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年体检患癌」女子被爱康国宾索赔 1000 万,女子已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看待这场诉讼?

by , at 09 August 2025, tags : 体检 爱康 国宾 癌症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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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亮坤​​ 发表

跟我们老板一个脑回路,有一年客户投诉品质问题,属于是我们的问题,但他们很难找到明确证据,最后扣了二百万货款没付打官司,法院最后判下来我们承担少部分损失,客户把剩下的付了。

最后我们老板还要求律师去起诉对方拖欠货款,要求支付利息,把客户的总经理和采购气的吐血,现在二十年了,一个区域所有客户我们都做不进去,只要有人买,他们就打电话过去把我们干的事情说了一遍。

去年好不容易做进去了一家,但他要求品质协议采购协议要我们老板签字和用印,怕我们又耍赖,我们老板叹了口气最后没办法都给签了。

爱康一个体检机构,客户都癌症晚期了,即使查不出来起码也有指标异常,现在还反起诉对方,属于在对方头上拉屎还要找她要纸,现在肯定内心是爽的,希望以后倒闭的时候能这么硬气。

知乎用户 法途萤光​​​ 发表

1000 万?!

说明爱康国宾的老板肯定是急了。

挺好,网络上 “打口水仗” 没有任何意义。

既然有争议那就对簿公堂,法院总会出判决结果的。

只不过,不管这场官司爱康国宾是赢还是输,对爱康国宾来说都不是个好事儿。

输了,那就是满盘皆输,可以关门了;

赢了,老板是出了口气,但消费者不认账,肯定觉得你们这儿体检压根没用。

流量把你推上顶峰,一览众山小的同时,背后也是万丈深渊。


从法律角度解读的话,

如果体检机构确实存在漏诊、误诊情况的,那肯定要承担责任。

之前 “CCTV 今日说法” 就报道过一起类似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19 年,广东广州,陈某所在公司与某体检公司签订了委托体检合同,约定由其旗下的体检机构提供健康体检及健康管理服务。

同年 11 月 25 日,陈某作为公司在职员工,到体检机构参加单位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双肺 “未见异常”。

2021 年 4 月 16 日,陈某再次到体检机构参加体检,检查报告显示,左上肺内实性结节灶性质待定,建议随访复查,左上肺叶内部分支气管扩张。

随后,陈某到肿瘤防治中心进行多次胸部检查、PET/CT 检查等,报告提示陈某左上肺结节为肺癌可能性大。

2021 年 5 月 27 日,陈某住院治疗。2021 年 6 月 3 日,陈某出院,出院诊断为左上肺低分化腺癌 pT2aN2M0IIlA 期。

陈某认为,该体检机构曾以 “肿瘤早筛查” 为经营卖点,却未能在 CT 检查时及时发现异常,对影像诊断存在漏诊的过错,使他错失最佳治疗时机,遂将体检公司与其旗下检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约 35.6 万元。

二、法院审理

诉讼过程中,陈某申请了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中心复阅陈某的第一次体检 CT 影像发现,陈某肺部当时已存在实质性结节,与第二次体检时发现的结节为同一病理分期。

体检机构对陈某的影像诊断存在漏诊过角使陈某错过早发现、早治疗的最佳时期,导致陈某病程延长、病情加重,司法鉴定中心建议该体检机构承担 85%-95% 的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体检机构为陈某提供体检服务,对陈某进行影像检查时存在漏诊,导致陈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期,产生额外的医疗费支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陈某提供的医疗单据、收入证明等证据,核实查明其金钱损失约 18.3 万元。

三、法院判决

该院综合全案事实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意见,依法判决体检机构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约 13.7 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这类纠纷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题涉事件中,体检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体检行为存在过错。

如果爱康国宾在体检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情况,导致张晓玲未能及时发现癌症,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爱康国宾可能需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比如若经调查发现爱康国宾的设备不符合标准、技术人员操作不当、对异常结果判断失误或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这些都可能构成过错。

但究竟是否存在这些过错,目前不得而知。

不过对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如果该女子觉得体检机构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大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 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 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四) 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 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 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七) 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
第十二条 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

知乎用户 鲍鱼王 发表

今年两大灾难性舆论处理方式

一个是武汉大学找人上门恐吓那位举报杨某的博主

一个是爱康国宾起诉这位癌症晚期患者

知乎用户 暖暖​ 发表

已经无力吐槽了!

一个病人,十年体检,最终查出癌症晚期,

她没等到机构的道歉,却等来了一张 1000 万的索赔传票。

索赔的理由是,你一个病人,怎么敢把我们 “漏检” 的事情说出去?

你损害了我们的名誉,

你得赔钱,

我今天就想站在这位叫张晓玲的律师这边,跟爱康国宾掰扯掰 - 扯这个道理。

咱们老百姓花钱去体检,图的是什么,

是买个心安,是相信你屏幕前坐着的医生,相信你那台几百万的机器。

我们把最隐私的身体数据,最宝贵的生命信任,交给你。

结果十年信任,换来一句 “肾癌骨转移”,

这时候人家连一句 “对不起我们工作中可能有疏忽,我们来调查”,都没有。

他们的第一反应,是召集法务部,计算这位病人公开发声给他们造成了多少 “商业损失”。

算来算去,不多不少,一个普通人一辈子都挣不到的数目,1000 万。

这是在干什么,

这不是在维权,这是在 “解决” 那个提出问题的人。

这是在用法律的武器,对一个刚刚从手术台上下来、正在与死神赛跑的病人,进行精准的、二次的、精神上的打击。

他们大概觉得,我一个大公司,有顶级的律师团队,有雄厚的资本,我难道还怕你一个病人?

你敢说我不好,我就敢告到你倾家荡产,告到你身心俱疲。

他们要用这个案子,给所有人看,

以后谁还敢对我们的体检报告提出质疑,

谁还敢把体检后的遭遇发到网上,

这就是赤裸裸的恐吓,

现在,张律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这是什么意思,

用大白话说就是,“你想在你的主场告我,我不服这事儿不归这儿的法院管”。

这是一个,非常常规但又,极其聪明的法律动作。

爱康国宾,在北京朝阳区提起诉讼,因为此地乃是它的公司所在之地,亦是它的 “主场”。

但名誉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张律师的言论是在网上发的,理论上全中国能上网的地方,都是 “侵权行为”。

她本人住在哪个区,哪个区的法院也可以管,

所以她提出这个异议,完全合法,

这个动作的意义在哪里,

第一,是拖延,

诉讼是漫长的,对一个病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需要时间,这能为她争取到宝贵的喘息之机。

第二,是心理战,

它告诉对方,我虽然是个病人,但我也是个懂法的律师,我不会任你宰割,我们就在法律的规则里,一步一步地较量。

这官司还没正式开打,张律师就先给了对方一个程序上的下马威。

但我们真正要愤怒的,是这场诉讼本身,

一家体检机构,它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是信誉,

是无数人把生命托付给你的那份沉甸甸的信任。

现在,你亲手把这份信任砸得粉碎,

你用一纸千万索赔的诉状告诉所有人:我的名誉,比你的生命重要。

你 CEO 说 “几百块的体检别指望查出什么病”,这种话是怎么说出口的?

这是不是在说,我们提供的服务,分三六九等?

你给的钱少,我们就 “选择性” 地看报告,

你买的是基础套餐,所以你的命也就没那么 “基础” 了?

医疗是生意,但医疗不能只有生意,

当一家以 “健康”“生命” 为名的机构,思考的不再是怎样提升筛查的准确率,怎样完善服务的流程,而是如何用法律手段让客户闭嘴时,它就已经走到了自己初心的对立面。

这场诉讼,无论输赢,爱康国宾都已经输了,

它输掉的,是人心,

它激起的,是每一个普通人对自己体检报告的深深怀疑。

我们以后拿到一份 “一切正常” 的报告是该高兴,还是该害怕?

我们是不是也要像张律师一样,连续十年一切正常,接下来准备好迎接一个晴天霹雳?

张律师的遭遇,不是个例,

她只是因为自己的律师身份,有能力、有勇气站出来。

在她背后,还有多少人,拿着 “正常” 的报告在不知不觉中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他们甚至到死都不知道,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这场诉讼,就像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资本,在生命面前所展现出的那种冷漠,与那副傲慢的模样。

它也像一声警钟,敲在每一个人的心上,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能让人放心的医疗环境,而不是一个出了问题就用钱来封口的商业江湖。

我支持张律师,

不仅因为她是一个需要救助的病人,更因为她是在为我们所有人,为我们每一个走进体检中心的人,争一个最基本的权利。

这个权利便是:我有权知晓我身体的真实状况,当我遭受到损害之时,我有权发出声响,而无需畏惧被报复。

希望法律能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希望这份判决,能够牢牢地,守住那道与生命,以及尊严紧密相连的底线。

希望它能告诉那些大公司,法律是用以维护正义的,并非用以欺负弱者的。

这 1000 万,充满了血腥味,它不是诉讼,是恐吓信。

公道自在人心,

我们等着看,

相关法律条文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 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监督。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检举、控告。

知乎用户 客场作战 发表

作为贵司的准被告,我在此做深刻反省,我不该对几百块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将来如果我也发生类似情况,我保证从自己角度找问题,不对贵司发布任何质疑。

请千万不要起诉我,如果贵司实在要起诉我,金额能不能定高一点啊,反正超出我赔付能力也就是个数字,建议赔付金额八万亿起步,至少听起来霸气。

以上为本人个人观点,不代表其他八百万准被告。

知乎用户 日小月 发表

你就说惨不惨吧。。。。

10 年时间里,她给这家企业交钱,被抽血,被辐射,然后被检查出癌症……

然后还要被这家企业索赔 1000 万……

人生的苦难莫过于此。

NB 的企业老板,不需要解释!

知乎用户 柠檬味海风​ 发表

无论最后官司输赢,我相信,大部分消费者不会选择这家公司。也许公司经营层面有其独特地自身考量。但商誉受损,带来的后果何止千万。

最近,最近热门事件让人应接不暇,一个瓜没吃完,下一个瓜又抵到你嘴边。

吃的有点多,甚至有点饱。

知乎用户 小狐菇凉​ 发表

爱康国宾本来就无比差劲,我曾因时间原因放弃了体检套餐中的几项检查项目,但拿到体检报告时,放弃的项目都被随意填写上数据,也就是说体检医生随意填写,足以说明爱康国宾的检查结果随意虚构。

知乎用户 Silva 发表

起猛了,刚看到题目,我以为是女子向机构索赔一千万,虽然有点多,但人家毕竟患癌了。

仔细一看题目,嗯?机构向女子索赔,我……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自杀式公关啊,这个企业难道没有风投融资所以大家看老板这么作死?

我要是这个女律师,就插满管子去上庭,拍视频发网上就说直播官司进度。啥文案都不用写,大家就能脑补了。

接下来还用爱康国宾服务的客户,能不能检出疾病不一定,但是智力方面肯定已经被证明是非常高的,而且性格不落俗流:)

知乎用户 封声​ 发表

三鹿奶粉案中的受害人家属索赔数百万,开始时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那么,

向消费者索赔一千万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害羞]

知乎用户 战斗力旺盛的铂爵 发表

我老婆是公司 HR

因为员工投诉激烈

今年年度员工体检已经取消爱康国宾的合作,现在是选择员工自费去公立医院体检,然后拿到公司报销固定金额。

知乎用户 科技数码宝贝 发表

某公司向患癌女律师索赔 1000 万,这公司的做法完全是滑天下之大稽,简直是把 “受害者” 有罪论发挥到极致,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知乎用户 鸭梨马斯内 发表

就算该公司老板的话被曲解,但从客户未查出病到双方对簿公堂,爱康的信誉事实上已经毁得差不多了。更何况客户是律师,而且已经晚期,更没啥顾忌,肯定会干到底,要是客户在打官司期间去世,爱康就更下不来台。

知乎用户 音梨 发表

挺好的。

患者骨转移,长期生存的几率比较渺茫了,她能要爱康国宾赔什么呢?

