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被开除,点赞同事也一同被开,如何看待此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知乎用户 潇湘晨报 发表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这家公司的领导智商和情商实属不在线,而且把这样的违法行为居然认为是理所当然,这样的态度这样的行为,着实不一般。 对于企业而言,员工具有集体性和凝聚力,这样可以更好的发展这个无可厚非。 …
所以说现在职场的主要矛盾就是黑心老板和正常智商 & 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在公司工作还能倒欠钱?这难道不是欺负人么?正常上个班,找这个理由那个理由扣钱,竟然能扣的钱比发的钱都多,这还是正常人做的事么?这是好不容易抓到一只羊,就使劲薅,把羊薅秃了。
要是按照这个老板的做法,他们可以使劲招人,招一百万人,一个月就有 30 个亿罚款收入了。稳赚不赔。
这不就是敲诈勒索么,换了个招聘的名义。
为什么现在总能够看到这么离谱的老板?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他们每次这么做的时候,都肆无忌惮,也没有被惩罚。
千万不要惯着这样的人。
很多年轻人着急找工作的时候,容易被骗,一定注意识别。你是去工作的,不是去给人钱的,把自己由劳动者变成了消费者,就滑天下之大稽了。
这种事情可能也只有老板自己觉得合理了吧,竞争对手看了都要感叹太狠。
上班 28 天,约定工资按业绩提成来算,底薪 3000,工作不达标还要扣钱,这家公司真的是贼扣贼扣的。
既要赚钱,又不要支付人力成本,无本生意赢麻了。
当劳动法是个摆设吗?
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径,公司的如意算盘肯定要打水漂。
无论业绩提成怎么缩减,扣成负数就是无稽之谈。罚款导致工资低于底薪 3000 的无效,公司必须予以补足。
(纠正新闻中律师的说法,公司负责人后面接受采访时提到是有底薪的,那么每月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底薪,而红酒提成也要另外给他,而不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原因在于单位罚款不合法)
而且,公司这边还存在一个涉嫌违法的行为和一个风险点。
**涉嫌违法的行为在于:**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因此公司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开除员工。
而业绩不达标一般不能作为辞退理由使用,因此公司一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承担赔偿金(2n)
**风险点在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和员工超过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单位能够证明是员工拒绝签署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以外,要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这种公司真有意思,反向输出的楷模。
你把老板当老板,老板把你当客户。
无本生意真好做,还能免费打广告。
你想躺平拿工资,老板罚款充业绩。
最是苦逼打工人,挣钱养家不容易!
我是陈律师,致力于普及生活中那些有趣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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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说,公司这是赢麻了,不仅赚钱(3280 元),还节约了用工成本(基本工资)。事实上,公司赢麻了的一个最关键点在于——
免费广告做出来了!
你看,比起让员工发朋友圈、加好友,这网上一炒作,是不是波及范围更广、知道人数更多?
现在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巴中城区有一家酒企业,专门卖酒的。
有需要酒的朋友,不妨 “慕名而去”!
说一些目前其他答主可能没有提到的一些问题。(仅以目前有的信息,且信息真实为基础)
1. 发朋友圈、发动态、加好友,是否合理合法?
每月 50 条朋友圈,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 10 个好友;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 10 条;每天总结不少于 50 字;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
如果公司提供企业注册的微信号,我认为这个是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说合理的(至于具体频次是否合理,另当别论)**,就是试用期考核的一部分目标。反之,如果是员工的个人微信号,那么这种强制要求使用朋友圈的行为,显然不妥。**员工朋友圈基本上属于个人隐私范围,是否愿意发布工作内容应该由员工自己决定,但公司将其作为考核方式,涉嫌违法。
2.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很难说赵某与公司之间不是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似乎辩称,与赵某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仅凭前面的发朋友圈的要求、考核,亦很难认定赵某不受公司的管理、约束,也就很难说赵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3.“7 天观察期无补贴”?“工作日期不低于 26 天”?
表格中第一条,“7 天观察期无补贴”。我不知道这个 “补贴” 在公司方那里的解释是什么?指的是出差补贴之类,还是基本工资一类。
如果属于出差补贴一类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是公司的管理方式,属于内部管理范畴,即便是不合理,但可能很难认定违法。如果属于基本工资一类的,那么这种规定就明显违法,由不得公司说了算,更不能以 “公司内部管理” 为由搪塞过去。
只要员工在职一天,上班一天,那么公司就应该给员工发放一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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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那点事儿(二):上班时间不超过规定天数,不计发工资?
成都律师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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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417223345432117248)
至于 “工作日期不低于 26 天”?
这里可能还涉及加班工资等相关问题。
4. 以朋友圈为考核内容可以,但罚款违法。
员工即使使用的是企业注册的微信,哪怕员工在 “观察期” 内没有达到 50 条朋友圈、10 个好友、10 条群内动态、总结不到位、发布了其他公司的销售信息,公司也只能是依据双方协商的用工条件予以认定“未通过观察期”。
要扣款,除非公司能够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员工的重大过错等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同时,扣款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20%,且扣完款后应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第一,这种朋友圈考核方式,是否属于双方签字认可的管理方式?如果没有形成文字性说明,没有签字认可,没有明确的考核情况(本案中员工似乎认可确实没有公司的要求),那么很难以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由辞退。第二,这里的 “观察期” 应该属于我们常说的“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长度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如果连劳动合同都没有,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而视为直接是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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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那点事儿(八):试用期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真的就是合法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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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那点事儿(一):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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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416339979815952384)
5. 目前信息显示,似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如前所称,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观察期、试用期的说法,直接视为正式员工。当然,还不到一个月(28 天)的上班时间,所以,还不存在所谓的 “双倍工资差额” 的问题。
6.“被劝退出工作群”,可能涉嫌违法辞退。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以 “劝退”“退群” 的方式要求员工不来上班,或者不提供劳动条件让员工上班,均可能涉及违法辞退。
大概率,这家公司的管理层均没学过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否则也不会制定这么不靠谱的规定,而且还不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我们看来这明摆着是无视国家法律的做法,居然还真得有公司做了,而且还被员工曝光了。
啧啧啧,简直是大事件。
首先来科普一下,公司是没有罚款权利的,所以如果碰到公司让你上缴罚款什么的,通通不合法。
再来就是,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家公司最最基本的操作,但凡稍微有点法律意识的人事,都会第一时间和员工签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如果超出 1 个月没有签合同,那么公司就得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员工二倍工资,最长得支付 11 个月。
举个例子,月薪 5000 的员工,如果公司没签合同,则需要支付 11 个月的 2 倍工资,也就是 11 万。
当然,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补齐差额,因为平时每个月的工资都已经发了。
综合看下来,这家公司应该离倒闭不远了,毕竟 “名声” 已经起来了。
这种干涉员工朋友圈行为,在我看来就是对职场边界感不明晰,跟国美之前调取员工上班记录的性质并无二别。
员工朋友圈完全是个人隐私范围,工作内容发与不发都是员工自由,公司强加到薪资考核简直是「霸王条款」。
之前就听说过某个大厂也有类似操作,要求员工每天发 9 条新闻朋友圈,发布条数跟绩效结果绑定,身为员工简直苦不堪言,不仅强制刷屏了朋友的 pyq,对自己也是种折磨,分分钟想把 pyq 仅自己可见。
对这种公司,也会有员工采用多注册一个工作微信用于达成公司 kpi,虽然指标不治本,但也真是给员工逼到没办法了啊。
希望这种法盲公司以后可以在社会上能少点就少点吧。
先把劳动法放一边不谈,我们把这家公司的雇佣条件罗列出来看看,你觉得你能接受几条。
但凡能接受第一条的,你不是法盲,你真是眼盲,这哪是用人单位,这是妥妥的爸爸呀。只有爸爸才能让你成为免费劳动力,更何况亲兄弟还明算账呢!
因为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观察期,只要你履行了每日的工作内容,用工方都应适当给予报酬,但是你要是在试用当天就被劝退了,还是不要去找别人扯皮了。如果有三天左右了可以索要部分酬劳。
至于 2 到 6 条,发朋友圈、加好友。这都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用工方可以设定抽成等级来激励员工,让员工自发寻找各种途径的客户,但不能明确划定员工做私人任务。因为这是在变相的给公司产品打广告,没挣钱还扣钱,情理不通。
就拿加好友来说吧!这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每天加 10 人,你以为全世界的人都等着给你加好友啊。就拿要求的两个月来说,如果真的完成目标了,你要加 600 个人。我想很多人微信好友用了十年都没这么多人吧!
所以综上所述,这名男子你是真有勇气!这活你都敢接。
这类事件已经出现了多次,为什么还有人踩坑呢?最主要的是很多求职者连雇佣双方要履行的责任都没看就开始工作了。就像此事件的当事人要是不结算工资,他可能还要一直干下去。
这怪谁呢?江湖险恶,入职需谨慎。
晶晶一声惊叹,前有发朋友圈羡慕准时发工资被公司结算工资后辞退的,今有上班没有赚钱反倒欠公司钱的,没有惊奇,只有拍案而起。何时作为私域的朋友圈成为工作考核、工作态度的衡量圈?
晶晶从法律角度来进行分析,然后来从择业角度分析。
据目前已有信息,赵某和公司并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是按管理工作人员的标准要求赵某完成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显然,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了。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明确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合理制订工资水平,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货币方式支付。
作为公司,要扣罚员工的工资待遇,**数额不能超过最低工资,更不能让工资变成负数。当然,**作为销售员,也是要有保底工资的。
赵某作为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在求职过程中,不能因为求职的岗位不同,而默认不合法的要求和规定。**单从销售岗位而言,按理的确是销售额越高,拿到的提成高,到手的钱越多。但不能被部分公司的说辞所套路。比如卖酒,如果公司认为你是代理品牌,那么双方是合作关系,不需要接受公司管理。但如果公司以代理为由,以员工身份进行管理,则是典型的 “双标”。
在求职中遇到类似情况,晶晶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一些合情合理合法的考核,落到纸上,双方都认可,在自己接受范围之内,轻轻松松能完成的,不要找主观理由,毕竟成年人的世界里,规则意识还是比较重要的。
假设这条新闻是真的,公司就是这种管理制度。
那么这种公司,真是资本家看了会流泪,打工人看了会沉默。
没有客户吃员工,稳赚不赔。
上班 28 天,还倒扣了这么多钱,不知道是谁出的鬼才主意,对员工也是盘剥得太狠了。
那么我们回到法律角度,至少有几个可以商榷的地方。
第一,是工作强度的问题。
把朋友圈和个人工作绑定也就算了,虽然我觉得这种方式不太好 但是很多地推就是要求加好友 推广朋友圈 。
但按照公司要求的地推规模,实际上是很难完成的,而且还有字数、工作时间要求。
我是反对把朋友圈和工作拉一块的,苦不堪言。
每月 50 条朋友圈,少一条扣 50 元,不能屏蔽朋友圈;
每天加 10 个好友,少加一个扣 10 元;
工作日期不得低于 26 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 10 条,少一条扣 10 元;
每天总结不少于 50 字,少一条扣 10 元;
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 100 元。
第二,是劳动保障的问题。
具体可以分为三点:第一,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试用期也要有部分工资。
第三,不得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
赵某提供的公司考核数据表格显示,他从 2022 年 3 月 22 日开始,直到 4 月 18 日结束,共计工作 28 天。
赵某介绍,上班这 28 天,自己应该有工资的,因为在应聘的时候,公司说过 “保底 3000 元工资”,应聘岗位是销售。
从这三点来说,公司暂时是赢麻了。没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白嫖了二十多天员工还倒贴钱。赵某白干了二十多天,还啥也没有。
建议员工直接走劳动仲裁途径吧,这种公司,不能惯着他。
3 一、我年纪轻轻工资就达到了 - 3280 块。
请记住哦,不是一年哦,是一个月 - 3280 哦!
二、我年纪轻轻,就知道使用《劳动法》了。
请记住哦,当我使用《劳动法》的时候,我已经失业或者将要失业了!
三、我年纪轻轻,就上了热搜第一名!经历了他人所未经历的事情,难免就会嚣张了一点!
所以我想,以后做人还是要低调点…… 不太想让自己和这家公司再上热搜了!
人生是一场路过。职场也是,但必须精彩!
我是专业职场人,分享职场干货。
请点赞,关注我
(公众号:路过此处)
这家公司的老板一定觉得自己是个天才中的天才,只要玩这种手段,小赢可以白嫖,大赢还可以让员工倒找,妥妥的稳赢。
老板去创业真的屈才了,像这种大聪明,就是当代卧龙雏凤,去干大事吧。
能招到人就偷着乐吧。上了个班,员工离职时还倒欠公司钱,遇上这种事,莫非是俗话说的上辈子欠他们的?
