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论证一个政权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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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发表

最近关于执政合法性的讨论很热门,那么从学术上而言,究竟如何论证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政治学角度、法理学角度、社会学角度皆可)这里仅做学术探讨,无涉现实政治。

知乎用户 Ezawa Tami 发表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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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得唔识得?

知乎用户 Coldstream 发表

口径与射程

知乎用户 张朕天 发表

这个问题好大,感觉可以写一本书。仅能从政治学角度罗列一些思路。

第一,必须弄清楚什么是政权合法性。

政权合法性是一种心理态度,是指人们对一个政权的认同度,是政权能否获得成员或者民众的忠诚和遵从。本质上,是一种主观的心理上的认同,是一种价值判断。说白了,就是 “我服你,发自内心地服你”。在合法性高的政权下,人们会比较自觉地遵守法律、交税、参加政治生活。而在合法性低的政权下,人们会认为政府或者政权是虚伪的、软弱的、没有人会发自内心尊重这个政权,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很弱。

拜读很多回答,发现很多答主对合法性概念理解错了。从外部、从法理、从制度框架去论证一个政权是否符合法律、是否符合规则,这是在论证一个政权的合法律性,而不是合法性。也就是说政权合法性,不是指 “政权统治是否符合国际法、是否符合本国宪法”,而是指公民对政权的认同感。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台湾不是主权国家,从法理上说,1949 年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后,中华民国统治已宣告结束,台湾当局不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台湾当局在台湾的统治丧失了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再举一个例子,美国推翻塔利班后,建立了阿富汗政府,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阿富汗宪法,举行了选举,这符合一切现代政权组成要素,阿富汗政府建立运行是符合阿富汗宪法法律的,但是美国撤军,阿富汗原政府迅速垮台,从这个角度看,阿富汗原政府应该没有多高的合法性,因为阿富汗公民根本不怎么尊重和维护它。

第二,合法性与武力的关系。

弄清了合法性,我们就可以推出一个结论,合法性与武力是负相关的。也就是说,政权下越是荷枪实弹,越是武力威严,恰恰说明这个政权合法性低。所以有政治学家指出,检测一个政权合法性的最快速方法就是:看有多少警察。警察越多,说明需要更多的暴力手段和强制措施来维护政权,政权是通过强制力迫使公民服从,而不是公民发自内心的认同。

很多答主说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是对的,但是如果把政权合法性的基础说成是 “枪杆子”,认为有了枪杆子就有合法性(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那是恰恰说反了。

第三,论证合法性的角度。

说了这么多,题主的问题,怎么论证合法性呢?我理解问题的意思是,一个政权怎么去看是否有合法性,或者合法性是高是低呢?

刚才提到,政权合法性不是看政权的武力强弱,那应该看什么呢?政治学普遍认为:看权威

权威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上的,一个政权权威高,就说明这个政权合法性高。权威是指对权力的自愿的服从和支持,是对权力的认同。就像学生服从老师,运动员服从裁判员一样,不用枪指着头,不用武力恐吓,公民可以自愿地服从这个政权和它的权力,这就是服从权威。

由此就可以引申很多因素,它们影响着政权合法性及政权权威,进而可以论证政权合法性强弱。比如:领导人的道德(是否贪腐、个人形象)、良好的政绩(能够促进经济、解决就业、提高生活水平)等等。这些因素与政权合法性息息相关。

以上是从政治学角度给出的一些关于合法性的思路。

知乎用户 John Hexa​ 发表

#政权合法性#

“论证合法性”,其实并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一种 “全地图心理治疗”。

它本质上是在构造一个叙事框架,来引导社会成员以尽可能小的心理成本接受既定现实。

给全体社会成员一个心理上的缓坡,减少一些无谓的折腾,尽早进入基于规则的有序博弈状态,而不是一直停留在规则制定权的无限争论之中。

前者的起点再低,也毕竟是从一个起点开始前进。

后者再自认为有大义,实际上也是原地转圈,在零点前后反复拉锯。

君有情,臣有意,事情就这样成了。

连踩脚印怀孕,脚底板有七颗痣,红光入室,异香扑鼻,挖出石像,或者干脆有歌谣都可以算。实在是没啥学术门槛可言,全看当时流行哪一款罢了。

其实说到底,它是接受现实的经济性压倒了不承认现实的潜在收益的时候所发生的一种现象。

如此而已。

知乎用户 要淡定​ 发表

键政群体的讨论里面,名词定义一直都是个问题,两个人吵吵闹闹几大篇,最后突然发现大家吵的话题其实连定义都不一样。最近知乎键政中,讨论的合法性定义简直是笑掉大牙,我给各位引一段

政治合法性严格来说是一个不可被精确化描述的政治概念,它可被感知而不可被认知对它的精确化描述会导致概念本身失准,这里多说两句,很多涉及到群体的政治概念都存在这种奇特的量子特征,即,对政治概念本身的精确化描述反而会导致概念本身失准。[1]

可见该文作者托克马克之冠的讨论已经进入了不可知论领域,并认为这个概念随着讨论会变,如同薛定谔的猫那种不死不活状态。可见魔怔。

我一直觉得讨论的前提在于大家都认同某个词汇的定义。汉语讨论的话,起码要认同权威辞书定义。否则讨论半天鸡同鸭讲突然发现,大家说的不是一回事儿。何必浪费时间?而且 “合法性” 这个词狭义的意思本来就是“合法的性质或状态”[2],而在政治学上这个术语早就被定义的很清楚,就是指 “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被民众所认可的程度”[3]。由于这个概念,本来就是个翻译词,有点不太信达雅的感觉,容易让望文生义的人产生疑问:“合的是什么法?” 于是也有学者提出其他翻译,比如认受性、正统性、正当性,这些都是合适的。

既然有人已经定义在先,而且获得广泛承认,那就应该用这个定义。有人(如托克马克之冠)倘若不认可,应该重新找个词汇,以免被误解,而不是自行发挥在名词定义上搞创新,扯一些有的没的,结果就是没法讨论。或者是被人(如

@持续低熵

)一问,立马就搞不可知论这种 “创新”。

基于 “政府被民众所认可的程度” 的这个定义,政权的合法性显然应该分为两类:开国政府的合法性和守成政府的合法性。开国政府往往是马上得天下,“天子,兵强马壮者当为之 “而已,打赢就行,把输的不服的清理掉,法都是自己定的,自然就” 合法“。古今中外,都是这样。守成政府的合法性上,我赞同

@持续低熵

的拓展定义 “持续执政的合法性” 中对于某国的分析持续低熵:论持续执政合法性(上)。但也不得不指出,政府的合法性基本上都是通过让老百姓实质上没得选择来实现的。国家机器是 “保证了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从而保证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这么直白的大老实话,教科书就直接说了。同一个政权,对于一个阶级合法性大于天,对于另一个阶级可能就是不齿的流氓政权,这对于经历过二十一世纪头十年那种公知盛行的年代的人来说,都不陌生。那么对于政权合法性的分析,其实因对象的阶层而异。任何政权都有基本盘,任何政权都没法讨好所有阶层。混为一谈,论政权的合法性的不出什么有价值的结论。

参考

  1. ^https://zhuanlan.zhihu.com/p/417165303
  2. ^ 新华词典 https://m.hao86.com/ciyu_view_9ac1b843ac9ac1b8/?from=crumbs
  3. ^ 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7 月: 54-63. ISBN 7309036611.

知乎用户 汪旸谷 发表

最近键政圈正在进行合法性大辩论,嵩子和寿公还在这个问题上吵起来了,趁着热度还在来凑个热闹,顺便说一下我的看法。

先说一下山高县和持续低熵,不想看的可以跳到后面去。这两位是知乎键政圈里我个人最佩服的两个答主,其他答主如马督工,曹丰泽,帽子姐,李建秋,虽然也有亮眼的言论,但是开宗立派方面则相去甚远,嵩子和寿公的观点则是自成体系的,那么显然二者产生分歧就无法避免。

有不同的观点本来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大家兼听则明嘛,但是!合法性问题确实不适合公开讨论,尤其是以辩论的形式,容易出现脱离上下文,引喻失义的情况,嵩子似乎认为不能讨论这件事本身就证明了低合法性,这一点我不能同意,合法性的高低和能不能解构,这是两回事。具体原因见这个回答:

简单的说就是我国合法性来自革命,但是革命本身不宜解构,具体的在这里就不重复了。

嵩县可能比较喜欢玩影射史学,分析问题习惯从后世评价的角度入手(即 “历史给 XX 的代号是 YYY”),但是不知道他有没有意识到,当世合法性和后世评价的相关性其实是非常弱的,即使真的文不如清武不如宋,也毫不影响我国世所罕见的高合法性。

下面是我对政权合法性的理解。


简单来说,政权合法性的最根本来源,一曰共识,二曰暴力。古人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祀与戎究竟哪个更重要?

要我说,这个问题问错了。实际上两者根本是同一个东西。“祀 “与” 戎“分别是这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平常时期,强大的共识有组织起强大的暴力的潜能。非常时期,强大的暴力本身就成为了最强大的共识。就像电与磁一样,本质相同,互为表里,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暴力的这一面相对简单,就是比谁的拳头大,所以接下来只说共识的这一面,也就是常态化的合法性。

**合法性的高低只与共识的强度相关。这个共识本身是否伟光正并不重要,只要它强到能够形成共同体就行。**到时候 “自有江南大儒 “来论证它的伟光正。

为什么在男性个体拥有的暴力远大于女性的情况下,还可以形成母系社会?原因是远古时期,只有围绕着母系血缘关系形成的共同体,才能组织起最强大的暴力,因为在群婚制度下,最强的共识就是母子关系。A 是 B 的儿子,所有人都知道 A 是 B 的儿子,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都知道 A 是 B 的儿子,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都知道 A 是 B 的儿子…… 以此类推。层次越深,这个共识就越强。

因为母子关系的强共识,女族长作为氏族的首领就拥有了最高的合法性。

这样的共同体内部是坚不可摧的,但是它有一个问题——它纯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规模太小。于是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中国逐渐形成了封建制,“周礼”成为了新共同体的基石。为什么 “立子以贵,立嫡以长“?因为出身(母族地位)、年龄,是很强的共识,而” 贤德 “、“才能” 则标准不一,难以形成共识,如果“立贤不立长”,共同体就有从内部瓦解的风险。

因为嫡长子身份的强共识,嫡长子作为封建国家的继承人就拥有了最高的合法性。

除此之外,古代还有天朝册封、教皇加冕等方式获得合法性,近代则有联合国授权,还有大型真人秀节目——当然最近的一次真人秀出了点问题,结果还是得靠暴力机关跑出来 “清君侧”……

但是古今中外的合法性来源,唯独没有发展绩效这一种,原因很简单,即使国家真的在飞速发展,大家都感觉到生活正在变好,但因为做不到 “大家都知道大家的生活都在变好”,也就无法形成强共识。

阿富汗的发展绩效好不好?人口二十年翻了一番。但是阿富汗政府的合法性高不高,大家都已经看到了。

声称我国的合法性来源于经济腾飞的人,要么是忽悠西方的战忽局,要么是被西方忽悠的神友。西方之所以乐于传播这一误解,无非是因为眼看着这个未经 “大型真人秀” 授权的政府竟然没有丝毫要崩溃的意思,必须要对它的存在作出解释,本质上还是论证真人秀合法性的念经行为。

知乎用户 一只蚂蚁​ 发表

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古今中外只有一个标准:能不能给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

说的再直白点吧,当淮海战役中几百万民工冒着轰炸、前仆后继地推着独轮车支援前线的时候,就已经是最大的合法性了,什么传国玉玺、什么退位诏书,什么孔家和张天师的站台,连个屁都不如。

知乎用户 奈格利奇 发表

韦伯在慕尼黑演讲《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的时候,第二帝国刚刚覆灭,韦伯或是希望这个共和国不需要背负一战失败的重担可以轻装上阵;也或许是因为保皇党太多,政治考量不能接第二帝国的法统,所以韦伯总结了 “合法性” 概念。

我们其实总结韦伯一生的观点,实际上我们可以发现,三种合法性来源,其实在他看来只有法理合法性是可持续的,传统因为现代性的 “祛魅” 已经失效,卡里斯马可遇而不可求,所以只有承认法理合法性,也就是认同《魏玛宪法》凭空制造统治正当性。

但是,所谓的法理,同样需要一种先验的东西来承认,而施米特搞政治神学其实就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当然,问题是否解决这个没有历史事实我不好说,但是施米特搞得东西显然是我们应该尊敬的。

然后便是希特勒这个现代宣传手段制造出来的一个卡里斯马,希打断了施米特建构魏玛政治神学的进程,待到西德建立后,阿登纳便放弃了韦伯 - 施米特这种如履薄冰的现代性杂技,老老实实的承认德三的法统,东德不承认与德三有关,而西德承认,但是后来西德的合法性显著高于东德,这个深意你们品品。

二战前后的历史表明,韦伯主义的合法性概念里,传统是最坚实的合法性,这个虽然不会让国祚万年,但是不会导致你存在的本质被否定,即使被推翻也只是如改朝换代般被当做正常的历史发展。

我们可以看到,在 1945 年前建立的政权,倒是一直有推翻传统合法性的冲动,结果便是如苏联,研究历史制造一堆新白军青年。

而在 1945 年后建立的政权就很少这么作死了,例子比如南北朝鲜对李朝,台独皇民对日本,以及这边对孙的尊崇(而孙则借用了民间的反清复明叙事,高合法性打低合法性,以及后来对清朝皇室的网开一面建构了共和的合法性),最多是擦边球作死。

所以说在诸国体合法性来源里最正的是传统的前提下,合法性的最大危机就是【说一套做一套】,比如说满清的合法性最大危机就是他自称正统中原王朝,但他们却是满人,这就是核心的合法性危机,而解决这个问题显然需要对统治阶级开膛破肚式的改造,而通过绩效或者许诺糊弄,也只能解决一时。

满清最终亡于皇族内阁,这也是我说的点的直接体现,所以讨论合法性,一方面确实不应该只看绩效,而且应该看你继承着一系法统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以及是否已经或正在背离继承这一系法统的根本目的。

剩下的时政问题不想在知乎写了,免得被炸又被人喷啥的,关注一下公众号:神圣武装,我今天晚上继续。

知乎用户 凯鹅​ 发表

大道不称,大辩不言。

六个人就已经有六条心,14 亿就是 14 亿张嘴,跟谁论证去?

还有口是心非的,指东道西的,貌合神离的,得陇望蜀的,狐疑不定的,阴阳怪气的,假装瞧不着的,暂且蒙在鼓里的,学蝲蝲蛄叫的,摆江湖残局的,你跟谁论去?

拼嘴上功夫只能解决嘴上的问题,有些事情不在嘴上。

要捂嘴人家提前把嘴递上去,念头没动人家自己说出来的,那是口笔之间可以论证的吗?

火车一个小时跑多少里,那得看火车。看乘客举止?没用的啦。

不行的话,给表演个拿大顶?

知乎用户 凯岩城永不陷落​ 发表

所谓合法性、天命、道统等等一系列虚无缥缈的东西,具象化起来无非一句话——是否得到了广泛的社会生产层面的支持。

奴隶时代,谁得到了更多部落的支持,谁就更有合法性。商汤灭桀,武王伐纣,名为天道,实为部落联盟的共同意志。

封建时代,谁得到了更多封建地主的支持,谁就更有合法性。因此,任你南朝中华正统喊得再响,只要北方门阀归附北魏,你的合法性就只能被人从山东推到淮河,进而推过长江,推到建康城下,最终推到枯井里。

资本主义时代,组织社会生产的是资本家,因此国家成为了资产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而谁得到了更多资产阶级的支持,谁就更有合法性。拿破仑的合法性并不全来自雾月政变,更在于他代表了法国资产阶级的利益。

而我国,作为一个资本主义很不发达、资产阶级力量薄弱的新民主主义 / 社会主义的国家,虽然我们仍然处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但是我们的合法性并不是来自资产阶级(也并非纯粹的、超前地全部站到无产阶级的短期利益这边)。多年前,一个智慧的老人曾经总结了我们的 “合法性” 来源于何处:

1. 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 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 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而三点合一,又恰恰是在这个国家里得到最广泛的社会生产的途径,这便是我们的 “合法性”。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句话,合法性是 “干” 出来的,不是 “论” 出来的。封建时代 “干” 女继承人是干,现代社会 “干” 生产也是干,干才有合法性,空谈谈得再响亮,也论不出一丝一毫的合法性。

知乎用户 赤羽白鸦​ 发表

须知大部分社科复杂问题,以及任何礼教,都基于人类三大问:

- 我是谁?

- 我从哪里来?

- 我向何处去?

毁掉圣徒的方法,不是口齿丑陋,扯脖大喊 “我信主,你是下人,我信主,你是下人,我信主,你是下人”。

而是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我的身后是凯撒,但你的耳中有主的声音吗?汝主遗弃不遗弃你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没有恩泽。你没有恩泽,那么等你日子到了,你所创造的一切都是我的,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万民将会高声赞美吾王的嗣业,在你们的坟头上舞蹈,你毫无价值,你终将毫无价值,你从来都毫无价值。”

世界是物质的,天命和法统皆基于物质。

美国. com 泡沫破裂宣告小镇做题家和蓝领 “阶级跃迁” 的美国梦破裂。Terk 的黄金时代彻底结束。

无须问为什么美国全民投资,因为老老实实做题已经无门,paycheck to paycheck 并不是因为没有储蓄观念,而是不想个法子投资,就只能玩命节约苦日子攒钱。然则由奢入俭难。习惯了 24 小时开空调开车上下班两个孩子一条狗,突然让人全家过挤在出租屋素斋风扇,无论是谁都无从接受,那怎么办?怎么来钱快怎么办。

08 泡沫破裂一夜间夺走千万人唯一房产,宣布市民阶层靠勤奋积累的美国梦破裂。

无须问白左怎么搞成如今的德行,08 危机毁掉了 “老实人从事生产,两个孩子一条狗” 的共识,做掠夺者的共识自然是内生性的,比起在伊拉克、阿富汗挣血钱,普通人没那胆子,所以自然会用怔确抱团来掠夺他们的邻居和 “大户” 的财富。而掠夺行业偏偏准入门槛低,“低端产业”没有了,那就必须要接受 “女权就是伊斯兰” 这等新蒙昧时代文盲给掠夺行业当门客的事实。

华尔街 99 运动,宣布所谓 “中产阶级” 的岁月静好被整体性的抛弃,你们父辈在 Old Golden Age 为你们打下的一切,都是我们的,不是你们的。

无须问美国川粉为什么魔怔,当 “为什么我们过不上父辈的生活,为什么我们全家要打两份工才能带起孩子?” 成为共识而无人回答,魔怔自然而然就会发生。此时无论是谁举起破布高呼过去的时光,谁就是弥赛亚。无论谁做出对抗 Old Money 的态度,谁就是主教。“为什么我们的日子越来越糟,一定有个阴谋”普遍存在时,谁都不可能指望民众的理性,人们无论如何都会去信一些极端反智却装作洞悉一切的东西,没有 Qanon 也会有其他的东西。

三次危机,美国的 “法统” 从冷战引领人类的余德,到随便谁都可以安居乐业的理想乡故事,再到外假装捡回昭昭天命内掠夺自由,经历川朝,最后变成各色的怔确掠夺行业抓紧稀朝的裤子,唯恐 “不体面的,不理智的暴徒” 夺走他们装作 “进步” 的一切地位和资源。

现在 “瞳颤价值低” 的美国人走 Oldpaths 进了加尔文宗运动,各种回归 “传统” 的,反疫苗、反口罩运动如同大壶节后的印度感染数据。

为何?当科学和理性给他们带来的只有苦难和倒退,那么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向何处去” 自然只能向上帝问了。

美朝稳如黄石山,金融资产阶级稳如月亮,但外宾们和蓝血产业的皈依者可知法统四易的故事?

法统、合法性、礼教这些东西,从来都不是永恒不变的。

在一部分人眼里的法统低,必然意味着另一部分人眼中的法统高,KKK 认为法统低,必然意味着 BLM 认为法统高。蓝血行业法统高,必然意味着老白男法统低。扶前 5% 的贫,必然意味着降低 95% 心中的法统。

而低法统人群多的不像样了,那天上的法统就会重新落地,而谁举起上帝的旗帜,谁就能借用弥赛亚的名。

美国没有美国大使馆,所以美朝天下的法统似乎可以随意挥霍而不至于无路。然而,代价呢?“历史已然终结,地上的王必将千秋万代”,它本身就是代价。

损耗天命的,一切的代价,万恶之源。

知乎用户 HTTSprt 发表

这个问题我推荐大家直接去看任何一本政治学教材,里面说的非常条理也非常有逻辑,比大多数答主强多了,

@飞奔的马达

@张朕天

的回答相当值得一看。我在这里摘抄一下孙关宏老师的《政治学概论》(第二版)有关内容,如有兴趣请阅读该书第二章 “权力”:

“合法性 ······(就是)政治权力能否获得被统治者无条件的普遍认可和支持的问题 ······(其)政治意义在于建立了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支持体系,以制衡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支配体系。一切政治权力想要获得持久巩固的基础,都必须获得作为被统治者的公民的认可和支持。”

想要理解这句话,我们还要去稍微了解一下 “权力” 是什么:权力就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不对等的支配性社会关系。这个定义指出权力关系必须是相对稳定的,而合法性的奥秘就隐藏在 “相对稳定” 这四个字之中。想要支配一群人十分容易,只要使用暴力或欺骗便可以做到,但是这种控制是无法长久的,因此就像

@飞奔的马达

所说的,政治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寻求合法性,也会主动塑造合法性。

马克斯 · 韦伯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类型做了三种经典的定义:

  • 传统型合法性,风俗习惯传统惯例有着无上的权威性,传统型合法性从古至今都存在,也被各个国家普遍使用;
  • 法理型合法性,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被统治者相信统治集团的形成及其行为符合法律;
  • 克里斯马型合法性,人们依靠统治者本人的超凡魅力而相信他 / 她的统治。

这三种合法性类型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都会出现,一般来说古代国家看重传统型合法性和克里斯马型合法性,现代国家更看重法理型合法性,不过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克里斯马型合法性很不稳定,它无法容忍制度的约束,总是要破坏制度;同时克里斯马型合法性完全依附于领袖的肉体健康上,无法继承和遗传,因此克里斯马型合法性建立起来的政权总是会谋求向前两种合法性转型

很多答主提到了类似于 “经济发展”“社会安定” 这样的说法,实际上这属于有效性的范畴,用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特的说法,有效性就是持续不断的经济发展,衡量有效性的指标就是经济发展的水平。古代的僭主(tyrannt)会诉诸面包与马戏来取悦公民,现代的威权国家也向民众许诺幸福。但是有效性与合法性是无法互相替代的,用孔子的一句话来解释即可:

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合法性更多是一种精神信仰,即是民众面临磨难与困境,也不会放弃合法性的认同。倘若人们完全放弃了合法性,而只追求有效性,那么反法西斯运动和民族解放战争就毫无意义了。最后要说的是政治权力的合法化——政治权力塑造合法性的过程,诚然暴力可以攫取权力,独裁者也可以用有效性来取悦公民,但是现实中的每一个国家都在试图运用合法性资源来获得政权合法性,譬如说动用传统文化,证明其统治符合普遍信仰与传统道德,又比如说诉诸意识形态,通过灌输的方式让民众相信自己的政权代表了社会的普遍利益。求助于有效性可以解燃眉之急,但是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还是要靠前面说的方法。

知乎用户 赵泠​​ 发表

“合法性 / legitimacy” 描述民众或有较大影响力的人群在什么程度上认可政府和 / 或法律的权威。

论证 “一个政权的合法性”,论的是该政权凭什么让民众或有较大影响力的人群认可其统治权,也就是 “合法性的来源”。

  • 合法性中的 “法” 不是任何具体的法律法规。如果你觉得这个词有歧义,可以讨论 “正当性”。

许多人知道 “枪杆子里出政权”,合法性或政治权威依托于暴力,但要注意合法性不等同于暴力或强制力。政府对认同其合法性的民众无需使用暴力,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简化实施统治的难度。

  • “合法性的来源”不止有 “民众无法抵抗政府拥有的暴力” 这一种。

“高合法性” 意味着大部分民众或有较大影响力的人群公认现有政治体系是最适合当前社会状况的政治体系——不一定是 “理想的政权”“完美的政府”,但至少 “现在没有别的政治体系能做得更好”。政权取得合法性的能力,就是营造并维持上述共识的能力。

政权在宣传自己的合法性时,通常从以下一个或数个方面出发:

一、制度

政权可以声称自己的政府是民众通过定期举行公正的选举产生的,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利益来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大多数人想要的统治,宣传这是 “最好的制度,或至少最不坏的制度”。

  • 这样的政权可以声称 “对当前政府不满的人,请等待下次选举,没必要武力扰乱社会秩序”。

政权可以声称自己通过全民公投、全民代表大会等符合民意的正规程序设立了宪法,包括政府在内,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因此政府不能滥用权力。

  • 但是,宪法可能只代表特定时期的一部分人的意见,随着社会变迁,可能会需要多次修改宪法来适应民意的变化。
  • 政权可以制订公开的法律,声称该法律符合宪法,违反宪法或在现实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法条可以按合法程序变更。

政权可以声称其官僚的行政模式是公平、正义的,还配备了完善的监督问责体系。

  • 可以主动公开官员的财产、奖惩、任免、退休等信息。

政权可以声称社会上有敢于直言不讳的媒体,能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

  • 这需要那些媒体自己在长期活动中建立一定的公信力。

政权可以声称自己顺应民意、领导人民推翻了历史上的暴政,受命于人民、必须确保政权不被其他组织篡夺。

  • 起义政权可以声称自己代表真正的民意。

二、传统

政权可以声称统治者 “受命于天”、“君权神授”,不公义的统治者会自然地失去 “天命”。

  • 这不止是 “不服就来打,你能笑到最后那就算是上天选择了你”。“天命” 还反映在统治者对社会福利的关注上——特别是抵御各种天灾的效果。“治水”“抗疫” 都在其中。
  • 政权可以声称自己制订的法律是神授意的。
  • 政权可以声称自己是历史的必然。

政权可以声称自己是祖祖辈辈管理这片土地的公正领主

  • 近代以来,这大抵要配合点宪政。

政权可以声称自己继承了本民族古老的文化与传统,按传统的规定进行统治。

  • 这大抵混入了大量新产生的 “文化传统” 模因。
  • 单一民族国家可以从民族认同中得到较多的合法性。

政权可以声称自己遵从民众普遍信仰的传统宗教,按宗教典籍的规定进行统治。

  • 这不一定能完全落实,但虔诚的民众觉得 “目前这样可以接受” 就行。如果民众不虔诚,这就不太管用了。

政权可以声称自己遵从不可改变的祖宗之法进行统治。

  • 这往往会在一定时间后碰到难题,那时可以 “为救亡图存,推行变法” 来捞一波新的合法性。

民众可以习惯性地服从长期统治他们的政权。

  • 在 “当前的情况可以接受” 时“改变现状”有概率导致情况恶化甚至死亡,人群中愿意冒险挑战统治者的通常是少数。

三、成绩

政权可以声称自己能够有效管理社会事务,让社会安全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让人们过上想要的生活。

  • 通常,这需要当前的社会情况让民众觉得像是政权描述的样子,或至少在往那个方向发展。

政权可以声称只有自己能解决当前国家面临的严峻问题,回狂澜于既倒、支大厦于将倾_。_

  • 通常,这是在取得至少局部的胜利之后宣称的。
  • 成功地抵御外侮、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结束分裂、收复失地、改善即将崩溃或业已崩溃的国民经济之类,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增加这宣传的可信度。
  • 光复了国家主权的政权可以从中取得大量的合法性,可以长期宣扬自己结束了 OO 年间的屈辱历史,在历史上第一次做到了 OO,在世界上张扬了国威,在国际上取得了 OO 国家的支持 / 认可。

政权可以声称自己能建立理想社会,将来让人们享受极高水平的平等、富足、自由、幸福等等。

  • 通常,这需要在至少一段时期内显示出较大的经济成长速度和较小的贫富差距,或是 “贫富差距虽大,穷人还是有公平的机会去致富”。

四、魅力

政权可以宣传自己历史上和 / 或现在由超凡的英雄人物乃至统治,这位英雄或神实施的统治和 / 或建立的制度是神圣的,是一般人没有能力去置疑的,所有人必须服从。

  • 通常,宣传已去世数十年以上的英雄,比较不容易日后节外生枝。
  • 光复了主权的政权可以将主要成绩归因于当时的军事领袖,使民众相信该领袖是超凡的英雄。

政权可以让民众认为极有魅力的个人公开支持政权。

你可以对上述宣传的实际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也可以自行分析 “该政权没有宣称但实际存在的合法性来源”,例如民众可能相信政府拥有官方媒体不曾宣传的强大智库和民间不知道的大量内幕消息。

要论证政权的合法性,还可以在该政府统治下的民众中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或全体调查:

  • 民众是否相信政府的统治能力,支持政府的部分或全部政策,崇敬政府的部分或全部人员,拜服于政府的部分或全部正面表现,认为自己在道德上有义务服从政府?
  • 如果民众不喜欢政府的某项政策,或是讨厌政府的某些人员,那么民众是否相信政府有能力纠正这些政策、撤换这些人员、让情况变得令自己满意?
  • 民众是否认为自己在道德上有义务拥护 “我不喜欢但大家喜欢的政策”、服从“我讨厌但大家支持的人” 的管理?
  • 可以将上述问题中的政府换成法律,民众是否支持现行法律,是否认为自己在道德上有义务遵守现行法律?

