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订婚强奸案为什么反应这么大?
知乎用户 宝宝巴士维修员 发表 你们遇到的不是新版本,是旧版本 《红楼梦》里叫做 葫芦僧判葫芦案 古往今来文学故事里比比皆是 但凡基层开始脱离群众, …
我搜了一下,法国的强奸罪,受害人可以是男性。
如果 “未经同意” 就可以定义为强奸,那么实践中会出现一个搞笑的场面:
一对男女在酒吧认识,喝嗨了去办事,第二天一早女的醒来后要告男的强奸,结果男的抢先一步报警,反过来告女的强奸。
你看咱们的法律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波中国妇女报领先版本太多了,她们六年前就提出的观点,法国议会现在才通过,并且还不如中国妇女报的内容全面和详实。

不过二者在核心逻辑上是不谋而合的:先提出一个绝对政治正确的口号 “性行为必须经过同意”,然后再进行负面的列举“暴力、胁迫、威胁或突袭” 均不构成同意,至于什么是同意?不好意思,没有绝对的同意,只有绝对的不同意!

这一套玩法其实也不新鲜,本质上就是老祖宗玩剩下的那一套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我不告诉你什么是性同意,那么只要你跟女生发生关系,就可能被认定为没有经过性同意,进而被认定为强奸。
这个 “不可知” 的空间,就是留给她们的“解释权”。

要我说这样搞还是太麻烦了,不如直接从不公开裁判文书快进到法律条文也不公开,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言出法随,想抓谁就抓谁。
历史性一刻。
说明我国摆脱了 “落后” 在几项指标中,终于超越了先遣服,属于遥遥领先。
另外对高赞的观点有异议。
我立马去查法国的强奸诬告案。
果然不出所料,法国的法官也是烂到没边了。
有没有可能?人家是先遣服?这么干已经好几十年了。
希望大家明白,女权是全球性思潮,是多国建成女权。
欧洲就是欧洲,法律体系就是领先其他国家一步,法国毕竟是女 Q 主义的发源地,如果不跟进就说不过去了。
问题来了,欧洲性比较开放,这样的法案一出,以后的 QJ 案不知道会不会成倍增加呢?
我理解这法案的核心是举证倒置。
谁主张谁举证,你告我强奸,你要拿出证据。
现在是:我告你强奸,只要确定有性行为,你没有反证,罪名即成立。
其实就是中国古代司法原则:奸出妇人口
法国已经完成了强奸罪的性别中立,在法国的法律语境下,这一变化没有问题。关键在于,有标准好过没标准,确立采用同意的模式,无非是要求双方注意留证。当然,后期执行上还有待观察,防止强奸罪泛化为过失犯罪。
至于内地,强奸罪没有性别中立之前,不太可能明确采用 yes mean yes 还是 no mean no,因为任何一个标准都不便于跟随政策导向做调整。
这次这个议案最让我关注不是那些表决投赞成票的议员 (因为他们肯定声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女性的权益),而是在这次议案表决里投反对票的议员。

这可真是女本位,就连投了反对票的国会议员都是说这种法案可能会伤害女性权益,合着就是不能提【男性权益】是吧?
我看到这则描述心情是沉痛的,因为他等于从法律上禁止了兽交。
有个问题,是男性同意还是女性同意?
男女双方都说中途不想做了,但对方强行要做完。
你是算男的强奸还是女的强奸?
别到头来是单方面针对男性吧?
