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醉汉闯进小学打校长,校长反击打掉其 3 颗牙,两人均被拘?具体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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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发表

9月16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公安局发布了对杨庄小学校长王海峰的逮捕通知书。

记者从多方证实,6月21日下午5时许,醉汉彭建峰闯入杨庄小学校园,朝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海峰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海峰。王海峰还手,致彭建峰倒在宿舍内。经鉴定,王海峰鼻骨骨折,彭建峰掉了三颗牙,两人均是轻伤二级。

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此案属于打架,彭建峰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海峰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基于此,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来源:上游新闻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从既有信息看,校长亲自冒着危险,勇敢维护校园安全秩序,难道不该上级单位、治安单位对其表彰慰问还作为正面宣传典型吗?——这对当地也是有功有面的事啊。

现在一起拘留,这种处理方式如果不算愚蠢或者暗箱的话,还有可能是:对双方施压各自打板,逼成私下和解,对于执法方来说,有充足的缓冲时间,也彰显了执法威权,避免了直面矛盾,最后还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不是也算自古以来的常见操作了?

希望当事人能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援,执法单位能有详细的案件说明和执法说明。不再有另一个彭宇案。

知乎用户 普通网友 发表

此人有前科。有两套户籍信息,并且之前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11 个月,还多次打过其他老师。

事情明明是彭建峰醉酒强闯校园、恶意朝孩子爆粗口,挑衅推搡别人,先动手打人。

校长防卫,还手后还要坐牢,实在有些委屈。。「总不能你打我,还不能要求我还手吧」

如果校长君子动口不动手或者报警等候警察来,如果伤害到学生,又要怪校长没有采取措施了。

现在校长可能当不了了,甚至公职可能也保不住。

呜呼,,可悲。

知乎用户 蜗牛蜗牛等等我​ 发表

身为学校校长,面对入侵施暴者,勇敢还击有什么问题吗?

我认为没有丝毫问题,这是正当防卫 + 见义勇为,

学校需要这样勇敢的校长,

这个醉汉不止这一次跑到学校闹事了,他之前已经打过其他老师了,

这样的人早就该抓了,

为什么醉汉闹事一直没有被抓?

校长被欺负的够呛,反击一次,就立刻被一起抓进去了,

建议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写联名信,

这样勇敢的校长大家必须去声援一下,

校长反击入侵者应该算正当防卫 + 见义勇为;

如果这事校长被连累撤职了,以后遇到入侵者谁还敢还击保护孩子?

知乎用户 草木清兰​ 发表

六月打架,九月校长被捕。

谁去查查这其间撂了多少狠话,威胁校长和家人多少次,请了多少人办事,花了多少钱,许了多少诺。

校长这三个月挺难熬。


我活了这么久,听过 / 见过很多人渣。

但我真没见过殴打小学校长的。

二、三十年前,在学校门口收学生保护费的流氓,看到老师,拿着片儿刀老老实实听训斥,不但不会动手,而且还能绕道走。

大不了换个地方抢。

而且很多村子,村里有头有脸的人摆个酒,最上座除了亲娘老子之外,村里的教书先生有时候比村长的地位还高。

说句不好听的,这种人要是去闹事,当年很可能被家长一铁锹拍死。

知乎用户 玄袂临风​ 发表

教育部紧急部署:全面加强校园安保措施

4 月 28 日,广西北流市发生一起持凶器伤害幼儿园师生案件,伤及多名教师、幼儿,令人十分痛心。案件性质极其恶劣,引发社会强烈谴责。教育部高度重视,立即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师生,尽快查明案件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会同公安部第一时间派员赴案发现场督促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各校切实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教育部强调,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将安全责任细化到每一个人、每一个环节,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对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多发频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全面加强校园安保措施,加强门卫值守和校园巡查警戒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和幼儿入校(园)、离校(园)交接制度,强化外来人员登记和车辆、物品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全面开展一次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查找安保漏洞,切实做到 “谁主管、谁排查、谁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将倒查有关人员责任。配合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 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时段学校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协助做好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严防发生极端事件。

教育部强调,各地各校要以突发暴力伤害事件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紧急避险教育,切实提升中小学生和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防护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加强对教职工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危急时刻保护学生的能力。

知乎用户 gshgxcn 发表

这个案件从哪里看都是正当防卫。当时醉汉不顾门卫阻拦强行进入学校,并辱骂小学生。这对学生的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校长出手阻拦理所应当。而且特别要考虑的是案发地点是校园内,小学生面对成年醉汉没什么还手之力。而且校长也被这个醉汉打成轻伤了,醉汉的伤也是轻伤。这也不构成防卫过当呀。从当时力量对比来看对方是一个成年醉汉、学校这边有个 70 多岁门卫还有一群小学生还有校长,如果校长当时不出手会发生什么?另外多说一句乡村学校的安保确实比不上城市学校,

知乎用户 兴亡在转瞬间 发表

这个案子如果是真的,我认为王校长也很快就会出来的

首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  9.**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正当防卫与互殴之间的界限,两院一部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正文描述又正好落在这个里面,理当认定正当防卫。

再根据正文描述:

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此案属于打架,彭建峰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海峰犯罪行为显著轻微。

而刑法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字里行间说得都是王海峰没问题,不是犯罪

但是又被逮捕了

考虑到事发在 6 月,而逮捕在 9 月,而这三个月期间并未逮捕,可见警方也认为王海峰没什么问题

至于为什么 9 月又逮捕了

我个人认为有可能是因为彭建峰及其家人对于前期未逮捕王海峰心生不满而进行举报,警方为了消除偏袒、徇私的猜疑采取的无奈之举罢了

而这样的案件到了下一阶段会被承办人第一时间打回来的,毕竟太明显了

知乎用户 尤聿​​ 发表

学校门口突发暴恐事故,学校保安和暴恐分子搏斗。

但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属于打架,暴恐分子有明显过错在先,保安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基于此,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知乎用户 赵俊雄 发表

9 月 26 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马头镇派出所内,杨庄小学校长王海峰的家属领到了逮捕通知书,叹气说:“太窝火了。”

6 月 21 日下午 5 时许,醉汉彭建峰闯入杨庄小学校园,朝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海峰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海峰。王海峰还手,致彭建峰倒在宿舍内。经鉴定,王海峰鼻骨骨折,彭建峰掉了三颗牙,两人均是轻伤二级。

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此案属于打架,彭建峰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海峰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基于此,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此外,彭建峰醉酒驾驶摩托车来到小学,涉嫌危险驾驶罪。

马头镇中心学校长邢彬义和当地诸多村民对这个事件感觉不公平:王校长被劣迹斑斑的彭建峰打了后还手,还被刑拘,别说校长当不了,甚至连公职都可能保不住。

众人之所以说彭建峰劣迹斑斑,是因为他曾有两套户籍信息,还曾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多次打过其他老师。

太康县教体局安全办负责人也表示,学校不同于他处,如果有人在醉酒状态下强闯校园,教职工制止时与此人发生冲突,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醉汉闯进校园动了手

6 月 21 日下午 5 时许,河南省太康县马头镇杨庄小学校园内,不少学生在嬉闹,校长王海峰在花栏旁打电话。

办案民警称,监控视频显示,彭建峰驾驶摩托车行驶约一公里来到学校。后来的抽血结果显示,彭驾车时属醉酒状态。

3 名正在校门外送饭的学生家长称,满身酒气的彭建峰将摩托车停在大门外,从侧门进入小学。**70 多岁的门卫想拦下彭建峰,但没能拦住。**彭建峰朝着嬉闹的学生爆了一句粗口后,朝王海峰走去。

门卫老人称,没能拦住彭建峰后,他大声向校长王海峰报告。随后,他返回校门处锁门。

王海峰在一份《情况说明》中称,彭建峰将他拉进宿舍,动手先打了他,他还击了一拳。

办案民警介绍,王海峰警方笔录中提及是彭建峰先动手。

此外,花栏距王海峰的宿舍约 5 米。双方在宿舍内的肢体冲突,持续时间不长。

该校教师拍摄的多段视频显示,鼻子带血的王海峰从宿舍跑出来。

多名小学生说:“校长,你去洗洗。” 宿舍内,彭建峰的妻子抓着彭建峰,轻打其头部,彭建峰则示意牙齿掉了。

据了解,彭建峰的妻子也是该校教师。

她说,肢体冲突发生时,该校一名体育教师用劲抱住彭建峰:“这是劝驾吗?王海峰打人太狠了。”

轻打丈夫头部,是不是责备丈夫不该打架?彭建峰的妻子说,这是在阻止丈夫不要骂人。

办案民警称,该案侦办之初,他认为彭建峰闯入校园醉酒闹事,校长王海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正当防卫确实不好界定。”

最后,经太康县公安局法制室和辖区派出所共同商议,结论是打架,造成两人均轻伤二级的后果,属于故意伤害案。

9 月 16 日,当地警方下达逮捕通知书,这说明检方认同这属于故意伤害案。

办案民警称,故意伤害案中,彭建峰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海峰犯罪行为显著轻微。

醉酒者闯学校动机未解

醉酒的彭建峰为何要闯入校园,还先动手打校长?

**彭建峰的妻子说,他们家的耕地在学校围墙后方,学生经常将校园垃圾倒在地里。**当天,彭建峰去地里耕种,看见垃圾后很生气,遂找王海峰理论。

彭建峰的嫂子称,彭建峰是去找妻子拿钥匙。

王海峰在一份《情况说明》上说,他和彭建峰没有任何来往,对方是无事生非。

王海峰的亲属介绍,事后,他们多方打听得知:彭建峰受他人挑唆,酒后又无法明辨是非,遂来学校找王海峰扯皮。

受访的多名村干部和村民均称,此事发生前,没听说过两人之间有矛盾。

办案民警称,除上述说法外,他还听说了很多版本。至于彭建峰闯入校园打架的真实原因,会逐一调查核实。

该民警介绍,彭建峰前往杨庄小学之前,给妻子打了两个电话,其中一个是微信语音,其妻均未接听。给妻子没打通电话后,彭建峰又给王海峰打了两个电话。第一个电话王海峰没接听,第二个王海峰接听了。彭建峰在电话中表示,要去找王海峰的麻烦。

王海峰表示,能找啥麻烦?要来就来。

记者从马头派出所获悉,此事发生后,彭建峰家属也曾流露出和解的意思,前提条件是:王海峰必须就彭建峰 “掉了三颗牙” 给予赔偿。

办案民警称,会促成此案调解,先让看守所中的两人冷静冷静。

村民和学校为校长叫屈

王海峰被拘前曾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上面按有村民手印、盖有马头镇中心学校公章。

该说明显示,彭建峰是个有劣迹的人,王海峰之所以还手是怕彭建峰伤害到学生。

杨庄是自然村,隶属于刘庄村。刘庄村一名村干部称,村民之所以愿意按手印,是基于一个朴素道理:彭建峰的口碑不太好,他闯进学校,在宿舍内先动手打人,王海峰这才还手。

“挑衅在先,动手在先,有几个人能做到不还手?还手就要坐牢,谁都会觉得委屈。”

杨庄小学上级主管单位马头镇中心学校的校长邢彬义称,杨庄小学有 400 多名学生,**现年 40 岁的王海峰担任该小学校长多年,获得过很多荣誉。该校在太康县农村小学中教学质量排在前列。**此事发生后,他多次向县教体局主要领导汇报,希望局领导能与公安局沟通,全盘考量此事。

“现在的局面我难以接受,其他老师会怎么想?”

太康县教体局安全办负责人称,校园不同于他处。外人进入校园,必须要履行登记制度。如果不履行,门卫有权禁止其入内。

公安机关除关注打架一事外,还需查明:醉酒的彭建峰在校内有学生的情况下闯入校园,有没有安全隐患?该如何定性此行为?

对此,上述办案民警称,醉酒闯入校园,属于扰乱公众秩序,但这属于行政案件,此案目前是刑案。

太康县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称,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处理,他们只能等待结果。待结果出炉后,他们会对此事作进一步处理。相信司法部门的最终处理会公平,让公众满意。

醉酒者曾有前科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醉酒闯校园的彭建峰,曾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还可能存在拥有两套户籍的信息。

(2018)粤 0303 刑初 723 号 判决书披露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该案发生在 2005 年 11 月 2 日,当时 27 岁的彭如涛在广东深圳罗湖区,从事安保工作。

深圳罗湖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 年 11 月 2 日傍晚 6 时许,阿某向徐某贩卖毒品,因毒品质量问题,双方在罗湖区黄贝岭村 91 号 304 室发生争执。阿某打电话告知阿某某,阿某某联系江某前往上述地点处理此事。随后,江某纠集了包括彭如涛在内的 6 人赶到,以要求赔偿、搜查毒品为名,将徐某带入 304 室,在房内对徐某进行殴打,并强行索取徐某一部手机、一条金项链。2017 年 11 月 9 日,彭如涛在河南太康县马头镇家中被抓获。

法院认为,彭如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

9 月 26 日,记者从马头镇派出所证实,该判决书中的彭如涛就是彭建峰,其有两套户籍信息。

彭建峰的两套户籍信息是如何办下来的?有无追责相关责任人员?马头镇派出所并未回应。

杨庄小学一名退休校长介绍,10 多年前,彭建峰的父亲过生日,该校教师彭反修未去祝寿。彭建峰对此不满,来到学校打彭反修。学校多名老师对此不满,找到时任村支书的彭建峰父亲要说法,彭建峰曾来到学校道歉。

该校长称,多年前学校放暑假,彭建峰还翻墙进入学校,打了该校一名年轻教师,随后逃离。

曾在杨庄村小学工作的刘姓教师称,13 年前,喝了酒的彭建峰以看他不顺眼为由,把他打倒在地。他爱人跑去找彭建峰父亲,彭建峰道歉。

此外,记者了解到,上述 3 起打人事件,3 名老师出于多重考虑并未报警。但彭建峰亲属否认了其中 2 起打人,只说彭反修是他的叔叔,打他属自家人的矛盾。

来源:上游新闻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先说个亲身经历。

读高中的时候,有个同学因为太跳,被学校里的各路混混联手打了一顿。

参与者人数过百。

这个被打的家伙气不过,养了两天伤,提着两把西瓜刀冲进校园报仇。

是我们的历史老师和政教处主任上去肉搏,用板凳挡刀,把刀抢下来的。

历史老师抢刀,左手前臂被划出一道十多厘米的伤口,缝了几十针。

后来公安来了,把那家伙带走,历史老师和政教处主任得到了全校荣誉褒奖,学生的尊重,包括我这种混子都服他们俩,以及最重要的,学校给的经济奖励和学生们自发凑出来的一笔钱。

那可不是小数目,那个年代我们当地的房价应该在 3 万左右 90 平,两人的钱加起来足够买房加简装。

而我们那一届的学生,耳濡目染,也很喜欢见义勇为。

这叫正向的社会鼓励。

什么是负面的呢?

西安地铁能撕出保安没有执法权的结论,就是大负面,这个校长如果刑拘,也是大负面。

知乎用户 多冰正常糖​ 发表

基层公安坚决秉持互殴无防卫,动手即互殴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正常。

地图炮一下,民警过律考司考法考几代人马凑一起,在基层的,有 30% 不?

