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行为是否正义?举报的边界在哪里?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举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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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汪有 发表

微博上问我:你嘲讽举报,那举报贪官也不行么?

当然行。举报贪官、举报食品安全、举报老师私下补习都可以。

但你发现没,这种举报得靠身边人拿出实锤才能成功。

一群网友拿着网上看到几句只言片语就瞎胡举报,到处嚷嚷 “实锤了”,可以说屁用没有。

现在网友们比较擅长的是:量子超视距举报。

我也没见过你,我也不认识这人,上网刷到了,反正我就要举报。

隔着十万八千里,几张图就能定你的罪,还能看出来你啥动机。

网友们可能不知道,很多人上法庭拿出来所谓实锤的录音,都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你这个录音来源合不合法?里面录下来那几句话是不是就是你理解的意思?上下文是什么?有没有剪辑的可能?

一个环节对不上都不行。

当然光批评中国网民也不合理,这事儿全人类都差不多。

当年爱因斯坦在美国期间,遭到一位美国妇女举报,说他 “通苏”。

那个时候美国麦卡锡主义盛行,通苏是很严重的指控。

这位妇女认识他么?不认识。

为什么要举报?

因为她给爱因斯坦写信,问他 “数学怎么用来分析彩票中奖号码”。

很显然这种信不可能会被理。

然后妇女无能狂怒。前一秒钟还是客客气气写信请教,下一秒愤然脱粉。

粉转路人!我举报你通苏!你屁股歪了!

扣帽子谁不会啊。

这还不是个例,美国联邦调查局里关于爱因斯坦的举报材料,有十四箱。

全是这种超视距举报。

材料不老少,屁用没有。

调查局挨个看了,一点有价值的材料都没。

这很简单,如果真有事儿,隔着十万八千里都能被你一个路人发现,那早被更近的发现了。

真该举报的,反而完全没举报出来。

爱因斯坦晚年丧妻后,和一个苏联女士交往过,后来发现那是苏联情报人员。

当然爱因斯坦也没泄露什么情报,曼哈顿工程这些核心工作他也没参与。

十四箱信,一封提到的都没有,美国联邦调查局都没发现。

后来还是女士回去了,爱因斯坦写了情书,大家才知道这一段。

所以,网络上喜欢捕风捉影搞举报的,你真想发扬正义感,别搞这种跨时空打击,你多关心关心周围。

有老师侵犯女学生,你能不能站出来发声。

校园里有同学被欺负,你愿不愿意帮忙反映。

有领导挪用费用,你敢不敢提供实锤。

一群实际生活碰到人遛狗不清理狗屎都不敢上前说两句的人,网上小嘴叭叭的扯什么大是大非屁股脑袋。

你可拉倒吧。

知乎用户 钟瀚 发表

举报行为是否 “正义”,完全取决于负责处置举报的执行者是否 “正义”。

如果官方层面的执法从白色的 “秉公执法” 变成了灰色的 “选择性执法”,那么民间层面的举报也必然也会从白色的“守护秩序” 变为灰色的“打压异己”。

换句话说,如果举报的受理者就没打算主持公平正义的话,那么举报行为本身也没有公平正义可言。

这件事情上没人应当装外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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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姜源​ 发表

聚焦于举报行为是否正确偏离了问题要害。换一个例子就很清楚了,只要有司法制度,就一定有诬告的、有滥讼的以及各种各样滥用司法资源、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这是无法彻底避免的事,任何一种制度既会被一些人正确使用,也必然被另一些人滥用或者蓄意的错误使用。但是这些并不意味着司法制度在整体上是错误的,也不意味着普通人不应该通过诉诸司法制度主张自己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重点是,怎么样的司法制度是符合实体和程序正义的、怎么样的司法制度可以保护所有人的基本权利、怎么样的司法制度可以尽量排除诬告和滥讼造成的负面影响。

知乎用户 禁与千寻 发表

举报的存在并不是因为它是不是正义,而是它可以作为执法的补充和监督。

说白了就是,执法者看不到的问题,举报者可以提出,现实里很多大案要案也是因为有人举报而查获,哪怕举报者的初衷一点都不正义甚至是邪恶的。

同样举报也可以用于执法者,对执法者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执法者们相互包庇。

也就是说举报行为正义性不大,其是否正义最终是由他所举报的事实所认定的。

同样是举报做坏事,别人真做了,那么你就是正义的。

别人没有做,那么你就是不正义。

而最重要的,举报者本身并不能作为执法者,无法参与任何执法行为。

说白了,别人举报我嫖娼,不能够因此去抓我,审,判我。甚至警察也不会因为有人举报,就把我关进去。

本身举报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执法者如何应对举报者的举报。

本身执法者是可以从源头筛选举报信息的,防止那些子虚乌有的举报。

另外涉及未成年人性行为是违法行为。这有理由举报,哪怕喜欢。

创作自由不是无限自由,所有的自由都是不自由。都有限制,都有枷锁,有些地方不能逾越,有些底线不能触碰。

很多时候执法是需要充分条件的,而这些充分条件限制了被执法对象,有些人你明明知道他干坏事了,但是就是没有证据。这个时候有人举报提供了证据和契机。

最常见的就是,贪腐的情人老婆们。

所以举报并不存在正义与否。

举报并不能参与执法。

知乎用户 Thinkraft​ 发表

This is not about justice or injustice. It’s about how the world runs.

Basically you could try anything no matter right or wrong. You just pay for it. Somehow, someday. Everything has a price. You do it, you pay for it. Sometimes you can’t afford; sometimes you don’t know until the bill comes; sometimes you are not benefitted from your attempts. You still have to pay no matter what. Just as you did it no matter right or wrong. Everything has a price, even justice itself.

So think it over. Someone wrote something you don’t like, and perhaps was illegal. OK, she pays for it when you screw it up in name of"Justice". But what’s next? You pay for your behavior as she screws you back. And then of course she pays for her revenge whatever… Again I am not talking about good or bad. I am not justifying violations of law or revenges in any sense. Even if she’s wrong, you’re right, so what? The problem is, you could get hurt in the battle. You risked yourself for what? What did you want in the first place? Did you get it after all? Was it worth it?

You win only if you’re a real friend of justice. But in case what you really wanted was a good reputation of your favorite TV star, ratting and fucking around were absolutely not wise moves. It’s not about that you’re telling truth or lie, doing right or wrong. By"speaking up for him", you are simply putting him in trouble, starting a war with his name, taking shit in his face with your own asshole. Because of you, thousands of people are keeping eyes on him and trying to dig out his mistakes, which may destroy his career in the same way you did on their important things. You want that? Losing so much, just for taking down a stupid gayporn that you could have ignored?

Yeah, a “stupid gayporn”. To you, they are coming after your sweetheart just for a stupid gayporn which shouldn’t have existed. What’s wrong with these people? It’s fairly easy. To those people, you have ruined their homeland just for a stupid actor they didn’t know and didn’t fucking care about, and there is no way to make it up, ever. Then you have to pay for it, and that could be a lot.

People live in different ways, treasure different things. You don’t need to understand everyone. You don’t need everyone to understand you. All you need to do is to respect other people. Just know where the boundary is and stay the fuck on your side.

Many people - usually teenagers, are not aware of this rule. They have never worried about losing anything since their parents have always been paying for what they wanted. That’s why they act stupid.

In theory you always could find something from textbook that supporting you’re right. In practice, if you lose something you don’t expect to lose, without getting the thing you want to get, then probably you are doing wrong.

知乎用户 lily chiao 发表

我个人的想法是,现在的网络举报大大降低了举报的门槛和成本,让很多不懂 “举报” 真正含义的人把它当作排除异己的工具,这是很悲哀的。

我个人对平台的小小建议,当一个账号发起举报这个行为的时候:

1. 对于初次进行举报行为的人,首先得通过一个 “举报行为规范” 的课程,告诉这些人,什么东西什么程度才能举报,并且举一些事件和例子,整个教程控制在半小时以内,通过答题结束教程。

2. 教程结束之后,进入举报流程,这个流程可以变得复杂一点,比如希望举报人写下不少于 50 字的举报理由,同时说明举报内容是通过什么渠道看见的。这个流程有一定可能过滤掉无脑举报的人。

3. 请举报人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但平台方不会像任何人泄露你的信息 (别说泄露信息哈,你注册账号的时候平台已经获取你的信息了),还是当作匿名举报。这种做法一方面告诉大家举报这个行为是很严肃的,另一方面可以合并重复举报。

4. 最后,根据账号的注册时间和举报记录,决定这个举报的权重。比如,注册时间小于一个月算作无效举报; 之前有过多次低质量举报的记录 (最后举报内容被判举报失败) 的人,一次举报乘以低质量举报占比。

这样一来虽然加大了举报程序的负担,但实际上确能减少很多低质量举报,同时,平台有义务普及 “举报” 的相关知识和法律后果。

一点拙见,大家别笑话。

知乎用户 卡拉迦迪斯 发表

就举报一事,有一点感觉很多答主没有说:

在做法律审判的时候,我们倾向于【论迹不论心】,
在做道德审判的时候,我们倾向于【论心不论迹】。

肖战粉丝的问题,并不在于举报的行为是否是合法的,因为当然是合法的。
肖战粉丝的问题,在于举报并不是出于道德洁癖的要求,而是有其他目的,其心不正。

类似的问题还有 2015 年网名叫 “刘睿哲” 的人举报 PS4 国行未锁区。

游戏设备不锁区和 AO3 同人圈网站,实际上都是类似的灰色地带问题……
有人觉得被侵犯了——比如父母——是很正常的。
而因此,采取的举报措施同样是正常的。
因为你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有同样的道德标准。
我们这代人觉得 OOXX 有什么可禁的?说句我爱你,怎么了?
看看电视剧《父母爱情》,一辈子没说过 “我爱你” 啊……
我们不理解他们,他们也不理解我们。

