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案主审法官刀文兵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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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金宏伟 发表

此次杀人,应该与马加爵案无关,只是一个符号化的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罪名。除了杀人,还有转移隐藏犯罪所得,这是一个衍生犯罪行为。只有先存在另一个犯罪,并通过犯罪获取了大量利益,其他人帮忙转移掩饰这些利益,才涉及这个罪名。考虑到这个罪名有一定的门槛,看来涉案金额不低。

另一个罪名是非法持枪。在当下枪支管制如此严格的情况下,一个法官因工作接触枪支的机会很少。那么他从什么途径得到的枪?

如此分析,他能拿到枪,还能帮其他人转移犯罪所得,最后又杀了人。串联起来,似乎背后还有更大的案件。

检索了一下,这个案子 7 月份就起诉了,按理来说,正常情况下快要出判决了。看看判决书能提供什么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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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更新。。

1,有人回复,法院工作人员是配枪的。。

这个传闻,我不知道各位是从哪里看到的。我可以明确地说,现在的法官不配枪。法院一些工作环节涉及枪支的,也有专人和特定程序。法官是不可能通过正常工作途径拿到枪的。

2,有人回复,边境城市,搞枪容易。

这又是一个传闻。一定要相信中国幅员辽阔,虽然昆明在云南,但云南大的很,做高铁从南部边境跑到北部,也要很久时间。昆明在云南的北部。你说德宏、文山、版纳靠近边境或许成立,但说昆明是边境城市,就没谱了。

知乎用户 明 · 涛 发表

前法官刀文兵故意杀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持有弹药,三个罪名之间,应该有种必然相连的关系。

是不是应该先有犯罪所得,然后分赃不均或威逼胁迫,然后通过持有相关枪支来进行杀人灭口。

不知道上面的逻辑对不对。

一个法律人,最终触犯法律,以身试法,这里面不是简单的事情。

知乎用户 武汉桐人人 发表

首先这题目本身就是个蹭热度的标题,虽然是两个案件,但是只是刚好涉嫌犯罪的法官刀文兵是马加爵案件的主审法官,所以吸引眼球的目的就达到了。

目前检察院对刀文兵提起的公诉包括: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

先说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罪名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的行为。

而关于枪支问题,法院这边有工作人员可以持有枪支吗?

一般来说在中国境内,除了特殊部门的人之外都是不可以持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所以人民法院只有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其他法院人员不能配枪。

知乎用户 猴子老湿​ 发表

一个法官私藏枪支弹药,不能不让人联想,他的枪支弹药怎么来的?

一种可能是来自于法院内部。很多人不知道,法院其实有枪,手枪、冲锋枪,步枪都有,在某些特殊地区的法院,还有机关枪,所以,不要以为法院真的是文质彬彬,光敲锤子的单位。

法院也是有枪的暴力机关。不信看这个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的《人民法院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_360 百科​baike.so.com

还有这个百度来的图片。某法院工作人员正在清点枪支:

不只法院有枪,检察院也有枪,所以《人民的名义》里侯亮平带枪赴宴,那是有可能的。

一个法院有多少枪支呢?以昆明中院为例,公务枪为该院审判人员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这个数字真不少了。

法院的枪支主要用于保障刑事审判,比如押解犯人、执行死刑等。

刀文兵作为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因此有可能能接触到本单位的枪支。通过出借、损耗等方式,完全有可能私藏公务枪支弹药。不要觉得不可思议,虽然各级法院枪支管理非常严格,但是出个漏子也不奇怪。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别有用心的人总能想到办法。

还有一种可能是来自于法院外部。云南地处边陲,这里贩毒、走私活动比较猖獗,贩毒人员、走私人员在境外搞到枪支,用于贩毒、走私也比较常见。作为专门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有可能能通过这些人员,接触到搞到枪支的渠道。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评论提到的私藏民间的猎枪、土枪。

知乎用户 苏阳 SoYoung 发表

热度蹭偏了。

根据澎湃新闻,刀某某还曾经参与审理 20 年前的孙某某案。

然而不出意外的话,这应该是三起互不相干的刑事案件。

怎么就成了 “三个杀人犯之间不得不说的故事”?

知乎用户 凌晨三点半 发表

首先,这件事和马加爵没关系,马加爵案子没有反转。这个新闻起的标题,就是为了让大家关注。因为不提马加爵,很少会有人记得刀文兵的

然后这个标题起的,也给人一种冲击感

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

刀文兵的具体案情,公众还不知晓。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这些罪令人惊悚

我在意的是,纪检监察部门有无介入调查。在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枪的背后,有无利用手中职权贪赃枉法。还有没有别的利益链,背后是不是会有更深的水

