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洞|胜诉之后,江歌妈妈与刘鑫背后有一场更大的悲剧
2022 年 1 月 10 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图为原告江歌母亲江秋莲。(图片来源:CFP) 作者丨燕青 北鸢 编辑丨措 雪 1 月 10 日上午 9 点 11 分,某直播平台显示 …
江歌妈妈可以说是当代受害人维权的典范,
后续我想江歌妈妈真的会像她说的那样,针对诋毁江歌名誉的人继续提起诉讼。
2020 年 12 月,案件在日本宣判的时候,所有人都觉得事情已经结束了。
很多人开始对一直在维权、和抓着刘鑫不放的江歌妈妈感到厌烦,觉得她就像现代祥林嫂,揪着过去不放,铺天盖地的舆论不断地砸向这个痛失爱女的母亲,很多人甚至觉得她像个疯子。
普通人经历这么多打击,可能早就崩溃了,但是江歌妈妈没有,她没有在痛苦中失去理智,也没有被刘鑫的(她真的不配这个新名字)污蔑气昏头脑,而是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权。案件胜诉以后,还准备把自己辛苦得来的赔偿款捐了。
这次案件的宣判只是江歌妈妈漫漫维权路上的一个助力器而已,关注江歌妈妈的微博就可以看到,目前她已经提起了近 11 个诉讼,并在刘鑫之前已经成功将两个诋毁江歌的人送入监狱。
未来,江歌妈妈应该继续会在微博更新她的维权动态,也许不会再有今天这么大的关注度,但是她的行为确实激励了一部分在艰难维权的人,也让很多类似刘鑫的人知道,法律对他们的审判不会迟到,该来的正义终会到来!
(歪个楼,想看更多热点评论可以关注我哦,知乎小透明感谢你的支持!)
支持江歌妈妈,女儿这么善良,日本邻居提起江歌还是会自责哭泣。
刘 x 一家没有心吗?
1 月 11 日,江母诉刘鑫案当事人江秋莲称,「判决宣判后,我带着判决书到江歌那里,全文给江歌读了判决书,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江秋莲表示,自江歌被害以来,和「刘鑫」只有唯一一次见面,「刘鑫」只是为了生活不被打扰而道歉,并不是对江歌这条生命的愧疚而道歉。
这个捐款真的大可不必,这钱是她该得的,而且失去了女儿,也应该准备点钱养老。
第一,不建议捐款。因为这会削弱她自己的力量。
第二,继续起诉,需要这笔赔款。
用那些人的赔款,去起诉那些人,我觉得更有意义。
因为这已经是唯一支持江母坚持下去的执念了。
中年离异,老年丧女,晚年无依。
到了江歌妈妈这个岁数,说实话,你给她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
唯一能指望的就是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的女儿,然而现在女儿没了,你让一个 60 多岁的老人上哪再找希望去?
所以说复仇是现在她唯一的指望了。
杀人真凶确实是关在日本监狱,鞭长莫及,不过助纣为虐的那位可是就在中国呢。
当然,咱也要实话实说,中国毕竟是个法制社会,不提倡以血还血,更何况江歌妈妈的年龄真遇到刘鑫也不一定能报复的了,所以说怎么办?
告去吧。
归根结底就一句话。
——就算告不赢,就算被结案,我至少也要在我余生里,让你永远不得安宁。
这就是江歌妈妈的想法,至于其余的都是旁枝末节了。
所以这场官司既想赢,也不想赢。
想赢,代表法律终于给出一个公道,给江歌的牺牲盖上了定性。
不想赢,是代表着这事情就此了结,支撑她前进的动力也没有了。
人呐,一旦长久以来的执念得到了解脱,很容易瞬间就垮下来的。
所以才说 “继续起诉诋毁女儿名誉的人”。
这并不是什么纠缠不清,也不是什么不依不饶,只是对一个这么大岁数的孤寡老人来讲,至少需要给自己一个坚持下去的盼头。
仅此而已。
PS:补充下,顺便挂些 “与案件无关”“就事论事”“不站任何人”“欢迎反驳” 的“专业匿名理中客”。
这位的评论区俩小时前是 30, 半个小时前是 26,现在是 23,这还不算中间增长的,所有自己无法反驳,对自己不利的质疑全部删除,只留少数自己能够回应的,然后还能信誓旦旦的回复别人:“如果你有真正的本事,请把你的观点以及支撑它的证据甩给我。”
——说起来最近我发现很多 “中立人士” 都是这样,一边哭诉:“你们都是双标,是网络暴民!”一边删掉或者无视掉所有对自己不利或者无法应答的东西,然后装作寒梅一点纤尘不染冰清玉洁…..
嗯,比如说某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姓陈名岚的作家….
怎么讲呢…. 有些人真觉得只要在网络上脸就可以不要了嘿…….
简直是荒谬!
按照他的逻辑,难道江歌妈妈是用女儿的死来敛财?受益了?
难怪江歌妈妈要把赔偿款都捐出去!这事情就不是钱的事情!但是钱不能让她不赔,就算拿到手后一分钱不要全部扔进咸水海,她也该赔!
江歌母亲为什么会把赔偿款捐出去?都是为了江歌。
她发起对刘鑫的诉讼,是为了给江歌一个真相,发起的几乎近十起对网友的诉讼,是为了江歌的清白。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人都诋毁说她是借江歌的事件来敛财。
第一桩,
要数的就是对刘鑫的诉讼。
在起诉刘鑫的案子的庭审过程中,江秋莲几度落泪,尤其是对方代理律师胡贵云否认刘暖曦是江歌遇害的最大受益人,
所以,为了证明她不是为了敛财,为了证明她不是通过这个案件获得各种收益,受益,她从一开始就已经想好了要把赔偿款捐出去。
当年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江秋莲于其居住的酒店,召开了一场时长约 2 小时的记者见面会,
她在会上表示,刘暖曦的代理人胡贵云曾提出 “双方平和相处” 的说法,但她无法接受,
“我给过她机会,但她没有认错的态度。”
“我起诉刘暖曦是想要个说法。”
江秋莲表示,她本人其实对于赔偿多少,其实并不在意。
**她在意的,是 “赔偿” 本身,有了赔偿,就明确了刘暖曦存在过错和法律上的责任,这是对刘暖曦过错的认定,是对江歌的交代,**也是她为什么要打这个官司的原因,
“但她依然在推卸责任。”
江秋莲表示,他们曾在法庭上提出,江歌遇害,刘暖曦是唯一、最大的受益者。但却遭到了对方律师的否认.
“他们坚持要求调取双方的流水,最后来看谁在受益。”
对于这个说法,江秋莲无法接受,“他们认为我才是受益者,认为我在利用女儿的离世挣钱。”
黄乐平律师说,被告的答辩状 “关于主要事实” 中写道:答辩人没有迅速锁门,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 “迅速锁门”。
这是自 2016 年案发以来,刘暖曦第一次承认 “锁门” 的事实。李婧律师说,起诉生命权侵权,要证明刘暖曦存在过错,锁门的事实很关键,如果证实了锁门,说明她把江歌的生存空间和逃生机会压缩了。
第二桩,
是上海男子谭斌自 2018 年以来在网络上持续无端对江秋莲及其进行极其恶劣的侮辱与诽谤,
2019 年 5 月,江秋莲对其提起刑事自诉。
那么,谭斌到底做了什么事情呢?
江秋莲认为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
关于江秋莲认为谭斌诽谤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一节,经查,
谭斌因侮辱诽谤罪获刑 1 年 6 个月。
第三桩,
从 2018 年初开始,安徽籍女子张冬宁在网上通过漫画的形式对江秋莲母女及其家人、朋友进行侮辱、谩骂。
江秋莲提起刑事自诉后,该案转为了公诉案件,法院判决张某宁犯寻衅滋事罪,她被判刑一年。
第四桩,
对林某国的诉讼则是江秋莲提起的第三起刑事自诉案件。
名为 “冷眼萌叔” 的网民从 2017 年开始在微博上发表大量侮辱、损害江秋莲母女名誉的文章、图片,并利用网络广泛传播。
江秋莲从网友处了解到,“冷眼萌叔”一度和刘暖曦关系非常密切,对方曾在微博上晒出 “冷眼萌叔” 和刘暖曦的微博账号在同一台手机上登陆的图片,以及在 2018 年新年与疑似刘暖曦的女子聚会的视频内容。
2019 年 7 月,因无法查到 “冷眼萌叔” 账号使用人的真实身份,无法对其提起刑事自诉,江秋莲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账号的注册人和微博平台提起了 “网络侵权” 的民事诉讼。
2020 年 1 月 14 日,“冷眼萌叔案” 第一次在线开庭。12 月 4 日,近一年后,此案再次在线开庭,经过调查,该微博账号的实际使用人是甘肃男子李某。
她终于知道了一点这个在网络上辱骂她们母女近三年的陌生人的真实信息。
第五桩,
回忆起自己被骗的经历,江秋莲陷入深深的自责。
但是没想到的是,在江秋莲起诉刘鑫需要费用时,
陈某却表示没钱还,并说了一句 “网上都说你有一千万的存款,我想没有一千万也有四五百万吧。”
这句话让江秋莲如遭雷击,自此不再信任任何陌生人。
虽然每个案件都有了进展,但后续的诉讼费用该怎么办,江秋莲一筹莫展,现阶段她靠着朋友的帮助和一点退休金维持日常生活。无奈之下,江秋莲考虑将现在居住的房子卖掉,换一套小点的,可以剩余一部分差价。
第六桩,
在起诉刘暖曦开庭后,江秋莲认真考虑了如何维持生计,最终选择了经营网店并计划进行带货直播。
2021 年 8 月 24 日,52 岁生日当天,江秋莲曾发布文章表示自己只想做一个自食其力的普通电商,为更多人选择放心的商品,并强调 “请不要因为同情我、可怜我而购买产品”。
江秋莲表示,因为陈某,自己目前仍处于负债状态,这也是她开通微博小店带货赚钱的理由,“我要养活自己,我要赚钱给歌儿讨回公道。”
**人在日本东京,同作为女留学生,一个人住在离江歌被害区不远的地方。**不懂法,发表一点微不足道的个人看法。
捐款是江歌妈妈的自由,她按照自己的心意行事,没有对错、好与不好,尊重她的决定不做评价。
但江歌妈妈持续起诉诋毁女儿名誉的行为,却是对整个社会都意义重大的事。
在手握键盘,虚拟 ID 作掩护,大量网民法律意识淡薄,肆意在网络上发布不负责任,损害他人权益的言论,而维权成本极高,网络犯罪成本极低的大环境下,她让我们看到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该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论负责。
**更重要的是,她让我们很多人有了维权的意识。**有朝一日,当我们自己的利益被他人侵犯时,我们是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
虽然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江歌妈妈凭借自己的坚持和实际行动,为我们改变社会现状和为日后我们每个人都能有一个更好的网络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她维权的路有多艰辛,日后在更好的网络和法律环境下生活的我们就应该更感激她当初的坚持和付出。
**支持她按照自己的意志维权。**没有人有权利劝她放下,除非有一天她累了,不想继续战斗了,否则她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每一步,都是有意义的。
**犯罪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才会让绝大多数受侵害者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当整个社会环境如此,就会让那些心存恶意的人误以为网络乃法外之地,恶意攻击他人不需要受到法律惩罚。
这个社会,必须让 “恶” 付出代价,才不会有更多人行恶。希望日后,当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再也不用像江歌妈妈一样在维权路上走那么久,走得如此艰辛。而这,正是江歌妈妈继续起诉侵权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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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题外话:
在东京的日常
最近天气很好,偶尔会去喂鸽子。
江歌,多么美多么动听的名字。可惜,我是以这种方式知道这个名字的。
江歌如果尚在人世,也应该如此吧。
日本地震多、台风多,疫情最近感染人数日增七八千,之前日增好几万(我身边好几位同学和好朋友感染了,好在最后都痊愈了,但我从不敢把这类消息告诉家人),虽然我并没有那么害怕,可是我爸妈每天都在关注日本相关和留学生相关点点滴滴的新闻。
有留学生被害,他们会打电话过来说担心我!
新闻说日本地震了,他们会大半夜担心得睡不着打电话过来!
新闻说日本要火山喷发了,他们也劝我说要不咱不留学了,回国吧!
前段时间,英国美国很多袭击华人留学生的事情发生时,他们也担心我在国外被歧视被歹人袭击。
甚至连抖音上有人说日本要沉没了,他们刷到后也会担心!
前几天日本过新年,我一个人过年他们也担心。
两三天没给家里打电话,他们甚至会做噩梦,然后说他们每天都在担心我。
有时候,你可能觉得这种担心是 “庸人自扰”,甚至有时候连我自己都觉得爸妈过度担心,可是,这样的担心真实地每天在每一位父母身上发生着,连他们自己也无法停止。也许,有一天,当我们也成为父母,当我们的孩子也孤身远渡重洋一个人生活,我们才能真正理解。
希望每一位海外留学的子女都能保护好自己。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任何时候都要尽量预想到自己可能面临的危险,尽最大可能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吧。
也希望作为成年人的我们,网上冲浪时能够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多一点善意和赞美,少一点戾气和恶意。
因为疫情两年无法在家过年,感谢祖国强大的某宝、某东、某团,让我虽身在异国他乡却还可以在爸妈生日,逢年过节,或者某个平常的下午给爸妈买个蛋糕,买束花,点份水饺,买件羽绒背心儿……
六年前,就有人说江歌母亲不依不饶,就是为了钱。
现在终于判下来了,江歌母亲也用行动证明,她要的就是一个正义。
江歌是勇敢的,是善良的。
在异国他乡,见同胞有难,会义正严词挺身而出。
可谁曾想,自己路见不平一声吼,换来的却是他人把自己的生路给堵死。
支持江歌母亲继续维权。
那那些嘴碎的人统统都告一遍。
我们在讴歌那些见义勇为的行为时,同时也要警惕那些知恩不报还反咬一口的人。
例如之前蓝天救援队救人后,收到快递锦旗。
例如给老太太做心肺复苏后,家属告医生按断老太太肋骨。
有些狼,你救了它之后,它会感恩,有些狼,救了它之后,它还会咬你一口,甚至把你生吞活剥喝血吸髓。
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很重要。
刘暖曦在事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却没有对刘暖曦承担刑事责任。
希望刘暖曦以后好自为之。
九世之仇犹可报乎? 百世之仇犹可报!
——《公羊传 · 庄公四年》
1 月 10 日上午,江歌母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 496000 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0 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刘暖曦败诉!
2015 年 10 月,留学的江歌和刘鑫,在日本相识(刘鑫后改名刘暖曦)。
2016 年 4 月—8 月,刘鑫和其男友陈世峰关系恶化,最后分手。
同年 9 月 2 日,刘鑫因为害怕其男友纠缠,就提出想来江歌的地方住,躲一下前男友。
同年 11 月 2 日晚上,前男友还是找到了刘鑫的位置,发现了她住在江歌家,开始骚扰。
当时江歌出门了,面对前男友的骚扰,刘鑫继续向江歌求助。
江歌说报警吧,但是刘鑫反对,理由是她们这样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再就是不想把事情闹大。
刘鑫就开始对江歌发短信,说希望江歌回来帮自己脱困。
于是江歌回来了,刚开始劝离了刘鑫前男友,然后江歌就回去上学了。
但是刘鑫前男友并没有罢休,而是继续尾随刘鑫,并且发布恐吓消息。
期间刘鑫为了摆脱前男友,还想过去求同事冒充自己男朋友。
而面对这些,前男友只是恶狠狠的发了句:“我会不顾一切!”
