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男子劝邻居轻关门,遭一家三口殴打反杀两人,法院「防卫过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读?
知乎用户 长颈鹿 发表 任强已经被刀扎刺被群殴至单膝跪地,如果他不反抗,我觉得他的残疾证得重新鉴定等级了甚至会更严重。 法院的意思就是只要人死了或重伤,你就是防卫过当,可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谁又能把握好尺度刚刚好那? 已经判了我们也就不多说 …
没有多少人想不开去拿刀砍有权有势的人,有权有势的人也不需要正当防卫,社会已经把他们保护得死死的。
但有权有势的人欺负穷苦人的时候还是很怕别人忍无可忍暴起发难的。
担心防卫权被无限扩大,被坏人利用有点杞人忧天。如果坏人真的会等到你动手才暴起发难,那岂不是说只要老百姓懂得不先出手就保证了自身安全?担心防卫权被坏人利用在道理上是不通的。
直到 15 岁的女儿给地主做了小老婆,佃农才算还上了前年的租子,打开枕头下的布包,发现能让女儿带去的只有一根红头绳…
佃农望着女儿手中那块血红的布,越攥越紧,早已被被泪水浸湿了大半,佃农一股子血充上了脑门,就像是被女儿手中的红布蒙住了眼!
匹夫之怒,流血五步… 佃农抓起草叉,大不了鱼死网破,只要能让女儿离开这里,不再像自己一样当一辈子牛马,死也瞑目了…
朱老爷带着红花,高头大马,春风拂面,立在佃农家门口五丈开外,有点不耐烦,等了一炷香人还没出来,正要差人去催,却看到看自己 “岳丈”,拎着草叉像一条红了眼的疯狗,冲着自己奔了过来,吓得一个踉跄就从马上摔了下来,眼看“岳丈” 要举起草叉,花轿旁的保安队长,赶紧扔掉烟头,手忙脚乱的从屁股上拔出手枪,急忙上了膛,一枪打在佃农的胸口上,佃农握着草叉应声倒地…
朱老爷惊魂未定,在管家搀扶下才站起来,往后退了好几步,才开了口:“还好只有这一个,还只拿了草叉,要是都来了,那可不得了了喔!汪队长,三个月之后去迎李老汉家闺女,你们可要把枪都上了膛拿在手上啊,不然我出了事,你们乡长那儿你可不好交代啊!”
“是是是,朱老爷!下次有谁只要敢动一下指头,我立马让他趴下!”
“真是穷乡僻壤出刁民!你说这些杂种啊,种着我的地,吃着我的粮,前年的租子我都给他免了去,竟还要伤我,真是无法无天了!” 朱老爷愤愤不平…
接到新娘回去的路上,朱老爷骑马没有像来时一样走在最前面,反而跟在花轿后面,胸前的红绸大花也摘了去,一边走一边在想:要是有个能开了天眼的半仙儿,我一定请了来,让他给我算一算,谁脑袋里装的心里想的要害我的,我先剜了他的舌头,再让保安队给他抓起来,以绝后患!
轿夫颠啊颠啊,花轿吱呀吱呀,和着锣鼓声,喜庆的一批!
因为有能力立法的是有能力伤害别人的人,而不是需要自我防卫的人。
#妻子被调戏丈夫反击致 1 死 3 伤无罪 #【为这个判决点赞!正当防卫的认定为何艰难?】
这些年,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标准把握过于严格,条件过于苛刻,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例极少,大量的正当防卫案件被错误地追究了刑事责任。有媒体根据过往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律师关于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的不足 10%。
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非常复杂,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政府、弱社会的总体格局。习惯于认为所有的暴力都应被政府垄断,正义应当由政府伸张。
第二,中国人谦抑、含蓄的权利观。强调公民的义务多于强调公民的权利。习惯于讲权利的边界,习惯于讲公民权利的滥用。
第三,司法工作被维稳思维主导。害怕被害者家属缠闹、上访。为了稳定而人为和稀泥。
第四,死者为大或伤者为大的传统遗留。认为有人死亡,必须要有人担责。无人担责就是对死者的大不敬。第五,司法裁判的原教旨主义。流水线作业,机械死抠法条,丧失了对社会正义和常情常理的感知能力。
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问题,我建议:
第一,最高法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特别是明确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
第二,加强案例指导。典型案例要及时编纂,强化指导案例的适用刚性。
第三,加强文书说明。过往判决中,关于正当防卫的争议,判决书往往两三句话带过。不进行说理,不分析论证,正义的边界就永远搞不清楚。
安全感是每个人都想要的,也是个人都必须有的。正当防卫是生物本能,也是自然法。从司法的角度,激活正当防卫非常必要。一个案例比一摞文件更有效,更能塑造社会价值选择,更能提供行为指引。# 正当防卫#
看到取经路上的惨状之后,唐僧对滥用法力非常痛心。回到东土之后佛教联合道教,要在南瞻部洲打造一个由上天彻底垄断法力的世界,让凡间再也不要受法力荼毒。
在南瞻部洲确定了一条原则,凡人遇到无法抗拒的苦难要向上苍祈求法力援助,经过佛道两家的共同商定,派出专神对祈求者进行法力援助。
但凡人能管得住,有些怨气深重的恶鬼却不听话。
有时候凡人被恶鬼纠缠却求神拜佛无果,难免用黑狗血、秽物驱邪。最常用的就是找几个阳气旺盛的小伙子,用自身的神气驱散恶鬼。
对于这种行为,从来都是严格处理,不能让法力再次为祸人间。
有狼来偷羊,是丢几只羊损失大,还是羊学会反抗对农场主危害大?
看看这个新闻你就知道了
你以为的正当防卫是打击侵害你的 “坏人” 的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这些 “坏人” 里都有些什么人
万一有老爷
你的正当防卫,到底是防卫,还是造反?
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反抗行为,而某些人眼里的反抗行为可比犯罪危险多了
毕竟犯罪伤不到他们,但是反抗行为却可能伤到他们
因为法律不维护正义,只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秩序。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高中政治课上讲的…
希望大家都做顺民、良民呀
提供一个犯罪构成理论的角度……
众所周知,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基本上是沿袭了前苏联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且和前苏联一样,并不明确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
先介绍一下德日的三阶段犯罪构成理论,之所以是阶段而非要件,是因为三者间有一种次第满足的逐层递进关系:①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是指犯罪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方面)的。②犯罪构成的违法性,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是违法的。违法的一定满足符合性,但反过来却可以有违法阻却事由来排除违法性,正当防卫就在这一部分被卡住了。③行为人的有责性,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可谴责,与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法不强人所难),故意过失等有关。
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二阶段,可以找到正当防卫的位置。
再介绍一下英美法系的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共同构成了第一层次的犯罪本体,而它的第二层次是 “抗辩事由”,满足了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则入罪,但满足特定的抗辩事由可以出罪,如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正当防卫…… 于是我们又有了正当防卫的位置。
这时我们再来看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单位……
犯罪客体:犯罪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不严格的说是犯罪的对象。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结果,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目的,动机,刑法上的错误……
都还停留在狭义的犯罪构成概念里。只有犯罪主体部分的 “刑事责任能力” 以及犯罪主观方面的 “刑法上的错误” 能在部分主体的某些案件上辩护。整体还是有入罪而无出罪的。
换言之,我们口口声声谈论的 “正当防卫”,仅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角度根本就解释不通。(我们是这么解释的:正当防卫是一种排除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行为。法条里的规定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有从“犯罪客体” 角度来解释,讲正当防卫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但这就稍显强行了,且不说“犯罪客体” 这一概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存疑的,此处参见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正当防卫本身确实是对客体造成了侵害(尽管是出于防卫),这时候再用 “社会关系” 这种类似于社会秩序的模糊说辞来辩护就显得有些暧昧不清。)
所以我的个人观点是,理论的模糊不清,也导致了实务中正当防卫的理论基础有些薄弱。
国内正当防卫苛刻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到了犯罪本质的不同理论,和其对正当防卫合理性的不同解释,以及这些理论在我国的采纳和发展。上面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把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或抗辩事由,但其实这两者的区别甚大。所以我只是从一个非常小和非常浅的角度稍微谈论了一下这个问题。
笑,看来人们就是善忘的,那我说一下作为中国法律史上有标杆意义的案例:于欢案。
2017 年,《南方周末》首先报道了这个案子:
你们今天还可以看到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就他们的官方网站上。
这里有当年报道的全文:
母亲欠高利贷遭 11 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 1 人被判无期
从报道的结构来看,当年你看完这个报道,你的印象是:
第一,该案受害人是借了高利贷。并且高利贷非常高。
这导致人们留下一个印象:被害人是无辜的。
第二,对 “辱母” 进行长篇显然。
第三,特别提示了 “苏银霞四次拨打 110 和市长热线”
第四,详细说催债。
最后特别说了正当防卫苛刻性问题。
2017 年的这篇报道引发了轩然大波,一直到今天人们还在讨论这个案子。
当然很多人不知道的是:
2018 年 11 月,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父亲于西明、姐姐于家乐因涉嫌非法集资,分别获刑 3 年、4 年、3 年 6 个月。
一家人,齐齐整整。
知道苏银霞吸收了多少非法存款么?
2508.85 万元。
后来大家才知道于欢家涉及到非法集资的问题,而大家都清楚,非法集资导致社会上多少人家破人亡,如果当年新闻报道公正的报道于欢案的来龙去脉,恐怕舆论就不是这样。
且案子里面很多东西迄今为止都无法得到解释。
比如说凶器。
于欢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
在原报道里面,是这么说的
紧接着,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把他带到派出所。于秀荣说,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
也就是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
再看原文:
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也就是这把刀是一直放在接待室切水果的,不是于欢自己蓄意准备杀人的。
那么这把刀是水果刀吗?
山东高院判决原文说
于欢持刃长 15.3 厘米的单刃尖刀, 警告杜志浩等人不要靠近
我国关于管制刀具的标准为:
刀尖角度小于 60 度,刀身长度超过 150 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也就是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接待室切水果是用管制刀具。
成吧,你说啥就是啥。
你说的都对。
关于凶器的来历,在案子里面,有人说是于欢从怀里面掏出来的,有人说在桌子上随手操起的,这个我不管,凶器本身是可以确认的:
刀全长 25.8 厘米,刀身长 15.3 厘米,刀柄长 10.5 厘米,刀身最宽处 3.1 厘米。
另外,在刺伤位置上
杜志浩出言挑衅并逼近于欢, 于欢遂捅刺杜志浩腹部—刀,又捅刺围逼在其身边的程学贺胸部、严建军腹部、郭彦刚背部各一刀。22 时 26 分, 辅警闻声返回接待室。
背部中一刀。
从案情描述来看,在于欢掏出凶器并且进行攻击的时候,剩下的几个人都是被动中刀,没有发现有任何反抗和反击行为。
关于刀子,庭审笔录为:
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你能确定是哪只手碰到刀子么?
上诉人: 应该是右手。
被害人杜志洁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你确定刀子是你从三楼财务室拿到接待室的吗?
上诉人: 当时, 我认为这是不重要的事, 就顺口这样说了, 我记不清是什么时候拿下来的了。
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你以前的供述称, 刀子是从三楼财务室拿到接待室的, 但时间记不清了。
上诉人: 我没有这样说过, 三楼有财务室, 一楼才有财务室, 我没有从财务室把刀子拿到接待室。
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你在检察院供述中称, 是你从财务室把刀子拿到接待室的, 但时间记不清了, 这属实吗?
上诉人: 我说是从三楼拿下来的, 但不是财务室。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你把刀子拿到接待室后, 你使用过吗?
上诉人: 应该用过。
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用过后怎么存放的?
上诉人: 就放在那里。
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你在检察院供述称, 刀子下面有十公分的本子和纸, 刀子上面盖有折叠的报纸,这样存放刀子是你做的吗?
上诉人: 我记不清了。
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你在供述中提到, 你在被他们拉到东南角的时候, 你清楚地知道刀子存放的位置,刚才你又提到,不清楚怎么存放的,请你回答, 你当时怎么顺手拿的刀子?
上诉人: 我被他们打, 碰到了放刀的那个桌子。
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公代理人: 也就是说, 你碰到了桌子, 就感觉到了刀?
上诉人: 是的。
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庭前会议时, 检察员播放的执法记录仪影像中并没有显示有你说的本子、纸和折叠的报纸。
**上诉人: 上面放着的东西, 我说不清楚。**被害人严建军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员讯问你时, 你说他们把你手机收走放在办公桌上, 在检察院讯问笔录里,3 月 30 日,你说把尖刀从三楼拿到接待室,刀子上盖着报纸, 你事先知道这里有把刀,你就顺势拿起来挥舞, 属实吗?
上诉人: 属实, 但不具体。在接待室刀就放在那边, 他们动手打我的时候我碰到了, 我才知道那里有刀。
被害人严建军的诉讼代理人: 你说刀是无意间发现的, 属实吗?
上诉人: 属实。检察员展示于欢实施捅刺时有关人员位置视频截图 (该截图为民警返回接待室前, 透过玻璃幕墙时拍摄, 此时杜志浩、程学贺已经被捅刺, 展示)。向法庭播放执法记录仪视频 (2),该段视频证实处警民警发现接待室内异常后, 再次进入接待室, 于欢先后捅刺严建军、郭彦刚, 后被民警当场控制、收缴刀具的过程。(播放视频)。检察员播放动图 (检察员以 25 倍慢放该视频中于欢捅刺严建军、郭彦刚的视频动图, 可以看出于欢在捅刺严建军、郭彦刚时, 并未有人对于欢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上诉人供述, 检察员向法庭展示现场位置示意图。
(多媒体展示刀子原始图片)为了使法庭对作案工具有一个直观感知, 下面检察员展示该作案工具 (由法警向法庭展示), 经测量, 该刀刃长 15cm 左右,把长 11cm 左右, 从刀子的长度、坚韧度、锋利度来看, 这是一把单刃刀, 可以用来切削水果, **但并非人们生活经验中所理解的水果刀。**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公代理人: 我们对检察员出示的视频所反映的事实没有异议。
1、通过视频, 很明显看到于欢对处警人员要求交刀是抵触的, 经过多次要求, 于欢不得已将刀交出。2、从接待室视频资料显示, 从接待室能明显看到停在院子里的警车和警灯在闪烁。
3、视频中, 苏银霞的描述与于欢被打的情节都是处警人员到达公司之前发生的。
4、视频资料很明显显示, 讨债一方人员均未有对于欢实施卡脖子、殴打等行为,而是于欢主动地进攻, 这点在程学贺的证言中表现得很明显。程学贺说没有回过神来看手机就被于欢攻击了。
5、代理人认为刘付昌的证言不真实, 整个卷宗材料只有刘付昌一人证明有人拿椅子杵于欢, 同时与于欢当庭供述有矛盾。
6、针对作案工具想重点强调, 一是庭前会议中, 代理人已向合议庭提出对作案工具作进一步调查, 通过刚才的出示, 不难看出, 刀把上印有 “良辉刀业” 四个字,刀身上刻有 - 308 型号, 并且刀身的长度、刀尖度数小于 60 度, 完全符合公安部对管制刀具认定的特征。根据刀把上印有的 “良辉刀业” 这一线索, 代理人经过查询, 对生产制作该刀具的公司所公布的生产的型号也进行了查询,向合议庭提交了查询线索。
审判长: 请值庭法警将证据提交法庭。
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想说明的是当庭出示的作案工具与山东良辉刀业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的产品展示中屠宰用刀系列的名称为 308 塑柄出骨刀, 而该刀属于该公司生产的屠宰用刀。我们申请合议庭对本案的作案工具的属性作进一步调查。
简单说,凶器为:山东良辉刀业有限公司 308 塑柄出骨刀,屠宰用刀。
当然,你还可以辩护:屠宰刀咋啦,屠宰刀就不能用来切水果?
对,屠宰刀可以用来切水果。也正如同庭审笔录所说的那样:这是一把单刃刀, 可以用来切削水果, 但并非人们生活经验中所理解的水果刀。
实际上一直到结案,这个刀子的来历都不清楚,山东高院判决书原文: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所提原判未认定作案尖刀系管制刀具,来源未能查清的意见,经查,根据外观特征认定本案的作案工具为尖刀,并无不当;只有被害人郭某 1 一人陈述于欢从身上拿出尖刀,该陈述与在场的其他被害人陈述及有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不符,且该尖刀是否为于欢事前准备,不影响于欢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的认定。故对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防卫性质,确实可能不影响,但是对于量刑,也不影响吗?
事前准备一把刀和临时操起一把刀,能一样吗?
现在回头再看南方周末的那篇报道,是公正的报道吗?
为什么张扣扣替母报仇,大家不希望他死,要求无期徒刑,法院硬要判死刑。网上一小撮人拼命科普张扣扣的失败人生,证明他替母报仇是他混不下去报复社会。
经常有人说谁谁谁屁股歪了。
站在公检法的角度张扣扣必须死,不死不足以震慑人心。中国哪家哪户没有点委屈,今天张扣扣替母报仇不判死刑,明天有委屈的有样学样有冤报冤有仇报仇,基层执法人员生命如何得到保障。
同理,严苛正当防卫标准,保证了社会败类的安全,提高正当防卫的成本,磨灭围观群众的正义感和热血,于国家无利,对稳定有大用。正当防卫门槛低,心怀热血的正义人士便敢以暴制暴维护公序良俗。人身安全自身利益受到伤害,正义人士联合愤起反抗,理由合乎道德情理法律法规;执行者反而成为反派,行为不符合道德情理,安全得不到法律保障,这样严重影响执行者的士气。不如干脆提高正当防卫门槛,磨灭正义人士的热血,让他们知道成本。一举两得,正面保证自己人的安全,反面让群众依附于执法部门(假如不是自己人,群众没有执法权,又面临高昂的正当防卫支出成本),这就是商君书里驭民五术的弱民……
所以说任何看似不合理的行为,背后必定有其符合逻辑的运行规律。
你家媳妇被流氓强 x,你不被允许暴力阻止,还要小心防卫过当!如果你不小心把流氓 tong 死了,你就是防卫过当,流氓的辩护律师有以下申诉理由,理由就是因为流氓只是猥亵,没有强 x,强 x 得有异物进入,没进入就不算!不管最终能否为流氓开脱,反正律师费挣到了。(这里在补充一点,避免有些人不懂,强 x 是无限自卫权,而猥亵有限。)
对此,还有评论说正当防卫不是太严苛了,而是太宽松了,他们还引经据典,貌似 “有理有据”。这些“专家” 看着还像学过法律的,为什么老百姓懂得的道理,这些专业人士不懂?真是这些人读书读傻了?
但有这么一个逻辑链。现在的情况,正当防卫有可能会被判刑,真正的流氓也有可能无罪,这对律师行业是极大利好,防卫者需要律师洗刷冤屈,流氓及其家属也需要律师为其免罪,律师可以吃两边,这创造了多少的法律方面 “就业”!这是多么大的收益啊!