这规定,招招致命。能满足任意一天的,都可以称之为勇士,更别说都能满足且到月底结算时还能拿到 “正工资” 的员工。
那 “负工资” 是啥?当然是那些到月底还欠公司的部分钱。
做过销售都知道,这家公司打算掏空他的社会社交价值,但发现他没有社会社交价值,随即就抛弃了,只是玩的过分了。
这样的公司当然是混蛋,但这样的公司太多了,本来想写几类公司,还是算了,其实大家都知道。
这是个悲剧,现在很大一部分人因为疏离社会,导致社会社交价值越来越低,如果再没有相对过硬的技能,生存难度会很大。
以前经济处于上升期还不明显,经济一旦停滞,这部分人的生存压力就会非常大,甚至可能会居无定所,食不果腹,流落街头。
我幸好早生了二十年,否则现在就会跟上面说的一样了,因为我没受过较高的教育,也没有过硬的技能,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无法理解社会运行规则。
所以现在当务之急就是千方百计提振经济,促进就业,提供就业岗位,让缺乏职业技能的人也可以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家公司牛啊,挣员工的钱就可以发大财了,招他几千人,每个月是不是可以创收上千万?
公司辩称招的是代理,不是销售人员,但又说有保底收入,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
这种有保底收入,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靠销售产品拿提成的模式,不是代理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因为没有超过一个月就被辞退了,不涉及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
扣钱就是罚款,公司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这是违法的,罚款属于克扣工资,
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但每月扣款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20%,且扣完款后应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公司应该按照员工上班的天数核发工资,不能扣款,倒欠公司三千多更是无稽之谈了,
以销售业绩不达标辞退员工,而且考核期那么短,基本可以认定为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N(一个月工资)。
抛开劳动法不谈,这挺合理的。
这事还问『合不合理』,简直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失败,资本家狗奴才,血腥奴役垫脚石
但是抛开这些和劳动法不谈,大家应该不要为了找工作而找工作,迷失自我,放弃自我
工作始终是双方选择
什么都谈好了,但是合同不对,你可以拒绝,也可以重新商议…… 但同时你也要好好考虑,如果这是这家公司的标准劳动合同模板,那么这家公司本质上它就不适合你……
选择说不,选择拒绝环境才会更好
而不是乌烟瘴气,劣币驱逐良币
公司要求员工在自己的私人朋友圈发布工作信息,还将其作为考核标准和罚款依据,这完全就是在干涉员工私生活;
朋友圈发不发、发什么内容、发多少都是员工的自由,公司强制要求其发布工作内容,涉嫌违法。
再看罚款这事儿,真是活久见!公司罚款需要举证证明员工具有重大过错,而且公司要因此遭受损失才能罚款扣工资;
《劳动法》也规定了扣款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20%,扣款后实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公司不仅扣完了全部工资,还让员工倒欠 3000 多块钱,挣了员工血汗钱不说,还想让人家倒搭,真是资本家看了都直呼 “好家伙 “!
再看公司入职的其他要求,7 天观察期无补贴,要是公司连劳动合同都没签的话,根本就没有试用期一说,直接视为正式员工,满一个月劳动者就可以主动要求签劳动合同;
但是这位男子工作还未满一个月,就不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了。
最后,男子被 “劝退出工作群“,双方都没有达成协商意见,就被” 劝退“工作群,涉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双倍的赔偿金。
综上,这公司是在各个方面都疯狂试探着法律的底线,也规劝其他公司以此为反面教材,合法经营,劳动者在进公司时要擦亮眼睛,有问题要及时维权。
你把自己当成挣钱的员工,公司把你当成消费的顾客,顾客是上帝,能进这样的公司,你就偷着乐吧。
互联网时代,啥都需要宣传,员工朋友圈也成为宣传工具,甚至有些公司还要求需要将微信号换成公司的图标。
一般如果使用工作用的微信,还是能接受这种要求的,但是很多公司要求的是用员工的个人微信号去发消息,这很容易引起员工反感。
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用人单位会规定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在朋友圈转发宣传,并对数量进行规定,有的甚至还会规定点赞数,不达标的会,就会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就跟本案一样,扣到最后,还倒欠钱。
并且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签署相关规定,那么公司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公司活动信息,属于擅自增加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工作内容。
这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
而且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且公司要求员工在下班时间暂朋友圈点赞转发公司活动等内容,涉及强迫加班的情形。
朋友圈也是私人空间,员工对此享有支配权,强制员工发布朋友圈属于侵犯、干扰私人空间的行为。
按照公司的判罚标准,我大体算了一下,每个月最多可从员工处赚取两万有余。
员工又给你打工卖酒,又给你交罚款,从一个员工身上赚两份钱。
谁看了不得说一声妙啊..
从员工身上赚钱这事吧,其实也不新鲜,关键得合情、合法。
我有个同事,说保险公司的一个年薪千万的大佬,给她打电话十余年,诚恳得邀请她转行。
千里马常有但伯乐不常有。
最后她被大佬的诚心感动,毅然投身于保险事业。
保险行业,你知道的,就前三个月有底薪,后面就开始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一圈走下来,多多少少的都得买点保险。
然后呢?没有继续发展新客户的能力,撤了…
所以,不是十年时间招聘一个员工,是十年时间发展一堆客户啊。
相比于保险公司十年如一日的坚持,这个卖酒的公司就很着急了,从第一个月开始就迫不及待的薅羊毛,完全视劳动法如无物。
不签订劳动合同,还让员工倒贴钱给你,员工说” 觉得自己被骗了 “,还真的不夸张。
你可不就是个骗子吗?
赶紧麻利儿地把人家双倍月薪给付了。
花钱买个教训,以后不能这么急着薅羊毛了…
真特娘的是个人才,这样的老板开公司才是真正的稳赚不赔系列。这举手投足间的骚操作,简直让资本家看了都要直呼自愧不如。
打工人估计万万都没想到,自己勤勤恳恳上班 28 天居然还倒欠公司 3280 元?
简直是天下奇闻。
先不提公司干涉且控制员工私人朋友圈的行为是不是霸王条款?
就冲这发微信朋友圈 50 条、加微信好友 10 个、刷工作群动态不少于 10 条的强制要求,不得不佩服这大哥的勇气敢接这活。
整体来看,这家公司并没有把精力放在公司盈利上,而是放在员工的考核上,怎么看都是不亏的。
要知道作为销售人员,一般来说公司都是不会过分干预,只需要给公司产出结果就行。
销售人员能成单就能有提成拿,而不是像这类公司推着销售走,有点儿貌合神离的感觉。
算是看到了一个新的压榨方式,遇到这样不合规不懂法的企业,还是提早离开吧,俩字膈应!
如果这家公司没有被罚到破产而只是勒令其结清员工工资的话,那毫不夸张地说是劳动法的重大倒退,甚至有可能影响整个社会的就业规则。
赚钱还是要看这家老板
赚不到客户的钱就赚自己员工的
反正自己不会亏
就是忘了劳动法了,这叫拒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老老实实付补偿金吧
从题目分享的表单来看,体现是典型的 “分销” 考核体系。也就是从公司拿货,个人朋友圈销售,卖出去越多,个人提成越多,卖不出去了公司中断合作。
和前几年的很多微商、带货、感觉是差不多。
这类商业模式组织的分销体系,严格意义上到底是合作伙伴关系还是员工关系很难说清。
新闻原文能看到,该当事人并未和公司签订合同。
咱们一般说的《劳动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前提是能认定你是员工。
想要认定自己的员工身份,至少需要提供公司定期工资或社保记录;公司给的工位、工服或者名片、证件、邮箱;当时入职发的 Offer,或者新员工报到过程的各种文件等。
没有这些,那么很可能双方被认定为是松散的兼职、供应商、加盟销售等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品牌方约定对旗下分销的奖惩制度很常见。比如惩罚私自改价、串货等行为。当然真正处罚起来大多是没收你的保证金,或者收回代理权。
在新闻原文也能看到,公司称对方是代理,而不是员工。
所以这个事件里,首先要弄清楚的到底当事人算不算员工。
对大家来说,能够警醒的就是——千万别觉得不签合同的临时工作是自由。遇到问题想法律保护自己也会困难很多。尽可能合法手续的应聘入职。
入职时候保留所有关键的双方往来证据,包括对方承诺的身份、薪水、岗位等等,这些都是未来有了争议时候想要劳动维权的关键凭借。
合理,非常合理。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很多公司不是都喊着让员工以公司为家嘛。那么既然是家,肯定就得有家规。
至于家规合不合理,这还不都是家长说的算。
什么,你说你是打工人?
那还了得。打工人也要讲基本法的好吧。抛开事实不讲,因为你没有利用自己私人的朋友圈给公司做宣传,扣你的工资扣到倒欠公司 3280 元,也是很合理的吧。
很合理的吧。
我很怀疑这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全是营业外收入(员工倒欠公司扣罚)
挺有意思的。
现在竟然还有公司在用微信朋友圈做裂变。
都什么年代了,这种营销方式也太落伍了。
详细看了下这小伙子的扣款项目。
其中 2000 元是微信添加人数,每天都没有。
然后是群动态,公司要求是每天不少于 10 条,一条 10 元,扣了 980 元。
其次是工作汇报,每天晚上 9 点前 50 字拜访客户的情况分析和第二天的计划。
全部扣款加起来 3280 元。
就算是这么扣,也不对。
且不说这种低级的考核方式。
难道就没有底薪吗?
2022 年 4 月 1 日发布的最低底薪标准,即便按照第四档,也有 1340 元。
这小伙子 20 天,就没卖出去一瓶酒吗?
这种公司,今早倒闭吧。
制度不合理也就算了,薪资结构也不明朗。
我就想问一句,如果群动态每天完成,加好友每天都满 10 个,每天都有汇报,是不是每个月都有几千块拿呢?
如果是的话,请问公司在哪,我去面试,摸鱼划水我也能薅你几个月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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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多讲正能量!
一旦受雇于老板,全身心就是老板的,这天经地义!
什么叫出卖劳动力?你以为自己是什么?你就是劳动力!
你已经把自己卖了,还幻想自己是自由人吗?痴人说梦!
不要被书上的东西骗了,那不是写给你看得,喜欢看书你怎么不到书里去活呀?
端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卖自身的道理,才能打消妄念笑对人生。
我勒个去,扣款扣到倒贴钱的见过,这么倒贴钱的没见过。
以前在一家工厂,一个家伙粗心,一个月错了两三次,总共造成了好几千元的损失,即使和公司分担损失,但自己算算还是超过当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倒亏了。
但是像这个公司,都是因为叫什么 “群动态扣款,工作汇报扣款” 的,真的超出了理解范围。
先让你习惯
后让你冷漠
最后你就只剩接受了
这就是驭人之术,洗脑三部曲
强制员工发圈,不发圈就扣钱,并不是这一家公司独有
大到一些事业单位,国企
小到这种私企,小公司
这种事是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罢了
可鲁迅教导我们,从来如此,便对么?
包括这个提问本身,就是对劳动法执行能力的一次控诉
是所谓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的一次典型体现
一句合理吗,看似是追求客观理性
实际上是把一个明确违法的问题
说成好像一个道德问题
最多只是绩效制度不合理,大不了改呗,改了就完了
可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违法就是违法
哪怕只是嘴上的违法,也是违法
没有人执法就已经很惨了,不能在失去违法这个定性了
不然就真的只能放国际歌了
昨天看了这个新闻,就俩字:震惊!
白嫖劳动力,竟然还能做得如此清新脱俗,人才啊!
工作 28 天,公司不付工资,竟然还说打工小伙倒欠公司 3280 元,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公司对新招用员工进行考评,是公司应有的经营自主权,但考评的标准(考核制度)应客观、公正、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基于考评作出的奖惩,更要注意尺度。
28 天销售额仅有 600 余元,根本原因在于小伙在销售团队中还兼着司机、后勤的工作,对其个人考核并未考虑职场新人实际情况。
基于日常考核结果,作出大额的工资扣罚,属于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包括: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显然,在打工小伙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单位无权作出扣罚工资决定。
到底是用人单位缺少用工合法合规的常识,还是藐视法律刻意为之?
制定详细考核规则、扣罚规定,是为单方约束、压榨打工人;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为增加打工人维权难度——口说不足以为凭;被曝光后又称是代理,意图把劳资关系歪曲为商务合作关系。
看起来,像很有经验的样子。不是不懂,故意为之!
其实,类似的新闻,也不止这一个了。这样的事,似乎不应该出现在这个时代。
公司的招聘要求里,根本就没把员工当人,
而是一个工具,一个拓宽销路的工具,
其实这种公司挺多的,名正言顺的是之前的链家,
转正就没有底薪,然后你要是完不成业绩,
公司借钱给你,有业绩了就要还,
这才叫割韭菜,甚至都不用资本家自己动手,
现在的链家不知道还是不是这个规则。
这是一个魔幻的世界。
不过都是合理的,
譬如,你是 xxx 在公司的关系户,
你就是天天迟到早退旷工玩耍瞎逼逼,甚至有事没事指着老板的鼻子骂,
但是,你的绩效还是会被评为满分,老板还是要抢着给你加工资吖!
既然如此,
那必然也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劳模老黄牛,天天加班到 12 点,把老板当爹,但是,照样次次绩效不合格,工资回回克扣,甚至还倒欠公司钱。
都知道创业创到破产,
为啥就不能,
打工打到破产,
付出更多劳动收获更多债务呢!
习惯成自然,
存在就合理嘛!
