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争论中,各方如此简明的事实道理,怎么对方就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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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翻电SPECIAL37期的姊妹节目,内容都是关于我们如何换个视角看待今天焦灼的互联网伦理争执,SPECIAL节目专注在谈论这种争论的“面相”,而这篇文章专注于考察争论中各方引述的道理,尤其是道理的简单。

FOREWORD 根深蒂固的“简明

面对一个对错的伦理判断,一个人该如何有把握,他所依据的道理是站得住脚的?

昨天的节目刚发布,评论区就出现了“没那么复杂,说白了…”的总结,看来我们还真是有一种根深蒂固的“简明道理”冲动。

因此问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就是面对网络的纷争,不会有任何一方认为自己是没有道理的,任何一方都认为自己道理在握。而你让他们讲,他们也讲得出来,就像是以下的例子。

清华学姐事件,痛斥这个女生,表示决不原谅的,说道“人不该冤枉他人。”难道不是么?

江歌案中,决定一直咒骂侮辱刘某的,说道“人不该恩将仇报。”难道不是么?

前两天,王一博粉丝在豆瓣养号,遭到图书编辑和豆瓣网友的一致声讨,说道“在给作品打分前阅读过这个作品,是基本尊重。”难道不是么?

网上两个人骂起来了,你去劝说,别骂人啊,好好说话,对方说道“他骂我在先的,我不可以骂回去吗?”难道不是么?

这还让我想起那个经典而讽刺的笑谈。

一个无赖路上与人争执,对方实在禁不起他的纠缠,悻悻得撂下一句国骂,这个无赖立马起劲儿了,认为自己获得了道理,说道“你干什么都行,你不能骂我母亲,我就没有骂你母亲。”难道不是么?

我要下个大胆的判断,我们现在所遭遇的百口莫辩,乌烟瘴气的网络环境,甚至是社会困境,就是因为上面这些“难道不是么?”的真理。

所以,道理是怎么站得住脚的,我们该如何在争论中援引道理呢?

PART ONE 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没那么简单“

人不该冤枉他人”,这是有道理的吗?当然,这句话的道理,根本就蕴含在文字之中,“冤枉”指无辜的人有罪。所以“人不该冤枉他人”这句话可以翻译为:人不该说没有罪的人有罪。这个简直是一句废话。形同“人不该滥杀无辜”,可以翻译为:人不该杀不该杀的人。

这简直是常识性的,水晶般明确的正义观念。但很可惜,现实不是水晶般清澈的。

我们不必纠结如何证明冤枉,如何证明无辜。试想,难道没有一个场景,我们能够接受冤枉他人吗?

当然有,假设我与另外六人突然被人掳去,俘虏我们的人坚信我们七人中有人杀了他的孩子,并且丝毫不容辩驳。他给我们半个小时时间,找出杀人凶手交给他,不然就杀掉我们所有七人。如果我们能够确定凶手不在我们之中,看来冤枉一人不可避免了。似乎这个时候最勇敢的人会主动让大家冤枉自己。

你可能会觉得这是个极端的特例,特例是不足以为凭的,这个问题我们之后再说。

在各国的历史中,都有这样的时期,当整个社会达成共识,问题足够严重,环境足够凶险,直到我们以运动式的方法来清缴坏人时。每个人都放宽了对“冤枉”的敏感,”宁可错抓,不可放过“这样的表述被更多地提及。这可不是特例了,而是一再发生的事。

我再举一个例子,“不可在公共场合吸烟”,这是文明的底限吗?你能想象在一个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容忍人在公共场合吸烟呢?答案是非常多。

假设现在身处殡仪馆,一位刚刚经历丧子之痛的父亲,大哭后郁闷地吸烟啜泣,即便你平时对烟味及其过敏,且必须站在他身边,我想现在也忍了吧。

当然最寻常发生的是在餐厅,旁边一桌人欢声笑语,酒过三巡,总有人会开始抽起烟来。你若唤老板前来,老板大多数时候不会前去制止,而是好言相劝,送你一瓶饮料,或者适当减免餐费让你接受。不是老板公德心差,是老板更会做人。

刚刚声讨完王一博粉丝不看书就给书评分,扰乱豆瓣打分秩序,破坏了“评价作品必须先看作品”之真诚的豆瓣网友。几天后就因为林更新新剧评分不高怒骂豆瓣网友,被更多人在没看的情况下报复性打一星,大家现在又觉得可以不看作品就评分了。当然之前为毕志飞的作品《逐梦演艺圈》打分时,大家也是不看就刷一星,其实谁也不会觉得这有多大的问题。

这些是特例吗?怎么特例这么多?日常生活中,网络上的纠纷,有几次是有人痛痛快快认错,而非各执一词辩来辩去的?