而以上这些事正在脱轨、失控的局势,刘鑫当时并没有告诉为人仗义的江歌。
深夜,刘鑫很怕,于是对江歌发微信,说能不能回来陪自己,江歌豪爽的答应了,两人约定在地铁站见面,然后一起回公寓。
她们回到公寓的时候,已经过了凌晨,转点到了 11 月 3 日。
进入公寓大楼,在上楼的时候,惨剧开始发生。
提前埋伏在楼道的前男友携刀开始突击,开始冲刘鑫去的,并没有管走在后面江歌。
走在前面的刘鑫,紧急躲进了房间,然后锁死了房门。
前男友发现进不去以后,他疯了,开始发狂。
这时候前男友突然想起了什么,回头看见了后面的江歌,然后一刀、两刀、三刀…
足足刺了善良、无辜的江歌颈部十余刀。
期间刘鑫既没有开门,更没有事后把江歌及时送医,只是很久很久以后缓慢的打开了房门,然后报警。
这就是案情。
这么看,江歌是刘鑫的救命恩人,对吧?
但是刘鑫并没有感谢江歌,而是继续躲在了 “门后”。
“您的女儿江歌在日本被人杀害了。”
江歌母亲刚开始接到日本警察署的电话,是蒙的。
江歌的母亲叫江秋莲,她只是仅读了 8 年书的农村女人,以打工为生。
而她要面对的是去日本这样一个陌生的国度,去面对自己女儿的死亡。
刘鑫没有主动告诉赶来日本的江歌妈妈,案情的来龙去脉是怎么回事,尽管她是最知道真相的人。
甚至最后江歌的葬礼,刘鑫也没有参加。
而凶手陈世峰,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被判,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
为什么这么轻?
从众多报道中,我分析出两点原因:
1、刘鑫不愿意和江歌妈妈讲清楚是怎么回事,总是不配合,导致没有做出更强有力的法律控诉。
2、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开启了脱亚入欧的思维,二战以后则是美国殖民地。现在西方白左流行废除死刑,虽然日本还没有废除死刑,但是毕竟美国是日本的父上,白左思维还是影响了日本的。
关于刘鑫的不配合,下面细说一下:
案发以后,判决之前的这段时间。
刘鑫拒绝江歌母亲的联系,还开始威胁江歌母亲,说你再胆敢通过媒体 “散播” 关于我 “不着边际” 的信息,让网友这样 “诋毁” 我,我就立即停止协助日本警方的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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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过程极其简单,但是居然花了近两周才破案,这个事真不是当地日本警方办事不行,就是刘鑫为了保护自己,极度不配合。
不仅仅是刘鑫,刘鑫父母也一样,刚开始只是应付一下,后直接拉黑了江歌母亲。
当年北青报记者采访是这样写的:
据日本警方此前公布的细节,江歌遇害前曾在门外与一名男性争吵。而刘鑫在案发后曾对北青报记者称,她 “不知道” 当时与江歌争吵的人是谁。
“不知道”?
撒谎!刘鑫你撒谎,你明明知道是怎么回事!刘鑫后来甚至拒绝了出庭作证。
就是在这种不明不白的情况下,最终江歌案并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控诉!
然后再说说判决。
按照中国朴素价值观,看完下面你什么感受?
按照日本法律,前男友甚至只需要服刑 7 年,就可以申请假释。
而民事赔偿方面,由于日本民事诉讼只会考虑被告在日本的财产, 江歌妈妈即使胜诉也很难实际获得赔偿。
按照这种情况,坐满 7 年后,搞不好杀害江歌的前男友就出来了,而且不需要赔偿江歌母亲任何钱财。
是日本方面故意恶心我们判轻的吗?是故意包庇罪犯吗?
真不是,这个事因为过于恶劣,日本方面是顶格判的。
江歌案一审中,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就是二十年,最后是顶格判决的二十年。
为什么不是死刑?(提示:日本是资本主义国家)
这主要是根据日本的 “永山基准”。
在日本犯涉杀人罪时,如果被害人只有 1 人,一般情况下该案犯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警惕白左圣母文化在国内法学界渗透,抵制废除死刑,抵制罪犯人权高于受害者人权,是每一个中国法律人的良知与责任。
我们维护的社会主义的法,我们共情是受害者,不是罪犯!
只有资本主义的法才共情罪犯,毕竟资本玩的就是风险,资本家都有随时入狱的风险,所以他们才把罪犯的人权提升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资本主义的法,无法给我们一个想要的结果。
如果是社会主义的中国,按照现行中国法律,前男友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不可能假释。
“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绝对无可能日本这样仅仅 7 年就可以假释。
在完全无法联系到刘鑫和其父母以后。
在江歌遇害的第 200 天后,母亲在社交媒体上发出了绝望的呐喊,《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
结果得到的是赤裸裸的 “刺刀”。
根据新民晚报的报道:
当时久久不回微信的刘鑫,立马就联系了江歌母亲,恶狠狠的说到,给你一天时间撤回信息!你不撤回,我死了也不会去作证!
3 天后,刘鑫父母也来了,一样没有任何歉意,而是持续咒骂。
“对江歌妈妈进行了长达 9 分钟的污秽辱骂,对她大吼:你女儿死,是因为她命短啊!”
期间刘鑫顶不住压力,在开庭后第三天出庭了。
当时检察官问她如何看待被告人陈世峰时,刘鑫哭着回答:
“我从来没想过杀人的事情会发生在我身边,他杀了我最好的朋友,还让我最好朋友的妈妈痛恨我。”
所有的证词,都是极力撇清关系,而不是为江歌控诉。
终于江歌母亲彻底怒了,她对刘鑫说到:
“陈世峰是杀害江歌的凶手,那你扮演什么角色?回国后,我会和你对簿公堂。”
这个事之后,刘鑫居然更加的痛恨江歌母亲了。
甚至为了洗白自己,开始倒打一耙,说江歌是同性恋,江歌喜欢自己,所以和前男友产生了冲突,暗示和自己毫无关系,纯属两个人 “争风吃醋” 的结果。
但是随后这个事被记者辟谣。
这个造谣没有成功,眼看自己无法洗白后,刘鑫就注册了大量的小号开始刺激江歌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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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辱骂,江歌母亲不得不去法律公证,来公证这些账号是刘鑫的恶行。
而刘鑫的回应是:
你有没有腿跑断?我急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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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恶毒的言论是这个,她说自己有大量的江歌照片,但是江歌母亲没有。
故意这样秀给江歌母亲看,她知道江歌母亲思女心切,故意这样!好歹毒啊。
注:三叔是江歌的昵称
在清明节的时候,刘鑫微博发言说:又是清明了,祝你在天堂一切都好。
然后马上又去点赞自己的小号,说:阿姨,血馄饨好吃吗?
不断的造谣、攻击、恶心人。
最后嚣张到了,她公开把微博认证改成了 “留日学生刑事案当事人”,开始当网红。
期间一边当网红,一边雇佣水军去攻击江歌母亲…
注:码是新闻报道打的,不是我。
后来她又改名为刘暖曦,并且其微博 id@刘鑫 6-6 已有几十万粉丝,发布的长文下有 5 万多元的打赏!(很多公知、恨国党、新自由主义者支持她)
是可忍孰不可忍!
——要复仇!
2018 年 10 月 15 日,江歌母亲表示要起诉刘鑫,要战!
2019 年 10 月 28 日立案成功。
2021 年 4 月 15 日开庭,嚣张的刘鑫,现实中却连露面都不敢。
本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宣判,后择日宣判。最终在 2022 年 1 月 10 日,正道的光来了。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 496000 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0 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其中判决有一段是这样写的: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实际上,在这个案子判之前,很多讼棍逻辑的人(比如公知、恨国党、亲美新自由主义者),这些人是支持刘鑫没有责任的。
以下我就不打码了,因为这些都是公开发的微博:
这种人不是一个两个,因为他们觉得,刘鑫有什么错?法律并没有说不救人就有罪啊?难不成我要出去和江歌一起死?
他们基本就这个逻辑,不掺杂任何道德逻辑,是纯粹的功利算计。
下面这个,把这种想法说的很具体。
以上是我在微博上看见的一种公开声音,下面理性探讨一下,为什么我认为这些声音站不得住脚。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集体主义文化。
而西方总体来说就是个人自由主义文化。
以上就都是用西方的绝对个人自由来套中国的谬论。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在西方电影里面经常有这种类似的电影。
就是主人公是江洋大盗,然后各种风流倜傥去搞钱,最后逃脱法律制裁,享受功成名就。
速度与激情就是典型,动不动就有类似抢劫金库的情节。
再比如被英国殖民后的印度,他拍的那个电影误杀,印度版最后是没有遭遇法律制裁的,把法律骗过去了,所以印度版误杀别名也叫《误杀瞒天记》。
而中国翻拍版《误杀》最后的结局,是肖央饰演的男主李维杰去警察局自首了,不光是他,后来电影里面的阿玉和平平也分别去自首了。
你想想看,如果把速度与激情换成中国人,你能接受一个电影的剧情是一伙法外之徒去怎么怎么人民银行吗?
先不说能不能过审,就说过审以后,国内舆论能接受吗?包括为什么中国版误杀最后的结局一定是自首?
这就是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差异。
不仅仅是抗疫,从意识形态到艺术创作,我们都是截然不同的。
中国人不接受践踏集体权益的个人自由。
所以我们一方面是技术暂时达不到,另一方面是我们的文化价值观,让我们写不出这种以强盗、犯罪者为视角的爽文电影。
毕竟我们祖上既不是强盗、也不是罪犯。
延伸到法律层面也一样,说一个典型,西方最著名的就是辛普森杀妻案。
全美国人都知道辛普森杀了他老婆,甚至后来辛普森自己也承认了,但是就是没办法定罪他。
因为他请了豪华律师团队,最后以取证程序有瑕疵,把所有证据都推翻了。
不是说证据不合理,而是取证有瑕疵,所以事实上实锤的证据不合法。
——于是辛普森无罪。
这就是美式程序正义,公开允许你花钱卡 BUG、钻空子。
美国的法律判决是不会掺杂一丝丝道德、社会属性,核心逻辑就是游戏规则神圣。
只有游戏规则神圣到了可以践踏大众实质利益,绝对的个人自由主义才能被保障,而绝对的个人自由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的基石。
比如资本去金融投机,而金融投机的基础就是,你明知我在犯罪,但是你就是不能去干预阻止。
基于以上这套,服务资本的法学逻辑,才有这么多讼棍支持刘鑫的。
而为什么这么多讼棍希望学美国?因为刀勒。
美国律师费产值高达 2 万亿美元,占 GDP 的 6%。而 2019 年,中国内地律师行业总收入不足 2000 亿元人民币,仅占 GDP 的 0.2%。
中国律师产业化产值翻倍的空间很大,而这种不产生实物的产业去过度无序扩张,真的是我们想看见的吗?
正义是法律目的,而程序只是促进达成正义的手段。
如果程序正义出现的结果,明显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准则,违反了事实正义,那么我们应该做的是立刻意识到 “立法” 和“程序”出错了。
要改正那些错误的条文,而不是去维护那错误的程序和条文。
而调整的方向是什么?
是大众道德、是大众朴素的情感认知、是公共利益、是每个人的利益。
而不是保障绝对的个体自由至上,保障什么豪民的自由第一。
没有绝对的正义不能成为绝对不正义的理由。
至少,程序正义不能长期、过度、过火的凌驾于实体正义之上。
如果程序正义只是为了维护程序,而不是为了维护正义,那么这就偏了。
大众朴素的认知就是,江歌对刘鑫很好,江歌救了刘鑫,刘鑫伤害了江歌全家,刘鑫不是个东西!她有责任!
这就是大众认知,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人民法院的判决里面写到: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我知道那些支持刘鑫的人是什么逻辑。你们觉得 “这样很荒谬” 是正常的。
因为中国正在崛起,中国之所以崛起,就是因为我们对很多事有自己的主张和逻辑,而我们自己的体系也会逐渐强大起来。
对不起,你们学的那套西方文科,可能有点过时了。
这就是大时代下的中国,我们需要全世界的理科知识,因为无论在哪 1+1 都等于 2,技术永远是最普世的,学到了就是自己的。
而文科,我们需要的是自主化,有自己的体系,自己的逻辑,自己的判断。
这样我们才能有定价权,文科的本质就是定价权。
刘鑫可能在美国是完全没有责任的,但是中国毕竟不是美国,也绝对不能堕落成为另一个美国。
对中国来说,法律之上还有道德,而道德服务于人民大众的利益。
江歌母亲为什么会胜诉,也就是中国防疫为什么会是全世界最成功的原因。
只要红旗一天还在,人民利益就高于一切。而守护好红旗,就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
最后,我想对江歌母亲说,不要失去活下去的希望,因为您女儿已经走了,被坏人害了,所以您必须幸福,您要证明一件事。
——好人得比坏人活的更幸福!
钱留着自己花,也无妨。
愿您可以找到新的红色希望。
文章来源 公众号 每日怡见
我理解江歌母亲的做法,她就是想狠狠抽打一下那些诋毁过她跟她女儿的那些人的脸,
想清楚地告诉世人,她坚持的意义是什么?
那些钱她一分也不会花,因为那是她女儿拿命换来的,她想用在更有意义的地方,
她这是在替她女儿捐款,希望那些得到捐助的孩子可以有机会看见生活的光亮,
往后余生,她会为了女儿的梦想而活着,
会去帮助那些希望看见生活光亮的孩子们,
也会在捍卫正义的道路上继续坚守!
建议扒那个叫 “老姜” 的,当初写了非常恶心的小黄文侮辱江歌,真的污言秽语不堪入目,任谁看了都受不了,搞不懂为毛会有侮辱江歌的人!
这个是江歌妈妈以前在公众号有贴出来的!希望江歌妈妈快点找出他是谁!将他告上法庭!一定要让他受到惩罚!
???这位到底在想什么呢?是不是被网上一些黑她的言论冲破防了,居然要把赔款捐掉?
是,您捐一部分,大家肯定支持。您要想清楚了,千万不要全捐了。
请江歌妈妈记住我这句话:当您有敌人的时候,不论您做什么,在敌人嘴里都是有问题的。您做错了,敌人会抓住错处疯狂打击您这不用多说;您做对了,敌人更是会想尽办法,用尽话术来嘲讽您。
所以千万不要做试图讨好敌人的事。
敌人是不可能被您讨好的,除非您缴械投降。所以省省力气吧,不要顺着敌人的意去做削弱自己的事。
比如这次起诉和捐款,您不捐,敌人会说您起诉是为了钱;您捐了,敌人会说您已经捞够了。所以不论如何,敌人是不会停止进攻的,您也是不可能讨好敌人令其闭嘴的,千万不要往这条路上走,切记,切记!
我们一定要把这声音清晰地发出来让她听见:
我们支持您留着这笔赔偿款!
就算捐,也捐一部分,不要全捐!
接下来还有很漫长的战斗,您需要这笔钱!
支持江歌妈妈起诉,因为不起诉会不断有人各种带节奏造谣江歌。至今已见过江歌拿了 10 万被杀死、江歌同性恋插足被杀、江歌挑拨陈刘恋爱被杀多个版本…… 更可气的是点开这些答主的动态,就能发现他们动辄几十条回答多是江歌案相关…..
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不相信中国法院的判决,不相信人民日报和央视的评论,不相信日本检方的判定,却选择去相信网友贴几张照片,主观臆断的推理小作文?