还不考虑编外。

知乎用户 铜墙铁壁方校长 发表

教育界一直有一句名言**百年树人,**做到这一点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老师有责任保护好学生。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都应该以保护孩子为己任,然而却会有意外,有人为了保护孩子却无辜受灾。
9 月 26 日,河南周口,太康县杨庄小学发生了一件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有一名醉汉竟然冲入学校打人。
该小学的校长刚好目睹了这一幕,里面有那么多学生和教师,作为校长自然的一马当先,保护孩子和老师。

杨庄小学校长王海峰和醉汉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最后失手打掉了醉汉的三颗牙齿,他自己也有被醉汉打到满脸都是血。
事后,当地的相关部门紧急介入处理此事,将保护孩子的校长王海峰两个人一起刑事拘留。
孩子的家长和老师得知这个消息,瞬间就不乐意了,他是为了保护孩子才对醉汉出手,如果因此被处理了,试问以后谁敢保护孩子。
上百名家长和老师,写下了在古代才会见到的联名书,希望能够为校长王海峰求情,能够对他从轻处罚,不料却没有任何效果。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无情蔓延,引起了不少当地网友的同情,人们纷纷帮忙转发相关信息。
画面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个校长平时候应该是个很不错的人,看到他脸上有血迹,孩子们纷纷拿出纸巾,说校长你擦一下吧!
他只是对学生摆了摆手,对学生说我没有事,但是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问题,一个备受学生尊重的校长,他也不可能会恶意打人的。
**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它永远都不会缺席,**这起事件成功引起了更高级公安机关注意并介入调查,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

据学校的妻子介绍:学校是一个公共场所,自然是不允许外人进入的,他阻止别人也是情理之中!
无论是作为一个校长还是男人,他都做到了保护幼小和老师的相关责任,只希望能够还他一个清白。
学校附近的一个商店老板描述:当时确实是醉汉要强行闯入学校,他上去阻拦才会发生这样的事。
那个醉汉进去就打人,人家就还了他一拳,醉酒男就要人家坐牢,让人家丢掉工作,他这样的做法太阴险了。
村民和老师都有为校长的事奔走,希望后续能够有一个好的结果吧,千万不要让好人心寒。


王某作为一个校长而言,他阻止醉汉进入学校伤人,即便不小心打伤人应该也是合情合理的,最多只能算是防卫过当而已。
虽然法理大于人情,但是一些特殊情况还是得多斟酌一下,毕竟民情民意都是不好忤逆的。
这起事件后面是否会反转,就看当地的公安机关再次通报了,若还是维持老样子,估计以后有人要想做好事需要想一想才行了。
一位受家长和老师尊重,学生爱戴的校长,却因为保护学生而坐牢,还因此丢掉工作,教育从业者是不是有点太难了,但愿后续能有好消息传来…

知乎用户 中国式加减 发表

野夫怒见不平处,磨损胸中万古刀。

校长保护学生,多好的一件事,结果要面临牢狱之灾。

估计最后达成和解,职位也不保。

正当防卫就是个笑话,多少人的胸中刀就是这样被磨掉的。

以后不能指望保安能保护人,也不能指望老师能保护孩子。

知乎用户 阿祖收手吧 发表

这,以后孩子上学安全问题谁来管?首先说保安,保安肯定不行,西安那边开了个好头; 再说老师,老师肯定不行,那么敬业的校长都被刑拘了,你一个小老师怎么行?还有谁呢,还有食堂的大妈和打扫卫生的,肯定也不行,他们也没有执法权哦!

那请问还有谁能行,我觉得只有警察叔叔了,所以,每个学校都有安排几个警察叔叔长期驻守,他们有充分的正当的执法权,管你动手没有,都能管一管!

知乎用户 呵呵吼哈哈 发表

第一眼看下来就觉得醉汉有点背景。

正常情况下,一个醉汉进入学校,校长和醉汉动手。

虽然不至于上升到 “寻衅醉汉闯入校园,英勇校长舍身制敌” 的感人程度。

但是心的的秤总会往校长身上偏一点吧。

我说的再现实一点。

一个校长不管是在大小学校,终究是个人物。

特别是在学校当地局子里面的警察处理的时候,难道一点校长的面子都不给?

谁家没个孩子,谁家亲戚每个孩子?

何苦跟一所学校的校长过不去?

为了一个中秋节喝醉了晃悠进小学的货?

随便说一句醉汉可能伤到孩子,校长阻拦中途发生冲突,不算昧着良心吧?

我只能认为,这个醉汉有点身份,并且警察也知道。

一旦偏袒校长,必然要让醉汉的行为更严重一些,比如可能伤到孩子,非法闯进学校之类的。

片警不敢这么做,只能根据结果按两人互殴算。

总之,我觉得大概率这个醉汉在当地有点关系,并且时隔三月的逮捕令透漏着一种整人的感觉,如果网络无视,校长大概率当不下去吧,毕竟逮捕进去了就算有违法前科了吧?

知乎用户 知北游​ 发表

这牌打的,都打到这个层级了。

这个校长涉刑,肯定被免掉。

再有类似情况,下一任校长肯定不带管这闲事的。

知乎用户 唯我不败 发表

小学的时候,由于转学生加个子矮的原因,经常被班上几个混混学生欺负,他们扔我的文具,抢我的零花钱,还给我起绰号,不让我进学校门,在我校服上写侮辱性的语言…… 他们做这一切没有任何原因,纯粹是为了拿我找乐子,我每次告诉老师,老师就把他们叫到办公室说一顿,并让他们给我道歉,他们挨个低着头跟我道歉,并承诺以后不会这样了……

后来,他们遵守了承诺,在学校里面不敢公开欺负我了~但是一旦放了学,他们就会在某个角落里堵着我,扔掉我的书包,把我按在地上扇耳光……

由于我性格的原因,这一切我都没有告诉爸妈,怕他们担心…… 直到后来有一次我爸接我时正好撞到他们欺负我,他们看到我爸一哄而散。回家后,那天晚上我爸沉默了很久,然后跟我说:以后如果他们还敢欺负你,你就身边有什么就拿什么弄他们!眼睛闭起来弄!弄死都行,弄死了我来赔! 男子汉大丈夫,哪能让他们这么欺负!

听到这句话,我哇地一声哭了起来~

果然没几天,他们几个又在路上找我的茬,这时候我突然想起我爸那句话,一下子勇气值爆棚,冲进路边一家人拿起一个锄头就冲了出来,闭上眼睛就是一顿乱挥! 一边挥一边嘴里叫着 “全部去死!!!”,只听他们一个个吓得吱哇乱叫,喊着“他疯了他疯了……” 四散奔逃…… 我从未体验过这种快感!

从那以后,他们就再也不敢惹我了。

长大后,我才明白一个道理:对于流氓,你不可能真的跟他讲理,他也从来不信任何理,他们只相信拳头!所以,你只能比他们更狠,一味的谦让并不能换来和平,只能换来变本加厉!作为男人,要守住的最后的底线就是男人的尊严,哪怕是不被法律保护的尊严!

扇别人耳光,哪怕扇到脸肿,都是不会构成轻伤的,最多治安拘留…… 所以那些劝别人大度,说挨打一定不能还手的,让我扇你几个耳光后,咱们再坐下来好好聊聊圣母白莲花的事情好么?

…… 当然了,在这里,我还是要劝你们,挨打千万别还手,还手就是互殴~至于我自己嘛,谁敢揍我,我就三倍还给他!

知乎用户 间歇性失智症 发表

我读书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总有镇上地痞流氓到学校来骚扰,有一个班主任就对他班上同学说:『如果打死了人,我来偿命。』

然后,再有地痞流浪来学校,班上同学扛着板凳真是照着往死里打。

再然后,这些地痞流氓再也不敢来学校了。

我一直相信,以暴制暴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

题目中这个事情,很诡异的是 6 月份的冲突,到 9 月份发来逮捕通知书,这 3 个月里发生了什么,真的很有意思。

只可惜这是一个小学,如果是高中,我觉得这个校长也可以和我当年认识的那个班主任一样,对于闯入学校滋扰的人就一句话『如果打死了人,我来偿命』。

XX 保护不了你,当然就要需求其他的手段保护自己。

以暴制暴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

知乎用户 程墨 Morgan​​ 发表

热榜提问,你何时感到祖国强大了?

此时此刻!

做到了执法为民,公平公正公开,坚决不和稀泥,坚决不各打五十大板。

此时此刻,我为祖国骄傲,我为祖国自豪。

啊感恩的心,感谢有你。

知乎用户 不知鸟 发表

首先看一下事情经过,一名醉汉闯入小学,对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校长进入宿舍。后两人动手,校长鼻骨骨折、醉汉掉了三颗门牙,后两人双双被刑拘。

有疑问的是,校长被刑拘有无不当?校长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一、校长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人主观上处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醉汉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校长对其进行防卫无可厚非。

但是,问题来了,既然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即不违法,那么校长为什么会被刑拘?

二、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

新闻中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用了 “打架”,“打架” 不是法律用语,准确来说,公安机关应该认定两人为相互斗殴。

如何理解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呢?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有防卫目的,客观上是否有采取合法行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可能性。

【正当防卫】前文已经叙述过了,着重说一下【相互斗殴】

相互斗殴指参与方基于矛盾互相用暴力攻击对方,参与者都积极追求损害对方权益,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客观上有采取合法行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可能性,即能动口不动手,能起势不动真格。

但是,现在还不能知道两人进入宿舍是如何发生冲突行为的,醉汉的行为是不是完全达到了需要动手制止的程度,所以,暂时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

诚然,现实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 “治安无防卫、动手即互殴” 的观念,但是这无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也背离了正当防卫制度的理念。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对两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同样可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这又是另一个待详细叙述的问题了。

知乎用户 kylin 麒麟法师​ 发表

开个脑洞,我觉得吧,这事最要紧的是教育部乘警察没有正式定案移交检察院立案前,先搞个正式的表彰大会。表彰校长在学生受到人身威胁时挺身而出勇斗歹徒。

这事吧,根据法律醉汉没用刀杀人之前唯一解就是跑路而不是对抗。这是法律。至于在场的小学生那是另外一回事和本案无关。

但是,作为一个学校的校长,在学生受到人身威胁时要保护学生安全,这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甚至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个是做人的道德和底线。和法律无关。至于把人打坏了怎么办那是法律该管的事,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教育工作者的高尚品德无关,法院该怎么判怎么判,教育部坚决支持法院判决绝对不干涉司法。

这样两边各管各的,互不干涉。这事就突然变得魔幻起来。但是吧大家不要担心,中国有的是人才,特别是法律界的专家们一定能做到刀切豆腐两面光的。

看来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就看教育部门怎么做了,敢不敢来硬的。

知乎用户 刘海羿 发表

现在基层公安的基本操作,只要两方都没持械,不管哪方有错再先,都定义为互殴

就在前段时间,我媳妇值班时,因国家要求疫情防控常态化,入院病患的陪伴家属必须有核酸采样证明才能进入住院病区,一病患家属无核酸证明强行要进入病区被依规制止后,开始辱骂推搡在场保安和值班护士(我媳妇),我媳妇拨打 110 后按 110 建议用手机录像,该病患家属发现在录像后先动手抢夺手机未果开始用脚踢值班护士和保安,我媳妇下意识也用脚踢了回去,最终结果警察到现场调查监控后,定性为互殴,给出两个解决方案:

1. 双方和解,我媳妇赔偿对方 300(因为该家属抢夺手机时将自己手撞在墙上导致右手尺骨线性骨折)

2. 值班护士行政拘留 2 天,患者家属行政拘留 5 天,然后赔偿家属医药费

最后院方不停 “做工作” 要我们接受第一条,医院报销 300,我媳妇休半个月假

我现在仍对缉毒警察,刑侦警察保持敬意,但对基层派出所反正是无论如何尊重不起来了

西安地铁事件发生后,我专门给我媳妇强调,现在央视认证,保安完全没有执法权,有人打你要么抱头蹲墙角,要么跑远点……

知乎用户 小点点 发表

此类事件在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前,

不如先让子弹飞一会儿。

毕竟现在的媒体为了炒热度,博眼球,

往往把事儿往带节奏上搞。

关于正当防卫

指的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面对不法侵害时,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而这个事儿不算正当防卫,很可能是因为醉汉的侵害行为并不是正在发生,而是醉汉打了校长已经收手,并没有持续的殴打。殴打行为阶段性的结束,校长受到的侵害已经结束。此后校长打了醉汉有复仇的意思在其中,属于互殴行为。

而这个事儿最后弄成了故意伤害。

可是大家也都知道的,想要正当防卫并不容易。。。很多时候没有社会舆论压力,没有监督。再加和稀泥嫌麻烦的家伙存在。最后想弄成正当防卫真的很不容易。昆山龙哥那个事儿才没几年呢,当时如果不是舆论压力,真不好说呀。

不管怎样,希望这个闹事者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此外好像还涉嫌醉酒驾驶摩托车。

学校方面是时候加强安保力量的投入了,

不能到火烧眉毛出事儿了再想到去做。。。

知乎用户 麥发发​ 发表

所有类似问题。

你们只需要知道:怎样让警察,检察院,法院好办,你就应该怎么办。

比如有人打你,你不还手,你被打死了。很容易解决:打人的一判,皆大欢喜。大家事少嘛。

你女朋友被强奸,你不阻拦,就很好判嘛,警察年底任务也有交待,法院年度标兵也有了对吧。

有人冲到你家里来拿刀捅你,死完了人家出一份谅解书,法院事情少了多少,所以法官喜欢啊。

你这一还手,就麻烦了呀。

警察得把两个都抓进去,笔录都得多做一份。麻烦!法院得判啊,麻烦!判了检察院得审啊,麻烦!判的不对审的不好了,还得挨批,麻烦!

别给姥爷们找事好不好?上班很累的。

多大个人了,一天天的,不就是挨个打么

知乎用户 江东周郎 发表

先写答案 ,我估计明天这个问题能上热搜。

这是一个典型的天降好事被搞成烂事一件。

这是一件集天时地利人和的偶然事件,甚至都不需要正面宣导,就自然可以混一波高光 ,处理得当,就是下一个人民代表好老师。 特别是现在特别需要树立典型,要求老师奉献的时刻,这种事情简直就是再给当地送温暖。

可惜 ,没接住 。行 ,没接住也就算了 ,你捂着点 ,让相关的办案人员不行透露任何内容,对外口径要公务化。

可惜,又没搞好,正好还被这帮自媒体盯上了 。你现在做什么,大家都会说是迫于媒体压力,办案大聪明 ,货拉拉第二等等。又是一通抨击。

我到想看看最后是临时工下岗,还是大家再窜个故事。

唉 ,好好的一波宣传呦, 好好的一波财政申请呦。 拉了闸了。

分割线,感谢大家的点赞。有人问怎么接的,知乎向来有高人,我给个思路,大家就秒懂了。

有一种办案方式,叫专案专办。不在于案件本身大小,但要办的你明明白白。

这个流氓,出狱后又干嘛了?有没有跟他志同道合的人那?3 人以上叫团伙啊!现在扫黑除恶。咳咳。

这个校长,干没干过好事呀?大到抗洪救灾,小到捐款捐物,查明白。

找个记者,你说你该怎么写?

并且,因为这个事威胁到了公共安全,还是青少年安全。所以特事特办一点问题没有。

并且,今年下半年的宣传语就是弘扬老师,在这个节骨眼上,是不是属于在风口上起飞了?