我希望的是,背后没有,只是刀文兵一个人的个例,我不想看到,背后没有,但是是一个人扛了雷

知乎用户 检姐姐 发表

迅速去裁判文书网以 “刀文兵” 为关键词搜了一下。

共检索到 217 篇文书

均来自云南省

其中民事案由 106 篇,执行案由 104 篇,刑事案由 7 篇。

属于基层法院出具的文书 68 篇,中级法院出具的文书 148 篇,高级法院出具的文书 1 篇。

从这些法律文书上,可以发现一些痕迹。

106 篇民事案由和 104 篇执行案由,基本都是刀文兵作为审判员办理民事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

最新的是 2019 年 5 月 1 日,刀文兵还以审判员的身份,办理的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胡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纠纷案。

值得关注的是 7 篇刑事案由的文书。7 篇文书中 4 篇是关于刀文兵涉嫌运输毒品罪的文书,百度对比了一下出生日期,不是同一个人,作为无关因素剔除。

剩余的三篇分别是刀文兵作为主审法官,先后在 2015 年、2016 年,审理的两起运输毒品罪的减刑裁定。

以及 2020 年他(作为被告人新闻报道里写是经过权威渠道证实过,就暂且认为是他本人),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罪被提起公诉的制定管辖决定书。

非常非常好奇。

曾经坐在法庭上对他人的行为作出善恶是非决断的人。

为何是因为怎么样的缘由而站到了法庭的对立面。

一直喜欢通过裁判文书网学习一些优秀法官办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这一次的搜索未免令人感觉太过于唏嘘。

知乎用户 王小扎 发表

马加爵,何许人也?2004 年,他因为被同学嘲讽,一怒之下将四名男同学杀害,作案手段积极残忍,最后被判处死刑。而该案的主审法官就是接下来扎哥要提到的主人公刀文兵前法官。

当然话又说回来,我觉得这事没必要对标对表,为何非得加上马加爵?你能说我吃过犯罪分子做的饭我就要做犯罪分子吗?

但有一点必须要指出来,司法者妄顾法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除了这个问题,其实刀文兵还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对于一个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而言,弹药是哪里来的?

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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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网友疑惑的问题,为什么没有详细信息披露?该案已经进入审判阶段,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书应该是能在 12309 检察服务网查的到的,公诉意见书中就会阐述案件基本事实,所以如果要了解更多该案细节是可以查的到的。

知乎用户 中顾法律网 发表

跟几位同事讨论了一下这条新闻,看到这个问题下的不少答案都在表示:

“这起案子跟马加爵有什么关系?”“明显在蹭马加爵的热度”

我在这里要表示一下不同的看法

与马加爵有什么关系?

刀文兵与马加爵之间的关系,新闻当中已经说的明明白白:

“决定书” 中的被告人刀文兵曾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是马加爵案的主审法官。

作为一名审理过全国知名大案的主审法官,理应更能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加诸在他身上的光环同时也是监督他的紧箍咒。

但未曾想到的是,对马加爵做出判决 16 年之后,刀文兵自己也因为故意杀人而被提起公诉。按照法律程序来讲,案件尚未宣判,所以刀文兵还是犯罪嫌疑人而并非罪犯,但根据本问题下答主

@一丁

在答案中提到的:

6 月 30 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其中刀文兵被免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在网上找到了比较权威的信息发布方,昆明市广播电视台的官方网站有这条新闻:

[孙群任副市长!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 昆明广播电视台​web.kunmingbc.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eb.kunmingbc.com/kmgbdst/lm/zx/131541.shtml)

所以我们基本可以认定案件中的主要证据应该是差不多齐备了,现在只剩下诉讼流程而已。

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了一位执法者,法律的坚定维护者,从一位主审法官一步步的堕落到这种地步呢?

这背后的事情更值得我们去探讨和思考。

同时,我们不得而知在文书中提到刀文兵的 “隐瞒犯罪所得罪”,隐瞒的到底是何种犯罪的所得,在过往的案件中他是否有过判决不公的行为,再往上延伸,虽然马加爵案中嫌犯马加爵被处以死刑,但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又是否合理?

知乎用户 思辨 发表

很多媒体的宣传方向都有偏差,

本案的重点,应该是 “法官犯罪”,而不是 “马加爵案法官犯罪”

如果题目是 “法官犯罪”,大众讨论的方向就是 “知法犯法”“法官地位与犯罪的联系”

如果题目是 “马加爵案法官犯罪”,大众就会把重点放在“马加爵案” 上面。

而且如果题目是 “马加爵案法官被提起公诉”,给人产生的第一印象就会包括 “马加爵案反转了”。

更何况,现在只有这一张文书,连判决结果都不知道,对于本案的信息,网上也是一片空白。

文书的时间是 6 月 30 日,直到在今天被曝光的情况,本质上,还是拿 “马加爵案” 出来炒冷饭,吸引热度而已。

知乎用户 安静的姑娘 发表

从题目来看,问题借由马加爵的名字吸了一波流量。

看见恶不能否定善,被善良宠爱,也要提防恶。


人们会习惯的给各类职业贴上标签,老师教书育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应该无私奉献燃烧自己;医生治病救人,帮人们治愈伤痛,从鬼门关里抢人,就应当治好所有的顽疾,救助每一个人。听起来有点道德绑架,不过确实是这样。

