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律师:「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索赔 207 万,案件后续走向如何?
知乎用户 中国新闻周刊 发表 江歌妈妈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开庭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城阳法院由 3 名审判员和 4 …
我清楚的记得事件发生那年,
我看到过很多日本新闻频道有播出中野这起杀人事件,
但是今天,我在视频里已经找不到江歌的痕迹,
有的只是一张介绍中国留学生江歌的截图。
正如 2017 年,那年冬天大家都等着开庭,
期盼着日本法律能够惩罚陈世峰的杀人罪行,
所以从四面八方赶到池袋小广场,声援江歌妈妈,
他们心里都很清楚,在日本想要判死刑,几乎不可能,
但是大家还是来了,给这位母亲几句鼓励,一个拥抱。
2017 年的日本审判,和接下来面临的中国审判其实一样,
结果大概率不会尽如人意,但是不能不做,
这是一位母亲,面对女儿无辜惨死后必须要做的事,
她要用自己的方式寻求一个 “公道”,给江歌一个 “交待”。
江歌事件轰动全国,成为一把人性的放大镜,
有善的,有恶的,有热的,有冷的,
现实把名为「人间」的伤口扒开鲜血淋漓的告诉你,
人和人的悲喜,恩,的确不相通。
不相通本来也没什么关系,旁人说旁人的,
法律的事情交由法律,自有判决,
江歌妈妈还是会做她认为应该做的事,
在很多人眼里的多此一举,也许就她活下去的意义。
东京中野对于我,甚至很多在日华人来讲,从此有它多一层的意义,
这里除了是东京自在的平民居所,
大家还记得有一位少女在此殒命……
当然还有另外两个不能忘记的名字,
陈世峰,刘鑫(刘暖曦)。
哈哈哈,爽歪歪,法律确实认为刘鑫有罪,刘鑫输了,大家同乐同乐~
看清楚,江母没有拿之前的照片造谣江歌去世后刘鑫聚会,她说的是刘鑫大年初一换自拍头像,别拿营销号造谣的错按在江母头上。
有些人非说我造谣刘鑫,我一直说的是我恶心她的不是她因为她男朋友害死江歌,而是她事后不负责的态度,如果说网上的图片是假的,那麻烦看看她自己说的话,这总不是假的吧,刘鑫把责任大多都推警察身上,我相信真正愧疚的人不是这样,如果最后江歌妈妈犯法了,我也支持她得到惩罚,但是目前我看到的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因为不喜欢江歌妈妈而支持刘鑫。
这几年来,时不时地就会有人提问 “如何看待江歌母亲越来越令人讨厌”,“江歌母亲网上哭穷,骗取网友同情心” 之类的反人类问题。所以下面都是一片“刘鑫上大号”
一个单身母亲,独自将独女抚养长大。长大后的江歌也是优秀,在日本学习打工,内心充满正义感。本以为这对苦命母女将要过上好日子了。突然间来了个丧心病狂的陈世锋把江歌杀了。
因此得救的刘暖曦及其家人非但不感谢江歌,反而不断地刺激讽刺江母。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怕死是人之常情。但事后做出如此丧心病狂之事,有违伦理。
希望法院能够从重判处她。
至于江母所谓的什么 “带货 “。一个失独母亲,照顾她一点生意怎么了?给她钱就希望她有足够的钱能惩治刘暖曦,并在休息的间隙,吃顿好的补补身子。
有机会我也想去买。至于哪家网店,评论区有热心人说了。(发现评论区被删了,dy 上搜江歌妈妈就行了)
20 年后还有个陈世锋呢。正义不会缺席。什么叫 “有完没完”?这些人没得到应有的惩治前,就没完。
还有人要江母公布捐款细节???首先,江母是自己卖东西。一个愿卖一个愿买,并不是捐款。其次,你算什么东西要求别人公布财产使用情况?还有一个人一定要看别人的独生子女证,不看就不是独女。同样的回复:你算什么东西要看别人的证件?我还想看你的出狱释放证呢,不出示就是在逃囚犯。
还有些人觉得江母不是完美的受害者,所以不是受害者。逻辑不知道歪到哪里去了。
还有个人,只有一个人。一个大号被封,小号三无的人,拼命为刘鑫呐喊助威。可能他是刘鑫生的孩子吧。
1、五年过去了,这五年对我们来说很快、很无聊等等来形容,但对江歌母亲而言是伤心,是煎熬,是无依无靠,是对未来的无助和担忧。
2、侵权行为在国外,所以很多证据在国外,证据如何转化如何适用,考量着中国法制的健全程度。
3、这个民事诉讼或许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4、支持江歌母亲依法维权。
5、愿这世间少一些恶魔,多一份温存。
不管是什么结果,我都支持江歌的妈妈对刘鑫不依不饶。
对像刘鑫这种没心没肺没道德的人,
即使法律无法惩罚她,
也不应该让她就这么逍遥自在。
不管江歌的妈妈去带货,还是求捐款,我都支持。
因为像刘鑫这种人,实在太恶臭了。
然而,刘鑫的舔苟和水军太多,只会同情刘鑫改名刘暖曦也没躲过舆论追责,却不会同情被拉来挡刀的江歌。
他们都是一副自私自利的样子,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把朋友当抹布利用完了,还想把天下人都是傻子,还自诩精明。
我呸。
江歌的妈妈,希望您能挺住,祝开庭胜利。
江歌案判决了,我也清楚的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刘鑫与男友陈世峰分手,陈世峰不同意。刘鑫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其来和自己合住。期间江歌帮助刘鑫与陈世峰周旋。当刘鑫被陈世峰威胁恐吓之后,刘鑫没有告知江歌风险的情况下,让江歌与她一起回家。在家门口遇到陈世峰,江歌与陈世峰争执周旋的时候,刘鑫抢先开门回到江歌家里,并将门反锁。陈世峰用水果刀在江歌颈部刺数刀,后江歌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刘鑫又扭曲事实抹黑诬陷江歌,并对江歌妈妈恶语相向。
在江歌妈妈的坚持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让我们看到了今天这一幕——法院宣判刘鑫(刘暖曦)赔偿 69 万。
江歌:冤且不值。冤是指,本来这破事儿跟自己没啥关系,纯粹是祸从天上来。不值是指,为江歌的善良感到不值得,用花般绚烂的生命救了一只豺狼,上演了一个老掉牙的「农夫与蛇」。
江歌妈妈:敬畏。说什么正义不会迟到,忘了这种鬼话吧。此刻一星半点的正义,不过是江歌妈妈付出一切燃烧生命争取来的。
我今天才关注了,江歌妈妈的微博和知乎账号,虽然我不多上,但想起了过来看看是应该的。
就算是这样一个母亲,为了给自己女儿伸张正义,不顾年迈,在生活的重重阻力中,毅然前行,做了自己能做的一切。
在网络上依然有很多喷子,去抨击江歌妈妈,各种消息四面横飞,难辨真假。
正好前两天读了《万历十五年》,其中有一段令我印象深刻。海瑞是不是个好官,应不应该学海瑞,这个见仁见智,姑且不论。海瑞是个清官,不贪腐,大概没有疑问。
即便是海瑞这样一个大明朝不贪一分一毫的异类,后来被弹劾谋杀妻妾、只关注细枝末节等等事情,不管真相如何,很多人已经相信海瑞确乎怪癖且不近人情。
如同现在的微博, 一旦爆出了什么事情,被爆者都倾向于给爆料的人泼脏水、指出对方过往或有或无的瑕疵。最后给看客们一种感觉,他也不是什么好鸟,那他说的也不一定是真的,至少他们是一丘之貉,不值得同情和关注。
这其实是一种逻辑谬误,我不是圣人,不是道德洁癖,就不能检举你是个人渣了吗?关键在于就事论事,我说的是不是真的。
太多类似的事情,如果被爆料的人没有办法自证清白,就想办法把水搅浑。
再说回来,江歌妈妈历时多年为女儿伸张正义,值不值得敬畏。值得,那敬畏就好了。
生而为人,自然有优缺点,有瑕疵。我们敬畏的人,必须是圣人吗?那不好意思,没有。如果有,那就是「君子剑」岳不群。
江歌妈妈说,等到 2037 年,陈世峰从日本刑犯释放回到中国,要继续起诉。这个我信,6 年的坚持,走到了今天,其中的艰辛不是我们普通人能理解的了的。如果不是有这样的信念,恐怕早就放弃了。
人需要有信念才能好好活着,我相信江歌妈妈可以。她现在已经开始计划工作、学习、攒钱、锻炼身体,为 15 年后的起诉做准备。
请注意这是一个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既然是民事案件,那就要按照民事法律来认定和判决。
本案的案由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大类属于人格权纠纷。
要想让刘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关键要看刘某有没有实施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侵害行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侵害行为;其次还要看刘某的侵害行为与死者的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最后一点就是看刘某主观上有没有过错。
如果刘某之行为乃至主观状态符合侵权四要件,则刘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了,相反,如果有一个要件不满足,就无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了。
这位母亲非常了不起!为了给女儿一个公正的交代坚持了五年!试想一下,这长达五年的时间她经历了多少苦痛挣扎和煎熬!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希望 f 律能够给江歌母亲带来一个好的结果!
梳理下时间
12 月 27 日中午,江歌母亲江秋莲代理律师 @黄乐平律师 黄乐平宣布:江秋莲起诉刘暖曦 (原名刘鑫) 生命权纠纷一案将于 12 月 31 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2021 年 4 月 15 日 9 时,该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7 日中午,@苦咖啡 - 夏莲 江秋莲独家回复新黄河记者:将会如期出庭。江秋莲表示,1880 天,自己才等来宣判的消息,但是依然不能减轻自己对江歌的愧疚。
2016 年 11 月 3 日,在日留学生江歌惨遭室友刘鑫前男友杀害。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但刘鑫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回到国内,改名刘暖曦,开始了全新生活。
2018 年 10 月 15 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2020 年 3 月 29 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2020 年 6 月 5 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同年 11 月 20 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 10 组 51 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 203 万余元。
江秋莲此前曾表示,如若胜诉,所得赔偿款项将全部捐出,用以回馈社会各界人士这些年对自己的帮助。
没想到这件已经发生 5 年了!!看到楼下一个评论说,有完没完!!果然人类的悲欢是不能相同的。
希望江歌妈妈在诉讼的同时也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毕竟被告人陈世峰后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等他服满刑回国后,江妈妈还是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的。
话说回【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其实本案的重点就在于:案发时刘暖曦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争议行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实案发时刘暖曦确实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动作存在过失的话,刘暖曦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
对于这一块,我看评论大家有所疑惑,在具体展开给大家说说:
刘鑫没有开门解救江歌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她确实不清楚门外的凶杀情况,或者知道凶杀但因过于惶恐想开门却开不了。此种情形下,刘鑫对江歌之死没有刑法上的责任。
二是她知道外面的凶杀情况,但没有开门,即大家谴责的见死不救,但这也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形涉及到刑法的不作为犯罪,取决于刘鑫是否负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具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并且见死不救才有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可能,没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 + 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最多只能在道德上谴责。比如你偶然看到了邻居家的小孩溺水,你是游泳健将但见死不救,虽然这种做法很不道德,但是由于你在刑法上不具有救助邻居孩子的义务,就不会构成不作为犯罪。
回到本案中,唯一可能导致刘鑫具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的便是其先行行为:借住江歌家,和江歌一起回家,并先回家关上门。刑法上的先行行为要求是导致现实危险的行为,但谁都不能预料到借住他人家会引发杀人危险、不能预料到关门会导致江歌没处逃跑而被杀,所以难言刘鑫因先行行为具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刘鑫拒不开门不救助的行为不构成作为犯罪(现在也没有铁的证据表明刘鑫就是故意拒不开门,所以更难说其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没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江歌基于闺蜜之间的友情,在闺蜜遇到麻烦时留宿刘鑫,并在门外和刘鑫的男友周旋,保护了刘鑫的生命安全。刘鑫事发时没有救助江歌,事后也未对江歌家属表示感谢,反而一逃再逃,显然违背了中国人一直秉持的善良风俗,作为受益人理应对江歌家属给予适当补偿。当然,具体数额有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最后想说一句,不要说不违法就不违背道德,法律永远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我们不应该用法律作为自己道德的标准,这样要求自己的人,很大程度上会这个 “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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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江歌妈妈最新的抖音,她说的对,她不要钱要什么?如果可以用刘鑫的命换回江歌的命,谁愿意要那 207 万?刘鑫走到今天这样的地步,不是江歌妈妈害的,而是她自己的所作所为带来的后果,人做错事总是要付出代价的,更何况这是一条生命,是江歌的热心善良。
有人说,刘鑫自己害怕自保,难道江歌不害怕吗?难道就因为自己害怕,就枉顾帮助自己的江歌的生命了吗?她的良心不会痛吗?喔对了,她并没有良心。在出事后依然不配合警方调查,屡次躲避江歌妈妈,一家人还对江歌妈妈进行二次伤害,就这样的人,遭到别人的痛骂不是应该的吗?这些是江歌妈妈带来的吗?这不是他们自作自受的吗?
