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拼多多
作者 | 褚杏娟 好聚,不好散。 3 年上市、5 年位列胡润中国 10 强电商的第 4 位,高歌猛进的拼多多一度成为很多人就业的首选。不过,让其中一些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进入拼多多会成为自己最后悔的事情。 “他们还怀疑我是商业间谍” 葛庆在今 …
大部分答主都从《劳动合同法》层面来讨论这件事的合法性以及如何维权,但签了就是签了,再去主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等云云,都是事后诸葛亮了,如果不是事先有证据意识,要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等行为,那是相当难的。大部分公司就是耍流氓,你不签就不给你办离职,你怎么办吧,看死你耗不起,大部分人连录音的意识都没有,就别想奢望他们还会拒绝,为了快速走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接签了,后来发现被坑了,后悔不迭。
我来教大家在已经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这个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如何破。
在签了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的情况下,还有一个大杀招是,可以通过解除协议的方式废掉这个协议。
但注意,
这个方法对完全守法的企业无效!
华为这种财大气粗的公司,大概率是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会按法律规定每月支付 30% 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对他们就不好使了。
但绝大部分公司都是鸡贼的,《竞业限制协议》完全不会写任何经济补偿金之类的条款(事实上也不支付),但又要对员工做诸多限制。很多员工顾忌这份合约不敢去竞争对手那里,一些员工去了,又时刻担心被老东家告。
怎么办呢?
第一步、马上给公司寄信发《催告函》,说由于竞业限制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难,要求公司在 7 日之内支付经济补偿金。
记住要用 EMS 寄,收件人信息在企查查上找到公司的工商注册的信息,收件人写公司的法人代表,如下图(本人相信华为是守法企业,下列截图和说明只是作为效果展示,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本人概不负责):
今天才发现华为法人代表竟然不是任老爷子,不过没关系,如果是和要华为公司沟通相关事项,收件人就写他们的法人代表赵 XX 收。在 EMS 的备注栏里写上信件的标题《关于立即支付竞业限制协议经济补偿金的催告函》,然后拍照留底。
记得一定要拍照留底,可以作为曾经通知过他们支付补偿金的证据,否则光寄一封信,谁都不知道里面是啥内容。
和公司沟通,不管对方有没有看信件的内容,只要是 EMS 显示签收了,就认为是知道这件事了。
就坐等公司不回复也不支付,大部分公司都是铁公鸡,绝对不会给这笔钱的。
第二步,经催告仍然不支付,你再写第二封信正式通知他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模板可以去网上搜,下面贴一个: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通知书
XXXX 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 XXXX 年 X 月 X 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于 XXXX 年 X 月 X 日于贵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截至今日,贵公司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经本人催告后,贵公司仍然未履行该义务。
现与贵公司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该通知到达之日其生效。
特此通知!
(落款)
寄了这封信之后就永绝后患了,从此你就是自由身,想去哪里去哪里,公司再也告不了你了。
有人可能会问法律依据,这个做法不来源《劳动合同法》,而是《民法典》合同编里的 “合同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赋予了当事人合同解除权,既然结婚了都可以离婚,没有理由签了合约就不能解除。
有人会说,在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还有约束力吗?
从法律上来说是有的,因为一方违约并不是另外一方违约的理由。但实践中,各地判决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违反公平原则,不支持公司。
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无约束力劳动纠纷典型案例: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法院判决劳动者可不受其约束
有的法院认为协议签了就是有效,对员工仍然有约束力,要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些公司做法更鸡贼,本来一直都不给经济补偿金,一旦准备要起诉了,马上火速转账证明自己支付了,然后法院可能就会支持公司。
所以了为了防患这一风险,主动行使合同解除权是最佳策略。你把这封信寄出去了,不管公司接不接受,反正合同已经法定解除了。事后不管怎么火速转账,已经不能算是经济补偿了。
史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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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不针对具体公司,只针对问题中「遇到此情况该怎么办」的角度,提醒打工人三点知识:
1、法律不允许出现「不签离职协议不让走」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此处只需要单方面通知即可,不需要和公司达成一致。
也许有朋友担心:那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影响我找下一份工作怎么办?
对此,直接亮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开具离职证明,同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是公司的恩惠,要认准这一点。
2、关于竞业协议,如果劳动者履约,而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竞业限制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平等选择职业的权利,这么宝贵的权利,想要让劳动者放弃,那得加钱。
于是有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那么,要是用人单位不给经济补偿怎么办?各地做法有差异,这方面人力资源专家可能更熟悉,我只说大原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协议,如果公司有其他违约情形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对应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给钱就不能限制我找工作」这一知识,不少劳动者也有所耳闻,但江湖传闻称一些公司还有个阴损的办法:暗中给劳动者打钱,不说明是经济补偿,让劳动者误以为公司的竞业协议可以解除而大大咧咧去求职,结果背负了违约金。对这种做法,宁可信其有,务必检查一下自己的银行卡上有没有天上掉下来的陷阱。
3、竞业协议的范围不是公司任意决定的,要考虑具体业务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是这么说的;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限制员工去「从事同类业务」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竞品公司上班。但其中有很多模糊地带,举个例子:
张三从前在 B 站当运营,上班期间观看大量美食视频,自学成才,为了烹饪理想去某连锁餐厅当厨子。好巧不巧,这家餐厅的老板也想搞互联网营销,公司也在运营自己的 B 站官方号,两家公司都在做视频,睿叔可以跳出来大喊「我不同意这门亲事」吗?
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很多,无非就是一个问题:怎样判断竞业范围是否合理?
对此,推荐
的一篇回答,为我们介绍了一些对劳动者权利有进步意义的判决:
如何看待万得向跳槽 B 站员工索赔 200 万二审失败,法院表示「竞业限制不应阻碍工程师再就业」?
划重点:同业的竞争关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可参考但不应拘泥于营业执照登记内容,还可以通过实际产品与服务的调查、企业官网宣传或其他登记资料、共同供应商或客户的证言来综合考量。
也就是说,还要结合具体情况看看新旧单位干的是不是一回事,只看表面上的经营范围是不够的。假如说啊,某地产公司宣称自己也要造车,把相关业务写进了营业执照,但实际上一辆也没造出来、生产线上也没有汽车在组装、通过对供应商的调查也没发现在购买相关部件,那么按照上述链接中的裁判逻辑,就不应当限制汽车行业从业者跳槽去那边卖楼,劳动者可以要求法院解除竞业协议。
说到底,无非就是一个道理: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协议要给钱、竞业协议不能管天管地管空气,大抵如此。
竞业限制是约定的义务,不是法定义务。而靠约定才能设置的义务,必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一方无权逼迫另一方签字。
所以,绝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对于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刚入职的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此时双方的配合度都可以。
而到了员工离职的时候,公司才想起来要对即将离职的员工进行限制,此时员工如果不同意在公司提供的竞业限制协议上签字,公司对此毫无办法。
题主目前面临的情况是,不签竞业限制协议,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流程,这一点貌似无解,其实根本难不住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法》早就考虑到这个问题了。
《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规定赋予劳动者无理由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批准,不需要单位走所谓的离职流程。
而题主很可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走的是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职,的方式。此时,单位当然可以不批准劳动者的辞职申请,也可以提出一定条件,在劳动者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批准,这都是合法的手段。
所以,题主不妨改换思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可以给单位发 “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同时要求单位在三十日等待期内及时安排人接替本人的工作,配合办理离职交接。
等 30 日期满,第二天就不用再去上班了,该找新工作找新工作。
如果公司拖着工资或奖金不发,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除非如此,否则,以目前的形势来看,题主申请辞职,单位不批准(题主签协议才批准走流程),题主无权申请仲裁。因为此时单位并无违法行为。
看到这么多不知情的路人,补充些细节。
1. 车 bu 全员竞业,老员工补签,新员工入职就签。
2. 竞业范围非常广,自动驾驶行业上下游全带上了,什么阿里、滴滴、美团这些互联网也在里面。基本能想到的全在里面。
3. 通知签字是毫无防备情况下来的,直接 10 几个一组进小黑屋,手机上交,所以基本没有准备录音笔的。之后就是 hr 宣讲政策,只是口头介绍,没有任何材料 (不留任何证据)。讲完发两份协议,然后马上催促签字,协议上竞业名单跨了两页纸。
4. 签完字后全部上交,这个时候协议并不生效。等离职时候,由公司决定协议是否生效。(hr 宣讲的原话)
5. 我理解,公司决定的意思就是 a. 如果离职去了敬业公司,那么协议生效,员工赔偿; b. 如果没去敬业公司,那么你肯定离开了这个行业,那么公司判定协议无效,你也拿不到任何敬业补偿。
补充一条 5.1 敬业补偿是按基本工资的一半,敬业赔偿是按年薪两倍。(这里责任义务是非常不平等的,年薪是算上绩效,年终奖, 股票等等这些的。这一前一后相差至少是四倍以上)
6. 车 bu 人员流动非常大,常常之前还有打交道的同事,过阵子 welink 头像就灰了。
7. 接第 6 条,离职人那么多,个人感觉因为两点, a. 内卷文化,常常大家都盯着那么点事情,搞赛马。b. 吵架文化,内部经常讲挑战你一下,然后用逻辑谬误把你批倒。吵赢了你的方案、技术就是牛逼的。(加班文化业内有名,属于鼻祖,就不算进去了)
8. 接第 7 条,由于很多方案是靠老油条挑战、吵架定下来的,所以后面又不得不搞竞争力挖掘这种隔靴搔痒的工作。
9. 搞自动驾驶的同学注意,车 bu 真正做自动驾驶的只有一个 (而且还由于吹牛太过,内部内斗严重,老大被裁掉了),其他部门的自动驾驶相关岗位千万别去,都是假的,不是业务主航道。
记得带别的牌子的录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表、录音笔、实时传输网络录音、电话录音等,如有条件,甚至是录音塞。
记得将录音备份至亲友人手一份,以备不时之需。
记得无论是否经过仲裁,在拿到款项后核实对方账户是否为个人账户。
记得远离龙岗。
记得在被采取措施或者发现不对劲时,立即请律师申请侦查阶段介入。
记得谨言慎行,预防自身形象被舆论打成恶棍。
上面最后一条划掉,因为我觉得没用,大概率要遗臭万年。
祝你好运。
离职签竞业协议,是哪个脑残 hr 想到离职才签?从来都是入职签,不签无法入职,离职再决定是否要你离职后履行竞业,如果离职后履行竞业,则需要按月补贴你。离职的时候,天王老子都阻挡不了你,你可以选择不签任何协议,如果你决定下家还是同行业,一定拒绝签竞业;如果离职后转行,则赶紧签竞业协议,拿一份补贴不好吗?
1. 竞业协议是入职时签的,哪有离职才签的;
2. 离职不是申请,只是通知,为什么怕撕破脸?
那就不签啊。发起劳动仲裁。
你要是非要拿那一份竞业补贴
人家限制你没问题
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华为我要离职我也不要你的竞业补偿,到时候走人就是了。怕个卵。
我入职高管职位签过好几份竞业禁止了。
我辞职时候明确说我不要竞业补偿。
不就完了。
建议润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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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在德国工作这么多年
没有听说过这边的大厂有什么竞业协议
(如有德国小伙伴知道的请评论)
倒是听过中国公司的德国分矿
在德国依旧搞竞业协议这一套
我猜只用在华人员工身上吧?
没看到合同原文,不能轻易决定支持谁。不排除该员工自己 “写小作文” 的可能。但借此机会,也想谈谈竞业协议这事。如果公司没安好心,竞业协议确实可以很厉害!厉害到什么程度?一是可以把竞业范围划得很大,甚至扩到其他行业,二是可以“反悔”,就是企业在竞业协议执行过程中突然单方面宣布取消。后者可能是很多人没想到的,然而这是合法的!上海超群公司就这么干过:先用竞业协议迫使员工只能去其他行业找工作,等过了两个月员工稳定了,就单方面取消,而这时员工也不可能再重新找工作了。
竞业协议有较强的 “自愿” 成分,即使内容不合理往往也只能按双方约定。下面就转一个实际的例子,讲讲竞业协议可以多厉害。转载来源是公众号“新下级学”,原文有协议照片,为省事就只转文字部分。有看不明白,或者不相信的,请去看原文。
上次分析了上海超群的新合同,其实它还附有保密协议、竞业协议。超群人事(代?)经理李金花曾经通过书面、口头、邮件方式,多次强调这两个协议必须签,否则视同拒签劳动合同。所以我只好不辞劳苦,分析这两个协议。为了证明超群对这两个协议的重视,我还要放出一段李金花的原声录音。
特别感谢超群人事(代?)经理李金花发给我这两个协议的电子版,我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分享给大家了。
我还要补充一点:我下面的分析中虽然会指出它和法律的差异,但法律中有很多灰色地带是看双方约定的。所以,如果你以为条款和法律有差异就不害怕,就错了。因为你一签字,约定就成立了。哪怕你打官司也未必赢。
【特别声明:凡本号所发的关于超群公司的帖子,必有铁证。若任何人因为转载而受到警告、起诉或其它骚扰,请联系本号,本号将以最快速度提供有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盖有超群公章的文件、录音录相等,证明你没有 “传谣”。
超群人事(代?)经理李金花曾经在邮件里说保留追诉我诽谤的权力,还说公司有奖惩条例来约束员工。但在我的视频里,她笑呵呵的,态度可好了。】
下面就请继续耐心看吧!
这是保密协议的第 1 页。
箭头 1:连实习人员也要遵守本协议。想来超群实习的人当心了!
箭头 2:“保障乙方的劳动权利和正常合理流动”,真的保障了吗?看下去就明白了。
箭头 3:看到 “自愿” 这两个字我就来气。超群人事(代?)经理李金花多次通过书面、口头、邮件强调这两个协议必须签,否则视同拒签劳动合同。这算什么“自愿”?
方块 1:超群为什么这么强调 “融投资”?你细细品,呵呵。
方块 2:这个太狠了。简单说就是:不论什么东西,只要在超群的开发过程中尝试了一下,哪怕最终没用上、哪怕最终证明没价值,也算超群的,要保密!不过本协议后面也说了:到了 “可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 那天,就不保密了。我真是欲哭无泪啊!
工作多年的人,谁没点自己的技术?有的还是进入超群前的原创。但按本协议,一旦我在超群用过,甚至只是提了一下,就是超群的技术了,我无权再用了。我只能指望有别人公开发表了文章,又被我查到,我才能再用。再比如有人本来自己有渠道,来超群干了几天,渠道就成超群的了。超群,你真是超强盗!你要不要杀我灭口啊?
箭头 4:规章制度也要保密?我要是认为规章制度有违法之处,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媒体曝光,超群可以根据本协议,先对我下手吗?
箭头 5:如果你已经仔细读了前面各款,会奇怪这里怎么还要再说一下 “其它…… 所有”,前面明明已经说得很全面了。其实这种技巧叫 “兜底”,就是再次重复,防止前面有漏洞。
方块 3:注意原因,总之就是不论什么原因都跑不掉。哪怕超群认为你是废物,开除你了,也照样能给你念紧箍咒。此紧箍咒是追到天涯海角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除非那个听天由命的条件出现!
再看第 2 页。
方块 1:注意 “直至该商业秘密可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这是保密义务的终止条件。我建议所有向往超群的人这样保护自己:事先把你们的所有技术都写出来,找个什么网站发表,做好公证,再给超群投简历。
箭头 1:离职后也要严格遵守。
方块 2:很多人都用手机或优盘谈工作、传送资料。有的高级打工仔还配有笔记本电脑,并公然带回家去。这些人注意了:你们其实都违反了本条,有多严重你自己掂量。只要我平时把微信做好公证,再通过摄像头拍清楚你们背着电脑、拿着手机出去的样子,分分钟叫你滚!只要证据过硬,法院也只能支持——戴某的下场不是很清楚吗?
箭头 2:“不得兼职”,这是超群给自己扩权。《劳动合同法》39 条说了两种情况: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或者本单位提出但拒绝改正,并非一概禁止。看来超群的员工想当个美团也不行了。
方块 3:这条要仔细琢磨。它的真实作用是:如果超群里面发现了盗版软件或其它不光彩的东西,除非员工能证明是公司交给自己的,否则就由员工负全部责任,和超群无关!我很后怕,因为我在超群工作时,从来没想到软件是否正版的。如果是盗版,我又怎么证明是公司给我的呢?再假设员工为了工作,必需用某个软件,怎么办?又假如员工去客户那里偷拍了一张竞争对手的照片,拿回来分析,对方找上门来,应该也只能算此员工的全部责任了。多好的员工啊,吃草、挤奶,还能替老板吃官司呢!
箭头 3:“任何泄露都将导致重大损失”。超群有这么脆弱吗?这条其实是这样的:如果没有重大损失,法院往往不会受理。所以要员工自己保证是 “重大损失”,便于将来立案。
箭头 4:这里是开放点(参见《新下级学》章节 6.2),爆炸性扩大保密协议的范围,连超群的父子兄弟也要享受保密协议了。这里的 “关联企业”应该就是 “关联方”,是个会计专业名词,大致可以理解成“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联系”,也就是“父子兄弟”。在保密协议中使用这种专业词汇,就是欺负对方不懂。而且这里又不列出关联企业的名字,员工也不知道到底有哪些、将会有哪些关联方。超群的业务合作方、客户更是随时变化,无从统计。《劳动合同法》23 条只提到“用人单位”,但该条也说了由双方“约定”。所以超群这么写,是把灰色地带都占满了。当然,这条也利于对外打造超群的“铁军” 形象。
箭头 5:这条专门解释了时间问题,确保 “最覆盖”。
方块 4:再次强调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超群都要保密。这里还使用了 “期限届满” 这种不规范说法,我在《扒扒超群的新合同》里分析过这点。
第 3 页,按箭头所示从上往下一个个看过来:
箭头 1:前面写了那么多,这才是真实目的:叫你走,不花钱!我说超群的水平还是差了点,“补偿”和 “赔偿” 是两回事,我建议超群把 “赔偿” 也加上,玩死这帮打工的。
箭头 2:“应”,错为 “因”。
箭头 3:大家打官司时,都希望自己胜诉后对方能负担诉讼费用。超群在这里替你把项目整理清楚了,主要是诉讼费、律师费等。起诉超群的时候记得来抄一遍哦!
方块 1:乙方的全部获利归甲方所有。我再也不敢拿 “超群的技术” 挣钱了,哪怕是我自己加入超群前开发的技术。
方块 2:这又是把 “超群的父子兄弟们” 的保密义务也套到员工头上了。如果超群和别的公司合作,泄密了,超群还可以把责任全推到员工头上。我相信其它公司一定很愿意和超群合作:这是 “铁军” 啊!
箭头 4:漏了个 “向”。这里为什么要强调“甲方经营所在地法院” 呢?因为理论上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以及事发地法院均可能有管辖权。超群加上这条,保证对方必须来上海松江打官司,超群有主场优势。
箭头 5:还记得超群的《劳动合同》里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吗?这里怎么又是一式两份了呢?有点阴阳合同的感觉。
箭头 6:再次强调离职了也要保密。在这个问题上,超群是多迫切、多焦虑啊!
箭头 1:《劳动合同法》里关于竞业的就是 23 条、24 条。竞业协议强调离职后发挥作用,在职期间只要根据 “保密义务” 就足以约束员工了。但超群在入职时就要求签竞业协议,因为这时正是员工心情最好、最想贡献力量的时候。不趁这机会先签,等员工冷静下来,可能还签不成了。但我个人觉得,只要是公平的协议,早签晚签都一样。所以,还是先好好看下去吧。
下方的多个箭头和方块:这部分比较繁杂,主旨就是一点:超群最大限度给自己扩权了。
首先是兼职,前面谈过的。
关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24 条只说不得 “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但该条也说了 “约定”,所以超群的这些条款,如果你签字的话,可能后悔也晚了。下面把各要素提炼出来对比:
《劳动合同法》24 条 超群协议
保护谁的东西 本单位 超群及关联方
不能去哪里 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存在竞争关系,或类似业务的单位
不能干什么 到那单位去,或自己做 到那单位去,或自己做,或 “间接受聘”,或 “以其他方式提供服务”,或 “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
特别是最后一个方块。虽然根据常识,我同意没人会无缘无故给 “经济利益”,但也不能就这么赤裸裸禁止啊!毕竟现实里可能有各种复杂情况。超群这是把刑法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套到员工头上了。但超群不是政府,员工也不是公务员啊!
