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灭的丰县议题究竟意味什么? | 舆论手札
去年底至今,简中舆论场大概只有三个主题,丰县小花梅事件是列第一位的,冬奥像是插播的临时活动,等到乌克兰战争爆发,冬奥会及其明星运动员的光环快速熄灭。即使远程围观战火时,小花梅事件仍能冲将进来,在战争悲剧上嫁接铁索寒。 这是一个耐人琢磨的问 …
** 凤凰网原创**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听从理性劝解的,谁都没有能力去说服每一个不愿讲理的人。
从奥运会的谷爱凌、徐州事件,再到俄乌战争,一连串的媒体事件引发了网络上不同人群的热议和对抗,常被称为“撕裂”或“互撕”,其实并不是很准确的描述。
意见的严重对立和激烈表达,从来就是民众对媒体事件反应和争论的特征。热爱独立思考的人士对之抱有反感,也是由来已久的事情。
“共同的看法”能够形成公共舆论吗?
文艺复兴时期的随笔大师蒙田,1588年首次称民众对时事的想法为“公众看法”(l’opinion publique),也就是今天人们通常所说的“舆论”(public opinion)。有人统计,蒙田在《随笔》中使用了“意见”(opinion)一词达300多次,通常是在传统意义上的Doxa或opinio,即没有根据的想法,或基于单纯的可能性、猜想、相信的想法。他认为,与此相反的应该“不是凭意见,而是凭真理”的正确态度。
在他看来,一般人关心的,是别人对一件事情的看法,而不是那件事情本身,“人们……被他们对事物的意见所折磨,而不是被事物本身所折磨”。总之,公众的看法,虽然是“共同的看法”(l’opinion commune),却是浅薄、庸俗的看法。他主张对事情有自己的认识,对所谓的“舆论”不要太当回事。
在今天的网络时代,有识之士似乎更有理由像蒙田那样鄙视所谓的“共同的看法”。因为说实在的,凡是明眼人,没有不觉得当下舆情现状是令人堪忧的。人们曾经期待互联网成为一个新的公共领域,结果它更像一片既受管制又随意糟蹋的公地荒地。
言论的暴言化、政治的网红化、公众的部落化,俨然已经成为当下网络“舆情”的特征。这样的“舆情”以“情”代“论”,取代了相对重“论”的“舆论”,成为一种夸张的情绪和情感宣泄,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因某种“媒体事件”而起,也随媒体事件消失而成为过眼云烟。然而,虽然媒体事件引发的讨论,不如重大的公共问题(法治、人权、宪政、社会正义、制度公正、人的尊严)值得持久关注,却也能不断地从不同角度触及这些问题,因此也是我们需要观察和鼓励的。
在《媒介事件》一书里,法国传媒学家戴扬和卡兹把由媒体事件聚集起来的公众称为“即逝公众”,他们与公民社会里始终坚持关心国家大事的民主公众是不同的。
“即逝公众”,直接与“媒体事件”有关联。有三种主要类型的媒体事件:竞赛(从足球赛、奥运到总统竞选辩论)、“征服”(战争、入侵、航母下水、月球登陆、周年庆典等),以及“加冕”(皇室事件、总统即位、元首去世、某代表大会胜利召开等)。不同社会中典型的媒体事件会有自己的特点,因为媒体事件是和特定的“政治景观”联系在一起的。政治景观主要涉及“组织者”(官方权力)、“生产者”(传媒)和“观众”这三者的关系。在“非民主地区播出的事件”中,“比较典型的是,只有组织者和观众参与:生产者一般受雇于组织者。”
只有在民主社会中,媒体才有独立性,“西方媒介,它们有专业或不参与事件的自由,而且可以按照或不按照组织者提议的精神来播出事件。”众多的电视台,不但不需要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担负预设价值的转播者角色,而且“在说了真话以后,还能继续存在”。当然,“如果电视台的自由少了,那它就得听从组织者的命令。”
如何看待“口炮党”的冲动?
