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布 12 字评论被拘,岳阳启动调查程序,该案可能存在哪些问题?涉案人员应承担什么处罚?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子任​​ 发表

这么离谱的判罚,两年时间,三次上诉才改判,而犯错方只需要付出 2377.6 元的赔偿,用的还是公款。

这事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只是发了 12 个字的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结果湖南湘阴的肖新良,就因为这句话被行政拘留五天。

当时是 2023 年 7 月,他刷到一段短视频:一名施工人员从四楼跌落到二楼脚手架,消防员在现场救援。

他留了那句评论。

总共 6 个赞,1 条回复,连 “热评” 都算不上。

7 月 7 日,湘阴县公安局通知他去配合调查。

很快就决定对他行政拘留,理由是 “在网络上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

你以为这是临时工随便瞎搞?不是。

这是整个地方执法体系堂而皇之盖了章、签了字、走了程序的结果。

肖新良拘留完出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局。

第一次打到汨罗市人民法院。

法院说他这条评论 “与他人评论一起造成一致性政治影响”,具有 “延伸性与扩展性”,损害了政府形象。

没有举证是哪条评论与他 “结合产生影响”,也没有说明“一致性政治影响” 是谁认定的、对谁影响了。

反正总结一句话:你虽然没明说,但我们觉得你说的是我们。

这就是结案逻辑。

一审败诉,他上诉到岳阳中院。

中院同样判他败诉,维持原判。

直到 2024 年下半年,事情发生了转机。

先是湘阴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志忠被查;接着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因涉嫌受贿 “双开”。

李镇江是谁?就是主导 “统一招牌工程” 的人。

刘志忠是谁?就是签署拘留决定的公安一把手。

而肖新良那句评论正是暗指 “统一招牌”,后面一位湖北 IP 的网友跟评说 “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做广告公司”。

这下子,肖新良那 12 个字被认定为 “攻击领导”“传播不实信息”,上纲上线、顶格处理。

但领导倒了,风向就变了。

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拘留处罚。

判决书内容非常清晰:“肖新良的评论虽不当,但无具体指向,社会不良影响轻微,点赞与互动数据极少,证据不足,过罚不当,原处罚应予撤销。”

同时判决湘阴县公安局赔偿人身自由损失 2377.6 元。

这钱是谁掏的?财政掏的。

也就是说,错的是公安,花的是老百姓的钱,谁也没负责。

肖新良打赢官司后接受采访,说自己这两年太难了。

家人不理解,女儿问他是不是 “坐牢了”,生意也因为名声问题受影响。

现在他主张精神赔偿 9.8 万元。

这个要求过分吗?一点也不过分。

两年维权路,三次打官司,换来的是官员落马之后的一张翻案判决书。

这不是法律主动纠错,这是权力结构更迭后的系统自我修复。

你细想整个过程就明白了:只要那俩官员不倒台,这个案子根本不会改判。

更讽刺的是,那两个法院之前怎么判的?一字不差照抄公安的逻辑。

从一开始就是定了结论再找理由。

所以别说什么 “正义迟到终究到来”。

这个案子的正义,不是靠程序来实现的,是靠 “换人” 才有机会翻盘。

而我们看到的不是制度发挥了监督作用,而是 “人走茶凉” 之后,原来那点遮羞布被撤掉。

现在看网络言论环境,很多地方 “寻衅滋事” 早已不是法律条文,而是一张可以随意挥舞的工具牌。

你说政策不好,是寻衅。

你说施工质量差,是寻衅。

你说某某家属可能有利益链,也是寻衅。

反正你要是说对了什么,他们不高兴,那你就是寻衅。

而且这个 “寻衅” 概念还特别好用。

它模糊、弹性大、界限不清。

想抓你,有办法。

想放你,也能说得过去。

所以肖新良的案子,其实是一个教科书式的案例,说明了地方执法权、司法权如何在缺乏监督下,用模糊法律条文压制普通人发声。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全国关注,是因为它太典型,太讽刺。

它揭示了现实:我们靠的不是制度纠偏,而是等人倒台。

而且别忘了,那些最关键的决策者、执法者、法官,一个没动。

拘留通知是谁批的?没交代。

一审法官是谁?现在还在职。

二审法官是谁?还是照常开庭。

也没人站出来说:“这个事我们错了。”

所以这 2377 块赔偿金,本质上只是系统往外挤出来的一块肉,不是自我反思,不是制度优化,更不是谁承担了责任。

肖新良靠的是毅力、清白、恰好赶上领导落马。

而你不能指望每个被拘的人都有这运气。

所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舆情风波,而是警示。

我们到底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言论环境里?

12 个字就能被抓,那每个人的朋友圈、评论区、吐槽,都是潜在的风险点。

真正的法治社会不该是这样。

我们要的不是 “等人倒台换结果”,而是 “不冤枉、不乱抓”。

权力绝不能这么任性。

这件事到现在为止,真正值得被记住的不是肖新良赢了官司,而是他从头到尾没有放弃。

也让我们看到,原来正义不是靠规则维护,而是靠有人能撑到底。

我们希望未来,12 字的评论,不再是入狱理由;发个牢骚,不再变成政治风险;说句真话,不再需要等待 “某人落马”。

这才是这场两年维权战的真正意义。

知乎用户 法途萤光​​​ 发表

一个机关一次错得离谱还能用 “水平有限” 这套说辞糊弄一下,三个不同机关,三次犯下如此扯淡的错误,难不成三个机关都“水平有限”?!

一而再、再而三,如此这般 “巧合”,而且据网传消息还涉及某些关键人物,你要说里边儿没点儿 “猫腻”,谁信呢?!

但涉案人员要承担什么处罚,这个就难说咯,那得看下大多决心去查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说不说,如果按这标准执法,只要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过时评的用户,估计没多少可以幸免的吧!

各位赶紧自查一下,小心被行政拘留(手动狗头)。

简单梳理一下,事件经过大致是这样⬇️

2023 年 7 月 5 日,肖新良在短视频平台看到 “湘阴县坠楼事故” 新闻,遂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7 月 7 日,湘阴县公安局以 “寻衅滋事” 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 5 天的处罚决定,认定其评论为 “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 。

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肖新良不服,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 年 12 月,汨罗市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书指出肖新良的评论与他人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存在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负面政治影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肖新良继续上诉,2024 年 4 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但肖新良仍不放弃,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改判。

最终,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肖新良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 2377.6 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理由也是搞笑,说肖某 “发布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并引发 1 人回复,6 人点赞”。

以后干脆专门成立一个部门吧,啥事不干,就专门到网上翻别人的文章、回答、评论,但凡出现 “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这类字眼,并且数据达到 “1 人回复,6 人点赞” 及以上的,都抓进去行政拘留。

绝对一天之内就能完成你全年 KPI。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主观上存在故意,即 “无事生非” 或“借故生非”,客观上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湖南省高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肖的评论,虽用词可能欠妥,但并无具体指向对象,点赞仅 6 人、回复仅 1 条,难以认定其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和实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

此判决一出,湘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当地法院一、二审判决书就成了笑话,而且是荒唐至极的笑话。

不禁让人怀疑,这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一、二审判决书的背后,是不是有人为力量在背后干预,否则怎么可能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维持如此荒唐的判罚。

哎…… 不敢多说了,怕被行政拘留……

知乎用户 景山议时​ 发表

这不就是翻版的李贵富案嘛,老干部马树山想要举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结果县委办公室报案后,公检法一气呵成、效率极高,将马树山拿下,差点就要进入司法程序,也是被舆论救了下来。

2023 年,岳阳男子肖新良仅仅是评论了一句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既没有任何指向性,也没有造成多大影响,也就十几个点赞,但是为什么会被县公安局慧眼如炬地看到并拘留呢?

