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遍存在公司加班严重,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想为此做出改变,大家怎么看?
知乎用户 梨花与虎 发表 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讽刺题主,你在关心马蓉和王宝强的时候,题主在忧国忧民,而且提出 “想有所行动以促使改变”,这种青年之心,你还有么? 回到问题,先从小里说。 1,不加班有没有可能?当然有。无论是知乎人,还是我个人体 …
一般来说,这种性质的罚款都是双方合作的结果。
局领导搞了个 “行动”,取个名字,比如叫“落实劳动法百日无违法加班行动”,手下人就得去办,把工作汇报上来,根据领导的要求,要有调查,有处罚,有成效。具体办事的人就得动脑子,要是随便逮个企业硬上,恐怕既调查不动,也处罚不动。那就得采取些“沟通、教育” 的措施。
选西门子,是因为西门子有钱,而且西门子管理层和局里关系比较好。于是就去沟通,让对方配合一下,主动把自己违法加班的情况写成材料,这叫自查自纠,然后局里根据材料下个处罚,西门子象征性得交点罚款,这事就办好了。西门子管理层应该非常配合,因为需要麻烦局里的事太多了。说实话,真不是怕了这么个小局。
局领导有没有工作能力,主要还是看局长能不能和老板们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理,公司管理层有没有能力,也要考察一下其与政府部门协调关系的能力。
至于这笔罚款有什么现实意义,我认为一是树立了政府部门良好形象;二是树立了企业知错就改服从政府管理的好形象。没了。
说明西门子等外企对员工没有吸引力,员工在西门子等外企没有归属感,没有责任感,没有把西门子等外企当作一家人。
他们不愿意主动加班就是证据,这样逼得西门子要强迫他们加班。
而我们在民营企业 / 国有企业的员工,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大家庭,用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主人翁精神,自愿加班熬夜工作,为国家、为社会贡献自己绵薄之力。
其实很多外企刚进入中国的时候还是很遵守《劳动法》的,很少安排加班,即使是加班也正常支付加班费用。
可后来很多中方的管理人员,为了在老外面前彰显自己所谓的 “管理能力”,肆意践踏劳动法,把加班甚至是义务加班包装成一种所谓的企业文化,强迫员工去加班。
尤其在一些日资企业里这个现象更严重,员工私下里都叫这些人 “二狗子”
作为西门子员工,我感觉大概真的就像某答案说的,是自查自纠吧。
公司申报加班费的系统根本就不给填超过 36 小时的加班数的,多出来的部分得自己去跟领导协调是报在下个月还是换休,基本上我肯定是延迟到下个月报好拿钱。
那既然在人事和财务系统里完全没有痕迹留下,上级部门是怎么发现的?查监控啊?
我是不信会有员工自己去举报这个,我司加班费可是严格按照 1.5/2/3 倍工资给的,是我的主要创收途径,有一年国庆赶上出项目,干七天我挣出了一个月的工资,每到这种能拿 3 倍的时候大家都争着抢着上,反正年假 15 天,想旅游啥时候不能去?
就光是加班有加班费这一项,我做公务员 / 国企的朋友就羡慕死了,你更别提私企了,之前交了个网友说自己 996,我说那加班费怎么报啊,月月超过 36 小时?她回: 你加班有加班费?
讲真我也不是没考虑过跳到国企 / 私企去,毕竟考虑到国际形势,外企现在不太保险的样子。只是得等我生完孩子,哺乳假 / 母婴室这些,真的不是很常见。
哦对了,我忘了警示意义这个问题了。我感觉应该没啥警示作用?哪天真罚了华为,可能才会有。
毕竟罚外企现在也算政治正确了,真的罚了爱国企业,才表示这是个很优先考虑的问题。
利益相关,南京民企员工。
西门子给加班费了吗?是按照工作日 1.5 倍,休息日 2 倍,法定节假日 3 倍给的吗?
什么,你说给加班费了?
我说你们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是不是闲的?南京一大堆加班都不给加班费的你们不管你们管这个。
江宁有多少民企加班不给加班费,不让调休的你们自己心里没数吗?
罚款 1.29 万,这个数字我差点蒙圈了,我擦擦我的氪金狗眼仔细看了看那个字是万不是亿。也就是说罚出去一个员工的月薪的钱,天雷滚滚啊,违法成本太高了,甚至都没有成本了。
你还问我有什么警示意义?当然有了,罚这么点钱自然有一大批江宁乃至南京的私企纷纷效仿让员工超时加班啊,反正没什么违法成本,一般也不会有人查。资本家做梦都笑醒了,我万万没想到竟然才罚这么点钱,还是外企,那本土企业更不会有人管了。
好家伙,那我现在实名举报我所在的公司,所谓 “自愿加班”,即超额安排工作;单双休;末位淘汰;员工请病假不允许超过 10 天;不执行地方规定的法定婚假,陪产假天数;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实际未缴纳个税却扣员工税钱,美其名曰 “付费避税”。
公司名字挂出来,南京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七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麻烦搜狐您受累帮我反映反映?
希望主管部门赶紧查查,别前脚说年轻人过度精致消费,后脚纵容民企压榨年轻人。
咱们年轻人就这么被压榨着还能给国家贡献消费,我觉得真是老天瞎眼了,这简直是以德报怨。且不知资本家们何以报德。
这是好事,996,大小周必将会被处罚。
不能让年轻一代成为被加班压榨的一代。
话又说回来,对于劳动者权益。更希望的是执法常态化,不搞突击,细水长流,更好的维护劳动者权益。
除开外资企业,那些互联网企业,小微创新企业,还有更多的制造业,也更应该被查一查,看一看。
而且说到服务业,我感觉其实律所加班也挺严重的。
程序员,律师,马上就成为加班的代名词了。
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机关为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事由为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罚款人民币 1.29 万元。
经研究,该公司超时加班 54-72 小时共 14 人,按每人 200 元行政处罚
;超时加班 72 小时以上共 13 人,按每人 400 元行政处罚;此外共 49 人超时加班 36-54 小时。
按照这个统计,每人一百元或者两百元的处罚,确实也不算高。
我不知道西门子的工资怎么样,但作为一家外资巨头,按照这处罚标准,西门子应该也不会上诉。
处罚数额虽低,但现在全网都知道了。可以说是伤害性不强,侮辱性极大,这也是文书公布以后的好处,阳光透明,全网可见。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人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正确的途径。
好事。
外企在这种事情上,就是应该恪守底线,来中国做生意,就是得规规矩矩做人,不要妄想着吃中国人的饭还违反着中国的法律。
这 1.29 万只是一个开始,标志着洋大人在中国开个工厂就可以为所欲为乱加班的日子结束了,让你们知道,这里可是中国!
这对我国的其他企业绝对是个好机会,具体该怎么做,我也不知道,我也不敢说,请人民企业家们来示范吧。
RS: 小西啊,最近有个落实劳动法的专项行动,你看。。。
S: 领导啊,我可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您知道的,严格执行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RS: 知道知道,你们跨国公司一向是遵纪守法的模范,但这次吧,我说的是劳动法,听清楚了,是劳动法。。。
S: 劳动法。。。这劳动法吧。。。
RS: 知道知道,劳动法嘛,还是有那么些特殊性的,这不怪你。但是吧,小西啊,毕竟白纸黑字的东西,最近呢,你也看到了,网上一些舆论呐,不怎么友好,年轻人不追偶像了,有事没事唱国际歌,国际歌你知道吧?
S: 我懂我懂,领导,那您说,要我怎么着?
