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事件调查结果公布,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你有什么想说的?
知乎用户 棠邑小廌 发表 在这个事情里面,训诫就要被撤销了。 但就训诫这种措施而言,它本身是不能行政复议的,被训诫的人也不能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训诫本身所依据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或者存在程序上违法等瑕疵,被训诫的人是没有 …
说两个点吧:
1、在最终对李文亮医生发布微信群消息这一行为的定性上,依然充满着割裂和矛盾
问答中提到了这样两段话:
经了解,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与
(李文亮)是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的医生。他在住院治疗期间还表示,“康复后想赶快回到一线工作,继续为患者看病”,表现出敬业奉献、医者仁心的品质。李文亮转发、发布相关信息,主观上是想提醒同学、同事注意防范,信息被大量转发后引发社会关注,客观上对各方面重视疫情、加强防控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方面,提到了 “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 的不严谨做法,一方面是这种不严谨做法又对加强防控起到了推动作用。应该说,这两种表述本身有互相打架的成分,官方其实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并且,这种模糊的定性其实解决不了这样一个问题:在极端假设下,如果以后存在类似的情况,还有一个李文亮,他到底该转发、发布信息,还是不该转发、发布信息呢?
这其实和这样两个更加本质的问题息息相关:
第一,如何在突发事件中发挥民间的监督作用,“民间声音” 应该如何对待;第二,就是钟老所提到的,应该提高疾控中心的权限。
毕竟,其实是最初武汉方面的失职、粉饰甚至隐瞒导致了上述的割裂和矛盾。所以,如何优化制度,应该成为一个被深思的问题。
2、李文亮医生的不幸,是整个武汉巨大的不幸的一部分
2019 年 12 月 9 日,李文亮医生从眼科门诊轮转到眼科病房工作。2020 年 1 月 6 日,李文亮医生收治了一名 82 岁的眼病患者。该患者 1 月 7 日发热,后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于 1 月 23 日病逝。1 月 10 日,李文亮医生开始发热,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
1 月 27 日以前,武汉市包括市中心医院在内的多数医院不具备核酸检测资质和条件。经设施改造升级后,1 月 27 日武汉市公安局中心医院开始试运行核酸检测。**1 月 28 日、1 月 31 日,医院先后两次对李文亮医生做了核酸检测,第一次结果为阴性,第二次结果为阳性。**1 月 31 日,李文亮医生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从发病到最终确诊,差不多花了 20 天,最开始最好的医疗机会应当已经错失了。这应该是最终导致李文亮医生去世的重要原因。当现在我们回过头去看时,从 1 月 10 日开始,就仿佛可以看到李文亮医生在走向一个已经被注定的结局。我们揪心,但是无可奈何。
而这种心口上的痛,不仅仅是对对着李医生的;因为李文亮医生的不易,恰恰是那个时候所有武汉人所有艰辛的缩影。突如其来的疾病袭击,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未知、混乱、彷徨,吞噬着这座大城市里的一千万人。如果一定要形容为一场战争,那么,最开始的武汉同胞们,就是走在最前头并且赤手空拳的那一批人,他们甚至来不及感到胆怯,便已经走到了战场的中央……
生离死别从未如此急速且集中地上演……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高级顾问布鲁斯 · 艾尔沃德曾经 说过
But when Doctor Liang and I arrived in Wuhan two nights ago, it was a very different place. The city of skyscrapers, giant auto routes and a gorgeous hypermodern train station was silent. It was a ghost town.
但两个晚上前,我和梁教授到达武汉的时候,这里已经变得完全不一样。这座有着许多高楼大厦、宽敞的高速公路、现代化的火车站的城市,变得沉寂,仿佛是一座空城。
And behind every window of these skyscrapers we drove past, there were people. There were 15 million people who were staying put in one place for weeks at a time to stop this disease.
我们途经一座座高楼大厦,窗户后面,有 1500 万武汉人,他们几个星期都待在屋里,这一切只是为了阻止病毒的传播。
And if we spoke with people we were working with in Wuhan, they said, “This is our duty. We have to protect the world from this disease. This is our role. We are playing our role.”
当我们与共事的武汉人说起这件事时,他们告诉我们,“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必须保护世界不被这个疾病侵害,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正在做自己应当做的”。
And I just thought it’s so important that we recognize that to the people of Wuhan, it is recognized, the world is in your debt. And when this disease finishes, hopefully, we will have a chance to thank the people in Wuhan for the role that they played in it, because many of us, many of the people here have suffered but the people of that city have gone through an extraordinary period.
我想这一点很重要,我们必须认识到,对武汉人民而言,世界欠你们一份情。当疫情结束时,希望我们有机会能够感谢武汉人民,为他们的付出和行动,这里的很多人都经受了苦难,但那座城市的人民所经历的是异常的磨难。
辛苦了,李医生;辛苦了,武汉同胞们;辛苦了,每一个中国人。
李文亮医生应该被铭记:毕竟那是我们认识和反省在疫情之初所有错误的一个窗口。而在一定意义上,李文亮医生也应该被忘记:他不应该再被打扰,他的家人不应该再被打扰,而我们也应该集中精力把防疫工作的下半场做好。
最后想说,我们不希望有下一次危机,我们也不惧怕有下一次危机,但是前提是——
我们真的吸取了教训,并且能够做得更好。
我想借地提一个问题。不知道能否有人帮忙解惑。
李文亮医生在当时确实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传播了在当时未知是否属实的言论。
这一言论有可能造成恐慌等不良影响。
只不过现在认定是确有此事。
如果下回,依旧发生同样的事情,依旧在当时无法证实是否属实,并且传播了,
应当如何处理呢?
对第 3 个问答,《传染性防治法》规定的报告、通报和公布程序,主要是用来约束相关履职人员的,它提供的是一个通向公权力决策层的汇报渠道,这是张继先医生的道路。但同时,还有其他正当的渠道,比如这部分规定没有禁止公民公开谈论传染病相关信息(非故意造谣、传谣),这是李文亮医生的道路。我国台湾地区才规定的是禁止公民公开谈论,而无论对错。
也就是说公民李文亮没有违反 “报告、通报和公布” 程序,第 3 答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的话没多大意思。
我尊重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但我保留意见。具体如下:
我更倾向于认为,李文亮的调查结论,是一个偏向于政治考虑的结论,而非严格的法律结论。调查组的结论,是对社会舆论、社会公义的妥协。
换句话说, 考虑了
1. 人死为大,况且还是因为新冠肺炎死的;
2. 早些时候已经引发了广泛舆论反弹;
3. 同时还要照顾到抗议一线医生护士的感情等等多方考虑
4. 此前已经有了一个基本判断
所以得出了现在的结论,算是给各方一个都能接受的交代。
这就是政治,没有绝对的正确和错误。
抛开李文亮去世这个悲剧,其实整个过程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根本没多大事儿。
因为训诫并不是行政处罚,更不是刑事处罚。
如果看过那份训诫书的内容,可以发现所谓的训诫充其量就是一个书面警告,比口头的制止略重一些的口头警告。
相当于告诉李文亮,你在 QQ 群里(关于 SARS 的信息)说的东西不对,以后别说了,你要保证以后不说了。如果再说,可能会有其他法律后果。
这个训诫有没有事实依据呢?这次调查组认定是有的。
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而调查组也认为:
李文亮转发、发布相关信息,主观上是想提醒同学、同事注意防范,信息被大量转发后引发社会关注,客观上对各方面重视疫情、加强防控起到了推动作用。
问题在于,这是事后调查的结论,但是当时处理这件事儿的警察能知道这些么?
对于这个警察来说,这件事是 “有人谣传说有 SARS,而且客观上已经传播并且可能引发了一定的社会恐慌,现在有人报警或者举报,那么作为警察有责任必须要处理一下、消除不良影响。”“但是看情况也不像是恶意造谣,行政处罚太重了”
那怎么办呢?警告一下吧。
于是就搞了这么一个训诫。站在警察的角度,已经是酌情从轻处理了。
当然,调查组认定的程序问题等,我认为确实存在。这个就留给专业人士解读。
我尊重调查组的结论,但我依然不认可李文亮私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我从疫情开始之时,到现在一直都坚持一个观点,对于这种大规模爆发的疫情,李文亮这样的信息发布,对于疫情的防控积极意义远小于消极影响。
而这一点,从过去 2 个月中国和国际抗击疫情的表现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国内能够控制住疫情,原因在于步调一致、团结协作,各级政府采取了有力的措施。
国外倒是信息 “透明”,真的假的消息满天飞,事实上严重影响了民众对疫情的判断。从各国的疫情发展可以很清楚看出这一点。
因此,李文亮这样的信息透露,事实上也根本不会对疫情控制有太多帮助,反而会引发恐慌,在政府尚未采取措施之前,让很多人因为恐慌等原因擅自逃离武汉、湖北,事实上引发疫情的扩散。
况且,哪怕李文亮自己,也因为感染新冠肺炎去世,虽然很不幸,但也更说明这种信息对于疫情的防控几乎毫无作用。
医生尚且如此,普通人哪怕听说了这个信息,除了逃跑,又能有啥好办法预防呢?
