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6 个月大女婴被性侵」这一事件?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fairybysea 发表

我有一个七岁的女儿,从她出生我就很紧张,不敢让她离开我视线,去小朋友家玩,如果只有小朋友爸爸在,就绝对不允许。不能吃陌生人给的东西,熟人家的东西,没有我允许也绝对不许吃。出门必须紧紧牵着她的手,给她讲穿内衣裤的地方不能让别人碰。我为什么那么紧张?就是怕碰到这样的禽兽王八蛋啊!这样的畜生凌迟都不足以平息父母的愤怒啊!一个孩子的一生,从生理到心理就这样被他毁了,法律不应该再严点吗?分分钟想砍死他的节奏啊
前一阵听一个警察朋友讲了另一个故事,有个五十多岁的老光棍,买了一个笔记本电脑,下载了很多游戏,专门在小学门口骗一年级的小男孩,跟他回家鸡奸。这是真事,我朋友去年破的案,如今生儿子也得进行安全性教育啊

知乎用户 月姬魔夜​​ 发表

唉,普个法吧:

1、刑法中,不满 14 周岁统称为 “儿童”。其中 1 周岁以下为婴儿,1-6 年为幼儿。

2、针对儿童的性侵,男行为人与女童生殖器发生接触为强奸,其他情况均为强制猥亵(女性也可以性侵男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犯罪者)。

3、此种情况最高有可能为 15 年。

2015 年 11 月 1 日之前,这种情况最高五年。

只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才能判到五年以上。

但是,《刑法修正案(九)》修订法条之后: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说 Mk2 防伪版

要与时俱进啊。

4、具体上档标准尚不明确

案件的细节如何,我不相信新闻,待司法机关用证据来证实,比如伤情鉴定到底是什么伤,几级,目前都不明确。但是无论如何,本案是有可能判到 5-15 年这个量刑档次的。

最大的问题在于,“其他恶劣情节” 的标准目前仍然不明确,需要慎重对待,司法机关也不会盲目听从舆论引导。

按经验来说,“恶劣情节” 的标准有几种可能

  • 受害者年纪小——猥亵 1 周岁以下的婴儿被认定为 “恶劣情节” 的可能性比较大;1-6 周岁的幼儿,可能性一般;6-14 周岁基本不会作为标准了。
  • 损害程度大——造成重伤以上属 “恶劣情节” 的可能性比较大;造成轻伤以上的可能性较小。
  • 次数多——3 次以上猥亵属恶劣情节。

受害者是 1 岁多的幼儿,如果他是重伤,或者因此得了传染病之类,那被认定为 “情节恶劣” 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如果只是轻伤,可能性就比较小了,甚至有可能是判到封顶的五年,而不轻易上档。

5、重伤与轻伤的标准

  • 重伤二级的标准是:幼女阴道 II 度撕裂伤。
  • 轻伤二级的标准是:阴道撕裂伤。

看这出血量,很有可能是轻伤二级,甚至有可能达到重伤二级。

不管怎么样,这个案件要是当地法院处理得好,有机会作为适用新 237 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第一案,成为《刑事审判参考》甚至是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知乎用户 不说 Mk2 发表

感谢

@月姬魔夜

提醒,刑九新规定猥亵罪有其他恶劣情节是可以判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只不过目前尚无 “其他恶劣情节” 的具体认定标准,所以五年以上也不是没有可能。
————————以下是原答————————
谢邀。
首先这个行为不是强奸,因为对儿童的强奸要求双方生殖器接触,题干的情况属于强制猥亵行为。
按描述来看,孩子应当是受轻伤而不是重伤。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罪想象竞合,应定强制猥亵罪。受害者是儿童,属于从重情节,但没有加重情节,所以最高量刑只能到强制猥亵罪的上限,也就是五年有期徒刑。
最后,这个问题再一次提醒我女儿得拴在裤腰带上╭(๐_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身为女生,我愤怒。
身为法学生,我悲哀。
就算是所有人都支持废死,我也不支持。
就算所有人反对化学阉割,我也不会反对,相反,坚决拥护。

知乎用户 君子不器​ 发表

有个相似案例,2015 年,福建政和 6 个月大女婴被堂叔性侵,一审判了五年。
http://xw.qq.com/fj/20150630056892/FJC2015063005689200

无法想像这种人渣心理是有多扭曲。

知乎用户 Giorno Giorgio 发表

讲真,就是有那么恶心的人,我不是学法的,所以以下全部是个人主观的想法,不赞同,或者认为不可行都是可能的,请大家评论的时候手下留情。

所以刑法这种东西决不能从轻,特别是恋童癖很多就是终身的,犯案后还会再犯,我建议学习美国的梅根法案,因为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员流动性强,我甚至认为可以建立的更严苛,力度更强。

这些恋童癖是不会悔改的,首先必须杜绝他们再次和幼童接触的可能,教师等工作我们就不提了,即使是幼儿园的清洁工和保安也绝不可以让这些人来从事,但凡是对十二岁和以下的小孩下手有确凿证据的,我认为这些人不仅不需要工作也不要隐私了。

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网站做出时事更新强奸犯的数据特别是照片年龄和地址,方便大家查阅和防备,这些奸淫幼童的人一旦搬离原居所必须自行进行信息的更改,如果没有做出信息更新就悄悄搬离被发现就视作有潜在的目的性,就和戒毒一样,这些人继续进去一段时间进行劳动和思想的改造,对无抵抗的幼童下手,这些人本身就算不得人了,所以人权也不会保护这些人。

还有建立一个心理疏导中心,中心内不仅有心理师进行心理疏导让这些受害者重新拥有健康的人生,并且配备有治疗犬和兔子猫等帮助受害者打开心扉,毕竟除了惩治犯罪者,让受害人走出阴影也很重要,虽然题目中受害人是个 16 月的婴幼儿,但此类案件很多,还有很多有个几岁懵懵懂懂的幼童,这些孩子绝对需要心理上的帮助。

而且强奸性侵很多就发生在熟人间,所以除了我希望能加大刑法力度,也希望有些家长长点心,别以为是熟人就安全,恰恰相反,就是熟人作案多,很多没报道出来的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多少人是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的,受害人一辈子阴影,施害者却逍遥法外的多呢

我小时候还没现在那么肌肉发达,倒是眉清目秀五官立体,所以那时候街坊邻居也喜欢逗我,多亏我妈虽然没文化但思想格外超前,她不太让人抱我离开视线的,再熟的人也不行,再大点我会跌跌撞撞的走路时她就弄了条布头绳子牵在手里(表笑啊!)这样我就不会在她忙得不可开交时自己跑没了,旁边人也不能轻易就把我抱走。

我感觉中国的性安全意识真的要普及啊,很多家长根本就没这种意识,孩子就可以随意的交给他人吗?就这样离开自己的视线?

