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对社会道德造成的冲击,可以 PK 南京彭宇案吗?

by , at 21 July 2025, tags : 强奸 订婚 男方 彩礼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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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exodia 发表

不辩经 只想看乐子

等一个已婚不上交工资或者其他矛盾被女方举报婚内强奸并且成功判刑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例

就想看看两头堵局面下会发生什么

知乎用户 最亮的风 发表

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极大的打击了助人为乐的嚣张气焰,大同案后,结婚率、出生率下降,极大的打击了结婚生子的嚣张气焰,都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乎用户 战斗力旺盛的国男​ 发表

彭宇案之后衍生出一堆的碰瓷团伙,于是带火了行车记录仪,现在碰瓷少了。老人倒地还是没人敢扶,甚至已经刻在这代人的骨子里了。

江西南昌录音监控都有,判三缓三。

订婚案收了彩礼、摆了订婚宴,在婚房发生了关系,判三年。在我的认知里,订婚宴就代表着两人已经是准夫妻了,男女朋友都可以同居 doai,双方家庭长辈认可的准夫妻,doai 却被告上法庭。OK,我也认可女方的行为,因为男方违背了妇女意愿。

任何时刻都不能违背妇女意愿,我十分赞同,但 doai 的时候女的同意就真的没事了吗?

你们可千万别忘了

同意可以撤销——中国妇女报

知乎用户 胡说郡 发表

还是马斯克眼光毒,

以后男的不搞女人,就搞 AI 机器人,反正有人造子宫,连小孩都能生了。

这个首富还得靠中国市场。

说句粗俗一点的话:各位兄弟,不是我说,这真 B 以后您还真 C 不起!

知乎用户 稀奇 发表

影响范围、力度完全不一样。

南京案,只是让大家不要助人,助人为乐当然是好事,但是毕竟不是必须的,禁止了也没什么,生活照过舞照跳。

山西订婚案,是在给中国婚姻制度做棺材,钉子都准备好了。这个影响力之大之广,远远不是南京案可以比拟的。

2025 年 3 月 25 日二审依然未当庭宣判,相关人员的烦闷可想而知。

人都关了 2 年了,法庭依然不敢断案,无论怎样判,舆论都是蓄势待发,这事后可不好收场。

倘若法庭维持原判,异性交往、订婚、婚姻就成了堪比吸毒的高危行为,人财两空是非常容易发生的,吵架拉扯一旦发生还要吃牢饭 ——- 一审中判三年的依据就是女方腋下青紫及女方冲出房间后,男方将其拉回房间的行为,谈过朋友的都知道这其实很常见。女朋友暴怒下跑出去,男的去拉回家很常见,然而,这是 QJ 的证据。至于身体检查结果、精液什么的,法官根本不看重。女方说是强暴,就是证据,男方甚至自己举证都没用。

大家只能洁身自好,远离婚姻。这比法国的不婚主义更加恐怖,他们至少还有协议同居可以兜底。

大同的法官们,多努力啊,我很看好你们的。

知乎用户 人生迷茫一无所知 发表

呐,人家已经出教程了,这下压力给到税务局了。


大家评论不少,但是很多都被无故删除了,想想还是关闭评论大家都好保平安吧。

知乎用户 Adrian Verano 发表

都开始学起来了。影响力真的非常巨大。

知乎用户 墨代王朝​ 发表

山西的那个案子,核心的问题就只有一个,如何定义所谓的 “自愿性行为”?

订婚并不代表同意,收 10W 彩礼也不代表同意,甚至房子加名字了,依然不代表同意!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违背妇女意愿!

说的非常好,那么问题来了,结婚代表什么?代表女方同意吗?

可这个案子大家已经有共同结论了:收不收你的钱,订不订婚,是否结婚,都不代表女方同意,唯一标准是女方自己当时的意愿

那么婚姻代表夫妻要互相忠诚,不能给别人生孩子吗?

从另一个新闻 “男子婚后 3 娃皆非亲生” 来看,好像婚姻也不代表忠诚啊

既然这样,那花费几十万万彩礼和父母一生积蓄,换来的婚姻提供了什么?

生存和繁衍是所有物种的本性,本来婚姻的目的很单纯:就是 DoAi 和生娃。

2022 年,中国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共有 683.5 万对,相较于上一年下降 10.6%;结婚率为 4.8%,相比上一年下降了 0.6 个千分点。

虽然数据已经降得相当凄惨,但是起码有几百万人愿意下场,玩这个游戏。

山西案之后,所有人都明白了:花了几十万彩礼、房子加名字换回来的那个小本本,什么都保障不了,甚至连基本的夫妻生活都不能保障;婚姻法唯一的意义,就是保障一半可以分走另一半的财产的时候。

那么明年、后年,甚至很久以后,谁还能否说服几百万人,继续为此买单?

结论:山西的这个案子,它的影响力将会是划时代的。

本来预判,未来 20 年之内天朝的婚姻制度才会解体,现在看来,要不了那么久了。

知乎用户 九月九 发表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和南京彭宇案,两者最大的问题都在公检法的声明和公关上,如果不发声明,那么大家可能以为只是个案或者某个人的问题,但公检法硬是用 “事后反抗构成强奸”“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种试图蒙混过关,并通过控评试图篡改大众记忆,那问题就一发不可收拾了,不但直接挑战大众的认知底线,更为诬告者和碰瓷者提供了官方教程,并利用公共舆论资源大肆传播,很快就有无数类似的案例出来。

共识与共同体是千百年一代代人用鲜血和死亡凝聚出来的无形财富,一旦被破坏就不可能恢复。

此时已无回头路可走,欢迎来到美丽新世界。


如何修改公众记忆,再次引用我以前的回答

关于,与货拉拉案,彭宇案使用的是同一种策略修改历史记忆。
第一步封锁相关账号,制造信息孤岛。只留下单一的信息点可以有效降低舆论声量。
第二步加入错误信息片段,并动用营销号进行广泛复制,货拉拉案加入了漆黑街道,司机粗鲁等,彭宇案加入了彭宇相貌凶悍,笔录承认撞人,亮亮丽君加入了不随业主跟房产商谈判,推荐假医假药。
第三步盖棺定论,货拉拉司机判刑,彭宇败诉,亮亮丽君房子没有烂尾。
第四步,时隔一年左右公然篡改历史记忆,彭宇案某退休司法官员接受采访说彭宇承认撞人,最高法发文章《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货拉拉案最高法拍《底线》,亮亮丽君还没到这一步。
后两者因为在篡改记忆时加入了非常虚假的情节想合理化人物动机并没能成功,而亮亮丽君因为受了诏安很可能不需要太粉饰情节就能篡改记忆,非常有可能成功。

审判长的那篇通告就是插入错误信息片段的操作,刻意忽略双方事前的亲密行为,突出事后的行为,用蒙太奇手法制造错误印象并配合营销号控评。鉴于男方家庭死磕到底的态度和大风新闻记者最初对于办案民警的采访,想篡改历史记忆的难度颇高,大家自觉抵制,只要顶起有一篇介绍客观事实的帖子就够用。

知乎用户 大头兵 发表

彭宇案之后,行车记录仪市场爆发

大同订婚案之后,看好行房记录仪

买海康威视股票去吧各位

知乎用户 Husky90816 发表

张薇 - 四川地铁诬陷 - 订婚强奸 - 四娃均非亲生

这是个组合拳,三十年的功力,就看还有几个舔狗能扛得住

知乎用户 城堡风云 发表

南昌那个判三缓三才是绝杀,不知道为啥热度不如大同这个高。后者只是疑罪从有,南昌可是无罪从有。

看看南昌那场强奸案:有全程视频证据证明全程无强迫。没用

女方主动向男方提出要做第二次。没用

期间女方大量时间女上位,证明其主动。没用

女方微信聊天记录露骨,还给男方发过私密照。没用

“被 QJ” 第二天还和男方一起去吃饭,全程依偎在男方怀里。有街道和饭店监控为证。没用

仅仅是因为女方想和男方谈恋爱,男方没有答应,于是女方随口一告 QJ,有用。

结果是男方一审被判 6 年(强奸罪下限是 3 年,也就是说法院甚至还认为有加重情节),二审判三缓三(强奸罪一般不适用)。

知乎用户 呵呵呵呵​ 发表

江西南昌录音监控都有,都证明女方自愿,结果判三缓三。

山西大同定婚案,给彩礼,订婚宴,婚前协议房子加名同意全齐。法院神逻辑。。。。事后不同意 = 事中不同意。判强奸。

房洪彪案,妻子忽悠女儿无证据凭口口供判老公强奸幼女 11 年。

江西四娃非亲身案。

湖北假离婚,两套房子送给女的,女儿上学办妥后要求复婚,女的说女儿不是他的,拒绝复婚,做亲子鉴定女儿还真不是这男的的,最后法院判赔 12W+2W 精神损失费。女的白赚两套房。

。。。。。。。。。。。

这个结婚率生育率要能上的来除非上帝亲自出马

知乎用户 沉默寡言黄少天 发表

“山西大同案”和 “江西南昌案”“江西 16 年四孩非亲生案” 相互印证,对我国的结婚率简直是绝杀。

男方作为甲方花费大量金钱什么都得不到,还得看人脸色。沸羊羊都不要脸了,结果某些人要人家的命。那么最后要么掀桌子要么转 “懒洋洋”

知乎用户 一针见血容嬷嬷​ 发表

这两个比 CCTV7 的致富经靠谱多了。

知乎用户 XXXX 发表

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大同这个远远要牛叉得多。

“事后反抗 = 当时拒绝”,相当于 “同意可撤销” 的变种,这招真的是因果律级别的大杀器,是修真小说里仙界大能才可能掌握的超级法术。还说地球是末法,无法修行。逆转因果之术满地走,我看这里才是真仙界……

还有变相鼓励仙人跳、事实鼓励纵火,真的是太天才了,太高了,真的太绝了…… 所以说绝对的权力不能持久,因为用久了人会变蠢,还真是这样。

知乎用户 一米​ 发表

手上有淤青,就是 QJ!

知乎用户 MCGA 发表

也许一百个男性里面,90 个会乖乖的掏钱,剩下的 9 个男的或许会较真,让女方报警。

但还有一个会突掉对方全家,

中国有 7.2 亿男性,

720 万人能干出什么事都是可能的,

敢教日月换新天。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我作为一个男性,结合南昌三孩案来看的话,发现法律是一点也不保障男性的婚内权益啊,只能说感谢大同案,让我认清了现实。

知乎用户 阳光 发表

那些打分手炮的小伙,你现在知道你有多危险吗?小心脏砰砰的了吧,感谢前任的不杀之恩了吧,赶紧买杯肥宅快乐水压压惊

知乎用户 天蓝色的桔子 发表

成团伙的老年人倒地诈骗集团是不存在的!而且扶不扶主动权在你手上!

成团伙的婚介机构是长期存在并规模庞大!婚托酒托仙人跳自古以来就不曾绝迹,这个判例给了这些从业妇女可复制的成功案例,以前这种骚操作只存在于高端的猎手中,现在任何关心过这个案件的妇女都可以效仿而为之,所以这个行业必将爆发出巨大的市场潜力!中国三四亿待婚男性,只要有 1% 中招上当也是三四百万,这三四百万中只要有万分之一走投无路私力救济,每年恶性案件也会有三四百起,三四百起恶性案件中有一半去肃清法官队伍,那每年司法系统也有 100 多个 “一等功”!想想就刺激!

知乎用户 稳住我们能赢 发表

真的很难理解评论区一些努力辩论的妹子。

你的部分同龄人,趁着多数男人没反应过来,吃着版本的红利,拿着大同的成功方案攻略,已经在自主创业,努力实现财富自由了。

而你,我的朋友,你在出租屋里,吃着外卖,擦了擦满是油星的手,一边感叹命运不公,一边在评论区努力对线。明明什么红利没吃着,明明什么都没做,却还要替创业成功者分担舆情。这难道就是你期望的生活吗?

知乎用户 璐璐屋位 发表

山西大同,

要和江西南昌案,一起看,

单看一个只是惊讶,

两个合着一起看,

那简直炸裂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eGRZQl 发表

未来半年坐等同类案例,拭目以待。

PS: 大同案始,家里老太太说是山西那块人不行;三个非亲生的老哥案后,老太太直接不催婚了。

-—————————–

还有那个结婚三年被老婆藏了 15 个月冰柜的苏州冰柜哥,这个就不能跟老人说了,渗人。

知乎用户 一夜花 发表

强奸案是冤案的重灾区,近的有刚出狱被平反无罪女方敲诈进去的,远有震惊中国十大冤案:18 岁男孩 “强奸” 被枪毙,18 年后法院对坟头说:杀错了

知乎用户 装甲熊 发表

两者根本不是一个档次的。

南京案只是炸弹,山西案是核弹。

南京案你还可以理解为王法官的自由心证有问题,尚且可以往 “误判” 上靠。

而山西案可是旗帜鲜明的表明的官方现在的态度,就是女方说啥就是啥,一切唯女。

南京案你是可以避开的,只要你丢掉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你基本就没什么事。

但山西案则完全不同,作为男性,只要你还没有做变性手术,你就有危险。

你说你不打算结婚?不婚不育保平安!

呵呵,不结婚就没事了?

既然订婚都能判强奸,难道谈恋爱,女方就不能告你强奸了?

订婚后判强奸还能成为热点激起民众诧异,恋爱期判强奸那可是连一个水花都看不见。

你说你恋爱也不谈了,你花钱去嫖!

花钱去嫖,女方就不能告你强奸了?

自古以来,仙人跳中的女性绝大部分都是欢场女子,跟黑道大哥合作假扮夫妻,都已经形成产业链了。

好,你下定决心清心寡欲,一辈子只用自己的双手解决欲望!

抱歉,难道你不碰女人,女人就不能告你性侵了?(性侵不需要存在体液证据,你有手就足以作案了)

还没看明白吗,山西大同案的影响力就在于告诉了天下女性,

告男性强奸是实现财富自由之路的最快方式,而且无需付出任何代价!

不管是跟男性订婚,还是谈恋爱,哪怕是夜店一夜情,只要发生关系(甚至都不用发生关系),要求男方付高价,否则就告强奸。

发生过关系,就告强奸,没发生关系,就告性侵,办法多的是。

一百个男性里面,90 个会乖乖的掏钱,剩下的 10 个男的或许会较真,让女方报警。

报警后,无非就是警方认为强奸不成立,不予立案,女方全身而退,寻找下一个倒霉蛋。

或者警方认为强奸成立,男方入狱坐牢,女方依然全身而退,寻找下一个倒霉蛋。

女方在告男方强奸的路上,得到的是泼天的富贵,失去的只是一些道德锁链。

PS:

这也就是为什么古人一直强调 “娶妻娶德”,

美好的婚姻从来就不是经营出来的,一个心如蛇蝎的女人,任你再怎么经营,再怎么用你的爱去感化,再怎么付出,也是毫无意义的。

筛选是婚姻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选对人比一切都重要。

知乎用户 灰色世界 发表

之前撸串的时候认识一个哥们儿,全款房车,准备了四十万结婚,但他女朋友还是嫌这嫌那的,两人谈了两年,还没睡过。然后我们几个听不下去了,带他去洗脚(正规的,没必要去不正规的),那个漂亮妹妹手艺很好,手很有劲,哥们儿一高兴发了二百红包,那妹妹那个激动啊!然后那哥们儿哭了,八千的项链都没这待遇。再然后碰到他,问起结婚的事儿,他现在喜欢钓鱼,他前女友长啥样都快忘了!

知乎用户 大同三年流芳万年 发表

我觉得,山西大同这个订婚强奸案宣判的时间选得非常精准,不是指被告律师外出是宣判,而是在今年江西南昌锜振东案二审改判(11 月 10 日)后宣判(12 月 25 日)。

江西南昌锜振东案订婚强奸案离谱多了,有视频和录音为证都没用,性过程中女上男下女生还给男生口了,还有过往聊天记录为证,一审判六年,二审判三缓三!

你看现在网上都在谈论山西大同案,有多少人在谈江西南昌锜振东案。

另外,居然还有人借着这个问题为彭宇案翻案。彭宇案的事实是,根本不需要分辨原告被告是否相撞,完全是王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违背法律原则,将举证责任倒置。判决书白字黑字不容抵赖。

知乎用户 的得 发表

凡事不能孤立的看,要结合着看。

河北唐山相亲强奸案。相亲当晚发生关系,第二天告男方强奸。被判了三年。男方不认罪,说没有任何强迫行为,坚持上诉,五年后翻案,改判无罪。男方已经把牢做完了,下一步就是申请国家赔偿。

江西南昌强奸案,男方再有完整录音,聊天记录,且过程中有女上位的姿势情况下,被判强奸。二审改判,判三缓三。律师称在现在这种情况下,这已经是最好的情况了。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希望大家多保重。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uXcC3G 发表

网络素材,

如有侵权,

请私信删除,

谢谢。

知乎用户 新哥 发表

两口子很正常,办完事后。

男女因为家庭关系吵了起来,然后老公去客厅抽烟。

老婆越想越气,然后反手一个 110。

就说婚内强奸。

再往上上升一下,全身鸡皮疙瘩都要起来了。

知乎用户 全球美女图鉴 发表

当我拿出一年报警 266 次送进去两个人的案例

阁下如何应对?

知乎用户 羊教授​ 发表

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刚从宾馆走出。

立刻被埋伏已久的煎茶人员包围,二话不说按住男方不能动弹。

一位教养嬷嬷上前对女方问道:

“我们接到消息这里有人刚刚发生关系,请问此次操作是否得到你的授权同意。”

被控制的男子闻言抬头看向女友,眼里满是哀求,旋即又被按住头低下。

“老实点!” 嬷嬷厉声喝道。

女子脸色由刚刚的惊恐逐渐平静,又继而得意起来。她下巴微微抬高,望向男友。

“你说,公主请同意。”

知乎用户 万乃石 发表

这两个真的不可同日而语,订婚案可比老太太案强大多了,关键就在于可重复操作的普遍性。

你要想复制老太太案,最好有个 jc 儿子,要是没有这个就很难保持必胜、全胜。而且助人这件事并非人类的生理需要,只要有珠玉在前,很容易就能控制住自己去扶的冲动。

但那种冲动可是与生俱来的,尤其对于不招人待见的普通人,前二三十年都处于压抑状态,只要稍微给个暗示就会上钩。再欲拒还迎的做一些小游戏,那就是大把的证据。

在这种事上有心算无心,面对的可是巨大的蓝海市场,多少人就是明知道是坑也要往里面跳。

这就是掐住了刚需的巨大力量,这产业可比烟酒糖茶暴利多了,而且还不用建产业链,一副肉身就能经营,整个社会体系都是你的助力。

所以下一个风口还真不是什么新能源、芯片、人工智能。。。而是这个!