这个也不是个例,基本上欧洲国家都是这个法律,法国算是推进比较晚的,德国、加拿大、瑞典等等大西洋主义的国家早就通过,原因也很简单,性别政治、女权已经成为当今选票政治国家最重要的话题之一,现在大把左翼政党依靠的就是女性选票,推出女性政客,主动放弃男性选票,男性支持者对于他们毫无意义,自然要出台更多激进措施,获取更多女性选票。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美国副总统万斯发现的 “无孩爱猫女”,这些人几乎都是左翼政党的支持者,仇视男性,关注少数族裔,害怕男性被伤害,马克龙这种无孩后爸男其实也属于这种,没有家庭,没有后代,自然不会关心异性,他们的生活只有自己

现在欧洲各国普遍是男女选票两极分化极其严重的状态,男女割裂好像不是一个年代的人,左翼政党通常关注的女权主义、平等与女性权益主题在男性中的认同度较低,这是他们倾向于右翼政党的原因之一。
拿德国举例子,根据 2024 年皮尤研究数据,35% 的德国年轻女性选择左翼党,26% 的德国年轻男性选择支持 AfD,而女性中这一比例仅为 11%,年轻一代普遍感到焦虑,尤其是在极右翼受访者中尤为明显,而在过去,一般认为只有 45 岁以上男性才会选择支持极右翼
选票政治本身就是一种饭圈文化,饭圈文化最有代表的就是数据女工,这些人虽然人数不多,但是声音极大,因为没有后代想法,经济上自主程度比较大,更关注自身权利和少数群体权益,男性则更多需要担心家庭的责任,父母的养老等等许多问题,更在乎经济政策。

社交媒体在这一趋势中起着关键作用,如 TikTok 等平台让政治团体能够绕过传统媒体直接接触选民。大量的无孩爱猫女通过,社交媒体放大了自己的声音,进一步影响了更多年轻女性,也是同样的原因男性年轻人对 “性别角色逆转” 和 LGBTQ + 趋势是反对,只能被迫选择支持极右翼政党的,寻找为他们的发言人。
所以那些离岸民主党、大西洋主义者,不是傻就是坏,一边抨击国内的女性公务员多更多,一边却支持无害爱猫女的策源地。
我立马去查法国的强奸诬告案。
果然不出所料,法国的法官也是烂到没边了。
悲催的 17 岁处男艾尔,被 15 岁的未成年诬告强奸,在监狱被关了 24 年才被放出来。
17 岁的少年,在监狱里度过了 20 岁生日,30 岁生日,40 岁生日。
如果不是原告改了口供,承认自己诬告,或许他还会在监狱里度过 50 岁生日。

我只有一个问题,法国的这个 “未经同意” 包括男性的不同意吗?不要说什么男性都同意所以不用写这种话,“交公粮”算不算不同意?既然法条明确了就该写上
过去几十年西方法律对强奸的定义,核心是 “违背意愿”。
其证据链通常围绕着暴力、胁迫、威胁等客观行为展开。
这是一个清晰的、聚焦于 “不” 的逻辑——“No means No”。
而法国这项新法案,以及其他类似 “Yes means Yes” 的同意制法律,则又完成了一次危险的颠覆,继续往女权主义视角所塑造的世界狂奔。
它甚至不再要求控方证明 “存在反抗”,而是要求辩方(通常是男性)证明 “存在同意”。
而这里的 “同意” 还不是简单的默许,而是必须是 “自由且知情的、具体的、事前的并可撤回的”,并且 “沉默或无反应” 不能作为同意的依据。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举证责任的彻底倒置。
“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的基石,即 “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这项新法案下,一个男人一旦被指控,他将如何证明在那个私密的、没有第三方的卧室里,他获得了对方“清晰而主动的” 同意?
录音吗?
这本身就破坏了亲密关系中的信任和自然。而且,一段录音如何证明同意是 “持续” 的?对方随时可以说“我中途撤回了同意,但他没有停止”。
签合同吗?
这倒是可以,不过这更是将所谓的爱,异化为一场冰冷的商业交易(PS:在东大倒是不必担心,已经这样很多年了)。
找证人?
emmmm,卧室里哪来的证人?
最终,这将不可避免地沦为一场罗生门。而在一个已经被 “伽马偏见”——即系统性放大女性苦难、贬低男性的认知扭曲——所主导的舆论环境中,法官和陪审团会更倾向于相信谁?答案不言而喻
正如学者 Sonja B. Starr (2012) 在其关于联邦刑事案件性别差异的研究 Estimating Gender Disparities in Federal Criminal Cases 中所揭示的,司法系统早已存在对女性的 “骑士精神偏见”,在同等罪行下,男性得到的刑罚远重于女性。
“Most notably, treatment as male is associated with a 63% average increase in sentence length, with substantial unexplained gaps throughout the sentence distribution.”
最值得注意的是,男性身份与平均 63% 的刑期增长相关联,并且在整个刑期分布中都存在着巨大的、无法解释的差距。
这意味着,在排除了犯罪类型、犯罪记录、逮捕时的具体罪行等一系列关键变量,即在比较 “同罪” 的男女时,仅仅因为性别为男,其预期刑罚就平均要高出 63%。
这项新法案,无异于将这种偏见制度化、合法化。
它实际上是在宣告:在性行为上,男性被预设为有罪,直到他能自证清白——而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个不能只说一不说二,法国强奸案有罪的比例是 25% 左右,也就是说,它的入罪门槛低,但定罪门槛很高。这是源自于法国法律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
比如最简单的一点:被害人要出庭接受交叉质证。之前看到过一个小仙女在法国指控丈夫婚内强奸,结果接受交叉质证后被法官斥责所有一切都是她的臆想。
我就拿大同案举例:这个案子最高法案例库里记在的作案过程是,被告人一手压制住被害人,另外一只手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脱衣。另外从证据上看,除了被害人上肢的淤痕和床单上的一枚混合精斑外再无其它直接证据。假如这个案子要求被害人出庭,她怎么解释这么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案发经过?她如果面对被告人律师的发问,她能自圆其说吗?还能所谓相互印证吗?