如果一个政权在这类调查中得到高比例民众乃至全民的支持,那么哪怕你分析起来找不出该政权有多少合法性(包括武力在内),该政权仍可能有高合法性(或至少有很大的权威)。你可以再找找没想过的合法性来源,或是干脆归因于 “这些民众的神经结构支持这种模式的政权”。

知乎用户 冰焰 发表

所谓 “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这里说的“时运” 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而是民心所向,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追求。谁能在事实上满足这个需求,谁就能在事实上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这个过程其实蛮残酷的,类似对职业经理人的业绩考核。刚上任的时候董事长对你寄予厚望,予取予求,给你各种支持。但是最后如果业绩达不到,就会被从精神到肉体上全面淘汰。

所以说合法性从过去的业绩中来,用来作为当前领导人民群众的凭证。

知乎用户 hullo 发表

教员说枪杠子里出政权,林彪元帅说有枪就是草头王,美国的军费支出长期超过世界的一半,各种常识,各种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政权的合法性的根本,只是有些人就是装聋装睡而已。

政权的合法性,首先源自外部的认可度。典型的例证就是台湾地区,台湾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比很多中型国家都强,但是,台湾政权有合法性么?国际上普遍不承认它,现在也只有十多个小国与台湾政权有外交关系。

政权的合法性,其次源自内部的有序性。即使到了现在,通过政变上台的政权也很多,只要恢复了秩序,就大多会得到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的认可。

所以,无论是外部的认可,还是内部的有序,关键都是枪杆子,都是军事实力,至于有些人鼓吹的民主选举,或者什么宪政宪章,不过是枪杠子的装饰物而已。

美国印出来的美元,就可以全世界购买各种商品,各种资源,甚至股权,中国印出来的人民币,能直接买澳大利亚的铁矿石,沙特的石油,和美国的大豆么?

真理在大炮的射程之内,便是美元霸权的根本。只要看看美国的出口目录,就会发现,美国一方面是高科技和文化产品的出口国,另一方面则是农产品和资源的出口国,但美国已经丧失了大量出口工业品的能力,这样的国家印出来的钞票,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很多变现能力。

如果有一天,中国的军费支出也能达到世界的一半左右,结合中国强大的工业制造能力,人民币就会比美元的变现能力更强,也更合理。

自然世界是力量形成的世界,人类世界同样的力量构成的世界,军事力量就是第一决定力量,台湾还没有统一,还有十几个国家没有与中国建交,人民币还不能像美元那样直接购买各种想要的东西,主要是中国的军力还不够强大,真理性还不足,合法性还不够。

知乎用户 有 360 天了么​ 发表

唉,说多了又被秒删。我试试这个回答能活多久。

这样说吧,合法性没有统一且明确的概念,如果所有人提出自己对合法性的主张,那实际就是鸡同鸭讲。

大部分人朴素的认为合法性就是是否得民心,但民心说难以解释某些国家在国家安全方面侵犯多数人人权行为被广泛支持的现象。

当合法性必须被讨论时,我们能用政权抵御内外部冲击的能力来度量。

当一个政权的综合能力很容易被低概率低成本低烈度的现象造成客观测的破坏时,我们就说这个政权合法性低,反之就是高。

具体用例证来说明。在诸如世界级经济危机,自然灾害,外部入侵等非本国政权执政导致的负面大事件发生时,有的政权发生治理危机,有的政权却在一段时间获得治理便利,这就是合法性高低的区别。

另外对发动有可能在一定时间内损害本国最广泛阶层利益的战争支持度高低,也是检验政权合法性高低的标尺。

如果被实力相当或超过的国家针对性扼制乃至蓄意颠覆,如颜色革命和全面制裁脱钩时,陷入崩溃,发生政权更迭则合法性就低,反之就高。

总之,合法性就像物理学的一些经验系数一样,你无法具体定义它,但你能度量它,并知道它的高低的意义。

知乎用户 飞奔的马达​ 发表

泻药,

如果把 “合法性” 理解为英语中的 Legitimacy 的话,那么所谓的政权合法性并不是一个论证出来的过程,它的获得是在政权行使政治统治权力的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一种要求。

英国政治哲学家伯纳德. 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在其著作**《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deed》**中对于合法性概念有非常精彩的论述。首先,威廉姆斯认为政治统治既不是开始于某种绝对的道德原则,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强权压制。它的出现是一种对于社会之中对于缺少政治保护的问题的一种解决。威廉姆斯将 “**对于秩序,安全,保护,信任以及社会合作的条件的维护” 视作是 “第一政治问题”(first political question)。**而政权便是对于第一政治问题的解答。

但是,威廉姆斯进一步论述到,对于第一政治问题的解答并不能是任意的,因为对于秩序的维护必然意味着构建一种规范性。如果我们不能接受强权即公理(might is right)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回应,即为什么政权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为社会合作提供条件。这个要求对于构建起良序的政权来说是一种基础的要求。任何政权想要实行政治统治,那么就必须说明,自己凭什么能够解决第一政治问题。这个要求被威廉姆斯称作 “基本合法化要求”(basic legitimation demand,or BLD)

Meeting the BLD is what distinguishes a LEG from an ILLEG state. (I am not concerned with cases in which the society is so disordered that it is not clear whether there is a state. Meeting the BLD can be equated with there being an “acceptable” solution to the first political question. (p.4)

威廉姆斯认为,政权是否能满足 BLD 意味着一个政权是否是合法的(legitimate)。只有政权对于自己的 “第一政治问题” 的解决进行了令人可以接受的辩护(justification),才能说明自己满足了 BLD。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什么叫做 “能够接受的辩护” 呢?威廉姆斯论证说所谓的合法性辩护不可能是一个彻底理性的活动。因为所谓的 “可接受”(acceptable) 本质上是人的一种心理状态,而大众对于什么样的辩护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样的辩护是不可以接受的,是不具有一个严格的标准的。比如说,假如一个人秉持着坚定的无政府主义立场,排斥任何形式的政权存在的话,那么任何方式的辩护在其看来都会是不可接受的 。同时在程度上说,“可接受”还能包括 从 “坚决支持” 到“勉强承认”等一系列不同的心里状态。这种大众心里状态是政权完全不可把握的。因此威廉姆斯认为,与其说合法性是通过理性的论证证明出来的,还不如说是通过讲故事的方式 “编” 出来的

For there to be legitimate government, there must be a legitimation story, which explains why state power can be used to coerce some people rather than others and to allow people to restrict other people’s freedom in some ways rather than others .(pp.94-95)

也就是说,所谓合法性其实就是政权讲的一个 “合法化故事”,通过向民众讲述一个可信的故事,政权完成了其自身的合法化。合法性的根本其实在于民众的信念,在于大家愿不愿意去相信这个故事。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政权是合法的,当且仅当,大家接受它是合法的

总的来说,通过威廉姆斯的论证,政权合法性问题其实是一种讲故事的能力问题,而政权所讲述的故事也需要根据大众的心理状态不断地改变和修正。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什么样地故事都能够被大众接受,也不意味着什么样地政权都可以合法化。事实上,威廉姆斯本人是一个非常坚定的自由主义者,他认为在经历了现代化的社会之中,合法性就意味着保证了人的基本的自由权利,因为这是属于现代化之后的民众比较普遍的心理需要,一套具有自由主义性质的故事会比其他的故事在一个现代化社会中更加容易让人接受。当然这部分完全属于威廉姆斯的私货,我们完全不用去理会。

参考文献:

Williams, B (2005), 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Dee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媒体的集中度。

知乎用户 鱼昆​ 发表

社会理论上的合法性有很多种。

其中一大把基本不可说,而可说的相比之下都不那么牢固。

有一部分只能从理论上描述,剩下的部分里有一些可以从理论上完成论证,再剩下的部分里可以结合社会实践完成论证。

这里面只有最后一部分可以依靠论证而不是复读体系本身实现强化。

所以理所当然的,如果非要从论证这个角度出发,那无疑会筛选出最弱的部分。

其实这就是为啥我写这么篇文章,其一知乎上根本不可能在社会理论层面哪怕是稍微把这件事讨论清楚,所以不如做机制性分析,反正最后总归会落回机制性分析上。其二做机制性分析的时候出现了大量难以直视的混乱,所以得把那些 “观测到的证据” 好好理一理。

知乎用户 无聊大师 发表

政权合法性就跟皇帝谥号一样,是死了以后,后来者的评价。而不是生者自我肯定或者评价他人的标准。

如果按照所谓标准评价政权合法性,那么非洲和南美洲一大批国家就会被开除联合国。

这玩意的本质是由果推因,先有结果再有原因更像是玄学不是理论。辩来辩去,用他们的结论能预测哪个政权的更替?更直接些不就是迷信嘛,一堆名次说的云山雾罩,得不出一个有用的理论。

知乎左派魔怔了,右派也魔怔了。

知乎用户 忘忧玲​ 发表

我以前就说过,一个不恰当的名词会严重误导人们对概念的认知,“合法性”就是这么一个垃圾词汇。“法”是什么东西?是道德?是法律?是武力?是民心?看了这个词根本就感受不出来。我看了很多答案,完全是七嘴八舌,对 “法” 的含义就没有统一的意见。

实际上,以上这些含义都不准确。“合法性”中的 “法”,是“法则、规律” 之意,是 “生存法则” 的缩写。

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人多对人少的游戏,政权的生存法则是争取尽可能多的支持。所以,直接叫基本盘不就清晰易懂了吗?支持者力量越强,支持面越广,基本盘越大,则合法性越强,统治越稳固,和政权的道德性没有必然关系。这里的支持者既包括统治阶级,也包括统治阶级以外的人民;既包括国内力量,也包括外国力量。

举一些国家获得统治基本盘的例子:

1、清政府的入关不得民心,但全国性战争平息后,土地危机由于人口大幅减少而缓和,民意对政府的抗拒减轻,而它又能代表地主、士大夫阶层这些统治阶级的利益,其统治的基本盘就足够大了。

2、纳粹政权的支持来源于大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其手段是靠压制罢工、消灭失业、重整军备、对外借债等进行经济收买,以及靠对外树敌来满足军工复合体的利益和普通德国人的民族自尊心。

3、阿富汗傀儡政府、南越政府不得人心,但有美国的保驾护航,得以一直存在,其基本盘是外国的扶持,当被金主放弃以后其统治也就无法维系。

4、塔利班取得政权的基本盘来源于对地方部落头人、宗教领袖的笼络,和高举宗教旗帜对平民的精神诱惑。

5、以色列建国的主要支持者包括坚决要求建立民族国家的犹太人和外界的美苏两大国,得以统治至今的基本盘是内部犹太人建国的生存需要和外部美国的支持。

6、越南政府取得国内支持的方式是让国内各阶层相信其能带领国家在外部大国的 “威胁” 下力保 “独立”,“外国” 包括法国、美国和中国。

7、现今欧美主要列强政府的支持来源都是两部分,一靠掌控高端科技获得的高经济收益来收买本国各阶层,二靠议会民主体制来 “满足” 民众对政治权利的欲望。

…………

诸如此类,等等。不同的政权基本盘都不尽相同,合法性来源、合法性强弱也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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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欣赏一下评论区,某些人对我的概念阴阳怪气了半天,叫他们把自己的定义讲出来,立马缩卵,问了半天,八竿子打不出一个屁。没干货还想装逼,嘴尖皮厚腹中空的笑话罢了。

知乎用户 胡悠 发表

这个很简单,一个政权合法性的真正核心,就是:能否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说得赤裸裸一点就是:能否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

有人提到了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个就不对,枪杆子里面当然出政权,但要保证政权的合法性,教员靠的不是枪杆子,而是 “为人民服务”。

政权的本质,是社会管理(统治)组织,政权通过各种公共管理手段,协调政权内部各个群体的生产生活,同时保证他们的利益。

更好更高效的社会管理,无疑能够为政权内部的各群体带来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政权的权威性和向心力。议会选举、三权分立、封建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制、社会主义等等等政治理论和执政方式,都只是表面现象,它们的核心只有一个:提供更好更高效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内部的利益分配。

所有的一切政治架构或政治活动,都是为此服务的:

政权在人类发展中,是一个从无到有的产物。就跟动物的群体一样,譬如狼群、狮群等,组成群体,才能更好的猎取食物,保证安全。动物的智力不如人类,群体数量并不大,再大下去就难以实现有效管理。而人类组成的群体则是越来越大,同时发展出一系列的管理理论和手段,不断的发展,最终成为这个世界的霸主。

从这里可以看出,人类组成群体或政权的初衷,源自于动物结成群体应对大自然的挑战,保障食物来源和自身安全。换言之,更多更好的食物,更安全的保障,才是这个群体稳定的基石。

事实上,2020 年的新冠疫情,已经最直接的向我们揭示了政权合法性的本质。

在这次疫情中,全世界几乎所有的政权都经历了一场合法性的考验。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没有人去关心某个政权秉持的什么理论,是什么架构,如何上台,如何运行,大家最关心的只有一条:这个政权是否能有效的进行疫情防控,保障民众的生活和生命。

在新冠疫情之前,对于中国政权的合法性,不光国外有人质疑,国内也有人质疑。但是新冠疫情之后,中国政府的权威与合法性得到极大巩固,而此前被视为 “灯塔” 的部分国家则被质疑政权的合法性。

各自让人眼花缭乱的政治理论和政治架构,只是手段,说到底,都是为了 “提供更高效的公共管理,以满足大部分人的利益” 服务的。

这就是政权合法性的本质。

知乎用户 妄明 发表

合法性是一个完全扯淡的说法。

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争权合法性。

准确的说法:现实中只存在合理性,现实性。

一切法律,法理,法例就是自己定的,自己改的,自己判的,自己解释的。

讨论争权的合法性,就跟讨论茴字的四种写法一样,纯粹的孔乙己附体。

永远搞清楚一点,理论是为现实服务的。

元四等汉人的时候,满朝文武,所有理论,所有道德标准都会证明。

四等人制天经地义,元至高无上。

满人特权,满人作为基本盘,汉人作为外人,作为被统治者。

满朝文武,所有理论,所有道德标准都证明,满清合法性至高无上,汉人被统治天经地义。

不仅仅是在元清统治的时候如此,为了继承前朝的历史资源和包袱。

即使到了以后的朝代,元清的合法性仍旧无可置疑的被承认。

一如已经 22 世纪了,印度种姓制度在全世界都臭名昭著,

但在印度,种姓制度凌驾于一切现代文明和现代制度之上。

异族通过入侵的方式统治一个国家,失败了就是一万种不合理,一万种没有争权合法性。

但只要成功了,理论家,整治家就会搞出一万种理论证明其合法性。

别被洗脑,认清了合法性 = 茴字的四种写法。

回到本质的问题所在,合法性是不需要作任何讨论的。

就像三体人来了,凭借更高的科技和武力,天然拥有统治人类的合法性。

合法性 = 拳头大可以解释一切。

需要思考的由始至终是统治的基本盘,Q 杆子,笔杆子,

讨论合法性就是放屁,就是茴字的四种写法,孔乙己的自嗨。

而基本盘,Q 杆子,笔杆子,解释了统治的一切合理性与现实性。

一切合法性是建立在枪杆子,笔杆子,基本盘之上,而不是孔乙己告诉你的,茴字怎么写,怎么念。

元蒙统治中原,将汉人划为第四等,按照元朝的理论,是拥有全部合法性的。

但按照四等被统治者的意志,这是没有任何合法性的。

为什么奴隶主的财产合法性决定了可以随意杀掉奴隶,

而奴隶的生存合法性却不能保住自己的命?

透过洗脑看本质,奴隶主的合法性一定比奴隶生命权的合法性更腐朽,更落后。

但落后的合法性有奴隶主的军事实力支撑的时候,落后比进步更强大,更合法。

满清统治中原,将汉人视为外人,宁与友邦,不与家奴,

这是腐朽的合法性,但只要满清的军事实力还没有对手,

那么武力支撑的腐朽的合法性,就凌驾于所有进步的合法性之上。

合法性是武力自带的最终解释权,强大武力天然拥有一切解释权。

基本盘与硬实力是武力自带解释权,一切合理性的来源。

知乎用户 虽 9 死其犹未悔 发表

每一个政权都能自己给自己 “立法”,不需要尔等讨论 “合法性”。

倒不如说对于 “合法性” 的讨论就构成 “合法性” 构建的一环——承认 “政权” 与“国家”之间的绝对对立需要 “合法性” 调和,从而使得 “政权” 和“国家”的位置得到确定。

但是对于无产阶级而言,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 “政权” 本身就应当被扬弃; 作为 “共同体” 象征的 “国家” 自其诞生以来从来都只是空壳子,而不能提供真正的“普遍性”。不要调和二者的矛盾,而是要取消这个矛盾。

而对这个矛盾的取消,叫做 revolution。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政权是社会产物,不是自然产物,而社会是人为设定的。

所以政权合法性就是纯粹人为规定的。

在明白以上说的,再去了解各种现存的逻辑。有很多各种不同逻辑,它们都想假装自己是天然正确的。

最终区分的只是利益归属,短期或长期。

知乎用户 发轫 发表

目录

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来自其所建立的 “普遍性”,也就是说,一个政权的建立者(某个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将自身通过一定手段强加于其他阶级来建立新的 “普遍性”。为了建立这个 “普遍性”,这个阶级 “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1]


一、历史的政权

在回答如何论证的合法性之前,我想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 “现在” 之前,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是如何构建出来的?这个问题让我们不得不从 “现在” 之前去寻找答案——也就是我们熟悉但不熟知 [2] 的历史。这时,历史的三重路线出现了:即事件、神话、以及历史。而这三重视角交织起来形成了 “记忆”,位于“现在” 的我们在对过去的回溯时,处在时间上的意识形态固有的 “偏狭” 让我们又不得不不断的重组这三个层次的组合,勾勒出我们对历史事件的的重新评价和价值的重估,“历史学有两条路:重塑过去合成新历史,即旧剧重演和新剧初演”[3]

为了重新塑造新的话语,或者将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历史虽然已经有了结果,但是在一串串的历史就将被重组为神话时,对于 “转折点” 或“分水岭”之类的结论比具体结论则具有更多的神话成分而体现出一些人的感情偏好关注重点及其所处时代特征。而神话这个词一般指 “虚构的” 或者 “不真实的” 事情,而这个词在这里被使用则更要强调其象征意义,或者说精神的意义,即便 “思辨的翅膀一开始就挂上了物质的重物”,神话也可以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这个精神力量“迫使” 人做出某些选择,使人更加倾向继续沿着这个观念行动,例如法国大革命让一些追求自由与平等的后世们以它作为一种标杆;GPCR 让许多马克思主义者汲取在革命后的新革命实践,这些各个革命精神的后继者便可以“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给他们以帮助,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场面。”[4]

在一次次的召唤出革命的幽灵时,一切旧的势力便不得不对这个幽灵进行神圣的围剿,而在 “神话的历史” 的重建上,事件不得不被主体重新排列组合,而后便造成了大量的 “历史的断裂带”,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例如,在十八世纪的人文学科对人的不断追问,而这样的人在二十世纪被宣判了死刑,而诸如此类的“断裂” 使得历史的谱系学成为可能。但我认为这不过是“前 - 人类历史”[5] 的一种 “具体的普遍性” 的表现,即特殊的一般性,它尚且属于过去,一个尚未得到跨越的过去。再者,无论何种意识形态对 “历史的嫁接” 必须要考虑其连续性,也就是其权力(政权)的核心区域,尤其是从革命的到非革命的政权,它不得不借用革命后造成的新断层生长,但是这不过是为了向过去的革命进行彻底地告别,对革命的彻底背叛。至于连续性,马克思高度评价斯密发现的概念——“劳动” 一般 [6],即便这个概念本身仍然是历史的,终将要被扬弃的,但是可以说劳动确实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具有贯穿性概念,它在马克思手中成了一把分析历史形态变化的钥匙,他用它打开了新的历史研究模式的匣子 [7]。而在这一层面,我认为使用任何所谓的 “个体的差异” 来否定阶级这个概念的张力与贯穿性则是一种对历史的蔑视。

在近些年,比如义和团和 GPCR 形象的变化,尤其是 GPCR,这二者的作为历史的形象在不同的时期,或者说在新的历史层中被重估为什么,我想也不需要我去过多解释,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 [4]。如果对这两者有所了解或者研究,那么近年来对 GPCR 的澄清与 “翻案” 便可见 “重估价值” 的一斑。我认为,这场曾经被告别革命必然是持久存在的,即便看似丢掉了它,它也将深层次的改变历史的地质层使得新的生命形式的完全生长来,以至于它可以在形态上取代它之前的历史。而在革命还未消失的年代、没有建立起真正普遍性的年代,它们的幽灵将漂浮在这里的大陆上,一次又一次地 “受肉”,让自身的神话一次又一次的行走在大地上,重新完成自身未竟的事业。但是我还是要强调,我们讨论的历史仍然是“前 - 人类历史” 的,偏狭的历史,而革命的后继者不得不“使死人复生”,但这样是“为了赞美新的斗争,而不是为了勉强模仿旧的斗争;是为了提高想像中的某一任务的意义,而不是为了回避在现实中解决这个任务;是为了再度找到革命的精神,而不是为了让革命的幽灵重行游荡起来。”[4]

二、政权的现实

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 18 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政治经济学批判 序言》马克思

一个新政权的开始便是一层新的、大块的、深层次的改变,而经过革命的巨大动荡,造成了其经济基础的重构,而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8]

并且:“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是必需的,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因此,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1] 在这里,一个新的时代被胜利的阶级开创,即便它所面对的是一片狼藉;或是成功击碎了曾经政权的薄弱点,而必须面对曾经的生命形态留下的痕迹,它为了伪装成新生命便不得不钻进那个没有完成蜕变的茧,假装自己是蝴蝶来骗过曾经生成新生命的人们,以便成熟之后将人民吞噬。尽管如此,总归是开始了一个新的时代。

为了建立一个政权,使这个政权具有合法性,或者说正当性,一个阶级不得不 “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1] 并且它需要借用或者重新制造权威,而权威不得不 “需要一套机构以及制度化的安排,并且在这种安排中运作。”[9] 这个新的权威的真正问题不在于新的规则的本质,而正在于维护这个新兴政权权威的合法性,并且,“有组织的统治需要掌握一定情况下使用暴力所必需的物质手段。同时,也要控制行政人员和行政当局对物质手段的使用[10]。这是因为一个新的政权必须将自身的权力转换为权威,贯彻自身来制订某种社会制度保证有组织的实践。而在的失范中,我们的社会便陷入了深刻的危机,让没有想象的东西陷入了泥潭,大家才会真正的选择去探讨 “乌托邦”[11]

也就是说,在旧有的政权或者说现有政权的治理危机中,它必须及时对自己的权威进行修复和生成。否则,如果有一个成熟的且未掌权的阶级将会推翻旧的统治,而一个成熟的阶级则是从一个自在的阶级——仅仅是阶级的成员具有相似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自为化,转变为一个自为的阶级——这个阶级的成员意识到了他们的共同处境并决定通过某种政治形式团结起来,集体行动,而在哲学层面上,在阶级自为化中——阶级意识中还有另外一个组成部分——这个阶级的成员必须要意识到他们即将在社会中掌权 [12] 那么,对于这个旧有的政权,一场暴力的革命在所难免,这场暴力革命是一位助产婆,她将接生一个新的社会,并且,“这场集体的被迫进行的暴力冲突至少有一个好处,即扫除三十年战争的屈辱在民族意识中造成的奴才气。”[13] 但是,在建立政权并确立新的合法性之前,这个一定的政治形式即某种组织是未知的,我们还需要借助巴黎公社和列宁的经验。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这样描述巴黎公社的建立:由于帝国对外战争中的多次失败和路易 · 波拿巴的无能。帝国像纸牌搭的房子一样倒塌了,共和国又重新宣告成立,但是敌人已站在大门口,帝国的军队却不能调回。在 1871 年 1 月 28 日巴黎在备受饥饿折磨中投降了,而在战争期间,巴黎工人只限于要求坚决继续打仗。但是梯也尔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设法解除工人的武装——只要巴黎工人手里还有武器,大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的统治就时刻处于危险之中——这个企图没有得逞,全巴黎像一个人一样奋起自卫。3 月 26 日,巴黎公社被选出,3 月 28 日正式宣告成立。执行着政府职能的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将全权交给了公社。也就是说,巴黎的统治者无法再贯彻自己的统治了,而拥有暴力的集体行动的巴黎工人夺得了政权。即便相对全国来说是小范围的,但这个新的政权对后世的革命者却是一个伟大的象征,巴黎公社永垂不朽!

