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亮证女事件通报回避了五大问题,急需提级调查!
*这是由豆包 AI 智能生成的双人对话播客节目,以对话形式对原文内容进行总结呈现,欢迎大家收听体验和反馈。星标 “基本常识”,一起解锁更多内容创作新玩法。 针对网传奔驰女驾驶员在会车纠纷时亮出执法证一事,防城港市8月3日发布了第一份官方通 …
这事基本上算尘埃落定了。
8 月 5 号,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布了处罚决定,“亮证女” 侯某某,行政拘留 5 天。
理由是会车争执时掏出一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吓唬对方,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5 天,从 8 月 5 日到 8 月 10 日,关在拘留所里待一待,这事就算画上句号,这个处罚已经应该是迫于舆论压力能做出来的最大处罚了。
表面上看,有处理了,好像算交代了。
可细想下来,这处理轻得离谱,轻到完全没有震慑作用。
对当事人来说,代价就是关五天,没罚款,没追加别的责任;对制度来说,留下的印象就是冒用执法证的成本,比一次超速罚单还低。
再回顾一下经过。
7 月 22 日下午 5 点 45 分,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那条小路上,侯某某开着黑色奔驰 SUV,对面来了辆白色长城皮卡,路不宽,双方都不想让,吵了起来。
吵到一半,她顺手从扶手箱里抽出一本 “行政执法证”,晃在对方面前:“那我就拿证了哦。”
这时候副驾驶立刻补刀,把对方的姓名、家庭住址、村名路名一口气报完,精准到让人怀疑是背台词。
视频传上网,一下子火了。
第一天,当地局长说那是 “假证”;第二天通报改口,证是真的,是她老公的。
她老公叫黎某,是 “二级消防士”,有执法资格。
当时人不在,证件放在她开的车里,她就拿来用了。
后来她又报警,说自己的车牌被曝光,怀疑被套牌。
派出所很快出警,还晚上十点多敲到对方母亲家窗户,要求删帖道歉。
问题全在细节里。
普通人会车吵架,最多喊两句脏话,谁能掏出执法证?
掏出来也未必有人信,可她一亮,对方真就不敢再硬顶。
副驾驶还能现场报出全套个人信息,靠什么?眼神识别?亲戚记忆?
这种解释,糊弄三岁小孩都难。
再加上报警后的 “秒回”,整个流程比叫外卖还顺畅。
所以,这事公众关心的,从来不是 “证是真的还是假的”,而是:
这证是怎么到她手里的?
为什么一个非执法人员亮证的效果,能跟真执法一样?
报警、出警、上门协调删帖,这待遇普通人能享受到吗?
现在的处罚只动了侯某某一个人,法律确实规定,情节轻的 5 日以下拘留,可问题是,这事算轻吗?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吗?这不是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吗?
她不是随便拿来炫耀,而是在私人纠纷里用来施压,让冲突天平瞬间倾斜。
副驾驶的信息播报,更让人怀疑背后有人给她 “供稿”。
事后报警触发了公权的快速响应,这已经不只是 “拿证唬人” 这么简单,而是把公权拉进了私人矛盾里。
5 天拘留,对她来说,可能就是朋友圈消停一周的事;可对社会来说,传递出的信号非常危险,冒用执法证压人,哪怕闹到全网,成本就是 5 天。
这种 “性价比”,你觉得有没有人会心动?
更让人难接受的是,链条上的其他人,到现在一个都没动。
**她老公黎某,**执法证的合法持有人,把证件放在私家车里,本身就是违规。是粗心还是默许?是第一次还是惯例?
没人说清。
真是粗心,按纪律也该记过、调岗、收回执法证;要是默许,性质就严重得多,那就是公权私用。
副驾驶,那一口气背出的信息从哪来的?是自己记的还是查的?如果是查的,谁提供的?
派出所,接到 “车牌被曝光” 的报警,就直接带着一方去另一方家里协调删帖,这合规吗?
普通人报警能享受到这种待遇吗?
这些问题,全都留了个 “调查中” 的尾巴。
公众想要的是全链条的问责,不是只在最前面切掉一个好处理的。
否则,这个结果看上去是 “结案”,实际上只是 “切割”。
从制度角度看,这事至少有三个警示。
第一,执法证的管理得像枪一样严。
它是公权力的凭证,不是家属共享的饰品。
丢了、借了、用错了,都得有清晰的处罚,而不是一句 “管理不善” 糊过去。
第二,出警流程要绝对中立。
报警人是谁、有没有特殊身份,都不该影响出警速度和处理立场。
不然公众会觉得,有些人报警走的是 “特快通道”。
第三,冒用行为的定性不能只看法律下限,还得看社会影响。
普通人偶尔冒用,可能是恶作剧;但当冒用行为被拍下来,全网播放,引发全国质疑,它造成的伤害已经远超两个人的会车纠纷,对制度公信力是直接打击。
这就是为什么说 5 天拘留太轻,它只堵住了表面的洞,后面的漏水一点没管。
真正让人担心的,不是侯某某这个人,而是她背后那套 “能亮得出来、有人信、还能用得上” 的环境。
只要这个环境不变,下次还会有人试。
轻罚还有一个现实后果:会有人算账。
亮证压人、调动资源,最坏就是关 5 天,这买卖划算。
有人会觉得,“不试白不试”。
这种心态一旦蔓延,比这次事件本身更可怕。
所以,这次要有警示意义,就不能只拘留侯某某一个人。
老公要查,副驾驶要查,信息来源要查,出警流程要查。
每个在链条上动过手的人,都要有交代。
公众要看到的是: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拿着什么证,公权不是家用工具,制度的底线碰不得。
否则,这事只是形式上的完结,真正的麻烦还在后头。
结合《广西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31 页的规定,我觉得给出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很有问题,太轻了。
给出这个处罚,说明公安认定该女子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招摇撞骗” 条文中情节较轻的类型。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对 “情节较轻” 的判断是给出处罚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内部会制定一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来指导执法,裁量基准往往对应的情节比法条更加细致,相应情节对应的法律效果分层也更加明显,所谓“情节细化,效果格化”。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在没有合理逸脱(即不适用)事由的情况下(如坚持按照裁量基准处罚则过罚失当,导致小过重罚),必须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事。否则,该违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而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会归入 “明显不当” 范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70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我查阅了一下广西这方面的裁量基准,发现在 2020 年的时候公安厅制定了一份公安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 “招摇撞骗” 的细化规定见于第 31 页,其中列举 “情节较轻” 的 2 种情形,一个是“社会影响较小,未取得实际利益的”,另一个是“未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第一个 “社会影响较小” 肯定不符合,另一个 “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恐怕也不太符合,她的这一行为结合后面同伙报个人信息的行为,实际上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恐吓,认为她能利用职权查阅个人信息,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为“情节较轻”,给出 5 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未免太轻了些。
个人建议受害人李先生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当地公安机关重新对 “亮证女” 作出处罚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公安机关对 “亮证女” 的行政处罚畸轻,作为受害者李先生可以认为该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进而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维权。
该处罚裁量基准链接如下:
广西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通知公告 - 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duan.gov.cn
另外这个公开的处罚决定书竟然暴露了受害人的姓名也显得非常业余,涉嫌违法违规。我们可以看到违法行为人的信息按照法律规定隐藏的很好,但是却把受害人的实际姓名给露出来了,写着 “驾驶员李天明”,这是什么道理?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安部公通字〔2018〕26 号)第十四条 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 “某” 替代。所以从这个层面来看,直接公布姓名,不作隐名处理是违规的。
所以,李云迪、李易峰当年因为嫖娼被行政拘留,警方公告中用的是 “李某迪”“李某某”,而没有直呼其名,这下一对比,二者执法程序的严谨性、合规性简直是相形见绌,这下也没办法补救了,全知道了。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迫于舆论压力?!
原本我还以为连个行政拘留都没有呢,现在来个行政拘留五日,也算是对公众和舆论有个交代了嘛?!
以下为几日前的回答⬇️
看这通报就知道,在这个事件中,不会有什么太严重的法律后果,连行政拘留都不一定……
这通报结果跟很多人预测的一样,一堆巧合、不痛不痒。
即便是官方通报,也看起来像 “假” 的一样。
巧合一:
上班可能随时都会用到的行政执法证件,怎么就那么巧恰好随便扔在了车上,恰好又被他老婆侯某某利用了?
侯某某是第一次用这 “借用特权” 的套路,还是都已经用惯了?所以如此轻车熟路、脸不红心不跳?!还能和她爸 “配合” 如此默契……
经对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询问核实,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黎某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以达到让其退让目的。
巧合二:
怎么就那么巧合,刚好几人就是一个村的,而且刚好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刚好李某某又不认识侯某海……
如果你侯某海认出了对方跟自己是一个村的,不仅不试图以同村身份化解双方矛盾,反而利用信息差以及女婿的行政执法证件吓唬、“恐吓” 对方。
难不成就觉得自己女婿是城里边的 “guan 老爷”、自己女儿开的是奔驰,就比人家对面开哈弗、在城里自己给自己打工的李某某高一等?!
