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发生关系后,真的是女性报警说强奸,罪名就成立吗?如果是普通人又该如何避免自己被诬告?
知乎用户 孙思齐 发表 想多了,以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发生关系” 这事其实是不需要的,即使没有任何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证据、口供,也可判处未遂或中止,如果涉及未成年人,还可能是既遂。 典型比如 “腿毛太扎” 强奸中止案,定罪的核心证 …
到审讯室,问完基本信息,然后你就说:你们零口供办案吧。
接下来一定要抗住打,目前国内 72 小时内弄死嫌疑人的案例不多。如果你的家属够给力,律师也够给力,这个时候就能盼到律师进来会见了。如果律师不够给力,这个时间可能会延长到七天,但只要你们那还有法律,你就一定能见到律师,坚持住。
见到律师之后。第一,你要把这几天的经历赶紧告诉律师,律师会想办法帮你保留点证据。第二,你告诉律师你做的零口供,对方大概有哪些哪些证据,你要求做无罪辩护,问律师怎么办。
如果律师让你继续零口供,你就零口供。如果律师让你对这些证据进行解释,你就如实进行解释。
见过律师了,你大概率就不会继续挨打了。等到 37 天的时候,你要是被放出来了,那你就暂时安全了。要是继续关着,说明案子送检了,那你就死定了,跟律师说争取缓刑吧。
就现在这个司法环境,想要证明自己无罪是不可能的了,或者说几乎不可能。
所以 “请先生赴死”,这句话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了,谁遇到了这种事情,谁就做好赴死的觉悟。
谁遇到了,谁就燃尽自己,奋力一击为后人开生路。
“大道是一代又一代的人的血肉淌出来的,一代又一代人走过的路,就是仙路。”
理论上,面对帽子的询问,除了基本个人信息,你可以行使你的 “沉默权”(刑诉法 52 条里有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类似的规定),也就是如果非要继续走流程,那就让他们零口供办案。不要试图自己去解释,你的每一句解释都可能被断章取义,成为对你不利的东西。
**但实际上,**你能不能扛过律师会见之前的这几天而不帽子被撬开嘴,难说。
下面说说正常的流程应该是什么样的——其实我知道你在说大同订婚强奸案,但这个案子已经被上面定性了,基本可以认为会一直被钉在耻辱柱上了。
首先,注意立刻、马上就请律师,**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这是最重要的一步。**找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把以上所有情况原原本本地告诉对方。你的录音、你对之前矛盾的描述、你这边所有的证据,全部交给他。律师会将这些证据整理成法律文书,在最恰当的时机提交给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大同案的男主,大概率就是栽在这一步——因为不管他到底干没干过,但即使真的发生了关系,他也不认为自己是强奸,故而完全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直到被批捕。这个时候再去找律师,说实话已经是晚了。
其次,积极配合,但不是盲目配合。在律师的指导下配合帽子的调查,比如进行 DNA 取样等,不要抗拒,因为按你的描述,科学的鉴定结果对你有利。
再次,稳住心态。你的情况,在法律上对你极为有利。我国法律明面上还是讲究 “疑罪从无”的,检察院要起诉你,必须达到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标准。就你描述的情况,这案子其实根本就到不了检察院这一步。
最后,保留反诉的权利。 等到案件结束,你被证明清白之后,拿着那份录音证据,可以和你的律师商量,反诉对方诬告陷害和敲诈勒索。当然,如果你觉得这一步行不通,也没关系,作为体面人又下不去手非法打击报复,那么在完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这意味着司法机构拿你没什么办法),你也照样有的是办法报复回去,所以不用急。
当然,前面说得再天花乱坠,实际情况是什么样,我只能说,懂的都懂。
但无论如何,如果能想办法让事情结束在帽子这里,你就可以获救。越往后,越难。
怎么理解?法律知识储备不够的话,你把这个过程想象成一条自动化的流水线。你被弄到橘子里,就是被放上了这条流水线的起点。帽子,就是第一道质检员。
在这个阶段,他们有权决定是把你这个产品标记为次品退回(销案 / 不予立案),还是贴上合格标签,送入下一道工序。**提请批准逮捕书,就是这张合格标签。**一旦他们发起这个流程,你就已经被正式打包、装箱,送往了流水线的下一站,也就是检察院。
想从流水线上下来?理论上可以,但实际上,召回已经出厂发货的产品,流程有多麻烦,成本有多高,我还是那句话,懂的都懂。
所以,你和你的律师最关键的战场,不是在法庭上,而是在最初的侦查阶段。要用你手里的所有王炸(尤其是那个敲诈录音),想尽一切办法说服第一道质检员(帽子),告诉他们这批货有问题,别发了,发出去要出事;他们自己心里也很明白,证据明显有问题的案子发过去也是平白给检方增加工作量,说不得要吃检察院的挂落。
那么,这个阶段就是你和你的律师一起和帽子双方玩明牌博弈的过程,你的心态一定要好。
另外,注意一点,**我国大陆的律师地位不高,是没有在场权的,**因此你在被讯问的时候都是要靠你自己独自作战,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认真记住律师交代的细节。千万不要把大优势玩成大劣势——之所以让你不要乱说话,指的就是这个。
这个阶段,如果你没有在被讯问的时候翻车,结合你提供给律师的各项有利的客观证据,但凡有点司法资源的律师要保下你并不难,甚至连帽子也不需要付出什么成本还没有任何后果(具体怎么操作不能再深谈了),那么结果就是皆大欢喜的,当然,除了诬告你的人,**还有你的钱包——别误会,**我说的是请律师的费用。至于这笔债,该向谁讨,又该怎么讨,我只能说,完全不和公检法沾边的前提下(是说完全找不出你的什么违法行为,寻衅滋事这种口袋罪都安不上),哪怕你是纯体面人也有的是办法搞私力救济把诬告你的人恶心到爆炸的同时还拿你没什么办法,当然,这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出不去的话,这些全都是空谈——被关个三年,估计你也是啥心气都没了。
如果你没当回事,错过了黄金自救期,案子到了检察院,那游戏的难度就从普通直接跳到了地狱模式。
为什么?因为如今我国玩的是 “捕诉一体” 的规则。这个问题我之前强调过很多次,简单来说,批准你上车(批捕)的售票员,就是这趟车的司机(负责起诉你的检察官)。也就是说,几乎没有任何自我纠错机制。
那么对于检察官而言,为了搞业绩,你亲手通过了第二道质检,让这货物上了这趟开往法院的车。开到一半,你突然一拍大腿说 “哎呀,我艹我检错票了,这货有问题,不该上来!” 然后紧急停车,把货拿下去,再向公司道歉,承认自己工作失误?
这不仅是打自己的脸,更是直接影响他的绩效和 KPI。要知道,批准逮捕的决定本身就代表着检察官对案件已经做出了初步的、有罪的判断。司法傲慢到这个程度的如今,让他们自己推翻自己,以刹帝利的身份对首陀罗低头认错,然后自己被扣绩效,失去评优评先的资格甚至还要挨处分,这个难度堪比让猫承认自己不爱吃鱼了。
所以,一旦你被批捕,那案件不起诉或主动撤诉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你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批捕之后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然后让公安补充侦查最后给你撤案这事上,因为这在系统内部等于是质检事故,会大幅拉低这位司乘一体员的业绩评分。如此他宁愿把车开到终点站,让法院来判定(当然,这里又是谜语人时间了,“强奸” 这类公诉案件,法官能起到的作用… 懂的都懂),也不愿意在半路承认自己搞错了。须知,杀良冒功这种事,不是只有古代才会发生的。
走到这一步,那就是量刑建议书的事了。这玩意一出,就基本宣告了辩护策略的核心已经从你到底强没强奸的事实之争,悄然转变成了你要付多大代价的价格之争了。
真到了这个阶段,律师能为你争取的,已经基本不可能是 “无罪” 这个结果了(在 “强奸” 这种案例中,以私力对抗公权力无异于蚍蜉撼树,而且关键你这还不止是对抗,是要他们自己打他们的脸,甚至还很有可能要被你搞一波国家赔偿,那么这个成功率可谓是……),而是在有罪这个既定框架下,帮你讨价还价,争取来个缓刑,或者尽可能短的刑期。
这个时候,你的清白,已经变成了谈判桌上的筹码,甚至和你本人都没什么关系了,碰到负责任的刑律还好,要是碰到只想搞钱的,你自求多福吧。
所谓杀良冒功,你就是良;而你的刑期,就是他们的功。原则上,他们并不敢这么明目张胆的来,尤其是如果你早早的就让律师介入了的情况下。但如果你一没法律常识还爱大舌头、二没背景、三没请律师的认知,那么你这种三无人员,几乎就会被他们直接断定为白送上门的功劳,可放可不放的坚决不放,可诉可不诉的坚决诉,无数的坑给你挖好,只等着你来跳罢了。这种功劳,可以说来多少都不嫌多。
悲哀吗?但这就是现实。
最后的最后,再叮嘱一句:兄弟,你手里的关键武器,一定要配合律师在敌人提请逮捕之前就亮出来,直接把这事在源头上按死。**记住一点,只要事情还在帽子那里,没有往后继续走流程,你就很大概率还有救。**帽子确实想挣业绩,但他们上面有警务督察,侦查活动还要被检察院监督,也时常会被考核,那么对于这种事实清晰的案子基本不会乱来,除非你自己作死…… 总之他们远做不到像检察院那样无法无天——你要知道,帽子和法院的法律监督权都在同级检察院或者上级机关手里,而检察院的被监督权,则在上级检察院或者同级人大这个形同虚设的组织手里…… 那么谁才是能决定你生死并且几乎不受监管的大手,一目了然。
你见过被杨大侠刀的帽子,见过被党老汉刀的春风,见过被樊某人歼 35 的法院家属(存疑),那么,你见过多少被搞的黑手检察?