RS:那个,怀孕期间辞退女员工的有没有?扣发漏缴五险一金的有没有?无故辞退拒绝发放补偿金的有没有?
S:领导,天地良心啊,这些肯定没有。
RS: 真没有?
S: 这个真没有!
RS:这个可以有的。
S: 可以有。。。吗??
RS:到底有没有?
S:没有!绝对没有!
RS:那行,你有什么,你说吧。
S: 那个,最近吧,业绩压力大,订单压力也大,不过好在咱们是中国公司,都是中国员工,中国人就是吃苦耐劳,讲究一个奉献精神,他们都自愿加班,为公司分忧解难。。。只是这个加班时间嘛。。。但钱我是给够了的,真的。
RS: 理解理解,你呢,是个大公司,大公司嘛,责任大,压力也大。哪能没点事呢,对吧。大公司呢,在合规经营上,要起到示范作用,我们搞专项行动呢,也要在大公司上起到示范作用,你也不要觉得委屈,你看看,我去弄一百个小公司,也没有你一个那么大的声浪,对不?这也是从侧面对你的一种肯定嘛,要不我为啥不去找别人?大公司,知错就改,有错认罚,也有助于你们树立更好的社会形象嘛。何况也不是什么大错,小问题小问题。
S: 感谢感谢,谢谢领导的信任和认可。
RS: 行,那就这样吧,查呢,我就不大张旗鼓的查了,也影响你们正常经营,明儿赶紧写个情况说明,就你自己说的那事儿,有多少人,加了多少班,超了多少时,列个表出来,到时候我给你开个罚单,你把款一缴,
S: 好嘞,保证完成任务。
RS: 行,忙去吧,生意兴隆哈。
S: 借您吉言,祝您步步高升。
握手,下楼,握手,上车。
干的漂亮!
建议推广执法经验,切勿选择性执法、运动型执法。
随着字节跳动取消大小周,互联网大厂 996 圣地 PDD,相关执法机构是不是要考虑去行使下执法权?
更别提建工行业、制造企业普遍的超时加班问题了,长久以来得不到行政处罚。
本次罚款的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明文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法律的罚款金额一般都极低,但是往往会影响企业外部影响和招投标时的企业信用。
南京这次开了个好头,还是那句老话,执法力度要严格,否则企业永远不会把劳动法当回事。
要说起加班,其实很多人都有过 “自愿”“非自愿也是自愿” 的体会,这也是给很多违法用工的公司以警醒作用。
实践中,如果你面对强制性加班,不想加班可以怎么做?
(1)如果你不愿意加班,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请求查处。
(2)如果你还能忍受加班、只是想索要加班费:可以收集好你加班多长时间、是平时加班还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还是双休日加班的证据:离厂后可以索要加班费和补偿金,不给的可以找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加班的证据:**可以是你自己的记录,也可以是工友的证明或老板承认的录音。
**法定工作时间:**要看工作制及合同如何规定,一般都是每天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而且必须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过这个规定时间的工作,都算加班。
**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加班应给 150% 工资,休息日加班能补休的补休、不能补休的应给 200% 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给 300% 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西门子算是熟人了。
我不说西门子的其他产业线。就说机床业务吧。
西门子,三菱,发那科,新代,华中还有广数,以及其他系统厂。提供的产品是机床系统,驱动器和电机。客户是做机床的,买的产品就是系统,以及其他机床配件,比如施耐德的开关这些。
但是制造业呢,本来就是一个成熟产业了。成熟也意味着利润率低,然后为了降本增效嘛,制造业明着就是一周 6 天班的,入职的时候会和你讲。上市公司和一些良心公司除外,明着的是 5 天。
那么问题就来了,你的客户一周 6 天班,周五开始调试,周六要你去现场。或者明天客户就急着发货了但现场还有几个小时工作量。你总不能就真的到点下班,拍拍屁股走人,和甲方关系闹僵吧。所以我们这种,作息一般随着客户的作息。这就有了一些工作周期上的矛盾。
然后这些供应商呢,其实公司性质很多。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也不相同。
比如西门子(中国),是外国独资的。西门子的技术人员出差,会按实际出差时间给加班费。
北京发那科是中日合资的,周末加班会记加班时间,给双倍工资。但工作日加班就不记。另外,发那科强制不能加班超过 32 小时,超过了会改成调休。
三菱,一般就是代理商在卖,代理商,自然是国内企业。加班这块就和三菱公司本身没啥关系了。但三菱还是有一些总部的人,负责业务和技术推广。应该不加班。
然后就是华中广数,以及代理商。就是国内公司了。自然就是国内公司的方法了。工作周期对上,不就没有工作周期的矛盾了。
虽然制造业工作量大,下游客户工作时间长,导致必须加班。但是西门子这事情也是不合规的。像同是外企的发那科,超过加班时间不会再批,如果必须处理,会换个人接手工作。还有专门的合规检查员。然后发那科员工人数也比西门子多很多,还在不断扩招以应对疫情恢复后暴涨的工作量。
这是稍有的与【数控】相关的题目上热榜,然而,居然跟【数控】无关,紧紧是带了名词而已。
西门子数控公司只支付了 1.29 万元就上了一次热榜,对象宣传了公司有规范的加班制度,没有强制自愿加班,按劳动法支付工资,这不是负面新闻,这完全是一条 “正面” 宣传啊。
因为疫情的原因,目前很多产品是中国制造供应全球,所以数控机床需求量不错,西门子公司作为主流数控系统之一,自然订单很多的。新闻里提到超时加班 54-72 小时,这个时间看起来很多。但是仔细算算,如果按照每月 22 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加班时长是 2.4-3.27 小时,也就是每周工作 5 天,9 点上班,晚上 20 点下班,这 985 的工作时间在互联网领域应该还行吧。
这个触发毫无警示作用,一是因为违法成本非常低。二是对于合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公司来说,这个加班的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加班赚钱比再去找兼职赚钱贴补家用还是容易一些的。
最后,希望下次再有【数控】话题上榜时,是在讨论中国的数控技术取得了一点点进步,我到时候一定来写一大篇。
按照国内市场占有率列一下主流数控系统品牌:
国外品牌:发那科、西门子、三菱、海德汉等。
国内品牌:广数、凯恩帝、华中等。
外企超时加班被罚,这事儿把老外整的懵懵逼逼的。
经此超时加班被罚,估计以后员工想加班挣点儿加班费公司领导都未必给批了。
有人说外企加班加班费都是加倍的,有些员工为了挣钱也是需要加班的。
也有人说很多私企才更应该罚,因为不仅强制加班还没加班费。
其实,管控是需要过程的。
如果超时加班已经严重危害到员工身心健康,就真的要强制管管。
实在没辙,还是把员工打卡记录交给劳动局吧。
为知友们补充相关信息:
对于工作时间,《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不是必须四十四小时,若坚持四十四小时,则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与《劳动法》并不冲突)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于加班时间,也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若是安排劳动者延时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非法定原因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必须控制在每天不超过 3 小时,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的范围内。
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来源:潇湘晨报、西安人社、法制现场
说明西门子足够有钱!付得起罚款才会被罚!
不开玩笑,有次去参加劳动仲裁,各个仲裁庭门口贴着被仲裁方的名字,清一色世界 500 强。。。
人社局罚款同理。。。
论遵守劳动法,外企第一国企第二。外企都被罚了,按同样标准查私企,一查一个准!
南京,我就呵呵了。
敢来徐庄这边看看晚上在苏宁总部门口趴活的滴滴司机吗?