我为啥知道呢。我有个朋友,在学校偷了一个排球,上省电视台了。当然最后定罪的时候,都是正常的,但这个事情可能没有必要这么办。但这就是特事特办的力量。

分割线

分割

大家好像对排球案特别的上心。。

首先,真不是我 。。就我这么个社交牛逼症,真是我 ,我能吹一辈子 .. 他为啥上省台了呢? 是因为这个事件发生的时期,正是我们放假 ,地方特警过来借场地搞演习。。。

演习内容就是解决突入学区的犯罪分子如何快速抓捕和保证人民安全。。

然后这个丢球的风声就传出去了。。。 地方警察不想管的,因为确实一点意义都没有 。但演习的兄弟部队素质高 ,本着一针一线都是群众的 ,也都是国家的 。用观看监控等方式,不到一天就给我兄弟抓了。 。。然后进了派出所 ,两家一商量 ,,,

然后省电视台的内容就是 :某市近期的实战演习获得圆满成功,本次演习采取真场地 ,真交战的形式 balabala,并在演习途中联合地方公安破获一件公共场合盗窃案 balabala。。。。。

知乎用户 我们要来了 发表

从目前知道的消息而言,其实信息量并不多,所以疑问就必然很多,毕竟是记者 “多方证实”,这种多方证实看起来貌似客观,但是其实更多的是信息的拼凑,所以各位看官先别急着站队校长声讨当地公安机关。

毕竟一开始办案民警也倾向是正当防卫,但是之后因为不好鉴定,最后和县公安局商议后,给出了打架斗殴的结论。

那么问题来了:

醉汉彭某为什么要去学校?是针对校长去的吗?

这个多方的说法不同,但是醉汉与校长平时并没有矛盾,

按照民警的说法,

这个醉汉并不是冲着学生去的,而是提前与校长沟通过,表示要去学校找校长的麻烦。

校长说,能找啥麻烦,要来就来。

双方的性质更像是在学校里解决私人恩怨的 “约架”。

按照醉汉的妻子的说法,由于醉汉家耕地被学生丢了垃圾,于是去学校闹事。

这种说法目前正在调查中,但是有诸多村民站在校长一边,也可以证明这位醉汉平时人品不好,还有前科。

其次就是一个谁先动手的问题,

毕竟从报道中,我们只是知道醉汉骂人,然后把校长推搡进宿舍,

校长说醉汉先动手打的他,他只是还击了一拳。

警方目前仅仅说 “谁先动手想得到。”

这种说法还是比较保守的,如果醉汉先动手攻击了校长,而校长仅回首一拳就打落了醉汉三颗牙,

然后醉汉倒在那里,校长出宿舍,

这样怎么看都是正当防卫。

但是,这个目前仅仅是记者得到的说法,

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客观,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如果是醉汉先动手打了校长,校长还手打了醉汉,然后两人扑在一起对打的话,

这样就的确不好鉴定了,

毕竟我国有互殴这一说,

无非就是先动手的责任大,防御一方责任轻。

不管真相如何,等一个警方公告,等待事实和结果。

希望当地能查清真相,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知乎用户 孔晨星 发表

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事发当日,即 6 月 21 日双方因该事件均被警方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其中彭某还涉嫌危险驾驶罪。之后,能够证实的事实部分就只有校长王海峰的情况了。例如警方在调查完后将其释放,释放的原因是什么警方并没有提起,王海峰的家属也没向记者予以说明。然后,到了 9 月 16 日,王海峰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按照记者向警方求证的内容,倘若情况属实,王某存在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那么当时是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取保候审都不会有,最多就是行政处罚,然后就不会有找检察院批捕一说。不过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公安确实做了前述决定,但在将彭某故意伤害罪案以及危险驾驶罪案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发现案件有问题让公安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公安发现了问题再向检察院提交补充证据,最后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的情形符合逮捕条件于是同意批捕。而后一种的情况更大一些,否则就很难解释三个月之后才予以逮捕了。退一步来说,在这起事件里倘若王某确实存在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检察院根本没有必要批捕顶雷,这是有指标的。批捕之后再做出不予起诉决定,这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很尬。

据此往前推,很可能事情想象的要比记者求证的事实复杂的多。

知乎用户 苍星零​​ 发表

穆弘、穆春兄弟是揭阳镇一霸,镇里面的人没有不怕他们的,只有镇东头教书的王先生敢和他们对着干,虽然挨了几顿打但从来不服软。

一天穆春回家找穆弘,说:“哥哥,王老头的儿子考上秀才了,还得了第一名,小小年纪这么能念书,将来要是考上举人、进士做了大官咱们可就不好混了。”

穆弘一听觉得非常有道理:“兄弟你想的长远,要不然想办法废了这小子?不能让他们家翻身。”

这时候穆太公从后面走出来,骂道:“你们这两个孽畜,就知道惹祸,平时不结善缘,现在知道怕了吧?”

两个人一看爹出来了,赶紧上前:“爹爹,我们知道错了,可人已经得罪了,还是得下狠手呀!”

穆太公说:“人家已经考上秀才了,官府里挂了号,若是动他难免麻烦。”

穆弘说:“那怎么办?”

穆太公说:“王老头不是没有功名吗?只是一个教书先生。”

穆春说:“没有功名,但他儿子能考呀!”

穆太公说:“几个月前你不是让咱们庄的小峰子去他家闹事,和他打起来了吗?他也动手了。现在你们就去县衙,带着小峰子去自首,说他们互殴,再给衙门里多塞点儿钱,把王老头也抓起来。”

穆弘恍然大悟:“对呀!只有身家清白才能考举人,王老头有了案子他们家小子就没法再考了,还是爹爹英明!”

知乎用户 文册​ 发表

9 月 26 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马头镇派出所内,杨庄小学校长王海峰的家属领到了逮捕通知书,叹气说:“太窝火了。”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多方证实,6 月 21 日下午 5 时许,醉汉彭建峰闯入杨庄小学校园,朝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海峰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海峰。王海峰还手,致彭建峰倒在宿舍内。经鉴定,王海峰鼻骨骨折,彭建峰掉了三颗牙,两人均是轻伤二级。

校长王海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摄影 /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此案属于打架,彭建峰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海峰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基于此,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此外,彭建峰醉酒驾驶摩托车来到小学,涉嫌危险驾驶罪。

马头镇中心学校长邢彬义和当地诸多村民对这个事件感觉不公平:王校长被劣迹斑斑的彭建峰打了后还手,还被刑拘,别说校长当不了,甚至连公职都可能保不住。

众人之所以说彭建峰劣迹斑斑,是因为他曾有两套户籍信息,还曾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多次打过其他老师。

太康县教体局安全办负责人称,学校不同于他处,如果有人在醉酒状态下强闯校园,教职工制止时与此人发生冲突,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王海峰当时站在花栏边(右圈)打电话,被彭建峰推进宿舍内。摄影 /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醉汉闯进校园动了手

6 月 21 日下午 5 时许,河南省太康县马头镇杨庄小学校园内,不少学生在嬉闹,校长王海峰在花栏旁打电话。

办案民警称,监控视频显示,彭建峰驾驶摩托车行驶约一公里来到学校。后来的抽血结果显示,彭驾车时属醉酒状态。

3 名正在校门外送饭的学生家长称,满身酒气的彭建峰将摩托车停在大门外,从侧门进入小学。70 多岁的门卫想拦下彭建峰,但没能拦住。彭建峰朝着嬉闹的学生爆了一句粗口后,朝王海峰走去。

门卫老人称,没能拦住彭建峰后,他大声向校长王海峰报告。随后,他返回校门处锁门。

王海峰在一份《情况说明》中称,彭建峰将他拉进宿舍,动手先打了他,他还击了一拳。

办案民警介绍,王海峰警方笔录中提及是彭建峰先动手。“结合事发经过看,谁先动手想得到。”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花栏距王海峰的宿舍约 5 米。双方在宿舍内的肢体冲突,持续时间不长。

该校教师拍摄的多段视频显示,鼻子带血的王海峰从宿舍跑出来。多名小学生说:“校长,你去洗洗。” 宿舍内,彭建峰的妻子抓着彭建峰,轻打其头部,彭建峰则示意牙齿掉了。

彭建峰的妻子也是该校教师。她说,肢体冲突发生时,该校一名体育教师用劲抱住彭建峰:“这是劝驾吗?王海峰打人太狠了。”

轻打丈夫头部,是不是责备丈夫不该打架?彭建峰的妻子说,这是在阻止丈夫不要骂人。

办案民警称,该案侦办之初,他认为彭建峰闯入校园醉酒闹事,校长王海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确实不好界定。”

最后,经太康县公安局法制室和辖区派出所共同商议,结论是打架,造成两人均轻伤二级的后果,属于故意伤害案。

9 月 16 日,当地警方下达逮捕通知书,这说明检方认同这属于故意伤害案。

办案民警称,故意伤害案中,彭建峰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海峰犯罪行为显著轻微。

警方认定的打架事件,发生在校长王海峰的宿舍内。摄影 /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醉酒者闯学校动机未解

醉酒的彭建峰为何要闯入校园,还先动手打校长?

彭建峰的妻子说,他们家的耕地在学校围墙后方,学生经常将校园垃圾倒在地里。当天,彭建峰去地里耕种,看见垃圾后很生气,遂找王海峰理论。

彭建峰的嫂子称,彭建峰是去找妻子拿钥匙。

王海峰在一份《情况说明》上说,他和彭建峰没有任何来往,对方是无事生非。

王海峰的亲属介绍,事后,他们多方打听得知:彭建峰受他人挑唆,酒后又无法明辨是非,遂来学校找王海峰扯皮。

受访的多名村干部和村民均称,此事发生前,没听说过两人之间有矛盾。

办案民警称,除上述说法外,他还听说了很多版本。至于彭建峰闯入校园打架的真实原因,会逐一调查核实。

该民警介绍,彭建峰前往杨庄小学之前,给妻子打了两个电话,其中一个是微信语音,其妻均未接听。给妻子没打通电话后,彭建峰又给王海峰打了两个电话。第一个电话王海峰没接听,第二个王海峰接听了。彭建峰在电话中表示,要去找王海峰的麻烦。王海峰表示,能找啥麻烦?要来就来。

上游新闻记者从马头派出所获悉,此事发生后,彭建峰家属也曾流露出和解的意思,前提条件是:王海峰必须就彭建峰 “掉了三颗牙” 给予赔偿。

办案民警称,会促成此案调解,先让看守所中的两人冷静冷静。

上级单位马头镇中心学校和多位村民在《情况说明》上签字,为王海峰叫屈。摄影 /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村民和学校为校长叫屈

王海峰被拘前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上面按有村民手印、盖有马头镇中心学校公章。

该说明显示,彭建峰是个有劣迹的人,王海峰之所以还手是怕彭建峰伤害到学生。

杨庄是自然村,隶属于刘庄村。刘庄村一名村干部称,村民之所以愿意按手印,是基于一个朴素道理:彭建峰的口碑不太好,他闯进学校,在宿舍内先动手打人,王海峰这才还手。“挑衅在先,动手在先,有几个人能做到不还手?还手就要坐牢,谁都会觉得委屈。”

杨庄小学上级主管单位马头镇中心学校的校长邢彬义称,杨庄小学有 400 多名学生,现年 40 岁的王海峰担任该小学校长多年,获得过很多荣誉。该校在太康县农村小学中教学质量排在前列。此事发生后,他多次向县教体局主要领导汇报,希望局领导能与公安局沟通,全盘考量此事。“现在的局面我难以接受,其他老师会怎么想?”

太康县教体局安全办负责人称,校园不同于他处。外人进入校园,必须要履行登记制度。如果不履行,门卫有权禁止其入内。公安机关除关注打架一事外,还需查明:醉酒的彭建峰在校内有学生的情况下闯入校园,有没有安全隐患?该如何定性此行为?

对此,上述办案民警称,彭建峰醉酒闯入校园,属于扰乱公众秩序,但这属于行政案件,此案目前是刑案。

太康县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处理,他们只能等待结果。待结果出炉后,他们会对此事作进一步处理。相信司法部门的最终处理会公平,让公众满意。

警方证实,彭建峰曾有两套户籍信息,彭如涛也是他,曾犯敲诈勒索罪获刑。摄影 /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醉酒者曾有前科

上游新闻记者还注意到,醉酒闯校园的彭建峰,曾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还可能存在拥有两套户籍的信息。

(2018)粤 0303 刑初 723 号判决书披露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该案发生在 2005 年 11 月 2 日,当时 27 岁的彭如涛在广东深圳罗湖区,从事安保工作。

深圳罗湖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 年 11 月 2 日傍晚 6 时许,阿某向徐某贩卖毒品,因毒品质量问题,双方在罗湖区黄贝岭村 91 号 304 室发生争执。阿某打电话告知阿某某,阿某某联系江某前往上述地点处理此事。随后,江某纠集了包括彭如涛在内的 6 人赶到,以要求赔偿、搜查毒品为名,将徐某带入 304 室,在房内对徐某进行殴打,并强行索取徐某一部手机、一条金项链。2017 年 11 月 9 日,彭如涛在河南太康县马头镇家中被抓获。

法院认为,彭如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

9 月 26 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马头镇派出所证实,该判决书中的彭如涛就是彭建峰,其有两套户籍信息。

彭建峰的两套户籍信息是如何办下来的?有无追责相关责任人员?马头镇派出所并未回应。

杨庄小学一名退休校长介绍,10 多年前,彭建峰的父亲过生日,该校教师彭反修未去祝寿。彭建峰对此不满,来到学校打彭反修。学校多名老师对此不满,找到时任村支书的彭建峰父亲要说法,彭建峰来到学校道歉。

该校长称,多年前学校放暑假,彭建峰翻墙进入学校,打了该校一名年轻教师,随后逃离。

曾在杨庄村小学工作的刘姓教师称,13 年前,喝了酒的彭建峰以看他不顺眼为由,把他打倒在地。他爱人跑去找彭建峰父亲,彭建峰道歉。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 3 起打人事件,3 名老师出于多重考虑并未报警。但彭建峰亲属否认了其中 2 起打人,只说彭反修是他的叔叔,打他属自家人的矛盾。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知乎用户 告白 发表

看了下回答,基本没有提到新闻末尾的一句话 “找到时任村支书的彭建峰父亲要说法” 这句才是重点。

原村支书的儿子横行乡里多年,多次殴打村民乃至教师。典型的地方恶霸,甚至是黑恶势力。

当地扫黑办该起床办事了,扫黑风暴不能放一遍就过去。

知乎用户 科幻特中社 发表

感谢女拳和理中客的科普,让我们知道保安没有执法权,所以校长只能亲自披挂上阵,然后挂彩被捕。

知乎用户 劲夫重拳出击 发表

近日,媒体报道称 2021 年 6 月醉汉彭某闯入河南太康县某小学校园,朝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某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某。王某还手,经鉴定,两人均是轻伤二级。目前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此外,彭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来到小学,涉嫌危险驾驶罪。

校长保护学生打伤闯入校园的醉汉,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们听律师说

知乎用户 理格视频​ 发表

这个不颁发个见义勇为说不过去,怎么还拘留什么操作?