日检方江歌案判决书:可以认为陈世峰是怀着杀害前女友的目的,前去大内公寓。而且,被告知道事情未按自己计划进展时,本可以离开现场。但是,被告却杀了完全无辜的被害人。
江歌案判决书(附判决书日语原文)
被告杀人经过如下:被告在行凶前一天来到前女友打工的地方,要求复合,被前女友坚定拒绝,并告知他有喜欢的人。此后,被告对前女友发信息说,“如果你和他交往,我会不顾一切”。
「杀人动机的产生」
几个小时后,被告携带刀具凶器和替换衣服,来到被害人和前女友所住公寓的外部楼梯,事先埋伏,伺机行凶。而前女友与被害人一起回家,一个人先行跑进房间。被告因而见不到前女友。其后,在走廊对被害人犯下(本案)第二(项起诉的)杀人行为。
被告杀人手法极为凶残,多次集中刺击被害人颈部。显然,被告怀有极为强烈的杀人意图。被告不仅携带刀具,还准备了替换衣服,可以认为是怀着杀害前女友的目的,前去大内公寓。而且,被告知道事情未按自己计划进展时,本可以离开现场。但是,被告却杀了完全无辜的被害人。
被告从准备刀具到杀人的一系列行动中,完全罔顾人命,态度极其恶劣,应给予强烈谴责。而被告在本庭陈述持刀杀死江的经过和原因时,试图用不合理的辩解,将责任转嫁到被害人和前女友身上。被告自始至终企图为自己脱罪。从被告的态度中,根本看不到诚挚的反省之意。
除此之外,综合被告的恐吓行为,并在量刑中参考持凶器杀死 1 人的过往杀人事件判例。本庭宣判如下:
对被告处以 20 年有期徒刑。其中减去被告已被拘留的 200 天。
被告如对本判决不服,可于明天起 14 日内,向东京高等法院递交上诉理由书,提起上诉。
接下来需要审理本案刑事赔偿相关手续,现宣布闭庭。
3 时 35 分许,闭庭。
我不希望她捐款。
她捐款有个隐含的意思,这个钱她不该拿,至少不能心安理得的拿,必须捐出来证明她不是为了钱来做这个事。
这样想是不对的,社会也不应该给她这样的压力。就像别人捅了你一刀,然后你把他赔的医药费捐了,有这个必要吗?
我认为,江歌妈妈就应该拿着这笔钱,好好策划一下,重新开始自己的后半生。当然,这笔钱并不多,也做不了啥。
实在不行,可以像另外一位答主建议的,考虑拿这个钱去继续追诉那些网络暴力恶意传谣的人,兴许能再次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正风正气发挥作用,再创一个经典案例出来。
听闻不认识的老人失去了独女,正常人:哎,好可怜呐,下辈子怎么过啊。
朋友去世,跟自己无关,正常人:太难过了,但我再难过也不会有她父母难过啊,以后逢年过节要去探望下她的父母。
朋友去世,跟自己有关,正常人:如果不是因为我她不会死,我余生可能都要带着内疚度过了,她的父母要打要骂我都受着,得视对方如自己父母一般对待,才能减轻心中的负罪感了。
认同中国朴素的价值观,存有侠义之风的人们,是无法理解那些吃人血馒头的、趁机牟利的、读法律读到没人性的、甚至诋毁一个无辜惨死的姑娘名誉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三观,他们只会代入刘鑫这样的角色里,因为他们也无法理解江歌的助人为乐、与人为善、仗义相助。
我完全支持江歌妈妈起诉诋毁江歌名誉的人,让他们付出该付的代价,净化网络空间,改善一下社会风气。
但我不支持江歌妈妈把钱都捐了,因为生活需要用钱、起诉需要用钱、赡养江歌姥姥也需要用钱,更别提凶手陈世峰 20 年后就放出来了呢,到时候我依然支持江歌妈妈再度上告,既然无法判他死刑,起码也要关他一辈子!
做什么也无法告慰江歌的在天之灵,怎么劝江歌妈妈也无法抚平她一分一毫的伤痛,那就让这个惨案,成为影响人心的标杆吧,善恶只在一念间。
很悲哀的事情。堪比小六子剖腹自证。
江歌的母亲是典型的寡母,人至老年,没有配偶,独女身亡,茕茕孑立。江歌的去世,除了最基本的感情伤害外,还有巨大的养老保障的损失。一个有儿女的老人和一个无儿女的老人,其晚年生活是截然不同的,非单指精神生活,也包括物质生活。要知道,人的衰老并非只体现在体能下降,还可能伴随行动能力受限或者自理能力下降,帕金森、阿兹海默、心脑血管疾病引发的瘫痪等都是老年人要面对的巨大威胁。
这些,通通不是钱能解决的。
而无奈的是,这些损失却只能通过钱来补偿。
然而现在,江歌的母亲在获得应得的法定的赔偿后将其捐赠,难道是因为她真的不缺钱么?没有人是不缺钱的,尤其是孤寡老人,多一分钱就多一分保障。但她没有办法,她的性格或许有些执拗,她还要脸面,她不希望别人说她是吃女儿的血馒头,即便说她那帮人原本就是一小撮丧尽天良的自私鬼。她还是希望通过扔掉钱来自证清白。
这跟小六子剖腹验粉有什么区别?人世间最讽刺的是,如此壮烈刚强的自证方式,偏偏只有好人会用,任何一个自私自利懦弱卑鄙的人都绝不会采用这种方式证明自己。
就因为你是好人,你就总被枪指着,谁都敢指着你,因为你不但不会反击,反倒在必要时候还要剖腹自证!
粉一出,人就散了。
作为一个青岛人,惊异于刘鑫的自私和恶毒、刘鑫一家以及网络上的助力分子的助纣为虐。
一开始我想,如果江歌母亲是个山东男人,可能就已经使用某种极端手段,和刘鑫一家、助纣为虐的同归于尽了。
现在,非常佩服江歌母亲的坚韧、律师的职业素养,以及法官的公平公正。
慢慢来,文明社会,法治公平。那些施暴的坏分子,一个一个来!
现在刘鑫的感觉一定是生不如死,首先在社交场合是死亡了,再改名字?甚至改身份证编号?
反正中国所有的家庭和公司都应该提防可能改名的刘鑫,谈对象、招工一定要看清楚档案问清来历,千万不要引狼入室。
这次的判决大快人心,不仅实锤批判了刘某某的道德沦丧,也深刻褒扬了江歌的勇敢善良。正义虽迟但到,虽仍有遗憾,但望能领促社会法治与进步。
而之前那些在网上各种洗的、带节奏的、跳了那么久、跳得那么欢的宵小之辈们,等着吧,一个都跑不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的铁拳会找到你们,然后把你们都挫骨扬灰,砸个稀烂粉碎,然后连同刘某某的渣渣一起,涂抹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变成一幅丑恶的壁画,受万人之唾弃,承百世之骂名。
江歌妈妈给女儿读了判决书全文,称待陈世峰出狱后将起诉
1 月 11 日,江母诉刘鑫案当事人江秋莲 @苦咖啡 - 夏莲 及其代理律师黄乐平 @黄乐平律师 在北京召开座谈会。江秋莲称,“判决宣判后,我带着判决书到江歌那里,全文给江歌读了判决书,告诉她妈妈做到了。因为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我一直知道这个事情的事实就是这个样子,我女儿也知道,我也知道,那么我这一次,通过法律的判决来告诉大家这个事实。” 江秋莲给江歌读了判决书全文,这一案件结束后,接下来如何生活?江秋莲表示,她要等陈世峰结束日本的 20 年刑期回国后,通过国内司法机关继续对他进行追责。
这事,我刚毕业不久就看到。
时不时的关注一下,最近终于有了个 “结局”。
这些年来,看江歌妈不停的奔波。
刘鑫她做了什么?这叼毛每天过的那么快活,没有一丝一毫负罪感,还要整天在公众面前跳来跳去,五年就只是赔了这么点钱?
这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甚至算是间接杀人的人渣败类,等结果都要等个五年,奔波的还要是江歌妈,还只能陪这点钱?
还要是一家人都是这种人渣败类。
在我看来这个结局根本就称不上是结局,刘鑫还是好好的,赔点钱而已。
陈世峰是她招来的,她却找了个无辜的 “闺蜜” 当替死鬼。
当替死鬼也就罢了,说句不好听点的,当时场面做了,道歉道了,江歌妈妈还能怎么样?
江歌妈妈不能怎么样,但刘鑫一家,也就是她们亲自给江歌妈递上了复仇的工具。
她恶言中伤江歌妈,跟垃圾公关以及写手狼狈为奸,这就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
也就是江歌妈妈能忍下来,换做我早送她们去轮回路了。
但这个结局也算是对江歌妈那么久以来的努力有那么一丝慰藉了。
我也是个快奔三的人了,按理来说,我不应该对这些事情那么的义愤填膺,更不应该在网络传递这种情绪。
但是每每看到这类案件,我的心情就真的无法平静。
还有货拉拉司机、平顶山刘玉琨之类的事件… 我在等待一个结果。
但有时候想想,结果等到了又怎么样..
江歌案五年多了。
有什么意义呢?
五年才等到这么一个 “结果”?
当然,对江歌妈妈来说,意义很大。
很多人劝江歌妈放下。
劝这些话的人,脑子里面到底塞了什么米田共。
放下什么?劝人大度可是要——
还有一些人在江歌妈抖音带货的时候发的那个评论,真就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记得之前大一的时候,新闻学作业,要求写一篇文章
我选择了写江歌案
当时觉得
江妈妈好难,取得正义也好难
到现在大学毕业了
因为见过太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了,一度觉得,这案子,可能就这样了,刘鑫,改名换姓,重新开始
江妈妈到底得不到一个结果 甚至还会被嘲讽辱骂——“你是去的只是女儿,而刘鑫失去的是顺利的人生啊”
今天判决出来了
江妈妈也把钱全部捐出
她要的是一个结果,并不是钱
从她女儿死去的那时起,她已经没有对未来的期望了
下一个支撑她活下去的动力,是凶手 20 年后出狱,回国追诉。
接下来,她可能会像一位复仇者,一一找上所有诋毁过她女儿的人,点一把火,把他们烧死,哪怕与他们玉石俱焚。
看到这位母亲,我内心真的很杂陈,不知道该说什么,只能感慨天道不公,只能祝福她早日能找到新的目标,拥抱新的生活。
有江妈妈,民族甚幸,公理甚幸。
每次看到各种好人被讹、坏人得逞的报道(比如扶老人被讹,网上发帖污蔑他人最终草草道歉了事等等),我都恨得咬牙切齿,
心想要是有个人能站出来,与那些作恶者死磕就好了。
但一般人拿不出那么多时间精力,更确切的说是拿不出那么多精气神去与对方死磕,
就像被污蔑的罗冠军,此前女方的 “小作文” 早已把他折腾得筋疲力尽;
被污蔑的清华学弟或许有时间精力,然而他作为在校学生又不得不考虑校方息事宁人的压力;
杭州那位被伪造聊天记录和视频的谷女士倒是发起了刑事自诉(后来改为公诉)、造谣者也被判了刑,但那些为虎作伥的人仍然没有付出什么代价。
这一回,他们遇上了江妈妈。
江妈妈足够有耐心、有韧劲,有足够多的精气神与那些施害者、为虎作伥者周旋,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并给其他的键盘侠敲响警钟。
作为普通人,我感激江妈妈;但作为一个儿子,我又无比痛惜江妈妈。
因此我只能说,无论接下来江妈妈作出什么决定——是继续死磕还是到此为止,我都坚决支持。
希望她能保重身体,为江歌看一看这个世界上,仍然存在的温暖的风景。
死者的名誉是否应该受到保护?
《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虽然按照上述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就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自然也不再享有人格权。但是本法第九百九十四条又规定了: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则的制定,就是为了防止像本案的问题一样,人已经去世了,还有大量的人去诋毁、漫骂死者。虽然本人已经离世,但是这种漫骂会继续影响尚在世的亲人。
因此,虽然对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观点不同,「理论研究包括:死者权利保护、死者利益保护、近亲属权利保护、人格利益继承、家庭利益、延伸保护」但对死者人格利益应当予以保护是存在共识的。
所以,才有了《民法典》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从这里,我们也感受到,法律存有的「温度」。
这个案件本身的意义,我想已经不用赘述。大家对结果的满意已经说明了一切。
而后续对「诋毁江歌名誉的人」的起诉的意义,依旧十分巨大。
六年多以来,有多少人试图通过诋毁江歌来获得网络的流量,吃完人血馒头,擦擦嘴巴就想当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吗?
江哥的母亲给了这些吃人血馒头的人答案:
中国有一句俗语:
冤有头债有主
刘暖曦、陈世锋已经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接下来,要处理的就是这帮诋毁江歌名誉的「小鬼」了。
以上
我是
,坐标成都
点个关注,不迷路
原本我只是个普通的吃瓜群众,一直相信法律的归法律,我等不了解内情的局外人也帮不上忙,就安安静静地吃瓜吧。
但是这次的事件实在是让我气得发抖,别说那个残忍地刺了江歌十一刀的陈世峰那个畜生,还有刘暖曦后续面对救了自己一命、替自己挡刀的江歌妈妈的那些操作,还有辱骂诋毁江歌母女的人,这都是些什么人,说畜生都侮辱了畜生。有时候,有些人真是让你觉得耻于和他们共用人这个称号。
刘暖曦之前在事件发生时还可以勉强解释为一个人在极度恐惧的时候本能自保,但是事件发生后,她对江歌妈妈一系列的刺激简直冷人发指。
江歌妈妈一直喊女儿歌子,这个杂碎大年三十给她送鸽子肉,还送了黄喉,黄喉就是猪牛的主动脉或者气管,江歌遇害是被刀子歌喉 —-
还有她的家人也一起辱骂江歌妈妈,用最恶毒的话。
说江歌死是因为命短。
甚至还集结水军,有组织有预谋地对江歌妈妈进行网暴。
听到江歌妈妈病倒了,她又幸灾乐祸地在元宵节发了信息,祝江歌妈妈 “阖家团圆”,元宵节是团圆的节日,每逢佳节备思亲。这波操作稳、准、狠,她真是算准了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地刺激到江歌妈妈,真是 “好 “手段。她和陈世峰还真是豹狼配虎豹的一对,一个杀人,一个诛心,一样的恶毒。
间接害死了曾经一心一意帮她、在她困难的时候收留她、把她当姐妹的江歌,又用一系列的操作想压垮江歌的妈妈。
真不知道当时的江歌妈妈是怎么熬下去的。
自己从小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自己惟一的支柱,又懂事又贴心的女儿,死得如此惨烈,江歌妈妈去了女儿生前的公寓,有个细节让我泪如雨下,公寓已经被打扫过了,血迹处理了,衣架上挂着江歌的白衬衣,江歌妈妈将衬衣取下来,抱在怀里,感受衣服上的气息 —-
人生的三大悲剧之一老年丧子,本来就已经让人崩溃,加上刘暖曦的这些刺激性语言,还有部分网友的辱骂攻击性语言,如果不是江歌妈妈内心强烈的要为女儿讨回公道的决心和一个母亲的坚韧,江歌妈妈这些天如何熬得过来。
还有一撮恶毒攻击江歌和她妈妈的网友,你们有没有孩子?自家的孩子被别人推倒了额头上摔了个包,你都疼死了吧?如果撞你的人再阴阳怪气地讥讽你,是不是杀他的心都有?
有些人是收钱了,利益驱使我尚可理解,毕竟有些人的良心原本就很廉价。还有部分没有任何好处跟风的,我只能理解为地狱门开,魑魅魍魉闻到了熟悉的味道,紧密地围绕在畜生的身边,去攻击人,让心中的恶念得到释放。
真佩服江歌妈妈,尽管步步皆泪声声泣血,她都没放弃,在分分秒秒的煎熬中,在畜生们的撕咬中,一步一步地为自己和女儿讨回一点点公道。
忘了在哪里看到的话,如果此案胜诉,会教育孩子不要做刘暖曦这样的人;如果败诉,会教育孩子不要做江歌。
这个案子不仅仅是个普通的民事赔偿案,还涉及社会道义、人情常理,做人最基本的朴素的道义,甚至会影响社会道德价值观的走向。
逞凶和索赔,一个都不能少。
让施恩者暖心,让受恩者感恩。
真痛恨刘鑫,改的名字居然叫 “刘暖曦”,生生地毁了这么美好的字,她所谓的“暖” 是用别人的血 “暖” 了自己。
“曦” 原本指的是早晨的阳光。
只可惜,那个真正温暖的少女江歌再也看不到第二天的太阳,感受不到早晨和的阳光,她长眠在冰冷黑暗的地下。
只可惜,尽管胜诉,刘暖曦只是民事赔偿,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法律只能做到如此。
没关系的,还有公道,还有人心,还有天道轮回。
道德奈何不了你的,还有法律;法律奈何不了你的,还有天道!