前面保密协议里已经分析了 “关联方”。万一哪天老板把超群卖给了腾讯、阿里,那关联方可就多得难以想象,离职员工不得饿死了?当然老板会很开心的,拿钱走了。
后面还会反复出现超群给自己扩权的现象,我就不重复分析了。
第 2 页:
方块 1:超群连私人关系也要管。假如有亲友同在超群工作,一个人离职后,为了避嫌,要不要恳求另一个人继续呆在超群呢?在超群交朋友也要小心,当心他指证你!
箭头 1:注意 “预期开展”,太厉害了!这绝对超出《劳动合同法》24 条了。我建议超群管理层平时多多开会,把世界上所有业务都讨论一遍,做好会议记录,做公证,让超群的叛徒都喝西北风去吧!
箭头 2:这是故意混淆概念,参见《劳动合同法》23 条。合同履行期间根本不用竞业协议。但他在这里说要用,新员工就会觉得应该签这个协议。
方块 2:这里我要说两点。一个是超群很少主动给我工资条,一年大概只主动给两次吧。加上现在的税也有点复杂,弄得我其实并不知道工资多少。当然我主动去要时他也会给的,就是没盖章。第二个是这里去掉了奖金等一大块,但法律也没规定不可以。所以如果签了字的话,恐怕超群还是占理的。
箭头 3:这个真新鲜,还可以让 “有关机构” 替我收钱,想不要也不行。哪个机构?请超群明示!
方块 3:看看这里的条件,你以后还怎么找工作?其实真要证明自己遵守了竞业协议,去社保局开个社保记录就行了,难道社保局还不权威吗?超群这就是成心增加别人的负担,而员工只要稍微少一点证明文件,超群就有理由不给钱。员工因此在新工作上的损失,恐怕也不止 30% 了吧?
第 3 页:
方块 1:这个违约责任可真厉害啊,请仔细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23 条,员工违约应当支付 “违约金”。但超群这里说的,恨不得扒员工的皮。这里使用了“递进式” 技巧,前面先说违约金,这是 23 条明确支持的;再要求返还补偿金,23 条没说这个,但也多少有点道理;最后大口一张,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完全超出法律的范围。打官司时,则先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若未遂,则层层防御,至少保证违约金。总之,超群精神就是:合法的一定要拿到,非法的也要争一争。
但本条还有个更根本的问题。我只想问:超群自己违约了怎么办?如果超群没有按时按量发放竞业补偿金,就没事了吗?如果超群不发竞业补偿金,就现有案例来看,可能判定补发,也可能判定解除竞业限制。但超群在这里什么都没说,到时可以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方块 2:这是整个《竞业协议》里最 “亮眼” 的一条。说白了就是:超群居然能把泼出去的水再收回来!设想你本来有机会进入超群的竞争对手,比如 XX 公司。 但因为竞业协议,你只能放弃(想不要钱也不行,上页说了有 “有关机构” 替你收钱的)。过了半年,超群感觉 “稳” 了,就根据本条通知你 “协议解除”,而你已经不可能再去 XX 公司了。这条完全摧毁了“竞业限制” 的精神,整个协议都成废纸了。哪个天才想出来的?把他 / 她钉上中国法制建设的光荣榜!
方块 3:超群再次确保主场优势。上海松江区法院:超群照顾你们生意了,你们看着办。
第 4 页:
本页基本是空白的。但是对超群的东西,就是白纸也必须对着光看一看。
这页下面的时间,推算下来是超群人事(代?)经理李金花加入超群不久,但还没荣升为代理人事经理。我的意思是公司往往先决定要做什么事,再招合适的人。李金花能做到现在,说明她需要超群这块土壤,超群也需要她这种人才。
我拿到这个协议是 2020 年 5 月 14 日,本协议都执行快两年了。两年中不知道多少人签过这个协议,竞了多少人的业。
两个协议加起来 7 页,总算扒完了。原创不易,你能多看多想,我就值了。
看完两个协议,我印象最深的,一是 “离职焦虑”,二是神奇的 “竞业解除条款”,三是对融投资、关联方的强调。老板玩资本游戏,就要员工背上十倍百倍的保密和竞业负担。员工何辜!
看来超群老板是坚决要打造超群集团、超群系,至少是想把超群卖掉了。我个人感觉最可能卖掉,因为超群的情况真的已经……。这是 5 月底的照片,请看这些堆积如山的箱子,注意上面写的 “待复测”“待拆”“待返工”。就是不知道超群的合同、协议能不能也复测、返工或者干脆拆掉?我在这里也呼吁广大投资人收购超群,只要你们将来拿员工当人就阿弥陀佛了。
故事不止这点。还有其他种种前因后果,也都很有看点。之所以先说《合同》以及两个《协议》,因为它们才是整个事件的基石。假如它们公平合理,别人难道会无理取闹吗?
但是,《合同》也好,《协议》也好,前因后果也好,毕竟是一时一事,故事性强但适应面窄。还是请大家读读《新下级学》,那才真正有含金量。
请关注本号,谢谢!
记得带录音笔
今年新能源挺火的,骚操作是啥那,内部先跳池子到车 bu,然后再跳到外部的新能源车企。
hr 为了封住这条路,出了这个政策。
2. 怎么办吗?
如果在离职的时候走,被竞业,这个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如果在跳池子的时候被竞业,老老实实遵守,安安稳稳每月拿钱。
这的确是很让人恶心的一种做法。
楼主这种情况,需要分为法律上的考虑和实际操作上的考虑两方面来分析应对的方案。
1、签订不签订竞业协议,决定权在公司和员工双方。员工不愿意签,当然可以不签。
如果员工不签,公司故意卡着不给办理离职手续,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可以立马找当地劳动监督部门举报,让他们协助来给公司施压,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如果这招没用,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让仲裁委裁决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基本都会胜诉。
2、竞业协议不是什么员工都可以要求签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如果员工根本不属于以上范围的人员,那公司就不能要求该员工签订竞业协议设置竞业限制,就算员工签了,也属于无效协议,员工无需执行。
3、竞业协议是期限限制的,并且公司需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对于竞业限制的离职员工,需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所以,竞业限制只能限制二年,而且限制期间公司必须每月给被限制员工发放经济补偿。过了限制期限,或者限制期限内公司没有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员工都可以不再受该限制约束。
以上这些是从法律角度出发的考虑。但是,我们都知道,在现实中,除了考虑法律因素,还得考虑实际操作上的问题。
余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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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签该协议,公司卡着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这意味你拿不到离职证明,而离职证明是入职新工作时不少公司会要求你提供的基本资料,这就意味着会直接影响到你入职新公司。另外,公司还可能不给你办理个人档案社保等手续的转移。这样的确会给你造成不少困扰。
如果找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来给公司施压,公司让步了还好,公司不让步的话就只能走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起码也得搞上几个月(排队),那这样对你找新公司肯定就造成困扰了。
这就是法律角度和现实操作角度的主要分歧所在。
处理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只有选择,自己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1、如果你认为自己的能力足够强,对新公司足够吸引,那你就直接走人,不管公司有没有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在面试新公司时,你可以把这情况告诉新公司。对于新公司来说,离职证明其实并不是必须一定要有的东西,它只不过用来证明你已经正式脱离原有的公司,来确保新公司不会背上重复用工的法律责任而已。如果他们相信你已经离职,并且他们真的想要你,没有离职证明当然也一样是可以办理入职手续的。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车企行业争夺人才情况很激烈,那也就说能招到有用的人才,对于车企来说是很重要的,对比之下,那张离职证明的纸自然没那么重要。
更何况,你还可以把自己的辞职通知书等等其他能证明自己离职的材料提交给新公司,以代替离职证明的实际作用。
其实,有些公司,是根本不在乎这个离职证明的。
至于社保转移的问题,迟几个月再办理,并没有什么很大的影响的。
2、如果你认为自己找新工作时必须要有离职证明在手,而且你不想等几个月后才拿到离职证明(通过仲裁),并且你觉得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都解决不了此问题,那你就只能做出让步,和公司签订竞业协议。协议里把每月的经济补偿写清楚,定高些,把竞业的范围尽量控制缩小。但是,既然你让步了愿意签,估计公司就会骑着上,不会轻易和你讨价还价的,这个心理准备你得做好了。
签的时候可以留下心:如果自己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里写的人员范围(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那这份协议签就也无效,照签了就是。日后因为此事双方产生纠纷,公司发起仲裁去告你时,是需要他们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符合这个法定人员范围的。他们证明不了,那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
另外,签了协议离职后,你要每个月都去及时查收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如果发现公司没有按要求及时支付,那你就可以发通知给公司解除该竞业协议,然后不再受该协议约束。
综上所述,遇到楼主的情况,没有绝对的做法,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自己选择应对方案。在法律上,该公司这种做法是绝对违法的,你绝对可以拒绝;但在现实操作中,拒绝的确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麻烦,就看自己选择怎样应对了。
我曾被企业违法辞退,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到强制执行的全过程,靠自己打赢了公司请的律师团队,最终拿回我应得的双倍赔偿。
通过长期深入对于劳动法研究掌握的知识,结合自己二十年的职场管理经验,我写了各种劳动纠纷和劳动仲裁相关的知识文章,从实战的角度讲解如何在职场保护自己权益的实用方法。想要掌握相关知识的朋友,请关注我的专栏《劳动仲裁那些事》。
对于有需要向我找寻劳动纠纷帮助的朋友,我提供以下三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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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一般是入职签订,因为这个时候也没『卖身』,大家是平等地位,相互选择。
如果竞业协议要求非常苛刻,那么就需要竞业补偿,比如原公司每月平均收入的 50%~100%(竞业期间一次性或者每月支付),如果没有或者低于这个,不好意思,直接拍拍屁股走人……
我们办宽带可以不看合同,因为顶多亏几千元,但是劳动合同和附件一定要看三遍,不论公司大小……
如果像题主所说,如果属实
你可以提交书面支持报告或者邮件都行,最好是邮件(非公司邮箱发送),过了 30 天直接拍屁股走人,如果对方没有支付后续工资奖金补贴各种的,直接走劳动仲裁
反正这种竞业协议提交离职才签,签个 G8
华为这种公司,就很矛盾,既有科技兴国的光环,又带有贪婪和封建的恶臭。这就像一个所谓民族企业的一体两面,这光明的一面是对准大众和竞对的,黑暗的一面是对准员工的,华为没有上市,却也一点也不缺资本的恶臭,不仅是竞业协议的事,也不止是奋斗者协议的事,凡是本土传统企业拿人不当人的那套,华为都一样也没少干,甚至还有的是创始者和做得最过分的那个,可这不是一家企业的事,所有的民族企业、驰名商标、超级企业,有一家算一家,头脑里是不会敬畏” 竞业协议 “以及别的什么明文规定、理所应当的法律条款和契约,
因为没人管。
我签过一个竞业协议,里面规定如果我跳槽去了竞业禁止的公司,那么原公司执行禁止的话,需要在竞业期间付原公司工资给我,一直到竞业期满。
我当时想:还有这种好事?岂不是带薪休假一年,或者我可以创业了?
那时我跳槽以后很期待的告诉原来的 HR 我的去向,他们告诉我:公司不 care,good luck。
ps:我有其他中国同事被执行禁止了,就是我之前说过买了 1 万英尺豪宅的,种菜种了 12 个月。
前同事有人遇到过这个。一旦启动竞业协议,那我们普通人基本没办法。
前同事的结果是开庭被判赔大概一年薪水。
就是这样。
摊手
离职是单方解除权,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即可,不需要公司批准同意,所以不需要为了拿到离职证明、离职工资等妥协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已经要离职了,就别签了,竞业限制义务是约定的,不是法定了,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就不需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竞争单位的范围非常广泛,司法实践中,只要两家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基本就会认定存在竞争关系,而不要求员工实际在两家公司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类似,
如果离职后有可能去华为的竞争单位,就坚决不要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了,离职证明和工资可以通过社保局投诉拿到,实在不行还可以仲裁,签了协议就得履行,就去不了想去的单位了,
如果已经找到新公司,确定跟华为不存在竞争关系,那也可以签署,在深圳地区,华为每个月要支付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50% 给你,也是一笔不小的钱了,竞业期限最多为两年。
劳动法虽然对企业有各种苛刻的要求,但实际上挨打被动的基本都是员工,因为我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单位违法后有惩罚性的后果”,比如离职证明是单位法定义务,但不给你,你打官司去吧,打赢了补给你,反正单位没损失光时间上就耗死你了,况且华为这种龙头企业都是纳税大户,养着国家机器,法院等很有可能做出对个人不利的裁决,陈清泉不是说了吗,立法权在人大,但司法的解释执行权在法院。
这就比如一个小偷狂偷东西,10 次被抓 1 次,结果还是被警察判物品返还失主,那这个小偷还不爽死?
所以单位如果下作想恶心人太容易了,欧美其实也没有劳动法,但欧美国家跨国企业商德高啊,要是学国内的企业下作,照样能恶心员工。
如果已经决定要离职了但还没签竞业协议,那就坚决不签。
如果已经签了,那么在离职过程中就要让公司明确竞业协议是否生效,至少要留下录音(录音里要能证实自己和对方身份),最好能拿到盖了公章的纸质文件。
最需要避免的情况是,离职时说不生效但你没留下证据,你进入下家后对方打了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给你然后立马起诉让你赔钱。
华为这种垃圾公司,就是坏风气的鼻祖,什么 35 优化,狼性文化,全是华为带起来的。这种公司倒闭,对无产阶级打工人来说,绝对是好事。
签了吧。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抗的双方也要对等。
我看见回答中有很多人让你反抗啥的,其实没必要,也不可取。
中国的样子不是你们这群刚毕业的学生想的那样。
你签了,去做新能源车能怎么样呢?
如果你做不出来什么东西,华为肯定不管你。
如果你做出来了,华为也没补偿你,竞业的问题就不存在,合同也没啥。就算有问题,有两个点。1、你赶紧上知乎发个帖子,这广告费都省了。2、价值大到华为和你打官司,你们公司会不管?
现在这情况就是 hr 搞你,你气不过,发个帖子罢了。
哪有那么上纲上线?你如果非要用你一个人的力量去对抗华为,我建议你认真学习几个词,包括但不限于:2007 先辞职再竞岗,李洪元,刘宁,王志俊,秦学军,曾梦。
不是怕他,而是没必要。华为的企业文化就是这样,你了解到了,就不要进去。华为的人力和法务在历史上是一定有问题的,这一点是有证据和事实的。
你又不是任正非他爹,也不是孟晚舟的兄弟姐妹,更不是华为的继承人,你和他杠啥呢?
早点离职,早点工作,早点开始新生活。
加油。
回来补一句,这个世界很大,这些人不过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胡作非为罢了。
人生路上遇见泥坑,最好跳过去,而不是填平他。就算你比李洪元还要牛逼,你为什么要给任老爷子纠正这个错误呢?
竞业禁止协议你入职的时候就应该已经签过了,现在当时不说,现在要走了,翻旧账。
中华有为爹不会干这种恶心的事情的,一定是 1450 和 50 万故意挑事。
车 BU 属于暴力增长阶段,管理很乱,不建议一般人去,当然如果你是大佬。那么还是可以。做出这种事很正常。准确说,所有公司只要的风口行业,大家操作都是这样。该走法律就走法律。
这就是国产之光华为?换着法子来压榨员工,从自愿加班到竞业协议,处处是资本主义的影子!
还竞业协议,直接把人卖给你得了,然后过了最佳工作期,就让他们自生自灭!
你只是个公司,不是打工人的爷,明白?
打工人也不是奴隶,你说咋地就咋地!
下回嗨军可别来洗了,因为不定什么时候你们被裁,也被竞业协议卡着,以后只能维护你现在的主子!维护别的品牌都是违反竞业协议,然后被龙岗必胜客告到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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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知乎第二答,目前正因为竞业限制的问题打官司,虽然不是题目中的公司和行业,但也很有代表性,简单分享一下,给后来的人避避坑吧。
1、很多 “大” 公司,在入职或在职期间,都会要求签署类似的“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这种时候,正常情况都不好拒绝,除非不想干了准备走人。
2、离职的时候,公司会做出决定是否需要你履行 “竞业限制” 义务;如果需要,会正式发出 “履行敬业限制通知书” 要求你本人签署。
3、此时,请务必慎重考虑好是否要签署这个 “通知书”。如果公司是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期限 2 年以内、竞业限制补偿金每个月是过去 12 个月平均公司的 30% 以上,同时你入职或在职的时候签署了相关的 “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理论上,公司既然通知了你需要履行竞业限制,那么你是有义务履行义务的。
但是,请一定要看清楚竞业限制范围、以及违反竞业限制的后果、主要就是赔偿金额,与支付给你的补偿金是否对等。因为这是一个双方协商的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也就是说,你对补偿金和竞业限制义务的范围、赔偿金有意见,认为不对等,可以不签这个 “履行敬业限制通知书”,在提离职一个月后可以自行离职;但,公司如果认定你涉密且很重要,则会通过法律途径让你乖乖就范。所以,请认真思考,权利与义务是对等这句话,这对公司、员工来说都是一样的。
对于非核心的技术人员来说,毕竟竞业限制期限一般就 2 年、且如果能谈一个不错的补偿金,也是一个不差的选择。但核心人员不在此列,公司有可能为了不让你去竞争对手那里,搞一个终身行业禁入都有可能;良心做法是开一个你无法拒绝的价钱;恶劣的做法,是给你穿点小鞋、在行业搞坏你的名声、再通过官司让你缠身,总之坏办法有的是。别问我怎么知道的,亲眼所见。
4、如果离职签署了 “履行敬业限制通知书”,从离职第二个月开始正常公司就要给你按月发补偿金了,但也会让你定期提供在职证明之类的,证明你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这个完全就是前公司说了算,大多数时候对于大多非核心人员,这些竞业限制的目的都是打压竞争对手,而非为了限制“技术机密” 外泄。
也有通过虚假的在职证明蒙混过关的,但记住一点,对你自己在前东家的重要性,以及你当下所在公司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如果你是非核心人员可能问题不大,但如果你当下所在公司正好是前东家重点关注的竞争对手,那么可能你会被当成典型的靶子。
5、本人遭遇的情况不怕大家笑话,也只能说是职场小白、且不懂法律的血泪教训。一是在职期间签署的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是单份、也是小黑屋签的,三年后离职时相关内容都忘记了、后来打官司的证据才看到里面是全行业全岗位的禁止;二是离职时领导所谓的感情牌忽忽悠悠各种保证没问题,就签了;领导当时确实是话事人,但意外的是,一年多竞业限制期还没到、领导却离职了;三是竞业限制补偿金,一个月一千、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到,这一点违法、但你只要签字、公司可以无耻的说是经过协商你同意了的。四是,赔偿金,高的离谱,是补偿金的二十多倍。这些都是事后才知道的。
6、如果说我本人学到了教训,一是职场上该谈钱却给你谈感情的领导就算了吧,职场哪有真感情,有真感情的人也不会拿利益来说事儿。二是签字的东西,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保存,通过正确途径确认清楚风险,不能儿戏。
7、最后,想补充几句:一是如果公司相对良心,给足额的补偿金,那么在对职业发展没有明显断层影响的情况下,综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去做选择吧,还是那句话,权利与义务是对的、这对公司、员工来说都是一样的。二是,如果是黑心公司,比如我遇到的,那么就一个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意见,黑心公司既然黑心必然有钻很多法律空子、但也就提供了解决问题的缝隙,这个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但一定是越早解决越容易解决。比如我那个补偿金过低非法,就可以在离职后发一个律师函主张解除竞业限制义务、法院一般都是支持的。
最后的最后,再啰嗦一句,公司既然敢这么做,背后法律顾问也是绞尽脑汁、各种法律空子和擦边球走的飞起,都是权衡利弊利益使然。现在找律师的途径也很多、费用也相对可接受,作为打工人,多多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如有具体问题可私信,有空了具体再交流~
我强烈支持华为依靠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技术机密。
对于华为保护自己机密让员工签竞业协议的行为,我举双手赞成!