当然了,反方向也会形成巨大的风口,怎么让人失去那种冲动,或者用其他方式发泄那种冲动又会形成另一个巨大产业。

这是一盘大棋呀!内需兴废在此一战!

知乎用户 老狐狸张白林 发表

扶老人案,他倒那,扶不扶在你。

而这次,理论上,只要你发生了关系,她想要搞你,设了个局,都能告你强奸送你进去。

不出意外生育率,结婚率,甚至男女朋友率都会掉。


当年的阿里周某事件,就是女性周某和男主去发生关系,结果男的没有发生,就走了,而女主周某和另外一个男的发生关系,之后告前者强奸,还在食堂散发传单污蔑前者,要不是前者的老婆坚定站在老公这里,和周某抗争,前者早进去了,周某诬告失败后,并且有受到任何罪的处罚

你看,多么可怕。

二次修改

我现在已经看到很多人自发的准备确定女性性同意的视频了,不少人还准备每次一个。

这次问题不在强奸上,而是又一次的裁判下场帮一方打另一方。

上次货拉拉司机案就是典型的下场帮忙案子。

这篇案件的问题在于,1. 可以着重描写司机反应,并且暗示读者司机有充足的作案动机,2,刻意不写时间,意图通过文字使得读者忽视时间因素,当时车某是在极短时间里跳车,而司机在开的很快的车上,开双闪,清点刹车。但在这里,就变成了司机没有有效刹车。而某个媒体则说,司机没有紧急制动。

如果周大哥真的有充足的作案动机,就不会把整个案子写成这样,就不会判一缓一

目前已经在很多地方看到了岁月史书,比如说当时他们走的是偏僻小到(有路灯大路,前面紧局)

还有说车某喊了司机停车 (没有,只有底线里喊了,她只问了路线不对问题,然后很快就跳车了)

现在很多网络平台已经变成了司机是一个喝醉酒,满口脏话的人了(底线做得好啊,岁月史书)

关于这起案子为什么有问题,下面这位答主说的很好,可以看下。

山西大同订婚案 的影响力 可以 PK 南京扶老太太案吗?1778 赞同 · 127 评论回答

这次订婚案,要是没有问题,以文中透露的细节来看,加上男方不认罪,是不可能判三年的。

这里解释下强奸罪,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男子在事情里明确的使用了强迫的手段和女方发生关系,并且在之后并不认罪,在判罚上至少是四年以上,三年是给认罪并且态度诚恳的人的。

但男方没有,这说明这件事很有问题。

搜索资讯页​so.html5.qq.com/page/real/search_news?docid=70000021_28065896fe977252

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 13 层呼喊 “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

这件事很糟糕。不过对我来说没有什么。

本人有一个所处的圈子是当地小有财富的一群二代一代,这件事发生后,仅在一天,我就看到不少人在做新的事情了,这件事已经让他们觉得安全受到了威胁,要做出必要的防御。

虽然这句话说了之后会被骂,某些人真的在凭借自己的力量,给自己的生活添堵。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个案子,说实话,打散的很可能是基本盘凝聚力。连农村老太太都不催婚的后果,是整个广土巨族概念的消亡。

知乎用户 善良小市民​ 发表

抛开彩礼不彩礼的不谈,本案核心就一个:

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非强迫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后,女方依然有把男方送去坐牢的手段。

再回过头谈彩礼的问题,男女双方在发生关系后,只要女方因为彩礼,房产,等等因素,对男性产生不满,都可以依此案为榜样,送男方去坐牢。

当这个公式成立后,有多少女性能克制住内心的贪欲?

说真的,还不如嫖呢。至少你和小姐互相拿捏对方的把柄。她要讹你强奸,你可以直接自爆她卖淫。

果然 “核威慑” 才是保持和平的唯一正解。

自此,男性不仅前半生如履薄冰,后半生也将继续如履薄冰。

人人都将是薄冰哥。

知乎用户 等一个道友 发表

强奸很容易吗,一点淤青就能成功?有一些人的想法该让张宗昌给他解释解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hmEOFk​ 发表

最后一次修改,近似没有希望。

开号才几天,只是个合理的推测就被标记。

本来我不知道这个标记是采取什么具体算法,只是臆测不是会让婚骗减少的算法。现在知道了,原来是拳们在对我疯狂举报。

我现在是明白为什么那么多同学本来打算回国定居,三五年后又出去的。以前只是关门读书,不关注外界,忽然发现某些风险已经是系统性了。

-——————

补充一下,很多人都在辨别什么彩礼、订婚之类的习俗等等关系,这个事情的本质不在这里。

关键在于:这是事前行为表示同意,事中没有明显反抗,用事后来判的强奸啊!!!

-------

贴一个我老婆对这事的看法

--------以下是回答-----

再岁月史书说男方自认强奸的,可以看看办案民警的第一手资料

被诬陷被勒索者只是一个负责的男人而已。

负责任 = 强奸???

-----一以下第一次修改-------

有人一直以事前女方明确说过不同意为理由

你们扪心自问下,自己跟男朋友或者自己跟女朋友第一次的时候

女方是不是会说:不好啊,我不想这样。

我们的传统文化就是女方要矜持一下。

难道会有女人第一次就直接在床上一边岔开大腿一边说:快来上我?

所以我国一直采用类似于适度反抗原则,更侧重同意或者不同意意思的行为表达,也就是反不反抗的标准是男方的伤,女方的衣物破损等因素。这也是为什么醉酒后即使女方说同意,也可以算强奸,因为酒精影响大小脑,剥夺了女方行为表达的能力。可是这次事前全同意,不反抗,用来定罪的女方所有疯癫表现都是事后。

法院 “公告”(不好意思,法院不敢发公告或者判决文书,只有一篇鬼知道是真是假, 随时可以撤稿控评的答记者问) 连女方瘀青都说了,有伤会不讲?衣物破损等剧烈反抗的标志会不讲?作为审判长接受采访就是为自己判决的原因解释,这时候都没讲那就是没有!

-----以下是原答案-------

影响力大多了

假设你是男方见到一个女方

昨天刚订婚,今天又跟家长们一起吃过饭

然后女方主动卿卿我我搂搂抱抱的跟你进入婚房,

躺在床上要脱衣服了,

女方说:我们不应这样,我不想婚前发生。

你说:都已经订婚了呀。

然后也没有什么反抗的发生了关系

这时候女方突然扯了窗帘点燃,你拦不拦?

女方又冲出楼道说要去报警告你强奸,你拉不拉回来?

拦就是阻止,拉就是拉扯,难免有碰触,一用力就有淤青。

接着就是超期羁押 100 多天然后判你强奸服刑 3 年。

请问:按这个标准,在座的每一位回忆一下,你自己是不是强奸犯?!

请问:按这个标准,在座的每一位畅想一下,你自己以后是不是强奸犯?!

请问:按这个标准,在座的每一位思考一下,你自己敢不敢保证将来的女方一定不会事后搞这些?

再扩展一下请问:按这个标准,将来你的儿子会不会是强奸犯?

再请问:按这个标准,老实男人是不敢碰了,你的女儿是不是只有真强奸犯才敢碰?

还想有正常的婚姻秩序?做梦吧!

扶老人你只有躲着走,

两性关系以后咱们只能也躲着走。

知乎用户 柳随风 发表

这个可比老太太案件影响大多了。再说了,你整天遇不到那么多老太太摔倒。但是你能保证不结婚,你能保证不交女朋友,你能保证一辈子绝不不发生关系????这是要复兴程朱理学,去人欲????

一个案子真的是要彻底毁灭我华夏,用心何其歹毒。

知乎用户 不告诉你​ 发表

这案子不合理,就不合理在

1、双方相亲携手,订婚,且女方收了彩礼。按人民群众的认知,这已经算是夫妻了,只是未过门,未领证。

2、但凡有过经验的人都知道,那种事,女方不同意极力反抗的话,男方除非暴力打晕,或者暴打到无法反抗的地步,否则直接就是干不成事的~~~~~

3、女方自述的各种抗拒,烧窗帘等动作,均发生在事后。判决书采信没毛病,就实锤了 “同意可撤销” 的版本优势而已~~~~ 仅此一条,堪比南京徐老太

4、事后男女双方的博弈,可以看到男方还是想促成婚姻的,所有才有男方 “负责” 的认可话语,女方也是想,但要拿捏,就拿捏出事了~~~~~~~ 顺便,女方的录音直接代表了这一家早有准备

5、后续爆的料,女方不是第一次这么玩,更加大了 “骗婚” 套路的嫌疑

6、好了,两边一路硬杠到现在,男方大输,女方也没赢(法律上赢了,但……),法律么…… 呵呵…… 在毁灭公序良俗上加了重重一锤

7、这件事的一个标的物:彩礼,到现在也一直在女方手里攒着~~~~~ 是哦,法律是可以判经济赔偿,但一码归一码~~~~ 赔偿得判决后给呀,怎地,入貔貅口了是吧。

8、法院根本没追究彩礼的事,说明~~~~~~~~ 法律认可了女方攒着彩礼的做法!版本 T0,再次实锤~~~~

结论:各位男同胞,还用说吗???

知乎用户 月月鸟 发表

其实不会

是完全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十分炸裂

但订婚案我在网上和别人辩了半天,其实是符合很大一部分人的认知,这个认知就是有罪推论

订婚案的核心矛盾是在于疑罪从无还是有罪推论

你说订婚案没证据吗,有啊,有伤,有收手机,有拖拽,有点火,问题是证据链不完整,有疑虑的地方

但如果你就认定这个男的就是 qj 犯,那么这些证据也没问题,现在很多人,包括很多男性都是这么认为的,在他们的脑中压根不存在疑罪从无的概念,所以不会在全社会形成巨大的效应,大部分想结婚的男的还是会认为是因为男方暴力拖拽了,女方受伤了,所以才会是这个结果,只要我尊重女性就不会这样。

但他们不知道的事,不仅是保护被告人不要有冤假错案,更重要的是保护民众,降低案件的可复制性,一个疑点重重的案件是很好复制的,所以大的还在后面。

其实真正会引发大动荡的是那个案子,很明显别人也知道,所以这个案子在互联网一直在压。

知乎用户 燕垒生 发表

梳理一下大同案已知的全部细节:

①、男女双方订婚,签订协议(签字按手印)彩礼 20 万、房子加名,女方提前收了定金 10 万和金饰等财物(此前已交往三个月且收了上万礼物)——这条协议排除了男方靠跟女方发生关系事后 “赖账” 不付钱的可能性。

②、婚宴当天两人搂搂抱抱进了电梯(有监控为证)。

③、屋内具体过程未知后女方洗了个澡(从搂抱进电梯到洗澡为止女方人身自由且有手机)后突然开始烧窗帘和柜子,跑到 13 楼喊 “救命”,跟男方产生肢体纠纷(此刻女方手机才被拿走),事后检测手腕有淤青留下证据。

④、丈母娘出面录音,协商立刻支付剩余彩礼并把房子加名。

⑤、协商谈崩,男方因为女方供词和手腕瘀伤入狱。

只能说环环相扣,极度微妙。

这件案子有意思的点在于事件刚开端很有热度,某博舆论全面指向骂强奸,事件中端越来越多声音提出疑点并 “请先生赴死” 热度骤降,事件末端未知舆论大量复制黏贴同一段谣言,把男子阻止女子烧屋子和吵架的肢体纠纷巧妙地偷换成事前,还夹杂了大量如 “女子在经期”、“男方自己认罪了”、“女方家根本不想要钱和房井方逼她们的” 等等杜撰

非常有趣~ 非常有趣~


12 月 31 日,更新一条线索:

⑥、4 月 28 日双方聊天记录,男方 “还有三天订婚,到时你大姨妈正好也快完了”

这对成年人几乎已经是明示了,也就是男方提前知道了当天女方可能月经结束,而女方也提前知道男方当天可能要有想法,给一切都埋下了伏笔。(再配合上辟摇时如果当时还在月经这种强有力的证据不可能不说,比悄悄挪移时间线等等手法一万倍都有公信力。所以事件开始清晰。)

一个字:绝

(只不过这段信息在判案后几乎被所有媒体都删除了,但我找到了原文。)


最后提示一点,这个女的没有跟这个男的领证

也即是说:假使她跟下一个男的又订婚了,又要了几十万彩礼了,又告强奸了

发愿一查她依然是头婚

无论以上套路重复多少次

有意思吧

知乎用户 七夕 发表

真相毫无意义,此案直接在思维上将男女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个阵营,就跟起点晋江男女频一样没有任何交集。

某些女人还在女频爽文思维 “因为这个案子女人在婚姻中获得 XXXXXX 的利益”,然后站在道德制高点 “怎么还有男人共情 QJ 犯啊”,本质还是想在结婚这个规则下玩转,将利益和道德都最大化,想把某些男人当奴当狗吃抹干净。

某些男人已经男频爽文思维 “好好好这比男的快点死怎么还不死刑啊以后沙比才结婚” 跳出规则了。之前拿彩礼去旅游的男人实在没啥好喷的了,某些女人只能喷他不拿这钱孝敬父母,贻笑大方了。

最后看谁先急呗?

潘金莲和王婆做梦也想不到会拿头去祭奠武大郎呢。

南京那个只算是社会道德急转直下,这个可是直接对社会规则进行重击。

不可同日而语。

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双方在历史的长河中同时销声匿迹,然后在结婚率和生育率上炸出绚烂的大烟花。

知乎用户 逍遥自在小公子 发表

问老婆婚内硬要跟别的男人上床,和老公婚内硬要跟老婆上床,哪个法律后果更严重?

前者不犯法仅仅道德谴责,后者要判刑留有案底影响后代。

思想滑坡道德败坏,往后国内隔壁老王数量将成指数级上升!因为性价比太高了!!!

知乎用户 粗面 发表

我做过一阵餐饮品牌设计,一个老哥刚装修了餐厅大堂,花了上百万。

他说:准备婚宴 + 百岁宴狠狠赚一笔。

猜猜他会不会赔本。

知乎用户 同归 发表

《山西大同订婚案》妙就妙在和《四个孩子非亲生》同一时间段,搞的很好嘛。因为我原先一直认为男性对婚姻的最大刚需就是两点:合法的 X 生活和孕育后代。一个教会你恋爱中,订婚,婚后都不行哦。另一个教会你生不生,生谁的,生谁的几个,和几个谁生,都和你没关系你也管不着哦。你看看这整的。

彭宇案破坏的是人与人的信任,让人们在不信任之中生活。

大同案就屌了,直接要瓦解。大家不用不信任的生活了,不结婚不生娃民族都要没了。

知乎用户 佚痕 发表

不能,因为扶老太太被讹是因为以前人们朴素的道德,而大同这事发生了也照样会有

顺便说一句,沸羊羊和暖男π 后面

知乎用户 暖意​ 发表

先说结论,可以。

大同订婚案,扶老太太案,甚至还可以包括货拉拉案,川大张 V 事件等,都阐述了一个基本事实。即

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当事实对他们有利,他们就强调事实。当规则对他们有利,他们就强调规则。当事实和规则都对他们不利时,他们就把更多的人牵扯进来,把原本简单的问题搞复杂。

很不幸的是,这部分人就是掌握了舆论风向的人。

不摧毁这群人存在的土壤,那就会出现更多的这类奇葩案件。

知乎用户 尼采 发表

初稿

首先,这案件的影响力绝对可以 PK 南京扶老人案。就按此次案件中,警方与法院的判罪标准与获取证据的行为,只要有女性有样学样,没有任何一个普通男性可以逃过最少三年的牢饭。先是相亲同意,相处同意,订婚也同意,条件提好彩礼多少,房子加名,最后发生关系,保留证据,什么监控中有不愿意的表现、什么烧窗帘、什么有淤青等,再告你强奸,至此已成定局。请问谁逃的掉?一个你以为相亲时愿意,相处时愿意,订婚宴愿意,回门时也愿意,一个之前什么都愿意,就是发生关系后不愿意的女人。现在说是强奸,有证据,非婚姻关系,非嫖娼,你如何破局?你说有转账记录,不好意思,她是你女朋友或者未婚妻,不能算是嫖娼。请问,在上述条件下,一个男的如何预防?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与人身自由?

也许有人说,啊,我是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请问分手时,她因爱生恨,用之前发生关系的证据,按山西大同的女方操作一番,告你强奸,你怎么破局?

如果有能人有破局的方法,还请告知。

知乎用户 Zrnnn​ 发表

事实不重要,愿意相信的真相才重要。

南京付老太案子,即使后来的法律漏洞堵上了漏洞,明确善意不负责。

但社会风气却不会转变,因为人民宁愿远远离开也不愿去 “赌”。

同理,山西彩礼案事实不重要,愿意相信的真相才重要。

里说当事件发生后,事实没有第一时间占领舆论,那么真相遍不再重要。

就算 “翻案” 过多少年,这件事也会在传播的过程中不断重复。

可以说,这两件事已经刻在了民族的面貌上,不管做什么,已经弥补不了了

知乎用户 seeno 发表

彭宇案,影响的是扶不扶。老人跌倒毕竟不是每个人都会碰到!

订婚强奸案,影响的是婚恋,谁人跑的掉?谁还能作壁上观?谁还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唐山强奸案、三孩绿帽侠(现已更新为四孩)、订婚强奸案,将强行把国服版本,越过日服、韩服,一步到位更新到欧美服 4.0 版本。

穷则孑然一身,富则妻妾成群……

只谈恋爱不结婚,提裤跑路,才是未来版本上分的捷径!

知乎用户 luodeligece 发表

彻底破坏了男女之间的信任关系。

从此以后,女人手里握着随时可以告你强奸的大杀器,无论是结了婚还是不结婚,都没法信任彼此。

这种情况下结婚率会跌到何种程度不敢想象。

对男的来说,婚姻已经不是爱情的坟墓,而是人生的坟墓。

知乎用户 minsu 发表

国人虽然都觉得 “你法我笑”

但法院每次一整大活,没一个人能笑得出来。

不管怎么说,大家心里还是清楚法院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

知乎用户 八哥 发表

某种程度来说,影响力还大过南京扶老太太案,只是媒体报道的少。

南京扶老太太案最恶劣的影响无非就是社会冷漠,不敢扶人,不会对社会结构发展有太大影响。

山西大同订婚案是直接打击到已经脆弱而且暴跌的结婚率,没有结婚率那里来的出生率。富人、官员的私生子能有多少,大量的牛马才是生育的主力军。

山西大同订婚案一出,有些牛马就悟了,结婚,图个啥,还不如自己爽。这个社会主义牧场,没有足够的小牛马,对于农场主来说很痛苦。

我希望多一些山西大同订婚案,让牛马更加团结起来。

结婚,结个屁。

知乎用户 世界没有黑白 发表

彭宇案告诉我们,老人不能扶。大同定婚案告诉我们,不结婚也挺好!

