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女硕士案背后:信息公开无果,我起诉了和顺县政府
“山西和顺女硕士被‘收留’事件”自曝光以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和顺县公安局于12月3日发布的警情通报,该事件最初被描述为卜女士被张某“收留”,这种避重就轻的表述也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对于案件性质及处理方式的普遍质疑。 在此前的分析中我曾提 …
这个问题我不敢说,那就瞎说一点我敢说的吧。
首先,这个答复书没有可信的来源,虽然有红章(而且红章比较真),但没有信源,不知道真假。
航空局可是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答复上面写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什么意思?
一般写公文的笔杆子不太会很直白,说什么话、说到何种程度,都是会有所把握的。
出事的是一架波音 B737-800NG,不是 C 开头的飞机。所以如果是美国飞机的原因,就不会 “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按照之前的通稿,事发航班飞行机组及客舱机组持有效执照、证件,飞行、执勤、休息时间满足规定,当日飞行前健康体检合格,机组资质及配置符合要求;事发飞机适航证件有效,相关维修人员资质符合要求;起飞前未发现飞机系统、机身结构、发动机等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无故障保留;起飞机场当日相关作业保障人员资质符合要求,设施设备工作正常,作业和操作符合工作程序;相关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资质符合要求,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工作正常,事发前无线电通信和管制指挥未见异常,事发时飞机所 在空域及航路飞行高度层无危险天气报告;事发航班装载符合要求,无申报为危险品的货邮,无证据表明货邮和行李中存在危险品。
排除这些原因后,还剩什么呢?
坊间谣传,是原来的功勋机长张正平被降职副机长,又因欠债,几十年的积蓄托人投入恒 X 地产,所以故意撞地。这都是谣言,没有证据的,大家不要轻信啊。然后中国民航开始实行双机长制度,并安排所有机组空服参加心理咨询,共开展心理评估 7926 人次,心理辅导 2917 人次 [1]。
境外反动媒体《华尔街日报》在 2022 年 5 月 17 日援引波音的知情消息称,初步评估显示 “驾驶舱内有人 XXXX。” 近日又报道:“MU5735 航班坠机事件的调查进入第四个年头,远远超出了国际航空公约规定的一年时间框。”
我们的回应是:美中双方调查人员 “未向任何媒体发布有关调查信息”。
今天,距 2022 年 3 月 21 日坠毁已过去了 3 年 3 个月 23 天,总计 1193 天。
机上人员共 132 人,其中旅客 123 人、机组 9 人。无一人生还。
我们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显著成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已加入不得散布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谣言等行为。
关于网上真假的质疑,有人说到落款的问题,拿出了他自己收到的电子版告知书:
质疑人认为,他收到的落款为民航局综合司,而网上那份 MU5735 的答复用的是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按照我见过的公文,办文单位为综合司的答复函的落款确实曾用过全称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比如这份 [2]:
所以这个质疑点不是那么 solid。
我暂时没看到其他更好的证明伪造的证据。希望大家提供。
让受害人家属去美国告波音公司,这样波音公司一定会向法院公布飞机失事原因洗清自己的责任,比如飞机失事排除设计问题、机械故障,那么就剩下真相了。
越来越相信那个传闻是真的了。
在空难事故调查当中,东航这个事故算是比较容易调查的了。飞机坠毁地点是在陆地,飞机坠毁过程中有视频,飞机黑匣子找到了,飞机残骸也找到了。还有什么难调查的?
可以对比一下马航 370 空难,具体坠机地点、黑匣子、大部分残骸都没找到。法航 447 空的事故两年之后黑匣子才被打捞上来,黑匣子打捞出来 14 个月之后空难调查报告就公布了。
如果这份文件是真的,那传闻就极大概率是真的了,不然呢?还能有其他的不能说的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原因?
既然正史不让谈,那我只能找野史了。
1. 按照规定,出现飞行事故后,该型号所有飞行器必须停飞。但是实际上波音 737-800 很快就在国内复飞了,而且并未公布相关设计缺陷,说明事故与飞行器性能无关。
2. 舱音记录仪和飞行记录仪被破解后,国内所有航班立即实行双机长 + 副机长制。对所有机长的心理状况、家庭、财务等状况进行详细调查。
以上。
跟德国副机长一样呗!砰!
想想也不意外,一个资深教官机长降为副机长,给学员当助手,不知道有些人是怎么想的,进去没有。
正史不敢写,那就别怪野史太野了。
马航家属我见过发声的,东航则完全是隐身了,有谁见过他们的家属发声吗?
你一天不公开,流言和猜测就不会休止,这是社会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某个高赞回答:如果当时客机上有几个外国人,情况就大有不同的。
我们只是默默的关注。对于他们的亲友们,也许成千上万的人。
人终将老去,人也终将无惧现实他们的正义。
其实即使坊间那个空穴来风的谣言 / 毫无根据的猜想是真的,公开出来也完全谈不上危及社会稳定。
宣布有一个机长因为被区别对待然后做出人神共愤的不理智行为,这个为啥 “危及社会稳定”?我真没看出来。
公开出来的结果最多是某些东航领导要丢脸,甚至被追责而已,所以在系统判定里这个后果就危及社会稳定了?
评论区说有人说防止模仿,那不管什么人为恶性事件都不应该公开了。那之前那个欠薪 800 烧厂细节难道更危害社会安全,模仿难度会不会更小?
何况有资格模仿这个行为的机长们真不知道原因吗?这个和掩耳盗铃有什么区别?
其实今年 5735 三周年的时候我就猜到了。如果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大可以和去年一样发一份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通告搪塞一下。什么都不发,大概率就是调查结果已出,只是不愿意向社会公开。
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公布真相是为了消除不利流言的影响。但是如果真相就是流言,甚至比流言更不利,那为什么还要公布呢?
这个措辞,说公开后危及社会稳定,显然是把节奏往高级黑的方向去带。
如果是真的,那我只能说相关部门的人从上到下都是一群白痴饭桶。
不过转念一想,以他们的白痴程度,可能真的觉得这样冠冕堂皇的讲 “公开某某事会危及社会稳定” 是一件很正义凛然的事。。。
不是大家难道第一天做中国人吗?
法院裁判文书不予公开。
社会新闻一堆马赛克。
东航事故不予公开,原因是 “危及社会稳定”。
以 xxx 茜事件、胖 x 事件为代表,大量的公文进入高端 a4 雕花领域,经常性的隐蔽关键信息,甚至干脆拒绝回应关键信息。
案情通报一旦涉及女性,必然连某某某都没有,甚至连性别都不透露。
()社会正在变成一个无限制保密的社会,无限制保密必然带来的是巨幅飙升的社会沟通和信任成本。
当然,我对此是支持的。
老总下台了,外加全家被查?