赔钱她又不一定能用上,赔命又显得天方夜谭。

但爱康国宾很仗义,上来就干一瓶百草枯。

官司都不重要了,我现在就好奇爱康国宾能不能熬得过这个患者。

知乎用户 愚笨国王​ 发表

真 “狮子大开口”!

这体检机构是要疯的节奏?

我们暂且放下孰是孰非不谈,就说这 “索赔 1000 万” 得有多狠!

之前,有过很多关于名誉权的案例,很多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权选择打官司,最终要求是:“对方需公开道歉,赔偿 1 元人民币”。

这种就纯粹为争口气!

而该体检机构的做法,很显然,不单单是 “争口气” 这么简单!这是要把当事人“往死里整”!

不知道,该体检机构的客户们看到这个新闻会不会 “脊背发凉”……

前段时间才说 “交几百块钱查不出什么东西。”

现在直接用实际行动告诉你 “不管你是不是我的客户,只要你质疑我,我就往死里整你。”

说实话,原本可以有很多其他的处理方式,这个体检机构选择了最极端的!

作为旁观者,个人猜测,该体检机构之所以索赔 1000 万,有几种考虑:

1. 当事人已经身患绝症,为了治病,必然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原本就无暇顾及打官司,提出索赔 1000 万这种 “天价赔偿”,可以逼当事人 “知难而退”,体检机构就可以 “不战而胜”。

2. 当事人虽然是律师,但她的身体状况大概率支撑不了她 “自辩”,请律师的话,这么高的索赔数额,这律师费就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这无疑让当事人的财务状况雪上加霜…… 体检机构又赢了!

3.“杀鸡儆猴”,只要体检机构通过这种方式 “拿下” 当事人,以后谁还敢公开质疑体检机构的弊病呢?体检机构又赢了……

从目前的情况看,形势对当事人很不利!毕竟体检机构拖的起,当事人拖不起……

感慨一下,该体检机构这一招,不可谓不阴险毒辣呀……

这样的体检机构还能开下去…… 我只能说这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悲哀。

只能祝愿当事人在保重身体的同时,能够赢得官司的胜利!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来帮助 “该体检机构的客户”,这样的弱势群体……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别管这官司最后怎么判,但消费者们只会认为:爱康国宾的体检查不出病,只能看看身高体重,量量血压。

这 CEO 真是牛逼。

知乎用户 从不看视频 发表

脸都不要了

以后谁再去爱康谁傻,特么漏检不但理直气壮居然还要你赔 1000 万的天价

这公司的公关水平是可以的,开个绝对不可能的天文数字来吸引大众关注他们,生怕自己凉得还不够快

知乎用户 阿笋 发表

不是,哥们,一个癌症晚期病人,你即使不想着稍作安抚,也应该尽量不激化矛盾。

你向一个癌症晚期的病人索赔 1000 万,下一步,你不担心这个已经没有活着的希望、憧憬的女人,嫌爱康国宾门口的人太多了吗?

ps. 癌症晚期确实提不起刀了,杀人诛心啊。

知乎用户 洋芋爱吃马铃薯 发表

不懂这个操作

你说自己几百块体检查不出来所有病这是应该的,毕竟你要敢吹自己体检技术遥遥领先就会被广告法锤,客户还会盯着你不放

但是告客户这个操作实难理解

首先是给人倚强凌弱之感

再有就是 1000 万的索赔,法院明显是不会支持的

你这 1000 万一出,之后只能出得起几百块体检费的谁敢去你那体检,人家富人看得上你吗?

不管是打赢了还是打输了对你都没好处,为了啥嘞

宣传效果倒是有了,咋的老板准备公司黄了以后带货?

知乎用户 senior ginger 发表

老中绝对是这个世界上最有幽默感的民族之一。我第一眼看到索赔 1000 万时,我心想金额是有点多,但是相比欧美国家动不动索赔几个亿的还算合理。

结果我没想到的是,是爱康国宾向癌症患者索赔。这该死的幽默感。

知乎用户 千百度 发表

反复看了几遍问题,确认自己没有看错:

“女子 10 年体检患癌” 被爱康国宾索赔 1000 万???

牛逼!

无敌了这家公司!

这就是资本吗?哈基康你这家伙!

知乎用户 半佛仙人​​​ 发表

爱康国宾应激很正常,为了还能活着,必须这么讲,不想这么讲也得这么讲。

他们,没有退路。

不管他们觉得自己做的对不对,都必须得嘴硬。

甚至起诉对方,都是这个策略的必经之路。

哪怕挨骂,哪怕要被无数人嘲讽,也必须得这么做,为了什么?

为了活着。

这件事情不咬住,就直接不用做了。

之前跟大家分享过很多次,做决策的时候,都要考虑【目的】,【成本】,【收益】,【风险】。

当你套入这个案例的时候,你会发现爱康的决策非常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

先看【目的】。

爱康国宾的一切目的是什么?

是【活下去】,一切要围绕【活下去】这个目的来设计策略。

然后看【收益】,【风险】,和【成本】。

说白了就是,做了有啥好处坏处,不这么做有啥好处坏处,以及相对应的成本有多少?

虽然他们这么做看起来没有好处,还惹恼了很多已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甚至他们完全可以选择不讲话不回应的,就像之前有过的风波一样。

为什么这次不仅要回应,还甚至起诉人家?这么跳干嘛?

看起来没有什么【收益】嘛。

因为不这么做,会更惨。

会把【风险】和【成本】都拉满。

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必须嘴硬。

没开玩笑,认错这件事情,也是要评估风险收益的。

不是什么错,都可以认的。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当好人,把事情认了,展示一个乐于认错虚心接受意见的形象?

一定是这件事情本身无关痛痒,不涉及企业的生死,甚至都没啥成本(或者成本低),那道歉就道歉呗,有啥大不了的?

没啥风险,没啥成本(成本不高),全是收益。

什么情况会让企业陷入纠结,然后评估之后选择装死?

一定是这件事情存在大量不可控的成本,但不涉及企业生死,那装死不回应等待下一个明星热搜就是性价比最高的事情。

反正又不会死,风险不高,没有收益,成本波动大,那就装死。

那么,什么事情会让企业不顾一切的坚决反击?用最强硬的姿态反击?哪怕挨骂,也要咬死自己没有错,一步也不退。

一定是不这么做,就直接全完了。

【风险】拉满,【成本】拉满,【收益】为负。

而这件事情,就是如此。

倘若爱康国宾不回应,或者直接认错道歉,会是什么后果?

那性质不是简单的自己做的好不好。

而是等同于直接把【体检】跟【重大疾病筛查责任】划等号,起码他们是认了。

他一个民营体检机构哪里敢担这个?

别说民营体检机构,就是医院体检机构,就是医院本院相关科室,就是相关领域的科研机构与实验室,都不敢。

如果他今天担了,那明天那些去爱康做过体检但后面有过重大疾病的人,都可以来找他们索赔了。

他们直接完了,这个地球上没有任何公司赔得起,三体人来了也得飞船留下然后打网约车回去。

哦不对,回不去了,刷碗刷到 40K 时代去了。

所以这事儿爱康国宾必然硬刚,用最激烈的方式表示不认。

因为如果不这么做,【成本】无限,【风险】无限,【收益】根本看不见,跟【目的】直接反着来。

巧了,甚至由于这件事情过于大,以至于同行都不敢跳出来踩。

因为谁都知道自己也顶不住按照这个标准来,所以都鸵鸟当起来。

这时候,你会发现,他们的态度的确容易招致嘲讽。

但挨骂,还是立马完犊子。

这里面不存在选择。

根本没有退路。

知乎用户 别叫我主任​ 发表

众所周知,姑娘的裸体是不能随便看的,应姑娘要求,故删除。

知乎用户 糊涂​ 发表

正常的公关: 索赔 1 元。

智障的公关: 索赔 1000 万。

就算是打赢了官司也失去了品牌形象,何必呢?

归根到底就是有钱,霸道惯了,就算是 10 年客户,就算是癌症患者也给往死里整,所谓杀鸡给猴看,这是拿广大的消费者当猴了。

作为消费者,反正我是不会惯着这种资本家的。

更何况 10 年都没查出来异常是客观事实。

知乎用户 手抖毛大夫​​​ 发表

这官司啊,一边准备靠医疗鉴定和掰扯法律条文在法庭上取胜,一边准备靠公众舆论和情绪共情在场外取胜。

而且准备掰扯法律条文的不是法律工作者,准备靠舆论的不是行业公关而是搞法律的……

魔幻。

知乎用户 厉害的潇潇 发表

爱康国宾真的是败招频出……

首先,多数人能够理解医学的复杂性,体检不能保证所有疾病都被查出,这一点是被认同的,同时也认同爱康国宾陈述的体检过程无过错,大家不能认同的是,这位女律师自始至终对此事件的质疑或表态,没有超出一般消费者对服务的质疑,却被爱康国宾认为是捏造事实损害商誉。正是因为医学的复杂性、高门槛,才会引发消费者可能不够专业的质疑,这种质疑,总体上没有超出正常的范围。

你不能说因为医学复杂性,允许爱康国宾体检没有查出疾病,但是不允许消费者发表符合自身医学知识水平的质疑。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也不是只要质疑就属于诬告、捏造,经过了十年体检,没有查出重大疾病,消费者表达质疑甚至稍微激动是在合理范围内的,不是认知错误就等于诬告捏造,你要看她有没有让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毁坏商誉的意图。张律师对事情的描述,总体上是在陈述经过,得出的结论,也没有超过普通人一般的医学和逻辑常识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爱康国宾的诉讼本来都未必胜诉,此时还要求赔偿 1000 万元。事实上,稍有法律常识或者诉讼经验的人,都不难得出判断,法院几乎不可能做出这样的判决,即使张律师败诉。

爱康国宾不但达不到他们的诉求,相反,还因为对一个已经罹患癌症的十年老用户步步紧逼,丧失其他用户对他的支持,丧失潜在用户对他的信心。

知乎用户 熊猫法律​​ 发表

1000 万还是因为这个事对于公司的影响太大了。

但是我说实在话,这个 1000 万肯定是即使胜诉了也支持不了这个程度,只是一种诉讼策略要求 1000 万。

但是这个管辖权异议话有待于审查。

本来这个东西是北京市律协给律师们准备的,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体检吧,现在闹出来这种新闻,可能以后大家都会自动的对他进行漠视了。

第一,发生了这件事,之所以反响这么热烈,还是因为这个公司有的操作确实挺逆天的,包括他的话语了他的反馈性质都是看起来非常的奇怪。

如果是这样来表述的话,对于后续的那些可能购买的消费者也是一个巨大的心理阴影,所以导致了这件事对公司的商誉影响特别巨大。

不过我们想想也是正常的,因为公司在市面上毕竟是靠这个东西来进行盈利的,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个公司和美年大健康的距离反正是越来越大的感觉。

8 月 7 日消息,今日,红星资本局获悉,爱康国宾已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起诉张晓玲,请求法院判决张晓玲赔偿爱康国宾因名誉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 1000 万元。张晓玲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已经收到上海浦东法院发出的传票,已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会积极应诉。

第二个我们就是说他这个起诉的 1000 万元和管辖权的事情。

1000 万元这个数字只是起诉的一个数字,最后判决多少还要取决于法院自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知乎用户 呼逻释利​ 发表

张律师说她多年体检未查出癌症,损害爱康声誉了吗?