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后期——越往后,你获救的可能性就越低,直至最后到法院宣判阶段,趋近于零。
对不起,这里真是大陆
当年 18 岁,养的猫被房东入室弄死了,去报警,一堆警察笑话我,让我去法院起诉,这个不归他们管。
转身走了,回头说了一句,反正我是来过了,你们不管,我就用我自己的方式去解决,反正我年轻,会发生什么我也不知道。然后就走了
刚到门口,就打电话叫我回去,然后走流程
说下原委和后续
养之前问过房东,她也答应,我跟她在那之前也没有任何矛盾,单纯就是她路过,嫌烦,进去房间踹了一脚。(她自己说的)
警察打电话给房东叫她过来,说了几句她直接把电话挂了再打就不接电话。后面警察带我去她家,门都不开。
然后带我去的警察告诉我,我惹不起人家本地人,市局都打电话过来了,他个人代替房东给我道歉,赔点钱给我,钱我没要。我当天晚上就被房东赶出去了
社会第一课
后面盯了老太婆几天,我是真想动手,忍住了。然后搜索什么整容,男科医院,之类的医院广告,把房东的电话留在哪里,天天留,她换号码我就继续留,直到她不把电话写在招租广告上,老太婆过了一年就死了。
很多人觉得房东不会这样无理,这个房东六七十岁,20 年前这个地方很穷,东莞农村,房东连字都不会写,没文化,拆迁征收地补偿的房子。本来最穷的一批人,变成了有钱人,素质还没跟上来。
高赞答案误人子弟,强奸案中男方的口供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但是很难作为无罪的证据。
对被诬告者来说,零口供可能有用,不过零口供有用有点不太可能。
而且大部分普通人根本不具备反讯问能力,进了审讯室后抗不了多久心理防线就破了。
感受一下下面的讯问手段,帽子有的是方法撬开你的嘴,甚至都不用刑讯逼供。
众所周知,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测谎专家里德同志发明了著名的 “九步审讯法”,已广为世界各国执法部门乃至情报部门所用。这几十年间,许多学者和执法人员在理论或实践层面不断完善或丰富了里德的审讯法,其详细内容笔者不在此展开叙述。简而言之,通过审讯获得供述的主要技巧和要素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 向对象提出有力、明确的有罪指控;
2. 阻止对象否认我们对其的指控;
3. 情景描述——提出一个或几个情景,描述犯罪行为为什么会发生、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4. 削弱对象的自信心;
5. 向对象阐述、解释为什么要坦白交代的理由;
6. 打消或减轻对象的恐惧感,告知其理由和依据;
7. 安慰对象,给予希望;
8. 针对对象实施的犯罪事实,使用诱导性问题或换一种能让其接受的说法;
9. 观察被问者是否接受审讯者的说教;
10. 靠近对象并制造心理压力使其坦白。
办案实践常用的讯问步骤
第一步,准备工作。(1)熟悉案情,特别是该案发案行业的潜规则;(2)熟悉对象的背景资料、兴趣爱好、主要社会关系等个人基本情况;(3)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清醒的头脑和合适的衣着;(4)准备道具(足够多的案卷材料,不论真假)。
第二步,初步心理强制。(1)先让对象坐在一张较低的无靠背座椅上,两名侦查人员坐在其两边,由助手介绍主审的权威地位。(2)由助手宣布 3 到 5 条办案区纪律让对象牢记,营造出一种无所遁形、陌生而又孤立无援的感觉,从而在审讯过程中强化对象 “让我出去” 的意识。
第三步,强化心理强制。由助手要求对象填写《初查对象基本情况表》。在对象填写过程中,指令其这样那样,强化其服从指挥的心理。填写完毕后,再对其进行强制体检,不断加强审前心理强制。
第四步,建立控制与依赖关系。(1)主审要结合第一步中取得的情报以及开场白来评估对象心理特点。(2)利用其填写表格及体检时间,与对象建立初步信任、控制与依赖的关系。(3)用随意的谈话创造出一种没有威胁氛围,从而在自己与对象之间建立起友好信任的关系。(4)简单交谈,使对象开始与主审谈及一些无关痛痒的东西,为下一步讨论犯罪问题时,防止其沉默或说谎。
第五步,正面指控。明确告诉对象已经犯事,事情也很多、很严重。同时,告知对象我们已经掌握了大量对其不利的证据(证据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编造的,事先准备的证据道具要用上,但不能出示)。必须用很自信的口气陈述,表明已经基本查清案件事实。比如说,对象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拿了不该拿的东西。在对象心理压力开始增加的同时,主审可以绕着房间走动,并侵入对象的私人空间,不断增加对象的不适感。
第六步,主题编制与动机选择。结合我们掌握的资料及信息,主审开始编造一个关于对象为什么会犯罪、在哪里犯罪以及对象内心世界是如何考虑辩解的故事。主题编制要隐于谈话过程中并贯穿始末。在编制主题时,主审的语气要轻柔、温和,说话声音让对象丝毫感觉不到威胁,诱使对象误以为十分安全。同时,通过观察对象的眼神、反应,来揣测为什么(他会行贿、受贿、徇私情、徇私利)的同时,观察对象的反应(表情、神态、小动作)以判断我们的主题编制方向是否正确。
请律师是正确的,越早请越好。但是注意别请网红律师。
不要陷入自证陷阱,你应该让女法官证明她没犯死罪。
如果法制健全,你不需要证明
如果法制不健全,你无法证明
被告所有证据不予采纳,现在法庭宣判
把问题描述中的那个生物换成天天搂着睡觉的 “肥猫”:抓痕,床单上的 DNA,双方肢体接触,窗帘被对方扯下四个要素都可以轻松满足,哭腔肥猫也能演出来。
面对车轮战,只要你 “嗯” 一声,就等于承认你把你的大肥猫 QJ 了。
哪怕你事后反应过来:那是只猫啊,还是个公的。
大同中院:证据不予采纳。
成铁中院:这里是成都,公猫咋了?
南京鼓楼:不是你 QJ 的,你为什么要 “嗯”。
重庆南岸:双方系正常 QJ 关系,不构成恋爱情况。
长沙岳麓:对方物种与性别和你是否对其实施了 QJ 行为不构成因果关系。
进去吧你~~~
法律就是一本菜单,你出的起价(刑期),就点的了菜,并且上不封顶,杀一个人和一群人,都是死刑
那就叫你老妈去美国旅游。
你老爸去考驾照。
我不是叫你老妈去美国注册各大平台账号,发布你的事迹,和拍摄你老妈嗷嗷哭着求大家帮助的视频啊。
我只是觉得你老妈很苦,需要旅游散心一下。
我也不是叫你老爸把珠海大帝当偶像啊,和边练车边猛踩油门啊!
我只是觉得你老爸需要练好车,好带你们一起去旅游,散散心。
你要相信法律。
你没干过,就不会有罪的。
没做过的事不需要自证,越证越黑,就现在这个仅凭女方口供就能定罪的版本,几乎没有办法反制。除非走极端,当庭认罪悔过,争取判轻一点,出来后销掉几个户口本,干的人多了,刀子砍到某些人头上了才会有改革的希望,权益是要靠自己争取的
把事情结束在公诉之前
去年刑事公诉案件
以无罪结案的比例是万分之三
啥时候能建一个男性互助群啊
再这么搞下去都得寄啊
有人被诬告了大家一起制造舆论呗
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能影响一些吧
咱们还是讨论你想要个什么颜色的独角兽吧……
有一天,有个女人碰到了一个神灯,神灯让她许一个愿望,
女子回答道:“那就给我一只独角兽吧。”
灯神愣了一下,问:“有没有更容易一点的愿望?”
女子回答道:“我想要女性不被歧视,希望所有法官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的判决所有案件。”
灯神看了一眼法官和检察官的性别比例和 100% 的定罪率,问道:
“话说回来,你的独角兽要什么颜色的?”
我之前看到过一个骚操作,碰到这种情况,要以毒攻毒,互相伤害,你也打 110,举报对方吸毒,涉毒的严重级别更高,对方一定会被带到派出所做,要去一起去
应该找一批骑友钓鱼执法,被诬告后亮出自己切除的蛋蛋,直接爆杀。
被诬陷 QJ ,3 年起。
砍 2 个手指头(不含大拇指),司法鉴定为轻伤,最多 3 年。
QJ 罪之所以重,是 1979 年制定刑法时,QJ 经常伴随着重伤和杀人。
而现在的 QJ 罪,没强迫也 3 年,女方主动开房也 3 年,女方要了一次又一次也 3 年,交朋友女方父母不同意也 3 年,女方故意发生关系诬告讹钱也 3 年。
既然无肉体伤害,判决却和轻伤一样。那为什么不真正造成轻伤呢?
刑法上的漏洞,就属检察院最喜欢钻空子。既然检察院不要体面,未来会有人帮检察院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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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现在男人在精神上孱弱。
女人放弃廉耻,方便爆金币。主动做捞女了,赚大钱不是应该的吗?
男人放弃暴力,乖乖做绵羊。主动做绵羊了,被吃光不是应该的吗?
求仁得仁,又何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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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检察院起诉强奸嫌疑人 2.43 万人。2024 年起诉 3.8 万人,激增 56%。经济下行阶段,中国男人突然兽性大发了?还是中国女人债务地雷爆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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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
我今天和一个学法的辩论。
输了。
因为她拿出来了整个逻辑思维。
我看懂了。辩驳不可能脱离实际辩驳。
虽然她自己说 强奸罪是无罪推定。
但是她说的事情在一般人看来就是有有罪定论。
当时我们说了一个房红彪案。
目前已知的条件。
男方自述是因为刑训逼供,所以认罪认罚。
当庭反供。
女方做伪证 男方强奸女儿 时间几点到几点。
男方举证自己在厂里上班 时间到几点。有工厂摄像证明。
然后女方改口 是几点到几点证明。
然后这个时间点 房红彪有足够的时间回家进行实施犯罪。
她说了法律重证据 轻口供。
我说 DNA 没有不算证据吗?
她说不算。
然后我说男方口供不算口供吗?她给纠正了用词。
叫男方证词 。但是只能证明他在什么时间点没做。不能证明他在什么时间点做了。
我现在忽然想到就算现在手机 ip 在家。也不能证明你没离开家里。因为手机可以放在家里。
所以这也不能叫做关键性证据
然后我说那女方口供算证据吗?
她给了一堆定义 反正就是算 而且法律框架内部的。
我认同了。
所以她的说法是 因为女方进行伪证。所以司法进行了错误判断。
因为 DNA 没有(但是没办法判定就是没强奸,因为存在戴避孕套可能性)
又存在作案时间。
又有第三方证人证明 所以方红彪案 被司法机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我说本人不是说刑训逼供。那个女律师来了一句 有证据吗?