侯某某与李某某互不相识,但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两人因会车发生口角时,侯某海下车交涉认出了李某某,并在现场告知侯某某有关李某某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引导侯某某靠边让行。后经查看 7 月 31 日晚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证实,侯某海和李某某母亲彼此相识。李某某因常年在外,不认识侯某海父女,听到对方说出自己的家庭地址,产生误解和疑虑。
巧合三:
民警上门试图化解矛盾并要求李某某删除视频这事儿,从官方通报描述上来看,似乎没啥大问题,逻辑上也讲得过去。
但不知道为啥,一看到 “警察上门让人删视频” 这种桥段,就让人想起某些好像在哪儿看到过的令人不适的事件……
仔细想了一下。
哦,原来武大 Y 某某性骚扰事件中曾出现过类似桥段。
接警后,江山边境派出所派出 1 名民警和 1 名辅警陪同报警人,于 22 时 17 分许到达李某某家中,发现其不在家,遂将情况告知李某某母亲,并询问李某某联系方式。
随后,民警电话联系李某某,通话时长约 6 分钟,告知其发布的视频泄露了侯某某车辆信息,涉嫌民事侵权,并转述了报警人 “让其删除视频、进行道歉” 两个诉求,但李某某没有同意。
当晚民警反复沟通调解,试图化解矛盾,均未能成功,此事有当晚民警所用执法记录仪为证。最后民警告知侯某某保存相关证据,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查,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辅警出警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未发现违法违规和程序失当行为,但在与李某某通话沟通时表述不够规范严谨,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另外,这个事件中两次报警存在一个反差,估计也是牵动公众神经的一个关键点。
毕竟,第一次李某某报警时,警方说是一般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反正就是不出警。
随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未发现有肢体冲突和财物损失,遂告知李某某该事属于一般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李某某表示认可后离开派出所。调查组分析认为,民警接报警工作符合警务工作规范。
但是,当侯某某报警时,警察不仅出警,还陪同报警人到李某某家中,电话联系李某某,告知其发布的视频泄露了侯某某车辆信息,涉嫌民事侵权,并转述了报警人 “让其删除视频、进行道歉” 两个诉求,但李某某没有同意,当晚民警反复沟通调解,试图化解矛盾。
既然是涉嫌民事侵权,那为啥不直接告诉侯某某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属不属于 “双标” 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侯某某非公职人员却亮出行政执法证,其行为在客观上符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构成要件,主观上侯某某也有通过这种冒充行为谋求便利的故意。
根据上述规定,侯某某至少属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这可不是 “一般纠纷” 吧?!至少应该抓进去行政拘留几天吧?!
公职人员对其持有的公职证件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黎某作为公职人员(二级消防士),未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将其随意放在私家车上,导致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他可能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纪律处分。
说是已经对黎某立案调查了,且看后续处理结果吧……
黎某当时虽未在场,但违反证件管理相关规定,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而是将证件随意放在其妻私家车上,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已经结束啦。
不过奔驰最近一直在上大分儿啊,还都是女司机。
所以说找老婆一定要找一个贤惠的,找男人也是要找一个精明的,否则的话这种家人就会不停的给你在外面惹麻烦。
像很多贪官他们之所以暴露不就是因为这种情况吗?
人怕出名猪怕壮,这个女的压根儿就是不明白这个道理,不过他这种人就喜欢装,那你也没有什么办法。
真正的有钱人反而没有这么这么离谱,还会装装演技跟人设。
这种贷款,然后高价上位了一辆奔驰车的,然后特别喜欢装逼。
这个事情现在看来就是一个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别的也没有上来。
第一,为什么是处罚 5 天?
这个就算是招摇撞骗的范畴
根据处罚的条件书也说了,这个行为就是拿出了不属于自己的行政执法证件,然后向别人炫耀,就是有意思的来突出自己的这个行政身份,其实她没有这个证件,人是她老公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的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证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7 月 22 日 17 时 45 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 A6874P 的黑色奔驰 SUV 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 “行政执法证” 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甭管亮证姐她家有啥关系,以后亮证姐在她的圈子名声是臭了
glb200 还要买二手,然后朋友圈炫耀说老公全款买的。周围闺蜜能笑话她一辈子
行为人侯某某,受害者为全名,啥意思
铁齿铜牙纪晓岚里和大人说过一句话 “老百姓嘛,不就是要个理嘛,你们先在这里头躲几天,等这阵风头过去了再出来。至于那些闹事的刁民,到时候该抓的抓该杀的杀。”
它亮不亮证我们并不关心,关键是它亮证后马上报出你的姓名住址,晚上就有帽子鼠鼠上门查水表。这是什么意思?你别惹(反抗)我,不然分分钟送你进去
哦。
请问上门民警依据什么法规要求当事人删视频?
这些人是否涉嫌滥用职权?怎么处置?
算是勉强给了个交代,用来平息民愤。
不过我很好奇的是,正常的处罚决定书会有这么多星号吗,单位隐藏、户籍和住址甚至只到区级,这是在害怕什么?
感谢评论区补充:
处罚决定书提了受害人姓名,而侯某某真名却一直被隐藏。
更有意思的是上图为央视新闻官号所发,而更晚些的新华网官号截图已将受害人姓名隐去,两者发文相隔不过半小时。
说实话,之前看她那么张狂的视频的时候,我是真的跑到卫生间去,好好洗了洗眼睛。
“不然我亮证喽?”
你以为你在亮剑?
我真不敢相信,2025 年居然还有狐假虎威到这个地步、能这么极致地傲慢 + 无知地,说出这样话的人。
这怕不是旧社会官老爷家的丫鬟吧。
下图是引用我评论区一位网友的图,太接地气了。
侯某某这个民营汽配公司的员工,在农村小路会车时拿出丈夫的行政执法证威胁对方,刚开始我也以为这是一时冲动,但后来我突然想,这大概率不是她第一次这么做了吧?大家觉得呢?大多数人看到这个新闻,第一感觉,并不会想到她已经反复这么做了很久了,反而会认为她第一次这么做,因为这是人之常情。但我觉得你把她这叫做精准计算过的权力 cosplay,也没问题,谁能否认,她是专门和她老公商量过这么干,而且得到认可的?
她比任何人都清楚这套把戏怎么玩,你看她的整个操作流程:先是要求对方往后退,遭到拒绝后立刻反脸,从扶手箱掏出证件,气势汹汹地说要亮证。事件中还有随车人员直接说出了对方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这明明不是简单的路怒症啊,这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权力恫吓好么。
更关键的是,我就算猜测她知道自己在演什么戏,知道观众想看什么,也知道什么时候该收场。也不为过。这种人最可怕的地方,不是她有多大能量,而是她太懂得如何利用权力想象来压制普通人。因为普通人很多没经历过权利斗争,容易被吓唬到。
看一个细节:李某某曾向有关单位反映问题但没有获得满意答复,直到 7 月 31 日才把行车记录仪视频传到网上。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没有舆论关注之前,这事很可能就这么不了了之了。如果不是视频传播,如果不是网友大规模讨论,侯某某可能现在还在到处亮证。
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侯某某被判最低档的五日拘留,连罚款都没有,这个处罚标准说明,在执法部门看来,这事情节较轻。
她冒用丈夫的行政执法证,在农村公路上威胁他人让道,还能精准说出对方个人信息,这一套组合拳下来,背后暴露的一个问题,权力威慑在基层可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潜规则体系,至少我觉得在有些地方这么说应该不为过。。。
侯某某不是第一个这么干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你看她操作的熟练程度,说明这套路数在当地绝对不陌生。车里放执法证,遇到纠纷就掏出来;看到证件就服软,听到威胁就退让。这已经不是个案,是一种社会默契。而这种默契的形成,恰恰说明了权力在基层的边界是模糊的。
很多人分不清哪个证件是真的,哪个部门管什么,谁有权力做什么。于是但凡看到个执法字样的本本,就条件反射地选择妥协。我相信大多数普通人都是这样的,毕竟谁会认证把这些本本搞清楚?但是侯某某正是精准地利用了这种信息不对称,把权力恫吓玩成了日常操作。
这件事可以看出,公权力的私人化使用,已经严重到了什么程度。
侯某某的丈夫黎某是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注意这个细节:执法证放在车上,不是黎某随身携带的,是常年放在家里车上的。
这意味着在这个家庭里,执法证从来不是一个严肃的公务用品,而是一个可以随时取用的特权道具。黎某可能从来没想过,把执法证给老婆当护身符有什么问题。在他们的认知里,这证件就是用来方便办事的,就是用来在关键时刻亮个身份的。
这种认知有多普遍,去过基层转转就知道了,有多少人把工作证、执法证当成了万能通行证,有多少家属把这些证件当成了免死金牌。之前我在广东韶关出差,韶关下辖的油洞村村长,手里就有一堆证件,当时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拥有那么多证件,现在回想起来,可能也是行使权力方便吧。
路虎女居家还有 JC 保护,亮证女估计也是在家待着避风头。
武大半夜上门的假冒警察估计也就是 5 天。
对他们的惩罚不痛不痒。
他们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以及对公信力的破坏却是巨大。
老公的证,二手的车,随行的老爸,失散的表哥…
不是 编剧也不敢这么编啊
我还以为亮证是亮的啥证,搞半天是消防证。笑死个人。
咋不弄个学生证亮一亮,起码还能海底捞打折。
副市长不是说假证吗?这么不负责任,随口就来,怎么追责?
