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郜艳敏的签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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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星夜 发表

上面应该已经派人悄悄进村摸底了,ccav 的文案和一对一心理咨询师在路上了。

等掌握了基本事实之后就是甄别哪些可以说哪些不能说。之后高调宣布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然后每 2 天公布一点进展,那些已经曝光但不能说的事情会被定性为谣言,ccav 播出独家专访—郜艳敏我的前半生,之后出结果。

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当地盖小学,郜艳敏将感受到四面八方炙热的关怀,新闻联播会把这火热的爱,传遍神州大地,当然还有办案人员顶着烈日神勇无敌的身姿,以及,办案过程中涌现的诸多感人事迹:曲阳打拐办的刘主任不忍山里的孩子们失去老师,志愿留下来教书,但念及家里还有孩子放心不下,只能咬着牙回办公室,毕竟习惯了。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人性大爱,国法无情。法庭最终判决

卧槽,判得好,有希望了。这时候该干嘛,还不快伸出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

啪啪啪啪啪

然并卵。

还是会有妇女被拐卖到小山村,逃跑被围堵;还是会有人觉得买个老婆回来是理所当然;还是会有人拐卖妇女儿童;下岸村等山区的基础教育还是薄弱;还是会有官老爷不作为,还是不会追责

我们以为我们成功搞了个大新闻,但也就停留在客户端上,而 你懂的 已经暗渡陈仓完成了又一次价值输出,证明了优越性和某大以来法制建设的成效,这个手法玩得很娴熟了。

我们已经习惯了,我们是真的习惯了么,不知道,就像信里郜艳敏表现的那样,她的妥协是唯一能做的,这种无力才是最可怕的。

对于 你懂的 来说,他们要的是舆论上的完美,而不是事实上的完美结局,因为我等能做的最多不过是在网络上说说而已。知而等翻不起大浪来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说别的,如果是一个厅级官员或者军官的女儿,或者是当地人为了买媳妇儿哄抢当地信用社,我们就可以见识到什么是真正的恐怖

知乎用户 莱德之姬 发表

我不想,不,我很害怕我的女儿生下来就要面临拐卖儿童和拐卖妇女的威胁。我很害怕我的女儿在她的生命中感受到哪怕一刻的绝望。我很害怕一旦这种可怕的事情发生后,我无力挽回。我更害怕多年后才知道真相,有人劝我为了一个人的幸福,为了一个家庭的平静,算了吧,可是另一个家庭在多年前早已分崩离析,一个父亲在内疚,自责,痛苦,绝望,挣扎中过了多年。

上面只是我的想象, 我还没有我的小天使,也不是一个女权主义者。但我认为,失去自由是对一个人最残酷的惩罚,而中国又有多少女性正在遭受这种折磨,她们是姐姐,妹妹,女儿又或者是同学,工友,同事…… 女人,人!在这个几乎没有年轻人能心安理得的下跪的时代,在这个每个人都呼吁 “自由,平等” 的时代,拐卖妇女,强奸,囚禁,虐待这样的恶行被披露后还有人为之洗地,用的理由令我心寒——为了避免被害人收到二次伤害。

我固执的认为,善恶是分明的,只要是恶行,无意识的,伪善的,哪怕是为善作恶…… 都应该得到惩罚。恶行也不可能从人类社会中消失,能在行恶的时候加以阻止,恶行发生后进行制裁,这就是正义。用自己所理解的同情,怜悯,理性来姑息,宽容恶行,这算什么?

中庸之道很盛行,这是我在看了很多答案和评论后的想法,大家在寻求稳定,和谐,这是没有错的。但奉行中庸是

注定只能守成,不会进取的。我说 “革命需要牺牲” 会有人用各种观点反驳我,批评我,我是一个自私的人,我来发表意见也只是为了改变自己周围的环境,不让我的亲人朋友遭受更多的威胁,因为我觉得如果这件事被人情掩盖过去,对于恶劣的山村买亲行为是不会有丝毫改善的,而只要有这种需求在,人贩子就会铤而走险,那么从今往后我会活的比现在更累,既然无法改变,那我只有逃走,哪怕筋疲力竭,背井离乡,只为了一句“早上好,我的公主”。

我是一个自私的人。

知乎用户 苞米姑娘 发表

不看信,要看人。

知乎用户 抬抬高 发表

这张纸条,是她迫于现实,对自己和自己孩子一种保护吧。

如果她和她的两个孩子从今以后能够生活得安全、自由、有经济来源,而不是仍然处在这个身边都是危险的共犯的山村里,她才可能说出真相和真实的感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真是因为政治,史书上再多血淋淋的记载都不如这件事令人感觉冷酷和绝望。人民不过是一枚枚的小棋子,谁会在乎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居然只有当事人自己的签名,奶衣服!怎么的也要动员全村万人大签名才说得过去嘛!

那些网上吵吵的人哪里知道当地真实情况,赶紧让当地村民联名血书 + 父母官哭诉才能洗地!

知乎用户 放风筝的 Qy 哥 发表

世界并非黑白分明,但法律必须黑白分明!!当舆论哗然,法律应该拿出强力武器,没有雷霆手段,哪来菩萨心肠?

知乎用户 鹿角大仙 发表

回答一边倒啊… 人死去鞭尸,当初为什么破不了案?不追究初始责任,以上各位的说法不觉得是在转移罪责吗?

知乎用户 恰曲神 发表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以为正义会永远迟到所以选择了妥协。

现在却被 “正义” 认为她的妥协侮辱了正义。

那请问这种正义早干什么去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开始大家都说这个是伪造的,很简单的问题我也就看看

看了

@恶魔的奶爸 Sam

的回答,我更没什么好说的了。

那简直是整个郝艳敏话题最有用的回答了,没有之一。

可是我看完

@Jimmy Li

的回答还有那 500 个讃

我真的忍不住说两句,就是你们这些人!

@Jimmy Li

整篇回答就在说了一件事,

乡镇政府对于集体性犯罪是投鼠忌器的,我们也要明白他们的难处。

甚至还拿出《毒战》的原型(陆丰)出来说事。

【前段时间还发生过南方某地整个村子的人制毒贩毒,跟武警打枪战拒捕的事件】

敢问题主那里看到有枪战?

前期摸查,深夜突击,基本上都是睡着就被抓了。

我就不懂了,制毒贩毒都能解决小小的拐卖妇女还解决不了?