我哑然。
然后我们又谈了山西大同案。
她就有判决书就有冤案 没判决书就没冤案。
然后我说山西大同有判决书。
她说判决书里没办法证明。
然后又讲了杭州案。
就是目前没有具体判决书。我怀疑因为是具体性描写 所以不能网上传播。
但是如果按照她的逻辑 我也没办法证明。
她说了一个强奸是行为罪。
我不是很懂 但是后面的描写和讨论 感觉就是有罪推论。
女的起诉。没有物证证明你干了。
然后就是说 没有判决书就是小作文 小作文就是不值得认可。
律师和本人在抖音诉说是不可信赖的。因为人会为了自己利益撒谎。
那么现在的情况就是。裁决网因为强奸案没公开。
大家找不到。只能通过双方公开。
但是随意公开是违法的。
所以只能半公开。
但是半公开的没办法脱罪。
至少我网上看见的都是男方律师和男方本人在抖音上说的话。
所以女律师认为这个不是冤假错案。而是公正判定。
我觉得她一直在有罪推断。
在我认知里 至少 dna 才算铁证。摄像头也算铁证。
但是她一直说这是无罪推定。
但老实说就我个人认知来说 这完全是有罪推论。
杭州那个案子还在继续审理 她拒绝继续讨论。
在她认知里只要没出判决书通通都是小作文 不足以想象。
以至于河南主播腿毛性侵案。我也没办法继续讨论。因为裁决网上没有 现实里也没有。
只有二审裁决书。强奸变成强奸中止。
裁决书 基本上全是大码 因为会泄露个人隐私。我也就没继续问这个案子。
其实对于我这种人而言 第二审判三缓三(相当于当庭释放)在这个案子前,我以前一直以为是判三年 然后出狱后在观察三年。如果做坏事 在回去坐牢。
没想到是当庭释放。在我看来就是法院知道有问题 但为了保证年终奖 只能不改罪改罚。
但是这个律师认为这是有罪推定。
我没办法。她说的对 因为我没证据是不是官官相护。有没有贪赃妄法。都是很严重的指控。
所以我觉得没有办法 除非你 24 小时录像。
不然有一个时间点没录像 没办法证明。
但女方控告后改口。那么你还是强奸犯。
还有一点很重要 不管挨打成什么样子都不能签字。哪怕签字也要不写。只要字迹不对。即使按手应。
十几年后继续上诉,新来的法官还有机会帮你翻案。
没有摄像头可以证明你挨打了。
但是如果你去法院不认,至少还有一丝希望。
无罪推定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核心内容: 任何人在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
起点: 从程序启动(如被侦查机关调查、被起诉)开始,嫌疑人 / 被告人在法律上就是 “清白” 的。
举证责任:
完全在控方(国家公诉机关): 指控某人犯罪的国家机关(检察院 / 检察官)必须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来证明该人有罪。
被告方无自证无罪义务: 被告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也不能被强迫自证其罪。他有权保持沉默,他的沉默不能被当作有罪的证据。
疑罪从无: 如果控方提供的证据达不到法定的证明标准(通常要求 “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使法官内心可能倾向于认为被告人有罪,也必须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存在合理怀疑时,利益归于被告人。
再补充一点。。谁要是想看全文或者哪里都欢迎私下问我。。
其实我在这个辩论里最憋屈的是什么。
就是网上很多我自认为有利的地方。因为没有判决书 或者判决书上没有。
比如说方红彪案 第一次说女孩子下部没有撕裂。第二次检测说有 非常新鲜。
但是没有一个权威传媒证明。没有裁决书可以证明。全是本人诉说。
这些都会被对面判定为小作文。
哪怕本人诉说也可能是为了被推断成撬动舆论而恶意撒谎。
这个太常见了。。随随便便一大堆。我也没办法反驳。
既然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同样的也保护不了你和你的家人
就今天下午乘地铁,上车后坐在一个戴眼镜的小女生旁边,刚坐下她就往左边移了一下,夏天嘛不想身体接触,大家都一样的想法,我也往右移了移。车到下一站再提速启动时,我身体不由自主歪了一下,短袖袖子挨到小女生身上了,她又移了一下,我也往右又移了一下,胳膊已经和右边的小伙子紧挨着了。这时让我没想到的是,她向左边的女人用粤语说了这么一句话意思是旁边这个大陆男的(也就是我呗)一直往她身上靠,神经病。我马上来火了,因为在知乎上刚看了广州地铁那位被判了一年半的相关文章,心想这是拿我当猥琐男了,我本来一直都刻意注意不靠近不接触了,真是遇到奇葩了,立马大声用粤语回了一句 “痴线”。她们下车时,这小女生还回头白眼翻我,老子更气了,“瞧不起大陆人就不要来深圳,滚回香港”!如果你们看到在香港那边发相同的事情,那就是我遇到的小港灿了。遇到这种事,只要身正就大声怼回去!
在检察院介入之前,找关系定性为诬告,不然你获胜的概率是万分之三
经常强奸的朋友都知道,当你输入法打‘强’字的时候,出来的一定不是‘奸’。但是当你打‘奸’字的时候,出来的一定不是‘强’,而是‘杀’!
换了护照的话,让家人打电话给德国大使馆,说他们的公民被关了。相信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
没换护照的话还是打电话给大使馆,表示自己有律师险,要求大使馆联系我的律师险公司,给我派律师。
坚决否认发生过性关系,即使光着在床上抱着一夜,也不承认发生性关系,没有物证,神仙来了也没用。
一旦承认发生性关系,那就女士说强奸就是强奸。
首先,你得明白,你不能指望在一个针对你的游戏规则下还能全身而退。
但是如果你不幸真的面临如此险境,你也只能奋力一搏。要求请律师,异地律师,本地律师和当地御三家有太多业务往来,会受制于人。在讯问阶段,不要和审讯者聊天,他们都想煮亖你,而不是你的同情者。不要落入自证陷阱,不要提供猜测性回答,如果你认为可能会对你不利的口供,可以进行细节修改,和原告无法互相印证的口供,会被当成存疑证据(虽然可能会给你上强度),给律师后续的辩护提供更大空间。对笔录需要逐字逐句核对清楚,魔鬼在细节。
在一个人治的国家,不要寄希望于法治,因为法针对的就是你。与其寄希望于如何在极端不利的规则下如何继续游戏,还不如想想,如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人治的游戏规则,根源是制造问题的人。
法制健全,无须自证。
法制不全,无法自证。
就算没有刑讯逼供,且公检法程序完全合法合规
嫌疑人自证也是很难的事情
如果警方指着你完全不知道的 “证据” 让你解释
你根本不知道咋回事,解释个毛线啊
大概十多年前,我在国外的时候,认识过一帮鬼佬(熟悉,但不算朋友)
某一天,他们在电脑上给我看一张照片,照片上面是我
照片里,我拎着一根棍子,不知道在冲着谁大吼(正面照)
然而我完全不知道什么情况
我可以肯定我没做过这个动作
照片上的地点,我是完全陌生的
但那个人穿的衣服、鞋子、身形、长相,的的确确就是我
那根棍子也是我那段时间经常把玩的棍子
且不说看不出 PS 痕迹
就算看得出来,也得我做过这个动作才行吧
我到现在都不知道那张照片怎么回事
如果当时有什么悬案,而那边的警察拿出这张照片来让我解释,我是根本没得解释的
告诉你,这个问题在现在全女检察院全女法院的情况下,无解
怪就怪男生们自己不争气吧,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会出现全女法院全女检察院?
因为男生扎堆去学理科,大学的法学院已经没有男生了
可笑至极!自己把司法的权柄拱手让人,然后再说法律不公平?
你们去大学里看看,现在很多大学的法学院,男女比例是多少?普遍是 3:7,有的法学院已经是 1:9,甚至全女班!!!!
那么这些人毕业之后,会是什么场景?
现在大学法学院的全女课堂
将来就是国家的全女法院
所以,你说为什么法律会利女?
从立法到司法到执法,都已经快没有男人了,以后都是全女了!
中国的男性,自己把自己的司法权拱手让人
真的不明白,二十年前的法学院里还基本是男女对半,这些年来,法学院的男生如退潮一般减少,为什么现在的男学生宁可学土木去工地打灰,宁可当程序员 35 岁淘汰去送外卖,也不愿在大学学法律?难道只有学理科才能证明你是男人?学文科你会死?!
权利是自己争取的,权力也是自己争取的
现在大学里的全女法学院,决定了将来的全女法院全女检察院
再说一遍,男女对立,未来在司法领域会一边倒
对,不是 “斜”,是会一边倒
为啥?因为法学院里,已经没有男生了
男生要想自救,先破除自己对学文科的偏见吧,你说中国文科不行,难道你 35 岁去送外卖就很行?你被人卷跑家产几个孩非亲生就很行?你被人用法律耍猴一样玩弄就很行?
你放弃了自己的权力,也就放弃了自己和这个民族的未来
最后普个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觉得自己行,那么这法律条文,你能不能看懂?
证有不证无,证无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看公检法的心情吧。
没法证明。
我们司法机构的人员实行的是「有罪推定」。
一旦进去了看守所,除了同寝嫌疑人以外你能接触到的所有人对你的态度都是「你没犯罪为什么抓你进来?」(想想彭宇案)
证无本就难(除非诬告你的人没编好,证词与客观物证存在明显矛盾),更何况人身自由被限制无法取证。
命不由己,基本就只能看对方想要什么。运气好赔一笔钱和解,运气不好就…… 自己做好最坏的心理准备吧。
在其他年代,百姓面对权贵才会有被法律冤枉的无力感。那我们绕着走,头低一点,毕竟权贵也是少数,我们也能好好的活下去。
现在,直接一半的人随时能变成 “权贵”,直接毁掉我们的生涯。
出门在外举步维艰,岂不是今亡亦死
没有办法,除非你能为此犯下比强奸更严重的罪行。
基本逻辑是强奸犯最大的犯罪成本是和他罪行相匹配的刑期,正真的强奸犯不存在超出这个成本的犯罪动机。
这种逻辑正常看非常扯,用实际犯下的重罪去证明没有犯相对轻的罪,那还不如直接犯轻罪。逻辑上可行,但毫无实用性,可以说蠢到家了。
但是这种蠢办法有一个无可替代的绝对的优势,那就是可以绕开现有司法体系,可以充分自主实施。
此时引入一个前提,假如你是冤罪,而某体系非但不起作用还是帮凶。
于是这个蠢到家的办法成了唯一的解。
小事看关系,中事看影响,大事看政治,考试看法律
有没有医学生
我想提问个议题大家讨论,人的手脚筋脉如果因为外部因素影响导致断掉或者是车祸等各种其他因素导致手脚断完,并且肢体末端因外力影响无法续接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病人在多长时间内送医可以保证生命安全。
有没有法律生
我另外有一个问题请教,如果一个人导致他人残疾的话,这种最高判几年。
这个事情似乎在映射大同强奸案。
我个人始终认为大同强奸案证据链不够完整,但是就是这么判的。
所以,答案是,在现在中国公检法普遍的素质和 KPI 考核下,认了吧,调解吧。毕竟你的敌人不是原告,而是中国一部分不追求公平正义,只想完成工作甚至捞钱的公检法人员(如果有人想反驳我,先解释清楚北京市法院转走执行款的事儿吧)。
说白了,是公检法缺乏制约,缺乏有效的抗诉手段,导致了他们不论怎么判决你都必须承受。他们几乎不可能错(如果有反驳的,请举出例子,到底每年基层法院有多少法官承认自己判错了)。他们不会错,错的就只能是你。
你说得对,但是被告所有证据不予采纳,现在宣判
这东西不应该由自己举证吧,你告我强健了,那你得拿出证据来啊,要不然我还要告你叛国反共杀人放火,也要求你自证。
你没办法证明自己无罪,
但你有的是办法证明大家都是会受伤会死的普通人。
千万不要陷入 “自证” 陷进。
东大太多教条固化人们陷入这种被动 “自证” 的思维,如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我们应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
谁质疑,谁举证。
既然被诬告强奸了,那就让对方拿出证据。
东大好像是 35 以上伤亡当地一把手就得 gg,bj 城市猎人都做了榜样,大家为什么会觉得自己没有统战价值?如果连最起码的威慑都不敢做(威慑不是让你报复社会,而是证明你有统战价值),被欺负屁都不敢放,天天渴望青天大老爷公正执法,活该被欺负。
我一个女性都知道该怎么做。
网上那么多律师,不能学一下嘛!