个人觉得类似事件是 18 年墨香铜臭被举报事件。18 年耽美作者墨香铜臭也是因为撰写并非法出版涉及淫秽色情的个人志被原耽圈读者大量举报且因此入狱(是否入狱存有疑问),但此次举报行为被视为正义行为。

墨香铜臭是被举报被抓的???完全没吃到这个瓜……

如果自己在用户量大的公共社交平台上发现了自认为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图文频,对此进行举报是做错了吗

没做错。因为你本心,觉得自己被侵犯了,那么当然就要举报。这不是滥用公权力。
——圈地自萌是无法解释这个问题。不过 AO3 是否能算【用户量大的公共社交平台】。其实也是可以讨论的——

事实上,我也并不认为 肖战粉丝举报 AO3 平台是滥用公权力。
——因为滥用公权力,不是一个道德问题。

————————————————————————————————

再说 AO3 平台 和 文学创作应当自由 这种观点。

文学创作是自由的,我在家写超重口的 H 小说,完全没有问题。
只要我不传播就好了……
但你说,法律应该传播也没问题……
emmmmm…… 这个世界上是讲话语权的,话语权大的人可以设定更多的规则。
你可以不喜欢 / 讨厌 / 憎恶 这些规则,但是如果不想因为违反规则而被惩罚。
那么就只能接受并适应这种规则。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C%A0%E6%92%AD%E6%B7%AB%E7%A7%BD%E7%89%A9%E5%93%81%E7%BD%AA/8589858?fr=aladdin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 “传播” 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 “传播” 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
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知乎用户 陆仁贾 发表

行为没有正义或者非正义,举报的中层支撑是道德,下层支撑是法律。

比如以人道毁灭为例。私人进行,违法;依法进行,合规。

同一个行为在不同的框架内,目的、影响、定义是不同的。

单纯谈举报而不讲举报的起点也就是动机是什么,你无法找到其任何你想找到的意义。

就拿题主补充的例子来看,题主说这个例子中举报是因为道德?是为了法律?都不是。

是个人因为个人好恶,鼓动并组织大规模的以霸凌为目的的举报。

在这个事件或者这种语境中,谈任何正面性词语,类似正义、法律、道德都是不恰当的。

举报没有边界,就像这次事件,可以跨圈子、跨平台,甚至跨国界。

只要有法律基础,只要确定违规,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举报。

题主把举报定性为权利,但题主也要知道,权利是有代价的。

这就是客观的现实,行使权力,付出代价。

强行制定因为 “举报有正义性” 所以 “你们不能报复” 的因果逻辑没有任何意义。

因为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利益思考和发声,任何人都可以合法的发表观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别人要接受这些观点。

客观的说,因为 “无论是否正义的举报” 导致他人感觉被伤害、被侵犯,就要做好接受报复的准备。

虽然现在不讲究 “九世之仇尤可报也”,但复仇主义从未在人类的基本认知中消失,法律也完全无法禁止报复。

是否报复、如何报复、造成什么影响,无非就是一个成本和收益的问题。

权利(收益)- 义务(成本)这就是社会最客观也最现实的规律,这个规律否定意识形态领域的任何定性。

中国从有历史到现在,社会中的 “民不举官不究” 实在是数不胜数。

但只要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举报别人伤害了别人的利益,这就是做下仇了。

利益争端不是一个 “举报正义” 就能磨平的。

说的再直接也再粗糙一点:举报是为维护己方利益利用公权力压迫和摧毁他方的行为,就从这一点看,举报本身就存在矛盾,而其矛盾辩证统一。

想要单纯获得举报收益而不承担举报后果是不可能的。

总结:

  1. 举报本身并不存在意义,要根据客观现实的起因、经过、结果、影响来评判;
  2. 举报是一把双刃剑,举报之后很可能面临报复。

知乎用户 莱恩 发表

违法犯罪皆可举报,守法群众认同,犯罪份子就不,他们认同谁和警察合作谁最下等。创作领域,自由也并非无限,譬如鼓吹恋童,吸 / 毒帅酷的,贬损英烈清誉的,被举报下架大家估计大都拍手称快。可如果你不时举报邻居、同事、亲戚偷偷看小电影,恐怕接到举报的人都会无语,尽管小电影在我国并不合法。

举报是否被认定正义,得看相关主体本身合理与否的边界清晰或模糊。反对者和支持者人数越相当,反对者该不该举报的争议就越大,越与平常人生活、利益相关,就吵得越凶。

我围观过三部电视剧被举报的过程。一部很多人都觉得有毛病,必须干掉的呼声很高,后两部就只有被得罪的群体积极。其中一部还因为举报者找的点不够有力,较牵强,被嘲笑 “战斗力” 不够,叫跟举报其他剧的强者好好学习。反而为剧说话,认为举报不合理的,一律打成主演艺人的脑残粉,不配说话(和这次情况正相反)。

我特地访问了其中几个举报者的主页,多人明确反对这次热议的平台举报……

归根结底,该不该举报,举报什么,是反对者与维护者谁拳头大,谁声音大的问题,双方随时根据自身利益和观点互换身份。举报成功与否,则是裁决者更认同谁的问题,再延伸了说,是某些领域裁决者该不该介入,或该介入到什么水平的问题。一旦有人觉察裁决者有偏好,某种武器确实有效,就会拿起这武器。

猛扣帽子,上纲上线,并不是什么圈的特色。与人民为敌,历史虚无主义,狼子野心,毒害青少年,破坏 XX 政策,无视 XX 等等都是高频词汇,热血沸腾,只要愿意,似乎谁都能信手拈来。今日不巧又看到了一些,在一篇很奇诡的热门文里。我感觉,作者比他抨击的对象,更可怕。

一部剧,有裸体镜头,我觉得剧情需要,不该删减,一个保守老人家就觉得辣眼睛,教坏小孩怎么办?应该举报。有人说分级呀,成人才能看,可有人觉得成人也不能看这样伤风败俗的东西,分个屁级!

可是呢,镜头能不能存在,我们都可以说,但是我们说了都不算。

知乎用户 能 明白 发表

我认为,在体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举报行为本身不会造成什么负面问题(除了浪费举报者自身的时间与精力)。

我觉着人有近乎无限的举报权利并不能带来什么后果,因为决定举报行为后果的是举报的受理者,是公权力。公权力因为异常的举报而采取了异常的措施是公权力的问题,可能是态度上,可能是能力上,没有 “正确” 地处理某些举报。

无边界的举报权利可预见的不良后果最多就是浪费公权力的甄别处理资源,不过公权力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减小这方面的危害。而且行使举报权利也要承担责任的,比如我编造谎言举报别人,查清楚了要追究我诽谤的责任的。

在举报本身反馈机制有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试图从源头控制举报质量(划定举报边界)来达到优化举报效果的目的是舍本逐末的。而且也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你的反馈可能是不准确的,你也就无从倒推什么样的输入是 “有益” 的。

知乎用户 Jqs 江 发表

泻药。冷眼旁观你的正义,冷眼旁观你的宣判。

这是我对当下大多数举报者和拍手叫好旁观者的态度。因为太多举报没有门槛,大规模恶意举报常常能够成功,总是这样,总是这样。但类似事件纵观历史,多如牛毛,这两件事不是非要绑在一起才可讨论的。非要拉上墨香铜臭这四个大字,是想证明她无辜还是罪有应得,还是想要她来承担所有人狂欢的后果,让她入狱还是怎样…… 我一直搞不懂一些高知的意思。一边大谈举报正义性,一边把一个真正被长期网曝的人再拉出来妖魔化一下,批斗一下,十分可笑耶。(自己手机各类 app 的关注以及看到的高知)

我不喜欢的就是垃圾,我不能理解的就该消失,你居然喜欢还可以共情,那你就是脑残粉丝。我随手点个举报,理由就选淫秽色情反动信息吧,这怎么能算举报呢?你不无辜啊,因为你是可怕的脑残粉丝,我这是正义举报行为。——无懈可击:) 很多所谓正义举报行为都完美复刻该沙雕逻辑不是吗?

虽然我们都上网,但冲浪的海域不同,接触到的信息自然也不同,因此同一件事就会有不同的认知,你凭什么觉得,凭借自己看到的部分别人的截图、部分别人的小作文儿、部分别人咀嚼过的东西,**可以作为无可辩驳的证据?继而做出越界行为——令其消失?**要判断举报行为是否正义,我觉得机制还没有改善的当下,还是需要自己先反思自己,你的动机是否在自欺欺人。**大多数举报者的问题在于意识不到自己就是举报者。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立场正确举报正义,然而到处且随时都是恶意举报,每个人都说自己讨厌粉圈不混粉圈,然而到处都是粉圈。也是无话可说。**此次各方阵营实在搞是不清楚,就不参与发表高见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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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作为墨香粉,此回答最重要的一点来了

既然提到墨香,我得说下今天得知的消息:谣言之始——墨香铜臭营销

目前我国所有含有过界的性描写的公开纯爱(或者说耽美)小说,都是不可能由作者本人与营销公司签约,进行推广和数据监控的。理由是,所有此类营销公司的合同中,都有一项关于 EPR 的内容。如果无法按照合同处理此类网络出版物的负面新闻,作者是可以依法获得赔偿的。(这段话我直接复制了,微博:混成昆虫牛奶,侵删)

换而言之,营销公司做慈善吗,签署一张很可能在未来倒赔你的合同?但发文平台晋江是会替你营销的。为什么这么多的洗脑包单指魔道非法营销破坏规则?而墨香说没有营销可能是指没有参与晋江平台的营销,然而魔道最初发文时时小火了,未经过平台营销却火了,自然有人猜测走了别的路,但上文告诉我们,几乎没有营销公司接耽美这个烫手山芋。so… 嗯,你品。

这一洗脑包坏了后面的是不是显得很滑稽?

