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 Ⅱ》开头,冷锋在战友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一脚踢死恶棍,这种行为真的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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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尼斯水怪 发表

更新:2 千多赞了竟然……

我会不会火?

会不会被封杀?

好刺激……


我们只是在讨论电影


原答案:

四个特种兵,全歼一帮小土匪,还缴了械。

那个包工头头无论多猖狂,也只是言语恐吓,这个时候,你来一脚,这就是恶意伤害啊,连防卫过当都不算我觉得。

毕竟这个包工头已经没有侵犯冷锋的意图和行为了……

都往回走了,被叫回来,一脚踹死了……

不过不管怎么样,都看的很过瘾……

而且,冷锋不知道这一脚犯法吗?他知道,但是他仍然踹了。

这个是真实事件改编,但真实事件的那个军属家庭,没有冷锋们做主。军人被打伤,房子被强拆,后来还是军区出面,才解决了问题。旅一级出面也仅仅让对方软化,你感受一下这其中的嚣张。

这一脚是替所有被地方恶势力侵犯的军人家属踹的,军人家属,必须受到地方的保护。。。

知乎用户 阵雨 发表

我看过《今日说法》,有个帮别人自杀的确实被判了好几年。

知乎用户 Shen Homer 发表

别 TM 提犯法了……. 真实情况是冷锋不需要踢出那一脚…. 恶棍也死定了

按照战狼 1 的剧情接下去的话,冷锋送骨灰回去的性质,和迎接抗美援朝志愿军骨灰回国是一样的……

我想知道如果有恶棍敢当着这些战士的面踢一脚这样的骨灰,然后掏枪,下场会怎么样?

冷锋一行和他们唯一的不同是,没有媒体,没有仪仗队,没有专机接送,没有空军战机护航

而俞飞呢? 他是为国捐躯,且是在和平年代的战争状态下牺牲,在亡国灭种级别的危机中尽忠职守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某种程度下护送俞飞骨灰回家的任务是比护送抗美援朝先烈还要重要的

其实如果这样的事情真实发生的话,肯定是军区直通中央军委 并直接通知当地市政府 县政府以及当地人武部做好烈士的安葬以及家人抚恤工作,虽然肯定不会大张旗鼓(现实生活中要是怼十个外国雇佣兵损失了半个连的特种兵的话…. 军区司令都 TM 得脱帽子了)但是抚恤工作肯定是要做到位的,不大可能出现冷锋一行人回去就看到强拆的画面….

另一方面,军人 集体穿军装那基本就确定是在出任务了…. 我想知道哪的歹徒胆已经肥到敢拿枪去指着出任务的解放军…… 这要是在新疆或者西藏…. 当着解放军掏枪出来你就完了…. 被活捉是最好的下场….

知乎用户 锐锐朱 发表

原先剧情是这样安排的:

-————–

恶棍挑衅

特种兵缴枪,打倒恶棍

恶棍倒地,警察赶来,特种兵毫发无损,等待调解

恶棍头目起身,恶人先告状,说特种兵打人,有枪。

恶棍头目踢飞了骨灰盒,骨灰撒了家属一身一脸,告诉特种兵,你们有走的那一天,你们走了看他们怎么办(踢骨灰这段成片被删了)

家属哭成一团,老母亲手捧残留的骨灰泣不成声(这段成片保留了)

吴京拆枪(明示警察自己无武器),扔帽(告知诸位接下来的行为不代表军人),踢飞恶棍头目。

恶棍头目倒地,重伤,未死

=====

删掉的那段,是觉得观影群体心理无法承受。

所以这一段剧情,吴京那一脚是威慑恶棍们,在这种情况下,不出手实在对不起特种兵的热血战友情了。

当然,那一脚踢在了实际上并未在违法犯罪的百姓身上,而且警察在现场,按刑事犯罪要进行制止,警察应该会进一步限制其行为,将其控制住,并第一时间通知其所在部队保卫部门前来处理,警察抓冷锋的那一段没拍而已,后续部队不按军纪处理是不行的,所以被开除军籍了。

知乎用户 东邪 发表

感觉你们讨论得都复杂了,很多人都在讨论到底杀了那个人要背多大的处分。。。

俞飞是怎么死了?在边境战争中牺牲的吧,属于烈士,冷锋四人接到的任务是什么?护送烈士骨灰返乡,记住,是护送,但是护送任务成功了吗?没有,失败了,骨灰被打翻在地,谁打翻的,歹徒,冷锋呢?没能及时制止歹徒,歹徒得手后冷锋将其格毙。冷锋回去被处分,开除军籍,你以为是为了杀人?错,他是因为没有完成任务,给军队摸黑了,换句话说,就是格毙那个歹徒太慢了。

很多人纠结什么拆迁,什么警察,那些根本和这个没有关系,你们强拆是你们地方上的事,军人不会过问,但是阻止军人执行任务,那就是活该了,所以歹徒死有余辜,军人执行任务失败,回去轻则接受处分,重则上军事法庭。

知乎用户 光明下的影子 发表

吴京要是稍微早点儿踹那一脚,也许就可以躲避这个犯法的问题。

电影中吴京被拆迁头头拿枪指着头,然后吴京把枪夺了拆了;

过了一会儿拆迁头头又骂吴京,然后吴京才一脚踹死他;

这已经是防卫过当了。

如果这个一脚踹死在夺枪时候顺带一脚,也许就没有防卫过当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事肯定犯法,和平年代人民最值钱。

但是我听说过战狼二开头的那段原型,被拆迁的是个退伍老兵,老兵没多要多少钱但是,要把钱给照顾他的社工,那几个负责拆迁的跟老爷子说以后你的吃喝我负责,钱不给了,老兵没同意,结果强迁了。

至于后面的事真假就是各种说法都有,没办法鉴别真假了,其中有一种说法很解气。

老兵履历牛逼的很,因为身体负伤不拖累国家自己转业的,他的战友最小的是团长一级,师长一级的也有,老兵直接找到南京军区时候接待的待遇就很高,直接去的疗养院。后来军区派人协商没谈妥,打起来了警察过去把部队的人给抓了,还是在表明身份以后抓的,军区发狠了工程什么的都不让干了,开发商那边人脉也很广毕竟军区对百姓的影响力没有那么大。后来双方闹得都很僵硬,市长,市委书记出面都没见到决策人,命令是谁下的都不知道。最后是中央下来人才把这件事搞平。

这个估计不太现实只不过是意淫出来的,但是战狼发布前本来是要把开头那段给删了,但是南京军区发话,你们敢做为什么不敢让人家拍出来,这才留下来的。这个倒是传的有鼻子有眼的,不少南京战友都说过有这种说法。

知乎用户 我永远爱你 发表

一名保家卫国的军人,不费一枪一单,用脚踹死一个共和国的敌人,一个人民的敌人,建议授予三等功荣誉称号(多谢知友提醒,我这个说法有问题,更改为记三等功)。

知乎用户 怎么着中堂咱反呐 发表

那就看谁拍的电影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拍就是《人民的名义》剧场版,

公安部拍就是《湄公河行动》,

部队拍就是《战狼 2》。

我其实觉得公安口还是步子迈的太小了,为啥不能拍成《虎胆龙威》呢,人家就敢明确说,拯救美国靠 NYPD(里面的一个秃头),FBI,CIA,NSA,通通靠边站。

你战狼 2 为了突出军人的英勇,都等于指着鼻子骂保护伞了,公安部能忍? 所以咱们早晚也会这么拍的:

面对邪恶的敌人,其他部门都没有作为,某些部门甚至打入了敌人的卧底(酌情设置)。北京第三交通委(划掉)北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六组组长曾克强在同事季洁、江汉、白羚、黄涛等人的技术支援和最高检侯亮平同志的外部配合下(体现集体主义精神)单枪匹马大战恐怖分子。飙车扒飞机炸大楼给他来个一溜够。

正好脑袋也是秃的。多好。

知乎用户 盈虚子 发表

鉴于很多知友喜欢我的答案,就多说几句。

在这个事件中,掌握为事件定性的权力,就是掌握了主动权,决定 “事件由谁处理”。

首先根据知友们的补充和科普,不难看出送烈士骨灰回家这样的事一般是很正式的军务,符合我提出 “定性” 的标准。在影片中是为了剧情服务才刻意营造出 “休假送兄弟回家” 这样的特殊场景的,在现实中不会发生影片中的情节,所以其实没有什么深究的必要。

如果冷锋方当场为事件定性,事件可能会有如下发展:

