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小学提供的课后延时 1 小时服务?
知乎用户 小勋和妈妈 发表 这个我真的太有话说了…… 小勋所在的学校在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实行课后服务,那会正是 “家校矛盾” 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我们这边学校称得上是紧跟时代潮流的发展,当其他很多地方还在小范围试点时,我们这边便开始全 …
从媒体的初步报道看,14 岁男孩不是第一次被同一批人勒索钱财,此前家里人就感觉他增加了奇怪的花销,零花钱多达 1000 元。从家长提供的手机截图看,他曾多次被索要现金,不答应的话就会被威胁。种种迹象表明,这很可能是又一起黑社会化的校园霸凌事件,但因为出了人命,后果很严重。
教育局对记者的查询,是确认了此事发生了,具体情况不详,让记者去找宣传部了解详情。宣传部的回复是这两天仍在抓紧搜集情况,会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在调查结果完整公布之前,只能从受害者一方探究这起悲剧的蛛丝马迹,但勒索恐吓的校园暴力肯定存在,保护未成年侵害者与受害者的平衡问题,再次显现。
值得反思的是,在儿子被高年级学生恐吓勒索时,张先生打电话给班主任请求介入,但被班主任拒绝,只撂下一句话 “明天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14 岁受害者没挺过天亮,班主任对发生在校外的学生欺凌事件有畏难情绪,也许可以理解,可同样说明校方对这类事件缺乏应对措施,错过了干预时机。
侵害者是高一学生,对张先生恶语相向,想来不是第一次犯案,更让人郁闷的是,他们显然清楚 “未成年” 是一个保护伞,可以免除他们许多罪责,所以才敢公开地使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弱小。班主任、张先生等人期待的执法介入,具体到现实中,很可能真如侵害者所言:派出所拿他们没办法。
未成年涉嫌犯罪分子 “知法犯法”,在这个事件中极具讽刺意味。这充分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某些小恶霸的嚣张气焰,让这部法律的性质跑偏,甚至成为未成年人犯罪 “保护” 法。怯懦的班主任、愤怒的张先生、无力渺小的 14 岁男孩,在这部法律中找不到可以寻求的帮助和力量。
这几乎是在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中一再暴露的问题,如果加害者与受害者同为未成年人,那法律对加害者的保护明显大于受害者。这些年来,公众一直呼吁降低刑责年龄,原因很简单,就是看透了未成年的年龄杠不恰当地顾此失彼,不足以保护未成年受害者,轻纵未成年侵害者却绰绰有余。
在大众的强烈呼吁下,今年 3 月 1 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条款,调低了未成年人担负刑责的年龄。今年 6 月 1 日实施的最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各种主体责任。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当街勒索未成年人,导致 14 岁男孩以死来摆脱校园暴力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根据现行刑法第 17 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高一年级的加害者的年龄超过 16 岁,那么其对受害者父亲的表态纯属高兴得太早。可刑法 17 条同样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广元苍溪这起案件,必定会将刑事问责的焦点集中在这里。
所以,再怎么联系实际,再怎么援引看起来严厉的刑法修正案,以及看起来周全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能发现在平衡保护未成年加害者与受害者时,难度很大。用法来督导学校负起责任,家长和受害者依靠法律扭转无力感(如限制侵害者接触),执法机关依法增加打击力度,看起来尚难形成理想的合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不能解决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的保护权衡问题,那么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罪犯的污名化会一直流传。现今大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罪犯的不满之处在于,保护原则未能在未成年人受害者身上有过多的体现,相反对于侵害者的受教育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有详细的规定。
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要求取消对未成年人侵害者的保护,相反因为欠缺教育的结果,这些侵害者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受害者。但是即便如此,在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的事情当中,受害者的权益难道不应该有所偏重吗?难道不应该对未成年侵害者有所限制,避免受害者持续受害吗?难道就允许受害者害怕到不敢上学,而侵害者反而大大方方毫无阻碍地继续去学校接受教育吗?
对受害者的偏重在于让受害者不会因欺凌、暴力而影响到自己应该正常享有的权益,在侵害者没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之前,要能够限制侵害者与受害者的接触,让受害者能够安心地出门,开心地上学,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面临求助无门的状态。
总之,广元苍溪县这起黑社会化的校园欺凌致死事件,细节在后续调查会有补充,可只要未成年人依仗 “免死金牌” 作恶的基本性质不变,就该真正地想一想:从严从重惩处侵害未成年罪犯这条原则不该继续空转。这不是复仇,而是真正地法治,并且在未成年人保护一事上拒绝和稀泥。
搜狐《狐度》出品
作者:杜虎
现在有一种很危险的倾向,什么事情都必须司法介入才能处理,其他手段和机构好像都失效了。
但司法是什么?司法是刀子,你掏耳朵、剪指甲、挠痒痒也用刀子吗?当初制定未成年人尽量不要用司法处理,就是因为对这种破坏力不强的对象,基层组织应该是完全可以处理的。我爷爷在村里当书记的时候,无论多闹的孩子,只要书记一瞪眼,马上就得老实,再也不敢再犯。因为书记代表的是组织,而村民都在组织中,组织是得到绝大多数人拥护和参与的。你要是敢对抗组织,有的是办法让你夹着尾巴做人。
但在这件事情上,看到的是基层组织彻底无力化了。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了,而其他基层组织直接就消失了。但如果什么事情都要用司法解决,这种事儿就没边了。18 岁未成年改成 16 岁,改成 14 岁,甚至改成 12 岁。但 10 岁的孩子你如果不管也能拿刀捅人,到底要把未成年人这条线降到几岁?
而且校园霸凌的方式多种多样,集体冷暴力也能把人逼自杀,这种事怎么让司法介入?难道还能因为不和某人说话就把小孩儿抓起来?当界限越来越模糊的时候,就会又出现因为处理太重而导致孩子自杀、自残、自闭的事情,舆论又要展开对司法部门的讨伐。如果司法部门也选择和老师一样能躲就躲的处理方式,难道要把未成年人推给军队管吗?
即便是彻底删除了未成年人的概念,但小孩儿因为心里和生理的不成熟特别容易因为小事酿成大祸。如果连最基础的社会组织 “家庭” 都无法对其进行影响,让这些心智残缺的人直接承担正常人的社会责任不就是另一种伤害吗?
而且因为未成年人向成年人使用司法手段相对容易,而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使用司法相对麻烦,导致了作为成年人的老师、家长等人不敢对未成年人实施有效管理,生怕一个不小心自己的责任心就变成催命符了。感谢评论用户
给的启发,原话是:“问题在于,司法限制住了在司法介入前的一切有效手段。”
把一切都推给手段强硬的司法部门,这是一种社会性懒惰。如果一直这样下去,要么所有司法无法触及的地方都变成野蛮的丛林,要么就变成全民噤若寒蝉的警察国家。当然还有一种可能,现在老师里外不是人,管学生就是打了你也是白打,要是敢对学生太强硬就会被投诉丢饭碗。将来可能是警察里外不是人,管的贼多、累的贼死,但结果不是被骂不作为,就是被骂简单粗暴。
我给大家讲一个相似的案件,
大家看完了自然就懂了该加强对未成年刑罚的意义。
1998 年 11 月 4 日这一天,西安莲湖区一个叫高明的 17 岁少年,放学后被 6 个面相凶恶的男生团团围住……
那天特别冷,下午时分,灰霾的天空已开始飘雪。
高明骑着他心爱的单车,正急匆匆地往家赶。
要回家,城中村的某条小巷是必经之路。
男孩并未想到,每天途径的这条巷子里,会发生什么祸事。
巷子骑到一半,只见两边突然冒出来几个打扮流里流气的少男——都是从未见过的生脸,但各个都面带戾气。
高明心里暗叫一声:不好,麻烦上身了。
果然,带头一个染着黄毛的男生逼了上来,低吼道:「下车!滚下车!」
而剩下五人,则从各个方向把他的车团团围住。
高明不敢顶撞,颤颤巍巍地下了车。
此时他才注意到,这几个人手里都带着家伙,有砖头,有木棍,还有个人攥着根锈迹斑斑的链条锁……
「你…… 你们要干嘛?」
「贼你妈,我都没言传呢,你还敢吭声?」
**「我都不认识你们…… 让我回家吧。」**高明推着车,想从人缝突围。
「骑个破车看把你张的?咋滴,一千块一辆车了不起?」黄毛一把扭住车把手,猛地一推,把那台崭新的自行车掀翻在地。
这一下,高明也一团火冒了上来——毕竟这辆新车是他父亲刚买的,还选了他最喜欢的公路赛车型。
「你们到底要做啥?」
「做啥?」黄毛狞笑着,给身边几个人使了个颜色,「哥几个要给你点教训!」
他高高举起手里的砖头,劈头盖脸往高明身上招呼。
其余五个人见带头的上了,也不甘落后,纷纷操起家伙,没轻没重地打。
高明起初还试图反抗,后面就只能双手抱着头,跪在地上,忍受着拳打脚踢,还有各种砖头、,木棒雨点般地砸在身上。
忽然「咚」的一声,他忽然觉得后脑被人用什么东西猛砸了一下,眼前一黑,一股强烈的恶心从咽喉深处泛了上来。
「瓜批!你那么打,要出人命滴!」黄毛似乎在教训那个下手不知分寸的小弟。
后面的说话声,高明都不太听得清楚了。耳朵里的嗡嗡作响,盖住了一切响声。
紧接着,眼前一阵阵地犯晕,他只能趴在冰冷的雪泥里,低声干呕着。
「怂包,这就不球行了?」黄毛又飞起一脚,踹在高明背上。
高明一句话也说不出,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搞明白,这些人围住揍他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但他已经没有思考的余力了,脑子越来越胀痛,随即休克了过去。
黄毛见高明没了动弹,只剩四肢一下下抽搐,也有点害怕:
「今天哥几个就撤了,你记住,下次莫在学校里装逼。」
施虐者们就这样离开了现场,只剩下那个可怜的男孩,在漫天大雪中不省人事。
好在没过多久,一位同校同学刚好途经小巷,见高明躺在地上失去了知觉,便赶紧把他送到了附近的西安交大附属二院。
躺在急诊室病床上,高明缓缓清醒了过来。他拿着手机,第一反应就是给父亲高德隆打电话:
「爸爸,我被人打了,现在在二院里……」
02
接到儿子的求救,46 岁的高德隆心急如焚,他当即丢下手里的事,打车狂奔到了医院里。
看到病床上那个遍体鳞伤的孩子,高德隆痛心入骨。
他紧紧握住儿子的手:「是什么人干的?爹找他们算账!」
「我也不知道,都是不认识的。看起来都像小流氓。」
「一个都不认识,就围殴你?」高德隆额角的青筋暴了起来。
「真的不认识,二话没说就打、打我…… 咳咳。」高明话说到一半,忽然剧烈地咳嗽起来。
老高赶紧扶他喝了几口热水,又搂住上半身帮他躺下。
这时,一位中年男医生来检查了伤势。
「咋伤成这样的?」他托着高明的脑袋,用手电照着看了看。
「跟人打架……」高明低着头。
「他不是跟人打架,医生,是一群人围……」
那个医生不耐烦地摆了摆手,示意高德隆不要说话,他替高明把了把脉,又拿出血压计量了血压。
「看上去只是些轻微外伤,没啥大事。」
「大夫…… 可我儿子说他头疼得厉害。」
「可能有点轻微脑震荡吧,问题不大。你们先回家观察下吧。」男医生掉头就要离开。
高德隆还不放心,起身拉住了医生的手臂:「要不还是拍个片子看看吧?大夫你说呢?」
「你是医生我是医生?」男医生猛地一甩手,不耐烦地说:「还有别人等着看病,你这人懂不懂事的?」
老高只得松开了手。望着病床上一脸苍白的儿子,叹了口气。
回到家中后,高德隆给儿子上了药,安抚他睡着。自己在儿子的小床边打了个地铺,整夜守着。
到了清晨 4 点多的时候,高明突然醒了,迷迷糊糊地说「头好痛」。
高德隆吓坏了,一骨碌爬了起来,只见儿子开始呕吐,把晚上勉强吃的点粥全吐了……
「这不对劲啊!得赶紧去医院看看。」高德隆拉上老伴,俩人带上高明,打了辆车直奔附属二院。
路上高明的状态越来越差,不断呕吐,说话前言不搭后语,意识也越来越淡薄。
「大夫,快救救我儿子啊!」冲进急诊区的高德隆大声呼救,几个医生赶紧把高明抬上急救车,推进了 ICU。
过了一会儿,一位女医生出来:「病人情况不太好,颅内出血严重,需要立刻开颅手术。」
听见这句话,高德隆五内俱焚,他几乎半跪着恳求医生赶紧救人,并当即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
没想到,手术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由于脑内血肿严重,颅内积血过多,高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高德隆茶饭不思,每天都守在 ICU 门口,口中喃喃念着佛经,祈祷着儿子能够转危为安。
然而,噩耗却在十天之后的 11 月 15 日传来:
「很遗憾,由于伤势过重,您的儿子高明刚刚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短短一句话,如同一道暴雷,把这个年近半百的父亲震倒在地。
他恸哭着,不愿接受这个事实:
「你们…… 你们不是说只是轻伤吗?不是让我带他回家观察吗?为什么会是这个结果?」
告知噩耗的女医生沉默着,她不敢直视对方那喷出火来的双眼。
愤怒的高德隆还想质问什么,却觉得一阵天旋地转,自个儿晕倒在地。
醒来时,妻子已经把他送回了家里。
从那天起,高德隆整夜整夜失眠,甚至十天没合眼。
一到夜里,就会觉得儿子的音容笑貌在周围打转。他就会悔恨自己忙于工作,没能保护好儿子,心中内疚宛如刀绞。
痛到伤心处,这个男人只能借酒消愁,一瓶一瓶地往肚里灌。
眼泪掉进酒杯里,老高脖子一仰,掺着一起下肚。
哪怕喝得烂醉,他还是在寻思着:
一群陌生的小流氓,不可能就这么无缘无故打死自己的儿子。
必定是有人在背后使坏!可那个杀千刀的碎怂会是谁呢?
不论如何,在他内心深处,一个愤怒的想法越发强烈:儿子绝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死了,一定得揪出真凶,替他报仇!
03
高明之死,完全是一场可耻的校园暴力。
后来警方从高明的同学那里了解到,案发之前一段时间,确实学校里有个人一直对他不睦。
此人叫做王星,是高明的同班同学,俩人都在西安市第 44 中学念高二。
王星性格暴戾,喜欢出口成脏,家里条件一般般。
他一向看不惯高明,而理由居然只是因为对方家境好,经常穿名牌,而且挺会打扮。
有一次,高明下课和女生聊天,不经意聊到自己爱吃哈根达斯,没想到居然刺激到了路过的王星,引来一番破口大骂:
「贼你妈,有俩臭钱了不起?吃个批吃?」
高明压根没料到这样也能触怒对方,但他素来不爱争斗,便不说话转身离开了。
王星却恶狠狠地瞪着他的背影,嘴里还在骂骂咧咧。
没想到,几天后的另一件小事,却更加刺痛了王星。
原来,当时王星刚买了一辆新的变速山地车,在同学里属于高档货,还挺沾沾自喜。
没想到,两天后高明居然也骑来了一辆新车,不但是名牌,而且还是当时极其少见的「弯把公路赛款」——更重要的是,价格也比王星那辆贵得多。
在王星看来,这纯属赤裸裸的挑衅,令他那颗自卑的内心觉得无法忍受。
王星本想用刀片偷偷划烂高明的车坐垫,但几次都有人在旁,不便动手。
后来他转念一想:就算把坐垫划开了,也能再换一个。干脆找几个人把高明揍一顿,让他以后不敢在自己面前露富,才能一了百了。
王星本就喜欢交结一些混社会的不良少年,很快便找到了一个得力「打手」:染着黄毛的代哥。
代哥住在莲湖区纸坊村,是个混迹城中村的「社会人」,早早就辍学了,成天无事生非。
王星塞了两百块钱给他,叮嘱他:「一定要让姓高的小子吃点苦头,反正医药费我出。」
于是,就发生了巷子里的那一幕。
毫无缘由地,王星和几个小流氓把高明殴打致死。
由于当事人全部是未成年人,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领头打人的代某有期徒刑 14 年;其余的当事人,李某被判了有期徒刑 8 年;昌某有期徒刑 5 年;程某、任某有期徒刑各 3 年。还有一名少年刘某,因为不到 14 岁法定年龄,只能被送去工读学校。
代某、李某、昌某、程某、任某等 5 人的法定代理人,一共赔偿了高德隆 54000 元。
而一手策划这起校园暴力的王星,却只被判罚了赔偿 3000 元。
高德隆崩溃了……
「我儿就这么被活生生打死了,这贼娃子却一天牢都不用坐?」
当时的高德隆,是西安市金属材料公司下属劳务公司的部门经理,妻子于凤英是一位司机,俩人还有一个大女儿,原本家庭条件不错,日子也过得和谐幸福。
而这场飞来横祸,彻底摧毁了这个家。
由于过分思念儿子,于凤英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变得疯疯癫癫,披头散发,还每天像祥林嫂一样逢人就说胡话。
高德隆也不再过问工作,终日躲在家里喝闷酒,还因为酒精中毒被送去抢救过。
公司的领导和同事来看望他,却见到高德隆抱着儿子的骨灰盒哭得肝肠寸断:「你们说,要是当初我没给他买那辆新车,他是不是就不会死了……」
突然某天,高德隆离家出走,凭空消失了,谁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04
实际上,高德隆的不告而别,是去了陕南山里的一座挺有名的寺庙。
而去到那里最初的原因,也是和怀念儿子有关——他想花钱给儿子在庙里做「焰口」。
所谓「焰口」,是六道轮回中饿鬼道鬼王的名字。根据《救拔焰口饿鬼陀罗尼经》,由于饿鬼王的喉细如管,不能纳食,只能依靠得道法师的变化法食,才能吃饱。
在当地,自古就有焰口施食仪式以求超度亡魂的做法。
向寺庙住持说明来意后,对方也对高德隆十分同情,当下便答应愿做焰口,帮助高明顺利「升天」。
之后数日,老高便住在庙内,或许是僧人们的开导,令他心中的恨意有所缓和。
特别是对住持,他更是愿意毫无保留地袒露心扉,讲述了和儿子的往事。
原来,高明是高德隆夫妇顶着超生惩罚,坚持生下的孩子。
儿子呱呱落地,两人的生活质量也一落千丈。
高德隆夫妇均被记大过处分,工资降级扣了快一半,连扣 10 年,还有高额的罚款。更不用说,后来高德隆还丢了工作。
然而虽然日子拮据,但高德隆从来没有抱怨过,反而加倍地疼爱这个儿子。自己舍不得吃的,都要留给他吃。
为了挣钱养活家里,高德隆四处找活做,终于在西安金属材料公司找到了一个职位,他能干又能吃苦,很快便做到了部门经理。
当上经理后,家境终于慢慢变好了。
高德隆下班后,但凡事情不忙,便会亲自教育辅导高明,他希望儿子能够明白「先成人,再成才」的道理。
在他的悉心培养下,机灵可爱的高明从小便很懂事,学习也挺用功,这令高德隆倍感欣慰……
可一想到十七年如一日辛苦养大,就快要迎来成年的儿子,居然会和自己天人永隔,这个可怜的男人便忍不住又流下了眼泪。
「施主莫要悲哀,人皆有命…… 阿弥陀佛……」
在僧人们连日的耐心开导下,高德隆才稍许走出了悲痛。主持劝说他不如削发为僧,求个六根清净,并愿意安排他前往宝鸡的某寺庙出家。
思来想去,高德隆同意了。
没想到,人到宝鸡之后,却因为一些原因,寺庙无法接纳他出家,但同意供他落脚、吃住于此。
此后数年,高德隆便在这间山寺中养心,每日做些杂活儿,后来还兼起了庙里的卦师,替人算卦。
虽然时不时还会想念儿子,但至少心中的恨意也在消散。
2004 年的某天,他忽而想到:或许该找那个叫王星的家人,让他们把几家叫上一起再聊一次,如果他们能表达出悔意,愿意对儿子说一声对不起,这事就算过去了。
费了一番功夫,高德隆搞到了王星父亲的电话,没想到对方的态度居然很粗暴:
「不是该判的都判了吗?你什么意思?赔偿费你也拿了!」
「我什么意思?我就想你们当面说句道歉,我儿子没了这么久,你们一句宽慰的话都没吗?」
对方直接打断了他:「咋咧就你有儿子?王星自从那事之后,过的都是什么日子你知道吗?」
这样的态度大大出乎老高的意料,也一下点燃了他的怒火:
「你别逼老子,我是什么都输得起的。」
对方竟「啪」一声直接挂断了电话。
这下高德隆再也受不住了,他当天就离开了宝鸡的寺庙,重返西安……
说个政治不正确的,反抗校园霸凌,最重要的是家长要教会孩子,得有武德,并且家长自己得愿意为孩子践行武德付出一切代价。
什么是武德?武德可不是点到为止。而是告诉孩子如果他受了欺负,即使事态会变成他会因为力量弱小而单方面挨打,却会被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学校定性成互殴的局面,他也一定要拼了老命反抗,让架打起来,你要依托一切你可以依托的武器,卫生角的笤帚,手里的笔,以及可以投掷的笔袋、书包,把架打起来,打成围观态势。
什么是家长愿意为孩子践行武德付出代价:告诉孩子并且做到,如果你因为反抗被学校处分甚至开除,那么我重新帮你找出路找地方读书。你反抗的时候打伤了欺凌者,我帮你兜底出医药费。如果有更严重的情况,影响了你一辈子,那么我在我活着的时候,我心甘情愿让你啃老啃一辈子。总之,你受了欺负,要有力地反抗回去,即使打不赢也要打。
为什么打不赢也要打?因为如果对你的欺凌变成一种无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为,那你必然一直受欺凌。如果面对欺凌的时候,能让施加欺凌者付出代价,感受到风险,欺凌者就大概率会转而寻找其它更怯懦的目标,你反而会暂时的获得安全。
为什么欺凌会在很多时候变成无成本低风险的行为呢?因为现有的学校和教师考核机制、欺凌者的家长的成分分布,以及解决问题时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人性弱点,导致了欺凌者就是吃准这一点的。所以老师会假装没有校园欺凌这回事。
为什么即使打不赢也能让欺凌者付出代价呢?因为打到一方头破血流,或者造成广泛围观后,教师和学校就不能再装瞎子了,再不能装无事发生了,一定会介入。
你说的这些有可操作性吗?我只能说这些让我受用到现在。我小学时候也因为身体瘦小遭受了校园欺凌,包括而不限于下课被人高马大的同学抓到教室后面当马骑,被堵住不让离开课桌不让去厕所一直到打上课铃,以及练习册被同学扔到厕所便池里。我也曾报告老师,得到的回应是 “你不要诬赖同学”“一个巴掌拍不响”“你就是不想做作业”。
直到我抓起手里的笔盒打破了不让我上厕所的同学的眼角。——被罚抄课文就被罚抄呗。
直到我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撕碎然后扬了丢我练习册的同学的练习册。——被罚站就被罚站呗,至于赔偿同学练习册——老师我没零花钱你去找我爸爸说。
直到我在上课铃响,大家都跑回位置上的时候,伸出腿绊了一下把我当马骑的同学,把他弄骨折了。——我的家长被叫到办公室,然后我复述了我受到各种欺凌,但是告诉老师后老师说我 “一个巴掌拍不响” 的事情,弄得这个老师在那里气急败坏:“你这个调皮娃娃又在这里扯谎捻白……”。
虽然我这些反抗需要我并不富裕的家庭为我兜底,但是这些反抗是发挥了效果的。为什么在老师把家长叫到学校的时候是复述呢?因为我告诉过我家长,我家长也私下找过老师,甚至送过礼请老师帮忙关注一下,但是也被收了礼的老师以 “没有这样的事” 搪塞了。再被欺负就 “把架打起来” 是我家长替我出的不得已的主意。
当时的我并不懂那么多。我初中和高中因为成绩在学校里算极好的一档,备受老师们关注,也没再受过欺负。直到我到了大学,到现在快读完了研究生,和各色人,学校里面的各种官僚打了不少交道。也不限于面对欺凌,而是面对各种需要和人打交道的情景,“把架打起来”的 “武德” 是都能保护我。我并不需要打赢,需要的是让该负责的人感到,不解决事情的话绩效会受到威胁。
涉事嫌疑人心里很清楚:这个世界没人能管得了他们。所以他们可以肆无忌惮。
学校没法管,班主任不敢管,家长不想管。
因为除了司法机关,已经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可以处罚他们了。
我读初中的时候也曾遇到小混混半夜跑宿舍抢钱的情况,当时可能是打人的动静太大了,惊动了住校值班的校长。
那天晚上我看着校长浑身赤裸,穿着三角内裤,伙同同样穿着三角内裤的教导主任、体育老师,手持棒球棍、啤酒瓶、水果刀等凶器,全校追赶那几个小混混,抓住之后结结实实把那群小混混群殴了一顿。此后校园里风平浪静。
但是现在有人敢这样做么?社会越来越文明,对青少年越来越爱护,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不良少年得到的 “爱护” 更多。这也算是 “政治正确” 在中国抚育出来的一颗毒瘤吧。
【监控坏了!河南 15 岁学生坠楼,身上多处坠楼前外伤,现金消失,饭卡 2 日后被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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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至今为止没有要校方一分钱赔偿,要真相,要凶手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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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问题水很深,随后我会披露更多证据。请关注。
我有一个女同学也是自杀过世的。
听说她当时谈了一个男朋友,父母极力反对,但是管不了她。
后来为了禁止她跟这个男的来往,她父母就把她关在家里。
来过苏州的都知道,我们这里老城区到处都是小河。
整个古城区就是绕着小河建造的,以前还有东方威尼斯的美称。
当时这女同学的家就是一栋老宅子,背靠一条小河的。
父母把她关起来之后,她想尽了办法都出不去。
后来直接从窗户跳进了河里,结果溺水淹死了。
等父母赶回来的时候人都已经凉了。
这事儿我知道的时候也是非常震惊的,在我的印象中,这是个很开朗的姑娘。
没想到会因为这样离世,这是我人生中第一个因故离世的同龄人。
我觉得不管是什么情况,家长都应该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
就像是新闻里的这个男孩子,他显然不是第一次遭人勒索钱财了。
家里人如果能够及时了解情况,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不能用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来判断孩子。
有些家长总觉得孩子太脆弱,但就因为他们还是孩子,所以才需要更多的关心。
等到出事,后悔莫及,现在人都已经走了,即便对方孩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又怎么样?
逝去的孩子能回来吗?
这种校园霸凌行为,真的应该好好管管了。
我读书的时候,也被人半路拦住抢过钱。
以及前几个月我就说了,国家应该是适当的改变一下未成年人刑责问题了。
现在犯罪越来越低龄化,未成年不担刑责或者从轻处罚的条款,必须重新修订一下了。
个人认为,应该修改到 12 周岁以下,现在的小孩子特别的早熟。
不能纵容这样的小恶魔逍遥法外,这是对其他孩子的不负责任。
本王就是装逼界第一天王,逼乎柯镇恶,喷人大帝,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没法看,没看法………
看完了第一感觉是非常气愤!
那些涉事学生太嚣张了,居然把 “未成年” 当做了保护伞,觉得没人奈何得了他!
那么 “聪明清醒”,明目张胆地去欺负人,该有相关的去制住他们!
第二感觉是非常心疼。
这个男孩肯定被欺负了非常长的时间了,忍耐了很多,也想过了很多办法,但是依然无法摆脱。
很多有时候,那个欺凌,就专门找准一个人,针对他,欺负他,不用什么理由的。
并不用反省自己,怎么不欺负别人,光欺负你。
最后这次勒索,只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男孩或许觉得什么方法都没用了,只有一死才能逃脱。
或许他都无数次想过这个方法了。
最后看完了愣愣地想了一会,却觉得是无奈。
他被欺凌,有一大原因是父母都在外,没有在身边陪伴他,保护到他。
但父母可能会觉得为了生活,他们得出去工作,是无奈,得谋生。
也许追究原因,追究责任,并没多大意义了。
只是叹息心疼。
希望能重视校园欺凌,有相关政策。
让那些嚣张的 “未成年人” 能有所畏惧。
让这样的悲剧减少再减少。
还是很心疼关机的那个半小时里,这个男孩是怎样的心理状态。
或许早就过了无助,绝望,怎样都无法抗争,无法改变的痛苦心理了吧。
或许觉得父母也帮不了他,他不想再面对欺凌。
或许还痛恨自己软弱,或许也有一丝想以死抗争和报复。
“有什么事情,明天再说”
或许他觉得实在是熬不过明天了吧。
唉!
#不原谅的诅咒#
作为父母,你想防止子女做什么事情,千万、千万、千万不要说 “如果你如何如何如何,我是不会原谅的”。
你也许觉得这可以给予很大的 “威慑”、很大的 “驱动力”,但是非常实在的告诉你——这话带来的 “驱动力” 是不能填补它所带来的诅咒的。
你说的这个 “如何如何做”,也许你自认为界定很清晰,但实际上因为人的固有局限,它不但在表达上是必然模糊的,在理解上也必然是模糊的。
子女只会记得一种边界极其模糊的禁忌会导致 ta 被弃绝。
ta 们为了保险起见,几乎不可避免的会将其定义做最大化解释,以求连一点被弃绝的可能性都不留。
这种做最大化解释的程度,取决于 ta 们所认定的你的爱的不可或缺程度——也就是 ta 们对你的信靠程度。
也就是说,你的孩子越乖、对你越信靠,这 “最大化” 越强烈、越用力。
而这个 “最大化解释” 会成为一块沉重的压在幼苗上的石头,常态的存在,严重的扭曲 ta 的人格发育,而且还会埋藏下 ta 因为自己不可控的因素而强烈的认定自己越过了不可能得到原谅的红线,从而自杀、逃亡的隐患。
你当心 ta 留给你一份荒谬到让你肝胆欲裂、无言以对的绝命书。
这是什么?
这是对你自居可以定义真理、自信可以主宰自身的惩罚。
你没资格决定什么是可以原谅、什么是不可以原谅的,你只有 “给你什么,你就拼命去原谅什么” 的义务。
你也没有资格预言或决定什么是你会原谅的、什么是你不会原谅的。
相信我,当你自以为 “绝不会原谅” 的事情真的发生了,你只会跪求上帝再给你一个尝试原谅的机会。
而且你那时会看到的——这件事之所以会发生,跟你当初说 “绝对不会原谅” 有极深的关系。
到时候你最难以原谅的,既不是那件事、也不会是那个已经得了安宁的傻孩子,而会是你自己。
再说一遍——你没有权利去决定你打算或者不打算原谅什么。
凡遇到这类事情,你能表达的最大的严重程度只能到这里为止——
“
你如果做了这样的事情,那对我会是一个极大的宽容的挑战。但是请你相信,我一定会竭尽全力,至死方休。
请你务必不要急着绝望,因为只要我还没死,你被原谅的希望就不会断绝。
”
矢志不渝的坚守 “爱有原谅一切的义务” 的原则,并且让子女确实看到你对这是认真的,那么你的子女会被人勒索而你会不知情的可能性是系统性的最小的。
虽然并不能绝对根绝,但已经是你能做到的最小程度了。
顺便,这位高一学生法律常识不行——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16 岁。
你们通过追责,束缚了警察的手脚。
你们通过追责,束缚了医生的手脚。
你们通过追责束缚了教师的手脚。
现在,警察只会和稀泥了。
医生,只会防御性医疗了。
老师,只是一个教书的了。
真的孩子遇到事了你问人哪去了?不觉得可笑吗?
哦,可以让媒体记者谴责那些孩子没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这就是对所谓未成年不出重拳的后果
不是法律相关专业,不当之处指正修改。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
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目前已经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正式生效。
所以,勒索致人死亡者必须要得到严惩了!
另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本身已经够恶劣了。
还拿着未成年来做挡箭牌,简直是天理难容啊。
目前的官方通告如下:
经公安机关调查勘验,死者张某(男,14 岁,城郊中学初二走读学生)系溺水身亡,排除他杀。根据家属提供的死者坠江前相关信息,公安机关深入走访排查。对事件反映出来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依法核查处置。
事件发生后,苍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建由公安、应急、教科、政法、宣传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全面开展沿江搜救、走访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目前,已将调查情况告知家属,对家属安抚工作、后续相关事宜的处置在持续进行。
希望对违法之人严惩不贷,逝者安息。
这是一贯思路下的后果,颠倒目的和手段实在太常见了,这仅仅是一个普通的体现。
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却往往被遗忘。
同样的,涉事学生试图学会的是规则而不是规则的目的,当然也可能他学习的是目的但是他不配。
幻想中的法律维护正义、善良与公义。
如果觉得不违背法律而罪恶,那么就是把自己彻底赤裸置入了竞争。
未成年并不是免除刑罚的借口
补充一下,我讨论不是未成年而是手段与目的。
直接讲法律与社会可能引起争议,我来说一段宗教吧
就是一个律法主义的问题,基督教、伊斯兰、佛教,各个宗教里面都有
各个宗教会制定一些条例规定帮助更好的信仰,但是有些人会选择教条的执行,这就是法利赛人,这就是那些吃着精美素肉的佛教徒。
而反面就是因信称义,招眼于目的。
治病救人是目的,处罚不是目的。
保护未成年人是目的,纵然恶行不是目的。
消除校园霸凌是目的,堵住受欺凌的口不是目的。
勒索到身亡之间,家庭、学校、社会都没有能够阻止,
勒索者有什么的判决每个人有着不同的看法,
但是跳江者已死,对于大多数人的认识都是悲剧性的死亡。
他是被自己父母坑死的,正常的做法就是马上给他 400,等孩子回家了再对付那些人。要不然你马上报警,警察也能迅速救人。
可这个爸爸先是言语威胁报警,对方不怕。然后又是叫班主任去救,面对这些高中生班主任也怕吃亏,自然也不去了。折腾半个小时,这个时候母亲才说给 400,电话已经打不通。孩子被惹恼的高中生一顿侮辱暴打,最后自杀解脱。
这孩子死得真冤枉,学校被流氓欺负,家里的父母又如此扯淡。
对于被霸凌者而言,青春意味的不是什么甜甜的恋爱,不是什么操场上飞奔的少年,而是一场没有尽头的霸凌,深不见底的黑暗。
校园霸凌,是青少年教育挥之不去的阴影,长期隐潜于校园之中,发生这些同侪间欺压的行为,可能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仗强欺弱的索要钱财,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对别人的性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被一贯模糊化为 “小孩子不懂事的恶作剧”,本质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成年人眼里,小孩子永远是简单的,即使小孩会撒谎,那谎言也是马上能戳穿的,他们根本想象不到小孩子的诡计多端,哪怕他们自己也曾经当过小孩。未成年人就像一张白纸,纯粹、简单,写下什么就是什么,所以未成年的恶,是最纯粹而放肆的恶。他们几乎有一个共同特征**:对生命毫不在意,甚至有一些人早就知道,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拿我怎么样?**
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2017 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开展了针对未成年犯罪的专题研究,从总体上来看,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长年维持在较高水平,2000 至 2008 年快速增长后,开始逐年下降。不过,从最近的年份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经过 2014 到 2016 年未成年人犯罪数总体下降后,近两年来又开始有了小幅回升。虽然总数控制得较好,但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强奸这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却有增加的趋势。在 2014 年至 2019 年,最高检统计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遭到起诉的排名前六位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 113077 人、抢劫罪 57845 人、故意伤害罪 47881 人、聚众斗殴罪 39881 人、寻衅滋事罪 39082 人和强奸罪 17690 人,占了全部未成年人起诉人数的 82.28 %。
诚然,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背后纵然与家庭、学校的教育有关,但更多是社会大环境使然,对未成年人过于宽容的司法政策,沦为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未成年人犯罪成本低,以刑事责任年龄为挡箭牌,毫无顾忌,肆意妄为。
雨润风拂和颜悦色的道德说教显然过于苍白,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才是法治发展的必然,庆幸的是国家已经从立法层面作出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26 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义当存于人们心底,而非空洞条文中,法律应侧重保护受害之人,这是法治应有之义。虽然目前 12 周岁犯罪需负刑事责任的罪名仅有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等,但已经迈出关键一步,后续对于更多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均应做出具体调整。
然而,单靠法律的约束,并不能解决本质的问题,毕竟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阻止未成年人做恶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在源头上遏制,而不是等到伤害造成之后,再靠法律来制裁,归根到底,还是要从父母做起。生下他,就要爱他,管教他,约束他。教他辨识善恶,教他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给他树立爱的榜样,立规矩,让他有道德感,有底线,明白什么是法律法规,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光照亮的地方,天使登台,魔鬼退场,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被人照耀,而不是在黑暗中前行!
据孩子父亲张先生描述,为了生活自己和妻子都常年在外打工
那该男孩就是留守儿童。近年来,有关留守儿童受到人身伤害的事屡见不鲜。
北京师范大学科学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亦菲指出
对于留守学生的帮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公众普遍关心的,也是非常显性的结果性问题,其中就包括各种的负面情况,甚至是一些极端结果。而在研究者的眼中,不仅需要关注这些显性的问题,更需要关注那些第二、第三层次的显性但不扎眼和内隐性的问题,关注情绪状态、行为变化及其背后的成因。从这个角度切入,研究团队后来发现留守学生面临的问题,最终还是要追溯到这一群体内心中的内隐性特质。因此,近几年的研究也越来越关心留守学生的内在心理品质,因为这才是长远影响留守学生心灵状况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好在相关部门前段时间提出了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还明天?不知道接电话的是不是学校临时工,**你看看
孩子关机失联半小时后,打来电话哭着说对不起爸妈,随后跳河身亡。
学校,你良心不会痛吗?你知道你的拖延,你的没有及时心理疏导、沟通造成了一条人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小兔崽子看看好了
还有从他这句「报警好了,我未成年」,就可以看出之前发生那么多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给一些潜在未成年犯造成了一种很不好的影响,这点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的法制教育,否则这样的事件还会再次出现!
一个恶人不会因为 Ta 年龄小,就变成好人。
对恶人的纵容,就是对好人的伤害。
不能恶人回头就是岸,好人却需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
有些东西,真得改了。
知道为什么孩子不愿意把自己在学校遭遇了什么告诉家长吗?
因为就算你告诉了他们他们也不会为你出头,反而会专注于自我感觉良好的添乱。
拿自己的承受力去衡量孩子的社会关系,却不知道把孩子关在小世界里,让他们错以为那个世界就是全部的正是他们自己。
校园里的权力结构非常鲜明,因为这些从来没有走出过校园的青少年的概念里,权力者是永远在上,不可违逆的,外部干涉根本改变不了这个权力等级。
我向你求助,你却帮我得罪死那些 “掌权者”,那你到底有个 JB 用?
其实我完全能想象到大多数人看到这种新闻后的反应。
1. 这孩子真是的,再怎么样,也不能自杀啊。
2. 太亏了,你跳江,说到底还是自杀,对方定性定罪也就是勒索而已。哪怕一换一,你也不亏啊。
3. 仔细一想,这样等于教孩子做坏人,这不符合价值观。
4. 教他打不过跑,他也得能跑掉啊。
5. 教他虚与委蛇,保证自己安全再说——也不是不行,但在这个年纪的孩子,面子大过天,能不能做到,要打个?
6. 为什么未成年人敢于做这些事呢?——哦,有小畜生保护法!(有段时间,集中出了几次 14 岁以下的小畜生恶劣伤害的新闻,后来圈子里就这么称呼保护法了)。
7. 未成年人应该保护,可小畜生不该纵容。怎么针对小畜生修改下法条呢?
8. 得出结论 1: 暂时无解。
9. 得出结论 2: 只能教孩子,自保第一,无论如何要活着,危急关头,别怕伤人,实在不行,一换一也比自己死了划算。
以上: 博弈困境下,个别家长能找出来的最优解。
什么,如果我在现场?——那对不起,我亲手搞定这帮畜生。
这真是个稍微懂点法就能避免的悲剧。
原因在于,那些高中生的行为的性质,并不是什么 “敲诈勒索”,而是 “抢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很显然,这种 “堵人” 的方式,绝对够得上 “使用暴力、胁迫” 了。
而既然是抢劫,那就不存在什么 “我未成年” 这种 “护身符” 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顺带一说,现在已经不是十四周岁起,而是十二周岁起了;
而我不相信一个高中生会 “未满十四周岁”,更别提“未满十二周岁” 了。
所以处理这件事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告诉对方,你们这是抢劫,而 “未成年” 保不了你们。
当然,我绝非在苛责受害人或者他的父亲,因为我完全可以理解一位在外打工的打工人对于刑法的了解不深这件事。
可这不正是我国普法工作所应当做的吗?
高中生怕也是个法盲。
神特么未成年。你都高中了。治安上不疼不痒的事儿,可有可无的事儿也就算了。
抢劫这事儿 ,你也敢这么说?
堵门要钱这事儿,我印象里我们这波八零后,初中常见,九几年严打之后,就很少见过了,再后来打人报警赔钱一气呵成,就基本绝了 。
我那会上学,中专技校门口,那简直就地痞流氓开会的地方。挣工资的地方。前两年我经过的时候,就跟普通学校一样。不管是校门口还是学生 ,没有没那股地痞流氓的味儿了。
怎么这年代,还有这事儿。
法律对违法犯罪应当有威慑作用,应当能影响人的行为决策,但如果你的底牌都摆在明面上了,那就没有威慑了,仅仅是简单的利害计算,也即 “投入—产出” 分析。比如有些孩子知道自己不负刑责,他就敢给你搞票大的。
法律是现代社会里边具有高度逆向选择性质的工具之一,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心向善的孩子们,可能未必用得上该法的网开一面。反而是经常在危险边缘试探的未成年人渣,会很清楚哪些红线他有逾越的特权。
法律应当给予弱势群体保护,但不应该以任何理由赋予一部分人特权。
但很多白左的事情,你一旦做了,就回不到以前,只能咬牙撑着了。最后买单的永远是老实人。
看到这个新闻第一感觉,“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报警好了,我未成年。” 多可怕的一句话!
“未成年” 三个字成了他们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国家本着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在法律方面对他们宽容,但是这种 “宽容” 却成了他们做坏事的底气!
仔细看这个新闻的内容,如果家长、学校有任何一方能做到位的话,这个悲剧都不至于发生。
-——————————————————————————————–
家长:
试想一下如果我是这个 14 岁的小男孩,多次被敲诈勒索,内心极度恐慌,恐怕上学放学的路途会成为我每天不想面对的噩梦。
我把我的处境告诉我的父母,我希望得到他们的保护,能给我安全感。我希望我的父母在得知我被敲诈勒索的时候,第一时间不要质问别人为什么要绑架勒索我,而不是其他人,第一时间要稳住他们的情绪,保证我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我看过很多电视剧的片段,孩子被绑架后匪徒给家长打电话要钱,家长第一时间肯定是立马稳住匪徒的心情,保证孩子的生命安全。
这不和这个 14 岁的小男孩处境差不多一样吗?
但是显然,新闻中的张先生低估了校园暴力的危害,低估了一个高一的 “孩子” 能够给他儿子造成的伤害。
我没有办法想象到底那半个小时内这个 14 岁的小男孩经历了怎样的凌辱,才能让他放弃生的希望,毅然决然地跳江。
想从父母那里寻求的温暖和保护,没有得到。变成了压死这个孩子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果家长能改变做法,先给出这 400 块钱然后再报警处理,而不是先质问先激怒这个犯罪嫌疑人,恐怕事情应该是另一个结局吧。
-——————————————————————————————
学校:
诚然,学校方面做得也是远远不够的。
抵制校园暴力,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都在开展,不管是开班会,还是讲座,各地的教育局肯定都下发了要求的。
显然,这个 14 岁小男孩的学校并没有宣传到位。如果宣传到位的话,一个 14 岁的男孩,不会在被多次勒索之后都没有想到过要报警要找老师处理这件事。
甚至在事情发生之后,班主任和学校方面已经得知孩子被敲诈勒索了,没有任何的行动。
这个孩子肯定是觉得,学校给予不了他保护,只能寄希望于家长。家长没有给到他保护,最后他悲愤、绝望,跳江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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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让我突然想到了前段时间的一部电影《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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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电影我感动、流泪。我不仅是在心疼电影里的陈念,而是心疼当下所有曾经或者正在承受校园霸凌的孩子们。我曾经就被校园霸凌过,如今想来那一幕真的非常心悸。少年们是未来,而我们大人们才应该是守护在陈念身边、保护着她们的小北!少年们保卫世界,我们得保卫他们啊!**
**
如果你没有经历过校园霸凌,我想说,校园霸凌、校园暴力远比我们想象得更可怕。**
如今我成了一名人民教师,我想说的是,相比于教好学、提高学生成绩来说,我更希望我的学生能够开开心心地生活在阳光下。
目前报道称是多次敲诈勒索,希望有更多证据证明不只是敲诈勒索,而是定性为 “抢劫”!