当时陆丰是怎么解决的,涉毒的村民都去监狱做邻居了。

整个基层领导班子全部换了个遍!

【因此,到了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干脆就不管了。】

正正是你们这些想法,什么叫干脆就不管了,像鸵鸟一样埋在沙里就完事?

我就引用

@恶魔的奶爸 Sam

最后两句

【所以根本不需要考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构的办事难处】

【简单来说,就是他们不想管,不愿意作为,就是主观态度的问题,就这么简单】

其实我们除了当个键盘侠吼吼没啥可以做的,关键还是看政府愿不愿意作为。

但看到那些为政府不作为找借口的我就想喷!

就是这么简单!

知乎用户 Scifreece Golden 发表

以任何理由(包括这封不管真伪的信)为借口,置宪法法律于不顾,无所作为,不仅是对此案受害人的伤害,对犯罪分子的纵容,更是赤裸裸地对全国被拐卖妇女的伤害,对全国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的纵容和鼓励。 拐卖买卖妇女一经发现就该立马抓起来了,还拖这么久,多拖一天犯罪和苦难就多一天,拖就是渎职失职,相关官员也应该受到处罚。这个全国关注的拐卖、买卖、强奸、非法拘禁妇女的大是大非的案件,当地政府应该雷厉风行,依法严惩相关犯罪分子,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还受害妇女一个公道,给社会树立正义的风气,办成典型案件,为全国打击拐卖妇女案件办理树立一个标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一种很多电视剧里那种贪官污吏害人时严刑逼供,不承认就打到承认或者直接打晕了再画个押就定罪了的即视感。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郜艳敏的情况又是何其相似,在那个无形的牢笼里,她不是不反抗,而是肯本没有能力也不敢反抗。

而且当地政府真的觉得是她一个人说不追究就不追究了的事吗?她追不追究是她的事,我们关心的是人口买卖这个大问题。

知乎用户 娄山关 发表

不论是一封信或者是人民网的一条微博,不论真假。我从中都看出官方想息事宁人的态度。而一封信对我造成的伤害远低于那条微博!是的,在我看来这不是 “应该考虑当事人感受” 不是 “应该有点人情味” 之类的问题。而是犯罪问题,

法律是不能被受害者的同情或者当事人的态度左右的。

值得反思的问题是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宣传 “我们惩处罪犯是无视当事人感受的主观绑架” 和作为官方媒体在这个时候态度。

这是在原则问题上的是非不分,是错误价值观的错误保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过去自己行为的辩解!

可以这样说,“信” 代表的是当地官方的态度,而微博则是代表的是最高官方的态度。

当法律权威与自身错误发生冲突时,维护的不是法律而是自己的错误行径。这是在提倡依法治国的当下对 “依法治国” 的最大讽刺!

是的,在我看来就是犯罪,这个是必须要坐牢的,要坐牢的还应该是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政府官员和企图用 “牺牲”“奉献”“集体高于个人” 之类错误价值来蒙蔽公众的某些人!!!

对这件事情的关注是我们对自己的反思,是我们在媒体时代对已知信息的辨别。毫无疑问,我们确实是进步了。

知乎用户 Vera Zhang 发表

为什么检察院还不公诉!! 不只是为她一人 还有那么多被拐卖妇女!难道被强奸出孩子们以后 强奸和拐卖妇女就合法了吗 笑死人了

知乎用户 他是透明人 发表

我们在这里 “网上谈兵” 为她伸张正义

或许,会让 “郜艳敏们” 的生活更加凄惨

知乎用户 胡溪 发表

过一阵子政府就会发表,这件事情是个误会,村子所有女性出来说句,我们是自愿过来的,OK,没事了,事情解决了

知乎用户 Alan 发表

已气炸,不想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感到害怕,怕 zf 对地方的管理能力一直减弱下去,怕因为 zf 怕事躲事而使自己的权益没有保障,怕我爱的祖国因为失败的管理堕落……

有一种躺在木屑堆上,但是四周时不时蹦出电火花的感觉……

真的怕,真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希望网名们可以继续发声

直到这个事情再也压不住了

必须要按法律给它办了

才能把背后的利益集团抓出来

官商狼狈为奸 人在官场自身难保

很多想站出来的官员却因为自身有所牵连而不得不吞声

但是这个时代不一样了 互联网发展飞速

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放弃对这件事的追究

一定可以让事情得到解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起围观就好了,实际情况是怎样都不知道,瞎看待什么。

知乎用户 伊织 发表

这件事的可怕,不只法律被忽视的可怕;更重要的是,很多我们在受害的时候,被施加者的可怜、环境的逼迫,忘记了当时那种真实的痛苦。

而这种忘记,让我们整个人变得失去了一些东西。

知乎用户 小哥 发表

可笑

如果还有比这件事更加荒诞的事发生捏,如果那件更加荒诞的事也是用同样的手法甚至更加荒诞的手法处理捏,我只是觉得郜老师的一生是个悲剧,无论以后会怎样处理结果她还是那个受害者,或许她会成为现已暴露的种种事情的垫脚石,成为下一个中国社会进步下的牺牲品,无论如何在她身上我们看到了属于她的‘“美”。

在所谓的法制社会,人民看不到司法公正,谁都不会高兴

知乎用户 Mitch Zheng 发表

呵呵 这就是愚昧的乡愿

呵呵 绝对不去这种地方

绕着走

知乎用户 小飞特 发表

个人完全理解她。罪犯已经成了家人,她的人生已经这样了,现在处罚她的【家人】只会让她更惨而已。

===

但是!很多罪犯的家人都不希望罪犯被处罚,法律不应考虑罪犯家人的意见,即便罪犯家人同时也是受害人。

===

所以,【受害者的家人】没有豁免权,犯罪了一样要追究。

===

追究会让受害者更惨,甚至殃及无辜的孩子,怎么办?可以募捐,可以援助,就是不能不追究。反正没办法让时光倒流让受害者不惨,至少警示后来人。

知乎用户 墙下浮思 发表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知乎用户 马涛 发表

其实我觉得女教师本人的确是这样的想法?诚然她受到了太多伤害。但是随着时间她已经接受了自己的定位。当然我并不支持当地政府和她家人的做法。但是这是一种最朴素的老百姓想要踏踏实实过生活的念头。郜痛恨人贩子,对买她的家人无怨言。还是比较可信的。大众对于此事的愤怒,过于把自己借代入郜的身份,有了莫大的同情和愤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过多放大自己对国家制度不公不作为的愤怒,却忘了。她在那里已经呆了几十年。即使是在疼的刺,想必也长到肉里了吧。现在她有家,有自己的孩子。如果大众的逻辑要她暴起去抗争,去对抗整个体制,是不是太强人所难了。所以,怀着对她的同情。我们必须承认,在中国,能够简单的活着就是一种最大的幸福