很多情况下,大众对于公众人物的认知是变动的,用律师来举例子,张起淮律师,在李天一打人事件中被人骂成了筛子,吐槽他没有良心;但是在王宝强与马蓉的案子中站队王宝强,又被大家奉为正义使者;再后来苏享茂的案子中,被大家捧成救世主;孙杨的案子中又被骂了,然后最近听说结了谭松韵的案子,被夸加 1。

在这些变来变去的案子中,唯一不变的就是律师本人,律师是一个职业,也是要吃饭的,要站在雇主这边竭尽全力。


所以总结一下,法官当年公正执法,让被马加爵杀死的人得以安息,值得被人称赞;如今法官知法犯法,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

发言完毕。

end

知乎用户 谈典看法 发表

看了媒体的报道,初步的感觉是:这是在蹭马加爵 热度。

目前还没看到本案具体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跟马加爵有关?审马加爵的法官为什么会杀人?这些问题你是不是特别好奇?

那就对了,媒体这样报道也是这个目的。毕竟,法官被指控故意杀人本来就是新闻了,“马加爵案主审法官涉嫌故意杀人” 就更是个大新闻。而且这样报道,风险也不高,毕竟确实有法官涉嫌故意杀人被指控了,这个法官确实主审过马加爵案。

当然,绝大部分网友的心里还是明白的,马加爵案主审法官被指控故意杀人,并不代表就是跟马加爵有关。有可能这两件事完全不相干,只是恰巧这个涉嫌犯罪的法官审理过马加爵的案子而已。

不管怎样,不论是谁,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后续情况,大家继续关注吧。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这人最耐人寻味的罪名的掩饰隐瞒,不涉及本人贪腐,他是在为谁窝藏、转移赃物?

他的上线是谁?涉及何种罪状?是大贪巨蠹还是江洋大盗?抑或是金融犯罪的社会成功人士?

知乎用户 一丁​ 发表

用刀杀人,文过饰罪,藏兵于身。名字和罪名相联系,蛮有意思的。

最早是今早看到朋友圈有人讨论,后来自己看了一下原文书,发现这个管辖是 “指定管辖”,那说明这应该是个“有身份” 的人,不至于说是“同名同姓”。

指定管辖说的是,原来的法院不方便审,给别的法院审。像是刀法官在昆明中院刑庭干了这么久,如果他在昆明中院刑庭受审,虽然不至于一定会发生不公平的现象,但总归不太合适。

排除案件传说是杀了情人之外,这个管辖裁定 7 月就做出来了,算上被抓和起诉一连串的时间,能把这个问题藏着这么久还没有新闻出来,保密工作确实不错。但这也说明,文书上网工作,做的更加好了。

不过,如果查询昆明人大常委会的公告,也能看出一些端倪了: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马加爵案主审法官涉故意杀人被公诉,22 年前曾参与审理孙小果案

10 月 21 日,多个渠道证实,**云南省高院指定由玉溪市中院负责审判的被告人刀文兵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其当事者刀文兵就是 2004 年马加爵案的审判长。**此外,从权威渠道获悉,1998 年 2 月,刀文兵曾参与审理了孙小果强奸、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案。

云南高院指定管辖决定书(2020 云刑辖 228 号)显示,云南高院指定玉溪市中院审判由玉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刀文兵一案,所涉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

刀文兵履历
1969 年 7 月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
1991 年 7 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进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
2000 年 10 月被选任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先后历任昆明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昆明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等。

2004 年 2 月,就读于云南大学的马加爵在学校宿舍连杀 4 人,引发全国震惊。彼时,担任昆明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的刀文兵是马加爵的主审法官,于当年 4 月 24 日,马加爵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时,《面对面》记者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此案的主审法官刀文兵。

央视网 2004 年的节目预告还显示,刀文兵,回族,1969 年 7 月生于云南省昆明市。1991 年 7 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进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00 年 10 月被选任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2002 年 1 月被任命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另获悉,今年 6 月 30 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免去了刀文兵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中国日报网

知乎用户 栾雨辰 发表

一个人最难战胜的不是黑暗,而是时间

有多少人还记得《刑警本色》里面有一位帮助主人公战胜黑暗的副局长张平。他的原型就是时任内江公安局市中分局副局长,曾任四川宜宾市公安局局长的魏常平。

然后 2017 年魏常平因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据说举报他的就曾经 “肖文” 的原型。

魏常平案件

什么是刑警本色

关于这一位我很好奇一个大多数案件都是民事案件的法官是如何下决心杀人灭迹的,除非他参与毒品什么的。

知乎用户 庞九林​ 发表

即使杀人,也不能否定他曾经是一个合格的法官,更不能由此否定他对马加爵案件的审判。

虽然不知道什么原因故意杀人,但是,一码归一码,现在是罪犯,过去是法官,不能因为现在杀人了,就否定他过去所做的一切。

一些历史人物的评价,都开始逐步还原历史,比如林彪,虽然后来折戟沉沙,但是,其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巨大功劳不能抹杀。

