英方被曝在华为内部安插间谍确认华为没有任何威胁,最初选择了华为最后迫于美方压力「投降」,如何看待此事?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这。。。有什么奇怪的吗? 要知道,北溪 2 号就是一条天然气管道,不一样威胁美国的 “国家安全”,欧洲的狗腿子忍受几倍的涨价不也一样要断了他 知乎用户 歼十粉丝 发表 巧了,前几天美国驻伦敦总领馆发了个推,翻 …
滴滴到现在台面上的罪名是严重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到底有没有数据泄露,泄露多少,还需要等调查结果。好歹出卖的行为没官方没定性。
如果真的出卖了,那懂行的人还得向公众讲地理信息数据有多重要。还得讲为啥这年头全世界都要搞云上贵州模式来把数据留在本地。要讲的东西很多。
而这次事件都不用多说什么。直接实锤国内公司采集数据卖国外,危害公共安全。
该数据是用于行车调度指挥的专用信号 GSM-R,出错是要出人命的。
温州动车事故后,铁路安全一度被抓到几近严苛的程度,说是上升为政治高度都不为过。这也保证了在老百姓眼中,高铁是相对安全的这一基本概念。
而近期东航的事故历历在目,多少人直接因此退票转乘高铁。高铁的安全信念成了一种出行的心理保障。
如果高铁也出了事,那还能信什么?
高铁如果出事造成灾难。那这时就算查出是境外势力所为,舆论会说什么?
“什么境外势力,是月球吗?”
“别转移矛盾了。”
“赢麻了,又赢了,赢赢赢…”
“对,境外势力,你忘了把临时工也拖出来了。”
你说什么都像借口。
只要是造成事故的事实出现了,说什么都无法挽救。只能等着别人泼脏水。
而且若是有人做好准备给咱来那么一手,人家舆论和谣言都是备好的,我们不可能有足够的速度澄清。
49 中那种突发状况,境外势力靠临场反应。我们都被打得措手不及。(微博 ip 可追溯后,已证实)那蓄谋已久的攻击,我们近乎可以坐以待毙了。再查清是不是境外搞鬼已经没有意义了。
所以只有事前发现提前预防才为上策。没造成事故,老百姓才会相对更理性的看待问题。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以来,首例涉案数据被鉴定为情报的案件,也是首例危害高铁安全的国安类案例。
确实是开了个好头。但像这样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还有多少被非法收集,很难估量。
本次外泄的 GSM-R(铁路综合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是一项用于铁路通信及应用的国际无线通信标准。承载着高铁运行管理和指挥调度等各种指令,是高铁调度的耳目神经。
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这家境外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包括某西方大国间谍情报机关、国防军事单位以及多个政府部门。
如果这些高铁数据被境外势力利用,轻则信号中断,影响高铁运行秩序,重则车毁人亡。窥一斑而知全豹,我们的网约车数据,航空数据是否也存在着泄露风险?这些隐患是否对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
**另外,通过勘验相关的电子设备,这家公司一个月采集的信号数据就达到 500G,**而这个项目已经实施了将近半年,外泄数据量可想而知。这些数据如若利用在商业竞争上,也可成为境外对我行业研究的有效信息。
**再者,本次数据外泄涉及北京、上海等 16 个大城市,把这些大城市串起来,就组成了我国的高铁大动脉。**而通过海量的数据分析,高铁的调度、故障情况、发车频次、人口流动情况则一览无余。
现在看来,这两家公司违反了《数据安全法》《无线电管理条例》,更犯了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文中涉案人员在经过法务部门提醒后,明知有风险还刻意为之,且后来合作结束后又找到其他公司与境外继续合作,为了几万块就把国家给卖了,既坏且蠢,理应从重从严。
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希望大家遇事三思,不要被一点蝇头小利冲昏头脑,时刻谨记:事出反常必有妖。不然再后悔可就是铁窗泪了。
另外,与这则新闻一同公布的还有三起案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最后感叹一下,卖高铁数据的坐牢了,卖基因数据的却致富了;向境外出售数据的小公司被正法了,向境外泄露数据的某网约车公司依旧岁月静好。
案件起于 2020 年年底,经朋友介绍,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一名员工被拉进一个微信群,群里一家西方境外公司表示自己有项目要委托中国公司开展。
有境外公司自称其客户从事铁路运输的技术支撑服务,为进入中国市场需要提前对中国的铁路网络进行调研,但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人员来华比较困难,所以委托境内公司采集中国铁路信号数据,包括物联网、蜂窝和 GSM-R,也就是轨道使用的频谱等数据。
为了挣钱,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很快应下了这个项目……
在对接过程中,双方约定了两个阶段的合作:第一阶段由上海这家公司按照对方要求购买、安装设备,在固定地点采集数据。第二阶段则进行移动测试,由上海公司的工作人员背着设备到对方规定的北京、上海等 16 个城市及相应高铁线路上,进行移动测试和数据采集。
境内这家信息技术公司按照对方的要求购买了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就在调试的过程中,对方突然提出让境内公司为他们开通远程登录端口的要求。犯罪嫌疑人、某信息科技公司销售总监王某说:“在我拿到这个开启端口需求的时候,以我几年的 IT 从业经验来看,他是可以远程去控制这台电脑做相应的测试,也可以实时地去拿到对应的测试数据的,所以他可能以这种形式已经将数据转移到海外。”
**对于境外公司的真实目的,这家信息技术公司心知肚明,但又选择与对方心照不宣。**把远程端口的登录名和密码交给对方后,国内的公司只需要保证网络 24 小时连接再做些简单的工作就可以直接从对方那里拿钱了。
国家安全部干警介绍:“这家公司日常的项目利润也就 15% 到 20% 之间,但是做这个项目,投入的成本非常低,但利润高达 80% 到 90%。”
直到 5 个月后,合同快到期准备续签时,公司就决定这个项目不做了。但销售王某和迟某不愿放弃如此高利润的项目,王某决定寻找下家接手的公司,自己和迟某则作为介绍人从中分成。
在王某的撮合下,第二家公司很快就与境外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王某和迟某直接拿到了 9 万元的分成。但这样的好日子没过多久,国家安全机关就找上门来。国家安全部干警说:“通过勘验相关的电子设备,仅仅一个月采集的信号数据就已经达到了 500 个 G,而这个项目已经实施了将近半年,可以想象它所采集和传递到境外的数据是非常庞大的。”
经鉴定,两家公司为境外公司搜集、提供的数据涉及铁路 GSM-R 敏感信号,GSM-R 是高铁移动通信专网,直接用于高铁列车运行控制和行车调度指挥,是高铁的 “千里眼、顺风耳”,承载着高铁运行管理和指挥调度等各种指令。境内公司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相关数据被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为情报,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11 条规定的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
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这家境外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包括某西方大国间谍情报机关、国防军事单位以及多个政府部门。
今天是 4 月 15 日
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就在我们身边发生
通过案例了解国家安全,引以为戒
1 兜售商业秘密
妄获不义之财
王某是某搬家公司员工,在一次搬家中获得了一块客户的移动硬盘。因为该客户曾经在某高科技公司工作,王某猜测这块硬盘内可能存有这家公司的重要资料,便将硬盘据为己有。
王某说:“当时我手头上正缺钱,看到很多新闻媒体都在报道国外打压这家公司,然后我就想起了这块硬盘,我觉得里面应该有很多比较重要的资料,卖出去应该能换来不少的钱。”
王某在网上找到了某大国领事馆的联系方式,并向领事馆发送了邮件,称出价 100 万美元出售这块硬盘,但仅仅收到对方邮箱的自动回复。第二天,王某担心对方没有看到邮件,又通过快递方式给对方邮寄了同一内容的信件。信件寄出后,急着卖硬盘出去的王某,直接前往领事馆,准备向对方当面兜售这块硬盘。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迅速采取行动,及时制止了王某前往某大国领事馆,向其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经查验,该硬盘内共存有 54G、45245 份文件,涉及该科技公司商业秘密,一旦外泄将对该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大学生下载观看
暴恐音视频被批捕
广西一名大学生何某权无意中在某网站看到一些平时少见的暴恐音视频,十分好奇,便下载观看。由于学习压力大,不知不觉便爱上看这类音视频用于解压。2020 年下半年何某权开始在网上利用翻墙软件下载了 64 部暴恐音视频到手机,用来自己平时观看。
经有关部门审查,何某权所持有的 64 部暴恐音视频为剪辑各类血腥暴力内容拼接视频,其中 1 部音视频包括恐怖组织宣传极端恐怖主义内容,其余的 63 部音视频内容为国外战乱地区的枪械射杀、冷兵器砍杀等暴力血腥内容。这些视频的传播危害极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
根据法律规定,何某权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遂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3 受金钱诱惑沦为外国间谍
被判无期
1985 年出生的陈伟原为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的一名网络管理员。某日,陈伟在公司门口 “偶遇” 了一名叫彼得的外国人。彼得自称是一名技术专家,想购买一些技术资料,并许以高额报酬。
陈伟与外国 “技术专家” 的会面监控录像
在高额报酬诱惑下,陈伟凭借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该科研院所文件共 5500 多份,其中机密级 146 份、秘密级 1753 份,以及其他大量内部文件。
接受调查的陈伟
2019 年 3 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 随意引进、释放或者丢弃
外来物种获刑
2020 年 7 月 30 日,海南三亚海警局执法艇在辖区海域进行巡逻时,在一锚泊船附近发现有多只 “海龟” 在不断挣扎。经初步判断,这些 “海龟” 是巴西龟,被人购买之后并被放生到海中。
巴西龟以其高繁殖力、高存活率、高掠夺食物的能力,大量掠夺同类生存资源,已被列为世界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
最新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随意放生,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 2021 年 4 月 15 日正式实施的《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5 社交平台找工作
却被间谍利用拍军舰
2014 年 11 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 “JANNY” 通过求职 QQ 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 “好友”,称可以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称无需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
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 1000 元。2014 年 11 月 7 日,廖某某在观看了广东卫视播出的专题片《警惕间谍》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主动拨打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自首。
有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廖某某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的嘉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
但安全问题
却每时每刻都值得高度重视
国家安全
是国家生存和发展
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
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
关系社会长远发展
维护国家安全
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
国家安全
人人参与,人人负责!
#某公司向境外出售中国高铁数据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高铁数据的重要案件。上海某科技公司为谋取利益,持续采集、传递数据给某境外公司。
2020 年年底,一家西方境外公司自称自己有项目要委托中国公司开展,对于这家境外公司的真实目的,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是心知肚明,但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采集来的信息通过远程端口输送到境外企业。操作十分简单,但利润非常诱人,公司更是明白其中存在的风险,被利益所趋势,依旧选择铤而走险。
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电部通信信号处主管姜永富说:“采集来的这些数据足以使得高铁通信中断,影响高铁的正常运行秩序,对铁路的运营构成重大威胁。”
间谍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法多星提醒你:间谍罪如何处罚的
1、触犯间谍罪的,一般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如果属于较轻犯罪情节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本次外泄的 GSM-R(铁路综合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是一项用于铁路通信及应用的国际无线通信标准。承载着高铁运行管理和指挥调度等各种指令,是高铁调度的耳目神经。
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这家境外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包括某西方大国间谍情报机关、国防军事单位以及多个政府部门。
如果这些高铁数据被境外势力利用,轻则信号中断,影响高铁运行秩序,重则车毁人亡。窥一斑而知全豹,我们的网约车数据,航空数据是否也存在着泄露风险?这些隐患是否对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
**另外,通过勘验相关的电子设备,这家公司一个月采集的信号数据就达到 500G,**而这个项目已经实施了将近半年,外泄数据量可想而知。这些数据如若利用在商业竞争上,也可成为境外对我行业研究的有效信息。
**再者,本次数据外泄涉及北京、上海等 16 个大城市,把这些大城市串起来,就组成了我国的高铁大动脉。**而通过海量的数据分析,高铁的调度、故障情况、发车频次、人口流动情况则一览无余。
现在看来,这两家公司违反了《数据安全法》《无线电管理条例》,更犯了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文中涉案人员在经过法务部门提醒后,明知有风险还刻意为之,且后来合作结束后又找到其他公司与境外继续合作,为了几万块就把国家给卖了,既坏且蠢,理应从重从严。
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希望大家遇事三思,不要被一点蝇头小利冲昏头脑,时刻谨记:事出反常必有妖。不然再后悔可就是铁窗泪了。
上海这家公司向境外提供的数据中,涉及铁路 GSM-R 敏感信号,也就是用于高铁列车运行控制和行车调度指挥的高铁移动通信专网信号。
境外机构掌握相关数据后,一方面存在利用数据干扰或恶意攻击影响高铁运行控制和调度指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在分析 GSM-R 数据的基础上解析出其他高铁内部信息。
因此,上海公司出售高铁数据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我国的国家安全。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相关数据为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上海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已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
鉴于该行为不涉及绝密级秘密或机密级秘密,根据《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中所提出的意见,只能根据行为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决定量刑档次。
若无证据证明案涉行为对国家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原则上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理论上可以没收全部。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呦,怎么没人刷 “哪来的境外势力?月球吗?” 了?因为真有境外势力啊。
泄露的是 GSM-R 数据,就是高铁高速运行时对外通信的数据,其中包括控制指令、调度信息等,也包括高铁乘员通信信息等。一般情况下,这类涉及高铁安全的通信信息都会加密传送的,但为了快速解析一般也不会采用过于复杂的加密手段,所以通过海量数据的分析还是能够破解的。
这一类的数据被源源不断地向境外泄露,境外势力会拿它干什么呢?会有哪些单位会感兴趣呢?
