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视台回应谭谈交通被全网下架「未向个人索赔千万」,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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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封面新闻​ 发表

这事儿可以往下挖很多层。

其实最开始的时候,成都电视台不一定完全不占理。

就连谭 Sir 自己也说,版权是存在争议的,是可以谈的。

现在市面上流传的也只有一份版权服务策划方案,上面有游术的章,没有电视台的章。

结果这个公告一出,算是把成都电视台拱在台前了,但是要注意,成都电视台并不是真的幕后大 Boss。

这个声明给人留下的印象,往好听了说是「此地无银」(版权来自《龙图耳录》),往难听了说是「令人发指」(版权来自《庄子 · 盗跖》)。

既然言之凿凿(版权来自《阅微草堂笔记》)的说自己拥有版权,咱们且不论这观点最后法院接受不接受,就假设电视台说的是对的。

那这言之凿凿之下,就暴露了一个逻辑漏洞,为什么成都电视台要背这么大一个锅?

策划方案里面的两个分成比例,「在版权维权所得上,是 35% 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5% 归成都游术;在版权授权使用上,40% 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0% 归成都游术」。

一看,都是游术文化占大头,这就衍生出一个问题:

游术文化,何德何能?

谭谈交通的所谓维权,属于投入成本很低但是一旦成功就大赚的模式,这么好的机会,这么大的经济利益,有没有进过公开透明的招标呢?

游术文化一个人的社保都没有缴纳,注册地址还是个服装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个空壳公司。

空壳公司能吃下这个好的单子,过程里面有没有什么猫腻呢,这是值得深思的地方(版权声明,借鉴胡锡进的风格)。

这样说好了,我虽然很喜欢谭 Sir,但是如果有天成都电视台找到我,说你去维权,我肯定是乐意的,这一单做好了我就财富自由了,我要什么脸啊。

但是我配么?咱们普通人配么?咱们知道成都电视台的门朝哪边开的么?

更进一步说,成都电视台作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把这么一个具有高价值商誉的 IP 著作权交给了一家野鸡公司,还制定了那么有利于对方的分成模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呢?

你看,电视台也是都是吃过见过的,你可以说他们坏,但是不能说他们蠢。

为什么要把这么有争议的问题推到台前,就硬要给一个明显自己可以控制的游术文化背书呢?

眼见情况不对劲,空格公司的作用就是用完即扔,这时候说个游术文化没有获得自己授权,仅仅是给自己提供了一份方案,就可以先把风头给压过去,这才是正常操作嘛。

所以这个问题咱们可以看的更深入一点。

游术文化是个空壳公司,空壳公司的特点是用来保护背后具体的人的。

那同样的,成都市电视台也是个想象共同体,里面 2200 员工呢,你说里面的记者、编辑、主播、文秘、导演、美术设计、舞美指导,都上下齐心的要给谭 Sir 颜色看么?都能通过这波骚操作捞到钱么?

肯定也不是。

最后做决策的,就那么几个人而已。

而如果获利,咱们也都别装外宾,大头也就是那几个人拿走了而已。

纸面上成都电视台和游术文化是 46 分账,私底下游术公司到底的实际控制人是谁,有什么样千丝万缕的联系,具体是怎么分账的,咱们不知道也不敢瞎猜,只是各种不合理(比如那个明显不利于成都电视台的分成比例)终归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你看,成都电视台,在这波纠纷里面仿佛是和谭 Sir 站在对立面的,其实电视台也变成一个空壳公司了,属于替人办事的替人挡枪的。

别看律所发的声明上写着受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不可能是 2200 个人一起挤到律所去了,其实就是那么几个人做的授意。

但是走的,却是成都电视台的名义。

这时候从「成本 - 风险 - 收益」的角度,和汹涌的民意硬扛,反而成为了那几个人的理性选择。

律所的费用,走的都是公账,自己不掏钱。

成都电视台最多被骂一下,毕竟是事业单位,又不可能破产,这些人的位子也不会因为这事儿就有变动,甚至还可能变成「主动探索自媒体行业管理之道,有效维护国有资本利益」的表彰大会。

而收益,万一成功了,大大的。

从这个角度看,过程里面,游术和成都电视台,都成工具了。

难怪是个人都想有个编制,实在是进可攻退可守啊。

知乎用户 曹小灵​​ 发表

维权工作授予游术公司的流程是否合规合法?

游术公司这种注册资本 50 万、实缴金额 0 元、参保人数 0 人、注册地址是一家服装店的公司,是凭什么成为成都电视台服务商的?

有没有比价环节?游术公司是如何中标的?竞标公司有没有门槛要求?

知乎用户 傻傻分不清 发表

成都电视台应该是找了个专门起诉的公司,这个公司告诉他们起诉成功可以分账,所以就委托他们去维权。但是这家公司并不是律师事务所,也应该被没有知识产权,他们有这个权利去起诉别人吗?而这档节目本身是个公益节目,所以才有谭警官这样的交警一起参与录制,这样的普法节目本来就是传播的面越广越好,结果现在为了赚钱,把很多二次创作都投诉下架了。

所以,成都电视台和这家公司中间的合作是怎么回事?怎么找到这家公司的?里面有什么问题?为什么找到一家不缴社保的公司?

成都电视台用交管局支持拍摄的节目视频来牟利,之前还占用了谭警官的工作时间,这里面是否有公共利益的损失?和这家公司分账的话,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从公共利益角度,本来就应该支持广泛的传播,现在找个皮包公司来牟利,阻断公益的传播,背后是什么动机?

这些问题,成都电视台应该回答,别让律所发个声明觉得自己理直气壮,其实很可能不经查。

知乎用户 马力在知群​​ 发表

成都电视台气急败坏的样子实在太搞笑了 才走这两步就沉不住气了?

一个皮包公司是如何接到这种 “大单” 的?注册资本 50w 也就算了 更搞笑的是实缴 0 元?? 几十个官司打着,几千万的赔偿要着,就这?侮辱老百姓智商的水平又一次达到新高度!

不知成都电视台是拿人民不识数还是拿头顶的人不识数?还是联合头顶上的人一块拿老百姓不识数?

知乎用户 暴走的迦楼罗​ 发表

  1. 成都电视台属于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按理说谭谈交通也是省交通厅为了宣传交通安全创办的节目,老百姓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不是好事么?事业单位的版权为何能够转让到私人皮包公司上去呢? 而谭谈交通究竟又对成都影响造成什么样不良影响呢?(至少没像某个节目一样漏过吊吧?),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事业单位开始薅起老百姓羊毛,,令人震惊,费解!

看了有很多观点表示,电视台既然有版权,法律有规定,那么电视台就是合理合法。关于这个观点我推荐大家去看下 b 站 up 张捷财经观察对于维权滥用的观点,了解下柳谷书先生,版权滥用获得利益的究竟是创作人还是资本? 最后,由于没有设置评论,但由于事情还是有些敏感,各位朋友在抒发情绪的同时注意言辞,以防被封,,,,,

知乎用户 非洲黑叔叔 发表

恕我直言我赞谭乔。有句话我不得不说。地方电视台早该动动了。尤其是四川电视台。我还在家那几年。常年搞电视购物。虚假宣传。为一些私人医院打一些不切实际的广告。保健品。假专家。基本上都是重灾区

知乎用户 愿你被温柔以待 发表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看到真是火冒三丈!!!

这个版权到底是不是属于成都电视台的都是一个问题,怎么有脸授权给一个三无公司来到处索赔的。谭 sir 作为创作者难道不应该拥有绝大多数版权吗?当年公益性质的宣传普法,多年后的现在爆火了,就变着法把公益宣传的节目打着维护版权的名义起诉要赔钱。成都电视台的事业单位属性呢?成都电视台到底是人民的还是个别领导的,维权的收益是否受益人归于领导和那个三无公司?

并且如果声明自己拥有版权,认为是非公益性质盈利作品,请支付所有参演人员片酬,并且必须获得所有参演人员的肖像使用许可,否则建议所有参演人员多年后的现在反告成都电视台欠薪以及侵犯肖像权。

知乎用户 y1q1ng 发表

要是以成都电视台的名义起诉,理论上更加名正言顺,但是这存在一个问题:哪怕打赢了所有官司获赔了一个亿,那这些钱也得全部打进电视台的账户,都属于国有资产,谁也拿不出一分钱,顶了天负责这事的人年底多发 5 万块钱……

但是如果授权一个背景不明的民营公司来起诉,约定好了四六分成,各方人马签了字,最后要是官司打赢了,赔的钱打过来,根据协议规定,就有四成变成了私有财产,那这个私有财产嘛……

知乎用户 间歇性失智症 发表

无非就是想从中分一杯羹而已,何必这么大动干戈呢。

成都电视台说未针对个人,但是其实主创人员就是谭 Sir 本人啊。

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让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皮包公司充当打手,通过投诉的手段让各大平台将相关视频下架,可以说这个策略是最愚蠢的。

视频下架,损失不可估量,与这个节目的灵魂人物谭 Sir 闹僵,赔偿之后再想与之谈合作,难免不让人心有余悸。

风波过后,谭 Sir 另起炉灶,开个《谭侃交通》《谭说交通》《谭聊交通》多半还会重新火爆。

而成都电视台收回了视频的版权,拿到赔偿,但是败了风评和人品。

谭 Sir 本人也承认了版权争议问题,也愿意通过协商解决,又何必赶尽杀绝呢?

开始成都电视台占着一些理,但是得理就能不饶人吗?

视频被全网下架,现在损失的可不是谭 Sir 一个人的,还有相关公司和二次创作者的,当然也包括成都电视台可能要赔偿的那部分。

所以,何去何从,还是好自为之吧。

知乎用户 焚香抚琴​ 发表

成都电视台的格局还是太小了。

我有一计:

成都电视台大可以把时政新闻频道的版权授给游术公司,然后让这个公司去起诉时政新闻里出镜的重磅人物。同时,如果有其他媒体,比如人日、光明、新华、央视等转载了你成都电视台的内容,建议该公司一并起诉,直接以亿为单位索赔。

知乎用户 难得糊涂​​ 发表

「在版权维权所得上,是 35% 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5% 归成都游术;在版权授权使用上,40% 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0% 归成都游术」。

就凭这么一条,游术公司的背后肯定不是台长小舅子。

起码得是台长的爹才行。

知乎用户 求生之路 发表

知乎用户 司马寒轩​ 发表

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第一,《谭谈交通》的版权是不是在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手里?

这个是最核心的问题。

如果是,那是不是版权只有他们有,这其中有没有什么争议的部分。

注意,这需要法律上的界定,而不是拿嘴说说就完事了。

第二,电视台和这个游术公司是如何合作的?

版权是否移交给了游术公司,如果是,那转让价格是多少?

因为电视台是国企,那么《谭谈交通》的版权就是国有资产,既然我们知道了《谭谈交通》的版权如此值钱,那么版权的转让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

如果版权没有移交,还是在电视台手里,那么和游术公司就是合作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事情为什么没有招标呢?游术公司可以和电视台合作,有正规的手续吗?走了正规的流程吗?这里面有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有没有利益输送?

这都是需要搞明白的。

第三,讲法可以,那就讲明白。

但是我觉得除了法,也要讲理。《谭谈交通》那么多期节目,版权那么值钱,那么问题来了。

上节目的人都拿到报酬了吗?

既然大家一起努力拍出来拍节目,凭什么你躺着赚钱,我一分没有呢?

《谭谈交通》这个节目可以火。除了谭 sir 之外,更多的不是那些可爱的路人吗?

二仙桥大爷,气球哥等等。

他们拿到一分钱了吗?

如果你这个是电视台的公益节目,那我觉得大家不要钱可以的,一起做公益吗。

但是,现在这个节目已经变成了你的敛财工具了。

那你告诉我,让这些人白打工,讲理吗???

所以,这就是我说的,讲法律也要讲理。

以上,我觉得这个事件是一个非常好的事件,可以让我认清楚法律的真相,和部分人屁股究竟在哪里。

法律保护的是普通人利益,还是特权阶级,我们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乌麻布​ 发表

电视台的腐败有目共睹。

我认识的几个县市级电视台家庭的小孩子,读书不行,很差的学校毕业。没啥好工作,就办文化公司。把各种烂片捣腾进电视台播放,甚至自己拍烂片然后播放,各个都捞的盆满钵满。

电视台是个平台。尤其在中国这种媒体垄断的环境下,广播电视局和电视台拥有巨大的权力和资源。随便一个项目都可能牵涉几千万几个亿的利益

前段时间上海疫情严重。东方卫视不是抗疫,而是立刻策划了一个大型抗疫晚会,投资几个亿。请几个明星跳几下唱几下,几个亿出去了。明星们都聪明着呢,都知道自己几斤几两。就是大老爷们赏自己一口饭吃。哪敢拿了几个亿的钱就走呢?都是三七分账,明星只拿三,大部分的钱要上交给有权力有关系的领导。

不然,电视台那种死工资怎么个个北京上海几十套房…

知乎用户 清华园老宋 发表

均依法依规开展,挺好。

知乎用户 于歌 发表

这些由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类纪录片型的节目,版权是否就该完全归电视台或者个人,老百姓在这面有没有版权?

个人建议这种由社会群众参与节目的带有法制性质的节目都取消个人版权,这种节目的社会性质应当属于整个社会,不应该被用来单方面的盈利。

说到底这是一个建立在民众基础上的普法节目,具有相当的社会公益性质,其节目的可读性也是由和百姓的深度互动才构成了广泛传播效应。

如果说一个综艺节目未经许可采访我们,并拿去申请版权盈利,我们是不是可以起诉其侵犯我们的肖像权?

二仙桥到成华大道的老大爷需要分到多少版权费用?

但是谭 sir 的节目是具有法律性质和强制性的,节目的录制不需要征得老百姓的同意,那么这类节目是否也该取消其可盈利的操作空间,使其版权社会化,共有化?否则会不会有更多有执法权的单位利用职务性质来谋利?

另外,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这波吃相挺难看的,往日情谊不念不说了,还动民众的蛋糕,想钱想疯了吧?

最后,谭 sir 这节目火跟你电视台真的有很大关系吗?

好 bu 自 yao 为 bi 之 lian。

知乎用户 解云​ 发表

关于成都广播电视台回应谭谈交通下架,罗召均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电视台的回应是很明确的:电视台是权利人,有权利将相关节目著作权的财产权授权给任何人。此前电视台没有追究其他的侵权行为,但不代表其他人就是合法的。

这个回应确实理直气壮且有法律依据,但却怎么都让人不齿。

这个节目虽然已经播出了很多年,但最近火起来其实还是靠自媒体的多次搬运传播。如果不是这些自媒体,这个节目的影响力也不会像现在这么大。

换言之,版权方在早期没啥利益可图的时候,从来就没有关注过版权的问题。甚至,这本是一档公益性的法制节目,版权方早期也可能确实没有想过要靠这个节目盈利。

如今,这个节目火起来了,流量大了,也早就已经停止合作了,不怕得罪合作伙伴了,趋利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了。

这种将索赔的权利授权给其他主体,然后由这种专门维权的公司去索赔的行为,很明显的是一种将羊养肥了再屠宰的玩法。

知乎用户 张梓朕​ 发表

尝试翻译一下这个声明:

电视台是《谭谈交通》著作权人:谭乔没有权利发布节目视频。

所以,电视台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的《谭谈交通》依法维权,维权工作委托游术:谭乔发布的视频是我们叫游术向 b 站申诉下架的,谭乔未经我们许可将视频上传到 b 站。

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我们向别人索赔 5000 块是真的,他们是微信公众号运营公司。我们不会向谭乔索赔千万的,只会针对谭乔工作室索赔维权。毕竟工作室也算是公司运营主体吧。

(狗头保命)

知乎用户 子非鱼 发表

可能是游术公司四六分成方案流出来有些尴尬,现在出来发个声明,用词比较模糊,没针对谭乔个人,可能正对互联网大佬和谭乔工作室!

知乎用户 你在高原​ 发表

谨防买办贱卖国有资产,从中牟利。游术这个不交社保的公司能够获得某种授权,那么敌人不在游术,而在成都电视台内部。内外媾和,伤害的是国有资产,以及公民的普法教育,肥了的是游术和成都电视台的一小撮人。甚至,这个游术 6,电视台的 4 分成也足够离谱。

游术也不是最初的版权方,也不是制作方,然而分成就这么写在合同里。

如果成都电视台有人在游术任职,那就能说得通了。或者这只是个明面合同,背后还有其它合同说明。因为作为国有资产,这是公共的,不是个人的。如果能够变成个人的,损失再大的利益由集体承担,而这个主要负责人却能够个人利益最大化。

如果这人在游术任职,自然违法。

如果这人不在游术任职,下面有人贱卖国有资产,仍旧是渎职和监管不力。

无论是哪种情况,成都电视台领导层可能要换人了。

这个换不是自罚三杯的罚,而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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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取得版权,有几种可能性:

1,要不给成都电视台有关人员送钱了。

2,要不干脆就是成都电视台某个人自己搞的公司。

3,要不就是成都电视台某个人的亲戚、关系人(亲戚、小舅子、小三等等)开的公司。

4,要不有其他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5,要不就是通过其他非法、违规手段取得版权。

6,要不就是通过合法、合规手段取得版权。

你觉得可能是哪种可能性?