我的评价是早干嘛去了
7 月份直接给她拘留了,还能有后面这些破事吗?
或者发通告的同时宣布拘留,也比较合理,算是灭火
现在通告早已发完,事情平息以后,大家都觉得是误会一场,突然再把她拘留了,不是反而显得之前完全没有作为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 51 条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到底构不构成其实是有待商榷的,“招摇撞骗” 在哪?骗取了什么财物?谋取了什么利益?
结果就是,又来增笑了,看起来不像是执法的,而像是对其给老爷添麻烦的报复
愈发敬佩这些人的脑回路,不太懂
谢谢那位老哥,他的抗争事实上增进了社会秩序(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每个需要社会秩序的人都受益了。
如果你没有背景没有权力,逻辑能力和知识储备一般,吵架吵不过,诡辩辩不赢。
请出门在外,胸前挂个 Action(运动相机),你会发现平时嚣张惯的人变温和了,警察等公务人员会默认你是个不好糊弄 + 不好惹的人,一旦遇到试图对你形成威胁或污蔑的巨婴你可以录下完整视频证据,主打一个有理走遍天下!
为啥不建议用手机而是运动相机?
因为手机目标太大,万一对方动手抢夺,手机就无法拍摄,而运动相机防水抗摔,收音效果也比手机好,一般人也不知道运动相机是干嘛的。
千万记住,在中国,牢记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原则,不要跟巨婴废话,留下证据,对方敢威胁、污蔑、栽赃、陷害,那就网上见!
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就是这样一步步下跌的吧。
它!到底!是!谁!!!!!!
警示意义就是:这么做行政拘留 5 天。
这么做指的是:随意调查到一个公民的信息、亮证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行政拘留 5 天。国家公职人员的证没有保管好屁事没有。
不要跟我说正义终会降临。我就是不明白
这个人报了警,投诉侵犯隐私,就能把警察带着上门,还让那人道歉,还发视频道歉了
周口那个女医生,报了警,投诉网暴,警察根本不予立案,第二次去报案,才立案,也不去找发视频网暴的人,也不调解
这是为什么?这个社会做好人没好报吗
今天一个最新的热点:
堂堂妇产科主任,被网暴半年无人问津被活活逼死,亮证姐一报警分分钟警察领着上门去举报人家中威胁…
你说亮证姐背后没人我都想笑…
更细思极恐的细节是,既然奔驰女亮证违法,已判拘留,那为什么她一开始报警要求上门删帖的时候,警察没有当场核实这些违法行为?不核实不处罚,却相反帮助违法者到被亮证者家中威胁,而明显的违法事实却要等到舆论发酵,才做处理?那个打电话说证件是假的的人是谁,出于什么动机打这个电话?!这些为什么不查!!!!
这事最大的问题是:
1、曝料人报警警方说是民事纠纷不出警,而同样的民事纠纷亮证女可以夜间调动那啥上门威胁;
2、冒充国家执法人员并亮证以权压人居然只是拘留 5 天!
党中央的反腐惩治力度还是不够啊!
广西防城港这罚酒三杯,梦回反腐倡廉之前啊!
法律适用错误。
亮证姐亮证行为并未期待对方产生对其职务行为的信赖,对方也未产生对其职务行为的信赖,即不构成该违法行为。
真正应该被党纪政纪处理的是亮证姐的老公,不正确履行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恶劣影响。
人们在意的是这个女的关这么个几天吗?人们在意的是为什么一个消防员的老婆都能有这么大权力。在意的是她老公的证件为何在她车上,她已经这么干过几次了?
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处理这个女的,只不过是因为事件在网上发酵了,做个样子而已。
警示意义就是:
老实做个顺民吧。
别没事硬刚。
这次你闹大了我没辙你。
顺手把你名字公布出来给你个小小教训。
我就说我搞错了,我撤回了,我修改了。
你能拿我怎么样?
你总会有热度下去的那天。
不急。
咱们慢慢来。
当然上面是我的狭隘看法,我是个阴暗的人。
最大可能是: 曝光李某某全名,为了保障李某某人生安全,防止被其他人打击报复。
确实体贴。给广西负责此事的公务人员点个大大的赞。
三圣母犯了私通凡人的死罪
二郎神赶在天庭处置之前,把他这位妹妹关在自家地盘里(华山本来就是他们的大本营)好吃好喝保护起来,然后对外宣称我大义灭亲把她狠狠处置了
“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么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
——毛主席于 1956 年 11 月,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语录
警示就是事情发生后,报警没人管,等事情闹大了,才把那个女的关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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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回答——————
在这个问题下,看到了某 V 的另一面,此人正是
过程很简单,就是此君抄袭别人回答,我在评论区提醒 “看着很熟悉,是不是全文引用别人了”,他删评并拉黑我。
我私信告知原作者,原作者在评论区留言如有引用请注明,此评论也被田删除。
我向知乎举报他抄袭,他第一时间修改了回答,把抄袭部分全部删除。过了一会儿,他又把抄袭部分编辑为引用状态,并在正文里标明了原作者和回答链接。
这么一件小事,折射出他身上不少东西。如果没人举报,是不是就一直抄袭下去?谁质疑就把谁拉黑就行。名字虽君良,但行径远非君子所为。
威胁被害人的几个警察呢?就不处理啦?
我相信官方通告都是真的,侯发的朋友圈和抖音内容总不是作假吧?
更大的问题是网络舆论连这个级别的通告都不信了。
为什么新闻放出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里违法行为人是侯某某,而平头哥是全名
昨天说的,拘留不是能不能,是愿意不愿意。
只要愿意,招摇撞骗的法条是现成的,就算够不上也可以套用寻衅滋事。
回头看江油那事是一样的道理,和稀泥是本能,拿捏老实人习惯了。让施暴者的监护人给受害者道歉是很困难的事吗?不愿意去做罢了。
此次处罚表达的意思很明确,自罚两杯,给你们个交代,这事就让他翻篇吧,
也暗示了事件中看车牌号报你全家门牌号、半夜过来敲你母亲家的窗、带警察过来威胁不删视频就道歉拘留,都是合法行为。
顺带不小心暴露一下李某某的全名,谁让他不知好歹喜欢曝光他人隐私呢。
不想罚就别罚了
拿刑法擦屁股一定很爽吧
五天勉强也算合理了,这次是拍到了,不知道以前有没有过同样的事,感觉不像首次。
说实话,其实不咋理解执法证有这么牛 X 么。。。讲真,不穿制服的时候,光拿着证企业都不鸟你。
原来西游记里面讲的都是真的!有背景的妖怪都被接走了。
只气河南周口妇产科主任被网暴半年,派出所毫无作为,
而这女的报警当天就出警~
让人不得不佩服广西警方,真,一心为民啊!
1 中国法律里 冒充公职人员发生各种行为 能判好几年
2 这女的这一套行云流水的操作 以及车里常见放一张这种证 已经说明了一切
3 权力滥用 失权基层化 以前是高一点的搞这一套 老百姓都怕 现在是个小官小证哥 都能权利最大化去作妖 证明中国确实越来越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冒充的是人民警察,还将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私自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先说亮证姐,据最新消息,她被拘留了,5 天:
执行的时间是从 2025 年 08 月 05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0 日。
亮证姐被拘留,是她应得的,这个事我就不想过多评价了,因为这种人就是又蠢又坏,而且蠢更多一点。
相比于亮证姐,我更关心杨某媛。
因为这个杨某媛,目前还是一点事都没有,杨某媛这种人虽然很坏,但是她不蠢。不仅不蠢,而且她还非常聪明、非常阴毒——这种人的危害,我认为比亮证姐要大百倍。
关于杨某媛,之前因为太忙,我没有去找杨某媛和肖某的全部录音,而当今天我找到杨某媛和肖某的这段录音并听完后,毫不夸张地说,我气得血压都飙升了。所以我今天一定要重点写一下杨某媛。
杨某媛当时和肖某交涉的全部录音,就是这段(近 9 分钟):
今天,我就来拆解一下这段录音,让大家都来看看这个杨某媛到底有多坏,多阴毒。
首先必须要说的是,其实不听上面这段录音,我们也是能判断出肖某是被诬陷的,因为一个人,是不可能对着另一个人打飞机近两个小时的,没人有这种续航能力。
而且,如果一个人真的是在对着另一个人打飞机两个小时的话,那他肯定会很注意对方一举一动的,不可能两个小时都没注意到对方在偷拍自己。
而且杨某媛偷拍了肖某的视频有 5 段——5 段视频,意味着什么?
