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 消费暴跌,反应了什么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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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高赞回答已经向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委员会举报。
举报正文如下:
如有进展会第一时间更新
看到有人问如何举报,这种情况可以向 12388 举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
监察委员会管滥用公权力,包括腐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后有类似情况各位也可以按照实际需求使用。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为:
一、 党的机关中从事公职的人员
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
例如:县委办公室干部、纪委工作人员。
二、国家机关中从事公职的人员
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下属单位中的公务人员。
例如: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市场监督等机关人员。
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从事公职的人员
虽非公务员编制,但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编人员或雇员。
例如:学校校长、医院院长、社科院研究员、工会或共青团专职干部等。
四、国有企业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国企中的管理人员,即使不是公务员,也属于监察对象。
例如:国有银行行长、国企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村(居)委会干部、村主任、村书记、城市社区的社区工作者等。
只要行使一定公共事务管理权,都属于监察范围。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虽未明确编制身份、但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
例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编外临聘人员、司法辅助人员、某些行政协管员。
如果需要举报请记得向举报单位对应的监察委举报,比如本次广铁属于副地厅级单位,所以纪检监察工作由广东省纪委监委或广州市纪委监委负责。
省流:一成年女子,分手后有预谋的购买刀具,攻击前男友面部、颈部、耳部,致轻伤一级,最后按照青少年判刑,判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后女罪犯反复多次骚扰威胁受害者,缓刑没有取消。虽然男的被刀砍伤割喉,但是受到感情创伤的是女方,她才是受害者。
跟踪回访:法官化身 “知心姐姐” 解心结
判决后,刘法官始终关注小欣的状态。当得知其因情感创伤未愈,出现言语骚扰等极端行为,可能危及缓刑考察时,她第一时间拨通了小欣的电话。得知其因情感创伤未愈,出现言语骚扰等极端行为,可能危及缓刑考察时,她第一时间拨通了小欣的电话。长达两个小时的通话中,刘法官以 “知心姐姐” 的身份耐心倾听、温柔疏导,既用法律后果警示冲动代价,又以女性视角共情青春困惑。
冷知识,全网打拳、赛博亡国两个月的唐山滔天大案,当事女子轻伤二级,而本案中受害男生轻伤一级(更重)。
但是,唐山的老哥判了 24 年
以前女法官是神圣,高贵,受人尊敬的,现在一提女法官,男人无不闻之色变,前不久一男子炸死三侄女,全网一遍倒的唾骂讨伐该男子,后来发现死者有女法官,舆论立马 180 度转弯!
法官就算是加害人她妈都不应该如此明目张胆的偏袒。
“化身贴心姐姐安慰她。”
真的,就算是一条狗被人割脖子了,也不至于去安慰那个杀狗的人。
甚至女法官多半会骂屠狗者无人性。
面部,颈部,耳朵,这就是冲着杀人去的。
颈部大动脉,一个非专业人士知道在什么位置吗?
她不知道,所以她无法准确避开。
女法官如此拉偏架,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有多严重呢?
受害者眼里看到的:“受伤的是我,你安慰她?”
到底谁和谁是一伙的啊?
我让她捅死得了呗?
在他眼里,法官带来的伤害,可能比加害者还大。
但是很多人都会忽视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都不理解党老汉。
还觉得对方是如沐春风的春风。
这些年的普法工作做得太好了,
以致有的人真的相信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罪罚相当”、“保护受害者”、“疑罪从无”,“物证大于口供”、“程序正义” 和 “公开公平公正”。
这下好了吧?
因为反过来不符合她们的利益。。。
确实得对公检法去魅了——
官员腐化后,会成为贪官。
法官腐化后,会无限施法。
我们的监察体制现在遇到了严重的 BUG
这个体制一直以来主要监管的对象都是那些收钱或者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收钱也没有徇私,完全出于主观意识形态和个人好恶而枉法的司法人员,现有监察体制基本可以说是毫无办法。
直接点说,这个监察体制从建立那天起就没想到过,日后会有一群司法人员在个人没有任何直接利益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意识形态,个人偏向和 “共情” 的因素就会明目张胆的枉法。
对于这些不收钱,不徇私却依然在集体枉法的司法人员,现有体制居然拿不出任何应对方法,只能眼看着矛盾激化
昨天刷到一个视频,大概是讲一个女士拿剪刀把男方心脏给扎破了
然后有个法律女士在那儿接受采访,说的大概是 “虽然我们的当事人把别人的心脏捅了,但她也是受害者,毕竟出这么个事儿,她受到的心理压力非常非常大”
我只能说不愧是法治思维,主打一个自由裁量
不晓得是不是就是问题里这个案子
没捅进去判 3 年,捅了 3 次 6 个月,不愧是法抗,爆赞!
证明事实上中国女性犯罪率远高于男性
目前的说法是 “我们是让受害者谅解了才减刑的”。他们好像以为我们猜不出来谅解是怎么得到的一样,受害人不谅解,怕不是原地变成强健犯。
呐,新鲜出炉,看看一个本身无罪的人得做到什么样才能走出监狱;再想想广铁这回,本身无罪的受害者的 “谅解” 又是从何而来。
这个案子的亮点可太多了。
小欣用提前购买的水果刀划伤小杰颈部、面部及耳部,经鉴定小杰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小杰受伤部位对应的轻伤一级标准如下:
再结合面部损伤重伤二级的标准,可以判断小杰面部多个创口累计长度为 10-15(不含)厘米。
说完伤势再说量刑。
法官判处小欣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合法呢?这个量刑当然是合法的,但却是法定范围内最低的。
轻伤一级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是最低的判罚,不能再低了;适用缓刑,也是最从宽的,不能更宽了;缓刑考验期一年,也是时间最短的,不能更短了。
以后谁来问轻伤一级最轻判多久,就是这个案子的判罚。
为了给罪犯判最轻的刑,各种理由全部认定,包括但不限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谁再说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诚恳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辩护意见没用的,出来走两步!你觉得没用那是罪犯的性别没对、法官的性别没对!
那么小欣认罪悔罪的态度到底有多诚恳呢?
**诚恳到判刑之后小欣出现了言语骚扰等极端行为,请注意 “等”“极端行为”。**当然,小欣的极端行为是有原因的,就是她感情创伤未愈,我想小杰的身体和心理损伤肯定早就痊愈了。
你们不会真的觉得刘法官有那么闲得无聊天天去关心这个小欣吧?即使她有这个时间和爱心去关心小欣,难道小欣会主动说自己对小杰实施了言语骚扰等极端行为?
大概率事情的真相就是:**小杰受到小欣的言语骚扰等,于是向刘法官报告,表示小欣根本一点也不思悔改,继续对他进行骚扰和伤害,要求撤销缓刑,将小欣收监。**刘法官一看,这不行啊,于是赶紧给小欣打电话:小欣啊,你可不能再骚扰小杰了,再这样搞下去我也保不了你,至少你在缓刑期间稍微收敛一点嘛,要不然到时候翻车了我也不好交代。
请注意,刘法官总共回访了三次,电话沟通了多次,才解开小欣的 “心结”,小欣认罪悔罪态度到底有多诚恳,不用我再强调了吧?
先叠甲:不要说我挑起性别矛盾哈,“尊敬的几位女法官”“女儿”“司法挽救迷途少女”“知心姐姐” 这些都是报道的原文哈。
本案的圆满处理是司法实践中规范化量刑的一大步,也是维护女性权益的一小步。维护女性权益没有终点,维护女性权益永远在路上。展望未来,我们要将本案的成功经验推向全国,凡是涉及女性犯罪的,能不起诉一律不起诉;实在要起诉的,一律按照其所犯罪行的最低量刑来判;能够适用缓刑的,坚决适用缓刑;缓刑期间罪犯出现可能导致撤销缓刑考验期的行为时,承办法官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提前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避免罪犯被收监。
女性作为一种天生就会爱人的性别,本来就跟违法犯罪没什么关系。我相信,在全体女法官的努力下,总有一天我们将会实现女性 0 犯罪、0 违法的伟大成就,创造出人类历史上属于我们的司法奇迹!
刚才又看了一下题目,还漏掉了一个亮点:感谢信中还提到了感谢女检察官,属实全女一条龙服务到位了,我严重怀疑这个女罪犯甚至都没有被批准逮捕,也就是一天都没进去过。
用刀子划颈部不是杀人???
一天牢不用坐。
还尼玛知心姐姐安慰。
还有法律嘛???
真要吐了。
这都已经到了不是关注两性的问题了
我都懒得说什么性别互换,那能一样了吗
这就等于明着告诉买凶杀人的
你就去雇那种刚满 18 岁的,缺钱的女的
告诉只要砍人后认罪态度良好就行
一天牢都不用坐的
作为刑事第一线的从业人员,无力吐槽。
连谅解都没出吧,不然还不大书特书一番
前阵子那个故意伤害的重伤判二缓二也是看晕了
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诚不我欺
更新:这个回答写得很短,推个自己写的长回答给大家。
评价为彩云底下春风之中无新鲜事,最近不是还有一个相似案例吗,一个小太妹想去夜店但被男友阻止,于是拿刀捅得男友重伤二级,小太妹判二缓二。
去年陪发小出庭打官司 —— 发小借钱给一个女同事,女同事不还钱,发小起诉。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助理都是女的。法官全程不给发小好脸,说话不是阴阳怪气就是颐指气使 —— 仿佛欠钱不还的不是那个女同事,而是发小。事后发小问我法官为什么对他敌意那么大?是不是受贿了?我说:也许并不是受贿,单纯就是因为你是男的,女法官看你不顺眼。
不过总算还是判发小赢了。
【补充】发小对我说,法院书记员(女)打电话通知他开庭时间的时候,一副咬牙切齿的语气,恨不得隔着电话判发小死刑。我当时还觉得发小是在夸大其词(发小确实有把芝麻说成西瓜的习惯)—— 你是原告,同时又没得罪法官,法官为什么要对你咬牙切齿?然而在亲历了开庭之后,我觉得发小不但没有夸大其词,甚至还是往轻里说了。
杨佳,党老汉,李恩胜等等等等离人民英雄纪念碑越来越近了。
有故意杀人的倾向,有故意杀人的行为,已满足十八岁已属于成年人,然后一天牢都不用坐
天龙人啊
冷知识,缓刑不用坐牢
提前买刀,有谋杀倾向
攻击脖颈,脸部(细究就是头部),有杀人行为
法律上的轻伤一级,可是相当重啊
赛博亡国,唐山事件中伤的最重的女性是轻伤二级,再重一级才会达到轻伤一级
原来男性犯罪率高于女性是这么来的
烧个窗帘就能证明是强奸,故意购买刀具故意划伤别人颈部不能证明是故意杀人。自由心证有点太自由了。
“zhttty 你听好了,从来没有()”
之前全国女拳集体高朝的唐山烧烤案,在女方先动手把男的开瓢的情况下,双方激烈互殴,女的轻伤二级,男的数罪并罚判了 24 年。反观本案,在男生是纯纯的被害者的情况下,男生轻伤一级,女的没啥事儿???