知乎用户 什么什么 发表

我对社会彻彻底底的失望了

知乎用户 郑确 发表

我们是称共和,真共和有多难!哪里有那么容易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J20075 发表

我个人觉得最好的收场方式是,警方立案,检方公诉,法院宣判,包子赦免。

知乎用户 上善 发表

不查个彻底不足以平民愤。这件事情如果就这么过去了,中国女性的基本权利就会被无情的践踏。

知乎用户 阿汪 发表

又不是不会写字,只是签个名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知乎用户 啊啊 发表

屁民如屎,你们想多了,,统治阶级的朋友们,尽情举报我把,我不匿

知乎用户 如何 发表

涂,继续涂抹,涂抹地匀一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封信,只读到了整个社会的悲剧。既是你的,也是他的,是每个人的悲剧。

知乎用户 张益硕 发表

当初在朋友圈里转发要求一律判人贩子死刑的网民们,如今竟然又要为了不破坏别人的家庭不追究人贩子和买主的责任了呢。打脸 pa~pa~

折叠我吧 ( ̄▽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看到了一群有法律意识没人性的冷血禽兽,举着伟光正的旗帜喝血吃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依法治国: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不关心这么做对这个家庭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而是不做会对社会更多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把这事儿捅成国际新闻,会是什么效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她女儿写的一手好字啊,我觉得她现在很幸福,请你们不要打扰她。

知乎用户 松本 akane 发表

这件事背后的深层原因,在顾元的《 体制与道德的背反——中国传统司法的困境 》中都写尽了。推翻封建社会这么多年,我们的体制竟然骨子里仍遵循着那一套思想,这确乎是文明的悲哀。

知乎用户 扶额 发表

我从新闻里读到的消息是,这个村子穷,偏,男多女少,少有姑娘愿意嫁过去。那么全村买媳妇也不足为奇,诚然派出警察叔叔解放军叔叔全村都抓起来该判刑判刑,该蹲牢蹲牢,郜艳敏就得救了,接下来的问题是,其他被拐妇女儿童怎么办,有家的,家里要不要;没家的,是在大山里继续生活还是出来由政府解决工作生活?除此之外,那些被虐待到丧失劳动能力的聋哑盲跛呢?就是把全村涉及拐卖妇女的人都抓走了,迟早还会放出来(想着屠村的可以洗洗睡了),到时候社会上就会聚集一帮活了半辈子的死穷光棍,没什么高级劳动技能,彼此熟识,有空在号子里跟一帮偷抢坑诈的罪犯交流过经验搞不好还拜了把子,还有一群老娘们随便往马路上一躺也能过后半辈子。

郜艳敏说要求修路。不是因为两条路方便她逃跑,而是在她看来,修通了路这个村子才能富裕起来有得生活,有姑娘愿意嫁,才能不再让更多的妇女儿童被拐卖进去。显然仅仅修一条路是不够的,仅仅指责政府在营救郜艳敏事件中不作为也是不够的。

知乎用户 晚来风 发表

愚昧就是愚昧,披上什么皮都盖不住!哪怕这皮是政府亲手披上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封签名信并不能且不应该为这个事件划上休止符。

首先,刑事案件必须公诉。拐卖妇女儿童、强奸、非法拘禁,任何一项都是刑事犯罪,都是必须公诉的,跟受害者的个人意愿已经没有关系,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必须介入调查,移交检察院提请公诉。很多答主都已经讲过了,不再赘述。

其次,往大的说。当前,国家再三强调要 “依法治国”,如果事件就此打住,不再追究,无疑是将好不容易从 “人治” 刚迈向 “法制” 的一条腿硬生生砍断,之前付出的巨大代价瞬间化为乌有。国家不该也不会坐视犯罪份子逍遥法外,更何况这是已经是一个公众事件,容易产生示范作用,事件的影响力已不是一般刑事案件可比,甚至可以作为国家 “依法治国” 的又一典型示范案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若事件就此终止,那将为未来所有的拐卖、强奸、非法拘禁提供最好的脱罪案例。

再次,往小的说。诚然,郜老师可能通过自己的大爱为自己争取到了比之前好一点的境遇,但是十八层地狱跟七层地狱一样都是地狱,即使郜老师觉得自己现在已算身在天堂,不想面对其他的任何一种可能,但对其他身在地狱的被拐卖,被强奸,被非法拘禁的受害者而言那依旧是地狱。而我们本末倒置的人文关怀也许正在助长地狱的烈焰,让身边亲朋遭遇地狱荼毒的可能。人文关怀的初衷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了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所谓幸福,就该坐视所有其他人幸福被牺牲的可能?那大家这么痛恨不公平、不公正,唾弃贪官污吏不削于所谓二代的理由又该是什么?

最后,人是群居的自利的社会人。处在社会集体中,有形无形的都享受着其他社会人为自己带来的便利,也受着群体活动的约束,起码的,你个体的存在,是要有利于社会群体的价值多。举一个用烂了的讨论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例子:如果现在全人类都得了绝症,只有我的死能拯救全人类,我会怎么做,其他人又会怎么做?虽然我真的很希望全人类都愿意为了我的生存而放弃自己的生命,但我相信结果十之八九会让我失望。如果这注定是人们釁享郜老师的苦难换取法制的一小步收场,愿意自私的说一句:社会的进步总是伴随着牺牲与阵痛。你以为沉默便可事不关己,却没发现旁观也是助长犯罪,即使我们悲天悯人,我们的双手也注定会沾满血腥。

有人说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但我想说,迟来的正义总比正义永远没有到来正义,若正义连迟来都没有那必然是做恶啊!

知乎用户 北荒 发表

就让某些人作吧,作到最后把自己作进去

知乎用户 Magic Tree 发表

不判刑也行,要维稳也行,允许找网络热心人士同外地警察以调查案件为由,去看看这位最美女教师,尊重其个人意愿,给我们发一段真实的辟谣视频。村民赶拦?妨碍公务啊!