员工不签,说明忠诚度不高,不爱华为,这样的员工怎能扛起研发大旗呢?
加油华为!
先兵后礼!
1、用 EMS 寄出一份辞职通知书,收件人是此前所签劳动合同上的联系人,一般是 HR 负责人或具体经办。
这是先兵。
HR 收到这样的辞职通知书基本就知道你有事先研究过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是咨询过律师了。
2、30 天时间内做好自己的事情,上下班严格打卡,拍照保存证据。
等着 HR 主动找你谈。
有说录音笔什么的,都可以准备。
谈时候的基本态度就是不同意不拒绝不负责:
我已提前通知离职了,到时间我就会走的了。
语气好些就行。
这是后礼。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你做到第 1 条的时候,30 天后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
你要做的事情就是拖拖时间,所以当面谈的时候不表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两种可能,由于后礼,可能 HR 内部讨论后就给你走了。
另外就是硬是不给办手续,那到 30 天,你就可以不来上班了。
离职证明如果不给你,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下面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的法规,真签竞业限制协议的话。公司是要按月给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其实华为的竞业协议实际约束力并不强。我见过很多华为基层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基本上没人管。
估计只有关键核心员工跳槽,能大幅增强竞争对手的实力的,华为才会基于竞业协议搞一下。
如果是基层员工,签不签无所谓的。
四个月前的提问又被翻出来拿上热搜了,这是在迎合哪个热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并不能强制缔约。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有关保密或竞业限制条款,不得在强制要求与员工签订类似协议,员工可以拒绝。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后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跟公司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条款,但是也不得随意侵害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可能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需要详细的的法律咨询,可以关注
曾律师的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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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份的事儿,是谁给某为买的热搜,为啥这个问题下不显示 ip 呢
毕业几年的在华为应该都是当打之年的骨干了。
骨干不签竞业,是不太正常的。
汽车这个风口有多大,想象一下,大嘴说的一把全干死的 BBA 养了多少人,就知道了。风口有多大,竞业限制就有多严。合理不合理?不合理你早点说,千万别签完了再说。
不仅是新员工入职,菊花厂 HR 会每年让员工看长长的协议文件,并签字,而且不厌其烦的提醒,你所签下的每一个字都是认真的。
然后员工才能拿到奖金。
这么有仪式感的设计,要说竞业限制居然不在其中,那菊厂的法务加 HR 真是哔了狗了。
所以,除非题主是新进菊厂且心大的新员工,否则不会说出这种路人甲的话。
借此机会提醒,千万不要盲目进菊厂,千万不要盲目进菊厂,千万不要盲目进菊厂:
二十五岁青年硕士毕业,如果三十五岁没有成为专家或管理者,而是成为老员工——四十五岁正常老员工都应该正常内部退休了。
人的青春有几年?菊厂反正只承认十年。
在菊厂这种地方,只想着吃苦耐劳是不够的,如果没有足够的野心和智慧,就得有愿赌服输的准备,以及敢于自甘平庸的心态。这样如果十年之后,你没有成为像大嘴一样的 some body,仍然是默默无闻的底层奋斗者——至少能够表面上看上去心平气和,不至于过度焦虑。
当然在菊厂,最重要的,也是万万不能的,是动靠菊厂赚点外快的小心思,并真的付诸行动——尽管这种事情在其他地方可能很常见。
前几天看到有为了几双球鞋而去了深圳坪山区某最佳市政设施的新闻。
之前还听说有员工因带游客进园区而获此待遇的。
据说每年某坪山最佳市政设施里都有菊厂来的新同窗,组篮球队绝无问题,足球队都有可能。同窗们都说,打打球,看看书,呼吸呼吸新鲜空气,整个人都精神多了。
正所谓:
踩菊东窗下,悠然见南山。
这不是江湖中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嘛?
一入菊花深似海,劝君切莫轻易来。
意思是这人又想要补偿,又不想履行合同?
竞业协议可是有补偿的,离职时候签,分明是冲着 “自己找不到工作还能有份收入” 才签的,否则你直接走人无缝下家,天王老子来了也管不了你。
都要离职了还有人逼你?我对此表示怀疑。
现在的情况就是滥用竞业协议
竞业协议在最开始是为了防止高管跑路去竞争企业,对自己造成损害的,现在已经变成实习生都要签了。
你说工作内容要保密,那保密协议是用来干嘛的?非要人家签竞业,不就是不让人跳槽吗,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企业手里,三个月内不发补偿才算失效,这样谁敢在三个月内拿同行业企业 offer,要是被知道想搞你还不简单?要不裸辞,要不把自己下家捂的严严实实的,宁德时代员工月薪 8000 赔偿竞业协议上百万的场景还历历在目,更别说腾讯的竞业协议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
竞业协议从多少年前开始说到现在,从来没人管,没有人联合起来投诉,所有人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落不到自己头上,所以企业得寸进尺步步紧逼,不争取权利,权利不会放在那里,而是被人夺走,996 如此,竞业协议依然如此。
大半夜睡不着刷了下手机看到这个问题翻了一下更睡不着了。
相关从业者但不在华为,都是底层搬砖小兵,利益不相关,但是有朋友在车 BU,过来发下牢骚。
车 BU 在业内也算是声名远扬,好像有独特的 argue 文化,技术方案主要靠争吵。也曾听到相关人身攻击乃至物理攻击的八卦,印象深刻。
敬业福和卡离职确实是发生的事情。细节不清楚就不说了。
都说民族之光,科技龙头,赶英超美。
君不见多少工程师油头垢面,眼圈乌黑。留给生活的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女朋友也找不得一个。
讲技术讲民族主义?上海那俩合资车厂(带研发中心的那个还是美资)过去二十多年给汽车行业输送了多少人才,有几个人签过敬业被关在里面不让走?
讲奋斗?请问有多少理工男的性格真的适合并且享受当奋斗者,不干活儿就不舒服?
当资本绑上民族大义的战车,简直无往不利。不论对个人还是群体乃至国家机器,所到之处寸草不生。
呜呼哀哉,我大国工程师何日才能过上体面的生活?
遇到 251,让家人在网上捅出来,一定要保证自己安全
范围这么离谱,可不可以要求竟业补偿金额为离职前一年平均工资的 90% 或 100%?
可以现场拒绝签,心狠的可以把 hr 打一顿,然后各种旷工。
花不了多少时间,单位就批准了。单位那点补偿,相比未来的出路真的不值一提。
hr 再不乐意,继续揍他
不止车有这个问题哟,其他部门也会逼你一下的,建议与下家 hr 联系,好不容易招到一个人,他会帮你的。大厂还有很多周转公司签了也有办法
华为,正在且还要为自己的修行不足负出代价,谁的屁股谁擦,这是宇宙通则。
华为概莫例外,即便是宇为,也得被规律打得皮开肉绽。5G,没有解决好经济性问题,即便在大本营中国,推广都磕磕巴巴。
竞业协议,能管得住什么?管得住身,管得住心?
法国科学家巴斯德说:“不为人知的高尚行为,是最值得尊敬的。”
那么,饱受赞美的卑鄙行为呢?应是最可怕的。
记得带录音笔,录音发几个朋友和亲戚邮箱备份,自己看看 251 套餐如果拿不出录音会吃几年牢饭,切记切记
netkiller:2022 年大厂集体裁员,打工人如何维权?5 赞同 · 1 评论文章
为什么「远程办公」不被公司普遍接受?mp.weixin.qq.com/s/eS915wL6jJra4SS8sP3jvQ
2021 年各大互联网企业纷纷裁员,我认为这才刚刚开始,裁员仅仅是拉开了互联网裁员潮的序幕。互联网企业已经过了野蛮成长期,用户不再增量,接下来是用户留存,存量市场拼杀,需要精细化管理。
未来 3 年各大互联网企业将会每年裁员 10~20%,直到收缩到合理规模为止,同时你会发现他们开足马力招人,这是为什么?
裁员是 35 + 以上的不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员工,招人有两重意义,一是补充新鲜血液,二是捡漏,也就是那些被误伤,连带裁员或产品线裁撤出来的优秀人才。因为绝大部分裁员是因为公司战略转移,产品调整,或者成本转移,这种裁员是连锅端,从管理层到基层无一幸免。
2022 互联网大厂继续集体裁员 10~30%,同时 2022 年将有 1000 万应届毕业生跟韭零后角逐基层工作岗位。
很多企业在裁员的时候并未按照劳动法流程执行,甚至很多行为是损害员工利益的,作为打工人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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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与跳槽的博弈mp.weixin.qq.com/s/sEzC_s3_V8aU1yTX_hcxmg
中国人为何不反抗?常常企业出现拖欠工资,或者不按劳动法办事的时候,国产选择集体保持沉默。
中国人的国民性格是「羊群效应」,虽然头上长着角,却只用来内斗,两只公羊可以斗的头破血流,但是面对牧羊犬的目光,羊总是躲避,只要牧羊犬叫几声,它们立即退缩,领头羊还会阻止其他尝试反抗的羊,并带领其他羊集体臣服于牧羊犬。如果你见过真正的牧羊犬牧羊,会颠覆你的认知,牧羊犬不是靠牙齿管理羊群的,而是目光,甚至都不叫。
全世界最容易管理的人种就是中国人,只要管理好管理层,管理层自有办法让下面服从加班。
日本人对此理解最深刻,只要管好几个汉奸(领头羊)汉奸就能帮日本人管理好中国人。
下面的中国人胆敢不服(员工),汉奸最懂得怎么治他们(管理层),都不用日本人出面(老板)。这也叫底层互害。
当汉奸整治下面不听话的良民时(员工),其他良民并不会怜悯(同事),而是看客,当乐子,同时敬畏汉奸(羡慕权利)。
互联网从业人员不是社会底层,不符合 Z~F 帮扶对象,不要期待 Z#F 出面去遏制企业的行为。中国也没有集体诉讼这种制度,别人赢得仲裁跟你没有任何关系。
谈谈「末位淘汰」,末位淘汰该淘汰了!!!mp.weixin.qq.com/s/0X2oVy3NmHTwev8GqSPtFQ
在古代,战争失败,抵抗的一方就会被屠杀或者为奴,女人沦为性奴隶。如果选择示弱,投降,忍耐,逃避,就能得到宽恕,更容易活下来。
就如抗日战争,杨靖宇,赵尚志这些带有英雄基因的人都被屠杀。反而是汉奸都活了下来,得了善终。很多汉奸战后审判坐了几十年牢,出狱后活到建国后。这样汉奸的基因就会传给后代,后代就天生懦弱。
中国几千年来,就这样不断被外族和自己人驯化,好的基因被屠戮殆尽,最终造就了中国人的性格。
反观欧洲,罗刹国战斗民族,北欧维京海盗,甚至阿拉伯国家,他们崇尚英雄的 DNA 被继承了下来。
我们教育孩子,老师和家长都喜欢 “乖”,“听话” 的,按时完成作业的,答题按照标准答案的,没有特俗想法的学生。
进入社会企业需要忠诚的,服从管理的,吃苦耐劳的……
这就是狼变狗的过程,选择温顺服从性高的狼繁育后代,人工干预繁殖,就能驯化出我们需要的物种。此前我们认为这需要几千年甚至几万年,经过一个俄罗斯科学家对狼进行了这种实验,仅仅用了 60 年,就能看到狼的后代向狗的方向演化。
请不要把「团队」二字挂在嘴边上mp.weixin.qq.com/s/UEOHruHa21rwEfTH6Wa5lQ
国人遇事退缩,期待他人能出头,自己躲在后面,坐等渔翁得利。现实中,会叫的孩子才有奶吃,等到最后的,剩下吃屎都都赶不到热乎的。
因为仲裁是按照立案时间执行的,先立案的就意味着你获得了优先分配权。
公司为了降低开除员工的成本,会用很多手段,逼迫员工主动离职。遇到这种情况两个字:拒绝!谈不拢,就走仲裁流程。
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就是:调岗。例如将怀孕的女员工调岗到不适合孕妇工作的岗位上去,让其自己主动离职。
公司是不能单方面降薪的,薪资是写在劳动合同内的,落在纸上的内容是不能更改的。
无法胜任工作这个理由只适合试用期内,一旦过了试用期就不再适用。
面对公司的各种骚操作,孤立你,不给你分配任务,或给你安排高强度任务,做各种变态的考核,你只要熟读员工手册,大方向不要触犯原则问题(违法),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加班保留证据,做一个好员工,公司就拿你没有任何办法。
一个字:耗!
很多企业会拿竞业协议要挟员工,根据法律规定,竞业协议,需「离职之后向员工支付」。
例如企业需要你保密两年的时间,在你离职之后,企业每个月跟发工资一样,给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很多企业将竞业限制补偿金计入工资,每月发放,这是无效的!这是无效的!这是无效的!
如果你离职之后,企业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就无效,此时你可以放心去对手公司。
互联网企业加班是一种无奈,你没得选择,需要这份工作,你就必须接受加班。在你入职的那一刻开始,建议你吧所有的加班记录证据保留好。在公司让你无偿加班付出,还说员工不动感恩,并且要把你输送到社会的时候。这些加班证据可以跟仲裁资料一起提交,可以让你一分不少地拿回你之前所有加班费。
打工人如何维权呢?60 天之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和仲裁,超过 60 天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企业注册资金超过 1000 万,很多区劳动部门不受理,需要去上级劳动部门。具体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以深圳为例,给大家普及一下,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超过 1000W 注册资本,需要在竹子林劳动仲裁厅办事。地点是地铁 1 号线 B1 出口,向前走约 100 米。
前往之前需要在公众号上预约,然后再前往取号办理。在微信中搜索 “深圳人社”–> “办事”
点击【E 仲裁服务】网上预约
竹子林那边有免费律师,进入大厅之后右手边有个房间,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里面的律师
超过 10 人会有专人协助办理,员工这边推举一个代表即可。如果少于 10 就需要自己弄了,如果是在一天立案的,会合并审理。
下面介绍一下如何打印社保信息
点击「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按钮
用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接下来在手机上操作,需要刷人脸。
选择身份证
点击「关闭」按钮
点击「关闭」按钮
确认送达地址,然后看到下面界面
点击「查询服务」–> 「表单下载」 –> 「参保人查询、打印社保缴费记录清单」
输入查询范围,从你工作开始,到当前时间,点击「下载」按钮,会下载一个 PDF 文档,打印出来即可。
剩下的银行流水在网页版的网银平台打印,以招行为例,因为每个银行都不同,其他银行这里就不演示了。
点击「个人银行 PC 版」
点击「网页登陆」
此时打开招商银行手机 APP,用招行 APP 扫描二维码登陆,由于系统不支持苹果电脑,没法给大家演示,相信大家都能搞定。
此时资料就齐了。
上面资料提交之后,会有一个回执,然后回去等待电话退出。也可以通过公众号查询进度。
企业对付员工的方式 “分而治之”,此时公司会约一些人谈,尤其是带头闹的。例如给 50% 让你撤诉,不行就 100%。
作为打工人要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和及时止损,用这个思想指导绝对不会错。
如果你是那个拿到 100% 的人,你可以选择撤诉,如果你没有拿到 ¥,看到别人撤诉了,你如果撤诉你就上当了。
但凡公司让你主动离职的,想都不要想,走正规流程,相信法律。
如果不破需要签一些文件,不用担心,其实很多公司都不懂法,凡是与劳动法冲突的都视为无效。做出任何选择都要保留好证据,不懂就去网上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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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防汉奸叛徒告密者协议,你不签就可以了,有种大不了不干。
这么快就被撤热搜了,华为牛逼啊
键盘侠就喜欢搞缺席审判和莫须有,还喜欢我朋友我同学我差一点的说辞,说那么多有用吗?拿出证据不用键盘侠义愤填膺,我第一个出来喷华为,拿不出证据你二大爷是拜登都没用。
别的不说,在合规方面,民企中也就键盘侠敢说领先华为。
以下为原回答:
能不能说清楚点,含糊其辞就是带节奏的行为。
据我所知,但凡大厂,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都是在入职时和劳动合同一起签的,在你离职的时候落实并生效。大多数基层员工在入职时为了得到大厂的高薪及镀金机会,并不觉得附带签一个竞业协议有什么问题(当年的我就是这样),也有的人只看眼前,想不到离职那么远的事,到了离职的时候又觉得竞业协议限制了自己的自由,那么你早干嘛去了呢?就没想过这就是高薪及镀金的代价吗?
至于问题描述中说的只应该竞业专家和管理人员(比如联想的常程竞业期间跳槽小米被索赔 500 万),普通员工不应该竞,这根本就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的自私的观点。企业会和一切能够接触到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人员签订竞业协议,并付出相应的补偿,这是完全公平合理的,不能因为你弱就默认你说的有理。
最后,希望提问者补充完整具体情况,是入职时就签订了竞业(或保密)协议,离职时落实生效,还是入职时没约定,离职时故意卡员工。也希望所有人冷静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不要遇到华为的新闻就高潮。
虽然我讨厌华为,但就这事看,感觉很假。
如果你要主动离职,他们有什么办法卡你?
所以很可能是被动离职,竞业协议还关系到一次性赔偿金。
但这也说不通,法定赔偿 n+1,公司赖不掉,那么额外赔偿能有多少?能多到你被迫签竞业?
总之一大串不合逻辑的,需要更多事实补充。
小作文获利的永远只是少数人,
代价是所有人承担。
当然,这是有人写小作文的时候。
还是那句话,这种企业,倒闭掉是它对中国人民最大的功德。
说个解决方案吧,你有没有想过… 竞业协议可以绕过。 直接问下家就知道了。
首先,竞业限制协议这个不是强制性必须签订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另外的话劳动者离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只需要通知公司就可以,不需要公司批准。在劳动合同通知 30 天期满之后,可以自行离开,关于工资结算,也是按照劳动者实际上班天数来进行结算。
其次,如果迫不得已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竞业限制的范围。也需要具有一个合理性,同时的话公司支付的补偿金也需要具有一个合理性。如果不合理的话,那么到了法院法院是可以进行调整或者判决无效的。
可以了,还想怎么办?难道还要两年有期徒刑么?
现在的年轻人真的太不知足了!
这不是还没送你去坐牢呢么,有啥可抱怨的?
协议要是终身有效的,那确实可以去养老了,不过好像最长是 2 年。
年轻人….. 某些车企的竞业协议就是这么弄的,基本上告别这个行业了。
简单的说,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约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那么离职时逼签,当事员工完全可以拒绝!
竞业限制,是约定协议义务,没有约定则不存在该义务。
遇到逼签这种事情,员工最好取证,如用人单位因员工拒签而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员工有权就此维权。
谢邀。
我感觉不是真的。真想走,离职申请 30 天自动走人,大家都知道的呀。
签竞业禁止,华为也是要出钱的。
而且竞业禁止是入职签的。
华为 HR 这么强大,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合同到期走就是了,估计是竞业来挖了,不要叫冤,竞业挖人心里没点数!
劳动法执法硬起来,官商分得清一点,工会动起来,劳动者法律意识强起来,舆论多关注一点,这些事会少很多。
大公司是很可怕的,法务部门如果动起来围剿一个劳动者,这个劳动者几乎无还手之力。
如果官方再庇护大公司,那更是天地之大也无伸冤之处。
公司大小一视同仁,官商分清,不给特权,很多事情会很好办。
你都要离职了 还签什么竞业协议 所谓的公司逼着签是不可能的 你也是成年人了 你要走没人能拦得住你 离职无需公司批准 只需通知即可
大开眼界
离谱至极
协议是保不住人才和秘密的,协议是可以判决撤销和无效的,也是可以撕毁的,更是可以暗地里不遵守的。
孝子:猾猥给的多啊
当年我毕业的时候,入职华为某友商,入职的当天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必须先把竞业协议签了,然而我月薪并没有收到竞业协议的钱,印象中好像是一次性给了 500 元。
500 元就把市面上绝大多数公司囊括了,并且协议还说公司对协议中的竞争对手具有补充的权利。
也许有人会说你为什么要签,那不签能怎么办?不签就没法签劳动合同,难道要我毕业就失业吗?也许有人说你为什么不换家不签的公司?国内企业有不签竞业协议的公司吗?反正当时大家都签了。
后来离职的时候确实都很怕,万一公司较真去告我们,我们就完蛋了,不过最后也没有告。虽然如此,但公司有告你的权利,这本身对我们从业者来说就是不利的。
那些说不签竞业协议的,离职 30 天提前通知公司就行的,你们一定是公务员或者没在私企工作过吧。竞业协议是不得不签,至于离职,都是走申请流程,为什么离职不走 30 天书面通知公司是因为如果这样担心入职其他公司背调过不了。
反正在国内私企呆的那些年就很不爽,朝 9 晚 10 点半,连 996 福报都不配。假期比如国庆得加班,一天三倍工资,剩下 2 天没工资,没强行,但不加班就没绩效,我就是因为没怎么加班就没年终奖,加薪也没我的份。
现在在一家外企,不需要签竞业协议,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
看了一下评论区说的心声社区,有点出入啊。
离职为什么要走流程?