另外补充一点,法国强奸罪的受害者也可以是男性。这样就避免了 “奸出妇人口” 的情况。还有就是沉默权,如果大同案的男方从一开始就被告知有沉默权,这个案子就办不了吧?
你说得对,但你本土的非洲中东难民可不吃这一套。
别到时候只对法国国男重拳出击,对难民友好合作。
“自由且知情的、具体的、事前的并可撤回的”
这个我还是有点不明白,那事后呢?那怎么算呢?
我怎么感觉全世界只有澳大利亚在 “开历史倒车” 呢?

不知最初是东大借鉴法兰西,还是法兰西借鉴东大?
不过目前来看,法兰西还是领先东大一步,明确将 “性同意” 写进法律,看看东大什么时候跟进了?
议员玛丽 - 夏洛特 · 加兰表示:“‘不是不’并不意味着‘是’——真正的同意必须是清晰而主动的。”
究竟什么样的同意算是 “清晰而主动” 呢?这感觉有点为难,除非每次关系前都要写一段声明或者录一段同意的话。
还有就是 “同意” 或“不同意”是否可以动态转化呢?如果 “事前同意,事中或事后反悔” 该怎么办?
法案共同起草人、议员维罗妮克 · 里奥东(Véronique Riotton)表示:“我们正从**‘强 J 文化’迈向‘同意文化’。”**
“强 J 文化”是不可取的,但 “同意文化” 似乎又有点主观而片面。如何让法案能更合理合法?是值得立法工作者深思的。
经查,自 2021 年以来,法国的强奸罪在法律定义上已经是性别中立的了,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说明了法国这个法案的保护对象是所有人,不仅局限于某种性别。
还是那句话,如果性同意是可收回的,如果沉默,不反抗均不等同于性同意,那么——
1、是不是锅男追一个女孩子,她饭也吃了,礼也收了,人也跟锅男进宾馆了,裤子也脱了。
然后忽然大喊一声停,锅男还得半道拔出来,否则她就有权报警,声称锅男性侵?
2、如果一个女的,百般讨好锅男,让锅男误以为她很主动其实只是害羞,结果他们发生了关系,回头她就告诉锅男这一炮值 50w,不给就要告强奸,锅男该怎么办?
3、如果一个女的,特别热情,特别主动,然后回头报警,说性同意收回了,她认为锅男强奸,怎么办?
4、如果一个女的,直接跟锅男说要玩一些花的,锅男这次长了个心眼,都录音录像了,然后回头女的就一把鼻涕一把泪报了警,说当时都是不情愿哒,你看我这身上的鞭痕和捆绑,这还不是性侵?
5、如果锅男发现,自己女友是个捞女、脚踏 n 条船,想要分手,结果这个女的直接告诉他,不同意分手,或者分手费 100w,不给,就收回性同意,直接报警。
怎么办?**法律法规的制定,法院法庭的判例正在公然的无视这些情况的出现,公然的假定女性作为一个群体,是绝对高尚的,不会出现这些问题的,从基础道德的层面上就将男性设定为拥有原罪,**什么叫压迫?什么叫迫害?这还不是迫害?合着在现代社会,性成为了女性独一份的特权,一种可以随便背信弃义且有制度保证的,专门针对男性设计的口袋罪是吧?
信用是建立人类社会化生产和民主制度的,最基础的前提条件。结果可好,一个社会的一半人能够以如此令人震惊,极度傲慢的态度理所当然的抛弃信用。甚至作为加害者的她们,还要理直气壮的给自己批发受害者的皇冠,既要行压迫之实,又要装作一副楚楚可怜的模样。
令人作呕。
日本早就将强奸罪改成不同意性交等罪
并以列举的方式写明什么是不同意
无所谓见怪不怪了,但在法国的黑人、穆斯林、LGBT 和难民身份应该有 Buff,针对本国男人罢了。我期待若干年后英国法国等国实行伊斯兰教法,英法德到时候比一下看下哪个国家会先爆发伊斯兰革命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西方发达国家。
最抽象是就是这个罪了
任何一个地方都在翻来覆去说什么是不同意
从没有人明确的说,什么是 “同意”
这里的 “同意” 要如何提供证明? 要专门签字画押吗,还是录音录像 ?