看得我都想回国了,这种廉价 “耗材” 就是中国最大的财富
这也是小公司欺负员工欺负惯了,都不懂法造成了。
先别说在人力资源管理上面的问题了,单从劳动法角度来说,问题就不少。
像公司说发不够朋友圈条数的,你扣款是没有根据的。
而且如果你这条算绩效,那么你的绩效奖金应该是有上限和下限,即使员工不达标,也只能在这个范围内浮动,而不能超出。
我认为公司并不是劝退的。
谁也不会因为双方协商了,然后自己业绩做得好,反而在协商阶段不拿工资倒贴。
因此,公司的行为应该属于违法辞退了。
只是员工肯定手里也没什么证据去告他们罢了。
我认为没有。
正是因为公司觉得,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反正员工拿不出证据来,所以才敢这么做。
又吸血又辞退,真是酒壮怂人胆。
因此大家一定要记住,像这种服务行业又是销售、服务员等业务型工作,合同问题很容易被劳动者忽视。
但是劳动合同才是保证你劳动关系的最大保护伞。
不签合同,不交保险,每个月多给你五百块钱,看似你好像额外收到了既得利益,实际上是在损害你的利益!
因为这样的公司不仅偷漏税,而且没打算长时间用你!
过了两三个月,就麻利儿辞退了。
最后我们回到本案说一下,这个多罚出来的钱,肯定是不用给的,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如果公司仍不知收敛,那就新账老账一起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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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明明我有理,劳动仲裁却判败诉?揭秘企业套路你的那些黑幕!
你们都错了,公司真的很傻吗。为什么公司会用这么扯淡的理由,不怕惩罚,干涉员工个人隐私和社交账号,以及任何侵犯权益的行为都在公然上演,真的是公司没脑子吗,
不是的,是有人默许。
默许(即允许),
法无禁止皆许可,底线是群体性事件、农民工欠薪和不出人命,除此之外中小公司可以随意,发朋友圈和扣钱绝对上不了法院
朋友圈那么重要,少发一条才扣 50 元? 太少了。
应该扣 500 亿美元,这样这家公司凭空就多了 32800 亿美元的债权,身家瞬间超过马斯克,荣登世界首富。
大家都在说逼迫员工发朋友圈不符合劳动法的事,这公司连劳动合同都不签,你跟他说劳动法,他只会觉得你太年轻。
企业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和自主用工权,必然具有一定的处罚权,也可称为惩戒权。
单位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自主行使处分权,如警告、记过、调岗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一般通过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呈现。
**公司有一定的惩戒权,但是必须按照成文的,已经给员工公示过的员工手册来惩戒,并且建议在员工手册中不要写【罚款】等字眼。**目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仅规定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违反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等几种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员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对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采取扣除一定数额工资弥补损失,并警示惩戒劳动者,或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四川省工资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就算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也有一定的处罚标准,并且公司还要举证证明损失情况,不是说赔多少就赔多少。
上班 28 天倒欠公司 3280 元,就匪夷所思。
上一天就要发一天工资,就算以试岗的名义也要发。
事实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面是没有试岗期这个概念的,只有试用期的概念。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在试用期内也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要举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 迟到扣工资?
因为一般而言,迟到早退几分钟,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且企业应当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设置,应急预案加以解决。旷工半天罚一天的工资也违法,工作半天也应有半天的工资。
用人单位虽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可以对迟到员工进行一定惩罚的,但不能超过【合理】范围。
2. 销售任务未完成要扣工资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6 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该规定,无论你有没有完成目标,只要你上班了工作了,公司就应该给你发钱,最起码底薪是绝对不能扣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很多做销售的员工身上,无论完不完成任务量,底薪都应该全部发的,即至少到手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辞职未提前通知单位扣工资吗?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如果离职如果不交接就走,或者是提完离职就走,公司以未按流程离职为由扣除劳动者工资,是不合法的。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有的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违约金,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公司标准进行交接的。并且如果因员工离职而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也是可以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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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各位从劳动法等角度已经分析个底朝天了,我就从另外角度讲一讲吧。
我们国内的公司,非常热衷于与员工通过微信(疫情后还有钉钉)等工具交代甚至参与工作,这是非常反常的。
很久以前我进入某外企,和印度、米国的客户沟通时经常使用 skype 或者 MSN(当时还没有微信)。结果我的领导严肃地教育我:
工作上的事情尽量用 email 邮件推动,不要贪图即时通讯工具的快捷省事。
她解释道,这么做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
1,邮件可以方便地追溯背景便于确认事件推进的状况(其实是隐含着追责,看出参与者都做了什么);
2,即时通讯工具(例如 skype、MSN、QQ)是生活类的沟通工具,我们不能把工作和生活混到一起。
那时我还年轻,只觉得第一条说得真好,但后来微信及朋友圈的出现,我才体会到:
领导真的是领导,看问题的角度和深度远比刚出校园的愣头青透彻。
这个公司是卖酒的,KPI 里包括朋友圈推送。说明什么?这就是要员工 “公私不分”,把员工的个人资源与隐私都用于公司创收呗。请问,你特么考虑过员工的意愿、或者为此付钱了么?
当然,这帮 sun 贼儿~ 会大言不惭地说,这属于是:
紧跟互联网潮流,开发私域流量。
RNM,吃相太难看了啊!
附:其实,如果是公司产品不错,性价比高,偶尔做下广告也没什么(例如当时我司返修电脑白菜价卖出去,很多同学、朋友还追着我询问相关信息呢),但这酒业公司的产品是啥,质量和价格怎么样,高管心里没点 B 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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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签合同
2、使用员工个人微信资源,不付费
强迫使用个人资源,霸王条款
3、乱扣罚,公司制度条例不合法
另外,我认为那个酒什么的,也应该好好查查
公司没有罚款权利,更没有克扣员工工资的权利。
涉案公司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并涉嫌欺诈。
公司对员工进行 KPI 考核,没有达标可以没有约定的奖金,但是不能以此克扣员工的工资,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信息透露,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五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涉案公司要支付赵某 3000 元的约定底薪,赵某业绩不达标可以终止劳务合同,但是不能以绩效为借口恶意拖欠员工工资。
很合理啊
佣农给地主打工
倒欠地主高利贷卖儿卖女不是很正常吗?
什么?你说这不是大清?
那我问:大清真的亡了吗?
居然不是段子……
资本家?
新时代的奴隶主罢了
打败癞蛤蟆最好的办法是跳出泥潭,而不是在里面和它纠缠,毕竟它在泥潭里经验丰富。
Over
太合理了!!!从你没问合法吗?就看出你是一个老道的中国劳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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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 50,肯定不合理啊,最少都要扣 500,你自己玩不成业绩考核怪谁啊,你们看看底层的人民,哪一个不是用命换钱,我一直不以为是公司的问题,而是这个社会的问题,这是一个用命拼的时代,你可以选择安逸的日子,但你就要选择安逸带来的后果,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努力的,我们都可以。
好好做业务,一年买车,两年买房,公司五年内上市,我知道怎么上市,我开公司是为了成就大家,让大家成功,不是为了赚钱,要是赚钱我就搞别的项目了,公司前三年的利润全都发给大家,我不要,以后你们都是月薪几万的人,你看看人家收入,人家怎么完成的考核指标,你自己没完成怪谁啊。
你上班就是为了底薪?有点追求好不好,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不知道吗。我真的是每天都在绞尽脑汁,想办法让你们多涨点工资,多开发一些客户给你们,让你们能够灵活地运用起来,我想你们每个月都能月入过万你们知道吗?所以你们也要努力不要辜负我对你们的期望多开几单。你看看人家,在看看你
狗头保命
销售的常规操作,以前我也遇到一个哥们倒欠公司 100 多块钱的。
这些考核任务有每天打完多少电话,比如拨打 300 个。
每天通话多长时间,比如 70 分钟以上。
发布多少帖子,比如 50 条以上。
加了多少微信好友,比如 5 个以上。
邀约了几个客户,比如 2 个以上。
寄了几份合同,比如 2 个以上。
发了多少条朋友圈,比如 20 条起步。
一般完不成的也就是处罚居多,比如爬楼梯,比如加班做完。你这罚款罚的倒欠,是违法的啊!
虽然劳动法就是个笑话,但是好歹我们还是需要一点遮羞布啊!不能这么赤裸裸,你给他罚一半也行啊!
以前人多工作少,这么逼人很正常。现在都不好招人了,还这么玩吗?
今年的 “极品公司” 比赛似乎已经提前开始了。
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发朋友圈的微信属于劳动者的个人微信,那么要求劳动者在个人朋友圈销售产品,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因为朋友圈属于广义上的个人通信,作为员工的私有财产,其性质与银行账号类似,劳动者有决定发与不发的权利,即使不发朋友圈也不会有不利后果,更不应因为不发朋友圈影响劳动者正常薪资待遇的发放。
原劳动部九四年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即便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举重以明轻,因为劳动者没发朋友圈,公司不仅把劳动者的工资扣光还不行,劳动者竟然还要倒欠公司几千元,真是活见鬼。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使用工作微信发朋友圈,那么这种约定应当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或者是与劳动者协商取得一致。八二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可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但该条例在零八年已经废止,此后,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一直缺乏明确的国家层面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的奖惩行为,例如不使用工作微信发朋友圈将会扣款乃至辞退,都应当体现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手册中,但用人单位制定这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是要经职工讨论,二是公告或者告知职工,三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扣款和罚款辞退便没有依据。
对于这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还在一个月之内,尚没有产生强制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对于用人单位主张的劳动者试用期未达标劝退的问题,实际上想表达的意思是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问题已经说过很多遍,根据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其在劳动者入职时就为劳动者设定客观、具体的条件作为考核标准,而后以员工不符合入职条件为由开除 / 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
只不过这个违法解除对于无良公司来说,违法成本太低,远远达不到警示的效果。事情闹大以后看人社部门会不会介入调查一番,教育教育。
周扒皮都没这么狠
请不要侮辱资本家。就是喝人血的。
1972 年,有人问毛主席:“资本主义复辟,无产阶级就会吃二遍苦吗?” 毛主席不屑一顾:“你太高看他们了, 他们懂什么是资本主义? 最多倒退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资本主义是靠侵略和掠夺别的国家而积累资产的, 他们敢侵略谁呀? 不被侵略就阿弥陀佛喽。”" 他们只能剥削本民族的百姓, 或者贱卖自己国家的资源, 以满足自己贪得无厌的私欲。"
这就是中国
还有谨防境外势力打马恩牌
上联:入行需谨慎
下联:打工有风险
横批:劳动局见
大爷,合着你们一个菜没点我们还得搭一个是不?
在越南,这很合理
上个班还倒贴钱了,像什么?
传销。
直接搜集证据去劳动仲裁庭、工商告他就行了。
■主要问题是干涉朋友圈吗?主要问题是四川巴中没有支柱产业,只能卖酒,工作只有销售。爱来不来■
♦希望东部地区包括成都的富人少买点洋酒,支持一下巴中的经济和就业♦
在巴中卖酒,卖给谁啊?有消费力吗?
卖的是巴中的酒吗?还是川南的酒?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6 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4 年第 28 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大千事界,无奇不有。
近日,四川一男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了二十多天后,发现自己竟然倒欠公司 3000 余元,**男子感觉自己被骗了。
当事男子称自己名为赵某,自己是三月二十几日到巴中城区一家酒企业当销售的。“去了之后,一起销售酒的有 10 余人。” 赵某说,公司有 7 天观察期,保底工资 3000 元,大家一起跑销售。有时候,他负责开车,充当后勤。
在整个应聘和销售过程中,自己努力工作卖酒,却仍被公司劝退,公司给他的回复是业绩不达标,被劝退。
到 4 月中旬,被公司负责人劝退出销售群后,赵某因家里有事未到公司。近日,赵某通过微信与公司负责财务的李某联系,随后得到工资数据表,数据显示他倒欠公司 3280 元。
赵某提供的公司考核数据表格显示,他从 2022 年 3 月 22 日开始,直到 4 月 18 日结束,共计工作 28 天,而且在应聘的时候,公司说过 “保底 3000 元工资”,应聘岗位是销售。
对于被公司劝退一事,赵某表示自己很冤,在工作过程中,自己也有销售业绩,前后共销售了 600 余元的酒。针对表上扣款事项数据,他表示,自己未完成是很多时候做其他事情耽搁了。
而该公司负责人回应称,赵某是因为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钱,其工作未达标,少发一条朋友圈扣 50 元,所以扣除罚款之后,就欠公司这么多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被劝退。
赵某和公司并未签劳动合同,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而这种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5 月 9 日,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从事情的整个过程来看,像赵某每天按时上下班,向公司交每日总结等,公司承认有 “保底 3000 元”,实际上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
不管签没签合同,他和公司已经是实质性劳动关系,不存在公司说的赵某是代理公司的酒,如果是代理公司的酒,双方是合作关系,是不会接受公司管理的。
律师认为,作为公司,要扣罚员工的工资待遇,不是随便扣罚的。即使扣罚,数额不能超过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律师表示,整个过程中,公司有几方面的问题:
1.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目前,赵某正和公司方面进行面谈,协商处理此事。
这个不仅仅是发个朋友圈考核的问题。
这个清清楚楚的是侵犯人权。。
就跟以前的达不到业绩考核,裸奔等等。。
其实有些公司打着狼性文化,竞争的口号,实施的就是压根不把人当人的管理制度,吃人不吐骨头的事情。。狼都从没这样干过。。
而这样的老板,最后捞到钱,几乎大多数都移民了。。。
到底干没干,人民说了算
——如是我见之上班反欠 3000 元
有同学问,上班倒欠公司 3000 多元,怎么看?