在列宁那里:

无产阶级需要国家这样一个反对资产阶级的特殊暴力组织,那么自然就会得出一个结论:不预先消灭和破坏资产阶级为自己建立的国家机器,根本就不可能建立这样一个组织! ——《国家与革命》 列宁

现在(指 1917 年),无论在英国或美国,都要以打碎、破坏 “现成的”(是 1914—1917 年间在这两个国家已制造出来而达到了 “欧洲式的”、一般帝国主义的完备程度的)“国家机器”,作为 “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14] 而后来我们也都知道,布尔什维克在十月之后成功获得了全国性的政权。夺得政权之后,对于国家机器的改造我们将在下一节讨论。

三、合法性之后

公社一开始想必就认识到,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还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法兰西内战》马克思

在旧的政权被击溃后,新的政权的合法性被建立前需要处理的是全国范围内的失范以及必须迅速建立起一个新的权威来达成它的统治。而随着新政权的建立,旧有的一切都被卷入进这个新的历史场面中去了。但是,正是因为还存在着旧的、过去的事物,这个新政权不得不为了保卫和维持自身的政权建立一个制度,这个制度需要镇压机器。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新政权在出生时还必须为了保护自己而使用一些镇压手段,而且 “要一下子、普遍地、彻底地取消官吏,是谈不到的。这是空想。但是一下子打碎旧的官吏机器,立刻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机器来逐步取消任何官吏,这并不是空想,这是公社的经验,这是革命无产阶级当前的直接任务。”[14]

在初步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政权后,这个社会仍然处于一个内部陷入矛盾、分裂的社会,仅仅一次宏大的社会革命并不能完全的解决一切前政权解决的问题。它需要自我调整,通过不断保卫统治阶级的普遍性来尝试消除这个矛盾,为了自身的实现而不得不尝试消灭潜藏在这个唯一阶级的统治下的各个自在的阶级,最后再消灭它本身,而这个过程中就出现了国家。而且,任何一个新出生的政权不得不将场推行自身的普遍性这个还未竟的事业进行下去,直到这个阶级 “忘记了本国的语言” 才算是一个跨越

为了达成自身普遍性的推行,它必须确认自己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它必须正当化自己的行为,让这个共同体的所有成员接受它的统治。而这时我们才能回答从一开始便悬置的问题——如何论证一个政权的合法性。

在政权确立的一开始,它需要确定自己的 “臣民”,划分他们的位置以及这个政权的治理边界。其次便是设置公共权力,为了防止上述的分裂对这个政权造成再一次的倾覆,它不得不建立一种支配类型,通过一定的社会制度——一个社会系统的运转规则,透过社会网络传达行动,最后树立起某种新的文化保持和再稳固——就像 “锁水” 一般——这个系统的完整运行。[15]

而在现代国家中,一个国家的支配类型会非常复杂。但是,再现代资本主义的组织体系中,某种职业功能的专门化是非常适合其发展。于是,一种理性的法理型的官僚制(Bureaucracy,也称科层制)便确立起来。我想要强调的一点是:官僚制是组织结构而特指政府的行政官僚,这个组织制度在现代社会以一种等级分明的、理性化的形式随着资本主义的扩张而扩张。可以说,它是资本主义的组织基础。

完善的官僚机构与其他组织形式之间比较,完全像机器生产模式与非机器生产模式之间的比较一样。精确、快速、清楚、档案信息、持续性、判断力、一致性、严格的从属关系、摩擦的减少以及物质和人力成本的降低——这些都在严格的官僚体制里达到了最适宜的程度……——《经济与社会》第二卷下半部分 马克斯 · 韦伯 1562 页

这样的组织类型便将管理作为一个能够分工的区域独立了出去,社会的分工再一次被细化。而 “社会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1] 这样的分工虽然能使人们 “各司其职”,但是它也加深人们的分隔,加强 “个人主义” 的发展;而且,“这样的分工让不同的人获得了不同特质,但与普遍发展的个人相去甚远”[16];同样的分离也在于人们和他们的生产时所使用的工具相分离,于是每个人也开始疏远自己——他的劳动不再自己的劳动,他本身也就不再是他本身了。于是一个**互相疏远(异化)**的社会便建立了起来。

并且,在现代社会一方面要求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个人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受到分工的压制。官僚制的劳动分工形成了一个牢笼,现代人被迫生存在其中:“清教徒想有个职业;我们却被迫这样”[17]。一个个工人窒息于这个庞大的理性化的系统,他只能问问自己:“我能否从这个小齿轮变成更大的齿轮?” 人们的社会关系在这样一个可怖的系统中被重新塑造,这个理性的铁笼罩住了我们的生命。而在引入了科层制这一在现代社会中几乎无处不在的管理形式后,生产工具 “失去” 了其“中立性”,获得了另一个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形式——管理工具(means of administration)。这样的形式中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被管理者、被支配的人(即工人或者无产者、无产阶级)都与 “工具” 完成了 “分离”。至此,“生产力” 这个概念便获得了一个丰富的规定性。早期的 “人们的共同生活本身” 就可以指共同生活之间的差异。在现代社会里便是在资本这个关系两边,社会被分割成两份,而生产资料被生产关系安排、组合成生产力,所以生产力的阶级性就被埋藏在其下的基础或者作为骨架的——生产关系配置了。

即使官僚制如此让人厌恶,它仍然只是为了执行这个既定的社会系统的秩序才得以确立的,在维护秩序这一方面,官僚们始终站在统治阶级的一边。也就是,官僚们服从于政权的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也就是说:如果不能还消灭阶级,让统治阶级的普遍性成为真正的普遍性,那么这个系统就不得不持续的运行下去,这个统治阶级便可以为了自己的 “特殊” 不断统治下去。

那么我们可以断定,如果一个曾经为了建立真正的普遍性的革命中诞生的政权被少数人窃取后必将改变这个政权曾经的合法性支持——或者直接丢弃革命的外衣;或者保留这层窗户纸一般 “厚” 的外壳——从建立真正的普遍性转变为法理型的支配。也就是说,它要么加入曾经自己反对的对象的阵营,“稀释”曾经的镇压系统来提供一种 “宽松” 的气氛,通过某种灵活用工 [18] 的方式看似将工人排除体制之外,从而让**(商品的)“自由与平等”替换掉曾经的人的自主,以 “科学” 的名义打扮自己的虚情假意来减少镇压的成本;要么是愈加推广官僚制、扩大自己的权力网络来保证镇压系统全方位且良好的运行,甚至不惜窒息每个人活动,限制人们的想象,让自己装作**那个曾经的革命政权来保证自己既可以保留人们在它危机时对革命的想象,又能够让自己趴在劳动者疲劳的血肉上大快朵颐。

于是,合法性在镇压机器和 “新秩序” 的双重作用下被建立起来了,新的 “人” 被确定下来了。既然已经抵达了这里,再耗费篇幅去论证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可以说已经没有必要了,政权的合法性就是使它能够存在的事物本身,它能够成功镇压反对者,保护这个新秩序便是它本身的合法性。并且,它可以将一切非政权的排除在外,使反对者成为被这个系统排出之外的剩余物。而这个政权的行为在制度、网络和文化上已经被自身所构建的事物所证明,也就是说,它在政权所囊括的人之上的活动便是它合法性最好的证明。它在它的疆域内的普遍性越强,它的行为也就越能够正当化,想要反对它就越困难。

那么,我们用一段关于统治的论述作为结尾: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 例如,在某一国家的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夺取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 “永恒的规律”。——《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 恩格斯

以上,可争议

参考

  1. ^abcd《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 恩格斯
  2. ^《精神现象学》 商务印书馆 1960 年版 20 页
  3. ^《历史三调》 序言 [美] 柯文
  4. ^abc《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一章
  5. ^ 意指马克思的前人类历史和人类真正的历史
  6. ^“劳动这个例子令人信服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0 卷 第二版 45-46 页
  7. ^“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0 卷 第二版 47 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1 卷 413 页
  9. ^《政治社会学导论》 [美] 安东尼 · 奥罗姆 2 页
  10. ^《经济与社会》第一卷 [德] 马克斯 · 韦伯 148 页
  11. ^ 为什么出发点极好的乌托邦主义往往酿成悲剧? - militant 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662517/answer/1509040361
  12. ^《历史与阶级意识》 卢卡奇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 20 卷 200 页
  14. ^ab《国家与革命》第三章 列宁
  15. ^《政治社会学导论》 [美] 安东尼 · 奥罗姆 4-5 页
  16. ^《社会分工论》 涂尔干
  17. ^《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 马克斯 · 韦伯
  18. ^ 这样的灵活用工正是将固定的工作改为临时的工作,也就是:“虽然你们的福利没了,但是你们获得了自由啊”

知乎用户 FanFanFan​ 发表

无法论证,因为不存在公认且一致的出发点和大目标。

最根本的大问题:站在谁的意志、利益、立场和角度上?

种族?民族?宗教?资本?世袭贵族?选拔精英?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情绪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人类的生存未来?机械飞升?成为跨恒星系物种?建成戴森球?成为卡尔达肖夫三级文明?

你随便给我一个立场,我都能给你念经乃至造经再念经个一个星期还念不完。

有意义么?

如果你真心是从事公共政治的,那么你就必须要念,要反复念,不得不念。

但如果就只是装着学术地架空去讨论这个问题,那么结论就是这么简单直接:

无法论证,除非讨论此话题的参与群体,已经实现了对意志、利益、立场和角度的高度一致。

若你真的想要论证出个结论,且追求让你的意志成为唯一伟光正的真理,这里建议你去造舰 — 你若真能让你的意志群体的全部补集,都成为塔斯马尼亚人,那你确实就是真理。

若你无法实现,那么,虽然你依然最好能继续造舰,但还是老老实实多念经吧。

知乎用户 十八千坛女儿红​ 发表

何处望神州,山外青山楼外楼。南朝四百八十寺,只是朱颜改。展不开眉头,捱不明更漏。诌一曲《哀江南》,应是绿肥红瘦。

知乎用户 宁中则​ 发表

能病死 70 万人的政权一定不合法

知乎用户 忠君爱国洪承畴​ 发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政治与宪法结构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 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历史性地确认和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建国者、执政者和领导者的核心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政治和宪法结构,都奠基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 “根本法” 之上。**所以说,理解中国政治和宪法结构首先必须理解中国共产党。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

自 1921 年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承担起了代表人民利益、实现民族独立、传承文明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植根于中华文明数千年来的大一统传统,植根于近代中国百余年来的救亡图存事业,植根于当今世界浩浩荡荡的现代化潮流。历史和现实都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是中国数千年来特别是近代以来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和自身幸福的现实选择,是实现中国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梦” 的历史需要。 中国共产党是数千年来中华文明传统的继承者,其执政合法性植根于中华文明数千年来的大一统历史传统。“《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中华文明的最大特点就是“大一统”,即整个中华文明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政治、文化、经济的统一体,而非如欧洲文明那样分裂为一块块封建领地和一个个民族国家。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新中国,继承了清朝奠定的古代中国的基本领土范围,继承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的基本政权形式,继承了儒家基础上 “和而不同” 的基本文化传统,继承了各地各产业相互补充、有机联系的基本经济格局。“天下恶乎定?…… 定于一。”几千年来王朝更替的历史表明,统一带来和平、安定和繁荣,分裂导致战争、动荡和贫穷,大一统是中国人民世世代代的共同追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古代中国的大一统维系于以天子(皇帝)为核心的官吏体系,当代中国的大一统则以中国共产党为组织中心和整合中心。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通过遍布各地区、各领域、各层次的各级组织,长期维持着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这成为其领导和执政地位的重要合法性基础。

中国共产党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民族复兴使命的承担者,其执政合法性植根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繁荣富强、共同富裕两大历史任务。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华传统文明受到西方工业文明的历史性冲击,中华民族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救亡图存成为近代中国各阶层精英和民众的共同追求。一代代志士仁人为维护民族独立、实现国家统一进行了不懈的奋斗,但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从太平天国到义和团运动,从辛亥革命到国民革命,中国其他阶层精英都没有寻找到救亡图存的正确道路。只有中国共产党依靠和发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经过长达 28 年的革命和战争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实现了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奠定了必不可少的政治基础。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通过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民族复兴之梦,这成为其领导和执政地位的重要合法性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植根于其领导全体中国人民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使命。“世界潮流,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近代以来的世界史就是全人类逐步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以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为核心特征的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不可逆转的潮流。作为占世界 1/6 土地和 1/4 人口的超大国家,作为较晚进入现代化的后发展国家,作为不能也不愿通过侵略、压迫他国实现现代化的和平国家,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必然不同于欧美发达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走和平发展、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通过领导近十四亿中国人民走全面科学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推动着相当于欧洲、美洲、非洲人口之和的人类群体进入现代生活,这成为其领导和执政地位的重要合法性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和领导方式

三)中国共产党的特征:人民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特征在于其人民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自建党以来,人民性是其先进性、代表性的基础,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中国历史上的其他政党和西方选举性政党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性具体体现在其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与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性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形成了 “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群众路线,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根本转变,中国共产党提出了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重要理念,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经济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而不懈奋斗。 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特征在于其广泛代表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里的 “最广大人民” 不仅指数量上占优势的工农群众,更在结构上包含中国各地域、各阶层、各民族的人民群众。从党员构成上来看,中国共产党包含了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学生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其中包含遍及全国的大量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总的来说,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构成具有充分的代表性,不同性别、民族、职业、地域都在党内得以体现。历史地来看,中国共产党的事业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为适应这种变化,中国共产党有意从这些新兴社会阶层中吸收其中的优秀代表成为党员,这使得党员构成越来越多样化,其代表性也越来越广泛。以民营企业家阶层为例,据 2006 年胡润富豪榜统计,中国 35% 的民营企业家富豪都有党员背景。由此可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不同于仅代表某一社会阶层或群体的西方选举性政党,不需要为了获取选票而去讨好某一部分选民,反而能够通过党内的包容和协商,形成中国人民最广泛的共同意志,从而促进各民族、各地区、各阶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团结和统一。

中国共产党的显著特征在于其先进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要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就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作为在列宁主义建党学说指导下建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自建立起就始终强调自身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作为近代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中国工人阶级具有其他阶级不具备的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等优秀品质,因而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的胜利。 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同样强调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性质。从走上政治舞台的第一天起,中国共产党就肩负着中华民族实现独立、统一和繁荣、富强的伟大历史使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提出了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要求,丰富了党的先进性内涵。与大众化的西方选举性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秉持十分严格的党员加入标准和程序,要求每一个党员都要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规定了严格的党内法规和纪律,而这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本质上都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章》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基本原则和方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将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制度,通过法定机构、制度和程序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领导。这种领导方式既不同于西方国家选举性政党遵循的党政分开模式,更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基于其法制性、制度性、程序性的基本特征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已经基本实现了现代化。

引自

《中国政治与中国共产党》

作者:房宁

房宁,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多年从事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近年来主要著述有:《民主政治十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的若干重大问题》《自由权威多元——东亚政治发展研究报告》《民主的中国经验》《中国的民主道路》《“政治正确性” 之争——2016 年美国总统大选研究报告》等。

知乎用户 南囿乔木​ 发表

诚如

@李建秋

所言,这个话题很无聊。

一个政权只要存在,它就是合法的。

因为法律就是当权者制定的。

行为有可能不合法?修法就是了。

记住一点:

法律只是工具,它不是一种超越权争的独立存在。

从来不是,永远不会是。

知乎用户 月华剑士 发表

其实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合法性这种现代概念。

古代中国与之类似,但绝不相同的概念,称之为 “天命”。

是否占有天命决定了这个政权是否应该值得人们效忠。

同样,西方古代也很少有 “政权合法性” 这一说法。从修昔底德到马基雅维利,政治学者们更关心的是统治者的德性和王朝的命运。

命运是无常的,他与各种灾难和机遇并行。而德性常常与君主个人品质相关。

同样,在中国古代,天命也与皇帝的个人品行与能力相关。董仲舒、京房,刘向父子发展了 “天人感应” 的学说。

在古代民间也常常流传 “真君降世”“弥勒降生” 这样的说法。祖逖闻鸡起舞,王莽研究谶纬。曹操、司马炎制造各种祥瑞。

但这都跟合法性没有什么关系。


现代政权所谓合法性,只是从国际承认来说的。

也就说其它国家认可不认可对方是合法政府。认可不认为对方可以在国际法的概念下,按照同一个规则来玩。

哪怕苏联认为美国只是资产阶级统治工具,美国认为苏联是邪恶专制国家,但这都不妨碍双方认为对方是合法政府。

这里的合法仅仅是这样的一个意思:即他是否被其它国家承认为合法的,能够建立正常平等的外交对话。仅此而已。

如果把国家理解为一个人,那么非法政府的意思并不是说这个人不是人,是坏人还是好人,是禽兽还是人渣,是明主又或者是暴君,是傀儡又或是虚君。而仅仅指的是是这个人是否能从平等主体的资格角度和我展开正常对话。仅此而已。国家与国家亦是如此。

而所谓政权的合法性是无法从内部来说的。因为政权往往就是立法者,立法者不可能指认自己为非法的。这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知乎用户 呆蛙 发表

先搞清楚合法想要合的是什么法。

比如放在现代社会,因为有国际社会的存在,一般得到国际社会一定数量国家的认可,得以加入联合国成为会员国,符合联合国的规矩,这是合法。如果合法合的不是法,那还不如叫 “天命” 来的准确。

知乎用户 斩浪之刃​ 发表

两种方法:

1,能否治好新冠;

2,能否说服群众相信新冠传播是他们自己的问题;

知乎用户 充满智慧的阿拉伯诗人 发表

虽然这个问题很无聊,但是这么热闹我也想凑一凑。

先下个粗浅的定义:合法性是对正统性的坚持,后来慢慢发展成了一种无形的规矩,从上至下,从过去到将来都影响着整个社会时代的运行。

首先提一下正统性(如不加特定描述,本文谈论的正统性和合法性都是大一统王朝前提下)。正统性是中华文明一个特色,一种融入于中华文明血脉的一种东西。萌芽于上古大禹治水的万古功绩,在成汤灭夏桀,周武灭纣王慢慢成长,最后不断地发展到春秋战国诸子百家的时代,孕育出来中国第一个大一统中央集权王朝秦朝的时候,正统性终于诞生了。始皇帝虽然不知道什么叫正统性的定义,但他说出朕为始皇帝,传二世,三世,乃至万世的时候。

大一统王朝的正统性呱呱坠地了。

它是万古功绩的道果,是统一的象征,是统一文字,统一文化的种子,它是中华文明的树枝向外生长的源核心,很早很早就根植在了我们文明共同体的深处。

董仲舒的大一统理论和天人感应,只是完成了对它的批注,并没有发明正统这个东西。它对于汉朝,就在那里。

所以在历史上,获得正统性要求你在中华大地的乱世里

1. 对中华文明地区实现大一统(起码保证秦朝的疆域你不能丢吧)

2. 实现中央集权对地区的有效治理。不能出现割据政权和其它文明的政权在你的名下的地盘上和你分庭抗礼。

3. 统一文字,统一文明,结成共同体的果实。

4. 在以上条件完成下,如果有其它功绩(拯救民众于苦海,抗击外敌,收复故土,远征更多的土地,扩展民族空间等等)就会更使得正统性更加光芒万丈。

所以秦朝是那个正统性的 “1”,虽然它短暂,二世灭亡,但后来人都奉它为那个 “1”。这是从 0 到 1 的突破,唯一限定成就。


合法性和正统性搞混淆就在于此,我所以先定义出正统性的要求,再说合法性。

合法性表现为对正统性的坚持。在一个时代 / 朝代开国以后,你不能当个皇帝次次前期千古明君结果后期突然摆烂一波 gg 吧(早期波斯帝国文明就这样的特点,参考居鲁士大帝和他的继承者们)。

中华文明由于正统性孕育的时间特别长,到秦朝呱呱坠地,其实合法性已经在分封制的周朝就演练了很多次了(在此感谢周公的丰功伟绩)。嫡长子继承制就是周天子对自己正统天子身份的一种坚持的规矩。

所以到了本文论述的合法性的时候,这里的合法性要求更高,因为你是一个大一统王朝了,要求更高。

到了汉朝的时候,汉高祖刘邦正统性是差不多有了,他诛暴秦,统一天下,分封完异姓王就开始到处砍异姓王,保证封国都是自己的刘家人。正统性勉勉强强搞定

他要延续自己的正统性,延续汉朝,就必须用一些规矩来约束臣子,约束天下人。

合法性也呱呱坠地了。他自己定下来的合法性就是:

斩白马为盟,非刘姓王者,天下共击之。

汉朝以忠孝治天下。

这事刘邦立下的政治规矩,是不能破坏的政治正确,这就是合法性的代表,是政治底线的约束。

正统性已经发生的东西,不好改变。

但是合法性是规矩,是规矩就能改变,就能破而后立,只是代价如何。

后来汉武帝作为千古一帝,彻底补完了汉朝的正统性,而且更上一层楼,构建了汉族的共同体。

武帝有了资格添加新的合法性,那就是他请董仲舒描述的大一统理论,天人感应。


现在合法性的来源,成分说完了,那么破坏合法性可以吗?

当然可以!合法性是延续正统性的规矩,是一种规则,规则就可以打破,就可以犯规。

你踢个球犯规,还可以吃张红牌,黄牌,罚下场呢。

合法性被破坏,正统性的维护就有了裂痕,但是可以修补,就像罚下一个队员,不代表这场球赛你们全队就立刻输了,只是会很难打。

就像打世界杯,假如(我是说假如)中国男足二队放到决赛赛场和德国,法国,意大利队去踢一场,你就是把德国,法国或意呆利队罚下一个球员,这不意味着中国男足立马就赢了,输的可能性还是很大。


汉朝的合法性自汉武帝后,谶纬之学,天人感应,非刘姓者王天下共击之,忠孝治天下等等就必须得到满足。

比如谶纬之学,天人感应直接给王莽来个登基大礼包,以至于改朝换代都那么和平,那么类似于上古时期的禅让(禅让就是合法性体现的一种)。要知道这反而是不正常的,权力的斗争,帝国的建立,正统性的构建你老王家好像都没参与,但就给你做成了伊尹霍光之事(周公至少还是武王兄弟)。

合法性背刺了正统性一刀,可见威力,可见滑稽。但是王莽终究水平太次,他本人的脑袋成为了刘秀这位天子的正统性的战利品,也为东汉 “苍天为刘” 的合法性的构建奉上了礼物。

但是这不意味着破坏了合法性就有好果汁吃。


合法性可以被利用,也可以被破坏。那什么叫破坏合法性呢,也许很多人以为可能是打脸破坏了公信力,不仅仅于此,破坏合法性也会破坏政治规矩,合法性本就是最高的几条政治规矩的来源。

为什么东汉谶纬之学疯狂兴盛的时候,出现了什么天灾迷信异象,皇帝就得罢免一个三公(当然了,相当于短暂背锅,轮换而已),这种仪式就是汉朝的合法性。

汉末黄巾军造反,为什么要喊苍天已死?因为在天人感应合法性理论下,刘氏的苍天不死,老百姓放不下心中那坎。苍天已死,这种天人感应的合法性让各地诸侯都心痒痒了。

汉朝以忠孝治天下,察举制度就伴随着这种合法性开始构建二元君主论。即 “天地君亲师”。后来就伴随公羊学派的大复仇主义,汉末,有人侮辱你的父母,你不走极端,怎么证明你孝?主忧臣辱,主辱臣死。你不得嗷嗷冲,怎么证明你忠?

天子是你的君,你的察举人也是你的君。你这辈子都见不到天子,但你这辈子可能经常要服务你的察举人。

就这种氛围下,那些世族豪强官场之人谁敢不言忠?谁敢不言孝?

所以这种情况发展到极致的时候,谁敢当着天下人面任用一个杀兄囚父(我没有特指李世民),不忠不孝,三姓家奴(吕布)?