1. 警方带队领导智商正常且与拆迁无利益相关。警方带队领导 (姑且称之为中队长),不想背上“军警冲突” 的大黑锅,所以只能立即报告上级,由上级联系当地武装部,然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让现场警力不要轻举妄动。等到警方领导和武装部赶到现场了,混混们也凉的差不多了。来的路上武装部多半也联系到了冷锋的部队,参考战狼一的话冷锋的部队多半会说“这帮人是特种部队身上有保密任务你们无权处理放着我来等等”。等到这一步,混混也就白死了。

2. 退一步讲中队长智商不正常/利益相关/头脑发热。虽然听到了冷锋方的喊话,但还是强行控制了冷锋等人。即使如此警方已经不能以 “故意伤害” 的名义控制几人,最多是 “军民冲突保护性隔离” 这样的性质, 等武装部联系所在部队来处理。后面也许会走一走向军事检察院递交证据的流程,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可能性比较大。

3. 再进一步将,如果冷锋更加不冷静一点,使用混混的枪将其直接击毙,结果反而可能会更好一点。冷锋等人与警方对峙,警方也不敢开枪等武装部和当地督察过来,之后冷锋提交证物:手枪。然后大哥们不要忘了,这把枪是他缴械的混混头子的!加上指纹和目击证人证词,足以将事件定性为 “混混非法(我不信是合法枪支) 持枪威胁/攻击现役军人,被夺枪反杀”,这事性质就全变了,处理权就全交给军方了当地警方根本没法插嘴,会怎么处理大家可以猜猜。

不过说到底,由于是只有在电影里才能出现的不合理情节,我的推测可能也有不合理的地方,还请大家指正。但由于这段情节是为了整个剧情服务的,冷锋必须离开现役成为雇佣兵才能去其他国家参与军事行动,所以大家无论是惋惜也好愤怒也罢,无非图个口嗨解气,没必要太过深究。

最后支持吴京,支持中国电影,支持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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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换个角度来讲,这件事本应有另外一个性质。

冷锋等人送阵亡战友的骨灰回家,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同时也有军事行动的性质 (参见着军装及全副武装)(更正:并无全副武装),那么之前强拆方无论如何对战友的家属恐吓和强拆,都属于一般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冷锋等人只能劝阻或见义勇为而制止,但当战友骨灰被打翻的时候,强拆方行为的性质改变了——妨害军事行动。如果这时冷锋这边有个指导员或聪明人立刻对事件定性,并向警方喊话“此人已妨害军事行动,请当地警方配合我们行动对其进行抓捕(击毙)”,我借警方十个胆子他们也不敢说出“解放军同志,请放下手中的枪” 这种傻话。

涉及军属尤其是遗属,我还真没见过或听说过军方怕过谁的

知乎用户 杨洋 发表

这就看谁无赖了,谁无赖谁就赢了。
本来吴京无需出手,在场 jc 来个强制传唤,吴京什么上去白打一顿。以后只要对方想找事甚至没事,就强制传唤 (干) 一顿,肯定他们熊。
而影片里的呢?典型保护伞啊,瞎子也能看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了吧?然后他让吴京放下武器 (这句话就给吴京定性到嫌疑人了),看着这帮无赖言语恐吓,吴京你敢动,动了你就违法,就弄你。所以导致他想帮战友讨个公道,只能选择这个最次的方法。
英雄被惩罚了,英雄家人被弄了,英雄难以明目了,但却是合法的!最可怕的事莫过于是法律被用来惩罚正义,保护邪恶。只需要一个通告,告诉大伙我们是合法的,英雄该进去进去,家人该喝西北风去喝西北风,无赖该赚钱赚钱。

知乎用户 糯米不甜 发表

也记得这里面有一件事最逗

警察:“解放军同志,请放下手中的枪”

知乎用户 王若枫 发表

不犯法。

解放军在执行军事任务的时候如果遇到不明武装的阻挠,是可以采取军事行动来解决的。

送骨灰回烈属家就是军事任务。

手持枪支踢翻骨灰盒还用枪口指着解放军战士的人,被一脚踢死,你跟我提【犯法】?

犯啥法?

啥法是用来规范军事行动当中士兵的行为的?

知乎用户 子曰的爹 发表

合情合理不合法。强拆的都是什么货色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还能有枪,在光天化日下敢掏枪威胁军服在身的军队士兵。是有多嚣张的背景在支撑。打完恶棍被处理时看看警察的反应就知道是些什么人了。这一脚踹出了气势也踹出了很多无奈。杀人放火金腰带。

更新下

想起血色浪漫里的一个情节,宁伟之所以复员是因为在街上阻拦打老婆的男人,在先被打的情况下还击一脚,踹断了这男人两根肋骨,结果排长没升上去还被要求脱军装复员。钟跃民满囤都去军部求情也不行。军事单位很多情况区别于地方,军民鱼水情总是在最前面。总之,那脚踹的爽快。

知乎用户 波拿巴拿破仑 发表

犯法。

更是犯罪。

但是这一脚踢得好。

共产党的军队,为什么能从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之后的困境中走出来,为什么能够完成世界罕见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为什么能够在吊打国民党军队的日军重重封锁中生存下来,为什么能够打败数百万装备精良不可一世的国民党军队然后解放全中国?

原因很多,例如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例如思想政治教育。

但是这之中,最接地气,最能在短时间内团结士兵的,叫做诉苦大会。

诉苦大会,让我军士兵,明白了一点:

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他们拥有真正的尊严;他们的背后,是他们的家人,即人民群众,而他们为家人而战,即为人民群众而战。他们保卫的,也不仅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还有人民群众的尊严。

明白了么?我军的根基是什么?是人民群众。

而现在,有一群恶棍,在践踏作为人民群众的军人家属的安全和尊严。

作为一名军人,你如果不出手,嗯,你的确遵守了法律。

但是你也不配被称作人民子弟兵。

如果我军什么时候,已经软弱到连人民群众当着他们的面被践踏,都他妈的要斡旋,妥协,那么这支军队就不再是人民的军队,就失去了革命性,并且失去了战无不胜的最核心的意志。

最后,惩罚是必须的,但是人民的军队,就要有承受这种惩罚也要保卫人民的觉悟。只有这样的军队,我们才会支持,才会在你们需要我们的时候,义无反顾。

知乎用户 TinkerChen 发表

冷锋踢,绝对是犯法,咱这儿连 “正当防卫” 也才刚有一些进展,见义勇为太遥远。

下图为最高检关于 “正当防卫” 的一些声明,算是有了点进展,点赞第 4 条

知乎用户 维度之外 发表

我是个警察,一部分黑恶势力其实就是腐败警察和腐败官员养起来的,看电影的时候真是又羞又气,但转念一想,多少正义的警察秉公执法,反而不被理解,无论是交通违法还是治安违法,人们普遍习惯逃脱惩罚,形成了只要你不处罚我你就是 “好警察” 的认知,甚至习惯性抗法,导致一部分警察虽然不贪污腐败但却不再兢兢业业恪守本职工作,养成正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有社会每一个参与者都有担当,有勇气,不碰法律,碰了也承认错误,坏的才会停止,好的才会突出。基层黑恶势力的扩大原因,一部分源于中国人传统的“惹不起躲的起”,让邪恶得到纵容逐渐成为习惯,一部分就是贪官污吏丧了良心,只有所有正义的人对坏分子人人喊打,社会才会干净起来

知乎用户 良哥 发表

唉,拆迁…… 当年拆迁让人痛心啊……

原来我家在县城中心商圈有一个两层商铺,是有两个门店中间打通的商铺,大家应该知道这种商铺比较值钱,对街面积很大吗。

后来开始搞拆迁,我那时还小,搞不懂政府具体的方案。但是听说是要把我们家拆了,同面积赔偿成单元楼里的住房,而且是偏远的单元楼。

这谁能同意?单元楼的价格能跟中心商圈价格一样?要回原址的话,你得拿钱买。不拆迁的话,你的亲戚只要是事业机关的,全部停职,去做你的政治思想工作,啥时候拆,啥时候复职。

据说,当年县政府大门,跪满了拆迁户,县长拿着大喇叭在那骂,有人当时问县长 国家给的拆迁款你一分钱不给我们,你又要找我们要钱,那么多钱你要拿去干嘛?

县长回复更是牛批,拿着喇叭喊:我们的钱我们爱干嘛干嘛,还用跟你们汇报啊!

