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其丈夫被党内警告处分,多人被问责,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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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景山议时​ 发表

亮证姐丈夫的证,被她作没了。

其丈夫被党内警告,虽然认错态度良好,但是行政执法证仍然被注销了,当然消防员证(二级消防士)还是保留的,只不过没了消防检查的资质了。
二级消防士在衔级体系中属于中级消防员第二级,衔级序列排序为:
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除此之外,通报里还对两个违规的问题进行了后续处理。
一个是 7 月 31 日晚一名民警、一名辅警和亮证姐及其父、夫来到当事人男子家中,要求删视频并向亮证姐道歉。
处理结果是:当事民警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当事人误解,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第二个是 8 月 5 日对亮证姐行政拘留的文书制作上(当时上网公布了),亮证姐的名字用侯某某代替,而当事男子的名字以全名出现。
处理结果是:制作文书的民警被党内警告,审核文书的法制大队长被诫勉。
最后,是对三名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了问责,分别是防城公安分局副局长被党内警告,防城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防城公安分局局长被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
这次防城港方面的回应算是比较快速诚恳的,虽然一开始让人觉得其中有猫腻,但是仔细想想也确实能讲通,只是一个自大的蠢人在一系列巧合之下给人的误解。

知乎用户 王理威 Wlw​​ 发表

生动的说明了一件事,什么叫做妻贤夫少祸 。

二手奔驰,跋扈太太,公权力滥用,算是 buff 叠起来了。

这和董小姐 4 加 4,那尔那西的高考户籍一样,轻易就引发了人们的愤怒。

第一,这个事件处理的是双方的人。

首先是女司机和他丈夫,其次才是公安局的办事问题

女司机的问题是冒用证件,而这个消防员丈夫的问题是证件保管不当。

可以说一下消防员二级士的身份,也算是服役很长时间了。

发生这样的问题,真是不应该

第十二条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的: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的: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的: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的: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的: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一)侯某某,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因冒用其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5 日处罚,现已执行完毕。

(二)黎某,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查,黎某不存在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且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第二个,不同人的处罚方法不同。

对于女司机来说,冒用之后是行政拘留。

对于消防员来说,保管不当,取消了证件。

而对于公安的部分人员来说,是发的拘留书内容不当,文书制作。

所以受到的也是不同的法律处罚。

最离谱的还是两次。

一个是出警沟通,一个是文书制作。

杨某鹏,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 7 月 31 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当事人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王某顺,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 8 月 5 日呈请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出现差错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知乎用户 子任​​ 发表

这事儿终于尘埃落定了。

说白了,就是一个普通的让路纠纷,结果一路发酵,演变成全国围观的公共舆情,最后官方出了整整两页纸的通报,不光主角进了拘留所,连带一大批警察、干部都挨了处分。

也算比较符合大众期待的结局,但我反而觉得,这事值得反思的地方,根本不在那张 “执法证”,而在背后暴露出的两个问题,基层执法的不规范性,和某些人骨子里那点不自知的 “特权思维”。

事情还得从那天晚上说起。

2025 年 7 月 22 日傍晚,防城港市一条狭窄村道上,两辆车会车,卡住了。

谁该让?正常说,道路谁占优、谁更方便退让,是靠 “礼让” 二字来调节的。

结果侯某某,也就是后来的 “亮证姐”,没打算讲理,直接下车,掏出一张她丈夫的行政执法证,当着对方的面亮出来,还顺便说出对方的姓名和家庭信息。

这波操作,普通人一看就知道不对劲。

侯某某并不是执法人员。

她只是个私企职员,手上拿着的那张证件,是她丈夫黎某的。

黎是个消防士,理论上来说,这种行政执法证件不能随意外借。

可他不仅没管好,还让自己老婆在村路上拿去当 “通行证” 使,说实话,这已经不只是工作失职,而是法律意义上的“管理不当导致严重社会影响”。

而从法律角度,侯某某这种 “冒用国家机关证件” 的行为,已经直接触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2 条,结果就是她被行政拘留五天,证件当事人也吃了个党内警告,执法证被注销。

但如果事件就停在这,压根不会引爆舆情。

真正让整件事升级的,是那场 “夜间上门删视频”。

7 月 31 日晚上,也就是视频被传上网几天后,一队警察敲响了李某某家门。

跟着去的,还有侯某某的父亲、丈夫。

名义上是调解,实则是让人删视频、道歉。

可问题是,这种处理纠纷的方式,放在哪个地区都显得离谱。

你派出所的民警,带着争执中的一方,跑到另一方家里 “协商”?

如果李某某当场拒绝,后果谁负责?

这行为,不但不合规,还容易引发二次冲突。

这段操作,最后也被追责了,出警民警杨某鹏,因为沟通表达不规范,被严肃批评,写检查了事。

但对我来说,这个处理虽然有动作,但远远不够 “打样”。

因为它暴露出一种更普遍的基层执法习惯:不看程序、不讲流程、不设中立场,靠 “人情”“习惯”“经验” 去操作一件本该依法依规的事。

这种土办法一旦遇到社交网络,一下子就炸了。

然后是第二个重雷点,拘留文书里的 “错名问题”。

8 月 5 日,防城公安公布了对侯某某的行政拘留决定,但文件中,侯某某的名字被隐藏成 “侯某某”,而李某某的实名却被完整公开。

要知道,从 2021 年起,国家在公开执法信息时就要求 “谁是涉案人谁隐藏”,保护隐私是基本原则。

这下倒好,违法方藏起来了,受害者的名字和信息反而成了网络公开材料。

制作文书的王某顺,被党内警告。

审核的黄某杰,吃了诫勉。

这些处分背后,其实也是对流程失守的提醒。

文书这种东西,不是草稿纸,更不是写作文。

每一个字、每一段描述,都可能决定事件的法律性质和公众理解。

你用词不严谨,程序不透明,哪怕最后处理没问题,也难逃 “有猫腻” 的质疑。

再往上溯,还有唐某武、肖某春、韦某三位领导,分别是分局副局长、边境管理大队长、区政府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

他们的处分是:协调不到位、督办不力、监督失职。

说白了,就是出了事没人把它当回事,直到炸锅了才着急补漏洞。

这种 “事前装看不见、事后搞处理” 的行政惯性,不是防城港独有,别的地方也见怪不怪。

但这回恰恰是它,让一个村道让路的小摩擦,升级成了地方治理信任危机。

其实整件事里,侯某某的 “亮证” 固然可笑,但她之所以敢那样做,根源并不在于她有多胆大,而在于她真的以为那张证可以吓唬人。

她不是想执法,她只是想借那张证 “越级解决问题”。

在她心里,那个证不是法律责任的象征,而是通行无阻的 “金牌”。

这背后是一种潜意识的认知错位,在一些人眼里,公权力可以被随意挥舞,只要我 “沾亲带故”,就能吓唬人、办成事。

所以说,这事的 “法律角度” 根本不复杂。

该拘留的拘留了,该处分的处分了。

真正复杂的是,我们的社会管理和执法实践中,那些长期被默认的模糊地带,那些 “可以通融”“不妨一试” 的灰色操作。

一旦出了问题,你发现每一步都不合规,但每一步又都习以为常。

我倒不是说这次的处理完美无缺,但起码,它让我们看清了一件事:哪怕是最基层的执法流程,也必须接受程序审查、法律检验和公众监督。

一旦出了问题,不能再靠 “内部消化”,不能再靠“调解” 糊弄过去。

信息公开、依法问责,是重建信任的唯一出路。

最讽刺的是,这事的爆发,不靠媒体,不靠纪检,靠的是一个普通人上传的一段视频。

也就是说,推动整个系统纠偏的,不是体制自己,而是社会舆论。

而这种舆论的介入,恰恰是因为我们对基层执法的信任还不够。

所以公众才需要 “盯”,才需要 “拍”,才需要 “曝光”。

如果非要说这事带来了什么好处,那就是,它给所有人敲了个警钟:不是所有证件都能当挡箭牌,不是所有流程都能靠人情走捷径。

权力再小,也是公权,一旦越界,就必须承担代价。

而法律不只是惩戒工具,更是提醒每一个人,你不能用 “谁是谁的家属” 去置换正义。

愿我们以后看到更多 “依法处理” 的新闻,而不是 “亮证吓人” 的荒诞剧。

这,才是社会真正进步的方向。

知乎用户 千江阿东​​ 发表

草台班子大一号。

一个虚荣小妹秀一把都能给拉这么多人出来,公安自己出一个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还能把自己人,带上领导坑一把更大的。

出警的时候不规范给自己挖了一个坑。

后面的人也是一点不吸取教训,发布官方行政处罚的通告还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都挂上去了,官方点对点发布网暴信息更是绝了。

很可能起源于制作法律文书的民警王某顺,写的时候,自己都没有在意到就把人信息挂上去了。

后面几个挨训的领导要么就是看都没细看,随便就乱签了。要么就是真的代签就发布了,一心只想早点发布了和稀泥平事。

公安部制定那么多章程与规则设置几道签字的防火墙,就是怕乱搞出事,还真就都拿来好玩了,拿上级和公众当乐子人。

看了一下基本都是党内警告与批评诫勉,多挨的这几道板子还真就已经算轻了。

知乎用户 闪电 发表

如果不是亲戚,知道对方信息就是最大的问题。如果是亲戚,不可能亲戚里道的三更半夜找一堆警察上门威胁老人。别说亲戚,就算一个村的点头之交也不会这么干吧!如果真是亲戚肯定会找熟人调节。不可能上来就你死我活,这就不和逻辑。有人问你 “你瞅啥!”,你不还得回一句“瞅你咋地!” 吧!你不能二话不说直接亮刀子捅吧!

即便上面的这些荒唐说法都合理,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她是通过什么关系搬得动警察的?为啥别人报警一句话就打发了,她报警就能小题大做?派出所是她开的?

所以这件事就不符合逻辑,也解释不了。那些个通告,看看就行了。

总公信力公信力的说,怎么没的一看便知。

知乎用户 罗罗​​​ 发表

女子和丈夫被 “处理”,造谣的人逍遥法外。

估计大家已经忘记,当初 “亮证女” 事件发布在网络上,引发舆论的时候,很多人把矛头指向公安机关。

甚至有人公开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说,量证的这个女的是警察身份,还是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还说,之所以知道开车男子的身份,就是有人利用身份的特殊查询个人信息。

消息在网络上以后,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随后,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对于 “亮证女” 的身份也做了说明,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并不是公职人员,也不是警察。

就想问一句,不实信息发布在网络上以后,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到现在为止,没有看到发布该信息的人出来道歉。

为什么发布不实信息的人没有被处罚?

这不应该吧,造谣的成本太低了吧,这次不处罚,下次人家还要发。

“亮证女” 被拘,不是公职人员却冒用其丈夫的行政执法证,逼迫他人给自己让路。

这样嚣张跋扈无知的行为,给当地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直接是抹黑一座城市,让人觉得挺无语,所以说被拘留也是不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看到女子被行政拘留,真的是大快人心。

不仅仅是女子被拘留的问题,当地公安机关很多为公职人员,因为这个事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真的是女子能够顶半边天,也能够把半边天给拉下来。很多人万万没想到,因为个毫无关联的亮证女,影响到一座城市,也影响到不少人。

估计防城港当地很多人都恨这个女的,但也没有办法,人家是凭自己的实力。

谁叫你们工作做得不好,做得不严谨,漏洞百出的。一件小的事情,就能够检验一个系统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甚至检验一座城市,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现在看来,真的有些拉垮了。

现在丈夫被警告处分,真的是一点都不冤。他主要是违反证件的相关规定,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执法证件,导致被他人非法使用,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一句 “我亮证了喔”,就让自己的丈夫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还有,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基本上已经算是结束。带给我们的除了舆论,更多的是反思。

为什么要反思?

不管是找女朋友,还是结婚的对象,都一定要看对方人品。不能助自己一臂之力也就算了,但不能坑害自己。

找另一半,三观正很重要。

知乎用户 我是陆员外​ 发表

一个嚣张跋扈的老婆,牵扯一堆人,这个老公在当地得多招人恨

当然,都是自己做的事,就要自己承担后果

我希望,每一件事都能有这样的处理力度

知乎用户 带壳大蜗牛 发表

说实话,这事就坏在那两个上门警察上,主要是因为基层民警的执法太扯淡,本来只是发布录像侵权的事,最后搞成了像是个地主恶霸带着黑白两道上门威胁,这所以才会愈演愈烈。

要说那个民警跟亮证姐两口子没关系我是真不信,否则怎么两个民警就跟打手一样,我报警的时候,警察先把我审的跟罪犯一样,然后才关心我报的什么警。

当地民警随意成这样,所以后面什么队长局长区长的被处罚一点都不冤,最好一直到市长。

知乎用户 王小三 发表

警察为什么配合女司机上门要求删视频,这中间是否有私下勾兑?

这件事似乎并没有说清楚。

知乎用户 阿豪同学 发表

我还以为多大的关。。。

这放在古代最多算个小吏,他的妻子也能嚣张成这样?