法官这会不是春风了,直接变成知心大姐姐???
法律工作者不看法律改成情感沟通栏目了???
算了,毁灭吧
知心大姐姐法官判这么轻的很重要一个原因竟然是
刚满十八岁~~~
请自行脑补语音
笑死人了,又 tm 是法院自己发的
徇私枉法被监管部门查出:严重程度 30%
徇私枉法被舆论追究蛛丝马迹查出:严重程度 70%
徇私枉法但被当成政绩被正面宣传,才被舆论得知:严重程度 200%
每当出现这类损害公信力的案例,总会出现一句俗语:“屋千蟑”——当你大扫除的时候,找到一只蟑螂尸体的时候,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可能有一千只
但如果你从来不打扫卫生,但还是看到蟑螂一次次堂而皇之出现在你的灶台上、水槽里、餐桌上,这时大扫除能扫出多少蟑螂?你还以为家具夹缝、墙壁内部等死角,只会栖息区区一千只蟑螂?
在一没有合格监管体系,二做不到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还 tm 能屡次曝出这么多事情,万一公开透明了能发现什么,我都不敢想象
你可以说不存在系统性偏袒,说这些案例是幸存者偏差,是选择性报道。可是两方的判决案例要来自接近的样本,才有讨论幸存者偏差的意义。而不是一边挑挑拣拣,另一边光明正大
谁敢说游泳池里没人小便,问题是只有你一个人直接站在跳台上尿啊
评论区关了,现在账号也隐藏了。
以后还能说 “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经得起人民的监督” 吗?
网上看到的,女方离婚诉讼,也就是故意杀人不负刑事责任
货拉拉的时候,作为湖南人,又在长沙定居,当时感觉天都塌了般,司法怎么能这样子搞呢?
现在看看周边,贵州的重伤二级,广东的轻伤一级,重庆胖猫,山西席某,山东房洪彪,浙江也有个和房类似的,之前还有个撞死人屁事没有正常上学高考的,还有福建的轻罪不入档案。
这么看来,货拉拉案都显得眉清目秀了。
哈哈哈哈哈哈!
骚操作又不止这一个,有啥大惊小怪的。
反正我是想明白了,以后有啥问题,司法手段绝不会是我最后的解决办法,毕竟有手有脚有车的,又不结婚无妻无子无女;视情况考虑,可以跳过无意义的司法程序,直接快进到最后一个环节。
我来说一个我一个同事不久前接到的一个上访的事儿
一个比我大几岁的老哥,经历了离婚官司以后,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这位老哥结婚八年,前妻是大学同学,因为声称身体没做好准备就一直没要孩子。
并且,因为说是要养身体,结婚八年没上过一天班。
男方家条件一般,没有给准备婚房,因此刚结婚那几年是和男方父母住在一起。
但男方父母也不是老人,也就 40 多岁,父亲在外面工作,母亲在家做点小生意,好像是卖点帽子小衣服什么的。
结婚的时候,确实没狮子大开口。
没给嫁妆,但是也只要了 6.66 万彩礼,且也都拿回来了,因此男方一家人一直感觉女方很不错。
所以婚后就没劝女方工作,男方母亲还承担了所有家务。
女方就是在家睡觉,玩手机,没事儿就出去转转。
不过也没什么不良嗜好,消费并不过度。
男方很努力的挣钱,我看他要做几份工作,白天跑业务,中午晚上还会去跑滴滴。
几年内攒了不少钱,再加上男方父母补贴,前年就买了一套小房子。
去年才装修好,去年 8 月份搬进去住了。
没想到女方在 10 月份就提出离婚,原因是感情破裂。
至于有没有婚外情,至少他没发现,那我们就默认是没有的。
他不愿意,女方很坚决。
最后女方去起诉离婚。
大家猜猜结果如何?
房子和男方存款,每人一半。
这是规定的,何况对女方还有一份感情在,于是就痛痛快快答应了。
但随即又有一条:
鉴于女方因为照顾家庭而丧失工作机会,男方需在平分的基础上,再给女方家务补偿共计 20 多万。
具体数字不说了,反正就这个数。
他实在难以接受。
更让人难受的是,女方随即提出,半套房子要抵钱,否则她就去挂出去卖了。
怎么协商沟通都不行。
于是这位老哥四处上访求助。
刚好,因为最近的 ZYXSZ 在这里,就接了这个件。
反馈到我同事这的时候,他就联系了该判决的春风。
春风先是说,按照法律,这个判决很公正合理,是经得起查的。
随后用一种不屑的语气说:
才这点钱也至于这样?
人家女性陪他十年,整个青春都给他了,他给点补偿怎么了?
那人家给几百万补偿的也没跟他这样。
怪不得这位女士跟他离婚。
我同事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但是,人家确实能拿出依据,确实没问题,而且人家清清白白,这方面也没办法。
那位可怜的老哥,欲哭无泪,四处无门,精神处于崩溃状态。
我想了想,如果这事儿在我身上,我有什么办法吗?
想了一圈,正规的没有一点办法。
怎么办呢?
如果保护不了我,那也别想保护你。
只能如此。
这才哪儿到哪儿?
我还在饭桌上听某系统的朋友说,
这类慰问罪犯和罪犯家属属于常事儿了。
甚至有检察院给罪犯发满意度调查表,让罪犯提意见。
我寻思我要是蹲监狱的罪犯,我也选择不满意。
乐死了。
泱泱华夏就没有一所正规法院?
唐山火锅店打人致轻伤二级(轻于轻伤一级)被判 24 年的陈某点了个踩。
虽然两个都不是什么好人,但坏人和坏人的命运差距是真的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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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更新:
我无意说两案情形一致,只是用戏剧性的对比达成一种讽刺效果。《成年人》《持刀》把人面部、《颈部》、耳部砍成《轻伤一级》(最重的轻伤,毁容是肯定的),事后出现言语骚扰《等极端行为》,最后判刑 6 个月缓一年,一天牢都不用坐,每个人心中自有公论。
有的法律工作者学法学久了自然而然就丧失人性了,既然你们专业到公序良俗对你们没用,那就多找几个相似案例给我们开开眼呗,给我们这些无知小民多普点法也是功德一件了
那啥,冷知识啊!
唐山那个案子,主犯被判了 24 年
两女的是轻伤
更新
经过提醒,这个案例混合了其他的罪行,所以不能作为参考案例。
那咱们换个
重庆男子起诉离婚被驳回,用斧头致妻子轻伤一级被判 6 年重庆男子起诉离婚被驳回,用斧头致妻子轻伤一级被判 6 年
那么问题来了,都是感情问题,都是手持凶器 (一个斧头一个刀),都是攻击致命位置 (一个头一个脖子),结果一个按照故意杀人未遂被判 6 年,一个故意伤人判缓刑。。。
再次更新
有个更离谱的案例,也是广东的,也是情感纠纷,也是用刀割伤颈部,受伤程度更轻,是为轻伤二级,自首,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谅解,然后一审四年,二审三年半
讲个笑话: 东大郭楠嘲讽西大太讲 zzzq
太伟大了,一定要天天在新闻联播滚动播出,全国推广,宣传到每家每户。
告诉大家什么叫人人生而不平等,法律面前天差地别,你法我笑。
中国法治建设最大的阻碍,就是公检法。
这个案子是该法院的宣传文暴露出来的,如果该法院自己不宣传,公众也无从知道这件事。
这说明啥?
说明了一个更可怕的事实!即部分法官(如果不是全部)的认知已经与人民群众的认知有了极大的偏离。宣传文是干嘛的?求表扬的!我干了件好事,大家快来表扬我,我以后还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你以为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是道德败坏?不是的,是 ta 们的内心深处就认为这样做是对的。
另,这件事还说明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其实非常大!说好的我国是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呢?哪儿去了?坐十几年牢和一天牢不用坐,这中间的弹性这么大吗?
一群与人民群众偏离极大的法官,握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能把这种事发出来当正面宣传说明还会进步……
不敢想啊!
真以为女性法抗说着玩的,人家正儿八经出过论文
要不怎么说某些性别的犯罪率低呢?这不就完美闭环了?
——分割线——
已经有朝阳群众鸣不平了。
然后,对方玉玉上了???
又不是一次两次了,至少这次施害者背上案底了,要是再小一点可能案底都不用背,再一次感受到了 “牝鸡司晨,惟家之索” 的含金量
再次感叹美国过去 10 年的钱白花了。
刀是提前买好的,打的主意就是能和好就不捅人,不和好就捅死他。
别跟我说有没有分寸,普通人拿刀往人脖子上捅,就是奔着弄死他去的。
结果呢,一起国内叫故意杀人、国外叫 murder,并且已经造成实际伤害的案子,犯人一天牢都不用坐也就算了,缓刑期间仍然有骚扰受害者的行为,法院仍然为犯人遮掩犯罪事实。
这还是法院自以为是优秀案例放出来秀的哦,那些它们认为不那么优秀的案例得黑成什么样子啊!
