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上外男生向女生杯中投异物」,称未发现女生身体异常,投放物系牛磺酸泡腾片,其或将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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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上外男生向女生杯中投异物,是想给女生下药意欲谋不轨之事,即使这个药品不具备这个功能,即使女生身体未出现异常状况,也应该按照此人的主观动机承担法律责任。


牛磺酸,一种结构简单的含硫氨基酸,化学名称为 2 - 氨基乙磺酸,最早是从牛的胆汁中分离出来,所以被叫做牛磺酸。

纯品为无色或白色斜状晶体,化学性质稳定,溶于乙醚等有机溶剂,在体内以游离状态存在,不参与体内蛋白的生物合成。

动物机体中,牛磺酸可以在肝脏中合成。蛋氨酸和半胱氨酸代谢的中间产物半胱亚磺酸经半胱亚磺酸脱羧酶(CSAD)脱羧成亚牛磺酸,再经氧化生成牛磺酸。

而在人体中,合成牛磺酸的半胱氨酸亚硫酸羧酶 (CSAD) 活性较低,所以人主要依靠摄取食物中的牛磺酸来满足机体需要。

牛磺酸是人和动物都需要的氨基酸,众多研究表明,牛磺酸是调节机体正常生理活动的活性物质,具有消炎、镇痛、维持机体渗透压平衡作用,与机体维持正常视觉功能、调节神经传导、人体内分泌活动、机体免疫能力这些方面,都有关联。[1]

其中,牛磺酸在许多与能量相关的人体功能中发挥作用,所以我们经常能在各种功能型饮料中见到这个成分,比如红牛、乐虎、战马、东鹏特饮等。

牛磺酸之所以能够提高运动表现,原因就在于它可以减少肌肉损伤、疲劳和疼痛,使肌肉更加努力工作并且持续时间更长,增加了肌肉收缩和产生力量的能力,同时加速运动时脂肪的燃烧消耗。

而所谓的提神功能,则是因为这些功能饮料中一般还含有咖啡因,刺激中枢神经系统,提神抗疲劳,还有维生素 b 群,帮助酵素代谢,加速产生能量,并不是牛磺酸的功效。

目前并没有研究证明明牛磺酸具有催情效果,并不会刺激肾上腺素与荷尔蒙。

只是正常的生殖功能需要用牛磺酸来维持。有资料证实,猫饲料中牛磺酸含量低于 0.101% 时,其生殖功能不良,死胎、流产和先天缺陷率增高,幼仔存活率下降。含 0.105% 以上时,才能维持正常的生殖功能。[2]

可能这样的信息传来传去,就成了与性、催情相关了..


这件事还让我想起了 女子出轨后多次给饮酒丈夫下头孢的案件:

女子出轨后多次给饮酒丈夫下头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都是不安好心,又因为知识误区而没有得逞的犯罪,荒唐又可恶。

那次案件中,丈夫最后原谅了出轨妻子,最后只判了两年…

参考

  1. ^ 牛磺酸的研究进展
  2. ^ 牛磺酸的生理功能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89%9B%E7%A3%BA%E9%85%B8/7090291?fr=aladdin#reference-[3]-390089-wrap

知乎用户 三笠菌​ 发表

虽然女生身体没异常,不代表这男生没责任,至少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没问题。

@杭州陈律师

在另外一个回答中举了一个投放精液被行政拘留三天的案子,就是类似的情况。

2014 年 6 月 11 日,被告查明 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期间,董某三次于下班后在浙大中控 a 区五楼办公区内乘无人时,以在其同事黄某办公桌附近自慰并将精液放置于黄某喝水的保温杯内的方式寻衅滋事。2014 年 5 月 29 日,董某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董某的行为系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杭滨公行罚决字(2014)第 13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董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如果案件想往「强奸未遂」或者「强奸预备」上办,这名男生如实供述必不可少,比如想在自习结束之后又一些特殊的想法,亦或是这次测试完药效,对其他女生有想法。

如果他供述就是对女生有不轨的想法,再结合这名男生在淘宝的购买记录以及日常上网的搜索记录,是完全有可能按照「强奸未遂」或者「强奸预备」处理的。

按照大部分人面对警察时候的心理,基本上该交代的都会交代。我听说过夸张一点,在警车上就把该交代的交代了。

不过个人推测,这名男生投牛磺酸泡腾片,应该是出于测试一下药效的心理。

当然这种心理也带一定的寻求刺激的成分在,在神圣的图书馆投放这种东西,再观察一下受害人是什么样的表现。(额,想想就觉得有点 BT,是不是学习资料看太多了)

只能说还好这名女生及时发现,否则后面可能还有其他女生要遭殃。

这位男生,一看就是年轻的时候没有老师傅带一带,把学习资料里的情节都当真了。

我年轻的时候看学习资料的时候,室友老法师都跟我说,里面都是装的、剪辑的,不能全信的。

知乎用户 忘忧草​​ 发表

上了大学的人,为啥还会单纯到相信百度搜索?

牛磺酸泡腾片,没有催情效果!

营销要反着听好不好?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碎碎念的杰哥​​ 发表

你永远不知道离开你视线的东西有没有问题。

一、构成强奸罪未遂的情况

客观上,尹某某乘女事主离开座位期间,向女事主咖啡杯中投放牛磺酸泡腾片,女事主喝下有异物的咖啡。女事主发现咖啡味道有异味,将剩余咖啡倒掉,未让尹某某得逞。

尹某某存在以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事实。尹某某以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未遂

主观上,尹某某以强奸女事主为目的,向女事主咖啡杯中投放其认为是催情药的牛磺酸泡腾片。

尹某某存在以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意图

尹某某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实施强奸行为,然行为未遂,主客观统一,构成强奸罪未遂。应当按照《刑法》强奸罪未遂处罚。

二、不构成犯罪,违反行政法规,处以批评教育的情况

1、内心存在强奸意图,供述为恶作剧

客观上,尹某某乘女事主离开座位期间,向女事主咖啡杯中投放牛磺酸泡腾片,女事主喝下有异物的咖啡。女事主发现咖啡味道有异味,将剩余咖啡倒掉,未让尹某某得逞。

牛磺酸泡腾片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构成身体伤害。牛磺酸泡腾片 + 咖啡,可以形成让人感到恶心的泡沫。

尹某某存在投放异物,让女事主感到恶心的事实。

主观上,尹某某内心以强奸女事主为目的,供述以恶作剧为目的,向女事主咖啡杯中投放其认为能让女事主感到恶心的牛磺酸泡腾片。

尹某某购买牛磺酸泡腾片时,认识到牛磺酸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催情效果,为广告夸张宣传。尹某某认识到牛磺酸泡腾片 + 咖啡可以形成让人恶心的泡沫。

尹某某存在以异物投入他人食物中,让女事主感到恶心的意图

尹某某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实施恶作剧行为,主客观统一,构成恶作剧,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一般为批评教育,最多拘留几天。

是不是觉得这很魔幻?答主你就是瞎扯。可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但不是简单的重复。

2020 年 07 月 04 日,深圳某餐厅,男子赵南溪(南京邮电大学取得毕业证,因作弊未取得学位证,美国戴顿大学在读)趁女子离席期间,往女子(海绵宝宝和黑暗骑士,暂称为海绵宝宝)水杯加入不明粉末(成分不明),意图不轨,被店员发现,店员报告黄店长,黄店长指示店员进行保护。

这也成为我见过的最痛心疾首的几个案例之一。

如何看待女孩餐厅吃饭遭男伴暗中下药,店员发现后换走水杯并告知女孩?交友时怎样保证人身安全?

2、主观存在恶作剧意图

客观上,尹某某乘女事主离开座位期间,向女事主咖啡杯中投放牛磺酸泡腾片,女事主喝下有异物的咖啡。女事主发现咖啡味道有异味,将剩余咖啡倒掉,未让尹某某得逞。

牛磺酸泡腾片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构成身体伤害。牛磺酸泡腾片 + 咖啡,可以形成让人感到恶心的泡沫。

尹某某存在投放异物,让女事主感到恶心的事实。

主观上,尹某某以恶作剧为目的,向女事主咖啡杯中投放其认为能让女事主感到恶心的牛磺酸泡腾片。

尹某某购买牛磺酸泡腾片时,认识到牛磺酸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催情效果,为广告夸张宣传。尹某某认识到牛磺酸泡腾片 + 咖啡可以形成让人恶心的泡沫。

尹某某存在以异物投入他人食物中,让女事主感到恶心的意图

尹某某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实施恶作剧行为,主客观统一,构成恶作剧,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一般为批评教育,最多拘留几天。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警情通报

另外,牛磺酸泡腾片 + 咖啡真的很恶心,如果是我,绝对不会喝。

女事主应该是在喝咖啡时,没有注意杯中状况,将牛磺酸泡腾片 + 咖啡喝下。要是她看到了,我赌她 100% 不会喝。

![](data:image/svg+xml;utf8,)

这可比《九品芝麻官》里面一锅糖水 + 一斤砒霜恶心多了。

你肯喝吗?我写个服字给你可好?