员工正常离职只要提前一个月单方面通知企业就行了,是通知不是申请
大厂员工连提桶跑路都不会吗
借个楼提醒求职者:汽车行业有独立的体系流程,各车企的体系流程需要时间积累和完善,入门汽车行业,第一家公司建议传统汽车大厂,别只看眼前利益,切记!
还有人说为什么离职可以逼签…… 大哥,那可是 HW 啊!五乘五乘十再加一等于多少来着?
不签离不了职不成立,劳动法假的吗。
这家公司说白了不过是一家民企,看看他的产品定价,靠着宣传爱国绑架消费者买高价产品。
对内底层员工输出狼性文化,发不了高工资留人又不准别人跳槽。得不到就毁掉。
哪怕你技术再牛,也是靠的消费者支持,靠的底层员工拼出来的。你不回馈消费者,不好好对待员工,光靠喊口号公司就能伟大了?
对于这样的公司这样的产品我不理解你们为什么要支持。华为从来就是高价低配,一个对消费者都不友好的企业,你怎么指望他强国?你有钱要贡献不如捐给灾区人民。
关于车企的竞业协议,个人跳槽了三家企业,业内比较有名的主机厂,其中一家也签过竞业协议。
首先澄清一点,竞业协议是入职时候签订的,一般签订是劳动合同 + 竞业协议一起签订,我头一次签的时候,也十分紧张,跟 HR 交流了几个关键问题:
1. 竞业协议限制的跳槽企业?——合同中列出的企业,一般都是掌握技术核心的供应商
2. 竞业协议解除时间?——2 年
3. 竞业协议的补偿?——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 终止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支付
4. 竞业协议的限制对象?——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企业一般不会严格执行。
HR 小姐姐看还有人没签,为了打消我们的担忧,又告知两点:
1. 一般都是限制专家(材料方面 / 自动驾驶 / 电池电机电控等)和高级经理被竞争企业挖走,将技术和公司内部信息保密,我们今天入职的所有人除了一位经理需要担心,其他人不受影响,这句话攻击性不大但是侮辱性极强。
2. 竞业协议生效是你离职后,公司给你支付赔偿金的才生效,不然毫无作用,如果你发现每个月你账户有额外收入的时候,你要注意了。
个人出于车企技术研发人员的担忧,还是查了一下竞业协议的限制对象和违约责任
《竞业协议》限制对象
根据《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协议》违约责任
关于《竞业协议》违约责任,我找了一份国内某知名的违约责任,虽然有 1 个月的改正期,但是这个时间根本不够换工作,还通过高昂的违约金约束向竞争公司跳槽,但是这也是公司觉得你个人确实掌握核心技术和管理机密的人。
关于华为车业务单元签订竞业协议,因为华为并不做整车,也是一家掌握技术核心的企业,而且华为崇尚高薪下的狼性文化的企业,从这样企业性质角度,签订竞业协议很正常,但是从个人角度,其实内心非常排斥,毕竟我为公司做了几年的贡献,历练了一些本领,不管是为了更高的薪水,还是事业高度,还是找一家企业躺平,这都是个人的自由,但是公司这么约束我,心理难免不是滋味。就像恋爱一样,热恋时候彼此甜蜜,但是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想终止恋爱关系了,另一方还要拟定协议,你 2 年内不准跟 ta 身边的暗恋对象谈恋爱,我都终止恋爱关系了,我只想说:你管得着嘛!!
对于华为车业务单元逼迫签订竞业协议,不论是入职还是离职的时候,我也想说那一句:“你管得着嘛!”,但是如果真的签了竞业协议,该遵守的协议还是得遵守。
下面看看中国某知名车企的竞业协议的限制企业名单,‘蔚小理’这样的造车新势力,还有发展迅速的企业作为一个汽车从业者,真心觉得你这么限制,良心不会痛嘛,我们在你这贡献力量几年,不就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而这么发展好的企业的后路全给你堵上了,逼人上梁山呀!
我是 @小杰仔,一名汽车研发工程师,一名手机科技爱好者,如有帮助,请点赞 / 关注支持。
某些厂一向如此下作,怎么今天才知道?251 才过去几天?
现在汽车自研特别缺人,这种情况挺多的,一般的做法是签第三方公司,走外包形式入职,竞业时限一般是一年,撑过去再签正式合同就好了。
不过还是有风险,水平够的话问题不大,水平不够,过了一年半年被发现德不配位,说不要就不要了。
其实被退货问题也不大,还是那句话,在这个行业里混着,熬过竞业期,汽车自研这么热,水平再怎么稀烂,再找个工作问题还是不大的。
不建议仲裁,虽然说起来挺痛快的。
但是实话实说,外包无非就是不能接触核心技术,再跳竞争力差点。但是现在随便什么阿猫阿狗的整车厂,入职都要背调了,仲裁记录一查就查到了,有仲裁记录,会非常被动。
散了吧,华为海军毕业后直升海军舰长,还有什么可以讨论的
明天华为离职就枪毙都不算新闻
十年前,我评价各大公司的特点,华为是阶级森严。
我还是评价蛮有价值的,虽然我都是干底层的活,从没在像样的公司上过班。
不走公司流程辞职就行了
你不服吗?你不服又能怎样?
给补偿了么?补偿不够敬业协议无效啊
你都没有尝试过,某光刻机 T1 公司的君子协议,那可真是小刀花屁股,开了眼了。
这不正常吗,谁叫你去华为之前不打听好,没对你 251 就不错了
保持怀疑,一段文字不能完全说明什么。
竞业协议的滥用只能说是企业和监管的沆瀣一气。员工维权就处在了天然的劣势方。
补充一个某国企车企(智能网联部门)的类似骚操作:
有竞业协议吗?有,是入职时和合同一起签的。
但是!上面没有写竞业的公司,没有规定你以后不能跳哪里。
然后,在你离职时逼你签另外一份 “补充协议”,该协议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国内整车厂、一二级供应商、科技公司(BAT 字节华为滴滴美团京东大疆等就不用说了,居然还有苹果微软中国。。。),不签 hr 就不给你离职证明。
并且,公司随时可以终止此协议的执行。许多同事就只拿了几个月的竞业补偿后被告知下个月不给补偿了,该协议自动失效。(反正能拖你几个月没法去行业大厂就行,恶心你)
呵呵。
劳动法不见遵守,这种事说对的本事就有问题!这样看来,是不是所有人离职再就业都得改刚了?又不是核心领导还搞这种!竞业协议该 886
这很华为
提前 30 天告知离职,到期自动离职,不用等批准啊,什么都不用签,都最后一天了,还在乎这些?
251 在前,什么奋斗者协议,竞业协议之类的,值当这么讨论吗?
都要离职了还怕他啥,签啥竞业,这是入职时才需要签的。
不是都以进滑伪为荣吗?这么快就变卦了?
流氓公司一直就这么流氓。251 都做的出来。这算啥。
但是一群进不去的傻五毛吹得管理多好死的。
竞业禁止最基本的原则是有补偿的!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都是耍流氓,也是无效的!
离职才签的竞业协议根本不用理,带根录音笔把这个 hr 淘汰掉吧。
这 b 公司怎么还有人去啊?真就为那几万块命不要了呗?
不签竞业限制协议不让入职很常见
离职不签不办离职手续是什么迷幻操作?
提前 30 天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通知公司安排人做好工作交接
如有不开离职证明、不发工资等等情况去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这才是挖华为黑料的正确方式,昨天那自媒体震惊体也好意思上热搜?
1. 行业竞业限制协议是有 “不上班” 就能拿的赔偿的
我们入职一些普通小公司,虽然也会签一个离职后不得 透露公司机密,什么的,但那个叫做 “保密条款”,并不是禁止你去对手公司。
凡是严格要求离职后不得去同类对手公司的竞业条款,都应该有离职后持续发放的补偿的。
也就是说,从你离职开始,原公司就要给你发一笔按时的补偿,补偿数额一般和禁止从业的范围与时间互相绑定。一般会是原月薪的 30%~70% 左右,具体看双方谈判。
所以大家不用看到 “竞业条款” 就开始害怕,一个平等的限制条例,让你可以享受一两年的 “双薪” 待遇,去小公司待两年,多拿一份收入还是可以的。
实际上,因为有补偿的缘故,一般要求签署的都是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一般涉及岗位的年薪都比较高,大部分普通岗位不需要太担心。
2. 竞业条款不是签了就有效的
看了上面的很多人肯定问,你也说那是平等的条款,公司没补偿,就让员工强行签怎么办?
那么恭喜你,这份竞业条款实际很难发挥作用。
当你违反了竞业条款后,公司需要起诉,对你进行索赔。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应该遵守公平有效原则。
只限制劳动者就业、没有企业补偿,或者一直没发放赔偿显然违反公平,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这里可以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判罚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新闻的 “要求竞业赔偿不被支持” 的司法案例。
3. 竞业条款是有时间限制的
有人可能还说,企业不可能给我 100% 的薪水,我这个行业非常小众,就几个企业能去,都被限制了难道一辈子改行?
这个《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的规定,竞业条款的限制时间,不得超过二年。
最后,竞业条款大部分是入职时候签的,离职时候你有权力不签。
像文中说在提了离职后要求签竞业协议的,实际很少见。
因为员工完全可以不予理睬。按《劳动法》约定,只要员工提出离职,最晚 30 天内,就要办理好交接手续。所以我们提出离职一定要有明确的邮件等时间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之后企业让你再签署的任何文件,你如果觉得不平等,都可以拒绝。如果对方不开具离职证明,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不办理离职证明其实对企业也有非常大的风险,因为等于员工和企业依然是劳动关系存续状态,企业有义务按照正常员工给缴纳保险等支出,劳动合同到期可能还面临非法用工等风险。
在员工正式提了离职申请后,因为有法律规定的离职时间,实际上 HR 比员工着急。
你觉得竞业协议的补偿不满意,可以慢慢和对方提条件,反正时间在你这边,甚至最后不满意对方也没法强迫你签署。
之后办理档案和社保的期限是十五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实,任何事情闹到劳动检查大队都是双方不愿意的结果,所以经常有员工会用舆论替代仲裁,但希望还是应该全面的介绍事实。
比如企业有没有承诺补偿,给了多少补偿,大家才能客观的帮助判断到底是谁存在问题。
对于题主而言,其实离职的时候公司才要求签竞业限制协议还是比较好的,至少自己可以选择不签。公司拖着不办离职手续就看你是选择妥协,直接签协议让公司顺利走离职流程还是强硬离职了。
员工要强制离职其实还是可以做到的,只是可能要麻烦一点。
对于刚刚入职公司就要求签订竞业协议的员工,员工只能选择入职签订协议或者直接走人,这种情况就更麻烦一点。
2. 如果需要遵守那就先看公司是否每月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连续 3 个月没有支付补偿金,直接给公司发函说明竞业限制解除,自己要找工作了,另外让公司把这 3 个月的补偿金给你。
3. 如果公司真的每个月支付补偿金,员工又不想遵守竞业限制,那只能提起劳动仲裁,说明自己不属于高管、技术人员或者需要保守秘密的人,因此不属于应该接受竞业限制的人员。
民族企业,牺牲下自我,舍小家为大家。一切都怪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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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你要离职了才让你签哈,有脑子的想想就知道
但是签竞业协议还是很正常的,说实话。范围极大这点没啥好反驳的。
签竞业协议的前提是公司要给相应补偿,员工两年内不去竞争对手上班,华为发工资(补偿)么?
支持华为 中国不能没有华为
法律规定的正确方法: 走劳动仲裁,提前一个月打离职就行,单方面通知公司离职,这是劳动者的权利。
后果: 华为不是一般中小公司,即便走劳动仲裁,也能拖你一年半载几个月,重则 251 监狱套餐。
我国法律并不保护弱势一方,无数的企业是当地的税收大户,有 py 交易,它们专治离职闹事儿员工(合法维权)。
就因为 251,我一直不喜欢华为
求锤得锤
去卖菜啊!
(实在不行咱还可以去北美。)
我完全不理解
作为一个无产阶级的工人
面对资本家资产阶级的压榨
产生不满情绪,想要辞职
为什么还要走流程?还要签署竞业协议?还要排队?还要一个一个签字
什么时候资产阶级变得这么大爷了?
辞职,直接走人不上班,不行吗?
非要像个孙子一样低三下四排队签字还要签什么竞业协议吗?
最关键是要顶住压力,不要随意签字。
你不签字,难道他们还不让你回家啊。
我大华为怎么可能做这种事
华为车 bu,高中低层次员工跳槽现象太严重了
国内的敬业协议就是不平等条约,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生不生效,可以不发补偿,员工却只能任人宰割
还是那句话,不要一直跟资本瞎共情,你和人家没有任何关系,甚至某种程度来说是天然对立的。大公主发个言都热血沸腾的,东子进了公司都是我兄弟美名传唱,好家伙沸腾的恨不得把心肝都掏给人家,可结果呢?就是人家眼里的一次性耗材而已。你说你一个耗材天天免费跪舔主子,这行为是不是太那啥了?
小作文吧。一是离职只是通知,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了。二是离职可以签竞业协议,但是可以当他是个 P,因为公司必须继续提供响应的保密工资,如果不给这协议没用啊。告他你就赢了
离职签什么骚操作,大不了你开除我
我的建议是开直播走劳动仲裁,既讲舆论,又讲程序。说不定还能展开一下副业。
一般我理解嗷,这种离职应该是自己主动辞职,理论上来讲应该没啥东西能限制住你。
而且一般鸡贼的公司它不会在你入职的时候就让你签竞业协议吗?你离职了来让你签是不是傻子操作?
有没有在华为车业务单元的员工来说一下,这个东西不应该入职就签吗?
建议:
几瓦、十几瓦点火激光笔防身
竞业禁止本来就是必要的。2 年内不能去这些企业合情合理。超出 2 年我觉得不太合理。
华为能出这种事算正常吧
所以说为什么要普法呢?真的是因为现在法盲太多。而且很多法盲并不是文盲,而是大学某些专业毕业,甚至是博士毕业,但是完全缺乏法律知识。
这里面实际上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另一个问题是竞业限制条款的问题。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离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资方(如果考虑到将来有诉讼相关的风险,建议保存证据,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资方是没有任何权力阻碍劳动者离职的。所谓的由资方启动审批程序,而且一定要审批通过劳动者才能离职的说法纯属扯淡。资方是否审批通过内部的离职程序和劳动者是否能按照法律规定离职,完全不相关。
绝大多数劳动者可能只是因为不愿和上家公司闹得太难看,才遵守这个流程的。当然也不排除很多劳动者压根就不知道这些法律规定,纯粹是抱着不惹事的态度离职的。
其次,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的约束力非常大,所以能不签尽量不要签。如果是在最开始雇佣你的时候要求你签,而你确实不想失去这份工作,目前来讲也没有更好的方法,绝大多数劳动者都会签。
但是到离职的时候要求你签,那坚决不要签。签了才是个大傻瓜。
通俗一点说,竞业限制协议要生效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劳动者签了竞业限制相关协议,第二,资方在员工离职后,每个月要向劳方的账户里打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中所约定的竞业限制金(该金额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可以超,但不能少)。任何一条不满足,竞业限制都无效。
当然严格来说,资方如果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你还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使竞业限制无效。具体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欢迎咨询。
感恩的心,感谢有你。
孟总回国,值得庆幸,其他小事先放放
华为么,不就是这样。常规操作了。
为国争光的话还是要说的。
只是这操作,抱歉,作为打工人。
不配合的话,再来个 251 么?
世风日下,无法评说。
鉴定: 不爱国
建议显示 ip 地址,看看是外国友人,还是汉奸?
虽然我不是很喜欢华为甚至觉得这企业买热搜买的丧心病狂
但是这个 1 月份的问题 突然在 5 月份上了资乎的热榜 你说没人花钱没人操纵我是不信的
别这样 做人得要脸得有底线
竞业期补偿金才是关键!前面的高赞,都在隔靴搔痒,不提本质。企业需要保密,员工需要生活费,各有所需,竞业协议才会出现。模式不是问题,问题是黑心资本家把好模式玩黑了。竞业协议真不是问题,有问题的是竞业期补偿金!
对竞业期的辩护,抛开补偿额度不谈的都是耍流氓。
很多公司在竞业期里,只发基本工资的 30%,没奖金。一线互联网大厂一般是 16 薪外加股票,股票往往能值 2-6 个月,级别高的话可能比例更高。也就是说一年 18-22 个月的基本工资,才是真正的年收入,而竞业期年薪只有 12*0.3=3.6 个月。
3.6/18=20%!
20% 的年薪,就可以逼得员工不敢离职,这就是竞业协议满天乱飞的根本原因,无耻大厂的终极套路!
在一线城市,每个月房贷或房租占掉税前工资 50% 太常见了。要是按法律规定,选择社会平均工资那种,连房贷都不够。一旦离职,很可能就是房贷断供,或者房租断交。
打工人怕的,难道是被养着光吃饭不干活么?难道是被养废了吗,有时间自己充电不好么?难道是怕有时间出去看看世界么?怕的是饿死,怕的是辛苦攒的房子被断贷没收,怕的是断租被房东赶出来露宿街头。
既然是人才,不舍得被竞争对手抢走,那就给够钱!用 24 个月的竞业补偿金,让人才闲得天天晒游山玩水的朋友圈,那就是真竞业!现东家有个同事离职时被竞业,奖金部分都给到了,那就可以支持一下。而且我还愿意在现东家多努力几年,争取有资格背带奖金的竞业协议。
竞业协议应该是千金市骨,保护公司利益,体现公司对人才的尊重和重视。**华为已经是龙头企业了,应该做表率,别做负面典型,打铁还需自身硬。**给天才博士 200 万就很好么,对人才重视,就能激励员工都成人才,就能让外面的人才趋之若鹜。什么时候华为离职员工,愿意晒竞业协议了,拿着丰厚的补偿金游山玩水,比什么校招什么宣传都有用多了。
可现在这群互联网大厂啥的,就知道用竞业协议禁天禁地禁空气,根本分辨不出来谁是人才谁有价值。留不住人才,根本就没那个能力,脸都不要了。
只要给够钱,每年给够 24 个月工资,我支持任何公司的竞业协议,支持资本家把违反协议的打工人罚到倾家荡产!
给够钱,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竞业协议,我就支持!
给不够钱,就想着剥削威胁打工人的竞业协议,都是耍流氓,必须反对!
竞业协议名声这么臭,说到底就是无耻的资本家太多了,不把打工人当人。庙堂体恤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留了 30% 的口子,被这群黑心资本家给用来剥削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国家,不给打工人留活路的资本家,会是什么结局,咱们走着瞧。
咋的,想偷华为技术卖给外国人?该签,万一你去了特斯拉咋办?
既然选择了做爱国生意的公司,就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别想着维权打官司,咱们可是法制国家,容不得普通人胡来的
一月份的问题,五月份突然上热榜,没有 py 交易我是不信的
一群逗 b 答主,都是来搞笑的么?
跟华为讲法律?到底是华为大还是法律大?
分不清大小王了是嘛?
你知道县衙大门往哪边开吗?
你知道状纸从哪递么?