原来,这个统一招牌就是时任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主推的,而当事人肖新良之所以被拘留,大概率就是被李镇江 / 李镇江的身边人看到,并指示县公安局对肖采取措施。

2024 年 1 月,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官宣落马。

2024 年 6 月,时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刘志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官宣落马。

2025 年 6 月 25 日,肖新良终于拿到了一份期待已久的判决,撤销行政拘留的决定,而之前他的上诉,被汨罗市、岳阳市两级法院驳回。

实际上这还是反映了基层司法容易成为权力的家臣与打手的问题,也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这类问题还应该是严抓严管,特别是这种利用权力迫害普通公民的事情,影响真是太恶劣了,一个这种事就能把普通群众的安全感和法治建设的成果破坏殆尽。

知乎用户 Freeman 发表

最关键的是要启动调查程序。案情这么明显,警方胡搞抓人,法院也胡乱判决,居然岳阳中院也胡判,说明地方司法已经完全沦为某些权势人物随心所欲的打手,上级法院的纠错机制也失灵,这种体制性问题,才是最可怕的。岳阳中院的判决,那可是终审判决。后面的再审改判,从概率上可能性极低,千难万难,并非常态。统计学显示,改判率目前不到千分之七。

如果都这样,老百姓到哪里说理去?

这里必须为湖南省高院行政庭法官点赞 。失望中的希望之光。

知乎用户 熊猫法律​​ 发表

第一个来说,行政法律的原则是要求合理行政和合法行政。

这个非常离谱的行政处罚之后经过了行政诉讼还是维持那么最大的问题就在于

行政决定的作出是比较仓促和粗暴的,然后这个行政处罚的判决也是在维持,那么就是双方都存在着一定错误,

一个案件被改判之后涉及到发改率的问题,你这个行政机关,公安局,包括这个法院肯定是多多少少存在着一些处理上和法律理解上的偏差。

第二个我们来说除了正式的赔偿了,这个被处罚人还有一个事情就是谁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是由公安机关来撤销这个行政处罚决定,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院终审撤销处罚,判决赔偿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 2377.60 元。

湖南省高院指出:相关评论无具体指向对象,社会影响轻微(点赞及回复量极少),认定 “扰乱公共秩序” 证据不足,不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行政拘留 5 日属于 “过罚明显不当”,建议批评教育即可,无需行政处罚。

第三个,我们要说的就是诉讼程序的繁琐性和时间成本。

类似于这个案件动辄折腾个几年时间都是很正常的,主要这个案件可能还涉及到当时在任的一个重要的领导干部,县委书记。

他这个事情就是搞了整整的两三年才把这个事儿给翻过来。

2023 年 7 月,湘阴县居民肖新良在一条短视频下发布一条 12 字的评论,后被湘阴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 5 日。该条评论仅获 6 个点赞、1 条回复。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在被释放后便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23 年 12 月,汨罗市法院一审驳回肖新良诉讼,认定 “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2024 年 4 月,岳阳市中院二审对此案维持原判。

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院终审撤销处罚,判决赔偿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 2377.60 元。

知乎用户 时光涟漪 发表

本回答仅梳理时间线,无主观判断性言论,不收快递,不修水表。

2023 年 7 月 5 日,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一家具店主肖新良在网上刷到一个视频,写下 12 字评论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2023 年 7 月 7 日,肖新良被湘阴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拘留 5 日。

2023 年 12 月 27 日,肖新良不服被拘留向汨罗市(岳阳代管县级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被驳回。

2024 年 4 月 1 日,肖新良不服继续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仍被驳回,维持原判。

2024 年 7 月岳阳市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镇江身为县委主要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偏差,亦官亦商,追名逐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干扰巡视工作,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安排私营企业主提供宴请,在全县 “群众主题活动” 中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买卖文物获利;工作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以借为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肖新良案做出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该公民从因言获罪到三审洗清罪名,耗时近两年。

完。

知乎用户 张义成​​ 发表

现在确认了肖某良没有影响政府形象,倒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和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两级法院实打实影响了政府形象,而且是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按照这些公安和法院工作人员的逻辑,把他们全部行政拘留五天应该不过分吧?

不过这只是我的美好希望,毕竟他们解释法律的逻辑只用在别人身上,不会用在自己身上。大概率公安和政府这边会把主要的锅甩在已经落马的湘阴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志忠和湘阴县原县委书记李镇江身上,其他人罚酒三杯批评教育一下就完事了;法院系统更加不用说了,市中级法院自己就是作出二审维持的法院,让它自己查自己能查出什么结果?大概率也是批评教育,举一反三。

男子因 12 字评论被行拘 5 天,经历 2 年上诉后翻案,反映了哪些问题?此案改判有哪些意义?

知乎用户 永久禁言 发表

这年头知道为什么记者地位一落千丈吧,说实话是有代价的

他能放出来还是当事人县委书记落马,不然还是得维持原判,权力就是法律的解释权

知乎用户 精神卫生科常主任​ 发表

你好,这就是 power 过度膨胀带来的后果。

你以为这是自我纠错才重新启动调查程序吗?不是,是源头被抓了,才倒查过往,用这个小喽罗多加点刑罚。

真正要做的是,建立公开透明的法治体系,让媒体,人民也能参与监督。

知乎用户 何沐瑶​ 发表

点进来之前:

我还以为写的是:他日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这类的诗。

结果写的是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真就你不戴帽子的现实版。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有时会回避对某些事件评论的原因,当然我的法抗挺高,要击穿不容易,但是对有些能发 A4 的领导,你真测不准以他们的脑子能干出啥,就算不能破我的防,溅我一身 shit 是可以的。

而且最麻烦的事,一旦这种人实践了蠢事,那他背后就立刻有强大的祖国 buff,play 起来就很麻烦。这比对抗懂王还麻烦,毕竟如果懂王要折腾我,我还能开直播发财。

知乎用户 蛟龙​ 发表

所以我一直认为杨佳就是英雄。

因为当走正常程序,已经无法为普通人带来正义和公平的时候。私力救济就是唯一的手段了,是正当合理的天赋人权。至于那些 “无辜的” 被害者,谁让你们要当鹰犬的。

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况,公权力的自我纠错和权力边界都已经失效失控了。假若那个领导不落马,这事情就压根不会被纠错。

所以以后但凡有各种歼击机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都是合理的。是在座各位的纵容与漠视造成了今日的局面。

知乎用户 曹操小时候 发表

抓他的官员倒台了,他这案子才能翻案,要不你都刷不着。

涉案人员承担什么处罚真不重要,反正人家都倒台了,墙倒众人推,推他的人只不过是借这个案子多踩一脚,政治斗争罢了,你还真当维护正义啊。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那是什么,是政治斗争。