知乎用户 道小忘​ 发表

其实最能体现核心内容的是这句: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

潜台词: 我们告的不是谭 sir,而是叔叔(B 站)。

其实到目前为止,这个声明的这句话看起来还真没什么问题,为什么呢? 看看这个热门回答里的这一段你就明白了:

如何看待《谭谈交通》在 B 站突然下线,谭乔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可能存在哪方面的问题?五、成都游术起诉的被告包括: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B 站,30 起),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腾讯视频,5 起)、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小红书,5 起)、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快手,5 起)、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5 起)等等,起诉的被告均为网络平台,没有起诉个人的案件

虽然并不能排除之后针对个人提起追诉的可能,很多时候起诉也是为了向平台索取相关信息,但至少目前为止人家起诉的都是平台而不是起诉个人,说不定人家不但考虑向个人索赔,也向平台索赔了呢?又或者说,他们一开始的目的就是起诉平台呢?

其实平台起诉平台的案例并不少见,仅举一例,去年腾讯就因为抖音上的影视剪辑作品起诉过抖音索赔一亿:

腾讯视频起诉抖音侵权《扫黑风暴》索赔 1 亿,法院已立案,该案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侵犯著作权怎样界定?

看,在这个案子里,腾讯起诉的也不是那些 “侵权” 的作者,而是直接起诉抖音平台。原告们的想法大概是这样的: 侵犯版权的人太多了我懒得一个个告(包括这次,被下架的也不只是谭 sir 自己上传的视频,而是全站的所有 “谭谈交通” 相关视频),反正你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侵权费你平台统一出,至于这些作者们怎么管教那是你平台自己的事,要好好负起责任来哦~

由于热播剧《扫黑风暴》被抖音未经授权搬运剪切,腾讯视频日前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将抖音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腾讯视频请求判令抖音方面删除、过滤、拦截平台上的侵权《扫黑风暴》的视频,停止通过抖音传播涉案侵权视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同时要求抖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 1 亿元。

虽然不知道游术和成都电视台原本是否有起诉谭 sir 的打算,但起诉 B 站的打算应该是有的,看看上面那段的起诉名单,97 个被告里 B 站占了 30 席,属实是 “重灾区” 了。但有一说一,B 站某些地方的版权意识的确也不强,最典型的就是鬼畜区。虽然郝哥和催逝员的演员都入驻了 B 站,但是鬼畜这个界面是绝对不缺 “灰色地带” 的,鬼畜的那些经典电视剧和热门电视剧如去年的《鱿鱼游戏》,以及其他明星,如果没有授权的话,想告 B 站也是一告一个准。

而且告 B 站,人家也有的说的啊:作为一个视频平台,你负有审核的责任,容许这些侵犯版权的作品出现在平台上,你是脱不了责的;而且通过这些没有版权的作品,你也确实获取了不少流量和利益,这是不争的事实。

所以现在,就看这个成都游术和 B 站以及其他被告平台谁的法务更厉害了

而我想提醒大家的另一点则是,无论这个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当 B 站以及全网其他平台下架《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那一刻,成都游术这边就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 “阶段性胜利”,因为这意味着今后他们又取得了这档节目的独家播出权。到时整个 “花椒 TV” 什么的,把这档节目设为“会员尊享”,还不是能赚得盆满钵满?反正以后其他平台有了这个教训,在审核的时候也不敢通过任何一个相关的视频了,哪怕只是 “回收” 了节目的独家播出权,在利益的角度上来说就已经赚麻了

知乎用户 温和派 Zero​ 发表

作为地方电视台,成都电视台是有主管部门的,也就是当地政府的宣传部。

天天播放那些神叨叨的广告宣传部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弄的全国出名主管部门不会袖手旁观。

一般来说,给领导上眼药自己再解决不明白,都会被领导解决掉,这一点毋庸置疑。

现在就看这中间有没有违规了,是否涉及钱财物,《谭谈交通》太有名了,去二仙桥要走成华大道,这是成都的经典。你去搞腾讯华为字节等互联网巨头不会有什么风险,碰瓷公众人物,尤其是谭警官这样偶像级的,很不理智。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如果谭乔侵权,那那些老百姓是不是可以告该公司侵权?

你用来盈利你凭什么拍我?

知乎用户 之乎 发表

为什么说宇宙的尽头是考公,为什么演员偶像都 208 了还要去抢铁饭碗?

如果反诈老陈没辞职,你看有没有人敢举报他低俗?

如果谭乔没有辞职,你看看成都电视台敢不敢放一个屁?

欺软怕硬见财起意就直说好么?

知乎用户 轩爷 diedcat 发表

游术是不是前几年抢注敬汉卿商标想讹钱的那家???

知乎用户 翔宇 发表

刚看完树根龙门阵的视频,等着群众踹倒蛀虫。等着开香槟!!!

我要看名场面,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无月白熊 发表

这是不是属于合法不合理的范围?

成都市电视台是不是文广新局下属事业单位?有没有党组织?成都市纪委监委有没有派驻监督?

看了文中这个声明把谭乔安在了主持的角色上,将整个节目的策划创意,台词剧情都算作电视台的功劳。但事实显然不是。第一,这是交通法规普法节目,谭乔作为交警是节目组中的权威人士,那选题策划肯定与他紧密相关;第二,这些个案都是道路上随机采访到的,不是节目组找的托,谭乔和他们的对话内容构成了节目的主要剧情,而这又都是谭乔自己的临场发挥,因此对节目的著作贡献电视台不见得比谭乔大。

到现在也不敢相信,电视台也玩代理人战争这一套?

知乎用户 沉默驴子​ 发表

别声明啊,怎么不是律师函或法院传票告谭 sir 造谣呢?

哦,不排除真的告谭 sir 是吧,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熙河洮珉 发表

我早就说过中国的传统媒体烂透了。

​成都电视台打响了传统媒体抢夺白嫖新媒体平台的第一枪,开了个坏头,恭喜啊,你们要恶名远扬遗臭万年了。

自己不思进取,看到新媒体平台内容火了就想来敲诈一笔分一杯羹,还美其名曰 “谭谈交通让全国网民对成都产生了误解”,真是又要卖又要出来立牌坊

知乎用户 阿董 Adong​ 发表

【张捷说法】 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与滥用_哔哩哔哩_bilibili

无论歌星、明星、制作人、创作者最终都一步步的沦为平台背后资本赚钱的工具!

【张捷杂谈】唱首歌十万谈版权背后的资本和国家安全_哔哩哔哩_bilibili

从主播 PDD 在直播间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索赔 10 万,到《谭谈交通》在 B 站突然下线,资本在一次次的试探

就像当初在 KTV 唱歌一样,像唱歌,歌单必须用我平台的歌单,不用平台的歌单,就告你侵权。

而创作者必须把版权低价卖给资本控制的平台,不然你的歌曲不会出现在歌单,粉丝想唱某个歌星的歌都没地方唱。

无论歌星、明星、制作人、创作者最终都一步步的沦为平台背后资本赚钱的工具!

你我皆凡人,起来把不愿做资本奴隶的人们。

从轻伤受到的伤害很重很重、但轻伤罪很轻,可以和解不公诉,寻衅滋事罪被束之高阁导致犯罪分子很猖狂、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由强奸未成年人变成嫖宿幼女

所谓知识产权的法律让知识产权成了资本的敛财工具

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那些小恶魔的保护伞

为什么呢??为什么呢?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的整个法律系统都被公知改的面目全非。

知乎用户 蓝色天空之城 发表

看不懂这件事儿。

按理说,谭 SIR 参与电视台的节目,应该是交警部门授权的,是按照工作来处理的,属于职务行为。

而且,谁执法谁普法,宣传交通法规是交警部门职责。

那么,这个节目的权利方应该就是电视台和交警队两家。

谭 SIR 在工作时间,拿着单位的工资,干着职权范围内的活,这个成果也不能归个人吧?

如果归个人,就成了公务人员参与经营性营利行为了。

电视台作为制作单位,交警队作为配合单位,共同享有权利才是我认为合理的结构。

所有的收益,不管归电视台也好,还是两家分享也好,还是公益属性。

至于谭 SIR 和电视台工作人员在其中的辛苦,

在纪律框架范围内,可以有点奖励、津贴、加班补助,都是合理的。

但是,为什么现在成了这样?

这是公开转让国有文化资产吗?

而且,还是没有招标、没有公开,甚至,没有收益的无偿转让???

=====================

如果说,只是委托维权,没有文化资产转让行为,

那么,根据业内根据价值比例提取维权佣金的干法,

这个空壳公司摘的果子可不算小了。

纪委可以介入了呢。

知乎用户 山城老吏海一凡​ 发表

知道诈骗电话的操作模式么?

拼命打电话,总有人上当的;

知道版权流氓的操作模式么?

拼命发律师函,总有不懂法律的老板给钱和解的…

一丘之貉

知乎用户 顾先生 发表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三件事:

1、腾讯成立天游子公司。

2、反诈老陈辞职搞直播。

3、李子柒微念对簿公堂。

知乎用户 真二世明王​ 发表

从头到尾,我有没有多要一毛钱?!

知乎用户 大嘴巴​ 发表

《谭谈交通》难道不是公益性节目吗?

电视台做为事业单位,制作的作品,要将公益性节目,与营利性节目分开。

营利性节目当然可以营利,但怎么能把公益性节目拿去营利呢?

如果《谭谈交通》变成营利性节目,并且向谭乔索赔的话。

那么在《谭谈交通》节目里出现的每个普通公民,都有权向成都广播电视台索赔。成都广播电视台,未经这些公民同意,就使用他们的肖像,在节目里播放,侵犯了公民肖像权。

如果成都广播电视台说这是新闻节目,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那么谭乔就可以引用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__________________

这种东西要细究版权,电视台都不一定拥有。

因为这个是事实消息,并且是谭乔做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电视台本身也未必有版本。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知乎用户 清徽 发表

好消息,当年上过《谭谈交通》的交通违法者,可以起诉成都电视台侵犯个人肖像权了。

知乎用户 Yang Yue 发表

所以就说,明明应该顶格打击的贪污腐败居然没死刑就离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谱。资本和权力肆无忌惮勾结起来的恶果日韩说的很明白。

知乎用户 薛啊薛​ 发表

怎么能四六呢,人家忙前忙后的,怎么也得对半分啊

知乎用户 蒙头读书​​ 发表

他明明可以抢钱,却还要和我们讲法律。。。

我真的,哭死。

知乎用户 粽子​ 发表

在民法的债权转让合同里,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那必须是要通知债务人的,如果不通知,那不知情的债务人有权不认这个新冒出来的第三人,而依然只向原债权人履约。

说人话:就是,打个比方:张三跟房东甲租房,并签了合同,这房每月一千块租给张三住,押一付三,按季付款。但半年后,甲要出国了,就委托亲戚乙来代收房租。这里就分两种情况了:

情况一,如果,甲走的匆忙,也没跟张三通知这个事。到了交房租的日子,乙来收房租,张三也可以闭门不出,并回应 “你丫谁呀?我压根儿不认识你,房东也没跟我说换人来收租的事,这房租我不能交给你!” 张三这时候说这番话,就很重要了!因为,这是有法可依的!就算警察来了,闹到法院去,也一样!因为,房东作为债权转让人,没通知债务人,那债务人可以不认这个债权受让人的。

情况二,如果甲临走前,给张三打了电话,说明后面,就由乙代收房租了。或者,乙在张三门前吃了闭门羹,气的直撸袖管子,打电话摇来一张律师涵,连同还有房东甲的授权委托协议,往张三门上这么一贴。张三打开门仔细瞅了瞅,哟呵,上头还真有甲的签字和印章。那可能就没办法了,从现在开始,通知到达了。这,张三没理由,再不认这个乙了。

电视台这个时候,发这样一份声明,估计就算是以公开的形式通知了。我授权了、我委托了,没错,就是我认可的,我摊牌了!这下,你们老说,没任何人通知你们,再说不过去了吧!

啧啧啧,我只能鼓掌了,果然请了律师,就是不一样啊!看似奇怪的招式,其实没一手是废动作。这些,最终,都将体现在法庭上。

那,现在轮到谭 sir 和一大堆 “侵权主体” 们接招了。

知乎用户 一个船员 发表

作为国有资产控股的成都电视台,转让版权的过程中,未经过公示及招标,涉嫌损害国有资产的利益。

游术公司未获得授权之前,谭乔发布《谭谈交通》视频即便是涉嫌侵权,与游术公司无关。

游术公司获得的著作权,不具有追溯权利,否则成都电视台在转让授权之前播放《谭谈交通》的收益,都应该支付给游术公司了。

一个宣传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好节目,也逃不过资本的毒手。

要钱就明说 不寒颤。

知乎用户 郭豪 发表

强调一下:

维权工作仅针对经营主体,不针对个人

维权工作**仅可能对经营主体 “索赔千万”,**不可能对个人 “索赔千万”。

知乎用户 沉默亦然是金 发表

这下理解日本首相都要和邪教组织有往来了吧!因为有些事的确不方便自己出面。

一旦自己出面,就显得又蠢又坏!

成都电视台这次就载在没有找到合格的白手套,反而把自己逼的露面了!马上就显的又蠢又坏!

只要心里没有人民,就不会明白全国人民为什么喜欢谭谈交通!就会满眼满心看见钱还有钱只有钱!而根本理解不了这节目里有一个伟大民族的灵魂!

这个时候唯一高招就是停止一切活动,装孙子不要吭气,等大瓜把自己的蠢货光芒盖过!

知乎用户 海狩 发表

半夜还是很气,气的睡不着,不吐不快

我是法盲,仅从一个普通人的最朴素的道德情感出发,说几点自己的浅薄想法。

1,我感觉这个事儿没那么乐观,人家只是道德上出问题有争议,但他们不一定傻,谭 sir 如日中天的时候,他们敢这么干,想必也是有备而来,哪怕道德上全网谴责,但真判起来未必就输。

2,包括罗翔老师在内的一些法律人,几乎都偏向主张舆论不能左右法律,我个人也认为舆论不应该动摇法条。在此基础上,如果上诉的公司确实准备万全才动手,在法律上没有问题,那么这个事儿无论怎么判决,都会让人很难受。不违法的道德败坏,你拿他没办法。幸运的是一些法律人似乎从已公开的信息中看到了一些问题,让人放心了一些。希望不会出现舆论和法律的博弈。我不想看到舆论战胜法律,也不想看到法律被钻了空子。很难受。

3,假如谭 sir 败诉,面临巨额赔偿,结合他以前的经历,我怕他会气馁会灰心丧气一蹶不振。但愿到时候谭 sir 可以继续充满阳光充满希望,学学罗永浩厚脸皮,善用粉丝经济,继续他的理想。

4,能否有成都当地人从侧面想办法,电视台嘛,我不信能干出这种事儿的人是一个清清白白的两袖清风的在位者。

5,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2022 年了,真的不应该了。

知乎用户 诚素 发表

这个事件成都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一开始就是输家

(1)假如按他们理想的剧本走

游术索赔成功 > 获得巨额赔偿收入 > 电视台获得 35% 收益 > 后续版权播放收入电视台占 40%。

看起来电视台无本生意,能获得利润,假如索赔了上千万,后续收入也上千万,虽然赚得多,但是国有资产流失得更多,这算是重大项目,是要走招投标流程。

而电视台明显程序不合法,会被调查质疑。

(2)现在的情况

游术算是踢在钢板上了,以为谭警官个人赚了很多钱,没想到格局大的谭警官把收益全部捐出去了。

而且版权还处于争议状态,成都电视台是事业单位,即使追回谭警官收益,那你要不要捐?

因此出来缓和气氛,不针对个人追诉。

只对公司追诉,B 站大部分是个人主体,公司很少,那这样大部分收益就没了。

现在成都电视台是架在火上烤,上不去,也下不来,不主**张著作权**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不善,造成流失。

自己选的路哭着也要走完。

所以成都电视台工作人员一开始就是输家。

这件事的正面影响是给广大创作者敲响了警钟,要重注版权法

上周我看一位 UP 主,由于和 MCN 签了一个合同,被坑惨了,钱没赚到,还面临 500 万的索赔。

对于游术来说,即使起诉谭警官没成功,可以起诉另一个 “谭警官”。

他们就是不信每个人都和 “谭警官” 一样是钢板,遇到一个软柿子他们就赢了。

知乎用户 小石头​​ 发表

这种事情,别说个空壳公司了,就成都电视台,怕不是也只是个临时工…… 后面的新闻估计大着呢。

法律程序这个东西,防君子不防小人……

所以在我的 “素反理论” 里,一直都想说,素反的核心就是,不能【完全】走法律程序。

虽然误伤和副作用难免,但是……

很多时候,如果你想做一些事,排除一些害群之马…… 最需要的东西是什么?