哦不对,差点忘了,滴滴也凉了
打击教育培训行业是为了降低生育成本。
教育成本下降了,没时间教育孩子、接送孩子,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所以,下一步打击违法加班,可能成为常态。
当然,对于劳动者来说,想要提高收入是靠加班行不通了,只能想办法提高工作效率高或者再打一份工。
《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从罚款金额来说,似乎对公司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这是严厉打击加班现象的一个好的开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所以,似乎罚款 100、200、500 也在情理之中。毕竟,《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只是,个人认为,罚款金额还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提高。不仅仅是因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 04 年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其加班时间太长。当然,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就已经是一个好的开始,希望对那些大厂,或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小 boss,也能如此!
针对 996、大小周,希望这次只是一个开始,而不是……
另外,既然这个处罚出来了,也为那些打算仲裁的朋友留下有力的加班证据。加班费有没有不好说,但算不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就需要员工根据各自情况判断了。
处罚太轻,罚 1290 万还差不多。
在这里提醒一下在互联网企业工作的老哥们,制造业工人加班和互联网职业是不一样的,是要多给加班工资的。工人是不可能白干活的,甚至于人人都想加班,甚至要求排班的师傅给自己加班。搞不好这次事件就是没排上加班表的工人举报了工厂。
至于西门子这个企业本身的劳工态度,是我见过除了政府、事业单位、养老国企以外最好的。
虽然工资不高,但是有年假有红利,去年西门子制作的东西防疫要用,我爸工作的厂订单都排满了,每人额外发了五百欧和一块 gt2。可惜 gt2 我爸拍照给我看的时候拆包了,要不然也能卖个几百块。之前还发过总公司的一丢丢股票,大概几百块的样子,我爸没事就喜欢让我上网查这一丢丢股票现在能值多少钱。
我爸工作满 15 年的时候,还和电影里外国人一样发了一个小牌匾,上面写着 “感谢 xxx 先生为本公司热情工作 15 年” 之类的话,可惜我爸是产线工人,没有桌子放这个小牌子,要不然就真跟外国人电影里一样了。
我爸工作年限攒到现在每年可以有 15 天带薪年假,每个月还可以选一天下午提前一小时合法跑路回家,去年我爸经常靠这一小时突击我是不是在家睡觉。去年有一段时间温度很高,他们给工人买雪糕居然是买梦龙,虽然没几天就发现梦龙太贵了换了其他的。我妈他们厂给工人买雪糕都是买小布丁或者直接买大西瓜。我爸这样的产线工人住的远的还有交通补贴。
说真的,我都想去西门子上班了,还能蹭我爸的车拿双份交通补贴。可惜我学历太低,他们厂研发设计部门不要本科生。
另外,外企也不是天堂。很久以前厂里还有三个德国人驻厂管理,然后工人罢工把德国人围起来不准走。吓得总公司把人撤走,不敢让外国人来了。环境好起来都是后面的事了。
不知道大家玩过这么一款公司运营类的游戏没有:游戏开发模拟。
虽然现在中的我也是一名打工人,但是在游戏中,我却是一个经营互联网的老板;刚开始,我也遵守劳动法,朝九晚五,周末双休。但是随着项目的投资加大,为了盈利,我慢慢的开始 996,到最后的 997。结果职工猝死了……
赔了 35 万。然后公司就破产了………
最后还是得出结论:996 加班害人害己。
2005 卷 4 第八题答案
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是发的正式渊源,案例是非正式渊源,司法解释应兼顾二者对司法的作用。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文明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资料,他包括成文法国家的制定法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的准则来源,他包括成文法国家的判例和案例。
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法的正式渊源。因为英美法系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就是立法,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英美法系对具有类似的案件具有拘束力,其作用与成文法国家制定的判例法相同。
我国最高法院指导案例是法的非正式渊源。因为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是审判中的重要参照。
就我国非正式法的渊源适用而言,他们只能在法的正式渊源出现空白相对模糊或严重违背正义的时候才能适用,而且他们并没有法的约束力只有法的说服力。
司法解释必须处理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关系,因为法律对纷乱芜杂,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不免出现相对滞后的局限。因此司法解释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适用的做法,一方面以法的正式渊源如制定法的依据,另一方面发挥案例指导的优势,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进程。
放着大堆的 996 还不给钱的不去罚,罚制造业的外企,有意思吗?
要罚多罚点,才罚了 1 万多,知道的你们在执法,不知道的还以为你们跪着要饭呢。
警示?这点钱有屁警示作用啊。
有句话:杀鸡儆猴。不杀一只鸡,猴子怎么会害怕,怎么会主动改进?要罚就要罚 996 还给钱的,或者国企央企乱加班的。
没这魄力,该超时加班还超时加班。
呃,我知道大家对加班都怨声载道,尤其是互联网公司,但是我们也都就事论事的看新闻。
首先这不是互联网公司,是数控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机床数控系统生产等产品。是属于加工制造业。
其实说明白这是什么行业,估计就有人懂了。这些加班的,是自愿加班的。都是流水线的工人,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加班,是真的不赚钱。
而且要看时间点,是去年的 8 月份到今年的 2 月份,这是疫情刚得到控制,然后企业可以开工了,到第二年过年前这段时间,这些工人疫情期间估计也没有收入,能干活了,很多都是想着多干点,因为加班是有双倍工资的。
只能说那个时候,大家都挺难的。再说一次,这不是互联网企业的那种加班,这种加班,是流水线的,应该和富士康等对比。
但是加班时间超过了最高加班时间,被查了,该罚就得罚。
制造业外企超时加班都是家常便饭了,因为加班有加班费,可以告诫其他公司不用发加班费了,加班就是工作效率太低浪费公司水电。
看着这么多高赞说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守法、有加班费…
我就想不明白,这不是装傻吗?
明摆着的事:
给外资、合资企业加班,创造的效益和利润都会被带到国外,给敌人造子弹!
给国内企业加班,就算没加班费也是为建设做贡献,何况为企业创造的效益和利润都在国内。
你们有什么不满?
狗头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反正不管怎么说都有人不同意
周瑜打黄盖
借鉴就是:趁早被中资收购比较好~
如果用人单位超时加班,那么就面临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被处罚,对于劳动者延时加班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是仍然要支付的,且必须依法支付。
那么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在标准工时制下,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 不超过 40 小时,每礼拜至少保障员工休息 1 天。
加班的话,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才一万三而已,对于这些大企业来说根本不痛不痒啊。
这些员工每个人每月产生的利润都不止四百块钱,最后才罚这点钱有什么意义?做样子而已。
如果对加班就只有这点处罚,这只会让这些资本家的更加肆无忌惮的剥削员工,因为他们知道加班的罚款不过每个月就四百块钱。如果没有更能保障员工的法律和条款出现,这点罚款也就给这些企业挠挠痒,其他的一切问题都无法解决。
说实话,对于其它公司而言,警示意义可能并不大。
为什么这么说呢?
简单算个数就知道了
(1)54-72 小时共 14 人:取中间数 63 小时,则总共时数为 63 x 14= 882h
(2)超时加班 72 小时以上共 13 人:就算人均加班 75 小时,则总共时数为 75 x 13= 975h
(3)49 人超时加班 36-54 小时:取中间数 45 小时,则总共时数为 45 x 49= 2205h
那么,这些员工的总共加班时数为:882+975+2205=4062h
再折算成一天八小时的工作日,就是:4062÷8=507.75 个工作日
这就是差不多一年半的时间啊!