录音实锤人祸?
主驾被击晕,后苏醒努力拉起飞机✈️,再次击晕?———————————————————————-
上面☝️三个都是问句,期待知情人核实
遇难家属超额赔偿,安抚好了,不追究了?
等未来的未来公布?
后面两个也是问句
记得有个笑话很深邃:“现在闭上眼想象,可以是任何东西,但绝不能是大象,告诉我你在想的第一个东西”
“是大象”
我觉得这不是笑话,恰恰说明了人的一种思维特征——下意识把否定当成肯定。所以,小孩在没有判断能力的时候容易学坏是一个原理,看到什么学什么哪怕自己知道不好。而很多人便是一辈子都是小孩儿
读书人最大的问题就是,以为全世界都是读书人,以为 99% 的识字率就代表 99% 的读书人,以为人人都有理性和逻辑
回到主话题:基本上到今天,听说过这个事情的人,已经可以用排除法知道了唯一可能的原因——如果你不知道,我觉得其实也没有必要关注类似的话题了
不是我为它说话,而是真公布了,就是大象,可能怕人模仿以及引起恐慌——有个早年笑话,说新闻报抢银行案劫犯被抓,结果还有几个村民看电视被启发了——哦哦哦原来可以抢银行啊!
有些人的脑回路永远有趣
看来飞行员自杀是真的,现在问题就是自杀原因了。就怕是和珠海一个原因
你不公布那我可就开始造谣了噢
东航这事不能说,不好说,能说的早就说了,不说就是因为不好说。
不过从风水的角度出发,这种事多了,会积累煞气,影响王朝气运。
也别怪老百姓总是更相信阴谋论
官方这样通报和处理
能不让人想多吗
有司还是老实人,行政法没学好,没说 “信息不存在” 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而是找这种理由,反而证明了已经有了调查结果,只是因为不可描述的原因不能公开,反而。。。而且,进入行政诉讼,再怎么样还得实体审查,也就得开庭;如果像上边说的,程序性驳回,法院都不用开庭,就裁定不予受理。
——
评论还是几个钟放不出来,回应一下评论区:一般来说,事故调查要经过批复,才是最终结果。只要求公开 “通报”,并不是最终结果,既可以是过程性行为,也可以是不明确的诉求。衙门如果这么做,均可程序性驳回,也更体面又添堵。
更新 1:讲一个之前没有的情况,这份回复是延期一次了的。至于为什么是纸质稿,是因为当时局方电子系统正在维护。
见过原件的来说一下。
首先,这个东西是 100% 真的,最初公开来源是 QQ 空间,再不信我就只能找当事人去要原件拍视频了。
其次,这个回复不是说报告本身,而是说 “事故调查进展情况通报” 不能公开。报告有没有写完还是未知数,不建议做过多猜测。
我个人的看法:局方是想正常公布的,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广泛流传的飞行员问题,东航云南公司历史问题)不太方便说,于是就出了这么一份形式上无可指摘的回复。
以下是借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适用于全世界各个时期各个国家一切需要 “公布原因” 的方式:
(长图预警!)
该公布档案包含全部相关文件,
除了极少数机密文件;
少数隶属于其他未公开档案的文件;
XX 年 X 灾害中损毁的某些文件;
(对白:
——那年的那场灾害影响很坏吗?
——不,实在是太好了,我们损失了无数令人尴尬的文件)
运往 X 地途中遗失的某些记录;
XX 部门调整期间遗失的记录;
以及经正常程序抽出的报告,为了避免可能引起的隐私侵犯、或等情形。
This file contains the complete set of papers,
except for a number of secret documents,
a few others which are part of still-active files,
some correspondence lost in the X disaster of (the year of X),
records lost in the move to X,
or when the X office joined the X office,
and the withdrawal of the papers that could give grounds for an action
for libel or breach of confidence
or cause embarrassment to friendly governments.
在此基础上,一共公布 N 份文件。
(对白:
N=100?50?
10?5?
4?
3?2?
1?)
N=0!
是!!领导!!!
很多时候,没有答案本身就是一种答案
以前出了事就推给个人,说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或者推给临时工。现在很可能就是个人问题,反而不能公布了。这说明什么?说明极有可能是以下两个可能中的一个:
①确实是机长或副机长的个人问题导致的坠机事件。比如他们其中一个不打算活了,于是拉着全飞机的人陪葬。公布出来怕大家以后不敢坐飞机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了。
②恐怖分子劫机。也就是其中混入了恐怖分子,劫持了飞机,就像 911 一样。
但是结合回复来看,上面说说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是——有恐怖分子劫持飞机✈️,所以才导致这场灾难![思考]
正史不够正,就别怪野史够野
很多人以为航空事故调查很慢,其实不然。我之前的一个回答里已经解释过,为什么到现在为止 5735 的调查进度已经严重超时,除非有人故意拖,否则一个拥有完整航空工业的大国在调查这种事件上绝对不可能进展如此缓慢。事故原因何时查明恐怕已经不是事故调查本身决定的了。
东航 MU5735 航班坠机已经三周年了,其坠毁的真实原因是什么?会像马航 MH370 一样成为未解之谜吗?
我写完那篇回答的时候正值事故三周年,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 13 第 6 章 6.5-6.6 明确规定了如果 12 个月内不能发布最终调查报告需每周年发布一份中期调查报告的情况下,作为 icao 成员国之一的民航局直接挂机,第三份中期报告到现在都没影子。这个网传文件是真是假还重要么,结果都已经摆在那了。
不公开就是公开,中国的传统艺能,全国人民都知道是飞行员推杆自杀,拉了一飞机垫背的,但是就是捂着,不公开,为什么?因为屁民不配。
看似没有公开,实际明明白白。
虽然答复不公开,但其实是什么都说了。
理由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了。天气原因,机械原因等客观因素不会因为公布就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甚至操作失误也不会危害社会稳定。
但 911 那几架飞机确实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谢邀??
文件行文格式和章本身似乎没啥问题,
不过,已知 2025 年 3 月 20、21 号并未网上依法依规公开三周年《关于 “3·21” 东航 MU5735 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而民航局官网还有任何我国公民都可以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通道——我自己再申一下试试(
平心而论,调查这几年还是有重大进展的,韩国摔了一个,印度摔了一个,再深入调查几年,等别人再摔一个飞机的时候,大伙就会把这事儿忘了。不信咱们看看 mh370。
这事非常简单,人家电话都给出来了,只要拨打问一问,啥都清楚了。用得着搁这分析半天?