要不说找老婆还是要擦亮眼睛呢。。。

这大概率仕途走到头了

知乎用户 法途萤光​​​ 发表

只能说这些处罚,意料之中,但想让公众买账,不太可能。

这份通报一出,算是在官方层面给这件事画了一个句号。

但在老百姓心里,对于公权力的公信力,怕是只能画个省略号……

在 “亮证女” 的处罚通报出来的时候,我就说过:

这通报结果跟很多人预测的一样,一堆巧合、不痛不痒。

即便是官方通报,即便真相就是这样,也看起来像 “假” 的一样。

巧合一:

上班可能随时都会用到的行政执法证件,怎么就那么巧恰好随便扔在了车上,恰好又被他老婆侯某某利用了?

侯某某是第一次用这 “借用特权” 的套路,还是都已经用惯了?所以如此轻车熟路、脸不红心不跳?!还能和她爸 “配合” 如此默契……

经对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询问核实,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黎某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以达到让其退让目的。

巧合二:

怎么就那么巧合,刚好几人就是一个村的,而且刚好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刚好李某某又不认识侯某海……

如果你侯某海认出了对方跟自己是一个村的,不仅不试图以同村身份化解双方矛盾,反而利用信息差以及女婿的行政执法证件吓唬、“恐吓” 对方。

难不成就觉得自己女婿是城里边的 “guan 老爷”、自己女儿开的是奔驰,就比人家对面开哈弗、在城里自己给自己打工的李某某高一等?!

侯某某与李某某互不相识,但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两人因会车发生口角时,侯某海下车交涉认出了李某某,并在现场告知侯某某有关李某某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引导侯某某靠边让行。后经查看 7 月 31 日晚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证实,侯某海和李某某母亲彼此相识。李某某因常年在外,不认识侯某海父女,听到对方说出自己的家庭地址,产生误解和疑虑。

巧合三:

民警上门试图化解矛盾并要求李某某删除视频这事儿,从官方通报描述上来看,似乎没啥大问题,逻辑上也讲得过去。

但不知道为啥,一看到 “警察上门让人删视频” 这种桥段,就让人想起某些好像在哪儿看到过的令人不适的事件……

仔细想了一下。

哦,原来武大 Y 某某性骚扰事件中曾出现过类似桥段。

接警后,江山边境派出所派出 1 名民警和 1 名辅警陪同报警人,于 22 时 17 分许到达李某某家中,发现其不在家,遂将情况告知李某某母亲,并询问李某某联系方式。
随后,民警电话联系李某某,通话时长约 6 分钟,告知其发布的视频泄露了侯某某车辆信息,涉嫌民事侵权,并转述了报警人 “让其删除视频、进行道歉” 两个诉求,但李某某没有同意。
当晚民警反复沟通调解,试图化解矛盾,均未能成功,此事有当晚民警所用执法记录仪为证。最后民警告知侯某某保存相关证据,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查,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辅警出警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未发现违法违规和程序失当行为,但在与李某某通话沟通时表述不够规范严谨,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另外,这个事件中两次报警存在一个反差,估计也是牵动公众神经的一个关键点。

毕竟,第一次李某某报警时,警方说是一般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反正就是不出警。

随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未发现有肢体冲突和财物损失,遂告知李某某该事属于一般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李某某表示认可后离开派出所。调查组分析认为,民警接报警工作符合警务工作规范。
但是,当侯某某报警时,警察不仅出警,还陪同报警人到李某某家中,电话联系李某某,告知其发布的视频泄露了侯某某车辆信息,涉嫌民事侵权,并转述了报警人 “让其删除视频、进行道歉” 两个诉求,但李某某没有同意,当晚民警反复沟通调解,试图化解矛盾。

既然是涉嫌民事侵权,那为啥不直接告诉侯某某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属不属于 “双标” 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侯某某非公职人员却亮出行政执法证,其行为在客观上符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构成要件,主观上侯某某也有通过这种冒充行为谋求便利的故意。

根据上述规定,侯某某至少属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这可不是 “一般纠纷” 吧?!至少应该抓进去行政拘留几天吧?!

公职人员对其持有的公职证件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黎某作为公职人员(二级消防士),未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将其随意放在私家车上,导致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他可能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纪律处分。

结果出来了,挠个痒,以示警告!!

黎某,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黎某不存在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且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知乎用户 勤并不能补拙 发表

那个一分钟查到人家信息的人是谁?这个才是关键。消防员能秒查人家信息吗?

知乎用户 Willam Lee 发表

讲我想起当年重庆那个保时捷女了,一巴掌给自己老公乌纱帽扇飞了,还有我爸是李刚之类的事件,这种属于典型的坑自己家人事件。

知乎用户 大王 发表

这么个事能整成通报连续剧,真是经典案例,再次证明人得活出统战价值,尽管这是个 mini 版的统战价值。仔细看看这些人被处理的原因,都是有个 “造成不良影响” 的后缀,换句话说,同样的事,不搞出舆情,就没有不良影响,就不会有这种处理结果。

普通公职人员你就进一步夹起尾巴做人吧!

知乎用户 同工 Same​​ 发表

娶一个不爱你的女人,就是被全国辱骂嘲笑的下场。

知乎用户 三味小狗 发表

处罚也够可以了,不过幸亏网友曝光到网上了

党内警告处分的主要影响‌体现在职务晋升和组织推荐限制方面,受处分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更高职务,同时该处分记录将永久存入个人档案。

简单来说,一年内不能升官,一年后提职务前要看你档案,但基本会把职务给没犯事的人,跟不能升没啥区别

像他这种级别之后升迁基本无望了,也算大快人心

知乎用户 24 小时的回忆 发表

周口邵医生自杀后,群众纷纷骂公安局,为什么不上门抓捕网暴的人,任由网暴发生!

侯某某上网发布视频,警察上门要求删除,群众骂公安局干涉曝光。

这个度,对公安机关来说,其实很难把握。如何保持公平公正,非常重要。

但我真觉得侯某某不是什么白莲花。

知乎用户 么凹猫​ 发表

这件事让我觉得最最恐怖的地方不是亮证逼迫让路而是她能让民警上门去逼迫对方删视频,这越想越觉得恐怖,个人觉得公安的这几位处罚的轻了,这种影响真的很致命,人民公安可是保护老百姓的盾牌啊,这么一操作成了走狗了。太恶劣了。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亮证姐的处理结果出来了,老公的证件被 “取消”,并被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等问责、警告、书面检讨,整改。

董小姐事件的处理结果出来了,同样的问责、警告、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但是董小姐父母的身份依然是个谜,且没有任何处罚。“毕竟” 董小姐一系列的违规操作和她父母无关。

这些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士,没有任何一个人 “够得上” 刑事处罚。

再想想那个余杭自来水事件,制造谣言的被刑事拘留了。

在地铁上制造同性搭讪视频的,也被刑事拘留了。

还有质疑校服质量有问题的也被行政拘留过。

在抖音上发布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也被行政拘留了,巧合的是在县委书记倒台之后,肖先生终于翻案成功了。

相比较而言,孰轻孰重?

知乎用户 Anderson 发表

之前广西官方关于此事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把 “亮证姐” 个人信息打码,反而把平头哥的个人信息曝光。

说明体制内对平头哥的怨气不小啊。我猜测,体制内很可能并不觉得这么多人受到处罚是因为亮证姐飞扬跋扈和仗势欺人,而是认定平头哥把这件事在互联网上曝光才是他们受到处罚的原因。

这也符合他们一贯的 “不解决问题,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的行事逻辑。

知乎用户 泡泡龙 发表

我有一个问题啊

法律大手子帮我解答一下

我开车,没带驾驶证,算无证行驶

亮证姐,亮个证件不是自己的,不算假扮国家公务人员罪吗?

最低都得三年有期徒刑啊

知乎用户 张义成​​ 发表

人都给我看傻了,没想到这件事还能有后续。

并且这次后续处理的人员,大部分都是由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2025 年 8 月 5 日发布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泄露了当事男司机李某某的隐私信息。

这次的通报我最关注的是,哈佛男司机李某某和奔驰女司机侯某某两人报警的 “待遇” 天差地别,是不是因为侯某某“有熟人”?

这个问题的答案相信报过警的人都懂,反正我是不相信派出所在接处警的过程中没有因为报警人身份对李某某和侯某某区别对待。

难能可贵的是,官方通报竟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应,我还以为这个问题会直接回避跳过呢。

通报说黎某不存在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这个我是信的。

那么黎某的老婆侯某某是否利用了黎某的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呢?这个通报没有回应,我觉得如果把这个问题回应一下会更好。

因为如果有警察认识黎某,肯定也认识黎某的老婆侯某某,侯某某自报家门就行了,根本不需要黎某亲自出面打招呼。

这个黎某没有干预办案,让我想到那篇著名的文章《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其中有这样一段:

用删微信好友来 “证明” 自己没有干预办案,这也是没谁了……

其实从专业法律人士的角度,反而应该保留微信保留聊天记录,要不然刚好办这个相关案件期间把微信删掉,反而还有毁灭干预办案证据之嫌。

其实另外还有一个案件,我也很关心报警人(校服厂商)跟警方有没有关系,希望官方能有回应。

家长发视频质疑校服问题被拘留,法院判警方违法,承担赔偿 3237 元,有哪些警示意义?

知乎用户 骑电车的靓仔 发表

结合上半年那尔那茜,230 耳环,天水,高铁砸窗,4+4 等一系列舆论热点事件处理结果。现在有一件事可以确定,就是上峰彻底不再以舆情大小处理事件。

并且对于没有明确刑事案件的舆论热点,多以劝诫,D 内记过等形式予以处理,这有三方面好处,一是稳定基层公务人员信心,执法可以大胆放心,只要合规合法,没有原则性问题,起码不会因为舆论爆发而从重处理;二是以案例形式给未来的舆情处理打好样本,第一时间发布事件通报,后续马上跟进处理结果,然后就到此为止,其余一律以谣言处理,杜绝部分别有用心者按闹施压,争取不当利益;三是堵上未来网络举报的缺口,哪怕是受了委屈,发视频掀起舆论,也不能让施害者收到网友们想象中的处罚,一切都是按规定程序处理,减少网络举报风气蔓延。

我想未来至少一个月,不会出现大的舆情,但群众发现网络举报不再管用的时候,会不会采取其他更意想不到的方式,这只能拭目以待了。

知乎用户 洋芋爱吃马铃薯 发表

她老公属于是纯被她坑的,处罚也重

这就叫夫妻患难与共

要是后面离婚就更有戏剧感了

至于其他几个民警被处罚是他们自己的问题算不上被这女的连累,没有亮证女也要亮证男

知乎用户 战争祭司​ 发表

这个处罚重的 说明确实没啥关系。

只是孤立事件,所以板子很大真快。

单纯就是老婆不贤惠。

人有贤妻,如有一宝。

人无贤妻,如得一恶。

古人诚不欺我。

知乎用户 skyline 发表

都是警告有啥用呢?

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管一切。

无限权利意味着无限责任。

你不能只行使权利,遇到事了不负责任。

最少防城港市委书记和防城港公安局党组书记应该引咎辞职。

知乎用户 请勿关注 发表

现在我国可以说内忧外困,如果不大力整饬吏治,可能就在看看历史书了。

现在是整顿吏治的关键节点,民心还在,希望还在,还能振臂一呼应者云集,还能万众一心共渡难关。

如果错过这个时点,任由官吏肆意,那民心就会有伤。

我写过很多次,一个城市的影响塑造者不是民,也不是官,而是吏。

不是说官对城市的伤害不大,而是说吏就在人民身边,而官一旦成为官,老百姓基本就不会遇到了。

所以整顿吏治,管住蠢蠢欲动的心,管住肆意妄为的手,才会有真正的万年基业。

知乎用户 装逼研究员 发表

当公信力下降到一定程度,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消耗公信力了,即使是体制内小职员或者是假的体制内。

知乎用户 学无止境一万年 发表

不敢回答的问题

JC 为什么深夜出警上门,为了一个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纯民事报案?

包括武大案的 JC 深夜上门,让大家感到恐惧。

人民 JC 不能是某些权贵的家奴。

知乎用户 星空 发表

亮证姐的老公娶了那么个跋扈的老婆,真是倒了大霉啊,不仅自己着重,还连累了一帮兄弟哥们也吃了处分,就因为一件普普通通的事情。

知乎用户 中国台湾省抱枕王​ 发表

兰兰妈别发力了。。。

如此看来看来 9 月 26 日前后又是一翻腥风血雨。。。

知乎用户 何弹头​ 发表

差不多也就这样了,在国内要求这些人辞职辞官也不现实,把分管的副区长都拉出来打板子,看得出防城港市委班子也是求生欲拉满了。

知乎用户 rocxian 发表

真的,一个消防员的妻子有这么大能耐,能调动警察为她做不合法的事?