我是

@墨昭 Difenrir

一人不进庙,二人不看井,三人不抱树,独坐莫凭栏。出门在外,要小心谨慎。

知乎用户 墨昭 Difenrir 发表

有人认为牛磺酸泡腾片没有催情、致幻、昏迷等作用,故男生可能不构成违法犯罪。

我个人不太同意,这种观点考虑不全面。目前有些事实警方还在调查,要结合起来共同分析。

目前已知的事实是:

1、该男生偷偷给女生下了牛磺酸泡腾片。

2、从此前搜索的网络信息来看,确实有商家宣传牛磺酸泡腾片具有针对女性的催情作用。

3、根据新闻报道,女生自述男生还有观察女生是否服下,以及女生前往洗手间时尾随的行为。

调监控发现尹某某往杯中投放了异物,“还坐在我斜后方观察我喝没喝”,发现饮料异常后,女生到洗手间倒饮料,“他还跟在我后面”。

结合这些事实,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该男生对下药对象,是具有恶意的,而且不能排除该男生有猥亵、强奸的意图。

可能有人会认为,牛磺酸泡腾片是一种普通的药物,并不具有催情的作用,该男生即使具有强奸猥亵的企图,但是因为认识错误,根本不能既遂,所谓不能犯未遂。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构成不能犯未遂,也是需要受我国刑法处罚的,目前唯一一种不能犯不处罚的是迷信犯。显然该男生不属于迷信犯。

之所以说是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预备,是因为如果该男生意图对该女生实施性侵,在其下药时已经对该女生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属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另外,下牛磺酸泡腾片即使不能既遂,但是在下药后尾随女生,这种行为单独也是有危险性的。在我查找的裁判文书网案例中,一些利用催情药迷奸女性的犯罪分子,在被识破之后即时采取暴力手段强迫女性发生关系。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案发场所是图书馆,且女生已经识破下药阴谋,因此该男生实施暴力强迫的条件不具备,所以看起来并没有危险升级。但是不能否认下药 + 尾随,本身就是一种对该女性具有人身威胁的行为,换句话说有社会危害性。

但是,话又说回来,这个案子确实存在模糊之处。

主要可能模糊的地方在于:1、该男生的口供。不排除有些人具有高明的反侦察意识和能力,导致警方不能突破口供,进而不能在客观证据薄弱的情况下,锁定其犯罪意图。

2、购买牛磺酸泡腾片的记录。

这个记录非常关键。如果该男生是在网络购买,与客服有过交谈,该交谈中明确提到是否对女性有催情、致幻、昏迷等作用,那么结合他后续的行为表现,可以断定他是具有性侵女性的意图的。

当然,他也有可能是从线下买的,或者没有留下购买记录。

3、周围人的证言。

如果该男生曾经就购买、使用牛磺酸泡腾片与周围的朋友、室友等身边人进行过交流,那么这些人的证言,也能够印证该男生的企图。

后二者,能够反驳该男生的供述,或者增强该男生供述的可信度。

4、该男生的 “前科”。如果该男生不是第一次下药,有“前科” 记录的话,结合此前的行为,也可以间接证明他的违法犯罪意图。

上述 1、2、3、4 点应该正在调查中。

我个人的判断是,根据目前已经掌握的事实(如果新闻描述属实的话),该男生的行为性质最次是治安违法,严重的话那涉嫌触犯刑法,具体为性侵(强奸、强制猥亵)未遂了。

换句话说,他的结局应该不会太好。

当然,我知道有人会不同意我的看法,但是我也请大家注意以下两点:1、从基本的公平正义观念出发,你认为这种行为有没有危害性?

2、如果法律不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对该女生是否公平?会不会助长、引发跟风下药风气?

更多我的相关回答: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咖啡杯被投放异物,学校通报称涉事学生被带走调查,该学生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猴子老湿​​ 发表

刚和朋友吃饭聊到这事,绞尽脑汁都想不到这男的为啥这么做。

后来我们百度了一下

知乎用户 毛肚不爱吃火锅​ 发表

牛磺酸泡腾片是一种药物,具有缓解身体疲劳的作用,对于化学性的肝脏损伤有一定的辅助保护性功效,而且牛磺酸本身具有一定的抗病毒功效。

网传女人服用牛磺酸泡腾片会变得主动。懂得都懂!

至于法律责任,还要结合其主观方面来分析。

若其主观上有意实行犯罪,但由于所投放物质并不能发生法益侵害结果,则构成刑法上的不能犯而不受刑事处罚。

若是因为爱慕女生,想偷偷帮她 “缓解疲劳”,则是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 “爱情佳话”。

推测这起闹剧会以警察批评教育、学校通报批评结束。

知乎用户 法律研究员​​ 发表

看购物记录

感觉有一种可能是被卖价忽悠虚假宣传这东西的功效了,实际上还可能有贼心

这波这个人不仅是道德上被唾弃,智商上也被唾弃了,所以自媒体不用讲什么 “学霸” 人设了

知乎用户 红旗漫 发表

看看购买和搜索记录。

法律意识淡薄,再次证明,高考刷掉的是学渣,不是人渣,学历和人品没有半毛钱关系。网上关注到还是个尖子生,出了这个事,至少要行政拘留,也肯定要被学校开除,大好前程没了,现在又被人肉出来,如果属实,此人算是彻底社死了,总之,书读得再好也没意义了。

任何时候,无论男女,在公共场合喝的饮料,没喝完,然后出去,转了一圈回来,这饮料都不能再喝了。

为什么最近负面新闻被推上热搜?

这种事,以前只会更多,不会更少,一个是高层越来越自信,不屑于搞信息封锁,基层偷摸的搞,力度肯定不行。再就是网络太发达,短视频 APP 的推送方式导致一些视频一旦上传,传播的比病毒还快,除非中央全力以赴,否则基层根本捂不住丑闻,所以某个时段,网上集中爆出来一批这种事也是很正常的。

知乎用户 新一​ 发表

对了至少还有半片的牛磺酸泡腾片在哪里呢?

我发现好多媒体都没这么严谨啊,应该是 “上外男生所投系牛磺酸泡腾片”,把称改成是,那就不用等技术检验了。

其实关键看他的心理动机,不妨看看网购记录,购物搜索记录等等。

警方的通报是说了男子承认投放的异物是 “牛磺酸泡腾片”,但异物是什么,还需要等化验结果。

牛磺酸泡腾片是一个口服的制剂,它主要能够缓解我们身体的疲劳,而且对于化学性的肝损伤有一定的辅助性的、保护性的作用。

当务之急还是需要搞清楚,他投放异物的动机是什么?他是否一开始就知道这个异物是牛磺酸泡腾片?

如果该男子一开始不知道是牛磺酸泡腾片,以为是某种能达到目的的物品:

该男子投放异物是为了与受害者发生关系或者对其故意伤害,且知道男子明知投放的异物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影响,无论他是否得逞,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罗翔老师曾经举了一个案例:如果张三想买毒药,结果买成了白糖,然后投放到李四的啤酒中**,构成犯罪吗?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

因为张三已经将药放到了李四的酒中,至此为止张三的杀人行为已经结束,李四没有被毒死的结果没有在张三的设想之内,所以这个意外出现的结果在法律上会被评价为犯罪未遂,是在触犯故意杀人罪基础上的犯罪未遂。

如果该男子没有恶意,也知道投放的异物无毒,无不良反应,不会给人体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如:往别人水杯中加盐,目的只是想整蛊对方,那么问题还需要重新看待。

举一个实际案例吧

女子刘某婚内出轨,和情夫长期鬼混,并且因为生活不如意,刘某更加厌烦丈夫,于是想毒杀丈夫。

2019 年 9 月 30 日,刘某第一次上网搜索准备网购毒药。她以人民币 4800 元的价格向 QQ 昵称 “特殊药” 的商家购买致人死亡的药水 1 瓶,后将该药水投放于丈夫的食物内让其食用,欲将其毒死,因该药水无毒性而未能得逞。

2020 年 4 月 20 日,刘某再次以人民币 7600 元的价格向 QQ 昵称 “曼陀罗” 的商家订购药水 2 瓶,欲再次毒杀丈夫。但她买到假货,仍未成功。

丈夫朱某发现了妻子的不轨行为从而报警。警方查获了刘某买到的药水,但其中并未检出毒药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知乎用户 刘斌律师​ 发表

很遗憾,可能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法 “四要件” 理论来看,任何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首先要具备“四要件。”

即:犯罪主体、主观心理、客观行为、犯罪客体。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犯罪客体。

何为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侵害了某种法益(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如:故意杀人中犯罪客体即被害人的生命权

那在本案中,该男子是否侵害了其法益?

答:并不一定

首先,由于本案中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该男子投放物系牛磺酸泡腾片。

该种药物并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故,如果该男子知道自己投放的物品及其效果,那么该男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其不清晰此物品及其效果,并自认为可以产生 “催情、迷惑” 效果,则有可能构成“强奸未遂”。

所谓未遂,即是行为人意图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

未遂也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所谓能犯未遂是指能够达到既遂的未遂。

也就是其犯罪行为可能达到犯罪结果的未遂。

而不能犯未遂则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本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

很明显,如果该男子自认为该药物可以产生 “催情、迷惑” 的效果,而故意投放,则属于 “不能犯” 的“强奸未遂”,那么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

@翟律师

知乎用户 翟律师​​ 发表

有些事情千万别着急,等结果出来再说也不迟!

他说是 “牛磺酸泡腾片” 就一定是 “牛磺酸泡腾片” 吗?一切还要等警方的检验结果!

问题的关键在于:“即便是真的是牛磺酸泡腾片,恐怕最终从法律上对这个男生也不会有太重的惩罚”………

有 “投放危险物质罪”,但“牛黄酸泡腾片” 算什么物质,恐怕得有相关部门予以评定!

那这件事就有点 “恶心” 人了……..

这个 “牛磺酸泡腾片” 是干什么的,很多人都知道,这个人投放这种物质的动机是什么,很多人似乎都明白…….. 可惜我们没有证据……..

因此,最终的结果可能会让很多人失望……..

那么问题来了,**就放任这个人不管吗?**其实,在相关报道里这个人的身份信息已经暴露了……. 学校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了!

同时,提醒各位女生,特别是 “上外” 的女同学们,离这位郑姓男生远一点……. 注意安全…….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知乎用户 愚笨国王​ 发表

碰见这种就很烦,又很无奈。

是个正常脑子的人,都能知道这男的不怀好意。

但偏偏没法让他收到应有的惩罚。

从法律上来讲,这种投放物只要不是对人有害的东西,就只能批评教育,顶天了罚个款,因为他可以用恶作剧来解释,虽然人人都知道这不是恶作剧,但偏偏只能当恶作剧来处理,不能把变态绳之以法,真让人无奈。(-᷅_-᷄)

知乎用户 冰丶柠檬 发表

牛磺酸表示我泡错地方了,本该不是泡 “妞” 却无法自拔地泡了,泡点什么不好,非得要泡那个地方?泡茶泡咖都是可选项啊。

大学时光泡图书馆多美啊,能沉下心来泡下图书馆的已经不太多了,网络信息社会更是难能可贵,因为很多已沦陷在已入 G 网(Game&Girl)。

要泡图书馆就好好泡,在想什么呢……

知乎用户 肥拆 eLab 发表

这个事情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看待。

首先是这个男生和女生之间的关系,是陌生人还是同学?