我们来看看那些美化自己,大义凛然的举报者:

“这两次举报不一样,墨香铜臭是因为抄袭融梗、恶意营销、粉丝疯逼。举报这个风气就是墨香铜臭带进来的。”他们认为的是墨香铜臭是因为举报 “被抓” 的受害者,这种说法颠倒黑白。举报这个风气是她的粉丝带进来的。

“如果没有墨香铜臭就没有魔道祖师,没有魔道祖师就没有陈情令,没有陈情令就不会火了肖战,肖战不火就没有粉丝,没有肖战粉丝就不会有人举报了。所以她是万恶之源。”“她为什么遭受这么多呢,因为她当初 “抄袭融梗” 还拒不承认!现在有这个结果是孽力回馈。”是这个逻辑。

“现在举报的那些人都是原来的被洗脑的魔道粉。” 我想这句话是引导大家把墨香的事儿和 227 联系在一起的原因之一。

“魔道黑 = 正道栋梁” 这,是他们自己说的。墨香在晋江的作品一直以来都被恶意举报,理由包括淫秽色情反动,还有广电官网

只要魔道能凉,原耽圈整治的她看不了文也可以接受。著名的狐缨苣苣在 2018 年 9 月的人肉事件中,号召大伙 “今天我们破釜沉舟堵上未来,将魔道这个大毒瘤炸毁,也连带炸掉了我们辛苦建立几十年的精神乐园。接下来的路我们可能要踩着废墟前进,在焦土上重建家园。但我们不会后悔的,至少我不会。我相信我们有重新来过的勇气和决心。中国原耽不会死的,只要我们都还在。各位,下周让我们见证中国原耽的未来。” 明明是煽动性引导性很强的话语,但没人在乎。

仅供参考。https://weibo.com/a/hot/7582208547690497_1.html?type=new

……

送给那些说墨香不无辜的人。

知乎用户 郫县 梁朝伟​ 发表

这不是正义不正义的事儿,这是双标不双标的事儿

一部分退休老干部老大爷天天陪着孙儿看动画,看到打打杀杀和谈情说爱的内容抬手就是一个电话举报(不然你以为国内国外各色动画只要上了电视哪怕是天线宝宝和蓝猫淘气三千问都被剪辑得支离破碎是怎么回事?真有十万验黄师天天盯着看?),没有谁因此认为这不道德,因为很多老干部一生的经历与道德决定了在他的世界观里这些内容就是不对,且不对的东西就是应该举报,这种举报并不因暴力色情内容出现在动画片或《老年健康》杂志而有所区别

反过来也是一样,都是打擦边球的亚文化圈子,官方与民间达成的民不告官不究、你不出格我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契,不举报本身是对这种默契负责,并不因为这种默契发生在 ghs 领域、耽美或是饭圈而差别对待

举报和告老师本身并不是什么不道德或者找打的行为,前提是你一以贯之的遵循这种行为的逻辑,不因为个人的好恶与利益而引入破坏整个逻辑或默契的外部变量

两个小孩打架,其中一个打不过去告老师,其逻辑相当于两个听老师话的好学生比学习和考试分数,其中一个比不过就去外面收买道上混混去恐吓对方不准学习或是折断对方手指(当然行为的恶劣程度不同,但内在逻辑是一样的),能不招人厌恶么

知乎用户 Nancy zoo 发表

不正当的不是举报,而是以受理举报为名,无需向公众负责的行政手段。

正常的比如作者侵权事件,应该是受害者本人控诉,法院公开审理,根据法律和双方申辩,认定侵权则判罚,没侵权则作者清白,可以反告原告。

而另一类相关部门(实在是没法说太多,自己意会),以及受它们监督管辖的服务平台,则是可以直接清理网站和帐号,无需经历 “认定侵权” 的流程。常见的例子就是,你写到了器官,你的文章就被删了。被举报的,有更大可能被清理。受处理的个人和机构无法申诉,公众更不能对此问责。

向这种大杀器举报,无异于直接使用大杀器。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举报权利,且符合当前伦理?

比如说我写了一个文章,你举报我写黄,如果我的文可以被拿到一个公开环境下,由专业人士决定是不是黄文,然后是黄我就删文封 ID,不是黄,你就是刺头(以后这个词可以改成 “小飞侠”)。如果专业人士出错,公众还可以声讨他们,更换他们,又或者不需要专业人士,只要一个明确的规则就可以鉴定是不是黄没有异议

那么我支持你这种举报(虽然我不同意你举报我,但我誓死捍卫你举报的权利)。

所以问题不是举报,而是向什么样的权力和流程去举报。

至于最近经常提到的举报权利,其实不存在这么一个单独的权利,只是跟其他事情一样,只要法律没禁止的都可以做,你自己承担后果就行。很多行政操作仅仅是相关部门的工作,而不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举报只是提供线索方便他们履行自己的职责。比如清洁工承包这一片街道的清洁,你可以举报街拐角有垃圾。清洁工并没有赋予你举报权,也不会捍卫你的举报权。只是他欢迎你举报,这样他就更容易及时补漏,不会被扣工资。但如果你举报的是你明知别人很珍视的东西,清洁工因此误操作把别人的东西拿走了破坏了,对方拿你问罪,你表示你有向清洁工举报的权利,清洁工清了谁谁就该被收拾,那你真是欠打。

知乎用户 刘啊刘啊刘老师 发表

以下纯粹是个人看法,如不同意欢迎讨论。

举报,指的是向有关单位检举坏人坏事。

那么举报是不是正义的呢?我想这得看是什么语境中的。

法律语境中,符合法律程序、举报确实违法的行为,那就是正义的。如果是编造、歪曲事实,那种行为叫 “诬告”,犯法的。ao3 里面的部分内容的确违反了中国法律,这点毋庸置疑。所以不管举报者出于什么目的,他向有关部门检举了违法行为,这就是正义的行为。法律虽然也看动机,但在举报违法行为的活动中,法律只看事实,无论你动机是什么。

而在民间,大家往往是更考虑动机的,你怀着恶意去举报别人,往往得不到大家的普遍认同。在这里可以不去追究这种心态的成因,只需要了解这是民间的普遍心态,得接受这个事实。ao3 是具有争议的:ao3 虽然严格意义上讲是违法,但在很多国家或地区它这样的网站并不违法,色情内容在一定的标准控制下是否可以存在这在中国也争论了多年,所以关于它的是非认定在相当大的一个群体里是灰色的;况且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 ao3 给社会大众带来了危害,更何况它是很多人的 “快乐源泉”,所以大家默许它的存在也是合理。现在的情况就是,很多人默许 ao3 的存在,又因为它是被带有恶意的举报,所以许多人道德的天平就自然而然导向了 ao3,并把举报认为是“不正义” 的。

那么举报的边界在哪呢,我想还是得分语境。从法律角度说,“依法” 就是边界,这是硬性的边界;而在民间的语境,或许举报时也要考虑周围舆论的反应,而这个边界模糊而不好掌握。

所以如果想好要举报,就要有承受舆论压力的觉悟。

最后我想说,每个人都有依法举报的权利,我尊重并支持所有人行使这样的权利,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世间许多罪恶无处遁形,才能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但这不代表我不同情被举报的 ao3,我希望大家能够推动立法、建立分级制度,希望有一天 ao3 的读者们能够在法律的规范与保护下理直气壮、酣畅淋漓地追求自己的快乐。

知乎用户 王欽嵐 发表

当年英特尔为了搞死威盛,就不停地告威盛,

结果最后威盛赢了官司,但是股价、市场、研发已经被严重扰乱,至今元气大伤,一蹶不振。

为什么呢?制造出来的舆论就足以让局外人,比如投资方、消费者和合作伙伴望而却步,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恶意举报的一方足够有实力,整死无辜的人那是易如反掌。

(图:有钱就能为所欲为)

知乎用户 椰子里有天机 发表

xz 这个事件看的我是一头雾水,两群人毫无意义的争斗,真正的重点没人关注,也没人想关注,解决问题我看是不可能了,当个闹剧吧。

以下是回答:

讨论正义一定要确立标准!

举报行为本身谈不上什么正义不正义,这只是在行驶合法权利。

但如果以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和维护法律尊严为标准,那么根据规定,合法的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信息,绝大部分是正义的行为。

你认为某些事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在合适的范围内,你就可以举报,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甭管你出于什么原因,哪怕是恨这个人,或者报复,或者仇视,或者真就是为了家国大义,这都与此案件本身无关。

关于你的举报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是否真的存在违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如何处理,这个是司法系统内部的事情,他们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来处理举报内容,法律上来说,举报人也不应该为案件处理结果负法律上的责任。


那么什么样的举报行为是不对的呢?