单独看这一类信息价值并不高,但如果结合对方的间谍网,那就厉害了,比如制造一场高铁事故什么的。(真要出了事,我方若澄清涉嫌境外势力操作,我方网络上又有多少人刷月球势力的梗?)
要是战时,没准能瘫痪好几条运输干线,甚至能造成运兵专列发生重大事故。
反间谍任重而道远,这一类的事情还是要靠广大人民和厂卫同志们的努力,另一方面就是勤换秘钥,至于通信频谱泄露就很无奈了。
有一个发现的肯定就有一堆没发现的,想起了滴滴柳还没了断呢。这家出卖机密的公司小,算是个小虾米,满门忠烈那才是深水的。
白居易说的,商人重利轻别离。
一旦有 90% 的利润,就会让人陷入彻底的疯狂。
作为专业的技术人员,这家公司的人是明白他们的行为会有怎样的法律风险和技术风险的,但是为了达到这种很高的利润,他们还是选择了窃取信息,输送给外国 。
从法律后果上来说,高铁承载着我们的日常重要的交通运输往来和人员流动。这些信息被外国掌握或者操控,那就是非常严重。这个公司的行为明显的就是一种间谍的行为。
对于境外公司的真实目的,这家信息技术公司心知肚明,但又选择与对方心照不宣。把远程端口的登录名和密码交给对方后,国内的公司只需要保证网络 24 小时连接再做些简单的工作就可以直接从对方那里拿钱了。
国家安全部干警介绍:“这家公司日常的项目利润也就 15% 到 20% 之间,但是做这个项目,投入的成本非常低,但利润高达 80% 到 90%。”
那么站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我们可能会觉得有一些法律的问题在里面,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隐形的国家安全的问题也会出现。
比如说我们的生物安全,DNA 基因库。再比如我们的信息安全 比如我们的技术安全。
我就想知道,天天宣传国家安全,为啥出卖国家安全相关数据的滴滴还没有处理?!发个通告就结束了。。。难道柳家有丹书铁券?!!!!
某个跑美国上市
的公司
数据恐怕早就全上贡出去了
这样的公司还活得好好的呢
我国报道间谍案的样子实属搞笑:
从来不提间谍是谁,所属单位和职位是什么。这是为了保护汉奸的隐私吗?
从来不提是哪个国家在刺探我国情报。我们对此有什么外交举措。这是为了避免友邦惊诧吗?
笑了。没人能回答我的问题。反而喷我匿名。好的我不匿了。你们还能说出什么?
有些人说怕外国间谍知道线人被抓?
那干脆就别报道啊。甚至别逮捕这个汉奸啊。放长线看看国内还有没有其他汉奸呗。你怎么不做呢?能报道的肯定都是已结案,已解密的案子。就文中这案子都是 2 年前的事了。汉奸都已经在牢里住习惯了。那我就问这么遮遮掩掩,想报道又不想说太多的目的是什么?
还得是上海,买办牛批
咋又有你的名字,爱丁堡
而且这个公司还是知法犯法,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知道不能提供,但是又不愿意放弃利润,于是找下家接手从中分成,在拿了 9 万之后,国安机关就找上门了。
2021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
其中就有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 1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罚款,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以上 10 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 万以上 1000 万以下罚款。
国家安全部门之前有公布过,三起危害重要数据安全案例。
2020 年 1 月,某航空公司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该公司信息系统出现异常,怀疑遭到网络攻击。国家安全机关立即进行技术检查,确认相关信息系统遭到网络武器攻击,多台重要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被植入特种木马程序,部分乘客出行记录等数据被窃取。在进一步排查中发现,另有多家航空公司信息系统遭到同一类型网络攻击和数据窃取。经深入调查,确认相关攻击活动是由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谋划、秘密实施,攻击中利用了多个技术漏洞,并利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网络设备进行跳转,以隐匿行踪。
2021 年 5 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境外咨询调查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频繁联系我国大型航运企业、代理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以高额报酬聘请行业咨询专家之名,与境内数十名人员建立 “合作”,指使其广泛搜集提供我国航运基础数据、特定船只载物信息等。进一步调查掌握,相关境外咨询调查公司与所在国家间谍情报机关关系密切,承接了大量情报搜集和分析业务,通过我境内人员所获的航运数据,都提供给该国间谍情报机关。
2021 年 3 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我国某重要军事基地周边建有一可疑气象观测设备,具备采集精确位置信息和多类型气象数据的功能,所采集数据直接传送至境外。调查掌握,有关气象观测设备由李某网上购买并私自架设,类似设备已向全国多地售出 100 余套,部分被架设在我重要区域周边,有关设备所采集数据被传送到境外某气象观测组织的网站。该境外气象观测组织实际上由某国政府部门以科研之名发起成立,而该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搜集分析全球气象数据信息,为其军方提供服务。
建议死刑。
上海真是拔出萝卜带出泥,
疫情乱下去,还有更多事情会接连曝光。
话说国安局出手抓特务,连新闻都是半遮半掩的,不知道抓到几条尾巴了,尽量把地下的耗子全扯出来。
国家安全问题大于一切,我们要时刻明白有国才有家,所以对于国人和国内的公司而言,要忠于自己的国家,这个才是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切不可唯利是图,见利忘义。
本案中他们已经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
据悉,这次搜集、提供的数据涉及铁路 GSM-R 敏感信号,GSM-R 是高铁移动通信专网,直接用于高铁列车运行控制和行车调度指挥,承载着高铁运行管理和指挥调度等各种指令。不法分子如果非法利用这些数据故意干扰或恶意攻击,严重时将会造成高铁通信中断,影响高铁运行秩序,对铁路的运营构成重大威胁;同时大量获取分析相关数据,也存在高铁内部信息被非法泄露甚至被非法利用的可能(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电部通信信号处主管姜永富)。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这算什么,如果歼 20、东风 41、096、003 之类的机密资料出现在五角大楼办公室我都会感到不奇怪。
当年英国有剑桥五杰,中国现在就不知道有多少杰了。
建议中国在制定战略时以己方所有机密均被暴露为前提来做准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又是上海。。。。
实话实说,我个人也不想把这种卖国案例和上海城市本身做关联。一码归一码,但是。。。这件事确确实实发生在上海。
为什么又,不想再在疫情之下,放大一个城市的阴暗面,毕竟上海防疫表现再怎样拉,也是中国的上海,疫情之下,出洋相的事够多了,当下,控制疫情为首要
可迫不及待又来个又。。容易放大很多东西。
这就容易让人无话可说
新闻来看,收集出卖的数据一个月就高达 500gb,而采集时间已经有段时间了。虽然不会对高铁运营有直接的影响。但国外买家的合作伙伴都是情报和政府机构,很难不把这件事和卖国求荣联想到一块。
关键是数据怎么卖出去的,监管呢,相关部门干啥吃的,别光顾着开高铁往全国送病毒。
这次卖给国外的涉及运营和调度信号,危害多深,要看专家的研判。虽然不至于像东风 31 那么严重,但对全世界高铁运营里程最长的中国来说,这一块一旦被外国研究明白,开了后门,那就可以随时瘫痪中国的高铁运营秩序,那这帮人判死刑也不过分。
上海不仅仅是中国的上海,还是世界的上海,拿一点数据和世界分享怎么了?
汉奸啊,出卖机密的汉奸,必须重罚。才可以震慑那些存在类似心思的人。死刑或是无期徒刑,才能振奋人心,大快人心。
公司所有的财产都是不法收入,统统充公,正好捐献给现在的上海人民,用于医疗,民生资源。
柳大善人现在一点事没有。
还有华山派的岳不群们到现在一点事没有。买办汉奸都是一窝一窝的,团伙作案。
很好的解释了这次疫情为何如此拉垮
看到这种事情,我实在不敢联想到滴滴,但又忍不住联想,这该咋办呀?
我还以为国安都放假了呢,原来没有啊,动起来啊。
“哪儿来的境外势力”
哈哈
如果你在家里发现了一只蟑螂,说明还有一千只蟑螂躲在你看不见的地方。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犯罪背景:
1、外国公司想要偷取中国上海高铁 GSM-R 的数据信息。
2、汉奸公司购买了捕捉设备,接了这个间谍单,并且成本就是设备,其余全是利润。
3、汉奸公司一个月就传输了近 500G 资料给外国公司,因为更深层次的数据采集不到,合同到期后没法续约了。
4、撮合另外家汉奸公司与外国公司签约,并且从中收取好处费。
5、国家安全机关发现数据异常,找上门。
下面我们了解下 GSM-R 及作用。
GSM-R:一项用于铁路通信及应用的国际无线通信标准,中国铁路的频段为上行 885-889MHz,下行方向为 930-934MHz,主要作用是:
1、列车无线通信。
2、列车旅客无线电话。
3、站内无线通信。
4、编组站无线电话。
最后说明一下数据泄露带来的危害:
1、刺探人流量数据信息,运输信息,调度信息,而且目前上海还是疫情时期,细思极恐。
2、干扰终端 GSM-R 信息传输,想想为什么要用 GSM-R,因为它速度高达 500 公里 / 小时(310 英里每小时)时,也不会丢失任何通信,要求的可靠性非常高,在战争时期对你的 GSM-R 信息了如指掌,就意味着对你的铁路运输了如指掌,要知道,我们国家支援边疆的时候,还是火车拉坦克。
不要看着是上海科技公司做的事,就一个劲的骂上海,这事主要是考虑到上海的科技公司比较多,技术高,竞争大,新闻里也说了,原本业务利润只有 10% 多,比传统餐饮低了 2-3 倍,极容易被利用和策反,是上海开公司的某些人被利益蒙蔽了双眼,不是上海这座城和人的错。
他这个其实就是用无线电监测记录上海铁路工作人员的无线电通话,普通对讲机的频率很好查,GSM—R 的频率是公开的,首先没有操作难度。
他们就是分析无线电通话,得出故障率,抢修时间,调度情况,人员信息,估算货运量,高铁车辆维修情况,防疫措施等等。
泄密事大,搞破坏我倒不担心,现在的设备是全覆盖 24 小时监测的,有问题最多十来秒就能发现,而且有些设备是很原始的(原始的要比先进的贵的多),因为原始的属于物理隔离能最大限度保障安全,。。。
多说一句,不愧是爱丁堡人。。。
上海啊?
不稀奇
这只是你发现的,还有多少爱丁堡人你没发现呢
我们上海真的是太厉害啦!
