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一个“粗糙利己主义者”
收录于合集 #侠客行 160个 你身边有没有那种人,他们时刻把算计与心机摆在脸上,但这些算计与心机其实并不精致,他们只是在笨拙而又粗糙的利己。 前段时间,北京朝阳法院为翟欣欣-苏享茂的纠纷做了一审宣判(《翟欣欣案:“新兴中产男”从来都是最苦 …
翟欣欣成功入狱的主要原因是苏家请到了个好律师。
这个律师采取的策略很高明,先提民事诉讼,再提刑事控告,报过案的都知道,实践中想启动对于经济犯罪的立案是非常困难的,很大概率是被告知系民事纠纷(让你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苏家人一开始也是尝试进行报案,但是最后收获了不予立案的结果。
而先民后刑,以民促刑就不一样了,这个生效的民事判决是为后续提起刑事控告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一条规定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为人民法院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一般来说是不要额外提供证明的,这回再去刑事控告,警方看到生效的裁判文书,就会承认文书中所认定的事实,不需要你再提供额外证据进行证明了,也就知道这回证据差不多齐全了,可以立案往下推进了,只要立上案,往后的就都好说了,立案是最关键的一步,也是最困难的一步。这样一来,苏家人既要回了钱,又促使翟欣欣承担刑责目的的达成。
遇到类似事件的当事人可以遵循这个逻辑,先民后刑,请个好律师,让这些骗婚的不但把吃进去的财产吐出来,还要坐牢。
从前年 3 月底的民事判决可以大致看出翟欣欣敲诈勒索的数额,当然,民事上的金额未必可以和刑事上认定的金额直接划等号,但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同一个胁迫行为,民法和刑法上各有相应的评价体系,民法上对应的是撤销返还,刑法上对应的是敲诈勒索——刑事责任。
2025 年 1 月 21 日的刑事开庭审理,翟欣欣当庭认罪认罚,检方提出 10 年 6 个月到 12 年的量刑建议,最后 12 年,算是在法定范围内顶格处理了,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前年的民事判决书强调:
一、受到翟欣欣胁迫的赠与、承诺均可撤销
“根据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书显示,翟欣欣在离婚过程中采取胁迫手段,使苏享茂陷于恐惧而作出非自愿意思表示,符合可撤销行为法律特征。” 受胁迫情况下所做出的意思表示是可撤销的。
《离婚协议书》中的 “离婚后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到海南三亚相关部门面签办理房屋所有权归女方的过户手续。如男方不配合,赔偿女方三百万违约金” 以及“男方自愿一次性补偿女方现金壹仟万元。男方自愿一次性补偿女方现金壹仟万元男方首期支付 660 万元整,已支付完毕。剩余款由男方给女方当面出具 340 万元的欠款凭证,并保证在领取离婚证后 120 天内一次付清。如果本协议签订后男方拒付或者迟延支付,则每延期支付一天,赔偿女方 1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这两条都是苏享茂在受胁迫情况下做出的承诺,故可撤销,据此,翟欣欣需退还苏享茂家属 660 万元。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翟欣欣的违法逼迫行为致使赠与人苏享茂死亡,苏享茂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翟欣欣返还财产。
“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未顾及到苏享茂赠与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 同时法院认为翟欣欣是逼死苏享茂的重要因素,因此根据《合同法》193 条的规定,受赠人翟欣欣的各种逼迫行为是促使赠与人苏享茂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赠与人苏享茂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赠与。(事发在《民法典》生效以前,故适用原《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附: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 42 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认定核心是:1. 婚姻存续时间非常短;2. 翟欣欣索要的财产系苏享茂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3. 翟欣欣索取财产的行为于法无据,没有民事上的正当事由,是通过威胁、敲诈手段获取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苏享茂的遗言中,其已经明确表示其之所以选择自杀,是因为翟欣欣以其逃税行为以及 wephone 的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相威胁,他的赠予、承诺都是在翟欣欣的威胁之下作出的。
不说别的,根据《刑法》和《敲诈勒索司法解释》的规定,光翟欣欣那 660 万都轻松突破了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了,轻松十年以上,更别说还涉及到房子这些了,最终确定的数额远不止 660 万。
翟欣欣的这种逼死老公、骗婚勒索挣钱的行为理应受到《刑法》严惩,这也算是为那些想通过骗婚勒索牟取财物的后来者打个样。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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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享茂与翟欣欣是网络相亲平台认识的,二人 6 月 7 日结婚,7 月 18 日离婚,婚姻仅仅维持了 42 天。40 多天,苏享茂共花费了 1300 万元,平均每天为翟欣欣支付 30 多万。
前妻翟欣欣通过以下两点要挟自己:
1、以举报苏享茂个人漏税行为相要挟。
2、WePhone 有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翟欣欣舅舅刘某某在公安局工作。
翟某某用这两点威胁苏享茂,称要让其产品下架、倾家荡产,并且索要 1000 万、三亚的房子。
聊天截图显示,翟欣欣要求苏享茂给自己 1000 万 “精神损失赔偿费” 和三亚的房子,不然就走“正规渠道”。
但由于苏享茂并没有那么多钱,于是翟欣欣要求他先将 660 万汇款给自己,剩下的打成欠条,之后可以协议离婚。
苏享茂被她折磨的精神失常了都……
翟欣欣与苏享茂的通话中,翟欣欣叫嚣道 “你说你被我害死,你死啊,你死啊,你咋还活着呢?” 听她那嚣张的口气就让人气不打一处来。
这回好了,她只能跑监狱里 “嚣张” 了……
只能说翟欣欣自己都没想到
TA 这套手法如果面对是独生子女原子任做题家出身家庭,几乎是无往而不利的。
因为年老的父母没有这种体力 精力 社会影响力进行长期作战 很多知识分子家庭也不懂这些灰色层面的弯弯绕绕
但是苏享茂和一般例子有三个重大区别
1 他是福建人 家里有五个兄弟姐妹 福建传统家庭关系是极其抱团的,他的兄弟姐妹无论从个人利益因素还是从血缘情感因素,而且可以互相分摊成本,对于一般独生家庭追诉成本是大大降低,所以能以 7-8 年的时间成本来追究,这个成本独生家庭是承担不起的
2 苏亨茂姐姐是当地政协委员 有一定的社会身份,可以抵挡不少不可名状的额外压力
3 福建家庭和华南地区以外的省份不一样,有经商传统,很多时候对孩子不止要求做题,家族内部对社会层面这种灰色的弯弯绕绕有一定应对经验,比如这次苏家请的律师就非常靠谱,帮苏家从民事判决 然后一步步搜集证据走刑事
这三个条件 普通独生家庭是很难符合的,所以我只能说这是一个个例。
大家可以为苏亨茂高兴下,但是对社会层面改变不大
如果苏享茂是原子人,没有苏家那一大家子人的话,
以现在中国大陆女权在司法体系的能量来看,想让翟欣欣伏法是绝无可能的
即便现在的一审结果,也是苏家长达近十年的死磕才达成的
原子人社会中,吃绝户成为了一种实质上难以制裁的行为,
因为执法者说白了也会捡软的捏。如果发现你死了,你背后就没有苦主了,而对方还能写小作文,并且微博上有一堆一呼百应的集美,你觉得执法者会怎么选择?
典型的例子是 “岳父灭门案”,这个案子中,被害人的妻子张瑜出具谅解书谅解了行凶的岳父张志军,使得二审张志军判处死缓,留了一命。苦主的缺失,会给执法者一种感觉——被害人已经被灭门,活着上诉的,只剩女方这一伙的,那只要女方照顾好就行,死人就不用管了。最后是舆论闹大,被害人的六名远方亲属看不下去了,发起申诉,翻案再审才改判张志军死刑。舆论升级 + 新增苦主,这两个点任意缺一个,张家灭邹家全家吃绝户的行为就一本万利了。
更窒息的是,“岳父灭门案” 即便迎来了改判,这个结果却依然谈不上圆满,张瑜作为被害人妻子以及孩子的监护人,具备第一顺位继承权,依然占有了财产,而张志军的行凶是早就有 “觉悟”、无所谓生死的,他是真正的 “女儿奴”,自己命都捐了,就为了帮女儿侵占他人财产,一辈子就是纯工具人。我不知道,张瑜教育孩子时,会怎样评价死去的父亲和丈夫,恐怕都不会好听。
原子人,尤其是 80、90 后的独生子女,社会关系非常脆弱的。他们的受益人除了年迈的父母以外,就只剩下配偶这个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明摆着婚姻已经难以抗风险了,婚姻本身成了个极大的风险,配偶天然对你有最高的加害动机。妻子通过绝育药、灭虫药、灭鼠药对丈夫进行慢性投毒的情况遍地开花,其普遍程度甚至导致淘宝专门设计了关键词风控以提高集美们的采购难度。
现阶段对于中国大陆独生子男性,需要慎重考虑婚姻,从实操的角度来看,要注意:
我仔细看了看法院认定的这个恋爱跟结婚的过程,有点儿逆天了。
三月确定恋爱,5 月购买海南房屋,六月结婚,7 月要求离婚。
这就是一场婚姻的闪电战。
而且这个数额特别巨大,六百多万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基准,四十万以上就算是特别巨大了
这也说明了为什么相亲网站现在越来越搞不下去的原因。
相亲网站它只是收取高额的会员费来推销包装它这个所谓的优质婚恋对象,但是相亲网站相亲平台并不能确定他的服务质量。
现在不是有很多新闻,就是相亲网站,它自己包装出来什么高端优质的客户来吸引这些会员充值,其实哪里有那么多高端优质的客户,对吧?
合适的婚姻对象它的市场上是很难流通的,早都被人截胡了,这个数量非常少,但是梦想着有一个比较好的婚姻的人又比较多,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骗子的原因。
我们换一句话来说,这很多案件都是男的跟这个相亲对象之间发生的。
虽然我们不是以物质来衡量这个感情价值,但是相比较而言,感情的事情还是要慎重。
2017 年 3 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 5 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 319 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 199 万余元。同年 6 月 7 日,二人登记结婚。
7 月至 9 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 1000 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 月 18 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 660 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 年 9 月 7 日,苏某某坠楼身亡。
四个月的时间要求分割一千万和海南房产
诈骗小说都不敢这样写,太猛了。
这还是说婚姻这个杠杆里面,充满了我们不确定的任何因素。
很多人都幻想是婚姻是势均力敌,或者说找到一个比较好的归宿来托举自己,但是现实里根本就没有那么多优质的对象,现在人品我感觉可能还是排在第一位。
第一,结果和我们之前预想的都差不多,因为这个案件有许多加重情节,
一个就是要求的数额比较多,二个就是造成了受害人自杀的后果比较严重。
比如它的数额特别巨大,在这个几百万的数额之上,基本上就确定是 10 年之上了。
第二,还是要奉劝大家在这个婚恋市场之中择偶的时候需要谨慎,不要遇见这种为激情结婚,你其实看一看他们就是典型的因为相亲而结婚。
案卷考虑的就是两个加重情节,还有一个就是减轻的。
加重情节,一个就是敲诈勒索的数额比较大,另外一个就是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这个受害人还自杀了。
对于北京来说,省份数额较大 (3 年以下) 数额巨大 (3-10 年) 数额特大(10 年 - 无期)
3 千 6 万 40 万
而这其中还有一个减轻的话,就是认罪认罚,那么可以适当的减轻一点责任,但是整体上他不会改变这个敲诈勒索特别严重的现状。
经审理查明: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 42 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013 年 8 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规定:
1、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 274 条规定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较大” 认定标准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 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2、具有《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 的认定标准为一千五百元以上:(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感谢宗族,要不是宗族,翟欣欣就逍遥法外了。
感谢血亲同胞,要不是同胞比同志更可靠,早就没人管这事了。
感谢小共同体,要不是小共同体会爱具体的人,她前夫就白白送死了。
一个大快人心的结果背后是翟欣欣无数的决策失误:
如果不是她要的实在是太多,
如果不是她连一两年的时间都不愿意等,
如果不是她把前夫逼得自杀,
完全不可能有这样的判决结果。
如果不贪、不急、有节奏的去捞,前夫哥被吃干抹净也无处说理。所以说翟欣欣的案件结果实际上是一个特例,她被判是因为蠢,而不是法律的风向变了。
人在福建,大快人心
上个月,我银行的大客户小孩子考上了大学
我去祝贺
客户没有读过书
让我这个读书人跟他儿子讲讲大学该怎么过。
客户以为按照我日常的风格会告诉他儿子
会说好好读书,天天向上巴拉巴拉。
我微微一笑,看着眼前的懵懂富二代。
老弟,你听我的
1、别 TM 当舔狗,叔叔跟你讲,你这样的家庭条件,你什么样的女孩子都可以找到。而且你还这么帅。
2、不和同学去娱乐场所,实在想去,让你老子带你去。多去几次,你估计就不会想找女朋友了。
3、不和来路不明的女生交往,包括不局限于什么网络呀、娱乐场所、别人介绍。
最重要一点,如果你喜欢男生的话,你也要告诉你老子。
让我们给你把把关。
客户说我讲的好
给我银行又转了几千万
来看看霍欣欣的捞钱历程:
翟欣欣出生于 1986 年,家境优渥。父亲是一名山东科技大学的教授,母亲则在该校担任财务工作,还有一个舅舅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六年时间四段婚姻(来源网络不一定准确):
这是把这个当做职业来做的。
我不明白的是第二三四段婚姻几个男方条件都极好,完全可以给她提供奢侈的生活条件,她为啥要反复的离婚捞钱。欲望无止境吗,还是她压根不想结婚,打算捞够钱了一个人过。
修正和补充:
比较可信的说法是有过三次闪婚闪离的婚姻。
第三段婚姻存疑,她的北京别墅和户口如何来的不知道,只知道 2012-16 年期间,有了北京户口搬到了北京别墅,第二次闪婚闪离的婚姻也发生在这段时间。不知道当年北京五环的别墅啥价格,或许她父母负担的起自己买的。
补充人设:她算是一个学霸,本科成绩不差,研究生入学成绩年级第二。2012 年之前同学和同事的评价是 矜持不张扬,学霸,高冷,神秘,内向之类的正面评价。
她的画像:知识分子家庭出生,家境优渥,容貌姣好,高学历。
她自身的这些条件特别好,落得这样一个结果令人唏嘘。
她曾发过万字长文,或许和网络臆测相结合可以探索她的人生历程。
全程参与和见证了这件事。
翟欣欣的套路后来有了一个广为人知的名字——杀猪盘。她先在婚恋网站上寻找合适猎物,伪装自己的身份,让男性觉得这个女孩条件这么好,还「漂亮」,殊不知危险即将靠近。
后来爆出来的信息,其实之前翟就有过成功案例,而且也拿到了挺大一笔钱。这样的成功让她开始复制这个模式。
苏享茂就是一个「合适」的对象,程序员,自己开公司,有钱,人很单纯。大家知道程序员的圈子是比较小的,能够上婚恋平台也说明确实周围没有合适的人。这种情况下,翟欣欣的出现,让苏享茂觉得「天上掉下个翟妹妹」。两个人很快就领证结婚,苏还给翟买了特斯拉(当时的特斯拉 Model S,大概一百万左右)。
但是翟并不想这么过日子。根据之后曝光的聊天记录,她和朋友说就是要搞钱(原文记不清了)。所以她就开始挖掘有什么能拿捏苏享茂的。
刚好苏享茂的公司当时做的产品是搞 VoIP 的,就是网络电话,简单来说就是在运营商那里以企业服务的名义来买通话服务,然后在互联网上通过软件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如果大家以前用过 Skype 在国外的模式,也是类似。有人造谣说(不知道为什么后来翟欣欣在网上会有很多支持者,有点病态)他这个服务是给电诈的人用的,但是一方面那个时候电诈还不发达,另一方面电诈用这样的服务也会有问题,因为很容易被封,毕竟在运营商那边都是由一个企业来开的服务。他们真正的用户是国外留学的人,打工的人,往国内打长途电话可以省钱。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这个业务对于运营商来说,其实是违反运营商规定的,相当于薅羊毛,本来国际长途的话费应该是运营商赚的,用企业业务的批发模式去运营商那里批发出来卖,就让运营商的利益受损。这个可以是两家企业的纠纷,也可以是非法经营。
翟欣欣就抓住了这个「把柄」,说自己的亲戚是特别有能量的人,自己要去举报,要让苏享茂完蛋。
通过这样的方式,又从苏享茂身上敲诈了 1000 多万现金。而且,还在继续敲诈,没完没了。
如果现在放到大多数身上,大家会觉得大不了功归于尽,再果然就算是有官司,就该怎么样怎么样吧。但是大家要考虑,可能一些人的性格,或者因为心理相关潜在的问题(比如现在这么多人都有抑郁症,当然苏享茂是不是有并不清楚),会更容易被刺激到。
所以苏享茂一时想不开,就寻了短见,同时留下了遗言。但是在这之后,翟欣欣仍然很嚣张。甚至一段时间里,还有翟欣欣的支持者(当然也可能是水军)在网上不断造谣,浑水摸鱼。
这个事情我全程都很清楚,因为当时就觉得苏享茂很可怜,想帮帮他,所以写了很多文章,也和苏享茂的哥哥姐姐有联系。
翟欣欣的「杀猪盘」做的挺完善,结婚证之类的都有,一开始都觉得很难让她受到惩罚,也就是到让所有认识她的人都知道这件事这个程度了。
多亏苏享茂的哥哥姐姐一直没有放弃,一直在坚持起诉,最终立案,到现在终于判了 12 年。
早晨在群里看到苏享茂哥哥姐姐的消息,感觉很欣慰。
「翟欣欣」这个名字,在我们这一代人里,感觉已经和「杀猪盘」、和心如蛇蝎联系起来了。
而在翟欣欣之后,所谓的「捞女」培训仍然有市场,各种电诈、甚至更深的线下杀猪盘的套路,仍然存在,很多男性、女性仍然在上当。
这些坏人!
翟欣欣,可以算是骗婚界的天花板了。
闪婚 42 天,敲诈 1000 万,得手 660 万 + 海南一套房。
翟欣欣本人是 985 硕士,家庭背景也相当不错。她的父亲是大学教师,母亲是大学财务人员,舅舅更是 “警界黄埔” 的教员。
按理说家教和财富都不缺的,咋就混成了捞女呢。。。
和我今年一月份的预期一模一样。贴一篇一月份的回答吧。
「索要千万逼死前夫」翟欣欣案将于 1 月 21 日开庭,案件将如何宣判?
直接点原因就是数额特别巨大叠加被害人死亡。
这个案子前前后后应该快八年的时间了,如果有可能还是希望这个案子海淀区人民法院之后可以搞一次专题报道(直播庭审不抱希望),因为这个案子可能开创性的创造了一个先例:**夫妻之间在婚姻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同样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这种入罪逻辑可能会导致的就是今后在离婚案件中尤其是大额离婚案件中,刑事手段的介入会更加普遍。(之前如果有此类案件,欢迎大家指出来)
要知道实践中通常的婚骗入刑是有预谋的,也就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往往是在结婚之前的,在这个主观目的下进行对象的选择,手段谋划,这种婚骗往往是短平快、次数多,在实践中一般争议非常小,但是像翟这个案子结婚之后共同生活了 4 个月,又难以证明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为敲诈勒索做准备的情况下,如何去理清楚入罪逻辑,刑事手段的边界究竟在哪儿其实非常值得讨论。
最早我个人是认为这个案子难以入罪的,究其原因,虽然在民法上我们能对夫妻个人财产给出明确的划分,但是由于夫妻关系的存在很难认定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能有刑法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性。
因为如果认为刑法上财产制度可以独立于婚姻关系,那么夫妻之间就可以存在相互之间的盗窃、诈骗等等。比如说你妈婚后不挣钱,想买个香奈儿包包,就把你爸婚前买的自行车给卖了,可以构成盗窃罪吗?再比如你爸出去赌博,欠了钱就给你妈说家里老人生病要钱于是把你妈婚前买的房子給卖了,这又构成诈骗罪吗?又或者,离婚案子中一方以曝光另一方出轨为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这应该也是本案最开始的时候没有成功立案的原因,要知道苏是在 2017 年 9 月份就自杀了,但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是在 2023 年 5 月 19 日,这期间苏的家属还与翟打了一场赠与合同纠纷案。
并且,这次的刑事立案,大概率还是通过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进行的。个人估计立案监督的原因之一也是因为在先的民事判决初步认定了翟进行了胁迫,认定翟欣欣敲诈勒索的主观目的是发生在知道苏享茂从事灰产之后,然后在财产问题上认定翟欣欣具有非法占有苏享茂个人婚前财产的目的。换句话来说在逻辑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上完全采纳民事逻辑,这一点上也可以借用已有的民事判决作为佐证。
根据之前的民事判决,**估计本案的敲诈数额是认定为三亚的房屋价值+1000 万(其中 340 万未遂),这个数额怎么样都是数额特别巨大了,单论数额应该适用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其现在虽然认罪认罚,但是大概率到案之后不可能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其主观目的,所以看上去也不可能减轻处罚,即便是认罪认罚,叠加了被害人死亡的因素至少是十二年。(不可能获得谅解的)
很多小年轻们没经过社会毒打,平日里张口闭口就无脑喷宗族势力。你现在再看呢,要不是苏来自宗族力量强大的福建地区,他是不是就白死了?谁去给他伸冤?光凭他老爹老娘耗得过人家吗?