这么想,这些专家的逻辑就通了。如果可以随意正当防卫,法律从业者怎么赚钱?只有法规判定模糊不清,律师才能两头收钱,法律 gong 职人员也更有 “价值”。
反过来说,其实完全可以零容忍正当防卫,媳妇被强 x 你也不许管。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得把流氓罪恢复起来,打人、猥亵、寻衅滋事,直接以流氓罪抓起来,抓了直枪毙。校园霸凌也得按流氓罪处理,直接毙!这样反而简单高效。
谁动手谁就一定会被枪毙,如果这样,也没那么多正当防卫了,因为国家肯定会替你做主。偶尔有反抗的,也是抱有必死决心,自己一命可能换媳妇孩子一命,只要规则说清楚了,社会其实也会对此理解。但法律界人士肯定会因此强烈抗议,他们的理由是,行凶者会因此更加极端。问题是如果遇见变态 sha 人狂,你以为法律宽松,这些人就不极端吗?但严刑峻法却能让绝大部分小流氓望而却步。这些法律工作者不说的是,规则那么透明,还能怎样中间商赚差价?
补充一下,最近有一个团伙猥亵妇女,被其丈夫反杀的案件,最终防卫方胜诉,媒体与群众一片欢腾。
真对这件事,我想问几个问题:
1. 如果正当防卫那么容易判,那为什么有新闻价值?媒体和老百姓在高潮什么?
2. 死的那个流氓,被 tong 当时没事,被吓跑了,长时间后是他流血过多死的。如果当时直接把流氓 tong 死了呢?会怎么判?
3. 一共 3 个流氓团伙作案,剩余 2 个受伤的流氓,不了了之了?
请了解的朋友补充。
刚好看了一下高中的政治课试卷,其中有个 答案是这样的:
第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二,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
第三,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当然了,宪法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所以,正当防卫搞的那么苛刻,肯定是人民搞得了。
大家都不必想太多,主要其实就是书斋法学搞出来的。从文本上看,对方不拿刀,你拿了刀,这就不对等了,有问题吗?没有,文本上没有。
类似的例子还很多。比如说玩具枪一事。当初黄河厂的玩具大家玩过吗?老板黄河不是个乱来的货,他自认为相关法条都读很熟了。在当时就买了初速器,产品验收的时候都要求不高于法定的下线。
结果案发的时候,法院解释说,初速和动能标准背后的含义是——在一定距离内(我记得当时说的好像是三四米)对猪眼球(模拟人眼)射击,猪眼球破碎就表示有杀伤效果。所以,黄河是军火商。
你说这个标准定的有问题吗?文本上没有问题,能打瞎人了还不是军火?
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是必然的,不奇怪。问题在于有没有一个反馈机制纠偏,让法条真正给社会保驾护航而不是增加其它问题。
我个人认为,严格界定防卫过当,严格界定枪支的定义都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对那些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很轻微甚至没有的案子,要怎么处理?
书斋法学其实比司法腐败危害还要大,还要难缠。因为不存在规则上的刑罪不符和违规违纪问题,问题又多出在细枝末节,很难纠正。目前也就正当防卫和死刑问题大众比较能有直观感受,比较关注。
它不在乎你是不是丢人挨打了,它只想社会稳定。
现实里,别人扇了你一巴掌,你没还手,怎么取证?一定会有旁观者站出来吗?执法者只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会在乎你的个人感受。
非常艹蛋。
谁告诉你的?
不苛刻,有个叫陈鹤皋的功夫大师,他有四个徒弟有打死歹徒的记录,只有一个人被判防卫过当,赔了一点钱。剩下的全都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因为他门中心法就是《刑法》,除了格斗技术,大半精力都在研究正当防卫。其实也简单,最主要的正当防卫的判定就是在防卫成功以后,没有多余的报复性动作。
他那个被判防卫过当的徒弟,就是在造成对面一死四重伤以后,去追那六个逃跑的人了。被判定为有报复倾向。后来被他当做反面案例,告诫其他的徒弟,对面一旦转身逃跑,不要去追,先报警。
正当防卫,动作一定要少,最好只出一次手,哪怕一击必杀,对面直接死了,也没法判你防卫过当。其次出手前一定要大喊警告对面,可以发出很尖锐的怪叫。一来恐吓对手;二来对手在你警告之后依旧动手,那就是你无限制自卫的前提要素。
大部分人觉得正当防卫条件苛刻,只是因为对法律不了解,不知道这个边界在哪里。
其实这个边界不是出手又多重,而是除了防卫以外不要有多余动作,要干净利落。而且动手前的警告很重要。
事不关己,有保镖卫队的不需要亲手正当防卫。
普通人为什么不雇保镖?都 2022 年了,居然还有雇不起保镖的?把家里闲置的客机租给航空公司,把家里闲置的体育场租出去开演唱会不就能获得现金流了。
万一被攻击时保镖恰好颈肩痛,无法保护你怎么办?这个问得好,颈肩痛也叫脖子疼,肩膀疼……
正当防卫会把案件复杂化,而且很多时候,正当防卫者的统战价值比被杀者的低
#正当防卫门槛#
你要想清楚这个游戏规则——
先下注,后开宝,赢家通吃,输家却未必通赔。
这种局如果胜率居然还不低——
你看看这上座率:
人均寿命都给你干下去你信不?
发现很多人意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因为很多人设想的情境是 “某甲做局杀某乙赌自己可以判正当防卫”。
不,并不是这样。
真实的画面会是这样的:
某甲踩了某乙一脚,某甲赶紧道歉。
但是某乙认为某甲道歉不真诚,实际上是借着 “道歉 “故意挑衅。
于是某乙下注——“我推开他,这算正当防卫”。
接着某甲脑袋撞扶手上了,
某甲下注——“我无意间踩他脚,马上道歉,结果他推我,对我有显著的伤害企图,我猛击 ta 的肱二头肌使其无力化,这算正当防卫”。
某乙生命值 - 20。
某乙下注:“某甲借故踩我一脚,我进行最低限度自卫后,某甲进一步实施伤害行为,体现了确切的主观故意,我使用上步拿腕卸肩技术,进一步的措施阻止加害人的错误作为,这应该算正当防卫。”
某甲防御 - 40。
某甲下注。
某乙魔法 - 40。
某乙下注。
……
最后某甲死亡。
某乙从服务器输出整个出招序列表,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
看明白了这门槛下降的问题了吗?
这不是一个某反应有多大的产率的问题。
而是一个链式效应是否能被抑制的问题,
一个类似 “核反应堆的减速棒能不能做短一点” 的问题。
因为对统治阶级来说,最可怕的不是流氓,而是反抗的牛马
因为要限制一切自组织行为。
我说一下小学的经历。
上小学时候如果被班上坏学生欺负了,你去告老师,除非你爸和校长 “打过招呼”,不然正常情况是什么?
老师一般都是:他怎么不欺负别人?管好你自己!
不说老师,亲爹亲妈怎么样?反正我小时候,要是我在外面跟人撕吧起来了,回家肯定是尅我一顿:先把你自己做好了,你做好别人就不会找你麻烦!
小时候我特别不理解,明明是我完全无辜,明明我退无可退,明明我只是保护我自己…… 因为不保护也一样挨一顿,不反抗以后说不定就成惯例了。
为什么不能讲理?
现在长大了,我明白家长的理了。
我一个小屁孩要讲的理就不是理,大人的麻烦、大人的面子、大人也有惹不起的其他大人…… 那些才是理。
黑虎我一顿,大道理把我拍呼住了,那是最方便最省事的,管娃也要考虑一个 “性价比”。
今天不提家庭教育了,反正我对我孩子不会这样偷懒没责任心,我会给他们指导支持和鼓励,不替代也是一种独立性格的教育。
总之明白了吧?
家长不能让孩子 “有理就可以怼回去”,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当然唯独忽略了孩子的利益和小屁孩的正义。
你就是个小屁孩,别给大人们找麻烦!还不是为了你好?长大了,要是你成了大人,你就明白了。
所以,我们为啥都想成为大人呢?
是吧,大人?
两点:
1、提高动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门槛
我们常说: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谁都有脾气,受到欺负当然难忍,如果防卫门槛太低,那很容易就不忍了。
我们是熟人文化,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太近,所以更容易摩擦产生矛盾,所以我们的传统文化才强调:退一步海阔天空。就是因为我们是高密度的熟人社会。
如果都是天苍苍野茫茫,十天半月见不着个人,当然不需要这么忍了。打完一辈子不见就是了,我们却是低头不见抬头见,这以后咋办?!
当然现在是高流动性了,是半陌生人社会了,更是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已经大幅度拉远了,但毕竟高密度我们没办法,我们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还是太小,稍微张扬点就会彼此碰撞,就会有摩擦,如果不压制我们动用暴力的冲动,那咋过啊?!
2、避免恶意构陷
大部分有争议的正当防卫,都是在私域,没有众目睽睽,没有各种客观证据,就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所以这时我们天然的倾向于支持弱势的、平时受欺压的一方。
但,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我们判平时受欺压的一方为正当防卫,那势必就会为人所利用,只要平时刻意制造下矛盾,然后诱我们入其私域,就可以激发矛盾后以正当防卫进行杀害。这以后哪还有信任与安全感可言?!
它不希望你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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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告诉你正当防卫认定苛刻了,这不就认定正当防卫了,正当防卫认定也看性别的好吧。
法院不要求潘女士有预见能力,却要求货拉拉司机有预见能力。
此案判决全部来自于女方口供,法院支持女方,货拉拉案判决全部来自于货拉拉司机,法院判决货拉拉司机属于过失杀人。
你今天就敢自己对抗恶人的欺凌了,
那你明天要做什么我都不敢想了!
正当防卫从法律角度看其实并不苛刻甚至很合理,但是从情绪角度来看是很不合理的。
正当防卫要求的人是一种理性的人,而理性的人不会因为情感冲动做事情。
但是大部分人不可能这么理性。
举个例子
有人在路突然上打了你一巴掌,然后转头走了。
一般人:冲过去打回来,然后对方再还手。这就变成了斗殴
理性人:倒地报警。当然这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
有人在路上拿刀准备杀你,朝你走过来了。
一般人(有武力):抄起附近家伙,把对方打退,对方准备跑的时候,追上去再补几下,就把对方给打死了。后面追上去打的行为就是防卫过当。
理性人(有武力):抄起附近家伙,把对方打退(或者一下子打死),(打退之后)对方准备跑的时候,跟在后面追但不再进行殴打。这就是正当防卫。
说起来简单,但是实际中太难了。
但是如果放任情绪冲动带来的后果,将此也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明显也是不对的。
如果能这样认定的话,案件的性质都要上升一个级别,本来可能是治安案件,因为两边反抗太激烈变成了刑事案件,本来拘留 10 天能解决的问题,一个人判了 10 年,另一个人下辈子就在床上过了。
因为 “稳定大于一切”
2018 年数据,中国维稳经费总支出是 11281.17 亿,而同年中国国防总支出是 11069.51 亿
——以上数据来自财政预算公示,可以自己去查
所以知道为什么我一直呼吁让国男增加自己的统战价值了吧?因为政府真的在乎你稳定不稳定,真的在乎你会不会闹事
听话的原子化个体是最好管理的。
简单的说
人是很容易犯错的
现实里经常出现你和别人打架了
别人却跳出来说,又必要么?不能好好说么?你看我就从来不打架,没有什么是不能讲道理的等等
为什么正当防卫那么苛刻?
因为对于一些人来说,真的没必要正当防卫。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稳,而不是判断谁对谁错。
当然因为某美好、向上的年代。
为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以雷霆击碎黑暗。
由此诞生了寻衅滋事,流氓罪,斗殴罪等。
什么是慈悲啊?这就是大慈悲,菩萨低眉,金刚怒目。
为了保卫国内的安定、团结、稳定与积极向上。我们还特意成立了武警部队。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媒体,竟然以此污蔑我们是 “警察国家”。
但他们根本不懂。他们自诩 “公平、正义、自由、民主。” 实际上,这些国家不过是假仁假义,对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对犯罪极度纵容。
对于美国等国家的言论,我们要说:
“抹黑别人洗白不了自己!”
苛刻的原因,其实还是对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等难以 “界定”。
诸如(2016)琼 02 刑终 28 号案例,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简直属于 “稀缺资源”,所以,曾经时隔两三天,被两次推上知乎热搜。
热搜一:
妻子被醉酒男子调戏,丈夫反击致 1 死 3 伤,法院判无罪,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件?
热搜二:
妻子被醉酒男子调戏,丈夫反击致 1 死 3 伤,法院判无罪,该案中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之所以同一件事情,在同一平台,几天之内被两次热搜,这其实从某个角度上讲,就是反映出 “正当防卫” 的 “苛刻”“稀缺”。
如果正当防卫被视作家常便饭那么随便、随意、习以为常,恐怕也不会被两度热搜了。
这不废话么,不这么办怎么弄
剩下的算了,不写了
不然会增加管理成本
和小学老师说的 “一个巴掌拍不响” 有异曲同工之妙
假如那一天,正当防卫放宽到网友们想象中的地步。
入室可无限反抗
极端案例,老赖欠你钱,你上门要债。
几句话开始推搡,老赖直接一刀捅了你,人帐两消。
到时候的知乎高赞:这不是鼓励赖账吗?欺负老实人,xxx 太邪恶了,迟早药丸。
若是别人先动手,可无限制自卫。
极端案例,小混混踩了你一脚,你反手一推,他一刀捅了你。
正当防卫,死了白死。
你开个铺子,小混混啥也不做,就一群人占座,啥也不吃。
你敢动手赶人,小混混一拳直取要害。
正当防卫,死了白死。
到时候的知乎高赞:欺负老实人,xxx 太邪恶了,迟早药丸。
似乎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概念,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美的。
而混混,黑打手,老赖这些人,恰好是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家伙。
无论是正当防卫是宽松还是严苛,他们都比普通人更加善用法律条文,获得更多的优势。
所以除了极少数时候,法律反而成了他们的护身符,无论你怎么立法。
那有人说了,能不能不要规定那么死,根据实际情况,给法官更多的自由空间。
这不就是被喷得体无完肤的自由裁量权吗?
自由空间多了,可操作的空间也多了,到时候有权有势者影响一下法官,杀人罚酒三杯。
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普通百姓面对有权有势者,都是弱势方。
法律只是将这种弱势,尽量减小尽量弥补两者差距,但不可能完全消除。
就算是某些人心心念念的群众运动,到头来还是成为权贵者的游戏。
当然不是说目前正当防卫的条文没有问题,问题太大了。
但是,严苛也好,宽松也好,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弊端。
总会有极个别案例,普通人受侵害后显得那么无奈。
无论哪种弊端,都会让药丸党狂欢,肆意发泄情绪。
评论区还有人提美国,说美国宽松怎么怎么样。
我就纳了闷了,我也没说宽松不好啊,只不过说宽松和严苛都有弊端,无可避免。
再说了,别的地方也就罢了,治安犯罪相关这方面也敢提美国。
美国的谋杀率比中国高几倍,难道证明美国法律优秀?
放张图片大家感受一下。
大美丽坚连印度都不如,怎么敢在这种话题下刷存在感的。
因为省事。
正当防卫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防卫限度: 被人打了,能不能反击?
被人拿刀砍了能不能反击?
被人拿枪指着能不能反击?
那拿着刀和枪的人,你怎么知道是真枪还是假枪?
如果你认为是真枪,但其实是假枪呢?
对方砍了你一刀,你防卫行为砍了对方两刀,算不算防卫过当?
一刀砍不死凶手,那补刀行为算伤害还是算防卫?
一个拳头打了人家一拳,你怎么判断对方是不是想打死你?
这种判断交给法学专家都能因为不同的观点而产生大量的讨论。
这给法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尤其是很多基层很多司法工作者是从其它穿制服的单位专业而来的。有些甚至是到岗之后才开始法律专业的学习。
而不考虑正当防卫,这个问题就很简单了:
打人了吧?人家受伤了吧?
卡的上犯罪标准吧?
判了,下一个。
开公司最重要的是什么?稳定。
做业务需要持续盈利而不是亏损负载,前提是需要一个稳定开放的市场。
有了好的项目需要员工执行落实创造财富,这就离不开一个稳定产出的团队。
公司做强在业内小有名气甚至迅速爆发,这时需要一套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
开公司尚且需要各种稳定的因素,那么更何况一个国家呢?
说到底,维稳是一切发展的最大前提。
为了维稳,必须在各种宣传媒介批判暴力,宣扬和平,让人在意识层面对暴力产生一种天然的排斥。
为了维稳,必须严厉监管各种民间暴力,杜绝私斗,对滥用暴力者严厉打击,甚至动用国家机器譬如法律重判。
为了维稳,必须层层限制任何性质的暴力抵抗,譬如所谓的正当防卫,人人都倘若敢于正当防卫,那对于社会而言不稳定因素太多。
说到底,暴力是维持着我们这个世界真实运转的最大核动力。大到国家,美国的暴力最强,所以全球范围内它说话最有分量,美元是全球公认的高价值货币,美国人民生活水平世界前列;
小到个人,普通人为什么不敢正当防卫呢?因为暴力不够,怕出手重了打死人,然后被法律严惩坐牢;
普通人为什么不敢不纳税呢?因为暴力不够,美国的 IRS 比恐怖组织还恐怖十倍,如果敢不纳税,有一万种制裁你的方法;
普通人为什么不敢抢银行呢?因为暴力不够,抢了银行打不过政府,只能老老实实放弃这个念头,不敢跟国家机器对抗。
还是那句话:为了稳定,必须严厉管控暴力,这不仅仅是对于个人,而是为了整个国家的需要。
你以为杀人偿命,天理昭彰,那不行。
得他说那人必须为杀人的行为偿命,那才行。
这里边的重点是——“他说”。
本着朴素思想,老百姓们一直认为即便是 “他说”,也该是遵循那些流传有序的古老规则而制定的。
其实并不是。
比如很多时候,民间的公理正义站某一方(货拉拉案,昆山龙哥案)。这一方在司法审判中却往往处于劣势。
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为我们制定法律法规的那些人,他们设计法律的前提,并不单单只是伸张公理和正义。
他们还要为凡事都得加入 “界定权” 设计合理性。
不仅如此,在西方语境,尤其是兴起于西方的法学渗透下,他们还得逆天理(中国社会流传有序的道德法治观念)而为之,明晃晃地为已知过错方去设计大量可以开脱罪责的条款,以 “彰显法治社会下的社会人性”。
问题中对正当防卫的苛刻界定,恰好就出自这里。
这导致了什么呢?
这导致了 “先撩着贱,挨打活该” 的古老社会法则,变成了:
“那人撩你是不是犯贱,等他来说。
你挨打是不是活该,等他来说。
一旦还手,就会大概率定为互殴。他说的。打伤对方是犯法,还是他说的。
你说你自卫。不行,是不是自卫,还是得等他来说。” 的拧巴状态。
明着看,有人可能觉得这么分析下来,后者更细致入微,涵盖情况更广,是吧?——没错,这的确是 “法学” 的目的。
但是,有些人也别忘了 “一切都得等他来说” 的客观事实,和可能造成的无法挽回的社会后果。
如昆山龙哥案,风雷电火之间,良善百姓不还手,命可能就没了。事后,即便 “他” 再怎么主持公理正义,又如何?能把死人(良善百姓)叫活么?
既然不能把死人叫活,凭什么要良善百姓拿着自己的命做赌注,去等 “他说”?