我跟韩律学的。
一不赔偿。
二不私了。
三直接找律师,而且要找有经验的中年男律师。
只要男方做出赔钱或者商讨的举动,基本上就很难脱罪了。
因为你没做亏心事儿,你赔什么钱,商量什么。
看看评论,懂的都懂。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没做过就是没做过,不赔偿、不见面、不调节,女方想告,那女方举证。
亏心,有缝的蛋,那还说啥。
不证明。
办案方有证明你犯罪的义务。
你没有证明你无罪的义务。
只要你没有强奸,那么如下答案的思路就是对的:
对这个答案我要补充如下:
1. 审讯开始前,问他们是否已经开始了同步录音录像。在得到肯定回答前,不展开下一步对话。
2. 应对审讯时,确认一下审讯人员身上穿的是不是自己的警服,警服上的警号是不是自己的警号。
如果他 / 她穿的是的是便服,让他出事警官证,或者让他念自己的警号。
案子上的事就这么多,下面我要讲的是案子外的事:
1. 名下财产转移或转换形式。
做到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仍然手里有可自由支配的资产。
2. 牢固掌握陷害方,包括报案人及其近亲属、侦查方及其近亲属、公诉人及其近亲属、裁判人及其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相貌、住址(或经常性活动地点)等关键信息。
3. 学习无人机驾驶技能。
4. 学习电路、单片机编程与使用。
5. 学习烈性犬驯养、训练技能。
6. 学习大型车辆及特种车辆驾驶技能。
7. 学习化学,熟练掌握氮肥与白糖的若干使用方式。
上述各条并不能让你免于被诬陷,也不能让你免于被枉法裁判,但可以……
一年强奸案总数是四万件,其中按千分之一的无罪判决率计算,公安检察的错案大概是四十件。
一个正常人中奖这四十件,概率远远小于买彩票中五百万。
所以讨论这个问题,其意义还不如讨论中了五百万怎么花。
你不用证明自己无罪
而是检察院有义务证明你有罪
《大军阀》有这么一个片段,高白氏与人通奸,被小叔子看到,于是诬告小叔子通奸,这事儿闹到大军阀庞大虎那儿。
一番询问后,庞大虎一再强调,如果小叔子强奸就判他死刑,但如果你诬告要反坐。高白氏简称是强奸,而且奸进去了。
那个年代,别说监控,法律体系也不完善,怎么办呢?
庞大虎直接命令一名士兵当众强奸高白氏,这名士兵实在按不住,于是又加了一名士兵上去,仍然没有成功。
结果表明,在不使用暴力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的前提下,别说一个男的,两个男的都未必行。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生的强奸案,几乎都是罪犯直接把被害人打得半死,打到完全反抗不了再实施的强奸,强奸罪还没有那么大的争议,那时候思想没那么开放,女子贞洁大如山,大部分人甚至认为强奸判了十几年太轻了,应该判死。
现在呢?这种严重的暴力犯罪,几乎看不到了。
半推半就的、事后反悔的,甚至诬告的多了太多太多。
即便是构成强奸的,更多的也不是使用暴力手段,更多的是威胁。
以前大多数是陌生人强奸,现在呢,更多的是熟人强奸。
在监控中,有明显的亲密行为;有明确证据证明女方同意;女方不同意的前提下,不可能的某种体位……
疑罪从无是铁则,强奸罪是严重的犯罪,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如果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被告人供述等,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那就只能是无罪。
没办法定强奸罪的典型情节有:
唯一直接证据冲突,比如精液 DNA 不匹配,但被害人指认错误;
关键情节存疑,比如伤口成因无法排除非性侵所致;
定罪证据不足,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任何物证或证人佐证;
无法排除自愿可能,案发前暧昧聊天记录 + 无身体损伤 + 未及时报案;
判定有罪的四大核心要件
证明性行为发生(核心依靠):
DNA 鉴定结论(精液与嫌疑人匹配)。
被害人伤情(处女膜破裂、阴道擦伤)。
嫌疑人身体上的生物痕迹(如被害人口腔黏膜在其生殖器留痕)
证明违背受害人意志(定罪难点):
暴力证据:被害人抵抗伤(背部擦伤、手腕淤青)、嫌疑人施暴伤痕(被抓伤脸部)。
**胁迫证据:刀具等凶器、威胁性聊天记录(如 “敢报警就杀你全家”)。
其他手段:醉酒 / 药物导致无意识(血液检测结果)、利用职务胁迫(如领导以辞退威胁)。
情境证据:被害人第一时间哭诉、逃跑、报警等反应。
证明犯罪主体身份
生物特征:DNA 直接匹配。
人证辨认:被害人、目击者指认。
监控图像:面部清晰或结合时空轨迹锁定。
排除合理怀疑**
验证嫌疑人辩解真伪(如声称 “恋爱关系” 却无情感证据支持)。
审查证据链条是否存在矛盾(如精液存在但被害人陈述模糊不清需谨慎认定)。
下面是逐条分析:
女方现有的证据如下。
1. 女方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了,报警时带有哭腔。(对你极其不利)
2. 我的床上发现了我的精斑。(对你不利)
3. 女方的手臂上发现淤青。(对你不利,但要证明淤青和性行为有关)
4. 有监控证据证明我拉过女方的手,和女方有过肢体接触。(对你有利,但要看亲密的程度)
5. 在我的床上发现了女方的 DNA。(对你不利)
6. 我房间的窗帘被女方扯下来了。(对你不利)
证明我没有进行强奸的证据如下。
1. 女方还是处女。(无效证据,在现有的刑法框架下,"性交行为包括生殖器交合、肛交、口交,以及以身体其他部位或器物强行侵入被害人阴道、肛门等器官的行为")
2. 在女方的阴道内未检测出我的精液,DNA 等生物学信息。(无效证据,同上)
3. 现场没有撕扯殴打等痕迹。(一旦被证明淤青与性行为有关,那这条就是无效证据,如果证明无关,这条对你有利。)
4. 女方衣服完好,没有撕扯打斗的痕迹。(不敢反抗、不知反抗都能构成强奸)
5. 我们之前发生过矛盾。(对你极其不利,加强了强奸发生的可能性)
6. 有录音等证据证明,女方要求我赔偿很大一笔钱,要不然就告我强奸。(无效证据,没办法证明是否真的有强奸的发生,但女方有构成敲诈勒索的可能。)
综上,你被判有罪的概率很大。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只能说,不要把命运交给别人,不要在时候再去补救,刚开始就要有法律意识。
0
敌人想要消灭你的时候,你还想着证明自己的清白,那是没用的。
你只有在法制健全,疑罪从无的地方,才有自证清白的意义。而在疑罪从有,一个群体以消灭另一个群体为目的的地方,你该做的是提高自己的武力,组织起来形成力量,自行学习无人机及遥控炸弹制作。
法治不健全的地方你的证据可以不予采纳,别人可以随口说一句就当铁证,你只有想办法提高自己的武力,让自己有遭受不公待遇以后加倍报复回去的能力才行。
如果国家不推进法制建设,那你应该做的不是证明自己 XXX,而是想办法让自己有 “核威慑”。
我不知道有没有一个传播学专业名词,去形容这种罗生门时间里把不同的版本里面最极端的部分融合起来成为一个 “最终版本” 的行为。
题主这种就是明显带着情绪,渴望在答案里获得某些情感认同的人。
另外我不是律师,不可能从法律上聊这个,更多是事实层面。
说三点。
1. 题主这里明显是拿大同案做的蓝本,但是这个蓝本的无罪难度要高于大同,同时也有巨大的回旋余地。
最重要的一点:你做了没有。
如果没有做,那就咬死了没有做。这个他们就拿你没有一点办法。
大同案那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男主一开始对着公安大大方方的承认了自己做了(信息源是男主弟弟后来的复盘,不是其他地方),后来发现不对劲再翻供了,可是已经晚了。(然而大众传播里面恰恰故意忽略了这个关键点)
如果做了(你还承认了)结果对方身上有新伤,那这……
这样说吧,如果做的过程中明显发现对方表现不正常,立刻停止,报警,说自己嫖娼但是对方要敲诈。先下手为强,只要停的下来都不是大问题。
2. 其实知乎上的大部分人不太需要担心大同案这个情况,追风小叶那种情况其实要更常见更棘手更难防。
因为大同案这俩当事人的情况和知乎上大部分年轻人都不太一样。他们两位(尤其是男孩)法律意识和对情感的敏锐度都是非常差的。
这样说吧,虽然在很多人的幻想里,相亲结婚可以不需要感情基础,但是相亲如果要啪啪啪,还是要有点情感的。最起码的,俩人互相看着不能觉得恶心(要不然热辣滚烫的某张图为啥能成梗)。
都到了这个时候了,两个人连基本的相互信任相互了解都做不到,不出事才有问题。
但是知乎上大部分用户的人文素养,可不是这种年轻人能比的。至少对于一段感情里该干什么,多多少少还是心里有数的。
其实这种情况如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时候,绝大部分知乎 er 还真的很难遇到这种窘境。追风小叶那个情况就不是一般人能处理好的了,对于心态、能力、反应速度和生活经验要求都很高,真正的高端局。
3. 你想要什么。
我昨天在国外旅游,遇到了一个杭州富二代,有着樱木花道同款发型发色(后半部),外形可以说贼眉鼠眼了。他带了四个网红风的妹子出来玩。路上几乎能接妹子的所有梗,对于各种美容护肤穿搭拍照话题更是门清。
但是当他和其他人聊天的时候,英语非常棒,而且无缝和当地人衔接,毫无生涩感,社牛的同时深谙看碟下菜的道理,给人一种这里他才是主人的感觉。
换以前我必然对这种人不屑一顾。
但现在看,这种社交恐怖分子在这些方面吃得开其实非常正常。
还有一个西亚大汉,目测 300 斤以上,带着一个很漂亮的姑娘。见谁都是笑嘻嘻的,啥玩笑都能开,看似大大咧咧实则度量大+分寸感很强。看似胖,核心力量和体能都很好,舞跳的非常棒。这种人哪怕不帅也是非常吸引眼球的。
我想说的是什么呢?