并没有,我可以作为证人,证明我当时是站在爱康一边,认为体检本来就不是万全的,她在无理取闹,张律师的行为没有对爱康声誉造成任何影响。

那是啥时候爱康声誉受损的呢?

是它的老总声称别指望几百块钱能查出病啊!

我就是听到这句话以后才彻底厌恶这家公司,并决定从此再也不使用它们家提供的服务。

所以爱康国宾应该起诉自己的老板,而不是起诉张律师。

截图为证:

知乎用户 星空 发表

如果在最纯正的资本国家,发生那么抽象的事情,讼棍们会争先恐后的给这个女士免费打官司,不把这个企业撕下一大块肉绝不罢休,如果在不那么纯正的资本国家嘛,那就说不好了!

知乎用户 舍舍迦​ 发表

经历完这件事情之后,这家体检机构要是还能继续活下去,那真的是很难细想

几百块钱确实不能指望他查出所有病,但是这种做法实在是太令人寒心了

我们去体检就是为了能发现早期症状,及早治疗,人家在你这里体检 10 年,结果被发现癌症晚期,总要有个合理的解释吧,群众不是专业的医生,不明白有些病为什么会体检不出来,你倒是站在专业的角度解释一下啊

体检 10 年,屁用没有,谁遇到这种事情不生气,不着急,不怀疑!不先安抚病人的情绪,直接把人告了,还要向一个癌症晚期的病人索赔 1000 万!

知乎用户 大侠萧秋水 发表

我司多年前就把员工体检从体检机构换到了省人民医院,就是担心这些体检机构不负责,糊弄人。现在看来,领导当年真是高瞻远瞩啊!

知乎用户 孩子他爹​ 发表

一开始没仔细看,以为是女子向爱康索赔一千万,尼玛看了下面的回答才发现是被索赔一千万。

我大中华真是无奇不有。不过想想也正常,鸿茅药酒比这还夸张,不是照样该干嘛干嘛。

不管它体检质量有没有问题,我这辈子是不会再选爱康体检了。

知乎用户 小辛小辛 发表

坚决不去爱国国宾体检!

愿意为张律师提供免费的医疗纠纷诉讼法律服务!

爱康国宾视客户健康如粪土!

知乎用户 1024 发表

监控爱康老板和管理层的资金流向吧,这架势八成要撂挑子不干,提桶跑路

知乎用户 流入 发表

爱康国宾反诉?你也有脸?我近五年体检都是爱康国宾,那既然这样,我换地方了。

知乎用户 宇宙战神郭奉孝​ 发表

这不就是欺负普通人没有组织嘛。本案这种天价索赔的官司,公司首要目的并不是真的要让被告赔 1000 万,而是为了向其他人示威:我们公司有充足的法务人员,随时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把你折腾的鸡犬不宁,所以不要招惹我们。

好吧我承认,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人,每天都要上班,周末还要休息,确实斗不过一个上市公司的法务部,根本没有那个时间精力。如果哪个公司宣称要起诉我,我只能光速认怂滑跪。

但如果我不是孤身一人呢?我背后有真正办实事的消费者协会,我召集了一群和该公司有矛盾的小伙伴,发起一场集体诉讼。你让我赔 1000 万,我还要让你赔一个亿呢;你们法务部才几个人,我们协会有遍布全国数不清的人,听说你们公司这么猖狂,个个都跃跃欲试呢,我当然也就不怕吃官司了。

知乎用户 悠然睿思 发表

起诉十年老客户,赢得百年好名声。

知乎用户 吃吃睡睡大懒喵​ 发表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原告可以依法申请对被告人进行财产保全,然后被告就顺理成章的没钱治病了。

已经有上海的执业律师指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排期开庭(因为已经向被告发出了传票)的速度远远超出了其他同类民事案件的受理速度,该法院的法官们为何如此积极的办理此案,原因尚不可知。

知乎用户 nnnnn 发表

这家公司是不是也走上黑红也是红的路线啦?

知乎用户 黑鹭 发表

倒反天罡吧?一直去这个地方体检,体检了 10 年都说没毛病,一查就是癌症晚期。到底该谁跟谁索赔????我要是那个受害人,不把爱康国宾的总部砸个稀巴烂不算完,反正都要死了。爱干嘛干嘛吧,判赔一千万等老子到地下转给你。

知乎用户 小镇青年阿鲁巴​ 发表

别指望几百块查出大病

想查出来,给得爱康国宾打一千万

知乎用户 西门灌 发表

私企的效率果然很高,收钱不办事还能反手一刀起诉受害者,这赚钱效率真棒。私营企业都这样的话,我们的经济水平、幸福指数还不是火箭一般噌噌上涨。

知乎用户 光时之风 发表

不是,我第一眼看成了,爱康赔了该女子 1000w,女子还有异议,结果定睛定睛一看,啥?爱康要别人赔 1000w,牛逼啊,开了眼了,反正我准备让我父母把爱康的体检退掉,免得被起诉,没有 1000w 赔它们。

知乎用户 阿亮 发表

如果河南周口的医院也能这么雷厉风行,邵医生是不会被网暴致死的。

表面看都是医疗机构,实际上全尼玛反过来的,医院才是需要权威的专业机构,体检机构只是服务型的社会组织——现在是特么反过来的——医院是缩头乌龟,体检机构是重拳出击

知乎用户 简在我心​​ 发表

让世界看清了资本的傲慢和贪婪

知乎用户 杜仲 发表

不知道爱康国宾咋想的

CEO 亲自证实几百块的体检就是 0 作用,那以后几百块的体检市场就丢了

知乎用户 王宇 发表

卧槽。剧情让黑心老板写好了。

癌症晚期的律师拼上性命成功维权。体检机构倒闭。老板外逃时在海关被抓。

半年内上映的话票房应该能有一两亿吧?

知乎用户 灵歌 发表

爱康国宾体检,有被索赔千万风险,试问以后哪个敢到爱康国宾体检?

知乎用户 企查查​ 发表

爱康国宾现在只顾法律索赔,完全不把品牌道德风险放心上,起诉 10 年老客户纯属自毁口碑,容易让其他客户心寒。最后哪怕赢了这场较量,输掉的也远比赢来的更沉重……

目前爱康国宾种种做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修复危机,但是作为一个企业,对老客户太缺乏人性关怀,生病了不仅不慰问,甚至说出 “别指望几百块钱的体检能查出所有病” 这种话,现在又要索赔千万,看着有点洗不清了要跳脚的意思。

这会儿舆论的质疑声越来越大,别说是修复信誉,整个体检行业的声誉怕是都要被卷进去了。

就现在的舆论走向,建议爱康应该赶紧息事宁人,让这波风头过去,而不是据理力争,一个劲儿和患者硬杠,把事情越闹越大。

另外很有意思的是,自从爱康董事长发布会上那句 “别指望几百块钱的体检能查出所有病” 的言论引发争议后,很多个穿个爱康小马甲的客服在涉及董事长相关言论的内容下面留言,试图为他们的领导辩护。

估计爱康的公关部门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最大的公关危机来自于自己的大老板吧。(打工人也太苦涩了)

昨天,受害人张律师在社交平台晒出爱康国宾起诉自己起诉状,起诉状显示,爱康国宾自称的自己在体检行业有极高知名度,而张律师在社交账号上发布的内容、以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要求其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高达 1000 万。

张律师表示会积极应诉,并对起诉内容提出两点看法:

1、张律师称自己是跟爱康国宾在北京的独立法人公司有纠纷的,但对方为了改变管辖权,刻意拉上海公司做 “原告”,她会提出管辖异议。(还好自己就是律师,要是普通人很难发现这一点吧)

2、张律师指出,爱康国宾拿北大医院错误的报告证明掩盖误检的事实,刻意忽略海外诊断报告,是心虚的表现。而且北京卫健委正在就误诊漏诊进行调查,尚未出结果,爱康的说法更是站不脚的。

同日,张律师发微博称,索赔 1000 万是 “敲诈勒索,得报警”。

此前,张律师爱微博公开征集一万名体检受害者,希望以集体力量向行业乱象宣战。

说实话,体检本身就是为了癌症等重大疾病能够被及时发现,如果达不到这个效果,那老百姓体检的意义在哪儿?为了给体检机构送钱吗?

小查给大家回顾下事情的原委:

起因是今年 7 月 17 日,律师张女士称自己 2013 年到 2023 年在爱康国宾连续体检了 10 年,但都没查出癌症,而且每年肿瘤标志物筛查的数值都在正常范围。

2023 年去体检时发现了右肾钙化,她就找爱康国宾问 “钙化” 是啥意思,爱康回答说不用担心,不是什么大问题,像平常手指头划破了,结痂了,也叫钙化。

2024 年 8 月,她腰疼老不好,就去别的机构做了体检,医生说张女士的 “右肾” 从影像里边看透明细胞癌,所以做手术把右肾全都切掉了,但腰还是很疼。

后来张女士又去了日本一家医院检查,被确诊腰椎骨骨癌四期,随时会瘫痪。

所以,她认为爱康国宾的体检是假的,可能存在 “误检、漏检” 等问题,导致自己被发现患癌时已经是晚期,耽误了治疗。

她称自己在 7 月 4 日向爱康国宾体检发出了律师函,并确认对方签收。

7 月 17 日和 18 日,爱康国宾连发两条声明,称经核查确认自己无责,不存在漏诊或误诊情况,更不存 “假体检” 一说,愿意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的鉴定。

爱康还表示,体检机构完整保留了张女士肾脏超声检查的影像图片文件,只要张女士同意,爱康可以马上公开张女士的超声检查影像图片,公开透明,接受医疗专业人士以及公众的审核。

7 月 19 日上午,张女士称自己不认可爱康国宾的回应,她一直要求爱康向自己出示当时的影像资料,也同意公开发布。同时要求爱康国宾公示做影像检查的工作人员资质以及参与核查的 “外部专家” 名字。

7 月 30 日,爱康国宾举行媒体说明会再次回应此次纠纷,称已正式起诉张女士,法院也已经立案受理了。

会上,爱康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张黎明刚表示,别指望几百块钱查出所有病….. 还说张女士并非肾癌晚期,北大医院病例报告明确标注是早期肾癌。

看到这里,小查又开始嘴痒了,合着贵的检查就准,不贵的就不准呗,大家都是花了钱的,只要是检查了这个项目,就应该给准确的结果,不然为啥要去体检…..

这里插一句,爱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董事长兼 CEO 张黎刚持股 49%。

有意思的是,小查看到有媒体报道,2018 年,爱康国宾 CEO 张黎刚曾公开爆料同行假体检,他说一些同行 “用护士假冒医生做超声检查”,“抽了血做都不做,然后把血倒掉就出结果。” 一些机构敢这么做是因为检出癌症的概率只有千分之三。

再回到事件本身,就在 7 月 29 日,也就是发布会前一晚,张晓玲公开发布揭露爱康国宾 “北京媒体见面会”10 个谎言,称自己不出意外地被排除出邀请名单之列。

7 月 30 日,在 “爱康集团起诉张女士” 的消息登上热搜后,张女士再次回应要求公开第三方鉴定机构和当面替她体检的人员名单。

小查了解到,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9 月,法定代表人为李智,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等,由爱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目前,该公司多地分支机构已吊注销,仅剩武汉分公司为存续状态。公司直接对外投资有 120 多家公司,在北京投资有 27 家公司。

此前,该公司还曾因医疗损害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等被起诉。

另外,爱康国宾旗下北京爱康国宾总部基地门诊部有限公司曾于 2023 年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被起诉。

公开判决书显示,原告在 2019 年 6 月体检时已发现肝脏处有血管瘤,而 2020 年 10 月在爱康国宾公司体检时未发现血管瘤,原告为此又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 B 超检查,结果为 “肝脏多发占位,考虑血管瘤”。

法院认为,爱康国宾公司在 2020 年 10 月为原告进行 B 超检查时不够仔细,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一审判决向原告支付医疗费,二审驳回该公司上诉。

这些天,“爱康国宾体检因检测不准曾被多次投诉”、“爱康国宾多家公司曾涉医疗纠纷” 也被冲上热搜。根据媒体报道,在黑猫投诉平台,关键字含有 “爱康国宾” 的总投诉量达到 1220 条。

知乎用户 安定精神科卜大夫 发表

好了,这家公司基本完蛋了。

知乎用户 荷棠月 发表

这下好了,所有人都知道了爱什么康,是什么样的企业,更多人可能不想去。

十年老客户你们没检测出来问题,不自查,还索赔 1000 万?

