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张学院士商榷2: 1979年不能诊断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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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张学院士商榷3:砒霜治疗白血病的几点真相
作者:棒棒医生
昨天,张学院士在四川一个急危重症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了一个《砒霜治疗白血病的故事》的演讲。
同样的题目,同样的PPT,同样的内容,我这是第二次听了。
这已经使我感慨,重复炒剩饭可能有瘾吧,我也写了20篇了。
而不论首医大校长、哈医大校长,还是我这个上医大学子,全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拒不改正,这份固执也是奇观了。
张院士开头就声明了,他讲的只是个人观点,不代表官方,不代表哈医大。这个开明的声明也"纵容"了我的固执,决定再"商榷"一下。
以下正式开商。
一、题目不妥
需知,台下坐的都是学术界的高级学者,你和他们讲"故事",合适吗??
更不妥的是"砒霜治疗白血病"的说法。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发生过"砒霜"治疗白血病的事。Fowler氏液的成份是三氧化二砷碳酸氢钾溶液,癌灵一号是三氧化二砷和微量氯化亚汞的混合溶液,二者都不能等同于砒霜。
如果我有机会走上同样的讲台,我会完整讲讲《砒霜治疗白血病的真相》,真相比故事好。
二、713注册液的发明人问题
张院士在这里采用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方法,明知713是71年3月研制成功的,和张亭栋72年才去考察矛盾,却以"搞不清楚了"蒙混过去,实在有失院士应有的严谨。
其实,稍微用点逻辑,很容易搞清楚。因为,71年3月药已经研制成功,这是铁的事实,不然不会命名为713。那么,张亭栋72年秋才去考察偏方的故事必然就是假的,同去的人都不在,也没有任何的当事人证明。
公社卫生院研制也是不可能的,当时和现在的卫生院都没有研制和生产注射剂的能力,如果有这个能力,为什么没有继续生产?去当地卫生院调查一下很难吗?
三、对急粒有肯定疗效吗?
张院士评价1975年论文,“癌灵一号对急粒有肯定疗效”。
24例,3例完全缓解(CR),13例部分缓解(PR),CR率12.5%,总缓解率66.7%,能不能称之为"肯定疗效"呢?
凡事需比较才能明白。
在1976年《哈医大学报(1-4)》合订本中有一篇哈医二院内科血液组的论文《中西医结合治疗41例急性白血病的临床观察》,总结了1973-1975的41例急性白血病,采用联合化疗ZAP、ZMP方案,获得CR10例,CR率24.4%;PR23例,总有效率80.4%。
如果哈医一院的叫"肯定疗效",那哈医二院的叫什么?神奇疗效?
我们评价一个新疗法的疗效,不能跟自己比,得跟其他疗法尤其是标准疗法比,不差或更优,才能叫"肯定疗效"。不然,得承认疗效差,不建议继续研究,患者不是小白鼠。
四、什么时候可以做急性白血病分型?
张院士谈到1979年文章时仍坚持那时候不能对急性白血病进行准确分型,因为FAB分型是1976年才问世的。
其实,我在和张院士商榷2中已经详细考证了。虽然FAB标准发表于1976年,但是,对APL的临床和骨髓细胞学的特点早在1957年就由Hillestad报道过了。积累至1975年,国外Gralnick收集的文献报道就有135例。而国内血液界也紧跟国际步伐,最迟到1973年后,诊断APL也逐年增多起来。到1979年,无论哈医二院还是一院,都完全具备白血病亚型诊断的能力。张亭栋1979年的文章中仍然对所有的急性粒细胞白血病不分亚型,是不能原谅的研究缺陷。
以下贴一篇1975年苏州医学院的论文,看人家是怎么清晰分型的。
五、仍然坚持大部分是APL?
正因为不接受真相,张院士仍然坚持1979年文章中55例获得CR的12例中大部分是APL。他既然承认自己"确实不懂血液病",则,何以有此底气判断大部分是APL呢?