录像很难吗?为什么用代笔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时代的悲哀,可是我们却无力改变。

这是社会的悲哀,可是有人仍沉迷其中。

这是人类的悲哀,可是却没有一个当权者站出来说不。

知乎用户 hareX2 发表

犯罪就是犯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就知道打嘴炮,也没人去举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每次都是叫当事人出人澄清。。。掩耳盗铃!不知悔改!

知乎用户 大吉 发表

说实在的,很担心她的安危。

关注处理结果,但不希望善良的人收到伤害。

知乎用户 阿静 发表

从法律角度讲,所有参与拐卖贩卖人口的人都应受到严惩,这样一算,人贩子是必定要追究的,郜老师的丈夫作为买主自然也应该追究,村子里所有人都参与过对被拐卖妇女的非法拘禁,村子里被拐卖来的妇女不止一个,那就是全村人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受到严惩。从长远的打击贩卖人口的角度来讲,我支持对所有参与人口拐卖的人都进行严惩。

但我现在最关心的只有一件事,郜老师怎么办?怎么做对郜老师是最好的?郜老师自己现在想要什么?一大群要求声张正义的人,你们声张的到底是自己的想要的正义,还是郜老师要的正义?怎么做才是对郜老师现实生活有实际帮助的做法?郜老师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知乎用户 blacksheep 发表

女儿手写太麻烦了,多打印几张让该村被拐妇女每人都签一份嘛!以后全国人贩子推广,买人就送一份标准文本!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9nMXqu 发表

有句话叫法不责众,要我说该责,从上到下,从头到尾,还世间一个公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一个女性,我看的浑身发麻,太可怕了。

知乎用户 鲁迪 发表

不信。

写着女儿代笔,女儿当然怕爹被抓。

被拐卖被强奸受到控制,你凭什么让我相信这封信?

知乎用户 张楠 发表

果然是果汁姜王必有妖孽出啊。

乱世,当用重典。

知乎用户 哎呀 发表

为什么要代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看了所有答案的回答,都说政府不作为,都说侵害人在国家力量像蚂蚁一样弱小,真的是无语了,把自己想象成无比明智指点江山,对被害人所处的环境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异想天开。

二,对于针对女性的人口买卖,那些收买拐来妇女的家庭大部分是倾全家财产购买的,由于山村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有时候就算出高价也买不到合适的妇女,这就势必抬高了购买价格,全家族把所有的希望和注意力都放在买来好不容易买来的妇女身上,怎么可能轻易的让她回去?而且被卖来的妇女大部分生了孩子后,会安下心来哺育孩子,以后就算被解救也不愿回去。试想下,当你解救被卖妇女的时候人家全村肯定是拼命阻拦你,好几百人一起阻拦你,你就得走吗?农村中最最最重要的就是香火传承,这是抄老底的事,上到村支书,下到躺床老人,谁来解救,就跟谁拼到底。曾经有警方花了大人力和物力解救过被拐卖的妇女,双方都有受伤的,后来那个村的村民经过某些‘高人’指点,分批到市里、省里和京城上访,把孩子往街头一放,说村里的财物被警察抢走,自己被警察打伤,要求国家赔偿。知道后来怎么样么?地方政府为了维护稳定,直接给了不菲的‘赔偿费’,他们得了钱后还可以再买新的被拐妇女。高潮的是,解救妇女的时候通常是全村或者是隔壁村一起出动,防止人被抢走,这时必须动用武警,在解救过程中被村民拍下来,交给一些逢共必反的所谓良心公知和媒体,然后前者断章取义地大造舆论,说 TG 为了维稳侵犯人权啊,不顾民生啊,然后被境外媒体引用,转发微博,结果舆论哗然,说你中国政府没有良心啊,警察欺负弱势群体啊,没有自由啊,加上村民不停闹访在所谓各路良心面前说自己如何如何可怜,最后全部矛头都指向了警察,最终带队救人的县公安局局长被撸免职,武警军官被处分,结果导致警局内部人心冷淡。大部分时候警方花了大力气去解救,被卖的妇女还不愿回来,要留下来陪伴婆家,照养孩子,极端一点的会加入村民中一起阻碍解救。所以,警方对这种事也就见怪不怪。这能怪谁呢?你救,首先就冒着丢饭碗的危险,其次,冒着生命危险,因为发红眼的村民一定跟你以命相博,死不罢休。失败了,说你无能,还要问责,成功了,还要担心被解救人不愿走,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承担成功后的舆论压力,说你欺压弱势群体,还要保护自己家人被事后报复,直接导致了对此类案件的消极处理。越偏远越突出。

知乎用户 Boom Cash 发表

所有的事态进展就像一场滑稽剧,背后是基本人权和基本女性权益的丧失。这个地方穿着文明社会的外皮却延续着封建社会的一切丑恶,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底线的挑战大部分人的神经。大开眼界,大开眼界。

知乎用户 袁子和​ 发表

无论是谁写的 法律不是为一个人而设的

知乎用户 杜鹃 发表

如果一个人说 “我不活了”~ 我就能杀了他 / 她然后不用负任何责任?杀人是罪,强奸禁锢不是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她从妥协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从受害者变成了以后拐卖事件的加害者

知乎用户 laoga chen 发表

为受害者被逼迫的善良、为所谓亲人的自私和这世界上满满的恶意以及自己的渺小而愤怒!眼眶已湿!

知乎用户 孙恺 发表

试想啊 假设!如果!

一个有着极大心理压抑同时受着非人折磨对待的老师 会不会把情绪带到教育中去呢 会不会跟她教的学生传播一些非正常的逻辑 不正常的思维呢

一个时刻受着村里人非议又有一定文化思想程度的人一个分分钟被毒打强奸的人 一个身心都收到极大压力的人会对孩子们做什么呢

如果这个时候再爆出某教师曾多次语言甚至身体虐待孩子 是不是这个事就更有意思了 期待当地政府公关能力的提升

知乎用户 幸亏老娘早治疗 发表

我觉得重点错了,犯了罪就要伏法。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常识。难道就因为当事人的认命警方就不予行动吗?这就像是一个人杀了人,被害人家属说我们原谅你,凶手就能逃脱法网吗?