知乎用户 凯的风云 发表

其实最大的问题都不是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是依然有很多老一辈现在掌握权力的这些人还是认为,想提高结婚率应该给女性更多优待,应该更偏向女性才可以。

依然认为现在的女性和过去的女性一样。

他们依然是大男子主义思想。

这才是最可怕的。

知乎用户 干燥的水货 发表

目前看,远胜南京彭宇案

因为,老人倒了,你可以永远选择不扶。

但是,很少有人会一辈子不发生性关系。

彭宇案只是颠覆了民众基本的道德理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而大同案则是动摇了最基础的司法要求,证据链不完整,疑罪从无

知乎用户 eYes 发表

彭宇案当时是全社会讨论,所有媒体都在蹭热点。

这次的事件,你看主流媒体有几个敢发新闻的。

知乎用户 生姜哥哥 发表

忘了在哪看到过的一句话,大概意思是:

强 J 不仅是个体力活,也是个技术活,只要女的不愿意并且反抗,男的根本搞不成。

大同这个事,判定 qj 的依据居然不是男的是否有胁迫的动作,反而是女方的表演,

太特么操蛋了

知乎用户 白是白云的白 发表

案件扩散到这个程度,已经成为一个符号和象征了。

身怀利器,则杀心自起。

必然有女性,有很多的女性开始效仿,从中牟利。

当然,有道德的女性是不会如此的,这也是事实,

但是,男性,你不能用自己的人生,

去赌别人的道德。

所以,记住,

不要结婚,不要结婚,不要结婚。

婚姻制度,作为落后生产力时代遗留下来的落后关系,

作为越来越多的人,从出生到死亡,痛苦的根源,

越早消失,越好。

知乎用户 不想说的 发表

以前的同意不是同意 现在的同意可以反悔 未来的同意可以撤销 也就是说 只要女人不满意了 可以随时说对方强奸 面对唯心技能 你让男人怎么玩

可以预见的 版本又要更新了

补充一下 这两件事都有一个共性 都是需要你自证清白

撞没撞人还能指望有监控 有证人 这次的事儿怎么防 只要女方坚持声称自己不同意 事后再弄出点痕迹 男人怎么证明当时并没有强迫 也就是说 这次的事更恶劣的点就在于 这完全是一种唯心武器

这次的事就不要杠了 他强没强奸已经不重要了 强奸了判死刑都行 重要的是 以后只要女方愿意 任何人都会变成强奸犯 社会最终会不会变成这样 法律已经无法约束 只能指望女人们是否善良了

前车之鉴 各类碰瓷案就在那摆着 坐等各地的强奸案爆发

知乎用户 老王在此 发表

老太太案连的脚后跟都碰不到

老太太吧,你不扶就好了

但是订婚案,你能避免的办法就是一辈子不找对象,不谈恋爱,不订婚,不结婚,甚至连碰女生一下都不行。


昨天晚上思考了一下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目前我自己,仅限我自己得出的结论是:我们的社会道德人性跟不上我们的法制发展。

法律已经告诉我们,结婚就是让另一个人条件差的人,合理的去瓜分另一个比自己强的人的财产,声望。而有人却想着好好过日子。

知乎用户 Buaa. 日 发表

以色列看明白了吗?对加沙实行种族灭绝何须使用武力

知乎用户 柿子饼 发表

只能说不婚不育保平安。我说要生物学证据链,比如下体撕裂,精斑,下药昏迷,捆绑痕迹,指甲抓挠的皮肤组织,衣服撕裂痕迹,大腿根部淤青或者脖颈勒痕头部受伤等等,结果就一个手臂淤青?还有可能是拖拽过程中或者是阻止烧东西时候造成的,一般人看到起火肯定会处于一个应急状态,把纵火者控制住灭火。都纵火这么激烈的反抗了,事前事中是个小绵羊吗?

我并不同情真正的强奸犯,支持死刑起步,如果有明确的证据完全可以公布捶死,并且用严谨的时间线阐述事实,而不是用事后的反抗和不同意来证明事前事中的不同意,搞蒙太奇手法呢。不过现在信任早已破产,早几年的朱军,王力宏,唐山订婚强奸案,前阵子小慧君张薇成都地铁诬陷案等,我们看到的只有女方低成本的诬陷,没有任何法律惩罚,男方名誉事业严重受损却毫无补偿,从名人明星到老板普通打工人没有谁能逃得了。这把那些真正受到骚扰和伤害的女性的求救后路堵死了,滥用公信力和透支普通群众的朴素正义感绝对要玩完。

还是那句话,不婚不育保平安。以前的我也憧憬爱情和娶妻生子,现在的我只知道狼来了的故事,本来人间生活工作不易负重前行,现在还想让我下地狱?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X2zYs8 发表

你是个拿韩国国籍,生活在韩国的男性,结果你喜欢女的,还非要结婚

那一切只能是你的错

说明你就愿意平时省钱攒彩礼,父母催婚你就听从,最后还和传统社会一样渴望老婆孩子热炕头

这件事最嘲讽的事,很多韩国人天天幻想自己成为全球第一国的公民耀武扬威

但自己的实际地位远低于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等 190 多个国家

就这韩国还骂民国,根本就远不如

知乎用户 圣柱军团 发表

大同订婚案+江西三孩非亲生案=以后不领证,只同居,生完通过 dna 上户口

知乎用户 迟到的南雨亭 发表

这个案子判强奸没有问题。

根据法条,违背女性意志就是强奸。

对部分地方的旧文化残留,认为订婚了就是已结婚,出了钱就是购买女性性交易权力的观念是一次很好的宣教。

但是:

官方披露信息中,关于强奸认定的直接证据基本没有,被害人全身上下就只能找到拖拽回屋的青印子。

被害人甚至连个扯碎的衣服都拿不出来。

这种不完整的证据链就带来了问题:无法完全排除被害人做局,陷害被告的可能性。

这是这个案子带来极大社会撕裂的基础原因。

同时,该案操作简单,很容易复刻。

并且和其他案件进行叠加:

江西四孩非亲生案(结婚并不能保障配偶利益)

江西南昌判三缓三案(一审判 6 年,二审改判三缓三,法院都知道你冤枉)

河北唐山 “相亲强奸案” 改判无罪。现在可以说是相亲诬告强奸案了,但是当事人实打实的蹲了三年铁窗。

深圳三年报警告强奸 257 次案。警方的采访是,该女子多次以强奸为由,敲诈勒索,大部分男性选择给钱。

————————

上面都是实际发生了性行为的例子。

就算没有发生性行为,一样有很多案例,效果叠加在一起,结果就很可怕。

比如山东房洪彪被诬告强奸女儿案件。当事人蹲了十年铁窗,最后是依靠女儿翻供,承认当时报案是母亲殴打、逼迫她说的,她当时年幼,害怕被丢弃,就按照母亲所言报案。

比如朱军被诬陷性侵案。

山西大同订婚案本身的影响力可能无法与南京王浩案相提并论。

南京王浩案是打掉了普通人道德高点。

而山西大同订婚案和其他相关案子,揭示出来的是社会的道德底线似乎比想象中的还要低一些,并且按照现有法律,通过这种手段进行威胁,获取巨额金钱。

当然知乎上的女性网友不用义愤填膺的说:自己不会干这种事。

我也相信,知乎用户普遍学历较高,素质较高。

但是知乎上才几个人?

这坏事你不干,有的是人干。不然,上面那么多案子咋出来的?

——————————

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就是

法院在同情强奸犯,被告拒不认罪,法院居然没有严惩强奸犯

法院的判罚既没有保护强奸犯的合法权益,也没有保护到其他守法男性的权益,更没有保护到所有女性的权益。

这个世界不可能绝对消除强奸案。未来可能发生的其他强奸案被害人,如果被舆论裹挟:“她就是装的,她是仙人跳”, 那么这些被害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没有人是安全的。

———————关于完整证据链的说明———————

讲完整的证据链,肯定需要一些强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的体液残留,被害人会阴伤口,包括但不限于大腿内侧胯部等等部位的伤痕。被破坏的衣物并且衣物上有被告生物信息等等。这些但凡有一样,舆论压根不会这么分裂。

但凡被害人身上多几个伤口,相信很多人都会骂被告畜生。

很可惜,证据链不完整,以上有力证据官方一个都没有披露。

官方没披露,大概率就是没有了。

———————关于伪造证据———————

有部分网友提到的伪造证据

强奸至少要脱裤子或者损坏裤子。法院拿到的是高清视频,应该可以证明衣服是没有破损的。
如果要伪造衣物,首先得想个说辞,证明视频里看上去没啥问题的衣服,回头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是破损衣物。同样,衣物上应该能检测出大量被告的生物信息而不是只有被害人的。这样才能满足条件,衣物是被告扯坏的。
这里衣物包括外衣和内衣。
然后是身上的伤痕,不同的行为留下的痕迹是不同的。法医专门干这个的。如果要伪造一套强奸的伤痕。至少装模作样的要来一套吧。造成伤痕的力量要足够,到哪里去找这个男人来制造出这些痕迹呢?

强奸案的证据是双方都存在的。如果是剧烈反抗的话,被告身上也会留下痕迹。被告也可以验伤。同时,被害人的指甲缝里也可以检测出被告的生物信息。所有的行为都会留下痕迹,而且痕迹是可以互相印证的。

这也是伪造证据的难点。可以伪造被害人身上的,但是被告的相关印证信息如何制造?

被告人如果身上有对应的证据,相信官方也会披露的。

官方没披露,大概率就是真没有了。

知乎用户 xyzbilliu 发表

影响力得看后续的发展,按目前的趋势大同案的影响力很可能会超过彭宇案

彭宇案的影响力是有上限的,按最坏的情况分析,顶多是以后所有倒在地上的老人都没有人扶,这些老人因此全部死掉。对于社会来说,就是一小撮老人提前几年死而已,社会结构不会有明显变化。

大同案的影响上限可大多了,目前可以看到的是在已经岌岌可危的结婚率生育率再往悬崖推一把,人口结构在十多年以后失衡,因此造成社会崩溃可不是危言耸听。

当一个大国在社会崩溃前,会做出什么事都不是不可能的。也许会引发世界大战,也许几大流氓互扔蘑菇,也许人类文明因此灭亡。好吧,这段内容是我瞎想的,但大同案的影响上限的确没有天花板。

知乎用户 孟良崮上床单飘​ 发表

发现很多人对婚姻法存在严重的误解,真正的解释其实是:

1. 结婚后你对象可以不跟你上床,可以跟任何人上床

⒉结婚后你对象可以不跟你生孩子,可以跟任何人生孩子,

3. 出轨不能作为离婚的必要原因,出轨也不影响离婚分财产。

4. 事实婚姻还是强奸,你和律师说了都不算,法官说了算!

你花了几十万彩礼 / 嫁妆带回家,那个证什么都保障不了,婚姻法唯一的意义,就是保障你对象可以分走你一半的财产。

醒醒吧。

呵呵!有人不相信第四条:

[

回顾:女孩被强奸,区检察院主持调解 “冰释前嫌”,检察院回应_手机网易网​m.163.com/dy/article/IETIRDM705565326.html?spss=adap_pc](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163.com/dy/article/IETIRDM705565326.html%3Fspss%3Dadap_pc)

这件事其实已经陷入骑虎难下的局面了。有司之所以一定要把这件事办成铁案,不是因为这些办案人员真的相信他有罪,这起案子的程序和量刑是存在明显问题的,问题已经明显到任何有基础法律常识的人都可以一眼看穿的地步。

这起案子之所以必须办成铁案,是因为这起案子在经历了拘捕,立案调查,刑事拘留提起公诉,一审,法医鉴定,上诉,二审的这一整套流程之后,相关涉事的办案人员已经被深度捆绑进了这起案子中。

如果案情出现重大反复,从立案调查,刑事拘留,提起公诉,一审判决的整个过程,反转为量刑不当,程序不合,证据缺失下形成的一桩冤假错案,那么这整个过程中涉事的办案人员又该如何处置?

如果处置,那要不要追责?要不要赔偿?要不要重审?涉事人员的职务调动,升迁提拔,考核评比又要作何调整?

整个法律系统内部要不要通报批评、要不要组织学习、要不要形成材料、要不要自查自纠举一反三?

不说别的,光是这近两年多的羁押期有没有涉及到超期羁押,就是一个大问题,除非给当事人定罪量刑,否则这些问题都是没法交代的。

更要命的是,这起案子已经引发了大范围长时间的广泛关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一起公共安全事故,这进一步放大了案子本身潜在的追责力度,毕竟办了一起冤假错案是一回事,办了一起冤假错案引发了一场公共事故就是另一回事了。

之前我们说有些企业是 “大到不能倒”,这桩案子可以说是已经到了 “大到不能翻” 的地步。

现在这些涉事人员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兹事体大,涉及到的人事问题实在是太多,因此案情绝不能出现重大反复。

若是反复了,追责了,你让大家还怎么进步?大家可太想进步了。

因此,为了这条绳上的蚂蚱们能安安稳稳的,不受追责的继续进步下去,这起案子的案情绝不能出现任何重大反复,就算明知道案件本身的程序和量刑存在严重问题,也不能翻案。

认错的代价是如此之高,以至于坚决不能认错。

这就是这起事件当下的底层逻辑。

缓刑,是办案人员们能接受的底线,因为在办案人员看来,缓刑的意思是不做实质性处罚,只让对方背上一个罪名,这样一来,对方不用坐牢,自己也可以免责,在他们看来这简直是两全其美。

与之相比,法条的明文规定,案件的具体情节,事情的是非曲直,在他们眼里都不重要,都属于次要矛盾。

毕竟你只是背上了一个不属于你的罪名,而他们可是失去了进步的机会啊,孰轻孰重不是一目了然吗?

而且要注意,这种情况不是孤例,不是个案,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已经是行业内的常态了。

我国著名刑辩律师,法学教育家蔡雅奇(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几乎没有不认识他的,他出的习题集几乎一个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都做过)就说过,他现在基本不接上诉无罪辩护的案子了,因为根本就赢不了,哪怕自己掌握的证据再充分,事实再清晰,法条再有利,案件侦查办理的过程中存在再多的违规,一审判决存在再多的不合理,只要是打无罪辩护就都赢不了。

因为如果你赢了,那一条绳上的蚂蚱们就都得遭殃,所以为了顾全大局,你只能输。

蔡雅奇自己就说过,他接的有些案子,把案卷拿来看,几乎是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存在严重问题或程序违规,当事人自己也坚决认为自己无罪,要求搞无罪辩护,但他都会很委婉的和当事人说,搞无罪辩护要慎重,因为成功的概率极低。

那些一条绳上的蚂蚱们也会去找他,让他劝当事人认罪认罚,作为交换,量刑可以谈,可以商量,而且绝大多数时候这种事都是以认罪换缓刑案了事以至于现在我国的刑辩律师界甚至以争取到缓刑结案为荣。这就是我国的特色辩诉交易

甚至有些案件连检察机关的人自己都知道办案人员提交的材料有问题,程序明显不合规,甚至案情属于可诉可不诉的范畴,他们自己都看不过去,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就是要诉,必须要诉,至于原因是什么,你别问我,我不知道。

所以这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依据最高法工作报告所述,2024 年,我国依法宣告 598 名被告人无罪,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再审改判无罪 83 件案件,101 人,这个数字与我国浩如烟海的刑事司法诉讼案件数量相比是非常低的,据说我国的刑事司法无罪判决率不到万分之三。

所以男方想要争取无罪,可能性不是没有,但只能说希望渺茫。

事已至此,没什么好说的,天下万事皆有代价,只能祝他好运,也祝我们所有人好运了。

中午和一个当过 PLA *的同事吃饭时看到这个新闻,随口问他如果是他遭遇这种事情该如何自证清白,这哥们说珠海那样的事情他做不到对群众出手,他也不会去有关部门去撞大运,他说他会去国外找个管理比较松的国家(最好是北欧,没有死刑,监狱还特别舒服)来上一局真人吃鸡就像路易吉那样,然后去局子里喝咖啡,东大人→蒙冤难申→海外吃鸡→主动坦白,这个热度在海外根本压不下去也不会有人去压,这么做的后果已经不是友邦 而是真 “丢人丢到海外”,一旦这些外国家属组 来华讨说法谁能负责谁敢负责?当压力由外而内由上而下的传导时,以东大的体制特色私检法会有一堆人去唱铁窗泪,(想想当年国泰航空班机误击案)这才是真毒计 “我活不活无所谓,我只要你死!”

知乎用户 VIERI32​ 发表

大同这个事比老太太案的影响严重多了。

毕竟老人躺地上这种事遇到的概率不大,而且从最狭隘的道理上讲,不是亲爹妈也可以不管。但是大部分正常过日子的男人早晚是要认真考虑〔谈婚论嫁〕和做出抉择的。

所以,这个案子会引导男人集体去深入思考平时未必留意的事情,比如〔我给她保障,她怎么给我保障〕。

但是,有些事还真是不能去细琢磨的。

我买房,出彩礼,你还要求婚后我得把工资卡交给你统一管理,我实打实的掏真金白银放你这里。我把身家性命押你这里给你〔保障〕,来来来,你说说你怎么给我个〔保障〕。

我曾经用这个问题从我的女性亲戚或者朋友里询问过十来个人,范围涵盖老中青,算是做了一次小小的调研。

调研结果就是,她们的第一反应都是难以置信的样子:我没听错吧,男人问女人要〔保障〕?

然后,有的从一开始就顾左右而言他,不愿面对〔女人也应该给男人一个保障〕这个话题,她们会历数她老公的种种缺点,似乎这样就可以抵消掉我的问题。

其余的呢,基本都是〔我这个人押给他了〕这类的表达,意思是我用我的人格品行来保障。

然后,为了验证这个所谓的〔人格品行〕,我再继续深入问到更具体的事项,一般会围绕三个方面,也是婚姻中最重要的三个方面〔赚钱养家,操持家务事,养育孩子〕来问,这三件事,是不是你的责任义务。

接下来,我就看到了一个普遍的现象:没有一个女性能痛快的明确回复〔当然是我的责任义务〕,她们都要先做一些铺垫,预设一些大前提,总之她们都要先绕圈圈,最后才从侧面去回应〔这些事我有责任〕。

其中更是有几个,仿佛我在设局,要戕害她们似的,反应激烈,每一个问题都不接招。

诸位能想象如果一个男人被问及上述三个问题时,在那儿绕圈圈不直面,会被鄙视成什么样么?

