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1.3 亿保交楼资金 1 小时内被划走,招行福州分行被通报?
知乎用户 王聪瓜要努力 发表 福州市委与以华润系为首的央企债权人之间的博弈罢了。 常规的资金挪用,应该是金监对金融机构和主要负责人下达处罚决定。 通报中没有点出法院、金监的事情,说明这两个在本次事件中关系不大,先撇出去。住建局对涉事银行仅仅 …
福州市委与以华润系为首的央企债权人之间的博弈罢了。
常规的资金挪用,应该是金监对金融机构和主要负责人下达处罚决定。
通报中没有点出法院、金监的事情,说明这两个在本次事件中关系不大,先撇出去。住建局对涉事银行仅仅下达了暂停监管资金账户的权力,说明银行也不是主要问题所在。
真正重要的是把背后申请执行人点出来,华润信托。
保交楼资金挪用往大了说,就是政治问题。
所以通报中译中就是,我福州市委带头执行中央政策,但你华润不讲政治,出了问题,锅全在你。
太魔幻了。。
住建局认为这笔钱应该是司法冻结的,而法院不认可,法院认为这笔钱应该被划走。银行协助法院有什么错?依法治国啊。。这里面要么是法院违法,要么是住建局违法,我看这银行反而是最拎得清,最守法的一方,你通报招商银行做什么?总不能是因为法院惹不起吧。不能吧。。
更新:这么多人点赞。我就给大家说的清楚一点。其一是,这家房地产公司已经被强制执行了,当公司被强制执行时,其银行账户通常会被法院冻结,被强制执行的账户资金到达后,法院有权根据执行程序随时划走;其二,这家房地产公司还参与了保交楼项目,理论上保交楼的项目款专项专用,只能用于特定房地产楼盘的。于是呢,住建局就给这家房地产公司拨款了,在拨款以前,多次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给地方人民法院发函,并且告知银行 “加强监管,避免项目款被扣除”。结果您猜怎么着?嘿,法院可不管你这的那的,项目款一到账,立刻要求银行汇款,在 1 小时的时间内就把项目款给汇走了,划给 “华润深国投” 了(这家公司是华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润集团是中国 “四大财团” 之一,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央企),属于国有企业性质)。(你让银行阻挠法院执法那是不可能的,敢阻挠的话当时法院就有权让公安给你抓进拘留所去)。住建局骂不了法院,只能骂银行出出气咯。
惹不起法院?
错。
惹不起华润。
法院都惹不起华润。
华润不需要后台,华润自己就是后台。
当华润要做一件什么事,你可以直接认为这件事是最顶层的直接决策。
不需要过多揣测。
这 1.3 亿可是各位大人物的钱,容不得闪失。
什么是保交楼?
向银行开炮是福州市委最后的无能狂怒。
好家伙,你这保交楼是个套啊,这下子程序都省了。
“你保交楼,保交楼不受理,都保交了,还有啥可受理的。”
“不是,它没交啊。”
但是香港期房烂尾要赔钱给买房人怎么不学,李嘉诚给买房人退差价怎么不学?
因为保交楼,购房人失去了起诉退房的权利,更失去了退房后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供应商失去了依合同收到货款的权利;劳动者失去了仲裁后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保交楼谁得利了呢?这个通报说的很清楚了。再嘴硬说保交楼怎么怎么好的,我只能当成体制内或者监狱内既得利益者了。
这事最慌的应该是法院。法院绝对想不到住建局会把这事上称。
住建局明面上是喷银行,实际上是喷法院,并且已经把自己摘出去了。银行也可以一纸通告,认了小错,说没有理解最高法那个文件精神,把锅甩给法院,说是法院的材料是正规的,不得不执行。
法院如果不解释清楚自己为有钱有权债主追债那么积极,为烂尾楼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款就拖拖拉拉,业主就要开 bj40 来问了。每一份购房合同都无一例外约定了开发商逾期交付是要全额退款的。业主去法院告开发商,准赢,然后你法院执行局要是没有这次的效率,能不能把自己的房卖了补偿烂尾楼业主?或者等着业主 bj40 开过来?
而且即使是开发商有资金被执行,那也首先要赔烂尾楼业主的退款,其次是欠供应商的货款或者工地工人的工资,最后才是这种借钱的。法院解释一下,排最后的怎么跳到第一去优先接受赔付?要不请纪委监委或者巡视组查一下?
你法院就算工资是 zy 发,人事归 zy,超然物外,你有本事在北京二环内远程判案,远程执行吗?你只要在当地生活,就要想想自己老婆老公要不要上下班,孩子要不要上下课,父母要不要公园跳广场舞。你说你无辜,烂尾楼业主最无辜。
春风吹到你家好不好?
最后是华润,说国有资产流失的。好,那这笔钱凭什么借给一个烂尾楼项目?风控怎么做的?这笔钱不是全体人民投票或者全国人大决定借给这个项目的,亏钱了就该把华润相关责任人抓起来,你个管家都算不上的奴才搞丢了主人的钱,放古代社会剥皮揎草都算轻的,夷三族或者西藏解放前的阿姐鼓听过没有?
中译中就是:
住建局把保交楼的专款打到了一个被司法冻结的账户(正常运行的房地产公司也不用保交楼),应该也提前给法院打过招呼了: 保交楼,救命钱,别动!
法院转脸就把这钱划走了,关键是这钱划走了是给有钱有权的大债主……
我只能说: 那些交了钱拿不到房子的小债主老百姓咋办?
凉拌……
手动狗头……
朝廷下发的赈灾粮一到州府就被其他人拨走另作他用了
地方和央企的博弈罢了。
明显开发商欠了央企华润的钱,被起诉了,法院强制执行了。
这个时候只要你卡上有钱就会被立马划走。
但是地方的保交楼资金到位了,看地方政府反应这么大,不知道哪里求爷爷告奶奶搞来的钱。
然后被划走了,而且还是住建委已经打过招呼的情况下。
这个时候地方就必须要站在政治最高点,去要钱了,那就是国家的保交楼政策。
但是又不能和华润直接下场撕逼,那就找主体单位,银行的麻烦了。
银行不知道是失误,还是说真的做了取舍选择,在选择执行法律还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情况下,选择了法律。
什么标题党,这就属于住建委搞不过法院,把一口恶气出在银行上。
法院证件齐全,到银行来司法冻结、扣划,银行掏出来一个住建委的文件说不能划。明天就是 “如何看待银行配合房企拒绝划付 1.3 亿元司法冻结资金,招行被法院通报?” 反正正反话都被你说了呗,就是不说实际问题。
抛开非法人为因素,仅仅就工作流程来看,这件事最有问题的是法院,准确的说是法院执行局,其次是住建局,银行责任最小。
法院执行局去银行执行,一般会带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刑法上有一个罪名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银行不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轻者罚款,重者入刑。所以就银行来说,银行基本就不敢不执行法院的扣划裁定。
根据住建局的通报,划扣监管账户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对于银行来说,扣划监管账户不是正常业务,那么银行肯定会请示上级,肯定会通知住建局。在这个过程中,住建局可以与法院执行局沟通,从法院已扣划这个结果来看,住建局或者没沟通,或者法院执行局没同意。
法院扣划了执行款,并不是直接就扣划进入申请执行人账户的,而是会扣划进入法院账户,然后法院给申请执行人进行分配,所以还会有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住建局可以与法院执行局沟通,从法院分配了执行款这一结果来看,从住建局通报来看,法院执行局应该是没同意住建局的请求。
法院已经分配了执行款,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有一个措施叫 “执行回转”,平时比较常见的就是判决后来被撤销了,执行款就得回转。通报里,住建局未提到 “执行回转”,那么或者住建局没提出 “执行回转”,或者法院执行局拒绝了住建局的请求。
住建局这份通报,看上去是通报的是银行,实际上通报的是法院执行局,而住建局是惹不起法院执行局的,只能通报银行。
看了半天,没有说这 1.3 亿去哪了吗?
在这次 1.3 亿元保交楼监管账户资金划扣事件中,作为债权人和本次划扣事件的赢家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润信托) 浮出水面了。
此前,华润信托曾与该项目公司签订了《融资合同》,并提供债权融资。因此这次华润信托就来了
个先下手为强,通过法院硬生生把这 1.3 亿元监管资金给划走了。
而华润信托的背景,非同一般。作为央企华润集团旗下信托公司,华润信托前身是成立于 1982 年、有 “信托行业常青树” 之称的“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国投”),公司背后两大股东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51% 和 49%。
看来,福州住建局在通告中没有直接硬怼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也是有难言之隐的啊。
看看通报
钱是被央企强制执行了
你是招行福州分行,现在法院要求你配合执行划扣,你会怎么做?
你肯定是反馈住建局的要求吧?
通报也写的很清楚了,住建局多次和法院沟通过,但是法院的意思也很明显:跟央企的施压比,福州住建局算哪根葱?
通报虽然是看起来是在问责银行,实际上的措辞非常谨慎,很明显是在摘自己
通报写的是华润为首划走的,大家可以散了。华润央企中的央企。
好消息: 体现了司法独立。
坏消息: 法院使用司法独立给天龙人搞钱。搞什么钱?政府发的保交楼资金。
这是什么行为,朝廷发赈灾款,天龙人说负责熬粥的人欠我钱所以把赈灾款拿走了。
这往小了说是与民争利,往大了说就是对抗中央和参与做局鱼肉百姓。
这钱怎么能拿的?政府打到开发商账上的钱就是开发商的吗?即便是,那顺序也是业主,工人,供应商,你大债主排最后。太恶劣了
央企债权人为自身利益指使法院执行资金公开对抗中央政策,犹如饥荒中声称因米行欠自己钱所以抢走中央拨付的赈灾大米,坐视灾民饿死,吃相之贪婪难看世所罕见。
你们现在知道 “银行是弱势群体” 是什么意思了吧
法院和债权人不讲政治了。
如果这种做法扩大开来全国都这么搞的话,保交楼、金融稳定、社会稳定都会出问题,所以这种不长眼的行为很容易被拿下。
当地政府公开这事就是看你中央打算怎么办,你不处理地方分分钟跟进吃光保交楼资金,至于维稳的事谁爱干谁干去。
至于招行的人,福州纪委也不是吃干饭的,秋后算账日子长着呢。
明显是婆罗门被欠款了,只能再苦苦百姓了。
保交楼,真是一个天才发明。
想到这个词的,应该下十八层地狱永不超生。
不但如保,还剥夺了你最后合法维权的渠道。
魔鬼在人间。
你看,这就叫软着陆
这时候他们又说讲法了?