跟你同宗同源、身上留着一样血的兄弟姐妹、叔叔伯伯你都信不过,光觉得人家想害你,占你便宜。
那社会上那些跟你非亲非故的人你就信的过了?人家会对你好?人家就不会肆无忌惮的拿捏你个原子人么。
如果你没有信仰,不是教友,不是少民,不是海外人士,依靠跟自己血缘相通的宗族、家族,这是给自己争取一点统战价值的唯一途径。
来了,
十二年,
一个冷冰冰的数字,让持续了七年的闹剧抑或悲剧有了个暂时的收场,
千万财产以及一名程序员的离去,曾与翟欣欣这个名字紧紧关联,
眼下它又跟 “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十二年” 关联起来了,
很多人都高呼着实解气,仿佛迟到的正义终算到来,
莫要急于欣喜,法律并非那类虚构的爽文,判决书也不是可供人宣泄情绪之物,
回溯至 2017 年,程序员苏享茂自高楼坠落,遗下一封绝笔信,
信里说,他被前妻翟欣欣逼死了,
这个 “逼” 字,就是整个案件的核心,
他们认识到,离婚竟用了一百一十多天,其速度之快犹如商业闪电战一般,
苏享茂拿出的价值近千万的现金、汽车和房子,构成了这场闪电战的战果,
婚姻在这里变成了一桩买卖,一桩清清楚楚、以天来计算的买卖,
离婚之际,翟欣欣索要 1000 万 “青春损失费” 以及三亚的一处房产,
她手中握着的筹码是苏享茂公司所提及的 “漏税” 与“灰色运营”,
这就是法律上最关键的那个词——胁迫,
她并非撒娇,并非赌气,也并非夫妻间的那种情感拉扯,
她正在采用会让对方心生畏惧的方式,迫使对方交出财产,
苏享茂在遗书中称:“我资金链断了,甚是绝望,。
他绝望是由于目睹的并非往昔的爱人,而是一位手持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债主,
这把剑随时可能落下,致使他声名狼藉,甚至锒铛入狱,
所以,他只能给钱,
这和街头混混前来对你表示 “不给钱便砸你摊子”,在法律性质方面不存在差异,
差别便在于,一方凭借拳头,另一方依靠枕边人可掌控的 “秘密”
很多人不理解,为何民事官司已打了许久,刑事立案却依旧困难,
法律需极为谨慎地区分 “婚姻财产纠纷” 与“敲诈勒索”,
夫妻之间,财产赠与、离婚补偿,太常见了,
若一方强硬些,另一方多赔些钱便都成敲诈勒索,那监狱就没足够空间关人了,
关键在于这个 “强势” 是否超出限度,是否采用 “威胁” 或“要挟”的手段使对方心生恐惧,进而被迫处置自身财产。
民事判决早就给出了答案,
2023 年,法院作出判决,翟欣欣需退还近千万财产,且两套房产的所有权被撤销,
判决书之中明确记载:翟欣欣于离婚之时采用胁迫手段,此乃致使苏享茂自杀的关键因素,
看清楚,是 “胁迫”,不是 “协商”,
若民事上确有 “胁迫” 情形存在,那么刑事追责便有了些许可乘之机,
从民事范畴里的 “胁迫” 至刑事范畴内的“敲诈勒索”,需令证据链条更为完整且更为牢固,
苏享茂遗留下的手机以及聊天记录,成为了最为关键的证据,
那些文字,冷冷地记载着:一个生命在 110 多天里是如何一步步迈向深渊的,
庭审中,翟欣欣认罪认罚,
这是一个颇为明智的选择,也可称其为唯一的选择,
在铁证面前,任何辩解都显得苍白,
法律给予每个被告人 “认罪认罚” 后可从宽处理的权利与机会,
检方给出的量刑建议是 10 年半到 12 年,
最终,法院判了 12 年,顶格判罚,
这便意味着,即使她承认罪行且接受处罚,法官仍认为其行为极其恶劣,对社会危害颇大,因而从宽处理的幅度极为有限。
为什么,
由于敲诈勒索的数额极为巨大,此乃法律条文中所明确记载的,
更由于这个案子具备了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有一人离世了,
法律虽然不能直接将 “逼死人” 与敲诈勒索画等号,但量刑的时候,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沉重因素,
在冰冷的法律条文之中,这起敲诈勒索案因它而多了一抹血色,
有人说,她是不是 “骗婚”,
从法律层面而言,“骗婚”与 “敲诈勒索” 是性质有别的两个罪名,
倘若她一开始就编造虚假事情、隐瞒真相,将结婚当作幌子来骗取钱财,那么或许就构成了诈骗罪,
但在这个案件当中,关键的打击出现在离婚之时,她采用的是 “威胁” 的手段并非 “欺骗” 的手段
所以,最终定性为敲诈勒索,是精准的,
当然一个行为或许同时违反数条法律,然而在法律实际运用中通常会选取处罚较重的那条来进行判定,
十二年的这一判决,是对于苏享茂家属多年坚持追责任的一种回应,
从 2017 年苏享茂离世,到 2023 年民事作出判决,再到 2025 年刑事有了判决,七年多时光,或能令不少人失却了斗志。
但他们坚持到了最终,从起始时报警未被立案,到申请检察院监督立案,最终开庭了,
这条路,走得太艰难了,
对于那些妄图将婚姻当作提款机、把枕边人视作猎物的人,此结果亦是一次严肃的警示,
法律会模糊,但不会永远缺席,
不要以为披着感情的外衣,就可以为所欲为,
若你的索取逾越感情与法律界限,演变成明显的威胁与要挟,那么等待你的便非民事调解书,而是刑事判决书,
二审民事庭审期间,翟欣欣表示愿意调解,且愿意给苏家补偿,
这种 “幡然悔悟”,你信吗,
苏家之人不予相信,他们于网上的法庭清晰表明:不接受调解,
他们所希求的并非钱财,而是将某件事判定为 “罪”
因为钱可以退,但生命不能重来,
这个案子落幕了吗,
翟欣欣十二年自由消逝,还得缴纳十万罚金,且要赔付七万多块钱经济损失,她因自身的贪婪付出了代价,
然而就社会而言,此案件所引发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婚恋竟能被如此精准地算计,感情竟能被明码标价,最亲密之人所掌握的隐私竟能化作最锋利的刀,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苏享茂,
或者,在某个瞬间,闪过成为翟欣欣的念头,
法律能做的,就是划出一条底线,
越过这条线,就是犯罪,
十二年,买不回一条命,
但它至少可使后来者明了:此路不通,前方乃悬崖,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翟欣欣这个事,从时间节点看,恋爱、买房、结婚、威胁、拿钱,每一步都踩在关键节点上。
这个 **,懂不懂法我不知道,可太懂人性了。
拿股市举个例子。
苏某享受了翟欣欣带给他火山喷发般的前期体验,但是完全没有考虑长期持有翟欣欣这只股票的后期收益。
当苏某以为他是翟欣欣这支股票的唯一投资人的时候,他根本没想到,自己不但不是绝对控股,也不是小股东,甚至只是一个产品,是让对面的股东团伙,来在自己身上获取收益的产品。
正常女的找男的,首先看的是这个产品怎么样,能不能短期消费他获得好的体验,然后还会兼顾男的长期增殖属性,持股获得后期收益。
比如男的性格不好,那就是前期体验降低,男的不上进,那就是后期收益降低,人品不好,那就是体验和后期收益双绝收。
所以如果一个男的本身有些问题,比如钢铁直男,不懂情绪价值等等,虽然在早期议价水平很地,但是这些都不是大毛病,可以在后期慢慢修正。
但是当一个产品长期收益降低,就很少有女性可以接受了,因为这等于斩断了女人持股的后期收益。稍微有点远见的女人,都受不了这个。
但翟欣欣不一样。她是压根没想长期持有,而是直接利用美貌,向市场注入大量泡沫,等到苏某膨胀后,直接抄底,然后回去和股东分红。
根本不是一个赛道。
这件事可以说是我国男女婚恋问题、各种压抑问题的一个极端表现。
男性和女性工具人的属性,在这个案子里面凸显得非常极端。
像苏某这样的凤凰男,尤其如此。
他不光是他那个小家庭的骄傲,更是他们全村的希望。他身上承载着太多胆子和压力。这样就很麻烦,因为只要被翟欣欣这样的投机女看重了苏某的弱点,那在苏某眼里,翟欣欣是女神,在翟欣欣眼里,苏某就是个短期优质股,一把薅完就可以撤。
这件事情展现了一个事实:一个能力很强、身价千万的理工男,仅仅因为一个女性美貌,就会上钩。
按照常理来说,苏某能在这么年轻的情况下,就赚这么多钱,而且合法,说明他至少是高度适应这个市场体制的,甚至可以说,是个精英了。
但同样是这个精英,却在婚恋上面,展现出了小学一年级的水平。也就是说,他的专业能力是教授博导级别的,但是除了这个能力以外,其它很多能力都是小学水平的,尤其是与女性交往的能力。
这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们这里教育上面,是有很大很大问题的。把一个个体,培养成了某个领域的顶尖人才,但是在人性的其他方面,和个 ** 也没多大区别。想想韦东奕吧。
简单回顾一下事情。
2017 年 3 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 5 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 319 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 199 万余元。
仅仅两个月,就让苏某上脑,直接支付首付。所以我说,这种女人很容易就能让某些理工科男上脑。
同年 6 月 7 日,二人登记结婚。
认识三个月,就领证了。翟欣欣这么坚决,苏某自然没有怀疑的理由。
然后再 7 月至 9 月间,翟某某觉得玩够了,骗够了,立刻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 1000 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 月 18 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 660 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 年 9 月 7 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 42 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2025 年 9 月 1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构成该罪特征有三:
一是使用了威胁要挟等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二是行为人的威胁要挟等手段与被害人交付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婚内敲诈勒索案定罪的判例很少,因为一般会因离婚补偿、赔偿、共有财产分配等要钱的理由具有一定合法依据,从而否定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这个判例除了具有较高社会热度之外,在司法实践层面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力。至少判决体现了一个基本观点,离婚过程中,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以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款项,涉嫌敲诈勒索罪。
简而言之,婚姻不是任何犯罪的遮羞布,性侵案件如此,侵财案件亦如此。贪财好色,一旦过界了都会被法律惩治!
回过头来看这个案子,翟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离不开被害人家属和律师的取证以及提起的一系列诉讼、控告,另一方面也与翟某某自己行为存在许多法律漏洞有关,导致行为从民事纠纷上升成刑事案件:
1. 婚姻存续期间过短:导致共有财产范围过小,请求权基础不牢,而且容易让司法机关认为其存在利用婚姻谋取非法利益的实质危害性。
2. 被害人没有过错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及婚姻存续期限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仅以威胁手段索要款项,法律风险非常高。
3. 金额过高严重超出了法定标准。
4. 造成被害人一方压力过大,产生了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
8 年了,要是性别互换估计 8 天就判了
据报道,翟欣欣的舅舅是货真价实的高级警监,她还有舅舅是律师等等。这些都是硬打硬的实力。同时翟欣欣是有丰富经验的老手。如果苏享茂不是有亲兄妹,用八年的时间(!!)为此殚精竭虑奔走呼号,苏享茂可能有这沉冤得雪的一天吗?!当然历史上这样的沉冤得雪有哪一件是容易的,许多时候恶人最终得逞,还从此 live happily ever after.
那样的话苏享茂就是翟欣欣的前夫之一而已,只不过自杀了。
翟欣欣倒霉就倒霉在版本太早了,要是放在 24,25 年,明明就是正常恋爱,积极退款,跳楼属个人选择,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铁案!经得起时代的检验!
话说,听着是 12 年,但这案子是 17 年发生的,都 8 年了,进去再蹲四年也就出来了。(经评论区提醒前几年才批捕,那也不能理解,案件并不复杂,也没有什么需要调查取证的复杂证据,案发七八年才批捕?)
我倒是挺好奇,案件也不复杂,翟欣欣也没跑,怎么 8 年了才刚一审完?给她定个罪这么困难吗?
翟以前离过婚,拿到过赔偿,尝到甜头了。闪婚闪离分家产,把这个路子跑通后,会上瘾的。
但翟还是太贪了,这次碰到苏茂享这条大鱼,估计想敲一笔大的,结果玩砸了。
假如翟欣欣拿到 600 万就收手,不再逼着要剩下的 400 万,再加上海南的房子,其实已经斩获过千万了,而且还给了苏茂享一条生路,捏着这个把柄,后面可以吃一辈子。
做人不能太贪,做事不能太绝,否则就是鸡飞蛋打,一场空。
出来的时候 40 不到,徐娘半老,成功人士们有福了~
勘误:
答主以为翟小仙女是 90 后的,经评论区各位提醒她是 86 年的,如果以刑事立案 23 年为起点,其刑满出狱已经 49 岁了,
成功人士们应该可以逃过一劫,不过也不排除翟到时候还有变身熟美魔女的可能,还能更新战绩~
反正自从她和胖猫后,我回乡都会开始主动向叔伯亲戚问好了,过年过节或者什么的都会主动考虑送些什么礼好了。
庆幸苏是福建人吧
有宗族在后面撑着,有些不是宗族的福建乡贤,也会导入资源支持。
问过福建本地朋友怎么看待这个事情,朋友说他们福建人见过的人渣太多了,比这个女生恶劣百倍的人渣,他们都见识过,对付人渣他们太有经验了,也有相对应的解决方式。
对内福建人也内斗,但是有底线,对外的时候,非常的团结,各自有什么资源大家都能整合到一起用。
这个案子如果在北方,原子化的家庭,可能又变成一本糊涂账了。
苏享茂已经死八年了。可见苏家维权之艰难。
其实骗婚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很有市场,从业人员体量庞大。翟欣欣作为这个行业的后起之秀,干了一票大的。
我仔细研究了翟欣欣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社会履历和事件经过,也仔细阅读了朝阳区法院的判决书。错愕不已,见好就收,给人留条活路不行吗?
翟欣欣是捞女的典型代表,目的性极强,城府极深,手段极狠辣。
苏享茂也用自己年轻的生命给屌丝们上了生动一课。武大郎不管是有钱还是没钱,娶潘金莲都是危险的。
告诫屌丝们一句:钱是买不来爱情的,买来的一定不是爱情,不要把所有的问题归咎于没钱。
还有财富一定要和认知高度匹配,不然会死的很惨。
最后翟欣欣之流毕竟是少数,不要倒向男女对立。
独生子女别看了,咱们如果遇上翟欣欣基本就被吃干抹净,闭眼上天台,
吞完家产的翟欣欣大概率逍遥法外,各种吃喝玩乐了,闲暇之余在网上呼唤下某群体,
给明明是受害者的你各种造谣,踩上一万只脚。
翟欣欣在 “逼死” 苏享茂以后,能够被绳之以法的最大原因:
在
看来是因为苏家还有个亲大哥—苏享龙。
在苏享茂不幸轻生之后,其亲大哥苏享龙第一时间介入案件,
并且上网发生澄清诬陷苏享茂的谣言,同时积极联系律师声张正义。
实际上,该事件早期,翟欣欣自认是高枕无忧的(所以没有外逃),毕竟还可以在主流法治媒体采访下侃侃而谈。
假设是没有 亲兄弟姐妹的独生子女,此时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
或者虽然有兄弟姐妹,但是她们的社会阅历有限。
该怎么办?会怎么样?
结局似乎是必然,君不见 某猫乎?
总之:还是要坚强,要活下去,活下去才能声张正义!
明明找个人嫁了,也可以过上中产阶层的生活。
非得捞偏门,前两次得手,发现有点资产的男人不爱和她往死里撕,喜更倾向给钱息事宁人。这次变本加厉,苏码农有灰色收入,承受能力差,直接崩了。苏家兄弟可不是那种好糊弄的,直接推上去,事态扩大后,结果已经不言自明。不重判毒妇,以后婚姻伦理都会受影响。结婚生育率这么低的时代,留着你影响多少人?还是踩几年缝纫机产生点 GDP 吧。
求锤得锤。重判以警世人,合理合法。所有想以婚姻快速致富的人,可以引以为戒。
这个没看懂
2017 年发生的案件,这个案子 23 年才批捕,那她原来的 6 年算不算刑期?
期间,翟欣欣为啥不跑?
如果苏享茂找私人侦探调查翟欣欣,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
翟欣欣背后到底有没有保护伞?是不是应该追究?
这个案子拖这么长时间,是因为案件复杂,还是有保护伞阻挠?
为何被定敲诈勒索罪,这就要回到案件事实本身了。
据网传消息,苏享茂在遗书中称,翟欣欣以举报他公司经营存在的一些问题相要挟,这让他陷入了极度的恐惧与绝望之中。
苏享茂认为公司是他多年心血的结晶,若被举报,公司可能面临巨大危机,他本人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下,苏享茂感觉自己走投无路,最终选择了自杀,以一种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2023 年 5 月 20 日,根据苏享龙微博发布的《立案告知书》,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立案。
2025 年 1 月 21 日,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检方给出的量刑建议是 10 年 6 个月到 12 年 6 个月,法庭上翟欣欣认罪认罚 ,当庭向苏享茂家属鞠躬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具体威胁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进行威胁,也可以是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
在本案中,翟欣欣以举报苏享茂公司经营问题相要挟,这属于典型的要挟手段。
苏享茂公司的经营合法性对他至关重要,一旦被举报,他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正是在这种威胁下,苏享茂被迫交出财物。
此外,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从翟欣欣与苏享茂相识、结婚到离婚过程中索要巨额财物的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她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苏享茂财物的故意。
两人 “闪婚闪离”,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时索要的财物远远超出正常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往来范畴。
翟欣欣与苏享茂相识仅两个月就结婚,婚姻持续仅 40 天,如此短暂的婚姻期间却收受苏享茂赠与的车辆、物品等价值超过 300 万元,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
并且在离婚时索要高额钱财和房产,其行为很难被认为是基于正常的婚姻财产分割或情感因素,而是具有非法占有苏享茂个人财产的目的。
翟欣欣以举报苏享茂公司经营问题相要挟,这是一种明确的威胁行为。
法院认为这种威胁足以使苏享茂产生恐惧心理,在这种威胁下,苏享茂被迫答应翟欣欣的财物要求,符合敲诈勒索罪中通过威胁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客观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翟欣欣案中,其涉嫌犯罪数额为 1199.8821 万元,远远超过了 “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
一审法院估计是综合翟欣欣犯罪金额、既遂未遂形态、造成的伤亡后果、从轻量刑情节等综合给判了 12 年。
时隔多年,瞿欣欣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9 月 19 日,受理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瞿欣欣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以 10 万元的罚金,此外,还需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苏享茂家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元。
据悉,这起案件还要追溯到 2017 年 3 月,当时借助婚恋网站,瞿欣欣与苏享茂结识,当时苏享茂是高端会员手机 WePhone 的创始人,两人从相识到相恋进展十分迅速,当年 6 月就领证结为夫妻。
结果婚后没多久,瞿欣欣就爆料苏享茂与之前的相亲对象还有秘密联系,并以此为理由首次提出离婚。
然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此后的瞿欣欣便开始向苏享茂全面施压,一方面指责他对婚姻不忠,一方面还揭穿他所运营的网络电话处于灰色地带。
在向对方连番 “轰炸” 之下,苏享茂最终以海南一处房产和额外的 660 万元资金作为给翟欣欣的精神补偿。
2017 年 7 月,在两人结婚一个月之后,这段婚姻便就此划上句点,同年 9 月 7 日,苏享茂从高楼纵身一跃,年仅 37 岁,如今他已经离开 8 年了。
附上网上流传的翟欣欣天记录 PDF 完整版
链接:PDF 分享
在临走之前,苏享茂特意写下遗书,其中记录了前妻瞿欣欣的卑劣行径,指出正是因为她的敲诈与勒索,导致自己资金链断裂,原本大好的事业也化为泡影,在绝望与无助之下,他走向了不归路。
这份遗书一经公开,迅速引起外界舆论,苏享茂的家人自然也对有 “骗婚” 之嫌的瞿欣欣愤恨在心,于 2018 年将其告上法庭。
此案在 2023 年迎来了宣判,宣判结果是瞿欣欣需要退还苏享茂家人现金与汽车等,总共价值将近千万。
同时瞿欣欣婚后在海南和北京获得的房产也一并收回,离婚财产纠纷一审宣判后,瞿欣欣将 660 万还给了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
值得一提是,在此期间,瞿欣欣对自己罪行拒不承认,据知情人士爆料,瞿欣欣利用婚姻 “诈骗” 早先便有前科,苏享茂疑似是她的第五任丈夫。
而在前四段婚姻中,瞿欣欣几乎采用同样的手段去敲诈前夫,只是四位前夫或许出于其他顾虑,只是偷偷咽下苦水,直到瞿欣欣遇到性格刚烈且正直的苏享茂。
在民事诉讼告一段落之后,2023 年 5 月,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对此案开始立案侦查,今年一月份,瞿欣欣公开参与庭审,最终当庭认罪。如今此案正式宣判,这个量刑结果应该称得上大快人心。
不过也有网友感慨,即便被判刑 12 年,瞿欣欣出来之后也不过 40 余岁,人生大可以从头再来,而逝去的苏享茂却再也没有从重新开始的机会。
报道依然避重就轻了。
注意:已经如此重判,那么避的是什么 “重”?
避开的是——这不是临时起意敲诈勒索,而是有预谋,有计划,甚至有组织的犯罪。
但在整个刑侦和报道过程中,这部分内容完全缺失,现在这段报道看起来就是逻辑不通的。
事情闹那么大,且出了人命,又有家族出头请名律师打官司——这个 “个例” 是保不住了。
但显然,依然要保那些 “海量个例”。
绝对经得起历史考验哪!