但是,换作女人这边,至少从我的调研来看,第一反应都是〔躲〕问题,〔躲〕不开才愿意认真回答。而且相比于男人的快速承认,她们都要先绕圈圈,先铺垫一堆才肯回应这个问题。

这就很有意思了,这个所谓〔押〕在你这里的人,这个〔品行贵重〕之人,这个似乎没有退路只能和你相依为命的人,一旦遇到具体问题的责任义务归属时,第一反应却是想躲的。

宏观上是〔你还不相信我么〕,一到直面具体问题上就〔绕圈圈〕,然后你还得必须相信你把〔身家性命〕押她这里是完全靠得住的。你还得必须相信要是哪天自己倒霉了,落魄了,她一定会坚决给你〔兜底〕而不是划清界限,撇清自己。

所以说,事情就不能细琢磨,一细琢磨就遍体生寒。

不少女人总抱怨她老公〔粗心〕,不细致。

你说这男人要是不粗心的活着,能行么?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SsiNRB 发表

已经全网压热搜了,官僚们玩这套越来越熟练,反正现在还想结婚的沸羊羊挺看好你们爆金币的

知乎用户 陆异聪 发表

与司马懿指洛水为誓类似。从古至今,但凡有违反道德之人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惩处甚至还能因此获益,必然会引发诸多道德底线本就不高之人竞相模仿,也必然导致许多老实本分之人在类似情况下选择明哲保身。此次事件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刷新婚介市场的下限,也大概率会对我国的婚配率带来新的负面冲击,明后年结婚率和出生率再创历史新低甚至相比今年断崖式下跌怕也不会让人意外。

知乎用户 对酒当歌 发表

十万订婚还判强奸,以后谁还敢订婚?

放开娱乐业吧,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知乎用户 龘爺 252525 发表

刷这个话题气死了,谈恋爱可是强奸,订婚可以是强奸,结婚了算不算强奸,干脆也算吧,只要女方不满,同意也可以撤销,全女方说了算,男女之间的关系只有强奸

知乎用户 默守伊人归 发表

首先说一点,扶老人发生在 2006 年,那时候互联网还只是小众,整个用户群体只有 12300 万人。

大部分国人还是依托纸媒,电视和口口相传,是经历了后续互联网爆炸才得到进步一步发酵。

其整个传播过程花了将近十年才得以成为现在这样一个典型事件。

而这起案件发生在当下,整个互联网用户将近 10 亿以上,而流量最大的短视频平台基本已经做到最下沉的乡村。

整个链条的传播速度是相当惊人的,估计到全民皆知我想要不了十年。

而如果要谈影响,现在还为时过早,因为现在还没到最后。

至于什么时候是最后?那就得看他们给出一个什么结果和解释。

知乎用户 平凡之路丶 发表

就一句话,如果女人不愿意,一般人真办不成事!

知乎用户 德牧 发表

made,现在相亲遇到主动点的,我都怕把我送进去,你送有没有影响。。。

知乎用户 刘念君​ 发表

这个最大影响力是对于所有即将迈入适婚年龄男性最大的警示,远不是碰瓷能比的

就案件而言争论点不是奸而且强奸的认定,做肯定是做了,但是要说是强奸,是刑事案件你得逻辑闭环,最大争论点是话语权,而那篇答记者问通篇都是描述事后环节,请看原文

通篇关于强奸定义只是说不顾反对强行发生关系,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事件发生中的证据,真的是强奸吗??只有事后的烧窗帘下楼呼喊救命,收走电话但又还给别害人,淤青这些,你说这是强奸?强迫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女孩能跑掉?就只有手上淤青?但凡认真一点,查下体破裂程度,现场有激烈搏斗痕迹,男方囚禁女方的道具,比如绑住手脚的绳子铰链之类,进行人生威胁的凶器等东西现在舆论至于这样??。。。

而且

男方家人说主张的论点却没有任何加入答记者问的迹象,如果真事后还洗澡了,或者途中要房本加名字那就不是强奸只是交易,两个法律层面不算夫妻对吧,那就按卖淫两个都抓起来呗

如果真的只要有事后证据就能判强奸,那么以后男性真的要保护好自己,毕竟途中做爽了但是不答应后续条件,比如买包买房之类马上姑娘就烧窗帘出门喊强奸你就得进去,这是我看了那个报道唯一想到挣钱可行化的门路

相比下鹏宇案你只要不主动去招呼碰瓷的也没啥好怕的,现在法律对刑事案件定刑真的大开眼界,要么你就玩大点直接 10 年刑事封顶的处罚,别假惺惺的还说让双方协商,这男的一辈子毁了,女的也是没有赢家,但是这个案件却是最大警钟,2023 年的结尾为啥还是男的只有小输大输的结局,反而看不出来女性吃瘪的痕迹

知乎用户 王喵喵 发表

希望未来有更多被父母卖到别人家,本人不愿意,并且还被对方强奸的女孩能够勇敢站出来,反抗这种不人道的包办婚姻关系

为什么是被父母卖到别人家?很明显结婚这件事女孩子不是自愿的!不是自愿的!不是自愿的,是女方父母收了男方彩礼!在女儿不愿意的情况下包办婚姻!

为什么女孩被强奸以后女家家属还想要促成这段婚姻?因为它们收了钱,在女孩子明显不愿意的情况下,像卖个猪儿狗儿一样,只想赶紧促成交易

为什么很多男的觉得给了彩礼就可以强?钱不是女孩子收的!她不是真的猪儿狗儿,买了就可以杀来吃

知乎用户 锤头剪子布 发表

个人感觉,订婚案的影响力要大的多。

有意思的是,我问了三个女性朋友,一个未婚两个已婚,她们的观点很一致,这不是骗婚不成变勒索吗。都订婚了,无非就是那点事,实在心里不痛快骂他一顿晾他几天就算了,毕竟十万块钱都拿了,把人家送进去太不仗义了。

这个时代,我们知道女性有说不的权利,也有说可以的自由。问题在于,在这个婚前性行为挺普遍的时代,十万都掏了,还能成强奸犯!!!

我给你讲个笑话,你笑的出来吗?

没有人可以阻止女性说不,但好多时候女性说不要就是要,这可咋办?

男女之间的体力差距很大,但是不打个轻微脑震荡就让女性服服帖帖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是迷奸。

本案和近年来的大多数强奸案区别不大,开始半推半就,后面钱没给够。人穷志短啊,钱给够了是爱情,钱没给够就是强奸,呵呵。

唉,保护女性权益是对的,但那是在男强女弱的方面。

婚恋市场的现状是男方出房子车子票子金子,这个时候还保护女性权益,男性的利益如何保障呢?只能寄希望于另一半的良心了。

评论的人不少,有不少被删了,也有人说我站男方不对,知乎这个平台就是让大家讨论的嘛,欢迎大家畅所欲言。

我有一个问题不太懂,如果有学法律的大神看到了,方便的话请为我答疑解惑。

一般来说,涉案金额 3000 元人民币以上可以作为诈骗罪的。那个,比如说,一个小姐姐为了考验她的追求者,直接或间接索要了价值 3000 元以上的礼物或红包,然后小姐姐欣然接受却拒绝了这个追求者。如果小姐姐没有主动退还礼物或红包,起诉的话可以认定诈骗吗?法官大概率会怎么判?舆论走向是什么?

法律人情道德需要一个平衡点,时代变了风俗变了法律也应该变。

知乎用户 整形美容杨医生 发表

我昨天突然想起一个细思极恐的问题,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其实还可以有升级版本!

这起订婚强奸案中,男女双方发生关系后,女方的要求是提前支付另一半彩礼,房产证加女方的名字,双方没谈拢,然后女方起诉男方。

如果,我是说如果,假如当时双方协商成功,两人领证了,房产证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男方也把剩下的彩礼给了女方,这个时候女方再突然杀个回马枪,起诉男方,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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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还有人在扯 “淤青”、“收手机”、“拖拽”,这些都是事后发生,不是事前,现在的问题是除了女方口供外,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女方事前不同意。

那么为什么法官依然认定为强奸呢?因为 “性同意权可撤销”,也就是说即使事前同意,事后依然可以撤销,只要撤销了,就算是强奸,江西南昌判三缓三就是个例子,所以我在其它问题下已经回答过了,纠结事前同不同意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还不理解的话,可以参考东子被仙人跳,人家欧美几十年前的版本,咱们现在才开始玩。

知乎用户 韦大宝 发表

看完这个案子,我只想说大家都别相亲了,尤其是男方,你们去相亲的危险太大了,千万别去,也别找对象,也别跟女的发生关系,现在女的心眼太多了,完全没有母辈那么好掌控,所以现在的女的根本不值得你们娶她!一定要自己单过,怕孤独的话就找个好兄弟一起过,不过那些真心相爱愿意为彼此付出的男女我也真心祝福你们。

知乎用户 镜湖月 发表

这个案件舆论中的有一些人,简直充分阐释了什么叫 “蛮不讲理”“鸡同鸭讲”。

不能违背妇女意愿进行性行为≠当时同意事后不同意就算强奸。

任何犯罪的认定都是要有证据的,且需要达到 “” 的标准。

如果说在发生性行为的当时,男方没有暴力行为、胁迫行为、下药灌酒等行为,乃至于真的发生了上述行为但没有证据,是绝对不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的,更不可能因为女方一面之词就认定为强奸!也就是说,所谓的 “当时同意了事后反悔” 根本不可能被认定为强奸!

就好像有些男的有绿帽癖一样,在这个案件的舆论中以一种完全不可能的假设去嘲讽到底是想要达到什么目的?降低结婚率的目的还是获得在婚姻甚至男女朋友关系中实施暴力的权利?

知乎用户 兔兔这么残暴 发表

怎么可能。南京扶人按后我只是感觉气氛。山西订婚按后,我三观尽毁,也不想结婚了,同时谢前任不杀之恩。

知乎用户 会飞的鱼 发表

比不了,这个案件的影响力其实很有限,甚至本身也不违反大众的认知。

若是他们双方已经领证了,法院依然判强奸,那这个影响力,才可以与南京案相比。

这个案件是有点意思的,有意思在,同样是性暴力行为,没有领证,是强奸,领了证,就是家事。

难道这个证有这么大的魔力,能把暴力行为变得非暴力?

行为本身没有变,变的是这个社会对女性的定位,你结了婚,那这些就都是你应该承担的 6。。几千年来从来如此。

婚内是否可以有强奸? 理论上当然有,毕竟,强奸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是否违反了妇女的意愿。

但婚内强奸很少的原因是,领了证,就相当于向法律承诺,自己愿意与对方发生关系。

这个逻辑看着有道理,但实际上,在法律上很难讲得通,因为性自主权是人身的基本权利。 而基本权利,哪怕承诺了,也是有权随时反悔的。

就好像你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每天上午 9 点上班。

结果某天,你翘班了,老板可以算你旷工,可以扣你工资,可以把你开除。。但没有权利,直接把你架到公司来。

去不去公司,是你的人身自由。 你因为自己的人身自由,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需要自己承担后果。。但任何人无权干涉你的人身自由,哪怕你曾将人身自由许诺出去。

知乎用户 李春晅律师​​ 发表

这特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案子和情况,没有可比性。

彭宇案,谁敢保证自己在路上身边没有老人路过,谁敢保证老人不摔倒?所以彭宇案对社会只有负面效果。

大同案,男方不脱裤子,女方能吿你强奸?走在大街上,有女性抓着穿戴整齐的你喊抓强奸犯?

这案子和彩礼毫无关系,给了彩礼就可以睡女方,谁给你的逻辑和勇气?两情相悦或者钱货两屹(性交易违法)这种共识达成了,你再脱裤子。女方不同意,你脱裤子硬上,然后说不是强奸。

有人担心女方事后撤回性同意,诬告陷害男方,这有啥可怕的,有现成的案例啊,浙江政务网公开的案例,温州一女子和别人发生关系,后因为一点小事和对方吵架,女子气不过,报警称自己被强奸,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找到了当事男女,一番调查下来,女子是自愿与他人发生的关系。最终,由于认错态度良好,女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7 日,并处罚款 200 元。

评论这个案子,好多人对于最了解案情且具有公信力的审判长通过官方渠道正式公开的 “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不知道是看不到还是看不懂。

回旋镖来了,现在二审开庭后流露出的信息,是否发生了性行为都不一定能确认(一审认定发生了),所以一审判决认定构成强奸罪,我就只能呵呵一下,回旋镖砸我自己头上了。

给担心自己被仙人跳的介绍两个女方报案后法院认定不构成强奸的案例,法院不是傻子

一男一女通过社交软件陌陌认识,相约发生性行为后,女方索要两万元,男方不给,女方报警强奸,后法院宣告无罪。法院认为,男女双方的陈述可以证明男方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致使女方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手段;发生性行为的地点是男方家中,时间是中午一点多,周围邻居下班在家,女方具备求救条件,但整个过程中女方没有明显反抗。即使事后的聊天记录反映女方不愿意,但并不能因此推测女方在发生性行为当时也不愿意。一审认定,被告人冯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改判无罪。

二审法院认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涛与李某某(原审被害人)对两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均予以认可,都证明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也没有采取其他手段使李某某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也不存在上诉人冯涛在李某某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下乘机实行奸淫的情况。虽然李某某陈述发生性关系时其说过不愿意,并且有哭和推上诉人的行为,但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因此,上诉人冯涛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时不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否违背李某某意志根据以上证据也无法认定。上诉人冯涛的部分上诉理由予以采纳。综上,认定上诉人冯涛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2017)晋 04 刑终 28 号

另一个案例,被告人李浩杰与被害人通过手机聊天软件 “陌陌” 认识,后两人经常聊天。双方第一次见面后,被告人将被害人带至宾馆,发生性行为后独自离开房间。被害人多次发信息,要求李浩杰返回,但直到次日早上,李浩杰仍然没有回去,同时,被害人发现自己的陌陌和手机号被拉黑,觉得李浩杰人品太差,毁自己清白,便想将其送进监狱。在舅父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法院审理查明:李浩杰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没有证据证明发生性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李浩杰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改判无罪。

二审法院认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上诉人李浩杰与林某 1 对两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不存在李浩杰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林某 1 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从而实行奸淫的情况,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李浩杰与林某 1 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林某 1 的意愿。原审判决认定李浩杰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李浩杰所犯罪名不能成立。(2017) 粤 52 刑终 243 号

知乎用户 wang da 发表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威力远远大于彭宇案

上午订婚拿钱, 下午报案强奸

然后勒索 20 万 + 一套房子

勒索不成就告强奸, 10 万捞进, 至今不退

你们发现没, 这比什么仙人跳高级多了, 数目也大多了

为什么我要重点说订婚, 如果没有这个订婚, 白拿 10 万已经算特大数目, 无论诈骗, 抢劫, 盗窃, 都属于特大案件了, 少说能判十年以上, 甚至捡到不还都得判两年

只要有了个订婚的名目, 就可以白拿 10 万, 20 万, 甚至上百万的房子, 可以拿走一个家庭的全部积蓄

并且有合理的动机和理由诬告男人

那这案子符合强奸案吗?

纯属扯淡

强奸的必要要素, 暴力, 而暴力对应的就是伤痕, 任何强奸案第一取证都是女性指甲和男人身上的抓痕

大腿内侧, YD 撕裂是常见伤, 大多有脖子掐痕

绝大多数靠拳打脚踢, 让女性屈服, 不然就是条 10 斤的猫都按不住, 别说 120 斤的女性了

你看看这案子有什么? 手臂淤青?

PS: 对某些完全不懂法律的人来说, 威胁一般是指裸照, 隐私等叫威胁, 嘴炮根本不叫威胁

这个案子之后, 估计家里催婚的完全没有了, 就连我非常传统的小姨妈也不谈她儿子结婚的事了

毕竟拿钱也好, 房子赠与也好 (一般叫名字上产证), 轻的拿钱跑路, 重则牢狱之灾

除了信息闭塞的韭菜, 只要知道这些案子的人, 估计都不会考虑结婚的事

另外结合

谈恋爱, 女的出轨勾引男的, 判三缓三, 视频不作为证据

订婚, 被告强奸, 判三, 偷录音作为证据

上海婚前加名被分掉半套房子

结婚 16 年, 四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

这样还能结婚的, 只能算是勇士了, 谭嗣同来了都得叫声大哥

知乎用户 Punisher 发表

这个案子比南京扶老太太的案子可怕的多。

南京的案子一出,大家看到有人摔倒,不扶也就是了。

但是大同的案子和江西南昌那个案子一出,如果伴侣告你强奸,你没有任何办法摆脱坐牢的下场,哪怕她没有直接证据,哪怕你有视频证明对方是女上位且十分配合,你还是要坐牢。

除非你一辈子不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然你将永远处于随时可能成为强奸犯的危险。

以前说 “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 我以为是段子,现在发现法官真的这么觉得。

知乎用户 关汉卿 发表

我以前就聊过,不管山西大同还是别的事,几乎所有被骗彩礼,或者因为彩礼导致被诬告锒铛入狱的男方家庭,几乎都逃不开一个特征。那就是男方婚前没有谈过恋爱,女方是通过媒人几经周转介绍而来,很多来路都不明。开始处对象到婚前谈判不会超过三个月。

而这些男方家庭思想非常的陈旧,他们始终认为首先儿子必须成家,因为只有成了家,男孩才能成熟稳重蜕变成男人,哪怕他们儿子本生就事业有成。其次,他们觉得只要不惜血本让女方入门后,女方依然会遵守几十年前的约定风俗。

王力宏婚姻的悲剧很大程度就是源自于他父母这种陈旧的认知。王力宏有才华有事业,所以年轻的时候肯定醉心于自己的爱好。可这在他父母那个年代的视角里就属于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哪怕王力宏收入超级高。于是王的父母为了让他收收心,才迫不及待的把王力宏逼入婚姻,这才给了李那样的人进门的机会。

如果王的父母思维现代化,愿意给王自由恋爱的机会,无论是王还是他的父母都不可能看的上李那样的人。也就没有后面一大堆破事了。同样的道理,如果男方家庭均是自由恋爱,慎重相亲,即便遭遇财产损失,也不至于伤筋动骨,更不可能锒铛入狱了。

因为有无数为了让儿子走上所谓正轨的父母不惜血本,加上多年前的婚姻道德潜规则被击碎,巨大利益面前自然会吸引无数心怀叵测的人。老太太讹人,你父母可能劝你别多管闲事。可你自己好好琢磨下父母会劝你别结婚吗?

而这些不听劝的父母的家庭却是结婚主力军,他们不理解也不愿意理解,更不会关注网络上的男女话题。即便偶然关注也不会当回事。你们的呐喊他们是听不到的。同时你们本来就是清醒的,不存在被影响。所以山西大同订婚案的影响力不大可能比的上。

知乎用户 佳桀 发表

男孩子们争点气,管好自己的小兄弟,以后除非自己被绑起来强迫,绝对不跟任何女人发生关系,看这群拜金女怎么薅咱们的羊毛!!