一切都有解释,同时一切都没解释。

知乎用户 C.K 发表

消防也有权限调取个人信息吗?如果没有的话,那这个问题怎么没被提到?还是说亲戚这个说法已经盖棺定论了

知乎用户 东风不语 发表

她老公血亏啊,接触过消防检查的应该都知道这个可以检查消防的资质代表的权力有多么大,油水不油水的先放一边,估计要回一线摸爬滚打了,不知道亮证姐怎么想的,亮证姐夫应该很难受吧,感谢广西政府,感谢广西防城港相关领导的,感谢那些为这件事奔走的好汉们,也感谢类似大象新闻的这些新闻工作者们。你们都是好样的。

知乎用户 徒手摘星陈先生 发表

让我想起了另一位亮证姐

知乎用户 虚空 发表

法律有什么用?

能保护你半夜不被流氓和警察一起上门么?

不能?

那你还讨论法律角度?

知乎用户 健忘于江湖 发表

亮证姐侯某某和丈夫黎某被处理是没问题的,这俩是罪魁祸首。不知道在家里黎某会不会 “教育” 一下侯某某。侯某某,专业坑夫。

杨某鹏,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 7 月 31 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当事人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至于这个跟亮证姐热心上门警告的民警,到底在现场有多不规范,咱们外人只能脑补猜测,只有当事人及父母才是亲身感受。所以批评教育这个处罚力度够不够,只能由当事人评价了。

网上总有声音说基层民警警力不够,如果真不够,各地民警是不是考虑减少这种上门警告行为,把警力用在更需要的地方会更好一些呢?

知乎用户 勤王飞虎李克用 发表

所以说为什么政府公信力越来越差? 一切都是有原因的。这么一个轰动全网的大事,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如此之大的影响,居然所有涉案人员的处罚都是按照规定最轻的来?

真就刑不上士大夫? 真就罚酒三杯?

知乎用户 翟振轶律师​ 发表

对于涉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人员,确实该处罚。

防区公行罚决 [2025]1834 号 - 广西公安执法公开平台,到目前为止,这份处罚决定书的错误还没有改正过来。

针对第一个版本和第二个版本,已经对车牌、人名隐匿,标点符号错误也修改,但这份处罚决定书最后一段是被处罚人的救济途径,还是错误的,正确的是 “防城港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划红线的地方少了 “人民政府”。

知乎用户 maomao 发表

考公的意义在这一刻体现的淋漓尽致。

亮证姐的事情一开始都以为是什么大官,搞到最后原来是县官不如现管,镇上一个小吏:“我老婆出事了哥几个帮帮忙。”

搞上了编制,自己家在乡镇里就是勋贵集团,为什么到最后出公告了尘埃落定了,还要恶心一把。这里面包含了勋贵集团的立场和面子。

要让你知道谁是人上人谁是人下人,不然下回你就不怕我了。

知乎用户 宁程黑教纳命来 发表

作为普通人,我看到亮证姐上门和武大上门事件,我只在乎——

为什么作为受害者和维权者,他们那么容易被上门,而且是警察带着被上门。

普通人的身份信息和住址到底能不能得到保护?警察到底有没有帮助这些神通广大的人获得普通人的信息。

警察上门的时候,到底是应什么人要求,以什么身份,依据什么法律条款上门的。

短期内这样的事情 “祸不单行”,公信力真的是被严重的打击了,但是处罚却也只能说是不痛不痒。

实际上,他们犯得错误不算罪大恶极,但是实际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而且这些影响不会立刻表现出来。

如此反复多次,后果难以想象。

现在网上发生一件舆情。处理快了他们说这是敷衍了事。处理慢了说是有人暗箱操作。处罚了他们说力度太轻,不处罚又说不作为。出了公告他们说不信,不出公告他们说这是冷处理。

公信力被破坏了,做什么都对不了。

信任的建立十分困难,但摧毁却十分容易。

这就像建房子一样,辛辛苦苦建了个华丽坚固的大楼。只要承重墙被敲下来两块砖,整栋楼的人都睡不着觉。

希望我们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法治,和谐。

知乎用户 知希 发表

一直以为这女的或者她老公是体制内有点权的领导,没有想到她不是体制内、她老公只是个消防员!

在广西,一个有点级别的消防员就可以这么嚣张了吗?

或者说她手里拿着的到底是什么机器?可以瞬间知道一个公民的全部信息?然后用于威胁恐吓他人……

知乎用户 藕可米 发表

使用边防警务通开盒对方的事情不提一下么

知乎用户 近惬 发表

法律角度我不知道,反映出来社会上官本位思想真的很重,屁大一个小吏的妻子都能这么飞扬跋扈,一点让路纠纷就要摆身份、亮后台。

知乎用户 水平线 发表

这边爆发不良事件了,最少给个处理。

还是西方好,懂王赤裸裸的说一天 25 亿美金到账。

民主自由,公民监督做主的社会。

居然没一个有意见。

另外奉劝国内有志进入政治的。

找老婆要严格,张扬的,天天炫耀的老婆可别娶。

知乎用户 UUBall​ 发表

荒谬,太荒谬了。

对所有涉事公职人员处分,最严重的不过是党内警告。其余的全部是诫勉和通报批评。这种通报批评甚至不会被记入档案,不影响任何升迁。除了脸上无光之外,不会造成任何后果。

退一万步讲,当地的调查公告没有任何隐瞒,没有任何缺失,没有任何春秋手法,没有任何隐情,完完整整的就是事实。即使如此,这个处理也太轻了。

甚至于,直接当事人,一个行政拘留 5 日,一个党内警告。这简直滑天下之大稽。即使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单纯就是冒充公务人员,恐吓威胁他人,都不至于只拘留 5 日吧?

行政拘留 5 日什么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1 条明确规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简言之,只要你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了,保底就是 5-10 日。只有情节较轻的,才会处 5 日以下。我就想问问防城港,是怎么认定 “情节较轻” 的??

全国关注,全民讨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损害警察形象,你管这个叫 “情节较轻”。我真的快不认识较轻这俩字了。

更不用说当事人侯某冒充的是警察,属于 “从重处罚” 情节。依法顶格 15 日是必须的,结果仅仅 5 日。

提问者请求从法律角度分析,对不起,我实在分析不出来。


哪怕你 15 天拘留,我都捏着鼻子认了,到此为止,不再说怪话了。结果 5 日?

一句话,这份处理通告,和之前的事件调查公告,真是 “一脉相承” 啊。当地 “保” 的嘴脸简直昭然若揭了。

你让大家怎么相信你?摆在面上的,白纸黑字的条文都不管用。仅仅有一丁点自由裁量的空间,就敢按最轻微处理。

对不起,各位,反正我接受不了。

知乎用户 菜鸟老 A 发表

大快人心,折腾半个月这处理结果已经算是快的啦!你看协和董小姐,历时三个月调查时间。才给出结论追责相关人士,**论效率广西都比北京快多了。**还有天水幼儿园也是用了 18 天时间,调查完启动追责。在怎么不痛快,人都给处理,追责了。三缺一,现在全国目光聚集到武汉大学了,准备用多长时间调查清楚啊!从宣布调查都快过去十五天了,结果还没出来那?

知乎用户 人民当家做主 发表

其实到亮证姐拘留,然后她老公警告处罚就差不多结束了。谁知道他们居然在第一版通告里赤裸裸对平头哥信息进行曝光。这一下子直接问责一堆人

知乎用户 HippieJ 发表

还有一个问题不知不觉被忽略了,

为何亮证姐这边可以迅速查到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真的是未出五服的亲戚吗?

知乎用户 Starry365 发表

先不论这是不是真相之全部,也不论这个结局是不是就是结局。毕竟,我们对此,能做的太有限了。

可以想象一下,她为什么这么嚣张?

答案很简单:

她以前一定这么干过,并且一定是效果非常好!所以她很享受这种得逞的感觉。这可能已经成为她的日常习惯了。她和她的 “他” 都觉得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层出不穷的帽子姐,路虎耳光姐,亮证姐…… 可见现在的特权思想已经深入渗透了部分女性的思维意识。并且她们的身边人就是他们的保护伞。

知乎用户 小庙 发表

不管怎么样,对防城港这种还有后续的做法点赞

一定有人不满意对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结果,但换个角度想,在对亮证姐拘留后,这事其实就可以结束了

至于后来引发的对拘留公告的争议,防城港完全可以表示沉默

谁还没个工作失误呢

何况,此前装鸵鸟躲舆情的单位不在少数

从多数情况来讲,所谓依法依规,就是处理可以,不处理也没事

防城港可能基于各方面综合考量,最终还是决定追加后续处置,对这起意外舆情事件进行一个完善收尾

总之,群众有意见,政府看得见,这是一个良好的循环,是进步的表现,再接再厉

4+4,亮证姐,基本是完结了,剩下的就看樱花,酱油怎么处理了

知乎用户 煜箸 发表

丈夫不冤的,这女的拿证装横明显不是第一次这么干,老公肯定知情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事件的真实情况大概就是如此,可以从处理的过程、涉及的人员以及最终的结果来看应该是从各方面进行了解答,这个结果是可以接受的,现在反推事情的经过,应该说可以形成事实,可以有信任度。

可以说这次的处理结果涉及到人员还是觉得是在认真做事的。除了亮证姐和她老公已经知道的结果外,其他的涉事人员从出警人员到文书制作人员再到有领导责任人员,可以说一环扣一环全部进行了有针对的处理,不存在偏袒。

最后,这个亮证女和同车的人真的是需要反思,他们的这个行为最终害了多少人,包括自己的丈夫,以后不知道她会不会所有收敛。

知乎用户 疯狂绅士​ 发表

处理的人清清楚楚,是经得起查的,是经得起各方面检验的。

(一)侯某某,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因冒用其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5 日处罚,现已执行完毕。

(二)黎某,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查,黎某不存在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且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下面是警察及官员

(一)杨某鹏,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 7 月 31 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当事人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王某顺,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 8 月 5 日呈请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出现差错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黄某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在办理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党委对其给予诫勉处理。

(四)唐某武,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长,履行值班领导责任不到位,对案件处置协调不力、文书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肖某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对所辖江山边境派出所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六)韦某,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对该局办理的案件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防城港市纪委对其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这里就要吐槽武汉大学了。

杨景媛那种垃圾论文居然能过。这种东西拖了这么久,这足以说明防城港市这种三线城市的应对舆情能力远超武汉大学这种副部级的学校。


武汉大学真的要向防城港学习。

知乎用户 Mig Silent​ 发表

我的评价是,防城港市太搞笑了

本来这个事情 8 月 3 日通报出来就结束了,那份通报了已经定性为民间纠纷了

不知道为什么 8 月 5 日重新定性宣布拘留这女的,这个事情是否完全合法还有点疑虑,就视频里那几秒钟能成立 “招摇撞骗” 吗?

但公开文书隐藏违法人的信息而把受害人的姓名放出来了却是实打实的

此外,在受害人把视频发出来之前,当地派出所已经定性为一般纠纷了,事情闹大了以后又重新定性为违法行为。这几份通报里并没有去追究一开始定性错误的问题,也有点奇怪

综上所述,我认为是当地领导在闹出这件事之后,认为应当出面严惩,做足姿态,指示下面要求拘留,找回面子。杀一儆百倒不失为一件坏事,法律上稍有瑕疵也就罢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办法去追究前期定性的问题

不幸的是当地公安把这件事办砸了,在公布文书这一步犯了低级错误,公开了不该公开的东西,惹火烧身

要知道一开始如果定性为一般纠纷,再怎么闹公安不过是旁观者,法律上不支持他们做太多事,主要问题还是出在两公婆那,顶多是被迫出面时有一些言语不当,就像 8 月 3 日第一份通报所说那样,都是小问题

但真正做出行政处罚的话,那就脱不了干系了,实打实地暴露出业务能力短板

本来想出风头的,结果出了个洋相,领导的面子都被埋到地底下去了

那怕是要找几个人买单了

最后就出现了,此事有关的仅有两人被处理,与此事关系不大的公安反而被处罚六个人的奇景

说真的,不如 8 月 3 号那份通报发完就装死,法律上没有任何瑕疵,相比最近的其他几个大事情,他们这份通报已经非常详实了,几乎解决了所有疑问,从处置来讲应该是属于相当好的那一档了。而且事情本身与政府无关,是个人行为,完全可以撇清关系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能力不足,该低调低调,没事找事,自己倒霉

知乎用户 C l 发表

果然,刑不上大夫及其亲属

这都不算假冒国家公职人员欺压老百姓?

知乎用户 搞 AI 的咨询老刘​ 发表


愿意处理,哪怕力度不够大,但也算是给广大群众一个交代。

武汉大学杨景媛诬陷案,闹到现在都没个处理结果,武汉大学的态度就是不把群众当回事的典型


知乎用户 蘑菇头 发表

能查出男司机信息是因为两有家亲戚还能勉强说得过去。

但派出所晚上出警怎么解释?通报上说是侯某车牌曝光被套用,收到了十几条违停信息。要知道套用车牌扣十二分还要拘留,而这些车套用车牌还要违停,是怕警察不知道吗?出警解释是不是太牵强?