知乎用户 镇关西 发表

当事人谅解也不能刑法制裁。

知乎用户 酒馆​ 发表

我承认我是自私的

我希望这个事情能通过法律去解决,而不是通过所谓的道德关怀,人文关怀

毕竟,我要拯救的是最开始被拐卖的她(或者是我),而不是现在可能的她(被打成习惯)

知乎用户 王小鱼 发表

我可以顶着锅盖说其实我感觉郜老师的事情闹这么大,国家可能已经在行动了么?毕竟这两年媒体上看到的打拐行动确实比以往高调的多。可能因为事情久远,可能为了放长线钓大鱼,可能因为郜老师她自己选择不离开,所以依然默默地纵容着当地政府作死,暂时没采取强制措施_______当然也可能是我自作多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封信正是桂枝自干五的象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全世界每时每刻都有悲剧发生,每时每刻都有违法的事发生,但我们不知道。

现在,有一个莫大的悲剧正在全网直播着,他让每一个正常人都不舒服,我们着急啊,盼望着有 “能力” 的他们给解决一下。我们转发,我们唾骂,我们呼吁,我们讥讽…

然并卵…

这是每一个看客的悲剧。

生活操弄了那个女人,他们也在操弄着我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Calvin Neo​ 发表

之前说拐卖妇女儿童的死刑,你们有理,现在又不追究了,你们有理,反正你们都有理,要法何用?

知乎用户 信仰 发表

匿名回答。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使受害者原谅了犯罪者,即使媒体舆论的评论,即使 XX 给予压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看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其追诉时效为 20 年。 该罪为即成犯,追诉时效从犯罪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属于状态犯,追诉时效从收买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

三、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属于持续犯,理论上可以追诉。但其侵犯客体是人身自由。如果没有违背他人意志,是难以成立的。

被拐卖的山村女教师的事情从法律上来看涉及的几项主要的犯罪目前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可能对于广大民主人士来说,这只是一个遥远的让人愤怒的案例,可以成为法治、人权进步的里程碑。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讲,这是她整个人生,迟来的正义对于她个人来说甚至是一种困扰。

曾经侵害过她的罪犯现在是她的亲人、家人,甚至有了子女。她人生的大部分已经定格,伤害已经铸成,伤口已然结痂,不可能恢复原状了。其实是经不起折腾了。网民的一时热心并不能保障她以后的生活。

知乎用户 林童 发表

看到这个新闻我只想到了一件事,之前那些天天在朋友圈各种转发呼号着人贩子一律马上处死的热血民众都哪儿去了?怎么不出来叫了?

知乎用户 虾饼 发表

如果,我的女儿或者妻子被人拐卖,相信我,我会让他生不如死。

知乎用户 Highmore 发表

这个社会

没救了

知乎用户 品牌节度使​ 发表

这玩意就是个放大镜,所有沉迷自己站起来的人都要从中认识到,你麻痹还是跪着的。

知乎用户 王力 发表

代笔说明一切,这么多媒体,这么多人关注这个事情,为什么不解救?! 为什么受害人还在那里?什么时候让她回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犯了错就要承担

这跟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差不多

和不能包庇熊孩子差不多

政府、人贩子、她公公,犯错收到公正的审查是必要的

打人情牌的时候也不能忘了原则更重要

顾人情的话,在原则范围内尽量体现人文关怀就好了

例如如果法律允许,能不能考虑判老人家缓刑,从轻判决?

P.S. 全民审判是件很恐怖的事情

还是要相信法律,至少尊重法律

瞎比比喊打喊杀喊严惩容易

可是这样的乱嚷嚷和突击式严打、运动式司法有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Admo He 发表

首先,拐卖妇女儿童是刑事罪,属于公诉案件,不是受害人不追究就不追究的。况且如果不追究,就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不仅是法律的尊严被践踏(如果还有的话),更是把其他的被拐妇女推入无边的地狱!

然而,郜艳敏是非常可怜的,想当初她被人拐卖,限制人身自由,被殴打被强暴的时候,没有人伸出援手,身边所有人都教育她要认命,这里的规则就是这样的,不仅法律抛弃她,连自己的亲生父母也劝她回去,我都不敢想象她当时是如何的绝望。于是,这个坚强的女子接受了这个游戏规则,并且在黑暗中寻找到了一丝美好的寄托,开始教书,在这个令她痛苦的丑陋世界中努力挖掘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小天地,在这里,她宁静自得,精神有寄托,甚至生活也开始慢慢变好了。但是命运对她的恶意却未曾停止,采访她的报道时隔多年后竟然掀起了舆论狂潮,而她苦心经营的小世界面临崩塌。曾经对她视而不见,见死不救的政府忽然又说要来救她,然而怎么救她,把她救到哪里?世界之大已没有她的容身之所。当初不救她是为了维稳,是因为法不责众,如今救她是为了维稳,是因为舆论压力。这个世界何曾关心过她的疾苦?我们的祖国又何曾真正尊重过法律,何曾真的做到过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若真想过平静的日子,又为何要代笔呢?呵呵了,想平静的恐怕不是她吧?

知乎用户 白小白 发表

都已经到了这样的地步,当地政府居然想凭借一封不知真假的代笔信使事态平息下来,这简直让人在对政府的态度绝望之后,更对政府的智商绝望。

知乎用户 陈吖 发表

如果这个有用的话,之后所有的买卖人口,知法犯法的人可以更肆无忌惮了。。。

知乎用户 爱德华图恩特 发表

很想问,为什么刚好诉讼时效 20 年到了的时候抄这个事?之前就一直没人知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 个层面呗

个人层面:当年你 (zheng) 们(fu)不管我,那么现在也别管我——已经四口之家认命的她——活着确实不易,处处干预,不如清净点走完余生。

地方层面:你们赶紧走,赶紧走,哥要冷处理…

知乎用户 小之之懂大道理 发表

法律不可能面面都能照顾到。我想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犯法就是犯法。不要因人情世故而谈论什么。这种事情要严惩。谁都不想自己的小孩被拐卖到山村然后被同化,被埋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来你年纪也四十出头, 这四十多年来, 总有事你不愿再提,

或有些人你不愿再见.

因为他们曾经做过些对不起你的事.

或者你也想过……

要把他们杀掉. 不过你不敢, 又或者你觉得不值得.

其实杀一个人好简单.

我有位朋友, 他的武功非常好.

不过最近生活有点困难, 只要随便给他一点银两, 他一定可以帮你杀了那个人.

你尽管考虑一下.