因为我不相信这群高一学生没有使用暴力,而且很可能是当场索要财物,那么这就不是敲诈勒索,而是具备了抢劫的几个犯罪要素:
1、使用暴力手段
2、当场 “占有” 对方财物
3、以人身伤害威胁对方(而不是以什么证据、把柄威胁)
一旦成立的话,那么,高一的学生恶棍们,看守所和监狱欢迎你!
高一学生应该是被知乎上的法盲群众带偏了!
他们以为大家天天说的 “未成年人犯罪不处罚” 是真的,
他们也以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他犯罪的。
结果他和大量法盲群众一样忘记了《刑法》才是关键
高一,再怎么改年龄还能改成 13 周岁?
咋的,4 岁开始上一年级的天才?
所以大家看看刑法吧,别担心他们真的可以没事。
真相只有一个: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一直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犯罪,判得也重,不管一分钱还是一元钱,三年起步!
不学法律,误信传言,最终害人害己!
跳河的孩子,可惜了,也是不了解法律,要不制造机会让他们抢劫 7 次,集体送进去无期死刑多好!另外死都不怕,干嘛不拼一下…
这个故事我写过好几回了。单亲孩子反杀农民校霸。
我们高中的时候。可能还是受古惑仔的影响。都觉得混社会的惹不起,都是能分分钟抽出西瓜刀砍你全家的狠人。
然后有的学生就开始和校外的混混玩,借着这个光环在学校可以横着走,好像有了混混的友谊,就有了靠山。
下面是听说的如何结怨:
开学的时候。隔壁班有个姓 s 的学生不小心踩了一个姓 w 的男生一脚,s 道了歉,w 还要孙给他把鞋舔干净才行。s 没搭理他,w 就说了你等着。
可能是命中注定两个人都有这一劫。他们又分到了一个班。从此以后 s 被当众打耳光,吐口水,把垃圾桶往他身上倒他还要把垃圾扫起来。甚至还有人说 w 曾想逼着他喝尿。
老实人不是不会反抗,他只是不愿意放弃安稳的生活。如果逼到他不顾一切了,就是他下死手的日子。
第二个学期。s 对他的朋友说想把 W 杀了。朋友劝他忍忍就过去了。也没当回事。然后这次谈话以后的第二个星期。某天早上我们早读发现 123 班墙壁上都有血,4 班的班级门口也有血通向校门。
中午学校就传疯了,5 班有个学生死在了宿舍,他被割喉了出门喊了宿管捂着脖子坐在校门口,等救护车到的时候已经失血过多。救护车拉走的是尸体。
这是第一天,因为有领导要检查所以那天学校有没有警察我忘了,第二天学校才有很多警察来调查。第三天中午在校门口把 S 抓住了。他想逃跑。
后面有的谣言杂七杂八,有的说 S 的后爸是公安局长,他杀了人也没事。学校还专门辟谣他只是普通的单亲家庭。不是什么官二代。有的说 S 杀了人还把地拖干净然后半夜在厕所把拖把洗干净想毁灭证据。
班主任说他至少会判 10 年,我也不知道。电视台采访过 W 的父亲一次,普通的农民知道独生子死了当时就被拉医院了。他躺在病床上哭着说:就这一个儿子,以后不知道该怎么过。
凶器是普通的刮胡刀的刀片。S 的那个朋友因为知情不报被记了处分。5 班的所有人,不管是普通同学还是班干部,他们都当了沉默的加害者。
对于有的家长,我也想说别以为人家的孩子都是怂蛋,把人逼急了谁不会极限一换一。
教育孩子不惹事不怕事,不要去欺负别人,也不要被别人欺负。
文明的前提是自己还是个人……
我第一次遭受校园暴力的时候在放学家里要来接我之前打电话给我爸提了一嘴,我爸听到之后愣了一下:“和你差不多大的一个孩子,你搞不定?”
我听到他这么说也愣了一下:“搞得定啊,怎么了?”
“那你说什么?”
“提一下嘛,就我打算做点事的意思”
“哦”
“那你晚上不用来接我了,拿点钱我自己打车回来”
“好”
当天晚上我晚自习下了课蹲到了那个落单的傻帽,一番折腾之后这货哭得像是一只刚做了绝育麻药还没退劲的猫。从那之后也没哪个想不开的找我麻烦。
这种事嘛,家里肯定要正确引导的,至少我上学那会儿,再好的学校,学生之间打个架真的算不上什么多无法让人接受的事情,家里更多的操心你有没有欺负女同学;你和人闹矛盾他会不会找校外的人跟你搞些不必要的麻烦,需不需要家里人想办法摆平;只要事态还在控制范围内,隔三差五鼻青脸肿回家跟家里说只是有点矛盾打了个架,通常来说家里也没什么可多说的,指不定哪个父辈多喝两口还得跟你聊聊他年轻时候的事……
太稀松平常了,和体育课摔破了膝盖基本是一个档次的小事儿。你说你挨了打没还手他说不得还得怀疑你是不是做了啥自己都觉得丢人的事又或者你裤裆里少长了个东西。
我不是扯什么要不要提倡弱肉强食的屁话,那个都是没事干的人去琢磨的事。
我是讲,你先别管法律还是啥的能不能保护你,你至少得琢磨好,哪怕啥也保护不了你,你该咋办。
这就是为什么应该用恶意来补足年龄……
我赌一毛钱这个回答要被大多数人喷。
但是作为家长教育者,我觉得有责任说实话,哪怕不好听。
第一,人都是有求生欲的,大多数情况下任何悲剧发生以前,很可能已经有无数次的边缘试探和诱因,出了事只看偶然性唏嘘不已,不能帮助我们反省问题,预防悲剧。
第二,我们家亲戚朋友多,类似家庭也有,不是不理解同情,但是事情就是这样冷酷:父母才是家庭教育的主题。
可能具体题目这个事情例外,但是大多数情形下,我们要明白这个基本原则,尽量别把孩子扔给隔代亲戚或者社会。
骂我之前,我再说一句,如果父母在身边,如果在身边且多一点关怀,可以避免很多青少年儿童的问题。
第三,工作和专业不同,视角不一样。我看到太多太多青少年犯罪和心理问题的例子,真实情况比很多想象的要严重。
要不然这样说会不会各位骂我轻一点?国外教育界官方口径做法,就是把回归家庭作为第一任务,甚至学校想办法让父母和孩子多一点点接触,从小学一直到中学都有这种计划。
国外比较惨,自杀率犯罪率很高,可以吗 (´;︵;`)?
哪怕…… 通过视频。
然后说一下题目。
也可能是小编造爆点出发,这种事你问涉事孩子有什么意义?
不好讲这孩子也是留守儿童,他也受过伤害,他也是不良教育的受害者呢?
不替 “坏人” 洗,如果法律上追究,也是对监护人提起诉讼吧?
道德审判层次,我想也是监护人和加害人都有责任吧?
而最关键的一点,根据法律,孩子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是暂时转移到学校方面的。
为什么有校园霸凌?
为什么有孩子霸凌别人和被霸凌?
为什么学校不作为?
好了,打住。
不同意小编的题目,怀疑你在转移视线,而让真正的坏人逍遥法外。
我小时候被几个人打的时候,我哥直接砖拍过去了。
别人欺负我的时候,我砖直接招呼过去了。
拿伞尖捅人。
反正我爸说了,男人,被人欺负了,不还回去,就不算个男人。
后来实在打不过的时候,我爸去了。
后来我问过我爸,我要是被人打死咋办。
他说,他会被判……
我就知道了,男儿生于世,该硬就是硬。
我爸也确实做到了,别人要挖我们家水井的时候,我爸拿了把竹刀就上去了,别人欺负我叔的时候,我爸拿拳头就上去了。
就应该是这样。
本来休息在家,想早点睡了。
结果看到了这条新闻。我真的好生气啊!
如果我弟弟遇到这个事情,我应该会去找到他,然后切了他两根小手指头,两根小脚指头扔到河里。
从法律角度分析,那几个小畜生可能不构成犯罪。因为如果孩子是受到惊吓跳河,可能是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受害者心态爆炸,之后发生的悲剧。
可能没有直接的暴力行为。
而且高一的小畜生,大概率 16 岁以下。
多次敲诈、勒索,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不过不属于 16 岁以下的八大罪之一。(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所以刑法可能真的制裁不了这些畜生。
如果那几个小畜生 12 岁以下: 3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作出的调整正式生效。
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很可能没身体接触,更加不属于本案类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很抵触私力报复!
但这几个小畜生竟然能说出这种话。一起带上这些小畜生去见自己儿子吧。
以下是我之前写的针对校园暴力的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我初一的时候用的,自己花钱雇人吓他一次,找一些校外人,去堵他,说这是我弟弟,你要再欺负他,下次我来弄你!(别找本校的,要不可能以后他总管你要钱。找外面职高的,交易一次,千万别再联系了,可能后来被勒索。)
第二办法,告家长,别不相信这个,很多孩子好面子,或者害怕等各种原因,不愿意告诉家里,这是最愚蠢的想法。
第三个办法,是我同学在初一时候用的办法。带一把刀,等老师上课的时候,最好是男老师上课的时候,。突然嘶吼。一定要叫的大声,老子要是杀了你这种!千万别捅人,而且一定要顺势被其他同学拦住,但是你一定要闹得够大,这样会有两个影响!
第一,你被欺负,校领导一定会妥善处理!事情的原委都会知道,你可能会被罚,但是欺负你的人也会被罚。(你被欺负的很惨,肯定会有学生帮你作证的)
第二个后果,别人知道你不要命,而且是那个疯子,敢当老师面动刀子。在学校里没几个敢欺负不要命的人。
第四个办法,好好学习,没事就去找老师套近乎,至少高中之前坏孩子也比较怕老师。
校园暴力对于我这种东北长大的孩子,感触特别的深!
因为我小学起就有校外混混随意出入学校,拿着管制刀具,小学时班级比较弱势,被打的每天上下学只能翻墙走!
不要说自己有多坚强,被一群人堵住敢说还手的,大多都是没打过架的。被一群人堵住最正常的反应就是互助头和要害,希望对方赶紧打完离开,这种恐怖的记忆会伴随一生。
所以我弟弟上学之后我每次都会问他有没有人欺负他,如果有人欺负你,如果有,先忍过去,告诉我,我帮你解决。
对付校园暴力,还有个最简单的办法打回去!花钱雇人也得打回去!小孩子很单纯,就是欺负弱小,能拯救自己的只有自己或者就是暴力,哪怕我现在是律师,面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我能想到的办法就是,我想办法帮你打回去。
没有冤冤相报何时了,只有打完之后,我不是任你欺负的软柿子,对方才会停手!你应该考虑的是怎么善后。
这样不好,但是这就是事实!
索性现在家乡学校的管理好了很多,弟弟学习特别好,对人也很不错,一直都是老师同学的掌上明珠。(如果想避免校园暴力,好好学习吧,成为老师喜欢的孩子,会少很多麻烦!没有人可以欺负班级第一!)
沉默和忍让是最愚蠢的方式!忍一时风不会平浪不会静!
面对霸凌,只有正面对抗一种方式!
唯有自救
当有人提出无理的要求的时候,有些孩子首先想到的不是这个要求是不是合理,而是如何去满足对方的要求。所以这个孩子才会一再的被勒索,最后发生这样的悲剧。
最近我发现我儿子(小学)也非常有可能在被霸凌的时候不懂得反抗。
前两天他放学回家就开始找笔,说班上同学让他给带四支笔,不然要收拾他。
我说为什么要给?他让你给你就给啊?!
他也说不出为什么,还说人家问他要的时候,他还给人解释说今天没带,明天再给行不行?
我赶紧跟那个同学的家长联系。
那个家长搞清楚了,那个同学的笔丢了好多次,看到我儿子的笔跟他一样,就以为是我儿子拿了,所以让他还。
我在微信里,让他们把这个事情说清楚了,并且保证第二天上学不会找他要了。这件事情算是解决了。
家长还真不能大意了,认为自己已经把孩子教得足够好,不会被校园霸凌。
这之前,我也一直觉得他明明能讲很多道理的啊,应该懂得保护自己啊。
好在他比较信任我,第一时间就告诉我了。
我告诉第一他自己是可以反抗的。当别人提出的要求不合理,可以据理力争。**第二,立刻站在他那边,给他信心。**如果感觉打不过,可以先答应,回来告诉你妈(就好像小马过河里的小马,想不明白的事情都回来问妈妈),你妈特别厉害,什么都能搞定,肯定会帮你的。
李玫瑾老师说,面对校园霸凌,要教会孩子第一是学一项运动,尽量把自己练得壮一点,看起来不容易被欺负;第二就是结伴,家长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如果几个孩子在一起,一般就不会被霸凌。
提问里面的这个孩子,就是落单了,父母又没有在身边,没有及时处理,所以发生了悲剧。
校园欺凌现象,一直是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人身权益保护的重点关注事项。
虽然我国最近几年在逐步加大对校园暴力的管制,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朗,社会大众对校园欺凌的憎恶程度也越来越高。实际上,这里存在着一定的社会性误解,包括本案中的涉事学生。
首先,校园欺凌是一种典型的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校园欺凌针对的是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
所以,无论是民事上或是刑事方面,校园欺凌行为都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对本案中的涉事学生的行为,其监护人必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如果学校本身在遇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期间,没有及时管理,尽到教育职责的,学校一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事方面,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还涉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
根据 2020 年修正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只要达到 16 周岁即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 14-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 12-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涉事学生所称的 “报警好了,我未成年” 这句话其实是他们自己的误解,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 18 周岁的人,但是不满 18 周岁并不是一个挡箭牌。例如,如果涉事学生是 14-16 周岁的人,无论其在学校、外地作出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或者从事抢劫、强奸等犯罪的,完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涉事学生是 12-14 周岁的人,那么其作出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事件,情节恶劣的,在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未满 16 周岁,只要你作出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很难不承担责任。当然这里要区分后果,比如伤害导致别人轻微伤的,考虑到行为人的年龄,法律特殊对待,放宽了不担责任的范围。但是如果一旦构成重伤以上的,必定要担刑责。同样,哪怕是不满 14 周岁的学生,作出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只要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仍然难逃责任。
本案中,涉事学生的嚣张态度简直让人愤怒,受害学生的心理承受着太多压力,最终自己选择了跳江身亡,留下自己父母生活在世间。虽然受害人跳江的行为是自己主动做出的,但是其在生前遭受了多次的勒索行为,这个勒索行为是否还包括其他伤害情况,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曝光的欺凌事实?如果存在,那么涉事学生是有可能面临着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涉事学生的家长毫无疑问应当对此负责,虽然学生是未成年,但作为监护人,家长父母是具有法定的教育管理责任,其对学生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其次,学校一方应当积极主动的关爱管理学生,对校园欺凌说不!
无论是受害人及其父母,还是学校一方,还是涉事学生父母,都应当站出来,对校园欺凌现象说不。这里,重点强调一下学校方的责任。
如上所述,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组织,对学校内外发生的未成年人涉事行为具有管理职责,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的,应当对受害学生承担责任。
本案中,从现有的新闻信息看,受害人父亲联系学生老师后,其并未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而是一套官方的话语,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对于受害人的跳江行为,不仅没有及时联系学生,辅导内心的心理活动,也没有联系外部机构,积极妥善的寻找学生,防止出现意外。
所以,本案中的学校一方并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张先生第一时间也给孩子的班主任打了电话,班主任却让张先生自己找人先把孩子接回去,剩下的事情第二天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然后学校方面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张先生表示,那家奶茶店距离学校只有一二百米,如果当时学校采取一些措施,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校园欺凌,是一个恶果,需要我们每个人去行动去努力。
家长和学校应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关注孩子不良行为,尽早发现校园欺凌苗头,正确引导疏通,避免校园欺凌恶性事件发生,不让孩子成长的道路上留下遗憾。
拎着脖子把他也扔江里去。
杠精请移步,本答案不是提供方法的,而是发泄情绪。您歇了吧。
首先我认为既然具备犯案能力,那么就应该承担犯案代价
2014 年至 2019 年,检察机关分别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56276 人、49665 人、43039 人、42413 人、44901 人、48275 人,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连续三年下降后,2018 年、2019 年又同比上升 5.87%、7.51%;分别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77405 人、67737 人、59077 人、59593 人、58307 人、61295 人,2016 年较 2014 年下降 23.68%,2016 年至 2018 年总体保持稳定,2019 年同比又上升 5.12%。
2020 年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明显下降,经分析,未成年人在校时间减少、法治校园和安全校园建设力度加大是重要因素。
从《白皮书》可以看出来,未成年人是具有犯罪能力的,虽然 2020 年人数有所下降,其根本原因应该还是学校停课,所以校园暴力不可小觑。
在以前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因为那个时候的对于孩子的信息输出渠道少,内容简单,对于父母来说,只需要稍加控制就可以阻断一些不良信息对孩子的输入。
但是现在这个信息爆炸的社会环境下,孩子获取各类信息渠道太多了,前段时间甚至有一个专门学习的平板电脑被爆里面软件含有不良广告,父母简直防不胜防。
因为经济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孩子一般发育较快,一个高中生他的身高体重甚至可以等同于一个成年人,而一个可能获取了不良信息,具备完美的施暴体魄又具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免死金牌的未成年人会做什么?
14 岁男孩为逃避勒索跳江身亡
学生入室抢劫聋哑老人
13 岁男孩强奸未成杀害 10 岁女孩
强奸杀人的男孩仅被判收容教养三年,这种直接致人死亡的案件都如此轻轻放下,那其他无人员死亡,间接致人死亡的呢,是不是仅仅只是警告教育了?
真的不希望再遇到这种事件的时候听到 “报警好了,我是未成年人” 这种话了,既然具备犯案能力,那么就应该承担犯案代价。
说完希望调低刑事责任年龄之后可以分析一下导致这个孩子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原因。
首先 14 岁男孩不是第一次被同一批人勒索财物了,令人诧异的是,孩子被勒索了居然没有告诉父母。另外,孩子花销突然增加,父母居然毫无察觉。
作为一个从小到大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和爸妈哇哇说个不停的人,我是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这个孩子会直到最后跳江逃脱身亡前才向父母求助。
家庭应该是孩子出现问题寻求帮助的第一选择,案件中可以看出来直到最后孩子实在钱不够了,才打电话给爸爸,那如果在第一次被勒索的时候就获得家人的求助,那是不是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惨剧了?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来,现阶段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情感沟通,亲子信任关系存在巨大问题。希望在外地打工的父母可以更多地和孩子进行沟通交流,让孩子遇到事情更愿意进行寻求父母的解决,而不是等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另外报道里称,当时孩子父亲是与施暴者有电话接触的,但是就因为对方一句 “报警好了,我是未成年人” 就放弃报警了,**父母之外,法律是保护孩子最有效的途径,**就这么让孩子的父亲放弃了,就算这次没有出事,那也会让孩子更加不信任警察,在以后遇到问题的时候就失去了一个自我保护的途径。
虽然在当时的情况下立即报警不是最好的选择,但是挂掉电话去寻求班主任的帮助下更不是一个好的方法。
要么想办法稳住施暴者,要么想办法稳住自己的孩子,挂掉电话寻求班主任帮助,与老婆进行商量,让孩子一个人在失去父亲帮助的情况下独自面对一堆施暴者。
报道里称,孩子父亲寻求学校帮助的时候,班主任称 “明天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而不是现在立刻去解救还被勒索者围着的学生。
这说明至少这个班主任是知道这种事情存在的,甚至可能是放任的,希望可以严查。
我上高中的时候,老师特地给我们开过一次班会,班会内容就是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十多年过去了她给我们举的例子我依旧记忆犹新:
一个学生晚上下晚自习回家的时候在校门口遇到有人勒索他,那个学生就把自己的钱包书包都扔进了旁边的排污河里,然后给班主任打了个电话,班主任一边持续接通着电话一边用座机打电话给学校的门卫让他先赶过去自己随后就到,等他们到的时候,那些勒索的人已经吓跑了。
**成年人的震慑其实很重要,**但凡老师可以稍加帮助,也许惨剧就不会发生。
完全杜绝校园暴力现阶段是没什么希望了,就希望学生可以在进行求助的时候,老师可以有所作为吧。
1.《伊甸湖》《哈里布朗》不可不看,少年犯罪和体制无关,和人性有关。
2.“罚恶” 才是构建道德和秩序的基础,而不是 “赏善”。
3.14 岁太晚了,该救不该救的都救不了了。
在我上中学的时候,有一位让大家印象最深刻的人:教导主任。因为他高大威猛,声音洪亮如钟。如果你猛一听到:“干什么!” 三个字,必定吓得屁滚尿流。
还有,学校时不时会开安全教育大会,请的是戴大盖帽的警察叔叔,而且还会在台上展示违法犯罪的处理情况,把你那颗想乱来的心死死摁住。
如今,中小学,学生比老师还牛高马大,力量上就”威慑 “住老师了;同时,他们还动不动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不得体罚学生 “、” 不要伤害孩子心理 “…… 等等” 法律法规 “从” 道理 “上威慑住老师了;” 医闹 “” 校闹 “某种程度上从” 道德 “层面威慑住老师了;家庭经济水平比较从“心理” 上威慑住老师了……
一度以致有人把《未成年人保护法》戏称为 “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于是,在学校里,老师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有些同学并不一定是来搞好学习的,不是来求知的,老师们也无能为力……
所以,现在都看到学校放学的时候,有全身装甲的警察在校门口” 威慑 “了,难不成学校今后也像医院一样配民警?
面对现状,法律只能一再修改,但真正厉害的是人心,是良知,是敬畏。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 当天下的人都认为某一样事物是美的,都挖空心思地去追求的时候,丑恶就产生了。因为善良只能发自内心,出于良知,却不能定义。把善良标准化、模式化的结果不但无助于道德教化,反而容易滋长打着善良旗号沽名钓誉的现象。
当天下人都只依靠法律的时候,就会挖空心思去寻找法律的漏洞,在刀尖上跳舞。
犯罪成本的高低,直接左右着犯罪发生的可能性。在严苛的刑罚面前,不论是成年人还是小孩,作恶之前都会考虑一下可能要支付的代价。实际上这不仅保护了潜在的受害者,潜在的施害者本人也因此得救。
我在想,退一万步,学校和家长也可以及时教育孩子们: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是对刑事责任年纪的重新调整,即 “已满 12 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
“孩子还小”、“孩子不懂事”或者 “孩子未成年” 莫再成为孩子犯错的保护伞。
法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关爱孩子,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教育一定也离不开家庭教育,家长对孩子的陪伴、关爱和垂身示范也是防止孩子心理扭曲、减少校园欺凌的坚强保障。
恶魔披着未成年的皮囊,在人间游荡。敲诈勒索,辱人为乐。东窗事发,造成恶果。一副 “我是未成年,你能奈我何” 的欠揍嘴脸。久而久之,恶魔期待成长到有足够的能力,就可以为祸人间。
可惜恶魔落伍了。3 月 1 号,刑法修正,致人死亡,情节严重,哪怕是未成年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只是在这桩惨剧中,有几个需要注意的细节。
1,这名学生被敲诈勒索已经不止一次,家长已经告知学校,学校为什么没有及时处理?
2,家是孩子最后的避风港。父母是孩子最需要的保护者。孩子已经不是被第一次敲诈勒索,家长为此做出了什么样的保护措施?在孩子最后一次电话求助于家长。家长不是立马报警或是亲自去解救孩子。而是选择致电学校。其实可以理解家长的想法,毕竟是发生在学校里,学校可以第一时间帮助孩子。可是在学校推脱到第二天后,就应该彻底对学校死心,自己的孩子最终只能靠自己来拯救。
家长也是曾经有过中学岁月,知道被敲诈勒索之类的事情,靠学校和老师来解决,几乎是不可能的。最后靠的只能是自己。
在这样的情况下,家长既没有保护好孩子,也没有教会孩子自我保护的能力。
3,这名高中生,凭什么这么嚣张,这么有恃无恐。敲诈勒索已经是既定事实。为什么是宣传部的人说还在搜集情况,走流程?人死了,是被敲诈勒索,到底是自杀,还是被逼的跳河,这应该是警察来处理吧。
“高一学生,对张先生恶语相向,想来不是第一次犯案,更让人郁闷的是,他们显然清楚 “未成年” 是一个保护伞,可以免除他们许多罪责,所以才敢公开地使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弱小。”
我反复说,美国就是极坏的前车之鉴,美国的未成年如果想进帮派或者纯粹找刺激,一定会在成年之前想办法犯罪,甚至是杀个人玩玩,成年以后还会以此为资本,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未成年身份是保护伞,不早犯点重罪就亏了。而中国正在走上这条路,网络信息发达之后我们见到了所有的未成年犯罪都可能不了了之、或者轻判、不判、甚至还保护罪犯隐私,那些有意作恶的未成年很快就会和美国未成年一样,知道未成年身份的价值,知道自己犯罪哪怕杀人,代价都很小,收益却很大。在无数人呼吁下,目前仅仅是把一些重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了一点点,我们的立法者到底保护了什么呢?
这个问题让我心情沉重,校园欺凌这个问题,在我的整个初中三年,都围绕在我的身边。身边也曾经有同学因为被勒索钱财不给而不断地被打,见一次打一次。那么这个问题难以解决的根缘在哪里?
最根本的原因是,采用正常的方法,合乎法律、合乎道德的方法,基本上没有任何效果。
一般情况下,我们面临这种情况,第一反应是告诉老师。可是老师的处理方法一般是找到那个欺负你的学生谈一谈,教育一下。可是教育的结果,往往是使你受到更多的欺凌。
第二种选择是告诉家长。家长一般也没有什么合适的办法,最常见的也就是找老师,导致的结果同上一种完全一样。
第三种选择是报警。可因为都是未成年人,警方的处理也很难解决问题,至少说无法避免让当事人继续受到伤害。更多的时候,警察根本还是推给学校,因为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伤害后果。在我初中三年中,校园欺凌的事件经常发生,可是得到警方介入的只有一次。那是因为校长的儿子被打到口吐白沫,住进了医院,警方才介入的。
这个问题的解决其实很复杂,需要整个社会从很多方面一起努力。既包括法律的制定,又包括警方的执法,还包括学校的责任。其中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不可能短期内得到解决。那么在现有的条件下,有什么可行的办法呢?
曾经见到过一个例子,是关于学生的。学生甲是被欺凌的对象,一开始采取忍的办法。后来发现欺负他的人越来越多,改变方法和对方打。可是对方都是一群人齐上,哪怕他采用盯住一个人打的办法,也还是每次都吃亏。后来他改变策略,每天放学后守在这些人的家中门口,打他们的弟弟姐妹,威胁他们的家长要杀死他们的孩子。同时坚持认真学习,成绩优秀,确保自己得到老师的喜欢。几经折腾后,终于没有人再敢欺负他。
关于家长的,也想起来一个例子。两个孩子一起在教室门口打闹,学生丙在关门的时候挤到了学生乙的手指。事情并不严重,只是手指有些疼,连皮都没破。可是学生乙回家告诉家长后,家长立刻带着学生乙到医院进行了详细的检查,还开了一堆药物,坚决要求学生丙的家长赔偿所有费用。
如果每一个家长在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时,都如学生乙的家长那样坚决提出要求,而不是教育一下放过,那后续的发展肯定是不一样的。
题主你好!
首先,对被害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就此事表示同情之余,也有一些无奈:
1、涉事学生的表现是一种基于事实层面的肆无忌惮,人家知道后果具体是什么,具体到理解它并应用它作恶的地步。人家知道执法手段无法对其展开有效的制裁,这是一种客观且无法回避的无奈。
2、被害人多次被勒索,这个多次太让人伤感了,孩子没有和其家长沟通此事。一方面,可能孩子不信任家长,而另一方面,可能孩子觉得就算告诉家长也是徒劳的。这是一种某种意义上的绝望,没有救济手段可以被孩子采用,只能被校霸蹂躏,听之任之无可奈何。最终,酿成惨剧、后悔莫及。
3、单从事件结尾来看,目前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了,似乎社会问题除了司法途径没有另一个救济途径了,这个现象真是太可怕了:
校霸的态度等于告诉大家:但凡法律制裁不了的地方,似乎就可以胡作非为,明目张胆的使坏。
4、未成年人保护依据的效能,似乎也能被未成年施暴者所利用,这个运行机制有结构性漏洞。
5、施暴者和被害人能否在发生客观霸凌时,享有一样的未成年人权力?
若是,就像目前这样,施暴者可能利用其身份,通过运行机制的漏洞逃脱应有的制裁和严厉惩戒。
若不是,我粗略认为: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应该有优先级,先是被害人,然后才是施暴者,不能同时享有一样地位的权力。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的惩戒效能,应该围绕被害人的未成年人设定,而不是施暴人身份。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应该是默认守法。若违法,违法者等于不认可法制,则应自动放弃其保护权益,不能违法的未成年人和守法的未成年人一样享有未成年人保护效力,这是不公平的。
6、无奈之举:
咱们似乎无法预测谁是下一个被害人,也预测不了谁是下一个施暴者,但是,咱们能对此事发生后的态度,做一个明确的表示。就是:严惩施暴人。
至少在态度上,咱们对此事零容忍,通过严惩,以求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减少霸凌基数),对霸凌跃跃欲试的人,形成震慑。而不是让那些将来想霸凌的人有 “底气” 来继续行恶伤害孩子。
目前看来,覆水难收,但是咱们可以对想霸凌的人形成威慑,它就是:此事的涉事施暴者的下场。
此事对施暴者的处理,可能会影响大众对此类事件的态度,能否有信心,取决于惩戒的严重程度。
否则,处罚过轻或者没有处罚,仅仅是走个形式批评教育作罢,那会有更多霸凌者效仿其手段,这个不作为的处理结果,就是施暴者的 “底气”。若是能打击施暴者的 “底气”,则自然能釜底抽薪地震慑想要霸凌的施暴者,作恶是什么下场。
(以上为个人愚见,望各位体谅)
14 岁孩子,留守儿童,多次被勒索。
我想他应该是寻求过老师和学校帮助的。由于父母不在身边,苗头出现时,班主任就应该介入保护。但为什么班主任没有做到呢?
因为很可能这个初中班主任也不知道怎么办。而且个人力量很有限,他确实也干不了什么。
第一,他没权限。小流氓是高中生,应该先和本校校长对接,和高中校长、班主任对接,和教育局对接,和警察局对接,光是对接汇报,以及执行各方指令,就要了他半条命。万一哪一方踢皮球,他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责任全压一个老师身上,就意味着他很可能息事宁人地渎职。
第二,他很可能还是法盲——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印象,很可能还保留在未成年罪犯保护法的过去。他可能发自内心地觉得,这件事,只能第二天想办法批评教育一下高中生,不然还能怎么办?
因此这件事暴露出的是什么?是整个学校,整个教育系统,以及当地政府都在当鸵鸟,对校园欺凌的毫无应对机制。班主任搞不好和这个少年一样不知所措。
我从不相信个人的英雄主义,我只相信一个能快速响应运转的体制。
比如说,校园欺凌的苗头一出现,学生就知道怎样高效处理这件事:快速报告班主任。
班主任立刻上报学校,通知家长,要求家长在有能力的前提下,也提供保护。
然后反欺凌的程序开启。班主任的任务也只剩下抚慰学生受伤的心灵。开启这件事对于班主任越简单,他越容易积极响应。
然后从学校层面出发:第一步,初中对接高中,找到学生。同时初中上报教育局。
第二步,警察快速响应,开启绿色通道立即立案调查,比如走访,查监控,查清是否属实,然后看这件事情节严重不严重。
如果不算严重,行,教育局立刻派一支挂牌心理辅导的团队到高中找到问题学生或问题学生们,控制住他或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根据我浅薄的一点从教经验,问题学生有可能也不买高中班主任的账,不打自己的班主任可能就算客气了。没事,来的是一个团队嘛,再不济警察叔叔帮帮忙,绑也绑去心理辅导了。然后一天八小时,心理团队轮番上阵,定时念经。放了学,这个团队再轮班陪着家访,一天不落,顺便也达到了防止问题学生打击报复的效果。如果家长撒泼,行,叫警察来拘进局子里,咱们继续。毕竟是未成年人,能教育还是要教育。到了周末,去进行义务劳动吧,用劳动改造心灵。
心理辅导要持续较长的时间,进行科学及时地评估与反馈,并结合班主任以及熟悉孩子的任课老师意见,觉得孩子的内心稳定了,家长的家庭教育也有了巨大的改观,心理团队撤回,但是定期回访,直至成年且心理评估正常。如果发现无法感化,直接转入下一步。又或者感化不成功报复的情况出现,也直接转入下一步。
第三步,如果感化无效,或者情节严重的,再真正地进局子吧。此时,再按照成年人的法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防止校园欺凌不是一个老师,一所学校能完成的。需要把这个过程拆解开来,由各方专业人士协同完成。也许各地经济状况不同,对教育投入也不同,但是,防止校园欺凌,应该特别地加大投入,因为这还是从源头降低犯罪率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现在多了一步心理干预与辅导,体现在对于原生家庭和学校的关注,体现在还是认为未成年人是可感化的,并且真实地进行了感化的努力。
国家都不指望法律层面心智健全的成年罪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却对游走在犯罪边缘,甚至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以心智不健全为由轻轻放过,任由其野蛮生长。这,是不是一种不负责任?
说到送工读学校,说得不好听一点,只是给了这帮人一个聚在一起认大哥的机会,彻底自暴自弃。
而且遇到校园欺凌,如何自救的流程要广泛宣传,严格实行,到达人人都知道的地步。只有这样,欺凌者有所畏惧,被欺凌者求告有门。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孩子也不是一天长坏的。
生命会自己找到出路。
道理谁都懂,其实无论是我国的法律也好,欧美现在被誉为 “白左圣母表” 的那一套价值观也好,本身都是高度正确且非常优秀的,如果能按照这一套东西执行下去,那么社会都会变得非常美好。
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如果这一套东西执行不下去呢?我国是经历过好几次 “严打” 才有了如今这种虽然还存在各种问题,但还算说得过去的情景。那些没有经历过 “严打” 的地方呢?生命会自己找到出路。
这个出路是什么?真的是出路么?
题目中只是高中生小混混,其实是个不上台面的玩意,很多地方,从那些 “发达国家” 比如欧美霓虹,到那些发达地区比如 HK 湾湾,到一些其他的国家比如墨西哥巴西印度等等地方,都存在一个大家认为不可避免的现象:黑帮。谁都知道,不干好事的才叫黑帮,为什么经常能看到黑帮在干好事?
这就是生命自己找到的出路,那些宣传描述出来的东西系统性的变为肥皂泡的时候,人们总是要给自己找出路的,今天有一个小孩受不了自杀,明天就会有一个小孩发疯了似的拿一把刀具去捅人,无论是他捅成功了还是被反杀了,暴力和仇恨都只会积攒,最终形成所谓的 “地下秩序”。
在知乎上另一个问题里看到过,不是没有家长冲到班级里把 “学生” 杀了的事情发生。也许这次的事情不会走到这个地步,下一次呢?
谁都知道 “地下秩序” 不对,但是很多时候,这已经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了。
所以说白了,《毛选》里说的很明白,“我们不去占领,敌人就会占领。”(原话是文化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敌人就会占领。我是觉得一样的意思)。不管是 jc 也好,学校也好,老师也好,一定得有一类人出面解决这种事情,否则,这个世界上有太多案例告诉我们铜锣湾到底有几个浩南了。
所以说未成年年龄的规则早已不适用这个网络社会了,未成年也早就知道和利用规则来犯罪。
我们应该适用 “恶意补足规则”,像未成年犯罪,丝毫不知悔改的,或者主观恶意恶劣的,就可以用恶意补足规则,突破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
而对于主观恶意不大的,或者说是过失犯罪,就可以适用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
这并不是主观归罪,而是已经确立犯罪的客观行为,考量其主观恶意程度而已。
以前的法律制定,受限于当时的认知水平,这十几年进步太大,法律也需要快速更新才能适应现实。
现在小恶魔,早就知道利用规则规避责任,这种人只会自豪自己聪明,而不是悔改自己做错了。
这种恶魔长大了,也只会犯下更大的错误而已。
而社会为什么需要承担这本可以避免的二次代价呢?
校园霸凌无解,这是事闹大了才曝光出来,此时此刻天天在学校挨打的孩子多了去了,谁在乎他们。
我奶的爷爷是地主,我奶的哥哥们都在私塾读书,手被教书先生拿戒尺打到肿的拿不了筷子是常有的事。我奶的爷爷跟土匪关系非同一般,为什么老师敢打他孙子?因为严厉管教孩子是老爷子要求老师这么做的。
我初中的班主任,男老师当时不到 30 岁,班上一个同学被另一个经常欺负同学打架劫钱的同学打,被打同学告老师后,班主任老师在操场上扇了打人同学好几个耳光,那动静可老响了。但是现在我敢保证我当年那个班主任老师肯定不会再管这样的闲事了。
现在某些孩子的家长惯孩子已经到失去理智的地步了,很多家长的做法简直令人匪夷所思。
我小时候 9 岁开始做饭,需要劈柴生炉子。
现在某些小孩不喂不吃饭家长舍不得饿两顿改改毛病一直追着连哄带喂喂到上小学。
我小时候奶奶教我上着桌吃饭要等长辈先动筷子,遇见亲戚邻居长辈要问好懂礼貌。
现在某些小孩先吃后吃已经不重要了,能顺顺利利张嘴吃饭都是问题了,跟亲戚邻居主动问好就不要想了,当着亲朋面张嘴就骂爸妈对着爸妈大喊大叫都是很平常的事了,爸妈甭说打孩子了,骂几句都舍不得,让自己孩子一顿骂居然还能乐呵呵的。
我上小学初中的时候,同学之间打架第二天就好,打的严重点双方家长到位后都抢着道歉抢着骂自己孩子。
现在某些小孩打架后引起双方家长纠结一群人互殴事件屡见不鲜。
面对这样的家长,在学校老师敢关?现在老师敢动孩子一下?老师也是有房贷要还的,打孩子一下,孩子家长不依不饶天天闹老师失业了怎么办。所以现在的老师,人情世故这方面拿捏得恰当好处,给家长们哄高兴点,逢年过节收点红包多好。
有点名气的老师红包加补课省会城市 3 年全款买房;老师管孩子操心不讨好,恨铁不成钢还给自己气够呛,最后还被家长闹被家长找麻烦。这两种日子哪种舒服显而易见。
凡事得学会换位思考,你爱人是老师你希望她过哪种日子?市场经济的时代,艺术、体育都商业化的很彻底,老师想多赚点钱有什么问题吗?我觉得没问题。
还有一小部分孩子被家长惯的嚣张跋扈自私自利性格特别极端,这样的孩子老师就算想管还真不太敢管,现在生活水平高,孩子们身体发育都快,不满 14 岁小孩长到 1 米 75 以上太正常了,这样的孩子天天带刀上学老师敢管?给老师两刀捅死了都不犯法。
规则都是通过血与泪而改变的,只有孩子因为霸凌死亡的事件越来越多才会得到重视,法律才会把负刑事责任的年轻缩短。
法律不出手指望老师管孩子那是痴心妄想。
霸凌其他小孩的坏孩子都是自私霸道的家长造成的,指望自私溺爱孩子的家长管教孩子更是痴心妄想。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天天阅读健身的家长孩子学习根本不需要操心。
下班到家玩手机追剧没完没了吃零食一点正事的家长就算是不差钱的拆迁户花再多的钱也培养不出高学历独立的懂事孩子。
为什么重点学校的学区房贵,用房产中介的话来说是圈层贵,在好学校上学的孩子家长普遍素质高家庭资产高家庭氛围和睦,不仅孩子懂事,以后同学圈人脉圈有优势,同学圈里出现坏孩子的几率也非常低。
年轻的时候,他横我也横,
现在年纪大了不敢轻易和未成年发生矛盾,特别是有未成年异性在场的时候,鬼晓得他啥时候能掏出管制刀具给你来几下,
和他们博命不值当,赢了,自己进去,
输了,自己下去,他还有未成年保护法护身,
补充一下:【不是说未成年保护法,让未成年啥事没有,只有没有在处理上会轻判,如果是成年人杀人妥妥的重判,未成年人相对轻,没有说刑法不管的意思。另外,别扛我,扛就是你对。】
虽说未成年法改了年龄,
但这年头,14 岁的小年轻都保不齐是魔鬼。
我个人有一个疑问,既然现在校园欺凌、霸凌已经被报道了这么多起了,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了,那么为什么学校就不能针对校园欺凌这件事情,对学生进行一个系统的教育,告诉学生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应该怎么办,应该找谁去反映去解决?为什么学校和相关部还没有针对校园欺凌这样的事件制定一个完整的应急和处理方案,让学生和家长知道如何处理和解决这样的事情。
为什么总要等到事情发生了,无法挽回了,然后各大媒体纷纷发声谴责一下,然后就有被大家遗忘了。就像那个被判死刑的父亲,因为杀了欺凌自己女儿的男同学,也许他真的没有更好的办法了,这样的悲剧不应该再次上演。
换成成年人,难道有什么不同吗?能判故意杀人吗?还不只是寻衅滋事?
而这个 / 这种事情的根本问题,是坏人太坏吗?
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于坏人太坏,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吗?
离谱,这进一步说明了对于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我曾经在一所私立学校读初中,一哥们过十四岁生日时我们都是开的诸如 “以后砍人犯法了” 这样的玩笑。。。当时还觉得难道十四岁之前砍人就算不犯法了吗?
现在回想起来,还真是——不能公审,意味着社会上的影响全靠三姑六婆八卦;从轻处罚——赔个几万块对他们父母而言只算是一个月工资;不能判刑——到时候几天后出来该读书读书,甚至读书都能不耽误。有法不严,等于无法。这不就是和没犯法没啥区别?
■教育部长应该撤职■
【这所学校应该关闭】
【关闭所有在县城以下的学校】
不过奶茶店的话可能这个学校也是在县里,或者可能在镇上?
■这些年断子绝孙的政策:■
【爸爸妈妈在外地打工,孩子凭什么不能在外地上学。…… 也能,只是因为他们太穷,上不起】
■过去我主张,把所有孩子从小都接到城里受教育…… 这不就是所谓社会化抚养吗?
钱从哪来?我不管!
学校宿舍盖好,让住进去不进行了吗?不要收钱不就可以了吗?孩子只自己出饭钱就行了啊!
盖学校的时候钱是哪来的呢?
■有个重庆孩子,还有个河北孩子在上学路上被咬了,评论说我的办法是进城躲狗。
现在我还是这个办法,我不介意说这是进城躲混混■
也只能躲了,因为真的惹不起。农村经常都没有,城市还相对文明点吧!不过也是相对。
一切都形同虚设,什么找警察、找老师、…… 呵…… 找银行、未成年人保护。
对付人贩子都有办法,对付混混学生却没办法。
那些刑法年龄不应该一刀切将 12 岁?14 岁?
而是说
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不适用未成年人法。
如果是对大人,才可以宽松一下。
这才是两个未成年人都保护。
否则,那就是在加倍伤害被害未成年人。
然后,别看了。还有下一次。
下一次还阻止不了。
我还是主张,学校死人就要听课整顿
留守儿童问题,究竟要不要解决呢?
几千年的户籍制度,还要继续下去吗?
让一大批农民工离乡背井,骨肉分离,从而成就了今天中国的经济崛起。
那么今天经济崛起了,要不要回头解决这个问题?
还是准备一只羊薅羊毛薅到死?
留守儿童已经是公认了会导致心理问题,是不是在某些人眼中心理问题就不是问题了呢?
不要只懂说漂亮话。
任何困难除以十四亿都是小困难,但任何困难乘以十四亿都是天大的困难。
**如果是颗小树,长歪了,我们可能就直接拔了。**对于人,还是以教育为主,如果不能进行教育,还是除了的好,绝不能姑息养奸。**根据道德发展理论,10 岁以上已经处于自律道德阶段,**他们已经不是小孩了,善恶他们是懂的,他们的恶纯粹就是发自内心的一心向恶了。**有去管,作业都会去做。不管,就能杀人放火。**纵容他们,是会毁了其他孩子的,很多人是不会自杀,但内心的创伤,以及对价值观的冲击,影响却是深远的。
1、歹徒确实未成年
2、被害人确是自杀
所以,还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进一步想,谁在刻意保护 “未成年人” 呢?
与其说是扶恶锄善、利益驱动的 “ 法律信仰,法律科学 ” 们,不如说是人数有限但能量巨大的整个精英集团。
所以我们更该辩证的来看这个世界:
1、杀死欺凌自己女儿的那个父亲真的 “十恶不赦” 吗?
2、教员真的做错了吗?我们真的该同情否定教员的那些人曾经的 “悲惨” 境遇吗?教员是不是也有过于仁慈、难下狠手,日后敌人翻身、人民买单的弱点呢?