所谓法律,不过是走个过场,你看那么多强奸案就知道了,人家都是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正反都能说出道理。

知乎用户 大魔棒 发表

比起踩封建帝王画像判一年还是有差距的。

知乎用户 刘腾飞 发表

岳阳有一部分官员是狗娘养的,

考虑到言辞比较激烈,提前道个歉,

岳阳有一部分官员不是狗养娘的。

知乎用户 越往东越东 发表

一起非常典型的主要领导意志和法律法规之间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选择的例子。

行政处罚需要有各种留痕的程序及文件,说白了,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现在时任主要领导已经落马,再去追究是否是其的意志没有任何意义。而那些留痕的程序及文件,还有执行者,目前正在经历历史的检验。

所以,当执行者没有能力将领导意志与法律法规完美融合时,还是选择依法办事吧。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肖新良被行政拘留明面上的原因说是 “豆腐渣工程”,背后的实际原因可能正是如他说的,他评论底下的跟评得罪了县领导,嘲讽了当地的县领导时任湘阴县县委书记的李镇江以权谋私(后李镇江于 2024 年 7 月被 “双开”),但是跟评人又在湖北,湖南这边管不到,于是就拿了他开刀,明面上找了个理由,说他“豆腐渣工程” 的言论是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了 5 日。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 肖新良说,这个县委书记 2024 年 7 月被 “双开”。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提起了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但是都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后他又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终获改判,省高院撤销了原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决定,且给予了肖新良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

这种程度的评论又没有具体指向,也不是造谣,完全因为跟评冒犯了时任县领导就被行拘确实冤枉的很。他被拘留引起了 10 岁女儿的误解,女儿以为父亲是去坐牢了,还被女儿给 “笑话” 了,他的儿子对这件事情也非常愤怒,认为非常不公,儿女的反应更加坚定了肖新良维权的决心,毕竟儿女是父母最敏感的神经,千万不能让女儿认为自己是一个 “罪人”

这个行政拘留 5 天的处罚决定可以说是槽点满满,一个处罚决定符合四个行政行为可撤销事由,也是非常离谱了。

最后改判的逻辑有三,其一是肖新良所说的 “豆腐渣工程” 并没有具体的指向,你不能说他是造谣,谁敢说不存在豆腐渣工程?属于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其二是社会影响极小,就有 6 个人点赞,大家平常抖音下面留个评论恐怕都比这赞多,说明看到这条评论的人很少,直接给予最重的 “行政拘留” 明显处罚失当,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小过重罚”,符合可撤销行政行为中的 “明显不当情形”。其三是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处罚方并没有出示相关证据证明确实达到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而是全凭自己的想象认定后果恶劣,属于 “主要证据不足”,同时也有 “滥用职权” 之嫌。

肖新良是一个执着的人,他已经用尽了法律的所有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历经三次判决才获得了这迟到的正义,让人既感动又无奈。肖新良作为家具店老板,可以说是 “颇有家资”,尚经得起这段漫长的维权过程,若是换了条件一般的普通人,可能压根承担不起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我们需要更多像肖新良这样为寻求正义坚持不懈的 “维权者”,更需要依法执法、专业过硬的 “执法者”,毕竟一个错误的处罚决定活活折腾了肖新良 2 年之久,正所谓 “评论 12 字获 6 赞 1 评论,行拘 5 天历 3 次判决 2 年终翻案”。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至于涉案人员涉嫌滥用职权问题,应给予政务处分,但是目前尚未看到相关处分消息

知乎用户 123456 发表

合情合理,被抓是因为泄露国家机密。

撤销是因为那已经不是国家机密了。

知乎用户 诸葛不亮 发表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知乎用户 中国网​​ 发表

男子发 12 字评论被拘,当地启动调查

岳阳日报报道,湖南岳阳湘阴县居民肖某良因网上发表有关评论被行政拘留一案,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从岳阳市委政法委了解到,目前,湘阴县公安局已履行再审判决,并按要求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针对该案涉及的执法司法行为,岳阳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调查程序,并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此前报道

近日,湖南湘阴县人肖某良因发表一句 12 字评论,被行拘 5 天于 2 年后翻案一事,登上热搜。

肖某良称,2023 年 7 月 5 日上午,他刷到一条内容为消防车救援画面的 30 秒视频。视频发布时,湘阴县部分街区正在进行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样式的改造等,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

2 天后,肖某良接到了湘阴县公安局的传唤,对方称其发布的 12 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并引发 1 人回复,6 人点赞。”

湘阴县公安局告知肖某良,他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拘留结束后,肖某良因不服湘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 年 12 月,汨罗市人民法院 “驳回肖某良的诉讼请求”。

汨罗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肖某良发表的言论系对统一制作门店招牌的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系不当言论。

特别是在明知已有多人在短视频下方针对特定的政府领导个人发表了诋毁性的评论后,作出进一步贬低政府形象的评论,导致 6 人对其评论点赞,一人承接上方评论区评论意见针对特定的领导个人继续发表诋毁性的言论攻击,无端损害他人声誉。

肖某良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4 月 1 日,岳阳中院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肖某良依旧不服判决,认为 “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遂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某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肖某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来源:岳阳日报、大河报)

知乎用户 这天那么蓝 发表

当事领导倒台了就能翻案了,要不是那个县委书记被双开,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翻案可能。

知乎用户 雅鲁藏布大峡谷人 发表

这种留言评论被拘,在早年是非常普遍的事,我一朋友也被家乡局找过,要他回,他说在外地,回不了什么的。

早年这是一种成本极低或可以说无成本的控盘行为,在网络上叫做被 “查水表” 了。

朋友这个事发生后,我不再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情上发表评论,因为我怕 “查水表”,我甚至有一些时候做梦,梦见自己被人抓走了,惊出一身冷汗。

早前,各地都有一些黑恶势力时,这类案件很多,绝不是孤例,也无处追责。现在还多了一些发生渠道和广而告之,反而更有利于普通人保护自己利益和大众的利益……

这个案件的结果具体怎么样,等官方吗?我们做不了多少功……

知乎用户 婉拒杨幂五次 发表

湖南的公检法一直都很有说法

我不明白为什么伟人的故乡变成了这样

知乎用户 养猫的蜀黍​​ 发表

知乎有一点好,就是对公安还是能批评

但如果在微博,那基本会被抱团的公安大 V 怼的不敢发声

这个案件非常简单,都需要法律知识,只要有一点常识,也应该知道

网民一句评论,真的不是违法犯罪,但公安还是把他拘留了

为什么拘留,当然,不要简单的责怪办案民警

事实上,你我作为网民都清楚,这个不构成违法犯罪,难道公安民警就不知道了?

他们肯定也知道

但是,公安的属性,服从是第一位的。也就是公安领导一句话,下面民警基本是无条件执行

如果不执行,在公安队伍里,那基本是被打入冷宫

那么公安领导难道就这么不懂法律?肯定也是懂

但,他要服从更大的领导的安排。这样,一个本不是违法犯罪的案件,就这么产生了!