这就相当于西门子公司招了个人,用了一年半的时间,代价是人民币 1.29 万元的行政罚款。
即便是公司最底层、最普通的员工,一年半时间给公司创造的价值也远不止 1.29 万元人民币吧!
更不用说给西门子公司加班的员工可能都是一些核心技术人员,创造的价值更是远超于此。
所以,但凡是个精明的老板,都会选择让员工加班。
因为跟让员工加班所创造的价值比起来,这点行政罚款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
还是让这些加班的员工多主张点加班工资来得实在。
下面跟大家唠唠关于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也就是说,公司要按照下列计算方式向加班的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付工资报酬≥150%×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休息日加班(未补休):**应付工资报酬≥200%×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应付工资报酬≥300%×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此外,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约定不明或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约定的正常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本地区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 天和 174 小时,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而具体到西门子公司所在的江苏省,关于加班工资规定如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2010 修订)》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二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点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
加班费原则上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但应当扣除加班费、不固定发放的奖金、伙食补助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工资基数,以该约定为准。但是北京地区规定如果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可以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进行书面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各地对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比如上海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 70% 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时,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等所有每月固定发放工资项目,不能以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或“职务工资”等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以上。
欺负中国人的特权,要牢牢把握在中国企业自己手中!
人在德国大厂
每周工作 40 小时从不加班
每年 30 个工作日带薪年假
德国为世界做出了工作生活平衡(work-life-balance)的表率
这个事件中
德国公司却为中国互联网企业
做出了加班就要被劳动局罚钱的表率
说来也挺讽刺
Quote
:
其实很多外企刚进入中国的时候还是很遵守《劳动法》的,很少安排加班,即使是加班也正常支付加班费用。
可后来很多中方的管理人员,为了在老外面前彰显自己所谓的 “管理能力”,肆意践踏劳动法,把加班甚至是义务加班包装成一种所谓的企业文化,强迫员工去加班。
是中国全民免费加班的国情导致了资本主义的 “政治倾斜”
所谓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西门子背弃了德国企业 “养老” 的精神
活该受罚
要在德国,这个罚金恐怕得翻一千倍
让惩罚来的更猛烈些吧
[
拥有每周 2.5 天假期、40 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是什么样的生活?
留德华叫兽
的视频
· 2.1 万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49052959431544832)
不是笑话法国人黄马甲游行么?人家一抗议就在下面刷,“无所事事,吃饱了撑的”
是,法国人确实懒的一匹,可是人家懂得维护自己权利,也有劳工会帮忙
警示?有个锤子的警示,中考改革了啊,未来会有大批技校生涌入北上广,有那么多的年轻劳动力,企业家们最多有恃无恐罢了
还是怪西门子傻,不懂本地规矩,给了加班费才算加班 (狗头),我们这里都是自愿加班的,被自愿也是自愿
给员工 2 个选择,一个自愿加班,一个卷铺盖走人,看他们选哪个,这样留下的都是自愿加班了,走的又不是自己公司的人,自己公司的人都是自愿加班的 (狗头)
我严重怀疑楼上的收了老 b 登的钱帮他们宣传欧美企业好罢了,我们这些在本土公司享有 996 福报的崽才是真正的爱果
看看深圳,马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嘿嘿嘿,成功打击了无产者嚣张的气焰
我想起一句话:就算是在饥荒年代,其实粮食也是够所有人吃的,但是,最先饿死的永远都是种田的人
还好我读了书,我知道就算我不生娃也不存在对不起老祖宗,反倒是觉得老祖宗没有给我留下金山银山,有点不够意思 (狗头)
某公司明确要求学习华为精神,二四六加班,月加班不得低于 60 个小时,加班费?不存在的
前几年要求每人加班必须登记,专人统计加班时长。直到某年,业内某公司有员工离职时将每天加班登记表拍照存着,告赢了公司讨回了加班费!公司赶忙采取措施,取消加班?当然不是,取消加班登记!二四六不加班的必须请假!
公司正确的加班流程是这样的:公司系统上提交加班流程,可能要四五级以上,直至公司最高层领导审批通过才算加班!其他都是非法加班!公司每天提供加班时间点餐食,不收费已经很仁慈了!
公司有不少离职去西门子的,卧槽
15 天年假~ 各种假期~ 加班费那是严格遵守
某些员工带着以前公司的陋习(自我奉献)多次 / 经常加班,会被主管 / 领导批评的,不允许这么个加法!因为真要付不少的加班费!另外文化人不允许!
真是西方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以这种方式拉拢中国人。警惕西方打马恩牌,真是高瞻远瞩!倘若人人不加班,不愿自我奉献,怎么能有好日子?
咱们活的是同一个南京吗?
#员工长期加班猝死法院判公司担责二成#
那什么,谁来算算账,
1.29 万,49 个人,平均一个人罚了多少?
加班 72 小时以上罚款 400,平均一小时增加用工成本几块钱?
加班 54 小时以上罚款一人 200,平均一小时增加用工成本几块钱?
中国人民决不允许 “外来” 势力剥削我们!罚得好!
这事情是个新闻本身就挺有警示意义的
其实就是想告诉国内的这些企业
1. 外资 / 合资企业也加班
2. 不要怕举报,罚不了多少钱
我们公司是一家知名度很低的小众外企,看到这新闻,我第一反应是羡慕,因为我们公司最忙时候限制的加班时长是 36+16,即工作日加班不超过 36 小时,周末加班不超过两天 16 小时,如果按照这新闻里算,是加班 52 小时,也算严重了。
但是实际上是大家巴不得加班,因为外企加班严格按照工作日 1.5 倍,周末 2 倍来算。如果入上面所述全加满,以 1 万工资为例,加班费是:10000/21.5/8 x (36x1.5+16x2)=5000,足足你税前工资 ×1.5 倍,如果算打卡的到手工资,甚至超过 1.5 倍,就问你加不加?
至于累不累,其实也还好,如果按照 996 的节奏,其实只需要每周 2-3 天 99 的作息,如果分散到每天,差不多也就是每天 7 点下班而已。
可以实施弹性工作制,这样员工都是自愿来加班的了。
这个 200 元的行政处罚也挺有意思的,之前听说有家土鳖互联网公司,春节期间,正月初三到初六,给员工的加班费就是每天 200 元。
警示意义在于: 才 TM 罚这么点啊? 997 继续整起!
这不就是鼓励加班吗?月加班超 72 小时一个人才罚 400 块,这一个人创造的收益可能是 400 块的几十倍都不止了,企业还怕罚?
并没有什么警示意义,
头部大厂是少数,大厂加班很多你也看不见啊,
更多的是中小型企业,加班费?做梦吧。
让你下班加班是对你的看重,周末加班是对你的考验,别谈钱。
什么?早上有点事耽误半小时,行,扣工资,扣全勤。
这就是老板的嘴脸,
你周末出去玩,发个朋友圈为什么要屏蔽老板?
生怕老板觉得你还是太闲了,居然还有周末!
工资是你上班时间应得的,摸鱼时间才是你赚的。
麻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
说实话,有可能是底薪太高,导致大家加班没有获得感。
比如同样月入 1 万,底薪 8000 和 3000,同样加 100 小时的班,会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
后者会有一种越奋斗,越成功的感觉,每加一小时,就多一分的喜悦。
甚至会求着加班,主动加班。
所以企业的薪酬结构需要专门设计,怎么调动员工积极性是一个问题。
加起来才 27 人,说难听点,够干啥的?