“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两句话对中国的社会主力变成了狗屁,法官老爷们的贡献远超美国过去 10 年、20 年花的钱。
或许像评论里的朋友们讲的,这才是美国真正花钱的地方。
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听说过么?放火那孙子进去之后法官每年都去看他,还积极奔走给他减刑,那孙子 21 年出来的时候那动静整的跟英雄回归一样……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干说不练,约等于没有任何意义的投降!
本人已向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举报该案件涉事法官,举报信内容由 deepseek 编辑完成,具体如下:
本人通过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 “广铁法院”)官网公告、微博宣传及网络舆情了解到该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以下简称 “本案”)。经查阅公开信息,发现本案在审判程序、量刑标准及司法公正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现依法向贵组实名举报,恳请彻查以下事项:
根据广铁法院官网公告及微博内容,本案犯罪嫌疑人被指控 “政治犯罪”,最终判决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法院宣传称其 “自首、取得谅解、法官判后劝解”,并强调“对青少年犯罪应注重教育挽救”。然而,公告未具体说明“政治犯罪” 的构成要件、证据链完整性及自首情节的核实程序。
诉求:请贵组调取本案卷宗,核查定罪证据是否充分、自首与谅解是否合法有效,并公开释明 “政治犯罪” 的具体定性依据。
本案判决结果与 “6·10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中女性受害者被故意伤害案的量刑形成鲜明对比。唐山案主犯陈继志等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24 年,而本案犯罪嫌疑人涉嫌 “政治犯罪” 仅获缓刑,二者性质、后果悬殊,但量刑差异远超合理范围。
诉求:请贵组对比本案与唐山案量刑依据,彻查是否存在性别因素干预司法,并公开说明两案差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据广铁法院公告,承办法官刘姓法官在判决后以 “知心姐姐” 身份多次联系犯罪嫌疑人,开展“三次回访、电话沟通”,并联合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此行为涉嫌违反司法程序:
诉求:请贵组审查刘姓法官与被告的接触记录,确认其行为是否违反《法官法》及审判纪律,并评估本案程序是否正当。
建议入选最高院指导案例
割喉——划伤
提前购买水果刀,预谋作案——冲动迷失
缓刑期间继续威胁骚扰受害者——情感创伤未愈
这不是司法温度,这是司法火山岩浆
地府里的春风法官太少,人间的春风法官太多
轻伤一级给大家科普一下,就是伤口长达 10 到 15cm,女子用刀对准的是颈部和面部,脖子这么一刀人就没了,所以男生是被毁容了,对判决缓刑后还采用各种极端手段去骚扰男生的,法官不去保护受害者,反而安慰施暴者,这种都能当做典型案例宣传,真的是依法治国
补充一下,男的犯事还没这个女的严重,故意杀人
我一开始还以为是中小学生之间发生的霸凌行为呢
仔细一看,18 岁,求复合,提前备刀,刺伤,女孩,判六个月缓刑,多次骚扰受害者,知心姐姐,女孩一个机会…..
如果说成年女性也不被司法系统认为有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行为能力,那为什么她们可以堂而皇之的坐在公诉人和审判席上呢?
唔…… 其实这个问题算是比较经典 “某个群体数据黑箱” 的一个例子。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可以发现,本案中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没有留下记录,那么,这个案例就不属于犯罪的范畴,所以实际上这就是黑箱的一个典型例子。将这部分数据去掉,那么自然会得出犯罪比例 9:1 的结论。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看 Vanderbilt Law Review 在 2017 年 11 月的这篇文章,里面就有关于某个群体法官判决情况的总结和概括。
实验参考了来自科罗拉多州审判法院的新数据。实验关注 2004 年和 2005 年在科罗拉多县和地区法院裁决的 2589 起相关案件。
唔姆,如图所示,表 1 和表 2 是判决结果的数据建模。对于普通案件,没有证据表明科罗拉多州的法官系统性地使用不同的标准。 在数据中,平均被告是一名 24 岁的白人男性,被判犯有轻微罪行。对于他,我们的结果表明,当他被男法官判决时,预测的严重程度为 2.75 分,当他被女法官判决时,预测的严重程度为 2.58 分。
但是,男性被告被女法官判决的边际效应为 0.00。换句话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性和女性法官对男性被告的判决相同。当然,这种影响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对于女性被告,由女法官判决的边际效应为 -1.03,即在严重程度量表上低了整整一个点。也就是说,女法官对女性被告的容忍度明显高于男性法官。
唔姆,如图所示,该图显示了被告和法官性别组合的刑期严重程度的预测值。结论很简单,该图表明,对女性被告判刑的女法官往往判刑最轻。[1]
也就是说,这个效应不再是个别个例组成,而是可以经过统计学检验的结论。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看 Economina 在 2020 年 1 月的这篇文章,文章说的是量刑基于性别的差异。
实验使用法国统计局(Sous-direction de la Statistique et des Études)收集的法国记录。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描述性统计数据。结论很明显,女性被判的时间往往较轻。女性被判的频率低于男性(分别低 13% 和 3%)。女性被判的也较短(入狱刑期短 18 天,缓刑刑期短 4 天),而缓刑时间较长(8 天)。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看成对犯人中的差异。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组内分布(时间长度)。当有所不同时,女性被判更重的比例并不等于男性被判更重的比例。就监禁时间而言,男性被判更长的比例为 19%。而女性被处更长的比例仅为 4%。就缓刑而言,情况则相反:女性被判更长的比例为 18%,而男性为 11%。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当 (a) 女性被指控多于男性,或 (b) 女性被指控少于男性时的分配。结论很明显,男性仍然比女性更频繁地被判处更长——分别为 25% 和 10%,男性被判处比女性更严厉的刑罚的频率是女性被判处更严厉刑罚的频率的 2.5 倍。然而,女性更容易被判处更长的缓刑。当一对中的男性成员被指控的罪行多于女性时,男性被判处更长的监禁刑期的频率是女性的 13 倍。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当 (a) 女性的过往记录多于男性,或 (b) 女性的过往记录少于男性时的分配。结论很明显,在 968 对女性比男性伴侣有更多记录的案例中,女性被判更长的概率仅略高于男性被判更长的概率(16.5% vs. 14.1%)。同时,如果男性有更多记录,那么他被判更长的概率是没有记录的男性被判更长的概率的 25 倍。[2]
如果说引注 1 是从某个群体法官的角度出发,那么引注 2 是进行了更通用的解释。也就是说,知乎上大量关于这一点的回答并非身边统计学。
注意一点,关于这个期限,实际上标准之间的差别是用固定数字来计算,而不是比例。举个例子,群体 A 的量刑比群体 B 少 3 年,意思实际上是当少于 3 年时,A 直接无罪或者说缓刑。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看这张统计图,这张图应该可以作为上文的一个有力论证。
有一说一,一男一女在酒店激烈争吵,这个案子在大同法院会怎么判呢?
还化作知心姐姐,只能说别让某些女法官的 “感性” 毁掉了法律应有的理性!
知道为什么男性总是节节败退吗?
在涉及到性别问题的时候,男性还总是想要分出一个对错,如果男方有错,依然会被很多男性喷。
而女性在涉及到性别问题的时候,从来都是无脑的站自己的性别,从来不管女方是否有错。
这种判罚,只不过是这种女性对待性别问题的一种延展罢了,没啥好大惊小怪的。
女性会从这种无脑站性别的思维之中不断的受益,这个案例就是她们受益的具象化。
其实我一直想问,有的男性是不是觉得自己喷那些坏男人显得自己三观很正?
神尼玛知心姐姐,你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法官,不是心理治疗师,你还解上心结了。多新鲜啊,都走向犯罪了谁还没个心结,杀人的,走私的,贩毒的,强奸的,抢劫的,你去问问他们有心结不,干脆就都别判了,喜欢当知心姐姐你就当到底,全都给开导开导算了。
大同强奸案证据链有问题你给人办成铁案了,
南昌强奸案男方全程录音自证清白你把性同意撤销了
青岛老太自己撞的别人你怪人游客不躲开让人赔钱
南京彭宇案你质疑人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无数个需要你知心的时刻你不知心,眼睁睁的把案子搞成让人感到荒谬的笑谈。这种板上钉钉没有争议没有存疑的杀人案,你搁这瞎共情什么,生命法益都遭到侵犯了,你担心一个罪犯解不开心结?一个法官不懂法理没有法律思维,让人形容成知心姐姐不觉得羞耻吗?不觉得业余吗?
你再说了,知心姐姐光解罪犯不解受害人啊,你真的不觉得捡回一条命还被威胁骚扰的男孩更有心结吗??
我好像回过味来了,girls help girls 这是……….
又一个 “性别一换,牢底坐穿” 的经典案例
轻伤一级没含金量啊。
最近有个女子用剪刀扎男友心脏,导致重伤二级的,辩护律师说女子也是受害者,最后判二缓二。
断几根骨头都才轻伤,重伤是一辈子好不了,吃喝拉撒基本生理活动都要人辅助完成。
判二缓二的,缓刑期间没有犯新罪,缓刑结束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就等于一天牢不用坐。
不要急,让我们看看知乎左派怎么说呢
嗷,知乎左派赞同这类是反女权回答,那没事了
怪不得集美们天天喊
因为保障妇女权益是国家意志,女罪犯也是女性,那当然会慰问罪犯,男受害者是男性,又没有说过要保障男性权益,自然不关心受害者……
故意杀人都能被【知心姐姐】搞成一天牢不用坐,太有实力了
说重点:
刑事案件中的轻伤和你们日常认知里的轻伤完全是两种概念,这也不是伤害程度相对较轻的轻伤二级,而是轻伤一级。
刑事案件中认定的轻伤一级如果放到普通人认知的范围内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人体损伤了,在官方发布的检验标准中截取比较直观的头面部部分内容让大家看一看轻伤一级到底有多重:
把人伤害成这样还敢判缓刑。
更令人发指的是,对于凶手在缓刑期内持续骚扰威胁受害者的违法行径包庇纵容无视法律规定不执行收监,甚至堂而皇之的把这当作丰功伟绩写在官方信息里公然对外发布,这些女法官们包括她们背后的司法系统领导们简直是无法无天!