知乎用户 黑锋​ 发表

大同订婚案的关键不在于男方是否强奸,在于司法系统展示了只依靠 女方口供 和 事后证据 推断事中行为的定罪逻辑,常见的事中证据根本不需要。

这种定罪逻辑客观上给仙人跳、婚骗捞女留出了可复制的发财手段,导致太多的男性成为上述手段的潜在受害者。

知乎用户 云南权志龙 发表

是。而且是赢两次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国策。 山西大同订婚案 显然对控制人口数量有积极意义

人人都不扶摔倒的老太太 / 老大爷 的话,也会极大地缓解压力,利国利民。社会主义不养闲人

知乎用户 Delbert Wang 发表

从目前对两性信任的破坏来讲,比彭宇案影响狠多了。

如果一方想把自己的绝对安全建立在另一方的绝对不安全之上,那协作将不再存在。

会有反噬的

就如同北约东扩,试图吸纳乌克兰,就如同苏联在古巴部署核导弹。

知乎用户 玉龙盗 发表

从去年 7 月份我知道男方已经被关押 105 天开始后没事我就和我妈科普一下这个事情。

一审判完后成功让我妈沉默了。。。马上要过年了,看样子是不会催我婚了~~ 开心~~

知乎用户 薛大壮​​ 发表

两个案子的司法逻辑是非常相似的,都是通过事后的行为来推论之前的情况,并认为这种事后证据充分到可以下判决。区别是一个是民事判决,“不是你撞的,你凭什么要扶”;一个刑事判决,事后反抗证明强奸。

其实,两个案子都反映了司法的实际状况,这么些年,虽然各类立法文件不断,但是在证据立法事实认定的逻辑推演上,仍是原地踏步,没有什么改变。所以,进入司法程序,是极度高风险的活动,有时候结果和预期南辕北辙。

这就是法院说的目前做不到同案同判。可怕的是,有这些人把这个作为司法裁判不公开的理由。

认知缺陷,不讲逻辑不是司法届的独有的问题,这个反而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现象。看看那些个新闻报刊、社科类教科书,个个蛮不讲理,上来先定性,再站队,不讲事实不讲逻辑。这种认知的疯狂,不讲逻辑,不讲认知论,上来就是主体论,不容反驳,是社会通病。不单单是在司法圈,法学界也厉害的很。

[

发生关系时将安全套偷偷摘掉,构成强奸罪吗?_行为_男子_女友​www.sohu.com/a/513076471_121123763](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www.sohu.com/a/513076471_121123763)

知乎用户 羽落镜生 发表

更新一下,很多还在讨论行为是不是对不对,那我只能说你还停留在上个版本,这个版本不是讲道理的时候了,懂吗?记住一个原则,保护好自己,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沸羊羊捞女们想辩论想证明什么,那就跟他们说对对对就好了,毕竟把他们唯一存在的价值打没了,他们不得跟你胡搅蛮缠,所以看他们的乐子就好了,请记住,现在所有的人受得苦难都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以后如果有什么乐子出来,懂事的记住看乐子就好了,别同情,别发声,让他们自作自受,毕竟我们会保护好自己,其他人的命运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放下你们的教养,别去叫睡不醒的人,我们唯一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跟进版本,为版本加速努力

很多人还在开始讨论真相是什么?这都把我逗乐了,真相是什么重要吗?就跟彭宇案的真相一样,是什么重要吗?最重要的是从这一系列事件中,后来人该学到什么,彭宇案大家学到的是我扶了,我会被诬陷,法律不保护我,不惩罚诬陷的人,那么人们的解决思路就是从源头开始不扶。

那么从这一些大同,江西,唐山等案,大家学到的是什么呢?

首先,法律不保护你的配偶权,就是你支付了高额代价结婚了,不好意思,你没有性权利,并且出轨没有任何惩罚,而且实践是离婚偏向女方,这就是第一点学到的

其次,法律不保护你的后代权利,你不想生,女性生下来了,你必须支付抚养费,并且,法律不保护孩子必须是你的,因为现在亲子鉴定很多时候不被采纳,这是第二点学到的

最后,法律不保护你的财产,从那么多洗房和骗婚来看,你可能什么都没有得到,但是你的彩礼和房子,车子,都被分走了,这是第三点学到的

那么,应对措施是什么呢?

上策,跟我一样不婚不孕,每次谈恋爱明确说明不会结婚,从源头解决问题,我能这样是因为我家庭足够开明并且是广州人,我工作也是稳定收入足够,所以我不需要考虑父母的压迫和自身未来的养老疾病,但是这个可能大部分农村人做不到,因为老一辈会逼迫,但是从我向一些农村朋友了解的情况看,老一辈很多人已经知道了某些事件,他们再讲讲其他事件。大部分老一辈开始是要考虑对方在当地的口碑了,就是让你结婚他们没有放弃,但是他们开始规避风险了。并且最近开始社保要求缴纳来看,养老未来也应该可以解决一些困难

中策,婚前财产公证受益人写清楚只给自己父母或者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彩礼是一分不能给,然后花钱在自己身上,从我经验来看,你与其花钱给别人提升,不如自己提升,毕竟花开了,蝴蝶就来了

下策,婚前财产公证,彩礼公证,不对,不能叫彩礼,去公证有条件赠予,至于条件看你自己了

最优策,躺平,世界那么多有趣的事情,非女人不可吗?欲望上头韩国日本澳门香港越南,出国几千块钱机票钱,并且花费据我了解也就几千而已

最后,还愿意讲道理的男性真得是很佩服他受到的教育和教养了,当大家发现讲道理是没有用,谁人多谁有理的时候,1.0 版本就正式开始起节奏了,期待 3.0 的到来,好想看乐子啊

知乎用户 第三个号了已经 发表

老太太首先得真摔一个,一旦没人去扶就白摔了。

故意摔一个去讹你显然不科学,最多在不小心摔了的时候,看看有没有倒霉蛋过来扶,当被动技触发。

但贞洁这个东西,只要主动【解放思想】,那就几乎是 0 成本。

可以当主动技。

知乎用户 金沙老白​ 发表

说句不要脸的话,正常男人肯定都有 xing yu,但是正常男人不一定能见义勇为。所以订婚案对社会的影响将远超。

知乎用户 翔宇情​​​ 发表

山西大同这个事情和最近发生的其他几个事情加起来,影响力远超南京扶老太太案,我掰开了揉碎了和你仔细说。

这个事情的第一个争议点在已经交往 + 订婚 + 给彩礼戒指的准夫妻之间,就这么定位强奸会不会不合适,当然很多律师已经分析过了,民间这种订婚给彩礼戒指不算结婚,要领证了才算,所以的确算强奸,法官判的没问题。

那么女的当时同意,事后反悔说这是强奸怎么办?南昌这件事情告诉大家还是强奸,最后判三缓三,强奸罪起步三年,能判缓刑三年意味着什么?

我们回到山西大同这件事情,引入下一个问题,假设山西大同这个事情是发生在领证后,老公强迫老婆发生性关系,还能算强奸吗?可能很多人知道 “婚内强奸” 这个概念,但你了解过相关知识就知道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出现婚内强奸,什么是特殊情况呢?虽然领证了但长期没有生活在一起,譬如夫妻长期分居,几乎没有联系,然后某一天老公强行和老婆发生性关系,虽然领证了但这两人的婚姻名存实亡,才能算强奸。

所以山西大同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领证后的第二天,那就很难定为强奸,但有可能涉嫌家暴,也是可能被拘留的。

到这一层你就明白了,结婚证很重要,问题就出在没领证。没领证的时候强迫女朋友、未婚妻发生关系就是强奸,领证了强迫老婆发生关系一般情况下不算强奸,但可能因为家暴被拘留。

这又有另一个问题出现,最近有个新闻是 “给了彩礼没结婚,同居 7 年,男的想拿回彩礼,女的不给,法院最后判彩礼不返还。”

这就矛盾了,这就没领证啊,没领证就不算结婚啊,为啥彩礼拿不回来?而且是一分钱都拿不回来,凭啥啊?怎么到这里就 “夫妻之实” 了?怎么一会说领证才算夫妻,一会说不领证也可以算夫妻?这确实没领证啊,彩礼至少退一部分吧。


然后进入下一个部分,各位从上面可以发现,领证后发生关系是没问题的,那么领证后老婆不和你发生关系怎么办?你要真强迫她发生关系,虽然很难认定为强奸,但强迫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家暴可是会被拘留的,所以领证意义何在?在一定程度上(还不是百分百)保证你不被判强奸罪。

领证能禁止你老婆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吗?也不能。类似的例子太多了,如果你看过出轨而离婚的案例会会发现,出轨什么都代表不了,如果是不严重的出轨,甚至都很难离婚,就算因为出轨离婚闹到法院,出轨都很难认定为 “婚内犯了严重错误”,最多分家产的是 45% 对 55%,或者 40% 对 60%,如果只是单纯出轨,孩子是男方亲生的,孩子还没成年,大概率是判给女方的,这个时候分家产还得照顾到女方,你还得每个月抚养费。你想想,你结婚花了多少钱,有没有房子加女方名字,夫妻双方谁收入更高,最后家产五五分或者接近五五分,吃亏的不还是男的吗?

老婆出轨和别的男人生了个孩子,因为房子加了老婆名字,最后判决是老公给老婆 80 万。

就这两天的新闻,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我今天看到最新情况是还有第四个孩子,也不是亲生的,你们会觉得这种事情怎么判?

以上说明什么?

恋爱不等于性同意,订婚给彩礼给戒指不代表性同意,结婚也不代表性同意。

就算结婚了她也可以不和你发生关系,她可以去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还不算严重过错(如果和那个男的长期生活在一起,这才算严重过错)。

结婚了你强迫她发生关系,虽然很难被认定为婚内强奸,但可能认定为故意伤害,家暴也是要拘留的。

就算结婚了她也可以不和你生孩子,去给别的男人生孩子,只要不是长期和别的男人生活在一起或者伪造孩子是老公亲生的鉴定报告,一般情况下也谈不上重大过错,最多赔点钱,这点钱还不够你这几年养别人孩子的开销。

有聪明的男人说那我不领证,问题是不领证有可能告你强奸啊。

我在群里和朋友聊这个话题,最后我们的观点是:**当下中国年轻男性放弃性需求可能是最优解。**我还调侃说反正男的 30 岁后性欲下降,这年头有趣的东西那么多,譬如游戏、健身、钓鱼、骑行等等,转移注意力得了,实在不行买个杯子。当然也有朋友反驳我说这属于自我阉割,但目前这个版本没啥好办法啊,这是最优解。


最后,各位女的看到我这个回答别着急反驳我,仔细想想,如果性别互换一下,你或者你的闺蜜找了个男的订婚结婚,他是男同怎么办?他不和你发生关系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怎么办?或者你未婚夫或者老公出轨怎么办,性别互换问题依然存在。

刚刚刷到一个视频,目前这个版本有很多男的就算恋爱,也采用保守的做法。

评论区是这样的。

强迫和女朋友、未婚妻发生关系属于强奸,那么强吻女朋友或者暧昧对象算不算猥亵呢?很多男的在目前这个版本变得小心翼翼,不再主动改被动了,各位女的想想,如果你的暧昧对象或者你的男朋友不再主动了,这是好事情吗?

知乎用户 这世界车水马龙 发表

2023 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相比之下,更让人担忧的三孩非亲生上升为四孩非亲生案的结果……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Zt9S6o 发表

已经超过南京鹏宇案了,人类历史上任何一次重大的变革都要伴随着流血牺牲,只有这一个沸羊羊锒铛入狱,还不够,还要有更多的沸羊羊进去才能逐渐疼醒,现在所付出的代价还远远不到发生变革的程度,平稳推进就好了,看最后是谁先死

知乎用户 冷水步颜​ 发表

震惊!! 物理学新突破,21 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发现,提前锁定诺贝尔

人类正式发现宏观层面的量子表现——薛定谔的强奸。

始于 2023 大同南昌两地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W75eNe 发表

这起事件,我们发现了一个很荒唐的现实就是,在如今婚恋上对方除了普遍比洗脚女,更贵更老更丑服务还更差外,也普遍比洗脚女危险。

知乎用户 踏破青天射白日 发表

这件案的影响岂止是道德层面,干碎中国的婚姻制度、生育率不说,更严重的是直接干碎法制了,如果连法制都被干碎了,那社会还有个毛的道德可谈。

在任何正常的讲法治的国家,在铁打的证据面前,这个男嫌疑人就是没有实施事实上的强奸,就是疑罪从无,他就应该被无罪释放。针对他一审被判有罪被关了这么久,老实说司法系统出错误在任何国家都会发生,正常的处理那就是该国家赔偿就赔偿,该处分一审的司法人员就处分,真没到多么严重的程度。而且,由于女方是事实上的诬告,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真正把这次事件升级到这么严重舆论如此关切的原因,不是判错案,而是为什么这么低级的错误都能犯,更严重的是全世界都知道判错了但却死都不改卡在半空,以及这么干做成的后果和影响极其严重。

要纠正的话就要做到三件事——依法处分犯下如此低级且严重错误的司法工作者,对被告的国家赔偿,以及对诬告者的诉讼判罚,三者缺一不可。否则的话就是在向公众传递者几件事——冤假错案不能被平反,含冤受屈不得被赔偿,诬告陷害毫无成本。而现实是事情已经两年了,这三件事一件都还没得到响应。

更恐怖的是如果不能翻案还受害人清白,这岂不是在说明司法实践里讲的是疑罪从有,是一审就是终审,甚至是某个性别就有凌驾于司法公正之上。这三点中任意一点都足以摧毁现代法制的基石,更别说三点全占了。

有的人说不能翻案,翻案的话就损害公信力了。我非常惊奇这是什么思维,如果这件事成了铁案,公信力直接变成负数了好不好,法治法制的理念都彻底崩坏了好不好。如果因为害怕得罪牵连一群升了官的所以要牺牲这个男人,那结果牺牲的除了他,还有整个国家的司法,以及这么多年这么多人努力构建的法治社会。疑罪从有,一审即终审,某个群体有天然的司法特权,而且只要牵连的老爷多那就不用管司法公正。请问,这和大清有何区别?

最多干碎道德,山西订婚案是连法治法制都干碎了。连法治法制都没有的社会,谈个毛线的道德。

知乎用户 樱桃林​ 发表

这两个差距太大了。老太太案撑死了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除了让人冷漠点没啥其它的,订婚案是深层次社会矛盾的爆发。

首先现在很多年轻人根本不知道爱情和婚姻意味着什么。他们结婚根本没有什么感情不感情可言,相亲、谈彩礼、谈房子,跟做生意没啥区别,两个本质上并无感情的人,只要彩礼房子谈妥了就可以订婚。女的嘴上说不同意婚前性行为,但如果两个人领了个证,女方会因为多那一张证就突然可以柔情缱绻享受鱼水之欢吗?我估摸着也不怎么会。

其次农村女孩和父母的关系非常拧巴,她们和父母的关系没有边界,缺乏独立自我意识,但另一方面她们又不愿意纯服从父母安排。在谈恋爱要彩礼的时候,她们觉得自己和爹妈是一体的,谁给爹妈彩礼她嫁给谁;但头脑是爹妈的身体是自己的,我爸妈同意订婚结婚继续谈彩礼代表不了我身体的同意。她们和爹妈是薛定谔的利益共同体,因此也根本没有办法推测和预判她们的想法。

再次法律对整个畸形的社会情况毫无办法。弘扬不了公序良俗,鼓励不了自由恋爱。这件事,女方爸妈带女儿相亲不讲感情讲彩礼讲房子讲条件。女方觉得爸妈是对的,只要彩礼谈妥了给够了就可以结婚。男方父母也不管孩子有没有感情反正拿了彩礼就可以聘媳妇传宗接代如果有问题就是她们贪心要更多钱。男方觉得我爸妈不容易掏了这么多钱订婚了老婆就是我的生米煮成熟饭彩礼还可以砍一砍。当地的大环境觉得女孩发生 X 关系就不值钱了不好嫁了彩礼要打折扣了。

这件事里面没有一个人没问题,但没有一个人觉得自己有问题。法律治得了这些问题吗?其实本质问题一个都治不了。

既不能快进到每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不收彩礼不买卖婚姻;也不能快退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三书六礼洞房花烛。

父母还是继续相亲收彩礼,女孩还是继续糊里糊涂不懂自我意志,男方家庭还是继续觉得这都是钱的问题女方就是想讹诈。

而法院,只能简单粗暴把男的抓起来判个三年,完事。

知乎用户 汪新强律师​​ 发表

恕我直言:不是一个档次。

为什么:南京老太太,不管是不是你撞的,那都是民事范围,撑死了赔点钱,就可以各回各家。

而山西订婚强奸案,属于刑法公诉范围,小到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大到形成判例,让无数群体担忧!

例如,男方如果是无辜的,一旦定罪量刑,最少三年的牢狱之灾,且一辈子背负案底,影响自己、家人和后代,尤其是当他的孩子听见同学说 “你爸是强奸犯”,那么,孩子的人生,自此进入了地狱模式!

当然,如果男方确实进行了强奸,判三年都算便宜他了。尤其是目前的舆论干扰司法,如果因此改判无罪,形成参考判例,那也是等于放走了一个坏人,让类似的坏蛋可以更加肆无忌惮的利用规则,侮辱猥亵、强奸妇女。要知道,我们自己也是有母亲、老婆、女儿的,我们忍心让她们置于危险之中么?

所以,我评估,这个案子的影响力远超南京老太太。毕竟,摔倒的老太太不是每天都有,而男女的性行为却是每天都要大量发生的。

然后,我也来和大家分享下,我办理强奸案的经验之谈,

首先,司法机关在打击罪犯和保护人权上,相比较不让任何一个好人蒙冤,不少公检法的态度更倾向于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尤其是在猥亵、强奸罪上,犯罪嫌疑人基本处于半有罪状态,而不是疑罪从无。

为什么呢,因为猥亵罪太过于隐蔽,很多时候是无法提取到有效的物证的,所以,即使没有物证,靠着口供,如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陈述、录音录像等就可以定罪,甚至没有录音录像,例如江西小学教师被多名学生集体控诉,即可判刑。河南老师被六名学生指控,在没有任何监控等证据的情况下判刑等,这样的判例很多很多,近乎 99.9% 判的没问题,毕竟维护未成年和妇女的权益很重要,尤其还是未成年妇女的权益,必须政治正确。我去会见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有时候诉讼策略采用的是无罪辩护,但是从他们的陈述中,我知道,那就是猥亵行为,能被立案逮捕的,几乎不冤枉他们!