未成年的小孩可以让他独自频繁前往熟人即使是亲戚家?必须和孩子说什么可以做,什么事儿别人不可以做,一旦对方有逾越的行为该怎么保护自己等等,而不是谈性色变,实际上我母亲这方面的事情和我说的比较早,结果和很多人想的不同,我反而从未谈朋友也懒得看黄片,所以超越友谊的关系至今也没。

评论里到了化学阉割,据我所知化学阉割是需要定期去注射的,中国地域辽阔且人口流动性很强,监管是比较困难的。

对于公开隐私只能说是一个个人想法,但如果说切合实际的话其实我个人更赞成一个累加刑,也就是二进宫就加倍处罚,而且我认为劳动改造其实有很大的可取之处,不该一味取消只要加强监管保证其不变质即可,劳动是真的能改造人的,要知道有充实的生活和一个技能总比烂在里面没事干互相交流犯罪经验的好,虽然我看不起娈童犯也不相信这些烂人能改,但毕竟其他的一时冲动犯罪的人(类似打架斗殴)也可以推行,劳动也让他们拥有工作的技能,出去更容易被社会接纳而不是走投无路。

(当然现在长的彻底歪了,就好像我爸一样,五官立体的人大多帅不过中年,或者萝莉正太保质期格外的短,我妈操心的时候也可以短一些,XL 码什么的绝对是安全保障啊,毕竟我妥妥的都是肌肉撑的,所以被说咋长这样了,我心理是很淡定的→_→)

知乎用户 酱阿 may 发表

看这条新闻的时候,我正在地铁站里要进站坐车。我毫不夸张的说,当下我的腿都软了,浑身冷汗。因为看这条新闻的时候,我的女儿 19 个月,我完全可以想象,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我会怎么样。

这些年来,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老师,亲戚,朋友,这些我们最信赖的人却给了我们心上最致命的一击。

自从我生完孩子后,除了我爸妈外,我看女的就像人贩子,看男的就像 qianjian 犯,我尽可能的小心翼翼的保护着我女儿,但我知道这远远不够,是这个社会给不了我们安全感,才让我们这些母亲们天天心惊胆战。

法律对待这样的人,判处三年五年甚至不作为,请问,这样的人三五年后出来,你们觉得他会改正。反正我不相信,我反而觉得他会更小心翼翼的改进自己的犯罪手法,然后再次犯罪。

会性侵孩子的人,他不会悔改,因为他是变态的,他是不正常的人,我不相信几年的改造就能改变一个心灵扭曲的人。

说化学阉割的,我现在都觉得不够,死刑,或者是终身监禁,这是我唯一能接受的方式。

知乎用户 robin 发表

作为一个父亲,我能够理解受害者父母那种痛苦、自责以及愤恨,但法律总是存在着一些让人无法接受的漏洞。立法者思虑不周只是一方面,更加让人无奈的是有些罪犯的行径可以奇葩、变态到常人无法想象的程度!所以身为父亲,我会试图时时刻刻地保护我的两个孩子并尽最大可能不去干涉他们正常的生活,虽然我知道我不可能保护他们一辈子。妻子有时候会说我过于杞人忧天,也许是吧,但我不会做出改变,我要时刻防备着一切会对我孩子造成伤害的威胁。我无法承受我深爱的孩子受到任何不法伤害,那样我会发疯,不顾一切的发疯,毁灭一切的发疯!我不会试图借助法律来伸张正义,我会用我的刀来告诉世人一个父亲保护自己孩子的决心。当然,作为父母我认为应该不仅仅从小要给孩子提供保护,也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训练他(她)们遭遇意外时的自我保护能力,毕竟,我们会老,不可能做孩子一辈子的保护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之前就看到了新闻 很震惊
不愿相信这个事情 我在微博搜了很久 还看到了一些图片我在宿舍一个人看哭了

有些罪 社会性质真的要比罪行本身更为严重
很多女童被性侵案 很多都是熟人作案 所以妈妈们真的要提防身边人
想着孩子没事 想着恶人受死!

知乎用户 御扮 发表

15 年也有个六个月大的女婴被自己的堂叔性侵的事件…. 还是我家乡发生的 才判了五年 后来说是二审 但也没了后续 女孩一家已经到其他地方生活了 当时那个人渣一家还想用精神有问题来洗 听我姐说那个人还是个衣冠楚楚的小青年 他坐完牢出来还有自己的未来 气炸

知乎用户 Chris Tinman 发表

强奸犯不是个个都判死刑是为了保护受害者不被杀,不是说强奸犯就不该死。

不过这种人渣一枪崩了确实太便宜他了,扔进管理最松懈的监狱里关一辈子才是公平。

知乎用户 知了 发表

很庆幸小时候我爸那个烂赌的弟弟只是趁我爸妈不在家暴打我,而不是性侵我。但我爸妈回家看到我被扇肿的脸, 再也不让他来我家了。
别以为自己的亲戚里就不会有畜生,我要是有孩子,亲老公我都要观察一下是不是恋童。