凶手的人生不能被毁掉,那么被害者的人生已经被凶手毁掉了,法律还要在他伤口上撒把盐?就因为凶手是个女的所以她就可以为所欲为连法官都站在她这边助纣为虐?
所以我就一直说党老汉这样的人多一点对这个社会是好事。
反正这些人也不会威胁到我们普通老百姓…
女法官对女罪犯 “知心姐姐”
只有我一个狗律师觉得羡慕吗…
刑事案件法官能两个小时打电话关心案情请问各位狗律师体验过吗?
我目前刑事案件和法官电话沟通案情的巅峰是 20 多分钟,那是一个非法持枪后来二审发回重申改判无罪的案子。
哪怕是现场沟通,一个小时已经算是 “获得了深入交流”。
平均电话沟通时间大概是不到一分钟,电话内容也很格式化:
“您好法官,我是 xxx 辩护律师 xxx,我想请问一下……”
“谁??”
“啊,xxx 的律师”
“哦,什么事?”
“我这边想看看您有空的话我和您沟通下案子,不知方便…”
“你说”
“就是关于庭审时的那个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因为后续我们回来也结合在案证据看了一下…”
“这样律师,你别电话里说了,你交书面的过来吧”
“嗯,我已经邮寄过来了,显示已经签收了,我是想电话或者您如果方便我来您办公室……”
“你不用来了,书面的我们会看的,不用了,如果有新的意见书面交过来就行好吧?”
“额,好的”
…“啪”…
至于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我这么说吧,
法院提讯超 30 分钟都很少。
甚至庭审总时长,也不是每个案子都能有 2 小时。
有的法官检察官我甚至合理怀疑他的阅卷时间有没有两小时我都不知道。
庭审,发问单人也没几个超过 30 分钟的。
这还是和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
就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超过五分钟你就看法官敲不敲锤打断吧。
这种给当事人两小时打电话还是做思想工作的,
我表示羡慕了。
轻伤一级比唐山案还重…..
有没有一种可能,法律和女法官的作用本来就是这样的,只是你到今天才知道
多年普法让你们误以为法律是为了所有人的公平正义
你们不会以为这些人是这一两年才进的法院系统吧
要不,你们让嫌疑人起诉被害人强奸吧,这样双方身份互换,你们做的也更合情合理
那咋啦!
判了六个月缓刑一年,有的郭楠还不满意了?
明明已经很公正了好不好
高速上,女子拿刀对司机脖子捅了数刀
经过 3 个月的调研后
最终判决 拘留四个月
有一个问题想问问大家
缓刑执行期间法官能私下接触当事人吗?
我打算向当地纪委举报
缓刑就是女的放出来了,这男的伤大半年该痊愈得差不多,
就是如果,啊,仅仅是为了探讨母平母正的法律,假设一下,假如,这男的报复回去,同样轻伤一级,不知道会判多少,我猜不会是判 6 月缓 1 年
你们在某些时刻,就比如现在,有没有突然之间,隐隐约约的意识到,中国其实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
这就是特权。
只是无产阶级女性竟然也能享受这个特权,无产阶级男性觉得万分惊讶而已。
谜底就在谜面上。
注意,这位女子是在法官判刑后,缓刑期间仍然有极端行为。
也就是说她一个行凶者,在受害者受伤躺医院期间,仍然对受害者有极端行为。而她仍然是可以自由活动的。
相当于法院在明知道行凶者有再次行凶可能的情况下,仍然拒绝执行实刑。把受害者的安全置之不顾,要说行凶者随时带刀再次冲锋,我觉得也不是不可能。到时候法官又会想出什么开脱理由呢,反正肯定不会是法律条文上的。
希望事情不会发生到最糟糕的地步?
问题修改还能不留编辑记录了?
唐山志无悔在被精神小妹先豁耳光再被啤酒瓶开瓢的情况下进行了反击,把精神小妹打成了轻伤二级,最终被判 23 年(当然这 23 年里包括他以前犯的事,属于拔出萝卜带出泥,但总是因这件事而起)
再看看前几天贵州那个把男友捅成重伤的集美最后被判二缓二
再看看这个直接连牢都不用坐了
唉,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希望国男们打消一切幻想,不要指望着任何青天老爷会替你做主,你唯一能倚仗的就是经典力学。
年初不是搞过什么中外大对账嘛。
现在就开始各种司法大对账了。
其实还挺好了。
总之你不能只在对你方有利的时候来对账。
检察官还是手下留情了。
直接让妹子起诉 qj 啊,不就被告变原告了?
我记得 20 年前后好像有一宗岳父杀了女婿全家,然后女儿签谅解书,最后没判死的案子。我当时看到以后我在群里说,还不如以后给 ai 判,还能秉公执法,然后就被喷了几百条。现在想想,还是觉得这帮 没救了。
都是一级轻伤,六年。
要公平只有一换一了
所以说其实很多案子的辩经都是没必要的
你这里揪一个 “有谅解”,那里揪一个 “已供认”,然后再辩一个 “证据确凿”,或者从各种细节里反复解读出个活该之类的结论,就是想说一句 “那不一样”
其实到底怎么回事,什么态度,我想你我都清楚,何必自欺欺人。
我怀疑某自称 “基层法律工作者” 的女权答主根本没有接触过刑事案件,其对于刑事案件的解读给人一种完全不熟悉刑事司法实务的印象。
刚看到 “恐吓罪” 三个字,我吓得尿都要滴出来了,连忙翻开《刑法一本通》看看是不是我的刑法学知识出现了问题。
还好没在目录里看到这条罪名,不然我学了七年法律加两三年的刑事办案经历都要报废了。
我实在不太理解,题述行为涉及到的也不是什么冷门罪名啊,一个 “基层法律工作者” 再咋样也不会生造出一个罪名吧?
然后,这姑娘对谅解后果的理解也不大对,她的理解是 “无论有没有谅解,都会留案底”。
但事实上,如果是轻微刑事犯罪,在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相对不起诉后,是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出 “无犯罪记录证明” 的,也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 “不留案底”。
这姑娘对 “坐牢” 的理解也很奇怪。
“女主虽然被判处缓刑了,但是因为在侦查和起诉阶段被羁押了,所以等于女主也坐牢了。”
???
你看看你在说神魔啊?
事实上,只要嫌疑人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除非是公安机关取保直诉的案件,他都得在看守所待个几十天。
按照这说法,无论一个人有没有实行犯罪行为,他都得坐牢。
这结论你自己认可吗?
还有就是惊为天人的 “我无条件相信被害人”。
简直是划时代的刑事司法理论。
我们这些老古董在办案的时候还是坚持 “存疑有利于嫌疑人” 原则的,现有证据可能得出两种事实时,我们会选择认定有利于嫌疑人的事实。
在很多案件中,我们即使在内心已经高度怀疑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因为没有形成完善证据链,所以不得不做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
“无条件相信被害人”,如果是一个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人说出这种话,我只能说是叹为观止。
我的评价是,用看似专业的海量文字垃圾掩盖自己立场鲜明的内核观点。
“持刀划伤” 这四个字本就是春秋笔法
该女子明明是有预谋的,持刀奔着受害人的脖子就捅了上去,受害人奋起反抗,在与受害人搏斗的过程中,致使被害人的脖子脸面等地方受伤,事后鉴定为轻伤一级
有预谋的杀人罪行被轻描淡写改成了 “持刀划伤”,仿佛是不小心用刀划到手的感觉,这是妥妥的别有用心。
当恶魔穿上法抗
你笑着说,别怕,还有武器的批判

法院的删帖速度真快,来好好欣赏下,女法官是如何共情的。
轻伤一级一天牢都不用做,唐山打人轻伤二级主犯可是数罪并罚被判了 25 年,最轻的 2 年,轻伤一级判实刑 1-2 年属于正常情况。
但报道中缓刑依据是被告认罪态度好,而没提到取得原告的谅解,被告是提前准备好刀具,是有计划的实施伤人,根据情节数罪并罚也得 2-3 年实刑,就是不知道缓刑是判罚出来的。
特别被告在被判缓刑后还继续骚扰原告,女法官居然以受到情感创伤为由开导,而不是废除缓刑收监。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女法官偏袒性别判案真离谱了
这可是来自法院官网,不是断章取义哦
- 分割线
我在补充下判罚依据,面部和颈部,算不算要害部位呢
== 分割线 5.22 根据最新资料搬运补充
“自称是法院宣传员” 说是取得谅解嘛,暂且采信,缓刑算是有依据。
既然骚扰原告,为了避免继续被骚扰,为何是劝解,而不是收监?
涉案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疑似存在继续滋扰被害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缓刑监管相关规定。对此,为何未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决定?
只能说,革命时机未到,同志尚需忍耐
欸,女性视角;欸,利女就是进步;欸,法律的方向就是文明的方向…
当抓男放女本身就是一种正义的话,那这个正义对男性有多少参照意义呢?根子本身上就是歪的,当然,对进步人士来说也可能是正的。
放任进步主义的话,这种唯心式的判决,只会无限制的出现在这个唯物的世界里。
法官阻止她继续威胁受害者,不是因为怕她再次伤害到受害人,而且怕她过不了缓刑考察期。。
总有一天唐山都得翻案(舆情上)
你乎平时喜欢在各种社会问题下大谈人拳的利女自由派再次集体消失的一集
不错了!