从翟欣欣案、北理宫老师事件、到胖猫事件,都可以看出,我们社会存在大量成年人,尤其男性,从小严重缺乏恋爱经验和教育,
他们其中有些还是社会意义上的成功人士,但对恋爱依然停留在小学时期,
过于天真、纯爱、和毫无防备。
虽然导致悲剧的根源是伴侣,不能受害者者有罪论,但上述画像的人群就是更容易成为围猎目标。现在市面上早就有成熟的婚姻诈骗流水线和培训班了,对男对女对任何取向都有。
回看案件本身,都会头皮发麻:
两人恋爱后过 2 月就买房,
又过 1 月结婚,
再过 1 月女方申请离婚并勒索 1000 万,
再 2 月后,男方坠楼。
从一开始就是杀猪盘剧本,猎手对猎物精准定位、锁定、上手、开吃,
如果男方没有坠楼而是和解,翟欣欣可以轻松 6 个月获利千万,
在这么大的利益面前,即便所谓真爱,甚至亲人都可能动摇并产生私心,更别提一开始就冲着钱财或其他利益而来的做局者了,
所以翟欣欣案最大意义,不是给翟欣欣定罪,而是给广大城市高收入又缺乏恋爱经验的人群,各种理工男、程序员、纯爱党们上了最生动又震撼的一课:长点心眼吧。
无论男女,年轻时该谈恋爱、该接触异性就要多接触多尝试。许多的 “魅惑” 都来自无知导致的幻想。
纯爱党遇到纯爱党可能是童话般的美好结局,但如果纯爱遇到老司机,只要后者心思多一点,玩对方真的可以跟玩狗一样。
声讨罪犯和加害者,只是解气和声张正义,挽不回受害者本人的损失与伤害,
最好的态度,不是陷入困境后再自救或寻求帮助,而是一开始就不要陷入困境,
拒绝做舔狗,拒绝做老实人,对任何人(包括伴侣)进行精神祛媚,对爱情祛媚,
人生短短,贵在自由,
要相信无论离开了谁我们都会过的很好,也不要把恋爱婚姻当成进度条非完成不可,更不要被欲望和一时的多巴胺冲昏头脑。
这个时代,企图通过婚恋谋取私利、损人利己的人并不在少数,爱情和婚姻不是数学题或程序代码那么简单、单纯和讲逻辑的,
多一点心眼,学会保护自己,总是没错的。
妇联、妇女报这会儿有事了,赶紧上啊!必须帮她扳回这一局!
千万
才十二年?
这不比抢银行来钱快
关注翟欣欣 获得更多理财建议
谢邀。刚下飞机,看到这个问题,忍不住说两句。
先说结论:翟欣欣的恶,不是贫穷的恶,是 “特权式空心人” 的恶。
她爸妈是大学教授,她从小住的是象牙塔,学的是钢琴芭蕾,考的是名牌大学,长得漂亮,履历光鲜——标准的 “别人家的孩子”。
性格文静内敛:她多位同学提到她言语不多、独来独往,给人 “邻家妹妹” 或“静静绽放的花朵”的印象,人缘良好,未与同学发生矛盾。
形象朴素低调:她衣着朴素(被描述为 “土里土气”),不张扬,但气质出众,在理工科院校被视为“女神” 级人物,追求者众多。
学业表现优异:研究生入学成绩排名年级第二,被同学视为 “学霸”,学习积极主动。
但正是这样的 “高配开局”,才让整个事件更扎心:原来人性之恶,真的和阶层无关。
我有个发小,爸妈都是博导,从小成绩全年级第一,一路保送,结果大二那年突然休学,理由是 “不想活了”。
后来他才说:“我爸妈只关心我考了多少分,从来没问过我开不开心。”
这就是很多高知家庭的通病——用学术标准养孩子,用 KPI 衡量人生。翟欣欣大概率就是在这种环境里长大的:
她考得好,爸妈说 “再接再厉”;
她考不好,爸妈说 “你怎么这么不争气”;
她哭了,爸妈说 “哭有什么用,解决问题才是本事”。
情感教育长期缺位,导致她从未学会 “共情” 这件事。
她学会的是:如何表现得 “值得被爱”,而不是 “如何去爱别人”。
翟欣欣的骗婚路径,极其清晰:
选目标(IT 男、多金、社交圈窄)→ 快速结婚(3 个月内)→ 诱导转账(“我妈要买房”)→ 离婚威胁(“不给钱就举报你公司”)→ 拿到钱后消失。
这一套流程,不是感情失败,是技术犯罪。
但最细思极恐的是:她一点都不慌张。
她知道自己漂亮、学历高、谈吐得体,她知道她 “配得上” 这些男人,所以她才敢在婚后立刻变脸,因为她根本没把这些男人当 “人” 看。
苏享茂与她同房微信转账二千块钱,她是把自己当成卖的吗?不是,她要让苏享茂形成条件反射:只要我想,你随时得掏钱;只要你掏钱,我未必给你好脸色。
**2000 块,不是性交易,是翟欣欣给苏享茂设的 “心理木马”——**她用自己的身体当诱饵,把 “付费 = 拥有” 这个病毒植入对方大脑,后面所有天价勒索,都只是这个木马的自动运行。
她不是把自己当卖的,她是把对方买感情的渴望,当成了永动机。
这才是最狠的 “杀猪盘”——杀的不是猪,是人对爱的信念。
有个细节很多人忽略了:
苏享茂在遗书里写道:“她说她是高干子弟,她舅舅能查我全家。”
这句话,不是吓唬,是 “身份威慑”。
她知道她爸妈是谁,她知道她 “看起来不像骗子”,她知道社会对大院子弟、教授家庭有天然滤镜。
所以她才敢这么嚣张。
她不是不怕法律,她是知道她 “看起来不像会犯法的人”。
这就是 “特权式空心人” 最可怕的地方:
她不仅掠夺你,还让你觉得 “她怎么可能看得上我的钱”。
很多人说她 “贪财”,我不完全同意。
她确实拿走了几千万,但她花钱并不夸张,她没有奢侈品瘾,也不炫富。
她要的,是那种 “让你为我跳楼,我还能冷静要钱” 的掌控感。
这是一种 “情感施虐癖”。
她从小被父母 “掌控”,现在终于轮到她掌控别人。
她不是爱钱,她是爱 “让你证明你爱我” 的快感。
每一次转账,都是一次 “你果然离不开我” 的确认。
翟欣欣不是疯子,也不是反社会人格,她更像是 “空心病” 的终极形态。
她什么都有,却什么都不爱。
她不会爱别人,也不觉得自己值得被爱。
她只能用 “你为我死” 来证明“我值得”。
她不是坏,她是从来没被真正看见过。
别再用 “高知家庭”“白富美” 这些标签去想象人性了。
真正的恶,不是贫穷的恶,是 “从未被当作人对待” 的恶。
翟欣欣不是输在出身,是输在了 “她从来没学会把别人当人”。
而我们每个人,或许都该问问自己:
我们是不是也在用 “你考了多少分”“你赚多少钱” 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
如果是,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 “翟欣欣” 的土壤。
以上。
翟欣欣这事儿判了,网上一片叫好。
跟过年放炮仗似的,噼里啪啦,全是 “大快人心”、“恶有恶报”。
这种情绪,我理解。
一个程序员,被一个女人在短短几个月内榨干了千万家产,最后连命都搭上了,这故事听着就让人血压飙升。
现在法律给了个说法,判了 12 年,大家觉得正义得到了伸张,出了一口恶气。
然后呢?
然后就是一堆自媒体开始给你做 “法律科普”,翻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告诉你啥叫敲诈勒索罪,金额巨大是怎么认定的,量刑标准又是啥。
还有一波,开始给你打标签,痛骂 “捞女”,分析 “毒妻”,教你 “如何识别坏女人”。
这些东西,看了跟没看一样。
前者是百度百科就能干的事儿,后者是情绪宣泄,除了让你更焦虑,没半点用。
因为他们都搞错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这事儿的核心,从来就不是法律条文那么简单。
翟欣欣不是一个单纯的罪犯,她是一个 “产品经理” 兼“项目操盘手”。
她操盘的,是一个以婚姻为幌子,进行精准捕猎和资产掠夺的 “商业项目”。
苏享茂的悲剧,不是因为他 “傻”,也不是因为他 “倒霉”,而是因为他,一个顶级的技术天才,一头撞进了一个为他这类人量身定制的、逻辑严密的 “狩猎系统”。
不聊道德,不聊情绪。
看懂了这套系统,以后再遇到类似的套路,不管是高配版还是低配版,你至少能闻到那股危险的味道。
这比你单纯地喊一句 “活该” 有价值得多。
很多人觉得,翟欣欣能得手,不就是因为长得漂亮吗?
你要是这么想,就把这事儿看浅了。
漂亮姑娘多了去了,为什么偏偏是她,能把一个身家千万的 IT 精英玩弄于股掌之间?
因为她提供的,从来就不是 “漂亮” 这么单一的价值。
她给自己打造了一个极其精准的 “人设产品”,这个产品,是专门用来吸引特定“目标用户” 的。
她的目标用户是谁?
就是苏享茂这样的——“高智商、高资产、低情商” 的技术型新贵。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类人的 “用户痛点”:
1. 事业成功,但情感经验匮乏。 他们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了代码、产品和公司上,没时间也没机会去经历复杂的感情。他们的情感世界,可能还停留在大学时代。
2. 渴望稳定、纯粹的家庭生活。 正因为工作环境复杂、压力巨大,他们内心深处极度渴望一个简单、温馨的港湾。他们对伴侣的想象,往往是 “知书达理”、“家境良好”、“清纯善良”,最好还能带点不食人间烟火的气质。
3. 对金钱不敏感,但对名誉极其敏感。 他们会为了解决问题,毫不犹豫地花钱。但同时,作为公司创始人和公众人物,他们非常爱惜自己的羽毛,害怕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负面新闻。
看明白了吗?
这些痛点,就是这个 “狩猎系统” 的入口。
现在我们再来看翟欣欣给自己打造的 “人设产品”:
- 外形: 漂亮,有气质,但不是那种风尘味很重的网红脸。
- 学历: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高级知识分子。
- 家境: 自称父亲是大学教授,母亲是财务人员,住在别墅区。
这每一个标签,都像一把钥匙,精准地插进了苏享茂这类人的心锁里。
“漂亮”,满足了基本需求。
“高学历”,提供了智识上的匹配感和共同语言。
“良好家境”,直接打消了对方 “图我的钱” 这个最大的顾虑,甚至会让他产生一种 “她跟我在一起,反而是下嫁” 的错觉。
这是一个完美的 “价值锚”,让受害者从一开始就放下了最核心的戒备。
这就像什么?
就像一个顶级的销售,他不会一上来就跟你推销产品。
他会先跟你聊理想,聊情怀,聊人生,让你觉得你们是同一类人,是知己。
当你把他引为 “自己人” 的时候,他的任何“推销”,在你看来都成了“推荐”。
翟欣欣通过婚恋网站这个 “投放渠道”,把自己这个精心包装的 “人设产品”,精准地推送到了苏享茂面前。
从相识的那一刻起,苏享茂看到的,根本不是一个真实的翟欣欣。
而是一个由他自己的 “幻想” 和对方的 “表演” 共同构建出来的“梦中情人”。
这场悲剧的种子,从一开始就埋下了。
如果说精准的人设是 “破防”,那么接下来的操作,就是 “占领”。
翟欣欣的节奏,快得惊人。
从认识到确定关系,到火速订婚,再到买房买车,最后领证结婚。
整个过程,只有短短几个月。
普通人谈恋爱,可能一年半载了还在为 “你到底爱不爱我” 拉扯。
而她,直接把所有流程都按下了 20 倍速快进。
为什么这么快?
外人看来是 “一见钟情”、“天雷勾地火”。
但从项目操盘的角度看,这叫 “缩短决策周期,抢占既成事实”。
任何一个理智的人,在面对重大决策(比如结婚、买房)时,都需要时间去思考、去调查、去和朋友商量。
而 “闪电战” 的核心,就是通过制造一种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的紧迫感,来剥夺你的思考时间。
她会不断地释放信号:
“我这么好的条件,很多人追的。”
“我家里人催得紧。”
“我们这么相爱,为什么还要等?”
这些话术,会让受害者的大脑被多巴胺和荷尔蒙占据,理性思考能力被无限压缩。
他会觉得,如果自己稍有犹豫,就会错过这个 “完美伴侣”。
于是,在一个又一个仓促的决定中,他被迅速地、深度地绑定了。
领证结婚,不是这场狩猎的结束,而是它真正的开始。
婚姻,在这个 “商业模式” 里,不是一个情感的归宿。
它是一个 “法律工具”,一个用来锁定猎物、并为后续的“资产剥离” 提供合法外衣的“操作平台”。
一旦结婚,双方就成了法律意义上的 “利益共同体”。
这时候,再谈钱,性质就变了。
婚前,你给我买个包,叫 “赠与”。
婚后,我让你把财产交给我打理,叫 “夫妻信任”。
婚前,我们吵架,叫 “性格不合”。
婚后,我们吵架,就可以上升到 “感情破裂”,为“离婚分割财产” 做铺垫。
你看,苏享茂就像一只温水里的青蛙。
当他还在为 “抱得美人归” 而沾沾自喜时,那口煮着他的锅,已经被人用 “婚姻” 这个盖子,死死地盖上了。
他所有的资产,都成了这个封闭系统里待宰的羔羊。
走到这一步,图穷匕见。
前期的所有人设铺垫、情感投入、闪电逼婚,都是为了构建一个东西——“合法伤害权”。
什么叫 “合法伤害权”?
就是我能用一种看起来 “合法合规” 的方式,让你产生巨大的痛苦和恐惧,从而逼你就范。
在这场悲剧中,翟欣欣构建了两个核心的 “伤害武器”。
第一个武器:信息差与灰色地带的利用。
苏享茂是做 WePhone 的,这个业务本身,在法律上存在一些模糊和灰色的地带。
这是很多创业者的原罪,经不起细查。
翟欣欣在短暂的婚姻中,有意无意地刺探和掌握了这些信息。
这些信息,就是她手里最致命的子弹。
当她提出离婚并索要巨额赔偿时,她用的不是 “感情牌”,而是 “威胁牌”。
她的潜台词是:
“你不给钱,我就去举报你,让你公司倒闭,让你身陷囹圄。”
注意,这和普通夫妻吵架说的 “我要让你身败名裂” 有本质区别。
她的威胁,是建立在具体、真实的 “黑料” 之上的。
这对一个视事业如生命、视名誉如生命的创业者来说,是核弹级别的打击。
他不敢赌,也赌不起。
第二个武器:利用亲属关系进行精神施压。
翟欣欣的舅舅,据称是在公安系统工作。
这个信息的真假,其实不重要。
重要的是,她成功地让苏享茂 “相信” 了这件事。
于是,当她威胁要去 “报案” 时,这个威胁就带上了一层 “官方背景” 的色彩。
它会给苏享茂造成一种巨大的心理暗示:
“对方是有关系的,我如果反抗,不仅没用,可能还会遭到更严重的报复。”
这种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的绝望感,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好了,现在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解读,为什么这叫 “敲诈勒索”,而不是 “离婚财产纠纷”。
敲诈勒索罪的核心,是以 “恶害相通告”,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付财物。
“恶害” 是什么?就是足以让对方感到害怕的、不好的事。
比如,威胁要伤害你的人身安全,或者,威胁要毁掉你的声誉和事业。
翟欣欣的行为,完美地符合了这个定义。
她索要 1000 万,不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他们根本没多少共同财产),而是以 “举报你偷税漏税”、“让你的产品下架” 这些会给苏享茂带来毁灭性打击的 “恶害” 作为要挟。
苏享茂给钱,不是因为他觉得 “理应分割”,而是因为他 “害怕”。
一个是基于法律的协商,一个是基于恐惧的屈服。
这就是 “民事纠纷” 和“刑事犯罪”最根本的区别。
她把婚姻法当成了伪装,把刑法当成了武器,对苏享茂进行了一场精准的、降维的打击。
这是整个事件里,最让人唏嘘,也最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一个在商业世界里如此成功的人,为什么在情感关系里,表现得如此不堪一击?
这恰恰说明了一个残酷的真相:
人的认知,是分区的。你在 A 领域的成功,并不能自动转化为你在 B 领域的智慧。
一个顶级的程序员,他的思维模式是 “逻辑化”、“规则化” 的。
输入 A,就应该得到 B。代码不会骗人。
但人性不是代码。
人性充满了模糊、欺骗、非理性和不可预测。
苏享茂用他写代码的思维,去理解一个处心积虑的骗局,他从一开始就输了。
他想不通,为什么一个看起来那么完美的女人,会突然变得如此面目狰狞。
他想不通,为什么曾经的海誓山盟,会变成赤裸裸的敲诈勒索。
他的整个认知系统,崩塌了。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致命的心理陷阱。
第一个,叫 “沉没成本”。
为了维持这段关系,他已经投入了太多的金钱、时间和情感。
承认被骗,就等于承认自己过去所有的投入都是一场笑话。
这种自我否定的痛苦,有时候比损失金钱更让人难以承受。
所以他会选择 “花钱消灾”,试图用钱来保住那个 “完美的幻象”,直到他再也付不起为止。
第二个,叫 “精英的体面”。
越是成功的人,越看重自己的面子和体面。
被一个女人骗得团团转,这种事,他说不出口。
他无法向家人、朋友、同事启齿,因为这会彻底摧毁他 “成功人士” 的形象。
这种孤立无援,让他失去了所有外部支持,只能一个人在绝望的深渊里越陷越深。
捕猎者正是看透了猎物的这种脆弱。
她们利用你的善良,践踏你的体面,把你的软肋,变成她们最锋利的刀。
苏享茂的死,不是死于爱情,而是死于一场彻头彻尾的 “认知战争”。
他输了,代价是生命。
别觉得这只是一个有钱人的故事,离我们很远。
翟欣欣的这套 “商业模式”,本质上是一种 “人性漏洞攻击”。
它在有钱人身上,表现为 “骗钱”;
在普通人身上,就可以演变成各种各样的 “杀猪盘”、PUA 和情感操控。
它的核心逻辑是一样的:
1. 精心打造一个满足你所有幻想的人设。
2. 用超常规的速度,推进你们的关系,让你来不及思考。
3. 在关系中,不断试探和掌握你的 “软肋” 和“把柄”。
4. 在关系破裂时,利用这些 “把柄” 对你进行威胁,榨取你的最后一点价值。
所以,与其去骂一个已经伏法的罪犯,不如从这场悲剧里,给自己装上几条 “防火墙” 规则。
规则一:警惕一切 “完美” 的人设。
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人。一个在你面前表现得毫无瑕疵、完美契合你所有想象的人,他大概率不是你的灵魂伴侣,而是一个顶级的演员。
规则二:尊重关系发展的 “正常速度”。
感情就像煲汤,需要文火慢炖。任何催着你、逼着你迅速进入下一步关系的人,不管他用什么理由(“我太爱你了”、“我家里催”),你都要在心里拉响警报。他不是爱你,他是在赶项目进度。
规则三:守住你的 “核心信息资产”。
你的家庭背景、你的财务状况、你工作中的灰色地带、你过去的糗事…… 这些都是你的 “核心信息”。不要轻易地对一个刚认识不久的人和盘托出。一个好的伴侣,会尊重你的隐私;一个别有用心的人,会把这些都记在他的小本本上,留着以后用。
规则四:永远不要放弃你的 “外部监督系统”。
你的家人,你的死党,是你最好的 “防火墙”。不要因为一段感情,就疏远他们。当你被感情冲昏头脑时,他们是唯一能给你泼冷水、让你清醒的人。任何试图将你和你的家人朋友隔离开的伴侣,都其心可诛。
法律,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它只能惩罚已经发生的罪恶,却无法阻止悲剧的酿成。
真正的安全,来源于你自己的清醒和强大。
说到底,无论是搞钱还是防骗,本质都是要看透系统背后的逻辑。
我平时做的,就是拆解各种商业模式和搞钱系统。最近公司有新项目要跑,想找一些有执行力的人,迅速把项目基本盘建构起来。有 7 个左右的投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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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你的天真,去挑战别人吃饭的本事。
论宗族和兄弟姐妹的好处,你的遗孤有人轮流带着,你的仇有人帮你报。
8 年了,我们看看 8 年后胖猫案能不能抓谭竹。
苏享茂当时跳楼身亡后,他开发的那个 app 离下架还有一小段时间。
我专门去下载了一次,确实开屏有那句毒妻逼死我的提示语。
这个判例实际上是用民事判决做依据,倒追刑事责任。
经常有这种无法刑事取证的情况,用前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做凭证追责另一个刑事责任。
就跟单位很多时间需要法院判决书做凭证来走公账一样的。
败诉在大部分时候并不是事实不存在,而是证据不充分,法院不能依据法条予以支持诉求。
对苏某这个案子,最诧异的一点是翟欣欣这么多年都没有离境出国。
高赞回答说了那么多,什么律师的策略好,能力高。我只说一句,苏家这次能把翟判下的首要因素就是去了正规法院,但凡你去长沙、重庆、成都的法院试试?张艳秋或者知心姐姐,春风法官给你配上一位,翟都可以当庭无罪释放信不信?甚至能不能立案都两说。
9 月 19 日,翟欣欣 “索要千万逼死前夫” 案判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从认识百天离婚,再到被索要千万自杀,这场拉锯了 8 年的案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0
“离婚索千万逼死前夫案” 宣判:翟欣欣获刑 12 年 婚姻仅存 42 天无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苏享茂是独生子,没有他的哥哥追究,那就白死了,翟欣欣屁事没有。
体现了有兄弟姐妹的重要性。
再过 12 年,出来后还徐娘半老,选个 50 岁的独生子,万无一失,如此几年,能冲击福布斯
现在社会有个奇怪的规则:
如果一个女人和她的丈夫白头偕老,就不能从丈夫身上赚钱。
但如果她不断的离婚又结婚,就获得大量金币。彩礼以及男方的财产。而翟欣欣就是走的这个套路。
那我想问,这个社会规则究竟想鼓励什么?
本来翟欣欣这个套路走下来完全合法,如果不是太贪心把丈夫逼死了。男方家里又找了个好律师,她很可能继续骗下一个受害者。
而即便如此,也仅仅获刑 12 年。
鼓励女人中的败类,坑害正常男人,这就是公正吗?这就能提高女性地位吗?