给我们的警示就是南京对喜欢奋斗的企业太不友好,加班多的企业应该搬迁到深圳,就可以享受更优质的政策。
先拿外企动手,非常给本土企业面子了
希望各位不要不识抬举
什么?你不受劳动法保护?
那没事了
这挺意外的,外企对于加班算是管控比较严格的:每周加班超过几小时(具体数字忘记了),会发邮件提醒 “注意休息”,每月再继续超时加班,会邮件给部门经理,强制安排倒休。
对于休假也是,一年 17 天带薪休假,基本半年一过,HR 就不厌其烦的开始催促员工休假,生怕一年结束了假期还没用完。催员工,催部门负责人。
就问一句:“其他公司” 包不包括沸腾厂?
想有警示意义的前提是不能双标。
罚酒三杯的目的不是让人不犯错,是鼓励别人多喝酒。
违反劳动法的处罚结果是,100、200 的罚款金额。这不是处罚这是鼓励。
要知道在中国加班超过 36 个小时才算违法。
实现八小时工作制这一目标任重而道远!
外国血汗工厂剥削我们的日子一去不复还了,
要把这个权力牢牢地把握在自己手里
1、建议从员工加班工资中扣除罚款。
2、查查西门子最近有什么项目不对付。
这波,这波我称之为伤敌一百,自损百万. 真是逆向宣传的典范啊。。
人家一向如此,毕竟号称德国祖传国企,不虚此名。资本主义发展的终极阶段就是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 yyds。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工人爷爷加油!
负面警示意义。
劳动法执行力度为零。
跟 50 年前香港警察抓黑社会一个德行。
要说遵守劳动法,还得是外企…
这说明这些大公司集中火力猛干快干挣大钱的场面已经冷却下来了。
他们让员工加班挣的那点利润已经覆盖不了员工的加班费了。
你问我对其他公司有啥子警示意义?
意义就是:
怎么挣钱怎么来,怎么省钱怎么来。
关键是,人家其他公司难道不知道这个道理吗?
呵呵。
说明外企的企业文化不好,加班居然要强制。
哪像我们,把公司当成自己家,讲究奉献,我们大家都是自愿加班的。
大家都别去外企,还是中国企业好。
当年我在国内私企经常加班到晚上 11 点,也有时加班到凌晨一点多,最晚加到过三点,压力大 + 没时间运动,一年内胖了三十斤。
还是国内企业好呀,养人,把人养的胖乎乎的看着多富态。
希望这是个开始,而不是结束。
公式已经有了,谁来帮忙算算,gongzeidance,wawei,等公司应该罚多少钱?加四个零够不够?
罚太低。
建议严格全国执行劳动法。
建议:按小时给员工赔付 2 倍加班工资。再另缴纳罚款给国家。
建议:约定无定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也不得超过 40 小时每周。
建议:年薪制下的随时待命岗位允许存在,但仅适用与 4 倍 - 10 倍以上地方平均工资的岗位。
建议:工资对工资上限进行严格限制。5 倍以上地方平均工资的加重税。建议对资本获利后的再分配进行严格清查。对股权收益等其他超额收益,和假账行为加大清查力度。
不能一边说着脱虚向实,产业升级,然后一边毫无行动。
这不行啊。
也许加班罚款比不加班完不成 KPI 的罚款要来的实惠吧?无缘无故的加班就纯属对工作是 “真爱” 了。
没任何意义,我一直认为南京就是翻版的东北,极为讲究对上 “正确”
我加班了,但是不给加班费,那不就不算加班咯。
灵魂加班,在家里加班,你罚不着了吧?
好的法律,必须增进人类的福祉。法有良法与恶法,罚款,也有善罚与恶罚。
一切立法、执法、司法,都要接受实践的、道德的终审判决。是谓法不自法。
我可以考虑去西门子了
如有西门子改成了鹅厂,或者菊花厂,再或者 ali,意义会更深远
应该说对其他外企公司有哪些警示,警示就是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外国资本家通过无偿加班或低工资高加班费有偿诱导加班压迫中国劳动者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反观民国,果党反动派和外国资本家勾结,使广大劳动人民过着 12 到 15 小时工作时长的水深火热生活,感恩自己脚下的这土地吧,只有强大的国家,劳动人民才能有尊严的活着
外企超时加班给钱,不行
私企加班还不给钱,行
赢麻了
吃瓜群众可能觉得奇怪,为什么人社局突然就开始对加班文化进行管制了?
这个权益不是国家体谅我们劳工,而是欧盟为欧洲企业着想,防止中国企业在放假期间偷步,导致休假的欧洲企业降低在中国与本土企业的竞争力。
字节跳动、快手纷纷取消大小周,不是资本家良心发现,也只不过是闻风而动。真正起推动劳工解放作用的,还是 2021 年初拟定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中欧协定已经谈判了 7 年了。然而直到 2020 年底,反对者还表示:该协定没有解决中国使用强迫劳动力的问题。
在谈判的最后阶段,中方才对劳工标准让步。
欧盟大使郁白说:“如果这份协议要在欧洲议会通过,中方就必须按照承诺,围绕《国际劳工组织基本公约》,做出立法层面的进展。
“如果谈判完成后,中方迟迟没有相应动作,在欧洲一侧的舆论批评声也会质疑,欧盟领导层究竟有没有跟中国达成协议。”
劳工标准并不是单针对中国,欧洲议会自 09 年便要求所有欧盟的对外贸易和投资协定,都应该包括劳工标准内容。
过去欧盟跟越南、韩国间的双边协定都对劳工标准有要求。
我们打工仔之间之前讨论过,为什么中国劳动力市场压力远远大于欧美?
资本家代表表示,是因为中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竞争导致的加班文化。
而打工仔们都觉得是法制问题,可以通过立法来改善。
迎来中欧协定,打工人热泪盈眶。
你知道加班文化要被取缔了,开心吗?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资料来源:
中欧协定:历史性交易何以达成,影响几何?2021 年 1 月 4 日。
专访欧盟大使郁白:中欧投资协定是怎么谈成的,2021 年 1 月 19 日。
需要完整参考资料可以到我的微信 Official 账号领取
不算新鲜事!
外企一般人头控制比较严,业务没有明显增长的前提下,要增加人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操作和冗长的审批流程;所以一般都是能加班就加班,或者临时工,或者劳务合作,或者外包。灵活操作。
同样的案例,比如无锡外企卡特彼勒,最近也是由于类似的原因,现在正在招聘较多一线和办公室人员,主要目的就是规避过多加班,以符合劳动法规需求。
此举也可以看成是一个信号,就是政府希望企业合法运营,规范用人, 来减少加班,996 之类,而去招聘新人,增加就业人员数量,最终促进劳动力市场充分就业。
你看,时机也是非常好,正好是学生毕业季!
中国人民早就站起来了,**外国**资本主义再也不能剥削中国人。
这就是鼓励公司强制加班啊!
1.29 万?哈哈哈哈哈!
罚款数额对大型企业而言不痛不痒,警示意义或许不大。
区人社局依法作出处罚,针对员工的超时加班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但超时加班小时是怎么算出来的?毕竟员工主张加班工资那么难。
那么,员工的超时加班小时都算出来了,加班事实存在,后面员工是不是可以顺理成章主张加班工资了呢?按照江苏省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 2020 元计算,按照都是工作日延时加班,算算看:
超时加班 54-72 小时共 14 人,按 54 小时:2020/21.75/8*150%*54*14=13164
超时加班 72 小时以上共 13 人,按 72 小时:2020/21.75/8*150%*72*13=16299
超时加班 36-54 小时共 49 人,按 36 小时:2020/21.75/8*150%*36*49=30707
共计 60170
以上计算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均工作日加班、非双休日、非节假日情形下的所有人的加班工资总额,实际加班工资只多不少吧!