一般而言,“即逝公众”关心的事件,毕竟与娱乐消遣不同,所以会有一定的严肃性,也具有一定的公共事务性质。可是,“即逝公众”缺乏稳定性,在不能公开表示个人观点的环境中,更是缺乏不同观点的论证和说服。
这种公众随着媒体事件的发生而形成,也随着媒体事件的消失而迅速烟消云散。有论者甚至不称其为“即逝公众”,而称之为“短暂群体”(fugitive communities )。
“短暂群体”有三个特征:同时,快速和饱和。“同时”指的是,当事件发生时,成千上万的人投入关注,因此参与其间。“快速”指的是,事情的发生和消失都不可预测,来去快速无常,由此形成的公众也是一样。“饱和”指的是,事件发生时,极度占据传媒视听空间,受众极度扩大;与其说是人人关心,还不如说是没法躲避。
由于“即逝公众”是围绕着“媒体事件”形成的,所以只要媒体还能有一些真实报道,媒体大众对事件的看法也还是有舆情作用的。在传媒不能反映公众关切的问题、不能引起公众兴趣、不能反映公众意愿的时候,公众舆论则从反面表现为公众冷淡主流传媒、与之保持距离、对之持怀疑和鄙视的态度。
例如,在美国,反对越战或反对伊拉克战争的人们,在这些问题上形成了特定的公众;这一公众的形成,正是以疏远、挑战和批评主流媒体开始的。美国允许存在另类传媒,甚至连主流传媒也可以发出不同的声音。因此,反战的公众并不需要排斥传媒。相反,他们可以争取在传媒上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
反战公众与其他公众(如拥战和爱国公众)之间,可以形成一种广大范围的公众内部讨论。从事反战社会运动的公众与主流传媒保持距离,不是自我放逐或放弃传媒,而是一面积极争取在主流传媒中的公开言论机会,一面通过异类传媒发出不同的声音。
**公民社会的公众特征是能够形成社会运动,而“即逝公众”则只能满足一时的“发表意见”冲动,扮演“说说而已”的“口炮”和“暴论”民众角色。**相反,就像我们不久前看到的,加拿大卡车司机有抗议强制接种疫苗的运动,欧洲一些国也有类似的民众抗议(姑且不论是对是错),参与其中的便是行动的公众。永远不要指望“即逝公众”能起这样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口口相传,或者朋友小圈子中的交际,事实上不足以形成有效社会运动需要的那种公众。现代传媒,不只包括主流视听传媒,而且也包括诸如网络沙龙、网站、边缘报刊等转移灵活、较易逃避监视的传媒形式。这些传媒形式,往往能迅速将某些信息和消息变为引起某一人群关注的事件,从而帮助他们形成有所行动的公众。一旦形成这样的公众,他们对事件和相关问题的意见,就会成为真正具有社会意义的舆论。这同人们私底或在网络允许范围内发发牢骚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劣币驱逐良币的网络喷子
信息的自由传播,是形成高素质行动公众的基本条件,新闻传媒在其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它不会也不能将这一功能完全放弃,转交给社交媒体。正如美国新闻理论家詹姆斯·卡雷(James Carey)所说,“公众就是一群聚合在一起讨论新闻的陌生人”。其中的两个关键词,就是“聚合”和“陌生人”。人们共同关心的时事把素不相识的人们聚拢成为互相可以交流,并可以取得共识的公众。在人们不能公开议论时事,难以了解时事,或者不能公开批评时事的社会里,是不会有真正的公众的。
18和19世纪,乃至20世纪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时代来临之前,公众是在沙龙、咖啡馆、小旅馆、图书馆这样的地方阅读和议论新闻,即便是陌生人,也是面对面地交谈行为。凡是面对面的交谈,都会有一些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和礼仪,否则就会一言不合,难免恶语相向,大打出手。
今天,网络和社交媒体几乎成为一般人唯一获得新闻和“讨论”新闻的地方。这是一个人们不照面的地方,他们的言语行为并不遵守面对面交谈的规则,呈现无规则状态。其实,无规则也是一种规则。我们今天看到的那些网络暴言——暴戾、粗鲁、尖酸刻薄、人身攻击、污言秽语——构成了他们自己制定的“新规则”。这并不是孤立的网络现象,而是当下整个社会道德虚无主义的一种典型表现。
网络暴言是一种社会性的语言顽疾,在英语里有一个专门的字“Trolls”来指那些暴言病患者。这是一种网络俚语,常见于英文网络论坛或其他英文文化圈中。
Trolls原来是指斯堪的纳维亚传统故事中的一种虚构的、非常大或非常小的妖怪生物,它们具有神奇的力量,生活在山区或洞穴中。这个字,现在指互联网上故意发表毒言恶语或攻击性言论的人,他们在公共论坛等讨论区用激烈的言辞刺激或挑衅他人,挑起没有意义的争论。Trolls也延伸为几乎所有令人厌恶的举止行为。
Trolls一词,在中国大陆与台湾有不同的说法。在中国大陆常被叫做“喷子”,在台湾被称为“酸民”(尖酸刻薄地“挑衅”和“寻事”的网民),也有人将他们称为“网路白目”(指只有眼白,没有瞳孔的眼睛,翻白眼)。说起Trolls,人们还会想到五毛和水军(为了钱而发表有利于某种利益的人),以及键盘侠(光说不练的英雄好汉)等,反正都是些在网络洞穴里作祟的东西。Trolls是这个名称的难以界定,证明他们确实是多面善变、防不胜防的“讨厌鬼”。
无论他们怎么千变万化,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他们奉行的道德虚无主义者和犬儒主义。在他们眼里,一切道德规范都是由人制定的,不存在普遍适用的道德标准。你对他们讲公共道德,劝他们说不能骂人,告诉他们谩骂是侮辱他人人格,是不道德的。他们就会怼你:“我为什么要听你的?”,甚至还会耍流氓,“我就骂了,你能拿我怎么样?!”
