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会带来哪些变化?
知乎用户 贝壳财经 发表 普及个冷知识。 违法加班的罚款可能还没有你的加班费高。 最高就只能罚 500 元。 还不如自罚一杯,还是啤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 …
不是靠自己斗争得来的东西只会得到被敷衍的结果
法经济学上有个概念,叫做「效率违约」(efficiency breach),指的是合同中如果一方违约并支付损害赔偿后的收益比履行合同还要高,那么最为理性的选择是一边违约一边赔偿。
这个理论说的是私人之间的合同,而如果把法律是为一种社会成员和国家签订的契约,也可以认为存在一种「效率违法」:要罚就罚,下次还敢,反正不亏。
17600 元的罚款额度是如何得出的呢? 依据的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从新闻报道来看,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安排 4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罚款 17600 元,一人违法加班罚 400;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排 1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并且未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人加班罚 500,都是根据每人罚款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的。
这个罚款金额,具体到每小时的违法成本,是什么水平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我们就按对公司来说最为「倒霉」的情形来算,加班 36 小时的第一个月就被发现了,那么每个小时的违法成本是 500 / 36 = 13.8 元,而北京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不低于 13.33 元,违法并支付赔偿,怎么看都不亏。
这个金额看上去是不是有点不合理?的确不合理,因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计算规则已经严重过时了**,《条例》是在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在那时,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6024 元,作为参考,2020 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97379 元,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私以为来,违法加班的惩罚标准,也需要按照收入水平上浮、随着企业用人成本和违法行为的收益而调整。否则,就可能出现开头所说的「效率违法」行为 – 违法并认罚的成本低于守法,那法律就成为了违法行为指南、把赚钱的方法都写在了法律里,那还得了?
关于加班时长问题: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延长工作时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 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 200%。若公司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那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利用 “鼓励” 的模式变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对员工降职、降薪、处罚、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里的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更具有讨论的价值。
以北京鸿聚德迎宾分公司举例,44 名劳动者一个月加班时常超过 36 小时,累计至少 1584 个工时。
北京地区餐饮业服务员通常月工资为 2800 元,按照每月 22 天,每天 8 小时工作来计算,每小时薪酬约 15 元。加班 1.5 倍,为 22.5 元。那么这 1584 个加班工时,企业最少要付出 35640 元。
问题来了,我们为什么不能新增 9 名劳动者,按照每天 8 小时,每月 22 天的工作时长,去满足这 1584 个工时呢?这样还不用支付 1.5 倍的加班工资,只需要付出 23760 元,节约了 34% 的人力资源成本。
答案是,不可能的。
因为按照招聘启事上的每个月 2800 元的收入,在北京是活不下去的。
餐营业服务员如果想要拿到每个月 4500 元左右的收入,就必须要加班。每周加一天工作日,10 个小时,按照劳动法周末双倍的标准,每个月多 1200 元收入。正常 22 天里,每天多 2 小时工作,按照 1.5 倍加班标准,每个月增加 990 元收入。
在这种每周加班 84 小时的工作强度下,一名餐饮业服务员才可以实现每个月 4990 元的工资收入。(酒水提成等另计算)
题目里写着的是北京鸿聚德 44 名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长超过 36 小时,那只是因为,劳动法最多允许加班 36 小时。我估计,真正的加班时间最少 2 倍。
我们继续算账。
如果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在北京地区 2800 元底薪的招聘标准下,每个月 36 小时的合法加班时间,一名服务员的收入约为 3610 元。因为周末不用加班了,所以大头的钱拿不到了。
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走的话,结局只有 1 个——这个餐饮企业招不到员工。
所以矛盾的焦点并不在于加班多少小时,而在于每小时 15 元的工资标准。
根据北京市 2019 年发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企业员工每小时时薪最低为 12.64 元。每个月最低收入在 2021 年调整为 2320 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时薪为 25.3 元)
我们能怎么说?餐饮企业制定的 15 元一小时的工资标准还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要是想解决这种服务行业的加班问题,最根本的在于每小时工资标准。
理想中,要保证一名劳动者在每周 36 小时的合法加班情况下拿到 4500 元以上收入,最低时薪要达到 20.5 元。然而企业需要为弥补减少的工时,增加 1.25 倍的雇员。
那么问题来了,餐饮企业会如何消化这个 1.25 倍的人力成本增幅呢?
他们会提升菜价,提高单品毛利率,把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换算下来,我们在饭店的消费需要增加约 5% 左右。(餐饮业人力成本约占总成本 20%)
所以,题目里的罚款其实没有太多的意思。罚款能够解决一个企业,但是解决不了一个行业。
对于高利润的餐饮企业,比如大 logo 他们经常探店的那种,我们通过罚款等行政手段确实可以改善劳动者的加班时间问题。因为这点人力成本的涨幅不足以影响他们企业的正常运转。
那…… 对于小餐馆,快餐店这种依靠走量模式生存的餐饮企业呢?
如果市场无法接受这 5% 的涨幅,同时又强迫性要求他们提供人力支出,那么这些小微企业会有多少倒闭的呢?
所以疫情保经济的大环境下,不要幻想着这种检查处罚式的管理方法能根治加班问题。人社局也没有那么多人手挨个挨个地查。最多是针对下头部高利润企业。
换个思路想想,为什么这些年找的都是 99 大厂的麻烦?
因为他们有钱,经得起折腾。
而且,这些大厂中所谓的加班文化,更多是一种效率低下的体现。
我以前看韩秀云讲经济的节目时,听她聊过这么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手头上的事情都做完了,但领导没下班,我们就不能走呢?
这就是畸形加班文化的一种体现。当企业评判一名员工的工作能力不是以工作效率为核心评价标准,而是以工作时长作为员工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的时候,这家企业的员工只会是下班以后,陪着领导毫无意义地 “磨时间”。
我还是那句暴论,当我加班对的起我的高收入,当我的加班是做着有意义的事情时候,我没有那么反对偶尔加下班。就那么几天辛苦点,赚更多的钱,还能够带着老婆孩子出去腐败一下,我觉得值。
但是,当我的加班仅仅是为了满足领导的瞎折腾,来来回回改 PPT 的时候,我可就 QTMD 了。这种加班不存在偶尔的问题,更多是一种服从性测试。
为了在领导面前刷存在感,不得不在单位划水,装模作样。这对员工而言,既不能创造价值,又加深了对于工作的厌恶感。对公司而言,同样也是增加了没有意义的人力支出。
美国和欧洲的发达国家很少出现加班情况,正常来说,都在八小时左右。在欧美公司的文化里,公司聘用你,是为了让你完成相应的任务,而不是买你这个星期固定的工作时间。
韩秀云这段话深得我心啊。我们的企业文化太过于忽视效率和价值这个问题了。
还是回到题目里。我的看法依旧是认为,这种执法式的整治超长加班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更多的是一种警告,希望大家能调整下企业经营思路。疫情之下不会动真格的,但是等我们经济复苏时候,就不好说了。聪明的企业必然需要早早做准备。
至于大厂嘛…… 应该现在就学着聪明一点。
如果单独看题目里一个 7000,一个 17600 的罚款金额,其实看不出什么东西来的。
继续这样惩治,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让我觉得,这是有关部门在作秀,搞业绩。
2022 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每月 2200 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的标准确定为每小时 24 元。
每月按 20 天,每天 8 小时上班,每小时大概在 15 元左右,那就再浮动下到非全日制的 24 元。
14 名员工,每月加班超 36 小时,罚 7000 元。
44 名员工,每月加班超 36 小时,罚 17600 元。
以上每人每小时加班惩罚成本在 10 块到 15 块之间。
两家公司持续要求员工加班的惩罚成本,差不多就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低于最低标准来惩罚,不免心中唏嘘不已。
再从企业来看一下,员工每小时给企业赚的钱绝对不止这个最低标准,否则企业早破产了,想必好几倍利润是有的。
那么这个惩罚对企业而言,不过是挠痒痒,不痛不痒,毫无感觉,该赚的钱继续赚,该加班的继续加班。
说好的集中整治加班问题,口号喊的好响亮,结果锤下来的是棉花,而不是锤子。
除了这两个企业之外,还有那么多的设计院,互联网重灾区,咋一个都没有看到。
这种惩治让企业看不到违法的成本,有钱不赚,企业老板恐怕是个傻子。
大概查了查,一个曙光教育,搞学科教育的;一个是郊区酒店 + 餐饮的。我都曾涉猎,可以说说。
曙光教育,之前做学科教育的,开始做高中班,后来转小学。
2005 年开始搞,标准线下基因。不太会招全职教师,那么加班的应该是人力,财务,行政,商务,客服一类的。
这个行当的加班很常见,出去做个路演,前前后后要筹备多日,白加黑开会不说,还得争夺线下广告资源,随时准备和同行开片。这些活儿,除了客服,还真不是倒班好解决的。
挣钱时候加班,不挣钱也加班。。。
这个曙光,已经负债累累,估计接下来就要倒闭了吧。
鸿聚德这个店,挂俩招牌,做餐饮和快捷酒店业务,在北京郊区,离高速不远。
估计主要业务就是接待婚庆和旅游。
酒店餐饮都是个勤行不假,但照理说几乎所有的工作都可以倒班。前台,服务,保洁,厨师,前厅服务,人力行政财务,都不至于非得加班。
但这个行当利润也确实薄,人力成本占比一般要到 10-20%。
这两年的旅游酒店生意你懂的,惨不忍睹,北京京郊还算好的。餐饮嘛,昨天跟霸蛮的人聊天,他们一个店原来 15 个正式工,现在只有 4 个了,其他全临时工。
一个月加班 44 个小时?说句不客气的话,司空见惯。
大时代下,各行各业都难。
教育,酒店,餐饮,他们的挣扎和死亡,对员工的盘剥,债务的拖欠,对消费者的怠慢,都是时代的影子。
我看完了,除了愤怒,更多是悲凉,不知道下一步会怎样,不知道时代的尘埃落到我头上会是怎样的光景。
一声叹息。
我最近很喜欢看电影,老电影。
《搏击俱乐部》里面有一段,讲的是爱德华沃顿的工作,汽车保险公司的现场评估勘察员。
好吧其实就是定损的。
然后爱德华沃顿说:
Take the number of vehicles in the field, A, multiply by the probable rate of failure, B, multiply by the average out-of-court settlement, C. A times B times C equals X. If X is less than the cost of a recall, we don’t do one.