再说到强奸案上,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发生性行为,即可定性为强奸,哪怕这个妇女是老婆,哪怕是正在交易中的妓女,都不影响强奸行为的构成。所以,我有时候在想,男女身体力量悬殊的情况下,这个世界每时每刻发生的性行为中,其实,有很多很多,都是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是报警的,少之又少。为什么呢,因为 92% 以上的强奸行为是发生熟人之间,并不是那种走在黑暗小巷,被人打晕就强奸了。对于熟人,是有感情的,且人的主观想法也是会变的,男性哄一哄,女性忍一忍,基本也就过去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本次法官释法的采访中,将婚姻登记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理论上来说,根本不需要解释有没有结婚登记,强奸就是强奸,关结婚什么事。因为,刑法理论和实际,差了一个境界,很多婚内强奸是无法被立案的,办案警察的思路是,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调解调解就可以和好,真要把丈夫的强奸罪给定上了,恐怕妻子过阵子就要来闹了,毕竟孩子的父亲是强奸犯,等于是毁了一个家庭,这是妻子也无法承受的。以至于变相的造成,结婚证就是一张可以合法使用对方身体的通行证,哪怕是强迫。

所以,对于报警一旦立案通过的,侦查结束一旦送到检察院审核公诉的,法院有时候也不得不被牵着走。政治正确之下,法院的态度基本贴着线走,首先一定会确定发生了性行为,但是对于 “暴力、胁迫” 的认定 显得极为牵强。导致这样的判例也是很多很多的,本次山西订婚案作为其中一个判决,因为有了彩礼,订婚这样的关键词而被弄的人尽皆知罢了。

而回到本次的订婚强奸案中,我们发现,下午吃完饭,男女相拥在回家的电梯中,晚上强奸后,女方先事后洗澡(法律建议:如果真被强奸,请不要洗澡,先报警),然后发生了烧毁窗帘、家居,跑出房间被拖回等暴力、胁迫的证据。我也观察到,本案中男方的体型还不至于压迫到女方毫无反抗的地步,要知道,如果女方不配合,男方的交配行为在没有暴力的干扰下,是难以完成的。奇怪的就是在于,法官释法还原犯罪细节中,女方、男方身上没有任何伤痕被公布,指甲里面也没有皮屑残留等证据,更没有用其他手段导致女方不敢反抗的情节,例如用刀逼着就范,这在一对准夫妻的强奸中,是罕见的。

所以,大家都在质疑,为什么用事后的证据倒推前面的行为属于强奸,那是不是以后女方反悔,男方就百口莫辩了。

很遗憾,是的,只要事后的证据显示有反常的举动,具有真实性,关联性。那么,法院在认定 “胁迫” 上就有了依据。 所以,目前的很多判决,也包括本次的判决,都采用了这样的方式,贴着线走,判最低三年!

最后,不管情理上,还是法理上,天下苦秦久矣!


我是汪律

祝你幸福

汪新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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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chord 发表

过程怎么样根本不重要

订婚与强奸这两个词关联到一起

毫无疑问突破了正常人的思维上限

知乎用户 茶泡饭 temu 发表

那要看 60 后 70 后这一批父母有多少人知道这个事情并且重视它,反正我告诉我妈,得到的回复是 “这种破事你关心干嘛?一天天的不知道在相亲上用点心!”

知乎用户 青蚨 发表

今天和监理一起去洗脚,正好和几个小妹妹说起这件事

小妹妹全都在骂法官,这特么一搞,以后谁洗脚啊,本来最多进去几天,现在好了,直接三年起步了

是不是东南亚出钱了

知乎用户 清欢 发表

相当狠了 让我越来越恐婚了 今年的几个事让我感觉潘金莲都属于好人了

四川偷拍、山西大同订婚、结婚十六年三孩非亲生、

这四个案子包含了陌生、订婚、后婚、离婚后再婚四个不同阶段

四川偷拍:陌生人阶段,怀疑你偷拍。

山西大同订婚:订婚后被判强奸

结婚十六年:婚后三孩非亲生

海城李恩胜:离婚后,二婚被骗光财产

知乎用户 Z.Chimp 发表

男:宝贝,我昨天趁你睡着的时候拍了你的丑照。

女:快删掉!不然我生气了。

男:你要是晚上表现好,服侍得我舒舒服服的话。我就删掉,不然我就发出去,嘿嘿

女:哼!

事后。

女:警察叔叔,我被人强 j 了。有人用照片威胁我。

知乎用户 之于 发表

现在动不动就是共情强奸犯好大的帽子就扣上来了。现在男人担心的问题是,性同意可以撤回,别扯什么这个案件有没有事实强奸,现在可以看到能撤回性同意。这件事配合高额彩礼骗婚案频出,男人没有安全感了,部分女人说没有安全感要高额彩礼,男人没有安全感,男人能怎么办?

知乎用户 Sav CAT​​ 发表

从来说,没有第一时间正面释疑,没有多角度洞悉事实,还在用 “纯法律” 手段想试图解决问题,是绝对不可行的。

公众事件的特殊性本来就标志着这根本不是一个单纯的。

尤其塔现在还没搞明白,这判三缓三,四孩非亲生,大同订婚强奸案,几集突然恰准时间连放。这背后没推手内外勾结?你说我信吗?

还是塔自己松懈了,不重视舆论战的有效性,天天觉得舆论阵地不重要,也没让正在能统领 / 打好舆论工作战的人,去到真正的位置上去。

1、打仗就要发弹药。(放任重要媒体集团快速私有化,彻底资本化,单纯领导有编,核心工作人员大量合同制,乃至劳务派遣,就是在脱离党管的信号。)

2、错误考核、培养、统领方向让党媒快速瓦解失去阵地。

3、党媒失去了原来的监督效果,也就失去原来的公信力。

现在就要承担后续对应的代价,也算是时代的阵痛吧。

知乎用户 路边的秋 发表

其他的话不多说,就说一句实在的。当男人放下道德和底线还有责任。会发生什么?

说多了也怕你们喷,我就说几个问题,自己去想吧。

全世界的核心竞争力,是男人还是女人?

你说重男轻女导致的社会原因?去找一下资料吧,全世界 99% 的国家都是重男轻女。

中国女性的地位在世界都是排的上号的。这个不可否认吧。那是因为有道德和责任在约束男人。什么女士优先呀。不能打女人呀,等等等等。当男人放下这些,你们根本无法想象会发生什么。日韩版本还算好点了。我们可能会更激进。

-————————- 2024.1.2

说一下,评论我可没有删过。

都说了怕喷。你们的评论是自己想的,我单纯就提出了观点。骂人就大可不必。

在我看来最好的结果就是向日韩靠近。最坏的结果就是比日韩严重。

罗翔老师说对,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而已。国人并不缺血性。

知乎用户 再回首我心依旧 发表

对于广大锅男来说, 你一辈子都未必遇得到摔倒在街头的老太太, 但你可能一辈子不和女的发生关系吗?

知乎用户 莫闻 发表

目前为止还不够,主要是舆论没有扩散开,

扶老太太这个可是家喻户晓的,

订婚案传播广度差太多了。

知乎用户 史努比 发表

不敢扶摔倒的老人,大不了以后我们老了横死街头,少活两年呗;

但大同订婚强奸案,普通男人还敢结婚么?往大了说,动摇国本。

知乎用户 NPC 发表

可以。优秀的普法宣传,利于打破旧的思想。

现在已知:定婚≠性同意;结婚≠性同意。其他的啪啪关系,女方随时可以单方面撤回性同意。所以性同意存在薛定谔状态。只有嫖娼 = 明确的性同意,但违法。


以下是更新内容:

普法之后,要更新观念,改正认识。无能狂怒是毫无意义的。

先再普一个法:结婚真不是默认性同意的,这是旧的错误观念。结婚后,女方仍然也有权拒绝行房的。

现在应该接受的正确观念应该是:无论你们是何种关系,每一次行房都应该重新取得女方的同意。无论你们是何种关系,女方都有拒绝的权利。并且男方只能尊重并接受。男方无论如何都不得以强迫干涉女方的意识。

至于婚内用拒绝同房这种 “性惩罚” 的方式,对待男方,强迫他在某方面做出妥协让步的行为,在现实中也不少见。当然,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这里不展开讨论。

至于两性关系中男性的性权力如何得到保障?这里也不展开讨论。

这些大命题我都解决不了。问我也没用。还是回到普法上吧。毕竟每个人都还是要遵纪守法嘛。

知乎用户 Qing 发表

百度下,你会对中国的法律有新的认识

知乎用户 林燚龘 2099​ 发表

我觉得 16 年三孩不是亲生的可以,对了是四个。女方已经生了第四个。。。doge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toCor 发表

女上位,彩礼,婚房加名,三金,订婚钱,置办婚宴,生孩子,生二胎,生三胎,生四胎都不能表示性同意

但 CT 真的能看出来老太太到底断没断骨头

知乎用户 MrLee 发表

笑死,以后男女关系只有强奸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pYN98 发表

当年南京的事,还可以按照法官误判来算

现在这个就直接雪崩

QJ 只有小淤青,您信,那我只能尊重和祝您生活愉快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差远了亲

路人可以轻轻松松做到不扶路边摔倒的老人

男人能做到以后不找女人的可没几个

不信去瞧有关 “大同案” 底下的回答,一溜儿全方位讨论 “以后找对象怎么避免被仙人跳” 的

却基本上没有哪个男的跳出来说,那我以后就不找女人处对象、不和女人发生关系了!

知乎用户 allen xun​ 发表

范围上不行,深度上可以。


南京扶老太太,是面向的全社会的,任何一个人都可能去扶起这个老太太。道德滑坡严重,但是吧,赔钱可以解决,你也可以不扶。

订婚就不一样了。

从这个案子来看,支持男方的认为女方在污蔑,为的是彩礼钱。支持女方的认为这个男人就是强奸,要求保护女性权益。关键在于,男女都是要结婚的,而且现在年轻人结婚的意向很低。


我们说的更深入一点,其实就会发现订婚案其实严重很多。

男女之间为什么会发生性关系?

作为一个渣男,我想说的是,为了爱情。我交往过的女朋友,几乎都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之前,我都很爱她们,发生关系之后,我们都聊过结婚。后来呢,同居了,然后分手了。

为啥分手呢?走不下去了,各种各样的原因。

关键在于,我们不后悔发生关系,分手之后也会联系,见面也自然也会吵架。但是,我们不会把对方告到法院,甚至不会让我们这种冲突去影响其他人。这样来看,爱情和人一样是要成长的。

当遇到一个对的人,爱情成长到足以一生走下去的时候,就会结婚了。

换句话说,结婚是爱情的坟墓。说的是,爱情的结果,也是亲情的开始。

我是幸运的,她们现在是不是爱我,我不知道;但是,我爱过她们。


而现在,类似于这种相爱然后结婚的过程在消亡。说的更可怕一点,自由恋爱在消亡。

古代人讲究门当户对,丞相的女孩是不可能去给商人作妾的。孩子的婚姻大事,是父母的责任,是父母把孩子抚养成人的标志,抱到孙子的时候,才算任务完成,可以颐养天年。

建国之后,我们开始自由恋爱,女性能顶半边天,大家同工同酬,是平等的。

现在,这种平等在变化。

变化的不是男女之间的关系,而是贫富之间的关系。

问广大男同胞一个问题,有人每个月五万包养你,你去么?如果你愿意,那么女生也会愿意。

正因为男生知道这个情况,男生们就会认为,收了彩礼,你就应该和我发生关系。

在性面前,穷人更尊重钱。


发生强奸了么?我觉得发生了。

因为这个女生,最开始就不愿意和这个男的发生关系。她可能是为了钱,也可能是收到了父母的逼迫,也可能是受到了男人的欺骗。无论如何吧,绝对不是因为她爱这个男人。这个男人也不一定爱她。

但是强奸她的,除了这个男人,应该还有一些什么其他的东西。

达到犯罪层级的强奸了么?我不知道,法院说有。


历史会记录这一切, 时间不会忘记这一切。

影响如此之大,需要发泄的内容,不仅仅是收钱不干活,而是,这个事情,她就不应该收钱。

或者说,这个事情已经沦落到收钱的境地了。

为什么不结婚?

男生的话,大概率是没有遇到一个什么都不要,只要你的女生。

女生的话,大概率是没有遇到一个你要的他都能给的男生。

生育率,就如同这个社会的年轮,它记录着人类社会这颗大树的每一年的养分是否充足。

知乎用户 一个工地人 发表

无论对男方还是女方都有影响,先说一下男方,男方会对结婚失去信心,甚至会放弃结婚证和彩礼。目前来看各项法律的变更导致结婚证对男方的约束比女方要大,如果婚内强奸落实的话,结婚证将是男方的枷锁,而对女方没有任何约束,多年婚姻房子没有了、车子没有了、甚至孩子也不是你的。而且离婚,女方会比男方判的财产更多,男方出轨财产大多数会给女方,女方出轨男方只多 10%,离婚孩子大概率是女方的,而且孩子你能保证是你的吗?

从谈恋爱到下彩礼,从结婚到婚后,男方没有一点保障,如果 28 号的 3 女孩非亲生的案子没有妥善处理,婚姻会全面崩盘,男人将不再信任婚姻。男人会放弃结婚,将关系保持在谈恋爱阶段,非法同居、私生子比比皆是,他们不会进一步进入结婚,因为对他们毫无意义。进一步会打击彩礼,如果没有结婚,就不会再有彩礼,这一次攻守逆转了。

情商高、会 PUA 的男人会广撒网多捕鱼,会渐渐变成浪漫 F 国人和不负责的 H 人,而情商不高、不会 PUA 的男人将退出市场,逐渐市场上不会有你们要的接盘老实人。

这可能是接下来十年内发生的事。

一个工地人 2023 年 12 月 28 日留。

欢迎打脸。

南昌案好像将浪漫的 F 国人这个版本补丁删除了,渣男海王也得死

知乎用户 搞 AI 的咨询老刘​ 发表

挺好的,体现了法律公开公正。

以后我妈催婚我就把判决念给她听。

南昌案一审六年,大同案一审三年。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VnedUs 发表

应该不行

不过配合上之前三个孩子都是非亲生的案例

反正我妈现在不催我结婚了

利好不婚主义者

知乎用户 知乎会员 发表

影响程度将远超南京扶老太太案

第一、女性诚意很难进行判断,订婚、彩礼将变得毫无价值。

大同案中订婚仪式已办,彩礼支付了十万,订婚协议也签字画押了,从民间风俗上来看,基本上就是准夫妻,同房也是正常之举。在一个婚前性行为司空见惯的年代,哪怕不订婚,男女朋友发生关系也是再正常不过的。

结果男方不仅无法得到未婚夫的性权益,甚至无法免除牢狱之灾,这从法律的角度正式否定了订婚和彩礼对男方的保护。

证据上来看,几乎都是事后,淤青、点窗帘、拉扯等等,并没有足够铁证让广大男性群体信服。这点从网络的舆论就能看出来,很多人都是存疑的。

这些动作几乎每个女性都能复制,不需要任何成本,却足以送男方吃牢饭。

手握利器,杀心自起。

对于男方来说,判断女方的诚意将变得非常困难,进行试错就有可能要坐牢,这样的成本将变得无法承受。

对于女方,伤害男方的成本和难度变得非常小,特别对骗婚的群体,操作不要太容易。

第二、看似保护女性,实际上将在长期伤害女性的权益,尤其是向往婚姻适合婚姻的女性

对于订婚或者婚姻,男女双方的地位变得不对等,交易成本被很大程度放大了。

女方在这个判决中获得了,男方几乎无法制约的伤害能力,男方自保的唯一办法只剩下了不交易,或者是拖延交易,直到自己能判断女方的诚意,能确认没有无法承受的风险。

两性之间的温情脉脉被戳穿之后,这样女方从男方获得资源将变得更加困难,自身的性价值和生育价值变现难度被放大。而女性最佳生育年龄只有短短十多年,预计很多女性都会要受到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哪些向往婚姻,有传统道德和观念的女性。

因为没有人愿意在缺乏稳定预期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天生厌恶风险。

相比婚姻无法掌控的高风险而言,其他获取性的途径变得风险小得多,哪怕加上受到的道德谴责,也比坐牢要好很多。

第三、让人真正质疑婚姻的意义

获得性资源,婚姻能保障吗?不能

让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婚姻能保障吗?不能

确保伴侣的忠诚,婚姻能保障吗?不能

共同抚养小孩,赡养老人,婚姻能保障吗?更加不能

婚姻唯一能保障的是,离婚的时候财产分配,所有法律上婚姻的本质是财产关系。

公序良俗被一个个判例打碎以后,也剩下了财产关系。

对于财产和生产力占优势的一方,婚姻并不是一个最优解,因为收益很小,风险很大。

在一个生育成本已经高到无法承受的年代,婚姻成本和风险再被放大,造成的后果将无法估量。

对于有产阶级的男性,未来更可行,风险更小的方法是性、生育等先签约再办事,不走婚姻,当然这又会造出一片法律的灰色地带。或者,走婚姻则必须有法律外的担保,没担保不结婚。

这个案例,说不定打响了现行婚姻制度破产的第一枪。

知乎用户 未时王者客时卿​ 发表

这两件事有个共同点,那就是事情本身的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这些不相干的人,怎么去看以后的事。因为:

现实中真的有好心没好报,被碰瓷的。

现实中真的有相亲被骗房洗房的。

现实中真的有老头老太碰瓷完了监控清清楚楚,然后拍拍屁股走人一点事都没有的。

现实中真的有女性诬告男性骚扰强奸,然后即使真相大白,女性也能拍拍屁股一点事没有的。

普通人,对于这些糟心事,一点抵抗都没有,全程依赖的都是监控和执法者的心情。即使如此,一篇小作文也能让人身陷囹圄。

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

碰瓷的人,每次都能受到法律制裁。

诬告的,每次都能被判入狱。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信执法者每次都是公平公正的审判。如果诬告碰瓷成本很低,我们怎么去相信被撞的老人,被侵犯的女性?最后权益被损害的只能是真正需要援助的所有老人和女性。

知乎用户 狂热的牛头人 发表

最起码的结果,这件事利好娃娃和飞机 + 杯产业

知乎用户 荏苒​ 发表

当然不可以

大同是证据确凿的

唯一争议的点其实是彩礼

二审肯定也是维持原判

其实我很奇怪为什么只判 3 年

这种社会影响恶劣,男人也不认罪的

怎么才三年

希望女方可以申请民事赔偿

把彩礼多退少补即可

知乎用户 迷梦 发表

远比彭宇案影响恶劣,

因为路上不是每天都有摔倒的老太太,但是绝大多数人是真的会结婚的

本案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男方定罪的证据不足,而我不知道为何官方一直没堵住这个漏洞,搞得人心惶惶

而且,这件事会对所有女性造成毁灭性打击,直接让所有男性不信任女性,

大多数女性都是要找对象的,而这件事的发生,会让女性高嫁的捷径完全堵死,因为男方不敢碰你啊,所以有的女生真的是后知后觉,还去站女方。。殊不知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知乎用户 爱我代理结哇 发表

可以吧!这个案件对于女性,真的是很重要案件!该案告诉女性,你可以反抗!订婚强奸也是强奸罪,她可以控告!

我国贞操论真的坑害了几百年女性,低劣男性也是借此坑害女性!订婚强奸,我国应该不算少数吧!在先生请赴死发酵初,我就不止一次看到评论区:我婚前强迫老婆,是不是也要抓起来!那戏谑语气,真的不怎么舒服。

疫情期间,看抖音分享一个订婚退婚案件,是网络法庭,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女方不同意,理由男方强奸她,而且多次!法官问男的,男的闪烁其词,就是不正面回答,但也不否认发生性行为!