你不信?那等着看!
这不是一件好事,这是在为以后的维权人套上道德枷锁,既没必要,也很负面——即便如何处置赔偿是江歌母亲的个人权利。
中国是一个道德国家,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我们自古以来,世俗的道德就大于法律。
这样的情况下,使得我们的社会有一些很扭曲的现象。那就是我们对的受害者要求时常比施害者要高,我们对善人的标准往往比对恶人的标准要高。
表现出来的现象就是,一个杀人犯,我们的媒体往往喜欢去挖掘杀人犯的人性光辉,证明杀人犯也有善念,之所以犯罪是社会扭曲了他——比如马加爵事件。
再就是,好人做了善事,往往不敢接受应得的回报,反倒是坏人做了一件好事,舆论却总是嚷嚷着要给坏人机会。
其实这个道理,几千年前的孔子就看得很清楚了。
孔子说,做好事,却不收取应得的报酬,自己是高风亮节了,却拔高了社会的道德门槛,以后普通人就不会愿意去做好事了。
而刘鑫的赔偿,本就是对刘鑫的惩罚,对江歌家庭的补偿。江歌母亲花这笔钱,怎么会跟玷污江歌名誉扯上关系呢?说到底,还是舆论嘴巴多,扣帽子,仿佛江歌母亲把这笔钱私用就是在拿女儿赚钱。
人言可畏,中国就是被一些嘴炮的伪君子耽误的。
我觉得
说得就挺对的。江歌母亲需要这笔钱,而且拿这笔钱去起诉那些嘴炮党,比单纯做公益更合适。
目前没有看到被告刘的任何道歉和愿意赔偿的表示,江母表示拒绝接受道歉,并且将把赔偿款捐掉,是因为被告已经私下表示道歉和同意履行判决确定的 70 万了吗?还是被告不为所动,江母通过媒体在给被告施压?来一个先发制人,言下之意,就算你道歉我也不接受,赶紧履行判决吧。
作为一个从日本留学归国的学生,刘家境如何,其名下是否有足够的财产来履行判决呢?这是个不得不让人深思的问题。如果她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这 70 万想要执行回来,恐怕是个巨大的难题吧?除非其父母愿意代为履行赔偿。
假设被告具备足够的履行能力或者父母愿意代偿,但是其接到判决后被告没有任何表示,那么不排除一种可能,就是她会利用上诉拖延时间,并且有可能转移财产,这就会出现司法实践中普遍的问题:官司打赢了,钱执行不回来。强制执行手段无非就是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如果人家不在中国生活,跑到日本继续留学或工作,能奈她何?等到执行阶段再限制出境恐怕是于事无补的,腿长在人身上,执行立案前随时可能撒腿走人。(当然了,如果已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就不必担心这个问题了,强制扣划是迟早的事。)
所以说,本案最后能不能执行到钱也是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
媒体只说江母不接受道歉,但是不提被告有没有道歉,只说江母将会捐款,但是不说被告是否同意履行判决,这多少让人感到有些迷惑。
最后,捐款这个事,量力而行,全国一年几百万个案子,归根结底,最终能给正义画上句号的不就是钱吗?由此,江母捐款,那是大爱。不捐,也合法合情合理。
19 年时看到这新闻,我捐了一次,十元,今天看到这新闻,我又捐了一次,也是捐了十元,只是用现金表明我的态度,江妈妈,我支持你。希望你过得好一点点。还有,你继续告下去,我还支持你,我还会捐,我捐的钱少,但我们人多,我们聚起来就好了。等全告完了,我还给你捐,我保证,我希望你的晚年能过得好一点,这个,我可以年年捐的,不用多少,我只是想看,正义和良知。
找到了,我是通过这个电话在支付宝里捐的款。
大家自己甄别。
告,告,都可以告。先支援阿姨两百,聊表心意。希望阿姨把这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背刺友情的虫豸,收黑心钱的烂键盘子都送进去踩缝纫机,支援监狱建设从他们做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我个人非常敬佩江歌母亲把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这个行为,
但我依然认为,她这么做是不妥当的。
两千多年前,就有子贡赎人不取补偿金,不如子路救人收下一头牛的故事了。
做好事必须得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否则谁做啊?
同理,受害者必须得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安慰,否则世间公理何在?
关于社会和人性,孔夫子还是看得很透彻。
因此,我们的社会,
不仅不应该让老实人吃亏,更不能够让受害者吃亏。
江歌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女儿,而且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基本的道德上来说,
刘暖曦的赔偿都是必须的,只是金钱多少的问题。
因此,这笔钱到了江歌母亲手上,怎么使用是她的问题,
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理由去指摘,哪怕她用钱去花天酒地、杀人放火,
也不代表这个赔偿就是错误的,更不代表你有资格评价别人怎么花钱。
当然了,我知道键盘侠是无敌的,尤其是擅长道德绑架,
说不定以后,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当我们的受害人,在得到法律允许的巨大赔偿,
尤其是国家赔偿之后(这个更容易被道德绑架)
有键盘侠会阴阳怪气:
你看,人家江歌母亲这么惨,都把钱捐给失学儿童了,反观这个人 ····
因此,我直接跟大家这么说吧:
我这个人在网上,一没什么礼貌,二没什么道德,而且很喜欢骂人,请勿自找没趣。
单说捐款这个事
我想起了知乎的两个问题。我只说大意,记不清原问题怎么说的了
第一个问题,同学聚会上,富二代一边侮辱你,一边把钱砸在你脸上,该怎样处理才是最佳
在一票回答应该让富二代多砸点钱的答案中,有一个答案令我印象深刻
答主说的是,照单全收所有的钱,然后把这些钱拿去买饮料或别的东西,现场的人每人一份,连富二代都不落下。你只有不在乎钱,才能化解这份侮辱。你在乎了,把钱收下了,其实还是屈服于他了。
很多人当然也在评价,这时候不收下钱,而在乎廉价的面子,是为不智。
但其实面子廉价不廉价,取决于这事本身在当事人心里有多重
对于江歌母亲而言,女儿的生命及尊严,就是个远比钱高贵的多的东西
他愿意付出自己的所有去换,何况区区几十万块,他是不可能收下这个钱,低这个头的
而且说句不好听的,就当前这个舆论环境,但凡他收了这些钱的一分
他辛辛苦苦赢得的官司给予他的正义,就足以被舆论打击的一丝不剩
尤其他还在起诉诋毁女儿名誉的人,她收了钱,舆论会怎么说她
仅仅是为了这个,她也不会收这些钱,也会把她捐出去
这是个智慧而又无比勇敢的人
第二个问题,就残酷了一些
问的是能写出”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的海子为什么会自杀
这个问题,我没看答主们的答案,但我心里一直对这事有答案
那就是,整个面朝大海那个诗本身,是在描写世间的美好
但作者的态度是疏离的:” 美好是别人的,一分都与我无关,我只能在我的梦中美好。并给你们的美好以祝福 “
这是告别者的态度
江歌母亲的捐款,多少也有类似的意味
很多答主觉得他应该留点钱,给自己养老,给江歌姥姥养老
但是她像没考虑过这些事一样,全都捐了,就像是在表达
” 我相信这世界的美好,我也给予美好。但这一切的美好都与我无关了。有钱或者没钱都不可能再让我看到关于自己生活的美好。所以我一点都不为自己未来的生活考虑。“
我不知道这事后续会怎么发展。因为我们的社会对这样孤勇的追求正义的行为从来都谈不上鼓励。没有钱,她往下走的路也会更难。
只愿她能尽可能多的得到善待
蟹邀!
说实话江妈将赔偿款捐出,很多善良的网友觉得没必要,实际上还是低估了刘党的搅屎能力。
这也是江妈这五年来百炼成钢的表现。
1,赔偿款目前还只是法院裁决定论,虽有强制日期必须期前支付,但目前应该尚处于未支付的阶段,刘某也未表态是否上诉,不确定性的因素还很多。虽然二审概率上存在另判的可能,但我们都知道这都是理论上的,江妈将赔偿明确用途为善款,也是再进一步杜绝节外生枝。
2,话接上条,为什么说节外生枝的可能性存在?不是说一定在法理上会有什么问题,更多的是避免给对手制造素材,公众中有部分人也比较容易掉入完美受害人陷阱。举之前的例子,就江妈开通打赏和直播带货的事,就有一些非议出来,大概率也是刘某一众引导的。
不光刘某本人通过这个角度来对江妈发起诘难,也有一众恶徒,不断以各种形式混淆视听,一边无中生有,一边对受害人提出苛刻要求。
比如知乎有问题:如何看待江歌妈妈带货卖山东农家鸽子肉的行为?
当然,这个提问被一众知友轮翻儿毒打,没讨到什么好处。但刘某一众却在其他角度找到了恶心江妈的点。
这个骚扰江妈的账号代表,冷眼萌叔,居然以 “鸽” 字和 “歌” 字同音,说要给江妈寄鸽子肉(歌子肉)馅的馄饨,具体馄饨的点可以看我之前的回答。另外还特地强调了杀鸡的场景,从脖子处捅刀,和江歌的致命刀伤位置一致。还有血泡泡也是个暗示点。
就是只要有机会,就用江歌的惨死来刺激江妈。然后逮住江妈应激的言论去杜撰新的材料,扰乱视听。
但实际上,关于敛财和开赞赏,刘鑫她自己也做得心安理得。所以,你能以正常的逻辑道理和刘某一众去对线么?
3,还有就是不断地从江妈身上找争议点,虽然这些点和案件没有关系,但逻辑上还是去说江妈不是个完美的好人。比如说江妈的婚姻问题,说江妈服饰的价格过高等,以此来丑化江妈。丑化手段也是脑洞大开,举个例子,这些人可能觉得言语不足以表达,便不知道从哪儿找来画漫画的人,把他们要攻击的点画了下来。
比如以下这些漫画:
这帮人的做法就是要不断地恶心你,没有素材的地方也能整出一大摞黑材料来。
如果这次赔偿款,江妈作为合法的受偿人,接纳了这笔款项,会不会被炮制成更恶毒的攻击?我觉得大概率会吧。
当然有网友说,可以不搭理他们,这是法律支持的是应得的。话没错,但江妈的立场也是很明确的,就是她就算承担金钱上的损失,也不能接受江歌再被侮辱和毁誉。
这一点和后面江妈的表述是一致的,维护女儿的名誉,还女儿公道,才是她坚持下来的最大的动力,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捐款这事情外人不好说什么。
继续起诉互联网造谣人这一点,我坚决支持她继续起诉。
除了对她自己了却心结、争一口气以外,很可能还对互联网人对自己言论负责起到推动作用。
如果真的如此,善莫大焉。
国家太需要借助公众对这件事的关注和认知,以一系列经典判例,来推动社会道德和互联网风气的改善了。
奇怪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多诋毁江歌名誉的人,以至于江母需要起诉他们。
这年头农夫与蛇的故事有了新的发展,“善良人”觉得毒蛇反咬农夫是错的,但另一群 “利己人” 表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毒蛇害死帮助自己的人又有什么错的。
当然,这个人不为己绝对不是增进自己修为的意思,而是怎么损怎么来。
利己完了,还一定要损人,仿佛江歌母女多么罪孽深重,还要穷追猛打,要诋毁……
说奇怪也不奇怪,大概这就是今天的世道吧。
事件后续就是不管赔款捐赠与否,江歌母亲如果依然是现在这样,强势,刚硬,活跃,据理力争,言辞犀利,那么黑她的人她终其一生也不可能全部终结。
有些人的同情心就是很奇特,我同情你悲惨的样子,请你一定保持,如果你不能维持在这种悲惨的渴求我同情并依赖我的状态,那么你就是一个骗子,背叛者,你就伤害了我,浪费了我的同情。我会用我同情你十倍百倍的力量去恨你,讨厌你,抹黑你,声讨你。
你只能是一个完美受害者,你不能笑,不能反抗,最好连生活都无以为继,这样我才能在施舍你一份同情的同时,觉得自己是一个伟大的,有人情味儿的人。我才能从对你的同情中找到幸福感。
而你居然不缺我这点同情,不缺我捐的这点钱,你居然自己能赚钱,你居然敢起诉胜诉,你居然还能活着。
简直不可饶恕。
这些人不想看到这样的江秋莲。所以一会诈捐,一会有儿子,一会婚史。他们的关注点并不在江歌,而是在于怎么从 “打倒江秋莲” 这件事中收获成就感,以及 “众人皆醉我独醒” 的优越感,他们只能从别人的不幸里汲取自信,只能通过别人的惨状才能拼凑起自己那点可怜的自尊。从他们个人角度来说,失去了 “悲惨的江秋莲” 这个参照物,“江秋莲没有倒下”这个事实,彻底击碎了他们这点可笑的“尊严”。
江歌妈妈失去了孩子还有信念,对比之下这些人从 “人” 的意义上来说,简直一无所有。
所以看不惯江歌母亲又干不掉她,反复横跳,我记得刚起诉的时候还有个提问根据网络上流传的信息说黄律师庭审的 PPT 剪辑录音属于造假证据,应该追究责任,这可能真的是把人民法院当弱智。一群带法学家,网络给人定罪定的欢快的不行,一说去起诉报警见真章全部哑火。
但是很可惜,键盘侠是杀不净的。已经进去两个,依然有人敢张嘴就是 “江歌妈妈虚假募捐”,“敛财一千多万”。他们觉得自己是犯罪现场那道门,是江歌妈妈的手机内存,是法官的心脑血管,是法律的代言人。其实离刑法某条也就差个五百转发而已。
确实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被称为人,生物多样性真让人大开眼界。
补充一下一些烂梗。
第一,江歌妈妈用善款放了 90 万高利贷。
这个信息的出处来自于作家陈岚。
简单说明一下,哪怕特朗普真是我国卧底,都不要相信陈岚的任何一篇大作。不信可百度。
第二,江歌妈妈拒绝公布善款明细。
不是叭,你觉得一个公司为什么会有一个部门专门叫财务部。你觉得会计这个职业为什么能存在。你觉得红十字会等机构是一个人动动嘴就就能统计好所有捐款明细的吗?
所以你觉得江妈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中老年妇女,能一边扛着丧子之痛,一边忍着奔波之苦,一边记录好每一笔大到几万小则几块的捐款,再统计自己的每一笔支出大到诉讼费律师费,小到吃顿饭买颗葱喝瓶水手机费,并区分好善款和自己的钱,然后给你做一份严丝合缝出账入账完美磨平严丝合缝的明细出来?
没有同理心也就算了,常识也没有吗。
公布的前提是得有这么个明细。不是靠嘴皮子碰出来的,是大量的工作量堆出来的。
第三,江妈在江歌相关视频下面带货。
我是没见过为了敛财的带货不开直播,不卖化妆品保健品服装,就发个店铺链接卖点毛巾地垫小商品的。
薇娅光偷税漏税就 13 个亿。你要连这个都接受不了建议去把抖音淘宝快手全都举报了。
以上,看到别的再补充。
建议适当捐,但不要全部捐。
毕竟女儿确实已经失去了,
而且下一步还需要继续起诉诋毁女儿的人。
劳累奔波,起诉花费的费用,以及未来的养老问题。这些都是要考虑到的。
所以,还是希望江歌妈妈慎重一些。
我内心是希望她都留下的,但我也看到很多言论,为刘鑫开脱,和刘鑫站在一起诋毁江歌和江歌的妈妈。五年来,我相信江歌妈妈这五年只是希望用法律还原江歌被害真相,给江歌和正义一个公道。
这个判决对于刘鑫来说已经到了大结局,只要不当老赖,赔付了钱就画上了句号,以后江歌的事情再也与她无关。无论再换个名字或者换个脸都好,继续 “问心无愧” 的活在这世上。
难过的是江歌妈妈,她的女儿用生命换来的人,却无限污蔑践踏她,一次次提醒她失去生命多么不值!