今后改名 “铁慕儿” 吧
上海的当间谍卖国,不愧是爱丁堡!广东人民抓间谍,这两新闻放在一起还真是…… 靠谱的还得是大广东!
行为人已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行为人符合刺探、非法提供这两项内容。
首先,对专业名词进行说明," 刺探 “, 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非法提供 “, 是指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持有人,将自己知悉、管理、持有的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出售、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秘密或情报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
“国家秘密” 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爱你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情。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情报” 是指除国家秘密意外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其此,根据报道本案行为人一个月采集的信号数据就已经达到了 500 个 G,而这个项目已经实施了将近半年,所以行为人采集和传递到境外的数据是非常庞大。
对于行为人采集的信号数据是否涉密以及涉密等级等有关事项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应当有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如此严格的规定,也是为了防止刑法打击面过宽。
大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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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构成该条犯罪的行为人量刑分为四档:
1、一般情况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即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较轻的,即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不足三项的秘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家安全重于泰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用版)
¥14.10 起
国铁 GSM-R 网的 PLMN 是 460-20,通常只在有 CTCS-3 的铁路沿线覆盖,想接入需要专用的 SIM 卡。
然而 GSM-R 终究也是 GSM,而且用的还是 CSD 接入(2002 年左右我就拿 PC 接手机串口 CSD 拨号 17266,代理 10.0.0.172:9201 上过网,只有 9600bps)而不是 GPRS,被窃听的风险很大。
这样庞大的系统想升级不是一蹴而就,LTE-R 也提出七八年了,铁总也只是在部分新建线推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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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的大数据直接决定着战争胜负了。
上海一家公司向境外出售中国高铁数据被抓到
大家可以想象这家公司怎么弄到大数据的?
杭州被抓那个市委书记周江勇,让他弟弟在上海搞了皮包公司,而阿里直接入股,成了大股东
然后合作,利用周江勇做杭州市委书记的权力之手
把杭州的公交地铁信息工程大数据项目全部拿下。
高铁数据多重要?
收集到高铁数据,战争时候就可以掐断我国交通运输大动脉
利用大数据可以分析出故障率,抢修时间,调度情况,人员信息,货运量,高铁公交车辆维修情况,防疫措施 乘客身份信息
国运兴隆,气势如虹。
风走猪落,遍地哀鸿。
1895 年甲午开战之前的 9 月 11 日,日本的御前会议上,分析的结果是有 7.5 成的机会打败清朝。伊藤博文说了一番感慨(大意):2000 年来,日本第一次有机会站在亚洲之巅,是赌国运的时候了,真想日本成为亚洲第一强国,哪怕只有 50 年也好。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战败。正好差点到 50 年。
1990 年我们 GDP 是 1.8 万亿,2000 年我们 GDP 已经达到 10 万亿,十年增长了 5 倍多,全球排名第六,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引起了美国的警觉。
2001 年小布什当选美国总统,此人一上任就公开提出,美国有三个敌人,一个是伊拉克,一个是俄罗斯,一个就是中国。
2001 年 4 月 1 日,美国一架侦察机在我专属经济区与我一架战斗机相撞,飞行员王伟壮烈牺牲。
南海撞机事件之后,美国正式提出重返亚太战略 – 美国的战略重心眼看就要向亚洲转移。在这个危急的时刻,不可思议的事件出现了。
2001 年 9 月 11 日,本拉登策划组织了震惊全球的 911 事件! 全世界几十亿人通过电视画面目瞪口呆看着两架波音飞机狠狠的撞在世贸大厦双子塔上。
911 事件再次改变了国际局势。美国调整了自己的战略部署,将战略重心从亚太转向中东与阿富汗,为了赢得中国在全球反恐事务中的合作,美国将中国定位从敌人调整为有缺点的合作伙伴。
2001 年 11 月,中国加入世贸! 与此同时,美国倾举国之力在阿富汗、在伊拉克发动了两场战争。
2006 年美国干掉了萨达姆,重创了塔利班,本拉登穷途末路已经不再是美国的威胁。这一年美国再次把注意力转向中国。
为什么中国再次吸引美国的战略注意力,无他,因为中国发展太快了!
2006 年我们 GDP 增长达到 10.4%,相比 2000 年,中国 GDP 再翻一倍达到 21.7 万亿人民币,中国出口跃居世界第三,对美贸易顺差达到 1442 亿美元。中国迅猛增长的势头让美国感到严重的威胁。
然后,美国开始对中国下手了。
2006 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决议,这项决议要求人民币今年必须 “明显升值”,否则就将对中国商品加征 27.5% 的关税!
2006 年 12 月,中美两国进行了第一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其实所谓的 “对话” 就是美方单方面强硬要求人民币必须快速升值。
当时中美气氛紧张,形势非常严峻。如果 2006 年中美爆发贸易战,那时我们将付出非常惨重的代价。
看到没有,2006 年我们出口在 GDP 占比达到 64%!,如果中美谈崩,美国很可能发动一票欧盟的伙伴对中国群殴,届时我们的经济将遭遇重创。所以,那时我们管理层就看清了一个现实 – 我们的经济增长不能过于依赖出口,否则别人可以随时卡你脖子! 但是调结构需要时间,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忍耐。
其实早在 2005 年 7 月 21 日,在美国强大的
压力下,中国政府作出了人民币升值的决定,到 2006 年 12 月底,人民币升值达到 2615 个基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达到 7.8 元。人民币升值了美国就罢手了吗? 没有! 美国不重创中国经济是绝不甘休的。
2007 年,在美国逼迫下人民币升值开始加速,与此同时美国操纵国际油价一路攀升,2007 年达到创记录的 140 美元一桶的天价! 然后美国又操纵大豆价格从 2006 年到 2008 年整整涨了 3 倍。
原油价格大涨叠加大豆价格暴涨,给我们带来巨大的输入型通胀,2007 年我们通胀指数一路飙升,最高点超过 5%,那几年猪肉价格从十来元迅速涨到二十大几一斤,几乎是举国震动; 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升值太快也重创了我们出口。双重影响下,到了 2008 年 5 月,中国经济已经十分困难。
很多人不了解当时的形势,不知道我们面临着来自美国的极大的战略压力。
首先,当时我们 GDP 中出口占比较大,如果人民币升值太快,出口就急剧锐减,对经济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让汇率升值速度放慢,美国就要直接出手整我们 – 那时我们的经济结构是承受不了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 27.5% 关税的;
虽然理论上本币升值有利于进口,但是国际大宗产品的定价权掌握在美国手里,在国际需要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国际粮价 (主要是大豆)2 年内涨 3 倍,石油价格涨了一倍多,铁矿石价格翻番。这些都是针对我们这个大豆、石油、铁矿石最大的进口国来的,本币那点升值幅度远远无法抵消国际大宗产品上涨的幅度。
内忧外患之际,奇迹又发生了,2008 年 8 月,美国爆发金融危机。
对比一下国家安全日公布的 2 个典型案例,是不是有些事情,突然就明显起来了?
近日,广东省、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公布多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呼吁全社会提高警惕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在 2021 年 6 月,广州一名企业主徐先生拨通了 12339 电话,他在电话中举报一件事,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徐先生表示他和朋友驾驶渔船出海游玩,在南部海域的一座岛礁上钓鱼,没想到在岛上步行的时候,意外发现了一个可疑的电子装置,该设备外表有境外标识。
徐先生和朋友立刻将其捡起来,发现该可疑设备的内部安装着电路主板和信息发射装备。徐先生此前曾经在 “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时了解到一些知识,认为该设备有可能是一种可疑的且危害国防安全的东西,于是徐先生决定把这台方形设备带走,并拨通了相关的举报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根据徐先生的说法,他们在西沙群岛钓鱼的那天,是在距离岸边二三十米距离的地方发现了它,这件可疑设备大约十几厘米厚度,是个方形,似乎被人有意的摆在那儿,不太像是海里冲上来的垃圾。徐先生当时就觉得有点奇怪,因为这个小岛平常无人居住,也没有人来这里旅游,人烟稀少。不太可能是有人遗忘了家里的东西,也不太可能是旅游的游客丢失的东西。
徐先生和朋友经过观察,该方形设备印着外国标识,设计相当精密,不仅有专业的防水外壳,甚至还使用了特殊拧口的螺丝进行认真密封,不使用专门的五金工具,基本上不可能打开。徐先生对此产生了警觉。于是将其捡走了。接下来的一幕令人没想到,徐先生和朋友刚开着船离开不久,有一艘布满天线的外国船跟了过来,这艘外国船还出动小艇派出两名男子前来交涉,要求徐先生将该设备交给他们。
显然这些外国人来路不明,这艘安装天线的船只也不可能是渔船或者观光船。对此,徐先生的船员朋友有点担心,建议徐先生将这台设备扔掉。但徐先生表示,这些外国人急迫的想要回这个神秘的设备,显然不简单,决不能让该设备落回他们手里!于是徐先生让船员加速开船急忙返回大陆,对方的船只也不放弃,一直跟了十几个小时。直到接近海军基地,他们才不敢继续追,掉头离开了。
回到广州后,徐先生打开设备后发现设备里有一张 SIM 卡和多个电池疑似可以向外发射信号。他立刻拔掉电池,让其无法继续发信号,然后拨打 12339 电话进行举报。经国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威检测,发现该设备系某国非法在我境内海域收集发送信号的专用设备,属于间谍信息收集设备,会危害我国的领土安全和海洋安全,徐先生的细心让外国人的非法行为未能得逞,令人敬佩。事后,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对徐先生进行了奖励,普通人也能为国防做贡献。
2021 年 4 月,广州市民傅先生拨打 12339 电话举报,他在乘坐网约顺风车过程中,发现该车司机公然播放邪教言论,危害国家政治安全。
“傅先生一上车,司机就问他要不要听一些‘内幕消息’,说这是平时听不到的内容。” 案件承办人张警官介绍,没等傅先生同意,司机就开始通过车内音响,播放某邪教宣传音频。
反常的情况引起了傅先生的警觉,他悄悄对整个过程全程录音,并将车辆信息、司机信息等一并作为证据,上交给了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
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迅速开展核查工作,精准锁定司机 Y,进而挖出境外敌对分子钱某牵头组建的某邪教宣传联络微信群。令人惊讶的是,群中成员来自各行各业。
“钱某经常在群中发布自制的时评节目,宣传邪教活动。”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介绍,该群内容需付费阅读,并以金钱诱惑等多种方式鼓动群内成员不断拉人入群,以达到敛财和渗透的目的。
“一些辨别能力不强、对社会问题认知不成熟的人,长期接受这种信息,很容易思想走向偏离。” 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介绍。涉案司机正是因为长期在群中接受负面信息毒害,思想逐渐偏激,从负面信息的接受者变成了一名主动传播者。
目前,该涉案司机已被依法处理,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对举报人进行了奖励。
有某出行公司珠玉在前啊,其他买办觉得不过如此吧。
对东航事故更详细的查一下吧,尤其是数据方面的问题……
用出售高铁数据赚的钱 Vs 运营高铁数据赚的钱,对比一下,就知道该怎么选择了呀?怎么会这么没头脑,难以相信。如果不是被美碟控制,被迫出售数据,是自己主动出售数据,这简直就是作死。
对待这种公司,没什么好说的,倾家荡产吃一辈子牢饭。汉奸行为最应该严惩。
有人说这是买办,这不对。这不是买办,这是知法犯法的间谍罪。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最重刑罚只是无期徒刑。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有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Windows 本身就是有后台的,直接打开后台看数据就行,知名的数据公司 IBM 、甲骨文等都可以从后台看,为何要费劲收买呢?
结论就是这家公司的灭亡,不仅仅这点事情,还有其他更严重的事情,公众永远不可能知道真相,而公布者公布的目的是什么呢?