真要是讲法,老百姓的血汗钱为啥被挪走了变成烂尾楼?
什么,你说所有的操作从头到尾都合法,烂尾楼谁都没错?
若真如此,那么,就是法有问题
总不能是老百姓有问题吧?
我看到的是:
通报显示,“保交楼” 项目世茂云浦公馆(世茂云境)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福州市住建局提前函告要求该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避免监管资金被划扣,但在安商房回购款 1.3 亿元进入监管账户不到 1 个小时,该行就已协助法院对监管账户所有资金完成划扣。
法院大还是住建局大?得罪住建局顶多丢业务,得罪法院不让划?经理是不是都要进局子吃官司?
既然老钟普遍觉得裁判和运动员都是同一个人的制度遥遥领先,最适合中国宝宝体质。
那出这种事情就别叫,给我忍着
我记得知名大 v 徐斌在知乎发过一个类似的案子,也是他帮客户把刚到账的保交楼资金冻结划拨出来,优先赔付自己的客户
这个例子不是孤例了,很多退房业主 or 供应商都在磨刀霍霍盯着这笔钱,当所有人都觉得这艘船会沉的时候,每个人都在这艘破船上撬木板造新船
徐斌一类的律师就是帮忙的人而已,至于帮谁,取决于谁给他钱
直说吧
咱们评判不了到底是住建局违法还是法院违法
住建局不敢整法院,但是,这三方里
银行是个软柿子,于是往死了捏
最搞笑的是
在这个事情里面,银行是唯一可以明确是守法的一个~~~~~~
中央,地方是两个势力。
地方的政府和法院也是两个势力。一个行政,一个法治。
本身政府下的住建局,出于保交楼的行政人物,东凑西拉,搞个 1.3 亿,对上对下,完成保交楼,都是大政绩。
结果,钱一转进去,法院出动,将钱从银行划给了华润。这下政府坐不住了,自己出的钱,本来的政绩没了。钱就这么划走了。
中国的司法机构一直以来问题就极大,你们可以看到,行政机构,司法机构,是一个水平上的。但是,行政机构里的官员,就是贪污,懒政,有问题,这些年,也有消息抓了好几个,重点抓。而司法系统呢?有法官因为判刑失误被抓吗?好像司法系统就没什么贪污犯似的。明明和行政政府属于一个级别,但是其做了什么事情几乎没有,干了啥坏事也没有爆出来。
这是不可能的,司法机构里面的利益输送更隐蔽,也更狠毒。像是这次,行政机构输送的资金用于保交楼的行政任物,而司法机构,法院就从中插一脚,立刻要求银行转移钱到华润的账号上。可笑,这里面没有勾结就怪了,一个小时的时间,接触过法院,司法机关的就了解,老爷们哪有这个效率,真有这个效率哪来的老赖。
华润知道政府有这么一笔钱,提前与法院利益输送,让法院派人等着这笔钱,钱一到,法院立刻动手。事成之后,给法院领导分。毕竟,这个法律的解释权在他们那里。中国社会,明摆着的劳动法能够视诺无物,为什么会有人觉得其他法律,法院也会遵守?答案是,有益与法院的,遵守,不利于的,要么不受理,要么拖,要么乱来。一直是这样。
只是这次,轮到是行政机构,政府被法院搞了。
法院划走的嘛,都是自己人。下次一定注意
开发商不破产,本身就意味着最大的风险。
烂尾楼不能正常解决 99% 的原因都是开发商不破产死死赖住烂尾楼,最后会吞噬一切可能存在的救援基金。
说白了,烂尾楼想救活第一件事就是把开发商踢出去,但这个点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人想不明白,还做梦退房退款呢。
至于法院的理由那的确不是问题,毕竟朝廷的赈灾粮被挪用各个官都有各个官的苦衷对不。倒霉的也就是烂尾楼罢了。
神仙斗法。
房地产资金监管账户想要拨付,一个核心环节是住建局在付款通知书审批盖章,否则银行没法动这个钱。
那么哪路神仙能绕过住建局从银行把这钱转走?司法查冻扣。
然而真正的神仙不是公检法,是光速打通流程的大债主,住建局被骑脸也只能发个大字报喊冤。
普通人只是房子继续烂尾
后面资金亏空影响的可是领导的仕途啊
设置的监管账户没有考虑过会被法院执行局根据判决划扣的情形吗?考虑了,最高人民法院【2022】12 号文件已经提及了关于 “保交楼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可司法冻结、不可划扣” 的精神。
福州的事情证实了,这个东西显然是个废纸。
招商银行没有办法阻止执行局吗?没有,执行局有错吗?那对面信托暴雷,又要喊执行难,两头都是老百姓不是么?
在我看来,那这锅不在政府也不在基层法院,都在按章办事而已,各自有各自的利益点,你不能指望每个人做事都有所谓的大局观。
现在破局的关键,其实住建委已经点出来了,看东西要看全面,公务员公开发表的东西里面没有废话。
“权益受损的业主可以向…… 招行银行及相关单位进行诉求”
意思就是这个事情政策和法律上就是有漏洞的,你走法律途径和基层政府途径都解决不了,但你们想要房子对不对?所以请业主自行组织向相关单位以宪法规定的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
只要你们的合理合法程度,足以让更高层的看见,问题都能解决,也就 1.3 个亿,算什么事情,款子从哪里拨都是解决途径。
(心疼招行,神仙打架只有它最好捏,都拿它出来捅一刀当做大义,最后估计也是重罚招行来出民众一口恶气)
这还是好的,能爆出来大家一起讨论,金额大且利益不一致,不走市场化法治化,玩黑匣子,出钱最多的人不要说协商权利,你连知情权都没有,也总有公公喊着兹事体大!
麦子熟了五千次,先官后民无数次
九龙治水困局。
得罪住建委顶多是丢个监管资金资格,得罪法院就是停业整顿把负责人带走了。
我寻思这年头公检法里都是什么神人啊……
法院二话不说直接把钱划走,还派人盯着逼银行还款催还债务
啊不是,回头烂尾了,还是你法院有本事要怎么管?还能再把钱变出来?
高赞有点天真,银行没有那么无辜的。通告说款项打进去不到一个小时就被划扣了,你去银行取几十万都没有这么快吧?法院执行局怎么知道这钱到账户上了?这明显几家串通好了,银行通风报信、全力配合,不然法院什么工作效率能一个小时搞定?
看了标题我还以为是银行把钱挪用或者是通过不正常渠道划走,搞了半天是法院执行了。这关银行什么事?他该怎么做?对抗法院?
法院执行的去找法院啊
对着银行撒什么气?
现在银行已经可以公然违抗司法扣划指令了吗?
这事能被爆出来就很有意思。
如果我的判断没错,有人要对检法出重拳了,要一网打尽。
整个社会风向完全不对,一股子要搞大事的氛围,而且是越大越好。
感觉刀已经快要出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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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每一波 “大的要来了”,最后都真的来了。
如果 “没来”,你查查信息源头,港 / 蛙 / 立本 / 欧美 / 营销号,必有其一。
有些地方造谣管不到的。
至于 1450,基本一眼就能看穿。
这下知道保交楼保的到底是什么了
保贷款保 gz 罢了
福州住建局要换领导了!
华润是央企中的央企,代表央!
你把央的底裤给掀起来给老百姓看,你这是一点政治纪律都不讲!
住建局的领导很快就会被纪委查了!
说到底,你保交楼这个事情没有上升到法律!
说到底,你保交楼这个事情没有上升到法律!
说到底,你保交楼这个事情没有上升到法律!
如果保交楼真的是最重要的政治任务,那改变债权人优先受偿的顺序就是一句话的事情,你直接上升到法律,法院有病才去执行。
在这个问题上,银行最无辜。法院也是完全遵守现行法律执行的。
放到阳光下没有任何问题。
很多人拿最高法的红头文件说事,但是要搞清楚两点。
第一,法律效力高于红头文件。
第二,各级法院之间,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各级检察院之间,才是领导关系。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红头文件和法律冲突,地方法院完全可以按现行法律来,对于最高法文件,是完全可以无视的。
当然,也不能忽视的一点就是,华润的背景也是法院快速执行的根本因素。
说穿了,债权人拿不到合法权益,法院执行难的情况多了去了。
为什么在这个案例上,法院就执行地这么高效率呢?
通知是最高法和住建部、人民银行一起发的。结果法院自己把钱划走了,咋办?
权贵之间为了争夺剥削工人阶级 30 年房贷剩余价值的权力而内斗
好家伙,当年日俄战争都没这么荒诞
fy 现在成了独立王国了吗
明面上:华润(副部级央企党企)+ 市中级法院(副厅级)>世茂(百强民企)+ 市住建局(正处级)
实质:你法我笑社会的黑暗森林特性
法院可以装死: 不然你来告我嘛!
住建完成任务: 我通报了,你还要我怎么办?
银行苦笑摊手: 你看到通报了,你说我怎么办?
老百姓: 合着我们该死?
只有华润躲在一边偷笑。
住建局和执行局都是保交楼工作会议的常驻嘉宾,怎么可能不告而划呢?开玩笑呢!市里领导不同意,执行局就去扣划了?!