说真的,小时候我一直以为所有的官员都是这副嘴脸。

后来有人抱团去北京告状,被县公安抓了回来。据说县里派人各个击破,故意制造拆迁户内部矛盾,分配故意不均吗,邻居什么的互相猜忌,都互相闹掰了,更别说告状了。

然后呢,有钱的就交钱,保房。没钱的,分到哪就算哪了。

我们家交了十几万,县政府给我们的拆迁补偿款是 3000 块。盖了房,我们更傻。原来两层,改成了 3 层,每层面积硬生生的少了,原来是两个门面,现在成了一个门面。

换句话说,原来是长方形的长边临街,现在是宽边临街。还盖成了三层,每层面积都少了,价值直接崩了啊!最可怕的是,不给办房产证,人家那个部门说,房子质量不合格,是危房,咋给你办房产证,出了事情人家要负责的。

县长早就升迁了,找谁说理去,自己花十几万也不可能盖个危房吧!

在一边轰轰烈烈搞拆迁的时候,县城边上,县长买了两个村的地,全平了,用来盖政府机关。什么政府大楼,法院,公安等等全放一块。那个路修的宽啊,家属院全都在那。县政府门口还盖了个大花园,挖了个人工湖。

据说整体设计是由清华大学建筑系设计,设计费用 600 万,施工费就难说了,听人说还请了好几个大师来看,做法,保县长官运亨通。

县政府大门对面放了个纯铜的大牛雕塑,说是告诫政府官员要俯首甘为孺子牛。但是坊间盛传是为了助长县长的牛官运。

县政府大楼两侧是两个埃及要塞,所有百姓日常要办的业务都在那办,说起来是便民,据说县长是烦老百姓天天往人家大楼里跑,叽叽喳喳的,扰官。

两个埃及要塞内侧都是绿化区,种了树什么的,里面藏着两个雾炮机,说是为了浇水,夏天一开,雾气透着树木飘向大楼,这时候你在大楼里,开着空调开着窗户,雾气缓缓飘来,既不冷也不热,不干不燥,好生舒适。

县政府内的广场与整个政府区,全部使用了天安门同款路灯,霸气侧漏那种。

对了,大大严打以后,人家把牛搬走了,只留了基座,可惜,没了牛以后官员怎么俯首甘为孺子牛呢?

市里的同学来我们县玩,震惊了,市政府和省政府也没这么阔气,我想了想,这也挺好的,我们小破县城可能已经有了个省地标。但是不知道宣传部门为啥不宣传。这可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呐,打造这个地标容易吗我们。

知乎用户 文野 发表

犯不犯法我不知道,不过我身边有个真实的故事。

一个高中同学家里要被拆迁,补偿不到位。倒是没有什么黑社会来强拆,但是他们用了更加恶毒的方法整你。

他们家的情况是这样的:早年因为她爸爸是被撞残疾无法外出打工,村里出于照顾允许他们家在院子里开一个豆腐坊,一直开了十几年了,这是他们家除半亩地以外的主要收入来源。前几年拆迁,拆迁办跟村户谈判不是集体会议,是在摸清了你的底细和背景后挨家挨户关着门单独谈判的,对地头蛇肯定是赔得多,对小老百姓那是寸步不让。像他们家就没有任何背景和人脉,所以这次拆迁,拆迁办不同意额外赔偿 1 个车库做豆腐坊,甚至把豆腐坊的 20 平房跟宅基地一起算都不同意,所以他们家是没办法妥协的,一旦妥协了就得没饭吃。

开发商前前后后去了好几波人,有专门走笑脸路线的,有专门唱黑脸说狠话的,但说的其实都是同样的意思:拆 1 平还 1 平,因为是平房,你的一平只值 3000,我的楼房一平值 5000,你还得再拿 2000 一平补齐差价。

你觉得他们家一个卖豆腐的老实人,怎么会同意这种要求??

可是,开发商混到今天,是白混的吗?人家开发商怕你一个做豆腐的?接下来开发商出场了——

整个几百亩的地块,先围墙全部打死,只留几扇工地门,你家在地块内,就得跟工人车辆一样必须走这几扇门;

保安老流氓名义上对工地财产安全负责,所以随时可以盘问下你袋子里提着什么,是不是建材?其实鬼都知道一个买菜袋子里能有啥建材?但人家就是光明正大把你当小偷嫌疑人一样盘问你、恶心你。

你们村里的路?对不起已经成了围墙内、地块里的小路了。而且,开发商用造吊塔的那种器械把她家十米外团团围住,原来的村路被拦腰截断,另外开一个很窄很窄的 “路”,只开在荒废的农田中央。去过农村的都知道,村路比较硬,而农田是松软潮湿的,一下雨泥泞不堪根本没法走。对,你若出门就必须走从原来的农田中央走,在田里给开辟一条泥路~(自行脑补)江南的梅雨季一到,出门就是泥泞不堪。

你家这个角的拆迁还没落实,没事,小区大得很,先从其他几个地方建。到后面,都没人来谈判了,就让你眼巴巴看着房子从远到近起到你家门前,等你主动去谈判。就跟你慢慢耗;(别提什么狗屁批文,这种人搞开发还需要批文?都是上下一气先斩后奏慢慢批的好伐?)

施工是日夜不停的,虽然主要是白天,但晚上总还是会有几队人在干活。高耸的吊塔上装着三四个大功率镁光灯,说是施工用途,但其中一个是固定在塔身的,直接照向你家窗户,让你夜不能寐,长夜难明。而吊塔日夜不停地转啊转,发出锈钝金属摩擦所发出的让人痛苦的噪音。相比来说,搅拌机日夜不停旋转的声音算是很柔和的了~ 你去环保局告?让你打 110.110 来了?和稀泥让拆迁办处理。拆迁办来了?哟刁民人家在正常施工,你有啥事吗?

然后就这么耗着,一天不行一年,两年……

后来某天早上,她爸爸突然被发现已经死了,被发现时身体已经半凉了。这种事情,脚趾头都能想到,是被折磨死的。

一个家庭没有了男人作为顶梁柱出头,后面注定被欺负死。他们家两个女儿,大女儿只是个老师,小女儿还在读大学,怎么跟人家黑恶势力斗?怎么跟 “城建指挥部” 斗?

什么,报警、要求抓人判刑?前面说了啊,人家彻夜开灯这是在 “正常施工” 而已,跟你有啥关系?人家跑你家来打你了还是骂你了?开发商和拆迁办明明都很 “礼貌文明” 好不好?再说你想告谁呢?你有什么证据你家人死了是开发商害的呢?

而她爸爸的死因为找不到直接证据,别说惩罚了开发商了,连补偿都没得到一分钱。


为什么我知道这件事呢?因为她是我同学。出于同学情义,我请我爸爸出面去城建指挥部打了一些招呼,跑进去一看,原来都特么是些认识的人。我爸说都是些没了政治前途的 Loser 集中营,扔拆迁办做不要脸的脏事儿。

人家见到这同学家居然能请我爸出面打招呼都很惊讶,但看我们来了都立刻站起来,对我们毕恭毕敬、陪笑发烟,我不要还强塞给我。我爸拿出法律条文一条条斥责他们,他们能做的就是不停地说:“嗯嗯,对对,好好,我们也没办法啊去跟领导请示下,保证马上给答复~” 之类的。

旁观的我看了他们笑脸,根本无法想象他们穷凶恶极的适合是个啥样子。。。

后来的结果就是,豆腐坊 20 平方赔了个大车库,住宅部分的面积全部拆一还一,也没有让补 2000 元的差价。

至于我同学家的营生来源就没办法了。大女儿已经嫁人,亲家无权无势,女婿是个怂包。小女儿,也就是我同学还在读大一。以我的认识,她们的妈妈应该放是不下脸问姐姐伸手要钱的,但日后生活怎么办,我不好意思问太多。

她们姐妹俩很漂亮,尤其是我同学,长得很乖巧,像赵丽颖。她妈妈希望我同学跟我一起,不过我当时已经有喜欢的人了。真心希望她未来能嫁个能保护她的好男人。不需要多么能干,就是有了事敢站出来的人。

七八年前的事情了,拖了三四年解决,三四年前了结。也不知道这家人现在过得如何。

好在,我同学成绩非常好,考了省会本科,后来又考了硕士,还差点考上了证监会。现在去了中国银行,在上海,也算是她们家唯一的一点宽慰吧。


补充 1:关于豆腐坊到底该不该赔的问题:

1、本文的重点是强拆!本文的重点是强拆!本文的重点是强拆!不是怎么赔偿的问题。只要是协议未达成,不管是农户狮子大开口还是开发商基本的不到位,你倒是可以整人了??