不明白为什么 “公布东航飞机失事的正常调查进展” = 危及社会稳定 。
要么是飞机有问题,要么是某个别飞行员有问题。无论是什么情况都应该明确问题,然后解决问题,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问题。
难道随同飞机一起坠毁的还有 “传国玉玺”?
另外,这一段话真的有意义吗?
但凡动手查一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文,就知道很多解读的想象力过于丰富了。“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只是照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原文而已。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1]
按照上述条文规定,只有满足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才能不公开。立法的本意,显然是想要避免各级政府部门随意找个理由逃避信息公开。也就是说,不公开的理由不能任由各级政府自己自由发挥,**想要不予公开,只能往这几个筐里面套,套上了才能合法地不公开。故答复的公文中,能用的措辞是非常有限的,是选择题,而不是主观题,写成这样,并不完全出自经办部门的主观意愿。**如果公文不这样写,反而是不合法、不合规的,从措辞角度质疑真伪基本可以散了。
接下来站在经办部门的角度,对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想想这件事如果不想公开,能套进哪几个筐。事故调查结果按规定和惯例应该向社会公开,肯定无法构成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也不可能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更不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一圈下来其他条款都沾不上边,想要不公开,只能套用最后的兜底条款“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了。只有这条,可以由经办部门自由解释,而不像国家秘密相关的条款,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保密部门确认才行。在其他行业、其他地区的实践中,政府部门出于种种因素不希望公开某信息,又不满足其他合适的情形时,套用这条兜底条款的情况并不是孤例。
综上,即使这个答复书的内容为真,**唯一得到的信息是,相关的内容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暂不方便对外公开。**至于基于措辞发散联想的一系列解读,大概率是想多了,这只是规定动作下的规定选项而已,就像高考阅读理解必须选择一个最接近的选项,并不能把这个选项的内容等同于答题者自己主观写出来的观点,更没必要把此作为答题者的观点再进一步做阅读理解。
你不说,就别怪别人说了。
信这玩意是真的,这辈子有了。
这不是公共部门正式公告文件的风格,尤其 5735 这么大的事。如果原因明确,肯定说明确原因,而不是这样此地无银三百两。如果真的威胁国家安全之类的,不发文向申请人当面告知才是更好的办法。必须发文的情况,肯定是太极打到底。搞这种没说等于说了的行文,真当民航局从上到下都是小学生么。
更新:刚注意到是 “事故调查进展情况通报” 不予公开,而不是失事原因。这样的话,这份通报真实性一下大增了。
早上拨打 64091507 想核实一下,无人接听,换个时间再打打看。
更新:东航一把手被调查
怎么感觉不太真呢,公文有这么写的?“公开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这不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难道传言是真的?
就算是按最坏的猜想,机组想不开了,那东航也不是世界头一例,曾经的德国之翼空难就是机组人员心里原因造成的,也正常公开了,事实上也没有因此造成模仿犯之类的令人担忧的情况出现。
所以说,不知道在怕些个什么。报复社会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跟什么国家什么制度都没有多大关系,美国无差别枪击案多如牛毛,信息公开出来都会去指责施暴者,没有几个人会反向质疑这国怎定体问。
那非要藏着掖着,不就是强行把锅自己背起来吗。这下好了,国企 / 政府部门替个人 / 民企挡枪,他真的我哭死。
除非是说,黑匣子录音即便是转文字也全是屏蔽词,发出来秒封那种,那好吧我姑且理解你,这就不奇怪了. jpg
纯猜测
和东方航空公司自从合并以后,矛盾不断。
除开第一个事件,剩下的三个事件都和两个公司合并带来的矛盾有关。
看看有人看么,有人看我把之前收集的资料翻一翻
五月下旬就出现这个图片了,这个级别这颗公章摆在这,一个月到现在还没蓝底白字的动静,那就基本能排除掉伪造的可能性
至于事故原因无论是 23 年通报的 “非常 xx 极为 xx” 并且排除了那么多种可能,还是装死了两年以后这回又说的“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这不是查的挺明了吗
现在他们最后悔的应该就是在没基本摸清大概原因的时候就放任那个监控录像在网上大规模流传了吧
不能这么干吧。既然一开始就打算不公开,当初为啥说等出具调查报告?缓兵之计?
此事真假没人说得明白,按经验法则,官方单位至今未曾公开澄清,
估计大概率是真实的,肤浅如我,冒失的把它当真了。
东航 MU5735 失事的真相超过一年之所以未公开,
其实有一个更靠普的答案没人想到,
那就是……
东航 MU5735 航班上的乘客均为中国国籍, 没有外籍罹难者,
乘客国籍和公开事故真相两者是 “正相关” 的关系。
我怎么记得国际航空法有规定,周年不发通告的话,当年必须出最终完整报告,有没有航空大佬说一下?
三年前,东航刚出事的时候,我写了一篇文章。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其实我心里已经确定了是什么原因,所以我最后专门留了这么一句话,因为我不止明白了原因,我还猜到了结果。
可以这么说,知乎大多数人,这么多回答,至今没有一个真明白到底为什么的,我在事情刚出的时候就已经做出来了判断,甚至都猜到最后的处理结果。
东航载 132 人波音 737 客机坠毁,失事前 3 分钟急坠 8 千米,事故发生的原因或是什么?
有些事的不出所料,只能剩下失望。
凭我对这个国家的了解,如果正史不写就别怪野史很野。
为什么非要揪着不放呢,一定要搞得大家都没有飞机座才安心吗?
宁愿让谣言四起,也不肯公布真相吗?
那我只能认为真相比所有那些谣言更加离奇,更加无耻了。
说不上来,这文的整体格式倒是挺像那么回事的,但是文法的内容又感觉不太对,如果真的危害那么大,一般直接不回复了,这回复就像没什么内容,又想让别人知道点什么的内容的感觉,反正感觉就是……
果如坊间传闻,是机长个人问题,且和社会稳定有关,那就是机长因某事报复社会了。
再胡乱推理一个,因为跟飞机不相关的事报复社会,因为飞机上的人报复社会,因为飞机报复社会。也就是 3 选 1 的题目吧。
没给你调查成鼠头鸭脖就知足吧,要什么自行车。
先叠甲,不说 MU5735 的具体情况,单纯说这个答复。恰好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向谁申请公开,那么谁负责办理答复,加盖谁的公章或者是信息公开业务章(如果有的话)。
如果是向民航局申请,那么办理答复的主体就是民航局。民航局关于信息公开的答复,要么用的是民航局信息公开的业务章,要么就是民航局的章,无论如何印章的主体都应该是民航局而不是内设机构或者是下属单位。用综合司的章,主体都对不上。如果是综合司的章,那么就应该是综合司关于 xxxx 的答复。就民航局来说,犯这种低级错误是很难想象的。
补充:讲一点关于公文的知识。标题里的办文单位名称和最后盖章的名称一定是一样的,必须是全称。并且前面有几个,后面也一定有几个,连顺序都不带错的。
以前还有代章的情况,会专门注明,但是现在基本上看不到了。
在这里,这不能公开,那不能公开,是黑社会吗?