住建局这锅甩的,也就骗骗老百姓了,因为里边的故事执行局也没办法写个小作文昭告天下。
赞同高赞的回答,就是福州市委和央企 PK 失败了。
这就是人治的结果
购房者,开发商,施工方,投资人,多方的利益和风险如何分担,那是完全没有规则。
基本就是按闹分配,投资人会闹,法院就支持投资人,购房者会闹,政府就支持保民生,农民工又闹了,就支持讨薪。
跟打地鼠游戏一样,真好玩。
我总觉得流程设置的人,脑子里是不是缺根筋。
既然是保交楼转款,那就应该打进保交楼专项账户,为什么打到已经被法院冻结账户的房地产商这里?这里法院不划走,我觉得能划走的也大有人在。
一个破产的房地产商,凭什么把钱直接打进他的账户,用来保交楼?
这和国企把国企的营收款打进管理者私人账户不是一样的逻辑嘛?要是真能管得住不被划走,那打到私人账户也能管啊,为什么要有个国企账户啊,就是为了公私分明。在保交楼这里,就是保交楼的账户,和房地产商的账户,就应该分开来。
直接用一个保交楼专项账户不就行了?每笔划钱都要住建局审批签字,或者给后面施工的房地产商这个账户的专项章,甚至可以公告专项章的使用期限和限额,只要用保交楼的费用,就要用这个章,最后统计也清晰了很多。这个账户只负责报销房地产商保交楼过程里的支出,钱是不过房地产商手的。里面的钱不属于房地产商,账户户主也不是,法院根本划不走。
平时说起来,就是资金风险如何保护,公账私账一堆规则卡着,真在这种需要卡着的时候,都是草台班子。
原则上来说,法院判决优先级高于行政命令,银行做的没问题。
实践中,银行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可以罚款,还可以拘留银行领导。住建局顶多影响银行搞业务。
银行会听谁的一目了然。
怎么看待啊,烂尾楼和保交楼是个混沌大坑,没人能分清其中的是非对错,法律伦理,躲着走,别沾。
很可能这一笔钱就是债权人自己想办法弄回来的,并且已经给法院沟通过。1 个小时就划走,说明提前就知道这笔钱当天要到账,就等钱转过来。
这里面恐怕不简单。
问个低级问题:
法院会违法犯法吗?
今天又仔细看了一下公告。
因项目保交楼相关工作未完成,参建单位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购房人办证开票税款未缴纳,
根据这一句话来看,这个项目应该已经交付了。只是开发商欠政府税款,所以政府卡着不办证。当地政府想用这笔钱把开发商欠的税款填上。但是法院认为,这不属于保交楼范畴。按照法律只要抵押在欠税之前。抵押权是优先于税款偿付的。所以住建局协调中院后,执行法院依然要求银行协助执行划款。银行阻挠法院执行那就是违法犯罪,自然得配合。比如下面的案列。
1 月 23 日,陕西某银行因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被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安铁法院)开出百万罚单,银行负责人因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法院依法拘留 15 日罚款 10 万元。
再换个角度说,现在保交楼天天要供应商,承包商顾全大局,拿不到钱还得继续供货,继续施工。你政府就不能先给老百姓把房产证办了,再依法向开发商追偿吗?难不成保交楼都是别人牺牲,自己一点亏吃不得。要说起来房价里至少 5 成还给你拿走了。明明知道这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还卡着不办证,这时候就一点大局观都不讲了?
所有回答里说什么博弈的,不讲原则的,只能说你们真真幼稚的可爱。这笔钱但凡是从四大行里转出的,那么还真有三分你们说的什么博弈的味道在,可偏偏涉事银行是招商。
这就是一个互相勾连的窝案,这里面从地方主官,到央企主管,无论是住建,法院还是招商,一个无辜的都没有。可你们却非得在煤堆里找白莲花,只能说你们对地方政治生态与运行逻辑的看法太浅薄了。
那些替银行叫屈的省省吧。住建局通报里明确提到了最高法(2022)12 号文件,商品房预售资金即使法院介入也只能冻结不能划扣,银行还没装小白鞋,看客们反倒给银行叫上屈了!
看看这文件吧。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这是最高法、住建部、人行联合行文,明确发给各高院、各地住建厅、人行各级机构、各国有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2022 年的文件,你告诉我你不知道?
文件总共就一页,5 条,你告诉我你看不懂?
第一条明确写到 “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第三条是对商业银行的,就两段两句话,一句是说即时冻结,一句是说不能乱动。这说的还不明白?
“开设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接到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指令时,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
商业银行对于不符合资金使用要求和审批手续的资金使用申请,不予办理支付、转账手续。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转账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实话,现在官方出的文件,这么简单清晰的真不多。好不容易出一个,你还赤裸裸的违反,也就是欺负住建局不是金融监管局,不然直接罚到停业!
有人拿莫须有的 “法院拿着执行判决逼银行转账” 来为银行开脱。呵呵,法院这么厉害执行局早裁撤了。
这就是软着陆吗?
演戏罢了,现在的核心矛盾是,资产价格下降的损失由谁承担,银行代表谁,大股东是谁,大家都明白,你争得过吗,住建局只不过是配合一下,让吃亏的人感觉不是完全被抛弃了罢了。
这事儿吧,说实话,其实挺诡异的。
住建明面上喷的是银行,但其实把锅甩给了法院。以后但凡出了问题,住建说钱被银行划走了,银行说是在执行法院的命令,法院。。。
照理来说,保教楼资金属于红线。住建一了解情况,局长肯定第一时间找当地书记市长汇报,福州毕竟是省会,书记市长肯定找省委书记、省长汇报过了。但这种情况下,法院仍然把钱划走,就。。。特别诡异。。。
福州市委书记、市长、住建局局长,肯定是一条船上的,因为一旦保交楼出问题,他们仨根本跑不掉,维稳也得他们干。所以他们仨是没有动力帮忙执行法院判决的。
省委这个层面,就不好说了。但我猜测,力挺法院了,不然地方不至于反应这么大。
为什么这么猜,因为听到过类似的故事。以前恒大保交楼初期,也有一些人给银行施压,要求划账。有些地方保交楼账面上的钱被划走后,那个地方的主要领导是直接跑到省里、中央汇报,要求把钱划回来。而且最后是真划回来了。所以,这事儿本身就是可以操作的,但福建省没干,要么这次对手不一般、自己干不了;要么,本来就是自己想干的。
至于法院方面,估计是最高法或者省高院大领导的意思,不然地方法院没必要冒着得罪地方政府的风险干这个事情。
另外,我猜福州市委市政府跟福州中院、省高院都沟通过了,估计沟通还不怎么愉快,不然不至于发一个甩锅公告。
这个公告,其实意思就是,这群人以后聚众闹事也好、上访也好、搞出舆情也好,都不是我的问题,我已经把工作做到位了,接下来最多就是劝劝,追根溯源,那是你法院:不!讲!政!治!
银行和住建局要是能守住这钱,这房子还会烂尾吗?
遇到不在三界内跳出五行中的存在
法院,招行,住建局都是弱势群体
第一次给我的震撼是 10 年前杭州,所有的预售房源(国企,央企,民企)都要上网公示一房一价。单单它例外。
仅个人观点
实际上没有那啥的允许,法院不敢划
住建就是背锅的,而银行就是干活的
手把手操作给你们看,
这就是烂尾楼形成原因……
住建局没有执法权,跟法院斗?
是个 der!~
公暂且不提,检察院和法院,真该好好整改了。
这锅转来转去最后扣法院上也太好笑了
虽然我连续几年嘲笑法院,说法检迟早要被雷劈,谁进谁砂毕
但是这锅给法院也太冤了
法院敢跟华润作对?
你们天天咱妈咱妈叫,不是在碰瓷就是在讨封
人家华润喊妈,那可真是亲妈亲孩
尤其涉及的还是信托这一块,各个都是圣婴大王
真半夜打电话给上面,称呼一声叔
上面都能乐的直接从床上蹦起来,这辈子的社会地位最高时刻就在这声 “叔” 上了
通报写的是华润为首划走的,我看到评论区还有一些小朋友,不知道是不是刚上大学,还在那资本,私有什么的。
麻烦查下华润的资料再来说话行不?华润是全中国独一无二的巨无霸央企,旗下经营业务众多。
华润 2023 年总资产就突破了 2.6 万亿元,在 2024 年《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 500 强排名中,华润集团位列第 72 位。在中港两地共拥有二十几家上市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华润饮料 (产品:怡宝纯净水)、华润啤酒、华润电力、华润置地、华润建材科技、华润燃气、华润医药、华润医疗、华润万象生活;
内地上市公司:华润三九、华润双鹤、华润江中、华润微电子、华润化学材料、博雅生物、东阿阿胶、昆药集团、重庆燃气、长电科技、天士力、迪瑞医疗。
除了以上实体业务外,华润还有一些金融业务: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的前身是于 1938 年 1 月,我党筹建的八路军香港办事处对外合作的公司 “联合行”。
创始人杨琳,原名叫秦邦礼,江苏无锡人,是早期领导人博古(原名秦邦宪)的弟弟。
最后,华润的英文名是:China Resource,不懂的可以去翻译下,什么叫 China Resource
保交楼根本就不是为了让被烂尾的韭菜拿到房子,是为了把贷款绑死在韭菜身上,退房清贷是不可能的,老老实实把风险背在自己身上
风险从韭菜身上传导到了银行,这就叫系统性金融风险。风险被绑死在韭菜身上传导不到银行,这就叫平稳软着陆
很难评。
现在解决烂尾楼的指导思想就是:
确保房价不暴跌、金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只想花小钱(预计地方土储专项债 5000 亿对比 2024 年土地出让金收入 5 万亿)、花金融机构的钱纾困烂尾楼项目,适度保护购房人利益以不闹事为限,后置债权人金融机构的利益,在经济周期中托底。
至于法治理念是可以不管的,市场规律是可以不顾的,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是可以牺牲的。
这种处理结果肯定是多方不满意的,而真正的责任方忙着指挥、忙着隐身。
户部下的赈灾款被内务府扣了?