是锦衣卫,FBI,克格勃,盖世太保。

他们不按照规矩来,动不动让某些人背后中十几枪 “自杀” 身亡…… 就是要这种白色恐怖。

否则,有时候对付一些位置坐得很高的对象,你一旦想从正规渠道素反,结果就是四处都是掣肘,自缚手脚,坏人逃之夭夭。

法律程序很金贵吗?

对于真想钻空子的癌细胞来说,防火墙的作用…… 也就那样吧。

要杀癌细胞,是靠抗生素吗?

靠的得是化疗,放射性治疗,反正都是破坏性疗法

你说你怕副作用?怕误伤好的细胞?

那就别治了,等着癌细胞扩散吧。

靶向治疗这个概念,至今没实现呢。

知乎用户 白夜 发表

得,这算是直接撒破脸皮下场了。

我一开始还觉得那个什么公司有毛病,现在看来不过是电视台的一把刀而已。

昨天我还说这样维权那公司就算得到节目也不可能有从中获利,现在看来人家就没指望这部分收益,要的就是可以直接拿到手的赔偿。

这种事情如果真是那家公司这样做还说得过去,毕竟现在这类版权碰瓷的情况也不少见。

但你一个电视台这样搞有点说不过去了吧,再怎么说这节目也是自己的重要资产啊,说拿来折现就折现?

像这种杀鸡取卵式维权,要的就是卵,至于鸡死不死他们是真的不管。

知乎用户 暗示风景 发表

较真的话,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新旧著作权法规定是不一样的

另外谭谈交通本质是拍摄的民警执法过程,出镜者多为普通市民甚至犯罪分子。有没有一种可能这是不能主张著作权的事实信息?

谭谈交通是

@谭乔

冠名的节目,可以认为是署名,而且他也是主要创作者,2020 年前,根据著作权法 16 条,著作权有可能属于谭乔,而谭谈交通停播于 2018 年

故新著作权法 18 条的规定不能适用

况且谭乔完全可以主张这是受托创作的作品(你说是借调来做节目?有手续吗?),约定不明著作权就属于受托人谭乔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高票回答提到的购物广告不算什么,地方电视台最大的问题是药物相关广告。

地方电视台已经堕落的不成样了,天天都是洗脑的药品医院广告,不是祖传的万能秘方中药,什么癌症绝症都能治疗,挂名治疗不孕不育却暗戳戳的宣传保证生儿子,就是那个神秘组织认证的宇宙无敌科技,保健品出事儿后广告少了很多,但被能治各种疑难杂症的神酒取代了。

社会上蔓延的不信任现代医学科学,却相信所谓的神医神偏方秘方,基本都是地方台洗脑广告灌输的。幸好国家还没有全放开,要不然地方电视台也会出现各种宗教大师和很 “灵” 的寺庙广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好的 发表

有啥好挖的,无非两个常见现象:

1. 事业单位上马一个项目,不好走账 or 成本不好出 or 有额外利益,于是找了个白手套皮包公司来作为第三方外包(至于干不干事取决于是上述那种情况)

2. 员工在职期间利用企业资源创作的版权归属。

前者归纪委监察委查。

后者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都是归企业所有。

所以这事,网友想要的结果如果出现了才是法治的终结。

当然,如果只是要彻查一的,我不置可否,因为一除了违法行为之外,还有大量正常行为。

又突然出现的个体崇拜,实在是…

知乎用户 iDamon 发表

成都电视台的确没有向个人索赔千万,但是你成都电视台让游术向个人索赔千万啊

知乎用户 zeb987 发表

后台居然跳出来了,越来越热闹,且看事情进展。

牵扯的人多了,问题也更多了:成都电视台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版权收益理所应当的属于国有资产。凭什么授权一个皮包公司替他维权,并且约定 64 开的分成?1000 万的生意,有没有资质审查、招投标流程?400 万的分成是什么名目,是否涉嫌侵占国有资产或者明目张胆的利益输送?

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谭谈交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节目,是否具备盈利这个属性。**如果把《谭谈交通》视为一个盈利性质的影视作品而非公益性质,那么上节目的路人完全有理由为自己的肖像权争取收益。**没有道理你拍我犯事儿的时候是公益,转过脸来再把节目卖了挣钱。哪怕龙套,也得管盒饭不是。

知乎用户 湛蓝的守护 发表

成都电视台是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所有牵扯到版权的都是国有资产,个人公司怎么能够从电视台中取得版权?怎么取得的版权?有没有腐败?可能最后的结果就是,有的人因此要进监狱,国有资本流失这么严重,现在还能出现这种情况?不知道现在是网络时代呀?真的是不作死就不会死,幕后的黑幕,很快就会被网友们挖出来了,50 万元的资本怎么能承担起几千万元的诉讼标的额?中间里是否有利益输送?没有的话鬼都不信,没有三分利不起早五更,吃瓜群众,坐等大戏开演,成都电视台在这个时候还不赶紧悬崖勒马,有关人事直接投案自首,还在那里阵阵有词地说些什么声明,这不是越描越黑,所有的狡辩都是站不住脚的,在这个时候还能出现令人震惊的不遮眼的腐败行为,只能是用利欲熏心来形容,有一个问题就能说明白,版权也是财产权,电视台的国有产财产权版权,怎么能到了个人公司里?

知乎用户 重生二舅影视写作​ 发表

利益的博弈,如果谭谈交通没有火,不存在这么多问题,一旦火了,双方都想把利益最大化,谭乔想利用谭谈交通做网红,电视台想利用版权来索赔

为啥视频会被下架,版权不在谭乔手中这是最大的痛点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关于版权问题

我们现在还没有看到任何一方对此有文件披露

仅电视台单方以律师声明的形式自认为著作权人

既然是电视台与公安机关合作开展的节目

这中间自然会有协议约定,而著作权也下分为十七种权利

本次事件争议最大的就是谭 sir 在互联网发布视频而牵扯到 “信息网络传播权

现在尚不清楚该权利有没有明确归属问题

但是谭 sir 在这个节目中,贡献了姓名以及肖像

对于这些人身权益是否有约定、约定时限是多久

这些也都是很重要的问题,但是看不到他们合作的文件,一切都不得而知

另一个问题,版权是否属于国有资产

根据百度百科的内容,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是一级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那么如果电视台享有著作权,这个权利应当是属于国家的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那么电视台有没有权利把这个著作权授权给第三方私企呢?

起码根据现在公开的信息来看,没有看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知乎用户 马达先生 发表

我昨天就说了,这件事谭谈可以去找国资委,成都电视台以低价出售版权属于大规模国有资产流失。

现在全网应该深挖的是成都电视台和游术的关系,近千万价值的产品有没有经过招标?流程上有没有问题?

捂盖子并不能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不需要冷静​ 发表

成都电视台可能真没钱了

这是成都台在 B 站的视频,有相当多都是挂着这个活动。

另外谭谈交通上一直都放着网上最火,既然你没授权过,那网上最火咋来的你不清楚?说明他对侵权这个事实早就知道了。

另外,突然想到一点,谭 sir 上传的好像都是原始版本,我印象中没有台标和下方的广告

知乎用户 soulstorm 发表

我们成都电视台把你捧红的。停播几年了,你现在自己搞个 ip 这么红,不行不行,得 “合法的” 利用起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家事业单位能做出这样流氓碰瓷事情,我是没想到,不知道成都小朋友们怎么看

知乎用户 赞美猴小猴​ 发表

就是承认了咯

知乎用户 李逍遥​ 发表

他发出来的视频下架的平台通知截图,里面也没提到钱的事情,

感觉他是把事情说得很严重,催化大众情绪???

然后又对原版权方电视台含糊其辞,完全不提,一味只说那个公司。

这事情里不可能只有那个公司啊,肯定还有原版权方啊,他怎么不提?反正很奇怪。

最后,我觉得这件事就类似于,王晶请周星驰拍公益电影,周星驰演得很好,出名了,王晶把电影版权卖给了第三方,

周星驰跳出来说,戏是我拍的,角色是我揣摩的,台词是我想的,而且我还没拿片酬,我一直以为版权是我的,我可以拿这部电影到处上传发给别人看。现在你不让我上传?不让我发布?不让我给别人看?你把版权卖了?你有资格卖版权吗?那个新得版权的人,你有权利发布视频吗?你有权利禁止我发布自己演出的电影吗?

。。。。。。我觉得没有演员会这么想吧?

我知道 sir 的粉丝肯定要骂我的,

但是我不喜欢被人糊弄,不喜欢被人拿来摆上台,你有事说事,把事情说清楚,你大可以直接说清楚三者的关系,别误导大众说得自己很惨很无辜很可怜,如果没有索赔千万,就别说得那么严重。

本来事情就是:别人投诉到平台,平台下架,如果你有证据,你可以反诉,你可以提供给平台,撤销投诉。

你没有证据,但是你又想使用视频,那你就找律师打官司去赢取版权,赢了,你就可以向平台申诉,把视频重新上架。

本来就这么简单的事情,偏偏要说到很可怜、很夸张、很弱势、很无辜、很惨、涮粉丝涮大众,拉动大众情绪,挟粉丝令诸侯。。。

反正我不喜欢被人拿来利用,有事你就说事,有纠纷你就去打官司,不明白现在为什么那些名人都喜欢把事情摆上网,让网友做判官,有事情不去找法院。

有事你大可以直接找律师打官司去赢取版权,没必要事情一开始就来拉动大众情绪,先来一波舆论压制吧?网络又不是法院。

知乎用户 艾伦小星​ 发表

成都广播电视台有多少像《谭谈交通》这样全国人民喜闻乐见的节目,显然就只有《谭谈交通》一个。

成都广播电视台在《谭谈交通》投入成本收回了没?显然当初各种插播广告和滚动条式文字广告,不只是把《谭谈交通》那点车油钱和合作份子钱收回,还创造不少收益。

既然全网都侵权成都广播电视台《谭谈交通》,为什么成都广播电视台不直接用自己法务团队,而是四六分成把《谭谈交通》维权转授给一家民营公司进行诉讼,成都广播电视台作为事业单位是怎么招标这个外包项目的?

成都广播电视台,作为一个实体单位,能从一个维权中,获得多大收益?这次如此大动静维权,创造的价值,作为事业单位,能否再制作出全国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节目?

知乎用户 混沌 发表

逼急了,成都电视台反手来个声明:目前流出来的授权书系伪造公章。

这事南山必胜客和老干妈可熟悉了。

知乎用户 呵呵了​ 发表

这是不要脸了也要钱,看着谭谈交通经久不衰,打起了这个节目的主意,最后找个脏手套到处打官司要钱,然后分帐,这一手如意算盘打的是真好。

但是它忽略了一个问题,谭谈交通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普法节目,而是重要的民生记录片,卑劣的他们看似手续齐全,有法可依,但他们挑衅的是大众的善恶底线,利用法律谋取不义之财,不会有好下场的。

知乎用户 产品烟酒僧​ 发表

皮包公司,利益输送,转移国有资产

知乎用户 DaveBoy 发表

个人认为节目能火的原因,谭警官的临场反应和群众的表现占 99%,成都电视台声明中特意强调的策划、编导、制作起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比如换个人主持人给二仙桥大爷普法,很可能就没有那些精彩对话,大家也都不知道成华大道了。而换任何一家电视台制作,谭警官和群众不变,这个节目还是这个样子。

知乎用户 诗言碎语 发表

这是欺负交警不是警察吗?谭 sir 原单位同意这个所谓的著作权定义吗?!人是公职人员,让干的是普法,怎么普法成功了就成了人家眼里的肥肉了?!

这欺负人过了。

知乎用户 余小余​ 发表

成都电视台是不是效益不好呢呀!

不要面皮的捞钱,

吃相还这么难看。

不知道它做好了大战的准备没有?

这不是笑话:

如果成都电视台真的胜诉了,

会对整个中国互联网二次创作的短视频生态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所以成都电视台是与整个行业进行战斗。

就这格局,越发说明了《谭谈交通》是谭 sir 一己之力做的,跟成都电视台无关!

知乎用户 冷静时间 发表

知乎用户 鸽子风风 发表

律师的责任是维护法律的正义,而法律的正义性必须建立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

可悲的是现实中有太多律师,维护和追求的是个人利益。并且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个目的,苦心专研如何利用法律,逃避法规,来实现攫取!

我们老说摸着美国来过河,以前我们确实学习了不少美国各方面的先进经验,并且利用这些经验使我们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可是自从我们富起来了以后,开始有种不好的趋势就是转而学习美国的糟粕了,这种专利流氓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这是值得大家警惕的!

顺便说个题外话吧,这个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我印象特别深,因为我表弟曾经借过套路贷。后来逾期了,我认识的好多亲戚都收到过这家律师事务所的短信,就是那种带恐吓威胁的短信。(通常都是说,经法院授权特意通知你,如在一星期内不还完剩下款项,将按照诈骗最立刻逮捕,并且还会说某派出所已经受案,但是最后还是决定给与一个星期的机会)

以前不懂法律,不过现在我知道法院是不会授权任何人或单位行驶这种权利的,也就是说这种冒充法院授权的短信是违法的!

这是前几年的事了,我表弟也还完了款。那些短信也都删除了,不过我相信有过同样经历的网友,应该有些还留有这些短信。希望你们可以截个图发到这个问题下面!

因为这种套路贷的公司很多,它们的业务,一般都是承包给这些黑心律师事务所的。

最后,这篇声明让我想到,前几天安倍死了,许多公知悲恸涕零!发表了许多辱蔑同胞的言论!

遭到网友们正义的鞭挞后,他们委屈而愤慨的表示,自己是带着包容,同情,以及对生命的怜悯来表达的看法,来抒发的感慨!

本质上他们都是一丘之貉,无耻下贱,道德沦丧!不同的是一个用追求道德,崇尚文明来站台,一个拿维护法律,尊重法规来背书!

知乎用户 CaiZM 发表

其实换个角度想想,有没有可能这并不只是个经济问题,还是个政治问题呢?

有人不希望谭谈交通继续传播发酵下去了吗?

知乎用户 刺猬 1114 发表

一个事业单位

究竟是怎么私自出卖版权的?

是电视台某些人早就觊觎流量变现的暗箱操作还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知乎用户 苏几 发表

这么大的委托可以直接走单一来源吗?

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的链接发一下

知乎用户 Avalon 发表

上面是越来越不把老百姓当人看了

知乎用户 炼就不死心​ 发表

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这不是常识么,如果说这不是新闻报道,那就是你弄出来的剧本?你自己承认自己做的不是事实?你看交警怎么说,群众又怎么说?

如果你不学法,就麻烦你找个优秀律师,这个总做到吧?

知乎用户 银色鱼翅​ 发表

四六分授权?1000 万买卖有没有标书?有没有陪标的单位?400 万国有资产会不会流失?谁签的字?谁盖的章?建议成都市纪委入住成都电视台,查一查里面的东西!