这种合法性一旦被破坏,带来的就是政治规则的失序,天下汹汹,由尔一人!后果不堪设想,难度极其之高,烂摊子收拾你都收拾不过来。

但是董卓敢。


我们后世提到董卓,就不得不承认他是一个开创性的人物,他引兵入洛,疯狂屠戮公卿,挟持天子,实同篡位。可以说恶名流毒无穷了。

但是我们注意到,董卓这个人,为啥他成了一个典型?

因为他也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是破窗效应第一个拿石头砸玻璃的人(捅的篓子也大)。他一个人破坏的是中国第一个四百年的大一统王朝的合法性。

就像安禄山一造反,节度使就不老实了,老实了皇帝看你也不老实了。

董卓破坏了合法性,破坏了那宝贵建立起来的规矩。他的确有他独特的历史责任,毕竟从长远历史来看,世家大族清流欠收拾,汉朝皇权也该死了,他负责踩一脚油门把车开到悬崖里。但这东西是毒酒。历史就是这样无情,总会给你一条通往坏结局的路。


那么曹老板呢,他严格来说,已经摸到了构建属于他的正统性的门槛了。毕竟已经有董卓这位五毒俱全的人为他一脚把汉朝合法性踹了个稀巴烂,各路诸侯都不用再装什么正人君子了。袁本初诛宦养气四世三公有啥用,比的就是乱世之中谁能打。

北方谁能打?曹老板!当年刘秀占据河北就敢称帝,我曹老板拿下北方还不行?别忘了,当时人口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北方。

但是赤壁就差了临门一脚,gg。

然后曹老板就尬住了,现在问题是正统性吃了一半,名义上汉朝还没死。而且汉朝合法性都在发挥无形的作用。

我曹老板统一北方,破了你的白马盟约怎么了?不能称王?

终于,核心合法性又破了一个。这在当时曹老板感觉没什么,因为曹老板对汉献帝,优势在我,你汉献帝还能翻身?我缺钱急眼了坟都敢刨,还能怕你个吉祥物?

但是曹操是曹操,曹丕是曹丕,曹芳是曹芳,曹髦是曹髦。

换你曹老板,给司马懿一万个豹子胆他都不敢喘两句大气,换曹丕司马懿一万个豹子胆他都不敢高平陵,换曹芳就呵呵了。

至于你曹髦,“成济,司马公养汝何用”。

曹老板和曹丕可能没想到,破坏了汉朝的合法性,但因为没有自己的开创性政治规矩。自己家子孙这么快下场还不如刘协。

哦,九品中正制最多算察举制癌症晚期集大成者。


晋朝呢,更不用说了,如果曹老板破坏了白马之盟的话,到司马昭弑君,成济当街杀狗一样杀个天子,没什么禅让,没什么论证,汉朝合法性和政治规矩已经死了。

忠?就凭你司马家?你司马家还能剩啥?别忘了,你司马家还不算曹老板那种绝对的大权独揽呢,武功盖世,一刀一枪杀出来的地盘呢。朝堂里名义上和你司马家差不多的世族高官也有,你有本事全屠了?

那只能剩个孝了,卧冰求鲤去吧。

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就是你司马家当家杀天子破坏的政治规矩,还没本事收拾烂摊子的下场。

在破坏了合法性这种规矩后,心里没 B 数的人,野心家,阴谋家,投机者已经忍耐不住了,人们惶恐,迷茫,尤其是面对着未知规矩的恐惧,面对禁忌的探索,面对着黑暗的窥视癖。司马家也只能银弹开路,安抚住,团结住一群世家大族,维系着这如此脆弱的纽带,希望这群人对自己的恐惧,对高地位的犹豫,对赏赐钱财的贪恋能压制住他们的野心。(大臣对首相的忠诚就是对被踢出内阁的恐惧稍微盖过了对首相宝座的贪欲—《是,首相)


东晋以后,虽然帽子姐说了这种正统性合法性短暂提升,毕竟司马家弑君再次,八王之乱互砍,那也比刘曜,刘渊,石勒,石虎这些人好。

这种对收复中原的渴望的正统性,我称之为期货正统性,毕竟你相当于借的,画了个大饼,用异族矛盾压服你手下人。

合法性那也是期货合法性,也是你预支的。

但你要是准备一直白嫖,历史可是要你还债的(目前观测样本还是不够多,并没有真正的预支合法性然后成功还上的,被人从老家赶出去的就东晋,南宋这对活宝,由于 4v 还在参赛暂不讨论)。

从秦朝说到汉末,我对合法性理解基本上说完了,这都是我个人感觉。

本来还想说说李世民杀兄弟囚父对合法性伤害,但是想想也没什么好说的了。历史给出李世民的选择就那一条路,他也没得选。

朱老四也是这样,都没得选。

清朝的低等正统性,低合法性开局能玩到最后剪个辫子都有遗老遗少,还是值得掰扯掰扯的,以后再说。

不过

现在问题就是,现代的我们,难倒就没有这种合法性了吗?我们已经到了抛弃了那个民族共同体概念的时候了吗?只不过现代社会团结起来的社会,国家更大了,更复杂了,条条框框只多不少,不代表没有而已。为了我的账号安全,暂时不说了。

@托卡马克之冠

为帽子姐合法性大篇添砖加瓦。

知乎用户 逝影绝忧 发表

之前写合法性的文章我自己删了,这个问题都三百多回答了。

我再破一次题,不从政权破,不从合法性破,而从论证来说。

1、寻找论证的有效对象

对牛弹琴是没有意义的,首先需要是筛选有效能够影响政权合法性实然的人,才是有效的论证对象。

2、获取信任,建立沟通渠道

能够与论证的对象建立稳固沟通方式,并且取得对方信任,我不可能和住在冰屋子里的爱斯基摩人论证,我也不可以和想杀死我的野兽论证。

3、寻找共识幻象

我们不能各说各话,否则哪怕再口盏莲花也没有用。

比如很多宗教人员的逻辑其实很强,说话很有条理,但是抵触的还是会不听不听王八念经。

比如有些科学论述,资料翔实证据丰富,但是读者学历知识不足宛如天书,也不能带来理性的劝服。

一切的推论需要建立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与逻辑之上。

4、利益捆绑

民族主义要讲民族共同利益,国家主义要讲国家共同利益,

地方分离主义也将地方共同利益,基督教、共产主义、女权主义、种族主义、石匠工会都是如此。

需要创造一个群体,我们有着共同的利益,所说所言都是为了受众的利益而去推导。

现在论证一通资本积累农民是必须牺牲的,而你论证的受众却就是一个农民,这就是在添堵了。

5、形式完备后证明还是证伪并不重要。

政权的合法性?

政权是一种统治,一种审判,一种分配,一种裁决。

不是实然而是应然,我们一般把它视为他者那仅仅是因为自己没有掌控它,

而论证是什么东西呢?一样是一种凝视下的审判,

一路货色,去定义对与错,正与邪,该怎么样,不该怎么样。

知乎用户 阅思​ 发表

Regime Legitimacy,翻译成政权正统性比合法性更加合理。

只要是收服了该政权疆域内大部分(至少大于 50%)有实质政治权利的个体的政治意愿,基于政治共识,就是正统。

这个 “实质政治权利” 不是根据 “普世价值” 判断的,而是根据该政权文化认同判断的,受社会发展阶段影响。

譬如美国建国的时候,原住民、黑奴和女性不具备实质政治权利,因此只要是代表了绝大部分白人(无论穷富)的政治意愿,就是 legitimate 的政权。

譬如前几天阿富汗建国,受特殊文化和落后发展阶段影响,女性仍然不具备实质政治权利,那么哪怕全世界绝大部分政权的正统性都要考虑女性,阿富汗的女性态度也不影响正统性。

又譬如中苏建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名义权利只归工农,然而从文化实质结合社会发展新形态上讲,彼时中苏境内绝大部分成年国民都是具有政治权利的,包括女性,包括非工农兵公民。

从我们熟悉的中国来讲,结合建国时的平权政策、土地政策、工农所占比例和统战政策,当然还有结束战乱的统一之功,以及不久后抗美援朝得绝世武功,刚建国时的正统性基本可以说是爆表的。

至于各国建国后政权的正统性,各凭本事呗。当代社会,建国方式八仙过海,治国逻辑殊途同归。治得好就有正统,治得不好就没正统。

至于啥算治得好,啥算治得不好,讲白了就是在让每个人都有口饭吃的情况下,保证多数人不会觉得革命是国家和个人获得发展空间的唯一途径。

实现方法自然就灵活了:可以让民众觉得现在已经很美好了中短期内不用改了,可以让民众觉得改革一直都在推进还会更深入,可以让民众觉得当下是特殊时期忍忍过去再改,可以让民众觉得把现在的党派投下去就能改了,锅在政党不在政权……………… 喔对了还可以让大家觉得当权者是神的使者啥的,但这种实在太 “古典” 了,提不提的吧……

至于实质上有没有做到代表代表代表,做到改革改革改革,各政权领导集团自身应当有点数,总是没数的都被淘汰了。当然,当代世界蠢到一点 数没有的政权也罕见…… 毕竟当代社会稍微努努力就很难大规模饿死人,和谐手段又那么成熟那么多,得多菜才会连正统性都扛不住。

当一个国家短暂失去了正统性,就像一条鱼离开了水,并不会立刻死亡,但总是不扔回去很快就会玩儿完。

从这个角度看,当今世界很多国家,这个 “正统性” 都未必是连贯存在的……

知乎用户 詹于 发表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最有意思的是,大多数人在解释这个问题的时候,都是夹带了一些私货,甚至很多时候这个问题的出现就意味着有人准备搞私货了。

首先,我国从来没有论述过什么合法性问题,如果非要说些什么与我国政权合法性有关的事情的话,那也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部分中的表述,序言内容如下: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请注意,这里说到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说到了反帝反封建,说到了民主革命,说到了社会主义,说到了台湾,说到了多民族等等。

这段序言的描述和某些人幻想的东西是有些不一样的,比如这段话中根本没有去论述清朝、民国、国民党什么的 “前朝反动统治”,也没有去论述太平天国、义和团什么的 “革命前辈”,相反,中华民国在这段序言之中甚至是以相对正面的角色出现的。“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这句话的意思是,国民党、中华民国那帮人还算革命的先驱,我们是接着干了他们未尽的事业而已。

至于某些人提出的什么 “GDP 增长必须大于 8%” 什么的,这种垃圾理论其实是西方炮制出来的。无非是这帮人眼看着中国发展得越来越好,心中着急为什么还不崩溃,于是东拉西扯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理论,意思就是反正你不可能无限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减速,你一减速,他们就有希望了。这种理论只是为某些阴暗又绝望的人提供一点心理安慰而已。当然还有一些被人洗脑的神友信以为真,真以为合法性来自于经济发展了,这就是给敌人输送炮弹了。因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太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因素就是国际环境。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隔壁朝鲜金正恩刚上台时就不断对美国释放善意,还大搞篮球外交,还破冰在新加坡与美国总统特朗普会晤。金正恩显然是非常希望能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结果呢?美国该搞你还是搞你,该造谣还是造谣,前不久不是还造谣脑死亡吗?朝鲜经济发展不起来,不是人家不想发展,而是自苏联解体之后,朝鲜失去了发展的国际环境。

如果你信了经济发展决定合法性的谬论,那么美国以后年年拉拢一帮人对我国搞贸易战,或者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到常规水平,难道我们就不合法了?日本连续 30 年 GDP 增长接近 0,咋没见这帮人去惊呼?

第二,说说我的合法性观点。我不引用任何人的著作,我只谈我个人的不成熟观点。

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其实根本还是要看这个政权的执政效率和执政正确率。这两个坐标决定了一个政权能否存在,也决定了人们是否认可这个政权。

所谓执政效率,指的是,当这个政权的决策机构决定了要做什么事情的时候,最终办成这件事情,以及办理结果的符合预期率究竟有多高。与大部分人想想的不一样的是,其实一个政权要办成一件事情并不容易,办理结果往往与预期差距甚远。

举一个例子,现在很火的大明王朝 1566 就讲述了在封建王朝要办成一件事情的难度。嘉靖皇帝想搞点钱,结果太监、贪官、清流、商人、百姓轮番出镜,最后皇帝名声污了,太监疯了,贪官被斩了,清流现形了,商人自杀了,百姓被鱼肉了。最关键是,即便是这样了,最后事情还是没有办成,银子还是没有搞到。

我们总说皇帝是独裁者,就算是这样一个独裁者,其实也不能心想事成。现代国家要办成一件事情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就举最近的例子,美国那么强大一个国家,在阿富汗折腾了 20 年,耗费美金无数,结果不得不灰溜溜撤走。不是美国不强大,也不是塔利班多么厉害,而是美国执政效率无法有效传递到阿富汗。

其实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很多人都觉得国家不行,总觉得如果自己来搞一定搞得更好。因为这些人总认为自己是神,神说要干什么,下面的人马上就会去干。然而这种事情只能存在于幻想之中。提高执政效率是最难的一项任务,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都没有系统性剖析的一项大难题。

所谓执政正确率,指的是政权决策者在决策时的严谨性、逻辑正确性、资源合理性等。

严谨性指的是,该干的有没有干,有没有干漏,或者干了一些无用功。比如有些政权,明明干了一些好事,但却没有人知道,这就是宣传工作没有干好。有些政权,明明干的都是坏事,却有很多人以为它是活雷锋,这就是宣传搞得好的结果。

再比如最近东北拉闸限电的问题。其实如果缺煤了,早就应该制定计划,就算是限电也应该提前通知,而不是到了临界点了,不拉不行了才被逼得非要马上拉闸。这就是之前的工作不严谨,该做的没有做,或者做漏了。

所谓逻辑正确性,就是我想干的事情,和我让别人干的事情,是逻辑自洽的。比如美国一边在那里说工作外流,一边又不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也不限制资本家对外投资,光搞一些表面文章,这就是自欺欺人逻辑不自洽。就算和我们打了贸易战,结果无非是工作机会跑到越南,或者印度去了,也不会返回美国去。

所谓资源合理性,就是想干一件事情,需要配置合理的资源,不能空谈。比如我们要搞新能源,就要补贴,就要政府投资,就要政策支持。这是合理的资源配置。某些国家一边大喊拯救地球,一边拼命打压别国的光伏产业,还不准别国扶持新能源企业,这就是企图通过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来破坏地球生态。

一个政权,如果执政效率很高,想做的事情能够更加高效的完成,而且它在制定目标的时候又比较正确,那么它必定会作出比其他政权更加优秀的成绩出来,这里的成绩是方方面面的,有务实的,也有务虚的,有经济的,也有文化的,也有科技的。这样的政权合法性自然就高。如果一个政权,口号喊得震天响,结果啥都干不成,无论它喊的口号多么正确,故事讲得多么动人,它都是不合法的。

知乎用户 Ethan Tsoi 发表

能毀滅幾個地球

知乎用户 花村妇联主席 发表

符合三个代表的政权才具有合法性。

知乎用户 风过耳畔 发表

美国国父们并不承认某种政治制度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道德上的优势,他们认为,任何一种政体好与不好,真正的检验标准是 “治国安邦”,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美国总统的权力设置以英国国王乔治三世为原型。就权力的集中程度而言,美国国父们非常坦率地承认,美国总统 “与英国国王有类似之处,它也同样类似于上耳其皇帝、鞑靼可汗”。美国总统的权力主要有 “行政权”“军权”“联邦法官任命权”“大赦权”“立法复决权”。
这样的权力设置,赋予总统有效压制议会内的反对势力的权力,使总统在美国政体中的地位比议会明显高出一截。
强而有力,高度集权,是国父们在总统的权力设置时遵循的原则。他们强调,
“一切通情达理的人无不同意需要强有力的行政部门”。
“使行政部门能够强而有力,所需要的因素是:第一,统一;第二,稳定;第三,充分的法律支持;第四,足够的权力”。
“权力集中才有力量,这是不容争议的。一人行事,在决断、灵活、保密、及时等方面,无不较之多人行事优越得多;而人数越多,这些好处就越少”。
“以原则立场最坚定、态度最公允而著称的政治家和国务活动家,都曾宣布主张单一的行政首脑与庞大的立法机构并存。他们都已十分正确地表示赞成行政首脑最必要的条件是强而有力,而且都认为为此最宜集权力于一人;他们还都同样正确地指出,集权力于一人最有利于明智审慎,最足以取信于人民,最足以保障人民的权益”。
美国新宪法的反对派们最反感的就是总统权力太大,他们对新宪法的反对意见几乎全部集中在总统的权力设置上。在随后的新宪法的全国性辩论中,总统权力设置成了双方攻防的全部焦点。
反对派群情激愤,做出非常激烈的反应,他们预言,总统集中太大的权力必然使美国的共和政体逐步解体并滑向专制独裁的帝制;但是美国的国父们非常坚定,针锋相对,寸步不让。他们强调,把大权集于总统再加上实行任期制,不仅不会导致专制独裁,反而能断绝一切野心家在美国建立专制独裁制度的念头。
辩论是如此的激烈,以至于双方都不再顾及斯文,在报纸上相互破口大骂起来,反对派大骂国父们妄想 “冕旒加额”“紫袍罩身”“宠臣嬖姬”;国父们则痛骂反对派 “拨弄妖术”“毫无廉耻、男盗女娼”。
国父们把能否坚持集大权于总统这一新宪法的重要原则,上升到了事关美国生死存亡的高度,他们反复向美国人民强调,“舍此,不能保卫美国免遭外国的进攻;舍此,亦不能保证稳定地执行法律;不能保障财产以抵制联合起来破坏正常司法的巧取与豪夺;不能保障自由以抵御野心家、帮派、无政府状态的暗箭与明枪。”
面对反对派强烈批评总统权力太大,使美国的新政体已经带上浓厚的君主制色彩时,国父们客气地反击:“我们却不妨承认,优良政体的真正检验标准应视其能否有助于治国安邦”。
也就是说,国父们并不承认某种政治制度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道德上的优势,他们认为,任何一种政体好与不好,正真的检验标准是 “治国安邦”,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知乎用户 云初晓 发表

非要抬杠的话,那就是不行,至少不能彻底的论证。

但不能论证,又没有完全不能证

本篇不采用英美的政治学理论的思路,写点历史唯物论的思辨,把 “法律”、“律令”、“权威”,甚至“信仰” 并置处理,希望能给各位同好提供一点启发。涉及到一些对其他回答的批判,绝不是“马主义反智地对其他学术指手画脚”,仅供参考,有空修订。

威权的辩证法

我们需要把 “合法性” 临时定义为“认识上的自我辩护”,充当我们的脚手架——

在讨论合法性视域的时候,认识主体已经被抛向合法性领域了。如此,在探求政权合 “法” 时,如果去追问这一 “法” 的合法性来源,我们就会进入解释学循环

也就是说,我们把握到一个提供合法性的权力,那么,这一权力的合法性又来自何处?

即使我们可以赞同 “枪杆子里出政权” 这一高度总结,我们仍需讨论其具体发生机制:

康德曾经给出过这样的批判:revo 者在事业成功前的所为,正是非法行为。然而在成功之后,这一事件的非法性却变为了合法性的构成成分

我们在这里遭遇黑格尔 – 马克思:普遍性(合法性)实则是特殊性试图普遍化自身

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惟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惟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因此,这一阶级的胜利对于其他未能争得统治的阶级中的许多个人来说也是有利的,但这只是就这种胜利使这些个人现在有可能升入统治阶级而言。…… 由此可见,每一个新阶级赖以建立自己统治的基础,总比它以前的统治阶级所依赖的基础要宽广一些;可是后来,非统治阶级和正在进行统治的阶级之间的对立也发展得更尖锐和更深刻。这两种情况使得非统治阶级反对新统治阶级的斗争在否定旧社会制度方面,又要比过去一切争得统治的阶级所作的斗争更加坚决、更加彻底。[1]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 例如,在某一国家的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夺取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 “永恒的规律”。[2]

不仅如此,我还要在这里添加一个拉康辩证法的扭曲,提一下普遍性与 “超我”[3] 的联系

比如银行,其 ** 行为被合法化,与此同时,法律保障其财产安全,并设置非法行为。因为金融投机,就是一个真正的 “过度投机犯罪”。在金融资本眼下,法律所界定的金融犯罪相比之下简直是九牛一毛。布莱希特在《三分钱歌剧》中所言不虚:“和建银行相比,抢银行又算得上什么呢?”

这一过度造成辩证法逆转,这一逆转就是普遍化的过程,也就是合法性设置自身的过程

也就是说,新政权构成自身,必定会把其非法起源进行包装,并甩向自身外部(设置犯罪行为)

我们在此得到了一个结论:法律就是法律内容与逾越法律的法律自身的统一

最直观的例子:他禁止暴力,只有通过自己行使暴力,才是可能的

到这里,我们要更进一步反思:那么,法律的自我逾越是否被表象在日常?或者说,这一自我逾越还起到什么构成作用?

齐泽克在他的意识形态理论中,将威权与 “超我的淫荡过度” 并置,回答了上述问题:

一边是公开律令,一边是对公开律令的幻象支撑,两者之间构成了张力如果某个社会舍弃了这一张力,我们是否应该坚守对它的革命梦想? 或者,这种张力是不可化约的? 如果它是不可化约的,我们如何避开下列听天由命的保守结论: 每个革命的剧变都必然以新版本的、通过其淫荡的内在僭越 再生产自身的积极秩序 告终?
历史为我们提供的教益似乎肯定了这一故态复萌的不可避免性。只是在两三个场合下,政权才试图缓解这种张力,这主要发生于斯巴达式的国家,它代表着某种社会组织模型的独一无二的纯粹实现。社会等级的三层金字塔由三种人组成: 一种人是处于统治地位的武士平等人 一种人是处于武士平等人之下的工匠和商人,一种人是大量处于最底层的黑劳士 ,他们只是奴隶,只有体力劳动被人盘剥。
这个金字塔极其清晰地压缩了农奴制、资本主义和平等的共产主义这三个阶段的历史演替。在某种程度上,斯巴达同时处于这三个阶段最底层阶级的封建主义,中间阶级的资本主义,统治阶级的共产主义。
尽管享受绝对权力,他们却不得不永远生活在紧急状态之下,永远与其臣民处于交战状态。不仅如此,仿佛他们的地位也是淫荡的和非法的。例如,故意不给参加军训的青少年提供足够的食物,这样他们就必须偷窃,一旦被抓,必将遭受严厉的惩罚。遭受惩罚,不是因为偷窃,而是因为被抓。如此一来,他们被迫学习秘密窃取的艺术。或者,说到婚姻,已婚士兵必须与其同伴一道,继续住在军营里。他只能在夜间悄悄与妻子相会,仿佛在行苟且之事。
表明这种扭曲逻辑的最可怕的例子,是对年轻受训者的严峻考验: 为了获得进入男性化社会的许可,他们必须悄悄杀死一位毫无戒心的黑劳士。在统治阶级中,这种犯罪与法律是合二为一的。难道这没有以稀奇古怪的扭曲,变态地实现黑格尔有关理性国家三个层的观念吗? 这三个阶层是:“实质性”的农民,他们生活在直接习俗的世界里; 充满活力的工匠和实业家他们被其自我本位的个人利益所统治; 国家官僚机构,它是 “普遍阶级” 的普遍性在自己否定自己它与自身构成了直接的冲突。他们并不居于宁静的普遍性中,而是居于永恒的不安和紧急状态中。我们发现了这样的悖论模型 – 权威把自己看作其他极端 “极权” 政体中的非法淫荡性。[4]

关于这个意识形态,可以参考美国大学社团的入门仪式。后文会继续探讨意识形态,不过在这里,我们先得出这样的结论:

把下列两者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一者是对权力的化约,即把权力化约为淫荡的过度; 一者是 “纯粹” 的权力,它可以发挥功用,而无须淫荡的支撑 (obscene support)。关键在于,试图设立“纯粹” 的权力此举必然回到它的对立面回到这样的权力 – 它不得不把自身与淫荡的过度关联起来。而且在不同的层面上,我们在西方民主社会中遇到了同样的悖论。[5]

当代无意识 [6]

“不是说你有信仰,你下跪;你在下跪之时就是在信仰”

小标题所写的 “无意识” 就是 “意识形态” 的一个环节,指的就是 “生产的无意识”。“意识形态” 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笛卡尔的松果体,用以沟通自然与文化

马克思如此定义:“人们正在做,但人们不自知”

换言之,人们日常生活中常常混淆 “行动” 和“实践”这两个概念。前者不仅总是把自己对象化,并且其直接性是早已经过 “消失的调停者” 中介过的直接性。后者则相反,实践作为物质力量才能真正展开认识论,我们的认识论领域(domain)是由这种物质性支撑的。这一个领域,而非其视域(vision,也就是我们的知识内容)就是意识形态幻象。

所以,一个政权想要获得源源不断的认同,必须提供公共服务。不是说这样能够使得公民满意;根本上,提供公共服务等于维护生产关系,等于铺设生产关系,他只能通过这么做来 “使用权力”,而不是说他有良心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反对把 “认同” 提升到形而上学程度的一些回答,这些回答的朴素主观主义直接忽视其作为 “真善美” 的标准总是被设置出来的,总是被社会的生产关系所规定了。因而,如果采取英美政治学分析范式,但拒绝自我关联的反思性基础,就会变得反动;另一些回答走向权力批判,然而却机械的理解合法性展开的过程,没能坚持历史性、社会性分析,这导向了他们危险的唯名论倾向,犹如把婴儿与浴缸脏水一起泼掉。

于是,我们必须进行无意识分析作为我们认识论的基础,才能抵达真正意义上的 “社会科学”。

在当代,我们不能把生产无意识唯名地等同于 “产业生产”。相反,加上文创传媒(直接生产生产关系),消费(剥削剩余价值的真正一跃)以及生物政治(从社会控制到自我控制——你为何减肥?),我们才得到了当代的生产图景

商品消费以及文娱的享乐 [7] 在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中同样关键,“话语” 的内容大多就是在这个领域展开。此处可以参考法兰克福学派的研究。

不仅如此,由学术官僚把持的学术工业知识生产,早已与政治密不可分。福柯在其著作中指出,知识只有在权力架构中才是可能的;伊格尔顿在《美学意识形态》中给予意识形态普遍性,他的论著给我们的启发是:“合法性问题”,或公民的认同问题,并非局限在政治领域。事实上,被我们把握为自然的日常,早就是经济政治的产物。合法性的自我辩护无处不在,他不是 “渗透”,他既是骨架又是毛细血管。

举一个例子好了,顺便通过这个例子与话语唯物主义民以及民粹主义保持距离。

经济学专家常常对政策作出点评,甚至提出一些令民众愤慨的提议。民众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看到不同立场的经济学家之间的 “打架”。当然,如果看“合订本” 的话,就会发现他们常常自我打脸(或者说墙头草)。那么我们就要拒绝政策解读吗?在不忘记 “雕盘” 等行为的同时,我们如何拒绝反智主义?