这其实就意味着,其实杨某媛自己也是不确定肖某是不是在对着自己打飞机的,因为如果她真的确认的话,她就不会录下 5 段视频了,而是只需要录 1 段视频,就能将肖某锤死,完全没必要盯着肖某的裤裆两个小时录完一段又录一段……
因为杨某媛不确定,所以为了搜集更多所谓的 “证据”,杨某媛才找肖某套话,然后录下上面的这段录音,同时还想办法让肖某白纸黑字写下道歉信——因为在只有拿到了肖某白纸黑字的东西后,阴坏的杨某媛才能彻底搞死肖某。
话不多说,接下来我就来拆解一下上面这段录音,让你看看这个杨某媛到底有多阴坏。
首先,大家可以听一下录音里的最开始的对话。在最开始的时候,其实肖某完全是不知道杨某媛找自己说话是为了什么的。
那么杨某媛是如何让肖某自己承认自己性骚扰的呢?
杨某媛用了一系列很专业的操控链条,这个操控链条,就是 —— 压迫 → 诱导 → 威胁 → 训化。
这四种方式,是一种非常专业的心理操控术,或者说是 “诱供技巧”。把这四种方式用在一个普通人身上,一般都能让一个普通人认下一些自己从未做过的罪行。
① 先说 “压迫”。
什么是 “压迫” 呢?就是一上来,先不亮自己的底牌,而是先反问对方,给对方制造压迫感和恐惧感。
例如一上去就质问对方:“知道我为什么找你吗?”、“知道你干了什么事吗?”、“你知不知道你做的事后果很严重?”
这么一问,大概百分之九十的好人都会心慌、害怕。
例如在上面的录音中,杨某媛一上来就没有对肖某说出自己的来意,而是先入为主,反问道——“你刚刚做了什么事?你是本科生是不是?”
**这么一问,即便是老油条,估计都会懵逼甚至慌张,更不用说一个大一的书呆子了。**所以这时候,正常人一般是不会去反驳对方或者跟对方顶嘴的,而是会去反思自己刚刚做了什么。
在反思不出刚刚做了什么事之后,施害者就能开始使坏的第二个步骤,也就是 “诱导”。
2、诱导。
这里的诱导,和平常我们看到的诱导还不一样,因为这里的诱导,是先通过第一步让你心慌害怕后,再转变态度,对你实行诱导行为。
这是一种很专业的心理操控术或者诱供术。
例如杨某媛在心理上压迫肖某,让肖某害怕后,她又给了肖某几颗糖——例如她说 “我没有把这件事闹大,已经是在和你私下解决了,我是在帮你……”
然后她又用更平和,甚至温柔的语气对肖某说,“你才写那么点,就让我谅解你呀?你先写……”
而肖某问她 “我写了,你是不是就能原谅我?” 的时候,她则说,“可以可以,你写写……”:
这时候,肖某就放下了戒心,觉得这个人应该不是什么坏人,顺着她就是了,顺着她这个事就结束了。
所以接下来,肖某就莫名其妙地写了自己一些自己都没做过的事,例如 “偷拍”、“侵犯了姐姐的隐私权”、“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
看到肖某这么老实,估计杨某媛都懵了,所以她就告诉肖某,你没拍我,就不要写拍我了,删掉……
通过一系列诱导后,杨某媛就拿到了一封道歉信:
杨某媛拿到这封道歉信后,肖某人生的噩梦就开始了。
③ 威胁。
再然后,杨某媛又通过对话,套出了肖某从大一开始就学习很好,而且从大一开始就立下志愿要保研:
后面不知道杨某媛是出于嫉妒,还是天生就有施虐心理的原因,反正她就开始威胁肖某了。
看看这条对话:
最开始,杨某媛只是说要道歉,后面,则变成要写道歉信,再后面,又变成当着辅导员的面给我正式道歉,再后面,就是如果你不按我说的做,我就把这事发到网上去……
一步一步拿捏肖某,心思缜密、步步为营,面对这种事,肖某肯定吓死了。
④ 驯化。
杨某媛通过这么一阵组合拳下来后,此时的肖某,已经彻底崩溃了。
所以我们在录音里听到的肖某这些 “哦哦、啊啊、嗯嗯、姐姐” 这类声音,其实并不是肖某心虚的声音,而是肖某极度害怕而哭泣的声音:
通过这么一顿组合拳下来后,肖某已经被杨某媛彻底驯化了,所以我们能看到他一直在道歉:
其实你仔细听一下录音你就会发现,肖某在录音里之所以吞吞吐吐,并不是他心虚,而是他因为害怕,所以一直在抽泣。
其实在听完这段录音的时候,我猜测,这段录音的前面,应该还是有对话的,这些对话,我觉得大概率是杨某媛先是好好跟肖某说话,先慢慢接触肖某,判断肖某的性格后,就让他道歉,他就道歉了,觉得他好欺负后,又变成要道歉信,再然后,又变成要当着辅导员的面给出正式道歉,再后面,又变成你可能要把这事发到网上去……
层层加码、步步为营、温水煮青蛙,最终让肖某被彻底驯化,一点反抗的能力都没有。
这就是杨某媛的手段,这就是一个法学博士的能力,这就是一个很可能毕业后会进入司法系统的高材生……
这个人,真的是太恐怖了。
所以我觉得,相比于亮证姐,我更在乎的是这个杨某媛,因为这种人真的太让我害怕了。
我知道,杨某媛的事,热度已经过了,我今天还写这个事,应该已经没是什么流量了,但是,我还是决定再写一下。
我真心希望各位,也恳请各位,一定要盯紧杨某媛这个人,因为这个人如果不盯紧,后面她大概率还会搞事,而一旦让她继续搞事,那后面可能受害的就不止肖同学一个人了,很可能受害者会变成一群人,乃至一个社会……
最低标准,连个罚款都没有啊
很奇怪呐,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亮证姐名字身份证车牌号各种打码,违法者用侯某某,并遮挡汽车号牌,这 [尬笑][尬笑][尬笑]
但是对平头哥直接全部展现出来,,把受害者公布真名,公布汽车号牌。这是报复谁?
到现在没搞清楚,对方是怎么一下子可以知道让路司机信息的。
更也没有搞清楚,这个女人到底是谁!
不想说了,真相都懂,懂又如何?反正事情就这样了,你知道又如何?你又能如何?
今天是亮证事件发生的第 15 天,也是防城港市边防派出所在以侵犯侯女士隐私为理由,上门要威胁拘留受害者李先生后的第 7 天。防城港公安终于想起来事件另一方的侯女士无论是用假证,还是冒充自己 (持执法证件的公职人员),都是要拘留的了。
讽刺的是出警前他们一定看过李先生拍摄的视频,知道视频中侯女士冒充了有执法证件的公职人员。作为勤劳的 (从对李先生的处理速度来看至少对得起勤劳二字) 一线执法人员,却花了整整十四天才知道这么违法吗?
更讽刺的是,为了保护隐私而出动的防城港公安,居然在通告中暴露了李先生的姓名车牌号等隐私信息。并在事后编辑。
这实在让人不禁猜想:谁知道是不是找到替身了呢?
(我甚至怀疑业余的打码是写通告的人知道黑幕太深故意这么写的,毕竟你们如果看到原版通告,女方身份证全部打码,全部打码的话不如不写)
当然了,防城港这次还是比青岛逆行的处理要强的,青岛当初演都不演了,通告直接说善意逆行恶意逼退,爱咋咋地。
我们还能怎么样? 只能接受。
感兴趣的可以搜一下上海前检察院长陈旭。此人落马后被曝光杀了 2 个法官和一对警察夫妻 (灭门)。此类恶性案件在他落马前毫无曝光度,甚至落马时间长了后,又开始出现了所谓 “反转”,强调四宗命案和陈旭无直接关联。
说句不爱听的:在权力不受束缚的环境,当拥有权力的人老百姓真有恶意的时候,亮证已经是最大的善意。
太招笑了,
舆论热度压不下去,
勉强给民众一个交待,才选择拘留,
正常情况 7 月就应该拘了。
亮证这个动作本身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后果,5 天感觉已经够多了。
相反的,民警连夜上门要求删视频的执法问题更加严重,甚至是因为这个把网络热度推向高潮的。另外,亮证女的身份其实还是个迷,无端端的亲戚又没法解析。
通告水平感人,直接官方开盒受害人方姓名车号,保护我方亮证姐隐私合理合法,没毛病。
大家以后记住了,冒充公职人员,违规使用他人证件,代价就是五天行政拘留哈。
买车还得 BBA,这要是 BYD 女司机亮证,估计对面直接报手机尾号了
这个事件都有处理结果了
武汉大学的事,到现在还没个动静呢
莫装逼,装逼被雷劈。
现在的奔驰 GLB 真没多贵,她的还是二手。
比拘留更让她难受的恐怕是全网都知道了,她老公就是个普通的消防员,还受了处分,买了低端奔驰,还是个二手的,她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
这对爱装的她才是致命打击。
我就问一点:为什么官方公布的《通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对亮证女隐藏了全名身份证号码等,对受害者反而公布了全名(李天明)和完整车牌号码?这到底是在处罚和曝光谁?!