这种人其实根本不太需要担心会遇到大同案的情况。有些人会解释为 “他有钱” 之类的。但以他们这种和人打交道的能力,他们根本走不到用钱摆平这一步。
对于大部分中国孩子来说,我们没有那么好的条件,但学习一些社交的技巧和套路,整一些社交方向的 “轮子”(怀念知乎大佬轮子哥带我们逛的岁月),降低社交端消耗,提高效率,其实是刚需。
很多时候我们需要破除的正是评价标准本身,世界对于一个人的要求从来都是多维度的。体育考试占比低那是在学校,出了学校一个好身体带来的各项加成太高了;社交能力学校不算分,但是到了社会这是刚需,对一部分职业是核心能力;思维能力学校不教,但是管理自己的情感与思维也是必备技能,甚至决定了命运的走向。
重点还是,你想要什么,你是否知道要到这些对于你是什么要求。如果不知道,就先全面的审视自己,锻炼长板和弥补短板缺一不可。
不过最基础的,还是教员和小平同志提过的一些重要的基础概念 “就事论事,实事求是”。别被宏大叙事带偏了,把注意力回归到自己、身边人、自己的生活。
祝大家能收获简单纯粹的幸福。
以上。
说个跟问题有点关联但是没有直接联系的想法吧。
我是觉得,我们老祖宗发明的 “反坐” 简直就是非常非常绝的做法。
假如,把反坐再次纳入法条里,那些诬告的人是不是要掂量掂量后果?
如果确实没有做,那就一口咬定没有做过。
既然没有做过,那相关的证据就有其他来源,说清楚。
没有做过的事情,无论如何不要承认。
你甚至还可以反口质疑女方诬告——把对方可能会诬告的动机告诉警方。
再不济大声喊几句:“你们到底要我招什么?你们告诉我行不行?”
没有做过的事情就绝不承认,很难吗?
第一个,报警,去女方报警所辖的另一个派出所报警,罪名就是非法拘禁超过 24 小时,鼓动网暴,报假警,同时查到警务警察的联系方式留存。
第二个,不要主动去女方报警的派出所,如果警方来电,立刻联系警务警察,同时联系律师,做好自身安全隐秘,直至上述双方都联系到你。
第三个,收集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通话录音、短信、微信等等…
第五个,找人
说白了,法官的确有办案疏忽的,但是错案他们也不敢…
大同案的问题在于男方前后的说辞在法官面前就是前后不一致,可能一开始男方的确认为自己对不住女方,毕竟还有感情在,可是女方很快就觉得自己要嘛图一大笔钱为自己后半生考虑,要嘛就破罐子破摔… 所以对方一定说咬死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之上编造对自己的说辞。
证据在立案的时候的确有用,但是对于量刑之上,大部分时候还是需要唇枪舌战才行,铁板钉钉的证据在现场办案中很少见,大部分证据还是存疑。
司法办案过程要求办成铁案,本身就是最高目标,事实上铁案的案子还是凤毛麟角,大部分案子还是存在量刑问题。
正常来说,你需要的不是证明自己是否强奸。
你需要的是指控你强奸的人,提交令人信服的有力证据来证明你强奸了。
你只需要坚持你没有做过这种事,其他的交给司法机关就行。
如果司法和指控者站在一起,明知你没有做也要判你强奸,那你再怎么自证也是幼稚且徒劳的。
搜集证据,做出判断是检方的工作,你只是个犯罪嫌疑人,认清自己的位置。
大胆!保护妇女权益是国家意志,你说没有强奸就是没有强奸?
你被诬告强奸这件事,是对方给你泼的脏水。泼了脏水,那就应该把脏水泼回去。毕竟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我是被前任诬告过的,然后没有太大损伤的走了出来,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我的情况:
本人男,2023 年,谈到一个女孩子,我对她比较好,但是明显把她宠坏了的,它的九价疫苗,乳腺增生以及宫寒都是我治疗治好的,但是由于相处期间我一直在用钱来解决问题,解决他的需求,渐渐的被他依赖上了,他也对我提出结婚的时候狮子大开口,要几十万彩礼,车房写名之类的刻薄要求,遂我提出来分手,结果被其死缠烂打,我一怒之下砸坏她手机离开现场,她事后也选择报警诬告我。
去的衙门我清晰的记得在深圳哪里,这是我们两个在一起的合照:
* 我砸坏他手机之后,被他以故意伤害,损害财物以及试图强迫她三个罪名被帽子叔叔传唤解决事情。
一开始帽子叔叔就知道我们两个是情侣,但是说有强迫的行为,都是觉得,我的问题会多一点,我们是在同个房间一起陈述事情的,以至于其中有个 1 米九多的帽子叔叔一直盯着我审问,旁边也有一个老帽子拿着警棍一直警惕者我。
当时一开始就先争吵,财务的事情就是手机被摔坏的事情,她那手机比较贵,是苹果 11,这个苹果 11,我还出了 3000 块帮忙买,想想也真是讽刺。
他开口要 8000 块赔偿,我说 8000 没有的,实在要是需要的话,我分期还你,什么时候还完?我不敢做保证,但是我会还。
她不满意,就一直在刺激我言语出错。插嘴,颠倒事实,比如说他的手机是在我要求把他之前在我这里得到的东西还给我的时候,她上楼的过程,我摔坏的。然后他明明掉出来小区监控,看着我是在门口摔的,他就说我是高空摔下来的,之类的细节都有问题。
后面这个泼妇看这件事情说不过,就扯一些交往过程中的细节说,我一直尝试和她做过分亲密的事情,让他焦虑,而且在摔手机的那天,她也提出要求,要强迫她和我睡觉。
我听完特别惊奇,她会来这么一出,但是我明白一件事,她是撕破脸了。
我没有选择解释这件事,我就直接对她判断说:
帽子同志,他是诬告我以及臆断这件事,我要求调取当时他居住的楼下小区监控的音频,证明我的清白。而且我明确告诉我对面的这位女士,她是在夜场上班的,他有聚众吸面粉以及卖淫的可能,建议调查她。
她一听也马上蔫了,骂我胡说八道,然后转移她的需求,要求我赶紧赔钱,扯些有的没的就是浪费公共资源。
接着就扯皮了五分钟,年轻的那个 1 米九多的警察就先把我拉出来调解,就说毕竟摔坏了手机,赔他 1500,要是其他的事情他会要求调解。
然后他就进去了,跟我前任谈。出来之后,前任也答应了从 8000 块的赔偿要求降到 1500,并且互相写了谅解书和签字。
我跟他的事情就这样解决了,但是他还有对我另外的诬告,就是怀疑我赚钱来路不正,要求搜查我的手机,警察听从了,我也没办法只能配合,我的手机被检索了三个小时。
他也在签完谅解书,拿到 1500 之后就离开了,之后就没见面联系了。
这件事也是让我挺记忆犹新的,我也庆幸,当时至少没有解释自己的行为,因为在这个社会上很多时候,解释就是掩饰,掩饰就是服软。
所以打败魔法的,只有魔法。别人泼你脏水,你也只能泼回去脏水。
希望对大家有用。
国内大部分流程都是默认工作人员是不会错的,如果哪个不小心或者故意整一下你。那没办法就是没办法,流程上没有,预案也没有,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要么疯狂踢皮球,要么你有能耐的话,去找领导特事特办
证明你没有强奸的证据中的第 6 点证据很重要,建议妥善保存,庭审时播放。
另外,法官男的女的?男的法官还好,女的就……
无论有钱没钱,直接找北京或者上海的律师,不行就找外省的。
记住是第一时间,然后就是。现在这类案件 “它们” 为了快速配合“当下社会的政治正确”,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被断章取义,对你不利。直到律师的到来。
而且尽可能不要让 “它们” 知道你或者你的身边人帮你联系了这类专业案件的外省律师,因为 “它们” 可能会为了在这个律师来之前使用一些 “非常规手段” 让你开口,不一定能让你认罪,但是你开口了,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最后就是,远离会和女性独处的场所和情况。
别站在粪坑边洗脚。
直接就一句话 “我是冤枉的,我记住你们所有人了。”
按目前的情况,有这些证据就够你进去的了:
1. 女方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了,报警时带有哭腔。
4. 有监控证据证明我拉过女方的手,和女方有过肢体接触。
其他的不重要,尤其是你的证据,不采纳就完了,你看房洪彪案,不在场证明都被排除了。
你的所有挣扎,都没法给自己洗清,尤其是被公诉之后,可能女方反口都会被按下去。
别证明了,洗洗睡吧,在里边多练练车。
这个回答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你确实是被诬陷的,你本人没有任何过界行为。
被诬告之后,坚持一个原则,不与诬告者私下里做任何可留痕的沟通。
其次就是,报警或者等待对方报警后警察到来,不必与对方争着在公安面前摆委屈、添油加醋做解释,只强调一点 “我是被诬陷的,并保留追究对方诬告陷害罪的法律权利。”
接着就是,到派出所或者所谓的看守所,录笔录环节。配合公安做笔录,本着一个原则: 不卑不亢,但不与公安抬杠,不与公安争执,不陷入公安引导的自证清白陷阱——自己没做的事情,一个字也不必承认,一点点愧疚之心也不要表达。笔录签字之前,一定要逐字逐句核查公安文字记载的信息,该修改的地方坚持修改,不要听公安任何的安慰性、搅合性解释和推搡,原因很简单——这些记载的东西将成为日后评判你罪责的重要证据之一,甚至是唯一证据。
最后就是,明确要求警方记载,保留追究、自诉追究对方诬告陷害罪的责任,并希望将来公安协助配合我方维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调取本次事件的报警记录、接处警记录、双方笔录等,我方届时会委托专业人士持函件和介绍信,前来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资料,作为维权证据,请公安依法予以配合。如需我方承诺保密相关取证材料涉及的保密信息我方愿意出具任何书面承诺。【此举目的,行为意义大于结果意义。根据笔者经历案例,此举行为本身是一种 “清者自清” 的无声宣告,以及 “错案必究” 的维权宣言,前者是针对诬告人,后者是针对公安经办人,警告其审慎和稀泥。】
最最后,就是找辩护人,一个从辩护理念上认可你的无罪辩护律师,这个辩护人可以是律师辩护人,也可以是非律师辩护人,二者的区别更多在于 “案件如果移送检察院之后,非律师辩护人能否从检察院调阅案卷(包括双方笔录、公安搜索整理的其他证据包括鉴定报告、物证、证言、监控录像等),很多案件不允许非律师辩护人调阅这些案卷。”
万事俱备后,就需要你和你的辩护人,二者同心,斗争到底。至于在此过程中,愿不愿意以斗争求和平(例如: 以所谓的认罪认罚,换取相对不起诉和缓刑【本质上还是对你个人是有罪的评价定性,只是结果从轻发落不必坐牢服刑】),则另说。