法理之外,情理之中。
1:认定了李文亮微信群中发布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但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同时医院内除了和他谈话外,没有其它额外处理。
这一点的调查认定,是后边取消训诫,提供了情理法理的主要依据。
2:对于私自发布传染病信息,是否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以及训诫执法的程序,并没有详细的法理分析,这一点很关键,但很遗憾,恰恰缺乏。
是否调查组考虑到,既然前面已经做了情理法理的说明,再条文分析,容易适得其反。
其实个人认为,调查的结果,如果能够就事论事,在情理之外,能严肃解读法理,会是最好的普法机会,也是最好的正面回应舆论。
3:住院救治部分,这也是舆论风潮的焦点之一,过程容易列集,所以相对详细。
对于李文亮医生的生死,心存善意的,希望他能够劫后新生;而心存恶意的,说不定早已经写好稿子,等着死讯的发布,就开始掀起热点高潮。因此,这部分人,未来的质疑,应该不会停止。
4:抚恤善后,应有之义。
5:对他的评价,多角度肯定。尤其是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并作为疫情防控的医务队伍的一员,加以褒扬。
6:尾段特别提及敌对势力的炒作,也就是前边我所说心存恶意的部分人部分势力。这句 “李文亮是共产党员,不是所谓的“反体制人物”。” 是正面回应。
7:另外的消息,武汉方面对训诫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已经公布,是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
总结:
调查报告主要是梳理了事件本身流程,从情理上着重正面肯定,在法理上淡化分析处理,考虑了抗疫中医务行业人员的感受,警惕着敌对势力的题材发挥,最终不同内容的配重选择,基本也只能如此了。
个人一点意见:
一、我尊重调查组的结论,但我不认可李文亮私自发布信息的行为,虽然其行为并不违法;
二、我相信调查组的结果,我更希望看到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能从这个事件中得到教训!
1、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机制应该得到完善,不要用危机、应急管理的思路来维稳保密,而要用风险管理思路预警吹哨;
2、防疫机制要对这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反思(传染病预警),以后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将如何进行改正?
张继先医生的途经:《传染性防治法》规定的报告、通报和公布程序,主要是用来约束相关履职人员的,它提供的是一个通向公权力决策层的汇报渠道;
李文亮医生的途经:《传染性防治法》规定并没有禁止公民公开谈论传染病相关信息(非故意造谣、传谣)。
三、网民们面对事情的态度,情绪左右了理智,对现实某些不满,通过这次事件爆发出来。
问题爆发点就在于公安局的训诫书值不值得声讨?
通过第二点(吹哨制度途经)可以看到:
传染病防疫的流程是:发现新型传染病,上报地方负责部门(卫健委),再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再根据情况做出决策。
李医生是一名眼科医生,他用他的方式做出了吹哨行为,而李文亮医生没有想到的是,消息被大肆传播,无法控制,引发恐慌与骚乱。
而公安局 / 派出所并不能得知真正疫情的存在情况,对其做出训诫,是正常的,民警只不过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冤枉李医生这个锅应该是我们的传染病上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背。
从个人的角度,来解读一下调查会发布的结果:
一、吹哨人有张继先、李文亮等多人;
吹哨人不只有李文亮一个,真正的吹哨人是张继先,他的声音比李文亮大;李文亮的牺牲是因为他的病,而不是因为他的吹哨。
二、李文亮医生发布的信息并没有扰乱社会治安,警方的处理不当;
2020 年 3 月初,李医生被国家评为全国防疫先进个人,加上现在正式撤销当初公安部门对他的训诫,标志着李文亮已经得到彻底 “平反”,国家给予了他应有的肯定和尊重。
三、李文亮医生染病期间,救治规范,不存在网传不救治的情况;
李医生是 1 月 10 日出现感染症状,到 2 月 7 日凌晨去世,时间长达 20 多天。
调查组结论显示:抢救期间,武汉市中心医院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只要有一点希望就不要放弃。
李文亮的主诊医生表示:对他的治疗是规范的,抢救是及时的,大家尽了最大努力。
四、李文亮医生是一个党员,不是外媒所称的 “反体制者”;
李文亮医生染病和去世以后,有人借助这个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一些敌对势力为了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给李文亮医生贴上了对抗体制的 “英雄”“觉醒者” 等标签。
这次国家监委成立级别很高的调查组,就是对舆论强烈反应的回应。
调查组最终发现错误,并纠正过来、及时改正,是顺应民意、实事求是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不断进步的标志之一。
五、对李医生的训诫决定予以撤销,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平安武汉 发布 “情况通报” 称,武汉市公安局已经对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民警胡桂芳,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比如我现在开始每天都发,突发:英国女王逝世。几年之内,早晚有一天它会变成现实。到时候我就成为未卜先知的神算子了?
没有依据的发言,即使和事实相符,在事实需要依据才能正确判断的前提下,依然属于不实信息。
我说某某的内裤是黑色的,其实我没有看到。就算他穿的确实是黑色内裤,我这也属于信口开河。
公安没有能力判断医学问题,更不认得冠状病毒。他们思路很简单,李文亮发布疫情信息,个人无权发布疫情信息,约来教育一下。负责点的,跟卫健委通个气问一下是不是真的有疫情。普通处理就是看你有没有权发布,而不考虑这个事情是否与事实相符。
退一步说,即使与事实相符,也不能证明这个行为是正确的。并且在专家和眼科大夫之间二选一,大多数人还是会听专家的。
回到这个问题的源头:私自传播未证实但事后被确认为真的言论到底是不是正当行为?
看了这么多相关的答案,对于不实言论的界定范围非常迷惑。
1)如果一个人好心在你高考前夜告诉你,明天某城市会发生 8 级地震,告诉你别去高考了。高考你是去还是不去?地震这个言论是不是谣言?
2)虽然常识是地震无法预测,但发布的人是一个地理学大牛教授,经过了严密的计算得出了这个结论,那这言论在当时还是不是谣言?
3)第二天,真的地震了,这言论拯救了几百万人口的命,那在当时还是不是谣言?
4)第二天,真的地震了,结果只有 4 级,那这言论在当时还是不是谣言?
5)第二天,大家都信了没去高考,结果没地震,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6)第二天,大家不仅没去高考,还逃离这个城市并发生交通事故与踩踏事故,结果没地震,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7)地理学大牛教授是你干爹,只告诉你这个消息,你出于好心与正义觉得有义务告诉所有同届考生,结果没地震,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很多事情在当下无法被证实或证伪,大众又急需一个是或否的交代,这到底该怎么做才能服众?
李文亮医生逝世当夜,我就看着微博一片正气凛然,伸张 “正义”。甚至就连医生后半夜的抢救也成了所谓的槽点,当时我就在想,这些人,究竟想要什么?是对训诫书的不满?是对前期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泄愤?他们没有说,只有情绪化的表达,只求“真相” 水落石出。一个眼科医生一夜之间成了万民申冤的现场。
李文亮医生的去世比其他医生去世受到关注不仅因为他是 “吹哨人”,还因为他被训诫过,但把李文亮医生的去世和训诫联系起来,这就是别有用心消费死者了。
公安的训诫平心静气地看,值得声讨吗?民警只不过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换作大家,在去年的情况下,看到有人声称非典再次降临,一查,还是一个眼科医生的言论,那么就平常人来看,可信度真的很大吗?还有就是骂作秀抢救的,我想问一下,一群带节奏的网友和抢救李文亮的同事相比,谁希望他死带波舆论吃人血馒头谁又希望他平平安安的活着?
直到今天,调查结果出来了,
“就这?”
不少网友愤愤不平,但他们想要的是什么样的真相?他们所谓的真相恐怕是自己在情绪化大潮中自己 yy 的传奇故事吧。
注意啊!舆论开始带节奏了。
现在风向开始往 “李文亮碰巧对了,但行为还是错的,官方更是没问题” 的方向吹了。
不管你们怎么说,总要有人负责任!而且这些人一直在选择性的忽略一件事情。
那就是李医生只是一个普通市民,他发布消息也只是给自己身边提醒而已。他没有像你们所说的制造恐慌!只是在同学群里面说了一下而已。
事情源头是一群医生知道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人都是自私的,我担心我所爱的人,所以告诉他们现在有这个病毒,大家小心,别去华南海鲜。
他没有以个人名义向社会发布疫情消息!
那天晚上很多人都没有睡,都在等消息,但凡了解过那天晚上事情的人,都知道你们在做样子,在侮辱他的遗体。现在就别在名义上再侮辱他了!
1。国家监委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组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答:2 月 8 日,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作全面调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的根本政治立场,体现了坚决查清事实真相的鲜明态度。调查组把客观准确还原事实真相,不遮遮掩掩、不袒护包庇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据监察法赋予的职权开展调查工作。(是人就肯定会有主观情绪,但调查组尽力做到客观公正)围绕群众反映涉及李文亮医生谈话训诫、患病救治、善后抚恤等情况(主要是关于涉及李医生本人相关事项),分别与武汉市委、市政府和宣传、卫健、公安、网信等部门有关人员面对面谈话、电话访谈,赴医院与负责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深入了解细节,调取病历档案,还调取工作材料 240 余份,查清基本事实,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给党和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调查渠道广泛,参考材料详实)**。
2。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出的信息是否属 “不实言论” 或“谣言”,他有没有受到医院处理、孤立、报复等?