我希望那些认同刘鑫和诋毁江歌妈妈打官司的人,那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以后不要遇到和江歌一样的事情。好好理解下裁判书所写的 “江歌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
希望她真正的翻过这一页,好好过好自己的人生,我想这也是江歌想看到的。
这狠狠的打了那些说 “江歌妈妈直播卖惨以此谋利” 的人的脸。
也让那些说江歌妈妈为了钱才起诉的人哑口无言。
不是每个人都和这些网络盆子一样,眼里只有钱的。
一个失去爱女的母亲,心早就死了。
而这么多年还在坚持不懈的战斗,仅仅只是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但辞了工作,国内国外的跑,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
并且江歌妈妈之前就说明白了
希望大家不要因为同情她而来买东西,一定是自己需要再来买。
看看这些无良媒体,造谣江歌妈妈直播卖惨的应该就是源于这类文章。
如今女儿的公道已讨回,把这些赔偿捐给失学儿童就能理解了。
希望阿姨接下来能好好生活,作为一个母亲您已经很伟大了。
挺好的,支持一下。
江秋莲现在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复仇者联盟 4》的鹰眼。
在失去妻子和儿女之后,鹰眼以惩罚人渣的方式来转移注意力,化解悲恸,疗愈心理创伤。
那些写小作文造谣诋毁江歌的人,怕了吗?
希望江秋莲此举能让以后所有想写小作文造谣的人,都要多掂量一下。
另外,请有些人不要自我代入江秋莲,觉得她应该拥抱什么 “新生活”。
打官司并等待判决,可能恰恰是江秋莲疗愈创伤的方式。就像《复仇者联盟 4》中每个人的疗伤方式都是不一样的。
自我中心的人可能理解不了这一点。
相关: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被告赔偿近 70 万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各位网友不用脑补,也不用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目前微博的情况大家有目共睹,水军也好,喷子也罢,都在指责江妈妈吃人血馒头拉流量,其实江妈妈的本意很朴素,我不要钱,我只要一个真诚的道歉,以及给后人一个明确的指引,不要做刘三金这样禽兽不如的狗东西。如果江妈妈收了钱,喷子肯定大书特书的说:你看你看,还说不是为了钱,最终还不是为了钱。所以于情于理,江妈妈如此善良的人选择了把钱捐给更需要的人,我觉得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我坚决反对她捐款。
这是她应得的赔偿。
论法,论情,论理,都不应该捐赠出去。
假如她为了证明自己不是为了钱,而捐出去,那就是被罪人的圈套套住了,被我们全社会里面的小人舆论束缚住了。
那是全社会之耻。
不能捐!
1 月 10 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刘暖曦被判赔 69.6 万元。
江秋莲告诉记者,将把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同时感谢网友对其的帮助和支持。
她还表示,针对诋毁女儿名誉的人,接下来也将继续提起诉讼。
网友艾伦小星认为,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否认她是江歌遇害的最大受益人,
并提出要查清原被告双方在案发后的 各种经济收益清单 后才能确认谁才是 “最大受益人”!
简直是荒谬!
按照他的逻辑,难道江歌妈妈是用女儿的死来敛财?受益了?
难怪江歌妈妈要把赔偿款都捐出去!这事情就不是钱的事情!
但是钱不能让她不赔,就算拿到手后一分钱不要全部扔进咸水海,她也该赔!
江歌母亲为什么会把赔偿款捐出去?都是为了江歌。
她发起对刘鑫的诉讼,是为了给江歌一个真相,
发起的几乎近十起对网友的诉讼,是为了江歌的清白。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人都诋毁说她是借江歌的事件来敛财。
自 2018 年以来,上海男子谭斌就在网络上持续对江秋莲祖孙三代进行极其恶劣的侮辱与诽谤,
忍无可忍之后,2019 年的 5 月,江秀莲对其提起了刑事诉讼。
2019 年 8 月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谭斌给江秋莲发了所谓的道歉短信,试图说服江秋莲要撤诉,
而江秋莲则回复对方,等法院的判决吧。
谭斌是真心要悔改吗?
很显然不是,像和解无望之后,他继续在网络上对江秋莲进行侮辱和攻击。
直到 2020 年的 3 月 5 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之后,随后谭斌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判决之前,谭斌再次写了道歉信,希望能够赔付 14 万换取江秋莲的一份谅解,
可是江妈妈并没有接受,因为她只要一个公道。
2020 年的 10 月 27 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谭斌因为侮辱诽谤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8 年初,张东宁以江歌为背景,
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系列侮辱诽谤江秋莲及其女儿朋友的漫画短文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1 年的 4 月 1 号,江秋莲收到了对张东宁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一审判决书。
从 2018 年开始,福建省南平市男子林某在网络上发布了几百条侮辱江秋莲母女的内容,
说江秋莲是在借江歌之死敛财等,并到青岛的即墨法院对江秋莲提起了民事和刑事诉讼,
随后江秋莲对他提起了诉讼,江秋莲在法庭上问林某,为什么要无端伤害自己时,
对方给出的答案令她惊讶。
林某说 2018 年他正在读大学,由于不喜欢所学的专业,心情抑郁烦躁,于是就到网上发泄。
仅仅是因为自己心情不好,就去攻击谩骂一位失去女儿的母亲,这些人的想法真令人匪夷所思。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我们都不应该去侮辱他人,我们没有权利要求江秋莲放下,
因为我们不是她,对她的丧女之痛,无法感同身受。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说 “还有比生命更大的利益吗?”
她卖掉一套房子支持江歌的梦想,失去江歌,她又卖掉房子往返奔波,
就是想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不让江歌枉死,她错在哪里了!
陈岚之流充分说明了当今互联网生态有一波人的新生意经:在贩卖焦虑越来越卷的形势下,果断投身蓝海,找准当下贩卖共情无能和反社会人格的风口。
我支持江妈妈继续起诉诋毁女儿名誉的人,同时我也支持江妈妈将赔偿金留着,毕竟自己也要生活,女儿的生命没有了,不能让凶手和刘某偿命,钱在这个时候是最适合的赔偿。
对于网络上的一些诋毁他人触犯法律的吃人血馒头的喷子,是时候收敛自己了。
希望江妈妈获得内心的平静,江歌的灵魂得以安息。
将赔偿捐献给失学儿童,是对社会和他人报有爱心,乐于奉献的表现,这么做也能堵了刘暖曦和一些吃瓜群众宣称她打官司是贪图钱财的嘴。
前些年听一位律师提过,国内得民事诉讼有近半的诉讼赔偿无法履行到位,顶多让原告进失信人名单。在这起诉讼上,猜测刘暖曦按她一贯的做法不会按法庭判决给予赔偿款。介于围绕江歌的不幸离世,她的以怨报德,已成为至今历经 5 年、多次轰动全国的社会性事件,后继她要真这么做,司法执行和社会舆论会让她付出相应的代价!
尊重她的想法,但是不支持。
她的人生还有很多时间,其实还值得期待一下。特别是未来她肯定要为女儿和她自己的身后名做斗争,去起诉那些诋毁她女儿名誉的人,其实真的很需要钱。
我同意失学儿童的重要性,但是这不代表她应该这么做。与其一次性捐出去,还不如以她和她女儿的名义成立一个类似诺贝尔那样的奖金,未必不是一个好事。
我非常反感的事情之一就是公共关注的案件中把赔款捐给慈善事业。
这些钱本就是受害者应得的,本就应该正大光明地留在自己手上。一个一个高风亮节的结果只会让后来的受害者寒心,因为他们就算赢了官司也不能真正拿到赔偿补偿自己的损失。
子贡赎人的故事警钟长鸣。
我个人认为,刘鑫为了保命,在日本的一系列行为,无可厚非,人总是自私的。
** 但是**,我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事后,面对因自己所为而丧命的朋友的母亲,刘鑫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
如果是我,相信或者是大多数正常人,承认自己拖累了江歌是常识和本分,事后应该是会尽一切可能帮助江歌的母亲,而绝无可能反向去刺激她。
我认为,更大的问题是,刘鑫这种行为,居然在国内有数量众多的支持者(也许是水军),惹得江妈妈必须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道德问题。
所以,关键是,这个世道,还有没有道德了?
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江歌妈妈起诉刘鑫案终于尘埃落定。刘鑫(现名刘暖曦)被判赔偿江歌妈妈经济损失 496000 元以及精神损失抚慰金 200000 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真好,又相信正义了。
江歌去世整整五年多了,这五年里,江歌妈妈从未有一夜安寝。这个失去了独女的母亲,不但要独自舔舐伤口,还要面对被女儿所救的白眼狼的长期诋毁诽谤,以及网暴。
如果这件事就这么算了,很多善良之士会心寒。
江歌是一个无比豪爽的妹子。一个人留学日本,对中国同学都很热情。刘鑫是她的同乡,有段时间没地方住,江歌就收留了她。
江歌的公寓是单人公寓,只有一张双人床,刘鑫拎包入住。江歌曾经告诉妈妈,刘鑫不出房租、生活费、也不买日用品,不打扫,也不倒垃圾。但江歌依然包容她,刘鑫想吃馄饨的时候,江歌还专门去买馄饨给她吃。
刘鑫和前男友陈世峰有矛盾。陈世峰多次威胁要刘鑫的小命。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刘鑫预感陈世峰这次不会善罢甘休,于是喊江歌来车站接她回家。
当时江歌想要报警,被刘鑫拦下。因为江歌的公寓按照规定不能留宿外客,刘鑫担心房东知道后,自己无处可去。
江歌接了刘鑫回到公寓的时候遇到了陈世峰。三个人在公寓门口激烈地争了起来。侠义心肠的江歌见陈世峰目露凶光,就把刘鑫拦到身后,让她先进屋。
就在刘鑫转身进屋的时候,陈世峰掏出了刀。刘鑫见状连忙把门反锁,躲进里屋。
这个门廊是非常窄小的,仅能容一人通过。刘鑫这一锁门,等于直接把赤手空拳的江歌推出去直接面对陈世峰的刀。
江歌只是侠义心肠,又不是真的侠女,被陈世峰几刀刺下去,尖叫数声后就倒在血泊中。
这时,把江歌丢在门外的刘鑫在干嘛呢?她就没想过要抵抗,连救一下替自己挡刀的江歌的念头都没有,只是关在门里打了个报警电话就完事了。
江歌就那么悄无声息地倒在地上流着血,至死也没等来刘鑫看一眼。
如果说凶案发生当时,还能用人在紧急情况下本能自保来解释。那么刘鑫事后的反应更让人齿冷。
江歌妈妈在得知独生女命丧他乡时,心痛难以自已。她是单亲妈妈,竭尽全力才把女儿送到了日本。江歌本身也是一个懂事又热心的孩子,平时很乖,也不去招惹是非。江妈妈万万没想到,女儿会是这么一个结果。
刘鑫的父母在知道出事后,和江歌妈妈一起和刘鑫进行了一次视频通话。得知刘鑫无事后,刘鑫父母直接走了,没有对失去女儿的江歌妈妈安慰一句。
江歌妈妈当时只想要严惩凶手。在微博各处发帖,起底凶手陈世峰。在这一过程中,刘鑫的名字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了网上。
刘鑫发微信威胁江妈妈,若再说江歌之死和她有关,她就不再协助警方调查。
江歌葬礼前,刘鑫曾答应江歌妈妈会来参加葬礼。
可是葬礼当天,刘鑫人也不出现,微信也不回。
江妈妈在日本 16 天,收拾女儿遗物,给江歌办葬礼。期间刘鑫始终拒绝见她。刘鑫的母亲甚至发短信给江歌妈妈,说:是你女儿命短了,和我女儿没有关系。
刘鑫也在微博写了小作文,大意是说,自己当时和江歌如常回家。江歌喊她上楼换姨妈巾。她听到门外江歌传来一声尖叫,可是从猫眼中看不清外面的情况,所以只是报警,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彻底将自己和陈世峰置身事外。
刘鑫表示,自己当时只以为是日本变态所为,她并不知道那是陈世峰。
但是据日本邻居的证词,分明听到当晚江歌、刘鑫以及一个男声大声争吵了一段时间。
一切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江歌妈妈最终知道,女儿是为了刘鑫挡刀的。而刘鑫这段时间的种种表现,实在令她无法接受。她还是想听刘鑫亲口说出当晚事情的真相。
可是刘鑫一家彻底把她拉黑,并举家搬迁,让江歌妈妈找不到人。
无奈之下,江妈妈把事情和刘鑫的信息发到网上。刘鑫被迫道歉后,又组织水军污蔑江歌妈妈,说她是为了炒作,想通过死去的女儿弄到钱。
每到清明冬至,中国人祭祀亡魂的时候,刘鑫就要发短信刺激江妈妈,反反复复在她伤口上蹦迪。
如果说一开始拿刘鑫挡刀是为了自保,后来拒绝配合警方,拒绝和江妈妈接触是为了撇清关系,那么到了这一步,简直就是禽兽不如。
不说道德楷模,普通人面对救命恩人的母亲,难道不应该逢年过节提点东西上门看看吗?就是给人养老送终,也是应当应分的,毕竟人家的独生女可是为了她丢了性命。
说来也让人纳闷,一个无情无义,忘恩负义的人,却偏偏深谙互联网的游戏规则。
刘鑫这样的人,竟然也能聚集起一大群粉丝,其中甚至包括 “据说挺知名” 的作家陈岚。真不知道是有钱能使鬼推磨,还是有名能使鬼推磨。
又或者这些人的逻辑,始终停留在:“江歌只是丢了一条命,刘鑫失去的可是声誉啊!” 那个层面上吧。
真的有那么多人支持刘鑫,她的粉丝口味可真重。或许他们从来没有对朋友付出过真心,没有付出也就不需要惧怕失去。
总之,这一场自私者的狂欢,给刘鑫带来了巨大的热度和流量。
刘鑫改名刘暖曦,凭着江歌案的热度,她这些年赚得盆满钵满。即便赔偿江妈妈这 70 万,也不算亏。
但这次判决依然意义重大。
法律也许比道德更宽容,但践踏道德底线的事,法律绝不能容忍。不要觉得坏事做绝还能逍遥法外。天道之外,更有王法。
另外,既然劣质艺人可以封杀,这种靠吃人血馒头获得的流量,也应该给她封了才对。
江妈妈也是一个硬气的人,她表示要把刘鑫赔钱都捐出来做慈善。
其实她失去了女儿,就算拿这笔钱养老,也是理所当然。有时候做好人的代价就是太过容易被绑架。谁能不理解,失去女儿的母亲,只想为孩子讨个公道呢!
这下江歌终于可以安息了。
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江歌妈妈真是一位伟大的母亲!
总有人觉得江母在利用女儿的死亡敛财来度过余生,认为是骗取捐款,不得不说,心理脏的人看啥都脏,这些喷子火力十足,更是无缝不钻,真的想把这些喷子装在火箭发射器上,为国家航天工程事业做贡献。
距离爱女逝去已经过去了漫长 6 年,在此期间无法想象江母期间遇到的困难和折磨,一直坚强的在为其讨回公道,陈世峰和刘暖曦因国家法律不同,但最终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我就喜欢你们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 江母这回答真帅,佩服其坚强,也让这些屏幕背后的网络喷子得到了教训,也让其他人知道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也需要谨言慎行。
最无奈的一点是,不把钱捐出去,微博那种认为她就是为了钱的言论,永远都不会停止。
杀人诛心。
江母这事,让我想起了陈浩民版封神榜的一个情节,因为皇后受到妲己迫害,殷十娘和李靖救出了皇后的两位王子,但两位王子觉得男子汉不能这么窝囊——
王子 “母后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我们做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十娘 “胡说!说什么啊?!你们说什么啊?!”