所以说兄弟姊妹多,背后有个家族撑腰,就是有好处。
这个小兄弟就是因为父母不在身边,落了单,被人欺负。
你要说办法,就是未成年人要有人陪伴,要有人知道他的苦楚,他的欢乐。
关键时刻,有人做主。
学校的老师,大部分和学生没什么感情,他也就是拿工资吃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高中的崽儿,我们这边俗称 “半截幺爸” 正是天不怕地不怕的年纪。惹毛了敢给老师一刀。大多数老师不敢管。
这种事情,如果是大学校,也就是学生很多的中学,应该有个派出所联防点,哪怕是住一个辅警,负责调解学生纠纷也是好的。因为这不单是教育问题,还涉及到了社会治安问题,警察局是应该负起责任来。
我估计下一步,这个学校必然要走这一步,不然就没办法预防犯罪。
什么校园欺凌?这就是犯罪行为,敲诈勒索。
我们小时候,也就是读中学的时候,一贯秉承江湖作风,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
我们是工厂子弟,一个宿舍楼的娃儿是从小耍到大,学过三桃园,插过香,磕过头,出事必相帮。
只要下课就在一起,斗鸡、逮猫,一起去偷农民的橘柑。
有人不识相,惹过我们的一个兄弟伙。
我们 5/6 个人,找个巷巷,把他堵住,下死手打,打得他跪下来认错为止。
这家伙回家,脸上青一块紫一块,家里人问出了原因,就跑到学校告我们下暴。
学校给我们几个通报批评,赔医药费。
结果还被家长教训,各自挨了一顿。
但是不亏,被学校通报批评,就是学校实力认证,被校长点过名,就没有人敢惹了。
但是,这娃的啥子表哥、堂兄之类,很不服气。
有社会上的,有学校的,要帮忙找回场子。
这娃有天跑过来说:“你们等到起。”
这就是个宝器,你要动手就不该说,悄咪咪地干。
又不是只有你才有亲戚,我们一样有。
你约得,我们就约不得?
我们当中的一个兄弟,下午就爬院墙跑出去,喊人。
下午放学的时候,校门口就聚了两坨人。
这里面有的人知道是怎么回事,有的不晓得,人约人,只晓得是来帮忙打架。
这娃得意得很,还在校门口等我们,以为我们死定了。
“走啥,一起出去。”
两边一迎,双方加起来好几十人。
这下事情就大了,不敢在学校门口动手,相互叫嚣:“走河坝去解决。”
呼啦啦众人往河边走。
这个阵势,都晓得有好戏看,后面还跟着一大堆学生准备看热闹。
刚到河坝,先是语言挑衅,但是都还是怕出大事,不敢动手。
正正吵得热烈,警察呜呜鸣着警笛就来了。
你看,事情闹大了就是不一样。
跑啊,大家做鸟兽散。
我们几个为首惹事的,这次被请进了警察局。
虽然并没有酿出大祸,但是学校领导和家长都被喊来了。
各自挨一个处分。
父亲铁青着脸,妈妈哭着说:“幺儿,你怎么变成这个样子,天棒当不得。”
其实父亲也有点虚,这次也不敢打我了,还是要重在教育。
回到学校,有人请冰糕,有人公开表示:“你们几兄弟,我交定朋友了。”
我们几个参加年级队打球,女同学欢呼声好响亮。
我们和那娃的江湖事还没了。
双方来得事的亲戚,喊了一个有盘子的大哥,吃火锅。
大哥掏出烟来散,说好:“啤酒吹了,毛肚下锅,锅头没得格子,红汤爽口,大家一屋不说两家话,从今天起,就是兄弟伙。”
这娃要和我们拜把子。
往事远去,但又历历在目。
学校、江湖,高中生就在这两者的边缘徘徊,不能事事依靠旁人。社会形态,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阳光,自己要有主心骨,要懂得保护自己。
家长也要时时注意到孩子的状况,要帮助自己的孩子顺利地走上社会。
像我当初的那种天棒状态,也要不得,真搞出大事,后果不堪预料。但是无论如何,该报警的,一定要报警,有家长和朋友依靠最好,如果缺乏这样的资源,也要懂得江湖是怎么回事。校园霸凌,往往是第一次试探中,你认怂了,然后让人知道你好欺负。因此,要永绝后患,就要坚决反抗。
其实我这篇回答是写给中学生看的。
你要讲三观正,肯定不算,甚至于这里面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一些社会规则。
所谓江湖,所谓校园小团伙,打架,被学校处分,和社会人喝和头酒,很有点《动物凶猛》的味道。
这样的内容,不被人反感,这是不正常的。
如果你们去看《阳光灿烂的日子》会不会一样痛骂姜文这个混蛋导演,刻画了马小军一伙。
我和高赞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我在认真地提出一个现实层面的方案。
当然有人瞧不起,但是江湖是存在的,中学也是一个江湖。
只是很多人不承认,觉得法律无所不能,学校家长就能搞定一切。
然而,现实是无情的,就像这个男孩跳江一样,这不残酷吗?
如果一定要在跳江而亡,还是当一个混子之间做一个选择。那么该怎么做?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当一个好学生而自杀,这不可耻?
你就是去死,也不能成为一个混子?
要维护学校的秩序,为了校园的安宁,死了你一个也没关系?
作为一个重点中学的学生,你死不死和我没关系,但是我可以因为你的死说一些别的问题,先口头表示惋惜,然后接着提出自己的想法?
总之,我们一定要给你开一个追悼会,寄托我们的哀思,抨击社会现实。
但是,我不是这样想的。
所有的文章都是给活人看的,我想要所有的中学生都长大。一定要活着,要活着看见未来。也许未来是垃圾,也许未来很艰难,但是明天的太阳照常升起,生活必须继续。
你看评论区,是不是大家都在说自己想说的话,排在第一的,认为这样的家庭就应该自动放弃生育权。
凭什么?
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但是就在眼下,有的中学生被欺凌到痛不欲生,他们没有耐心等到法制健全的那一天。你们真的关心那些人吗?
当现实残酷,没有更好的保护措施的时候,难道就等死不想办法吗?
校园霸凌很多时候就是有组织犯罪,三五成伙,朋党为奸。对付组织的办法,就是用组织对抗。
我在文章中说到的小团伙,其核心意义就是不受任何侵害,这是小团伙的主权,对于来犯之敌,必须坚决挫败。
人多打人少,关键在于我们可以组织起优势兵力,十则围之,全面控制战场主动权,一战打出来和平,这是一次战略战术上的胜利。
我知道有人要说酸话,把打群架说得如此清新,此谓诡辩术。
然而,我们战胜了校园欺凌,同时对我的人生观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好不好,看疗效。
此后,我们开心上学,开心玩耍,认真考试。
你看我这个混子,别的不说,读一读我在知乎上写的文章,和一些好学生比起来,如何?
当然,你要说我的文章都是垃圾,不堪一读,那是你的水平高,但是麻烦拿出点真东西瞧瞧,以证所言不虚。
真话,讲事实,确实难听,不夹杂私货,不知为何在知乎越来越没有市场。
三观正这个东西,还是要看在哪里说。
我只是担心还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不管怎样,生命是第一位。
我们当年这帮人,分布在不同的年级,不同的班级,也从不欺负人,最喜欢干的坏事也就是去搞点农民种植的水果。
我所说的兄弟姊妹,就是我们这一堆人的兄弟,和他们的姊妹,包括亲戚的孩子。
有些人命生得好,瞧不起这些小团伙,高高在上,指手画脚。
但是对于生活在打工大省,乡镇中心中学的学生而言呢?
我认为还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司法是最后防线,这条防线越松散,司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就越淡薄。
必须判刑!
在加害者意识到这是不正确的那一刻,他就不配享受任何宽容!
校园暴力是个经久不衰的社会问题,中国有,美国有,日本也有,几十年前有,几十年后还会有。
学校是第一把保护伞。
家庭是第二把保护伞。
社会是第三把保护伞。
学校不作为,家庭有心无力或者根本不关心,社会默许甚至纵容罪犯肆意妄为,校园暴力这朵乌云就会一直笼罩在孩子们的头上。
我们没有权力去管理学校,也没有办法插手别人的家庭,但我们至少可以改变一下社会的风气。
从除恶务尽开始。
法律对未成年犯不能充分处罚,越狠的未成年人越占优。
不过,如果是对方杀人,那性质重。
自己跳江,只能按抢劫论。
未成年人不是犯罪份子的挡箭牌,年龄小不是犯错的借口!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孩子犯错可以原谅,但是孩子把原谅当成想当然就是教育的问题、法律的问题!
在今年 3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的确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而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特殊类型犯罪,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但为了有效打击低龄恶性未成年人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后,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虽然乍一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确降到的 12 周岁,但是事实上,“有条件” 三个字让想追究 12-14 周岁的未成人犯罪分子的被害人维权举步维艰。
本案涉事高中生不仅成立什么帮派组织,而且还明目张胆、毫无顾忌的通过威胁、暴力手段索要钱财,其行为该如何定性,是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
从法条上看,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很像,都是以威胁手段获取不法财产,但两罪中的 “威胁” 却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威胁方式上来讲,前者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电话、威胁、甚至第三方转述,而后者则是当面直接发出。从实现威胁的时间来看,受害人不答应,前者会立马兑付威胁,而后者一般事后兑付威胁,而从威胁内容来看,前者都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后者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最后从非法取得财物时间看,前者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后者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明确了诈勒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我们就不难看出本案高中生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其围堵受害人并索要钱财,不给就打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抢劫罪。这种情况下,即便这帮高中生才 14-16 周岁,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爹的操作不对啊,找学校干什么,抢劫啊,这是刑事案件,应该马上说好我给你钱,然后马上报警说警察叔叔,我儿子被人绑架了,现在对方要求我们送赎金,不然就要杀了我儿子,求求你们赶快救救他。
然后带着警察去抓现行。打黑除恶攻坚还没完呢,提到涉黑,警察比你更重视。如果警察不管,好,咱们电视上见吧,市长热线,纪检委举报电话一打,监察组乐开了花,kpi 从天而降
未成年是不,满了 14 周岁,抢劫,绑架,非法监禁,敲诈勒索这样性质恶劣的,照样刑事责任,计入档案,对不起。这辈子您就毁了,当兵公务员您就别想了,企事业单位你还得看对方需不需要无罪证明,找对象你看看哪家脑袋秀逗愿意把女儿嫁个有前科的。
这是常规操作。
摊上我,你不是装黑道吗?那咱们就用黑的方式解决,姐爹妈两家社会混这么多年,谁没点黑白关系啊,一个电话,能给你遥来二十个左右的壮年男性,个个木棍搞把物理学圣剑,十分钟内冲到现场。高中生你装 nmb 呢,爹妈有钱吗?社会上有人吗?来来来,不要钱,你怎么对我家孩子,我照样打回去,打坏了有钱赔,让打你的人亲自给你送去,只要你敢要,我跟你们说,这种小流氓,你就放心大胆的削,这种人父母基本都是社会底层,没钱没人没教养没学问镇不住孩子,才养出这种作奸犯科的种子,欺软怕硬,你找个真正的社会大哥吓唬一下,保证尿都给你蹿出来,蹦不蹦出屎得看他括约肌紧不紧。
就是啥呢,不疼在自己身上永远不知道自己给党和国家添了多少乱
哪怕你没在关系的,找不到社会大哥二十个壮年,那也没事,儿子被欺负,你直接拿着菜刀上,不用砍到人,只要挥舞大叫一副大家同归于尽,极限一换一的架势,这种没受过社会拷打的小屁孩,保证跑的比脱缰的野狗还快,。
要不你就想,一个中年人挥着菜刀满眼血红冲你就来了,你怕不怕。
大宅门里白玉婷被韩荣发欺负,白颖轩这个窝囊低调老实了一辈子的男人,抄起花铲就要上去拼命,这才叫爷们。
只可惜有些家长,永远把校园侵害校园暴力当成小孩子淘气,最终酿成大错才知道后悔
另外提醒大家一句,很多校园暴力的受害者,都是父母不在乎或者软弱无能的,但凡那种今天受欺负明天亲爹带着人打上门的,你看下次还有人敢欺负没
黑恶势力受到了严重打击的主要原因之一不会是 “没能及时发展未成年以及精神病外加老年群体的成员” 吧?
“报警好了,我未成年”——说的多么安逸坦然。
各路江湖大佬听了恐怕要哭晕在厕所!
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都会无比赞同马逆的社会化抚养方案。
就目前来看,案件中的情况就是一个无法破解的死局。
对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一套单独的,从轻的惩罚机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和校方又可以大大方方的置身事外或者只承担监护不力的民事赔偿责任。毕竟现代社会,我们不能搞诛族和连坐。
所以现在的情况就是未成年人享有了远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的权利和特别优待,一味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无法做到真正的公平和改善当前社会未成年犯罪的环境。
只有真正的把未成年人的监管权限从家庭中部分剥离出来,以政府和校园作为第一责任人,以剥夺受教育权利,剥夺未来发展空间,剥夺当前的部分个体权利且不被纯粹的年龄和家长干预,才能真正有效的震慑,治理未成年犯罪。让这些小魔鬼承担其罪行应得的惩罚。
如果是未成年人,难道不是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事里面刑事责任可能还有争议,民事应该是没有疑虑的吧?幸好是未成年刚好让他们的家长赔。18 岁的话可能还没钱赔。
ps:别以为小混混家里就一定穷,这种坏小孩的家长就是不管教孩子,不见得没钱。
那我就直接说一下我自己如何看待。
我就很想知道这个说自己未成年的东西是谁,叫什么,住哪里,长什么样。
我就是这么个看法,不说了,我去搜这个人去了。
感觉媒体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没起到警醒作用,反而给了很多未成年人违法乱纪的底气,给他们一种 “我未成年我无敌” 的错觉,觉得干啥都不需要承担后果,这让很多未成年的小混混更加肆意妄为了。
所以建议媒体以后着重报道未成年人犯罪后被法律狠狠制裁的案例,再放一些少年犯在铁窗后痛哭流涕、悔不当初的报道,让一些无知小子知道他们没有免死金牌。
什么是 “明天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什么又是 “正常流程处理”
按照正常流程,
那些人不是应该早就强制教育了么。
前期工作不到位,
事发突然不积极,
事后开始正常流程了。
可是那个学生已经不想等了,所以他跳下去了。
很多欺凌会出现,就是这些成年人处理问题不积极,消极怠慢,以至于学生报告无果,事态恶化。
然后告诉那些被欺凌的学生要自强,多交友,不要懦弱。
你们这些管学生的人真有意思,明明环境可以改变但就坐着看戏,偏偏让一些孩子要在这种环境里自强不息,和恶势力做斗争,最后还怪那学生太软弱,为什么别人不被欺负。
子不教父之过,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孩子出了问题大多是家长和老师的锅。
发生霸凌家庭不负有责任,出现霸凌学校也可以完全不管。既要避免悲剧,还要给加害者留机会,完全可以处理。
可以设置很简单的机制,出现霸凌行为直接向教育局举报,教育局责成学校限期处理。处理不了或多次复发,校长班主任就地炒鱿鱼。
同时教育局直接警告有霸凌行为孩子的家庭,多次霸凌就给父母上征信,再不行就拘留。
这件事针对孩子毫无意义,预防为主,就要对成人下手。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加一项:
当未成年人的违法对象是未成年人时,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近些年,有些罪恶的未成年人依仗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犯下多少罪恶了。那些受伤害的孩子也是未成年人啊,她 / 他们受害了、甚至失去生命了都没法讨回公道。法律不应该是这个样子。
“我的眼睛给你,若不用看你就可以解决的话”
“我的耳朵给你,若不用听你的声音就可以解决的话”
“我的嘴巴给你,已经不想和任何人讲话了”
我变得越来越不能进食了。即使吃了也会吐,去学校当然是这样。连在这个家也是。
我好怕早晨的来临,太阳来了,请不要照到我,黑暗,请永远遮荫我。
悲痛怒火中烧,连高兴的脸孔都忘记了,我变成岩石了。
已经没有任何感觉,我变成没有面孔的岩石了。
喜欢成群结队来伤害别人的新人类
你们可曾照过镜子
你们,你们也和我一样
只能照到和我一样的脸
真是可悲的你们啊!
我好骄傲
没错
我已作为父亲的儿子而骄傲
如果有人在哭的话
我回去帮助他们的
不管是谁
我都会平等而且温柔的对待他们
爸爸,爸爸
我如果长大的话
一定要想你一样
如果
我有钢铁般的身体
就可以抵抗他它们了
不论再尖锐的利牙
也不能咬断
铜铁般的身体和坚韧的意志
只有没有犯过错的人
才会拿起石头
丢到他人的身上的
要注意的是
对于他们来说是行不通的
由一点点良心
所散发出来的勇气
就这么简简单单的被践踏了
快了
就快了
我就会从黑暗中被解救出来了
那个以外只是一个恶作剧罢了
我决定要闭上我的嘴
塞住我的耳朵
还要闭上我的眼睛
假如我死了的话
我也不会忘了这件事情的
让别人痛苦 害别人受伤害
你也不会因此而得到解脱的
哪里是无止境的黑暗
就算伸出你的手
也已经
什么都看不到了
你是我的朋友
我会一直守候在你的身边
就像你守候着我一样
你要流泪的时候
无论是清晨还是黄昏
我都会在旁边陪你一起流泪
就像你陪着我一样
笑一个吧!
从今天以后的漫长人生
我们将互相扶持的走下去
就算偶尔的吵架
也会马上言归于好吧!
如果我们都长到成人
个个都当了父亲的时候
我想
我们的小孩
也一定是非常的漂亮
是的
他将成为我们
最宝贵的朋友吧!
94 年的《人间失格》是吉田健,吉田秋生,金子与志一执导的校园剧情片,由赤井英和、樱井幸子、堂本刚、堂本光一等主演。
该剧讲述转校生大场诚(堂本刚)在新学校受到了以影山留加(堂本光一)为首的势力的夹击,后来留加爱上了诚,却因为一个又一个的误会,留加加倍的欺负诚,最终诚不堪重负被逼死亡。其父大场卫(赤井英和)知道了真相后,随即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的复仇。
剧情简介
小诚是个转校生,由于在课堂上的仗义直言而引起了班上欺负集团成员的不满,于是诚的生活开始成了地狱。先是被老师陷害成为小偷,而后又被同班同学排挤…… 幸好还有留加。
留加,诚班上的班长,从开始对欺负的不理不睬到后来与诚交朋友,全是因为他暗恋的女老师森田让他照顾诚这个转校生。但接下来留加却发现自己已爱上诚。
然而,对留加有着不正常感情的新见老师从中作梗,误会终于导致了留加的仇恨。楼顶,诚被逼了下去……
得知真相的父亲开始了疯狂的报复
第 1 集 欺侮的法则
原是职业棒球手的大场卫(赤井英和)开了面条铺,而其独生子大场诚(堂本刚)上了名门私立修日本学园。诚与卫的后妻夏美虽常有些小纠纷, 却是明亮地坦率地成长着。千寻(樱井幸子)担任诚的导师,入学演说日诚就被人被欺侮。第二天早晨,在诚的桌子上放了,一朵的菊花的牛奶瓶。
第 2 集 戴假面具的朋友
诚受到的欺侮,每日逐步上升。可是其导师千寻,相信以诚的努力会摆脱。有一日,诚看了社会课教师悦男在书店扒窃。悦男坦白实在,自己有小偷癖性, 不过,诚发誓了对谁也不说。认为悦男快要变成自己的伙伴了
第 3 集 被禁止的少年爱
照片部顾问悦男靠近卫的店,撒谎说照片部的照相机被偷了。因为诚得到了照相机,被人怀疑。在自己的家发现照相机的卫去向悦男报告。体育教师的宫崎的女装照片在操场里 (上) 被撒下。震怒的宫崎强制搜查照片部,从诚的橱柜发现同样的照片。
第 4 集 被撕裂的纽带
宫崎指摘撒播照片的犯人是诚,体育课中,只让诚跑。说了谎的悦男找宫崎商量要体罪诚,宫崎对诚越发憎恶。有一日,和彦被人欺侮手臂骨折。犯人是留加(堂本光一), 不过,和彦说出是诚做的。卫赶到学校发火,根本不听诚的话。同班同学的欺侮更加恶化。诚逐渐步入绝望的渊…
第 5 集 不逃跑的勇气
诚实在承受不了不断被欺侮,终于擅自缺席。晚上,在游艺场的被找他的千寻带到她家,劝导他,询问不来学校的理由。诚打算向千寻毫不隐瞒地说出欺侮的真相, 不过,悦男却来到那里。次日,卫硬带着诚来到学校, 不过,等待诚的是新的欺侮。
第 6 集 最后的信
卫从凉处收到了写着「我被杀死的」的诚的信,受到了大的镇惊。第二天早晨,卫抱着诚的遗骨去了学校,打算从上学的学生们处刺探出诚的死的真相。宣传媒体也听说诚自杀的事,向学校拥来。卫想知道诚身边是发生着什么事,把真实的信给千寻看
第 7 集 父亲的报复 I
失去儿子的悲伤,正在变成深深的怀疑和对还看不见的敌人的深的憎恶。卫抱诚的遗骨,在校门前告诉学生们诚的事。卫收到匿名封口的书信。宫崎对诚在加以体罚的照片被发现。卫叫出宫崎追问…。
第 8 集 父亲的报复 II
卫从诚的死中恢复过来,再次开始当少年棒球的教练。宫崎打算找出卫拿来的照片的出处。求悦男搜索照片部的房间。另一方面,以诚的死的不去学校的留加,头撞到桌子钉头被送去医院。
第 9 集 少年的亡灵
在学生间,杀了宫崎的是诚的亡灵这样的传言流传着。卫带着诚生前写的信,访问了学校。并且在学生们面前,请求欺侮诚的人在诚的灵牌前道歉。另一方面,留加从悦男的桌子里,找到母亲的合成裸体照片和宫崎里的体罚照片。
第 10 集 残留的目标
卫打算刺找出欺侮诚的人的名字,埋伏在放学途中的俊平。对卫的气魄很,说出留加他们的名字后逃跑离开,卫访问了高级公寓。可是留加,精神的平衡被破坏,从现实逃避已经睡了 5 日。
第 11 集 最后的对抗
刑警须藤听了千寻的话,遇到卫。卫对夏美说话之后,说次日去自首,须藤也同意了。另一方面,千寻打算证明欺侮的事实,要求在职员会议上发言。要求保护以后可能被欺侮的人。回家的卫,查阅送来诚跳下时的照片,第二天早上去向不明。
第 12 集 明天架上的桥
刑警须藤推测卫逃走了是为了杀死悦男。开始警戒悦男身边。那晚,根据电话的追查,卫被发现在职员室。
【人间失格_百度百科】https://mbd.baidu.com/ma/s/ema9qqWG
我只感觉我们的教育非常成功,你看死者被逼的自杀,也不敢反抗;死者父亲只知道喊冤叫屈,却不敢亲自动手。什么是一流的国民?这就是
留守儿童是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落后地区最残酷的剥削!
都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所有的教育相关都强调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
但是,这明显就是父母无法伴随孩子的成长。
这还是要怪孩子父母没教育好, 人家父母可以教育孩子未成年, 你就不能教育孩子不满 14 岁?
自杀干嘛, 干不过就带家伙, 干倒一个是一个
既然法律不能保护弱者, 家长就应该告诉孩子怎么自救, 再说孩子干不过高年级的学生, 爹妈还干不过?
不把他全家干翻, 你跟我讲什么大道理?
继续禁游戏啊。
我曾经说过,我国现阶段的校园简直是犯罪分子的理想天堂。
我们不妨先想一想,要促成一场犯罪,需要哪些条件?
除了第一条外,我国当代的校园,基本上完美地满足了剩下全部条件。
拜传统文化所赐,多数中国孩子从小就被按照 “温良恭俭让” 的标准教育,他们中的很多人不但不擅长在伤害面前保护自己,甚至连自己被伤害了都意识不到。
顶着 “好孩子” 的枷锁长大的他们,习惯性地把别人的评价当做衡量自己的唯一标准。当他们被同学排挤,被抢夺文具,被辱骂甚至拳打脚踢时,他们很多人想多的不是自己受了欺负,而是“一定是我哪里做得不好,下次我表现好些,他们就不会这样了”。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独生子女,他们的父母往往自他们出生就给予了无限溺爱,导致他们进入校园前始终生活在一帆风顺中,对如何与同龄人相处近乎一无所有。
在这样逆来顺受的欺负对象面前,一切人性的恶都会被无限制地放大。就像我们经常在法制节目里看到的,当一个女孩遭遇抢劫时,劫匪一开始可能只是想抢劫财物,而如果女孩表现得十分怯懦,反而会让劫匪更加肆无忌惮,最终导致更恶劣的侵犯。
收到校园侵害的孩子,第一求助对象往往是自己的家长。
遗憾的是,部分中国家长(尤其是受教育程度低的家长)往往意识不到校园暴力的危害性,把一切校园凌霸简单理解为 “小孩闹着玩”,因为他们自己小时候就是这样长大的。
当孩子们满心委屈地向自己的父母倾诉自己遭受的校园暴力时,换来的很可能并不是安慰与鼓励,反而是来自父母的敷衍与嘲笑。
父母那儿靠不住,那么校园秩序的维护者,教职工呢?
同样很遗憾,在家长与学校日渐对立的舆论压力下,一旦矛盾产生,普通教职工往往得不到学校的保护,反而会被学校管理者扔出来息事宁人。
在这样的压力下,很多教职工也不得不收起自己的正义感,和光同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面对校园暴力问题,他们中的多数也选择了息事宁人,最多让施暴者交一篇不痛不痒的检查,有时候连家长也不会请。
施暴者们一边从网上搜一篇感人肺腑的检查交上去,一边压着火,盘算着怎么在受害者身上成倍地找补回来。
由于工作原因,笔者接触的警察颇多。每次闲聊时,他们都表示,这两年打架斗殴的越来越少了,原因在于对于打架斗殴的处罚越来越严厉,每个人在动手前都要掂量掂量,自己这一拳下去,事后要赔人家多少多少钱。
用一位警察的话讲 “他要是口袋里有十万块,他就只敢打五万块的架”。
话糙理不糙,警察们的话说明了一个问题: 社会暴力事件的减少并不是由于人们良心发现,而是犯罪成本越来越高。
不过警察们在感叹完社会暴力事件越来越少之后,往往会 “唉!” 一声,告诉你,那帮 “小崽子们” 还是一样,该打还是打。
校园暴力,校园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很大原因,就在于在约束成年人犯罪时很有效的成本问题,在校园暴力里几乎不起作用。
由于 xx 保护法的存在,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往往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以后还要和受害者在同一校园内生活,低头不见抬头见。这种情况下,受害学生和家长也不得不考虑,如果告了人家却告不倒,以后会不会遭受无休无止的纠缠与再次伤害。
由于在大城市,小城市,乡镇都生活过,笔者发现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人们对待纠纷,矛盾,往往倾向于保守的解决方式。
其原因在于在封闭的环境中,人员流通程度较低,人和人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较高,你这次把一个人得罪了之后,很难保证下次不和他继续接触;即使你可以承担彻底得罪这个人的成本,你也不得不考虑舆论的压力,由于圈子太小,大家都习惯了息事宁人,而你置身并受制于这样的环境,如果不和他们一样,将面临其他人的排挤与孤立。
这也就是为什么多数情况下,在小城市,乡镇长大的人,对于离婚,打官司的接受度相较大城市长大的人要低得多。
这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大多数校园犯罪问题,无论曝光时多么轰动,最后几乎无一例外地以私了告终。
原因很简单,你的档案学籍都握在学校手里,学校让你息事宁人,你敢不听吗?就算你敢顶着压力把官司打了,你以后就不在学校待了吗?在一所学校一待就是几年,你敢得罪他们吗?
我经常说一句话,在校园问题上,“和解” 这两个字背后,是无数家庭的辛酸,无数尊严的麻木,无数秩序的苟且,无数灵魂的沉沦。
如果有一天校园暴力问题真的得到了解决,我想在那些被校园暴力害死的孩子墓前,树一个纪念碑。
纪念碑不要刻别的,就刻一本法典,把 “和解” 这两个字砸得粉碎。
与我们传统所认为的 “校园暴力施暴者以后会成长为罪犯” 不同的是,现实中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大多数非但不会在成年后继续作恶,反而会在这一过程中消磨掉戾气,逐渐锻炼出更圆滑,更温和的处事态度,再加上成长阶段处处争强好胜,他们反而更容易培养出自信乐观的态度,这就让他们走入社会后,往往更容易过上体面的生活。
与之相对的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由于在最需要培养交际能力的年纪,他们却生活在排挤、压抑,凌辱的环境里,将直接导致他们对集体,对社会的认知出现偏差。他们无法锻炼出集体生活的能力,无法培养出交际,合作的技能,他人对他们来说即是地狱。再加上潜意识里的自卑和自我封闭,导致他们走入社会后,往往仍然无法摆脱校园暴力的阴影,轻则郁郁寡欢,成为公司,社会里的边缘人,无法享受家庭和友情;重则成长为反社会人格,成为一颗随时会爆炸的定时炸弹。
我们的校园教育,过于强调息事宁人,其结果不是解决了矛盾,而是压抑和延缓了矛盾的爆发。这不是和平,这是二十年的休战。
未成年人保护法,
应该是孩子们的防火墙,而不是罪犯的温床。
应该是学校的进攻盾牌,而不是罪犯的免死金牌。
“你报警好了,派出所也拿我没办法,我未成年。”
这句话从网上吐槽变成了现实对话,
哎,希望这种现象尽快杜绝吧。
为什么不报警?
勒索一次报警一次,
高中生当然可以处理,
就算小学生敲诈勒索,
报警后都要叫监护人带到派出所教育。
写完才发现和
老师的答案重复了。请大家赞同
的回答。
首先这个恶霸学生是高中生,和毫无忌惮的退学未成年人还不一样,他理应是有忌惮的——他的父母和他的班主任。因为高中生是受校规管辖的。
但目前的很多学校上至领导下至教师噤若寒蝉,什么都怕,什么都不敢管。别说霸凌学生,我知道某高中学生敢打班主任的,事件出来之后,大家都以为这高中生必开除无疑,结果校领导怕惹事,只是把他换了个班。学校老师们愤愤不平议论纷纷,但是也无可奈何。
之前一些当着警察的面杀人的恶性事件,大家都抱怨警察不管。后来爆出新闻,东北那边有人直接把警察活活打死了。警察有枪不敢开(上级管的严,不让开),甚至不给警察配枪。再对比美国警察滥杀无辜的新闻,真是感叹两个极端——一个给警察太大权力,一个把警察的手脚捆的太紧。
和警察一样,现在很多教师也不敢管学生了。体罚学生被上传网络,拖堂被投诉,在家长群里公开期末考试成绩被投诉…… 教师们也一个个变成了老油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当整个基层的规则维护者们都变成了老油条,什么事都等着刑法兜底,就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你可以把刑法的最低年龄修改成 5 岁,但你能靠刑警把校园霸凌者们抓光吗?
我上初中大概是二十几年前
那时学校校风很差——跟派出所门对门也不管用
打架勒索很多
好在我上学的时候,换了个好校长
整顿校风,某次晚自习甚至有警察来检查教室,看看有没有携带刀具的
校园霸凌——那时候没这个词——逮到直接开除,有四个女生向一个男生要二十块钱,然后领头的开除,三个留校察看
我初中三年,就打了两次架,还好
我觉得,直接把未成年的量刑尺度定下来,会是更好的结果,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根据不同年龄参照成年人的量刑尺度去打折,比如 10 周岁,成年人一年刑期的就 30 天;12 周岁,成年人一年刑期的就对应三个月,等等。其实法律不只是保护受害者,法律对于未发生的犯罪还有最大的功能是威慑作用。就像治未病一个道理。
关于教育,写一个我自己的例子,自家小女孩一年级,很老实,一天中午回到家,小孩子不肯去上学,说是同桌欺负她。我打电话给对方家长,对方家长第一反应是,我家小孩子很乖,应该不是他。我直接告诉对方家长,你觉得不是没关系,下次有这种情况,我就让我家小孩子开水泼过去。小孩子的家长就约我下午上课前到校门口聊一下,约了时间是上课前 20 分钟,我说可以。当然,我也不想麻烦老师,因为小孩子一年级还小,打打闹闹很正常,小男孩爱欺负小女孩也正常,小女孩也要懂自我保护。为此我专门花了一个中午的时间教小孩子怎么把水泼过去。
下午我距离上课前 25 分钟到,等了 15 分钟,小男孩的家长还没来。我让我家小姑娘先去上课,然后 5 分钟后,小男孩的妈妈带着小男孩和小男孩的奶奶来了。一过来,就指着我说,怎么不见了我家小孩子,我有没有问清楚是不是他家小朋友欺负的。我还是那句话,你觉得不是没关系,不要怪我没有提醒,如果我家小朋友再被欺负了,开水泼过去就知道是谁了。然后她奶奶一直说自己高血压,强调了很多次自己高血压,一直说小孩子在家很乖,我怎么能这么教育我家小朋友,小男孩的妈妈一直告诉我她是公务员,专门从东部办公区请假来的,刚刚没地方停车。我直接回答,首先,我家小女孩是受害者,被欺负到不想上学,幼儿园从来没有。其次为了小孩子,我提早到,车直接停路边,大不了被扣分罚款。第三还是那句话,如果你家小孩子没欺负我家小朋友,那你们怕什么。
接着我们就在校门口吵了起来,引来围观,志愿者看到了就过来了,老师已经在校门口等了(事后了解到原来对方家长中午就和老师联系了,老师很有经验,一直强调不要爷爷奶奶来,双方父母过来就可以),然后那位奶奶一直强调自己高血压,情绪激动(怎么还想碰瓷我啊),接着爱孙心切的奶奶和激动起来,问围观的人,有没有人这么教育小孩子的。我也火了,直接说,你先搞清楚,我家小朋友才是受害者,问心无愧的话,你怕什么。
老师先把我们拉开,告诉我她会处理好,放学后留下来一下。我就先离开了。然后和对方家长聊了好久,据说也教育了那个小男孩,下午就把两个小孩子调开了。毕竟才一年级,都是不懂事的孩子,我也没想怎么样。下午老师也是说我这个当爸爸的,对小女孩保护的多了一点就没什么事情了。
回家后我就告诉我家小姑娘,爸爸只能帮你一次,如果还有,就要靠你自己的反击了,每次都告诉老师,同学们也会看轻你。再有下次,如果你没反击,你也不要回家了。
其实小孩子会被欺负,都是微积分,同学觉得他好欺负才会欺负他,慢慢积累起来,大家都会欺负他。靠老师,一次两次有效果,老师也会教育好,但是多次以后,心理压力就集中在受害者这边,这个才是真正的原因。出于教师的角度,教师是不能教小孩子以暴制暴的,这个是职业道德的不允许,只能去言语教育,所以说现在当老师难,难就难在受道德的束缚很大。
回到这个话题,我们一直教育小孩子不能打架,没错,似乎我们忘记教小孩子怎么自保。现在的小孩子打架和我们以前那个年代比起来真的不多,但不知道这个是好事还是坏事。对于被欺负的孩子,真的要教他怎么反击,因为人都是挑软柿子捏,小孩子再小也不愿意挑铁板去踢。一次被欺负告诉老师,老师会处理好。第二次呢,欺负你的孩子就觉得被欺负的黔驴技穷,没有制衡他的手段。给欺负人的孩子一次狠狠的一击,让他不敢再找你,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不懂我这么做对不对,仅供参考。
简直是丧心病狂!小小的年纪,竟有如此的心态,如此的言语,简直令人不寒而栗。
对付这种人,在全系统打一个标签。要入学读书的时候提示一下,单位要买社保医保的时候再提示一下。这个不是硬性规定不能收,只是提示一下而已。
除非他家特别有钱,否则够难受一辈子了。
我小学的时候,后桌有个男孩。
总爱打架,总爱欺负人。
总跟当时不爱讲话的我,要钱。
五毛一块的,还替我编各种理由,让我骗我爸妈,跟他们要钱,说不给就打我。
我爸妈呢,不够圆滑,不像别的家长,给老师随礼啥的,托老师照顾我。
所以老师有的时候明明知道,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她知道,出不了什么大事儿,都是小孩儿。
直到有一天,四年级的一个下午,小男孩儿跟我要五块钱。
我没有,也没说话。他就趁老师们出去开会,拿小剪刀剪我的头发。
我当时头发留到腰,长长的,很漂亮,我妈妈很骄傲我的长头发,我也很珍惜。
然后我就被激怒了。
我记得当时是桌上拿起来我同桌的圆规。
小的,蓝色的。
几乎是扑上去给他按在地上,扎他的脸。
好多女生吓的哭了。
他也被扎的哭、嚎叫、求饶、满地打滚。
我很冷静,也没哭,也没说话,就骑他身上扎他脸,扎的一手血。
直到老师费很大力气把我和他拉开。
后来,我们都被请了家长。
我发现,我比我想得冷静。
他都哭的说不出话了。
我能逻辑清楚的跟老师和家长说:
他管我要钱,说不给就揍我,还剪我头发。
我妈一听,当时就急了。
声称是要跟他没完没了。
他父母好在也比较明事理。
即使他一脸血,也让他跟我道了歉。
然后很长时间,他脸上都贴着纱布来上学。
一脸都是圆规扎的深深浅浅的口子。
从那天以后,他在学校,也没有人怕他了。
我在学校,不仅没人欺负我了。
也没什么人敢跟我说话了。
十几年后的今天,小学同学在一个群里。
他会主动跟我打招呼,问我最近好不好,还记不记得他。说以后在老家买房子,可以找他。
我还会酸他,我说中介费给你五块钱行不行啊。
他说行,不敢跟你讨价还价,怕你再拿圆规扎我脸。
看了一些柯南之后,你会发现
确实没有完美的犯罪——几乎没有
但真的有些人给你犯罪的动机,给你策划犯罪的欲望
恨不得 “替天行道”!
凡是出了人命的事情,你就不要逃避了,不要自我安慰自我欺骗了,不要当成是人民内部矛盾,而要考虑这是不是敌我矛盾了。你和别的国家打仗还考虑讲法律吗?
对于校园霸凌这种问题经常可以看见,
难道这个问题真的那么难处理?
难道就不能通过某种手段来杜绝这种问题呢?
现在的孩子在 14 岁之前已经很成熟了,
许多孩子都知道自己好没有到 18 岁,受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孩子保护自己最后的手段,但是现在法律却被用来保护施暴者,
这整的合理吗?
久而久之,许多人是否会有这样的想法,我现在还没有成年,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可以肆无忌惮,对社会,对旁人缺少友好。遇到问题已暴力来解决。
这样真的好吗。
未成年保护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但是时代在变,人也在变,这些法律也许需要去改变。
虽然法律不能轻动,但是现在已经是社会现状开始倒逼了。
法律是神圣的,每个人都应该敬畏法律。
而不是肆无忌惮的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践踏法律的尊严。
已经对校园霸凌骂得都无从下口了,反正是年年骂,年年热搜,来年再犯,一年有一年的新花样。受害者非死即残,后续成长无人问津。校霸后续处罚也鲜有报道、鲜有人关心。
很多所谓的法制进步,就这样用人命推进的。关键是一两条人命也不足够警醒,TM 年年有就很奇葩,而且原本不至于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救救孩子吧,谁也预料不到,下一年,死的是谁家孩子。
真正伤人的就是,那个勒索他人的人说的那句:“你去告好了,派出所那我没办法,我是未成年”
未成年人这把保护伞,其实已经保护了太多不该被保护的人群,他们从小就没有一个好的是非观念,他们做着很多明知道是错误的事情,却在享受着年龄的保护伞。
从孩子选择以这样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来看,校园暴力绝对不是第一天经历了。他曾经也想过息事宁人,也想过忍受一切。可是,他注定还是没逃过。
这件事,学校的不闻不问,对于学生的管教不严;家长的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的照顾。都是原因。我们好像永远都在做事后诸葛亮。却从没想过如何从事前就消除隐患。
问题其实一直都在,关键是,真的有人去做了吗?有人去想办法了吗?
悲剧我们真心不想看到它再重演,真的希望孩子们都能健康成长。
成年人也有心智不全的,如果拿得出精神病鉴定的话。
所以我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法律要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理。
如果鉴定出这个小孩心智不全,就罚监护人。
如果鉴定出心智正常,那就按照成年人处理。
很难吗?
建议保送______。
高中以为大学会有所改变,情况会有所好转,然而,失望透顶。此类问题已经开始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可是结果,依旧如故,14 岁的确是未成年人,警察也的确束手无策,即使成年了,勒索报警也不好掌握其基本证据,就如同冷暴力或者言语辱骂,网络暴力,校园暴力,包括性骚扰犯罪行为,最近高校的新闻篇幅真的足够广泛,可是哪怕危及性命,足够性命攸关,也必须证据确凿才能够有资格和门道请求警察查案和进行法律援助。什么时候受害者成为搜集证据的主要义务人了?否则想要谁来帮你吗?同学,老师还是家长,谁帮,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未成年人是否也应该拥有作为一个学生,应该有的教育素养,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否也值得关注,未成年犯罪是否可以与父母关联起来,如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须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子不孝,父之过。
父债子还,子罪父偿,也没有问题吧,你们培养出如此优秀的人,不应该享受福禄吗?何必让其他孩子受到伤害,社会受到打击,其他学生也是有父母生,爹妈心疼的,做为这种学生的家长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吗?哎,感谢知乎可以通过言语表达,否则愤怒充斥着内心,不知如何发泄。
所以说,未成年人并不需要普法教育,未成年人需要的是道德教育。
我是苍溪人,我和这次案件中的施暴者以前有过接触,讲道理,我一点都不可怜他,相反我觉得这次正义来的太迟了,我也毫不避讳的可以告诉大家,他叫何坦霖
以前,他在初中的时候,就和苍溪县社会上混的一些学生娃儿一起耍,后来越学越坏,人也是变得越来越差,就我这几年没和他接触后,听到他的 “光辉事迹” 就有很多次,他以前是我们这里最好的高中苍溪中学的学生,后来因为打架斗殴被开除,但是因为他父母在苍溪县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所以我听说他后来去了我们这里最差的实验中学,讲道理,他当初犯得事压根不可能再上学。
道理也是大家猜测到得,他压根没有因为那次错误意识到自己这个人有大问题,反而在高中更加作威作福,仗着他平常接触所谓的苍溪社会人欺负同学,我虽然不知道,但是我可以肯定这不是他第一次敲诈勒索其他同学,就他那种人渣玩意儿和周围那一群社会的人渣在一起,能有什么好事?
有句话说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但是我认为,要不是这次事件的发生,真的不知道正义会缺席多久,他这种人成人后对社会的危害性难道会小吗?
我相信大家看到这里会有疑问,我为什么会知道?
因为作为他曾经欺负过得人之一,我需要保护自己的隐私,因为他虽然进去了,他那群狐朋狗友还没有,他们难道会因为进去一个何坦霖就改邪归正吗?反正我我相信在 10 年没不会,在我看来这次正义,不仅仅是缺席,更遗憾的是没让那一群人进去,因为大家用脑子想想就能明白,他一个人能至于把受害者逼到自杀吗?背后就是他那群所谓的社会哥们兄弟的参与和帮助下,才让受害者心里崩溃的。
我很幸运,有一个好的家庭,让我挺过了那个难过的时候,不然我可能早在多年前就和这次的受害人一样,离开这个我所深爱的世界了。
我说这些,不是为别的,只是希望大家能真实的了解何坦霖这个人真正的为人,我说出这次施暴者的真正名字也是因为我希望大家看到后这个新闻,不只是在视频里或者评论区义愤填膺,而是在现实生活中从自我做起,拒绝校园暴力,勇敢说不,面对他这种人,你越是软弱他便会更加变本加厉。
有些孩子是孩子,而有些孩子是 **。这句话我觉得一点都不假,希望大家以后在生活中,帮助被霸凌的人,不做去霸凌的人,让真正的孩子们,有一个阳光,正常,快乐,幸福的学习生活环境,谢谢大家!
对于预防校园霸凌事件, 学校是第一责任人, 很多悲剧都是因为学校和老师的漠视才导致事件激化.
前一阵子那个女儿被欺负结果父亲杀了他男同学的那个事件, 不就是老师的漠视 学校的不作为导致的吗。
顺便说一句,为什么现在很多学校对于这样的事情无动于衷,因为绝大多数校园霸凌的施暴者, 那些学生的家长非富即贵!
说几个关键点,不喜勿喷!顺便讲个故事。
1,涉事学生真的不怕报警吗?
警察确实拿熊孩子没办法,但是警察一定会通知学生家长的,并且各位千万不要以为家长会护着自己的孩子,哪怕这个学生家长是个罪犯恶棍呢,身为父母,难道他们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走自己的老路??? 无论是罪犯也好,恶棍也罢,你以为他们自甘堕落? 他们只不过是迫于无奈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而已。所以报警一定会有用的!
