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陈飘建、裘加林、王英杰及求是同创等在杭州未来科技城的诈骗窝案的全部资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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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陈飘建、裘加林、王英杰及求是同创等在杭州未来科技城的诈骗窝案的全部资料和证据

作者:杜克林  2018年7月27日

从2018年4月9日起,我已经在新语丝联系发表6篇博文(4月9日,4月30日,5月13日,6月5日,6月12日,6月17日),举报陈飘建、裘加林、王英杰、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在杭州未来科技城的诈骗窝案、由此引起的我起诉诈骗分子的侵犯姓名权案、以及因为网络举报引起的诈骗分子对我发起的三起侵犯名誉权案。在6月17日,诈骗分子的律师要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长肖法官让我停止在互联网上继续发文。为了表达对肖法官的尊重,我承诺在7月26日的庭审之前不再继续网络公开举报诈骗案,肖法官表示认可。今天是7月27日,所有庭审证据已经呈堂,庭审也完成。我已经兑现了对肖法官的承诺。顺便提一下,原告的三方都没有到法庭出庭,只是委派的共同的代理人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杭州)的律师赵吉出庭。我7月26日夜从加拿大赶回来,出庭了27日的王英杰起诉我的侵犯其名誉权案庭审。

现在是时候把此案相关的全部合法获得的资料和证据公开了。肖法官承认我有公开证据和案件资料的权利,同时要求我在判决之前,不要做出主观性强的个人判断。所以,为了尊重肖法官,我这里对庭审过程不做详细描述,待判决生效之后,我去法院获取庭审的完整笔录予以公开。

两年来,由于对杭州未来科技城发生的有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创新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时忠(副处级)深度参与的诈骗窝案举报,以及随后的引起的五起姓名权案和名誉权案,我对杭州市的司法、公安、纪委等的逐渐失去信心。但是,我对这个国家还是有信心的,我会走完整个上诉/申诉流程,相信总有那么一级司法或权力机构能够做到公正。

不管各级法院、纪委、公安、检察院最终做出什么判决/决定,我决定把此案相关的所有资料、证据全部公开。请各位浏览我的个人主页 (http://users.encs.concordia.ca/~kldu/public/),这里有将近500MB的文件,分三级目录展示,可以在线阅读。

在我的证据中,有王英杰教授的在杭州未来科技城的项目申报书。请各位专家对该申报书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凭借王英杰的生化专业的背景(http://person.zju.edu.cn/yingjiewang),能否写出并领导完成《基于泛在网技术应用的智慧医疗信息系统》的医疗物联网项目,以确认是否是典型的拼凑申报。

既然王英杰教授坚持项目是他领导的团队开发的,请王英杰教授出具自2014年项目在杭州未来科技城获得批准起至2017年4月为止,从该公司领取的薪酬的证明,以证明确实在该公司开展工作并领取薪酬。这个要求是杭政[2010]3号文件的要求(参见王英杰的项目任务书合同第六节第一条)的两个条件之一:1)项目申请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且在其就职的海创园企业中的出资比例占到15%及以上;2)项目申请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其就职的海创园企业中担任技术总监及以上或相当级别的中高层管理者,且其或者其海归团队研发人员所得报酬需占该公司研发人员报酬支出总额的15%及以上。鉴于王英杰不持有该公司的股份,那就请王英杰提供自己在该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金的证明;否则,就是不满足入驻杭州未来科技城的条件,就是与陈飘建、裘加林、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谋骗取政府的巨额财政补贴。作为浙江大学全职海归教授,自己不能够证明自己不是诈骗,你还能够理直气壮地起诉举报人,在起诉书中展示自己的委屈,真让我高看了浙江大学教授的素质了。

原告方也把我在《新语丝》上发表的全部6篇文章以及我在领英网的转载的进行公证,作为补充证据。针对原告方对我发起的三起侵犯名誉权案的起诉,我方律师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清单如下。在具体的三个案件中,做了适当的增删。相关证据均可以在-应诉证据-的目录中获得。如果您有兴趣,可以研究和转发我公开的所有材料。也欢迎您在新语丝网站实名或匿名发表您对此案的高见。我其实也不怕网友对我负面的评价,欢迎您畅所欲言。

证据清单  证据一:(2017)浙杭钱证内字第3434号公证书  来源:被告公证保存  证明内容:  1、被告在发送身份资料时明确:被告只允许裘加林参股的新注册公司使用被告身份资料,且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将被告的身份资料转发给第三方。  2、被告明确表示不能成为项目责任人,即主申请人。  3、2013年12月2日,被告向裘加林明确表示停止使用被告的身份资料,裘加林表示同意。

证据二:(2017)浙0110民初118号庭审笔录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证明内容:  1、裘加林和求是同创公司承认:利用被告杜克林的海归身份,将与被告杜克林无关的项目进行拼凑,向管委会申报项目补贴和套取入园优惠,被告杜克林全程均未参加,对申请过程一无所知。

证据三:(2017)浙01民终7165号判决书  来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证明内容:  1、陈飘建在未经过张标标的允许情况下,以杭州求是同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为载体,使用张标标的身份资料向杭州市未来科技城管委会拼凑申请项目,侵犯了张标标的姓名权,法院已经判决撤回《基于结构化多媒体电子病历系统》的全部申请资料,并向张标标个人公开书面道歉。

证据四: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出具的证明一份。  来源: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  证明对象:  1、陈飘建自2013年11月起,共有三个项目在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执行:以杭州求是同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为载体,以张标标为主申请人的《基于结构化多媒体电子病历系统》项目;以杭州求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为载体,以杜克林作为主申请人的《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医院智能化临床信息系统》;以杭州求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为载体,以王英杰作为主申请人的《基于泛在网技术应用的智慧医疗信息系统》。

证据五:《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项目评审办法》  来源:公开文件  证明内容:  1、项目申请人系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者工作连续3年以上,或者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2年以上的人员。  2、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15%),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证据六:浙江大学王英杰来信。  来源:王英杰  证明对象:1、王英杰否认其参与以杭州求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为载体,以王英杰作为主申请人的《基于泛在网技术应用的智慧医疗信息系统》的项目申请。

证据七:陈飘建以王英杰名义向海创园申请的《基于泛在网技术应用的智慧医疗信息系统》的项目申请表、企业发展任务书  来源:杭州求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证明对象:1、王英杰未在项目申报表中签字。2、作为主申请人的王英杰承诺入住海创园。3、企业发展任务书中明确要求落户的条件之一:1、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5%;2、或者担任技术总监以上的公司的管理层且海归团队的研发报酬不少于该公司研发报酬的15%。以上均未在公开材料中体现。

证据八:向纪委部门举报关于骗取政府补贴的情况  来源: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证明对象:被告杜克林要求有关部门对陈飘建、王英杰、裘加林在未来科技城申请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骗取补贴问题进行审查。

(XYS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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