话说回来,其实这一点欧美已经走在我们前面了。所以很多男人不结婚。不结婚就不用负责,就没那么容易被分割财产。女方怀孕了,跑路就是。
而美国的黒人,包括牙买加。就走的更远了,大部分都不结婚。
大家都不结婚的后果是:
1,失去了婚姻的约束,每个人都滥交,于是性病流行。艾滋病泛滥。
2,因为女人同时有很多男朋友。所以男人上床完就跑路,不对女人和孩子负责。女人都是单亲妈妈,自己独自抚养孩子长大。
3,因为孩子没爹,缺乏父亲的管教。妈妈经济压力大,又没什么教育投资。所以孩子长大了,多去混社会。贩毒,帮派火拼等。犯罪率奇高,孩子的死亡率也很高。
我感觉我国也是要朝着这个方向走了。悲哀的是,我们无能为力。
她为什么会被判 12 年。
威胁到了高净值男群。
必须以儆效尤。
2017 年 9 月 7 日凌晨,手机应用 WePhone 的创始人苏某茂跳楼身亡,并留下遗书:“前妻要挟自己,索要 1000 万元和三亚的房子”“我资金链已经断裂,实在很绝望”。
据北京青年报,苏某茂跳楼后,用户打开 WePhone 软件会弹出 “公司法人被毒妻翟某某害死,WePhone 即将停止运营” 的提示。
这封遗书有三大焦点:
1、据国是直通车,苏某茂遗书内容显示,他与翟某某于婚恋网站相识,结婚前为翟某某花了几百万,领证前一天才被告知曾有短暂婚史,翟某某还通过诉讼从前夫处获得 20 万元分手费。
苏翟俩人商议离婚后,翟某某以家中有亲戚及举报苏某茂偷漏税相要挟索要 1000 万元分手费及海南 300 万元房产。
2、苏某茂的哥哥苏某龙在其微博发布的信息显示,苏某茂曾质疑翟某欣在与其交往时既隐瞒了真实年龄,也隐瞒了过往婚史,而双方均享受**世纪佳缘**提供的 VIP 服务。
2017 年,9 月 10 日,针对 WePhone 创始人跳楼自杀的消息,世纪佳缘声明称,WePhone 已故创始人苏某茂及前妻翟某某系世纪佳缘会员,并完成实名认证。
3、苏某茂前妻称 WePhone 有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
据北京青年报,业内人士指出,WePhone 类似网络电话,但与微信等语音聊天不尽相同的是,一些网络电话可以实现对电话号码的直接拨打。
2017 年,通信行业观察家项立刚则明确告诉记者,个人或者公司提供国内网络电话运营,**如果没有获发相关许可资质,肯定是违法的。**但项立刚同时指出,如果该应用是聚焦海外用户市场,则不能认定为违法运营。
记者在 WePhone 所属的【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了解到,一位工作人员称软件在 “出事以后用户损失了很多,资金也出现了问题”,会在近期下架。
天眼查官网显示,【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某茂,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主要人员还包括监事苏某青。
天眼风险显示,【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被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执照,且被列为 “税收异常非正常户”。
2018 年 4 月,即苏某茂去世 8 个月后,苏某茂家属及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起诉翟某某要求其返还千万财产。
2018 年 5 月 21 日 23 时,翟某某发博文,进一步披露与苏某茂交往细节。据其描述,在婚后曾遭苏某茂殴打,虐待,且了解到苏某茂乙肝比较严重。但随即这条微博遭到苏某茂家属的驳斥,苏某茂之兄苏某龙在微博中贴出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2018 年 7 月,翟某某接受红星新闻专访,称自己非常痛苦,签协议要一千万赔偿是为了赌气,自己抱着 “这次一定要听我的” 的心态,让他签。
2023 年 3 月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翟某某退还苏某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元以及撤销翟某某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此后,苏某茂家属确认收到翟某某的 660 万元还款。
2023 年 6 月 9 日,苏某茂的哥哥发布微博称,翟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北京海淀警方逮捕。
2023 年 8 月 8 日,苏某茂的哥哥再次发文称,二审法官已经到看守所见到了翟某某,法官向苏某龙及其家人转达了翟某某想要调解的表述:对苏某茂是有感情的,要让苏某茂的父母安度晚年,提个调解方案,会尽量补偿。对此,苏某龙表示拒绝,并称已于 8 月 7 日在线上法庭做了不同意调解的笔录。
2025 年 1 月 21 日,翟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择期宣判。苏某茂家属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认罪认罚,态度还可以。
2025 年 9 月 19 日,翟某某涉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翟某某一审获刑 12 年。
经审理查明:2017 年 7 月至 9 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 1000 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 月 18 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 660 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 年 9 月 7 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苏家家属八年的坚持终于有了结论……
法律角度有专业人士解读,我就从普通人角度说说
翟欣欣为啥能被处理?因为苦主有兄弟姐妹发动宗族能量,用接近 10 年的时间,追着她不放,迫使立案处理,苦主的兄弟姐妹出钱的出钱,出人脉的出人脉,团结一心申冤
而普通人没有这个能量,大家都原子化了,法律是最忽视原子化的个体,如果苦主是独生子,那么悲剧发生以后,基本只要控制住父母,那么就无处申冤了
就像最近娱乐圈的于 xx,他就是很好的例子,他是独生子,又是单亲家庭,他跳楼了,按照家属要求,至少要尸检,至少要给母亲见遗体最后一面
但是通通都没有,据说一天就火化了?他的母亲现在其他家属都见不着面,单独被保护
所以普通人,不要觉得原子化好,原子化意味着很好被欺负,解决成本很低
一个明显的程序问题:
敲诈勒索罪是侵犯财产类犯罪,被害人自杀虽然与此有关,但并不包含在本罪的处罚里面,本罪的罪状和司法解释关于 “特别严重情节” 的规定中,也都没有提及导致被害人自杀的情况。
除非适用的是 “特别严重情节” 里面的兜底条款“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但从报道内容来看,本案是以 “数额特别巨大” 来判处十年以上的。
那么,本案实际上只审理 “财产被勒索” 部分的犯罪事实,按刑诉法及其解释中关于刑附民部分的规定,“财产被勒索”的被害人或家属是不能提起刑附民的,而 “因勒索而自杀” 的被害人或家属,正常来说也没有提起刑附民的法律依据。
举个例子,比如甲同时把乙、丙打伤,但乙受轻伤,丙受轻微伤,那这时候,“犯罪事实” 只限 “乙受轻伤”,乙当然可以在甲的故意伤害罪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丙是否能在甲所犯的故意伤害罪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存在争议了。
当然,我个人的学术观点,是认为只要损害结果与该犯罪事实存在关联(因果关系),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差不多二十年前的硕士论文里面就提了这个观点,而至今法律也仍然没有什么明显变化。
我并不反对这个案件的处理,但这个案件允许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是受到了舆论的影响。而实务中,还有许多没诉诸舆论的受害者无法以同样途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关于刑附民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直没有完善,这样按舆论分配欺软怕硬的结果并不符合法律的公平。
此外,另外一个问题是,除交通肇事案件外,其他导致人身伤亡的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两金一费,仅支持最直接的物质损失,即丧葬费和医疗费。
这个问题也已经被骂了十几年了,一直不改。不改的理由是: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问题” 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6039 号建议的答复
就是这个文件的签发人一直非要坚决地阻止在刑附民里面支持两金一费,这情况在 2018 年刑诉法修订后本来有望改变的,但 2021 年最高院出台刑诉法解释的时候,又把这苗头掐断了。
所以这个案件,最后对被害人一方也只支持了 “因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
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被害人家属非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被害方只是希望参与庭审、在刑事案件中发表观点,以 “被害人” 的身份参与诉讼即可;如果想要获得足额的民事赔偿,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比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合适。
附《刑事诉讼法》:
第 101 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事之过甚了,当初环京地区无责任罚款(qiao zha)企业的时候,也不敢以千万为单位搞。
一个捞女,遇到身价近千万的技术宅,而且是大族的男丁,本来是傍上靠山脱身上岸当少奶奶的好机会。
她却把人往绝路逼,吃绝户也没有这么吃的,而且人家苏家还没死绝呢,身价千万的人的亲属,能是平民百姓么?最后把自己搞进去了,天予不取,反受其咎,属于认知完美匹配了遭遇。
兄弟姐妹固然会抢家产,会分走父母的爱。
但你出事了,无论是从利益角度出发,还是亲情角度出发,他们都会帮你,死死地咬住杀害你的凶手。
逼死一个人才十二年,法官估计是武大毕业的吧
总结评论区两点说法
第一个是苏偷税漏税
第二个是苏干的灰产
一个能干灰产的高材生,能因为这两点就跳楼了?
怎么说也说不通啊!偷税漏税,补上就完了啊,跳什么楼啊!既然都能干灰产了,还能被一个女骗子拿捏住?就这点心理素质干毛的灰产?苏真要是灰产,翟敢诈骗苏?早被浇哪个水泥墩子里了!
退一万步说,背后黑色产业链那么大的能量,把翟逼走也是分分钟的事啊,这点事还处理不了?怎么想也不会跳楼啊!
所以到底,这个翟欣欣拿捏了苏的什么把柄?
能把他逼到跳楼?
这个案子与胖猫案最大的区别是:
苏亨茂姐姐曾经是北京市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些人不敢随便给她泼脏水,反而要接他姐姐的监督。
在岌岌可危的结婚率大环境下,翟欣欣被重判是必然的结果,整个社会对于婚姻观爱情观的扭曲,就是因为有这些人觉得婚姻中经济更富裕的一方就应该充当血包的想法,而翟欣欣作为其中的佼佼者,已经把这种想法升级到诈到骗的程度,把人活活逼死。
我们整个社会造成这种扭曲的思想价值观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过分强调 “尊重女性” 的教育、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畸形,简中互联网女拳思想对西方女拳思想的突变,都是原因,所以把一个翟欣欣送进去是远远不够的,但是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判决结果。
这么多年了,你还相信法律?
这个问题其实和这些年极端女拳搞得愈演愈烈息息相关。
如果不是武大自己爆出了女拳问题是敌我问题(对于政府来说),我敢说哪怕是宗族厉害,也只是后遗症,之后问题出来
毕竟女权可是进步的一种象征。
法院基本上就是不罚或者轻罚。
如果女拳是国内自然形成,这个结局是可遇见的。
但是女拳坏就坏在它不是
法律角度:黑吃黑也是要受法律惩处的,何况出了人命官司。
苏某某,这么大件事拉扯两个月,为什么你不报警呢?你肯定也知道偷税漏税首次不入刑,只要补缴罚款,那为什么不报警呢,到底是什么事情严重到不能让警方介入只能用命来切断联系呢?
另:
胖猫比苏某某更值得同情。但……
还想抬胖猫出来的省省吧。
要是现在有个亡灵法师复活了胖猫,并恢复了他的法律权利,他转头就会把谭竹退给他家人的钱全拿回来,并尝试再和这个前女友一起过日子。(跟家人一起十几年,还不如跟谭竹那两年快活。)
我说的。
这件事被解决是因为死者还有宗亲,宗亲咬死了翟某不放。
别做原子人。
马克思教过的: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敲诈勒索罪最高为有期徒刑,单罪的有期徒刑最长刑期为 15 年,翟欣欣一审获刑 12 年,已经算比较重的。
根据法院判决书内容,翟欣欣提出离婚后,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 1000 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 660 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
虽然翟欣欣和苏亨茂已经结婚,但是婚姻关系仅存续 42 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欣欣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正当的民事请求权基础,其采取协迫手段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那么翟欣欣敲诈勒索罪 12 年的刑期,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北京地区敲诈勒索具体标准如下:
3000 元以上,或 2 年内敲诈勒索达 3 次 — 数额较大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 万元以上 — 数额巨大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0 万元以上 — 数额特别巨大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根据《北京市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达到 40 万元的,在 10 年 6 个月至 12 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数额每增加 5 万元,增加 1 个月刑期,再来确定基准刑。
2、本案翟欣欣敲诈勒索数额为 660 万元以上,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 10 年 6 个月到 12 年 6 个月。鉴于该案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以 12 年作为量刑起点,张某的基准刑为 = 12 年 +(660 万 - 40 万)÷0.5 万 / 月 = 15 年,原因在于敲诈勒索罪单罪最高刑期是 15 年。
3、翟欣欣认罪认罚和全额退赃退赔,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到 40%,但法院可能考虑到该案件的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酌情只减少了基准刑的 20%。因此翟欣欣的一审刑期为 15 年 ×(1-20%)=12 年,并处罚金。
大家各种分析,我都看了。
但是我有另一点想不明白。那就是翟欣欣到底想找什么样的人?才能让她安心跟着那个男人,苏享茂按理说,是普男天花板了。
每段婚姻都这么折腾
翟欣欣到底想要什么样的婚姻,生活,家庭。
或者人生。
只能说翟欣欣不聪明,要换我早就带着父母跑国外去了。
这么个事儿,搞了 7 年,还是在北京。
所以,用彩礼、以婚姻之名,对一方吃干抹净、死了就最安全,这种赚钱模式,不用就不是 21 世纪有商业头脑的聪明孩子,时代红利,任何人都不应错过。
不惜一切礼仪之邦的手法搞钱,加油,
哪天宣布彩礼违法了,或者哪天人们觉醒了,这条赚钱道就消失了,后入场者加油。
提高频率:该案大女主就是四婚四离,次数越多,越能线性增长。
提高金额:一婚一辆桑塔纳,二婚一套房,四婚,直接千万现金、特斯拉、海南度假别墅。
我愿称之为国运级中式爱情。
1986 年出生的翟欣欣有四次婚姻:2011 年刘某(70 天 / 20 万)、2012 年李铁军(90 天 / 750 万)、2016 年王某(41 天 / 1300 万 + 别墅)、2017 年苏享茂(41 天 / 逼死)。
苏享茂结婚前一天才知道妻子结过婚。他在遗书提及被胁迫签千万协议,翟以税务和灰色产业威胁。其舅舅可能干预但无证据。刑事判决认定敲诈勒索,金额特别巨大,无夫妻共同财产。
可笑的事翟欣欣还出生与所谓的书香门第,她父母为高校教师,自己也是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工程硕士。
你只是失去一条命,欣欣可是牺牲了 12 年的自由!
年少念书时,校园里经常放一首歌:
再见了心爱的梦中女孩
我将要去远方寻找未来
假如我有一天荣归故里
再到你窗外诉说情怀
那时听这首歌,给我的感觉就是,如果有一天发达了,出人头地了,我就有底气了,到时就可以风风光光,去表白自己喜欢的女孩了。
但现在我明白,自己的想法太幼稚了。
翟欣欣,马蓉要是遇到了释永信会不会虔诚皈依?
我现在根本不把十万当回事。
毕竟一句没良心就是十万元的处罚。
逼死前夫也才处罚十万元,这符合大众对公平的认知吗?
苏享茂如果真是独生子,其父母可能早就挨不过这种悲痛了,翟欣欣一下可以吞三魂。
好在她面对的是不吃亏的福建人。
让我们感受到了宗族的力量。
2017 年的事情,2023 年退钱并立案,2025 年出结果 12 年,太久了
一直觉得这件事最离谱的是,一个相当厉害的理工男,被女人迷的神魂颠倒,心甘情愿地给了 660 万和一套房,结果女的还不满足并且发现女方卖淫后居然选择自杀而不是起诉敲诈勒索。
只能说当时的版本还是太落后了
为什么好多这类新闻女的都爱取这种奇奇怪怪的重字名?
是不是以后只要看到这种取重字名的女的,都得躲得远远的?
苏享茂是宗族亲属接力把她送进去的
哪个法官这么倒反天罡!!!
一点都不春风!
影视作品中,有关设计骗财的戏份有很多,手段也是五花八门。但在现实生活中,翟欣欣足可以成为最强毒妇捞女的代表。
在她面前,当下流行的 “骗婚骗彩礼” 伎俩都是小儿科,上不了台面。她通过短短 42 天的婚姻,就榨干了丈夫近千万资产。就算离婚以后,她依然能够通过各种手段继续压榨逼迫丈夫,直至把丈夫逼至跳楼……
如今,历经 8 年的调查审判,翟欣欣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接下来,笔者将带着大家一起捋一捋这起令人目瞪口呆的敲诈勒索案,一起积累点儿防骗经验。
2017 年 9 月 7 日凌晨,北京西二旗的一栋公寓楼里,WePhone 创始人苏享茂在网上发布了长达数千字的遗书。屏幕的蓝光映照着他疲惫不堪、生无可恋的脸庞,文字里满是对前妻翟欣欣的控诉。
他做梦都想不到,那个通过婚恋网站认识的女人,仅用短短 42 天的婚姻生活,就榨干了自己奋斗半生的积蓄,也毁掉了自己对未来人生的最后一丝希望。
几个小时后,这位 37 岁的程序员从高楼坠落……
这场悲剧的序幕始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苏享茂在世纪佳缘网站上结识了翟欣欣。彼时平台展示的翟欣欣,是经过精心包装的 “完美知识女性”:身高 170 厘米,容貌靓丽动人、标注 “北京交通大学本硕连读” 的高学历、“公务员” 身份,与 “月入 2 万元” 的稳定职业,甚至主动透露 “父母是大学教授” 的家庭背景。
这些标签精准击中了不善社交、渴望稳定情感的苏享茂。后来苏家核查才发现,翟欣欣的公务员身份纯属伪造。学历虽属实却隐瞒了曾因作弊受处分的经历,父母也并非高校教师,而世 XX 缘婚恋平台并未对这些关键信息进行核验。
相识初期,翟欣欣展现出极强的情感操控能力。她会主动分享苏享茂感兴趣的编程话题,谎称自己 “欣赏技术人才”,甚至编造 “曾拒绝富二代追求” 的故事,塑造 “不慕虚荣、看重内在” 的形象。
仅相识一周,她就以 “朋友生日需要撑场面” 为由,让苏享茂为其购置价值 28 万元的名牌包。两周后,她又暗示 “通勤不便”,苏享茂随即豪掷 98 万元,赠送当时大火的特斯拉 Model X 轿车,车辆登记在翟欣欣名下。
此时的苏享茂已深深陷入翟欣欣精心布置的情感陷阱当中,在翟欣欣提出 “想在海南有个家” 时,又毫不犹豫地斥资 320 万元购置房产,并主动添加翟欣欣为共有人。
5 月底,两人筹备结婚时,翟欣欣首次露出獠牙。她以 “做噩梦梦到自己领过证” 的模糊表述,试探苏享茂对其过往婚史的态度,见苏享茂犹豫便立刻梨花带雨,哭诉 “怕失去你才不敢说”。
随后她编造 “曾与军人短暂结婚,需支付 88 万元补偿金才能拿到离婚调解书” 的谎言。苏享茂虽有疑虑,但在翟欣欣 “不解决就分手” 的威胁下,分三次转账 88 万元。
见拿钱如此轻松,翟欣欣变本加厉。领证前三天,她突然又提出 “要考验你的诚意”,要求苏享茂每天转账 5 万元,连续转满 10 天才肯领证。苏享茂无奈照做不误,最终转账 50 万元,才换得 6 月 7 日的结婚证。
领证仅 10 天,翟欣欣就成功找到 “引爆点”:她翻出苏享茂与前相亲对象的聊天记录(内容仅为礼貌问候),当即哭闹着提出离婚,并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保证书》,要求苏享茂签字确认 。
《保证书》中有关键一条:“若离婚,需赔偿 500 万元现金及三亚房产一套”。苏享茂试图辩解,翟欣欣却以 “去你公司闹”、“让你父母知道你骗婚” 相威胁,性格内向的苏享茂只能被迫签字。
7 月初,翟欣欣进一步升级勒索。她在翻看苏享茂电脑时,发现 WePhone 存在 “通过境外服务器规避监管” 的运营漏洞,以及部分收入未足额缴税的记录。
翟欣欣大喜,遂以此为把柄,她火速提出离婚,并要求苏享茂 “必须支付 1000 万元精神损失费,海南房产归我个人所有”。同时威胁 “若不答应,就向税务部门和工信部举报,让你公司倒闭、让你坐牢”。
苏享茂试图协商,翟欣欣却拒绝沟通,每天发送数十条威胁信息,还跑到苏享茂公司楼下蹲守,逼迫他尽快妥协。
7 月 18 日,在翟欣欣的持续胁迫下,两人办理离婚手续。苏享茂当场转账 500 万元,并将海南房产过户至翟欣欣名下,同时承诺剩余 500 万元分两个月支付,首笔 160 万元于 8 月 10 日前到账。
然而翟欣欣在收到 660 万元后仍不满足,8 月中旬开始催促剩余 340 万元,并要求苏享茂 “抵押北京的房子筹款”。苏享茂此时已资金链断裂,多次表示 “实在没钱”。翟欣欣却变本加厉,开启精神打压、人格侮辱的模式,不仅辱骂苏享茂 “窝囊废”,还威胁 “要找你老家的亲戚朋友,让你身败名裂”。
9 月 6 日晚,翟欣欣发送最后通牒:“9 月 10 日前必须凑齐 340 万元,否则就提交举报材料。” 此时的苏享茂已被折磨得精神崩溃,浑浑噩噩,既无力支付钱款,又无法承受公司倒闭的风险。
9 月 7 日凌晨,他在微博发布遗书后,从公寓楼 11 层坠落,结束了年仅 37 岁的生命。从此,北京少了一位优秀创业者,人间多了一个逼死亲夫的恶魔。
谁能想到,美丽的外表里面,竟藏着这样一颗贪婪与狠毒的心?漂亮的脸蛋下,尽是阴险与狡诈……
咱也是想不明白,老公身价千万,而且看照片也不丑,挺有文人的儒雅气质,守着他过日子不好吗?而且他那么在乎你,事事言听计从,还能亏待了你不成?这么好的丈夫上哪儿找去,为什么要干杀鸡取卵的事儿呢?
苏享茂的遗书在网络引发轩然大波,公众愤怒地将矛头指向翟欣欣和婚恋平台。2017 年 9 月 15 日,苏享茂家属正式委托律师,启动法律追责程序,要求撤销近千万元赠与并返还财产。
这场维权之路异常漫长,翟欣欣不仅拒绝沟通,还多次更换联系方式隐匿行踪。甚至在 2018 年 7 月首次庭前会议后接受采访时,仍谎称 “苏享茂自愿赠与,不满可通过法律解决”,试图混淆公众视听。好一个 “自愿”!现在社会怎么那么多 “自愿”?