盖三千年中华法理,有这种危难时刻还手,还会引发是否 “防卫过当” 的荒唐议论吗?——太多人学法,学得无非就是照搬西式的法律条文而已。良心,道德,社会伦理和简单正义,在他们眼里根本不值一提。
昆山龙哥先撩者贱,且还是个地痞混混。依照古老中国人的法治道德观念传承:这种人一旦亮刀,就是要行凶(事实也是如此)。
当事人是个普通老百姓,面对如上场景,在情绪高度紧张且恐惧的前提下,提对手凶器将其反杀。——这在古典小说里,叫英雄,叫见义勇为。
而我们的司法机关在汹涌的民意面前,并没有让人民失望,最终还是判定当事者为:正当防卫。
只不过,其过程看起来让人十足的揪心,寒心。
至于凡事不讲客观条件的要求所有人 “等他说”,这个“他说” 到底符不符合天理纲常,仁者见仁吧。
总之,我说话讲良心。而那些法律建设们,在设计法律条文时讲没讲良心,讲没讲天理纲常,恐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有人拆我的房子,我把他打死了,打伤了全是正当防卫吗?
那正当防卫拆迁还拆的动吗?
真正苛刻的地方是尺度的宽泛。
这里面可以操作的东西太多了。
尺度宽泛,还总能被舆论左右判罚标准,对于我这种学法的人来说,让自己做个好人真的只能凭良心。
事先防卫、假想防卫、正当防卫……
光我就能想出一整套丝滑小连招。
所以苛刻不苛刻的,主要在两点。
1:当事人分别是谁,你懂的。
2:多读书,起码要知道自己面临的到底是什么情况,学会如何在尺度之内给自己找出路。
正当防卫符合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观,但是如果正当防卫这个概念真正广泛应用,放宽对正当防卫的判定标准,大量判决正当防卫无罪,却很容易引起一些副作用。
只要开了这么个口子,那合法杀人就就可能发生。
打个比方,约一个仇人来到家里,然后挑衅互殴,最后把他杀掉,之后家里人串供,说他进来发疯要杀人,要侮辱妻女等等,只要侥幸蒙混过关,他就无罪,这不就是合法杀人?
或者有钱有势的人设计一个局,干掉一个人,然后伪装成正当防卫,那风险是不是小了很多?
事关人命,不苛刻肯定不行。
很多事情,你站在上帝视角,你可以说,他好冤枉,他是自卫,但是,离开了上帝视角,很多案件都是一笔糊涂账,很难界定,如果界定不严格,就给了办案和审判人员过大的自主裁量权和操作空间,可能滋生更多的不公和黑暗,得不偿失。
主人的猪圈里养了 8 头猪。某天 A 猪意外冲撞或者说故意殴打了 B 猪,B 猪的肚子破了个大洞,由于没有监控视频所以搞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主人的儿子说:”我觉得我们应该给猪们立一个规矩来减少猪之间的相互冲突 “。主人说:“很好。说说你具体的想法?” 儿子说:“我们应该向猪们宣布:任何一头猪殴打另外一头猪,需要受到减少饲料的惩罚;如果被殴打的猪进行反抗,那么进行反抗的猪不受到惩罚。这样就可以威慑那些脾气暴躁的猪,让他们不敢随便殴打别的猪。”主人说:“你错了,一头猪殴打另外一头猪且被打的猪不反抗,我们最多损失一头被殴打的猪;如果一头猪殴打另外一头猪并激起他的反抗,我们有可能同时损失 2 头猪。我们应该给猪们多念经,让他们被殴打的时候不要反抗,寄希望于来世,这样才可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此外对发生冲突的猪但是又没死的猪,应该调节让他们尽量相互谅解,以后一起长肉。咳咳,”。主人再清了一下嗓子,“别忘记了,我们对猪的管理也好,惩罚也好,都是着眼于让我们花销最少的精力的同时让猪给我们创造最大的收益。你的办法需要消耗精力监管到底是哪头猪先出手,然后对猪的惩罚很可能让我们最终少收获了猪肉。那到底他们是主人,还是我们是主人?谁才是猪?”
我觉得在犯罪过程中,不管对方用了什么防卫手段都不能算防卫过当。
哪怕是偷东西
之前看过一个帖子,一个东北大爷老伴病了,没钱治病,没有办法 于是把家里唯一值钱的一头牛拉去卖了,然后带老伴坐火车看病的图中,衣服被划开,骗被偷了。大爷慌乱的在身上找了一圈又一圈,最后流泪,还是他病重的老伴反过来安抚他。
那个场面你们自己想想,如果这个小偷现在还活着,我希望他被车撞死,被雷劈死,被火烧死。
实际上并不会,他甚至还可能活的很潇洒,继续偷其他人的东西
◆是为了保护你吧。
现在至少大部分人打死人都要判刑。
假如正当防卫很随意,那么他们大部分都会被判成正当防卫了吧?■
这和 “为什么中国无罪判决率低” 是一模一样的问题,“正当防卫”并不比其他无罪场景更加特殊。
是法律限制导致你无能吗?错,你本来就无能。
生命脆弱,不要武斗。只要不死,没啥过不去的。
正当防卫本质上和见义勇为有一定的相似性。
鼓励暴力,正当的一方并没有优势。
还不如支持打黑除恶,举报有组织犯罪收益更大。
几个要点:
①防守。
不要先攻,先动手的话,最多给个 “斗殴”。
②警告。
声音要大,让尽可能多的人听到。
③击杀。
动作要果断、干脆,最好是一击致命。
④停止。
完成击杀后,不要追击,单杀可以,不要越塔,更不要指望双杀、三杀。
不仅把正当防卫搞得这么苛刻,而是几乎把所有个人维权的途径都搞得非常的苛刻。
2015-4-1,中央通过了立案登记制。5-1 开始执行。同年 6 月上海就有某人起诉赵薇在电视里向他瞪眼。当时媒体争相报道此事。于是立案登记制的热度迅速下降。
本是为了解决法院有案不立的矛盾,随着宣传这么一个可笑离奇的特例,这个热度就这么消失了。
只能佩服某些人的良苦用心。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些人在为你寻衅滋事。
因为没有与时俱进!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但根据我的朴素的直觉,感觉到长久以来,正当防卫是针对私有范围内所受侵害而产生的概念。而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 “私有” 这个概念是排斥的。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公有,国有才是主流,所以制止针对集体,公有,国有的犯罪行为被定义为见义勇为,大加褒扬。而 “私有” 则是相对 “贬义” 的,怎么可能鼓励呢,更不要说类似西方国家的 “城堡法” 了。
但时代变了,随着改开,我们国家里 “私有” 的概念越来越盛行,而保护 “私有” 的法律和思维没有跟上,导致了 “正当防卫” 这个概念的严重滞后。
不过,我们的法律工作者也渐渐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从昆山龙哥案,到唐雪老兵案,正当防卫认定在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多。
培养奴隶和达利特啊!提高反抗的成本啊!
因为能利用正当防卫的永远不是普通人,更多的时候是黑恶势力利用正当防卫称王称霸。比如某地黑老大设局将对方引诱至自己家中,将对方乱刀砍死无罪释放,在第二次复刻的时候被忍无可忍的公检法机关以防卫过当判了 5 年。
因为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
我们是人民,如果人人都一腔热血,路见不平一声吼这可不是好事
你也不希望你羊圈里的羊整天都和哈士奇一样不消停吧!
因为中国是儒家文化。
你之所以有这种疑惑,是因为你的法律观不符合中国国情,你认为法律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这是法家主张。
儒家主张是:‘’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虽直不行。”
体会一下。
为什么中国人会那么努力地学习?是他们嗜知识如命吗?十分可怜,虽然真有这样的人,但几乎绝大多数都是因为:
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
安居不用架高楼,书中自有黄金屋。
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
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
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
好好一本书,藏污纳垢何其多矣。有人说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然而却被很多人用来当作垫脚石,不知道是应喜应悲?
我们把防疫搞得那么苛刻,恐怕也是怕碰了脚下的垫脚石,动了脑袋上的乌纱帽,和本意相差远矣。
如果把正当防卫标准搞得松一点
肯定是职业犯罪人员得益,他们会精心的操作一次正当防卫然后杀了你。
懂吗?
因为刑法这本书你没有读透。
刑法上对正当防卫的规定非常严格且明确,日常我们觉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在刑法上不一定是。
具体怎么样才是正当防卫,这个不能细说了,咱们自个想知道的自己去读书吧。疯狗拳陈大师的一个观点我非常认同,你动手之前,必须先把刑法读透,什么时候可以动手,什么时候不能动手,刑法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还有一句,好勇斗狠,目无法纪的人,不能学武。
正当防卫?
能够看得到的正当防卫,基本都是筛选过的
就是说没有争议的部分,无论是加害者、防卫者和司法机关都认了
不用上新闻
上新闻的,都是极端的,或者说有争议的
所以,才有正当防卫的苛刻印象
在抢劫案件中,很少有正当防卫,因为,你不敢反抗也无法反抗,就像东北以前的刨奔案,那人从后面袭击落单人,你根本想不到。、
但在社会流氓混混那里,正当防卫很多
很多的正当防卫发生在熟人之间
争议也大
有许多都是,挑唆式的让你出手,然后他 “正当防卫”
老实人行使一下正当防卫的权利,结果落入了圈套。
所以,感觉很难。
法律本质是维持稳定,不让社会陷入黑暗的丛林法则状态的一种情况。(类似于某体的黑暗森林法则)
如果放宽正当防卫,意味者每个人都可能靠正当防卫为理由来肆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社会会陷入混乱,用一个物理学名词来解释就是会导致整个社会的熵无限增加,从而陷入黑暗的丛林法则境地。
如果你认为你可以在这种纯粹的丛林法则下活下来,我建议你出门左转去金三角、墨西哥这些地方,这些地方肯定没有严苛的正当防卫。
不把正当防卫规定得严格一点,就会有很多人利用这个规则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了。
这样可以保护无事生非、主动挑衅者,多生事端,讼棍生意才好呀。
而且,这也是奴化人的必要手段,让人放弃判断,将自身利益的损益判断,交给别人。
其实吧,咱国家学人家西方,老是学不全,人家的自洽体系拆开来,可就是个零碎了。人家西方这么搞,是因为有个 “城堡法” 做平衡。人家实现的是,在公共场合,加害者不能被反击,得经过 “公权力” 的手,而公权力面前,讼棍有关键影响力。而在人家自己地盘,人家自己是绝对独裁者,生杀予夺。
这才是一个完整自洽的体系。这才是为有城堡者量身定做的 “法律体系”。
有扯什么不严就有冤假错案的,来说说城堡法制造冤假错案的效率如何。
因为人的内心是幽暗的
因为杀人的大多数都是恶棍,正当防卫弄的松了,受益者是他们,最简单的,欠债的说还钱,约债主去自己家,然后杀死债主,没有旁证,凶手坚称对方先动手,自己只是正当防卫,调查起来难度不小,按照所谓疑罪从无,凶手就无罪了,要是几个人合伙,就更麻烦了,
刀子捅谁身上谁头疼啊。
哎…
大到正当防卫,小到邻居纠纷. 大陆法系是管人,强调秩序,秩序最好就是听话服从. 海洋法系是管事,强调自由,自由就是你骂我我可以打你.
手上正好有一本刑法,从实体法的条文来看,正当防卫要求很严格吗?
简言之: 为保护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措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这个要求恐怕不能算很高。
那大众认为正当防卫的要求很苛刻是错觉吗?其实也不是。在我以前学法考的时候,几乎每一个刑法老师都会说正当防卫条款是著名的僵尸条款,极少被使用。直到昆山龙哥案之后,正当防卫才算被激活。
但如果把这一现象往阴谋论或者政治上面扯就扯远了。以司法考试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例,这种国家层面的考试一直在教育法学生要扩大正当防卫的认定,实务中不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子,在国家级考试中,正确答案很可能是构成正当防卫。
并不是国家不许我们正当防卫,而是基层公检法人员,不敢轻易认定一个杀伤了他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站在上帝视角,我们可以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谁先动手想犯罪。但在现实中,我们常常不知道。
同样以昆山龙哥案为例,如果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只有一个活人,一个死人。谁敢听信活人的一面之词就认定为正当防卫?
如果正当防卫的认定进一步宽松化,是普通人可以轻易的正当防卫击杀行凶者呢?还是有权势的人可以轻易的正当防卫杀害普通人呢?仅就找目击证人一项,对某些人可不要太容易。
法律难以对各种情形作出不同的细则,苛刻是为了尽量限制判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其实还是为了尽量的公平和保护。
本质上是规则本身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局限性。
并没有苛刻。
主要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
我们所说的苛刻是针对被统治阶级的。
换成某些单位的人。就都是正当防卫了。
你可以去看看相关案例。
其实就一条
为了打架斗殴的罪名可以成立
因为正当防卫和打架斗殴这两条法规是冲突的
打架总有先动手的嘛
而两边肯定都说自己是后动手的嘛,都会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那么为了管理打架斗殴,只能规定只要打架就是同罪,一起扔进去拘留,严重的判几年。
这是没办法的办法。
上学时小混混欺负人时他不当回事,被欺负的人躲了几下,他们的却瞪大了眼:“你他么还敢还手?”
我想让这些渣滓消失,只是没有能力。
敢反抗的都不是喜欢的顺民
正当防卫是双刃剑!
可以让好人合法的保护自己,避免坏人的侵害。
但是也可以让坏人,利用正当防卫规则,无损的把好人弄死。
因为黑白是可以颠倒的,孙小果那种,把你打死,就说正当防卫,怎么办?
没有正当防卫,他们有权有势的人,打死人还得顾忌些。
可是有了正当防卫,人家有关系的,轻而易举就定性正当防卫,打死别人都白打。
所以,正当防卫不被放开,就是这种考虑。
参看《商君书》。
在我国,正当防卫的辩护观点采纳率确实比较低。我总结了以下几点原因:
1、“以暴制暴”的观念和我们 “以德报怨”、“冤冤相报何时了” 的主流传统思想存在冲突。
2、现有侦查技术不够完善,难以还原客观真相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可能成为少部分人脱罪的理由。这是和我国重惩罚的观念相违背的。
3、北大的陈瑞华教授曾经将刑事犯罪喻为 “无法回头的列车”,一旦开启了立案侦查,相当于启动了一个巨大的机器,任何人都很难叫停这辆飞驰而起的列车。正当防卫作为一个无罪事由,其主张也遭到了更大的阻力。
4、最后一点,和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有很大关系。这点 @知乎用户 hUdq56 的回答已经讲得很详细了,推荐大家去看看。
以上。
法律从来不是维护正义的,法律是维护稳定的。
因为正当防卫是一个违法性的阻却事由,说人话就是,你违犯了刑法,但因为是正当防卫,所以不算了。
就是说,刑法要对一个实际上已经造成法益损害的行为网开一面,当然要更加谨慎一些。
现实是复杂的,一个案件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时候还是谨慎一些更好。
我就特别不喜欢整天说限缩刑法的那些声音,刑法是社会生活的底线,不停的降低底线不是什么好事情。
我想问一下你是从哪里得出来苛刻的结论的?
下面还有一堆回答来带节奏,这是收了钱吗?纯法律层面的事还来攻击制度………
还有些律师也是屁股决定脑袋,你提的辩护意见没被采纳就来指责裁判者没有依法判决,难道只有你理解的法律才是代表正义的吗???
入罪需要审慎,出罪就不需要审慎了吗?防卫权就能被滥用了吗?
苛刻不苛刻,你看看 2020 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第四个案例。
实践中,防卫行为在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双方相互打斗,具有互殴的形式与外观。二者界分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是具有防卫意图还是斗殴意图。本案中,彭某某与杨建伟兄弟二人并不相识,突发口角,彭某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时,杨建伟回应 “那你来打啊”,该回应不能认定杨建伟系与彭某某相约打斗。行为人为防卫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准备防卫工具的,不必然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杨建伟在彭某某出言挑衅,并扬言报复后,准备刀具系出于防卫目的。彭某某带人持械返回现场,冲至杨建伟家门口拳击其面部,杨建伟才持刀刺向彭某某胸腹部,该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认定,现在已经有了明确的规范,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先去看看这个指导意见了再来说苛刻不苛刻吧?
看了下题主的提问历史,按提问来看,题主 3 年前上大一,也就是现在差不多 21 岁左右,出生于 2000 年左右。
实际上,早在题主出生之前,最高法院的公报案例中就讲过正当防卫了。只不过在昆山龙哥案之前,各级公检法受限于各种制约或者说出于各种考虑,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步子迈得比较小而已。
审核苛刻正是为了保护弱者。因为法律上的任何漏洞,任何模糊的、容易产生分歧的条文都会被强势一方所利用。
试想一个场景,一个文化程度不高农民工被欠薪去找老板理论,老板几句恶心话就把他激得要动手,这时候老板叫狗腿子 “正当防卫” 把农民工打残或打死,找谁说理去?论公检法人脉关系,律师资源老板多还是农民工多?
这是倒逼大众学习刑法,这里推荐导师陈鹤皋,教给你怎么把别人捅死还算正当防卫,他大量弟子把坏人干掉最后判正当防卫,唯一一个防卫过当是学艺不精,一击未致命,而是追砍。
因为大量防卫可能没那么正当。
如果条件很容易达到,懂法的人甚至可能有人钓鱼防卫,故意搞死你还不用负责。
你说你和陌生人没有利益纠葛,不会被钓鱼。
那你的老板呢?
那你去买东西遇到的恶心人的商家呢?
和你有矛盾的同学同事邻居呢?
立法必严
才能牢牢掌握主动权
看见一帮人在那 yygq 觉得自己不能拿刀反抗 “权贵” 就觉得好笑,纵观历史,哪怕是看看武侠剧,你身为平头百姓,是随便拿刀砍人的那一方,还是被砍的那一方,心里真没点 AC 数吗?真觉得自己是哪路大侠三下五除二能把对面家丁打的人仰马翻?
回到问题本身,我国法律不单是正当防卫条件苛刻,许多涉及到生命财产的法律都苛刻,原因就是为了避免滋生司法腐败,所以什么样的人能去腐败司法公正你们心里总该有点数吧?
正当防卫换一个叫法是杀人许可证,这个杀人许可证是有公民权的人都可以申请的。
杀人许可证审查时严格一点儿没什么不正常的吧。
不是一直都那么苛刻的,曾经没那么苛刻过,但是带来了暴力犯罪数量的增加,因为有些 “聪明人” 总想利用正当防卫条款逃避刑事责任,这些 “聪明人” 让本来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条款的无辜者不得不为他们的 “聪明” 支付成本。
再等二十年,情况或许会有大幅度的好转。
你看恨狗人士每天不遗余力的反对虐待动物立法就知道了。
法律保护罪犯的本意是体现保护人权、公权力不能滥用,但是土味法律爱好者则理解成为 “保护坏人就是保护人权”,而某些专家的水平跟“土味法律爱好者” 没有太大区别!
如果正当防卫的认定不这么严苛,就相当于变相地鼓励这种行为,那么很难保证不会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伪造证据、挑衅防卫等手段去把故意伤害伪装成正当防卫。可一旦类似这种致人伤害甚至死亡的案件增多,实质上就间接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当恶人恶意利用正当防卫权去伤害弱者并逃脱法律的制裁时,大家免不了又要指责 “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宽松”……
中国法律对正当防卫从来不苛刻,但殊不知民心叵测。
中国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要求很简单明了——杀人是不对的。只要正当防卫人表现出自己没想着要对方的命,都不用走到司法层面。比如龙哥案不是法庭判于某某无罪,是公安机关直接把他放了。检察院提前介入,但从结果看,也是不予起诉。
而闹到法院层面的大部分案子都是公安机关无法定论正当防卫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趁机复仇。比如于欢案。或者本来罪不该死,但最后却死了。比如三亚护妻反杀案。死者只是调戏,还没到无限防卫权的强奸,就被弄死了。
而民心…… 我记得 2014 年左右有个案子,是一个农民工强奸了他工友的老婆。他工友第二天把他砍死了。有人带这个案子是正当防卫。我都惊呆了。这他喵的算什么正当防卫啊。
而且媒体也不让人省心,我永远记得我在高考完的暑假,把《神探狄仁杰》《案发现场》《重案六组》都刷完了以后看了一个警察剧。里面有个案子就是一个富二代冒充精神病脱了罪,又打算杀当初指证他的人。结果一群警察在明知道他的精神鉴定书是假的,且抓他现行的情况下,还在那儿和他摆事实讲道理。在这些影视剧的熏陶下,很多人都有了不能对无刑事责任人进行正当防卫的错误认知。知乎就有不少 “精神病要杀我,我该怎么办?”“未成年人要杀我,我要怎么办?” 的问题。
所以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所谓的 “正当防卫难” 仅仅是大众被带偏了认知?