答:经调查了解,2019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 43 分,李文亮医生在大学同学微信群 “武汉大学临床 04 级” 转发、发布多条信息,一是“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 7 例 SARS**(不实信息,只是具有 SARS 特征,并没有明确为 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两段文字信息;二是 1 张标有 “SARS 冠状病毒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 等字样的临床病原体筛查结果图片;三是 1 段时长 11 秒的肺部 CT 视频。此后,上述信息被截图并大量转发,与当天被人传到网上的武汉市卫健委 2 份有关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及报送情况的通知,引发网民关注。当日 18 时 42 分,李文亮医生在上述微信群发送了 “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李医生其实也担心被约喝茶)**” 等文字信息。
经了解,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李医生初心是好的,并不是想传播谣言来造成恐慌,而是想提醒身边人注意防范)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李医生确实有发布不实信息)
12 月 31 日上午,医院有关负责同志找李文亮医生谈话了解情况。李文亮医生说,他看到他人发的微信后就转发了,目的是提醒群内同学注意防范,后被人截图转发。(不知道截图的人有没有添油加醋)第二天,院有关领导要求他就此事写了一份认识材料。李文亮医生被谈话后,眼科主任专门跟他讲不要有思想包袱,其本人工作表现一如既往。(李医生并没有表现出被影响到)
武汉市中心医院除和李文亮医生谈话了解情况外,没有给予他任何处理、处分,没有吊销其医师执业资格。在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出具训诫书后,医院也未对他作出处理。2019 年 12 月 9 日,李文亮医生完成半年门诊轮换,到眼科住院部病区任住院医生,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发病前,他一直在医院眼科医师岗位正常工作,排班情况与被谈话前没有调整变化。(工作上级和单位并没有因为此事对李医生有所责罚)李文亮医生不幸染病后,住院期间,作为本院职工,得到了医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照顾,大家鼓励他坚定信心与病魔作斗争。(李医生染病后受到了工作单位与同事的关心)
3。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等人进行训诫是否合法正当,结论是保留还是撤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核实和发布等都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2019 年 12 月 31 日,武汉市卫健委发布通报称,“已发现 27 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官方报告)“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此处官方报告被诟病最深)。公安机关根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卫健委发布的情况通报,1 月 3 日,对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的李文亮情况进行了调查。(公安机关以官方报告为准,李医生散布消息与官方报告不符,并被传播甚广,公安机关因此调查)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对李文亮出具训诫书不当,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训诫是有不规范的地方,承认有错)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加强监督,是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是党和国家对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监督,及时地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处置问题,并督促有关方面整改问题,促进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对疫情反应迟缓、防控不严、履职不力等情况**(还会清算隐瞒疫情责任方)**,将由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4。李文亮医生 1 月 10 日发病、1 月 12 日住院,为何 1 月 31 日才确诊,治疗是否存在不及时、不规范问题?
答:2020 年 1 月 6 日,李文亮医生收治了一名 82 岁的眼病患者,与其有近距离接触。该患者 1 月 7 日发热,后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于 1 月 23 日病逝。1 月 10 日,李文亮医生出现发热症状,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在外住宾馆隔离。(李医生是因为救治一名新冠肺炎患者的眼部疾病被感染)
李文亮医生 1 月 12 日在本院眼科二区住院,1 月 14 日转入呼吸三区。1 月 15 日、19 日、20 日、21 日,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家多次研究诊疗方案,还请院外专家为李文亮医生会诊。**(医院救治时较为重视)**因病情较重,征得李文亮医生同意后,1 月 23 日凌晨转入重症监护室。
1 月 27 日前,武汉市中心医院不具备做核酸检测的资质和条件,李文亮医生和医院其他职工患者都未做核酸检测。设施改造后,1 月 27 日,武汉市中心医院南京路院区开始试运行核酸检测。1 月 28 日、1 月 31 日,医院 2 次对李文亮医生做了核酸检测,第一次结果为阴性,第二次结果为阳性,李文亮医生确诊感染新冠病毒。(刚具备检测资格,便进行检测)
2 月 6 日上午,李文亮医生病情有进一步恶化风险。医院联系了北京援汉知名专家进行会诊。2 月 6 日 18 时 20 分,将李文亮医生转往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完善各项呼吸支持治疗。
经调查,武汉市中心医院对李文亮医生的救治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对症支持治疗,多次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为李文亮医生会诊的院外专家表示,从李文亮病案看,医院治疗规范,能够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和措施。医院建议采取和实际采取的重要医疗措施,均征求了李文亮或其家属意见。(救治过程重视且规范)
5. 有媒体曝出李文亮医生 2 月 6 日 21 时 30 分去世,但武汉市中心医院宣布其为 7 日 2 时 58 分去世,抢救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答:2 月 6 日 21 时 30 分许,《生命时报》发布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消息。2 月 7 日 0 时 38 分,武汉市中心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李文亮医生正在全力抢救中的消息。3 时 48 分,医院发布了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消息。(媒体报道时间的确与医院报道时间冲突)
通过调查,2 月 6 日 18 时 55 分,李文亮医生转至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呼吸重症监护病房,给予高浓度氧治疗。19 时 20 分,李文亮医生出现神志模糊,心率、血压进行性下降,立即推注肾上腺素强心,开放血管通道积极补液扩容提升血压;同时进行气管插管,有创呼吸机维持呼吸,持续胸外心脏按压,冰帽保护脑部。21 时 30 分许,上体外心肺复苏仪,辅助持续胸外心脏按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抢救。22 时 40 分许,启动 ECMO 抢救(武汉市中心医院仅有一台 ECMO,1 月 20 日开始供另一名职工患者救治使用,医院从武汉亚心医院借来一台 ECMO 用于抢救李文亮)。23 时许,武汉市卫健委协调北京援汉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2 月 7 日 2 时 58 分,李文亮医生心电图呈直线反应,宣告临床死亡。抢救期间,武汉市中心医院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只要有一点希望就不要放弃。组织抢救的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负责人说,李文亮是我们的同事,又很年轻,我们不希望他走,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不愿放弃,当时就是想尽全力救活他,所以抢救了很长时间。李文亮的主诊医生表示,虽然没能挽回李文亮的生命,但对他的治疗是规范的,抢救是及时的,大家尽了最大努力。(医院尽了最大努力救治李医生,过程合规及时,李医生去世时间应该以医院为准)
6. 对李文亮医生的相关补助、补偿、保险等是否到位,其抚恤、善后工作如何?