可能还是双方存在交易
《2022 年 2 月我国家电市场细分品牌和份额,及相关品类销售情况》
2 月份我国家电市场就出现了明显的下跌趋势,15 个类目中,9 个品类都是下跌的,3 月份下跌品类进一步扩大,达到了 12 个。
独立式干衣机线下是上涨的,线上是下跌的,其余电器中只有洗碗机和集成灶是同比增加的。
3 月份整体家电市场线上市场萎缩额在 12% 左右,线下市场萎缩额在 15% 左右,把 3 月份的数据做季调以后,全年的家电销量可能同比 2021 年下跌 10% 以上,折合零售额为 6843 亿,创 2015 年以来新低。
国内家电市场的萎缩不仅意味着国内家电企业更加依赖国际市场,还意味着我国内需的真实降低。
2017-2021 年家电市场零售额经历了 4 年才同比下跌 10%,而 2022 年当年的销售额就有可能下跌 10% 以上,说明我国住房市场正在发生结构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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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家电消费场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新婚家电消费市场,第二类是日常更替家电市场,第三类是迁居新房的改善市场。很显然对于家电需求最大的市场来源于第一和第三,消费力都较第二类有质的提高,那么我国新婚家电市场变化趋势什么呢?
我国结婚对数连年下跌,每年的跌幅可以达到 10%-15%, 因此在 4.9 亿的家庭户中,城镇家庭预计为 3 亿户,2020 年结婚对数为 813w 对,对于家电的需求只有 813w 套,占总户数的数量为 1.6%,而 2021 年新房销售面积为 17.9 亿平,合计新房在 1400w-1500w 套,新房销售面积 = 刚需 + 改善 + 投资,刚需和改善随着人口结构的变迁,会越来越少,因而造成了我国商品房市场投资比重较大的现状,那么投资者会买家电吗?
可能性很低,我国新房大部分集中在既得利者手中,他们的房子空置率很高,有相当一部分还是毛坯房,这就解释了为何新房销售面积在增加,家用电器销量却提前见顶的现象。
**换言之,是否可以认为家电零售额可以代表我国真实的住房需求呢?**空置的新房中很显然不需要配置空调、洗衣机,对于全自动洗衣机、空调的需求,主要来源于住人的新建商品房,农村也有一定的需求,但是需求占比几乎忽略不计。
既定的家庭成员中,并不需要过多的碗筷,那么全国总人口反转的情况下,人口降低,必然意味着存量需求降低。
家电的配置与新房交付周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新房交付与家电零售额发生背离以后,那就足以说明新房出现了大规模的空置情况。
**以 2017 年为分界线,我国新房的交付量在 2017 年以后发生了很大幅度的上升,然而家电销量不仅没有上升,在四年间,出现了 10% 的下跌,意味着什么?**意味着 2017-2022 年我国商品房的空置率在上升,8000 亿的家电零售额按照 10w 元家电 / 套房的去估算,实际装修新房在 800w 套左右。按照 5w 元家电 / 套房估算,实际装修新房在 1600w 套,我国家电市场分为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去掉新人结婚形成的增量市场,那么意味着其余 4.8 亿户的家庭实际消耗掉 800w 套新房的家电。
从城市户数来看。3 亿户 20 年换一次家电,那么每年的市场规模在 1500w 套,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居民更换家电的速度可能没有那么快,也没有那么贵。
2004-2018 年长达 14 年的时间内,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家电零售额是同步关系,而 2018-2021 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家电零售额是背离关系,这种异常的数据告诉我们,2018-2021 年我国商品房市场存在大量的投机泡沫。
2021 年 8 月后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开始断崖式下跌,2022 年初,我国家电零售额也开始出现断崖式下跌,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跌速度在 25%-50%,而 3 月份的家电零售额下跌速度为 12%-15%,这说明了什么呢?家电零售市场的泡沫来源于人口负反馈,结婚率降低人口负增长,然而人口负增长的速度是缓慢的,且增量市场为结婚对数,而结婚对数的下跌速度恰好为 10%-15%,两者极为相似。
**商品房市场的泡沫来源于投资者断层,**投资者消失的速度恰好对应商品房销售额面积下跌的速度,投资者被全部消耗完毕以后,实际的新房消费每年只有 150w-300w, 商品房市场的泡沫远大于家电市场的泡沫。
因此我们又得出了一个新的结论,2022-2030 年间,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在下跌过程中,也会与家电零售额产生背离。
结婚对数长期下跌以后,会形成一个初步的低位,这种下跌速度是缓慢的,而商品房会经历一个暴跌周期,形成一个足够低的市场心理以后,出现底部小反弹,最终两者相遇,形成一个顶部背离后的底部背离。
为什么 2017-2021 年结婚对数的下跌比例会大于家电零售额的比例呢?首先有通胀的因素,其次家电消费市场中 2017-2021 年的改善消费正在逐年降低,因此改善消费类似于投资者断层,在 2022 年也出现了断层,所以 2022 年的家电市场的销售额降低与结婚对数降低的比例非常接近。
滴滴呢?
柳老板呢?
七部委进驻滴滴后,半年了一点消息都没有。
难不成柳家有丹书铁券?
可是历史上有丹书铁券,基本上都是地狱单程票啊。
怎么到柳老板这儿一点事都没有。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做汉奸可不是人人都是英雄,所以,那些贪财、没底线、内心虚荣的家伙,绝对不仅仅就那么几个,毕竟十几亿的国家,按概率也不少……..
对其公司必须重罚且严格处理!
处罚?滴滴限制新用户下载注册,滴滴多少年了?高端的已经趋向饱和了,就限制也影响不了正常运营,然后滴滴又不止 APP 和渠道,小程序,花小猪。所以这处罚,形同虚设,就是搞个样子
2022.4.14 收到中国移动发来的短信:
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实施**《密码法》,增强密码安全意识,推进密码规范应用,为维护国家安全、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社会、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密码保障。江苏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宣
2022.4.15 收到中国移动发来的短信
居安思危,大国长安。今天是第七个 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位公民的应尽义务。(苏州市委国安办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江苏省国家保密局提醒: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开始没觉得有什么,现在后知后觉,果然新闻也好,短信也好,都要看合订本。
最近刚想发教员**《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这篇经典文章(有感于当下某城市乱象,建议去读原文),资 - 忽秒删,它们在害怕什么呢?掩耳盗铃……
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这些阶级代表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他们和中国革命的目的完全不相容。特别是大地主阶级和大买办阶级,他们始终站在帝国主义一边,是极端的反革命派。其政治代表是国家主义派和国民党右派。
可以点击这个链接: 001 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 出处:bilibili
“敌在本能寺”
我发美食图片可以了吧!自己做的黄焖鸡,真香警告⚠️
上海…… 芜湖!
严厉谴责
讲国家弊端是五十万,
搞国家弊端有五百亿。
杀人放火金腰带,
修桥铺路无尸骸。
既然大家这么喜欢地域,那我也拿点干货。
郭万钧 (1942 年—2008 年 11 月 28 日),男,满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毕业于南开大学物理系,是当时高材生,后来成为一名导弹技术专家,参与了某些型号战略导弹(DF-31)的设计。因为伙同沃维汉出卖军事情报,2008 年 11 月 28 日在北京伏法。
沃维汉(1949 年~2008 年 11 月 28 日),男,达斡尔族,出生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1981 年毕业于哈尔滨大学医学系,1984 年,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硕士毕业后留在研究所当助理研究员,曾旅居奥地利。2005 年在北京被捕,罪行是在 1989 年到 2003 年间,将中国军事情报如:DF-31 导弹计划复印件等,提供给台湾国民党,并收受约 1220 万元台币报酬。2008 年 11 月 28 日,在北京伏法。
刘连昆(1933 年 - 1999 年 8 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解放军总后勤部军械部部长,正军级,少将军衔。原解放军总后军械部长,1992 年成为台湾间谍,同时在两岸拥有少将身份。 多次向台军泄露国家机密,尤其是一九九六年三月台湾 “总统” 大选期间,大陆军事演习的情况。后引起我安全部门注意,监视后人赃俱获,1999 年在北京伏法。
邵正宗,辽宁省沈阳市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校,原总后勤部军械部处长。1991 年正式加入军情局的工作,被台湾方面封以 “少康一号”,在他的积极运作下,总后勤部军械部部长刘连昆少将才愿意加入台湾军情局的工作。1999 年在北京伏法。
用某高赞回答的话说:还得是东北,长子牛批!
果然
沪国人就算是犯罪,也不跟乡下人混在一起
犯罪也是跨国的,厉害!
gsmr 数据啊,这的确比较严重。以前铁路用手台的时候,车迷可以随便收听调度通话,后来用 gsmr 加密的通讯(高速线路)就没办法听了,这数据么,说大也不大,就是些调度,毕竟以前用手台的时候什么人都听得了。说小也不小,一些调度信息可以推断出敏感内容(比如一些特殊的列车)。
大柳家后继有人了。
和平解放的城市,就是不知道战争的残酷啊,上赶着给敌军带路。
003 在上海,也不知道安全不安全
如果一个人骂均是舔丁堡 “只会就会舔外国人的 XX”,请问他犯了几个错误?
——犯了两个错误。一是侮辱了均是舔丁堡;二是低估了均是舔丁堡已解锁的姿势。
叛国罪…
这种鬼子公司,还是快点倒闭吧,希望国家严查,不要放过这种二鬼子公司!
上海承担了重要的国际职能
上海这个城市承载了不仅仅是上海人民自己的上海,还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当中承载重要功能,甚至于对全球经济都有影响
靠卖数据赚的钱,GDP 应该计为负数,一拉到底
很好,很久没看到体制内安心本职工作了,弄得以为都抗疫去了。怎么处罚应该是法院的工作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其他社交平台都头条的新闻为什么在知乎这个毫无热度呢?
买办资本实锤
安全是国家命脉,有多重给发罚多重,发到怕之后就没有公司 / 人铤而走险了。
敢做,就证明惩处力度不够强,利益是大于惩罚的!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数据领域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尤其是国家基础信息、国家核心数据日益成为境外情报窃密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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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非法采集行为本身,不会影响高铁无线通信正常进行,也不影响列车安全。
但是不法分子如果非法利用这些数据故意干扰或恶意攻击,严重时将会造成高铁通信无线中断,影响高铁运行秩序,对铁路的运营构成重大威胁;同时大量获取分析相关数据,也存在高铁内部信息被非法泄露,甚至被非法利用的可能。
不知者不罪,但这家公司明知存在风险,还是承接了这个项目,仅仅一个月,就采集 500 个 G 的数据。诱惑力太大了,据悉利润高达 80%~90%。
干出这样的事,纯粹是在出卖国家的安全利益。严格地说,犯罪嫌疑人是在金钱的利诱下,罔顾良心和正义,为境外势力从事间谍勾当,并且这种间谍勾当非同小可,是真正危害到了国家安全。一旦境外势力利用这些数据对中国实施破坏,损失之大、后果之严重简直令人无法想象。
相关数据已经被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为情报,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11 条规定的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
不是法律专业的,怎么判,我也不太清楚啊,但我摘抄了相关内容,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向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判刑多久?
1、向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主要危害是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 。
2、构成向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向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疫情未平,卖国再起。
,上海这样独特真的是为所欲为???
直接亮公司名字有困难?
这玩意要抓真能抓一大片,我每天红黄码信息一大堆。我总觉得我是不知道我是如何被任命为疫情防控信息组长的。就因为我可以收到信息,我默认我就能指挥疫情防控了。真要抓人,这么多个人隐私信息如何传播,别说法律了,连红头文都没有。微信传输应该是不合法的吧?
借个楼。。。
出售各种 gjjm 了啊。包括
国家最新歼星舰建造设计图。
国家东海海底的战争巨兽养殖计划。
政府跟亚特兰蒂斯签订盟约,约定一个统治大地一个统治海洋,该盟约的复印件。
关于国家在罗布泊发现外星人坠落飞船,从中分析出可控核聚变等技术的始末。
还有很多很多,有意的留言啊。。。
价钱好说,要啥有啥。。。
爱丁堡出这种事儿不是很正常。
那边儿买办那么多,干点儿泄露国家机密、卖国的事儿不是很正常。
我有一个建议,滴滴把总部搬去上海,大家别轻易联想这几家公司狼狈为奸
我很奇怪,高铁运行数据,这么敏感而且重要的东西,是怎么让这个公司得到,而且一只没有发现的?