我个人认为,能被罚款是一种巨大的福报,很多私企、很多外企想被罚款都没有机会。如果你年轻的时候不被罚款,你什么时候可以被罚款?
你一辈子没有被罚款,你觉得你就很骄傲了?这个世界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成功,都希望美好生活,都希望被尊重,我请问大家,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罚款,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
@深圳
痛打恨国党的脸,一直搁那吹外企遵守劳动法,结果随便一查几十人违法加班,反而是国企私企没问题。
大蓝鲸,不愧是你,做事手法还是如此 “高端”
老外太耿直了居然给加班费,这不是为加班提供物证吗
加班太多了可能会导致身体健康问题,前段时间刚报道过某公司员工加班过多导致死亡的事件。。
另一方面,加班是需要付加班费的,尤其是外国企业,绝大部分遵纪守法,该给的都会给劳动者,而企业也想减轻负担,在业务不是很繁忙的情况,是不希望员工加班的,因为会增加企业成本。
老外还是不太行呀,难道他们不知道在中国,不给加班费就不算加班嘛?你说这搞得,出了加班费还被罚。
可别只会懵逼了,赶紧找个本土的公司好好问问,向地头蛇们好好学习学习,学学他们是如何让员工 “自愿” 加班还不用付加班费的。
唉,愁人。这届老外资本家不太聪明的样子,简直对不起自己资本家的称号,对不起你们姓资的国家和人民,对不起资本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理想。
这不比招工简章有用多了?
一样是加班,有人选择罚资方 1.29 万,有人选择罚劳方 1.8 万。对其他公司有没有警示意义不敢说,但对劳动者肯定是有教育意义的。
华为在南京可是有个大基地的哦
先罚外资 500 强
再罚外企
再罚 500 强民企
再罚国内上市民企
再罚国内待上市民企
加班一个月罚款 200,大厂赶紧来办连续包年。
笑死,工作时间增加了 50%,人力成本提高了 1%,这 ROI,资本家都高兴得哭了,谢谢社保局教给公司该怎么做,这波啊,这波是拿外企做示范,告诉公司加班得后果,成年人最重要得事情就是为自己得行为买单,这次得买单费 200 块。
干的漂亮,这是重重的扇了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的大嘴巴。
你西门子凭什么要违反劳动法,整出来什么 996,007,狼性文化这些骗人的东西,把打工人往死里用,还不给加班费,美其名曰奋斗者。
为什么你们西门子不能学学我们优秀的企业,如 hw,QQ,TB 等守法企业,按时上下班,加班要层层申报审批,然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加班费。
为什么你西门子内部要 35 岁不能干就滚,45 岁一律滚出去,资本家的贪婪一览无余,建议把这种无良企业赶出中国。
果然拜登的经费到了。
广大网友要擦亮眼睛,警惕境外势力打马恩牌,推高我国的用工成本,降低我国的竞争优势,打击我国的产业链。
我们加班是为了维持人口红利,是为了降低产业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和西方竞争。
大家不加班了、工资高了,工厂的用工成本也就会提高,各种工厂就会外迁印度、东南亚、非洲甚至欧洲美国。就算不外迁,成本高了,生产的产品价格也就会变贵,到了国际市场怎么和西方竞争?竞争不过就会倒闭,所以大家不能不加班,不能加工资。
你提这种问题是什么居心,真的当大家不知道么?大家看回答区都是直接举报就完事了。
??有说这是双方配合的结果,我不敢说一定没有,我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
西门子再怎么说也是大公司,配合你职能部门演双簧?有没有双簧的事发生?当然有了,罚款指标完不成了,或者投诉实在太多了等等,为了双方都平安,象征性的处罚一下!但是这种一般都是小公司,这种罚款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但是又算是配合了执法部门,皆大欢喜。
不过要知道一点,就是现在的行政处罚,都要上网!!!上网之后,你这个公司想要办理某些业务,就要去职能部门去办理消除。还有一些诸如有上市等行为的公司也要核实相关的行政处罚。西门子这种公司为了配合执法部门,故意放点小问题让执法部门处罚自己,也许可能吧。
罚这么少钱,不痛不痒的,能有什么警示意义。违法成本远远低于收益,孰重孰轻,应该很好取舍。好些公司被撕破脸、离职的劳动者起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补贴、经济补偿金等等的,最后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都支持了劳动者,但这些公司并不会汲取教训,还是一直鱼肉劳动者。
最有趣的是,曾经办理的一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在仲裁委主持下调解了,这时候用人单位跟仲裁委的说要求劳动者不得把起诉到这里的事情宣扬出去,否则要承担责任。我心里暗想,怕公司里其他没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去起诉?
所以,都痛在自己身上了还不会改,指望着吃瓜警示去改?除非良心发现。
加班不给钱就不算加班喽
求求你们搞点 ZB 主义吧. jpg
不然这牌没法打了
这事咋说呢?
我们也是一家外资制造型企业。
一线员工加班费都是按照 2 倍计算的,没有 1.5 倍。而且不会扣除休息时间、吃饭时间的。就是说来加班在公司几小时就算几小时的加班。国假都是按照 3 倍给的。
我所接触到我们供应商,浙江一带的民企都是大小周,一毛加班费都没有的。加班都会扣除吃饭和休息时间的。
这个不知道为何不管?
太太太太少了!
西门子这种资本主义的企业,赚中国的钱还要压榨中国的员工,这种行为让人不耻!
首先要加大处罚力度,其次对于外企要做一遍深入的摸排,看看还有没有敢欺负中国人的情况!建议单个员工每加班超 1 小时罚 500 元!才能扑灭外企在中国不尊重劳动法的嚣张气焰!
至于那些在国内企业加班的人,你们是在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奋斗,奋斗者是最美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是一码事,不要往里套,谢谢。
因为给加班费,所以才被罚款。加班不给加班费,就没有证据证实公司允许员工加班
罚…… 罚酒三杯
外企待遇优厚些,加班也划算啊
警惕欧盟打马恩牌
事实告诉我们,遵守中国法律,并且有正规算法加班费的,往往是外资企业,所以,尽量去外资企业。
其实还不是破坏了行业规矩,别人加班都不给钱,你居然给钱了,不搞你搞谁?
及早签订不定时工作制合同。以防员工恶意控告和恶意讨薪。
自己是南京市江宁区创业公司小老板。
太好了!举双手赞成!
给局方点赞!!!
晚上开始加班!只要一天利润超过 1 万 3
最遵守劳动法的除了国企就是外企
1.29 万,开什么国际玩笑
比起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才是真的狗吧。
只要加班费给到够多,加班谁不愿意啊。
有朋友在某知名视频网站上班,加班三小时含吃饭一小时连餐补 180 元,国定假期加班三倍薪水。
这种叫什么,叫抢着加班。
预期抓超时加班,先落实加班费到位吧,只要加班费给的够多,老板也不舍得让员工多加班啊不是吗?资本家也是要算成本的唉,现在老让加班,甚至安排超出工作承载的大量工作,不就是因为可以白嫖嘛!
吓到我了,快赔钱
这种一没福报二没奋斗精神三无大局观四没宏大叙事的资本公司,罚他都是轻的
外资企业居然用加班来这么中国人剥削剩余价值,简直就是万恶
才这点钱够干啥?