没有银行的配合,监管资金根本动不了。
目前国内的房地产问题,就应该让银行去填补。
理论上房子都卖了,,钱都到位了。为啥还会出现烂尾楼? 还不是银行默认或者配合的原因吗?
所以房子只要烂尾,就是银行的锅,房子直接给了银行,买房者不还按揭贷款。而且当地银行主管、必须监控起来,起诉坐牢。
另外,说一下,新闻如果大家有仔细看,就知道这个项目是‘保教楼‘项目。国家三令五申的在强调保教楼。说明保教楼的重要性。这种情况下银行还敢划走资金,难道不应该把人给抓起来吗?新闻上说是被法院给划扣了,难道法院不知道这个项目属于保教楼吗? 为啥还敢划扣? 法院的人不该抓起来吗?
抓起来先判个 10 年,不得保释,就因为项目是保教楼,造成了民生动荡,从严从重处理。我估计现在的业主也是欲哭无泪啊!后续如果因为这个项目造成更大的恶果,罪行翻倍!
赶快处理,从严从重快速!
目前国内的保教楼已经到了攻坚战,现在需要给民众信心,让人们买房,如果人们看到如果完不成保教楼或者造成烂尾,不用自己在还贷款,人们也能得到补偿,造成问题的人也能被抓起来量刑,说不定人们还会再次冲入房市买房!
这不就是哪个大老虎拍的板?
你们搞肃清,抓党内腐败问题这么大漏洞不去抓?
还是说能动的只是中层?
法院:我管你这那的
一纸通报值多少钱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划出去一亿三
我不仅要你把一亿三限期追回来
而且还要有惩罚金
如果逾期未追回,罚金继续加
人也得进去几个
这才叫有力度
这 800 字的通报,如果没有这力度
充其量就是一张路边的男科医院广告
只有吹牛,没有疗效
我再补充我知道的几个问题楼盘监管资金被扣划的例子:
第一个是正面案例。法院判决开发商付款,但开发商除了监管账户就没其他财产,当时开发商也还不想被限高。由于监管账户的名字就是开发商的名字,没有备注 “监管账户” 之类的,法院不知道这是监管账户。法院和我打电话,问为什么都冻结到足额的资金还不赶快履行。我一脸问号但是马上反映过来了,就说公司没其他的钱了让法院赶紧扣划结案吧。法院说行吧行吧,于是先在网上扣划失败,后面两个人跑到银行现场去扣划再次失败,才被银行告知是监管账户。事后少不了打电话一顿骂。
第二、三个是反面案例。楼盘都是延期,开发商债务缠身。一个是欠税,毕竟是小地方,当地税务局肯定知道项目情况,但是不知道使了什么办法从监管账户里面把钱扣出来了;另一个是一笔营销费用,在外地法院执行,法院在网上发起扣款就直接从监管账户扣钱了,法院应该也不知道是监管账户,不然为了几万块钱没必要没事找事。
所以,监管账户这个事情银行完全可以设置成不可扣划,不存在有些回答说的不扣划就会抗拒执行咋的咋的。归根结底,套取资金监管这个事情,银行、住建部门、开发商之类的,从来没见到谁被追究责任,更不要说构成犯罪、坐牢了,所以大家都很热衷于怎么把钱弄出来。
正常情况法院执行监管资金是这样的:执行法院现场或者网络要求扣划资金——银行反馈是监管账户无法扣划或扣划失败——执行法院向住建部门发函要求扣划——住建部门回函同意或不同意扣划——银行扣划或拒绝扣划。
这个事件里面,银行主责没得跑。
这个事件里面,款到账一个小时就被扣划,大概率是有人专门盯着这笔资金,清楚监管银行的 bug。如果执行法院没发放那可能还能追回来,要发放了可就困难重重了。
这两年由于监管资金被挪用导致大量新房烂尾,中央发了文之后还能出现这种情况,真的是不可思议。当然这个事情也不是孤例,听说过其他项目监管资金因营销费用、税款等各种原因扣划,只是没上新闻、没人重视而已。
说到底,挪用预售监管资金没入刑,大家都有十足的动力这么干,反正又不会坐牢。
这通报写的清清楚楚,“该行已协助法院对监管账户所有资金完成划扣”。
咱就是说,天底下哪个银行的分行领导这么硬气,敢拒不配合法院的划扣要求。
建议福州直接发个关于法院的通报比较好。
个人去银行取个 5 万都费劲,提交各种证明,问来问去。人家 1.3 亿说划就划
华润作为债权人凭借法院判决可以执行走保交楼的资金,那包括烂尾楼购房人在内的其他债权人能不能依靠法院判决要求执行?
法大还是政策大
理论法大于一切
实际上政策优先于法!
这话说的好没道理,什么叫银行没有履行监管职责?银行的监管职责是保证资金兑付,保交楼资金银行自己贪了?还是你要的时候银行拿不出来?还是银行没交给对的人?
福州住建局的意思是,执行法官来,银行为了保护你的保交楼资金,组织一队保安对抗司法执行,坚决不配合法院的冻结、划扣?这就叫履行监管义务了?这叫拒不执行!那是另外的价格了,这个价格住建局还出不起。
如果真的需要这笔钱,为啥不通过保交楼专班沟通?为啥不通过联系机制协调司法口?住建局明知道账户被封控,不采取措施而发函,这是不是干预司法?哪怕你换一个账户打款呢,我也当你努力了。发这么个公告煽动,能把自己撇出去了?辩解,住建局也是第一责任人,跑得了吗?
住建局不服气,可以暂停福州中院在福州市对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以后打官司去住建局打。
总结就是,保交楼很搞笑
以后改成 btc 或现金交易就行,或者在国内没有开展业务的外资银行
这又是哪家公子哥的投资,连保交楼的资金都能划走?
谁挣钱谁有动机做,就是谁做的。
首先,银行对公业务无论划不划走,没太大区别,又是敏感保交楼的资金,银行最优做法是把决策权推给行政部门或者司法部门。于私而言,银行经理被债权人收买故意同意钱被划走的风险很大,他们不敢。
其次,住建局而言,保交楼是他的主责主业,但不是强考核指标,这个主要考核住建局维稳能力,其次才是矛盾化解能力,通俗点说,问题楼盘人员不上访 + 住建局想尽了一切自己能协调的办法,就算完成任务。所以钱只要不是住建局自己划走的,他们维稳压力就小了,上访户晓得去找法院上访。同时,搞不好就是法院打过招呼要划走的,住建局不想惹法院,就假装不知情就行了呗。于私而言,住建局的副局长科长只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钱划走了,债权人的感谢费就到手了(感谢费不会多,也就是个红包,毕竟只是过路钱),风险小,一定程度敢。
法院嘛,我就不敢多写了。
行政命令和法院判决书到底哪个大,银行也很无奈。
债权人拿着法院判决书要求划扣,银行有什么理由对抗?说政府不让我转?银行公然抗法?
看了半天没整明白。这是不是相当于劫赈灾粮?
放在最前: 连银行可以拒绝法院扣划都不知道人能别回答这个问题了么?
你们知道有哪几种情形银行可以拒绝扣划么?
你知道银行最常见拒绝扣划理由是什么么?
你们知道保交楼经典绝活儿,一个公司有多个项目,腾挪已经交楼项目的款项保未交付项目的地方政府 VS 已交楼项目的异地优先权人神仙打架么?
啥也不懂,答的一本正经……
简单一点:
保交楼资金能否扣划?
原则上不能,但是否保交楼专项资金要看专班认定情况,且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扣划。
那么法院执行局能不能扣划?
能,因为你不扣不知道是不是保交楼专项资金,如果是,银行会反馈保交楼不得扣划。
银行会不会扣划保交楼资金?
会,银行经典绝活扣划保交楼资金还自己的开发贷。
然后抬头看通报对象:
招行福州分行。
这味儿对了,大概率就是法院程序性操作扣划,福分拿着鸡毛当令箭直接扣划给了华润,然后法院扣划行为没有问题,华润肯定不退。
所以很简单啊,你福分当时为啥这么干呢,总不能是跟法院关系好吧?
那肯定是被华润卖了啊。
法【2024】154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人民法院在冻结、扣划银行账户资金或查封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当事人或者协助执行人以账户资金属于白名单项目融资支持资金,或建设工程属于利用融资支持资金的新建部分为由提出异议的,应当征求所在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经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不得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已经采取的,必须立即解除。
最高法院有明明白白的规范性文件,法院不得执行保交楼资金。福州法院置若罔闻。
这件事主要责任在福州法院,但是银行不串通执行不了那么快。银行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拖几天,让法院和住建局打官司,毕竟法院执行本身就非法,他也不敢闹大。
这件事可以判定为,相关企业串通法院银行搞突袭,违规执行保交楼资金。
替银行叫屈的,就问一个问题
什么情况下会让监管专项资金不到一个小时就会被划走?
我要是那个主管业务或者办事员遇到这种出力不讨好还会惹一身骚甚至会背黑锅被处分的事情,一定是能丢就丢,实在丢不了就拖,绝不可能在一个小时之内就办完了。
说白了,不是提前预谋甚至是通风报信能做到这种程度吗?
怎么没见你们对普通客户有这个积极性啊?啊呸
大房和二房吵架,抽了一顿丫鬟出气
在这个回答下面,我看到了法院权限最大的一集,什么时候法院也能上这么大台面了
我们不想看通报,我们只想看人头。
啥时候杀的人头滚滚,楼市、金融什么时候就有救了。
你不服?