醉汉进校园对孩子粗口难道不属于不稳定因素吗?就算各种理由,校长也可以以保护孩子为理由胖揍。

知乎用户 范逸哲 发表

仙 tan 女 ke 持刀捅人脖子拿 1500 慰问金。校长肉拳保护学生判故意伤害刑拘。好样的。

知乎用户 维莲马谢​ 发表

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吧。

如果说仅仅是公安认定互殴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媒体报道说没有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要求倒还有可能。

关键这案件居然报捕了,而且检察院还批捕了。这样的话媒体的报道可信度就不高了。

本身轻伤二级的故意伤害,大部分都是刑拘后取保或直接取保,然后移诉。极少极少会报捕,因为报了检察院大概率都是不捕。在这小概率检察院批捕的案件里,基本都是当事人之间有积怨,逮捕是为了防止嫌疑人取保之后搞个大新闻。

检察院是有不捕的考核要求的,而且一旦逮捕,后面认定无罪的话,检察院是有可能要国家赔偿的。所以如果事实跟媒体报道的一样的话,检察院没道理帮公安扛这个雷,毕竟由检察院出面不予批准逮捕的话,不光不扛责任还能赢得一大片赞美,简直是稳赚不赔。

知乎用户 六扇门见习捕快​ 发表

也难怪小黄人到了国外没武德,反击都能定性为互殴,都能各打五十板,时间长了人也就被驯化老实了

知乎用户 北风 发表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问题。

你是相信一个记者的所谓多方求证呢?

还是相信公安机关?

我选择等官方通报。再输出自己的态度。

我们都是爱好正义的人,但是对事实的认定不同,造成结论的不同

知乎用户 伯光君​ 发表

河南醉汉… 光看这个标题就知道这个问题是想干啥了…

知乎用户 继续生存 发表

什么时候才是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青阳真人王青阳 发表

看到说

教育部紧急部署:全面加强校园安保措施

我带着好日子还在后头的表情笑了

保安有执法权吗?

醉汉进去打校长

保安你有执法权吗?

既然你没有执法权,校长还击都算斗殴

你保安又能做什么?

口头劝导,随便拍个小视频取证

就算你保安尽最大的职责了吧?

知乎用户 伊藤诚​ 发表

如果两人是因私人原因在校园里导致的斗殴,那这么处理也还说得过去。

可新闻上说的是对方酒醉闯入校园,辱骂小学生,并主动殴打校长后,校长还手,才判的互殴。

大道理和案情猜测等会儿再说,浓缩一句话。

这么处理,以后谁还敢保护学生?

是不是再有外人闯进校园,辱骂或殴打学生,扰乱教学秩序,而校长和老师只能干看着?

敢动一下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事虽小,影响坏。

正如当初一个案子让全国不敢扶老人一样。

当然,如果一定要说,校长和老师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法定 “保护学生” 和 “维持教学秩序” 的义务。

那也对,我闭嘴就是。

回到案情。

辱骂小学生和两人宿舍打架这件事中间,具体是怎么发展的,是关键,值得调查一下。

猜测 1.

醉汉被劝阻后,准备离开,又被校长强行带到宿舍后,进行殴打。

这就是校长过错,怎么处罚都应该,但不太可能。

猜测 2.

醉汉骂小学生后,校长出面调解,将其诱骗至宿舍。

比如,“咱俩在喝两杯?”

“有种找地方练练?”

这样,校长虽然有错,但起因是为了校园秩序,保护学生,且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受刑事处罚。

猜测 3.

两人私人恩怨,校长方过错,醉汉就是冲这校长来的。

只有这种情况判互殴才说得过去,

等子弹飞一会儿吧。

目前看,不是这么回事儿。

猜测 4.

醉汉继续威武,要提出更多要求,比如让校长回宿舍给他拿钱……

那……

猜测 5……

……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把 “保护学生” 这个责任摘掉,不让学校干涉闯入者,不对学生安全负责,那老师们其实是更轻松的。

毕竟对我来说,“学生安全” 才是班主任工作中,最重要,也压力最大的部分。

至于谁会受害,大家应该都明白。

如果禁止学校对学生的安全负责,你还敢放心的把自家孩子送去吗?

知乎用户 kiiiii​ 发表

境外势力不用动手,我们的一些执法机构就足以让人失去信心。

法律本就不是和稀泥的工具,法律在对某个案子判决的同时,更重要的社会作用是,旗帜鲜明地让人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但现在太多的判决让人不知对错了。

每一起都是对法律本身的伤害,进而是对党,对这个国家的伤害。

知乎用户 CCCBC 发表

从新闻报道来看,醉汉彭建峰动线很明确,闯进小学就是冲着校长王海峰去的,打人原因据其妻子说是他们家耕地紧挨着学校,而学校经常往他家耕地里倒垃圾。

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那就是积怨已久借酒生事,整个过程都是针对王海峰一个人,王海峰说他是正当防卫我觉得合理,为了保护学生什么的不成立。而且身为校长,在学校里,真为保护学生考虑就不该说 “能找什么麻烦要来就来” 这种话,有啥事自己去解决,别拿学生当挡箭牌。

知乎用户 赵颖 发表

这怎么会是打架呢?

这就是打他!

一个人喝醉酒了,还知道骂人打人,

要是没这个校长,他不得打学生?

不知道怎么判的!

知乎用户 little star 发表

基层 和稀泥 早就有之。

有人说是因为基层人手不足。

我觉得早期确实是人手的问题,现在已经陷入路径依赖了,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已经形成惰性了。

知乎用户 乔之乎 发表

离谱。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什么正当防卫,不存在的!

知乎用户 赵一凡​ 发表

这次只是醉汉,而且没打孩子,打的是校长。

下次有报复社会的歹徒进幼儿园,针对孩子下手咋办?这事儿以前又不是没发生过。

那时,保安,校长都 “没有执法权”,“唯一正确的方法是报警”,等待警察来处置。在警察赶到之前,只能 “口头制止。”。

知乎用户 greatmatch​ 发表

正当防卫真是讲烂了的话题,从昆山龙哥开始,每年都有好几次这样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发生

按现在主流观点,正当防卫比打游戏里的 “格挡、振刀” 还难

按构成要件来说:要有防卫意识,要有防卫的必要紧迫性,还要在防卫时限内完成

就是别人打你,你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这个校长就是这种情况

别人拿刀砍你,你才能拿武器,使用还必须有 “防卫紧迫性”,就是别人对你使用武器,拿刀砍你即将砍到或者砍到的那一瞬才能反击,早了就是假想防卫,晚了…… 你就凉了

人家没砍死你的话,你还不能砍死人家,那就是防卫过当,要是人家砍死你的话…… 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TNN 的,总之,太看微操了

真的不想再说,为什么我们的规则、法律一直在欺负老实人,羞辱好人

为什么我们没有别国那些 “城堡法” 之类宽松的防卫准则?

因为我们不配

真的

仔细想想,自古以来,我们的规则、法律就不鼓励勇武好斗的氛围,不鼓励个人血亲复仇,不鼓励男子的血性

为什么?

不能说了,再说又不好 guan 了

知乎用户 乌衣别江 发表

假如挨打,能让对方赔钱坐牢,那就会躺下任打;要是被打了就是白打,还要自己出医药费,那还不如还手。

至于正当防卫?那是 XX 给自己留的后门,是你能随便走的吗?

知乎用户 苏彦明 发表

校长王某虽然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定罪处罚上有待商榷,根据目前的信息有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互殴,具体认定仍需要结合证据。

一、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下列要件:

1、校长的目的是出于使学生或其本人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针对不法侵害者及不法侵害行为,维护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2、防卫行为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尚未开始实施或者已经停止或结束不法侵害的人,不能采取正当防卫;

3、实施正当防卫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实行防卫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为限,不法侵害的行为被制止后,不嗯给你继续采取防卫行为。

如果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正当防卫是为了维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所以如果是学生在遭受不法侵害,为了使学生免受不法侵害的情形下,积极采取防卫行为,则校长王某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大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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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明显超过正当防卫所需的必要强度。

2、重大伤害,指要求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伤害,对防卫人防卫行为是否超过限度要有一定的宽容度,不能简单要求一一对等,对加害人的损害尚未达到重大损害程度的,不应以防卫过当追究。

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此案属于打架,彭建峰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海峰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基于此,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根据报道校长王某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也小于故意犯罪,所以在处罚时候,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互殴

如果认定校长王某与醉汉彭某是互殴,因彭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则校长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醉汉彭某毫无疑问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有明显过错在先,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予以处罚。目前我们不知道其进入校园的目的是针对校长,还是针对学生。如果对其适用缓刑,建议适用刑事禁止令,应该禁止彭某在醉经的情况下进入校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民事侵权角度,因彭某与王某均有过错,故应当依据法院划分的责任比例赔偿对方的损失,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之处的合理费用,同时还可以主张误工费。

知乎用户 大洺懂法​ 发表

现在打架,不管是你有理没理,也不论你是先动手还是后动手,但只要双方动手了,就是互殴。

可是,毕竟这个场所不一样啊。

这是学校啊。

如果一个醉汉,一个劣迹斑斑、曾犯敲诈勒索被判刑的醉汉跑到一所小学去,先动手打了校长。你说,校长是该还手呢,还是让醉汉打呢?

如果不还手,醉汉如果伤了学生或者其他人怎么办?

可如果还手了,不但被刑拘,甚至公职都不保。

但那个时候,已经没有时间让校长思考到底能不能还手,想明白了再决定。

为了保护学生还是动手了,结果三个月过去之后,等待他的是一纸逮捕令,挺讽刺的。

知乎用户 肺鱼思维小鱼数学 发表

得,保安没有执法权,还手可能被开盒;现在校长还手也是犯罪行为,“显著轻微”,隔了三个月还是被拘。

那我只能说得亏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生自己来还手应该是不会存在什么法律层面上的问题的吧?

什么?小学生怎么可能打得过闯进校园把成年人校长推进室内打到鼻骨骨折的醉汉?

那跟警方有什么关系?

知乎用户 Dalit. 槙念 zhen1​ 发表

比起美国校园枪击案,幸福很多了。

希望大家知足。

不要添乱,不要乱发表负面评论。

我坚定相信,要不了多久,中国的汽车尾气,都会是甜的。

知乎用户 取名麻烦 发表

有的人无生非,

有的__无而频生非矣。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这波必须站校长。

知乎上的城里人太多了,好多人没在农村生活过,我大概科普一下。

现在农村一个村最多一个小学,有的地方几个村只有一个小学,这个村里现在还活着的人,至少 40% 是校长的学生。一般来说,在一个村子里,校长的独立地位和权威是超过村长村支书的。

就这样的一个长者,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的,打了一个醉酒翻墙到学校里寻衅滋事的恶棍,现在竟然被逮捕了!

而且公安自己还说,校长的行为 “显著轻微”,显著轻微是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公安竟然捕了,检察院竟然批准了。只能说,这个村,这个乡,这个县,烂透了!

真的,一般的村里要是有人敢打小学校长,这个人会被全村人围攻,因为任由恶棍进校园里撒野,最不安全的不是校长,是他们的孙子孙女、儿子女儿。

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漏网之鱼,抓捕了一个捍卫校园安宁的小学校长,提请逮捕的、批准逮捕的,跟恶棍没什么区别,甚至比他们还恶劣,他们让更多的恶棍们知道,小学校园已经成为法外之地,可以肆无忌惮的行凶作恶了!

哪怕是校长和恶棍之间的私人恩怨,也不能在校园里解决,这个社会,总还是需要有一些底线,哪怕所有人都放弃了,我都会坚持下去。

我不怕删帖,不怕小黑屋,也不怕封号,此事一日不水落石出,我便每日一刷。

对了,不用跨省,本人就在郑州,距离周口不到 200 公里,水表电表天然气表都在。

知乎用户 烟鬼李牧风 发表

逻辑就是,校长又不是执法者,没有执法权,你管闲事,只要稍一过界,就违法了,见义勇为也是。法条赋予人民再多的权利,如果基层执法部门看都不看,或者自由心证。这样的事情总会发生。借用央视点评的评论,校长既不是执法者,又超出了制服凶徒的必要范畴,造成对凶徒的伤害,决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知乎用户 我不认识字 发表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某些地方这两年虽然在文化宣传上出圈了,但在法制建设上,还差了老大一截。

某些单位给点力吧,别给地方拖后腿。

知乎用户 人类致富研究员老白 发表

这个校长太难了

那种情况,谁知道是醉酒还是歹徒?

如果不上,回头又会被骂 “没尽到应尽的责任”,出手了吧(谁能控制不伤人?又不是职业选手)被冠以“互殴” 的罪名。

太难了!

知乎用户 咚咚冬呛呐​ 发表

贾队长说过:当坏人被拘,当好人也被拘,那我这好人不 TM 白当了吗?

知乎用户 木子李 发表

一般来说,我们都不在现场,这需要在现场的人才能发声,否则很容易误伤

所以我不说具体情况,我只表达一些,我的感想

还能说什么,相信光呗

不过这让我想起了民国时期平度中学的校长 – 张金铭

在他的回忆录里,描述着这样一段话

我前脚刚走出校园,就有一群身份不明的人不知道从哪里闯出来围堵了我的学生,遇到此事,我怎能撒手不管,而且,我是个有良知的人,既然看到了人性黑暗的一面,就应该要有一颗守护无辜的心,而不是一味的逃避

.

所以,还是相信光吧

每个老师都可以是与学生友好沟通的矢的猛

每个老师都可以是,爱迪奥特曼

也希望社会真的不要让,教师成为弱势群体

真的

我始终相信,邪不胜正

我也始终相信

微笑面对危险

梦想成真不会遥远

鼓起勇气

坚定向前

奇迹一定会出现

光不会离别

@王大艺

知乎用户 尽力而为的人 发表

履行职务中的校长、院长被伤害反击 不是斗殴是正当防卫

校长有没有制止醉汉的法定义务?

醉汉进入校园,校长有没有把他请出去的法定义务?

醉汉向学生爆粗口,校长有没有制止的法定义务?

醉汉殴打学生,校长有没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

醉汉伤害学生,校长有没有保护学生法定义务,如果校长在旁边不制止,会不会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义务有责任,那么校长就是在履行职务,制止违法犯罪的正当防卫,如果没有义务,校长就是打架斗殴。

可是,校长为什么和一个酒疯子打架斗殴呢?