知乎用户 阿萱 发表

这种人就该送到监狱里感受一下被二十几个汉子轮奸的滋味。

巴西武术教练夏维尔性侵其仅 18 个月大的继子,导致其伤重不治身亡,被判刑入狱。他竟无悔过之心,反向狱友炫耀所作所为,20 名狱友集体将其 “轮奸”。狱方表示,他全身受伤最严重的地方是肛门,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前方高能预警

类似的事情在我家乡发生过,可以说是轰动全国,就是 15 年堂叔性侵六个月大女童的事件。
可以说大多数强奸犯在监狱是最不受待见的,脏活累活全部他干,经常在倒马桶的时候被人扎进马桶里,干部也对这种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就连罪犯都看不起这种人。
在农村这种事情对被害人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因为事情的轰动性那个幼女在当地将会被戳一辈子的脊梁骨永远抬不起头,所以他们选择了背井离乡。
个人觉得应该公布强奸犯的名字和照片,囚禁五年的代价对于强奸幼女来说太低了,五年后换个圈子他照样可以开始新的生活。反正他就算在我面前我也不知道他是谁,更不可能知道他就是让我咬牙切齿的强奸犯。
这个社会有时候就是对受害人太恶,对恶人太宽容。

知乎用户 李清焰 发表

前些天,观察者网通报了这样一则新闻.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两河镇,13 岁少女周风被性侵了。

被发现的时候,周风已经怀孕 5 个多月。

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同村 84 岁高龄的汪习清。

更令人震惊的是,汪习清并不是唯一一个性侵周风的老人。

代明均,同村的另一名 82 岁老人,也加入了这场性侵犯罪。

印度明星阿米尔汗在《真相访谈》中说:

“尊敬老年人应该尊敬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年龄。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正确,那么不管他多大岁数,都不能尊敬他,反而要去指责他。”

“善不可失,恶不可长。”

13 岁的周风,回不去了。

她才上初中,她还是孩子,怀孕又引产,身体心理双重遭到严重损伤,终其一生,需要活在那混蛋老人的阴影下。

而你,还有机会。

若你是女孩,请你务必保护好自己。

千万千万,不要因为经过你身边的人是老人就放松警惕。

坏蛋,不分年龄。

若你是家长,请你把这篇,仔仔细细看完,然后分享给你的孩子。

坏蛋不会因为你对孩子的教育少,就放过你的孩子。

胡适先生有言: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

而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最终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希望有朝一日,老年人犯罪不再被社会无下限包容,老年人 “我弱我有理” 不再占据上风。

最后,颜颜发自肺腑呼唤:

每一个性侵者,都该接受化学阉割。

老年人犯罪,也要重判,不放过一个坏人。

点个赞,希望相关部门,能早日提上日程。

期待真正的公平能有到来的一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法律不宰了他,作为父母我会去补上法律的缺憾。

知乎用户 挪威之夜 发表

强烈支持恢复宫刑,专门适用强奸犯。

知乎用户 念洋 发表

说明为什么不能废除死刑。

知乎用户 喵喵姜 发表

我记得上小学的时候 当时在班里有个特别好的小伙伴 我们几乎每天都黏在一起 周六周日晚上吃完饭总是一起去我们家附近的一个公园 那个公园几乎每天从下午 6 点多开始人就会开始多 很多小孩子和老年人 公园里有个爷爷认识我那个小伙伴的妈妈 所以每次我俩去公园 她总是被那个爷爷叫过去 当时很小不认识的人我不愿意去接近 我就在离她挺远的地方玩 一段时间以后 我那个小伙伴有天突然跟我说 那个爷爷总是怪怪的 把她叫过去 让她坐在他腿上 然后有时候就隔着裤子摸她屁股 有时候还会把手伸进裤子里摸她 她挺害怕的 也怪当时太小 根本不懂这些 而且我那个小伙伴跟她妈妈说 她妈妈好像跟她说那是那个爷爷喜欢她 没事的 让她别害怕 但是我那个小伙伴实在很害怕 在这以后我俩就几乎没在晚上去过那个公园
现在想想其实挺害怕的 虽然是公共场所 但是人们都在玩自己的 应该根本没人会注意到这些
所以真心希望有孩子的家长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小孩 而且不要觉得熟人就很安全

知乎用户 火柴 发表

纯属百度后搬运…

所谓凌迟:
助手要在一旁高声报数,接着刽子手要将手腕一抖,那片扎在刀尖上的肉,便如一粒弹丸,飞到很高处,然后下落。这第一片肉是谢天。第二刀从左胸动手,还是那样子干净利落,还是那样子准确无误,要旋掉左边的乳粒。第二片肉摔在地上,是谢地。然后,刽子手用一块干净的羊肚子毛巾,蘸着盐水,擦干犯人胸上的血,让刀口犹如树上的崭新的砍痕。刽子手在犯人的胸脯上切了第三刀。这片肉还是如铜钱大小,鱼鳞形状。第三刀下去,如果露出的肉茬儿白生生的,只跳出了几个血珍珠,预示着凌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开刀前,突然地一掌拍去,就封闭了犯人的大血脉。他的血此时都集中到腹部和腿肚子里。这样才能如切割萝卜一样,切够刀数,而犯人不死。否则血流如注,腥气逼人,血污肉体,影响观察,下刀无凭,势必搞得一塌糊涂。情况正常的前提下,刽子手会把第三片肉甩向空中,这一甩谓之谢鬼神。 如果碰到血流如注、无法下刀的情况,应急的办法是劈头盖脸地浇犯人一桶冷水,让他突然受惊,闭住血道。如果凉水闭不住,就浇上一桶酸醋。《本草纲目》认为醋有收敛之功,劈头浇醋,盖取其收敛之意也。如果此法也无效,那就先在犯人的腿肚子上切下两块肉放血。但这种方法往往会使犯人在执刑未完时就因血竭而死。
这时众看客的目光都会随着刽子手的刀尖转,更准确地说是随着刀尖上的钱肉转。钱肉上天,众人的眼光上天;钱肉落地,众人的眼光落地。古代的凌迟刑,要将切下来的肉,一片片摆在案头,执刑完毕,监刑官要会同罪犯家属上前点数,多一片或是少一片,都算刽子手违旨。 甩完第三片后,刽子手就开始割第四刀了。这时犯人血道已经闭住了,可以一直割了。如果犯人身体健康、肌肉发达,那么他 (她) 的肉一定很脆,很好割。这样的犯人才会有的肉。如果凌迟一个胖如猪或是瘦如猴的犯人,刽子手就会很累。累是次要的,关键是干不出俊活。刽子手心情一定要安定,趁血脉避住了,一定要用五十刀切尽胸肌。 如此割下第五十片钱肉时,犯人的两边胸肌刚好被旋尽。至此,刽子手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十分之一。徒弟或助手要给他换上一把新刀。此时犯人的胸膛上肋骨毕现,肋骨之间覆盖着一层薄膜,那颗突突跳动的心脏,宛如一只裹在纱布中的野兔。