要是女的说是男的想强奸他,她才刀的他,
这哥们至少得判四年,
女孩是真爱啊!
真 tmd 没救了这个社会
现在知道党老汉的含金量了吧
按现在人上人乱搞的局势来看,哪怕国家灭亡都和底层男性无关。
我对这个判罚本身没什么意见
以如今公检法的信服力,判成啥都正常
我感到震惊的是
某些群体难道真的连物种都变了?
不是普通人类的思考逻辑了?
这种判罚不应该悄咪咪的让它过去吗?
你拿来宣传是咋想的?
真就这么理直气壮?
徇私枉法后,只有拉更多的部门背书,扩大影响力,才能增加未来翻案的难度,才能真正做到铁案。
活学活用,徇私枉法 + 宣传部门下水湿身 +zf 部门逆反心理,我等 p 民反对舆论越高涨,事情就变成部门或者 zf 跟舆论之间的对决,徇私枉法始作俑者反而轻轻松松就隐身了,而这个时候,zf 怎么也不能让步了,必须是铁案无疑了。
张义成律师说的很好,但是远远不够。
如果仅仅只是通过这个案例,去表达所谓的 “法律偏袒女性”,又或者斥责司法不公。这表明你仍在幻想有个大他者,你只需渡让出自己的一些权利,大他者就会保护你。
是时候醒一醒了,或许在 “实际生活中,我们能做的可能也就是请好的律师,找到好的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是请至少,从思想上,解放自己,拥抱最为痛苦和绝望的现实,大他者并不存在,有的只是残酷且黑暗的现实。
至于最终选择是什么,那是你的自由。
恭喜!恭喜!
抢铁不但票价 “经得起历史检验”,而且连判决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了。
双喜临门,可喜可贺!
———————————————————
某部门
很暖心,已向广州市越秀区监察委员会举报 https://guangdong.12388.gov.cn/guangzhoushi/yuexiuqu/
【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
法院公开违法,还洋洋得意
也不知道谁是法盲了。
这个世界太魔幻了,我以为的电视剧狗血情节,现实中真实上演了,还是法院上演的,是不是法官们电视剧都看太多了。
春风吹满地。
党老汉,铭记。
唐山,受害者女性轻伤二级,凶手男性入狱 24 年
广州,受害者男性轻伤一级,凶手女性判六个月缓 1 年
贵州,受害者男性重伤二级,凶手女性判二缓二
……
不是说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法条判案吗?
就非得在国家层面挑起男女对立吗
向党老汉,樊老汉们致敬,英雄永垂不朽
怎么你不服气?
上下两张嘴
左右都能说
横竖都有理
反正你没辙
早猜到了,会有这些评论
强调 “轻伤” 和认为 “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的评论都出现了
这个时候又不是为各种新闻中女性被鉴定为 “轻伤” 叫屈的时候了
怎么看待贵州一男子不让女友出去喝酒被剪刀捅成重伤二级,女子被判二缓二?
未完待续
我这个帖子不想讨论本案,而想跟大家探讨一个趋势,尤其女性知友们,请停留下来一起讨论。
我想问,随着越来越多女性进入公检法等重要单位,女权思想当道,真的有利于女性权益吗?
现在的涉及不同性别的案例的不公正判决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逐渐形成 “海量个例”,将来随着更多女性进入这些行业,只会更多。
男性们以前比较迟钝,现在也回过味儿来了。所谓的 “重男轻女” 在刑法上竟然是重刑男性,轻刑女性。
这样下去必然造成以下恶果:
1. 社会对女性法官是否能秉公执法越来越表示怀疑,进而认定女性是一种不能公正处事的性别,只会如女权所说无条件偏向自己的性别,于是会有反对女性从事公检法等重要职位的声音,甚至进一步反对女性进入政商等领导地位。
强调政治正确也不管用。
希望到时候不要说这是性别歧视,求仁得仁罢了。
2. 进一步引起男性对女性的系统性仇恨,加剧男女对立。家里有两个孩子,当父母无条件偏向另一个孩子时,没有被偏爱的孩子不可能不恨那个被偏爱的孩子。而更多的敌对事件会被点燃,目前看来大家只是在网上争吵,但真正的对决很快会在线下展开,毕竟权利和利益的争斗你死我活。
3. 法官看似偏袒女性,但当这种偏袒成为一种制度性和习惯性偏袒时,受益的就未必是女性。因为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以有男有女的家庭作为社会单元,而非性别。一言以蔽之,小谢是女性,胖猫的姐姐和席某的妈妈也是女性。现在无条件支持女法官偏袒女性的女性们,只有等他们的父亲,弟弟,儿子,男性朋友与另一个不可名状的女性发生矛盾而需要法律裁决时,才会有切身的痛。
4. 既然女法官不将成年女性作为可以独立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对待,支持者们也实际上认可。那就别提什么男女平等。因为以弱者自居索取特权的人不配要平等,不能独立负责的巨婴不配谈平等。现在因为政治正确男性还跟着一起谈男女平等,尽管女性还在抱怨不平等。但这样下去久而久之,男性必然掀桌子不再谈平等了。既然女性这么喜欢被当作小孩子对待,不想负责,不愿坦然面对错误,只希望被照顾情绪,那就和小孩坐一桌吧。
最后,这种系统性偏袒真正受益的是小慧君小念君等,还有这位刚成年的女刺客。恶会激发更多的恶。当更多容易被带偏的女性发现做恶如此简单,必然趋之若鹜,而男性玩不起却躲得起,到某个时间点 “接近女性会变得不幸” 就不再只是调侃的言论了,另外一种应对表示以暴制恶(女性真正的弱势显现出来了),这真的是有远见的部分女性们希望看到的吗?
我一直认为,女性更应该维护公正,拥抱文明。为什么呢,因为越文明的社会女性地位越高,待遇越好。反之,乱世女性甚至无安全可言。女性的安全和权益高度依赖于文明和法律。女性的诉求高度依赖于规则,这也是为什么女性更擅长通过投诉,举报等形式实现自己的诉求。而当执行者不再公正,本质上规则被破坏了。偏向女性的规则破坏也是破坏。偏向任何一方都不行。公平公正是文明的诉求,女性对偏向自己性别的做法视而不见,长远看就是在破坏规则,践踏赖以保护自己的文明。
以上。
【借鉴网友办法,已向广东省监察委等机关举报】
对广东铁路中院《求欢不成毁你容,杀人女子判缓刑》案枉法的举报信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先进案例》,读后发现是《徇私枉法案》:某女子求欢不成,就用提前购买的水果刀,切割男方的颈部、面部以及耳部,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疤痕累计 20 厘米!!!】。男子被毁一生,女子却被判缓刑。本案可概括为《求欢不成毁你容,杀人女子判缓刑》
本案中罪犯:
1、提前购刀,说明有预谋、杀人动机非常明确 – 不跟我好就毁了你;
2、未达目的就刀划前男友颈部,且系多刀,说明目标是杀人。
3、缓刑期间还在骚扰前男友,说明并无悔改
预谋杀人并且无悔改表现,毁脸就是毁人一生,不符合从宽处理条件,要求更改不合理判决,从重处理。证据见附件。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 BHE7J59DB0HC——,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emmmm
18 岁的少女
判 6 月,缓一年
提前购买,是男的绝对预谋了
颈部,面部
男性的生存环境也是越来越好了。
加入二次元
一手二次元美女,一手异世界传送器
男性们都看看,然后还能抱有保家卫国心思的都是国家的优质资产。
没有哪个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关会向被统治阶级表达善意。
我想问一下,未满 18 岁的女性举着支持猫狗保的横幅冲进公安局拿刀划伤帽子应该怎么判
男的被划伤颈部、面部、耳部,没看到法官有慰问:
但是法官对罪犯的安慰工作,比妇联还要到位:
这个案例中,司法给予的温度,是给罪犯的。
厉害。
以后类似的女性犯罪案件,可以法院和妇联,联合办案了。
希望春风被刀的时候
我们能发出一点声音
不要毁掉义士的人生
合法性来源于打赢了内战,与公平正义无关
我早先在类似情况的分析中就说明了:
当下监察体系解决不了这种问题,唯一能拯救公检法的只有肃反委员会。
就看海里有没有这个魄力了。
我插一句嘴:各位男同胞们,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等其实并不难学。
先抛个论调:只准搞女权 / 女性主义,那就是对男性搞性别恐怖主义。
什么境外势力什么阶级维稳的,少扯谈,先要认清事实是什么,先要把命保住才有谈去病根的可能。
国男最先需要做的是凝聚性别斗争的共识,承认性别正在斗争的客观现状,别被人斗完了还在说不存在性别问题,重复左的旧经是真的没用了。
在多年来的引导煽动下,男性的画像,准确来说——中国普通男性的画像,是要跪着的,因为被定有原罪,因为全社会无时无刻不在传递着要向她性别赎罪的风向。
当,且仅当面对这么一群原生的罪人时,女检法及利女老保力量们并不会觉得做错了什么,只会觉得做少了什么。
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子,受害者又没死,凶手被法官感化,你们就大惊小怪。
曾经有个案子,致 25 人死亡,12 人受伤,轰动全国。凶手在法庭上不赔钱也拒绝道歉,最多被判无期,但在监狱和圣母法官表演感恩的心,最后犯罪团伙减刑减刑再减刑,都早早出狱阖家团圆了。
2002 年 6 月 16 日凌晨 2 时 40 分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20 号院内发生的一起恶意报复纵火事件,致使 25 人死亡、12 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2 年 8 月 2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 “蓝极速网吧” 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 (女) 有期徒刑 12 年;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 (男,13 岁) 因不满 14 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2002 年 6 月 28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虽然纵火主犯刘某表示愿意赔钱,但就是没钱,虽然他在法庭上拒绝道歉,可是他在监狱里表现的非常好,还获得了多次减刑机会。
2004 年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曾制造震惊京城的 “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并被判无期的两名少年犯小刘和小宋,日前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刑期从无期减至 18 年。
进了少管所之后,两少年在数项满分 12 分的考评中,他们的表现每项都能得 10 分以上,还都报名参加了今年的自学高考。
一名被判处 12 年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纵火者的刑期,已从有期徒刑 12 年减为有期徒刑 7 年,并已于 09 年刑满释放。
两个被判无期的最后只坐了 14 年牢,一个判了 12 年的最后只坐了 7 年牢,还有一个岁数太小直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2016 年 7 月,最后一名服刑人员刑满出狱。
这起案件所有的小畜生都已重获自由身,圣母宋鱼水当上了全国 “十佳” 法官和奥运火炬手,但还有 25 个年轻人再也回不了家,没人关心这些受害者的家庭伤痛如何化解。
成年人提前买了把刀,去刀人,刀了脖子,轻伤一级。
然后判缓刑。
不敢想,真的不敢想 ,那是脖子啊。
接下来可能就是封存犯罪记录了,就是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如果女性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全国推广话,那她就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甚至可以进幼儿园当老师。
当然这得感谢春风般女法官们和法学教授们共同推动的司法进步。相信有一天一定一定会全国推广,甚至不限于女性轻罪,还可以废除女性死刑适用等等。
分手被捅?不分手是不是还要给彩礼?