所以,本案公安机关对校长行为认定错误,错误根源在于把酒疯子殴打校长,和街头混混打架一样作为斗殴处理。

实质上,酒疯子虽然殴打校长本人,扰乱的是教学秩序,校长没有和他斗殴的故意,将他打伤,仅仅是为了维护教学秩序一样的道理。

换一个角度,如果酒疯子殴打正在上课的老师,殴打正在看病的医生,教师和医生反击将其打伤。不会构成犯罪,因为老师和医生正在工作,酒疯子不仅侵犯了个人权利,该危害了医疗教学秩序,所以是正当防卫。

校长也一样,校长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被人伤害,不仅侵犯了校长权利,还危害了教学秩序,所以,校长是正当防卫。

因此,伤害工作中的校长、医院院长,校长院长反击将其打伤,不是斗殴是正当防卫。

【河南醉汉闯进小学打校长,校长反击打掉其 3 颗牙,双双被刑拘】 6 月 21 日下午 5 时许,醉汉彭建峰闯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杨庄小学校园,朝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海峰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海峰。王海峰还手,致彭建峰倒在宿舍内。经鉴定,王海峰鼻骨骨折,彭建峰掉了三颗牙,两人均是轻伤二级。

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此案属于打架,彭建峰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海峰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基于此,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此外,彭建峰醉酒驾驶摩托车来到小学,涉嫌危险驾驶罪。

马头镇中心学校长邢彬义和当地诸多村民对这个事件感觉不公平:王校长被劣迹斑斑的彭建峰打了后还手,还被刑拘,别说校长当不了,甚至连公职都可能保不住。

众人之所以说彭建峰劣迹斑斑,是因为他曾有两套户籍信息,还曾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多次打过其他老师。

太康县教体局安全办负责人称,学校不同于他处,如果有人在醉酒状态下强闯校园,教职工制止时与此人发生冲突,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庞九林律师​ 发表

根据天威测不准原理可知

怎么判完全未知

知乎用户 笑野 发表

干教育的没人呗,干教育的不会闹不敢闹呗,还能咋滴。

另外透过现象看本质。

义务教育阶段的政治课本上对国家和法律都有清晰的定义。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

法律的作用不是为了保护谁,是为了维护谁。

具体到此案就是维稳 + 降低维稳成本,这也是为什么法律里有正当防卫这一条,但是实践里基本没有正当防卫这一说。

如果正当防卫都认定了正当防卫,那还得了?民众血性上来了,正当防卫的和利用正当防卫作恶的流血案件必然剧增,被正当防卫了的家属肯定都得闹,行政和司法增加的成本摊给谁呢?

更重要的是,人不好管了。

14 亿人口的大国啊,所以我虽然经常被恶心得不行,有时候又蛮理解的,但这不是借口,迟早要解决的,问题早已经暴露出来了。

做为一个成年人,看了这么多的例子,当然知道要退要躲,可这特么的是学校啊,怎么退怎么躲?

知乎用户 小 A 大大 发表

这是正当防卫,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如此处事应该直接撤职调查绝对没有冤枉的

知乎用户 搬砖师傅 发表

如果有人打你,你要等到被打死之后才能还击!不然都是互殴!

知乎用户 于跃 发表

我国的法律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事端和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基本上是处理双方动手人员!

再上个十年,也许还有用!

但时代变了,网络传播和教育程度程度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明白和支持正当防卫!

一是事情大多是紧急和无预警通知,例如醉汉袭击校园,完全不可控。而且不是所有学校都有警察和保卫科,即使你是保安,现在的舆论压力保安都成了摆设!

二是主动犯事者处罚太轻,行政拘留 7 天对于有些人就像过家家,生活不如意就惹人犯事甚至勒索,不给就动手。还手就一起吃牢饭,不还手就被欺负,或者花钱了事!

。。。

知乎用户 喵美男​ 发表

真正的准绳在每个人的心中,也是阳明先生所说的 “良知”,人人皆有。

如果非要全部用法律条文写出来,可以说是浩如烟海,还得不断更新完善。

一般公民根本无法熟悉法律每一条条款,我想很多专业律师也不一定都记得。

是不是我们每做一件事情,要赶快回忆背诵的法律条款,或者翻书?

屡次犯事的醉汉闯进校园,对着学生爆粗口,被保护孩子的校长劝阻,首先动手打人,校长还手,然后被逮捕,肯定只是凭良知,没有翻书的结果。

记得我上初中的时候,有个小偷经常到学校寝室偷鞋子,好多次了,终于被逮到了一次,然后被推到一间教室里,突然,灯没了,大家一哄而上,拳脚相加,然后都走了,不知道是谁打的。后来,派出所专门把小偷押到学校,当着全体师生的面宣布处理结果,我们全体欢呼,同时,也深刻地知道了——人,不要干坏事。

法律要有,但最怕有人钻空子。

还是良心最可靠

知乎用户 二孩老爸说情商 发表

法律角度,社会角度,大家分析的很多了。换个角度说这个事。

如今,我们反对男性女性化,反对娘炮,其中目的之一,就是希望男人要有个男人的样,在自己,以及家人,朋友,或者陌生人遇到危险时,有勇气,有能力挺身而出!

但是,像类似这种事情的不断出现,让依法正当自卫的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长此以往,容易助长社会娘炮风气。

毕竟,娘炮虽娘,但至少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知乎用户 光阴的故事 121 发表

这意思就是校长应该不管,任由这名醉汉在校园里面搞事情咯?

如果校长不管,任由醉汉胡闹导致有学生受伤的话,校长是不是失职玩忽职守?反正校长怎么都是错。

报警等警察来?警察赶来不需要时间吗?如果这段时间内校长不管的话醉汉发疯了咋办?

这明显就是醉汉有错在先,校长基于职责和本能防卫,为啥被刑拘?各打 50 大板这执得是什么法?


ps:那些说校长没有执法权的 G 精们,你知道啥叫防卫吗?按照你们的逻辑,你被人按在地上打但是你不能还手作为防卫,因为你没有执法权,这就是你们的 “神” 逻辑,混淆执法和防卫的概念,你们不觉得偷换概念可耻吗?

而且如果有一天有一个醉汉冲进你小孩所读的小学,校长置之不理最后你小孩受伤了,你怎么想?你还会说校长没执法权吗?到时候第一个骂校长失职的绝对是你们这些人。所以,你们在这 G 什么 G?你们这种非 C 即 H 的嘴脸真的让人恶心!

知乎用户 Taylor Swiftie 发表

为什么你们死活不明白,正当防卫这种东西如果真的给你了,等于美国那个第二修正案。。。

知乎用户 老蒋的小号​ 发表

奈斯!

又一次大失望。

知乎用户 大怼怼 发表

很多网友都在讲法律问题,讨论正当防卫的判定。

我只想说,如果网传的信息属实的话,这压根不是法律问题,而是 *** 问题。。。。所以论述法律条文根本没用。。。。

说白了,开会前三排的说个话就解决了。

知乎用户 紫水晶​ 发表

比较符合部分基层执法司法人员的工作现状。

一是专业素质堪忧,机械执行达到轻伤就拘捕的规定,没有能力从专业的角度辨别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这些稍微复杂点的法律业务。

二是和稀泥。其实这个可以理解,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凡事严格按程序来不现实,但有些却延续到了涉罪问题上。在涉罪问题上依旧和稀泥,各打三十大板,双方压制,都别再闹事。说尸位素餐,每天领工资撞钟就完了,没有克服困难主持公平正义的动力。

三是和村委纠缠瓜葛。有些地方村里给当地派出所交治安管理费用都是不成文的规定。出了事自然要摆平。

我说的是部分,不要自动对号入座。

按照现在判刑就双开的规定,校长不用说职务,工作都保不住了。

这个导向很不好,按照官方的态度,校长就是眼瞅着学生被醉汉骂,自己啥也别干被醉汉胖揍一顿就好了。还手就是互殴。

9 月 28 日,河南太康县检察院回应 “小学校长反击闯校园醉汉致伤被捕案”,称该案经该院检委会研究意见一致,认定两人为互相伤害“打架互殴” 案,无正当防卫,两人均已被逮捕羁押。

知乎用户 山外风雨三尺剑​ 发表

当地公安、检察院需要中央督导组去好好督导一下

看样子就是第一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没到位

校长勇敢反抗私自进入校园、企图危害小学生的暴力犯罪嫌疑人

这是需要大力表演并且好好宣传的先进事迹

居然在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变成了刑事犯罪?

请问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公安局,你们对的起你们身上的制服跟头上的警徽吗?

知乎用户 CPC 发表

这个问题,又是缺德的媒体报道

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背景

就是校长与醉汉之间有什么过节

比如以前得罪他家了

或者妨碍什么了

都不交待

搞得好像是醉汉没有目标似的

我看评论,说是醉汉家里挺大势力的,校长不给面子,是来报复的

这个必须正面报道出来呀

否则,你让舆论如何监督?

这不是浪费精力嘛

如果确实有涉恶背景,那就得,连派出所一起都依法处理了

别欲言又止的,搞得吞吞吐吐不痛快

知乎用户 荣辱总虚名​ 发表

瞎管闲事,什么样的社会里就要干什么样的事,逆社会潮流总是会害人害己。

他是在做好事,他是伟大,但是可惜这个时代对善良和伟大的人十分不友好,甚至是会主动伤害这些人。那么在这种趋势下还去自找没趣的人,完全不考虑自己的父母子女和妻子,为了一点点良心上的慰藉使自己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之中。对于他的家人来说,这就是自私!

我十分不提倡这样的做法,社会上的例子数不胜数,还有一堆人嘴上说着 “守住整个社会的微光” 把自己比作不畏牺牲的烛火试图照亮夜空,甚至无意识中对此感到自豪…… 这完全就是傻。

从来不会出现被烛火照亮的夜空,当烛火的人除了白白燃烧以为没有任何意义,当然,还可以被我这种置身事外的人渣调侃,当成茶余饭后嘲笑的对象。肯定不少道德高低上的圣人骂我,是人渣,是社会的败类。但可惜是这些败类反而活的更快乐,更好,他们的父母子女老婆远比那些蜡烛们的家人更幸福。

请记住,蜡烛唯一的作用就是照亮身边的人,最身边的人!而不是跟个救世主一样拿出去照亮夜空…… 夜晚自己会变成白天的,不需要这些蜡烛去照亮。

知乎用户 猎犬狐 发表

荒唐!

保安都没有执法权,你一个校长居然敢维护校园秩序,动手打小仙女,还把小仙女的牙打掉了,这比扒衣服还恶劣,你不是应该报警等候吗?要责令开除。

啊,看错了,醉汉啊,那没关系,上面一段复制替换下。

保安都没有执法权,你一个校长居然敢维护校园秩序,动手打醉汉,还把醉汉的牙打掉了,这比扒衣服还恶劣,你不是应该报警等候吗?要责令开除。

怎么感觉更荒唐了。

知乎用户 牛死了还牛的不行​ 发表

难道被打了还不能还手吗?

这个道理说不通吧。

况且是这个醉汉来学校闹事,如果校长就在那里观望,反过来伤害的可能是师生。

知乎用户 教资小达人 发表

在校园闹事是红线,校长出手保护学生负伤不算见义勇为也是职责所在,应该表扬而不是拘留。

看了一下其他答案,这是一个乡镇学校,醉汉还是有前科,还是村支书儿子。曾多次殴打老师,这就串起来了。

因为醉汉掉了三颗牙,吃亏了,家里人向派出所公安局施压,迫于压力把校长给拘了。罪名是打架。

看明白了么?这是往大了说是可以算扫黑除恶范畴的。看结果吧,多了先不说。

我当老师的时候,德育主任跟我说过,校外闲杂人等进入校园,如果不听劝阻是可以动手的,而当地派出所都和学校有着不错的关系。只要不出大问题(死,残)都不会追究学校责任的,毕竟保护学生事第一要务。

真要是出现对学生的暴力事件就晚了。

还有一次我在医院,门口的护士检查一个人的行程码,那人没有不让进,就在门口大骂,报警警察来和稀泥,让护士给人道歉。

这我就看不懂了。。

现在基层的这个是非观有点问题啊!

这个学校安保形同虚设,就算平时也不会让闲杂人这么容易就进学校的,何况疫情期间。所以这次之后,这位校长得好好抓一抓学校的安保了。

知乎用户 Mr.Shirokuma 发表

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什么人家就打你呢? 你肯定也有不对的地方。 都动手了?那就是斗殴。

真正的好人应该怎么做?

有人说逃。开玩笑。一个校长,有义务守护学校,怎么可以容忍外来流氓在学校里撒野? 逃,就是不敬业,不爱校,不爱学生。

有人说叫保安。开玩笑。人民要有阳刚之气。叫保安算什么?真正的校长难道不是应该拿出阳刚之气吗?但是,阳刚之气也不能打架斗殴,而是一种气场。

不能逃,不能叫保安,也不能打,怎么办? 正解是唯一的——原地立正,站好挨打。一边挨打,一边要苦口婆心地劝说对方悬崖勒马浪子回头。被打残了也觉不放弃,一直到被打死,或者对方打累了,这校长就是英雄,教育界的楷模。

知乎用户 厉子卿 发表

这次醉汉闯入学校,校长反抗被刑拘。

下次有人闯入我家,我能动手驱逐吗?

知乎用户 五星红旗迎风飘扬​ 发表

70 时代我们的校园,也有这样的无赖进来打老师,打人的理由是:“你结婚为什么不请我喝酒?看不起人?”

平时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为什么要请他喝酒?老师被打不算,还得赔礼道歉。

这无赖后来遇到遇到一个家长——就是本人的父亲(人称三木匠),为主持公道,当众将他打成半个残废,还拎着他游街。

英雄父亲不但没有被拘,那时的公社书记奖励了我父亲三斤酒,还在大会小会上口头表扬,可惜父亲沒文化,不然说不定能吃上公家粮。无赖吓得隐居民间了,校园从此平安无事。

(公社书记叫麻纱书记,好酒,喜欢骂人麻纱(妈 b),人们就叫他麻纱书记,他常断错案,但这桩案子人们都说断得好)

那时的法治不健全,校园正义尚得到伸张,如今法治健全了,无赖进校园闹事这样的新闻倒屡见不鲜了,为什么呢?

因为学生不是对手,老师们大都是斯文人。

其实,无赖也怕恶人、正义的人,如果每个校园里都有这样的对手,那么,我敢保证,这样的恶性事件一定会得到遏制。

现在,无赖的对手因正义的反击被拘,不但起不到遏制暴力的作用,相反会鼓励更多的无赖行为,让无赖们变本加厉。

俺的观点:一方面校长不但不该被拘,相反应该树立为正面典型,大张旗鼓。另一方面,鼓励家长出手,成为遏制校园暴力的中坚力量。彻底消灭无赖们的嚣张气焰!