敲鸣冤鼓可是要挨杀威棒的呦。
这种情况在某为很普遍。还有比这个更加严重的,凭着国家要依靠它发展科技,做很多非常不地道的事情,完全没有道德。目前还大力宣传这家公司,公平正义何在?作为没有背景的平民,只能任由其欺凌,因为你不可能拿到任何证据。二 51 主要是因为证据实锤,捂不住了。常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得几时
离职时拿啥逼签呢?
曾经一员,成功脱离苦海
其中曲折太多
总之就是,一个什么也不懂的 SB 领导,带着一群老干部作风满满的手下,每天歌功颂德,不研究正事,就研究怎么压榨一线员工。
XX 吊炸天,4G 卖 9000 并非玩笑
很多产品有着明确且明显的产品缺陷
就会告诉终端人员各种话术
说白了,产品不行用话补,忽悠一部是一部
个人建议,别为情怀买单了!
亲身经历者告诉大家,这个问题大家想当然了,很多人说可以起诉,可以仲裁,可以单方面离职。。。但实际操作大多数都不可行,原因只有一个你耗不起……
大家跳槽的时候,我相信大多数都是骑驴找马,都是大致确定了再提离职,下家一般也就给一个多月的时间,正规的公司入职,一般都须要离职证明,一个月劳动仲裁在上海几乎不太可能的,排队的太多了,轮到你都不知道猴年马月了,没有这么快。你单方面离职,他不给你离职证明,你怎么搞,而且你还得背调,这个事情公司的操作面要大很多,反正公司耗得起,你不行,除非你下家特别特别想要你。。。。
可笑,平时被喷烂了的竞业协议,莫名其妙上热榜以后,因为主体对象是 hw,竟然还能被这么多人洗。不到原先薪水一半的补偿,就能把你赶出整个行业,真是合理呢,真是对行业发展有好处呢。
多数人都是入职的时候就签,你根本没得选择,离职的时候 “由公司决定是否启用”。你说如果是去核心业务,补签一个我能理解,给题主这种一个毕业才几年的新人发什么竞业?出来工作两三年,直接锁死 hw,不让走了?好大脸啊,你真觉得题主这么重要,为什么不提高待遇留下人家?还不是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而且 “你不干也别想去别人那里干”。
还有人能把竞业当福利的,真真没受过社会毒打。遇上事情了,最后只能自己个人和公司法务斗,花时间花精力,最后只是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东西,还要考虑以后被其他公司 hr 抵制,这种打工人被当牛马的事情之前本就都被喷烂了,现在换某个公司出来画风就变了,真的可笑。
回到题主情况,具体方法其他人也和你说过了,如果有余力,可以和公司做劳动仲裁去纠缠,直接别签,对职业生涯影响太大了。实在没办法,工作要保持稳定,也只能把中间每一步录音都准备好,证据留足,做好备份,万一真有大事还有后路可走。
一月份的一个真假难知的回答拿到现在放出来,不知道用意是什么?
看见 “华为” 两个字就神烦,纯情绪化的……
一月份的提问,五月初火了?现在答还有什么用?
某为这么搞一点也不奇怪呀,常规操作,底线不是一般的低。
内部有一些常规项目,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也会叫你签保密协议,没有任何补偿啥的,就是你要做项目就要签。
签了一年不能离职。不能这,不能那的,反正挺扯淡的。
各种强盗手段。
外面的人天天吹捧为中国科技公司,中国未来~~
哈哈,尴尬至极!!!!
首先,这种操作涉嫌违法,因为竞业不是无限制的,不能无止境的对基层员工启用,只有对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才能启用竞业。
其次,实操中,各种大厂都在滥用这个权利,实质是通过剥夺员工职业选择的自由,极大提高自己的谈判优势。
期待这一问题早日引起重视,需要顶层的解决方案。
不要看它说什么,要看它做什么。这句话也很适合判断一个公司。宣传爱国、适合商业人士、高端、网络设备物美价廉、没有它就没有 5g。实际做过的事:早期给三大运营商设备供应起家,对个人出售的网络设备高价且差,掌握部分 5g 专利,联合运营商大肆宣传 5g,芯片设计门槛降低后子公司在芯片领域发展迅速,却对门外汉误导宣传其可以生产芯片。手机部门起步早期偷工减料,旗舰机标榜高端商务高价低配,大肆网络营销。高端商务机在境外竞争过大,占额始终很低,称美国对其制裁,寻找国家力量宣传。早期创立的低价智能机品牌通过联合碰瓷营销瓜分低价市场,份额抢占完毕后恶意竞争,引导网络舆论。智能全家桶低配高价,完全隔离普通人。内部对员工搞狼性文化,奋斗协议,高调公开违反劳动法,找营销账号大肆宣传,在微信抖音广为传阅,媒体采访老总却装傻言不知情,反手找央媒大肆宣传其内部文化发展史、老总发家史,在微信朋友圈广为传阅,搞外部宣传让其他企业和他统一战线,多次对离职员工动用专业法律团队以大欺小,杀鸡儆猴,手段极为高明。该公司操作在中国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才顺风顺水,但在国际市场上就只能胆战心惊的竞争,平平凡凡的营销,只能低价卖货博好感,只能高薪聘请全球高端人才,海外分公司高标准执行当地法律。它在国内一系列操作不过是国际市场多年前玩剩下的,如果和发达国家政府玩这种过家家操作,只会被打的体无完肤。
难怪这么多人骂华为, 吃相太难看了,华为有钱赔给员工不好么,花钱撤热搜,这么快热搜就看不见这个问题了
感觉作者故意没写清楚。
以华为的管理,不太可能在离职的时候才让签竞业协议。离职时需要签的应该是竞业协议启动告知书,不是竞业协议本身。仅仅是告诉你要启动竞业而已
以作者这样需要华为启动竞业协议的能力,不太可能不知道离职只要正式提申请一个月,公司基本不可能阻挠你离职。
至于竞业协议覆盖范围广,这个倒是实话,国内企业都这个鸟样,九成在明面上是没有办法躲避的。
刚好近期被公司通知签了竞业协议,所以专门去了解了一下,也根据自己签的协议内容解释一下。
在职期间或者说在离职手续走完之前,只要还是公司的员工,当公司觉得有必要的时候,都会要求员工签竞业协议
(我们是因为公司最近有个大牛被对手公司挖走了,公司才开始让我们签竞业协议的,当然之后新入职的大概率是要在入职的时候就签竞业协议了)
离职之后公司如果觉得有必要限制你就业,需要通知你竞业协议生效,然后协议才会开始执行,即公司给你发补偿,你如果去竞业公司的话需要赔一大笔钱。
即只有公司明确通知你需要执行竞业协议之后,才会给钱,限制你就业。而且员工在收到通知后是没有资格拒绝执行的,也就是不能这时候再说钱我不要了,要求取消协议。
对于公司来说,让员工签竞业协议是百利无一害的。不管有没有用反正先签上呗,又不是你签了就一定要给你钱,到时候要不要执行还要看公司的,也就是说主动权是在公司手里的。
同时竞业协议也会对员工换工作造成一定麻烦。如果没竞业协议,那你觉得这个公司或者这个老板不行大不了辞职换个公司继续干。但是有了竞业协议的话,再想跟老板辞职就要慎重了。
因为只要公司让竞业协议生效的话,那换工作基本就等于要换个新的行业从头开始,过去的工作经验学到的东西可能就全作废了。如果是刚开始工作一两年的小白,那还有可能换个赛道重新开始。但对于入职比较久的或者已经背上了房贷车贷有一家老小要养的员工来说,离职等于换个行业从头开始,这成本太大了,他们真的敢把所有希望放在离职的时候老板心善不让协议生效吗?
也就是说公司用几张白纸零成本就把一部分员工和公司绑死了,不花一分钱就降低了员工离职率,让员工老老实实听话干活,别天天想些有的没的,这老板做梦都要笑醒啊。
既然百利无一害,那么公司当然乐于让每个员工都签一份竞业协议,不管你现在的岗位到底重不重要会不会泄密,先签了呗,反正不花一分钱。而且只要签了,哪怕最后没有执行,公司就已经在无形中获得一些好处了
既然想你签这个协议,那公司就有一万种方法逼你签这个协议。
我只说我们公司当时的情况。这个事本来是 hr 单独负责的,之前涉及合同变更要新签协议的时候都是 hr 通知哪个时间段去哪个会议室可以签,你自己找时间去了找到自己的那份签了就完事了,会议室里也只有一两个 hr 负责秩序。但是签竞业协议那天部门的领导全被叫去镇场子了(他们当天不是去签协议的,就只是全程在那坐着)。顶头上司就坐在那,大家提问的时候都很小心,生怕问多了让领导以为自己想离职。而且是 hr 简单介绍完之后当场就要签,协议都是提前印好的员工是没有就协议内容讨价还价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竞业协议的初衷可能是好的,确实可以规避很多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的恶性竞争事件,但是从普通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这个协议给公司赋予的权利和公司需要承担的义务是完全不对等的。
这个协议规定的公司需要承担的唯一的义务就是,当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个经济补偿有多少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平均月工资的 30%(有部分公司可能比较良心,给到 50%),而且不是一次付清,一般是生效后一或两年内每个月支付一次。
这个钱对于公司来说真的不值一提。大家要明白,对于运营状态良好的公司来说,如果公司每个月给你发了一万块的工资,那你很可能给公司赚回来了 5 万甚至 10 万的钱。而在签了竞业协议之后,公司每个月只需要花三千块钱就能逼你换个新的行业,如果你掌握了某项重要的独门技能的话,那公司每个月只需要花三千块钱就能让这个行业里的其他所有公司不能得到你的这项独门绝技。
那对于员工来说这个补偿多吗?
是纯技术人员的话,换个行业重新开始,那就代表着,你本科、研究生甚至博士,包括工作期间学到的所有技术都白学了,这对于专业型技术人才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换一个完全不相干的新领域重新开始,工资水平的降低和未来发展前景的损失,只换回来了这 30%?
1. 防止公司技术、商业机密和员工泄漏到竞争对手那里
2. 提高员工离职成本,降低员工主动离职率
3. 在和员工谈判的过程中获得重要筹码 ,让员工更听话
不给你涨工资又怎么样,让你无偿加班又怎么样,天天骂你又怎样,反正你又不能跳槽,还不是得老老实实给我干活儿。
4. 当离职员工没有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时候,可以要求离职员工赔钱,其金额往往数倍甚至数十倍数百倍于公司发给你的 30% 补偿金
这是我在网上找到的一份竞业协议的内容,(我签的那份协议赔偿金额是百万级别的同时还要弥补公司的损失)
政策本身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给了企业过大的权利。现在很多公司已经开始让本来不需要的员工签竞业协议了,而且随便扩大禁止员工加入的竞业公司范围。比如我签的协议禁止我参加任何与总公司及其各种子公司有任何业务重叠的公司,哪怕重叠部分和我现在做的东西完全无关我根本不可能泄密也不行。
拿这次的华为汽车业务事件来举个例子,就假如说我现在在华为研究汽车电池,我想跳槽到另一个研究车载收音机的公司工作,那不好意思,不行。因为这个公司和我们华为的汽车内饰部门业务是冲突的。
可以不签订。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竞业限制,劳动者离职时可以拒绝签订相关的协议,直接按《劳动合同法》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对公司还是对员工而言,竞业限制都是条件的: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_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_。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员工离职后,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要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要求公司补发即赔偿损失。
在民事领域,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若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补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年平均公司的 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华为真的恶心,5G 割了运营商的韭菜,把代价放到消费者头上。爱国营销搞了那么多年还在搞,明明手机不怎么样还把牛吹的贼大
所以为啥 1 月份左右的求助帖会到 5 月的热榜上?也没有啥后续的。。。
有多个朋友就是在元旦前后提离职的,我来介绍一下。所谓 “法律规定不允许 xxx”,这种公司也很清楚的。我不说这块,只说我了解的情况。
奖金,如果是 5 月份发完奖金之后提离职,没有这个问题,在此之前提,那奖金被黑几乎是必然的。
股票,据了解是没法黑你的,按程序来。
工资,华为是当月发当月工资,上半月离职发半个月工资,下半月离职发整月工资。所以工资不存在克扣的情况。
考勤结算,就是平时加班工资的结算,这块理论上也不会扣你的,只要流程往下走,就正常结算。
所以难搞的,核心的离职流程及离职证明的办理没那么顺利,另一个就是离职补偿。离职证明,会影响到工资,股票,考勤结算等的最后结算。所以,妥协也好,仲裁也罢,这点绕不过去。离职补偿这笔钱,默认大家都有,根据离职时间和工资有所不同,这不是普通人愿意无缘无故就放弃的。我估计仲裁的结果可能就是你放弃 n+1 或者公司不给你 n+1 然后你离职。
下面说一下我及我的前同事们是怎么走的。有的是直接签了。有的是放弃了 n+1 离职补偿,换不签竞业协议。还有的是,转岗到其它大部门,然后离职。
以上仅供参考。
某厂多年来一直是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你一个小屁打工仔,胆敢变相重赏太阳系最明亮的星球,小心你的狗头…..
作为民族之光,一直顶华为!但是能不能产品好歹做下售后呀。有反馈功能,回复一下呀!伤心
就这种企业还是民企之光,真的是呵呵了
华为从之前的加班到现在竞业协议种种做法,一直被上面包容,包容他为了什么?原因是什么?
说是为了国家,为了中国高科技能够突围。
可是他是私企呀!是私企呀!是私企呀!
放任他肆无忌惮地剥削,他赚得的无非到底是我们中国的钱。
要是那天他或者他的子女学了李嘉诚……
给华为当电池本质上是富了华为股东,富了任家,是不是为了国家这个不好说。
所以还是管一管吧,毕竟那些被剥削的年轻人,他们才是真真正正的中国人!
我一直觉得任正非不是个好人
大胆!谁指使你发这个问题的?你想颠覆什么?和境外势力有什么勾结?
真的是看不懂知乎
要喷华为让这个人到微博申冤,不是更管用。
为什么 1 月份的问题现在又上热搜了?
现在这个大环境离职,别逗了!
现在除了华为,去哪儿能保证应届生不被裁员?
我还怕华为四年后不和我续签呢。
这个问题以前都被提过,这都多久了,又拿出来说。
竟然没人说影响离职 N+1,可见都是一群局外人聊的嗨
看到问题,有感而发,利益相关,匿名回答。
车产品线广发敬业福,人手一个,应届生入职即送,不收的绩效背锅奖金无望,hr 现场说的很清楚。
其他几个回答说合法不合法,呵呵,他们已经忘了 996.251,个人与公司进行法. 律对抗,不如直接认输,一个信息安全就让你无法取证,取证成功也是违反公司法落入下乘。
想进这个部门的人找朋友多打听打听,别直接掉坑里。
提前一个月发离职申请,该交接的交接好。时间到一个月直接走人,不给你开离职证明,直接去告它。后面还是得乖乖给你办手续。
刚好自己最近遇上了这件事就来详细的答复一下吧。以下大部分是咨询过律师的。
先说第一种情况,入职没有签,离职的时候逼你签,同时不给开离职证明。这个答案之前的答主 “胡杨” 已经说的比较清楚了,我来总结一下。
1. 不要签,可以拒绝,公司拿你没有办法。
2. 如果不给办离职证明,首先纸质的辞职报告打好,写明时间,然后寄送单位(拍照留底)。过 30 天,如单位明确不给开离职证明,打 12333,劳动纠察大队电话,要求他们督促企业开。如果还是不开,那么进行劳动仲裁,具体准备的材料,可以各种平台搜索一下,或者咨询律师,一般这种都是免费的,然后网上找个仲裁申请的模版,填好交材料(公司管辖区内的劳动局)申请仲裁,最多打 2-3 个月(中间可以调解的),最后大概率判你赢,同时这期间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如果还是不给,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到不了这步),具体的网上查一下,我还没有研究过。反正肯定可以拿到离职证明的。
第一种情况,其实相对还是简单的,麻烦的是第二种情况,就是入职的时候签过竞业限制协议。这里稍微解释一下,其实一般公司现在是,入职都会签订保密 + 竞业限制协议(可能是合并的或者单独的),这个时候没有生效,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根据你的影响决定是否对你启动竞业限制协议,这个时候叫做《竞业限制履行书》(大概是这么个名字吧),就是告诉你竞业限制将会生效。一般公司 hr 会先让你签,当然我知道有人说我不签,行不行。我告诉你,签不签已经无所谓了,如果你不签,hr 将会把他变为一份通告,然后告知你。在法律上也是生效的,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否签字,公司只要想让他生效,他就可以生效。
这时候有人问,那我有什么办法吗?我告诉你,没有办法。只要公司决定生效,你没有办法,因为从你入职签订竞业的那一刻开始,你就没有谈判的筹码了。而且大部分公司的竞业限制,不是仅仅名单上的那些公司,大部分描述都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这句话的意思是,只要经营范围上有重叠,那么就算竞业。举个例子,比如你现在在做华为做汽车,然后你现在去吉利做手机(我编的),理论上不算同一个业务了,算不算竞业呢?算。因为吉利注册的经营范围内有汽车,所以算。
那么竞业协议启动有什么影响呢?第一个,很多公司知道你有竞业,不会让你入职(因为你有官司风险,同时如果官司败了,你还要继续履行竞业,无法继续工作,对公司来说是风险,具体案例百度搜索一下联想的高管跳槽,赔偿后继续履行竞业的案例);第二个,就算你蒙混过关入职了,一旦被前公司抓到(因为公司的体系大部分是开放的,比如我直接找个吉利的人,在通讯录一搜,就能找到你,这非常容易查证。)一旦打官司,你将会面临赔偿,怎么赔呢?请打开你的竞业协议查找赔偿金额,有些公司只是让你赔 1-2 倍年薪(已经良心了,我遇见的是 10 倍)。然后你将不得不赔钱 + 离职,可以说是得不偿失。限制的时长最长是 2 年,可以和公司谈,但是有些公司就是得不到毁了你的心态,那你属实没啥办法。
那么有人又问了,那我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有,有 2 个主动的办法,1 个被动的办法,第 1 个主动的,和公司协商不启动,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如果你真的很能干,老板不想让你走,大概率不可能不启动,因为他要用这个尚方宝剑逼你留下来。(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要留一个心死的人,谁能懂呢,就是让你瘫痪在这也不可能放你去给对手干活的,要是被大领导知道,算他失职。)第 2 个主动办法,评估你的能力将面对的情况,然后看看你的竞业协议。找个其他行业工作,考虑 2 年如何衔接回来或者永远不回这个行业了,这很难,但是真的是最可行的办法。以及被动的办法,找个其他行业的工作或者裸辞,然后你的公司可能开几个月就不开了(毕竟公司也有成本),当公司有 3 个月不开的时候,发解除竞业限制函(网上找,或者实在不行找律师拟一个),法律支持在公司 3 个月不开的时候,由个人申请公司补偿 3 个月竞业限制金(证明自己在履行,以及你有时间和公司扯),或者发通知函,说明解除,之后就失效了,这时候你又可以活跃在该行业了(但是,注意下,如果公司一直在给你开钱,真的连续开 2 年,那么,该方法无解,所以我称之为被动方案,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
好了,基本上我已经说完了所有我了解到的信息,如果有什么错漏,欢迎各位补充。现实点,打工人无法和公司对抗,我们有经济压力、生活压力,如果公司真的想拖死你,不用怀疑,那么在这件事上他肯定能赢,所以我们不要去钻牛角尖,生活还要继续,我们得想办法尽快脱身出去。
如有这件事上的其他问题,也可以留言,我会看着回复的,谢谢~
山月不知西风瘦,花容空待清谷幽。
闲林何患少烟客,源泉依旧笑风流。
红尘白浪两茫茫,莫把他人过失扬。
谨慎应酬无懊恼,耐心行事细商量。
从来硬弩弦先断,每见钢刀口易伤。
惹事只因闲嘴舌,招祸多为狠心肠。
是非不必争你我,彼此何须论短长。
世事由来多缺陷,残躯焉得免无常。
吃些亏处原无碍,退让三分也不妨。
春日才看杨柳绿,秋风又见菊花黄。
荣华终是三更梦,富贵还同九月霜。
老病死生谁替得,酸甜苦辣须自当。
人钻巧计赚薄名,天自从容定主张。
生前枉费心千万,死后空留手一双。
悲欢离合朝朝闹,寿夭穷通日日忙。
成败尚由天注定,怨憎痴嗔早还乡。
南怀瑾参悟人生:佛为心,道为骨,儒为表,大度看世界。技在手,能在身,思在脑,从容过生活。三千年读史,不外功名利禄;九万里悟道,终归诗酒田园。
翟鸿燊:《沟通的艺术》
天下波澜出百家,一入江湖各风华。
万丈红尘三杯酒,千秋大业一壶茶。
内卷是一个局,是社会文化权力结构设好的规训的局。当陷在这个局里的时候,人就像旋转的陀螺一样,一直在投入,一直在付出,一直在努力,一直在消耗,但是却没有收获到明显的、积极的、实质的升级和进步。
而陀螺的旋转就像某口香糖的广告词一样,“根本停不下来”。
反内卷是要破局。怎么破呢?