两头堵啊这是
我其实挺想艾特徐斌律师来给普普法的。。。
(狗头. jpg)
前阵子神风老汉 1 炸 3 的案子,本来大伙里还有不少人觉得老汉有点过头,结果受害者信息一出来里头夹着个春风女法官,舆论立马反转老汉直接成了义士。
再之前珠海越野车,大伙的关注重点也是 “体育馆里的人是不是全是法院工作人员及家属,有没有无辜的真无关路人被卷进来”
春风们混成现在这么个舆论地位不是没理由的。
如果某些人还不能意识到到底谁是弱势群体,那你们就不是傲慢,而是纯粹的愚蠢了
网络上的姐妹们还好意思说女性犯罪率低,女性犯罪率低的原因就是很多事情,她们做不算犯罪或者判罚极轻。
还有嘴笨的老哥被她们所谓的犯罪率低给唬住,快醒醒吧,她们因为被系统偏爱,所以才显得犯罪率低。以后见到她们这样说,赶紧怼回去。
在司法实践领域,女性凭借独特的价值判断体系,展现出不容忽视的影响力。她们对女性、儿童等弱势群体往往怀有更深厚的同情心,面对侵害女性权益的违法行为,也会表达更强烈的批判态度。实证研究表明:女性法官在特定案件中成为了独立的力量。
国内相关实证研究得出了差异化的结论。一方面,法律规范的核心作用显著压缩了性别因素的影响空间。由于自由裁量权受到制度约束,在常规刑事案件中,女性法官与男性法官的裁判尺度高度趋同,这种趋同性在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审判程序中尤为明显。
另一方面,在特定类型案件中,性别差异开始发挥影响力。研究表明,男女法官的判决倾向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以离婚诉讼为例,文书研究揭示出显著差异:女性法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环节,更倾向于保护女性当事人,在 65% 的抽样案件中,这种倾向转化为实质性的裁判结果偏移。另有学者分析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发现,男女法官的判决存在明显不同。
在现实主义法学和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的推动下,国外学界开展了大量实证研究。虽然因数据采集方法和分析模型不同,部分结论存在矛盾,但整体趋势表明,在特定类型案件中,法官性别是影响裁判的关键变量。
性权益案件中的显著差异:美国学者 Jennifer L. Peresie 选取 1999 - 2001 年联邦上诉法院 2091 例性骚扰案件和 773 例性别歧视案件进行研究,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女性法官在场会使原告胜诉概率提升 200%。其中,女性法官单独审理时原告支持率为 34.7%,全男性合议庭支持率仅 16.2%。在混合合议庭中,男性法官支持原告的几率也会提升 14 - 18 个百分点,呈现出显著的性别互动效应。
综合国内外研究来看,在涉及性别权益、家庭关系等社会属性较强的案件中,法官性别会显著影响裁判结果,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个体裁判倾向,还会通过合议庭互动产生群体效应。然而,这种性别效应究竟是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还是 “她力量” 对司法体系的积极改进,仍值得进一步探讨与思考。
但刑事判决后的社区矫正本应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权范畴,法官以 “知心姐姐” 身份介入个案矫正,是否越界?在被告人持续实施加害行为的情况下,法官选择以 “女性视角” 进行共情而非采取法律措施,是否是对《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撤销条款的消极适用?这种处理方式将性别身份置于法律评价之上,使得 “教育感化” 异化为选择性司法的遮羞布,引起的男女对立情绪又有谁来承担责任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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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把很多女法官女检察官当成隋坡前 MCN 的就行了,你越质疑人家越觉得我说的有道理,你们这就是看不惯 “i 人”“全女团队”,你们越说我越要偏袒。
而且越偏袒越爽,越觉得 “敌人反对我证明我做对了”,就很多时候很多人都有“上头了” 的感觉。
很多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的性别观念更是没眼看,而且走两种极端,一种是对男生特别好,引发女性下属嫉妒,然后抱团,一种是对女生特别好,然后女生直接报团。
大概就是这样,和隋坡的 MCN 的几次回应一样,就是觉得你们怎么能觉得这些 “价值” 是错的呢。
早就说了,打拳真的有用
而今天,打拳舆论仅仅是裹挟了司法判决!
明天会怎样?
真够魔幻的!
从往年来的案例上面看得到,这样的情况并不稀罕,国内女法官早就开始公然袒护女性了。
怕不是要撞大运了
说两点:
1. 原文在描述从轻理由时,说的是初犯、刚满 18 岁、认罪认罚,没有说受害人谅解。引发舆论后,又私信博主说此案是因为受害人谅解,能告诉我哪个是真的?后者真的不是找补吗?
2. 见面前购买刀具就已经是预备犯罪了,出手奔着脖子去,换成男的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名了,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说明检察院就有问题。
事到如今,还谈论如何看待有意义吗?
90 年代下岗潮,国内治安、司法什么情况可以去查一下,那段时间也是各个武术学校最红火的日子。虽然没出几个侠客,但人人自保的意味颇浓。
加入 WTO 后,经济腾飞,从人人自危到人人搞钱
其实某些机构一直在低水平运行,经济好的时候大家不在乎这种 “损耗”,现在不行了。
还有,移动互联网真的做到了去中心化,人人可以发声确实不利于宣传的 “快报、慢报、不报”。
至于该法院的 “自曝”,我对考进体制内的“优质女性” 又有了全新认识,她们保证了职能部门长期“低水平运行”,又加入了新特点“那咋啦”!
这个案子毫无亮点,只能说是路边的一条,宣传也是路边的一条,真正是乏善可陈,都不知道在争什么,,,
轻伤一级:广东的手里没有,按山东的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拿刀:使用刀具等锐器、棍棒等钝器伤人的,每次犯罪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自首: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60% 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60% 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分开算自首 40%,赔偿谅解 40%,认罪认罚 30%,合并是最多 60%)
自由裁量权: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可以在 20% 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
13×0.4=5.2,不用自由裁量权都能减到六个月以下,一共就一个乘区,不知道都在研究什么。
当然,肯定有人问为什么起刑点不是一年六个月,答案是在故意伤害里邻里纠纷 / 婚恋家庭纠纷本来就是最常见也是最轻的情形,如果被害人有过错甚至可以减 40% 以下。一年六个月是留给那些蓄意仇伤 / 恶意袭击且认罪悔罪态度像大便的穷凶极恶的被告人的。
实际上,哪怕这个案子按照顶格判,一年六个月起刑,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加起来减 40%,最后仍然是一年以下,可以缓刑一年。
当然,肯定还有人问为什么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我去年有个案子,检方诉的故意杀人,酒桌寻仇动刀,也是尖刀划脖子,最后在积极辩护下成功定了故意伤害,因坚决不认罪也不赔偿,喜提一年六个月(能做到一条从轻都没有也是神人了,上诉最后结果没变),一句话说就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区别在于主观故意,在已经取得上风,能够用刀杀死被害人而没有进一步下手的情况下,足以认定有故意伤害的故意,但不足以认定有故意杀人的故意。
想想就知道,对 “可能致死” 的部位下手就构成故意杀人,那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当然,肯定还有人问为什么缓刑。判六个月的故意伤害为什么不缓?除非没有赔偿,只要赔偿了被害人哪怕没谅解也是可以缓的,我争取过好几个这种缓刑案子。
当然,肯定还有人问为什么要打电话跟被告人沟通 / 为什么违反缓刑规定不撤缓。接触多了就知道,缓刑犯神人如云,甚至有不少人想偷偷溜到国外的,很多故意伤害 / 寻衅滋事 / 非法捕捞 / 故意杀人被告人都是海员,他认罪赔偿的时候很积极,但是出海的时候更积极,你让他缓刑一年他就想马上出海,法官每个都要打电话反复叮嘱不要逆天,但总有人强行出海,理由是我要赚钱。
有神人谎称回老家实际上不知道去哪了老家司法局也不收最后沟通了有一个周又回到法院驻地矫正的,有神人在海上联系了半天走到公海没信号了直接失踪,法官说服了半天也无法战胜,撤销缓刑收监的案子我也是见过的。
法官聊天这个事情,其实聊的最多的是被害人家属,特别是无罪 / 撤诉 / 定罪免刑 / 部分事实不认定的案子,想和法官聊二十个小时都行,律师当然是不可能有这个待遇的,聊半个小时那都顶天了,法官只会找你要书面材料。很多被告人聊的也挺多的,都是脑子不那么好使(客观)但是人不算坏的,就是单纯的笨,重罚吧不值得,不说又不行,律师法官都得帮着做工作。
当然,虽然说了这么多,但是我知道大部分人并不会听具体工作,大家还是想积极的投入到意识形态斗争中,我这个回答只是给路过的朋友歇歇脚的,看看理性点的回答喘口气再去对线吧。
法院自己发出来当典型的都这样,怎么不让人怀疑别的案子是如何判的。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但是法官可以。
好害怕,这就是女性法律吗?