知乎用户 原形​ 发表

校长是党员,醉汉是群众,群众可以打党员,党员不能打群众,好像也没毛病。

知乎用户 apewest 发表

1、关于公检法类型的问题,其实真没什么好讨论的。像龙哥那样无罪释放的,也被白白拘留了大半年。我们应该从各种案件处理审判结果中总结经验,避免自己落入绝境。

2、其他什么都做不了,在网上吐槽几句还有可能 15 日。就是跟着大潮议论纷纷,最后也是和滴滴、彭宇一样,不了了之。

3、究其根本我个人认为,是人民日益增长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已经超越基于经济欠发达时期维护稳定治安的需求了。很多过时和落后的法律条例和执法标准,在如今看来已经露出反向影响,继续坚持旧时执法标准,和落后条例,未来只会更大范围引起民众不满;当然修改法律、完善治安条例。确实是比较棘手且难度很高的一项工作,在体制内主动去做这件事,不论是底层警官还是高级法律工作者都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做的好,大家认为是顺应国家发展应该做的,做的不好往往还可能成为千古罪人。所以关于体制最终将已何种方式调整出台顺应国家发展,人民当下需求的法律条款、治安条例等,已经不是我们一般平民所要考虑的了。

4、作为普通人的我们。面对这样的公检法局面。唯一要做的就是,了解他,严格遵守他,必要的时候回避逃跑,也要避免正面交锋。下面事例几条:

4-1、遇到摔倒老人、能避免接触就避免接触,道德良心过意不去,可以录像打电话报警。交给警察处理。

4-2、能合法拒绝单身女青年乘车就果断拒绝,及时回避。遇到纠缠不清的,最好停车、远离乘客,并及时报警。毕竟被对方防身武器袭击了,对方还不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是对方自行了断了,自己还要受到法律严惩。

4-3、在网上看到一些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或者非 “政治正确” 言论,尽量不要掺和。多说一句都不行。实在压抑不住自己,想要才艺展示的,最好跳到墙外对里面叫,当然可能把自己变成行走的 50 万,这个需要慎行。

4-4、单位发的月饼,异性同事一起出差,到 35 岁就向社会输送人才,996 加班突发疾病、设计的项目在企鹅的经营范围内,等等。遇到这些事要格外小心,这些地方发来的律师函其实就审判决定。及时躺平认罪是不错的选择。

4-5、当然还有本次的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一条,撒腿就跑,边跑边报警,(跑不过被打了被砍了,也尽量不能还手,最多只能怪自己疏于锻炼。)没有其他选择。普通人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会让 “龙哥审判” 案例重现。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我国公检法机构的一次挑衅。

知乎用户 samurai 发表

村霸 == 醉汉?让子弹飞一会儿

知乎用户 4thever 发表

说个事儿,初中的时候,我们学校半夜发生火灾。当时是个周末,事后查实,是几个年轻的无业青年跑学校溜达,把烟蒂扔进学生宿舍了。

由于我们学校在镇上,离得最近的消防站也有十几公里。而且当年那个时候根本没有导航,消防车跑到我们镇驻地,死活找不到去我们学校的路,后来我们的老师们说听见消防车报警声一直响,可就是不见车来。

但火还在烧。

而这个时候我们校长早已带头救火。

而且他第一个冲进宿舍抢救物资,说是物资,其实根本没啥东西,我们那时候的宿舍就是上下两个大通铺,其余的就是学生的被褥,都不值钱。

但校长还是一次次冲进去把学生的这些破旧被褥搬出来。我们老师说,当时火烧的房梁都嘎吱作响,实际上是很危险的。校长是真大胆。

后来,过了没多久,我们校长被提拔成了教育局副局长。

而今天这位校长,同样是冒着生命危险,避免给学生造成伤害。

现如今,这样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校长也不多了!

如果这都拘留。。。

我觉得苍天真是瞎了眼!

知乎用户 临窗观雪 发表

还是校长关系不行

关系肯定差点意思啦

别谈别的

别的都是卜谢特

知乎用户 W 先生 发表

保安没有执法权,校长更没有。呵呵

知乎用户 我的态度 发表

我很想骂人!!!

知乎用户 蚂蚁菜​ 发表

亲,还记得当年的范跑跑吗?

一跑了之的教师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勇敢站出来保护学生的校长被刑拘。

以后不要在知乎上问为何现在的教师如何如何,巴拉巴拉了。

傻子才会做尽职尽责,保护学生的好老师。

知乎用户 加速乐子人​ 发表

还记得以前爆出有些人报复社会闯进幼儿园小学开无双用刀捅伤捅死多名幼儿的新闻吗?

有段时间这种事特别多,多到什么程度?

多到有个幼儿园没办法,在门口拉个横幅:

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右拐县政府。

学校保护孩子,天经地义。

但是学校里的人有执法权吗?

老师有还是校长有?难不成是保安有?

谁都没有执法权,那遇到事只能报警,然后在旁边口头劝阻?

在警察到来之前,那些报复社会的够捅死一片孩子了。

而如果学校里的教职工去保护孩子,用什么去保护?

你动人家一根手指头都是违法犯罪,你违法了你的工作就没了,而且接下来的工作也不好找了,甚至会影响你的孩子你的孙子的上学和工作。

当法律只能限制守法的人,却对违法犯罪的人没有丝毫约束力的时候,这样的法律真的有存在的意义吗?这不是变相地鼓励所有人去违反法律

当然,因为现在新闻的尿性,还是先让子弹飞一会,别回头又来个反转,闪了老夫的腰。

知乎用户 紫川 v 流风 发表

一个小学校长,基层领导,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尚且不能维护自己和同事的合法权益。更普通的老百姓怎么办呢?

在这个别人打你你只要还手就算 “互殴” 的时代,其实在变相鼓励这种地痞流氓的滋生。

张三跟你寻衅滋事,你不还手就挨张三欺负。张三大不了进去几个月出来接着陪你玩,反正他烂肉一坨没什么在乎的。

你就不一样了,有头有脸有工作有孩子,你跟张三耗的起么?你不还手挨他欺负,你还手你跟着一起进去,前途人生跌落到张三一样的水平。什么? 你要依法办事把他绳之以法? 人家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打电话要帮你接孩子,顺便在电话里感叹一句嫂子真漂亮。

扫黑除恶,除了要把那些人渣全装进去。更重要的是隔绝黑恶势力生长的土壤。

我们需要各种法律条文,来明确公民的权利。

让公民遇见这种人的时候,不用怕什么,也不用顾虑什么。

板锹拍他丫的!

知乎用户 李佳航​ 发表

今天去逛街啦,搞点酒喝暴风吸入,真是绝绝子~ 还去小学打卡,校长被我揍得翘 jiojio,我上去就把他揍得鼻骨骨折,最后他涉嫌故意伤害罪诶形式拘留,真是绝绝子~ 去学校闹事真是 yyds!今天也是在逃醉汉的一天!

知乎用户 阿董 Adong​ 发表

校长不反击,学生要是受害,舆论和教育局饶不了他。

校长反击,结果是各打五十大板。

我知道中国的「正当防卫」规定之苛刻,本不想多说,

但这里还不同别处,是校园!

校长不制止,,醉汉会不会打学生?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我为校长抱屈。

就像「彭宇案」「货拉拉案」一样,这对大众社会风气有着风向标一般的影响。

校长要坐牢的话,

你以后有什么立场叫老师遇到类似这种危险的时候去保护孩子?

这里暂不讨论让老师在这种情况下冒风险保护孩子是不是合理,但社会舆论对所谓「师德」肯定有这种期待。

没保护撑死老师不做了,保护了说不定还坐牢,

换你怎么选?

再往下说,

司法,到底是为了正义?还是为了统治?

知乎用户 且听风吟 发表

完完整整查阅了新闻,一直看到办案民警的陈述时,就觉得有些耐人寻味了。

办案民表示,最初他也认为彭建峰闯进校园是醉酒闹事,校长王海峰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正当防卫确实不太好界定。”

我时常说,不要把那些基层民警以及检察院当傻子,孰是孰非,他们心里明镜似的。但是,明白这个中缘由,不代表他们会为你说话。

正当防卫确实难以界定,两人身上都带着伤,偏向哪一方都会让这个太康县民警难办。一个小小的太康,负责杨庄的警察就那么三两个,说句寒碜话,会做人比会执法来的要值当的多。

不信吗?就拿这个彭建峰来说,他的家属表示愿意和解,但是前提是校长王海峰要为彭的那三颗牙齿做出赔偿。

都已经等着坐牢的人,连相互和解都不愿意,你觉得如果判校长王海峰正当防卫,彭家会不会去跟这个办案民警闹事?

所以说,会做人比会执法,在这些地方往往就更重要。

你看,这位办案民警多会做人。他表示,先把他俩关进看守所里冷静冷静,然后再促成两人和解。

至于后续的刑事拘留,那是太康县公安局法制室和辖区派出所的共同决定,再经由县检察院同意,不是他一个小小的基层民警能做主的。

圆滑是吧?一推二五六,丝毫不影响以后的工作。

等到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那个层面就更简单了。一看卷宗,打架,轻伤,上到刑事标准,那就直接刑事拘留就可以了。

咦,万一有人说彭建峰醉酒闯入学校这事怎么办?

简单的很,就像办案民警说的,醉酒闯学校是行政案件,顶天了一个扰乱公共秩序。而打架轻伤,那是妥妥刑事案件。

理由那么站得住脚,又何必去折腾。咱们国家的正当防卫有多难判,我想检察院和公安局的人比我们更清楚。

退一万步说,上面还有高院。万一在媒体那里闹大了,让高院退回来重新审理一下,把人放了就行了。一个小小的县检察院,犯不着去搞一个正当防卫的判决。

就算退回来又怎么样?不会以为要向王海峰校长道歉吧?这么多故意伤害罪都是如此判决下来的,县里只是遵循法律以及以往的办案意见而已。他们有足够的理由站得住脚。

于是我又想起了孙小果案。央视在做孙的纪录片里,有人提了一句,所有的人都只是在自己手头开了一个小小的口子,都以为后一道程序的人会把关。于是,孙小果就这么被放出来了。

孙的继父确实就是个芝麻绿豆大的小官,不是什么大人物。

我就算这次太康县的检察院和公安局都有良心吧,这事的收尾可能也就是双方和解,互相都是判一缓一,不用坐牢。对于小老百姓而言,足够感恩戴德了。

至于案底,至于丢了饭碗,又算得了什么?

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绝对不是做出最符合我国法律精神的判决。但是,从现实而言,却是最有利的,可进可退,无功无过。

为此,我还特意去查了下太康县 2020 年的社会公报。

没什么有价值的信息,就看到了他们写着自己 2020 年一共 1821 条行政处罚。然后,见图。

[太康县人民政府 2020 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汇总_太康县人民政府​www.taikang.gov.cn/sitegroup/root/html/40288a94485ed3d2014864182238006e/4692a3e814bf463b97ce2b9e6cb4333b.html

](http://www.taikang.gov.cn/sitegroup/root/html/40288a94485ed3d2014864182238006e/4692a3e814bf463b97ce2b9e6cb4333b.html)

嗯,一个 130 万人口的县,这个数据漂亮。

有些话不想多讲,感兴趣的自己看下这份文件,看一下最后一条,太康县对于自己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至于王海峰校长,我相信这件事情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理由也并不光彩,就像很多检察院朋友所说,法外因素很多时候大于法内因素。

啥?为啥法内因素判不了?没监控啊,事实认定困难啊,醉酒的彭建峰毕竟也没有做出伤害学生的事情啊,王海峰校长语言上也有问题啊。

巴拉巴拉一堆留给他们法律人去吵架。这里的不光彩并不是指这件事是因为民情而做出的判决,而是说,这件事,法律人没办法直接干脆利落地用法律去解决。

就挺有意思的。老百姓都看在眼里的是是非非到了法律人那里,1949 年至今也没有把正当防卫这事情给解决了。

唯一的好处就是,大部分老百姓确确实实,不敢打架。对于我们国家这么庞大的人口数量而言,大大降低了社会管理的成本。

而为此付出牺牲的,只是极个别人而已。

可我想问一句,都 2020 年了,咱们 GDP 都全球第二了,能不能有点进步?

还是那句话,做出判决的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他们不是没有这部分能力。而是说,在现行情况下,做出了最有利自己的判罚。

那么,什么时候能让他们有一点勇气,做一些对得起自己良心的事情?

知乎用户 Alfred 大老虎​ 发表

9 月 28 日,河南太康县检察院回应 “小学校长反击闯校园醉汉致伤被捕案”,称该案经该院检委会研究意见一致,认定两人为互相伤害“打架互殴” 案,无正当防卫,两人均已被逮捕羁押。6 月 21 日,太康县男子彭某峰酒后闯入杨庄小学与校长王某峰厮打,后两人均被拘。

知乎用户 新京报​​ 发表

可怕。

未来这样的事还会更多,而且勇于挺身而出,保卫学校,保护学生,悍卫职责的人也将会越来越少。

若是放在二十年前,这个坏人会被抓起来,这个校长会立功受奖,戴上一朵大红花……

放在今天,居然要被拘留!

我们的法律是怎么了?这是要阉割华夏儿女存仅的一点点正义精神吗?

随便怎么讲,公道自在人心!

知乎用户 凌久耀 发表

**教育界一直有一句名言百年树人,**做到这一点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老师有责任保护好学生。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都应该以保护孩子为己任,然而却会有意外,有人为了保护孩子却无辜受灾。

9 月 26 日,河南周口,太康县杨庄小学发生了一件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有一名醉汉竟然冲入学校打人。

该小学的校长刚好目睹了这一幕,里面有那么多学生和教师,作为校长自然的一马当先,保护孩子和老师。

杨庄小学校长王海峰和醉汉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最后失手打掉了醉汉的三颗牙齿,他自己也有被醉汉打到满脸都是血。

事后,当地的相关部门紧急介入处理此事,将保护孩子的校长王海峰两个人一起刑事拘留。

孩子的家长和老师得知这个消息,瞬间就不乐意了,他是为了保护孩子才对醉汉出手,如果因此被处理了,试问以后谁敢保护孩子。

上百名家长和老师,写下了在古代才会见到的联名书,希望能够为校长王海峰求情,能够对他从轻处罚,不料却没有任何效果!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无情蔓延,引起了不少当地网友的同情,人们纷纷帮忙转发相关信息!

画面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个校长平时候应该是个很不错的人,看到他脸上有血迹,孩子们纷纷拿出纸巾,说校长你擦一下吧!

他只是对学生摆了摆手,对学生说我没有事,但是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问题,一个备受学生尊重的校长,他也不可能会恶意打人的。

**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它永远都不会缺席,**这起事件成功引起了更高级公安机关注意并介入调查,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

据学校的妻子介绍:学校是一个公共场所,自然是不允许外人进入的,他阻止别人也是情理之中!

无论是作为一个校长还是男人,他都做到了保护幼小和老师的相关责任,只希望能够还他一个清白。

学校附近的一个商店老板描述:当时确实是醉汉要强行闯入学校,他上去阻拦才会发生这样的事。

那个醉汉进去就打人,人家就还了他一拳,醉酒男就要人家坐牢,让人家丢掉工作,他这样的做法太阴险了。

村民和老师都有为校长的事奔走,希望后续能够有一个好的结果吧,千万不要让好人心寒。

王某作为一个校长而言,他阻止醉汉进入学校伤人,即便不小心打伤人应该也是合情合理的,最多只能算是防卫过当而已!