但目标不是心脏!如果凌迟的是男犯,旋完了胸脯肉之后,接下来就应该旋去裆中之物。

这地方要求三刀割尽,大小不必与其它部位的肉片大小一致。一般说来,男犯人最怕的不是剥皮抽筋,而是割去裆中的宝贝。

原因并不是这部位被切割时会有特别的痛苦,而是一种心灵上的恐惧和人格上的耻辱。 这时的犯人,脸早已胀开,血沫子从他的嘴里噗噜噗噜地冒出来,原因是太痛苦而乱咬,可能咬烂了舌头,根本就没法子下刀。要挖去一个疯狂的死刑犯的舌头,像是虎口里拔牙齿。这时助手要向犯人浇冷水,刽子手迅速伸手捏住犯人的喉咙,往死里捏,犯人那条紫色的舌头就会自然吐出唇外。于是用另一只手拿刀子,将刀尖一抖,就将犯人的舌头割下了。这是第五十四刀。这时,执刑的速度必须加快,切割的肉片必须缩小,血管密集的部位必须回避。用两百刀旋尽犯人大腿上的肌肉,用五十刀旋尽犯人双臂上的肌肉,在犯人的腹肌上割了五十刀,左右屁股各切了七十五刀 这时的犯人内脏器官由于失去了肌肉的约束,都在向外膨胀着。尤其是肠胃,就如一窝毒蛇装在单薄的皮袋里蠢蠢欲动。第四百九十刀要割下了犯人的左耳,接下来的一刀旋下犯人的右耳。按照规矩,此时可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剜掉犯人的双眼,一种是割去犯人的双唇。但犯人的嘴唇一般早已破烂不堪,所以大多数刽子手都选择挖犯人的双眼。最好能等到犯人闭眼时下手!因为即使对杀人如麻的职业刽子手来说,剜去目光炯炯的眼睛,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让刀尖沿着犯人的眼眶转了一圈… 第四百九十七刀第四百九十八刀是另一只眼,这只肯定是睁开的,原因不详。程序如上,第四百九十八刀… 第四百九十九刀,旋去犯人的鼻子。这很简单。最后,一刀戳中了犯人的心脏,一股黑色的暗血涌出来,结束了这残酷的刑罚…

知乎用户 狐狸味的大天赐​ 发表

从来没有一个新闻让我痛哭过。一个比我女儿大一个月的孩子。
新闻听到孩子妈妈说,她不会说,她本来也(还)不会说话,只会喊爸爸妈妈爷爷的时候,我眼泪就下来了。
是啊,这么小得孩子,还不会表达自己的孩子。就被这样的杂种干了这么让人不耻的事情。
想都不敢想啊。
得多害怕多疼啊。
这种人,千刀万剐都轻了。
应该棍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来说一个。
据妈妈说,我四五岁时有一次托儿所放学说好爸爸接的,但临时有事他托了我们家楼上一个邻居 (男性) 接我回家。说到这里我真的觉得我爸有时候心太大(ಥ_ಥ)! 超级容易轻信所谓的朋友。
妈妈知道这件事后,班也不上了,一路往家赶,就怕我是被这位男邻居带回他家,快二十年了,这件事直到现在也是妈妈心里的阴影。不过好在这次是妈妈多虑了,邻居带着我在家门口玩沙子。
太多幼童性侵是熟人作案了,家长们不得不多留意,如果我们那位邻居真的心存歹念,后果不堪设想。
至于对那些魔鬼 ,除了完善法律,加强防范意识,我觉得对于受害者来说,更多的只有无助和无奈,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恶魔就生活在了我们身边,以最平凡的姿态。

知乎用户 行者无疆 发表

到底我们法律太严苛还是松懈。我,很愤怒。

知乎用户 苍天呐 发表

我很喜欢女娃。也打算将来希望生个女娃。而现在社会的这种环境,让我不敢生女娃。应该说,孩子我都不敢生。这个社会给到我们的安全感太低了。
支持化学阉割!!

知乎用户 大颗呆 发表

想起一部电影。
暴徒当着主角面杀了他老婆和幼女,台词和隐去的画面暗示还是奸杀。被判 10 年。
主角就筹备了 10 年,然后对暴徒和司法体系发动了残忍疯狂的报复。
易地处之,我想我虽然没主角的 NB 脑力和财力,但我也会对暴徒极尽残酷手段报复。
电影叫守法公民。

知乎用户 王晓庆 发表

化学阉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定是这个小女孩不知检点穿开裆裤尿不湿惹的祸”
“活该啦”
“一个巴掌拍不响”
“不好好待在家里喝奶为什么要出来”

知乎用户 三小姐 发表

不应该是死刑或者宫刑么?

不应该是死刑或者宫刑么?

不应该是死刑或者宫刑么?