知乎用户 thinky​ 发表

我想起了一位老师曾经说过话:“无德有才之人对社会危害是最大的。”

虽然尚且不知道这位前法官杀人的原因和枪械来源,但不可否认长期侵淫于刑事审判,更容易接触这些灰色途径。

知乎用户 晴天 发表

案件本身的内容有待进一步的信息公开,但是这里

@猴子老湿

说的法院检察院本身配枪这一点是存疑虑的……

我在某市级检察院,至少我所知道的中院和市级检察院还有它们对应的基层院都没有配枪。法警也没有。

有配枪的都是九十年代的事情了,那个时候乱,抢,盗频发。确实法院和检察院有枪。听老一辈的领导说的。但是当今是确实没有配枪。猴子老师说的这个真实性有待考究。

知乎用户 黑龙马 发表

无论是审判法官,还是办案的警察,其实都是高危群体。

爱听老郭的《蒸骨三验》,这案子里把六扇门的办案人员形容为 “即在公门内,必定好修行”。意思就是公人的工作决定着老百姓的生死命运,衙门口的人想干好事积德非常容易(可惜现代人“积德” 的概念几乎已经没有了)。

反过来也一样,衙门口的人要搂钱干坏事,机会比一般人要多得多,甚至金钱美女的诱惑时时向你招手,堕落也非常容易。

用他们行内的话,叫 “一脚门里,一脚门外”。这个“门” 就指看守所或监狱的大门。

对某些胆子大手里虽有执法权但不敬畏法律不拿法律当回事的人,每天过的日子就是横跨在这个 “门” 口,一只脚跨进去了就认倒霉,没跨进去就捡便宜。

看看近期国家对内整治的清理,是不是能把这部分人都清出来,还老百姓一个相对干净的司法环境吗,拭目以待中。

知乎用户 邓学平律师​ 发表

马加爵是遥远而又清晰的记忆。案件发生时,我正在读大学,一时间似乎校园里都弥漫着紧张气氛。

如今主审马加爵的法官也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确实有些讽刺。不知两人泉下相遇,会作何谈?

马加爵案更引人关注的是心理健康和人际关系等私域话题,而刀文兵案还牵涉到司法腐败等公共议题。

如同湖北高院副院长自杀,刀文兵被控杀人,也留给公众一堆的疑问,连带引发公众对他们过往所办理案件的质疑。

借助互联网的勃兴,有些律师选择在网络上为案件发声,借助舆论监督司法。但近年来限制律师发声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有些律师因为网络发帖被律协处分或行政处罚,而这些案件究竟有无问题则少人关心。毕竟一切得以法院判决为准。

没有舆论的力量,不仅司法公正不可寻求,而且司法公信也无法确立。不能面对和经受质疑,司法的权威难以在民众心中生根。

刀文兵的具体案情,公众还不知晓。这个案件的罪名令人惊悚,但并不涉密。判决书不公开发布理由并不充分。

我关心的是,纪检监察部门有无介入调查。在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枪的背后,有无利用手中职权贪赃枉法。至少,这个线索不应轻易放过。

知乎用户 王不容 发表

没啥值得关注的,不提马加爵三个字就是一个普通的公职人员犯法的案件。

马加爵案件也翻不了,马加爵杀的是舍友,这个法官也不可能去杀马加爵的舍友然后嫁祸给马,不存在什么隐情。

知乎用户 明狱 发表

没必要特意提马加爵,马加爵的案子翻不了,节奏不是这么带的。

知乎用户 与同法律 发表

马加爵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量刑适当,没有问题。

法官犯案,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不枉不纵,也没有问题。

要证明,也只能证明现在的中国是依法治国的现代国家。

知乎用户 404NotFound 发表

老标题党了,无关的两件事,为了蹭热度强行拼在一起,玩弄观众感情有意思吗?

鱼,马,值?

知乎用户 雨打尘 发表

魔幻的现实。

马加爵和这个法官联系起来只是偶然,本身不说明任何问题。但这会让这条新闻热度更高,使得任何人对此事件的猜想都会放大。

这件事反应的问题是,一个法官,法律的至高决策者,竟然需要通过杀人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不仅反应出这位法官自身利益的复杂,也反应了他对处理利益纠葛所采取的态度与法官这个职业相差甚远。这是对法律的极端藐视。

谁能想到法官藐视法律甚至于犯法呢?相反的 df 都知道不能 xd 呢。

这对这位法官是个例,但因为他职业的特殊性,必然会对我国法律的权威性,正义性,公正性造成损害,而和当年的热点新闻扯上关系,只会让这种损害放大。

希望能采取有效措施进化我国法律环境,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知乎用户 不知鸟 发表

说点儿我刚在快手看到的现象吧。

打虎武松涉嫌杀人,证据确凿被发配。

甲: 我就说他打的老虎不吃人。

乙: 那是一只善良的老虎,不是逼急了怎么可能吃人呢?