那我明白了。
事实真相就是,蜥蜴人是真实存在的,已经控制了全球政商界领导层,并且和三体人里应外合,明年三体舰队就要打过来统治地球了。
然后 MU5735 上有人拿到了证据要送到昆明去公开,被蜥蜴人发现了,蜥蜴人特工登上了飞机要制造空难销毁证据,机长副机长与蜥蜴人搏斗最终不敌,飞机还是坠毁了。
除了这个解释没别的了,否则你说说还有啥能
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越是捂着就越证明大胆猜想是对的
你们真的相信局方复文会这么措辞而不打太极?
换个角度分析一下
经常上网冲浪的朋友应该都不难发现
近几年国家对谣言的打击力度非常大
经常能够在百度热搜、微博热搜看到官方对各种大大小小社会传闻的辟谣声明
某某造谣者行政拘留十五天的新闻
但对于东航坠机原因那个最广为传播的谣言
官方貌似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么多年我印象中没有人因此进局子
我想想啊,按照外网那一份谣言,这事儿涉及到土地财政,未能按时交付的商品楼住宅,非法集资,,,企内调职,地域差异。
这不是歼 35 了,这是歼 - 5735 了。死了 131 个人,嫌疑人当场自尽无法追究。
要知道伊朗往以色列特拉维夫狂轰滥炸了一个星期死了 28 个人,这一人的 kd 比伊朗一周还高,关键是复刻几乎没有难度。
真是完美在 G 点戳来戳去。
我反而觉得不予公开才是正常的。
又到谣言倒逼真相的时候了啊
想验证真假其实也不难,拿着这份截图到民航局官网申请一下信息公开,
问图中文件是不是他们发的,不就好了。当然前提是不会把这个也说成 “不予公开”。
不过如果回复是不予公开,那不就是变相承认吗。除非回复信息不存在,才能证明文件可能确实是假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才能 “不予回复”:
要么信息属于人事管理、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
要么涉及个人隐私,
要么就是涉及 “安全稳定”。
不过这玩意能回复 “因涉及稳定,不予公开”,
而不是 “信息不存在” 或者“内部事务信息”,并且流传出来,
说明有司内部很可能有人想要公布,只不过由于另一些原因被压了。
此地无银三百两
隔壁王二不曾偷
首先,这个提问居然能发出来是个奇迹,能够维持多久不删,拭目以待!
其次,按照我的认知,这个是不可能假的!
我是谁?草民一个,除了质疑法官比较擅长,其他一无是处!
所以我的观点无足轻重……
我们来看看引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文:
三十六条只是针对答复的方式做的流程性规定,不重要,那重点就在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
重点在于事故调查通报是属于 “以及” 之前,还是之后?
我暂时没确定是否可以属于 “以及” 之前,如果可以的话,那就是一般国家秘密,也没法确定它真就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不公开你也拿它没办法。
但如果真就属于以后,那么就等于是人体描边精准定位了,不得不说写这份文件的人真的是有高人指点,没公布但如公布。
那到底是属于前半句还是后半句呢?请懂的大佬发表意见。
从讲政治的角度说,肯定不能公开。
首先作为一个号称全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一个大型国有航空公司下的功勋飞行员驾驶的飞机,出了这种事情, 你让领导的脸往那放?对外宣传怎么圆?
其次航空事故类似于交通事故,原本航司的责任不大,根据 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向空难死者家属赔偿金额的上限为 15 万美元左右。但是如果旅客伤亡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则承运人将承担无限责任。这么多家属闹起来,你怎么赔合适?
国企的钱就是政府的钱,那为了国家利益,也不能公开啊。
因为高赞回答里提到,其中涉及 “恒 X 地产”,怕那些烂尾楼的业主都这么干,所以,不予公开。
想不出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会以危害社会稳定的名义拒绝公开空难真相,这简直会在人类航空空难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试问,这次这样处理,如果下次还有类似事件发生,仍是以不予公开的方式来处理? 不予公开就可以当做没有发生? 这样掩耳盗铃不仅严重损害了公众知情权,更为那些本应受到严厉责罚的单位和个人开脱了罪行,为惨剧重现埋下可怕的种子。
有谁还记得 2022 年初的时候,广西飞机失事新闻?还有谁记得在疫情期间,郑州 710 银行事件?还有人知道俄罗斯在卖军火给印度嘛?还有谁知道俄罗斯在 2023 年 1 月下旬期间,炮轰我们渔船的新闻?
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回到美国洛杉矶动乱。。。。。
再申请一次,申请中国民用航空局解释一下 “为什么公开事故调查进展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也请他们举例一下,无论天灾人祸,地球上哪次民用航空事故是影响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而不能公开的,连 911 都没受过这种待遇吧?
我觉得文件应该是真的。伪造公章、伪造公文是要负的。
这个事故的原因看来就是网传的那种了。
唉…… 当初就不应该拍中国机长…… 一个职业被抬到了神圣性地位……
哪怕因为恒大暴雷导致烂尾楼导致心生不满加之降职产生报复心理的传言真的万一成真,也不危及社会稳定啊,去年珠海的事件危及社会稳定了吗?
任何重大事件,
不公开才是危害社会稳定。
包括一开始都经历过、之后藏着掖着不让提也算。
官员不都是大公无私,也有腐败的
医生不都是白衣天使,也有禽兽的
律师不都是正义使者,也有讼棍的
军人不都是视死如归,也有逃兵的
如果没问题,尽快公开,谣言蜚语不攻自破
如果有问题,坦诚相告,做好后续防范机制
这个其他人去问估计会被弄进去,但是家属可以,而且不会被弄,找家属去逼宫。这事上边不会有明确指示的,应该是民航局自主发挥,死磕就完了
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野史,官方不公布不说明原因那民间就各种猜测。
说到底,还是权利的任性呗!