知乎用户 我真是啸月 发表

有个问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只接受了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在没有四川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怎么可以限制四川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这是不是侵害了四川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人格权

知乎用户 风清云淡 发表

大家早上好,新的一天开始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天发生的大事件后续吧。


河南村镇银行后续

@中国新闻网【河南对村镇银行客户开展先行垫付】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告 (第 1 号) 根据案件查办和资金资产追缴情况,经研究,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2022 年 7 月 15 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 5 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 5 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


又一地开展先行垫付

@中新经纬【安徽蚌埠对村镇银行客户开展先行垫付】7 月 11 日,蚌埠银保监分局、蚌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对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2022 年 7 月 15 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人合并金额 5 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单人合并金额 5 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同日,河南对村镇银行客户开展先行垫付。


偶发病例,不必恐慌

@澎湃新闻【专家分析武汉出现 1 例霍乱,大概率是偶发病例,扩散可能性不大】7 月 9 日,武汉大学发现 1 例霍乱病例,这是今年以来我国内地报告的第 3 例。此前 2 例分别在安徽、广东广州两地。7 月 11 日,武汉大学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此次病例为一名武汉大学研究生,有胃肠炎既往病史,目前该生已被转至医院隔离治疗,经有效诊治,病情已得到控制,症状已消失。此外,与该生密接 3 人,均已转至隔离点集中隔离。目前,武汉大学各方面秩序良好,工作正常开展。11 日下午,有专家向澎湃新闻分析,霍乱传播主要和不同霍乱弧菌群流行株菌种有关,如 O1 群和 O139 群产生的霍乱毒素和致病性不同,也和摄入的霍乱弧菌数量有关。从目前情况来看,大概率是偶发的个别病例,扩散的可能性不大;但目前传播链较不明确,需流调溯源确认。澎湃新闻梳理发现,霍乱在我国低发,近几年病例数少且分散。相关数据显示,至 2021 年的近十年,中国内地共报告 266 例,只出现过 1 例霍乱死亡病例,近 3 年无死亡病例。另有专家认为,普通民众无需过分恐慌,平时只需要注重食品卫生和确保饮用水安全即可。如果出现呕吐腹泻的情况,要及时就诊。


双方回应:一切正常

@中新经纬【蚂蚁财富称支付宝盛京银行取现正常】7 月 11 日,有媒体报道称有用户反映盛京银行出现取现问题。对此,@蚂蚁财富官方表示,盛京银行与蚂蚁财富合作的存款产品已经于 2021 年初终止合作,存量用户通过支付宝进行资金提现至今一切正常,并且一直以来的提现时间都是每天的 07:00-23:00。请大家勿信谣传谣,并且谨防相关网络电信诈骗。


同一微信群为次密接?回应来了

@中国新闻周刊上海青浦疾控回应同一微信群判定次密接】近日,网友反映被上海青浦区疾控判定为次密接,只因和确诊在同一个 KTV 微信群中。对此,上海青浦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前述录音内容属实,但该人员最终并未被判定为次密接对其进行隔离,目前健康码已由红码转为绿码,“市疾控下发要求所有群里的人都要被判定为次密接,后续处理时发现确实没去过,所以并未判定为次密接。” 此外,微信群内其他人员也将由相关部门审核流调信息,若未去过该 KTV 不会被判定为次密接。


《谭谈交通》维权风波

@观察者网【成都电视台就谭谈交通全网下架发布声明: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的情况】 近日,前《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谭乔在网上发布关于《谭谈交通》全网下架的视频,引发热议。7 月 11 日,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 表示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罗永浩引发争议

@新浪财经【罗永浩称拿火烤钟薛高精神有问题】7 月 10 日晚,罗永浩在直播间谈到最近钟薛高事件争议时表示,“钟薛高这个产品,我自己认为是做得非常好的。现在有人在搞它,你拿火烤一个雪糕,你肯定就精神有问题。如果检测机构的最终结论说它质量有问题,我为卖过和为它站过台对公众道歉。”


WPS 与个人隐私

@新浪科技【WPS 文件被锁当事人:WPS 曾承认系统错判致文件封锁 】WPS 被曝会删除用户本地文件,当事人网友 “米兔只想赚钱” 表示,该事件发生在 5 月份,自己的文稿当时确实被 WPS 无端封锁,无法打开使用。在与 WPS 进行沟通的过程中,WPS 方曾承认是审核系统误判了敏感词。其文档目前统共超过一百万字,仅仅只在去年 1 万字左右时单独给编辑分享过,此后在 WPS 内部人员要求其分享链接配合调查时有过分享。她表示自己从未说过本地文件被删,只是被封锁,无法打开。


油价要跌?

@中新经纬【国内油价要二连降,92 号汽油重回 8 元时代】12 日 24 时,国内成品油新一轮调价窗口将开启。综合机构预测,本轮成品油价有望实现 “二连降”。机构指出,随着此次调价落实以后,除海口等地区以外,其他全国主要城市 92# 汽油将告别 “9 元时代”。按照普通家用车用小汽车油箱 50 升容量来算,加满一箱油或将少花 15 元左右。


美股跌了

@中新经纬【美国三大股指全线下跌,纳指下挫 2.26%!美元指数创近 20 年新高】美东时间周一,美股三大股指全线下跌。截至收盘,道指跌 0.52% 报 31175.52 点,标普 500 指数跌 1.15% 报 3854.47 点,纳指跌 2.26% 报 11372.6 点。美股大型科技股全线下跌,苹果跌 1.48%,亚马逊跌 3.28%,奈飞跌 5.15%,谷歌跌 3.08%,脸书跌 4.68%,微软跌 1.18%。个股方面,特斯拉跌超 6%,推特跌超 11%。汇市方面,北京时间 7 月 12 日凌晨,美元指数刷新近 20 年新高。


充电接口有望统一?

@央视财经【国内手机厂商主流手机机型已切换 Type-C 接口,我国或率先统一快充技术标准】近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代表达成一致,同意到 2024 年,统一欧盟区域内所有便携式电子设备充电接口为 USB Type-C。截至目前,国内手机厂商推出的主流机型均已切换为 Type-C 接口。此外,欧洲议会公报还指出,对支持快速充电的设备充电速度也要统一,让用户可使用任何兼容的充电器以相同的速度为设备充电。在我国,手机快充技术标准化也在不断推进,多家手机企业、芯片企业共同参与,为后续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奠定基础。未来,我国或在快充领域率先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


印度将成为人口第一国

@澎湃新闻【联合国报告:印度将在 2023 年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7 月 11 日是世界人口日,联合国当天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到今年 11 月 15 日,世界人口预计将达到 80 亿。印度将在 2023 年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据路透社报道,报告称,今年世界人口预计将达到 80 亿,到 2030 年可能会增长到 85 亿,到 2100 年将增长到 104 亿,之后才开始下降。印度 2011 年的人口普查结果为 12.1 亿,由于新冠大流行,政府推迟了 2021 年的人口普查。联合国预计印度人口到 2023 年将会达到 14 亿以上。不过,对于联合国报告的预计,一些人口统计学家认为高估得太多了。他们认为,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地球的人口将在 2040-2060 年之间的某个时间点达到 90 亿上下的峰值,接着便开始减少。到 21 世纪末,全球人口或将回到现在的人口数量,并稳步走低。


比亚迪超越特斯拉

@财联社 APP【新能源车销量创新高,比亚迪超越特斯拉成全球销冠】乘联会数据显示,6 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首次突破 50 万辆,同比增长 130.8%,创历史新高。此外,中国车企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多。比如比亚迪汽车 1-6 月完成销量 64.14 万辆,同比增长 314.9%,这一数据不仅超过了去年全年比亚迪汽车的销量,同时还超越特斯拉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半年排行榜销售冠军。


皮卡成新宠

@央视财经【多地放宽皮卡通行限制,皮卡销量大增】今年 5 月底,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提到,要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进城限制。据统计,今年 6 月以来,全国已有 15 个省份及多个地级市放开了皮卡通行限制。某皮卡公司负责人介绍,云南、辽宁、河南、河北是最早解禁的四个省份,2021 年皮卡销量同比 2015 年增长了 89.3%。业内人士介绍,2021 年我国皮卡车辆的市场规模不到 50 万辆,占汽车总产销的比重在 2% 左右,市场仍有提升空间,2030 年皮卡的销量有望突破 100 万辆。


团购买房,香吗?

@每日经济新闻【多地政府鼓励团购买房,专家提醒 “要确保遵守营销规则”】这些天,吉林长春、湖北黄冈、四川巴中、浙江桐庐等多个城市推出了类似 “团购买房” 政策,主要内容集中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相关组织机构采用团购方式购房时,能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在各地提出的 “团购买房” 鼓励政策中,鼓励的对象多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7 月 8 日,长春发布促进房地产稳步发展的相关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5 月长春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 1.6%,同比下跌 2.6%,相比 2020 年平均价格下跌 4.6%。


北京落户,“上岸” 难

@财新网【北京积分落户名单公布,“上岸线” 涨超 4 分】2022 年北京市积分落户名单公布,6006 人拟获落户资格。今年,北京落户最低分值为 105.42 分,较去年上涨 4.54 分,达 2018 年以来增长新高。7 月 11 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本市 2022 年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即日起进入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今年有 122219 名申请人申报积分落户,按照年度落户规模保持 6000 人并实行同分同落的工作原则,共有 6006 人拟取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 105.42 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本次面向社会公示的落户人员有三个特点:一是在京稳定工作时间较长,公示人员平均在京工作时间为 16.7 年;二是年龄跨度大、中青年占主体,公示人员在 33 岁—58 岁之间,96.6% 在 45 岁以下,平均年龄 40.8 岁;三是覆盖领域广,公示人员来自 4434 家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占比 36%。


张艺谋抛售豪宅?妻子陈婷否认

@凤凰网财经【6100 万成交?张艺谋无锡豪宅出售引关注,其妻回应称 “没有急售”】7 月 11 日,无锡当地媒体《江南晚报》报道称,导演张艺谋位于无锡的一栋独栋别墅正在寻求买家,目前挂牌售价为 3500 万元,因为 “急售”,3000 万元左右便有望成交;同时,看房需验资 3000 万元。此后有媒体报道称,该房源已以 6100 万元的价格成交。相较于挂牌价溢价超 7 成。第一财经记者也从无锡当地一位挂出了该房源信息的房产中介处了解到了相同的信息。不过,另有无锡当地某资深中介人士则表示,该房源的成交状态存疑。事实上,关于挂牌价格,有无锡当地地产业内人士则表示,原本报价是在 5000 万元。上述资深中介人士也认为,“3500 万元远低于市场价,房子本身、位置加上精装修,再加上业主带来的溢价,5000 万元算是合乎市场的价格。” 对于外界纷纷扰扰的消息,11 日下午 5 时许,张艺谋妻子陈婷发布了一条微博称,“无锡的房子没有急售,只是询问一下。”并表示,“爸妈年纪也越来越大了,想接过来一起住方便照顾。”

以上就是今天的早报,祝大家新的一天活力满满,工作顺利!

看到这里点个关注哦,非常感谢!

知乎用户 一介书生 发表

成都游术公司主体不明,经营场所异常,经营范围不明,无人缴纳社保。

建议同时向工商部门和社保部门举报。

知乎用户 风舞铃歌 发表

7 月 11 日晚,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

回应关于《谭谈交通》被全面下架,以及谭乔本人或将面临数千万的赔偿一事。
概括一下三个重点:
1、《谭谈交通》的版权是成都广播电视台的。
2、成都广播电视台授权由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网上未经许可发布的《谭谈交通》相关视频进行处理。
3、不针对任何个人,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

翻译一下就是:电视台是《谭谈交通》著作权人,谭乔没有权利发布节目视频。

谭乔发布在 B 站的视频我们有权申诉下架。

我们不会向谭乔索赔千万的,只会针对谭乔工作室索赔维权。

同日晚间,谭乔再次在微博发布视频进行回应,称对于平台给到的流量激励收益,作为 2021 年才开始正式接触自媒体的新人,他一开始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存在,到后来有人给他讲了他才明白。

他知道了以后,开始安排摄像菌(摄像师),联系了公益的平台,和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将视频的激励所得,包括部分的直播的礼物的收益,除了必要的开支以外,通通的都进行了一个妥善的处理。

这起案件的受害者不仅是谭 sir,更是众多自媒体创作者,我们不仅应当把目光聚焦于谭 sir,还应当关注这些微小企业及自媒体创作者

知乎用户 张导​ 发表

这就是看不惯别人好,自己不好意思下场,找个腿子来弄,事后怎么分就不知道了

知乎用户 图图网 发表

成都电视台(的部分人)就差把 “我眼红谭 sir 赚了那么多钱,我想要钱” 纹到自己额头上了。

知乎用户 精神印第安人 发表

@四川观察

咋个一个月没在知乎观察了?

快来轰成都电视台,干爆他们的绝佳机会!

想哈成都台晚间新闻就是拿你们的录像来放的事情!想想都恶心,那些抄袭白嫖狗!

找他们赔版权撒,尼玛少说也有十年了,不干一个双流 GDP 出来?

你们不可能是一丘之貉撒,冲起来,观察起来!

知乎用户 迷修斯​ 发表

这不纪委举报一波成都广电?

损公肥私!

国有资产流失!

挖社会主义墙角!

知乎用户 孤单的筷子 发表

在这个唯利是图的社会。

这件事的本质就两个原因。

1 谭谈去年辞职了。

2 电视台想搞事,无非是要钱,这种愚蠢无比、漏洞百出的操作很有可能是二代做的。

知乎用户 家有大臭猫 发表

说好听了叫维权 (版权),

说难听了那叫封杀个人的成果!

往好的方面想,那就是想让观众只能在四川台的网站、节目上看到,才有广告收益么?

就是个人主播没有争议的都能被下架创作,这个举报就删的规则是要改改了吧!

至少这次算是神仙打架,搬个凳子吃瓜就好了!

亲历医疗欺诈,掩盖关节面骨折。

为什么中山一院骨科医生敢把患者哄上手术台全麻后改成韧带重建手术!

知乎用户 陈锡廷​ 发表

找人做了他

知乎用户 ADDDSSDSX628 发表

今年热闹可真多啊,

上海疫情看一波,没啥结果,

唐山打人看一波,没啥结果,

河南储户看一波,没啥结果,

这又出来个成都电视台,估计也没啥结果。

啥也不说了,永远跟党走吧。

知乎用户 张子伊 发表

明面上的四六分账:疑似 “国有资产流失”

背地里的实际分账:诶,也不算流失啊,这钱不又返给领导了嘛

知乎用户 方师兄 发表

简单的说,多届成都市政府,持续多年投入,花费巨大力气树立的城市形象,如今毁于一旦。

知乎用户 yuan 发表

知乎用户 狂霸天 发表

举个架空例子,不要跟我杠剧情。杠就是你对。

《疯狂的石头》里面那个死胖子,

他的爹是厂长。

他爹要把宝石款给他,

应该怎么给呢?

那肯定是儿子成立一家空壳公司,

然后把宝石的展览交给这个服务公司去办,

这家公司办了保险,

然后宝石丢了。

知乎用户 苏微 AI 发表

五脏坚固,血脉和调,肌肉解利,皮肤致密,营卫之行,不失其常,呼吸微徐,气以度行,六腑化榖,津液布扬,各如其常,故能长久。『《黄帝内经 · 灵枢》』

知乎用户 洛亦仙 发表

不管被索赔主体是谁,但千万这个金额是有的,那么问题来了,《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的价值如此之大,是被怎么把应收益的大头转移到空壳公司游术头上的,这不明显是侵吞国有资产么?

四川省国资委,纪委该出来回应下吧。

知乎用户 自愚自乐 发表

没有热度了啊

知乎用户 默名其喵​ 发表

向个人索赔 999 万吗?

知乎用户 剑本凡铁 发表

我把你砍死了,但不是我砍的,是刀

知乎用户 不要给我推广告啦 发表

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这是成都电视台联合谭 Sir 做的另一档真人写实法治宣传节目,借用当下流行的网络渠道和方式,而不仅限于电视台录播视频。

不然成都电视台的操作实在过于降智?

知乎用户 老三俗很勉强的 发表

我记得我第一次在 B 站看谭谈交通的视频的时候,这个节目已经被停播了,当时看谭警官很多的采访视频,看的热泪盈眶,谭警官特别能体谅到底层人民的心酸,也尽了自己所能去帮助这些老百姓。

唉,这个事情就是很明显的以法讹诈,但是很多律师好像都说会败诉?前几天的小镇做题家的文章已经让我破防了,现在都开始明抢了是吧。

从前看韩国电影《寄生虫》的时候,还非常同情韩国的人民,整个国家都被资本统治裹挟,现在好像中国社会也发现越来越不对劲了呀。(我还是对国家未来满怀信心的)

但我想,归根到底,这些资本运作的背后无非都是恶人,恶人也是人,资本并不是什么神秘不可战胜的东西,在我看来,中国是唯一一个有能力战胜资本的国家。

所以话说回来,我对这次的案件十分有信心,因为我知道谭警官在民间的声誉和影响力之大,中国始终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如果这样一身正气,体恤百姓的好人谭警官,都会被资本光天化日之下蹂躏,这个社会算是完了。

我没有任何背景,无法给出其他帮助,只能在知乎上支持谭警官,但是大家如果都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写写回答,点点同意,我相信都能帮到谭 sir

最后的最后,谭警官就算最后能赢,也会被恶心的很厉害,社会也许因此就少了一个充满正义感的人,同样的,那么多屏幕前的同志看到了这样心寒的事情,又会有多少人因此丧失一腔为国为民的热血,变得麻木不仁呢唉

好吧还是匿了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罗翔老师说过

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 “遵纪守法

那么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 “人渣”

因为法律,是对人,最低的约束!

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政府,企业!

知乎用户 米斯特 发表

这是上面有人啊

知乎用户 荼荼 发表

谭谈交通的谭 Sir 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犯罪

知乎用户 海南刘方刚律师​ 发表

所以你个成都广播电视台的态度还是要维权,要恰这一口烂钱的?