如果是陌生人,这种行为就非常不妥,往陌生人的咖啡杯里投放异物,本身就是一件令人细思极恐的事情,有「别有用心」的嫌疑;

如果是同学或者熟人或者朋友,这种行为,边界感就不好界定了;在投放物没有毒性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认为这个男生没有边界感,但是我们不知道二人之间的相处模式,所以不好判断。比如男女同学之间,如果是女生往男生咖啡杯里加了一粒 VC 泡腾片,可能观感也就还好。

其次,要看这个男生的心理动机。

如果男生把 “泡腾片” 当做 “催情” 药物,投放进女生的咖啡杯里,即便并不是真的有此功效,那也不能轻易绕过;什么 “批评教育” 之类的根本就没用,他这是心术不正,这次绕过他,他下次还敢。

但如果因为男生喜欢女生,只是单纯开个玩笑或者恶作剧一下,我觉得就跟你们偶像剧里看到的,男生喜欢女生的表现总是想欺负她一下或者恶作剧一下,那从观感上来说就要好很多,如果是这种心理动机,那批评教育就可以了。

所以,这个事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别绕过一个坏人,但也别因此就毁了一个普通人的人生,建议各位看客还是理性吃瓜。

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要善用,要慎用。

以上。


另外补充一下信息,从京东上搜了一下这类的泡腾片,主流产品如下,看起来主打就是年轻化的产品,而且广告图片上就是女性代言;功效上宣传的是提神,且有明确宣传「工作学习来一粒」。

这么看来,这个事件还是不要轻易定性,等后续通报就好。

对于那些恶意挑拨男女对立的,脑子要么是进了坏水,要么就是单纯不好使。

知乎用户 不卷的江 2 号​ 发表

这种事情要结合主观以及科学认知来判断。

罗翔举过两个典型例子:

1,无现实依据的白糖加啤酒杀人

有人看网上说,白糖加啤酒能毒死人,结果张三就在啤酒中加白糖,结果对方没事。

算不算犯罪?

罗翔结论是:不算。

2,有现实依据的毒药杀人被掉包——算

张三准备买毒药毒别人,结果买错了,老板把毒药换成了白糖,这种情况下,并没杀人。

算不算犯罪?

罗翔结论:算

所以这个事情,就要看这个人的主观投异物想法加上客观这种异物是否有影响。

上外男生向女生杯中投异物,到底初衷如何?这种异物是天方夜谭(比如类似白糖啤酒)还是客观依据(比如毒药杀人,虽然被掉包)?

比如,网上就传,牛磺酸有所谓的 “催情” 作用

而对于牛磺酸的这种 “催情作用”,的确有一些研究:

比如这篇《牛磺酸对雌性哺乳动物繁殖影响的研究进展》【1】

在这篇综述文章里,作者指出,牛磺酸在动物发情和排卵中发挥一些作用。

具体翻了一下研究,思路是这样的。

雌性繁殖相关激素的调节大体如下:

下丘脑通过合成并分泌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GnRH ) 调节垂体促黄体生成素 (LH) 和促卵泡刺激素( FSH)的释放,进而调控卵巢雌激素( E2)的合成与排卵过程,维持发情周期的变化。
而牛磺酸在雌性哺乳动物生殖系统中广泛表达,并参与上述过程的调控。

而这个内容引用的研究是下面这篇,看了下,研究采用的是大鼠进行研究【2】。

显示雌性哺乳动物发情前期、发情期和发情期中,牛磺酸给药组(T2)可以显著增加血清总的 PRL(_血清_泌乳素)水平。

其他的也类似,所以作者得出结论是,牛磺酸可以刺激雌性大鼠 GnRH、PRL、FSH、LH、E2 和 P 的分泌。牛磺酸对雌性生殖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调节下丘脑 - 垂体 - 卵巢轴相关激素的活性来实现的。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牛磺酸的确是能够激发雌性的激素水平,起到所谓的 “催情” 作用。

当然不止这一个研究。

在另一篇关于小鼠的生殖研究中,同样也涉及到了对牛磺酸的研究【3】。

研究人员用 HPLC 检测了发情过程中小鼠血清总的牛磺酸变化,如下图所示

![](data:image/svg+xml;utf8,)

研究发现,牛磺酸在小鼠的发情过程中呈现了周期性变化。

而负责牛磺酸合成的关键限速酶 CSD 的基因表达水平也呈现了周期性变化,

![](data:image/svg+xml;utf8,)

因此,作者认为,牛磺酸本身对于小鼠的发情是有相关作用的。

看了下,类似的研究还有不少,认为牛磺酸对于雌性哺乳动物是有作用的,但是关于人类的研究,目前我没找到,因此,严谨的说:牛磺酸对人类是否有催情作用,未知。

—————所以,对于这个人的行为怎么看?—————

可能就要问这个男的主观想法了。

毕竟,类似的案例也有,就比如,给人用动物激素的。

[1] 马慧, 闫承志. 牛磺酸对雌性哺乳动物繁殖影响的研究进展 [J]. 黑龙江畜牧兽医, 2022(04):24-27.

[2] Mu T , Yang J , Li Z , et al. Effect of Taurine on Reproductive Hormone Secretion in Female Rats[J]. 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Medicine and Biology, 2015, 803:449-456.

[3] 李新强. 半胱亚磺酸脱羧酶(CSD)在小鼠卵巢中的表达及功能的研究 [D]. 中国农业大学, 2015.

知乎用户 李雷​​ 发表

上次看到类似的新闻,还是一个男的往女同事水杯里了投放手工劳作的自身遗传物质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看来某地的事儿确实是太大,太难解决了。这种素材看似适合激起男女对立、挑动舆论、转移公众注意,实际上没有严重后果,来得快去得快,遮不住举报潮的窗口期。

干舆情的某些,最近辛苦了。

知乎用户 周道非 发表

牛磺酸主要是抗疲劳加耐力的,OTK 能量含片里一片就 600mg,比什么春欲猎色牛磺酸泡腾片之类的固体饮料高了太多,但是我没觉着有催情的作用啊,倒是吃了不累不瞌睡。要是有催情的作用,我一天两片岂不是早就那啥了,我估计是受了无良商家忽悠,以为这玩意能催情。

是一片 600mg 牛磺酸,一瓶 25 片,放大图能看到。

知乎用户 OTK 能量含片 发表

往重了说,有强奸的动机,有下药的作案过程,这种有可能会被定性为 “强奸未遂”;

往轻了说,这属于恶作剧,批评教育一下,以后学校加强管理就完了。

所以关键是 “动机”,他到底想干嘛。从朴素的逻辑上来说,一个男的跑去给一个女的偷偷下药,还能是啥动机。

这个其实也好查,看看他的搜索记录和购买记录就清楚了。网上确实很多人把牛磺酸泡腾片,当作是女性春药。不要小看警察叔叔,大部分人其实没那么好心理素质。从心理侧写来说,会去下药的人,不会是很勇敢的人。

不过这哥们也真是蠢到家了,跑图书馆去下药,而且牛磺酸泡腾片,临床上哪会有小电影里的药效。这哥们估计是日本电影看多了,那上面有很多这种春药剧情,他不会以为那些剧情是真实的吧?

男同学们少看点片,少撸管,多运动,人阳光了就不会猥琐,喜欢女生就大大方方追求。其实性这玩意就那么回事,别把自己一辈子搭进去。

知乎用户 令狐冲 发表

自称是牛磺泡腾片?这也太离谱了吧….

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等实验室出结果我们再来看看是不是真的吧

知乎用户 公子北辰 发表

真敢说。

就看阿 sir 敢不敢信

这种行为极具风险,不能拿身体未发现异常来搪塞。

他就是往杯子里撒了溺,对方检查身体也未必能发现什么异常。

知乎用户 唯我不败 发表

未经他人许可,不管往水杯里投放什么都是不正当的。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两种学说将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前提:假设牛磺酸泡腾片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具体有没有损害我也不知道)

1. 主观主义(我国传统观点):卢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工具不能犯)

主观主义从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出发,如果卢某具有某种犯意,那么其投放牛磺酸的行为,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只是因为牛磺酸本身的属性,致使其犯罪意图无法达成。此时,是嫌疑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成犯罪意图,系犯罪未遂。具体是什么罪名的未遂,则要考察其主观的意图,如果是意图侵犯女生,定强奸罪未遂;如果是想伤害其身体健康,可能定故意伤害未遂。

2. 客观主义(张明楷教授观点):不构成犯罪(客观上完全不可能侵犯法益)

由于牛磺酸对人体不会造成损害,那么在客观上就不可能损害女生的法益,而刑法应当的打击是某种侵害法益的行为,故此时卢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客观主义重视一个行为能否实际危害法益,而将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后置,这也是两阶层体系的要求。

知乎用户 LimeRence 发表

好像看罗翔老师讲过类似案例,按主观未遂判。不过科普一下牛磺酸吧,常见的保健品,没有甚么奇怪的功效,单纯的缓解疲劳用——这个同学的水平能上上外也是一种奇迹啊。

知乎用户 阿华小铭 发表

对这种行为的痛恨可以理解,如果投放的真的是无毒无害物质的话,那该男生不属于犯罪,既然不属于犯罪,也就不存在犯罪未遂,属于 “手段不能犯”:就是他觉得他在实施某种侵害行为,他也觉得他的行为有可能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但实际上他所做的客观行为并不可能造成对方的伤害。

为什么不属于犯罪,举几个例子:

1. 我从小信佛,深信不疑那种,我每天在观音菩萨面前诅咒我同事小李被车撞死,一天五十遍,哪知道有一天,他真的被车撞死了,那我构成犯罪吗?如果他健康活到 100 岁,那我构成犯罪未遂吗?

我主观上想小李被撞死,同时觉得我一天诅咒五十遍,他必死,客观上也坚持每天在诅咒。

2. 有一天同事小李请我吃饭,我看上了他的妹妹,长得像李雪琴,让我欲罢不能,于是我动了歹心,决定把她灌醉,然后假借送她回家的机会带到酒店,图谋不轨…… 哪知道她喝了一瓶白牛二后,屁事没有,而我却不省人事了。那我属于犯罪未遂吗?

我主观上想非礼小李的妹妹,也自信认为灌醉她我就有机会,客观上我也拼命灌了。

所以,这个案例应该归纳到那个 “有哪些行为,看起来是犯罪,实际上并没有犯罪?” 的问题下面。

知乎用户 间歇性失智症 发表

未经他人同意,就算你放维 c 泡腾片都不行!

这个真的没得洗

就算检测出来成分如何

主观意识是当成什么药来用的

这不是司马昭之心,众人皆知?

而且这通报为什么没有当事人的情况呀??

拘留还是放了?