虽然法理大于人情,但是一些特殊情况还是得多斟酌一下,毕竟民情民意都是不好忤逆的。

这起事件后面是否会反转,就看当地的公安机关再次通报了,若还是维持老样子,估计以后有人要想做好事需要想一想才行了。

一位受家长和老师尊重,学生爱戴的校长,却因为保护学生而坐牢,还因此丢掉工作,教育从业者是不是有点太难了,但愿后续能有好消息传来…

知乎用户 仁脉教育 发表

彭醉汉不是一次两次进入学校骚扰殴打他人了,这次警方的处理结果就是大大助长了彭某结束拘留后再次进入学校作恶的胆量,并且没有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去阻止了,因为有可能连工作都丢了。

国家现在正在扫黑除恶,什么是恶,彭醉汉就是,放着这样的典型不处理还居然把他和保卫校园的校长各打五十大板,太康警方的思路太奇葩了,当地教委和主管领导应该马上介入了,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为了校园的安宁绝不能就这么算了。

知乎用户 长颈鹿​ 发表

一、本案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应当为正当防卫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即使是如报道所说,彭建峰是因为学生将垃圾丢到自家地里,去找校长理论。

也应当按照正常的途径解决问题。

按照记者和目前披露的信息:

这样怎么看都是正当防卫。

但是,这个目前仅仅是记者得到的说法,

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客观,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关键是谁先动手。

二、关于彭建峰的前科属于品格证据。

品格证据是以英美法系为首的国外证据制度中的特色, 却并非其独有, 中国古代亦有相关品格证据的体现。

目前我国诉讼法中还没有对品格证据进行认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相关品格证据的体现。

三、基层司法实践大量存在各打三十大板的做法

对于打架斗殴,基层的惯例和做法普遍是:

欺软怕硬。

关系为先。

各打三十大板。

按平就是本事。

按照后果认定是否违法犯罪。

知乎用户 法纪实务 发表

关于酒鬼闹事这件事情,应该立法严惩了。

公共场合发醉酒发生不当行为,应该治安处罚。

刑事案件因醉酒引起的话,应该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LLL ZZZ 发表

从醉汉有两套户籍就可以知道。他背景不一般啊。

河南的政治风气,一言难尽啊。

知乎用户 岐大黄 发表

如果醉汉和校长素有矛盾,校长惹是生非,导致醉汉上门报复,那可能说双方都有责任,双双被拘还说得过去。

如果校长和醉汉不认识,或双方矛盾中,校长无违法违规失德之处,那这学校多好,校长多刚啊,建议能上这个学校的家长可以多考虑考虑他们。

知乎用户 清歌 发表

六月打架,九月校长被捕。

谁去查查这其间撂了多少狠话,威胁校长和家人多少次,请了多少人办事,花了多少钱,许了多少诺。

知乎用户 菜花儿 发表

首先反对这个题目只写醉汉被打掉三颗牙,而不写校长鼻梁骨被打断,容易误导读者。

完整看了凤凰网的报道,有如下几个要点:

1. 彭建峰醉酒驾驶摩托车来到学校门口,推开门卫闯入学校。

2. 彭进校园后,对学生爆了一句粗口,然后将正在院内打电话的校长推入其宿舍。

3. 在宿舍内,彭先动手打了校长,校长反击将彭打倒在地。

4. 彭牙齿掉了三颗,校长鼻骨骨折。两人均为轻伤二级。

5. 当地 jf 认定本案属于打架,彭有明显过错,校长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基于此,两人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两人的矛盾点是什么?为何彭要来学校?

1. 多人证实,两人此前无矛盾。

2. 彭妻说他家有地在校园外,之前经常有学生将垃圾倒在他家地里,彭是来找校长理论。

3. 彭的嫂子称彭是去学校找其妻拿钥匙。彭妻为该校一名教师。

彭建峰还有哪些行为?

1. 彭疑是有两套身份,彭建峰和彭如涛。其中彭如涛在 2017 年 11 月到 2018 年 10 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 11 个月。

2. 彭此前已有三起殴打该校老师的经历,三位老师均为报警,其中两起是彭到学校行凶。

当地公安机关持什么态度?

1. 认为校长属于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确实不好界定。

2. 会促成此案调解,先让看守所的两人冷静冷静。

结论

有案底的彭某醉酒后闯入学校,辱骂学生后,将校长推入房间内(校长宿舍)动手大人,校长还击,两人分别受伤,彭某牙掉了三颗,校长鼻骨骨折,均鉴定为轻伤二级,两人同时被刑事拘留。

依据以上内容,我在微博发起了一个投票,投票结果如下。

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那这法律也距离人民太远了吧。

它是为了保护谁而设立的?

这种回答都有人踩来踩去,知乎用户真的是优秀

知乎用户 大脐二橙 发表

高赞在说什么?

重点是掉了三颗牙齿,两颗以上属于轻伤,轻伤属于刑事,无论是不是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是按规程办事。公安机关不是法院,这个事看后续,而不是输出情绪,还有那么多人赞我也是醉了。

知乎用户 Maybe 发表

如果完全符合新闻报道的内容。。。真的当各级纪检委都是吃干饭的么,公安局能做出鼓励醉汉冲击校园的判罚。。。真以为这是扫黑风暴啊

其次,这与校长和醉汉的私人恩怨关系并不大,你醉酒后冲进学校才是问题!学生作为未成年如果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还是法治社会么?

知乎用户 小王先生爱吃鱼 发表

以后学校再有身份不明、意图不明的外来人员不请自来,还对对学生这样那样,学校老师校长还是不要多管闲事,因为你对外来人员的任何行为会导致刑拘,或者当外来人员把学生骂哭或者把学生打到头破血流甚至打死,你们再出来报警打 120,这样就不会被刑拘,毕竟其他事情和刑拘比起来算不上什么,一旦刑拘这辈子事业算是玩完了。

不知道各位 B 乎道友觉得我这方法可不可行。

知乎用户 蒙面裸奔超人 发表

  1. 各打五十大板的行为

2. 公安部门无权私自定罪

3. 公安调查证据,总结案情,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期间律师可介入。

知乎用户 26 维度​ 发表

我发现很多人只学会了门卫没有执法权,没办法拦醉汉

但并没有学会如何正确的正当防卫


(2018)最高法刑申 262 号

你虽然在打斗的发起过程中属被动一方,但在被害方实施不法侵害已经有所缓解的情况下,不趁机离开现场,而是积极主动地实施报复。

校长要是多关心关心实事新闻就该知道,遇到这种事正确的正当防卫行为是

趁机跑路


有人要问了

校长跑了,谁来保护学生?

呵呵

校长都没人保护,谁还敢保护学生?

知乎用户 yt477 发表

据相关报道对汉他爹以前是村里支书,其长期嚣张跋扈,在村里为非作歹,这种人,就应该交由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另外背后肯定有保护伞的

知乎用户 美颜盛世半夜敲窗 发表

如果我们是那位校长该会怎么做?

凭三寸不烂之舌,用道理让醉汉折服,使其停止粗鲁的暴力行为。这可行吗?

醉酒之人,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此刻你同他讲道理就是对牛弹琴。

而且,人家的拳头已经重重砸在你的鼻梁上。试问谁还能挺着满脸的鼻血,心平气和讲道理呢?

当遭遇袭击时本能的反应通常有四种:躲闪、防御、逃走、反击。

本事件中醉汉将王校长推进宿舍,然后对其实施暴力殴打。宿舍这样狭小的空间根本难以脱身。

醉酒的人力气很大出手没有轻重,平常人根本难以防御,所以校长的鼻梁骨被打折。此时校长还不还手就会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为了保证自身安全出手反击这属于正当防卫,可是警方却武断认为这属于打架斗殴。

不知为什么只要是反抗暴力行为,都毫无例外被警方认定为打架,难道这样做能增加警察的业绩,提高他们的奖金吗?

警察凭什么剥夺我们正当防卫的权利。难道遇到伤害只能选择逃跑,逃不了只能被动挨打,并在心中祈祷不要被对方打死吗?我丝毫看不出来,这体现了哪一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制教育告诉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法律是马后炮不可能随时保障你的安全。

有困难找警察。可是警察不是你的私人保镖,无法 24 小时贴身保护你的安全。

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突发事件,生命财产遭受威胁,能依赖的只有自己。因为只要是人,遇到危险都想活下去。可是就连这点权利都被警方无情剥夺了。

怪不得很多施暴者气焰嚣张,因为他们知道侵害你的时候,你不敢还手。只要你还手也会跟他一样被抓进去。警方的武断助长了这股歪风邪气。

有关部门应该认定校长的行为合法,并且写入教科书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遇到不法侵害时该出手时就出手,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希望警方不要随意剥夺我们合法的自卫权。

保护自己不受侵害,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这才是和谐社会。

知乎用户 磊哥说 发表

校长有没有执法权?

知乎用户 不走路的路​ 发表

“有些事不上秤没有四两,上了秤一千斤也打不住。“

你们别称了。

这种事给我们普通人的唯一的警示就是:

遇到无赖,你保护好自己,尽量留下证据,不要还手,但是可以抱着头保护自己,然后祈祷警察能早点来。

记住,一定不要还手,不要还手,不要还手!同时不要还嘴骂人,一定要有录像录音。不然你也极大可能白白挨打。

知乎用户 我没有码 发表

很多人说啥要理性客观相信公安机关。我在重大案件上还是相信公安机关的,至于小事的处理上说实话没啥信心。

事实上是基层派出所在很多类型的问题上都是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例如受人威胁,打架斗殴,民间的造谣诽谤等等,我对这种做法一直持强烈反对。

举两个亲身例子。

第一个是前天晚上的事情。住我这边的很多是大学同居的男女,晚上两点,一个男的在走廊一边大声骂女的一边还在动手,我在房里不停听到扇耳光和身体撞在门上的声音,我第一时间还以为是有人斗殴,结果开门才听到女生在哭的声音。我直接打电话报警,接线员态度还挺积极的,但是跟我联系的片警过了一段时间才打给我,问我现在结束了吗,现在结束了他们白天再来(结果是白天我也没看到警察来询问情况,跟我说啥应该就是小情侣闹矛盾根本不放心上。我当时就很想反问他几个问题。第一,半夜扰民加上暴力殴打行为不足以让民警出警?第二,我要是出门的时候行使我的正当权益,让这个男人别扰民,最后我们发生肢体冲突,请问就算我把他揍了,民警是不是事后要来拘留我?要不然派出所就都别管,大家自己健身习武维护自己权益,别事前保护不了弱势者,事后还要一起拘留双方。

第二件事就是我朋友开店,同行造谣抹黑和微信上辱骂,证据确凿,派出所调解的时候一直在各打五十大板,意思就是发生矛盾肯定两边都有责任,而同行那家店的老板早年就是个街溜子,见到派出所这种态度更加肆无忌惮。我朋友本身就是法律专业的硕士,现在已经直接告上法院了等着法院判决。

总结一下就是,例如你受到别人言语威胁,辱骂诽谤,家暴侵害这些行为时,你只能忍着,如果你一旦自己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哪怕对方先出手,这时候就等着在派出所受教育或者拘留吧。

有的人举正当防卫成功的判例,那基本上都是一方持械主动伤人,民间真正最多的拳脚斗殴冲突,两边批评或者拘留了事的是最多的,对错?对错重要吗,错在你不该有武德!

不管校长出于什么原因被打,不管是不是为了保护学生,但是首先作为一个人,被一个醉汉殴打,连还手的权利都没有了?

知乎用户 晨暮三省 发表

小学,校长不给他丫干废了他干完校长去打小学生,我倒问问判校长刑拘的负责吗?

知乎用户 rubbic 发表

哈哈哈

这个案子其实或许可以说明

有些案子不是什么所谓后台,所谓舆论

就是一般的法律惯性

校长可算是有权势的人吧?

这个醉汉主动闯进小学骚扰学生打校长,校长反击

甚至警方都承认醉汉过错明显严重,校长过错显著轻微了

校长还是被一起刑事拘留了

注意这里是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

下一步可能要上法庭的那种

这么看是不是就会感到很惊奇?

另外还从其他答主那看到,6 月打架,结果 9 月才被捕

这个案子如果真是像问题描述说的那样

我个人倾向于不起诉

手机也懒得查了,就相信知乎一次吧,反正说错了就是题主的锅

不过其实感觉错的概率也不小,因为现在校长的刑拘罪名也是故意伤害,而不是防卫过当,说不定另有隐情,毕竟这年头新闻没几个不反转的

暂且按照这个问题详情来看,有几点比较重要

  1. 醉汉
  2. 闯入小学先骂了句小学生然后打校长
  3. 校长鼻子骨折,醉汉掉牙,同属于轻伤二级

校长鼻子骨折标题中没有体现出来

但其实这个挺重要的

可以证明校长是受到了明显的攻击后,才造成了有伤害的反击

并且反击手段并没有明显过当(比如别人打你一拳,你掏出把刀来,这个就不好解释了)

这种情况下往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来靠是有不小可能的

知乎用户 流星暴雨​ 发表

看到好多网友,扒出醉汉,有犯罪前科。

还有人说,他的老父亲,曾是某某书记。

还有个惊天雷,说醉汉是,副校长的老公,这瓜忒大了……

一个热门事件出来,故事讲不完,各种画面感呀。

看的心花怒放,却又很气:

发酒疯,跑去学校,骂人打人,脑壳子被门夹了么?

该不会是认为,劳资喝醉了,精神错乱,事后装失忆吧。

还是内心胆怯,喝点儿酒,去壮胆?

光天化日,醉汉推车,到教堂,吐飞沫,单挑群众。

这是个神马操作?

两个字:笨、渣

先甭管,你爸是不是李刚。

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拍个照,上传了。

你分分钟完蛋,人社崩塌。

谁会关心,你受了啥委屈?

有理说不清,有苦咽回去。

你说你是不是,笨的可爱?

被打掉三颗牙齿,你老婆还在那儿,教训你,少说废话。

是不是很气?

嘴巴里面,还吐着血。

你全家人面子,被你玩光了。

笨的让人生气。

你没个正经事儿,你要为你老婆,想想啊。

你老婆,还是学校老师呀。

以后,学生怎么看你老婆?

“那个某某老师,家的醉汉,打了校长。”

你成了,千古佳话。

你去老婆单位,打架闹事,是给她树威信吗?

未来,你老婆在学校,被唧唧歪歪。

受的气,回家后,那些火儿,不往你身上撒?

你说自己,是不是 “渣” 到家了?

你还得陪你道歉。

想想这局面,窝囊又废柴。

一个醉汉,找校长去打,还被反杀。

我想说:校长,已仁至义尽。

为了不造成更大伤害,校长义不容辞,阻拦了暴力。

新闻说,醉汉之前,都喜欢殴打老师。

多行不义必自毙。

迟早这恶行,会被终结一次。

刚好遇到醉汉,走火入魔,跑进学校。

新仇旧仇一起算,校长正当防卫,也为老师们出气。

醉汉老爸,几次到学校道歉,还是没啥卵用。

这种地方恶霸,早该群起攻之。

打几次,就好了,还真没王法啦。

说个 “以暴制暴” 的故事,真实经历:

初中时代,一些社会混混,在午休期间,进学校勒钱。

有次,被班主任逮到了,轰他们走。

他们觉得人多,跟老师,扭打起来。

一条走廊上,两个班学生,男女全冲出来。

100 多人围攻 6 个人,从三楼拖着,打到一楼。

最后,6 人躺进了医院,家里赔钱给学校,父母还来道歉。

出院后,还去局子里,签字画押。

世上没什么定论,任何可以讲出来的道理,都是一种偏见。

祈祷公平、公正,将会到来。

别让好园丁们,再次,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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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爱闹腾的大只佬 发表

做为一名教师,我很害怕 ,学校每学期组织防恐防暴演练。幸好河南的歹徒给我们全国教师提个醒,我们没有反抗暴徒的权力!

如果暴徒冲进学校,我们能做的就是带着孩子和暴徒躲猫猫,不能还手,拖延时间等警察来。万一暴徒在校园里不慎跌倒磕掉牙,这下大家都就倒霉了,要众筹给暴徒赔偿。

任何时候都不得还手!反抗!还不能不保护孩子!奇葩的法制社会。

擅扶老人,被污肇事,

故意杀人,无罪释放,

闯入校园,校长被拘,

我们和谐社会的法制标杆!