还有你们即忙又闲,一会说法官数量不够,一会又能用几个小时沟通罪犯。
天天都说日韩去雄化
看来去雄化最彻底的是越南
这个问题你们邀请徐律师,他会告诉你法院这么做为什么合情合理。
你要是来邀请我,我没什么好说的,
很多人只是单纯拿 “男人刺伤女人” 和 “女人刺伤男人” 的案情,去对比判决结果
但是都忘记了,之前还有一个更离谱的判决——包丽案
包丽独自实施自杀,法院却判决男友牟林翰对包丽存在精神控制和虐待,对包丽自杀负刑事责任,坐牢 3 年,还赔了 70 万
当时媒体和网络一片叫好,认为判决有理有据,在网上几乎找不到质疑的声音
因为如果有人提出质疑,文章就会被删除
你看,别说男的把女人刺伤要判刑,就是女的是自杀,男的都要坐牢
因为被衙门操控的舆论环境默认:女人都是善良单纯的,如果犯错,一定情有可原,肯定是被逼的
所以,就是反过来,就是她们动刀了,肯定是被逼无奈,都不用坐牢
她们的底线是自己不能死,别人的死活和自己无关
其实单从判罚的量刑来说,假如从轻的情节够多,什么谅解、自首、认罪认罚什么的叠一下,按故意伤害罪是可以达到判半年缓一年的,在文书网也搜到类似的例子,(2021)黔 2633 刑初 49 号,也不止这一个,各位可以自行搜索。但这个广铁的宣传案例没有提到是否有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这是抽象的地方其一。
更抽象的地方在于后续,“当得知其因情感创伤未愈,出现言语骚扰等极端行为,可能危及缓刑考察时,她第一时间拨通了小欣的电话。”
这就有点不要脸了,就这种徇私情节能堂而皇之的拿出来宣传,这就是 “没有系统性的偏袒”?真是太有温度了我的木剑法
满 18 岁,多次骚扰受害者,提前备刀,跨越半个中国,对颈部多次刺伤,女法官,判罚六个月,还是缓刑? 当做优秀案例发布?
有组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但未遂,就这样处罚?
我记得唐山打人案那受伤女子比这伤情轻多了,结果打人男子好像被判了二十多年对吧?
原来这就叫重男轻女啊
这又是一个新故事……
以前我觉得这个判的少了,结果是我年轻了……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 她们甚至演都不愿意演。
就是明着告诉你,我双标我就是有理!
懂不懂什么叫自由裁量权的含金量啊. jpg
现在东大人类已经分成两个物种了,有一个物种从来没有进入过社会,读完书或家里安排,或脱产考公,一头栽进权力体系。
这个物种不分男女,全都不通人性。
不讲法拉偏架的法院,让它们灭亡好了。
这有什么奇怪的,能判女子缓刑,已经属于司法上对男性极大的偏向了!
换到几年前,别说缓刑了,还要给人家女孩子发劳务费的,挥刀杀人那也是体力活不是。
女大学生挥刀怒刺出租车男司机脖颈,当场血流如注,男司机逃生后报案,
警方调查后发现,因男司机报案,导致女大学生没有赶上回家的班机,
立马给女大学生 1500 元机票补助,恭送其回家。
我寻思这事也没过去几年啊,怎么大家都忘了?
真的是又好几名春风法官啊
无法评价
相信一定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
看到好多男性都在说版本变了,不舔了,也要打拳,而且正在赢的样子。正告大家,都是幻觉。做好准备,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放弃幻想,放下法律拿起 **
好多人不明白,这里面是四方利益。上层男性,上层女性,底层男性,底层女性。男性跟女性不同,理性的多,不可能因为偏向本性别去做做渎职的事,最多算中立。女性感性的多,哪怕身居体制内,情绪上来了,什么法律什么制度先放一边。哪怕底层男性,不发声的占多数,舔狗占多数,也不是铁板一块。
统战价值是打出来的,不是叫出来的
面对贪腐受贿有反贪局,现在面对意识形态的腐化,肃反的内务部呢?
zhtttyzhttty,你听好了
先说明我不是法律人,所以我说的未必对。但这个案子,只要是个正常受过教育且有社会经验的人都能感觉不对劲。
这篇文也太讽刺了。
犯罪人是成年人,那就是年满十八岁的自然人。刚成年女子?法律上应该是没有这个定义的,除非还有什么细节比如生日当天作案,否则这就是一个有独立刑事能力的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与什么青少年犯罪无关。
犯人提前买犯罪工具,并在犯罪人的要害部位(面部、颈部)实现精准打击,很难单纯的定义为故意伤人,而应该是杀人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为了更准确地理解杀人未遂的量刑标准,有必要了解故意杀人罪既遂犯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杀人既遂情况下的法定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便是故意伤人,根据法条也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害人是犯罪人前男友可能因为感情纠纷减轻判罚。可是减轻判罚不代表应该这么判。轻伤一级因为是更接近重伤而不是轻微伤,量刑一般都是一到一年半徒刑。
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势接近轻微伤的,则应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若伤势处于轻度与重度之间,则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若伤势接近重伤的,则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种情况下,非要说犯人刚刚成年,于是只判了半年徒刑、一年缓刑。我一个普通人理解是只要这一年缓刑期间,她不犯事,那么后续这半年徒刑就一笔勾销了。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回放也是另一个大亮点。
《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四)禁止接触同案犯;(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因情感创伤未愈,出现言语骚扰等极端行为。而且被法官知道了。
这意味着被害人已经不堪其扰,选择报 j 了。不然我觉得女法官再有温度也不可能天天去犯罪分子家里溜达一圈吧。
然而最终的结果居然不是撤销缓刑,而是法官与犯罪人沟通。借用小红薯的集美的一句话。
“我都可以想象被害人会有多绝望。”
这篇文章全文都在描述几位女法官如何感化成年女罪犯,再收到了女罪犯的女性家长的感谢信后立刻当作优秀案例发文了。
可谁关心受害人了?
一级轻伤,加上受害人被犯人攻击的是面部。根据司法部文件
5.2.3 轻伤一级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 以上。
b)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4.0cm 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7.0cm 以上。
c)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30.0cm 以上。
d) 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 1/4 以上。
e) 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 1/2。
g) 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 0.2cm 以上。
h) 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 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30% 以上。
k) 鼻部离断或者缺损 15% 以上。
l) 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 1 枚以上。
m)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 4 枚以上。
n) 损伤致张口困难 Ⅱ 度。
o) 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 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大概率就是脸上明显留疤了,或者割了被害人部分耳朵。这是广义定义毁容级别的伤害了。因为伤疤在面部或颈部耳部,被害人以后工作生活必然会受到明显影响。
要知道之前前几年,网络上传的沸沸扬扬的 “唐山打人案” 被害人也只是轻伤二级,比这位被害人还要轻不少。当时网友们看着被害人鼻青脸肿的图片,都是义愤填膺的。今天哪去了?
这种情况下,广铁法院发这种文章,展现对成年犯罪女子的关怀,完全不提被害男子。意欲何为?
想了一下,我好像明白了。如果被害者不是人,或者说是低人一等的动物,那是不是一切都说得通了。
量刑减少,无需关爱。如果被害人不是人,那就不存在犯罪人。
常威打个来福,算什么大事?

上两个抹男人脖子的,抹脖子一刀的是奖励 1500 块钱,抹脖子 14 刀的是拘役 4 个月。
虽然不知道这次是抹了多少刀,但好歹是判刑了。某种意义上,也算是有所进步了。
获得桶赞价值的几个途径: 贵、富、编、洋、女、少。
换言之,如果你是普通人(非贵非富)汉(非洋非少)无编(非编)男(非女)。
那你是压根没有桶赞价值的。
如果再叠加个地域 debuff,比如(荷兰,比如广东非珠),那你这辈子有了。
女法官只会讲同情,不讲法律的吗?
堂上有个女法官,打个歇后语
不公
他甚至没有出具谅解书!
可想而知,面对他的她,得有多绝望!
很遗憾的是,如果被害人面对蓄意谋杀或者说至少至少是故意伤害的凶手,夺刀攻击凶手同样造成面部轻伤一级,都不止判半缓一。
这个程度,这个现状,正当防卫甚至不一定能成为减轻量刑的理由,就算没有主观故意,不对,都造成面部轻伤一级了,那必然存在主观故意;面部轻伤一级,那就是多道伤口,搞不好还能安上一个 “恶劣”“残忍”;就算存在自首、坦白,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那恐怕也得两年起步了… 如果安上恶劣残忍那可能没有缓刑只有实刑了。
话说,这个案例里,女方甚至不需要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
还有那么多吃不起饭、上不起学、看不起病、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守法公民,她们视而不见,然后偏偏对这种违法乱纪的老鼠屎关怀备至。不禁让我想起了一句话:人以类聚、物以群分。
不是比萨斜塔,是屁股在树上。
所以我早就说全国随便抓一个地方的法院,把全体人员排成一排,再开大运从头撞到尾,都不会冤枉好人。
不是说好的女性只有轻罪的法抗嘛,闹半天对女性来讲,故意杀人也是轻罪啊,甚至轻到牢都不用坐一天
哈哈哈哈
说真的,之前看见那种铺天盖地的发 “某女性的成功,是全体女性的狂欢盛宴” 的时候,都没现在来的猛烈。
它们现在才应该铺天盖地的庆祝 “全女法庭”,最厉害的保障,完全无敌。
但,这也正是厉害之处。其它的事,其实都不重要,顶级的发明发现,和它们真正的厉害关系不深,反而拿来 “狂欢” 一下,才能拐着弯获利。而这“女法官”,这是真真切切的,最直接的保障,它们只需要默默的享受就行了,越不闹越长久。
你法我笑,有个批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提前买刀,约到酒店,刺伤颈部和面部,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以我朴素老百姓的观感来看,这件事是非常明显的,谋划的非常清晰的故意杀人未遂。
并且文章也没有写她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没有写她是自首的,所以估计就是都没有。
这居然能缓刑 + 缓刑期间骚扰受害人后被 “知心姐姐法官” 主动安抚,你除非装瞎,不然无论如何都无法否认这就是司法系统性偏袒女性的又一例证。
不错了,硬要用比烂大法寻安慰的话!