如果某个时间同意,之后又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喊 NO NO ,是不是立刻要停止,然后录音录像,让一方再次确认同意。
众所周知,同意需要证明,同意可以撤销(部分服务器实装)。
法国这么玩等于是把法律精神按在地上摩擦。
不管哪个国家有多黑暗,至少他们在明面上都承认:法律的精神是疑罪从无。
不管如何执行,“疑罪从无” 这四个字始终是法律的遮羞布。
按照法国这样搞,就必须被告去证明,原告事先有同意,否则就得坐牢。
这特么就是摆明了,今后遮羞布可以不要了。
关键是,怎么确定是同意的
必须签署一个崔希丝和让雷诺发生性关系授权框架协议书么
法国的强奸罪是包括男性的。
这条路是偏的,但如果每个人都能走在这条路上,那么结果往往不会太偏。
至少大家都有被认定为受害者的权利。
恐怖的是,这条偏路只属于某一特定群体,那就偏上加偏了。
强权过度干预两性关系的世界,最终只会被黑绿夺舍。
人类本身就来源于非洲,还给他们也挺好。

一百年前,法国陆军是仅次于德国陆军的存在。一战中,法国以 4000 万人口承受住了 170 万人阵亡,400 万人受伤总计近 600 万人伤亡的代价打赢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相当于全国青壮年男性有一半死伤
如今,马克龙喊了两年干涉俄乌战争,驻军乌克兰。但如今人口 6000 多万人的法国连几万能打的男儿都凑不出来了
我好奇原因,到底经历了什么导致他们全部躺平了
做个对比试验,俄罗斯二战也承受了巨大伤亡。如今的俄罗斯算是欧洲最能打的了
控制一下变量、有什么东西是法国有的而俄罗斯没有的?
现在去法国开发一个性同意 app 会不会走上人生巅峰
在公平性上,这是没什么问题的。
法国的强奸罪是去性别化的,无论性别,都有被强奸罪限制的义务,也有被强奸罪保护的权利,加强或削弱强奸罪的判定,权利和义务总是一同增长,一同削弱,总是权责对等的。
和改动盗窃抢劫等一般性犯罪并没有区别,并无社会公平问题,只是单纯法律上细则,由法学专家研究便好。
那么问题来了同学们,如何判断这个 “同意” 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
我们现在所处的世界,深受法国大革命得影响。我们所主张的很多价值观,也源于法国大革命。
女性权利的主张也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源于朴素的 “平等” 思想。如果仅仅是争取男女平等权利倒也无妨,大家公平竞争便是。
不过实际上女性与男性平等竞争时,由于体力与身体的差异,往往处于劣势。唯有性的问题上,女性更具博弈优势。
所以也不难理解,女性会希望通过设置法律,不断提升自身在性同意上的决定权,从而增加在与男性博弈时的优势。
人类的法律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虽然跟政治风向有一定关系,但是在涉及多方利益的时候,即使立了法,最终也难以落实,所谓 “法不责众”。
法律仅是条文,真正去执行依然需要暴力,而暴力是男性提供的。从理性角度分析,为什么男人要去执行严重损害男性博弈能力的法律呢?
这也反映了西方政治有意思的地方。就如美国黑人那样,西方政客喊着 “黑命贵”,立了各种法律要求增加黑人的工作机会,然而黑人社会阶层低下的问题并不会得到真正得到解决。西方政治有诸多表演色彩,演过就行了,至于实际?谁知道呢!
说了几百遍了: 是女性的天性,100% 女性都是 ,“睁眼看世界”“外女不打拳”“她不一样”“至少外女 xxx”,你要信这些那耶稣都救不了你。
再说一遍:全员女拳,尤其是白女,人均泼妇。天生的演员,专业受害者,就站在那里整个世界都是舔狗,就这个世界大部分雄性那个样子,white woman 特权还能吃好几个世纪,乌克兰随便一个战乱地区的村姑到中国来都会被舔,就这样抛弃自己国家的叛国者换个性别就一个个连脸都不要了去舔,是真的不怕死还是天生的奴才?我看这帮人跟 ezg 倒是绝配。
我一直都觉得,现在的性同意有点离谱,到底什么是性同意,没点统一标准,这才是最恶心的。尤其是根据现在的法律,你死扣字眼,你就是做到一半,对方说 no,你就得停下来,否则前半段不算 QJ,后半段算 QJ,还有比这更离谱的吗?
所以应该定一个统一的标准,那就是裤衩子。无论男女,14 周岁以上,对方意识清醒,只要非胁迫式的自愿脱了裤衩子,无论是自己脱,还是对方脱,只要你没拒绝,那就是性同意。在你主动穿上你的裤衩子之前,你就是性同意状态。甭管中途做几次,甭管你喊几次 NO,都没用。
我有个疑问,既然要修改强奸的定义,那强奸本身还适用原来的量刑吗?强奸能入刑难道不是因为它假设了受害者会受到巨大的心理以及身体伤害?就一句不同意也行的话,那下次有人不经我同意抽烟也影响我心情了是不是也应该把他抓起来?
法案将 “任何未经同意的性行为” 定义为强奸
什么时候将 “任何没有物证的强奸判决” 定义为冤案?
