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畏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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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平海镇血案后,民警在追缉中盘查过往车辆

(图源:封面新闻)

轰动一时的莆田平海镇上林村血案,昨晚终于落幕。被追捕了整整八天的欧金中死了。你可能也看到那条“警情通报”了:

10月18日15时许,在公安、武警围捕下,犯罪嫌疑人欧某中于平海镇上林村附近一山洞拘捕并畏罪自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很多人都说,好了,这事算是死无对证了,最重要的当事人已死,真相自此深埋地底。也有人一点都不意外,因为他们早就怀疑,如果没人知道他行踪、也不送食物,他在野外没吃没喝怎么能生存那么久,进而推测他早就被弄死了,做出自杀的样子,过段时间再让人发现。

这里面是否有什么内情,不得而知,但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是:有这么多人从这个角度来揣测,这本身就是一种值得重视的社会心态,这意味着,人们本能地怀疑其中还有什么没有让公众知道,而嫌疑人的死本身就是掩盖真相的一环。

我本人并不相信“灭口”之类的说法,原因之一是,这并不像看上去那么有利——“死无对证”并不是结束,哪怕和稀泥结案了,舆论风潮没几天也过去了,但正因为这件事自此再无法说明白,很可能要在公信力上付出代价。 

莆田平海镇俯瞰

每次出了这样引爆社会情绪的轰动事件,我们所熟悉的流程就是尽快让这风浪平息,仿佛这只是日常生活里一个偶然的意外,这其实和早先引发本案的治理逻辑是内在一致的:我此前就在《“调解优先”的回旋镖》一文里说过,这种过分注重稳定的倾向,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非意图后果,到头来反而造成了矛盾激化。

这样的治理逻辑,在“警情通报”中就仍然隐约可见。当然,很多语句不过是中规中矩的套话,但读下来,我忽然意识到,“畏罪自杀”一词隐含着特殊的中国理念:人既已死,其实无从得知他是否是“畏罪”才自杀,但这一描述仍是动机论的,因为如此宣称其动机,就重申了刑威和德治的原则,认定它们对嫌疑人仍具有震慑力。

简言之,这看似是对死者行为的陈述,但无疑是说给活着的人听的:原有的秩序没有动摇,仍然有效,且已恢复正常。 有的时候,这是社会道德原则的胜利,但也有的时候,它被看作是对刑罚原则的冒犯,因为当事人竟然在试图以一死逃避更严厉的惩罚,因而有些人“畏罪”之余自杀未遂,还被罪加一等。

理论上说,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畏罪自杀”的“罪”并不是法律所确定的罪责,而是可能遭受的惩罚(对刑威的畏惧)和内在道德良知的自责(德治原则能约束人的行为)。这样,“畏罪”其实是人自身的罪恶感所激发的心理活动,不必等到法院判决才会有——有些人甚至在法院判决之后仍然毫无悔意。

由此可见,“畏罪自杀”这种我们“习用而不察”的词语中,其实隐含着深厚的传统价值基底,即深信能震慑、约束人们遵守共同体规范的,一靠外部惩罚,二靠内在良知。

这当然很多社会也都不例外,但问题是:如果人们凭借良知觉得自己的行为具有正当性,进而质疑那些外部惩罚的合理性,变得不再畏惧,那就没什么能真正约束他们的了。

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水浒英雄这样“无法无天”,还宣称“替天行道”执行自己认可的正义准则的“义士”在中国社会深得人心,并非偶然。这些人既不“畏罪”,也多半不会自杀,就算自杀了,同情他们的人也不会用“畏罪自杀”来描述其行为,因为这个词本身就带有道德贬低的色彩。

对欧金中的通缉令

(图源:封面新闻)

一个现代社会本不该有什么“畏罪自杀”,当然,我们现在也已无从得知,欧金中是否真的“畏罪”(客观上说,其行为只是“自杀拒捕”),按说他都躲藏了这么多天,也肯定很清楚难逃法网,真要“畏罪自杀”,那有的是机会,居然等到被发现、围捕时才自杀,那已经可说是求生意志相当强烈了。

更关键的是,国内现在已限制死刑了,他被捕后是否被判死刑,还要看最终庭审结果——即便仍是死刑,那也比当场死亡还能多活好一阵子。

这倒并不是说要宽恕他,毕竟再怎么有冤情,他总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否则正如西谚所言,“令人同情的案由制造恶法”,每次我们为特定的缘由施以救济,那法律就难免遭到扭曲。只有公正的审理,才是最大程度上能为争议各方所接受的基本出发点。

实际上,在“杀人偿命”的传统下,中国社会有着强烈的反对“废死”呼声,这其中的争议已积累了太多,每一方都有一套坚实的立论,我也是近年来才渐渐意识到,问题的关键点并不在哪一方的逻辑论证更有力,因为这些主张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最终都取决于公众意见的博弈。

对主张死刑的人来说,这是对犯罪行为的最后震慑手段,不可或缺,与其说这是为了惩处嫌犯,不如说是借此捍卫和重申共同体的原则——死刑并不是目的本身,而是实现其它目的的手段。与此相应的,主张废死的人,则要么觉得死刑不应该成为手段,要么不是有效的、好的手段,这与其说是“圣母心”,不如说代表着一种理性的反思精神。

虽然欧金中是死了,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讨论就没有意义了,事实上,如果这案子没能激发我们的思考,只是在几天后就渐渐被人淡忘,那他和那两位受害人才真的算是白死了。

这并不仅仅是“他们”的事,其实也事关“我们”这些活着的人,因为正是这样的悲剧,才照亮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一角,让我们意识到,中国人的法律意识走到了哪一步,往下还应该怎么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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