知乎用户 孙家 Pete 发表

个人生活是个人的事情,作为是受害者选择了接受,我们也深表同情和纠结……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罪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法律角度分析的回答已经很多了,但是不是应该同时考虑考虑郜艳敏现在的精神心理状态?从心理学上讲,她现在的状态到底算不算正常?有没有可能她被绑架然后卖到山里这么多年,因为抗争和尝试逃跑而被虐待,造成类似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情况?. 我不是学心理学的,请懂行的知友分析一下。

现在应该做的是对郜艳敏做精神心理状态鉴定和治疗。如果她真是处于非正常的心理状态,那就应该救治她,而不是简单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知乎用户 单车潮流 发表

电影正片:

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2643535

欢迎吐槽

知乎用户 陈郁少 发表

这个事件已经不是针对郜女士个人,而是贩卖人口如此猖獗,政府不作为,官媒齐称颂。更深一点,十年前郜是代课教师,十年后仍然是,教育设施如此缺失,河北官员都是干什么吃的??!!

知乎用户 刘茗茗 发表

我只想说,她生活在恐怖村,这村就是拐卖人口的最后一环,和人贩子做交易和吃饭一样习以为常,强奸和非法拘禁遍地都是。

知乎用户 yy27 发表

为什么是女儿代写。。。。。。

她是个老师啊。。。。。。

不用担心,没错,我更担心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因为这个事件,特意去看了电影《盲山》,看完突然想起自己小时候生活的村庄。

村子是皖北的一个小地方,不是山区。从村子到市区大概要 8 个小时(?)。

小时候会听到妇女间偷偷摸摸,略带鄙夷以及少许洋洋自得的优越感八卦到 “谁谁老婆是从四川被人骗来的!” “哎?怎么被骗来的?” “笨呗~ 说这边树上长鸡蛋,带她过来看看,她就信了!” 语毕,三五妇女神色坦然而满足,嘻嘻哈哈笑作一团。

这个村子相比那些山区,不算闭塞。即使这样,这里依然有被拐卖来的妇女。买卖妇女的需求有多大,可想而知。

说一下被拐卖妇女的处境。你被拐卖进来,村里人基本上都知道。但是他们不认为这违法,你可怜,需要被拯救。他们只觉得你蠢,活该。在这里什么人权自由,在他们眼里全他妈是狗屁,他们包括村支书、当地警察等。只要不出人命,基本上不会有执法机关干预的。都是你自家的事,自己解决呗~~~ 所以《盲山》里,女主经受了那样的欺诈、凌辱、虐待,没人关心。最后女主精神崩溃受不了了,杀了男人,好,这时法律的威严要被保护尊重了,开始追究你的责任了。最后女主被判死刑(真实事件里女主的结局)。我他妈连草泥马都懒得说了。

对于郜艳敏这件事,我基本上持悲观态度。理由我想大家也都懂。

最后说一句,有机会的话,还是移民吧。或者去发达点的城市生活。

知乎用户 KevinYYY 发表

说实话这信写的太朴实(拙劣)了,无论是本人的意愿还是另有隐情,以现在网友的知识水平道德操守乃至看热闹程度,如此一封 “想要平静生活” 以期博得同情的信断不能使事件降温。

知乎用户 落云 发表

因为得了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所以就不需要去救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人打算将买卖人口合理化。

说实在的,这新闻,这封信,这故事让我 —- 一个独生女一个在城市生活的单身女性、一个接受过良好教育的法制社会公民,感到无比恐慌。担心下一个就会是自己,担心自己被拐卖,担心自己被要求与强奸犯领结婚证,担心有人强迫我屈服于暴力的淫威,担心我自己会报复社会,因为我绝不会妥协,即使玉石俱焚,也绝不会委曲求全。

几年前,当地警察解救了一个北师大毕业的女生,她和我一样一个人在大城市生活,失踪,被找到的时候孩子都两岁了,精神已经全部崩溃,根本无法再正常生活。

她和我一样都是独生女,可想而知她的父母是怎样的悲痛。被毁掉的不仅是一个女人的一生,更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希望啊!

最让人恐慌的是,明明在文明社会有着美好的未来,却要被拐到原始社会成为生育工具和泄欲对象。明明已经在男女平等的社会中生活了二十年,却被拐卖到物化女性的旧社会还有顺从地被强奸。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

这不仅是她一个人的问题,官方的表态和很多女性利益相关,比如,我。你有没有想过还有很多有着美好未来的女孩子也被拐卖了!如果这件事合法话,那她们怎么办?难道要说【家境差合法化,家境好重刑罚】吗?!

知乎用户 张正林 发表

说明中国人的法盲程度很高

知乎用户 haidong chen 发表

忽悠(宣传)部门提供的资料能相信?那真是脑子进水,图样图森破。比猪还不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封信说明这件事闹到现在已经成功进入维稳程序了

我赌五毛

网民们再闹下去

闹到真理部出面进行封杀

就不会有媒体跟进报道了

各种网站删帖那也是分分钟的事

之后就不了了之了

知乎用户 李白 发表

这个事情要从两面分析处理。

第一,对于拐卖妇女,必须依法追究人贩子及购买妇女的人(郜的公公、丈夫)的刑事责任,法律面前要做到人人平等。但是否可根据购买后对郜的压制程度酌情减刑,这是法律问题,本人非专业,故不深入探讨。

第二,在法律处理后,该判刑的判刑,该入狱的入狱。如果郜觉得有二十多年的亲情,并考虑其子女,决定继续在此家庭生活,这是她个人的自由,我们也会衷心的祝福她。

此事必须诉诸法律的意义在于,我们不能树立一个购买妇女可能无罪的榜样,否则将是天下女子的灾难!

知乎用户 天外飞猪​ 发表

政府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公检法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可以看出法制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地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当你们所追求的公理和正义 凌驾于真实的个体的幸福与生活之上时 各位答主 只有一个问题 你们的行为是不是另外一种网络暴力?

谢谢大家

知乎用户 钟离 发表

公检法的案子,关宣传部什么事啊?!!

知乎用户 潘晓 发表

除了她之外,村子里面应该还有在追诉期内的吧,难道她就那么巧是最后一个?

知乎用户 李天龙 发表

我只是猜测:当地的 gov 通过一些手段给她的女儿 “做工作”,在压力下,或者哄骗下,女儿写下这封信。而当她拿到这封信,她就明白了,这是用家人在威胁她,所以她不得不签字,不甘也好,认命也罢,她一个受了半辈子凌辱的弱女子,又能怎样抗争?从此销声匿迹还能苟活,若是想做些什么。恐怕最后落个家破人亡。

换位思考,如果你是今时今日的她,你会怎么办?