牛逼阿,敢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了哈。

知乎用户 Adum 发表

这个事大概率是这样:

这几个腐败分子也没打算跟谭乔扯皮,而是准备跟播放的平台要钱。而播放的平台也会很听话,先停播几天,然后把钱打过去。因为平台付的钱是股民的,甚至经手者也能得到回扣。

然而中间一停播,谭乔受不了,直接把事闹大了。

这几个腐败分子可能心理在 MMP:谭乔这个愣头青,我们又不跟你要钱,关你什么事?

这是一个侵吞集体财产的案例,只是太自大,操作失误没沟通好关键人物。刚好碰到了谭乔这个硬茬。

而这个世界更多是那些操作得当、沟通良好、相关人员都得到好处,只有集体利益损失的案例。

知乎用户 Edmin Houl​ 发表

这波我站谭 sir.

电视台想维权,为什么不直接上,非要找个小公司代为出头?

而且这权益分配,一个零参保零实缴注册地址服装店的公司,是如何做到占取 65% 的维权收益的?

想维权你正经来啊,辣么大的一个电视台,请不起律师还是咋滴?

知乎用户 薬公子 发表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电视台 xx 人物的私人金库,捞到多少是他的本事,电视台无条件支持?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工具,都是工具

不论是成都台还是游术,都是某一些人的工具而已

这事成了,利益巨大

这是不成,挨骂的是皮包公司和电台,跟我本人有啥关系?

知乎用户 非常君 发表

经此一役,成都再也无力与重庆竞争。

成都发展势头会被彻底掐断。

知乎用户 爪哇岛野人 发表

这个事情,让我想起另一个很火的节目,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有一部叫做《舌尖上的中国》的纪录片,当时第一季第二季引爆互联网,经典旁白和配乐到现在还是很多美食视频的素材!

可到了第三部,完全变样了…… 外表看着没啥区别,但骨子里已经变味了…… 到现在,都没完整看完第三部……

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

知乎用户 迷途小书童 发表

这是不是等于电视台已经承认了某些人员开始通过钻法律空子变相侵吞国家资产吧?

应该可以去纪检举报了吧?

或者相关的监察部门应该可以开始行动了吧?

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知乎用户 香江鱼 发表

本质就是领导想自己吃下肉,但是走公款吃不到,于是演下这场闹剧了。

但是吧,咱做戏能不能做足啊,现在是互联网时间,领导还活在 2010 呢,活在那个操作一下什么都会按照自己意思办下去的时代。

食大便了,大人!

知乎用户 月色真美 发表

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呀,同时也提醒了各位创作者,与相关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晰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知乎用户 安融征信 发表

没几个电视台是干净的。

知乎用户 毛毛 发表

两年前视觉中国也各种上头条,最后也没事,里面谁和谁,谁有谁,谁在谁,都是谁谁

知乎用户 yi conky 发表

想要有动静的想想毛洪涛书记,毛书记有精神类疾病!

知乎用户 零的世界 发表

某电视台台长是不是可以查一查有没有贪腐行为呢?

知乎用户 知乎猫 发表

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但是没说不存在对‘群体’索赔千万嘛

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那可以对个人索赔 900W + 嘛

知乎用户 糯唧唧的小年糕​ 发表

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想睡觉 发表

成都广播电视台将一档公益节目的维权交给一家 “野鸡” 公司去执行,这跟银行把贷款逾期催收交给外面的暴力催收公司有什么不同?

本来一件合理合法的事情,非要搞得自己狼狈不堪,被公众唾弃,这是出于什么考虑?有网友质疑这其中存不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这需要纪委监察委好好调查一下,为什么一家没有实际办公地址的公司能担当这样的 “大任”?

律师是受成都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发布的声明,怎么有权担保说,“成都游术文化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 那谭 Sir 的自媒体上的作品为什么会下架?没有受到有关方面的 “恐吓”?

知乎用户 财经社 发表

维权工作为什么会授予游术公司这种注册资本 50 万、实缴金额 0 元、参保人数 0 人、注册地址是一家服装店的公司?

这个什么游术又是凭什么成为成都电视台服务商的?

有没有比价环节?游术公司是如何中标的?竞标公司有没有门槛要求?

知乎用户 安安安安安然 发表

我没杀人啊 砍死他的是那把刀

知乎用户 会说你就多说点 发表

开始外推了,这事典型的二边勾结,事后二八分成,之前搞了没出这么大新闻,这次结果捅了,估计一查可以查出好多东西的。

知乎用户 sky 发表

官司打起来

告电视台广告虚假宣传

总不能他告我我不能告他

知乎用户 花露水 发表

我有种感觉,反腐倡廉也开始走形式主义了!

从毒教材,到唐山,再到河南指定红码,以及财富集团,再有二次指定红码,以及这个侵权案,每个都是可以维持一周左右的社会焦点,但感觉就不了了之了。

再回到这个侵权案,他们这个电视台找了个空壳公司来索赔,这事电视台不回应,反而在强调没放弃自己权利,你说说,我们都知道这里面有猫腻,可人不这么认为,还整出了起诉书,电视台还要帮忙说话。

以前说的老虎苍蝇一起打,但对这些个民众关心的热点也得重视呀,民心所向。

知乎用户 西红柿炒鸡蛋 发表

杀鸡儆猴,以后警方谁再出来做宣传都看着点。

知乎用户 huyou 发表

尽是这些个炒作的东西,个个都在投机,搞短平快。

知乎用户 zzh505 发表

噗,是当群众是傻子吗,等等,想想最近发生的事大概他们真这么想,毕竟群众的想法不重要。

知乎用户 hxx 发表

本质上就是,经历过市场改革后的现有的地方电视台 “缺钱” 了

其实,这个点也就是个结果,我们把时间放回到这个节目刚出的时候

电视剧开设谭谈交通的目的之一肯定是社会效益为主的,普法教育,本身就属于公共教育一部分,是非盈利的

那么支撑这个项目的资金都是电视台包的,那么电视台靠什么盈利?

无非是地方机关的拨款或直属上级组织的补贴,就是不太需要金主爸爸

而后面遭遇一段时间的市场改革,电视台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吃饭得靠自己和甲方爸爸了,那么就市场化了,也就是看流量

他们是怎么也没有想到谭谈交通居然迅速出圈,这么大的流量,眼馋了

于是这个皮包公司就是个黑衣人,黑衣人谁派的,胆子谁给的,这个就很玩味了

说到底,就是过去到现在,市场化背后的一个缩影

为什么在开头加个引号呢?因为人可以不挨饿,但更想吃好和吃久

知乎用户 PM-Sauming 发表

多一分少一分都不算千万的意思。

知乎用户 Kaede 君 发表

国企拍摄,最后钱怎么进你私人的腰包呢?(版权来自迅哥)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狸花猫 发表

人家游手好闲公司索赔的事儿,关我电视台老爷屁事?

知乎用户 SCV1 发表

成都电视台为什么会把版权出让给一家注册资本只有 50 万而且存在多起知识产权纠纷的公司?

知乎用户 豢龙氏​ 发表

对这件事做了回应,这些事都是我们做的。

知乎用户 我喜欢贞德 发表

支持谭警官!!!

知乎用户 等待花开 发表

这个也显示了传统电视台营收的困境吧,没钱就顾不上吃相了。

知乎用户 满地宝 发表

我跟你们说: 专利流氓版权流氓都是利用法律搞钱. 都有产业链. 上游中游下游分工明确. 批量起诉.

甚至还有专门收学费培训流程包教包会的.

知乎用户 某乎 1450 大本营 发表

去年整倒了李子柒,今年干停谭谈,可以呀。

知乎用户 云之东南 发表

各位不要只盯着成都游术和谭 sir 之间的纠纷,成都游术可是起诉了腾讯,快手,抖音等等一铲子公司

知乎用户 内个​ 发表

说不针对个人的,B 站全网下架是怎么回事,二次创作为啥也不行了?

知乎用户 会爬树的猫​ 发表

要是下架了,谭警官还去坐牢了,那真的是彻底完成了现实版《活着》这部作品了。

知乎用户 不二先生 发表

感觉现在需要纪委下场了。。。成立皮包公司,将国有收益分成给私人这种事,已经值得纪委点亮任务了。。。

知乎用户 花生 发表

事业单位授权找人替自己打官司,赚的钱四六分账,什么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没有招投标之类的这些大家都说的很多了。

我就一个疑问,这件事它涉及成都市公安局吗?

知乎用户 青松 发表

其实现在的国有资产,很多都变成私人了,而在这个专制过程中,谁说话算话,谁获得的私人比例越多。基本上两个人就占了整个公司的 51% 股份都没办法。

知乎用户 林大炮 发表

这意思就是谭警官,你先别说话了,我们不会向你索赔千万的。

至于别人,你也别管了行不?

吃相太难看,真的太难看了。

知乎用户 篮球的那四根条​ 发表

突然想起来,我记得那个所谓的合同里里,游术公司不是有个什么理由是这个节目的内容损害了成都的形象么?

现在事情闹成这个样子,就想问问电视台,给成都丢人不?

到底谁是损害成都形象的?

知乎用户 赵沐仁 发表

电视台有版权,有收益,那么请把钱发给影片里的演员再说,比如各种路人、气球哥、二仙桥大爷等等,否则,你干嘛侵犯人家肖像权。

知乎用户 真爱只有一次 发表

大家都想歪了,这些节目都是在美国拍的,怕大家以为这是中国的记录,所以收回版权防止给拜登发牌

知乎用户 KK 丶 发表

有当官的想捞钱了,就这么回事

知乎用户 think More 发表

谭警结合那个叫什么警的例子,可以理解出一条潜规则,那大概就是底层公务人员不可以做网红,否则被搞。

知乎用户 吉川富朗 发表

这就是成都

知乎用户 旧友丶 发表

说实话,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要是委托律师出面处理这个著作权纠纷,我们估计也不会讨论这么热烈了,该怎么走法律程序,法院该怎么判都按正常走就完了。

但授权一个皮包公司,估计也都没有收版权费,而且预计要收取的罚款还要和这个皮包公司分账,这就很奇葩了,明显是皮包公司后面的人借着这个事情捞一笔,最后丢的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和成都市的脸面,我想大家都很好奇这背后到底有什么利益关系,皮包公司背后到底是谁了。

知乎用户 xeno 发表

成都电视台,不要逼脸

知乎用户 知知了​ 发表

游术是个白手套公司,图利的只是个别权贵

知乎用户 genius52 发表

真恶心,看见火了自己却受不了了,电视台真是,那个脑壳儿有问题,看你恶心的吃过啥的电视台节目!

知乎用户 呵呵吼哈哈 发表

知识付费时代啊,关键是,付费给谁,被资本属实玩明白了,你以为作者会受益会更有创作热情文化界一片欣欣向荣,实际上,个别资本大佬关系户垄断平台分成,摆烂喂屎还能让你不得不吃 [捂脸]

知乎用户 肥的飞不动 发表

果然流量来了是个人都眼红,只是成都电视台吃相真难靠,莫非是电视台领导缺钱?

知乎用户 oj-mayo 发表

这些人整天就想着瞎弄瞎搞来搞钱,全部抓起来劳动改造!

知乎用户 反独 发表

维权这个事不是应该交给律所解决么?为啥交给个文化有限公司维权?

不会是本来把版权卖了,然后发酵太迅速,所以变成了交给他们维权了吧,不会吧,不会吧!

知乎用户 泛泛的芃 发表

这就像高利贷公司委托黑社会收款一个道理

知乎用户 蜗牛壳子​ 发表

看看,这就是中国的领导

知乎用户 齐天大圣 发表

决赛圈打起精神上大分

知乎用户 浪遏飞舟 发表

现在这家公司衣服都快拔干净,你告我侵权,我找纪委举报你国有资产流失

知乎用户 rockk 发表

向纪委举报,艹,这年头就实名举报还有一点点用其他的都没用

知乎用户 魔皇​ 发表

新时代新境界新方法的网络乞丐。

知乎用户 挪威森林猫 发表

成都电视台太不要脸了

知乎用户 枪手小西 发表

成都电视台格局小了,明明那么好的方法成就自己,偏偏用了最烂的方法,可见领导糊涂了,或者队伍烂了。这个事情里透着诡异,一个皮包公司拿到版权,没一点黑幕我是不信的,那些流氓走的是歪门邪道,要查说不定能查出一串。可惜现在的人只能当贱民,斗不过有组织的流氓,幸运的是谭 sir 有足够的人支持他。

另外这种节目都是谭 sir 和摄像一起拍摄完成,没有什么剧本之类的。电视台只不过是剪辑和发布,这里面搬权是指的好好研究的,说句不好听的,里面出镜的人因为曝光,生活肯定受影响,搞不好就抑郁了,电视台第一个发了视频,完全应该赔偿给这些出镜头的人。

知乎用户 wang 发表

作为一名残疾人,希望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获得教书育人的机会 。希望给残疾人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我叫张庆豪,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作为一名残疾人,大学毕业至今,我已经从事教学工作四年多,如今我通过了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但是却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证的认定。

标准中 “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 的规定在今天显得非常过时和不合时宜,比如左手残疾或者右手残疾完全可以胜任教学工作。

在互联网高速发达的今天,老师这一职业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学校的讲台,科技让教学更加丰富多元,即便是在学校也是以 PPT 等多媒体教学为主,所以肢体残缺、畸形并不会影响一个老师的教学工作。相反残疾教师的存在不正体现了我国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实际行动。残疾教师更是师生们学习的榜样,对于学生优良品德的培养大有裨益。

而且这一要求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的要求相悖。

残疾人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尚且不多,能够完成本科教育的更是凤毛麟角,我们一路克服了多少困难才能取得本科学历,在工作中有了一点小优势,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完成教书育人的梦想,进不了学校我们就在辅导机构里教书育人,我们的工作已经证明了我们可以胜任教师的工作,而且获得了学生和家长们的认可,拥有了不错的收入。

但是我们却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一些不合理规定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我们面临被辞退的地步,如果被辞退,我们就失业了。我们将失去自己最爱的传播知识、教育学生的工作,也失去了唯一的赚钱的可能。

国家每年投入那么多钱在残疾人保障方面,我们利用国家的资源,辛勤读书 16 年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残疾人的求学之路本就已经比普通人充满更多的困难和坎坷,如今还要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一些不合理规定而失去工作,失去回报社会、建设祖国的机会。不但我们个人的生活无法保障,国家前期的各种投资也都付诸东流,我们变成了社会上一无是处的废物。

我不知道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 年修订)》实施以来,有多少残疾人通过了考试最后却无法认定,我更无法理解这些不合理的规定为什么至今不去修改?

所以恳请各位领导认真讨论审核《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各项规定,修改一些与当今我国各项政策和发展实际不太符合的个别规定,让每个残疾人都能参与社会建设,享受我国文明建设成果。

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不能立刻修改的情况下,希望相关领导可以考虑到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给残疾人一个教书育人的机会。

知乎用户 世纪天王 发表

屁股也都太歪了。

这节目的版权到底属于谁,都心明镜是的。

什么时候电视台节目能属于主持人了?

我算是知道什么叫抛开事实不谈了。

知乎用户 女拳皇​ 发表

必须要对电视台进行严查,各个环节各个部门,一旦有问题绝不姑息。这很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和国有资产流失!一旦有问题,必须让相关负责人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Zero​ 发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 修正)》

第二十七条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袖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成都电视台: 感谢这三年来谭先生为我们做出的贡献

知乎用户 鱼要红烧才好吃​ 发表

很致命的问题,为什么谭谈交通的版权会在一家空壳公司手上

成都电视台如果不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很快就会被纪委找去继续回答更深次的问题

版权授予给了多少钱,是谁审批的,钱现在在哪里,能否查到,

如果我是成都电视台的人,开始会警告谭警官,事情越来越严重发现有点控制不住,请求谭警官私下和解,谭警官不同意后,立马准备做假账,让版权卖出的钱在明面上都是用在正常开销中,同时发布公告称确实存在与谭警官存在版权争议,撇清与空壳公司的任何关系,如果事情再严重,推出当时和空壳公司签字的人,称完全是个人私底下隐瞒签下,电视台并不知情,已经停职接受调查,有关违法部分,会移交相关部门,向谭警官道歉,并恳请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纯属幻想,如有雷同,算你的

知乎用户 翔太 发表

一、事件概述

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 7 月 10 日发布微博称,该栏目视频被全面下线并,自己也可能面临千万赔偿或牢狱之中,引发关注。

谭乔发微博称,《谭谈交通》从 2005 年 3 月 28 日起由谭乔个人原创拍摄,是一档带有新闻传播属性的公益普法类节目。十几年来一直无偿公益普法,谭乔和拍摄方从来没有主张过所谓的版权存在,以方便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创作。

如今,不仅《谭谈交通》的账号逐渐被清空,还有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

被投诉原因是因为有一家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谭谈交通》视频,全网索赔数千万元。

谭乔表示,节目在创作之初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和协议,作为唯一原创作者,自己现在必须要证明 “我是我自己,我是节目作者”。

7 月 11 日,知情人士称,“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

2005 年,交通普法类节目《谭谈交通》在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CDTV-3)播出,由交警谭乔出镜主持。

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二、本事件关联公司商业信息

本事件牵涉到的公司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及其子公司成都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其基本商业信息可在战鹰 APP 查询!