我举所有这些例子,无非就是想说明,一个人站在自己的视角讲圆一个道理,如我站在饭店,指着一群人说“反正有规定,室内场所就是不能吸烟”,并认为,此言一出,至少在道理上,我就获得了无瑕疵的胜利,只能说明想得太浅薄了。

“人不该冤枉他人”,“人不该恩将仇报”,“人不能撒谎”,“评价作品必须先看作品”,“室内场所不能吸烟”,这些当然都有道理。但如果你认为其中的道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可以适用于任何场合,面对任何问题,那你就想得太简单了。

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开始。

PART TWO 放弃对终极解释的迷信

所以是大家脑力不够,导致自己想问题过于简单吗?我想不是的。

春节期间,年轻人在沙发上捧着手机,自顾自地玩着。父母过来埋怨说,“你也太不尊重人了吧,都不和大家说说话。”节庆期间,人们应该互相交流,嘘寒问暖,这当然是个道理。

我想很多人立马就可以想出这里的“具体情境”:我和你们有什么好聊的,一聊你们就催婚,就否定我,没什么共同语言,就别强迫聊天了。

一下子,他就想出了节庆中人该互相交流的教条之处,以具体的情境为自己辩护。这样的辩护太多了,人在世界上活了二三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怎么可能没学会用”具体情境“来对抗”道理的教条“呢?

最简单的解释当然是人总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视角,道理偏向他他就选道理,没有道理可用就用具体情境。这样讲也许和真实情况有贴近之处,不过对我们继续理解这个问题却没有什么帮助,至多落得一个”人都是自利的“,就结束了。

不过倒可以从这里开始,为什么需要停留在“人都是自利的”,我特别想强调这个“都是”的用法,我们特别想说“人都是”,“资本家都是”,“国家都是”这样的用法。

在用道理辨别正误这个问题上,我们有一种执念,相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才是最有说服力的,也就是说一个道理需要有“普遍性”,这个道理说出口才掷地有声,更精确地说,才解释到头,也就是这句话是一切道理的终点,如果一切道理的终点都站在我这边了,似乎对方就再没有继续反驳的可能。

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是有逻辑学上的语义完备性的,甚至今天被衍生为“己所欲,亦勿施于人。”的道理。这样的道理就像“人不该冤枉他人”,“人不该恩将仇报”,“人不该滥杀无辜”和“对作品打分(评价)前,要先看这个作品。”一样,有“爸爸是男人”一样的语义完备性的。

这样纯逻辑上的完备性给我们一种道理无懈可击,已经是一个终极解释的错觉,而引述此道理的人,也就认为自己的立场得到了一种终极的辩护。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就把这个叫做“哲学病”,崇拜语义性的终极解释的哲学病。

而真实生活确实不是编织在逻辑里的,就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举例,这当然不是放之四海的终极道理。所有刑事惩罚,从死刑到监禁,都不是我们所欲的,但是依然有足够的道理施于人。父母老师逼着孩子写作业,写作业这个事情也是谁都不所欲的,但是依然可以施于人。

因此,如果说到这里,我们就要遏制一种冲动,就是编织一套“完备说辞”,并认为这个完备说辞已经充分且终极地支持了我自己的立场的冲动。例如就王一博粉丝在豆瓣养号这件事,我和很多豆瓣网友起了些分歧,指出了大家经常不看作品,就去给很多东西打一星的反例。立马有一位豆友给他们的评分Golden Rule打了个补丁,就是说“给作品打分可以不看作品,但必须是和作品本身有关的原因,而不能为了以后为A作品打分就现在给B作品打分。”

这是个完美的补充吗?成为了新的完备的道理?当然不是,A作品的作者号召大家给豆瓣APP打一星,所以豆瓣网友报复性地给他的作品打一星,算是”和作品本身有关“吗?还经常出现我们太想A作品是历史最低分了,因此我们给原来历史最低分的B作品刷五星,让他的评分提高,这又是不是”和作品本身有关“呢?

问题就出在我们认为有水晶般清澈,像是语义一般清澈的“和作品本身有关”。在现实中,这条线一定是模糊的,因此我们最好在这里放下对”终极道理“的迷信。终极解释不存在,也不总是有用。

PART THREE “具体情境”的丰富世界

就像我们认为有水晶般清澈的”滥杀无辜“,实际上没有,谁无辜啊?怎么算是滥杀呢?同理,“我这是为你好”,怎么才算是为对方好呢?