中国普遍默许订婚强奸行为,因为还信老一套 “你不干净了,还有谁要你”!这种观念下,女方父母为了不丢人,是会默许的,即使被退婚也不敢多提!

现在,这个案件给很多女性不同意见,真正将我国又一陋习放到阳光底下!我个人知道判决结果,真的特别高兴!

女性做为人的权利保障,上一个大胜利是:强奸了,我可以光明正大报警;小胜利:我怀孕了也不是非嫁你不可!下一个攻克大方向:家暴也是犯罪,不能因为一张结婚证就是家事!

至于男性是否有影响?有的,他们终于知道订婚强奸也是强奸罪!至于影不影响结婚,看他们那么纠结彩礼,还是想结婚的,如果真不结婚,可能很多女性能摆脱父母压力!

///////

这里补充一下,强奸案属于我国四大不公开审理案件,所以别指望官方给予更多详细证据!

其次,怀疑女方诈骗的,其实可以去鼓动男方家控告女方家诈骗,举证提交法院,这个不影响的!到时候,说不定女方家也进去了!

知乎用户 木棉雪​​ 发表

“订婚强奸案” 从案发到一审宣判,在社会上、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谈论,各类声音言交杂混淆,群情激愤,甚嚣尘上。

身为一名法律人,有时候不免感到一阵悲哀,我们在 “强奸” 这个问题上居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种种谬论令人十分不适。

在讨论这件案子折射出的问题之前,介于很多读者可能并不知道案件始末,有必要先简单介绍一下主要案情,熟知案情的朋友可以略过案情部分。(根据现有正规媒体报道以及《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梳理):

一、案情简介与法律规定

1. 案情简介:

2023 年 1 月 30 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5 月 1 日,举行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 10W 元和 7.2 克戒指。5 月 2 日中午,被害人方按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后,双方一同前往席某某家中。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拒,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客厅窗帘等行为,逃出房间步行至 13 层呼救,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期间,席某某拿走了被害人手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提醒各位读者注意:根据《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值得注意的证据是: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侦查人员检查);小区监控录像(侦查人员调取)显示被害人逃出房间步行至 13 层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

关于法律规定:

2. 关于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失去中立、偏颇报道的媒体

司法与舆论一直相生相伴。固然,司法的进步离不开舆论的监督

公众的知情权离不开媒体的报道。

但不可否认的是,媒体的报道对大众是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如果偏向性报道,无疑是舆论的引导,会给大众造成先入为主论是非的印象。

大热职场港剧《新闻女王》里说:观众怎么想,在于媒体想让他们看什么。

这件案子中我看到的是什么呢?媒体对被告人方的采访,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通篇稿件都是:被告人母亲蔡女士说、蔡女士说…… 试问,被害人方如何说、如何看待有媒体访问过吗、有提到过吗?

人会选择美化自己,更何况是面对国家刑罚这么严峻的事情。我们不好说是谁在故意制造这样的舆论引导,但俗话说兼听则明,如果我们只听到一方或者选择只偏听一方的声音,我们已经失去了中立的立场,如何去评价一个事件?如何评论是非对错?

经过这样偏颇的报道,一审结束了,官方答记者问有人看吗?细节有人注意到了吗?公众想知道的案件细节,答记者问都有,但已经没人想看了!

三、乌合之众抱团的网络空间

互联网本来使人有更多机会了解外面的世界、了解更多信息,但却也使乌合之众相互聚集在一起,长期交流、形成共振,使他们彼此认可、相互肯定,对彼此之间推介的信息,完全丧失辨认能力,达成人云亦云、偏激狭隘的高度统一。

该人群对于自己认知以外的客观事实完全无法辨别、接受,对超出自己预期、不符合自己情感需求的事物、道理、法律完全排斥。乌合之众妄想依靠群起而攻之,以期达到让辩证看待问题的人陷入孤军奋战、百口莫辩的困境。

——有道是 “有理不在声高”。真理永远不在一群不辨是非、不明曲直的乌合之众手里。

有的人连本案重要事实都没有了解,居然在网络上高谈阔论为什么本案会认定 “婚内强奸”。——首先,这是 “订婚”,不是结婚;其次,强奸是 “违背妇女的意志”。

有的人居然在讨论为什么事发当天不报案,而要等五天后报案,其中必定有隐情—— 当天晚上报案,5 天后公安机关才对席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其中不乏很多自诩为 “法律人” 的人,猜测“肯定是当时同意发生性关系,因为加彩礼之类的问题没到达目的就告强奸”。——大家讨论案情,你要说个人臆想?

大家在国家现行法律的统一客观标准下讨论一个案子,根据的是目前客观呈现的案情、证据,不是你的猜测、怀疑、假设、大概之类东拉西扯的菜市场大妈的臆想、农村长舌妇的泡沫横飞。

连案情都不去了解,有什么资格发言?

连就事论事都没法做到,有什么脸谈论案件?

罔顾案件事实却顾左右而言他,真是贻笑大方。

人云亦云,自己没有去伪存真的能力,更是乌合之众。

四、现代彩礼陋习与物化女性

1. 彩礼陋习

在我国,“彩礼”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但古人的婚嫁习俗,“彩礼”是与 “嫁妆” 并提,给出的 “嫁妆” 价值是要与 “彩礼” 相匹配的价值,甚至高于 “彩礼” 的价值。

并且,这份嫁妆在古代是完全归属女方所有、使用 ,相当于是父母为自己孩子未来的考虑。

但不知何原因,现代很多地区只谈 “彩礼” 却对 “嫁妆” 一事置若罔闻。

身为一个现代女性,我十分反对这种打着 “彩礼” 习俗实则对男方进行物质盘剥的陋习。

你不能一说 “彩礼” 就要遵守祖宗的婚嫁习俗,一提 “嫁妆” 就说遵循现代婚嫁礼仪。简直就是礼崩乐坏、见钱眼开的小人行径,双标至极。

2. 物化女性

回到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围观、谈论、争吵,无外乎就是这个强奸案具有一点特殊性:发生在给了 “彩礼” 的订婚仪式后。

恶臭男们认为都出了 “彩礼”,当然就是买了、拥有你这个人,当然就包含买下、拥有你性权利,不然我干吗 “出彩礼”?所以跟他发生性关系是天经地义。——这恶臭难耐的观点就是对女性的物化。

所以,在这种人眼中 “婚姻生活”=“性生活”?

结婚在我国叫结下 “秦晋之好”,重点在于一个“好” 字。给彩礼、收彩礼的意图是双方宣布希望共同步入婚姻殿堂的意愿,包含着喜结良缘、共度一生的美好期待。

既然是为了婚姻生活,那就更应该好好做事,好好说话,讲究一个你情我愿,婚姻才能经营得下去。

女性并不是谁可以私有的、可以买卖的物品。将收 “彩礼” 理解为 “同意发生性关系” 是多么的狭隘肤浅、恶臭不堪、俗不可耐!

在这个案子里,我还想说女方亲属的做法同样愚蠢至极。

不知是出于什么样的脑洞,根据《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双方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听听都觉得让人窒息。身为被害人的亲属,有尊重过被害人的意愿吗?不赶紧返还彩礼、解除婚约,还提到部分彩礼可后补云云?意欲何为?

五、写在最后

在案件进程中,我注意到居然有相关部门去核实过 “被害人有婚史”“被害人给婚介三万块钱” 等等均为不实消息。

——不是说有关部门做得不好,而是想说我们讨论一个事情应当 “就事论事”。难道,如果她有“婚史” 就没有“性权利”,就不具备控告强奸的资格了吗?

我们既然在谈论、评价一个法律事件,应当以客观事实(目前披露的事实)为依据,而不是捕风捉影的揣测、自己的臆想与怀疑为依据,更不应当顾左右而言他;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 “风俗、习惯、民风、你认为” 为准则。

——如果在这一点都做不到,恕我直言,你还不具备评判案件的基本能力,更别提专业与否。

知乎用户 油炸还是盐焗 发表

现在看已经不是一个量级和次元的案件了,山西案被告一度是想通过舆论上升到彭宇案的高度,但是失败了。

山西大同案的一审结果出来后,法院已经证实此前网上很多流传信息是造谣,为什么很多答案依然咬定判 qj 不公呢?因为山西大同案被渲染最多的是那个彩礼,而不是男的强上了。而此前的很多新闻媒体报道恰恰也是这么做的——**利用地方上婚姻习俗的守旧,彩礼的压力,男方因为彩礼问题的被动和弱势等等这些矛盾,来获得男方的共鸣。**但是这个案子一审判决公告以及法官的采访,可以看出实际上在出事以后,男方家长后悔婚事了,就觉得我们为了婚事倾家荡产了,订婚饭吃了你家孩子还玩这种清高,你们就是骗婚,婚不结了,彩礼退了。女方家长说你看你家孩子都承认 qj 了,但是都订婚了奔着结婚去的,认个错调解完了赶快让他们领证就没事了。男方家长不同意,你不退是吧,行我找媒体通过舆论,我就要咬定你骗婚骗彩礼诈我们,看到时候民众偏向谁。于是这个案子在调解过程里直接撕破脸了,冤枉的反倒是检察院和法院,给你们调解机会非得往坐牢走,我们横竖都得找挨骂

知乎用户 对哒 发表

不能,之后,我不会轻易扶人,但是山西强奸案之后,我不会觉得每个男人都是强奸犯。

知乎用户 激进派选手​ 发表

版本更新迭代太快,你们看看视频 自我分辨吧。

03:14

男人都是坏的 那你最好是坏的

知乎用户 朕独宠你 发表

扶老太太能和山西大同案比吗

你扶老太太顶多赔钱

人家山西大同案不单赔钱还判 3 年

最后还烙下个强奸犯的罪名

这有可比性?

山西大同案判了 3 年之后

跟了很多 00 后男生聊天过

现在给我的反馈就是 00 后男生主打一个不追女生不恋爱

有钱只给自己花

有生理问题就去足疗店

我问 pc 不怕被抓啊

他们说 PC15 天和 QJ 3 年哪个更轻他们还是分得清的

你就说这案件影响大不大吧

知乎用户 暗示风景 发表

订婚案影响力肯定更大

一辈子没抚过老人的大有人在。

但又有几个男人可以一辈子不跟女人发生关系?

繁殖可是所有生物的本能。

知乎用户 澈丹 发表

诶。。我发现了一个风口!

日本有个性同意 APP。叫「キロク」。。

这个 APP 很简单。就是在战争开始之前,先打开 APP。阅读协议里的内容,并打勾。

打完勾就意味着用户已经知晓其中利害,并且还是自愿参与的 “炮战”。

然后,app 会生成一个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的许可码。双方互扫,确认同意。以确保每一次都是基于真实的自愿和共识。。

小日子虽然变态,但是确实完美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咱也搞一个嘛!

真人环境审核。确保客户意识清醒,没有遭受强迫。

全过程录音录像。

APP 每三分钟自动询问一次是否同意!只要客户表明不同意,而对方没有立刻拔出来。自动报警!!

加上语音识别。客户自由设置关键词!同意不同意的都可以设置!只要不同意的关键词从客户嘴里蹦出来,app 就会发出警告。此时对方如果没有立刻拔出来。自动报警!!!

这样前面同意,后面同意,中间不同意的时候。也可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 不同意的时候是休战的!

一些有特殊爱好的客户。也可以用特别复杂的审核程序以确保客户在特别异样的状态下也是自愿的。。

直至最后。大家各奔东西之前互相扫码。表明战争结束!绝不反悔!

来!创意有了。谁投?

知乎用户 滔天​ 发表

大同订婚案的影响力,将会远远超过南京彭宇案

南京扶老人案仅仅是民事责任,一句 “不是你撞的业务什么要扶” 虽然听起来儿戏,但也仅仅是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

而大同订婚案是刑事责任,“事后喊救命等于事前不同意” 决断的是被告人的自由,是把每个公民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视为儿戏。

我都不需要说 “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哪怕你冤枉好人,抓一百个坏人只冤枉一个好人,那也可以接受了

如果他们不是订婚关系,而是陌生人,那么你拿事后喊救命来当做证据,大家都不会有什么意见。

你现在是什么情况:“谈婚论嫁的小情侣,只要女方事后跑出门喊两声救命,就能定罪强奸”,**这种逻辑要是成立,你觉得这会冤枉多少好人?**弄得每个非单身的男人都人心惶惶,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都要被威胁,这个影响是远远胜过南京扶老人案的。

知乎用户 吕律​​ 发表

订婚≠准备结婚,收彩礼≠我同意,和未婚夫同居≠可以啪啪,之前啪过≠今天不是强奸,今天我同意≠明天我不撤销

2023 年广泛应用,后世称为唐等宗元年。

知乎用户 LILINSARCHVESAN 发表

这场表演告诉我们:

婚恋市场是一片黑暗森林,游荡着利用规则猎食的捕食者,不要接触,不要相信,捂好钱包,锻炼身体,降低欲望,保住性命。

知乎用户 10257 发表

昨天回答了一个神仙难☀️打滚 p,被删了。

其实要利好娃娃产业和外国女性,尤其东南亚地区,以后会有更多人取外国女性。

后面马斯克大恩人开发出猫女,男性朋友简直爽飞了。

知乎用户 yyt 发表

以前就十分不理解,冠希哥为啥要录像?

知乎用户 一生何求 发表

很多回答聚焦于事中是不是同意,算不算强奸。

但是都忽略了一个很大的,对于男性杀伤力很大的一个问题。那就是由这个案件说明男性在婚姻里什么都得不到,哪怕男性为此付出了巨额彩礼,房产,情绪价值,最后什么都得不到,而且把自己置于巨大的,无时无刻都存在的风险中。

婚姻对于男性首先从物质上是付出的,其次,在现有的社会语境中,要求男性对女性付出情绪价值。

然后随着法律的一个个案件的判决,婚姻对于男性的性价值以及生育价值已经可以说接近于零了,因为不管订婚,还是正式领证,女方不同意,甚至事后不同意,男性也不能碰女方,这样何来性和生育。

捋一捋,婚姻中男性不仅付出物质,付出情绪价值,还有付出精力时间,然后得到了什么?答案是很可能一无所得。这个可怕的结果,哪个男性会选择婚姻?

到一件事对于当事双方,其中一方只有权利而不负任何责任,另一方只有责任而没有一点权利,这件事完全就持续不了。

请有的人不要老把结婚后要生孩子洗衣做饭,伺候老公和公婆放在嘴里。扪心自问,现代社会有几个做到了。放眼望去,一个个又是我脾气不好,你要接受,我嫁你家不是来当佣人的。我不接受婚后降低生活水准,不接受婚后和公婆同住。我在自己家都没做家务,更不可能来你家做家务。然后现在甚至还有被告强奸的风险了。

现代社会及法律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不断提升女性权力,卸下女性的原来的责任,权责完全不对等。提升的权力从哪里来?卸下的责任由谁来担?毫无疑问,只能由另一个性别来付出代价。

真的是群魔乱舞的年代啊。没过多久又有了新的案例。山西大同案很多人的说法是男方管住自己的下半身就不会有事。这次的案例男的管住了下半身,但是人财两空。https://mparticle.uc.cn/article_org.html?uc_param_str=frdnsnpfvecpntnwprdssskt#!wm_cid=595921312761777152!!wm_id=9063408822154ea986488977201b998d

男女双方没有圆房,女方也不去领证。在庭审中,针对孙俊的诉称,张莹辩称,两人之所以至今仍没有夫妻之实,责任全在孙俊。“我没有拒绝与他过夫妻生活。” 张莹表示,自己早已做好领证准备,但由于工作较忙一直无法抽身办理。领证之事一直拖到了当年 9 月,两人感情出现裂痕,“领证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看,男的管住了下半身,女的就说不拒绝圆房,所以没圆房是男方责任,不退彩礼。如果男的没管住下半身,那就是另一个山西大同案了。所以男的碰上这种女人,无论怎么做,都是要承受财产损失的,无解!

知乎用户 荒岛孤岩 发表

这么说吧,我想用裤子上的皮筋,做成弹弓,打我家对面窗户上的玻璃!

知乎用户 又被举报咯 发表

严重多了。

老太摔倒刚好旁边有人的概率很低。

年轻人结婚意愿本来就越来越低了,这脚油门堪比游戏业 a4,一下蒸发几千亿。

内鬼不少

知乎用户 查理新观察 发表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 男子获刑 3 年。 “先生配享太庙 icon” 的太原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判男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男子当庭上诉。

订婚并不代表二人已经成为夫妻,夫妻关系的成立是以取得结婚证之日为准,女方报案说自己遭受强奸是自己的权利。之所以引得社会关注,一是在传统上,订婚后就是未婚妻,二人的婚姻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二是女方在已经取得彩礼和男方承诺情况下,未能满足自己进一步要求的情况下,称自己遭受强奸,功利性太明显,与礼不和;三是女方应该知道强奸是个重罪,但一意孤行让自己的未婚夫遭受牢狱之灾,事情做的太绝了,典型的谋财还要害命,超过了社会认知的底线。

判决已出,对法院判决不作评价,但从社会影响上来说,堪比当年的扶老人获刑的 “彭宇” 案,希望法院能够公开更多的庭审细节,让社会大众了事实情况,避免社会风气走向另一个极端。

知乎用户 旺旺 发表

婚内强奸了解一下!

无过错事故明白明白!!

社会的公信力、正义感是不是在缺失!!!

知乎用户 快乐可爱咪​ 发表

其实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已经不是强奸了,而是有罪推定的逻辑。某些人不要认为只有强奸罪实践是玩有罪推定认为和自己没关系就沾沾自喜的,知乎以前讨论过一个零几年的高中生杀人案。办事逻辑和大同的可是一样的,现在两位受害者可还在牢里。那个案件可是离谱到靠着路人口供(路人说当晚看到俩高中生路过)和两位当事人口供就给判了,其他证据啥都没有。更离谱的是死者体内检测出来有第三方 dna,但是和两位高中生没对上。最后这位第三方因为盗窃给抓到对比上了,但是就没有然后了。所以在大同案上认为有罪推定没什么问题的人,最好祈祷自己别在恰好的时间出现在恰好的位置。

知乎用户 扬眉 发表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感觉超过了彭宇案,老奶奶摔倒并不常见,结婚和性生活才常见啊。

目前来看,它的影响力已经超过了彭宇案。往小了说,它在教育男人,往大了说,这可能造成民族的消亡

在这种大背景下,做爱需要冒着进监狱的风险。你看这个男主角,交了彩礼,这边事后女的不同意了,反手就把男的送进监狱了。

再看看这四个非亲生的案子怎么判吧。我看看能有多么魔幻现实主义。

事后撤销的同意,就把法律的底裤撕下来彻底蹂躏一番,然后扬长而去。然后就根据这把未婚夫送进监狱,只能说很魔幻,非常魔幻。

知乎用户 反 pua 专家青总​​​ 发表

1 目前的社会观念是非常多元的,男方单方面用他自己认为的传统道德观念认为给完钱 “就是我们家的人” 了这种想法纯属一厢情愿。

2 公众的多元化反应,来自于 1,也来自于法律实践与传统道德观念的冲击。

3 该判例的影响已经远超事情本身,而是进一步教育了整个社会,传统婚姻关系的道德基础和默契已经完全被摧毁,被进一步夯实。

4 建议采用金融机构的先进经验,成年男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上床前也要做 “双录”,最好全程录像留底,避免被栽赃陷害。

5 如 4 不可行,男性可考虑学习欧美日韩的先进经验,如:

(1)欧美经验:投绿,皈依保守派,法国白男只生孩子不结婚,黑哥提裤子走人等;

(2)韩国经验:你魔怔我比你还魔怔,主打一个移花接玉,魔法打败魔法;

(3)日本经验:你说我是废物,没错我就是 24k 纯废物,你能拿我怎么样,急死你。


不结婚,不生娃,不谈恋爱;钱只给自己和父母花,情绪价值只给到自己。

绅士风度那是歧视女性啊!女人独立自主,谁需要男人装大显摆?