那么我们要看到:一方面分析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另一方面,公共的分析甚至经济学学术生产直接就是政治实践,政策与经济学研究关联并互相调停,故这一 “打脸” 正是其干预的结果 [8]

马克思之所以要坚持政治经济批判,就是因为政治和经济是莫比乌斯环的一体两面。经济行为等效于政治实践

我们可以把当代的生产收缩为一组二元:资本主义的生产过剩 [9] 与冷冰冰的社会机器的控制——只有在机器控制(并且总要越来越强力)之下才能继续生活

此二元中的 “过度”,使人们早就被抛向这一生产循环之中,因而“信仰” 就是在这一 “下跪” 中产生的。

我们可以通过无意识分析提炼一套对多元社运的批判。老左翼对后 - 马克思主义的不满在于,后者不认为 jieji 斗争是作为最优先的调停者,相反,每一个观念都可以成为主体;老左翼坚持把这斗争设置为核心固然没错,可是他们的理论无法迎接(往往只能无视)后殖民和后现代主义的批评 [10],并且发现在二十一世纪文化中,反资本运动(至少在西方)居然要特意避开马主义斗争理路了。

足够好的理论来自于詹明信——是啊,a 国有 a 国的现代化,b 国有 b 国的现代化,他们之间的特异性是不能拿一个高级的规定性来完全吸纳的。不过,这一 “吸纳” 的失败恰恰反过来说明:我们根本拿不出一个标准去界定 a 国现代化与 b 国现代化的“差异”

这说明,经济 & 政治(这一体两面),就是作为 “硬核”,就是人类文明发展至今的历史的充当动力的矛盾。“差异” 或者说理论的“挫败”、“症候点”,正是本质借助表象之失败表象自身的方式。

这一本质在历史唯物论这里正被称作物质生活。

合什么法?辩证法

由此可见,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形态,由此还可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他们消融在 “自我意识” 中或化为 “怪影”、“幽灵”、“怪想” 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其他任何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 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每个个人和每一代所遇到的现成的东西: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 “实体” 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是他们加以神化并与之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11]

不妨在这里做个解构主义阅读,把 “合法性” 中的 “法” 把握为“法则”。那么,我所要总结的,便是马列毛已经多次指出的东西了。什么是“科学性”:

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现实的运动,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2]

政权一时的合法绝不是永久的合法,不仅其普遍性有虚伪维度,更因为他自身提出的反题会否定自身。例如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运动 “突出来”,摧毁现有的 “上层建筑”。更进一步地讲,是因为资本主义只有通过自我 revo 才能够进化,他的僵局既是失败,也是其构成性驱动力,我们从近代史很自然地就得到这一教益。

一个合法的政权,只有依照历史发展运动,才是合 “法” 的,才是 “自救” 和“正义的”。我可以大方承认,资产阶级 revo 在相当一段时间里都是进步的。这一进步性,次要因为 “资产阶级”; 更主要,是因为 revo。不改变自身,而去声明某个存在与“秩序” 之中的 “正统” 和“标准”,迎来的只会是被打败。

与此同时,现当代作为纯粹否定性无产阶级 revo,自然要迎来 “否定之否定”,消灭自身。马克思提到 “只有资产阶级是真正的阶级,无产阶级只从 revo 到最终消灭自身,他才成为一个阶级”。出现之时即是离去之日,这是暗示被背叛吗?

并不。这只能说明,我们当代迫切的需要一个更加广义、更加强大的 “论持久战”

共勉

参考

  1. ^《德意志意识形态》
  2. ^——《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 恩格斯
  3. ^ 拉康认为, 超我的首要功能即在于压抑针对母亲的性欲望, 以便消解俄狄浦斯情结。他遵循弗洛伊德的观点指出, 超我产生自对于父亲的俄狄浦斯式认同, 但是他也同样参考了梅兰妮 · 克莱因有关超我的一种古老形式是有其母性根源的论题 (Lacan,1938:59-60)。 当拉康在其 1953-1954 年度的研讨班上重返超我的主题的时候, 他将其定位于象征秩序, 与自我的想象秩序相对立:“超我在本质上是被定位在言语的象征性层面之中的。”(SI,102) 超我与法则 (Law) 具有一种密切的关系, 但是此种关系是一种悖论性的关系。一方面, 法则 (Law) 本身是一种象征性的结构, 它规制着主体性并在此意义上防止着主体性的崩解。另一方面, 超我的法则却具有某种 “无意义的盲目的特征, 带有纯粹的律令性和简单的暴虐性”(S1,102)。因而, 超我便同时既是法则又是对于法则的破坏(S1,102)。超我产生自对于法则的误解, 产生自象征链条上的那些缺口, 并且以扭曲法则的某种想象性的替代物来填补那些缺口(见: E,143; 亦见拉康关于审查机制的一则几乎相同的评论:“审查机制始终都关系因为没有得到理解而在话语中被联系于法则的事物”–S2127)。 我们可以更加明确地用语言学的术语来说,“超我是 种命令式”(S1,102)。在 1962 年, 拉康指出, 这项命令无非就是康德式的绝对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它所涉及的特殊律令即“享乐吧!" 这一命令, 超我是大他者, 因为正是大他者在命令主体去享乐。超我因而是享乐意志(英: will-to-enjoy; 法: volontedo jouissance) 的表达, 享乐意志并非主体自身的意志, 而是采取了萨德式 “至上的邪恶存在” 的形式的大他者的意志。
  4. ^《视差之见》p486-p487
  5. ^ 同上
  6. ^ 上一节引用了篇幅不短的原文,这一节和后一节涉及过多内容,最后遂放弃放原文,各位同好可以自行搜相关作者
  7. ^ 本文在日常语言下使用 “享乐” 一词
  8. ^ 有人会抬扛 “难道公鸡把太阳叫出来了吗?” 你说的对,但是请问这 “通稿” 从何而来?事实上,媒体所复读的就是做出政策的主体的思辨。不是说网民能干预,但他们在念同一个东西
  9. ^ 他一定要过剩才可能再生产。剩余价值被大众广泛地理解为在生产中额外占有劳工的劳动时间,也不是不行,但不限与此。马克思在《资本论》卷 1 中写的作为动力的 “剩余价值” 和作为实体的 “价值” 我认为更加重要。剥削不是直接的强占,他只有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这样才有价值)才是可能的
  10. ^ 在本问题下还没有看到相关理论的运用,可能是因为搞这些的瞧不起这个问题?(学界主流的余裕. jpg)
  11. ^《德意志意识形态》
  12. ^《马恩全集》

知乎用户 依然范德彪 发表

合法性就是讲故事,做成了叫愿景,做不成叫画饼。

合法性合法性,合你妈个什么鸡巴法?

所有实在法都是国家这个政治实体对法律进行担保,国家合乎实在法纯属倒置因果,因为实在法实际上依赖于国家背书。

那实在法的反面,自然法,好像有点意思了,问题来了,自然法怎么判断合不合法?实际上判断不了,自然法只有两种判决,存在或者不存在,存在就是合乎自然法,啥时候不存在了自然就不合乎自然法了,这等于还是放屁。

所以说合法性,合乎自然法,怎么判断符合自然法,不可能等到国家真没了,来个人说一句,这国家不合法,猪都看出来不合法了还用说?

判断合法性不可能等到自然法判决真的下来了再给你来一句,我知道这玩意不合法了,这没有任何实践意义。而问题在于,自然法这玩意又没书对,所以只能靠猜,或者说得高级一点,观察现象 - 归纳总结 - 提出假说 - 演绎推理。到第三步第四步就是在讲故事了。

所以合法性,法指的就是应然法,国家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具体应该是什么样子就是讲故事,那就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故事本身编得是否离谱;第二,你是在往这个样子运动还是在做反向运动。

知乎用户 黑祭司 发表

要讨论合法性就先要明确人生而有什么权利。

混账东西会告诉你,人生而没有什么权利,全靠现实中你处在什么情况。

混账东西会告诉你,如果你生在奴隶制国家,你就只能是奴隶,因为天不能给你任何权利,你的权利全靠实力。而奴隶主合法不合法,全靠奴隶主说了算。

但是这些混账东西,最怕的就是 “没有任何与生俱来权利的人” 联合起来去追求他们的应有权利,他们恐惧 “没有权利” 的人聚在一起讨论权利。

就这一点,就恐惧 “没有权利的人” 说话这一点,足以说明这群混账不但坏,而且暴露了他们内心的慌张。

别人说话就足以让他们慌的一批。

慌的人合法吗?

我认为是不合法的!

因为觉得自己合法的,看到、听到别人说话,绝对是不慌不忙的!

合法是什么?合法关系到是否有使用暴力的权利。

人类追求秩序,但是如果一种统治秩序被认为不合法,那就意味着人民有使用暴力推翻它的权利。

人民会想推翻那些侵害他们与生俱来权利的政权。当一个政权对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侵犯越多,想推翻它的人就越多。

论证啥呢?你被扇耳光还要论证到底痛不痛?

知乎用户 面团跳得高​ 发表

合法性都是相对的

然后你还得想一个更合法的,不能说这个不合法就不合法,缺乏比较就无法得出合不合法

中国大陆近百年执政过的主要政权慈禧常凯申汪兆铭溥仪共产党哪个更合法?显而易见

你不要告诉我你觉得汪兆铭更合法…

知乎用户 李夏 发表

分两个部分。

内部人民的真心认可。

外部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

缺一不可。

知乎用户 苏彦明 发表

2016 年提的问题,好像是某几个大 V 搞了个论战,强行火起来了,底下一溜大 V 全是趁着国庆假期在回答。

忍不住想问大家一句,通常都是啥时候讨论一个政权的合法性的呀?

国庆节关了知乎,生活里一片拥挤,过了节,打开知乎,网上天天有人造反。

-————

对着政权讨论合法性就是一个挺好玩的事,因为这件事是很典型的只能从结果去倒推的,简称为 “存在即合法”。

你要觉得它不合法,让它不存在就可以了,就这么简单粗暴。

实际上,在现如今的中国语境下讨论这个问题,其实只有一个适用场景,那就是台湾问题。

哦,对了,时隔三天再看这个问题下大 V 们的回答,翻天覆地,所以,我就不展开讲了。

知乎用户 野比皮皮爱响响 发表

第一天:“科西嘉的怪物在儒安港登陆”;

第二天:“吃人的魔鬼向格腊斯前进”;

第三天:“篡位者进入格勒诺布尔”;

第四天:“波拿巴占领里昂”;

第五天:“拿破仑接近枫丹白露”;

第六天:“陛下将于今日抵达自己的忠实的巴黎”。

知乎用户 卡拉迦迪斯​ 发表

支持度

没了

知乎用户 Gavin​ 发表

这个问题其实挺难论证的。题主还说不涉及现实政治,这个就很难。因为政治这个东西哪怕是学术上面考虑的,也往往需要来自对于现实的一种总结。政治不是数学这种抽象程度的科学,完全可以研究纯粹抽象的数字而不需要考虑数字代表的具体是一厘米还是一头蒜……。

所以涉及人类社会的学科,无论是政治学,还是社会学,根本上就无法脱离现实去研究。如果有人说有一种完全抽象的研究方法,彻底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社会,政治学研究,我觉得这个就很有可能是骗人的。

但是我对这个问题有一些我的浅显思考,不吐不快。

根据我上面的论述,我认为一个政权是否合法归根结底要看民意。注意是民意而不是民调。或者可以说要看民心,民心所向,政权就合理合法,非民心所向,政权就很难维持。

民心这个东西其实可以看做是一种客观的主体。就是不太容易琢磨,但确实存在。

而要获取民心,其实也很简单,就是要对人民好。当然这是典型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因为这里面其实是存在很多问题和矛盾的。首先人民众多,他们也是分层的。所以社会分层研究就是一个社会学的基本课题。分层的人民群众他们的要求不同而且甚至彼此之间还有矛盾。而且人民群众的这个分层还不是那么简单,因为人有多重属性,所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划分层次就会产生多层重叠的现象。因此我们国家主要还是采用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对社会进行分层的。但是阶级观点归根结底是根据生产资料的多寡来对社会分层的,说实话不是很适用于我国这种混合经济模式的国家,而对纯粹的资本主义国家比较适用。其次,还涉及一个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问题。可能需要团结群众为了一个长远的目标而牺牲眼前的利益,这个也是一个矛盾。因为人民群众普遍看不到长远利益。还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因为人民其实是分层或者是分类的,那么有些时候可能某个政策对某些群体有利而对某些群体就是有弊的……。

但归根结底,一个政府只要人心所向,就能维持其统治。至于合法不合法的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法律的有效性来自于强权的维护。没有强权的维护,法律就是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而已。而在国家政权之上是没有任何强权束缚的,这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常识。说国家之间是有秩序的只要没有发生战争就都可以这么说了……。

知乎用户 温朝 发表

合法性按中国的老话来说,就是道统。王莽、曹丕为什么要搞那些劝进~推辞再劝进~ 再推辞又劝进~又推辞虚头巴脑的 “禅让” 仪式?无非就是当时的社会舆论认这个,你就非得走这个流程让大家心里舒坦。

说白了合法性是种社会意识,特定的社会里会有特定的合法性认同。放到古代中国从天人感应、天命所归一般是开国皇帝的套路,仁爱护民、民殷国富则是守成之主的标准。而西洋人习惯的就是君权神授那一套,教皇说你合法你就是个日耳曼蛮子也能当罗马人的皇帝,教皇说你不是你就得大冬天跪在门外祈求原谅。

那回到现代,现代人讲 “主权在民”。国家权利由民众赋予,国家存在以实现民众意愿为目的。直白讲就是民主,人民群众喜欢。

然而后分歧就来了,两种互有冲突的模式都可以说是为人民服务。一种是程序合法,即保证民众的裁量权来施行民众的意志,放现在就是欧美主流的选票政治模式。

另一种就是所谓的绩效合法,即政府通过 “实现” 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等民众的普遍愿望来证明自己。

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孰是孰非孰轻孰重当然是个无解的难题,辩不出好歹的。现代国家里看重程序合法的,也要保证绩效,否则人民会上街,看看法国人民天天闹革命就知道了。而看重结果正义的,也得有一定的民主程序才能服众,否则怎么能称之为主权在民?

那么两种模式谁更能保证长治久安呢?纯讲道理推逻辑的话,又臭又长还讲不清白。不过可以简单的结合历史发展来看,民众在基本生活条件较差的时代,看重的是生活水平实质性提高,所以绩效合法性更得人心。而发展程度较高的地方,人民群众更看重自我价值的实现,更关注比较 “虚” 的社会正义,因而程序合法更能让人心服口服。

另外,既然是种社会意识则和文化传统也有莫大的关系。历史上有长期集权政府统治的地区,人民对选择权问题不敏感,即使他们了解民主的意味。而有投票决定的地方,对程序合法会十分在意,就算结果不如意也是自己选的,默默承受。

二战中,首相丘吉尔带领英国人苦战几年最终取胜,给他评绩效的话应该是满分吧,结果战后的选举中落败,英国人的选择挺有意思。

知乎用户 踏破青天射白日 发表

我原来被原题目里的 “政治学角度、法理学角度、社会学角度皆可” 唬住了一下,但当在翻看了历史书以后我只得出一个结论,一句话就全概括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什么政治学法理学社会学,任你把话说到天上去,枪杆子要是成了短板,那就全是空话,历史和现实已经无数次证明了这一点。任何试图反驳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人,请首先把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句话先否定了,把历史上和现实里最多事件给否定了,并举出在不掌握枪杆子的情况下掌握政权的例子。

枪杆子才是一个政权合法性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来源,才是一个政权最最最重要的命根,不论是对先进文明还是落后反动的政权来说。就算是再怎么得民心代表时代潮流先进思想的政权,如果没能把民心转换成武力,那也是不得民心;再怎么落后反动暴虐的政权,如果它依然掌握着最强大的武力,反对者没能分化瓦解或者武力消灭它的武装力量的话,那它就依然能稳固无恙。

从来没有一个政权是在辩论念经中诞生的,从来没有真正的暴政是能被口水给推翻的。批判的武器永远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

论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本身就是一件非常瞎扯淡的事。合法性合法性,那首先得要有法,而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统治阶级甚至统治者变了的话法律也会跟着变。法律可以被统治阶级用来统治被统治阶级,也可以用来规范自己内部人员行为守则甚至惩罚自己的内部人员,但如果发展到统治阶级被法律压制了或者要被自己定制的法律推翻,那只能说明统治阶级自己内部出了问题,或者是有人打着红旗反红旗。

讨论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就像讨论人类符不符合机器人标准一样搞笑。明明是人类制造了机器人,人类操纵着机器人,那人类怎么可能要服从机器人?同样,法律本来就是一个政权用来维持统治的武器,武器不可能反过来对付武器的使用者。真要推翻一个政权就必然要推倒这个政权立的法,要把原政权镇压的人平反,这就妥妥的违反合法性了不是吗?萧规曹随的话,那反对者去推翻原政权干嘛?吃饱了撑的?而推翻一个政权就必然要处理暴力机构问题,要么暴力机构被策反或者不支持原政权,要么就自己用武力消灭原来的暴力机构。结果绕了半天,还是回到原点——要掌握最大的武力。

国家、政府、法律,归根到底就是暴力机构,谁掌握着绝对暴力,谁就才是最合法的那个。没有掌握暴力,就算说的最天花乱坠也是空话。回看历史和看看今天现实概莫如是。中国历史上的几乎任何一次改朝换代都在证明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纵观世界各大国更是如此,英国在光荣革命之前可是砍了国王的脑袋,法国和俄国无数次流血革命,德国的王朝战争,日本倒幕战争才有明治维新,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例子更少不了民主灯塔美利坚,缔造民主体制的首任总统华盛顿在之前就是大陆军总司令,和英军血战八年才得以建国。印度倒是一个和平建国的例子,不过它能独立不是因为甘地,而是掌握暴力的英国人力量不济,自己极不情愿把脚挪开了而已。

暴力才是政权最大的合法性来源,你不合法,不过是你的暴力还不够打败敌人。

有人会问那请问民主选举上台的政权合法性呢?难道也在暴力?答案是当然啊,不然呢?1930 年代的西班牙内战咋来的,佛朗哥是西班牙人选上去的吗?智利的民选合法总统阿连德又是咋死的,难道智利人民选择了皮诺切特?

民主选举能顺利进行的前提,就是枪杆子能服从民主选举这个游戏规矩,能遵守谁选上了就听谁的命令这一规矩。而一旦枪杆子不遵守这个规矩,则所有人都无可奈何,连原来合法的政权都要灰飞烟灭。泰国的他信和英拉都是合法的民主选举上台,任内政策也让人民支持,但掌握着军队的泰王不爽,于是合法的也成了不合法了;俄罗斯的叶利钦执政期间各自倒行逆施胡来,国家杜马要弄他,但他掌握着军队,就直接让坦克炮轰杜马,请问这些政治学法理学的信仰者们,合法性这三个字值几个钱?或者我应该问,合法性这几个字值几个师?

美国总统为什么整天发动战争,是他们全都是杀人成性的魔王吗?有这么巧合吗?其实就是因为美国的政权反过来被枪杆子控制着,枪杆子不认可的话就换人,要坐稳总统宝座就要讨好枪杆子。如果像这个问题下无数回答说的那样,嘴炮法理社会学政治学在政治实践里的影响在枪杆子之上,那美国总统们早就征服了枪杆子,就不可能如此默契地不约而同在各自任上都发动战争,毕竟谁都知道战争劳民伤财。而那个不按常理出牌胡来的特朗普反而是最和平的美国总统。

最后,我们可以学习如何念经,但别弄的让经把我们自己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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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仁兄教会了我一件事,那就是只要不学历史不了解时事,无视一个个历史事实而只学 “文明”、“政治”,才能学会如何做文明人。

知乎用户 浪子背包客 发表

1. 按照一定程序,从公众的承认度验证政权合法性,这是一种国际通行作法,在多国纳入法制范围。譬如用全民选举来验证。当然政权集体上台后,是要为所有人负责的,包括投反对票的那些。

2. 从现实中政权是否真正代表公众权益,验证政权合法性,从主观的良好愿望和客观能力两方面体现(含行为验证)。具体一点:公众政治、经济等社会权力是否能得到保证?公平、公开透明、平等、自由、健康、富裕、稳定、安全、社会健康发展… 是否能得到保证?政权集体是否廉洁?国家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

形象化一点:一个政党通过全民选举上台,算得到人民授权取得政权。它足够廉洁(该做的不是功劳),它有意愿也有足够能力管理好国家和社会事务。相关地国家利益能得到保证,社会平稳,人民有工作、有钱花、拥有足够的生活资料、有发展前景、有权决定国家大事,等等,这样可以基本认定政权合法。

知乎用户 甄昊元​ 发表

这个世界上的政权,一般上说是有三种取得方式。

  1. 君权神授
  2. 民意授权
  3. 军事夺权

君权神授

第一种,要求你得相信有那么个神,然后带着王冠的那个人是**毫无私心老老实实**在转述 “神说了,我是王” 这样的神谕。

所以中国古代,皇帝自称 “天子”,也就是这种“权力来自上天” 的宣称。君权神授在中国历史上,典型的案例自然就是狐狸半夜在野外高呼 “陈胜王,大楚兴” 的口号。汉末黄巾军也宣称“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可见君权神授这种东西,只要厚着脸皮喊喊就行,操作难度不大。

插一句,狐狸推举陈胜作为政治领袖,并不是狐狸第一次干预中国国内政治。在此之前,狐狸多次干预影响中国政治格局,比如中国第一个子承父业的元首夏启,就是涂山氏狐女和夏禹的儿子。而商纣王宠爱的女子,据传也是狐女。至今北方乡间还有人奉祀狐仙,狐系政治力量在民间潜在的追随者仍不可小觑。

民意授权

民意授权,典型是古希腊公民政治,或者罗马元老院 - 凯撒制度。拥有选举权的 “公民” 推举行政长官,玩儿厌了就换。这个公民不包括女性、奴隶、外乡人。当然也不包括公民家里的未成年子嗣。这种民意授权的方式是投贝壳,类似于股票市场的自由交易制度,由得票数量决定选出一个执政官或或者弄死一个哲学家。赢得政权的技巧不是你是否有足够的才干,而是你是否能有足以鼓动公民的演讲,比如先王朗普在葛底斯堡的著名演说《将政府交还给人民》。

希腊式扔陶片广场民主,孕育了一个特别发达的演讲家的传统。孔子说,巧言令色者,鲜矣仁。中国古人对能言善辩者极度不信任,这大概是战国演说家苏秦张仪等带给中国人的 ptsd。欧洲则因为教育普及比较慢,演说家更容易鼓动底层大众,所以小胡子演说家、电视传教家、脱口秀政治家这类我们看起来奇奇怪怪的人物层出不穷。

军事夺权

第三种军事夺权,很多人喜欢套用前图书馆管理员、教员、中国国民党中央前代理宣传部长、诗人李君德胜的名言 “枪杆子里出政权”。但是这是曲解。且不说“抢得到天下就是王抢不到天下就是贼” 是生年更早的绍兴人周君树人化用两千多年前哲学家庄先生周的洞见“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后唐节度使安重荣通过亲身政治观察提出“天子兵强马壮者当为之, 宁有种耶”,提出了当皇帝主要靠军事实力,而不是亲子鉴定这一伟大论断,将政权合法性从传统生物学医学领域重新划回了政治学领域,这一成就足以获得 100 次诺贝尔炸药学奖。

和一般人看法相反,“枪杆子里出政权” 并不是李君德胜对建国和执政的经典论证,而是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教员面对险恶的政治斗争形势,提出的斗争策略。枪杆子里出政权虽然在将近 100 年里反复被社会各界提起,但是在教员的政治思想中并不占核心位置。无论是三湾改革的 “党指挥枪”,还是建国后的 “政治协商”,甚至十年中的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要文斗不要武斗”,都没有将武装力量作为国内党派和路线斗争的砝码。航母和火箭军原子弹是用来对付外侮的,而不是用来面对赤手空拳的人民的。

即便在 28 年中,李德胜也并没有永远在最高政治岗位上, 就算他身兼三大椅子,他所获得的支持和地位仍然是来自于他的人民对他的信任,而非手中掌握的军队,教员并没有嫡系部队,而站在教员身后半步的那个亲密伙伴,则手下山头林立,兵强马壮。而李德胜的继任者、继任者的继任者、以及后面的继任者,都没有生物学上血缘关系。这和当年陈胜所说 “王侯将相并不是靠亲子鉴定” 有精神上的共通。而台湾割据政权,则父子相传极为露骨,就这还妄图代表“民主”,这个民主简直我勒个去!

当太多亲子鉴定政治家出现,你不得不对选举政治产生一些怀疑。亚当斯父子、罗斯福叔侄、肯尼迪兄弟、布什家族、克林顿夫妇、特朗普和他家的女人们…… 简直是爹当了王儿子也得当,老公选了老婆也要选…… 看着就让人眼晕。

政权合法性的思考

所以合法性到底是什么?