至于更多细节我只想说懂的都懂,𣎴懂的我也𣎴多解释,涉及囯家安全,说了对你我都没好处,当不懂就行了,其余的我只能说这里面水很深,牵扯到很多东西。详细情况你们自己是很难找的,网上大部分已经删除干净了,所谓飞行员自鲨论只是用来引导舆论掩盖真相的,我只能说懂的都懂。懂的人已经基本都获利上岸了,𣎴懂的人永远𣎴懂,关键懂的人都是自己悟的,你也不知道谁是懂的人也没法请教,大家都藏着掖着生怕别人知道自己懂事,懂了就能收割不懂的,你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不懂。
下面很多回答都是𣎴懂装懂,还以为别人𣎴懂,其实自己才是𣎴懂的。别人懂得够多了,𣎴仅懂,还懂得超越了这个范围,但是某些𣎴懂的人让这个懂的人完全教𣎴懂,所以𣎴懂的人永远𣎴懂,只能𣎴懂装懂。别人说懂的都懂,只要点点头就行了,其实你懂的我也懂,谁让我们都懂呢,𣎴懂的话也没必要装懂,毕竟里面牵扯到很多懂不了的事。这种事懂的人也没必要访出来,𣎴懂的人看见又来问七问八,最后跟他说了他也𣎴一定能懂,就算懂了以后也对他不好,毕竟懂得太多了不是好事。所以大家最好是𣎴懂就𣎴要去搞懂,懂太多𣎴好。
你别𣎴懂装懂,这其中所牵扯的事𣎴是你说懂就懂的,就算懂了也很难全懂,很多懂了的人都说自己𣎴懂避免惹祸上身。这我懂,事情没你想得这么好懂,越好懂的事就越𣎴好懂,你懂得越多你就会越𣎴懂。有些答主说自己很懂反正我是没看懂,懂的人都能看得出你们全都在𣎴懂装懂,为了装 b 假意很懂,其实根本什么都𣎴懂,懂了也是白懂,懂没懂你们自己心里最懂。如果你𣎴懂我说的那只能说你懂太少,你𣎴懂我懂的,我懂了也懂要说自己𣎴懂,懂很多但是𣎴讲懂,反正懂的人自然懂,懂王也没我懂,𣎴像你们虚情假意𣎴懂装懂,把𣎴懂说成懂。懂𣎴懂𣎴是你说懂了就算懂了的,只有真正懂了才懂,你懂一点就说自己懂了,这𣎴是懂没懂的问题,这是𣎴懂装懂,顺带连累真正𣎴懂的人。幸亏我懂你的𣎴懂,才能让𣎴懂的人听懂,只有懂了我这段话的意思才能看得懂其中所牵扯的细节,你们懂一点就够了𣎴要全懂,懂没懂就看你们懂多少了,懂吗?
须知,转播谣言一般是拘留,但瞎 tm p 公章那是要坐牢的…
这种事件最恐怖的是你的评论但凡和事实差一点都会被扣个造谣而被带走喝 ,比如说欠薪 800 事件
这都有人信?
波音 737-800 型客机 事故,中国民用航空局说不公开,波音就闭嘴吗?波音这么怕中国政府?
还有那个说,如果受害人是欧美人如何如何的,搞笑呢。以为国外的保险公司是吃素的吗?
保险公司赔偿后,会有代位追偿权的。他们有专门的调查机构,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然后各个保险公司互相记账。
不要以为欧美的人身保险公司,赔几十上百万之后,就直接认栽。但凡多看看美剧呢。
哦对了,飞机上都是国人。就是说,你们说的那个机长,专挑国人欺负?但凡飞机上有个外国人,他就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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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看评论区,感叹一声:要不说咱堂堂大中华,人才就是多呢。脑袋一拍,就知道原因了。哪像波音的那些调查员,天天拿着高薪不干活儿。三年了还蹦不出个响屁来。
开了,都开了,用咱们知乎上的人才!看看我们的人才,隔空就知道是 “难度最低”
国际民航组织。 中国已经强大到,在国际民航组织里只手遮天了?说不公布就不公布?
波音怕得罪买主?这是说,美国企业家为了钱,可以出卖任何人?
我反思,我太不爱国了。我还以为国际民航组织以欧美人为主,技术流的人为主,不玩儿敬酒那一套。
我反思,我以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的人官僚作风,惯会打官腔,屁他们都能说成云淡风轻。是我不够爱政府,不知道民用航空局的都是耿直人士。
还是评论区的人,爱国爱党爱政府啊。
如果类似的事情都选择不公开不透明,
那么就不要怪人们用最大的恶意去揣测。
我不懂航空,难道我还不懂苏系吗
大概率是假的,
真的 “不宜公开” 连这个回复也不会有。
我已向民航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你也来试试吧!
申请方式有三种,当面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先网上申请碰碰运气,没回信的话就邮寄个申请表过去,实在不行等哪天去北京出差或者旅游的时候,到 东城区东四西大街 155 号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新闻信息处 看看到底是咋回事。
反正我估计在我下次去北京玩之前应该是不会有消息的……
所需信息:东航 MU5735 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第四十八条:“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应当在事件周年日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情况。”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3§6.6:“进行调查的国家必须在每年的出事周年日公开发布一份临时声明,详述调查进展情况及所提出的任何安全问题。”
就是群草台班子,给你们看看什么叫草台班子,five 典型。
把图补上,有要举报假章的也可以拿图去举报。
我在回答里至少看到了三种落款且上面均有公章,三种落款分别为①②民航局综合司③中国民航局综合司。
如果三种落款都是真的,你指望这种连自己部门名字都写不明白的货能搞明白啥事?
如果是假的,麻烦赶紧举报,三种落款的截图上均有鲜章,伪造公章可入刑。
哈哈哈,兄弟们要懂事,这等于明明白白的说了呀,会危及社会稳定的能是什么原因呢,飞机的原因肯定换飞机,没换说明不是,乘客的原因肯定加强安检,没有说明不是。飞行员的原因?啊,飞行员很贵的呀没法换呀,而且飞行员的原因等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那不得赔破产了,老总也要下岗,这危及天龙人的稳定了,必须不能说,哈哈哈
这种东西,如果这几天一没有辟谣,二没有全网删除,那就基本可以断定是官方故意漏的口风了,属于是变相公开的手段了。
这种公开方式的好处是灵活,就跟限韩令一样,需要的时候,让媒体传播,官方不说话,大家都按真的限韩了来操作;不需要的时候,官方辟谣从未有过限韩令,也不会打脸,因为官方真的从来没有公开发布过,都是媒体在传,虽然当初真的就是这么做的。
这么遮遮掩掩,
好奇去看了流言,
那就是真的了?