因为公信力不够,所以和稀泥。
管理者希望你能借助有关部门的力量保护自己,但是绝对不会希望你有自己保护自己的力量。
你自己想想
猪被煽了才会温顺,好管理,牛马也一样
老爷们最怕的就是匹夫一怒
很多答案怨气很重,自觉牛马者有之。或者是认为国家如此,是害怕是赋予了 XX 权利就会对公权有所损害,能挑战暴力机关等等!
不至于,一个两个武力值和胆色超群的人,对抗训练有素的军警也是送菜的,即便拿着热兵器又如何,对抗装甲车吗?这是一个——无人机加载着红外线和夜视仪,从天空之上发现,并能处决一个人的时代,人类的武勇变的毫无意义了——用血肉去对抗国家机器吗?
归根结底,还是不想防卫权被滥用,反而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以及造成实际上的刑事案件激增。譬如刑法里的 “防卫挑拨”,即可视为我诱使你对我进行不法侵害,然后我以法条所规定的,对你进行超容量的处置——重伤乃至处决你。
因为难以取证,如果正当防卫放开了又没有足够的取证能力则强者杀弱者而不是好人杀坏人才是主流。
一看网上小作文就好像知道谁是谁非,但是在公检法眼里大家都可能是撒谎的那一个,他们也需要证据。
天网系统越完善正当防卫放开的可能性越高,但是你的语言啊动作都会被随时录像,这你又能接受么?
不能说的
想起来看《是,大臣》里汉弗莱对大臣说的一句话
之所以搞的那么严格,就是为了维持基本的秩序。
你可能有点误解,
法律的诞生不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意志的体现。
以上你如果能清晰认识到,那么一切都豁然开朗。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有 14E + 的人口,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人口结构复杂,我国尚未完成统一,我国还有很多事要做,很多地方等着钱用。
如果正当防卫不搞得那么苛刻,那么你我身边都会出现很多可以揍的人,社会上会出现许多治安案件,增加巨量的行政和司法成本,你可以直接理解成阶级统治成本。
这里阶级的能动性就体现在正当防卫的苛刻上。
我坚定地认为当下正当防卫的苛刻是不正义的,但是我理解认同并且暂时能接受这个不正义的客观存在。
世界总是很矛盾,不是非黑即白的。
要的是秩序,而不是公平,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互相斗殴
顺民,别给老爷找麻烦
无风不起浪。
一个巴掌虽然能拍的响,但大部分情况下,掌声都是两个巴掌拍的。
小时候我属于被霸凌的那种。
就是小混混喜欢找我麻烦事。
当年老师就说,怎么不欺负别人就欺负你。
我很久都不懂,但我数理化贼好,就是那种不写作业,不听课,考试年级前几名,竞赛拿一等奖。初二开物理课,物理老师特别喜欢我,看我总被欺负。后来给我分析,我被欺负是因为我喜欢凑热闹。
小混混喜欢聚一起,我一看人多,就跑过去看看。然后就被欺负。
那些和我一样身体比较弱的同学,很多都躲着他们,尽量少出现在他们视野之内。更别提主动过去看了。
所以,昆山龙哥那是很显然的正当防卫。是老实人,因为偶然和坏人在街头相遇。
但某些人,是自己也有部分原因。只是主要错误不在他罢了。
因为事件太多了。
老百姓却不体谅朝廷的苦衷 jpg
拈花微笑而已!
你觉得你在干好事,所以不少人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公安检察法院觉得你在干坏事,所以一定要苛刻。 保护自己唯一的办法则是管好自己的嘴,对自己不利的东西别说出来。
在美国, 谁敢伤害自己,先发制人,敢于开火,根本没有正当防卫的罪名。因为理由合法,就不是犯罪;理由不合法,那是谋杀。美国人很敏感的,曾经有一个美国女孩 15 岁不小心踩了一个黑人一脚,美国女孩道歉以后,黑人唠叨不修追求要求不停道歉,结果女孩果断拿出了一把手枪,瞄准,还没有射击,黑人直接跪了。这就是美国人的防范意识。
在美国,法律、警察、政府都不赞成个人为了陌生人的利益积极打击违法犯罪;中国却鼓动百姓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出了事,中国谁被黑锅?
中国的正当防卫就是四不像,本来就是忽悠法盲的。
两方的力量对比往往是受害方更弱势的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定义是用以区别防卫过当的
正当防卫条件降低实质上导致了对抗强度的提高并不利于受害方
正当防卫条件降低可能导致制造合法犯罪的条件
说白了就是,法律是为了平事,不是为了惹事。
人拥有无限防卫权的前提是面临巨大的不法侵害,比如说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或针对公共安全的侵害如放火,决水,投毒等。而面对一般紧急侵害的时候,通常是有限防卫权,比如说抓小偷的过程,扭打可以,但是直接一刀冲上去把小偷剁了,不行(前提是不转化为抢劫),制服小偷了接着胖揍一顿,轻伤之下人之常情不予处罚,造成轻伤的提起诉讼。
请注意,抽你一耳光不是故意伤害,因为按照法定的验伤标准,能给你一耳光打成轻伤之后的耳光能给你打成重伤乃至死亡的,估计得是职业格斗家了。轻伤以下的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惩处。
因为无论是对社会效应也好,对个人利益也好,对基层警力和法院来说也好,有以下两种情景,哪个好自行体会。
1 因琐事纠纷发生口角以后,一方动手,另一方不还手,保留证据,报警寻求解决。
2 因琐事纠纷发生口角之后,一方动手,另一方实行防卫行为,最终大打出手,双方轻伤打底,甚至重伤和死亡。
而且防卫限制了层级,为的是不使防卫导致冲突升级。
比如说 a 打了 b 一耳光,b 的防卫权再开放,也只能是徒手格挡和制服对方,不能用刀防卫,否则就会造成 a 面对生命危险的结果,那么 a 对 b 动刀的行为有没有防卫权,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从过程论来说,是 a 自己造成的危险,但是从结果论来说,打人耳光罪致死吗?大恶小惩,小恶大惩同样是对法律公平的一种践踏。
再者就是防卫的底线。就是我说的,打一耳光算纠纷,不算紧急不法侵害,因为显然很难致轻伤以上的伤害,没有到非打回去不可的地步。你就报着脑袋蜷缩在地上,等他打完了报警,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就可以了。
如果说这个难以理解的话,我们说个容易理解的,张三在对你实行造谣行为,你是应该上去把他嘴撕了还是该报警,心里都明白吧。
因为国内的法律约束的都是老实人和弱者!
疯狗可以乱咬,但会被打死。
好狗让你咬的时候才能咬,不然呲牙都是罪过。
只有 “人” 才可以用极端武力维护自己的权益,畜生不行。
因此,爱护动物,人人有责。
我曾经法考那阵子学无限防卫权的时候想过这个问题。后来想通了。
假设,大街上,你走在小巷里,被一个一米八五二百斤的壮汉堵住了。
你抬头看了一下,对面中间的那个大哥有点眼熟,好像你昨天路过的时候只是在人群中多看了他一眼。
大哥递给你一百块钱,说,让你拿着。
你再三确认,大哥你认真的,大哥点点头,让你拿着你就拿着,哪儿那么多废话。
然后,你颤颤巍巍接过钱,接过刚接过钱,眼前一黑,再睁眼,你已经变成一个小婴儿了。
回到你死的那一刻。
大哥见你刚接到钱顺手就把旁边的砖头抄起来砸向你的太阳穴,一边砸一边大吼 “让你抢劫,让你不学好……”
过了一会,主动报警。
由于小巷没有监控,而所有的目击证人都没看到,只是听到大哥的喊叫说遭遇到了抢劫,外加你手里不知道怎么变出一把水果刀,刀尖上还不知怎么的把大哥脖子下面扎出了浅浅的小口,而沾了血的 100 块钱上还有你的指纹。呦,按照以前得好好调查一番,但是这完美的证据链,这不就是教科书般的无限防卫吗?活该你抢劫,结案。
↑喏,你要的正当防卫不严苛。
根据我的观察
中国人特难管
反抗意识强烈 心里都很有主见 还爱竞争
所以 需要多说好的
正当防卫 唉 都不敢想象 会有多少以正当防卫为名的攻击
举个例子 刘邦打完天下 要给部将分赏
大家抛家舍业 九死一生 大部分人的觉悟不可能 那么高
是为了利益
人不为利益 自会灭绝啊
部将们常常聚在一起
刘邦不以为然
有人告诉他 这很危险
给他出方案:封你最讨厌的 因有功想杀而不能杀的人为王
结果 其他人一看 这种肯定要倒霉的人 都能封王
风险一下就消失了
比如现在 为啥电影要讲主旋律?
宜善不宜斗
因为鼓励你遇到不法侵害时,赶紧跑。跑不掉就认怂。总之保全自己。
事后报警肯定比当下硬刚更理智。
毕竟你未必刚得过对方。
但对方一定刚不过国家机器。
如果无法保全了,考虑的也该是选择见法官还是见法医。而不是我怎样做才是正当防卫。
这样明白了吧。
因为这事关生死,如果不严格要求,把正当防卫宽松化。可能会使防卫人在防卫中少了顾虑,导致防卫过当,引发更大社会矛盾,影响治安形势。
正当防卫不苛刻,那就可以被利用。
别看有的人小作文写的委委屈屈,好像对方罪大恶极欺负自己才不得已反击,其实你一看卷宗就是互殴打输了。
再说现在的正当防卫也不严苛,只是没有你们希望的那么放松。
真放松了,那就是一群人天天写小作文找小 x 帮忙给自己被打死的孩子住持正义了。
用回合制打法对付上门的歹人
是觉得这场死斗没有观赏性吗
明白了吗
死斗
上门
非回合制
三样不满,就不算正当防卫
我觉得高法是不敢说太明白
会被人骂教唆
普通人看着横,其实心里都是很善良的
你讲太多他们都会喊 OMG 我佛慈悲
所谓遇大事而惜身
逢小利而忘命
与君共勉
你得看正当防卫双方实力对比.
攻击方、受害方、正当防卫方谁的实力强?
攻击方要么有预谋,正当防卫那一方属于程咬金,只要正当防卫那一方还手就是双方互殴. 如果正当防卫和受害方是两个人或多个人,正当防卫要么是互殴,要么是见义勇为. 一般见义勇为要经过漫长的等待,人心耗不起.
这时候的受害方会出来说明真相吗?这可全看受害方的良心了. 胆子小,拉无辜那一方受罪;胆子大的出来澄清,也会受到受害者有罪论的攻击.
然后看攻击那一方,要么没钱,但在现实里属于混子,歪门邪道很多,正常人很少惹他;要么是有钱有势,找个律师,能把受害方说成利害关系,或者感情纠葛. 不管哪一种,对见义勇为那一方没有任何好处.
如果受害方和正当防卫一个人,那更麻烦. 既然正当防卫,那就证明他实力弱于攻击方. 到时处理又是麻烦.
正当防卫倾向于弱者,但现实偏向于攻击方. 就像科学家书上地位很高,现实里生活还没那些戏子网红生活质量高一样.
说到底是另类的欺软怕硬!
我国是个武德充沛的国家,你仔细想想中国历史就知道了。即便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南方一些村子还发生过数百人动枪动炮的械斗。
正当防卫严格,把审判与执行权交给公权,肯定有时受委屈,但大多数时候是幸福安全的。
讨厌严格化正当防卫的人,无非觉得自己肯定是正义方且肯定打的赢。但这两件事,包括觉得自己正义,都是虚妄。
你能反抗这个人,自然也会反抗其他人。
因为要提防有人借着正当防卫之机,行杀人之实。
1 苏联式犯罪四要件体系下没有出罪的概念,这使得正当防卫习惯性地被忽视。
2 有罪推定思维根深蒂固,尾大不掉。
3“维稳压倒一切” 的官本位思维和政治正确根深蒂固,习惯性地忽视人权和正义的重要性。
如果正当防卫不苛刻,就会有人趁着正当防卫的机会释放自己的暴力,甚至以正当防卫为借口主动伤害别人。比如,你骂了对方一句,对方却打死了你。甚至你啥也没做,歹徒就打死了你,然后说你主动伤害他,他是正当防卫。
很多人反对正当防卫太苛刻,可能是担心自己需要正当防卫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也需想一下,如果正当防卫标准太松,会不会有人以正当防卫为借口伤害你。
1 法律不是维护公平,而是维护统治的。
2 我们的统治需求是稳定。
3 正当防卫如果放松,会给很多人反抗不公的勇气,矛盾会升级。如果收紧,受害人会主动吃亏避免事态升级,有利于稳定。
4 缺点是,地痞流氓会得寸进尺,良民会因此受害,吃亏。但不影响稳定性。
这就是整件事的逻辑。
因为人正当防卫就是合法杀人。
这个口子只要开一条缝,要知道多少人专门就针对这条缝研究对策。很快就能敲出一个大口子。
开放武力,总的来说对普通人是不利的。因为世界上有些人专门是盯着法律的漏洞牟利的。与普通人是偶然的,对这些人讲是吃饭的宝贝,靠这个生存的。
我觉得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大多数时候你只要反抗就是违法的。这是在保护施害者还是受害者?(我不懂法律,但是我所能看见的大多数新闻都是,不符合人的常识。这是大多数人都有问题,还是法律需要进步?)
在中国大多数情况下活着就要忍着。我想象了一下每一个受害者都是宁死不屈的中国,那治安会好一点吗?
还是犯罪成本太低了。好人之所以是好人就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原则,有原则的对付没原则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吃亏的。
你以为这是在偏袒恶人?
想想那些暴力收账,寻隙滋事,的那票人
很多情况你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你在防卫还是对面在防卫的
当然这是曾经,所以我也认为这条需要改
其实很多法规看似不合理,但都是在保护弱者
请注意是弱者
比如我们常见的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事故
为什么机动车会有强制 30% 责任?
因为行人是弱者,机动车是弱者,当然这也是曾经,现在没那么绝对了
但是在道路中,开车就是强者
如果无责
想想路怒症吧,都不用提心理变态,扭曲那类人群了
行人电动车可能因为非机动车道路况问题,或个人素质问题,走入骑入机动车道,会不会被直接撞死!?
至少这种概率会大大增加吧?
路怒症一上头谁能保证?还有谁敢说不会有专门开车上路找乐子的?
因为钻法律空子的人太多了,对很多人来说这就是一个杀人无罪的条款,很多人,特别是有钱人和聪明人肯定会玩花活。
人是一种感情动物,想要激怒一个人太容易了,有些人完全了拼着挨两刀弄死你,还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就说的通俗一点吧,中国人做事,以中庸为主,因为中国人做事,从来就不是绝对的非黑即白。所谓做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在这种思维模式为基础下,法官会并不会简单的认定某个案子正当防卫,如果认定了正当防卫,他要给另一方如何交待,各打一板的处理方式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当然,这件事上了知乎热榜除外。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这些事情在一个中国人一生的时间里出现的时间不会超过十万分之一。
但是一个中国人一生的时间里遭遇 “性骚扰、无赖抓扯、酒鬼耍横、被几人的烂仔围着语言威胁…” 这种恶性事情的时间可以轻松超过百分之一,而且可以说每年都能遇见这种程度的恶性事件,请问这些时候正当防卫的判定为何如此苛刻?
贡献一个角度:
以前,
激进左翼有一个意识形态,就是矫枉必过正。有人表达过犹不及,就被批成右派。
文革中,受激进意识形态的影响,民风彪悍,遇到点事,就要矫枉过正。
所以。。。
普通人酒驾,顶格处理
位置高的,有钱的,顶格放松,不起诉
谢谢邀请。简单说一下这个问题。
表面上,我们鼓励公民和犯罪分子作斗争。表面上,正当防卫条款也没有什么问题:
定义条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补充性条款 1: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补充性条款 2: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条款想要表达的法律精神,用拗口的西方法谚来说,就是:正不需要向不正让步。
搁我们东方表达,其实就四个字:
邪不压正。
但在司法适用中,正当防卫被拆解成了这么几个条件:
第一,起因条件,必须要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第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第三,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主观条件,需要对防卫行为有认识,有防卫的意识。
第五,限度条件,没有超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这么拆解是为了保障司法者认识统一,司法幅度不出现重大偏差,但是,很多司法从业人员,记得了法律知识和技巧,忘记了邪不压正的核心精神。
法律崇尚理性,在理性分析个案的时候,法律人会不自觉开启上帝视角。什么叫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从上帝视角来分析,自然一目了然,开始怎样,结果怎样。
这时,就容易忽略,或者说难以评判,身处事件中的当事人是否能够预测得到未来的趋势吗?他能否准确判断不法侵害的开始和结束?他能否预测他的反击能够导致不法侵害彻底结束?
在衡量对比各种条件关系的过程中,法律人容易不自觉地偏离应有的常识和轨道。
比如,什么叫伤害的故意。
你打我一下,我还手。我还手是不是叫伤害的故意?简单来看,那肯定有伤害的故意。所谓伤害:就是损害对方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意识地打击对方,肯定是故意。
所以,实践中,大量的案件被认定为互殴。只要一方还手,就多半被认定为互殴。既然彼此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即便在刑事审判指导案例中,这种判罚存在争议的案件都不在少数。比如有个案例,公共汽车司机正常开车,但乘客不听司机招呼,反而殴打司机,司机站起身和乘客对打,35 秒钟的时间,公共汽车因为无人驾驶出现重大车祸。司机固然有责任,但是司机的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常理常情大家对责任分担会有直觉判断。但是,判例中,司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罪),而打人的乘客,构成交通肇事罪(轻罪)。
同时,中国几千年的 “死者为大” 的传统以及 “唯结果论” 也是因素之一。
死了,所有的罪孽就一笔勾销了。再重的责任,再大的罪,人都死了还有啥好说的?