妇女报早就说过:“同意,没有模糊的界限”
什么时候说:“证据,没有模糊的界限”?
法国议员夏洛特表示:“真正的同意必须是清晰而主动的”
什么时候说:“真正的证据必须是清晰且主动的,而不是由被告自证清白”?
他们什么都要,要多元、要包容、要进步、要女权。唯独不要事实和真相,唯独不要无辜者的清白。
唯一公开公正公平的方法,只有全程录音录像了!
看完了,太绕了,不明白,所以问一下大家看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如果一对情侣,双方同意发生关系,然后在性行为途中,男方想让女方口,女方拒绝口(没拒绝其他行为),但男方还是让女方口了 10 秒钟,然后继续进行性行为。
如果是之前的法律,这整个过程不属于强奸,但是新法律实行后因为 “任何未经同意的性行为” 属于强奸,所以现在这个就属于强奸了吗?
再次申明一下,确实想理解这个法条的意思,因为看起来,这跟之前强奸罪的法条也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呀,为什么要强调一遍呢?
我没理解错的话,法国这法案对男女同样适用?
中国也配和法国比?
法国男性是可以成为强奸案的受害者的。也就是说,法国男人可以告女人强奸。
法国生了孩子是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并且结果国家也认。尽管有时间限制 (孩子出生半年内,这是为了孩子考虑),但是人家法国不存在说不认的情况。
同时,人家在分财产的时候,都是双向的。男的大多数吃亏是因为男的大多数赚的多,但是人家男女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中国是什么?不就是按男人的头吗?你配和老欧洲比吗?中国 996 问题还没搞定呢,人权问题一大堆,配和法国比啥?
很多人说可撤销的问题,人家法国的可撤销是指在做的过程中可撤销 (之前的性同意),也就是说做到一半说停就停了。谁和中国似的搞事后可撤回,合法诬告。
什么是女权?女权就是强权。女权就是霸权。女权就是和人民为敌。
我不由感慨,原来发达国家也有落后的地方啊,祛媚了。
就欧洲这帮乌合之众,抛开收入不谈,跟老钟比起来就是一碰就碎,不值一晒。
这个世界是真的杀疯了!This world has really gone crazy!
中国,法国,日本,韩国四个国家最近几年总和生育率对比如下图所示:


法国出生人口 60% 的新生儿是非婚生子。
如果法国性同意可以撤销 + 未婚,会严重影响非婚生子的数量!
法国男子每次运动之前,是不是要掂量一下伴侣会不会性撤回?
如果法国严格执行性撤销法规,那可以预测了。
预测:
警惕:
不愧是革命老区 敢为天下先这一块 探索上下限这一块
怎么看待?
和我这个租车的人没有关系呀
越是这么立法,越利好租车市场,市场的妙处就在于有签订契约的能力才能入市。而违背契约的人是在和整个市场为敌,无形的大手直接推出去。
最终的结果就是愿意入市的门庭若市,不愿入市的无人问津,你选的嘛偶像
就这?
法国还没立法的时候,东大早已实践完了。
遥遥领先。
遥遥领先。
未经同意可能会带来强奸罪的扩大化,事前同意的认定可不容易,以后发生性关系前得录个像或者录个音或者签个协议。
那次我和朋友聊天,我提了一个观点,这些年国内搞女权、留学生之类的烂事,照理说应该很不得人心,可公知这类势力照样没起色,关键原因就在于他们背后的西方这方面也坏,甚至更烂。如果以后崛起一个工业化背景 + 民族主义 + 更加尊重国男的势力,那就不一样了。
同意可撤回的,是否需要被侵害方举证。
十一,我买了一张进入参观南海观音的门票。
薄薄的纸片捏在指间,竟生出些微的眩晕。仿佛凭着这张票,我便获得了某种应许,一种得以进入观音身体的巨大慈悲许可。
待真正站到那尊宏伟的塑像脚下,仰起头,我才明白自己的天真。南海观音有三张面孔,并非让人选择,而是同时存在着——手持莲花的那面,说是智慧;托着金书的那面,说是平安;捻着佛珠的那面,说是仁慈。她们背对着背,却又是一个整体,目光望向无尽的海,也望向我这个渺小的人。
可我手里,只有一张门票,一份含糊的、不加区分的同意。这许可,太不具体了。如果我走向了莲花的脚下,脚步一偏,是否就无意中踏入了金书或佛珠的领域?那算什么呢?算我同时侵入了三副圣体,算聚众淫乱么?这念头让我战栗,这是触碰底线的事,我不能做。