2,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孩子的有恃无恐?
我是 80 年出生的,在我的那个年代,别说是十几岁的孩子了,我上高中大学之前,见到老师都会害怕,更何况是警察。而现在的孩子,过早的接触到了网络,他们知道父母生二孩会少分家产,他们知道自己未成年有恃无恐。他们知道贿赂老师,他们知道金钱是万能的。。。多可怕的一件事儿啊???
3,学校的不作为其实是非常无奈的。
现在的家庭,一个孩子的居多,哪怕是两个孩子三个孩子呢,各个都是家里的祖宗,当老师的管轻了没用管重了家长闹事儿,甚至有的学生心里脆弱,再闹个绝食自杀,学校老师都担不起责任。换做我是这个学生的老师,我也不会管这种事儿的。现在的社会哪来的那么多路见不平一声吼啊?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自扫门前雪!这已经是常态了,又不是考核的标准,谁又会去做出力不讨好的事情???
假如涉事学生的老师出手教育了熊孩子,那个熊孩子回家肯定会说老师的不好,不仅仅得罪了学生家长,甚至那个被欺负的孩子和孩子的家长,都不会有半点感恩的心。换做你是校方或者老师的角色,你会多管闲事,出力不讨好吗?
4,这个 14 岁的孩子和家长,真的好可怜。
我自己的孩子才 8 个月,结婚晚。现在我看见孩子的那种喜爱程度不言而喻。更何况养了 14 年即将成人的孩子,说没就没了。可见其父母的绝望程度。
我年轻的时候,也是被经常欺负的小孩子,甚至都被吓的不敢去上学。但是那个年代的老师,都是非常负责的,只要我一逃课,就会被通知家长挨一顿打。
无比压抑的我学会了吸烟,经常会在课间跑去厕所里抽烟,从而结识了一群大哥哥。大哥哥们经常为我打架出头,从那以后我就开始欺负别人。
长大以后,回过头来再看看自己的过去,真他妈是又弱智又搞笑,小时候被欺负了不敢还手,害怕对方纠集一群人报复自己。因此越老实越容易被欺负。
其实有什么可怕的,干就完了。纵观所有的校园暴力,只要被欺负的人够硬气,敢还手。一定会咸鱼翻身的!
我有个叔叔家的表弟,从小就楞,不爱与人沟通交流,上了初中以后经常被欺负,他也会还手,但同样也经常会被十几个学生堵在胡同里。然后鼻青脸肿的回到家谎称自己摔倒了。但他从来都不示弱,就是一个字:干!
估计最后可能是忍无可忍了吧,有一天我弟弟从家里偷出了一把三菱刮刀,好像是纯铜的。来到了仇人(不恰当的用词)家的附近躲了起来,看见仇人一露面,就直直的捅了过去,好在那个熊孩子经常打架,反应还算灵敏,躲了过去。否则以那个年代的医疗技术,这把三菱刮刀无论插在身上的任何部位,都会失血而死的。
后来两家家长一见面,那个仇人的家长说,自己的孩子回家后都吓傻了,一天没吃饭,就坐在那里一个人发愣。用我弟的话说,从那以后,那个孩子见着我弟都绕着走。
我弟到底有多楞。。。前面有个千赞回到提到过。
https://www.zhihu.com/answer/1325267892
其实我说这些不是鼓励那些被欺负的孩子,都像我弟一样下死手,但最起码你得敢下手。你得让对方知道什么是害怕!!!刀不敢拿,拿个凳子板行不?
你以为打架都是砍刀对棍棒???弱智!
一对十的情况下,你自己赤手空拳,对方十人手持棍棒,我就问你们。。。你有没有能力扑倒一个把对方压在身下???
一把尖嘴钳能掰掉对方几颗牙?
当另外九个人看到他满嘴是血的情况下,如果再有一个敢冲上来打你的,我跟你姓!!!
千万不要低估了人的恐惧心里!
千万不要理所当然的去想一对十必败!
只要你够狠够黑,你就是爷!!!
并且伤害不大,但恐惧感和痛感极强!
我想把 20 多年前,自己初中经常被施暴和勒索的被霸凌经历说一说,希望给家里有孩子的朋友一个提示。
相信很多 80 后都有类似的经历,那会古惑仔文化流行,这种小恶霸小混混特别多,而且还觉得自己特别牛。
西南 18 线小城市,我初中学区就我那年突然改变,本来是一个不错的中学,结果就我那年被分配去一个以城中村为主生源的教育最差的中学,村里的孩子更会报团,打架也更平常,经常欺负我们城里过去的孩子。
还觉得自己是陈浩南,牛的很,不好好学习,被老师收拾了,专门欺负学习好的同学,内心会得到极大的满足。打了你,勒索了你,还会威胁你和 PUA 你。敢告状下次揍的更狠,告状的是怂包等等,一个是怕再被欺负,一个是血气方刚的男孩子,怎么都不愿意当 “怂包”。
而且就算告状了,因为他也知道警察和学校都没办法,没用。
当时我初中心理问题很大,觉得自己没用,真不像个男人,还好我把这种悲愤都转化到学习上,最后全校只有我一个人考上了城里最好的重点高中,高中同学们非常友善,高考上了 211,研究生 985,完成逆袭。
而且由于有了这段被霸凌的经历,我更能清楚的知道,该怎么和被霸凌的孩子交流。
其实我父母当时也会奇怪我怎么会身上会有淤青,我都说自己摔的或者碰到哪了。各位家长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和孩子好好沟通,让他知道父母是他 / 她最大的依靠,什么都不用。
虽然我不知道新闻中的父亲知道这个事情后,怎么跟孩子说的,但是知道真相后!
要知道几百块块对于工作的我们其实不算多但是对于孩子可能是很大的数字,我小时候被勒索了 10 块,我都觉得是好大一笔钱,我父母赚钱不容易,我真没用,这是我一周的早餐钱,我只能每个上午都是饿着上学的。
有次我妈没零钱,给我 100 块去配眼镜,那会 30 块一副吧。然后都被恶霸同学和他村里的叔叔一起勒索了,还吓唬我,要是我敢说弄死我。我父母当时应该一个月有七八百的收入,100 确实很大。只敢跟我妈说我不小心丢了,我妈暴走生气那个表情我至今记得,我边被骂边被拍头,然后那种委屈到想死的哭的那种心情。
现在回忆起来都想哭,难受的很,不过还好过去了,因为那些,我现在内心强大,也知道该怎么保护我的家人。
我之前喷对付这些犯法的人不要心慈手软,不要姑息纵容,要多宣传是怎么处罚的,要让群众在这种事件中叫好,而不是叫屈,
就有人喷我,说什么事情没到我头上,巴拉巴拉巴拉
废话,我要是遵纪守法,事情当然不会到我头上。
如果我真的犯错了,我不也该认罚么,我还能怎么样?
我觉得网络开放了,很多人没来由的 “一句事情没到头上”,真的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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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开放了,其他语言环境,法律环境的人(主指非国内)也参合进来想要影响我们的法制进程,我觉得这个事情,肯定要有人管一管。
谁有资格影响法律进程,真的是在未来的互联网亿万人评议格局下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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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我小时候被几群小混混追打过,我是跑出来了,
有时候也损失了点钱,有时候还主动跟有混混身份的同学走的近一点,避免受到其他伤害。
我算留守儿童,家里人不能解决我的问题,我只能自己解决。
我也听说过很多因小混混而起的一些恶性事件,所以我还是有些收敛,尽量不要跟他们碰正面。
如果他还手就会变成不良学生互殴被开除
“不如这样,你再给我 400 块,我告诉你他埋哪儿了”
我记得这个事情的标准流程知乎上说过。
就是一定要被打,然后再给钱,然后报警,重要的是罪名:抢劫罪。
抢劫罪入刑年龄是十四周岁,高中生一般肯定是到了的。
一堆人说什么未成年难判的,只要确实被打过,只要确实钱被抢走,那抢劫罪就跑不了。但单纯的殴打,还有他们没打你就给钱了,对未成年来说就判不了了。这个我记得十几年前就这样了,所以这些人一般嘴巴上都说是借钱来花这样。
怎么老有人拿法律说事儿?
特么的这群人什么时候才明白法律是结果不是目的。
妄想通过法律来治理一切行为的人无异于秦国的商鞅,只会适得其反。
就像有人得了病,但是穷的揭不开锅,为了看病被迫犯罪抢劫,你说这个人无法无天,是刁民,按照法律应该把他处死,最深层次的病和穷你根本不管。
法律仅仅只能体现一个结果,他无法解决社会的根源性矛盾问题,治标不治本。
看到这个高中生欺负低年级同学,难道不应该反思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吗?
究竟为什么会出现高中生欺负低年级同学的问题?是学校里老师熟视无睹?还是家庭情况不好?还是社会上有坏蛋组织把这个孩子拉入了深渊?
我真的非常恶心一些人老是拿法律说事儿,尤其是最高赞的回答,按照他的逻辑,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国家应该取消未成年人保护法,犯罪人员不论年龄大小,只要犯了罪,就应该被社会抓起来枪毙,见一个杀一个。
高中生欺负低年级学生这种事还少吗?别说高中了,大学里大二大三的欺负大一的学生学校管过没有?家长我就不说了,他们本来就没空管孩子,从小到大我们都是和学校的老师同学们一起过的,只有过礼拜才会探亲。
勒索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钱,为了去网吧、酒吧高兴高兴,或者买包烟,买点什么毒品都有可能。
学校里黑恶势力往往都是家庭离异的、家境富裕的或者在当地当什么官儿的。很少有正常家庭的孩子会犯罪。
另外,当坏蛋的人往往学习成绩很差,因为成绩差不被老师待见,被别人殴打和辱骂,被同样成绩差的人拉下水,被家里面挑三拣四,被社会唾弃,常此以往自然而然人格扭曲,做坏事,这些我亲身经历过。
难道犯罪的人真的都是二逼,都不怕法律惩罚,都特么从娘胎里就开始学会犯罪?公安局年年扫黑除恶,年年抓贩毒的、卖淫的,罪犯还是源源不断,为什么?
因为钱,因为干这个来钱快,省事,富的快,因为侥幸心理。如果不把老巢打掉,抓人就是无意义的行为。
放到这个事件上,如果不把学校的纪律抓起来,不进行常态化监控,你就是把这个高中生枪毙了,那个 14 岁的孩子照样会受到欺负,除非你搬家离开当地。
最让我心寒的是班主任和校方对于此事的态度。
当受害孩子父亲张先生和校园黑帮通完电话了解清楚状况后,第一时间打给了孩子的班主任。孩子遭勒索的地方是一间离学校一两百米的奶茶店,但换来的不是班主任联系校方出动保护孩子,打击不法青年,而是班主任冷淡漠视的态度。
随后,张先生第一时间也给孩子的班主任打了电话,班主任却让张先生自己找人先把孩子接回去,剩下的事情第二天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然后学校方面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学校存在的目的和意义,不应该止步于育人,应该肩负起保护学生,打击校园霸凌的作用。
换句话来说,如果学校及时出动人员到奶茶店保护孩子,会不会就避免了这一悲剧发生?
因为担心孩子的安全,张先生的老婆提议先把钱给对方,但张先生电话回拨过去的时候,却关机了。大概半个小时过后,张先生终于拨通了电话,孩子接起电话后一言不发,只是一直在哭。
张先生劝孩子先回家,有什么事情明天再说,孩子还是一句话不说,一直在哭,最后只说了一句 “爸妈,对不起!” 随后直接从桥上跳入河中。
父母来不及到学校接孩子,第一时间能给予受害学生帮助的只有学校,可,这个最应该提供帮助的却没有做出有效的行动。哪怕班主任担心自己打不过那几个帮派孩子联系下学校领导出动保安去帮忙也好啊,或者青壮年教师?
对于这几个涉事的帮派学生,刑事责任应该是脱不了干系的了,但有一点,可能会成为他们减刑的武器:未成年。
说实话,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减轻处罚这方面,我一直持一个反对的态度,特别是像这种有组织有规模且多次的校园霸凌事件,反而会让这群小恶魔觉得挂着” 未成年 “的牌子会是他们的保护伞,不但不改过自新,还变本加厉,这次带头校园霸凌对受害者孩子家长张先生的回应就是一个很鲜明的例子。
张先生在了解到孩子的状况后,当时也与带头堵人的学生通了电话,询问为什么要堵自己的孩子,对方却气焰嚣张的表示:就是找他要钱没钱用。张先生听到这些话也为之气结,随后表示要报警,不料对方却说 “你报警好了,派出所也拿我没办法,我未成年!”
如果真的是出于人道主义,念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容易犯错,那管他们的家长心智应该成熟了吧,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吧?
一个孩子能混到校园霸凌的地步,还是有组织有规模多次,除非留守或者失去双亲、没有家人,否则一定程度上都和家庭教育脱不了干系,既然咱们要抓,就从源头上抓。
真心建议能有一个这样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给未成年人减轻惩罚没问题,但也要连同家长一起进去,陪着小恶魔一起在里面反省自身,因为这是家长没有对未成年人管教上的疏忽留下来的产物。
看看该怎么处理吧,
不要学生家长又一手遮天。
作为被勒索的老实人,我又可以来答了,但是最近坑有点多啊,顾不过来啊啊啊
这些年未成年伤害未成年的恶性事件简直不要太多,很多未成年犯罪者自己也知道自己做的是坏事,但他们更知道自己有 “未成年” 这个保护伞而无所畏惧。
随着未成年犯罪造成的恶劣影响越来越大,很多人都在呼吁降低未成年犯罪的刑责年龄,我在三四年前就有看过一个节目针对 “要不要降低未成年犯罪刑责年龄” 进行了一场辩论,参与辩论的有专业辩手、记者、社会学家、律师、教育工作者等各种职业人群。那个节目双方你来我往还是挺能启发观众的思考的。
还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26 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其中包括 12 至 14 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 “免责人群”,这些新规今年 3 月 1 日执行。
可怕的是今年有一个未成年犯罪专门卡着这个时间点之前翻案来逃脱本该承受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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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尽量远离那里。
某些地方的口碑都是被一小撮老鼠屎败坏啦。
希望这位家长一定要冷静,不要手刃仇人。
看了别人的一些回答,终究看不下去。
我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并且在很小的时候就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清楚的知道未满十四周岁杀人不用偿命,未满十六周岁也只是一些比较轻的惩罚。
校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往往跟父母的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
影响我最深的是母亲一直跟我灌输,在学校不要打架,被打了自己受罪,打人了赔不起。
所以在整个学生时代,我几乎没有打过架,都是被别人不战而屈,没有进行过任何反抗。
因为我知道,无论怎样,我只要反抗了,家人就会去伤害我。
当然,也没有去跟老师说过,不是不想去说,而是身边好多同学,说了反而受不到惩罚,霸凌会变本加厉。
并且,大部分霸凌者都是有背景的,又穷又小又不敢动手的人,基本也不可能去欺负别人,没有保护伞,谁敢随便招惹别人。
所以家庭教育很重要,并且很难,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陪孩子成长,去引导孩子如何解决遇到的问题,而不是家人一句话就不需要负责,让孩子一个人承担所有的伤害。
别指望谁能真的帮助弱者。
弱肉强食优胜劣汰,只要你内心足够强大,即便身体弱小,也可以吓退哪些仗势欺人的坏蛋。
小时候特别流行一句话,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
被欺负,往往是胆小怕事的弱者,这些弱者不是生下来就弱,而是生下来就注定需要经历更多的磨难。
再此,也想呼吁家长们,孩子是自己的,保护自己孩子是动物的天性。
狮群固然可怕,但自己的牛犊子被厮杀时,公牛们奋起反抗击退雄狮的案例也有很多。
而这些父母们,生下了孩子,却没有真的去保护孩子,或者说没有尽全力的去保护孩子,但自己孩子身心失去健康后,真的就不能反思一下吗?
看吧,这就是报道未成年犯罪刻意炒作年龄的后果。你以为小孩看了会记得犯罪的危害,错了,他只会注意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抓,不会枪毙。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再加上阅历不深,对于事物认知是片面的。当网络快速普及后,碎片化的内容很切合未成年的认知。它们门槛够底,内容够新鲜有趣够刺激,很容易把未成年人认知给偏激化。这种思想一旦变成犯罪进行实施危害往往大于成年人。
举个例子,就像拍打戏。为什么演员更喜欢会武功的人,更喜欢专业武指。因为他们懂得分寸。用多大力心里明白,虽然看起来危险,可是力度并不大。可是普通人就不行了。他可能力量不大,可是不会收力,往往打起来更容易让人受伤。而且,对手又不能还手打伤他,这一一来反而更吃亏。
未成年犯罪也是一样,他对于犯罪危害,犯罪成本,法律认知都是似懂非懂,又容易极端化。不能向成年人一样估计后果。如果媒体和言论为了流量再刻意渲染未成年人危害的恐怖和难处理,就会让他们认知变窄,开始自大,心理极端化更容易出现。
所以,对于未成年犯罪,应该重点于报道犯罪,而不是强调未成年 。对于犯罪的后果和惩罚应该普及开来扼杀侥幸心理,而不是一味说未成年犯罪的成本低。助长犯罪分子气焰。
同时,也应该普及相关法律,让人明白,未成年犯罪不是一个空白地,不是犯了罪就和没事人一样。同时,也该防止法律人员和稀泥的态度,不进行处罚,就会加重现象产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得不防。
宠物伤人怎么办?人类的法律管不到宠物,饲主就不用负责了吗?
男版魏莱,可他运气比魏莱好呵呵。
校园暴力专项整治必须落到实处。
不能出了事再补救。这不是亡羊补牢。因为人命是不能挽回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个环节,缺一不可。
学校老师的教育也需要做好。如果普法知识做的足够,少年也不至于直接被吓的跳河。
不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人渣的保护伞。
看见这条新闻除了心疼和愤怒外,这帮所谓未成年罪犯的嚣张跋扈应该引起法学界的人们警惕,刑法不要看年龄,得看犯罪的体力和智商,年龄小成了犯罪的免死金牌和从轻处罚的挡箭牌,怎么让孩子们对刑法有一种尊重和畏惧呢?这应该是学校,父母,法学界真正考虑的问题了,不过有的父母从孩子踏进校园的第一天就给孩子说,假如你在路上否则学校捡到钱就应该交给老师或警察叔叔,警察叔叔就不会抓你,不交就要把你抓进派出所。这样善良的谎言还有多少人用呢?如果家长和学校把刑法处罚的年龄段告诉孩子们,这是不是给这个年龄段想干坏事的孩子有一种助纣为虐的感觉,你们看这小子犯罪了还这么理直气壮,因为他知道刑法处罚的年龄段,如果这一切不加大力度改变,悲剧将会重演!
看得我怒火中烧啊!™️的!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0849856/answer/1285171209
以前的经历。
其实很危险,如果对面头铁或者没有告密者,我应该是另一种人生了…
这里还是要吐槽一下某些育儿公众号或者某某某… 当年的情况按照你们的方式来处理,我恐怕没命在这写回复。
很简单!
彻底取消刑事处罚年龄限制!
家庭系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必须建立起来,这样才会迫使 “小霸王” 的家长同意送小孩进少管所,不然要背负巨额民事赔偿。
未成年犯管教所,应该大规模扩建起来!
扩军备战,才能引来和平!
建立威慑,才能挽救一批小孩
这件事,我觉得某些答主相当可笑
说学校有责任,
还拿出法条证明学校有责任
那么该法条中根本没有明确界定学校的应有的责任划分,拿出这种法条有什么意义?该法条杂七杂八说了很多,但总结下来:学校有义务处理校园欺凌
没错,学校有义务处理校园欺凌,
但是,
该法条并未界定
一,学校能否处理校外发生的欺凌事件,学校在校外发生的欺凌事件有没有处理权。
二,非本校学生,或者非本班学生欺凌该老师学生,具体到老师有否处理权?
事实上,该法条根本没有对这些情况予以任何解释。这些法条几乎都是对校内发生的校园欺凌进行要求,恰恰这件事,既发生在校外,又是外校学生欺凌的,你让学校,班主任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这是界定班主任是否有责任的关键性的处理权限的问题。
另外,家长威胁要报警,施暴者表示警察都管不了的情况下,施暴者警察都不怕了,还会怕区区老师?你确信不是在逗我?
这个答主在我提出以上疑问的之后,并没有对我的疑问提出解释,反驳,而是这样说的:
我就这个风格,你不愿意看可以不看,我觉得你也很可笑,谢谢你增加了我的黑名单。
另外把我的质疑删了
真的,我觉得非常可笑。
当观点有明显漏洞,有人质疑的时候,不是选择解释,反驳,而是这种态度,非常可笑。
那么回到本案当中,学校是否有责任呢?
一,学校的监护权在学生出校门后,就让渡给了家长,这是有法规规定的,在校外发生的事情,除非是学校原因导致事情发生,比方学校老师派某学生去某地放学后送东西,或者给班级买什么东西,等等,出了车祸,是学校原因导致了事情发生。类似于这种事件。学校有责任。
除非发生了这样的事,从法规角度上讲,学校是没有责任的。该事件中,学生放学后自己去奶茶店买奶茶时被抢,学校并没有让他去,学校方首先是没有相应的监护责任的。
二,校园欺凌的相关法规并不完善,首先,学校有管理校内发生的校园欺凌的义务,但是,发生于校外的欺凌,学校有处分权吗?有管理权吗?没有。所以班主任也没办法管,家长给班主任打电话,班主任如何管?不是人家的管理范围内啊!
其次,对于非本班本校人员在校外欺凌本校本班学生,班主任有否管理权?是否算校园欺凌?
这更是巨大漏洞,该法条根本没有提及这种情况。但这种情况也确确实实存在。
如果在校内发生本班内的欺凌事件,作为管理者的班主任,有权也有义务去处理。如果班主任没有去处理,那么是严重失职。
如果是同校外班人员,发生在校内。班主任可以协调,与该班班主任一同处理。
如果同校外班,甚至同班,发生在校外,那么也只能等第二天回到学校再协调处理。
但是,非本校本班学生呢?而且发生在校外,还算不算是 “校园欺凌” 呢?而班主任又有没有管理权限呢?
非本校人员欺负本班学生,若发生在校内,班主任必须处理,因为在校内学校是监护人,但是出了校门,班主任又有什么权去处理呢?依据是什么?
班主任去处理非本校人员?没这个权力啊!你管的到人家吗?管不了,而且班主任也不是执法机构。
对校外人员欺凌本校学生这事来说,这是法律的盲区。如果说法律说了:学校对发生在校外的事件中欺凌本校学生的人员有处理权,那么班主任责无旁贷,问题是没有相关法律,你让班主任怎么去处理?
制定这个法律的人压根没想过这些,所以留下很多漏洞。没有授权,你让班主任怎么做?只能说:明天再处理。
为什么说明天再处理,因为学生已经在校外了,只有明天回到学校,监护权到了学校手里,才有权力去管这件事!出了校门,班主任也确实已经没有权力了。
站在家长的角度:我儿子受欺负了,你学校为什么不管?
站在学校角度:我的管理范围就围墙以内,出了校门,我拿什么去管人家?有什么资格去管人家?
这都是法律必须完善的地方
其实按照法律法规,校外发生的事,理应由监护人负责,可以报警,按照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报警后必须立即出警。
就因为家长打电话了,所以学校就应该有责任吗?学校是 24 小时保姆兼保镖吗?家长就没搞明白的是:你给班主任打这个电话是没用的,因为班主任在这件事上没有处理权!校外发生这种事,得知以后,就得第一时间报警!
他说你报警没用,你就不报警了?
有管理权的警察你不找,没管理权的班主任你倒给人家打电话,人家除了回你一句明天处理还能怎么办?明天学生到了学校,人家才有管理权!明白?
这点家长压根没搞清楚,各煽风点火的自媒体,网友也没搞清楚!
如果说是同班同学在校外欺负他,班主任得知以后,也得说明天处理,因为发生在校外了。班主任没权了。
更别说还不是同班同学,是外校学生,班主任更没有管理权限,
即便这个孩子没跳河,班主任也只能第二天问个大概,也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谁都明白,班主任也不可能把手伸到其他学校去管其他学校的人。
如果说是过去,我当学生那会,古惑仔流行,小混混很多。我们学校政教处主任带着体育老师天天在学校门口提着铁棍巡逻,有小混混问学生要钱的,上去就一顿,小混混挨打了都活该,没人敢再来找学校麻烦。因为敢来找麻烦就是再挨一顿打。就这么猛,还只能是校门口三十米范围内。过了马路都管不上。现在呢?
这放到现在,你敢动人家一根手指头,第二天小混混的家长就能抬着担架到学校门口讹你,一点不夸张。
而你除了赔钱,百口莫辩。人家告到法院,法官都会说:你为什么不报警?你又不是执法者。你完全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件事!
现在就是这样的,你一是没权力管,二是不敢管。法律都不支持你。
另外,话又说回来了,
施暴者都说了:你报警没用。
人家连警察都不怕,家长你就算把老师叫过去又能怎么样?
他连警察都不怕,还会怕老师?
而且还是根本管不上自己的老师?
这就相当于去年一件事:
某留学生在澳大利亚被抢劫,
给沈阳的警察报警,
还骂人家沈阳的警察不管他,算什么人民警察
是一样的可笑。
未成年犯罪到底要不要保护?
**我们不得而知,**但根据大多数情况,所谓未成年保护权益,基本都是未成人犯罪的时候,得到从轻甚至是免责处罚。
而那些受害者,他们同样是未成年,却没有享受到一点儿的未成年保护权益!
多年前我就和朋友讨论过那时的小孩和我们小时候的心智是成熟了还是幼稚了
我的观点就是成熟了
他们懂得通过可用资源来获取他们想要的
他们模仿从媒体上学到的一切手段
他们不具备正确的引导
不管是从家庭层面还是从教育层面
另一方面是当前教育的严重缺失
不管是从师德还是从教育水平上来看
教师利用各种工具简化了自身的工作的同时
也很难期望他们把每个学生真正看作自己的孩子
对他们来说育人也只是工作
科技的进步但教育的退步道德的缺失
这种事情往后只会层出不穷
法律只能约束行为
道德才能约束精神
坏人变小了
坏人变老了
只有中年人抬头仰望房价
低头加班无假
我父母从小教育我,在学校里面不要惹事情,也不要招惹不该招惹的人,但是如果不该招惹的人主动来招惹我们自己。
那就锤他,只要是他先动的手,只要你在我们这边,我们是正当防卫,那就锤他。
不管锤出什么样的事情来,我们家里给我兜底。但是如果我去欺负别人,那对不起我家哪怕是找关系,也要把我朝重了处理。
在这种教育的风格下,初中的时候小混混想来找事情,我记得我就拿起大板凳狠狠的揍了其中一个一顿。后来再也没有人欺负我了。
我还有一个同学也被小朋友欺负过,但是他畏手畏脚的,什么也不敢做,也不敢告诉老师,不敢告诉家长,也不敢有任何的还手。后来他退学了….
后来长大了,我想一想,人呀,多多少少还是要有点武力值的。
虽然国家倡导我们要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但是私斗的能力必须有。
这个问题底下的答案其实完全暴露了很多人不懂法。
这个事情的定性肯定是刑事犯罪,属于勒索或者抢劫罪,很多人用校园霸凌、校园欺凌来定义,完全搞错了严重性级别。虽然县教育局出动了,但是归根到底还是要公安局来管。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抢劫不同于偷盗,没有金额限制,无论多少钱,都是有刑事责任的。
我高中的时候遇到过一伙未成年混混的抢劫,大概六七个人,钱不多,抢走我一个 900 多块的电子词典。最后报案,以为不了了之,但是半年之后,警察说人抓到了,问我家人要不要起诉,我家人就跟题目中的父母一样,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就没起诉,不过最后他们还是被公诉了,那个头头好像判了少管所两年。我和家人都没想到还能判刑。现在想想,我父母不起诉是害怕被他们日后报复呢,真是好笑,就是觉得有点对不起花了半年抓到人的警察。
高赞答案还说这种事 “什么事情都必须司法介入才能处理,其他手段和机构好像都失效了,司法是什么?司法是刀子,你掏耳朵、剪指甲、挠痒痒也用刀子吗?”,这就没闹清事情性质,这件事的定性是刑事犯罪,肯定要司法介入才能处理。另外一个高赞答案搜狐新闻自问自答的 “怯懦的班主任、愤怒的张先生、无力渺小的 14 岁男孩,在这部法律中找不到可以寻求的帮助和力量”,这部法律不是找不到力量,而是这个法能管这个事儿,但是他们压根不懂法,就没去找,是他们自身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误解,以为这个法是免死金牌,虽然的确免死,但是活罪难逃。
这种事直接先给混混钱,然后报警,尽量保留证据,然后如果被打了,赶紧趁着伤口还没好按警察的指导拍照留证据,然后公安会给立案回执的,等公安抓住人后,之后会提起公诉,你也可以自己请律师打官司,少管所是要蹲刑期的。
另外,我觉得我们的普法教育应该深入到初中,我揣测啊,这个 14 岁男孩跳江,很大程度是因为他可能也觉得如果仅仅 400 块,可能这个小混混警察也就简单教育教育不会管,他就觉得对方说的是对的,所以他希望自己一死给这个事拴成一桩命案,以死报复这个小混混。如果他是这个心态,我想但凡他知道抢劫属于重罪,不论金额,这个混混肯定能重判,他绝对不会选择跳江的。另外,这个父母也可能像我父母一样不懂法,觉得这个事在派出所那里没多大,所以第一时间找的是老师,而不是警察。这个老师也是心大,“明天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作为老师应该每周都有党建和思想学习活动吧,这觉悟怎么这么低,作为公职人员,紧急事务千万说什么 “明天办” 这种话要过脑子,掂量严重性。某种程度,他们都是对法律了解不到位导致的悲剧。
而且抢劫之后,犯罪案底档案里肯定会留下一笔,十年内不能出国,政审也过不了,日后对这类少年混混人生影响很大的。
如果法律不作区分地保护未成年,那未成年伤害未成年的时候就很难办,因为加害者也是未成年,保护加害者就是翻倍的加害者。
说都说累了,取消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将年龄下调至 6 岁。
当血淋淋的结由活生生的人来承担时,司法体系有什么资格为自己对青少年的矫正打包票?靠收容教养?
现行制度下,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解释空间反而带来实际操作漏洞,收容教养形成的真空灰色地带就是一个例子。
我还记得我读书的那几年,校园欺凌的新闻满天飞。
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被那些人扒了衣服,拍成视频传到网上。
一个瘦弱斯文的男孩,被围在角落,一脚一脚的踹在身上。
他们拉帮结派,纠结势力,仗着自己发达的四肢,横行霸道,气焰嚣张,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加。
然而,事实中的欺凌,远远不止于此。
因为这些,我都经历过!
······
那些人,就是毒瘤,是附骨之蛆的蛆,是垃圾,是祸害。
你不去招惹他,他也会来恶心你,他们只是觉得欺负你他们会很快乐,只是为了这种下贱的娱乐。
······
那时候,学校住的是四十人的大宿舍。
就是用教室改变成的那种。
恶气弥漫,住着形形色色各种人。
最恶心的是,那些垃圾人也会住在这里面。
他们不买毛巾,不买洗浴露。
他们专找宿舍里面那些斯斯文文,好欺负的。
他们随意的用他们的毛巾,洗浴露,用完就随便丢掉,或者自己拿去用。
上厕所也不冲,甚至故意把厕所弄堵了,放水,让屎尿把整个厕所漫起来。
衣服,鞋子,只要是他们喜欢的,他们就随便拿走。
······
老师,呵呵,天真!他们根本不会管,也管不了!
而且你只要敢说出去,就会被那群垃圾堵在床脚,厕所,左一脚右一脚的踹,面色憎恶。
和这群垃圾,乐色在一起,你只有两种选择,夹着尾巴做人,处处躲着掖着,或者打回去!
······
还是网课吧。大家都对着电脑手机读书就好了。
这样霸凌也没法接触人自然就消失了。
16 岁已经明确知道了抢劫敲诈勒索是犯法的。
所以应该列入刑法发动的范围。
关键是没有人管。。
这种就是缺乏毒打,不知道社会的险恶……
对于这种未成年,谁家没几个未成年?整出来打服降了就好了
对于校园暴力,我一直觉得学校与学生之间缺少一个社工。
为什么这些人可以用未成年人的身份有恃无恐呢?犯罪成本低啊。
校园暴力的发生,不能寄希望于学校来解决,学校也有它的难处,真正要出面的还是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应该对他们做出处罚,处罚之后应该由社工介入,最终每个人的矫正结果,必须要社工出局正规的鉴定报告。
学生在学校里遭遇了校园暴力,可以向社工求助,社工可以向学校和司法部门反映,然后社工介入,这样避免学校和稀泥,同时也算是第三方介入,可以保证事实的客观公正。对于受害者,也可以第一时间介入,链接资源,保护受害者,让受害者不必担忧遭遇报复。社工的评估,也有利于学校和司法部门做出相应的举措。
我小时候上学的时候,也遭遇过高年级的学生欺负勒索,最简单的解决方式就是,找同村的大哥哥打回来,所以竟然放学的路上两拨人约着打架。但久而久之,总会有落单的时候,落单了被欺负了,又心有不甘,然后《古惑仔》里的砍刀自来水管就藏在书包里了。现在想想,后怕,那种砍刀砍在身上,肉是从里面往外炸裂的,血都是先从乳白色到鲜红。
所以,别让悲剧发生的时候,再去感叹悲剧的可悲,每个学校配备社工,给这些事情一个缓冲,给犯罪一个成本。
校园暴力事件依然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
老师说 “明天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很多人看到这儿就很生气:怎么这个老师这么不负责的呢?
但是咱们仔细看看新闻内容:
出事的当天是晚上 9 点左右
出事的地点是孩子在买奶茶的路上
原来,孩子在去买奶茶的路上,被其同校一名高一学生带人堵住,然后向其勒索 400 元钱,如果不给的话,就要打他,还不让他回家。
张先生第一时间也给孩子的班主任打了电话,班主任却让张先生自己找人先把孩子接回去
张先生劝孩子先回家,有什么事情明天再说
从这些内容,咱们可以判断出:
而且根据时间推测,比较大可能是晚自习放学以后。
并且这些 “恶势力” 学生,对此毫无心理负担:
对方却气焰嚣张的表示:就是找他要钱没钱用。张先生听到这些话也为之气结,随后表示要报警,不料对方却说 “你报警好了,派出所也拿我没办法,我未成年!”
非上课时间,又不在校内,平常的教育又没用,老师能怎么办?
即使 jc 叔叔赶到现场,只要不发生严重恶性事件,那也就是以 “劝说教育” 为主,这帮子老油条,能听进去多少?能记住多少?
在孩子遭受到来自外界的压力、勒索、迫害的时候,父母往往都是最后的一道 “保险”。
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父母就给予孩子足够的包容、信任,在孩子遭受到他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寻求父母的帮助也会成为一个理所当然的选择。
但是如果在平时,父母对于孩子就是扮演的 “施压” 的角色,那么在孩子遭受到外界的压力的时候,他就会本能地排斥寻求父母地帮助。因为在他的内心之中,他去找父母,也只会获得来自父母的施压。
而在这种情况下,他既不想继续遭受 “勒索” 这类外界的压力,又不想给父母“添麻烦”、遭受父母的压力,无可选择之下,就走上了绝路。
在校园霸凌引发严重事件,造成舆论大爆发之前,可以说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不严重的。
再加上犯罪嫌疑人大多数都是未成年,法律上的惩罚都太轻了。甚至没办法惩罚,只能够教育、惩戒。
这就导致不论是老师还是 jc 叔叔,事先只能是教育为主,没有什么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未来可能的霸凌行为。
但是一旦这些霸凌者不在乎这些教育,丝毫没有负罪心理的话,可以说老师和 jc 都无能为力。
但是对于受害人来说,受到的经济损失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就是比较高的了,更何况更严重的就是受到的精神创伤。
这对于一个学生来说甚至有可能是一辈子的心理阴影了。
现在,对于一些恶劣的霸凌者们来说,法律对于 “14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的保护,反而成为了这些人的保护伞。
真正想要能够遏制住他们的霸凌行为,现行法律的威慑力度已经不够了。
对付恶人,唯有比恶人更狠。
你的内心不会因为外力的帮助而改变,除非他死。
我现在改变了不少是因为,我看到一个方法。就是他欺负你,你欺负跟他关系近的人去。(很不人道和丧心病狂)
步骤就是放出狠话,先行实验,再放狠话。
比如同班欺负你了,你就当着老师的面说,哪位女同学敢在跟他说一句话,我就扇她一耳光。就看老师解决不解决,主任解决不解决,校长解决不解决。
这就是海瑞的办法,上称。万斤的铁你称不称。不称,周围比自己弱的,跟他说话的资格都没有。敢劝退开除就跟人。能者对事,弱者跟人。都是有用的办法。这是剿灭郑后期叛乱一事,巡抚的办法。可以用在举报时候让接线员报出自己的号码,防止自己身份被泄露。这也是倒逼。
这是最弱的办法,在此期间是需要被欺凌者迅速改变自身,正视自己弱点,开展训练的。同时还不能怕挨打和歧视。
他不是认为自己很牛吗?在学校很厉害吗?在家里是乖宝宝吗?就让那一堆宝贝女儿,儿子的爸爸好好看,不好好教育子女,子女跟不三不四的人打交道会有什么后果。
这就是在倒逼,倒逼跟你有关系的所有人。首先就是给你办不了事的父母,然后就是老师,学生,学生家长一类的人。
但要做到的就是不帮忙还和他做朋友就是对我的压迫。
当然身体太弱还是转校吧!
又不敢下死手,也不敢放狠话执行。
连疯子精神也没有,那就只能结束在物质世界的存活了。
抱歉,被欺凌过的人没有同情。因为掌握的类似核武的人,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怕别人。
想我被欺凌也就这个年龄开始的吧!那会儿沉迷于英雄联盟和网络小说,没空对不到几分钟的欺凌做出反应。(其实这个锅在父母,村里来的父母真的是把孩子当动物养,偏偏要城里的要求)
后来上了高一,由于是寄宿制学校,学校里没有手机和电脑。我也玩不上。偏偏他还欺负我,那我就很恼怒了,天天跟现实面对面的,还能让你蹦跶。
直接跑去告诉他班主任了,在动手动脚的,为了对付他,你班里怎么样我可不就顾上了。至此万事大吉。
什么是强者,什么是弱者。历史有定论。但历史太大,太广博,很多方法论其实都很适合人的。
不会有人认为,普通人也能和一个国一样活个几百年吧!那些只存在于几十年的国度其实才是我们该学习的榜样。否则你就会被那些亘古长存的国度玩弄于鼓掌之间。
别人说你没了,你没法反驳,但当时的爽,又岂能是一个字能说清楚的。更何况国是谁的国,大国和小国的议事行为还能一样了。
在这里出阴招,损招。是因为当初解决校园欺凌,就是在这学习到的。
但醒悟的太晚,错过了阶段也是怪可惜的。
和稀泥,按闹分配是客观规律。
没有人规定,这个世界必须按照强者的意志来,不讲规矩就教你如何讲规矩。弱者不仅有发声的机会也有争权夺利的机会。
长短工上了地主闺女的牙床,又不是不行。
校园暴力
如果学校不担责任 ,
辖区派出所不担责任。
就永远没有平息的一天。
如果第一责任人,就是校长的话,
老师估计会毫不犹豫出手干预。
鲁迅先生若是看到今天的孩子们还在受苦,他还是会说:“救救孩子们”
当法律出现缺口,社会出现缺位,到学校私开立刀施暴者就成为一种选择。
受害人的家长在此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孩为啥要跳河?
还不是觉得没人能帮他、绝望了才这样做的! 但凡他爹能带俩人甚至一个人面对面威胁下对方,都要好很多,至少儿子觉得有人撑腰,不会做出极端的事情来。
不要给我说法制什么的,
把火力从幼崽身上吸引到自己身上来,这个难道不是动物的本能吗?至少吆喝两声可以的吧!
可惜了孩子,哎!