我直接交把罚款交了不装了岂不是更赚?
目前来看,风向依然没有变化。
? 没看懂,这个对打工者有何好处?
有什么意义?去查查工厂,按法律规定,八成以上的工厂都得被罚款,早七晚七月休两三天的工厂一抓一大把,不交社保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工资永远扣着最低标准发。这种形式主义你问我有什么警示意义,我就笑笑
大概是为了限制外企的生产力
外国公司加班,不行!
不给加班费,就不算加班了
还不够付加班费
国内的厂子那个没有超时加班,盯着外企有意思吗
996 的福报被资本主义学了,必须处罚,狠狠的罚
现在有很少企业不加班的。都成一种习惯了,并且是义务的,其实这是不正常的,我们先辈们好不容易争取的八小时制,应该守住哇
世界变得越来越魔幻,未来的打工仔难过啊
法律的武器太久没有被使用了。现如今一剑砍下去,连皮都没破。
这么多时间都加班产生的效益觉得不止罚款这么一点。这么就等于法律鼓励企业加班吗?加班越多,企业收益越大。政府也能获得额外收入和好口碑。
作为一个在生产型外企待了九年,后续出来执业的律师而言,还是相对了解这类企业在生产部门的痛点和难点的。
就之前工作中所了解的信息来说,超时加班的情形多存在于生产单位,而车间员工基本工资不高,想要提高收入需要靠多加班赚取加班费;企业管理者则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生产需求、员工管理等多种因素;HR、相关部门负责人都需要管控自己员工的加班时数,但是如果哪个月加班少了,部分员工的积极性则会受到影响。
个人观点,36 小时的加班时数是一个折中的数字,综合考虑了员工的身体健康、企业的生产需求,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当然不排除确实有非常忙碌的情形,这个加班时长无法满足企业的订单需求,之前公司的做法可以借鉴:1. 抽调其他 BU 的工人帮忙加班应急;2. 提前根据公司的订单情况预测生产需求,招聘临时工。当然,这两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加重企业成本,但是相对于违法而言,还是建议选择从公司内部着手,寻求优化方案。
这种大企业罚一万块钱,违法成本低的几乎没有,根本没有警示意义。
懂了,要让他们家多长时间的班才能把这钱补回来
讲道理,国内的很多企业加班更狠吧,浮土糠不就是,普工每个月管控 80 小时,有时甚至管控 120 小时。而且浮土糠几十万员工,普工占大部分,怎么没见有人来管呢。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慢慢改变这个加班到不想生孩子的阶段吧
这点钱?诸位打工人有没有被打脸的感觉?
还是外企好
对其他公司的警示意义:请大胆强逼员工加班!1.29 万元而已!
啊,不是说外企不用加班的吗?特别是欧美企业。
所以这一定是…………. 假新闻。
希望这 13 人不会因为此事受到其他牵连。
希望更多的公司能注意劳动保护。
希望政府监管部门能真正站在工人这边。
不是,结果加班费是给了没的?
超时加班属于变相偷税漏税
乡镇小企业天天上班不是正常事?有人来管么?
第一步解决加班费的问题,第二步解决超时加班的问题。虽然都违反劳动法,更恶劣的是第一种情况。
民企私企加班常见,外企待遇福利还是很不错的,看到标题我都不信。
1.29 万…… 还没有加班费多吧…… 如果有加班费的话
罚这么点?
1.29 万?单位错了还是小数点错了
镇府公关没到位啊,我们这里一天 12 个小时一个月 28 天几年了也没看哪个部门来处罚呀
马克思是德国人。
我对象正好在这个公司,不明白这个处罚是何意义?
1. 事实上好多人双休即使工作没啥要紧事,也自愿去加班挣钱,怎么也比加班不给钱的公司强吧,更何况这种公司多如牛毛。敢情西门子是员工加班费也掏了,罚款也得交,这是图个啥?
2. 要论超时加班,一大把超时加班还白嫖的公司,怎么就能先罚到西门子头上?
3. 这年头好人难做
相比之下,这边赢麻了
图片来源:克己:调查结果
说明南京的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
肯定会有人说,怎么又拿外企开刀,国内的那些互联网大厂哪个不是 996?
饭要一口一口的吃啊。
国内企业早在诞生那一天起,就是一直这样运转,那时的中国还是 X 汗工厂的时代,技术水平有限,后发国家想要发展起来,不玩命加班是不现实的,这也形成了一个惯性。
我们国家还是 SH 主义初级阶段,人民远远没有富裕,这是内卷的时代,谁也不能跳出三界之外,逃出五行之中。
大家知道自己身处的这个时代是什么样,也知道未来的时代应该是什么样,是时候转向了。
你看看有多少程序员宁可辞职去送外卖,多少工厂小哥宁可辞职去送快递,年轻人不玩这个 Y 榨游戏了,那么外卖和快递容易做吗?当然也不容易,但年轻人有自己的选择。
国内企业不是没有问题,国内的资本家们也要顺应趋势。
孩子要一点点长大,不可能生下来就会跑,国家没有先拿国内企业开刀,是给他们时间去成长改变。
外企最可恨的是他们在本国的员工是高福利多休假的管理模式,到了中国就变了。
相当于一个成熟企业踏进中国那一天,突然变成幼儿期了,他们运行不规范,管理不地道,在自己本国不敢做的鸡贼行为,在中国都做了。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为枳,这是看人下菜碟,专坑中国人。
西门子数控因多位员工超时加班被罚 1.29 万,这只是一个开始,我国的就业环境是时候该改变了,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都应该看到这一点!
类似于西门子数控这种在贵乎都不能配称为产业, 员工都被贵乎开出人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公司和员工都有一个默契: 公司给的基本工资低, 员工加班为了加班费. 像劳动监察部门也明白现在这种情况, 劳动密集型企业, 利润率能到 2% 已经很不错了 (鸿海精密 2% 华为 7% 苹果 25%) 多雇人根本不现实, 只能是加班, 员工本身也 “乐意”, 所以他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至于为什么被罚了呢? 很简单呀, 员工离职去举报了呀. 举报了人家就得管呀, 打卡记录明明白白的你就得挨罚呀.
贵乎一群 fw 天天情绪输出, 天天嘴上代表着 “全世界无产阶级”, 却根本不愿也不屑去了解容纳了 90% 以上劳动力的制造业到底是什么情况. 属实讽刺.
另外不要老提华为公然 996 啦, 人家很会走法律灰色地带的, 所谓的 “奋斗者协议” 也是完全合法合规你从法律上挑不出毛病来. 老在那滑坡今天华为 996 明天全国 996, 你真以为随随便便就能 996 了? 从道德上来讲, 华为确实不咋地, 但是你竟然都撒到对资本有道德要求了, 还是回炉重造比较好, 毕竟这脑子也是废了.
麻烦罚一下 996 的华为,谢谢
Humphrey:Bernard,what is our purpose of our defence policy?
汉弗莱:伯纳德,我们国防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Bernard: To defend Britain?
伯纳德:保卫英国?
Humphrey:No,Bernard.It is to make people believe Britain is defended.
汉弗莱:不,伯纳德。是为了让人们相信英国受到了保护。
内心 os:
不加班?堆积的工作你喊我回家干通宵?
不加班?项目绩效还要不要了?
不加班?水电网空调费你来出?
不加班?额外的剩余价值谁来补偿?
不加班?被刚入职的萌新内卷出局怎么办?