不要什么锅都全部扣在这个公司的头上。也想想自己的内部管理是否由问题。
说不定这个公司只是被抛出来做替罪羊的,真正的大佬还在后头呢。
这是间谍罪吗?可不可以直接枪毙?汉奸什么时候都少不了。
高赞回答说量刑要看可能造成的损失,可是理论上的损失可以远超该公司法人可以承受的范围。
不知道各位还记不记得这件事:
2011 年甬台温铁路列车追尾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最初称作杭深线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后官方统一称作 “7·23”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于北京时间 2011 年 7 月 23 日晚上 8 时 30 分 05 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瓯江特大桥上,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 D301 次列车与前方由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 D3115 次列车发生同向追尾事故,后车 D301 次四节车厢坠桥。据官方公布,事故造成 40 人死亡、172 人受伤,中断行车 32 小时 35 分,直接经济损失 1 亿 9371.65 万元。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调查结果否认了铁道部所称信号技术缺陷导致事故的说法,提出组织和管理不善是事故形成的主因,报告认为刘志军、张曙光负主要责任,并建议处分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在内的 54 个相关官员。该事故是中国高速铁路首次重大伤亡事故,亦为全球动车列车继 1998 年 6 月 3 日艾雪德列车出轨事故,2005 年 4 月 25 日 JR 福知山线出轨事故之后发生的第三起重大伤亡事故。此次事故遇难者赔偿标准为 91.5 万元人民币,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赔偿。
虽然造成那次事故的原因不是信号技术缺陷,但是也是一种可能。那当未来真的出现信号干扰,是否会重演类似的桥段?
上海简直就是一个简配版的香港。
所有的反华反革命集团实力,盘踞在太平山顶,通过黄浦江,染指整个中华大地。
从 2019 年到 2022 年,从香港黑爆到外滩共存,从公民独立到上海特殊,完全是
不愧是上海捏
这已经是出卖国家利益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了,对于企业单位从事出卖国漆利益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惩罚,我并不知道要怎样量刑。但是,巨额的罚金和相关责任人五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应该是少不了的吧。
对于间谍就必须严惩重判,绝不姑息!
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
不说这个泄密案子,我还差点忘了那个打的的平台了,那个某打车平台泄露机密的案件查的怎么样了?怎么到现在又没有声音和图像了?不是被私下解决了吧?
人神共愤,有这样的汉奸狗
无语,为什么所有的新闻都是上海某公司,是有什么内幕不能把上海某公司全称打上来吗
本来很愤怒,定睛一看,原来是爱丁堡,救茎山啊。
那没事了。
别说卖点数据了,别人收钱以后,人肉投毒都可以,卖点数据算啥?
妥妥的卖国行为,这不是银手镯的问题,铁镣也得上上,某地的少数人真是太精明了,所以你说发疫情财是假的,我是不信的
处死叛国者和卖国者以及间谍是全球所有国家的共识!如果不能严惩,何以警示?何以告诫?何以面对国人?
面对怎样的处罚我不知道,但是类似的这种公司,绝对不会少,不只是铁路方面,民航、通信等等领域,只要有心,你们能抓出一大堆来。
我不关心怎么罚这些败类,毕竟汉奸哪个时代都会有,林子大了总能蹦出几只怪鸟,真的见怪不怪了,只希望这些害林之鸟不会影响祖国的国防和民生就好。
不懂就问。为什么不公布公司名?
数字经济时代,新科学技术正在重塑人类生活方式和世界治理格局。**数据作为全球变革的关键要素已不容忽视,能够控制、利用、保护数据的国家和主体将抢占未来发展的先机。**随着网络技术的持续发展,数据企业在领土范围之外从事收集、处理、存储等数据活动已非难事,境外数据企业收集和处理本国数据也是常态。
从某种程度来说,云时代下的**数据就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有权根据本国利益管理数据价值链上的各种活动。尤其是在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上,主权国家有权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民基本权益的数据进入本国,也有权在第三国未能对数据提供有效保护或其他情况下禁止数据流出境外。主权国家对数据的保护,既保护本国公民的个人数据免受窃取和侵害,又保护国家敏感或重要数据免被他国获得和利用。**
有人将世界数据治理理念分为三类:美国 “市场话语” 下的数据治理价值观、欧盟 “权利话语” 导向下的数据法律观以及中国 “安全话语” 导向下的数据治理观 。美国有明显的数据技术比较优势和较大的数据商业份额,强力推行数据自由流动,尽量减少数据跨境壁垒是美国数据法律的重点关切。欧盟的数据比较优势稍弱,但其数字市场潜力巨大。相应地,欧盟确立了内外有别的数字发展战略:对内尽力消除各国数据流动障碍,进一步激发数据活力,提升整体数字经济实力;对外则用 “个人数据、隐私保护” 之名,为数据出境设立高标准,限制数据流动,遏制竞争对手的同时为欧盟内部数字经济发展赢得主动权。
与美欧不同,我国是 “安全话语” 导向下的数据治理观,尤其强调将国家安全作为数据立法的核心价值。“国家安全话语” 的数据治理理念既重视数据之于经济发展、社会变化的重要意义,更看重新科技下数据对于各方安全尤其是国家整体安全的影响。
《数据安全法》的实施展现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和保护数据的决心。这起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以来,**首例涉案数据被鉴定为情报的案件,也是我国首例涉及高铁运行安全的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在数据时代,境外一些机构、组织和个人,针对我国重要领域敏感数据的情报窃密活动十分突出,给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
国家基础信息、国家核心数据事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是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全社会进一步增加国家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不出卖国家利益给洋大人的买办不是好买办;
不集中力量救洋大人丁丁的租界不是好租界。
什么钱都想挣,如果不能说脏话那真的没什么好说的
乱世重典直接嘎
看来上海的内奸还是多层面的呀。唉……
GSM-R 无线信号和普通的 GSM 一样,是有加密的。密钥不泄露的情况下,采集无线信号并不能直接获取传输的具体内容。
采集数据并提供给境外机构,才是本案中违法的点。
随着 5G 的建设,铁路无线信号系统也应该直接奔着 5G-R 来升级,消除 GSM-R 由于过时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里有一个细思极恐的点:这个人大概率已经不是图财了,而是价值观和自我认同已经被彻底同化。
这个人被发现后的反应说明了一切,他竟然是带着机密资料试图逃到大使馆。
如果真的只是图财,他没有任何理由带着资料逃亡,一个利欲熏心的人不会在事情败露后还对自己的 “雇主” 忠心耿耿,甚至想要发挥自己的最后一点“余热”。
因此最大的可能性是,这个人的自我认同已经完全是对方的一名情报人员而不是一个用情报换钱的喽啰。这是很恐怖的,因为这意味着渗透的严重程度超乎想象。
(只能说那里的谍战还是那么激烈,只不过谍战的对象发生了改变)
研究日本铁路和自卫队,这下子总泄不了密了。
又是上海。
间谍罪间谍罪间谍罪
我就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 如果是犯罪,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
张三 为境外某不知名公司,搜集报纸杂志上的资料,汇总,做成报表,电子邮件发送出去。报纸杂志都是可以公开订阅的,或者国家图书馆凭身份证普通人就可借阅的。然后人家每月通过支付宝给付工钱。
假如李四家在高楼上,可以俯视一个大火车站。李四安装一个摄像头,拍摄火车站。 视频传输到国外,也是有人付钱。
王五开车从北京到新疆旅游。回来后把行车记录仪的所有视频出售给境外某人。王五去的都是旅游点,和酒店饭馆,没有去过军事单位。
韩六去超市拍摄商品价格,然后汇总出售给境外公司。
综合起来就是:赵七 为境外某人或者公司,搜集境内信息。 而在每个单次搜集过程中,都是大摇大摆的进行,使用京东上面有售的普通商品设备,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干涉,也不违法(查公开资料、拍摄火车站、旅游时行车记录仪拍摄、拍超市价签)。然后赵七 把信息汇总,出售给国外某公司。 赵七也不知道那个公司用这些信息干什么,只是知道人家会付钱。
回答包含敏感词汇不宜展示。知乎欢迎您的回答。
喊共存的那帮爱丁堡人呢?
这就是脑子不够用。
发现了间谍,赶快跟国家安全机关联系一下,配合演一场戏,说不定可以获得奖励的,何止 9 万元。
你有死刑吗?
有。
有子弹吗?
有。
那你不用吗?
不用。
为啥不用?
我怕一开枪就没人敢当汉奸了。
一个专业的情报机构,是可以根据铁路的运输信息推断出一个国家的军事部署的,这个坐实了,就可以算是叛国罪了
如果就罚个百儿八十万的这事情就大条了。
当你发现一个买办出售数据的时候,私下还有一千个买办在开 party。
直接枪毙吧,
你不觉得这个新闻很奇怪么?
中央国安日的宣传视频,间谍都不打码。这家公司名字却不报道,负责人也不知道。但是却在标题里强调上海。
然后果然有网友无脑骂上海。
果然敌人就在中宣部。
魔都风云
这次确实都是国外的责任了,
你不买,我们能卖吗?
国家安全宣传日,可以放心的说一些大家都想说的话。
你多想那就是石砸狗叫了。
这问题是 2022 年 4 月 14 日提的,正好是上海游移不定导致疫情大爆发后。
希望国安局能顺藤摸瓜多摸出几个上海的间谍来。
呵呵, 处罚? 不存在的, 你指望谁来处罚? 能处罚它的人自己都在卖呢
人神共愤,痛心疾首。在美国处心积虑要我们亡国灭种之时,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是叛国!国家不能再姑息养奸了,一定要重拳出击整治内奸叛徒,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十年起步上不封顶
能判死刑吗?
一个月 500G, 那么滴滴卖了多少?
上海这家公司向境外出售中国高铁数据,构成《数据安全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因为相关数据被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为情报,所以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刑法》第 111 条规定的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11 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泻药。
外国公司现在实际上根本没任何竞争力。为啥呢?绝大多数数据都是必须和 “有资质” 的公司合作,委托他们去找国内公司获取。
最后不管是时效性,价格,准确性,都是爱要不要。
那个 “资质”,有兴趣的可以去了解下。
中国的资产阶级,天生带有买办性质,更何况天下姓资是一家,上海之疫情是简单的防疫问题么?不是,是姓资姓社的道路问题,资产阶级化地方政府一日不清算,地方政治组织一日不清党清资,整风塑党,清零一日无望,此类卖国事件一日不绝!
法律问题不要问网友,如果非要我说,请直接枪毙,后面手续不用再报我审批了。
没钱肯定要做的嘛,只有这样维持得了生活这样子。
满门忠烈爱丁堡
买办阶级该死。
♦网上见到一个外国人都巴巴的,先取关郭杰瑞吧!♦
■这才是上海买办的例子呀■
罚他们把赚来的钱买外国奢侈品
外国成功实现内循环
卖国贼真多,还心知肚明,明知故犯。
真可以啊!
前有滴滴,后有铁路数据,贪得无厌!
结合这次上海疫情来看,你要说上海的老爷们没有内鬼,我是不信的。
很符合上海的作风,极致的精致利己主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每个公民必须坚决同一切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秘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于国家秘密。其具体的保密范围、保密程度,则由各机关、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及该法第九条规定具体划定。
华 D 基因,华 s 医院这俩把基因数据给境外,复 x 集团一直引进外国高价疫苗,现在又来个科技公司售卖国内高铁数据信息!上海那个使领馆人跑路怕不是背后原因不简单!!!