这种事情上不了热搜的,热搜都是唱赞歌和一些不疼不痒莫名其妙的问题的
怎么说呢,这种事见的太多了,只是很多没这么严重。
江都有几个初中,这届实验初二风气是最差的,其他学校风气好很多。前两天实验初二刚有个学生袭警,被记大过,很嚣张,说自己没满 14 岁警察不能抓他,在外面和各种所谓的社会人也就是职校的一堆人渣混,持刀抢劫小学生啥的什么都干过。他爸爸都跪下来求他了也没用。这个阶段的孩子特别容易受环境影响,一个人能带坏一群人。据说以前老师要他打扫卫生还把老师打了一顿。
这只是一群人里面的一个小的缩影,职校更乱,前两年职校两男的为了一个女生约架,一死一重伤。年轻人不会考虑后果的,在他们眼里自己就是烂命一条,死了就死了,真的一点也不考虑家里人。那个袭警的还有个姐姐,成绩特别好,不知道这次袭警有没有记案底,如果有了案底可能会对他姐姐以后考公有影响。
所以我说职校最大的作用不是教育,而是收容这些人不让他们在街上乱逛,保持社会稳定。这也是为啥很多家长拼死也不让孩子上职校,很多孩子不坏,但是职校环境就在那,很容易就被带坏。
遇到这种事没啥好的办法,如果老师或者学校负责任就会好很多,江都这边其他几个初中就不会这么乱,据说 3 中之前也有混混来闹事被一个班主任追了几条街,后来也就不敢来了。
法无禁止皆可行、普法,这都是社会的悲哀。
行事的准则应该是道德,是良心。
法律不是正义,他是追寻正义的下下策工具。
话虽然这么说,这毕竟是信息时代,绚丽的世界诱惑着血气方刚的少年。
我们这边一个为了买 “外挂精英” 皮肤的孩子,也作出了类似的事情,还动了刀。
互联网时代,说到底,就是这样,一边是诱惑,一边是众所周知的 “免罪特权”。
父母的溺爱,也会导致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以及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各位家长注意。
不论是成人还是孩子,都会有钻牛角尖的时候,觉得当前的问题是天大的问题,既解决不了,也无人可帮自己,自己不如一了百了。
但是,如果我们从小就拿笔把自己认为当时最困难的事情写下来,现在回头再看,很多问题似乎就是稀里糊涂解决的,即使没解决也不影响自己现在活的好好的。
校园欺凌可怕,社会就没有了吗?无论是职场 pua,还是欺行霸市,成年人做出冲动结果的也并不少,很难说成人就有资格高高在上评判孩子的脆弱,大部分人只是变老了,并没有长大。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我是悲观的,这是全人类的问题,也是人类的劣根性。而法律不过是以人类智慧创制出来具有多重局限性的一般规则,既解决不了现实多种意外,也预测不了未来多种可能。
在亲朋遇到问题的时候,除了出出主意,更多还是心理上的支持。如果自己遇到问题,切记一定要说给亲朋,没有什么问题是真正过不去的。
我解析这起案件背后有两个不同家庭的不同的教育
被害男孩,因为被勒索 400 元而跳江自杀,极可能家庭比较贫困,父母在孩子面前天天嘀咕挣钱不容易,要节省省等等。长此以往,小孩就会认为钱比自己的生命,比自己的身心健康,比自己的需求更重要。还有一个可能是这孩子本身存在心理障碍。
被告男孩,嚣张的一句:报警啊,我未成年,这背后可能存在两种可能,他父母长期娇纵他导致。另一方面他父母长期忽视他导致。
动物世界,弱肉强食在学校一直在上演
有时候都分不清是学校还是监狱
初中时候,学校霸凌打架的情况非常常见
很多时候都见怪不怪了
自己保护自己吧
为啥要去寻死呢
这样打你的霸凌者还是一点处罚没有
有没有想到未成年保护法也在保护你啊
很多时候那些霸凌者也都是欺软怕硬的
忍如果没用
那就狠一点
1v1 一定要让他们先动手
多 v1 时候 他们必然会有一个先出头的
逮那先出头的打
另外注意别和身材差距较大的打架
带把小刀防身 先威慑
被围攻时候,尽量去小走廊这种狭窄的地方
别被四面围殴,尽量别被揍倒,
到地很多时候起不来了
用刀攻击的时候,避开重要器官
往大腿,手臂外侧划
离门窗玻璃等尖锐的地方远一点
打架不要谁都打一下,没有意义
逮一个人揍,划也逮一个人划
我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在宾阳黎塘镇子弟学校读小学开始就被男女同学欺负,在读小学的时候,我书包的钱被同学拿走,还叫我回去问我父母书包的钱是我的么。读初一的时候经常被同学殴打,男女同学都有,我印象深刻是在体育课上,先后被叫李益军和兰毅的同学殴打,虽然我母亲带我去找过李益军,但是第二天被他和他的哥哥威胁,还被拿石头砸伤头部,虽然兰毅道歉了,但是后面还是找我的麻烦。在拍毕业照的时候,在摄影师按下快门的一刹那,我后面的同学把我的头按下去,害的照片出来看不见我的头,只看见头低下去的样子 (他和我还是亲戚,但是他总是欺负我,还要我跪下去叫他老爸)。因为学校还招收有街道的学生,我经常被那些街道的学生欺负,被摸小鸡鸡还被拿香塞到凉鞋里,还用圆珠笔涂写我的衣服背面。还被街道同学殴打,他还说是开玩笑,后面我和家人去街上拉家具的时候,亲眼看到他和另外一个人说他打过我,还被同学卡住脖子,然后呕吐了一地。有个叫蒙宁的同学还要我哭才放过我。而且九十年代街上很乱,教师节的时候我去街上买明信片送给老师,在路上被人打劫,还有就是和表哥爬龙岩山的时候,也被小混混打劫。在课堂上被李建福欺负,听说他是学校老师的弟弟,他还嚣张的说等着我的父母来,老师也不管。在煤炭地质局转校的前夕,我因为没有打扫教室还被老师骂(原因是同桌先不打扫的,他也是经常欺负我)后面转学到柳州市一中,被同桌陈曦打过一巴掌,在上画画课时候,他没有画画本,还撕掉我的画画本,还抢走我的明信片,上语文课的时候,他花钱买了班级自制的报纸也不给我看,一放学拿起报纸就跑。有一次在读完一个学期后,开始假期的时候,忘记把假期作业本拿回家,后来找到作业本的时候,发现作业本被撕掉了一半。在每个星期学校大扫除之后,有个叫吴晓川的同学叼杠我两次,问我为什么不打扫教室卫生,但是我的打扫区域不是学校教室。还有一次在学校放学的时候,被一个同学大吼一声下了一大跳,还有一次也是教室的讲台上被同桌米斯源大吼一声让开。在读医药中专的时候,被同宿舍的吉永宁欺负,同宿舍的舍友还拿我的桶和鞋子给高年级的同学,我拿鞋子回家给我母亲洗,洗出来一脸盆的脏水。还被校园饭堂的工作人给了 5 块钱的假钞和少了 10 块钱的饭票。在读市卫校的时候,被陈武和另外一个同学欺负,宿舍的舍友还拿我的被子去盖,导致我被感染上皮肤病,二十余年都没痊愈。在读书期间课本和作业本被丢。同学借我的钱也不还。去读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读大专的时候,在军训期间,我和同学去饭堂打饭,问饭堂工作人员要饭碗,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很用力的把饭碗推进厨窗里。军训结束后,在返回学校要登车的时候,我本来要上车的时候,车上的同学说车上已经满人了,我犹豫了,排在我后面的姜源也是骂我不想坐车就滚,后面我看过照片,那辆车还是有空位的,姜源还在车上招手致意。还有一次我去别的宿舍玩,有个同学吼我说我打扰他们休息,其实那时刚刚吃完午饭。本来和一个玉林的同学玩的比较好,谁知道他发神经,被其他的玉林同学唆使也来吼我。家人寄给我的信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搞掉,在毕业的当天晚上,我的香皂被同学丢出窗口外面。还有被宿舍的舍友欺负,有一次我说了句关门打狗,那个覃容新骂我才是狗,但是别的同学说这句话,他一声不吭,还有一次我到别的宿舍问同学吃什么,蒋宏毅竟然说吃屎。
在黎塘子弟学校,老师也不待见我,有一次在课堂上,我不知道为什么全班同学大笑,我也跟着大笑起来,老师问谁笑着最大声,同学们都说是我,然后大冷天我就被罚站在教室门外,在学校不扫地也被老师骂,还有一次在期末考试的时候,我不知道为什么无缘无故敲铅笔盒,被老师罚站,事后马上有同学告诉我家长,我又被父母骂。在柳州市一中读书的时候,迟到了我也被罚站,但是那些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就不会被罚。
这个时候你只有也只能相信法律。
我这回答看看就好,别太当真,不喜勿喷。
我认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仍存在漏洞。由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多未成年人在很小的时候就了解了太多的东西,再加上互联网的导向作用,部分未成年人的三观发生部分改变。就像事例中的这个未成年人,竟依仗着未成年人保护法逃避法律责任。如果放在前些年这可能是个例,但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这不能说是个例了。
国家虽然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效果却不很理想,我认为可以从另一角度出发解决问题。
一是减少网络等信息传播工具中的暴力元素、违法犯罪元素,还未成年人一个纯净的环境。二是加强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普法力度,让他们从内心里认为违法犯罪是可耻的。
三是重新界定未成年人年龄(这一点应该是最难做到的,也可能很少人支持),上文中我已经提到了互联网的发展让很多未成年人在很小时就了解了太多东西,在心理上出现了早熟现象,对待事情已经有了自己的见解和想法,不再那么单纯。对于重新界定年龄范围也可以保持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不变情况下划分一个更小年龄段,在此年龄段以上的未成年人既受保护,也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律要做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犯罪之后讨论嫌疑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期待法律来强制执行已经行不通了,法律总有明确的界限,一旦嫌疑人处于界限之外,他就会产生一种无法无天的情绪,没人管得了。
几百几千学生,为什么十几个甚至几个嫌疑人却能多次把孩子逼得轻生?
多年前在《读者》看过一篇文章,讲的是一群互不相识的陌生人组团旅游,到了饭点吃饭后,过了约定的集结时间,全团只有两个人迟迟没有回到大巴车上,大家不得不浪费时间等待那两个人,一时间各种抱怨声此起彼伏。
有一位热心肠的旅客实在是受不了了,下车质问那两个人,明知自己迟到未归却仍然心安理得的坐在那慢悠悠的吃饭,你不害臊吗?谁知那两人说我乐意,怎么了,你管得着吗?
热心肠的旅客回到车上,想组织导游和大家一起去制止那两人浪费大家的时间,但导游不想惹麻烦上身,刚才还在抱怨的大家却齐声改了口,说:算了,都是来玩的,再等等吧。没有一个人愿意去劝导那两人快些回来,大家都愿意继续等,哪怕继续抱怨。
然后这位热心肠的旅客说以前我听说抗日战争时期,一个日本鬼子敢管我们一个十万人的县城,之前我还不信,现在我信了。
沉默的大多数啊,司法机关,刑事监管机构自然有重要的事情,而校园暴力这种可以及时避免的事情为何屡禁不止,而且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降到 12 岁,那么 11 岁的校园暴力分子如何管控?
凡事都期望监管强制介入,甚至修改相关法律是不行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尤其是嫌疑人周围的人,他们才应该是预防校园暴力的主力。
为什么说人民群众才是社会的根基?
另外,我认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公民的权益,尤其是对生命的保障,法律不应该保护犯了重大过错的公民再享受原先的权益,包括未成年人。
当一个人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甚至令他人损失了生命,为何还要保障这个罪犯能够继续体面而舒适的活下去?之前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害人死亡,加害人因未成年得到的处罚只是转入收留所,**甚至是转校继续读书,**难道要让这个曾经的危险分子继续去侵害其它合法公民的生命?
最优解就是,教育孩子,咱不惹事,但是有人找茬的话 ,看见什么直接打,砸,看见砖头 酒用砖头,逮着一个使劲砸,出事了家长善后。一打解千愁
14 岁男孩也未成年,就看你敢不敢了。
杜甫也面临这个问题: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
泻药,有明确死敌的前提下选择自杀,这是非常诡异的一种文化。很可能是幕后大手希望看到的。
但是无产阶级自己应该清楚,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毛主席当年可不是逆来顺受就能把你们爷爷辈给解放了的,爷爷辈也是真刀真枪拼出来的。
武则天说如果把男人放在女人的环境,他就变成女人心态。扩展一下,把无产阶级放在羊群,狼性就没了。
所以小男孩把武艺练好,有敌人的时候该出手时就出手,敌人的颈动脉和心脏没那么硬
这种事情看受害者家属情绪了,波动稍微大点估计这个批就没了。
不然呢,全国都在力争取消死刑,更何况是个未成年,这涉事学生确实嚣张,只能说一句天道好轮回了。
古代十三四岁都能去打仗了。
霍去病 20 岁都是大将军了。
现在信息太爆炸,未成年懂的多得很。
建议未成年犯罪监护人受刑。
可以想象,买凶杀人。找未成年去杀。。。。。
不敢想后果。
想当年我上学初中的时候,班主任(女的)如果听见有人口吐芬芳上去就一个耳刮子,然后还要叫家长,家长还要来赔不是。
教导主任天天穿着警服吓唬人。
碰到刺头直接拖着头发拉出去打…
就这还有不听话凌霸同学的,最后直接被开除。
放现在,班主任教导主任先被打死了吧。
然后剩下一堆老实同学天天被欺负。
现在你只能寄希望于你孩子学校里学生素质高,只能去买高价学区房。
回答被删除了,重新答一下。
未成年犯罪一再发生,恶少们一再侵害守法者。
国家,政府,应该怎么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官僚主义害死人哪!
我不懂法律,这种情况会不会判刑,会怎么判,我不知道,我也分析不出来。
我只知道如果我 14 岁遇到这种情况,被勒索我肯定会害怕,感到无助。打电话求助父母,是希望父母能帮我处理这件事情,能带给我安全的环境。
结果我爸妈转头联系学校让学校处理?
我:???
我觉得我只会更无助,感觉全世界都在孤立我。
是,我爸妈会觉得凭什么要被勒索,凭什么要给钱。我肯定也会觉得我凭什么要被勒索,我也不想给钱。但是请注意,这不是第一次勒索。
如果我被勒索,一次又一次的妥协。这一次的勒索我发现我的能力无法满足对方的要求,我只会特别惶恐不安希望有什么办法能先把钱给他,让他离我远一点,让我处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我认为父母这一方,重点没有放在孩子缺乏安全感上,也没有去想要怎么保护孩子。
而是放在了凭什么要给钱,凭什么要被勒索上。
这个态度,间接的会让孩子陷入自责。会让他认为是自己的懦弱,一次次被勒索但又没法反抗,才会给父母添麻烦。他会把错误推给自己,认为是自己没有反抗造成的结果。
他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勒索了。
诚然这个孩子的结局,有着那位涉事的学生的大部分责任。但是压垮他最后的稻草,是他父母的行为。
不要指望一个多次妥协勒索的 14 岁的孩子,有多么信任法律会保护他。
不是所有的孩子都会坚信父母会保护好他,父母会做他坚定的后盾。很多时候,孩子会想到的是不能给父母添麻烦。
这件事,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收到孩子的求救,先把钱给那个学生。让孩子回到自己的身边,先安抚他。然后询问清楚情况,收集证据,再要求班主任介入、反馈学校或者报警处理。
这次是因为这个孩子跳江身亡,事情才会闹大。但是现实中多的是这样的情况,又有几个父母会考虑孩子的内心会不会受伤呢?
如果他没死,他父母会知道孩子需要被安抚吗?
他被勒索的是钱,但是受伤的却也是内心深处的自己。
这回好了法律又加一条,必须把他们全部抓起来教育。付出一定的代价才会警醒类似事件发生
保护一个少女免受侵害和让强奸她的少年免罪免罚正常上学,都属于未成年保护的政绩和正面宣传事例。
前者要建立一套机制,请很多人,定期检查,工作量很大,还要长期坚持。
后者只要在判决书上改几个字,就能当精品案例。
正常人会怎么选?
让我们来看看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该学生会受到什么处分: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实施教育惩戒,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几乎每个学校都有一种人:以欺负人为乐。
对于这种人一定要重点管控!
“要是我的话,直接带把西瓜刀去找他们。把刀递到那个混子头头的手里,握着他的手让刀尖抵在胸口,盯着他的眼:‘你捅啊,捅死我的钱就都是你的了。”
我是很想这么说的,但我知道这行不通。
但至少,活到明天吧。不是为了被欺负,而是为了更好的活下去。
为什么要自杀呢?
你的人生不应该只有学习、被欺凌、勒索、胆怯和懦弱,不应该只有任人宰割的麻木。你的世界不应该被局限于这个小地方,不应该只遇到这些烂人。这个世界,这个社会还有好多好多善良的、愿意帮助你的好人,还有好多好吃的好玩的东西……
但是你自杀了。我知道的,你就算今天不自杀,明天也会的;明天不自杀,明天的明天也会——只要没有人能把你从深渊里拉出来,你总会掉下去的,你是不可能自救的,你太渺小了。
即使你被拯救,还有无尽的和你一样可悲的幼小的生命在受着折磨。只要罪恶的根本没有被扼杀,暴行是不会停下来的。它来自人类与善所对立的一面,它是不可能消失的。
那么我,该如何拯救你,拯救你们,拯救他们呢?我把目光投向律法,那是源头。
我对着深渊呐喊,希望我的悲鸣能让忒弥斯流下一滴眼泪。
少管所供不应求了,多建几个不行?
这年头就不敢让孩子自己上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要多激活,多使用,才能让那些走偏了的少年回到正途,也保护受害的少年。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在一个又一个血淋淋的例子发生后,在网络舆论一次又一次的大发酵后,刑法终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所界定的法定责任年龄做出了调整。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实,个人对新修正的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不是很满意。就像这个例子,倘若他们的年龄处于这个段内,甚至低于 12 岁,就无法追责(刑责)了。可是,明明已经闹出了人命,真的就只能用钱来解决问题了吗?
现在的孩子,有许多都是早熟的。从懂事开始,就基本产生了自己独立的思维和主观思想,已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了,包括犯罪。
所以,个人认为,完全不需要特意去规定什么所谓的 “刑事责任年龄”。只要是故意犯罪(完全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及恶意,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毒、强奸、敲诈勒索、绑架、盗窃、诈骗等等),一律可以考虑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非故意犯罪,可根据产生的侵害结果的轻重酌情处置。
家长有点失职。我一直都在和我儿子说遇到事不要怕,爸爸和妈妈永远都会支持你,很多你觉得无法解决的问题对于我们大人来说只是小问题。
做父母的能给小孩足够的支持,小孩才会有底气面对这种问题。
刚从小黑屋出来,就不多说了。
多嘴一句,走投无路的人,建议要么自个儿了断,要么自个动手。
目前为止,没什么别的办法。
报警,不是报什么敲诈勒索,直接报抢劫。有拿工具的,报持械抢劫。就是往重罪上靠。不要去管对方是不是未成年人,你只要报你未成年人的孩子被人抢劫了。
让对方来协商撤诉,不是你去求着和解。
不立案,投诉不作为。
记住,你不知道对方年龄,按严重上靠。
抢劫,持械抢劫,团伙抢劫,抢劫并伤人。不是什么敲诈勒索,校园纠纷。
当然,前提得先沟通一下,对方家长不作为,有恃无恐。那就等着正义的铁拳。
想到一点,得有个侵犯记录好后续发作,觉得还是得有个报警记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不是应该保护未成年人免于被侵害吗?
高考增加未成年人保护法吧
公检法与学校建立合作和教学关系吧
未成年人犯重罪的最大问题还不是惩罚本身,
而是他们出狱之后差不多 30 多岁,
年富力强,充满仇恨。
这个是最可怕的。
建议重罪就是重罪,杀人偿命。
别给这帮坏人任何机会
如果家长让儿子买一把刀随时准备正当防卫,那么到时候他儿子真把那个高中生捅死了,家长会不会被判教唆杀人罪?
守规矩的被不守规矩的逼死了,父亲鞭长莫及,学校置之不理,这种无望无助的死局怎么破?除了以暴制暴之外还有什么其他好的办法?
一、为什么要定刑事责任年龄
一般情况下,满 16 周岁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刑事责任与一个人识别、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关
他需要辨认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从脑科学角度,我们可以将青春期少年的心理分成两个系统 —— 一个是 “动力系统”,一个是 “控制系统”。
动力系统调动情感,让青少年易冒险、体验各种感官刺激
而控制系统能够控制我们的行为,让我们理性行事,考虑前因后果。但是它由前额叶皮质主导。而前额叶皮质是慢慢成熟的,需要后天的训练
未成年人的确不容易辨认,即使能辨认,也容易低估自己行为的危险,控制力上也有所欠缺
所以,刑法上会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民法上会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二、年龄的划分合理吗
一般情况下,满 16 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即使差一分钟不满 16 周岁,都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为什么这么僵硬?
有规定好过没有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就像一堵墙,人人都知道不能跨过。如果没有这堵墙,一个人究竟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完全成为黑箱,听凭裁判者决断,会陷入人治的危险境地
这就不是个别案件的悲剧,而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规则为我们划定了一个圈,我们都知道行为的边界
有规则必有例外。为了应对个别情况,刑法又规定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一些暴力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同高考,差一分达不到录取分数线,就不能上本科。差一分和刚够分数的人,能力上真差很多吗?未必吧。但是这是目前比较合理的一种选拔机制
这个社会完美吗?不完美,目前的法律也许存在问题,但是是最不坏的一种社会治理手段。我们可以根据社会发展,对其完善
我首先把话放在这,用法律解决校园霸凌,校园欺凌问题,永远都解决不了
为什么?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校园霸凌是怎么产生的?很多人认为就是一伙人欺负一个人那么简单,并不是,一个宿舍内有一个天天不洗澡的会产生校园欺凌,一个班级内都是有钱人家有一个穷孩子会产生欺凌,不同年级中大孩子会欺负小孩子,帮助被孤立的人会被一样的孤立,等等等等,简而言之,欺凌不是一个简单事件。
那么很多人可以从例子里看出了,欺凌的产生包含两个条件,一是在团体中或与团体有关,二是产生了差异或者说产生了不平等,只要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欺凌就会自然而然的发生,那么法律能不能解决这两个条件,不能,或者说永远不能,人是社会动物,人的本性就是要组成团体,只有团体能保护人,越来越多的人会产生社会,而法律就是产生于社会的,因此让法律去切断团体这个形成条件,是绝不可能的,第二点差异性,这点来自于不同方面,性格,习惯,经济水平,家庭情况,可以说这些因素哪一点拿出来都是客观的不能再客观的无法解决的因素,所以法律根本无法解决校园欺凌,如果有人希望立法去解决这个问题,无非就是在对未来抱有美好幻想罢了,但是有很多人会问,该怎么解决校园欺凌这个问题呢?
个人理解是,还是要抓住这两个关键,团体与不平等,如果有一个人被欺凌了,那要找出他被欺凌的不平等原因,与哪个团体有关?是因为父母打工?还是家里穷?是大孩子团体欺负你,还是同班同学欺负你?这样针对性的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解决校园欺凌
这委实过分。
派出所不管嘛?找检察院
生命就是生命,同样都是故意的,为什么要因为加害者的年龄或者疾病,就不予惩罚?为什么要站在加害者的角度,而不站在受害者角度定刑?
这种事情最好找道上的解决,也不管是不是以大欺小,之后老师都会对你肃然起敬。
至于找老师,他也只能跟人家谈一谈。要是外校的根本没法谈。你要是因此找多了老师,老师甚至会感到厌烦。
这事儿无解,孩子的父亲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要么在沉默中 xx,要么在沉默中 xx。
哪里的高中生是未成年人(14 岁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和罪行有明确规定,但有档案记录,别以为真能为所欲为!
很明显他们钻了,法律的空隙。
孩子小,他可以入女更衣室。
孩子小,他可以打人。
孩子小,他可以欺负弱小。
孩子小,他凶你,你得让着他。
……
以上种种行为,充分说明教育的问题,教育的重要性,由其是留守儿童,独生子女的教育。
更重要的是父母要尽到父母的责任。学校要让青少年提前认识到法律,不轻生,学会自保,学会团结友爱。
少年的犯罪率上升家长,学校,社会都有一定的责任。
天子犯法庶民同罪。
学校霸凌年年有,有被霸凌者欺负自杀的,也有把霸凌者杀死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没被媒体曝光的不知多少。
学校以成绩和升学率为主,本无可厚非,所为在学言学、在商言商。可从长远计,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如欺人者和被欺者长期得不到校正,也是社会和家庭很不稳定的因素。
多数学校总是事出了紧急公关,没事了放到一边。让霸凌者越来越胆大。
如何根治?国家降低了未成年年龄的标准,可一个十来岁的孩子如何能有对法律的敬畏,我认为效果不大。
要遏制还要靠权力机构。教育部门、学校负责人的考核和升迁要和学校有无霸凌挂钩,成绩次之。广大家长认为如何?
这事情不好评价的你非得说是谁的事,但是谁也不承认是自己的失误。老师可以说,虽然我们尽了责任,但是也没有说不管那所人的孩子说我虽然啰嗦他了,但是我没有想过伤害他就是吓唬吓唬他。等到负法律责任的时候就会发现,哎呀,没有什么可以承担的人,只有自己是最惨的。孩子养的这么大,没有了。可以说这孩子这种的训练做得太不好了。
懂得钻法律空子,也叫知法犯法,那就不要局限于年龄不够制裁标准,应该严厉打击!
你以为有了所谓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就可以平安无事了?
祖国的食人花呀, 你要知道, 不只是法律能让你付出代价的.
记得我初中时也被勒索,勒索我的那傻帽为了吓唬我尽快给钱,瞎编说他跟了一个超吊的黑社会老大,整么整么可怕。当时我也是头铁,转身打了个 110,把那哥们瞎编吹水的内容全部直接跟警察叔叔一转述,然后享受了学校附近派出所民警整整两周的晚自习放学护送回家的待遇。同时派出所还直接联系到学校,找勒索我的那人核实辖区黑社会情况,顺带手让那哥们直接被学校停课一周,差点退学。
所以你真的以为报警没用吗?只要官方力量介入,别说警察叔叔了,光是你学校班主任年级主任啥的就能把那些小屁孩给安排明白了。这种事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直接无限上纲上线,扩大化就对了。
人本来就不是人之初,性本善的。
我们老家农村的孩子,经常看到他们把猫猫狗狗扔河里溺死,在学校井水里放 84,放学的时候能看到班里的人在小树林里挨个排队去踹一个弱小的同学。
我现在在杭州,这边人受教育程度高孩子教养也相对好,很少看到我老家那种恶劣的孩子了。
——人们往往把孩子说的多么纯洁,多么美好,其实当过老师为人父母多和孩子打交道才知道,大部分时候孩子并不是天使,如果没人去教孩子压制人性里的兽性,那么孩子其实就是个行走的小型恶魔啊。
还不跪谢我们的《未成年犯罪分子包庇法》?
谴责的人不多,而辣脆为了医学搞人 TI 试验却被不少国人攻击!
少管所为什么取消啊。
了不起进少管所的经历不进档案呗,
这个我耍无赖有异曲同工之妙,报警好了,我有精神病病。对付我这种人的办法就是把我关进精神病医院。对付这个高中生呢?毕竟只是勒索罪,关少管所去挨打吧
棍棒教育有其积极的一面;英国有一部电影反映的就是学校的鞭笞惩罚制度,对于浪荡少年,只有惩罚,才是最好的办法。
恢复少管所吧,否则说再多屁用都没有
高中生怎么也超过 14 岁了,适用刑法了,闹大了还这么牛的态度。那面对的可能就是降级顶格判了。
既然大家都是未成年,
为什么 14 岁不可以还击?
因为穷因为命不值钱?
畏畏缩缩的人
同情他又有什么用?
问题是苦主有能力让你永远停留在未成年。
校园霸凌现在是无解的
校园霸凌需要学校承担责任
但是家长不愿意让出那一部分监护权利
学校就没法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样出了事也没法处罚学校
同时现有的法律也没有明确如何处罚父母
虽然规定了父母的义务
但是对没尽到责任的父母却不处罚
在目前这种左的反义词糟粕复辟的文化中无解
神医三连
说几条治标的法子吧
教师,家长多与孩子沟通(哪来的时间)
学校设置心理医生(你给钱?)
让孩子正确认识,自己举报(痴心妄想)
减少孩子的课外活动,减少在校时间,除了上课没别的,把责任丢给家长(行之有效)
熊孩子背后一定会有熊家长,所以你懂的
我的建议是先给钱,也别说报警的话,可以给班主任电话,但一定稳住对方,救下孩子,并电话录音和坏小孩和班主任的通话。然后在班主任说之前话后,能赶回老家就马上赶回去,就马上赶回去,找到那坏小孩,用树枝,用皮鞭都行,收拾得坏小孩满地滚都行,这时候自然有对方家长或别人什么出现,拿出录音,告诉我是在替对方家长教育小孩。如果一次不够,那就多来几次,教育到服为止。
天下苦未成年犯罪久已
问题在于如何培养肇事未成年人的 “剥夺感”,只有让他们知道一旦自己对他人进行了违法行为会导致自己失去美好的事物,过高的“成本” 就会让他们改过自新。
但是显然对他们的教育里缺乏那些美好的事物,以至于沦落到必须通过司法手段剥夺他们最后仅剩的一点自由才有可能打击到他们。而他们又因为错误的认知和不完善的司法制度错失了畏惧感,以为自己什么也不会失去。
小盆友,你好大的口气,刑法修正案了解下,家属往死里告!不要放过这种未来的食人花。
所以一定要生二胎、三胎。
只有一个孩子的话,孩子死了父母会伤心的。
务必捧着这种人,以后肯定有他好受
怎么看?
看了也没用。
索性不看了。
闹心。
高一学生, 满 14 了, 敲诈勒索致人死亡, 建议回炉吧
父母打工不就是为了孩子吗?结果呢,孩子没有了,你不冲动一下对的起自己的孩子吗???
明明有死的觉悟了,为什么不去找勒索自己的人。这孩子真的太弱了,这孩子的家庭教育也有问题。
另外,法律确实治不了未成年人,但是人可以。
我只想知道一点,如果遇到这种法律不能保护孩子安全的情况,应不应该想其他办法解决?
法律该不该保护 “其他办法” 呢?
班主任该承担刑事责任,校长开除,终身不得从事教育行业
建议装备:信号镜、手电、激光笔等
我觉得涉事学生之所以这么嚣张,和他的家庭教育是分不开的,如果这个涉事学生不加以管教,到了最后会变成第二个孙小果。
最近热播的《扫黑风暴》受到了很多人关注。
一个 [恶魔] 的名字也重新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孙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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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让我们看到很多自己涉及不到的行业,以及我们看不到的世界角落。
《扫黑风暴》能够得到这么多人的讨论,也是因为这部剧大多来源于真实案件改编。
真实案件最有冲击力,也最有难点的,如何向观众表现好。
剧中有一个情节,女孩徐英子为了救不争气的弟弟,去找黑帮老大孙兴求情。
孙兴先是对她下药灌酒,然后逼着她咬住茶几的桌角,最后同四五个人侵犯了她。
很多人吐槽 “咬桌角” 的情节太假,其实就是来源于现实的“孙小果案”。
有人扒出当年的资料,被孙小果侵犯的徐英子原型,受害时年仅 17 岁。
看到这里不由得感叹:现实有的时候比戏剧更狗血。
“孙小果案” 在剧中只展现了一部分,就已经让人恨的咬牙切齿,整个案件可想而知,犯案手段残忍,以及掺杂在其中的荒唐事件,堪称史无前例。
孙小果原本在 1998 年就被判处死刑,却死里逃生。直至 2019 年全国扫黑行动中,再次落网。于 2020 年执行死刑。
他不仅仅是一个案件,其中包含了人情世故,官场的官官相护,人性,以及错误的教育方式。
今天,就带着大家看看,是谁一次次帮孙小果逃离法律的判决,是谁无底线在纵容着他?
我们该如何避免第二个 [孙小果] 出现?
第一次死刑
1994 年 10 月 16 日,孙小果犯下第一桩案子。
他伙同四名男青年,将两名女子绑架到郊外,并轮流进行了侵犯。
还未成年的孙小果,只受到了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然而,孙小果一天牢都没有坐,就被释放了。
只因为他有着爱子如命的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通过职务便利,帮助孙小果保外就医。
第一次犯罪的孙小果,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在之后的几年,孙小果越发肆无忌惮。
1997 年 4 月到 6 月期间,先后侵犯了 4 名未成年少女,其中还有一位未满 14 岁。
1997 年 11 月,孙小果在自己的娱乐城,挟持了两名 17 岁的少女,进行了将近 6 小时的殴打与侵犯。
这也是我们在《扫黑风暴》当中看到的桥段。
他让女生咬住大理石桌板,然后猛踹她的后脑勺。
1998 年 2 月,孙小果因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孙小果不服,上诉。
1999 年,孙小果改判死缓。
这个刑罚基本上是保住了孙小果的命,但他的母亲接受不了自己的儿子受罪,再一次包庇了他。
再次出狱
孙小果的母亲和继父,因为 4 年前孙小果的包庇受到了处罚。
张鹤予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 5 年;李桥忠留党察看两年并撤除公职处分。
2003 年孙小果母亲刑满释放,一出狱,她便四处奔波。
她说:“母亲会为儿子做一切的,这就是母亲,不会去考虑后果。”
而此时的继父也当上了城管分局局长。
两口子再次利用职位的便利,找关系再审,为儿子减刑。
因为金钱和人脉关系,2007 年 9 月,孙小果的案件再审判决:
在所有事实认定不变的情况下,刑期降为有期徒刑 20 年。
从死刑,到死缓,最后到有期徒刑 20 年。爱子心切的孙鹤予还没有满足,继续拉拢狱警,多方打点,从此,孙小果在狱中有了优待。
并连续七年被评为 “劳改优秀分子”,接连被减刑。
为了更加快速的减刑,还从第一监狱换到第二监狱,最终孙小果实际服刑时间不足 13 年。
2010 年 4 月刑满释放,孙小果重回社会。
无处可逃
经历了这一切的孙小果,更加肆意猖狂。
死刑都可以逃过,还有什么是不能用金钱和权利解决的呢?
之后的日子里,他在昆明为所欲为。
开设赌场,高利贷,经营多家酒吧和夜店,实则为多方黑帮的集结地。
2013 年到 2018 年期间,孙小果涉及的案件十几起,但都一一全身而退。
直到 2019 年全国扫黑风暴来袭,孙小果受到高度关注,扫黑组从他 1997 年犯下的强奸罪开始调查,近 500 名警力,耗时 9 个月。
2019 年 12 月 23 日,终审判决,处以死刑。
2020 年 2 月 20 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20 年期间涉事的人员,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震惊一时的孙小果案终于结束了。
但这个案件给我们一个非常大的启示,那就是父母的教育。
孙小果在一个近乎病态的家庭环境中长大,因为父母离婚,母亲对其怀有严重的愧疚感,对儿子百依百顺,通过各种方式弥补他。
继父是一个官场人,善于拉帮结派,玩弄人际关系,潜移默化给孙小果做了不好的榜样。
对于孙小果的犯罪,其母亲孙鹤予无底线的纵容和溺爱,导致了孙小果从小有恃无恐,面对儿子的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去纠正,而是不断的包庇。
导致孙小果看不到犯罪的后果,才有了后来越来越严重的罪行。
从孙鹤予的采访中,我们也没有看到她对于儿子犯下的错误有任何的悔过和反思,也没有对受害者表现出一点点的愧疚。
还抱怨社会上对孙小果的报道,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最终孙小果判死刑,她的想法还是自己做的不够好:“如果儿子知道老妈没有这个能力,可能胆子会小一点,会不会这样?”
言外之意好像在说,我怎么没能保全我那个犯罪了的儿子呢?
父母对子女的爱是需要边界和方法的,如果不加以控制的爱和恨,很有可能会毁了一个人。
就像前段时间被爆出来的明星吴亦凡和霍尊,都是因为母亲对儿子无限的溺爱和包庇,才导致他们一步步走进深渊。
同样,父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也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可以帮孩子建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郑渊洁说过这样一句话:“家庭没有教育,只有榜样。”
愿我们每一位父母都能成为孩子最好的榜样,给予 ta 有爱的家庭生活环境。
一更
中国自古就有一句话,叫慈母多败儿,从表面上就能理解其中的意思。这里所说的慈母并不是慈祥的意思,而是指对孩子过度宠爱,毫无原则纵容孩子的意思。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所有的家长也都在孩子的身上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如今的孩子真正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心怕碎了。
可这样养大的孩子真的好吗?结果也未必。孙小果之所以成为了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头目,就与父母自幼的培养和教育方式有关。
现在的父母习惯于所有的事情给孩子包办,孩子人生的重要选择也积极做决定,也就有了所谓的 “妈宝男”。妈宝男不仅是在小的时候,甚至在长大成年、成家以后,依然对父母言听计从,社会在谴责这一类孩子没有主见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了妈宝男的妈妈的强势与过度掌控有关。
在所有的关系中亲子关系是密切的,尤其是在孩子小的时候,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要远远地高于其他人,所以母亲对孩子的教育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教育孩子的方式有很多种,每个孩子的成长过程不同,每个家长的教育理念也不同,但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十分重要。因为孩子一旦在这些方面一旦出错,就会闯下弥天大祸,害人害己。
育人先育己
院子里面跑不出千里马,温室里面也养不出能够经历风雨的参天的树,现在的父母和以前的父母相比,虽然物质和金钱更为充裕,但是在教育孩子的方式和方法上,与以前相比却有很多不足之处。
我出生在上个世纪 80 年代,在我的印象当中,同龄的孩子从小没有不挨打的,也没有那个父母会有闲时间一整天的盯着孩子吃喝拉撒,一切都是放养的模式。
每家都有至少得四五个孩子,多则六七个孩子,以至于父母也没有过多的精力去关注任何一个孩子,就是在这样自然生长的模式下,每个人也都长成了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人。虽然能力有大小,但至少于社会是无害的。
反观现在的家庭,经常是四个老人,甚至六个老人家长,加上父母两个人围着一个孩子转,这样的孩子从小就享受的就是众星捧月式的待遇。
所以人们常常形容独生子女的性格是自私狭隘,稍不如意就发脾气,人们在指责孩子没有教养和礼貌的同时,不要忽略了他们背后的父母。每个孩子来到这个世上都是一张白纸,而在他们漫长人生路上开始作画的是父母,所以父母的言行以及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有一句话说得特别好,为人父母也是一场漫长的修行,我们在参与孩子成长的过程当中,也在不断地反思自己,伴随孩子成长的同时,家长也是一种进步和成长。
我们仅仅是参与孩子的人生,并不是把控孩子的人生,我们给孩子不管留下多少财富,都不如给孩子培养安身立命的本事和健全的心力、阳光的性格。让孩子能正确的审视自身和社会,使得他能包容这个社会的不完美,也能接纳自己的不完美,这样一来孩子的幸福指数自然就会提高。
为之计深远
回到我开篇提到的孙小果,如果他的母亲知道自己的孩子一生会经历这样的人生,或许他早早地就会对孩子严加管教,在他刚开始做第一件错事的时候,就及时劝他回头,而不是通过各种方法为其脱罪,这样做适得其反的助长了孙小果继续惹是生非的气焰。
在孙小果的观念中,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即便是所做的事情违法,也依然毫无顾忌,因为他知道有人给他收拾烂摊子。孙小果的母亲大概没有想到她千方百计为孩子铺平的道路,反而是把孩子引向了一个无底的深渊。
所以说,父母想要毁掉一个孩子太简单,只要无限的满足他、无限的他包容,让他没有规矩、原则甚至是法律的概念,这样的孩子注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宠溺下长大的孩子一直都是一个巨婴,即便成年之后在思想上依然不成熟。
现在的父母很注重孩子的教育,动辄几万的早教班,还有各种各样的才艺班、辅导班,报起来毫不犹豫。父母做这么多都是为了孩子更优秀,很少有家长从让孩子感觉更幸福的角度出发。一个优秀的人并不一定幸福,这个概念很多家长都没有弄清楚。
想要培养好一个孩子很不容易,但养废孩子有多简单,后果有可怕,从孙小果母亲声泪俱下的忏悔中就能看出来。
现在的父母总是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千方百计地给孩子自以为最好的,可很少有父母真正的关系过孩子到底需要什么。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终究不可能陪伴孩子一生,即便你留给他金山银山,都不如留给孩子一样一个安身立命的本领,并且对自己,对社会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如此方能是孩子平安幸福的过完一生。
小结:
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花,只不过是花期不同,所以成长的过程中肯定会有差异。智商有高低、能力也有大小,但是教养却不分高低,一个衣衫褴褛的人依然可以举止文明,衣冠楚楚的人也未必处事坦然。
所以父母想要培养一个优秀的孩子,不应该仅仅的盯着成绩,更应该注重孩子的性格、心理以及价值观方面的教育。
人生不能重来,养育孩子也不能重修,孩子的成长是一条单行道,没有退路走可。闻名全国的孙小果案件尘埃落定,很多人都在关注孙小果的眼泪和他母亲的忏悔,给父母的最大启示就是养废孩子很简单。
这既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发展问题。
杀人者的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存在很大的问题,让他对肆意欺辱他人甚至导致他人失去性命没有任何的负罪感,他的人生教育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受害者的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也存在一定问题,容易被欺负的孩子在自己的家庭中也一定是一个弱者,表现在父母经常打骂,或者采取完全不管的放养,让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后盾和温暖,因此在被欺负时不敢和父母讲。
像被欺负的孩子多半出现在留守儿童当中,这又是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父母在自己的老家没有办法获得比较好的工作,不得不外出打工,没法和孩子生活在一起,自然而然对孩子的教育不那么重视。
在社会发展达到一个阶段之前,这样的事未来还会不时的发生。我们不苛求学校能对孩子的三观产生多大的影响,但学校是一个负有管控秩序责任的机构,校园暴力的发生是对学校秩序的冲击,学校有义务进行管控,并将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活动交给警方,毕竟这是保障孩子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简单说吧,发生在校园中的勒索事件,可以定寻衅滋事罪,也可以定抢劫罪。
法律依据主要是这个:20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孩子在去买奶茶的路上,被其同校一名高一学生带人堵住,然后向其勒索 400 元钱,如果不给的话,就要打他,还不让他回家。
虽然新闻描述中一直用 “勒索” 这个字眼,但实际上它根本不涉及到敲诈勒索罪,而是抢劫罪。
理论上,法学教材会告诉你,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威胁是不是当面发出,有没有当场实现的可能,取得财物是不是当场……,等等。
但实务中,判断标准其实很简单,主要是看暴力程度是否足以达到 “压制反抗”,当然,这是个很主观的判断,以一般人的生活经验与阅历为标准。
而这个案件中,无论是理论上的判断标准,或是实务中的判断标准,都应该是抢劫罪。
暴力程度上,请注意双方的年龄,当场 “打人” 这种威胁程度,对成年人当然比较轻微,但对于 14 岁的在校学生,已经足以压制反抗了。
而威胁内容是涉及人身的伤害,而且是 “当场” 发出,按理论上的区分标准,也应该是抢劫罪。
另外在实务中,校园暴力中的勒索钱财,大多也都是以抢劫罪认定。只有威胁内容的暴力程度低(比如不具有殴打等内容)或勒索财物数额低(几十块钱)的情况,才会定敲诈勒索罪。
校园暴力中勒索财物定寻衅滋事罪,主要是考虑犯罪者主观目的主要不是把这种做法当作生财之道,而是逞强斗狠、耍威风,以显示自己是龙傲天、叶良辰。
所以《未成年人解释》第七、八条才作了这一规定,以区分 “求财” 的抢劫罪与 “耍威风” 的寻衅滋事罪。
但是第七条是在损害结果上作了限制,第八条是强调了主观意图上的区别。
本案索要的是 400 元,已经不算 “钱财数量不大” 了;而且既然导致被害人自杀,那显然已经远高于“不敢上学”,已经不属于第七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另外从新闻描述中,是持续较长时间的索要,而且数额比较大(本次 400 元,之前一个月要 1000 左右),那也显然是以求财为主,而不是耍威风的 “强拿硬要”。
所以,仅就新闻描述的事实来看,这个案件涉及的都应该是抢劫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处理上也应该直接向公安机关以抢劫罪报案,而不是 “等教育局处理”。
未成年人也好,学生的身份也好,在将来的量刑时可以考虑;但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不应有区别对待。
我小时候就是那种传说中的刺头学生,爱好转书打架打游戏,上课特爱睡觉看小说跟同桌聊天,作业下午上课写一半第二天去学校抄一半,那叫一个恶名远扬。
但是我成绩好,班里常年前两名(只有一个哥们儿成绩能和比比成绩,我跟他关系贼好),所以老师对我干的坏事儿常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让我和全班倒数第一做同桌,以免带坏其他同学。
我上的小学是公立学校,小学初中一体,初中部是我们市臭名远扬的 X 中,打架本事和民族中学一起排行前两名(民族中学是高中,可见我们学校武德充沛程度)。所以我们学校有很多所谓的社会人,其实也就是些不懂事的小混混,这样的风格连带着我所在的小学部也很剽悍,各种拉帮结派大哥小弟打架斗殴之风盛行。
如果有这样成长环境的朋友应该懂,我这种读书成绩好、作风又恶劣的学生要么去当大哥要么去给大哥当小弟,不然肯定是挨揍的货。
但是很幸运的是我从小就是个壮汉,我小学毕业的时候就身高 174,从小打乒乓球练跆拳道,因为我娘亲觉得我精力过剩老是打架,所以给我安排点运动,累了就不会打架了。
这样的安排卓有成效,在系统的训练下,从小就没有同龄人打的过我,甚至比我大一点的都打不过我。要知道跆拳道是用腿进攻的,我打了这么多年乒乓球,一身力气全在腿上,基本一个蹬腿对面就爬不起来了。
以上是背景。
我老爹有个同学的儿子和我在一个学校一个年级,因为爸妈工作原因转到我们学校来,是个零花钱很不少的小胖墩,花钱有点大手大脚的,然后他就被我们学校的小混混盯上了,抢了他的零花钱还把他揍了一顿(不太重,但是对于一个没吃过啥苦的小孩子来说算是挺惨的),他一开始不敢和家里人说,但是因为挨了点揍还不带零食回家吃了,终究还是被他娘亲发现了。
他娘亲就是一位从小到大没有经历过社会毒打的大家闺秀,盲目相信学校的本事,直接找到校领导反映了这件事,校领导把小混混们教训了一顿,责令他们还钱道歉。
后来这几个小混混又给他一顿好揍,还固定了每天收保护费,再威胁他敢告诉爹妈就让他知道为什么花儿这样红。
然后这倒霉孩子彻底没办法了,然后找到了(伪)校霸我。
我的家教比较特别,我爹娘不喜欢我打架,但是也不乐意我被欺负,所以对我的规定是:1. 不许打女生。2. 不许收小弟认大哥。3. 不许拿别人东西。
我爹娘不许我和刺头孩子玩,只允许我和老实孩子玩,并且我也觉得那帮刺头麻烦的要死,而且还没女生喜欢(主要是没女生喜欢),所以也就没反抗。
而且我从小跟着我爷爷看武侠电视剧,很仰慕萧大侠郭大侠杨大侠等等大侠们的行侠仗义。
所以我一直是个异类刺头,我打架都是因为一些很热血,对于成年人来说又有点无厘头的理由:别人扯掉我的裤子,我要把他从楼道踹下去;别人欺负跟我关系好的女同学我要把他拖进厕所里一顿狠揍;其他班的人往我们班门上泼水我也要给他开个瓢。
加上我从小操练出来的打架本事,那是相当的完蛋,成绩很好但是经常因为打架的事被请家长。
在这样的名声下,小胖墩同学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帮他,别让混混们拿他的钱了,起码少拿点。
我一听那还了得,这不得帮我爹长长脸,本大侠要帮我爹朋友家的孩子行侠仗义去了,于是我雄赳赳气昂昂地就扯着小胖墩去指认都是谁欺负他,然后挨个儿打了一顿,警告他们告诉爹妈就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花儿这样红(这话眼熟不)。
从此问题解决,小胖墩再也没人敢欺负了,谁都知道他是 8 班那个下脚贼重的狗东西的朋友。他娘亲那是相当的感谢我,差点收我当干儿子,十多年过去了,每次出来吃饭都要用这事儿吹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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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的世界和成年人是不一样的,在学生里就是一个独立的小社会,在这个小社会里他们有自己的规矩,成年人很难去干涉。
我的表弟比我小三岁,也读的我的小学,他是个机灵的孩子,刚上学不久就在操场逮到我,大喊 “X 哥!”(他从小就这么叫我)。然后他们班的小伙伴都知道了这小子有个高年级贼高贼壮的哥哥,听称呼 X 哥感觉像是个混社会的,千万惹不得,从此在学校横着走,小学毕业这娃又跟着我去了我那个初中,继续横着走。
我不知道怎么解决校园欺凌,因为作为一个健壮能打又早熟的孩子我一直都不是被欺凌的那个,我只要用我的拳头就能解决大部分问题,甚至可以帮我的朋友们解决问题。
但是作为一个看到过反抗过校园欺凌以至于校园霸凌的经历者,我明白的是家长和老师的介入未必能解决一切问题,甚至有可能把形式进一步恶化,我希望能有一个不需要能打的兄弟朋友就能解决的方案,以惠及那些正在或将要遭受校园欺凌的孩子们。
毕竟不是每个孩子都有一个我这样的亲戚朋友,而他们的成长环境那是相当的恶劣,以至于影响自己的一生。
出台一部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就好了,特定对象特定对待,以后一一落定,这样也有明确的参考标准,不至于被有后台的钻了空子。
其实这种问题在知乎提问用处不大,知乎用户的主流是受过大学教育的年轻人。
回想我读高中的时候,跟我那些学习比较好的后来考上好大学的同学聊天,提到自己受霸凌的经历,他们都很错愕,觉得同样一个学校呆了三年,怎么完全不是一个世界?