今天世界上各种政权混杂。以罗马教廷梵蒂冈为例,这明明是一个标榜神授的政权,但是教皇的产生确是红衣主教通过选举产生,而不是耶稣基督他老人家派天使来下达通知。

而英国政府的最高管理者《是,首相》是通过所谓 “民主” 选举产生,却要由国王签字予以最后认定,这又似乎是君权的体现。所以说政权合法性这个话题,本身就很无聊,却往往又被很多人津津乐道。

建立在资本主义体系下的民主政治,有它自身的一整套逻辑。资本主义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对抗贵族式民主而建立的一套体系。当商人们试图进入国家政治领域中,发现自己的力量不足以对抗贵族手中的权力,于是提出了选票政治的游戏规则。最早的选票是确定只有一定年龄一定财产的成年男性才具有投票权,更规定被选举者必须有一定资产。在美国,最早的有选举权的人只占全民总数的 6%,那么这种政治是一种 “全体人民” 的政治吗?这些规定将女性、贫穷者排除在外。美国历史相当长时期,一个黑人的投票权只有五分之三,即黑人只有 0.6 票。按人有四肢,则一个黑人相当于只有一手一腿的人。四肢还是五肢大家就不要太在意具体了。

当资产阶级利用选票开始全面占据社会政治的主流,政治斗争的核心就不再是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斗争,而是资产阶级不同派系之间的斗争。如何让自己的派系获得更多的票仓就是斗争的核心。于是投票权门槛一再下降。于是资产更少的人可以投票,而提出授予投票权的政党,就自然可以获取更多的支持。

即便如此,从开始有选举,到女性取得选举权,仍经历了漫长的时间。1918 年英国 30 岁女性才开始有选举权,1920 年美国才赋予女性选举权,而美国黑人的投票权在 1965 年才获得法律确认和保障。

如果说,民意授权是合法性的基础,那么在 1920 年以前,美国对女性来说是一个不具有合法性的政权?而 1965 年以前,美国对黑人来说都不是一个合法的政权?在 19 世纪末之前,甚至对印第安人来说,白人政府乃至整个国家都不具有合法性。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都因同样的问题,并不具有任何合法性。

相比之下,中国则从第一部宪法(1954)就规定十八岁以上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人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妇女和男子拥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族种族信仰职业社会出身都不影响其权力的平等。

所以在 1954 那一年,中国的政权合法性要远远超过美国等一大票 “民主国家。”

共和国的宪法不是一个切香肠的民主试探,而是从第一刻开始就是坚定明确的 “全民” 民主的底子。性别、民族、种族、出身,一律平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硬门槛不是性别财产种族民族宗教,而是年龄。这一标准放在当时是先进的,放在现在也是最大公平的。

其实政权合法性这个话题,在当今全球只在中文世界中有热度。那是因为有一些力量试图质疑共和国政权的合法性。这些力量包括繁体中文岛、南深圳、海外反对者和境内反对者(尤其是体制内反对者)。通过质疑政权合法性,一些势力可以苟延残喘,一些力量则试图捞取利益甚至试图上位。

在这个氛围下,中文世界的 “政权合法性” 还有另外一层含义。那就是自秦汉以来世代相承的正统性。在这个正统性领域,清是代替明复仇消灭了叛乱的大顺政权而上位得正统的(至于消灭南明,这事儿就当没发生过),民国是受宣统退位而正统的。那么驱赶国民党总裁(不是中华民国总统)蒋某及其追随者去繁体中文岛,就被认为 “不是正统”。这种“正统论” 无视了 20 世纪以来全球民主化发展和时代进程,也无视了全中国人民的选择,将古老的 “正统” 概念改换包装,重新编造个 “合法性”,反过来质疑“人民民主专政” 的最广大合法性的政权的合法性。这是最大的笑话。

和一些力量试图污蔑共和国是 “枪杆子政权” 不同,从纪念碑奠基那天开始,军事力量就是保卫国家而不是用来争夺和建立政权的。七十年来,站在最高位置的人没有制服出身,甚至在各省级单位的最高主官,都没有枪杆子经历。时至今日,中国的政治环境更多体现为专业行政人员的架构——经由 “民主集中制” 授权,任命具有经验和能力的职业技术官僚(大多数是工程师背景而非法律师背景,擅长统筹和方案而非辩论和寻找漏洞)从事公共领域的管理和服务,经验和成果越卓著,就越可能晋级到上一层岗位。这一架构在今日全球政治讨论中越来越有具有吸引力和魅力。

从这个角度看,其实在中文世界中,如果认真讨论 “政权合法性”,首先就应该讨论繁体中文岛存在的合法性。毕竟,一个割据叛乱省份,还要在“合法性” 上有如此大的声音,甚至带动议题,这本身就不正常。在讨论合法性的时候,先消灭割据政权,才是更重要的事情吧。

知乎用户 漢人 发表

“山河奄有中华地,日月重开大宋天”

“驱逐鞑虏,恢复中华”

“匡扶汉室”

“当立者乃公子扶苏”

的区别

知乎用户 荣辱总虚名​ 发表

就是一个政权能不能组织起强大的武力

对外起码保证自己的政权不受威胁;对内起码保持相对的稳定与繁荣

强大的武力就是合法性的唯一证明

否则,即使是西方鼓吹的君权神授、选举上位,也是不合法的

别看我这个标准非常离谱

但是,绝对有效

知乎用户 我凌​ 发表

讨论一个政权的合法性首先得讨论什么是合法性。

合法性这个词极具有迷惑性和误导性以至于事实上形成了包罗万象的指代物。

我可以给出一个我的版本的合法性定义(类似于 “政权的正当性、正义性,统治行为的进步性以及高效、稳定性,统治集团的稳定性与包容性取得平衡” 等等等一系列相对而言正面论述合法性的描述。)

但是这种描述很难得到大部分人认可(毕竟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

但是可以给出一些否定性的、框架性的约束,用以逼近建政圈所谓合法性的真意。

关于任一政权的合法性,我认为一般的有:

1、不完全由上层建筑(法律、经济政治体制、民族构成、宗教政策等)决定,但受其影响;

2、合法性具有可转移性、可损耗性、可补充性、可再生性、可评价性的特征,从性质上看,合法性在一个较短的 / 固定的时间视野中审查时,可以近似的类比于数值 / 函数,但在较长的 / 波动的时间视野中审查时,不具有可比性。

3、合法性完全可以评价,但不同的评价主体对同一个时间断面上的合法性判断完全不一致。

具有现实政治意义的合法性评价往往来源于政权统治范围(影响范围)内的人民群众,以及其他具有重大世界性 / 区域性影响或对前一特定政权具有重大关切的同时期历史国家、政权、势力等;(暂时可以称作第一类评价版本的合法性)

因研究所做的评价、继承于既往政治决议所做的历史评价、相对较远地区做出的评价以及对当地无影响地区所做的评价有其价值和意义,是人类历史观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对当地政权的合法性无实际影响。(暂时可以称作第二类评价版本的合法性)

事实上,中文网络上大部分的评价都应归入第二类评价版本的合法性(简称合法性 2),但却自认为在考察第一类评价版本的合法性(简称合法性 1),只有极专业的研究所达成的合法性或极显而易见的合法性评论,才能近似的实现合法性 1 和合法性 2 之间的相等关系。

譬如我此时认为某某政权合法性数值为 10,实际上是我给出了一个合法性 2(某某政权)=10 的判断,然后评论网友认为应当写作合法性 2(某某政权)=11;(然后两人打出狗脑子)也许事实上合法性 1(某某政权)=20。

4、基于 3,不仅中文网络,事实上大部分网络建政圈对历史政权的合法性评价不能说完全没有意义,有意义的内容也很少。

而且有意义的部分,大部分是基于严肃的历史研究,给出最新的民间看法。网络空间上不基于严肃的历史材料、严肃科学正式的研究方法,就给出具有意义的合法性研究成果,目前而言没有看到,未来也基本不可能存在这种人。

5、但同样基于 3,时政圈实际上是最具有价值的、甚至超过一般专家学者价值的讨论。

因为

5.1、讨论的目标是当前存在的国家和政权(势力),或者消失不久,具有时效性

5.2、中文网络中的绝大部分创作者是中国公民,是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家(中国)的公民,中文网络形成的观点和舆论,往往能够视为中国内很大一部分群众的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5.3、这种观点的讨论、形成、继承、发展对未来世界政治走向具有价值

5.4、大部分水平一般的政治学专家学者做出的学术判断,价值不如群众一般性讨论的结果。也即,群众性的共识(哪怕是部分群众的)其意义大于绝大部分普通的政治学专家学者的判断和价值。

5.5、基于以上,可以一般的认为,中文网络中的合法性讨论,如其目标是特定的针对当前世界政治或者不远的过去,可以认为其一般性讨论结果是合法性 1,可以总括的命名为合法性 1(针对某目标)(中文网络版本),简称合法性 1(中文);

5.6、事实上合法性 1(中文)是不存在一致性共识的,即无法给出一个一般性的表述。容易观察到这部分讨论巨大的分歧性和难以弥合性,最多可能讨论出合法性 1(中文)主流版本。

6、再考察通常中文网络讨论合法性问题的几项指标。

容易知道,以下几个方面得到网友的关注

6.1 历史渊源

6.2 政治体制形式

6.3 具有统治地位的集团,以及对该集团的评价

6.4 受管辖范围内,人民生活水平(经济意义和综合意义)

6.5 受管辖范围内,人民政治态度

6.6 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对该政权的态度

6.7 我国政府对该政权的态度

6.8 近期以来的表现(特别是最近在新冠疫情中的表现)

6.9 其他标志性事件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中文网络中对合法性的描述基本聚焦于以上几个子项(矛盾分歧点往往体现于权重不同以及事实判断不同),事实上同英语世界中的关注点有重大分歧。

一些在其他社群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在中文网络合法性中不具有显著意义或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意义。

例如种族问题、例如宗教问题、例如经济体制问题。

最典型的例如经济体制问题,中文网络中不会因为国企的存在与否、或者国家干预经济的规模去判断合法性高低,但对于部分地区的评论者来说则不一样。尽管美联储对经济的干预行为日益进步,但是仍然有很多英语使用者相信,拥有国企是对政权统治合法性的降低。

我不能 “完全” 认为这种想法是不对的,相反,只要这样想的人足够多,那么这种想法就是正确的,这就是政治有趣的地方。经济学上称这种行为叫“xx 的共识也是共识”。

由以上,基本可以对合法性描述框架有了一个基本的认知。我们极其包容的表达了中文网络中存在的可能对合法性一词有影响的各种观点。

回到正题,如何去论证一个政权的合法性?

通常来说,是由评论者提出关于第 6 点中若干子项之权重的分配方案,再基于分配方案添加描述事实,最终得出一个判断性的合法性。

关于权重分配方案分歧并不比事实判断的分歧少,但是各方面因为认定这种分配方案是基于每个人不同的价值观形成的,较难改变,反而争执较少(存而不论),更多的聚焦在事实判断的争议上。

由于网络讨论大多没有什么新意,重复的内容事实上不会重复讨论。

大家往往聚焦在几个核心问题上,不停的补充新的事实、证明老的事实有问题、佐证自己的观点。

所以合法性的讨论和论证,往往浓缩成若干个争议事实的讨论,这就是我认为的,中文网络论证合法性的研究方法。(甚至可以认为是一种范式,我称之为吵架式合法性研究范式)

试提出几个经典的问题作为案例:

1、某种政治体制在具体世间、一般性事件、资金使用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反应效率更高,因此更具有合法性(某人宣称)

2、某政权因发生过某事件,因此永久性的具有 / 不具有合法性(某人宣称)

3、某政权因近期的事件导致合法性增长 / 衰退

4、某政权因历史原因具有较高 / 较低的合法性

以上事件均不为特指。

所以给出论证一个政权合法性的一般性方法:

1、确定某几个要件及其排列顺序作为合法性的判断标准;

2、提出具体研究对象在某要件上的事实;

3、综合各事实得出结论;

知乎用户 无为而智 发表

政权合法性的讨论,大可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谈谈政权合乎哪家的主义、法律、德行,玩玩文字游戏,打打嘴炮。

但落到实处,先是存在即合理,后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总结下来,合法性政权自然是胜者为王,赢着通吃,看实力说话,枪杆子里出政权。

有人说老百姓支持度,老百姓支持与否决定的是这个政权能否长期延续,决定是良政与劣政,而不是政权合法与否,合法的政权并不代表一定是好的政权。

知乎用户 王东来 发表

一个政权的建立往往有 5 个方式和途径。

第 1 种是依靠军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内战、武装革命、侵略等方式取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权。这种政权获得形式最为常见,效果也是立竿见影的。至于合法性的问题,基本上这类政权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因为枪杆子里出政权,你如果觉得这个政权有任何疑问可以推翻它。如果你依靠各种力量都无法推翻这个政权,那么这个政权的合法性就不用被证实了。毕竟法律也是人来制定的,如果所有人都无法通过任何途径推翻或裂解这个政权,那么这个政权就有了合法性。

第 2 种是依靠民主选举,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议会选举,民意代表选举,普选等方式取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权。这种政权获得形式,在西方民主制度开始走向全世界之后,逐渐成为主流。它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对权力的让渡。人民通过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力给国家的方式,帮助支持他们的政党或其他组织形式获得政权。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政权获得形式的合法性是最充分的,但是有时也会陷入多数人的暴政这一情况。

第 3 种是依靠实权组织的推举,包括但不限于西方的长老会制度,清朝的八旗制度以及各种联盟制度获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权。这种权利获得方式的合法性来源于实力组织的认可。一旦实力组织无法认可,那么就算政权具有合法性也会被很快推翻,我国一直以来的封建制度就有其特色。

第 4 种是依靠外国的殖民或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西方国家的殖民运动,中华地区的册封制度获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权。这种权利获得方式的合法性来源于外部势力的认可,而一旦外部势力衰弱,这种统治很容易转变成实际统治。所以这种政权的合法性比较脆弱,往往会伴随第 5 种政权获得形式。

第 5 种是依靠宗族、宗教乃至民族的认同性获得的政权,这种政权获得形式并不单一存在,而是伴随其他政权获得形式一同存在。并在政权运行的过程中逐渐取代原有政权认同形式,成为政权运行最稳定的状态。它的合法性与民主选举产生的合法性比较一致,但又有所不同,需要大家进行区分。

总体而言,一个政权前期的合法性可能来源于各种各样,但到了最后政权的合法性势必要以民族或者宗教作为基础获得。民族和宗教是最能够凝聚人民的方式和手段,如果脱离了民族和宗教对人民的凝聚作用,政权的合法性势必会产生极大的动摇。

最后说一点题外话,有些理念其实也是宗教的一个变种,比如我国的儒家思想就有一些宗教的特质,可以代替宗教对人民产生凝聚力,但是儒家思想毕竟不是宗教,当他的神话被打破,人们不再信仰儒家思想的时候,就需要依靠民族来提升人民的凝聚力。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味限制人民的民族主义情绪,最终往往会导致政权的合法性崩塌。清朝的灭亡就是这种摒弃儒家思想后,又不敢凝聚全体中国人民的民族主义情绪最终导致的。希望大家特别注意这一点。

知乎用户 笑笑而已 发表

实际上,政权的合法性就是按照自然法来认定,存在就是合法,被推翻就是不合法,参考美国,要是南部邦联打败了林肯,邦联就合法,没打败就不合法,前几天特朗普要是把拜登抓起来,就是挫败了拜登操纵选举的犯罪活动,维护了美国宪法,履行了美国总统的法定职责,特朗普没抓成拜登,现在拜登不是正在追究特朗普要发动政变的责任?凯申父子怎么折腾,总统制还是责任内阁制都是合法的。

知乎用户 神途幻灯 发表

我并不是这领域的人士,所以我的观点也是从逻辑的角度来说明这个问题而已。

合法性是啥?**合法性就是是不是大众认可的方式从而获得的。**就要比我去商店买本书。我花钱买了,大众主流认可这种方式当然是合法的。我偷的,我用暴力抢的,大众不认可,当然就是不合法的。

到政权问题上。
首先,要看大众是如何认可一个政权的改变的。
比如:封建社会的人们认可 “王侯将相应有种乎”。那么,他们认可这个逻辑。那么王位就可以被世袭。这就是合法的。
而现代人们不再认为 “王侯将相应有种乎”。那么,他们认可另一种逻辑的时候。权利世袭就变成了非法的了。

其次。权利是如何被赋予的。
比如:我们都应该有持枪权。为啥一个人持枪了就是犯法的?是因为我们大众得到了一个共识:认为枪支是危险的。所以,我们所有人把持枪的权利上交了,而想要有持枪的权利,要有持枪证。没有持枪则是非法。
结论就是:一个政权是不是合法,要看是不是有足够的人赋予了这个政党权利。还要用第一点,要符合人们的认知。

最后。所有的一切都必须保证程序是正义的。
这个最好理解了。一个政党理念是好的,人们是支持的,人们愿意赋予权利。结果整个政党的手段是肮脏的。就好比希拉里坑桑德斯一样。桑德斯就是可以说希拉里的党内选举是不合法的。

所以:一个政党是不是合法。要看他的架构是不是符合当时的价值观,是不是合法的赋予权利,最终是不是用的手段都是正常的手段。经过这些就可以看出是不是具有合法性了。

当然这只是我浅薄的观点。我对于这方面了解的真的很少。

知乎用户 介错屋 发表

托马斯杰弗逊在制宪过程中曾表示《宪法》是上一代人对于后一代人的暴政,权力来源合法的国家都不能保证后世依然合法,遑论执政者自己歌颂自己的橡皮图章牛虻国家。

知乎用户 冬瓜​ 发表

这个政权写了一部法律,规定它是合法的

知乎用户 文册​ 发表

关于政权合法性这个事儿,贾家父子有一个飞跃的过程。

老爹贾逵少年时,东汉还能维持体面,他们家认为一个政权必须是先帝血脉在掌权才是合法的,如果谁要是敢动摇高祖光武的天下,我们就和他拼命。

后来曹操掌权,重用了贾逵,贾逵的思想进步了。他认为只有为国家立功的人才有权控制政权,只要保证皇帝是名义上的刘汉后代即可。只要给空头皇帝一定的尊重,就是可以效忠的对象。

贾逵死后,儿子贾充受到了司马昭的重用,曹家后人又成了被挤兑的对象。贾充比他老爸又有了提高,他认为只有世家大族认可的人才是合法的政权拥有者。那些小民懂得什么?还是要有家学渊源的世族才是国家根基。

知乎用户 蒸汽压路机 发表

如果外国人问我中国政权如何,我会回答这句话 “it just works”

世界上只有两种政权,一个是运行下去的政权,另一种是运行不下去的政权

知乎用户 大波浪卷卷毛 发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个问题就傻里傻气的。

提问的人脑回路是先预设一个永恒的 “法”,再去想象一个政权如何让自己 “合法”。

这是颠倒的。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产生了国家,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器。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斗争的结果,也是斗争的一个对象和过程。

把法律作为斗争对象,是本末倒置。但是法律修改和新法诞生的过程却是阶级斗争的暂时性结果。

“合法” 是一个非常愚蠢的概念。

不同阶级有不同的 “法”。

知乎用户 为谁零落为谁开 发表

从继承法或者前人的意愿继承,明显是最合法的。

联合王国现任的伊丽莎白女王,其血统可以追溯到诺曼底公爵。王位继承基本遵循男性优先长子继承法,血统传承上千年。

除了玫瑰战争、光荣革命,英王的位子一直都很稳。因此英国的国运也一直都很稳,生产力一直发展上去,不断突破瓶颈,几乎不存在重大危机,成为最强国,直到二战后被儿子美国替代。

相对于那些喜欢政变内斗、或者直接农奴起义的国家,各种花式破坏生产力,经常清档重开,英美确实是世界的天命。

知乎用户 呵呵哒​ 发表

能让你活得好好的到现在,闲得蛋疼问这个题目,即最大合法性。

知乎用户 大脑艾瑞克 发表

比烂就行。

知乎用户 八旗旧人​ 发表

合法性,也就是权威被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分为三种

第一种传统权威,也是封建继承。 这种权威一般是市民习惯于听从领主命令,且极少怀疑习惯的正当性。这种习惯就是合法性来源之一。

比如英格兰历史上即成了法国部分土地,并继承了苏格兰,其次还有葡萄牙和西班牙合并。 这都是习惯于王族统治地例子。

再有大清帝制也是典型的传统型权威。

第二个魅力型权威,个人魅力爆表导致人民听令。 比如希特勒,罗斯福,斯大林

最典型例子,就是希特勒要求工业化杀犹太人,人们就认为这是为了德国复兴,因为希特勒个人魅力过于强大。

第三个是法理权威,与市民签订契约,规定市民与政府权力,从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也是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的划分。

其次,国家权力凌驾于个人还是个人权力凌驾于国家,这个问题很早就被希腊哲学讨论,早期多倾向于 state over men 国家凌驾个人,后期出现一些声音,说个人权益高于国家。

知乎用户 云卷云舒 发表

看完了各方的文章,看下来合法性的主要作用是让大儒们没法引经据典地骂?

大儒骂就骂呗,抗大总管还得帮虚空卡比兽传话呢

知乎用户 王长年 发表

是在什么时候,有过几次我们开始需要区分自然缓慢成长的古代秩序和毁灭性的现代革命。

又是在什么时候,统治者发现不找到已确立权威的魅力人物就无法决定是否引入改革,何种改革以及如何引导改革。

为什么要引入改革?

因为经济力量群集和扩张性商品生产的新秩序是充满暴力的永不休止的不安全感,它像新闻频道主持对着词念的一样——“美国寅吃卯粮”。

你瞧,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把一个 “动” 的问题重新使其从属于社会稳定。既然不同而具体的政治利益获得了解放,就只有通过建立一个短暂的临时性的总体秩序来控制 “动”,各社会集团同意强有力、不争论的 Gov 控制“动” 来保卫其中受到影响的等级制、秩序和早产的劳动力自由购买 - 财产。

为什么要 “动”?

现代社会是制度化的革命,政治经济学是饥荒、失业和瘟疫调整循环的自然规律框架。

原初立法者,一个真正的克里斯玛的耕耘代替了改革的社会整合——熟地被报为荒地——这个奇怪人物的身体被另一个宣讲 “人民教义” 的枪火牧师变成了民族精神、民族神话的枷锁和海洋。

人们的积极服从现在是不断回溯牺牲的守护神,是过去的苦难黑暗做成今天幸福的现实元素。

古老诗歌中的牺牲者成了新神话中的福音的讲述者。

一句话,合法性?

凭什么来同时理解两个时空?

枪杆子?

过日子?

工业和技术的发展同步提升自由与幸福——这个观念在你的脑中是有还是无,强还是弱?

枪杆子和过日子是什么?

它是可以退化的一种秩序,止此而已。

只有高度理性化的社会组织模式,市民的日常利益计算和冷漠中立的比较哪个国家的能纵欲多一些,哪个国家少一些进入 “实践检验真理” 的形而上学环节。

怎么办?

You Know Who。

知乎用户 枯法者​ 发表

天数有变,神器更易,而归有德之人。。。

知乎用户 一丁一丁 发表

政权的合法性最好在下一个朝代进行盖棺定论。

这本质是是一个考古或者历史类的问题,而非政治问题。

本朝论证本朝的合法性或多或少会被打脸。

包括精神上的和物理上的。

知乎用户 Copper Friddle 发表

论证合法性是降低政统治成本而非合法性本身。

合法性在于第一要打赢对手

第二是有能力打赢潜在的对手。

而构建政权合法性这个动作大部分是有利于弱化潜在对手。极少部分是加强自身能力的。

因为合法性本生在不失去前大部分时间是不会有感知的。直到统治阶级开始失去其构建的合法性。

知乎用户 上山郡 发表

中国历史上产生过很多朝代,这些朝代都灭亡了,里面肯定有相对高合法性的朝代,但是就算初期的高合法性也不能使其逃脱最终的灭亡

其实对于存在政权,学术论证其合法性对其影响不大

远远比不上炮筒、媒体、更高的生活水平诱惑来的强

知乎用户 木棒小云 发表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合法性事关政权根基,是所有政党执政面临的首要问题。纵观中外政治发展实践,执政党合法性的取得、高低与维系,最根本的决定力量在于人民,最内在的密码在于民心。中国共产党把得民心、顺民意、厚民生、行民主,作为执政的根本价值理念和制度选择。中国政治发展实践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是判断执政合法性的试金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以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而登上历史舞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赢得人民的衷心拥护,取得了执政的合法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奠定了根本政治基础和制度前提。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政党本质的先进性、治国理政的有效性、执政目标的崇高性,代表人民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成为执政合法性内在的、本质的证明。

  然而,有人却机械地把西方学术话语中的 “合法性” 概念和 “合法性理论” 套用于中国,用各种玄妙繁杂的西式概念和指标体系,随意裁剪或片面解读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其实,与西方政治学中那些费解难懂的合法性概念或理论有所不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就讲两个字——民心。只有民心向背,才是执政党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集中的体现,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认同的根本尺度,也是执政合法性的基本原理。

知乎用户 JiuniangYZ 发表

是先有政权 还是先有合法性
是先有合法性 还是先有法
我觉得先要把这两个问题搞清楚

知乎用户 國仕漢蓦 发表

你这是打着法律的旗号反法律吗?

知道中美建交时是发了联合公告的吗?核心内容就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到现在世界上 196 个国家中, 共有 174 个国家与中国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

你说一个政权的合法性还需要论证吗?

难道被一个被国家政府间相互公开确认的法律文件,某个人有不同意见就可以推翻的吗?那还论什么法?有这种想法的人,先反省下自己有没有资格和能力否认本国政府的法律吧!

塔利班夺取了阿富汗的政府控制权,国际社会不承认又如何,至少安理会不会决议派兵去干涉,试想:如果,塔利班掌握数百万亿财富呢?恐怕所谓的正义、准则都被抛得无影无踪了吧!各国急先建交示好才是要务。所以,关于政权具不具备合法性的讨论不是很虚伪吗?

政权对内是枪炮武装的事,对外是政府间的事,一个平头百姓空谈这些问题,不是很扯吗?