劳务派遣,层层外包。
这件事情看开一点,美国棱镜计划不也是这样出事。
我不好奇这买办公司铤而走险向美国出卖高铁数据。
毕竟有 200% 的利润,牠敢践踏一切法律。
我只好奇,这买办公司通过什么办法**盗窃、或者说拿到中国高铁数据的?**
间谍搞出来的破坏,国家一般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
因为国家要是说这是间谍搞的,就等于公开像敌国宣战,等于为战争制造借口。1450 们还会刷月球势力的梗。
这个事件说明我们国家的相关制度和宣传还不够,存在漏洞,对于科技、信息等向国外出售和泄露的应有国家相关的管理机构审查才行,尽量避免不该外泄的机密或信息被国外获取
看了一堆回答都不能解我的疑惑哈,为什么摆个设备到高铁旁就能窃取数据,真有这么容易吗?高铁防窃密手段这么差吗?
这已经发生了的事,是否能透露数据有没有被截获,没有成功截获的话我们要怎样避免数据泄露将有可能产生的恶劣影响。我又想到了温州动车事件,当时是由于雷击导致了通讯系统失灵进而引发事故。那么现在高铁数据泄露有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可能产生更加恶劣的情况。
上次是某个跑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地图,所以现在美国可以根据地图和人口聚集数据点到面的实施定点病毒打击,那么这次提供高铁线路数据,很可能不久就会出现根据高铁沿途路线实施以线到面的扩散面积更大的病毒打击
几个负责人和经手人进去待几年吧,现在不是战争时代,很难突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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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帝赢麻了。
钱花的不多,收获却颇丰,他们要感谢全世界以私有制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时代,只有在这种市场里才能培养出大量自私的人类。
也为他们以后找间谍打下了基础,自私的家伙有的是,抓一个还有一群。(我说最近怎么收到举报间谍的短信了呢)大不了多花几个钱罢了。
2,咱们很惨。
数据丢了。更关键的是,寻找这种间谍的成本比美帝养间谍的成本高,而且找起来还难,还未必能全部找到……
在本土千日防贼的成本,你想想就知道了。
3,惩罚的越重,越能增加美帝培养间谍的成本,短时期内降低间谍的数量。(提高转职成为间谍的成本,会结构性刷掉一批人,让他们放弃做间谍。)
当然,惩罚力度变强起的效果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降低(毕竟剩下愿意做间谍的人只能是高智商,且极度自私的人了,他们根本不在乎惩罚,因为他们都自信不会被发现,且对私有金钱的诱惑毫无抵抗力)。
4,建议国家建立数据专门的部门,类似于税务部门,自上而下统筹收集,使用全国数据。
既可以提升美帝偷数据的难度,还可以为未来统一资本市场打下夯实的基础。(这就不能把私企排除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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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管理的地基,也是战争的必需品。
在 21 世纪的今天,谁先统一了自身的数据,并拥有处理海量数据的能力,谁就拥有了未来。
**2020 年,一西方公司表示因为疫情来华困难,委托境内公司采集数据,上海某科技公司明知道这一行为不合适,但为了挣钱很快就接下了这个项目。**关于某公司向境外出售中国高铁数据,上广常识小编带你详细的了解一下。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高铁技术在全球说第二就没人敢说第一,中国的高铁是全世界最安全,并且速度最快的,我们不仅给发展中国家建高铁,甚至发达国家也需要我们的帮助。
2020 年,一西方公司表示因为疫情来华困难,委托境内公司采集数据,上海某科技公司明知道这一行为不合适,但为了挣钱很快就接下了这个项目。
据了解,这家公司日餐的利润是百分之 15 到百分之 20 之间,但是做这个项目利润可以达到百分之 80 到百分之 90。
境外公司见上海公司掉入陷阱后,一步步诱逼开后台泄露数据。
仅仅一个采集的信号数据就已经达到了 500GB,而且这个项目已经实施了将近半年。
可以想象,该公司泄露出去的数据是难以想象的。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之前的 “回形针” 账号,借着科普的名义,其实该账号的策划早就被外国公司收购了,还对我们进行假科普,说中国吃肉蛋奶,加速了巴西雨林灭亡,之类的东西。
也有不少收了外国的钱,发布这些假科普,有些人真的会被影响,属于文化渗透了,这就是属于汉奸行为了。
在生活中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以上就是某公司向境外出售中国高铁数据的全文内容,更多的生活知识尽在上广常识首页。
案件起于 2020 年年底,经朋友介绍,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一名员工被拉进一个微信群,群里一家西方境外公司表示自己有项目要委托中国公司开展。
有境外公司自称其客户从事铁路运输的技术支撑服务,为进入中国市场需要提前对中国的铁路网络进行调研,但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人员来华比较困难,所以委托境内公司采集中国铁路信号数据,包括物联网、蜂窝和 GSM-R,也就是轨道使用的频谱等数据。
为了挣钱,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很快应下了这个项目……
在对接过程中,双方约定了两个阶段的合作:第一阶段由上海这家公司按照对方要求购买、安装设备,在固定地点采集数据。第二阶段则进行移动测试,由上海公司的工作人员背着设备到对方规定的北京、上海等 16 个城市及相应高铁线路上,进行移动测试和数据采集。
境内这家信息技术公司按照对方的要求购买了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就在调试的过程中,对方突然提出让境内公司为他们开通远程登录端口的要求。犯罪嫌疑人、某信息科技公司销售总监王某说:“在我拿到这个开启端口需求的时候,以我几年的 IT 从业经验来看,他是可以远程去控制这台电脑做相应的测试,也可以实时地去拿到对应的测试数据的,所以他可能以这种形式已经将数据转移到海外。”
**对于境外公司的真实目的,这家信息技术公司心知肚明,但又选择与对方心照不宣。**把远程端口的登录名和密码交给对方后,国内的公司只需要保证网络 24 小时连接再做些简单的工作就可以直接从对方那里拿钱了。
国家安全部干警介绍:“这家公司日常的项目利润也就 15% 到 20% 之间,但是做这个项目,投入的成本非常低,但利润高达 80% 到 90%。”
直到 5 个月后,合同快到期准备续签时,公司就决定这个项目不做了。但销售王某和迟某不愿放弃如此高利润的项目,王某决定寻找下家接手的公司,自己和迟某则作为介绍人从中分成。
在王某的撮合下,第二家公司很快就与境外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王某和迟某直接拿到了 9 万元的分成。但这样的好日子没过多久,国家安全机关就找上门来。国家安全部干警说:“通过勘验相关的电子设备,仅仅一个月采集的信号数据就已经达到了 500 个 G,而这个项目已经实施了将近半年,可以想象它所采集和传递到境外的数据是非常庞大的。”
经鉴定,两家公司为境外公司搜集、提供的数据涉及铁路 GSM-R 敏感信号,GSM-R 是高铁移动通信专网,直接用于高铁列车运行控制和行车调度指挥,是高铁的 “千里眼、顺风耳”,承载着高铁运行管理和指挥调度等各种指令。境内公司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相关数据被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为情报,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11 条规定的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
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这家境外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包括某西方大国间谍情报机关、国防军事单位以及多个政府部门。
今天是 4 月 15 日
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就在我们身边发生
通过案例了解国家安全,引以为戒
1 兜售商业秘密
妄获不义之财
王某是某搬家公司员工,在一次搬家中获得了一块客户的移动硬盘。因为该客户曾经在某高科技公司工作,王某猜测这块硬盘内可能存有这家公司的重要资料,便将硬盘据为己有。
王某说:“当时我手头上正缺钱,看到很多新闻媒体都在报道国外打压这家公司,然后我就想起了这块硬盘,我觉得里面应该有很多比较重要的资料,卖出去应该能换来不少的钱。”
王某在网上找到了某大国领事馆的联系方式,并向领事馆发送了邮件,称出价 100 万美元出售这块硬盘,但仅仅收到对方邮箱的自动回复。第二天,王某担心对方没有看到邮件,又通过快递方式给对方邮寄了同一内容的信件。信件寄出后,急着卖硬盘出去的王某,直接前往领事馆,准备向对方当面兜售这块硬盘。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迅速采取行动,及时制止了王某前往某大国领事馆,向其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经查验,该硬盘内共存有 54G、45245 份文件,涉及该科技公司商业秘密,一旦外泄将对该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大学生下载观看
暴恐音视频被批捕
广西一名大学生何某权无意中在某网站看到一些平时少见的暴恐音视频,十分好奇,便下载观看。由于学习压力大,不知不觉便爱上看这类音视频用于解压。2020 年下半年何某权开始在网上利用翻墙软件下载了 64 部暴恐音视频到手机,用来自己平时观看。
经有关部门审查,何某权所持有的 64 部暴恐音视频为剪辑各类血腥暴力内容拼接视频,其中 1 部音视频包括恐怖组织宣传极端恐怖主义内容,其余的 63 部音视频内容为国外战乱地区的枪械射杀、冷兵器砍杀等暴力血腥内容。这些视频的传播危害极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
根据法律规定,何某权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遂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3 受金钱诱惑沦为外国间谍
被判无期
1985 年出生的陈伟原为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的一名网络管理员。某日,陈伟在公司门口 “偶遇” 了一名叫彼得的外国人。彼得自称是一名技术专家,想购买一些技术资料,并许以高额报酬。
陈伟与外国 “技术专家” 的会面监控录像
在高额报酬诱惑下,陈伟凭借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该科研院所文件共 5500 多份,其中机密级 146 份、秘密级 1753 份,以及其他大量内部文件。
接受调查的陈伟
2019 年 3 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 随意引进、释放或者丢弃
外来物种获刑
2020 年 7 月 30 日,海南三亚海警局执法艇在辖区海域进行巡逻时,在一锚泊船附近发现有多只 “海龟” 在不断挣扎。经初步判断,这些 “海龟” 是巴西龟,被人购买之后并被放生到海中。
巴西龟以其高繁殖力、高存活率、高掠夺食物的能力,大量掠夺同类生存资源,已被列为世界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
最新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随意放生,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 2021 年 4 月 15 日正式实施的《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5 社交平台找工作
却被间谍利用拍军舰
2014 年 11 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 “JANNY” 通过求职 QQ 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称无需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
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 1000 元。2014 年 11 月 7 日,廖某某在观看了广东卫视播出的专题片《警惕间谍》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主动拨打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自首。
有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廖某某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的嘉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
但安全问题
却每时每刻都值得高度重视
国家安全
是国家生存和发展
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
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
关系社会长远发展
维护国家安全
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
国家安全
人人参与,人人负责!
结合上海母女凌晨 4 点跑杭州,手机全程关机。这不是小事
上海是一个需要特殊对待的地区,简称特区。
这个鬼地方需要用建国前三十年的手段来处理一些人,像垃圾一样处理。
间谍就在我们身边,可能是卖菜的大叔、种地的农民、读书的学生、开厂的商人等等,他们融入我们一起,熟悉我们的生活,和我们打成一片。但是背地里确有着自己的算盘。现在大数据时代,网络飞速发展,只要你想就会很简单,我们还是要有道义,起码的廉耻还是要有的,狼心狗肺要不得,做间谍是要背负千古骂名!
我们也要警觉起来,相信我们的国家 ,要有民族自豪感,相信我们祖国。
本以为国家安全是离我们很远的事情,可能就发生在身边。为了一点利益,出卖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值得吗?
为什么不把公司全名写出来,这样的汉奸公司还有什么好遮羞的
魔幻之都,做什么都不稀奇了。
市场化占主导的城市,一切自然都是向钱看齐。
一切的行为都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处罚什么处罚,直接干掉!
上海依然 是 上海滩,复杂滴狠呀,揭开繁花的外表。。。。。
是谁?
出售给谁?
大哥,你要不就别说!别打草惊蛇!
要不就说明白,啥玩意啊?
大 V 网爆别人都可以问你是那个学校的。
这间谍的网络信息是被法律保护是吧?
什么高筒沾价值间谍?