知乎用户 择偶与进化论说​ 发表

为了这个事去学习了下,
事件中的男方的所谓级别,现有消防体系内,

衔级序列为:
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二级消防士属于中级,在衔级体系中属于中级消防员第二级,
这个级别有行政执法证,也就是说有消防检查资质,不过拜他的老婆所赐,其执法证被注销,真好,真是个好老婆,会闹会显摆。


这个事情再次告诉知乎的各位高、富、帅,选择一个优质伴侣的重要性,

知乎用户 Geog 发表

最近确实是在对产生重大舆情事故能够积极处理了,支持。还是能接连等到对这些生物的处理后续的,期待颜料投毒一案的后续。
也希望武汉大学,还有一些东西邀请龙大瑞这类绝大概率是有外部势力参与,祸国殃民的事情能够得到上级注意并积极处理

知乎用户 fzf2018 发表

“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不是,整个过程,都只是执行不严谨,沟通不规范,法律文书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等。意思是完全没有程序错误、流程违规,错误的都是过程中的一些 “不规范”……

知乎用户 在下张三​ 发表

自己人确实不一样

知乎用户 可怜白发生 发表

为什么第二位比出警不妥处理还重呢?写公文疏漏把举报人的名字和车牌号写上了,过失 “开盒”。

要是故意 “开盒”,更有甚者当内鬼帮敌特“开盒” 领导、同事,那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都要引以为戒。

知乎用户 骑蜗牛上高速 发表

这女人可真是祸水了
但是总感觉 “亮证姐” 这个处罚力度也太轻了吧,除了亮证姐那个倒霉的丈夫,“**其丈夫被党内警告、行政执法证被注销”
有一个疑惑。**难道拿出真的执法证件,(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就给出 “行政拘留 5 日” 这么轻的处罚?这合理吗?属实是顶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1 条的下限来处理了
亮证姐的这个判罚比在社交媒体评论 “搞豆腐渣工程” 被行政拘留的大哥轻太多了。
害,但好在事件还有处理结果,也是值得庆新的事情!!

知乎用户 织工 发表

古有二桃杀三士,亮证姐这是一证害七士。

知乎用户 八叔 - 5487​ 发表

看看防城港领导班子的党性!

看看防城港领导班子的觉悟!

看看防城港领导班子的水平!

看看防城港领导班子的能力!

这才是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典范!

有生之年一定去防城港转转!

回过头来,咱再看看舆情更爆炸的,某装死了大半个月的学校。

对! 比! 鲜! 明!

知乎用户 橘梨纱 发表

不懂就问,民警被党内严重警告的处罚影响他职业生涯进步吗?

知乎用户 二次元传送器 发表

还有好多回答说正常人如何如何的,有没有可能就是因为不正常才会闹出来这种事的?正常人也干不出来买老款 glb 装逼还说是新车,结婚发朋友圈文案 “不要老想着嫁给爱情”,这像是正常人说的话干的事吗?这事其实有点像天水铅中毒,正常人肯定干不出来加颜料这种事,问题是当事人不是正常人。

知乎用户 ta 为什么不报官呢 发表

没想到有后续通告,这是个好信号。

但也有坏信号,就是还是避重就轻,按标题的用词来说

重点不仅是 “亮证”,更是“逼迫”,违规违法用证是为了“逼迫” 他人,后续警察半夜上门还是在 “逼迫” 他人。说的好听是逼迫,说的不好听那就是 “官逼民反” 的逼,压迫百姓的“迫”。

这不仅仅是体系内部违规操作问题或法律问题,这是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乃至压在了人民群众的头上。是涉及国家地基是否动摇了的问题。

拔出钉子留个坑,别说坑了,现在这 连钉子都没拔。

知乎用户 害能咋整 发表

通告表述全是事实的前提下,我觉得她老公被罚的有点重了。但看到连带伤害,我又觉得这力度没毛病,可能都算网开一面了。当然他的上升通道应该彻底堵死了。

所以讨个好老婆得有多重要啊。

知乎用户 王泪香 发表

我记得翟学伟教授的书里提到过中国人不怕老大哥,怕的是小老哥。

毕竟在很多中国人的内心深处,巴不得有一个青天大老爷全知全能,赏善罚恶。而对于基层拥有微小而具体权力的人(办事员、警察、村官等)中国人反而会畏惧,因为这些人的自由裁量空间大,很容易受到个人情绪、人际关系、利益交换等因素的影响。

以这件事为例,大家最反感的是两个点,第一是她拿证吓唬人,还以不明手段拿到了对方的信息;第二是警察半夜上门,表现出了明显异常的高效率。

通报对获取信息手段的解释是两家人认识,那问题就来了:第一,既然认识为什么不亲自上门而要让警察直接上门呢,这不是激化矛盾吗?总不能是为了省上门要提溜的两箱牛奶吧?第二,其他人报警有没有这个办事效率?警察在这起事件里表现出的异常的积极态度有没有受到没有出场的亮证姐消防员丈夫的影响?

对第一个问题,我的猜测是这家人单纯就是得瑟,有证就要亮,有权就要用,能让警察办就不自己动手。至于第二个问题,通报说消防员丈夫没有影响办案,那只能说当地警察素质就是高,对每个报警都这么上心,态度都这么积极,当地人民有福气啊。

综合以上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亮证姐一家子都是一群稍微有了点权力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而且要把这一点权力运用到极致的蠢货。我们普通人最恨的就是这种人。

知乎用户 手灯 发表

查个人信息我没权力,但执法证我也有,现身说法下

所有人的执法证按要求是按部门里专人集中保管的,不是可以在平时随身携带,甚至带回家里的,需要出去执法时,就找保管人员取,结束后及时归还上交

所以我压根不信男的是不小心将执法证遗留在自家车上的说法,第一外出执法都有记录,有双人,事发前有没有执法工作任务一查就知。第二执法又不会用到私家车,怎么可能把证拉自己车里。第三执法结束就要归还上交,真不小心拉车里很快就能发现

在我看来,极有可能就是男的所在单位完全没有执法证管理,男的平时就把执法证给他老婆当作威作福的护身符,类似的事可能干的不是一次两次了,男的才是始作俑者,女的只是狐假虎威的狐狸而已。但如果承认男的一直这么干,无疑直指当地执法证管理流于形式,成了相关部门的责任,所以现在给了公众这么个结果

知乎用户 华夏天威齐苏图 发表

被亮证的,发了视频黑衣人晚上就上门。

亮证的,全网舆论了过了这么久才处理。

知乎用户 lauv 发表

1、请问当事人,你们是老表么?

大家需要你确认一下

2、另外有个事情不明白,消防人员有个什么样的执法证?

知乎用户 闹闹虫 发表

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个消防通行政都可以用来碾压百姓,如果真是县太爷,那还不是天天上演杨乃武与小白菜。

二,一人有事,官官相护。官场生态畸形。没有一个是真正为百姓办事的,互相包毗。

三,如果不是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接下来还真的不知道有多少的离奇故事上演。

知乎用户 playyouregg 发表

假如她是真的,第一时间就全网封杀,成敏感词了

知乎用户 老大爷不洗脚 发表

坏了,可能是最近看到的悲观问题太多了(此处点名杨某某和诬汉大学),反而感觉这次的处理可以接受了

知乎用户 深蓝不蓝以为紫 发表

完全意料之中,不知道那么多阴谋论怎么来的

实际上很多跋扈的体制内人都是基层的什么劳什子亲戚,因为接触基层多自觉高人一等,基层派出所和交警队尤其这种人多。

大部分基层派出所编制警察只有 10 个左右,所长副所长指导员下来,治安 刑事 档案 户籍等等科室分下来也就 1-2 个编制人员,剩下都是辅警,另外还有辅警都算不上的人员

这么多的用人需求,但是核心压根没几个。给外人看来就是 “这人在派出所上班,背景很硬”,然后平时就养成这种诈唬外人的习惯,一说怎么样就说自己“公安局” 上班,但是实际上真出事了,小事还能求情盖一下,大事你就等死吧

亮证姐的这个事就是舆论发酵速度远超当地部门的理解。刚开始以为是小事,想和稀泥对付过去,毕竟双方没有啥损失,最多算吵架,然后全国群众一关注,当地反应慢半拍,舆论一发酵,直接沼气池爆炸了

知乎用户 Andy 静石 发表

总体来说还是符合我认知中应有的处罚的。

亮证的违法,拘留。

“借证” 的证件吊销。

上门警告的警察,基本是一定程度上给人当枪使了,或者是自己,或者是自己的领导指派,上下都要往下拉一把。

至于很多人说,不过是罚酒三杯。

大家要知道,仕途也是要如履薄冰的,也不是每一个人都扛得住罚酒的。

而且像这种 “小事” 都能调动的,真的很难说扛不扛着住罚酒。

有处罚,就有审视与监督,就有威慑,至少下一个遇到同样的事情的人,有一个正确的指导路径。

这一类的事件,也是一个法治吏治的再教育与鞭策。

像美国 “黑命贵” 事件,那个区域的执法机构就是被纵容久了。

建设文明城市,不怕出错,因为总有不太好的人,这是人性,但要在出错的时候,及时纠错,才不会酿成大祸。

知乎用户 鹰贵人 发表

我强烈建议所有开车的人都在车里备一张类似于下面的工作证,万一下次碰到路怒症疯子拿着棒球棒或刀子向你冲过来的时候你就把证亮出来,速度要快姿势要帅,关键时候没准能保命,既然亮真证才拘留五日那我亮个假证不犯法吧?

知乎用户 等等 发表

冒充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问题来了,这算不算自罚三杯

知乎用户 沸闻​ 发表

各位看出点名堂来了吗?这里中译中,通俗地为大家解读一下这个事。

大日子 93 眼瞅就到了,谁家过节不希望家里热热闹闹、喜笑颜开?此前所有的遗留问题、内部纠纷必须集中、马上、就地解决!

于是乎,好戏连番上演。

在北京,董小姐和 19 名大人物被晒出来了,掩护着身在澳洲的富家女兰兰安全消失。

在郑州,无限续面引发的风波和解了。

在广西,亮证嘚瑟女也被叫出来,接受大家的指指点点。

现在重点翻译以下(说说)亮证女这事。

这个爱嘚瑟的女人本人没什么好扒的,一个不是很聪明却爱炫耀的公司员工而已,却差点掀翻了防城港官场!

事发最初,有好事者到处网暴,导致当地好几名与她年龄相仿的女公务人员都被提溜出来暴晒,差点酿成大事件。

要不说有些人真是看热闹就嫌事儿不大,逮着机会就拼命想坑领 + 导,人家跟你有仇吗?

动不动就把矛头对准公务人员群体,不知道他们现在已经成了弱势群体吗?个个胆战心惊,生怕被人砸了饭碗。

再者说了,现在哪个单位不是三令五申、各种提醒、警示,哪个不长脑子的会在这种节骨眼搞事?那些胡乱揪人的,但凡家里有个有编的,都不会这么想。

现在结果明摆着,她没有编制,就是一个打工的,命好嫁了个二级消防士,得到了一辆奔驰车,于是乎嘚瑟得满世界招摇,把自己作进了号子里,也把老公的前途作没了。

娶妻当娶贤,否则惹是非。拿着男人的个人行政执法证威吓路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大家猜猜她老公黎某现在啥心情?

黎某的身份也早已经公开: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

二级消防士是个什么级别?

这是消防员的职衔名称。

消防员分为三个等级,以此为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消防员的群体,由低到高有:预备消防士、四级消防士、三级消防士。

. 中级消防员,由低到高包含了二级消防士、一级消防士。

高级消防员,由低到高分为三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一级消防长。一级消防长级别最高,相当于部队里的一级军士长。

工作年限满八年的消防员,经培训合格后,才有可能被授予二级消防士。

接下来,二级消防士干满两年、且胜任本职工作,才有可能晋升至一级消防士。

黎某本来是有可能的,但现在闹了这么一出,估计以后升职够呛。

这事对他的影响有多大?

注意看,这事并没有牵连到黎某的单位及相关部门主管,而是只针对他一个人。

因此,他的问题就是没有妥善保管重要证件,导致被人冒用,引发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给当地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事后他吓得连连道歉、态度极其诚恳。因此目前会给他的处分是警告、注销证件。

表面上看,处分的很轻,似乎轻描淡写,但实际上,这个人在单位基本混到头了。

知乎用户 wxf4744696dcb23362 发表

受害者身份信息谁查的???我怎么没看到

知乎用户 与恶的距离 发表

讲到底不就是舆论治国吗。而且公安系统最怕死,也最容易被推出去背锅,这么多热搜舆情风波(货拉拉,大同强奸案等,哪个不是性质和影响群众价值观导向的),你见过处分过哪个检察官法官,就连戒免或者意思一下再审查都没有。亮证女的行为说难听点,没有热搜顶多是罚款的情节,引起舆论纯纯是那个男的吃流量,故意读道歉信之类的搞事情。你猜为什么派出所要上门要求删视频,还不是政府和公安上级的要求。(而且全网我还没看到有这部分的录音和视频,其实是正常的核查提醒,就被各种添油加醋威胁。包括什么现场就爆出男的身份,其实看过视频就根本不知道男的身份号之类的信息,纯纯添油加醋),说实话就那对骂的情节还不如平时村里随便就说要杀全家的那种骂街。

整个事件下来,消防系统也只是处分了当事人的老公,结果公安这边直接处分了好几个人,包括到副局长批评教育,我真的笑了,你 zf 清高哦,白手套是吧,锅全在公安。

知乎用户 山紫水明​ 发表

一个董某莹端掉一个高端学术圈,让那些老教授们搞得晚节不保,一个奔驰亮证女毁掉一个老公,连累了 6 个同僚,真是呵呵了!