我以前的文章中已经有详细的分析,12例CR中,有8例细胞分类计数时未区分原始粒和早幼粒细胞,无法判断是不是APL;有3例早幼粒<30%,而原粒>30%,可以肯定不是APL;只有董某芝一例,早幼粒72%,原粒6%,可能是APL。
而最新证据表明,董某芝这一例也不是APL,不是白血病,可能是类白血病反应,难怪她效果这么好,无病生存48年。
下图是确诊董某芝急粒的唯一证据
1、该骨髓报告除了早幼粒细胞外未进行其他的分类计数,是一份极不合格的无效报告,作为诊断依据完全不可信。
2、早幼粒中以刺激型为主,其异常的早幼粒只有22%,达不到APL的标准。
3、张亭栋文章中原粒的6%在原始报告中没有看到,显然是杜撰的数字,这又是一个学术造假铁证。
4、董某芝仅经过713小剂量肌注1个月(另用6-巯基嘌呤单药化疗3天是无效疗法,可忽略)就达到完全缓解的治疗反应不符合APL的现有认知(需大剂量静滴一个月才有最好疗效)。
所以,董某芝极不可能是APL,甚至不是白血病。
所以,张学院士如果严谨一点,至少应该说,该12例中无法判断有几例APL。
六、“可达到"完全缓解有意义吗?
在PPT截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张院士对癌灵一号治疗急粒的疗效评价是"可达到完全缓解"“单用癌灵一号亦可达完全缓解”。在外行看来,这已经很牛了。但对任何血液科和肿瘤科的医生来说,这是毫无意义的评价。
文章总结的完全缓解率只有12/55=21.8%。同年哈医二院血研室洪宝源发表《12例急性早幼粒细胞型白血病的临床观察》,不仅已经开始单独治疗APL,且用ZAP方案化疗的8例获得了50%的CR率。
所以,单说"可达到"完全缓解是没有意义的,要达到较高的完全缓解率才有意义。
七、对APL疗效最好?
张亭栋1979年文确实冒了一句对APL最敏感疗效最好。
但是,疗效的事,不能光听他说,还得看事实和数据。
如前所述,张文55例全是急性粒细胞型白血病,压根就没有一例诊断为APL。CR的12例也全是急粒,唯一可能是APL的董某芝还被最新证据证明是误诊。那凭什么说对APL最敏感疗效最好呢?
对比1979年哈医二院血液科,人家确诊12例APL,8例ZAP化疗完全缓解4例,1人已存活3年。人家才有资格说APL的疗效啊!
所以,是不是对APL疗效最好,得看他的数据,而不是看他说没说这句话。
八、明确指出有效成分是三氧化二砷?
张亭栋1979年文中确实指出了这一点,但这很难吗?有什么意义?Fowler氏液就知道这个,癌灵一号也显而易见是三氧化二砷,因为氯化亚汞只有痕量,不大可能是主要有效成分。
但反过来说,如果张亭栋1979年就认识到了,为什么后面这么多年,他始终没有去掉那多余的氯化亚汞呢?
本来就没有意义,何况没有真的认识到。
不过,张学院士做了一件真有意义的事,他把1986和1991年后生产的713注射液拿来做了一个鉴定,证明至少在1991年后,713(或癌灵一号)注射液就已经去掉了氯化亚汞,是单纯的三氧化二砷。这一改良据哈医一些老人口述,可能是韩太云药师去世前完成的,约1987-1988年之间。
有效成分是三氧化二砷,指出这个意义并不大;有意义的是,把它做出来。
最后,张学院士对"故事"有个小结,我大致同意,ATO治疗APL的哈尔滨方案的发明,确实是特殊年代多学科合作,艰苦条件下团队协作,以及患者无条件配合的结果,其中也真的有巨大的牺牲。但是,“不计名利"四个字也是值得商榷的。若真不计名利,哪有后来许多的纠纷、举报、诉讼、决裂?
(XYS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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