知乎用户 游游君​ 发表

牛磺酸泡腾片是什么,有什么功效,会造成什么后果!?目前来看,很难构成刑事犯罪。

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关键:投放异物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异物对身体造成了哪些危害(异物本身是否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已经确定投放物质为牛磺酸泡腾片!投物者有投放行为(目的现在不可而知)、女主及时发现且检查未产生危害结果,再结合药物本身的功效(对身体没有危害的情况下),很难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但图书馆公然投异物,有组织、有预谋且事后还观察,性质恶劣且危险性极大,涉嫌寻衅滋事,至少要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行政拘留没跑。如果公安机关进一步搜集到更多的证据,比如牛磺酸泡腾片有人身危害(投了多少也很关键)、投物者为其他犯罪行为做准备等,完全不排除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知乎用户 张佰乐律师​​ 发表

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见到客观上的春药,大多都是主观上的春药,卖家说它是,买家也认为它是,但从科学上来说它可能真就不是。即使所有人都认定下药的人目的不纯,但我相信他肯定不会主动承认。所以这个案子对警方来说就比较难办了,如果只看药物鉴定结果和口供很难给他定罪,但就这样放过他舆论肯定要爆炸,所以只能看警方能不能找到别的证据,比如通过药物包装名称和聊天记录来证明他的下药动机。

知乎用户 mcfarmer 发表

这男生不会是准备在图书馆里那啥吧…

———————

首先呢,野战这种事情生活中不是没有哈,看不看 pian 应该多多少少都听说过一些,比如黑龙江科技大学那个。

其次呢,你非要说这男生给别人下药是件正常的事,那我只能无语,也懒的跟你争。要不您亲自去看看那个女生是怎么描述的,这个男生跟踪了她好几天,还要盯着她把药喝下去。正常人为什么要在别人杯子里下药?不管下的是白砂糖还是药,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对的(违不违法我不知道,反正我觉得脑子没问题的人不会干这种事)。

最后,我只是怀疑他的动机,看了科普,这药确实只有提神方面的功效。但这男生明显是相信了假广告啊… 放假药≠坏心思是假的

评论区某位网友送给我的话,我也原封不动地送给你,脏的人看什么都是脏的。如果你想上网冲浪就麻烦先学会理性讨论。我就发表了一句我的个人看法,你非觉得我内心很脏,有没有一种可能是你脏而不是我。况且,难道这件事里的这个男生很干净吗?干净人干这种事?

谢谢评论区让我认识到什么叫物种多样性

知乎用户 青山​ 发表

牛磺酸躺枪。

里面主要的有效成分是咖啡因。咖啡因有收缩血管的作用。对 提升男性性欲或许有一定作用。女性应该 是无效的 。

投放药物是什么不重要,这种行为 动机很恶劣。

不过按照目前的法律,估计很难找到 对应条款给予制裁。

知乎用户 臧大为​ 发表

首先表明态度,这种人渣,阉了也不为过,

其次分析一下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是否将春药这个类别作为独立概念。我认为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如果他想买的是牛磺酸,买的也是牛磺酸那就是不可罚的迷信犯,不构成犯罪

可能就是个行政处罚。具体指的是,他认为,牛磺酸可以当春药。所以上网就是直接去购买牛磺酸。但由于实际上,牛磺酸并不能当春药,所以不可罚。类似张三认为耳屎能让人变哑巴,就喂了李四吃耳屎。这就是典型的迷信犯。

第二种,如果他想买的是春药,但是结果买的不是春药,那就是未遂的不能犯

可能是个缓刑吧,具体指的是他就是去买春药了,并不是非要买牛磺酸,搜了一下发现牛磺酸,就买了,这就是买错了。但是因为牛磺酸并不是春药,所以阻断了。类似于想买砒霜杀人结果买成白糖了。

知乎用户 张不器 发表

牛磺酸泡腾片无害?投大白兔奶糖也不行!

早上打开微博,上外女生被投 “异物” 事件赫然热搜,心里一咯噔,难道是 “朱令” 事件又重演了。

结果下午通报出来,这个异物是——牛磺酸泡腾片。

牛磺酸泡腾片是什么?比之让朱令中毒的重金属 “铊”,牛磺酸算是一种无害甚至有保健功能的制剂了。按照医生的说明,它的功效还挺多。而我们经常喝的提神的红牛里,就有这种成分。

即便女孩喝了,好像也没有什么问题——这是值得庆幸的。但这不意味着那位投 “异物” 的男同学可以全身而退。

你给人家吃保健药,人家委婉谢绝了,是一个意思。

你偷偷放进人家的咖啡里,这就是另外一个性质了。不管你心里想的是什么,往别人的杯子里扔东西这件事本身,就有问题。

投毒也好,投泡腾片也好,投大白兔也好,这都侵犯了别人的自由,逾越了陌生人之间的边界。

简单一点,无论如何,这都是一种对女生的侵犯。

当然,为什么这男生要给女生投保健品呢?是感觉她身体不好吗?是想让她更健康一点吗?

按照常识,这说不通。

也有网友在网上 po 出了这张图。

再结合女生在接受采访时的回忆,男生投了以后还坐在斜后方观察她的反映,而在她觉出味道不对去厕所倒掉咖啡的时候,男生还紧随其后。

这一个链条上,其实非常容易关联所有的做法——给药品,等发作,然后趁此机会做点什么。

前面说了,事情没有进一步发展,靠的是女生足够警觉;另一方面,也在于男生足够傻——傻到随便相信了商家的忽悠,傻到下药敢在公共场所明目张胆,傻到以为所有人都不会注意到自己的一言一行。

如果这三条有一条他规避到了,也许我们今天就不会知道这件事。而我们推测的他的目的,就有可能得逞。

只是对于法律来说,往往是看行为,看结果,看公共伤害,而不在于你心里是怎样想的。

所谓法不诛心,就是法律不能处罚和惩戒人们的内心想法和思想活动,不管其是多么邪恶与危险。这也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为人是复杂的,每个人的想法也都是不一样的。即便按照一般人的平常思维,这小子一定不安好心,但他投放的这个东西,终究没有带来严重的后果。

毕竟,法律是公器,其动用必然涉及动用公权力。

如果处罚对象是人的险恶内心,究竟哪类 “内心” 可以处罚、如何处罚,这就全凭执法者的主观断定,而这是极易导致公权力滥用和社会人人自危的。

因此,这件事上,即便我们笃定 “又蠢又坏” 的男同学是不安好心,但他并没有 “投毒” 的这个事实,因为这个东西,不能被认定为危险物质。

投毒,应该不算了。迷奸未遂?侮辱罪?还是要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但道德的谴责,是必然的,如果他真的一口咬定是为了女同学的身体考虑,即便法律不能惩罚他,但大家也都明白,他究竟是为了什么。

只是他做得不好,就像一个笨贼,忙活了许久,终究没有成功,但不妨碍他在众人心中已建构起的 “贼” 的形象。

法不诛心,但人人心里有自己的标准。即便法律这一次惩罚不了太重,但这位男同学的社死,已成定局了。

知乎用户 开膛手贝塔 发表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味微酸。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几乎不溶于乙醇、乙醚和丙酮。熔点 328℃(317℃分解)。
牛磺酸是具有简单化学结构的含硫氨基酸,它以游离的形式大量存在于人及哺乳动物的几乎所有脏器中,其中以脑、心脏和肌肉中含量较高,是人及动物的重要营养物质,必须从外界摄取一定量牛磺酸,但也能通过粒细胞代谢 L - 半胱氨酸或其他方式自身合成一定量的牛磺酸。属非必需氨基酸,有助于体内半胱氨酸合成,并能促进胆汁的分泌和吸收,有利于婴儿大脑发育、神经传导、视觉机能完善、钙吸收及脂类物质的消化吸收。除营养作用外,它尚有广泛药理作用:解热、镇疼、镇静、肌松、抗惊厥、兴奋呼吸、强心、抗心律失常、降血压、降血糖、抗菌、增强免疫功能、抗血小板聚集、利胆、保肝、解毒等。

知乎用户 西崎隼人​ 发表

这个事情并不小。

男生意图给女生投放春药,达到与女生发生性关系目的。

只是男生所购买的春药无效,女生又比较警觉,才被发现。

如果男生购买的春药或者迷药有效,女生又不够警觉,那么男生是可能达到与女生发生性关系目的。

用药物迷奸,在刑法里面属于用其他手段强奸。

《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个男生,已经给女生投放他认为有效的迷药。

因为迷药无效,女生警觉造成未遂,并不是男生主观意志。

所以,这个案子应该查清楚男生意图(譬如查男生购买这个牛磺酸时的聊天记录等)

尽可能提起公诉,按照三到十年为基础,适当从轻的原则判决。

虽然,我对田园女权没有好感,但是这类事情,还是应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

知乎用户 maomaobear​​ 发表

这种行为是恐怖主义

平民级恐怖主义

平民级恐怖主义

很重要,我说三遍
什么叫平民级恐怖主义?
或许不会对你有伤害,或许,但或许下一次
一个陌生人往你杯子里放点东西
一个陌生人在你的住所门口做了些事情
……
我记得我读书的时候曾经遇到一件事情
我到现在都不会忘记
那时候我为了准备一场考试,在外面租房子
我住在一间公寓,发生了一件让我做梦都害怕的事情。
有一天我回家发现门把上挂着一个袋子
然后我打开看了看,里面是泥土和垃圾
当时我真的吓得不轻,因为我不知道这东西挂在门上到底是什么意思,晚上我把门锁死,睡不着,门外一点动静就醒过来
接下来几天我的门把上都挂着垃圾袋
我基本上看都不看,
我直接找了个棍子,挑着扔到垃圾堆去并且回到家把门锁的死死的
我和物业说这事情如果不搞定的话,我立刻就退租,我也跟房主说,我没有见过这样的诡异的事情
白天我去上课,晚上我回家就有一袋垃圾挂在门上等着我,是不是我开门还有惊喜?
后来物业调了一下监控,发现是一个保洁做的。
追过去问,保洁的意思是我那片总有垃圾不倒一怒之下天天把收拾的垃圾挂我门上以示惩戒。
保洁说这话的时候,脑袋上仿佛刻了天诛两字,还以为执行了正义,胸前有大红花
我问他,一个学生晚上就到屋子里面睡觉,白天去上课,我哪来的产生那么多垃圾?我没记错的话,第 1 天你挂在我门上的里面是泥土和茶叶渣,我又不喝茶叶,你从哪弄来的?你确定那是我倒的吗?
后来查了一查,才发现是我邻居干的好事。
是人家垃圾在门口,摆一堆茶叶渣,阳台还忙着种菜,有泥土倒在我门前的排水道,然后保洁把账算在我头上
物业对我说没啥事情算了算了
我直勾勾的看着他,然后说你家住在哪?我给你家门口放点东西吧?
物业立马收起了笑容
我扭头对业主说,你看怎么办,门把手上挂着死猫死狗我就连押金都不要了,门都不会进,你这房子要不要住人?
保洁还满不在乎,说没什么就是点意思意思
这下物业和业主与我态度达成的相对一致
这件事报警也没屁用,往门口挂一袋垃圾犯法吗?好像不犯法,好像确实没有重大经济损失
但此后我留下了心理阴影,每次回家我会看看门把手,上面有没有人挂东西,再拥有了自己的小家后,我坚持安装了监控,因为我真的怕下一次门把手上挂着什么血淋淋的东西
每到夜晚我想起那几天的经历,都感到一阵阵的恶心,更让我恶心的是有人不以为意,甚至有些人以此为乐,还要继续
不要试探去散布恐怖,更不要试探伤害他人

虽然热搜词条模糊概念很离谱,但这东西确实不能算药物。

最多保健品,但是其实就是一种速溶的氨基酸。

至于网上流传的那张 “说明书”,看到“无副作用” 我就笑了,这个药品监督法告他,一告一个准。

现在核心问题应该是,管你是什么东西,哪怕是蚕豆你也不能偷偷给人家放,人家万一 “蚕豆病” 你负责?