丙: 老虎太冤枉了,我就没看见它吃人!

丁: 那个…… 武松杀的好像是西门庆跟潘金莲还有王婆,和老虎好像没什么关系……

知乎用户 脚轻头重​ 发表

关键词:主审法官;指定管辖。

已经在其他平台看到有人说「天道好轮回」……

某平台截图

但愿知乎不会有这种声音……

被告人是某命案的主审法官没错,但是如今并没有证据显示这起案件和之前的命案有什么关联,所以现在没必要说什么轮回报应。


指定管辖则是上级法院通过裁定的形式将案件指定给下级法院管辖。

比如说,某个案子涉及地方利益,几个地方法院抢着立案,那就需要上级法院来指定一个法院管辖。

再比如说,行政区划发生变动或者界限不明,导致案件的管辖权不明,也需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以上两种情况,都可以被视为管辖权不明。

而受到公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情况,一般是因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为法律或者事实原因,不适合审理该案,需要上级法院另行指定。

这种情况并非管辖权不明,而是因为原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需要回避,或者出现了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适宜继续行驶管辖权,所以才需要指定管辖。

本案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即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


至于具体的案情,目前没有公开可信的结论作为判断依据,还需要等待法院进一步查明事实。

知乎用户 孙健律师​ 发表

一早就在微信群中看到这个消息,有点震惊也有点意外。

根据(2020)云刑辖 228 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是以刀文兵涉嫌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指定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事实上,此前也有某法院法官故意杀人的情况,即河北衡水安平法院原院长李文辉被开除公职,杀害情妇并分尸。

http://m.mnw.cn/news/china/744048.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本案中,从起诉罪名中看出,刀某除故意杀人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外,还有重要的一个罪名:非法持有弹药罪

1、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现状

虽然**我国是一个全面禁止个人非法持有枪械的国家,法律上严禁任何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但是,司法实务中很多落马的官员,被移送起诉的时候,都涉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诸如:

西藏交通厅原副厅长王锦河被双开:泄露国家秘密,非法持弹药
西藏纪检监察网 9 月 25 日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锦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违规多占公房;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在驻村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泄露国家秘密;非法持有弹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工程计量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西藏纪检监察网)
楚雄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许洋被双开
2019 年 12 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调查。2020 年 5 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许洋还私藏并阅读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在明知非法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以私藏、接受朋友赠送等方式,先后将枪支、弹药私自存放于宿舍和家中……

2、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司法认定

既然原法官、原公安等犯罪人员都涉嫌持有枪支弹药,那么,是不是任何法官都能持有枪支弹药呢,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违法持有枪支弹药呢?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弹药,即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以下情形属于非法持有:

**(1)非法替他人保管枪支、弹药的行为,**属于非法持有;

(2)非法私藏属于非法持有**;**

**(3)接受枪支、弹药质押进而实际占有或者控制枪支的,**也属于非法持有。

法律上对枪支、弹药的来源没有限制,如他人赠与的、自己拾得的,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但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应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这里的 “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失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这里的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以及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还有各种民用的狩猎用枪等。

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追诉标准

在了解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后,那么是不是只要违法持有就一定立案追诉呢,具体对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呢: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 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所以,回到刀某杀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刀某的杀人动机、作案工具以及枪支来源、枪支使用等问题,有待于官方公布细节。

知乎用户 今宵幽梦寒 发表

这是扫黑扫到中院去了么?这么奇葩的事情竟然不火,说明了人民群众的普法工作还没做到位啊

知乎用户 陆六六​ 发表

怀着吃瓜的心情,我上裁判文书网搜了一下

原来不是判决书,而是一个指定管辖决定书

嗯… 就这?

指定管辖而已啊 = =

这个指定管辖决定书在六月三十日

发布日期是 7 月 7 日

因此,一切的消息都还不确切,现在能查询到的,这个仅仅是一个指定管辖的决定书。

也就是说:现在不过是确定了,案子归哪儿管的问题。其他的细节,都不确定

嗯 就这 = =

那么,什么是指定管辖呢?

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审判权,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某一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是一个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规定:

“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同一规则,第十八条规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由此可见,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的上级机关都有权指定管辖,从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刑事诉讼指定管辖呈现分布各个诉讼阶段、多元主体、情况复杂的局面。

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本次属于司法阶段的指定管辖(公诉案件)也就是审判中的指定管辖

也就是说,法院在行使审判职权时,对受理的公诉案件有管辖争议或者有特殊情况时而进行的指定管辖。

但是此处适用指定管辖,考虑到当事人曾经的职务特殊性,从保护当事人、公平审理案件的原则出发,是非常合理的。

很多细节还不确定,静观事变吧。

知乎用户 小寅狼星 发表

法官杀人就说法官杀人,非得提和这个案件没有关系的马加爵干什么。弄的我以为模因病毒感染了一样……

知乎用户 神鸡妙蒜 发表

这事本身有多少内幕还不得而知,但是综合多年来有关云南司法界的诸多负面消息:孙小果案、李心草案、躲猫猫事件,如今再加上法官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见云南司法界的问题不是一般的大,急需一场彻底的整风运动。

知乎用户 宫商角 发表

除非马加爵是被冤枉的,否则这则新闻和马加爵有何关系?