又或者,我此刻获得的许可,仅仅是来自手持金书的那位,而我却误入了莲花的那边。这岂不是违背了她者的意愿?哪怕这意愿是尊慈悲菩萨的,我也万万不能。
我甚至想过,是否该买上三张票,像个阔绰的金主,名正言顺地依次进入享受。但问题依旧盘桓不去:这一张票的同意,究竟是谁的同意?我分不清。更深的恐惧攫住了我:倘若在我踏入的刹那,菩萨们收回了她们的慈悲,并且认定我怀有同时觊觎三面的心思,我依旧难逃那 “聚众淫乱” 的罪名。这罪名,不在刑事诉讼里,却刻在我的耻德之上,在治安管理条例上。
啊,真是糟糕。我终究是胆怯了,像个可鄙的逃兵,转身想要离去。
就在那一刻,风里似乎传来三声重叠的叹息,带着一模一样的悲悯与一丝不易察觉的嘲讽,她们异口同声地说:
“原来,是性无能啊。”
我逃也似地离开,背后是浩瀚的南海与巨大的沉默。后来,我在一卷残破的经书注疏里,读到佛弟子摩诃迦叶尊者召集五百上座比丘结集法藏时,曾有人记下这么一句,字迹已然模糊:
“性无能,或许是男子的一种福报罢。”
这世上所有的困境,原来早已有了定论,只是我这般愚钝的人,如今才懂得。
所以,每一秒都要喊 yes,不喊就抽出来。
已知,一秒可以无限可分。
那强剑 / 非强剑,就成为无限可分时间里面的叠加态。
如果对方试图观察界定,那会立刻坍缩成唯一态。
那么要如何定义 “同意”?
事前同意,不代表事中会同意。
事前同意且事中同意,不代表事后同意。
事前、事中、事后均同意,不代表不能撤销同意。
还可能是 “本我” 同意,“超我” 不同意!
法国不是男性集体不愿意领结婚证,只愿意签婚前协议的地方吗
不足为奇
在这点上美国教学片,早就实现了。
一直在说 yes
这就是在明确表达持续同意
这样就不会出现未经同意了
前一百下是同意的
中间一百下勉强同意
后面一百下都喊不要了
这分明就是强奸
印度多年前就做到的事情,过了这么久法国才跟上,这说明什么?说明印度的法制建设已经实现了对西方国家的弯道超车,可喜可贺啊,这是好事啊!
糟糕,我国女性的先进经验竟然被法国学过去了
因为时间无限可分,而表示同意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以无限之时间承载有限之同意,在看似连续的同意之间,必然存在为表示同意的时间片段,那么从理论上说,所有性行为,必然是性行为参与者的互相强奸。
我认为该法案是法治的进步,更有利于保护性自主权。当然,实施中还需要具体把握。因为同意不可能是书面的,通常是口头的。这就有很大的变数,一旦事后同意方否认事前同意,往往是无据可循。沉默或无反应视为不同意,可能会与一些人因羞涩而不予直接表达产生冲突。总而言之,任何事情都是有利即有弊。
好事,现在强奸罪的受害者不仅限于身份证女性了
其他的我倒是没意见,但是 “同意可撤回” 这一点还是太抽象了。如果是未成年人倒是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都是成年人了不清楚自己做的事带来的后果?这人还有没有行为能力?像描述里的这人被下药了,那可能因为下药了所以同意了,法律应该直接界定这种药物作用的同意不成立,而不是简单地说“同意可撤回”。都说我国法律体系抽象,原来不是我国的问题,是世界潮流。
请问法国的同意可以撤销吗
欧洲本来是嘴上不同意,就是强奸,至于反抗不反抗,不是关键。这样就挺对的,要是只要没说同意就是强奸,未免过头了。当然,知乎的问题得先打个问号——真有这回事吗?
有没有发现这类两性法条都是给魅力低下的男女打补丁 = = 因为亲密关系能力差的人就是会 “搭讪” 都翻车,翻车了帽子叔叔不管,只能找法庭管,所以法庭只能对着每个翻车案例打补丁。
法国的男女关系不都是赢家通吃吗?海王海后实力超群,给每个后宫一人一个家(注意是家而不是一套大豪斯,跟富老头发钱发房子养后宫生葫芦娃不一样)。而且法国人完全可以用 “生娃” 当作婚前考察,同居都算不上“领证预备期”,他们是先把实质性民事行为都干完了,娃也生了、也养了,这下彻彻底底考察完了领证了 = =
这一块,世界第一安全的强奸大国确实媱媱领先
有没有可能,这法条对各性别通用?
男也可以告女
武装直升机也可以告黑色塑料袋
没事的,等法国穆斯林上台执政,会改法律的。
先让女权再折腾几年吧。
抄送最高法、检察院,妇联,武大,法制日报赶紧组织学习,领会最新精神,争取做好民主党的干部
不只是资本家没有国界,拳女表也一样。不敢反抗只想当 ,那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jpg!