简单地说,就是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这个事实,不是客观的由监察机构的判断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必须经经过调查取证之后才能确定),而是举报人主观认为的事实,就是你所举报的内容,是否是你看到,听到,人知到的东西,不要添油加醋不要捏造。

打个比方,你路过一家窗户,看到一男子拿着沾着血的菜刀,然后屋内伴随女性惨叫声。ok,你确实看到了,你看到这个画面认为男子可能在加害女子,那么你举报的理由就是站得住脚的,你就可以报案。

警察来了,敲门,开了,没事儿。原来是男主人在杀鸡,女主人在卧室不小心摔倒了。

这样的情况举报是没问题的,因为你举报的原因是你看到了关联度很高的画面,那么你描述了你的所见所得,就没任何问题,举报理由充分。哪怕你俩是死对头,夺妻之恨,杀父之仇,你一天到晚想办法弄他,这都不妨碍你举报的直接理由是基于一个你看到的事实,而且这也与此事件无关。

甚至 jc 叔叔还要表扬你关心社区治安。

但是,如果人家好好的,没任何问题,你什么都没见着,也就是未接触到任何可构成逻辑联系的信息,你就举报人家要杀自己老婆,不管出于什么,哪怕这男的速来恶行滔天,那么你这就是违法行为,属于捏造事实。

再如果,你在他们家门口扔一把沾血的菜刀,然后报警说这是凶器,这就更严重,伪造证据,诬告,刑事案件了。

如果你在家闲的没事,打电话报警玩儿,搞严重了就得拉你去拘留罚款批评教育。


对于其他违规行为举报大致上也是同理。

所以我们套到 xz 这个事件上。

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确实属实。

举报内容是否违法违规?

确实违法违规。

举报材料有无捏造?

无。

监管部门是否合法的调查取证?

不知道,但大概率是的。

监管部门是否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对比法律法规,依据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能和权力做出裁决?

不知道,但大概率是的。

那就 ok 了,程序来说没任何问题,这是合法的裁决。

你如果觉得裁决的有问题,那么有通道可以让你申请复议,甚至可以提起诉讼。

举报者是否和被举报者有仇?

举报者之间是否有利益联系?

举报者是不是收钱黑人的?

举报人是否为了挺自己的爱豆用大量人力举报了自己爱豆成名所依赖的作品类型的平台?

很遗憾,这个无所谓,这与本案无关,这些因素并不会纳入裁决的参考。

监管部门只看你举报是否属实,取证调查之后是否确实违法。如果是,那么就给予相应的处理。

举报者,何错之有?


这个平台,类型实际上是一个非法市场 也就是黑市。不合法,但危害程度低,所以也就导致民不举官不究。那么黑市里的各路成员就组成了一个联盟,规定了若干关于黑市的约定俗成的秩序确保黑市低调运转,其实必然就会有类似黑手党缄默法则的 “不举报原则”。

但这种秩序,是维护非法市场稳定运行的,即非公序良俗,也非家国大义,仅仅是江湖道义罢了。

没被抓,你们开心玩,抓了,那就那样吧。大家照章办事,什么章最大? 法律。

如果你觉得官方处理不妥,那就去申诉,发动舆论施压。

如果申诉驳回,那就推动舆论修改法律。

你两帮子粉丝吵架实在是太无意义。无非是,一群人指责另一群人破坏了黑市的江湖道义,损害了这种集体的非法利益。

实在是,太无意义了。

黑市本身就是不稳定的状态,靠大家遵守江湖道义得以维持,哪天崩了都不奇怪。今天不崩明天崩,明天不崩后天崩。

真正想解决问题,重点不在于谁遵守规矩谁不遵守规矩,而是在于让黑市变成合法市场。

所以我看他们吵吵,真的是感觉太无意义了,谁比谁好到哪里去呢,本质都是 “匪”。

怎么才能有意义? 去申诉,申请复议,驳回就去拉舆论,讨论市场应该合法或者非法,讨论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讨论平台类型划分,内容分级,讨论注册制度,讨论评议制度,讨论调查取证步骤,讨论公权的边界,讨论用户权利,讨论法律哲学。

这才是有意义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

好吧,你们就闹吧,最好的结果,就是迫于舆论压力网站重新开放,但这无非是重开了黑市,大家依旧按照江湖道义维持运转,民不举官不究,但黑市就是黑市,随时再崩都不奇怪。

好,你运气好,大家都讲道义,没人举报,以后都没有崩。

那其他圈子呢? 其他领域呢?

一如既然,无任何改变。

这种事情总会发生,概率而已。


近期发生很多公共事件,老实说我觉得挺不爽的。

很多事情爆发之后,我觉得应该是以此为契机,我们大家在一起讨论一些理性的负责的内容,让我们重新认识和评估我们的社会,发现框架里不完善的事情加以修正,并且试图找到一个我们理想的社会,理想的个人的形态。

并且还要讨论人性和理性的问题,讨论更多形而上的哲学问题。

最终以达到启众人之蒙的目的,推动我们意识形态的进步。

但事与愿违,所有这些破事,都是以情绪宣泄,商家营销和抖音社会小哥视频结尾的。

不是都骂么?

我也来一句。

wdnmd。

举报啊~

我看多久会删。

知乎用户 EthanT 发表

不想想从来俊臣周兴和天后娘娘身上下手,搁这自我反省怎么样的举报合适。

也算是一种时代奇观了。

举报又不能直接形成对他人的侵害,最多只是接报部门增加点工作量。

这世道但凡公权做事讲个规程,受一点监督限制,谁 tm 会在乎这些 NC 跑去举报?

知乎用户 刘大力 发表

举报之风盛行,一定是因为举报行为能够得到某种激励。例如,肖战粉丝举报 ao3,然后 ao3 被封锁了。

问题不在于举报这个行为本身公正与否,而在于对举报的处理公正与否。

只要不当的处理存在,就一定会有 “不当 “的举报。

与其关注举报是否正义,不如关注对举报的处理是否正义。

正如”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知乎用户 陈实 发表

我自己的道德观里,关于举报这事是这样看的。

1、要看看这个人是不是真的做了一件不对的事情。

当然,正确和错误的标准可以考量,至少,你可以从朴素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来评价。

2、要看这个行为是不是确实伤害了别人。

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伤害对象,或者伤害对象是自己,那我大概率会觉得不用举报,不如好好和他沟通一下。

3、要看举报之后,裁决者是否能给予合理公平的评判。

这一条在我看来其实是最重要的。也许有的时候这个是难以预知的,但是如果有可见的概率,你所举报的裁决者本身并不具有正义性,那还是算了。

换句话说,不能以恶制恶,特别是不能以大恶来治小恶。

来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学校里,你的同桌不好好学习,上课看漫画,我觉得这事可以不用告老师,大不了你劝劝他。如果他欺负同学,那我觉得向老师举报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见义勇为。

再举一个例子,一个人可能偷东西是不对的,但是如果你知道举报的结果是他会被枪毙,你觉得他罪不至死,那还是不要举报了。

回到最近热门的肖战粉丝的事情。

在我看来,同人文写肖战,甚至用了肖像,或有不妥。如果要提告,那应该让肖战本来来提。粉丝们不必越俎代庖。因为谁知道正主对这事什么态度呢?类似的,像蔡徐坤告 B 站,我觉得就是堂堂正正的。虽然大家嘲笑蔡徐坤打篮球,但是没人说他这事做的不合适。(最近他在节目中还自嘲打篮球这个梗,我觉得挺好的。)

当然,众所周知的,这个事情最坏的是,你向墙举报,不仅仅是封了那篇你觉得不合适的文章。而是封掉了一大堆人喜欢的一个网站。这种恶意地扩大化,才是这个事情演变成现在这样的原因。

知乎用户 三哥是小可爱呀 发表

讲真,我也挺疑惑的。

理想的状态是,大家是真的看到了非常过分的内容(比如炼铜、侵犯个人隐私、辱骂人身攻击什么的),才去举报。然后受理举报的人查证属实,再去处理。

然而以上的理想状态就是个屁。举报的人有几个是为了正义的理由?还不是为了报私仇,说来说去都是粉粉黑黑那一套。那个啥 “巴南区小兔赞比” 为啥要举报,是因为她正义吗?不过是因为要和 cp 粉撕逼,要搞事而已。不搞事怎么享受一呼百应,当意见领袖的快感呢?

另,我不上升真主,我知道错不在他,不会怪他什么,更不会报复性地搞他所有的作品(讲真,给陈情令打一星,我还可以理解是因为太生气了,想报复,但给庆余年打一星是有什么毛病?张若昀冤不冤呐?怎么还搞起连坐了?)。不过,我最近看到的一个比喻说得是真好啊,明星可能确实是一盘好菜,但围在他周围的粉里面有狗屎,那别人也只能敬而远之了。粉丝就接受现实吧,路人对你哥有恶感是避免不了的事情。

一点更新:这几天感觉事情有点跑偏了,对 xz 有恶感正常,但有些人真没必要那么恶毒,那么癫狂…… 如果闹太大,倒霉的不止 xz, 还有同人圈。那种 “xz 倒了,同人创作就会自由” 的想法真的太不现实了。说到底,即使微博上喊得再响,同人始终不是主流大众圈子。上面的人不会觉得 xz 有错,只会觉得“这群女孩子疯了,为了个明星、为了个网站要死要活,不行,必须要严打”,一锤子下来,xz 凉不凉我不知道,同人圈反正是凉了。到抵制他代言这一步,我都还可以理解(虽然我觉得 xz 挺倒霉),但扒他黑料,装他粉丝就被必要了吧,这不又回到饭圈那套了吗[捂脸],挺没意思的。希望大家都别那么二极管吧,凡事都不要太偏激,想清楚自己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打完这段话,我都怕有人骂我)