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如果不蹭上热点,为什么就永远无法暴露在阳光下?

知乎用户 新华每日电讯​ 发表

由法官到杀人嫌犯,这样颠覆性的变化,足以让人惊掉眼球;现实的讽刺,值得深刻反思。任何人如果让私心贪欲占据上风、荣辱观发生错位、价值观出现偏差,都可能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不过,给刀文兵打上 “马加爵案主审法官” 的标签,以此来吸引眼球,有不妥之处。不容否认,马加爵案曾家喻户晓、轰动一时。2004 年 2 月,因为打牌产生口角,云南大学马加爵三天锤杀宿舍四人,案情震惊全国。

一个犯了罪的法官,恰好审理过马加爵的案子,此次涉案也与马加爵案没有任何关系,一定要加上马加爵案的前缀吗?

刀文兵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必须依照法律,你违背了法律你就不是法官。” 一言成谶。现如今,一位曾经的法官,却因涉嫌故意杀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等多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足见其这些年蔑视法制建设的程度之深,虽然身居法官之职,却丝毫没有敬畏法律之心,知法不守法,知法仍犯法,视社会公平正义于无物。

该被送上刑事审判庭和道德法庭的,是这位嫌犯本身,和其曾经审理的案件无关。时过境迁,再将马加爵案拿出来说事,也可能伤及案件当事人家属的情感。

知乎用户 称孤道寡 发表

咳咳,据闻,刀是和他情妇相约自杀的… 结果两人跑到楼顶准备跳楼,刀把女的推下楼,自己没跳…

为啥相约自杀呢?据昆明同事说,该情妇是法院的一个副处长,是刀的情妇,但同时也是云南司法厅副厅长赵立功的情妇…

刀为了和该女子结婚,不惜和原配离婚,没想到赵立功违纪违法落马了,与赵纠缠不清的各路人马惶惶不可终日,刀和该女子遂相约自杀…

寡人为啥觉得剧情这么喜感?

知乎用户 糖份不足待充值 发表

估计大家比较陌生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06 年 6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原《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进行了修改。**2007 年 5 月 11 日,根据《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了出台了《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 “明知是盗窃、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 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罪名。2007 年 11 月 6 日,“两高” 正式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1998 年 2 月,刀文兵参与审理了孙小果强奸、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案;2019 年刀文兵因涉黑、职务犯罪等案后归案,于 2020 年 6 月被玉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严防灯下黑,的确是一个警示啊,曾有执法局的同事一周前还在跟我开玩笑说自己被纪委叫去谈话了,一周后就因为涉黑涉恶被带走了。

知乎用户 机智小伙谷晓得 发表

马加爵,药家鑫,林森浩: 欢迎刀法官加入故意杀人群,给刀法官端啤酒 !

法官枪杀论胆量论勇气这故意杀人第一把交椅非您莫属!

马: 您为什么不用锤子我建议您下次用锤子!稳准狠!真的。

药: 我的经验是记得补刀!

林: 其实投放危险物质挺有技术含量的!大哥,枪杀太血腥了,大哥下次可以考虑下!

刀:过去我都是写死人。


加爵用锤,文兵用枪。唯独缺少了刀笔吏精神。

至于说值得关注,枪支来源算一个吧。另外热心忠肠的我也值得被关注。

知乎用户 套路 发表

先说明,该案件是法官出问题了,和马加爵没有关系,也就是执法的人出了问题,执法人不守法的问题。

唉,最近各种反转。

前阵子湖南某学校操场老师案件,全国都闹得沸沸扬扬。

结果案件检查人员爆出了事情。

想到《大明王朝 1566》里面清浊之辫。这是困扰社会治理永远绕不开的问题。

只要有管理,就会有管与被管的问题,也有管不了,管不到的问题。

这不单单是靠人管人就能解决的,人总有私心,不能标榜所有人都大公无私。

而又存在一个问题,一旦出现《大宋提刑官》里宋慈发现刁某手里收集的所有 “把柄” 的时候,最后结果是否都是一把火了结?

读书少,看不懂社会学,人类学,法学里面深奥难懂的案例。智慧有限,也不知道这些案例是否能普遍运用在整个庞大社会中。

2020 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因为高歌猛进的 “好日子” 已经陷入了瓶颈,可见的未来也许会勒紧裤腰带,少了快乐,会让更多的恐惧放大。

过去的日子太阳天天升起,我们载歌载舞,那是因为我们丰衣足食。是否有一天升起的太阳还是那个太阳,暴露在阳光之下的却是恐慌?