我是一个没有权势财富的普通人。所以我自认为没有帮助她的能力。只能少指手画脚,让这个善良的圣人少一些舆论压力。

希望大家能够不要用网络暴力去坑害一个可怜人。这样不但不能帮助她,反而会摧毁她。

如果你们有能力,请让她拜托现在的困境。如果不能,请闭上尊口。

知乎用户 颜浅 发表

之前就猜到她的态度了,这么多年了,不死心的女人只能是死了

知乎用户 anonymity 发表

现在最要紧的是确保老师的安全啊!毕竟鸡在狼窝,受害者身边最近的就是犯人,“村民” 被逼急了难免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

我认为是时候体现出社会的帮助来了,有没有有能力的朋友,能否联络当地警方与妇联,或者保护女性性质的 NGO,到河北去实地了解一下她的现况?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不仅仅是几个人的问题,这还是国家法治的问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楼上不少人说到可能是地方政府的施压。 我也觉得有这个可能性。

但是,当我们提到 “地方政府” 这个词的时候,指的到底是谁?

我觉得有条件的朋友应该帮忙公布这些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名单。这样在讨论的时候才有一个具体的对象,而不是把责任分散到一个抽象的概念上面。因为真正拍板做决定的,必定是 某个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博弈里有两害相较取其轻的策略。

Flag 好立,slogan 好喊,solution 不好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Corruption by design.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这件事能走法律,能让买方卖方同罪,那么,这个事情的意义除了能让她得到法律的保护,更大的意义就是给天下所有不懂法的买方给以警示,这是违法的,二十年了依然会追究你的责任。

知乎用户 果鸿 发表

这是法与情 (情理,非人情) 的冲突:

犯收买拐卖妇女罪的是郜艳敏的丈夫、公公、婆婆!

她丈夫很有可能还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侮辱、故意伤害等行为,那可是得数罪并罚。男人是女人的天,丈夫坐牢了,郜艳敏的生活就更艰辛了。所以这封信合乎情理。

现实是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人很多,被绳之以法的很少。以至于拐卖的、收买的更加肆无忌惮。(小女子也越来越害怕这个社会了)。收买人多为被害人丈夫、养父母,相处久了,被害人慢慢接受收买人,甚至当成亲人了,被害人都被策反了,公安机关很难发现并介入,但发现了,就必须得介入。法重于情,违情不纠,情尚在; 违法不纠,法无存。郜艳敏父母貌似也原谅了收买人,那也只是无奈罢了。那部赵薇黄渤主演的电影《亲爱的》,孩子和拐卖人老婆相处成母子了,不能因为这一面就不去关注黄渤夫妇丢失儿子的痛苦。一个四面体,情能照到一面,法却能照到三面。

我也希望这个社会对她温柔以待,公检法在秉公办事的时候注意保护她个人隐私,媒体尽量不要去打扰她的女儿、生病的父母。

知乎用户 仅关注 发表

我只想说一句,假如你是郜艳敏,你现在会怎么做,你希望这件事怎么发展收尾。。

不要给我站在法律的高度,道德的层次,还是国家羞耻什么的,就站在郜艳敏本人的角度,不要已旁观者的身份自以为是的说抓这个,关几年,抓那个关几年。

知乎用户 陈小曲 发表

我来说点不同角度的。

完全按照法律而言的话(我非法律专业,仅从上面网友提供的追诉期信息出发),20 年了,按照法律当事人的意愿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是否追诉,对吧?

那,如果当事人就是不想做呢?

你主张一直往下查,确实对社会好处更大,政府也应当如此——那上面的追诉期限是不是法律?当事人是不是有不想往下查的权利?在我看来,这也是法律。

我不是法学专业的,但是仅从我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来看,遵循法律(同时你必须承认法律有漏洞并且这个漏洞可以钻)并不完全和民意相符合,实际上经常相悖。

最后,个人立场是希望政府强行介入,端了当地的利益链,到时候哪怕当事人说不追了,也行。同时提供住房职业心理辅导等社会救助行为。

知乎用户 全荃 发表

今天在地铁上看到采访郜艳敏的新闻。当事人说了这样的话:村里确实很穷。一家三四个儿子,不买人真的都讨不到媳妇。不能传宗接代。(大意)

当时就很气愤。当事人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不代表行政和执法部门能以此来洗地。一个刑事案件,一个公诉性质的案件,被媒体曝光那么多年,可有一个单位出来承担起责任的吗?法制在哪里?喉舌们用受害者来跪舔,用受害者来袭地的时候,价值观都在哪里?

这封信也是一样的。

随着这个案件慢慢发展,我发现相关部门和系统的底线是永远没有下限的,在日复一日的崩盘之中。而对此类事件如此的处理方法,除了动摇某些组织的价值观合法性之外,我想不出还有什么后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作为!

知乎用户 付挺挺 发表

能不能不是只做个键盘侠?她挺身而出的前提是必须得有个人身心安全后续持续的保障。当新闻报道冷却,当社会焦点转移,我们出了口恶气,她的人生还可以怎么继续?能否安宁,能否安然无恙。在中国这样的事件很多,人微言轻的小公民只能叹口气看看。却如此无奈。

知乎用户 yu xiao​ 发表

——买拐卖妇女是犯法的

——没事,打到她服就没事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九年前没有反应,九年后(莫非是因为有了微博)忽然一下子转的铺天盖地都是。28 号早上在微博看到这个报道被挖出来,3 天了,话题还活着,至少我微博手机客户端看热门话题还是第一位。

这不正常嘛。。。按现在的和谐速度,和谐方向,这么阴暗揭疮疤的事情被和谐掉应该秒秒钟根本没有技术难度啊。。。。。3 天了,话题还活着。一个热爱阴谋论的我,不由得觉得可能河北省的什么人要倒霉了,是不是有人要借这个案子闹将出来做什么动作呢。。。。。

郜艳敏被拐之案当然细思极恐。而一个小小的我,在想啊,也许要依靠某种需要,某些应该被关注的话题才能够活下来被我们看到,被我们讨论,让我们愤慨,振臂一呼,这才是最恐怖的吧。

知乎用户 杨小柒​ 发表

第一,为什么是女儿代笔,而不是郜老师本人自己写呢,作为一位老师,应该有能力写这封信的,所以,这封信的真假值得关注。

第二,媒体和网络的大量曝光,肯定对郜老师的生活带来非常大的影响,我想她也一定想过平静的生活,但不能因为她想过平静的生活,而就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难道偷了东西,被发现后,还回去了,就不犯法了吗?