2、既然讨论了豆腐坊到底该算不算面积的问题,首先按照开发商方案主张是肯定不算的。但关键是,拆一还一的方案是你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你既不是政府又不是党又不是分我土地的爹妈,我一个老百姓凭什么接受你的方案?你算老几?所以,这不就需要协商嘛,大家觉得 OK 那就 OK,任何一方觉得不 OK 那就不 OK。有什么问题吗??说白了,拆迁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市场交换协商行为,可不是什么行政命令。你答应赔多少是你的事,接不接受是我的事。你不能拿你的方案强加于我,对不对?

再说了,家父作为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说过不止一次:要相应号召,打造和谐社会,而且确实在日常审判、执行中落实了这个思想,比如民事纠纷优先以调节方式解决。可能有人觉得有点活稀泥,但也确实符合中国国情,即尽量别伤和气,有事好商量。所以,我同学家里不接受开发商方案,有什么问题吗?你城建指挥所作为社会和谐的重要部门,应该是给双方协调互相体谅从而达到一个平衡,而不是充当开发商、资本的走狗、打手。

事实上我爸后来说,城建指挥所某当事人因为其他事情进去了。好像是说,在另外一个项目上收受了开发商巨额贿赂。开发商许诺,每压缩一百万的拆迁补偿成本,就给他三十万的 “辛苦费”,后来这货造孽太多,去酒店开房泡小三时,被愤怒蹲点的拆迁户拍到举报了,牵出来一大堆烂事儿。。。

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

补充 2:关于真实性问题:

知乎玩多了发现,真是什么样的杠精都有啊。有的人质疑说镁光灯照人不可能(顺便说一下,镁光灯,真的不是探照灯),有的人说怎么可能两年不开工人家干等着,有的人质疑灯光为什么能照死人,有的人质疑为什么会存在没拆完所有人就开始动工了,有的人质疑为什么工程能两年不完工,有的人质疑这种事为什么没有在媒体上听说过,有的人质疑为什么死了人为什么没有被赔偿觉得不可能啊……

我的老心真的很累啊。。。懒得解释了。

如果你确实是天真无邪,那我祝愿你这辈子都能一直这样被世界温柔以待,不用了解民间疾苦;

如果你想习惯性秀智商,喜欢在无脑批判中获取自我良好感觉的快感,那么我只想说,你的智商和世面恐怕还不适合读这种文章。

知乎用户 咳咳 发表

犯法

但是麻烦知乎好警察和我解释一下,为啥警察来了后混混老大又强硬起来了?

非法持有枪械 + 威胁现役军官 + 威胁烈士家属,再怎么滴这种人也不应该那么硬气啊,除非。。。

而且播出这么久了公安部门居然没意见,很值得我们考虑啊。

知乎用户 金陵小老头 发表

按照剧情,冷锋是在护送烈士骨灰回家

这是任务,不是私事!

那么护送烈士骨灰的任务级别大概是多高呢?

参考志愿军遗骸回国的接待人员讲话是副总理,单人骨灰护送大概类似于天安门广场升旗吧

然后再回到剧情,恶棍踢翻骨灰(破坏护送任务),持枪,这类似于什么事情呢?

类似于有人拿着枪抢夺了升旗仪式的红旗,然后踩了一脚,然后护旗手一脚踢死了这个人

违法吗?违法

他犯了渎职罪,撤职处分真的是领导照顾他

他的任务职责应该在恶棍对任务产生威胁的时候就马上击毙对方

换别人进军事法庭审判是一定的

冷锋,军区司令部的亲儿子无疑

知乎用户 陈美嘉 发表

犯了冰冷的保护恶棍的法,没有犯保护人民利益的法。

知乎用户 David J 发表

首先,现实里负责拆迁的黑涩会,不会这么傻的,家里有个牺牲的现役军人(假设他打听不到烈士这一说法),第一反应绝对是坐下来好好谈,最起码把老太太情绪平复期度过去,上来就拆灵堂硬刚 别说刚好碰到冷锋他们了,当地武警 + 武装部 + 刑警 + 特警就会让他知道,无论什么,跟军人搭上边,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黑涩会头头都精的很……

知乎用户 唐石 发表

原来广电总局要这段删掉,然后东部战区说你试试。然后结果大家知道了。

知乎用户 Jadedrip 发表

对方拿着枪,那就有无限防卫权了,踢死没多大问题。

另外送骨灰回家属于军队的任务把?干扰军事任务的后果会比较严重(当然要看领导怎么说)。

知乎用户 saber 发表

湖北天门流传着这样的故事,以前军人退役是到户籍所在地某个部门报道才算是正式退出现役,那时候是广州军区,一个军人退役回来时没去报到,而是先和女朋友出去吃饭,饭馆里遇到县委书记的儿子 (当地的恶霸),恶霸调戏妇女,军人出来阻止,恶霸直接把那个军人拿刀捅死了,然后军人家属找当地公安一直没结果,后来军人家属实在没办法,捧着儿子遗照和骨灰去了军区,后来…… 反正据说出去的军人接到的命令是不接受投降…(具体真实性未考证,来源是某老兵自述,可能有虚构的成分,但是他回忆中有关于他对命令的疑惑,还挨了一个大嘴巴子个人认为还是比较靠谱的)(里面具体细节如果有天门的可以补充下,因为我一直没找到对应的案件报道,因为那次行动据口述者回忆动静蛮大的)

最后有人问我不接受投降是什么意思……… 我也不知道 ,某些东西你们看的懂的看,看不懂就别看了 (至于某些知乎杠精说我爱讲不讲的,涉军涉政言论要我讲的很直白?脑子是个好东西希望你们都有),别给我找麻烦,谢谢

最后为啥别人都能看懂你看不懂?是不是某些知乎用户的的某些神经组织结构不够发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们省城和我们城市最近几年大搞拆迁,前些天听说,省城拆迁某户,找的当地小混混,这户家里就一个老太太,没别人,遭遇强拆。来我们市异地审判,老太太胜诉!!!当时觉得法律还是护着弱者的!太正能量了!

追加下:我们两个市拆迁都是城建拆迁,属于政府拆迁。不是开发商。

知乎用户 头像是本人 发表

这个开头有一定的夸张成分,或者说,为了艺术表现,夸张的有点过了。

警察再耳鼻,也不可能说出 “解放军同志,请你放下枪” 之类的话。

解放军执行公务事关国家安全,不受地方人和力量管制和干预,说白了,不管干啥都是军事行动。

命令一个正在执行公务的解放军缴枪?任何情况下不管是谁向解放军下达缴枪的命令,都可以视为向中国或者向党宣战。

罪同谋反。

军车在街上违章交警都没权力管,最多记录违章行为向纠察 (宪兵) 通报,处不处理看纠察的心情。

所以返回头来看,这段是为了表现当地公安和村霸蛇鼠一窝,但是表现的有点过了。

最好的处理手法是冷锋一行四人穿便装,然后警察也不知道他们是解放军,就比较合情合理了。

知乎用户 罗宁 发表

一,送烈士骨灰归乡是极重要的军事任务,是部队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会调动当地武装部和部分警力维持秩序和瞻仰礼成,可参见抗美援朝烈士遗体回国,这时候闹事就是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脸,就是中国的敌对势力,谁敢?

二,很多人不明白军事任务的思维方式,从来没有对或错这一说,只有成功与否和代价多大。参见解放军攻打长春前,毛泽东、朱德和林彪的信件往来与会议纪要,战略目标一定要实现,代价是三到五万人的战损,所有弹药全部消耗光。冷锋的任务是送骨灰归乡,一定要实现这个目标,其他的都可以谈,只有这个不能谈。

三,骨灰被打翻,冷锋任务失败。最大的目标没有实现,除此之外,还杀了人。这真招黑,如果任务完成,杀了人,那很有可能不算个事。如果任务失败没杀人,只是会受到处罚,但不会开除军籍。

四,动手时机,如果在对方用枪指着自己的时候,夺枪反杀。那一点问题都没有,混混妨碍解放军执行任务,并威胁解放军人身安全,侮辱烈士骨灰,哪条都是要命的罪。

所以,这是在违背现实逻辑的情况下,出现的操作失误。重点是违背现实逻辑。

知乎用户 我单身我不快乐 发表

犯法,绝对犯法,故意杀人罪那种,都不是防卫过当

看下面视频开始恶棍用枪指着他的时候他可以反击,可能最多法官给吴京来个防卫过当,毕竟对方用枪指着脑袋而已,又没开是不是(至于开了枪吴京死了,抱歉,那样就是恶棍有杀人罪了)

然后后面恶棍说等你不在的时候我弄死那一家,只是说,没实施,就像以前有个案件,合肥女孩要分手被男方说你要分手我就杀了你全家,这时候报案,男方最多是威胁人身,教育教育那种最多关几天,肯定不是杀人罪,毕竟还没实施

而吴京在恶棍没实施杀死那一家人的时候

,又或者说前面枪顶着脑袋的时候已经过去,他杀死了恶棍,所以绝对是杀人罪,防卫过当都不能算,因为人这时候已经走了,犯罪行为已经终止

送一个防卫过当的大概判定

1、张某碰见女青年李某,见四下无人,遂向李某提出发生关系要求,遭拒绝后,张某拔出水果刀进行威胁,并强奸了李某。事毕,张某穿上裤子欲离去。李某便趁机用柴刀朝张某头部猛砍两刀,然后急忙逃走。张某重伤。李某的防卫是否适时?