再拿题主说的墨香铜臭为例。黑子的举报理由是 yhsq.…. 我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真的这辈子都打算当个 “贞洁烈女”,看到开车就要自戳双目,狂喊:“我脏了我脏了。” 其实如果真心要打击 yhsq 那也还算有道理,毕竟咱们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问题是阴阳人太多啊,自己看别的太太开车看得挺高兴,扭头看到自己不喜欢的作者开车,立马叫着要举报。这种人还真不少见,比如那个在肖战事件里“仗义执言” 的狐缨聚聚,义正言辞地指责肖战粉举报,说得多好啊,多少人为她转发鼓掌啊。可惜,有几个人知道这位聚聚当年可是带头举报墨香铜臭的啊。两幅面孔转换之快,令我叹为观止。

啊,对,还有污蔑说墨香铜臭开童车的。童车是块砖,哪里需要就往哪儿搬。我一个看过文的,想了半天也只能想起来,番外里两主角(成年人)做了个梦,梦到两人十五六岁的时候 doi。我就先不说这背景是古代架空了,我就奇了怪了,现代也没有那条法律是规定两个十几岁的人不能 doi 吧?我只记得有一条是 “和未满 14 岁的发生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算强奸。” (修正,来自评论区科普:相对刑事责任人(14-16)在幼女同意的前提下偶尔发生是不被认为犯罪的。另外,强奸要求犯罪者明知,司法实践是 12 岁一律推定明知,12-14 岁看情况)醒醒吧,别学了个新词就瞎用,这真不叫开童车。童车是指成年人和 14 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或者两个都 14 岁以下也算?), 至少一方是 14 岁以下,且确实发生了点啥吧。能不能搞清楚未成年、青少年以及儿童这几个词的区别?我看有些人就是书读少了,或者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有另一本《人渣反派自救系统》也是以类似的理由被举报。作者本人成天被恶意举报,结果还是有人要把这次的锅扣她头上,我服气。这种借机泼脏水的人,你们也别不承认了,你自己就是举报者预备役好吧,或者早就干过举报这种事了。

感性地说,我觉得举报这种行为就不应该出现 ,**经评论区提醒,严谨地说,是不应该在饭圈 or 原耽圈包括其他一系列饭圈化的圈子里出现。**举报制度还是有必要的,可惜却被某些圈子拿来当成撕逼工具。这种女孩子的小圈子,哪是为了啥正义举报啊,不过扯个旗子党同伐异而已(怕被杠,我强调一下我没有性别歧视)。这跟是粉是黑没有关系,任何人都不应该为了私仇去利用公 / 权力打压。不要再搞粉圈那套看立场说话了,都是屎,难道还要分是狗屎还是猫屎吗?

不过理智告诉我,各圈子的举报风气是好不了了。毕竟举报可是某些人的传统艺能(某圈被举报的作者可不止天一深海,感兴趣的人可以搜搜梅干菜)。举报这个门,开了那可就关不上了。

人类的本质是双标,某些(非全部)今天为 ao3 难过的人,明天转头就能去找个借口举报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你要是质疑她为什么那么做,她还会特别正义地告诉你:“我和某某粉丝不一样啊,我举报的这个人是活该被举报呀。”

对这种人,我只能献上下图了:

知乎用户 裒之不衰之​ 发表

举报,本应没有边界。或者说,举报本身就是允许带有主观色彩的,一旦我觉得某件事违反现在的一些规章制度,而且妨碍了我,那我就应该可以去举报。举报者从来都不该为执法的结果负责,因为他所做的实际上只是提供信息给执法者,信息提供者的唯一责任就是他提供的信息是准确的,仅此而已。

至于举报之后的后果,那是信息提供者造成的吗?不是。既然不是,就不该为这件事负责。谁造成的结果谁负责,谁造成的结果请喷谁。

知乎用户 蓝梦 发表

立场:魔道粉,站墨香。

我本来只是一个看书休闲的人,是黑的疯魔让我选择了站墨香铜臭。

举报手段自古有之。从武则天时代的检举箱到现在网络上的一键举报,举报带来的往往不是恩怨的两清和正义的降临,而是权利的膨胀和另一种声音和存在被剿灭。

被举报的切肤之痛我们感受过,所以绝不会想以怨报怨用同样的手段伤害别人。

我立场坚定地 反 对 所 有 借公权的铁锤解决私人恩怨的人,也希望大家能从愤恨的情绪里走出来,努力维护共建和谐美好的网络和社会。

以上。


另,针对题主在问题描述中提到的墨香铜臭的现状。我多说两句:

墨香铜臭在去年中旬仍出面邀请了知名配音演员张震老师参与魔道祖师有声书的录制,随后也签署了日韩版本魔道祖师的授权。她目前平安无虞,但我不知道她是否快乐。

这是晋江方面的回应。

被无端举报的次数展示。可谓触目惊心。

魔道和渣反被锁,庆祝狂欢的举报者和今天发疯感觉末日快要降临的是同一批人吗?

我不觉得快意,我只觉得悲哀。

人类互相攻讦,至死不休。

希望更多的人能从群体情绪的裹挟中挣脱出来,好好地反思,再也不要轻易地拿起举报的武器对向无辜的人还有美好的事物了。

知乎用户 大王猫 发表

看到答案下面一堆给墨香铜臭洗地的,不得不在开头补上一句

墨香铜臭活该,一点都不无辜,无论书进去还是人进去都是彻头彻尾地活该。

之前的魔道狂粉,跟现在的肖战狂粉并没有任何本质区别,包括现在反肖战的狂粉,这些都是一路人。

就是这些人滥用举报才真正导致了上面的一刀切,实际上管文化的哪里来那么不通情理?去年一整年的严打都是晋江那两口子作的,别洗了,一辈子都洗不掉。

以上

——————————以下是原答案的分割线——————————

我个人以手冢老爷子那段话为标准,就不引用了,“创作有自由,但违背创作底线的” 我个人会举报。

比如恋童,比如切实的反人类,比如邪教等等。

一般 H,耽美 H,涉及到我个人的人肉造谣抹黑,都懒得举报。

涉及到我家人的,必定举报。

对我个人而言,举报的行为与是否正义无关,与是否影响到我认为的,正常人的生活有关。

因为我个人并不算正常人,所以针对我自己的我一般不会举报。

当然,有人自鸣得意 “合理利用规则” 对我举报在先的,我会反击。

以上前提,基本还都建立在对方违法违规的基础上。

对方如果不违法违规,我不会举报。

(只要直接喷就好了)

这并不是佛系和说套话,

而是作为一个中年油腻,日常以喷取乐的老喷子,尽量保持自己乐趣的行为模式。

以上

知乎用户 乔治娜 发表

看图。

看看这些年举报来举报去的人自己捞到什么好处没。

我不看动漫,不玩国行机,不追小说

但是现在我爱豆因为粉丝行为简直是遭遇灭顶之灾。我爱豆肖战也是那些举报 ao3 的人的爱豆,当有些人滥用公权力的时候,不知道他们是傻还是短视 竟然看不到搬起石头砸到自己脚的这一天。

良心使我对各圈联合骂我爱豆的行为无话可说。是我我也想骂。但是更应该谴责的是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本身,执剑报私仇,这就是腐败。

——————

btw 最顶上的截图来自 微博 大生刘蟾,公众号 大生的精舍 我之前看到觉得好就截下来了 也忘了要授权 好像不太合适 就当给原作者引流了叭 抱歉

第二,应某些小伙伴所说,滥用公权力应该改为滥用公民权利操纵利用公权利下场

——————————————

知乎删除了我的评论,且委婉的跟我说相关内容还请不要在知乎讨论。作为小透明给平台造成这样的困扰也很过意不去。可是我也感同身受到同人圈失去创作平台后表达欲被压抑的难受。

既然知乎不让我说话,中国互联网平台上我还能去哪儿与人交流呢?我的观点和思想还能在哪里存活下去呢?

知乎用户 卡宾诺维奇 发表

从加速主义的角度看,一切对不合理力量的滥用行为,都是在加速不合理力量的灭亡。也就是说你举报了,不合理现象早些时间暴露在你眼前,你不举报,就晚些时间暴露在你眼前,让每个人都约定俗成不去滥用它是不现实的。

这就好像一个村子的门口有一条睡着的恶龙,每个村民都约好路过的时候不要惊动它,但是路过的人多了,总有人会惊动它的,就算没人惊动它,它迟早也会自己醒来…… 不如直接一挂鞭炮把它炸醒!让它起来用火烧毁岁月静好的村民的房屋,逼的村民们走投无路,只能杀掉恶龙,这样我们进出村子就再也不用小心了!