第三,媒体应尽量避免打扰郜老师,她虽是被害者,但她也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媒体应该关注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是否健全,如何解救被拐妇女,如何让贫困地区的人们有法律意识,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最后,无论信件真假,我们在伸张正义,讲道德理论的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选择。

知乎用户 榆木 发表

那些人性光辉的汪呦,你们都是值得嫁给大山里的人

第一,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就算过了,经最高检批准,仍可追究

第三,公诉案件和我说被害人谅解就不予追究?

第四,当老师当了十几年还要代笔?

第五,宣传部门果然是宣传部门

第六,我真的不能说脏话么?

从电影,到下午不准看到评论我就放心了,到晚上我想平静的生活

我!真的!非常!想!说脏话!真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知大家看过江公主的战国没。

想起 里面的浅井三姐妹 大姐茶茶 后来成为丰臣秀吉的侧室 淀殿

情况类似

知乎用户 四顾 发表

只是希望能够更多关注当事人的感受,保持理智的关怀,不要变质的狂欢和二次伤害。

知乎用户 张昊 发表

公诉案件怂管也叫依法治国?

(怂管就是陕西话约等于不管、管他呢、爱咋咋地的意思,抱歉找不到更好的形容词了)

另外,刑罚从来都不是为了让受害者复仇而存在的工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封信是让媒体闭嘴,根本就不关法律什么的事。。。那些大山的女人党,感动中国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网络的力量是非常巨大的。

但不能成为网络暴力。

这其中的度的衡量,不是每个网友能做到的。

我认为这股力量应该作用于事件本身,而不应作用于某个人。

这是一个略有离题的提示,不必赞。

知乎用户 等待天亮 发表

她 “家人” 的体质真够差的啊……………………!

知乎用户 誅诺. Offical 发表

威胁

知乎用户 人儿缈 发表

这孩子居然代家长签字!平时考试差了肯定没少干!!要赶快清查这个孩子的诚信!说真的,要是能有点文化少打官腔,不至于如此丑态百出,丢人现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绝不能保持沉默,绝不能默许所谓的传统规则。你可能就是下一个她,你的朋友,你的女儿,你的家人都有可能遭遇这一切。

没人邀请我,自己跑过来的。

我差点被面包车弄上去,当天回到宿舍,先看了盲山。

我一直注意安全,尽量不在天黑出门,穿着打扮不过中人之姿,就是所有人身边既不漂亮也不丑的普通人。然而,防不胜防。

那之后我一直在想,如果我没成功逃走,会怎样。

这些我不敢告诉家人和朋友,怕他们担心,毕竟在外求学,无论如何,学还是要上的。

你呢,你的朋友呢?你的家人呢?也许,她们也经历过这些

知乎用户 滇东老张 发表

看到知乎上这么多明理的人,我对生活又充满了一点点的希望,说不出的感觉,心痛,痛到无法呼吸,让我们给受害者一个拥抱,给自己一个拥抱,总有一个拥抱,让我们泪流满面。

最后希望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依法治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虽然说信中的内容都是人之常情,但我怀疑这位老师本人及家人可能受到了威胁。

知乎用户 于龙标 发表

个人觉得,犯罪之人,不能因为得到了受害者的原谅就免于处罚,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我平时打球犯规了,我问一句,没事吧,他说没事,那我就没犯规吗?

知乎用户 李螃蟹 发表

如何看待?

知乎用户 手笨 发表

永远不要放弃希望,永远不要放弃追寻自由… 看报道评论看得心里难受极了,也为郜着急,觉得她还是受到控制的。虽然有人说她已经有了孩子可能想这样过下去,但我以前看过关于被强奸后生下孩子的女人的文章,描述说每次看见孩子就想到被强奸的事,一次一次煎熬。我不是郜,不可能知道她的想法,但换位思考一下就能感受到她仍然处在绝望中,永无天日。

知乎用户 winteriscoming 发表

丧心病狂!

丧心病狂!

丧心病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 这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不是一句 “想平静生活就可以算了的。

2. “家人” 是指谁?

3. 短短几行字,为什么要代笔?

知乎用户 朱万清 发表

我们不能指望人类对于自由的理解瞬间上升到一个什么程度。信真假都无所谓,都改变不了现在中国整体思想发展停滞,发展失衡的局面。以及国家的强大封杀。

我只能做好自己,寄托于时间。

知乎用户 小猫圆滚滚 发表

地方政府会认为是一个丑闻而让她闭嘴!

知乎用户 小明 plus 发表

受害人不想追究责任,其实是希望媒体不要再曝光。

然而如果媒体不继续曝光,当地各机关可能就草草了事。如果媒体继续跟进,当地机关可能会严肃处理。

知乎用户 木乔菌 发表

不管信中是不是她本人的意愿,这件事情绝不可以就这么过去。难得把拐卖妇女的事情让全国上下都关注起来,要是就这么算了,打拐岂不是在打脸?

而且,被拐的女人们又有了一条道德枷锁绑在他们身上了,毕竟我大天朝向来就有 “你看人家就忍了还苦中作乐呢,就你这娇气” 的道德绑架

知乎用户 长相守 发表

绝不相信此信完全表达郜艳敏本人意愿。

即便是亲笔信,真实性也存疑,何况是女儿代笔,又不是不识字。

由宣传部负责人拿出的信,新闻稿内全部是其一人所言。

可能有可怕的事情在发生。希望司法部门抓紧时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最近网上都是关于她的话题,我想知道,有没有执法人员实际介入?还是说这个话题会随着网友们的三分钟热情慢慢消失?

然后,郜艳敏还是那个郜艳敏

被所谓的道德枷锁捆在山里

被所谓的亲情困在深山里

还有所谓的师生情……

知乎用户 tamabana 发表

人家是怕人们 怕国家 又是一阵子热度, 之后人家就更怎么样了,

所以国家 应该有一个完整的 可行的 必须执行的计划 去完善她的心理与生活 还有工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压力太大于某日跳山自杀身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身为女性,对这样的新闻背后传递出来的官方态度不寒而栗,再联系到最近政府的宣传和下面一些人的回复,麻烦各位提供一下移民途径,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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