诸如此类黄世仁开的公司,在中国比比皆是;杨白劳,也在代代相传,远未绝迹。
最近摆摊招聘才发现,中国大部分公司,经常性加班,居然是不给加班费的。果然如此,劳动法岂不成了马奇诺防线?
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己的退休费却绝不含糊,是悲催的企业退休者的 2 倍。
你说你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最广大人民同意吗?你自己笃信不移吗?
平常管天管地管人口罩管鸡放屁的神一样的存在们,都哪里去了呢?
为何不对公司涉及报酬的规章预审核,视同劳动合同关键附件存档收录?
罗马共和国第一任执政官朱尼厄斯说:“要了解政府的政绩只需要观察民情。”
撸起袖子加油干,到底干没干,人民说了算。
可见我国亟需制定一部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法,比如可以叫它《劳动法》,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开始制定。
…… 什么???
已经有了????
《宋史 · 岳飞传》有如此记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这里是说韩世忠对岳飞一案愤愤不平,诘问秦桧,秦桧说出了 “莫须有” 这个罪名。如果按现在的字面意思,“莫”即 “不” 的意思,“须”是 “必须”、“一定” 的意思,“莫须有”,一般的解释就是,“不一定有”。
这真是太有优越性了,奴隶主看了都流泪啊。
奴隶好歹包吃住,只是产出归奴隶主。这公司直接赚了劳动力省了工资还得员工倒贴钱,吃住还是员工自己负责。太绝了!!
不合理。
公司老板改成多发一条补助 50 块,分分钟发到他破产。
听说过离职少给钱的,也听说过迟到被罚钱的,第一次听说上班还要倒贴公司的
要是按照这个老板的做法,他们可以使劲招人,招一百万人,一个月就有 30 个亿罚款收入了。稳赚不赔。
这不就是敲诈勒索么,换了个招聘的名义。
那句话怎么讲的,没那个 “金刚钻就不要拦那个瓷器活” 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实力就别开那个公司,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班发工资,这是天经地义,也是明确写在法律上的条款。
如果一家公司以公司自己的条款为依据,肆意剥削劳动者的价值,这样的公司不待也罢!这样的公司注定也不会太长久。
有一个问题是:到现在为止,在这家公司只有他一个人遭遇这样的事吗?
按这公司的规定和做法,似乎不太可能。就是不知此前受骗受欺压的那些员工,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你把老板当老板,老板把你当客户,打工一月不挣钱,倒贴老板三千元。
不发朋友圈倒欠 3000 多,传说中的贴钱上班? 朋友圈什么时候规定必须发工作相关内容了?
听到这个理由我也是惊了!我想说,朋友圈不是私人的东西吗?发朋友圈给公司宣传造势,全凭自愿吧?连这种理由都能当做扣员工钱的借口了?
仔细想来,可能奇葩的扣钱理由都是借口,没准实质上都是在逼迫员工辞职,当下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生存艰难,但是这不是随便找理由逼迫员工辞职的手段!
公司如果没有事先与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约定了, 员工需在朋友圈发送单位相关宣传广告的工作内容,那么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会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涉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公司如果想要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如果未与员工协商就直接要求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内容,员工是可以拒绝的。
现实版杨白劳?周扒皮见了都直呼内行:比我还狠啊?又 get 到一个致富之道……
说实话我感觉有点像诈骗,且不说公司领导懂不懂法,打工人现在太难了,都被倒逼要学点法了,没事多看点刑法、劳动法,也不至于问出合不合理这种问题了。
换做是你,你选哪个?
新人初入一个行业 ,因为不熟悉,本来就很难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各项指标,何况这家公司的要求这么苛刻。
每月要发 50 条朋友圈,少一条扣 50 元,不能屏蔽好友。每天要加 10 个好友,少一个扣 10 块钱,工作日期不得低于 26 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 10 条,少一条扣 10 元。每天的总结也不能少于 50 字,少一条扣 10 元。除此之前,员工还不能发布除本公司销售以外的信息,发一条扣 100 元。
没发够朋友圈,要扣钱;没加够意向客户,也要扣钱;没有做工作总结,更要扣钱。
这么算下来,他果然没达到公司要求,确实欠了公司 3280 元。如果公司这样做合理,我估计他们不用自己出成本,光靠扣员工工资就能维护日常运转了。
一个正常的公司,如果想有良好的业绩,就不能老想着克扣员工的那点工资,而是想办法培训员工,让员工成长起来,这样还愁员工完不成任务?毕竟,员工业绩越好,他自己也能拿到更多绩效。
北大 biMBA 商学院的院长陈春花老师也说过,过去,公司是管理员工,而新时代公司就要学会给员工赋能,给员工机会和平台,让员工因此成长。
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额度,属于协商一致的项目,除了协商调整、不胜任工作企业可以单方面调岗并易岗易薪外,用人单位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扣薪,就是旷工,而且只能扣除旷工相应时长的薪酬,不能做处罚性扣款。迟到也不能扣薪。当然,绩效奖金只要有明确的考核制度,是可以依据表现扣除的,但也不能扣成负值,基本工资铁定不能扣。
这种蠢老板不知道怎么想的,员工仲裁的话,一仲一个准,公司妥妥的败诉,扣的钱乖乖给人吐出来,经济补偿金是保底了,员工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起诉的话,弄不好还得给人双倍经济补偿金。
这让我想起来
中国银行的原油宝…… 一样的扯淡……
这还叫合理的话,那就真是重新定义合理了。
你要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除非涉嫌违法,那么由法院来判,不然即使合规合法工作投资造成损失,个人不承受赔偿责任,这是公司行为,公司有赚有赔,老板都不是无限责任,员工承担?而朋友圈考核不合格,什么时候朋友圈是工作一部分了?虽然劳动法用处不大,但是不代表不存在吧。
合理,我要是老板我也这么做,这男的活该,谁让他是臭打工的。
这种事的一般的流程是
不发工资 - 员工跟老板扯皮吵架 - 无果 - 报警 - 警察不管 - 投诉劳动部门 - 协调签承诺书 - 还不给 - 再扯皮 - 再投诉 - 给钱
当然,如果欠薪人数比较多,后面还要加上投诉市长信箱,上访,广场拉横幅,堵市政府的门,讨薪被拘留,上新闻热搜,上级部门调查等流程,最后老板除了浪费点唾沫,什么都没损失,一套流程下来数天数月甚至数年,占了工资免费用了好久,等于无息贷款啊!
如果有一天劳动法不是废纸,恶意欠薪当场拘捕,你看哪个老板还能这么搞。
不说都忘了还有个法律叫劳动合同法,我当年背得贼熟。
可以说是非常离谱了,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公司设立了一个离谱的考核机制,低激励高处罚,月初工资保底三千,月末倒欠公司三千二。
相当于一张百分制的试卷,最低可得负一百分,该公司违背了劳动法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允许绩效考核,但绩效考核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建议该男子狠狠得向劳动局举报该公司,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
这类事已经不叫新闻了,什么时候这类事发生了之后,被欺负了的劳动者能把老板告到死,那才叫新闻。
种花家有劳动法?
作为老板自知之明最重要。你开公司是为了你个人理想和奋斗,不要把你的理想奋斗抱负强加到员工头上。你的员工去上班,打的也就是一份工。现在的员工苛刻报酬各种是要找你打官司,要找媒体的。为何中小企业主对员工没有敬畏之心。毕竟现在跟以前不一样了。哪怕疫情当下,很多人愿意躺平,他们是真的躺平
如果你那不爱发朋友圈的朋友猛发动态,不要质疑 TA 换了个人,TA 只是迫于工作、生活,向无良老板妥协了。
四川一男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做销售,工作 20 余天后,竟然倒欠公司 3000 余元。滑天下之大稽,荒天下之大谬。
哈佛大学的一位心理学教授提出 “六度分隔” 现象,简单来说,就是 “你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 6 个,即最多通过 6 个人你就能够认识 1 个陌生人”。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延伸出朋友圈、动态、社群等产品,这些产品更进一步地将人纳入圈层之中,六度分隔理论也一度进化为四度分隔。
显然,这家卖酒的老板明白人脉、客流的重要性。招募一位员工,压榨员工的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甚至是他的人脉圈子、关系网。妙哉啊,付一份工资,一举多得,更何况制定出的惩罚条款作为一种硬性标准,隐晦地将这份工资减免,说一句空手套白狼也不为过。
惩罚条款,是老板对员工压榨的合理化产物,没有这玩意,老板怎么理所应当地扣除员工工资呢?老板将他那卑劣的、肮脏的想法,转化为霸王条款,掩盖其作为资本家的罪恶嘴脸,以及那企图吃白食的贪婪吃相。
不过,不得不说这员工也是有点蠢,就这还不反抗?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种老板,不早日反他,还留着过年吗?做戏做久了,说不定老板自己都沉醉于这套霸王条款,忘了制定条款的 “初衷”,认为你上交罚款是理所应当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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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点资本主义的,求求了。
奴隶制真的太 low 了。
这法律成本
没闹大最多双倍工资
闹大处罚十几万很不错了。
大部分老板都可以用榨出来的利润弥补,劳动法没威慑力合法的反而活不下去。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这真是一个奇葩到变态的老板,制定了这样一个离谱到变态的规定。
这种黑心烂肺的公司老板,公然践踏《劳动合同法》,已经到了肆无忌惮、丧心病狂的地步。
就算你有一万个理由要扣罚员工工资,数额也不能超过员工的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否则,只要把这种手段用到极致,简直就是一种逆天的发财绝招。
招一个员工进来,白白使用一个月不说,还能倒赚 3000 块,加上扣除的员工工资,等于净赚 6000。
招 100 个员工,一个月净赚 60 万。招 1 万个员工,一月净赚 6000 万!
这绝对赶超某些上市公司一年的净利润!
这种吃人不吐骨头的黑心资本家,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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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谈企业和劳动法的问题,假大空。整个社会的违法成本都这么低,谁还不没事违个法呀。但仍支持男子依法维权,这个想必是违法的。不维权我也能理解,最好是和解,这就牵扯出来合不合理的问题
个人觉得这样的工作要求站在公司是合理的,对于个人是否合理,是因人而异的,接受不了的也就不干了。但如果我是老板,人都劝退了,也就别扣钱了,毕竟 “不是为了罚钱而罚钱” 也是金句。我善意的认为还是想卖酒,并不是想搞诈骗对吧。
那就和解吧!老板别扣钱,该给多少工资给多少工资,一拍两散。如果得以实现,男子也不必非矫情走法律,就当得个小教训,对个人没坏处,目前看各方面成本也不高,不是什么大问题
但如果要上升到非个体的高度,比如法律尊严,劳资关系,负重前行什么的,我也表示最大的尊重,这是非常重要的个人选择,加油!
另外,每月 50 条朋友圈…… 除了特别重要的朋友,以这个频率发朋友圈的 “朋友” 早就被我设为不看 ta 或者仅聊天,甚至拉黑了。老板们,这规则可能真是没啥用哦!
一些没文化的人做销售出身,因为自己的努力做上领导,然后上位以后恶补一些打鸡血的销售书,然后喜欢干这种事。
看了看那个扣款表,简直就离谱,还得每天加 10 个微信好友,少一个扣 10 元,每月 50 条朋友圈,少一条扣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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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给赵某的扣款表来看,企业要求赵某每天晚上要做总结,每天要完成固定的工作量,每月必须工作不少于 26 天等,这些都是一种对员工的管理模式,不是代理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代理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双方之间应当属于劳动关系,而不是其他的比如代理关系。
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这个事件里,就算赵某与企业约定了可以扣款,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更何况,这家企业还没有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
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向当地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主要体现在两点:
第一点,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在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适用违约金,其他情形下,劳动者是不用承担违约金。单位以男子发的微信朋友圈不符合条件为由,要求男子承担违约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男子工作 28 天,不仅一分钱工资拿不到,还倒欠单位款项,这个明显是说不过去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给男子发放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并且这个工资是指实际所得工资。
综上,单位不发放工资以及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是违法的。
以前朋友圈是营销的渠道
现在反而成营销的标准了
老马:我写书的时候还是太草率了
奇葩的是,这种人竟然能当老板开公司,更奇葩的是,竟然真有人肯接受这种工作条件去上班,最奇葩的是,这种公司还能开着。这不是打《劳动法》跟有关部门的脸么?
扯什么劳动法?这特么已经完全超出理解了。就算是杨白劳种黄世仁的地,也不过租金高而已,也不过如此啊。这公司直接上来就倒贴啊。
合理啊,怎么就不合理了
这样的公司不倒闭难道不是我们的责任吗?
明显的事,只要去劳动仲裁,公司就会知道合不合理了。
别跟我说个人斗不过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仲裁都会赢,剩余的大致是真有争议
我说在的公司社会资源很丰厚,上个月刚被员工仲裁,老老实实赔偿人家。
哪个领导会为这破事出头,出了这种蠢事,谁又好意思找领导。
这种事就一个字,告!