既然加害人已经死了,那么死者家属就理直气壮地来找麻烦了,司法判断好像也不自觉地将天平朝死者方倾斜。
当然,这无疑让平民百姓畏恶如虎,同时又进一步加强 “死者为大” 的错误观念。
司法判例对公民抗争不法的束缚,不仅仅在犯罪行为发生时,还存在于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比如追小偷,小偷要是掉到河里眼看要淹死了,追击的人有没有救助的法律义务?如果见死不救,是不是要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有的判例还真是这么干的。理由是,追小偷是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产生了法定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就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不作为犯罪。
所以有人戏谑,在中国追小偷是成本很高的事情,因为你得担心小偷的生命安危,如果小偷真出了一点事情,对不起,他出事是你追击他造成的,你要不救他,很可能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和什么叫伤害一样,这显然对什么叫先行行为产生了误解。并不是所有制造风险的行为都要被评价为先行行为,追小偷这种行为如果被评价为先行行为,那么就违背了最基本逻辑常识。小偷的行为其实在法律上叫做自陷风险,偷东西会被人追那是必然的,由此产生的风险都应当有小偷本人承担。对小偷见死不救,可以道德上苛责,但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理念更为精细发达的地区,比如德国,规定了见死不救罪,把道德义务提升至法律义务的高度。但是,其立法的本意是把陌生人作为人类利益共同体来考虑,从而要求人人自助且互助,基于这种法律规定救助小偷和因为先行行为产生救助义务有天壤之别。
所以,归根结底不是法律规定出了问题,而是法律工作者水平的偏差以及证据收集的困难。
解决司法上的这些矛盾和困难,方法很简单,就是正视作为一个普通人朴素的正义观。有些人学了一点法律知识,就觉得成为了精英,判断事件的方法也精英化了,危害行为、主观心态、因果关系、实行过限,最后把自己变成了一个非正常人,连最简单的善恶是非判断也做不到了。法律人学会了法律思维以后,应懂得回归本真,正视、重视普通人朴素的正义观和价值观。就像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比如责任分担的问题。小学生去找老师告状都会说:老师,是他打的我。老师,是他先动的手。
小学生知道,骂人和动手是两个概念。小学生还知道,先动手那个责任很大。
同样的道理,一般人都知道,在纠纷中,吵架可以,但动手就不一样了。你要先动了手,对不起,我就要暴击。动手在先,肯定承担责任。
所以,你经常看到两个成年人吵架:
甲:你有本事动我一下试试?
乙:你有本事动我一下试试?
一般谁都不敢先动手。谁都知道,我要动手了,我理亏。
普通人都知道责任的界限,难道法律人不应该更加清楚吗?
有人又担心,如果大量在司法实践中被评价为互殴的行为,被你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会不会引发社会动荡,大家都好勇斗狠?
恰恰相反。在司法实践中大量适用正当防卫反而能够减少恶性事件发生。试想,如果实施了不法侵害后,防守反击能够简单、明快地被认为正当防卫。那么谁都忌惮先发制人,这不大大降低了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吗?这不正让不法分子有所忌惮吗?
在大范围使用正当防卫条款的同时,还要限定对互殴的认定,我不知道当前司法实践为何如此热衷于认定互殴,而且如此轻易地认定互殴。因为恰恰互殴本身的认定,是最困难的。这要求双方都具有加害的故意,而并非防守反击。比如约定斗殴,双方都准备了相似规模的工具准备打击。
即便在具有殴斗故意的情况下,都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因为互殴过程中,一方如果超出伤害承诺范围,可能引起另一方正当防卫。比如双方约架,A 带了刀而 B 空手。又或者大家都赤手空拳,A 忽然捡起砖头或者掏出刀具,B 的反击则成立极可能正当防卫。
如果是突发事件、偶发事件,更要慎重认定互殴。由于琐事纠纷,A 追打 B 方,一会儿 B 方追打 A 方,一会儿 A 又放过来追 B 方,更应仔细考量追打过程中的正当防卫因素。
当这些行为中的防卫因素被正确地考量,不仅仅定纷止争,还能预防事态扩大,因为最先动手者、最先掏出凶器者,追打他人者,都不得不考量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引起他方的正当防卫。
有人又担忧了:要是有人利用正当防卫免责条款对我故意挑衅,我不堪辱骂,引我先动手,然后对我予以暴击呢?
第一,就像所有普通人对谁先动手具有天然的责任划分意识一样,一定不要先动手。
第二,有证据证明是故意挑衅的,不构成正当防卫。刑法上叫防卫挑拨。比如就像上文所举的例子,甲说:你有本事动我一下试试?乙说:你有本事动我一下试试?双方都有防卫挑拨的故意,都希望对方先动手,然后自己以正当防卫为由,施以暴击。所以,为了防止被认定为防卫挑拨,双方在言语上都需要克制。
你看,正当防卫的正确适用,确实能起到防止纠纷升级的效果。
第三,法律人应当审慎地适用防卫过当条款。只有明显超过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才能被成为防卫过当。这明显是两个条件,第一,明显超过防卫必要限度指手段而言,第二,造成重大损害是结果而言。可司法实践中往往把两个前提当做一个前提来使用,就是看结果。人死了、重伤了,就容易被认为是超过必要限度,而不考察另一个前提,就是手段的适当性。你用砖头砸我,我顺手捡起砖头砸你,砸中了,你死了。这也不能叫防卫过当。因为我俩实施的手段是相当的,不能仅仅从结果来判断防卫是不是过当。只有在你用拳头打我,我却用刀砍你的情况向,才能称之为防卫过当。
第四:正确评价正当防卫实施的时间要求,什么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被害人和行为人处于同一空间时间范围内,应当合理界定 “进行” 二字。在评价一些犯罪究竟是既遂还是未遂的时候,我们会考虑被害人和行为人所处的时空,考虑行为引起的权利关系变化是否处于平稳态势,比如对物的占有,如过物所处的状态还没有处于平稳的状态,则可能认定为犯罪未遂。在正当防卫的认定过程中,犯罪所存在的时空也需要考虑,考虑行为双方究竟仍然处于动态之中还是行为已经完全平静。
最后,我想说的是,所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原理都是来自于社会经验社会实践。如果总结出来的那些形而上最终已经脱离了脱离了一般人的社会认知,那么法律就成了华丽的尸体,用它制成的解药,不是救人,是害人。
正当防卫应该有度,这是大家都认可的,但这个度从严好还是从宽好?这是由不同角度决定的。
从社会角度,严苛正当防卫可以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社会稳定。
一个人打你,你不还手,事后找警察叔叔,这就是个简单案件;你还手了,案件的复杂程度自然上升。更勿论正当防卫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害。
一个人打你,你不还手,可能就是个打架事件;你防卫了,可能事件就升级了。
所以,从政府角度认为严苛正当防卫是有利的;另一方面,从受害人角度就会觉得宽松的正当防卫更有利保护自身。
要区分以暴制暴,以暴治暴二者的区别。
前一个制,是制止和阻止。而第二个治,是有报复,惩罚的意味。
我理解对正当防卫严格限制的目的。但同时,我也认为目前对防卫防卫的限制过于苛刻了。
毕竟法律规定的防卫过当和老百姓常态意识中的防卫过当是有区别的。而且实践中由于界限不明显,是十分容易逾越的。
说了半天,没能回答问题。但以上是我的看法
跟我走一趟吧,你提出这个问题,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在想什么?
我国有一个真实存在的门派,掌门人叫陈鹤高。
他门下以刑法为入门心法,教人防身格斗术。
不但门下弟子有很多无罪击杀记录,且还受到官方认可。曾经被警方请去教授相关格斗技能培训。
之所以会这样,就是他严格教授弟子刑法,让弟子们明白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而他的其中一个弟子因为太过分,没有把握好分寸,在对方放弃抵抗逃跑后,仍然选择追上去造成了 3 死一伤,最终被判防卫过当。然后就被他当作反面教材一遍遍的交给学生们。
而其他徒弟严格遵守宪法,充分警告歹徒无效后,才使用随地可见的工具以及配上具有威慑力的怪叫进行无差别反击。在对方没有丧失战斗意志或者停止侵害前,造成的击杀都是无罪的。
他门下的案例告诉我们,正当防卫有法可依,只是很多人不懂法才导致无法背叛正当防卫。并非是正当防卫难认定,而是太多人不懂什么是正当防卫。
不苛刻会出现新词,“被正当防卫”
见过服装店的提示吗?
“同行莫入,面斥不雅”
你搞定了犯罪分子,还要法院干什么?
有钱人拿钱把老实人恶心死,逼得老实人动手,然后三五个五大三粗的人跳出来正当防卫。怎么办?
合法伤害生命的尺度一放开。
有权有势有钱的人可操作性太高了。
比如正当防卫,比如身体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器官买卖,子宫生育代孕,赌命 - 如左轮直播,猎杀赌博,地下殊死搏击)。
看好了我并不反对正当防卫,我只是认为所有涉及合法处置生命的权力应该足够严格。
狼想吃羊,被羊踢了一脚,狼一气之下将羊告上法庭。
法官问羊:你为什么要踢狼?
羊:他要吃我,我反抗,我这是正当防卫。
狼:我是狼它是羊,我吃它天经地义,它反抗就踢我。
法官:狼说得有道理,狼吃羊虽然残忍应被谴责,但合乎草原生态平衡法则。羊的行为破坏生态平衡法则,防卫过当罪成立……
闭庭的时候,法官开心地与狼握手,露出西服下毛茸茸的爪子。
直接原因是威胁的非致命性,不像老美拿枪。不少答案认为害怕被动反抗,忘了严打打的就是主动挑事跳反。反抗、挑事都不怕,怕的只是减权让权。
因为死了人的一方闹起来法官顶不住的。
看过韩寒的《乘风破浪》么?
里面那个憨憨的小伙子怎么被周杰伦(大雾划掉)李荣浩干掉的你忘了?
因为不苛刻容易变成如下情况:
张三抢劫李四
李四正当防卫张三
王五只看到李四攻击张三
王五攻击李四
赵六看到李四和王五互殴
一地鸡毛了。
九十年代的时候正当防卫标准是很宽松的,现在搞的这么苛刻,恰恰是实践发展的结果
正当防卫是把生杀大权给到了百姓,如果不苛刻的话更乱套了。
假如我要强拆你家房子,我找几个混混过去打你,你肯定打不过要拿刀,我的几个混混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弄 s 你。
这只是举了一个例子,我可以钻正当防卫的空子去办坏事而不受到处罚,所以正当防卫一定要在苛刻的条件下才会 100% 认定成功,当然像保护妻子不被调戏之类也很大概率会被认定(有先例)。
防卫过当是给人们一条线,当你受到的威胁大于防卫过当的惩戒时才可以进行防卫,不然一句你瞅啥打起来都会被认定正当防卫那就乱套了。像陈鹤皋的大弟子在已经击溃贼的时候还追出去砍这就是防卫过当,虽然别人之前对你有威胁,但在威胁解除后杀红眼去继续攻击不能认定正当防卫。
养一群羊吃肉容易还是养一群狼容易?
有血性的刺头很难慰问,所以要先把血性磨光。
从娃娃抓起,教育、嬉脑、PUA,狼崽子也能养成小绵羊。
无论剃毛还是吃肉都方便。
因为大多数流氓打架寻衅滋事,警方无法判定谁先动手或者谁是正当防卫。如果双方都是奔着杀死杀伤对方动机,那么互相伤害都是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并存,定性互殴就排除所有正当防卫可能。
我研究社会治安管理法以前是条例现在上升到法条有一个有很多意思解释。比如故意挑衅引起对方动手不算正当防卫,那么你不从流氓淫威导致对方动手然后防卫算不算。法条两头堵,刑罚不惯菜,全凭公安法检定夺要更有制度化意义。现在因普通社会矛盾引起的攻击事件公安一般还是伤轻重各打五十大板或者和解。
致死杀伤性防卫无责过当等任何国家都不会轻易开法律的免责口子,刑法学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而不是伸张正义,法律不支持以武力解决问题矛盾,这一点都要明白。以前公安抓犯罪嫌疑人或者现行拘捕直接开枪,现在持枪警戒有严格规定,何况普通百姓(含流氓混黑社会的也是百姓)怎能随意放开正当防卫的口子。如果不信邪提问者,你和你媳妇或者兄弟同事同学家长在大街互殴打满脸血试试公检法怎么处理。
人类文明发展就是避免低级的冷兵器殴斗层面弱肉强食,当然了你看旧社会新社会也是一样专门有混混就是不要命吃挨揍这碗饭的。举例来说,各个城市都有批发市场大排档专门有一群和当地派出所勾结挑事造挨揍的社徽混子讹钱,挑起外地人防卫过当然后挨揍赔钱私了发财。
因为我国的法治水平有限,而上等人的 “智慧” 又是超出我们想象范围的。
你想象中的从宽认定正当防卫情形:善良群众自此敢于拿起武器,反抗各地黑恶势力,人民群众翻身做主人了;
实际情形:拆了你的房,打了你的人,你愤而反击,某些人还要对你 “正当防卫”。
不能再多说了。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将使用暴力的权限下放到公民个人,这显然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苛刻是因为这种情况最容易判定。
除非有监控实拍,否则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鉴定判定,老爷们忙不过来,一般都各打五十大板,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法律维护的是秩序,不是正义啊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不管什么条件,我们尽量减少的是私刑。
一个人有没有罪,特别是剥夺他人生命的事情,最好是由国家机关来判断,防止被个人滥用。
举个例子,某人故意挑衅你,你打了他一拳,他直接一刀捅死你。
如果扩大正当防卫的认定,你就是白死的。
维持稳定。
正当防卫意味着很容易从单方面压迫演变成流血冲突乃至大规模事件。不利于稳定。
上面和下面是两个世界。
正当防卫是个很大的权利,理论上最大是可以杀人不负责任的。这么大的权利,自然要严格把控约束,不然会出现很多犯罪分子利用正当防卫权来违法犯罪的。
法律是什么来着?书上不是写明白了吗。
法律的界定都很苛刻,因为法律必须严谨严谨再严谨,不然就会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有句话说的是 “赚大钱的方法全部写在了刑法里”,这句话的前提是法律没有很多的空子可钻。
正当防卫不仅是国内,全世界都很苛刻,前几天看了个韩剧,叫机智的监狱生活,男主就是因为殴打要强奸妹妹的歹徒入狱的……
造反的 “反” 和反抗的 “反” 那都是一个反字。一个顺民死了伤了无关紧要。要是反了那还得了。
死人说不了话……
所以要对活人怀疑一切。
——没毛病。
因为正当防卫具有排除犯罪性的效果,往往意味着 “被害人” 会因 “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得不到任何的赔偿或者保障,由此容易引发案结事不了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从司法上压缩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让 “被害人” 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同时考虑一些防卫过当等因素给予 “行为人” 刑罚宽宥,相当于两边摆摆平。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一旦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公诉机关已经把案件诉到法院了,如果法院再判决正当防卫,意味着公诉机关办错案了。因此,顶着巨大的压力,法官也很难判决正当防卫。只能将正当防卫适用标准提高,以此平衡案件中各方利益。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正当防卫的号召是从检察院开始的,而不是法院。即便是在于欢案里,法院仍然认定防卫过当。
检察院从审查起诉的时候直接认定正当防卫,也就不会给到法院压力,至于公安机关侦查完查清事实也就基本完成了,定性的事情主要还是检察院法院来确定。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
因为有个词叫 “挑衅防卫”
你们以为的正当不严苛了,小混混欺负你就可以打死他。
实际上正当防卫不严苛了,小混混会骂的你先动手,然后打死你。
维稳第一,影响其次,正义靠后
要是不严格
涉黑份子将会是击杀人数最多的正当防卫群体
他们多的是办法激怒你,引诱你先动手
苛刻是为了保护你
就你那个怂样,让你杀你也未必敢下手呢
因为有正当防卫,就会有被正当防卫。你怕不怕有人给你安排个被正当防卫?都怕,所以就得苛刻点。
如果不那么严苛,你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被简单侵犯了
比方说,你跟别人有了矛盾,对方想干掉你,他就可以先想办法激怒你,让你主动动手,那对方就可以直接干掉你,说是正当防卫,就可以脱罪了
什么是正当防卫?
就是有人欺男霸女的时候,有人骑你头上拉屎的时候,你有反抗的权力
仔细想想,除了地痞流氓,还有哪些人会欺男霸女
狼不好养,攻击性太强,狗不能多养,适当就好,而羊相对来说就温顺得多了,可以多养。
8、90 年代的时候,中国还大兴武术之风,新华书店里可以买到很多武术类书籍,而且那个时候的武术书籍是真刀真枪拳拳到肉的杀人技巧合集,随便翻一本,不是插眼掏阴就是错骨分筋。
现在你但凡有心去书店一看,不管是国营还是私营书店,你几乎是找不到任何一本杀人技巧类的书籍,取而代之的大多是太极、健身、运动之类的养生类书籍,最过分不过是防身这样的防御类书籍。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呢,是老百姓们都不再打打杀杀埋头苦钱了吗?这当然是其一。
但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不好说破。
正当防卫为什么要搞得那么苛刻,意识体现就是:你遇到暴力事件,不希望你打回去,而是希望你能跑多远跑多远,反抗的不要。
反抗和逃避,后者最好。
本质上,还是希望这个社会一片祥和,狼很危险,不要有的好。
你现在就想正当防卫啦?
你今后还想干啥,我都不敢想
因为正当防卫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死者是不会说话的。
坏人不需要正当防卫
而老爷们更怕好人正当防卫
一点的都不苛刻,要不了多小官家就会来这个问题下大面积正当防卫。
一怕有不法分子钻空子
二怕老百姓学会反抗精神
如果条件松了,你碰别人一下就会 “被正当防卫”,变成谋杀。
正当防卫很苛刻的关键不在于正当防卫法律条款本身
就像法律规定了,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必须立案
但是法院依旧会在年底不立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呀?
因为有考核指标
而正当防卫这件事涉及到公检法三家的考核指标
所以更麻烦了
正当防卫的重点在防卫。
既然是防卫,那动作一定要少,最好只出一次手,哪怕一击必杀,对面直接死了,也没法判你防卫过当。
《士兵突击》里面,王宝强在一次执行任务时,就一招把一个嫌疑人一击毙命了,反而把他自己吓了一大跳,也是正当防卫。
其次出手前一定要大喊警告对面,可以发出很尖锐的怪叫。
一来恐吓对手;二来对手在你警告之后依旧动手,那就是你无限制自卫的前提要素。
大部分人觉得正当防卫条件苛刻,只是因为对法律不了解,不知道这个边界在哪里。
这个边界不是出手又多重,而是除了防卫以外不要有多余动作,动手前的警告很重要。
因为怕你被打死,而打你的人屁事没有。
西门庆潘金莲私通,武大提着扁担上门捉奸,西门庆一脚把武大踹翻在地抄起扁担就对武大猛打。最终武大气绝身亡。大堂上西门庆说自己跟金莲研究炊饼冷链运输技术,不想武大提着扁担进门就打,自己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于是把他打死,自己这是正当防卫。最终官府叛西门大官人无罪并当庭释放。
侠以武犯禁
一切看起来愚蠢的决定,在背后都有不可辩驳的逻辑。这种问题以后不要再问了,注定没结果
不是正当防卫 “苛刻”,是我们现实里法盲太多。
法律在今天是一个很 “特别” 的学科,大家都离不开但是除了本专业的人以外大家又都不懂的学科。绝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个层面,稍微再深入一点比如 “权利、义务” 就已经不明白了,再上升到 “正当防卫” 的话,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几乎全是从自己的想法去认定这个行为……
我们有个 “神奇” 的现状:一个大学教授(非法律专业)和一个农民工,在文化知识掌握上可能天壤之别,但是他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可能 “差不多”。大家都是法盲,所以这可能才是你觉得正当防卫“苛刻” 的原因吧,甚至很多法律问题你都会觉得不理解……
因为事实可能没那么容易判断,对面拿铁器武器攻击你当然算正当防卫了,但是对面就是急了双手从上来,你随手那个铁棍那么算不算正当防卫?目的和效果也体现的很明显啊,现在大家有矛盾有冲突,大部分也只是对骂,以前可不是
知道为什么香港黑社会那么多吗?