债务周期后半段是这样子的,
当年日本这么多跳楼的,
哪有这么多特色主役,
……
根据迄今为止民航局公布的所有阶段性通报和初步报告中明确排除的因素,我们可以采用 “排除法” 来推测最有可能的事故成因:
✅ 已排除的潜在原因
1. 飞机本身机械故障
• 飞机适航状态良好,A/C 检均符合规定;起飞前未报告任何故障。
• 多套飞行控制系统存在冗余,黑匣子与残骸尚无迹象显示结构或液压系统全盘失效。
2. 天气与空管因素
• 天气条件优良;无雷电、风切、结冰等风险。
• 地空通信和导航均正常,空管未收到紧急信号或异常通报。
3. 炸弹、恐怖活动
• 理化检测未发现炸药痕迹。
• 应答器持续工作,未轻易中断,排除劫机或远程干扰。
剩余可能的主要原因
1. 机组主动操控 / 人为因素
• 飞机从巡航高度突发俯冲,随后仍有短暂拉平后再失速下跌,符合可控模式。
• 美媒援引 WSJ 及美国 NTSB 初步评估:黑匣子数据显示有人输入了俯冲指令,飞机控制呈人为操控迹象。
• 多家航行专家指出:现代商用飞机在巡航阶段自然故障导致如此俯冲极为罕见,而人为操控概率较高。
2. 机组突发失能(如昏迷)
• 有评论提出急速下降之前如机舱减压或飞行员昏迷可能导致身体压在操纵杆上,使飞机持续俯冲。
• 但这类情形通常伴随报警或异常指示,无黑匣子详细数据支持,仍待验证。
初步猜测:最可能的是 “人为操控” 或机组控制失常
两种情况下,飞机操纵为人为驱动最符合目前已知信息:
• 主动俯冲(机组输入):黑匣子数据暗示有人下达俯冲指令,且飞机表现符合可控输入。排除故障后,这种可能性逐渐居高。
• 飞行员失能压杆:昏迷或失去意识导致持续俯冲,虽然理论上可能,但缺少健康记录或黑匣子医疗数据证实支持。
总结与下一步验证
• 最可能原因:机组人为控制飞机短时间内俯冲,可能包括蓄意行为或失控操作。
• 次候选原因:飞行员突发失能,造成持续操纵但此路径证据薄弱。
• 仍需等待:
• 黑匣子完整数据(CVR+FDR)恢复后,将提供明确操纵时间点、参数变化与驾驶舱情况;
• 飞行员健康与心理的医学分析结果;
• 机舱残骸对操纵系统状态的物理验证。
结语:
在 “排除所有非人为原因” 的前提下,当前最符合已知状态的,是 “人为引发俯冲” 的推测。然而,这尚非最终结论,仍需等待黑匣子全解析、医疗鉴定和物理残骸验证,才能确认真相。如果你想深入对比类似案例如 MH370 与 AF447 中机组因素的调查处理,我也可以继续提供。
我长大后尿裤子,也不跟别人说,但是裤子上的水,不容易干的呢
基本上已经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如果涉及机械故障,不可能不公布,同款飞机不可能不停飞。大概率就是人为,这点已经有很多传言。
假如这个答复为真,那么问题就在于危及社会稳定并引用法条不予公开,是如何判断出来的,这让我想到美国萝莉岛名单,波音吹哨人被自杀。如果所谓危及社会是指怕引起民众抗议示威?我实在难以想象这件事在目前各种传言版本的范畴能引起多大波澜。
毕竟英国几十年医疗系统引进美国艾滋血事件,只要官方认错了,也没有引起什么大问题…… 当然由于体制和意识形态不同,也许欧美老百姓在公权力是否应该更有作为方面,观念和我们不一样。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问题下有很多回答和评论对 “不公开” 这件事,似乎在以一种狂喜的情绪幸灾乐祸和阴阳怪气…… 里面不乏一些外国 IP。
我想说,我们中国人基于希望这个国家变得更好的目的质疑、失望,表达情绪和诉求,这是我们的事。有些真假洋鬼子如果有那个闲工夫来这里阴阳怪气,还不如多关心关心自己的国家和社区,萝莉岛名单为啥不公布?自由民主的灯塔为啥民粹化了?领导人为啥这么爱赢学?
科学不识时务,技术不懂大局,黑匣子没有情商,厂商觉悟太低。
给领导添堵了,对不起。
其实从飞行高度就能判断出该机异常了。
国内航线飞机和地面是一直保持联系的,每个塔台会负责一个片区。
特别是广东、广西更是一省 1-3 个机场的,压根就不缺塔台
除非一种情况就是飞机是被故意下坠,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会被甩出去,压根没法联系地面。
很显然在高度曲线里面第一次下坠引发的效应是空姐空少这些没系安全带的直接被摔死。
然后驾驶舱打成一片。
至于乘客呼救就更别说了,阁下先试试坐跳楼机 / 过山车的时候玩 ns 吧!
能克服拖拽准确打开手机的本来就少,更别说打 110 或者发微博了。
鉴于三周年通报未公开,我倾向于相信该答复。
怀疑这份文件是造谣,请官方尽快辟谣。
如果不辟谣,我可要认为它是真的了噢。
如果它是真的,那我们就要用逻辑来分析为什么公开会《危及社会稳定》了噢。
所以说中小学不单开一门逻辑课还是很有必要的,你啥都能分析出来,有些问题就不好糊弄了,笑。
他头上有犄角,他身后有尾巴,他是一条小黄龙,他有许多的秘密,就不告诉你,就不告诉你!
如果回复是真的,会威胁国家安全,那说明国 jia 正面临无比强大的敌人,时刻会有危险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大家做好准备干它娘
我估计就是当时有过内部指示,要求封口。
后来把这事忘了,没有新的指示。民航局长也不敢问,就一直装死到现在。
【486】
把事实说出来,天不会塌下来。
其实我更感到感到好奇的是,这几年来完全没听到过这一百多人的亲朋好友的声音,仿佛不单单是他们消失了,连带着他们的一切社会关系也随之消失了……
福尔摩斯 在 “四签名” 里说了句非常有名的话
“When you have eliminated the impossible, whatever remains, however improbable, must be the truth.”
翻译成中文大致是:
“当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选项,剩下的无论多么不可信,那就是真相。”
事故刚发生的时候,知乎就有分析了:从机头垂直向下,到东航的集体心理培训,这必然是天上版本的 “汽车冲人堆事件”!大家只是在等待官方公布而已。可没想到的是,拳力部门居然如此任性,都快赶上 “外交部” 了!