那我这天天朋友圈骂领导的怎么办?
一般公司招聘都是向下兼容的!
什么意思?
这就是说,公司招聘一个人,给出 10K 的薪水,在公司的心里,你也就最多最多只值 10K,大多数的人其实在公司看来是要低于他给出的薪水的——当然,也有少数公司觉得 “值这个价” 的人以及极少数 “给这个价赚到了” 的人。
再看看部分作答给出的这个公司的招聘要求以及 “倒欠公司 3280 元” 这种神之操作,我们可以断定这个公司极 Low、黑心、违法,但是,这个公司竟然能招到人!竟然还有(肯定也不止就提问者一个)人在这个公司工作!
所以,对比以上两个 “结论”,招聘一般向下兼容 + 这个公司很烂但仍能招到人,问题出在哪里?
一是不懂法、职业理念负数的求职者
这个其实真不想说,劳动合同法发布已经那么多年了,很薄的一个小册子啊,刷手机之余随便看看也不至于现在这样啊!
再有就是 “强迫员工发朋友圈” 这种恶习!管理者习以为常,员工也逆来顺受,管理手段极其低下,而员工的自我主张也极其薄弱,虽然我们已经很习惯出门打工而不是耕种家里的那几亩地,但我们得职业理念还是停滞在耕地阶段啊!
二是出问题的应对与处理
我不知道提问者除了在这里提提问,之前或者后续是不是有打劳动监察维权?甚至直接去提起仲裁?之前有新闻,说一个 40 多岁 “壮男” 脚伤了没法干活然后工地就解除合同了,他自己没钱结果在火车站流浪最后饿肚子去偷外卖吃,还有另外更多新闻说员工被拖欠工资自己上门去要闹起来甚至打起来的,都 2202 年了,我们的劳动维权竟然还这么原始!!!
最后一条,感叹一下,这么 Low 的公司也有人去工作,说明现在就业形势真的不容乐观啊!
且 996 且珍惜吧,过了这村,那就不是 996 了,以后可能得随时准备自己掏腰包去上班了!!!
双方认可就合理,现在大概率是有一方不认可,所以就不合理了。其实关键是合法吗?肯定是不合法的。
我也是打工人,有时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不合法的规章制度,有些虽然合法但自己觉得不合理规章制度。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其实个人能力有太多的无奈,环境就是这样。大家觉得体制内那么多合同工,同工不同酬,合法吗?合理吗?不管你怎么觉得,都可以大行其道。上梁不正下梁歪,谁也别笑话谁,中国现状就是这样。
这件事被媒体介入了,也不知道结果如何。我一般是怎么都要拿到工资,曝光也好,报警也好,闹也好,打工挣钱,不给钱肯定不行。
那老板还以为自己名正言顺呢
人才济济,资本落泪。
按照他的思路,为什么他不干脆把罚款设置得更高呢,这样不是更挣钱吗,员工给你打工活生生是给你送了十几万块钱。
一般公司怎么罚款都不会扣底薪的,再不济也不会扣员工私人财产,这家公司倒好,满脑子图你家产。
这种奇葩公司也有,朋友圈发什么也强制要求,建议弄个小号用来办公,朋友圈随便发。
可以光明正大这么做的,代价不高,几乎没什么惩罚性资金,各位老板可以借鉴学习沟通并升级。
现在是属于杨白劳的世界,还是黄世仁的世界呢?
书本里告诉我的似乎不对劲啊。
根据劳动法
1,不签合同,双倍工资
2,公司没有罚款权,罚款无效
劳动法外
3,公司涉嫌欺诈,立案调查
资本家:法律没写明禁止我就能干。
工农阶级:法律没写明允许我不能干。
这是一块神奇的土地~
倒欠 3280 元不合理,但是发生这种情况合理。
现在公司基本都熟读《劳动法》,即便官司打输了也就是把应付的工资发了而以。
总体来说不会亏。
保护工人利益的组织一般有几个
工会:工人最直接的组织。
劳动部门:政府组织,保护劳动者权益。
妇联:女性工人也可以找妇联
法律:劳动法
可惜的是每次发生这类劳务纠纷,工会、妇联基本都是装聋做哑。
劳动部门更多是协调,法律部门也很难依法办事。
记得 09 年有一新闻,标题叫北京工会主席替工人维权被免职 起诉公司遭驳回。
内容讲的是北京某合资企业,工会主席帮工人讨要加班费被开除的事。
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
虽然公司申明其与员工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对于员工的单方面约束和压榨,违反员工的权益已是事实。《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即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最多直到满一年时为止。并且超过一年没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工资的扣除,如果公司有明确制度规范,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但员工有权决定个人微信的发与不发,强制数量本身已是不合理,罚款至倒贴工资的程度更是荒谬。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若员工遇到要求罚款的公司,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不合理!!
但是如果公司入职之前给你说了这些要求,你都知道并且同意入职的。 这也算你没完成工作。
很多工作岗位本身都有这样的要求。比如银行的职员必须要完成多少存款!!
入职之前,如果不同意这些要求可以不入职,让这种公司倒闭!!但是你同意了这部分工作是不是就应该完成呢?
这个事教育意义很强,算是解释了为啥大家都在朋友圈狂发学习强国。
这个和西安的女孩差不多,都是无视劳动法,肆意践踏劳动法,把店里的规定凌驾于劳动法之上。
西安一女孩打工 20 天工资为负数 劳动监察部门:工资已发放
西安一女孩打工 20 天工资为负数 劳动监察部门:工资已发放|沸点
10 月 22 日,一则 “16 岁女孩在餐厅打工 20 天工资为负数” 的消息引发关注。今日(23 日),西安市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此事。劳动监察大队一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已对涉事餐厅进行调查,当事女孩工资已按数发放,并要求餐厅限期整改。
10 月 22 日,一则 “西安一餐厅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打工 20 天工资为负数” 的消息引发关注。消息称,16 岁的小雪 (化名) 在西安市碑林区骡马市一餐厅打工,其 9 月份 20 多天的工资为负 195 元。
小雪的工资条显示,工资每天为 60 元,出勤 20 天共 1200 元,迟到忘打卡扣除 145 元,夏冬工服扣除 160 元,围裙宿舍钥匙等共扣除 90 元,旷工两天扣 500 元,最终实发为负 195 元。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证实上述事件。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他们已于 22 日上午前往骡马市 “张胖子私房菜” 餐厅进行调查,发现事发餐厅确实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网传员工工资为负一事属实。“事发餐厅还存在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照国家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违法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事发饭店已经向小雪支付了九月份的工资。与小雪有同样遭遇的同事也已经联系上,将在今日拿到应得工资。
目前,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已对事发饭店进行全面用工检查,要求饭店限期整改,进一步执法程序还在进行中。
确实有很多不合法合规的企业存在,各种的扣款,但稍微有法令意识的老板或者 HR 都会建议,要从奖金里面扣,就是奖金少发,例如最典型的就是全勤奖金,而不是从基本薪资里面去扣。
理由很简单,万一扣到连最低工资都不足了,那不是违法吗?
另一个更直接的理由是,企业不是行政机关,不能扣或者罚款。
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公司没有制定罚款条例的权力,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这个案例,试用期考核标准好清楚及量化哦,但就是违法、奇葩得匪夷所思!其实,员工会选择进入这种企业也是无奈,没有更多的选择,希望经过消息揭露,企业主能受到教训与惩罚,让这种企业越来越少吧!
在越南这种事情不是很正常么?
很正常,他这算是把自己公开了,我去年也提过这个事 大致描述了,有人不信就算了,居然直接评论区嘲讽咱为啥打工?
一年以后,事情会消失吗?
不会!这次之后照样继续。
这是持久战啊!
绝大多数人没有当老板的资格,他们不过是奋斗比而已,奋斗比第一个把劳动者不当人看,这些人一没有资足够的行业视野,没有足够的资源支撑。
创业? 啊!呸。
顶天对标得了的对象不过是我们建筑业的包工头而已,不过是奋斗比的个人置业罢了。
怕这群人干嘛?
告他吖的啊!怼啊!
要相信,中国并没有那么多牛逼背景的老板,只要你愿意往前走一步,有的是人看着他双眼冒绿光,活脱脱的政绩 kpi。
就是这群人把水搅浑了,才让一部分有背景的在浑水里如鱼得水!
小鱼死一片,大鱼才会暴露出来。
这么简单的事情还需要教。。。真的是。。。诶!
不要怂。
乍一点开这张图,我还以为是谁家哥哥的粉丝团出来打榜了…
仔细想了想,除了粉丝需要上窜下跳找存在感,这世界上有一种工作也很需要人气儿、需要扩大影响力和号召力,那就是销售。
曾经回答过一个 “为什么年轻人不爱做销售” 的问题,我说过销售很多时候侵占了别人的私人空间还不自知,惹人厌弃。
现在看看,是我肤浅了。很多人是自知的,而且是刻意为之的。
有一个疑问:
销售这份工作,真的没有技巧可言的吗?除了朋友圈打广告、大街上发传单,还有什么切实可行的策略吗?
也是,再口若悬河,再能说会道,没有人光顾,就没有发挥的余地,没有拼杀的战场,只能纸上谈兵,聊以自慰。
从这个角度来说,让员工发朋友圈宣传,每天 1-2 条,好像也不是那么罄竹难书。
我看不惯的是其他几条:
这条一出,不难理解为啥传销喜欢先拿亲朋好友开刀、到处都有 A159 开头的微信申请好友了。
人都被你认识完了呗?
单休,呸,滚!
这是想培养文武双全、身心顺从的人才啊。
剥削别人也就罢了,还恬不知耻问人家:“我剥削你,你什么感受呀?”
形式主义式的自我感动和规划,都该被踢到老板油光锃亮的脑门上。
这几条都能做到的人,着实让人佩服。区区朋友圈,不发又何妨?
好聚好散就得了,你驯你的良马,我找我的伯乐,谈钱就过分了。
近日,网友发帖称,四川巴中一男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 20 余天后,竟然倒欠公司 3000 余元,男子感觉自己被骗了。
5 月 7 日,记者联系上帖子中的当事男子赵某,他称在整个应聘和销售过程中,自己努力工作卖酒,却被公司劝退,而且没拿到工资,倒欠公司 3000 多元。8 日,该公司一负责人王某对此回应称,赵某应聘后,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钱,其工作未达标,所以被劝退。
记者了解到,赵某和公司并未签劳动合同,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网友发帖:
** 应聘销售上班 20 余天**
** 没领工资,倒欠 3000 余元**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一名男子在一家酒企应聘当销售,20 余天后,被劝退出工作群。过了几日,男子向公司索要薪酬,发现自己倒欠公司 3000 余元。
5 月 7 日,当事人赵某告诉记者,自己是 3 月下旬到巴中城区一家酒企业跑销售的。“去了之后,一起销售酒的有 10 余人。” 赵某说,公司有 7 天观察期,保底工资 3000 元,大家一起跑销售。有时候,他负责开车,充当后勤。
直到 4 月中旬,被公司负责人劝退出销售群后,赵某因家里有事未到公司。近日,赵某通过微信与公司负责财务的李某联系,随后得到工资数据表,原本认为有工资的他心情变得很低落,因为数据显示他倒欠公司 3280 元。
这是为何?赵某告诉记者,公司给他的回复是业绩不达标,被劝退,“既然公司都让我退群了,我也没有再到公司去上班的必要。”
赵某称,自己上班 20 多天,不仅没拿到工资,反而还倒欠公司 3280 元,他觉得自己被骗了。
如此原因:
** 微信添加人数等不达标**
** 每天加 10 个好友,少一个扣 10 元**
赵某提供的公司考核数据表格显示,他从 2022 年 3 月 22 日开始,直到 4 月 18 日结束,共计工作 28 天。
赵某介绍,上班这 28 天,自己应该有工资的,因为在应聘的时候,公司说过 “保底 3000 元工资”,应聘岗位是销售。
但是赵某从公司拿到的考核数据表格来看,28 天内,群动态扣款 980 元,工作汇报扣款 300 元,微信添加人数扣罚 2000 元,共计扣款 3280 元。
表格中,根据公司对运营人员的要求,每月 50 条朋友圈,少一条扣 50 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 10 个好友,少加一个扣 10 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 26 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 10 条,少一条扣 10 元;每天总结不少于 50 字,少一条扣 10 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 100 元。
从公司对赵某的管理数据表格来看,赵某确实欠 3280 元。
对于被公司劝退一事,赵某表示自己很冤,在工作过程中,自己也有销售业绩,前后共销售了 600 余元的酒。针对表上扣款事项数据,他表示,自己未完成是很多时候做其他事情耽搁了。
公司回应:
** 他未按要求去朋友圈发动态**
** 因考核不合格被劝退**
5 月 8 日,记者前往巴中市城区赵某工作过的公司了解此事,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王某向记者表示,赵某确实因考核不合格被公司劝退,相关数据表格已经发给赵某。
王某表示,公司对赵某是实行的代理制度,没有定额的基本工资,但是有保底收入 3000 元,必须服从公司管理。
对于赵某倒欠公司 3280 元一事,王某向记者表示,完成任务很简单,但赵某并没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发动态等工作。
针对赵某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王某表示,原本有 7 天的观察期,当时他并未通过观察期。因团队的关系,赵某没有签订合同,一直工作了 28 天,因未通过考核,所以劝其离职。
律师说法
** 扣罚后收入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 更不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从事情的整个过程来看,赵某每天按时上下班,向公司交每日总结等,公司承认有 “保底 3000 元”,实际上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不管签没签合同,他和公司已经是实质性劳动关系,不存在公司说的赵某是 “代理公司的酒”,双方不是合作关系。
陈小虎认为,公司不能随便扣罚员工的工资待遇。即使扣罚,扣罚后员工拿到手的工资数额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对此则表示,整个过程中,公司有两方面的问题:1、一个月内未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未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对此,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不知道大家伙有没有发现上梁山的好汉很多都是结伴去的,或者有亲戚关系啥的。
亲兄弟:宋江宋清,张横张顺,阮氏三雄,孙立孙新,解珍解宝。
亲叔侄:邹渊邹润
夫妻档:张青孙二娘,王英扈三娘,孙新顾大嫂
主仆:卢俊义燕青
乐和又是孙立的妻舅
……
还挺有意思的
意思就是,你进贼窝咋能独善其身呢,要带上亲戚朋友老婆孩子啊,哪怕是基友,哪怕是远方亲戚呢???