提这个是想指出,绝大部分知乎用户是没有跟这些残忍邪恶的家伙有过直接交集。最多就是有所耳闻,甚至连耳闻都没有。
越是好的高中,越是高中中学习好的人,在概率上越不了解这帮子人。
我当时读的还是一个省重点高中,学校的混混几乎全部是花钱也就是择校费上来的,我不是说择校生全是人渣,我表妹当年也花了择校费去那所高中。
而是但凡省重点高中的正取生,很少有人去高中去当流氓恶霸的,这个用脚指头也能想到。这帮子做题家没那个必要(我初中算是当仁不让的做题家,高中废掉了)。
没有直接交集,正面交锋就很难了解这帮子人是个什么样的人。
我这么说吧,也许他们(流棍恶霸)欺负了一部分人(我就属于这部分),残害强奸了一部分人,甚至杀害了一部分人,在我们这些受害人的眼里,他们死不足惜,也该死。
但是!注意!他们(流氓恶霸)仍然有自己的朋友家人,有他们的圈子,他们还有恋爱,知乎之前不是有个观点是很大一部分家暴受害者很可能是迷恋男子汉气概暴力倾向的女性吗?
这个也是常事了,高中初中阶段的校园恶霸有女朋友的话,那女朋友绝对是很好看的那种!你觉得他们那漂亮的女朋友,他们那漂亮的女朋友的闺蜜,他们的爸妈,他们自己那些讲义气混混小弟大哥之类的,会觉得他们有罪吗?会觉得他们该死吗?
人类社会其实有很多荒谬荒诞的地方,这只是荒谬荒诞之一罢了。
他们的恶是纯粹的,善良和仁慈在他们心理是天生缺位的。我没有做过调查,但绝大部分犯罪分子在青年时代应该已经有过不良记录了。
说到这不得不吐槽学校,其实现在在我看来,学校老师真的不顶用,我读研是一个师范学校读的,老师也是普通人,人家大多是图编制稳定的,一份工作而已,老师大多都是好学生一路念书上来的,他们哪见过混混残酷的一面?
老师们更不是要当蜘蛛侠惩恶扬善的。因此他们也不愿意招惹混混,甚至他们也会害怕混混伤害他们啊!我不否定有那种英雄版的老师,但问题中的这个班主任显然是大部分教师的写照。
不压低估了混混们的恶,有可能他们也会报复家长。
遇到混混,摊上这种事,说实话真的没有好办法。
我自己作为一个曾经的受害者,大部分被欺负的人,家世都很普通,父母都是老实巴交或者在外务工本地务农之类的,你见过公安局长的儿子被混混欺负?当地大老板的儿子被欺负?
混混们都是欺软怕硬的人,专门欺负 “弱者”。那种瘦弱的,形单影只的,不合群的,容易成为霸凌对象,而且肆无忌惮。摊上这种事,作为当事人是最悲惨的。几乎是很棘手的,无解的。考虑实际,真的很无解,这也是校园霸凌长期兴盛不衰的原因。
我作为一个曾经的当事人,我自己都认为是无解的。
因为但凡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家庭,他们的孩子受霸凌的概率就很小。
而受霸凌的孩子,他们的家长就很弱,压根无法保护自己的孩子
(其实我爸也是如此,我当时受欺负他就让我忍着,说什么城里人咱惹不起……),参考陕西之前那个小孩被杀的新闻,他爸爸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我看那个新闻真的特别心痛!这就是最悲催的,
我当时被欺负,其实是熬过去的,我没有报仇雪恨。生存条件在高三变好了,因为高三的时候,那些混混都离开学校了,他们参军或者出去学艺术准备参加艺考,几乎不去学校了。
高一高二真的太难了。
那帮子混混没一个上大学的,但悲伤的是,他们现在在我老家混得还不错,因为能给自己不学习的儿子还花择校费送省重点高中的人,家境都不差。
真的很可惜这个小男孩,他可能太绝望了吧,因为他意识到没人能帮他。
在基层社会这种事以后还是会出现,这其实表面看是个校园问题,深层次还是社会问题。
我看北上广的治安还不错,坐个地铁都能经常被碰到查身份证的警察,何时能讨论着数百个地级市,数千个县城的社会治理呢?
总不能光重视大城市的管理政府服务,更多的人居住在县城啊。
刚看到有人说死都不怕,这小孩怎么不跟混混们拼了,其实原因很简答。
首先要承认被欺负的人大部分都是性格善良老实巴交甚至性格怯懦的孩子,如果是个猛人,也不至于被别人欺负了。
其次当键盘侠没啥成本,被一个混混欺负你可以反抗,要是一群恶棍呢?何况你确定你面对真的凶残的残酷的人,直视他凶狠暴戾的眼神的时候,你十几岁的时候,你还有勇气去杀他?你敢吗?你不会哆嗦?
你真敢,那你就不会是校园霸凌的受害者。
还有人说如果是自己的儿子,一定提刀杀了那帮人。但愿这样的人越来越多吧,我觉得也算是行善了,毕竟政府执法机关对这些事在事实上是没什么作为的(也被诟病多年),派出所法院要是管得了校园霸凌,校园霸凌的悲剧也不会几十年一直上演了。
他缺一个老师或者大人来告诉他为什么不能杀人 / 欺凌同学。
借用《女王的教室》里面的一段台词来回答这个问题:
大家都和自己一样,是活生生的人,
不管是谁,都有你所不知道的了不起的人生,
爱、梦想、希望、回忆、友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
谁都没有权利给予他人苦难、痛楚、悲伤,所以不能杀人。
我们的教育里面需要有人告诉孩子们这些道理,哪怕是以及其强硬的方式。
根本不存在学校霸凌,那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校园霸凌,就是发生在学校的恐吓威胁,敲诈勒索,损害名誉,寻衅滋事,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根本上,就是要将刑法的下限,继续降低,6 岁我看差不多。
还有,在大中小学内部,都必须安排最基本的处理上述学校犯罪的执法人员,可以让学生跳过校方,直接用法律保护自己。因为那就是犯罪行为,学校老师是没用的。
1、这些高一学生使用暴力抢夺他人财物,算抢劫致人死亡吧,只要满 14 周岁就应该负刑事责任了。
1、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 周岁—16 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 14 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之前给导师做了校园霸凌讲座的资料,有些可供参考的地方。
首先说结论,霸凌者家长逃不脱责任。学校的责任我不太清楚,具体还请专业法律人士解答。我国在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新《民法典》对校园霸凌受害的责任划分进行了明文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霸凌由挪威学者 Olweus 进行大量研究,根据 2016 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调查,全世界被霸凌儿童占同龄儿童大约 1/3。根据 2016 年针对某省的一项分层整群抽样调查,高中生受欺凌比例为 21.77%( 谢家树,谢璐,Yang,Bear,凌宇,2016)。
校园霸凌可被定义为一个或多个学生对同伴进行身体、心理的反复迫害或道德攻击(Olweus, 1994a)。其特征为力量的不均衡性、蓄意性、重复性和伤害性。通常被霸凌者会产生严重焦虑、抑郁、应激障碍、自杀意念、注意力分散、失眠等情况,经常霸凌他人的人更容易有反社会行为,比如逃学、犯罪、物质滥用,长期欺凌他人容易发展成攻击性人格特点,有研究发现,经常欺凌他人的儿童成年人犯罪率是正常人的四倍。(Olweus,1993)
• 力量的不均衡性:力量相对较强的一方对力量相对弱小或处于劣势的一方进行的攻击 , 通常表现为以大欺小、以众欺寡 、以强凌弱;
• 蓄意性:攻击行为是故意且敌意的;
• 重复性:霸凌反复发生,欺负者和受欺负者有时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形成稳定的欺负 / 受欺负关系, 欺负者会重复把受欺负者作为攻击的对象;
• 伤害性:对被霸凌者造成身体、心理上的伤害。
霸凌又包含了不同的形式,根据主要为传统霸凌(言语霸凌、身体霸凌和关系霸凌)和网络霸凌。
言语霸凌:如辱骂、嘲笑、取侮辱性外号;
关系霸凌:排挤、散播中伤他人的谣言和伤害他人名誉;
身体霸凌:采用踢、打等肢体冲突方式伤害他人。
网络霸凌:利用网络工具、通讯工具、视频等对他人进行伤害。
各种霸凌形式之间存在较高的共发性,大多数霸凌受害者不止遭受一种霸凌模式,当孩子遭受网络霸凌时,往往表示其受伤害已十分严重。各种霸凌形式中,身体霸凌常见于男生之间,关系霸凌和言语霸凌常见于女生之间。
根据研究,哪些人更容易遭受霸凌呢?霸凌受害者受人口学特征影响:男性、初中、乡村学校、留守儿童、成绩较差的学生更容易遭受霸凌(谢家树, 魏宇民,ZHU Zhuorong,2019)。
什么样的人不容易被霸凌:社会支持较多的人,看一些答案也看的出来,朋友多同伴多的孩子不容易被霸凌,而那些孤僻或者被孤立的更容易被霸凌。
校园霸凌范围广、危害性大、发生情况隐蔽,严重损害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近年来关于校园霸凌的恶心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其预防和干预需要家—校—社会的共同参与。
家庭:对于霸凌者,其攻击行为可能是通过观察和模仿习得,学会了通过暴力和拳头解决问题,这样的家庭和儿童可能需要家庭治疗解决。而对于被霸凌者,青春期尤其是初中期儿童的家长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随时关注孩子的精神状态、心理状况、观察孩子身上是否有伤痕。而且由于儿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很多成人出面好解决的问题在儿童眼里是天大的问题,父母在养育儿童中一定要作为儿童最坚强的后盾。
学校:保护性的制度和防范意识,在物理空间上可以加强校园巡逻,比如学校内部的监控覆盖。通过家校合作:与家长的信息共享、针对霸凌者和被霸凌者的措施(比如与施暴者坚定反对的对话和监督,对被霸凌者的支持)。开展角色扮演、同理心学习的课程,认真开展预防霸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开展家长防霸凌培训、家长会议。加强学生与教师的互动和对学校的归属感,能大大增加儿童在校的安全感。为什么很多孩子遭受霸凌后不愿向老师求助,因为校园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并没有建立起来。旁观者在霸凌的阻止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通过培训学生进行情境识别,及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降低霸凌发生的策略,降低旁观者的责任分散效应以阻止霸凌的发生。
社会:社区工作对问题儿童家庭的矫正,很可惜我们的社区工作在很多时候对问题家庭束手无策,昨天还看到四岁儿童双脚捆铁链在小区玩耍,业主举报多次无果的报道。ZF 暴力机关的及时应对,司法对受害者的援助、以及志愿者的参与都是组织校园霸凌的有力一环。
参考文献:
《民法典》
张文新.(2002). 中小学生欺负 / 受欺负的普遍性与基本特点.心理学报(04),387-394. doi:CNKI:SUN:XLXB.0.2002-04-009.
谢家树, 谢璐, Chunyan Yang,George G.Bear & 凌宇.(2016). 中美青少年校园欺负受害问题的比较研究.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04),706-709+683. doi:10.16128/j.cnki.1005-3611.2016.04.029.
Olweus D. Bullying at school//what we know and what we can do. Cambridge, 1993
Olweus D.(1994).Bullying at school: basic facts and effects of a school based intervention program..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and allied disciplines(7),. doi:.
Izabela Zych,,David P. Farrington & Maria M. Ttofi.(2019).Protective factors against bullying and cyberbullying: A systematic review of meta-analyses.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 doi:10.1016/j.avb.2018.06.008.
现在的国男教育教育出什么东西了?
只有让自己父母哭的本事吗?
说难听点,既然自己感觉活不下去铁定要死了,直接狠一把,多让几个人的父母一起哭呗。
我说句真话,我以前被欺负过,但是欺负过我的人最后都成了我的好兄弟,怎么成为兄弟?让他们把自己欺负到绝境,最惨那种,然后狠狠地一拳砸在他脑袋上,把他砸的眼冒金星,感觉自己要死了,狠狠地锤他的背,避开脊椎骨,让他听听自己的五官共振的声音,他怕了以后,把他裤子脱了,穿着个内裤逼着他游街,再让他当众宣布,不许报复。
脸丢的这么惨,连去找人打击报复我,其他的烂仔还会笑话他,他能使唤的动谁?只要你表现的够像亡命之徒,眼睛和他四目相对,近到快要亲嘴了,他就会彻底怕了你。
说实话,这样的男孩,堂堂男子汉大丈夫,这点反抗精神和斗争精神都没有,也就只是被当做供养者培养的,搞不好谈恋爱都能被渣女逼得自杀,没有男子气概,这样的男人能扛起什么大旗?什么都扛不起来。
找欺负他的人报复一下,估计他害怕被打,他还怕疼。
男子汉大丈夫,这么依赖于秩序,那不叫男人。
不要说 1vn 不切实际,我过去成绩好,被学渣找事找的多了,怎么解决 1vn?你把带头的人揍一顿,剩下的人屁都不敢放一个,如果没这眼力劲,找不到起头的人,分不清主次,分不清起哄的,那就乖乖被欺负吧。
我认为男孩子在读高中以前要多打架,打架才能学会分化敌人团结敌人,这样的本事,本来应该十几岁就掌握了,不然成年以后会付出很多试错成本。
查了一下有的律师是这样说的
关于校园欺凌有这几情况是能判刑的
校园霸凌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 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校园暴力判刑具体年龄规定及要求
1、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 周岁至 16 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 14 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1、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 周岁至 16 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 14 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如果放学的孩子被高年级的孩子敲诈勒索钱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主动退赃,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
看待啥,制裁啊!看待有啥用?能起死回生起码制裁能震慑一些怂的。
长远来看,精神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有人 diss 教育,有人 diss 家庭,最应该 diss 的不是那些毒瘤?
不应该想办法改善基础环境避免滋生毒瘤?让这些人从一开始就别犯这么大错?
不从根源处理,在那讲个锤子?很多人是在争取特权,争取教师学校的特权,这种问题该靠特权解决?
好不容易改革这么多年取得一定成效,非去揪着部分副作用开倒车,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能不能看远点?
甚至还有人说司法不该介入,竟然高赞,简直不能忍。
这件事确实不只是司法的问题,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道德,到行政治安管理乃至司法都有必要推进。
但首先要通过立法表明态度,接着一系列举措下来,不然根源不改指望中间过程挡?
都想着下一层来挡我自己当个 “好人” 这种问题永远解决不了。
也许当年刑法与保护法制定者们的初衷是好的,但用特权保护在我看来必然是错误的。
有答主说不应该从司法层面干预,说不该将线一降再降,竟然一堆人点赞。
在下就想问了,降了或者去了会影响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吧?对奉公守法的人有任何负面影响吗?
站在那群人的立场发声是几个意思?
时代在进步,应该用更科学合理的方式保护幼苗。
应当反对特权主义!
反对以爱的名义纵容低龄犯罪者。
矮,第一遍回答被删了,改了重发。
作为一个曾经的高中生,我来说两句。
我有时候在想,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有没有保护到未成年,这几年,我所看到的这个法律有关热点,每次都是伴随着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而没等这样的事情发生,便会引发一个问题,受害者的权益如何更大的得到保护?。
我也经历过高中,高中生什么不知道?一个能说出 “我未成年” 这样的话的人,可见他的底气有多足,就好像当年的那句“我爸是王刚”。
看多了这种新闻,我甚至会后悔自己当年没有使用自己的这项保护伞,如果当初我被欺负的时候,可以使用自己应有的权利,岂不是很爽,反正是保护自己,而且我有充分的自我保护动机,虽然我不欺负人,但是我可以保护自己,顺便清理一个社会的人渣。
再说说现在的学生,从小学时候,我就知道了这项法律,同样,那些施暴者最大的底气也是这个规则,因为,能被他们欺负的人,必然是懦弱,反抗力度不强的人,这些 “老实人” 不敢给老师报告,不敢告诉家长,因为施暴者不会被退学,他们依然会碰面,下次还会被欺负,而且程度更严重,不管告不告,施暴者的损伤太小,被欺凌者可是实打实的受到攻击的。
那就真的没办法了吗?我想了想,真没办法,如果自己不反抗,就永远只能被打压,可是,就算有一个被欺凌者站起来了,施暴者只会换目标而已。
写到这就一肚子气,太恼火了,我只想说,除了三岁小孩,未成年人什么都懂,他们会合法的利用自己的每一条权益。
这些年只看到相关新闻,没看到过结果,如果有人知道相关施暴者被处罚的消息的话,麻烦告诉我,我还是相信,施暴者一定会受到惩罚的,正义会迟到,但一定会来。
附上我写的校园欺凌小说,https://zhuanlan.zhihu.com/p/258128350
绝望。
是巨大的绝望,
一个 14 岁的孩子一个人无法承受,不知该如何面对的绝望,
终于让他选择以死作为对恐惧的解脱。
他怎能不绝望?
被恐吓,被威胁,有被打的可能,
而他的身后,空无一人。
极度的无助和恐慌。
他感到害怕,孩子只能想到向最亲的人,自己的爸爸求助。
可惜爸爸不在身边,他的可依靠显得有点远,并无法解除自己的害怕。
向老师求助,老师却说 “明天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原来在孩子眼里害怕到窒息的事,在老师眼里是如此的平淡。
平淡到,或许觉得这通电话耽误了他的下班后的时间。
想要报警,却得到勒索者 “我未成年,你不能把我怎么样” 的挑衅和有恃无恐。
三方的保护都得不到,在这样的绝望与恐慌下,
极力寻求解脱,
想到了死亡。
为什么?
明明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却成为了未成年对犯罪有恃无恐的法律漏洞?
高中生,16-18 岁,我相信他完全有能力分辨是非对错,
甚至,有意识的去趋利避害,钻法律空子为自己谋利。
16-18 岁的人犯了罪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要拿什么未成年当保护伞。
知法犯法,还得瑟,算什么?
再说了我刚才查了一下,未成年人敲诈勒索罪应该怎么量刑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涉嫌敲诈勒索罪,
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未成年又怎样?
对于班主任如此淡漠的态度,也是让人深感无奈。
校园霸凌并非一日形成,还是需要学校有所作为。
1. 学校应该和家长形成合力,通过家委会等渠道,让家长们意识到校园霸凌的危害,注意孩子平时的言行,性格偏激行为,不能忽视,更不能纵容。
2. 学校和家长要做好对孩子心理的疏导。
3. 学校要加强孩子法制意识的形成。很多未成年的孩子可能法律意识淡薄,更喜欢猎奇,而忽视犯罪的代价。
4. 对于校园霸凌,学校应制定和实施一定的惩罚,才能让其吸取教训。
另外,面对校园霸凌,父母的态度也非常重要。
我看到一个抖音博主:颜浓心理的视频(抖音号:13808852959lyn)说的很好,
两个家长对孩子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也带来了不同的结果。
小 A 父母觉得为什么他伤害你不伤害别人呢?
一定是你自己有做的不对的地方。
结果校园霸凌并没有被解决,小 A 却得了重度抑郁。
而小 B 的妈妈直接找到班主任,明确为校园欺凌,需要其给自己一个答复,
否则自己直接找到对方解决,并且通知相关部门和媒体部门,以及报警解决。
班主任开始和稀泥,
小 B 妈妈并不买账,必须让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道歉,并且保证不再欺凌。
此外,小 B 妈妈还密切关注自己的女儿,并且训练其如何应对这种事情。
告诉其,别人欺负自己,你可以还手,用手不能用工具,不能打要害。
这位妈妈的做法,我想会给孩子很大的安全感吧。
又是刑责年龄问题。我真搞不懂为什么某些人要将未成年加害者和受害者混淆起来。把胖虎和被欺负的康夫混同起来,不是站在胖虎这边,是什么?!
他又把我挑了出来。“假如你只是责骂你的小狗,从来没有惩罚过它,让它继续在屋子里随地便溺…… 偶尔把它关在外面一次,但是很快又把它放了进来,只警告它不要再犯错误。随后有一天,你发现它已经是只成年狗了,却仍然没有教养。于是,你拿出一把枪,把它打死了。你有何感想?” “那是我听过的最荒唐的养狗方法。” “我同意。也可能指养育孩子。这是谁的错?”&《星船伞兵》节选 – 法律、道德、权利,公民,平民。https://tieba.baidu.com/f?kz=4040181114&mo_device=1&ssid=0&from=1000953f&uid=0&pu=usm@1,sz@320_1002,ta@iphone_2_8.0_2_7.3&bd_page_type=1&baiduid=3F978BE131BF18FF2FBBD4016F0ECD9A&tj=www_normal_3_0_10_title&referer=m.baidu.com?pn=0 新鲜出炉的案例,又是未成年人刑责 free
看到有篇评论说到父母处理方式的问题,内心很赞成。评论区好多喷他的,说他事后诸葛亮。确实说被父母坑死确实是极端了,毕竟主要罪责肯定在混混,只能说是父母错过了拯救孩子的机会。
有人质疑难道一遇到勒索就给钱?对,不管实际第几次勒索,孩子只要向父母求助,只要不能立刻出现在他身边就应该赶紧把人保下来,确保孩子安全再想怎么对付勒索者。孩子在别人手上你不在身边,这个勒索和绑架有什么区别呢?一般在影视作品里看到对绑架的应对方法都是家人报警,至少要顺从绑匪,假装带着钱去面见绑匪,同意给钱都是为了保证人质安全啊。而且这里是 400,不是 400w,不是难以承受的金额。
还有说父母没想到能把孩子逼死的,不给钱要挨打总归知道吧?真的心疼这孩子,400 换一次不挨打不值吗?父母却在最害怕的时候掉线了,至少在孩子的角度是掉线了。还有人杠交了钱也挨打,这种事情你只能尽力保住孩子,尽人事听天命。
我想父母的选择确实压弯了最后一根稻草,毕竟孩子已经遇到多次勒索了,前面都没有自杀为什么这次偏偏扛不住呢?
理了一下过程大概能猜到父母的心理过程:父母是先拒绝并威胁了混混,企图震慑住他们,再给学校打电话。应该就是不想被几个孩子勒索成功,而且觉得问题不大,学校离得近让学校派人赶过去制止就可以了。没想到学校完全靠不住,父母这个时候才慌了,才想到赶紧给钱。可是应该是父母一挂断电话孩子就已经在挨打了,所以接不了他们的电话。半个小时后接到电话是因为已经打完了!
而站在孩子的视角,他被多次勒索自己的混混拦下,身上恰好没钱,混混扬言不给就打他。他惊惧之余混混竟然同意他向父母求助,又有了希望。他打了电话,父亲只威胁混混自己会报警,没解决任何问题,甚至把混混激怒了,就挂断了电话。自己被混混嘲笑辱骂,一顿狠揍。半个小时后被打完才有时间接到父母电话,只说你先回家,明天再说。
试问这种情况孩子心里不会联想到爸妈不愿意出钱保护自己不挨打吗?混混会不会边打边嘲笑他是个爹妈不要的孩子,还不如四百块钱?他不知道这半个小时父母干嘛去了,最开始为什么要拒绝交钱,他该有多绝望。他那么小,这件事足以让他认为父母根本护不住他,甚至可能不想保护他。失去对父母的信任,他自己又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他要面对未来可能无止境的勒索和打骂。在这种情绪驱使下才会选择自杀吧。
不是为了批评孩子的父母,毕竟逝者已逝,节哀。写这段话只是我对一部分人会质疑第一时间交钱保孩子感到震惊。真心希望以后不再有这种事情,但如果真的不幸发生,希望大家都能斟酌轻重。
我 04 年上的初中
你们知道当时校园暴力多猖狂吗?
当时学校有三大产业,放高利贷,卖散烟,还有帮忙销赃。
高利贷的利息你们知道多高吗?100 块借出去,下个礼拜还 200,第三个礼拜还 400,以此类推,我见过不少同学还不起就把自行车卖掉谎称被偷的,偷家里钱的。
你说为什么不告诉家长老师?
你随便说,说了你就别想在学校呆了,天天堵着你打,学校保安来了都不好用,我见过最极端的,我们学校每层楼下面都是软绵绵的草坪加上修建成圆圆的小树丛,不还钱的,或者告诉家长老师的,直接把人从二楼丢下去,只要是砸在小树丛上,人基本上不会有大事,但是当事人直接就遭受重大暴击,我亲眼见过好几个人被丢过一次后,整个人都木纳,变得不正常了。
也就是当时网络不发达,没有微博贴吧一类用户较多的论坛。
卖散烟是最赚钱的,但却是最血腥的,倒不是针对用户,而是他们内部打的血腥,因为散烟太好卖了,一节体育课能卖出去七八条红双喜,一根五毛钱,我记得当时红双喜在小店也才 6 块五一包,你算算这利润,尤其是他们都是在批发市场进的货,更便宜。
而散烟一根五毛,根本没人会拖欠,所以收钱贼快,比高利贷这种还得花钱找社会大哥收债的简直安全太多了。
好赚,就容易引发竞争,我自身就经历过几次卖散烟的帮会约架,最严重的一次是一个帮派的大哥大拇指给砍掉了。
最后一项销赃是没什么人愿意接手的。
大家应该知道千禧年的头十年,偷自行车的有多猖獗,加上监控不足,被盗了基本上找不到,除非你是外国人。
这些赃车出手就很是问题,有些小混混就打起学生的主意,千元左右的吉安特卖 300,给 50 块的提成,不过基本没人愿意干,风险太大。
剩下的就是一些去酒吧卖药的,就是感冒药一类的东西。
希望大家多去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不要无意义的输出情绪。
以上图片放在一起,似乎能拼凑出一些本次事件之外的信息:
**(1)孩子遭遇了持续几个月的勒索。**在这几个月里,只有死者实在撑不住的时候才选择向父亲求助。他有没有向老师、同学谈过这个问题呢?这个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了。
(2)张先生发现了孩子的异常消费,却没能引起注意。
**(3)张先生的报警言论,一定程度上激怒了勒索者。**面对这种情况,个人认为还是该破财消灾,满足勒索者的需求,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然后尽可能赶回家再处理。
**(4)可能要挨骂,但我真的觉得校方冤枉。**当晚九点,张先生接到孩子的求救电话,在盛怒之下扬言报警,然后希望班主任去善后?**晚上九点,初中生能在奶茶店附近被勒索,那该初中必然不是寄宿制。我们这边的非寄宿制初中六点多就放学了。**倒是高中勒索者晚九点出现在初中附近勒索学生很有意思,正常情况下,这时候高中生还没放学。顺便多扯一句,我高中的时候亲眼看到本校和外校几个学生在学校的对街上撕打,保安大叔就气定神闲地看着,当做无事发生……
当未成年人受到校园暴力侵害的时候该去找谁寻求帮助呢?**他们不清楚。**当这些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孩子受到校园暴力侵害的时候,家长、学校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为他们提供什么样的力所能及的帮助呢?我们不知道。
我专业可以说和法毫不相干,抒发一下作为一个外行的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矛盾在于立法者过度假定的未成年人纯真与现实情况不符的矛盾。鉴于某些未成年人表现出对法律的蔑视过于离谱,我建议对一切因了解未成年犯罪可以受轻罚乃至不受罚所以采取犯罪 (即因违法的低成本将违法视作性价比高的解决办法) 的违法青少年判处与成年人相等的刑罚。
保护不应该成为纵容
1、父母不在身边,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但是父母一定要告诉孩子,如果有人欺负你,你爹会给你撑腰。
2、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最广泛的就是多少岁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宣传本身就导致了部分小孩把这个当作作恶的护身符
3、我们的一些法律人,包括废死派,总以保护恶人的人权为重,他们的表达的是,如果坏人的人权都得到保护,那好人的人权当然不会得到伤害,注意!注意!注意!这两句话的主语是:政府,在他们眼里,只有政府会伤害人的人权,而坏人伤害好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重要的,谁让你不能保护自己。
就这个糟心的生存环境,我个人觉得条件不好的底层家庭不要乱生娃了,根本就保护不了自己的孩子,养育一个孩子也是费了老大劲了,结果孩子还是在成长中受到各种伤害,就算平安长大 大概率也是个底层。一方面自己的家庭根本无法给予自己陪伴和关爱,另一方面社会真的很残酷,生存压力真的很大。还不如这一代就及时行乐,年轻的时候赚点钱享受花了,不要想着啥养儿防老,养儿不防老,这个社会残酷的很,弱肉强食,大家都冷漠,看到自己的孩子被这样伤害,心里还要难过。
多说一句:
说这个爹没给孩子撑腰的答主们,你们有没有想过很多人根本就不配当爹当妈的。他们生孩子真的是做好准备了吗?且不说物质方面的准备,连情感的上的关爱也做不到。他们生孩子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怀孕了,别人都生我不生会看不起我啦,养儿防老… 包括最近知乎上有个问题是 17 岁的女孩怀孕了,男朋友意外死亡,男方父母说给一套房子一笔钱,要她把孩子生下来,这其中有多少爱?
就算是爱孩子,他们确定知道怎么去爱孩子保护孩子吗?
当然,这不是一个两个父母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我并不是批判这个孩子父亲,我只是悲悯这个孩子。我曾经也是留守儿童,父母忙于生存,在外奔波工作,每天跟我的交流沟通屈指可数,我父母的父母也在他们很小的时候去世了,所以我也不是爷爷奶奶带大的。记得刚上小学,我就自己从爸爸的钱包里拿钱给自己买三餐吃,自己梳头发…… 一方面我理解他们,我很乖;可另一方面我好像就这么一个人呼的一下长大了,身体成熟了,精神是空虚的,我长期处于一种呆、木的状态。
常常在想,父母殚精竭虑的把我养大,可我真的不想承这份恩情,我希望他们活的轻松一点,快乐一点,也不要用这份恩情来绑架我。
人啊,活得跟动物一般,在斗兽场上角逐,冷酷又残忍。也许我太敏感了,我从这些细枝末节中找到的幸福和快乐少得可怜。
现在邪恶的小孩子聪明的很,他知道法律奈何不了他,自然也不担心被制裁了,而且进看守所出来以后又可以犯罪了。
法律保护犯罪未成年人,让他们不至于因为一次的错误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但是那些被伤害的人,又由谁来保护呢。
傻孩子,你忘了你也未成年吗?
我们为什么要打死吃过人的猛兽?因为它们知道了人肉好吃,而且人的战斗力很弱,尝过甜头后,就会刻意袭击人,造成更多人民群众伤亡
刚好碰到这事发生在我老家,所以我想说两句。
作为一个男孩的父亲,每每看到这种事情我都是痛心疾首的,我时常教育我的孩子,咱不惹事,但也不怕事,遇到自己不能应付的事,要告诉老师,要告诉家长,交给我来处理云云。可是,可是啊,朋友们,每当我回想起自己上学的时候,你我遇到这种事情真的能做到不怕吗?真的能做到随时和家长保持沟通吗?
我小学时候读的是当地教学质量很好,师生素质很高的一所小学,到了小升初的时候,我大部分同学去了东 X 中学,而我因为户口归属地问题去了一所叫利 X 中学的学校,从到这个学校开始,我的噩梦就开始了,几乎每天都会被校园暴力,我说的这个校园暴力就是字面意思,意旨每天被揍,这个学校当时的名声不太好,整个学校充斥着各种小混混,混到什么地步呢,这么说吧,我们学校是初高中混校的,我亲眼看到踢球的时候发生矛盾,其中一个小混混当时抽出刀追砍一个高中生,从操场追到那个高中生的班上,然后不顾同学劝阻,硬生生捅大腿;某天晚上自习后校门围了一大帮人,是外面的大混子来寻仇,我们学校的某名小混混拿了把自制的火药枪当场震慑住校外恶霸,这事儿发生在 97 年;就这么个牛哄哄的学校,你们可想而知当时我们这些想学习的学生是怎么过来的,我初一的时候我妈每天会给我几块钱吃早饭,就这几块钱,每天早上去了班上就会被所谓的 “老大” 以美其名曰保护费的名义收走,但是我每天还是会被揍,我也不知道保护了个啥,那时候不敢告诉父母,根本不敢,因为告诉父母,他们无非是找学校,找老师,然后老师再去找这些学生,再然后就是这帮子小流氓又回头找你,大不了他们被开除,换来的就是校内校外混合暴揍,我就这么被打了两年,初三开窍了(那时候还没有杜兰特),既然打不过他们,那么就加入他们,到了初三,我也试着跟他们混在一起,跟他们一起欺负别人,当然,也只是他们揍人的时候在外围吆喝啊,打群架的时候凑人数啊之类,这样下来,我也渐渐没被揍了,加之答主当时成绩也还行,高中考到外地也就没再与他们有什么瓜葛了。
现在看来,时代在进步,但是这些所谓的小混混依然存在,欺负人的办法还是当年那套东西,我现在有了孩子,我也知道,其实上学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遇到这种校园暴力,我孩子也不例外,或许再没那时候那么严重,但一定会经历,所以我现在教育他,遇到类似校园暴力一定要告诉我,我知道他如果真遇到可能会跟当年的我一样不敢告诉我,可我还是得跟他说啊,要让他知道父亲会帮助他,会保护他。
写到最后,男孩子们,遇到类似校园暴力的问题,请勇敢的举起你们的拳头,揍对方的脸,然后回家告诉你的爸爸,你的爸爸也会揍对方爸爸的脸的!
我之前回答过相似的问题如下
JOKER:少年遭围殴致死被埋案 14 日开庭,6 人至今无人道歉,死者父亲不谅解也不接受赔偿,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应该分开看,我认为问题不在于普法缺失上,由于之前国家的大力普法教育,现在人们基本都有了或多或少的法律意识。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种观念其实对于心智未发育完全的恶性儿童还是有些许威慑作用的。
然而对于已上学的未成年人,他们好多恰恰是知道在现行法律中,自己犯了法也不会受到惩罚,甚至杀了人也没事儿,所以才会肆无忌惮,无恶不作,你认为他不懂法,恰恰相反,他可能已经在网上查到自己多少岁之前可以为所欲为。
不管大家愿不愿意承认,有些人天生就是恶魔,这在古今中外不乏案例。前不久歼沙小女孩的那个未成年男孩,你说他是在什么恶劣环境中长大的吗?还有很多很多让人看后怒发冲冠的案例,都说明,很多时候,法律不能一刀切。
所以要做的不仅仅是普法问题,而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针对未成年的岁数的界定,对于未成年伤人杀人的入刑条件做出详细全面的诠释规定,甚至有死刑的规定,才能扼住恶魔的疯狂。
对付未成年犯罪,我觉得只有以暴制暴,像我就揍过几次人,群殴过他人,我心里清楚,对这种人就是激怒他让他动手打你几下,然后回击往死里打。当然,我是有练过拳说话不腰疼,如果是没有练习过拳击的,可以计划带一些好事爱热闹的帮场看情况再下场打。
未成年的事要引入更恶的未成年来暴力处理,基本就对了,希望有关部门采纳。
当然,一定需要部分克制,千万别把人打休克,有时候人中按不回来,那事态会比较严重。
我就是广元人,出事小县城的国家级重点高中是我当年上的第二个高中。看到这个新闻我只能说,什么都没变过,十年前是这样,十年后还是这样。回答里面有说正确做法是报警的,可能知乎上的人都是在沿海大城市成长起来的吧,四川这种小县城民风剽悍,江湖气息极重,小小县城里面因为打架斗殴致死致残的事情简直不要太多。你报了警就算警察把当事学生抓起来,涉事学生多半想的也是出来怎么变本加厉的报复受害者,被警察抓也会成为涉事学生日后吹嘘的资本,悔改是不可能悔改的。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很简单,就是穷,经济发展不起来,教育资源跟不上,社会人均素质提不起来,旧的观点就破除不了,所以在这里生活的人们骨子依然信奉袍哥人家那一套。要想改变这种情况只能靠几代人的努力,绝不是简单一句找警察找学校能解决的。
前两年的一件热点事件,家长刺死屡次欺负自己女儿的同学,被判死刑。
再回到这个事件中,两个事件往两个方向发展,但都体现了学校和班主任的不作为。
施暴者无法被阻止,损失的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生命和命运。
施暴者被受害者家长阻止,损失的可能是两个家庭的生命和命运。
学校和班主任是教书育人的主体,在现在这个大环境下,教书普遍不如以前尽心尽力,育人如果也不能尽职尽责,真的就病的不轻。
家长也有很多责任,教育缺失严重。施暴者家长不能及时制止自己孩子的施暴行为,受害者家长不能及早发现孩子被霸凌的事实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孩子。
我在小学和初中时期也多次遭受欺负,感谢外婆的介入才给我后续的学习一个安稳的环境。
我上学比较早,比同班同学要小两三岁,那时外婆在我上学的初中开一个小卖部,我从未和她说起被欺负的事情,可能她听到同学说过,后来她在我们班门口以 “泼妇骂街” 的行为警告了那几个同学。从那之后,再也没有被欺负过。
外婆的这个举动我在读大学时,和她聊天过程中才偶然从她口中得知。现在回想起来,真的感谢外婆的默默保护。
这个学生还是不懂法啊……
高一,应该满 16 周岁了吧。满 16 周岁要付各种刑事责任,判刑标准跟成年人等同,只不过犯重罪不会死刑,犯轻罪会判缓刑,适当减轻一点而已!该进监狱一样要进的。。
这种街头混混,之前估计也没少进派出所,只不过之前可能不满 16 加上没犯过这么严重的事,所以被警察教育两句就放走了。所以自认为无所谓,派出所在自己 18 周岁之前都奈何不了自己。但没想到刑事责任年龄是 16 岁,这回,恐怕要蹲个十年八年了。
至于怎么看待?这完全就是家庭教育的问题,没有人教育,孩子感受不到爱和温暖,于是人以群分,跟一群同样的人混到了一起。然后不断实施校园欺凌、勒索,被派出所抓去却因为 “未成年” 所以不予处罚。尝到这块保护伞的甜头后,胆子越来越大,干的事情越来越恶劣,最终酿成了这样的背景。
2000 年左右有件事在我们这传的沸沸扬扬,两个小学四五年级的熊孩子,把一个更小的孩子骗到高速公路旁边的小树林里,用绳子绑在树上要零花钱,结果翻遍了全身一分钱没有,那俩熊孩子就把人绑那不管了,据说本来是打算吓吓他,第二天给他放开的,结果第二天那俩熊孩子过去看的时候,那小孩已经死了…… 俩熊孩子知道事情大发了,一合计回家拿个袋子,准备把那小孩装进去扔农田里井里,幸好走在路上被人以为偷地里东西,拉住检查发现了。
后续怎么样就不知道了,大概率监护人赔钱,熊孩子没事,说他们是熊孩子感觉都对不起普通熊孩子。这俩货成功让我们整个乡提高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警惕。小学生放学老老实实回家,先汇报去哪玩和谁玩再出去。初中生住校每次周末老师和派出所警察必须站校门口看着,后来警察不去了,结果十几个倒霉孩子在校门口堵人,几个老师去驱赶他们把老师打了,全校男老师把人摁倒打了一顿派出所拉走关了五六天,2000 年七八线小城市,关了也白关,未成年?拘留手续都没你给我提未成年?被关少年的家长恨不得敲锣打鼓送锦旗让再多关一段时间长长记性。
也是因为保护的好,后来去市里上高中,偷偷买小说,几个混子要 “借” 我不给他们,结果周末时候校门口外不到三十米的被四五个人摁倒打了一顿,结果学校说是校外不管,派出所说是学生打架管不了,顶多批评教育。我就纳了闷了,这特么市里维护治安的还不如我们乡里?
追求法制没有错,可保护施害者的法律就是错,杀人的孩子能在各级组织的关怀下转校、看心理医生、隐藏犯罪史,受害者的父母就活该承受丧子之痛么?就该眼睁睁看着施害者合法的逍遥法外么?最离谱的是受害者父亲扬言要报复,“担心” 他情绪不稳定,拘留两周!!!反正我准备只要一个孩子的,被人欺负反抗不了还没人管的话,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喽,二十年前小学生就能杀人无责的,现在小学生心智更成熟,法律教育也不缺,道德教育也不缺,他们就是仗着法律保护他们故意作恶!别给我提他们还小,受害者比他们更小!
2020 年 4 月 14 日,安徽宣城 13 岁男孩杀害 10 岁堂妹,事后仍旧骑车闲逛。
2019 年 10 月 20 日,大连 13 岁男孩蔡某强奸杀害 10 岁女孩,之后淡定询问女孩父亲办案进度,被抓后仅收容教养,还在同学面前炫耀自己强奸杀人的过程。
2018 年沅江 12 岁男孩杀害自己母亲,经典名言 “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事后亲属想要他回学校继续读书被拒绝,在各级组织的“帮助” 下男孩成功隐姓埋名转校继续读书。
2012 年 4 月 13 日,湖南恒阳 12 岁男孩父母离异被姑姑暂时收养,因姑姑家的表妹表示要告发他偷偷上网,于是他杀害了姑姑家的表弟表妹,之后又杀死了下班回来的姑姑,之后仍想杀害最后回家的姑父,被姑父关家里报警抓获,收容教育后被亲生父亲领走。
2008 年,哈尔滨两个 13 岁男孩强奸杀害一名 18 岁女孩后将尸体焚烧,后仅收容教养。
2013 年,广西南丹县 13 岁女孩因嫉妒同学长的比自己漂亮,将其杀害肢解。后因受害女孩父母不断上诉,被 “重判” 收容教养三年。
2004 年,黑龙江 13 岁男孩赵力宝强奸 14 岁女孩,法院判处监护人赔偿医药费 9000 元后,当庭无罪释放赵力宝,次日赵力宝闯入女孩家中将女孩母亲杀害,女孩当场吓疯,后赵力宝仅判处劳改一年半。
2004 年,武汉 13 岁男孩将邻居女孩强奸割喉
2014 年,四川富隆 13 岁男孩将 3 岁女童丢入化粪池淹死
2015 年,湖南三个男孩手持木棍打死女老师
2017 年四川大竹县 13 岁男孩杀害自己母亲,并将杀害过程录视频发到朋友圈
你让我同情未成年恶棍?你让我维护刑法中 16 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滚蛋!!!
我自从看了韩剧窥探,我就支持未成年死刑。
真的。。。。窥探挺有道理的。
而且,社会上一些刑事案件,大多数是有前科的人犯罪的。
求求青天大老爷,给校园霸凌适用凌迟处刑吧!!!!!!!!
工读学校和少管所还是有恢复的必要啊……
这件事情,在我看到的时候已经过去几年,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是痛心的,为身亡的孩子失去生命而痛心,为这个已然支离破碎的家庭痛心,这件事应该引人深思。
在今年 1 月,我就遇到了这种事情,一个来自红岭中学的小孩子跟我起了冲突,首先这个孩子是个 0(男同性恋比较偏柔弱的一方),那我就说他看见 1(男同性恋比较偏强势的一方)千万不要一股脑往上扑,然后我就被拉黑了,我认为我去提醒一个孩子不要乱结交人没有任何过错,我对被拉黑这件事也没太当回事,然而,接下来我遭到长达数月的网暴,这个孩子甚至在各种交友群以及贴吧等场所撺掇怂恿他人加入他的 “队伍”。
有一天,另一个孩子找到我,对我进行辱骂,当我将法律条文打包发给他的时候,他却说:“我知道违法了,违法就违法吧,红岭几万人,你能找到再说吧”。
你说他们长在深圳(红岭中学在深圳)这样一个城市难道不知道知法犯法的后果?你说他们在这样一个很优秀的学校难道没接触过这些?我不相信。
再然后,我的母亲收到了这样一条信息 “你儿子给我发涉黄图片”——他们人肉到了我家人的手机号,然后企图恶意构陷我一些并不存在的事情,我说关于我的这件事其实并不是为了去博得同情或者怎么样,嘴长在我身上,别人有不相信的权利。
我只是想说,新时代推进法律进校园到底有没有起到其本应具有的教化作用?中国的未来毕竟是这些孩子们的,但就这种情况来说,当这种 “我未成年你能拿我怎么办” 的想法成为大多数孩子的共识时,那先于他们的一代人又如何能放心的将重担交给他们?其背后所反映出的还有相关的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也应承担责任,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不希望新颁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成为一纸空文。
男孩遭高中生勒索后跳江,父亲质问后,施暴人的说法让人气愤!