答:李某的防卫不适时。不法侵害的状态消除,应判李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2、张某碰见女青年李某,见四下无人,遂向李某提出发生关系要求,遭拒绝后,张某拔出水果刀进行威胁,并强奸了李某。事毕,张某边穿裤子边调戏李某:“要不要再来一次?” 李某便趁张某穿裤子之际,用柴刀朝张某头部猛砍两刀,然后急忙逃走。张某重伤。李某的防卫是否适时?

答:李某的防卫适时。因为虽然强奸结束,但是不法侵害的状态没有完全消除,李某随时还会受到再次侵害,因此实施防卫,不属于防卫不适时。

当然,法律是法律,对普通人的,

知乎用户 谦仔 发表

冷锋是护送烈士骨灰回家,军事任务,说的难听点,烈士就差没骨灰被人给撒了,当场打死混混头子也不冤枉,武装(持枪)阻挠军事任务,往大里说给你定个武装叛乱都可以。

但是一个混混,公然聚众(画面里一地的小喽啰),公然强拆(挖掘机直接往军属身上戳),公然持枪,条子都没有来,混混刚刚被人下枪了,条子一下子就出现了

在中国这地界,敢在现役军人面前拔枪还人五人六的,后面还有一堆 “碰巧” 出现的警察,里面有什么门道怕是小学生都想到了吧?

知乎用户 夜远曦白 发表

包工头如果只是妨碍公务罪的话,好像最高也就是三年,针对军队的话可能会重点,但毕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是单方面被冷锋殴打,就算正规判的话也绝对到不了死刑,换句话说至少这件事上,包工头罪不至死。

但是冷锋上去一脚踹死了,还是在包工头已经走了的情况下,还是在一堆警察的包围下,就给踹死了,这冷锋肯定是犯法的行为,没得说,警察当场开枪把冷锋秃噜了都没问题(冷锋: 呵,给我个床垫 RPG 都挡给你看,更别提你们这几把破枪了)。

冷锋虽然犯法了,而且说实话情节的挺严重的,后面这段剧情虽然没拍,但我估计着是冷锋连带几个战友都被警察带走,然后移交军方。但是之后对他们的处理就很有意思了。

几个战友没交待,估计是吃个小处分。但是冷锋呢,首先我们看他是给关起来了,这点是必须的,再怎么说也杀了一个公民,不可能把你继续放宿舍呗,但是没关多久,可能龙小云出事了就给放出来了,之后就让冷锋离开了军队,甚至还能随意出国,等到最后甚至还被部队召回了,我怀疑可能冷锋的军籍都还在呢。这串操作基本上来看就是,象征性地关一下,然后放出去,等风声一过再给拉回来。而冷锋一脚踹死包工头这事正常走怎么也要 10 年走起了,军人的身份只能从严判。明显是军区给操作了一波把冷锋保出来了。

总结就是冷锋有罪,但是被操作出来了,个人评价,操作的漂亮

知乎用户 Wizard Wang 发表

有些事情,是不正确的(违法的),但是却是应该做的。

做这样的事的人是勇士,但也会坦然面对承担自己违法所带来的后果。

法和情是既有交叉又有对立的。

不能凭感觉去判断是否违法。

例如《我不是药神》,走私药品是违法的,但是我看来却是一件应该做的事。

这些勇士,愿意用自己的苦难来拯救更多的人。

知乎用户 克拉福. 罗伦斯 发表

我觉得吧,在中国,一个非公检法军的人,在掏出枪威胁人的时候,不管怎么死动手的都不会负多大责任。

你哪儿来的枪,还敢掏出来,还威胁人,这可是禁枪最严的国家之一,给你定性恐怖分子一点儿问题都没有。一个特种兵击毙恐怖分子能有多大事儿?

知乎用户 宇先生 0 发表

我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零四条六项: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六) 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所以,按照他们着装可以定义为执行任务。执行什么任务呢?护送烈士遗体回家。主动对执行任务的军人发动攻击是什么行为呢?刑法规定,这个罪名为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或者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这两条罪名中,都没有死刑项目了。所以,杀人违法。但是,特殊性质的部队和特殊性质的任务除外。比如:特种部队执行护送要员或者文件任务等,那可能会被授予先斩后奏的权利,不过事后也会被调查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更好的处理方法,是否有故意杀人嫌疑等等等等。所以,只能说护送烈士,也要看任务性质,上级是否授予了处置权的。

知乎用户 黑暗幽灵 发表

法律?我斗胆问一句,流氓掏出枪来的时候,警察不作为,算不算犯法?

知乎用户 牛 B 超 发表

看了半天没有一个人讲对。

那些正当防卫的,为民除害的,没有一个说在点上。

冷锋是什么人?是普通老百姓吗?他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官,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现役解放军军人是不能对抗老百姓的,这个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阶级矛盾,拆迁方不是反革命,没有影响国家主权,没有影响祖国统一,现役军人打死老百姓,必须处罚,毫无疑问,这个是政治问题。

简易分割线

我看到有个人评论是军队在国内如何如何被删了,我提醒你一下,你见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国内执行过除演习之外的军事任务吗?在国内执行非演习之外军事任务的那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是属于内卫,和军队是两个性质,而且这几个字中没 “军” 字。

知乎用户 秘斯特草莓 发表

法律上来讲,犯法。

情感上来讲,干得漂亮!

流过汗,流过血,甚至命都奉献给了国家,就为了入伍时候的誓言:保家卫国!国保卫住了,但是看到牺牲的战友的家人被人威胁生命,而这个人就在自己的面前很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正常人,会怎么选择……

另外,这件事已经不是战友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了,用枪指着军人,还是刚从战场生死相搏下来的特种兵,这种黑恶势力,嫌命太长了点么?

这个场景是由一件真实事件改编的。但是那真实事件的结局…… 令人心寒。

知乎用户 留白 发表

犯法了,但不是因为踢死恶霸,而是因为护送烈士骨灰任务失败,犯了军法.

也就是说,他如果在恶霸打翻骨灰之前弄死恶霸,那就屁事没有…. 因为这是在执行护送任务,打死恶霸算是任务内容

知乎用户 老司机 发表

这个肯定犯法没毛病,最优解是对方手里拿着枪指着吴京的时候,弄死他,这个就很好辩护了,你有枪,我没有,我受到了生命威胁,我必须防卫。

我想知道的是,警察有这个权力命令军人放下武器吗?

知乎用户 小琪 发表

犯不犯法不知道

但是送烈士遗骸回乡这种事

能有这么小的阵仗?

本地见识过两次烈士遗骸回乡,02 年一次,08 年一次

武警护送、交警开路,地方主要领导慰问

那阵仗,说实话,给恶棍一百个胆子

都不敢撒泼

就算不就地枪毙,围观群众都能把他们给活剐了

知乎用户 苍溟 发表

从理论上来说犯法,确实犯法,但是实际上不会被当做犯法来惩罚。

为啥这么说,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想请大家一起回忆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情节。

《亮剑》里面魏大勇被黑云寨土匪二当家杀害,暴怒的李云龙直接扣押了孔捷,率兵荡平了这个土匪窝,但是最后也只是被总部降职成营长,并没有因为擅自调动部队被枪毙。

熟悉不?也是为了战友违抗命令,调动一个主力团的罪比冷锋踢死一个侮辱烈士遗骸的混子大多了吧?为啥李大团长还能好好活着?

因为一支军队,如果连士兵的生命和尊严都不重视,凭什么凝聚战斗力?

李云龙没有请示上级,擅自决断做了大快人心的事情,这是严重的政治错误,可以说触碰了军纪这条红线,此风不可涨也,所以官降一级,留用察看,但又巧妙的让赵刚兼任代理团长,很清楚的摆明了上级的态度,人我已经严厉的处罚过了,谁要再敢逼逼,你就给我去给李云龙营长当副手去!!!