你不带几个人去,你好意思说自己是梁山好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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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非常合理。
因为:
合不合理员工说了不算。
老板说了也不算。
监管部门说了也不算。
只有监管部门真正管了才算。
定一万条规矩,只在纸面上,那擦屁股也嫌硬。
什么时候,劳动者向监管部门投诉类似事件,监管部门罚得老板破产,这事自然就不合理了。
现在,监管部门会对老板罚款吗?
不会。
那么,现在,这事就是合理的。
这份工作怎么越看越像赌博呢?
赢了才能拿工资,赌输了就得给老板赔钱。
要不说还是老板会玩儿呢,真是个大聪明
这波生意稳赚不亏啊!
有这样 “勇于接受挑战” 的员工,是老板的福气。
我一直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律好搞笑。
感觉全部是为了和稀泥而存在的。
最近几年,大家突然发现《税法》有点用,于是啥事情都想到了通过《税法》解决。
这是悲哀……
希望《劳动法》争点气,不要被人家把底裤都扒了,还摸了一把屁股。
调侃完,正经回答下。
28 天,倒欠 3280,这 hr 不知道最多只能扣 20% 吗?
少发一条朋友圈扣 50,一天发这么多吗?
要不要考虑上市?
很有意思的事情。
有回我的上级管理者(不是老板,但属于比较高的职位了),也大发雷霆说看我的朋友圈很少有公司宣传推广的内容。
背景:
此时他已经比较失势,他的上位者认为他能力不够,想要边缘或裁撤了。我认为他本人比较敬业,也没有明显、过分的职业贪腐。只是行业好时代过去了,他的战略眼光、能力也确实不够。
我的情况:
40 了,普通穷人该挣的、能挣的也差不多挣到了(我指的是温饱无虞,有草芦避风挡雨,不是什么财务自由)。没太大压力,经济大环境和年龄,都不适合我再背上债务负担了。所以对于公司一些我认为无用功的奋斗行为,不是很上心了。也不太愿意积极跪舔了。
要求发朋友圈,我认为是公司中高层忧虑的表现。实际我的朋友圈里人数有限,大都知道我的行业,传播的效果非常有限。你亲戚朋友发的公司广告你会点击去看吗?当然高质量的公司产品内容我还是愿意发的。但如果三天两头发,反正我是很讨厌看到这种人的。
我的判断:
对部分公司高层来说,没什么正确的项目进行,也没赚钱的事情推进,无所事事又无比焦虑的刷着朋友圈的时候,看到一坨坨同事、下属、合作商家,不断的发着公司、产品的信息。可能莫名有种行业依然火爆,市场需求旺盛,业者都在积极奋斗,热火朝天的感动吧。
归根结底,行业、公司、部门不行了。没有好的结果,只能追求热闹的现象了。
罚款罚到欠钱?谁给它的权力?人大么?
罚款是行政处罚其中一种形式。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建议直接仲裁,而且工商不准备管管这种企业么?真就特色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要倒过来想,这就和骗子筛选诈骗对象差不多。
这公司的招聘条款,哪条不是把劳动法按在地上摩擦?
正常人谁回去这种公司?
但是还是有人愿意接受,说明这个人不怎么聪明,比较好骗。
那骗子们就可以放心下手了。
所以,新闻中的受害人才会怀疑自己被骗了。
借其他答主一张图。
好家伙,每个月从欠老板 20000 多开始上班还账,赶上李梓萌了。
罚款致富!
罚款致富!
罚款致富!
无本万利啊!
赶快
,哦不,是 @人民日报。
赶快申请专利,
反手就来一个罚款加倍,
美国就你这小样,
敢和我斗?!
你能斗得过我吗?!
第一,这种辣鸡公司在第四天就不应该去了。
第二,这个员工也有问题。。。。执行力不行,判断力不行,智商,就不说了。
第三,走劳动仲裁,员工应该能拿到底薪三千块钱,扣成负数明显违法了
原来当老板才是既不需要知识也不需要智商的岗位啊。
首先,这年头打工人多少怎么都会有个做 HR 的朋友吧,估计要笑出猪叫了,还有这等送钱的好事?要知道 HR 们(尤其是民营企业)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放开手脚干活,但是别人的公司,那就是一个妥妥的施展拳脚的好地方。
其次,现在各类法律援助和主动找茬的年轻律师们也不少,本地劳动局、工会、社区等等都有不少的资源,把这个情况一说,基本上都会有刷经验的小哥哥小姐姐们来主动请缨,毕竟人家在成长的路上也需要练练手嘛,一举双得。
最后,感谢题主把这个瓜分享到知乎,很好奇为啥这也上热搜。。。。
首先,毋庸置疑,这种公司很操蛋
但你如果在销售公司待过
你就会见到更奇葩的扣款
一般而言,一个公司的员工罚款,大致分两种
第一种就是这个公司的这种,需要员工做什么过程,如果不做,就扣款
第二种就比较奇葩了,就是需要员工达到什么结果,如果达不到,就扣款
如果第一种扣款只是离谱,那第二种就是离谱他妈跟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你打开招聘 APP,很多销售类的工作,动不动就是月薪上万
就是因为有很多结果类扣款
过程工作倒还好,毕竟只要做了,就能拿到钱
结果类工作那就真的是尽人事听天命了,而且往往公司制定的结果,都会高于大部分人真实能做到的结果
工资确实开的一万,但如果业绩不达标,能扣 9000 回来
所以说,不当人这一块啊,资本家是玩明白了
最后提醒各位,入职后啊,尽量多和同事搞好关系,从同事嘴里问到的公司情况,往往比老板口中的要真实
四川巴中,男子去一家卖酒公司应聘销售工作,干了 28 天后,他突然看到自己被移出了公司群,老板直接劝退,这时他想要领回自己的薪资,公司回复:“你还倒欠公司 3280 元。” 男子感觉自己被骗。
这名男子是 3 月底到这家酒企业去上班做销售的职务,这家企业当时卖酒做销售的有 10 来个人,男子就跟着一起跑市场,有时候还开车充当后勤的工作。
当时男子刚来这家企业的时候,公司承诺的是新来的员工有 7 天的观察期,如果合适就在这继续干,不合适就直接走人,一个月保底工资是 3000 元。很快男子就干到了四月份,并非常安稳地度过了这 7 天的观察期,就在他以为自己快要转正的时候,却没想到到了 4 月中旬,他的微信上收到了一条被踢出群的通知,男子吓了一条,一看居然是公司的负责人直接把他移出群了。
男子心里感到很失落,通过联系公司才知道是因为业绩不达标,所以才会被劝退了,但是让他觉得不可思议的是,男子不仅没拿到公司还欠下公司 3280 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分析看看:
男子从三月份上班到四月中旬总共上了 28 天,按理说是到了转正的时候,就算不转正也会通过保底工资来给男子算薪酬。而男子为啥会倒欠公司 3000 多元呢?
男子称自己圈动态扣 980 元,工作汇报扣 300 元,微信添加人数扣 2000 元。
看到这一幕实在是太可怕了,这家公司简直有点奇葩,想想一个月发 50 条朋友圈,少一条就扣 50 元,这直接就来了一个硬性的要求,还不让屏蔽朋友圈,实在是有点过分了。还有一点也很看不下去,每天最少加 10 个好友,少加一个扣 10 元,真是从各个方面不停地克扣,完不成就扣钱。
针对这件事,很多网友都在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觉得 ,微信属于私人用品,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至于工作中是否用微信也完全是由个人来决定的,另外既然是做销售的,不管用什么形式,只要把东西卖出去就行,不应该拘于形式,而是看做这件事的结果。
不过,我觉得,现在年轻人确实是挺不容易的,但是既然身在别人屋檐下,就不得不低头,这是公司明文规定,如果接受不了,一开始就应该选择辞职;如果在那干了,还是遵守比较好。虽然这家公司的处罚方式很苛刻,不过,既然是工作,那么完全可以建立一个工作微信,这样工作的微信就可以和生活的微信分开了,对于是发朋友圈还是加人,每天想办法去做也会去完成的。
而这名男子称自己当时没有完成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有其他的事情耽搁了,对于公司来说,肯定不会认账,所以才会按照规定处罚。
不管怎么说,这家公司对员工的要求还是太苛刻,尤其是处罚的力度大于公司的薪酬,完全就是过份的要求,让工资变成了负数也是让人觉得离谱至极。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所这家用人单位很明显就是违反劳动法的,男子完全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把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加人纳入到绩效考核,也实在是让人大开眼界了。对于这样的公司,离开就是最好的决策了。你觉得呢?
资本家看了都要落泪。
周扒皮都直呼生错了时代。
这种跟兼职或者自己创业有啥区别?
自己找货源,每天朋友圈轮番。不比入职好吗?
应该叫乐捐,不叫扣款
不合理。
不用还,公司能耐你何。法律不支持这个。
这种公司,不过是想靠招工赚钱的,你直接离职就行。
黑网贷速度联系该员工。
奇葩啊!好吓人哦。他提前知道这个规定吗?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看到这个要求吗?
不知道不乱说了。
火旺,快点去出新段子吧!
我只能说生活在中国真的好幸福
我聽說奴隸制還管飯吃還有豬圈可以住呢
最 tm 离谱的是这种公司居然光明正大的存在,光明正大的运营,光明正大的坑蒙拐骗
我在知乎发发牢骚都有人来清理,存活不过三天,而这种垃圾公司居然没人管。
请问当地最低收入标准是多少?
牛批牛批
到底谁给谁打工?
建议给公司转 3280
奴隶主看了都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先谈 起码本月的最低保障要有
如果公司执意扣钱罚款不给最低标准或者硬是要倒扣
建议拨打四川省劳动监察局电话
哈哈。
这是我今年听到过的最好听的笑话了。
我以后开个公司,那个员工打扮,穿着,言行举止我不满意扣 50。
保证不出一年,我就会成为百万富翁
在不 qy,资本家迟早骑到他工人爷爷脑袋上撒尿。
可能员工就是他的客户
从客户身上赚钱
没错啊!
讲个笑话
中国劳动法
在之前的回答里,我表示过对中小创业人群的鄙视和对贷款上杠杆一事的无语。
很多圣母喷我,仿佛我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
现在这个例子就很明显,为大家展示了中小型 “地主老财” 一天天的到底是在琢磨些什么。
你以为中小型创业人群是深夜路边卖烧烤的大叔?是打工攒钱然后跟同学盘了个奶茶店的大学生?是每天天不亮就推车出来卖早餐的阿嬷?
你错了,中小型创业人群最典型的症状就是:
开着 50 万以下的车,兜里钱长期不超过 5 位数,企业设备上百万放着吃灰,每天整个破茶几,整个风水树,一喝就是一天。心里琢磨每天怎么抠抠搜搜的再骗点免费劳力,一套产品成本两块五,员工卖了 200 块给员工分 10 块钱还想着能不能压到下个周期再发。晚上会所麻将一下子又出去几千块,第二天早上通宵回公司,9 点上班,8 点半发现公司一个人都没有,气的在公司群里一通乱屌,然后说这个月全勤不发了,9 点 01 分撂下摊子回家睡觉,或者直接在自己办公室的沙发上睡到呼噜震天响。
你看,像这样的人,遇到疫情开始哭穷了,说都是疫情让他破产。
那我只能说,都是好死,都是好死。
有些资产连 7 位数都没有的就不要过来对号入座了,你们也算创业?你们就算个耗材,诸君请继续努力。
微信朋友圈是工作的地方很正常,现在大多数单位都这样,但是你要是因为这个罚钱还罚的那么多,最后还把人辞退了就得去劳动仲裁找说法了,现在这个社会谈人权、谈法治不是都觉得好笑了吗?
就连我们这种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都得给发朋友圈呢,更何况你们了!
炸裂您!
这是典型的公司扣款、罚款等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的劳动实务。
一般会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第一,要看公司的处罚有没有依据?