不掌握很多案件细节的基本情况,仅仅从普法的角度进行探讨。

如果单单从新闻报道出来的情况看,可以认为,该男生主观上有对女生实施不法侵害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 “投放药物” 行为,就是说,他已经着手了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所认为的 “催情药物” 并不带有他所认为的“功效”,是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在法律上讲,这属于犯罪未遂。

然后呢?就意味着,这男生就没事了?别急!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是 “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下一步,需要确定的是对该男子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可以从轻或减轻,也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但刑事责任,他是逃不掉的!

当然,以上判断是基于网上有限曝光的信息而作出的,很可能与案件本身的情况有不少偏差。

每个推到公众面前的案子都具有引导作用

一定要让这些例子的处理结果,

严重到有足够的警示作用,

严重到能扼杀住暗处还是萌芽的想法和动作

用法律把规范的刀子扎深一点。

知乎用户 塔圈时光机​​ 发表

牛磺酸这玩意是怎么被宣传成春药的。。。。

我的运动补剂里最常见的成分之一就是牛磺酸。。。

建议下次直接投屎吧,至少让我不会怀疑人生。

知乎用户 冈比亚总统私生子 发表

也不知道有啥好洗的,哪怕这个东西实际没啥用,可是那些卖的都是怎么宣传的呢?他难道不是为了那个宣传的作用去买的?偷偷摸摸投进人家咖啡里是为什么呢?买老鼠药投放,结果药是假的没毒到人,所以投毒的这个人无罪?

知乎用户 tina 发表

多么好的刑法学案例啊。

假设,该男生基于强奸故意,购买迷情药,意图强奸。结果买的是普通功能饮片。请问,该男生构成强奸未遂吗?

这就是很典型的认识错误导致的不能犯,或者叫手段不能犯。

上面都是共识,下面的问题才是关键:以犯罪未遂论处吗?

主观未遂论的话,以存在犯罪意图,只是手段错误导致未能完成,应构成犯罪未遂。

客观未遂论的话,那就是行为没有造成具体危险,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法谦抑性角度来说,客观未遂论更符合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我也赞同此说。

因此,不能犯是不成立犯罪的。所以不能定强奸未遂,不构成犯罪。

只能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规制这类行为。

用寻衅滋事来套,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的。

但是,我不喜欢寻衅滋事这个口袋罪,因为寻衅滋事这个能套的太多了。还是要修改相关法条,至少细化一下吧。

知乎用户 流入 发表

你就是给人家投颗大白兔奶糖也不行啊

知乎用户 安新蜂农​​ 发表

如果我扔的是药店买的维 C 泡腾片呢,怎么判我?

我就说我恶作剧,学校要开除我?

知乎用户 玄子 发表

牛磺酸泡腾片是一种口服制剂,这个药物也是一个复方制剂,具有缓解身体的疲劳,而且对于化学性的肝脏损伤有一定的辅助保护性的的功效,而且牛磺酸本身具有一定的抗病毒的功效。

这个药物是一个复方制剂,主要成分含有牛磺酸、咖啡因、烟酰胺、肌醇、维生素 b1、维生素 b2,以及碳酸氢钠等,这个药物在服用过程中,一般的副作用相对比较低,一般服用的方式是可以放在温水中,瞬间可以溶解,可将水饮用,这个药物一般不适用于少年、儿童、孕妇和母乳。对于这个药物成分中有任何过敏的人群,是禁止服用的。

牛磺酸是人体内较常见的一种游离氨基酸,对女人、男人发挥的作用并无较大差异,在体内具有多种生理功能,如维持改善疲劳、促进胎儿和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维持大脑和神经功能、维持视力等。

1、由于牛磺酸能够参与糖代谢的调节,增强心肌收缩力,还具有一定的抗氧化作用,因此适量补充牛磺酸能够改善疲劳、乏力、四肢沉重的感觉,尤其在女人经期易疲劳时;

2、牛磺酸能够促进胎儿和婴幼儿的大脑、神经发育,因此对女人来说,孕期和哺乳期适量补充牛磺酸,能够帮助宝宝正常生长和智力发育;

3、由于牛磺酸能够维持大脑和神经功能,对女人来说,适量补充牛磺酸,能够辅助改善记忆,减轻神经毒性损害,还有一定的抗抑郁作用;

4、由于牛磺酸对神经系统的维持和保护作用,女人适量补充牛磺酸,能够维持视力。如果有_糖尿病_、癫痫、_白内障_等疾病,牛磺酸能够保护视网膜神经,避免这些疾病继发视力损伤。

需要注意的是,牛磺酸并不能兴奋中枢神经,因此补充后不会让女人感到兴奋。此外牛磺酸在日常饮食中广泛存在,只要注意饮食结构合理,搭配适当,一般不必特殊补充。当牛磺酸作为药品时,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使用,不可盲目自行服用。

知乎用户 泼猴 发表

感觉男女矛盾问题要彻底爆发了啊。

而且看不到这有什么解决办法。

知乎用户 明夜流年 发表

装糊涂呢。不就是想下春药嘛,这个词烫嘴?

投放的就是 “春欲”,当事男生说的。

知乎用户 小恩惠 发表

应该按投毒罪算吧。

最高法应该出司法解释。

这种行为跟抢劫一模一样,你不能因为他抢了 5 毛钱,就不算抢劫罪了啊。

一定要严惩。

知乎用户 对世界很失望 发表

“强奸——未遂”or“寻衅滋事” 哪个更贴切?

知乎用户 略懂​ 发表

男的还算好人,投放的是健康人吃了无害的 “催情药”。。。

邪恶的那些下什么三挫伦、伽马羟基丁酸、乖乖水。。。。

那才是要了亲命的。

知乎用户 不亦​ 发表

我严重怀疑作案者是一个大傻子。

情况很有可能是这样的,这个男生去某宝上买了宣称有功能的药,然而这类药是违禁物品,所以某宝商家不仅有资质也没有胆子去贩卖。然后商家随便找了种药,当做是迷药去卖,就被大傻子买了,还真拿去用了。

总结,尹某既蠢又坏,精虫上脑。

知乎用户 迷途小书童​ 发表

一定要开除了,不然女学生的安全不重要吗?

然后地方公示,网上设黑名单,让大家都防备他,方便群众查询。

以后类似的案例都这样处理,并上新闻,这样那些投药的人,就要三思而后行了。

知乎用户 胖胖 发表

微博文章里里面 cue 了一下外交部,不知道有没有注意的。

知乎用户 缓缓飘落的枫叶 发表

论心不论果,如果那么关心女神身体,为啥不给品红牛?

知乎用户 阿灯 发表

6 年前知乎就有类似的问题,可以看一下当时的回答和处理结果

如何看待「高三男生对同班女生下春药,并在事后威胁如果告发就下砒霜」的欺凌事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 真是迷幻。

据说男的还是上外学霸,居然相信牛磺酸能催情?互联网流传很多年的可乐味精,终于升级了!

知乎用户 大狐 发表

以下内容纯属主观臆测,纯属意淫。

我觉得这个男人有问题,因为从他把牛磺酸当春药来看,此人根本不知道牛磺酸为何物,而大部分功能饮料都有牛磺酸,甚至把添加牛磺酸当做卖点来宣传。

由此我们可以臆测此人没有喝过功能饮料,也就是说他的学习压力低到不用提神,正常睡觉就可以。

那他是怎么考上上外的?

以上内容纯属主观臆测,与现实无关

知乎用户 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 发表

真的是又坏又蠢了。

也庆幸够蠢吧!

现在就是过渡到我之前的回答内容。

总而言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件事我还听到了其他声音,就是说没有造成什么危害,本意善良,以及原谅这种词。感觉还是太天真了。

这种话术十分容易反驳。

抢劫犯只抢了五块钱。某人只是藏了一个没子弹的手枪。唉,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可以肆意胡说。

知乎用户 九月​ 发表

实事求是,很可能构成不了犯罪,只会被行政拘留。不过学校可以将涉事者直接开除。

“异物”不能认定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 里的危险物质,这里的危险物质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说投放的是下列物质:

大概率只能进行行政处罚,可能上升不到构罪的程度。类似案例的处罚结果:

直接开除,让他拿不到学位证书,可以弥补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个人推测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 条的规定进行 10—15 天的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至于能不能构成强奸罪(预备),个人不抱乐观态度,结合客观证据恐怕很难认定其有强奸的故意。在询问口供时他肯定也会矢口否认有强奸的故意。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 主观上为了犯罪;
(二)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一是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二是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四)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红牛饮料里面就有,缓解疲劳是真有效果。

但很少有女性喝红牛感受过,其实喝杯鲜柠汁效果也一样。

知乎用户 最爱周慧敏 发表

恕我直言

下面这两款产品,虽然东西和成份几乎一样,但是作案性质可完全不一样 第二个可能真的就是想给女同学补补身子提提神,但是第一个嘛….. 懂得都懂。

不过两种东西的成分其实都差不多。

知乎用户 hope 发表

如果不严惩的话 将来会有无数个尹某某投各种 “无伤大雅” 之异物 普通人的安全感何去何从

不要以为只会有女性受损 万一来个变态呢 男生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啊

知乎用户 阳光​ 发表

牛磺酸在东鹏特饮、红牛里面都有(同时包含咖啡因)。

因为我一贯的咖啡因抗性很高,喝咖啡基本无提神作用。

但奇怪的是,偶然发现我考试的时候用东鹏特饮 + 雀巢瓶装咖啡来提神效果极佳,推断是牛磺酸起作用。

曾有一段天天用 VC 泡腾片泡水喝,后来我也用过牛磺酸泡腾片。

这玩意儿有个屁催情作用,有的话为啥拼多多和淘宝都明目张胆地卖?