这还有警示意义呢?你说出来不怕亮证姐一家笑 s。
这次应该总结教训,以后要求开车出行时,在车厢两边要挂上肃静、回避的牌子,挡风玻璃上贴上车主的职务职级。
这样以后底层人开车就会自觉避让,低级别的官员也不会僭越,以后再也不需要亲自下车亮证了。
警示当然是有的,
抛开所有的问题不谈,
人贵有自知自明,
假设这件事情里亮证的那个人是我,
搞出了这么逆天且影响甚大的滑稽戏剧后,
等待我的绝不可能是 5 天拘留(笑)
首先说明一点,为什么不是刑事犯罪,因为招摇撞骗罪罪状里明确要求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那么这种村道上会车,哪一方应该让也没有明确规定,总不能说对面让车了就是获取了非法利益。
其次是有人认为个人信息肯定是查出来的,我觉得难说。首先可以确定网传的什么说出来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都是不存在的,可以回去听一下原视频,里面消音的部分虽然听不清,但是没快进,按时间来看显然是来不及报出一段不熟的长数字的,我试了一下以我最快的语速都只能勉强报出我自己的电话,报不完身份证号,这还是熟悉的数字。然后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说法,当时报的是 “姓氏和地址”,那这个地址就很有说道了。看是门牌号还是地理信息。如果是门牌号说明是查的,如果是地理位置,那说明是凭印象,因为警务通不会记录你在哪条河边谁家屋后这种信息。我觉得如果是具体的门牌号,那当事人不可能是“我也住在那” 这种反应。当然这块是我推测,仅供参考。
还有人坚持认为侯某某是编出来的人,那这朋友圈和抖音号难道也是编的?
行政拘留 5 天就是邻居间吵架,骂骂咧咧的处罚力度吧?
它的警示意义就是,大官人只要亮证没有引起特别特别严重舆论压力,就忽略不见,实在压不住了就拘留几天意思意思。
而老百姓敢这么做,做假证,那可是实打实的重拳出击,不仅高额罚款,还要蹲监狱判刑的。
现实中只有这种虚荣心强家教又不好的小卡拉米会日怪
现在这环境 鱼越大越低调
这意味着后面财富会流逝得更加悄无声息,对普通人未必是好事
说回这女的,她进去 5 天主要是因为给老爷们添麻烦了
另外我好奇的是对上门的帽子只字不提,仿佛没有这事一样,略离谱
果然他们不提就是没发生过,真好
一、本事件的回顾: 1. 核心矛盾 副市长称侯某某证件为 “假证”,但官方通报证实该证件是其丈夫黎某(消防员)合法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仅因保管不当被侯某某私用。 反驳逻辑:
◦ 事实层面:若证件确属伪造,公安机关应出具鉴定结论,但通报未提及此点,反而明确黎某因 “证件管理失职” 被立案调查,间接证明证件真实性。
◦ 法律后果差异:若证件为假,侯某某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刑法》第 280 条);而实际情形中,其行为属于 “冒用他人证件”,法律定性不同。
2. 副市长言论的潜在问题
◦ 误导性定性:将 “冒用他人证件” 曲解为“使用假证”,可能掩盖公权力滥用的嫌疑(如亲属关系介入纠纷)。
◦ 程序瑕疵:作为分管公安的副市长,未经调查即断言证件虚假,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 “依法履职” 原则。
二、副市长可能触犯的法律及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第三十三条:若副市长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程序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可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 第三十九条:若其行为构成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可能被降级或撤职。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一百五十三条:若副市长作为党员,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实言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可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四十二条:若副市长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
三、副市长是否需为言论负责?
1. 职务行为的界定
◦ 副市长以公职身份接受媒体采访,其言论属于职务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官方通报已间接否定其说法,证明其陈述失实,构成 “职务违法”。
2. 追责程序
◦ 内部调查:根据《监察法》,监察机关可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
◦ 公众监督:公民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向纪委监委举报,要求启动问责程序。
这件事是到此为止了,不准再问了,「亮证女」一个人违法,其他人都是守法好公民。
李某报警警察不管「符合警务工作规范」
警察上门威胁「你的视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删视频就拘留」是合法的,只是「通话沟通不符合规范」
「亮证女」的证件是真的,副市长说撒谎是没问题的,证件所有者是没责任的,适用法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51 条」不是「刑法 280 条第一款」
李某的视频删了,所以也不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了
皆大欢喜
但是如果李某现场没有行车记录仪呢,如果李某老家没有摄像头呢,如果舆论没有这么大呢
李某是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寻衅滋事」,那还不是大盖帽们说什么合法什么就合法,说什么违法什么就违法?
没说你肇事肇祸,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算你懂事。
五千年过去了,有哪些警示意义了吗?
真的是大水冲了龙王庙啊!
亮证姐的父亲下车交涉时认出了李某某,既然知道是亲戚,晚辈不认识,为何长辈没打下招呼呢,后面还在骂骂咧咧的?
李某某感觉自己是被别人开盒了,在猜疑心的驱使下,不知道对方认识他,以为对方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了他的信息,然后把视频上传造成了很大的播放影响量。
然后亮证姐的谜之操作又来了,既然是亲戚,但竟然选择报警然后上门去处理,而不是内部通过亲戚关系查找联系方式来处理?
到现在,两败俱伤,一个字,服。
好象多了门亲戚,又好象没多。
这个结论有点太糊弄了。
对当事人侯某某行政拘留 5 日,还远远没有解开网友的疑惑。下面这些问题需要一个一个给出答案:
侯某某拿谁的证?
证是真是假?
坐在副驾座位的是谁?
副驾报出的信息从哪里来的?
对副驾是怎么处理的?
谁报的警?
谁审批同意出警?
出警有没有权利干预?
最近两天看完了这个事件的一些经过。
给到我的警示意义就是,希望单独再给公权力部门的个人和亲属再出一套车牌,权 + 地区缩写 + 行政区位字母 + 数字的车牌。
整误会了不是,早知道你们确实有实力,有权力。我们哪还敢跟你们讲道理,讲公平,直接绕着走,退到沟里也必须让您过呀。
闹翻了天的事件,拘留了 5 天?这么恶劣的影响你连按顶格 10 天拘留,骗骗底层出口气的事情都懒得做吗?
网友断案,死刑起步,灭九族才是常态。行政拘留五日,跟网友的预期相差太远。
至于什么法规、什么证据、什么流程…… 哪有网友的情绪发泄重要?
我们平心而论,这大姐犯了多大的罪过?是杀人了还是放火了?是偷盗了还是诈骗了?
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也要看具体干了什么。如果冒充之后去搞诈骗,当然触犯刑法。但是她冒充之后,其实也就是装个逼而已。如果装逼触犯刑法,那么监狱里很快就会塞满装逼的醉鬼。
至于警察接到报案之后,跟着举报人去找当事人,这是否属于违纪行为?这其实是一个擦边。你在派出所有熟人,人家就跟你出来一趟,这符合规程;你没有熟人,人家让你回家等消息,其实这也符合规程。这就是一个规则范围之内的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你不能一刀切,规定只要接到报警就一定要出警(或者一定不能出警)。
最后一句话:多大点事?
对侯某某群体没有警示意义
对一般群众有警示意义
公权私用,恶意开盒,恐吓他人,案件其中各种逻辑不合理,最终缓缓给出一个行政拘留五日的通报,说不定人家都不用拘留呢
警示意义在于这天已经黑的没边了,一般群众碰到就直接自认倒霉完事,免得给自己闹得心情不愉快
但这还是没能解释 2 分钟就查人家底的能力怎么实现的锕
这下好了,全国都知道平头哥叫李天明了
违法者保护隐私
受害者公布全名
真搞笑
看看这些回答,他们觉得:
我只信公办乡村托管初中里有龙王的孩子的在读书,
我只信权势滔天的亮证女开着分期的二手车然后脑子一抽一抽的亮证威胁别人 [惊喜]
我只信皇帝每天下地干活用的是金锄头
啥,要我去希尔顿住 5 天不能出来?
亮证女被处罚了,那现在要干的就是对这些造谣这是某某领导的人,还有造谣 AIp 图的人进行追责,要依法进行拘留,网络不是不法之地。
国家机关公信力的下降有很大的原因就是国家对于网络造谣处罚还是太不敏感,要对网络造谣引起强烈舆论的人严厉处罚以示警戒,网络讨论监督都行,言辞激烈的批评也可接受,但绝不可容忍造谣!绝不可容忍不良媒体发布不实信息!
此外国家机关在现在这个网络时代下要改改处理事情观念了,改改行政作风,拖解决不了事了,装鸵鸟只会扩大矛盾,及时响应,及时沟通回复,才能避免造谣横行的局面。
5 天? 才 5 天? 冒充执法人员就才行政拘留 5 天? 气死人了
就没人关注他老公?执法证件乱导致问题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有叔叔上门,我不信就单纯的报警,其中有没有通过她老公召唤?只有内部人员知道了
几天?才 5 天?