确实,表面上李云龙被贬为营长了,可是组织没派新团长,赵刚是不可能长期兼任政委和团长的,过一段时间李云龙自然就官复原职了。所以这个处理本质是做给外人看的,并没有真的想把它贬下去。李云龙不是报私仇。报仇是应该的,否则会寒了整个队伍的心。一个八路军队伍中的精英被土匪杀害,二当家的不死难道等着被记功吗?

所以,如果你是旅长师长甚至总部首长,会让二当家活得舒舒服服吗?就算孔捷凭空变出一个电话给师长打电话告状,师长也会假装自己不在。因为这种事儿,首先就没法儿袒护。战争时代,首长对于基层部队,掌控力度也不大,对于李云龙这种带部队的实权军事主官来说,认你,你是个师长,弟兄们愿意脑子别在裤腰带上给你建功立业,不认你,你就是个毛线,你来喷一顿,大家寒心了,然后李云龙改天拉着队伍当绺子吃香喝辣去了,或者投奔国党了,真到那时候你又咋办?真就这么干了,等赵政委跑上二里地找你告状的时候,黄花菜都凉了。

当官其实不止要对上,也得能服下面的。对于首长来说这事儿就是一笔账。左边儿是几个混不下去想投奔八路的绺子,临入伍之前还劫杀了一名正儿八经的有军功、声名赫赫的八路军,而且还难保这伙绺子不定以后干两天就跑路了。右边儿是已经确认跟着党了很多年,别无二心为党抛头颅洒热血打了很多硬仗的老八路。生死兄弟被劫杀,如果你是师长,你偏袒哪个?

如果你说你偏袒那伙绺子,那你的智慧就当不了师长,估计你还是排长时候就被战士打黑枪埋荒地了。

二当家活着首先意味着独立团有仇必报的精神和嗷嗷叫的精气神儿受到重创,与之伴随的是战斗力的下滑和对李云龙,对八路军组织的不信任,不能替自己生生死死的兄弟报仇,李云龙还谈狼行千里吃肉,岂不是打脸?这对于土匪是鼓励,对于老百姓则是威信的下降,如此来,要当官,杀人放火去招安则成为进身之阶。

说回冷锋的事情,同样的道理,这笔账也摆在战狼首长面前,一边是一群仗着有保护伞飞扬跋扈、拿枪顶着解放军脑门、强拆烈士家属住宅还扬了烈士骨灰的地痞流氓,一边是自己手下刚刚为国出生入死负了伤立了军功的顶级兵王,你说首长会怎么做?军方是一定会从中斡旋的,要知道能爬到战狼特种大队首长那个位置的都是情商不低的人,哪怕龙小云那个级别,那也得是人精。军队历来都是护短的,李云龙是吃准了大佬们事后处罚的大棒力度,才选择了自己杀人立威的,我估计冷锋可能也是一样的想法。因为部队讲究的是嗷嗷叫的士气,炮火里走出来的战友情更不是一般人可以想象的,如果让人家欺负到头上还等着 “大人” 来帮忙,那么战狼特种部队多年积攒的威望也算是一落千丈了,士气没了的军队跟乌合之众就没啥区别了。如果你是战狼特种大队的首长,你手下的兵为国捐躯成烈士了,结果烈士家里被人强拆,烈士的骨灰被一群地痞踢翻了,战友看不下去揍了地痞还被警察抓,你战狼大队的首长连个闷屁都不放,叨逼叨两句滚回去了,是,你也不用担责,但是这意味着是在变相默许甚至鼓励地痞在解放军面前,哪怕是烈士家属面前的肆意妄为,看,我把你骨灰都给你扬了你都不能拿我怎么样。你还怎么带这个这么大的部队?威信扫地了,难不成以后就靠瞪眼睛吼“给老子冲上去”?还会有谁听啊……

基层的泥腿子战士,他们才不懂首长说的什么要冷静对待之类的屁话,他们只会知道:就这么个连个地痞都怕的怂逼首长,还总是忽悠我们别怕死;就这么个连自己生死兄弟被骑在鼻子上拉屎都不报仇的货,还跟我们说别怕牺牲,牺牲光荣。光荣个锤子!手下一旦这么想了,不定以后战狼大队执行任务,路上都得开小差跑一半人当雇佣兵了。而且哪怕就是不跑路,你当首长的这么一搞,让手下将士寒心了,还指望人家给你卖命?快洗洗睡吧……

(而且我个人觉得那个地方的公安绝对不是什么好饼,地痞挨揍了立马从地里钻出来了,还说什么 “解放军同志把枪放下”,这犯错误的恶劣程度简直堪比为了多收几个兵袒护黑云寨的孔捷了,你屁股坐哪边的?拆迁的时候你搁哪装死呢?老家以前牺牲的烈士遗骨回乡,那可是武警全程开道,民警全程护送,交警早早就封路,去烈士家里慰问讲话的都得是副市长级别。还敢在送骨灰的解放军面前强拆烈士遗属家?别人家头七你去人家门口放好运来蹦迪?这作大死操作,敢问烈士遗属家所在市的市长 / 人武部 / 公安系统是不是不想干了吧?要不是有这种隐形保护伞,那个地痞长了几个脑袋敢在解放军面前掏枪 / 一脸吊样?要是就让冷锋和一起护送骨灰的三个战友那么被警察带走,然后照样强拆,龙小云怕是会气不过亲自领着全体战狼开着坦克把那个公安局都轰平了。)

……………… 分割线 ………………

这位答主大概就是罗翔老师口中 “法律学多了丧失人性” 的代表吧,过分追求程序正义,全然忘记法律是为了保护人民利益

……………… 分割线 ………………

奇人共赏一下吧,我头一次听说苦苦哀求的意思是指带着一群手持大棒砍刀的流氓冲进对面家里、开着挖掘机要碾死对面家里人、踢翻对方家人的骨灰。希望以后阁下能够一直被这样苦苦哀求呢,啾咪~

……………… 分割线 ………………

踢翻烈士骨灰没有实际危害行为,学到了,建议这位兄台以后去哪个烈士陵园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的墓都掀开然后把里面骨灰都扬了,因为绝对不会有人来处理宁的,因为宁做的事情不具有实际危害行为,军队和公安都管不了宁,然后宁可以看看会不会有人信宁的邪

知乎用户 我是不高兴 发表

杀了人只是被摘了军衔,说明他为烈士家属出头的过程和行为得到地方的默认但是无法被部队接受,因为人民解放军的原则永远都是: 为人民服务,哪怕它是坏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面对内部矛盾的时候,长期处于劣势,这也是为什么特么的连个军人优先窗口都有人喷的原因,不是因为怂,是因为特么的,这就是人民军队的本质。

知乎用户 流炎 发表

中国对军人特别是烈士这块。。那是无敌高的,冷锋抱着的骨灰坛,谁碰谁死真不夸张

知乎用户 吕东 发表

“你连胜个屁,你爹那是起名骂你呢”- - - 迷龙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我有个哥们就去军校念书了,我问过他类似的问题,他给我的答复就是基本只要是不涉及到自身的生命安全问题,绝对不能向老百姓动手。他先动手你也不能动手,你占理你也不能动手,你只要动手了,对不起你就犯错了。所以应该是犯法的,毕竟恶棍也是老百姓,恶棍还是个小村长呢,而且恶棍也没有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当着警察面你就来这么一脚,犯法的呀……

知乎用户 远古的奥利奥 发表

“高尚犯罪” 属于美式电影里最常见的桥段了,如果需要拍摄监狱或司法相关的内容,但是必须还要让主角保持正面形象,于是就安排主角发生这种 “高尚犯罪”,就是那种虽然行为上犯了罪,但行为本身在道德上是高尚的,所以有这一行为的主角虽然是犯罪了,但他依然是高尚道德的人。

比如像尼古拉斯凯奇的《空中监狱》,主角就为了保护被小混混调戏的怀孕的女友,失手杀死了混混,因而入狱。

《战狼 2》吸收好莱坞式手法吸收得很好

知乎用户 崔瑜琢在霾都 发表

犯法不犯法的,一般情况下这一段都会被掐掉。

好在没有掐掉。事后来看,这一段太值票房了。

知乎用户 小透明 发表

看了那么多说执行公务时军民冲突,军人受特殊优待的,但无论如何,军民冲突是适用《刑事诉讼法》,仅能从公民与公民冲突角度分析。

案件事实:冷锋对强拆老大的伤害行为有两次,第一次强拆老大用枪指着冷锋的头,他直接条件反射的一脚把强拆老大踹飞,这里冷锋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没有任何问题。第二次是警察到现场,强拆老大用语言挑衅威胁冷锋,虽然面目可憎可是确实没有对冷锋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这时候冷锋一脚踹过去(力道明显比第一脚狠),是明显的犯罪。

分析:从客观上来说,冷锋的行为已经导致对方死亡。从主观上来说,冷锋到底是有杀人的故意,还是说只是想实施伤害行为,教训他一顿?人的意识本来就极其微妙,冷锋在犯罪瞬间的心态到底如何?