这其实是真实的案例,背景是当年福特汽车臭名昭著的福特平托案。
油箱安装在车辆的后座下部,距离离合器只有 8 厘米多一点,一旦有中等强度的碰撞就能引起爆炸。
这是个设计缺陷,投放市场之前,福特公司的两个工程师明确的提出要在油箱内安装防震的保护装置。
每辆车需要增加 11 美元的成本。
福特公司就算了一笔账,如果要生产 1100 万辆家用轿车和 150 万辆卡车,那么增加附加装置导致的成本为 1 亿 3750 万美元。
假设有 180 名车主因为事故死亡,另外 180 名烧伤,2100 辆汽车被毁,那根据当时的赔偿金额,死者 20 万美元,烧伤 6 万 7000 美元,车辆损失每台 700 美元,那最大支出也就 4953 万美元。
所以,不装。
这个案例其实就说明一个非常非常非常简单的事情。
当惩罚变成挠痒痒的时候,根本不具有恐吓效应。
然后再讲一个案例,魔鬼经济学里面就讲过,是发生在以色列的社会学实验。
幼儿园中经常有家长接孩子的时候迟到,为了遏制这种行为,园方制定方案,对迟到者处以罚款,结果是迟到者反而变得更多了。
以前迟到接孩子会给父母带来愧疚感,但是当缴纳罚款的那一刻,愧疚感消失了,家长开始陷入了一种计算模式,来算算自己是承担罚款,还是继续迟到。
这个案例又说明了一个非常非常非常简单的道理。
当惩罚变成挠痒痒的时候,是在鼓励其他企业也来违法。
我如果是老板,这笔账我很容易算清楚。
第一家企业,3 月到 7 月,一共 5 个月,每个月安排 14 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咱们就按照 36 小时算。
那一共是 2520 小时的额外工作,罚款 7000 块钱……
每小时两块八毛钱。
第二家企业,4 月到 10 月,一共 7 个月,每月安排 44 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咱们还是按照 36 小时算。
那一共是 11088 小时的额外工作,罚款 17600 块钱。
每小时一块五毛九分钱,看来量大了还能打折。
反过来看,如果我不要求员工加班,增加人手来弥补这些小时数,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每月 167 小时算,第一家企业需要增加三个员工,第二家企业需要增加 9.5 名员工。
那假设员工工资都是 2000 块钱,够低了吧,社保什么的都不买,现金交易。
第一家企业,面临的选择就是 7000 v.s. 2000X3X5
第二家企业,面临的选择就是 17600 v.s. 2000X9.5X7
怎么抉择,很明显了吧。
用罚款的行为来鼓励违法,这操作我是没想到的,太刺激了。
7000÷17÷14≈14,17600÷44÷36≈11。
这还是按加班最低 36 小时计算的,实际情况往往翻倍。一个人全月加班就罚几块钱一小时。
罚不当罪不如不罚。这不是惩罚,这是褒奖。
1999 年 8 月,江西丰城一周姓农民因不满政府对农民征税过重,整理了中共中央和江西省委的关于减轻农民税负负担的文件并散发,并带动了农民抵制不合理合法的费用上缴。周姓农民因此被乡政府带走,并在两天后非正常死亡。事件激发了附近四个乡数万的农民包围该乡,包围并捣毁了当地乡镇府。事件中,愤怒的农民们先把乡长和一名乡干部被从二楼扔下,又把二人活埋于乡政府的一个大坑中。当夜,大批警察被江西省调派至丰城,事件中为首的人员逃入山中。 8 月 31 日,中国国务院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罕见地要求乡镇一级的两个正职全部参加。会上通报了多起因农民相关税务征收的人员死亡事件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分管农业的副总理温家宝作讲话。会议中强调了并要求全国立即停止以强制手段征收上缴。
简单算一笔账,安排 44 名劳动者每月加班超过 36 时,被罚 17600 元。17600÷44=400,也就是说,侵害一名劳动者的违法成本,只有 400 元。
我要是公司,我都偷偷背着员工疯狂的大笑。
大概就是这张吧
被罚款是好事,代表有关部门再重视这个问题。
但问题是,7000 元以及 17600 元的这个惩罚力度…… 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我理解就像是羽毛掉在身上,不痛不痒?
只能说这种罚款,更多的是一种提醒吧。
每个月加班超过 36 小时就要被罚,真按照这个标准实际去严查,90% 以上的企业单位都要交罚款。
建议直接锁定某个场所,比如深圳的 “科技园”,和打车软件合作,通过后台数据调取 10 点以后的打车人数,我估计那个数字会夸张到让所有人吃惊。
加班本来就是一种常见的现象,社会的内卷,使人不得不加班。
而且别忘了,很多公司是不支付加班费的噢,尤其是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比比皆是。
美名其曰,这是员工自愿加班,因为其效率太低。
在十几几十人长期超时加班,单休无保证的情况下,老板被罚上万元巨款,有力打击了劳动者的嚣张气焰,起到了让劳动者看清楚自己在这片土地是什么身份和地位的效果
我在华为就没十点半之前下班过,一堆卷王,什么时候能查一查?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
每月强迫加班 100 个小时以上=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
全月无休=未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计算一下我家附近的工厂加班情况: 早 7 晚 7 中午晚上各 30 分钟吃饭时间,全月无休!
3*22+8*11=154 小时
虽然行政处罚的金额确实不高,但这起码是开了一个好头。
说白了让劳动者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这些行为就是对人的不尊重,对劳动的不尊重。
希望那些把压榨劳动者和忽视劳动法当成是理所当然的老板们能够意识到风向变了。
肆无忌惮地违反劳动法的时代不可能回来了,今后不仅仅是打工人们积极展开自救,官方也会越来越多地亲自下场撕这些无良企业和无良管理者。
期待作为首善之都的北京可以带头,把这股不尊重劳动者的歪风邪气杀下去。
反正我是看好北京人社局的这两项罚款,希望其他城市的人社局和劳动部门尽快跟进。
劳动法博主肯定不能放过这个普法机会: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但是这个约定不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比如只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要按照劳动者过去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长期违法加班还不承认加班的情况,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所以加班最好的方法就是按照公司的流程,走线上加班申请或者填写纸质的加班单,可以免去后续无数的麻烦。
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期间,有效期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结束。时效期间不限制加班费的发生时间,而是限制劳动者的提起仲裁的时间。
关于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期间问题,我总结了三点:
1、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加班费主张不受仲裁时效限制,涵盖整个在职期间的加班费;
2、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加班费主张不受仲裁时效限制,涵盖整个在职期间的加班费;
3、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后,所有的加班费主张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犀哥:【值得收藏系列一】关于加班费的所有法律依据犀哥:想让公司支付加班费?这篇文章你必须得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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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微信加班可以算加班吗?有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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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肯定不会改善(减少)加班现象,而只能靠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效率,才能最终减少加班。欧洲公司大部分早就不加班,在八小时范围内还有很多轻松灵活和有创造性和友好交流的时段,总产出却并不低,且技术和管理上还处于领先我们的地位。说明我们是要认清过去各种红利时的发达并非真本领、现在要加油了,但却不是加体力,而是要加脑力的了。
就像教育方面国家不得已禁止了主课的校外机构,但没禁止之前校内校外一致为了应试的单一目标教育结果非常不好,只能说明教育本身缺少正确方向和良好方法,那么禁掉以后仅靠校内,仍然没有好目标和方法,就不会改善教育本身,同样的道理。
只要不发加班工资,不就不算加班了吗!
这个问题,之前曾经提到过——
北京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会带来哪些变化?
人家公司早已把罚款当作预算、作为成本考虑进去了!(而且罚款很廉价哟!)
至于怎么个廉价法,
老师已经做过计算了。
所以,相关部门的监管能改善加班现象吗?
我认为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不痛不痒的监管,对企业没有什么震慑力。
可能有的人会说,罚款总比不罚好,公司总是出血了。
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是员工买单就是消费者买单。
另外,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可能没法对罚款 “提价”。
毕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也就是说,上限就是 500 元。
同时,行政处罚的目的,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不仅需要考虑违法行为本身,还应该综合其经营的现状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因此,监管又不能太厉害,否则,一下把公司整熄火了,员工失业也是一个麻烦事情。真认真监督起来,恐怕远不止这两个公司被处罚。所以,求稳也是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综上,相关部门的监督也只能意思意思。
这些员工超时加班为老板产生的利润 + 未按要求支付的加班工资 - 此次的罚款金额 - 其他由于此次罚款导致的损失 = A
A≥0 不能改善
A<0 勉强有点希望
加班分两种。
一种是大家抱怨得最多的无偿加班。这种加班多见于白领。比如程序员、设计师等等职位,都需要无偿加班,美其名曰 “弹性工作制”。这种加班往往还是没有什么效率的磨洋工、形象工程。这种加班我们是应当抵制的。
但还有一种加班,就是案例中的第二种,餐饮、制造业等等底层的服务业人员与工人。他们的薪酬很大一部分往往就是靠加班获得的。比如在富士康,如果只干每天 8 小时一周五天的活,是几乎只能拿底薪的。餐饮业也类似——你只干 8 小时不加班,那就等于拿最低工资。
这样辛苦工作,收入全靠加班。如果我们按照某些答主所鼓动的,要巨额罚款惩戒企业,让企业不敢无限制加班,多招人,那结果是什么?结果只能是底层劳动者收入的普遍巨减。你不让底层人民加班,和你拼命的绝不是那些被罚款的企业,而是底层心心念念想多赚点钱的劳动者。
本来就没有什么一技之长,只能靠时间来换钱。如果不能默许企业一定程度上的违规,那最终的结果绝不是各位所想的 “劳动环境” 的普遍提高。企业要么更明目张胆地通过劳务派遣来降低成本,一些销售岗位甚至可以学习美团,把员工都变成“个体户”,让他们为了多挣一单的钱自愿的在下班时间工作。总而言之,资本有无数种办法把你的政策压力转嫁给劳动者与消费者。你把 “不那么合法” 的渠道打击了,那企业自会想办法去规避。最终吃亏的只能是劳动者自己。
我认为我们之前检察院有一个精神很对:“能不诉的不诉,能不捕的不捕。”我绝不是站在各位所唾弃的 “资本家” 立场上为他们说话,而是真正为底层所考虑。站在市场的角度上,在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长期较低的前提下,底层劳动者获得更高收入的方法有且只有提升劳动时间。
在最低工资标准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想要维护底层劳动者的利益,只能默许他们超时加班。如果大力打击超时加班,最后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底层待遇的普遍降低。而这也绝不能按照各位所讲的提高就业。当人们看到累死累活干也只能拿 3000 多,那大家宁愿在家里啃老,也不愿意出来工作。我们的人力缺口会更大,工厂、底层服务行业会更加困难。
话讲的已经很清楚。现在的知乎各位往往只愿意发泄情绪,而少有人愿意出门见识一下现实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又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到 4000,你又要宣扬大力打击超时加班,既不要马儿吃草又要让马儿跑,哪有这样的道理?
两家公司加起来罚款两万多,这还是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自罚三杯是吧?还想要改善,给爷整笑了。
马老师都说了能做 996 是一种巨大的福报,员工肯定是感恩戴德主动抢着加班啊,毕竟是老板把员工当兄弟才给 996 福报,一般人都享受不到这个待遇,如果不努力加班那就只能 “毕业” 了。
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失业风险越来越大,找工作越来越难的时期,还背着房贷、车贷,欠着花呗分期,每个月支撑一家人开支、给孩子买奶粉的打工人们,能不 “自愿加班” 么?
说两家公司我还以为是阿里和腾讯
不管罚多罚少,都值得鼓励,起码不像以前管都不管,所以劳动者就别抱怨了,有抱怨的时间为什么不自己起诉违法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摆在纸面上的法条自己不争取怨谁?
对了应该庆幸自己在北京,至少不会像四川劳动局,还记得那几位腾讯勇者吗?打官司不去南京,找工作不去四川,南京的法官四川的劳动局惹不起。
看完这个你还觉得北京这次罚款没意义吗?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格局打开了,有些事要么你自己争取,要么你就躲开,惹不起总躲得起吧。
在四川打工的劳动者自己好好想想是不是非要在四川打工,另外在北京打工的自己也好好想想,这份罚单虽然没罚多少,但这件事是不是表明劳动局的屁股正了正,起码不是不闻不问了,这就是好现象。
再说了,这次罚款是今天的,你怎么就确定明天不罚了?我们要做的不是吐槽人家罚的少,是要督促薄利多销,不对,是多表扬表扬劳动局,让劳动局多出去走走,多锻炼对身体好。
这样的事情天天上热搜常年累月我相信以后就不会有人说什么罚的少。
罚款 7000 元 和 17600 元,这是在鼓励其它企业可以肆无忌惮的践踏劳动者和劳动法!