如果这男生够聪明的话,咬死只是爱慕女生,看她精神太疲劳了,想给她提提神,八成会无罪释放,教育为主。

知乎用户 打断 xxx 发表

性别一换,秀到天

知乎用户 我只敢感恩 发表

竟然有人信牛磺酸催情?

@王子君

图侵删

知乎用户 陈勤奋​ 发表

趁她不在的时候,我向她杯子看了一眼,吐了一口痰,放了泡腾片,放了砒霜蒙汗药,放了微型原子弹,放了一克反物质。

知乎用户 金角大王 发表

相关案例

至于那些阴阳怪气的,什么感冒药、红牛的,我想说:我尿黄,要不要趁你不在的时候,给你家红烧肉上点色?我尿糖,要不要给趁你不在的时候,给你的咖啡加点甜头?

知乎用户 做题家 发表

特别的查了一下相关资料:

牛磺酸泡腾片的主要作用是抗炎、退热,其主要成分包括牛磺酸、咖啡因,还有一些维生素类,这种药物在服药过程中副作用比较小。服用这个药时,一般将其放在水中溶解后即可服用,但是要注意青少年、儿童、孕妇、哺乳期的产妇不能服用。

这个药物是没问题,但是尹某某从网上的买的这个估计是挂羊头卖狗肉了,并非真正的牛磺酸泡腾片,卖家心里清楚,买家心里也知道,就这样产生了无数个灰色产业链,大家其实也知道,网上一堆,突然想起了一句话:你糊弄我,我糊弄你……

知乎用户 山东大叔​ 发表

牛磺酸泡腾片,实际上就相当于一罐红牛。对身体无害,甚至能提神。

这个事儿主要看主观上有没有恶意。

如果这个人咬死了自己是为了应付期末,喝不起红牛,泡错了杯子。不管是真是假,都没法惩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人叫什么名字,我支持网爆

知乎用户 我想起我 发表

上网查了下功效,又看了下女生的采访称与男生其实是认识的

我猜想男生可能对女生暗含情愫,想偷摸给女神 “添料” 调节身体,只能说不是正常人做出来的事

至于往春药方面想的,稍微有点脑子都知道哪个犯罪分子会在图书馆下春药,很多人被节奏带到丧失了思考能力

知乎用户 我的 发表

预测一波(赌五毛钱)

刑事上无罪

治安拘留(有可能)+ 开除(大概率)

理由是 对比深圳那个下药被店员发现的那个案子

那个案件最后是检察院不批捕

无罪释放了

知乎用户 绝不放手 发表

客观上这种药物并不能起到作用,所以应该没有刑事责任。

可以类比于用针扎娃娃诅咒别人死是不犯罪的。

知乎用户 瞳术师 发表

主观强奸未遂

主观强奸未遂

主观强奸未遂

知乎用户 某乎 1450 大本营 发表

看不懂……

知乎用户 懒懒蛋弹棉花​ 发表

这类新闻下,有挑起性别对立或者洗白这个猥琐男行为的,都是脑子不好使啦!

如果助长了此风,不敢相信!

知乎用户 文艺暴龙兽 发表

动机太恶劣了,渣也渣的高级一点好吧,这种下三滥的手段都能使出来,想追求女生,舍不得甜言蜜语,献花送礼物,琢磨女生的心思,就想通过手段一步到位,你这人品得是有多低级,渣男也渣不到你这个地步吧,估计是要被社死了。

知乎用户 金色向日葵 发表

首先由于不知道牛磺酸泡腾片是什么就去搜了一下,在补品中也穿插着如下的界面:

这还是正规渠道下的界面,很难想象那个猥琐男买的是什么为卖点的牛磺酸泡腾片。

这是女生机智并未酿成可怕的后果,这件事的危险程度不亚于投毒案件,投毒是毁掉一条生命,下药这是要毁掉一个女孩的一生,这同样恐怖,请严厉追究猥琐男的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吃恐龙的猪 发表

学历并不能代表一切,很多拥有高学历的人素质极差!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知乎用户 魔都实习通 发表

男的有背景吗

知乎用户 寻香 发表

先检测一下这个药物到底是怎么回事吧,我朋友分享给我的图片,这玩意可以是催情药。

光天化日之下,莫名其妙给人杯子里投放东西,无论是好是坏都是不可取的,他要觉得没事,就自己先吃再说

所以说女孩子在外一定要记得杯不离手 谁知道有没有人也给你来一点呢 男孩子同样 现在变态忒多,今天还有新东方男老师约 11 岁男孩被家长抓住的新闻

知乎用户 拖拉机​ 发表

看成了怀中。。。

知乎用户 张谦​ 发表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他是想图谋不轨的话,是可以入刑的吧,但是其实很难证明,如果能取到他的搜索记录的话,有可能能证明有关联,但是因果关系… 太难了吧。

估计就是行政拘留吧,不过应该会被学校开除吧,也很严重了已经。

知乎用户 必求甚解 发表

还参加外交部遴选,怕不是会被策反。

知乎用户 趴在凳子上 发表

我们可以从各种途径认定他是有下春药的主观故意的

但是但是但是

牛磺酸真的不是春药

红牛这种功能性饮料里都会加点这个

而且大家心中或者说影视剧作品中看到的春药基本是不存在的

要么是迷药,要么就是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的东西

知乎用户 星队长 发表

主客观一致,为什么要承担责任,放任这种民粹主义,还要法院检察院干什么?!

知乎用户 椰子先森 发表

看其他人的回答,感觉这件事还没那么简单,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男的是想要放催情药,结果放了 “假药”,那么似乎从法理上看,只是一个恶作剧。

知乎用户 泉禾丹 发表

这个牛磺酸泡腾片使得本案上升到了一个它不应有的学术高度,我觉得这个在学术上会有争议,可能认为是工具不能犯(构成犯罪未遂),也可能认为是迷信犯(不构成犯罪)

知乎用户 酸随果 发表

这事洗应该是没得洗了,无非是定性和量刑。到底是非蠢既坏还是又蠢又坏。处罚可能不重,但是基本已经社死了,可惜了这么好的学校

根据通报,应该是网上购买,看一下购买记录应该就可以了。到底是想买感冒药还是其他。

知乎用户 四菜一汤 发表

竟然还真有这种蠢*干这种蠢事,弄得我都怀疑是不是这男的是境外势力安排的为了让人们更加恐慌的间谍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想给男生洗地的来看看这个答案,这绝对不是恶作剧。

这是正经的牛磺酸泡腾片:

但是下面的这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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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东西,曾经还在京东出售过,虽然现在京东下架了,但是链接还在,大家可以看看:

今畅舒泡腾片女人快感增强冲泡情趣专用调情成人性用品固体饮料催欲【图片 价格 品牌 报价】- 京东 (jd.com)

知乎用户 Scala 发表

天天都发这种打拳的新闻,打拳打拳打拳,媒体吃性别对立的血馒头还要吃多久。在哪都能刷到这些新闻,其他新闻你不发吗?一群有反骨的自媒体,挖空国运的行为,几十年后这批被你们洗脑的对立的男性女性天天搞内斗,国不将国,我们以前怎么嘲笑欧美,也会变成什么样,呸!!!谁不知道乌合之众,谁不知道群众可以煽动,但恶意的利用这种力量去达到你们的目的,是何居心,多发一些客观,公正的新闻,你们做得到吗,天天都是站队,性别对立,有意思吗?互联网环境这么恶劣,经济观察报,观察个 jier 经济,搞垮社会,是你们的目的吧,敢亮一亮你们的相关控制人信息吗,有没有 NGO,敢查吗?

我只希望国人都有向上之气,而不是被这些自媒体不断搅浑,慢慢地丧失向上的力气,而被不断地把精力搅到这种恶意对立的事件中来?

该需要你们报道的不公平新闻,你们怎么不出来报道,LAJ!!!

经济观察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谓言之不预也,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知乎用户 生活喜剧演员 发表

记得张三讲过一个案例,大概意思是一个人想买毒药,没想到别人给了个糖,鬼知道这个人到底投的是什么,万一想买牛磺酸泡腾片,别人给了毒药该怎么算。看来以后去图书馆也要看好自己的水杯。

好家伙,百度我才懂,原来如此,这个小子确实图谋不轨。

另外想跑个题,为啥几天前砍死人的事情一个通报都没有,学校里面下药就通报了…… 真就魔幻的地方。

(声明:并没有想说这件图书馆投异物的事情不重要,只是我很好奇为啥那么恶劣的事件没有通报,我也很关心在路上会不会被人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把男生名字发出来,让各大企业避雷。

这种人又毒又蠢,迟早搞出个大新闻来。

这次买了假药,下次买了真药,不知道给谁喝呢?

说不定还会给男同事喝,让他非礼女同事,来一出栽赃嫁祸。

暗中下药这种小人行径,真的是有大病。

重新学一学思想品德吧。

这类人也见过,就是心理出了问题,总以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藐视法律法规,还不尊重人,不只是女人,包括男人,孩子,老人。

不是偏见和歧视,而是能干出这种事的人,没救了,幻想谁都有,现实是现实,他没有自制力,垃圾人只会坏事和抱怨,赶紧回家啃老去吧。

但凡有点脑子,干净帅气有能力的男人,都不需要用这种手段追女生,不管是爱情还是打炮,都没有那么困难,提升自己才是最重要的,男人,得有男人的样子,畏畏缩缩,獐头鼠目,只会玩阴的,丢人现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国内大学是不是批量生产打拳机器人啊

知乎用户 倪恩雷恩子 发表

什么玩意儿,为啥要买这个,送瓶红牛不好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牛磺酸?还是泡腾片?放完后还一个劲地盯着当事人看?这是生怕当事女生看不出来。真不知道该说这男生无知还是他色胆包天?