**第一种可能:**回到现场,当时拆迁的头儿挑衅说,你怎么不弄死我,你不弄死我,回头我再好好收拾他们。在言语的不断刺激下,在战友尸骨未寒的同袍之情下,在牺牲战友家人的凄惨境况下,冷锋瞬间可能有杀人的故意。设身处地,当普通人在那种不断被刺激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出手杀人。加上冷锋本人是国内最顶尖的特种兵,亦有可能一脚踹死一个人。其可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出于义愤,仍然出手,激情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情节严重,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其是现役军人,将在军事法庭受审。

**第二种可能:**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冷锋当时亦有可能只是想狠狠教训对方一顿。从常识常理角度分析,一脚致人死亡是相当罕见的。冷锋当时只踹了一脚,且不是头部等要害位置,其并未进一步实施殴打行为,并没有凸显故意杀人的意图。既然主观意图可能难以查清,那么应该存疑时有利于当事人,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司法实践看,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那是否可能构成另一个较轻的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强调的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

本案中,既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难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拆迁的头儿重伤,冷锋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更有可能的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仍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电影中,冷锋被开除出战狼中队,判刑三年。倒推过来,这拆迁的头儿应该是受了重伤。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方即拆迁的头儿,不断地言语刺激 “你怎么不弄死我”,存在一定的过错,这对于冷锋的量刑是比较有利的一点。

知乎用户 凤二 发表

对军方来说,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原则上不能接受。

所以摘章走人,是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式。

不过换句话说,冷锋的上级没出面,不知是没表现出来还是真没出面。

想想吧,对一个上级领导来说,我的兵在前方打生打死,你在背后给我来这个?

这我要不给你点颜色看看我以后还怎么带兵?

知乎用户 我不是恒源祥 发表

犯法。军法民法犯了一遍。

但是他做的是正确的事情。

世界上的正义和公理从来不是靠法律来实现的。

自古至今,所有推翻暴政的人最开始都是违法者。

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

一个工具而已,法律既不完美,也不神圣。

所以违法就违法了,只要知道自己做的事正义的事情就行了。

知乎用户 东篱 发表

属于刑法中的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含义我国刑法第 20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是指为了使国家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自力反击,使其遭受人身或财产权益的一定损害的合法行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之所以被排除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它本身所具有的阻止不法侵害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功能。

(二)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不能随便滥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容易造成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宋宋宋 发表

犯法

但是现实有强拆的,但没有这么吊还拿枪的,涉枪安检别说就来这个警察直接特警围了,根本不用踹那一脚……

强拆英烈有这种事,但是还没有牛逼到扬人家骨灰的……

另外强拆不是违法的,不是违法的不是违法的!

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这才是合法强拆,电影里面那是违法强拆。

不过电影的桥段基本上是瞎几把扯,我第一次听说强拆带枪的,黑社会是为了求财不是为了求死。

一般人大概不知道非法持枪,并且可能会对现役军人进行伤害有多严重。

电影里面来的警察就是错误的,正常情况下是直接来特警了,也不会说解放军同志请放下枪,而是一队特警直接围了缴枪,那个社会哥压根没机会报复了……

不仅是他,他的小弟,他的上线有一个算一个都得遭,别说什么一伙儿,这得挂牌督察案件,保护伞也要被打掉……

知乎用户 秦时明月汉时关 发表

据说这件事是影射一个真实的案件,当兵的出任务牺牲了,家里被强拆了,申诉无门。影片过审的时候提出来要删掉这段,南京军区发话了,有敢干的为啥不让播。

知乎用户 认着倒字名 发表

犯法。

必须罚武装越野 5 公里,加吹啤酒三瓶。下次如再犯则处罚加倍——吹 6 瓶!

知乎用户 乔扒 发表

仅讨论电影,现实里这个级别的烈士回家根本不可能这么小的阵势,参考最近在凉山死了的救火英雄

这个得分两面说

如果人家在执行护送任务,不说送的是啥,哪怕是个空箱子,只要面临武装威胁,士兵就有权击杀

但如果那个恶棍没有阻碍护送任务,让吴京把骨灰盒交到了家人手中,一脚踢死,这就是得上军事法庭了

知乎用户 陈小四 发表

犯法啊。。肯定犯法啊。。

冷锋也知道犯法啊。。

但是,法律也是讲人情的。。。冷锋不也没被枪毙吗??

就个人来说,冷锋在面对强拆分子时并不是弱势群体!

但是年轻嘛,就是血性啊。。。当兵和大学生没这点血性不行啊。。。

知乎用户 严弘锦 发表

我只觉得皇权不下乡,地方势力抬头。国家扫黑没什么成效,担忧。

知乎用户 汤米饭 发表

踹死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over. 不然他的战友们也参与了行动怎么没事?

知乎用户 瓜子村长 发表

你看,这就是大人物的从明指出,很多规则制定之初就是有漏洞的。就是为了在一些特殊时候让他可以钻。

而且你得明白一点,以文御武是原则。法律是当官的制定的,不是当兵的。

知乎用户 银角大王 发表

有人打过这么一个比喻(很扯但是很形象)。

一个已经被判决死刑的罪犯,而且所犯罪行是令人发指那种。

无关人员(比如有深仇大恨的老百姓),冲进监狱或者在去法场的路上将其杀了(这能力碉堡了),仍然是犯罪。

至于怎么量刑那是另一回事。

知乎用户 非神牧奶 发表

当然犯法,他没有正在进行的伤害行为,你怎么能杀人呢?最起码是故意伤害,不过军事法庭,在考虑当时情况应该判不太重,护短嘛。

不过我感觉电影拍得有点过了,就像龙傲天爽文,为了爽而爽,开放商,黑社会这么蠢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如果是现役的士官也许就真的欺负了,但这是烈士家属,就算倒退十年舆论压力都能压倒你。

打个比方,同样是打人,你打个小伙子可能没啥人关注,假如是残疾人呢?那就不一样了,就像芳华结局有一段,那个女的对城管喊你敢打残疾军人,战斗英雄,城管话马上就软了

知乎用户 八云社 发表

其实我更想知道,

武装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解放军是否可以当场击毙。

知乎用户 shit happens 发表

犯了,然而恶棍死了,家属保护了,冷锋活得还不错啊~ 换了个地而已,挺值的

知乎用户 乎到我脸上 发表

你也不想想为什么那个人敢明目张胆拆人家的房子,背后可是有 zf 撑腰的,警察也只是政治的玩物。而且当时那个人还未做出犯罪的举动,虽然冷锋是为了保护战友家属(为国捐躯竟然什么都没有,呵呵),所以冷锋肯定是犯法的,所以他禁闭了。冷锋没有背景,所以无法申辩。