要人文关怀,没有!要专业度,也没有!


想到一个画面。

一个空旷如篮球场的办公室,老总坐在太师椅上拍桌子,“我一定要告她,给我告死她!索赔!”

底下的人排排站,没人敢反对,老总是一言堂。

总算,有人有责任提醒。法务汗如雨下,“那会有一系列的风险:blabala。不建议公司起诉。”

老总听不进去,“我请你来做事,就是规避风险的,你做不到给我滚。”

知乎用户 阳光草地​ 发表

对方已经癌症晚期了,注意是晚期,时日不多了,爱康国宾还要选择索赔 1000 万,一个癌症晚期的人哪还经得起你们这么折腾 。可见爱康国宾有多么的险恶,一点人文关怀都没有,先不说她的晚期到底是不是因为你们漏检造成的,但她曾经也是你们的客户呀,你们就这么希望客户早点死呀。

知乎用户 半天阁主 发表

北京律协旗下,连续十年体检,这几个关键词说明受害者是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了。

从微博内容来看,这位女士的回应几乎招招都打在爱康的腰眼上,反而爱康除了声势浩大,可从证据角度能反驳对方的地方却很少。

而且人家已经癌症晚期,也没啥顾忌了。

爱康国宾这次是招惹到厉害人物了。

知乎用户 lingzerg​ 发表

爱康真有意思啊

爱康起诉理由是肾癌早期,先不说肾癌你也没查出来

肾癌看流程也是误诊,最后是在日本查出的骨癌四期,流程如下:

今年 7 月 17 日,律师张女士称自己 2013 年到 2023 年在爱康国宾连续体检了 10 年,但都没查出癌症,而且每年肿瘤标志物筛查的数值都在正常范围。

2023 年去体检时发现了右肾钙化,她就找爱康国宾问 “钙化” 是啥意思,爱康回答说不用担心,不是什么大问题,像平常手指头划破了,结痂了,也叫钙化。

2024 年 8 月,她腰疼老不好,就去别的机构做了体检,医生说张女士的 “右肾” 从影像里边看透明细胞癌,所以做手术把右肾全都切掉了,但腰还是很疼。后来张女士又去了日本一家医院检查,被确诊腰椎骨骨癌四期,随时会瘫痪。

知乎用户 farta 发表

我的看法是既然想上秤,那就量准确。

认真调查统计爱康国宾甚至所有常见的体检机构的体检的实际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1. 相关的机构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有合适的资质?
  2. 使用的器材、检测手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 相关的体检的关键质量指标(比如常见疾病的漏检率,误检率)如何?
  4. 和对比其他国家对比,质量与价格上有无优势?

知乎用户 华明强 发表

爱康国宾的公关可以成为 2025 年最拉垮最典型最搞笑的公关事件了。纵观其他品牌的公关,出了事故第一时间往往会选择致歉,然后自查,虽然这一套流程很常见,但是该有的态度还是摆出来了;虽然道歉的通告都是一成不变的模版,但首先这个行为并不算恶劣。

再看爱康国宾的,简直是蜜汁操作,先召开新闻发布会直接把自己的产品否定了,花这点钱还想什么病都查出来,简直是痴心妄想!之后便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不仅不知悔改,更是要起诉受害者,甚至追加到了 1000w,把贪婪无耻和恶心贯彻到底了!

之前我们公司跟爱康国宾签的员工入职体检,现在已经取消了,改成了公立医院的体检。

这次爱康国宾的事件,不论是从社会公德道义上讲,还是从法律层面来说,我都希望这位患者赢,事实也会证明她最后肯定会赢,爱康国宾会为自己的蛮横无理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三味小狗 发表

你没有给客户带来应有的高质量全面可信的体检服务,本该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在却倒打一耙去告客户!

这是死猪不怕开水烫还是恶人先告状??

如果说发布会是 “自爆”,爱康后续对媒体的态度则是 “火上浇油”。面对舆论风暴,爱康国宾当晚紧急发布声明,指责部分媒体 “断章取义”,称将保留追责权利。这份声明引发媒体圈震动,中国新闻网直接以《告完张女士,爱康国宾准备起诉参加发布会的媒体?》为题报道此事。

在自媒体时代,品牌公信力一旦崩塌,法律战再精彩也难挽狂澜。因为,消费者可以原谅错误,但绝不会原谅 “不认错的态度”。


认识一个体检行业的超声医生,她说 60% 的人都有各种钙化,甲状腺结节钙化,乳腺结节钙化,淋巴结钙化,肺钙化,肝钙化,脾钙化,肾钙化,前列腺钙化,子宫内膜钙化,100 个体检者 `,60 个都有各种钙化,如果每个钙化都要病人去做进一步 CT 检查,那就涉及到过度医疗了,想象一下,一个单位 100 个人去体检,要 60 个人自己花几百块加 CT 去查钙化,CT 结果 99% 都没有大问题,你们单位不把医院吵翻天。因此,医院会要求病人重点关注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淋巴结的钙化,因为这三种钙化与恶性肿瘤高度相关,而肝肺肾脾前列腺等其他部门的钙化,与恶性肿瘤相关性只有万分之一,只需要每年定期检查,观察钙化有没有什么变化。

知乎用户 Apolitico 发表

目的是把这个癌症晚期的律师气死

一了百了

谋财害命

贼喊捉贼

杯壁下流

知乎用户 红时 发表

纯粹是爱康国宾急眼了,大脑宕机才做出了这么荒唐的决定。

我倒是很想看看,在这场官司中,爱康国宾怎么证明旗下机构没有漏检、错检。


如果它胜诉了,真被它证明成功了,旗下机构没有漏检、错检。

也就是说正常流程连癌症晚期都查不出来。

那么谁还会去这个傻逼地方体检。


如果它败诉了,就说明它不能提供名誉侵权的证据,也就无法证明旗下机构没有漏检、错检。

一个体检机构存在严重的漏检、错检。

那么谁还会去这个傻逼地方体检。


所以我们一起吃着爆米花等着看,那弱智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吧。

知乎用户 悟剑声 发表

老板牛逼,脑子不好使。漏诊还要向病重的客户索赔一千万,退一万步讲就算爱康没错,一个大企业向一个得了绝症不能久活于人世的客户索赔一个天文数字,这种事传出去老板不会真以为是捍卫了企业的声誉吧?

知乎用户 泽叔 - reborn​ 发表

这事肯定不了了之,当地领导会按着爱康国宾的头让他撤诉。

去告一个癌症晚期的无敌之人,还索赔 1000 万?

真不怕她搞出点重大恶性事件?

你敢拿领导仕途不当回事,领导会让你知道什么叫代表人民的铁拳。

知乎用户 TEDCJK​​ 发表

长话短说:

1、爱康国宾起诉名誉侵权,原告有三,分别是母公司爱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爱康集团),下属的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爱康体检),以及北京爱康国宾西内门诊部有限公司(爱康门诊部)。

三原告共享「爱康」名称品牌,从名称上看,应该是「母公司 - 部门公司 - 门诊部」的三级关系,并非事后为管辖便利故意创设管辖连结点。


2、三家公司中,爱康集团注册地在上海浦东、爱康体检的注册地在北京朝阳、爱康门诊部的注册地在北京西城。

本案原告主张名誉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综上:

  • 「爱康集团」是被侵权人之一,其住所地(上海浦东)属于「被侵权人住所地」;
  • 信息网络侵权中,「被侵权人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
  • 「侵权结果发生地」属于「侵权行为地」;
  • 「侵权行为地」法院对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

因此浦东法院对本案显然有管辖权。


3、材料上看,起诉状的落款是 7 月 22 日,法院 8 月 7 日就已经受理并向被告发送相关文书。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是以「人少案多」、「程序迟缓」的浦东法院来讲,目前的进展确实有些「高效」。

本案全国瞩目,被告自己也是专业律师,且已经在进行舆论维权;再加上目前整肃司法腐败的大环境,案件本身必然要经过多级、反复地讨论,我不认为会有公正性方面的问题。

但在不影响公正性的前提下,名誉侵权有其特殊性,的确不排除原告为了避免损害蔓延,在立案程序上进行了适当协调,或是法院考虑到案件的特殊背景,在程序上进行了一定的加速。


4、我个人比较关注事实问题:起诉状上爱康国宾主要提出的问题是「被告谎称 2024 年被确诊癌症晚期(其实是早期且未转移)」;而被告在微博上的回应是「早期未转移是北大医院的漏诊、错诊,应当以海外诊断报告的意见为准」。

到底是不是晚期,有没有转移,应该是一个能够查明的事实问题。持续关注,是非黑白应该不难辨清。

以上

知乎用户 小庄观影笔记 发表

对于爱康国宾来说

这是一场无论如何都不能在明面上输掉的战争

(我说的「明面上」是假设了这个公司有良心的情况)

直接关乎这个公司的未来

为啥?

做体检检查不出问题那我到你那干啥?陪你玩么?

就像我去买车

你都不卖车我去找你干啥

不对 准确的比喻是

你卖的车都不能开那我找你干啥

知乎用户 拒绝房赌毒 发表

为啥给女的冲锋?

知乎用户 吴声威​​ 发表

爱康国宾这操作,太败律师缘和路人缘了。

也不知道他们请的是哪个所的哪个律师来起诉张律师,索赔 1000 万的。

这时候,地方律师协会就没有展现出任何应有的态度,所谓的作为律师的娘家,一点娘家的温度都没有,诶。

我建议各地律师们可以组织起来,联名写信要求律师协会考虑结束和爱康国宾的长期合作,并同时保留追究爱康国宾这么多年收费未能给律师做到真正体检的违约责任。

知乎用户 不懂不懂哎 发表

以后这个爱康国宾不去了

知乎用户 聆听 发表

要不怎么说人家能发财呢,要不怎么说人家能做老板呢

但凡在他家体检完,又去别的医院检查出来问题的

反手就是一个 1000 万的诉讼赔偿,这想不发财都难啊

知乎用户 李小慕 发表

体检都在公立医院,没有去过什么体检中心。这个什么爱康国宾是上一次听到的时候是有个朋友说去这儿上班了。没啥印象。不过这下真让我见识到了。碰到这种情况没有安抚客户。没有一句道歉,也没有表达出丝毫的歉意,还他妈索赔还 1000 万。嘴张的是真大,上嘴唇沾天,下嘴唇沾地。

知乎用户 Uncle.7iu 发表

这简直是一件史诗级的逆天自爆公关!

先不谈孰是孰非,公共卫生 + 服务行业这种敏感领域,出了自己不能证伪的事件,不想办法降热度,分散公众注意力,把握主动权,反而居然主动大火猛炒。

这官司意义在哪儿?

赢了,你是个往死里干自己客户的服务商

输了,你可以直接暴毙

关键不管输赢这两个标签都会因为你的行为让更多人以更劲爆的形式关注到!你爱康国宾是有什么大众非你不可的独门秘术作为底气吗?这行业里的老二老三都已经在欢天喜地地给你买热搜了吧?