这种强梁、蛮横的道德虚无主义,在许多公共领域里也都有所表现。在这样一种环境里,一定会出现劣币逐良币的现象,说话最大声的都是恶声恶气的,而愿意好好说话的人们,则由于害怕自讨没趣,腥膻上身,所以干脆自我噤言。
谁都没有能力去说服不愿讲理的人
确实,在不讲道理的环境里,与不讲道理的人讲道理,这本身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情,《箴言》里说,“愚昧人不喜爱明哲,只喜爱显露心意”。应对“喷子”最简单办法,是不要理睬他们。
这可能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他们的许多冷言酸语是刺激性或挑衅性的。你不去理睬他们,他们也会拿你开刀,讽刺挖苦、冷言冷语地来刺激你。他们还会做出义正词严的样子,给你扣上一顶一顶的帽子,非把你游街示众不可。你跟他们说理是完全没有用的。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你的朋友群里,不要以为你自己有百毒不侵的忍耐功夫,最好的办法就是果断地走为上,离开那个群。如果你不这么做,总有一天你也会生气发怒、义愤填膺,因为被侵犯或攻击而“忍无可忍”,终于也像他们一样,口不择言地让自己的愤怒爆发出来。在网上咆哮只会加剧愤怒,而不是减少愤怒。
罗马哲学家塞涅卡(Seneca)在谈到如何避免因受刺激而发怒的时候劝告道,要明智地选择你的朋友,“选择那些诚实、随和、有自制力的人做你的朋友,他们会容忍你的坏脾气,但不会火上加油”。如果你知道自己很容易生气,那就应该避免与会刺激你或挑唆你发怒的人交朋友。这样的人很容易操纵你,把你玩弄于股掌之上。
我们维持友谊、家庭和群体关系,是为了给生活带来更多欢乐,而不是为了给自己制造烦恼和痛苦。有的关系看上去很亲密、温馨,如同学、朋友、党派或团伙,其实却是靠非常脆弱和表面的关系来维系的。
在所谓的“同学”“朋友”关系里,怒气燃烧得比野火还快,这也正是勒庞在《乌合之众》里分析过的那种互相壮胆、群狼行动的氓众特征。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听从理性劝解的,谁都没有能力去说服每一个不愿讲理的人。讲理是件好事,但未必总是会有好的结果。做好事应有做好事的对象和方式,做好事当然应该,但需要智慧的处理,不合于智慧的处理,做好事反倒招来麻烦。“德之所荡”就是这个意思:道德有它的标准,也有它的做法,你不懂用智慧,就超过了这个范围,道德的结果便可能适得其反。所以,做好事要小心,不要因为做好事而给自己招惹麻烦和不快。
孔子说:“德之所荡,而知之所为出乎哉?”这就是在劝他的学生颜回守护自己的德性,不要在不值得的事情上白费功夫。套用孔老夫子的话就是,古时候道德修养高尚的至人,总是先使自己日臻成熟方才去扶助他人。如今在自己的道德修养方面还没有什么建树,哪里还有什么工夫到那个鱼龙混杂的互联网世界去推行大道!
如果每个人都能身体力行这个道理,在发言时秉持基本的道德价值——珍爱生命和自由、和平和非暴力、女性的安全和尊严、说真话和讲诚信——那么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件,也不管媒体有怎样的报道,我们都能有自己的独立看法,即使我们不试图去改变别人的想法,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大概也就能无为而治了。
徐贲,美国加州圣玛丽学院英文系教授。著有《统治与教育》《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知识分子和公共政治》等。本文原标题为“在网络暴言时代学会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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