一个年过半百的人,白头人送黑头人,自己的孩子被害死了还不能讨回公道了?要是能让刘鑫被判死刑她还会要钱吗?她深知道刘鑫不可能被判死刑,所以选择要钱,不应该吗?是因为被伤害的不是自己的亲人,所以可以站在不痛不痒的位置去指责痛失爱女的江歌妈妈吗?
也别怪现在大多数人都冷漠了,因为种种的好心没好报的事情,寒了许多人的心。这个社会现象应该要引起重视,不然我们的下一代,只能活在没有温度的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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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2 年 1 月 10 日
江歌妈妈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审判
江歌妈妈事后采访说,如果当初刘鑫愿意真心道歉,而不是在镜头前道歉,却在背后攻击她,也就没有今天这事了。
正如网友所说,江歌妈妈要的是法律审判她刘鑫有罪,她刘鑫有这样的一份责任。
有一个网友和我在评论区争论,大概意思是杀害江歌的是陈世峰不是刘鑫
我回复了一句:杀人的是陈世峰,但是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他拿当年周总理的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来比喻,甚至拿日本鬼子打游击队而伤害到无辜生命来比喻,我觉得甚是可笑。
不明白两件性质不一样的事怎么可以拿来对比为刘鑫脱罪,我不能理解。刘鑫的错已经昭然若揭了,为什么还要去攻击一个失去爱女的妈妈,为一个没有人性的人脱罪。
江歌妈妈说过,如果这场官司赢了,就教导孩子们不要做刘鑫那样的人;如果输了,就教导孩子们不要做江歌那样的人。
我觉得这场官司很有警醒意义,告诉我们不要害怕当一个善良的人,因为法律在保护我们的权益。
最后,祝福江歌妈妈,江歌一路走好
江母和刘鑫最本质的分歧是:
刘鑫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之一;
江母却认为刘鑫是凶手之一。
这个本质分歧在这里,并且二人永远不可能消弭分歧达成一致。
有一说一,江歌母亲胜诉很难。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完全不同的。
刑事案件是全有或全无的状态:
要么构成犯罪,要么就不构成犯罪。
既然刘鑫没有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表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公诉机关认为:
在江歌遇害一案中,刘鑫虽然客观上有不作为的行为,但主观上并无故意伤害的意图。
因此,刘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也侧面表面:刘鑫的行为在江歌遇害一案中,过错比例不高。
那刘鑫是否要赔偿?
民事案件的侵权赔偿规则是按过错原则来进行的。
也就是刘鑫对江歌遇害一案中,过错到底有多大?
20%?30%?还是 50%?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既然江歌母亲认为刘鑫存在过错,那江歌母亲就要拿出证据。
证明江歌的遇害与刘鑫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那江歌母亲拿的出来吗?
很难的啦。
时间都过去这么久了,而且事情发生在日本。
证据可能都早已不存在。
那既然没有证据支持,江歌母亲的主张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
没想到这件事已经过去这么久了,这是一个母亲为女儿奔波的 5 年
那本次生命纠纷案中,江歌妈妈索赔 207 万元,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及经济损失共计 154.1 万元;
二、江秋莲因赴日遇害案件支付律师费及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诉讼支出共 31.2 万元;
三、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共 21.89 万元;
四、承担本案诉讼费。
这个案件,目前就是要看刘鑫的某种过失是不是江歌死亡的一个原因所在,
只是,对于以为母亲来说,无论赔付多少钱,其女儿也不能回到身边, 而群众的愤恨,过错比例是多少?如果有证据能够证实其行为存在过失的话,那可能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这就需要看江歌妈妈这边的一个证据举证情况了。
其实再看这个案件,最让人痛恨的是凶手陈世峰,而刘鑫的行为,让大众愤怒地不是刘鑫当时的躲避,更多的是对她事情发生后的做法表示愤怒,就像一位网友所说的:我能接受山上有狼,但是不能接受怀里有毒蛇。
法律的约束是为了不让我们成为坏人,而道德是让我们成为更加美好的人。希望每个人都能心存善念、心怀感恩,等一个结果!
此时关注本案的网友们该知道合议庭审判长(即本院院长晕倒)固非所愿,人们期望正义来临的态度大都一致,然而也需要了解年底清案繁忙也不是虚言,晕倒情有可原。
至于人们所质疑的为何生病推迟和再择期开庭宣判。
年底案件多,往常这种情况很多,法官生病确实可以暂时取消开庭或宣判,正常情况下无需过度解读。因为在审判实践中,合议庭成员身体不适,不能继续进行审判的可以延期。
因为审判长实际对案件的进程起主导作用,对案件情况的了解程度高于其他合议庭成员,因病再择期开庭宣判,没啥问题。
有人曾私信问我,此案当初何以不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宣判?
问出问题的朋友对法律有强烈好奇心,但对审判实践缺少了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注意无论如何,在判决书发送前,都有个宣判的环节。
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案件,法院可以当庭作出宣判。
然而江秋莲江歌刘鑫此案呢?
看起来简单,其实并不简单,定补偿还是赔偿,背后都是需要指向因果联系的侵权构成。
之前城阳法院由 3 名审判员和 4 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归纳了双方为证明各自主张提交的证据,双方围绕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原告认为,江歌遇害事件中,被告刘暖曦虽不是直接伤害人,但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江歌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及经济损失共计 1541426.33 元,承担原告因赴日处理江歌遇害案件支付的律师费及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诉讼支出共 312075 元,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共 218908 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刘暖曦明知杀人凶手陈世峰有暴力倾向,但从日本庭审及本案所有提交的证据看,不能证明陈世峰在凶杀案发生前有杀人倾向。根据原告的证据,被告不构成侵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个人倾向于刘鑫需要承担的是补偿而非赔偿,为啥?
我认为这个涉及不作为问题,那么不作为能否构成侵权行为?
从理论上讲,与积极作为侵权相比,只有在极其例外的范围内,行为人才须为其消极不作为承担责任。作为一般原则,单纯的不作为不能构成侵权行为,除非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如合同关系、法定关系等。
展开来说,江歌案中,刘鑫是否该有附随并存于道德义务之上的法律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在江歌与刘鑫之间又是否该有特殊关系?
这些都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目前从案情来看,虽然沸沸扬扬,但是我觉得合议庭成员的一举一动都收到关注,对于不作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判侵权则属于重大突破,诚如一位关注该案的法官朋友所言,恐怕法院不会轻易去突破此司法问题。
又如一位法官所言,做到当庭宣判绝非易事。
疑难、复杂、特殊的案件,的确难以或者不宜当庭作出判决,需要庭后结合卷宗材料进行反复、认真的研究。
个别案件,甚至需要经过审委会讨论方能作出决定。正是基于此,立法并未要求一律当庭宣判。实务中,庭审后经过较长时间方才宣判的案件亦比比皆是。
回顾案件(详见笔者上一篇),就拿证据来说,双方当事人交的证据材料恐怕少则几十页,多则几百上千页,法官当庭是没办法对这么多的材料一一进行核实调查的,而且此案双方争议较大,合议庭也需要进一步合议。
再说法庭上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微博言论和行为可以看出江秋莲非常激动),以及此案关乎万民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当时不宜当庭作出宣判,以免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而作出过激行为,影响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增加法官的公正审判的压力。
因此综合以上因素,就需要非常审慎。
又有人问,为啥不给江秋莲直接邮寄裁判文书?
上文早就叙述宣判的三两事,应先宣判,后送达。信不信不宣判直接邮寄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
人们免不了跟法院打交道,也该理解法院应当遵照法律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宣判,这是法院的职责所在,而不是当事人决定与否的事。
当下建议江歌母亲和律师,以及大众保持冷静克制,不必带节奏,也不必被有心人带节奏钻了空子,请等待通知,看看后续的开庭宣判或邮寄送达。
那些质疑,如果认为程序不合法,假如后续多次临时取消开庭,则属于在诉讼程序中多次、多处侵犯原告江歌母亲和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了…… 那么律师就有权利去投诉,如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诉讼权利等情况,举报途径也是畅通的,无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那些带节奏说什么 “被塞钱”“诅咒法院” 的有心人可以休矣。
一个法律事件,应予法律解读。
外行人看的都是热闹,然而对于法律从业者,这涉及了理论和实务的新问题,开庭宣判既合法又合理。
江歌案很难追究刘鑫的刑事责任,毕竟刘鑫不是凶手,也不是陈的帮凶。关于刘鑫不开门的问题,大家也都想想,当时情况,即便刘鑫开门,也不过是多一具尸体罢了。大家愤怒的是刘鑫在案发后的所作所为,江歌挺身而出以生命保护刘鑫,而刘鑫连江歌的葬礼都不参加,刘鑫的妈妈还谩骂江妈,这是个正常人干的事情吗?
大恩成仇,说的就是刘鑫这种现象。
南京大屠杀上有国际军事法庭,下有人证物证相关证据链,江歌母亲的粉丝已经丧心病狂到把两者混为一谈抬杠了… 可怕的道德…
………………………………
我还是那句话,某些人可以不相信刘的话,不相信日本警方,不相信庭审记录,这是你们的自由,但是你们也不在现场不是当事人包括江歌母亲也不在现场也不是当事人,你们能否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是在用自己的猜想进行道德的审判?
我能理解失去孩子母亲的偏执这种不正常很正常,我理解不了这么多人用猜想臆断当道德谴责别人审判别人的标准。
本案的关键,主要是看刘鑫在现场的一系列行为是否与江歌被害存在因果关系。
最最核心的就是刘鑫到底有没有锁门。
而且,这个锁门必须是恶意的,明知江歌处于危险之中,仍拒不开门。
当然,也有人可能问了,这属不属于紧急避险,门外有人正在行凶,我要是一开门岂不是把我也杀了,那我肯定不开呀。
《民法典》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那这就要论证,门外的行凶到底是不是由刘鑫引起的了?