Fake news!
勇敢的机长为救大家牺牲了自己,现在却被 scum 媒体中伤。
listen,国家将会有一份完整的报告,但是报告内容是 top secret,任何泄密行为都是可耻的!一些谣言是带有 political 目的、不能相信!
央视记者将会对报告具体分析,最终给大家提供报道!敬请期待
我在这里放个帖子,差不多 15 年,15 年后事故原因会公开,如果不准你们回来喷我,到时候我给评论区的每个人 v20 喝蜜雪冰城
本来没多大点事,非要藏着掖着,搞地好像真的很可怕很危险,其实都没什么大不了。
就像人要穿衣服,真要是都不穿了,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穿起了衣服,反而让人觉得裸体很危险很可怕吓死个人了。这其实就是人造恐慌,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人类穿起了衣服,从此裸体变成罪恶。
再如色情,推特也就现在的 X,上面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黄片,世界上有几个国家人民不能正常访问,又有哪个国家及其人民,就被毒害了?
都是杞人忧天庸人自扰,中国人和中国比你想象的皮实耐操。脱光衣服,天塌不下来,反而会省上无数衣服钱。
应该是全球十大了
这张照片是不是造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调查报告还需要多久才能公布?
已经三年了,追击发生在陆地,残骸可以找到,黑匣子第一时间就找到了,这样一个空难事件三年还调查不明白?
如果一直不公布,那你说这张照片是不是事实?
按我的经验回复不会这样说。
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现通知你 x 年 x 月 x 日 x/ 时 到 xxx 局 xx 所接受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
如你(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前往,请及时与本机关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x]。
[xxx 局](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关于身份证明材料,被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明。
人家可不是什么基层的辅警、片儿警,也是一层层过五关斩六将淘汰无数竞争对手爬上去的领导。
能到那个领导位置的人,不敢说有能力,但是都是人精。
不是说不可能作威作福的姿态,
但是,
除非那个单位的领导是内鬼,否则不可能这样回复。
正在等结果,6 月 24 号申请的
补充一下:本人虽然对事故原因的看法不是特别绝对,但是目前我们既不知道调查进展,更不知道是谁在调查。所谓的究竟是哪个部门在负责?都是问题!
中方与波音,对事故的可能性有不同的解读,
波音把责任全部推给飞行员,
中方认为不能排除是突发故障。
谁也说服不了谁。
但俗话说得好,
买的不如卖的精,
卖的不如造的精,
故意推诿,逃脱责任,是人的本性,
波音掌握了科技话语权,又无法检查其源代码(飞控源代码,航电系统源码,高度保密,永不公开),只能这么拖着,甚至不了了之。
是否可信?何时公开?你要是希望搞清楚这两个问题,可以先问问自己,如果不可信,如果永远不公开,你能怎样?
如果不可信,永不公开,你也无可奈何,什么也做不了,那么,他们就不可能给出可信的答复,公开所有信息。事实上就是如此,你应该认为每个领域每次事件都如此。
你手中没有约束权力的武器,那么权力一定是为所欲为的。
公不公开都无所谓了,我相信有一点信息获取渠道的,都知道是咋回事
散了吧
很多苏联黑历史是苏联解体以后才公开的,同血缘的国家也是一样
不过,民航业相比楼市要脸的一点就是会给赔偿,所以 909 和 919 这种国产客机出事故,为了小事故不外泄,大事故不影响,一旦出事故必然会给当事人或者家属相比乘坐外国客机多得多的封口费,从这一点来说,有些回答抨击不坐国产客机就站不住脚了,既然无论如何都不会公开真相,大可以选择事故几率和赔偿多一点的国产客机
当年以为这厮是公知,没想到是先知
我不太信。因为就算不想公开,他直接说一个涉大众隐私不易公开就行了,何必用这个影响社会稳定这个可能造成更大影响的敏感词呢?
除非,他们故意这么做,把水搅浑,把事儿闹大。那就有意思了。
我必须严肃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权知晓事件真相,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有义务公开事件真相。
根据目前回馈社会的 kd
开车几个到几十个,大概跟枪击差不多
折腾铁轨 几个到几十,严重了可能上百
玩飞机 几十到几百 创到东西可以上千
所以不公开也是一种公开,只能说掉山上了只有乘客还有家属倒霉了。讲点地狱的,技术力越强 kd 越高。
从投资角度看,21 年年末美联储开始加息,全球风险资产都开始下跌。22 年上半年全球股市,债市,房地产,数字货币,没一个不暴跌的。这段时间投资的,尤其是上了杠杆的,处境可想而知。
我还记得 22 年有朋友天天板着脸,还有朋友因为公司股票暴跌精神崩溃大哭大叫的。
虽然放在五年十年的周期里看 22 年只是一个小波动,但对身在其中的人来说感受是真实的,负能量的堆积代入工作是很正常的。
所以我觉得官方完全可以甩锅美联储:)
历史上的 “朱为民推杆” 的事件,因为驾驶舱录音被故意切断所以至今也无法确定是否是 “蓄意坠机”。我们只是知道,朱为民因为危险驾驶飞机被降级(从飞行教官降为机长),经济上出了问题,出事前给自己买了巨额保险。然而,东航的黑匣子录音貌似是完整的,事故的原因非常清楚,所以反而不敢公布。这实际上是 “欲盖弥彰”, ,这种行为最终只能会导致真相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
教育部回复北大违规录取骰子的时候也是这么答复的
说明民航局还是有点良心,或者说觉得不想独自背调查不力迟报瞒报的黑锅,至少人明着告诉你公开了会危害了,不拿什么不在公开范围之类的车轱辘话来搪塞。
也就是说真相比现在的流言更坏喽?