答:李文亮医生去世后,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深感痛惜,对他的家人十分关心。武汉市中心医院领导和有关方面探望慰问了李文亮医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应李文亮医生妻子的要求,安排她和孩子在有关医院休养。(对李医生的家人进行了妥善安置)
目前,对李文亮医生的各项补助、补偿等均已足额到位。一是经武汉市中心医院申请,武汉市人社局根据人社部的有关规定,认定李文亮医生为工伤,先按照 2019 年度标准向李文亮家属核发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8.5 万元、丧葬补助金 3.68 万元。3 月 3 日,根据统计部门新发布的 2020 年度标准,又核定并补发了补助金差额。二是保险公司已向李文亮家属赔付了针对抗击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的捐赠保险。三是武汉市中心医院工会号召职工为李文亮及其家属进行了捐款。四是武汉市红十字会收到了定向爱心捐款,已转交李文亮医生家属。五是武汉市中心医院将 “北京温暖基金会” 转来的有关慰问金已拨付给李文亮家属。(各方面均最大程度给予了李医生帮助)
7. 李文亮医生在微信圈发出提醒同事与朋友注意防范的信息,对社会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答:同事介绍,李文亮是一个性格开朗、乐于助人的人,是共产党员,是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的医生。他在住院治疗期间还表示,“康复后想赶快回到一线工作,继续为患者看病”,表现出敬业奉献、医者仁心的品质。李文亮转发、发布相关信息,主观上是想提醒同学、同事注意防范,信息被大量转发后引发社会关注,客观上对各方面重视疫情、加强防控起到了推动作用。(李医生微信提示的出发点是好的,值得肯定。从身边人角度来看,对疫情的防控起到了警示作用)2020 年 3 月 4 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决定,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李文亮医生是其中之一,这正是对李文亮医生工作的肯定和表彰。(表彰在情理之中,却难以确说)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日夜奋战、舍生忘死,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在抗击疫情战场上,一些医务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有的以身殉职,每一位不幸去世的医务人员都令人无比痛心。李文亮医生就是在疫情防控中英勇奋战、作出贡献和牺牲的医务人员队伍中的一员。(李医生和所有牺牲在此次疫情中的医护人员一样,都是值得敬佩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敌对势力为了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给李文亮医生贴上了对抗体制的 “英雄”“觉醒者” 等标签。(有某些不怀好意的人以此做文章,引导舆论)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李文亮是共产党员,不是所谓的 “反体制人物”。那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想煽风点火、蛊惑人心、挑动社会情绪,注定不会得逞。(舆论纷杂,群魔乱舞,广大网民仔细斟酌)
基本上没什么好值得关注的信息。
其实披露多少信息也是没几个人看的,反正都是按自己所想来。信则有,不信则无。
这种问题讨论所谓的正义是徒劳的,基本上一面倒,能让大多数人满意的结论是祭出某个所谓高官,然后民众大呼沉冤得雪,心头之气总算有地出了,自我感动齐呼正义。
或者是让时间淡忘,结果也是大多数人得到了满足,因为觉得对方已默认,反正无论怎样自己的气愤都是对的。
当初北大违规拒绝低分考生,通过特殊途径补录两个高分贫困生时,人们喊着要程序正义不要结果正义;这次是反过来的,要结果正义而不要程序正义。
底下的人总臆想自己是随时被迫害的韭菜,极力维护自己少数认为是对的事,对方越拒绝低头就越气愤,输了气势恐怕将来就轮到自己。
如果说,错的是那位将朋友圈截图不打码就传播出去的人,问题的本质其实也没变,只是把主角换成另一个人罢了。到时候还是会有人鼓吹他为所谓的吹哨人。所不同的,是李文亮已死,没有办法自我澄清,旗帜任人摆布。利用人们对他的同情,死者为大,人们把他推向神坛。如果不是出于这种强大的同情心,为什么当初泄露的人那么多,唯独李文亮就成神了呢?有人在煽动,将他的死转嫁为公全力迫害致死。或者煽情,把他那种私下的泄露行为上升到虽死不悔的高尚。巧的不就是他正好牺牲了吗?一是符合阴谋论,二是本尊已死无对证。
站在上帝视角,认为提前泄露能更快让更多人活命,但放眼世界没有哪个国家能做到他们眼中的最早。这样钻牛角尖可以怀疑人类社会的所有事。
人们可能并不关心所谓的真相,他们的目的是撬动他们眼中的特权。谁是吹哨人恐怕在他们心里根本不重要,是不是造谣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认为是特权害死了人。阴谋论的牛角尖是永远钻不完的,总能找到倾向自己的信息。
李文亮医生去世那晚,我在微博一直刷到 3 点半,目睹了当时微博里群情汹汹的整个场景(也就是后来很多人说的睡得早的人不知道的一幕)。
当时的场面到了什么程度?在我的人生记忆中,感觉只有 99 年因大使馆的事参加游行时可与之相比。这么形容当时的场景一点不夸张,当时微博上的人们的确是激愤而狂躁的,包括我也在内。
李医生去世刚好处在一个很微妙的时间点:2 月 6 日的时候大家已经关在家里隔离了半个月;每日新增的确诊和疑似完全看不到拐点;正好同一时间表彰了第一个报告病例的医生。
尤其李医生是一位和我们很接近的普通人,所以他的遭遇更容易引起大家的代入感。于是在无聊、烦躁中快要达到崩溃极限的人们被激怒了,大家把自己代入李文亮的角色,想象自己去承受这样一连串的经历,压抑到极致的情绪很容易就爆发出来。
所以当时的场景是不需要别人带节奏的,因狂怒而有些失去理智民意本身就是节奏。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半月,但我偶尔回想当天晚上的怒火,依然有些难以抑制自己的情绪。
很真实。
回过头来说报告。
1. 关于李文亮在网上的言论、被派出所训诫的经历、事后的工作情况、病情诊断情况应该是可信的。整体经过符合逻辑,也没有撒谎的必要。
2. 从派出所的立场来看其实挺冤的。类似这次这样的事情,警方判断是否谣言并不依赖于自己的结论。那么是谁向他们确认他们这是谣言的?报告里没有提也不会提。其实看看财新网的报道就能知道责任在谁身上,我也相信这些人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只是可能还在调查中,暂时无法追责。所以在这件事情上他们的锅被警方背了,毕竟总得有个交代,哪怕这个交代有点敷衍。
3. 客观地说,李文亮医生的事情里没有人应该承担直接责任,换位到事情中每个人的角度里去思考,我们自己也很难做出更好的选择和判断。所以现在的不甘心其实还是来源于愤怒没有找到发泄点,但我们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4. 后面是主观内容。前面说了到病情诊断这个阶段的内容都是可信的,之后的内容却未必。直到现在我依然相信李医生是 6 日晚上去世而非 7 日凌晨。只是当时民意发酵得太迅猛太恐怖,应该没人敢承担直接宣布这个消息引起的后果。后续的一系列操作我可以理解,却很难接受。因为 “大局” 而不得不面对一个自己不认可的“事实”,可能只有 6 号晚上没睡的一部分人才能理解我的心情。
5. 因为李医生被训诫而给他穿小鞋的人,报告里没有提。**他的行为甚至说不上违规,但又能无比地激发我们的厌恶。**对此我们无能为力,只能在心里永远画圈圈诅咒这个人。
看到个别答主在疯狂扭曲报告的内容,可悲。这样怎么能教训未去,新的悲剧会重来。
报告中说:3。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等人进行训诫是否合法正当,结论是保留还是撤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核实和发布等都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2019 年 12 月 31 日,武汉市卫健委发布通报称,“已发现 27 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公安机关根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卫健委发布的情况通报,1 月 3 日,对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的李文亮情况进行了调查。
这一部分说的是公安机关介入的理由,竟然被部分人曲解成李文亮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的。提醒一句,报告从来没有认为政府的疫情通报就是真理,就是事实。下文明确说明了。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对李文亮出具训诫书不当,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这一段就说武汉公安机关错误的把疫情通报作为终极事实,报告中认为他们虽然事出有因,但是执法错误。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加强监督,是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是党和国家对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监督,及时地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处置问题,并督促有关方面整改问题,促进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对疫情反应迟缓、防控不严、履职不力等情况,将由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这一段更加严肃的承认了疫情通报存在错误。
李文亮基于事实提醒亲朋注意,主观上处于善意,客观上基于现实可信的资料,就算部分信息和事实不一致,也不是造谣。
对这个地方的理解实际上是处理问题实事求是还是唯权唯尊,2020 了,这个问题仍然是个好问题。
其实,李大夫现在已经不害怕了,也不需要结论了。其实,我们也不需要结论了,因为我们的心里,早已经有结论了。真正需要这个结论的,是做这个结论的人。
出事时各种报道抢救不及时不合规范,经过一个月的调查,所有措施都合乎规范,到底是谁在其中说了假话,谁也不知道,这也是为什么一直民意如潮水的缘由吧。
答记者问里面该说的都说了,而且纠正了很多自媒体包括纸媒的虚假信息。
最有意思的是因为 54 青年节提到了李医生,所以我准备做关于李医生事件的深度评论,发现很有意思的事情——
那天李医生去世,我朋友圈里同是新闻学出身的朋友们群情激奋,痛心疾首,认为李医生为民请命被压迫至死;
时隔数月,我再次去采访,发现很多人态度有了转变,最明显的是进行视频和微博、公众号运营方面的朋友
——他们表示:后来才知道原来自己那天了解的有那么多虚假信息,被舆论给误导了,比如原来没有什么为民请命,被压迫至死,是李医生提醒同学亲人注意防范,给老奶奶看眼科的时候感染的,他们部分人表示觉得自己其实应该感谢截图传播到网上的那个人,因为他才是为了大众冒着风险,并表示对没人关心截图者感到奇怪。
另外的热爱媒体行业的朋友更让我错愕——他们表示:很多信息他们没关注过,当时那么激动是听别人说的,后来也忙于工作,没空去关注后续,甚至不知道张继先是谁……
当初他们在朋友圈说自己的新闻理想破灭了,我在昨天的采访过后才衷心感觉我心中的新闻者形象崩塌了。
看吧,他们只是缩影,多少人和他们一样根本不了解真实经过?多少人只是看了几篇文章就感觉自己得知了一切?
我甚至怀疑回答者多少认认真真了解了经过,搜集了信息?
本来懒得回答,但是在其他人回答里看到的假信息太多了。
事实上——
1. 李医生的时间线和所谓的央视报道的 8 个人对不上,是否属于八人还有待商榷;
2. 李医生曾在群里说过,不要将截图外传,后来经采访,他表示因为他知道是公共卫生事件,不该随便外传,还表示知道被人截图很生气;
3. 把截图流传出去,警示了大众的另有其人,而且截图并传出去被大量转发的信息是 “确诊了 7 例 sars”, 后面 18 点后的“还未分型” 没被传到网上;
4. 李医生是眼科医生,他是给一个感染了新冠的老奶奶看眼睛的时候感染的;
5. 李医生并未被拘留,吊销执照等,还有人说被关押了?
6. 吹哨人之争:27 日张继先医生首先发现上报,30 日卫健委下发文件搜集不明肺炎病例,下午 5 点李医生看到卫健委文件,收到了另一个医生传给他的报告,才有了在同学群里的消息。
连稍微搜集下信息都不愿意,拿着虚假消息去痛心疾首哀悼李医生 ,可真是迷惑行为。
重点是好多人还如此坚信自己的信息是真的?
真的看过李医生的采访回答吗?
