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讲述胡女士的事迹,才是对她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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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顾意 观人随笔
真的要感谢较真的网友和勇敢的自媒体。
这件事情终于迎来了法治的结果。
12月10日,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回答了三个关键问题:是否涉嫌强奸、是否涉嫌拐卖妇女、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目前第一个问题已经明确,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第二个仍在深入调查;第三个需要进一步调查。
一切正在回归法治的轨道。
这是一起要从十三年前讲起的悲伤故事。2011年5月,山西晋中市榆次区的卜女士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家人也曾四处寻找并报了警,但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2024年11月25日,山西晋中市和顺县一名女子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希望帮她婶婶寻找亲人。
一开始,这件事是以寻亲正能量的方式呈现出来的。我们不知道这位“侄女”的动机是什么,但是她的选择为卜女士打开了一道门,后者的人生因此迎来改变。
经志愿者和警方帮助,“婶婶”找到了亲人,并被证实就是卜女士。
11月30日,卜女士回家,与亲友重聚;12月3日晚,和顺县公安局通报,女子2011年从家中走失被一居民“收留”。
有些人以为,事情发展到这里,就算是一个美好的结局。但是稍微懂得法律常识的人,都从中看到了问题:
一个人发现了一个陌生的精神病患者,怎么可以将其私自带回家,还和其生儿育女呢?这当中存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存不存在强奸、拐卖、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疑问应该是下意识的,只要我们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通畅的脑回路。而且,这并非没有参考案例,也就是两年前,在苏北,全国人民都知道发生了什么。
遇见一个走失的精神病患者,下意识的、同时也可能是唯一正确的方式,难道不就是报警吗?
那可是2011年啊,那一年被称为微博元年,社交媒体已经非常发达。而两地也就相隔一百多公里。如果当时发现者之一选择了报警,哪怕去网上发个帖子,卜某很可能就在负责任的警方协助下回家了,而不是“消失”十三年。
然而,我们所以为的常识,在很多人的眼中甚至某些官方意识中,依然不是常识。
一个村子都选择了沉默或默认,他们和她一起生活了13年,直到另一个女孩决定为其寻亲。
在第一张通报之后,转发的媒体有很多,但鲜有严肃的质疑者。好在,这是一场众目睽睽之下的寻亲,显见的问题终究要接受围观和拷问。
放眼去看,这世间的很多悲苦,时不时以正能量的面目呈现。
一定有人会说,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女人,被“收留”已经很幸运了,甚至应该感谢对方给予的“稳定生活”。这种人常常忘了,如果法治得彰,她们原本可以拥有更美好的生活。
就像卜女士,严重营养不良,她回家后,不仅与亲友重逢,沐浴在亲情之中,更被送去省城的医院接受治疗。这难道不是更好的改变吗?
通报里还有一句:对其它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后续调查情况及时通报。
所以,这事还远远没完。
而这样的人物,这样的故事,在广袤大地上,是否还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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