首先,我们为什么要因为某个外部评判指标去不停息地奋斗,以至于耗尽自己呢?这其实是一个人生视角的问题。
其次,外部评判指标和内在本质错配越严重,内卷带来的负面效果就越大。外部评判指标从何而来呢?源于规训。
再次,为什么人们会深陷在局中,不能自拔呢?他们或者是缺乏资源,或者是缺乏机会。我们将讨论有哪些基本的设计可以让资源和机会更均等。
最后,内卷是社会文化权力结构造成的。如何借助于深度神经网络的启示来改善这个结构,这也许是更根本的解决办法。
爱因斯坦说:你无法在制造问题的同一思维层次上解决这个问题。内卷是一个深刻的社会现象,反内卷需要更深刻的变革。
孔子晚年三句话对后人影响非常大:一:时也,命也 (时机决定命运) 二:慎始,善终 (选对了就要坚持下去) 三:尽人事,听天命 (你只管努力去做事,其他的交给老天爷) 。
很多人看不见财富和机遇。
周星驰 96 年的食神这部电影,就创造了如今流行的网红食品:撒尿牛丸。
周星驰在讨论怎么发财的时候,简单总结了一下:罐装牛丸,连锁开分店,品牌加盟进驻,找猎头和资本方造势上市,然后集资炒股,有钱了就去拿地盖楼。
你看,多数人都是当段子看,少数人真的成了成功的地产商。因为 96 年到今天的历史,无数次证明了周星驰的先见之明。
人这一辈子一定要做好一件事,不做不会怎么样,但做了会很不一样。
从小,我们就很懂得隐忍,不需要老师说,我们就会把中学最豆蔻的他,埋在日记本里;把时光静好葬在作业堆里。这个世界,到底为什么,要让我们用最美的青春,去浪费爱情,蹉跎岁月,错过一切的春花秋月?
有人写了文章祭奠鲁迅,有人写了文章召唤教员,更多人被奴化成工具,只为红了财富榜,绿了鸡的屁。洪水泛滥,寸草不生。青春易逝,羔羊沉默。最宝贵的生命却找不到存在的支点。叹时光飞逝,悔书生无用。
这个时代最可笑的是,学生时代明明想躺平却被觉醒成一个人。踏上社会想当个堂堂正正的人,却教你做个零件和工具——有为也是工具人,无为也是躺平人。到底是我们一以贯之的教育异化人还是资本异化人?
100 年前一个以 20 多岁年轻人为主的团队,看不惯社会不公、国家内忧外患、资本家买办作恶,并且一点也不想悄悄改变社会。他们选择的是直接发动自下而上的暴革,武装舵荃。口水再有用,还能比锄头有用?
单纯相信而没有行动,是没办法维权的,合理合规运用法律,同时考虑到各种潜在的维权成本,才有可能在已经造成既定损失的情况下部分挽回损失。
维权是国内导致纵火自焚的第一大诱因,因此不是伤筋动骨别想着去维权。否则为什么大家都倡导和谐社会呢?和谐的意思就是忍,忍住了还维甚鸟权?不维权只干活,你看,多和谐!
一个人力量是薄弱的,太阳晒晒小水滴就去西游了。所以你没有能力实力精力的时候,安安心心当好 9 才,积聚力量,团结工友,用魔法打败魔法!靠你一个人就想和财阀掰手腕掀大腿,你幼稚不幼稚?你以为法律是帮你一个人服务的啊,法律就是告诉你:和谐社会全靠忍,公平正义全靠等,维权成本全靠省,鱼死网破全靠梦!
人生在世,必须铭记三句话:
千万不要和小人争利,千万不要和蠢人争理,千万不要和君子争名!
先看第一句:不和小人争利。
小人永远都是以利益为先。因此我们如果和小人争夺利益,往往会被他们暗算,得不偿失。
把利益让给小人,小人往往都自有对手,让小人去磨小人,是让他们彼此成全的最好办法。
再看第二句:不和蠢人争理。
我见过最愚蠢的行为,就是有的人总要和蠢人争理。
如果你和一个愚蠢的人论理,只能说明你们是同一个层次。如果你很介意一个愚蠢的人的看法,这说明你也并不比他们高明。
最后一句:不和君子争名。
君子最看重的就是自己的名节,声誉和地位对他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东西,因此我们在关键时刻,应该把名声让给他们。
如果你和君子争名,你必将牺牲极大的代价才能换回名望,这是得不偿失的。
争利,应该和君子争,因为君子的竞争是光明正大的竞争,这种争利不会伤害到我们,反而会引导我们进步。
而且君子都不太看重眼前的利益,他们甚至敢于舍弃自己的利益,这样的人应该在名誉方面得到补偿。
争名,应该和小人争名,小人在乎的是利益,跟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把小利益让出去,你就能获得名声。
跟君子共事,把名望让给他,你就能得到利益。
跟小人共事,把利益让给他,你就能得到名望。
跟蠢人共事,把道理让给他,你就能得到尊重。
无论何时何地,我们必须要知道,你面对的是什么人,他要的是什么?
如果他想要的你能满足他,那么你一定能顺势得到你想要的。
芸芸众生,来来往往。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资格成为你的对手。
许多人真的就像一条疯狗,他们到处跑来跑去,身上充满了傲慢与偏见、暴躁与无知,对谁都是满满的敌意和恶意。
当你遇到这种疯狗,绝不能用正常人的思维应对,如果你给他们表现的机会,他们就会把恶气一股脑儿洒到你身上。
切记:小人自有小人斗,蠢人自有蠢人磨,恶人自有天来收。
尼采说过: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他们自会遇到对手,人生忌缠斗就是讲这个理儿。
这是一个戾气遍地的社会,保全尊严最好的方法,未必是当场誓死捍卫,遇到暴戾要机智绕行。
任何时候,别高估了对方的人性,低估了自己的危险。不要在疯狗面前争高低,你用嘴巴讲理,他用拳头玩命。
我们总喜欢拿 “顺其自然” 去敷衍人生道路上的荆棘坎坷,却很少承认,真正的顺其自然,其实是“竭尽所能之后的不强求,而非两手一摊的不作为”。
生活从不会招招手说 “小子过来我们讲讲道理”,
生活只会一个大嘴巴子把你打在地上之后说,“傻逼,学着点。”
懒,是一个很好的理由。说得好像你努力就能有多优秀一样。
不是有了同行者才上路,而是上了路才有同行者,得先上路。
人一旦迷醉于自身的软弱之中,便会一味软弱下去,会在众人的目光下倒在街头,倒在地上,倒在比地面更低的地方。
你之所以觉得累,因为你可以像猪一样懒,却没办法像猪一样心安理得。风可以吹起一张白纸,却无法吹走一只蝴蝶,因为生命的力量在于不顺从。
我本想边走边爱,可资本家一个人就挡住了人山人海。我依旧敢和生活顶撞,敢在逆境里撒野,青春会原谅所有的叛逆。但是翻山越岭都跑不脱资本的镰刀。
我们都渴望留住那些优秀的人,但是现实情况是,凡是采取了具有强制性措施去留住一个人的方式,往往引起适得其反的效果。
先来看以下这两个场景:某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业绩,选择 996 的工作方式,延长上班时间, 但是结果事与愿违,公司业绩反而下降。
某老婆为了防止老公出轨,禁止老公加和其它女人接触,每次回家检查他的微信,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归根揭底一句话:这一家不是那个靠强制和命令就可以解决问题的时代了!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的交通 / 社交 / 工作工具的越来越先进,人的主动性大大增强,人的流动性将越来越强,无论是一个公司,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家庭,其人员的流动性都空前增强。
所有组织的边界都将被打开,单纯的依靠强制很难再留住一个人:城市留不住学生;家庭留不住家人;公司留不住优秀员工;国家也留不住优秀人才。
未来我们唯一留住一个人的最好办法,是成全他,让他离不开你,而不是采取一切措施去隔离或阻止他。
因为在未来,没有任何一个人有义务对另外一个人忠诚。人所有的忠诚,都在演变成对价值的忠诚。
不要指望有人无条件的对你忠诚和付出,除非你这里一直都有他想获取的价值。
一旦你身上价值消失了,不仅时代会抛弃你,你身边人也会抛弃你,合作 / 恋爱 / 婚姻都是如此。
为什么现在人太容易就分开了?因为人们纷纷跳出了世俗道德的束缚,都直奔价值而去了。
成全他人,对他人有价值,是留住一个人的最好方式。这个道理广泛的适用于家庭 / 企业 / 国家等各个组织。
世人最难过的一关,就是总向别人解释自己。
想象一下,如果有一天你被误抓进精神病院,你该如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那时你所有的解释说明都是苍白的,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该吃就吃,该喝就喝,过正常的生活就是你证明自己正常的唯一方式。
因此,只有不试图证明自己正常的人,才是一个真正的正常人。
想想我们每个人吧,多少人每天都在拼命解释自己。然而,无论你怎么解释,你永远不知道在别人嘴中的你会有多少版本,不知道别人用什么样的方式悄悄诋毁你。
因此,我们要记住一句话:千万不要从别人嘴里去认识另外一个人。
被人理解是幸运的,但不被理解未必不幸。一个人,若把自己的价值寄托于他人的理解上面,只能说明你的价值太浅薄。
你不必逞强,不必说谎,懂你的人自然会知道你原本的模样。
不随意找人诉苦,不轻易向人抱怨,也是一种境界。
你所诉说的苦,在在别人眼中连个屁都不是,别人最多呵呵的应付你一下而已。
自己的苦,只有自己懂,也只有自己去经受。你要是说得太多了,别人只会觉得你矫情。
你必须明白一个道理:这世界上除了你自己,没谁可以真正帮到你。
你看蝙蝠,目不能视,近乎于盲,何其可怜; 蝙蝠看你,不闻超波,近乎于聋,何其不幸。
你看燕雀,孱孱弱体寄人篱下,一根竹竿宰其生死; 鸽燕看你,体胖臃肿不能翱翔,徘徊地面哪得自由。
你看猫狗,生命区区十余载,每日受困屋房中,只是人类一玩伴; 猫狗看你,终日奔波不得闲,喂食铲屎不敢忘,只是喵汪一奴仆。
生命的意义是时间的尺度决定的。
在只能活三个季的蚱蜢眼里,秋季就是生命的尽头,后面是地狱般的寒冬,活着定是无尽的痛苦。
在只能活一天的蜉蝣眼里,池塘之大就是彼之沧海,朝生暮死,不知晦朔,世间值得已全部看尽。
先来搞清楚什么叫资本?比如土地,房子,股票,各种优势资源(矿产,厂房等等),也就是可以坐享其成的东西,这些东西在一个国家的发展初期,可以盘活整个社会的资本,还可以加杠杆,带动一轮又一轮的经济发展。
所有高速发展的国家,都会经历资本的原始积累的过程。这个过程就像 “跑马圈地”。谁的胆子大,谁抢的地盘就多。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有两大红利:人头红利针对制造业和房地产,流量红利针对互联网。
资本增长到一定极端,就会出现增长乏力,比如矿产资源在 2014 年就不行了,股市从 2015 年以来也在 3000 点左右徘徊,土地在 2018 年就开始限价,房价在 2019 年也停止了飙升。现在的互联网行业,无论是成熟平台还是创业者,都明显感觉从外部获得流量的成本越来越高。
那么什么是运营呢?就是靠管理、优化、配置去盘活这些资源,使这些资源发挥出更大的社会价值。比如,现在已不缺房子,缺的是如何把闲置的房子利用起来的办法;现在已经不缺产品,缺的是如何把合适的产品送到合适的人手里去的渠道。
按照这个逻辑,如何衡量一个城市、企业、个人的未来前途呢?就看这个主体的运营收入如何:比如很多城市的 GDP 依然很高,但是公共收入很低,这说明这个城市正在走向衰落;比如很多上市公司的市值依然挺高,但是利润越来越少,甚至开始亏损,这说明这个企业也在走下坡路;比如很多一线城市的人坐拥上千万的房产,但是年收入还不足 20 万,收入都不足以维持家庭的运转,说明这个人也在入不敷出。
未来一大批靠运营赚钱的个人和企业将诞生,他们不靠资本的坐享其成,就靠新经营、新模式、新渠道赚钱,他们才是中国经济下半场的中流砥柱。有大破必有大立。一批人倒下,就必然有一批人站起来。
中国经济的上半场和下半场,各有各的任务:上半场,在资本的推动下,要先通过 “模式 + 技巧” 的创新,给社会搭好骨架。下半场,在运营的推动下,要再通过 “产品 + 内容” 的填充,让社会有血有肉。
先资本,后运营,这往往就是个人、企业发展的两个阶段,这也是一个 “先硬后软” 的过程:比如我们前些年大兴土木修桥修路,建房子,这是一种硬性设施的搭建,目的是为了做好社会的框架,只有当一个社会的基础设施完善到一定程度,人们才能更好地搞科研,做产品。中国经济的上半场,通过资本的累积完成了两大任务:用钢筋混泥土做好基建和房子,推出各种互联网平台提高社会运转效率。
在搭建框架的时代,发展比较粗放,秩序不够完善,所以很多人都在研究模式和技巧,因此投机者更容易赚钱,这是现实。所以运作这两种资本的人最赚钱,第一种就是搞房地产的,第二种就是成功搭建各种平台的。
而到了下半场,随着商业框架的完善,只有运营好产品和内容才有出路!这其实也是一种必然:在一个信息高度对称的时代,或者说在一个竞争越来越充分的时代,所有的模式和技巧,都会变的没有门槛,资本越来越无处落脚。
中国真正的好时代才刚刚开始,因为从 “资本” 到“运营”的升级,其意义不仅再在于社会的逻辑不一样了,更大的意义在于,它能使社会主流价值观发生转变。一个人人都在沉下心来做产品、内容,重运营的时代,才是健康的时代,才是最好的时代。再换一个角度看人生,中国经济的上半场,大家靠投机赚钱,中国经济的下半场,大家要靠努力赚钱。
这句话非常通俗,却大道至简。纵观人类社会,可以发现人的发展离不开一个规律,那就是:短期拼机遇,中期拼能力,长期拼人品。人的成功,刚开始要靠机遇,但是到一定阶段就得靠能力。一个人如果要想长期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有过硬的人品,否则一定会栽倒。也可以这样理解:出身决定了你的起点有多高;能力决定了你的发展有多快;人品却决定了你最终能走多远。
同样的逻辑,企业的发展也有一个规律:短期拼声势,中期拼模式,长期拼产品。企业的成功,刚开始往往需要借势,要站在风口上。但是到了一定阶段就得靠模式,模式必须是最先进、最符合时代潮流的。然而一个企业要想能够长远发展,必须得能提供过硬的产品或服务,否则一定玩不下去。
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一个规律,那就是:短期拼政策,中期拼人口,长期拼服务。城市的成功,一开始需要关注政策,后来吸引有年轻人是核心。但一个城市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其实是它的公共服务能力,比如办事效率医疗教育交通福利等等,才决定了这个城市的长远发展。
一个人最好的风水是善良平和,遇事沉着冷静,不急不躁,语气委婉,说话动听;有的人自视清高,咄咄逼人,不给人留有余地,当下看似他占了上风,实际上,长远看,他会因自己的傲慢无礼而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和爱戴。
格局狭小者,只能逞一时口舌之快,却为自己隐藏了许多祸患;接纳别人的不足,体谅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凡事从他人角度去思量去感受,就会少去许多不必要的挑剔和批评;指责他人张口即来,不过是将风险和担子推给他人,而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一再找借口减轻;分不清自己与他人的界限,遇事退缩,不问青红皂白就数落别人不是,是最没修养的表现。
一个真正能挑起责任有担当的人,总是积极寻找最好最有郊率的策略,认真而快速去执行,不观望不拖沓不等待不依靠;要感知并关照他人的感受,尊重个体的表现,肯定和鼓励他人的长处,激发他人的优势潜能,让他们主动参与,培养主人翁精神。
挑剔是一道鸿沟,隔开与他人的距离;而欣赏却是一扇窗户,推开猜疑与不信任,能打开他人心扉;真正改变他人的不是强势压迫,而是以一颗温柔之心感动影响他人;自我的觉醒和奋进,是任何外力的推动所不能比拟的;不伤害他人自尊,顾及他人感受,就是最善意的劝说;不动声色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榜样的力量感化周围的人,就是一个人最大的魅力和最好的风水。
做自己的自己,不要期待那些高人指路,即使不是欺骗你的谎言,那也是高人的路,条件不同,不是你的路,高人能走通,你未必可以走通。
不论对方是高手还是低手,也无需管对方和你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那些和你都没有任何关系。真话有利有弊,假话同样有利有弊,都有可以为你所能利用的一方面。
从结果的角度出发,用逆向思维的方式,明确知道自己到底想要的是什么?一切都可以不为你所有,一切又都可以为你所用!
无论做任何事,首先逆向思考,从对方想要的结果出发,找到对方的核心需求,先去满足对方,然后就会实现你想要的结果,你的需求自然就会得到满足。
这只是颠倒一个思维中的顺序,效果就会截然不同。
你只需要仔细观察一下你生活的周围,大多数人都是怎么处理问题的就知道了,你想要和其他人不一样的结果,那么思维模式就必须要有所改变。
2022 年,可能到处都是机会。因为上帝会重新发牌。每一年,商业世界都会有巨大的变化,变化中就蕴藏着机会。2022 年,也是这样。不管是对于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有机会。2022 年也依然有三轮竞赛。胜者,就可以进化。
首先,什么是进化?进化,分为两种:渐变,和突变。
你是生产空调的。空调原来每天耗 1 度电;现在技术进步了可以只耗 0.8 度电了。这就是渐变。渐变,就是在原来道路上,往前多走了一步。那么更省电了,这是大公司的机会,还是小公司的机会?这是大公司的机会。因为往前多走一步,不影响格局。原来的品牌认知、分销渠道、研发体系、供应链网络都没有变化。大公司的生态位反而会增强。渐变就是稳步前进。这是大公司的小机会。
那么突变呢?突变是小公司的大机会。为什么?突变是原来的道路突然走不通了。面前开始出现了 100 条岔道。但是正确的道路,只有 1 条。100 个选项中,你选哪一个?看到这里,你会不会觉得,这就很像创业。这时一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生存竞赛开始了。被邀请参赛的,有一家上一个时代绝对领先的大公司,和 10000 家从缝隙里生长出来,渴望进化的小公司。比赛呢,分为三轮:比战略、比运气、比组织。
第一轮,比战略。
大公司有足够的资源,有战略部、参谋部、研究院。他们还能请最好的咨询公司,帮助他们。最后,大公司分析出来,正确答案,只有可能在其中 20 个选项中间,另外 80 个明显是错的。他们用智慧,排除了 80 个。
而小公司呢?小公司什么都没有。他们对未来,全凭第六感。于是,在每个选项上,都勇敢地站着 100 家坚信自己赌对的初创公司。
第一轮比赛,大公司的智慧,对小公司的勇敢。大公司胜,那 80 个错误选项上的 8000 家小公司出局。
第二轮,比运气。
虽然正确答案在 20 个选项中,但是 20 个也不少啊。即使是大公司,也不能在每一个方向上做尝试。那怎么办?经过研究、思考,大公司决定在其中 5 个选项上,下重注。小公司呢,还是什么都没有,只有勇往直前。每个选项上,还是站着 100 家小公司。这时就有两种可能。
第一,75% 的可能,大公司错了。20 个选项中间,正确答案,没有落在那 5 个里面。大公司出局。而小公司数量多,那些运气好,赌对的小公司颠覆了大公司。但是,还有 25% 的可能,大公司赌对了。这时有 1 家大公司和剩下的 500 家小公司,进入第三轮比赛。
第三轮,比组织。
比组织,就要看各自的本事了。在这第三轮竞赛里,小公司需要快速成长,而大公司必须涅槃重生。这就是为什么,在变化的时代里,大公司永远担心被小公司颠覆,小公司永远担心被大公司淘汰。这也是商业世界,美妙的地方。生生死死,生死不息。
所以,一个重要的建议是,看看自己,正处于第几轮竞赛里面。因为每一轮比拼的东西不一样。在进化的过程中,要努力成为那个幸存者。
理解了进化的内在逻辑,我们还要看到进化发生的外部世界。进化,一定是发生在变化的环境中。
2022 年,上帝可能会发 6 张大牌。这 6 张牌就是:活力老人、数字石油、新消费时代、Z0 世代、新流量生态、跨境加时赛。
1)活力老人。2022 年,我们会迎来连续 14 年的活力老人时代。
2)数字石油。我理解的数字化,是从数据到信息到知识到智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会改变挖掘石油的方式。你的动作合规吗?