先盘点一下去年的外泄情况
01 国内某银行疑似发生数据泄露,高达 1679 万条数据
2021 年 1 月 8 日, 有人在某国外论坛中发帖售 M 国内某银行 1679 万笔数据,并放出部分数据样本,数据包括名字、性别、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所在城市、联系地址、工作单位、邮编 、工作电话、住宅电话、卡种、发卡行等等。
02 一公司卖个人信息被罚 320 万,买家涉及多家知名公司
1 月 15 日,Z 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判决书——《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贤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上述公司在未取得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向下游多家公司出售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罚金三百二十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买方涉及多家知名公司。
03 30 人贩卖 6 亿条个人信息获利 800 余万
2021 年 1 月 29 日, 江苏镇江丹阳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公安部督办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及 10 多个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 30 名。由于该案件侵犯对象广,犯罪嫌疑人摒弃传统的网络通讯工具和银行卡转账的收付款方式,采用境外聊天工具和区块链虚拟货币,犯罪手段新颖,社会危害严重,该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04 工信部发布 “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 App 名单的通报”
4 月 6 日,工信部发布 “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 App 名单的通报”。通报称,在 2021 年 3 月 11 日,工信部向社会通报了 136 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 App 企业的名单。
05 领英回应 5 亿用户信息遭泄露
LinkedIn(领英) 遭遇用户信息大规模泄露。一个据称包含从 5 亿个 LinkedIn 用户个人资料的数据档案已在某黑客论坛上出售。泄露的信息包括用户 ID、名称、邮件地址、手机号码、工作信息、性别、其它社交媒体账户。
LinkedIn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其审查了一组据称被发布出售的 LinkedIn 数据,确定其来自一些网站和公司的数据汇总。其中包括可公开查看的会员资料数据。“这并不是 LinkedIn 的数据泄露,在我们能够审查到的数据中,并没有包括 LinkedIn 的私人会员账户数据。”
06 淘宝近 12 亿条用户数据被盗取
2021 年 6 月 17 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6 月 3 日在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两名犯罪分子在淘宝爬取并盗走大量数据。经过检方核实,被盗取的淘宝用户数据 近 12 亿条。淘宝去年 8 月 14 日报警,有黑产人员通过接口,绕过平台风控,批量爬取数据,爬取内容包括买家 UID、淘宝昵称、用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淘宝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没有用户资讯被卖给第三方,也没有发生经济损失。法院裁定,这家公司一名员工收集超过 10 亿条淘宝用户资讯,虽然是用以为客户提供服务,但该员工及其雇主判处三年以上监禁,并处以总计 45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07 滴滴 APP 被下架事件
7 月 2 日晚间,郭嘉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发布公告,为防范郭嘉数据安全风险,维护郭嘉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对 “滴滴出行” 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 “滴滴出行” 停止新用户注册。7 月 4 日晚,郭嘉网信办发布通报称,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
08 阿里云用户注册信息泄露
阿里云用户注册信息泄露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对此,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回应称已责令改正;而阿里云称系一名电销员工违反公司纪律透露给分销商员工,已严肃处理、积极整改。
阿里云的信息泄露事件或将引发用户对阿里集团信息安全问题的担忧。对此,有律师表示责任人该行为除了要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注明:上述事件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大平台。
此次 SH 又向境外出售高铁数据,你知道涉及多少用户吗?涉及多少商人,个体户,老师,公务员,学生,等等。你知道他们会拿这些数据做什么吗?
想想都觉得可怕!
现在要做的,请有关吧部门查清楚这件事已经持续了多久,卖给谁了,打算做什么,已经卖了多久,后续如何解决,后续如何防范。
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个问题,看看什么时候我们才能保障自己的数据。
魔都,从其中一些人的种种行为来看,就是魔幻之都。感到痛心,和平已是来之不易,为何还要做卖国的事情。
某公司,唉,连汉奸走狗的名字都打不出来,也是悲哀。P 民不该妄自议事,奈何世事遭心嗤
能获得高铁数据的不是一般公司,基本都是有政治背景的啊。而且常年出售,
犯了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不知道这家公司咋想的。
开始咯
所以必须对此种卖国求荣的行为严厉打击,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儆效尤,让其他见利忘义的人不敢再做此种事情
1 天价的罚款 2 法人或相关人承担刑事责任(5 年以上) 3 吊销营业执照
向外国出售中国数据,唉,比台湾 1450 更无语。
还得是上海啊 买办
在现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数据就是一切,数据就是王道。这个写数据就是武侠小说里面的宝藏地图。对于我们没有争霸野心的普通人而言,没有什么用,但是对于国家来说这些都是绝顶的机密,你的铁路的沿岸信息,时刻,乘坐人数对于有心国家来说就能够把握我们的数据量,要是打起仗来,这些都是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个些人不知道吗?不,他们知道,非常的清楚,比我这个平头小老百姓更加明白这一切,可是他们还是做了,这就是现代的汉奸。
面临什么处罚?相关责任人应该有死刑的吧?
上海是全国唯一一个越隔离新增越多的城市,这叫人怎么想?
上海是个神奇的地方
没有个人安全,谈何国家安全?你说国家安全高于个人安全,那亚洲安全高于国家安全不?世界安全高于亚洲安全不?
爱丁堡,不稀奇啊。该杀的杀
罚款 200。
朋友圈看到的,不能鉴别真伪,大家可以过过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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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的说,真的是时候重视一下这座国际大都市是不是被奢靡荼毒,忘记了来时的路。上海不是因为上海才大都市的,是时代,是政策,是所有人的帮助扶持。如果忘了自己的妈妈是谁,真该给俩耳光了。
第一,这个数据人家拿去有什么用?
第二,这个高铁到底在战时是什么功能?这个数据会不会被买家用来在军事上有什么作为?
第三,这个公司除了这个数据还有没有其他敏感的数据被出卖了?
第四,江浙沪买办是传统艺能了,这些利益集团怎么就能这个根深蒂固?
最后,我不指望能有什么大力度的惩罚,因为法律体系明显是在偏向资方的当下这个不太现实,但是恳请老爷们想清楚,这个国家的底色还是不是为人民服务。
又是上海,上海人怎么就这么多跪舔异国狗的人
能有这种数据的,也不是一般公司吧!
昨天的新闻,上下一对应,知道严重性了吧
央广网北京 4 月 15 日消息(记者王晶)记者从国铁集团获悉,经过各方努力,奋力抢修,因货车车列溜逸脱线一度中断行车的大秦铁路翠屏山至蓟县西间,于 4 月 15 日 12 时 55 分恢复通车。
铁路部门表示,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全力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网易新闻
4 月 14 日下午 2 时许,有网友视频爆料:**一列货运列车在天津蓟州区脱轨,有车厢坠落。**当地消防部门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已接到报警,正在处置。
网友发布的多段视频显示,一列货运火车行驶在高架上,突然中间有几节脱轨,掉到了下方空旷的地上,腾起一阵烟雾。
有男子在视频中称,“幸亏刚刚开车经过了,希望没有人员伤亡。” 另一段视频显示,有多辆消防车已经赶来,正在靠近事故现场。
据 @中国铁路 发布消息,经过各方努力,奋力抢修,因货车车列溜逸脱线一度中断行车的大秦铁路翠屏山至蓟县西间,于 4 月 15 日 12 时 55 分恢复通车。铁路部门感谢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感谢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关心帮助,感谢所有参与救援抢修人员的辛勤付出。铁路部门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全力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得国太艰,图图太少。
这地方,真是出人才…… 人杰地灵啊……
滴滴受了什么处罚?
采集的主要是 GSM-R 信号,是一种专门为铁路设计的无线数字通信系统,能满足列车运行速度为 0-500km/h 的无线通信要求。
泄密可能造成的危害有两点。
首先是安全威胁,破解该系统就能够阻断列车通讯,影响调度,对乘客安全产生威胁。一般情况下,这种干扰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在紧急情况下,通讯受阻是非常危险的。
其次是商业竞争。欧洲的 GSM-R 系统设备技术较为成熟, 包括西门子和被收购的北电都是主要的供货商。中国的除了这两家公司外华为的产品,中兴等也占有很大份额。如果是针对中国公司的商业窃密行为,不排除商业性的排挤干扰对手或者仿制的可能。
处罚需要根据盗取信息的数量类型质量来看,数量不是绝对指标。虽然已知的数据量很大,时间长,但大多是采用民用非专业间谍设备采集,还包括网络信号等冗余数据,同时犯罪分了还未来得及进行深入的实地采集。事件的定性应该也要等到后续的调查。
为上海 “买办” 添加最有力的实锤。从此魔都和咖啡都黯然退下。
3 月 15 号可以解决。
4 月 1 号也可以解决。
4 月 11 号还可以解决。
立刻
联想
到
某滴
很符合爱丁堡的社会文化,支持,感恩
听我说谢谢你
结合上海在疫情期间的表现,
不难判断,
我们中出了一个叛徒!
敲个铁盆重拳出击。。
对待叛国和间谍,唯唯诺诺
没必要地域攻击好吧。
为什么叫上海某科技公司,公司怕丢人,上海不怕呗。
写这篇报道的人就是典型的地域黑。
和你们说个恐怖的事情: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要遵守美国云法案。
敌占区,买办汉奸都成灾了,呼唤解放军。
都是犯罪公司了,全名都没有吗?以上海 X 信息科技公司这样的名字搜索天眼查有 10 万 + 公司。什么牛鬼蛇神需要保密?
不尽不实,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这算什么
年月日,爱丁堡某某公司出售我国高铁数据给某国被我国安部门查获,所有人无论主从勿论一律斩立决,这样多好,民众不用猜,更有利于提高全体人民群众的反间谍意识,爱国热情和民族凝聚力
有时候真觉得上面是吃 shit 的,除了军区抓间谍有一套之外,地方 zf 这方面纯粹就是个渣渣,滴滴那玩意到现在都没整明白,貌似下架好几个月了,然而到现在屁事没有,没找到证据???
说句不好听的话,情报部门做的稀烂,被别人完爆,这几天看俄乌战争情报,美国把俄罗斯 19w 军人底细摸得干干净净,就差银行账号密码没给你摸出来了,联想到开战前我方的态度和行为,高下立判。
抗日时候中国是唯一一个二鬼子超过大鬼子的国家,咱们这些年爱国情怀也是最近几年才起来,我读书上大学那会(也就 5.6 年前)国庆很难见到满街的中国红。如果哪一天真再来一场战争,二鬼子不会比以前少。
总而言之,希望 zf 能加大力度吧,一个滴滴就能国人感到心寒,这还是明面上的,暗地里面已经成功的或者正在进行的又有多少,漫漫长路啊!
出卖国家,当用重典,让其承受不能承受之痛。
滴滴上市出的信息更多吧 - -
还不是活的好好的 - -
中国人只会搞中国人 - - 看开点就好了 - - 你多骂几句开心就好咯,别人卖一下数据赚你几辈子的钱 -
只要不判死刑,就后继有人
我觉得不妨深挖一下。
1,这家公司是如何获得这些数据的,购买?自行开发?还是窃取?
2,如果是购买,是哪个卖的?涉及不涉及国企泄密?
3,这些数据涉秘,是卖了以后才定义的?还是卖之前就已经定义好涉秘级别?如果卖之前就有涉秘级别,这文件怎么被这公司获得的?
还得 是你啊,爱丁堡
这种事你要卖就要往大了卖,越大越不敢动你,滴滴卖的不小,但是仍然能用。几家医院卖中国基因,这样的才叫大,基本口头批评,这家就是太小了,才被抓
看租界那坦荡的样子,仍然不忘初心的才该担心自己会不会受罚。
别总盯着小鱼小虾,滴滴的事情给个痛快话!不要总担心什么狗屁 “大而不能倒”,这又不是什么核心技术,只要有钱赚,市场空白总会有人迅速填补的!注意,是迅!速!填!补!
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公司这是接轨国际。
宣传这么多,还不如一个弟弟犯后平安落地的反面教材
都快拉到底了,都没看到公司名字
滴滴、联想、抖音都还好好的呢
我比较关注什么机构或者个人会购买这类数据
建议向外国出卖情报的公司高管及全体员工的直系亲属 旁系亲属等等 上下三代,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统统拉黑名单,不得考公务员,不得读公立大学。 杀鸡儆猴!