知乎用户 潇潇雨歇不歇 发表

对了,得补充一下,关于拆迁队长被踹一脚就死了这个事。踹死人是一个极为不常见的死法,也就是说,就算在场的所有警察分别踹健康的拆队,拆队不会死,不紧张不害怕的冷锋踹他一脚,可以受伤也未必会死,但是被枪指着,一紧张,体内潜能飙升,嘎,死了。(案例是 4 个小女孩在着火时抬起来钢琴飞奔)这™就是个意外!怎么能按故意杀人算呢!?那货是自己放弃战斗死的!

~~~~~~~ 假装我很懂的分界线~~~~~~~~

2012 年暑假期间,北京金台夕照地铁站发生了一起劫持案,诉求不明确,嫌疑人用胳膊从后方勒住了一个女安检员的脖子,并且用刀抵着脖子,说是已经出血了,安检员估计没什么经验,一直在哭叫企图挣脱(在我看来这行为蠢得不得了)劫持了大概一个小时,来了特警,直接击毙劫持者。

看,只是用刀就可以击毙了。虽然当时很多人说不该击毙。那引起严重后果怎么办呢?

既然用刀子劫持就可以击毙了,开工程车击撞平民该怎么判?掏枪又怎么判?

在我看来这就是完全合理的正当防卫。理同昆山反杀案。

以上是不管他是什么人对平民的做法。

然而,被强拆的一家不是平民,是军属!这里有侮辱解放军和胁迫军属的行为。怎么可能善了?

持枪的话,就可以考虑涉黑涉恐,一上来直接辱骂,拿枪指着穿着军装的解放军,警察来了以后还挑衅,并且告知即将杀害军属意图,如果判成故意伤害,非法持枪(一查就知道),明显有黑社会性质,而且他是组织者,7 年起步。就当公检法是他家的,搞这么大声势,最最轻也得 3 年起。

冷锋一行人在执行任务,就不说阻碍军事活动,他敢拿枪顶着执行任务军人的头,这就是自绝于人民啊!性质极其恶劣!冷锋当场给他就地正法,合情合理。

知乎用户 见佛堂 发表

一群二货跑评论区一通乱喷,搞得我差点以为自己记忆出现了混乱。中午回家专门把这片子翻出来又看了一下。放心了,之前的回答没毛病。

龙哥在行凶时被反杀,这叫正当防卫。强拆的秃头在结束争执后往回走,这个时候冷锋叫住他,然后当着警察的面将他一脚踢死,这不叫正当防卫,这就是故意杀人。

秃头说了句啥导致了杀身之祸呢?因为他威胁冷锋说:挺能打是吧?看你不在的时候我怎么弄死他们。

于是冷锋对他宣判了死刑,一脚把对方干死。不要说冷锋不是故意致死的,自己去问问格斗专业的,他们对自己下手的轻重有没有分寸。

这不叫私刑叫什么?自己去问问律师面对语言威胁是不是就可以将对方致死?

还有些货在那里喷警察不作为。影片里哪里体现出了警察不作为?警察只是赶到的时间稍微迟了一点,观众无法判断警察是来阻止强拆还是来阻止斗殴,所以各位不要脑补。我个人判断,以吴京又红又专的作风,他是万万不会在影片里指责警察对强拆不作为的。这部片子里唯一不红的地方就是地痞流氓居然有枪,严重影响我国的治安形象。

——————

其实,我吐槽的那些崇尚私刑的人脑子一般都有点问题,他们弄不懂一件事:对私刑的推崇即是对国家法制的彻底否定。

这些人看起来战狼得一 B,其实流露出的底层逻辑是对国家公权力的彻底失望和不信任。

———以下原答———

只要有公权力和私刑概念就有答案。个人不可以代替公权力执法,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冷锋的行为叫私刑,违法无疑。

要吐槽的是吴京,他把一个违法行为拍得浩然正气,煽动性十足,流露出的价值观是 “动机正义,但是用力过猛”,很明显是不懂得私刑违法。这个部分对军人形象其实是起到抹黑作用的。不过呢…… 因为国人大部分都是法盲,所以还挺受欢迎的。

顺便更要吐槽一些东北人拍的 “某哥出击” 之类某大哥出手对付黑社会之类 “行侠仗义” 的短片。这些片子都是在宣扬私刑,叫好一片,这对法制精神是一种极大的侮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这个国家真的到了这一步,那说句不好听的,有什么值得守护的呢,军人卫国,但连自己的家都被强拆了,不寒心吗

知乎用户 草履虫 发表

被人拿枪指着脑门 这一脚一点也不过分,龙哥了解一下。

知乎用户 倚楼听雨 发表

不犯法,反而受法律保护和鼓励。《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在遭遇暴力侵害时有无限防卫权。就是怎么干都不为过的意思。

对暴力侵害进行制止、打击,是国家法律鼓励的,不只刑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等法律也规定,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都不承担责任。要注意,正当防卫可不是受害人本人才可以的,而是当不法侵害发生时,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所谓 “见义勇为” 就是一种正当防卫。

但,这是一般情况。军人不一样,军人这样做虽不触犯刑法,但你打死的是本国公民,军人职责是要保护本国公民的,所以,怎么都会受处罚。

知乎用户 临渊 发表

如果是现在的话,黑社会强拆军属、而且还是阵亡烈士的家属的房子并且用枪威胁军人,那群黑社会被当场活活打死都不算犯法。

知乎用户 丁巳 发表

这只能反映出地方不作为,为什么非要让军人出头,为什么不能是人大,政协,公检法人员或是政府有正义之士出头,难道面对恶棍只能靠军人以暴制暴吗。

知乎用户 赵一凡 发表

与其说是否犯法,不如直接把话说清楚,这种事情其实是攸关于司法解释权。

而司法解释权这种事,低级别的可以由一个派出所的民警来实行,高级别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来实行。具体到战狼二的开头,就需要由当地公检法部门走流程来实行,比如当地市一级的公安局、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一整个流程的市级单位都统一了意见,冷锋的行为即使受所在部队乃至总字头机关的保护,也必须要做出妥协,甚至是让步。这就要考虑到特定的历史时期,比如是否处于战时状态,或者说的憋屈点,是否处于地方经济大于天的房地产蓬勃发展时期。

知乎用户 喷火龙喵喵 发表

从电影给出的情节,犯法。

但是应该有很多不犯法的处理办法,如果是龙小云在场应该就好说的多。

几个现役特种战队军人着军装送烈士骨灰回家,而且几个都不是大头兵,都是有军衔的,怎么看都不可能是因为个人关系好,肯定算是部队任务了。在这种情况下,骨灰被打翻,任务被影响,军人被他人非法持枪威胁。第一时间宣称执行特殊任务被阻挠,请在场警方协助抓捕,抢着定性先。

不过说回来,无论合法与否,军人这些血气都不能丢!

知乎用户 算啦算啦 发表

犯法,但是解气,同时又很无奈,但是不支持。

知乎用户 暮雪千山 发表

我知道现实中重庆的八路军办事处纪念馆被强拆了,然后? 就没有了。

至于吴京这样做会不会有事? 当年北京美术学院女生案,大烟袋的儿子平安无事,明星的能量超出你想象

知乎用户 矮人直升机 发表

很多人不喜欢战狼的原因就是不真实。现实生活中遭遇强拆可不会有战狼出来给你维权。相比之下反贪风暴 4 比较真实,草菅人命的土豪经过多方合力努力付出才得到惩罚。

知乎用户 骑士不死于徒手 发表

不犯法

因为按杀人判不可能只判 1~2 年

战狼二的故事发生在这事的三年后,而冷锋下船的时候,船长说他跟船一年了!算算他最多蹲两年往少了说可能只关了几个月!

冷锋可能是因为护送烈士骨灰不利而上军事法庭或者其它但绝不是杀人!

知乎用户 月黑风高 发表

时机不对。

如果在恶棍掏枪的时候踹,踹成什么样都不犯法。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当然犯法啊,当给你的任务是护送骨灰,妈的骨灰都撒一地,你才踹一脚意思一下。你不上军事法庭谁上啊。

知乎用户 兔司机 发表

从法律上来说,应该算吧

从道德上来说,那几个警察才更可恨。

可惜,现实中,没有冷锋。

知乎用户 Man Free 发表

电影里面,不算犯法。

实际生活中,一脚踢死恶棍,有的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有的会被认定为过失杀人。

知乎用户 茶园坪 发表

剧情需要,剧情需要,剧情需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应当是重罪。

如果不讨论电影的艺术化手法,单单讨论这件事情本身的性质,那么冷锋的行为毫无疑问需要受到刑法的严惩。

有一位的答案说得好,冷锋的行为是 “私刑”。而刑事法治的精神就是要避免私刑,用公权力来取代 “私刑”。

冷锋的行为确有可以理解的情节,但也不妨碍他这种 “滥用私刑” 的行为的恶劣性质。试想一下,如果军人以自己的主观判断(判断对方挑衅自己)杀人可以轻判的话,那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迅速泛滥。那么发展到最后,可能某一军人感觉有人说一两句部队的坏话,军人上去就可以杀了他,还可以逃避刑法的严惩。

你们可以接着想一想,开了这个头有什么恶果。

这是无法容忍的地方,以后怎么治军?可以说,冷锋的行为社会危害极大,应当重判。

知乎用户 波美拉尼亚公爵 发表

拆迁包工头?恶棍?小混混?

图样图森破!

这些可不是普通包工头、恶棍和混混!他们代表的就是当地政府!是当地政府权力的延伸!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非法行政啊~这也就是冷锋的战友有冷锋他们几个给出头,普通人家呢?

这才是应该让人深思的吧!冷锋他们拼死保护的到底是谁?出来维护秩序的警察为何拿那些混混和拆迁队没办法?

真正的黑社会,是不会和政府合作的,合作就等于认输认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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