得尽快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按照公司营业额的比例罚款那才有意思,而不是不痛不痒的三五百块一个人头。
如果有 10% 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 20% 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 50% 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 100% 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 300% 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马克思 -《资本论》
对于资本家而言,其任何言行,无论是做慈善还是盘剥他人,背后的行为依据都是一本简单的经济账。
说直白一点,每个月请人社局过来查一次加班,下一张处罚,可比老实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省钱多了,一方面老板不用担心被人举报了,另一方面也打消了了手下员工的举报要挟。简直不要太赚。
对于北京的此次处罚结果,显然是难以让广大打工人感到满意的。其处罚金额之低,成功的打击了被加班员工试图通过人社区维护自身工作权益的嚣张气焰,浇灭了企业主对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恐惧之火,是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此次检查结果及处罚决定的通报,将违法加班给企业带来的 “利差” 明晃晃的摆在的台面上,也从侧面体现了相关部门,相比于严格执行劳动法,执法必言严,更惧怕过重甚至是符合民众期望的处罚结果挫伤当地企业主的市场情绪。
换句话说就是:保资本 > 保权益
同时,我认为这个处罚结果不完善,不合理。官方愿意罚企业一万,那是官方的事情,罚多少都和我们普通民众无关,但在责令整改这一块,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1. 强制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应得的加班工资,并支付罚息。
2. 配合税务部门, 检查涉事企业纳税情况,取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按违法月份进行惩罚性加税。
3. 对于多次违反劳动法的企业,设立黑榜,影响企业实控人征信。
什么时候对涉事企业能做出实质性处罚了,就说明是真的是开始重视劳动权益保障了。
1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被警告并罚款 7000 元。
14*36=504 小时。
7000/504=13.88 元。
这哪叫处罚啊?这叫包月。
44*36=1584 小时。
17600/1584=11.11111 元。
这不仅是包月,而且量大从优啊。你这加班越多罚的越便宜,这也叫罚款?
而我这还是按照每个月的罚款来算的,而实际上真实情况是。
14*36*5=2520 小时。
7000/2520=2.777 元。
44*36*6=9504 小时。
17600/9504=1.85185185 元。
我说怎么这些大公司都生着法子叫人加班呢?原来都已经在人社局开了包月和包年了,要啥自行车啊?
关于监管和处罚,我来举两个更有代表性、公司知名度也更高的例子: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约谈新浪微博主要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新浪微博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运营主体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共计 30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 年 1 月至 11 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实施 44 次处置处罚,多次予以顶格 50 万元罚款,共累计罚款 1430 万元。
需要一提的是,豆瓣曾多次被罚。2021 年 12 月 1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约谈豆瓣网主要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豆瓣网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对豆瓣网运营主体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共计 1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 年 1 月至 11 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豆瓣网实施 20 次处置处罚,多次予以顶格 50 万元罚款,共累计罚款 900 万元。
有人可能看到了监管部门的整治力度和决心,而我却看到了这两家网络平台的 “屡教不改” 和“明知故犯”——
你说这些网络平台,一次一次一次吃了多少次顶格罚款了,有用吗?换汤不换药啊!
是什么让它们甘愿顶着数百上千万的罚款也要 “屡败屡战”、“下次还敢”? 当然是因为,这么做的收益要远超过交罚款的成本啊。
而对于这两家公司——
安排 1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并且未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被警告并罚款 7000 元;安排 4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被警告并罚款 17600 元。
怎么说呢,虽然不知道这个罚款算不算 “顶格罚款”(在我看来是算不上的),但一来可能这个罚款的数额不如这些劳动者加班期间创造的价值;二来这个罚款之后如果没有后续的监督闭环,也就是罚过算数;三来公司可以 “阴奉阳违”,明面上禁止在单位加班或者超工时加班,但实际上工作量并未减少,如果不加班就可能面临绩效考核和扣工资,如果加班就只能算 “自愿加班”,在家里累死累活不给加班费,还很可能迫于压力敢怒不敢用——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能真正有实质性的改善已经算是不错的了,杜绝就别想了。
都晚上十点半了,还不知道几点能走,一个个的都不走,难受
啥时候国家也看看我们地产行业,996 对我们来说简直太幸福了
政府什么时候出个打卡软件,实时统计上下班时间,不过四十多人加班这么多才罚公司一万多,有点搞笑
更新,昨天十一点多下的班
不用问我为什么不离职,已经提了离职了,可惜另一个同事提的比我早,他今天去办了,我还得再熬几天才能走
和同行聊天,打工人实惨
支持,还要加把劲,彻底扭转过度加班现象。
加不加班的… 那肯定是不准加的,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嘛
但是你要是真不听我的
你非要让他们加班
那我就罚你
大概是人均 11 块 / 1 小时的水平
都给我放聪明点
懂吗
假设墨西哥政府抓到毒贩,只关半年就释放
墨西哥因为贩毒导致的犯罪问题可以得到多少程度上的解决?
演戏给猴看
小打小闹,延的也不多,罚的也不多,对于小公司至少罚个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那才是有法必依。
罚得太多了,这是要这些企业的命啊。
另外这些芝麻蒜皮的公司,选得挺好啊,工作人员们费心了。
《临界点到来 - 12、1、2、3 月份数据将彻底决定最终明斯基时刻》
《房企篇 - 2:融创、碧桂园、保利、龙湖、万科销售回款怎么样,2021 年到底降了多少,2022 年还会降价吗?》在阅读本文前一定要参考以上三篇文章,我们所有的文章都是有时间顺序和思维逻辑的,并不是片面独立的观点。
在《中、美、日三国汽车销量对比及未来我国汽车销量的走势?融创停牌给我们什么启示?》中,我们讲了融创、碧桂园、万科的问题,本文继续分析我国房企现阶段的财务状况和所面对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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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3 月,30 个重点城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跌幅扩大至 48%,Top100 房企销售额同比跌幅扩大至 52.7%,2022 年 1-3 月份,Top100 房企销售额同比下跌 47%,同比 2020 年 1-3 月疫情期间销售额下跌 9.2%。2022 年 1-3 月 Top100 房企的融资规模同比下跌 52.5%,2022 年 3 月一线城市成交同比下跌 49%,二三线同比下跌 46%,所谓的降息救市完全没有起到作用,3 月末 PMI 指数 49.5%,重新跌至荣枯线下。
**3 月份碧桂园、万科、保利、融创、龙湖的销售额分别同比去年下跌 43.35%、80.73%、56.45%、73.05%、70.81%,**从 2021 年 10 月份救市以来,越救越完蛋,这说明什么呢?
说明房地产大势已去,已经成为了弃子。这五家企业在想什么呢?
都在希望对方倒下,拿走对方的市场份额,而没有想着如何快速变现离场,因此它们的业绩越来越差,而其中只有碧桂园一如既往的打折销售,促销力度非常大,但是 3 月份业绩跌幅依旧扩大,说明市场韭菜已经耗尽。
**碧桂园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二三四线城市,碧桂园的业绩可以反映我国三四线真实的楼市全景,碧桂园同样是全国楼市风向标,而这个风向标一步一步证实了我们的观点。**明斯基时刻主要是指居民债务和政府债务扩张过程中由投资行为变为投机行为,正常的融资变为借新还旧,最后衍生为庞氏骗局,当资金链的庞氏骗局难以为继时,资产价格就会出现崩盘,而这个崩盘的时间点就叫做明斯基时刻。
明斯基时刻在历史上的表现主要是 1929 年大萧条、1990 年日本房地产泡沫、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这三场大的金融危机都是由于投机性的经济危机导致的,基本上都与资本市场和房地产有密切的关系。
而当下我国房地产的炒作模式与庞氏骗局如出一辙,参考《中国炒房的三种模式:拍地模式、限价模式及品牌溢价模式》《庞氏拆迁与最终的结局》,这种炒房模式最终会因为居民杠杆无以复加而资金链断裂,目前房企销售回款暴跌就是资金链断裂的一个过程。
庞氏骗局中资金链断裂要有一个过程,我们认为 2022 年 7 月份为中国房地产经济的终点,12、1、2、3 月份的数据足以佐证我们的观点和判断,我们完全可以断定 2022 年底即为我国经济的顶部。那么明斯基时刻在哪个月呢?
资产价格崩溃的时间点在什么时候呢?
一般在经济顶部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3 年 4 月份前,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自身的规律,尤其是 430w 亿的房地产要完成一个顶部周期,需要的是巨大的一个反转,像向上的抛物线一样,向上的加速度降低,加速度为 0,向下的加速度慢慢扩大,最后形成一个超级向下的趋势。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什么呢?
guo 曾经有几句话,在《沙盘推演 - 2》中我们做过解读,目前我国房地产处于反转阶段,当处于下降阶段时,宏观调控才会真正的出手,目的是什么呢?
不是扭转房地产经济的趋势,而是给下降的房地产经济带上降落伞,使其降得慢一些,回到地面时不至于摔得粉碎,但结果是既定的,价格肯定要回到合理位置,宏观调控的作用就给大家吃止痛药,让所有人的体感温度不那么冷。从 2021 年 10 月份大人物发出的信号,到 2023 年初,给了我们一年多的时间,其实作为普通人应该感谢命运的恩泽,至于收不到信号的人,那就真的是把命运交给上帝了。
学会尊重历史客观规律,而不是怨天尤人,这是我们小老百姓有且能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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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前,雷曼兄弟高层普遍认为,社会的发展核心就是商业,住宅有可能存在过度投机,但是人们总是需要工作,而办公地点即写字楼一定是长期看涨的,因此利用杠杆耗资几百亿去收购一些写字楼。
雷曼非常聪明,收购写字楼后把资产打包成债券,最后从证券市场重新获得资金,刚开始做的如鱼得水,后来全球金融机构因为次贷危机计提损失时,各大机构开始一致排斥房地产债券,因此雷曼的写字楼债券发不出去了,此时砸到了自己手里。如果雷曼成功的把所有有价证券变现,那么可能不用破产就可以度过危机,而次贷住宅危机爆发时,雷曼手里的商业地产债券同样被挤兑,最后变得丧失流动性。
万科、万达、碧桂园等房企均有商业地产,除了原本的物业资产以外,他们还扩展写字楼租赁、二手房租赁、长租公寓等重资产业务。
**所有的住宅地产在配套时都有一定的商业地产,而这些房企很多项目都是自持,用老王的话说,这些商业地产就和印钞机一样,万达可以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然而参考雷曼兄弟的案例,真的可能吗?**当然不可能。
参考《商铺泡沫:人均商业面积严重过剩,人均消费却严重不足,商业地产的未来在哪里?》《我国的商业地产到底有多少,过剩了吗?》,住宅方面的长租公寓模式必然破产,商业地产中的商管业务必然亏得底朝天。
在《2022-3 月最新房地产市场调研:底层的所见所闻》中,**我们通过实地调研研究了我爱我家的租房托管模式,提出了很多问题,租房市场一定是完全竞争市场,**不可能成为半垄断市场和垄断市场。
物业管理表面上是垄断市场,全国未来可能由几家物业集团控制,但是绝不是现在所谓的暴利市场,物业费与房地产税的博弈中,必然大幅度的被下调,物业企业必然成为半服务型企业,类似于天然气企业、供暖企业。
根本不可能利益最大化和资本化,房地产税征收前后一定会清理、整顿物业市场,彻底改写既得利益者结构。
某些资本家咒骂深圳城镇村破坏了他们长租公寓的生意,听起来就和笑话一样,深圳城中村纵然有其自身的利益分配问题,无非是历史问题导致其收入具有暴利性,后期完全可以通过税收结构进行调节,而不是和资本家同流合污。
[1] 而资本家想控制租金市场的阴谋断然不会得逞,而且必然被现实世界所打破,一个企业一种商业模式只有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发展下去,否则逆时代潮流而动,必然被时代所吞没。
问题从来不是公司不老实。
问题一直是公司员工太老实 / 自私 / 懒惰 / 懦弱。
如果公司一让超时加班就被举报被处理上新闻,
不停被举报,不停被处理,不停上新闻,
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我看还有哪个公司敢让员工超时加班?
问题的关键在于,
大家都不想做出头鸟,
所以大家一起加班。
那我只有两个字:活该!
还有人说,举报了没用,相关部门不管或者查完了说不存在加班超时现象。
那你不会录屏录像拿证据再去上级举报?向督查举报?曝光给新闻媒体?向纪委举报?
办法总比困难多。
路都是现成的,自己不走,却一个劲在那抱怨。
也只会抱怨,都不想付出行动。
都只想坐收渔翁之利。
我还是那两个字:活该!
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
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
14 个罚七千,44 个罚一万七千。
批发价是吧?