请注意,我这里还不是要说“不可滥杀无辜”,或者“不可冤枉他人”这些话毫无道理,我也当然认可“为一个作品打分前,要先看过这个作品”的道理,这些都是基础信念,当然这些都是对的,是不必说的默认规则。

但默认规则只是出发点,而不是终点,事态竟然完全符合默认规则,才是例外。尤其在我们今天面对的问题上,就是当我们就具体的一件事,其做法,伦理的对错产生分歧和争执时,我非常怀疑援引这些”终极解释“能够有什么价值。就像我们都知道若不是正当防卫,人不可以伤害他人性命。但是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和张扣扣案就这样发生了,现在网上又铺天盖地地认为于欢就是一个老赖,他的处境是“欠钱不还反伤人”,他的轻判是舆论阻碍司法公正。面对这些终极解释,你要援引什么终极解释与其对抗呢?

我们再次回到一个餐厅,包厢里烟雾缭绕,人声鼎沸,外面一桌人被呛地难受。这时一般最有用的,不是你去厉声指责“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即使你这么说,对方说,我们是一帮老战友,二十多年没见了,今天特别高兴,还希望你包涵。这个具体情境放在你面前,你还能说什么呢?

但如果一位女士上前,说自己刚刚怀孕,可能无法吸太多二手烟,希望对方能够在自己用完餐后抽。面对这个具体情境,这些老战友又能说什么呢?当然,你也能想出即便孕妇在场,我们也没有理由阻止他人吸烟的“具体情境”。

我想读到这里的诸位,可能也发现,我这个人还挺会举例子的,能够构想出超出字面道理的反例。这是因为我认为具体的分歧,只能求诸“具体情境”之理,能在具体情境上探讨,才是把问题推进一步的方法。

例如最近弦子诉朱军的案件中,很多捍卫朱军者认为,判决未下,就如此支持原告,批判被告,不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很多反对者直接说,这是民事判决,不适用刑事判决的“无罪推定”。这是一个漂亮的反驳吗?这是用教条反驳教条,双方当然都失去了真正“具体情境”的焦点,即司法程序对于一个体制内公众人物是否可以公正审判的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只能是自说自话。这也许就是现在网络上大家自说自话的原因,因为彼此都将事态收敛到了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上,而都自认为自己的立场已经得到了这个真理充分的支撑,那就什么也听不进去了。

但“具体情境”才是真正具有可能性的地带,在清华学姐的事件中,比起“不能冤枉他人”,高校女生真实面对校内性侵的紧张处境是否真实是一个具有各种细节和可能性的情境;江歌案中,比起“江歌为刘鑫而死”,刘鑫在事件前后面临的具体压力,才是一个具有各种细节和可能性的情境;王一博粉丝在豆瓣养号,比起“不阅读不能评论”和“饭圈侵占一切”,如同之前的一篇有关“豆瓣鹅组”的文章,我们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是如何发明这些概念,并操作一种“品格鄙视”的,才是具有具体情境的问题。

在这里,就不再是道理和道理的争执,而是具体情境和具体情境的争论。用最复杂的王一博粉丝豆瓣养号举例,粉丝群体本是为了给自己偶像的作品打高分,但无奈豆瓣有打分权重计算,需要有一定用户行为的评分评论,才能计算其分数,因此才产生养号的行为。带着这样的目的,为书籍条目刷一些毫无营养的短评,实际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他人的体验呢?这和附庸风雅地为自己标注一些小众电影书籍的评分,或者因为报复而给一些作品打低分,都是同样不可饶恕的行为吗?在一个非专业评分,而是普通用户评分的机制下,豆瓣到底怎么能保证评分的公正性呢?到底是饭圈文化是这种竞争的始作俑者,还是基于一部作品打分的攻伐是始作俑者呢?毕竟在与粉丝群体毫无关系的一些电影,如《战狼》、《小丑》等评分上,也爆发过因为评分的大规模争论和网暴。还有很多条目,因为忌惮这样的评分争议而直接关闭了评分的功能。

我想比起一再强调和重复那些终极道理,对这些“具体情境”的讨论,才是重要的事情吧。

PARTFOUR 道理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

写到这里,我想是会有人认为,这一切都想得太复杂了,既然规定说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就禁止吸烟,没有例外。大家都遵守这个规定就好,所有这些延伸的“具体情境”都是没必要的。甚至认为,引发出这些所谓的“具体情境”,就是要为了一些错误找借口洗白。

在日常争论和网络争论中,很多人也是这个态度,因为教条规则对他有利,就阻断一切其他的可能,“认死理儿”。正如清华学姐事件中,很多男性主张“就事论事”,这件事就是一个人冤枉另一个人,冤枉他人就是不应该,扯别的干嘛?