原告也提供了两个理由:
第一就是刘鑫明知凶手有暴力倾向,即将进行行凶,却未告诉江歌。
第二就是江歌得知此事后,打算报警,却因刘鑫担心报警后闹大,自己依据日本法无法再居住在江歌租赁的房屋内,所以就阻拦江歌报警,致使后果失控。
我去看了一下媒体公布的原被告部分相关证据,对此,我也只能一声叹息,原告胜诉有点难。
毕竟,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另外,即使有充分证据能证明,那对于江歌的死,刘鑫也仅仅只承担部分责任,大部分责任还是由陈世峰来承担。
对此,你们觉得呢?
为知友们提供更多信息:
时隔 8 个月,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 31 日开庭宣判
12 月 27 日,记者从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处获悉,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于 12 月 31 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江歌案时间线:
2016 年 11 月 3 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 24 岁。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3 点,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
2018 年 10 月 15 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0 年 3 月 29 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2020 年 6 月 5 日 9 时许,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
2020 年 11 月 20 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 10 组 51 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 203 万余元。
2021 年 4 月 15 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对于案发时刘暖曦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争议行为,2018 年 10 月 15 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宣布在国内对刘暖曦提起诉讼。2020 年 6 月 5 日,该案在青岛举行首次庭前会议,江秋莲向被告提出民事赔偿合计 203 万,被告及其两位代理律师均未到庭应诉。该案后因疫情原因,法院准许延期开庭。
2021 年 4 月 15 日,该案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原告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到庭,被告刘暖曦委托律师出庭,本人未到庭。原告向被告提出民事赔偿部分,因为相关法律条例有所修改,要求赔偿费用调整为 207 万,含江歌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江秋莲往返日本开庭的交通费用、翻译费用等。
**4 月 15 日 12 时许,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江歌母亲起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审理结束。**庭审期间,被告刘暖曦方代理律师做无责抗辩,称江歌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侵权责任应由陈世峰承担,被告在事件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原告江秋莲及代理律师拒绝民事调解。该案法官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不作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12 月 27 日,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提供的城阳区法院开庭传票显示,该案将于今年 12 月 31 日 9 时,在该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宣判。
来源:九派新闻、南方都市报
法律靠的是事实,不是谣言。
可惜,一般而言五年过去了谣言早就消失了,但结果是,现在依旧有不少人拿着谣言践踏法律还自以为正义。
那些说江妈妈 “令人讨厌” 的人啊,我劝你善良。
这些人的逻辑就是:这么多年了(5 年了),有完没完,占用了太多的社会资源了,你消停一会行不行?这么高调、是不是有点过分了啊…
我想你可能知道(也可能装糊涂):新闻价值在于撬动社会实际的进步,越大的新闻越具有深远的社会价值,比如推动法律健全和法治进步。
这个世界,太多太多发生在普通人身上的事件,要么不公,要么冤屈,要么残忍,要么痛心,而这些事件 99% 都不为我们所知,主人公只能凭借自己的认识和能力自己解决和承受着一切。
近几年随着短视频爆发,一个显著变化是老百姓不需要专门请媒体爆料,而是自曝等媒体来挖掘,才有了我们每天抖音上看到的各种举报维权,才有了 “网络正义”,“民意断案” 等梗。
如果我们欢迎这个平台和方式,享受这个时代,为什么江妈妈不能用?她用的好用的熟练有什么错?媒体报道说明对它而言事情本身有新闻价值。
华为孟小姐在枫叶国的三年,媒体停止过报道吗?占用的版面不够多吗?有谁嫌过度消费公共资源吗?
当年马航失联乘客的家属们,他们的心痛何曾停止过一天?但有几个人还会想起这件事?没有新闻价值了,就没有报道了,你也就看不到了。
江歌案将于北京时间 12 月 31 日开庭宣判。这场持续了 5 年多的维权之路即将拉下帷幕,在留学圈也引起了不小的激荡。如今,陈世峰已经被审判,辱骂江母的人也已经被严惩。剩下的,就差刘鑫了!小慧希望江母能够维权成功!伤在儿身, 痛在娘心! 真正降临在自己身上的苦痛,将十倍、百倍加诸于爱你的家人身上!这场悲剧引燃了大家情绪的同时也触发了大家的沉思。在这,小慧发表一下愚见,望轻喷
1. 保护好自己
虽然马后炮,但是,真的出门在外,希望所有的留学生们都能保护好自己。这个世界上没那么多恶人,当然,也没那么多好人,我们大家分辨好坏的能力还没有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所以不要习惯性把所有人都想成好人,适当的收起一点善良。因为你永远不明白这世界上的恶能有多恶。
2. 对自己负责
不要让爱我们的人去承担痛苦,明白当下的责任,作为一个学生,我们当下的责任就是学习,完成学业。甚至你可以学的自私一点,如果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前提下,自私一点又怎样,想想家中的父母。出了任何情况,往往是父母更着急和痛苦。
好了,有点扯远了,说这么多只希望能够减少这类悲剧的发生。最后祝江妈妈带着江歌的爱好好活下去!
最好的结果就是不判决,继续拖下去。这样对江歌妈妈最有利。
孩子都没啦,要 200 万屁用没有,不过为出气而已。
最好的出气办法就是让她一直不得安宁,只要不判决她永远不能心安,连躲起来改个名过新生活都不行。
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恶知道愤怒。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告与不告,都是宪法赋予江歌妈妈的基础权利。
所以我来做个媒。
林生斌娶刘鑫!
同意的随一口份子——cui
因为江歌事件导致我放弃了微博!
当初第一时间看到这事件的时候,我全程关注,并且全程在看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
偶尔会因为同情失独母亲而发表几句话。然鹅整个微博邪风遍地,你替江妈妈说一句话,就有几十口子喷子过来阿巴阿巴阿巴
反社会发言简直是人神共愤
说她吃自己孩子的人血馒头,请问如果是你,你愿意吃吗?你认为伯邑考的父母愿意吃自己娃子做的肉包子吗?倒是这些制作人血馒头的家伙真是忒坏忒坏的!!!
她卖货怎么了?她不要生活不要钱继续支持讨回公道吗?
她收打赏怎么了,如果可以她宁愿要江歌吧?
这件事,我觉得可能不会有如愿的处理结果,毕竟这么多年了,一直没有一个合理的结果。
刘鑫无辜???她是受害者???
不,她从躲避江歌妈妈,言语辱骂江歌妈妈那一刻起,身份和陈世峰一样了!!!在法律上不是,但是在道德层面她是!
任何事讲究一个因果,如果她不借住江歌那,江歌会被杀?如果她不招惹陈世峰,江歌会被杀?如果她被杀,我肯定铁站她,因为她是受害者,受害者不需要完美。但是此刻她由受害者变成了同伙,陈世峰因为她害死江歌要了江妈妈半条命,她通过言语暴力网络暴力要了江妈妈剩下半条命。
这个事,我觉得可能这次也没有一个能让江妈妈满意的结果,因为即便赢了,江歌妈妈也不会开心。孩子是回不来了。更别提,这么多年啦,都没成功,这次我也觉得很难。但是我不鼓励江歌妈妈放弃,很多人说,让她走出来,不可能!对于一个失去孩子的母亲而言,她这辈子都会耿耿于怀。
已经注定了这样的情况,我支持江歌妈妈不死不休,杀人犯一天不死刑,一天不结束,刘鑫一天不社死一天不结束。
这种事,但凡有点同情心的人,根本无法共情,稍微共情一下,就觉得窒息,太痛苦了。更别提当事人了。
把复仇变成执念,变成此生目标对于江歌妈妈来说都是好的。最起码,她有继续在这个世界的动力。
如果有朝一日,大仇得报,希望她替江歌走遍山海,看看江歌没有看过的世界。每一处,妈妈替你来过。
希望江歌妈妈生意兴隆,能够有不错的生活,也希望她下半辈子不为钱发愁,带着这个执念,好好生活下去。
这是一个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既然是民事案件,那就要按照民事法律来认定和判决。
本案的案由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大类属于人格权纠纷。
要想让刘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关键要看刘某有没有实施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侵害行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侵害行为;其次还要看刘某的侵害行为与死者的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最后一点就是看刘某主观上有没有过错。
如果刘某之行为乃至主观状态符合侵权四要件,则刘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了,相反,如果有一个要件不满足,就无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了
补偿不会超过 200 万
江秋莲能在国内起诉刘鑫吗?什么理由起诉呢?在哪里起诉?能胜诉吗?
1、起诉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庭审,刘鑫是江歌被杀案件的受益人,应该给予江歌母亲适当补偿,因此江歌母亲可以起诉刘鑫。
2、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江歌母亲可以在侵权事件发生地,也可以在被告人所在地起诉。
因为这个案件发生地在日本,江歌母亲可以在日本起诉,也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在日本法院起诉,适用日本国法律。在中国法院起诉,适用中国法律。
如果在国内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可以到刘鑫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是一个地方,应该到居住地起诉。
3、起诉能不能胜诉
想要胜诉,需要证明江歌是为了保护刘鑫的权益而受害的,刘鑫是这个案件的受益人。也就是说,刘鑫因为江歌而免于受到陈世峰的侵害,那么刘鑫作为受益人应该适当补偿。
4、刘鑫能赔偿多少钱
首先要说的是,这个是补偿责任,不是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补偿责任,至于多少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没有固定的数字,但是不会超过 200 万。
各位批评江母没完没了的人。
就江母这个遭遇。
她用整个下半辈子几十年纠缠,我都觉得合情合理、值得尊敬。
人家在法律框架之内,为自己亡女讨回一个公道,碍着你们整天那种 “吃完就扔” 的虚伪看客吃瓜正义心了?
为女复仇——法律框架内力所能及的打击恶人,是她人生的意义。
你义正辞严、大言不惭谴责她走不出来,你经历一下她的遭遇试试?
最后,希望法律能最大限度打击刘鑫。
道德和法律是两条平行线
我们可以道德谴责刘鑫的不作为,但无法用法律定罪其不作为;
生命权纠纷的裁判最重要的关键点在于责任划分,即刘鑫在江歌遇害的整个过程中,需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
受害者家属的心理也不会仅仅是想索要赔偿款,更多的还是需要慰藉;谁也无法劝说江歌母亲放下,还是希望法院作出一个合法、合情和合理的判决。
失去至亲无疑值得同情,但江歌妈妈还是应该把案发后募集到的善款明细做出一个交代吧。况且女儿刚刚去世几天就公开所有募集途径,直至今日也不关闭,是否有些说不过去呢?
刘鑫这种人我愿称之为最强毒闺蜜。。。
问题里说的纠纷不是刑事案件,基本无法判刑,
这个案子最终也是按照民事赔偿来进行。
从 2016 年案件发生到现在已经 5 年了。。。
事发当时刘鑫就在屋内,但她不仅没施以援手反而反锁大门,断了江歌唯一的生路。
事发后,江歌妈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刘鑫却拒绝和江歌妈妈见面。直到她的救命恩人江歌火化了,她和她的家人都从未露面过。
这些做法真的让人很气愤!江歌死后,刘鑫没有参加葬礼,拒绝与江歌母亲联系并且告知事情真相。
刘鑫还在事发一个多月她就做了新发型,在朋友圈发了美美的自拍,和朋友聚会吃饭,彷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刘鑫对江歌的死就是毫无愧疚之心,对江妈妈的哀求就是可以做到视而不见。你无法理解为什么世上会有这种恶魔存在,可他们偏偏存在。
我们真的要远离这种没良心的朋友,毒闺蜜。
如果江歌是单纯地死于意外,当然可以劝江妈妈放下过去好好生活。可是江歌死于自己的善意,死于陈世峰的癫狂,更是死于刘鑫的冷漠。
但凡刘鑫在江歌出事之后有过一丝内疚一丝懊悔一丝对江歌和江妈妈的歉意,我相信江妈妈都不会这样追究。
很多劝江妈妈重新开始新生活的人应该也是出于好意,但是对一个平白无故失去至亲且一直被帮凶泼脏水的母亲来说,太过残忍。
希望这一年的最后一天能给这位奔波的母亲一个交代吧。
如果江歌妈妈赢了,我会不会危险了?