5 天,怎么能配得上亮证姐当场亮证、勒令回避,然后又带人杀气腾腾地闯到对方家里要求删除视频的嚣张气焰呢?
怎么也得 7 天、10 天起步呀
拘留她,就代表结束了。
你们别再哔哔了。
比起拘留她,我觉得处理当值民警更有意义。
比处理当值民警有意义的是处理当值派出所的所长。
身份信息泄露还有上门威胁的人员一个没提?
说个跟这件事无关的典故。
起义军大将军坐拥大军实权在握,起义军首领兵败只身来投奔,半夜首领与大将军侍从吵架,侍从怒拔刀将首领宰了。
这事后大将军震怒,称侍从罪大恶极,罚俸半月。
请问罚俸半月对后人有哪些警示意义?
这就完了?男方报警和稀泥、女方报警就大半夜加班的帽子们完美隐身了?
哦不对,之前就说了流程没问题,为了照顾屁民的情绪对他们批评教育嘛,大老爷受委屈了。
他们公布的东西,我是一个字都不信,完全没有了公信力
副市长打电话说证是假的,副市长要不要拘留
只要能引导舆论,你犯的错就没人追究。
比如平头哥,发布车辆不打码视频,导致亮证女被网暴,算不算违法?
告诉媒体,执法证件是假的,实际是冒用的。
告诉媒体,自己父母不认识亮证女,暗示他们不是亲戚。
把自己打造成一个反抗权贵、以下克上的斗士。
你们敢戳穿我,就是欺压老百姓。
亮证女是真蠢,平头哥才是真坏。
哈哈,论公信力是如何一步步丢掉的?!
怎么?
觉得五天少?
两个热门事件,这个处理完了。捂汗大学硬是不吭声。
依的什么法?广西法?
我从来不捧高其他国家
中国政府在我心里面的地位就像我在中国政府的地位一样
这哥们真的不挑,找个二婚丑女送个二手奔驰。
你们怎么就不相信呢?
经过鉴定,这就是鸭脖,鸭脖,鸭脖。
散了吧,都是鸭子惹的祸。
来人啦,把那只鸭子拉出去,拘 5 天!
闹大了才有人管的,不闹大就没事
招笑五日
我本是辅助,那日去打野。
区区零五天,试试又能怎。
如何呢?又能怎。
如何呢?又能怎。
如何呢?又能怎。
如~~~何~~~呢~~~
又能怎~~~
绷不住了,哈哈哈,大快人心。
这就是奔驰这个品牌的牛逼之处。比亚迪,华为好好学学,尊界 1.5T 黑出屎了,1.3T 的 GLB 被人认为是权贵。什么叫高端啊?什么是三叉星辉啊?这就是!
即使你因为一时的妥协而选择了其它品牌,但总有一天你会拥有梅赛德斯奔驰。这 TM 就是奔驰!
受害人当时向多少部门反映过,都置之不理;亮证的却轻而易举地使唤警察去家里找他妈删视频,这些问题严重性都远超什么狗屁 “亮证”,结果这都不提?
其实我也有点感动,除了这些人,还有谁会把我一个三十的油腻老男人当三岁小孩来哄呢
真的进拘留所了嘛?
我可记得是青岛还是济南有个女的被拘留,结果发现没去。网上爆出来后才在各种镜头下走出门进了警车。
话说这个女人冒用他人执法证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中国的法律对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定性刑事犯罪吗?
我不理解,明明是有违法行为存在的,为什么通报里被害人第一次报警时,派出所说是一般纠纷不予处理?而且还说处理得合法合规??都是你自己发的,还前后矛盾。
既然这样,那就是有案不立,可能是渎职犯罪了。
7 月 24 日 15 时 35 分许,李某某到户籍所在地江山边境派出所,就 7 月 22 日与侯某某发生会车纠纷一事报警,表示口述不清楚,用手机向值班民警提供了文字内容,称侯某某蛮横且霸道,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如果侯某某属于公务人员,请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如果属于冒充公职人员损害形象,请公安机关处置。随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未发现有肢体冲突和财物损失,遂告知李某某该事属于一般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李某某表示认可后离开派出所。调查组分析认为,民警接报警工作符合警务工作规范。
既拘留,当初凭何依据不出警?
报警人就是担心口述不清,明确要求发文字沟通的。
报警人明确指出对方涉嫌冒充公职人员。
通报只回应双方没有肢体冲突,但对亮证姐涉嫌冒充公职人员只字不提。
通报为何说符合警务工作规范?
所以当初的通报就没有解释清楚两个问题:
一、侯 xx 涉嫌冒充公职人员,为何不出警?这是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可以解释的吗?
二、李 xx 上传的视频只有侯 xx 的车牌号为何涉嫌侵犯隐私,且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今公安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直接公布了双方的车牌号,证明车牌号就不是隐私。因此为何出警?
现在的结果证明侯 xx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出警但没出;李 xx 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应该出警但出了。
保护被处罚者侯 xx 的隐私
暴露受害者李天明的隐私
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
如果没有媒体曝光,不出警是否会导致本应受处罚的侯 xx 逍遥法外?不出警是否涉嫌玩忽职守、失职失责?
草台班子,工作作风不严谨:正文第 7 行结尾有两个句号。
整件事都是因 “隐私” 而起,李 xx 被侯 xx 当场开盒,怀疑隐私泄露,以其他理由报警;侯 xx 被李 xx 曝光网络,也怀疑隐私泄露,报警并出警;如今本应保护隐私的防城港公安又泄露李 xx 隐私。
防城港当地有关部门从本事件中汲取到的唯一教训就是没有汲取任何教训。
杨景媛呢??!
从引发事件的亮证,到李某报警不受理,到侯某报警连夜出动,到初步回应是假证,到官方出通报违规用证公安无错,到拘留侯某,
整个事件的灵魂和每一个节点,都是无处不在的公权力在忘我的肆意表演
警示意义就是:怎么,你不服?
泄露隐私呢???
勉强算个交代,那就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判的,我不指望这件事情判的有多重,毕竟客观来说不算大事。但是我希望的是每次舆论的风波过后哪怕没有什么跟进立法,至少在员工入职培训上多说一句:不要把证借给亲戚朋友,不要在私下场合随意亮证。(其次我依旧对于没有动用警务通而是五服内的亲戚这一结论高度存疑)
这个结果我感觉广大网友不满意,地方上也不满意。
先说说网友们的不满,五天拘留太少了,这还是掏真的证件的,那些地方上拿着假证招摇撞骗的骗子有的一判判好几年,以后这些骗子请律师,律师就直接拿亮证姐这个案例告诉法官,只要没有实质骗到钱的骗子,那以后法院怎么判,五天拘留这不光没震慑效果,甚至可以说是鼓励诈骗了。
地方上,本来这个对当地来说就是小事,哪里有 “反抗”,去敲打敲打就算了,结果越拱火越大,地方不一定是真心想保亮证姐,只是不想破坏地方 “潜规则”,现在就是规则都打破了还成了全国笑柄,从他们最早发出来的公告也能看出,亮证姐匿名,平头哥实名,就是临了还想挣扎一下,可见地方上有多不服,也可见防城港这地方到底有多黑。
为什么某些人一直在拒绝文明
因为文明一旦到来,他们的特权就没有了
太 tm 离谱了,把人民群众当傻子溜呢?
副市长前几天言之凿凿说是假证,新华网都转载了,现在反转说是真的。
到底真的假的?
如果是真的,这个副市长还有官方通告,还有几分可信度?
反正我希望不止女司机要严惩,对于没有调查清楚就发通报的相关人员,一定也要严惩。
变相鼓励大家亮证,
有个毛线的意义。
作为一个吃瓜群众,目前就只有李天明这个名字是真的吧?你可以尊重隐私权,但是也不能这么双标吧?法律条文也可以双标执行吗?犯罪嫌疑人可以打码,个人信息可以打码,为啥受害者的信息每次都是堂而皇之的公之于众??到底是优越感爆棚还是压根就是看不起群众啊。
以上,啥也不是。
省流:97 年二婚女
接盘的边防老公现在肠子悔青也没用了
警示意义就是——闹大了就公事公办一抓了事。
没有闹大就,不承认,不清楚,电话坏了。
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的影视证据,如果没有发到网上被众多网友看见且形成舆论的监督,如果没有通话记录,还有警察上门正好家里有摄像头,这个案子最终会变成一个说不清,理不清,且随时反转成长城汽车车主寻事滋事,网络暴力和侵犯对方隐私的案件。
后怕,背后发凉。
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办事和出警完全是合法的个性化。一切都可解释,你奈我何。
1,青岛路虎姐,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罔顾他人安全,公然逆行,碰到遵守交通规则、不让路的男司机,她不仅辱骂男司机,还恶意殴打男司机致其口鼻流血,入院治疗。
引发舆论热潮后,众目睽睽之下,该事件定性为 “行车纠纷”,路虎姐被采取了罚款和行政拘留,此事就告一段落。
2,最近沸沸扬扬的 “亮证姐” 事件。亮证姐,因为平头哥拒绝让路,就拿出证件威胁,并立马查询出平头哥的个人信息。
平头哥生气之余也非常害怕,质疑公权私用。为了自保,他把事情原尾发到了网上。结果当天晚上,就被民警和村委会人员上门强硬 “调解”,把他的老母亲吓得不清。他自己也只能删除视频,公开道歉。
再度引发舆论热潮后,相关部门给出了交代:亮证姐只是一个普通人、她只是拿了老公的证且她老公也是一个普通职员、私人信息是因为恰巧有人是认识平头哥的远亲。民警和村委会人员的操作流程,只是不专业、不规范。
总结一下就是,普通的人、老公的证、失散的老表、不专业的专职人员,构成了一系列的巧合,造成了重大的误会。
最近,据说亮证姐,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 5 日。
3,当年沸沸扬扬的地铁诬陷案,追风小叶为了维权,付出了失业、失恋的代价,也无法成功。
最后地铁诬陷案的判决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
所以,一切 “次生灾害” 都由受害者独自承担?
