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两名医生涉及非法摘取 11 名死者人体器官案件?器官移植中如何有效监管来源的合法性?
知乎用户 ChiHsien 发表 这让我想起我们的器官移植发展那么好,而医学顶刊还是不愿意过审我们的 paper。 鼓楼医院,省立医院,都是东部头牌医院。南医大,南大医和医院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曾经有段时间我在医院,由于研究方向,和神外联 …
终于出来了。
此前,因为写了一篇叫《这几张截图,会不会让你簌簌发抖》的文章,本号又被封半个月。
文章说的是大家关心的器官移植的事儿。当然,平台对本号进行封禁半个月的处罚,我并无怨言,因为我在文中所使用的流传于网络的几张截图,有些可能并不真实。
不过,我仍然愿意继续关注器官移植与捐献的话题。
它不仅仅关乎公众的安全感,也关乎基本的伦理。
最近看到几则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器官捐献消息——我可以确保其真实性——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比如,浙江某地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器官捐献宣传,一群孩子站在一起合影,身前的条幅上写着:捐赠器官,利国利民。
在另一篇题为《生命接力 奔走不息 杭州举办器官捐献毅行宣传活动》的报道中,记者写道: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积极与中小学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互动活动,也希望能从源头改变孩子们的思想,在他们的心中埋下器官捐献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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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诸位看了有什么感想。
一个孩子,器官甚至没有发育完全,他们最需要的是生命教育,是认识到生命的唯一与可贵,学会珍惜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可是,却有人让他们“在心中埋下器官捐献的种子”,这样的场景,不止怪诞,而且可怖。
一个叫谢政敏的律师撰文《组织未成年人宣誓捐献器官违法》,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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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器官移植捐献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进一步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更加强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 18 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由上述可知,国家对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严格依法予以规范的,只有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有权利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决定捐献器官。国家严禁摘取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器官,即使他们完全自愿也不得摘取。
我的困惑是,有明晰的法律条文摆在这,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知法犯法,对未成年人“虎视眈眈”呢?
稍稍搜索一下便会发现,组织求天民年人参与器官捐献活动的,可不止浙江一地,江西等多地都开展了相关活动,并且将其当作正能量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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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国人一种强大的传统观念,恐怕也是器官捐献宣传收效有限的重要原因。这样的观念当然有需要打破的地方,但是,向心智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下手”,显得太没有底线了。
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他们愿意让自己的未成年孩子宣誓捐献自己的器官么?
总不能捐献留给别人,感动留给自己。
不止于此。
还有让未成年人决定捐献母亲的器官的。比如下面这例——
你可以认定这是一种大爱,一种非常高的境界,但是,这样的决定符合情与法吗?一个未成年人,连在各种合同单据上签字的权利都没有,连观看一些影片的权利都没有,甚至,在澳门,连进赌场的权利都没有,却可以决定捐赠母亲的器官?
无论是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器官捐献宣传,还是让未成年人决定捐献长辈器官,都容易让人产生严重的不适感。
别老是打未成年人的主意了,放过他们吧!
有本事,冲成年人来!
知乎用户 ChiHsien 发表 这让我想起我们的器官移植发展那么好,而医学顶刊还是不愿意过审我们的 paper。 鼓楼医院,省立医院,都是东部头牌医院。南医大,南大医和医院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曾经有段时间我在医院,由于研究方向,和神外联 …
知乎用户 琉璃光 发表 刚开始看到这个第一反应是不可能。然后细思极恐。目前抓的 6 个看来九牛一毛都算不上,这事远比表面上的复杂。 理一下时间线吧。 2 月 10 日,患者因颅脑损伤住院。 2 月 14 日,家属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 …
知乎用户 ClefRybak 发表 一般来说,世界范围内捐献器官有两种体系: 1 - Opt-in,即预设选项为不参加捐赠,这一系统需要公民自己在世时主动表示自己有意愿要捐赠遗体,不然一律视为不捐赠。 比较熟悉的一个例子就是在美国,申请驾 …
知乎用户 打脸狂魔么么哒 发表 两年前偷偷签了器官捐献,至今家人还不知道,唯一知道的有一次我前男友翻我 ipad 看到我保存的签署证书的截图,责怪了我很久。个人认为,器官捐献真的没什么。该下地狱的人不会因为捐献器官就上天堂,该上天堂的人也不 …
▲(IC photo/图) 全文共1155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钟 虽然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代理其民事行为,但监护人在替未成年人做出决定时,不能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当涉及婚姻等重大问题时,只能由当事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