我建议报案去正规医院,不信谣,不传谣。
按这么搞,以后保交楼资金应该存住建局自己户上,开发商申请付款,住建局再来付
一,地方政府视地方企业为钱袋子,会缺少底线的护犊子。这就导致消、劳资纠纷,消、劳别想好;资资纠纷,就纯看哪边山头高了;
二,国企、央企的领导是有行政级别的,你也别笑话什么韩国财阀国家,企和府实力谁高谁低咱还得看看级别。
今天早上,老板才在说,他在外地联系了个烂尾楼的项目,烂尾很多年了,他想去接。
然后其他同事就在说太复杂了,不敢碰。
然后我就问,项目方和债主同意走破产么?
老板说:这个烂尾楼已经拖了很多年了,项目实控人已经死了,现在各方都没奈何,同意走破产了,已经开始走破产流程了。就是因为可以走破产了,我才敢接,不然你们以为我就敢碰烂尾楼啊?
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别指望烂尾楼有救,除非各个债主都同意大幅打折债权,并重新签债务协议。但如果各方能同意这个条件,那为什么不直接走破产呢?破产了,债务关系反而还更明确些。
住建局说的很清楚了,“钱在银行丢失了”,“受害者通过司法手段向银行追索”。
烂尾楼受害业主的索赔对象是资金监管者。清晰明了。
交楼之前这钱只属于业主。交楼以后这钱才属于开发商。银行把业主的钱划给别人,不仅仅失去诚信,而且是犯罪行为。
法院跟政府要不你俩商量好了再来?法院拿着公文来要扣钱,住建拿着公文说不准扣。你们到底是法大还是政府大?
好事,证明房价还没跌到位了。
什么神仙大家,什么背后阴谋,保交楼的专款专用都不行了,那以后真的买个屁的房。这不国家又在大力推进租房事业么,大家都支持,也不买房,就租一辈子房,也挺好。
挺好的啊,依法治国,都这样执行,利国利民。凭啥一个部门,一张 a4 纸就比几十本法典大?招行就回四个字,依法治国。哪个部门厉害,先推动法典改了再说
理论上根本就不应该存在烂尾楼,因为购房者通过银行贷款将全款打入了银行监管账户,房管局根据工程进度分期监管打款。如果楼盘在封顶后烂尾,通常是开发商将监管资金挪作他用;如果在封顶前烂尾,则是房管局的监管失责或渎职、腐败
不是,我怎么越看这个事越像北平无战事那个格局啊。
学生没饭吃,好不容易协调点救命的救济粮,第四兵团马上运走了。老爷的钱肯定比学生的命重要的多啊。
第四军团,中央银行,扬子公司,铁血救国军,都是神仙,搞来搞去最后马汉山背个大锅。
果然是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就应该直接一刀切, 现房 \ 可办房产证 \ 预缴了质保的保证金的开发商, 才允许售卖.
什么? 怕没有人来开发? 大把央企国企有能力开发.
有个疑问,一般法院是执行开发商公司名字下面的资产,保交楼资金是专管的,比如我们这个
最高法也规定原则上禁止冻结划扣,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划走这个资金的?
我觉得不买期房这个概念
不是说要督促别人不卖期房
而是买房者应该具有这种自觉。
很多人都不明白
时代背景压下来的悲剧
其实就是由一个又一个看似无知的老百姓的无知充斥而成的。
你认为这些无知的老百姓是因为没有人劝吗?
劝人不买房的声音从来没有停止过
无论是身边的亲戚
还是网上的媒体
甚至还有很多摆在眼前的事例。
可他们只是偏听偏信
甚至当时还得意洋洋。
而房财两空
我觉得应该是他们的报应
这个报应不应该由政府拿着人民的钱买单。
招行福州分行明显有问题,办事有缺陷,屁股坐歪了。
正确的做法是,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先让法院的人拿出材料,同时立即打电话给福州市住建局的人,立即摇人,福州市住建局距离银行直线距离不会大于 2 公里,15 分钟人就会到。接下来,法院的法警和住建局执法人员 PK,聪明的话,双方都会开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待双方 PK 结束,谁赢了银行听谁的。主打一个谁都不得罪。
现在情况是招行在钱到账一个小时内就转给了华 run,这笔钱肯定不是开发商的自有资金(银行人心里明白,因为提前住建局已经做过提醒),这笔钱应该是财政资金或者以政府信用背书收集业主的资金。
招行的屁股坐歪了,现在招来了住建局的报复,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最可怜的是没房住的业主,住建局也很可怜,被副市长骂是跑不掉的,接下来要迎接很多个业主的投诉单。
再者说,强龙不压地头蛇,住建局至少算地头蛇,这么明显的得罪地头蛇,是何必呢?以后几年招行在福州不打算做政府业务了么
经济下行,社会矛盾突出,工作中如何保全自己,保住饭碗,要靠智慧。
这个时候还讲什么法律,这个时候该讲统战价值。
住建局发文就是把火力引到银行身上,法院惹不起,意思是让你们去银行展示统战价值。这事,我只能说,别听住建局的,别去银行闹。
谁最惹不起去闹谁。
中院怕是完犊子了。
最高院和地方党委都得罪了,通报也告诉群众罪魁祸首是谁了。
党委来个专项巡视巡察,纪委再盯几个关键领导,群众再围几天,中院院长怕是要去当养老院院长了。
不谢邀,奈何总有人邀,本来我是懒得搭理这种问题的,逼乎上喷银行、物业是政治正确,我这逆潮流答题不是找骂么。
如何看待,这特么就是住建局甩锅,扣划的是法院,你咋不敢跟法院哔哔,柿子捡软的捏,银行阻拦法院扣划是可以直接抓人然后再强行扣划的,你住建局不知道?
然后法院会不知道这个是什么狗屁保交楼?就算不知道扣划时候银行也会告知,可人法院搭理你了吗?就算现在舆论甚嚣尘上可人法院当你们在放屁,理都不理,你又能咋滴。
我想知道这个楼盘的保交楼资金是怎么来的?
感觉就是一个局,法院早就知道这笔钱啥时候会打进账户里,提前准备好了材料就等着划扣呢。
涉事银行的操作也是很迷。虽然它在法律上要配合法院执行强行划扣工作,但是一个小时内就把资金划扣走了。说明真的是全力配合着法院的工作啊,一点都不在乎住建局强调的专项资金。
住建局通报大幅度都在说银行,有本事你硬刚法院去啊。还被人家法院知道了资金到位时间有内鬼啊。
通篇看下来,这保交楼资金的来源方和购房业主就是冤大头,根本没人在意他们的死活
喷住建局的脑子都被福尔马林泡过了吧
住建局顶多沾个欺软怕硬,但人家确确实实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而住建局这次履行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业主的利益
尽管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主观目的确实是推卸责任
但人家客观上也确实是在保护业主的利益
这就是制度设计的目的所在:
将公务员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绑定,公务员要保个人利益就必须保护人民利益
这事你换谁来都只能这么干,因为住建局权限真的没法院大
他想杜绝类似事件就只能掐银行的脖子,这是没办法的办法
福州分行明知这笔钱是保交楼资金,仍然主动配合法院
银行明知这笔钱是保交楼资金,仍然强制执行
另外,背后实实在在拿到这笔钱的是谁?
这货美美隐身了是吧
孙悟空和二郎神斗法
平头百姓要支持对自己有利的那个
而不是去同情那个被孙悟空一脚踹晕死过去的哮天犬
最早时候都说房价贵,是房地产开发商吃的盆满钵满,得判刑
后面大家发现银行这头吃那头吃,也不是啥好人
现在觉得房价那么贵建筑成本却很低,哦明白了,政府才是闷声赚大头的人
现在这档子事出来了
政府、银行、开发商、法院都不是最深的
是另有其人呀
看来所谓的保交楼只是单词而已,结果是什么不重要
得罪住建委,失去监管资金资格。
得罪法院,拒不执行罪,逮捕。
错别字问题应该解决。
部分用词也需要再斟酌,比如进行诉求。
还有人一直洗银行和法院的
法院知道他权限这么大么
银行知道它出金能这么随意么
无非就是上面有神仙 不得不执行 说不定钱都是神仙弄到的
===
你以为是这笔钱划扣了,其实是不是要划扣连这笔钱都没有。
你以为这钱真是给保交楼的? 给老爷们的赔偿找个理由赔付而已。
烂尾房问题,最后谁是代价?
并不是中央发文,保交楼,购房者就不是代价了。
你需要下面的人去执行,肯执行。
你一句保交楼,让开发商成为代价?还是银行成为代价?
地方政府住建局、地方开发商、商业银行、法院、央企债权方、建筑公司、购房者。
各方博弈,表演。
最后结果就是社会选择谁成为了代价。
发文,表演都是虚的。
钱在谁手上,谁就不是代价。
此事在人民的名义中亦有记载
通报就通报呗,不然那,你想被拘留?
公检法作为国家暴力机关,银行还是拎的很清楚的。你敢当天 15 点拒绝,这么大金额,我觉得当天 17 点下班前,这个网点的柜员和领导就能办好拘留手续。
至于住建局那个小丑,发这个通报完全是无能狂怒,有本事你朝法院 bb 啊,你敢?或者你去跟华润叫唤两句,你配?也就欺负欺负银行,银行在这些玩意面前狗屁不是。
专款专用是执行国家政策的基本操作。
对这种事情,金管局就发挥作用了。有些人会觉得对这家银行的负责人进行处分一下,事情就解决了。实际上,他在这个分行免职了,还可以到另一个分行任职,因为他对总行是 “负责” 的,是有突出贡献的。
那怎么处理呢?很简单,也很粗暴,就是对这家分行按 1:3 的比例罚款。你划走了 1.3 亿元,我不来处分你的人,我也不来监督你的钱回不回来,但我要罚你 3.9 亿元,不为过吧?