所以,为什么要加大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尤其是警察权,因为警察的权力在实际生活中

对每个人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

对我们每一个人而言,那当然还是学一点,懂一点法律常识

这样,在权益受侵犯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勇敢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执法机关而言,还是得敬畏法律,尊重事实。不然,当时可能得到领导的赏识,但事后,一定会受到算账的。

对网友而言,舆论监督有时候就是一种支持,能够影响甚至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既要有热血激情,也要有理性,防止成为网暴的加害者。

知乎用户 心情并不美丽 发表

分享一个马逆之前被删的回答

知乎用户 山东精神病院院长 发表

此事在大明王朝中亦有记载

大明官制,各级衙门上司因公罪犯案,涉案下属如将官士卒书办差役凡奉命执行者概不牵连,即所谓 “千差万差,奉命不差”,因其必须按上司指命办事之故。此等人者若要牵连则不知凡几,此又所谓“法不责众” 者也。这也就是当时大堤决口,斩了马宁远、李玄、常伯熙、张知良却没有追究守堤将士,甚至连县丞如田有禄者皆不追究之故。

甭管是县委书记亲自下令,还是局长院长自行领会上意,具体到办案人员,他们肯定是听本单位一把手的,因为如果不听一把手的风气一开,下面就没法管了。代价就是小兵听领导的出了错,领导要保下来,领导如果保不下来,以后就没人给领导遮风挡雨了。

不知道为啥这次会爆出来,是不是一个神仙打倒了另一个神仙,权力斗争要找突破口了?

总结,这就是是一个领导的失败和另一个领导的胜利,该男子拘留和平反整件事都跟法治没有什么关系。

知乎用户 绯雪千音 发表

行政诉讼是这样的,老百姓不懂,律师不接,说明权、判断权、执法权全在对面手里,还想在爸爸手里把儿子办了。别人上班你请假,材料不齐回去重写,写完了也可以不看,看了也可以不认,认了也可以胡说。

知乎用户 养发三宝 发表

我记得就前一两个月还学过一个统一招牌颜色的领导被通报批评还是被下台了,是这个县的领导吗?

知乎用户 同福客栈小米 发表

杨佳的含金量还在上升,学杨佳 好榜样

知乎用户 便携式核聚变电池​ 发表

哈哈哈哈哈哈很明显这哥们背景不咋地啊,然后近期翻案可就不敢说了啊,别再给扣个啥不实言论,,,

知乎用户 Korov​ 发表

下次记得换换话术,比如改成:对喽,不搞豆腐渣工程!必须统一招牌!!

知乎用户 先知 发表

还原一下经过:贪官身边人看到抖音网民评论说的是真的,到领导前邀功,随后配合当地县城公安、司法打招呼,以 6 个赞的帽子罪抓进大牢,随后县、市法院一路失灵,倒台后被省院翻案的。

看起来是你法我笑,实质上是权力不受限,不监督导致的,地方各级公权力变成了私权利的只手遮天行为。

知乎用户 山口多闻 发表

公检法 这三家都有 party gov 也有 party。 听 party 指挥这十分正常 所以这三家跟政府那个有 99.98% 概率会同声同气,然后这里面实际执行者是人 是人就会参杂情绪,所以一旦某些情绪参杂进去,就会出现依个人意志办案而不是依法办案,最终受害者就得闹去高院,让高院施压,才能让地方改判 一来二去,小案上诉拖个两三年都不是问题 这就是国内司法弊端之一 作为一名普通人 我个人建议 不提 run 这个词前提下,有能力请往一线城市跑 向往文明是永远的目标

知乎用户 奶包的大叔 发表

对于广大不明真相的瓜众来说,这是一个你 law 我 laugh 的文字狱问题。

然鹅,该案件中最核心的前提条件却被(人为)刻意忽略了:

如果当地的县老爷不落马,那么该案不仅永远都无法翻案,而且十几亿人口根本就不会知道这起文字狱事件的存在。

毕竟,从肖某良当初被行政拘留至今,在这长达 2 年的时间里,根本就没人知道该案件的存在。

由此,也引申出了一个更加致命的 “天问”。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致命,远远不是行政拘留五日这么简单的结局。

就在肖某良成功翻案的几天前,有一位比岳阳湘阴县显老爷 level 高得多的人也落马了。

要知道,周市长当初说的话可不是湖南高院判定肖某良 “传播范围并不广泛” 这么简单。

更加尴尬的是,当时(2020 年 1 月 27 日),CCTV 原本是要采访武汉市一名副市长,但周听说后却主动要求接受采访。

如果说,肖某良能够成功翻案的核心条件是县老爷落马,那么周的落马就是【此处删除 49 字】。

这时,这个问题就从一个 “传统” 的文字狱问题,变成了一个满门抄斩的送命题。

由于涉及 sensitive 内容,【此处删除 3991 字】

卢梭说,偏见使他们变得盲目,他们在事实上加上事实、罪名上加上罪名,毫不谨慎也毫无分寸。待他们最后终于发现这一切的不相容之后,想要弥补已为时过晚。他们为了要证明一切而花费的巨大心思,同样也迫使他们把一切都接受下来,否则就要完全摒弃。所以,他们必须寻求千万个灵活的东西来尽量为那么多的矛盾来圆谎。

楼下保安则说,目前的现实是,原告席上早已人山人海,但被告席上却空无一人。


⚠️以上内容节选自《WH 不要为我哭泣》、《红龙》,所有 sensitive 内容均已删除,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在公众号或 new base[1] 中查看原稿。

参考

  1. ^ 通过 WX(naibaodedashu)加入。

知乎用户 玖恋晨刚​ 发表

这让我想起了一句话:" 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这句话确实是细思极恐,这件事情更是让我们深刻的理解了这句话。没有独立的司法,普通人可能就会像发表评论的男子一样,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领导的也不例外,一旦在争权夺势中败下阵来等待你的也必将是牢狱之灾,等待你的不是公正司法,而是上级领导的一个指示或者暗示。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所以老百姓都知道的,到底怎么回事,哪里出了问题,谁才是罪恶之源?

知乎用户 夏夜​ 发表

这不得不让人想起你法我笑的梗,也太离谱了!明眼人都看出完全是因为县委书记倒台才得以翻案,有一点法治精神存在吗?有的话,就追究当事警察、法官等滥用职权的责任,依法处罚他们,防止他们今后继续把领导的要求当圣旨,把法律法规当擦屁股纸。

知乎用户 城管三千灭美帝 发表

这案子,三级法院办得有问题吗?我觉得没问题啊!

特别是妙就妙在高院的再审改判,恰恰证明了一审二审两级法院裁判思路的正确!