一个嚣张跋扈的女人毁灭性真大啊,一个常见的让路纠纷,变成了全国新闻,让全民人民看笑话,真是没谁了,哈哈哈!

知乎用户 周圣和​ 发表

这就是克夫,是不是具象化了。

知乎用户 一二三三二一 发表

这次不是辅警临时工了, 变成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了, 大晚上金色盾牌加班上门去为人民服务真叫人感动哦. 不知道的以为有啥紧急警情呢, 就因为某个汽配厂员工多交了停车费?

知乎用户 Kenny​ 发表

有几个被莫名牵扯进去感觉还挺冤的,就是那种实在找不到更大的幕后黑手但又不得不罚几个以平民愤的感觉。

至少这次是个挺好警示,让那些手里有点小权利甚至只是和权力擦点边的人,能收敛一点,给老百姓留条路走。

知乎用户 吴声威​​ 发表

董某莹那个处理结果相比,我又觉得这个处罚的有点重了。

知乎用户 妄闻 发表

我还是不理解,为什么女司机能查到别人信息。

知乎用户 东方明猩 发表

没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读???

知乎用户 HN12 发表

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知乎用户 south 发表

涉事人员都是某某某,受害当事人却是挂全名

知乎用户 ReventonLiu 发表

昨天只是警告,今天只是检讨

知乎用户 只知为不知 发表

举高高轻轻落,像哄孩子一样

知乎用户 上马斥候​ 发表

我就不从法律角度解读了,从另一个角度:警务机构的行政和领导关系。

各位应该注意到了。对派出所两个民警、边管支队大队长做出处罚的机构,以及对分局三位民警做出处罚的机构是不一样的。前者是边管支队,后者中的法制大队长被分局纪委处罚,副局长被市纪委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处罚,分局长直接被市纪委处罚,总而言之后者的三个人是由地方机构来处分。

这就涉及到当前一直被诟病的一个问题:原边防武警改制后的领导指挥关系一直没理顺。2018 年武警改制后,公安现役部队的边防武警一开始全部退役并划给了新成立的公安部移民局,但后来沿海派出所又划给地方公安局,沿边派出所仍留在移民局;边检站也划给了移民局;后来有些地区还成立了海岸警察机构 / 派出所,其职能跟沿海所有所重叠,而且有些海岸派出所归地方公安管,有些又归移民局管。由于移民局是部直管机构,所以沿边所、边检站与地方公安在领导关系、指挥关系上并无法理上的交集,尽管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必须配合,但实际上配合得很不好,这在前几年那段时间——你懂的出了很多问题。

那沿海所已经从法理上属于地方公安局了,这应该不存在配合不配合的问题了吧,沿海所应该直接受到地方公安局的领导了吧,实际上并没有。尽管在隶属关系上沿海所的确归地方公安局关了,但人事调动权和财政权仍然放在移民局这边,地方局对沿海所仅仅具有业务指导权。也就是说沿海所包括政治作风建设等业务地方局其实是说不上话的。

所以当我在月初看到这个舆情时,我的第一感觉就是防城局成背锅侠了,因为江山派出所作为一个边管派出所平时是不会买防城局的账的,尽管它名义上是防城局的下辖所,但平时的作风建设防城局是管不着它的,能管得着的是 “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而这个支队本身独立性也很强,它真正的东家是移民局,它对市局是听调不听宣。

我这么说的意思是出了 “半夜拍门” 这种事,其实责任还真怪不到防城港市局以及防城区分局的头上,我本人是知道这两个局平时作风建设是不错的,不至于犯这种错误。所以,“半夜拍门”这种事该怪谁?唉,你要说我捧一踩一那也没办法。

当然,防城局你说完全无辜也不对,毕竟后来记者打电话时,接电话的人员降智得太厉害了,或者是态度太差了。也就是在这时候防城局就甩不开锅了。还有就是,既然沿海所已经划给你了,你说你管不了,是不想管还是不会管?出了这种事你当然也得负一定责任。

所以,为何对边管单位是处分是由边管部门自己来处罚,因为地方机构没权处分啊。

我觉得出了这事,希望移民局的下属单位和地方局该到了理清关系的时候了。

知乎用户 鸣雏 发表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你猜这句话为什么放到第一句

道歉了么?

他们认识到错误了么?

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记得责任和义务么?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处罚蚂蚁没用,怎么修复信任的孔洞才是重点

知乎用户 左右互搏 发表

如何看待新华社连续两日发布批评干部网络舆情处理失能的评论?是否可以视为对武汉大学事件的隐性施压?

你看,这处理得挺好的嘛。你们自己做主处理解释糊弄过去了,不用惊动上面的姥爷们。

广西干的不错!比武汉大学厉害

知乎用户 zzz 发表

说的不清不楚。

为什么她随时可以调取居民身份信息?警察是按照谁的要求以什么名义上门要求道歉删除信息的?根本没交代。

穷山恶水,还是别去了。

知乎用户 残阳 发表

得亏这次没提到平头哥,不然连他苦茶子也要像明末一样给你扒下来。

1. 假消息的副市长到底在哪里?要么是官媒造谣,要么是有人冒充副市长,咋了这么大事儿装死就过去了?

2. 在全国舆情哗然的时候故意把平头哥的隐私信息泄露了,结果只是一个警告一个谈话。这不就是说,下次还敢?

怎么之前警察上门说平头哥发了奔驰的车牌是要删视频加拘留,到你们这就走个过场,刑不上大夫是吧?下次找人恁死平头哥是吧?

3. 如果亮证姐就只嚣张了这一次,那她的拘留挺冤的。因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不是她,是基层 jc。

平头哥报警被打发回来,她报警结果线下真实上门围堵。加上所谓副市长的 “假证” 说辞添油加醋,最后官方直接泄露隐私赤裸裸威胁。事情闹这么大,完全是广西防城港市的基层的问题,最后她进去待了五天,老公的证也没了,大概率要离婚,我只能说罪不至此。

4. 防城港市太人杰地灵了,随便一个人可以报出你姓什么,可以喊警察线下真实你,警察肆无忌惮暴露隐私,平头哥快跑吧,别像斯诺登一样还得跨国跑就行。

5. 防城港市这次的事情是最好的考公宣传片,不管你干了啥,全国舆情哗然又如何,全国义愤填膺又如何。该吃吃,该喝喝,宇宙的尽头是编制。

从法律来讲。

亮证姐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车人员疑似非法查询公民信息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5 千条 / 5 千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5 万条 / 5 万元),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抓小放大,可笑可笑。

知乎用户 小青年 发表

就这种处罚力度,我说句不好听的:

1. 间接表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最多也就是个警告,等于变相鼓励干部违纪违法。

2. 幸亏有互联网,手机摄像头,行车记录仪,不然被害者是怎么没的我都不敢想。

大家自求多福

知乎用户 拉黑司马 发表

那是怎么查到的个人信息呢?

这个怎么没见追责

知乎用户 日月之行 发表

三点

1. 一分钟知道全部信息,哪个群体能办到?

2. 亮证,不可能是消防证,因为没啥威慑力,她要量的证,绝对就能把人搞进去的!谁白痴亮个毕业证?

3. 半夜民警替她办事!大家试试谁有这么大面子,因为堵车这么小的事,警察亲自上门警告威胁。男方报警,警察说是小事。妥妥的双标!你让民警帮你打个电话,他们都不愿意干,更不用说大半夜给你当帮凶,上门威胁人。

再看看通告,前后不一,漏洞百出,编的自己都不信了。亲戚的亲戚……

那些替它们洗白的,解释一下上面三点

知乎用户 南方公园 3 发表

民警沟通表达不够严谨?你确定仅仅是沟通不严谨?我建议下次民警不要沟通了,民警凭什么直接去警告?他的执法权可以随意使用?

知乎用户 奇佳杂谈 发表

开心吗?高兴吗?

典型的人治的代表好吗

领导的意思就是法律,想咋处理就咋处理,依据就是领导不明说的指导意见

所以说青天大老爷思想害死人啊

得让英雄对付英雄,让好汉对付好汉,用权利约束权利

法治可能是中国几千年来最奢侈的词汇

知乎用户 海鸥​ 发表

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知乎用户 萧半杨​​ 发表

昨天董小姐,今天侯女士。你不管通报如何理解,两地是有个态度的… 看来新华社前两天的话他们还是注意到了…

目前还有一个不动如山的… 嗯

知乎用户 vtsing 发表

原来她老公还是党员啊?如今消防队党员的家属都这么横?党员教育家属不力,给党丢脸,这党内警告也太轻了吧?至少应该是记过。他老婆行政拘留 5 天还不罚款更是太轻了,造成那么恶劣的影响,给公权机关那么抹黑,就算不追究刑责,行政处罚也应该顶格处理啊。

知乎用户 高山流水教育者 发表

人狂必有祸。

当下这时代,你就真的有权势,也得低调。是龙得盘着,是虎得窝着。更何况这张吓唬人的证只是普通的消防行政执法证。

侯某某及其同行者不但是狂,而且还蠢。明知道平头哥在拍摄,还信口说出其隐私信息。这样平头哥发视频上网后,因为涉及 “豪车”、特权 “亮证”、公民信息泄露等热词,马上引起巨大舆情。

至此,侯某某及其家人(包括其丈夫)还没有停止作死,居然带警察夜间到对方家中(而且还是平头哥父母家)逼迫删视频和道歉,作死到这种程度,遂令大势全去,不可收拾。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假如这时候侯某某及家人能够真心认错,妥善沟通,也许还能及时止损。可是他们狂啊,怎么可能低下高贵的头颅?

现在连同有意无意中 “帮助” 了侯家人的那些穿警服的朋友,一起被问了责。这一祸端由来有自。侯某某这样的表演,平时之仗势欺人,可想而知。

水处下不争,方能成其大。

人依矩而行,方能成其事。

这世界,说到底,任何阴谋都玩不过阳谋,任何张狂都抵不上规矩。

知乎用户 纸老虎 发表

如果一个平民百姓,捡到一个执法证件并去做同样的行为。

请问他的处罚也只是行政拘留 5 日吗?

知乎用户 城空 发表

杨兰兰呢,没消息了啊

知乎用户 momo6417 发表

知道国外的杨兰兰,还是不知道她叫什么?

知乎用户 淡痛的腰子​ 发表

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

知乎用户 明月当空​ 发表

第一,先说一下涉案人处置情况

女司机,拘留

执法证拥有者(女司机丈夫),党内警告,取消执法资格。

处警民警,批评教育。

办案(女司机被拘留案)民警,党内警告处分

法治大队长(实际审批案件,拿处理意见的),诫勉。

分局副局长(最终审批案件的,可以理解为呈请决定书最后签字那个),党内警告处分。

边境管理大队长(猜测可能是办案派出所包保机关干部),批评教育

分局局长,批评教育。

第二,女司机和他老公的事,加上之前的通报,说的很清楚了。

你信就信,不信也没办法,有时候就是无巧不成书。

第三,主要想讲一下公安的处理情况,主要是把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网的时候,没有隐藏当事人信息。

其实这个很有意思。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应该给被侵害人一份,违法行为人一份,留底一份,拘留所一份。

这时候,一般是不隐藏当事人信息的,因为要呈现一个完整的法律效果,比如被侵害人王某某,并不具备特定性,所以一般不隐藏当事人信息。

只是在公布上网的时候,出现了纰漏。

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要给当事人打码,不仅要给被侵害人,也要给违法行为人打码的。

结果只给违法行为人打了码,没给被侵害人打码,这让网友都猜测是不是存在打击报复?

严重破坏了公安的公众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处理是正常且合规的。

我就觉得法治大队长比较冤,他其实只管审批案件,他又不管发布案件,还给了个诫勉。

知乎用户 gamesean 发表

然而这个事件里我最想知道的是亮证姐是怎么在手机上查到对方的姓名详细住址的?

一般人只看车牌是查不到姓名住址的,被处分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之前通报里写他们认识,结果说是通告材料写的不对,那究竟亮证姐是如何在手机上通过车牌查到对方姓名住址的?

这通报仍然没有解释疑点,反倒是之前的谣言说亮证姐是城管或社区干部,手上有什么警务通 APP,到是能解释这个,至于之前通报里说她们之间认识,亮证姐是天才人形存储器记得全村人的详细住址,还不如让我相信她是秦始皇。

知乎用户 阿麦哥哥 发表

所以各位公职人员和家属,还是要对每一个公民持敬畏的心。

公权力,是公民们赋予你们的。不是你们凌驾在公民头上的权力。

你要是滥用公权力,损害到公民的正常权益,那么公民们就有权剥夺赋予你的公权力。

普通公民辛辛苦苦地过活着,交各种税费金,有相当一部分是维持着你们公职人员从入职到退休后的衣食无忧、旱涝保丰收。念着老百姓的这份付出上,面对普通人,也要和和气气,注意公权力的边界。

知乎用户 云深处 发表

信不,她把丈夫的前途和油水作没了,然后她还会反过来骂丈夫没本事。

是的,这就是大多 “妻子” 的日常。

很多男人这一生都不明白,你心心念念的 “她” 从头到尾都只把你当作了倒贴钱的工具。

看到你舒服了,她比死还难受。

真的。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我记着上一个关于此事件的问题(即亮证女被拘留)的回答中就不乏高喊 “尘埃落定” 的,合着搁这个问题下,又落了一次呗?