如果事实上并没有,就坚决不能承认,不能有半点含糊。一旦承认了强奸就再难翻供,谁也帮不了。
1、不要因自己理亏就无原则低头承认。 被卷入这场纠纷的,很少平白无故。男方或多或少存在理亏。最常见的是,肯定有想占女方便宜的动机,大部分男女关系存在婚内出轨、约炮、嫖娼等难言之隐。一旦被抓,因为理亏,首先男方心理上就输了一大半。有自认倒霉的,有寄望态度好从轻处理的,有被吓得唯命是从的等等,低头是常态。但你要千万记住:错误是分大小的。只要没有违背女方意愿暴力强上,就是小错;否则就是大错,是强奸罪。就算是暴力强上了,插入和没插入,量刑上也有很大区别。
**2、绝对不要被思想工作所感动。**法律是无情的,在法律面前,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能感情用事。侦查机关常用的技巧,诸如:女方告你强奸,不管是否完全属实,你肯定也有过错的。有错就要勇于承认,男人敢作敢当,有责任心,负责到底。我们也知道你平时本分,没有前科,是个好人。我们也知道,你们男女之间是有感情的。我们也看得出,女方对你是有感情的,她内心不想告你强奸,她也是迫不得已,她怎么好意思在爹妈面前,承认自己和你约炮?你也要为她着想啊,男人要有担当。你承认了, 给她一个台阶下。到时候,我们再做做工作,让她出具一个谅解书,主动撤案,这事就解决了,我们就放你回去。然而,你一旦感动,共情,真的承认了,就死定了。
**3,不要被威逼利诱。利诱的:**你这事,属于男人常见错误,没有多大的事,政策是坦白从宽,你认了,态度好,明天就放你回去。
威逼:如果不承认,我们就不得不继续调查。声音提高 2 个八度,我们有的是时间,有的是手段。你以为我们是吃素的?只要到了老子手上,还没见过能从老子手里溜出去的。不配合,跟老子对着干,就别想着出去,罪加一等,没事我都给你整成有事,更何况你怎么没事了?你如何如何如何,就是个垃圾人。不抓你抓谁?就你这德性、你这态度,还想蒙混过关,老子一定送你去踩缝纫机。
你肯定是有错的,非礼人家是事实,或者婚内出轨,或者约炮,或者嫖娼,这些都是违法行为,我们抓你哪里错了。你不承认,我们就一直关着,一直侦查,直到你承认为止。就算最终没有判强奸,因为你有错,我们也没抓错,这种情况国家是不赔的,知道不?我们关你 3 年,也是不赔的。你看看报纸,这个新闻,不认罪,关了 10 年,虽然最终免于刑事处罚,还不是没赔?如果早点认罪,判不过 3 年,早就出来了。跟政府作对,是没有好处的。你看见过哪个胳膊能扭过大腿?老祖宗都说了,识时务者为俊杰。
所以,识相点。如果你认了,态度好,我们可以马上放你出去,将来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再差,最多判个缓刑,不用坐牢。相信政府,还是跟政府作对,孰轻孰重,你自己衡量。
你怕了,信了,认了。既然你都认了,白纸黑字手印,他们不判你,放你走,他们自己就得进去。所以,你怎么可能没事?
其实现在法律是保护女方的。所以只要女方报警,然后把男女鲜花拉过来做口供。男方说我们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女方说我没有同意。或者说我一开始同意的,后来我拒绝了他又继续了。这种一般都会做强奸处理。
我曾经在里面遇到过一个 60 岁的一个男性。他和一个残疾人,一个女性常年有往来。然后这个女性家里人就告他强奸。实际上他们发生关系已经有间隔有近 1 个月了。一些关键的证据都没有。但是就是凭口供,然后呢公安也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就把他这个强奸给作实了。最终判三年。
所以说实际上作为男方来讲的话,是否发生性关系?它是需要有这个明确的证据的。作为警方来讲,你需要证明我和他发生过性关系。而不是任意一方说我和他发生过性关系。所以如果说你能把我说的这句话理解过来,那你就可以说赢了。
典型的印度社会养成的思维。在民主国家,在现代司法体系下,良心的法律从不会要求当事人去证明自己无罪。无论是谁主张谁举证,还是疑罪从无。是否强奸,需要公诉机关去寻找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人民法院经过质证,才能成为是否有罪的依据。在没有经过人民审判前,草率的叫当事人证明自己没有强奸行为,显然只有在其他法治建设不完善的国家才会出现。
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的 “无罪推定” 原则。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无需自证清白。这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印度那种性制的司法体系,显然难以做到这点。
相比于有司法缺陷的印度,我们国家明确规定了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证据确实、充分” 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任何倒置举证责任的行为均属违法。
要求当事人证明自己没有强奸,我认为是对法治原则的根本性背离。
在法律建设层面,我们国家早就通过司法改革强化控方举证、保障、完善等制度逐步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相比于不能保障人权的美西方法律体系,我们的司法正在坚决捍卫 “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掘墓人” 的法治底线。
不谢邀。
恶心到人了,又是碰瓷大同案的。强 jian 通俗点说无非就 2 个要素:强 + jian。
女的明确反对,男的不顾反对,事中对女的进行肢体控制造成淤青,事后没收女的手机,控制女的人身自由,把她反锁在房间里,甚至允许女的出门时女的已经冲洗过身体了(可能导致体内证据丢失)
案中 dna 可不是男女单独 dna 那么简单,而是男精与女液和匀咯。
另:膜和处女的关系是正相关,但不是金标准。有些人虽然生活在 202x,性教育却停留在鞑清。
str 也不是金标准。大家都有机会做的 str 就是新冠核酸,多多少少都有过假阴性的经历吧。
最后:如果你真的没做过,就不要承认自己都不认可的事情。成年人了为自己的口供负责!
题外话:这个事为啥认定 “强”,最大的原因就是男的情商低、床品低,喜闻乐见的事让他办砸了,个人不负责任地推测——办事过程中男的引起女的反感,让女人感到了“侮辱” 和心理伤害,这是事办得最坑的地方。他不懂得“获取同意”
法庭上明着跟女法官讲:你总不能判我无期死刑吧?你敢冤枉我,我出来后就盯着你了,我不杀你(不给你做烈士的机会),把你弄成残废或把你孩子弄成残废。
其实法官比你更怕,她们好不容易成为公务员…
马彩云王佳佳之后你知道法院安保加强了多少吗?
这要看你说的这个案子到什么阶段了。
如果说你说的这个案子就是山西大同案,二审都下来了,那就不用问了。
如果说你说的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公诉阶段了。那也不用问了。基本上这个阶段被判无罪的概率只有百分之几。公诉机关的责任是证据齐了沟通。
如果你的案子在问询阶段还没有公诉甚至立案,那你还是有救的。这里面坚持的原则是:问什么答什么,没有做过的事情不要承认。如果在问询的时候你说:我跟她是男女朋友,当时我们在约会。突然因为涉及彩礼和经济问题发生了口角,她情绪激动,我停止了所有私密接触并试图让她冷静下来。然后就来到了这里。这么说完逻辑清晰,清楚简洁,基本上最大程度还原了事实。印象分就有了。当然帽子叔叔也会有一些误导性提问,比如你们约会过程中她有没有反抗之类的,你也要坚持初衷:我们约会过程跟过去约会一样,很正常。没有什么特别的。基本上这样立案的压力就会来到女方这里。帽子叔叔无论男女最不想的就是看你和女方互咬,那就没法还原事实了,所以帽子叔叔必须问询女方怎么插入的,插入之前和之后怎么反抗的。因为只能找客观证据了。这里面还要涉及下。虽然处女不能作为性侵的证据。但是对于是否发生暴力侵犯和反抗是具有参考意见的。那证据基本上对你就有利了。当然第一次问询之后最好第一时间让律师介入。这样多重压力给到女方,很容易让你获得一个好的结果。
最后叠个甲:这是基于你的问题给你的回答,因为你给的只有条件没有现实情况。对我来说纯粹当作剧本杀来回答的。至于牵扯现实案例那我就不知道了。
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你,
找律师赶紧找 必须要专业的别心疼钱 然后联系媒体扩大影响(这个时候就别考虑扩大影响系谁的责任了) 如果有能力最好联系几家中国媒体 + 靠谱的外国媒体(外国媒体这点很重要)然后这期间不要和女方相关的人有任何接触 然后听听律师的建议要不要先起诉对方污蔑罪
遵循指导案例,这得判三年,认罪认罚可能缓刑,别折腾了。
可惜连碰瓷都碰不好。所以给提问者一个忠告,好好学习,别老想着走歪路。
归根究底,提问者所谓的 “证据” 还是典型对强奸案中处女膜鉴定的误读产生的臆测,处女膜存在损失不等于有性行为。有性行为并不必然伴随处女膜损伤。显然题主连真正的强奸案鉴定结论都没看过。我参加过的为数不多的强奸罪的庭审,就在警察现场按头的强奸罪行中,看到过处女膜未破裂的情况。
是发生后立即固定,还是时隔数小时、数天、数月去固定?山西大同案客观证据的有效性和客观性是相符的。如果有精液就能成立强奸,那么就不会有公开披露的窃取精液诬告案了。再者,前面都提到了窗帘在打斗中被扯下来了,又是什么样的证据证明 “现场没有撕扯殴打等痕迹”。
山西大同案 99% 的有利于被告人的信息,都是被告人代理人即被告人的母亲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涉嫌违法犯罪(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披露的。且大量的披露的信息存在前后矛盾:
例如一审期间采访中,**”席某某母亲还表示,双方是自愿发生,女方是发生性行为后开始抱怨,就房产本上需加名一事和男方发生冲突 “,而到了二审开庭就变成了” 对双方发生了实质性性关系提出质疑“。**庭审中,我们尚且要看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稳定,自我辩护是否合理。怎么到了庭外,在采访自愿的前提下,胡说八道、叙述反复的内容反而让本题的提问者视而不见(至少没有列为所谓的” 证据 “)?