如果是处分了人,可以看作是装样子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三倍罚款,金融纪律就有了。事情就这么简单。
这就体现出 意见 发文的功能了。
如果只有依法办事一条,除了法院的人,其他人很难权力寻租,分一杯羹。
如果有了发文,那就是左右逢源,左也合规,右也合法。
至于偏向谁,那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了。而且住建局可以发文,财政部可以释放信号,我街道办就不能给个指导意见了吗?油漆滞销,这条街按照指导意见,连路边一条狗都得染个绿头。
违法? 再说吧。
我跟你们说点跟这个无关的,
以股权或者资产为质押物,政府出面担保,银行筹集的,
这事儿是爆出来的,没爆出来的多了,
因为保交楼一开始,前期供应商和施工方是一屁股债,你能拿这个钱去给他填窟窿么,肯定是不行的,那么就要换总包供应商,这一换里面事儿就多了,现干活儿现拿钱这事儿能干啊,然后你猜都是谁能接到活儿。
然后再想一个问题,以前楼盘正常运转的时候,是招投标,工程这个东西有个特性,形象进度结账,总包肯定是先干挣钱好干得部分,不挣钱不好干得往后扔,除了主体框架这种没法往后扔的那是没招。现在干一半断了,后面人接的要不要涨价,涨多少谁管?
第三个问题,原来的开发商是瘫了不是死了,有的合同能解约换新人,有的不能,我举个例子,你前脚解约了,后脚分包得工人把领导围了要工资,怎么处理,那么既然有这种可能,是不是就有出款得空间,有出款得空间,你猜开发商的债主和自己有没有办法里应外合套钱出来。
第四个问题,也是最要命的问题,他当年要是能把房卖出去,他怎么会混上保交楼,他的资产还是几年前得估价么,能变现么,能出的了手么,现在楼盖完了,开绿灯办证了,银行有没有能力让企业归还这笔资金,或者有没有能力把股权和资产变现,或者我说更明白一点,当年塞给银行那堆资产到底是什么成色,你猜。
保交楼资金是谁看了都眼红的,各路神仙都能上去敲一下,
这也就是华润得目标太大,而且太急了,零敲碎打慢慢抽不会爆出来的,
各地保交楼有多少这种事儿,我现在就很好奇,钱花了事儿没办肯定问责,事儿办了钱回不去,这个怎么整。
银行可能真的要吃挂落,两头不是人。
这个事儿说白了就是国家财政拨了款,1.3 亿的资金进了银行账户。
这 1.3 亿是专项资金,用来做保交楼项目的,换句话说谁拿了这 1.3 个亿,谁就得把楼给建完。
至于烂尾楼那一堆糟烂事跟这笔钱没关系。
但是福州那边很明显有大佬的利益是供应链一方的,直接通过法院运作把这 1.3 亿划走了。
福州住建委惹不起这边的大佬,中央那边也得有交代
这才有了这个通报
中央才能顺坡下处罚银行,住建委说的你银行有问题嘛
至于各位担心的示范效应问题
放心,有能力让法院无视政治任务办事儿的大佬就那么几个
猴儿不多
但是有哪只鸡不长眼凑过去
那就正好了
本质是试图通过打补丁的方式去施行或阻止执行某个程序!
但是,打补丁大概率是有漏洞的、不完备的,甚至是会跟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
可惜的是,后来者不会觉得打补丁不好,只会认为应该在现行补丁的基础上继续打补丁,给补丁打补丁,如此循环
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老乡,你想要房子那就是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危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至于你的财产安全,项目不是已经进入 “保交房” 清单了吗?不要乱上添乱
另外如果你觉得中国不好那就去建设它,而不是在网上阴阳怪气
我一直以为央企在地方政府面前都要装小,现在看来,还是我接触的央企不够央
你住建局杠不过法院,拿银行撒什么气呢?
拿个所谓的会议精神当令箭,碰瓷《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住建局要是真有本事,找中央政府制定一个明确的上位法条款,优先级比上面的法条高,保证所有的银行都听你的。
对抗住建局,撑死了以后住建局不和银行合作保交楼监管资金业务了。对抗法院,法院真有能力把你带走拘留啊。
要知道业务是银行的,人身自由是自己的。孰轻孰重,当银行人是傻子呢?
还有说央企牛逼的,我就在央企,在法院面前,央企咋的了,给你法人上失信,你坐个高铁给我看看。
保交楼重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就不重要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正儿八经国务院通过的条例,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但实际上,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民工户,我早就习以为常了,也没见哪个银行大善人舍身拦着法院不让冻结划扣啊。
快醒醒,面对现实吧。
当有人要求顾全大局的时候,你肯定不算大局。
当有人要求不惜代价的时候,你估计就是代价。
这是一起,乱用法律名义,对抗国家政策的典型案例。
法律是为国家管理服务的,法律不能凌驾在国家政策之上。当法律与国家有关政策冲突的时候,各个组织,都应该绝对服从政策安排。
法院在执行时,不应该乱作为,而是应该积极与各级组织沟通。银行也应该坚决执行各项政策,保护好国家财产,不能单方面执行法院指令。
房子烂尾之前,当地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划扣监管资金的时候手软了吗?
钱装到兜里就是自己的,谁管牛马住哪,说不定你死了它还能多卖块墓地。
神仙打架,凡人应该做的是尽量避开,免得被误伤。
人家上面博弈,我们要做的是别买期房,别被当作博弈的筹码。
至于我们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不重要。
法律、程序方面很多人已经说了。
另一方面说明保交楼这事还可控,拖了这么几年了,被逼上绝路的人差不多已经消化完了,剩下的想这点折腾也不会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发生被逼上绝路的平头老百姓采取极端方法了。
就像为随便你怎么没钱烂尾,也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是真的会拼命,二是法律不允许 (先有一,再有二)。
说明房地产可能差不多软着陆成功了(狗头保命)。
这个事件可以说政府公信力不如路边一条
但是司法勇于向行政反抗,这是迈向法治社会的一大步
正在看电视大明王朝 1566
郑: 那么多丝绸和卖丝绸的钱,每年每月往宫里送,是不是问什么,我们就说什么,扯上谁,我们就供出谁?”
法院就是按法律办事啊。
文件精神算是个啥?
这是优先权的问题。招行先行背锅了。
华润和业主都是债权人,按高院保交楼文件业主第一,供应商和工人工资其次,资方最后,这个里面银行基于法院的文件很可能捏着鼻子执行了,法院有可能是基于华润方的某些操作把高院文件直接无视了,把自己搁上称了,住建局一看要背锅挨骂了把事情捅出去了。
这就把人民内部的矛盾摆到人民面前了,这个事情高院有可能要问责,高院可不管华润不华润的。
还有这笔钱的来源问题,华润既然这么清楚,有可能是华润跟地方达成了什么协议搞的钱,然后又被华润自己划走了,这就有点贼偷贼的意思,要追究起来华润这个操作也得担责。
就看上面怎么定性了,这次跟以往不一样的是,住建局巴望着这笔钱缓解业主压力,业主也知道有笔钱,这就成了少有的政府和业主是一条心了,如果业主大闹起来收不了场,法院和华润的操作人员要倒霉了。
算是把:谁官小,谁担责
落实到位了
我看大家都说是法院的问题
其实不是,就是福州分行的问题
这里简单分析一下三方所做的工作
住建局:
福州住建局提前函告要求银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避免监管资金被划扣
积极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多次函告法院 “云浦公馆” 属于保交楼项目,项目未完税以及该项目已确认可支付的相关工程款信息
法院:
华润信托拿着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出一个司法协助执行函发到银行,要求银行配合执行
银行:
将 1.3 亿元直接划走
其实住建局还真没什么问题,重点就是法院和银行,虽然住建局多次函告法院,但是法院是没办法看到,1.3 亿所在的账户到底是干什么的,到底是什么钱,法院只能看到一个有钱的账户,未被查封。
也就是说法院不负责核查账户的性质和钱的用途,这一部分本来就是银行的工作
法院只能说有点小错,没仔细核查就发执行函了
但是银行的问题才是本质,银行如果仔细核查账户用途,他是可以拒绝执行的。不要说银行没权利,银行没权利拒绝执行,但一定有权利发函与法院确认。如果法院回复了正式的文件,我们法院就是能划走,那你执行过后,也可以把锅甩出去
当然具体是法院强硬执行还是银行没做好核查,没调查之前也没办法定性。根据当前的信息来看,银行作为保交楼资金的监管人,没做好监管义务,要付主要责任
在银行的 “查冻扣” 业务中,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是一个高频业务。
其中比较敏感的一个业务环节,是扣划顺序,即在多家机关对同一账户发出冻结、扣划要求后,银行执行顺序的问题。
一般来讲是按银行收到指令文件的顺序,来决定冻结、扣划顺序。
但顺序是可以调整的,现在通行做法是,在有权机关之间商定后,可以调整彼此的先后顺序。
比如在这件保交楼资金事件上,尽管是法院先发文件,享有优先扣划的资格,但在 “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的政策指导下,法院的资格应该往后排,但法院没有主动往后排。
当债权人没有放弃权益,法院发出扣划要求后,银行按顺序,执行了扣划。
站在现行的银行运营规则中,银行是没错的。银行既收到了来自法院的扣划要求,也受到了来自住建局的冻结要求,对于银行来讲,是两个有权机关的要求,按来文顺序执行,是银行的业务制度要求。
如果银行违反业务制度,那后果比有形的、可见的 1.3 亿资金,要严重的多。
法院是执行债权人的维权请求,不能因为债权人是华润就要求它放弃权益。今天是华润,明天就是你我,你我还比不上华润的体量呢。
法院的问题,是它不能发指令扣划保交楼资金账户,但它发指令了。但最大的责任,不在这里。
真正有问题的,恰恰是这个义正言辞发通告的住建局,住建局是 “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的第一行政责任主体,住建局应该确保自己的冻结、扣划资格,在银行系统中是第一优先级的,而不是事后发文说银行没有执行好监管工作,银行是金融机构,不是行政、司法机构。
事前没有积极对接银行、法院,时刻保障自己的冻结要求优先级,事后发通报甩锅,住建局是有问题的。
事后发一百份文件,也比不上事前沟通一次扣划顺序资格。
以上是建立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这件事情之后,银行也许会有所改变,比如自行调整有权机关的扣划顺序。
各位读者可以假设、思考一下,当银行可以自行调整有权机关扣划顺序后,会发生什么?