当地政府纯草包啊,从前到后,错误叠加,硬是没活儿硬整。搞个通告,侯女士除了姓氏,其他全部星号。然后受害方的李先生名字却被抖出来…
现在傍晚,我看到几乎所有平台都在讨论这个问题。最常见的观点就是「我们想知道她是谁,而不是他是谁」,现在防城港地方只有两种处理方法,要么摆烂装死,逼着舆论追着咬。要么就是回应该问题,但是逻辑和情理上已经没有高地(如果是保护个人信息的话,李先生首先就不该被抖出全名)
本来前几天处理时就引发了大众质疑(比如对于接警慢、不回应等问题处理不当,副市长和调查组说法完全不同等),今天想用拘留五天打个逆风局休正一下形象,结果又玩儿脱了…
该,多大个事,至于亮证吗?还不是自己的证。
她倒是没多大事,她老公是真惨,人在办公室,锅砸下来了,这辈子算是无望了。
对了,能叫上 JC 半夜里去人家家里叫人家删视频这事不管了吗???
JC 能闲到半夜里安排两个人出去,就为了上门要求删视频???
所以不是我不信啊,主要是你说其他我都觉得合理,这点你要是说这人没点后台,没动用私人关系,做不到。
正义不是迟到,而是瞒不住了。
我很怀疑是不是真的拘了,毕竟拘没拘就是一句通报的事。
之前丽江可是有前一天通报停业整顿,第二天杀了个回马枪发现正常营业的。
有权有势真好
一家亲,互相包庇
官网上:并 *** 对方驾驶员要” 亮证 “
媒体报道:并向对方驾驶员要 “亮证”
这是冒充机关工作人员的事吗?
这行政执法证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的假的,她如何做到单凭车牌号现场调档?就凭调档的能力,她就是正牌特权阶级,不是什么冒充的公职人员吧,广西警方你搁这抖机灵呢?
我怎么看到通告把男方姓名和车牌号也发出来了。
请问难道是央视新闻自己编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吗?
执法证借由他人完成恐吓,动用私权力连夜出警被害人老家威胁删除视频
才 行政拘留 5 日
我看这件事,划算的很呐!
这么看来,我要有证,我也亮
现在行政拘留,那当初怎么几个警察就上门去威胁要求删视频了呢?
脸打的啪啪响。
事情已经很清楚了,这个 “亮证女” 为自己的虚荣心爆棚和自以为是付出了代价,实际上也是比较沉重的代价。
然而简单浏览下评论区,还是熟悉的阴谋论,还是各种阴阳怪气。那些从未在体制内工作过的人,一个个是侃侃而谈,说的有鼻子有眼,在他们的口中,不管什么公职人员,个个都是手眼通天,犯多大的事背后都有一颗参天大树,替他摆平一切。
他们那里有 “耳环姐” 只手遮天的 “城管父亲”,现在又有了“亮证姐” 官官相护的“消防员丈夫”。
就这么说吧,体制内有执法证的人比例大概在 40% 以上吧,而且现在推进依法行政,比例还在逐渐升高。而且通常情况下,持有执法证的基本上都是小喽啰,你见过有哪个大领导需要炎天暑热的跑到街上去执法的。从结果来看,情况也确实是这样,她丈夫也仅仅是一个镇上二级消防士。
这其中有两个点,一个是工作单位在镇上,一个是二级消防士,他不是指挥员,而且在最基层工作,那简直就是喽啰中的喽啰。体制内的人都知道,乡镇在整个体系中地位是比较低的,镇里的副职领导到县城里都得卑躬屈膝的,更不要说消防这样的边缘部门中的小喽啰。
你不要说他去找县公安局的领导包庇他,估计你让他去敲开领导办公室的门都得打哆嗦。当然事情也不绝对,你硬要说局长是他舅舅,那也没办法。不过他真要有个局长舅舅,也不至于 30 岁还在镇上当小兵。
有很多人咬着说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为什么证姐同车的男子为什么能立马说出对方身份;二是为什么派出所连夜找对方删帖道歉。
其实通报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拿证姐同车的人本来就见过对方、知道对方背景。一些阴谋论者于是就说哪有那么巧的事,然而事情很可能就是这样的。还是因为事发地在乡镇,本地就是个熟人社会,一两条街的场镇,一半以上的人都互相认识,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接触过派出所的人应该都知道,现在要通过系统查个人信息是非常慎重的,每查一次系统都是有记录的。车上两个人都不是公安系统的,当事人就敢把系统给他们随便用,这是嫌自己命长么。
另外,就是为什么连夜上门找对方删帖道歉了。因为拿证姐本身就是个悍妇,个性极其猖狂,不占理的时候都那么嚣张,占了理了还不得大闹一场。她以对方泄露自己隐私去报案,如果不马上去处理,她能跳起来就说对方和派出所是一伙的,表示自己出了问题要派出所负责。这个时候你是派出所的领导,还能稳得住?现在体制内对舆情都特别敏感,视频已经在网上发酵了,你让他等两天再去处理,他是不想要自己饭碗了?
就这么一桩简单的案件,都能一个劲的煽风点火,不得不佩服,那些仇富仇官的人想象力。君不见佩奇组合的故事?一个手握实权的县委书记,被一个退休老头的一个举报,不也就进去了吗?难道这个消防员比书记关系还硬?
还是那句话,那些在网上言之凿凿的阴谋论者,**大多数情况下不是敌对势力的网军,就是被外网洗脑的恨国党。**他们总是想着外国的月亮比较圆,外国没有人情世故。在国内混不好,都是社会对不起自己。别人发财了,一定就是赚了黑心钱;别人升官了,一定是背景硬。一旦有一个爆点新闻出来,马上就高潮,“看吧,果然这些人都是坏人,自己之所以没有成功,就是因为不像他们那样坏,都是因为不公平导致的”,然后拼命的发泄情绪,在明明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仅凭主观想象,就拼命带节奏,希望把事情闹大,看到别人身败名裂,才能获得片刻心理上的平衡。
这些人还是趁早走吧,在这里多憋屈,懂王在鳄鱼岛已经修好了豪华别墅等你入住呢,赶快去呼吸香甜的皿煮空气吧。
最后,拿证姐本人咎由自取,我们也确实需要舆论监督,把这些拉大旗作虎皮,猪鼻子里插大葱 “装象” 的人变成更多的前车之鉴。我们普通人,在互联网面前很多时候都是沉默的大多数,对自己不熟悉,不了解的东西,一般是不敢轻易发表意见的。但我们也要知道那些在评论区大言不惭的人,很多情况下,都属于乌合之众的范畴,需要警惕不要轻易被他们给带节奏了。
这事真是越来越 意思了,8 月 2 日第一篇副市长回复后续会有详细通报,当时我猜测平头哥还没妥协,8 月 3 日发布系不出五服的亲戚
8 月 6 日,亮证姐侯某某,驾驶员李天明,“保护” 亮证女,揭露驾驶员是几个意思?
难不成给广大 p 民一个警告——在闹就曝光你,这次改回来只是一次权力小小的任性,是吧。
这种对基层居民的权力小任性,投资广西请慎重
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
行政处罚的原文件直接写明了涉事双方的车牌号,把侯某的其他信息隐藏,但是却公布了发帖网友李先生的真实姓名,经媒体转载报道后再次引发关注。
直到 2025 年 8 月 6 日 12 时 37 分左右,更改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将两人的车牌号以及李先生的真实姓名隐去。
这是啥意思呢,无非就是暗戳戳地恶心人,内心 os:谁叫你敢小题大做,搞得全国网友都来骂我们,虽然没有理由抓你,但是我不得把你车牌号,名字这些发出来也恶心你一下,以后别犯在我们手里,这次只是一点小警告,勿谓言之不预。
看到亮证女的丈夫也被立案调查了,安心多了。执法证件不好好保管,随便给交给家人出去狐假虎威,确实该查该罚。
亮证女的老公是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虽然事发时没在场,但他把证件随意放在私家车上,导致证件被非法使用,事情还闹得这么大,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他立案调查了。
另外,出警流程不查查嘛?相关负责人刚开始说证件是假的,后来又反口说证件是真的,这里面哪个调查环节出问题了,也没有明确的交代。
况且,此前被亮证者曾向有关单位反映问题但没有给满意的处理结果,他把视频传到网上,舆论发酵了,相关单位才着手处理,这里面是否也存在渎职问题?