这得结合之前北京查加班的问题看,所有人,政府,资本家,人民都对这事情的实质和结果心知肚明,调查的目的应该就是让人民感觉公务员并不是每天闲的无聊的。
四月至十月,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安排 4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被警告并罚款 17600 元。
17600 元 / 7 个月 / 每月 36 小时 / 44 名劳动者≈1.6 元
老板竟然要为每人每小时的加班付出 1.6 元巨款,有效打击了加班乱象,维护了打工人的权益!
妙啊!
俩公司,一共罚了两万多块钱,感觉像是花钱买了个表扬。
照这次事件的罚款标准连支付加班费都不够,还指望企业能改正???
不但不能改善加班现象,反而给加班现象明了码标了价。就好比:
“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抽烟,但是在这里抽烟,要罚款 5000”
“我这里有一万块,请你一起抽吧”
这一手彻底取消了道德上的愧疚感(虽说本来也没多少),将违法行为标明价格,让违法者可以将违法行为纳入成本进行计算,让遵守法律这件事从必选项变为可选项。这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当然本身也不高,而且~~~~ 平头百姓也有责任)。
但我觉得这也是上面没办法的办法。
就好比大学考试,“教授”出题不敢出太难,要充分考虑学生会啥,能考过多少。抓到作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判卷能多给几分就多给几分。现在这一手,相当于 “考试作弊,罚款 2 元”。上大学的孩子们又那么有想象力和执行力,你们觉得会不会出现有孩子拿着课本往监考桌上拍 5 块钱就当开卷考试考了?信不信陪同监考的研究生出来当黄牛说从他这儿买张票 10 块就能一学期“开卷考试” 了?我们当年临毕业的时候爆出高数大补考有人卖答案,那价格可是 3000 一份!
但能怎么办?假设我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我们需要改变这种现象,怎么办?
陡然提升考试难度,严格落实监考 / 评卷制度?能通过这样考试的必然是人才,但那些大量通不过甚至补考重修都过不了最终肄业的人怎么办?“淘汰就是淘汰”?那大学就不是一个稳定的出路了,那 “教授” 的工资谁来发?这还算好的,万一有一两个孩子挂科了想不开闹出点儿社会事件怎么办?官本位的地方最容忍不了的就是不安定。
那继续延续这种现象,放任不管怎么样?我们就是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再这样下去 “学界” 要崩啦,学生屁也不会就知道抄作业。
那么,没办法的办法来啦:“拉,只能拉一点点”。“和稀泥”大法上!结合前两种思路的精华,得出一下方案:“考试作弊,罚款 2 元”。切实执行了监考制度(定性分析,确实罚款了呀),又照顾到了广大 “学子” 混吃等死就能毕业的现状(就罚 2 块,上网都不够一个小时的),进而稳定了局面,保住了 “教授” 们的工资,皆大欢喜。然后就是没杀了鸡、没儆了猴,唯独把持续关注这件事的看客们当猴结结实实耍了一通。
这方法好不好?好!多方兼顾、圆满周全、综合损失达到最小,百年不遇的锦囊妙计!
这方法好不好?不好!加速恶性循环,不然为什么 3000 块钱一个月民工兄弟们都不来的待遇大学生抢着来?
再说了,真下猛药治病去根~~~~ 那些企业搞社会事件的可能性远比学生们要大得多。当下的情况,按照中医的理论,大概~~~~ 只能有 “千年人参” 好好补一补元气才有治疗的空间了吧
最后说明一下哈,上面写的确实多多少少对本科毕业生带有一定的情绪。倒不是仇视他们,主要是后悔当初的自己。记得刚入行的时候,每天下班在北京的出租屋里复习《自动控制原理》《运动控制原理》《电机拖动》,公式看不懂了又让家里把大学时候《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的课本邮给我。当时坐在与蟑螂共享的床上硬啃这几本书的时候那真叫一个头大,为啥当初那么好的机会不多学点儿?老师就会念 PPT,那同学怎么不多问一问?那么好的机会啊。也不至于落到一个人头昏脑涨的硬啃。
是万恶的资本主义的,是台独民进党,国民党的行为。
建议台湾同胞直接投共。
14 个人罚 7000,平均 500 一个;44 个人罚 17600 平均 400 一个人;
一个月超 36 小时以上,而且还是查到你,地点还是北京,你觉得很多吗?
便宜啊。这钱花的不亏。
感觉很魔幻啊,或者说有点搞笑啊。。无力吐槽。。
晚上看到了这个新闻的推送,看到标题的第一反应是。。哪俩公司被当成鸡了?
点开内容一看,这都是啥啊。。
才 36 小时?都不够我老东家月平均加班时间的。。
还有这都是什么公司啊,还有一个在怀柔??北京哪个地方大概有啥公司,大概啥时候是下班高峰,大家心里还是有点数的。。。
感觉新闻里的世界,跟我生活的,是两个世界啊。。
我还是活在我自己的世界里吧。。。
首先啊我认为旧有的工时计算模式很难管理贵乎主体群体程序员, 旧有工时计算设定的时候中国还是工人居多, 工人离开了工厂无法工作是常识, 程序员可以 WFH 也是常识. 人家都能 WFH 了你还按照在公司的时间算工时本身就已经不合适了.
其次啊假设咱们就按照现有的工时计算模式管理超时加班, 问题点在于罚的太轻了. 应该修改法律提高罚款上限,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面说过,当利润达到 50% 的时候,有人感悟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 100% 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 300% 的时候,甚至连上绞刑架都毫不畏惧。
丑国有一条法案就是吹哨人法案,他鼓励这些公司的员工举报公司的种种不良行为,员工收集证据,提供线索,让监管部门对这些公司进行重罚,罚没的钱按照一定的比例给这些举报人!
丑国的罚款金额还是比较高的,动不动就几千个达不溜或者几个亿,就算只有 1%,这个奖金也是非常可观的。
当然,这些举报人肯定是受到保护的。
这样公司自然就会自己加强遵守法律的意愿,员工也能通过这样的法案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减少公司违反法律的次数,提升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深圳就已经鼓励市民举报偷渡或者走私,对于一些举报成功的人,他们还能获得不少的收入,一年几十个达不溜。
学校里面对学生的教育都是让学生顺从,而不是培养学生们的独立自主的思考能力,学生们如果能够独立自主,思考问题,他们出社会之后,他们就会反思,公司的这些规则是不是对的,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
同时,学校里面对于《劳动法》和《民法典》的普及程度不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的规定,如果你跟企业签订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内,企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不然企业就是违法的。
当然,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一些员工想辞职,却一直申请不下来,其实这是不对的,员工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辞职的意愿,接下来就可以准备辞职了,并不需要老板的同意和批准。
有些企业为了留住员工,会克扣员工的几个月的工资,这也是违法违规的,但是没有人起诉,导致企业的这些行为得到了员工的承认,变成了合法合规的行为。
你希望企业自己整改,那个概率就跟你出门被闪电劈中的概率差不多,因此,找到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还是比较靠谱的。
劳动法和民法典在下面链接,有需要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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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常识一本全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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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用版)(20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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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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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马克思经济学原理国富论亚当斯密博弈论马歇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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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以为只有房子绑架了大家吗?
还有,所有企业联合垄断了所有非吃皇粮的用工渠道,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让打工人干什么就得干什么。
能制裁 1 个企业,但无法制裁 1 个行业。
更何况,就那点罚款连 1 个企业都没制裁的了。
嗯,我们以后就不安排加班了。
我不批加班,就不算加班了。
全靠员工自觉。
怎么,还得感恩监管部门吗?
以前都不管,现在管了
你还要感恩
说白了,人家对上负责
你算老几啊
加班最严重的是初高中老师,尤其是毕业年级班主任。
你要是能把这个制止算你有本事。
众多从业者也会感激你。
有卷王在,仅靠行政手段是无法扭转局面的。
各位讽刺加班文化的,有几个敢站出来对公司文化说不,如果有 80% 的员工敢对抗公司,加班文化无需政府插手便会自然化解。实际上仅仅能有不到极其少的人敢说不,大部分人是中立态度,小部分是支持加班的。网上叫的厉害,现实中都默默忍受了。反对加班的手段,得不到群众支持,怎么可能取得实际效果。
如果人人都能在本月加班超过法定时间,就举报公司,加班文化肯定会短时间化解,但是现实都是旁观者,都想吃人血馒头。凭什么别人要为了你的权益牺牲。
只要行政机关实实在在的依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机关对社会生活及企业的发展规范均会起来应有的指引作用,社会用工乱象必然会得到大大的提高。
早上好
个人主观建议:
1、公布且执行的处罚动作完全正确;
2、是不是可以从税收征收和加班费支付这也要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3、这样现象的出现,是不是违法成本低也是原因之一?
供参考,加油!
饮鸩止渴,这样的监管与处罚。不会有任何的正面意义。资本了解到违法成本的低,怎么还会遵守规则。
改善方法我认为有,第一提高违法的罚金,罚金从固定额度调整成企业纯利润的对应百分比。第二,没事请法人到有关部门喝茶。
只要国家从法律上告诉资本,加班是有害企业发展的,才有意义。
这个罚得力度不够,这是查出来才罚,那没查出来的呢?以后就算是加班也会说是员工自愿的,再签上大名。因为工作没有完成,自己要留下来干活,跟公司无关。那是不是算个人行为,个人要干,老板也没办法,对吧。有的工作还可以线上化,以后带回家干,这也不算加班吧。像这种损害员工权益的,应当停业整顿。首次一个月,第二次三个月,第三个月半年,第四个月就取消经营许可证。这样效果可能会好点。
并不能,大家会控制好在 35 个小时
哎呀,我们国家真实越来越好啦
罚这么点钱我觉得是在助长加班现象
当年吴佩孚笑死了,并嘲讽道:就这?
曾经的 8 小时工作制,是靠什么的来的?
所以,就目前的烈度,根本不可能改善。
深圳和杭州的公司加班最严重,应该先查这两个地方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问题中的两个案例中的用人公司分别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罚的不冤。
但是注意一下罚款数额,一个 7000 元,一个 17600 元。
这样的罚款金额,对于一家公司来说,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无异于隔靴搔痒。
而通过员工加班所创造出的价值远远超出罚款金额的数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也就是说,即便你一年 300 天都在上班,每天都在加班,每天加班你的公司都被罚款,那一年下来公司也只会被罚款 30000-150000 元。
但是谁一年为公司创造出的价值能小于这个数呢?