这案子至少要比长春那个被小仙女割喉的男司机要强不少,长春那两也不是情侣夫妻关系,就是司乘关系,结果因为小仙女被害臆想症犯了,拿刀给男司机抹了脖子,结果最后被伤害的男方连个赔偿都没有,而伤人的女方不仅没受到拘留处分,反而被警察安慰并奖励 1500 元机票钱。
另外根据清华法学 2018 年第四期,《被告人身份差异对量刑强度的影响》中 5000 多例同态案件比对,证实女性量刑要比男性量刑轻 29.9%。
在加上《妇女权益保护法》保护,还有妇联妇女报媒体的维护加持下,女性大罪轻判,轻罪封存或不判将成为常态大趋势。
所以奉劝男同胞们要珍惜母减法体系还能给她们判刑的日子,哪怕是最低限度的缓刑!因为按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女性针对男性的犯罪可能会逐步演变为无罪化。
看看这同样罪责和犯罪动机的前提下
这男女定罪和量刑都不一样
当男性为加害者,女性为受害者时,法官就按故意杀人未遂算,即便男方积极赔偿、主动交代犯罪过程、认罪态度良好获得谅解了,也不会按缓刑判。
而当女性为加害者,男性为受害者时,法官就按故意伤害罪,既没有赔偿,认罪态度也不好,还不停的去骚扰男方,仅凭一个不知是自愿还是被迫的谅解,就给女方按最低标准判。
女性犯罪率低的又一铁证。
不知道为何,脑子里突然浮现出初中还是高中学的《曹刿论战》。“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当时还不理解为什么这种普通和理所当然的事为啥也能得到 “忠之属也” 的高度评价,还能作为 “可以一战” 的判断依据,现在嘛…
我觉得知乎网友们的评价完全是抬举某些群体了。
如果女性执掌权利真的能够为了长久的女性利益服务,这绝对是一件大好事!
所有人都把目光聚焦在性别上,要真是 ghg,女司机和女乘客怎么打那么凶呢。归根结底是为了什么,可以研究下规律。
仔细分析近些年关于案件判决的争议,我们会发现是存在规律的。
为什么法院会把案例发出来做宣传?因为除了司法,宣传教育也是一项政绩。
为什么判决看起来存在如此明显的不公,法院还是大吹大擂的发出来?因为妇女工作也是一项政绩,自然要表现一下。
为什么法院那么喜欢让嫌疑人认罪认罚,因为结案率也是一项政绩。
为什么好多律师吐槽法院法官不听陈述不讲证据不按流程办案?因为结案效率也是一项政绩。
我从不怀疑公检法存在大量有信仰有正义感的优秀人才,可正是因为他们有信仰有原则公平正义,所以他们的政绩起不来,而且有可能陷入各种漩涡问题中,因为他们有时候真的在帮弱势群体而得罪强势群体。
而那些一切为了政绩服务的人,步步高升,结果不言而喻…
所以真的都是打拳的问题吗?
写这些文字的时候我有点脊背发凉,我想起是一个让人毛骨悚然的词:杀良冒功。
损害公平以获取自身政绩,就是杀良冒功!
虽然人身上没到” 杀 “的地步,但冒功我想是做到了。
可能是两位老人塑造了华夏有史以来最有信仰的军队,以至于我们忘记了有这么可怕的人祸存在。
这种类别的案件最逆天的地方在于:
法官跟凶手不认识,也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之所以做出这个判决全因为对方是女性。
而且如此徇私枉法,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倒被大加赞扬。
也就意味着:公检法系统内的人的三观就是如此,她们是真的觉得自己做的是件正确的事。
而公检法的人干这种事不但不觉得羞耻,也没有受到惩罚,反倒大肆宣扬。
换句话说,她们无论干什么,都没有也不可能有人监督了。
未来发生什么,真的不敢想。
这纯粹就是抛开法律不谈了,小仙女的待遇真够好的…
你法我笑…
我们的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到底是怎么搞母平母正母开的,完全不演了都。
先给大家科普下什么叫 “轻伤一级”?简单来说伤得很重但暂时没有生命危险,可能留下后遗症,虽然不会直接要命,但造成明显的身体损伤或功能影响。
结合本案来看,可以说等于毁容了一样。导致轻伤一级,伤人者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最高能判 3 年有期徒刑。
结果小仙女一天大牢都不用蹲!!难怪能搞出什么春风女法官,又是喂猫又是编手串的… 这么闲,为啥不去把村口的大粪挑了?去收个监需要你花费 2 小时吗?
当年沸沸扬扬的唐山打人案,伤者的严重程度都没到轻伤一级吧?然后打人男被判了 24 年,看到这个,他会不会说一句 “C,劳资打早了”??
全程看不到女法官对受害者的一丁点关心,却搞得好像这个女罪犯受了多么多么严重的伤害似的。她的人生毁掉是她自己作的,要你们这些吃饱了撑的女法官去三番五次搞什么耐心教导。巴黎圣母院就应该让丫几个去镇守,免得一不留神又被烧了。
法院和其他一般政府部门是不一样的。
就是说,普通政府部门只有服务好群众,才可能获得群众赠送的锦旗。
而法院是维持公平公正的地方,有原告和被告双方。
一般人找到法院打官司的前提是,原被告双方协商不下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而最后的公正判决,往往是双方都不满意,但勉强能接受的结果。
如果一个法院一天到晚收感谢信,锦旗,奖状什么的
那说明它的判决时常会让原被告其中一方获得了超出自身预期的利益。
那么,这往往代表这个法院对于公平公正,法律法规的见解,已经超出了常人理解的范畴。
进步主义下,马式女权和本土女权合流的又一例证
唐山烧烤主谋陈继志因为搭讪妹子不成,愤而拿起酒瓶,把人打成轻伤二级,被判有期徒刑 24 年
广铁案主谋小欣,因为找汉子复合不成,愤而拿起事先准备的刀,把人划成轻伤一级,判 0.5 缓 1
老爷们怎么看?有点好奇
不得不说,近些年司法判决与大众认知差距做来越大,导致舆情不断,中国司法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司法人员闭门自嗨,基于自己的不当认知作出的判决,导致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认知和司法权威性的质疑,对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正逐步体现!
张薇诬陷的时候可以安慰自己不要举起手机就好了
胖猫跳江的时候可以安慰自己不要谈捞女就好了
无痕强奸案出现的时候可以安慰自己不要跟女性共处一室就好了
直到重伤一级缓刑和故意杀人未遂缓刑的出现
怎么安慰都没有用的
除了边境线以外
你无处可逃
搞对象面临被刀具划脸割喉的风险,
订婚面临被告强奸的风险,
gj 对男女谈恋爱的态度究竟如何,
广大男同胞现在应该觉醒了吧?
假设不考虑回避制度,我想知道:倘若受害者男孩是法官的儿子,该案会怎么判?倘若施害者女孩是法官的女儿,该案又会怎么判?
「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你们 () 犯罪率高→你说因为 () 有法抗?→还不是你们 () 犯罪率高→所以我们有法抗是应得的→你们 () 犯罪率高
首先这并不是个例,这只不过是女拳大规模性别灭绝的千千万万图南血海中的一滴。
而且女拳图南呈现全年龄段,全覆盖的格杀勿论。
比如成年女性逆行撞死老年男性,这种恶劣刑事案件。女检察官因为被撞死的男性不予起诉。由此可见,老年男性在 t0 面前仍然是下水道。
逆行咋了,撞死人又咋了,还不是你们田力不给安路灯。抛开小仙女杀人不谈,你们田力就没有一点错吗?
于是全女检察院像使唤仆役一样,责成他们给小仙女安装路灯。
之前那个女拳师用刀连捅男性数刀,造成重伤和两处轻伤,仍然是判二缓二年半当庭释放,并且按女权惯例,封存(xiaohui)犯罪记录,不影响考母,到时候上演一出拳师会师。
全女广铁法院的这起更加离谱,明明罪犯在缓刑期间,还在挑衅侮辱骚扰男性,女法官却仍然在纵容她。假意开导,实则掠阵。
当善良的男孩子心软赴约就是赴死,就是死局。因为女拳师早就买好了刀要放他的血。即便行刺不成,也可以在酒店烧窗帘等手段,只要男方阻止她,就可以诬告男方进监狱保底 3 年!别忘了世界第一强健大国在 2023 年就以 100% 定罪率抓了 42500 名强健政治犯!
可看见她们的屠刀挥动的是越来越明目张胆,肆无忌惮,都要开无双割草了。
这些事件表明,无论车战刀战,男性都不是她们的对手。因为母检法就是她们的旋转门,前脚进,后脚出,她们可以积累大量实战经验,成专业化职业化拳师。相比之下,男性机会只有一次!
所有的暴力都不是依靠妥协忍辱负重来得到缓和的,女拳有组织的对男性进行暴力性别图沙,男性却仍然在坐以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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