知乎用户 了无生意 发表

法官刀文兵是主要,曾任马加爵案法官只应该是一个补充说明。

然而标题第一是马加爵,随后才是法官刀文兵。

现在的媒体,呵呵。

知乎用户 技术很到位 发表

不知道新闻原作者是什么目的,不论这个法官是否犯罪,只要他在马案中没有枉法舞弊,那就没必要用这么个标题!你可以在报道中提及法官的经历,但是用马案做标题,无非就是想搏个眼球而已。

知乎用户 JOJOBEAUTY 发表

吓我一跳,刚看新闻弹出乍一看以为是马加爵被提起公诉,心想这么多年还没判啊

知乎用户 一筐猪 发表

提高效率,当天审,当天判,当场执行

知乎用户 神秘海域 发表

看了一下已有的回答,发现大部分人都对标题提到了马加爵案表达了不同程度的反感,有人说媒体蹭热度的,有说会误导他人,让人感觉马加爵案会反转的,有说法官杀人和马加爵案没有关联,不应该特意提及的。

但我觉得这个题目起得好,因为作为一个法官,特别是审过马加爵案这种大案的法官,到头来自己也因为涉嫌杀人被捕,此事本身就是一个莫大的讽刺!自然应该让更多人知道,就算不起这样的标题,此人曾经审理马加爵案的经历也一定会被细心者挖掘出来,两件事被人拿在一起对比只是个时间问题,所以此事要怪就怪法官自己,不会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处理纠纷,反而知法犯法,不知日后他在法庭上听别人宣读自己的判决书时,心里会是什么样的想法。

还有一些人说什么深渊不深渊,恶龙不恶龙的,有点把锅甩到其他犯罪者头上之嫌,我觉得大可不必,凡经他审判过的犯人,我相信都已经伏法,为自己的行为和过错付出了代价,没人比他更懂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只能说是他自己藐视法律,怨不得别人,犯错要认,挨打站稳,长期接触犯罪不是他自己犯法的理由。

知乎用户 MoeroHoro 发表

大逆转裁判 2!巧舟大大诚不欺我!

知乎用户 豆沙包 发表

去云南丽江玩过,和本地人喝酒聊过很多八卦。所以,对云南这类知法犯法的事情,不感觉奇怪。说到马加爵,刀文兵何尝不是另外一个马加爵。贫穷剥夺了人的世界观,那种自卑透进了骨子里,无论你多成功,仍然难以忘记贫穷带来的记忆。整个云南就是这样一个土壤,而法官这样一个翻云覆雨的位置,穷人,很难逃得开财富的诱惑。没有人想杀人,小时候都很可爱,学着文明与正义长大的,可是,社会是现实的,吃、穿、结婚、生子…… 面对诱惑,总以为自己是例外,但是拿了黑钱,没有回头路了,只能出卖、掩盖罪行、行贿、再次受贿、甚至杀人灭口。说起对杀人灭口最有研究的,刑事法官绝对是职业的。

知乎用户 欢乐马 发表

知乎用户 精神心理何日辉​ 发表

【马加爵案主审法官涉故意杀人案,背后可能是侥幸心理作祟】

16 年前曾经轰动全国的 “马加爵案” 的主审法官刀文兵,却站在了被告席里,据报道 22 年前他还曾参与审理孙小果案。

从专业角度来看,刀文兵作为法官,审理案件是很专业,也很敬业的,两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案件的公平判决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显示其专业能力非常强。

如今他却犯下死罪,让人错愕不已。很多人会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他会知法犯法?

从精神心理学角度来看,我认为可能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第一,因为职业关系,刀文兵了解法律存在的一些漏洞,而且具有强烈的反侦察意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他犯法的侥幸心理。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强烈的反侦察意识让他有自信逃脱法律制裁,甚至不排除有自负心理。

第二,不排除刀文兵三观已经发生扭曲,涉及到利益、纠纷等问题,也可能涉及到生命安全时,而采取极端犯罪行为。

作为一般人在受到外界极大威胁时,多数会退让或妥协,惹不起咱躲得起,但是作为一个熟悉司法体系的法官,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可能会有强烈的愤怒,因为在内心深处,可能感觉对方的行为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亵渎,进而产生报复心理,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时,自己的专业和反侦察能力又助长了自己逃脱法律的侥幸心理。从他的角度来看,也许开始的他自信地认为犯罪后的处境是自己可控的,但事情的发展超过了他的想象,最后被曝光逮捕。

综合以上两个可能的原因,刀文兵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从这个角度来说,公检法系统的从业人员,我们既要尊重认可他们的专业性,但是同时又要提醒他们,现在是法治社会,而且在互联网时代,更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为司法从业者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三观要正,做人做事坦坦荡荡,遵纪守法,才能给公众作出良好的示范作用,才不至于最后晚节不保。