知乎用户 大逗 发表

畜牲!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看到这样的新闻全身发抖。希望国家能加强治安网络,将强奸猥亵恋童癖的犯罪分子资料公之于众,像他们住地附件的人们发送警告通知,避免二次伤害。这样没人性的畜牲,我不相信关五年就会悔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赞同废死的圣母们快来洗地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好想骂脏话!!气死人了!!

这样的畜生为什么不直接枪毙!!

5 年后畜生出狱,孩子才 6 岁,畜生还是中年阶段!!孩子仍是毫无抵抗能力的幼童!

这样的犯罪成本也太低了!
这跟《素媛》的判决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知乎用户 智商欠费 发表

最好死刑
哪怕不能死刑,也必须被阉割
而且他的个人信息一定要公之于众。

知乎用户 Pandora Lai 发表

触目惊心。

不是专门学习法律的,对于我国和海外的法律体系也没有系统的研究过,仅此粗浅地谈谈个人看法:

当面对一个 “坏人” 的时候,我国的法律与监狱似乎倾向于 “惩罚” 与“教改”,国外的主流法律体系更倾向于“社会隔离”。

在我们国家,坏人做了坏事,轻了去监狱劳改服刑,重了判死刑,针对罪行的轻重判刑之后再针对性地给予惩罚与教改。惩罚可以重到判处死刑,但是劳改缓刑减刑的存在又依稀有着人人可教化,洗去一身罪孽重新做人的意味。可惜我国现在的监狱环境比较差,坏人进了监狱,在恶劣的环境中出来可能会由一个小坏人变成一个大恶人;即非如此,他可能已经坏到骨子里了,用各种狡猾的手段骗取重生后,出来继续为恶。那在我们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就只能等他再犯事,再惩罚,加重惩罚,直至死刑执行。但在这个漫长的无法监控的过程中,又会有多少潜在受害者?我觉得这是很多答题者,尤其是为人父母者担心的问题所在。

面对国外的法律,最大的区别可能就是很多地区没有死刑,取而代之的是你可以看到很多判刑上百年(超过普通人类寿命)的案例,即使是有生之年出来了的罪犯,也受到了层层严密监控,某种意义上相当于一生都在坐牢(QJ 犯监控系统等)。比较于严刑重罚与劳改,这更像是 “与正常社会隔离”。你是坏人,你可能心理变态,无药可救的,所以为了社会上大部分人的平和安全,要把你隔离起来,按照严重程度进行轻微隔离(脚环)和高度隔离(做几百年牢,关死为止)。

深究下去,这也许是人性本 “善“与人性本“恶” 的争执。

也许我们更相信人性本善,人人会犯错,惩罚之后可以洗心革面重新投入正常社会中去。

也许他们更相信人性本恶,坏人永远是危险的,把他们圈离正常社会之外才是重点。

就题目中所提之事,我个人不倾向于严刑此人(物理阉割,化学阉割,坐牢在监狱被 QJ),这只会让恶人更恶,变态更加变态,一个这样的定时炸弹生活在我的身边,我孩子身边,细思恐极。最好还是如上面一些答主提到的,将他永久的隔离在正常社会之外,或者利用现行法律的极致进行隔离,死刑。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这种母亲难道没有问题吗?什么叫他有时候会抱女儿去玩,这回也是抱女儿去玩?

法律?法律不负责保护你,法律只负责惩处罪犯。罪犯被惩处也和之后的罪犯会不会犯罪没有直接联系。

简单的道理,婴儿没法保护自己,没有人保护婴儿,婴儿就随时可能受伤。

这个世界不光是人的世界,也是物质性的世界。而婴儿既不能辨识潜在危险,也很难去进行规避。

要保证婴儿在视线范围内。如果没办法保证一点的时候,要尽量确保孩子在的地方尽量安全。比如能够牢靠固定婴儿的器械还有有栏杆的婴儿床。

这些都做到了,再来谈防范罪犯。防范罪犯是最难的,因为前面这些措施对罪犯都基本无效,罪犯想要犯罪,很难有行之有效的约束手段。

但是首先要把前面的那些做齐全了,再来探讨如何防御罪犯。很多家长基本的安全措施都做不齐,就开始担心孩子被性侵。恕我直言,你们的危害绝不比性侵犯小多少。

至于防范人的侵害,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当然是保证对方不知道可以侵犯的对象的存在。你说你一个大姑娘天天要坐地铁上下班,不可能把自己藏起来没办法我还可以理解。遇上了流氓痴汉我多少也能表示一下同情。没事干就把孩子拉出去给人抱的家长我是真的想不明白。

知乎用户 暮紫骏 发表

本案应该为强制猥亵儿童罪。

两种刑期:(1)5 年以下(2)5 年以上

选择(2)需要有以下情节之一

1.公共场合猥亵;2.多次猥亵;3.多人参与猥亵;4.造成受害者重伤;5.受害者自杀或精神失常;其他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最有可能认定的是以下两条

2.多次猥亵;4.造成受害者重伤。

对于这种事情,法官要是能够认定上以上两条之一,那么,按照法官的出离愤怒,基本上 5-15 里面判定上限估计没什么问题;如果认定不了其中任何一条,那么,就只能做 5 年上限了。

知乎用户 hope 发表

这还哪是人啊……………………

知乎用户 Shile Li 发表

我看新闻看哭了。第一次。
我难以想象以后这个小朋友的生活怎么办。这个家庭怎么办。
我们国家真的应该好好研究一下化学阉割了。这种人要么阉割无期,要么阉割死刑。这种人生来败类。
总说法律无情,现在我倒希望多管管这些需要严惩的王八蛋。

知乎用户 梁伟文 发表

刚好在知乎首页上看到了韩国的电子镣铐。

此方法真真可行。

知乎用户 一呢雯 发表

全世界的脏话啊,汇集起来吧。都送给这个老头

知乎用户 三三 发表

利益相关,我自己是一个女儿的母亲,所以看到这个新闻除了震惊和愤怒还有对小女孩深入骨髓的怜惜。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我身上(一辈子都不要发生!),我会让这种人渣付出生命的代价!坐一辈子牢我都会杀了这个人渣!