十娘 “你们做过娘没有,怀过孩子没有?!”
十娘 “你们娘啊只想你们啊,平平安安;”
十娘 “好好活着,明不明白啊!”
建议看原片,或者视频网站上找片段,不管是国语粤语都能在石榴姐演绎的殷十娘身上找到自己老母亲的影子。
**江母何苦也不是想自己的孩子,平平安安,好好活着呢?**可偏偏江歌摊上了刘鑫……
自从孩子不在了,这位几十岁的老母亲只能舍弃所有的平安,就为了还孩子和自己一个公道,余生也为此奔波。
我不确定江母究竟对自己余生有什么想法和安排,但我看着刘鑫干的各种恶心事,很怀疑她是不是从石头里爆出来的。
支持。就是有太多人因为网络不用实名,所以对自己言行不负责。
一般人而言,复仇不是最优解。毕竟还有前途,执着纠缠不如放下。江妈作为一个单亲妈妈,所有希望成本都付给了江歌,本来即将功成收获,却为这么一个小人死了。
要是为了救良善之辈,那也算死得其所。偏偏救的是个小人。
江妈这个岁数也不可能再生一个了。没有任何希望。不如做点事为社会正本清源,让人知道造谣也有代价。
就是因为有太多人不计较,所以总有宵小之辈满嘴放炮,大 v 蹭热度不负责。江妈刚好现在有闲有钱,天时地利人和皆备,挨个起诉,以儆效尤。
当每个人心里都有根弦,满嘴放炮会进去,虽然不一定,但是随机,人人自省,社会风气才会好起来。
同情刘鑫的你细品。请你代入一分钟的江妈。你是个女人,在社会本就不易,但你很要强,立志要把父母的双料爱都给子女。所以你日常 996,下班还要回家照顾孩子。然后,你所有的付出被人截胡了。这,你告诉我你能忍?
有很多支持刘鑫的是男生。你再代入江歌看看。你朋友跟别人交往惹了一个疯子,她在明明对方说【会不择手段】的时候,没通知过你一句危险;你说要报警她不让;你替她挡刀,她自己跑了,把你锁门外;她害怕打了 119 却不打 120;你死了她没一点要补偿要帮你善后照顾你妈的意思,说找凶手。你觉得你值吗?后悔吗?
中国人从来就讲肝胆相照、饮水思源,一饭之恩偿以千金,报暇眦之仇古风亦有。
刘鑫的最大问题不在当时如何反应,而在事前事后。江歌以君子待她,她以小人行径回报,这才是让国人最愤恨的地方。
有人总说,那是人之常情,当时没有别的办法。问还能怎么做?
这帮人怎么就不懂呢?
要么,有事别找朋友。要么,朋友替你死了,你就应该尽义务替 ta 养老。
为什么中国人见义勇为的越来越少?很重要一方面原因就是因为这种人忘恩负义。救 ta 时有你,你死了你残了 ta 甩锅。过河拆桥。这种人就应该被谴责。
看到判决结果,两个直观感受。
第一,判得好!
这个判决对于生命权纠纷有着重要的法治标本意义。
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对刘鑫这样的白眼狼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
第二,判轻了!
只有经济赔偿,没有其它责任,略感失望。
我想江歌母亲这么多受到的屈辱,她此刻最想要的,不是经济赔偿,而是一句道歉!
公开道歉!
上午 9 时许,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即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 496000 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0 元。
随后,包括央视等各大主流媒体报道了这一消息,也足以见证江歌案对于整个社会道德与信用体系的影响之大。
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而是想知道恶人是否会有恶报。彰显公平正义的法律在道德评判中又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欣慰的是,这个判决结果虽然并不完美,但也并不特别让人失望。
虽然江歌妈妈所提出的 207 万民事赔偿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但至少在法律上认定了刘鑫的责任,并明确给予道德上的谴责。
5 年前,在日本读书的江歌,为室友刘鑫挺身而出,在关键时刻刘鑫不仅不施以援手,还反锁房门,导致江歌被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 24 岁。
案发后,刘鑫不仅没有良心上的内疚与道义上的抚恤,还拒绝为自己挡刀的江歌出庭作证,并通过网络对江秋莲进行各种羞辱,其人性之卑劣令人发指。
江歌遇害 711 天后,忍无可忍的江秋莲向青岛城阳区法院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改名后的刘鑫拒收起诉书,法院最后选择公告送达。
这个案件之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背后折射的其实是好坏人伦理。如果好人不能有好报,最后还要遭受屈辱,那么最终整个社会都将为此付出代价。
这已经不是一个杀人案件了,而是善恶之争。如果江歌的善良被辜负,会颠覆大家对人性的认识。
毕竟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显然,法院的判决时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虽然现有法律无法给予刘鑫更为严厉的判断,但在具体情节上,却认定被施救者刘鑫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判决书特别指出: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这段话,有水平!既彰显了法律正义,又体现了法治温度。
江歌在境外被害,母亲在国内起诉。最终以生命权纠纷赢了官司。此案的判决注定将成为经典!
当庭宣判后,江秋莲缓缓走出法院,她说:
“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
此前,她曾说过,将在宣判后去江歌墓前宣读判决书。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
心疼这位失去女儿,还在孤身争取公平的江妈妈。
官司似乎是结束了,但江妈妈还有好长好长的路要走。
在没有女儿陪伴的余生里,只能独自一人舔拭自己的伤口。
法律可以制裁刘鑫,但谁来制裁人性?
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伸张正义,
把恶人送上道德的审判台。
让这个无耻无德之人,
遭受社会的唾弃!
一些人说江母借机敛财但是又不拿出证据,还有一些七十七个回答全部是江案件的,呵呵
我理解江歌妈妈,从她女儿一出事就关注了她,那时候她的网名叫苦咖啡,中年离婚,晚年丧偶,确实太不容易了。江妈妈想把钱捐出去无非是堵住那些诋毁她,说她拿女儿命换钱的无耻小人。还有那些吃带血流量的博主们。这些人往往是白左,恨国党,公知和自由派。所以他们根本不追求真相,只想搞个大新闻以换取流量。
这比钱不应该捐出去,因为这里面很大一部分是自己花出去的钱,用来补偿。江歌妈妈也老了,需要这笔钱来养老,来改善自己生活。和那些嗜流量如命的人打官司也需要钱。
但是李老师有个很大的担忧,就是刘鑫能自觉地赔偿吗??我看够呛,毕竟稍微有点人性的人做不出让好友替自己挡刀的事!
下一步,被告肯定会成为老赖的,等着看新闻吧
支持江歌妈妈!
江妈妈好勇敢好棒!
换了是我,很可能直接带着刘鑫和她家人一起下地狱了!
对,是下地狱!
不要放过那些诋毁江歌和你的人,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保护江歌,可是也请你不要把这些放在心里,要好好地生活!
那些钱不要捐,打官司需要钱,你做的这些事情其实也是在保护很多很多被键盘侠们伤害的人。
江妈妈,加油,要好好地生活!
我很憎恶这种得到赔偿或者奖励后全部捐掉的做法,仿佛在诅咒每一个好人,说 “” 看呢,好人不得好报”
我希望她要继续追责刘鑫诋毁江歌名誉损害,赔偿翻十番、铁窗十年起…………
其他人的造谣诽谤来源资料应该也都是这里流出去的……
目标要单一!
简直比农夫与蛇的故事还要冷血,这样的毒蛇拿着别人用命换来的命、还能心安理得骂恩人母亲,真的应该千刀万剐、吃牢房一辈子………
如果这个属实,刘鑫这算是有意谋杀了吧……
如此无耻,那些打赏她的人是觉得她可以荣登恶人榜榜首吗?
“判决结束后,我给江歌全文读了判决书。” 江秋莲这是告诉江歌,妈妈做到了。
“我要维持自己的生活,2037 年陈世峰出狱回国后,我将继续对他的诉讼。” 江秋莲称,如果有能力,自己希望可以回馈社会。据报道,1 月 10 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刘暖曦被判赔 69.6 万元。
2015 年 10 月,日本某语言学校,刘鑫与江歌初次见面,成为室友。
2016 年 4 月,刘鑫入读日本大东文化大学院,与陈世峰成为恋人,8 月 25 日,刘鑫与陈世峰分手,9 月 2 日,刘鑫搬进江歌租住的公寓,11 月 2 日晚,陈世峰尾随刘鑫到打工的地方,刘鑫下班后,请求江歌等待她结伴回家,11 月 3 日 0 点 22 分,江歌在公寓门前被陈世峰被刀捅死。案发前 18 分钟,她还在说希望尽快工作,让相依为命十几年的妈妈过上好生活。
11 月 9 日,刘鑫第一次对江歌妈妈江秋莲讲述了案发情况,她认为是陈世峰杀的,11 月 10 日,刘鑫向江秋莲表示,陈世峰曾经来公寓骚扰,案发之后,刘鑫一直谎话连篇,她跟全部人说,不知道门外是谁。怎么可能不知道是谁呢?她住得又是谁的家?但陈世峰的律师说,江歌按了门铃,刘鑫没有开,无论是江歌妈妈还是媒体来问,她都咬死自己没有锁门。
可是刘鑫锁门了,也断了江歌的生路。
曾经刘鑫的名字登上热搜榜第一,因为是她改名了,改成了刘暖曦。
摇身一变成了坐拥 30 万粉丝的大 V,还有 5 万多元的打赏,随后被关闭,官方回复理由是消费死者。期间她上传了很多和江歌妈妈的聊天截图,对话中说出了很多之前从未提及的信息,与江歌妈妈公然开撕,口口声声地说:“我无数次地忍不住想要公布,我跟三叔的真正关系,你知道你伤害的是三叔的什么人吗?三叔跟我表白你看见了吗?” 刘鑫母亲更是说江歌被害,是江歌命短。
有人觉得,江歌妈妈的咆哮和愤怒有些过分,他们说:你为什么不能宽容,为什么不能为孩子吃斋念佛。江歌妈妈为此发微博说,别和我谈什么素质,修养,想找骂的自便。
有人说:“看着她在网络上喷人,看着她部分支持者的言行,我越来越反感了。”
“她用微博申冤,来谋取自己的诉求,就不能做个完美的形象。”
“日本法律没有死刑,她为什么从日本追到中国,不能放过陈世峰呢?”
“她煽动几十万情愿,陈世峰杀人偿命,企图用民意操纵法律。”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我们无法体会一个失去孩子母亲的痛苦。
其实刘鑫这种人,走到这一步,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著名推理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落幕》有这么一句:这世上有一种人,就是隐形的杀手,她具备假手杀人的本能。
生活中像刘鑫这种,极端自私并且特别擅长于利用他人来谋利的人,而且他在全过程中,都会装得非常无辜且弱小的人,都有可能遇到。很多人都被这类人忽悠过,你以为人家需要你保护,但其实他或她就是扮猪吃老虎。刘鑫与江歌的交往就是这样,江歌在她们的关系中扮演了保护者的角色,但刘鑫没有让江歌意识到,江歌在她与陈世峰之间扮演这种角色其实是危险的。
曾有人说,刘鑫其实不止一次的利用别人来挡陈世峰,比如有一次指着另一个打工的同为留日学生的男生谎称是她的新男友,如果当时陈世峰心血来潮,可能性命不保的,就是这位男生,而不是后来的江歌了。
在陈世峰杀害江歌当晚,她只要打个电话让江歌不要家,悲剧就不会发生。但她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因为她本能的,在遇到事情时,就想拉别人来挡枪,这对于她的成长经历来说,扮演弱者,获得好处,已经让她食髓知味了,以致于这么简单的能照顾到他人的事,甚至是生命安全的事,她都不肯干的。
等到江歌惨死,她又本能的开始逃避江妈,毕竟在她的生命准则中,就没有为他人负责这个事,这才是她一再逃避,甚至在网上纠结一群人攻击江妈的原因。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类人,能避多远就避多远,因为这种人太可怕了,因为他们就是会利用所谓的姐妹情,在你们之间扮演弱者,损人利己。一个只向你索取而不付出的人,无论他是谁,都不值得你对他肝胆相照,甚至付出生命。
说实在,如果是为了江母好,这件事上,同情江母的人是不愿意拱火的,更希望她可以回归平静生活。
毕竟关于刘鑫有没有锁门,这件事从法律上已经真相大白了,有些人硬要认为法院认定的证据是假的,那也是没办法的事。
但江母真的可以平静吗?
恐怕不行,因为这件事、这一系列官司,不仅仅是为江歌寻求公道,已经上升到信念之争了。
底层信念上,刘鑫们坚信后果是可以逃脱甩锅嫁祸的,故而刘鑫们认为 “锁门” 是常理。
底层信念上,正常人坚信后果逃脱不了,甚至像我这样,比较信奉玄学认定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的,故而正常人认为 “不锁门” 自己面对,不拖人下水才是常理。
所以,现在已经不是江母一个人的战争,是锁门派和不锁派的信念大战,只有法律的裁决才能结束这场战争。
不用剖腹证粉。
刘某还在,那个男的也在(忘了叫什么,平时关注的到不多,偶尔看到)
现代社会,要惩罚他们,需要钱,你没有必要因为一些诋毁您、诋毁您女儿的人,自我削弱自己的力量。
看知乎上,很多人说有了女儿之后,已经做好了进号子的准备。
为何?世事艰险,恶人太多,律法只有基本保障,恶意对人却泥沙俱下,对妇幼尤甚。
很多时候,你完全没办法用律法一下子让恶人有恶报。
你只有自己上。
假如江歌当初为了救助刘某而死,刘某懂得感恩,那么对江妈妈而言,也算稍有慰藉,女儿之死,起码是为了救人。
现在成了什么?
这对江歌而言,是巨大的讽刺,自己以生命救助了朋友,就是为了这个 “朋友” 对母亲恶语相向?
对江妈妈而言,这个侮辱,其实是侮辱了女儿的生命。
哪个男的、和刘某,一个杀人,一个诛心。
一样的恶,恶贯满盈。
刘某以为江妈妈,身单影只,自己一家子黑心一横,想吃绝户了:我就无法无天,你能奈我何?
庆幸江妈妈没有放弃,庆幸执法者这一次维护了公正。
但路,还很长,不到 70 万而已,江歌若还在,这些钱算什么。
然而江歌不在了,那么,这些钱,可以帮助江妈妈进一步为江歌讨些公道。
因为,刘某还在,恶男未归。
这估计是第一次网友们集体呼吁不要捐赠了。
一个老人多方奔走,只为给自己的女儿讨回个公道。这钱不该捐出来。
这几十万的赔偿并不多。
它远远不够,完全不够弥补刘鑫及其家人对江歌,江歌母亲的伤害。
我相信如果付出赔偿额的两倍乃至是十倍金额能换回已故的江歌,江歌妈妈也愿意想尽一切办法去筹钱。
钱虽然少,但意义重大。江歌妈妈应该用它保障自己的生活。
江歌已经走了,但活着的人要好好活着。
这钱就算阿姨愿意捐,哪个没心肝慈善机构敢照单全收我倒要看看了。
留守儿童需要帮助,孤寡老人就不需要供养?这个数对于慈善机构不过是九牛一毛,对于江家却是生计的补充。这钱是司法的正义为了回报江歌同学的善举、为了供养阿姨你的,如果不自用,让这钱发挥肉眼可见的效果,让曾经加油呐喊的网友们情何以堪?建议舆论给阿姨施压,限制其任性挪用。
当然,怎么 “挪用” 还是阿姨的自由。我们只是管闲事没分寸罢了。
支持!
这才是法律存在的价值,驱除邪恶,让良善发扬光大!