… 您这尘埃到底落不落啊?那么盼着尘埃落地,是怕沾到自己身上么?

我寻思,“尘埃落定”的反义词不能是 “这事儿没完” 呢吧?

既然玩知乎,那就默认都享受过九年义务教育、会玩智能手机,所以就不必搁网上跟大家话聊斋了吧?

谁盼着尘埃落定啊?许上愿了呢还。

等着,舆论不息,质疑不止,这尘埃它就落不了地!

通报一个接一个,谁知道明天还要处理谁呢?

嘿!

知乎用户 云焕 发表

公信力这东西不是一天两天崩塌的

知乎用户 一起去叫鸡 发表

看亮证姐被扒出来的盆友圈

四月提车的时候还是男盆友

结婚三个月完成了自己行政拘留 + 老公执法证被吊销 + 老公仕途完蛋

她老公上辈子应该是刨了她家祖坟吧~

知乎用户 灰太狼​ 发表

之前已经回答过了。果然比武汉的结果早得多,比王楚钦研究生事件早更多。

广西防城港「亮证女」侯某某被行政拘留 5 日,有哪些警示意义?

李某的目的就是想让侯某死。远房亲戚,但是肯定不是那么好的亲戚,遇到事情便要你死我活的亲戚。

现在还在纠结身份信息的,不愿意看公告,可以去看原视频,然后找一个懂白话,或者懂粤语的帮翻译一下,看看有没有到门牌号。

这个哥们解释得很清楚了。

还在纠结半夜上门的,可以在广西报警试一下,至少钦北防标准两人执法 (严谨一点,普通交通事故的我遇到就来一个交警的)。直接请删视频是懒政了,也受到了惩罚。

但是,这个也说明了防城这边没有权力直接删除视频,不然也就没必要上门了。

还说什么后台啥的,这不瞎扯吗。

支持找逻辑漏洞,支持合理质疑,更加支持打虎拍蝇。

但是,对不讲逻辑,没有脑子,张口就来,只会被营销号带着的。只能感叹人类多样性。

知乎用户 鱼宴 发表

如何处理的根本不重要啊,整件事情能发酵到这个程度,只是反应天下苦特权久矣

知乎用户 AA 普罗大众​ 发表

亮证姐这件事情,其实并不涉及多少法律问题。

从 8 月 16 日的通报情况来看,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侯某某 “因冒用其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明确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行为,对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也已经执行完毕了。而黎某的错在于 “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另外,黎某也 “不存在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

至于其他被处分的 7 名公职人员,既有派出所民警,也有法制大队、边境管理大队队长,还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他们有的是直接责任人,有的则只承担领导责任,而且,他们都只是被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暂时没有涉及到违法犯罪问题。

而且,如果不是因为亮证姐太作了,拿自己丈夫的执法证逼迫别人给她让道,也不至于引发舆情,那 7 名公职人员都会平安无事,只可惜这个世界上的事情,都没有 “如果”。

事情之所以发酵,是因为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或“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需要有人因此承担责任。

“人狂必有祸,天狂必有雨”,无论什么时候,低调一点做人总归是正确的,亮证姐估计平时张狂霸道惯了,当有人挡她路时,不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绪,头脑一热拿自己丈夫的执法证狐假虎威,结果弄巧成拙,让一堆人跟着自己挨处分。

当然,我们在给防城港当地深入调查、迅速处置点赞的同时,更要反思在这起事件当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究竟做错了什么,如果出警人员态度端正一些、更加认真细致负责一些,李某某应该也不至于将视频发到网络上,可以避免产生更大的舆情。

归根到底,还是某些人的工作作风有问题,没有认真对待老百姓的正当诉求,没有真正花心思去帮助老百姓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必须要引以为戒才行。

知乎用户 勃伽丘 发表

这女的处罚轻了,公开视频道歉 / 登报是起码的

消防士从头到尾都是无妄之灾,非涉密重要单位到底有几个人能保证自己的工作证件不会被近亲属拿到的?

知乎用户 风与枯叶 发表

哈哈哈笑死了,那几个暗戳戳通告开始写的 “平头哥” 的全名被指出后才改成某某的相关人员也被追责了(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

知乎用户 江南才进 发表

为什么要埋名?用 “某” 来替代?直呼其名,才能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啊。

知乎用户 jusalun 发表

还是没说明怎么几分钟就把人当面开盒的

之前那套熟人的说辞骗傻 p 还有点用,可惜这年头大学生不稀奇

知乎用户 不知几何 发表

这算不算是熟人团伙作案了?一个一个的,事情还没整明白就往里跳,想快点儿把事情给解决了。

不管是看别人面子还是官官相护,属于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知乎用户 我是谁 发表

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有人愿意认真出一份通报了,广西太难了。之前的通报,真的让人看不明白,这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莫名其妙的差错,全是草台班子啊。慌慌张张到连字都写错,这些人平时天天坐办公室只喝茶吗。

知乎用户 海布里的回忆 发表

处罚决定算很公正公平了,比起武汉大学的算是积极主动发布信息,不像武汉大学的死鱼一样都不冒气了。

知乎用户 坤潮 - KC 网络安全​ 发表

划重点,所有处罚都是因为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不然这事就跟没事发生一样。

按闹分配,只会让大家更加得通过 “闹” 才能维权,普通人太不容易了。

遇到这类事情,大家能投诉的渠道都去投诉吧,能曝光的渠道都尽量去曝光。

另外,娶妻当娶贤!娶妻当娶贤!娶妻当娶贤!

知乎用户 大脑壳 发表

普通人在拥有特权后就想着欺负普通人,大多数人不是恨特权,而是恨自己没有特权。

所以西方解决方案就是开始让一切特权都可以见光,让大家接受上下尊卑,把双标合理化

东方约束特权,尽量让特权缩小化。让大家尽量追求平等。所以西方各种热点都是特权越级,东方热点是特权出现

知乎用户 炸乎​​ 发表

老爷家的狗私自当街咬了人,被老爷扽了脖子。惩罚它的主要原因不是咬人,而是私自咬人,还被人拍到了。

知乎用户 寒月十六​ 发表

鉴定为真,但正因为为真,所以该事件从爆发之初到后面的一系列荒诞剧情,最后却仅仅是小人物引起的闹剧更显得尤为可笑,因为一个小人物可以掀起滔天舆论被查处。可大鱼呢,只是悄无声息罢了,大 g 女士,X 小姐,Z 公子之流呢?。

知乎用户 熊猫小王子​ 发表

重新定义亲戚的亲戚

知乎用户 不玩知乎了​ 发表

他老公今后所有的升职评优,永远比他的竞争对手多扣一分,排人家后面。

别说什么人家只要有关系,有背景就行。

能和他争的人,人家就没关系,没背景?

这种妻不贤夫祸多的人,体制内哪个愿意多沾?

知乎用户 小叶子​ 发表

这两天董某莹亮证姐事件接连不断出现后续问责事件,很容易想到和前几天新华社发布的 “唯上不唯实” 批评关联起来。其实就是向官方表态、接受整改。当然,核心事件——武大杨某某,若是武大还是一直装死,现在已经秋天了,该到了算他账的时候了

知乎用户 Liruyi​​ 发表

这个事情开始普通会车吵架是风波事情,警员上门展示权威那一刻演变剧烈权威风暴。高层在后面官员也对此事也有关注。

随着中国社会发展这样事情允许发生,基层政府人员在执法就喜欢,利用,乱展示自己权威。

视频上传到网上引起网友关注多数网友感到惊愕夹着剧烈嘲讽。

也有很多正义网友表示不法权威执法,立即在网上发表意见指责乱用权威人士,这一次网友团结一致,看到这样乱用执法权威勇敢发表观点。如果没有人们团结一致站出来,这些坏人乱用权威,不知道给社会和公道带来巨大负面影响,这些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只会慢慢点爆。

知乎用户 小黑不黑 发表

谁开的盒,前面一份公告是怎么回事?

知乎用户 机器猫 发表

这个女的差不多,把这一家三代以内 “政治生涯” 都结束了。

知乎用户 古早的小胖​ 发表

按照通报来看的话,这处理有点狠。巡视组在广西就是不一样啊!

知乎用户 黑皮大佬 发表

除了行政拘留 5 日、其他甚么记过之类的… 我都不好意思看 ‍♂️

知乎用户 登子我钱呢 发表

杨兰兰太猛了,本来这俩事我都觉得结束了,这又拿出来背锅呢?这么牛逼的货。

知乎用户 辩护律师周伟明 发表

说明找对象,对对方的人品考察,还是很重要的。

我给大伙儿推荐一个好的鉴定方式,不能说百分之百,但也有百分之 70 的实用性。

就是看她是否对服务员、出租车司机等服务从业者说谢谢

知乎用户 月亮​ 发表

我看这次嘛,就自罚三杯好了,大家都是自己人,怎么说也是同个单位的,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这事就算给个交代,也是表明了我们的态度。

知乎用户 墨林箨珩​​ 发表

这个时候寻衅滋事罪就不知道忘哪去了,只行政拘留了五天,连案底都没有

知乎用户 哈里 发表

草台班子。

知乎用户 Genhenna 发表

亮证姐分分钟说出车主信息,这点之前解释说是认识车主,这点太牵强了,不再查查吗?确定没有其他系统内的人帮她查信息吗?

知乎用户 张三疯 发表

法律角度?整个事件从头至尾法律就没有参与过。

知乎用户 布衣一诺 发表

这么说证是真的?

那头一天晚上副市长、公安局长打电话给当事人说,证是假的,是造谣吗?

知乎用户 一炮入魂孙尚香 发表

经典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整件事都透露出权力的肆意妄为,到头来也只是把露出头的那几只触角轻轻的拍了拍。

知乎用户 The Third 发表

现场开盒是怎么做到的?你们都明白了吗?

为什么我看到的评论都没提到呢?是我中间没关注遗漏了什么吗?

知乎用户 定过番鸭 发表

比起昨天发布的 4+4 的处罚,这个处罚力度是够的。

那些警告处分、诫勉严重警告手段,对基层公职人员还是很有效的,以后的评优、升迁、调动都会受这些影响,当然不想升迁或者准备下海的就是面子问题而已。

知乎用户 张角 发表

党内处分是什么处分?入党的人不用跟普通人一样走法律程序,走党内程序啊。

你想解读啥,解读你党廉洁公正啊?

知乎用户 用户 发表

党内警告处分这女丈夫是中共党员?武汉上门警告啥时候通报?

知乎用户 思无邪君 发表

不是,她为什么能这么快获得另一个人 / 车的信息,不解释下吗?

知乎用户 十年之后 发表

以后,罚酒三杯,下不为例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历朝历代,基层治理都是最难的,基层面对的都是真真切切的 p 民,这事闹的那么大,就这结果,那些没有闹那么大的案例可想而知,会多 hei。

知乎用户 六了个哥 发表

原来亮证姐亮的是警察证。

知乎用户 简单战术分析 发表

弃车保帅平众怒的常用套路,不稀奇。

知乎用户 马到成功 发表

罚酒三杯呀,有黄马褂还是好

知乎用户 apologists 发表

这种典型就是老公是没背景但是凭借基层关系网上来的那种,要是厉害的早就封你号了。

知乎用户 杰尼龟 发表

谜,消防的证件都能这么猛,他老婆为什么这么勇…… 爱怎么罚就怎么罚,从轻也无所谓,毕竟是真证件,也是放在自家的车,只是这女的脑子有坑,可能是真的没办法认定冒充执法人员吧。问题是找到人家的隐私,然后威胁别人删视频这种这么恶劣的行为,又不是装蠢能混过去的,说到底很多地方民警就是缺乏管束的,横行霸道惯了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

知乎用户 到底 发表

娶妻娶贤,一女毁三代,前人的经验之谈。这女的造成这么恶劣影响应该顶格拘留 15 天,刑拘也不

为过,对其他人的处罚基本到位。

知乎用户 冯长庚 发表

自罚一杯茅台,酸料酸料

知乎用户 xiaoquan wen​ 发表

难道真的凭车牌就能知道男司机的信息?背后体质内谁在配合,信息系统被击穿了属于是

知乎用户 悟空他叔 发表

亮证姐的 “亮证” 动作行云流水,丝滑的很,完全没有一丝犹豫。可见平时也是习惯了这种行为,俗话说,熟能生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嚣张跋扈的习惯不他可能是一天练就的。

知乎用户 一个 发表

能不能把她们的通话记录捋一捋,这样我就信了

知乎用户 ChongQingDoll 发表

不是说假证吗?我本来都信了你为什么还要这样认真?