正如我在开头所说:加班不是目的,是手段。同理:罚款也不是目的,是手段。
我不是为了罚你而罚你,罚你是为了给到你警示,让你做出改变。
所以有两点是值得思考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罚款金额标准是否应适当增加;
2、相关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应该对具体的加班性质做出界定,从而判定是否应该进行处罚。
诚然,很多加班现象是毫无意义的,这时罚款对于相关行业和公司来讲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另外一些行业和公司来讲,加班也许是有积极意义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处罚很有可能是无意义的,甚至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
这个观点容易被喷,再次声明,我从不鼓吹无意义的加班,更不鼓吹资本主义压榨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我也讨厌加班,更讨厌内卷!此段落的目的只是想从另一个视角阐述某些加班现象实际上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特点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以我所在的房地产行业为例,房地产行业是除了互联网行业以外公认的加班最严重的行业之一,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而我司的加班文化更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三十载栉风沐雨,历久弥新。
虽然公司制度里的下班时间是晚上六点,但是所有人都能非常自然的一直工作到晚上九点,十点,甚至十一点,而且不是无谓的耗时间,也不是无谓的陪领导加班,是真正在做工作。
也许你会说,那肯定是工作效率太低,白天总摸鱼,到了晚上才知道忙。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非也。
我司上至集团、大区,下至区域、项目,每位员工每一年每一天每一刻,都在为公司的业绩孜孜不倦地做着自己的贡献。每天从早到晚,派不完的任务、开不完的会、上不完的流程、催不完的进度、交不完的表格、写不完的 ppt。
也正是因为全体员工的努力,我司能连续五年稳坐行业业绩第一的宝座。
我并非在宣扬和鼓吹加班文化,毕竟我也是每天经历加班的一份子。
平心而论,谁不想真正的朝九晚五,谁不想趁着天亮,下班后可以买菜做饭,老婆孩子热炕头。
只是想站在一个相对客观和实际的角度表示加班的确能为公司和社会带来更大的价值。
如果你说:我没有那么大的格局,我只想按时下班。
那么请试想,如果我司每年每天每位员工都严格执行晚上六点下班,以区域公司为例,可能事情的进展会是这样的:
「区域公司每天下班过早→该做的工作做不完→该开的会开不了→项目运营节点被反复推后→供货量越来越少→逐渐无房可卖→销售业绩大打折扣→回款不足→降薪→编制缩减→大量裁员→逾期交房→口碑崩塌→债券逾期→股票跳水→公司暴雷→全剧终」。
所以,对于某些行业或对于某些公司而言,加班是不可避免的,工作强度不足,难以支撑行业正常的运转速度,而行业的运转速度如果达不到社会的需求,也会对社会和民生造成相应的影响。
譬如房地产行业,如果没有加班,就没有近年来供应充足的住宅市场,就没有那么多留在城里的打工者和高校毕业生,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一定比现在要慢。
譬如互联网行业、通信行业、芯片行业,如果没有加班,哪有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微信、淘宝、支付宝、美团、微博、抖音、b 站、知乎,哪有 5G,哪有鸿蒙,哪有仓颉,哪有麒麟,哪有现在我们引以为傲、西方难以置信的中国式新生活。
所以,这就回到了我在开头讲到的,我从不鼓吹无意义的加班,但我尊重加班创造出的价值。
像上述行业中,企业的运转实际上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福祉是深度绑定的,加班既满足了企业的利益需求,也满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需求,是令人尊重的。
风口行业的小公司刚好抓住行业机遇,处在急速上升期,加班可以帮助公司快速扩张业务,占据市场份额,是有积极意义的,也是令人尊重的。
军、警、医之类的特殊行业就不讨论了。
除此之外的无意义加班都是可耻的,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
根据目前中国工薪阶层的工资标准和物价水准,很多基层员工是靠加班费才能满足生活需求,所以每个月 36 个小时的加班标准是偏低的。尽管劳动法制定每月加班不超过 36 小时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但是面对收入偏低的现实,只靠罚款是无法解决这个问题的。
建议这些部门相关人员不要再查这种事了,查出来这个处理,浪费纳税人的钱。
你见过凌晨一点的小米科技园吗?
我见过。
明星税收都是翻倍罚,罚几亿,罚到人间蒸发,没能禁止。
酸菜蚕豆用脚踩用牙剥,罚道歉,罚到下架,没能禁止。
加班每人每月超过 36h,去设计院一看,一个星期就能加班超过这么多,但我们不去查,就挑俩不知道哪的小公司罚每人 500。
这就是能力!这就是威望!这下一定能遏止加班的违法行为。
放心吧,好日子在后头呢。
我其实一直有个疑问,工会是干什么的?
工人阶级当家做主
清晰的看到了我们曾经相信的支持的,信仰的已经崩塌了。需要另一个湖,另一座船,另外一些人。并且这些人会为了我们奋斗。其实这些都是扯淡
我目前就职于北京一家大型国企,就我所在的部门来说,每个月加班几十上百是很正常的事,甚至领导曾经在微信群里公开要求 996,并没有加班费,呵呵,国企,共产主义的国企。
我们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知道。
跳出来,像是看笑话,特别讽刺。
怀念主席他老人家。
好家伙!加班费还得给国家分点?
为什么他们肆无忌惮,违法者和执法者有一个人把群众当人看吗,都把群众当傻子。
或者有没有一种可能,他们只是联合起来演戏。
国企、每个月加班时间远超 36,加班费结算也没有 1.5 倍、2 倍、法定节假日的 3 倍也是看心情的。
柿子要挑软的捏。
如果是大公司大工厂,国际名牌,老板经常上电视人模狗样吹牛 x 的那种,它们厂全年天天加班全年无休也没有人会管,那种厂可是动辄几万几十万员工,加班太明显了,可无人关心他们。甚至它们厂的人想休息,部门会爪他们。
感谢北京人社局切实维护了劳动法权威
不查查华为、小米、阿里、腾讯?
怎么能让我的公司看到,天天 996,还没加班工资。建筑行业 YYDS
去北京的工地上看看呗,中建,中铁,中冶,有一个算一个,看看有没有双休,看看有没有加班,看看有没有加班费,这社会太❌
希望破灭了
北平表面上的最低工资是 24 元一小时,超过 36 小时一般在 40 小时左右,算工作日一半休息日一半,也就是 36 乘 20 加 48 乘 20 等于 1680,那么只要有十个员工就回本了,而且一般员工带来的价值至少是两倍,10 个员工就有利润了,而且还是不告不理,一年有一次,影响不大,而且还可以扩大规模,毕竟是按一个公司一个公司罚。
就这?东长安街一号某单位一个礼拜就能加班 30 小时
惯例,直接给结论,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是在处罚呢?还是在奖励呢?
其中一个文化传播公司,从 2021 年 3 月至 7 月,安排 1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罚款 7000 元。
另一个饮食服务公司,从 2021 年 4 月至 10 月,安排 4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 36 小时,罚款 17600 元。
开始分析。先看第一个处罚。14 名劳动者,接近 5 个月的时间长期加班的情况下,处罚力度是 “按照每人 500 元的标准” 处罚 7000 元。
好家伙,也就是平均一位员工一个月超长加班,工作单位只需要付出 100 元的代价。咱们就算最低限的加班时间是 36 小时,100/36=2.8 元 / 小时。
照这个标准计算,“文化传播公司” 员工加班的加班费时薪不会超过 2 块 8 毛钱呗。
反正已经有处罚案例了,甭管谁举报,只要来查了,拿出来员工花名册,数人头,一个人向有关部门上交 100 块钱就是 “合法” 的了呗?我都认罚了,你还想咋样呀?坦白从宽是否适用?还能打折吗?
再看第二个处罚。44 名员工处罚 17600 元,平均每人 400 元标准,看来餐饮确实人力成本低。不对呀,这 400 元标准是 2021 年 4 月至 10 月,累计将近 7 个月,也就是每个员工每个月只需要罚款 57 元?是我算错了吗?
这种处罚力度,是在保护劳动者,还是在保护剥削者?
有这种案例作为示范,员工再找公司去抗议超长加班问题的时候,老板把这个标准一下甩到员工脸上。
争什么争?自己值多少钱自己不知道吗?“文化传播公司” 一个人每月 100 元标准,“饮食服务公司” 一个人每月 57 元标准,其他类型公司自己算。
记住了,这还是被抓到的代价,要是没抓到,一分钱都不用交。
再警告你们,谁去举报公司的话,谁就收铺盖卷走人,没看到官方都把举报人姓什么说出来吗?
作为一个劳动者,我只想呼吁有关部门,你们做事的时候能不能长点心吗?
一个简单的加减乘除都不会吗?一拍脑门就是 500 元标准,要不就是 400 元标准,你以为这是请客吃饭呢?这个是每个员工每个月加班的应该有的报酬。而且具有示范效果。
还有你们是否督促被罚企业向员工支付合理的报酬补偿了?是按照什么标准纠正的企业的错误的?员工得到了多少钱的经济补偿的?我在通告里没有找到。
罚款是罚了,但是员工的利益谁来保证?一份罚款通告不仅没有震慑效果,反而使得用人单位更加肆无忌惮的违法。
不加大违法的成本,那么处罚的金额就是违法所需要付出的最大代价。而且付出这个代价的机会是极少的,并且举报人付出的代价要远高于企业。这不就是变相的鼓励违法行为吗?
咱么就按照北京 2022 年月薪最低工资 2320 元计算。2320 元,每个月 22 天出勤,每天 8 小时。也就是时薪是 13 元。加班的话是按照国家规定平时加班是基本工资的 1.5 倍计算,13 元的 1.5 倍是 19.5 元。
那么还按照最低的 36 小时计算是 702 元。换句话说就是,企业至少要付出 700 元的加班费。但是拒不履行的话,成本变成了 100 元和 57 元。
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 资本就会蠢蠢欲动; 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 资本就会冒险; 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 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 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 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爱国人士出来说说呗,好日子是不是还在后头?
资本家果然对时局最敏感!
现在互联网都在裁员,估计这些公司心理活动是:再好的花言巧语,也没有行动来得有力。所以公司宣布加班!这样你们就能把心放到肚子里了吧。
一看赔偿才 17600,一时间不知道这个赔偿是想抚慰打工人,还是想暗示资本家。
也忒明目张
罚款才能罚几个钱啊, 又不是给不起 [惊喜]
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排 1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并且未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被警告并罚款 7000 元。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安排 4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被警告并罚款 17600 元。
7000÷14÷36=13.89
17600÷44÷36=11.11
这不比给加班费香?
7000,17600,人均一下每月 500。这是什么概念啊朋友们?四舍五入就是不要钱啊!这违法成本简直感动中国了。
我是没看明白劳动者赢了还是资本家赢了。
这处罚力度跟鼓励也没差别了
才 36 小时,44 个人人均都不到 500,回头单位再扣个 1000 绩效,反手还赚 500
连五险一金都只有 20% 的企业有,还有啥好讲的,劳动法不上刑法根本没有威慑力
为什么人们骂秦桧,因为骂宋高宗是要杀头的……
其实我觉着罚的款也没啥大问题,毕竟罚款数额也得跟着法律文件来。
不过有个问题我比较好奇。他那些加班,都正常给加班费了么?如果没给,罚款之前,是不是应该先把该给的加班费补上?
咦?这个问题是降热搜了么?一下热榜上就没了。
关于向社会公布 2022 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_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政务公开_通知公告
上面是官方的通报链接。不仅是加班被罚,还有拖欠薪资。
只能说对于这些人民企业家而言,违法成本太低,而普通打工人的维权成本普遍在 6 个月左右,本来拖欠工资就是违法,判决之后拒不执行接着违法,然后这才罚款 2w。
讨薪有恶意讨薪,然后被拘,我咋就没听说过这拖欠工资被拒的。
你说法制我都觉得有些好笑. jpg
敢上清河看看嘛?
敢上望京看看嘛?
敢上亦庄经海路看看嘛?
看了下处罚的力度,又看了眼今天日期。
愚人节快乐,下次别这样了
一共就罚两万多块钱,能有效果?把罚的这个钱换成法人行政拘留 15 天试试???光罚钱肯定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
早就应该从严监管了。
最近几年,普通的企业公司,如果安排员工加班多的,工人们早就抗议了,都不用监管部门来检查,招工的时候好多来应聘的,首先问的第一句就是会不会加班,加班多不多,加班有没有加班费,加班费是不是按劳动法规定计算等等,各个年轻人对于加班都是比较敏感的,现在的年轻人都不喜欢加班,都想找份工作是不用加班的。
不过,也是最近几年才知道,好多大企业大公司,他们的加班反而是很多的,有些每天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钟,这些都是常事,因此他们都说是 996 工作制。可是,这样的工作制度,怎么大企业大公司就可以,小企业小公司就不可以呢?为什么这些大企业大公司这样的加班,员工还乐意加班呢?有些人说他们是被迫无奈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监管部门为什么不早点去监管呢?