(1)投诉方成都游术文化参保 0 人,注册地为服装店——风险提示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注册资本 50 万,仅有的两位股东为张宇航和邱键,分别持股 58% 和 42%。

该公司相关诉讼案件多达 60 多起,其中大多数是以网络侵权的名义起诉包括百度、咪咕视频、微播视界、快手、爱奇艺等全国各大视频平台。

此外,**该公司参保人数为 0,而其公司注册地也被媒体爆出系服装店在经营,**商户未闻其名,疑似皮包公司。

(2)版权方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拥有 “谭谈交通” 的商标权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事业单位,注册资本 5.93 亿。

该电视台申请注册了 “谭谈交通” 多个类别的商标,其中包括了教育娱乐类别的商标权 。

(3)版权方成都音像出版社拥有《谭谈交通》系列的著作权

成都音像出版社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300 万,是成都电视台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拥有《谭谈交通》栏目多个系列的作品作品著作权。

下载战鹰 APP,查询了解更多本事件相关公司商业信息!

三、本事件舆情追踪

(1)本事件传播趋势

在监测周期内,来自新闻、微博、APP 中关于 “《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自曝面临千万索赔及牢狱之灾!” 的舆情量共计 851 条,舆情影响范围较广,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趋势图显示, 07 月 11 日 主流媒体相继报道,舆情量达到高峰,随后保持在一定平稳舆情波段。

(2)本事件舆情倾向——负面舆情为主

本事件共产生舆情量 851 条, 其中正面舆情 3 条,占全部舆情 0.35%;负面舆情 492,占全部舆情 57.8%;中立舆情 60,占全部舆情 7%。

(3)本事件总结及处置建议——关联公司负面较多,建议加大正面宣传

本事件发生后,投诉方公司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爆存在经营风险陷入负面舆论中,请投资者或企业经营者谨慎对待;版权方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及其子公司成都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也遭受一定的质疑。

针对此情形,建议涉事公司加大正面宣传,削弱负面信息的影响。尽可能多的策划一些稿件,大力宣传公司的品牌信息和知名度,提高正面信息占比,削弱负面信息的影响,打造良好社会声誉。

想关注本事件舆情持续信息,可下载战鹰 APP

四、战鹰 APP:战鹰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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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战鹰 发表

成都?

呵呵。

成都电视台?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四川电视台?

就是个笑话

市委领导估计得被成都电视台气死,网红城市就这么没了。

电视台这几爷子,格局还是太小了。

知乎用户 英勇小背心 发表

好家伙,昨天晚上热搜榜第一,现在已经掉出榜单了

知乎用户 要想富先做梦 发表

视频之争,谭警官会输或成定局。

成都电视台,做法不合情,但合理。

下面是成都电视台官方声明

这件事情成都电视台确实是版权方。
不合情理,但是合法。

合法,但是合情理吗?

我只看到了摘桃子的人。

视频之所以能被大家喜欢,谭警官,二次创作者们,包括一些因此挣钱的公司,其实都功不可磨。
为了钱让这么好的节目下架,让付出心血的谭警官,让喜欢视频的二次创作者,观众朋友们,情何以堪?

怪不的大家骂: 真的是吃相难看,合法的范围内吃烂钱,真的是啥子钱都可以挣,啥子情况都可以下手,底线呀,良心呀,社会责任呀,通通不存在的,挣钱最重要。
明明是档公益普法节目,传播的越广,不是越好吗?无非是价格没谈拢,利益分配不均。就不能实实在在把心思放在节目上,好好做点节目吗?
尽拍些烂片,低俗的综艺节目。严重怀疑搞这些的目的是为了洗钱。

谭警官心一定在滴血。好像一个自己用心养大的孩子被法院判给了不爱孩子的养父母。

一个爱孩子,养孩子,但不合法。

一个想把孩子要回去卖钱?

谁都知道谁对孩子好。

但是没办法 ,不合法。
然而这种事情不是一次两次了,

摘桃子的人太多,

网上太多例子,随便就可以举 2 个例子。
一般套路是:
苦活累活,烂摊子没有人收拾。
终于有人做出成绩了。
于是大家都忙着摘桃子,抢利益。
主创人出局。
可惜呀!这些人有本事把桃子抢到手,但是没本事把蛋糕做大,连桃子都保不住。
最终搞垮项目,拖垮公司。
一地鸡毛。
举 2 个例子。
8848 网站的兴衰。
王峻涛 1999 年创办 8848 网站,
1999 年 11 月,Intel 公司总裁贝瑞特访华,称 8848 是 “中国电子商务领头羊”;
2000 年 2 月,美国《时代周刊》称 8848 网站是 “中国最热门的电子商务站点”;
2001 年,CNNIC 的调查显示,8848 是中国工业和商业类网站被用户访问最多的网站。
也可以说如果 8848 当年做起来,也就没有马云什么事了。
8848 同样在当年引起了一批人的眼红。
王俊涛出局,桃子被摘。8848 走向衰落。
再举个大家熟悉点的例子。
健力宝
中国饮料品牌,
小时候大家都喝过,后来为什么没有了呢?
因为桃子是李经纬老先生种的。
也被人摘了,搞坏了。
健力宝诞生于 1984 年,在李经纬老先生的带领下,1984 年洛杉矶奥运会后一炮走红,被誉为 “中国魔水”。二十多年来,健力宝创造的“中国之最” 达 60 多项,积极回报社会,推动民族进步,民族品牌责无旁贷。1996 年,健力宝出资 1000 万元支持中国航天事业,1998 年为希望工程一次性捐款 1000 万元,在全国建立了 40 所希望小学,援助 1998 年抗洪赈灾款物达 1326 万元。
这么好的民族品牌是怎么没有了的呢?
李先生是如何含恨而终的呢?
网上有更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去搜。我就不多说了,多说又要另开一篇长文。

我希望大家不要忘了李先生。给我们健力宝回忆的李先生。
有些人,就是办实事没有能耐,搞事情天下第一。
视频之争谭警官或许会输。
但是支持谭警官自立门户,拍出更多更好的视频。

知乎用户 枫叶英语​ 发表

成都的检察院,中纪委,督察组都他妈的喝了多少???这种叫漏网之鱼?这都鱼跃龙门了在!

知乎用户 和光言同尘说​ 发表

冷知识: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知乎用户 杨叔叔 er​ 发表

侵删

知乎用户 借过 发表

成都纪委应尽快入住成都电视台查清事实和腐败

知乎用户 伴醉人生​ 发表

二仙桥的大爷可以反告成都电视台侵犯其肖像权,获赔千万,安心养老。

知乎用户 不辞水​ 发表

就这姿势水平,简直是给纪委审计送业绩啊

知乎用户 李老实 发表

简直就是土匪,土匪都不如!还说让人百姓念你们的好!就是一句话,恶心!钱肯定是挣不着了 恶心!恶心!恶心呐!恶心!呸 太恶心了!

知乎用户 蝶蝶 发表

吃 相 难 看

知乎用户 晖君 发表

既然要这么做,那么,那些在视频中露脸的普通人,是不是应该向那个 nt 公司维权?

知乎用户 再见钟情 发表

师爷:事后所得,三成半归你,六成半归黄老爷。

张麻子:我辛苦半天,六成半归他?他敢拿?

师爷:他敢

张麻子:那就让他来拿,这几条 q 给他备着。

师爷:黄老爷想拿,也敢拿,但人家不用自己出来拿

张麻子:此话怎讲

师爷:这不,派胡万来了!

知乎用户 MOZOU 发表

手好闲不学无术 泼皮无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最终的指向就是贪腐吗,自己把自己暴露出来,不更好吗,纪委可以深入了

知乎用户 抬头望星空 发表

经济下行各种妖魔鬼怪敲骨吸髓,经济平稳就在那粉饰太平,中国的法律成了牟利工具?

知乎用户 江凯 发表

哈哈哈,看见这个就想笑,终于这些人搞出来个大新闻,勉强算受害者之一,简单说几句。

16 年开始做自媒体,公众号,企鹅百家头条趣头条秒拍某传简书看点等等等等,最终在某传上翻了车。

具体时间记不得了,大概 19 年左右,某数字某传号平台发布了个公告,大意是最近查到很多作者的文章涉及侵权,有相应的版权公司追责,一切以个人责任为主,以平台无关。

然后在接下来的几天内,注册账号的邮箱里,收到了大量的侵权问题邮件,首先平台先甩锅跑路了,其次就是这个版权公司上来维权(勒索)

先说下这个所谓的版权公司,注册 19 年 2 月份,刚注册没多久,小规模企业,目测员工不超过 5 个,模板化 word 文档,某篇某篇文章用了某某人的图,维权需要赔偿 3999 元(这个价格起,甚至有上 6 位数的)

而所谓被维权的文章内引用的大多数是我国一些你听都没听过画家,基本上是一些没有名气,但确实还混了个画家的名头,画一般是几百块钱一张,常年挂在交易市场也没有人买的那一类货色。

可能是过得不好,也可能是所谓的「版权公司」伸出了橄榄枝,告诉这些人,你授权给我资格,我去帮你要钱的理念,开始疯狂向自媒体 “维权”。

首先,做过自媒体的人都知道,经历了红利期之后,大多数收益其实基本是算不上什么钱的,如果没有做出独立 ip,那么大多数就是混个洗稿赚个广告点击的边角料流量钱,还是平台给你多少是多少,尤其某传是唯一一个没有正确,公开,合理的收益算法平台,想给你多少给你多少,跟你的流量无关,我是 mcn 矩阵,500 个账号,做了几年,一共赚了 3 万税前,我坦白,确实,我是用机器从易撰下载下来的各平台文章,自动洗稿去水印批量发稿,也确实有的文章存在所谓的使用了那些被维权的图片,但是,我采集的是百家号,也就是百度的自媒体平台,百家号原作者并没有被起诉侵权,可某传这个平台的大部分作者,都收到了该公司的邮件,哈哈哈哈哈哈哈。

说都有点远了,最后自然我是没理会,我说那你就起诉我吧,法院判决我赔付你,我自然会赔付,你一句话空口白牙就好几十万,我给不了你。

结局是一分没赔(狗头)

看到谭警官这个事,我又想起了这件事,我想,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侵权维权的事情,更深处有某行业不为人知的一面,也有我们不曾了解的内幕,不过好了,这次这个维权公司玩了个大的,大概率全国网民都能知道这种勾当了。

巧立名目,七三分账。

知乎用户 路小佳说 发表

把一档公益普法节目版权转给一个诉棍公司,版权流氓,这合适么?若谭谈交通一开始就不是公益节目,而是商业性质,那么出镜的人是不是可以向版权方要出场费?是不是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

知乎用户 秦迷 发表

谭谈交通这个节目完全是由谭 sir 随机抽取违反交通规则的路人来完成节目,何谈是由电视台策划编导,何谈是电视台的著作权?

知乎用户 荷荷荷荷云​ 发表

里面的人是否可以反过来起诉电视台侵犯了人家得肖像权呢

知乎用户 冲鸭​ 发表

作为一个很喜欢四川的河北人,始终对川文化和川人心存好感。抗战的时候川人不负国,哈儿师长等等,但这事,只能说,某些人吃相太难看了,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往日随啥风 发表

应该注册一下红楼梦 向曹雪芹后人索赔 要不玩个大的 注册毛选

知乎用户 安大略的老电工 发表

就是追究专利侵权的这帮人,就是一帮专利贩子,诉棍,批的法律的外衣,做的全是流氓的事。

知乎用户 北瑞说 发表

这个节目是个人的工作室拍摄的,制作的,可能有版权。就是合约问题。

这个节目版权是电视台的,人家自己起诉管的着吗我们。别扯什么公益。人家电视台自然享有版权收益。

如果侵犯版权,有刑事坐牢风险,不信的话查查法律,查查侵犯版权是否坐牢。

人家电视台,按版权费每集多少 W,人家还不会给节目出镜人的劳务费吗?如果是新闻,在本省本市范围播放 。人家电视台就有权要每集版权费,而 B 站呢?知道是节目,主体不是个人,还允许存在。电视台有版权费出镜会不付吗?

如果新闻,节目就本地电视台播放一次,都要肖像权,全部电视台都应该打码。

如果版权这一方面,得不到重视。那人类将不可能有创作的激情,就跟打工人一样只要满足你的温饱,容身之所,就不必付工资了。

这个节目版权方是电视台,个人没有任何权利去盈利。

知乎用户 旁观者 发表

有没有可能,谭乔网上组织节目出镜的路人,起诉版权方游术传媒未经同意侵犯路人肖像权,进行非法牟利,要求赔偿?我想他们拍视频的时候应该没有让路人签字的授权书吧?不是要说理,要讲法律,要讲侵权么,节目里面除了谭乔因为工作原因出镜,其他都是没有经过授权的。

而且还侵犯了隐私权?小小的违法行为,通过电视台曝光,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失?之前一直是公益普法行为,现在游术利用节目牟利,那就是侵权了。

有懂法的大神来从这个角度说说吗?

最后让游术吃了吐,把缺德赚的钱,分给大家,也是一种公益了。

知乎用户 音鹤​ 发表

在哪里举报利益输送?

知乎用户 染紫了誓言 发表

网络是有记忆的:

1、《谭谈交通》2005 年 5 月开播,2018 年 4 月停播。现在《谭谈交通》的谭 Sir,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要求全网下架《谭谈交通》的所有视频,并且可能面临数千万元的经济赔偿。

2、6 月 30 日,英雄联盟项目电子竞技选手、知名游戏主播 PDD 在直播时表示,因为自己在直播时唱了一首《向天再借五百年》结果被起诉侵权要求

赔 10 万。

这两件事一起来看,细思极恐。

普通人在这些事件的视角:

(1)人们现在都身处版权牢笼(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无一幸免。只要资本发现,通过侵权起诉,甚至是恶意起诉,能够获取大量利益和金钱,那么普通人将面临无休止的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名誉权等等被诉讼。

当然啦,有人会说什么保护版权,保护创作者云云,你们去说吧,对着空气去说。

(2)普通人制作公益视频、翻唱歌曲的侵权风险。明天做个公益视频,或者唱首歌等等,后天就有

可能被诉侵权。我们该怎么办?难道唱歌前还要先去确权?找谁确权?

《谭谈交通》著作权事件说几点,大家尽情联想。

1、《谭谈交通》这个工艺节目,著作权权属始终没有明确,到底著作权归谁所有?

请声称拥著作权的相关方证明自己有著作权且合法。坐等。

2、《谭谈交通》被成都电视台授权给游术公司,那么问题来了,

成都电视台想干嘛?

为啥授权给这样一个公司(没有员工交社保的公司)?

谁拍板决定授权的?

该授权是不是涉嫌利益输送?

这样授权是否合规?

3、人民的常识,一个空壳公司最大的作用:用来保护背后具体的人。

4、谭 sir 本人在这个事件中违法几何?具体是哪些?

5、通过这些视频,谭 sir 本人获得了那些收益?

知乎用户 痞帅男朋友 发表

没索赔就行了?视频不给上架,二创不给放?

知乎用户 我希望我是光​ 发表

不要 face

知乎用户 叶下听风 发表

我看啊,这大清国是要完了。

知乎用户 zhou 发表

能不能限制或者提高一下这些诉棍皮包公司的起诉门槛

知乎用户 秦艾德 发表

成都电视台不一定为成都人民发声,但有机会搜刮钱财看样子肯定不会手软。

知乎用户 愿 nnn 你 发表

我们索赔的不是个人,是一群人和单位,我们也不是要一千万,而是一个亿!

知乎用户 丢掉尾巴的猫 发表

成都现在跟上海很像

知乎用户 九歌​ 发表

那怎么办,当然是举报咯!