3)新消费时代。2023 年中国可能会成为高收入国家,经济主要推动可能会靠消费。
4)Z0 世代。我想这点,应该和所有人有关系。你要招聘 00 后,你要理解 00 后。
5)新流量生态。私域很多人听得耳朵都起茧了。很多人说私域还有红利吗?见仁见智。
6)跨境加时赛。跨境这两年大起大落。因为德尔塔病毒,跨境会开始一场加时赛。跨境不是搞小聪明,而是真正依靠专业化、品牌化、本土化,才能有真正的竞争力。
渐变是大公司的小机会;突变是小公司的大机会。但不管渐变还是突变,给三条锦囊:提高效率优化模式颠覆创新。
1)什么是提高效率?
就是你能不能想办法,把 3 块钱的成本,打到 1 块。这 2 块钱的差价,就会是你的利润。用标准化差异化的方法优化价值链。
2)优化模式。
顶级公司是靠商业模式成功的。淘宝、Uber、滴滴…… 好的商业模式也可以提高效率所向披靡。
3)颠覆创新。
颠覆式创新很难,但也有逻辑。
比如拍照,普通能力做出来的,是胶卷机;但是你有 “超能力”,做出来的,就是数码机。比如出行,普通能力做出来的,是燃油车;但是你有 “超能力”,做出来的,就是电动车。比如手机,普通能力做出来的,是功能机;但是你有 “超能力”,做出来的,就是智能机。
你的能力是不是可以在其他行业里面提高效率,提升体验?如果可以,就是降维打击。
提升效率,优化模式,颠覆创新。
2022 年上帝会重新发牌。我们也要不停进化。在进化的路上,我们会经历三场竞赛,要努力成为长期幸存者。
2022 年,如果你依旧感到撕裂,也不要担心。因为哪里撕裂,哪里就会野蛮生长。
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
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初中老师教我的时候,告诉我这是写西湖美景友人送别的。
但是我琢磨来琢磨去,发现里头还有大文章。这叫在无字处读经典,于无声处听惊雷。
诗题:晓(早上)静慈寺送林子方(南宋杭州府秘书)。写这首诗的人是谁呢?杨万里,二月春风也是他写的,当时他任杭州知府。杨是林之前的直接领导,因为林的诗词有才华,皇帝决定外派林去外地任知府。毕竟西湖六月中,西湖就是当时首都杭州,杨秘书,你毕竟是在炙手可热的地方待过。风光不与四时同,你个人到哪里发展,和别人都不一样。为什么不一样?因为接天莲叶无穷碧,之前有我这个天罩着你,现在有天子赏识你。映日荷花别样红,你就是再普通的一片荷叶,你不和那些地方官同流合污,时时刻刻心里念着皇上和江山社稷,未来前途一定别样红。所以,这是一首前老板教你做人做事的诗!
那杨万里为什么不直接告诉林子方呢?因为中国人讲话讲究含蓄进退自如,你要真的真才实学,你一定悟的道里头的门道,相反如果你本人没有真才实学,你自然就听不出里头的弦外之音。所以古人讲究法不轻传,道不贱卖。千金不传无义子,万财不授忘恩人。
经略神州十二春,红尘炼化逐梦身。
世间诸相皆出我,万般纠葛不由人。
这个世界,玄幻就玄幻在,鸽你的不一定是坏人,因为你能成长,为社会做贡献,无非就是钢镚给多给少,翅膀硬了你可以单飞。劝你躺也不见得是好人,因为弱肉强食的世界不会因为你缴械投降就对你网开一面。
教员说什么来着,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很多人是梦想家,空想主义者。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他感觉累,感觉不舒服就放弃了,躺平在那当尸体。可你要知道,地球一路过来,最不缺的就是尸体。好歹你躺剧组啊,没准儿还有顿伙食。很多人就没有想过,生活为什么让他不舒服。
其实,生活是一面镜子。你让生活不舒服在先,生活给你的不痛快在后。你要服务好了你的周围人,笑意迎人,举手之劳,生活又怎么会给你甩脸子呢?我们平时注意观察,那些个有门市的或者事业上升期的,特别讲究人气,客客气气笑意迎人,你看,你就是不买东西,人家最起码当着你的面,不会拉长脸给你看。做生意做的就是人,人好了事顺了,生意就来了。你没有点演员的修养,你是做不好生意的。黄渤我就特佩服,他在一次获奖后,感慨,得有那么十来年吧,不知道自己干什么,学的是演员,可是没剧组要,那怎么办呢?去夜店唱歌,去接各种商演活动。我就每天告诉自己,今天你就是主角,一定好好表现。你看?他不是一下子红起来的,人家每天都在为主角准备,没有人关注的时候就当他电影演!这生活多有乐趣啊,对吧。所以,不是你没有成功,是你整个人的状态和气场和成功链接不上,断网了。因此一个人要成功,一定不是说平时我就松松垮垮,然后天上正好缺一个太白金星,就把你叫去了。真缺这么个仙位,那也是人间选个德高望重的去,是吧?所以佛家有言,每天都在造业,每天都要时时戒勉。也就是有些人实在管不住自己,他请了尊佛回来,让佛来监督自己。苏东坡就看的特明白,这叫自证果业。
这是人的气场状态的一面,咱们再来谈谈该怎么成功。我自己是运动员,以前是练 30000 米的,教练怎么教的呢?起头要跟紧第一方阵,中段要盯个 100-200 米的树或者别的什么东西,尾端自由发挥。我一试,嘿,还真灵。为啥呢?人都是有惰性的,你定的目标太宏大太辽远,实现不了,那干脆懈怠了。就是你得时时刻刻弄点能成的小目标,积小胜为大胜。史玉柱第一次怎么起来的?胆子大,跟着牟其中学跟着牟其中干。当年地产 6 君子,都是给老牟打下手的。老牟人也直,也不藏着掖着,有什么就教他们什么。史玉柱学的最快,广告营销弄的最好,产品成了,银行贷款抢着上门。后来心野了,要自己盖全世界最高的楼,一个金融风暴,啪,掉下来了。也就是人成功肯定要天时地利人和,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去拼搏肯学思考摸索。师傅领进门,修悟在个人。那你成功了,你也不能漂,因为摔下来容易上去难。因为企业注定是要倒闭的,国家都能存亡兴替,何况就你整的那破玩意儿。
这两样东西都没有,老老实实去打工。打工不是给别人打的,是给自己打的。我注定是要当大老板的,要发财的,但是我现在经济条件不行,能力也不够,打工就是学习怎么做好演员怎么当螺丝钉。你把工打顺了,你把人心找补齐了,你把事做顺了,你才有开公司发财的资格。要不然就是父母给你钱,你也是去败家的。
赚钱开公司,无非产品服务资金 3 条线。你只有在一线老老实实待过,你才知道一线的不容易,每个工种部门的艰辛,然后各部门人员要怎么配合。开公司相当于给员工一个导航仪。进来了该干啥,哪些可以干哪些不可以。美国的厂子特简单,每个人就干一个活,拧螺丝的负责拧螺丝,上轮胎的负责上轮胎。就是理论上来你厂里的公司的人,你都只能把他们当小学生,他要啥都明白,还跑你这里给你当员工?你才是公司或者企业最后要负全责的人。流程工序都是你和你的管理团队一起设计的。你看看红军的历史,你就发现过雪山草地走出来的人都特牛。他自己去敌后就能拉部队,武器装备哪有,都是自己想办法搞定。对吧,管理团队要优中选精,员工只需要听话。后期员工可以有想法有建议,前期还是先干好本职工作为好。个个都想当大脑,没有躯干四肢,你的公司怎么能搞的好?
开公司或者当老板,就像一个家族的大家长。你把大家请过来,大家能来,是对你的信任。你把自己当监工,员工就是奴隶,你把自己当爸妈,员工就是子女。古时候行兵打仗,牛逼的将领都有一条,叫爱兵如子。霍去病为什么打仗特别厉害,他原来是什么?奴隶。对吧,他吃过最坑爹的苦,所以他爱士兵是发自内心的。你首先是一个敬人爱人的人,其次你才是一个合格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你是员工的辅导员,他成功成长路上的辅导员。你不要指望员工跟你一辈子,不现实。你俩能遇到都是老天爷牵线搭桥的缘分,这叫随缘自在。老天爷交给了你这个人,那你就得对这个人负责。他也是要赚钱,要养家糊口的。你不能让他在你这又流血又流汗,最后又没怎么赚到钱。他可能刚出社会不懂事,你得懂事不是,天知地知他知你知。所以,说到底,一个人把人做好了,把事做顺了,遇到什么困难问题都有章法,生意不过是满大街捡钱而已。能力的意思就是,不是你爸妈给你留了金山银山在那炫富,谁都可以。而是你就是流落街头依然志向不改,捡矿泉水瓶子也要翻身也要成功,就是做服务员做保安,你也要做到比周围人都好,都让人交口称赞。这样的人可能一直做服务员一直做保安吗?他就是自己愿意,老天爷都不答应。
有人说,有时候我很想质问上帝:为什么对这个世界上的贫穷、饥饿和不公,你就能视而不见、袖手旁观、毫不作为呢?
但是,为什么我又不敢真的去质问呢?因为我怕上帝,会反问我同样的问题:你为什么对这个世界上的贫穷、饥饿和不公,你就视而不见、袖手旁观和毫不作为呢?
这段话,虽然写得像个段子,但它还是说出了一个秘密,就是人类社会制造的所有的超越性的人格,都不是让我们这些凡人等、靠、要的。
这些超越性的人格,比如上帝,都只是给我们划了一根思考问题的辅助线。
“我们不要轻易断言上帝是站在我们一边的。我们是要反思,我们是否站在上帝那一边。” 换句话说,别问上帝要做什么,你觉得上帝应该做的,你自己就去做。
年轻人,该不该躺平?
这个问题得分情况,要看是在哪个国家。你要是在美国,应该躺平,在日本,应该躺平,在欧洲,也应该躺平。
但是在中国,可能不应该。躺平作为个人选择,本身没错。但是,在最好的时代,选择最不恰当的生存策略,很可能追悔莫及。
为什么在日本躺平?因为日本是年功序列制,收入等于年龄乘 10 万日元。也没有晋升机会,就只能躺平。听过日本有什么互联网企业吗?见过日本有移动支付吗?听说过日本有什么年轻企业家吗?但凡能叫上名字的,都是爷爷辈企业家。短视频支付宝微信都是 30 岁上下的年轻人搞的,但在日本,30 岁只能端茶倒水。不躺平,能干嘛?
很多欧洲人,比如法国人,宁愿吃福利,不工作保底一个月 2000 欧,3 万人民币。拼死拼活工作也就 3000 欧,差别不大,干嘛要努力呢?法国甚至有句话叫,爷爷抢走了你的女朋友,爸爸还没给你留套房。你仔细品品,这不就是不情不愿还不得不躺平吗?
可在中国不一样,纵向比较,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上最好的发展阶段,横向比较,今天的中国是全世界机会最多的国家。日本停滞 30 年,欧洲停滞 20 年,08 年之后的美国,直到今天,普通美国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达不到 07 年的水准。但中国却用 2-3 代人的时间,完成了西方 200 年的现代化进程。以前出国就是镀金,现在砸块砖都能不小心砸出个海龟。以前硅谷引领计算机,现在中关村光谷奋起直追。
你觉得不够好,一方面机会分配不均衡,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被误导。短视频告诉你生意不好做,没告诉你的是,绝大多数富人都是短短十几年,白手起家的。都是当年别人躺平或者没头苍蝇的时候,闯出来的血路。
乡镇企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商平台,短视频,虚拟现实技术,每一个都在不断洗牌和颠覆。你开个服装店,赚了很多钱,不好意思,没几天,规则变了,电商重新洗牌了。你开了个网店,排名靠前,销量火爆,规则又变了,直播带货火了。你抓住了移动红利,公众号赚的盆满钵满,不好意思,短视频又来洗牌了。
每个新机会都会把之前的优势全抹平,在新的赛道和游戏规则下重新开始。还有什么比这个对年轻人更公平的呢?
这是最好的时代,只要想赚钱,有无数机会。什么都不会,也可以跑快递,一个月几千。要知道 2019 年的时候,还有 6 亿人一年的可支配收入低于 1 万,其中 3 亿是劳动力人口,这部分人之前的月收入还不到 2000 元。
哪怕中专毕业,从零开始学 pathon,也有月入过万的工作等你挑选。很多年轻人去了大城市,工作 3-5 年后,月入 7-8 千比比皆是。即使在家庭里,相比日本韩国印度,年轻人也有很强的参与感和话语权。
无论外部机会,还是内部家庭地位,从历史看或者从全世界比较,对年轻人相对比较友好的。可是,为什么,很多人还是不开心,叫着要佛系和躺平呢?
因为人的期望被拉高了。一方面改革开放后完成的财富分配洪流,他们没有参与感,同时共同富裕只完成了一半,先富带动后富会不会实现能不能实现是有风险的。另一方面大家都期待着一线的收入和生活水准。
网络上的炫富比赛和躺平论铺天盖地。习惯了地铁轻轨,用惯了带按摩功能的抽水马桶,人对美好未来的期待和暂时的低收入会形成墙裂的冲突。
欲望可以看齐一线,能力和收入没办法赶英超美,于是,产生了鼓吹躺平的土壤。中国发展的蛋糕越做越大,你被分到的分额却越来越少,落差自然就来了。
这个世界上,诗意的生活,永远是稀缺的。稀缺性永远不缺竞争者。躺平意味着投降,放弃机会。竞争,哪怕成功率相比父辈打了对折,但仍然比子孙后代,成功率大的多。
如果在最好的年纪和时代躺平,那这注定是一个最失败的生存策略。老天爷既然给了机会,成功率再低,也该放手一搏,万一,你就成功了呢?
以前不把岁月放在眼里,现在岁月把我捏在手里。岁月是个雕刻家,无论完不完美,我们都凿痕累累。过去不必留恋,它把曾经给过你。未来不必惊慌,它把希望留给你。
江湖太深,人生太沉,为了上岸,必须夺秒争分。扎根,是一种看不见的力量,它默默地生长,让人生慢慢变强。坐在时光的脊背上,看着一张张路过的脸庞,不觉中一切已渐行渐远。
成长并不好玩,却一再相信明天。青春,是与岁月的一场初恋。不要问人生有什么意思,既然来了,就要意思意思。
每个人,都是一粒有用的棋子,只是有时走错了位置。
岁月像一把剃刀,总把一切当成胡子。江湖太深,潜下去都是规则。
从来到这所谓的人生,到困惑这不知所谓的人生,到最后认识这无所谓的人生。
成长不允许悲伤,抉择不允许彷徨,生活只可以朗朗的笑,还有默默地坚强。
人生已经登录,隐身又能如何?
如果你觉得你的祖国不好,你就去建设它;如果你觉得政府不好,你就去考公务员去做官;如果你觉得人民没素质,就从你开始做一个高素质的公民;如果你觉得同胞愚昧无知,就从你开始学习并改变身边的人。
祖国若有缺点,我们一起修正,而不是一昧的谩骂,抱怨,逃离。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你所站立的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若光明,中国便不黑暗。”
一月的问题 5 月翻出来热搜,哪家刚被印度冻结资产我不说
一群回答的都没签过协议乱答什么呢?或者都是学生没被毒打过是吧。更有甚者还把竞业当福利呢是吧,发钱给你就高兴?
签协议的时候说好一人一份,实际根本不会给你协议;范围之广你基本就没法工作;本来就涉密的那些难道待遇会很差需要离开?这协议纯粹是针对根本不怎么涉密的小兵,为了降低离职率或者恶心人的。再加上中国各种公司的工资制度都是基本工资不多,什么五险一金,离职补偿的基数都按这个来,总包又把绩效什么全算上。
你觉得核心到那个程度你给 50% 股权啊?绑到同一辆战车上啊?那你咋不把人锁骨串起来帮你干活呢?说白了就是这个工作你老板你没能力,但又想白嫖。现在是现代社会吧?而且实际上现在的竞业协议完全被乱用了,华为这个还不算最过分的,记得以前看新闻,有公司给保洁签竞业。反过来说你看这么多大佬跳槽哪个影响了?
现在的协议都是咋用的,你的工资很多年没涨过,物价房价翻 2 倍,外面的平均工资是你 2 倍,进来新员工是你 2 倍,你走不走?你走就要搞你,还觉得合理?
这叫什么问题,也能上热搜,某平台为了黑华为真的是不遗余力。
很奇怪吗?以违反劳动法为荣,带头 996 企业
竞业继续付薪水不?要是离职了还继续付薪资那还行啊,自动驾驶产业链这么长的,你去个上下游的芯片公司电池公司之类,不在竞业名单上的没所谓吧,拿两份工资起不爽歪歪?
这个问题下回答法律法规的
想想坐了 251 天牢的李洪元,就知道华为为什么叫龙岗无敌手了。
任正非好像有个话, 和清华北大的人合作, 人跑了你负责吗?
为了不让人跑了, 华为真是倾尽全力啊
竞业协议是常规,想玩,又不想有游戏规则?
作为一款限制他人自由的协议,补偿真的低得不可思议。这东西简直被国内公司玩烂了,当然了,x 动法支持。
你又能如何?
华为是最无耻的企业
那只能恭喜你了
通常签到竞业协议的都是门槛很高的职位和行业,比如发动机就那么几家牛逼的,奔驰的你不能去宝马。竞业协议就是逼着你转行,不能把公司的信息带出去,直到这个技术过时了。
所以这期间前公司必须付给你之前的薪水
你可以休假了
一提到华为的劳工纠纷,我首先想到的就是 251,可见其影响有多么深远。
首先公司如果决定跟你签订竞业协议,那就意味着公司在竞业协议期限内,每个月是需要给你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你可以去查一下,竞业协议的最低支付标准,如果公司没有按时支付,或者说没有达到这个标准,那么这个竞业协议是不生效的。
如果公司按照竞业协议的要求按时支付了费用,你去竞争对手应聘成功了,那么你可能会被起诉赔偿。不过一般小喽喽公司签订竞业协议就是个形式,也不会收到所谓的竞业金。
如果只是签竞业协议,而且二十多家的话,那不只是华为问题,现在车行业卷的厉害,才列二十多家说实话中等水平而已。
但是我看其他答主说是单方签了竞业,公司决定是否生效,那这个操作就比较骚了。既规避了竞业补偿,又能限制员工。不愧是能喊出少拿劳动法压我的大公司,感恩吧。
揣着明白装糊涂,你完全可以不用理会。
提前一个月发邮件,劳动仲裁你还能走不了?
不过是想拿主动离职的 N+1 罢了。
怎么办?今时今日还能在华为工作,你就偷着乐吧!