知乎用户 愉悦 发表

倒反天罡,不认真看标题还以为是女子向体检机构索赔。

曾经去私立机构体检,一老头让一连让好几个人加项目检查,也包括我,后来觉得不靠谱,去公立医院复查吃了一次增强 ct 检查,什么事都没有。

知乎用户 我只想笑 发表

只能说,消费者还是太善良了。

知乎用户 简体周五 发表

起诉自己的癌症晚期客户。厉害。

这几年也不知道是哪家企业带起来的风气(好难猜),动不动就是大民企起诉一些普通人或者评测的案例。

一想到这画面:上午还在医院化疗治癌症晚期,下午得去开庭或跟律师商量怎么打官司,这画面也是够玄幻的。

知乎用户 苦瓜作舟 发表

天下奇闻,only in China

知乎用户 junjunde 发表

之前工作的时候,老公司旁边就有这家公司。

仔细观察了几个月。其实没几个人。

但它能存活是因为这种体检公司它其实是属于政府机关单位外包合作的体检机构

说白了就是双方互相吃政府体检订单的。

能有几个本事?

知乎用户 WildNo96 发表

什么昏头操作 本来体检就不能确保 100% 查出病 你不小心查漏了 赔点钱 也就没什么 你现在索赔别人 1000 万 搞得全国出名 以后还怎么做生意

知乎用户 知白守黑 发表

站在患癌女子的角度,只能感到深深的绝望。

国家提倡做体检,好,她年年都去,还自费大几百块钱。

不要说几百块不多,很多人连农村医保四百块都交不起。

十年,整整做了十年,可现在到头来却被告知癌症晚期,这有多离谱!

我学生物的,癌症初期各项指标不明确,可中期还没指标异常吗?

更何况是晚期,但凡是早期也不至于引起舆论爆炸。

更可怕的是,资本竟然还要去告患癌女子。

讲真,要是女子想不开,反正都没几年活了,去该公司把总经理,董事长带走,那可太好玩了。

只能说,资本真是欺人太甚!

这样的公司不倒,每一个国人都有责任!

知乎用户 新奥尔良 发表

爱康做了一件看似是对的,但是很蠢的事情。【补充一点,官司一般都要 2、3 年时间一审、二审。爱康有没有想过如果官司一直打下去,期间张女士癌症晚期迅速恶化不能自理(或假设不幸去世)。爱康要怎么面对这个结果?怎么面对广大客户?怎么面对舆论的风暴?到底是自救还是自毁?】

被告是谁:一个在爱康做了 10 年体检的老客户,老客户突然查到身患癌症,对体检有质疑。爱康的处理手段,就算官司打赢了也会失去所有客户。因为客户一旦质疑体检就非常有可能成为被告、被索赔。这是非常可怕了。

危机公关本质是救企业。胖东来是危机公关管非常成功的案例。

其实爱康可以这么做:

1、为突患癌症晚期的张女士(老客户)提供人道主义慰问,金额多少意思下就行。

2、要求国家医疗主管部门、权威第三方进行评估和论证,是不是自己的责任,给大众真相。

3、根据调查结果可以要求张女士道歉、或者赔偿。

4、获得的赔偿假设是 1000 万,可以人道主义免去几百万、拿部分钱做公益(假设是 50 万,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没有条件的困难户、孤寡老人、儿童提供体检服务,这样也能给 1000 人提供公益服务,每月 50 人,可以做 2 年宣传)。

这样面子、理子都有人,既证明自己的体检服务是合法、合规、有效的。又展现企业对客户的关怀,而且持续的公益活动又是很好的宣传窗口。

而事实呢,恰恰相反,没给国家部门的调查结果。其实公众对体检本身就会存疑

知乎用户 吴不为​ 发表

看了爱康国宾老板的发言,

一上来就是把客户病人当猪对待,

全程没一句对病人的抱歉和体谅,

那种对病人的冷漠和无视,

没有一点点悲天悯人的态度!

你就知道这是个典型的生意人,

这是我见过最彻头彻尾的生意人嘴脸!

去这种地方体检的人自己也真是 ️……

知乎用户 在木星 发表

我都不知道你图啥

你开出天价自己心里清楚对方肯定掏不起

想靠这个把舆论压下去非但没小反而扩大

想借机保住名誉结果恐吓了所有潜在客户

百弊而无一利,这事让你办的是真的牛逼

知乎用户 精灵副将 发表

这操作除了让更多的人不去他家体检以外还有其他好处么?

知乎用户 无法修改 884 发表

这公关做的也太烂了,刚出舆情的时候就没管,后来发布会直接说别指望几百块的检查就能查出所有的病,现在又要索赔一千万,标准的灾难级公关。

知乎用户 西子宜 发表

消费者视角:爱康国宾的检查查不出癌症,然后说了句实话居然还要人赔 1000 万?

体现了这家公司既无能又无德,对公司商誉而言简直是毁灭性打击。

知乎用户 yyyy 发表

这 TM 谁还敢去体检,你赔得起 1000 万么?

顺带近期去爱康国宾体检的人要小心了,四舍五入爱康国宾欠了人家一条命,这要是发生线下冲突难免伤及无辜啊

知乎用户 中国网​​ 发表

被指 “10 年体检结果未提示癌症风险,确诊已是肾癌晚期”,爱康国宾与律师张晓玲的纠纷进入新阶段。

8 月 7 日,张晓玲在微博确认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爱康国宾正式起诉其名誉侵权,索赔 1000 万元。这标志着争议从医疗纠纷全面升级为法律诉讼,双方围绕癌症确诊时间、管辖权等核心争议展开激烈交锋。

千万索赔背后的法律策略

根据起诉状,爱康国宾提出五项诉讼请求:要求张晓玲删除相关社交媒体内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这一数额远超一般名誉权纠纷的赔偿标准,传递了爱康国宾试图通过高额索赔产生威慑效应的意图。

值得关注的是爱康国宾的管辖权安排。起诉状显示,三家原告分别为爱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和北京爱康国宾西内门诊部有限公司(北京),但案件被提交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张晓玲对此策略提出质疑:“我一直在北京居住、北京体检,我也是跟你北京独立的法人公司有纠纷,但你为了改变管辖权,刻意拉上海公司做‘原告’,用意别太明显。” 她表示将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在北京审理。

这种管辖权的选择可能影响案件走向。上海作为爱康国宾母公司所在地,在商事争议处理方面可能对企业更为有利,而北京作为张晓玲工作生活地,对其维权相对便利。

癌症确诊时间成核心争议点

在法律策略博弈之外,双方争议的焦点更加集中在张晓玲癌症确诊的具体时间和病情程度上。爱康国宾在起诉状中详细罗列了 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北京多家医院的诊断记录,坚持认为张晓玲患的是 “肾癌早期” 且“未转移”,指控其“谎称 2024 年被确诊癌症晚期”。

起诉状特别提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病理报告显示癌症分期为 “pT1aNxMx”,即癌症早期阶段,以及北京积水潭医院肿瘤科医生认为 “基本上不是转移” 的判断。

但张晓玲对此予以反驳:“真会断章取义,只拿北大医院错误的报告来证明你的‘合法性’,掩盖你误检的事实,刻意忽略我最终的海外诊断报告。” 她表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正在就相关医院的误诊漏诊进行调查,结果尚未公布,并暗示海外诊断报告显示了不同的病情判断。

这种分歧背后是医疗诊断的复杂性。不同医院、不同时间点的检查结果可能存在差异,而张晓玲提到的海外诊断报告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

公益诉讼计划加速推进

面对爱康国宾的起诉压力,张晓玲并未示弱,反而加快了此前宣布的公益诉讼计划。8 月 6 日,她发布详细的倡议书,计划征集 1 万名体检受害者发起集体诉讼。

倡议书提出四类重点关注问题:系统性漏检误诊、数据不透明、虚假宣传误导、人员资质存疑。这些指向的不仅是爱康国宾,而是整个商业体检行业的共性问题。

张晓玲还公布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包括线上线下资料征集渠道、专业律师团队配置、首批 100 例代表性案件筛选等。这种组织化、专业化的维权模式,如果真正落地,可能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8 月 6 日,张晓玲在微博中表示:“有必要加快公益诉讼了,但很担心你的寿命。” 这种表述虽带有情绪色彩,但也反映出其对通过集体诉讼倒逼行业改革的决心。

舆论战与信息博弈

随着争议的升级,这已不仅是法律诉讼,也演变成一场舆论战。爱康国宾在起诉状中详细统计了相关报道的传播数据:近 1.8 万条报道、微博话题阅读量超过 4470.8 万次、讨论量超过 1 万条,以此证明所受损害的严重性。

但张晓玲在微博中的表述同样具有很强的传播效应。她用 “资本凌驾于生命之上”“精心编织的幻影” 等表述,将个人遭遇升级为对整个行业的质疑,成功引起了公众共鸣。

双方都在争夺话语权和道德制高点。爱康国宾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和医学证据证明自身清白,张晓玲则通过个人经历和专业身份获得公众同情。这种信息博弈的结果,可能比法庭判决更能影响公众对商业体检行业的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张晓玲提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正在对相关医院进行调查,这表明监管部门或已介入。无论最终调查结果如何,都将为这场争议提供重要参考。

张晓玲在倡议书中提出的 “推动建立透明数据管理、标准化操作及医务人员追责机制”,指向了体检行业监管的核心问题。如果公益诉讼真正启动,可能推动相关立法和监管制度的完善。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场争议已经超越了个案本身,成为检验商业体检行业规范程度和监管有效性的试金石。无论法庭如何判决,都将对整个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案件将于 9 月 11 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此之前,双方围绕管辖权、证据认定等程序性问题的交锋还将继续。而张晓玲的公益诉讼计划能否如期推进,也将成为观察这一事件后续发展的重要指标。

司法视野下的 “漏检” 样本

要全面理解此次诉讼的复杂性,不能忽视爱康国宾此前在 “漏检” 问题上的司法记录。通过梳理过往的公开判决可以发现,在不同的案例中,法院的裁决呈现出多样化的结果,其核心依据往往取决于事实的清晰度、专业鉴定的结论以及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

在北京的一起纠纷中,当事人迟某某的体检报告出现前后矛盾——2019 年的报告提示 “肝脏血管瘤”,2020 年却未再提示。法院最终并未采纳爱康国宾需专业鉴定的抗辩,而是依据“朴素的生活常识” 认定其服务存在瑕疵,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南京另一起涉及癌症死亡的案件中,法院则完全采纳了专业医疗鉴定机构的意见。鉴定认为,患者所患的 “十二指肠低分化腺癌” 部位特殊、进展快,常规体检难以发现,最终认定爱康国宾无责。

而在宁夏的一起宫颈癌漏检案中,判决则体现了责任的共担。司法鉴定认定爱康国宾的 TCT 检测存在过错,但同时法院也认定患者未如实告知 “同房出血” 的关键病史,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 “酌情” 判决爱康国宾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这三起案件展现的三种不同判决路径,为理解张晓玲案的司法走向提供了重要参考。它们共同呈现了 “漏检” 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既有基于常识的简单认定,也有严格依据专业鉴定的科学判断,还有综合考量各方责任的平衡处理。这种司法先例的多样性,使得此次千万索赔案的结果更加难以预测。(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知乎用户 出云 发表

癌症都敢惹啊

急眼了给你来两刀

还没等判刑呢人就病故了

知乎用户 孙俊俊律师​ 发表

这场纷争皆是由张女士在网上质疑爱康国宾的体检结果所引起,爱康国宾一看该消息在网上大肆传播,于是就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了侵害,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其就在后续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女士赔偿其上千万元。

其实,站在客观角度来看,张女士只是陈述了一个客观事实,即:张女士多年来一直在爱康国宾做体检,多年来体检报告均显示其身体健康,没啥重大毛病,尤其是没有提示癌症风险。可是,却在 2024 年 10 月的医院检查中,被检查出了肾癌(非早期),在心情糟透的情况下,将相关情况发布到了网上,进而引发了一场网络大关注。那此举对爱康国宾的名誉以及商业利益究竟有多大影响呢?