我还想继续在 B 站上看到二仙桥大爷呢~

知乎用户 不太老的老赵 发表

成都电视台,峨眉影视,成都商报,四川娱乐界三大笑话

知乎用户 dreamer 发表

我管你有没有版权,反正刚开始你没有维护,都过了这么多年了,突然被自媒体给带火了的节目,现在突然想起恰烂钱了,自己不敢出来说话,还外包给无良职业讨钱公司,然后割韭菜,还要标榜维护成都文明城市,你自己就是来招黑的好吧,整个城因为你成都电视台这个行为现在全世界招黑了。要照你们这个搞法,以后各大电视台也学起来,1818 黄金眼,小莉帮忙也可以挣大钱了

知乎用户 超级波 发表

其实谭谈交通这档节目视频在谭警官发视频之前已经很火了,在很多视频网站上有很多,我记得在 B 站上很多 UP 主都在发,那时候腰马合一和贝斯特橱柜还有二仙桥在网上一片大火,造了很多梗,但是成都电视台没有出声明说侵犯了版权要求赔偿啊!去年谭警官入住 B 站也开始发视频,但是现在却出了这档子事。

成都电视台对普通网友和谭警官发视频为什么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是不是双方有约定过特殊条款,我觉得电视台可以把合同拿出来说嘛,谭警官和电视台合作了十几年,双方签订合同时怎么约定的,这款节目是不是一款交通普法栏目,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转发。电视台给谭警官发工资多少,有没有谭警官百分百肖像权等等这些都可以说啊!

另外我们都知道谭警官和电视台最后闹的不愉快,电视台对普通网友转发视频是持比较开放的态度,这么多年也没有告过谁。对谭警官却不准他转发,是不是双方矛盾不可调节,我觉得双方还是好好谈一谈

知乎用户 西方蜀国 发表

只想说,违背民心的法律不叫法律,叫统治阶级镇压人民的工具。

讲个极端的例子,毛主席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有没有尊法守法,如果他受西方法制观念毒害,认为必须程序正义,法律高于一切,还会有新中国吗?

知乎用户 do se 发表

根据成都广电的声明,谭乔已经于 2021 年 8 月辞职了,那么成都游术公司在这个时间点突然对谭乔发难就不难理解了。

以前谭乔还是成都市公安局的正式民警,他的身份是人民警察,谭乔背后有公安局这座靠山,那谭乔彼时通过自己的账号发布一些以前《谭谈交通》的视频,公益性质和身份属性明显,成都光电再怎么盯着这块肥肉,也不会冒着跟成都市公安局交恶的风险向谭乔索赔,因为成都广电身为事业单位,和成都市公安局都有共同的领导机构,这两个单位发生这种交锋,在现行体制下是不可能发生的。

但是谭乔辞去了公职,那就不一样了,没了警服在身,成为了普通创业者,还继续使用《谭谈交通》视频,在成都广电眼中,那就成了挟公器以肥己,毕竟谭乔 B 站中大量的《谭谈交通》视频客观上通过流量收益还是赚到了相当多的收益,只是谭乔将这些钱都捐了出去,但是成都广电内心想的无非是**:**

“原来你在公安局,这些视频你用也就用了,你都下海了,还拿着这些视频赚钱,那可不行”

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成都广电一定要在自己的声明中加一句:

谭乔已于 2021 年 8 月辞去公职

目的不就是暗示谭乔辞职后拿着视频赚钱么。

当然说的这些东西都不假,只不过成都广电内心的小九九不就是见不得谭乔赚钱嘛,**至于为啥谭乔还是警察的时候,他怎么不跳出去来跟谭乔 battle,现在谭乔不是警察,才跳出来,**其中的意味,大家细细品吧。

知乎用户 盐 Sir​ 发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看,《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并不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而是属于谭乔。《谭谈交通》属于谭警官的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只有属于电视台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才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谭警官并没有与电视台签订合同,不算电视台工作人员,因此著作权应属谭警官所有。

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知乎用户 Mr.Lonely​ 发表

有钱有势就是好,啥子事情都敢做,啥子钱都敢捞

知乎用户 三姨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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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郭哲淼​ 发表

你们抓鲁迅,和我周树人有什么关系?

知乎用户 小邹邹​ 发表

建议直接向成都纪委实名举报,就举报怀疑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领导与游术公司有黑幕交易,现在这证据已经可以合理怀疑了,到底有没有鬼,先查了再说。

ps:如果成都纪委没反应就像四川省纪委举报,民意汹涌成这样了,需要政府出来引导疏通,为了我们的社会更美好!

知乎用户 白练 发表

成都电视台姓资

知乎用户 六学研习生 发表

说话像放屁,打倒资本家,打倒万恶的资本主义电视台。

知乎用户 娃哈哈 发表

我咋感觉就是电视台搞事情。电视台跟游术合作。官司打赢了。官司打赢了有钱赚,有版权。

知乎用户 Lovan 发表

作为一个人,不应该啊~ 最起码得有道德底线啊~

此次事件暴露了我国法治不健全。还是能被苍蝇钻空子~

还有我十分想人肉一下这家公司的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7 月 10 日下午,曾主持《谭谈交通》栏目的谭乔发微博称,正在外面拍安全宣传视频,惊闻《谭谈交通》被下线,并可能面临千万的巨额赔偿。谭乔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据他所知,当年自己以交警身份参与节目拍摄时,各方对节目版权未做任何约定,“节目拍摄就是为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现在为何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称版权方,并投诉使全网视频下架,他也不得而知。出于不解和担忧,他才在社交平台上发声。事件迅速引发网友讨论。

《谭谈交通》经典一幕(《谭谈交通》节目截图)

7 月 11 日晚,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表示受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该所两位律师就《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特发布公开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2005 年 3 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节目,该节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时任交警的谭乔进行现场主持。节目于 2018 年 5 月停止更新,谭乔于 2021 年 8 月辞去公职。

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声明发出后,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再次询问谭乔。谭乔表示,他并不想激化矛盾。自己并非电视台员工,《谭谈交通》是自己的心血,自己在节目中创作了很多带有个人特色的内容,节目被广泛接受,他应当享有一定权利,但他没有主张过权利,他觉得这是公益性质节目,做节目的初衷就是让交通安全知识得以更广泛、更有趣地传播,这些年他也一直在为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公益宣传。节目播出 17 年后,突然开始要求下架视频并称视频发布者侵权,他认为这是违背了初心,因为交通安全要广而告之。谭乔还称,这是否意味着自己为节目付出的东西可以被忽略,且从拍摄《谭谈交通》到现在,他未签署过任何口头或者书面协议。

谭乔直言,自己并未恶意传播视频,歪曲事实,甚至关心帮助当年节目中出现过、生活遇到困难的人,还有人用自己的努力宣传交通安全节目。“如果不是针对个人,那为什么善意传播《谭谈交通》的人上传的视频被下线?” 谭乔说。

谭乔此前微博发声(图源:谭乔微博)

至于千万元赔偿,谭乔解释称,这是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计算的。现在这种做法可能会对他个人名誉造成极大伤害,有可能让他形象受损,导致他和一些企业的合约无法正常履行,他也会因此面临巨额赔偿。

此外,谭乔还对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否有资格获得授权提出质疑。

知乎用户 maxmax 发表

成都电视台也入不敷出了?包括资金和创作内容?

知乎用户 娃哈哈可乐 发表

最新的律所的说明里

谭警光 2021.8 离公职 电视台 2021.9 他们就授权

懂什么意思吧?没了那层皮 就要搞了

知乎用户 Edward 栋 发表

成都电视台党委和纪委出来说两句,这么大的事情经过党委集体表决授权了吗?

知乎用户 董志宇 发表

结合实时,

为何喜洋洋要入体制内,

还不是因为台上又蹦又跳, 又哭又闹,

哪有躺着捞钱来钱快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谭谈交通让大众看到了世间百态。

谭警官每次掏钱的动作让人们觉得成都这座城市是有温度的。

至于成都电视台……

知乎用户 击穿现实 发表

真的是屁股决定脑袋,这件事不论最终结果如何,都是给成都这个城市抹黑。上一次成都这么火的时候还是因为走成华大道。但是我大重庆人表示欣慰(bushi)

知乎用户 turkey 发表

事到如今很明朗了,大家都觉得这个游术文化何德何能,其实这个皮包公司是成都电视台某领导私人的公司,为了暗中收受利益,比如这个案子就有千万利益,赢了进某领导腰包,电视台其他工作人员一点好处没有

知乎用户 Peter 发表

《谭谈交通》算是成都的一张名片,作为成都的宣传机构,应该维护好自己的城市品牌,而不是摧毁它。

知乎用户 安乐公​ 发表

“这位师爷才是装糊涂的高手 “

知乎用户 Sherry 发表

也就是说,我不说我要被索赔千万,那就真的是要赔千万了?

知乎用户 丑萌酱 发表

支持正义索赔。谭乔不过是警察局借给电视台用的一个员工罢了,电视台出品的节目,著作权不归属于谭乔。好比《007: 无暇赴死》,导演是凯瑞 · 福永,制片公司是米高梅,导演能不能把电影发到自己个人主页上让人免费观看?这么简单的道理网民竟然搞不懂,实在是吊诡。

更吊诡的是,高赞 4000 + 还在阴谋论挖 “很多层”,我寻思每天发生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官司海了去了,善用裁判文书搜索功能恶补一下司法实践常识,提高一下自己知识水平吼唔吼啊?把权利转让给公司代为处理纠纷的操作也是基本操作,识得唔识得?有什么好阴谋论的?

知乎用户 沈默 发表

央视广告天天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是一向不认同的,“XX 就是 XX” 这种句式说的事情一般都不靠谱。事出反常必有妖,果然现在变成了恶意垄断的手段

知乎用户 刘思幽 发表

一石二鸟,既能拿 ,又能让 Cd 不好的形象消失,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所以版权是谁的

知乎用户 的人 发表

谭谈交通事件,你有何看法

<谭谈交通> 节目的曾经主持人谭乔爆,< 谭谈交通 > 相关视频全网下架。< 谭谈交通 > 这档经典节目相关视频为何被下架?源由被一家成都广告公司投诉侵权下架。

<谭谈交通> 这档节目原本由成都交管局与成都电视台合作的一档正能量交通宣传节目。主持人谭乔通过幽默风趣的方式将交通法诠释的简单易懂,并获得了众多网友的支持,得到了大众的一致好评。

网传因主持人谭乔本人曾经一段时间有过抑郁症,心态崩溃,因此从交管局辞职,自然这档节目停播了。

辞职后谭乔本人开始从事自媒体创作,在网络上对 <谭谈交通> 这档节目二次加工并进行创作,并发布于各大网络平台。

谭乔本人以及网友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谭谈交通这档节目的相关视频是否侵权呢。

这档节目版权归成都电视台,成都电视台为何授权某广告公司,导致其投诉谭乔本人以及广大剪辑视频的网友呢!

从百度资料消息查询到,这家广告公司并非著作本人公司,网传疑是空壳公司,为何有著作权呢。

<谭谈交通> 这档节目谭乔本人是否拥有使用权呢。

谭乔本人是否从中获取巨大利益,难道谭乔从中获取的是非法收益么?谭乔本人回应没有从中获取巨大收益 >

交通类公益宣传节目是否属于国有资产。其版权是否可以买卖?

如果这档节目的版权卖给这家广告公司,他们使用节目内容是否违反侵犯谭乔的肖像权呢?

这些问题本人知识量有限无法解答,请广大网友探讨答案吧

知乎用户 搬砖人加油 发表

大家应该庆幸

某些人为了快速捞钱,没走正规流程委托了某皮包公司当讼棍。这是程序不合法。还有得扯。

大概率是二代们喝酒时冒出来的搞钱创意


如果他们志在戡乱,智商在线,组织严密

走了招标流程,找了正规律所当讼棍。先在本地打个小官司,通过判例把版权锁定在自己手里,然后再一步一步,从不知名 up 主到知名 up 主,挨个剿匪。

谭 q 铁定死无葬身之地

你以为版权是你的,我只是派人录个像。然而,不好意思,版权就是我的。

版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区院一审,市院终审。再折腾也在本地范围内打转转。只要本地的 14(chang)人 (wei) 团(hui)不说话,这两级能向着你,那才是见了鬼了。

所以在网络上闹大,才是求生之路。

知乎用户 岁月无限 发表

没有千万,那有,九百九十九万?

知乎用户 Password 发表

莫名就觉得失去了好多貌似不是我的东西。

总觉得现在私有物越来越多了,集体共有的财富却变少了,恨不得脚下的每块砖都瓜分走。

总能想到一个前景,当某天我被告知我面前的空气分成五份归属五个人,他们还要反过来嘲笑我,“没人拦着你占有它们,你下手太晚了。” 可我不想占有它们,它们本该属于所有人。

知乎用户 九五二七 发表

  1. 关注谭乔和当年的节目再次走红
  2. 放任版权问题,养猪
  3. 相关人利益分配参股,皮包公司,谈妥分成,转让版权权利。
  4. 时机成熟,猪已养肥,开始宰杀。

脸都不就要!

一个成都交管局参与指导、成都交警参与拍摄、违法群众参与 “演出”、人民群众自发捧红的交通普法公益节目,被成都电视台几个私人利益集团看中并且想吃一嘴肥肉,格局太高了。

节目版权有时代的局限性, 没人知道一个普通的交通普法类节目会成为顶流,不代表成都台可以这么肆无忌惮的把这档节目当做某些人的利益输送标的。

先说清楚,电视台和这家公司怎么利益分配的?谁是受益方?电视台能拿多少?皮包公司拿多少?皮包公司受益人和电视台受益人是不是同一方?拿一小部分给台里,一大部分私下分?

说清了,再来提版权。

知乎用户 Andy 发表

不好意思,那会是 999 万嘛?

知乎用户 其粉宝 发表

第一步,谭乔等其他被投诉人,向成都市纪委实名举报成都电视台版权转让(授权)违纪违法:1.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违纪违法(比如说,未招标,未公示,公职人员经商等);2. 涉第三方利益,未经允许擅自转让。

第二步才是正常积极地法庭应诉。着重点还是授权书非法。但做好心理准备,这是一个要打到最高法的案子,时间会很长,这也是为什么要首先纪委举报的原因。很可能没等高院判决下来,这个公司的幕后人已经直接被违纪处理,授权书直接判无效了。(当初王老吉案可以借鉴一下)

第三步,B 站出面,亡羊补牢。版权的问题仍要解决,公益属性谭谈交通的播放可以与成都电视台谈,流量分成很正常,B 站要有担当,不然以后你就要被人投诉成筛子。

知乎用户 XINHUA​ 发表

看到游术,我就想到了不学无术

知乎用户 感染体​ 发表

我大清自有国情在此

知乎用户 旅行者 发表

革命的火焰在人们心中一点一点的燃烧!

知乎用户 夏飘雪​ 发表

哈哈哈哈,《论马太效应在成都电视台的应用方法》,岭倒:爷就是这么牛,爷还要更牛

知乎用户 我对花儿笑 发表

不利用谭桥好好宣传成都,反手割一把自己人的韭菜,成都电视台是要丢成都的脸?

知乎用户 fuibv 发表

当节目是公益性质的时候,我觉得是公益,出镜就不收钱了,但是变成商业性质之后,我听说了,索要费用是否可以?

知乎用户 我爱大可乐 发表

我刚在论坛看到一个评论,也许这就是事情真相

谭谈交通火了,谭警官火了,川岛芳子火了,二仙桥火了,人马合一火了,一众 UP 也都在谭谈交通里分了一杯羹,但是谭谈交通的发行单位却没有获得任何好处,于是某些人人嫉妒了,也想在这里捞一笔,但是毕竟国家电视台,和底层百姓抢食吃,脸面有些挂不住

于是这是事件主角就是那个皮包公司出现了,这就是家专业的文化流氓公司,借着法律的漏洞各种碰瓷来获得非法利润,他不知道哪里得知成都电视台的想法,然后两者一撮即合,电视台不方便做的事,这家公司来做,事成后三七分账,于是电视台给了这个公司一张授权证书,但是却没有公章,进可攻,退可守,事情成功了,盖个章不就分分钟钟的事,如果形势不利,就可以说这个授权证书连章都没有,和电视台无关,最多抛个临时工来顶罪

知乎用户 牛头人不说 发表

辟谣:也就索赔了 900 多万,还没上千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香港都不叫 Sir 了 大陆也就不叫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谭谈交通的核心 是谭乔这个人

你把节目版权拿回去了 你自己也做不出来啥

但是谭乔新搞个节目 依旧是大流量

知乎用户 豫西桐 发表

关于版权,我有个问题,当初拍谭谈交通是没签合同的,也就是说谭 Sir 没有通过这个公益节目盈利对吧,现在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认定自己具有这个节目的版权,是否认定了这个节目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那么谭 Sir 在没有节目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侵犯他的肖像权,甚至节目中的其他人,当初因为对肖像权没什么认知并且对这个公益节目没什么戒心,所以接受采访,现在这个节目的性质改变之后,这些人是否可以因使用肖像权未付费而起诉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知乎用户 风起任飞 发表

不要乱想,静静的养!养肥了,他们是自然可以多吃;我有什么好处,怎么会 “好了”?他们这群人,又想吃人,又是鬼鬼祟祟,想法子遮掩,不敢直截下手,真要令我笑死。我忍不住,便放声大笑起来,十分快活。

——《狂人日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吃相太难看了!(注:文字版权来自仓颉,内容来自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知乎用户 萧萧暮雨 发表

我看评论里有说谭乔卖惨的,这些人太双标了。

我想对这些人说,不要用道德高点评判对方,却用法律底线来要求自己,那就是真不要脸了。

知乎用户 直立行走 发表

电视台授权一个公司去维权,笑死了。这是在干什么

知乎用户 肥小贱 发表

真的可惜了,那么多视频都没了,也没缓存

知乎用户 虎儿旡子 发表

上面答案写好多围攻游术是皮包公司没有资质的,那么是不是成都电视台委托给一个有资质的正紧公司维权就合理合法了呢?