知乎用户 Bibibi 发表

举报是权利,所谓权利,既有举报的自由,也有不举报的自由。最后决策又不在举报者手上。

如果不符合法律政策,举报成功。

如果符合法律政策,举报失败。

知乎用户 孤寒月 发表

改问题了啊,重新回答一下。举报行为正义与否与举报的动机被举报的事物性质有关吧,具体事件具体讨论。不要把举报当成一把剑,肆意挥舞。不要为了排除异己个人利益去举报。举报这个行为的产生是为了净化环境。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第二次修改: 我看明白了,这个问题就是个坑,从 2018 吃瓜到现在,不容易啊。(作废)(我刚看了看我的回答,觉得这句话有些嘲讽,十分抱歉>人<。这几天被黑粉刺激地言语过激了。十分抱歉。)

——————————————————以下为原答案

别甩锅到墨香粉,肖战粉自生自灭去。当初墨香被骂的时候,某些演员粉说这是书粉的事,演员粉不要干涉。魔道粉只要了解了之前的事,就不可能粉肖战。而且被举报这件事,我们 TM 是受害者。

《魔道》《渣反》被锁,魔道粉是脑子有病才去举报老福特和 ao3 吗?我还要看忘羡同人文呢。

知乎用户 红墙评论 发表

举报分为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

以及举报者、被举报者、仲裁者三个维度。

从国家层面来说,举报制度的设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它有三种意义:

一是让利益受损者,包括精神受损或物质受损,有渠道去维护自身利益;

二是拓宽信息渠道,而不仅仅依赖官僚系统,也就是说举报也是一种信息来源;

三是对国家敌人压制的整体安排之一。

从社会层面来说,举报涉及的都是利益损害较小的物质纠纷以及价值观的冲突。

前者比如举报商业机构的服务态度,这是市场主体为赢取市场而以客户为中心的必然要求。

后者比如题主所说的所谓肖战粉举报 AO3,就是各社会团体、文化团队对相异价值团体的打击,有时价值观的冲突比利益的冲突更甚。

从个人层面来说,举报的动机,无非是真正利益受损,或者就是挟私报复。

举报者、被举报者、仲裁者三者的关系决定了举报制度是否公正。

一个完美的举报制度应该是裁判者居中裁判,举报者与被举报者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依据事实而非感性情绪裁判,而且裁判过程应该是公开透明的。

最不完美的举报制度无非就是搞暗箱操作,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比如下面我想删就删的回复(如果我是一个非排他性的公共平台),或以事实以外的因素,比如身份、地位等来确定倾向何方,都可谓有缺陷的举报制度。

举报的边界和界限,完美的举报者,无非就是实事求是,不谋求法定框架外的惩处,基于秩序的考虑,如果你认为裁判规则不公正,那么你也应该先接受这个结果,再去努力推动规则朝更公正的方向改变。

知乎用户 李星河 发表

我认为举报是正当的,没有任何不道德地方,除非事先你答应了(或者暗示答应了)不举报。

如果当事人本身就没有保密的意图,根本谈不上告密。

知乎用户 偷吃月亮的小泡芙 发表

非 ao3 用户也不是肖战粉

我比较疑惑的一点是,为什么大家的重点都放在举报的合理性上。

在我看来,大多数人对举报都持有如下态度:

举报你喜欢的=滥用举报

举报你讨厌的=大快人心

纵观整件事情,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其实在于:

1. 粉丝动辄出警,实为网络环境的一颗毒瘤

2. 行撕逼之实,却不遵守撕逼的基本法,利用举报来打击对手,借公权力来满足私欲

知乎用户 乙醚 发表

举报没有问题,甚至恶意举报也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谁仲裁,如何仲裁。

知乎用户 Rambo 800 发表

举报一件违法的事情何错只有?

来来来,如果现在举着所谓 “创作自由” 的大旗去批判这种行为

如果都合法,请问举报是怎么成立的

如果不合法,举报了又怎么样

滥用公权力?我只知道公权力是国家拥有的,个人或团体是怎么滥用的,您来教教我。

滥用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人家滥用,只要不违法,又如何?

创作自由?没有法律有个屁的自由,当你有了全部自由的时候你就失去了自由,而法律就是让你保有最大的自由的保证

自由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当你们打着创作自由的旗号蚕食法律的时候,你们完全没有意识到你们正在破坏自己的保护伞

当你们去批评批判举报者的时候,你们没有意识到你们正在失去自由,失去下次在同样情况下举报的权力

我们来想想,如果你有个仇人,你看见他虐待家庭成员,如果没仇,你完全可以不举报,但是很不巧,你们俩有仇

你举报了,他被判罚了,然后他出狱之后和他的家人疯狂的在网络上骂你,去你的单位跟你老板投诉,人肉你,喷你

你觉得会怎么样?

就算法律有问题,有所谓调整的必要,你们如此迫害他人,请问道德上说得过去吗?

不要将法律作为内斗的工具,呵呵,去你们的,法律是根植于公平与正义的,他不是内斗的工具,它也的确不应该是,它也永远不会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原则,如果有人违法被对手举报,这不叫利用法律,这叫捍卫法律,这是捍卫自由之举

蚕食法律永远不是对抗法律的方式,蚕食法律是破坏自由的手段,当你觉得法律不好,来,找到自己地区的人大网,或者全国人大网,人大信箱,我有话说。

还有中国政府网,我跟总理说句话,甚至直接写信到中南海都比你在这里蚕食法律靠谱。

就算他们主观上不是所谓 “为了捍卫法律”“保护法律的尊严” 这样的理由,他们做这个事情的动机可能是某些圈子的恶臭,消灭异己之类的,

但是他们在事实上办的就是这么一件事情,主客观要相统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正义的动机未必导致正义的结果。

邪恶的动机有时反而伸张了正义。

不管举报的动机是正义还是邪恶,我都坚决捍卫举报的权利。动机只能分析判断,权利是百分百存在的。

知乎用户 李昊 发表

举报行为的边界在于你的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行使公民监督权利,促进文化生活良好健康发展

还是为了打压异己,党同伐异,依靠公共力量让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消失

前者和后者有本质性差别

后者不恰当在于,乱用举报,以及其引起的报复性举报,会引起道德大棒的乱用。和对价值的根本否定

每个人、每个圈子、每个平台都不可避免地有一些不是那么伟光正的事情,道德大棒一旦挥舞起来,就会陷入人人自危的恐怖气氛。

今天,你讨厌一个演员,你找到了他若干年前随地吐痰的证据,你说他道德沦丧,不能当年轻人的偶像,于是他凉了。

明天,你的同事嫉妒你升职,去举报你因为孩子不吃饭拍了他屁股一巴掌,是个家暴犯。于是你的工作丢了

后天,你在地铁上,对面小姐姐看你不爽,举报你偷着瞄她大腿是个臭流氓,于是你身败名裂,妻离子散。

明白了吗?举报的力量是不受控制的,而且具有降维打击的能力,一旦用起来,就可以从一个方面去否定一个人,一个圈子的另一个方面,甚至可以把你连根拔起。很多时候,你只是希望你的邻居不要晚上弹钢琴了,你并不是想把他的脑袋砍下来扔进垃圾桶。但对不起,如果你拿枪打了他,那他的伤势就不是你能控制的了。

而且举报和律师函不一样,律师函其实没有什么效力,发了不一定起诉,起诉了还可以撤诉,所以可以用来施压。而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一旦受理,一定从严调查,要反馈给你结果。不能因为你突然不想举报了,就当无事发生。

很多时候,一些圈子的生态脆弱程度是你无法想象的,饭圈其实是圈子里面非常强势,非常安全的一档了。更多的爱好圈子,都在夹缝中讨生存。

如果你是喜欢看伏地魔配林黛玉,唐川总配毛熊彼得,甚至是红楼梦续作的文的人,你不会想到你突然丢掉看文的平台的原因仅仅在于,你和饭圈的那一点点交集。

那如果你是美剧、日漫爱好者呢?你怕不怕你的人人影视,你的字幕组被封掉,仅仅因为你可能和举报爱好者群体的一点点争执

如果你是游戏玩家,你怕不怕一个游戏主播不小心触动了她们的逆鳞,导致你的 steam 被锁,ps4 后门被堵上。

这很难说。平时井水不犯河水的圈子,距离其实要比我们想的窄很多,尤其是在饭圈病毒式扩张的今天,几年前您能想到可爱多会和魔道祖师扯上关系吗?

江湖事,本来应该江湖了。

报官是真的无聊。

知乎用户 二布 发表

现在乱糟糟的一群人都是一路货色,谁又比谁高贵,谁又比谁无辜?也不知道这股举报风是怎么兴起的,动不动就刷低分,举报。还有那些所谓的路人,别的被举报的时候怎么不出来说话?不过是这次动了你的利益或者将要动了你的利益罢了,我也不是反对这种人,我不喜欢的只是现在站在制高点去谴责的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装什么高贵呢

知乎用户 自由的喵 发表

举报者本身主观无法判断,很有可能是烦一个人就举报了。

我个人认为理想情况下,举报分两种,一种实名举报,一种匿名举报。

下边说的都是我理想的情况。

匿名举报可以不管。

实名必须管,对于实名举报只有两种结果,要不然抓举报者诬告,要不然抓被举报者。

向哪举报?理想情况下只有检查院有权力管。

顺便可以把上访部门取消了吧。

这里有个问题是言论自由的界限。

影视作品各种作品可以比日常尺度更大一点。

另一个问题是类似脱口秀尺度也可以很大。

还有私人空间几个人私下聊也可以。

记者说话,律师说话当然是有技巧的。

负责监督的人也可以有言论空间。

这本身也是舆论监督一种。

到底是诬告还是有证据的,到底是取决于法院的,这是唯一的标准。

知乎用户 硅基生物 发表

我可以骂举报的人吗?

可以,但是会被举报。

那我无话可说

知乎用户 鹏鹏 发表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

——《史记 商君列传》

知乎用户 曹文雯​ 发表

我在知乎的个人标签之一,是 “举报爱好者”。

我的理解是,大家虽然使用 “举报” 这个词,但本质上,反感的是【掀桌子】。

这东西你喜欢我不喜欢,我吵不赢你,我不吵了,我举报,这是【掀桌子】。

这东西我喜欢你不喜欢,我吵不赢你,我去花钱买水军,用水军淹死你,这也是【掀桌子】。

你的观点我反对,我吵不赢你,我骂你十八辈祖宗,这也是【掀桌子】。

谁掀桌子谁出局,如果连这都维持不了,那这就没法玩。

用场外招的,统统活该被鄙视。

如果受理举报的人,是在维持 “谁也不许掀桌子”,举报的目的也是为了指出 “他掀桌子”,那这事儿没毛病。

我见天儿举报虚假宣传发垃圾小广告的 spam,跟谁说我都腰板直。

但是,如果受理举报的人,是有立场偏向的,举报的目的是为了 “我用别的招来赢”,那这就是举报者和受理举报者联手掀桌子。

不怼他怼谁?