谢谢这位母亲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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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遇害的案子已经过去很多年了,凶手被判都过去很多年了。
这个案子说复杂很复杂,但是要简单的描述也很简单。
江歌和闺蜜刘鑫同在日本留学,刘鑫没地儿去,江歌好心收留了她。
但是刘鑫这种人属于社会关系很复杂的,她在外面和前男友陈世峰不清不楚。
江歌这人吧,也是特别喜欢打抱不平,闺蜜今天求她,收留,明天求她,罩着。
某一天,刘鑫的男友来江歌的住处要见她,刘鑫不肯见,让江歌出面。
江歌与刘鑫的男友理论的过程中,刘鑫把门锁了,懂这意思吧?韩信的背水一战让她用这儿了。
她是置江歌于死地。
刘鑫的男友在外面对江歌用刀,江歌呼救,刘鑫既不开门,也不报警,从头到尾见死不救。
事后陈世峰被日本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因为日本没有死刑。
而刘鑫在很多年里,不断地挑衅江歌的妈妈,用各种讽刺挖苦的方式伤害这个失去女儿的母亲,博取热点,居然成了网红,赚了很多流量钱。
在这个过程中,支持双方的人都有。
支持江歌妈妈的人就不用提了,支持刘鑫的人,也有一种看法。
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又不是法律问题,有什么问题呢?或者说,你能把人怎么样?
刘鑫也很聪明,或者讲很懂互联网游戏,她知道总有人好这一口。
于是她就把挑衅一个失独母亲,撕开人家伤口作为自己的行为艺术,就表演这个,吸粉。
这世上就有这么一群人,好这一口,跟着起哄,把自己的乐趣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那么江歌的妈妈,本来就是个失独的母亲,当然受不了刺激,加上也有一波网友支持她,于是,从两个人掐起来,最后变成两拨人掐起来。
这场网络混战,打了很久。
那么江歌的妈妈,在去年,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刘鑫,理由是生命权侵权。
律师的建议是索赔 200 万,因为生命权侵权很难构成刑事责任,你想让对方入狱,是非常困难的。
那么刘鑫方面也很积极,不断制造舆论,意思是说,江歌妈妈就是为了钱,所以告她。
我们前面说过,刘鑫很懂人性的。她看出来江歌的妈妈在乎的太多。
之前我们在大号里聊过一句台词,权游中的:
你在乎的人越多,你就越脆弱。其实你在乎的点越多,你同样越脆弱。
如果你要脸,对手不要脸,那么对手就可以把你拖到一个不要脸的坑里和你对打。
江歌妈妈此前吃亏就吃亏在不懂互联网游戏,她还是那种小镇上的心态,熟人环境下的做人模式。
你来我往,友善相处。
互联网不是这样,互联网是个斗兽场,你要是连脸都要,别人在互联网上就会有一千种办法分分钟拿捏你,你根本没有还手之力。
因为互联网的本质是什么?是没有长久的关系,甚至连关系也未见得真实存在。
网络上只是一群 ID,一群马甲,马甲们线下都不认识,你指望这里面能有什么长久的关系呢。
我曾经多次用综合体实体店和火车站流动摊贩举例子来描述熟人环境与非熟人环境。
不同环境下有不同的经营模式。
做综合体实体店,是长久的服务于周边的客户,做的是熟人生意,讲究的是回头客;
做火车站流动摊贩,是一锤子买卖,追求的是单笔收益最大化。
处境决定了经营模式,而不是人。
也许那家综合体实体店与火车站流动摊贩背后是同一个老板,但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
你就是会发现综合体实体店里注重客户感受,他怕性价比不高,你下次不来了。
火车站不要回头客的,没有回头客,他的落脚点就在于能否忽悠你这一次,忽悠一次是一次,因为没有下一次。
其实站在江歌妈妈的角度,她有很多牌的。
比如作为受害者,作为失独母亲,她天然就能够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对她产生共情太容易了,毕竟独生子女的父母才是主体人群。
她本可以利用这些情绪,很短的时间内积累相当一笔财富,然后,你懂的。
其实钱能解决很多问题的,用各种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办法,有各种专业人士,只要你付费。
问题是,她并不是美国电影里那种失去孩子的黑帮教父,我们前面说过,她在乎的太多。
甚至,她对网友对她的看法,都在乎。
这就是为啥本可速战速决的事情,弄成了拉锯战,甚至,她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下风。
看得出来,她还是希望,用她自己认可的方式来达成这一愿望。
那么我们来看结果吧。
昨天,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 496000 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0 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审结果,刘暖曦败诉。
刘暖曦就是刘鑫,她换个马甲,就以为可以继续混饭吃了,我早就说,此人深谙互联网之道。
那么这个案件说句实话,对刘鑫的伤害谈不上很大,这么多年,她恰的钱,远不止这点,甚至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流量带给她的好处,都不止这个数。
那这件事有什么意义呢?还是很有意义。
法院通过这起案例,给广大网友上了一课,或者讲,调整了大家的预期。
前面还记得么?很多人挺刘鑫的理由是什么?是见死不救不违法。
见死不救是不违法,问题是,刘鑫仅仅是见死不救么?
如果你路过一个火灾现场,看到有人陷在里面,你见死不救,这件事本身不违法。
可是如果你自己深陷火灾现场,有人冲进去救你,而你在出来的一瞬间,转身推了人家一把,恩将仇报,把对方推入火坑,你就有责任了。
刘鑫的责任就在于此。
如果素昧平生,你关闭房门无动于衷,那是不违法。可是江歌是在救你,你知道,江歌有危险,你也知道,你紧闭房门,甚至不报警,这件事相当于把救你于火场的救生员又一次推入了火坑。
你,违法了。这就是本次宣判最大的意义。
当然,这是其中一部分,50 万那部分。另外 20 万,是因为刘鑫通过网络,多次对江歌的妈妈,一个失独的母亲,进行语言刺激,人身伤害。
我相信大概率还会有二审,但结果改变的可能几乎没有。
原因很简单,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恶人,甚至可以讲,法律的主要目的从来不是惩罚恶人。
是预期管理,对大众的预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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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 月 10 日青岛城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词如下:
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未对逝者家属给予体恤和安慰,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用。因此判决被告人刘暖曦于判决生效日起 10 日内赔偿原告蒋秋莲女士,各项经济损失 496000 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 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的受理费用。
不足七十万的补偿不足以抚慰江歌母亲受伤的心,但是对江歌妈妈来说,赔偿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终于还了她们母女俩一个公道。
江歌妈妈的律师(黄律师)接受采访时更是吐露;因接了这个案子压力很大,也曾遭遇网暴,被投诉,还被律协进行了调查,这才是他从业以来最不能接受的事实。在没有判决之前,所有的委屈他都没有办法对外界来表达!他能在这个案件里发挥和体现律师的价值和作用,及时受了很多委屈也算是对职业的一个安慰吧!
此外,江歌妈妈前往北京的路上称 “我会好好活着,等陈世峰 2037 年从日本结束服刑回国我还要继续追诉他的我不能让他用 20 年的人生自由换我江歌一条命,不可以的……”
江歌妈妈告诉记者,将把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同时感谢网友对其的帮助和支持。她还表示,针对诋毁女儿名誉的人,接下来也将继续提起诉讼。
一段段让人心酸的话,里面更是包含了江歌妈妈以及本案律师在为逝者江歌伸张正义的路上阻碍重重,最后希望江歌妈妈能走出来,好好活着,虽然这句话显得苍白无力。
对于这个案件,不少网友观点称 “以后我的小孩 ,我会教育他 “可以救人,但是一定要保障自己安全的前提之下,否则不要救。因为你不知道你救的到底是人还是鬼……”
是啊,你救的若是人,即便他不会时时感激,但是对救命之恩的人应该永存感激与敬畏之心
你若救的是鬼,人前他就会装出一番感恩戴德的知恩模样,人后却暗自骂着 “活该,都是你自己愿意的、我又没有求着你、短命鬼、是她自己活到头了、血馒头好吃吗……”
江歌妈妈说得对,如果她真诚,就不会有今天的这个案子
比起江歌英勇救人而牺牲的惋惜,我更心疼她的真心错付,心疼她用自己年轻的生命换回来一个不断给她妈妈伤口上撒盐的魔鬼,心疼江歌妈妈这几年已经花白的头发却还在不断地为女儿的死亡寻找着最后一丝的正义……
最后借用休尼特的一句话,正义也许会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我向来是佩服那些可以听从内心想法而对其他人说 “不” 的人。
江歌妈妈是一个这样的人。
换句话说,我佩服江歌妈妈。
在社会大事件中,倘若你作为事件主人公,那些 “嘘寒问暖”“指明方向” 的声音会络绎不绝的进入你的耳朵。
“放下吧,开始新生活吧”
“信我这教吧,能让你忘记痛苦”
“不要放弃,要怎样怎样追究”
不论你是如何去想的,你但凡有个缝,那些声音就能撬开你的防线。
而那个防线的名字叫做 “尊严”
丢失掉防线以后,你就不再是你了。
别人说的一切都直接面对你的心灵,直接在你的心脏上下刀。
更不要说这样做是有利益的,单这样做本身就能满足一些人扭曲的心理。
江歌妈妈的微博置顶叫做:别教我做事。
很了不起。
她起诉刘鑫,起诉那些诋毁她的人。
甚至还在等着 2037 年陈世锋出狱把他送进中国的监狱。
你问我事件后续会怎么发展?
如果是江歌妈妈,那么她已经说了
如果是整个事件,那么,就看网友如何响应江歌妈妈针对网络暴力的回击了。
整个互联网事件,真的苦网络暴力已久了。
江歌妈妈能成为那个总攻的发起人吗?
我不得而知。
我对江歌母亲从头到尾只有佩服。当初有多少人跟风说江歌母亲太偏执,大家遇到刘鑫这样的人渣就认倒霉呗,谁不是打落牙齿和血吞啊?甚至有人攻击江歌妈妈是神经病,是想红想疯了?
可是从来如此便对吗?为何刘鑫这样的人渣就不能得到报应呢?这世上难道就没有公理吗?
外人总能轻描淡写的劝受害者放下,却从不曾想劝说刘鑫真诚忏悔,为何?良善之人就活该要被欺负吗?刘鑫从未真心忏悔,江歌妈妈又谈何原谅?
索性江歌妈妈因为对女儿的爱,因为这口气,这四年不管面对怎样的诋毁,也未曾放弃;
索性法律最终给了她公道,这位妈妈终于可以带着法官的判决书,念给在天堂的女儿;
我们很少有人能做到像江歌妈妈这样勇敢和执着,但是我们最起码不应嘲笑执着的勇者。
我不支持她把钱捐出来。
如果一定要支持失学儿童,倒不如直接去福利院领养一个孩子留个念想。
第一,现在中国很少有失学儿童。
建议江歌妈妈用这笔钱养老!
第二,江歌妈妈的行为是伟大的。马拉松式的诉讼让所有的人都明白一个道理。不要欺人太甚!
做任何事都是要付出代价!
第三,佩服江歌妈妈用法律为自己伸张正义。要是我,我可能觉得法律都无法补偿我。甚至可能做出过激的行为。
第四,希望可以得到强制执行!
把这些钱留着养老吧,留着进个好点的养老院
平时搞一点儿信仰,信佛和信基督都挺好的,集会的时候很多人也可以交流。
当内心世界坍塌的时候,唯有信仰能支撑着活下去。
不要捐款。
不要捐款。
不要捐款。
拯救弱者很多人社会和富人们的责任。
你已经失去了孩子了,不要再失去自己经济上的依靠。
法律可以帮助你一次,但是,不是每一次,正义都能够及时战胜邪恶的。
给自己留着。
我们相信光。
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人性。
没错,就是要一直告下去
很多事就是因为太多人觉得不值得
而让一部分人更加肆无忌惮
必须有人站出来和他们较较真
让他们知道
他们的随心所欲口无遮拦是要付出代价的
别捐啊,自己拿去花,这样才能让人知道收拾坏人的好处,让更多的人一起收拾坏人。
第一,本案的案由是民事案由 – 生命权纠纷,是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纠纷的下列案由,而不是刑事案件,所以至少目前还无法对刘暖曦进行刑事处罚。当然,依托本案确定的相关事实,江母可以后续提起刑事自诉,以侮辱罪起诉刘暖曦,若成功则刘暖曦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二,江母坚持以侵权案由起诉,法院最终也采纳了这一案由,认定刘暖曦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 “赔偿” 责任。注意这里是赔偿,而不是补偿。一字之差,千差万别。
一般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受到相应损害的,法院都是依据平等原则判决被救助者承担补偿责任。
简单点说就是见义勇为者受到的伤害不是被救助者造成的,被救助者没什么过错,见义勇为者确实受到了伤害需要救助,所以被救助者就适当承担点补偿责任。而这种观点就是刘暖曦以及其支持者一直鼓吹并给江母带来严重精神伤害的观点。
看到这,大家应该也清楚了,江母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刘暖曦只存在补偿责任的,她需要的是刘暖曦认错,需要的是公道,刘暖曦不认错那么就由法院判定其有 “过错”。
第三,江母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1770609.33 元,最终法院认定江母有证据证明的损失是 1 240 279 元,其中包括处理丧事误工费 31786 元 (2019 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76328 元 / 年 ÷365 天 x152 天)、交通费 19437 元、住宿费 30600 元、签证费 2192 元。
处理丧事耗费 152 天,这 5 个月的时间里江母想必是极端痛苦的。还有办理赴日签证一个人孤零零的前往日本,住宿、交通大量的支出,都能反映出江母在江歌去世后的凄苦。
第四,法院根据证据认定之前一直众所纷纭的相关事实,并据此作为危险引入者和被救助者,刘暖曦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其存在过错。
刘暖曦在被陈世峰威胁后,江歌出于帮助同意刘暖曦到自己的住处,一住就是 2 个月。
2016 年 11 月 2 日下午,陈世峰再次被刘暖曦拒绝复合后直接两次声称 “会不顾一切”,但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这直接导致江歌对于事态的误判,也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伏笔。
江歌提议报警,但是刘暖曦拒绝。
当天晚上 11 点,刘暖曦感觉害怕,要求江歌在附近的地铁站出口等候并陪她一起返回公寓,这也说明刘暖曦已经意识到情况非常严重了,但其依然要求江歌等自己。刘暖曦不这么要求江歌,江歌可能早就安全到家了。
一个小时后,二人返回公寓时碰到了提前持刀埋伏的陈世峰,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这直接导致江歌在门外独自面对已经失去理智并持刀的陈世峰,最终不幸遇难。
所以,刘暖曦先是隐瞒相关情况,后又在情况十分危机的情况下拒绝报警而是要求江歌等待自己,最后更是关上了江歌的生存之门,一错再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刘暖曦在整个事件中的行为性质实在是恶劣,就像一个落水者,有人来救她,最终她把救上了一艘船,但她害怕船承载不了两个人的重量,直接一脚将救助者蹬下了水,事后还大放厥词,严重伤害救助者的母亲。人性之恶在刘暖曦身上展露无疑。
第五,法院支持了相当高额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刘暖曦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判赔 200000 元。
200000 元在精神损害抚慰金里是非常高的标准了,《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里就由相应的赔偿标准,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而本案中是最高标准的 40 倍,足以说明基层法院乃至于山东省高院对于刘暖曦的否定态度。
最后,江母还提到会将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我非常敬佩江母的为人,但我建议不要捐出去,因为后续起诉诋毁江歌名誉的人,甚至陈世峰在日本服刑完结后追诉陈世峰都需要资金。
希望江母保重好身体,接下来还有很漫长的战斗,祝您马到成功。
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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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捐款啊。这个赔偿金完全是江歌妈妈应得的。哪怕她自己经济能力再好。这钱都没有责任要捐出去。反而拿在自己手里,才更有那种大仇得报的感觉。
江歌母亲当初这次上诉的时候,也上了一次知乎热搜。在那个提问下面回答者里大多数人是冷嘲热讽,认为江歌母亲胡搅蛮缠的居多,对于江歌母亲一再上诉而又屡次失败但是依然上诉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和感到疲倦,甚至还有人开始出现了对刘鑫的理解。同时最重要的,很多人认为江歌母亲聘请的律师不专业,起诉书上的理由多少有些奇怪。整个案子获胜的几率几乎没有,认为她一直脱离不出女儿遇害后的情绪,在搏板面和挣钱。
微博上当时类似的评论也占了很多这样的比例。刘鑫在微博上大肆反驳江歌母亲,攻击她是为了钱,而自己理直气壮。评论下面支持刘鑫的大有人在。
而今胜诉了,答案区里又是什么样的景象?又大部分站在了江歌母亲的一边,纷纷认为判胜诉有理有据,劝她不要捐赠。
雪中送炭与锦上添花就在眼前如此上演。人生在世,真是唏嘘。
如果江歌母亲当时没有坚持,或者上诉了看到舆论再撤诉,到时候知乎上又提问如何看待江歌母亲撤诉?那又会是怎样一番景象?