哪位好心的律师帮我看看…
结合一些后续了解到的情况略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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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峰这种人,我们事后从从整个事件的演变来看就知道,性格十分偏激易怒,作为外人,当然只能事后知道,刘鑫跟他交往一段时间,是否大概率知道他是这样的人?
刘鑫在事发前还找同事假扮成自己的男友,让陈世峰别再去找她了,这个操作很迷。从常理来说,知道陈偏激易怒,一般不是应该尽量不要激怒他吗?采取拖延战术,说些 “我们先不要见面了,冷静一下” 之类的话吗?
刘鑫急于摆脱陈世峰,如果愿意回国,回来是最好的选择,问题一下子就解决了,可她不愿意回国,还想留在日本,那陈世峰的威胁怎么办?要不要报警?江歌建议报警,但被刘鑫拒绝了,陈世峰当时最多就是口头威胁,还没有实质性的伤害她,求助于警方恐怕不会有太多的实际用处。
那既不愿意回国,又没能力始终保证自己的安全,确保自己不被骚扰,还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办法还是有的:让陈世峰犯事,无论是遣返还是坐牢,从此刘鑫的生活中就不会再有陈世峰这号人。这里面还有一些问题,比如明明刘鑫才是陈世峰怀恨在心的目标,刘鑫要怎么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让陈世峰坐牢?陈世峰凭什么放过刘鑫,反而对江歌动手?是不是能够制造一个机会,让自己留在安全的地方,推一个替死鬼给陈世峰,陈世峰要是动手打人甚至动刀子之类的,报警之后问题就解决了。她未必预料到江歌真的会被陈世峰杀死,但她期待发生些什么让陈世峰坐牢 / 遣返,这是很合理的推测。
我觉得,没有必要去恶毒的猜想刘鑫就是希望陈世峰杀了江歌,没人希望出人命,但最终事情还是搞大了,陈世峰真的杀死了江歌,这是一个所有人都输的结局,刘鑫想要在日本留下的最终目的也没有实现。
当然咯,刑事案件不能仅凭可能性就定人得罪,需要非常有力证据,所以刘鑫不会坐牢。但整个事件显然因她而起,并且有很多可疑的地方,这事如果是按英美法系 “优势证据” 标准,江歌母亲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但我国民事诉讼遵循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也就是说即使民事责任,也需要提供相当强力的证据才可以,不用刑事证据那样的 “铁证如山”,但我觉得至少也要刘鑫这一方无法合理解释。
最新消息,江母胜诉了,法院裁定刘鑫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的对刘鑫的行为持否定态度。
来源:正三观谈情爱企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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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1992 年出生于山东青岛。2015 年在日本语言学校留学,2016 年入读日本政法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2016 年 11 月 3 日凌晨,江歌在租住的公寓被来自中国就读于日本大东文化大学硕士一年级的江歌室友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残忍杀害。
根据日本警方公布,江歌头部遭利刃砍伤,伤口长达 10 厘米,案发前 15 分钟,江歌曾报警出租屋外有可疑人员。
两人租住的公寓位于东京中野区中野 6 丁目,江歌与刘鑫两个人感情非常好,案发前一日两人还曾一起外出,案发之前也是一起回的家。
2016 年当地时间 11 月 4 日,江歌母亲江秋莲抵达东京,11 月 7 日,陈世峰被捕。2017 年 11 月 24 日,日本警方以 “杀人嫌疑” 对陈世峰发布逮捕令。2017 年 12 月 20 日,陈世峰被日本当地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 20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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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看似很简单,让广大网友恼怒的是事后刘鑫的所作所为
刘鑫将全部的精力都用来诋毁江秋莲和为自己圆谎开脱上面。刘鑫的一系列说辞,暴露了她极端自私的本性。
身无分文的刘鑫,走投无路之时,好心善良的江歌收留了她,刘鑫不仅引狼入室,还阻止江歌报警,当天如果刘鑫不叫江歌接自己回家,江歌也不至于被陈世峰杀害在自己租住公寓的门口,而刘鑫就在房间内反锁上房门,彻底断掉了江歌的生路。
江歌走了,刘鑫却在江歌母亲江秋莲最需要安慰的时候,隐匿了近 300 天,这种逃避道德责任的行为,人神共愤!如果道德有法庭,刘鑫早就被枪毙了!
2019 年刘鑫改名刘暖曦,同年 12 月 22 日,微博封禁刘鑫微博,理由是该账号通过私信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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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出卖良知,自私自利,悖逆公理,一直站在正义的对立面。刘鑫以为自己改了名字,江歌走了,陈世峰进监狱了,只要自己咬紧牙关,锁门的秘密就能永远的隐藏。真是一副无赖的嘴脸令人作呕!
在案发后那个危险阶段已经过去的情况下,在事后将近一年的过程中,刘鑫既没有到江歌家看望江歌的妈妈,也没有去江歌的坟头祭奠,刘鑫的父母也没有给江歌母亲任何善良的回应,甚至当江歌的妈妈打电话向刘鑫了解女儿被害的过程,刘鑫却一直躲着,将微信拉黑,将号码屏蔽,毫无疑问,刘鑫和她的父母都得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2020 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称刘鑫拒收起诉书,法院最后选择公告送达。法院已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点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2020 年 6 月 1 日,山东青岛。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于 6 月 5 日召开庭前会议。江秋莲称,法官并未透露庭前会议目的和内容。
2021 年 4 月 15 日,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4 月 15 日 9 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刘鑫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刘鑫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1 年 12 月 27 日,澎湃新闻从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处获悉,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于 12 月 31 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不管最终的结局如何,愿江歌母亲江秋莲早日走出阴霾,开始新生活,刘鑫(刘暖曦)将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在刑法上,紧急避险被视为阻却行为人违法的一种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刘鑫在面对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拒不开门,似乎符合了紧急避险的要求,而不必负刑事责任。
但是,刘鑫是跑去江歌家避难的啊!这是别人的居所,你不给他开门导致他的死亡,其中的因果关系自不待言。是刘鑫妨害江歌行使对房屋的使用权,而导致其被陈世峰所杀。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我不相信!
我认为,刘应至少应承担死者母亲的赡养费用,或每月支付或一次结清。
江歌案过后,朋友之间恐再无信任可言。
你千万不要去为朋友处理问题,因为当你在门外为她据理力争时,她可能在庆幸自己终于庆幸躲过一劫。
在江歌死后,刘鑫怎样道歉也不为过,可江歌母亲没等来道歉。
就算刘鑫有祸水东引的念头,在江歌被残杀之时,也该痛哭流涕心中默念:好朋友,我对不起你,以后你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我一辈子为他们做牛做马。从日本归国后,她就该立刻去道歉,恳请原谅并赡养其母。能这样做,大概也不会有多少人指责了。
朋友啊,真是让人害怕。
宁学桃园三结义,不学瓦岗一炉香
尊重、理解、同情以及支持江歌母亲在有生之年不依不饶永不放弃至死方休的追究,这也是她生存下去的意义。
不然我也想不通她活着还能干啥?看开点,人没了就开了,活着就是要追究。
要证明刘鑫一方的过错行为与江歌被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会比较难。
203 万的赔偿基本不可能实现,可能会有一些赔偿,具体要看法庭上的举证论证情况。
就算是判下来要求刘鑫赔偿,赔偿比例大概率也不会高。
个人感觉法院不会支持。
按照国内的法律,可以就生命权纠纷提出附民或民事诉讼。
但是无论是单独民事还是附民,都是不支持两金和精神损失的支持的,最多只会支持直接损失部分,但是这案还有举证难得问题,基本只能靠日本警方的调查结论来参考,过错比例是多少,很难说,最后估计最多也就支持几万甚至几千。
作为男性,长沙货拉拉案周师傅无比羡慕刘鑫的性别。
如果没有赔偿结果,这年头谁还敢见义勇为了?
善良的人为朋友挡刀死了,事后凶手关进监狱了,被救者躲起来了,吃瓜群众唏嘘散场了。空留一老母亲孤零零在世上,她什么都没有了。江歌死不瞑目啊。
不懂,
但是希望人心能有重量,善恶能有回响
网暴他人的,该抓就抓
个人猜测,江秋莲完败,刘鑫可能需要出于人道补偿 2 万以下。
江秋莲一直说法院办事慢,事实上,她给证据更慢;
江秋莲一直说要公布案卷,后来,等了五年我都没等到她公布;
江秋莲一直说刘鑫锁门害死江歌,事实上,采访时她说只是猜测;
很多人说刘鑫作假证词,但是,没有人去告诉日本警察和法庭,做假证在日本也是要坐牢的。日本法庭竟然感谢刘鑫出庭作证。
搜索了几个月的资料,了解得越多越发现这个案子充斥着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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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法院判决书出来了,
为什么城阳区法院的判决书和日本的判决书对案件的描述不一样呢?为什么邻居的供词没有提到发生争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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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但是,证据真的能有吗?
当时到底开没开,到底啥情况,先后顺序时间线,真的有充足的证据,还原吗?
法律事实和事实本身容易有差距,这种多半法律事实都难确定(因为死人不会说话,活人都会保护自己,所以即便活人一致的也未必真相)
这怎么判呢?
我很同情江哥母亲,希望她能够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而不是活在痛苦和仇恨中。如果带货,我也愿意购买支持。
现在怎么说呢,姜母的确有些偏执了,207 万的赔偿,100% 是不可能的。即便是刘鑫有拒绝开门,被判承担责任,也不会超过 100 万!
提出 207 万的赔偿,不过是让律师挣钱罢了。
看到有些人说希望给她判刑,关于有罪无罪的讨论也很多,首先我想说,这是一个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不会给刘鑫定罪判刑,顶多就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再一个,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你永远不知道有多痛。
希望此事尽快得到一个结果,人的一生又有几个五年呢。
这是流量密码吗?江母微博一晒,24 小时就有近 200 回答了。。。
或者是江母的水军大举出动?