知乎用户 九戒 发表

希望多出一些这样的二哈女,促进我国法治建设以及反腐败运动更加快速、深入、稳定的发展

知乎用户 Repric​ 发表

对亮证姐怎么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是只字不敢提啊。

知乎用户 CalTranFlex 发表

直面舆论关切,真实回应社会疑问,是舆情解决的的唯一药方,也是政府公信力构建的有效进路。

知乎用户 副班长 发表

对主要人员(亮证姐)惩罚太低了,相当于是最轻的处罚,能起到什么警示作用?这种引起全国舆论的案件竟然是这么个态度,知道会有怎么样的效仿效应吗?闹这么大了才这点处罚,那看不到的呢?不要低估基层人对权利的滥用,一个村干部都当自己是个不小的官呢?你以为我乱说的?

多走走就知道了。

知乎用户 一粒尘​ 发表

不痛不痒闹着玩呢。

知乎用户 一下她吧 发表

“对不起集美们,我吹牛逼了,我并没有那么牛逼”

知乎用户 可以匿名吗 发表

党内察看党内警告不应该成为违法乱纪的盾牌。不应该开除吗?再一个这么一大群是怎么入的党

知乎用户 心暖花开 发表

在一座古老的巨大建筑里,有人无意间拉亮了一盏灯,于是便这样了。

知乎用户 新桥江畔 发表

我对村里人住哪里基本都知道,但是他们家门牌号是基本都不知道。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Pe4iEA 发表

避重就轻,不痛不痒

知乎用户 喜多亡命天涯 发表

大型考公宣传片

诫勉、警告,就是没有实质性作用的处罚,连表演性质的免职(过了风头再恢复原职)都没有

可见就算出了再大的舆情,那也就是小事

被全国逮住也就如此,平时没人管得了那更是为所欲为

不得不支持全民考公考编了(知乎卖课的除外)

知乎用户 见薇知蛀 发表

之前我也嘲讽官方丢个 “亲戚说” 出来有点扯淡

不过现实生活有时候就是这么扯淡,目前我是相信 “亲戚说” 的

近两天新华社丢了两个后续事件处理结果,一个是 4+4,一个是亮证姐,个人主观感受,就惩罚范围 - 力度 / 错误严重程度来说,相对于后者,前者太轻了,这可是个系统性问题,危害太大了,调查结果也太 “点到为止” 了

新华社最近还有个发声有人觉得是对武大的,看看到时候武大能搞出啥通报吧

知乎用户 Demi 发表

safddfdsddddfffdddffddfanad

知乎用户 双生 TheTwins 发表

法律角度解读是吧,我怎么记得之前很多爆的事中有些人用的法律和普通人不一样呢

知乎用户 潦草的二毛​​​ 发表

我之前以为什么证那么厉害,原来是这个,瞬间明白了。

知乎用户 林启涵 发表

领导真爽手下犯事都不用担责的

献祭几个马仔就行

知乎用户 vent 发表

罚酒三杯

知乎用户 阿里山的小妖怪 发表

简单通俗点,就是一粒老鼠屎坏了邻居家的一锅粥,家有悍妻,永不安宁

知乎用户 碧瑶别挡快跑 发表

我现在觉得 “装逼遭雷劈” 这句话的含金量太高了!

小伙伴们可以告诉我这句话最早的出处吗?

知乎用户 togotheway 发表

协和,亮证姐,出来了。别急,武汉应该也快了!

知乎用户 深海恐惧 发表

个人觉得这个比四加四的诚恳

没有把普通人当傻子

知乎用户 幸存者偏差 发表

不明白一个体制内的二级消防士,干嘛要娶一个体制外二婚离异大龄剩女?外网无码视频里,感觉是面相好凶的一个女人。

广西里越南那么近,娶个缅北或者越南,头婚的媳妇不香吗?

知乎用户 桔梗 发表

娶老婆不能不看脑子啊 这就是有力证明

知乎用户 手速过亿喻文州​ 发表

用权利让法律让步,属于是挑战党人民心中的形象,如果这样还只是警告处分,那我不好说

知乎用户 马克菠萝的海 发表

这个处理结果已经很好了。

我奇怪怎么还有人觉得不该拘留?冒用行政执法证不违法的人?分不清违法和犯罪?不知道只有法院才能定罪?

现在小学生没有法治教育课本了吗?

有时候公安不处罚你,并不是因为你没犯罪,只是懒得理你罢了。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是行政执法证,你冒用记者证,国际组织证件等,也是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

刑法上的招摇撞骗罪是特指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的,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这个限制。

而且刑法上的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跟结果没关系,也就是说你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了就是犯罪,跟你有没有产生犯罪结果没关系,结果只影响量刑。

这个亮证姐还不算太傻,只亮证,没打开,也没说什么,可以狡辩说主观上没有想冒充执法人员,所以还够不上刑法,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没有任何问题。她但凡真打开了,说 “我现在正在执法,请你让开” 之类的话,别管对方让没让,主观上她有冒充国家执法人员的动机,客观上她实施了冒充执法的行为,判刑都不过分。从这点来看,她还是懂点法的。大家也别共情违法的人了,她拘留一点不冤。

“招摇撞骗”,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假冒的身份到处炫耀,利用人们对特定工作人 员的信任,骗取地位、荣誉、待遇以及玩弄女性等。

知乎用户 山海小法师​ 发表

首先叠个甲,以前利益相关,但是现在跑路了,不用一上来就质疑是不是给官方洗地。


子弹飞到现在,这个 “亮证姐” 事件也算是落地了,我从通报内容和自己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官方的这几次通报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对部分网友质疑的点进行梳理分析。有没想齐全的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补充提问,我再结合其他材料分析回答。

一、官方通报的亲戚关系是否属实?亮证姐是如何通过车牌秒查到平头哥的身份信息?

可能很多网友都没有看过平头哥发布的会车视频完整版,链接在此:广西 “亮证姐” 原视频完整版_哔哩哔哩_bilibili

恰好我还是能听懂本地白话,给大家翻译翻译:

1 分 43 秒,亮证姐车上的男子说:“你以为我某识你咩?你咪系隔离三队的 XX(嘟嘟声消音),你三队的有咩戳用?”(翻译:你以为我不认识你吗,你不就是隔壁三队的 XXX,你是三队的又有什么用?)

3 分 15 秒,亮证姐车上的男子说的是 “你计我某识你咩?只是我某戳想理你而已。” 这句话在本地白话语境中的意思应该是 “你以为我不认识你(是谁),懒得跟你计较而已”,但是在平头哥的剪辑字幕中为“你以为我不知道你(信息)吗”,注意括号的内容,增加了所谓“报身份信息” 的意思。

看完完整的视频,确实没有看到一些短视频媒体在视频切片中写到的报 “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的内容,仅仅是说出对方是隔壁村 XX 家的。

通过上述语境,再结合附近为乡村道,路上一般也就是附近村的村民来往,村与村之间多少都会有点亲戚关系,双方存在亲戚关系的说法站得住脚的。

二、“明明有亲戚关系,为什么不好好说,而是这样亮证威胁?”

我们来看看这位亮证姐在网上被网友扒出来的朋友圈信息:

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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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证姐的朋友圈,浑身上下透露出一股小仙女找到接盘龟男,“不要总想着嫁给爱情”,“全款喜提新车” 发了两遍,就为了表达几个字:“你们看我屌不?”

从她的心态看,就是喜欢炫耀、好面子之人,在会车亮证碰壁之后自然不会拉下面子去跟对方这种八竿子远的亲戚好好沟通,况且现在村里年轻人长期外出,隔了几辈的远房亲戚年轻一辈之间互不相识非常正常。

三、“官方通报都是给傻子看的,十几万的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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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的都已经出来蹭流量了,不需要再洗了,这辆在 2025 年初买的 2023 款 1.3T 排量的二手奔驰就是这个价,这亮证姐 17 万多还是买贵了。。。

四、“亮证姐怎么才拘留五天,至少要五年起步!”(听网友断案,我建议一律死刑起步)

其实亮证姐这一次被拘留,大概率也是被舆论左右了,才做出拘留五日的决定。

我们来看一本书,书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指南》,主编是原公 an 部分管法制的副部长,某宝有公开发售,原来在帽子机关做法制的时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裁量和认定的时候,经常需要参考这本书,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

里面明确,如果行为人只是处于虚荣心,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但没有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取非法利益的,不构成本行为。

有人说,她取得的非法利益是优先通行的权力。我们回到前面 B 站视频中,亮证姐是在她爸认出人之后,倒车后退才恢复通行的。(平头哥和某音一些短视频媒体的后续剪辑中都没有提到这个事情)

因此既没有取得钱财、也没有获得非法利益,如果严格按照裁量基准,事实上此次事件可能连治安处罚都构不成。(当然如果她以前经常这样亮证招摇撞骗的话另当别论。)

五、“亮证姐肯定很大的关系,能调动民警大半夜上门家中威胁要拘留。”

按照官方的通报,亮证姐是因为车牌被泄露收到了多条骚扰的信息,然后到派出所报警。

所谓 “半夜”,官方通报的时间是 22 时许,其实对于派出所来说,这个事件不算晚,可能值班警察不知道村里晚上九点十点一般就关灯睡觉了。

我们反过来想,亮证姐到所里报警说被严重骚扰,如果你是当晚值班接警的警察,如果直接跟她说不去,会不会反手就被小仙女发到网上去。无论去不去都是一个锅甩你头上,谁值班谁倒霉。

另外,我从某音各类短视频媒体的剪辑中只听见了电话录音中说 “你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没听到说要拘留,只从短视频媒体配的字幕中说威胁要拘留。

这一点说要拘留目前存疑,但是对于边境地区的乡村派出所民警来说,要准确区分隐私权在治安违法和民事领域的侵权,确实有点苛刻。

这一点从对相关人员的处理通报上看,只对当日出警民警杨某鹏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而没有行政处分,还是较为合理,之前我还想会不会把所有锅一概甩到当晚出警的小民警身上。

六、对亮证姐的拘留决定书公开,最初为什么没有隐去平头哥的信息?是不是恶意报复平头哥?以及文书中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受理单位文书不规范问题。

这一个锅我觉得给处理通报中的几个办案和审批人员背确实有点 “冤”。按理说这么敏感、关注度高的案件不应该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在对亮证姐的处罚公开当天,除了这份公开的处罚决定书外,我登录网站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看到其他的文书也都出现了只对违法行为人的姓名信息脱敏,其他人的姓名和信息不脱敏等问题。(这几天我登上去看发现已经修复了这个问题)

这个锅我觉得得开发这个文书公开网系统的部门来背。以前还当帽子的时候,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在填写审批决定书的时候,阳光公开网自动引用警综系统处罚决定书的字段,因为嫌疑人名字是单独填到一个框里面的,所以它系统能识别到关键信息进行脱敏;引用事实和依据部分系统识别不到,所以不脱敏;之前点开那个网站看其他地市的处罚决定书也都存在一样的问题;大概率是填写处罚决定审批书内容的时候,只用填哪个哪个地区人民政府不用填人民法院那几个字,所以这个系统引用的时候缺了人民法院的填充,导致文书不规范。


因此综上来看,官方的几次通报基本就是事实情况了。

知乎用户 吃饭要喝汤 发表

没有看到国法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知乎用户 凰玄烨 发表

婚姻究竟给男人带来了什么?

一个傻逼?

知乎用户 日月盈昃 发表

广西内部恨不得把这姐们给沉到那个天坑去,看过新闻联播的应该知道广西在干什么

知乎用户 菠萝蜜 发表

警告处分有啥用,不痛不痒。就应该开除公职,永不录用

知乎用户 Persion 发表

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我不知道不想说,说了也会被屏蔽,还不如直接听听广大老百姓的心声,详见截图: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8w7KRw 发表

@live.cn@live.cn@live.cn@live.cn@live.cn@live.cn@live.cn@live.cn,,,

知乎用户 sunbo197047 发表

关键的仍没回答,她是怎么知道对方详细的姓名,地址。

知乎用户 花日水 发表

7 月 31 日晚出警处置的杨某鹏,处罚太轻了。

其协助违法的侯某某,恐吓事主删视频,可能涉嫌滥用职权

知乎用户 林卡卡 发表

其实这里藏了一个问题就是: 亮证姐为什么会觉得自己拿出执法证对方就会乖乖服软。这到底真的是亮证姐自己脑子一热,还是她平日接触的群体大多如此。结合其他工作人员的处罚来看,防城港市或许存在一定的风气不正。而风气不正往往又是上层设计出了问题。或许可以期待半年甚至一年后的新闻了

知乎用户 山河 发表

也轻轻落下了。不过也算有后续,值得鼓励

知乎用户 云梦之下 发表

草台班子展现得淋漓尽致

知乎用户 子炫 发表

感觉又是自罚一杯,还不到三杯

如果没摄像头没有舆论,估计他早就进去了

知乎用户 水清濯缨 发表

当社会上那些女的吹嘘嫁给警察、消防员、军人的时候,这个结果就注定了。

她们并不是因为喜欢这些职业的精神,而是窥中了他们手中的公权力和稳定的财富来源。

说白了,一开始就不是因为爱情而追求的,本性暴露也是迟早的事。

知乎用户 无名用户 发表

这会车亮证,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按道理应该以寻衅滋事拘留 5 日。所以,拘留了 5 日。

知乎用户 梁仁风 发表

算得上比较细节,有根有据的一个通报,而且也相对比较及时。

暂且不说其中的一些动机问题,最起码这些人做错事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至于说到底是不是普通人,或者是网友说理解的那个想法?那就见仁见智。

这个时代敢于发声,敢于改错就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事情。

知乎用户 1021 发表

现在的很多基层 ga 就是特权阶级的枪,最近曝光的案例还少吗?