2023 年 3 月 31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翟欣欣在婚姻存续及离婚过程中,以举报苏享茂公司违法运营相胁迫,迫使苏享茂作出赠与财产的意思表示,符合 “受胁迫一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的法律规定。
最终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现金 660 万元、特斯拉汽车(折价 80 万元),并撤销海南房产及北京房产(苏享茂婚前购置,曾约定赠与翟欣欣 50% 产权)的产权变更约定。
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翟欣欣索取的财产均为苏享茂个人劳动所得,其行为 “完全未顾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与经济承受能力”,是导致苏享茂自杀的重要诱因。
言外之意,民事判决只是个开胃菜,法院还会就苏享茂的死,追究刑事责任。此时的翟欣欣,才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事儿闹大了。
2023 年 5 月 12 日,苏家收到翟欣欣通过法院转交的 660 万元现金及汽车过户手续,但刑事追责仍在推进。此前苏家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以 “敲诈勒索罪” 立案,均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纠纷难以界定” 被暂时搁置。
直到 2023 年 5 月,随着民事判决对 “胁迫行为” 的认定,以及新证据(翟欣欣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显示其早有 “通过结婚敛财” 的预谋)的出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终于在 5 月 20 日对翟欣欣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并于 6 月 9 日在海南将其逮捕归案。
2025 年 1 月 21 日,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翟欣欣一改此前的强硬态度,首次承认 “以举报相威胁索取财物”,并向苏享茂家属鞠躬道歉,辩称 “自己也是一时糊涂”。
不过,谁会相信鳄鱼的眼泪?苏家代理律师指出,翟欣欣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预谋性 —— 从伪造身份信息、设计情感陷阱,到精准掌握苏享茂的弱点并实施威胁,整个过程环环相扣,并非 “一时糊涂”。
今天上午(2025 年 9 月 1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翟欣欣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责令其赔偿苏享茂家属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7.2 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翟欣欣敲诈勒索数额达 1000 万元,属 “数额特别巨大”,虽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但考虑到其行为造成苏享茂自杀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翟欣欣案不是个例,它只是诸多案件中后果比较严重的一个,这个案子能折射出更令人后怕的问题:
其一,有多少婚恋平台只顾闷头收钱,而对用户身份的审核形同虚设?用户编造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平台算不算帮凶?除婚恋平台之外,其它行业平台有没有类似现象?
其二,翟欣欣案证明,社会上确实有一个这样的女性群体,不依靠劳动致富,而总想着靠恋爱、结婚等方式,骗取或敲诈男方的钱财。并且,这个群体的数量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套路也越来越多种多样。
比较常见的有:主播打感情牌骗打赏,以恋爱之名骗生活费、骗红包,骗婚、骗彩礼,甚至还有裸聊敲诈和仙人跳。
当然,实施感情诈骗的不单单只有女性,有很多男的也在这么做。比如伪造一个高富帅的人设骗财骗色。有的把自己包装成飞行员、机长、军官、海外创业者等身份,专骗中年妇女。还有的伪装成金融理财从业人员,骗人投资……
总之,当前骗术不仅仅只有常说的电信诈骗一种,各种各样的套路无处不在。希望大家在生活中擦亮眼睛,多看一些诈骗案例,提高一点防骗意识,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有人说翟欣欣把人逼到跳楼,最后却只判了 12 年,是不是判轻了?您怎么看呢?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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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而已 出来证实诈骗 PUA 老年男性的黄金时段
吓我一跳,以为是陈欣欣。欣欣她不一样。
婚内可以判敲诈勒索了,家暴什么时候判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知乎有很多声音都在宣扬翟欣欣式的极端利己主义。但是,人不能一边妄想着黑化后的飞黄腾达,一边妄想着不沾上黑化后的风险。
比如说,高启强能逍遥法外几十年,但如果你学着高启强违法犯罪,你就要面临种种普通人无法抵御的风险。
翟欣欣事件曝光后,有很多声音质疑普通做题家们的路径。老实打拼的苏享茂被榨取了所有资产,投机取巧的翟欣欣不费吹灰之力就坐拥千万家产。看起来,如果像翟欣欣那样黑化、不择手段地攫取他人利益,比老实打拼要大有前景。然而,翟欣欣所需要的能力、所面临的风险,是普通人所无法想象的。
一方面,翟欣欣所需要的情商是做题家们难以想象的。知乎 er 曾经经常吐槽 “霍金来了都要站起来敬酒”,连给上级敬酒都要吐槽。翟欣欣那一套掌控心理、塑造人设的路数不知道比给上级敬酒高出多少个量级,仅凭这一点超过绝大多数人了。所以并不是黑化了就飞黄腾达了,没啥能力的普通人黑化后顶多是个小喽啰,古惑仔里出场没几分钟就会被砍翻的角色。
而另一方面,黑化也破坏了翟欣欣的心理阈值。从理性人的角度来说,干够前面几起案例保证下半生不愁,最后当一个富家翁的金丝雀,这是经济上的最佳方案。但在堕落的道路上没被警示,人就会如吸毒一般越陷越深。几次成功的案例助长了翟欣欣的贪欲,也使得翟欣欣下手再无分寸。以致于到苏享茂这一步时无所不用其极,把对方往绝路上面逼,最后成功地把自己给搭了进去。也就是说,黑化本身就意味着人会不自知地滑向巨大的风险中,就像瘾君子的剂量越来越大、赌狗押上的家当越来越多。
很多崇拜翟欣欣路径的观点,总结起来就是 “只见贼吃肉,不见贼挨打”,跟巨婴一样一方面想占尽他人便宜,一方面又忽略风险,妄想着有个万能的妈出来给他擦屁股。翟欣欣机关算尽,最后也没拉出她神通广大的舅舅给自己救场,那就更别谈咱们普通人了。
中国式婚姻已经越来越像一门生意。而很多生意人的宿命就是因贪婪而翻车。华尔街金融大鳄因庞式骗局入狱和翟欣欣入狱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因为贪婪。
从翟欣欣这类女性婚姻生意人的角度来说:彩礼是预付款,结婚证是立下合同,而彩礼(等于预付款)+ 男方上交的工资卡金额(等于进度款) + 可分割家庭财产的一半或者更多(等于尾款) = 女方在婚姻中的总收入,再减去女方家庭的付出的成本(比如两床被子等,最多在加上 PUA 成本,如翟欣欣 PUA 苏享茂说要和他好好过日子、要给他生孩子等付出的脑力、口水成本)剩下的就是女方因婚姻获得的净利润。
而离婚代表合同执行完毕,可以分割家庭财产(尾款)结算清账,还可以开始下一单生意。收到彩礼到离婚这个时间段就是合同履行期。都应该知道评价一个企业是否优质,除了看在一单生意中获得的利润多少,也要看每一单婚姻生意的合同履约期,利润越高履约期越短获得的收益才会越高。所以翟欣欣追求赚的多、回款快。可能之前成功的三单婚姻生意让她控制不住她的贪婪,作为个体经营者 3 个月就想进账千万最终闹出了人命,不仅把到手的盈利都赔了还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中国式婚姻是这个世界合法生意中利润率最高、最优质的生意,所以女性生意人之间的竞争也空前激烈,经常能看到婚介所和婚恋网站登记率经常是女 50 多比男 1。婚姻生意稍显不足的就是法律限制,如重婚罪的存在导致上一次婚姻生意的结束才能正式开始下一单婚姻生意。如离婚比较麻烦用时较长,导致婚姻生意的周转率一直难以提升。刚发布的离婚新规已经简化了离婚流程为女性婚姻生意人带来福音。那么亿万女性婚姻生意人更应树立底限意识,守法经营。
毕竟北京法院是正规法院,要是其他地方的法院就会有知心大姐姐了,“互有资金往来”,再把苏享茂的手机格式化来个死无对证就完事了呗。
我想强调的一点是,这次判刑属于个案。
因为大多数翟欣欣们都功成身退了,有能力把这种诈骗犯送进去的很少,所以这是个案。
这并不是对诈骗犯的一次社会性胜利,只是属于该受害人家属的一次安慰而已。
翟欣欣案告诉我们,如果有机会,一定要多生孩子。
苏享茂为什么能沉冤得雪,就是因为苏家是福建大宗,苏享茂有出息为全家族所骄傲,然而年纪轻轻却死的莫名其妙,苏家咽不下这口气派出家族人员不计代价死磕翟欣欣,这才把翟欣欣送进了监狱。
反面例子就是胖猫,他就一个姐姐,所以尽管他姐姐使尽浑身解数最终也无力回天,因为只有她一个人为她弟弟在战斗…
说实话有点意外。认罪认罚、全额退脏都判了 12 年,算是顶格中的顶格,难逃司法又一次被舆情裹挟的嫌疑。好在这个案子从立到判,各要素还算齐全,证据链也算完整,跟劳荣枝案还是有本质的不同。但居然还有不少人觉得判轻了,硬要把一条人命算她头上,这就太过离谱了。如果抛开了冷静和客观,就千万不要再拿法律说事。其实,我打心底来说,对于这种蛇蝎之人,用机关枪扫成马蜂窝,都只能说是及格、打底的安排,稍稍可以平息一点点内心的愤怒。
我国法律这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吗?
每一项都是情节严重,甚至特别严重的,这,才 12 年?
我不懂法,不知道这 12 年是怎么叠加出来的,看其他人的回答说,敲诈勒索这一项就得 10 年左右,合着其他两项不严重?
这么说,通过什么手段逼人自杀,也就 2 年? 这不是鼓励人这么做吗?
我不明白!(法盲)
steam 的《捞女游戏》为什么会大卖的原因之一。
不过,现在已经改名成《情感反诈模拟器》了。
塔: 塔拳一体是啥意思?说我?emm…… 最近骂捞女的声音很大,你们几个去处理一下
几个: 收到,翟欣欣的案子判一下
新闻: 翟欣欣敲诈勒索一审获刑 12 年
配合最近那个 55 岁农妇辱骂女法官被罚 10 万元的新闻一起看,
现在这案件的赔款金额就非常可笑。
敲诈逼死个千万富豪 = 罚 10 万
辱骂女法官 = 罚 10 万
原来诈骗逼死个千万富豪需要赔偿的钱,也就和辱骂法官一个级别?
法律的公信力,就是被地方法院各种 “灵活” 判罚给丢掉的。
2025.09.20
真没想到,才过 20 小时,这回答就迎来更新:
之前农妇骂女法官被罚 10 万的处罚,在昨日晚些时候,被当地法院撤销。
既然这样了,我们还能说啥,
只能当不知道,罚款和拘留决定需要院长审批签字这个常识咯。
自杀了?卧槽 这男的就是传说中的 “沸羊羊”+“胖猫” 结合体?不知道自杀的人会下地狱吗?
迟来的正义…………
算了,告慰一下苏享茂的在天之灵吧。
苏享茂,胖猫这些人走在前面,给多少人敲响了警钟,挽救了多少误入歧途的人。
虽然并不光荣,但他们值得被纪念,以遇害者之名。
法律角度高赞都详细的解答过了,我只是好奇一件事,翟欣欣的套路其实就是豆瓣女权一直在玩的套路,我也对线过网上和现实中的女权份子,要么就是家庭教育差要么就是个人水平低,翟欣欣这样父母高知本人学历文凭也不差的人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田园女权的渗透就到这地步了?
为翟欣欣鸣冤,这不是正常婚姻吗,如同胖猫的正常恋爱一样!
居然有可恶的家伙踩刹车!太可恶了!
12 年 7 万。这也能报道,大概在一些群体眼里,这判的很严重了。
但,为什么贪污上千万,都判的比 12 年 7 万还多呢?
永州贪腐上千万,判 11.5 年赔 100 万。看来这 0.5 年值 93 万啊,赚大了
经评论区提醒,是我不严谨了。已知,欣欣向荣获得海南房产(320 万)及 660 万元精神损失费,一辆近 100 万元的汽车。上万元的包包、几十万元的钻戒等就不加了,但这些东西不可能只有一个。也就是说总计 1100 万吧。23 年退了 660 万,还有 500 万不清楚咋整。
那么,就以单一的诈骗对比。
2014 年东兴诈骗 140 万,判 11 年 20 万。
2015 年电诈 70 万,判 13 年 10 万。
2016 年电诈 188 万,判 11 年 10 万。
由此看,我也理解为什么有些媒体发判决消息了,因为她们真觉得 12 年 7 万很多了。
现在版本迭代的,这件事情已经刹不住车了。
如果是胖猫前的版本,肯定是一件大刹车代表事件
没有男方家庭的死磕,走不到这步,但也只能走到这步了,一条命和几千万换 12 年,赔偿才 7 万,哎
说些没用的话。
翟欣欣是 1986 年出生的,跳楼自杀的苏享茂是 1980 年出生的,比翟欣欣大六岁。
谭竹是 1997 年出生的,跳江自杀的胖猫是 2003 年出生的,比谭竹小六岁。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命运。
先说一句题外话,苏享茂是不幸的,但至少家人还是努力帮他讨回了一点公道。
但是胖猫呢?他的家人,可能是历次新闻事件中,被打压得最惨的死难者家属。
泉下的苏享茂,等待 8 年之后终于等到了现在的结果,那么胖猫还需要等几年?
回到判决本身。
量刑没啥可多说的,适用的是 “敲诈勒索罪”里 “情节特别严重” 那一档,对应的量刑区间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判决的 12 年处于该区间内。
定罪的关键,基于以下内容:“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 42 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也就是说,尽管双方属于夫妻关系,但因为基本上双方财产当时都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某一方向另一方强行讨要钱款的行为,不能被解释为基于离婚诉求的正当维权,而是被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概括一下,在巨大舆情面前,法院终于拆掉了翟欣欣原本设置的那块挡箭牌。
法律之外,最令人震撼的还是这个 “42 天”。短短数周时间,那个在婚姻登记处还装出眼中有光的女子,就已变身敲骨吸髓的恶魔形象,可以想见苏享茂当时有多么崩溃,崩到彻底不相信爱情与人性的程度。
换个角度想,翟欣欣只用那么短的时间就能完成从恋爱到结婚再到实施敲诈勒索的全部流程,或许说明一切早就处心积虑。那么,到底是她天生一副犯罪圣体,还是在某些社群中间存在着全套完整的敛财教学套路呢?12 年的刑期,由翟欣欣一个人领受了。那么,该被追究的真就只有她一个人吗?
这案子每个人都得到了自己的报应:
1. 苏享茂前女友,同居五年,男方骑驴找马,最后被利用完直接甩掉。因为她不会识人,她看中苏享茂出身普通,相貌普通,但有工作能力,以为可以互相扶持,真心换真心。没有看破,苏享茂实在讲根本就不爱她,把她当免费炮友和保姆。
(评论区性缘脑别应激,没人站翟欣欣这种诈骗犯。相关报道中包涵多出细节:翟欣欣揭秘苏享茂另一面:与前女友交往 5 年,嫌人穷只同居不结婚_手机网易网
再给评论区一直纠结的人补充一个辅助证据,在公开的聊天记录里,有一句翟问苏,“你那么看中条件,她又不具备,你这种人眼里有爱情吗” 这句话问三句发出,苏享茂中间回复她一句,没有反驳)
2. 苏享茂,骗子的最爱。有点钱,而且需求特别清晰:美女,温柔,给情绪价值,有点家底。所以当翟欣欣贴着他的标准出现时,他一下子就上头了,几天要房他不奇怪,几天买车他不意外,又要名表又要名包,他甘之如饴。too good to be true,it’s not true。
3. 翟欣欣。同样的手法搞过三四回了,她对男人看得特别透。苏享茂在她面前就是透明人。所以她一套骗子话术:看见你就觉得有缘,看见你就想给你生孩子。直接拿下。
前面的几个被骗者,给了她钱,给了她别墅。她在苏享茂这里故技重施。结果就遇到苏享茂这种决绝的小概率事件,更小概率的是,苏享茂哥哥姐姐一路给力,咬住她不放。
(其实翟欣欣不是第一次被告了,她曾在 2011 年和 2014 年有过一起作为原告的诉讼离婚,一起作为被告的同居析产案,感觉前面两次也不是啥好聚好散)
光怪陆离,不过一个贪字。
男人在害怕女人是捞女时,也睁开眼看看,别在为那些嘴上甜甜的,“温柔会提供情绪价值” 的骗子必备特性给骗了。
给了某些小仙女当头一棒。
希望能稍微扭转一下这个畸形婚恋市场现状吧。
2017 年的事,2025 才一审判罚,8 年时间版本已经推进了很多。。。。
这样吧,国家给我 1000 万,我去做 12 年的牢,比打工好多了。我这人还比较大方,拿出 500W,坐牢的时候打点关系总够了吧
现在有些女的连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了,还是影响那么恶劣的社会行为,公开处刑死刑都不为过,可以起到对社会正面的影响作用。
还评论扯什么归还所得,那不是应该的吗?属于 欠债还钱 的部分,那 杀人偿命 的部分呢?现在杀一个人只要判 12 年了?
还有,前面那么多受害者,钱都还了?
翟某某为什么不告苏某某强奸?这样知心大姐姐肯定一边倒支持她,就算诬陷被揭穿了,那肯定也会鸡蛋里挑骨头,找出一点男方的错误,然后离婚家产也能分一半。
真是可以进博物馆的蠢货!
已经无法挽回人心,更无法挽回低迷的结婚率和生育率。
捞女的数量太大啦。
拳师的数量太大啦。
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翟欣欣案件终于判了。
资深婚姻律师张荆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指出,这起案件历时 8 年时间,回顾多年来我国的婚姻家事法律进程,本案算是对法律影响重大案件之一。
张荆指出,本案当事人双方相恋的时候适用的法律是 2001 年的《婚姻法》,只要不动产登记了一方名字,这一方就有了权利,目的是维护以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传统婚姻,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借婚姻索取财物,敲诈勒索钱财,诈骗对方钱财的行为较为少见。
今年,针对类似的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特意规定了,不论房子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重点考察的是购房款的出资,婚姻存续的年限,有无生育子女,有无过错等各项因素,之后再确定能否分到房或钱。
张荆称,法律规定得更细了,但也会使更多正常的婚姻当事人担忧各方的权利今后处于更不确定的状态。婚姻和情感有其本身独特的价值,值得珍惜的除了所付出的金钱,还有珍贵的青春年华和情感体验。
张荆认为,法律进步了,但情感与金钱的边界仍需深思。在越来越健全的法律环境下,她建议年轻人在婚恋交友中聚焦如何选择一个人品可靠,值得信赖的对象,而不是寄希望将婚姻情感彻底物化。也不要因为恐惧被骗,而错过人生中的美好体验。(国是观察)
法律就不解读了,知乎上有法律工作者,我来点情绪解读。
这个案子当时引起社会巨大轰动,主要是男女双方相处时间特别短暂,金额又特别巨大,女方对男方的 PUA,或者说敲诈,特别娴熟,似乎是一次老谋深算的 “狩猎” 行为。
后续苏家人在追究蛇蝎翟欣欣的过程中,苏家人团结一致,出钱出力,在原子化社会今天,令人佩服;但翟欣欣显然不是善茬,早期案子似乎毫无进展,尤其是有一次,开庭结束,苏的姐姐看到翟欣欣住着弟弟买的房,开着弟弟给翟买的特斯拉 Model X 时,情绪一度奔溃,上前扑打过去。
当时作为看客,真的是很愤怒。是啊,花你的钱,住你的房,开你的车,要你的命,这种女的居然逍遥法外了。看的气血上涌,当时治好了好多人低血压。
现在,社会正义初步彰显,虽然是一审,翟欣欣据说有个舅舅官还不小,但在全社会高度关注下,料她家翻不起太大的浪花了。
更新:这个案子的流程是违反先刑后民原则的,民事审判认定了的法律事实在刑事案件中并不能作为免证事实,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太可能否定另一个生效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
但是,这案子和包丽案类似,又是先定结论再找依据,和法律本身关系不大。应该是某个领导看到这个案子做出了批示要严惩捞女。领导看法是根本大法,于是基层就要找出依据给翟定罪。
根据现有全面利女的司法实践,其实给翟定罪是很困难的。她和苏某是领证的合法夫妻,司法实践中离婚时索要多少财产都是合法的,所以她要几千万都合法。而苏自杀是自己的选择,要钱逼死人无法定罪。
为了给她定罪,北京法院提出苏翟只结婚 42 天,钱都是苏的,所以翟没有索要财产的权利,因此她要钱就构成了敲诈勒索。
要是单看这个案子,好像判决也说得通。但细究起来就是浑身 bug:42 天短了,那多长才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说钱都是苏赚的,所以翟不能要。那彩礼、房子加名又怎么解释?即使结婚时间长,如果离婚时男人能证明钱是结婚前赚的,女人是不是不能要求分钱?甚至要钱要多了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是不是只有婚后的收入才能分?离婚分钱的边界在哪里?