知乎用户 言枫 发表

在这个问题下,我理解的 “合法性” 就是符合法律的最终目的。而法律目的,来自这个社会的最高价值选择。

一个国家的人民可以选择他们认为重要的任何规范概念(比如平等、自由、法治、忠君)作为其最高价值目标。

简单点说,如果一个国家政权的存在和运行符合这个社会普遍认同的最高价值,那么它就可能取得合法性。

如果一个国家政权的掌权者制定了仅仅维护自己利益的法律而与人民的价值目标相违背,那么它即便存在也不算取得了合法性。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君主的权力和地位。由于当时的民主意识并未觉醒,社会的价值选择是三纲五常。因此符合三纲五常的政权就能取得合法性。

在现代民主社会,法律的目的是为观点或者利益一致的多数人服务。因为人民主权、民主法治等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最高价值。如果一个国家政权的产生和运行符合反映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规定,那么它就取得了合法性。

总之,合法性的论证不是由结果倒推的过程。绝不能说,谁掌握了政权谁就取得了合法性。谁掌握了政权谁就可以自称符合人民的选择。因为这样就失去了论证的必要。

在此我想特别反驳一下那些强权即有理的观点。谁掌握了暴力机器谁就有合法的统治权,这在一定历史时期是存在的。但是,这不代表这是应该存在的。

人类文明的发展至今已经不可能抛弃道德上的考量。当权者即便通过法律使自己的统治看起来 “合法化”,但却永远无法摆脱人民的道德裁判。即便是赞成强权即正义的那些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生活在强权统治的社会恐怕也会终日处于恐惧之中。

我们是应该生活在弱肉强食的只有统治和被统治的丛林社会,还是生活在即便人人都懦弱不堪却依然能保障基本的权利和尊严的社会?

知乎用户 希尔的樱花 发表

论证?政权合法性的后盾永远都是武力值。仗打不赢你论证方式完美无缺,引经据典,说的天花乱坠有什么用?你都流亡海外了,或者好一点,偏安一隅在角落里叽叽歪歪有人听你说吗?奇了怪了。

一个很基本的问题:一个流亡政府凭什么代表整个国家?

或许你会说,自由法国。然鹅自由法国一开始只有英国承认,绝大部分国家都是承认维希政府的。后来之所以又合法了,是因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维希法国和德国都垮台了,你自然就合法了。

为什么说抗美援朝是新中国立国之战?因为新中国凭借抗美援朝战争把战线最终钉死在三八线,用实力告诉各国:

武力颠覆这条路行不通,家门口你们打不过我

(后来这一点又在 1954,1962,1969,1975,1979 年重申过)


一个反例就是阿连德政府。之前的小约翰可汗和今天的帽子姐都提到过。阿连德的程序合法的不能再合法了,但是他无力抵挡政变,最终殉职,一部分改革成果交给了皮蛋大帅。此外,我也不认为阿连德政府可以抵挡美国的入侵:就算军队可以改组,从旧军队转型到新人民军队是要时间的,而美国可能明天就来了。古巴革命政权为什么能存在?因为在 1961 年击溃了美国组织的流亡者的颠覆。(虽然那些流亡者菜的抠脚)

当然如果你运气够好,宗主国给力,那么即便你一开始是伪政权,也有洗白的可能性(韩国,蒙古)但是几率很小。因为傀儡政府本来就是建立在外来者的刺刀下,没有根基和民意基础,一旦后台大国溃退,政权大概率是要垮台的。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造成既定事实。比如以色列占领的耶路撒冷和戈兰高地。虽然国际社会大多认为其不合法,但是并不能打破以色列的实际控制。还有土耳其在塞浦路斯扶植的 “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但是这样操作本身风险也很大:因为同样要以武力值作后盾。反例:伊拉克的“第 19 个省” 科威特;亚美尼亚的“纳卡共和国”。一旦输了,要连本带利割肉赔进去输光。

只有 “存在” 才有初步讨价还价的能力。你都 “不存在” 了,你和谁谈去?谁和你谈?如果苏俄当年像巴黎公社一样如同流星一样转瞬即逝,后人会怎样评价它?但是苏俄粉碎了外国干涉和国内叛乱,所以几年之后的热那亚会议列强不得不带着苏俄一起谈。虽然最后不欢而散但是有的谈总归是好事。

德意志帝国怎么就不和巴黎公社谈呢?对吧


合法性来源还有一点就是镇压能力。实话实说,“内战内行”已经很不错了,因为至少你可以流利地镇压国内叛乱以保证政权 “存在”。反之,不能镇压的全都垮台了。至于“外战”,对于很多政权都超纲了,请先达到“内战内行” 再说。

知乎用户 胡阿萌 发表

论证合法性就是在论证为什么 “我行而你不行”

第一种论证方式就是 “陨石为什么落在坑里”,我管他叫 “逆否命题式论证”,如果我不行,我现在就不会行,如果你行,我现在也不会行。这种论证方式比较欠打,所以往往需要强大的武力做背书。

它的代价就是再强大的武力也抵不过人体自然衰老,二十年前二三十岁的中坚过了二十年有的都快老死了,什么敢战之士都抵不过时间。

第二种是实用主义的,也就是宣称,“只有跟着我才能过上好日子,别人不行!”,或者 “虽然跟着我可能过不上好日子,但不跟着我过得更不好!” 如果你凑巧赶上了一波上涨周期又没闹太多幺蛾子,就算你请几个手下 “大办” 一下,百姓也无不怀念阁下,甚至能把阁下的女儿扶上带统勇。

但坏处就是:纵向上看,增长总会过去,而上涨周期的饼如果都揽在自己身上,衰退周期的锅就不那么好甩了;横向上看,你就算人均从 200 刀增长到 4000 刀,也总有 40000 刀的统计数字每年都让你吃不下饭。

第三种是建立在价值观认同上的,因为我行,所以我行,因为你不行,所以你不行,这个价值观可以是任何正面、负面,或者只有正面没有负面的东西,包括不限于民族主义,天命昭昭,伟大旗帜,哈布斯堡。它的成本就是要维持价值观认同需要的高额成本,高端形式就是持续 40 余年的全球冷战,土嗨形式就是塔铁那种通过让所有人都过得不像人来证明都是外部势力在害我们。

坏处就更显然了:只要你成功了,那么总有和你打同一面旗帜的反对者也想成功一次,而举旗的成本还只能你独自承担(这时成本又多出一种,就是举旗者保持体面的成本)——但代议制的发明解决了绝大部分问题,让无论是价值观转向还是内部势力洗牌都能平滑到短时间看不出什么区别的程度。

换句话说,现代社会通过 “民主地消灭政权合法性的问题” 解决了政权合法性的问题

知乎用户 黄猫高 发表

哈佛教授约瑟夫奈提出一个概念,软实力。

指的是一个国家不需要动用强制手段,就令外国人为其利益服务的能力。

合法性可以类比成软实力。

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就是不使用强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武力,就让人们维护它的能力。

人们,既可以指当时人,也可以指后来人,既可以指本国人,也可以指外国人。

曾国藩镇压太平,以孔孟之教为清朝合法性,这是当时人。后来人则看民族。

波旁王朝被法国大革命推翻,外国击败拿破仑后帮它复国,说明它在外国统治者心中有合法性,君主正统。

合法性具体合什么法,全看人们的想法。法律,道德,功绩,主义,宗教,民族…… 无一不可。

可以说政权对你的合法性,就是有多符合你的想法。

和软实力必须结合硬实力一样,合法性离不开枪杆子的保障,但你不能说枪杆子等于合法性。

元朝末年红巾军打出大宋的旗号,此时宋朝已经化成灰了,绝对没有枪杆子,红巾军看中的就是它合法性的残余。

当然红巾军打不赢元军,大宋天也不会重开。

合法性是会变的,因为合法性来自人心,人心肉长,时移世易。

一个政权可能开始合法性极低,后来变高越过及格线,后来又变低,如我大清。

完全没有合法性的政权,只怕没有,总能找到一些的。为明朝报仇,得之于流寇,也是合法性嘛。

可见合法性并不神圣,也不万能,但没有合法性也万万不能。

那些口口声声枪杆子就是合法性,或者合法性根本不值得谈论的,到底有多不自信。

“男人有钱就能搞定女人,帅不帅,高不高,有没有见识,成不成熟都不重要!”

“好的,知道你只有钱了。”

知乎用户 阿杰 发表

1、投票制多票当选,对内具有合法性

2、继承,

外交关系,友好 or 敌对

债务、土地纠纷

3、占领国都

知乎用户 腾笼换鸟 发表

用曼斯布里奇的话说,在一个开放社会里,这取决于民众自身的感受和决断。

知乎用户 美国劳模肖万 发表

太平天国,即所谓洪朝,至今都没解决这个问题,而且目测直到它灭亡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因为它本质上跟清朝类似,都是一个外来殖民政拳

即使目前已有将近一个亿的人被抬进了汉八旗,那也解释不了黑头发黄皮肤的中国人为什么要将几个黄头白肤、从没来过中国、对中国一无所知的罗刹教宗奉为最高圭臬

更解释不了为什么我们要用罗刹那一套失败且短命的理论来改造我们这个古老却不断焕发生机的文明

所以,它只能同时打压左刃和右衽,它只欢迎听话的日子壬,并致力于把所有人都变成日子壬,毕竟日子壬只要能吃饱就不会作妖

知乎用户 巴甫洛夫元帅 发表

这玩意儿其实是和社会共识挂钩的,不要说它唯心,本来就是社会意识层面的东西,怎么可能不唯心?

你要从西方角度看,人家欧洲老爷看不惯的东西多了,人家看不起的扬基人现在骑在他们脖子上拉屎,他们也没说什么。

你本国认同啥,你就有啥合法性,而且这个东西是比较出来的。你选川普不选希拉里,不是因为川普好,而是民众苦政治正确久矣。之所以历史选择了 ***,不是因为 xxx 不行,xxx 在全世界 90% 的政权里面都是合格的,很多小国能有校长这样的角色就算烧了高香了,小约翰里面的奇葩小国,这些小国里真有一个校长,那真得祖坟冒青烟。历史选择了 ***,是因为它能更好地完成时代任务,即反帝反封建,这俩对应的就是抗美援朝和土地改革。这两样奠定了 *** 的合法性,完成没有?完成了!

很多人会反对为啥时代任务是反帝反封建?这不仅仅是 *** 二大提出的目标,也是 xxx 有识之士提出的目标,属于社会共识。xxx 的元老张静江自己就在浙江搞过土改,虽然失败了,但也从侧面表示 xxx 部分进步人士也是有心做这些事的,只不过他们能力不行。在历史上,菜就是原罪,没有办法。而反帝一直是中华民族夙愿了,租界、驻军干的好事找找民国报纸就能找到,还有就是民族工商业,这个也是共识,不反帝民族工商业干不下去。

至于现在的时代任务,那肯定是伟大复兴和四个现代化,这也是社会共识,谁不想不出国就能过上美帝的生活?说不想都是假的,能在自己国家过上富足的生活,那肯定是每个国家有识之士的夙愿。

至于这任务有没有完成,还要看某某正统 xxx 做的怎么样,以前 xxx 做的比 *** 好的时候,一度海外华侨认 xxx 为正统,这两年 *** 强势崛起,大量有识之士投奔 *** 也是正常情况。

一句话,谁能更好地完成时代任务,谁就是正统。等到中国真正完成民族复兴的一天,这种问题不聊也罢,回答就会变成非常简单的一句话:因为 *** 正统,所以 *** 正统。真正神圣的东西,不言而喻。

知乎用户 Boris 发表

“天命无常,惟有德者居之”。

也就是说,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无德是上不了位的。

政权的合法性首先表现为执政者公私分明,国家是公利,不可夹藏私心私利。什么继承之类的,都可以休矣!那显然是把私利放在公利之上,真以为国家是一人一家之国家。

君主专制最后被抛弃,也是这个制度私心、私欲、私利过旺,在中国处于工业时代的险境中,无力聚集全民民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实际上,西方那套民主制度,假借公利的外衣,包藏私心私欲私利之实,更大程度假公济私的制度,一样也被抛弃。

所以蒋的国民党政权倒得比大清还快。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兵强马壮者自为天子

知乎用户 1111111 发表

根据游戏规则 获胜

游戏规则

比如美帝的选举 选举成功 获胜

比如乱世 成王败寇 获胜

比如在中土范围内 使用非大一统策略 就极难稳定 就无法获胜

使用非竞争策略 非压力传递策略

使用非团结一心策略 极难稳定 就无法获胜

知乎用户 Tony Fan​ 发表

很多年以前,新加坡总理回懟某西方高管,言道 “accountability” 的现状是衡量一个当前政权合法性的最高效手段。即当前领导人如何兑现其承诺,以及他对此的态度。

说实话,不论东西方,不论那种制度,在这件事情上是一致评价,最终人们会用脚投票。

看当前美国,对齐本国人民来讲,情况堪忧。

知乎用户 敬轩居士 发表

人民幸福又感恩

就是人民的选择

美国远远不够

知乎用户 吃撑了 发表

这个问题太大了。我尽量长话短说。

首先说一说政权承袭的问题。

国之大事,唯祀与戎。这个 “祀”,是祭祀。古代皇族最重要的一项事务。

祭祀的本质是什么?说白了就是政权合法性的问题。它的重要性甚至在 “戎” 之上。皇族不祭祀祖先和天地,你这个政权在法理上的执政合法性就存在争议。

古代,“祭祀” 在各个国家,都是头等大事。欧洲的国家,国王需要得到教宗认可。在印度,一等人婆罗门是掌管祭祀和宗教,二等人刹利帝才是军事和世俗政权。

政权合法性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政权承袭问题。你这个政权承袭自哪一个政权,需要法理上的解释。

在中国,你就看他修哪朝的史。汉书是东汉修的,三国史是晋朝修的,宋史是元代修的,明史是清代修的。

修哪代的史,直接表明了当代政权的承袭来源。共和国修的什么史?《清史》。我印象中是在 2001 还是 2002 年立项,现在好像还没修完。毕竟修史是一项浩瀚的工程。清代修明史历经三朝皇帝,百余年。

在此之前,只有《清史稿》,注意是 “稿”,不是正史。《中华民国史》则属于民间史,不是官方正史。

我们认为共和国的政权延续自清代。这在各方面都有表现。最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每年国庆节,我们都会把孙中山先生的巨幅画像摆在第一位。放在古代,这就是开国国父的位置。

也就是说,我们这个政权始于辛亥革命,孙中山是我们的开国国父。而所谓的中华民国,它属于地方割据,而不是正式存在 “朝代”。它甚至没有进入历史周期律。直至现在,这个割据政权仍然在苟延残喘。

我们才是辛亥革命和孙中山先生的正统继承。

这种解释是我们政权合法性的核心。试想如果我们承袭自中华民国,那么现在中华民国仍然存在,仍未灭亡,我们又算什么?

接下来说一说执政的权力来源的问题。我们常说,我们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人民而不是公民,这是我们的人民民主和希腊范式的公民民主的最大区别。公民是个社会学概念,人民是个政治学概念。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而公民只是拥有某一国籍的人而已。

从权力来源角度来说,我们对我们国家的合法性解释是这个逻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才享有民主和权力。如果你只是公民而不是人民,那么抱歉,你不配。

公民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在苏联时代,苏式的人民民主对民主范式是拥有更大解释权的。在那时,连美国也不质疑苏联的民主。美国拥有解释权的是自由。苏联解体后,美国才集自由与民主解释权于一身,达到理论建设的顶峰。

现在我们重新定义人民,定义人民民主,就是要抢夺民主的解释权,以及重新确定人民民主作为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的合法性,因为这关乎我们的合法性。

就说这么多吧。再多的我也懒得打字了。

知乎用户 樱桃河的小书包 发表

由人民产生,受人民监督,向人民负责

知乎用户 认识那个人 发表

除了明朝驱逐鞑虏的合法性,其他都是枪杆子里出政权

知乎用户 浮老湿教你姿势 发表

当一个政权的合法性要被拿出来论证的时候,这个政权的合法性就已经开始动摇了

知乎用户 梦曦和曦 发表

指鹿为马即可

我合法嘛?

说合法的站左边,说不合法的站右边

把右边的都杀了

再问一遍,开始重复

我就合法了,直到右边的人比我强把我杀了

知乎用户 宇皇宙帝 发表

法是由政权制定的,你要论证一个政权的合法性?

剥削阶级政权是一个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代表机构和一系列附属机构的总称,政权的工作人员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少数人统治多数人能有什么正统性?所以都会建立暴力机关,凭的就是暴力和洗脑理论。

劳动阶级政权是多数人聚合后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和一系列附属机构的总称,政权的工作人员是为选举他们的多数人服务的公仆,天然具有正统性。建立的暴力机关是针对少数人的必要专政工具。

知乎用户 Mars 发表

学者可以论证政权的合法性?

学者还有这能力?

政权的合法性都是做出来的,从它创业,到守业,到最后人心散尽,政权失败。

这其中的合法性从来不是论证来的,政权也论证不来。

当人心散尽,它已经在人民心中不合法了,成为失败政权了。

知乎用户 Anonymous 发表

政权: 合法性是什么东西? 能吃吗?


历史上有个好故事.

骆宾王是初唐四杰之一. 除了有一首咏鹅折磨了全中国蒙童上千年之外, 还曾经有一篇雄文 <为徐敬业讨武曌檄>, 深刻论证了武则天当局的非法性:

  伪临朝武氏者,性非和顺,地实寒微。昔充太宗下陈,曾以更衣入侍。洎乎晚节,秽乱春宫。潜隐先帝之私,阴图后房之嬖。入门见嫉,蛾眉不肯让人。掩袖工谗,狐媚偏能惑主。践元后于翚翟,陷吾君于聚麀。加以虺蜴为心,豺狼成性。近狎邪僻,残害忠良。杀姊屠兄,弑君鸩母。人神之所同嫉,天地之所不容。犹复包藏祸心,窥窃神器。君之爱子,幽在别宫。贼之宗盟,委以重任。呜呼!霍子孟之不作,朱虚侯之已亡。燕啄皇孙,知汉祚之将尽;龙漦帝后,识夏庭之遽衰。
  敬业皇唐旧臣,公侯冢子。奉先君之成业,荷本朝之厚恩。宋微子之兴悲,良有以也。袁君山之流涕,岂徒然哉!是用气愤风云,志安社稷,因天下之失望,顺宇内之推心,爰举义旗,以清妖孽。
  南连百越,北尽三河。铁骑成群,玉轴相接。海陵红粟,仓储之积靡穷。江浦黄旗,匡复之功何远!班声动而北风起,剑气冲而南斗平。喑呜则山岳崩颓,叱吒则风云变色。以此制敌,何敌不摧?以此图功,何功不克?
  公等或居汉地,或协周亲,或膺重寄于话言,或受顾命于宣室。言犹在耳,忠岂忘心。一抔之土未干,六尺之孤何托?倘能转祸为福,送往事居,共立勤王之勋,无废大君之命,凡诸爵赏,同指山河。若其眷恋穷城,徘徊歧路,坐昧先机之兆,必贻后至之诛。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

武则天的读后感: 嘻嘻 [1].

而起兵的徐敬业:

十一月李孝逸以火攻大败敬业军,敬业逃往润州,为部下所杀,内乱敉平。

参考

  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A%86%E5%AE%BE%E7%8E%8B

知乎用户 想学坏的老实人 发表

哪有什么合不合法?无非口水战罢了。一个现实政府耸立在那。你这边说不合法,那边又说合法。只要不真刀真枪的干,人家继续统治。那人家就是合法的。(我知道肯定有人用对岸的例子反驳我,我当然也会说那边不合法。但这是政治立场问题,却不是问题实质的性质本身)

中国从尊崇儒家开始,就特别喜欢搞这种 “名分” 和“大义”的大旗,哪怕名实不一也依旧喜欢用 “精神胜利法” 非要在文字上占点便宜。所以看中国历史就发现个奇特现象,谁务实谁就占便宜,谁慕虚名谁就吃亏。

司马光写《资治通鉴》的时候开篇就用 “名分” 的角度分析了三家分晋的问题,认为如果周天子不承认三家分晋的合法性,那么周王室的权威就不会进一步瓦解,反而因为承认了三家分晋的不合法行为,等于把自己制定的礼法所破坏,最终自掘坟墓将自己最后仅剩的那点权威也搞没了。因此司马光是站在批判的角度看待周王室的决策的。

但问题是这种事乍听之下还算有理,可实际上是人家裂土封王,一没吃你俸禄,二没受你节制。人家有兵有将的,你不承认人家就不称王了?你周天子承认了反而是自己给自己找个台阶下,不承认恐怕自身权威会瓦解的更快。难道听司马光的意见周朝的权威就能维持的住?痴人说梦!

这种例子数不胜数。比如晚唐时期,唐僖宗在位时,北边李国昌、李克用父子搞独立。南边王仙芝、黄巢在作乱。都这时候了,南诏国要跟你大唐修好不打仗了,多好的事呀!结果大唐不干,你必须称臣。南诏国也不乐意呀,说咋的,非得跪呀!我给你当弟弟行不?大唐表示不行。南诏说,那当外甥总行了吧?大唐表示,不行!最后南诏王都跟大唐使者说,“夫兄弟舅甥,书币而已,何表贡之有?” 说白了,别装逼了!给你当弟弟或外甥都不过是面子上应付一下。你还指望我给你上表上供?你配吗!晚唐的确不太配。四川被南诏劫掠也无可奈何。没几年黄巢就进军首都了。名分这种东西,你得有实力才能矫揉造作,否则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同样的事唐玄宗就处理的很好。唐玄宗要封禅,担心北方趁机侵略。这时候裴光献策道:“四夷之中,以突厥最为强大,近年来他们屡次请求和亲,而朝廷只是维系关系,并没有答应。现在如果朝廷派出一位使臣,赴突厥征召其大臣陪同皇帝前往泰山封禅,他们一定会欣然从命;突阙一来,则戎狄君长无不都来。这样就可以偃旗息鼓,高枕无忧了。( 四夷之中,突厥为大,比屡求和亲,而朝廷羁縻,未决许也。今遣一使,征其大臣从封泰山,彼必欣然承命;突厥来,则戎狄君长无不皆来。可以偃旗卧鼓,高枕有余矣。)” 而另一边突厥小杀可汗的确也很不开心,跟唐使说道,“吐蕃,狗种;奚、契丹,本突厥奴也;皆得尚主。突阙前后求婚独不许,何也?且吾亦知入蕃公主皆非天子女,今岂问真伪!但屡请不获,愧见诸蕃耳。” 说白了,送一女子平息战火,人家还得当真公主供着,对和亲女子来说也不见得就不好。何乐不为?唐玄宗表示可以考虑,这下子突厥也乖了,不闹了。皆大欢喜。可见,“名”这种东西,强者给与的才有价值,弱者的 “名分” 如果真有人稀罕,那就不要吝啬,否则除了名分你可能一无所有

同样可以拿清朝作为例子。明粉表示清朝非中国,是征服者。甚至叫嚣着要开除 “蒙满” 国籍。我看到差点乐过去。这就是 “典型的精神胜利大法”。人家统治了中国近三百年,领土到宣统退位,国际承认的中国领土有近 1100 多万平方公里。到你这就不做数了?更可笑的是这群人拿的竟然是日本人提供的理论做武器,动不动就《告中原十八省豪杰书》,人家为啥提“蒙满” 非中国你不知道?还替他们宣传,真是昭和忠臣孝子也!

要是溥仪的满清皇帝这么不值钱,人家日本人为啥这么看中?要知道日本是封建体系为主的近代国家,其封蕃体系始终是其政权的核心精神。不论日本对朝鲜李氏还是琉球国王,蒙古德王甚至满洲国的康德皇帝溥仪都能体现出其风格。那就是将其纳入日本本土的封蕃体系之内!而溥仪在这封建体系内是仅次于天皇的存在!其他蒙古德王也好,李氏朝鲜哪怕汪精卫在此体系中都要再次一等。因为日本人口头上说 “元清非中国”,可实际上就是把清朝皇帝看做是中国的统治象征,所以吸纳了溥仪就认为有权利可以接掌中国。

蒙古德王见了溥仪要行三拜九叩,哪怕日本人不高兴不让他见溥仪,他也依旧穿着清朝官服郑重其事的对着溥仪照片三拜九叩。名义上,溥仪和日本天皇也是哥俩,享受的也是日本接待外国元首的最高待遇。后来溥仪关在苏联看守所里也是专门吃小灶,有专人伺候,难道社会主义老大哥也是没把他当成曾经的中国沙皇而单纯的看做是战犯?溥仪改造完之后,作为一个共和国的普通公民,主席亲自接见,总理亲自安排生活,这个待遇有几个人有?到了现在,几个黄汗就开始表示人家溥仪和日本人一样了,是侵略者!要开除满足人国籍,嚷嚷着 “元清非中国”,想想就是“精神胜利的法” 的隔代继承者了。反正真章的事也不敢干,不如在文字上占小便宜了。“满姨”朗朗上口,“康麻子”、“野猪皮”不绝于耳,文明些的也就用 “通古斯” 来称呼给自己点心里安慰了。除了这些,屁用没有。想想也是老光荣传统了。

一句话,贵汗开心就好!

知乎用户 封印中的理猹 发表

当一个政权的合法性需要论证的时候

它的合法性就已经接近丧失了

知乎用户 猫骑士 发表

Legitimacy 翻译成合法性简直糟糕的不行,翻译成法统也好啊,合法性引起的歧义太多了,如果把这个问题换成 “如何论证一个政权的法统”,是不是就明晰多了?

从普遍意义上讲,“合法性”就是一个政治实体中掌握 power 的各个团体形成的意识形态公约。如果可以形成一个相对于内部团体分配合理的公约,那么这个政治实体的 “合法性” 就是非常强的,体现在外部就是存续非常稳固,而且在主流的意识形态构建上极少发生挖根掘坟的重大变化。

这玩意跟道德和价值观本质上没啥关系,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赋予权力的分肥条款。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得出一个非常反直觉但又符合现实的结论:向那些没有 power 的群体进行利益倾斜反倒会削弱政权的合法性,从这个角度讲,公知们说本朝合法性不足,也没毛病。

知乎用户 薄荷硬糖 发表

合法性,是相对性的

就像我手中的手机,我该如何证明这是我的手机?