如果著作权和版权真的不在谭 sir 手上,那么不管谁维权是否合理?打死了游术,谭 sir 的行为就合法了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白了就是**版权流氓盯上《谭谈交通》!**

目前这个公司已经被网友爆出来了,是一家名为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的投诉,诉讼理由是谭乔私自翻拍上传节目,并且允许网友私录上传到网上,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

而且根据网上的资料,这个公司就是个就是个皮包公司,专门靠诉讼,赚这些博主们的漏子赚钱的,目前该公司等待开庭的诉讼就有 40 多起。

大家都没有忘记前几年的 “敬汗卿” 吧,要不是人家是真名,不然也要白白被坑赔款。


《谭谈交通》这个节目以公益普法为内核给大家展示了世间的人情冷暖,对底层人物生活现状的描述无不令人动容,给大家展示了人间百态,悲喜常在。也让人看到了这么多的故事,也让人看到了这位谭警官患上抑郁症背后的深层原因。

虽然被起诉,但是《谭谈交通》从 2005 年 3 月 28 日开始由其本人原创拍摄,带有新闻传播属性,十几年来一直无偿公益普法。自己和拍摄方从来没有主张过所谓的版权存在。

而这家公司的人诉讼理由是诉讼理由是谭乔私自翻拍上传节目,并且允许网友私录上传到网上,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乍一看好像有几分道理?)

我也不是学法律的,不管怎么说,我国的《新著作权法》已经在实施了,也不知道谭警官能不能平安无事,希望谭警官可以打赢这场官司!好人一定不能有恶报!!!

知乎用户 栖栖 发表

成都台四川台这些一个比一个垃圾,每天除了烂广告就是些瓜米日眼的节目,前不久还有播放了暗访记者 儿的事故

知乎用户 豆瓣鲢鱼 发表

不知道该说什么 (脏话),国家和地方立法层面是不是应该跟进了,15 年以来不少类似的事件了,已经算是“黑灰产” 了,不仅恶心了大众也在消耗国民信任值

知乎用户 半陆风鹧 发表

一个事业单位的版权 (国有资产?),就这么随意授权给一家连注册地址都是假的包皮,哦不,皮包公司,这装都不装了,直接明牌?

当年谭乔一不小心,以外人身份成了台柱子,那些体制内的蛀虫门心里肯定不舒服,谭乔自己也说过,这个节目停播的原因是因为被排挤。结合现在的情况来看,这群人真把谭乔当夜壶。用的时候拿过来,不用的时候一脚踢开,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vision 发表

希望这个事不要过一阵不出声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热榜上这样慢慢销声匿迹的事太多了),已经形成社会舆情,就坚决揪出挖我们社会主义墙角的硕鼠

知乎用户 金汨滴​ 发表

不闹不行,有钱做核酸,没钱赔钱,呵呵

知乎用户 疯了个疯 发表

钱外有钱 官上还有官

知乎用户 荣轩​ 发表

有律师朋友可以解读一下,成都电视台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贱卖国有资产,或者转移国有资产的问题,将这么好的优质资产以非常低的分成比贱卖给一家 “准空壳” 公司,喔,都不用解读,很明显啊,就是国有资产转移

知乎用户 海林 发表

成都,再一次令人失望!

知乎用户 汉格​ 发表

三桶油能不能把国内的所有汽柴油的销售权授权给我?咱们四六分账,我拿六。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谭乔的节目,你以为是娱乐,实际是人间底层人民生活的写照,和各地各级新闻联播基本上相反,不搞你搞谁

知乎用户 汝南行松 发表

一般人注册个公司就能得到授权吗?这个公司可以,是不是我注册个公司也可以啊

知乎用户 低调刚帅 发表

成都电视台和那个公司恶心,不要碧莲

知乎用户 西去而旋转的飞鸟 发表

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

知乎用户 知乎 NC 题主拉黑员 发表

如果连这样一个国家地方电视台都这副嘴脸 疯狂谋取利益 去打压一个公益性视频 那这个地方是不是已经烂到根里去了 不敢想象也不敢去想 真是又蠢又坏

知乎用户 永安当伙计 发表

这个世界就是这么离谱,这么魔幻,和想象中的完全不一样.

知乎用户 满楼风雨 发表

陈佩斯???

知乎用户 夏虫不语冰 发表

今天是 “成都游术”,明天吗说不定是别的哪家“游资公司” 获得授权经营天安门广场 100 年,哦不,是 99 年,连升国旗的卫兵都得交买路钱!

知乎用户 李继武 发表

是成都就不奇怪了

知乎用户 邹建平 发表

成都电视台有关负责人?

你是想把成都的脸都丢尽是吗?

知乎用户 Rain 发表

请问被谁下架的?平台有参与?

知乎用户 crystaltao 发表

我没杀你,是我手里的刀杀的你

知乎用户 苇魈虣 发表

皮包游鼠公司诉讼得利的每一分钱,都是**国有资产流失**

赶紧纪检部门走起,查查哪个领导签的转让合同?违规招标,有没有利益输送?

知乎用户 冷空气南下​ 发表

索赔竟然能达到千万,成都电视台当年转让权利的时候卖了多少钱?这中间涉及到多大的国有资产流失?这才是主要问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道德和法理上说得都很多了,我只是想说活久见,吃相难看的事估计会越来越多,到了只想变现而不考虑吃相的时候了么?

知乎用户 三不 发表

并汐汐: 千万和 999.99 万是有区别的

知乎用户 黑咖啡 发表

也就假期的时候去成都,瞟一阵子成都台,用新闻的外衣做广告,确实有创意。膈应。

知乎用户 Foucault 发表

利益,人穷志短,电视台也是如此。没钱当然是想办法搞钱啊,既然要钱,而游术又是专业户。那怕什么?直接一拍即合。不过有这么多歪脑筋,你电视台不如多想想怎么搞好节目吧,你们有 1 个拿的出手的节目吗?喂了钱真的一点脸面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落去 发表

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嘛

- 魔幻的现实 (让子弹飞)2022.

知乎用户 布吉岛岛主 发表

未向个人索赔千万,所以,索赔金融是以亿为单位?

知乎用户 梅东 发表

四川电视台是国有企业吧。面对去这样的舆论,领导不会看不到?

知乎用户 诚实的匹洛曹 发表

咱也别成都电视台了,具体点,是成都电视台里的谁回应的?发回应声明的人是得到了谁的授意?

杀人犯把人砍了,他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没杀人,人是被刀砍死的。嗯,说的也没错,人的确是被刀砍死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吃像恶心,作为半个成都人感到丢脸,那么多年拿不出个代表作品,现在有个节目下的栏目火了,还要作妖,不是挂着成都电视台牌子,怕是都生产线上都用不上的人,别再给成都丢脸了。

知乎用户 般若提婆 发表

这种事情,应该 @纪委吧

知乎用户 流年子衿​ 发表

看着谭乔,心疼健力宝。

知乎用户 张杨​ 发表

恕我直言,谭谈交通最大的亮点,甚至唯一的亮点,来自于那几个特别的违章者。

理智上,版权属于谁法律说了算。

情感上,我觉得版权应该属于那几个违章者。

至于谭警官,其实并不是这个节目的核心壁垒。谭警官离开这个节目之后的一些综艺、视频里的尴尬表现,也一直在映正这个观点。

知乎用户 逃课侠归来 发表

目的就是下架。

不让人再看这些真实的现实纪录。

因为跟一直吹的牛逼相矛盾:这么繁荣昌盛的强国怎么会有这么多在底层挣扎的屁民?

所以釜底抽薪,不让你看了。

知乎用户 芝士分子 发表

谁反对资本家反对美国我就支持谁。但是现在还不知道谁站资本谁站官方

知乎用户 狗屁不通 发表

电视台确实恶心,看别人火了就想搞人家一笔。但我客观的说,谭乔明知自己没有版权,借用 “谭谈交通” 炒火自己,是不是也有些侥幸心理呢?“谭谈交通” 可是电视台背后一群人的努力成果,而不是出现在荧幕上的谭乔一人的成果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虽然但是,没有协议能证明谭乔拥有著作权的啊,他也没有发表系列节目到 b 站盈利的权利(是否已盈利存疑),不管电视台吃相多难看,不管多民生所向,最终谭乔也没希望打赢官司的吧?当然如果打赢了那对著作权法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颠覆和突破。

个人持悲观态度。

知乎用户 槽孟德 发表

真是 “人怕出名猪怕壮” 啊,《谭谈交通》的谭 SIR 怎么被人 “盯” 上了?

说起**《谭谈交通》**,相信经常在网上冲浪的各位应该不陌生吧。

这档被网友冠名 “综艺天花板”人间真实的普法宣传节目从 2005 年开播一直到 2018 年停播,整整播了十三年,火遍了大江南北。

主持人谭乔硬是把一个交通普法节目弄成了娱乐真人脱口秀,语言诙谐生动,讲解浅显易懂,谭警官的幽默风趣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的欢乐。

停播之后热度也依然不减,近年来通过网友们的二次传播和主持人谭乔的推广,使得《谭谈交通》成为交通普法界的 “顶流栏目”

谁能想到这个大家喜闻乐见的交通普法节目昨天居然被全网下架

![](data:image/svg+xml;utf8,)

7 月 10 日晚,《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在微博自曝节目将被全网下架。

“你们的谭 SIR 最后可能陪得裤子都没了..”

他个人或面临数千万巨额赔款甚至牢狱之灾

不仅如此,除了谭警官本人账号下的视频被下架外,一些对《谭谈交通》进行二创或者剪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了。

据透露,投诉者为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诉《谭谈交通》的理由是违反 “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随后,谭乔警官发视频回应

《谭谈交通》是由他本人原创拍摄,带有新闻传播属性的公益普法视频,自 2005 年开播以来,一直以无偿的方式提供给观众和网友。

作为节目的创作者,谭警官从未主张过版权的存在

而且他很支持大家二次创作和传播,也是为了达到更好地宣传普法。

《谭谈交通》在创作之初从未签订过任何合同协议

但现在作为唯一的原创作者,谭警官需证明自己是谭警官、是《谭谈交通》的作者。

![](data:image/svg+xml;utf8,)

谭警官表示,这次《谭谈交通》所面临的问题,有可能是我国新著作权法实施以后,第一个具有代表性、里程碑式的案例。

消息公开后,迅速引发关注。

有网友发现起诉《谭谈交通》的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是一家 2018 年才成立的民营公司

而这家公司还拥有大量未解决的官司,最近密集起诉了多家视频公司,其中包括快手、优酷、咪咕等,案由均为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不知是否与《谭谈交通》中涉及的著作权有关系。

有网友表示质疑,这家公司怕不是个专业碰瓷公司吧?

作为 2018 年才成立的公司,为何他们会拥有 2005 年就开播的节目的版权呢?

《谭谈交通》本就是官方的一档公益类交通普法栏目,其内容也不涉及商业行为,如何产生的侵权行为呢?

![](data:image/svg+xml;utf8,)

按理说,《谭谈交通》的著作权拥有者应该是电视台和谭警官所在的交警部门,就算维权,也应该是两家单位出面。

一个民营企业,是怎么拿到国营单位的著作权的?

电视节目的版权是个无形资产的问题,国有资产是怎么流失到民营企业中去的?是栏目被售卖了?还是什么原因呢?

![](data:image/svg+xml;utf8,)

现在在没有任何机构和个人跟谭乔警官沟通的前提下,突然跑出一家民营公司出来维权,索赔数千万,这未免有点太离谱

而更离谱的恐怕是,谭警官未必能赢得诉讼

还有网友们建议谭警官请罗翔老师来帮忙

就像谭警官自己在视频里吐槽说自己一个交通法的顶流可能要变成民法甚至刑法的顶流了,说不定真要请罗翔老师来给大家聊聊。

他一个人接下来将要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法务团队和各种网络水军,网络上或许还会出现许多他的黑料。

**一个普法者遇到了版权流氓,还有可能输掉官司?**我真是越来越看不懂这个世界了…

版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这些本身是为了保护创作者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定制的,本身的初衷是好的。

但是当这些 “版权保护” 成为资本家手中的利器,味道显然就变了,过度的规则化已经让社会出现变质。

什么时候 “版权保护” 成为了资本家赚钱的工具?

这毫无疑问的说不过去,一边没收了这些大家喜闻乐见的节目,一边又惩罚了作品的原创者。

这不得不说,资本真是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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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灰产圈​​ 发表

《谭谈交通》是一个公益节目还是一个商业节目?成都电视台是不是受党委的领导?将一个公益节目据为己有、阻断其发挥社会公益效应,一家在党委领导下的机构做这种事是不是丧失了党性,是不是违反了入党初心,相关人员是不是应该开除出党?如果你成都电视台不是党委领导的,是个纯粹的商业机构,那可以用其他逻辑进行讨论;如果你是党委领导的,那首先必须按照党纪、按照入党初心、按照党的根本性质的逻辑进行讨论。这种丧失党性原则的行为,上级党委、纪委是否应该介入调查?乔同志作为党员,有向上级党委纪委反映问题的责任。

知乎用户 haoranqikuaizaifeng 发表

又要遮挡什么事情嘛?

用谭谈交通来吸引火力啊?

知乎用户 最爱长发美女 发表

成都游术这个皮包出来打前锋,全网声援谭 sir 导致其铩羽而归,害的这个草包被质疑。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就急了

立刻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来给皮包公司做后台。

但是事实不是现在这样,看了一下这个事件,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和这个皮包公司合作,条件是非一般的让利:

《谭谈交通》侵权案幕后推手疑似曝光:成都游术获维权收入 65%

成都游术在《策划方案》中写道,“基于我司技术禀赋”,可将原本不短于一年的版权侵权索赔流程缩短到 8 个月以内。
而关于双方的合作分成,《策划方案》显示,对于版权维权所得的部分,全部款项由双方按照 “35% 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5% 归成都游术” 的比例进行分配,并且,维权过程中成本由成都游术全部承担。
而对于版权授权使用所得的款项,由双方按照 “40% 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0% 归成都游术” 的比例进行分配。

版权维权所得的部分 “35% 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5% 归成都游术”

版权授权使用所得 “40% 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0% 归成都游术”

天眼查信息显示,成都游术文化成立于 2018 年 3 月,曾用名为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另一持股人为邱键
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现有知识产权仅一项注册申请中的 “游术” 商标。
企业 2021 年度报告信息显示,公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的职工人数为 0。《新华月报》1979 年第 1 期:“在群众中,有些人损公肥私,无理取闹。

知乎用户 MC 两小麦加可可豆 发表

现在想起怂了 真是大才

知乎用户 时光的巢穴 发表

版权糊涂账,双方快贴证据。

知乎用户 喵酱 发表

近日,四川成都《谭谈交通》的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发布的视频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网索赔数千万元,涉及视频将全网下架,自己也面临牢狱之灾。

本人在接受《凤凰网》采访时认为: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也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根据当时《著作权法》的规定,此类电视节目属于 “类电作品”,著作权由节目制作者(一般是播放电视台)享有。因此虽然谭乔是《谭谈交通》的主持人或节目主角,但如果当时在与电视台的合作合同中没有就节目版权归属作出其他约定,则谭乔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 “原创作者”,不享有节目著作权。因此如果原告的确获得了相关授权,就有权利提起侵权之诉。

点击链接阅读完整报道《谭谈交通》下架风波背后:谁是背后推手?谭乔真要赔偿千万?

知乎用户 夏海龙律师​ 发表

利益输送,哦,不对,是分赃

知乎用户 韭菜根 发表

找个皮包公司(当然是领导认同的),电视台给授权,然后这个皮包公司游术摇身一变拥有了谭谈交通视频的使用权,然后这个皮包公司就可以去起诉所有用这个视频的个人或者公司获利,下一步他们就会明目张胆的用这个视频赚钱了。当然(领导或者领导的亲戚或者领导的收下们自然能获利)。

整个过程就是用一个看起来合法的方式把别人载出来的摇钱树挖走。这就是抢劫。

吃相太恶心。

知乎用户 注入和抽取之间 发表

是不是要储户限期必须去郑州现场登记,然后再隔空给个红码让他们去不了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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