建议直接开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春欲” 牌?

知乎用户 少年不惧岁月长​ 发表

这种事放白砂糖都不行吧。

知乎用户 无念无想 发表

反转了

知乎用户 恶意抵抗 发表

???补充营养。。?这脑回路是如何上大学的

知乎用户 kami 发表

? 支持他的人敢不匿名吗

知乎用户 式微 发表

女生机警而且聪明,发现饮料不对立刻搜集保留证据并报警,整个动作很快。如果慢一点证据灭失,再求助网络维权很有可能会被打成 “小作文” 并被攻击,值得学习。涉事男性被证实下药并尾随跟踪可以表明有性侵意图,建议按强奸未遂立案。

知乎用户 Test​ 发表

这个事情本来不大。为什么传播那么广。实际上存在着一条买卖新闻的利益链条。

男生投放异物在女同学的咖啡里。

这是一条很有价值的新闻——十年难遇博眼球、足够让人想入非非。一定能卖个好价钱。

知乎用户 兮夃​ 发表

小伙子咋想的?

让母校这样出名真是让人无语 …

知乎用户 沪上秋 发表

不明白他为啥要在图书馆下药

知乎用户 端粒 发表

想起很久之前的一篇新闻

行就行,丨

知乎用户 呼呼 (你怕我) 发表

首先清楚了泡腾片无害,其次女生自我防护意识很强,这很好,再搞清楚男生的主观意图(大概率是恶作剧而已),然后看女生态度愿不愿意谅解,诉求是什么,满足她。

不就这些事儿么,一个个如惊弓之鸟,好像发生了不得了的事情。怎么评价?评价就是提问者标题党闲得蛋疼,社会注意力也是宝贵资源,别薅了!

知乎用户 Lench​ 发表

我想起上初中的时候 那会不爱喝水 经常买饮料去学校

然后有个同学 (男) 老是蹭我饮料喝 我就很不爽

于是有一天 我特意买了瓶冰红茶 倒出来一点 偷摸往里面加了点我的尿液

第二天我饮料就摆在桌上 不出所料下午的时候天气热 他打完球回教室就看到了 然后过来坐我对面 跟我说 “喝口你水” 我说好 他拿起来喝了一小口 然后脸色一变 咽了以后和我说 这冰红茶好像过期了 味不对 我说那扔了吧

我本来放的量不多 本以为他喝不出来的

像这种情况他自己主动来喝 我没有告知 犯法吗?犯什么法?已经是六七年前的事了 过了追诉期了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与其在这关注投入杯子的半片泡腾片,不如警惕一下最近舆论的方向。

有关媒体把这种新闻推上热搜是和居心?是真心同情 “受害者”?还是假作君子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一下嫌疑人?

可能都不是。最可能的目的就是想利用此类新闻使人与人不信任加重,制造大众安全焦虑。最近这样的新闻越来越多,这样做的意图是什么?我高度怀疑这是一场舆论战争,意图在社会舆情上否定中国,制造焦虑,让资金回流到大洋彼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好怪啊,这几天这么多治安事件?治安事件很特殊吗?

群殴,下药,儿童死亡?

我看到了就一个想法:这事大吗?怎么热度这么高了

我们这前几年一个人杀了全家,五个人,全没了,怎么没有一点波澜呢?

报道怎么激不起水花呢?

好怪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急着站队,结果没出来之前就网络判案,这么多年脸被打的还不够疼么

无非就两种情况,一是男生给女生下春药,二是男生帮女生提神。一的概率很大,但也不能说二是完全不存在吧

耐心些,再等两天结果就出来了

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知乎用户 银角 发表

我郑重提议,为了保护女性权益,在教室、图书馆、餐厅、地铁等公共场所实施男女分区。

既分女生区(男性不得进入),也分男生区(女性不得进入),也保留无限制区域。

别说什么有性别隔离的嫌疑,等到你离异性坐得近一点就可能被诽谤的时候,你就知道厉害了。

知乎用户 和风 发表

怎么说呢,这种事只有三个解释

A 他关心女同学,所以往她咖啡杯里扔牛磺酸泡腾片……

脑子有病吧

B 他以为这玩意是春药,所以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往这姑娘杯子里放牛磺酸泡腾片…

脑子有病吧

C 他只是想做个恶作剧……

突如其来整这一出,脑子有病吧

总结一下,有善意有恶意。但是这家伙脑子有病没跑了。

写到最后还是想感慨一下,脑子有病吧

知乎用户 庄周梦周公 发表

看到外交部遴选的人才这么流氓我就放心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罗老师又有素材了,最近是不是因为疫情把人们心中的邪念都给引出来了啊,负面新闻这么多。

知乎用户 苏有为 发表

大概率是主要成分为 葡萄糖、牛磺酸、氨基丁酸的泡腾片,对人体谈不上危害。

知乎用户 Nostradamus 发表

结合手机 / 电脑的搜索记录就好了,大家不用操心,警察不是吃干饭的。

知乎用户 不知道怎么起名字 发表

这次是大家一起为女生发声诶!

而且不是在微博而是在知乎诶!

我好高兴!

那我补充个信息支持一下吧!

知乎用户 BLUE 丝儿 发表

现在社会已经到了可触碰的边缘收缩到了极致的地步?

知乎用户 郭阳​ 发表

他投的是什么东西,只会影响到他判刑的轻重,而不影响他判刑与否

知乎用户 JJJerry 发表

该女生喝了咖啡有异样,倒掉了之后,随即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自我保护意识太强,并且这是在自己学校的图书馆,还有如此高的警惕性。说明该女生可能认识这个尹某某或者发现尹某某不怀好意或者已经对该女生有过搭讪或者骚扰。损害后果没有发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哪些责任还要结合尹某某的主观心态考虑。

知乎用户 之兮海妖 发表

你们是不是忘记有个成语叫 “投石问路” 了。

知乎用户 loelan 发表

大概率不会判,口头教育,学校发个处分,关系大都不会有案底。

但是这是个很恶性的问题,这个男的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走在犯罪边缘了,如果不是泡腾片呢?是鉈呢?以前也是发生过朱令案的,前几年也有大学生宿舍投毒,当时有一句调侃防火防盗防室友,学校应该定期加强学生心里教育啊。

举个我的例子,我上大学的时候隔壁宿舍就是有个大二退学的,一个宿舍歧视他一个,就是因为那个人内向不爱说话,可能还有睡觉打呼噜之类的,经过一次宿舍 5 打 1 以后,辅导员没有什么批评教育或者有什么处理事情就进去了,因为这个人也没反应不爱闹啥的,过了有两三个月,有一次班级聚餐,就是集体小火锅那种,他喝了点酒在我旁边给我说过,可能是喝大了想发泄,他说他真想弄死那几个,我都没敢接话。而且那时候刚好是马加爵挺火的,真弄出事真不好说。然后第二学期退学了,也都不知道原因。

知乎用户 渐渐凋零 发表

犯罪预备,案涉强奸,工具不能犯

知乎用户 刘珂​ 发表

只能说电影来源于生活

知乎用户 凉也也也也 发表

这要是一个农村男学生干的事,评论区都会这么宽容吗????????

知乎用户 Mike 老狼 发表

牛磺酸?不太懂,功能饮料的成分?考研的时候还买过复合咀嚼片,感觉也没啥用。

要是信这玩意有催情作用,脑子也是多少有点问题。

知乎用户 阿波螺内酯 发表

查药物来源,如果是网上,看店铺链接链接以及聊天记录。

也可以查搜索记录。

以前是不是也有过这样的案例。

太坏了!图书馆啊,光天化日朗朗乾坤!

知乎用户 依然赤子心 发表

挺恐怖的,直接在校园内跟踪下春药(相关产品已经下架)…… 学校开除是没跑了,但应该是没触碰到刑法,可能就行政拘留个几天…… 最担心是女孩后续被跟踪 “报复”。

但这男的又坏又蠢,这玩意儿事实上并没有催情作用,而且加在咖啡上,这味道傻子都能闻出来。

知乎用户 机智的阿黄 发表

什么责任?放个保健品怎么了?关心女同学身体健康,不至于这么敏感吧?

这女孩儿不也没喝吗?也没受到伤害啊?这男孩子这么优秀,你们想毁了他吗?

依我个人薄见

这小伙子得保研啊,多好的苗子呢,外交部也得行动起来,赶紧发 offer

对了

建议让受害者女生不要再追究此事,不然不给毕业,也以此警示那些听风就是雨,对仅仅一个乌龙事件过分敏感的女学生们,某些境外势力尤其要警惕。

若听从建议从此闭嘴,宿舍四人均可保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男子:老板,有那种药吗?(淘宝搜索 XX 药效的药)

骗子:有的有的,保证有用。

男子:被发现了怎么办?

骗子:那你就说是牛磺酸泡腾片,没有效果(唯一的实话)

男子:OK,记得包邮啊

知乎用户 狗子​ 发表

反转了,

它是看到女生学习太辛苦,所以才想要加点料让女生提提精神的,背后的原因真是让人暖心,他真的我哭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搞不懂,这 TM 是图什么啊?