没有什么值得关注,在和李文亮有关的事情中,目前政府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退让,处罚撤销,道歉,赔偿,追加烈士。而政府所有事情都合乎规矩。
1. 面对有人发表流感病毒将会大面积感染,政府肯定是第一时间控制,现在网上的不是不实言论太多了。我家群里三五天就有一个。控制赵文亮医生反而说明政府行动迅速
2. 政府错在哪里?在消息一级一级的传递过程中重视程度下降,有人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但是职位和权利过低,甚至权利不够集中,没有办法执行。这才是存在诟病。
3. 吹哨人不只有李文亮一个,而且声音不比李文亮的声音小,只是李文亮在这次疫情中牺牲了。我们看到的李文亮只是应为他的死,而不是因为他的吹哨。
4. 吹哨人,这个称呼河南官员比李文亮更适合。河南基层村长大喇叭 “骂街” 强调疫情的严重性,懈怠工作的采取进行杀鸡儆猴的方式。就是敢于“一刀切”。事后河南疫情的严重证明前几天工作的重要性 ,
突然发现我这变成了一个关于讨论李医生告知亲友行为的一个讨论了,声明一下我的回答是关于我们该从这件事中看到些什么而非性质的讨论。关于这个我也有个回答,但不知道是不是我等级太低发不了链接,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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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给我最深的感触和我最关心的是两点
1. 如何去判断谣言的范围?
2. 到底是谁该去发声?
中国人总是被他们里面最勇敢的人保护的很好,我们不能总让一个个普通人去吹哨让他们去承担未知的风险。中国不会少英雄,但我们不能让英雄们天天牺牲,他们值得有好的生活。
还有一点就是如何确定谣言的范围还有防控的力度,这点很重要因为有些事实经过夸张描述可以造成巨大恐慌对社会造成危险。但其实它们并没那么严重,如果预警之后恐慌造成巨大损失,而其实事实并没有那样严重。那怎么去判断预警者?
到底谁该发声? 怎么发声? 到什么程度才发声? 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考量。
发布会没看,我的不解是: 当时公安系统是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判定李文亮造谣,并训诫地?
如果说公安也无法确认真假,那凭什么短短周把的时间就断定一个专业医生是在说谎造谣?
调查了一个多月,结果只是基层派出所的问题,很好的展现了中央调查组深入基层、不惧畏难、重拳纠错的优秀作风。
你能做到吗?
能。
明不明白?
明白。
感觉又会有大量回答、评论被和谐
可能这种敏感话题注定引战
但不管怎么样,对于这样一份通报,确实有些不明晰的部分,人们肯定有不同的意见,请不要屏蔽这些意见,只要说的有道理,就可以成为一种意见,没有对错
其实并没有什么实质性解决问题,只不过是给很多人一个交代。
到时候拉出来两个背锅的,这事情就算了了。
当然,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你感觉事情处理的满意就行。
实在是不愿意在知乎过多的讨论这些问题。
很多人说鱼的记忆只有 7 秒,国人的记忆其实也不太好,很多事情本来很气愤,然后撤销热搜,把另一个事件推上热搜,不出几天,就忘记了。
我觉得以后把李医生的这个事件变成一个象征意义的一天,叫吹哨日。
民警程序不当,指的是对于后面的结果来说的。对于李文亮擅自发布本应该由政府发布的信息,肯定要处理的。
只不过,李文亮当时所谓的造谣,后来被证实了,并且疫情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我们才觉得当时,李文亮被冤枉了,训诫不当。
假如,疫情很快就结束了,就感染了那几个人,没有死人呢。那,李文亮被训诫,也说的过去。
其实,造谣这东西很难判定的。只能以当时的时间点来判断
如果,有人在网上发布,今天 24 时 xx 地方要地震。并引起了社会恐慌,不少人逃难,交通事故频发,死了不少人。还有些人去超市疯狂囤货。
公安网警得到消息了,他应该怎么办呢?
大概率是要行政拘留的。
但是,万一该地方真发生地震了呢。不就拘留错了么?
谁也不是预言家。当时,警察面对李文亮的说法,肯定要处理的,不然就是渎职。毕竟,疫情只能有政府来宣布,个人是不能乱说的。
只不过警察也认为比较接近真相,所以搞了个训诫。
网民的力量啊!
最基本的共识:李文亮医生是英雄,是这场战役里的悲情英雄。他感知到了危险,但却只能用微信通知亲朋好友,没有合适的信息通报渠道,才是李文亮医生的最大悲哀。
想象一下你是战争年代的谍报人员,你发现了敌对谍网的情报,只要消息能传达给合适的人就能赢得战争,然而,你绝望的发现没有接头人,没有电报机,没有密码本……
我们必须反思,我们为什么没有这样的信息反馈渠道,CDC 为什么没有权力。
至于有人说现在官方带节奏,我觉得没必要过于敏感,在现有的机制下面,不论怎么评价李文亮医生事件会导致未来处理类似事件时: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我觉得官方的节奏是在有更好的反馈机制前,避免讨论李文亮医生的方式方法的对与错,多讨论李文亮是英雄这事。
警方没大问题。散谣武汉病毒研究所扩散病毒的该抓了。个人想法。国器已经很负责了,训诫不留案底,但国器权威不容损害。
意料之中官方回答的太模糊太模棱两可了、不过也确实难为官方了,这事肯定相关部门没做好,但是武汉的有关部门已经暴露出太多问题了、洗牌不能一洗到底,不然威信何在、
愚见,关于李文亮医生问题集中在两个点:1,李文亮医生被训诫是谁的责任。2,如果李文亮医生没有被训诫会怎样,会不会改变疫情严重程度。
首先,传染病防疫的流程应该是,当地医院发现新型传染病,上报地方负责部门,如地方卫健委,地方在把问题上报,如地方政府,CDC 等,这些部门在根据情况做出决策。而李医生是一名眼科医生,其相关消息是从同事那里听说的,之后好意发在了相关群聊里。而当地派出所此时肯定没有得知疫情的存在。
因此,我认为,如果存在疫情应对被延误的环节,应存在于医院卫生部门上报这一条流程中,或者存在于地方政府防疫决策中。
而且,无论什么时候,是不可能凭借一名眼科医生在群里发布听说的消息来做防疫工作,乃至封城这种决定。要说谁冤枉李医生,承延误恶疫情这个责任,这个锅应该扔给官僚体制,而官僚体制也并非贬义词,其指的是按层级办事,按规章办事,文牍政治。如果我们要在这次疫情中反思,应该反思的是传染病上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也就是钟院士所提出的 CDC 应有一定行政权。
我想要的是调查事件背后一系列根本原因和机制问题,你也知道我想要的是调查事件背后一系列根本原因和机制问题,我也知道你知道我想要的是调查事件背后一系列根本原因和机制问题,但最后还是就事论事,完全变成了为个人维权,而我也知道这是为什么,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关键信息只有一个:“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对疫情反应迟缓、防控不严、履职不力”。
由于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最重要。
其他均非关键信息,例如依据官方的通告,出具训诫书并没有原则性的错误,只是” 执法程序不规范 “。并没有因此造成严重后果。
后期救治过程存在或不存在问题,应该与所有的新冠病人救治过程一视同仁。这与患者身份没有关系。
如果存在失误,那么不管是造成任何人的死亡,哪怕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的死亡,都是严重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如果医疗资源额外向任何个人(包括李文亮医生)出现主观故意的倾斜,同样是严重的问题,因为那对其他患者不公平。
能不能?
明不明白?
把答案发在公屏上
人死卵朝天,没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敌对势力为了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给李文亮医生贴上了对抗体制的 “英雄”“觉醒者” 等标签。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李文亮是共产党员,不是所谓的“反体制人物”。那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想煽风点火、蛊惑人心、挑动社会情绪,注定不会得逞。
第一点,李文亮医生被同学捅了刀子。由于是转发的,责任落到他身上。
第二点,这又是一次互联网上说 “千万不要外传” 结果传遍了,还捅了马蜂窝的事件。
第三点,李文亮医生主观上没想把病毒消息给大众,就算消息没经查证也不能当造谣处理。
第四点,撤不撤回没用,李文亮医生已经不在了
总结,这次结果可以说是一次偶然,准确来说李文亮医生不是敲钟人,他只是掷了一颗骰子让民众聚焦。在社会关系越来越严谨,处处被监察受制的当下,我们缺乏像非典蒋医生那样敢于为人命出头的敲钟人,或者说一种能更快速反应的体制。由于交通系统的发达,下次再出现对人类高危害的病毒,这种低效的反应速度只有挨打的份。反应越慢影响越大,对郭嘉来说,损失的可不止是人命,还会影响经济金融,国际级别的,就像今天一样。
从经验来看,民众的防范抗疫意识和机关坚决快速的反应,在当前,是应对高危传染疾病的最有效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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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到不少人妄想企图去分别传谣,因为以前没说过这个,那我也统一说一下,现代隔科如隔山,大部分平民无法判断真假,如果说假话就是谣言,那几乎全世界大部分人都传过谣,你要百分百区别传谣和真相是不可能的,那些人都是在做无用功。它们抓人都基于一个目的,使治安管理法,中国行政法,把编造定义为所说跟客观事实不符,主观是明知与否,认定影响范围是扰乱公众秩序。所以当李文亮医生发出类 sars 病毒消息的时候已经被纳入了治安管制的范围。
官方的说法是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嗯,意思是说李医生根据现存证据推测是类 sars 病毒,说了 sars 病毒,但病毒本身由于不是 sara,基定与事实不完全相符,引起公众恐慌,扰乱了公众秩序。
要说法律,根据国内传染病防治法,地方 zf 凡是隐瞒,谎报,缓报都要负刑事责任的。嗯,所以为什么高层没入刑的?