不加班?还想着升职加薪?试试~~~
(╯□╰)…
我是汇智妹,一枚软件测试工程师萌妹纸,每天除分享 IT 技术干货之外,也会聊聊 IT 圈热议的那些事儿;
公号【汇智动力学院】——有意转行 IT 业的小伙伴可关注一波,查阅最新就业数据及高薪学员成功转行案例~ 比心♥
我们以前那个私企,正常上班时间:工人上午 7 点到晚上 7 点半(中午半小时吃饭)整整 12 个小时。碰上出货着急,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也正常,第二天照常 7 点打卡。
上一天班给一天钱,(包括丧假病假婚嫁统统都是没有的,假如当月上班天数少于 10 天,要么辞职,当月社保立马断档,要不就自己凑钱把公司和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补上,对,把公司应给员工缴纳的社保补给公司。你没看错。)
休息时间:一月:元旦 1 天;二月:春节 10 天(注意法定节假日没有工资)一般春节那个月不发工资,和三月一起发)三月:无休;四月:清明节 1 天;五月:五一节放 1 天;六月:端午节 1 天;七八月份:无休;九月:中秋节 1 天;十月:国庆节放 2-3 天;十一十二月:无休。
公积金:自愿缴纳。员工承担公司 8% 和员工自己 8% 的部分。
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
当富士康里的基层员工还在为因加班过少(不超过 54 个)而苦恼,甚至离职的时候,南京那边因加班超过 36 个小时而企业被罚,更是牵动了几十万富士康人的神经。
几乎每一个想进富士康的人,无论他是以什么途径,都要问一问介绍人或劳务派遣公司这样一句话 “加班多不多?”
当加班在外界被当成一种 “惩罚机制”,而在富士康里却成了一种“奖励机制”,是一种福利,加班多说明你这个员工表现的好,领导才奖励你加班。而在外界研究“社会学” 的人普遍认为加班是对你工作不够用心的一种惩罚。实在有够讽刺的。
可有又什么办法,底薪 2100 十年了,它就在那里坚如磐石,不加班吃土吗?
我觉得这是好事,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这很干脆的打了那些说 “洋带人在中国是一等公民” 这种言论的人的脸。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看出,对洋人重拳出击,保护本国公民权利,让我近一步感受到了祖国的强大;
第二,我们在处罚时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意味着我们由 “人治” 到“法治”的转换已经基本完成,非常优秀;
第三,此次事件也预示着我们的产业的一些变化,我们敢于出击、敢于同外国资本家撕破脸,说明我们在相关产业领域已经有了十足的底气,可喜可贺;
第四,此次的罚款也可以作为一种改造,我们的祖国依旧怀着 “解放全世界” 的初心,对外国资本和资本家进行着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种国际主义精神,这是造福全人类的精神,感动
对外企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真是一笔巨款,希望西门子能买个教训,像国内企业一样善待员工。
我还是第一次看到南京的执法部门对洋大人重拳出击……
不过苏宁也在南京啊,请问苏宁加班不?
警惕拜登安插的奸细打劳动法牌
1.29 万。。我要是老板我绝不悔改
对老板来说一顿饭钱都不够啊 对很多普通人来说也就是个顶配 iPhone 顶多再加点配件
以前金融业为什么造假频发 就因为一次只罚 60 万
自从瑞幸出事涨价了 效果一下不就好了
劳动法也一样 只罚这点钱 哪个老板能放在心上
甚至员工本身都没动力举报了
一说解决民生问题就哭穷 该罚的多罚点不就有钱了
不用分析的那么多,就我知道的原因,是因为西门子庄排路工厂要搬到溧水,原来的工厂土地要收回搞江宁的商业中心,厂里有员工特别是老员工都在附近买房安家了。又加上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合同时公司在公司地址方面有猫腻,不愿意搬家的人就和公司杠上了,然后就有人把这事给抖落出来了。其实西门子公司和南京江宁政府关系很好,但依法办事没办法,只好罚一点钱表示我处理了啊,员工就不要在这件事上烦政府了,西门子就说我认罚至少最近不加班或少加班,地方政府表示我依法办事了,再大的公司我也敢罚。大家都满意了,其实本身事情根本不严重,加班严重的是英华达等台资企业。简简单单不要想复杂了。
看到这个问题,我第一个想到的是,西门子得罪人了?罚 1 万多是为了羞辱西门子?
国内企业加班可比西门子严重多了!国人奉承的某为有奋斗者协议;互联网头部公司字节跳动才宣布了取消大小周,也没见哪家公司被罚过!
事实上,快手,美团、滴滴等公司都有类似的加班制度。拼多多更是曾被曝新上线的社区团购业务线里的员工实行过 “超级大小周”(大周工作 7 天,小周工作 6 天,也即工作 13 天才休一天)。
在大部分职场人眼中,周末 “双休” 是合法合规的,但是仍有不少公司前仆后继,纷纷推出“大小周”,同时也频频出现互联网员工猝死的新闻。
但随着大量舆论批评 “996” 等加班方式,不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制度,一些公司开始尝试回归正常工作制度。
但这真的是资本家们良心发现了吗?我认为不一定。因为加班费滋生了严重的 “摸鱼” 现象,这是不少大厂管理者的困扰。按照大厂内部的测算,取消大小周制度,反而可能带来工作效率的提升,还能节省人工成本。你说资本家会怎么选择呢?
此次劳动部门对西门子超时加班的处罚,我觉得太轻了。罚款都不一定有付给员工的加班费多。这种罚款,侮辱性大于伤害性。现实作用不大。应该修改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违法用工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真正震慑宵小。
对外企,我重拳出击!
对民企,那就是作为员工的你们为什么不奋斗了?
不会吧?不会吧?不会有年轻人一到一二线城市工作就觉得可以留下来吧?
拜登这笔天天在思考怎么打牌,大家要提起警惕的心!
小心拜登打加班牌
为我的祖国点赞
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对美匪恶霸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
体现了大国自信和人民至上
再一次捍卫了我的民族自豪感和幸福感
以后走到哪都挺起胸膛
咱们工人自愿建设祖国
但资本主义的班
咱们不加,有骨气
知乎用户 梨花与虎 发表 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讽刺题主,你在关心马蓉和王宝强的时候,题主在忧国忧民,而且提出 “想有所行动以促使改变”,这种青年之心,你还有么? 回到问题,先从小里说。 1,不加班有没有可能?当然有。无论是知乎人,还是我个人体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脉脉已经炸了,现在应届生都不来了,阿里好歹还有福报,多多是要你命。 知乎用户 长太息 发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记载 19 世纪的英国的资本家抱怨工人的午休和晚餐打乱了他们的计划,让生产出现了停滞。由此大英的资 …
知乎用户 newlife 发表 给钱, 站在门口, 每晚一分钟下班发 100, 每早一分钟上班给 100, 都直接给现金, 加班你站在后面, 加一分钟你就往桌子上拍 100 块 我给你讲, 一天之内, 大门都能被踩烂, 一个个的不加到猝死不 …
知乎用户 Roronoa zoro 发表 真的一点都不累,相比来说真的幸福感十足。 94 年,男朋友也是 94 年,转正后他工资 6K 多,我 5K 多。我们租在一个有电梯的自建房,能租到这房子真的也是非常幸运了,11 楼,一个小房间,一个 …
知乎用户 Vinter 发表 一次绝佳的 Pr 事件。 之前字节要取消大小周磨磨叽叽的弄了内部调查,然后结果是 1/3 的人不支持,1/3 的人支持,已经把大小周是否应该继续的热度给炒起来了。 再往前一点,则是腾讯光子工作室试行的早下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