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者职工奖惩制度中应当明确指出该处罚内容,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通过公示或者写入劳动合同内容等方式告知员工的,可以作为公司扣款的依据。
同时要求该依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等。
但从题目中的不能得知公司的处罚是否有合法依据,仅从工资不仅不能得到,反而倒欠公司款项来看,是不合法的,按规定,每月扣款不能超过当月工资 20%,而且要保障员工的工资。
第二,公司处罚的方式是否合理?
题目中的公司处罚的幅度、数额明显不具有合理性,保底工资才 3000 元,但是扣款从 10-100 元不等,扣款明显偏高。不合常理及法理。
从题目中透露的信息来看,还涉及到未签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详情可见以下文章:
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劳动篇]员工被公司以 “不能胜任” 工作为由辞退或开除,该如何应对?
那么,题中所涉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可以考虑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情况;或是选择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注:劳动实务多有变化,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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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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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问这没犯法嘛?!什么?你说法治觉得可笑,好嘞溜了
赛博朋克还是太保守了。。。。
固定一下劳动关系、扣款的证据,然后愉快的提起劳动仲裁
真当劳动法是个摆设?
很合理
这为公司的老板绝对是人中龙凤
一手逆思维被玩的明明白白
虽然看似创办公司的是老板
但赚钱的主题并不需要公司
而是依赖员工
给员工发的工资哪来的
难道不是员工赚的吗?
老板的收入哪来的
不也是员工赚的吗?
员工没按公司规定,发朋友圈被公司罚款
有毛病吗?
没有
公司从员工身上不管赚的钱是怎么来的,只要是员工身上的就行
有毛病吗?
也没有
这位老板太精明了,祝该公司大赚特赚,老板大发特发
真刺激,资本家都没有人民企业家会挣钱。资本家从工人牙缝里抠,人民企业家从人民胃里往外挤,真长见识了。
合不合理放一边,这个员工快要发财了。
原因如下
1. 被开除。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没有严重违反违纪,做出对公司有重大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开除都是要给与赔偿。
2. 开除理由是否合理。
能否拿到赔偿,还需要看内容里这个公司的标准是否合理。
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发朋友圈就扣钱,明显就是不合理。这种情况可以作为一种考核标准,允许少发钱,但是绝对不能成为扣钱的标准。
3. 属于什么情况
举个例子,每个月除了基本工资,绩效规定比如在两千元。
那比如按时按量发朋友圈的人可以拿到完整的绩效奖励两千元。
这位同事没有做到,就可以给他发一千元这种。
可以少发,但是不能去扣除。
4. 应该怎么拿到赔偿
直接留着这些证据,去工商局举报,去仲裁局仲裁。
对于结果不满意,直接去起诉。
所以不必惊慌,这是发财的机会。
个人理解,欢迎指正
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强烈建议该男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让该公司负责人明白什么叫以身试法。
员工上班是来赚钱的,结果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还倒欠公司 3000 多元,旧社会的资本家也没这么狠呀。
干活拿钱天经地义,这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道理,但有些人觉得开个公司这些事就能自己说了算,不仅不给员工发工资,还向员工罚款充业绩。
觉得员工不合适,当初为啥要招人家,双向选择的事情又没有人逼公司;需要时间来考察员工也行,考察完了不合适直说,签的是劳动合同,又不是卖身契。
可恶之处就在于,先让员工干着活,干完了再说不合适,不仅不付工资还要向员工索要罚款。这算盘打得太精了,开源节流都实现了,不付工资是节流,罚款是开源。
问题是,公司这样做员工答应吗,法律答应吗?真当法律是摆设,员工是家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不仅要足额支付工资,逾期支付的,还有加付赔偿金。公司老板要是觉得冤,可以和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讲讲自己公司的规定,看人家会不会买账?看人家能不能管得了?
所有公司都想做大做强,相信该案涉及的公司也一样,问题是,连员工工资都不肯支付的公司除了倒闭还有其他希望吗?
刑部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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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不合理的。首先,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但无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增加雇员的义务或减损雇员的法定权利,比如想要在公司工作必须接受人格侮辱就不行。微信朋友圈属于广义的通信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不是谁想剥夺就剥夺的,动辄就用考核员工的通信自由作为奖惩的依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不少见,就业压力大,店大都敢欺客,何况雇员。我就是不明白,事前就没有一点征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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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 正版书籍】论法的精神(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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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炜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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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扒皮。
老板已经给了我工作,为什么要给我工资?
我要感谢老板,给老板 3280 元感谢
老板是法盲。或者假装所有员工是法盲。否则不会有这么无耻的制度,更不会出台对自己这么不利的制度。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3 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这种制度下,劳动者告状一告一个准,老板付出代价只会更大。
公司违反劳动法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都什么时候了还问合不合理,你这种脑子这种思维方式合理吗
招聘 30 个员工,年入百万不是梦。。。
这是销售?这是卖酒?这是传销吧!!!!!
知道为啥这种吊公司都能招到人吗,因为人太多了,为了大伙的明天,为了让这种公司死绝,当劳动法无法保障的时候,少生优生就成了答案
日前,我把孩子们的家庭女教师尤丽娅 · 瓦西里耶夫娜请到我的书房里,需要清一下帐。
“请坐,尤丽娅 · 瓦西里耶夫娜!” 我对她说,“我们来结算一下。您无疑需要钱用,可是您这么拘礼,自己是不会讨的…… 好吧,小姐,以前我跟您讲定月薪三十卢布……”
“四十……”
“不,三十…… 我这儿记着呢…… 我付给家庭女教师的薪水向来都是三十卢布…… 好吧,小姐,您来了两个月……”
“两个月零五天……”
“不,整整两个月…… 我这儿记着呢。这么说,我该付您六十卢布…… 得扣除九个礼拜天…… 要知道每逢礼拜天您不给科利亚上课,只休息不干活…… 再加上三个节假日……”
尤丽娅 · 瓦西里耶夫娜涨红了脸,开始拉扯衣服上的皱边,可是…… 她一言不发。
“再加三个节假日…… 因此要扣除十二卢布…… 科利亚病了四天,没有上课…… 您只给瓦莉娅一人上课…… 有三天您牙痛,我妻子允许您下午不上课…… 十二加七等于十九。扣除后还剩…… 嗯哼,四十一卢布,对吗?”
尤丽娅 · 瓦西里耶夫娜的左眼红了,含着泪水。她的下巴开始颤动,她神经质地干咳起来,呼哧着鼻子,可是她一言不发。
“除夕晚上,您打碎了一只茶杯和一个茶碟。扣除两卢布…… 那茶杯很贵重,是祖传的,不过…… 算了吧,上帝保佑您! 我们哪能一点不受损失呢? 后来,小姐,由于您照看不周,科利亚爬到树上,把上衣撕破了…… 该扣除十卢布…… 有一个使女,也因为您照看不周,偷走了瓦莉娅的一双皮鞋。您样样事情都得照看好才是。您是拿薪水的,因此,这么说,还得扣除五卢布…… 一月十号,您在我这儿拿了十卢布……”
“我没拿!” 尤丽娅 · 瓦西里耶夫娜小声说。
“可是我这儿记着呢!”
“哦,那就…… 好吧。”
“四十一减二十六余十四……”
现在她的两只眼睛都泪汪汪的了…… 她那长长的好看的小鼻子上冒出了汗珠。可怜的姑娘!
“我只拿过一回……” 她用颤抖的声音说,“我在您太太那儿拿过三卢布…… 此外我再没有拿过……”
“是吗?您瞧瞧,这笔钱我可没有记上?十四再减三,余十一…… 好吧,这是给您的钱,宝贝儿!喏,接着:三卢布,三卢布,三卢布,一卢布,一卢布。请收下,小姐!”
我把十一卢布递给她…… 她接过钱去,手指哆哆嗦嗦地把票子塞进衣袋里。
“谢谢。” 她小声说。
我跳起来,开始在房间里快步走着。我气愤之极。
“您为什么要谢谢?” 我问。
“您给了钱……”
“可是要知道,是我克扣了您,见鬼,是我抢了您!要知道是我侵吞了您的钱财!您为什么还要谢谢?”
“在别的地方,人家根本不付我钱……”
“不付钱?这毫不奇怪! 好了,刚才我是跟您开玩笑,给您上了残酷的一课…… 您那八十卢布我如数付您!钱都放在信封里了!可是人难道能这样软弱?您干吗不提出抗议?为什么一言不发?在这个世界上,难道人不应该以牙还牙吗? 做人难道能这么窝囊?”
她苦笑了,但我看到,她脸上的表情分明是:“能这样的。”
我请求她原谅这残酷的一课,把八十卢布全给了她,这使她大为惊喜。她胆怯地说了一声谢谢,走了出去…… 我望着她的背影,不禁想道:在这个世界上,做一个强者可真容易啊!
——契科夫短篇小说《窝囊》
这就是底层打工人的困苦悲哀,所以我一点都不同情那些还不了贷的高收入者,这些手段很多都是他们这种精英想出来的,要不他们咋能得到老板的青睐,走上人生巅峰呢
怪事年年有,今年妖魔鬼怪特别多!
为了钱,这个老板堪比周扒皮的现代版,哦不对,周扒皮只是装鸡叫剥削劳动人民的劳动时长,好比现在叫嚣的 996 一般无耻。
想法设法克扣员工工资的黑公司已经见怪不怪了
但这个都让员工倒欠工资的剥削手法还真是前无古人,恐怕连万恶的资本主义也自叹不如了
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其实有很多,我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只是没有说,各种原因吧,但大部分都是不好意思。
我大学刚毕业那会,去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基本薪资 1500. 推荐家长充课时有提成,邀约家长上门有上门费,成单有提成,每天 9 天上班,白天给孩子上课,6 点下班开始蹲学校,发名片,要联系方式,去公园,去广场,去家长孩子一切能去的地方,天回到家是 9 点过,又是大夏天,热的不行,我干了两三个月,受不了,没干了,最后发了三个月的基本薪资,课时费没有,邀约的家长没成单的也没有,撒也没有,我这还算好的,好歹工资发了,我一妹妹,去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还差最后一天告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一毛钱没有,人家还拿出员工自动离职书让你签,说如果是公司辞退,对你后面找新工作有影响,为了你好,你就签个自愿离职书,真是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这小伙子如果不问公司要工资,公司也就不会把这欠 3280 这事说出来,就当默认抵消了他的基本工资,有些刚出生社会的憨憨觉得自己确实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业绩不好意思要工资,忽略了自己的劳动成本,你想想哪些销售,好几个月都开不了单,公司还不是要照样发工资,发出差补贴,这是应该的,这小伙子还算明事理,我虽然干了 28 天,没有给公司带来撒业绩,但我付出了时间,付出了劳动成本,我是员工,我应该得到应有的工资,可谁知,公司的算盘可是你能算的过的,为了避免这些,人家早就有一套自己的财务计算方法,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站在公司的立场,你没有给油创造任何利益,我为什么要给你发工资,站在劳动法的立场,员工和公司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公司就该支付给员工工资,我可不管有没有给公司创造业绩了,只要他上班了,就有工资。我突然想起我老公,每次做了一个项目,自己算一算,恩,还有的赚,让公司一算,哇靠,不亏就算好事,什么误工费,手续费,各种你看不见的费能给你整一大堆,明明感觉赚钱的项目,到公司哪里,都是亏。
学点劳动法吧,我们不做算计别人的事,但也不要让别人算计了我们。我们不伤害别人,但要有不被人伤害的能力。
以前觉得又让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就很离谱了。这个是不给吃草还让马儿跑,这么搞下去马没了啊。哪有马不吃草还能跑的,如此天马行空的想法资本家看了都落泪。
这老板就不是干事的人。
从事情的整个过程来看,像赵某每天按时上下班,向公司交每日总结等,公司承认有 “保底 3000 元”,实际上还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
不管签没签合同,他和公司已经是实质性劳动关系,不存在公司说的赵某是代理公司的酒,如果是代理公司的酒,双方是合作关系,是不会接受公司管理的。
作为公司,要扣罚员工的工资待遇,不是随便扣罚的。即使扣罚,数额不能超过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整个过程中,公司有几方面的问题:
1.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则违反《劳动合同法》,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2.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入职不签合同,垃圾公司!
干涉入职者发朋友圈内容,垃圾公司!
不给钱反倒找理由扣钱,还要点脸吗?
扭曲的越南。
作为法务,给各大老板开公司小妙招。合不合理要看该男子是否对考核之情,或者说公司管理制度上是否有写(没写赶紧补仲裁稳赢),只要是男子知情或者公司管理制度有明文,一概可以视为员工多次违反,可以实施合理惩罚,都不用上到劳动法层面……
太合理了,老板赏赐你个工作的机会,你给老板孝敬点钱还不是理所当然的?你竟然还想要老板再给你发工资?老板是慈善家么?你们这些劳动者一天天的不想着奉献,就知道剥削资本,我们社会主义不养懒汉,更不养整天薅社会主义羊毛、挖社会主义墙角的人!