我终于理解每一次与女友 xx 要录视频但不传播的哥们了,照这趋势发展下去,迟早会出现一个性同意 app 或者公证处
支付宝和微信,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
必须刷脸同意,摇摇头,张张嘴,眨眨眼。
先规定,什么情况下算是同意?同意之后可不可以反悔?同意之后,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拒绝怎么算?女方同意之后,办完事,可不可以感觉不好而反悔??
法国就是法制民主之耻。
怎么界定同意的有效期??
性行为要不要界定时长?或是效果?
一个钟算一次,还是一次高潮算一次?
早在好多年前看美国 AV,
YES 从片头喊到片尾,
每次动作都要确认,
无歧义的严格遵守法律,这才是法制社会表率。
谢邀!
假如具有真正的法制思想,这样立法也许并不算什么不得了的事情。
因为 “强奸” 这以词究竟之处就是违背意愿。法国这个法律的条文,不过是直接定义在了究竟意义上。而按照中国现行法律的定义,强奸是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那么是列举施害人的行为方式来确定是不是受害人违背意愿,不是直接体现。
这么定义有没有意义呢?当然有,他更加严谨。
但在性行为中,这个意愿的表达怎么来体现呢?从纯理智和技术的角度来说,意愿的表达肯定不难,先立个字据双方签字,或者全程录音,或者全程录像,然后再啪啪啪。
然而性这个东西,它完全是感性的、原始的、很难理智的。如在《美国美人》电影中,当男子在沙发上性质勃勃想要跟妻子温存的时候,妻子理智地表示:” 这沙发 3000 刀,弄坏了咋办?“要求去床上,男子一下子没有的性质。那么如今更进一步:如果一对情侣要温存,先立个字据,或者先打开录音机录像机录像,这样的浪漫还能有么?
所以,如果法国是真正的具有法制思想的国家,我认为虽然这个立法条文上进行力量更加精准的表达,但在执法过程中的界定,应该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化。即:举证原则不变,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受害人认为施害人对其进行了强奸,那么她 / 他(法国的强奸受害人可以是男性)就得去证明 1、性行为确实发生;2、自己的意愿是不同意;3、自己的不同意曾明确地表达。
而对于我国,我认为法律规定上尽管不是那么的精准,但是列举的行为足以反应违背意愿这一事实,也并没有太多问题。然而,由于执法者水平的低下,却造成了很多冤案的发生,以及一些施害者得不到惩处。其实这种危害反而更大,与其担心别人,还不如管好自己。
另外的建议就是,强奸这一罪行通常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所以是重罪。但同时,如果是冤案,这个罪名对被冤屈者而言也是巨大的屈辱。如果这样泛化,是不是可以新设置一个罪名,针对那些仅仅是违背意愿而无暴力行为的犯罪呢?
师母已呆吧。
所以,以前进步壬嘲讽国内劳保跟欧美贴贴是全世界劳保联合起来了,我就觉得好笑,这帮进步壬都联合多少年了,相互串联相互支持,满世界迫害别人,居然还有脸嘲讽劳保联合。没进步壬到处当爹迫害别人,劳保要联合都没借口。
让法国女权和非法移民碰一碰,看谁更正统。
先遣服已经打好样本了,国内的媚外法学专家马上会复制过来,看好中国从强奸大国迈向强奸强国,从疑罪从无法学创新到疑罪从有,强奸犯罪数据能继续遥遥领先。
当然,被强奸对象永远不可能是男性,别问为什么,问就是中国特色强奸文化。
对不起,我要给法国道歉
我算知道法国为啥都是黑人了,正白旗老法国都让你们故意整成这样了,这不怪他们
怪不得欧美女的喊得都是 oh…yes yes
法国是不是和中国一样男人被强奸不算强奸罪?
媒体没表述清楚,这个强奸指的是白人男性和女性发生关系。
黑绿不在这项法案的定义下。
未来法国应该会加速黑绿化。
说白了底下一堆人的 “我花钱买礼物了结果对方不同意还要告我强奸” 不就是典型的嫖娼逻辑…… 你自愿送人礼物精虫上脑觉得对方想和你睡觉然后没睡到就破防了,不送不就行了?