江妈妈,请坐下来喝杯茶。
说有完没完的,请对号入座到祥林嫂的听众。
节哀顺变
血债血偿
告是不太可能告赢的。
一种反客为主的方式就是将本事件授权给制片方(换取部分养老金),拍成电影。尽可能还原案件及各方的人性映射,也能一方面起到 “公审” 的意味。
当然得申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刘某要告让她自己告去。
江歌母亲心太善了。
知道江歌的离世已经于事无补,虽然刘鑫涉嫌 “过失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但是还是只提起了民事赔偿,没有再追究刘鑫的刑事责任。
主观点来讲,刘鑫的这一招 “借刀杀人”,一方面不仅摆脱了陈世峰的纠缠,另一方面,满足了自己 “变态” 的需求(先是阻碍江歌报警,在陈世峰来门来疯狂报复的时候,不仅没有事先告知江歌可能会有的危险,还在危险发生的时候,切断了江歌唯一避险的生路)。
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将于 31 日开庭宣判,提出民事赔偿 207 万,具体情况如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时的庭审内容 关于江歌敲诈陈世峰 10w 日元
江歌死之后模仿江歌给自己写信宣传网店 以及江歌自己的笔迹
自己一直提交不上证据
四次婚姻 以及还有一个儿子
发刘鑫和江歌之前的照片给咪蒙 把江歌挡住了 说刘鑫现在每天很快乐 这是原图
随意拿出将近 92w 给别人高利贷
王局对这件事的评价 很可惜原版视频中有很多很有意思的采访没有放出来(比如面对王局对于钱款的疑问抓耳挠腮之后暴跳如雷)
一小小小部分言论
东西实在太多太多了根本放不完只放了一些其实还有好多
关注这件事很久了真的忍不住来回答一下 从一开始的可怜到现在的反感 理性讨论 现在其他平台已经没法讨论这件事了 你们可以试一下理性讨论看一下有多少买的水军过来攻击你 可能我这条回答马上就不见了吧 这件事毫无疑问是一开始的受害者是江母 但是后面她的所作所为这件事已经变味
王局说过江母手上的善款已经千万不止 还没有停止 以及当时采访很多对善款模糊的回答没有放出来 感兴趣的可以看一下王局后面对这件事的聊天记录 以及善意的提醒不要再捐钱了
以及我随便列几个下面几个问题 感兴趣的可以去了解一下
江歌到底是不是她唯一的孩子呢 她究竟是不是一个人把她抚养大 她曾经有几个配偶 她说要卖的房子到底卖没卖呢 她说江歌从小学习优异 到底是不是这样呢 为什么能一下子拿出 91 万给别人然后被骗走 以及带货什么的就不提了
还有一件事
就是当时葬礼的钱都是江歌的老师出的 但是当时江母找到了这位老师 想问他要发票
以及很多当时热心捐款的网友 包括在日本实际帮助过江母的人 大家可以看一下后续这些人出来的表态 以及江母是如何和他们说话的
以及江母 人肉 网络暴力 辱骂网友请问是否触碰法律呢 炫耀自己有多少钱之类的图片什么的很多 大家随便一下就找到了
当然现在江母的微博已经不可以评论了 底下大部分是她的水军
这件事毫无疑问是一个悲剧 母亲失去了女儿 但是难道这样就说明这个母亲本来人品以及各方面一点问题没有吗?
跑到北京闹 一遍一遍录视频控诉 真的应对了王局之前的说法 她就是要关注度 有了关注度才能有更多的钱
最后 互联网实在是太容易被引导了 希望大家能有正确的判断 我相信最后也会有一个公正的判罚的
这是个看起简单,实际上很难的案件。
本案作为一件民事案件,我们肯定是不能看到法院对刘刑事意义上的裁判。
就这件民事案件来说,对承办当事人或律师的要求可能有点高,实际上很难。
案件的案由可看出是侵权纠纷,但这个案件的侵权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国外。
那么,至少在举证上,对侵权行为、过错、侵权结果,因果关系这些方面,律师可能都要比发生在国内的案件多费些心思。
国内巨婴网民被一遍又一遍地当枪使,还甘之如饴,美名其曰——共情
这就是 “支持者” 的观点,骂完人就删,好速度
对了,让它公开捐款明细的有捐过款的哦
我还是那个观点
网友们让她公开的捐款
公开了没
看到江歌母亲胜诉后,依旧有那么理客中在那儿伸张不存在的正义,我感受很复杂,只能歪谈一下
我们家老爷子以前在老家也是经常救危扶难,照顾鳏寡孤独,打抱不平的主儿
什么欺行霸市,小偷小摸,无赖地痞,老爷子是见一个揍一个,见一对儿打一双
光是在老家的南湖,老爷子跳湖救的人,没有 10 个人也差不多了
从小看着老爷子行侠仗义,做晚辈的,总是很骄傲,也很憧憬,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能像老人家那样高大和正直
可老爷子跟我说的最多的却是一句话
【没有那个金刚钻,甭揽那个瓷器活儿】
小时候不懂,光天天听老爷子叨叨以身做盾,临危当先,总以为习武就是为了打坏人做好事
可老爷子却还是不断的告诫我们,以身做盾你得身强如盾,临危当先你得以进为退
长大了才明白,老爷子打抱不平不单单是靠武艺和正直,更主要的是
我们家族里三代军人,老爷子自己干过刑警外勤,三教九流都认识,市内各区公安系统也熟悉,老太太是街道办的公务员,可以说家门口儿平趟
真有个风吹草动的异常,怎么都能化险为夷
就像是那个用应急棍术见义勇为的哥们儿,他看见有人持刀行凶,他可以抄棍子上,你不会,最好控制住自己买一送一的欲望
这个社会终究是一个以强凌弱的社会,哪怕是国家执法,它也是靠 “暴力机关”
男孩子们,行义不要过份,做善事一要学会不露,二要会学抱团。没有独自抗下一切的能力和觉悟,不要贸然决断
女孩子们,不要认为法治社会法律就能保护你们,远离恶人恶事恶地,情况不对先报警再说,跟谁都一样,先学会圣人善避水火的精髓,有事儿让男人往前顶
而受助者,要么请你学会点水恩涌泉报,要么也请你学会,把馈赠转送他人的道理
人不能没良心啊……
不知所云…… 就到这里吧
有意思,我看她还要用女儿的命营销多久。
她真的为她女儿的死感到悲痛吗?
她和她的团队用她女儿的死利用大众的同情获利了多少?
还准备获利多少?
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将于 31 日开庭宣判,具体情况如何,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事情的始末。
先说结果,刘暖曦肯定要赔偿(民事侵权责任),但法院不会完全支持江歌母亲所主张的 207 万,因为考虑到民事责任的过错比例划分问题。
刘暖曦在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争议行为,对于江歌被杀害这一损害结果,肯定是有民法上的过错和因果关系的。换句话说刘暖曦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是导致江歌被杀害死亡的间接原因,但不是全部原因甚至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其前男友陈世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补充:因为没有证据,以下假设仅仅是怀疑。事发当年就有此怀疑,时隔五年再说,不过是让子弹飞一会儿。刘鑫和江歌妈妈的交恶实在是很不合常理。不管怎么说,江歌在事实上有恩于刘鑫,为她挡了刀和解决了麻烦,善待逝者的家人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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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江歌妈妈的诉求,如果不能对刘鑫判刑,至少补偿,否则怎么忍得下这口气。
假定刘鑫清楚其前男友有行凶的意图,并且故意不告知江歌情况的严重性。两人同时回到住处,刘鑫为了自身安危,故意将江歌推出门外并反锁,主观意图是让江歌替自己去死,以彻底摆脱前男友的纠缠。从其事后与江歌妈妈的沟通情况来看,她很可能早就做了如此打算。此外,明知江歌在门外身受重伤,她却没有第一时间叫救护车,而是立刻咨询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江歌奄奄一息时才去报警。原因是如果江歌还活着,她出于道义难免要承担一些医药费,如果江歌死了,她就可以毫无负担。
为什么刘鑫不肯跟江歌妈妈当面说明情况?因为她非常心虚,担心事情败露。拒绝沟通,装扮成冷漠无情的样子,承担道德责任总好过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并且,以他们一家子的冷漠情况来看,刘鑫可能觉得自己连道德责任都没有必要承担,江歌活该替自己去死,谁让她好心收留自己又爱多管闲事。
吃人血馒头的是刘鑫而不是江歌妈妈,不知道支持她的人是什么心理。一个正常人,看见朋友因为自己的破事惨遭杀害,第一反应绝对是叫救护车和报警,而不是咨询法律问题。惨案发生后,正常人应该主动联系朋友的家人说明情况,尽可能提供证据,协助警方调查,表达严惩凶手的意愿。此外,一般都会主动提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尤其受害朋友的家人只是一个单身老母亲,而不是谩骂拉黑甚至找水军攻击对方。倘若不是心里有鬼,何必如此,欲盖弥彰。
该案有可能存在的几种结果,我按照我个人认为的概率大小排一下顺序。
1. 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的论述完全客观中立。
2. 原告证据不足,但判决书中存在一些对被告不利的表述。比如涉及被告的道德之类的倾向性表述。
3. 被告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5% 到 15%),且判决书中存在一些对被告不利的表述。
4. 以十分严厉、确凿的语言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种情况下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极有可能受到反诉)
5. 被告承担较高比例的赔偿责任(15% 到 50%),且判决书以比较确定的论证方式肯定原告提出的部分证据。(这种情况下会是下一轮网暴的开始,且法院劝原告撤诉的行为被打脸,个人认为可能性较小)
江母以 “推测” 指控刘鑫锁门导致陈世峰大骂并失控杀江歌,却始终拿不出证据。日本庭审认定陈世峰行凶前做了周密计划,行凶后仍在伪装意图脱罪,邻居证词未听到骂声也印证了此点,他绝不是失控杀人。门在走廊尽头,走廊宽 95cm,单人可挡住通道,陈世峰无需发力空间就能将脖子捅穿力气很大,他身高 1.8 米是活人不是 NPC,且他是提前埋伏在公寓内,刘鑫怎么躲过陈世峰进屋?根据门上血迹及江歌倒下位置,可推测陈世峰把江歌顶在门上行凶才导致了刘鑫推不开门
qhja:陈世峰从作案前到被抓后一直在伪装、销毁证据意图脱罪
江母律师黄乐平拼接电话恶意抹黑刘鑫 微博东旭叔
江秋莲拒绝回应善款问题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664431950037713
案发第 3 天江母在刘鑫 3 次道歉后仍以刘鑫 “不回复消息” 及曝光 “凶手是刘鑫前男友” 来引导大众网暴刘鑫:
日本庭审认定了陈世峰的杀人目标有刘鑫吗?
江母律师黄乐平编造虚假案情恶意构陷刘鑫:
网络大 V 咪蒙造谣:江歌尸骨未寒,刘鑫却高高兴兴去聚会。江母明知咪蒙的文章是造谣却还要转发。
参与江歌案 “维权”,令她崩溃、自首、险些坐牢还遭遇史无前例网暴 4 年
参与江歌案 “维权”,令她崩溃、自首、险些坐牢还遭遇史无前例网暴 4 年
江歌和刘鑫的关系很好:
所谓刘鑫能查看门外状况却并未拨打急救电话
关于指责刘鑫前后说法矛盾、当庭翻供
江歌案五年回首 细节证明刘鑫无罪
赔款没有一爽
起码要爽一下
实际判决应该不会赔偿这么多。但我猜应该会赔一些钱。
要我说,就是江歌妈妈的不对!
你就不该把女儿教得这么善良,她刘鑫没地方住,关你什么事,就应该将她拒之门外;
她刘鑫在同住期间,吃穿用度处处占便宜,凭什么惯着她,该出钱要出钱,不出钱滚出去;
她刘鑫与陈世峰耍朋友就耍朋友,凭什么要让陈世峰知道住处(想必是刘鑫将人带回来过,老娘花钱租的房,你带别人过来就滚出去)
她刘鑫害怕陈世峰纠缠,打电话给江歌,江歌凭什么要出面,他们的爱恨情仇他们自己解决就好了,咱们把门一关,眼不见心不烦!
江秋莲啊江秋莲,并不是所有可怜人都值得同情值得帮助,并不是所有受惠者有良心、懂感恩,他们就是一条冻僵被捂活的蛇反过来咬你一口。
你应该从刘鑫出现在你女儿身边的那一刻起,就告诫你女儿:珍爱生命、远离刘鑫!
但是刘鑫(刘曦媛),虽然你没有亲手杀了江歌,但江歌是因为想护你周全反而被你推出去挡刀,并在事发后你的所做所为所言所语令人极度心寒,江歌妈妈痛失爱女,你却在人家伤口上撒盐,这是人能干出来的事吗?