生活中,无论是谁,突然被医院的检查结果告知得了癌症,那谁都心情不好。于是,顺手就把这事曝光到了网上。谁料却引发了一波舆论关注,同时也引发了爱康国宾的重大关注,并采取了本次诉讼行动。

对于这场官司,张女士究竟是否侵害了爱康国宾的名誉权,这个双方都需要举证,至于法院如何采纳和认定,咱们不妨保持关注并拭目以待。个人以为,张女士此举实质上对爱康国宾的商业利益影响不大,该去它那里体检的,仍然还是会去,毕竟只是做常规检查嘛,它那里要比医院方便。而医院,人家是专业的治疗机构,检查精度当然会更高,常规体检机构怎能和它比。

孙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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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深潜非浅 发表

难怪某年体检不给片子,是怕纠纷啊

知乎用户 无夜 发表

它不是想要 1000 万,它只是想证明 “我没错”,也就是 10 年体检虽然没用,但是我必须是白莲花,否则以后谁还来?

一家服务型机构,为了自己的脸面,强硬将客户抬到对立面压着打,明明有 100 种公关手段,它却选了最简单粗暴的一种。钱赚得太容易,有时就忘了自己是谁。

知乎用户 令狐冲 发表

这公司的公关可以跟武大坐一桌了。现在的人是怎么了,都同理心这么差了嘛?

知乎用户 你好我是小白 发表

因为工作原因接触了一些内部消息

我会用 “机构” 和“女子”来指代两方

明明最开始各种证据对机构都极其有优势

至于证据到底是什么我还是别说了

实际现在被社会关注的仅是断章取义的一部分

只是一些有舆论爆点,有传播力度的几个关键词而已

机构只要摆事实讲证据,假如能在辅以低一点的姿态

明明可以很容易的解决这次危机

属于了解完整事件脉络后都不知道怎么输的情况

结果机构老板发布会脱稿说了一句爆论

导致我能了解到的很小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已经达到数百万了

实际整个机构的损失应该不止这个数量级

现在居然不好好处理公关问题,反而开始去诉讼个人

真的是只能加剧人们对这家机构傲慢态度的反感

感觉是纯粹的领导在公司的话语权太过了

一拍脑门就觉得得怎么干

导致现在机构员工都觉得自己的领导可能脑子缺点啥

“一群经历过体制内工作然后下海做生意”

这样的标签化的固有印象又一次加深了

知乎用户 春娇​ 发表

没仔细看还以为是女子向爱康体检索赔 1000 万,唉,这个体检肯定也不是百分之百能发现癌症,漏诊误诊在所难免,索赔 1000 万也太多了吧。

仔细一看,女子被爱康体检索赔 1000 万?这不纯纯煞笔体检公司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人家都癌症晚期了,你这么起诉是纯恶心人了

而且这事儿造成这么大影响还真是老板自己爆典的原因比较大

这是真属于自己扩大影响了

知乎用户 深藏 发表

我现在感觉可能这个产业是某个天龙人的产业,这次的情况引起了天龙人的不满,天龙人在最大限度的杀鸡儆猴的存在,以至于维护他们的权威和脸面的存在。

还有可能这个企业利用了天龙人的某些价值,导致他利用这个价值获得了很多的便利存在。但是这个他享受了这个价值,但没有对这个价值尽到维护的责任,导致他们必须向天龙人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从而获得可以继续得到使用他们价值为目的。

可能还有其他情况的可能,但是无论情况的如何?如果真和我猜想的内核一样,他们可以继续之前的玩法,他们以后依旧不缺客户的存在?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82Sd1k 发表

老百姓太难了,吃的里面各种添加剂地沟油,用的各种有毒的化工品,为了挣点逼钱天天被加班还得感恩,花钱去体检没个逼用不说,还他妈得被资本告,说了事实就是诬陷?这个逼地方真是没救了。

知乎用户 明沅​ 发表

记住这个爱康国宾和张黎刚和他关键的医疗体检公司就行

知乎用户 一条咸鱼 发表

我认为爱康会赢。

医学是一门科学。什么检查对应能查出什么阶段的什么疾病,都是有界定的。

体检也是一门经济学。怎么用尽可能合理的价格,去把对应年龄段最多发的常见病查出来,而不是用大量昂贵检查去查不常见的疾病。

有人说几百块检查完全没用,那也是完全反智,纯粹发泄情绪的说法,不值一驳。

毕竟对这些人来说,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心肌缺血这些不是病,不用查也不用随访。只有癌症是病,要大查特查。

除非这位女士有证据证明体检机构没给她做她已付费项目的检查,而是伪造结果,否则我看不出她胜诉的可能性。

知乎用户 默语 发表

这次是真疯了,这种最多就是判赔礼道歉 + 消除影响,赔不了几个钱

知乎用户 4676865973 发表

再怎么样,也不该去告自己的客户啊,你这让现存的客户怎么想。

知乎用户 城南花已开​ 发表

知乎现在真的没有几个正常人了,这女的之前接受采访说一检查出就是癌症晚期肿瘤已经转移了,然后去国外治疗了半个月,做了一个手术三天就出院,一片药都没吃就治好了。天底下有这么神奇的治疗手段吗?什么时候癌症晚期是那么好治了的了?仅仅从一点有点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女的全篇写小作文。

但是,一路看下来都没有人说到这点,所以,知乎已经没有正常人了,这软件可以玩,但不能当正常的软件玩,特别是本来就春又接收知乎垃圾信息用不了多久就变得不正常,连基本的思维能力也丧失掉。

对于涉事企业来讲,既然把事情摆在网络上架在火上烤,那爱康没有其它选择,只能起诉。因为这是涉及生死存亡的声誉问题,不起诉那就是等于承认自己是搞假体检骗钱的,明天就得倒闭了,胖东来为啥因为一件内裤掉色的小事起诉红裤姐就是这个道理。

对于公众来讲你也必须要搞清楚真相给大家一个交待,不能糊里糊涂就过去了,有问题就该赔偿赔偿,体检没问题该有的提示也有那张女士撒谎不仅要道歉还要赔偿给企业。什么时候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反倒成了错误了。

有些玩意儿说企业起诉她就是在得罪广大客户?这不仅不会得罪广大客户,最终判决的结果反而给予了客户信心,因为正常的客户只关心你出具的体检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只要做到这两点便不愁没客户没生意。

得罪的只是原本就对民营医疗机构带有很深偏见的那帮人,他们永远只站队在机构的对立面,不管真相如何。即使没有这事发生,这帮人也不会来爱康做体检,所以本来就不是爱康的客户。

知乎用户 海拉鲁蘑菇 发表

我以为是女子起诉爱康,当然要支持,但并不意外,划过好几次了都没点进来。

今天又扫了好几遍标题,也没注意到,直到刚才——

怎么是爱康告别人?

反过来了?

牛逼。

这必须进来评论一下 。

知乎用户 ranger​ 发表

道歉是不可能道歉的,这辈子不可能反思的。

做好事又不会做,就是坑人这种东西,才能维持的了生活这样子。

进公检法感觉像回家一样,在公检法的感觉比在网上好多了!里面各个都是熟人,说话又顺耳,我超喜欢法律武器的!

知乎用户 selfego 发表

怎么证明名誉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有 1000 万?

即使在公立三甲医院的体检,感觉没有门诊的检查精度和医生能力高。民营体检机构主打服务体贴和环境高大上。

知乎用户 xfy112233​​ 发表

我觉得爱康国宾这老板,完全就没道理,他说别指望几百元的体检查出所有的病,这句话理论上没错。

可问题在于,这个女性买的体检服务是有防癌专项的。那么起到预防癌症的效果,就是体检机构的义务了。几百元查出所有的病不合理。但几百元做一个专项筛查还是很合理的。

而且如果说这几百元对于防癌专项体检来说价格太低,那么体检机构应该提升价格,至于提升后顾客会不会买那是另一个话题,但你至少不能虚假宣传。

我买了几百元的体检套餐连续查了十年,结果很好,但没查出癌症。这个我认为是正常的,毕竟体检无法那么面面俱到。我买了几百元的防癌症体检专项,连续十年,没查出癌症,我一般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一个防癌的专项体检,不说能够面面俱到,也至少要保证常见癌症都能及时查出,及时预警吧。

知乎用户 诺言​ 发表

平时看着普通人和医院,大家都相安无事,但是在利益面前就有了很大的差距,说实话,闲着没事找事做

不管是体检中心还是个人,本来有一方做的就不对,而且成了恶人先告状这种情况,别人都没啥情况,为什么到了你这里就有情况了呢?而且的话还说夸大事实到处宣传。

这不是很明显的打击报复吗?到最后也没有一个多大的,结果还要等法院传票浪费一些时间去搞这件事情

知乎用户 南来北往 发表

开始看成女子向康国宾索赔 1000 万!

记忆犹新的是 “郭立案” 中以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为由索赔 100 万。结果以 “敲诈勒索” 罪呗起诉!

心想这个女子胆子好大啊,也不怕被定个 “敲诈勒索”。

然后仔细一看,原来是企业诉个人索赔 1000 万。

**合理,很合理,非常合理。**果然人的健康和性命是无价的(一点价值也没有).

知乎用户 一个大大的树洞 发表

纯纯反面案例,碰到这么个老板,爱康的公关部门可以集体辞职了。

这官司无论输赢,对爱康都是输。

公关绞尽脑汁不如老板灵机一动。

在牛角尖的道路上一去不复返。

知乎用户 乐无忧​ 发表

不管官司输赢,这家公司输定了。

这波处理公关危机的操作太骚了,有店大欺客的重味儿。

常规检查查不出问题,就是过失,责任脱不掉。别说什么钱少查不出来那些歪理,价格是公司定的。

出现问题不积极补救,反咬一口。这是往外轰客户呢,谁还敢相信?

最近这波舆情危机的处理都有一个共性问题:死端着臭架子不认账。

知乎用户 罗曼尼 发表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离这些法务厉害的公司远点,

知乎用户 咪名涌户 发表

不是,这啥水平 ceo 啊,这都敢说。以后这家体检口碑是烂完了啊

知乎用户 一个白菜 发表

不知道是老板是脑回路太奇特,还是这家企业正在遇到啥大事,所以不得不用此下策

如果是前者,这又一次说明蠢比也可以挣大钱,赚不赚钱主要还是靠运气,

在座的诸位没有发家致富完全就是时运不济,不要苛责自己

知乎用户 杜昂了个杜昂 发表

我有个突发奇想,建议烂尾楼公司起诉维权的业主,这样几万亿的亏空就补上了

什么,不消费?拿来吧你!

知乎用户 好人 发表

无力吐槽,但如果是真的,不会再去爱康体检了。

有没有责任另说,没有人性是真的。

知乎用户 章北海政委​ 发表

爱康是全国很多地方律协的合作伙伴,每年都组织律师去爱康体检。现在这么欺负律师,没有律协终止合作吗?一家都没有!

知乎用户 童年 发表

感觉脑子正常的消费者,以后都不会选择 X 康吧!

就算几百元的体检就是水货这个事情不谈,一个企业起诉一个癌症晚期患者,一个半只脚已经埋土的人,还 1000 万,恐吓一个要死的人?