这些问题牵涉太广,影响太大了,北京法院显然是没法回答的,甚至最高法也不敢一锤定音,那么就只能让各地法院自由裁量。而基层法院的素质大家都看得到,让她们自由裁量就是让她们为所欲为。
这案子拖了这么久才判,说明北京法院也感到棘手。但政治问题政治解决,就只好硬判了。
翟某某案判决通过刑法手段明确了情感关系中财产索取的界限,将婚恋行为纳入法治框架,否定了 “金钱换感情” 的错误交易逻辑,这是一个具有标杆意义的判决。
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翟某某在不具备离婚经济补偿(《民法典》第 1088 条)和损害赔偿(第 1091 条)请求权的情况下,虚构 “精神损失费”索要财物。并且在首次得逞后仍继续追索剩余款项,其持续勒索行为充分印证了非法占有故意,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 “明知无权利基础而索财” 的情形 。
2、客观上实施威胁行为且存在因果关系
翟某某以举报苏某某职业声誉与企业经营相威胁(涉及《刑法》第 221 条损害商业信誉罪),这种威胁足以使苏某某产生心理强制。从行为结果来看,苏某某 7 月 18 日支付 660 万元后随即变更房产登记,银行流水与不动产登记簿等证据清晰表明交付行为与威胁之间存在明确因果关系。
3、加重情节显著
本案涉及金额 979 万元,远超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规定的 “30-50 万元” 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同时,该案件直接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符合司法解释中 “造成被害人死亡” 的加重情形。
1、否定 “情感补偿” 的非法索要行为
判决明确否定了婚恋关系中常见的 “青春损失费”“情感补偿费” 等概念的合法性。在情感关系中,并不产生法定债权。若以分手、离婚等为由索要财物,且缺乏《民法典》规定的补偿依据(如家务劳动补偿、家暴赔偿等),则极有可能涉嫌犯罪。
2、威胁手段认定的实质突破
不论威胁内容是否真实,只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处分财产,就构成敲诈勒索。本案确立了在婚恋关系中,诸如曝光隐私、举报违法等要挟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手段的规则 。
翟某某案形成了具有强制参照性的 “翟某某模式” 裁判规则,对后续类案处理有重要指导意义:
1、恋爱关系索财行为的判定:例如以公开隐私照片要挟索取分手费,可参照本案认定其威胁手段。
2、婚姻诈骗的刑法定性:虚构结婚意愿骗取高额彩礼后失联,可能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竞合。
综上所述,正如判决书所强调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财产主张需以法律为据” ,该案以刑事制裁树立行为准则,在引导公众树立健康婚恋观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什么此案拉扯到现在,那首先要懂,此案拖了这么久,现在一锤定音果断宣判了,与那么当下的历史大背景是什么息息相关。
有两点,我一一细细分析,理清思路。
1. 网上不婚不育,男女对立,现象严重。
翟是捞女,gold digger,捞了这么多次也没事,谋财害命也能逍遥法外,不严惩就会有很多人有学有样的,进一步恶化扩张这种风气,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
以前经济好的时候不算什么,但现在很多人回过味来了,这完全是影响恶劣。
男女对立加剧了不婚不育的趋势。对立导致双方在婚恋过程中矛盾增多,如相亲时因性别观念差异导致失败的比例上升,这使得人们对婚姻产生恐惧和不信任,从而选择不婚不育。而不婚不育现象的增加,进一步强化男女之间的对立情绪,形成恶性循环。
2. 更重要的是,这种风气严重影响了男婚女嫁,进一步就是击毁了生育率。
生育率拉胯到什么程度,连国统局的权威数据都出大问题了。
上上个星期,国家卫健委副主任郭燕红公布,截至 9 月 10 日上午 9 点,随着育儿补贴渠道全面开放,全国已经提交了超过 2400 万条申报信息,占到目标人群的 80% 左右。
那么,2400 万除以 80%,整个国家符合申请补贴的总婴儿数约为 3000 万人。
哪些人符合申请要求?
此前新生儿数据是,2022 年 956 万、2023 年 902 万、2024 年 954 万,共 2812 万人。
与总人数 3000 万一对算,那么 2025 年,即是今年截至 9 月 10 日,仅出生 188 万人。
188 万人!!!!!!
这些数据是权威的准确的,那我觉得这个生育一定是真的出大事了,全体年轻人进入绝育状态,这还得了。
不然能舍得拿出拿每月 300 巨款来补贴,刺激生育呢?
男女对立,不婚不育,造成的生育率低下,是非常极端危险的事情。
法律,倒是其次的。
我听过一个低配版的翟欣欣。
我邻居一大哥,也是被家里逼的着急结婚,她妈妈整天哭来喊去的催,就是连过年都要哭着逼自己儿子结婚!老是把 “怎么 30 多岁还不结!你到底要挑什么”“说不管怎么样怎么先谈着!谈了半年就催“赶紧结吧!还在等什么” 搞得邻居大哥压力很大,最后就着急结婚,怀孕以后,男方家人贴补了全款在大城市买房,女方开始变了,女方开始要求男方不准与他们家人亲戚联系,一旦听到男生和自己爸妈打电话,就用拳打自己肚子。最后闹到孩子流了,女方要求离婚并要并要那套房子,男方一开始不同意离婚,女方就找小混混堵男方上班的路揍他,还找人去他工作的地方找麻烦,扬言不给房子就不会让他好过,最后大哥半年内头发掉光,也把房子给了女方离婚。也不报警。
总觉得有个团伙专门这样诈骗的,而且那个房子那个女生很快就卖出去了。不过好在邻居大哥挺能挣钱的,离婚一年后升职了,在另外一个城市发展了,现在又买了两套房子楼上楼下一个给爸妈。他爸妈也经过这次教训不敢这样逼婚了。不过的确他能挣钱才被盯上的感觉。
当年还有王宝强的案子也是令人费解
都是所谓的 “老实下头男” 被算计的很惨,一个跳楼自杀,一个财产转移和绿帽,还有些说不清的死亡风险。
翟欣欣是好像是北交大毕业的,然后那个马蓉好像是某河北的某个二本学校毕业的吧
如果自己出社会混的话,她们撑死也就是个白领,一个找了一个千万身家程序员,一个找了一个亿万身家加全国知名演员
但如果是安分的生活的话,其实是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的。但是人就是很奇怪呀,她们觉得这两个人都是很下头的,很不值得付出的,也就有了后面的事情了
她们不明白是她们老公的社会地位是远高于她们的,能调动的社会资源也是很多的,苏某某虽老实,但是人家是北邮毕业的,智商、财力都在线,估计平时也不嫖娼,丈母娘眼中优质股。却为翟欣欣散尽家财,还不让发生性行为,如果她不是这么傻逼搞死苏,以苏的技术,可能现在苏已经赚到几个亿了。忍几年离婚不就多分几千万了吗?当年有很多知名校友为他发声,王宝强就更厉害了,他搞宋喆和马蓉的每一步都是很有计算的,而且给了对方台阶下,也并没有下死手搞。
这两个事件,可能就是那个舔狗经济崩塌的起始点,广大男性同胞一看:“我们都这么付出了,你们居然还想想让我死?”
之后所谓的男性觉醒什么之类的都来了,我觉得这也是一件好事情
宗族在法治健全的地方百分百是糟粕,但是在某地这种法制不健全公权力经常倾斜的地方,反倒是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
这个案子算是国内捞女第一案了,出了这个事情之后,才是真正的把捞女群体给公开了出来。
当时很多人都想不明白。
为什么苏某某在面对翟欣欣的离婚时,那么害怕对方,并且为了凑那 1000 万而承受不了精神压力而自杀了。
现在看这个官方通报。
是这个翟欣欣知道了这个苏某某公司的一些情况,用苏某某公司的一些事情来威胁他,要求他必须给 1000 万,不给的话,就要举报他。
这就类似于那种。
领导家儿子找了媳妇,后来要离婚的时候,儿媳妇觉得钱给的太少了,就威胁领导如果不给钱的话就实名举报他们。
只是有的人怕这个,有的人不怕。就像武汉大学的那个男学生一样,也是属于一下子就被吓到了,惊慌失措。
法律我不知道,我知道人生角度怎么教育自家男生
大一开始,直接带孩子去足疗店花个五千块
把女的点遍了去魅
这样上大学风趣幽默不舔狗,了解女性话题,知道该给女的花多少钱
避免阶级滑落
现在中产阶级家的老实男生被捞女诈骗是重灾区
劝君没事多学法
懂法和不懂法的区别就是吴秀波和苏某某的区别
迟来的正义对去世的人来说,还算正义吗
平型关大捷
这起案件,暴露出我们情感市场上非常大的一个漏洞。我在工作中发现,有一部分女孩子,利用这个漏洞,直接获利几十上百万的,太多了。
都是怎么做到的呢?我来揭秘一下。
我们之前处于一个需要利用房地产来聚集资本的发展阶段,因此,我们把外贸赚到的钱,还有自己卷自己赚来的钱,都存到了房地产这个蓄水池中。
为了让大家都能按计划把钱投入房地产中,我们把教育、医疗等资源和房产绑定在一起,最关键的,增加了房产加名即可以分割房产的政策。
这在全世界都是非常罕见的,我旅行的时候,去过很多国家,我问当地人,离婚后,女方能分到男方买的房子吗?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还没有遇到过一例。
这个政策我个人的见解是,大家把积蓄都投入到房产中后,离婚后,为了确保女方的正常生活,所以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保障女方的利益。
于是,结婚买房,变成了男方对女方将来生活的一种保障,这样的话,无论是丈母娘也好,女人也好,都会给到男方压力,以此来完成我们的资本积累。
基本上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都必须走这一条路,我是非常能理解的,大家也能看到,这几十年我们国家快速发展,在很多方面,都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世界第一了,有什么比大家过得好更重要的呢。
可是中间出现漏洞了,这一套政策,目的是为了保护已婚已育女性的利益,可是偏偏女性中,还有一部分钻空子的,比如说翟欣欣这样的,我就是为了结婚分财产,你奈我何?
在翟欣欣案件中,她之前用相同手法,通过结婚已经分走大量金钱了,苏享茂只是受害人之一而已。更吓人的是,翟欣欣最后这次,只是逼得急了,假设她放了苏享茂一马,见好就收,她一样可以分走几百万,然后就没事了,这不是非常讽刺吗?
她只是太贪婪,太愚蠢。
同样的,我在工作中发现,还有一部分女孩子,通过谈恋爱就能拿走男人的转移支付,这部分数额,远比上班工作的收入多太多了。
特别是在现在的经济周期里,我们要放水来刺激经济,可是这水,按照目前的方式,都在金融机构里面空转,上层的水下不来。但是,这部分财富,通过发达的网络,接触到了美貌。
这就对情感市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直接推高了所有人的择偶成本。我接触到不少兄弟,都是一谈恋爱,就花光了好几年的积蓄,最后变得不敢谈恋爱。而女孩子也卷的厉害,都要爆金币,拿结果,钱在哪里,爱就在哪里。
所以,我一直呼吁,能不能取消掉这个房产加名的政策。房产对我们而言,更像是一种储蓄,没听说过谁一结婚,银行账户就加个名,离婚分走一半的啊。
更希望我们能早日完成产业升级,然后房地产能软着陆,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翟欣欣,或者曲曲这种钻空子的。
我们这种男性情感机构存在的意义,就是去平衡掉这个风险,兄弟们多关注我们,多学一些情感知识、法律常识,多了解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
我特反感一句话:真诚才是必杀技。感情中遇到翟欣欣这样的、曲曲之流,真诚就是送命题。
我有个小众的角度,大家看看有没有道理。幸好苏享茂有哥姐有姊妹,不然就没人替他讨公道了,所有一切都会随着他跳下去而终止。父母年迈没精力跨省推动刑事立案追究。
征服中的李丽为了报复吴天,和刘华强发生关系给钱,让刘华强和封彪结仇。
又给了封彪二十万,砍伤刘华文,最后刘华强大开杀戒。
李丽什么罪名?刘华强什么罪名?
翟欣欣也是一样,逼死一个人,如果不是苏享茂的亲属,经过漫长的拉锯,最后才判十二年。
阴谋诡计太可怕了。
实在压不住了,不得不判了,因为不断被人提起,甚至苏老板的全名一度成为禁词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我实在不理解的就是这位美女的脑回路,她已经索取了足够的钱财,但是怎么还把她的前夫给逼死了?
换句话说,她真正想要的是什么?实在是有点不能理解。
这个敲诈勒索案的判罚也说明了几点。
一定要有几个兄弟姐妹。父母总有一天会老会死的,如果你恰好又是一个独生子女,那么这位美女的套路可以无往而不胜。你死了,没人替你报仇了。一边是拳匪,一边是啥也没有约等于空气,当然是捡软的捏啊。
别做舔狗。不行就一拍两散。结婚要门当户对,别精虫上脑。
家产一定要在自己手里。什么舔名洗房,一边凉快去吧。要加名也行,过 20 年就加。你要是能忍 20 年,那我也认了。
大快人心,结婚四十二天就可以敲骨吸髓上千万还逼死了另一半,如何能放过,苏家这么多年的坚持付出巨大的代价还是得到了结果
这个案子最大的好就是在于向公众点明了:就算是夫妻在婚姻财产的处置上,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另一半陷入心理恐惧处分财产的也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也就是苏家通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倒逼出一个示范,捞女通过婚姻来抓小辫子以举报的名义爆金币的也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1、在此之前婚骗入刑的障碍往往来源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困难,法院认定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 42 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
对于以后的人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短,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索取另一半大额财产的也可以认定在离婚期间非法占有目的的成立,控告敲诈勒索。
2、12 年有期徒刑最大的原因还是敲诈的数额特别巨大,而且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不过应该还是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影响,翟某某所取得的巨额财产已经被苏家之前通过民事诉讼取回,在刑事诉讼已然无力赔偿,而且对比陈昱霖的幸运,翟某某大概率是没有取得被害家属的谅解,但很可能也是做了认罪认罚,所以量刑 12 年。
你以为这样就能震慑宵小?不,这只会促使迭代出更多高明的捞女,再多几个主动下跳的胖猫。一切都在无可挽回地走向庸俗
翟欣欣是会被刻在中国文化历史上的那种女性形象,是一个符号。
这个法官这辈子没白活,等死了后人们可以把这个相关判决骄傲的写进墓志铭。
1. 个人背景
出生信息:1986 年出生于山东泰安,父亲为山东科技大学教授,母亲为学校财务人员,家庭具有浓厚的学术氛围。
教育经历:本科就读于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05-2009 年),后考入北京交通大学攻读结构工程硕士(2009-2012 年)。大学期间因学业和形象出众被称为 “院花”。
2. 职业与婚姻经历
早期职业:研究生毕业后曾短暂从事工程检测工作,后转型为礼仪模特。
婚姻模式:通过多次闪婚闪离获取巨额财物:
2011 年与大学同学闪婚,离婚获赔 20 万元;
2012 年与富二代李某闪婚,离婚获 750 万元及宝马;
2017 年与 WePhone 创始人苏享茂结婚 42 天,索要千万财物并导致其跳楼身亡。
3. 与苏享茂案件
案件时间线:
2017 年 3 月通过婚恋网站相识苏享茂;
6 月登记结婚,7 月以举报公司违法为要挟索要 1000 万元及房产;
9 月 7 日苏享茂跳楼身亡,遗书直指翟欣欣逼迫。
法律判决:2025 年 9 月 19 日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需退赔违法所得。
4. 社会影响
案件引发对婚恋安全、知识分子伦理失范的广泛讨论,推动 “婚内敲诈勒索” 司法认定的突破。
公众反应强烈,多数支持判决,认为其行为 “将婚姻作为敛财工具”。
翟欣欣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罪名成立的关键要素
法院认定翟欣欣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威胁手段:以举报苏享茂及其公司违法为要挟,索要巨额财物;
非法占有目的:婚姻仅存续 42 天,索要的是苏享茂个人财产,且无合法请求权基础;
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超过 50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最终实际获利 782 万元。
量刑依据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 “数额特别巨大” 对应刑期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处 12 年有期徒刑。
其他罪名未被采纳
法院未采纳重婚罪指控,因翟欣欣与苏享茂结婚时已解除前段婚姻关系,不构成重婚。此前隐瞒婚史的行为被认定为民事欺诈,未被纳入刑事判决。
这个案子的宣判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翟某的犯罪事实没有什么好说的,苏某的一味忍让乃至自杀,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赚的钱涉及灰色,不完全合法合规。讲道理,不少创业的老板或多或少都有这个问题。
详见我之前的知乎回答**《每年能赚到一千万以上利润的老板,每天都在忙些什么?》。**
第二,中国传统的对男性的教育是应该让着女性,温良恭俭让,这也导致一部分男性在面对这类问题的时候受到思想钢印的影响比较大。这个哥们儿是农村出来的,可能存在自卑心态,翟某是城里姑娘,这会导致他这种心态的加剧。但现在,版本已经正在变化了。
详见我之前的知乎回答**《已经七月初一, 为什么今年七夕毫无热度资本没有营销活动?》、《如何看待河北沧州孟村 822 金昊杀妻案?》、《武大杨同学抛出录音是不是准备鱼死网破了?》、《如何评价 B 站 UP“枪弹轨迹” 发布的视频《谈恋爱,被捞 150000 元》?》、《小明剑魔本身长相与收入等条件都远好于其妻子,为什么面对其妻子时那么卑微?》、《女子称上门喂猫 110 元一次,最多一天 20 家,春节赚 1.5 万,是新商机吗?行业发展前景如何?》、《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择期宣判,苏享茂家属称「她认罪认罚」,法庭将如何宣判?》、《程鑫凯与鸡腿诺的分手风波,这几天反转又反转,对此事件你是怎么看的?》。**
这里是圆通寺海会楼,苏享茂学长安眠于此。
我每次来这里心里就默念佛祖。
念着念着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很惭愧,做了一点微小的工作。
武大郎案件能被解决 是因为他有一个好兄弟.
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 42 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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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只是一个拙劣的前辈,她的手法已经落后十几年了。
不如看看胖猫案里谭竹的手法,这才是更先进的手法,还能全身而退。
划线部分是重点
“以举报相要挟,索要,被迫”
苏家人死磕还真的拿回了公道,尽管八年时间过去了
23 年立的刑事案,网传已经认罪认罚,那么就是不打算上诉。没有取保的话,还有 10 年!
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即可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30-50 万元以上,就是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翟欣欣的定罪依据,主要就是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而不是造成苏某某自杀,苏某某自杀,最多是在此基础上的量刑考虑因素。
而且实话说,50 万就可以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最多判 15 年。这么看来,1000 万判个 12 年,也不算顶格处罚。
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所以夫妻之间诸如盗窃、赔偿之类,一般都不支持。但是本案不同的地方在于,翟欣欣和苏某某结婚仅仅 40 多天,二人没有共同财产。所以法院特别在公告中强调了翟欣欣的敲诈勒索并非是基于离婚补偿,而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勒索,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敲诈勒索行为。
只能说,越漂亮的女人越危险,美丽的脸蛋下面居然是这么肮脏的内心。
两个搞灰产的人渣同归于尽了,真是喜大普奔。
总感觉对坏人没有什么好办法,
哪怕是这个案子闹的人尽皆知,
也费尽了千辛万苦才把这个坏种送进去,
顺便提一嘴:那个谭竹现在什么情况了?
每个男人的世界里,都出现过一个翟欣欣式的女人。
说不上漂亮,说不上不漂亮。
一米六左右的身高,挑不出啥毛病的五官,早晚一副似笑非笑爱理不理的表情。
眼睛温暖又冰冷,只在听到钱的时候放出光亮。
含春也含剑,忽近又忽远。永远不给个痛快话,等着你上不封顶的讨好。
在苏享茂以前,已有无数个苏享茂。
在翟欣欣以前,已有无数个翟欣欣。
但愿这次判决,能斩断捞女的恶行。
看了一圈回答,其实都在说一个事情:
独生子女的婚姻风险极高,如果可以,最好不要结婚。
这就是原子化社会地狱般的现实。
我有一个问题,之前报道显示,翟欣欣不是单枪匹马孤军奋战,而是至少有一个男的帮助言语恐吓,鞍前马后,撰写离婚协议等等。很明显,这个男的构成敲诈勒索共犯!
但是,至今没有提交这个男的被绳之以法!
网上有这个男的照片,音频好像也有!
杀老公(冬天踹下河)的那个妻子判 10 年
更新一下确认了是被判五年半,河边祭祀亡父被踹下去的的
法律其核心目的是为了稳定社会,稳定秩序。
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律则更应在这个基础上,制定出【傻瓜相机】式法律,儿童也能运用维权的法律。
而不是盲目地学西方制定出连一群清北非法律专业的高知人群都无法正确运用,使用的法律。
如此法律其核心根本不是为了稳定社会,稳定秩序,而是像当今的屎山英文,古老的屎山汉字一样。
仅仅是少数人掌握的人想要吊起来卖高价,抬高自己的地位。
秦法细致入微,但刘邦入关中仅《约法三章》就能让百姓们安居乐业。
现在的法律,就是典型的很容易让非法律专业的人觉得,好吧,你不愿帮我,我只能自己动真理了。
欣欣她不一样,肯定是男的心里脆弱才导致如今的结局!
以上真的有人这么认为!这世界不魔幻,tm 玄幻!
谈一些存在争议问题的时候,最好的方式就是抓别人的把柄,利用把柄搞别人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所谓正当权益和把柄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基础和加速请求权兑现的东西,而当请求权失去基础的时候,那么你掌握的把柄,就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翟欣欣案启示录。
所以说,人要有心眼,要复杂,但是你要保护自己,而不是光被人抓把柄,自己却没有别人的把柄 — 致单纯的 “苏享茂” 们。
ps:被绿茶婊 pua 的重灾区 – 单纯的技术男群体。如果苏享茂是搞金融的,阅女无数,那他不可能跟翟欣欣有交集。
本案具有标志性意义,即使是登记结婚,也不影响犯罪成立;即使夫妻之间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也不影响成立财产犯罪。
刑法更关乎实质法律关系。
本案翟某与被害人的婚姻存在种种反常,婚姻短暂,且存在巨额财产往来,同时根据聊天记录,明显存在以举报偷漏税进行要挟的胁迫行为。
注意,敲诈勒索的出罪事由,限于存在民事上或者道德人赔偿请求权基础的情形。
即使他人偷税漏税,无关人员也不能以报警要挟,非法取得他人财产。
如果存在赔偿请求权,则不论如何漫天要价,都排除犯罪成立。如张三打伤了李四。李四以不给三百万就报警,那么即使狮子大开口,也不成立犯罪。
本案中,翟某不具有财产赔偿请求权,所谓精神损害赔偿完全是自己单方面主张臆造,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这是其构成犯罪的根本原因。
财产犯罪原则上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财产违法所得,可通过刑事判决责令退赔方式进行返还。
但是本案造成被害人死亡,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
本案值得公检法所有机关反思,为什么一个判十年以上的案子,当初公安不立案?为什么检察院迟迟没有支持家属的立案监督申请?为什么法院没有将民事起诉审理中发现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为什么长达数年才做出相应判决?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还是也是正义?