根据我国法律,审理是不公开进行的,但判决必须公开宣判。在判决后。人民法院对案件可以依法披露的部分进行了回应,回应内容符合案情走势、发展情理。回应不是把庭审再进行一遍,而是补上了公众不知情的一面。正是基于这样的回应,我才对判决有信心,才敢在知乎回答了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不就是想说山西大同案么?
任何强奸伤痕都是事后的,否则除非检方爬在俩人床下边,其他人都无罪。那显然是不可能的。
你对强奸的刻板印象也太大了,现在早就不是以前打的不会动了再强奸。
我问你几个问题
假设黑老大张三跟少女李四说,你不从我,我就 你全家。李四被迫屈从。事后张三因涉黑被捕,李四揭发这件事。而此事只有张三李四知道,因为张三并没有暴力打他。那么张三强迫李四这件事,就只能依赖口供和李四体内的 dna,或者酒店、房间附近监控录像确定。否则就是李四活该。
第二种,国企领导张三威胁采购员李四,你若不从我,今年年底的采购我就把你踢出去。李四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中间有房贷,被迫屈从。结果事后张三白嫖不办事,那么李四告他,算不算强奸?当然算。身上有没有伤痕?当然没有。
现在强奸早就隐秘化,和过去完全不同。
至于处女膜,这很正常,不够粗,就不会破,甚至有人生孩子膜才破;或者没进去,在外面蹭蹭。那算不算呢?也算,或许可以未遂,或许可以中止,或许可以猥亵,都没问题。
建议看看 “婚房里的强奸案”,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
如果真的想保护自己,那我建议做之前给对方 1000 块钱,附言我就不说了。
如果真的诬告你,你又拿不出证据,对方又威胁你,你就拿这玩意说事,明说我俩卖淫嫖娼。大不了鱼死网破一起完蛋呗,你 500 加上几天拘留,对方也一样。
这种情况比较多,我们现在只谈一种情况,即对方面对面的指控你进行了 qj 或 wx 等行为,就假想是在大街上或轻轨上等地对你进行了指责
陈鹤皋老师有云,先下手为强,事后自证确实是没办法之举,但绝不是最优解,并且很难
回到刚刚的场景,这个时候给你两种解决方案
抢先报警,说有人出现多疑、被害妄想、而且情绪极度暴躁、不稳定,疑似公共场所吸毒。面对面在群众的注视下一口咬死对方出现幻觉啥的,这样不管怎样对方也会被拉去尿检,抽血,一顿折腾,剩下的就靠你口才了,一般这种情况下警方不会倾向于把你往死里整和上大记忆恢复术什么的,不要幻想什么巨大的利女监狱。(真有那纯属小概率事件倒霉,一般来讲,没绩效相关的话是不会怎么样的)
第二种,看你狠不狠心,对方刚刚指控你的时候,你上去就是因为 “受到惊吓的条件反射” 而打出的一肘。然后怎么办?对面卡 Qj 定罪 bug 那你就卡互殴 bug 啊,这样到时候定判罚绝对会倾向于互殴而不是 qj 与否,并且最好用肘,因为用拳头打可能还会被用作 qj 定罪罪证。互殴和 qj,自己该取舍哪个上网搜搜就知道了
一般来讲这两个方法最终应该会导向派出所调解之类的,真上了公堂那就看你请的律师了,反正永远记住一点,让对方单方面的指控你你再去自证绝对很难赢
吃不全瓜的事件,仅供参考
如何看待 “周瑜也没错” 发文关于广州地铁猥亵案没碰到被判 1 年半内容争议?
你要知道我就算这个罪名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强行认定了,也不过三年,除非我在监狱里死了,否则是一定可以出来的。
你 JC 如果不为难我,我也能记住,你们也就是个办事的,真正的处置权又不在你们手里,到时候我也不会为难你们,我冤有头债有主,那个诬陷我的、公诉人、检察官、审判长,我一个都不会放过的
甚至诬告的不是强奸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何智娟律师团队|广东强奸案,再审改判无罪
转自公众号刑辩女团
https://mp.weixin.qq.com/…
强奸罪,为什么容易办错案?
(*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我们办理的广东高院强奸再审案,检察员认可辩方意见,当庭建议依法改判无罪,被告人泪洒法庭。今天,案件宣判无罪。从一审定罪、二审维持、申诉驳回,到如今再审无罪,4 年了,他终于重获清白。
能无罪,除了律师的竭力辩护外,负责的检察官、敢于纠错的法官、说出实情的证人…… 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公开能查询到的强奸案再审无罪案例,自 2000 年至今,仅十余起,而强奸罪一年的立案量有近三万起。
“刚被抓的时候,别人告诉我,一旦立案了,再想给我改判无罪,或者把我放了,那就证明前面工作有失误,谁也不愿意承认,这个案子是证据确凿也好、是模模糊糊也罢,都要给我定下来”,王龙双目含泪。一路走来,他坐了大牢,丢了工作,靠自己坚持写信申诉,其中艰辛难以言说。
1
事后 “反悔”
王龙是厨师,有一位好友曹江,杨雪是曹江的女友。经曹江介绍,杨雪来到王龙所在的饭店工作。两人是老乡,一来二去,关系愈发亲密,一个月后的一天凌晨,二人发生关系。聊天记录显示,几个小时后,杨雪问王龙 “到了吗”,撒娇说自己 “还没收拾好嘞”“好累”。三天后的凌晨三点,杨雪邀请王龙来自己宿舍喝酒,两人再次发生关系。不巧的是,这次被曹江视频查岗,看到王龙在杨雪宿舍。杨雪遂提出不再继续地下情,自己辞职。
又过了几天,杨雪打电话说愿意为王龙留下。虽不道德,但王龙也还想保持这段关系。次日凌晨下班后,王龙来到杨雪宿舍,他摸着杨雪的手,试探着说想留下来,但杨雪拒绝了王龙。王龙觉得自讨没趣,吵了两句后离开。
噩梦自此开始。第二天下午,曹江和一名陌生男子孟华来到饭店,孟华自称是杨雪表哥,质问王龙:“你去杨雪房间骚扰她了,给三千块钱这个事就过去了,不然就报警!”
王龙觉得自己啥也没干,拒绝给钱。
2
人都看重名誉
仅凭孟华这位案外人报警称 “一男厨师对朋友进行骚扰”,警察立马过来抓人,直接以“强制猥亵罪” 立案,报捕时改为“强奸罪”。
强奸案面临的困境是,由于多发生在密闭空间,往往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更多是靠被害人、被告人两张嘴来还原经过。两人各执一词时,办案人员天然会倾向于采信女方说法,证明标准远低于普通刑事案件。即便证据链完全无法闭合,案件还是一步步推动着。
是什么让亲密情人反目成仇?我想到任卫华大法官在《刑事证据判断》一书中的论述 “人在生活中不会都看重操守,但是都会看重名誉。一个有伴侣的女人可以与其他男人有肉体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激发炽烈的情欲。可是,这样的女人却丝毫没有勇气对人坦承这种关系。当面临这种关系暴露的危机时,因为顾忌强大的道德压力,为了保全名声,她们通常只会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牺牲情人的利益,不论情人因此会沦落到何种境地。这是一个规律性原因。”
这段话概括了大量 “事后反悔型” 强奸案的诱因。我们办理过的案件中,有因与网友深夜酒店见面,被父母发现后被带去报案的(驻马店案)、有因发生关系后男方拒绝恋爱,女方反悔报案的(南昌案)…… 根本上的出发点都是女方要保护自己的名声。
3
一审法院的疑问
我相信,面对被害人处处撒谎的陈述,相互矛盾的证言,显示二人实为情人关系的聊天记录,一审法院是想过纠错的。
开过一次庭后,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检察院发出《补充侦查建议函》,要求核实几个问题:1 是,需质被害人为何在公安机关做笔录中不提及双方自愿发生过性关系;2 是,将完整聊天记录给被害人辨认…… 并提醒检察院根据补充侦查结果,决定是否撤回起诉。
办案人员将完整聊天记录给杨雪看,杨雪才不得不承认,二人之前发生过两次关系,并继续谎称第一次是王龙强迫她,第二次是趁她醉酒发生关系。办案人员问,为什么之前做笔录闭口不提?杨雪实在编不出来,只好敷衍说 “我想不起来之前为什么没说了”。
可惜,即便是被害人如此敷衍的谎言,检方仍要为之前的错误背书,坚持不撤诉。法院只好第二次开庭,仍没放弃努力,通知了杨雪、孟华出庭。
杨雪一如既往嘴硬,审判长发问直指其笔录的不合理:“第一次发生关系几小时后,你给王龙发了消息,包括让王龙给你手机刷钱、买鞋等,这与你所说的他趁你醉酒发生关系,是否互相冲突?”
杨雪答:“事情已经发生了,总归是要解决的。”
审判长再问:“你说第二次发生关系也是被迫的,但是为何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当天凌晨 3 点,你主动邀请王龙到你宿舍喝酒?”
杨雪答:“我是要和王龙谈离职的事情”。
而孟华,或许是出于良心发现,或许是不想背负诬告陷害的风险,选择向法庭讲出真相。
时间拉回案发当天,曹江得知王龙深夜到访杨雪后,萌生要钱心思,才找到孟华,强调 “我们是去闹事的,讹到钱,不是讲道理”。因为没要到钱,曹江教孟华报警,并提前串了证词。
庭开成这样,错案总该得到纠正了吧?遗憾的是,检方仍认为,曹江、孟华要钱属于被害人私力救济;被害人虽自愿多次与被告人发生关系,但最后一次是强奸未遂,且凌晨 5 点到被害人房间去,从时间上看就意图不轨。
一审判决王龙强奸未遂,实刑 10 个月。二审书面审维持原判。王龙继续向中院申诉,被驳回。
4
谁也不是神
苦心人、天不负,随着王龙一封封申诉信寄出,广东高院最终决定再审。我们审查案卷后,认为王龙冤得明显,不可能构成强奸罪。
我们并非认为,只要前两次自愿,最后一次就一定自愿。但对被害人陈述不能割裂判断,面对前两次性关系,杨雪总是 “不见棺材不落泪”,看到聊天记录铁证才承认发生过,又为了自己的名誉肆意撒谎,坚称非自愿。原审判决没有采信杨雪关于前两次也是被强迫的说法,认定自愿发生关系,为何单独采信其对最后一次的陈述?