人在做,天在看,我相信,你的报应迟早会有,如果法律惩罚不了你,让你钻了空子,还有天会收你,你等着!你等着!你等着!
有啥结果是法院的事,
我就想知道这个江秋莲是不是这个江秋莲
卑鄙为什么能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呢?因为卑鄙的人很多时候都不会受到惩罚的。
刘鑫这种人就是自私自利,害了帮助她的人,如果古代最起码要把江歌的母亲当亲妈赡养,但她倒好,别人女儿替她死了,她反而开直播去拿这件事消遣,做人能卑鄙到这种份儿上,真是令人咋舌……
希望她能醒悟,最起码给人家母亲一个交代!
都拖着,然后赶着在年末这一天。
岳父灭门案
加油 江歌妈妈 ,坏人也许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但也不能让坏人好过,
网上说什么的都有,有骂江歌母亲的,有骂刘鑫的。
一开始,对于江歌和江歌母亲的遭遇非常同情,特别是当刘鑫出言辱骂江歌母亲时,我对这个忘恩负义的人简直是厌恶透了。
案发时,没有监控、没有人证,只有案发后陈渣、刘鑫以及邻居的供词及报警电话录音、信息记录,我没办法分辨中间太多东西了。特别是江歌母亲和刘鑫对于强行推江歌出去并反锁门的观点,各执一词,谁能确定谁真谁假啊?现在就连警察或司法机构都没办法确定啊。虽然这个没法判断,但是江歌因刘鑫和陈渣感情纠纷被杀这个是各方都没有异议。所以我只能从人情方面来说这件事。假如我是刘鑫,案发后一定会和家人一起去江歌母亲家里登门致歉,并且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人家江歌母亲刚失去孩子,况且是因为自己被杀,就算江歌被母亲打、骂那也得受着,这份恩情得记在心里。我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共情到那种丧子后悲痛的歇斯底里的心情,这是人之常情啊,有也是能够理解的。可反观刘鑫网上辱骂江歌母亲,一堆也不知道是营销号嘛还是一些站在不同角度看问题的人都口不积德啊。我只能从道德层面来说,刘鑫这事办的是真的狗!
再来看江歌母亲这边,后期我也不怎么看她微博了,不是因为没热度了。最主要的还是不太明白江歌母亲最后的诉求到底是什么?让刘鑫偿命?这个不可能。如果想给江歌在天之灵一些安慰,那直接起诉高啊。这么多年了,今天才完事,一早就告啊,天天网上双方撕的五马张飞的,没意义啊。这也是我不关注这个事的主要原因吧。我不喜欢被情绪裹挟,特别是这种挑起双方对立的事情,无论谁对谁错,这样做都是不合适的。
你刘鑫觉得委屈,觉得人家网友语言攻击你,觉得江歌母亲冤枉你,泄露你隐私,如果觉得不脱,那你走法律程序呀。这种证据还是很好收集的,为什么不呢?不知道。
有些捐款人觉得江歌母亲没有把捐款用途明细公布,可以提要求啊。提要求不成也可以用走法律程序呀,国家可是有明文规定的,被捐助人有义务提供捐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这类的,可是没有。江歌母亲也可以通过志愿者帮助统一整理捐款明细,并统一对外公布,以平息骂战,可是也没有。至于双方怎么个情况,咱也不知道。
只能感叹,人啊!复杂!有人的地方就复杂!对于只能看她们说的人来说,一切交给司法机构做判决最合适。谁觉得自己委屈了,收集证据告去,天天网上撕是怎么回事?一圈一圈的,拖一大堆人下水,有投诚的有反水的,有趁机投机倒把大发横财的,也有情感站队的,没被情绪裹挟的人有几个?
所以,现在我谁也不站,有事你们自己走正规渠道解决去吧。就像今天的判决,我觉得法官判的很好,没毛病。这个补偿金也确实是刘鑫原本就应该给的,但是现在以这样的一种方式,真的是很无语啊,你不社死谁社死?法官的判决有理有据,于情于理都非常合适,可不是一些网民的言论左右的判决结果,所以有些搅来搅去的人就别往自己脸上贴金了,可千万别觉得自己是和大功臣啥的,因为你只是一个没明白自己为啥搅进去的人类而已。
最后,愿江歌安息,江歌母亲提出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解决。
被蒙蔽双眼的人太多了 大家都不在现场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不公布卷宗?为什么几次三番起诉刘鑫法院不给受理?为什么每次都上热搜?为什么江歌去世那么多年还需要捐款?人心太复杂 我不懂
其实就现在的人,一百个碰到这事 98 个也会关门。网上敲敲键盘,个个以为自己会是那两个开门搏斗的。想想真好笑。
一百个刘鑫碰到江秋莲,一百个会变成没道德的人,谁受的了她啊,怎么才能让她满意啊,谁能给出个答案。。。当个万人唾骂不道德的人,也比天天被她纠缠强,谁遇到谁知道。
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这种事也不是一起两起。就她特殊得不行,不能接受女儿已死的事实。
终于要宣判了吗?预测一下,败诉方铁定上诉。
案件发生的时候关注了很久
那时候我还在上大学,几乎是一有空就看看有没有什么最新进展
最开始是因为气愤,很同情江妈,才一直关注这个事
但是看的越多越觉得不太对劲儿
当时江妈找了一些有点恶心的人来帮忙,所以做了些不是那么光彩的事情,这也是很多人黑的地方
刘鑫就不用说了,后面找了更恶心的人,本来还稍微能够趁势反击的,结果越描越黑
以至于最后两边都让人同情不起来,我自己也没有任何立场了,只想知道案件的全部真相
她俩之间的恶战,说难听点已经到狗咬狗的程度了,没啥好看的了
这个问题下的立场有很多,但只要是知道事件全貌的人,其实都能理解,两边确实都有黑点,谁更黑,支持谁,就见仁见智了
当然,最恶心的就是那些看了些公众号文章就搁那扣 “水军”“理客中”“收了钱” 等帽子的傻 l3 了
五年前这些人就天天搁那刷屏妨碍我看有意义的信息,烦的一批
欢迎对号入座
再补充一个点
当时江妈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很多言行不是很理智,进而带动了一大批不理智的微博粉丝到处网暴扣帽子,但凡有那么一点不支持或是质疑江妈的,就会被扣上 “刘鑫小号”“刘鑫情人”“冷血没人性” 的帽子。
江妈不理智我理解,但这些粉丝是否有点…
所以整件事,我最恶心的是陈,其次是吃人血馒头的媒体和 “帮助者”,再下来就是这批“狂热” 的网暴者了,最后才是刘鑫
强烈建议某些人,扣帽子之前先修读小学语文。
不管你站江妈还是站刘鑫,犹如 h 卫兵的帽子精都是最恶心的人,与立场无关。
听不懂人话的就不要在评论区丢人现眼了。
不然我也会往你身上扣帽子的。
典中典之拉偏架
典中典之别洗了
典中典之站刘鑫
典中典之冷血
面对杀人犯,强迫别人见义勇为,是对人提出了过高的要求。
黄乐平的法庭主张是没有证据的,黄主张刘鑫把江歌推出门外,这属于恶意揣摩,就是臆想被告做出了骇人听闻的恶毒事情,律师这样做算不算违法了?刘鑫把江歌推出去喂了饿狼了?刘鑫把江歌推进动物园狮虎山了?刘鑫都动手了?妥妥的同谋犯啊,亲自动手的杀人犯。黄乐平唯一 “客观” 证据是 203 户缅甸邻居,他在证词中说,有两个以上人的跑步声,意思是走廊三个人互相追逐,可雨伞情况否定了 203 描述的情况,如果真的是刘江二女慌乱的在前面奔跑,那她俩会把雨伞扔了,可现在,雨伞很规矩的挂在水表上,说明在进屋前,刘江两人都是情绪平稳的。有人会说,挂伞时情绪平稳,不代表进屋平稳,也许在进屋瞬间,陈出现了,刘推江出门?但恶意揣摩必须要有过硬证据,三人追逐不存在,其他你有什么证据?
江母是与他的律师有分歧的,江母主张刘鑫锁门断江歌生路,江母是承认刘江分开上楼的,但原因不清楚,江母主张,刘鑫在楼下与江分开后,先进了屋,进屋就锁门了。目的是把江歌与陈一块锁在门外。谁也别进来。这也算是一种恶意揣摩,但恶意程度低一些,只是臆想刘鑫很自私,只顾自己安全,不管江歌安全。那么江母有没有证据?有,江母说,江歌都走到家门口了,雨伞都挂好了,就差一步就迈进屋了,但为什么没进屋?当然是刘鑫锁门了,江歌是情绪平稳的挂伞的,说明陈不在附近,没有陈的纠缠,江一定会进屋的。但江母没有注意到,当时在下雨,雨点声遮盖了陈世峰的脚步声,所以,虽然江歌挂伞情绪平稳,不代表陈不在附近。所以,江母的恶意揣摩也缺乏过硬的证据。
至于刘鑫报警记录里,有刘鑫自己坦白说,自己锁门了,但那是江歌被袭击之后的事,你只能指责刘鑫不够勇敢,不敢出门把陈打跑,把江歌救出来,但政府是不鼓励女孩与壮汉对打的,所以政府不能判刘鑫有过错。政府只能责备一下刘鑫,为什么陈逃跑后,你仍旧不开门看江歌,万一江歌能救活呢。但刘可以辩解,我不能确定陈已经逃走了,万一他还在外面藏着,等着杀我呢?
有件事较为滑稽,江母一直强调,陈世峰是来杀刘鑫的,日本方面迫于江母的压力,也只能违心的宣布,陈是杀刘的。那就好了,既然陈不想杀江,只想杀刘,那刘把江歌锁在门外也不算大错,陈不想杀江,那江在外面,也没什么危险啊,所谓锁门害死江,也不成立了,大家说是不是?
我觉得,我们不能总是恶意揣摩别人,我相信,如果刘鑫由于某种事由先上楼,在进屋瞬间回头看见了陈在三楼藏着,刘鑫会给还在楼下的江歌打电话的,或者朝已经踏上 2 楼地面的江歌喊叫的,我不相信刘鑫会只顾自己把门锁上,而不管江歌的,刘鑫对江歌还是有感情的,闺蜜情,同乡情。刘鑫不会那么恶毒的盼江歌死的。如果你恶意揣摩别人,还到处宣扬,但又拿不出证据,这就涉嫌诽谤罪了。
不管什么结果,对于江秋莲来讲都不会满意,只要她还放不下。
江歌母亲拥有一切对刘鑫不依不饶的权利。
林生斌已经现形了,江某某也不会太远。建议那些饱含热泪充满正义感的网友多去了解事情的方方面面真相。而不是仅凭几个自媒体的煽动性的题目和断章取义就义愤填膺。多看看各方的说法,要有独立思维的能力。
情感上我支持江妈妈,
如果我摆在这个位置,我也会这么做,极端点甚至可能请杀手。
谁都无法接受唯一的亲人被自己含辛茹苦的养大,因为帮助其他人遭受无妄之灾。离家远去求学再见只是冰冷的尸体。
我同样能理解刘鑫,躲过了前男友杀人犯的刀子,看着朋友在面前死去,本就惊魂未定还要面对一个丧失情感寄托母亲声嘶力竭的声讨。
情绪不稳定做出反击我也能理解。
这两人本不是对立方啊,产生这一切一切的根源,杀人犯陈世峰在日本监狱蹲号子呢。
那为什么让本是同为受害者的两方如此针锋相对呢?是什么让一起发生在日本的刑事案件变成中国互联网层面的争吵呢?