那些被以存在结婚登记而被诈骗,公安机关不受理的群体,可以拿该案判决去维权了~
怪不得女的不爱离开北京 北京机会就是多
鉴于本人以前从事金融相关行业 在北京的时候见过大大小小各类的捞女
这类女人通常并不极其漂亮 甚至不少都挺邻家的 你跟她接触不深甚至觉得挺清纯的挺正常的 可能只有同性看同性才最准 当你隐隐约约感觉不对劲的时候 那就是不对劲了 他们脑子里把男人都当成金钱符号 你站在她面前可能你就是金钱数字 看你能不能给她爆金币爆多少 认识的这几个人从男人身上捞了点钱 结婚是不可能结婚的(可能结过离了 但确实是单身的) 单身人设是最容易一直钓凯子的 我看这行能干一辈子 真不是开玩笑 一个 “贤惠 不爱钱 温柔体贴看起来朴素” 的稍微漂亮的女人对有钱老头子也有杀伤力吧
我原来不知道,这女的前面结婚过三次,这是第四次,每次离婚都拿到天价补偿,说是青春损失费,乐死我了,你们自愿结婚,后面发现不适合,要离婚,然后怪人家耽误你青春,那你怎么不说自己耽误对方青春呢?
看了照片,也普通啊,没有多漂亮。
这么艰难的维权过程就是对 “捞女” 的鼓励。
从生娃解读,假设这个人是独生子又没有愿意付出的堂兄弟那么就白死了。虽说世道日下,但我们应当相信亲兄弟翻脸的毕竟微乎其微。
1、时间线没错,苏跳楼,那么可定性为畏罪自杀,遗产可由翟欣欣继承(部分),同时获得大众支持,不影响改嫁也不影响后续所有的生活,钱财也到手了;
2、苏没跳楼,但是也没进行反抗,而是认罪了,翟可正常离婚,并且苏家人可能为争取谅解减缓刑期,给予翟金钱补偿,不影响翟改嫁也不影响翟后续所有的生活;
3、苏没跳楼,但是进行了反抗,那么翟可通过录音、撕扯自己衣物、撕扯床单窗帘等,极大概率胜诉(99.999999999%),而且与大同案不同的是,大同案是处女膜完好没有破裂,受害者体内也没有施暴者 DNA,但是大同的法院经过缜密判断,认真研判,确定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了强奸,此案中,受害人翟处女膜破裂,体内可以提取施暴者苏某 DNA,证据更为确凿,完全不需要录音、撕扯衣物床单窗帘等辅助证据,感觉翟可放 120% 的心,此案苏绝无翻盘可能,后续翟可正常离婚,苏家人可能为争取谅解减缓刑期,给予翟金钱补偿,或翟只拿走到手的钱财,不影响翟改嫁也不影响翟后续所有的生活;
4、苏没跳楼,但是进行了反抗,翟没有证据也因脑子不清醒,没有提供任何确凿证据 / 辅助证据_(这是不可能的,翟的律师也不是傻子,何况已经有那么多案例可以参考了)_,但是法院极大概率判和解,同时因翟与苏有婚姻关系,法院大概率判女方退还部分钱财(不会很多)或者判男方补偿女方精神损失费(没写错),皆大欢喜,男方也获得了生命,不影响翟改嫁也不影响翟后续所有的生活。
综上:翟选择了最不利自己的方法,现在中国作为全球最不安全的国家之一,在中国大力打击强奸案、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的背景下,中国的强奸案屡禁不止且犯罪率逐年升高(参考文后卡片内容),这些对翟都是最大的助力,结果她自己选择走错误的方向,被判入狱,实在令人惋惜。
另外通过告苏强奸,后续无论如何收场,此案件将对中国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落实平安中国建设宣传具有极大益处,《底线 2》也可将其拍进电视剧情中,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翟的委屈,同时宣传中国的司法建设成果。
大快人心,但是时间太久了,当年与她齐名的还有马蓉,“欣欣向蓉”,这个案件没有家族成员帮忙很难拿到这个结果,普通人只能借势而为,真正有后盾的人就是势,人多还是有点用嘛,对比一下胖猫,令人叹惜。还有一些案件在等结果。希望正大光明熠熠发光。
年纪超过三十岁,经历过事的都知道。
大部分人,短则三天,长则一个月,亲情就会极速消失。
私了,才是常态。
中国有 14 亿人,也就这家人不差钱,还较真。
这教育我们,穷人想撸富人,也要调查清楚富人家属是不是较真。
效率还是太高了,8 年就判下来了,
还以为要 18 年呢,到时候刑期都满了。
如果苦主没有兄弟姐妹,仅凭高龄双亲,是否讨得回这个公道。
才 12 年,出狱后还可以去跳广场舞骗老头
这个案件我看到的时候已经发生一两年了,当时苏享茂的哥哥在各种发声,却收效甚微。我以为这件事不会有结果了,今天终于看到翟欣欣入狱 12 年的消息,也算大快人心。虽然 12 年换不回一条生命,但比起让她逍遥法外已经好太多。苏享茂哥哥为了正义持续不断的努力终于收获了结果。
当时看到这件事,我震惊之余也很后怕。我不像苏享茂这么多金,但我觉得我和他有很多共同之处,比如长相不好看,恋爱经验少,容易上头,社会经验也不算多,对别人缺少防备。总之一句话,是个容易被拿捏的老实人。
这种人如果进入婚姻市场将是一种灾难,后来胖猫,冬萍等事件告诉我们,我们这种人是多么不适合谈恋爱。除非真的运气好,不然很可能人财两空。
所以从 6 年前开始我就决定不再进入婚姻和恋爱,我很清楚自己的菜,知道自己会遇到什么。这其实也是有自知之明吧。现在这个社会比起当时更抽象了,现在女的可以通过告 qj,xsr 来要挟男性,而当年翟欣欣还得通过苏享茂事业的灰色地带来要挟他,要是放到今天,难度可能更低。
不谈恋爱不结婚,可能不一定是坏事。有时候甚至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而且也奉劝有些捞女,有些事情是有代价的。翟欣欣贪得无厌也葬送了自己,她是前两年被批捕的,也就是苏享茂自杀后六年,这六年想必她活的也战战兢兢,再加上 12 年的刑期,也就是 18 年她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样的惩罚和教训也足够深刻了。而其他这样的人也不会有好报应。你在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
三次闪婚闪离,但凡是个正常人,干不出这种事情。
前两次谋财,最后一次谋财害命(此问题提到的案例)。
…
我不解读,选择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
—END—
法律的根基是文化,
在这个楼房很高,裙子很短,和尚纳妾的时代;
法律也就是扮演一个马后炮的作用;
此案不会惊吓到捞女,
捞女是文化的产品;
只要当今中国依旧有拜金文化,有每晚丢滞销面包现象;
就会有捞女文化;
因为通过婚姻捞钱,风险不大,受益很大
没错,法律是看如何解读的。
说苏家遇到一个好律师的没错,但也是遇到一个好法官了吧。
骗婚届的天花板,闪婚 42 天,敲诈勒索 1000 万 + 300 万房产 + 逼迫前夫纵身一跃。2017 年事发,2025 年才沉冤得雪,可见经济犯罪立案之难!如果没有顶级律师团队,先民后刑,立案监督,以及某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因素,这案子大概率不可能刑事立案,顶级捞女必将逍遥法外。
好家伙,翟欣欣这案子总算一审判了,再不判,我都忘了这个人的存在了,还是翻了一下事件的经过,才发现这是 2017 年的事情,这都 8 年了。
12 年有期徒刑,罚金 10 万,还得赔家属 7 万多经济损失。这事儿闹了八年,中间各种反转,现在终于有个初步结果了。
简单说,这就是一起典型的 “以婚敛财” 加敲诈勒索案。翟欣欣和苏享茂从认识到结婚再到离婚,前后不到半年,婚姻就存续了 42 天。这么短的时间,根本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也认定了这一点。但她却以 “举报公司” 相威胁,索要 1000 万 “精神损失费” 外加一套房,实际到手 660 万和一套海南房产。
这行为在法律上为啥被定性为敲诈勒索而不是普通的离婚纠纷?关键就在于她没有任何合法的要钱理由。正常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哪怕一方多分一点,那也是你情我愿的事儿。但翟欣欣不一样,她完全是通过威胁手段,逼对方给钱。这就好比有人说 “不给钱我就弄死你家的狗” 或者 “不给钱我就把你隐私发网上”,本质上都是恐吓,只不过她用的是“举报公司” 这个牌。
而且你看她这要钱的架势,根本不是协商,是明抢。苏享茂都已经打了 660 万、过户了房产,她还继续威胁要剩下的钱,这不就是逼人上绝路吗?虽然判决书里没直接说自杀和威胁有必然因果关系,但法官量刑时绝对考虑了这一点——人都被你逼死了,这情节能不算特别严重吗?
再说数额,660 万加一套房,总值近千万了。按照刑法,敲诈勒索 30 万以上就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起步刑期十年以上。她这都超了标准多少倍了?判 12 年一点儿不冤,甚至算得上从重处罚了。
有人可能好奇,那为啥民事赔偿才 7 万多?这是因为刑事附带的民事诉讼只赔直接经济损失,比如丧葬费、交通费这些实际花出去的钱。而之前民事判决已经让她退回了房产和现金,所以刑事这边主要侧重判刑,而不是赔钱。
还有一个细节挺有意思:翟欣欣在庭审时认罪认罚,还鞠躬道歉了。但道歉有用的话要法律干嘛?退赃退赔只能酌情从轻,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法官明确说了,这案子社会影响太坏,必须重判。
说实话,这判决也给那些想靠婚姻敲竹杠的人提了个醒:别以为披着婚姻的外衣就能为所欲为。法律不干涉感情,但一旦你用威胁手段搞钱,婚姻关系也保不住你。
总之,翟欣欣案之所以判得重,是因为三点:一是数额特别巨大,二是手段恶劣持续逼压,三是造成了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法律在这事儿上没和稀泥,该刑则刑,该罚则罚,看得人还是挺解气的。
最后说句人话:婚姻不是抢劫的许可证,爱情也不是勒索的护身符。但凡懂点法,都不至于把算盘打到这种地步。
其实我想知道胖猫那个,算不算敲诈勒索
算了,法律反正也不会给我们一个说法
那就让我们给法律一个说法吧
23 年批捕的吧,努努力七八年后就放出来了,五六十岁的老登脑子如果不清醒,该被取款机还是照旧。
让现在这个版本弄的,是真心希望儿子上学的时候能谈几次恋爱,积攒点异性相处经验了。咱没这个实力,就这一个娃,他要是被女人欺负了,真没有亲哥替他伸张正义。
2018/19 年宣判的话,可能还会说好
现在我只会说晚了,宁愿对方死也不要自己死
看了这一位的光辉事迹,
顿时觉得武大那位其实还算挺不错的。
游戏圈有句俗话:“一代版本一代神”
翟欣欣就是没赶上版本,可惜了啊
放这两年版本
她都不用那么麻烦
告老苏强奸
发动个舆论
办成 “铁案”
老苏到时候最好的结果是赔钱和解
到时候哪怕自杀了,也是 “畏罪自杀”
又赢了
唉,翟欣欣运气还是不好,碰到个不要命的。要是前夫惜命,老老实实忍了,好好活着,她不就可以拿着钱逍遥一辈子了吗?现在男的自己命没了,还把妻子送进监狱了。所以找老公还是找老实人好一点。
翟欣欣父母都是大学教授
这个出身和我认识的一个捞女惊人相似
你会劝你身边的大龄剩女结婚吗?以前还劝
结果有一次被一个女生一顿暴怼
再也不敢劝了
我这么喜欢说服别人的人
那一次不到半小时就被怼得不吱声了
简直把我怼成思维守旧的婚姻可怜虫
我自知不是对手
赶紧闭了嘴
结果人家哇啦哇啦发了一晚上消息
充斥各种恶毒的人性分析
什么男人完全不可靠
什么婆媳肯定搞不好
什么小孩肯定不孝顺
什么生活肯定不幸福
什么她身边的已婚姐姐全都痛不欲生
丈夫出轨 夫妻算计 争房争钱 互相下套
什么她家里的亲戚在婚姻上全都鸡飞狗跳
捉奸的捉奸 养小白脸的养小白脸
连她父母都支持她结婚求精 生了以后去父留子
整个一狂暴躁郁症发作晚期
第二天早上打开微信
把我吓一跳
这姑娘可是一流 985 的毕业生 父母都是教授啊
这三观 这家庭
都是什么魑魅魍魉啊
以后再也不敢劝了
实在躲不过去了
也只是夸好
判的也太轻了,不过也了胜于无了。要是真公道,以她造成的恶劣影响,判死刑也不为过,但现在社会进步了,判死刑也不合时宜,应该判二十年才算公道。二十年才能震慑翟一类人了,12 年不足以震慑,为什么说 12 年不足以震慑?她如果在里边表现好的话,再加上一些其他手段,大概率不会坐满 12 年,有可能 7、8 年就出来了,也许还不用 7、8 年。如果判 20 年,她以及亲近的人,就算想操作必是困难重重,就算其等能操作成功,她最少也要坐满十多年。不是对国家不信任,问题是总有些坏分子潜伏于各个政府部门,瞅着时机合理违规,让人民群众觉得有问题,可又说不出到底有啥问题。
法律别说给死掉的人什么公道了,他(她)是能看到,还是能听到?目的就是给活人看,威慑有歪心思的活坏人。成本太低,导致民不畏法,遍地都是违法人。让犯罪分子的成本稍稍提高,虽不能彻底杜绝该现象,但还是会减少好多类似事件发生。
**案件最关键的点没核实么?**苏某某的公司是贩毒了,贩卖器官,人口?还是倒卖军火了?
究竟是事什么把人逼到自杀的?这才是案件的关键!
一般来说,越是钱多,越是贪财的人,胆子越小,这些年抓的贪官,不法商人… 上亿的,几十亿的哪有自杀的,皮带哥捅那么大个窟窿,也没见他自杀。
,
骗了四次婚、金额如此庞大!而且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就十二年?我觉得苏家人应该继续上诉!这个事情社会形象太差了、跟泰国杀妻骗保案、并无太多道德伦理上的本质区别。量刑应该至少二十年起。
从婚介所,恋爱网找对象要非常谨慎,套路很多的
我对法律没兴趣
但这些舔狗轻易上当最大的原因就是没有在青春期到大学毕业这一段最饥渴的年龄得到满足,也就无法对女生去魅。
这是造就舔狗源源不断 最大的温床。
法律没必要解。
因为你法,我 X。
核心就是骗婚已经骗到千万级身家以上阶级了。
如果法律不对这行为重拳出击,那么亿元以下身家的都要伦陷。
那么就会冲击更高一级的十亿级。
现在更需要的是,百万级身家以下的群体,没有法律重拳出击。
也没有案例
实事求是的说,判的还是轻,正常判 15 年左右,赔偿金判的也过低。只不过当前这个严重偏袒女性的公检法,这么判已经实属难得了。
又是法抗拉满的一天。千万按诈骗算只需要 12 年。 好像是最低判罚了。 之前朋友的租车,车被拿去抵押抓到人后面也是按诈骗算,顶格判罚。
翟是我见过最猛的捞女,为了钱能把前夫逼死,也是我见过最傻的捞女,好歹也是文化人世家,他是认识不到互联网经济的潜力吗?感觉她的选择让她至少错过 5 个亿,捞到最后钱没捞到还把自己送进去踩缝纫机。
有没有同案犯?敲诈勒索只是一个人完成的吗?
12 年我觉得判轻了,我不是什么法律专家,我只能请广大男同胞以后择偶擦亮眼睛。我自己也是被老婆坑了不少钱,各中苦果也只有自己吃哑巴亏。诸君共勉
这不,宗族的意义这不就体现出来了?独生子女你试试?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迟到的不完全正义更不是正义。
那个时候的流行词是欣欣向蓉,两个蛇蝎女人的专用词。
从 17 年案发到现在都八年了,才出来,还北京的法院,太迟了。不过比地方的法院已经不错了,别的地方已经在开 4 档倒车,这个地方还在倒挡起步中。
想起以前马云说的银行不改变,就改变银行,太冒进和幼稚了。大染缸里的做题家也被染成肥头大耳了,那你就没有办法改变染缸了。
有钱了
其实不领证也能生孩子的,生的孩子也不会成为黑户
婚礼一样办,份子钱一样领,但就是别领证,对方想领证就换人
过几年日子,认清对方再去领证不迟
小红书痛失一名大将,小红书的姐妹们痛失一名吹哨人….
我就看不懂你们瞎嗨啥?和你们这群穷鬼有啥关系?
我认为向上犯罪是要扼杀的,高净值人群毕竟能共情,它们真有钱。也真能遇到翟欣欣。
低净值人群,无接触强奸案,那是为了业绩。
那么多钱 她为什么没跑路
搞不懂啊
那个什么冤枉别人性侵女儿的人 几百万一溜烟就跑了……
婚诈会被判,电诈灰产收入归家人不上交。还是福建强啊,我还以为这个黑吃黑案,会让女的被判,男的背后电诈被揪出,可以让部分被电诈的人拿回一笔钱啊。感情精力都用在宣传 app 上了,闹得这么大,愣是不查下去,难怪电诈的钱基本都回不来。根本不止是苏享茂等人贡献的技术厉害……
有点拨乱反正的苗头啊
另一边副部级官员都被拉下马
长沙货拉拉案何时纠错
这个得追到最高检最高法了
判决没啥好说的,大快人心。
我觉得有意思的地方是,这次判决一出来,官媒们以想象不到的速度迅速发布了通稿,给人一种……
怎么说呢……
“塔虽然平时不说话,但是塔知道你们是塔最重要的良家子,塔会在暗中默默保护你们的 “
即视感
白真上神于京城的高档小区离奇死亡,请大家关注下。
属于重判了,而且形成判例,对未来的婚内诈骗案件,有了指导性作用。
2017 那一年我大学毕业,现在我已经工作八年了。
正义来的太晚,以至于我都恍惚了。
我印象里当年是有结果的,看来是我记错了。
我觉得无所谓了,版本迭代太快了。
当年会选择跳楼的人,放现在估计直接用刀子说话了。
这种版本迭代体现在多方面,类似的有富士康连跳。
当初那批人选择跳楼,现在我们选择烧掉工厂,干掉吸血中介。
时代在下坠,我们在前进。
多次骗婚,敲诈勒索,最后把人都逼死。从 2017 年案发到现在已经过了 8 年才判决,有那么复杂吗?敲诈数额巨大,惯犯,间接杀人,罪行累累,才判 12 年?而且已经服刑 7 年,再过 5 年又可以出来兴风作浪了。还有没有天理?法官也被骗婚敲诈了吗?
说白了,这婊子就是高价卖笔,应该受木马之刑。或者丢进男监狱,让她享受个够。
著名创业导师龙律师就说过:下手不要太狠了,留点余地
这个余地不是心善给对方留的而是给自己留的
翟还是太年轻了,那些年还是野蛮生长的年代没有那么多专业人士在网上普及知识
要是把四十天的事拉长时间放到两年去做,事缓则圆,慢慢来,比如胖猫那事就一点事都没有,苏这类人榨干了最后可能还得感谢她
两年一千万超过 99.9999 的人了
以 12 年自由的代价换取几百万财富,你的选择是什么呢?
欣欣刚开始那会,我就在跟微博女拳斗了。当时女拳普遍言论,苏长的矮,又有乙肝。翟欣欣学历高,家里又是政府背景。投资几千万属于正常恋爱,不投资几千万翟欣欣凭什么和你苏谈恋爱?
这几年主要真是经济差了,觉得几千万是钱了,连那些女权也不说正常恋爱了。真的很怀念那时女权,龟男,舔狗,战狼万物竞发的时代。
这个案例具有不普遍性,就是太恶劣了,判下来算她倒霉。
全中国女骗婚犯们别怕,继续冲!
中国法律本质上,还是鼓励女性骗婚赚钱的,毕竟中国女法官占比已经超过 50%,只要你敢骗,有一半的概率拿钱走人。
怕个屁啊,撑死胆大的。
中国法律万岁。
这检方法院都要大大地点赞
看下面这几个,要严查发文的人员…..
只能说太傻了,当时应该告强奸,自有春风主持公道,手动狗头
建议拍成女性主义大片——诋陷 3,自然性别要互换。
男主蒋奇明、吴晓亮或章宇,女主赵丽颖、佟丽娅或宋佳。女主身边的人全部都是女性(只需保留一个家暴酗酒爱赌 xsr 女主死得很惨且留下几亿资产的慈父,王志飞饰演,再来一个得了怪病受尽折磨才挂掉的争遗产的弟弟,屈楚萧饰演),包括祖母吴彦姝,母亲艾丽娅,大姨方青卓,小姨苏敏,姐妹傅首尔、童瑶、程潇,闺蜜周迅、麦琳,上司刘涛,同事蒋欣、杨笠,律师热依扎、啜妮,律师助理周依然,检察官贾玲、马丽,知心姐姐江疏影、辛芷蕾、关晓彤,书记员张子枫,调查记者杨幂,当地法制办主任周薇茗(女),ga 局长吴越,发声网红刘梦茹、小慧君、张薇、杨景媛,国际友人王慧玲、吕频、潘 x 洁,还要给个镜头给最高 fa 一把手张 j(女),台词四个字,掷地有声——“办成铁案!”