知乎用户 阿巴阿巴 发表

以后要是没啥实质性的处罚,就不要发通告出来了。对于公职人员的惩罚,跟自罚三杯茅台有什么区别?能起到什么警示作用??

知乎用户 又被举报咯 发表

问了 ds

知乎用户 Lvl 1 发表

不知道男方父母是何感想

知乎用户 五路居论坛​ 发表

现在已经失去了调解功能,几个热点热搜事件,本来就是小事一桩,摸个辟谷拘留 10 日两个证警告⚠️就算是好的了,我希望多一些调解功能,不要动不动抓小的事情做大做强,小题大做,我会认为这是在转移话题。不要动不动搞这些没用的。

知乎用户 堕落之神​ 发表

有点同情她丈夫。

执法证不放好的责任跑不掉,但这个消防士就是个兵。碰上这么个又蠢又横的媳妇。哎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给人的感觉是,阅兵之前要解决这些稀奇古怪的问题。

只要逻辑上能说明白就行,不往深入探讨。

下一个就是武大,这是给他们机会。

知乎用户 重生了 发表

这就是网上舆论的力量,大家以后记得遇到事别忘了先打开手机录下来,比报警管用~

知乎用户 玲珑 发表

支持,逼着人结婚更谨慎,不是只看财富和颜值了。

知乎用户 CHAMPIONS​ 发表

这是跟上一个通报学的么

诫勉一下 批评一下 警告一下 记过一下 呆比忍一忍免职一下

知乎用户 无语子 发表

所以是怎么 1min 查到对面车的信息的?这个使用没有任何监管吗?

再次说明底层人不要随便冒充天龙人,要进局子的

知乎用户 不要给我推广告啦 发表

也就是说党还要这种人咯。

说老公无辜的,老婆堵个车都这么嚣张,老公会不知道?呵呵,你是 gg 还是 mm 啊?

知乎用户 做一个有理想的普通人 发表

很多人在哪扯处罚很轻,什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笑了,这很明显就是没进过体制也不了解体制。

这本来就是一件很小的事,主要是引起了很大的舆论压力。至少这些惩罚完全是能匹配上他们犯的事,至于真相,很多真相没那么复杂,有的时候真的就是蠢人的作死。现在的国内体制真的就是一阵风就能让一堆人心惊肉跳的。如果你的实力或者关系够硬,舆论只是在本地传播,那单位可能还会为了平息舆论保保你,但一旦事情闹大,绝对第一时间把你推出去。

现在政治红线在体制就绝对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只要出点问题就是开会反复提。国内的警告处罚什么的真的就是记录档案的,这真的是伴随你一辈子的,背上这样的记录,晋升绝对难了几个梯度。更何况是因为这么愚蠢的错误。对网友来说可能就是通报几句话的事,但对当事人来说,这只会是噩梦的开端。

知乎用户 无所叼谓​ 发表

妻贤夫祸少,妻恶家不安。(性别互换,同理)

知乎用户 黎天​ 发表

“党内警告”“书面检查” 这些处分,我看到的不是问责,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特权止损博弈,涉事者用最小代价,赌民众的遗忘速度。

民警杨某鹏出警时含糊其辞,赌的是 “当事人不懂程序漏洞”;

法制大队长黄某杰审核文书走过场,赌的是 “领导会兜底”;

副局长唐某武审批放水,赌的是 “基层不会出事”。

这一张执法证放倒了 6 个人。

而我们所有人一边怒斥特权,一边为孩子入学托关系。

知乎用户 呦吼​ 发表

太轻,接下来我们看看武汉那个出警并留下经典语录的会有什么后果

知乎用户 hxsfd 发表

相比之下,同时期武大的处置能力就是屎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就这?

刑不上看隐私大夫,

路不上体制外庶人。

知乎用户 无相 发表

电话中要求道歉,否则就拘留的事咋不给个说法呢?

知乎用户 警官平安燕​​ 发表

网上刚爆出该事件时,从女司机量证、说出对方的姓名等情况看,我以为这车里真有谁是公安民警,用警务通之类的工具查对方信息,当时想怎么如此愚蠢,这下要吃不了兜着走了。当真相公布后,真是一个又蠢又虚荣的女人。

一、侯某是虚荣和无知的叠加,给自己、丈夫、家庭带来了系统性毁灭。

奔驰车开始是在文中是吸引眼球的,大家又以为是公权人物、富家女,后来查明是二手车,从这点能看出侯某的虚荣,奔驰车是其用来显示其尊贵身份的,但当车辆溢价在会车时未能得到优先,亮证就成了她维护 “尊贵” 人设的砝码。

其丈夫的消防执法证实际是普通的工作证件,但在侯某亮处自己丈夫执法证的瞬间,成为她对抗路上会车挫败感的精神吗啡,这是无知。

侯某被拘留,说明持有的证件尽管是真的,但被其冒用,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违法。

沦为笑柄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害人害己。

二、侯某丈夫黎某的责任是证件保管失职

对于黎某,只能说 “家有贤妻,夫无横祸;家有恶妇,夫祸不远。” 他只是将证件扔在了私家车内。说实话,偶尔我们也会将警官证放在车上,但谁能想到这也会惹祸?

经他家蠢女人的一顿骚操作,祸从天降,自己被处于党内警告,同时注销行政执法证,剥夺了执法资格用以警示。无辜,但又活该,回去打她一顿吧。

三、分管领导和涉事民警被问责的核心在于履职瑕疵和监管缺位

第一个想说的是王某和黄某。就这点我感觉蹊跷,怎么会将侯某的名字隐去,而对方的名字却上了网,难道真的是疏忽?舆情这么大,给党内警告和诫勉处理事正常的。

第二个想说的是负有领导责任的分局局长、分管局长和防城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一岗双责”这几年逐渐落到实处了,这几位都是因监督不力、统筹失责,也是 “权责一致” 的问责原则。

比如现在禁止违规饮酒,如果分管部门人员违规饮酒,领导都要承担责任。

第三个想说的就是打电话劝对方删视频的民警、宣传科接听记者电话不当的民警。这说明了我们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都有待提高,当被放到显微镜下时就会发现,工作经不起推敲和质疑。表述不严谨、语气不当,都会对舆情推波助澜。对他们的问责,说明了公权机关对民意关切的重视和程序纠偏,也是对舆情应对的一种积极态度。

该事件的处理包含对当事人侯某的法律追究和侯某的丈夫黎某、公职人员的纪律处分,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约束。所有人都要记住:公权力符号不能私用。

警官平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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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杵桕节 发表

当你发现屋子里有一只蟑螂的时候,实际上整个屋子已经到处是蟑螂了。

知乎用户 冲塔 发表

今天亮证姐,协和 4+4 纷纷发通告,然后川普和京子都会面了,就是为了让澳洲的法庭不上热搜吗。

知乎用户 一朵花插牛头 发表

屁民管不了官事

知乎用户 均君军 发表

就警告问责?

没一点实质性处罚?

知乎用户 壹加壹富 发表

大结局! 看起来都处理了!

知乎用户 paco tang 发表

一个在追求幸福生活路上有错误的女同志,请问有那么大错吗?竟然可以把如此多人牵连

知乎用户 郭俊祺是个二楞啊​ 发表

嗯,这个处理结果还是挺令人满意的,不过说实在的这件事的问题和麻烦其实都来源于那个占道且不讲理的二手车女司机…………

知乎用户 风吹麦田 发表

就差武大了!

发生最早,但是出结果最晚,难不成在使用 “拖” 字诀,拖到被新事件热度覆盖掉。

知乎用户 Wang Godfrey​ 发表

处罚过重,引起亮证姐不适,建议改为惩罚性海外游五天,责令家属和涉事人员陪同,不得住六星级以上酒店。

知乎用户 所持一心​ 发表

先说答案: 那货为什么不再查查还有什么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欺压百姓的行为。为什么不双开?

知乎用户 苏轼的大黄 发表

亮证姐和她的丈夫一起亮了!

知乎用户 风一样的自由 发表

失望了,不说了

知乎用户 段玉 发表

为什么不判刑

知乎用户 洗剪吹 发表

电话姐怎么处理的

知乎用户 天黑再回家 发表

就是个败家娘们,有这样的老婆真是晦气

知乎用户 这个杀手不太冷 发表

再让那些没事爱装逼的底层货色,看看以后还敢不敢

知乎用户 迪拉兹​ 发表

对消防体系不熟悉

但看描述,消防士好像也不算干部,大致相当于工勤人员?

知乎用户 小宇宙纯辣鸡民科 发表

柿子专挑软的捏

知乎用户 日月并行 发表

收拾些小虾米自己给自己吹牛逼

知乎用户 攻击距离 发表

没啥用,这样的人如过江之鲫,除之不尽。

按下葫芦起来瓢,小事处理了,给牛马一点安慰,大事呢却不含糊,比如江油

感觉跟韩国人很像,国民骄傲自大,自命不凡,随你曝光天龙人恶行,但它们就是不改,是不是很像韩国财阀。

还有,韩国财阀随便你曝光,这边天龙人心胸格局还差一点。

中韩两国互相讨厌的原因,就是互为镜子,平时不自知,直到通过镜子看到对方的丑态,才暴跳如雷。

韩国学了中国一点文化,国民性就这么扭曲,没有自命不凡的底气,所以才要偷中国的文化,来强撑面子。

像不像中国这边流行的西方伪史论,永乐大典,通过论证西方历史造假,来强行挽尊。

西方肯定有借鉴中国文化的地方,但全盘否定,肯定是掩耳盗铃,中国没有韩国那么无耻,公然去偷西方的科技文化。比如说马克思是中国人。

通过比烂,中国人比韩国人强一点,赢。

知乎用户 大木米 发表

应该一家人都坐牢,体制内全部开除,不然就有包庇之嫌,只是党内警告远远不够,虽然按法律纪律来说,这么处置已经是定格处理了,但是王子犯法,罪加一等,处理这么轻,知乎老百姓不答应。

知乎用户 ning wang 发表

说实话,现在国内维权通道真的非常畸形,明显只有把事情闹大才有维权的可能,而且比较明显的是弱势群体利用舆论的优势把事情闹大然后就能有一个比较好的处理结果,人们的情绪是比较容易被小视频和小作文裹挟的,从长远看,这种方式必然是病态的畸形的。

但是目前这种方式确实是一个申冤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司法体系不公正,政府懒政不作为,可以预见以后只会愈演愈烈。

知乎用户 端柒 发表

最强考公宣传

知乎用户 飞翔的小猪 发表

对于普罗大众,这件事的结果还重要吗?只能说让 ZF 的公信力又减了不少分

知乎用户 大树发芽日记 发表

这次有个比较圆满的官方回复,涉及人员无论严重与否均已领到应有的惩戒,我觉得全是对全国人民有了一个妥善的交代。

政府的公信力。岂容尔等随意践踏,公器私用这样的行为就不能开口子,哪怕是一条缝都不行。希望地区也要应以为戒。

知乎用户 zxiao5 发表

罚酒三杯

知乎用户 沉默的胜者 发表

总算不是撤职这样糊弄人的。撤职不是处罚

知乎用户 Dreamzero​ 发表

幸好及时处理了

这样的事件一旦管理不当,

或者只有轻微甚至没有处理的情况,

极易造成其他地区体制内人员跟风,

毕竟已经有人在滥用职权的情况下,很难不会产生如下想法:

“我如果有权不用岂不会显得格格不入?”

“就算我不滥用,但却不能保证别人是否会滥用的情况下,那我岂不是也要替他们背骂名而血亏不赚?”

由此开始,将持续败坏国家机关于当地的地区公信力与执行力。

并且后续系统将不得不为了维护判决的 “正当性”

而持续为 “恃权而骄” 某些个体擦屁股。

久而久之一旦形成政策惯性

那么老百姓群体一定会怨言四起,

进而将导致不得不继续推高维稳成本。


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会是:

本就不富裕甚至亏损的地方财政雪上加霜,本应用到民生补贴,或者市政优化方面的款项全部挪去填补维稳模块的缺口,最终地方权利进入下降螺旋,只能再由中央来擦屁股。

一旦如此,就是意味着普通人辛苦积累的税赋将有部分被用来替某些不作为的 “领导” 保帽子去了。

知乎用户 斗战神狒 发表

草台班子而已

现在找公家办事,说你是体制内的,都会另眼相看,态度和蔼,因为以后都有互相需要照应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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