吃,没有得到吃。还被学校通报,名声都烂了,要是档案上来一笔,唉…… 代价真 TM 的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单纯从法律责任角度出发,难搞。并没有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客观不能犯?(我仅仅只是从法理上这样认为,我没说这男的没有问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唐山酒吧案由滦州公安侦办 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2 年 6 月 13 日 11:38:2

  唐山酒吧案由滦州公安侦办

  『唐山酒吧案由滦州公安侦办』13 日,# 唐山酒吧案由滦州公安侦办 #一新闻备受热议。消息称,继 6 月 10 日河北唐山蛋糕店老板实名举报涉黑团伙敲诈勒索、暴力打砸后,6 月 11 日、12 日分别有女子实名举报遭逼迫下跪打 “白条”,多人实名举报唐山女子徐某诈骗。

  6 月 12 日晚,星际酒吧前大厅运营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酒吧于 5 月 20 日开始营业,在 5 月 23 日下午张女士等人被打后,5 月 29 日凌晨 4 点多,多名员工也因莫名原因被酒后的酒吧老板杨某等人殴打近一小时,点击查看 http://zzzlj.cn/nsgiB,有的服务员路过看到施暴都要下跪挨打。王先说:“殴打结束后有员工报警,祥丰道派出所把我们接走录口供。还没录完的时候,酒吧的股东田某来到派出所,要求我不要把事情说得太严重,派出所所长跟他是十几年的关系,是他的老大哥。”

  据唐山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滦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已将朱某斌、杨某等 4 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前面有唐山烧烤店,现在又有唐山酒吧案,希望能彻查此事,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知乎用户 Man 发表

牛磺酸泡腾片不是运动后泡水喝的嘛,而且味道蛮奇怪的╯﹏╰。真不知道这个男的怎么想的。

知乎用户 须奥长城 发表

从重到轻:

判寻衅滋事,大口袋罩住

行政拘留,学校开除

校内处分,留校察看

这事发生的时间非常敏感,怎么处理都不意外

知乎用户 娄阵 发表

首先开除是不可能的,最多拘留十几天。

如果两人不认识,那可能就是只想看看她发发 s 了。

如果两人认识,那可以说因为这个女性的身材和容貌帮助这个女性美容养颜,算做一个恶作剧,一般女性的产品都有这种功效。那么不用他自己发,网友就会把这个女生网暴出来,网暴这个女性的身材和容貌,借用官方来抨击这个女性。

我个人还是倾向于第一种,因为第二种,这种杀敌 500 自损 1000 的方式真没人能做的出来,除非两人之间有一些过节非要用这种方式解决?如果真的被我猜中了,那我愿称他为一声尹哥。

不鼓励大家用第二种方式,大家要学会尊重女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岛国片对男性的摧残,体现在自我认同上。**观看者很容易把自己代入到片中丑陋、猥琐、恶心,但架不住坚硬持久的男主,并且单凭坚硬持久,就能征服貌美肤白的女性。

无论该男生是积极分子,还是通过了什么遴选,当他早上醒来看见自己裤裆的金字塔,当他走在路上看到女生白花花的大腿,当他在图书馆看见对面的女生嘴唇咬着笔心无旁骛地学习,他熟悉的剧情就犹如按下播放键一般在脑海中循环;他看到的不是作为国家栋梁的自己,而是欲壑难填、充满性苦闷的自己,是岛国片中猥琐、恶心的男主 - 自己二元统一体;他认为女生都是假正经。

岛国片构筑了他的世界观,21 岁的大学生,很容易认为男女二字就组成了整个世界,没有性经验的男生,很容易认为性就是他的目标和荣誉。岛国片简单粗暴的情节,正符合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不想拍拖只想办事,不想学习只要登科,不想上班只想暴富。是的,上外男生只想办事,他把自己赤裸裸的对性的欲望展示在公众面前。

如何解决性苦闷?被岛国片驯化的他已经变得头脑简单,认为只有两条路:**一条路是飞黄腾达,让女性对自己趋之若鹜,**实际上他已经在这条路上迈得很远,积极分子,学校代表,通过外交部遴选。还有一条路是使用违法犯罪的手段。他的世界里没有普通人朴素的情感,只有性和名利,而名利是通往性的康庄大道。

蛾眉伐性休重说——想必他也有过挣扎的日子,但无奈性欲膨胀压倒了理性,做出对自己而言无可挽回的事情来。不过,我一点也不可惜,他用一次未遂的行为,暴露了自己的本性和智商,并且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这难道不是好事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男的脑子有泡

知乎用户 恶鬼 发表

又是一位又蠢又坏

知乎用户 请不要装逼​ 发表

如果男生坚称投放牛磺酸泡腾片是因为看女生学习太辛苦,帮她缓解疲劳,这该怎么判呢?这样的话可能连系级处分都没有吧?

知乎用户 王仕杰 发表

看这个男生以前做的事,还以为是什么三好青年呢。这种事严惩最好。

知乎用户 潜渊 发表

【上外一男生向女生杯中投放异物可能会被定什么罪?无论什么性别,请抵制控制不好自己欲望的败类!- 哔哩哔哩】 https://b23.tv/ORFmcGG

知乎用户 Mystic 小宇​ 发表

这让我想起初中时候我的同桌往我水杯里放止咳糖浆等我喝下去说是防腐剂的事……

知乎用户 HOT CROW 发表

搜了一下,还真的是春药啊……

问题是他在图书馆喂人家吃是想干啥呢……

人家不舒服也就回寝室了吧……

下面是复制的:

春欲牛磺酸泡腾片,是一款主要针对于女性所研制的保健产品,这款产品在服用之后,对于女性性欲低下的问题,有很好的改善作用,那么春欲牛磺酸泡腾片几分钟有效呢?

在服用了春欲泡腾片之后,通常半个小时左右就能够见效了,这款产品非常适合性欲低下,还有性冷淡的女性朋友们服用。能够让性生活更加的和谐,其中的成分也可以起到缓解疲劳的作用,还能够兴奋神经,成分中主要包含牛磺酸和碳酸氢钠,还有柠檬酸等等。但是需要注意,吃春欲牛磺酸泡腾片一定要按照正确的方式去服用,不能够长期大量的服用,否则的话也会给身体带来一定的影响。

知乎用户 朋友一生一起走 发表

真的只有我觉得这个是这个男生喜欢女生,想帮她提神吗?先别着急喷我,女生说过在图书馆这几天,这个男生一直坐她旁边。牛磺酸泡腾片根本不是催情药物,就算男生觉得是,在图书馆下药真的合适吗?有人说可以下药以后跟踪女生,女生在学校里,真的是春药也不会得手的。排除了这个可能,你觉得一个男生天天去图书馆坐在女生旁边,快期末考试了,给人家杯子里放了泡腾片,真的没有可能自己觉得是默默对人家姑娘好,想帮人家提高复习效率,却不好意思开口。当然方式上肯定是冒犯了。作为一个直男,我刚刚也在想怎么比较合适,拿着药问别人姑娘,我这里有颗泡腾片能提神,提高学习效率,你要吃吗?肯定对方觉得我有病!上来直接要微信,真的挺尴尬的。还是保持心不动和单身比较好!排除了他想伤害女生的动机,剩下的结论只能是这是舔狗行为,不知道做过舔狗的人能不能 get 到这个点。

ps 这里说的是半片泡腾片,另外半片呢,是不是很有可能男生自己吃了觉得有效果,然后看女生正好瞌睡在喝咖啡。我不觉得男生的做法可取,但是心也许不那么坏。要批判他之前,会不会等警方调查清楚比较好!

知乎用户 True man​ 发表

一个牛磺酸就是春药了,以后我可乐不小心撒到小仙女碗里我岂不是强奸未遂???

知乎用户 你脸红什么哩 发表

这摆明是想护着这男的。成分?要知道有些毒品和药品的成分也高度重合。你给人下止痛片,希望她不那么难受,和给人下毒品,希望毁了她,动机后果一样吗?但分子式可能是一样的。

强调女生”无身体异常 “,再不提主观动机是春药,暗示只是无害的” 泡腾片“。

还有一条热搜是,本案将根据投放物体的具体内容以及造成后果来定罪

洗白开脱之意非常明显。

大概率是想轻判

但不管刑事上怎么办,学校开除是做得到的。貌似这人之前就引起众怒了。

话说留着这种人,不影响招生吗?

这种人自己在学校还好意思呆下去吗?怎么面对同学老师?还不如主动退学。

越在这里呆得久,被人指指戳戳,拍照传播,记录各种事迹更多。

人要脸树要皮。

女子出轨后多次给饮酒丈夫下头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另外人家也只是喂头孢,怎么就判两年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购物记录打开。

可能里面的对话是这样的。

男生,老板,这个泡腾片有催情效果吗?

老板,有的

男生,那这个多久会有反应

老板,吃下去很快

男生,这个放在水里有颜色吗

老板,没有的

男生,好的,下单了,记得早点发货

老板,今天安排。

这事出了以后。

男生,老板,你忽悠我啊,这个有味道,能喝出来

老板,我也没说没有味道,你也没问我啊!

男生,你个老不死的,把我坑惨了!

知乎用户 实话商人​​ 发表

好像有催情作用,和老板娘在包子里掺壮阳提高欲望的的韭菜图谋强奸男性是一个目的,

知乎用户 王三 发表

事件后续看得也是让人

大跌眼镜…

图书馆本是大家认真学习,互相进步的地方,却有这样的 “衣冠禽兽” 造次

不管后续学校和警方处理结果如何

该名重点大学的同学图谋不轨的嫌疑是实锤了

希望院校方能够引起重视,给该同学一个恰当合理的惩罚措施,以儆效尤!

同时,小录希望上外校园里的女同学日常出行还是多一个心眼,防患于未然!

如果该男子一开始不知道是牛磺酸泡腾片,以为是某种能达到目的的物品:
该男子投放异物是为了与受害者发生关系或者对其故意伤害,且知道男子明知投放的异物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影响,无论他是否得逞,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罗翔老师曾经举了一个案例:如果张三想买毒药,结果买成了白糖,然后投放到李四的啤酒中,构成犯罪吗?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
因为张三已经将药放到了李四的酒中,至此为止张三的杀人行为已经结束,李四没有被毒死的结果没有在张三的设想之内,所以这个意外出现的结果在法律上会被评价为犯罪未遂,是在触犯故意杀人罪基础上的犯罪未遂。

以上摘自某位知友的观点~

知乎用户 有录网​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

这个男的想买的和他买到的不是同一个东西

不然他往人女孩子杯子里放这个干啥?

看她学习太困了???

知乎用户 孤街酒客​ 发表

如果泡腾片里没有除牛磺酸以外其他成分,是不可能有春药效果的

本人高三时因为防眼涩每天都吃一勺牛磺酸纯粉,我也没成泰迪啊,不还是除了做题啥也不想。。。。。。

知乎用户 哦吼​ 发表

就法律责任来说很难办

毕竟要是有个傻子把维生素当春药投入水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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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缄言 发表 转载的 率先隔空占座位的是她 率先拿东西的是她 率先挂人的是她 率先上升性别对立的是她 率先被怀疑拿了耳机嘴硬的是她 发现自己没理了率先请求不要上升性别的是她 说什么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早知道被网暴不好受为啥一开 …

华东理工大学耳机门的女生被开除的可能性大吗?

知乎用户 柳扶摇 发表 “华东母大学?” “理呢?” “对不起,被偷了。” “工呢?” “对不起,被开除了。” 知乎用户 帝国的燃料​ 发表 女人之间本能地拥有强大的共情能力 她们会在第一时间无理为同性说话, , 但是仅限于同性别, 女人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