我感觉这不算什么了,美国间谍渗透的太厉害了,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也就我们种族外貌差别太大,否则你看欧洲都让美国渗透成啥样了?之前我们还有更厉害恶劣的消息泄露。但是没办法,只能想好下一步该怎么做了。
死刑
呃呃呃,
这个话题让我想到了,胡士泰(Stern Hu)。
出生于 1963 年,原籍天津,北京大学毕业,1997 年获澳大利亚国籍。
澳大利亚铁矿石企业力拓公司上海首席代表、力拓中国区哈默斯利铁矿业务总经理。
2018 年 7 月 4 日,胡士泰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纪律已经刑满释放。
有卖给国内贸易公司出口的海关大数据,也有卖给国外贸易公司进口的海关大数据。
卖了,你能怎么滴
直接责任人最好枪毙。
如果把全国烂尾楼数据偷偷卖给外国人,或许还能留条狗命。
铁路是国家的命脉,总有人会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舍弃生死大事。
卖了信息赚了钱,也许老板们可以在将来逃出生天,可底下的员工及其家属,一定是受害者。
这还有啥说的,剁成肉泥都不过分,判死吧
虚空打靶,牛比啊
中国互联网之发达,是前所未有的。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事业单位,各种数据都是以网络为载体出现在各种应用场合。为此,数据安全极其重要,受到了法律强监管,为此除《刑法》之外,我国相继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民法典》。
上海这家公司向境外出售中国高铁数据,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1.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 33 条关于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的境内存储和对外提供的规定,应当向网信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进行安全评估,应申报未申报,擅自出售数据,依照《数据安全法》第 66 条规定,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违反《数据安全法》第 31 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上海这家企业在高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违规,未向网信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进行安全评估。为此,网信部门可依据《数据安全法》第 46 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如果高铁数据涉及到国家机密,那么该上海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如果高铁数据只是一些商业秘密,该公司行为可能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最高可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此,作为一家科技企业,应当建立起自己的数据合规体系,这里陈律师建议该公司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合规不起诉即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如果可以,那么该公司可以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合同法陈律师
2 次咨询
5.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去咨询
搞基因的几个公司也应该严查
所以商用密码接下来是不是要大力推广?不能让这些数据这么敞开流动,至少加个密吧?解密密钥掌握在国家有关部门手里
如果仅仅是采集而不出售获利,是不是就合法了,或者是向境内出售而不是向境外出售就合法了
或者不提供原始数据,而自行分析,再提供,是不是就能降低法律风险?
滴滴随便下单,这又能咋滴?自罚三杯吧
我早年就说过关于各种民用数据安全,民用大数据算法安全的问题,没人重视。我再补一条,关于法治科普的问题,法治科普视频,从电视专用频道,网络媒体客户端平台强制推送,学校固定课时等,起码道路交通法交通标识要讲清楚吧。
枪毙 这样的家伙 留着就是地雷
早扫早安全
说一句不好听的,有答主回答泄露的部分是关于通信指令协议、信号处理等部分。
我们往大了想,这东西被拿到了,西方是不是可以秘密通过某种远程攻击手段,或者太空中的秘密卫星来远程控制,制造脱轨、撞击等情况。
虽然说马斯克那个星链,咱也不知道原理,暂且就认为他是个很垃圾的信号卫星,但涉及到政治的东西,谁知道他那一堆卫星里,有没有一个披着正常卫星,其实是一个黑客卫星的秘密东西。
平常还是小心点,鬼知道在街边穿着大裤衩喝啤酒吃炸串大黄牙的人,是不是秘密伪装间谍呢。
和平年代,以上海为代表的长三容易出汉奸和买办!
这种类似的事,网红医生所在医院早就干了
爱丁堡的烂是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烂。
不懂就问。
要是帮国家抓住了间谍有奖励吗?
知乎有间谍吗,出来聊个项目。
发现的晚了。
那个地方到底是外国的爱丁堡,还是救茎山,亦或是我们的上海直辖市呢,不会还是租界吧
爱丁堡牛皮,犯法都挑对象,国内的瞧不起。
上海?不稀奇
建议公布详细信息,让其社死
必须对这样的公司进行最严厉的打击,对控制人、负责人追究严厉的刑事责任!
一群公司说他是资本家都是高看他,还不如国外几百年前的资本家…… 也就是干干买办了
这是高铁界的滴滴啊,想问他姓不姓柳?
关键词:上海一公司
联想到现在魔都抗疫的熊样…
连上海的某家科技公司带了上海两个字都可以扯上疫情地域黑,这家科技公司可以开在任何地方,注册在上海会让他们更容易犯案?
要被()成筛子啦
买办上海政府,引入特斯拉,其车身的各种数据及本身的自动驾驶功能,未来一旦中美冲突,将对中国道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关我 p 事,我只关心什么时候解决吃饭问题。
感觉上海疫情扩大以后,有些问题暴露了很多
上海遍地都是 50w,
溜了溜了。
给国家安全日提供反面素材?
这个事件这么严重,怎么招也得罚个一百块吧。
还是阿拉上海人会做买卖啊,咱们乡巴佬是没有这个头脑
有几个人能抵挡金钱的腐蚀?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不能贪心。
以技术服务产业,若涉及国外资源的,需要合规与谨慎;合规,谨慎,有边界。
当然,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可控的技术资源。
境外公司谎称调研窃取我国高铁数据?上海某公司为利益持续采集
上海,又是上海,做为国内第一大金融中心,中国与世界联系重要的一个桥梁,上海滩历史以来都不缺故事,国共战争时期蒋总统派亲儿子整顿上海金融市场最后以失败告终,最终只能逃到台湾。这次疫情失控都有点让人不可思议。现在又有出卖机密。是该整整了。
滴滴不是还能用?多大事。
卖国贼,汉奸,严惩不贷
爱丁堡的资本就是不一样。
当汉奸都能做得如此缺德。
上海的疫情已经够魔幻了,这个时候还有人出来搞事情,洋人是又打回来么
必须全盘端,打掉大佬服!不打掉大佬我们不服。
判的太轻了,当子女都在外边,大别墅也在国外,这些人肯定是心向外国的
每当看到有这样的当代汉奸走狗时,我都狠我国法制是为什么废除株连九族的!真的!!
为了钱,什么都敢做。丢祖宗的脸。
又是上海……
买办们为了利益,真的什么事都干的出来,有钱真的能使鬼推磨
贪财可以,但是这毫无底线的卖国行为,可耻至极
上海果然是魔都,一次一次的奇葩事件,让我们重新颠覆了对上海的认知,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它做不到
这家公司的人喝不喝咖啡?
| 2022 年 4 月 16 日,农历三月十六,星期六!
公众号 :每天 60 秒尽知天下事(yyds36501), 可查看快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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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日 15 时至 15 日 15 时,广东广州市新增 27 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其中确诊病例 20 例,无症状感染者 7 例。 |
2,陕西西安市决定,16 日 0 时至 19 日 24 时实行临时性管控,全市人员非必要不外出。 |
3,武汉试点 “灰码”:对核酸应检未检人员健康码赋予灰码管理,灰码人员将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严格限制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
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0.25 个百分点。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 8.1%。 |
5,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于 15 日 24 时开启,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 50L 容量估测,加满一箱 92 号汽油,将少花 21.5 元。 |
6,为打击传谣蹭流量,抖音等互联网平台拟在个人主页等位置展示账号 IP 属地。 |
7,神舟十三号预计 16 日上午返回,采用快速返回方案,绕地球圈数从 11 圈减少至 5 圈。 |
8,两部门:严禁网络视听平台传播违规游戏、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 |
9,上海一公司向境外出售高铁数据:一个月采集信号数据达 500 个 G,涉及铁路 GSM-R 敏感信号,销售总监、法定代表人被捕。 |
10,释永信退出少林寺公司股东,此前持股 80%,律师:虽失去控制权,但仍有管理权。 |
11,甘肃岷县:一男子持菜刀行凶砍伤 7 人,受害者包含 5 名幼儿、2 名家长,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12,美国参议员抵台窜访两天,见蔡英文时扬言 “是时候让大陆付出代价”,中方:军队有关行动就是反制。 |
【微语】不要让未来的你,讨厌现在的自己。 |
做汉奸成本太低!利润很大!不知道国家怎么想的!
果然是买办地区
感觉苦难的日子要来了,我们被渗透成了筛子
钱能使人鬼推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电部通信信号处主管姜永富说:“虽然非法采集行为本身,不会影响高铁无线通信正常进行,也不影响列车安全。但是不法分子如果非法利用这些数据故意干扰或恶意攻击,严重时将会造成高铁通信无线中断,影响高铁运行秩序,对铁路的运营构成重大威胁;同时大量获取分析相关数据,也存在高铁内部信息被非法泄露,甚至被非法利用的可能。”
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这家境外公司从事国际通信服务,但它长期合作的客户包括某西方大国间谍情报机关、国防军事单位以及多个政府部门。在数据时代,境外一些机构、组织和个人,针对我国重要领域敏感数据的情报窃密活动十分突出,给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
国家基础信息、国家核心数据事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是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全社会进一步增加国家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2021 年 06 月 10 日 19:58:4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打仗就打仗、我们上海人还要和洋人做生意呢
这公司名字难道就像官员财产一样?还是机密?
卖信息卖昏头了吧
国家真的该好好管管卖信息的
去开发商开盘留了手机号,然后就能接几年的各种装修贷款推销电话。。。
没有想法了
这不是连名字都没提吗?
自罚三杯,这事儿就算了
我不明白,上海怎么这么魔幻?它是国中国吗?
可笑,只要你数据有上报的一天,就不怕被泄露?
上海可怕的是,我评论了好几个关于 Zf 抗疫不力的帖子,都没经过审核……
看了半天链接,没看到具体是哪个上海公司,具体是哪个境外公司
外省越来越牛了,除了防疫,外省的企业犯罪了都不能露名字了?
相关人员涉嫌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本次事件再次提示公众数据合规安全的重要性。各涉及数据的企业务必将数据合规纳入重点合规对象。
两个联想
第一个联想到昨天一火车脱轨的新闻。
第二个联想到联想的滴滴事件。
火车脱轨等官方消息,至于滴滴也比这个轻多了,滴滴是拿自己的数据给国外,好比家里有个古董卖给国外,而这个属于去别人家偷古董卖给国外!如果按间谍罪来判,应该不会轻的!
坐牢是免不了的,就看做多久吧
耗子给猫当伴娘
你挣钱不要命
这不是你想要的市场吗?
这…… 卖国贼原来一直都有。我还想,日子好点后这种愚蠢的行为会稀少
在上海啊?那属于善意买办。
买办太多!而且这些买办过于嚣张了!
而且别忘了滴滴!现在查得怎么样了?
题主这么提问是故意带节奏吧?完全没提这案子本身是上海破的,搞得好像上海只是出了罪犯被别人抓了。
上海是世界的上海,上海的公司是世界的公司,所以……
卖国贼,杀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这。。。有什么奇怪的吗? 要知道,北溪 2 号就是一条天然气管道,不一样威胁美国的 “国家安全”,欧洲的狗腿子忍受几倍的涨价不也一样要断了他 知乎用户 歼十粉丝 发表 巧了,前几天美国驻伦敦总领馆发了个推,翻 …
知乎用户 发表 今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机关披露一系列涉及政治安全的典型案例。《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在“4·15”前后较多披露反间谍案件不同,今年披露的案例内容以涉政治安全为主,相关涉案人员或勾结境外反华势 …
知乎用户 发表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不断普及,人民群众国家安全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公民举报受理电话和网络平台,主动举报反映涉及国 …
知乎用户 独孤茕 发表 2020 年时,我没有骂过武汉一个字,谁在我面前骂武汉我骂谁。 但今天我没憋住骂了那个什么 “外省”。 我是苏州的,我们二月中旬已经抗击过一轮奥密克戎,22 天清零。然后,孩子准备开学的 3 月 14 日当天早上, …
坐高铁去太子城:北京冬奥背后的“中国进步故事” 记者:储百亮 2022年2月18日纽约时报 我们急速驶过北京郊区一排排新建的公寓楼。火车滑进长城下面420多米深的隧道,驶进一片平原,数以百计30米多长的风力涡轮机叶片从一排排新种植的松树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