这公司有点奇怪,发微信朋友圈也是工作内容,难道发微信朋友圈的内容是要给公司带来利益。如果是,那这个公司的出发点就有问题,朋友圈是相对私人的空间,人家喜欢发啥,完全是自己的意愿,哪有用这个作为工作平台。
就象之前有公司让员工在外爬行作为惩罚一样,这公司的老总是该进精神病院了。
这家公司是不是就是这么盈利的?
照这趋势,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快比不过封建地主制了
说几点想法:
1、事实上,公司没让他交 3280 元,只是以此为接口来劝退,不想给工资和赔偿。
2、赵某销售业绩确实差,28 天共销售了 600 余元的酒,不难理解为啥被辞退。
3、部分任务确实很简单(群动态那个),赵某确实也没完成,可以说并不服从公司管理。
4、疑问点:根据王某说法:赵某并未通过 7 天观察期,可后面为什么又让其工作了 21 天?这期间是否有新的约定?
5、有律师给出适用法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本案实际未满 1 个月。2.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但很明显赵某未正常履行劳动义务。
建议求职者重点关注下公司规章制度,觉得不能接受就不要入职,不然后续麻烦事一大堆。至于赵某应不应该被赔偿,赔偿多少这个看他们协商结果或者仲裁结果,不做评。
有机会润就赶快润,没机会就找机会,这种事情司空见惯,
我理解能力差,是我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还要给公司上缴 3280 元?
公司领导姓黄,叫世仁吧……
不签合同,不交社保的公司都不是好公司。
这可能是今年最奇葩的事情了吧,哈哈!
佩服这种脑回路的老板,有木有?
我以前见过某银行招的应届生,为了第一个月的实习考核,家人朋友,甚至我们这种老乡都软磨硬泡办上卡,自己和亲属贷个小款。
到期考核不达标,不转正→_→
这才叫真正的贷款上班。
这种公司怎么还会存在,怎么不早点破产倒闭,还有这个公司的人都是逆来顺受的吗?
如果公司要我发朋友圈帮忙宣传,那很 OK 啊,我乐意帮忙,但不发就扣 50 元一条,就很说不过去了吧!
毕竟我替公司发朋友圈,公司也没有说奖励我 50 元一条啊。
还有公司是买了我微信朋友圈使用权,还是怎么的,还不给我发自己的生活朋友圈?想屁吃呢!
挺合理的,啥人去啥公司,他这规矩看似不合理,但照样有人给他干,还捏着鼻子认了,为啥,还不是好公司去不了。只能说活该,谁让你上学不好好学习了,那可不就得去个正常人都不去公司受气吗?我看就该让这种公司好好治治那些上学调皮捣蛋的小孩。
再说了,为啥别人能做到而你做不到呢?我不信所有人都月月欠公司钱,只能说他工作态度有问题,对公司的规矩视而不见,觉得无所谓不关他事,就是摆烂,这种人去哪个团队都是拖后腿的,还是那句话,为啥别人能做得好呢?
又仔细看了一下,我寻思你就卖了 600 块钱的酒,就想要 3000 块钱的工资?还不完成朋友圈任务,老板是你爹吗要惯着你?
公司给你工作,你给公司钱。很公平呀
无耻至极
这样看,劳动法一纸空文不是说笑吧
公司好心好意给你提供工作,你给公司发点工资不是天经地义?
一声叹息,劳动法呢?
这也太过分了啊!
公司制定的规章罚款什么时候能当法律用了?
如此实例,特别是下方评论区,整合起来用,就是教育子女、学生 “不认真读书、读有用的书、读社科类书” 的最好分析课件。
这看得我也想开公司了,我不卖产品,只赚员工钱都能暴富了,欢迎应聘者评论区留言参与面试。
老板第二天还发一条朋友圈,月薪过万都找不到人。
情、理、法一个都不合的也是第一次见…
我开个公司,雇 25 个员工。
就能实现年入百万了。
论剥削,美国还得在这边来取经
近日,网友发帖称,四川巴中一男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 20 余天后,竟然倒欠公司 3000 余元,男子感觉自己被骗了。
5 月 7 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帖子中的当事男子,他称自己名为赵某,在整个应聘和销售过程中,自己努力工作卖酒,却被公司劝退,而且没拿到工资,倒欠公司 3000 多元。8 日,该公司一负责人王某对此回应称,赵某应聘后,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钱,其工作未达标,所以被劝退。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赵某和公司并未签劳动合同,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赵某应聘的公司 摄影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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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应聘销售上班 20 余天
没拿到工资,倒欠公司 3000 余元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一名男子在一家酒企应聘当销售,20 余天后,被劝退出工作群。过了几日,男子向公司索要薪酬,发现自己倒欠公司 3000 余元。
5 月 7 日,当事人赵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是三月二十几日到巴中城区一家酒企业当销售的。“去了之后,一起销售酒的有 10 余人。” 赵某说,公司有 7 天观察期,保底工资 3000 元,大家一起跑销售。有时候,他负责开车,充当后勤。
直到 4 月中旬,被公司负责人劝退出销售群后,赵某因家里有事未到公司。近日,赵某通过微信与公司负责财务的李某联系,随后得到工资数据表,原本认为有工资的他心情变得很低落,因为数据显示他倒欠公司 3280 元。
这是为何?赵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公司给他的回复是业绩不达标,被劝退,“既然公司都让我退群了,我也没有再到公司去上班的必要。”
赵某称,自己上班 20 多天,不仅没拿到工资,反而还倒欠公司 3280 元,他觉得自己被骗了。
如此原因:
微信添加人数、群动态等不达标
共计被扣 3280 元
赵某提供的公司考核数据表格显示,他从 2022 年 3 月 22 日开始,直到 4 月 18 日结束,共计工作 28 天。
赵某介绍,上班这 28 天,自己应该有工资的,因为在应聘的时候,公司说过 “保底 3000 元工资”,应聘岗位是销售。
但是赵某从公司拿到的考核数据表格来看,28 天内,群动态扣款 980 元,工作汇报扣款 300 元,微信添加人数扣罚 2000 元,共计扣款 3280 元。
表格中,根据公司对运营人员的要求,每月 50 条朋友圈,少一条扣 50 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 10 个好友,少加一个扣 10 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 26 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 10 条,少一条扣 10 元;每天总结不少于 50 字,少一条扣 10 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 100 元。
从公司对赵某的管理数据表格来看,赵某确实欠 3280 元。
↑赵某的销售考核数据
对于被公司劝退一事,赵某表示自己很冤,在工作过程中,自己也有销售业绩,前后共销售了 600 余元的酒。针对表上扣款事项数据,他表示,自己未完成是很多时候做其他事情耽搁了。
公司回应:
他未按要求去朋友圈发动态
因考核不合格被劝退
5 月 8 日,红星新闻记者前往巴中市城区赵某工作过的公司了解此事,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王某向记者表示,赵某确实因考核不合格被公司劝退,相关数据表格已经发给赵某。
王某表示,公司对赵某是实行的代理制度,没有定额的基本工资,但是有保底收入 3000 元,必须服从公司管理。销售出去的酒有红线价格(基本价),超过红线价格属于销售人员的收入,并且当天拿到手。
“是否当天就获得销售酒的‘提成’,赵某自己清楚。” 王某对红星新闻记者说道。
对于赵某倒欠公司 3280 元一事,王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完成任务很简单,但赵某并没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发动态等工作。
针对赵某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王某表示,原本有 7 天的观察期,当时他并未通过观察期。因团队的关系,赵某没有签订合同,一直工作了 28 天,因未通过考核,所以劝其离职。
律师说法:
扣罚待遇不能超过最低工资
还应在一月内签劳动合同
5 月 9 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他介绍,从事情的整个过程来看,像赵某每天按时上下班,向公司交每日总结等,公司承认有 “保底 3000 元”,实际上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不管签没签合同,他和公司已经是实质性劳动关系,不存在公司说的赵某是代理公司的酒,如果是代理公司的酒,双方是合作关系,是不会接受公司管理的。
陈小虎认为,作为公司,要扣罚员工的工资待遇,不是随便扣罚的。即使扣罚,数额不能超过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对此则表示,整个过程中,公司有几方面的问题:1.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赵某今日将和公司方面进行面谈,协商处理此事。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 于曼歌今日头条
你和我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多少人求着我扣他钱就为了有个职位呢
这种公司说真的,实在是太多了。一般都是销售或者业务型公司。很多公司甚至会给新人前一周定一个业绩要求,达不到的直接辞退,且没有工资,而且这个在面试的时候就会告知。行业内,美其名曰 “淘人”,大量筛选,直留精英,大多数人都是炮灰。这种公司实在是太多了,主要还是现在那些当老板的把人不当人。
天天都骂别人外国资本家多狠,跟国内这帮货比起来,简直就是活菩萨
上班 N 天 N 月倒欠公司钱这种离谱事真的见过不少了,看过的判决书也挺多的,其中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就是:
“若每个企业都如此,企业只需扣工资就可以运营了,又何必经营其他?”。
这样的事件层出不穷主要原因,我觉得就两个:
一是规则制定权在公司(资本家)的手里,他想怎么制定规则就怎么制定。
二是公司(资本家)这样做虽然犯法,但是成本真的很低。如果员工不上诉,那么他肯定就赚到了。如果员工上诉,结果无非就是给员工原本就应得的,并没有多少额外的支出。
再回到这个事件,《劳动法》第五十条 [1] 有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也查到了当地的《四川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 的文件: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那么按照法律法规,怎么都不可能把员工工资扣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更遑论 “倒欠公司 3280 元” 这种奇葩结果。
至于微信朋友圈这些属于私人领域,我就不多说了。
其实可以预见的,只要规则制定权还在公司(资本家)的手里,公司(资本家)这样做的成本没有上去,那么这样的事件肯定不会是最后一次……
贴钱为老板上班,这种事情即使是在资本原始积累的欧洲,都不会出现!
这不直接法院告他诈骗集团?而且有传销嫌疑。
劳动法不是摆设!!!!是。。。。
我看不懂,但我大受震撼~~~
此公司已真正实现了让员工贷款上班,用爱发电,超过德美意三十年,美国搬石头砸脚。感恩,我们又强大了。
作为公司,要扣罚员工的工资待遇,不是随便扣罚的。即使扣罚,数额不能超过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整个过程中,公司有几方面的问题:
1.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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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给你工作了,你给老板点工资很合理吧
咱就是说,如果我不入职,兼职帮发朋友圈,一天别说 9 条,900 条都行!
这老板能给我 45000 吗?
普通人的非法占有叫抢劫,人上人的就是交罚金
这就是中国,听张维为说。
交钱上班!
合理,毕竟开公司不需要遵守劳动法,毕竟没有人遵守的劳动法,如一张白纸
这操作资本家都自叹不如!
1972 年,有人问毛主席:“资本主义复辟,无产阶级就会吃二遍苦吗?” 毛主席不屑一顾:“你太高看他们了,他们懂什么是资本主义?最多倒退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资本主义是靠侵略和掠夺别的国家而积累资产的,他们敢侵略谁呀?不被侵略就阿弥陀佛喽。”,“他们只能剥削本民族的百姓,或者贱卖自己国家的资源,以满足自己贪得无厌的私欲。”
小伙子遇到这种事可算你走运了,是真的走运。
我之前的公司也差不多。之前公司同事他每天都迟到,也不是晚多少,就是个三五分钟,HR 找他谈了多少次了也没用。
有一天新来了一个主管,HR 说到了这件事,那个主管就表示 “扣工资呗,一天 5 块,第二天就 10 块,然后 20、40、80 的涨,他就不迟到了。”
我在边上听着,主管和 HR 根本就不知道有劳动法这个东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 * 5 也是 7000 多块呢。有这好事还不赶紧找仲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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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咋就遇不到呢!
这种公司能干吗?干不了你知道吗,脸都不要了
合理,你觉得不合理你可以去考公务员而不是在这里抱怨社会。
要不直接抢?更快点
知乎用户 潇湘晨报 发表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这家公司的领导智商和情商实属不在线,而且把这样的违法行为居然认为是理所当然,这样的态度这样的行为,着实不一般。 对于企业而言,员工具有集体性和凝聚力,这样可以更好的发展这个无可厚非。 …
知乎用户 SWATimes 发表 upd: 看了眼评论区,发现讨论向我意料外的方向发展了。 其实吧,暴风雨有很多种,形式与烈度也不同,上世纪的美国经济危机也显然算得上是,也有不少比这个烈度更低的。况且是福是祸尚未可知,这件事也并无定论。 只 …
知乎用户 长太息 发表 流下了幸福的泪水 知乎用户 李松如律师 发表 这是基于谁的立场上而作的修改? 从目前流出的这几条来看,真叫人心寒。 首先是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或不明确的。 这明显是用人单位的过错,毕竟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里是属于弱 …
知乎用户 胡晓 发表 有朋友做工程的,这种违法劳动法程度只能算及格,每天 13 个小时?早 6 晚 10 大干 100 天了解一下? 克扣年薪奖没有加班费?能准时发工资就已经算大恩大德了,还加班费年终奖,过年能把工资给你就偷着乐吧。 真实 …
知乎用户 财经十一人 发表 我看有回答提及劳动权益保障。 2021 上半年我是真的信,下半年我是真的麻了。 我犹记得,2021 年 7 月 26 日,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