总不能是外星人击坠的吧
讨论可以,但不要假造公文和公章。小老百姓玩这个,容易出大事。
这篇答复书,我看完是有疑惑的
奉劝各位不要随意散播谣言。
尤其决定不公开的情况下。
危及社会稳定。这几个字就够了。不要传播不要传播,小心成了辟谣典型。
找几个乱猜的 b 友开刀,抓进局子就老实了。
我们社会这么不稳定吗?随便啥都能危及社会稳定
光一句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就能看出这是假的了,你什么时候在公文里见过这么直白又不着边际的语句?而做这个图的人又必须为这瓶味儿很冲的醋去包饺子,就很别扭。
然后还是有一群二傻子信以为真,有个别看出不对劲的答主居然还在提所谓的 “东航事后开展心理咨询”(东航针对空乘机组的心理辅导年年都有,本身跟事故关联不大),怎么说呢…… 结合月初的另一条谣图,也算是知乎用户数量增多市场下沉的体现吧。
另外,从事故发生到现在才堪堪过去 3 年,对复杂空难事故来说别说 3 年了,5 年 10 年甚至十几年才出结果都是正常的。
而真正的疑点是,民航局在 23 年和 24 年的 3 月 20 日都发布过调查通报,但今年并没有,这才是最怪的。
搞不好今年出最终调查报告?还是出中期报告?存疑,再看看。
中期报告:在空难调查过程中,调查机构会发布中期报告或安全更新,公布重要的阶段性发现或发布紧急安全建议(不等待最终报告)。中期报告的发布时间不定,可能在事故发生后几个月到一两年内。
最终报告:包含事故原因分析、结论和安全建议的完整报告。
网上有人说 “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要求,要在航空事故发生的周年公布调查进展”,但事实上相关规定并没有说要在每个周年公布进展,其表述有点模糊,见《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https://www.caac.gov.cn/PHONE/XXGK_17/XXGK/MHGZ/202301/P020230105510893621941.pdf
第四十八条 事故和严重征候的最终调查报告应当在事发 12 个月内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未能在事发 12 个月内公布最终调查报告的事故或者严重征候,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应当在事件周年日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情况。
得到民航《答复书》是使得事件公开而取得的重大进展。
查 DeepSeeK 得知:
申请人仅需提交《答复书》及身份证明即可立案,无需提供信息与自身 “生产、生活、科研需要” 的关联证据。答复书本身即构成 “侵犯申请人知情权” 的行政决定,无需额外证明权益受损。
家属或公众若收到民航局类似答复,可依以下路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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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到《不予公开答复书》\] --> B{6个月内起诉}
B --> C1\[向北京一中院提行政诉讼\]
C1 --> D1\[法院审查“危及国家安全”理由真实性\]
B --> C2\[申请上级法院异地管辖\]
C2 --> D2\[如遇地方干预,由高院指定外省审理
结论:答复书从“终点”变为“起点”
民航局试图用《答复书》终结信息申请的行为,在2025年新司法解释下已转为司法监督的入口。
尽管存在执行阻力,但法律明确赋予公民通过诉讼检验“国家安全”理由真实性的权利67,
这实质是将行政裁量权关进司法审查的笼子。
后续需关注西藏航空案二审判决(成都中院)及可能的MU5735诉讼,
二者将塑造民航事故调查公开的司法基准线。
往好的方向理解,这是打破内部利益固化,引进外部力量倒逼改革了。
哎,心理有病早点去治,不然就会危及社会稳定
但是东航还有人坐
看这个盖章就不是真的。
不懂,如果传言是真那么它为什么要选择山区而不是人口多的城市
过度留痕有时候也不是好事啊
当时如果有个站位高的人果断的把监控视频删除,我估计得破格提拔,毕竟他维护了社会稳定,舍了 132 个小家,顾了 14 亿的大家。
印度发生一起空难后,官方以 “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为由,依法不予公开调查报告。几个月后,一名遇难者家属劫持一架客机,要求公布真相,谈判未果,飞机坠毁。基于同样原因,本次空难的调查报告亦依法不予公开。
目前没有听说发这个的人吃牢饭的消息,
所以肯定是真的,
如果是假的,在发出来的第二天就有牢饭吃了。
原因么,应该早就查明了,
毕竟波音的飞机摔了却没有找波音的麻烦,原因不言而喻
有人说让家属集体起诉,波音为了自证清白会公布事故原因。想法是没错的,但波音是一家上市公司,核心目标是盈利。波音不会公布事故真相,是有原因的。
未来,你会在国内航司执飞的国内国际航线看到越来越多的波音飞机,原因也很简单:
“我再问你一次,我的飞机你买不买?”
一句实话都他妈没有
这不是河畔上的吗,谁又给发出来了
不公布本身就是答案了。
公布出来东航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这份文件应该是真的吧。如果是假的,那么就是有人伪造公章、文件,并造谣。就看公安抓不抓人咯,抓人的话肯定会发通告的。没抓人没通告的话默认就是真的了。。话说事故过了这么久,100 多号人遇难,调查这么久没个结果?
不是,我都忘了这事儿了,谁又想起来了?
公不公开无所谓了,反正。。。。。。。。。
稳定压倒一切 + 各种好好好的新闻
有谁见过司级单位正式公文的格式就这样简陋的吗?
现在正是促消费的关键时刻。如果都不去坐飞机了,那可怎么办。
很多人都大声疾呼:真相最重要,还我知情权。
他们真的很愿意知道真相吗?
我大胆地对很多人说了一些真相。
然而,很多时候,我得到了感激了吗?
没有,更多的反而是引来反感,甚至是招致怨恨。
这一点,在知乎这里也能看到,有些我认认真真说出来的事实,让不少人破防了。
为什么呢?
因为有些真相,只有旁观者才能坦然面对,因为事不关己嘛。
而有些跟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真相,不知道可以当它不存在,知道了反而徒增焦虑。
所以很多人是拒绝那些让自己焦虑剧增却又无法缓解的真相的。
最典型的例子是补习班。
对大多数家长来说,补习班其实不会对孩子的前程有多少好处,这是个事实。
但补习班却是缓解家长焦虑的一个难得的途径。
跟他们说补习班对孩子学习无益的真相,只会让他们更难受,所以他们会塞住耳朵不要听。
对于这个空难的真相,如果真的只会徒增我们的焦虑,那还是不要说的好,就当它没发生过好了。
P 民不配知道
民航管理局的答复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没有问题。
在法律、法规依据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在程序方面:
航空管理局对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十五日内进行了答复,并告知了公民对不公开信息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60 日内到本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在程序上也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只不过,不公开的理由可以说的更规范些,应当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国家安全之类的,而不是标题所言,单纯的设计社会稳定。
阿 sir 王大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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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坊间传闻在当年事发不久(大概不到一个礼拜)就传出来了。
但是这份通告是不是有些太直球了?
如果只是自杀就不公开,就显得不可思议,即使涉及航司腐败老百姓也是司空见惯的,海航那个样子都清楚。不得不联想到更坏的情况了
“山西和顺女硕士被‘收留’事件”自曝光以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和顺县公安局于12月3日发布的警情通报,该事件最初被描述为卜女士被张某“收留”,这种避重就轻的表述也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对于案件性质及处理方式的普遍质疑。 在此前的分析中我曾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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