知乎用户 Ling Lui 发表

說個個案,

同學現在在兒科病房工作,有一個案是兩歲的女孩被爺爺 sexual abuse, 女孩的小姨從跟女孩的交談中發覺,加上女孩發燒(可能病毒細菌感染引致),所以帶來醫院檢查。

因為是刑事案件,醫院必須報警處理,女孩的父母都要被錄口供,同學就在旁邊,她說父母明顯是 well educated 的人,兩人很冷靜,沒大吵大鬧,冷靜到是有點麻木,不懂作何反應那種。

但因為只有兩歲說話還沒利索,也說不清是手指還是什麼身體部分,所以還不清楚發燒跟她爺爺有沒有關係。

反正最後他們離開醫院了,案件也有警察跟進,同學也不知道後續了。

同學在兒科病房遇見很。多。家人性侵的案件,忠告就是家長要小心每一個男性,親友更危險,小女孩不懂得反抗,親友更多機會行兇,他們可能不是有意為之,不過就是控制不了獸慾而毀掉一個家庭。。。

知乎用户 tsubasaz 发表

我老公说如果有谁敢动我们闺女就把他物理阉割了!!!!气死了

知乎用户 Xyyue 发表

死刑就算了

跟那个拐卖儿童为何不死刑的原因差不多,可能导致强奸案就变成奸杀案了。

也别化学阉割了。指不定药物还会对罪犯留下后遗症。

物理阉割就挺好的。

知乎用户 枫娘子 发表

地狱空荡荡 恶魔在人间

知乎用户 周周 发表

是从一个同事口中知道这个新闻的,当时和同事在去公司的路上,突然同事变得很激动很愤慨,说如果有人对她女儿这样,她一定要砍死那个人。
这种案件 1984 在美国有过一个知名度较高的,教练性侵男童。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后来大家逐渐忘却,施暴者出狱的时候,男童的父亲当众开枪杀死了他。并安然接受逮捕,法官的最后给的判决是误杀
不是说本案的被害人家属也要这样做,只是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知乎用户 枫子 发表

性侵成年女性,我可以理解,毕竟不是所有男性都能随时控制自己,依法怎么判就怎么判。
性侵女童,我还可以理解,毕竟男人多了,总会有变态,依法重判就行了。
特么的十六个月的???幼儿???原谅我的观点:
还是把他放出来吧,放的时候叫上我,放的地点要荒无人烟,不打死他的话,我明年上坟老祖宗把我拉下去我都心甘情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赵日天实名支持化学阉割

知乎用户 姑苏城外寒山寺 发表

那个女婴那么长的岁月,谁赔给她?
人渣不足以称。禽兽都比这垃圾好

知乎用户 丑哭了 发表

不打麻药的阉割吧!让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知乎用户 大明正德皇 发表

卧槽,有完嘛!奶奶的,老子准爸爸 4 个月了,正满心期待宝宝呢!奶奶的上午看一个被父亲性侵的,心里压抑,又看一个被熟人那啥的婴儿,还敢要孩子嘛!家内玩都挡不住啊!太影响心情了

知乎用户 申橙橙 发表

看到这样的新闻,感觉心里难受的喘不过气来!这种人渣就不应该交给法律来判!他该千刀万剐!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下得去手!!如果这个人只判 5 年!那么我祝他在服刑期间被人虐待致死!

知乎用户 公孙驷 发表

恢复宮刑,这些事很快就没了。

知乎用户 大花花 发表

看到有小伙伴提倡化学阉割,我觉得应该物理阉割。直接把主要作案工具和附属作案工具一起废了,看他以后咋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只能说这种人死不足惜,简直禽兽不如

知乎用户 不识南风​ 发表

mmp 泪一下子涌出来了 这种人不被千刀万剐简直天理难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关于嫌疑人:

十分不理解他的动机。

才 1 岁多的孩子,话都不会说,15 年后才能够有第二性征的发育,用洛丽塔的眼光看也是规格外啊!

性侵幼儿?说暴力侵犯还容易理解一点(虐猫等心理),性侵真是不明所以啊!贪图生理快感也说不过去,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啊?

只用 “变态” 二字带过是不是太简略了,心理变态也分很多种,求心理专业者分析嫌疑人行为动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希望,终生监禁或者死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事件发生在我身边,我会想办法在法律之外把这个人弄死,坐五年,远远不及心中一辈子的愤怒

知乎用户 初心 发表

妈的,这些都不能称之为人

知乎用户 草薙素子 发表

我觉得死什么太便宜了。
阉割带到基佬监狱感受恐惧!!!

知乎用户 道不尽理 发表

这种人真他妈该死,死一百遍都不多!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这个事情还用怎么看?!就地正法!不杀一批不足以警示当今社会了!

知乎用户 萧佑丹 发表

看待啥?

数罪并罚,可以枪决了。

知乎用户 gtamgwt 发表

这时候我希望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出来解释一下。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心理已经扭曲了 变态的欲望没有被道德压制住 尤其是那种一瞬间就迸发的欲望 那时候脑袋当中道德就根本不会想到 所以平时多用道德洗净一下自己 再不济 增强一下自控力 但去性侵那么小的孩子 真的过于变态了

知乎用户 陈僖仪 发表

半年过去了 想知道判刑结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父母监管不周啊……

我看完素媛,想到的就是小学高年级之前,我爸爸坚决反对我自己去上学的,一定要天天开车接送我,然后我很羡慕别的小朋友可以自己坐公交车,看起来很 “大人”,我觉得我爸管我管太多了,人家两三个好朋友一起回家我只能上学放学对着我爸。五年级之后在我强烈要求下偶尔自己坐公交,初一初二还是接送,我挺烦气的当时…… 现在真是,超感谢啊,有这样负责的爸爸。虽然长大就比较依赖父母,大学独立能力也好点了,但我觉得比起一些不安全因素,溺爱就溺爱吧。
即使现在我二十了,晚上九点之后回去还被嫌太晚了。过了九点还在外面我父母就会同意去接我。相比我一个女同学经常晚上十二点后醉醺醺地到家,虽然她妈妈也教训她,后来也少喝酒了。但前面几次听着就害怕啊。
感觉自己是被父母保护地太好的那种女孩子,有好有坏吧。
但是孩子出这种事,和父母一定有一定关系的。
好像有点跑题了,讲的不是一两岁的故事,但这些问题带给我们的共同启示,就是一定不能放给孩子太多自由,在给予孩子自由之前,一定要教会她自爱。