我认为主要原因在江母的不理智(客观描述无贬义),当然,我能理解这种失去亲人的不理智。
他们本来可以携手共同讨伐始作俑者陈世峰,对穷凶恶极之徒讨伐。但是因为一些原因讨伐转向了另一位受害者,这行为本身不对。情感上的正当性不代表社会学意义上正当性。
以命相搏救人很少见,举一个更靠近生活的例子:
医生 a 在拯救一名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 b 时,不幸感染新冠牺牲。如果 b 存在不违法的道德瑕疵,譬如喜欢到处玩才感染的新冠。请问 b 应该为 a 的死负责吗?
很明显,如果 b 没有违反相关防疫条件,b 不论刑事民事,均不对 a 产生法律责任。
因为导致医生牺牲的罪魁祸首是新冠病毒,不是传染媒介 b。b 也只是另一个不完美受害人。
所以这起案件中,刘鑫只是不完美受害人,谈不上加害者,更不谈凶手。
(这里判断基于日本警方调查结果,不对其它猜想做评价)
其实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和被救的人之间产生矛盾屡见不鲜,这起案件特殊就特殊在高学历,单亲家庭,情感纠纷加上江母把事情闹大了。
我不认可舆论关注重点在刘江之间无谓的争执,这起案件有凶手,有人该为江歌的死负责。这个人就是陈世峰。
公众人物公众讨论,引入舆论的力量进入原本情节简单的凶杀案让事情变得复杂,我能理解江母丧女之痛,但我也确实无法接受,对凶杀案不完美受害者的声讨以及针对素人波涛汹涌的网络暴力。
江歌无疑是道德高尚之人,但是你无法用江歌的道德品性要求所有人,江能为了拯救闺蜜能够奋不顾身英勇搏斗,但是我也能理解刘鑫的懦弱躲避。
但是公众道德要求不能要求每个人都 “愿意牺牲”,法不强人所难,那种情况及时刘鑫出去我认为对拯救江歌的生命也无济于事。
刘江二人的纠纷,我认为江母丧女之痛的极端情绪和引入不可控舆论力量需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而刘鑫没有耐心解释和在凶杀案后惊魂未定没有及时解释清楚,后期和江母对线过程中逐渐失控也需要承担责任。
但其实江母和刘鑫行为都是人之常情,但凡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救人被杀都会情绪失控,一个人刚刚从鬼门关走出来还要因此收到抨击也会逆反心理回击我也能理解。
请不要忘记毁掉江歌,江歌母亲,刘鑫生活的人是陈世峰。
我也不希望看到互联网舆论战队江秋莲和刘鑫互喷,让两方受害者在舆论引起的暴力浪潮中成为不死不休的敌人,不断加深误会与仇恨。冤有头债有主,攻击杀人凶手才是网友和两位当事人应该做的。
更新:预测还是不准确啊,虽然不支持全额但也到 30% 了,看接下来双方是否上诉吧。
预测一下,如果说对就取消匿名,阴阳怪气说什么上大号之类的人可以退散了。
我的观点是法院不会支持全额赔偿,但可能出于人道主义角度要求刘鑫承担无过错责任,给予江母 10% 左右但不会超过 20% 的补偿。刘鑫即便赔偿未必会上诉,江母没有全额赔偿一定会上诉。
我不想讨论原告或被告的人品,人品与案情真相不存在必然联系。我相信中国的法治建设在逐渐让我们的社会从按闹分配变成依法治国,我们的司法机关可以独立于民意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冤有头,债有主,我记得男主也是国人吧。不向男主一家要赔偿,盯着一个第三方,好大的本事。
真要情不自已,把男主一家那啥了,血亲复仇也算可以理解。
反正小姑娘理亏又不敢拿刀子好拿捏呗
这么多年了 我看的真 TM 烦了
在紧急情况下,你没法用圣人的标准去要求别人做出绝对道德以及绝对理智的事情
当时这两位女生所处情况是超出他们认知和情绪承担上限的
你可以指责对方不道德,但是你不能胁迫公众以及法律为你去认定别人的做法有罪
你要是气 去找杀人凶手 不要找同为受害者的人
人家再怎么不道德 也不算犯罪
你再不开心 也不能越过这条线
真的看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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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明一点
本人不是给刘鑫洗白
她个人道德素质以及出事之后表现出来的厚脸皮基本到了有认知人类的底线了
但是法律是法律,并不是投票处死的地方
对于这种人,只能寄希望于报应和希望了解她事件的企业不去聘用她,别人不与他交朋友
没有任何法条和判例能判她有罪
公众愤怒和个人悲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承认江妈妈很伟大也很爱自己女儿
但是她方法错了,也不会有结果,对于我个人来说这么多年提及这么多次已经消耗掉了我所有的耐心
我理解你们支持江妈妈 只是希望 “坏人得到应有的审判”
但是讲道理来说刘鑫并没有违法犯罪也无法被法律制裁
如果你们有哪个人义愤填膺可以自己制裁我绝对为你拍手叫好
但是江妈妈的新闻我真的看的心累了,不想看了 劲用错位置了
开始我是同情江秋莲的,而且也和一些人一样,只要有人质疑,我就愤怒,认为质疑的人没有良知,要么是水军。但是现在冷静下来,江秋莲凭什么多年来一直募捐而拒不公布善款明细。如果是生病需要募捐还情有可原,可是江歌去世,从精神层面的确是悲剧,可是从物质层面,并不需要医疗费等大笔费用,为什么要持续不断募捐。打官司需要这么多钱吗?即使需要这么多钱,公布善款明细很为难吗?章莹颖的死亡比江歌惨烈的多,其家人除了打官司期间募捐过,也没有多年不断募捐,中印边境牺牲的烈士的家人也没有募捐。很多曾经帮助过江秋莲的人,给她捐过钱的人仅仅是希望她公布善款明细,就被辱骂拉黑,其言语之下流龌龊令人发指。听说江秋莲如今过上了有房有车有跑步机,还往外借贷 90 多万的优渥生活。这就是大家募捐的目的吗?
这个节骨眼生病???!!!
院长生病了就不能开庭了么?
不是杠,也不是阴阳怪气
知乎从事法律工作的比较多,所以就想问一下…
这法院跟个个体小卖店似的,老板有事就不营业了?堂堂一个法院,没啥应急处理方案啥的?说不开庭就不开庭?
题主醉翁之意不在酒。
官司嘛,结果要么赢,要么输,就这两种可能。
题主真正想听的是大家分组站队:
1. 站江歌妈妈
女儿死了,刘鑫做得过分,该告。
2. 站刘鑫
她也是受害者,多少年了,还不放过她。
我也经历过日本留学,也有跟亲生兄妹似的好闺蜜,也有闺蜜失恋来我家借住的情况。离自己的生活太近,在这个问题上我无法做到客观。
看到江歌妈妈总会想到自己的母上——那一代人把自己对生活大部分的希望与热情都寄托于孩子身上,失去孩子,仿佛失去了自己的人生目标。
不管什么结果,我都很乐意看到这件事能继续发展下去。要知道,无尽的纠缠本身就是一种结果,在这些纠缠中人的青春会逝去,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结婚生子,这种惩罚很配得上她,这就是突破道德底线的代价,也能给后来人敲响警钟——不把别人家孩子的命当回事,自己家孩子后半辈子也过不上好日子。
一分钱都不需要陪,甚至需要她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还以为要求公开对她女儿道歉,原来是要 200 万啊。
lx 确实很不是东西,那也就是个道德层面上的,这事能换钱吗?
期待青岛城阳区法院后续。
林生斌 / 江秋莲。
吃瓜群众好好吃瓜,没证据少发表言论。
能当网红热点,并能持续红下去的,没一个是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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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
只顾发泄情绪,过后往往会发现小丑竟是你自己。
那些说江歌妈妈有完没完、有点过分、过度消费女儿的
人的悲欢不相通我知道,哪天你家人车祸肇事车主逍遥法外的时候
希望你不要去找肇事者的麻烦
因为你今时的冷漠,所以你的悲并没人在意
这世间不该如此冷漠
刘鑫是比杀人者更可恨的 “恶”
她应该付出的代价是生命,在付出这个代价之前
不论是谁对她作出的报复都是应该的
就酱
再说一遍,如果法官逻辑正常,那么江母不可能胜诉。
顺便一提,诉求里的丧葬费,跟江母有一毛钱关系吗?