两审法院说理说的非常详实清楚,判你的逻辑就是自动对号入座,“虽然你没有指名道姓,但是我觉得你骂的就是我们县委书记”。

高院再审改判的底层逻辑就更清楚了,“虽然你确实骂了这个县委书记,但是县委书记和底下的公安局长已经落马了,所以这事就这么算了”

不要觉得我自相矛盾,这个内在逻辑,其实一直都明晃晃的写在法学教科书里。而是每个学法律的人都要学的第一门课程《法理学》的第一课。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我推荐这个案例入选法理学教科书,作为第一课的经典案例。好好给像当年的我一样带着公平正义等诸多西方律政剧塞给我们的幻想,进入法学院的少年来一个开宗明义。

不要被近现代表面的光鲜亮丽口号给骗了,这世界的底层逻辑一直就是这么血淋淋。

古往今来,无论中外,敢直接攻击统治阶级的,大多都没有好下场,真正开放包容的统治阶级太难出现了,猎巫和文字狱才是人类阶级社会的常态。

甚至说,这案子让人觉得荒诞,本身就是一种荒诞。

隔壁萝莉岛的证人都是自杀的,我只是对号入座一下拘你五天怎么了。

我今天把话放在这里,根据本人不完全统计,按照以往标准,96.79% 的知乎老哥包括我在内,都是该进文字狱的。

而老哥们和我现在还能在网上阴阳怪气活蹦乱跳,这种案子居然还能翻案且全民觉得冤,只能说,真真是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好。

知乎用户 烦 sky 了 发表

本不愿打地图炮,但是为什么湖南总会出现那么多匪夷所思的案子出来,其实说匪夷所思在现有的舆论监督下还玩这种权利的小小任性其实已经很少了。以前要这种山高皇帝远,自己是一方诸侯,所以国家法律不是法律是我说的才是法律这种事情其实并不鲜见,全国各地都有,但是湖南现在居然还在大量玩这种滥用权利的事情,只能说依法治国还需要全国各地一起进步。

知乎用户 发发 发表

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不除,法治社会根本无从谈起

知乎用户 灵车司机 发表

翻案的唯一原因:县委被双规了

知乎用户 诺丁​ 发表

说句实话,一个人被这样整了,两年翻不了案,这哥们韧性也是异于常人。

如果我因为这种事情被拘,要么他们在拘留所整死我,要么等着着我大年三十拿汽油打火机上门拜年吧。

知乎用户 啊蕾蕾 发表

哪里都一样。

他们是不可能认错的。

之前我有个交通事故,小擦碰。明显是对方占主要过错,至少承担主责。交警部门就是一句: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同责。

去大队复议,人家就说不接收,不可能判错,还叫了个人出来说案子是他判的,复核也是他看,不可能改,要改也是把我改成主责

我坚持要复核,他们没办法只能收单,过几天告诉我维持原判。

然后我开始投诉。之后就不停有人打电话跟我扯,道理也说不通,他们也明知道自己不占理,有时候还会和我共情,这个时候后面就会有人提醒他别忘记立场。说到最后就只剩一句:只要双方都有责任就是同责,不管是否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不管违规严重性和数量。

最后在换了几个人给我打电话,确定做不通我的工作,拖了 3 周后,还是给我重新开了责任认定书。

你说他们不知道他们判错了吗?和我打电话的人都差点说漏嘴了(如果不是后面有人提醒,他直接就说出是他们的问题了),他们能不知道?我稍微查了一下道交法都能捋清楚。如果他们觉得自己没错,他们会花几个小时给我打电话?最后还给我改判了。

就这么小个问题,重新出个责任认定书的事 ,他们都不能错。不惜花大量时间做我工作,也不愿改正。何况是这种涉及到拘留和赔偿的问题呢。

知乎用户 Chestnut 发表

就知乎比较安全了吧,因为内陆地区公职人员一般不看这个

知乎用户 土木 boy 发表

看了看我的主页,按这个标准,我怎么也得枪毙个十回八回的,吓死我了。

知乎用户 66666666​ 发表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从来没有敢奢望过监督权能得到充分行使。

但是后来我发现,不仅监督权,我们连吐槽的权利可能都没有,除了对中国足协以外,对其他任何公家单位的吐槽都可能引来无妄之灾。

再经过研究可以发现,不仅是吐槽的权利,有时候甚至连玩梗的权利都没有,” 造谣秦始皇复活 " 这样抽象的梗居然都能被拘留。

帽子乱飞、棒子乱打、权力滥用,安全感何有?幸福感何在?获得感何来?

知乎用户 Gahole 发表

县城有几种人

比如县城婆罗门,家里就普通公务员,最多传承一两代。

县城门阀,宗族加婆罗门有没有搞头?县城里几大家族的族长一起做乡绅。

以前的节度使都没有现在县城主官权力大,以前节度使需要自负盈亏,现在的县城主官有经济发达地区疯狂输血。只要主官有梦想,甚至可以在县里造奇观 (水司楼)。

知乎用户 jiuyyy 发表

又到了经典的你法我笑环节,这点小事打到省高院,还是因为案件里公安局局长倒了才能解决,这还有什么分析的必要性?

二三县城那批世纪交际上去的大小官员,一没专业素养二没政治理想,要学历也没学历,乌烟瘴气,地方法院这么断案的?法官大人令尊令堂知道你这么断案吗?早点麻溜下来还在那杵着等啥呢?

知乎用户 无法无天​ 发表

这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话题。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谁不评论?

请问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

真实的,自我感受的,推论的,发泄情绪的,自我认知片面的,还有立场对立的,等等。

标准是什么?

你凭什么这么设置标准。

我现在极度推荐一本书,就是洛克的《政府论》。

这本书是明朝末年时期的,真希望所有的中国人都能读一遍,启智。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看到了权力的肆无忌惮,没有监管的权力是可怕的,更可怕的是一级一级的法院

知乎用户 无良 HR​​ 发表

你是不是也看成了 “发布 12 字评论,被判寻衅滋事罪入狱 2 年,3 次上诉终于翻案,最后只得到了 2377.6 元的赔偿”。

想了半天没想明白,能有这么荒唐的事儿?

哪哪儿都不对。

然后仔细看了一遍,事情是这样的:

1、肖某在抖音评论当地实事,被公安机关拘留 5 天(全部处罚)。

2、公安机关的理由是 “不实言论”,“在网上起哄”。

3、肖某被拘留完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 次上诉都没能成功。

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赔了 2377.6 元(5 天自由)。

什么鸡毛狗碎的事儿也能上热搜,真的是绝了。

这种吊事儿也能上价值。

你肖某不该被拘留吗?

你们是不是都被两根红线吸引了眼球?

往上面看看呢?

肖 X 在抖音软件上刷短视频时,刷到 XXXX 发布的一条本县三井头步行街一辆消防车在一栋在建的建筑房屋上教援的短视频,肖在该视频发布评论为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的不实言论。

消防车救援视频下,造谣说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消防车救援是怎么联系到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的?

这不是 “不实言论” 这又是什么?

高院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是什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肖 X 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什么意思?

肖 X 不是没错,但是错不至于要拘留他,批评两句就好了。

怎么到某些人嘴里,就变成了肖 X 没错了,变成了大好人被邪恶公检法联合整治了?