常见的场景,是涉诈资金账户,来自不同地区的机关要求冻结、扣划,每一份文件后面都是多个被诈骗的当事人,如何调整顺序呢?
或者银行只能调整类似保交楼资金账户的有权机关查冻扣顺序,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权益保护,却被告知银行调整了顺序,债权人又该怎么办?这一次是华润,下一次可能是私营主体,背后也是几十数百人的就业与工资。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或者银行可以在账户开的时候,给账户打个标签,标记这是某某特殊账户,一切资金划拨都由某某责任主体授权方可操作。这也是个好办法,但接下来就是权力寻租的问题了。
我再重申一次我的观点:在此次事件中,最大的责任方,恰恰是义正言辞、满口 “保民生、保稳定” 的住建局。
给你的保交楼资金你真拿去保交楼啊?耿专员怎么进步?你我怎么进步?
如果是真讲法律。
是购房者债权优先级高?
还是央企债权优先级高?
显然是购房者债权级别高。
因为购房者要求没房就退款的时候,司法机构可是背过书的。最高法发布了指导意见的。
这才整出来保交楼的政策。
如果一开始就直接判开发商退款,银行资金监管不力连带责任,哪里需要保交楼。
保交楼的时候,说相忍为国,大局为重。然后就拖着欠着拖死狗。
法院怎么不给烂尾楼购房者执行法律法规呢?
央企就执行。普通人买了烂尾楼就不执行?
一帮大畜。
华润类似西游记的太上老君,看似默默无闻,实际上实力在天庭属于第一梯队
钱是肯定已经拿不回来了,你们几千个家庭虽然拿不了楼,但是我二代们可是要损失这笔单的提成的呀,这下我的迈凯轮的定金怎么办?
有个问题我不是很懂,抖音上我看卖现房的中介挺多的,坐高铁路过小县城,密集的高楼一片片,都挂着横幅,写着现房在售,打开卖房软件一看,房主各种跌没首付的,愿意谈价格的… 为什么还有人在买没建好的房子?
前业内人士回答一下:这两年暴雷的地产项目越来越多,有些地方政府 ptsd 了,无论项目有没有暴雷,先把你监管账户给控制起来,免得你划走。毕竟根据预售账户管理条例,这笔钱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信托做的前融并不属于优先偿还的对象。这里有一个法律擦边球,因为根据民法典,前融作为有抵押贷款,它是有优先受偿权的。总之在实际操作中谁的地盘谁说了算。
从我看到的有限信息来看,华润信托这笔前融很可能是募集的资金,然后逾期了,他们也怕客户闹事,所以在法院判决后,急急忙忙把钱划走,然后赶紧把钱还了,这时候想追也没法追了。
而从当地住建局和招行的动作上看,这个项目可能是被纳入当地住建局监管的项目。当地政府没有及时跟法院打招呼,要求这个案子可以判决但不许执行(住建局级别不够,需要再上一级出面协调)。不过从通报上看,这个项目去化应该是还可以的,不是那种烂到无可救药的项目,所以通报只是从部门的角度批评了一下,下不为例。
体系内补充说两句:
**1、根据最高法文件,住建局并非无懈可击:**文件原文 “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明确不得采取划扣有两个前置条件 1“除‘’‘之外’” 月、2 首次登记前,通报文件中点名华润信托属于债权融资所以不属于第一个前置条件,但是对第二个条件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未予以用相同的词阐述,而是用“购房人办证税款未缴纳”:首次登记一般指以建设单位(此案为开发商)作为所有人进行的不动产项目登记,就是俗话说的大证,购房人办证是对大证的分割,所以有概率是该项目已经完成了首次登记,在要办理分割到户的小证阶段(购房人办证税款在此阶段缴纳)。所以法院划扣钱款有可能是符合 2022 年最高法联合发文的要求(法院系统明确违法最高法文件也太狗血了,最高法是有纠错权的)
**2、如何评价法院划扣行为:合法但极不道德:**1 行政行为除了要考虑合法性还要考虑社会影响:1.3 亿是 “安商房资金”,是福州市财政给选择商品房安置的拆迁户的专项资金,涉及到 1700 多户,本来安置到烂尾楼群众稳定工作已经不好做了,现在又出这个事,社会影响极差;2 强制划扣未必符合所有债权人利益,烂尾楼因为有保交楼行动的介入,部分项目本身还是存有可兑现的价值的,现在划扣代表了后续资金不可能到达,项目彻底成为烂账,债权人没有利益最大化;3 大家有个明显的误区,都以为是福州中院划扣了这笔钱(住建部门只是找中院一起去协调另一家法院),其实不是本省的法院系统划扣的(本辖区无视政府部门意见让省外企业划扣财政资金,也太狗血了,还混不混了?)
**3、银行冤不冤:冤个鬼:**在住建部门提前发函强调的情况下款项刚到账 2 个小时就把专项监管资金划扣走,没有里应外合怎么可能,就算法院有划扣文件,走流程至少要报总行审批吧,核验文件真实性。。。。一系列下来你说划扣一点 3 个亿正常两个小时内可以搞定?查一下同类划扣业务平均时间就知道这个事的蹊跷。
总结:fz 市政府被资本算计了:1 法院、招商、华润都是广东的;2 首次登记大概率是不公开的,但是内部人肯定都知道,而且业内都知道保交楼项目首登是不能轻易做的,都是拖到最后钱钱都花的差不多,然后跟分户一鼓作气做了;3 既然首登不能轻易做,那这个项目为啥要做首登呢,一个不怀好意的猜想:“邀功”(首登完成算烂尾楼化解成功)
就这么屁大点钱打发要饭的呢?
那几块地的土地出让金收了多少原封不动吐出来管够
这块地卖了远不止 1.3 亿吧?
整个利益连条里拿钱最多的,甚至比银行开发商工程队销售上下游企业全部加起来都多的拿个角色有义务填这个坑。
一来填平法院判决的欠款
二来能轻松开出工资
三来解决上下游供应商欠款
解决开发商燃眉之急
盖好之后因为成本大幅降低,还可以降价销售,惠及其他购房者
还可以大幅补贴之前烂尾楼受害者
为什么不给呢?钱去哪儿了呢?
卖地钱呢?
当然退一步说,就算姥爷想给,也根本发不到需要的人手里哈哈哈哈哈!
在 A or B 之间选择了 or
在法律和政治任务之间选择了法律
这个时候当地政府班子的考验就来了
这不产生舆情就有鬼了
介于我国的三架马车由同一个司机驾驶
法院应该惹不起住建局
那么当地法院和银行可能会有一批立场不坚定的官员被处理
至于华润
这个就得看地方怎么和中央博弈了
国企,他也是企业
建议公开法院工作人员住址,能很好解决此类问题。
如果非要在保交楼前加一个期限,我愿意是一万年。
我发现下面这个回答的人觉得法院有多大权利,法院多大权利不清楚,因为就普通客户遇到监管账户法院是 99% 不会给你执行。
我这 ip 的某科当时临近破产欠了一大堆供应商的钱,供应商也是正常走诉讼,甚至有的还进行诉前保全冻结到了钱,但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直接一句监管账户划扣不了就结束。
法院能划扣款项的前提是账户不能是监管账户,法院是决定不了这个账户是不是监管账户,这个只能是银行那边决定账户性质。法院遇到账户是监管账户而如果其他账户也没有钱基本上就只能终本,不存在法官强行划扣监管账户的钱。
当然供应商不会你一句不能划扣就放弃他的钱,这时候就看各自手段了,最常见的就是房开公司虚构相应员工说要放工资,没有其他钱,这时候你监管账户给不给?当然这只是诸多套取资金的手段的其中一种。
就题目中一句改变银行监管账户性质,法院直接划扣,简简单单一句话背后的人不知道运用了多少能量。
早上还看到黄奇帆说中央打算花 3 万亿或者 6 万亿收购市场上多余的房产土地,企业拿到钱后会还贷款降低负债,收购的房产可以当保障房租给群众,政府有租金收益后去资本市场发利率 3% 的债券最终没有出一分钱。
当时评论区就有很多人说他太理想了,只有时间就抚平一切,只有等这一代房奴老死之后才会有下一代人轻装上阵,如果真的这么简单就能处理房产泡沫,那怎么还会有失去的三十年?
恒大算个鸡儿,这才是大手
顺便问一下,深圳那次爆炸不会就消防处罚通报了事了吧?
别那么多弯弯绕,这件事的本质很简单,就是华润成功挪用了保交楼专项资金。
甩锅的几方或积极或被动的都是完成这件事的工具而已,然后另外两方发现掌握程序的法院可以用程序合理跳出圈外,而他们则随时要背起自己背不动的锅,所以就委婉的掀了锅盖儿。
至于房款两空的烂尾楼业主们,现在可能最希望的就是有谁能站在他们前面,对华润和地方这几家说出当年那句奇葩的 “别拿法律当挡箭牌” 了。
公检法,一直以来都是公安吸引火力,一部人民的名义,最后把公安刻画的愚蠢、腐败、无法无天。
可实际上,现实里,检察院和法院才是真的食物链顶端,别的不说,你随便去哪个政府部门,无不对检察院深恶痛绝,不是因为他们秉公执法,而是因为他们上纲上线,肆意妄为。
织造局的钱那是宫里的,你晓得吧?