又嗅到了舆论干预司法的味道
2022 年 1 月 10 日,江秋莲失去女儿的第 1894 天,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 496000 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0 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1 月 10 日,江秋莲在庭外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去看江歌,告诉她这个结果,“妈妈在法律上认定了刘暖曦的行为。” 今天还带了女儿的衣服来,要一起见证这一刻。
澎湃新闻记者 :史含伟 祝文博 编辑:张兆亿 素材来源:澎湃新闻 相关人士 责任编辑:周琦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 1240279 元,酌情支持 496000 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0 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背景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五年前,2016 年 11 月 3 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 24 岁。
当地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3 点,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
因认为刘鑫对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江秋莲于 2018 年 10 月发布微博称,将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0 年 3 月 29 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已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同年 6 月 5 日和 11 月 20 日,该案先后召开二次庭前会议。
澎湃新闻此前从江秋莲方代理律师处获悉,江秋莲在本案中提出民事索赔金额 203 万余元。本案起诉理由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刘鑫为个人私利阻止江歌报警,以致日本警方无法及时介入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刘鑫明知具有暴力倾向的前男友陈世峰存在暴力攻击他人的危险性,却未能对陪伴她的同伴江歌善尽提醒的义务,尤其是在她本人明显感知陈世峰的现实威胁而要求江歌深夜陪同一块回家的时候,却始终没有提醒江歌要警惕陈世峰的暴力伤害行为,导致陈世峰能够接触到江歌并实施犯罪行为;
第三,刘鑫在遇险时从内侧将门反锁将江歌隔离门外,阻断了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径,导致江歌无法逃避陈世峰的暴力伤害,最终因无法抵挡陈世峰的暴行而遇害;
第四,凶手陈世峰逃离后,刘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但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的伤情发展,最终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获法院受理一年多后,该案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江秋莲和两名律师到场参加庭审。
原告向被告索赔金额从此前的 203 万余元增至 207 万余元,刘鑫方面仅有代理律师胡贵云出席。法院未当庭宣判。
刘鑫是否对江歌的死存在过错成为本次庭审的焦点。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在庭审中表示,刘鑫存在阻止江歌报警、明知陈世峰有暴力报复的风险却不告知江歌以及案发时将江歌推出门外,反锁房门,在江歌受伤倒地后未采取措施对江歌施救等过错。
刘鑫方面代理律师则称,他们此次作无责抗辩。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应由陈世峰承担侵权责任。刘鑫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因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将择期宣判。
江秋莲在庭审结束后表示,起诉刘鑫的初衷是寻求法律的权威结论。无论本案有多少赔偿款,她都将代表江歌将其全部捐给公益机构。
对于刘鑫方面代理律师在庭审中 “平和相处” 的提议,她称,在江歌遇害后,她曾多次联系刘鑫及其家人。“当时没想追究责任,只想知道江歌被害的真相” ,希望刘鑫告知她江歌被害的真相,但没有结果。
2021 年 12 月 27 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曾发开庭传票传唤江秋莲,称该案定于 12 月 31 日上午开庭宣判。
在原定的宣判日期前一天,2021 年 12 月 30 日晚上,江秋莲和代理律师黄乐平接到城阳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通知称,因审判长身体不适,该案原定的开庭宣判暂时取消。
2022 年 1 月 4 日,澎湃新闻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该案将于 1 月 10 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案件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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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事件已经过去 5 年了,从案件发生到现在,我都在持续关注,也看过相关很多的报道,关于案件本身,关于江歌,关于江妈妈的过往。过去,江歌是江妈妈的精神支柱,是江妈妈努力的动力;现在,为江歌讨回公道,是江妈妈的精神支柱了。五年来,她一直没走出来,一直在为女儿奔波。但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作为旁观者,这个事件只是一个过客,但作为江妈妈,这个事件常驻在她心里了。
一个偏执的人,为了感情伤害了一个无辜的人,而这个无辜的人就是江歌,为了朋友,遭受了无妄之灾。当时的庭审记录我看过了,在我看来,刘鑫的证词,前后不搭,虽然能理解她作为一个被害人当时心里的恐慌,但不认可她之后的行为,在江歌为她而死之后,指责江歌的妈妈。在我们国人眼里,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这是救命之恩。不说应该替江歌尽孝,起码也要对江妈妈有最起码的尊重吧。
江妈妈把一个一个诽谤她和江歌的人告上了法庭,刘鑫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也该走到台前来了,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是她遇人不淑,是她把江歌至于险地。
至于江妈妈,希望这次判决之后,也能真正重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江歌已经走了,虽然永远在她心里,但相信江歌也不愿妈妈沉浸在这个事件中不得解脱。
刘鑫预见了 “陈世峰在某处伏击我”,“伏击” 是至少会造成伤害的程度,属于严重人身威胁;明知江歌需要等她 50 分钟以上,刘鑫还是要求了江歌等她,对于江歌的安全,刘鑫就有注意的义务。在意识到危险的情况下,刘鑫应该提醒江歌或者报警,来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刘鑫心存侥幸,轻信有江歌陪她回家,陈世峰就不敢怎么样,存在疏忽大意,对于江歌的遇害,刘鑫存在 “一般过失”,应该承担 10-20% 民事责任,赔偿 22 万 - 33 万元。
两方的意见都看了。
主张有罪的一方主要出于共情,希望能惩恶扬善。也是大多数人最朴素的情感。
主张无罪的一方主要出于法理,在道德上有罪但法律无罪,占比较少。
这是一个 dilemma,两方的意见都有理由和证据支撑。至于判决,法庭自然是按照法律去判决,如果真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判被告有罪,相信早已有人列出法条了。道德是交给人去审判的。
其实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是杀人犯,如果没有他就不会发生这一连串的事件。但很可惜公众焦点在另一个受害者身上(不管你承不承认,刘某就是受害者)。我想大概因为这是一种背叛。
我不是当事人,说实在的没有必要去理解当事人的心情(除非我要做事件分析),也并不认为自己会遇到类似的事件,所以我共情不了。
既然是日本发生的,アンナチュラル(非自然死亡)的第七集有句话可以用在这件事上。
“这是法律裁决不了的杀人。”(これは法で裁けない殺人。)
“那就为了被原谅而努力活下去吧。”(許されるように、生きろ。)
对于目前的舆论,在这里用富士フィルム的广告短片(没记错的话标题叫正义)。
一万人にいじめられるとしたら?それが正義になるんだよ。
如果真的要我共情的话。我作为子女,希望的是自己的母亲好好活着,而不是为了我四处奔走活在痛苦之中。逝者已往,生者坚强。
Do not pity thedead, Harry.Pity the living, and, above all those who live without love.
以上。
令人悲愤! 江母怎么才索赔 200 万??? 200 万能干啥??? 能换来生命么??? 能平复伤口么??? 律师怎么不考虑江母巨大的精神损失费用, 我觉得至少索赔 2 亿元起才基本靠谱! 像 200 万这样的微小数目, 如何能够弥补江母巨大的创伤?! 建议善良的网友说不如做, 发动爱心, 积极捐款, 倾囊匡扶, 以实际行动尽力弥补这么小的索赔数额对江母的再次伤害.
人只要一多了,任何事情都会有分歧;立场的不同也会造成分歧。但令人厌恶的是利用分歧来谋私利的人和集体。
站江妈和站刘鑫的人都令人理解,但前提是有理有据。对于那些只空谈大道理的;只输出情绪的;只讲情不讲理的;看起来有理有据,但证据错漏百出、无根无据、引用谣传和胡编乱造的。像个小丑。
大家对号入座。
对了,不管站谁的,庭审希望关注一下,然后看看哪些位同志会更改回答。改了回答或认错的还能令人生出一丝敬仰。
江母必然身败名裂,连同黄乐平一起
哪个正常人恨凶手以外的人多过凶手本人的?5 年了,江母提过几次陈世峰及其家属,又提过几次刘鑫?
总说刘锁门,好,证据呢?没有,不给
心疼女儿?一边叫着女儿鸽子/歌儿的小名,一边发女儿不堪入目的黄文,店铺里鸽子肉卖的欢
母爱伟大?所以就去攻击别人的母亲?子宫等生殖器官不离口了?
丧独女痛苦,就攻击同样丧独子的失独农民一家,就因为他们把捐款全部退回了,而江母"就不"
且看两秋后的蚂蚱蹦哒到何时
如果不是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或许人们早已忘记了 6 年前的那场悲剧,当初千夫所指的刘鑫(刘暖曦)或许已如愿洗白,淡出大众的视野。
6 年,一个甲子的十分之一,足够让曾经尘嚣甚上的 “江歌案” 被人所遗忘。
但,正义也许会迟到,而审判终究会到来。“刘鑫在江歌案中有无过错?” 的争议,随着青岛法院判决的宣判,一锤定音,刘鑫(刘暖曦)终将被因为这一判决被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
法律上,刘鑫(刘暖曦)在 “江歌案” 中并无过错,挥刀刺向江歌的是被判了二十年监禁的陈世锋——刘鑫(刘暖曦)的前男友。
但江歌的死刘鑫(刘暖曦)有着莫大的干系,如果不是借住于江歌家,如果没有阻止江歌报警处理,如果没有要求江歌陪同其回公寓,如果没有锁门,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在整个事件中,刘鑫(刘暖曦)为了保护自己,而将江歌推向了未知的危险,而这一危险刘鑫(刘暖曦)不仅事先已得知,而且对江歌进行了隐瞒。
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回到公寓碰到陈世锋后,刘鑫(刘暖曦)自己先行进屋反手便将门锁死,只留下江歌一人面对理智全失的陈世锋。
自己惹下的麻烦,只顾着把好友推出去顶上,自己却躲起来不顾不问——自私无德的人,脑回路总是如此的扭曲。
如果没有把江歌牵扯进自己的感情纠纷中,如果回到公寓后没有自己进屋将门反锁,倒在陈世锋刀下的或许就是刘鑫(刘暖曦)本人,但事情的结果是,刘鑫(刘暖曦)护了自己周全,江歌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刘鑫(刘暖曦)觉得自己并无过错,甚至,对于江歌的死毫无愧疚。除了最初回国后在记者镜头前假惺惺的掉几滴眼泪博取大众同情之外,丝毫未见有任何行动来慰藉逝去的生命。
相反,在陷入网友的道德指责的漩涡后,刘鑫(刘暖曦)试图通过改名来 “洗心革面” 重新“做人”,并且,在社交平台上喊话江歌母亲“血混沌好吃吗”,甚至刘鑫家人更是造谣江歌是同性恋喜欢刘鑫(刘暖曦)等等子虚乌有的谣言。
这是对死者的不尊敬,更是在死者亲人的心头上扎刀子。显然,刘鑫(“刘暖曦”)很懂得杀人的最高境界——杀人诛心。
刘鑫(刘暖曦)之所以敢于为千夫所指是因为她很清楚,在整个江歌事件中自己的所作所为法律定不了自己的罪行,她不用为江歌的死负任何的刑事责任,换言之,法律奈她不可。
所以,人们也只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刘鑫(刘暖曦)的所作所为予以批判,但对于一个道德尽失的人而言,道德的制约形同虚设,毕竟,你不能奢望一个自私自利的人崇德向善。
无论哪朝哪代,血亲之仇,不共戴天,古时法制不全,因血亲之仇而使私刑的,官府或免或赦,民间也大为崇敬。显然,在法制健全的当下,行私刑以报血亲之仇自然不可取。
披上法制的外衣,恶人就能逍遥法外吗?青岛阳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用。
也就是说,尽管刘鑫(刘暖曦)的行为在法律上无法受到刑事实刑的惩罚,但由于践踏了道德的底线,同样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不外乎人情,不外乎道德。正如这篇裁判文书中所写的一样: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刘鑫(刘暖曦)越过了道德的底线,终将为自己的无知和丧德付出代价。70 万元的赔偿,对于已经逝去的年轻生命而言,轻于鸿毛,但终究为江歌之死标杆立碑,足慰人心。
希望判刑,顺便麻烦大家关注下岳父灭门案也是 31 号宣判,可以看一下
一开始同情,后面反感。
支持者在情绪狂欢,质疑者讲证据。高下立分。
注意一点:江母质疑者并非刘的支持者。
我现在只想知道真相,几乎网上所有分析都看了,有逻辑讲证据的分析居然对刘是十分有利的。矛盾体的我想找反驳点居然也只能从感情入手。
我只想知道真相真相真相。
题主醉翁之意不在酒,不过我也差不多。我也很好奇一场历经 5 年的人命案件,如今还能翻起什么样的浪花
当看完目前 33 个回答,多少还是平静不下来。我仍旧如几年前一样完全想不通,为什么会有人能为刘鑫说话,是什么样的经历,才能让他们带入了刘鑫的身份,带入这个从未表现感激之人。你可以可怜他,因为她确实也是受害者,但你没有任何理由支持她,因为她也是加害者。
最离谱的是在这个问题下面,你真的能看到形形色色的神人。而支持刘鑫的最好方法,就是直接抨击江母
最离谱还是这几个,直接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吧
搁这众人皆醉你独醒在,是不是接下来都准备说陈是江母雇来的了
看看另外一起重庆姐弟被父亲抛下楼坠亡案,被害孩子的母亲不要一分钱赔偿,就要被告死刑。
知乎用户 中国新闻周刊 发表 江歌妈妈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开庭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城阳法院由 3 名审判员和 4 …
知乎用户 一只羊 发表 现在大家可以清楚地知道为什么江歌妈妈不接受她的道歉了吧? 节日期间给人家发 “阖家团圆” 的信息,还说要给人家送“鸽子肉”、“寄鸭脖”。 “鸽子肉” 在暗指江歌的小名 “鸽子”,而鸭脖是在影射江歌的死亡方式。 江歌 …
2022 年 1 月 10 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图为原告江歌母亲江秋莲。(图片来源:CFP) 作者丨燕青 北鸢 编辑丨措 雪 1 月 10 日上午 9 点 11 分,某直播平台显示 …
知乎用户 想飞的鱼 发表 江歌妈妈可以说是当代受害人维权的典范, 后续我想江歌妈妈真的会像她说的那样,针对诋毁江歌名誉的人继续提起诉讼。 2020 年 12 月,案件在日本宣判的时候,所有人都觉得事情已经结束了。 很多人开始对一直在维权、和 …
知乎用户 双泉 发表 如何看待?哼!你们还是没看到人性至恶的一面。分享个细节你们自己细品! 2016 年 11 月 2 日晚上,也就是陈世锋第二次来案发现场导致江歌遇害的那晚。 江歌在家收到刘鑫的求助信息后出门去接刘鑫,并在车站等了两个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