回到这个提问。如果江歌母亲没有捐出这个赔偿?又会如何?恐怕攻击她是为了钱的舆论不会止息。虽然理性上我知道她不应该捐,但也很清楚,正是因为捐的这个举动,才换来了答案区大多人对她的理解,纷纷说她不应该捐。之前的网络暴力,对很多没有关注这个事情的人来说,不曾有印象,但是对于江歌母亲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只能憋着一口气这样走到底,表明自己的态度。
这既是自己的初心,也是迫不得已稍有安宁的必然选择。
同样一个人,同样的胜诉,选择捐或者不捐,大众对她的评价,会非常不同。正是因为她先捐,才会如此多的人评论说不应该捐,如果不捐,会有很多人攻击她,当然也会有人替她辩驳,更会有人劝她捐以明态度。
绕一大圈儿,何必呢?
那就直接捐吧!
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晋书 · 列传三十九》记载:初,敦之举兵也,刘隗劝帝尽除诸王,司空导率群从诣阙请罪,值顗(字伯仁)将入,导呼顗谓曰:“伯仁,以百口累卿!” 顗直入不顾。既见帝,言导忠诚,申救甚至,帝纳其言。顗喜饮酒,致醉而出。导犹在门,又呼顗。顗不与言,顾左右曰:“今年杀诸贼奴,取金印如斗大系肘。” 既出,又上表明导,言甚切至。导不知救己,而甚衔之。敦既得志,问导曰:“周顗、戴若思南北之望,当登三司,无所疑也。” 导不答。又曰:“若不三司,便应令仆邪?” 又不答。敦曰:“若不尔,正当诛尔。” 导又无言。导后料检中书故事,见顗表救己,殷勤款至。导执表流涕,悲不自胜,告其诸子曰:“吾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幽冥之中,负此良友!”
江歌如伯仁一般,帮助他人。刘暖曦(刘鑫)却不像是王导,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
但是整个事件确实一场罗生门。
当时的情况只有陈、刘、江三个人知道。逝者已矣,杀人者在服刑,只有刘不知道自己错了。
刘错在哪里?法官的判词给的很清楚。
无论但是具体情况如何,江歌是为了帮助刘被害的。事后,刘确实在侮辱江歌母亲。这就是她错的地方。
以上,就是这个案件判罚的逻辑。符合公序良俗。
至于江歌母亲,我同情她,但是我一点都不喜欢她。
人无完人。江女士不是完人。
刘嘲讽过一句话,阿姨,血混沌好吃么?
我初次看见这个话的时候,血气上涌,只想大嘴巴子抽她。
多年之后,这句话过分了,但是江女士,确实在做这个事情。她确实在用她女儿的事情盈利。
别的不说,她的店名字包含了左岸。左岸就是女儿微博 ID 中的两个字。我说她利用女儿的惨剧在开店博取同情,不过分吧。
很多人都是善意的提醒,善意的关怀,江女士均一棒子打死,一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架势,合适么?
江女士称会继续起诉诋毁女儿名誉的人。我觉得她很难做。
这个事件中,很少人诋毁过江歌。绝大多数都在称赞、惋惜、悲痛。
她可能是想说,诋毁她自己名誉的人吧。不过这个事情很难,因为很多事情都是有证据的,她无法抵赖。
这种舆论裹挟暴力的事情,不应该一直发生。可惜的是,民智未开,二元对立。别忘了,刘暖曦只有民事责任。也别忘了,江女士曾经败诉。
2037 年陈出狱回国会再起诉。
我就问一个问题,陈不回国你怎么办?
以上,均可以看出江女士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她是什么样的人,我无权过问。但是我可以不喜欢她。
我推崇江歌这种仗义的行为,我赞赏这种行为。我唾弃刘暖曦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我很开心看到她受到民事处罚。但是,江女士,我劝你好自为之。
哈哈哈哈,那些个说江妈吃人血馒头的,看到没,人直接把钱捐了。打脸不?
希望以前诋毁过他们的人一个也跑不了。
人家这么大气,咱别整这些虚的。
知乎联系下江歌妈妈,开个捐款通道,维权费用我们来捐款。
支持江歌母亲继续起诉诋毁者。
江歌的妈妈,经历了人生最悲哀的 “三大不幸”——“中年离异,老年丧女,晚年无依”。
江歌案对社会和 “公序良俗” 的冲击其实是特别大,看了大量卷宗和案情细节以后,才发现江歌这么好的女孩,竟然被自己的 “闺蜜” 利用自己的 “善良” 杀死。
虽然说江歌案的直接凶手是陈世峰,实际上造成江歌死亡的罪魁祸首是刘鑫。
案子细节:
第一,事先江歌建议报警,刘鑫害怕 “非法合租” 遭遇罚款,阻止了江歌,直接造成了危险空白区;
第二,刘鑫在于陈世峰矛盾进一步激化以后,可能面临陈世峰的 “疯狂报复”,没有把可能遭遇的危险告诉江歌,以便做好防护和预警,导致事情发生时候,完全陷入猝不及防;
第三,在陈世峰行凶的时候,刘鑫将江歌作为 “人肉盾牌”,自己躲进室内将门反锁,断了江歌唯一的生路;
第四,刘鑫虽然打了报警电话,还是为了防止陈世峰伤害到自己,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精致利己主义者;
第五,在陈世峰逃离现场以后,刘鑫没有采取措施紧急救护江歌,导致江歌失血过多,最终死亡。
刘鑫道德沦丧:
第一,利用案件在日本发生,侥幸逃过刑事责任,却不知反省,还攻击死者,侵犯了江歌的生命权,还继续损毁江歌名誉权,这算什么闺蜜?
第二,不尊重老人,特别是对自己有 “救命之恩” 的江歌的母亲,还恩将仇报,道德沦失,恶意攻击老人,不顾江歌妈妈的丧女之痛,自己作为悲剧的始作俑者,不仅不知道反省,还继续祸害社会。
靠复仇支撑自己的人
当复仇结束之后,也就是殒命之时
“每个人的权利都是生来就有的,而复仇能捍卫自己的权利。”
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朱苏力曾在课上这样说。
法律,正是保护个人行使复仇权利的正义武器。
1 月 10 日,历时两年的江歌案,终于迎来一审宣判:
被告人刘暖曦(刘鑫),赔偿江歌妈妈江秋莲 69.6 万元。
江秋莲站在拥挤的法院门口,说:
“我接受这个结果,我要去看江歌,我要告诉江歌这个结果。我要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一句话,不禁让所有人泪目。
这一路,江歌妈妈走得实在太难了。
自从江歌把善良喂给了狼而不幸离世,她就一直力争为女儿的生命讨回公道。
如今的判决结果虽无法挽回女儿的生命,却也是以法之名,告慰江歌的善良。
江秋莲的勇敢,让人看到了一个母亲的伟大。
也让人懂得,妈妈最有力无畏的爱,就是替孩子伸冤最强大的 “保护神”。
俗话说,女子本弱,为母则刚。
江歌出事之前,江秋莲只是青岛的一个普通农村妇女。
离婚后,就和女儿相依为命,操持着卖布料、开超市的小生意。
“你的女儿江歌在日本被杀了。”
2016 年 11 月 3 日,一通自称日本警察男子的电话,打破了她生活的平静。
江秋莲的眼睛一沉,瘫倒在地,必须赶紧去找女儿。
经过一个不眠之夜,凌晨 3 点,江秋莲通过微博发出求助,要求在日留学生与日本警方联系,敦促尽快破案。
因为案发前母女俩通过话,知道江歌见过陈世峰,第一时间便怀疑陈世峰是犯罪嫌疑人。
经过 26 小时的颠簸,江秋莲于 11 月 4 日晚抵达日本。
看到女儿静静地躺在那里,再也不能喊自己 “妈妈”,身上还有十多处的刀伤,她的心几乎都碎了。
“这不是真的,我的江歌还活着……”
她含泪低语。
从此,便下定决心要查明真相,为女儿讨回公道。
江歌的死,给了她重头一击。
她的生活也彻底发生了变化。
经常对着女儿的照片发呆,以泪洗面;
除了需要处理和江歌案有关的事宜,她基本足不出户;
变得不愿意随便和人交流,时间对她来说有了不同的意义,更多地被用来计算女儿离开的日子……
江秋莲自己说:“我是个没有自我的人,就是为了女儿而活。”
是的,江秋莲本是简单柔弱的女人,生活中没有其他的兴趣爱好,女儿一直就是她生命唯一的光芒。
可是,女儿的残忍被害,掐灭了她人生所有的规划。
失子之痛,肝肠寸断。
想必也只有经历过这样惨痛故事的妈妈,才能体会到这种撕心裂肺的痛苦。
江秋莲深知,自己不能一味地沉浸在悲痛里,女儿的亡魂还在等着自己去抚慰。
她强迫自己把悲伤化作了刚强,挥霍出自己所有潜在的能量,一门心思扑在给女儿讨个说法的 “复仇之路”。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能让一个柔弱的母亲,可以像战士那样去复仇的,背后一定是对孩子深切的爱。
江秋莲即便在黑夜中孤独行走,但只要一想起江歌曾经灿烂如花的脸庞,还有善良热情的模样……
恍然间,她就又回到了复仇的战场,哪怕枪林弹雨四处狂飞,也要所向披靡,坚持到底。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攻击性是人的本能,也是生命的驱动力之一。
只有释放出这种攻击性,人自身才会焕发出生命的活力。
尤其是,当我们受到外界的伤害时,如果能以正确的方式释放出内在的攻击性,自己就能享受愉悦的感觉。
反之,这种对外的攻击性受到压抑,我们的生命便会皱巴巴,甚至患上抑郁等病症。
江歌是被恶魔残忍夺走了生命。
而江秋莲,感受到的是常人难以领会的切肤之痛。
江秋莲的复仇之路,正义地释放出了自己的攻击性。
先是收集好足够的证据,通过机智的庭审论辩,将杀害女儿的凶手陈世峰绳之以法。
再到现在,把曾经置女儿生死于不顾的刘暖曦,推向法律的合理制裁。
她在用一个母亲的力量,捍卫着正义的尊严。
换作任何一个母亲,又未尝不会如此?
当自己的孩子惨遭毒手,都会瞬间化身为强悍的生命卫兵,狠狠地回击伤害孩子的魔鬼。
印度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里的母亲,也一样遭遇过江秋莲的噩梦。
有一次,女儿在参加聚会的晚上,半路突然遭到性侵,并差点被恶魔掐死,最后还被抛弃在路边。
天遭横祸,不仅对于女儿的心理造成伤害和折磨,对于这位母亲来说,同样是煎熬。
虽然,凶手很快被认定逮捕,但起初却因为证据不充足,而免于起诉。
这位母亲虽是重组家庭里的媳妇,没有得到女儿的信任,但仍然视她为己出,见不得女儿受到凌辱侵害,还不能沉冤昭雪。
她也是为了给女儿讨回一个公道,变身成了复仇女神。
在女性社会地位及其低下的印度,她的复仇之路走得举步维艰。
她对抗强奸犯的一举一动,都常常被外界看作是 “另类”。
她自己也说:
“在印度,强奸犯可以被判无罪释放,打强奸犯一个巴掌却要被定罪。”
尽管如此艰难,她却从未放弃。
她凭着自己强大的内心和缜密的思维,寻求到有正义感私家侦探的帮助,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并收集了全面有力的证据。
最后,警官又将决定权交给了她,她终于完成了复仇,让强奸犯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神明不会无处不在,所以它创造了母亲。
即便正义不能及时来到,但这个地方还有母亲。
爱真的很奇妙,它赐予给温柔纯良的母亲惩戒坏人的力量,也让受伤无助的孩子得到平反。
《奇葩说》辩手付首尔说过一句话:
“超人,是孩子心里的超级英雄,是逆境中的依靠,是暗夜里的光明,因为有了她,孩子的每一个梦都是香甜的;当超人特别累,但只要能让我的儿子夜夜安稳,我愿意穿上这铠甲,我相信也有一天会有人对他说,别着急,你妈妈是个超人,你有的是时间慢慢长大。”
是啊,妈妈本不是万能的超人,为了孩子才穿上硬核的铠甲。
每个母亲,背后都有着外人看不见的悲伤和脆弱。
孩子的苦就是她们的苦,孩子的伤就是她们的伤,可她们总是捂住了自己的伤口,永远把孩子摆在了第一位。
但,其实学会爱自己的妈妈,才有更多力量爱孩子。
第一,坚强的背后,允许自己不完美
美国女性主义者艾德丽安 · 里奇在 1976 年提出了 “制度化母性” 的概念,指的是男权社会对母亲赋予了一种期待:
母亲就应该像 “超人” 那样照顾好孩子,母亲天然是无私奉献的,母亲不该有过多 “自我” 等等。
这种集体潜意识对母亲角色的完美期待,给女性施加了诸多无形的精神压力。
让不少女性都处在一些强迫思维和压抑状态。
除了竭尽全力照顾孩子,精心打造 “完美母亲” 的强大人设,就是一味地压抑内心真实的感受。
累了不轻易说出口,脾气上头了就刻意压制了下去,想哭的时候也强迫自己忍耐……
可是,越压抑自己,到后面越是发现自己就像一直垃圾桶,恶臭到自己都无法看清自己。
精神分析学家曾奇峰老师说,妈妈不需要完美,60 分就足够了。
成为妈妈的前提,是做个正常的自然人。
允许自己不完美,就是妈妈最重要的课题。
第二,学会表达 “攻击”,释放情绪
虽说妈妈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很伟岸,可妈妈自身就是各种小情绪的装载器,总是压抑情绪,自己就会中毒。
正如心理学家贝勒说:“当一个产生了负面情绪,如果不将其向外释放的话,这种负面能量就会转过来攻击自己。没有第三个途径。”
因此,感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如果你不将自己的感受表达给对方,始终压抑自己的想法,这种负能量只会弹回到你自己身上,产生更多压力和不悦的感受。
你要学会表达 “攻击”,当别人冒犯了自己,你可以试着反驳他:“请你不要那样对我”、“我需要你的尊重”……
等到情绪得以释放,你的内心又是一片晴空。
而你,仍然是孩子身边最有力量的正义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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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好,至少这是给自己一个生存的理由,最怕万念俱灰。希望江女士以后能好好的生活。
此案审判长:江秋莲与刘某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某曦在节日期间有意向江秋莲发送 “阖家团圆 新年快乐” 等信息,并通过网络方式发表刺激性言语。
这个蛇蝎心肠的人。
此事件最大的值得关注的后续,是希望刘鑫,刘暖曦遭到应有的报应吧。
2022 年 1 月 10 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图为原告江歌母亲江秋莲。(图片来源:CFP) 作者丨燕青 北鸢 编辑丨措 雪 1 月 10 日上午 9 点 11 分,某直播平台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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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齿轮与气缸 发表 我是湛江人,当我看到全爸爸拉了三百斤青菜到市场上卖,卖不上价钱,蹲在路边抽烟到菜焉了,把菜倒了,我满眼泪水,想起小时候在路边看到蕉农看到自己的香蕉只能卖 2,3 分钱一斤,血本无归情况,倒亏一大笔,如果卖给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