知乎用户 远离尘嚣 发表

对人性的恶感到震惊,还有什么是人做不出来的事情?一直都没有看《素媛》这部电影,不敢看。以前看到类似女生遭受这种不幸的新闻时,总是觉得怒气冲天,浑身颤抖,希望自己可以可以成为正义的化身,去惩治这些披着人皮的畜生。再后来,当我发现自己能做的出了通过键盘敲击出来的三言两语外,简直微不足道的可怜,我觉得脑袋胀的像要裂开,觉得自己像是喘不过气。然后我就开始尽量回避这样的新闻。我模糊的记得有一个女记者,做过很多关于慰安妇的报道,好像还出了书,后来她好像自杀了,说是承受不了这人性之恶,我有点理解那种感觉,愤怒,无力,并且让人窒息。

曾经有一次也许可以做点什么也被我给错过了,那是一次没事刷微博,已经不记得是关于什么书还是电视剧的了,然后有一个蹭这个热度的视频,结果我点进去,发现是一个男人在车里强暴小女孩,男人没有露脸,小女孩躺在车的后座上,小声的哭。我当时脑子嗡一下,就关掉了视频,退了微博。然后才反应过来不对,应该报警,然后再找视频和发视频的微博就已经找不到了。我一直很自责,不知道那个小女孩又会是谁的素媛,她还会遭遇什么,人生的轨迹又会发生怎样的改变。

不要以为素媛只是电影,这样的事情随时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所以,女生请保护好自己,家长也请保护好你们的女儿,不要给禽兽和那些潜在的禽兽任何做恶的机会,像很多熟人犯案都是条件促使临时起意的。你可以质问这个世界,凭什么我不能喝酒,不能半夜在外边玩,不能衣着暴。你可以,这是你的权利,但我仍然希望你能在喝酒的时候确保自己身边有可以信任的朋友亲人,晚上一个人出去也不要太晚回家,懂得保护自己。因为即便我们有这样那样的权利,你也不能否认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禽兽存在的事实,永远不要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寄托在别人的道德标准上。因为 “不要教我该穿什么,去教你儿子管住自己的下半身” 这句话,只能用来质问这个世界,改变这个世界就太难了,即使可以改变也会很漫长。在此之前,请保护好你自己。

有时候晚上自己走在路上,周围一片寂静我会很安心,一听到人的声音就会紧张,发现是女的还好,如果是男的就会不自觉的加快脚步。真的有鬼怪,又能如何?那些披着人皮的畜生才更加可怕!

知乎用户 Hann Leu 发表

死刑,凌迟!

知乎用户 南方酒馆 发表

。。。这尼玛真的还有人性么。。。女婴?

知乎用户 卡牌马斯特 发表

这傻屌疯了吧?!

知乎用户 繁星 发表

看了素媛,8 岁的小女孩被强奸,很揪心,看不下去,跑到知乎上搜这个电影,然后推送了这个问题,还是个婴儿,真的很揪心,社会给不了我们应有的安全感,本来还想着生个小女儿多可爱,要把她打扮的美美哒,像个小公主,但是害怕,害怕保护不了我的孩子,我害怕我不能 24 个小时陪伴她,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态,精虫上脑就去伤害身边的人,真的真的,只判几年有什么作用?对他的惩罚远远不够,觉得法律对他太宽容了,另外,化学阉割我不赞同,物理阉割比较好,然后再执行死刑,有些事情是不能容忍的,他已经觉得自己不是人了,那就成全他吧

知乎用户 熊先生 发表

说实话我有点看不懂什么意思,正处在一脸懵逼状态中。

如果我没算错的话 16 个月等于 1 年又 4 个月。

一年又四个月的小宝贝,遭人性侵犯。

很有可能哪个人不是人,也就是大家可以对它进行物理攻击!

记得以前报道过美国一个性侵的案子。

一名上中学的女孩,被一名男犯罪分子强奸。

女孩父亲在庭审之后击杀了该罪犯,最后受害者父亲,没有被判刑法。

知乎用户 黄奋进 发表

凌迟!阉割!人彘!

知乎用户 魏矜 发表

看完以后整个人从头凉到脚
太可怕
它太可怕

知乎用户 盖世西米露小姐 发表

不想看待

知乎用户 兔子蹬鹰 发表

昨天看到一篇文章说,是否人性本恶,一个三四岁的小孩竟然摔死了刚买的小鸡仔。我想,不是什么任性本恶或者本善这么简单,每个人在比自己弱很多的事物面前,可能都会有这种恶的念头,而我们推崇的不管是教育还是品德都是为了抑制这种恶念。以前不信,现在深以为然。

知乎用户 不懂也要扯两句 发表

就是变态,应该给他割了那啥

知乎用户 阮新志 发表

拉出去炮轰,炮轰一百遍都不够,禽兽,想想我三个姐,生了三个男孩,多么希望有个外甥女给她全部的爱,也一直希望有个妹妹(当然不可能了),这种人不配叫人

知乎用户 粉银乱人 发表

说那么多干嘛,直接死刑得了,这些已经不能算是人了吧。难不成这国家的法律堕落到还得保护这些非人?