最后想吐槽的一个点是,今天的通报把亮证女的身份信息被码的死死的,被亮证者的个人信息反倒曝出来了,不过现在官网已经改回去了,这种低级错误也能犯,实在不应该。
如今这社会风气,带点职权就敢胡作非为,普通人遵纪守法,为了公平、公正的秩序努力生活,到头来还不如这些道德滑坡,滥用职权的人混的好。
大众可以接受有钱和有权者混的风生水起,可要是这好日子是靠滥用公权、损人利己得来的,那可就真的不能接受了。
感谢抖音,不感谢广西老警。
一直想淡化,可恨的是网民不依不饶,没办法。
“对不住了,姐姐!”
始终回避了一个问题:
为什么李某某被这女的威胁,找 jc,不立案,找了各个部门投诉也没啥用处。
而这个侯某某一报警,jc 就能晚上 10 点到别人家,要求删除,不删除就威胁拘留。
这个问题,一直就在回避。
还有,就一个行拘的通知,都是错误,撤回去重新修改。
之前那个打电话直接说电话坏了的……
这些神奇事件真是不少。
可见当地水平了。
假如平头哥没有发布记录仪视频,忍气吞声不追究这事了,亮证女会被行拘吗?
所以,就一个警示意义:不把事儿搞大就不会有人管。
目前看官方通告是真实可信的。
这女人的朋友圈就是各种显摆,老公是消防员要显摆一下,让老公穿上制服合影,生怕别人不知道他的身份。
买个破奔驰二手的也就是十来万还要贷款,这样的破事也要朋友圈美美发一波照片。
现在是 2025 年了,我说难听点吧,正经人谁还发朋友圈啊!
我都几年没发过朋友圈了!!
这个年代还发朋友圈的,除了小孩子之外,成人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显摆!
所以亮证会车这事,其实也是为了显摆。
我是相信官方通报的。
最后这事一定会对她老公有影响,处分倒不至于,但是影响他的提拔是肯定的。
说白了,你连你老婆都管理不了,让你老婆弄出来全国性的这么大的破事出来,怎么能提拔你让你管理其他人??
你的能力很存疑啊!!
今年上半年反腐抓了 5 个正部级官员。
网传全国正部级官员大概 336 人。
被抓的这 5 个正部级官员,事发前是没什么舆情的,知道他们贪污腐败行为的人,全中国估计就他们身边那十几几十号人。
所以,正二品都能抓,何必去保一个全国皆知,网传四品 “知府千金” 的 “亮证女”?
这个亮证姐真有什么通天的背景,根本不需要她来亮证。
蚌埠住了,我看高赞有人提了不给受害方名字打码的事情。
难道有人没关注到:
争吵期间侯 ** 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 “行政执法证”,并 *** 对方驾驶员要 “亮证”
第一,这不是顺手,是故意
第二,谁能解释一下第二个 *** 是屏蔽了什么?
那夜袭人家老娘又怎么说?
违法行为人是侯 **
对方驾驶员是李天明
对于老爷及其家属的警示意义:
以后把证或者身份识别物放在车窗等显眼的地方,不要等到自己被顶撞后再出示,容易自罚一杯
对于普通人的警示意义:
看到身份识别物应当主动远离避让,不可交谈,不可直视,不是每一次都这么幸运的
实际能够真正让她进去刑拘才是真正的结果。她的权利太大了,几分钟能够犯罪到查询个人隐私信息。
这事呢,到这里算告一段落了。
实际上造成的损失,能量化的危害,并不大。
相关方也基本都是顶格处理的:
这女的一家嚣张跋扈,拿着老公的执法证作威作虎,但也算不上蓄意拿证伪装身份去谋取更现实的利益,最后让路的也是她。5 天行政拘留,不冤,不重,顶格处理,但也有人不满意。
消防员老公把证件放自己私家车里算不算没保存好,各有说法,毕竟基层员工没有专属公务车,随身携带,换衣服也是个问题。 反正是收到了处罚,后面可能也就到头了吧。
男司机,遇到这种情况,提前半边让路,又被恐吓,不退缩,事后报警,都是正常行为。
碰巧呢,又遇到一个划水的接警,对疑似持假证的事不管不问。
然后男的上传视频,奔驰、亮证、泄露公民隐私这些点一集中起来,好家伙,热闹啊。
但他上传的视频也事实侵犯了另外一方的利益,多省上百个 12123 记录,还有被套牌风险,警方上门要求删除视频,合理行为。
基层警察业务能力有待加强,态度不好、措辞不当,被批评处分,也不冤,毕竟原本事情可以在这一步就处理好。
这就是为什么要严控舆论影响的原因,上面有草台班子,下面有阴谋论。
线下的一点小事,放到网上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
最后消耗的只会是公信力,所有人的。
在我乎人均死刑的情况下,我觉得给亮证姐的处罚算是合法合规,适用适当,人家只是亮个证装个逼,又没谋私利,社死加行拘 5 天应该教训够大了,换成普通人吹牛逼说自己是秦始皇也没卵事,之所以中国法治任重道远,不就是宽以待己,严以待人么,遇到不爽的最好人人死刑,并株连九族,而自己遇事处罚严点,又要大呼不公了。很多网暴不正是那些没有法制观念号称 “正义的人员” 干的么?有法可依,执法适当,哪怕行为人人讨厌,只要法律规定的就这样,那只能这样。
亮证姐虽然很让人厌恶,但是真不是什么严重的违法犯罪,再说民警上门,我觉得也没什么阴谋论,在沿海地区,有事报警,真的可以秒到,你可以说执法态度不文明,但也不是说有关系在里面做怂。
我是不太信的
这人如果仅仅是我们这种屁民
凭什么帽子夜里帮她上门
在坐的屁民,自己摸着屁股想想,你配得到帽子这种待遇吗
不过这个事情已经被明确告知,到这一步可以了!!
再追究的人,就是寻衅滋事了!
所以,罚酒三杯咯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边境派出所目前已经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 2025 年 08 月 05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0 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一直心心念的侯某某终于被行政拘留了,大快人心。
广西亮证姐官方通报出炉,证件系消防员老公的,已立案调查,出警是因车牌泄露报警,有没有回答所有疑问?
之前我就一直在想,侯某某丈夫黎某作为公职人员没有保管好证件自当处罚,但侯某某明目张胆非法亮证,就一点毛病没有,完全不用处罚?结果今天官方就宣布对侯某某行政拘留了。我猜测侯某某应该不是第一次非法亮证,但因为非法亮证被行政拘留,肯定是第一次。
再看一下去年同样霸道的路虎女。
2024 年 8 月 28 日 13 时左右,青岛市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38 岁女子王某驾驶路虎越野车逆向行驶试图插队,因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司机林某某(26 岁,退役军人)未让行,王某下车对其进行辱骂并连续掌掴十余次,导致林某某口鼻出血。整个过程被现场目击者拍摄并上传网络,视频显示王某在施暴过程中叫嚣 “我逆行怎么了?打你怎么了?”,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经调查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侮辱、威胁他人)和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1000 元的处罚。同时,交警部门针对其逆行行为作出罚款 200 元、驾驶证记 3 分的处罚。
这两起案件何其相似,更绝的是两个女路霸的姓氏,一个姓王、一个姓侯。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看得出来,王侯都挺有种的。王侯不是开端,也不会是绝唱,后面一定还会有其他女路霸相继登场的。
我唯一期盼的就是,有关部门可以及时出手惩治违法行为,不要每次都等到舆论彻底压不住时才 “被迫营业”。
没啥意义,孙小果一开始也被判入狱了。
又一次鼠头鸭脖
冒充公职人员,行政拘留五天
你们到底是打算阻止犯罪还是鼓励犯罪?
某些地方已经越来越不像中国了
还有开大灯威胁受害人父母那事,就不提了呗
我从一开始就不信这女的是啥公职人员,就是很明显的黑恶
以后不管有理没理,把人家肖像,名称等能暴露个人信息的东西发到网上。中国没有肖像权的事。
你看,如果追风小叶一开始把两个被告的姓名,身份证通过某种方式暴露出来,比如法律判决书,调解书 “不小心” 带名字那一页发出来,然后一个小时删掉,发个道歉声明,你就立于不败之地了。
公布行政处罚决定还能把亮证姐的车牌还有对方李某某的姓名车牌还有个人信息露出来。
就这处罚决定还要紧急下架改版,第二次才把所有个人信息都挡住。
草台班子都算是夸奖了,就算是真相这亮证姐是个纯纯的虚荣普通人,撑场面装逼把自己和老公一起坑了。
也架不住这张公安的处罚决定单单把亮证姐的信息盖章,还把受害人的信息公布出来的架势。
这不是你们在明示要保护亮证姐打击李某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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