懂了,下次还敢
很多单位之所以要加班,是因为别的单位在加班,认为自己不加就斗不过对方,不加不行,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社会应该正确认识到靠加班拼业绩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打法,而现在企业都在向智慧密集型产业发展,这套法子慢慢就不管用了。
所谓智慧密集型企业,就是干活更靠动脑子,而这种活对体能的消耗更大,别说连续干 8 小时了,一般人能保持 6 小时工作制就已经不错了,干 8 小时已经是要承担一定风险了,要是再加班,那就肯定有猝死的风险。
只要是从事过这类工作的朋友,都应该知道这类工作靠努力是没多大作用的,关键还得是开窍,而一般来说疲劳是最妨碍开窍的,所以加班不单没有作用,甚至很容易出现反作用。
当然,光靠这嘴皮子是成不了事的,企业要实现这个就得有专门针对流程与工具的研发部门,需要懂得运用科学工具的人才,需要能承担风险的财务结构,没有这些就等于是扯淡。
而事实上,扯淡的才是大多数,所以短期内要想根治加班问题是缺乏条件的,政府监管只能起到一点缓解的作用,关键还得是大力推动企业结构性改革。
光靠行政处罚是没有用的!这一点要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必须建立真正的工会组织!维护员工权力的工会组织!西方国家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他们认为马克思是个医生,他的理论指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病根,资本家为了压榨更多的利润是不择手段的,什么行政命令根本无用,最终整个社会就像得了癌症一样测底崩溃,于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国家开始扶植强大的工会组织,来制衡资本家,现在在中国流行的 996 工作制、小礼拜工作制,在西方都是违法的,西方的资本家宁可把公司搬到国外也不敢惹本国的员工,我们也号称是社会主义国家,现在为了发展经济让本土的资本家为所欲为,但是我们不能忘记初心,革命的目的是什么?
堂堂帝都的劳动监察部们,把老百姓都当傻子,真是一出好戏。
相比起来,无论是之前的去哪网,还是现在的鸿聚德,加班都是他们最轻的违法项目。
这里的逻辑我给大家理一下
既然加班是要给加班费的,加班费还高于正常工资,为什么企业还这么热衷于安排加班?
因为多招一个人,社保支出要多很多。
但是,社保支出是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来计算的,虽然多招一个人,但每个人实际工资低了,总额并不多,社保支出怎么会多呢?
因为大部分企业都是不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的。
我相信,劳动监察局一定会说,社保那是社保部门管的。
如果大家把这是捅大了,社保部门来调查了。不管是去哪网还是鸿聚德都会出来站出来说,“我们绝对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的,随便查。”
至于新闻里那些员工么,那是派遣工,社保是由派遣公司缴纳。
派遣公司立刻出来说,“我们的平均工资很低的,我们几千几万的员工,有的是保洁保安,当然低啦。”
社保局做出结论,他们确实没有违法。
没有吗?这么用派遣工是违法的吧?
“这个吗,我们社保局管不到。”
现在皮球又踢到了劳动监察大队这里了,相比于加班每人 500 的罚款,违法使用派遣工是可以罚款 5000 起步的。
但是劳动监察大队却隐形了。
相比来看,注册资本只有 50 万的曙光公司,是几个公司里最干净的。他们 20 年有 20 人社保,21 只剩 11 人,曙光公司是 21 年 11 月被罚的,被罚时 14 人估计都是正儿八经的缴纳社保员工。
有趣的是,如果社保稽查,曙光还可能被罚。
我在去哪网的那个问题下说的建议再说一次,这样的部门撤了吧
4-10 月共 7 个月时间,每个月 44 人都延长 36 小时工作时共计,7✖️44✖️36=11088 工时。
共罚款 17600 元,平均每个工时罚款 17600/11088=1.59 元。
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工作者每小时创造利润大于 1.59 元,该公司老板就是赚的。
假设标准工作制,一个月工作 22.5 天,每天 8 小时。在月薪 3000 的情况下,每个工时工作者可以得到 3000/22.5/8=16.67 元。
16.67»1.59
因此,老板强迫员工加班是赚钱的,被罚款依然赚钱。
所以这种监管不能改善加班现象,甚至是一种__ __。
没用,我们公司没有领导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算加班
罚款一万不是等于鼓励吗?
终究还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完全不把普通民众的权益当回事。
17600/(44*36)=11.11 元 / 小时
罚款性价比极高,下次继续。
也就北京人上人吧
石家庄随便划拉下都能找到两百家单休的公司
单休就是每个月加班四天,起码的 36 个小时
有一点动静吗?
罚酒三杯?这么点罚款
每天早上六点五十开始上班,上午十一点五十去吃午饭然后查宿舍,一般十二点五十回到宿舍,这是六个小时。
下午两点上班,五点半下班,又是三个半小时。
晚自习六点二十开始,十点五十查完宿舍,这是四个半小时。
每天工作时长十四个小时。
每个月上班 26 天。
每天加班六小时,每个月加班 156 小时。
人已经麻了,不知道劳动部门应该怎么罚。
没有加班费哦
不知道还有没有后续处罚,如果没有,如果我是企业方,在看到这样的新闻后… 我更加兴奋了!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这得看受害员工有什么背景,以及公司是什么规模的,背后有什么关系网,每年为政府带来多少税收。
这就像下棋一样,处处需要权衡利弊,没有统战价值的棋子自然会被丢弃,没人会为棋子打抱不平。
罚的不如克扣员工带来的利益大怎么选不用我说了吧?
这点罚款…… 根本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愚人节到了,给大家热热身
问题核心不是加班。
问题核心是加班不给钱。
谁加班?我可没看见谁在加班,我看见的只有一批又一批敢于燃烧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你看罚的要是比你收益多,你看企业还敢不敢让人加班。现在大多数企业为什么敢让员工加班,就是因为罚款的少,要是换过来,企业巴不得员工天天按时下班。
8 个字就能回答的问题,一千多回答都没有,这波啊,这波是共和元年了
劳动法规定了当天加班不能超过 1 个小时,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能超过 3 个小时;每个月累计不得超过 36 个小时,同时规定每周必须休息一天。
但是为什么会有很多加班现象屡出不穷?答主认为主要是以下两点原因。
**一是,行政处罚程度太低。**新闻中两家公司都出现了加班时长过多的情况,但是行政处罚也只做到了警告加 7000 千的惩罚款,这对于两家公司可以说是小菜一碟。而且,员工已经把班加完了,员工的劳动价值已经发挥了,这时候罚款的 7000 块加警告,除了会对公司造成一点声誉影响之外,基本伤害不到公司利益。
**二是,有时候是劳动者需要加班。**现在物价上涨的速度比劳动者的工资涨的速度还快,生活成本越来越高,很多时候不是不想加班,甚至是想主动加班,希望多赚一点。入不敷出,只能更加努力地加班工作,而且现在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影响也实在太大,很多公司和商家也都因此倒闭。单单只是做出行政处罚,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有种隔靴挠痒的感觉。
法律由国家强制保障,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从法律的定义来说,法律是为了正义,但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个社会能持续发展,公平是最重要的,但效率也不能拉下。法律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要尽量提高效率。但很多时候,公平和效率会发生冲突,立法时大部分情况能保证公平优先,但小部分会更加偏向效率。
法律也应与时俱进,现在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处罚金额给人一种违法成本太低的错觉,对违法犯罪活动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如果大家都去违法,那整个社会就会乱套。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排 1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并且未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被警告并罚款 7000 元。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安排 44 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被警告并罚款 17600 元。
而加班创造的效益, 起码几十万不止吧 。所以这个罚款, 可能是无效的。
罚什么罚?老百姓已经很难了,丢了工作又没人养,需要这份工作,也需要加班
真的不去互联网大厂卡看看么?
如果互联网大厂惹不起,那么来我们设计院看看行不行???
在旧中国的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作日之长是世界各国少有的。国民党反动政府虽然也公布过什么 “工厂法”,规定“成年工人每日实在工作时间以 8 小时为原则” 的条文,但不过是一纸空文。实际上,旧中国工矿企业的工作日,普遍长达 12、14 小时,有的甚至长达 18 小时以上。上海纱厂中流行的一种 “礼拜工”,竟要工人连续工作 20 小时,而后才能得到一点儿休息。**工人在一年 365 天中很少有几个休息日,星期天、假日、节日的休息时间几乎全被剥夺。**女工和男工一样,她们每天也要劳动 13、14 个小时。曾经有过这样的事情:1926 年上海工人举行罢工时,在他们提出来的条件中有一项是 “要求每日早六时上工,晚六时下工”,每天工作 12 小时。12 小时的工作日竟然作为斗争的要求被提出来,不难想见原有的工作日该是多么长了。由于对怀孕女工没有规定产假,因而经常发生在机器旁边分娩的事情。
童工的处境则尤为恶劣,据有的调查报告讲,1924 年,在上海一些帝国主义和中国资本家开设的工厂中,12 岁以下的童工从早上六点钟起,到午后六点钟止,或是从午后六点钟起,到早上六点钟止,通常一天做 12 小时的工。有时竟不是劳动 12 小时,像在成天成夜地持续工作。在这种非人的折磨下,他们的身心得不到正常发育,很多人从小就染上了危害终身的职业病,而且有不少人断送了幼小的生命。
……
在旧中国,工人阶级为争取缩短工作日,曾经进行了一系列顽强的斗争。1922 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就通过了争取 8 小时工作制的决议。1924 年,中国共产党又把 8 小时工作制以及年节、星期日的休假和限制童工工作时间等,列为工人当时最低限度的要求。中国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曾经把争取缩短工作日、改善自己生活状况的斗争与全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斗争结合起来,把它作为整个人民革命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 “中国无产阶级身受三种压迫(帝国主义的压迫、资产阶级的压迫、封建势力的压迫),而这些压迫的严重性和残酷性,是世界各民族中少见的;因此,他们在革命斗争中,比任何别的阶级来得坚决和彻底”。
以上内容引自徐禾 等《政治经济学概论》(第五版)第 60~61 页,经核对,引用部分中除个别语词和标点符号外与第一版一致。
引文中提到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于 100 年零一月前的 1922 年 5 月 1 日~5 月 6 日。
拿起你们手上的武器,维护你们权利的时候到了。
罚款 17600 元不就是明着告诉资方你们只管违反劳动法,剩下的交给我?为什么不能罚款 1760 万元其中附带对员工的赔偿?
罚这点钱,还不如整个包年套餐,大家都省事
已经开始了,后面监管的情况会更多!
闭着的另一只眼,快睁开了!
合规,这个词以后会更多见到的!比如税的合规问题!
1w7 就能让 44 人 996,比支付加班费划算多了!
一边是好多人失业找不到共工作,一边是好多人没办法需要加班,如果不加班可能就会被边缘被开掉,于是加班内卷化。
法律的强制能解决这个问题吗?能把失业的人来弥补需要加班的空缺吗?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抛开被迫为了多赚钱为了升职加薪去加班,几乎没人会愿意在收入确定不变的情况下免费加班的。我们经济高速发展这么多年,生产力比父母辈提高了很多,本该是可以更少的工作时间换得更多得产出才是,但是似乎我们走了一条倒退的路。
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收益等于鼓励违法
不能。
加班这种事就是民不举官不究。不先把打工人内部的工贼解决掉,你永远别想占上风。
指望有关部门监管还不如发现公司有无偿加班的现象就辞职,说到底就是打工人自己不团结。
对于打工人的问题,你不可能指望通过管理老板们去解决。要解决打工人的问题,必须从打工者内部进行管理。
搞一个协会,比如就叫 “劳动者健康生活风气纠察协会”。每一个打工人第一次求职前必须要参加劳动法考试后拿到协会成员资格才可以毕业,并且宣誓一旦发现违背劳动法的行为要积极向协会反应。
劳动者在于公司签订合同前,必须要有协会所开局的证明,同意协会成员在公司上班,公司必须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否则协会会代表劳动者对公司进行索赔。对于逃避考试,无资格劳动者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思想教育,直到认识到合法上班的意义与重要性后才准许返工。
协会成员,都必须登记自己的公司,及时反映上下班时间,一旦发现有恶意无偿加班的人员,就要带头对 “工贼” 进行思想教育,在大会当中上台当中念检讨。凡是有过工贼经历的员工档案在协会内公示,其所任职过的所有公司都对外公布。
协会成员需主动远离带有工贼标记的员工和其所在公司。不定时开展大规模的罢工和辞职运动,对于无偿加班的黑名单公司协会进行封杀处理,协会内部发现有恶意加班的现象需要罚款当月一半工资交由协会暂时保管,在主动停止加班行为前不予以返还。
假设工作日,一个月 22.5 天,每天 8 小时,在底薪是 3000 的情况下,每个劳动者每小时可以得到 3000/22.5/8=16.67
14 名劳动者超过 36 小时,被警告被罚款 7000 元 一共工作了 14*36=504 小时 7000*504=13.88 元
44 名劳动者超过 36 小时,被警告被罚款 17600 元 一共工作了 44*36=1584 小时 17600*1584=11.12 元
打击了劳动者嚣张气焰,积极鼓励企业要求劳动者长期加班, 劳动者若是想反抗,直接给劳动者办理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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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屑,干土木的一个星期就能干 36 小时加班。
好多人说这没用,
我想说,即使没用,大家也要持续关注加班问题。
多少这是官方的一个态度,说没用的我们继续讨论更有效的办法,而不是一句没用就完了。
就这?