知乎用户 爱情音符​ 发表

但凡标题惊悚 / 反差很大 / 特别蹊跷 / 违背人伦 / 违背常理让人觉得不对劲不可思议的,然后所谓的这些记者言语不详 / 证据缺失,没有双方当事人都发表意见的新闻,我是一个字都不信!我相信政府机关的调查。一而再再而三的新闻事件,让我对这些个媒体从业者的素质,不想评论!!!他们不配

等待更详细的细节

知乎用户 夏天 发表

我就想问问

要是这位校长放任醉汉不管,最后导致校内学生受伤,这事该怎么处理?

校长撤职审查?

家长追究学校看护不力的责任?

下次再遇到这种事,教职员工是不是得先拿计算器算算利弊得失,再决定动不动手保护孩子?

哦,或许这位校长要是只挨打不还手,直接让人打成残废,现在就可以被拿出来当忠于职守的典型进行宣传了。

这样处理不就 “皆大欢喜” 了吗?

说到底还是因为这位校长同志 “遇事不冷静”“头脑不清醒”……

有病吧!

知乎用户 吾三思 发表

最常见的就是寻衅滋事,《教育法》第 72 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比如,孩子在学校跟同学发生矛盾,家长闯进学校把学生收拾了一顿,老师阻拦,又把老师打了,在这种情况下,家长的行为应被认为是一种在校园寻衅滋事,即便是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害,也是违法行为,应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

如果造成多人轻微伤,还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这说明学校的秩序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擅闯滋事都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损害后果,甚至涉嫌寻衅滋事罪

假如说,在有人硬闯学校的前提下,有人反击,又该如何定性呢,是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作为一个道德概念很容易理解,就是正对不正时,我们支持正。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又总是充满着争议。

比如,某学校厕所内,一学生被围殴,拿出了准备好的折叠刀胡乱挥舞,导致 2 人重伤,1 人轻微伤,从道德上看,以多欺少校园暴力,孤立无援下的反击就是正当的,无需多言。

但是在法律上的定性就充满争议,法院一审判决该学生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后,检方抗诉了,认为该学生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本案中,从道德上看,醉汉闯入校园滋事打人就是错的,而且村名都了签联名信,支持校长,力证醉汉惹是生非成性。

但是在法律上却有不同观点,比如,报道提及侦办初期认为,办案民警认为醉汉校内滋事,校长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现在的情况是校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没有意外的话,下一步就是提起公诉。

知乎用户 舍支说法 发表

记者多方证实…

这年头反转的事太多了,还是等进一步调查吧。大家不要急着发结论。

知乎用户 orchimike​ 发表

既保安没有执法权后,校长也没有自卫权

知乎用户 孙歪浊​ 发表

王校长为了校园安全,勇斗不法分子,为孩子以身作则的树立了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是为人师表的典型。

如果王校长因此被判刑或者处罚,以后学生在学校,谁还敢保护学生,谁还能保护学生,难道学校要进驻警察吗?流氓们以后闹事只要不动手,岂不是更肆无忌惮?

最后标题党该死,王校长鼻骨被打骨折题主刻意隐藏起来,却只说校长打掉他三颗牙,误导实情,选择性描述,行为属实跟这醉汉一样流氓。

知乎用户 独钓 发表

已确定该校长已经刑拘转逮捕了。

该案逮捕是需要公安报请,然后检察院批准的。

这校长究竟是反击了何方神圣? 本地的公安、检察两机关都要抓他?

(出处见水印)

知乎用户 同工 Same​​ 发表

校长缺一个小舅子

知乎用户 猎人布雷德​ 发表

王海峰情节显著轻微就不该抓啊,情节显著轻微是不构成犯罪的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都是空谈?

昆山龙哥死不瞑目!

保安干什么去了!

奥,报警去了啊?

没有执法权啊?

校长保护了学生怎么了!

是不是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学生被校外人员伤害!

知乎用户 四有青年 发表

知乎用户 松子鱼 发表

如果小学门口有保安

当然还要保安有执法权……

知乎用户 Jim 发表

按照我国基层的处理办法处理呗,还手即互殴。

知乎用户 邵帅 发表

怎么看, 坐着看,躺着看,站着看,还能怎么看,这种事情多了去了,如果这个醉汉没有个衙门口的人给他撑腰,我把电脑吃了。

知乎用户 火红的花生 发表

懂了,校长也没有执法权。

知乎用户 黑衣大葛戈 发表

我们敢跟美帝抗争,却不知道如何对付一个醉汉?

知乎用户 戌三堂 发表

这又是一件货拉拉事件,内在逻辑都是两难选择。

你上去保护学生,说你互殴。

你要不作为,作为校长,出点啥事情,第一个死的就是自己。

这也与地铁保安事件内在逻辑相通。

事情发生了,你有义务要管,但是对应的权利,对不起没有,出了事你得个人承担后果。

现在社会逻辑都那么流氓了么,人家古代打仗还讲究围三缺一呢。

很多新闻之所以上热搜,我觉得很大一个原因是,大家把自己代入对方的视角,真的是没有选择,谁碰上,都得死。

知乎用户 轻尘栖若草 发表

利好一线城市房价

知乎用户 解脱者 发表

所以说校长是不是以后遇到这种事情应该躲得远远的然后报警。

不过那时候估计家长不愿意了

知乎用户 凯的风云 发表

你是个公务员,某日我喝醉了,推门闯入你家,摇摇晃晃绕过你家儿子女儿和八旬老爹老妈,拽着你二话不说,直接挥拳就揍,你反击打掉我三颗牙。

结果就是我两一起坐牢。

===

需要划重点吗?

重点是醉汉是在学校打的人,这不是当街打人,被打的还可以逃跑!

校长能跑吗?有退路吗?不制服他,万一他举起孩子往地上掼怎么办?如果跑了,也许网络刊出来就是:“醉汉肆虐校园暴打女教师、小朋友无人敢拦,无德校长没有担当居然逃了!”…………

左右都是丢公职,不如做个真爷们!换我是校长,我就发动所有男老师 “聚众斗殴”!

如果法制健全,这个醉汉强闯校园动武,即便被枪杀了,杀人者也是无罪的。

所以了,某些机构根本一脑门子浆糊,居然就真拘了校长,还什么涉嫌故意伤害罪?

莫非是校长把醉汉请到学校,蓄意在学校里揍掉他三颗牙?

希望下次醉汉闯他家家门、拳打他的老母亲,脚踢他的小儿子,看你还手不还手。

知乎用户 缪杰尔 发表

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吧。

在… 之后,我见到的学校,

基本门口都的保安都是有防暴装备,有些地理位置特殊的学校,都设有警亭,派出所会派警察值班。

除了学生和老师,家长都不让进校。

这新闻里,一个醉汉进校园,本身就反映了很多问题。

要是我遇到,第一个就会问责辖区派出所。

新闻里,派出所这种迷惑操作,嘿嘿。

知乎好警察不是告诉大家了: 跑,是唯一合理操作。

ps,说到跑啊,我想到一个名字——范跑跑。

知乎用户 邵专利材料​ 发表

说明尺度一致,值得表扬。

知乎用户 lili 发表

校长属于自卫,不应该被刑拘!

知乎用户 越努力越幸运 发表

很简单,基层办案的时候,才不管什么挑衅不挑衅,谁先动手,只要你还手了,基本 100% 是打架斗殴,一律各打五十大板。

这种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也就这几年好点,有认定正当防卫的。

轻微伤的(属于治安范畴),就是吓着双方要拘留,然后让双方和解结案。

轻伤的(属于犯罪),就是这起事件的,大概率就是醉酒这方不服,追着派出所,派出所只好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让双方和解

知乎用户 YukiN 发表

要这样害我丢了工作,我天天去他们局门口坐,开门就进去坐等他们领导,到点跟他们领导下班回家。我也不做啥,除非你打死我,不然我就是你一辈子的狗皮膏药,不离不弃。

一旦被我发现你有什么污点,这事就算完。

知乎用户 刘 sf​ 发表

这就是法律的魅力啊!

你永远不知道你怎么做是对的,它会怎么判,判的依据又是什么。

知乎用户 真 · 蒙面加菲猫 发表

如果,此事发生在大街上,这样处理的结果没什么不妥,可这是在校园里啊!这跟闯进人家里闹事有何分别,本来校园都有该有警察或保安保护安全的,若是换他们会对闯入者袖手旁观吗?这样下去,若是没有伤及孩子或教师,大家都得对擅入校园者以礼相待的啊!

知乎用户 國仕漢蓦 发表

说那么多废话作甚?

你们只要记住一句话:还手就是斗殴,还嘴就是寻隙滋事。

知乎用户 胡可 发表

就这种喝点 B 酒不知道天高地厚的人就是 TMD 砸轻了!

知乎用户 Vane 发表

果然,有些人只是关心出事没有。

没有出事?那就随心所欲的处理咯,反正没出事怎么处理都行,网络上的 p 民们也就吆喝两声,还能怎样?

要是出了事,那就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呗。至于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怎么预防,那就不关他们的事了。

反正,现在治安状态持续转好,那就说明和稀泥的办法还是有可取之处的嘛

知乎用户 任逍遥 发表

保安么没有执法权。
学校老师校长维护学生要被刑拘。
要么每个校门口派 2 个武警?

知乎用户 绯雪千音 发表

在街上打架还两说。

但这是在学校啊,校长把醉汉赶出去不是天公地道的事情么?

学校本来就不是醉汉撒酒疯的地方,校长这是在尽本职工作。

要是这样的校长都要被拘,那还怎么保护在校小学生?

不论最后事件如何,这件事的问题在于打架在学校范围内发生,而这个醉汉是自己闯进去是事实。说到天上去,闯进小学里面这个事就不应该和一般治安案件一样定性。否则天天说鼓励生育,到处说释放年轻人生育意愿都抵不过这么一个新闻。

知乎用户 轩爷 diedcat 发表

看不懂。

除非问题描述有严重错误,否则醉汉的行为明显构成寻衅滋事罪,怎么会是互殴?

知乎用户 xiaosewh 发表

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儿吧,是在不相信媒体的报道!

知乎用户 wpstqe 发表

嘿,看了几个回答都在一本正经的分析法律,真是没有胃口。

其实我们所有人都知道,法律不能成为挡箭牌,嘿嘿嘿。

知乎用户 爱科学 发表

「二峰相争,必有一伤」!

问题的描述一定存在偏差,校长这是见义勇为呀,怎么被刑拘了呢?

知乎用户 中言尼爾 发表

今天不管,下次这个醉汉就是抹脖子杀人了。

参考兰州交通大学的那个杀人犯。

知乎用户 草丛 发表

下次再有这事,校长赶紧带领学生感恩,给犯罪分子直接整不会了就完了

知乎用户 听风君 发表

被打者 (受害者)反击也属于犯罪?这…….

知乎用户 唯美中的瑕疵 发表

现在的小白们脑子里面太纯,看事情不全面,看不到更高更深的层面。

一个醉汉跑去学校跟校长打架,这个醉汉一定是坏人吗?

醉汉跑进学校,一定是去干扰学校秩序去的吗?

这两人之间过去没有纠纷吗?

校长跟醉汉家属之间有没有见不得人的事,啥玩意都不清楚,就脑门子一热站校长。

真就是出厂设置呗?

校长代表学校,所以跟校长不对付就是跟学校不对付?

你们头里面装的是啥?

啥玩意都还不知道就开始站队。

武大郎在商场看见西门庆搂着潘金莲,冲上去殴打西门庆,西门庆敢还手,那绝对不是自我防卫。

西门庆唯一的防卫手段,是逃跑,但凡是有还击动作,就是互殴。

知乎用户 你是否找到那盏灯 发表

说实话,这边公安机关文字水平和法律水平还需要提高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是有点懵的

“显著轻微” 这个表述是不能随便乱用的

刑法上 “显著轻微” 只出现在一个地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来说就是,“显著轻微”只能出现在无罪的场景,有罪场景是不能用 “显著轻微” 这个表述的。

而河南警方一边认为校长 “显著轻微”,另一边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刑事拘留,这是矛盾的

你要表达他犯罪情节轻微,可以用 “轻微”,但是不能用 “显著轻微”

知乎用户 德玛西亚 发表

找罗翔老师回答—————————————————

知乎用户 东郎才未尽 发表

在上海的小学如果有这样的醉汉,我作为路人上去动手,是被当成见义勇为的。所以那么多人往大城市跑不是没有理由的。

知乎用户 安塔利亚蛙泳 发表

大英雄孟女士归国 竟然不去关心?

法律从来不是为正义去服务的的 几千年过来了怎么就没人明白呢

百姓始终只在乎自己的生活水平 生活质量和周遭其他人的各种生活和待遇 可谓管中窥豹 目光短浅。。

百姓只在乎自己的纵乐与休闲 却从不为大局观下大棋 要谋划全局 不能只为自己考虑 要抓要点 稳步推进 大力落实、顺从社会决策! 时刻反思 鞭打自己的不正思想!从而学会来默默理解和无私奉献自己!

知乎用户 烈永周​ 发表

如果就题问所言

我提议给该校长见义勇为奖励

知乎用户 五水合硫酸铜 发表

防卫果然是个口袋。

想你正当防卫的时候,你没罪。

想你不正当防卫的时候,你就有罪。

我的心里只有戍大。

知乎用户 龙猫​ 发表

现在社会不都是不看对错,只要动手就是互殴,双方轻微都行拘。。。这里也不应该例外吧。、。。或者专业警察说该怎么做

知乎用户 范大侠 发表

转自 b 站,本人对此事真实性不负责

知乎用户 亚洲秃头协会会长 发表

又是和稀泥。

下次遇到这种事,普通人还是不要见义勇为了,在_______眼里你也是聚众斗殴的一份子。

正确做法:拿出手机,拍照录像,报警后撤离现场。

普通做法:当没看见。

知乎用户 南国小汉子 发表

这波换的有点亏,轻伤二级校长公职不保了。

知乎用户 zion 发表

ww

知乎用户 我可是个正经人 发表

抓得好!

没有执法权还敢动手?

坚决反对以暴制暴!暴力只能掌握在国家暴力机关手里!

我只有戌大

知乎用户 小违章 发表

昆山龙哥案如果没有监控,你猜会怎么样?

知乎用户 大可 Duck 发表

不得不说,是和稀泥糊成了浆糊。绝大部分情况下,正当防卫也会出现双方的肢体接触以及死伤的后果,如果把这两个要素都当成斗殴的特征,那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正当防卫了。也就是说,别人来打你,你不能还手,还手了,就是互殴,打伤了肇事者还要被拘留,甚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不是荒谬吗?

知乎用户 寻白羽​ 发表

6 月发生,9 月抓捕。先有教育上仙加强校园安全通知,后有前科醉汉入校寻畔。也知道校长伤人显著轻微,非不彰其迹、不表其品,反就要抓人以显衙门之智显衙门之勇?明显的葫芦僧葫芦案,耍些小聪明小可爱,实则豺狼虎豹之流,干着伤风化、害先生、贱律法、坏良心的勾当,从里到外头的流浓的坏。可惜,民之弱,不能左右其猖獗。当地教育清水弱势衙门噤若寒蝉吓得屁股尿流而不敢放个屁!而网上一群庸碌之没落文人之辈,非要高赞分析,死搬硬套,却没有任何实质影响,自我欣赏,自我陶醉,闲着呢碳疼。

知乎用户 yuxiaoxia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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