全球已经有 20 多个国家采用 “肯定性同意” 标准,包括德国、加拿大、瑞典等等,我国现行的《刑法》仍以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为强奸的入罪标准,司法解释做了扩大解释,把醉酒、熟睡状态纳入了 “其他手段”,虽然我国的学界以及妇女组织多次呼吁引入“同意标准” 但是立法尚未进入议程。
法案从 “受害者是否反抗” 到“加害者是否获得同意”这一针本性转变,意味着发生性关系必须是主动的、可撤销的、情境适宜的,将举证责任给到了加害人。
法国这一法案是法治进步的表现,法官作为女性主义的发源地,强调尊重人权是在合适不过的了,每个人对身体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性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而非单方的索取。即便是最亲密的关系,也要强调尊重与沟通,比征服或者默认更重要。
但是任何事情有利有弊,很多议员担心,在私密空间内,如何证明女性的 “不同意” 会不会增加诬告陷害的可能性,参考瑞典、英国的实务经验,法律不要求 “书面同意”,而是综合情境判断(如双方关系、酒精摄入、事后行为、通讯记录等,这两个国家“肯定性同意模式” 并未导致诬告激增,反而提高了报案率和定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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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为何默认在法国被强奸的一定是女性,男性也可以被女性强奸啊,如果觉得性别男吃亏,还可以定义自己性别为女性或者什么其他性别,总之感到脖子发凉立马抢先手
呀咩爹~~
法国在禁止亲子鉴定,降低结婚率后感觉亡国灭种效率还不够高,又学习我国女权,奔着连性行为婚外生育都要大大减少的目的去了呀
法国是女权发源地国家吧,有这种法律毫不奇怪啊
我想问问这个同意能不能撤回的 / dog
不如老钟
这回是老钟领先版本
你法国只是未经同意定义 QJ
老钟是同意的也可以定义为 QJ
怎么样
就问你麻吗?
麻就对了
你法还是要学习一个
新增做爱公证 apo, 做爱前录入证词。
可撤回的…
这是法国白男的亡国之道呀。
没经男性同意的算不算
只要你善于马定,高潮也是一种夹断式的反抗……
不愧是投降最快的国家,它的法律对得起它的结局。
我就想问问能撤销同意吗?
买飞机杯吧
不用看,没什么看的
作为一个中国人,你更应该知道一个法条怎么实践才是本质。
西欧北欧是很女拳,但是人家的定罪率没有 99.7%,
人家的立法很疯,司法很烂,但是还是看一点证据的。
某些地方铁证的录音的雄辩的主动,都可以说成是不同意,说的就是锜振东案;十年以前的事情凭纯口供可以定罪,有千里之外的上班打卡记录,硬说 “也有可能一夜奔袭千里,就为了强奸一下,再回去”,什么证有不证无?没听过,定罪!
根本就没脱裤子,约会发现是十四以下,吓跑了,这还要怎么规避?顶个未遂,案底照背,对,我说的就是河南腿毛案。
法条写的再完备,就是玷污了
玷污了就玷污了,你奈我何?
有没有可能,法国的法律,也存在男性被强奸
评论里的男性在为未来肉眼可见岌岌可危的性生活哭丧,真可怜
总有人质疑为什么机器人要做成人形,看看吧,未来不端出性偶,照这种 [进步主义] 叙事的扩张,你去哪里安全合法性价比高地解决需求呢?
女的会被强奸,男的也一样。
我记得前几年听过,国外(不知道是哪国的了)一个男的被几个男的强奸,然后自杀了。
台湾省那边前几年不是也爆出,一个作家(好像是)强奸了好几个男的。
女的被强奸的基数,跟异性恋基数是呈正比的。
当整个社会,同性恋基数增大后,男的被偷拍、被强奸、被轮奸的概率就会增大。
现在国内就有男偷拍男的,强奸男的,只不过数量,就目前来说,远没有国外多。
强奸女性的男性,被强奸男性的男性盯上,是有一定概率的。
而什么也没做的男性,被强奸男性的男性盯上,也是有一定概率的。
今天女性被强奸所面临的困境,其实就是未来男性被强奸要面临的困境。
看来法兰西斯坦是真主派来拯救法国男人的最佳方式
可喜可贺,欧洲伊斯兰化的进程又大踏步前进了。
学习网约车行业的先进经验,车内录像 + 双端录音,双方确认同意后开启该功能,具备法律效力。整系统采取摇篮算法,对战双方需每 30s 口头确认同意,超过一分钟其中一方未确认同意自动报警。此为下策。
也可以颁布法令,在未来 20 年像阻止碳排放一样逐步淘汰人类 x 行为。一方面促进 x 机器人行业蓬勃发展,一方面像禁止生鲜一样禁止自然受孕。小步快跑迈入 “人不 x 人” “人不 x 人”“人不 x 人” 的新时代,实现 x 人与生人的解耦。此为上策!
不愿繁殖的族群组成的军队,必然雇佣军化
清官难断家务事,西方这些蛮夷就是不懂怎么管理社会,难怪穷了几千年
不赖
这意味着一次性行为可以出现男女都被对方强奸了的情况
文明国家
法国的同意不能撤回吗??如果是,那法国版本有点落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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