我不稀饭 zz,只是为部分人说话,所以点到即止吧。我以后可能也没机会一样一样的细说给你们听,都得靠你们自己。只是做医生的非要敲钟,可以通报媒体,只要说的是事实一般动不了你。(除了动了利益的,像阿桑奇这些) 职业医生遇到这种情况也是头大,比如说你一个医生要怎么证实新型病毒人传人以及疾病严重性,轮到医生证实至少得错过防治的黄金期,所以得换传染病专家组来做,但泄露内部疫情信息要负上相关责任。还没封锁就领跑全球什么的,画面不要太美。所以最关键的只有两个主体。是什么我就不说了退散吧
这 tm 就是调查了一个多月的结果?区区一个小派出所的行为处罚最后竟然能上了央视被循环播放!是谁给了派出所这么大的权力?又是谁批准一个派出所做出这种训诫行为的?重要的调查结果一个都没有。记者会回答问题都是一串串的车咕噜话。
首先李文亮的转发并不属于发布!发布指的是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发布。而李文亮在微信的转发,那是属于私人言论。要分清楚公共言论和私人言论的界限。
其次,我国法律都有规定在不伤害他人基本生命权利与权益下,个人拥有私人言论的自由。
再有就是李文亮的疫情转发是不是属于私人言论?
如果是,那么为何要被训诫?又是谁下的命令?又为何最后上了央视?
如果不是,那么我们就要问,既然疫情传播有《传染病法》那么我们私下是不是就不能交流任何关于疫情的信息?
如果是这样那么它是不是又违反了我国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
个人认为这才是应该调查的主要问题。
其实这个调查结果有没有都无所谓了,人们都只会相信自己一开始就认定的那个所谓的” 事实”!
看看微博的 “就这” 和壁虎的 “官方常用” 就知道了,就算官方调查结果再详细,处理结果再对也不会有太多人认可的,因为他们没有看见自己心中想要的那个答案,所以会就认定调查结果是在打官腔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且通过自己的脑补描绘出一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画面!
其实这批人也是最希望李医生死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他们发挥长处的地方,就是不问事实、不问情况的乱喷一通就会有大量的人跟风!
人血馒头啊!真香!
如何看待国家调查组发布李文亮有关情况的通报
事件回顾:
2020 年 3 月 19 日 19 时许,国家监委调查组就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发布通报。通报指出,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20 时许,武汉市公安局的微博账号平安武汉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1 月 3 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于对李文亮医生进行了训诫,并出具训诫书,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武汉市公安局决定撤销训诫书,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
只是对于李文亮医生,这声道歉永远也听不到了。
在国家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以及武汉市公安局道歉之后,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也很快公布:
派出所所长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当事民警违规出具训诫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法小评:
作为武汉市公安局的官方账号,平安武汉此前也就李文亮医生事件发声。
面对汹涌而来的质疑,1 月 29 日,平安武汉发布通报。
通报最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上述 8 人情节特别轻微,当时,公安机关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微博账号 @盛开的世界转发了这条微博,并附评论:**散了吧,没有处罚,瞎传什么?**当务之急,是战胜疫情!
而 @盛开的世界微博认证为:武汉市公安局 团委书记
1 月 31 日,李文亮医生晒出训诫书,训诫书中的一段:
我们希望你冷静下来好好反思,并郑重告诫你:如果你固执己见,不思悔改,继续进行违法活动,你将会收到法律的制裁!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
被训诫人的落款处是李文亮医生的签名以及摁下的红手印。
什么是训诫书?
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
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在武汉市公安局看来,出具训诫书是教育和批评,不属于警告,不属于处罚。
2 月 1 日,李文亮医生在互联网留下了最后一条微博:
今天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尘埃落定,终于确诊了。
在调查结果公布后,人们纷纷在这条微博下留言。23 时许,在这条微博下已经超过 65 万条留言。
其中一条留言,训诫书撤了,可你再也回不来了。
长歌当哭。
这已经成了人们纪念李文亮医生的一道哭墙。
有些人死了,却永远活着。
这么明显的问题焦点明晃晃的摆在屋子里,人人皆知,人人顾左右而言他。
谁在乎那一张废纸?在乎的是被无耻的权力蒙骗了这么久,被越界的权力戏耍的这么惨,甚至在家人好友范围内转发一下自己关注的所谓敏感信息时,都有眼睛在背后盯,有耳朵在墙外听!
存在问题不值得害怕,既然有那样宏伟大梦,不断的承认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道。
希望有一天每个人都能义正言辞的说出,这只房间里的大象,我也看见了
之前有答主提到了定性割裂
即发布不实消息对疫情的公众防控起到了推动作用
这样的割裂源于李文亮医生不幸猜对了此次疫情
本次李文亮医生的事件 本就是媒体为博眼球制造政府与公众的对立 而真正第一上报的 张继先医生则没有受到如此之高舆论关注 事实上她才是真正的全民防疫吹哨人
经过这次疫情 我们可以坚定的相信 中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疫情初期有关政府的负面言论不攻自破
其次
对于地方政府疫情初期反应存在瑕疵的情况 应当给予包容的态度 对于疫情初期所做出的努力应当给予肯定
因为 如此规模大的疫情 并非经常遇到 地方政务官员无法百分百的应对 情有可原 我们不可以站在上帝视角看待这样的情况
任何一个百万级人口以上的政府不可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封城决定 也不可能在没有省级政府中央政府和邻近地方政府的支持下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封城和防疫动员 而这些组织间协调再到举措落实 需要时间
过度作为与不作为同样可怕 而疫情初期的决策往往只在宝贵的十几小时 做出正确的决策将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
但是
对于疫情中 不作为 乱作为 的政府官员以及基层干部 我们应当警惕 对于夸大报道的媒体 过度渲染疫情的网络知名人物 我们同样应当警惕
他们的做法制造了人民之间的对立 公民与政府的对立 前者损害了政府 医务人员与志愿者的形象 而后者面对疫情造成的公众恐慌 非但没有做出引导与安抚 反而助长了歪风邪气
两者都极大的妨碍了科学防疫的举措 破坏了政府与人民共同防疫的部分努力成果
以上
经了解,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不完全相符这句话就很有灵性,谁发的消息完全相符?是央视还是新华社?
直接说微信群不许发消息就完事了呗~
他终究还是死在了 7 号。
我目睹了那一夜 我有我自己心中的答案
我觉得李医生和派出所都是好心,想要起到正确的作用,但是程序不规范。
一个最大的值得关注的信息,就是,b 站知乎和微博开放评论。即使是评论精选,这也是一大进步,b 站新闻联播大家都知道,除了骂外国人的基本全都关评,这次之所以敢这么刚,必然是有指示的。其实挺好,让 ld 听到我们的心声,结果不重要。
首先,李文亮医生真的一点问题也没有吗?
不是。
即便放到今天来看,李文亮医生在群中的言论也存在 “不准确” 的问题。虽然新型冠状病毒与 sars 的确非常接近,但仍然是两种不同的病毒。当然,这种 “不准确” 的言论究竟能不能算作谣言,我不是法学专业的也无法给出意见。
其次,基层警察有错吗?
基本没有。
除了 “辅警” 问题导致的程序不规范,其他有什么过错呢?在当时的情况下,在卫生部门尚未公布的情况下,警察根据公 zheng 开 fu 信 yi 息 jian 处理李文亮医生,有什么问题呢?
对于所谓的 “吹哨人”,对不起我是不认同的。无论从主观目的、还是最终结果,他都担不起民族大义这一帽子。
我们缅怀李文亮医生,我们向他致敬,是因为他坚守岗位,最终在抗疫中牺牲。和众多医疗工作者一样,他们为我们普通百姓筑起了第一道防线。
很显然,彻查到了最后,总要有人背锅,这是无法改变的。
到了现在,我们更应该关注和反思的,更希望是卫生防疫体系的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仅此而已。
时差党目睹了那晚的一切感到了无尽的愤怒
第二天全网的岁月静好让我感到无尽的绝望
在微博上看了数周让我感到心悸的冷血嘲讽后,等到了这个调查结果,却什么感觉都没有
意料之中
值得关注的消息就是为什么一开始要封锁消息不给讨论?
1. 到底几点?如果其中一个是对的,另一个是怎么出来的?
2. 警察犯了什么错,哪一规章哪一条?
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敌对势力为了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给李文亮医生贴上了对抗体制的 “英雄”“觉醒者” 等标签。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李文亮是共产党员,不是所谓的“反体制人物”。那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想煽风点火、蛊惑人心、挑动社会情绪,注定不会得逞。
没有人关注这一条吗?
为什么李文亮医生要对他所发的关于 “病毒” 的消息,要特意加一句 “大家不要外传”
如果不是有所顾虑,没必要特意加一句 “大家不要外传”
既然大家都把李文亮医生当作同你我他一样的普通人,那我们就以普通人的视觉来分析一下 “大家不要外传” 这句话背后是什么样的心理?