被迫害妄想是病,得治。

我是真的服了,新闻学魅力时刻。

知乎用户 shishi 发表

fake news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在中国,任何人不可能因言获罪。

所以,题目就不成立。

知乎用户 巧克力苏打 发表

声明:此信息我已点赞。
本人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仍存在大量知识盲区,认知能力有限,暂无法判断是否为不良信息。若信息没有标注为不良信息,均视为正常信息。绝非故意点赞不良信息。
但因平台发布不良信息诱导点赞,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发布平台承担,与本人无关。若本信息确属不良信息范畴,请相关部门于工作日 9:00~17:00(午休时间 12:00~14:00 除外)联系本人说明情况,本人核实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取消点赞,原则上最迟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知乎用户 新一代的开山怪​ 发表

我知道一个 24K 纯 2b,大概二十年前我妈在海南认识的一个人,做房地产的。

吃了一辈子改革开放的饭,咽下饭去就骂 gcd 的那种人。

六十多岁了,号称自己三十岁出头正处,然后被迫害,不得已从广东出走海南,在那闯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

别人不知道,我妈知道三亚楼市几经沉浮是什么样的,她经历过。

和我妈一验证,那人的嘴真就两个功能,一是吃 gcd 的饭,二是骂 gcd 的娘。

骂的我一外人都听不下去的那种。

他早些年前开发了亮马河其中一小片地方,里头有个餐馆儿,不知道听谁说的我种地,就和我爸说让我给他送菜,邀请我们去他那尝尝菜。

这才看到这 2b 是啥成色。

当天有我老公,一个公务员辞职的,一个副司在职,一个处长在职,处长还是 zfw 的。仨人听他开口 gcd 腐败,闭口你国药丸,一开始轮番岔开话题,后来看了看,拦不住,让他说吧,仨人很有默契的不接茬,喝快酒。

他几杯酒下去更来劲儿了,说,他现在的微信不敢说话,因为 gcd 迫害他。

为啥迫害他?

因为他在一条新华社还是央视报道扶贫干部牺牲的帖子下回了俩字:

2B

给他微信封了。

他解释,我回的是 2B 铅笔,傻子都知道 2B 是铅笔,gcd 迫害我一辈子,这都不放过我。

那仨体制内的涵养再好也有脸色了,人家扶贫干部都死了你还骂人家,有点过了吧。

直接催席。

想加我们微信,我老公说,等您微信可以联络了您和我说,我来加您。

问我能给他送多少菜,我说您这一晚上就我们这一两桌,自己买点儿得了,我给您送还不够运费的呢。

:马上买卖就好了。

:等好了再说吧。

我想结账,一问,司长说,X 处早接了,我也没抢上。

2B 连个 P 都不放。

岳阳这哥们的事我不懂,亮马河这 2B 没被拘真是异数。

知乎用户 Frank 发表

看到没,知乎在保护大家啊

知乎用户 霾中天使 发表

他这个 12 字评论其实也算是在行使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监督权啊

当地 zf 有意见完全可以先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

哪有一言不合直接动用暴力机器的道理

怪不得落马,能力真的是极其低下

知乎用户 二蛋​ 发表

还记得之前某朋友说过的,你所在地区的行政级别越低,地理上离中央越远,地方官权力就越大,偏远地区正处级县委书记权力,远比直辖市正厅权力不受制约的多。所以副省级城市你可以贴着法律边界走,地级市你都摸不准边界在哪,不知道哪句话就会让哪位领导破防

知乎用户 甘草 发表

好消息,此事史书上亦有记载,大家可以以史为鉴。

但坏消息是记载的疑似太多了。

知乎用户 ZZXXXX 发表

这么离谱的判罚,两年时间,三次上诉才改判,而犯错方只需要付出 2377.6 元的赔偿,用的还是公款。而且这个事情全国皆知。

但是,

司法系统一般预防,效果达到了,

而且效果非常好!

一般预防: 是法学术语,其核心是威慑可能效仿犯罪的危险分子、不稳定分子。

知乎用户 八道行成 发表

这个法,这些执法行动,判决书。。。。是不是豆腐渣工程?

知乎用户 且听风吟 发表

恐怖

知乎用户 你说的很对 发表

经历过喝茶的点赞,我看有多少

知乎用户 路痴 发表

这事儿之所以现在翻案是因为上次某地统一招牌事件被点了。

知乎用户 小明小明小明 发表

根本原因是因为下令抓他的人自己进去了,鸡还真以为太阳是自己叫出来的,治标不治本罢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看了下自己的赞和评论数,

估摸着不被枪毙万把回都收不了场。

知乎用户 Jkron​ 发表

我的看法不同。据我所知,中国大部分省市县的公检法工作压力都很大,光是处理刑事,社会治安和经济犯罪就已经应接不暇了,根本没有任何多余资源来处理这种鸡毛蒜皮的小案件。甚至像酒驾,扫黄打非这种重点治安问题,如果没有专项行动一般也是挤不出时间精力的

而湖南公检法能够有余力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解决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都没有什么价值的微小案件,恰恰说明湖南公检法工作做的很到位。在湖南公检法的努力下,湖南应该已经完全肃清任何的刑事犯罪,连社会治安等小问题也基本消失,从而有非常富裕的警力,检查 法院资源来处理微末案件。这是湖南公检法的进步,是实力的象征,是领导能力的体现

透过现象看本质,为湖南公检法点赞

知乎用户 DayDayUp​ 发表

我建议大家不要在网上瞎说大实话,因为你发的每一个视频,每一条评论都被大数据监测,某某专门花钱买了一套舆情监测系统,一但发现对他们不利的内容,帽子会第一时间找到你,轻的口头警告、威胁,尤其是你家里有小孩,重的就拘留了。

知乎用户 弗郎索瓦先生 发表

他为啥能打赢官司,是因为我从别人那看到的观点,不知道正确不正确, 就是说他能打赢只是因为那个领导被双规了,不是领导们良心发现了,只是有人想落井下石,把这个事情翻过去给那个双规领导恶心下

知乎用户 川川 发表

司法不独立,每个人都可能因言获罪。

一名男子留言 12 字批评 “豆腐渣工程” 后被行拘,法院曾指留言对中共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产生负面政治影响,历经两年三次判决在湘阴时任 “一把手” 落马后才获翻案引发争议,当地已启动调查程序。

2023 年 7 月,湖南岳阳市湘阴县居民肖新良在一段网络视频下留言批评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随后被湘阴县公安局以 “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为由,处行政拘留五日。

这条 12 字的留言仅收到六个点赞和一条留言。一名网民在肖新良的评论下回复道:“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肖新良说:“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 李镇江 2021 年出任湘阴县委书记,2024 年 1 月被查,同年 7 月被 “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肖新良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被释放后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 2023 年 7 月开始,两年来经历两次上诉三次判决后终于翻案。

2023 年 12 月,湖南汨罗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一度做出 “驳回肖新良的诉讼请求” 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今年 6 月,湖南省高级法院就本案做出第三次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至此,肖新良曾接受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

湖南省高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也指出,肖新良的评论虽不当,但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这起案件在上周经由媒体披露后,在社媒上引起网民高度关注。《南方日报》评论称,从时间轴上看,撤销判决则是在被指 “产生负面政治影响” 的官员落马之后。“之后遇到同类案件,究竟是依法办理还是看人下菜?”

《岳阳日报》星期天(8 月 10 日)引述岳阳市委政法委称,湘阴县公安局已履行再审判决,并按要求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针对案件涉及的执法司法行为,岳阳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已启动调查程序,并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知乎用户 大叔 206​ 发表

你说我为富不仁,贪污受贿,我波澜不惊。你说我是穷鬼,我就要跟你急了。

为啥?因为被你说中了,我就恼羞成怒了。

知乎用户 这个冬天不太冷 发表

实际上很多因为一些很小的事被拘留的还不少,只不过这人很较真,付出了极大的时间成本最终才被撤销了。很多人没那精力。

知乎用户 忍辱仙人 发表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知乎用户 young 发表

以往碰到这种话题只觉得挣扎无用,现在感觉只要能点赞评论就去做,哪怕贡献一点点热度。现代社会人的原子化很难对抗一个集体强权,但别让他们碾压的太过轻松,让他们感受到有坚硬的东西在硌。

知乎用户 潜伏者 发表

我们不是二审终审制吗?为什么常常看到二审后又有重审?