生产队的驴也不敢这么干!
老爷们已经做实事意思意思了,大家要懂得感恩
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我们初中的时候都学过的好嘛——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这个原则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有重大作用。由于劳动能力不同,家庭人口不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是一个弊病,但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反对平均主义,选择合适的按劳分配的形式。
——《百度百科》
一切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是围绕着如何更好的落实按劳分配的这一社会主义经济分配制度,才是有效的解决办法。
然后再看这个公告,公司被行政处罚了,看似解决了问题。但是员工被迫加班被压迫的事实已经发生,加班费的补偿并没有落实。并且事后公司还能容得下举报公司 “不服剥削” 的员工吗?
最后的结局,输的还是打工人。
被公司这么便宜压榨这么久,公司被举报罚款交给了谁,被加班那个人得到适当补偿了吗,超时加班的工资不应该得到补偿吗,而且为了制作这种现象不应该让公司赔偿给这些打工人吗,万一公司找理由让举报人灵活就业损失了怎么办?这么多人罚款只罚这些对公司来说只是洒洒水,下次公司还会这样,还会主动交罚款怎么样,反正剥削人得到的钱反正比罚款高。我们到底是人还是畜生没资格得到自己合法权益,还是需要靠我们争取。
这里的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更具有讨论的价值。
以北京鸿聚德迎宾分公司举例,44 名劳动者一个月加班时常超过 36 小时,累计至少 1584 个工时。
北京地区餐饮业服务员通常月工资为 2800 元,按照每月 22 天,每天 8 小时工作来计算,每小时薪酬约 15 元。加班 1.5 倍,为 22.5 元。那么这 1584 个加班工时,企业最少要付出 35640 元。
问题来了,我们为什么不能新增 9 名劳动者,按照每天 8 小时,每月 22 天的工作时长,去满足这 1584 个工时呢?这样还不用支付 1.5 倍的加班工资,只需要付出 23760 元,节约了 34% 的人力资源成本。
答案是,不可能的。
因为按照招聘启事上的每个月 2800 元的收入,在北京是活不下去的。
餐营业服务员如果想要拿到每个月 4500 元左右的收入,就必须要加班。每周加一天工作日,10 个小时,按照劳动法周末双倍的标准,每个月多 1200 元收入。正常 22 天里,每天多 2 小时工作,按照 1.5 倍加班标准,每个月增加 990 元收入。
在这种每周加班 84 小时的工作强度下,一名餐饮业服务员才可以实现每个月 4990 元的工资收入。(酒水提成等另计算)
题目里写着的是北京鸿聚德 44 名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长超过 36 小时,那只是因为,劳动法最多允许加班 36 小时。我估计,真正的加班时间最少 2 倍。
我们继续算账。
如果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在北京地区 2800 元底薪的招聘标准下,每个月 36 小时的合法加班时间,一名服务员的收入约为 3610 元。因为周末不用加班了,所以大头的钱拿不到了。
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走的话,结局只有 1 个——这个餐饮企业招不到员工。
所以矛盾的焦点并不在于加班多少小时,而在于每小时 15 元的工资标准。
根据北京市 2019 年发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企业员工每小时时薪最低为 12.64 元。每个月最低收入在 2021 年调整为 2320 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时薪为 25.3 元)
我们能怎么说?餐饮企业制定的 15 元一小时的工资标准还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要是想解决这种服务行业的加班问题,最根本的在于每小时工资标准。
理想中,要保证一名劳动者在每周 36 小时的合法加班情况下拿到 4500 元以上收入,最低时薪要达到 20.5 元。然而企业需要为弥补减少的工时,增加 1.25 倍的雇员。
那么问题来了,餐饮企业会如何消化这个 1.25 倍的人力成本增幅呢?
他们会提升菜价,提高单品毛利率,把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换算下来,我们在饭店的消费需要增加约 5% 左右。(餐饮业人力成本约占总成本 20%)
所以,题目里的罚款其实没有太多的意思。罚款能够解决一个企业,但是解决不了一个行业。
对于高利润的餐饮企业,比如大 logo 他们经常探店的那种,我们通过罚款等行政手段确实可以改善劳动者的加班时间问题。因为这点人力成本的涨幅不足以影响他们企业的正常运转。
那…… 对于小餐馆,快餐店这种依靠走量模式生存的餐饮企业呢?
如果市场无法接受这 5% 的涨幅,同时又强迫性要求他们提供人力支出,那么这些小微企业会有多少倒闭的呢?
所以疫情保经济的大环境下,不要幻想着这种检查处罚式的管理方法能根治加班问题。人社局也没有那么多人手挨个挨个地查。最多是针对下头部高利润企业。
换个思路想想,为什么这些年找的都是 99 大厂的麻烦?
因为他们有钱,经得起折腾。
而且,这些大厂中所谓的加班文化,更多是一种效率低下的体现。
我以前看韩秀云讲经济的节目时,听她聊过这么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手头上的事情都做完了,但领导没下班,我们就不能走呢?
这就是畸形加班文化的一种体现。当企业评判一名员工的工作能力不是以工作效率为核心评价标准,而是以工作时长作为员工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的时候,这家企业的员工只会是下班以后,陪着领导毫无意义地 “磨时间”。
我还是那句暴论,当我加班对的起我的高收入,当我的加班是做着有意义的事情时候,我没有那么反对偶尔加下班。就那么几天辛苦点,赚更多的钱,还能够带着老婆孩子出去腐败一下,我觉得值。
但是,当我的加班仅仅是为了满足领导的瞎折腾,来来回回改 PPT 的时候,我可就 QTMD 了。这种加班不存在偶尔的问题,更多是一种服从性测试。
为了在领导面前刷存在感,不得不在单位划水,装模作样。这对员工而言,既不能创造价值,又加深了对于工作的厌恶感。对公司而言,同样也是增加了没有意义的人力支出。
美国和欧洲的发达国家很少出现加班情况,正常来说,都在八小时左右。在欧美公司的文化里,公司聘用你,是为了让你完成相应的任务,而不是买你这个星期固定的工作时间。
韩秀云这段话深得我心啊。我们的企业文化太过于忽视效率和价值这个问题了。
还是回到题目里。我的看法依旧是认为,这种执法式的整治超长加班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更多的是一种警告,希望大家能调整下企业经营思路。疫情之下不会动真格的,但是等我们经济复苏时候,就不好说了。聪明的企业必然需要早早做准备。
至于大厂嘛…… 应该现在就学着聪明一点。
如果单独看题目里一个 7000,一个 17600 的罚款金额,其实看不出什么东西来的。
惩罚金额竟高达一万余 rmb,无良老板陷入恐惧之中,惶惶不可终日,大呼伤筋动骨,再也不敢了
不能。
当下中国加班问题屡禁不止监管不力的直接原因实际上在于强制加班行为的认定过于困难。
简单来说,如果你是一个保安,公司强制安排你每天值班 12 个小时,那你只需要向监管部门投诉即可,而且我相信你能够很容易地争取到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是,当下的现实情况是,以加班文化著称而饱受诟病的互联网大厂有几个会这样傻乎乎的安排?君不见前不久某节宣布取消大小周吗?君不见前不久某鹅要求员工 6 点钟下班吗?
面子上我们都是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要求的。
什么,加班?
你在开玩笑吧,我们早就要求员工 6 点钟下班了。他们自己想留在这里学习,奋斗,我们总不能撵他们走吧。
绩效考核制度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为了完成所谓的 KPI 员工疯狂内卷且不求反抗。因为拿起法律武器同企业对抗的成本太过高昂,且在当下压力如此之大的社会生活中,因为身上所背负的房贷、车贷,太多人不敢也不能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发起挑战。
我十分佩服世界上的工人阶级曾经组织过的集体罢工运动。因为他们面对的不仅仅是万恶的资本家们,他们更需要面对的是回家后嗷嗷待哺的孩子们那渴望食物的眼神,他们甚至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放弃人类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的需求来进行抗争。
真的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勇气和魄力的。
最后,劳动者的权益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一定是由团结的劳动者们主动争取来的。
哎,像那些,没有单位,没有工作,没日没夜干赚辛苦钱的人群,超负荷的工作算不算加班,比如说农民。
公司赚 10 元,老板要拿 8 元,工人拿 2 元。加班拿 3 元。
如果全社会都不加班,真到了,大部分人找不到工作,然后就要饿死。是不是就应该……
但所有人不加班,那可能需要一个甘地,再加阿三的文化。
或者,找一个能带领我们不加班的人,可能要等到下一个 5000 年才能出来。
话说我们兔子,在东亚这个怪物房也是内卷之王。我们的文化就是奋斗。但回看历史发现,黄世仁也比现在的资本家仁慈(由于社会环境所致,并不是封建主比资本家心善)。
很多人说要提一些建设性意见,不要发牢骚。其实不用提,90 后比 80 后做得好,00 后比 90 后做得好,不是说把问题留给后代,而是后代已经做出了榜样!
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就解决人!!
我要是资本家看到这个处罚我就让员工往死里加班。
点赞,明确的表示支持,不管罚款力度够不够,能不能起到实际作用,至少这是一个好的开头。保障劳动者利益,首先就需要确立 “这是错的” 观念,不能让 “这是常态啊”“加班才能赚钱啊”“996 是福报啊” 之类的说法扰乱视听。
有了首例处罚,再让加班,可以明确的说,就是违法了。
我和相关部门这两个里肯定有一个是傻逼
一看就是美国搞的鬼
我的建议是: 先看看
既然开始有动作了,那就是好事。
这是设计院的加班表,我能告他妈的吗?(本来想写告他吗?既然出来了妈就不能浪费)
两头都要抓:1)加班工资付起来;2)超时加班。
公司安排加班,超过 36 小时,应该被罚。
但是,国家应该关注,员工 “自愿加班” 和“全部员工保持通讯 24 小时畅通,适时居家办公”。
公司安排加班至少有点加班费 / 补贴之类的,“自愿加班” 完全是免费的,也不违法,公司老板两手一摊,你们没有申请,我也没有批准,我只是要求你要按时完成工作而已,你自己完不成,自己要在休息时间工作的,我没法控制。
“全部员工保持通讯 24 小时畅通,适时居家办公”,这个就是最近大家羡慕的欧美微软等企业允许的 “居家办公” 中国化,变成了,晚上半夜视频会议…… 大量占用休息时间,远超工作时长,几乎是你献身企业。自由掌控时间是不可能的,你得出席晨会 / 夕会,汇报工作计划和进展,填写工作日志,详细汇报每个时点的工作内容。
这是鼓励啊
李自成到底什么时候来啊
对于资本来说,再某种情况下,加班给钱是即合理又划算的一种方法,加班 36 小时我觉得不算什么,我呆过的公司,就月均 60 小时的,封顶 75 小时,多了不会给你加班费,怕出事。在我的经历里头我加班 60 小时的时候,在原本应发工资 7000 情况下,我加班 60 小时,总实发工资比平常只是多了 1000-1200,这个当时我不知道 HR 部门是怎么计算的。
经历过有人匿名举报劳动局加班严重情况,来人查了,能查出啥用脚想。
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是,资本家始终都在用 表面合理的方式在剥削你,用最低的计算公式来算你的加班费,请假的时候就用最高那个计算,所以加班费实际上你拿的少,一旦请假就扣得贼多。
我能为这两家公司说点公道话吗?现在本身全国所有企业单位工资都是普遍低廉的,如果一个月不加个百八十个小时,收入就是非常低的,根本就不够日常开销!工人们都是主动要求加班,这样才能有高收入!国家规定平时加班是基本工资的 1.5 倍,假日加班是基本工资的 2 倍,节日加班是基本工资的 3 倍!这就造成了很多工人的加班费比基本工资都高的现象!加班多不但工资高,住房公积金社保交的也比较高,这也是个额外收入,毕竟社保交的高了,将来退休金也高!住房公积金交的多了,退休的时候也能一下都提出来,住房公积金提出来百八十万的,这不是一个巨额福利吗?其实这种现象全国普遍存在,只是工人不主动说,工厂也不会自己揭发自己!就形成常态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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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楼昨夜沐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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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某深圳公司,今年离职后去有关司法机关投诉公司前期大小周,后期有时候加班到深夜 2 点的问题。被告知,大小周是你入职就知晓的问题,加班到深夜 2 点可以考虑为是你本职工作未完成而进行的上班,不存在加班问题。
监管??不存在的。
罚的钱还没加班费多呢,更何况可能还不付加班费
从经济角度看应该不能改善,现有的工作时间是由企业和员工两者之间的供求关系来确定的。
处罚公司会带来公司的人力成本增加,公司正常的操作是降低工资水平以保证盈利,比较骚的操作通过灵活用工或者是人力资源外包解决这一成本问题。
可以看到的结果也基本能够佐证这点,首先是灵活就业群体的大幅度增加。
其次是互联网、土建等行业的大规模裁员降薪。当然肯定不仅仅是这两个行业,只是这两个行业名气比较大,大家讨论得多的原因。
最终结论,通过行政手段能够缓解市场舆论压力,但由于不符合经济供求的一般规律无法解决问题。
每天干完自该干的工作就好,8 小时内挣工资,8 小时外挣前程
我都罚了,还想怎样?我都罚他们钱了!呜呜呜。
罚的金额比不上创造的收益
笑死 坐标深圳 我一个月加班 140 个小时
搞的这么隆重,最后就查了这么两个公司?加班最严重的互联网一个也没查到?还是只是走个面子工程,随便找了两个背锅侠呢?