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反抗行为,而某些人眼里的反抗行为可比犯罪行为危险多了
毕竟犯罪行为伤不到他们,但是反抗行为却可能伤到他们
利益决定屁股。
如果正当防卫不苛刻,你猜会什么样子?
看看高赞的回答也就不奇怪左派日薄西山了。
要求严格,权贵怕被正当防卫。
要求宽松,权贵可以正当防卫。
绕来绕去只要反对现状就是好的。
因为容易被人做局,而且被做局的往往是弱者。
这和安乐死是一样的。
大家应该明确一件事,能有能力进行反击的已经超过了 90%的弱者了,能控制舆论往自己偏斜的不光不是弱者而是强者了。正当防卫放松之后,恐怕并不是这问题底下的人想的那样弱者奋起击杀压迫者,更多的是压迫者把被压迫者压到极致,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在被压迫者动拳头的情况下一刀把被压迫者捅死然后正当防卫。(好人一般不极端所以会逐步升级)
不要把好人想得太聪明又把坏人想得太笨。
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统治阶级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体制的稳定。
一切暴力的趋势都必须被扼杀在源头,哪怕她只是因为没饭吃而敲敲盆。
除了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外,一切暴力都必须失去其正当名义。
即,只有暴力工具有权使用暴力,其余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使用暴力,哪怕你是正在受到伤害的受害者。
知乎上曾有答主拿出正当防卫案的数据做过对比,那帖我找不到了,但是足以说明这个趋势。
再加上文化产品以及言论上的各种管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男性逐渐去雄化。
没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习惯。
所以啥都能过来侵犯你。
那原因就是,不希望你们防卫,这么简单还问
这让我想起了玩三国杀的流程,准备阶段、判定阶段、摸牌阶段、出牌阶段、弃牌阶段、结束阶段这六个阶段,每个阶段还有开始与结束的时机。
搞得苛刻,就像三国杀的流程一样,需要对犯罪的每个阶段进行考证,结合受害者和施害者在这一个犯罪回合的不同阶段的行为。
但是大多数时候,我们在玩三国杀的时候无法知晓对手的手牌组成,我们要尽可能优化出牌顺序从而在当前回合达到最佳效果,并在数个回合后达成目标。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不知道敌人的手牌构成。所以看手牌的技能很强大,破坏手牌结构的技能也很强大在,但终归就那么些将。
现实中也是如此,作为正常人我们本身就很难辨别对方的底牌,可以说这也是看天赋的,天赋和武将技能本质上也相通。我们很多人在玩牌的时候也会被催促出牌,网游中也有出牌时间限制,很多人可能就慌不择路,更别说在保护自己性命的时候,还能清晰的判断加害者的底牌。
所以说在性命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的过当是必要的,也是无法判断的。尽可能直接让对面失去反抗可能性是最好的办法(阴间武将基本操作),至少让其失去下个回合的行动可能性,类比就是翻面、乐不思蜀,但是仍旧不足够稳定。
为什么正当防卫卡这么严,也是为了被防止滥用的一种方式,美国警察式的执法谁都不想遇到吧,。但无限自卫权有时候真的一言难尽,中国法律里的无限防卫权的判定极少适用就是这个原因。
很多时候这是从上帝视角还原这起事件,就好比回放或者复盘牌局,问题谁都能找到。但是苛责一个受到威胁的人,我认为并不合适。希望检方能在这方面做出改变,同理还有疑罪从无的原则也要去维护。
因为执法成本高。
不然你猜有钱有权的人,能搞出多少种新鲜办法弄死你?
今天你敢正当防卫,明天我压迫你的时候,你敢做什么我不敢想象,给我跪下
并不苛刻,主要就是各打两巴掌和死者为大的思维影响了判断
准确来说就是你做了防卫多半是出事,这种就属于闹事
闹事懒政就是各打两巴掌,怂的人以后就不会给老爷们找麻烦了
死者为大不解释,特别死者亲人要是会写小作文那威力就更大了
精神阉割
确实很苛刻,虽然很多案件让人觉得很气愤,但个人觉得苛刻不一定是坏事,如果很宽松,那么收益的绝对不是普通老百姓
狼和羊。
如果把一个各瓜的人变成狼,固然可以可带着狼群去外面吃肉,但可能被反咬,狼会主张各种拳利。
如果把一个各瓜的人变成羊,固然可以吃羊肉喝羊血扒羊皮敲羊骨,羊就两个字,听话。但狼群来了,会和羊一起被狼咬。
前一个正虎,什么各瓜都不怕,就怕自己各瓜内已经变成狼的仁泯,这些人一言不合就几十万个下街,围攻正虎。这时被围着的正虎,就会非常惊叹羊温驯的各瓜。
后一个正虎,什么各瓜都怕,就是不怕自己各瓜内的羊,想怎么吃就怎么吃,羊还说您吃慢点小心牙齿。但狼群迟早会来,这种正虎的苦恼和纠结在于,吃羊时希望羊不反杭,狼来了,又希望羊越反杭越好。
你翻历史书就知道,没有这种好事,但这两种正虎是互相羡慕的。
咱们别谈这么敏感话题,多读一读古代经典熏陶一下: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也就是,刑法不能威慑全体,故以刑治奸,以奸治民。奸人之狠厉足以震慑善民。奸人委之权,但是不能由之必须定期锄奸。
我们今天就不一样,我们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具体的我就不多说了,咱们都懂。
转一名资深检察官评论:“最后说几句,我是不同意防卫权无限扩大的。
很多人拿美帝类比,其实完全不同。美帝是持枪合法的,多数人拥有杀伤性武器,而且地广人稀,如果不对防卫权扩大,后果是灾难性的。我们这个买菜刀都要实名的优越国家,绝大多数人都不拥有杀伤性武器。
防卫权扩大的后果最有可能是良民吃亏,地痞流氓黑恶等在钻法律空子方面绝对经验老到。他们会先恐吓侮辱激怒良民,等良民拔刀时,他们可能会后发制人以正当防卫之名制人死地。要知道我们绝大多数良民都没有老于这心理素质和身手能够七秒五刀一刀致命。
最大的可能是正当防卫权成为恶人逃避惩罚的工具!”
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
——《共产党宣言》
公民无完整自卫权
1、利用规则,死无对证,合法杀人怎么办,如果有漏洞马上招来故意,案件会非常非常多。
因为真正的底层大多是懦弱又坚强,善良而偶尔冲动的键盘侠。
如果门槛低,你的偶尔冲动就会容易被人拿来当刀子。
如果哪天门槛放低,那才是真正底层的灾难。
毕竟治安案件,大多都是底层互殴。刑事案件也是底层对底层占比最多,这个和人口基数有关。
毕竟现在底层在影视的形象是目光短浅,肮脏,心机,不择手段,花心的代表了。
这个问题下面都是些什么狗屁回答?
普通人有几个分得清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
一般人受挑衅然后 “被正当防卫” 不要太简单。
因为稳定大于一切!!!
谢邀。
其实我国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并不苛刻。
可以看一下《刑法》第 20 条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已经基本包含了平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需要正当防卫的场景,法律对防卫方是有保护的。如果对方并非暴力犯罪,我们也没有回以暴力防卫的必要。
此外,有一种情况极易被人忽视,这一点也是造成很多人认为正当防卫成立条件苛刻的原因。
来看一个案例。
「张某,女,22 岁。赵某,女,47 岁。被害人张某亮,男,48 岁,为张某的父亲,赵某的丈夫,经常对其妻赵某、女儿张某打骂虐待。
一天深夜,张某亮对女儿张某强奸两次。张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后痊愈。
其妻赵某也曾被其殴打后自杀未遂。
一个月后的一天深夜,张某亮钻入女儿张某的被窝,意欲强奸,张某不从。
张某亮恐其妻发现,便先回了自己被窝。
但凌晨 4 时许,张某亮又钻入女儿张某被窝,准备实施强奸,张某奋力反抗,大声呼救。
赵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扇了张某亮一个大嘴巴子,并按住了他,协同女儿张某一起用麻绳绑住了他的手脚。
随后赵某又取来一根绳子,两人一起将张某亮勒死。
6 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
所以请问,赵某和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结局是对赵某和张某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理由是:张某亮在对张某实施强奸时,赵某、张某将其捆绑的行为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
但是,在张某亮已被制服,失去继续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其所实施的不法侵害也随之结束。赵某、张某又对其实施的打击行为,已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属于事后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所以,很重要的一点是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已被终止,如果已被终止,再对侵害人进行的加害行为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这一点就是造成很多人认为正当防卫成立条件苛刻的原因。
建议大家都把刑法相关条款研究清楚,以便当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又不会触犯法律。
一定要注意《刑法》第 20 条里的这两款规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这个 “明显” 和 “必要限度”,如果侵害人已被制服,失去了继续侵害的能力,这时你就可以逃离现场并报警,如果你还是一刀给人砍死了,那就是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需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分吧。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款说的是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但是这里注意 “正在” 二字,必须是对方正在侵害时,你给人砍死了,不用负刑事责任,就像案例中讲的那样,如果侵害人已经被绑住了,失去了继续侵害的能力,但你还是给人弄死了,这种行为就不会再被该条款保护了,不过分吧。
所以,学好法律常识很重要,关键时刻能合理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并且,当你真正了解了法律条款的细节和逻辑,也就不会再质疑其苛刻或不合理。
《暗黑者》中有一句话:维护正义和秩序的只能是法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永远不要认为自己代表正义,不要认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不要认为自己可以逾越法律审判罪恶。
如果人人皆可逾越法律去对罪恶实施审判,法律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正义还算是正义吗?
我认为正当防卫一定是自己的人身安全在遭受对方的威胁时迫不得已的反抗行为,如果对方只是口头威胁,或者拿着凶器在离你一米以外的地方威胁你,都不是正当防卫的理由。
诱杀知道吗?我故意激怒你,你在失去理智下作出出格行为,然后我一击必杀了你,就是防止这样
说穿到底,就是提高恶意构陷的门槛,降低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发生几率。
一切的一切,都是要以我国这个庞大的人口基数为前提来考虑的。
并不是正当防卫苛刻、是评定是否算正当防卫的那张嘴苛刻、
那张嘴要吃东西的嘴
我乃————是也!你一草芥本应是遭随意践踏之本然,怎么还要众生平等之权利?反了天了吧你?
这意味源远流长。
因为是不是正当防卫这个事情不好鉴定,以前立法的时候又没想到以后能有这么多摄像头,不如干脆各打五十大板。
我 26 岁之前因为打架赔了人家 12 万,我今年 41 岁了,我爸现在还说我如果不是我以前不懂事现在家里能多一套房子。
一共有四次,每次在我看来,我都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也好,安乐死也好,这些行为可以给一个统称,也即 “合法杀人”。换句话说就是让国家,法律,以及我们这个国家所有公民 (因为这个法律管着你呢)为这次杀人的合法性,合理性来背书,当然要慎之又慎。
都让你防卫了,你让别人干什么
经常有这样的故事,某些有大背景的公子可以随便欺负当前是弱者的主角,但是主角要是反抗了,那就完了,那就是打了小的来老的,主角只能一步步的打怪升级了。
统治者喜欢什么样的百姓呢?当然是老黄牛这样的,干活卖力,那么杀牛的时候只是流眼泪。
当一个事情被搞的流程特别复杂,特别难以应用的时候,那么制定这个的一定是不希望被使用
因为加害你的不一定是罪犯
如果你是一个善良的人,就会明白这不是苛刻,而是精准。而你只想借机会反杀,那当然分分钟获刑入狱。我们的法律存在正当防卫的目标是给你自保的机会降低冲突的激烈程度,让想伤害你的人知难而退,而不是让你利用终极技术来终结纠纷,一次性斩草除根。法律是为了维护秩序而存在的,大家都是老百姓,不应该斗的你死我活。也许你向往某国的法律,据说侵入你的领地可以射杀,那你可以去试试,大家都是自由的,对方是 500 公斤的猫科动物,而你只有 1 公斤。
其实不复杂,就是对方拿了能杀你的家伙的时候,尽可能一个动作直接击毙;
正当防卫是危及生命的时候出手到对方无法继续攻击,你给他一板砖他头破血流把刀扔了你就不能再打了,但如果你一板砖砸碎了他天灵盖,你也是出手直到对方不能继续攻击,只不过是直接打死了;
好多防卫过当是拿着砖砸一个已经把刀子扔了的人,这个法律也罩不住你了
小时候很不理解为什么看着都是正当防卫的案子会判防卫过当,等自己大了,参加工作了,见识了世间险恶,人心恶毒,现在真的理解了。
以前快手时代有个搞笑视频,俩警察演示遇到持刀坏人怎么应对,扮演被威胁人之间撒丫的跑了,边跑边喊救命。仔细想,这才是应对威胁的最佳处理方式,只有被逼到死角无处可逃的情况下,反抗才是最优解。
为什么严格正当防卫,想想如果你有钱有人,还有吴良律师朋友和保护伞,有一个挡了你的财路,要不要搞掉他
为什么居然会有这么多人认为正当防卫简化,会对普通人有利?
这和开放枪支是一个道理,人人都有枪了,平民真的就能保护自己了?
你们要的难道不是弱者无责么?
伞兵问题,你告诉我国外哪里正当防卫不苛刻了?现代法律是以国家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只是极少数的例外,看了一帮伞兵回答也是看出了普法任务的艰巨
你现在目前都敢反抗个人了将来是不是要反抗正负了,说白了就是让人做顺从屈服的工具人。
律师关于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的不足 10%。
为什么是低于 10% 呢。
因为说的都容易着呢,这件事是基于大家都 “没有” 背景的情况下,所以是正当防卫。
比如昆山龙哥,比如什么妻子被调戏 1v3。
你有了反抗精神,下一步想干啥?
我们的治安这么好,为什么要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本来就不好取证。。。你说人家先动手的,那怎么证明?也许是你先激怒别人的呢,那这从意义上来说也不算正当防卫了,你说是对面先动手的,那必须是从头到尾都动手,如果中途把武器放下来了,那也不算防卫,再者,如果超出了必要限度还是不算防卫。。。所以种种迹象以至于这样的事情说起来容易,但真正确认起来就很难
具体原因 :请参见在沪华人杨大侠的英雄事迹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头悬剑,不知几尺高,不知几时落,你唯有小心谨慎 忍气吞声 不论对错,遇事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奴性滋长则太平稳定,血性爆发则重罪镇压,劣胜优汰,便可长治久安。
从民众朴实心情去理解,只要收到可能危急生命的侵害,当然需要奋起反击。其实这个道理无可厚非,坏就坏在任何文本其实都是有漏洞的,而且这个漏洞还不小。另外可能还有故意搞事的法派,就更复杂了。。
有血性的不好管 这就是根源
一个人有敢于成为刺客的勇气,那叫罪犯。
百万千万人有成为刺客的勇气,
那叫强民监督。
任何威权型政府都不会喜欢自力救济。
这和小时候你妈让你不要打架,出事找老师是一致的。
正当防卫的外观就是互殴。
因为如果不搞得这么苛刻,就会出现很多因正当防卫而死的人
说不定哪天出门吵个架,拌个嘴,结果就被正当防卫而死了
因为要把暴力的唯一合法使用权牢牢抓住
因为需要人们温顺忍受
不苛刻,看看下面的案例,再亲自看看刑法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解释
https://mbd.baidu.com/ma/s/qW9qW9gX
你今天就敢反抗暴徒?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阶级统治重要的是秩序, 不是正义
我国的统治阶级是无产阶级
惩善扬恶!
很多法律、法规都是违宪的。
制定以及审核法律的人员,真心维护公平的才有几位。
恶法恶规层出不穷,法理上都不能自洽,解释权归大老爷。
真都只能期盼青天大老爷!
因为中国人需要特别多的管,不然不是中国人。
前面说的是笑话,实际情况就是:社会管理还是延续了几千年传统的金字塔式的家族式管理系统,俗称人治。
自己不会的东西,跟着别人学就行了,就怕死要面子活受罪,非要研究出不一样的好体现自己的优越
首先要知道,法律是什么,是为谁服务的!
然后呢,更要知道,这个解释权在哪里!
以为欺负别人的人不想被反杀就要把被欺负的人手脚绑起来才放心啊。
是为了保护弱者。
大家往往忽略了一个前提就是,正当防卫的本质也是一种伤害他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行为。
那么你猜猜,你会不会成为被伤害的一方。
歹徒因为你拿个水果刀壮胆,就砍死你。
小偷因为你勒他脖子无法呼吸,拿刀捅你
强拆队因为你拿着木棍对抗强拆,就开车压死你。
普通人怎么办?
法律要保持其谦抑性。
还有你说的苛刻是指哪一方面呢,我觉得并不。
正常防卫这么苛刻呢?首先它是一个历史原因。嗯我因为中国的刑法的本来就是挺严厉的。在世界范围来说呢,中国的刑法呢?都是比较严肃的,比较严酷的。嗯,所以呢从一开始呢,中国呢?对正当防卫呢就搞得比较严。最近这两年呐。正当防卫已经是相对于以往宽松了很多了。嗯,这也是一个社会的进步。以后呢这种正当防卫呢应该会更宽松。
社会需要稳定,需要的是没有血性任打任骂的绵羊
而不是被欺压到头上敢匹夫一怒血溅五步的狼
也许是为了给疑罪从无背书。
疑罪从无对谁最有利?
反抗是需要勇气的,而这种勇气我不允许你有…
生在罗马的人,当然会让牛马被屠宰时不能反抗,引颈就戮。
法家商鞅,不准私斗。要不是法律规定,你以为汉族都没有血性吗?
这个问题和回答太牛了
现在还好吧,以前倒是很苛刻
可能是因为正当防卫这玩意天生有很大解释权在公检法手里吧,如果这玩意真的放开了可能会给地方权利很大的寻租空间 (死人不会说话,再加上可能的有意偏袒)。
如果真的放得很开,很可能面临地方黑恶势力利用正当防卫法条 “合法杀人” 的情况(一方面这些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本身就会有相关律师,另一方面很可能有地方公检法做保护伞),综合看来还是严格管控的好点。
不想让老实人尝到甜头。
以后老爷们就不好过了。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正当防卫案例
用民法的理论去解释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有两种:一种是自力救济,另一种是公力救济。
自力救济,从字面意思上看,就是遇到不法侵害或危险后,自己可以来救济自己,而不用承担因救济造成的损害后果。
而公力救济自然就是用国家的公权力,去制止不法侵害,去惩处不法侵害。
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范围和所受到的限制,因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面临的治安形势不同,都会有所区别,这两种方式也是各有利弊。
我国整体上社会治安比国外要好,把控、预防、制止、惩处犯罪以公权力为主。如果无限扩大个人的正当防卫,尺度很难把握,说白了,有可能造成社会大乱。
当然,在具体的执法当中,的确存在一些正当防卫条件过于苛刻的问题,引发了司法界和民间的大量争议,需要在实践和立法中不断的磨合调整,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的合适平衡点。
因为稳定压倒一切。这不是司法问题,这是政治问题!