知乎用户 答非所问 发表

不生

知乎用户 筱筱 发表

必须要死刑,死刑,死刑!!不然,同样性别为女,特别喜欢孩子的我,以后不会养孩子了,因为无法确定自己能不能保护好她 / 他。

知乎用户 子丘 发表

这种人就是该死。

知乎用户 潇潇晴天 发表

我希望法律可以放弃对主动犯罪的人的人道主义观念。
我不相信那些主动犯罪的人会有改的想法,或者,能改掉。
未成年也是,主动犯罪不应该被冠上 “未成年” 就可以没事。
被伤害的人不更应该被保护么,可现实确实犯罪者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我觉得这个孩子是幸运的,年龄太小,如果家长可以很好的保护孩子,不让孩子知道这件事,孩子可以受到最低的影响。
但是也是不幸的,因为那个犯人很可能不会受到太重的惩罚。
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知道主动犯罪的人有多可恶,但是那些主动犯罪的人却还是有那么多人过的很逍遥?

知乎用户 louiseliang 发表

强奸的确应该处以宫刑,相信只要有这个刑罚,强奸案一定会少很多

知乎用户 海那边的北岛 发表

没有最恶,只有更恶

知乎用户 瞬间爆炸 发表

看标题就能把我气炸,

知乎用户 邻家小孩 发表

白痴母亲不值得同情,但同情小姑凉在为懂事就遭受如此 ,,也是幸运起码没有记忆

知乎用户 山那边的 UFO 发表

无法理解,但是否可以以死刑来阻止?法律对对于此种行为除了死刑,其他的法律准许刑罚都显得苍白无力。

知乎用户 师文洁 发表

这种垃圾人岑出不穷,不对。不对。 不对。 是人渣。口误,这样的人直接死刑是对他们最宽容的。法律也只是对他们产生制约,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所以还是要自己对孩子操个心。说实话这种发生在我周边我会活扒这种人的皮。真的不能忍受这种人渣的变态心理!

知乎用户 哇哇哇 发表

http://m.sohu.com/n/490841363/ 之前看电视的一个节目也播过,国外这一点真的比中国做的好!我记得节目里面说,这些对孩童进行过猥亵的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也会第一时间提醒单位这是一名儿童强奸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倒也没有那么广大网友那么愤怒,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即可。比如不正当使用丁丁,强制切掉即可。

知乎用户 蓝胖纸 发表

作为一个刚二十岁的女孩子,很庆幸父母一直把我带在身边。以后我也会把我的孩子带在身边,为了她的安全,也为了参与她的童年

知乎用户 少少 发表

没想到啊!!!!这样的人能活在这个世上!有啥呢?????自己多大的人了?如果是自己的女儿?他能下去手吗?!这种人就应该枪毙!很生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拐卖儿童一律死刑” 你们说他们是暴民,愚民。

难道我今天逛的是暴乎,愚乎?

呵呵

知乎用户 Kanon 发表

我擦 真变态 该枪毙了这样人

知乎用户 幻想乡 发表

就一句话,法律针对的应该是人

而不是 “人”,这种东西把他当人是不是丢人类的脸?判几年就出来了?不存在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隔壁菲律宾,他们愿意把十八月的孩子拿出去卖,
参见 B 站 av10725168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觉得韩国那个给强奸犯带的那个东西挺好的 可以借鉴

知乎用户 彭下忘 发表

没办法,像这种为了自己欲望侵犯一个孩子。实在不能让人接受。所以我提议!
脸上刻字。
黥面是一种在脸上刺字的刑罚
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种。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同劓、宫、刖、杀相比,黥面显然是最轻微的。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因此把它列为酷刑之一。

让这些人为自己的恶和释放欲望付出实质性的代价。不仅要坐牢,还要打击犯罪者的精神状态,让他失去犯罪的欲望。所以法律的存在意义,是让人畏惧它,让犯罪者刻骨铭心不敢再犯。要是法律连最基本的权威都没有,那就不是法律而是规矩。

知乎用户 费尔南斯之夜 发表

荀况先生两千年前就教导过我们,人性本恶。但是总是有自欺欺人者。

知乎用户 你猜我是谁 发表

社会渣滓

知乎用户 晨曦 发表

中国的法律太松了。这种事情都应该死刑,五马分尸!畜生行为,人人得而诛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都是嘴炮

知乎用户 埃菲尔 发表

简直禽兽不如,他这样的人渣,不仅害了女婴一家,还有他自己的家人也会因为他而蒙羞,抬不起头来,丧尽天良的人,即便国家不判他死刑,也活不了太久的,肯定会死于非命,因为这是他的报应!!

知乎用户 黄天宇 发表

把人渣交给家长处置,以家长的愤怒应该会活埋了它 !

知乎用户 敲甜 de 柠檬精 发表

刑法上的讨论暂且不说了,但是我建议化学或物理阉割,有时候比死刑更折磨性侵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都不敢想这个变态怎么下的去手
才 16 个月的女婴
看到这件事情的第一反应
一定不是真的你们一定在骗人
16 个月的婴儿唉 16 岁女孩还差不多
当时看到是女婴就是觉的不可思议
女婴唉生殖器还没发育呢好吗
不信不信不信奏是不信
我也是有学过知识的人好吗?
骗人都没有点技术含量
反正就是半信半疑
根本没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
等我看完视频我的三观尽毁
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此处省略骂人话…………
真的不敢相信为什么有人会对一个 16 个月大的女婴做这样的事
这样的变态为什么要活到今天
渣渣
我听说过喜欢恋童癖的变态但是女婴唉
属于婴幼儿吧!
人渣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得变态到怎么样的程度才会做出这样的事,化学方面的处置措施真的可以有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我期盼阿里女员工被性侵一案火速妥善解决,但不光罪犯要被绳之以法,整个阿里集团需要出来谢罪、赔偿、设立监督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再犯,这三件事重要程度依次递增

很晚了,我要睡了,国内又是新的一天,我期盼阿里女员工被性侵一案火速妥善解决,但不光罪犯要被绳之以法,整个阿里集团需要出来谢罪、赔偿、设立监督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再犯,这三件事重要程度依次递增。 1,先说预测:此事一定会解决,阿里公关一定会出来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