结局自然是被判死缓,没收全部财产。
指导单位:同 1 和 2
tag:正能量、司法进步、人民的名义
Sweet Potato tag:女性成长、女性力量、ghg、诋陷 3 治好了我的恐蝻症、接一个王志飞 style 的生物蝶、一秒钟辨别骗财蝻、宝宝辅食
韦伯热搜:王慧玲在联合国发声那一段太飒了,江疏影说她拍诋陷 3 时哭了十几次,章宇:我们都是有原罪的人,杨景媛终于可以美美读博了,贾玲表示当时心情异常沉重,中国妇女报:这样的父亲和丈夫数量超乎想象,看完诋陷 3 后感觉称男人为田力很有道理,屈楚萧得的病全世界仅有五例
画外音: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人民的考验。
半夜亲自上门抓人的 ga 总不能是女的吧,那就给这位:
隔着屏幕都能想象这有多精彩

有点迟了,算是大快人心吧
给下坡的车摁了一脚刹车
从中国印 · 舞动的北京换来和解

到杨某人论文的问题闹得人尽皆知,美美读博失败(此处厚颜无耻地放一张自己做的图,似乎流传的还蛮广的)
再到央视科教除名某大学
最后,终于翟某人也迎来了虽然完全不能匹配上受害者的苦难,但总归还是来了的刑罚。
请大家不要放弃希望,BOSS 之所以是 BOSS 就是因为难打,就是因为看上去令人绝望。可是,现在它们已经亮出了血条,我们的攻击已经可以造成肉眼可见的伤害,我们也将继续战斗下去,为什么要悲观呢?战斗吧!
翟欣欣早生了几年,没赶上好时候,如果是 2025 年发生的事情,她应该告苏享茂强奸,再要钱就会顺利很多。
得亏这个案子发生在前几年。不然按现在的版本,翟欣欣直接告强奸,倒过来苏享茂的家人还要赔她一千万。
捞女们的天塌了,这一判决无异于原子弹核爆炸呀,从今以后的生活,基本相当于刀口舔血。
真是老天爷开眼啊,当年这个事情刚爆出来的时候,觉得世界上怎么有这么狠心的女人,终于恶有恶报。
之前很多人都认为刑事立案的难度很大,夫妻之间的赠与很难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这个案子最终在 23 年立案了,时隔 l 近两年一审判决了,判决的刑期不短,12 年。不知道瞿欣欣之前有没有被羁押,什么时候被羁押的。
这个案子是先民后刑,先确认民事上的赠与无效,瞿欣欣被要求返还 660 万和海南一套房子,这两项金额已经远超敲诈勒索罪上巨大的标准了。瞿和苏婚姻期间的赠与远不止这些,但是律师和瞿家抓大放小的处理方式还是值得借鉴的。民事判决上确认赠与无效,之后苏家拿着民事判决书去立案,案件立的就很顺利了。
经济类犯罪的立案一直很难,确认经济犯罪的主要任务在报案人。本案中赠与的金额,转账流水,房屋过户的证据这些都是很清楚的,难点在认定赠与是被胁迫的,是被敲诈的,不是苏自愿的。结合双方的微信记录,普通人可能觉得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实么,但是,因为之前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且婚姻关系存在时长有 4 个月,和一般认定骗婚的婚姻存续时长有差距,骗婚可能就是几天十几天。所以公安保守处理不倾向认定骗婚中的敲诈勒索和诈骗。所以,苏家和律师转头去走民事诉讼,先确认之前的赠与是无效的,非苏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然后转头去刑事立案。
不得不说这个案子能成功立刑事案苏家的决心有极大关系。苏家就是抱定了要瞿欣欣被判刑,8 年来从未放弃。
这种人后面基本都是一个团伙作案的,触角可以说伸到各个方面。就知道学习涉世不深纯粹的理工男一旦遇上基本毫无招架之力,培养点爱好,多看看英美的罪案剧,对这种杀猪盘套路基本上一眼就看透了。而且实际上这种团伙杀猪盘并不难应对。
我的经历
曾经有一段时间,只要巧妙一点拉一层外皮,就能以经济纠纷,家事纠纷的名义,让公安无法立案,所以之前的 20 多年,是骗子的黄金年代,这段时间,一般人称之为灰产盛世
实际上,任何灰产,都和刑事能沾边
后来,后来,后来
公安对于经济犯罪的办理能力有了飞速提升,尤其是公安的整体素质(其实就是第一学历)大幅度提升
现在大量这种捞偏门的玩法都动不动十年起步
例如
套路运,套路贷,物业公司卖业主数据,倒闭厂,空头支票骗货,高买低卖,也包括婚恋型诈骗,本案类型的敲诈勒索,二手机当一手机卖之类的
以前根本没事的案件,现在公安敢立案,检察院敢逮捕了
其实拨开婚姻的外皮,法院在判决时有个理论上是非常正确的,回归了敲诈勒索罪的本义
无论被害人和被告人是什么关系,核心是被告人在没有法定请求权的情况下,以威胁恐吓为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给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关系只是在存在不法且有责的时候,出罪的时候才考虑这种特殊关系会不会构成出罪理由,不能一遇到特殊关系,就直接不考虑罪的构成,直接出罪。
坚持这个回归,很多灰产都会逐步被消灭
当然,也有很多灰产本身就是不合规,底色是没问题的,也会被牵连打击,这里就需要当事人多考虑一下,是不是要合规一下
案件本身来说,
这就是老实人被心机女玩得团团转的极端实例,
不得不说,翟欣欣被判刑确实是大快人心,
但是,翟的结果是受害人苏享茂德的家人(尤其哥姐)不断努力之下的结果,
从公众的认知来说,如此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和婚姻和谐的(现在婚姻本身也是危险)的案件,
判决量刑还是偏轻。
案件延伸思考,
一个上进、名校出生、敢打敢拼的有为青年,因为两性方面认知缺陷导致如此惨剧,
充分说明很多问题:
1)苏享茂就是传统中国家庭文化的受害者,从小就缺乏两性关系引导,如何识别女性主观意图、正确处理两性冲突、拥有理性对待恋爱和婚姻的价值观等等,
苏享茂一味付出,可以达千万级的程度,足见其对女性的认知还很低级,其行为就是典型的传统教育里的 “要肯为女性付出,要主动,就像学习付出就一定就有回报” 的两性观念的极端实践,
女性对你是否真心,可以有很多维度去判断,网络一搜一大堆,
她们不会仅仅为了你的单方面付出就会死心塌地跟着你,传统观念里的男性付出可获得芳心现在不见得管用,比如某剑某魔、某胖某猫案。
男性也应该先爱自己,再去爱别人。
2)苏享茂走极端确实不值得,如果肯走出舒适圈,哪怕是看看会玩的男性怎么对待异性的,都不会这么死咬着翟不放,而且已经发现翟有偏财迹象的时候,还执迷不悟。
网络上流行一句话 “钱是给女人看的,而不是给她们花的”,
这话有些偏激,如果双方都是真心(这需要学习如何识别)的话,双方都要付出才是健康的持续的关系。
翟欣欣案,苏享茂明显知道翟在要钱,还觉得自己付出不够,这就是缺乏相关经验。
3)有些人觉得苏的外形实在磕碜,找到翟欣欣不容易。作为有自己公司、有千万资产的很优秀的男性,就外貌而言,这重要吗?
当你有足够实力的时候,外形可以大幅度提升,穿搭、谈吐和举止都可以学、都可以短时间获得改善,这些都不是结构性问题。
苏就像一颗极其先进的处理器,但是缺乏好的指令集和操作系统将其优势恰如其分的发挥出来。
反过来,优质大额财富恰恰很难得到,但苏享茂做到了,足见其实力。
4)恋爱和婚姻不是父母辈口中的自然而然,其也需要学习。
两性关系相处和从事某个专业领域一样,同样需要投入时间和需要人引导,
然而,国人家庭氛围就决定了男性从小就得不到足够的引导,
因为,父母相处方式就潜移默化影响了大家对待女性的态度,大家想想,父母是怎么教你们对待女生的?
是不是让你主动点,因此女生一般很矜持,要付出要请客要过节送礼?
大家去实践后,是不是发现很多时候并不管用?
原因很简单,父母告诉你本来就是错的,
因为,两性关系是靠吸引而不是靠一方对另一方的 tian,
当你有价值的时候,比如工作领域独当一面,家庭出身或外形有优势的时候,不需要 tian,自然有人和你发展出比较好的亲密关系。
那种靠一味付出的关系,注定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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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对立的标志性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2025 年 9 月 1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 “捞女” 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翟欣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元。
包括苏享茂,她有四次婚姻:2011 年刘某(70 天 / 20 万)、2012 年李铁军(90 天 / 750 万)、2016 年王某(41 天 / 1300 万 + 别墅)、2017 年苏享茂(41 天 / 逼死)。
这个有心机的女人翟欣欣,在大型相亲网站上不停的和不同男人约会,并且火速进入婚姻。但是她并不是为了幸福的婚姻才结婚,而是为了对方的钱财。
目的不纯的她,不但有过多次闪婚闪离的历史,更是从每一任结婚对象那里得到了不菲的收益。车,别墅,甚至是北京户口……
苏享茂是个程序员,自己创业,很有成绩。但是因为忙于工作,三十多岁一直没有结婚。没什么感情经验的他,遇到了名校毕业,家庭背景优渥,又温柔体贴还漂亮的翟欣欣,一下就被迷住了。
他们没有交往多久,翟欣欣就回老家见了苏享茂的父母。翟欣欣拉着手和老人聊天,甚至亲自下厨,一家人都对她非常满意。他们也很快领证结婚了。
婚后,被害人苏享茂因为被这个心如蛇蝎的女人握住了公司灰色地带的把柄,就心甘情愿的先后转给翟欣欣高达 666 万元外加海南一套房,结果人心不足蛇吞象的翟欣欣要的更多,苏享茂不堪其扰,更是怕翟欣欣有权有势的舅舅的威胁,终于选择自尽。
案发后,翟欣欣还十分嚣张的写小作文为自己颠倒黑白,说骗婚这样的 “高智商犯罪” 简直自己不敢想,自己虽然逼死了苏享茂,但是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自己非常爱苏享茂,但是他太让她害怕了。一通颠倒黑白,令人发指!
还好苏享茂好哥哥好姐姐,弟弟含着不白之冤死去的这些年,一直拒绝与这个恶毒的女人和解,8 年来追着不放,不停的为弟弟奔走,用民事倒逼刑事才终于拿到今天的判决结果。
斯人已逝,这样有才华的年轻人就因为这样一个女人选择了轻生,实在可惜!
其实我还有一点好奇的就是她的前几个老公追回赃款没有…… 其实如果能联合起来这些受害者一起追究,可能效果更好。
要不说水浒传牛杯呢,刻画的很多人物性格、处事风格,在现实世界中一次次的上演着。
阎婆惜、翟欣欣们经过相处、试探对方底线,她们给苏享茂和宋江们贴的标签就是出手大方,并且窝囊、懦弱。
于是得寸进尺,认为这条底线可以无限向后推移,是可以不断榨取的 “肥肉”。
阎婆惜翟欣欣使用同样的武器,手握男方把柄进行毁灭性威胁,进行敲诈,把一个人逼到没有任何退路时,宋江选择了消灭威胁的源头——杀人,苏享茂选择了消灭自己。
最终,苏享茂的家人历经漫长而艰难的取证、上诉,把当代阎婆惜送进监狱,也算为家人复仇了。
如果换成原子人的话,翟就继续逍遥法外,不是血亲家人,谁会用 8 年的时间为你复仇。
说几点没人注意地方:
一、根据新闻报道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
说苏的兄弟姐妹,因为钱才想着坚持十年的 “报仇” 朋友,想多了,苏的上千万资产大概率,在几年前就全部归还了,血亲收到款之后还能坚持,唯一的原因就是为了让翟欣欣偿命,让她获得应有的惩罚,当然这个惩罚有的人觉着行了,也有很多人觉着不够。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可能就是因为翟还了钱,血亲才有 “资本” 继续坚持
二、这里面最诡异的事有以下几点:
根据翟欣欣的当时的年龄和从小长大的经历,很明显它不具备多次得手的智商和手段。她本人只是类似 “千门八将” 中诱饵的角色,真正的主谋大脑或者大手的角色根本没曝光出来,从判决书上看,也有她一个人得到了审判,我猜测这应该是幕后大佬把她扔出来想快速平息这件事,或者许诺她出来之后,供他下半辈子衣食无忧。
这条线真的是可以深挖的,后面至少有五个人的团队成员。诱饵多的是,甚至说,下一次他们根据咱们这个回答下面知乎的回答,会变得更谨慎,比方说:不找兄弟姐妹多的~ 不找血亲当官的~ 甚至说不找福建人~ 比较倾向于北方独生子
下一次相信他们能吸取教训,能做的更隐秘,更谨慎,成功率更高!
只要主谋和大脑还在
(这个真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关注这件事很多年,前几年还爆出来类似大手的角色,有照片)
第二个比较吊诡的地方是,翟欣欣的父亲是一个普通高校的校长,母亲是一名老师,父母亲戚都是普通人家,靠她本人基因突觉醒成为犯罪大师也不太可能,唯一的解释就是她在北京上学的时候,结识了,一个高智商犯罪团伙,就像《天下无贼》里面葛优扮演的黎叔这么个角色,唯一不确定的是翟欣欣和他第一任丈夫结婚之前就接触到这个犯罪团伙还是结婚当中,还是结婚之后接触到的。
总之和吴谢宇出事之后,他的很多同学匿名或者实名回答吴谢宇相处事迹上看。翟欣欣至少在上学期间是个正常的女孩,正常的学习成绩正常的校园生活。还没有一点毒妇的影子。
她这个转变的过程是个谜。
第三点,
出门吃饭回来在写
翟就是个捞女而已。
这种捞女现在少吗?很多,胖猫女朋友不也是这种类型。
换个角度思考,正因为苏享茂这样的男的太多,为了娶老婆愿意赔上一切,捞女才有市场。
在中国,捞女没人管,就如同戒网瘾训练营没人管,大量残害青少年一样。这种事太多了,中国人的忍耐力太强了。
要想改变这一切,唯有涌现更多捞女,让每个下头男都被骗一次,才能产生普遍反省,进而改变捞女横行的现状。
从这个角度上说,苏享茂和翟欣欣其实是双向奔赴。
虽然很悲哀,但这就是现实。
很多回答都跑题了,一帮人不知道是真傻还是装傻,一个个跑出来借此案鼓吹宗族,甚至鼓吹宗教,并嘲笑现代社会原子人。
“庆幸苏是福建人吧。有宗族在后面撑着,有些不是宗族的福建乡贤,也会导入资源支持。问过福建本地朋友怎么看待这个事情,朋友说他们福建人见过的人渣太多了,比这个女生恶劣百倍的人渣,他们都见识过,对付人渣他们太有经验了,也有相对应的解决方式。”
【对付人渣太有经验】的福建人是否包括苏享茂?
【有宗族在后面撑着】的福建人苏享茂被人渣拿捏得想死时怎么不知道找背后的宗族来平事?
大多数人一生都没有机会遭遇比翟欣欣恶劣百倍的人渣,但是,大多数人并不会被翟欣欣那样的人渣死死拿捏。像苏享茂那样在自己人生最壮盛年岁被一个小他 6 岁的小女人玩弄于股掌,最后被榨干、玩死的,【北方,原子化的家庭】出身的人中恐怕找不出几个。
别帮福建人吹 “见多识广、神通广大” 了,福建人苏享茂但凡稍稍有点社会阅历,就不会被翟欣欣拿捏到死;他但凡有点血性,也不会窝囊到底,被人套路了就乖乖自己去死,连拉上奸人同归于尽都不敢。
【北方,原子化的家庭】出身的人,别的不说,走到绝境时拉上加害者同归于尽还是能做到的。自己的仇自己报,不用给家人添麻烦。
a【有宗族在后面撑着】的福建人苏享茂跳楼惨死,在宗族长达 7 年的艰苦奔波下,玩死他的【北方,原子化的家庭】翟欣欣也只是要坐牢 12 年。
b 平行世界中没有宗族在后面撑着的北方原子化家庭茂享苏拉上敲诈他的欣欣翟一起坠楼身亡。
对比 a 与 b,哪种情形更让人意难平?
怎么还好意思吹嘘宗族的强大?
总觉得女方是有目的接近男方的,我觉得这种应该可以剥夺政治权利了,终身监禁了,敲诈啰嗦,间接害死一条人命,性质比较的恶劣,不过希望后续女子十二年出来后,可以在身份证上表明,以免再有人重蹈覆辙被敲诈被骗,不过男的有点可惜了,应该活着看着女的进监狱,并且把敲诈的钱要回来,估计是对女方有点感情,也是受不了啊!!!
这个案子的过程和结果其实没啥好说的,让我困惑的是这个事情事实如此清楚竟然都需要 8 年才能最终出结果。一般人遇到这个事怕是只能认栽了。
捞女不会死于法律,而会死于市场,灭门绝户的生意代价需要全社会来承担。
这确实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件,以往刑事很少介入婚姻关系,有一大原因就是我们传统观念认为结婚就代表利益捆绑的一家人,但比起法律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时代思潮的变化,有越来越多的不受传统价值观约束的人开始 “解放思想”(现实当中也不仅限于女性),还有诸如“捞女教母” 曲曲大女人这些 “导师” 培养出一堆徒子徒孙,盯着一些高净值男性进行狩猎,高学历理工男是猎杀的优质目标,而苏享茂就是这么一个 80 后高学历理工男。
就现实中接触这个群体而言,哪怕是清北学历的情感小白也不在少数,因为接触女性极少——独生子女政策外加专心学业,再叠加从学校到家庭打压男性的两性教育,对女性会有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一旦遇到有心机的女性,哪怕道心破碎只会认为是自己的问题,继而被对方任意宰割,但捞女是消耗女性整体声誉在捞钱,像 80 后男性三观还比较传统,但 95 后男性的观念就逐渐转变了,很多年轻男性的看法变成了既然无法识别那干脆拒绝。
分手后还能拿到 2000 万?她的操作让男人” 脑干离家出走”_哔哩哔哩_bilibili 手段合法
这起案件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人性的贪婪与法律的公正。它提醒我们:在婚姻与亲密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必须由法律与伦理共同守护;任何试图以情感或身份为筹码,突破法律底线的 “勒索式索取”,终将在法律的天平上得到公正的称量。这样的案例,值得每一个对亲密关系、财产安全有思考的人收藏反思——因为它关乎的不仅是个案正义,更是我们对婚姻本质、法律边界的集体认知。
与其说这是法律的光辉照进了黑暗,不如说这是人家家人坚持不懈努力的结果。
从这个案子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要多生娃,至少要 2 个孩子,相互扶持和陪伴。如果这个案子的男方是独生子,那基本上就算是吃绝户了。
2,要有知识和文化,没有知识你 TM 打官司写诉辞你都不会写,收集证据你都无从下手,更别说替家人申冤了。
3,要有钱,无论是经商亦或是打工,都要有一定的财力,没有财力打官司律师你都请不起,更别说长达十年八年的拉锯战了,这些都是靠钱支撑的。
4,要家庭和睦,兄弟姐妹和睦,这些都是父母教育有方。有的家庭虽然兄弟姐妹多,但是互相勾心斗角,冷漠如仇人,这样的家庭即便兄弟姐妹中出了事也不会热心帮助。
5,最后一点,不要向往原子化的家庭,原子化的家庭在面对重大事情的时候,很容易被别人吃干抹净。
说点题外的。按说这女的家庭也好,自身条件也挺好,高学历,高颜值,干点啥不好,为啥要成为骗婚的骗子呢?她到底是如何蜕变成这样的,好像值得媒体深挖一下。
少有的创业失败案例。
现在告强碱还来得及吗?
这个翟出来后才 51 岁,还能骗 60 岁以上老头,兄弟们注意了
1. 人死了能复生吗?
2. 这个案子是之前受理的吧? 你知道国服今年更新过几个版本了?现在的新环境,连立案都悬吧?
3. 你能请到那么好的律师吗?律师会不会说你连律师费都给不起,打什么官司?
4. 就算给你立上案了,律师也请好的,连现成的判例都有了,现在的春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她不按判例判,你有什么办法?
5. 大家来补充~~~
综上,形式大于内容的案例,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也改变不了大环境,积重难返了啊。
没卵用,不可复制,胖猫才是模板,铁案。
被依法判了
也没人说司法公正
就说什么宗族势力
对普通人没参考价值
这对吗?
这不对啊!
确实有无良法院和法官
但到了这个程度
关注度如此之高
怎么可能在全民目击的前提下
进行家族间的斗法呢?
“超级毒妇”、“中国最狠捞女” 翟欣欣终于被判刑了!
通过世纪佳缘钓鱼,进行巨额婚骗,勒索千万,逼死前夫。
可惜只判了 12 年,查了一下,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判 10 年以上,看来相关部门也尽力了。
翟欣欣敲诈勒索,证据确凿,而且害死了当事人。事件曝光后,全国人民都知道翟欣欣敲诈勒索,不过她还是过了几年逍遥日子,当时甚至不愿意退赔勒索的巨额资产,苏享茂家人去法院起诉她都态度嚣张。
还好,苏享茂的家人们不懈努力,追回了财产,更重要的是,还让翟欣欣受到了法律的审判。
正义,虽迟但到。
在婚姻、恋爱等亲密关系纠纷中,苏享茂不是被勒索的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以后不论是男的,女的,相信遇到这种情况都知道怎么应对了,至少不要再像苏享茂那样做傻事了,搭上一条命。
还是那句话:相信法律。
翟欣欣虽然过几年就可以出来,不过她几乎等于社死了,首先再去相亲估计没几个男人敢接盘了,性格和三观不可能有改变的,谁和她结婚谁被害死;其次她出来 45 岁以上了,可能都不能生小孩了;最后估计找工作也难了,不过之前应该还是有积蓄的,北京还有别墅(当然,现在也在跌价了)。
只能说,罪有应得吧。
这案子影响太大,法律是什么?追求公平?我觉得不见得,法律最主要的就是维稳,现在民间结婚生育率一低再低,这个就是最早版本的舔狗捞女下场,但是敲诈(比较确定)虽然有,又被一群法律工作者一拖再拖,拖到现在毫无水花,因为现在的年轻人甚至不知道他俩是谁(00 后长大了),我觉得有重大舆情的案子一定要从快从速的叛,给社会一个交代
收录于合集 #侠客行 160个 你身边有没有那种人,他们时刻把算计与心机摆在脸上,但这些算计与心机其实并不精致,他们只是在笨拙而又粗糙的利己。 前段时间,北京朝阳法院为翟欣欣-苏享茂的纠纷做了一审宣判(《翟欣欣案:“新兴中产男”从来都是最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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