不是,这还能给法院洗吗?
保交楼其实就是烂尾楼欠了上下游一大屁股钱,现在政府拉着所有债权人坐一起,把烂尾楼最后的一点钱拿来修房子,至少住进去。
要达到这个目的,首先就是肯定不允许债务的最优先权利人即自然购房人起诉追偿。
毕竟钱就这么点,每个自然人权力都最大,那就成了先起诉有钱后起诉没钱的结局,也没法给保交楼修房子的施工方结账了,那还谈个屁的保交楼啊。
但是,不允许自然人起诉追偿,这肯定是违法的啊。毕竟大家分析了一通也知道,保交楼是政策,不是法律。
所以大家也能得出结论了,实际上是一个违法风险无限大的政策,也是政策制定者迫在眉睫和无奈的一个选择,同时也只能以通知的形式存在,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
然后呢!你法院!怎么遇见老百姓就搬起政策来反抗法律!遇见华润就搬起法律来反抗政策了?非要表演那个吗?“那能一样嘛!”
在中国,能够姓 “华” 的都不是一般企业。
这也顺带解释了为什么香港不是一般的口岸,无论 49 前还是 49 后直到今天,香港一直都有华字头公司在活跃(只是更早的岁月里也许不姓华而是姓别的),是极其重要的物资通道、也是信息渠道。人家只是穿的外套是白色,里子都是红色,而且直接来自红色天庭。
你敢欠他们的钱,可以说分分钟弄死你。
比如另一位姓华的,某为,在龙岗法院打官司,就从来没输过。他们的法务部对于如何把不听话的员工送进去已经驾轻就熟,除了个别极有心眼的依靠保存的证据勉强自我保全(关键词:李洪元,羁押 251 天)。
你说当地住建有什么办法,只能通报一下银行。当然福建人已经算刚的了,换个地方这个动作都不一定会出来,因为通报银行其实就是炮轰法院,炮轰法院就是炮轰背后的债权人。没办法,现在蛋糕越来越小,经济状况越来越逼仄,利益冲突进入刺刀见红阶段,别怪地方上不讲政治了。
保交到底交不交?
如交!
住建局都指明该告谁了
作为一个银行员工,我强烈要求你们去告招商银行!最好罚他 10000 亿!让他关门倒闭,这样我又少一个竞争对手了。同业排名又上升了!
唉,要是能这么处罚工行,建行和中行就好了。
由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其中资金的特殊属性,2022 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冻结扣划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专项文件 (下称 “《预售资金通知》”),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冻结和扣划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
以可以冻结,不能划扣为原则。
其中列出了特殊情况,
可以扣划的例外情形 1.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特定债权人可以扣划。
2. 监管期间经过可以扣划
3. 监管额度外的资金可以扣划
保交楼是国务院下达的任务,如果国务院出面,下令让资金接收方华润把烂尾楼解决掉,这样福州地方也交了差,银行也没有违法,法院也维持了法律权威。如果国务院也不管用,那福州地方确实也无能为力。
天父杀天兄
大楼出事故,临时工遭解聘,的放大版。
盲猜 烂尾楼里有城投的钱,政府找住建局,住建局不敢扛责任,于是政府找法院,绕过住建局划钱。住建局眼看要背锅,维稳天大事,索性捅出来。
他又不敢甩锅给政府法院,于是给银行安上了。
国企可以分很多种。
比如分成地方国企,央企。
但某润这个,坊间管它叫 d 企。
这个事情非常简单,福州的法院不鸟最高法通知,强行划扣了保交楼资金,让住建局和银行陷入了被动状态!至于福州的法院为什么敢这么做,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
喜欢我们市场经济按照法律办事吗?
之前我说过很多遍了,“房住不炒” 提了快 10 年了。
但是总有一帮篮子跟我说虽然提了 “房住不炒” 但是监管资金没控制住,这就代表 ZF 不想管,是 ZF 故意推高的房价。
现在这个问题里的行为就是完全合理,合规,合法的市场行为,你把法律和监管规则翻烂了都挑不出一点问题来。
请问你们还敢说是不想管吗?
既然已经定了市场经济,我还是一句话,别回头,吃了市场经济的好处又不想吃市场经济的亏,你是巨婴啊,都得惯着你。
司法独立的体现
保交楼是谁喊的口号?
国务院?
国务院是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不能插手司法
法院赢
就是不知道寻常百姓去找公检法,公检法能不能做到司法独立
你说招行惹得起谁?
你要说总行有点能量惹得起,这可以理解!
一个分行惹得起谁?
本质上就是以非法处理非法时产生的失效。
原本房地产暴雷,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地产公司股东、债权人、购房人,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现在为了保购房人权益,不让地产公司破产,在法治的基础上挖洞。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是现实是任何一笔钱,地产公司股东、债权人、购房人都会惦记。由于你地产公司没有破产,就该偿还债务。至于交房,那只是你地产公司自己的经营问题,债权人无需过问。
房子的问题确实太复杂又太容易动摇根基,虽然说很多未能收房的购房人是炒房客,他们本应承担无法收房的损失。但是还有大量的刚需群众,被时代洪流裹挟着不得不进入了新房烂尾的泥石流。
这是一份免责声明而已,有什么可看待的,不会因为你出了这个就不找你麻烦了吧,那还要你这个局干什么?
自大傲慢的行政权力终于踢到了法律的铁板而已。
发明和执行 “保交楼” 的官僚们自以为比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都聪明,创造性的制作了一个政策,用行政力量去强推,就能解决这个世界上最复杂最广泛最具政治象征性的问题。
至于你的行政力量把物权法定的核心法理给掀了,他们才不在乎,甚至会问:至于吗?不要危言耸听。
行政权的傲慢还体现在根本不屑于去了解社会运行的规则,乃至于去开一个具有明确指向的保证金账户都不想去做,开了一个一般结算户,找银行做个柜面监管,就以为资金安全了。
官僚们坐在自己的办公室、会议室、行政专车里,用十几块钱的玻璃水杯冲浓茶,把电脑调成二号大字点 OA,还要问什么破系统怎么字都显示不全,拍脑袋订政策,摊派下去做执行,竟然还能油然而生一股为人民服务的自豪感来,面皮真是不由得令人敬佩。
基层法院每天立案上百个案子,全年民事初审案号发到 6 位数,上到央企下到平民,哪个不难?哪个敢这么任性?哪个不是就算债追不回来我们也要背着成本讨个说法?
法院判了又能怎么样?你把给大房地产做供应商不得不自己贷款垫款做业务的债务人一家老小从房子里赶出来,把他房子卖了,债能还清了?他们接下来不生活了?
大房地产商呢?他们怎么不给供应商结钱?
哦,在帮领导倒茶呢。
一切都指出一个现实:
期房有风险,购买须谨慎。
注意,风险最高可超过房价(因为有房贷利息)。
购买任何期房,都可能遭遇损失全款加银行利息,而且得不到住房。
普通人应对这种事的方法只有一个:
只买二手房(新房即使是现房,也未必能办好房产证)
再一次证明,东大是法治社会
保交楼的钱可以另设一个第三方没有司法纠纷的银行账户。这样子即使银行想要执行也执行不了。
房子预售制度下面银行得利最多,风险最小。从情理上来说银行应该背锅。即然是监管账户,那么你银行监管了什么?房子都已经卖出去了,钱进来监管账户,房子还没有交付,那么监管账户上的钱去哪里了?
意思是说福州市中院没有认真学习 “法〔2022〕12 号” 文件?招行福州分行也没有认真学习咯。
不然这个监管资金怎么能被扣划出去的?
但凡认真学习了,扣划监管资金时,银行必须立刻报告住建部门,必须经住建部门也同时盖章同意发文给银行后才能扣划,而且专款专用,非该项目工程进度款、劳务费、材料款都不得进行扣划。
看人家这营商环境,真 tm 好
挺好,让大家都不敢买房,然后地方政府吃不到土地财政,银行国企公务员们都一起降薪欠薪然后缩编,一部分老百姓呢也拿不到自己半辈子血汗钱买的房,大家都有光明的未来。
唯一的问题是,原本建房的钱去哪里了?
这件事,比 1566 改稻为桑还精彩呢
除了没闹出人命,比那帮太监还下作呢
东大各部门从来都是九龙治水,不出事情还好,出事情就是踢皮球。
这个事情也是好事,会倒逼 “监管账户” 变得名副其实点。现在的监管账户就是银行应某个部门要求开个账户,法院想扣就扣的,其实就是个普通账户。。。。
并且从这次钱转出的速度来看,银行有内线给债主报信,法院也有债主的铁杆,债主能量很大啊,所以这个事情告诉所有人不要相信监管账户,就是取个好听的名字让你安心打款进去,对于能量大的人来说,这个账户就是他的 ATM
我觉得这事情怨不得银行。因为对于银行来说,法院的指令高于政府的指示和文件,这是法律规定。谁也不希望银行不按法律来吧?
其实是政府住建局从头就把规则设计错了:保交楼的资金,根本就不应该放在开发商的账户里面,而是应该由其他信托机构代持。信托机构的特点是:即使信托机构自己破产了,信托资金也不是信托机构的资产,不能被法院或者其他机构因为信托机构破产而扣押。
所以大家不要指责银行了。你要是行长,你也得按照法院的指令办,要不然你也会坐牢。
这回这个项目再出现信访问题 锅就不在住建局了吧
如何看待啥?明显华润那边有大领导打通了各个环节,所以把钱搞走了啊?你以为法院傻啊,没有关系就把钱给划走?它不怕处分说明啥?那就是后面有人顶着呗。住建局和上层市委都搞不定的人
划重点:通告上披露是央企华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划走资金,这锅不能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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