以某大厂为例,早 9 点半上班,晚 11 点下班,每天工作 13.5 个小时,一个月的加班时间最少能达到 100 个小时,这个加班时间不比上述所谓的一个月加班了 44 个小时的公司高?之前某节员工加班猝死,我想问一下各位监察部门那时候为什么不发声,北京的互联网企业难道都是免检产品,都是完全合规的?
其次,以罚款的这种方式来处罚企业是不是有所不妥,罚款 17600 元,44 个员工,好家伙还真的能除尽,看来监察部就是以一个人头 400 元的标准来处罚企业的,这个违法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如果这只是一个开头,那么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如果这是一个结尾,企业通过鼓励的方式要求员工加班,同时对不加班的员工采取变相劝退的方式,那么这个反而助长了这种加班的气氛。
宁可公司倒,不加班一秒
以前我努力工作,公司加班十一点常事,有时候凌晨三点,没有加班费,只有调休,等到调休,就说是你效率问题,加班三个月,可能只有三五天调休。然后我生病住院手术后请假修养,回去继续加班,甚至忙到复查时间都没有,我提到今年该加薪了,说我生病请假没有加薪…… 你努力想要更好的生活,起码也得把自己爱护好…… 有时候,不值得
当你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会说:“请你找相关部门进行反应。”
当你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会说:“请你找相关部门进行反应。”
当你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会说:“请你找相关部门进行反应。”…..
…… 无限循环
真想管,在遍地 996 里面挑两个知名度最高的的杀给大家看看,
不要相信员工自愿奋斗的说法以及协议。
我作为体制内教师一个月一天都没休,确定能保证每周至少休一次吗???
这是交作业呐
这是被罚吗?
我看到的是鼓励!
监管部门如果不监管,那要监管部门干嘛?
额呀呀,都罚了 7000 块钱的巨款,你们还在这吵闹,你们是 50w 么?郭嘉已经表明态度了,坚决站在工人阶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日可待
听说今天是愚人节
不止企业,就连政府部门都一样。劳动法名存实亡。
这算什么,我还有同事去年全年平均日均工作时长 14 个小时的,谁说什么了?
现在的公司在规避这些法律问题上是越大的公司越有手段,劳动者想举证也会有重重困难。而且相对加班创造的效益,那点罚款根本不够看。
这罚款就是变相在鼓励加班。
而且劳动者在公司的要求加班的大环境下不加班怎么办?领导给你穿穿小鞋,让你难受待不下去,最后离职走人?
加班的本质还是企业竞争力和企业管理是否科学,企业要创造更多的效益,在市场上能生存下来。现在好多行业生存都成问题,哪里还顾得上活的舒不舒服。能活好了,再考虑管理是否科学,人效是否得到最大化利用。这些都不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了。
提个哈人的,能来西城部委转一圈吗?连着上班 21 天了,我一周就能顶他一个月的
你罚个 100 万,你看看能不能改善
这罚款每个被加班员工拿这么多还算回事,你这过来调查一下拿一笔钱走了有啥作用?
一个愿打一个愿意爱,加班有加班费,员工不说没有会去查
看具体数额罚七千和一万七……,我看这不是处罚,是鼓励。
44 名劳动者加班超 36 小时才罚一万七,距离举报过了半年,平均每人才罚了不到四百。
要知道每名劳动者光半年加班时长就超了 216 个小时,创造的劳动价值,按北京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5 元,每个人都有 5400 元。
44 个人那就是至少创造了超过 237600 元的劳动价值。然后你罚企业 1.7 万,只相当于其 7% 的收益。
我国就像是一个严重宠溺子女的父母,把所有纳税企业当个宝,舍不得打舍不得骂。孩子早被惯坏了。
这种处罚没有任何威慑力效果,反而在鼓励其它企业继续违法用工。
14 人,就按照少的算 36 小时,罚 7000,7000÷(14x36)≈13.889
44 人,也按照少的算 46 小时,罚 17600,17600÷(44x36)≈11.111
就这么点时薪,然后这钱还不是罚给加班的人的,都赢麻了
关注一下建筑行业,一个月 36 小时。一个月 60 个小时都是正常现象吧
企业加班是个常见问题,如果按工资管理制度足额发放加班费用也是可以接受的。监管部门介入是反映劳动监察等部门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有效保障。但雇佣关系一旦因此产生矛盾很难恢复和谐,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是可以预见到的。其实想轻松愉快地在八小时以内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的岗位真不好找,业绩考核、任务指标、临时工作已经够让大家应付的了,别说单位安排加班,很多时候都是自己主动申请加班。
这个问题不想从法律的角度讲,只想从管理角度讲。
就像核武器的作用不在于使用,而在于威慑;监管的作用不在于处罚,而在于引导。主流舆论对企业的规范不仅仅在行政强制力,还体现在文化影响力上。文化影响力可能不能立马根治这种现象,却可以在潜移默化中慢慢改变。
有本事查查土木行业。
如果给自然人罚款 7000、10000 多那是挺重的,给企业罚款就罚这一点儿,你搁这薅羊毛哪……
羊哪会有感觉?哪会知道疼?羊只会继续大口吃韭菜!然后继续散发出一身膻臊味恶心人!
看看这头欠打的羊像不像被罚的企业……
《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超过 1000 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执行。”
这点罚款连 “较大数额罚款”30000 元都达不到,压根都启动不了听证程序,相当于给企业挠痒痒!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 较大数额罚款;
(二)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果然还得是宏观叙事,14 亿人里哪个人会受到压迫,真感受不到
工人督察队
很多流水线工人抢不到加班名额还骂骂咧咧呢。
也就互联网这帮高学历的打工人能在网上逻辑清晰的发文章控诉,其他人呢?
我敬爱的毛主席
笑死,一个整治活动,就查了这两家………. 看来北京的大企业都是严格遵守劳动法
我每月加班 110 小时
首都北京都是这丁点罚款,湿湿水啦,说到底还是人口红利还在。
人家就是拿点提成、
分点赃而已、
你还真当处罚了呀、、
我不太理解安排员工加班被罚,员工加班收入高于正常收入,想赚钱的员工怎么办?
应该严厉查处那些违反劳动法让员工义务加班不给加班费的企业,部分好点的还会安排调休什么,但是很多企业安排员工完不成的工作量让员工好逼迫义务加班,这部分才是真正应该处罚的。
这只会让 zb 家越来越猖狂 呵呵 相关部门 都是一伙的吧
我们需要工会,需要集合。
需要呐喊,需要声量。
监管没用,建议换一个物管,干得了就留下,干不了,管不了的就滚蛋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先笑为敬!
我们来算个账:
①3-7 月,14 人,加班超过 36 小时,罚款 7000 元。
7000÷4÷14=125 元 / 人月
②4-10 月,44 人,加班超过 36 小时,罚款 17600 元。
17600÷6÷44=66.66 元 / 人月
我要是 zb 家,我特么嘴这会儿应该都笑歪了。
每月花 66.66 元,让一个员工为我加班 36 小时!
zb 家们都包年干嘛啊?愣着啊!年费一个人只要 800 元,一年加班可以 400 多小时,这个成本跟利润,算不清楚吗?
违法成本远远远远小于违法营收,这种一本万利的买卖,上哪找去?
我先代表 zb 家们说一句感恩!
听我说谢谢你 ,因为有你 ,温暖了四季 ……
建议回答区都把自己公司实名举报出来
我去,被罚款 7000 元,这么大一笔巨款。
公司都吓尿了好吗!
加班工资本该发多少来着?
就是明着告诉你放心压榨,罚款比工资低多了
我很想知道,难道就只罚点钱吗,其他处罚就没有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感觉就是很明确的告诉企业经营者,违法劳动法的成本就是那么低,而且这还是北京,不知道其他地方会不会更低?
这算啥,我们要求每个人月平均加班时长大于 60 个小时,隔壁部门有个牛掰的,一个月加班 185 个小时……
我从初八连续加班到现在,没有周六日的都快 2 个月了,也没见查啊
刚毕业的时候,和大学室友一起进了一家公司。
那个公司每个月要求加班 50 小时(PS, 这个加班时长记录的是你的电脑操作时长,如果你离开太久,就不计入你的加班时长里)。如果部门有人加班时间不达标,组长和主管被罚款。所以就层层给下属们施加压力,让我们加班。加班时长不够还扣工资。当时刚毕业不懂 + 公司不停灌输现在公司都是这样的,我们当时都以为社会就是这么残酷。
后面,离职换了好几份工作了。再也没有遇到这种公司了。原来不是社会太险恶,而是当时刚毕业太年轻。
不罚:你国看看欧洲,每天只要工作 6 小时,一周只上 4 天班!你说姓资还是姓舍好?
罚:你看看你国,每周加班超 36 小时才能糊口,现在强制下班,你让别人怎么还房贷?
公司:月薪 1800,爱来不来!
你:能多两毛钱吗?奥不,1800 也行,等我准备下小学课本,马上复习怎么开机床!
国家:……
知乎用户 贝壳财经 发表 普及个冷知识。 违法加班的罚款可能还没有你的加班费高。 最高就只能罚 500 元。 还不如自罚一杯,还是啤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 …
知乎用户 胡晓 发表 有朋友做工程的,这种违法劳动法程度只能算及格,每天 13 个小时?早 6 晚 10 大干 100 天了解一下? 克扣年薪奖没有加班费?能准时发工资就已经算大恩大德了,还加班费年终奖,过年能把工资给你就偷着乐吧。 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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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荔枝新闻 发表 这个员工申请仲裁的确赢了,但一个行业的圈子就那么小,甚至还有 “HR 联盟”,员工申请仲裁,是要冒着被同行业其他公司共同“抵制” 的风险,维权成本太高。 有些公司明面上是正常的工作制,可实际上有加班的不成文规定, …
知乎用户 长嚣 发表 认真把这个典型案例文件看完了。 先简单总结一下: 案例 1 . 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不能 案例 2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能 案例 3 . 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