(╯‵□′)╯︵┻━┻

知乎用户 最后一片叶子 发表

举报行为,当然是正义的啊,只要不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形即可。其中,举报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之一。而监督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因此,个人认为,理论上,举报的边界就是非捏造事实、非网络暴力。但是,实际中,考虑到我们的社会状态还是熟人社会、关系社会,还是需要考虑更多因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蛮好奇的,觉得举报是一种恶劣行为的人们,到底是因为举报造成的结果,还是举报的出发点,还是举报这一行为本身的性质?

另外回答一下问题,举报行为的正义与否与立场有关,它的边界就是举报所依据的规则的边界,至于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利,我个人觉得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则,你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知乎用户 青苔 发表

不同的事件有不同的举报判定标准,我觉得根据法律规定和道德底线决定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通过某举报平台(真 - 官方),举报我村干部强拆村子里所有临街厕所(由于历史原因,几乎所有家庭的厕所都临街),被乡一级某单位叫去喝茶。

喝茶过程中,因为脾气太刚,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口角冲突。

次日,村干部找到我,说我举报了他们,并且把我举报的内容念给我听,然后摔我脸上。

老子能干?

不能!于是跟他干了起来。

结果是,村里发出一项通知:前日,村容整洁过程中,因某某暴力扛拆,导致乡里补偿款(一个厕所赔 800 块)被取消,如有异议,请找某某咨询。

于是就有人来找我算账,被我干跑了。

所以我想说的是,我所用的举报平台,乃是省一级的,为何会被下到乡里?我所用的匿名举报,为何会被村里知道?如果这两个问题得不到解决,谁还敢举报?

后续,乡里解决不了问题,就打电话 “请” 我取消举报。

我 qnnlgt…

知乎用户 是奇怪的小猫咪啊 发表

个人认为在网上写这些其实非常不合适,举报里边也是有 “色情” 这一项的,如果不应该被举报的话那么就不会专门有这一项了。这件事并不能说是因为个人的不喜欢而举报的,毕竟这篇文章本身的问题就是很大,的确存在不合适的因素。

滥用公权力泄愤好像就更说不上了,可能泄愤是有,但滥用这个词貌似不合适吧。既然给了我们监督的权利,我们也该认真履行,文章本身有色情因素,举报里也有色情这项,说明举报这篇文章是合理的,不存在滥用公权力一说。如果文章没有问题,随意举报的确是滥用公权力,但举报也未必会被采纳,不是吗?

文学创作是自由的,但不完全自由,也要注意场合,也要有分寸。如果是自己创作,不发表、不传播,那说实话,这还真没人管得着。哪怕是自己建个群,在群里传,不往外传,也没人管得着。但问题就是作者一但把文章放到一个大环境里,这篇文章就会进入大家的视野,就应该受到监督。而且小孩子也会上网,如果这些被小孩子看到又有什么影响?

但难免有人发,审核员有时不会审核到。所以才需要大家举报,把那些不和谐的因素打压下去,营造一个和谐、干净的网络环境。

而某些人所说的创作自由未必能代表所有的创作,反而是想把不明真相的路人的思想带偏。因为本来就不合理的文章被举报,还上升到了创作,这未免脸皮太厚了点。

综上所述,举报行为本事是正义的,看到不合规矩的东西的确应该积极举报,只要合理举报就没有错!合理很重要!(这次的事明显是有预谋的,不用因此怀疑合理举报的正确性)

知乎用户 摆摊小伙郑荃 发表

如果你指的是人们如何看待举报,那你说的边界就是不存在的。

以此次举报为例,同人圈子的想法,和街头大妈的想法必然不一样——在同人圈子看来只是小众爱好的 ACG 内容,圈外人看起来可能就是无耻下流丧尽天良了。

所以可以讨论的 “边界” 其实只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首先是制定,假设当下没有此类规定,则举报是无法完成的——向谁举报(主管单位)、违规方式、处理办法都需要又详尽的说明。

其次是执行,毕竟任何规则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也不可能包罗万象,所以在执行时会有自由裁量的空间。比如此次举报中,如果最后没有对相关平台进行处罚,就相当于告知民众 “边界在这里”,举报这种问题是不会得到处理的;而如果处罚了,则说明这种问题属实违规,今后还会有人在类似情形下进行举报。

有答主拿诬告来举例,我认为是非常恰当的。由人制定的规则必然会为人所利用,这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但关键还是在执行上。如果诬告能够满足原告方的诉求,诬告必然盛行,反过来也是一样。

所以对于规则的制定,对于边界的划分,不仅要考虑如何制定规则,还要考虑如何执行规则。

正如我在另一个回答下说的:

执行封杀,说明倡导封杀;执行侵权低赔偿,说明鼓励侵权;执行家暴属于家庭矛盾,说明鼓励家暴。

至于为什么鼓励举报,那就不是我能考虑和描述的话题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我这几天也在和朋友讨论,因为不是主流观点就暂时匿了。

本人对肖战属于见过名字不记得脸的类型,对于当年朋友圈一些妹子发一组图然后配文【我可以】类似的文案也不怎么感冒。对整体流量鲜肉圈属于路人黑。

但这个事我觉得不是狗咬人,而是狗咬狗。

因为我对于什么亚文化圈,圈地自萌的说法更是嗤之以鼻。除了腐女谁看到自己偶像被轮 j 群 p 当妓女这些主题的文能愿意?

确实肖战是耽美炒火的(话说我还以为他的粉丝应该主体都是腐女呢),但是涉黄平台和涉黄的所谓太太们写的角色可不止肖战吧。比如 tfboys(别说没有,我见过,刚火那年我觉得这简直是炼铜内容),人家总不靠你们腐女起家吧,要是让人家三十岁的什么妈妈粉看到有人靠这个吃饭你说人家举报还是不举报呢?要是让真 • 妈妈粉看到自己十二三岁的女儿天天看偶像做 rbq 的文章起诉都不过分。

再说回圈地自萌,话说草榴社区也挺圈地自萌的,91 论坛也挺圈地自萌的,男同胞咋就没这么硬气呢。最好再能搞一个文学论坛,里面都是什么轮 j 调教迪丽热巴杨幂的肉文,爱上施暴者这种更是基本操作。然后整天流连其中还能动不动分享一些内容到朋友圈。反正加的腐女三天两头喊自己要看脆皮鸭,我们为什么不能喊我们要槽 vagina?

我们不但要喊,喊了还不能有人觉得我们猥琐,要觉得我们新潮有梗。知道我们天天看这个,心里想的都是这个之后要认为这是有趣的灵魂。原来这就是亚文化, 爱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抓着笔杆子的人向来善于通过舆论扩大自己的权力,那么多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不写,就偏偏要在灰色地带哭喊创作自由?

片面的强调少数人的自由是对大多数人的压迫。

我们和西方本来就不一样,生活在集体中哪能事事只求自己自由?举报是每个人的权力,觉得处理结果不合理请去向上申诉,就好像你们说的,明星本人觉的不合理可以告,被删文的太太觉得不合理,也可以申诉。

纯路人看着吵到后来 xz 粉和同人圈没啥区别,一样的抱团以求扩大自己的话语权。原本还很心疼同人圈这次的无妄之灾,但后来愈演愈烈,好好的圈地自萌本该是对内约束,现在成了画个圈让大众别过去。

什么叫公权力的滥用,相反我看到了一些人居心叵测的想通过舆论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力。多么熟悉的套路,这和 ncf 说自己爱豆多么多么努力,不让人评论有什么区别嘛?

知乎用户 俩朵云 发表

**我认为举报行为不能用是否正义来评判,举报就是为了维护自身切身相关利益,在你认为自身相关利益受损的时候就有可能行使举报这一手段维权。实际上这维权的事情别人拦也拦不住。使用公权力维权是否有错?什么维权方式本质都是一样目的,达到目的就好,没有对错。**同人文圈子的人通过建立超话、去肖战代言商家留言、去淘宝直播刷屏,实际上是以一种通过向社会民众曝光 “肖战没制止粉丝行使举报权利” 的形式来举报肖战,向社会民众举报肖战,号召其他社会民众来抵制肖战。这也是他们维权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同人文圈子维护自己利益是他们的权利,肖战的粉丝也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

我认为,同人文创作的本质问题是创作自由,如果有了创作自由,怕啥举报?这个创作自由,如果想通过抵制肖战来警告别人不许举报来取得就是个笑话。**抵制举报这一维权行为是无法获得创作自由的。**先搞清楚这个权利谁能给你?然后考虑清楚你想要什么样的创作自由权利?创作自由的权益不应该侵犯别人的权益。别人有什么权益,也该好好思考一下。创作自由不应该伤害到被创作者拒绝创作的自由。

同人文这次出圈了,会有很多人去了解你们,可能加入或反对,也可能无感,你们好好结合实际情况定制你们的规矩吧,无规矩不成方圆。**同人文的创作取材和边界请结合国情确定,创作自由不是无边界的,无限制的。亚文化进入主流视野了,圈子里的人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把规矩立好,想照搬欧美圈的规矩…… 赶紧熄灭这个幻想比较现实。本土化的工作要做好。**小朋友进圈,请给他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是在那说圈子自定规矩,告诉他有创作自由,想咋地就咋地,这样是想害人。告诉别人圈子规矩凌驾于法律之上就是害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觉得挺有意思的,涉黄被举报不正常吗?何况 mdf 近似某教