第一,正当防卫 表面上来看属于不法侵害。
第二,正当防卫 因为有了真正的不法侵害在先,所以阻却了责任,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正当防卫过于放松,会助长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不良风气,导致更多的人选择用私权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寻求公力救济。
私权救济是很难把握住相对统一的标准的,故其在现实中很难评定正当与否,程度是否必要,由此造成实务中的混乱。
综上,对正当防卫实行要求相对苛刻是有一定道理的。
注:近几年公民权利意识不断高涨,正当防卫已经有了适度的放松了。
不允许有 fk 意识
因为希望双方都克制下,你一个正当防卫,他朋友看见你正当防卫,那他误以为你再伤人,然后再正当防卫,最后双方无限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就变成聚众斗殴了,正当防卫就失去意义了
一款游戏是你设计的
包括这款游戏的规则都是你设计的
发现规则于己不利,随时进行更改
发现规则于己有利,联网玩家喊破喉咙也雷打不动
严苛点好。类黑社会组织成员伤人的时候,可以重判。有利社会团结稳定。
大禹治水是江河水引流、而不是放着洪水去它想去的地方。
我看看这条会不会判答非所问。
因为他们不需要防卫,但是不允许你反抗
我也不知道,我也很生气
你那么会反抗,老爷以后还怎么打你
民不畏
官畏
就和不能持枪一样
每个个体都是暴力机器
要官干嘛?
建立真正的合作
不是智慧
而是权力制定了法律
维稳
不然以后流氓打架就得死一片了
因为施暴的可不仅仅只有寻常意义上的暴徒。
和上方和网络代理是一个意思,不堵死维权通道,给你一个盼头,实际困难重重,让你在对法律没有失去信心的前提下保障不了自己的权益。不过话说回来了,到了关键时刻,除了温顺到不敢反抗的人,谁会因为一个法律条文限制自己的手脚呢,见法官还是见法医,很容易选择嘛
因为伤害人的,主要是他们。它们当然要苛刻点
啥时候把马逆人人佩戴智能录音定位手环的设想实现了。啥时候就能放开正当防卫的口子。
国内一大半的杀人犯都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难道是他们真的都遇见人迫害自己了?
当然不是!只不过死人不会说话,所以在无人能反驳他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死命瞎编来谋求减刑!!!!!!!!!!!!!
不能培养反抗的意识,今天你敢反抗不法侵害,明天你敢怎样我都不敢想!
正当防卫属于反抗,姥爷不想让人有反抗的意识
自打大一统以后,政府都是极力削弱磨灭被统治者血性的,要不然这么好统治
主要是防止民众有反抗精神。因为如果针对不法不法伤害你敢反抗的话,那么发展下去大概率敢于对所有一切不合理的都敢反抗!这可不太妙!
你要知道,越是有钱有势的人对孩子的宠爱就越严重。
有的人可以把孩子教育好,但是有的人却不能教育好,所以他们的孩子,往往就会做一些不好的事情。
一般有权有势的人根本没必要欺负普通人,人家都不是和普通人一个圈子的没有利益关系,
反而是一些坑爹少年少女,容易惹事。
你现在就想防卫?
下一步想干啥,我想都不敢想。
见法官比见法医强。
a 和 b 是老仇家,a 这天去故意辱骂羞辱 b,b 动手打 a,a 这时拿出一把匕首向 b 捅,然后 a 说这是正当防卫,是 b 先动手。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好多话题展开了谈都是冲塔,不展开谈又隔靴搔痒。咱们国家从秦代以来,理想的政治状态就是胡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抱怨。**要是让大家都不敢,肯定是要附加惩罚措施。要是动不动就能构成正当防卫,你觉得大家是更敢了还是更不敢了。
这个我会,政府,特别是我们这种大政府,它最重要的工作是维稳,稳字第一。搞懂了这个,所有的事情都很容易解释。
知乎还讨厌一个罪叫寻衅滋事,那些流氓不打你更不杀你,就是在恶心你,然后你忍不住打了他一耳光,他就以正当防卫的名义把你给捅了,这时候你还觉得正当防卫应该不苛刻吗?
因为人民群众太伞兵。。。
老爷们收拾你,是看的起你,你居然还想反抗,万一伤着老爷们或者老爷们的狗腿子咋办
歹徒进了你的厨房准备殊死一搏。
你明明可以用锅铲把他捅死你非得用菜刀。
你可以用炒勺把他砸死你非得用菜刀。
你可以用电饭煲电源线把他勒死你非得用菜刀。
你改变不了规则就要利用规则,强身健体总是好的。
大力推荐推荐无限制格斗。
然而毛子海警打死偷捕的中国渔民你们就是另一副嘴脸了
学习那个大家都懂的流派呗,研究明白就不觉得苛刻了
现在的问题不是过于苛刻,而是太过于宽松甚至放纵!
防卫是为了制止和避免侵害,而不是为了伤害!其防卫行为必须是非伤害行为和被迫进行的必要的伤害。能用非伤害的行为制止和避免的,就不能用伤害的行为来制止,能用较轻伤害行为制止的就不能故意用较重伤害来制止,防卫人不能引诱、刺激侵害的发生,不能故意以明显超过侵害行为过多的伤害来制止侵害,也不能故意进行不必要的伤害!但防卫条款过于粗略,对这些没有明文规定,某些法学人士恶意解读法律,以至于这些本不应定为防卫的,常常也被认定为防卫!
现在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认定显然太过于宽纵!“防卫人”出于泄愤报复和互殴而故意进行不必要和过重的伤害常常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只要是 “防卫”,不管侵害多么轻微,“防卫” 多么过度极端、比侵害行为严重多少,只要没造成重大伤害,都一律认定为正当防卫,造成重大伤害甚至死亡也顶多是防卫过当,显然太过于极端!对由各种恶劣侵害欺凌所引发的报复侵害而实施的伤害也认定正当防卫,简直是鼓励防卫挑拨!
非法侵害绝大多数都是轻微的,很多都是事出有因,甚至是由于对方恶劣侵害行为和刺激引发的,对此实施不必要的严重伤害甚至是重大伤害,若是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显然是公然鼓励作恶!是对人权人性的践踏,是对正当防卫的野蛮化、极端化、扩大化。也是对明文保障人身权利的宪法的公然践踏!
某张姓法学权威,公然鼓吹:只要是制止侵害所必需的,(无论侵害行为多么轻微、“制止行为” 伤害多么严重)都是正当防卫!他还举了一个浅显易懂的例子:一个小孩爬树偷摘一个苹果,果树主人远远见了来不及以其它方式制止,可以直接开枪将其射杀,就是正当防卫!这个法学家也配做人?分明是一条披着人皮带有野蛮筋骨的恶兽!此人居然还成了法学权威,真是人类文明之耻!
再者,对于防卫过当量刑极轻,那些故意进行远远过度且不必要伤害,造成重大伤害后果的,一律免除或减轻处罚(减轻的意思不是人们字面理解的减轻,而是在最低量刑的基础上再减轻,如故意杀人罪最低量刑是 10 年,防卫过当就要低于 10 年),显然量刑过。这样那些遭遇非法侵害的,无论侵害多轻微,无论是由自己多恶劣行为引发的,都可以肆意进行不必要的非常狠毒的伤害,即便杀了对方,充其量也只是 “防卫过当”,反正即便判刑,量刑也很轻。这不是公然放纵极端作恶吗?
首先更正一下。不是国内,而是世界上所有还在正常运行的国家,都对 “正当防卫” 的界定同样严苛。
什么是国家?国家存在的基础是什么?
无论实行什么样的制度,从根本上讲,国家都是建立在合法暴力之上,并以合法暴力为威摄,推行国家意志。
几千年前,中国的统治者就开始对 “任侠” 进行系统化的根治。从政治角度讲,决定某种行为违法与否,给予某行为人何种惩罚,裁判权必须是唯一且指定方、即国家授权代理人(机构)实施、执行。这种做法看似垄断并极易导致对裁判不公的质疑,但这种做法却是维护国家意志独尊性并保证国家意志权威性的最优选。中外亦然。
“正当防卫”的核心是 “基于个体自由(人身、财产包括精神自由皆是)的个人主观裁决权”。这种权力的普赋,意味着国家意志的削弱,在社会实践层面,就必然产生“私刑合法化” 的现状。而这种现状量变至质变的转化,是对国家实体的真正摧毁。
说到底,就是国家必须拥有暴力手段的唯一解释权并合法使用权,且这种权力不存在公民普赋的可能,不论哪个国家。即便某些被用来证明中国正当防卫界定严苛的国外案例,防卫实施人的无罪认定过程,也都严谨且繁琐到令人窒息。同时,各国也都有相当数量的防卫实施人因 “防卫过当” 而被依法制裁。
孔子有句话,小杖受、大杖走。用在这里可能不贴切,但其与所有正常国家的执法思维是相近的。即,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选择忍受。不能或无法忍受,则选择逃离。由合法暴力机构来判断并执行对不法侵害者的惩罚。
如果上述依然让你不解,举个不恰当的例子。“老乡,你的羊做核酸了吗”,回应是对侵害实施人的合法反击乃至反杀。这个国家恐怕已经名存实亡了吧。
国内从来就没有对正当防卫设定过苛刻的构成条件,明文写在那了,实务中也完全按构成标要件认定,不存在法条清楚,却需要你脑补各种莫名其妙补的充条构成要件这种事。
我国构成条件认定困难的是无限防卫!!!无限防卫!!!无限防卫!!!与正当防卫根本是两回事,无限防卫可以免责杀人,同时剥夺了生命权与辩护权(法定无限防卫等于是把嫌疑人的辩护权给直接剥夺了,这与立法根本的保障人权冲突极大,所以无限防卫适用需极为谨慎),而正当防卫只是制止危害行为,只要没死其人权就没有受到根本性的侵害。
而且也不是我国,无限防卫构成条件全世界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在美英法系无罪推定背景下,无限防卫相对容易构成,仅此而已。
而我国无限防卫构成认定也从来不存在什么苛刻,难以认定根本因为是死人不会说话,没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只有鬼知道真实的事实过程,证据存疑有利被告人判个防卫过当已经是对被害人的最大保护了,否则杀人可是重刑。大众朴素价值观觉得没有人会利用无限防卫来害人,但司法可不允许我觉得。司法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条明文才可判案。所以把无限防卫跟正当防卫当一回事来瞎扯的非蠢即坏。
住嘴!奉劝你好自为之,勿以恩小而不感,勿以赢少而不麻!
听我说 谢谢你 因为有你 温暖了四季 谢谢你 感谢有你 世界更美丽 我要谢谢你 因为有你 爱常在心底 谢谢你 感谢有你 ♂ ♂ ♂把幸福传递
你有很多国籍放不下?
做人要潇洒一点!
爱一个国家,未必要拥有这个国家的国籍。
我喜欢一个国家,未必一定要会流利的说那里的语言。
我喜欢一个国家,难道一定要去那里去居住?
我喜欢一个国家,难道就要告诉大家,我是哪里人?
有时候太照顾国人的感受会失去自我的!
轻轻的我来了,正如我轻轻的走。
如果正当防卫不那么苛刻,估计有人会 “被正当防卫死” 哦
你以为的正当防卫,是一群坏人欺负你,你奋起无底线反击,然后判正当防卫毛事没有,
实际操作起来,就有一群坏人会挑唆,威逼利诱一个二傻子来挑衅你,
你忍不了还手了,他们给二傻子递刀囊死你,然后一起作证二傻子是正当防卫死你。
because 降低死亡率,我只能这样和你说。
你在抖音已经看到了,派出所辟谣,有人认为派出所造谣。那你觉得放开的正当防卫国人是怎么定义的?你觉得以中国人动不动要处死这个,处死那个的思维,得死多少人?
重点觉得是 “反抗”………
你们要是 “反抗” 习惯了…… 可就麻烦了
为了社会安定,让你们遇事就跑,正当防卫的制定是给那些想跑但是路都被堵死了的人设定的,就像 “昆山龙哥”。为什么很难判定正当防卫呢,就是因为“龙哥” 刀掉了受害方有机会跑但是非但没跑捡起刀来把人捅死了,如果要是正当防卫松的话那很多人遇事都想着反杀,那就会造成恐慌。所以一定记住遇事就跑,别没事充自己能的,见义勇为也是,见义勇为的出发点是保护那个受欺负的人而不是去制服嫌疑人,制服嫌疑人的活是警察干的,我们只需要先报警后救出受害方,然后快跑,记住不要英雄主义,目的是救人,而不是逞英雄!!!
这两年还好,正常很多。以前那些案例真怀疑立法的都是傻子,有一个案例罪犯强奸妻子穿上了裤子就不能攻击的奇葩,算故意伤人。要是遇到横的,法管能不被报复吗!
今天你敢反抗暴力,明天你就敢反抗暴政。人都是一步一步来的
因为你是耗材,是韭菜。韭菜等着被割就行了,还想要公平。
如果正当防卫轻易就能判定,
流氓要是想弄死谁,
找个老实人故意挑衅,
只要对面先动手,
分分钟一刀封喉,
怎么样?
你觉得这样是不是很公平?
你想想,经常侵害他人利益,草菅人命,夺人妻女的都是什么人,你就明白了。
正当防卫是法律允许的,在当事人遇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自救,维护自己的法益不受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要适当,适度,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有正当防卫、特殊防卫、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偶然防卫、事先防卫、事后防卫、挑逗引诱防卫等,这些防卫只有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不存在过错或者受到刑罚制裁,属于法律允许的自卫行为。其他的防卫行为,当事人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或过失,法律对这一行为作负面评价。比如特殊防卫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针对另外几种防卫,我一分析,就知道为什么对防卫认定要搞的这么苛刻了。防卫过当:有一个小偷盗窃你的东西,被你发现,快速抓住小偷,连打带踢控制住后,还不解气,看到旁边有块石头,捡起来就砸,结果小偷重伤。这就是典型的防卫过当,小偷该罚,但是罪不至于受到如此惩罚,或者剥夺他人生命。假想防卫,就是认为对方是坏人,事实上是好人,对其进行攻击、自卫,本项防卫是不值得保护的,自卫人本身就有错误;事先防卫也是一样道理,当事人觉得对方可能要侵害自己,就先进行防卫;挑逗引诱防卫,更有隐蔽性,比如成年人用语言、行为挑逗、激怒一个孩子,孩子脾气不好,控制不住自己,动手打人,结果成年人以自卫的理由,将孩子打成重伤。
作为公平正义的你,能够保护这样的非法自卫吗?法律不强人所难,过分的要求当事人区分自卫与非法自卫的程度;虽然前一行为的侵权行为应当谴责,但是行侵权人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因而,法律就对自卫进行细分,对于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是允许的,挑逗引诱引起的防卫以故意犯罪的标准处理,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偶然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是按照过失的标准处理,达到过失造成重伤或者故意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样的处理是公平的、合理的。
关注我,了解更多的法律问题。
除了那些容易产生不好含义的原因,比如过秦论里面讲的那种情况。
更主要是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定是看起来严苛,实质上和莫须有案例还有以其他方式犯罪这种条例差不多,自由仲裁度过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很多葫芦僧选择各打五十大板。
比如用之前一个答主说的,很多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断案的葫芦僧就是在打炉石,你撞一下我一下,场攻多少,我拿一个棍子你那一个刀子场攻又发生了改变,由于别人一开始 10 场攻打你,你却掏把刀子变成了 20 场攻,攻击力比对面高,所以你是防卫过当或故意杀人。
于是实际案例判决中出现了几个非常恶心人的地方,比如你得恰到好处,不能一下子就打残血,比如你得等别人动刀,还得恰好打中你的一瞬间你使用非自带,非抢夺,恰好附近有一把凭空产生武器反击才叫正当防卫,或者你空手接白刃制服罪犯(自带有蓄意成分,抢夺被多位法律专家认为攻击力发生逆转加害人没武器你有武器所以不算),比如别人在拼命状态要求必须得精准的把控反击的伤害,比如你反击后要等别人重新拿起武器再攻击你时你才准防卫。
结果一个又一个离奇又参照法规滴水不漏的判处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后,在龙哥之前正当防卫就是玩笑话,象征意义的一个东西。
由于标准实在过于模糊,跟别的犯罪不同,正当防卫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就是他是靠脑补,比如杀人放火,这些案件是既定事实,靠各种人证物证等等,抛开冤案,这些一般不会有什么争议与探讨,他因为什么原因以残忍或什么的方法杀了人,既遂或未遂,他死罪或者从轻死缓或多少年有期徒刑等等,这都是既定事实,但是正当防卫案例不同,很多法律人士它自己不在现场,要丢命的不是他,然后站在上帝视角靠臆想和猜测从哪些极为诡异的点来认为犯罪分子不法侵害停止或者其无法伤害防卫人但防卫人防卫超过限度,然后就能定过当。
在 7 人围殴一人,结果被判处 10 年那个离谱的案例中,秦桧都没有判处这个案例的人离谱,理由是来围殴的人带了刀但是没有使用,所以达不到防卫阈值,其实就这个案例就已经够解答你的问题,为什么这么严苛,因为只要够无耻,任何正当防卫全部都可以不算数,可以引申为别人拿着枪指着你,他没开枪你就不准反抗,因为理由一模一样,他没有使用,而且本案中 7 打 1,就是不用刀都够打死人,但法官直接站在上帝角度认为这 7 个人打不死他,这 7 个人带刀是为了好看从头到尾只想揍一下受害者,结果受害者有浓厚的被害妄想症,觉得自己会被围殴致死,或者被刀砍先下手为强。直接代受害人做了决定,因此受害人防卫过当。比如龙哥案件,要不是压不住了也是防卫过当,别人龙哥都已经没刀子了,你跑去一刀砍了,你说龙哥拿武器,我说他是突然醒悟准备上去拿钱给你赔礼道歉,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龙哥之前,正当防卫可以变成当刀砍中你你才能防卫,子弹打中你的一瞬间你才能防卫这种调侃却魔幻的说法。
真要细致起来,正当防卫的判处概念过于模糊,而且可自由支配度太高,比如不法侵害的开始和结束,自由度过高,以龙哥为例,他刀子脱手那一刻给某些法律专家来看这就叫结束,那么后续那就不叫防卫,而是主动追击和侵害;比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正当防卫,这一条其实合理但是实际判例中会非常奇怪,还是龙哥,龙哥被砍后可以有两条支线,龙哥拿准备去拿武器,龙哥放弃了侵害,换言之可以自由的在不法侵害进行时和停止之间来回摇摆;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这一条同样属于理论与实际的显著差异,翻译一下,他打你几拳你拿刀别人杀了这叫过当,他拿刀砍你被你砍了这叫防卫,而实操中,很多案例过分纠结刀子在谁手上,把一个正在拼命的场景逐帧分析,之前知乎上有一个案例争议非常大,一伙人半夜醉酒持刀上门砍门,然后被主人拿刀出来反杀,之后大把法律专家嚷嚷要定一个故意杀人,因为当中有一幕说砍门的那个人某一刻没刀子,所以他没刀你有刀,别人赤手空拳你拿刀看就是超过限度,因此你不光超过限度(杀人)同时别人终止侵害你主动出击等等,所幸沾了龙哥的光定的正当防卫,还有上面的 7 打 1 被反杀判十年,其中原因也有别人只是群殴你,带了刀没使用,还没杀你,你误会他要杀你,你动刀把他杀了所以超过限度。
所以由于界定过于模糊,因此导致结果就是葫芦僧怕粘锅也怕死者家属,所以各大五十大板,你死了人,他判过当这就结案了事。
如果不苛刻就会被人利用。。比如,别人举起拳头你就可以把他打死,这算正当防卫。那么一堆人侮辱辱骂你或者家人,你受不了了,刚举起拳头就被人打死了。。人家是正当防卫
因为一旦开了某些能绕开刑罚的口子,某些罪犯更容易钻空子。
不仅仅是正当防卫还有安乐死等一切你希望能合法杀人的途径都要严格审核,因为这口子一旦开了,很多没权没势的人就会被某些人利用漏洞合法杀死,还有比这更可怕的事吗?