谁都知道,这些终极解释的一再重复,从未弥合分歧,增进理解,而我们难以遏制的彼此仇视与“人与人之间无法互相理解”,很多正是来自于这样简单道理的重复。我们不禁好奇,我们都是终极解释的受害者,终极解释没有让我们赢过,没有让我们互相理解,没有让我们的矛盾消除,为何我们从不停止玩这些游戏呢?

这个重复说话的游戏之所以好玩,就在于我们对终极解释哲学病式的盲信,让我们混淆了处境,我们认为双方都已经触及了解释的终极,没有任何例外和疑惑的真理处,但双方丝毫也接受不了对方的这套终极解释。我们就大着胆子说,人与人没有理解的可能。并把论理的游戏,改造为声量的游戏,一群人不断重复刷着一句话,就是最近大家热衷的对“舆论阵地”的争夺。

当然,网络上海量舆论彼此可见,让这个“舆论阵地”的实在显得更加真实,可能也正是如此,大家才对“饭圈”的入侵忧心忡忡。人们误以为道理是简单的,困难的是赢得舆论阵地的争夺战。却没有意识到,现在大家嘴里重复的那个道理才是单薄的,困难的在于还原“具体情境”,不是说“具体情境”是个更好的武器,可以更好的说服人,赢得竞争。而是进入“具体情境”你才获得接近问题的视角。

回到最初的一个例子,“他骂我在先,我不能骂回去么?”你能想到什么样的“具体情境”在这个情境之下,即便别人骂我们,我也不应该骂回去。答案是非常多,在不可胜数的情况下,都不应该骂回去,例如回骂会被旁观者视为同样的粗鲁,例如是被教育者在辱骂教育者,例如循环咒骂会升级矛盾,升级矛盾的代价你不喜欢,例如你还希望维持辱骂者与你的关系,而骂回去会导致关系破裂,例如改变辱骂者才是解决问题的必要途径等等。多到我认为甚至应该问,在什么样偶然的情况下,我们竟然应该在其他人骂我们时回骂回去。

这就是我说的,不是“具体情境”是个更好的武器,而是思考到“具体处境”,很多从未被意识到的问题才呈现出来。那个自以为水晶般清晰的世界不过是一个最狭隘的滤镜,道理的复杂,都在“具体处境”中。

舆论阵地的争夺才是无聊的,难的永远在道理。如果你认为道理简单,那只能说明你想得太简单。

END 不做相对主义也不做混蛋

回到最初的问题,一个人该如何有把握,他现在作出判断所依据的道理是站得住脚的?人应该没有这个把握。但他依然可以将自己的视角,也就是自己对“具体情境”的认识提出来,作为与他人沟通的工具。

这里我们完全没有要进入相对主义,认为只要有个“具体情境”,任何道理就都有了合理的支撑,成为了一些平均的意见。例如清华学姐事件后,很多男性抱怨道,因为#me too运动的高压。现在在公共场合非常小心,在比较拥挤的情况下,生怕碰到旁边的女性,也不敢持续盯着女性看,这当然是个好的“具体情境”的尝试。

那我们就可以说,在陌生人的情境中,比较拥挤的情况下,不论你身边站着的是男女老幼,兴许人都要小心别让对方认为你在故意频繁接触对方,而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持续盯着谁看都不太礼貌。这和性别没有关系。

当然,列举女性在拥挤公共场合遭遇性侵的广泛性,也是合理的情境,虽然你自己没有伤害他人的举动,但更多个心眼,不要引起误会,无论如何,比起被侵害而言。都不会是多么大的负担。

后者当然是比前者更接近真相的“具体情境”,这些不同的“具体情境”有高低之分,有的更贴近真相,有的则不然。这样的争论,就比争论是不是“冤枉他人”,定义“冤枉他人”的标准和边界,要重要的多。

学会用具体的情境对抗单薄的终极解释,不保证每次都能有效,但那至少让我们停止以教条对抗教条,而误以为我们陷入了一个舆论争夺的游戏。而认识到道理的复杂,至少,可以帮助我们自己不要做一个以大道理压迫他人的混蛋。

< 道理并不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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