把人写成 ji 女人家粉丝反咬不是正常吗?换成在座的,各种乐意么

某些腐女看什么都是击剑,全送到墙外我是觉得都正义了。

为什么什么事都要拉上电竞圈呢?是祖安那破梗让你们以为电竞圈人均口吐芬芳?抵制 xzf 可以但为什么要跟腐女站队。你要真想找个圈给你撑腰我建议你去抗吧,哦,是抗压背锅吧,哪里的 LOLer 儒雅随和,一定会热情接待你的。

知乎用户 cd cd 发表

为什么举报的行为不正义?污名化举报高呼所谓创作自由本来就是她们被带节奏了而已,举报者如果恶意中伤可以拘留,如果属实就必须受理。

而她们谈的所谓举报的对错衡量者全在是否触犯的自己的利益。

但是我想说举报不单单是给流量粉同人圈设置的,比如传销比如吸毒比如不戴口罩比如吃野生动物举报包含了所有违法的方方面面,举报同时是自身维权的一种手段,如果举报不实情节严重就给予处罚。

这次她们被人肉的同样可以举报或者报警用法律解决问题,我记得之前好像有被网络暴力或者人肉搜索通过法庭成功维权的案例。

这个世界又不是小孩子过家家,全凭江湖义气论处,网上撕逼看似声势浩大可真落到线下实则风平浪静。

线下的真实生活中,正是因为举报这个权利才得以遏制住一些事情不会变得更加恶劣,比如长生的疫苗。

另外建议这下面的 ao3 用户长点心眼,我已经看到了有三无小号在带节奏明里暗里把矛头指向国家了(这是最恶心的一点)

知乎用户 米纳斯提里斯 发表

这其实是一个如何看待潜规则的问题……
这次的举报行为,违反的实际上就是各种亚文化圈子的潜规则。
——潜规则,并不一定是不被大众认同的——
违反了大众 (或者说相当多人) 认同的一个规则,是正义 / 正确的吗?
那要看,你站在谁的角度上看问题了……
因为某种程度上的 “大众”,在另一个程度上只是 “小众”

同人圈,本身就是一个灰色的圈子
圈粉说再多,再给 AO3 洗白,也没用
类比的话,推特不好吗?CCTV 还在上面输出内容呢
但允许成人内容就会被墙……
也就是同人圈,圈子比较大…… 才显得自己比较正义一些而已
如果是另一些亚文化的小圈子,估计连声响都没有……
被封了,也就被封了……

而这其实也会引出另一个问题:
未导致实际行为的某种行为的作品,是正确 / 正义的吗?
比如【炼铜漫画 / 小说】?比如【秀色漫画 / 小说】?比如【炼尸漫画 / 小说】?
比如 【耽美漫画 / 小说】?比如【ABO 漫画 / 小说】?
如果说,这其中的一部分是正确 / 正义的,
那么它的边界在哪儿呢?又该怎么划定这个边界呢?

知乎用户 WWWWwww 发表

问题从来不在于举报

法律的职能永远是平衡的,它一方面限制创作自由,另一方面必然也要保护创作自由。我很遗憾地看到如此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在讨论中被大多数人近乎理所当然地忽略了,人们下意识地把法律放在自由的对立面。为什么会这样?

原因再简单不过了:我国现行法律不保护创作自由。

就连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也有上诉的权利,也有自证清白的可能,但自文艺审查存在以来,我没有见到过一部电影,一部小说,一款游戏,一个网站,一份杂志,甚至一首音乐在被封禁或下令整改之后通过合理的申诉捍卫自己的创作自由,或通过法院让有关部门收回成命。这是十分,十分,十分反常的。

凡人必定犯错,审查部门进行的制裁总是合理合法,一定不是因为审查人员明察秋毫,而必然是因为法律上缺乏制衡其裁判权的手段,而这一缺陷必然导致滥权,而审查权每一次不当的使用必然对创作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这就导致了文艺工作者们奉为金科玉律的创作自由在法律上竟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根本无法条可依的尴尬。

因为社会上只存在限制创作自由的力量而不存在反制这种力量的力量,文艺作品的疆域只会越缩越小这点是不难预见的,而且,很遗憾地,也是正在发生的,而这种普遍性的收缩对于任何一个除基本生存需求外还有精神文化需求的公民来说,最终必然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创作自由虽好,如果不受法律的限制也会泛滥变质,而这种限制自由的法律力量本身如果不受约束,也会膨胀为执掌文艺生杀大权的凶器。是为法治之精神,为民牧者不可不察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u1s1,逼乎评论区说个啥都是 zz 敏感,要不就是涉嫌侮辱他人,多次被别人举报。多年来终于让我养成了好习惯,只要你敢说错一个字,我就随手举报,嘻嘻,阴阳怪气,反正只会给我增加盐值罢了。。。

知乎用户 觉醒 发表

1 举报成风,只能说社会黑暗,法制混乱。任何一个公开公正的法制社会,都不应该支持这种小人作为。一个全国上下都把举报当做合规行为,那就是鼓励人去当这个小人,小人太多,社会一定烂,法制灰暗。

2 想想也能感觉到,这个背后告状是什么行为,绝对不是一个君子的行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一个法制社会,任何不合规不合法都得放到表面上来才对。光明正大的去告,别去弄那个见不得人的事。不敢堂堂正正的去告状,要么就是法制问题,要么就是这个人有问题。

3 社会黑暗,才会鼓励这种背地阴暗的行为。一个光明正大的社会,那就敢于面对真相,敢于正面去面对恶的行为。只有小人才鼓励别人去当小人,也只有小人才干这种事。社会从根上就烂了。

知乎用户 KING 发表

正义不存在,边界不存在

知乎用户 但丁只剩丁 发表

举报机制对于整个网络来说不可或缺

主要是为了帮助网络的运营者管理网络吧,举报这个行为本身没有正义与否,你见到了你认为违规的事情都可以举报,但是举报能否通过是另一回事

所以对于个人而言,我认为举报是没有边界的,只要你认为网络上的某个内容有问题,你就可以行使你举报的权利

但是如果是群体性的举报给运营方造成舆论上的压力,那就有可能失去举报的公平性

文学创作是一个底线很模糊的事情,你可以说像《霍乱时期的爱情》里面对于未成年的描写是一种文学艺术,也可以说某个网文的内容是低俗色情

归根结底,你写的东西好,有很多人看并且承认它好,只要不触及到一些人的利益,把握一个好的度,自然就不会受到举报

而如果你写的东西一看就让人反感,又触及到了一些人的利益,那他们使用举报的权利把你封禁,也没有什么问题

知乎用户 非布司他 发表

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维护个人或他人利益不受非法手段侵犯的途径之一。设定 “举报” 途径的意义,就在于能将 “恶” 或非法手段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通报至相关国家机关。个人认为,不该给 “举报” 行为设置过高门槛。举报只是发起维权诉求,国家机关的审核和执法才是关键。

回到 227 肖战事件,有部分人认定粉丝是恶意举报。个人认为,恶意举报应该是以虚假不实内容进行举报,任何真实的维权性举报都不应定性为恶意举报。况且,是否为恶意举报的认定主体应该是相关审核机关。若该次举报确为恶意举报,则被举报对象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事实是,被举报的网站被墙,说明审核机关认定该次举报为真实有效。

肖战本人目前所遭遇的网络暴力,让我担心此后大大提高了 “举报” 的成本,提高了发起维权的成本。人具有社会性,有盘根错节的社会网络,当行使了举报权维权后,除了要担心受损的权益能否追回,还得先担心个人和家人是否会受到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网曝这种成本低廉的报复方式首当其冲。

知乎用户 隔壁 发表

正义这个词过于空泛,加个限定词容易讨论,比如说 “是否符合程序正义”。

举报过程中没有弄虚作假、指鹿为马,依法举报,受理举报的机关按规章制度流程来进行裁定,那就符合 “程序正义”。

举报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依法行使举报权的人应当受到保护与尊重。但是也存在着被滥用的情况,比如诬告或个体冒充多数且向多方机关举报等。前者很好理解,后者则是一种占用公共资源,且对我国机关不信任的一种表现。以上两种情况,前者属于违法行为,后者在法律上没有定性,但应当给予谴责与抵制。

举报的边界其实很简单,就是依法举报,不论你是出于个人目的还是为了社会,只要不违法,就算是在边界之内。

关于题中说的 “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举报的权利” 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你有这项权利随时都能使用,除非你被剥夺了这项权利。当然除了享受权利,我们还得履行各种法律条文中规定的义务。

再 bb 一些比举报更宽泛的话。

利用法律或制度去铲除异己,把法律或制度当枪使这种行为虽不道德,但是合法,我们难以给它一个定性,每个人心中的判断标准都不同。

比如 “我” 十分厌恶某明星,恨不得他凉透,做梦都梦见他在路边乞讨。有一次 “我” 发现他在我国境内吸食大麻,“我”心想:终于逮到机会了,便兴高采烈地去公安机关举报了该明星,最后让他进了监狱,遭到了国家的封杀。在这个例子里,“我”举报的行为是否是错误的呢?

再比如前段时间的 “羊毛党”,他们利用平台规则去谋私利,这种行为是否又能说是正确的呢?

知乎用户 十二水合硫酸铝钾 发表

法律法规完善的情况下,被举报人只会有配合调查而耽误时间的麻烦。

知乎用户 星垂于野 发表

举报是否正义,应该理解成举报行为目的是是否出符合大众道德底线。

法律只有合法,不合法之分,何谈正义?

法律规定举报是合法公民拥有权利,如何使用判别在个人。

法律不可能是唯心去判别。

至于很多举报,执行机构选择视而不见。执法成本,和举报质量都有关系。执法主体是人,不可避免有主观存在。要想法律真客观,就只能让机器去替代,那是没任何主观影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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