知乎用户 Cloustar​ 发表

标题真的是在蹭” 马加爵 “案的热度,建议修改。
这个问题我有以下联想
1、云南是我国对抗毒品的一线,同时也意味着肯定存在大量暗地里的利益流动。作为司法系统的一员,肯定是当地涉黑势力寻找保护伞的重点目标,不知此案是否与毒品相关。

2、刀文兵罪名中【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感觉是互相关联的,静待官方披露的详细案情。

3、昆明市人大常委的通告里免去了司法系统内共 8 人的职务,是否也与本案相关?
4、刀文兵这个名字,联想到 “妄动刀兵”,“刀兵之灾” 真的不太好。
5、《沉默的真相》热播,让此类问题更多被大众关注,真的挺好的,看剧的时候觉得黑暗好像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各位司法系统的朋友,程序上的真相和正义在你们手中,希望你们能成为大家的光。
6、看一个曾经善良正义的人被污染有种悲剧感,不论《人民的名义》中曾经的特警战斗英雄祁同伟,还是《沉默的真相》曾尽职尽责的刑警大队长李建国,到今天的刀文兵,也希望大家能记得他们曾经的样子。

知乎用户 瓜不甜 发表

一个贪污犯罪的主审法官进去了,当然会引起对他所判决案件合理性、合法性及正当性的不信任。这就好像学术大佬造假,那他之前的研究成果会被质疑、拿出来讨论也是理所应当的。。。

知乎用户 呼噜小妹 发表

说句实在话,这位法官出名还是得益于马加爵,和他本人的业务能力有多大的关系呢?

知乎用户 中国新闻周刊​ 发表

昆明中院回应 “马加爵案主审法官杀人”

2020 年 10 月 21 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昆明一法官刀文兵涉嫌故意杀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等多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案嫌疑人刀文兵,曾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并先后历任昆明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昆明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等。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曾主审马加爵案。

对此,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刀文兵涉案被带走时 “在任内,是我们院的人。”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有网友爆料称,刀文兵被带走的原因是涉嫌杀害情妇。

对此,昆明中院回应称:“本案由省高院指定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该案还在审判过程中,案情的相关情况我们这边也不太了解”。

转自《封面新闻》

知乎用户 修离 发表

马加爵是什么人?

因为一次口角,能接连把四个人砸碎,塞柜子里:

邵瑞杰:马加爵最好的朋友,因为打牌时对他恶语伤人,被杀。

唐学李:暂时借住在宿舍,那两天总是在宿舍睡觉,妨碍了他的杀人计划,被杀。

龚博:因为过生日没请他,而邵瑞杰又说:“就是因为你人品不好,所以龚博过生日都没叫你。” 因而被他怀恨,被杀。

杨开红:撞见他的杀人现场,被杀。

犯下滔天大罪的马加爵之后接触最多的人,就是刀文兵。

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凝视着你。

1998 年 2 月,刀文兵参与审理了孙小果强奸、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案;2019 年刀文兵因涉黑、职务犯罪等案后归案,于 2020 年 6 月被玉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维护正义的法官,能判决罪犯的生死的法律化身,同时也是杀人的恶魔。

故意杀人,非法持枪,隐瞒犯罪所得,这后面藏着一个超级大瓜。

知乎用户 牛猫数据 发表

这种标题不过是增加点击量而已。

关键词 “马加爵” 这是个老话题,除了现在 00 后,估计很多人都有所耳闻。

“法官杀人”,这个也是新媒体传播一种标题党方式,就是超乎常规。

法官也分好坏,坏的犯罪也是有的,不过应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至于跟 “马加爵” 能有什么关系,这都 20 多年过去了

我倒是希望看到有人能翻出这个法官,过往审判记录

别冤枉了好人~~~

知乎用户 杰洛特 发表

庭下的是杀人犯,庭上的也是杀人犯

爱会传递下去

知乎用户 林曼七 发表

好个贴切的名字,概括一生。先是刀笔吏,以一纸文状判处马加爵得以闻名,最终自己也犯在刀兵上

知乎用户 例不虚发探花郎 发表

普通刑事案件而已,犯罪人知法犯法罢了。

嗯这样的答案太普通,肯定没人点赞。

那就要从当年加爵 · 马临刑前的咒怨说起了:“我在地狱,候君等早至” 即将要被剥夺生命的凶顽没有一丝忏悔没有一丝悔恨对着镜头笑了起来……

To be continued

知乎用户 小蛮头 发表

在案件没有进一步权威消息前,保持理性观望态度。。。即使这个法官构成犯罪了,跟马加爵有啥关系,不过是他曾经审判的一个案子而已。

而且当时马加爵的案子涉及公安、检察院、合议庭三位法官呢,又不是他一个人能左右的。。。

知乎用户 僵老师 发表

谁能告诉我,这跟马加爵有个啥关系?

知乎用户 流萤 发表

看到马加爵的热搜我还在想

人去了这么多年还能搞出事情来?

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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