再结合之前的发言,说实话,这老板也够 250 的。

这不应该是把这几年的体检报告拿出来,再说这位女士用的什么什么套餐,里面不包含什么什么,无法查出病灶什么什么的,也远比说什么 “不要妄想几百元能查,我要告你” 靠谱儿!

知乎用户 anyway2.0 发表

今年医疗系统爆出来不止一个了,之前是鞋盒,现在大家都经费紧张,这个老板就算后台再硬,也应该绷紧神经吧。不过它确实能代表绝大多数体制内的中老年灯,就是充满一种不明觉厉的傲慢。

知乎用户 一树栀子​ 发表

很多人对影像学有误解,认为是仪器出来一个报告,影像医生在上面签字的事。

事实上影像学对临床诊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门独立的专业,是一个独立的科室,对仪器设备,操作流程、专业知识要求很高。

据我所知目前市场上的商业体检机构很多体检样本甚至是外包给第三方检测的,至于影像专业的医技人员更是一言难尽,普遍存在不少无证上岗操作,事后由具备资格的医生胡乱签字确认的情形。

不排除正是因为上述这种情况,而酿成了爱康国宾的这场闹剧。

知乎用户 腐草之荧光 发表

我实习的时候,上海的实习单位要求在爱康国宾体检。

实际上我一堆基础病,像肺结核陈旧性病灶,只要拍 x 光片就明晃晃在那摆着。

但你猜咋地?人家检查完我一切正常!

检查费我记得小几百吧,确实不能指望检查出啥啊哈哈哈,建议爱康取消几百块的地段检查。

知乎用户 王板砖 发表

这个事情本来正确的处理方式,

首先声明,这是医学上的小概率事件,我们对此非常遗憾,对所有此类,以及相关项目,加强谨慎处理。

再来,对女子所遇到的事情非常同情,愿意对女士进行尽可能的帮助。

知乎用户 张三 发表

反正是碰瓷,为啥不直接索赔十个亿呢,是因为公司太穷了,交不起诉讼费吗?

知乎用户 清水哦哦 发表

又一起反向公关的案例啊。

这体检中心要改名了。

知乎用户 Season 发表

8 年爱康国宾体检用户,企业用户

不想继续做爱康 “代表” 的 800 万用户

本人从明年开始更换体检机构,并将尝试推动所在企业更换全体员工的体检单位

个人力量微不足道,但是愿意为张律师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

知乎用户 懂侦查的法师水哥​ 发表

不是我说,1000 万还是太少了。

爱康还是太保守了一点啊。

才提 1000 万的赔偿,至少应该提 1 个亿或者提 10 个亿啊……

赚了这么多钱,多交点诉讼费给法院所在的地方财政创创收嘛。

一千万的诉讼费才 8 万多块钱……

一个亿的诉讼费也才 54 万多嘛……

还是 10 个亿,才适合爱康。

知乎用户 宝岩 发表

实际上,都是老问题。

很多亿万富翁,自身素质很低,周围都是阿谀奉承,出了事情,就是一言堂,周围根本没人敢于劝说。

凭运气挣到的钱,就应该凭本事丢掉。

这些大恶人比较愚蠢而已。这也是常态。

不是常态的,最厉害的就是雷太阳,十几年如一日的营销,组建了一个米粉构成的邪教组织,这才是神!

知乎用户 黑白​ 发表

信任你的体检这么久没检查出问题来索赔不是应该的吗?

什么?是爱康国宾索赔?

知乎用户 本初 发表

无所谓的,索赔千亿万亿也只是噱头,只是为了表达企业对 “流言” 有多么深恶痛绝。

法院再地方保护主义,也不会支持这个诉讼请求。


站在企业的角度,本应该第一时间核实情况,给出当事人无法拒绝的条件去封口。

行业本身就是低责暴利,地上捡钱。花重金守住饭碗才是良策。

结果不去做,拖到被揭开行业面纱。

此时作为企业方,已经不能让步了,必须在舆论上将受害者批倒批臭。

所以公司高层又是开发布会,又是天价索赔。

看上去很傻,实则他除了磕到底没别的招了。

如果让步服输,砸的可不只是他自家企业的碗。

断人财路如砂仁浮木,到时候想善终都难。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上来说

透过这件事看清楚体检行业的潜规则

持续关注也是一种施压

倒逼行业做出让步,让消费变得更有价值

比什么都重要。

知乎用户 千丘禾 发表

只有在公司有需要的情况下

才回去爱康这种机构体检

不过这机构吃屎了吧

居然还敢起诉患者?

6 哇,不管输赢,爱康算是完球了

知乎用户 沙扬娜拉 发表

哈哈哈,1000 万,你他喵的是来搞笑的吗?企业告企业,一千万还差不多,企业告个人 1000 万,还不是明星啥的,就是个普通素人,这场诉讼如果该女子输了,我直播吃翔。

说明该体检中心老板,对国情对法律是一点都不懂啊。

也有可能就是蠢,想用 1000 万的数字吓退普通老百姓,但是啊,现在不是过去,互联网时代,闹出这种闹剧,恐怕自己要被反噬!

知乎用户 jingzhe0930 发表

首先,我们的法律在制度的设计上就是不公平的,就是把人民和资本双方置于本身就严重不平衡的天平的两端,这个天平是对人民极其不利的,然后制订了一个以力量来说公平的的方案让双方较量。距离例子,就是政策让一个未满三岁的小儿和世界拳王一起站在擂台上比赛打拳,而打拳的规格对双方却是公平的。于是,宣传时,就聚焦于规则的公平。

历史上,我们刚刚搞土改的时候,地主根本就不害怕,无所谓。因为,他们的实力是充分的,他们有殷实的家底,有丰厚的存量,有深厚的知识储备。而作为个体的农民并不可能依靠刚刚分到的土地实现所谓的公平。于是,在短短的几个月后,就重新出现了土地的买卖和兼并。这是实力的较量和历史的必然。

土改中为了解决把婴儿和拳王放在一个擂台上比武的情况,当是采取了土地公有,归村集体所有,不得买卖的制度。从而,把个人与资本的矛盾转化为村集体和资本的较量,实现了农民能够有效的保卫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才避免了资本对农民生产资料的掠夺,才保卫了革命的胜利果实。

而今天,我们的所谓的制度恰恰是把人民拆分成一个个单独的个体,以实力作为发码和庞大的资本在同一个擂台上较量。作为个体的人民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和资本对抗,现在更是连说话、抱怨、发牢骚的资格都没有了。周厉王做不到的事情,资本做到了。

此次的涉事一方还是个律师,有非常专业的技能和充沛的知识。即便如此,还是收到了爱康国宾发起的 1000 万元的诉讼。

法律在这个时候体现的是公平吗?不是。法律在这个时候体现的不过是作为资本工具箱里的一个小小的工具而已,一个资本的打手而已。

资本根本不在意此次诉讼是否会取得胜利,它完全就是把法律作为一个手段,依靠雄厚的实力采取骚扰、拖延等等方式把对方耗死、拖死、赖死,依靠雄厚的资本发起舆论战,把对手污名化。

当然了,他没有成功污名化对手的原因是普罗大众的遭遇和张晓玲的遭遇太相似,高度吻合。张的遭遇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形成了共鸣。

在资本的眼里,他们根本也没有把这种情绪和实施当回事,他不过是以此为例,把张作为一个案例,高举高打,告诉大家,谁敢反抗,她就是例子,资本要解决的根本就不是问题本身,就是要解决掉提出问题的人。

你们有几个人一生能赚来 1000 万元?

你们有几个人有专业的法律知识?

你们有几个人能够拿到体检时的人员、资质等等相关的知识和证据?

你们有几个人能够经得起我 1000 万元诉讼的恐吓?

你们有几个人能够经得起我庞大的法务团队的压力?

你们有几个人能请得起律师为自己维权?这个标的可是不小,普通人连律师费都拿不出来吧!

你们有几个人能长年累月的在生命倒计时的时候还能耗时费力的把精力用于冗长的诉讼?

退一万步说,你们有几个人的单位能够经得起那么多的请假去打官司?

资本这是明目张胆的告诉大家,你等屁民只有给我送钱的权利,没有质疑我的权利。谁敢质疑,我就像如来佛的手掌一样拍死你。

自古的资本就是这样,刚刚解放的时候的王康年如此,现在的资本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庆幸的是,王康年那时候没有把婴儿和拳王置于同一擂台的制度。所以,那时候国家可以打击王康年,可以实现对邪恶资本的拨乱反正。

悲哀的是,现在我们没有保护人民的制度,我们现在的制度是把婴儿和拳王置于同样的擂台。所以,现在我们没有办法打掉 “王康年”,没有办法开展新时代的 “三反五反”,没有办法清理新时代的 “三座大山”。

知乎用户 细雨戏语 发表

以我对检测机构的了解,除了新样本,或者投诉件,复测件,政府加急件,一般都是用以前的数据。

这样最节约成本,实验室也懒得做。

同时我也给大家提个醒,体检就去三甲医院,确实态度不怎么好,不过还是有点作用的,不要去什么体检中心,今天打 8 折了,明天免费了的,体检中心每次去导诊就一群漂亮小姑娘,这群人不要吃饭啊?不要工资啊?688,288,的体检能有多好?

还有就是体检哪怕是大医院也不要一直不换,言尽于此。

知乎用户 北斗毛毛虫​ 发表

只能说爱康国宾的老板能力不行。而且很可能是个一言堂公司,所以完全没有多维度策略。

这种明显没法闭环的生意讲究的是人文关怀,你来个霸王硬上弓以后生意还怎么做呢?正确做法是私下协商,私下给予解释说明和人道主义补偿,平息舆论。本来只是掉个 10%-20% 的生意,现在估计要彻底凉了。

至于管辖权异议,绝对应该的。浦东法院,呵呵。

知乎用户 Azarea​ 发表

作为一个公司年年都送爱康的,理工科出身的,常年做失效分析的。

虽然情感上不接受,但我也十分理解复杂医疗问题的筛查复杂性和客观困难性的存在。

事情到了这一步,这家公司的公关的抽象已经没办法具体描述了。简单拆解比较一下。

正常级别:出了这个级别的客诉,我们的做法都是筛漏补缺,为什么没检出来。即使确实体检成本无法靠指标检出肾癌。多少也是好声好气的给人,给其他客人解释检出肾癌需要什么,我们有什么,确实没有覆盖到这样。

精一点级别:会开始推出加强版套餐,可以检癌,漏检赔钱也行。大不了收贵点,做成保险性质。

该被枪毙级别:装死,等风头过去,赌自己遇不上路易吉

某些公司级别:——别指望几百块检出所有的病——向客户索赔 1000 万,向一个肾癌晚期索赔 1000 万。

我要是被告了,我就表演一个当庭认罪,供认不讳。还要申请个人破产,去吃低保,还拒不执行这 1000 万,等强制执行。把法官架起来烤。

我就不信了,社会主义的铁拳砸不到某些人头上。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看看体检中心话事人是哪个圈层吧。

小小女子,凭一条命,撼动一个资本局

难!

算是死谏大家,去正规公立三甲医院体检!医生护士可能脸臭一点,但活是大几率会好好干。

知乎用户 桃太狼 发表

这体检风险,确实拉满了啊。

知乎用户 无语人生 发表

其实就是一个小事情,大家都知道体检和算命先生一样,报喜不报忧,每年体检一下哄哄自己就行了,但是被爱康国宾这样一搞,体检业的寒冬马上就来了。

这种企业难道不懂起火后要灭火,而不是浇油,还什么 “几百块钱的体检能检出什么病?” 那么既然几百块的体检检不出来病,为什么还要推这种套餐?你难道纯粹为了捞钱?纯粹是把大众当傻子玩吗?居然还有脸把消费者告上法庭,还有脸索赔?