我们国家很多一刀切的政策其实都是为了减少强者的操作空间。
真放开正当防卫,能够造成正当防卫事实的基本都是强权的一方。不管什么规定,越是宽松就越是对强者越有利的,有更多的可操作空间,强者恒强。
很多人理想中的放开正当防卫,是老实人们个个奋起反抗,强者不敢欺负老实人了。实际上放开了之后,依旧是那帮熟悉游戏规则,敢于利用突破规则,有社会资源且胆大心黑的人可以充分利用规则进行构陷。规避后果的空间和办法一下子就多了不少。
现行规则下正当防卫判定比较严苛。这种一刀切让强者也要付出绝对的代价,没多少操作空间,也是有一定好处的。
因为有一大群人都在琢磨着如何利用刑法的漏洞,创造出无责任的残杀他人生命。
一人遭流氓袭击,顺手捡起地上武器正当防卫导致三人死亡。
请问:如何判定对方是流氓?为啥地上刚好有能让人捡起来击杀三人的武器?
黄世仁去杨白劳家收债,杨白劳为欠钱不还持草叉袭击,被黄世仁当场开枪正当防卫,老赖受重伤昏迷不醒。
请问:你们想要这样的正当防卫吗?当然,后面喜儿收了黄世仁给的医疗费,深受感动以身相许什么的估计不会被知道了。
某些人的防卫会无比正当,至少告诉大家的是这样的。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反抗 而中国的传统教育是你要服从 要顺从
很多人整阴谋论说是为了保护权贵
我倒觉得这才是真的对底层老百姓的保护,这玩意要真的放的很松,有钱有势的人动不动杀个人,然后有无数种方法变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成了人家开脱罪名的手段。同时也成了某些法官们敛财的工具。
毕竟是不是正当防卫真的很难说清,一两句话描述上的不同就会造成结果完全不同,这要是不严格要求证据,到时候是不是正当防卫岂不是全屏人家一张嘴。
因为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是根本不鼓励个人的正当防卫行为的。
正当防卫是建立在当事人处于一种紧急危险状态下针对加害一方的一种防卫行为。正当防卫一旦成立,必然会有加害一方或死或伤的结果,而正当防卫的一方是可以豁免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这必然会导致加害一方自身或者其近亲属的反对,如果事实清楚,监控、物证、旁证齐全还好说,比如最高法发布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例都是人证、物证齐全,事实清楚的案例,所以可以堵上加害人一方近亲属的嘴,但如果没有监控和旁证的情况下,就只凭借所谓的正当防卫一方的一面之词,就豁免刑事责任,又是否有点草率呢,人是会说谎的,新闻上那么多诬陷好心扶人的老头老太不都是昧着自己的良心撒谎,但这些都是在监控清楚的情况下才能拆穿那些老头老太的谎言,如果没有监控,谁又能去判断谁真谁假,很多时候真相就是个罗生门。
正当防卫制度其实是国家层面针对刑法中的故意伤害行为的一个豁免刑事责任的条款,之所以条件苛刻,也是怕被滥用,真的碰到了加害行为,还是能跑就跑,能躲就躲吧。
怕你恶意防卫
因为国内的管制逻辑是维稳 不是维权
法律保护的,都是有权有势的坏人
因为在一些人看来,正当防卫并不是那么正当。
现有法律来看因为女性而反抗正当防卫的几率会大大增高,因为这样说明你还是个舔狗责任工具男。但是你要把这种精神用在讨薪讨公道上正当防卫几率就会大大降低。
1. 法律实践中懒政惰政的太多了。
2. 法律实践中何不食肉糜的人太多了。
确实,国内目前的法律把正当防卫规定得过于苛刻了,这实际上纵容、偏袒了犯罪,对被侵害方严重不公、不义,犯罪多发与此紧密相关。
参考一下美国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条款,与中国的差别过大,体现不出法律的公正、公平、公义。美国可是最讲人权的,他们都如此立法,我们可以视而不见么?
犯罪分子永远是少数,老实良民、弱者永远是绝大多数,我们的立法者眼睛只盯着少数人的权利,而渺视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合适么?
不要逼迫绝大多数人愤而反击。
韭菜都习惯反抗还怎么割?
这些年,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标准把握过于严格,条件过于苛刻,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例极少,大量的正当防卫案件被错误地追究了刑事责任。有媒体根据过往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律师关于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的不足 10%。
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非常复杂,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政府、弱社会的总体格局。习惯于认为所有的暴力都应被政府垄断,正义应当由政府伸张。
第二,中国人谦抑、含蓄的权利观。强调公民的义务多于强调公民的权利。习惯于讲权利的边界,习惯于讲公民权利的滥用。
第三,司法工作被维稳思维主导。害怕被害者家属缠闹、上访。为了稳定而人为和稀泥。
第四,死者为大或伤者为大的传统遗留。认为有人死亡,必须要有人担责。无人担责就是对死者的大不敬。第五,司法裁判的原教旨主义。流水线作业,机械死抠法条,丧失了对社会正义和常情常理的感知能力。
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问题,我建议:
第一,最高法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特别是明确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
第二,加强案例指导。典型案例要及时编纂,强化指导案例的适用刚性。
第三,加强文书说明。过往判决中,关于正当防卫的争议,判决书往往两三句话带过。不进行说理,不分析论证,正义的边界就永远搞不清楚。
安全感是每个人都想要的,也是个人都必须有的。正当防卫是生物本能,也是自然法。从司法的角度,激活正当防卫非常必要。一个案例比一摞文件更有效,更能塑造社会价值选择,更能提供行为指引。
就是要阉割你们的血性,就是要打断你们的脊梁骨,一天天真事儿!
当然效果也是很厉害,这种畏威的恐惧感已经根植到骨子里了!这也是我认为,华人即使到了海外也混的不行,总是被人欺负的根本原因!!
我们这个民族是真可悲啊!
人人要是都这样侠义,那就不好管了
其实并没有苛刻,因为法律条文已经写的很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再加上 2020 年 9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实已经比较清楚什么情况下算是正当防卫,什么情况下算防卫过当甚至打击报复。
如果你羊圈里的羊对同类充满攻击性而不受惩罚,那么有一天他就会攻击牧羊人 所谓牧守一方,牧守牧守
这个问题太好了!我觉得是社会稳定。
这个制度会导致有一部分人钻空子。
韭菜带刺儿就不好吃了
为了防止权利滥用
建议看一看商君书的驭民五术,再看一看韩非子,你也能清楚不少东西的
以我上网看新闻十几年的经验分析。凡是老百姓支持的,就是他们反对的!信不信,如果大多数老百姓支持将正当防卫搞的苛刻。那么他们一定会把正当防卫搞得跟美国一样。反正一定要跟老百姓吵反调,充分证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永远是冲突的才行了。太多的例子我都懒的例,经常看新闻的都知道。所以这种问题很好理解。
一个人叫正当防卫,一群人哪?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防微杜渐。
现在不是以前,要相信法制了。
为何不告官哪?
侠以武犯禁,
稳定的社会不允许这种事情存在。
就和朱元璋即是知道实情,也要杀那个老百姓(你为什么不告官?)
江西某县,虽然最后改了各种税款,但还是镇压了农民暴动,当事人有多少被处理呢
这种事情啊,初中政治就说了
法律,也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你卖假药可以无罪,但你见义勇为稍微过一点就不行了
因为社会矛盾突出,民怨太重,法律上放开一点,就会失去控制。
朝廷怕这个
因为正当防卫是 “反抗压迫”,这一点统治阶级就不愿意看到。
不严苛了你就会问正当防卫是否已被滥用
为了提高你被老爷弄死的代价,不给以命偿命的基本规则留下缺口
假设现在正当防卫只要动了刀就能把人杀了,你猜老爷有多少种办法能让你先拿着刀子然后他再合理的把你杀了
举个大家都听过的例子,林冲误闯白虎节堂
所以苛刻的正当防卫,是提高老爷的欺凌成本的,至少你可以一命换一命,老爷的命也只有一条
反而是你用到正当防卫的时候很少,老爷不可能亲自下场和你对砍,你至少也得先过一个人,你觉得你有这个能力吗。就算换个场景,你攻其不备,去老爷办公室 / 住所暴起发难,你觉得得有多宽松的正当防卫能给你算。。。。。
不要轻易突破以命偿命的界限,不然死还不能带走一个
本来想到是预防 “超量恢复”,后来看了网友回答后才意识到超量恢复是褒义词。
因为正当防卫容易变成原心定罪,比如张某某为母杀人案,即使在放宽认定条件的现在,也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玩过魔兽的应该知道红名和骗红名吧,如果不把正当防卫的条件设定严谨,可能会变成某些人合法杀人的手段。
没有一家统治者希望人民富有反抗之勇气。
片面了小伙子
是对你苛刻而已,老爷们都松着呢
人命关天的事
为什么不苛刻?
因为国家意在彻底垄断暴力,以扑灭人们对于任何目标,任何目的的之通过运用暴力的反抗意志,最终形成你暴力即非法的思想植入。正当防卫早已流于纸面。
我忽然感觉到,法院和一众政府部门,目的并不是给不公平的人以公平,而是在尽力抹除他们以为的社会出现的问题。人可以受伤受委屈,但是社会,绝不能出问题,社会出现重大的问题或漏洞才会尽快处理,个人的委屈和伤害,留给个人消化。共产主义社会越来越遥遥无期
现在宣传的好啊,很多人是把死刑等同于杀人偿命,但问题是,有时候死刑才是阻止杀人偿命的那道坎,支持反对死刑不是问题,毕竟立场的事,但是把死刑当成唯一解那问题就很大了,死刑只是一条法律而已,他有时候也会保护恶魔的
(请结合本问题来看这段话)
这事得让张三来说
知乎现在这么拉了吗?我国 1999 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理解法律问题,首先要理解法的本质
法律的本质体现在: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3) 法律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4) 法律所反映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你这个思想很危险啊小同志
ruo
国内为什么把正当防卫搞得那么严苛?难道这不是对那些被害者的不公平吗?
国内为什么把正当防卫搞得那么松懈?难道这不是对那些钻空子的放纵吗?
国内为什么把减刑死缓搞得那么严苛?难道这不是对那些诚信悔过和有苦衷的人的不公平吗?
国内为什么把减刑死缓搞得那么松懈?难道这不是对那些毫无悔意和运作规则的人的放纵吗?
国内为什么把精神鉴定搞得那么严苛?难道这不是对那些真精神病的人的不公平吗?
国内为什么把精神鉴定搞得那么松懈?难道这不是对那些骗病减刑的人的放纵吗?
要明白,法律永远有空子钻,永远没法做的面面俱到,他的各个方面的制定松紧程度代表着对那一方面的考虑和不鼓励。
你永远没法制定一个让所有人都满意的永恒规则,只能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手段的进步不断的修正和更改。
拿精神疾病问题来说,老美要不是有几起轰动的大案子,这个骗病减刑的潜规则会在辩护界一直进行下去,后来变成了需要更高成本才能运作的空子。
拿流氓罪举例,很少现在的人知道这个主要面是向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方面。要知道当初可是没有禁抢,发生了不少相当大规模牵扯甚广的持械乡斗,甚至还有重火器的参与。但由于逐渐发展成潜规则的 “口袋罪”,应用面太过广泛,最终废除。
还有取保候审等等一系列的制度,通过一个国家法律的制定和一些空子就知道对于某一方面的松紧程度,甚至默许程度。
你以为的放宽条件后:普通百姓有了对抗恶势力的武器。
实际上:你被恶霸捅了三刀,但是对面手眼通天,最终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醒醒吧,司法权都不在你手里,算不算还不是人家说了算?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列宁全集》第 31 卷,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6 页。
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恩格斯《国家与革命》第三节。
假如说,我是说假如,你在一个国家里找不到被压迫阶级,那么有没有可能,我是说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你就是处在那个被压迫的阶级里?
现在就敢反抗人,不敢想象你以后敢反抗什么
如果你管理一群羊,有两只羊打架,不容分说,各打五十大板,看以后谁还敢打架!至于它俩之间的公平正义,你关心吗?你只关心维持秩序。
如果降低正当防卫的门槛,那就是鼓励羊反抗强暴,你喜欢个个是刺头还是喜欢个个都温顺?哈哈哈
五民理论之一就是要弱民,特别是弱强民,敢于正当防卫的基本都是强民。
不敢正当防卫的是顺民,良民,朝廷需要这类人。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提现。
我就这一句话 宁愿吧犯罪者打到重症监护室或者太平间 也不要自己进小盒里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扇你巴掌都敢反抗了,那老爷的统治岂不危也
因为在过去宗族仇杀,村村械斗是常态。执法机关无力也无法判断正邪,最低的成本执法方就是一刀切,统统抓起来。
但很明显,现如今我们已经有了精细化执法的土壤,祠堂宗族村民自治已经在法权之下。
简单的说就是作恶太多了,所以害怕正当防卫清算到自己头上。就连你受到侵害时,还手的权利它们都要拿走,这样它们才能安心。
因为老爷们往往都是施暴者的角色。
因为老爷们最大 老爷们说了算 什么都得老爷管
你今天敢防卫,明天就敢反抗,后天我都不敢想。
为了兼顾社会影响。。。
我们维稳传统一直没有变过
经费甚至还在涨
90 年代才全面禁枪
之前民众大量持枪的
尤其是国企工厂,
甚至有成建制的民兵队
每周组织射击训练
现在想想是不是很反智?
正当防卫的条件设置苛刻
也是政策延续到今天的
要再往前追究,
历史上讲
侠以武犯禁
一是和谐,毕竟国内谁死谁有理的思维还是很浓厚的;
二是脱节,关于正当防卫的界限是一群砖家在实验室里根据各种 “严谨而科学” 的方式论证出来的,毕竟在砖家眼里,国内人均 T-5000,即使身处绝境也能冷静地作出最正确的判断;
三是懒症,一但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另一方很容易因为不满而引起上方或者其他事件;
四是威权,你都正当防卫了,那还怎么彰显公检法的正义铁拳?
为了禁止刁民出现
因为粉红干爹强拆的故事太普遍了,粉干爹如果这法不能保护自己,要这法何用!O(∩_∩)O
说句可能某些人不爱听的
因为这个世界向来如此,对坏人宽容对好人苛刻
我们国家这方面可能还更严重一些
建议大家学学无限制格斗术。
你被打的第一下反击算正当防卫,第二下反击算防卫过当。
所以无限制格斗术讲究一击致命。
推荐大家带把剪刀或钳子,这样你也可以说自己本来是要去维修家里的家具。
同时一定要打要害(蛋蛋,眼睛,胸口。)
打完就跑,要不然先装疯,再出手。
切记,如果对方使用武器就别管什么法律了,先跑后打。
武德?不存在的。
现在不应该考虑为什么正当防卫苛刻,而要思考如何在百分之一百不违法的情况下一击致命。
1,为了省事。
2,为了养成奴性
听说,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大家无论是什么矛盾问题,但是,都不能,伤害,人的生命健康。。。。。。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必须的,他们害怕得要死,深怕施暴时被反杀
苛刻不苛刻也要记住一句话
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上世纪七十年代,应该是。
我们这个村和河对面村。
因为红白思想打了起来。
要知道,那时候红还没全占。
由于是正直思想。
所以当地根本不敢插手,反而拼命掩盖。
那阵仗打了。
我们村由于窝在河对面山窝里。
交通被对面封闭了。
于是自己造枪造炮。
对面由于占了交通便宜。
到处买办。
足足打了数年。
直到后来红色彻底胜利。
不过那时候大家都不敢吭声了。
要知道。
那时候一句话。
~
大家悄悄咪咪躲起来过日子。
中国古代有时期只允许百姓使用竹刀,日本现代动漫《银魂》里有 “废刀令”,异曲同工之妙,目的是预防民反。
很多事情,你把 “别给老爷我添麻烦” 这个想法在脑子过一下就想得通了
我发现很多人对自己的设定是和爽文男主角一样,武力强大又老实善良,却经常被反派挑衅欺辱。法律限制了自己发挥,所以自己不能像男主角一样,一拳打死主动找事的反派,让路人倒吸凉气,直呼恐怖如斯。
如果是杀坏人没事,坏人会同意?
1. 本来对正当防卫的判断就拿捏不准。
2. 容易激化社会核心矛盾。
因为这些苛刻的人就是始作俑者或者跟始作俑者是一类人
反抗比犯罪更让老爷们害怕!
因为我国国内的警务人员和法务人员智商太低,不能明辨是非,公正施治。更不能撇开人的高低贵贱,地位差距,全面以法论罪,不偏不倚。所以就再苦一苦老百姓吧,反正老百姓就是用来苦的,正所谓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嘛~古人都给解释的明明白白的了
960wkm2 最不缺的就是人,重要的仌用不到这个东西,韭菜不一样,噶了马上又长出来,那我何必费心思保护你呢?
洗一次,能把刺头给洗掉好多呢….
因为修专伪苦
我一直有个疑问,晚上两点我一个在家,一小偷入室行窃我到底能不能捅死他
你知道斗狗人的狗,明明那么凶却怕主人怕的要死吗?
绝对的武力压制,敢凶一次连打带饿,饿急了给只活兔子活鸡。
那家犬为什么不光不咬人连畜生也不敢凶呢?让他忘记自己有牙齿这么个东西,怎么忘记呢?就是喂狗粮。
狗的牙齿主要功能是要死猎物然后把肉撕下来再吃。
不要问,问就是统治需要
你觉得是一百只温顺的羊好管,还是十只坚韧的狼好管,或者是一只充满野性随时敢捍卫自己领地和利益的老虎好管
仔细看整部法律和日常各种机构的办事流程,就知道什么叫做统治的艺术
因为能合法使用暴力的只能是 zf
我养了两只边牧,大多情况很温顺,但偶尔也打架,这俩受没受伤倒不重要
主要经常打架会强化野性,一是容易带的其他狗狗也喜欢打架,二是说不定哪天咬我一口
被欺负的是弱者,强者才会受到保护
知乎用户 长颈鹿 发表 任强已经被刀扎刺被群殴至单膝跪地,如果他不反抗,我觉得他的残疾证得重新鉴定等级了甚至会更严重。 法院的意思就是只要人死了或重伤,你就是防卫过当,可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谁又能把握好尺度刚刚好那? 已经判了我们也就不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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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auberxiu 发表 他看见法制没了,于是拿起那把刀,当他放下那把刀的时候,法制又回来了。 知乎用户 魔王 发表 1,如果于欢被判处极轻刑,还被社会赞扬,这就是荣誉击杀,是不文明不法制的。 2,如果于欢被判处重刑,就是法制的失 …
知乎用户 王左政 发表 关于微博上这两天沸沸扬扬的 “刺死辱母者” 案,简要地说一下看法。先亮观点:根据现在网上披露的案情,在现行法律体系尚无改变的前提下,无期徒刑这个判罚作为一个一审判决不算一个不合理的选项。 首先, …
知乎用户 auberxiu 发表 他看见法制没了,于是拿起那把刀,当他放下那把刀的时候,法制又回来了。 知乎用户 魔王 发表 1,如果于欢被判处极轻刑,还被社会赞扬,这就是荣誉击杀,是不文明不法制的。 2,如果于欢被判处重刑,就是法制的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