想来这或许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荣光了,当未成年人受到欺凌的时候,它会站在神坛微笑;当未成年人应受惩罚的时候,它会立马站出来,化身怒目金刚,大喊:谁敢!
这就让人很疑惑,法律到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被伤害?还是保障未成年人不被惩罚?其间,有质的区别!那么答案呢?!……
法律的本质是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表现在对恶行的惩处、对损失的补偿。当不良风气在微观上成为思维惯式,宏观上成为社会常态时,社会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走上了畸形发展的的道路。这时,就需要法律予以修正。但是,世事总有其荒谬性。某种程度上,法律反而成为恶的 “温床” 与“保护伞”。精神障碍可以免去处罚,“精神病”横行于世;未成年可以免去处罚,“少年犯”纵横天下……
法律对精神障碍者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免受外界的伤害,而不应该是免于惩罚,更不应该成为施害者手中的刀枪。
故而,要明白父母的关爱不等于溺爱,法律的保护不等于纵容。立法者,在制定法律之时所考量的应该唯有一点——是否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于性别无关、于年龄无关、于精神状态无关…… 令违者,承其所承。法,方能承其秩序之则,守其立身之正。
在诸多答案和评论中,非常常见的一种是,"如果这个过程中某某角色做到如何如何,事情就不会这样了"。
像校园霸凌这种备受关注却难有热度的情况,已经不是某单个角色多做些什么事情就可以避免的东西了,从一次简单的欺凌行为到发展成刑事案件之前,相关的各个角色通力合作,还有机会,然而我们面对的现实是,这些角色别说合作,不互相使绊子的都少见。既然解决事情如此困难,"掩盖"自然就会成为其中某些角色的优先选择。身陷其中的普通学生,所面临的选择就会缩减到极致,要么逃离,要么加入。
想起一个经典的问题,胖虎打大雄,你选什么?A 帮大雄,B 帮胖虎,C 假装没看见,D 各打 50 大板。其实选择只有两个,因为除了第一个,后三个都是在帮胖虎。
孩子被小混混勒索,打电话给父亲要钱
错误的做法:拒绝给钱,挂掉电话。打电话给学校,要求老师处理问题学生。
正确的做法:答应给钱,亲自送去,带上两把菜刀,见到小混混直接掏刀救儿子,从此上学都带刀接送。
事实上自杀是出于报复,在这里是对那位勒索者的报复
很容易量化,比起拿刀把对方捅了这种方式,自杀的成本看似更低。如果故意杀人,个人以及家人的名誉都会收到影响。而自杀,显然是有效的把事件扩大化的手段,另外对方也会对你的死亡负有责任。
在这种想法下,防止自杀显然有这样的方法:
社会对自杀的指责并不能防止其它更多孩子做出自杀的选择,即使是提出拿刀捅对方这样的方案,实际上也于事无补。
我小时候也遇到过要钱的,是小学五年级的时候,被俩高中生 + 俩初中生堵了,要钱,还掏出水果刀比划。
我当时就怂了,身上有 5 块钱全给了。身为小孩子没办法,旁边就是交警大队和商场,但是被堵的时候人都懵了,回家也不敢跟父母说。
不过我算运气好的,这几个小混混跟我是陌生人,不会盯着我宰,而我学校里的几个恶霸有其他的玩具(有的是喜欢课间一起从 5 层楼梯的高度飞踢某个书呆子玩,有的爱好把低年级的往烤羊肉串的那个长方形烤炉上推,还有的喜欢掐低年级学生的脖子,按在墙上装逼。我都见过,但是躲得远远的不敢出头),想来如果我被这么欺负了,保不准我也会自杀。小孩子根本没办法应对这种欺凌。反抗又反抗不过,找父母或者报警不能根除问题,甚至可预测的会被更加过分的报复性欺凌。真没办法。
只希望国家能给力一点把,校园霸凌这种事情,日本,霉国都是前车之鉴,我们国家的体制也是相对有行动力的那种,真心不希望还有孩子被这种程度的欺凌了。
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好的,或许还不完善,但确实是现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好法。
教会大家 “未成年保护法” 的不是家长学校或者普法工作者,而是某些屁股不正的媒体。他们教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 未成年人犯任何罪都无责”。他们这是想破坏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毒害我们的未来。
最后我们自己普法教育没有做好,很多人都不懂法。
当孩子的消费明显大于往常数倍,却说不出钱的去处;当孩子强烈的表示想转学或者是不想上学了,却不肯说出原因时。那他一定是遭遇了校园暴力或者是被威胁了。
之前发生过多起校园暴力后,受害者家长把施暴者打死或者打残的事件,这些新闻里大部分都在指责家长的行为~ 可说这些话的人,有没有想过,家长不以暴制暴,还能怎么办?
找学校,学校只能批评教育,记个处分。严重的就是开除嘛,这帮小混混在乎吗?
报警,他们未成年,最严重了也就是拘留吧,那能拘几天呢?过几天还不是又出来了。
学校管不了他们,法律也约束不了他们,那些受害者家长,如果不把他们揍服了,自己的孩子就会一直在提心吊胆中生活~
如果有人觉得我说的不对,请您给我一个能彻底杜绝校园暴力的好办法来~ 或者,您把自己或者自己的孩子,代入到校园暴力受害者的角色中,看看您会在不同流合污、谄媚讨好、保持善良本性的情况下,怎么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
马后炮一句: 孩子父母应该先给钱,但是大部分的父母在这种情况下都不会给的 (如果是我在学生时代发生这种事,我父母至少不会给)
家长口头威胁、找老师,这些都没用,只会让孩子受到更严重的欺凌!
对于霸凌者来说我们普通人的反抗措施都是无关紧要的,甚至是毫不在乎的。找对方家长协商、找学校惩处,对方家长会对自己家孩子一点都不清楚?学校怎么惩处?会惩处吗?事后只会迎来更凶残的报复!
我上中学的时候班级里发生过霸凌事件,没有人见义勇为,没有人仗义执言,都在庆幸不是自己。我很清楚也很理解被霸凌的感受,很不幸我就被霸凌过: 有段时间我上学时穿了一件带帽子的外套,当时坐在我后排有一个长得比我高比我壮的男生,他经常往我帽子里放些垃圾 (碎纸屑,零食袋),最初的时候我也会和他理论,但是他只会塞更多更脏的垃圾,甚至变本加厉的故意踩我脚,走路时故意撞我,我不敢和父母讲,我怕我父母和老师和对方家长理论后他动手打我、我怕他放学会堵我、我怕他勒索我。幸好当时没多久就毕业了,否则我不知道会成为那个 14 岁的孩子。
(我十几年的学生时代没有见过义勇为的,也没有仗义执言的,我承认我懦弱,也可能是我运气不好我没有遇到过勇者)
截止到 13 号现在这件事甚至连点热度都没有,如果不是出了人命,恐怕对大部分人来说也只是一件小事罢了。现在杀人不偿命,欠债不还钱的事情多了去了,校园霸凌又有多少人在乎呢?
人与人之间是不会相互理解的,以暴制暴虽然不可取,但是有效!
但是说句丧气话,绝大多数被霸凌者不具备以暴制暴的能力。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
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PS: 现在、以后我都不会穿带帽子的外套了。
我高中朋友的同学是个奇葩,上高中的时候自己给自己做的软猬甲,衣服里有刀子,榔头。班级里同学都知道,谁也不敢惹!
以后高中可能人人都揣把武器上学了,这样也好,都知道对方不好惹,谁也不敢放肆。
人啊都是贱骨头,就不能好声好气说话!
你问我如何看待?
代入一下,如果我是那个父亲,我会申请司法介入,积极取证配合,等待结果。结果大概率是不能让我同意的,我会上诉,最后有个最终结果,大概率我还是不会同意。
接下来我会辞去工作,和老婆离婚,变卖家产。
然后报个散打班,同时买把水果刀,吃饭睡觉都带着它,熟悉这把刀,然后我会想办法搞到一些信息比如某某人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出行规律。然后在脑海中推演把可能出现的情况想一下,最后制定出来一个计划。
接下来,选个好日子吧。
14 岁男孩被高中生多次勒索后跳江身亡,他朋友要报警,涉事学生说你报警好了,我未成年。
他朋友说:“未成年就不能报警吗?”
涉事学生说:“你报警就没用,我未成年,不用受法律的制裁”
他朋友点了点头,从后面拿出四十米的大刀,老子也是未成年,说着挥着四十米的大刀。
他朋友坐在血肉模糊的地上,从口袋拿出一包烟,点上一支烟,吸上一口,吐出一口烟缓缓地说道:兄弟一楼走好,为你报仇了
这时警车来了,果断的将他朋友考上
“我是未成年,你们不能抓我!”
“谁说未成年杀人不犯法的啦?”
他朋友指着血肉模糊说道:“他!”
完结
这件事令身为八十后卻自识为老人的我感到困惑:
为何自从踏入廿一世纪,全世界都不断呼籲要关注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之时,讽刺的是未成年人卻変得一年比一年凶狠无道,彷彿是向世界上的成年人表示:我们比你们更明白世界的丛林现实,別装了,休想向我们说教!
到底是什么东西诱发未成年人们过早地展现人类 “恶” 的一面?
我在的学校以前叫流氓学校,因为刚开设高中,什么人都可以进来,那时候拿刀捅人,打群架,只能说是司空见惯,最后还是被治的服服帖帖的,学校越来越好。
就是因为那时候老师打人没人管。。。。
额,他也没说错话啊,你不能因为这句话刺耳就不让别人说吧,请不要对未成年人网络暴力好吧
而且,请等待相关机构调查清楚事情原委再宣传好吗,什么叫做 “涉事学生啊”,如果这些事情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题主会负责吗???
说不定是那个学生自己笨失足落水呢??难道和一个人要钱,他死了,就得让要钱的人负责???只能说那个小孩子不够坚强、自己愚蠢罢了,而且从这件事情的发生到之后,他的父母也根本没有很负责任的照顾他保护他,怎么,生了孩子就不管了??那只能说这对父母也是活该!!
有什么事请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死有死着,该死的人养在婴儿房里备受呵护也会死。死了的孩子是孩子,活着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吗,希望学校能好好照顾所谓的 “涉事学生”,最好能给他们做一些心理辅导,不要因为这种该死之人给自己留下什么心理阴影。不要因为一次冤枉毁了他们的一生,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不是谁的一次随意栽赃就该侵害的!!!
这就是学校,真恶心人,自己被勒索,找学校,学校不管,自己打架,又他妈的要给处分,恶不恶心啊
当年初中在一所落后的中学,那个年代又是盛行杀马特和香港警匪片的年代。
那个时候,初中学校里,最受学生尊敬的,不是成绩好的同学,而是烫头染发纹身混社会的二流子。
十几岁的年纪,很多二流子心中尊崇的是暴力,年纪又小,既不真正的害怕校园打架斗殴的后果,也不懂得敬畏生命。以混社会的兄弟多为荣,以好好学习为耻。
每个年级都有一个”老大 “,带着他的那些憨批” 小弟“,上学都带着管制刀具和甩棍,晚自习下课都在学校里扎堆抽烟。
说句老实话,这些混子,大部分家庭条件也都很一般,大多数是父母外出打工,留下孩子让爷爷奶奶照顾,生活费没有多少。
这些二流子为了维持表面的光鲜亮丽,定期烫头染头,日常抽烟喝酒维持他们所谓的 “兄弟情谊”,还要买那些紧跟潮流的杀马特风 “勒蛋裤、豆豆鞋、金属链子” 等,家里给的钱显然不够他们挥霍,只能去敲诈勒索身边的同学或者低年级的学生。
要是问学校为什么不管?
因为那些老师也怕这些二愣子啊,他们揣着砍刀和甩棍,把老师们砍了怎么办?
而这些二流子,为了搞钱,不择手段。
常规操作是,碰到那些看起来好欺负的学生,就直接堵到楼道里,说 “给我 5 块钱、10 块钱,不给的话,晚上你就等着吧 “。
大家不要小瞧这几块钱,因为那个年代,很多学生一天的饭钱也就几块钱。
大多数学生,怕挨打,选择破财免灾,乖乖给钱。
后来有一次,九年级的老大,外出上网,晚上翻墙头回宿舍大院的时候,恰巧被蹲点的老师逮到,老师也怂啊,只是对他说教了一番。
他就来墙头旁边的几个宿舍,说,肯定是有人给老师打小报告了,他才被逮到的,所以你们从今天起,每人每周从家里回来,都要给我五块钱保护费。
当时,有个同学,当场说,老大,又不是我们宿舍举报的,我们能不能不给啊。
然后他就被拉到厕所里揍了一顿。
第二天,二流子老大就被学校保卫处用小面包车送回家了,光速退学啊。
我们都很诧异,这什么情况?以往学校都是和稀泥,那些怂怂的保卫处老师,也不敢把二流子怎么样,这次怎么这么雷厉风行?
后来才知道,那天被打的是副校长的外甥……
后来,二流子老大的奶奶,来学校,把他的床单被褥拿回家,特意给宿舍管理员留了 100 块钱,让管理员把钱还给那些被他孙子敲诈的人。
作为以前见证过校园暴力发生的人来说,我只信奉:
对于好学生(认真求学、踏踏实实、不欺负人的学生),要大力保护;
对于坏学生(恃强凌弱、欺负同学、敲诈勒索的学生),要重拳出击;
年龄小不是作恶之后逃避处罚的理由,一味的纵容,只会助长他们的嚣张和肆无忌惮的气焰;
尤其是信息化社会,传播媒介的多样性,现在的孩子的三观塑造成形的更早,14 岁恶童的三观基本上也已经定型了,以后也很难转变成与人为善的性格,因此,必须严惩。
现在,社会对这些作恶的青少年纵容,以后,他们难免做出更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对恶行的纵容,都是对良善的践踏!
论杨教授存在的意义,对付这种人只能以暴制暴。
以后我会教育孩子,哪怕一换一,一换二,也别想到自杀,人回来就行,剩下的交给我们
这就是仗这自己是未成人拿他没办法,这种人只能以暴制暴。
他们一群人你也可以喊人,他们是未成年你也是未成人。就是硬抗不管对方是谁,他欺负你你也喊人欺负他不能怂也不能认输。不然就次次欺负你了
我的建议是:未成年实行未成年法: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应该保护的对象,对实施伤害未成年人的人我们应该加重从严从重处理。未成年人实行犯罪对强奸,抢劫,故意杀人的应该判刑或者死刑。未成年对未成年的伤害和犯罪应该于以从严从重处理,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还是未成年的人应该考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能杀方能止杀
未成年人打架学校应该报告给教育局和警察,通过教育和治安处理来处理并且建立档案。如发现初犯经过教育和治安拘留等没有悔改的已经留档的人员。应该进行管制和判刑,对于初犯不是原则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回归学校。
学校应该一个星期一个月组织学生学习法律法规和认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不是违法。警察局也可以通过一些视频和一些真人真事来教育学生,教育局和学校应该和家长一同交流和教育一同教育好孩子。
孩子在家家长管,在学校是老师,出社会就是法律。不要动不动就说孩子还小才十几岁,我们应该建立管理未成年的法律。未成年人犯罪看着未成年人不懂其实他都懂,他们不是无知他们是无畏所以才不怕。
看完事情经过,太心疼了,愤怒的都要失眠。
所谓监护人,不是监护费。
看看身边熟睡的小人,想起不愿意来外地帮我照顾孩子的爸妈,让我把孩子送回老家,被我坚决拒绝,这一刻真是自豪而庆幸。
小孩刚上一年级,就遇到了同坐校车四年级孩子的勒索,告知其母未得到有效反馈,果断第二天冲上校车严厉警告这熊孩子。目前这熊孩子遇到我和我家小孩都是绕着走。
孩子造句:妈妈生气时像一只老虎。好吧,女本萝莉,为母则虎。保护好这只幼崽,是虎妈的毕生目标。
我觉得吧,这样的事件,真的会把潜在的受害者,逼向边缘化。如果因为是未成年所以施暴不是问题,那同样是身为未成年的受害者反抗的时候,以暴制暴是不是也没有问题?
我只想知道霸凌者整个团体每个人分别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因为未成年而免罚,那么以后这种事就是常态了。
如果惩罚力度很轻,以后这种事情也少不了。
小学三四年级的时候我也被高年级小混混欺负,回家我立马跟我爸妈说。第二天,我爸在学校办公室当着老师和他们家长的面说再敢动我就弄死他。这些渣渣就是欺软怕硬。
突然想起 12 年前,我刚认识一个初二大哥,平时打架勒索,进过几次局子,我那时候问他这个不是犯法的吗?他给我科普了下未成年保护法,他对什么时候能干,什么时候不能干,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的了然于胸。现在想想,那时候农村就知道未成年保护法,还在运用保护法,真的厉害。后记,最后一次和大哥见面,大哥去义乌卖包子了。
以我的经验,这必然是一所城乡结合部中学,充实着各种考不上大学准备进厂的渣滓
穷山恶水出刁民是古老淳朴人民自发总结的历史经验教训,可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嗨
我初中也被这种流氓勒索过,不一样的是我被勒索后是奋发学习,在快 20 个班的年级考试中进入年级前 100 得到班主任的庇护后才跟这堆渣滓脱离接触的。而我奋发学习的初衷只是想造地雷埋这堆流氓家门口炸死他们,也多亏这样后来中考进了市重点彻底跟渣滓绝缘了。
问题是。。怎么对不起爸妈了。。
是心情郁结即将自杀对不起爸妈。。还是被人欺负无力反抗对不起爸妈。。
施害人的行为当然是错误的。。但这中间的因果关系似乎有点模糊。。
事情不能总是论结果的。。出人命了就是大事儿,没出人命就是小事儿。。(不管人命是怎么出的。。那多少需要一点道德运气。)
学生抢劫你们觉得事小,学生抢劫致人死亡(致人自杀)你们觉得事大。。
抢劫行为本身有区别吗?
对事情的评判非要按照最后的 “有没有人死亡” 来做吗?
按协和的统计年鉴,一年自杀的人得有 5 万以上,有多少是受人欺负,走投无路?
被骗婚的程序员自杀,需要让骗婚的女方来个死缓还是死刑吗?
被骗走学费的学生气急攻心,需要让诈骗犯偿命吗?
每年多少起抢劫诈骗,多少起在 “合法范围” 内欺压造成的自杀,没进入你视野的,没造成重大损失的,就不算事儿?
杀人偿命,没杀成就不用偿命,那还真是可笑。。
所以说,上饶五小事件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要是换上饶五小事件中的女方家长,这十四岁的孩子肯定不会死。这高一的两足惡兽也肯定不敢这么嚣张!
11 岁的江西男孩宽宽,放学后没有回家。
他去了学校对面的小区。
上到 24 楼,决绝地跳了下去。
死了。
他的死,引起了轩然大波。
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等媒体,还原了这个令人心惊的悲剧。
对于妈妈汪女士来说,儿子的死,完全没有征兆。
2021 年 11 月 9 日,宽宽自杀那天中午,妈妈把他接回家。
母子俩一起吃了午饭,并且说好了,下午放学后,在阳台烤羊肉串给外公过生日。
宽宽要求一定等他回来,由他生火、做羊肉串。
吃完饭,汪女士如常把儿子送到学校门口,如常和他道别。
她怎么也想不到,这一别,就是阴阳两隔
11 岁的宽宽,正在上小学六年级。
通常是每天下午三点半放学,三点五十回到家。
可那天下午,到了三点五十五,汪女士还没等到儿子回家。
按说小孩子贪玩,晚一些到家也是正常。
但汪女士突然有种不好的预感,开始不由自主地流眼泪。
也许是出于一个母亲的强烈直觉,她感觉儿子好像出事了,立即骑车去学校,同时让丈夫联系班主任。
她到学校门口转了一圈,没有看到宽宽。
想着儿子可能已经回家了,就回了家。
可到家后发现,儿子没有回来。
强烈的不安中,丈夫打来了电话,让她赶快回学校。
“班主任说儿子要跳楼!”
汪女士立刻又赶去学校。
这次,她见到了儿子班主任。
后来她回忆,当时班主任很紧张,说宽宽要跳楼,他们得一起去对面小区找孩子。
汪女士很慌,又有些难以相信,赶紧打电话向 120 查询。
结果对方告诉她:附近确实有孩子跳楼了。
汪女士吓得腿都软了,车也骑不动,急忙和丈夫奔向对面小区。
来到出事的楼前,所有的希望都破碎了。
他们穿过众人围观和警戒线,看到了儿子摔在地上的惨状,悲痛欲绝。
好端端的孩子,为什么会突然自杀?
警察在宽宽身上找到了遗书,上面很简单地写着:
本人的死不与父母、家长、社会有关,只和邹某有关,她使用暴力手段。
邹某,就是宽宽的班主任。
到底发生了什么?
宽宽的父母决心弄个明白。
在警方协助下,他们调出了教室监控。
发现出事那天,孩子多次被班主任批评。
其中一段视频显示:
班主任邹某,当着其他学生面说宽宽:
“你脑子笨死了!”
“你没有脸没有皮是吧?”
宽宽母亲说,在监控视频里听到孩子被羞辱那一刻,脑子都炸了。
而宽宽那一天的遭遇,远不止这些。
“羞辱” 从当天上午十点就开始了。
当时邹某讲课,问了宽宽一个问题。
宽宽回答完,邹某或许是对答案不满意,过了三分钟才让宽宽坐下。
随后,邹某开始训斥宽宽:“宽宽是欠债大王,全班就你欠债最多。小测小测不过关,试卷试卷不过关……”
视频里可以明显看出,宽宽表情沮丧。
而到了下午两点,邹某再次训斥宽宽:“你当着大家的面,告诉我(试卷)什么时间交,我做梦都没想到宽宽是骗子。”
班上同学哄堂大笑。
宽宽表示第二天一早就交,但邹某反驳说:
“你明天不来怎么办?叫你爸把作业送过来…… 你明天再请假,我让同学都去你家拿。”
13 分钟后,邹某再次训斥宽宽:“你没吃中午饭吗?要咬本子吃?看看你家有多穷。”
全班同学再次大笑。
期间,班主任还曾吼叫着让宽宽换座位。
宽宽一脸惶恐,不知所措。
这一连串的批评、打击、嘲笑,可能彻底压垮了宽宽。
教室监控拍到,下午第二节课时,宽宽开始对窗外发呆,同桌拍他,他才回过神。
随后,他从课桌拿出一张纸,开始写遗书。
十分钟的时间,他先后写了两份遗书。
一份被同学发现后,交给了老师。
另一份他带在了身上,也就是警方在现场发现的那份。
老师看到第一份遗书后,联系了家长。
可惜,等人们赶到时,宽宽已经从 24 楼跳下。
宽宽自杀那天,原本全家要给他外公过生日。
可是,以后每年外公生日,都成了宽宽的忌日。
宽宽父母说,儿子是个非常优秀的孩子:
连续五年都是班级中队长、优秀少先队员。
得过绘画、街舞、钢琴…… 各种奖项。
还曾作为标杆形象入选九江新闻网。
而这么优秀的孩子,为什么被老师一再辱骂、讥讽?
宽宽父母猜测,很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给班主任邹老师送礼。
后来他们发现,在宽宽自杀前几天,邹老师曾多次把孩子叫去办公室批评、罚站、惩罚性换座位……
教室监控拍到,那天下午,邹某曾数次把宽宽叫到外面的走廊。
但后来调录像时,学校说走廊的监控 “坏了”。
所以,没有人知道邹某到底对宽宽说了什么。
而宽宽的第一份遗书,邹某也说弄丢了,不记得写了什么。
宽宽的同学说,事发后,邹某曾让他们和警方说没见过那份遗书,也不许提这件事。
宽宽第一份遗书写了什么,现在也还是一个谜。
虽然他的第二份遗书里,明确写了自己的死 “只与邹某有关,她使用了暴力”。
但他死后,当地警方没找到邹某殴打宽宽的证据。
也只能认为,宽宽的死,和班主任邹某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那么这里有一个特别关键的点:
暴力,是不是只等于殴打?
语言暴力、精神暴力,算不算暴力?造成孩子自杀的,应不应该严惩?
就在前几天,这件事终于有了答复。
7 月 10 日,当地教育局发布公告说:
教师邹某收红包、接受宴请、讥讽歧视学生,违反师德师风,给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把她调离教学岗,降低两个岗位等级。
这个处分,宽宽父母明确表示不接受。
他们又提起了诉讼。
现在江西省相关部门也在继续深入调查。
我们期待无德老师能得到严惩,给孩子一个更公正的结果。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是老师的基本职业道德,邹某显然没有做到。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她频繁羞辱一个原本不错的孩子,让孩子在巨大的精神压力选择结束生命,显然不配为师。
其实现在大部分老师都是负责任的,殚精竭虑地照顾着自己的学生。
但少数丧失师德的老师,让大众对教师整体产生误解。
他们不但伤害了孩子,更间接伤害了老师群体。
宽宽妈有一个抖音账号。
里面一共有 300 条视频,其中 180 条,都是宽宽去世后的。
180 天,180 条视频。
这些视频里,记录了一个丧子妈妈的心碎,以及为儿子维权的决心。
就像简介写的那样,原本一家三口美好平静的生活,现在彻底被打破了。
孩子离世后的半年多里,他们一直在讨说法。
仅今年,就四次到教育局举报。
宽宽爸原本是一名警察。
事发后,他多次实名举报宽宽班主任。
现在辞了工作,专门为儿子维权。
六年前宽宽上小学时,他曾特意抱着孩子在校门口的入学名单旁合影。
父子俩都笑得很开心。
现在爸爸看着照片,心如刀割:
没想到,我们把你送到了贪婪无度的邹某手中……
宽宽妈更是整天以泪洗面。
大雨天,她开车到儿子生前的学校,说 “放学了,这么多放学接孩子的,我也想接我的孩子……”
她手机上至今还保存着一连串的闹钟:孩子起床,孩子中午放学,孩子下午上学,孩子晚上放学……
她说,孩子走后,她一个个关闭关于孩子的闹钟,“我们的世界也关闭了色彩”。
宽宽跳楼那天以后,她和老公再也没有回过家,因为无法面对曾经温馨的点滴。
那个我弹琴,孩子帮我拍视频的日子,再也没有了。
这句 “再也没有了”,真是让人泪下。
为人父母者,都可以想象这感觉有多痛。
那个总是绕着你喊 “妈妈、妈妈” 的小孩,再也没有了。
那个蹲在你脚边专心致志玩耍的小孩,再也没有了。
那个你每天晚上抱在怀里的软软糯糯的小孩,再也没有了。
那个寄托了你最多的爱和希望,也给了你最大的快乐的小孩,再也没有了。
情何以堪。
最近几年,我们听过太多孩子自杀的新闻。
有 8 岁的女孩,被老师批评后上吊身亡。
有 13 岁初中生考第一,被老师质疑后自杀。
有 14 岁的男孩,因为被母亲扇耳光后跳楼。
有 16 岁的女孩,因为被同学孤立跳河轻生……
每一个都好像轻描淡写地出现在新闻里。
但每一个背后,其实都有惊心动魄的故事。
而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通常都是各种 “小事”。
之前有个新闻。一位父亲在 17 岁儿子自杀后,登上他的 QQ 号,发现儿子加了许多自杀群。
那些孩子想死的原因让人惊讶:
有人是因考试失利,从精英班掉到普通班。
有人是被同桌勒索,拿了一学期生活费……
我们成年人可能无法理解,这些事情虽然也是让人难受,但还不至于去死吧?
尤其年长些的人,更是万分不解:
我们从小被打到大,被老师当着全班扇耳光、被父母满大街追着打,没见谁要死要活的,怎么现在的孩子被批评几句就活不下去了?
是的,必须承认,现在的孩子比以前更脆弱了。
他们更敏感、更细腻、自尊心更强,也更在乎外界的态度。
很多在成年人看来不足挂齿的小事,对现在的孩子来说,可能就比天塌下来还大。
而这不是孩子的错。
社会发展到今天,孩子身处这样的环境,就会长成这个样子。
需要反思和修正的,是我们大人。
每一次孩子自杀,都是一个沉重的警钟。
提醒我们,要好好保护孩子,避免悲剧发生。
如何避免?
我想,以下四件事,是每个父母都必须要做的。
第一,要真正了解孩子的处境
现在的孩子,远比以前更累。
之前网上有一个疑似小学生的遗书,里面说:“如果你看到这封信,我大概率已经死了,我活得太累了……”
我们大人总觉得现在的孩子已经很幸福、很满足了,“跟我们小时候比,不知要好多少倍”。
但事实并非如此。
过去的孩子可能吃得差、穿得烂,但他们没有写不完的作业和上不完的辅导班。
也没有 “上不了好小学就上不了好中学,上不了好中学就上不了好大学,上不了好大学你这辈子就完了” 的连环枷锁。
更不会承担现在父母这么高的期待,“我就你一个孩子,你必须得有出息”。
现在的孩子,虽然丰衣足食、百般受宠,但那过早压在他们身上的、过重的负担,是他们难以承受之重。
2020 年的一个调查显示,37% 的青少年表示压力程度在中等以上,23% 的青少年表示有过抑郁的情绪感受。
近几年,青少年自伤自残、需要求助心理治疗的人数逐年上升,情况不容乐观。
我们用大人的眼光看,可能会觉得 “不就是每天写一个小时作业吗,累什么累?”“不就是让你考个一百分吗,有什么难?”“不就是被老师批评两句吗,有什么大不了?”
但以孩子的心智和能力,他就是觉得无比的难,无比的累。
所以,不要想当然地以为孩子没问题。
多设身处地去体验孩子的感受,力所能及地帮他减压,而不是在孩子不堪重负的时候,还给他压上一座大山。
第二,多跟孩子有效沟通。
宽宽的同学曾告诉警方,宽宽说过自己得了癌症,不想死在病床上,想要从庐山跳下来。
癌症并不是事实。
那孩子为啥要这么说?
很可能是他心里有一些负能量,不知如何去跟大人说,也不知如何自己消解
孩子最后那一跳,也许不是突发奇想,而是埋藏已久的潜意识里的念头。
不知宽宽是不是这种情况,但这样的事情特别多。
很多孩子其实已经累积了大量的负面情绪,但父母还浑然不觉。
而最后孩子彻底崩溃,父母完全无法理解:好好的孩子,怎么忽然就……
所以,我们大人要看到孩子心里的黑。
多跟他做深入、有效的沟通。
日常发现孩子有什么不对劲,一定尽量问清楚原因,帮他解决。
不要让孩子的坏情绪一直积压,最后产生坏念头。
同时,隔一段时间就要问问孩子:你心里有没有特别难过的事情?有没有让你感到绝望、崩溃的事情?
如果孩子讲出来,一定不要嗤之以鼻。
不管他讲什么,都要温和而认真地抽丝剥茧,帮他化解。
然后,永远不要把孩子说的 “想自杀” 当玩笑。
孩子有了任何想自杀的迹象,都必须严阵以待,全力打消他的念头
如果你不知怎么做,要及时和孩子一起求助心理医生。
第三,培养孩子的抗挫能力。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在鼓励和赞美里长大的。
这种教育方式很好,但会有一个副作用,就是让孩子内心脆弱,经不起打击。
所以,必须在赞美的同时,培养孩子抗挫折的能力。
让他独自面对力所能及的事情。
遇到难题,告诉他如何在困境中突围。
让他知道,生活中遇到批评、失败都无比正常。
人是很强大的,不要被一些小事打败
有意识地给他讲一些坚强伟大的人物故事。
父母不会讲的话,就买相关的书给他看
第四,一定记得教育孩子敬畏生命。
告诉他生命很美好,未来会有多美好的事情发生。
告诉他生命很珍贵,失去就没有了,不要拿自杀当儿戏。
告诉他很多人都爱他,如果没有他,大家会如何万分悲痛。
让孩子知道,对父母来说,没什么比他活着更重要了。
没有一个父母是完美的。
但我们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可能就会多给孩子一些支持和勇气,让他们在小小的世界里,走得更稳,更坚定。
心心念念养大一个孩子不容易,不求他飞黄腾达,起码要平安到老。
两件事毫无办法,无法改变,一个是未成年,一个是外国人。
多少次了?14 降到 12 有用吗?
更可笑的是嫌疑人家长几乎都不用赔偿。
既然想让普通人生,就应该让普通人无后顾之优,处理好这些事情,不是只会让小孩走投无路自杀。
自己动手吧。
你自己不会给你儿子找回公道。自家娃娃都没了,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很生气,尤其是作为一位两个孩子的父亲。
我决定,从今日起健身。
我决定,从今日起督促我孩子锻炼身体,强健心智。
我是对这种缺少管教的不良少年深恶痛绝!
少管所建立很有必要!
我们等派出所处理结果。
现在的依法行政有点走偏了,普通人法无禁止即可行,政府部门是法无规定不可为。但是,预防性的措施却全部取消了,比如明知道对方是骗子,政府部门在对方没出事之前就不能动。你明知道相关公司的行为会让普通人受到很大的损失,但是最终却需要打官司解决。而很多地方还出台了政策企业家轻罪不罚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这是不对的,法律和道德之间起码有个过渡的处理措施,否则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
看了后感觉到悲哀
除了未成年人霸凌的问题,孩子的教育问题也很严重。
现在的社会生活压力大,很多孩子真的被养成了 2 个极端。
要么,强到完全没道德感,唯我独尊。什么都是他的,看上了就一定要。
要么,弱到完全没自理能力,什么都依靠别人。当从别人身上得不到帮助时,就走入极端。
周末我经常带着孩子混迹各种游乐场。
基本上从 3-4 岁孩子的表现,就能看出来孩子从小的教育情况,看得出来是谁带的。
很多孩子,看到别人玩什么,自己立马上手就直接去抢,抢不来立马动手打。不用看就知道,大部分都是奶奶 / 外婆 / 爷爷带出来玩的。 特点就是惯,不管啥事,自家孩子都没问题,有问题的肯定是别人。(只有少部分奶奶外婆爷爷很懂事理,会说,但是孩子做错了,也不咋会严厉呵斥)
那些被别人稍微碰了下,抢了东西,立马就哭的孩子,大部分都是年轻妈妈带的 (基本上孩子不离 1-2 米,全程跟着,玩个滑梯都要扶着,稍微有点事情,就紧张兮兮的)
(ps. 像我一样,爸爸单独带孩子的少之又少。)
有的小孩子的素质真的是令人担忧,不知道长大了会不会变本加厉。
没办法,我也管不了,我管好自己的小孩就行了。
我教给我宝宝出去玩的几个原则
1、遵守秩序,要排队。
2、出来玩,磕到了碰到了很正常,不要随便哭。真的非常痛就找爸爸。
3、别人弄你,你不喜欢就走开,别人打你你就打回去,打不过你就跑过来找爸爸。
我的儿子现在 3 半岁,看到别的小朋友在玩,自己也想玩的时候,就会站在旁边一直等,要排队。等着急了会找我。但是他在玩的时候,别的小朋友要碰。那绝对不行,急了会上手。我在旁边看着,只要不是动手用力打,轻轻推,扯的,我不会制止。
现在我儿子至少不会主动欺负别人。但是脾气大的很,别人碰一下都不行~~~ 还要慢慢引导~~
两队不合格的父母。
造就了两个悲剧。
死了的孩子固然悲剧,活着的更是悲剧。
孩子敲诈勒索,父母不知情?孩子被敲诈勒索,父母不知情?
如果不知情,那是不合格,如果知情不处理,更不合格。
也许有人会说我‘何不食肉糜’,哎呀呀,现在工作那么忙,哪有时间管孩子之类的云云。
那…… 请问你生什么?现在避孕套很贵?
你以为供他吃,供他穿,便是所谓的‘养’么?
真是好笑!
要敢于反抗,一个人打不过一群,但找机会干掉领头的做不到吗?14 岁也是未成年人。
那些高高在上的老师们,只会维护这片区域,只是为了不出什么大问题。
所以他们对忍辱负重的那些受害者和那些聪明的欺凌者视而不见。
小孩子其实挺聪明的。那些作恶的,知道只要在一个限度内,他可以随便作恶。而不用怕老师。
学校内部的法规管理不到很细节的事情。
比如说,有个男孩在课间踢了另一个瘦弱的孩子一脚。这件事班主任或者家长会以 “打闹玩” 为理由搪塞过去。
真正能保护自己的,只有自己。
很多受欺负的小孩子内心深处知道一件事情,那就是”家长和老师 “没那么在意和关心孩子” 但是,长久的教育和道德惯性,让小孩子的意识里没办法深刻认识这个事实。
小孩子总是相信,父母和教师们的权威,也相信他们是关系自己的。但是他真的完全相信吗?
很可悲的事情,就是受到欺负的小孩子慢慢意识到自己不被人爱。慢慢的信念崩塌。慢慢的冷漠下去了。
我觉得很残忍。一个思想纠结的孩子,一方面他心里认为着父母和老师们,会秉公执法,会救他。但是事实上的敷衍和声明的信誓旦旦,反差过大了。小孩子心里很敏感的会意识到大人不可靠。他会哭,会悲哀。
说到底,小孩子也没有勇气去控诉父母和老师们的失职,因为有恶人在,所以大人们的行为虽然冷漠一点,但是小孩还是会从心理上依靠他们的。
毕竟家里人不是英雄,没办法强迫别人当自己的英雄。可是认知到这样后,家里人还能是家里人吗?
做父母的,有多爱自己的孩子,
有的父母在孩子做不出难题的时候会骂。在孩子考试成绩不好的时候会羞辱。会责罚。在小孩子被人欺负哭泣的时候会怒斥孩子不许哭。因为他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丢脸了。
你能奢望这种性格的家长会在恶人手里保护孩子?他们了解到孩子被欺凌后,会急切的寻找解决方法。但是真要碰到需要他站出来有所作为的时候,他反而主动寻求和老师们和整体局势和解。
真是很可笑的事情。小孩子信任家长会为他出头的后果就是,家长明哲保身。敷衍过去。也不能说家长的所作作为毫无意义,但是真的很有用吗?作恶的人只不过是口头教育了一番,写了个检讨书。到头来,还是以前怎样,以后继续怎么样。
谁能依靠?在寄人篱下的幼年时光里。好像只能去依靠着父母长辈和那些老师们。幼年的阶段,没必要为自己的脆弱而愧疚。因为任何生物,幼年体都是很弱的。只要活下去就好。活到长大成熟。很多心理上的暗疾会再长大后重新爆发出来,但也是长大后才能治愈好。
这个 14 岁孩子很可怜。如果有相似境遇的小孩子,我希望你能忍辱负重。哪怕被人看不起也要屈辱的活着。别信那些人挑衅你说什么 “没有尊严的活在不如死去” 这句话。你一定要坚强一点的活下去,活到长大,活到身体发育成熟。
虽然家长不是很关爱你,但是总有一天,家长们都要离你而去的。他们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他们也活得不容易。
但是我说这个不是为了让你报答他们,而是认清楚。
我希望你自己一个人在黑暗里独活。既然家长们没那么爱你,记住爱是等价的。他们对你什么样,你以后报答他们的时候对他们就怎样。一分一毫也不要少,一分一毫也不要多。
屏幕前也许有类似经历的小孩子,你记得要活下去。
从黑暗中活在很不容易,但是要好好吃饭,多吃有营养的,多运动。多读书。每次你想自杀的时候,想放弃的时候。记得要珍惜你自己的生命,记得要怜惜你自己的生命。
每次情绪悲哀绝望的时候,去找空旷的地方静静的呆半天。静静的平复心情。
这个世界上,父母不那么爱你,朋友不那么爱你。但是冥冥中,有个存在,它眼里的你是非常重要的。这个 “它” 即使你现在感觉不到,但是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是存在的。存在于你的未来。
可不可以这样,成年人把这几个人抓起来,让未成年人把他们全部做掉
刚看了下这个提问的详细内容,这个父亲致电学校~难道不是应该星夜回家吗?难道不是应该告诉儿子孩子别怕,我马上到你身边,陪你见那些混蛋吗?
我无意指责这个父亲,可是现如今,真正全身心保护孩子的就是你,你怎么能缺席?
我理解一个男人在外谋生的不易,或许路途遥远,事假难请,也可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无论如何都应该抚慰孩子,给予勇气信心,而这些,都是一个父亲最应该给的。
至于遇见这种问题的处理方式,我还是认为报警处理,无论涉事学生最终结局,最起码警察在先期处置中,会通知涉事学生监护人,教师,受害者及监护人调查,这个过程无形中会对涉事学生形成压力。
这个事情本身需要校方,警方,双方家长共同处置才是最优解。
内心此刻很疼,很疼。
这要是我孩子出事了,我可能提着刀自己把他们都鲨了
恶报来的时候很带劲
让我想起我上一年级的一次事情。当时我爸妈给我 2 元钱去买盐。当时买完回来还是一蹦一跳的。我们家住的当时还是平房,都是有胡同那种。就在快到家的时候,被一个高中还是初中模样男的堵住,他骑个自行车。问了我去干嘛,我当时被吓的动都不敢动的。简单说了一下,他就搜我身看有没有钱,发现没有,给了我两巴掌,我忍住没敢哭。他就说明天给他带 10 元钱,还是那个位置,不许和任何人说,不然后果自负。我声音很小答应了。
回到家吃饭的时候,我一直低着头,我妈感觉不对劲。问我怎么了,我说没事。她又说脸上面怎么红了。我当时就忍不住了,疯狂流眼泪,断断续续把经过说了一遍。我爸就坐旁边,立马火冒三丈冲了出去,找半天没人。回来后先是安慰我,说是会解决,不用怕。然后出去找了几个朋友,第二天,第三天 第四天,把所有的胡同口堵住,就等昨天那个小子过来,那个人是比较幸运的,没敢来,不然我能想到后果,就我爸那护犊子的性格,还有那脾气,我是能找到被抓住后那小子的下场的。
为啥写我小时候的遭遇呢,我觉得,小孩子有时候心里是否把家长当成护盾,和家长的态度是有直接关系的。我爸从小就告诉我,不许欺负人,但是如果有人欺负你必须还击,不管对方是谁,爸妈会尽所能保护你。这是我爸妈从小给我的底气,自信。不管他们能帮到我什么地步,最起码我从小可以获得自信,我会找父母帮助,而不会选择极端的解决方法。所以父母一定是孩子第一道保护线,而且要很早就告诉孩子,这样孩子才会相信父母,从小会有更多安全感!
这种事大多都是没出人命之前谁都不重视。。
很简单,对施害者父母定罪就行,让施害者父母来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看到这标题我就笑了。“报警好了,我未成年” 可还行,把人儿子逼死了,那就 “报警好了,给我儿子报完仇就行”。
说个我遇到的真事
我上学时期,班内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一样的是被长期霸凌的不忍了,不知到在哪里拿了一把小刀,直接捅过去了。那个曾经吆五喝六,到处说自己大哥多牛逼,一天天欺负人的那个垃圾,真的像个垃圾一样,一边捂着肚子,一边哭喊,竟然还尿了。
他那个之前为了带他装逼 堵学校门口的大哥 一根毛都没见到。
之后俩孩子家长见面,没 10 秒就打起来了,被霸凌的那个孩子的家长 照死了打那个被捅孩子的家长,从校长室一路打到门口。
最后就是 被捅的出院后退学 (估计是没脸了),捅人的接着上学。之后我们整整 3 年,再没有欺负人的事情了。
结合这件事,真的让人惋惜,为什么宁可跳江,也不还击呢?法律可不是只保护人渣,法律是为了保护你不受人渣欺负啊。
你儿子都没了,你还有啥!这个父亲啊!太差劲了!
当 xx 事实上已经成了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那就比谁更狠更残忍
上体育课,有远近闻名的混混进来学校找学生的事。三四个体育老师,满操场追着打,打到练跳远的沙坑里站不起来。。。又是飞踹,又是巴掌,那时候感觉下手好重。。。现在觉得轻了。。
作为曾经被霸凌的人,真的感同身受,孩子跳江一刻心中有多绝望,就会多渴望江水为自己带来解脱。
对学生而言,这个学校就是他的整个 “社会”,而霸凌就是整个世界都对你充满了敌意,那是何等灰暗与没有希望的生活。
几个所谓 “社会大哥” 牵头煽动整个班级将你排挤,永远不会有人在集体活动中和你一起
也不会想到,看似平常的宿舍活动,推开寝室门却是半个班的男生拳头如雨水落下
熄灯之后,从不敢主动闭上眼睛,因为无法知晓第二天睁眼是否还找的到自己的裤子、眼镜或是其他一些物品。
也会去尝试慢慢习惯,上课前去垃圾堆捡回自己的课本
太多初中时不太好的回忆,在十几年后的今天依然频频记起,时常幻想再见到那些人时,我会作何反应,恨不得用尖刀刺透他们的身体?还是抿起嘴唇深呼吸?