第一种情况:” 病毒 “消息属于秘密
李文亮医生得知”病毒 “的消息,可能来自医院的某些被定为” 密级 “的文件,或者其他同事告诉他有关” 病毒 “的消息,并特意嘱咐他” 是秘密,不能外传“,李文亮医生是出于善意要提醒亲朋好友,但他也知道私自扩大知密范围,违反了职业道德,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所以要特意加一句“大家不要外传”。
第二种情况:有人嘱咐李文亮医生” 不能外传 “
李文亮医生和同事聊天,告诉他有关”病毒 “的消息,并特意嘱咐他” 不能外传 “。李文亮医生并不知道这个消息是不是工作秘密,消息属不属实,只是被人跟他说” 不能外传“,所以他在群里也交代“大家不要外传”。
就像 A 跟 B 说,我偷偷跟你说个八卦,但是你不能跟别人说哦!然后 B 跟 C 或者 CDEFG 说,我偷偷跟你(们)说个八卦,但是你不能跟别人说哦!
第三种情况:李文亮医生知道 “传染病” 发布程序
李文亮医生知道在新型肺炎没有被定性之前,在微信群里转发这类消息,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李文亮医生是出于善意要提醒亲朋好友,但他也知道私自发布这类消息,违反了职业道德,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所以要特意加一句 “大家不要外传”。
第四种情况:李文亮医生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
让更多的人知道,意味着,有可能会引起恐慌,然后哄抢物品
引起恐慌,是李文亮医生不愿看到,也承担不起的罪名
更少的人知道,也意味着他的亲朋好友能采购到更多的必需品
(暂时想到这几点,欢迎补充)
个人认为第三种情况符合李文亮医生当时的心理
国家监委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中也提到
李文亮医生 “看到他人发的微信后就转发了”,但是出于职业敏感性和法律知识,让他有所顾虑,所以特意加一句 “大家不要外传”。
但不管出于什么心理,“大家不要外传”,就谈不上 “吹哨人”
毕竟要吹,也不是吹给你听的
要么就说一句:不转不是 XX 人
实在来说李文亮医生就是被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而失去了生命。武汉也是这样才会如此严重。
李文亮医生应该被铭记: 毕竟那是我们认识和反省在疫情之初所有错误的一个窗口。而在一定意义上, 李文亮医生也应该被忘记: 他不应该再被打扰, 他的家人不应该再被打扰, 而我们也应该集中精力把防疫工作的下半场做好。
应该是不会忘记吧。
有些东西不能发,毕竟我刚从 15 天小黑屋走出来,自由的空气我还想多享受。但我不会忘记:你知道,他们知道你知道,你知道他们知道你知道,他们知道你知道他们知道你知道,但是…… 魔幻现实主义还是发生了。
我不会忘的。我不会忘的,就算整个舆论的风暴都颠倒黑白了,我也不会忘的!哪怕立刻成了某些人口中的境外势力恨国党人血馒头公知大 v 慕洋犬我也不会忘的!
至于从专业调查结果来分析:这次调查本来就是因为舆论呼声,却回避了民情最关心的问题。其他方面调查也只是起到一个时间轴的作用。作为时间轴,这份调查结果还是不错,却没有体现国家调查组的专业水准。
怨不得有人说 “就这”,虽然这些也是有价值的,但身为中央调查组,耗费的时间如此之长显然和结果不成正比,失望是肯定的…..
每一个单纯就调查结果作出分析的答主都是可尊敬的,憎恨在问题底下带节奏的人。无论是趁机攻击国家的,还是给人乱带恨国帽子的。
法律并没有赋予普通公民发布疫情信息的权利,所以训诫程序上合理合法的,李医生可能平时缺乏了相关的保密教育,导致出现了这样的纰漏。在这个国家生活就要遵守这个国家的规定,规定上有问题还是没问题都要遵守。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要限制疫情信息的言论自由?这种会导致社会的剧烈动荡信息,普通人是无法负责的。但是政府可以。信息发布后物价飙升,医疗资源挤兑,市民纷纷外逃,企业破产,这些后果个人怎么承担?但是政府可以平抑物价,发布封城令,从外省调配医疗支援,给企业减税低息贷款。所以疫情信息要政府发布,后果要政府承担。
按法来说,李医生是违法的行为,按《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法》,应该做的是处罚警告。处罚警告是要进档案的,但训戒书不要。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警察被处罚的原因。按法来说,李医生是被罚轻了。
所有的事情,最该被骂的,应该是那些媒体。
无非就是有人想把眼科医生李文亮包装成突尼斯的那个小贩,这一系列煞有介事的调查研究,只是想给汹涌的舆论一个交代。
有这样的几个疑问:
1. 公安机关为什么可以判定专业的医务人员所认定的结果?显然关于疾病的认识上,医生比警察更有权威,为什么警察可以认定李医生发布 “不实信息” 对其施以训诫?
2. 如何判定李医生发布的是 “不实信息”?李医生之所以发布出现 SARS 的消息,是依据的医院检验科的病原学检验结果,可以说已经非常的真实了,这本身就是一种类似 2003 年 SARS 的新冠状病毒,在当时的情况下认定其是 SARS 没有任何问题,这就好比,医生根据痰找癌细胞诊断你这是肺鳞癌,结果最后大病理结果是肺鳞腺癌,你就认为医生是误诊?真要是这样,那医生也太难了,医生也别做了
3. 如果不是因为李医生发布 “不实信息”,而仅仅是因为其违规擅自发布消息所以对其惩戒,那么,群众是否有讨论疫情的权利呢?医生是否有研究疾病,讨论疾病的权利呢?如果有,那为什么惩戒李医生呢?
无论从什么地方看来,这种 “训诫” 都是相关部门为了某些目的作出的错误惩戒行为,可是以上问题没有人敢问出来,而官方到现在也没有对李医生说一句,对不起,我们错了
关于李文亮医生被处置一事,我认同 zf 的做法,也认为这种重大事件应该由官方来报道,当然,我承认这次官方反应较慢,或许是因为没有重视,或许是因为上报程序繁琐,可是并不能因为后面证实李文亮医生说对了,就是英雄是吹哨人。
因为李文亮医生在群里让家人小心一点,就变成了英雄?这个年代的英雄未免…… 但是李文亮医生参与抗疫,确实是英雄
但是,李文亮医生一事让我想到了 “法” 和“情”
是情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情
在个人角度,大家通常都会情大于法,
但是,在法律上,法大于情,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
舆论真的太恐怖了!舆论真的太恐怖了!
大哲学家大思想家们少说两句叭!别国家和政府刚要开口说什么,你就像被别人仿佛冒犯到你高尚的思想了一般发出一堆匪夷所思提问和回答让别人再去认同你是一个高尚的人。行为挺可笑的。成熟点叭!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缅怀。
追究责任?不会有任何人对此负责!从法理上讲,必须有人为此付出代价,但是,我们每个个体都是这个体制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不应该让个人承担集体的责任!
其实我想借这个地方问几个问题 有没有医院工作的可以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1. 李医生有没有权限接触到那份检测报告?假如有,那么有没有权限拍照?
2. 医院对于检测报告、病历一类信息是怎么管理的,是使用内网吗,分级别分科室划好权限,每个人都有对应的知悉范围还是其他的?
3. 个人是否有权限发布传染病信息?
我不是医学相关领域,但是感觉这个事件的前半部分,也就是到发到微信群之前的部分有一些像泄密事件(我只是拿泄密做类比),但是不清楚具体的法律法规,所以来问一下,因为好像没人提起他所在医院和给他报告的同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讲过故事,某只部队在行军中,有些人发现,它们可能被敌军包围了。
有些人报告上级,此时上级的对应方案可能有;1. 忽视情况。2. 再去侦查,延后做出决定。3. 秘密分兵阻击,主力部队继续前行。4. 告知全军,然后或分兵阻击,或急行军突出包围。
作为有个基层战斗人员,很难了解战争的全局。比如二战后期日本明明是节节败退,但是国内只会报道,他们士兵英勇作战的新闻。或者玩王者荣耀,英雄联盟这样游戏的时候,关掉地图,只能看到对线的玩家。
还有一些人,没有告诉上级,而是告诉同僚。这时候只有两种可能:
这里面有个很厉害的思辨问题,究竟是精英厉害,事实群体厉害还是精英厉害,真理究竟掌握在多少人手里,还是掌握在多数人手里。《乌合之众》是批评群体的盲从性,新加坡的政治体系走得是精英路线。而解放军战斗力超群的原因,一方面个是纪律严明,另一方面是扎根基层。我军作战由传统,就是开诸葛亮会议。
此时我无法证明,精英和群众孰优孰劣,精英和群众本身一直在博弈啊。
您能看到我这段故事,就基本能理解我对李文亮医生事件的态度。看不懂勿喷!!!
不敢明说,是自己的思考。匿名了
首先,向李文亮医生在抗疫情治疗中做出的贡献表示钦佩,对他的离开表示痛心遗憾。向所有医护人员致敬。
第二,说我想说的。提一提陈北洋,湖北司法厅退休干部。他的道歉信,不知道大家看没看。全篇道歉信都在强调,结果无错反推过程无错论。就是说,我没得病或者我曾经得病但是我后来好了的这个结果成立,那么我过程中不配合隔离、随意走动、不配合检测、不配合外出、不配合社区等等都是无错的。显然这是不成立的。
三、结果无错反推过程无错论,对于李文亮,是否成立?我不清楚,也不知道这么思考对不对。因为我们目前的信息流是事后的上帝视角。 如果当时他的判断和传播导致恐慌呢?