女人不参与重体力劳动那是歧视女性啊!凭什么剥夺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男人主动买单那是歧视女性啊!新时代独立女性经济自主,谁靠男人养?再说你才挣几个钱养的起老娘吗?

结婚那是让女性受罪降低生活质量啊!自家养了几十年的闺女给了人,还得伺候公婆,操劳家务,变成黄脸婆!

生孩子更是让女人闯鬼门关啊!这怎么能可以呢!你们家有皇位要继承吗?生孩子十级痛感你装看不见吗?怀孕期间要孕吐,还有产后抑郁,身材走形,孩子还得跟你们家姓,凭什么!

好啊,那就不谦让女性,不特别劳动保护女性,不给女人花钱,不结婚,更不生孩子。


大家谁也别欠谁的,都算的清清楚楚,有需求付费即可。代孕一个孩子多少钱,上一次床多少钱,打扮得漂漂亮亮陪玩一天多少钱,这本来都是有行价的东西。

全美最好的试管医院,代孕费用 + 赴美机票酒店等,全程基本不超 200 万,可以选藤校毕业捐卵女性的卵子 + 白人女性代孕,不酗酒不抽烟不烂交,做到按价付费做不到全额退款,且有法律保障,孩子还是美籍;

能游艇比基尼秀颜值身材的小姐姐,不上床陪你玩一天,几千块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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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按次付费,童叟无欺。


兄弟们搞清楚,女权的诉求是完全不统一的,而男权的诉求则几乎是普世价值。

有的女权要男人帅,有的女权要男人情绪价值,有的女权要男人有票子有资产。有的既要又要还要再要。

可全世界的男人喜欢的女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胸大屁股翘温柔年轻的女人

传统男人最大的错误,就是放弃自己的体力和精力优势,在对方采用对抗性策略之时,企图通过不断的让步换得对方合作。

首先要在战场上打赢,才能在谈判桌上巩固胜利成果。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这才是真理啊!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男人怕卷经济基础吗?明明自己才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部分,咋卑微的跟乙方一样呢?


男人们要对自己有信心,女性远比男性复杂的生育系统,本身就是对女性体力、精力和内卷能力的先天负担。既然传统的男女合作模式已经无法进行,那就大家放开了卷。

欧美日韩的先进经验已经证明,当男人和女人一样去责任化,卷到最后,女人是卷不过男人的。

日本女人的择偶标准,已经从 “跑腿男、买单男、礼物男和本命男四男各司其职”,变成了 “有工作,不家暴”。

韩国的女权运动,已经被男权锤到 “女权 = 邪教”,“剪短发的女奥运冠军被狂喷因为短发 = 女权分子” 的水平。

在中国的一二线城市,外地女,洗房女,扶弟女,江西女,都已经为她们某些吃香难看的前人实实在在买单。

除非女人能在生产力基础上表现出比男人更强的竞争力。否则这场战争开打之时,结局已经确定无疑。

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小易 发表

恐惧从心理学角度,往往是面性而非线性或者点性的。换句话说,人对一件事情产生恐惧后,并不是针对性的而是全面性的,取决于人群对恐惧的自我控制和对社会规则的理解程度。

彭宇案发生后,高理性人群会对倒地老人产生自我保护意识,中段人群会对马路行走的老人产生避让心理,普通大众则会对所有弱势群体的靠近产生恐惧心理,甚至包括婴幼儿,受伤人,病人,弱女子,但是他们未必明白自己的这种莫名其妙的担心恐惧从哪里来,只是感觉要是在自己身边出点啥事,自己可就惨了。

彭宇案,在正常人对弱势群体的援助之手上狠狠砍了一刀,因为人们不知道在遇到恶意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

订婚案会发生什么呢?高理性人群会对彩礼,订婚,谈价式婚姻产生警惕心理,似乎是好事?不不不,他们还会对一切的性行为产生警惕心理。中段人群会对女朋友配偶产生恐惧心理,假如有一天又矛盾了,我可以说不吗?认知度理性度还不够高的普通大众,则会全面对适龄女性产生恐惧,对婚姻产生恐惧,他们都未必明白恐惧从何而来,只是感觉要是靠近了,可能就要入套了。

订婚案,在男女之间的关系上狠狠砍了一刀。同样是因为人们不知道在遇到恶意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

为什么我认为订婚案比彭宇案更加严重,因为彭宇案后来是给出了大家一定的解决方案,比如说取证,拍摄,人证环境都可以作为辅助,使得人在伸出援助之手的时候是有方法可参照的。

但是订婚案,部分网友已经延展到婚内强奸也要判刑,妇联甚至说同意是可以撤销的,一切的善意恶意只有意愿这一个判断,其他辅助全部不予采纳,那么,我们还能参考什么?录音无效,拍视频肯定无效,环境无效,证人去哪里找?订婚文书无效,彩礼无效,逻辑无效,甚至我们还可以推理,多年感情无效,恩恩爱爱无效,山盟海誓无效,甜蜜就餐无效,所有的所有,只有一个判定方式,意愿

我真的很想知道,当一大堆男女朋友闹矛盾的时候都去大同告强奸,到底哪一种情况可以无罪

那以后大家都过无性生活好了,想过交女朋友有性生活,就去做个奴隶吧,别大声说话哦,不然别人随时会撤销前面的同意送你进去 3 年,不对,奴隶都不行,还要是金主,10 万啥时候给?什么?现在不给?三年!房子啥时候加名?什么?要过几天?三年!

知乎用户 伏猫罗汉​ 发表

李悝(lǐ kuī)是战国初期的政治家、法学家、改革家,也是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魏国人,曾经担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在经济上,他推行 “尽地力” 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在政治上,他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他主张不法古,不循今,强调 “法治” 与“重农”相结合,对商鞅、韩非等人的思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李悝在法家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的著作《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后来各个朝代的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李悝的思想和政治实践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李悝曾在审理案件时,误判了一个人死刑。

后来找到真凶后,李悝对误判深感自责和内疚,认为自己的误判导致了无辜者的死亡。按照自己编写的《法经》一书,他应是死罪,于是写好遗书后自杀

知乎用户 加菲猫 发表

大同订婚案之前,还有一个例子,叫成希

很多年前的案子了,但更离谱。

没有伤痕,女方全程没有反抗,一起开房,跟着人进了宾馆房间,发生性关系。

男方是日报的大记者,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

事后一篇小作文,实在没有证据,没坐牢,但男方就失业了。

现在网上查,还全是写男方性侵的文章。

还有一个福建案子。

俩人在 ktv 自愿发生关系,女方主动亲嘴抚摸,事后女方打了男方一巴掌。

然后判了三年,上诉后无罪。

大同不是孤例。

有人说以后怎么办,没办法。

不能因噎废食,只能做好防范,比如做好视频记录。

以后被录下来了,也别怪男方,这是防范风险。

知乎用户 garnet 发表

一帮说女方依法办事的,明白法律是兜底的吗?

天天标榜自己守法的,很可能从道德上看,完全就是个人渣,而这个案件,无限拉低了道德底线,都不如失足妇女守诚信。

知乎用户 00 游戏人生 00 发表

老奶奶你可以不扶,实际上大部分选择就是不扶。

但爱你能不做吗?无非就是继续依靠垄断第二个字母的方式,强制让男性把这坨翔吃下去。

塔是斜的,没救

知乎用户 八甲基环丁烷​ 发表

我这辈子可能真的碰不见倒在地上的老人,碰见了我也可以真的假装看不见,最多被人说没啥素质。

我也可以一辈子不去相亲不结婚。可我要是一辈子不 RB,Emmm,我应该可能大概率基本上是做不到的。

所以,对于我一个南京人来说,对于我来说只是一个警醒和提示,那大同订婚案那就有可能是断了我一条腿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mTUvPj 发表

真相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但对婚姻制度具有毁灭性却是肯定的!更可怕的是对社会体制的影响!

我在担心会不会成为当代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借用当年电视剧的评价:本案虽为民案,但历时时间之长,案情发展之奇,为千古罕见!

更重要的是,无论最终判决如何,它透支了清政府司法体系最后的一丝公信力。

这个案件在民间舆论中已经在透支司法机构的公信力!目前公布的证据链条都是女方有利的。关键的法医学证据,比如体液、伤情报告都没有。这满足了掌握舆论风向的某些群体的需要,这忽略作为社会主要生产力来源的男性群体的感受,男性也许不会直接反抗,但消极反抗还是不可避免的!

未来中国传统家庭结构很有可能会崩溃!而稳定的家庭结构是中国几千年来,社会的根基所在。

而司法机构公信力的丧失,也会带来两个结果。一是,中国男性完全抛弃责任,走向西方式的极端自由社会,抛弃传统文化。这种情况一旦成为主流,国家的未来就不好说了!

二是,回归传统。过去的宗族结构将回归,新中国推行数十年的权力下乡会被打破。中国重新回到类似类似于明清乡贤治理的地方政治结构。这对于工业化不是好事,因为会造成极端的地方主义和保守主义。类似于博社村那样的地方会越来越多!

如果在北方,下一步会不会是地方豪强再起?不好说!准确说是不能说!

知乎用户 眼冷心热​ 发表

当然是山西大同订婚案的影响力更大了。

南京扶老太案涉及的仅仅是民法,而山西大同订婚案涉及的是刑法。

南京扶老太案影响的只是个例,而山西大同订婚案让几乎所有的未妖男人成了高危人群。若干年后,若是再出现婚内强奸案案例,男人真的就生无可恋了。

知乎用户 强制改名用户 发表

彭宇案只是道德滑坡,间接的减轻了养老负担倒在地上没人管发现的晚,说不定养老金就不用发了。

大同订婚案不一样,他是直接打击男牛马对国女转移支付体系的正常运作,以及新鲜牛马的繁殖产出任务!

老爷们的智商已经处理不了这么复杂的问题了!

更离谱的是。

当年梁颖罗冠军事件以后很多人总结经验说什么女上位 + 录音录像 + 多过几个监控器证明女方精神正常未受胁迫 + 不要喝酒以及任何含酒精饮料。

现在呢?有屁用!

全程女上位录音录像第二天搂搂抱抱去吃饭,女方要求确立关系男方拒绝女方直接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一审六年二审判三缓三,全网禁言不许讨论一下!

这说明什么 (๑•̌.•̑๑)ˀ̣ˀ̣这说明在天朝已经发展到无条件采纳女方口供的程度了,不需要证据凭口供就可以给人定罪的地步了!

不愧是大清律 + 苏联模式的继承人啊!

有罪推定加不许上诉(可以上诉但是基本无效),重口供轻证据凭臆想加推理就可以给人定罪……

知乎用户 ghji 发表

山西结婚收十八万八彩礼,我个人了解算是当地普通行情了。这两人在当地各自换个人结婚也是一样的数,所以这在我心里就是个强奸案。

各位也别觉得十八万八高出天际,河南农村都还要二十万彩礼呢。你说这有道理吗?河南农村经济很好吗?

但是,一个要一个给,各位是管不了的。现在社会,必须有儿子,(无论是否结婚)必须买房,必须结婚,必须生孩子(无论男女)。就这四种观点,有人是把他们(一个或多个)刻在脑子里的,这些人自成一派,数量还不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无论再怎么有人反对,对他们都无用。

这也是拐卖妇女,拐卖儿童的根源了。这些人没媳妇能死,没孩子能死,甚至自己女儿都不顶用必须要个儿子。

其实我甚至怀疑,这事都不会影响其他本来就能接受彩礼的当地人。

知乎用户 吃饭没给钱 发表

山西大同

拿钱的时候, 按照当地风俗要给彩礼

做爱的时候, 风俗不谈了, 订婚不算结婚, 订了个寂寞

结论很清楚, 给彩礼 = 判刑

因为传统强奸案, 对女性是没好处的, 如果不是真的强奸案, 谁肯花精力去冤枉别人?

现在不一样了

为了流量, 比如山西大同的张薇, 随便冤枉别人, 小红书流量到手

为了钱, 只要山西大同的二婚女随便把男的送进监狱, 10 万就到手了

现在关键问题是韭菜不够多, 而不是订婚强奸的操作手法有什么复杂

知乎用户 东南蛋炒饭 发表

不知道,只是觉得年底回来被催婚,突然来了两个大案件

山西订婚强奸案

三孩子非亲生案件

不想开玩笑说什么请先生赴死,毕竟很严肃的案件,不得不让自己反思到底婚姻要带给我什么,到底彩礼是什么,订婚仪式又是什么

知乎用户 哆啦 A 梦梦 发表

危险。有这种趋势。就看二审中大同中院如何处理了!该案看似一起平常案件,实际已成为极大影响力的大案。就像南京老太太案一样,如果那位法官知道他的言论和认定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社会道德体系大退步,他绝不会那样发言。

所谓 “大案讲政治”,希望大同市中级法院能够从政治高度来看这起案件,作出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具公信力的二审裁决。

知乎用户 圣潘达利亚大公园​ 发表

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圣诞节这天,终于传来好消息,备受关注的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 案迎来了结局,阳高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拖了大半年的,备受瞩目的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当庭提起上诉。

根据法院透露的案情:该案件当事人在回门宴结束的当天下午,一同前往婚房,被告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拒绝,但被告人不顾受害人反抗,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受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后被被告人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受害人手机,直到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才将手机归还李某。

总结成一句话:被告人不顾受害人反对,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在事后有暴力行为,期间还夹杂纵火事件。这样来看,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必须予以严惩!正如《中国妇女报》所言: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抚伤痕;不严惩不足以护尊严;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不严惩不足以树法威。

在此,坚决支持公检法的审判决定,长沙 “货拉拉案” 这样的疑难案件都能查清楚,这起这么证据脉络这么明显的案件怎么可能差错呢?又不是汪康夫案、呼格吉勒图案

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争议,我觉得,还是严惩不到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案件最终结果只有三年,很明显处罚还不到位。而本案引发如此之多的讨论,主要原因是,据传女方不仅要高额彩礼,还要求在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上加名。但经相关部门查证,此前网络传播的 “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 4 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 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订婚只是习俗,不要说只是订婚,哪怕失足妇女,也没有天然被强奸的义务。再说,正如《中国妇女报》所言,“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 和 “同意可以撤销”

奸出妇人口,哪怕是欲迎还拒、半推半就,只要有 “拒”“推”,那就是妇女不同意,哪怕进行到一半,当事人不乐意,那也必须得停下,否则那就是强奸。

本案铁定就是强奸案,毫无疑问。

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只是感觉,被告人被判三年,确实不足以警示。被告人既没有认罪,也没有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海量 “谣言” 的背后有没有家属家人的影子也不好说,总归一句话,被告人抗拒认罪,按照最低三年判,确实太低了。

更何况,还有逼迫被害人纵火的情节,纵火罪不是重罪吗?虽然是受害人防火,虽然受害人身上的淤青主要在胳膊,有可能是被告人阻止受害人防火时弄的,只能说被告人作案性质恶劣!不知道可不可以看做被告人间接造成纵火?

而且,这起案件本应该 8 月份审判,但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延期,存在传播范围广、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等问题,加上存在的纵火和暴力情节,难道不算是性质恶劣吗?

我个人认为,考虑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十年以上的重判,死刑我觉得也可以商榷,这才足以实现: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抚伤痕;不严惩不足以护尊严;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不严惩不足以树法威。

否则,不足以警示世人

本文首发:圣潘达利亚大公园

知乎用户 勃然骇浪亦潜空 发表

这个新版本,是不是能反向输出到韩国日本?

这才是真正的文化输出啊

知乎用户 子夜吴歌 发表

我觉得不行,毕竟没看着哪个男的出来说:这事太吓人了,我绝对不会让异性近身的,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是我狭隘了,可能是没刷到。

所以有这种想法的男士们能不能出来现身说法一下。

知乎用户 五局三胜 发表

不是 PK,是远远超过

因为扶老太太可以自己选择而且是少部分,但是结婚的是大部分

咱们要明白一件事,官方所说的强奸的证明,那都是在事后

要知道一个重点,不管是她放火还是跑下去喊救命,那都是在事后,而且经过这一整套下来的拉扯下来,她竟然仅仅只有左右手臂以及手腕的淤青

所谓强奸以后,事后放火,跑出去喊救命,然后被人拽回去,一系列操作下来只有仅仅这点淤青,接下来还有专门来录音,一整套连招下来非常的丝滑

首先肯定有人会说女方是事前拒绝性行为

我国的文化是比较含蓄的,比如说男方直接说我想跟你上床,女方是不可能说那好,我跟你去上床

而且女方是不可能主动跟男方说我想跟你上床的

最多也就属于半推半就

而这就造成的一件事情半推半就,属不属于强奸

女方拒绝了男朋友的要求,男方稍微强硬,然后发生了关系,女方在性行为之中并没有进行强行挣扎

毕竟看过一些强奸案例的都知道,强行挣扎的情况下,男性是无法做到性行为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强奸案件中女性伤势很重的原因,因为必须使用极大的暴力使得女方失去抵抗能力,才能发生性行为

接下来就会造成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首先女方是不可能主动跟男方说的性行为

而男方在说的时候,女方也是必然会拒绝的,但是强硬一点,女方又没有强行挣扎,现在我俩上床了,事后女方告我强奸,我该怎么办?

我突然发现一件事,现在出了这个案件,那么风险那统统都是男方的

毕竟女方不可能主动说,男方说了女方也不可能嘴上说同意,接下来就是属于半推半就,而半推半就属不属于强奸?

因为女方可以随时转换口径,将半推半就转换为强奸

还是单身安全

其实并不仅仅只有这个案件,我记得前几年有一位相亲的就遇到类似这种事情,已经被关了三年,现在应该已经出来了吧

不想吃牢饭,只有躲女生远一点喽

这件事将会远远超过南京扶老太太案

知乎用户 东风压倒西风 发表

利好 PC,PC 被抓顶多行政拘留 15 天,罚几千块,这强奸可是三年起步的刑事责任啊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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