体检是个非常非常严谨的行业,既然你认为几百块钱体检检不出来病,那只能说明你干不了,所以你干不了就让别人干。

知乎用户 唐旭 发表

关键是体检的包含的项目有没有能力发现一个癌症,网上说的是透明细胞型肾细胞癌。查到是说血清肌酐、尿蛋白可以作为早期参考指标,是否存在超出指标后,无视的情况?这种癌症的检查发现期有统计?所有人都是晚期发现的吗?同样的检查项目有在早期发现癌变吗?

要把其他的医院拉到你这边来,而不是站在他们的对面。假设其他的医院通过相同的检查项目发现了同样的癌变程度,这才对自己是有力的证据!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本来体检看不出很多癌症类型,肾癌就是一种。

现阶段体检就是看慢性病的,癌症想查只有肺癌 胃癌 肠癌 乳腺癌等的特殊筛查。

但是爱康国宾就搞笑了,这样谁敢做他家体检

知乎用户 勇武轮王和普见佛 发表

看了一圈,有两个有意思的说法:

一个是 “自杀式公关。”

一个是 “骑在别人脖子上拉屎还管他要纸。”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喷子 发表

我一眼看成女子向爱康国宾索赔 1000 万,我心想:这女子想钱想疯了!

再仔细一看,是爱康国宾向女子索赔 1000 万,哦,原来是爱康国宾想钱想疯了!

大家不要把体检想象成预防疾病的万能钥匙,也不要觉得体检完全没用。

体检只会让你发现:哦,原来我得了这个病,得赶紧去治!

体检不会让你不得癌症,你该得癌症还是会得癌症。

当然,各种体检中心技师的水平,良莠不齐,水平好的,基本都在各种三甲公立医院

知乎用户 隐墨探书​ 发表

从一个品牌人的角度来看,该品牌的做法是非常非常愚蠢的,这个品牌如果没有很硬的关系基本上就要玩完了,这件事情在没有发酵前,公司品牌部就应该联系当事人沟通,同时第一时间内部审查,专业审核及沟通律师,有的战役,赢了也是输,何况还有说不清楚的灰色地带,当然,也有可能是老板头铁,就要个说法,那我只能说,靠运气得到的财富早晚也会因为认知的狭隘而赔进去。

知乎用户 爱喝酒的翟律​ 发表

我的建议是:查一查他们老板是不是二代或者权贵

不然没道理作为一个老板能干出这么一连串弱智的事情

任何一个公司的起步、发展、壮大,老板都是人精

经历过无数次被打压、排挤、冷嘲热讽的,但是爱康国宾这一连串的事情根本不像一个混迹社会多年老江湖能干的事,具体如下:

1 史诗级公关灾难,我真的不知道他们这么大的公司为什么没有公关部门,还是说公关部门也是托关系进去,经过甄别觉得这是最好的公关?

哪儿怕有紧急情况应对小组也可以啊

别人在你这查了 10 年,你来一句你不要指望我能查出来?

你这个时候拉任何东西出来背锅都可以

设备,医生,玩忽职守,我们也不想,都可以

或者直接冷处理,拖时间的拖字决,也可以

你偏偏选择了发新闻发布会

还一本正经的表示:你还指望几百块给你查出来?

得亏早就退市了,不然这句话能够让他的股票暴跌

算起来,就这句话,别的不说,能够让他今年下半年财报腰斩

2 不仅不跑,选择硬刚

来来来,告诉我要求赔偿 1000 万到底是哪个 ** 告诉你的?

可能性有 3 个、

(1)他们的律师团队真的一帮子水货,和他们一样互相骗

(2)他们的老板强制要求必须按照这个金额来

(3)他们中间有叛徒,故意这么干把他们再提上风口浪尖再补一刀

所以我到现在除了感觉他们老板是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为非作歹的二代以外

实在想不出来任何理由能去支持他的做法

毕竟正经民营企业做出这些操作

背后的投资资本是一定会准备跑路了

知乎用户 perfect1 发表

有太多次各种舆论事件的反转了

所以这次多看了一点

以我目前看到的信息:

2023 年 10 月体检没有问题

2024 年 11 月另外一家医院,北大 xxx 提示肾癌早期,再换一家国内医院也说早期没有什么大问题,切除即可

随后去日本的一家医院再次检查:晚期????

然后铺天盖地的舆论都是说晚期了………… 是不是有点哪个味了?遇到太多次类似的事情了…… 现在看到舆论已经不敢直接相信了……

但是爱康这波的公关确实垃圾

让我来做的话,肯定要装柔弱将道理呀,就拿这个事出来说,博取同情,大众其实不在乎对错,它们只共情看起来更弱势被欺负的一方

所以这种本身有理的一方,根本无需这么强硬,这样只会让所有的路人,自媒体,媒体等都吃人血馒头罢了,它们不在乎真相…… 而是要装白莲花……

现在也有机会反转,只不过挺难的了,只需要买点水军,把我说的这些摆出来让大众看到,引起大众的 “反思”(事实上大众是傻 x,看到啥就信啥,永远不长记性),然后就会是另一场的口诛笔伐了……

知乎用户 牛蛙丶丶 发表

都癌症晚期了,不去一换一?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某年某月某日,某地某医院组织了一场面对孕妇和家属的宣教课。宣教课的最后是某脐血库介绍自己的脐带血保存方案。下面孕爸孕妈们讨论的非常热烈,有说有用的,有说没用的,莫衷一是。
我拿过合同文本翻看,发现保存的费用大概是一万出头。如果需要提取使用时,脐血库不能提供脐血,赔偿的金额是 10 万元。于是问脐血库的现场专家,每一百个孩子里,发病的会不会有十个?专家答不会,大约每一万个里有一个。某孕妇说如果这样的话,我来做这个脐血库的生意,收到血样后,我全部倒下水道里,这样也省了建冷库的钱。到时如果有人来要提取脐血,我就给他十万块钱。这样每收一个亿,我就可以赚九千九百九十万。世界上没有比这更赚钱的生意了。这种制度的设计,从根本上就是不鼓励脐血库投入资金来保证冷库的可靠性,因为每投入一块钱都是亏的,只有不投入才能做到利益最大化。

在场的家长,听了她的分析,都默默放下手头的宣传资料,一个个离开会场。那天,脐血库一份合同也没签到。

体检公司真的只是没查出来这么简单吗?

知乎用户 小龟 发表

不论结果如何,爱康国宾已经完了。可能不会明天完蛋,但完蛋是一定的。

知乎用户 小耳 发表

利益动人心啊 ···

动人心后,什么表现,就很有意思了。

爱康这家,基本上将全部败光了,下一步能走的,无非就是注销重新换名,再上线 ···

如果我是那个病人,我会自己自己净身出户,然后拿着好东西去看望这家单位的领导,来好好讨论下,什么叫廉耻,什么叫公平,什么叫最后道义。

以上都是胡扯,希望,哎,算喽

知乎用户 野菜 发表

觉得这个事情挺好,撕开了体检的遮羞布,只是这块遮羞布的代价是索赔 1000W。

个人认为第三方体检意义不大,真在意这个的话,就每年定期去医院找个临床医生,结合自己的年龄和生活习惯、工作环境、平时的不适感,开个检查清单,比这种第三方流水线体检靠谱的多。

知乎用户 不惑也惑​ 发表

这一场官司,或许将改变历史。

女子在爱康国宾体检 10 年未被检出患癌风险,却确诊肾癌晚期,体检机构癌症筛查靠谱吗?需要承担责任吗?

患者(被告),能不能对健康(检测)服务机构的结果质疑?在什么范围内投诉,才算不侵犯原告的名誉和权益?

女子称体检 10 年未被提示癌症风险却患癌,爱康回应「确认无责,正式起诉该女子」,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被患者(被告)质疑的(原告)公司,如何面对质疑?是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同时检视内部检测流程和质控体系,还是自恃财大气粗、请得起大牌律师,一纸诉状把患者送上法庭?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很多人大概对体检公司的服务质量就存疑,现在原告用这样粗暴的方式对待一个在你的机构体检十年的(顾客)患者,即使最后官司赢了,谁还敢信任你呢?

也许,它根本就不在乎散客,大客户(单位)才是它真正在乎的。

知乎用户 咕噜咕噜 发表

好事,我支持

从爱康的角度来说,他们没有更好的公关手段了,怎么都是灾难了,这种灾难源自于公众对医学的认知不足,以及单方面对患者的同情

作为一家体检医疗机构,他不可能承认自己有 “漏检” 之类的问题,而且大概率也没有这个问题

那能怎么办呢?不能承认错误,就剩下装死等大家遗忘了

但我历来反对企业面对这种事的时候装死,这也不是那种双方都难以拿出证据的事件,爱康想证明自己的体检操作规范,结果准确是很容易的,而想要证明这位患者捏造事实,夸大后果也不难

我一向支持企业在必要的时候积极维权,不管对公还是对私,比如特斯拉告那些自媒体以及 “刹车失灵” 的车主,我都是双手赞同的

至于索要赔偿 1000w,看看就好,即使赢了,也不可能判 1000w,即使判了 1000w,爱康大概率也不会要,这就是放那看的噱头

从公众的角度看,这种官司比科普的效果更好,而且会有大量的媒体、自媒体来蹭热度,进行相关的科普,有利于公众正确的看待 “体检”


以下是我个人所知的一些关于体检的问题,非专业,有错误希望指出

常规体检的性价比其实很高,能发现很多早期常见病,早发现早干预,比如三高之类的,或者说,也正是因为这些病高发,所以才是常规体检的重要排查对象,顺带的能通过显著异常的指标来排查一些其它疾病

而一些发病率没那么高的病,就很难检测出来了,需要做更定向的检测,比如这个患者的早期肾癌,如果已经有尿血之类的症状,尿检会发现一定的端倪,但如果还没有这种症状,那么就需要肾超声,几百的常规体检大概率没这项,即使有这项,对于早期肾癌,也未必能发现,如果病灶太小,那么大概率发现不了,比如这个患者是体检一年以后发现的早期肾癌,那么即使在爱康做了肾超声,也很难发现

而比肾超声更准确的是增强 ct 跟核磁,这俩我想没一定症状的一般是不会在体检中去做的,通常是高危人群才会去专门做一次

再举个例子,我给我父亲用电子血压计量血压,测出来房颤,后来去医院,心电图没有症状,我不放心,因为房颤这个问题是间歇性发作的,可能一天好几次,可能持续很久,也可能几个月一次,甚至按年算,所以我要求医生开 24 小时心电监测,医生的意思必要性不大,有症状再来做一次心电就好,如果想做,也可以,24 更准确。

普通心电图跟 24 小时检测的价格差了 10 倍。结果是仍然没查出来问题。当然,如果还不放心,还有 7 天的连续监测。

那么假如,我父亲去体检,心电图正常,几个月乃至一年后确诊了房颤,我要去怪这个体检的心电图漏诊误诊吗?

或者医生主动给开 24 乃至 7 天的,最后没查出问题,我就要不分青红皂白怪医生多开检测吗?

我不会,但这个评论下面的某一部分人,难说

常规体检推荐大家定期做,便宜性价比高,但各种癌症的专项筛查,我认为没有必要,几年一次就可以了,甚至完全没必要。剩下的钱,不如在自己有症状的时候再去做个检查。大把的人,体检做的很全,然而身体有一定症状了却不去做专门的检查了。

知乎用户 汤圆掌柜 发表

幸好每次体检我都没选这家公司,真可怕啊,查不出病症,还得赔一千万。保证榨干客户的每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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