答案是,不需要证明

因为世界上其余的人都没有打算证明这手机是他的

就算有,我也可以很轻松地列举出几个,比如,手机现在在我手里,手机里有我的照片,有我的…… 等等证据

政权的合法性,取决于全体国民的认同

我认同,你认同,他和她都认同,14 亿中国人都认同,这就是中国政府的合法性

偶尔有些人不认同,我们叫他叛国者

知乎用户 SINGULARPOINT 发表

在人类历史上,封建专制是不存在政权合法性(或者说正当性)问题的。即使是明君的唐宗,更不用说秦皇汉武宋祖。因为所谓的合法性就意味着一个超越政权之上存在着一个 “法”(“正当”)。但是如果存在这个超越政权之上的 “法”(“正当”),那它就不能是专制的。从而,当你在讨论政权合法性的时候,就意味着这个政权在不具合法性的时候是可以变更的。英国史上的《大宪章》典型地证明了这一切。

所以,所谓的政权合法性指的是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文艺复兴启蒙革命后,对既有的封建专制王朝的推翻改造过程中,建立起现代民主制政权这一伟大变革的理论阐释。

这个理论的核心就是只有定期接受民众授权的政权才是合法的,才是具有正当性的,而不是像过去那种 “君权神授” 或者是 “君权天授”,也就是说民众才是政权的来源。这种政治伦理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它使人的精神得到了巨大的解放,而不再是匍匐在天神的膝下,它代表历史前进的方向。

知乎用户 A.Lupin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前言。

知乎用户 Dorian Electra 发表

人数,疆域,产钢量。

知乎用户 天奇​ 发表

合法性有几个师?有几块面包还是牛奶吃?

知乎用户 LEWISfromCQI 发表

我先问你,你说的法是哪个法?

知乎用户 月野兔小仙女​ 发表

首先政权统治范围内的法律是政权制定的,所以这个问题没有实际意义。

任何一个政权肯定会说自己是合法的正义的。

知乎用户 团结新村 28 号 发表

没有什么政权合法性,这是一个伪名词,政权是暴力的源头,法来自政权而不是政权来自法,

过去有段时间我们特别讲究这个,什么五德流转,改易服色,什么全球几顶皇冠,这些都是屁

中国历史上有人道破天机:天子者,兵强马壮者为之

当然,现在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值得深究:权力是自上而下授予还是自下而上授予

把 “天子者,兵强马壮者为之,和权力的授予研究明白了,古今中外国家政权的很多事情就弄明白了

天天合法性挂嘴上的,都是不懂装懂的跟风狗


看了几个回答,如何论证一个政权的合法性? - 知乎 (zhihu.com)

这个比较符合,唯一问题在于割裂了共识和武力,有共识的武力和有武力的共识,这两者不可割裂,天子者兵强马壮者为之,兵强马壮本身就既是共识又是武力,没有共识不可能兵强马壮。

所以前面说到的授权问题,权力先是自下而上转移,然后才能自上而下授予

知乎用户 天風雨 发表

应该说是维持政权合法性的来源是什么?

这样问的话维持政权合法性就是政权权力来源,政权权力来源于公民将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政权。而这种让渡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暴力,二是契约,暴力表现为革命; 契约表现为选票!

知乎用户 帝国之音 发表

首先,我并不是一个专业人士。充其量只是一个兴趣使然的爱好者。

论证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从国家层面,它是如何诞生的,它在成长道路上犯过的错误又或者历史包袱。投入与产出是否在一个合适的盈利区间。还有它是如何维持自身秩序的。

对于个人来说,它能否保质保量的提供社会服务,能否使人民安居乐业。

我想如果能做到这些,就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合法的政权

知乎用户 呼噜呼噜毛 发表

太简单了。

如果讨论 “合法性” 的人多了,证明生活水平提高,吃饱了闲着没事干的人多,言论自由也得到了保障,所以合法性就高。

反过来就不高呗。

知乎用户 楚易 发表

合法就是符合本国的法律。只要本国法律系统认为政府合法,那就合法。

知乎用户 张骁 发表

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政权所拥有的军队,警察,监狱这些暴力机构。就这么简单,就这么直白。

合法性?合什么法?这个法是谁制定的?古今中外,都一个样: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知乎用户 弗兰肯的坏游戏 发表

我觉得这个所谓的合法性很扯。

一个政府合不合法,不是你说了算的,也不是我说了算的,而是由有资格评判的人或阶层说了算的。

宋朝大骂唐朝如何败坏如何奢靡如何颠倒人伦,在大宋朝眼里,唐朝就没有合法性,李氏就是道德沦丧,天可汗就是个 P。

然而事实是唐朝还是存在的,而且历史上的评价反而要比怂宋高。

你说一个政权不合法,得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是你打败了它,它死了,你还活着,你需要抹掉它的功绩,来给你自己的合理存在辩护。

就比如现如今的俄罗斯,绝口不谈苏联的辉煌,明着骂怕打自己的脸,但也是暗戳戳表示苏联不咋行。

为何要这么做?因为如果苏联那么好,现如今的俄罗斯为何要存在啊?

第二个,就是想让它死。

比如美国,美国想让一个政权倒台,就得先骂它不民主,因为在美国眼里,一个政权不民主,就等于它不合法。

那至于它合谁的法?

反正不是你我的法,也不是老百姓的法。

这种所谓的合法性,基本逻辑其实和中国古代得不得道一模一样。

得道的王朝,就可以存在,不得道就不该存在。

那至于得不得道,我们说了算?

别瞎添乱了。

以上。

知乎用户 AN0NYM0US​ 发表

在位即合法

知乎用户 一切为了人民 发表

心里坦荡荡,不怕别人说

知乎用户 王三清 发表

中国在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继而加入产业资本扩张竞争的游戏之后,顺势进入了全球资本化的大潮之中,整个过程虽然痛苦,但却并不特殊,人们需要平和的理解:

在全世界政治家都不得不以经济增长来表现权力合法性的庸俗政治压力下,当代中国 60 年的这一客观过程,也几乎是一种不得不的选择。

——《八次危机 · 温铁军》

知乎用户 Lose Heart 发表

你发这些有什么目的?谁指使你的?你的动机是什么?你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了吗?他们容许你发了吗?你背后是谁,发这些想做什么?你在讽刺谁?

知乎用户 洛斯里克供暖中心 发表

可持续的暴力就是合法性。

讲辣么多全部是扯淡。

知乎用户 咏月白 发表

胜者为王。无需讨论。

就像日本帝国主义时期,你电视视频上看到的都是高呼 板载

那是因为右翼,用镇压,让仅存的反对者闭了嘴。

内部当然只有一种声音。

法西斯要让大家觉得他是正确的,反对质疑的就必须是错误的,是国家的敌人。

知乎用户 臭棋篓子 发表

有个人,他养了一群狗,请问如何论证他是狗主人的合法性?

有头老母猪,他生了一窝猪崽,请问如何论证老母猪当妈的合法性?

既然有人非要把动物庄园当作圣经,那么,在一群动物的世界里,如何论证动物园园长的合法性?

如果人居然都是直立行走的人,不赖在地上不起来,不四处乱滚着走路,不五条腿着地走路,都一个模样,那么,这一群人,能当成 “群龙无首吉” 的佐证吗?

从历史现实主义的角度,你摊上什么样,什么样的就合法,雷翻天说老子就是法,你敢不服?

袁大头把议员关小黑屋里选举,你说啥是法?

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这是政权的唯物主义基础。想论证,先写一份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再说。哦,错了,现在应该叫中国各种收入人群分析。

知乎用户 ZEGBUL​ 发表

提问者虽然匿名,不过我怀疑他是行走的 50 万。

因为最后一句话有问题

就我的阅历来看,我们一般会说不涉及,无涉一般是港台用的比较多,而且这里的无涉,实际上根据上下文,应该是不要讨论的意思。但是要论证合法性,还要求从学术角度出发,你不去找人写论文,偏偏跑到公共平台上来提问,有几个是科班出身的?普通人不从最直观的现实政治入手,又从哪里入手?

所以针对题主的可疑身份和动机,我做如下针对性回答

能压制熵增的政府具有合法性。

什么意思,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一个封闭系统内,如无外界干扰,其内部秩序的混乱性是逐渐增加的,此谓熵增。

从社会角度来看,如果没有政府和道德规范的约束,社会解体变成丛林社会,强者通吃,是早晚的事。但是有了政府,一部分道德规范化为法律,具备了强制性,破坏社会秩序而受到惩罚也具有了必然性。

但就算这样,社会仍然在解体。在西方国家,道德滑坡已经很明显了,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大行其道,道德标准从 “人权,自由” 出发,已经一降再降。

如果一个政府能够尽全力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转,排除掉社会熵增带来的任何冲突与挑战,那就是一个有完美合法性的政府,因为他的施政最后是有利于所有人,而不是一部分人。而这恰恰是西方民主制度的根本弊端。然而现实中永远不可能有,只能接近。

政治学上,把对(人的现实和精神需求)的满足的过程,行为,和方法,称之为利益,说简单点,对需求的满足就是利益。然而人的需求各不相同,利益必然有冲突。有些政府只会随波逐流,最后就是政府成为服务提供商,而不是社会的管理者和引领者。在这个模式下,整个社会的熵在不断增加,最后的结果就是热寂。这是一个宇宙学概念,来自于把热力学第二定律应用到宇宙尺度。他指的是,

作为一个 “孤立” 的系统,宇宙的熵会随着时间的流异而增加,由有序向无序,当宇宙的熵达到最大值时,宇宙中的其他有效能量已经全数转化为热能,所有物质温度达到热平衡。这种状态称为热寂。这样的宇宙中再也没有任何可以维持运动或是生命的能量存在。

如果借用到社会学上,热寂是这么个状态:再也没有能够维持社会存在的力量存在,所有人都回归原子状态,为了自己而活。今天可以为了一口饭打死张三,明天也可以为了性资源弄死李四。妥妥的丛林社会,每个人都只管自己,谁的力量更强大,谁就占有更多资源,而这些资源又反过来加强了他的力量。

我猜题主提出这个问题,是想把话题往 “能满足人民利益(实际上在该语境下指的是自己的个人利益)的政府才具有合法性” 上引,可这么做,实际上是在鼓励为了个人利益去冲政府,或者引导舆论往支持自由化,也就是熵增的方向发展。

但是不好意思,我就是要跟题主反着干,因为我是搞社会语言学的,这个问题我非常敏感,感觉非常糟糕,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我怕。

知乎用户 肖桐 发表

不针对任何人。

至少,你别说合法性是克苏鲁,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至少,请在自己的行文中把逻辑旅顺,不要出现逻辑不自洽的地方。比如,如果假设合法性与政权运行状态的好坏无关的话,且已知政权运行通过政策实施进行,那么为啥要列举一些某国在经济被外部封锁时期的政策,乃至现在禁止奶头乐的具体事例,来论证失去合法性呢?既然无关,那么具体的政策也应该与所谓合法性无关,那这些案例岂不是没有意义?

还有,既然是 “合法性”,且这玩意是舶来品,你最好看看拉丁语中或者词源的词到底是啥。如果不想追溯,至少告诉我们,这个“法” 是哪个法?是天法道的法,还是说德语的法。。。

最最重要一点,如果认为政治合法性不能用人类已知的所有词汇进行精确描述,那么所谓高低又是怎么来的呢?一个无法精确表达的东西,竟然可以量化,这是开车撞鱼?

还有,非要借助量子力学的话,至少人家量子有个波函数,我们也知道他的概率密度,也能知道各种概率,就算人类语言的描述会使波函数坍缩,好歹告诉我们概率密度,对不对?

知乎用户 特洛诺米 发表

政权合法性这个词其实不是讲政权 “合了哪个法”,毕竟法是政权自己立的,政权既是法。

所以政权的合法性讲的是这个政权到底做对了什么,才能稳定的存在下去

历代中原王朝存做到了推翻了前朝腐朽的统治,进入新一轮国泰民安和安居乐业。当王朝末期土地兼并严重、官僚体系腐朽、百姓民不聊生的时候就失去了合法性,就会被下一个草莽推翻;

美国政权满足了本土大资产阶级不断扩张的贪婪,先是帮庄园主武装逃了大英的税;然后又依靠第二次工业革命对老欧洲实现了生产力的反超;接下来用二战打碎了老欧洲的全球殖民体系,成为地球第一经济体;再用二战后几十年时间熬死了苏联,将美国做成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控制和影响几乎整个地球的庞大帝国,美国的华尔街依托美国的金融霸权终于成为了全球的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各国首富背后的首富,几乎扩张到了极限;

苏联政权提出了建设人人平等社会主义的理想,成为无产阶级的共同信念,在一片苦寒之地建设出了一个并不输给富饶北美大陆的理想国。当苏共不再掌权、整个国家放弃了社会主义路线的时候,苏联就没了;

二战后日本、韩国、台湾政权一心给美国当狗,做美国遏制中苏的远东桥头堡,所以美国为他们敞开了国内市场的大门、转移了一些高端技术,用很短的时间实现了经济腾飞,跻身高收入经济体。历任亲美领导人可以坐稳两届江山、亲中领导人仨月大概率下台。

……

如果一个政权能够稳坐江山 50 年以上,那它一定是做对了什么,这个做对了的事情,就是这个政权的合法性。

通常来说,这个做对的事情,包括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

但是,做对这两件事的方式则千差万别。有以美英法为代表的殖民主义政权,以掠夺为手段实现经济发展;有以日韩和欧洲某些小国为代表的被殖民国家代理人政权,大哥监听我提供场地,大哥大家我帮场,大哥吃肉我喝汤;有以苏联和中国为代表的建设型政权,通过行政力量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和公平分配,进而实现经济发展。

而不能做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政权,比如海地、某些非洲穷国,他们的政权就没有什么合法性,政变比过年还勤快。

知乎用户 陆福树 发表

如何论证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传统。

有的认政绩。你这政权怎么来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执政后能否为国家、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能否让国家变得繁荣富强,能否让老百姓丰衣足食,安居乐业,而且活得有尊严。比方说我们中国就非常注重政绩。例如说古代的唐太宗李世民、明成祖朱棣,从上台程序上来说,他们的皇位都来得不正。但他们在世时开创了中华民族少有的盛世,所以无论当时还是后世,都认可了他们执政的合法性。

有的认血缘。比方说朝鲜,人家就只认金家。还有沙特、科威特、巴林、阿联酋、尼泊尔等,人家也只认皇室血脉。至于说你会不会治理国家,你把国家弄成啥样,你把老百姓弄成啥样,那不要紧。即便你是个昏君,老百姓将你推翻了,但他们还会在你的家族里找一个来继续皇位,继续执政。

有的只认程序。只要上台程序正确,你就算是个傻瓜,也能上台执政。比方说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就被部分美国人称为疯子,而现任美国总统拜登,被人称为老年痴呆症患者,但因为他们上台的程序正确,所以人家也认为他们是合法的。

有的只认强者。比方说埃及、利比亚、伊拉克等国,谁的势力大,谁的拳头硬,说就能上台。如果强人倒了,没有新的强人顶上,这些国家必定会陷入混乱不堪之中。

知乎用户 李长雷 发表

哲学家和思想家,甚至于各种原始的宗教才是一切政权的合法性。

同样的逻辑,哲学家和思想家,甚至于各种原始的宗教也是一切政权的不合法性。

具体的情况要看这些人的思想被谁接受?有多少人接受?接受的程度是深是浅?

这些哲学家、思想家像商贩一样展开激烈斗争和竞争。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圣贤们既是合法性,反过来又是非法性。

知乎用户 袭玄 发表

现政府有没有合法性,完全取决于反贼画的饼在大众眼里有多香。帽子姐这波真的魔怔了。

反贼的饼香了,那碗里的饭就臭了。反贼的饼臭了,碗里的馊稀饭也就只能对付着吃了。

这个过程,有可能是你家老板自个儿把饭给烧糊了,捂馊了,别人的饼闻起来就香了,你家就难了。也有可能你自己啥都没干,别人在饼里加了香精,闻起来太诱人太让人流口水,那你老板能不能保住饭碗也就不好说了。这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是一个吃着碗里的望着锅里的,执政党对抗在野党的过程。

至于你砸了自家的碗能不能吃上画好的饼,画好的饼有没有闻起来好吃,那都是后话了。

苏联有没有合法性?打赢二战,把斯拉夫带到从未有过的巅峰,还没有合法性?坏就坏在反贼画的饼是在太香,于是哗啦哗啦房倒屋塌,想回头,没机会了。

塔利班有没有合法性?烂的像坨屎一样。但阿富汗人民就是相信,塔利班比美国人扶植的傀儡政权香,那塔利班就在此时此刻,有了合法性。

沙特有没有合法性?一群三妻四妾的封建老爷们带着一群拉胯的雇佣军,屁股下面坐着数不完的钞票,怎么没有人去搞他?因为目前,还没有一支反贼给沙特人画一张足够香的饼。

清政府有没有合法性?说他没有吧,好歹苟活到 1911 年,大清亡了还有人不肯剪辫子要搞复辟。说他有吧,辛亥革命可以说一瞬间就把这个帝国给拆了。为啥?无非共和派画的饼瓜熟蒂落,娇艳欲滴,各地的士绅贤达纷纷决定换个庭院吃饭罢了。

说回美国的合法性,有没有美国反贼给美国民众画饼说,咋们走另一条路,那边风景独好?我看没有。或者说,想小打小闹一下,想从吃干饭改成吃炒饭的人,有。从吃饭改吃饼的,没有。

再说越南。为什么公知横行的时候,好像合法性就有点下去了,美国疫情一爆发一拉胯,红脖子冲进国会山,合法性就上去了?这不就是在比较碗里的饭和反贼的饼谁香么。

越南有没有坚定吃饭的?有没有魔怔人就是要吃饼的?应该说都有,但大部分人,目前,还是喜欢吃饭,但暗地里偶尔会遐想一下饼会不会更香的。

比较一下,其实米国和越南的合法性都还行,但米国肯定比越南更合法。

知乎用户 华白少年 发表

没有什么合法不合法的,只有合理和不合理的,合理的适合的国家政权能够延续下去,反之则不行。

比如清朝,不符合我们一般认为的具有统治合法性,但在那种近乎监狱的统治模式下反而是合理的,所以清朝活得相当久。

所以顺应当前情况就是合法的,反之则阻力很大,甚至会被推翻

知乎用户 JeepCar 发表

非常简单,有个绝对的标准:符合宪法就是合法。任何违法宪法就是非法。

你能想象懂王推倒美国宪法,说那些大奴隶主们制定的都是垃圾都是反人类,必须推倒所以大奴隶主的塑像纪念馆,然后又说自己是合法总统吗?

知乎用户 Thanos 发表

当一个政权统治了全国绝大部分领土

知乎用户 薛康 发表

我不是专家。只谈谈个人理解。

政权合法性,主要来自于这个政权的支持者,在整个社会中的主导地位有多高。主导地位越高合法性越高。

换句话说,当这个政权的支持者丢失了主导权【举例看前苏联的解体】,或者这个支持者本身放弃了支持【看西汉王莽的失败】,那这个政权就会从合法状态沦落到非法状态。中外历史上这类例子还挺多的。

这也是美国为什么一直无法禁枪,以及我国解放前要坚持土改、坚持阶级斗争为纲领,大体上都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支持者【美国是军工联合体的资本家,我国是广大无产阶级和工农阶级】,从而延续自己政权的合法性的做法。

以上是自己对这个问题思考后的一点个人理解。

知乎用户 魏苏楠 发表

消灭其他合法政权,你就是合法政权

知乎用户 看官 发表

我猜的,政权合法性,

1 看历史,怎么来的。

2 看现下,矛盾发展。

3 看未来,什么预期。

都符合肯定合法,

都不符合应该就不合法了。

其他的不清楚。

——————

近日多有思考,又受诸位答主影响,渐有所获。

分享给大家。

合法性在人民,也即国家的绝大多数。

人民休养生息,安居乐业。则国家合法性高。

人民生活困顿,疲于奔命。则国家合法性弱。

人民忍饥受饿,朝不虑夕。则国将不国。

所以说,国家的合法性,在于百姓的衣食住行。

而究其根本,是民以食为天。

使民裹腹,虽乱不慌。

无炊十日,良民亦反。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者生,弗得则死。

万钟又有何加焉~

知乎用户 zhangwei 发表

不讲合法性,谈谈权力。个人观点,问题多多,谨慎接受。

权力是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前进的一种体现,表明了人对于在客观实践过程中由 “必然” 前进向“自由”。

在原始社会层面上,作为人类的起点,此时的人是没有所谓 “权力” 的,实践中的 “必然性” 远远压倒“自由性”

奴隶社会的权力来源于松散的奴隶主联合,它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奴隶主力量的衰微,其次是奴隶主和奴隶主之间存在的缝隙如此之大,以至于奴隶主统治的区域反而更像孤岛,人类实践中的 “必然性” 因素仍然具备主导地位。

封建社会的权力来源于封建主形成的组织,这使得这套体制出现 “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 和“君权神授”两个现象,主要原因在于:1、封建主头子实际上主管了封建框架下的权力分配;2、封建主头子在大多数时候的个人的多方因素(威望、能力等)是不足以担起主管的责任的

资本主义的权力来源于资本,这不仅是金钱,实际上囊括多个方面:1、货币资本能够雇佣劳动者,调动社会主体的力量;2、产业资本能够影响社会的运转并完成对劳动者的控制;3、商品资本则是资本彻底控制社会生产的直接体现。

社会主义的权力来源于整个社会,即 “民主”,社会主义下的权力来源于社会这个整体,不光是人和人的组织,也包括生产资料、社会环境、自然资源这样的社会存在和宗教、文化、法律这样的社会意识。因此,极端的“人尊主义”、“民粹主义” 是不能算作社会主义的,否则叶利钦给全国发红包全国支持,叶利钦搞的也是社会主义。

合法性来源就要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应权者(应当获取权力的群体)、实权者和受益者,当三者合一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称为 “专政”,专政就是合法性的顶峰,专政的一切都是合法的,专政条件下整个框架内没有更高的合法性:

封建组织应权、封建组织实权和封建组织受益——封建专制帝国

封建组织应权、封建组织实权和封建主个人受益——小型邦国集合

这里可以看出,即使只有比较微妙的不同,这些不同对于 “专政” 的合法性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资本应权、资本实权和资本受益——资产阶级专政——帝国主义

现行的大多数 “现代民主政体” 是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他们往往介于:

社会应权、资本实权和资本受益

社会应权、资本实权和社会受益

之间。

有一部分政体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是:

社会应权、先锋队实权和社会受益

社会应权、先锋队实权和先锋队受益

看得出来,现在双方的三位都不是一体的,均未形成专政,这里就要牵出第二个重点了:应权的主体是否与受益的主体一体。冷战的美国赢在这里了。(社会应权——社会受益)

今天的美国可能输在另一个方向(社会应权——资本受益)。尽管大部分国家是更烂的 “社会应权——资本实权——宗主国受益”。

当然,如果出现 “社会应权、先锋队实权和资本受益 “的权力分野,那么美国至少对于这种玩意是相对更具有合法性的。

现在,更令人关心的问题来了,怎样才能使得社会具有其应然的权力呢?

那就需要更为广泛和深刻的民主,需要多方面的协力:从制度到监督,从教育到道德。同时,需要一个真正的,不受要素分配影响的社会分配方式,以及上层建筑自身或者由社会主体代劳的对上层建筑的大刀阔斧的改革。

可惜我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左翼,对于这些东西并没有一个更好的构想。

10.8 补充

专政是合法性的顶峰,握有权力的人群和受益的人群重叠,这使得专政在大框架下的合法性基础极为稳固,就算整个上层建筑被摧毁,专政的合法性也不会降低,此时往往形成 “历史周期律”。当然,专政是具有两面性的:高合法性的政体为确保高合法性往往抵触改革,举一个极端例子:社会主义专政条件下,如果社会存在比较深厚的宗教基础和小农生产基础,那么社会主义专政是有可能被转化为松散的自由人联合,然后在保守的社会意识影响下陷入停滞或倒退。

当然,历史上也不缺乏专政导致改革困难的例子,比如说世界大战之前的帝国列强(资本(不是资本家,也不是资本家形成的组织)专政),比如说中国封建王朝(封建组织专政),在发展到后期,完成专政之后,即使后来者有能力击败某个单一实体,也往往会被高合法性引诱,陷入 “周期律”。比方说击败俄国跻身列强的日本(当然日本本身的合法性构建是相对差一点的),比方说当皇帝的农民军领袖。

另外,合法性不影响社会存在层面的变革,因此总会出现一些 “不合法的胜利”,比如说某些革命,此处不多谈。

知乎用户 空格 发表

这个问题阿伦特有过很不错的深度思考与探讨。她强调了权力来源的外部性,比如神授或者继承。因为一旦涉及到 “合法性”,就不可能回避作为权力来源的“法” 的属性。就此,欧洲启蒙时代尤其是法国某些思想家有较为全面和深度的思考与建构,大致为这个任何现代民族国家都必须面对并加以解决的问题给出了答案。

与古典时代不同,近现代国家即便是来源于对过去的继承,也都无法回避权力合法性这个问题。否则一定会解决不了稳定这个现代社会最核心的诉求。因此,在观察世界各种国家结构时,会发现存在一个相同的形式,那就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宪法被很多近现代国家用来替代古典时代的权力来源,至少在形式上以契约形式在理论上解决了合法性这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最后,就现代国家而言,权力的来源是民授,也就是说全体国民通过契约形式,将国家权力授予的。上面提到的阿伦特通过对法国大革命、英国大宪章运动和美国独立宣言的剖析,也是得出现代国家政府权力来自民授。

知乎用户 同源重组杰主任 发表

政权走上坡路时,一件事干好了那就能确定合法性。哪怕别的事处理不好。

政权走下坡路师,一件事干不好那就能毁灭合法性。哪怕别的事干的再好。

知乎用户 Lloyd Bannings 发表

要是说得清,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犯得着打这么多仗?。。。你觉得犹太人会觉得以色列非法么,你觉得阿拉伯人会觉得以色列存在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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