我经常说,不要总想着对华为索取,要问问自己你为华为贡献了什么。
华为员工就应该兢兢业业,这样华为才能稳定发展,华为稳定了强大了,自然会提升自己员工的福利待遇。
如果你觉得华为不够好,那就去建设它。
如果你觉得华为管理层不好,那你就努力工作,争取晋升到管理层。
如果你觉得同事都是傻 X,就从你开始学习改变身边的人,而不是一昧的谩骂抱怨逃离。
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你所工作的地方,正是华为。
你怎么样,华为便怎么样。
你是什么,华为便是什么。
你若光明,华为便不黑暗。
愿华为员工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要听信坊间的诋毁,从而做出令自己后悔的错误决定。
我劝你好自为之吧~
竞业协议离谱的话,给的补偿也应该多的离谱才行
华为也是被逼无奈 (狗头)
华为这个公司的确技术很强,然后对个人的压榨也很严重。只能说我感受了狼性文化之后,我就再也不喜欢 hw,以后也不买任何他们的东西。可能这就是劳动法下的私企吧
这个热搜第一,和华为刚发布了 mate xs2 能联系起来吗
你为什么不用劳动法保护自己啊(天真眼)
当年自己签署《奋斗者协议》的时候就应该想到今天的下场
真以为华为是什么良心爱国企业啊,资本家的嘴脸都一样,还什么不用华为手机就不爱国,成年人了,有点自己的是非价值观吧,别像小孩子一样幼稚
除了高赞写明了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条件,好些答案提都不提,单纯抒发情绪。
竞业禁止协议入职时候签署。
如果在职需要补签,说明公司 HR 之前没做到位。
离职以后,公司要按照协议支付补偿金额,否则协议是不生效的。
搞清楚以后,就放心大胆的离职吧。
另外,公司也不能限制你离职。
这是家好资本
依法治国的国家不是告诉我们离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吗?
我想起了之前的一个新闻, 某德时代起诉离职员工。
月薪 8K 要赔偿 100W。
8K 都被逼着签竞业协议,可能很多都是校招的学生,巨坑。
竞业协议基本都是恶心员工的
一般包括:
1. 是否生效看公司
2. 即便生效了虽然写着两年,可能只给你发三个月就停了,都不用通知你,因为写着停止发放说明协议自动失效。
这是让人自废武功,如果只有一技之长,是不是离开原单位,就不能再同等岗位其他公司认定的竞争企业上班。那离开这个技能,又能干些什么,企业估计不会为你考虑吧,这是变相剥夺人的生存权利吧。
这样的企业做法是不是太霸道了。突然觉得网络才有真话
不签不就行了,大不了辞退给赔偿。
错可能错在事后,但是竞业协议没有错,企业的利益无法保证。员工的利益也无法保证。大家是一条线的
签过竞业协议的我,只能说公司压根不会按月给钱,我签的那份,补偿款写的是 0,哈哈,所以我愉快的签了,反正也没有法律效应
毕业才签,太坑了
垃圾华为,hue tui~
一向是前人拉翔后人踩。
很正常,这也拿来发帖,合同纠纷,你可以找律师来解决
让我看看是哪个公司明着违反劳动法,什么,竟然是它,那没事了
竞业协议都是早早就签好了,一般入职就有,只不过离职前开始执行而已。
况且现在还有哪个车企没有竞业协议?
说明华为这方面大意了
呆过的创业公司都知道入职签,华为居然不提前做准备?
看到说离职就只能去养老院了这里,就知道是什么货色了!
要是离职前补签那就不签好了呀,邮件通知 HR(留证据),一个月到期自动离职。离职之前记得把公司的所有资料、办公设备整理好,并留下证据证明你没有私藏,到期如果公司拒不为你办理手续,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终于有人敢出来爆菊花了!
不是说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公司扣着可以走仲裁吗?
说实话作为通信行业的前从业人员,一直不喜欢华为。尤其是我们这种三方人员。运营商给出的服务合同没见钱少多少,可是从业人员的收入是江河日下。这一切的起点基本上就是华为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华为搞科研,我点赞。但是对于行业从业人员来说华为就是毒瘤。
还能怎么办,毕竟宪法里没有罢工了
我就补充一点,如果按照高赞说的外发邮件等 30 天自动离职的方式,你就无法收到 N+1 的补偿。
正常个人申请离职都是有 N+1 的,这也不是一笔小钱了,所以车的兄弟们确实挺苦逼的。
提前 30 天通知,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责利相符就不会离谱。
员工签竞业协议得到合理补偿。
用人单位签竞业协议支付合理补偿,得到法律保障。这个保障是有较高成本的,用人单位签竞业协议就会考虑成本与收益,不会肆无忌惮的签,什么人都签。
为保证员工合法权益,竞业协议应该首次签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题主明明说的是离职的时候被 HW 逼着签竞业协议,某些人老是扯什么竞业协议是入职前签的,真的是搞笑。
这种协议都敢签,那你真的是爱国。
一名来自伊朗的网友。
补充一个大家没有提到的让人恶心的点。
这个竞业协议的签署,很多车 bu 下面的子部门,都是卡在年终奖金额沟通和确认之前,让员工签署竞业协议。
其中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签署竞业协议成了投名状。你不签,那你去年的年终奖就别多做幻想了;为了年终奖你签了,那你丧失了职业发展的更多可能性。
让员工抉择亏短期收益还是长期收益,反正公司是只赚不亏的。而且,不违法!
竞业禁止协议其实是把双刃剑,并非只单方面约束离职的员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后续财务支持,那 HR 签的这种协议等于给自己单位找麻烦。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想要要求离职的员工遵守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就得付出经济补偿,如果不付,则三个月后离职员工即可要求解除,那之前用人单位所签的竞业禁止协议并没有什么用。
而用人单位自己要求解除的,离职员工还可以要求额外三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签了之后不拿出真金白银来履行,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事情做吗?
关于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最低要按照员工工资的 30% 或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定。
以下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原文: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直认为华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实业界的腾讯;
坐等其进一步被强制分解;
我只想说说竞业协议这个东西在国内已经被滥用了。
屁大点的不到 100 人的公司,入职人手签一份,流水线小管理也要签。
而协议内容涉及保护范围几乎无限广 (类似公司使用的工艺、流程、工作方法等),触发竞业的范围写的是和公司有相同业务的都算。
这是什么意思呢,一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经营范围。如果签竞业的公司经营范围里有自动化设备,也就意味着你不能去其他的自动化设备公司?毕竟自动化设备不都有电机 PLC 么。
而通常一个公司的经营范围里会写很多的行业,意味着如果执行,而你又是个老实巴交的人,离职后的 2 年内基本就只能待业了。
当然公司得给你补偿,而补偿金额可能只有 1/3,而且只要离职后 3 个月内打到你的银行账号上都算。也就是你得等 3 个月才能知道这个协议有没有生效
你是离职还是入职?
提前步入 35 岁
草了,三方签的华为车 BU
华为做的好事啊
。公会都特么死了是吧?
阴三儿说的很对,不高兴、你可以选择走。
比较好奇,如果是被裁员,还会受到这个竞业协议限制吗?
应该用立法和执法去堵法律的空子,而不是用舆论去逼企业讲道德。
今天大家一起批判涉事企业,尚不见得有用,明日作鸟兽散,企业又复如常,有何用?
这个是普遍常态,希望政府能出手治理一下
天津云账户,竞业补偿金是工资的 20%,发半年,违反竞业协议赔偿最低 50 万。
竞业通知单上,竞业期大部分是 6 个月,发 6 个月竞业补偿金。
但实际上,公司并不认可自己下发的竞业通知单,他们认的是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竞业和保密期是两年。
如果 6 个月后,公司发现你去了新公司,单方面拒绝承认自己下发的竞业通知单,再告诉你竞业期 2 年,以竞业协议为准,很多离职 1 年多的还在被追竞业。
去年开始离职的更惨了,没有竞业补偿金,但是会暗中调查你去了哪家,如果发现你去了竞品,再开展竞业,既省了补偿金又赚了赔偿金,真是赢麻了!
谁能解答下午前公司是如何知道你进了竞争公司的?高级人才圈子小我能理解,一般员工它是怎么知道的?又不是间谍出身,这么 6 吗?无孔不入
我离职的时候,删除了所有前同事的联系方式,包括微信 qq,工资卡也注销了,我不信它还能知道我后面的入职情况
这都小打小闹 建议去看下动力电池某龙头的敬业协议 离职基本上彻底转业了
作为汽车行业资深从业者,这个我太懂了!实际情况是汽车公司不仅让自己的员工签署竞业协议,而且让每个供应商都要签署类似的不能招聘他们员工的协议。基本上就是如果你不在他那里干,你就要被赶出汽车行业。
由于公司精力有限,公司也只会盯着那些掌握核心技术和机密的高管,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就无所谓了。
那那些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管就真的只能在一家公司干到退休了吗?其实不然。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新的雇主如果需要他们,有很多种方法来帮他们避开竞业协议的。
总的来说,别看合同看实际!
既然是竞业协议,那就要看公司能补偿多少?另外有专业人士可以提示一下,如果自己开公司和相关公司合作算不算违反竞业协议?有点像外卖员,不过大部分公司没有这种情况吧。
关键字 251
建议 认怂
华为手机也是,全员竞业协议,涵盖了所有手机公司,只要它想,能让你在这个行业消失。
左边 的女士,你旁边男的把你绿了,小心传染病给你!
请好心人告诉旁边的女士!
认识旁边的男的,也请好心人告诉我,谢谢![抱拳][抱拳][抱拳]
emmm 我感觉吧 提问的这位,似乎没有搞明白 “离职”“竞业协议” 这些事情是咋回事,就来提问。
我感觉像【故意泼脏水】。
很多答主都说了,员工一般有很多很多办法强行离职。竞业协议也是主观协商一致来签,在哪里都不是必须签的东西,关键是竞业限制是要拿钱的啊!提前一个月邮件辞职发出去到时间走人就得了… 还以为多大事
北方三线城市的三甲医院,全院都被逼签了竞业协议,条款极为恶心。人力部门还得意洋洋得形容这是从南方学来的先进经验。
有人说劳动仲裁的事
哎
咋说呢一言难尽
涉及到这种公司,劳动仲裁就特别慢,它会按照法律来,但法律没规定多久必须给结果,半年一年甚至更长都是常事
劳动仲裁之后,企业不服的话,那么员工还得去走上诉,一整套下来,竞业限制期都过了。
入职时没签怕啥?撕破脸就撕破脸呗。
NCA 都是入职是让你签的,并注明补偿金额,离职时公司决定是否生效。哪 tmd 有离职时补签的?
结论就是不鸟他!
这个 hr 是来搞笑的?离职的时候签订竞业协议,答主这是多重要的人才呀!
2k 屏(1920x1080)
知道 hw 对车这个行业的态度了吗,无非是换个 jc 割
入职时候没签,等离职时候让人签,离了大谱
竞业协议是否限制了国内同行业使用业界人才呢?这是对国货好呢还是不好呢?
直接学加州 宣布所有竞业协议不被法律承认且无效就完事了
了解下宁德时代?
分手见人品,
离职的时候做点心理准备,
公司比你想象的更丑陋
2021 年初拿过华为车 BU 自动驾驶的 offer,
没去,因为别的同事去了都给 17 级,唯独给我的却是 16 级,
这是瞧谁不起呢!
如今看来,
谢谢你,感谢有你,把我看不起。
离开前任公司才知道,良心企业的难得。
竞业协议每个月大几千地给两年,除了细分市场的竞争对手,也不限制行业。
完了,竞业,协议都内卷了
毕业几年的人了,不懂得辞职是通知,不是请求吗?
华为也是挺离谱的,一般都是进来的时候签竞业,人走了想起来要签竞业
写的时候算上这一条一共 87 条回答,近三分之一是 5 月 1 日以后回答的,再一看这新闻,一月份的新闻,离谱!
“251” 的事情历历在目,之前的手法是直接压热度,不让搜,现在是过 4 个月以后再上热搜???
职场必备录音笔
深圳有南山必胜客,你这种竞业限制的情况你可以去看看宁德必胜客的宁德时代,他们的竞业限制条款和管辖更为恐怖。
而且确实离职时候强迫员工签署自愿辞职和竞业限制都变成了很普遍的情况,无论是录音还是录像,或者早年刑事案件中还有用左手签名来应对被迫签名的情况,都是可以借鉴的。
青天明月,相信正义
是真的,且很广泛的存在。
这两年几乎所有车企都有点 “滥用” 竞业协议(纯属个人感觉),其根本原因还是智能、网联、电动化汽车在风口上,除了互联网造车入局,家电产业、房地产的、传统车企独立创建新品牌的都在入局,都上赶着造车,本来万年不流动的车企人员,突然得到恩宠,而热门岗位智驾、三电、电器架构等等,大家互相挖来挖去,薪酬是越来越高,每次跳槽涨 30% 都算少的,诱惑太大,不仅影响队伍的稳定性,而人员的不断流动,导致每个项目刚做熟就跳走了,也影响项目的进度和交付质量,另外就是离职,再挖人,还要再涨薪,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额外成本也越来越高,所以近几年,这些核心岗位 / 热门岗位,基本上入职都会被 “强奸” 一个竞业协议,至于你离职用不用它卡你,那完全看企业想不想搞你。
遇到这种情况,要么你真能告赢,否则你就要想办法规避掉,比如先去 tire1/tire2 去 “洗个澡”,要么就是不要让原企业知道你的下家,HR 精力也是有限的,除非你真的是核心人员,离开你转不下去了,否则他不会花时间去调查你下家到底是谁,或者 HR 要杀鸡儆猴了,减少大家跳槽的欲望,那你也撞枪口上也没办法。再者花个几 K 找个专业点的律师咨询一下,毕竟和跳槽后的薪资比,孰多孰少。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华为就是人口减少的主要贡献者
据说不是车 bu 的问题,全部一视同仁。不过也请放心。最终也是打工人去执行敬业协议,犯不上较真。
华为打着爱国的名号敛了多少财,明明就是一家有着垃圾文化的垃圾企业。
小员工也限制,太无耻了
一月份的事情,一月份的回答,怎么突然在五月份又上热搜?
不是企业让谁签《竞业限制协议》就谁签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适用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超过 2 年。
《竞业限制协议》一般都是入职签,没有离职签的,不签不给入职,离职签就要双方商量一下了,员工完全可以不签直接走人。
如果员工下一份工作从事不同行业,也是可以考虑签的,补偿金一般为工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 1/2,还是挺香的。
呔 251 华为基本法宣判你
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 小鹏的自动驾驶负责人离职直接去蔚来做副总裁了
感觉需要肢解某为了
竞业协议这个东西真的需要立法规范协议标准。
美国这边是这样的。初级劳动者的竞业协议签了几乎等于白签,因为你几乎接触不到商业机密,法官不会支持。有技术要求的工种有些公司会要求签竞业协议,但是他们会对公司的地址,行业范畴进行定义。这种签了也没啥大用,还是因为职位比较低。美国打官司贵的没点经济利益保护是没人会走法院流程的。
中高级管理层签 offer 前则需要找专业律师看一下有没有坑,这种人真的有可能接触到商业机密,法官也非常可能支持公司的竞业协议,这种时候约定的赔偿非常有可能让公司有起诉的冲动。
对于涉密岗位竞业协议肯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资方是有利用竞业协议来起到限制人才流动、打压员工薪酬的冲动的。
可惜没有工会什么的。
没按着你的手签已经是 hw 的仁慈
质问 hw 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你们究竟懂不懂劳动法律法规啊!离职时逼迫员工签订竞业协议,这资本的吃相未免太难看了吧!理由 3 点:
1. 竞业协议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劳动合同,而此时劳动者即将在用人单位从事的业务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事项时,双方为此达成的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职和离职后的保密职责和待遇。劳动者在签订这份劳动合同前就要对竞业协议享有知情权,以便劳动者选择是否从事这份工作。而你们 hw 公司,却在人家员工马上离职,双方合作关系即将结束时提出,这分明是一种巧取豪夺,就如同你点了一份外卖并刚刚送到你手,商家却来电告知你餐盒需要再额外付费一样!你们这种做法违背了国家立法初衷。
2. 还搞什么竞业协议不签就不批离职流程?这分明是连最浅显的法律规定都不懂了!《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真希望人力资源部门搞好法律法规的日常学习啊!
3. 再请人力资源部门认真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第 24 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由此可见,不是企业想把谁定性为要签竞业协议就必须签的,首先这个劳动者得符合条件,也就是说有那个资格。另外,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规章制度制定是一个流程,必须双方协商才能确定内容。
综上,建议劳动者勇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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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正常情况下普通员工(非高管,或者核心技术人员)签了竞业协议,也是没有效力的,完全可以不鸟它。
当然最终还是要看具体职位,还有真的走到仲裁或者上诉的时候,在哪里的法院进行。
我记得竞业协议需要每个月打钱才有效吧!有那么恐怖嘛?
小鹏或成最大赢家
签了竞业协议,有什么用,要看你离职时启动不启动!启动了就要给相应的赔偿,不给赔偿不算启动,去哪都和公司无关!现在很多车企严防死守友商,不都喜欢搞这一套嘛,离职的时候 hr 狗仗人势,欺负你法盲,免费启动竞业协议,威胁你,鸟他干嘛!
不过说实话,有关部门应该出来管管这种乱象了
离职的时候再让签竞业协议,孙子才签。
请告诉我,为什么 1 月回答又上热搜了?
知乎是蹭着华为发布新品,急着收热搜费吗?
所以它被对面制裁得没办法,不是没有原因。
今天刚找出点解决办法,结果明天就被告知要滚蛋,不如藏着找下家。
而且直到现在,它也不重视自动降频,总想攀高端。
不知道自己底层换了一茬又一茬,客户也换了,对手更换了。
这种时候就没一个人要求看看合同?还是说贵乎强调的实证精神向来就具有两面性?
这不是 1 月 9 号的事情了吗?为什么现在拿出来炒冷饭
小粉红们即将到来战场,准备以下战术
1450,50 万,来电了,滚出去,你没资格,你不爱国等等系列战术展开围剿!
华为不是个失败的企业吗?鸟它做什么?
邪恶之际,资本 资本卑鄙,强聚人才
马云说往社会输出人才,华为这是想把人才用成废材直接报废呀。
是咋回事也只有你自己清楚了。
说没说完也就你自己再说了。
我们也就说着热闹了。
不签你会怎么样?
法律又不是只给华为开的,同样也保护你。
真的如你说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
在知乎这说有半毛钱用。
你说你才几年,那到底是几年?
职位在啥级别了?
竞业协议是约定义务,不是法定,你可以不签,可以不进华为,你有能力,自然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但是你还是签了,然后拿着华为的东西再找下一家。不知道的是你进华为之前就是大佬,很牛逼,还是进了华为,接触了商业机密狗才牛逼的先下家的?一家之言单方面无法判断
题主至少应该是本科毕业吧,请读三遍劳动合同法,然后上网搜索一下相关案例,
有人说华为如何如何,呵呵,舍得一身剐有啥好怕的?
可以咨询我,免费!
别谈什么法律了,在这个话题下多少有点可笑
251 是怎么回事难道非得装不知道吗?
我倒是觉得翻动物保护法都比用劳动法来的明白
签字属于自由,你可以不签的,大不了就离开这家公司,去别的公司。任何公司都会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如果你是公司的边角,基本上也没有人管你。如果你会涉及到核心算法以及核心技术,当然要约束你了。一个公司都不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这也太夸张了。
没有 250+1 你就偷着乐吧
作者 | 褚杏娟 好聚,不好散。 3 年上市、5 年位列胡润中国 10 强电商的第 4 位,高歌猛进的拼多多一度成为很多人就业的首选。不过,让其中一些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进入拼多多会成为自己最后悔的事情。 “他们还怀疑我是商业间谍” 葛庆在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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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泱央 发表 时间:一般选在周末等非工作时间。 地点:市内或就近不超过两百公里的邻近城市,甚至乡村农家乐乃至山里。 内容:顶着大太阳玩大学生军训破冰那套。 住宿:当天来回,或住一天快捷酒店(帐篷也是有可能的) 伙食:普遍为自己采购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