知乎用户 考个一本才是条好道 发表

我们福兰是这样的。

周阳春案都上报最高法做正面典型的地方,我劝你们良善。

知乎用户 雪碧泡 发表

所以,行政诉讼都这样。那行政复议还有用吗?

知乎用户 YinklE 发表

喜欢你湘省法治魅力时刻吗

知乎用户 刘川 发表

所以必须要实名上网

知乎用户 幸运 de 爸 发表

这个问题能上热搜也许就是用来警告你别瞎说话

知乎用户 小五​​ 发表

按这个标准,这个问题下还不要排队枪毙?

知乎用户 不败小熊 发表

一人回复,6 人点赞

知乎用户 枫叶 发表

据闻,美国有一辆公交车如果开不动了,那么为了显示自己再干活,司机和售票员会安排乘客从下车口到上车口循环往复,这样大家都在忙,都在动,也就无可指摘了。

知乎用户 苍穹的旋律 发表

某些中国人和中国人的区别比中国人和美国人的区别还大。

投胎是门技术活。

知乎用户 做小易的小猫 发表

类型差不多的事我也遇到过。

去年我在一个十人的微信群里口嗨了两句,没想到来了几辆车的帽子叔叔把我从公司带走了。我承认有些话我说得有点过分。但是在一个十人的同学群里吹牛逼就进去了,我真的有点不服气。寻衅滋事的标准也太低了吧,我有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吗?又没有人分享出去,总共就十人。

好在我在我自己家公司上班,对我来说真的无所谓,也不影响我的工作。要是换了别人就有点尴尬了。

说下在里面的感受:空调 24 小时开着,25 度。免费吃喝。免费体检。免费看病。免费看电影。免费听里面的友友讲故事。里面的人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哈哈。不得不说,体制内就是好啊。

知乎用户 风起天阑​ 发表

湖南不愧是法治先进省份

知乎用户 Hakureyi Reyimu 发表

这就是蠢猪式的执法,显示出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随意性。

具体到这起案件,就很难想象这是会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因为 12 个字的评论,就给予行政处罚。这和某地上世纪发生的吃烧麦不放醋被抓的笑话异曲同工。从立案到执行的一系列审核没有起到任何监督救济的作用。侧面说明了制度设计的再好,只要执行制度的人不遵守,就形同虚设。

现在体制内搞整改,反思,最经常说的一句就是堵塞制度漏洞。制度真的有漏洞吗?制度从各方面来说设计的都很完美了。如果有能够认真得到严格的执行,相信很多事情都不会发行。但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这还要反思制度漏洞,就很荒谬了。我觉得最该反思的应该是人,为啥本该落实制度的人没有按照制度干。这才是最应该反思的。

如果基层的这些执法行为,最后都需要国家最高执法部门来得到最终评判,那么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基层治理失败。

知乎用户 四月草 发表

按这标准,互联网上好多人都够枪毙的了。

知乎用户 柏拉乱图 发表

这个问题很大,考验是中国到底有没有言论自由,或者说我们的人权在哪里,都 2025 年了这社会是否进步一点点,难道还会有清朝的文字狱这样事情在现代社会发生

知乎用户 青云 ins 发表

社会不能倒退

知乎用户 一代完人洪承畴 发表

有法可依,有恶必究。

广西来宾市女子何某连,因在被交警处罚后在朋友圈发文抱怨,并称交警为 “狗仔”,被认定为辱骂交警被拘留 3 日。

江苏省常熟市女子王某,因发布朋友圈辱骂警察为日本鬼子,被认定为寻隙滋事并被拘留 5 日。

海口两名女子吴某和梁某,因在公共场合身穿日本军装嘻嘻打闹,被处拘留 5 日。

2021 年 11 月,贵州省赫章县男子李某,因在朋友圈发文污称交警为自己的儿子,被处拘留 12 日。

广西西林县女子黄某,因在朋友圈发文污称交警为土匪而被行政拘留。

云南省大理市山水间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孟(化名),因在多个场合发表 “反党反国家、污蔑中央、抨击防疫政策、妄谈台海问题和边疆问题等言论”,被小区某业主举报。举报者称张孟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小区的形象。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当地政府确认张孟已被警方拘留

建国 70 周年阅兵时,一位四川网民说:“阅兵有什么好看的”,另一位山东网民说:“祖国没有养你,是你妈养的你。” 二人双双被行政拘留。

山东青岛吴某因在微信群 “辱骂村干部” 被拘留 7 天

宁夏李某银川因在贴吧抨击交警被拘留 5 天

河南嵩县姚某因在 X 发布、转发 “疫情涉政虚假信息” 被判有期徒刑 6 个月

江苏徐州 45 岁的前央企员工黄某某,因在 X 上 “辱骂国家” 和散布 “损害国家形象和危害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 被判处 1 年 4 个月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面具人 发表

这 12 字评论,甚至不是陈述句,仅是疑问句。

知乎用户 村口李大爷 发表

如果大家都能像这人一样敢说又敢坚持申诉,坚持自己没错,社会早就会变得更和谐了,但恰恰我们网络上人只敢阴阳怪气。。。。语言上的巨人。。。

话再说回来,如果事情发生在国外。。。我能想到一堆评论百分百都是:制度优越性、社会纠错性等等。。。事情总有两面性,只要大家想好事、坏事也就一句话的事而已。。。

知乎用户 可爱的 Nnc 发表

你以为知乎删你评论是在膈应你

其实是在保护你 [dog]

知乎用户 昵称只是昵称 发表

我倒要看看逼乎一大堆人还敢不敢说县委书记是屁大点的官,哈哈

知乎用户 陈文 发表

知乎真是出息了,这问题能上热一

知乎用户 幸存者偏差 发表

看看湖南首富,清华毕业的李途纯,怎么被湖南警方陷害的,湖南出啥事都不起怪了。

当时太子奶份额全国第一,我喝过几次非常好喝,如果坚持到现在,起码每年带给湖南几百亿利润。

=

微博投票,南方省份中,全国老百姓对湖南治安满意度最低。

知乎用户 Xu Gang​ 发表

能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行政处罚是好事儿。

但是这样一个事儿要两年、两次判决、三次上诉才能翻案,说明道阻且长

知乎用户 杠头​ 发表

说到底,公检法司武就得完全脱离对方(最起码财政要脱离),毕竟俗语有云:吃人嘴短、拿人手短~

政府是好样的还行,遇到贪腐集团,暴力机关就会沦为打手~

知乎用户 五路居论坛​ 发表

打击这些制服机构,

知乎用户 巴拉丁​​ 发表

垃圾省

知乎用户 jaewon100 发表

急了急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合法合规奥

知乎用户 借我一双慧眼吧​ 发表

湖南,哦,这太 t、M 正常了。

知乎用户 Mikasa 发表

到底是因为强大的纠错机制

还是因为对方落马了才开始查?