训诫只是当时对其的一种处理,从当时的信息来看没有大问题,从现在看有问题。
四、公安机关与疾控中心的信息不对称。公安机关不是专业的部门,缺少信息判断,做了这样的结论。
非常客观!
小小问题,不足之处请大家谅解!我也是在自己的理解上提出自己的观点!
这个问题我昨晚还和男朋友探讨了很久。本质上,李文亮医生传播的消息就是存在着不实的部分!
在还没有官方还未证实病毒时,他说:“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 7 例 SARS”
让我们跳到病情爆发前,做一个假设:
假如,这次病毒在传播前得到了抑制,特效药在短时间内迅速研制出来了!
那么官方的行为是错误的么?
这个问题让我非常困惑!
结果是谁也料不到的,我认为当时官方只不过是依法办事罢了!
为什么有罪呢?
但是对于李文亮医生的去世,我也觉得很可惜,尤其是深入了解他之后。
希望他在天上,也可以吃到德克士的鸡腿和海底捞的火锅
希望他可以早日中锤子的奖品
关人派出所什么事儿?明明都怪本泽马!
人民日报于 3 月 18 号在微博发布了 #10 分钟中国战疫数据日志# 的视频。
该视频来源于科技袁人于 3 月 5 号发布的【新冠战疫,中国逆转的 100 天】,原版视频长度长达 11 分 27 秒,而删减后的视频长度为 9 分 53 秒,其中,涉及李文亮的部分被完全删除
原版视频:https://m.weibo.cn/7092687092/4479177544098047
人民日报版:https://m.weibo.cn/2803301701/4483928616546679
说什么好呢⊙▽⊙
可惜了
国字头调查提到的内容应该值得信服。
但是,未提到的内容,比如李医生在工作时被病患感染,是不是与其接诊时防护措施不到位有关?接诊时他有没有戴口罩?
医院领导当时有没有要求医务人员不准 / 必须戴口罩?
国字头专家组当时掌握的情况公开发布了多少?用这些情况写作的论文发布了多少?
所有问题解释清楚了,亡羊补牢,才能真正避免重蹈覆辙。
调查了一个多月,拉了基层派出所的两个人来背锅。
这波操作已经不能用 6 来形容了。
要么敷衍要么把民众当傻逼。
不知道这个答案能活多久。我特意翻了当晚传出来的两张医嘱,形式不同但内容相互印证,所以个人认为可信度很高。
再看看公告内容:2 月 6 日 18 时 55 分,李文亮医生转至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呼吸重症监护病房,给予高浓度氧治疗。**19 时 20 分,李文亮医生出现神志模糊,心率、血压进行性下降,立即推注肾上腺素强心,开放血管通道积极补液扩容提升血压;同时进行气管插管,有创呼吸机维持呼吸,**持续胸外心脏按压,冰帽保护脑部。21 时 30 分许,上体外心肺复苏仪,辅助持续胸外心脏按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抢救。
按照公告,李文亮医生七点就已经因为无创不足以供氧上有创插管了,而医嘱上有创插管的时间节点在九点半。结合一下下面这张图的分析,事情可能是怎么样的可以自行解读。
“应李文亮医生妻子的要求,安排她和孩子在有关医院进行休养。”
个人觉得吧,如果多几个李文亮早点发声,是否能早些引起注意。诚然我们应该反思疾控体系的落后,然而正是因为系统的落后才能 “轮到” 李文亮发声。体系的落后,应该由有知的个人出来发声,而且应该多几个。我们应该一定程度鼓励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弥补体系的不足,权当抛砖引玉,权当百家之言。而不是等到情况“落实”,而不是需要封一城,而不是需要全民战疫。血淋淋的教训就摆在眼前并且未来还会发生,要好好总结反思。
。
你的意思那就让所有人闭嘴,说真话的人会被冒着被造谣的风险,这样的社会你就满意了吗? 什么叫凑巧被证实了 一个医生发出来的警告医学界的警告,难道没有丝毫的依据吗
没有,这回答和我预想的一样。
说 “不存在人传人” 的那些专家,当着媒体说这话,核实了吗?
训诫书,确实会打消提供消息的积极性
吃瓜群众: 纸包不住火
公安机关也是依规办事,凭什么要被追究。依法办事依规办事,放国内怎么就被双标了?而且这是时候怎么不查查平时媒体鼓吹的私立医院在做什么?感觉像转移矛盾呢?
其余都只有:“能,明白”
抢救过程有一点疑问,至于为什么这样,我也不知道了。
大连医院出现甲肝患者,海鲜几乎无人敢吃。肝炎特效药由吉利德生产,是不是想起瑞德西伟了,对这个公司的幕后老板是前美国政府高官,退休后去了一个世界五百强企业做高管,之后竟然莫名其妙跳槽到初创公司吉利德,吉利德研究病毒,亏损十年,然后创始人退出,如今成为世界医药巨头。邪恶美利坚,投毒每一天。喷国家的,哪个国家没有点问题,中国这么大,有问题很正常何况这种恶意攻击,我们反应不急很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敌对势力为了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给李文亮医生贴上了对抗体制的 “英雄”“觉醒者” 等标签。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李文亮是共产党员,不是所谓的“反体制人物”。那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想煽风点火、蛊惑人心、挑动社会情绪,注定不会得逞。
我相信医院方面对李文亮医生是全力抢救的,更不会排挤的,因为医生们都了解病毒的可怕,他们感同身受,但是公安机关,可能他们面对的阴暗面太多了,他们作为政府力量的执行者,实在是过于粗暴,对普通人善良的人容忍度太低,尊重度不够。
还有个事,12 月份底,张医生发现疫情,上报后,为什么武汉并没有直接上报中央?
该嘉奖的嘉奖了,该批评的批评了,该调查的调查了,看起来仿佛一切都做了。
但是没有解决的问题是
1、下一次,如果有下一次,又有人可以提前发信息,客观上起到积极作用。他还敢发吗?
2、下一次,我希望下一次,有人提前发信息,不仅仅是客观上,而且也在主观上想要起到积极作用,而不是首先害怕担心。
3、除了基层民警,医院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要求民警去执行训诫的人呢?如果李文亮的信息起到了积极作用,那么这些人客观上是否阻碍了防控?该怎么办?
但是目前的解释忽略了这两个关于未来的问题和那一个关于过去的问题。
我就想知道,武汉中心医院怎么就让近千名医护感染?一个医院怎么就变成了新冠病毒的培养皿,领导没有责任吗?除了政绩,领导们还关心什么?那么多鲜活的生命因此牺牲了,连牺牲都不算!人微言轻,只能网上发牢骚了。
花了这么久,就调查了这个结果?明显避重就轻啊,到底谁不让宣传传染这个信息,谁不让医生做好防护这些关键信息都没有。
网上看到的,很想认识原作者,感觉深受触动,与诸君共勉!
最后的定性有一句话有很大问题:李文亮医生没有对信息核实就转发。
①李文亮医生是从医生同事那得来的信息,都是专业医生,算不算经过核实。
②在微信群看到的所有信息,都需要我们自己去核实以后才能转发吗?作为普通百姓,有没有核实信息的义务?
比如在这次疫情中,情况万分紧急,而当地官方仍然隐瞒欺骗,这种情况下,李文亮医生看到这条信息,是转发还是不转发?
事实已经证明了,转发是对的——普通百姓,应该有权利转发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信息。
如同这次疫情,我们已经有了这样惨重的教训,为什么还不得到教训呢?难道,还要有下一个李文亮的悲剧吗?
这样的结论,我很困惑。您呢?
在舆论的风头浪尖上,李医生的牺牲触发民众的悲愤,为人道主义发声,对对错错,是是非非,真相好人没有得到信任,反而受到执法人员的谴责,确实是执法人员不明事理,又一次警醒执法人员,执法应公正与严明,不可随便谴责群众。执法人员有权有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或许社会太多蛊惑人心的流言蜚语,执法过程很大可能一刀切,分辨是非面前确实要谨慎。希望好人一生平安,坏人得到应得报应,法官角色的执法公务人员也得到一次警醒和教训。最后,疫情面前的医护人士,维持秩序的公务人员,你们都辛苦了。
1、应该追究当地公安局长与承办人的职位犯罪的责任。
2、问责训诫的法律依据没有,故而这一定论并不存在。
3、李文亮的功德应该纳入医疗工作者学习的楷模,值得宣传。
一:李医师生是个好医生 二:派出所违规了 三:医院领导很重视李医生的病情,虽竭尽全力但最终还是没能挽救李医生 四:家属情绪稳定。完了!
总感觉这个调查结果少点什么!!!
人死如灯灭,一切都让人无语。
有些可笑 看什么好多人说那天微博怎么着怎么着 微博是不是您日常生活获取信息的唯一渠道 我这么说并没有什么恶意
网络孤岛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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