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时候我们具备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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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Raymond Wang​​ 发表

谢邀。

不太同意几位的观点,这些法定权利有没有明文规定是一回事,能不能切实获得是另一回事。中国的整体司法现状我们都了解,并不令人乐观,但个案要 “死马当活马医”,绝不能 “主动投降”。

我直接引用法条了,把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直接标出来: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 “无法通知” 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制作拘留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检察院协助。拘留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第三百一十六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知乎用户 文册​ 发表

铁面孔目裴宣是经年老吏,对律令非常熟悉。

他被上司诬陷被后并不惊慌,觉得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一定能搞定。

他先对前来捉拿的官差说:“律令中说被抓后要告知家属或者讼师,我有个朋友,你们叫他来,我有事情交代。”

官差说:“你是特殊情况,不能通知。”

到了衙门,裴宣被直接扔到牢里锁起来了,裴宣一看不对,喊道:“按照律令,你们该告诉我因为什么呀!我还得按手印呢!”

官差说:“你是特殊情况,等吧。”

这一等就没人理了,把裴宣等毛了,按理说当天就应该审他。

就这样关了半年,把裴宣都给关傻了,大老爷才提审他!

当场就把这半年的手续都补齐了,还告诉裴宣,不画押就再关你半年。

裴宣一看自己的专业技能算是彻底没用了,就赶紧认罪,打算到了沙门岛再想办法。

知乎用户 张滔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纸上写的是一回事,实际情况又是另一回事

不信的去问问货拉拉司机

知乎用户 CrabXu​ 发表

@Raymond Wang

知乎用户 沉默 de 淡季 发表

那得看你在哪个国家被拘留

知乎用户 楚狂接與 发表

签认罪书的权利

知乎用户 金宏伟 发表

法律角度,你具备你所说的这些权利。
但,实践中,你啥权利都没有。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

知乎用户 华家池之猫 发表

具备老实坦白的权利,从此以外不具有一切权利。

知乎用户 狗与香辛料 发表

“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知乎用户 江中月 发表

有一次在地铁站,有个穿警服但没戴帽子的男人说让我出示身份证,我叫他出示证件,他说警服就是证明。我们两个争执了几句,在我坚持下,他拿出一个不知道什么证件,晃了一下,说实话我没看清是啥东西,他就收了回去。

我没带身份证,只好乖乖地报了号码,幸亏我背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有任何权利,我没坐过牢,但我却怕失去一切自由的机会。

很向往阴暗,心里也总是觉得不平,总觉得世界太有空子可钻,美好太得不到保护。

因偷东西被抓过,抓我的人基本对我很震惊,首先,是个小姑娘,然后,完全没有胆怯或愧疚。

然后被拉到派出所,进行搜身,各种,如果你心理脆弱一点会受不了这些侮辱人的待遇。

没有人对你客气,你要反抗只会打压你更厉害。现在我还很感激刚抓我的人对我的宽容与礼貌,虽然我也不知道我跟着他调解会不会比逮捕还坑。

出来后,我就很怕再次体验到那种被侮辱自尊的体验。我还记得里面一个警察说的话,我就直接告诉你了吧,你来到这就没有隐私。

我很宝贵我的手机,里面有联系人及其我的日记,我很怕这些都会被他们没收掉拿去看。当他们拿去我最宝贵的东西时,我感到自己的极其脆弱。不过法律的确有它的用处。小作恶是世界的润滑剂,大做恶甚至需要圣人般的能力。

真的,要我说我和别人哪里不一样,我觉得是对世界阴暗的态度。阴暗有时就是对假光明赤裸裸的打脸。

不要小看报复这种东西,这是种能力。也不要小看一切阴暗的东西。你完全要用你的所有智慧面对你生活中讨厌的一切,这是种暗能力。

自从我冲破的对道德感的束缚。我就敢于尝试一切新鲜的东西,感于跟各种各样的人搭讪。

反正,我的生活,就变得完全不一样了。

知乎用户 满天星光 发表

说着是一回事,能不能实行就是一回事了。不要想有什么权利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有认罪的权利

知乎用户 奔波霸波奔 发表

如果对政府的政令或者对公检法的指令有异议可以进行合法申诉。其实绝大部分对公检法不信任的都是法盲,不懂怎么那么用合法手段行使自己权力,更不懂保留证据,所以遇到事就先认怂,然后到处宣扬公检法怎么这么不公什么的。法律条文摆在那里自己不会用,就说没用

知乎用户 lolo 发表

狄仁杰入狱,被控 mou 反。一进去,直接认了。原因:怕被打。狄仁杰知道自己的权利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要说其他还行

扫黄酒驾被抓进去,抱怨个什么

知乎真是什么人都能来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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