知乎用户 在下张三​ 发表

传闻是领导落马之后才翻案

知乎用户 时时磕磕 发表

审案的法官,抓人的警察,还有当地政府下令的人,有一个算一个,全抓起来没有一个是无辜的,将司法视为儿戏,视为当地领导的私人工具,公检法工作人员巴结领导随意定罪,县委书记和县太爷有什么区别。这是对现代司法的侮辱,也是对党和政府的侮辱。

知乎用户 Amarelo 发表

发表评论被抓能理解,毕竟常规操作,两次行政诉讼都输了离谱

知乎用户 Ppppp​ 发表

这么多年了,湖南公检法的下限还是这么低啊

知乎用户 仙念尘心​ 发表

做出刑拘决定的决策人双开,全额承担赔偿

知乎用户 呓语 发表

知乎用户 不言 发表

他不给你一个说法,你就给他一个说法。

——杨大侠千古

知乎用户 Dior 华氏 发表

今后这种事儿的赔偿能不能不用老百姓的血汗钱!!!!!!

知乎用户 tuyuhun 发表

某市的法院同一天判了两起相似的案件,一个人说 xxx 是猪被判了三年,另一个说 xxx 搞豆腐渣工程被判了十年。

被判十年的那个人不服,于是审判长解释道:“骂 xxx 是猪,涉嫌侮辱,所以判的轻;骂 xxx 搞豆腐渣工程,涉嫌泄露国家机密,所以就要判的重一些”

知乎用户 明眼惊天下 发表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是底线,而不是上限。

对于执法人员乃至公务员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胡作为、乱做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总结起来,就 16 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知乎用户 浅生离 发表

主要真这么搞知乎 er 都得进去,所以大家都比较上心。【doge】

知乎用户 诸葛北 发表

涉案人员 “男子” 不是已经被拘留了吗?还要判刑坐牢吗?难道还要枪毙?

另外知道了岳阳市还在搞豆腐工程,统一招牌!

知乎用户 赵向钱 发表

寻衅滋事不就是刁民罪吗?说你有罪就有罪,我发这条不会也要拘留我吧。害怕。我是良民啊。

知乎用户 萧萧 发表

只关注,不回答,怕被抓。

知乎用户 朴国昌 发表

知乎用户 小耳 发表

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公正、不公开、不公平。

不公正和不公平,太明显。

不公开,这个可以制度上挽救,现在技术很成熟,各自在线录播视频随便搞,案件审查都该直播或录制材料存档,以备查阅。

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说明地方有关部门,早就烂透了,个别人的权力早就高于制度,制度不过是他们手上的玩具。

公信力也就一而再丢失。

现在发布啥公告,有几个可信,都是值得斟酌的。

至于涉案人员应承担什么处罚?罚酒三杯啊,还怎么罚?

你还真以为会罚啊?

当事领导不倒台,那男子还得继续蒙冤呢 ···

知乎用户 元宝四重奏 发表

我不敢评论,你们点赞评论多了我也可能进去

知乎用户 yxj027 发表

这种事件,欢迎蛙蛙殖枸团建,再怎么阴阳我都点赞支持。

知乎用户 haomiao 发表

我只回复 12 个字:法律是做什么的?不是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服务的!……

知乎用户 wtfff 发表

小地方的法院全部删除算了,就这裁判能力,真不如让 ai 上,那才真正的客观理性,说话好听,还有耐心。

知乎用户 山海 发表

不是,让你监督你真监督啊?

知乎用户 木智 发表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知乎用户 熊叔 发表

无解难题,如果要纠案就必须要查整个链条的问题,而查整个链条的话影响太大,导致整个链条最开始就倾向于不纠案。

也就是说,现在启动调查程序,客观上来说就是会导致后续其他案子难以纠正。那你现在不启动能行吗?现在不启动难道以后也不会启动了吗?

你问我咋办,那我也不知道咋办。熬吧。

知乎用户 icecream 发表

这还不老实吗各位评论区高手

知乎用户 小杜走中国 发表

当代文字狱

知乎用户 Radish 发表

清末四大奇案永不过时…

知乎用户 林咫恩 发表

后台不倒,屁民的冤枉委屈谁闲的没事干去管哟。

知乎用户 宇宙万千自如 发表

我怀疑这又是钓鱼执法,看看评论得抓一半。

知乎用户 等待王麻子 发表

公然违宪,宪法明确规定言论自由,知法犯法

知乎用户 Hong lee 发表

各位评论远超 12 字,危

知乎用户 boom 发表

来知乎逛一圈,一半乎友得被逮进去

知乎用户 北落 发表

就这。。。在知乎上面,哪怕你是最红的小粉红,也得寻衅滋事进去五天。

那种正常人估计一年半载跑不了的,恨国党就完蛋了,起码 10 年起步,上限无期。

知乎用户 水木 发表

可悲的是,公安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出奇的一致。司法的独立性在这里成了空谈。

仅赔偿 2377,是对老百姓监督政府的一种调戏,你付出那么多精力,伤害那么大。得不偿失!

知乎用户 烂柯人 发表

确实离谱,权利大于司法,不过如果每个人都站起来大胆表达自己的言论,真相是掩盖不住的。

事实证明,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方法还真是人民行使监督权,但是人民不是一个个体,如果像封建时代那样只是一盘散沙,那么就毫无力量。如果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勇于斗争,不说是王道乐土,起码也是浩浩汤汤。

知乎用户 rwood 发表

果然他们就是一群草台班子,认真的事做的很扯淡,扯淡的事做的挺认真

知乎用户 阿扁 发表

无所谓 有没有罪 就问有没有恶心到你 浪费你的时间和人生 有了 那就是胜利

知乎用户 羽公子 发表

这个世界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

确实有太多草包不断粉墨登台

知乎用户 王先生 发表

迟到的正义虽然用处不大

但是赔偿款却是你我共担

知乎用户 沪地華人 发表

身在上海以前无法理解网上 外地网友的那种深刻的警民矛盾,

看见这些新闻终于有点理解,“警察就是有执照的 lm” 这句谚语了。

知乎用户 SalahPanzer 发表

看吧,到时候估计又要被外网拿来说言论不自由的事情了。这种评论都能被拘留也是服了

知乎用户 陈一凡 发表

这。。。算了不说了,这要把原来的也挖出来 我起步都是个无期徒刑。。

删号退网了

知乎用户 vivianvivian 发表

这都能拘留?有些人真是闲得没有事干。希望他能告这些人赔偿精神损失,名誉损失

知乎用户 夜天风雨 发表

普遍性立法,选择性执法,特定性理解解释法

为什么现在走正规途径越难越不被信任,更相信网络判官,不就是这样么

说到底还是人治罢了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发12字评论被拘5天,翻案却花了两年!

写这篇文章,我得小心。 而且,进入正题之前,我还要叠个甲,我写的这篇文章,是基于权威官方媒体的报道,有理有据,绝没有半点虚假。 这件事发生在湖南岳阳,而发这条消息的,就是当地的党委机关报《岳阳日报》,够权威吧? 事情其实也很简单,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