对于理智的成年人而言,太多旧事最后都只成叹息,和这个孩子比,或许我还比较幸运。
每一起霸凌背后,都是成年人的软弱
这就是为什么 贷款也要买学区房 让孩子上重点的原因
也不要和我杠什么重点也有霸凌
这是概率问题啊 你在一个普通学校 十个孩子有三个参与霸凌 在一个垫底学校 十个孩子说不定有八个参与霸凌了 而在重点呢 能有一个都很少见了
再说了 重点学校的孩子哪特么有空去霸凌别人 一个个放学就去补习班赶场了 有那功夫多睡会儿觉不好吗
这种事情的发生我可以肯定的说百分百是因为家长的失职和不作为,我去外地上学一个月回家一次,我妈都能对我的动态了如指掌,甚至连我晚上去网吧包夜玩啥游戏她都知道,像这个事情中这个男孩被长期勒索家长一点都没有说感觉到不对劲怎么可能呢?做为父母多久和自己孩子联系一次? 现在视频电话这么发达做到关心自己孩子总不会很难吧?不要孩子一出事情就怪社会怪老师,对他们而言绝大多数孩子都是一样的,只有在父母自己眼里孩子才能特殊,连父母都不关心的话那就更不要去指望别人了。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 2000 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 1500 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 1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 5 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 6 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 10 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三)、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 6 级以上(含 6 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 20 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要再用年龄作为是否惩罚青少年犯罪的标准了。因为那些罪犯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是否会被惩罚。
这是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作案,涉嫌敲诈勒索致人死亡,背后有没有高年级或者成年人的只指示参与目前不清楚,但是对于死者家庭来说,真的是无法承受。
这种青少年罪犯,关个 10 年 20 年,释放出来正直当壮年,没有生活技能,又成了社会的治安隐患。但是处于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国家还是不肯下狠手。
不知道国家有没有做过这样的统计:入狱改造的青少年罪犯,后来有多少反复进出监狱看守所成为社会隐患,又有多少来是改过自新,回报社会的?这两类人有什么区别?从而找到未成年人量刑的准线。
总之用年龄划分的话,这个系统太落后于时代了。
必须严惩!一是嚣张叫嚣学生的家长,二是学校班主任及学校党委党组会,三是当地教育局,万丈高楼不是一天就建成的,不是管理面的缺失,怎么会造成孩子自杀的严重后果,强烈要求国家纪委监委调查组入驻调查!严惩不贷!!!
有些未成年根本就是小畜生罢了
想起来罗翔老师的 B 站视频
刑法可以改造人性吗?什么是恶意年龄补足制度。
虽然专业和法律一点关系都没有,工作后公司虽然也有法务部,但我也只负责一线业务,不是很了解这些。但这几年多多少少有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降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就像罗老师视频里面所说,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所做的事情也越来越恐怖。
以前未成年人犯罪顶多是团伙一起抢钱偷车,
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却很多是杀人 qj,而且很多不是为了钱财,就是不爽
而且很多未成年人都知道自己不会被惩罚反而毫无顾忌
之前 “大连沙河口区居民蔡某某杀害同小区一名十岁女童” 事件刺痛人心,蔡某某 2006 年 1 月出生,13 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有的看了真的觉得现在的小孩蛮可怕的。
所以这个涉事学生才说:「报警好了,我未成年」?
目前, 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人数增多, 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 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
我还记得我看《守护解放西》里面好几集的主人公都是未成年,有的还是初中生,respect,我初中的时候都在思考吃什么冰淇淋,看什么言情小说。
农村出身,初中在镇上上学,混混很多,也被欺凌过,忍了几年不过靠自己考上了好的高中好的大学,如今大城市买了房,也买了入门的 bba,去年回家还看见了那些人,看见我开着好车还性质冲冲过来寒暄,我只回了一句你谁啊,我认识你吗,就直接上车走人,在我眼里,这群 比,我一辈子都记得,而现在,我熬出来了,他们不过是我眼底的底层人,虽然初中的时候耀武扬威了几年,我也忍了几年,不过现在的他们我什么时候都不放在眼里
先别嘲涉事学生不懂法,说不定就是他多少懂点才会这么肆无忌惮。
很多答主强调这个责任年龄这个问题,确实,我国犯罪责任年龄是设置的比较宽的,对于十二岁到十四岁只要犯故意杀人(伤害)两种犯罪情形就可以承担责任,十四到十六只要是防火杀人抢劫等八类严重犯罪行为就可以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达到责任年龄犯罪就会被处罚?
要注意,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持引导改造而非惩罚的态度,因此我国有了一套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年龄小的甚至会隐藏相关记录,当然这个案件中的跳江死亡另说,附条件不起诉是对于造成危害有限的案件。
但回过头来看,就算这个被勒索的学生报了警,就算警察没有草草了事,就算真的到了检察院,最多也就是赔礼道歉,检察院监督矫正,对于在校生一般打架可能就会面临开除,可是到了检察院矫正的情况,非但不会被开除,还要保证他受到同样公平的教育对待。
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引导作用来看,对实施勒索的人当然无可厚非,但对于受害者来说难免有些不公,有些阴影可能会影响一生。
世间安得两全法,事实上青少年犯罪杀人放火的情形始终是少数,更多的就是那些校园欺凌抢钱勒索,受害者施暴者往往都是未成年人,如何权衡如何处理,任重而道远。
在现代社会,国家要兼顾天下,统筹大局,既要考虑公平正义,又要考虑事件的社会效应。所以,在法治社会,国家总是很无奈的,因为有法律就有漏洞,越崇尚法治,就有越多的人去琢磨利用法律,这也是中国古代选择以礼治国的一方面原因。
所以,我们心中总有也应有一杆秤,超脱法律的一杆秤,以生命作秤砣的一杆秤。
我真的很爱自己的国家,也明白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恳求撤销这些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让我们国家变得越来越好。法律专业人员请仔细去研究一下如何把这些未成年人渣绳之以法,辛苦了谢谢!我们要把自己的国家变得更好
我是一名老师,我班上也有孩子 “打架”,或者说欺负他人。
幸运的是面对的孩子年龄小 3——6 岁,所以发现的时候可以及时制止;不幸的是我只能制止一次而不是永久,因为这些孩子的道德水平还停留在 “他律道德阶段”,他们的道德观相对功利,只会权衡利弊。所以,权衡是人的本能,永远不要小看孩子,不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
在发现打架之后老师能做的第一件事:问清事情原因,寻找最先动手的人。再针对第一个动手的人进行处理。
我也有学生时代,我也曾被 “校霸” 欺负过,所以我不认为被打之后还击有什么错,相反被欺负后 “还击” 很重要。
我们班有几个全园知名的小朋友,上了大班之后极其爱动手,基本上一个错眼,就会有小朋友眼泪汪汪来告状,我每天几乎围着他们转,他们要是有一天请假,我们班老师当天能轻松一半。
我们班一个女孩子活跃、身体机能发展好,坐不住,这个女孩子很少受那几个小朋友欺负,因为小班的时候,她把一个打她的男孩子脸挠破了。
最近有一次,其中一个调皮小朋友欺负我们班最内向、最害羞的小女孩,女孩被欺负之后默默流泪,她没有告状的勇气,是旁边的小朋友帮她告诉老师的。发现后,我们班的老师对他进行了相对前几次更为严厉的批评,因为我们要替这个胆小的女孩子 “还击”,这样才不会让这个孩子成为易受欺负的弱势群体。
所以孩子会 “还击” 很重要,对于身心发展不成熟、是非观不健全的未成年人,让他们知道,欺负人是有付出代价的,是会疼的,他才会在衡量之后放弃欺负人。
而父母要做的是成为孩子的后盾,成为孩子的底气,为孩子的 “还击” 兜底。
现代社会接收信息渠道广泛,未成年人普遍早熟,说实话成年人把他们想的再怎么聪明都不为过。而且,权衡是人的本能,永远不要小看孩子。
就问大家,这个问题不认真解决,谁敢生三孩?
杜绝这类事件的最好办法,就是在未成年前所犯下的罪行先记下。。等他们成年后,为他们过去曾经犯下的恶行翻倍加罚(按照成年人的罪名审判他们未成年时的罪行)。。也就是延后执行加倍奉还,而不是不执行。。
然后该送工读的送工读,限制这类少年犯再次犯罪,以免抱着陪葬一个是一个的破罐子破摔心态,继续作恶。。
做到以上两点,才能最大限度的阻止少年犯们肆无忌惮。。。。
另外,强烈建议引入新加坡的鞭刑处罚。。关押并不能让少年犯们幡然醒悟,毕竟作恶的成本太低,只会让他们轻视法律和继续作恶。。唯有那种深入筋肉的皮鞭伺候,才会让恶人们在作恶前心有忌惮。。
不然,仗着未成年人的身份继续干尽坏事还不必受到惩罚,作恶成本太低,只会让好人变成饱受欺凌的对象。。
相信法律
或者
让一个人痛苦的方法有很多,不只是剥夺自由和剥夺生命。
夺人所爱,加倍奉还。
忘了在哪里看到的,大概如下
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受害者的,不是保护犯罪者的。
从个人经历而言
就… 广元市初高中的校园霸凌太多了(特别是 10 年前)
想到鲁迅先生的一句话,“小时候不把他当人,长大了也成不了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拿来保护孩子的,不是拿来保护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护身符,知法犯法钻漏洞继续作恶的孩子的。其实这种敲诈勒索不算少见,大多也都不了了之,加害者不会受到太大惩处,反而是受害人要担心向父母老师寻求帮助以后,会受到后果更严重的报复。只是这次导致受害者跳江身亡,后果比较严重了才引起关注。那其他的受害者呢?的确是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
14 岁竟然不敢和高中生打架? 我们那时小学四年级和职中生在篮球场直接就抄搬砖
你没被欺负过,体会不了,虽然我也没被欺负过,我从小身大力不亏,但我从不欺负人,而且我最讨厌这种行为。还是那句话,如果法律不能保护花朵反而保护了恶魔,谁来维护公平正义?恶魔永远是恶魔,骨子里散发出的一辈子可能变不了,年轻不是心里的年轻,他能利用法律开脱说明他很聪明,心智很成熟,这种人渣不被制裁肯定是社会的祸害。但是我们不得不说,有些事法律真的显得无力。动物园老虎咬死人要被击毙,因为怕它喜欢上猎杀人,可是人性本来就有和动物一样的兽性,而且难以改变,或者说根本变不了,有些浪子回头的事例那是少之又少。我们常说学好学不会,学坏一学就会,谁能保证他不会是下一个汉尼拔?既然犯了错,还受到保护,谁能保证他不会喜欢上这种快感?汉尼拔就是鲜明的例子啊!法律应该也有这种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吧?我不是质疑法律,只是有一些疑问。
悲哀。又能怎样惩罚加害人?
高一学生一般 16 周岁左右吧
这个年龄(14 到 18 周岁之间)是要判刑的,他未免把未成年保护法想的太好了,他不会以为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都没事只是拘留几天吧?
对于法律这方面不是太懂,说错了见谅。
但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还是一个未成年道德法治教育,未成年人身安全,甚至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
高中生啊,呵呵
不知天高地厚,说的好像你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新闻都报道出来了,全社会关注,这孩子也毁了。
高中生呢,大约十六岁是有了,至少也是十五岁。十四岁,刑法已经能办你了,十六岁已经要承担绝大部分刑事责任了,这孩子这种认错态度,主观上有利用年龄逃避罪责,从重处罚了跑不了了。
只可惜,跳江的男孩儿救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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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涉事学生知道 “未成年” 这一条件是他的“保护伞”。虽然我国今年 3 月份起施行的形事修正案(十一)把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进行降低,但法律并不能完全调整未成年人的侵权案件,尤其是校园霸凌事件。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八种罪名应负刑事责任,但大多数校园霸凌和勒索事件往往未能达到这个程度,此类事件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则又不容小觑。另外,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条款确实成为了许多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在主观和客观上的理由。因此我认为,单靠法律的力量很难在完全意义上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要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更多要靠学校和家长甚至是社区的努力。
此次事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学校并没有在得知情况后迅速介入,遇害男孩的家长在男孩自杀前已经联系过学校,但当时学校的回应是 “明天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没想到遇害者没有撑到第二天。而且从事件的一些细节上看,该遇害男孩在学校应该是不止一次受到霸凌和勒索,学校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未能妥善处理这一情况,确实存在很多管理缺位。
因此,我认为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应更多关注青少年每天的精神健康状况,当发现有问题时应主动引导他们将真相讲出来,并教会他们有困难应该要去寻找合法的途径解决,让他们相信世界上还是有很多善良的人愿意施以援手。
最后,愿逝者安息,施恶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上周某天在学校外边看孩子们做早操,意外的看到班主任在说我家孩子和另一个男生。
晚上接孩子的路上,用轻松的语气问他早上是怎么回事。他先是一惊说妈妈你怎么知道的,我告诉他妈妈问你不是想要批评你,是想看看你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
事件经过就不详细描述了,大概就是他的同学占着所有器械不给他(他和那位同学负责早操发器械),他索要无果却被对方记恨,做操时他不小心碰到了这个同学并道歉但对方不依不饶告诉老师说故意踢他。老师的处理是告诉他 “不能故意踢人”、告诉他同学说 “不能霸占着器械”。
孩子跟我说觉得很委屈、很冤枉,委屈是因为分器械是他的责任,同学占着不给他他就不能做好这项工作(小孩子很重视老师给分派的任务),冤枉是他不是故意踢同学,是做操不小心碰到的,也说了对不起,但是老师还是说他了。
作为家长,我自然是了解和信任我的孩子,也理解孩子的委屈和冤枉。但是其实从老师的角度,老师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也算是公平公正了——对于一些小事,死抠细节判断谁是谁非对于管着几十个孩子的老师来说并不现实。(当然我说的是小事,不包括校园霸凌之类的。)
所以我只能教自己的孩子这个事他有哪些改进的空间,比如应该怎么跟同学沟通被占着不给的器械,比如做操保持合理距离避免碰撞。对于老师对孩子的 “冤枉”, 教他要怎么把这事描述清楚,跟他解释什么叫做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然后又交流了如何不把 “冤枉” 和“委屈”放在心上、如何释怀。
第二天上兴趣班,他拿着好容易攒够的积分兑换心仪的小礼物,发现已经被兑换走了,觉得非常 “遗憾”。趁机跟他交流人生本来就有很多遗憾,如何看待、如何释怀这些 “遗憾”。
作为一个妈妈,总是会担心自己的小孩被欺负被伤害,尤其我家养了一个性格比较软比较怂的小孩。但是不管是幼儿园、还是学校、还是以后的社会,都不会像你一样对待你的小孩,这些环境不可能只有善没有恶、不可能绝对公平,而他总要独立去面对。
所以我选择一是平时多和他心平气和的交流,让他知道有任何困难可以求助于我,而不是自己一个人承受、不能承受时崩溃抑郁甚至自杀;二是从日常生活中就教会他强大,内心的强大——强大不是指拳头硬,而是指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在处理不了也能想得开放得下的心胸。
我想说的是,对于校园霸凌之类的,学校当然是有责任的,但是那是现实环境,是作为家长我们无法改变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自己的孩子。
我很热衷于教我的孩子 “保护自己”——比如太高的地方不要往下跳,比如过马路即使是你的绿灯也要关注左右来车,比如有人打架不要凑上去看,比如同学们在打打闹闹不要参与,比如看到有人有危险要叫大人救不能自己救,比如不能自己帮陌生人带路,等等。
也许有鼓励孩子冒险的家长不认同。我不需要你认同。安全大约于一切。
翻了一堆回答,我就奇了怪了:为什么无法追究监护人责任?监护人这个身份是摆设吗?难道不是未成年人所犯的罪,全都应由监护人来承担吗?为什么可以平时自称监护人,等自家孩子犯罪了就可以袖手旁观毫无干系了?
我不知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我希望有:被监护人的一切罪责不能免除,皆由监护人承担。可视实际情况减罪一到两档,但不能免责。被监护人不仅是未成年人,还有老人、神经病、宠物等等一切无法负担刑事责任的个体。
只要罪恶发生后,必有人能够得到惩罚,就一定能够大大减少罪恶的发生。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孩子不懂法
我国的法律从业者里生活富足 实力强大者
都在忙于进行哲学的思辨而非传道于氓。
他们迷恋的
是有一天出现了非常逆天的案件
社会哗然
全民争论
然后他们信手写一本小书
提出一种新的人伦秩序与律法精神
结束争议
再入当世圣人境界。
还报警好了,我未成年。报啥警啊,直接送你们下去道歉就好了。
孔子说过一句话,以直报怨!
未成年法律管不了,就问你,阎王管不管的了?
儿子都被人逼跳江了,稍微血性点的父亲,先回家净身出户,过段时间找两人把涉事人全家弄面包车上,开到没人的地方,啥仇都报了。
我说一下我的关于为什么不整治未成年人渣的一点想法
众所周知,觉得有危险才会请保镖,或者危险性比较大的时候才需要守护秩序的安保公司
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赶紧去开精神病证明。
转载自凤凰 WEEKLY(ID:phoenixweekly)
青少年自杀,很多时候,就是想报复这个世界,尤其是报复给他伤害最多的原生家庭。
他对大人们的行为绝望又无计可施,唯有报复。
跳下去的那一刻,便是想把生命还给父母,想要他们后悔,想要他们痛哭流涕。
结局是两败俱伤。
看起来是一个生命的逝去,带走的却是一个家的生机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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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三分钟,
这个男孩在想什么?
这则新闻令人心碎。
9 月 17 日,一个初三男生张某锐因为在教室与另外两名同学玩扑克牌,被老师请了家长。
母亲来到学校后,在五楼的走廊里扇了他两耳光。
他一个人在走廊原地呆了几分钟后,趁其他人不备,纵身一跃。
当晚 9 时,伤势严重的张某锐宣告身亡。
如果新闻简讯也只是这样短短几行文字,那么,这个 14 岁男孩的死讯,可能很快就会湮没在信息流中。
但是,不知为何,张某锐跳楼前的监控录像,也被公布在了网上。
视频中,张某锐双手揣在校服衣兜里,独自站在走廊上,他的母亲气势汹汹地朝他走过来,劈头盖脸就是一巴掌……
据网络上自称张某锐同学的人爆料,当时张和他母亲所在的走廊,就在他们的班级门口,母亲的斥责声非常大,班里的同学隔着一面墙都听到了,路过的老师和同学,都忍不住朝他们这边看。
直到老师走过来劝说,母亲这才放开张某锐。
走廊上时不时有同学进出,只留张某锐在原地呆呆地站着,他把头抬起来,又低了下去。
2 分钟后,张某锐扭身看了一眼楼下,又往母亲的方向盯了许久。
3 分钟后,趁左右两边都没人注意,张某锐轻轻地翻过身后的护栏,从五楼跳了下去,结束了自己短暂的 14 年人生。
这是一场令人扼腕的悲剧。没有人知道,在那短短的 3 分钟时间里,张某锐的脑海中究竟闪过了怎样的画面,他感受到了怎样的绝望和黑暗,才最后做出了这个决定。
“多么希望自己能穿过屏幕去抱抱他,在他犹豫的那 3 分钟里,把他从情绪里带出来。”
这是不少人共同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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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要申明,本文的目的,不是想苛责张某锐的母亲。我们也不会再去挖掘他的家庭背景信息。毕竟,张某锐的死,再怎么可悲可叹,对我们而言都只是一则新闻,对他们的家庭来说,则是灭顶之灾。
他们正在承受的痛苦,是我们不可想象的。
但我们也希望,张某锐没有白白死去,希望他的决绝,能够换回我们对家庭教育问题一点点的反思与觉醒。
张某锐所经历的这一切,对大多数中国孩子而言,实在是太熟悉不过。
责骂、殴打、不被理解,事后家长还觉得自己一点错也没有。
孩子除了用伤害自己的方式来对抗以外,无路可走。
童话大王郑渊洁很多年前就写过一篇神作,用逆向思维告诉大家,该如何做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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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张某锐事件的新闻评论区,很多网友也都指出了一点:
整件事最糟糕的地方在于,他母亲忘记了,孩子也是有尊严的,母亲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大声斥责他,还扇巴掌、掐脖子、推脑袋,这实在是太侮辱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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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张某锐被掐脖子也一声不吭?肯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为什么母亲一见到张某锐就又打又骂?她完全可以先跟孩子沟通,让孩子有时间告诉她究竟是怎么回事呀。
不止是张某锐一家这样,郑渊洁总结出 “如何毁掉你的孩子” 中的杀手锏——“让他当众出丑”,正是很多中国家长最爱干的事。
博主 @愁容骑士典当记 分享过这样一则见闻。
“一个医生复诊患抑郁症的孩子,小孩在看书,医生说‘这孩子真用功。’表扬了她,然后她母亲紧接着说了句‘用功,假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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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微博被转发了 12 万次。
母亲的一句反话,挖苦讽刺的意味实在是太强了。任凭医生如何努力给孩子补救心理问题,父母一句话就能前功尽弃。
不顾人前人后,对孩子挖苦讽刺,难道就真的是为了孩子好吗?
就像 @愁容骑士典当记 所说,“家长是真的不知道为什么小孩会得抑郁症,也不理解孩子为什么想死,就是因为你啊。”
“你责骂,甚至暴打你的孩子,他不会选择放弃爱你,但是他会选择放弃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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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狗十三》讲述的就是一个以爱之名来包装伤害的故事。
女生李玩讨厌牛奶,父亲打着 “我是为你好” 的名义,强迫她喝牛奶;李玩喜欢物理,而父亲觉得英语更好,打着 “我是为你好” 的名义,让她改报了英语小组。
生活中起了冲突,爸爸打了李玩之后,也要把女儿拉到身边,动情地说:爸打你,是因为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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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爱你”“都是为你好”,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
但事实上呢,这些行为往往是为了满足家长自己的控制欲。
在很多父母的愿望里,自己的孩子应该要长成一个标准化的样子。
他们想让自己的小孩,变成 “别人家小孩”。为了实现这种标准化,他们会粗暴地纠正一切计划外的事件,大到婚恋、工作,小到一些最细微的生活习惯。
演员杨烁上亲子综艺节目,就全面演绎了这种纠偏式教育,以至于当年有一个热词就是 “杨烁式家长”。
有一期节目是在海拔 4000 多米的高原地区录制,杨烁带着儿子和其他嘉宾会合的路上。
由于到场比较晚,他先是粗暴地给孩子下指令:
“快点”
“所有人都在等着你啊”
“衣服拉好”
“包背好了”
“走路不会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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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现孩子有轻微的内八字现象之后,杨烁火冒三丈:
“脚尖向前,不知道吗?”
越说越慌。在摄像机前,孩子的脚下已经开始拌蒜了:
杨烁在此时开始展示他的 “严父” 姿态,要求儿子在高原的山路上倒回去重新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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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复遛孩子的过程中,杨烁嘴上也不闲着:
“能走直路吗?会不会走路……”
这样的画面,让很多人感同身受。
在社交媒体上,很多人都分享过自己因为左撇子、咬手指…… 被粗暴纠正的经历。
“左撇子怎么纠正?”
“就是打。”
类似表述我们都很熟悉。
左撇子、内八字当然是要纠正的错误。
男孩不够坚强,是错误;女孩爱美,耽误学习,是错误。
考不进年级前十,是错误;拥有一个上锁的日记本,是错误。
20 岁之前,恋爱是一种错误;30 岁之后,不结婚是一种错误。
不考公务员和事业编是一种错误;拒绝公务员和事业编的相亲对象,更是错上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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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春节,一篇数落父母 “过度关爱” 的自述文章在网上热传。
34 岁的王猛是北大毕业的留美高材生,看起来是最成功的家庭教育的范本,但他同父母却势同水火,几近断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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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字长文中,王猛详细描述了他被父母控制 30 年的经历。
从上学开始,他就处在严格的控制之下,从小学到中学,一直被强留在父母的单位学校,便于他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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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无巨细地控制他的同时,父母对他的心理状况却无动于衷。
王猛被亲戚嘲笑,长期焦虑,但他的父母无动于衷,反而斥责他总是抠指甲——那是焦虑引发的强迫行为。
在学校遭到来自校长、老师的打压时,父母的反应是:为什么别人都没有问题,就你对学校这么大意见?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在这样的家庭中,子女只有一种选择——成为一件标准合范的产品。
然而即使是钢铁,如果不能消除变形时产生的应力,时间一长,也会出现断裂、破损。
即使考上北大,王猛依然只是父母炫耀的工具,这样的控制、打压、不理解…… 没有任何改善。
对抗性的亲子关系,只会带来创伤的印记。
最终,他们的家庭分崩离析。而王猛自己,虽然采取了最决绝的姿态,但他内心的创伤同样难以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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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提到教育,经常聚焦学校和老师,但其实,家庭教育才是影响最深远的一环。
到底应该给孩子提供怎样的家庭教育?
100 年前,鲁迅也曾经思考过这个问题。他在 1919 年的《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或许适宜充当这个问题的答案:
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 因为即我,所以更应该尽教育的义务,交给他们自立的能力;因为非我,所以也应同时解放,全部为他们自己所有,成一个独立的人。
父母对于子女,应该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
德善爸爸在《请回答 1988》中的那句台词感动过很多人:
“请原谅,爸爸我也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爸爸,爸爸也是第一次当爸爸!”
在 14 岁男孩自杀的新闻的评论里,有不少人感慨,家长就是不懂小孩子的。
可是家长也都是从小孩过来的啊。
想要独立人格,想要自由思想,想要被尊重,这都是每一个人都曾有的愿望。
作为父母,想要有别人家的小孩,就先从自己做起吧。
有句话说得好,父母前半生的样子,就是孩子后半生最好的榜样。
家长也都是从小孩过来的啊。
校园霸凌,一直都存在。
老师不管,学校不管,警察不管,社会也不管。
多少年了,也不知道死了多少人,还是老样子,没人管。
很明显,被霸凌的学生自己,是没有解决能力的。
所以,面对这种问题,唯一的方法,就是家长及时介入。
这世界就是这样,问题往往很复杂,不好解决,但是,也不是不能解决。
现实很残酷,谁都靠不住,到最后,还是自己承受了一切。
其实有个 bug,按理来说不是应该 14 岁男孩反杀高中生,然后说,我也未成年
给你家娃去庙里请大师开光几块块玉,记得要发票,20K 以上。这叫交强险
再去买衣服打扮一下,最好定制看不出档次的那种,记得 20K 以上要发票。这个算商业险。
你家娃要是被打被勒索了,带发票去报警咯
这世道很艹蛋
宁在法庭上站着,不在太平间躺着
别生。
生了也养不起,
养得起也保护不好,
保护得好也不一定成才,
能成才也是 996 的宿命。
未成年人保护法,绝!
未成年可以送少教所的。
不知道大家上学的时候,班级里有没有立棍儿的…
就是老大…
每班都有一个,然后年级有一个大的,学校有个更大的…
我是八三的,我那个时候学校从小学开始,一直到高中,一直都有…
这都多少年过去了…
我现在所在城市的初高中依然有这种现象…
这算不算校园黑社会?
有人管过吗?
你觉得这些老大们,以后还会不会继续走这条路?
是,等他们以后当老大了就抓他们…
那为什么不在他们上学时期就教育他们呢?
你打黑就打成气候的…
小苍蝇你不想拍,那你抬手轰一轰…
每年由公安牵头做个暗访或者不记名问卷不难吧?
可能挺难…
要不怎么没人做呢…
看了一下,21 年的事,但还是回答一下。
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公权力的失效。
公刑无效的时候就只能用私刑了。
我想起某部电影里的话 “我也可以谈,我也可以爱国”。
他是罪犯,你也可以是罪犯。
受害者是 14 岁,那办法就太多了。比如说先带把刀,碰上抢钱的,先给钱,再趁机捅他两刀,不管双方武力差距多少,这两刀必中,无论是捅死了还是没捅死对方,总好过自己被逼死。实际上我有个亲戚曾经在转校后碰到了类似的事,只出了一刀就让自己免受其害,当然后面也被孤立了,但是跟这个受害者相比那自然是好了很多。
当然我这也是事后诸葛亮,当时谁也没料到这孩子被打几次,抢几次钱就要自杀。
以我之见,首要问题在抢劫者,次要问题在家长。家长的各类实力都太弱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连基本的陪伴都做不到,那么环境稍微差一点,孩子就容易出事。
有人说是媒体限制了警方、校方的力量。实际上今天已经是媒体力量最弱的时候了,大多数媒体只会唱赞歌,以往媒体的作用还强一些。
什么,你说以往可以解决这种问题?那他们是用的合法手段吗?
这就又回到开头的这句话了——“公刑无效的时候就只能用私刑了。”
我个人建议,对未成年人犯法不要做无限次的免责,可以做累计担责制度。
一次两次的犯错,可以认为是不懂事,实际上危害也不会特别大,就怕屡教不改。
例如可以这样规定:未成年人初次犯罪,不论罪名多么严重,都可以只做批评教育,不担刑责,但是必须教育合格通过考试才能释放。从第二次起,承担折扣刑责,第二次判成年人刑责的四分之一,第三次四分之二(二分之一),第三次四分之三,从第四次犯罪起,就要承担全责,因为他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天性顽劣,屡教不改了。
自己带刀
一年过去了,后续也没了。
应该恢复以前的流氓罪,不论大小,十年以上,重了可以枪毙,比如唐山这次
那就不用麻烦警察叔叔了。家长可以动手了送他们上路。
警察没做错,学校教育没跟上。
男孩子嘛,应该一半时间学知识,另一半时间学打架。
打输了就哭唧唧,指望这种人以后打台湾、打美国?
除了杀人自首,真的想不出来有什么可以做的了,这件事想想就让人绝望。
说白了量刑过轻,死刑岁数太高。
把打架,辱骂,勒索(抢劫)纳入未成年犯罪成年判不就解决了嘛。
当你十岁,天天打架,辱骂,勒索,就要被劳改或者罚款,你会去做吗?
未成年人基本是打不过成年人,也不会对成年人下手。
所以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难道只能保护施暴者?受害的未成年人谁来保护啊?
真的,我觉得父母不应该让孩子学会太多的礼仪,有时候学会些许暴力可以保护自己,这是社会的无奈,我们无力改变只能尽我们的力保护自己有余力时再帮帮他人
这么说我身边的例子吧,有自己的经历,我父母不怎么管我,小学起一个人走路半小时上学或放学,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看我不爽做弄我、扔踩我书包、踢揣我,拽我头发或粘脏东西在我头上(比如口香糖),我有和多个老师说过,因为学习好老师还是比较关注我的,有好老师会护着我,但更多的老师是说我自己为什么不知道反抗敷衍了事(父母也是这么说的),后来到四五年级明白只有自己可以保护自己就开始学会打架然后愤世嫉俗成了学校的小霸王,才保护住了自己,这种校园暴力的事真的没有几个老师愿意处理,这个不小心就会被学生报复(特别是高年级的)。现在大学了,还记得自己中考的时候,我的后座女孩拉着我的衣服不让我考试想抄我的,我气的骂她把桌子移的框框响老师也是视而不见(当年差了三分进重点班,父母画了近万元才把我送进去),后座女孩的后面一个男孩子也是这么对那个女孩的,踹她凳子之类的,这种事情看多了终归是没有了少年的一腔热血。初中还有些女孩被扒衣服羞辱,高中被威胁,不多但也不在少数。
家里人呢?
不用说,又是没人管的孩子。
在需要有人教育和正确引导的年纪,家里人没有陪伴引导孩子,不用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啥大人啥孩子。我不相信发生这样的事情家长会一点儿都不知道,也不相信这个孩子是第一次这样作恶,凡事都有个循序渐进,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
你觉得 “我未成年” 这样的话是谁教他的,大人为了推脱责任不想管,反正自己孩子沾了光,一句“未成年”,你能耐我何。
我想着这样也挺好,大人不用管,孩子在外边 “小霸王” 也吃不了亏,还能挣钱,还不犯法,确实挺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000 元而已,15 天而已,外加医疗费算个 5 万。(不要照要害招呼,就大耳刮子抽,如果对方是男孩,想办法把他衣服扒光,然后把衣服放地上尿尿,如果家里有情趣皮鞭也带上,没有比当街被粉色皮鞭、嘴上带口塞 ball 抽一顿更丢人的了)还有算上事发环境的破坏赔偿 2 万,换来你孩子之后的平安。以及心理的健康,如果带着孩子观摩还能培养孩子的武德,比起孩子从此有了心理疾病甚至生命危险我觉得值得的。
精趣 硅胶口球 sm 大号小号口塞球男女用主奴调教强制张口器嘴塞 夫妻情趣用品用具口枷 黑色 - 中号球 - 直径 4.3cm必情趣 皮鞭 sm 情趣用品另类性玩具 角色调教惩罚抽打刑具 粉色皮革长鞭子
以上。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建议学学老祖宗的法律,未成年犯罪者关押到成年,然后按照成人的标准刑罚。
哇塞,这家伙没看法律吧?
不知道刑法写的是从轻处罚?
而且,九八刑法虽然是写从轻处罚,但是他怕是不知道——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还有修正案和司法解释这种东西吧。
以下是最新(2021 年 3 月 1 日)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四十八、本修正案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前文实在是太蠢了,忘记有因果关系了。
从主观上来看,嫌疑人没有主观上想杀受害者的心理,所以主观上,不能被判故意杀人罪。
从客观上来看,受害者是自杀。
综合来看,高中生无法判重罪。
他赢了。(艹)
我觉得量刑标准不应该区别对待未成年和老人,这是对其他人的不公平
受害者 14 岁,那么施害者已经超过 14 岁。
法律不会帮他。
还有保护法不是保护伞,保护法不是以牺牲别人的利益来保护的。
怎么看待?
我建议有必要修改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了。
苍溪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正抓紧搜集情况,会按正常流程处理。
这里的正常流程,就是保护涉事学生的那个流程。
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某些人渣对他宽容也是没用的,他只会觉得是运气和侥幸甚至觉得法律都制裁不了自己,而不会有忏悔改过甚至一点点愧疚都不会有。当一个人连法律都漠视,都约束不了,他又有什么可怕的呢,太多的未成年抢劫甚至杀人,最后也无法得到应有的惩处,我们不禁在想未成年人的那根红线是不是该调整下,于是有了新的规定,但是当一个已经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高中生有恃无恐,那是不是对教育和法律最大的蔑视,不禁要问,难道新的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还是太宽容了,但这条线到底该到哪呢?也或许,从来不是那根线的问题。
之前也回答过相似的校园霸凌的问题
初中时我面对校内霸凌,班主任不作为的情况,我爸当天就拎着扳手赶到学校,当着那俩霸凌学生和老师的面,用扳手把桌子夯出一个大坑,顺带给了这俩家伙每人一个巴掌,老师劝也没用,俩人的家长来了也没用。
题中的这个孩子跟家长沟通不畅,多次被勒索才告知,家长也没认识到严重性,最重要的是老师居然也不重视。
最后我还是铭记我家老头当年那一扳手的威力!
本质上,现在的孩子都是温室花朵,而欺负人的孩子也一点不讲武德,这都是现在家庭教育问题,我们以前小时候家里教育就是欺负你要打回去,孩子王会被教育不要欺负老实孩子!在所谓圈子里还有一个潜规则,欺负老实孩子会被大家看不起的!
未成年需要的是德育,没有德育,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他们的犯罪指南。
如果是我,全家火 zang 场。
刑事责任是肯定有的,因为他们态度恶劣且不知悔改
作为一个普通的家长,至少我目前的想法是如果没有办法保护小孩,至少要及时了解情况哦。平时上学问题,平时心情问题。有没有受到什么区别对待? 老师怎么样?学生怎么样?同学怎么样?如何去和别的同学打交道? 遇到问题了如何去解决?怎么样解决更好? 平时玩什么游戏?怎么玩? 这些都是要家长关心的哦
不敢反抗只敢自杀的韭菜有什么好可怜的
施暴者懂法啊 高一不满 16 也就是勒索打架 还没个轻伤 只能批评教育 又不是杀人还能够得着的
踩着法律的线做事 正经社会人 以后有出息的
别觉得不好 所有人都是这样 踩线办事
希望这次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是真正受害一方的未成年
看了新闻。还没来得及写回答,哭了一鼻子。
做了母亲的人,看不得这样的新闻。
气愤、无奈、爱莫能助。
抽丝剥茧,我去搜了青少年犯罪和校园霸凌的案例…… 尽管大部分被和谐了,但还是…… 如此多!
很多网友在讨论如何惩治这个索要钱财又口出狂言的孩子,而也有的朋友提出:该如何避免发生?
如果,学校老师马上跑来管一管,孩子看到希望(有人救我),他不会去寻死。义务教育阶段,老师的责任感很重要(哪怕她只是打电话呵斥那个高中男生不许欺负我学生,否则找你家长…… 学生也会有所收敛)。
的确,有人拿法律来说事,“出了校门没责任,除非有过错”。孩子正在被威胁,正常思维的老师,不应该是马上老母鸡护崽一样紧张起来吗?老师的淡定,只能说明:这种事,老师见得多了,见怪不怪。
可怕吗?
我深深地心疼这个,为了不给父母再造成经济负担,羞愧自杀的孩子。他不想再拿父母的血汗钱供养坏蛋学生了,他也不想被欺负了。孩子的世界转不出来,就会寻了短儿。
我没资格呼吁父母多关爱留守子女,因为我没有亲身经历他们的生活。
但是孩子们被霸凌而手足无措的时候,老师不管,父母山高路远,自己孤立无援…… 那是怎样一种绝望!
即使要关注人口增比,是否该有政策给家庭补助,来用于教育阶段的陪伴成长费用?
“你报警吧,我未成年。”
新闻一:15 岁杀害奶奶的少年,因为得到了父亲的谅解,又因为是少年犯,所以刑期不满放了出来。出来以后从事健身教练,因再次杀人被捕。
新闻二:大龄男童被母亲带进女浴池,蹲下观察女性隐秘处,其母因被窥女生呵斥孩子而与其大打出手。
新闻三:游乐场,男孩摸女游客屁股被对方呵斥,其母对女游客破口大骂并大打出手。
这些新闻大家都看过,我不方便放链接。
脊背发凉。
在霸凌本身,这个勒索钱财的高中生和他身后所谓的 “小帮派”,是少年吗?是恶魔啊!他是天生的吗?他赤条条来到世上,就会抢钱恐吓了吗?不会啊!
耳濡目染的家庭三观,才是症结所在。
我有一个朋友的论文,提到 “社区父母课堂”“家庭信用积分” 这两个词,我觉得,眼前一亮。
孩子打砸公共设施、偷东西、校园霸凌,罚款,扣家庭信用积分。
即使父母信用卡没有逾期,而熊孩子已经扣光了家里的积分,导致父母不能大额贷款买房,不能开公司…… 父母还会忽视孩子的教育吗?
1-7 岁孩子父母,每个月到社区报到上课,不上课要扣分。
就如现在的孩子想去当兵,政审时要求出具父母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是一样的。
当然,这仅存于文字中。未来可期,希望我们的少年,都有阳光柔善的生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为非作歹的理由。
《刑法》最新规定,12 岁以上已经可以收拾他了。不管是敲诈勒索还是故意伤害,他都没得跑。
为人父母,如果不想让社会来管他,那就自己管好他!
另外,胖子也在关注后续。有进展了的话,第一时间评论区踢我一下。
嘿哥们,您怕什么啊?
我记得满 16 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高中生一般是 16-18 岁吧,就算是 14-16 岁,拦人要钱这事儿也多少跟抢劫沾边,而且还致人死亡,情节严重。未成年法盲是吧,那不直接送他进牢里改造?
我当年的初中也是出过类似霸凌事件,但是被欺负的人某天放学跟欺负他的人打架然后掏刀把人捅了,后来说当天就死了,后续怎么判了不清楚。跳河这个孩子也太善良了
会按正常流程处理。
大家怎么看这个正常流程,是喜是悲。我反正是觉得悲比喜多。
报补习班?可以
先报跆拳道,散打,自己保护自己
然后,教育好孩子,让他知道武力不能乱用,不能欺负人
能说出这种话的未成年人你能说他没有法律意识吗? 不能,相反他们还具有法律意识。
国家不对未成年人判重刑,就是认为他们还不具有对一些事情判别是非的能力,所以还是以教育感化为主。
但这个事件中的高中生,他能被认为不具有判别是非能力的人吗? 答案很显然。
所以国家之前修改了刑法,认为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对未成年人判刑的,我觉得这点是很必要的。随着未成年人的早熟,未成年人犯罪率我觉得会持续上升,所以教育感化和刑法修改都是有必要的。
以前的村霸,到后来的校霸,现实从未改变过。
村长再有威严,训得了李春来,还管得住马大胆吗?
无论老师有没有权处罚学生,老师管理的措施只会对好学生产生越加沉重的压力,
对坏学生没有丝毫作用。
可好学生能听进去道理,至于使用处罚来管理吗?
让坏学生罚站?让跑圈?他们哪里会听老师的话,出了教室就没影了。
叫家长?一家的德行,大多时候叫了也没用,坏学生连父母的话都不听。
当老师的,从前到现在都一样,不是个个都圣人,看管不了也就不管了,
学校也习惯了,义务教育,未成年,没犯大事没法处理。
六年级有个小混蛋老爱欺负人,哦哟,有一天欺负到我头上来了,我可不惯着你,疯狂打了一架!两人一路打到学校,从拳打脚踢到武器输出(拼扫帚),期间也有人旁观,也有他的小弟帮忙助威递武器,但是无一个人帮我,这就是校园霸凌的风气吧!
旁观的同学冷艳看着,混蛋的小弟助纣为虐,我在孤立无援中顽强抵抗气势十足,全程骂他 “孙子,来叫奶奶”,但毕竟是女孩子,实力悬殊,确实打不过人家,最后我输了!但是人家挂彩了(被我抓了),于是经过一个老师的奇葩调解(至今不理解为啥这么调)事件结束。
老师的阴间调解有 3 个很奇葩的重点:
(在此奉劝各位指望老师处理霸凌的家长,别抱太大期望真的。老师既不公平、也不公正,老师只会图懒省事和稀泥,一旦和稀泥必然是受害者吃亏,变相助纣为虐!)
我还借表姐五毛钱巨款赔了医药费(买两张创可贴),好气!而且害得我因为担心表姐把事情告诉我妈,又讨好了我表姐好久!!
打完不久后就到了毕业考试以及放暑假,然后初一开学一分班,好家伙,这小混蛋居然做我后座,仇人见面分外眼红,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我仇恨地瞪他,言下之意有种放学别走,整个课堂期间我都在酝酿!
我上课喜欢转笔,玩了掉、掉了玩。然后忽然,我发现掉了的笔找不到了,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还是没找到。这时小混蛋拍了我一下,轻悄悄说,我帮你捡起来了,脸上赧赧一笑。放学后我没提找他打架,反而是他帮我扫了地。后来没想到这家伙忽然化作后勤怪,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一般我掉啥他帮我捡啥,十分殷切及其勤快,然后还帮我收作业、擦黑板、打扫卫生,好家伙,鞍前马后极其勤奋。我有时看他不会也会给他讲题,但是他一般听不懂,似乎也不爱学习,偶尔我作业借他抄抄他就快乐的龇毛。
我就这样奇奇怪怪的收复了第一个小弟。然后因为他还有几个小弟,于是他的小弟就成了我的弟中弟。这一场架,我花了五毛钱,受了一身伤,还被老师拎到班里批评。但是太祖说了,打一仗太平二十年。至少此后在这波人年前都扬眉吐气,总结一下,所以该打打,不用犹豫。
知乎用户 小勋和妈妈 发表 这个我真的太有话说了…… 小勋所在的学校在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实行课后服务,那会正是 “家校矛盾” 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我们这边学校称得上是紧跟时代潮流的发展,当其他很多地方还在小范围试点时,我们这边便开始全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学校三面临快速路,背靠高架,属于卖地卖剩下的边角料,显然是为了卖房快马加鞭赶工建的学校,选址还不如县城学校。草丛下掩埋深井,七米深井两米井水,没有井盖,用木板和草皮遮挡井口!国庆节后首日一个孩子不幸踩空落井溺 …
知乎用户 张浩天 发表 挺好的啊,这不比集资送老师化妆品正能量多了,化妆品就那老师一个人用,这个还全班一起享受呢。 我觉着,既然家长拿得出这一万块,也愿意用这钱让女儿日子过得好点,学校领导也认可,教育局也认可,那又有啥不可以的呢。 当然,有 …
知乎用户 程思远 发表 很好啊,我原本担心 00 后和 10 后都被养成温室里的韭菜,只知道上视频网站买会员看视频,只知道玩应用商店里的游戏,只会通过各种 app 上网。 现在好了,他们不得不学会像他们的 80 后,90 后的叔叔阿姨一样, …
知乎用户 约克公爵 发表 不出人命,一般不管。 可没出人命的,往往人就毁了。 比这更狠的,就是毁一半走不出来的。残缺的灵魂,再加点外界刺激,于是霸凌向更弱者。。。 多和孩子交流吧,无事不可谈。除去功利的成绩,特长,多关注点情绪,心情,三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