不管是杨雪案发时给曹江发的消息,还是曹江、孟华去找王龙要钱的借口,王龙行为只有一个 “凌晨去杨雪宿舍”,可以直接指向没有强奸行为。至于凌晨 5 点的时间点,更是完全忽视了两人工作日常就是凌晨下班,此前发生关系也都是凌晨 2 点、3 点,刻板地考虑时间问题。
再审庭审中,我们还原了杨雪陈述的姿势、过程,按照杨雪陈述,王龙的每一个动作都严重违背人体生理常识。
从杨雪的笔录展开,我们用 PPT 展示了她的十大谎言,用聊天记录还原了两人从相识到屡次发生关系的全过程,以及曹江、魏某联合被害人串供的真相。
“我们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同意无罪意见,建议改判王龙无罪”,检察员宣读公诉意见的那一刻,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王龙也为迟到的正义流下眼泪。
庭后,我们与法官、检察官闲聊。法官好奇当事人是怎么找到我们的,说我们名气大,“听说你去年有 6 起无罪啊”。王龙说是从南昌强奸案了解到的,之前一审的本地律师也很负责,但开庭时明显感觉到法官不尊重律师,经常不让律师说话,他决心找个敢于对抗的外地律师。
王龙越说越委屈:“从我被抓的那一刻,很多人告诉我,我不可能无罪了,谁也不会承认自己搞错了。但是我不想放弃,我的申诉状都是我自己一个字一个字地写出来的,我从来没接触过这方面,我逼着自己学习。”
法官解释:“之前的司法机关也是根据证据办案的,在证据面前,都是普通人,谁也不是神,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
我问:“申诉很难,法院为什么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法官说:“没什么特别原因,就是法官助理审查案卷后,认为确实有问题。”
我说:“法官助理很负责,王龙要感谢她。”
助理谦虚道:“法院对每一份申诉状都是认真审查的。”
5
为什么办错案?
比起其他案件中存在的趋利执法、权力寻租,强奸案形成错案更多是观念上的误差。同一份证据,辩方和控方的解读可能出现巨大偏差。且这类案件,办案人员往往要承担来自被害人方的巨大压力,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害人要死要活,办案人员基于这种压力,就更容易倾向采信被害人方说法,有再多瑕疵、矛盾,都可以闭着眼睛办。
“事后反悔” 是强奸冤案重灾区。此前,我们办理的南昌强奸案、驻马店强奸案曾引发热议,有人提出实践中审查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形成了一种新的学说——“女方说”——指经常出现女方说啥是啥的证据采信标准。
甚至不需要有显著暴力、不需要形成伤情、不考察女方是否有呼救条件、不审查女方是否有能力反抗、不考虑女方事后表现,只要女方笔录说 “他强制我,我没办法”,就足以认定 “强迫”。
不考虑一般人的生活逻辑,机械适用法律,也是强奸案冤案高发的原因之一。比如,即便是情侣、夫妻,在发生性关系时,也可能会出于情趣、害羞等原因,说出 “不要” 二字。“不要”既不能直接认定违背意志,也不能直接认定同意,要结合前后文、场景、语气等综合判断。办强奸案,即考验办案人员对证据审查的专业性,更考验办案人员能不能运用生活经验判断证据的合理性。
比如,南昌强奸案,一审法官坦言,因被害人有抑郁症、闹自杀,才重判 6 年,二审我们介入后,改判缓刑。两人发生性关系时的录音,足以证明毫无暴力行为,同样冤得明显,但仍未能改判无罪。我始终坚信,总有一天,南昌案也会启动再审,还他清白。
(再审案中,辩方对被害人伤情的分析)
(再审案中,法官对被害人伤情的分析)
“女方说” 的现状非朝夕可以改变,一粒沙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我们只能在个案中尽力还原真相,祈祷有些运气。
附本案法院说理全文:
第一,证明王龙具有违背杨雪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一 “强奸故意” 的证据不足。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原审被害人陈述与原审被告人供述证实案发前一周内,杨雪与王龙曾两次偷情发生性关系,时间都是在凌晨 2、3 点之后,其中一次还是杨雪在凌晨 3 点多主动叫王龙捎带啤酒开瓶器到自己住处,在发生性关系后又删除两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还交代王龙如何应付其男友曹江的质疑,两人之间关系暧昧,交往密切;其次,7 月 19 日发生性关系后杨雪虽然发微信告知王龙 “这是最后一次”,但此后杨雪并未断绝与王龙来往,证人李某证实 7 月 22 日王龙告诉其杨雪要辞职,7 月 23 日即案发当天凌晨杨雪与王龙及其三人一同喝酒到凌晨 2 时许先行离开,5 时许王龙说喜欢杨雪、要去找杨雪把她留下来;最后,证人刘某证实杨雪 7 月 22 日晚提出要辞工,理由是她与王龙关系没处理好,需要马上走。综上,王龙辩称案发当天其只是基于与杨雪此前的暧昧关系且杨雪态度存在反复,其为了挽留杨雪而前往杨雪住处,虽想要与杨雪再次发生性关系,但杨雪表示拒绝后其就离开了杨雪住处的辩解具有合理性,与上述证据相印证。而杨雪所称王龙进入房间后就赤裸全身上床对其实施暴力试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没有确切证据印证。故原审认定王龙具有“强奸故意” 的证据不足。
第二,证明王龙对杨雪实施了暴力行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1. 关于杨雪右腿膝盖处的淤青形成原因,并无相关鉴定,且再审期间原审被告人王龙提供的微信记录证实杨雪在案发多日之前右腿膝盖确有摔伤,而案发后拍摄的杨雪右腿膝盖处淤青照片显示该淤青很小且颜色已很浅淡,故不能排除该淤青系杨雪之前摔伤所致的合理怀疑,也无法据此得出该淤青是案发时王龙造成的唯一结论。即使推定该淤青是案发时王龙造成,也只能证明王龙实施的所谓 “暴力” 十分轻微,符合两人存在暧昧关系的求爱行为方式。
2. 现场勘验笔录证明侦查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时未见异常也未提取任何物品痕迹。杨雪提交的五个避孕套(其中一个经杨雪确认是其与男友自用)也均未使用过。因此,案发现场并不存在暴力痕迹。
3. 住在同宿舍隔壁房间的阿姨许某证明案发当天其睡到下午,中途并未起床洗漱或上厕所,也没有听到杨雪房间有什么异常。杨雪关于王龙因为听到阿姨起床声音才放弃犯罪行为的陈述与证人证言不符。
4. 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案发时王龙离开后,杨雪第一时间给曹江发的微信是 “算了,没事了。睡吧”,这与杨雪此前打过电话给曹江但未接通的情况相衔接,可见当时其对王龙的行为并不十分介意,打算继续睡觉。一分钟后,其接到王龙微信 “雪雪自己想清楚,我跟曹江之间”,随后其与王龙就三人关系行为等发生争论。两人聊天结束后,其就将聊天记录和避孕套照片发给曹江,以表明王龙进入其住处想要发生性关系,但未提到王龙对其使用暴力,只说 “自己看王龙趁我睡觉上楼的,我俩也撕破脸了,他一直问我那天给他打电话怎么回事”“他在楼下睡觉,我把门反锁了”“他估计是喝酒了”。证人孟华则证明听杨雪说王龙进入其房间讲了一大堆话,在床上留下两个避孕套,其很害怕,但未提到王龙实施了暴力行为。上述证据不仅不能证明王龙使用了暴力,反之能对王龙称其当晚是想找杨雪聊聊天挽留她的辩解形成印证。即使是杨雪男友曹江的证言也只是证明听杨雪说其睡觉时被王龙压住,其以隔壁阿姨作威胁,王龙遂离开,并无进一步行为。
5. 微信聊天记录、原审被害人陈述、原审被告人供述证实,案发期间杨雪给其男友曹江拨打了两次语音电话,足以证实王龙并未阻断杨雪与外界的联系和限制杨雪的自由,在确认杨雪不接受其之后便离开了房间,未再实施进一步行为,杨雪随后也打算继续睡觉。可见,王龙行为给杨雪造成的侵害较小,又是基于两人此前已有过暧昧关系而试图再次求爱,不具有强奸的暴力行为特征,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
6. 王龙虽然在案发当天下午曾给杨雪发微信 “是我的错,喝了酒人就有点犯浑,对不起”,但结合当日凌晨王龙离开后不久两人聊天记录内容是就三人关系行为等发生争论来看,王龙前后给杨雪发了较多道歉,称不应该破坏杨雪和曹江的关系,祝杨雪和曹江幸福等。因此,王龙关于其是为了哄哄女孩子以及对其破坏了杨雪和曹江之间的关系而道歉的辩解具有合理性。鉴于王龙与杨雪之间的暧昧关系,对该句认错不能排他性地理解为 “王龙有强迫杨雪的暴力行为,所以对其道歉”。综上,在案证据仅有原审被害人杨雪陈述直接证明王龙使用了暴力行为试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均不能对其陈述形成强有力的印证,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得出王龙实施了暴力强奸未遂行为的唯一性结论。
第三,杨雪案发后的态度、行为不符合被强奸女性的普遍表现。
案发时王龙离开后,杨雪第一时间给曹江发的微信内容是 “算了,没事了。睡吧”,并没有报警的意思表示,事后也不是其主动报警,而是曹江及孟华向王龙索要钱财未果后才由孟华报警,且报警时并未称杨雪被强奸,而是称被骚扰。杨雪在一审庭审时也表示,其本不想报警,不想追究王龙的刑事责任。综上,杨雪案发后的态度、行为并不符合一般女性遭受强奸后的普遍表现。
第四,本案不能排除存在勒索王龙钱财的合理怀疑。
从现有证据来看,曹江和孟华的聊天记录显示,案发后当天下午两人商谈如何找王龙讹钱;孟华一审庭审时称其和杨雪认识仅几天,是曹江让其冒充杨雪表哥一起去找王龙讹钱;杨雪在第一次询问中也陈述 “我给我哥(孟华)打电话”,有配合谎称孟华是其表哥的行为;杨雪与王龙姨妈韩某的聊天记录也显示,在王龙被羁押后,杨雪与韩某微信聊天时有让韩转给其十万元、其便撤案的意思表示。故本案不能排除存在勒索王龙钱财的合理怀疑。
亲身试过,只是车祸对方估计认识,警察拉偏架,在上海以外也意外的管用:
“警察同志,这流程我走了,最后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当然任何暴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不过毕竟老夫真的每年给美共和俄共捐几百刀,人家发函可是直接能递到北京。。。
老夫统战价值上,可是个妥妥的纸老虎。
大家没事可以多多支持国际共产主义事业。
没必要证明有没有,没有就没有,有就是有,把证明的事给别人就行了。
谁爱证谁证去。
这故事很简单,就是一条船,一个老人,一条鱼。
老人钓了一条大鱼,本来一条鱼松手就行了,跑了在钓一条,多大点事。
但老人选择不,选择硬刚,选择对鱼说,我活不活无所谓,但你今天必死。
拿着绳子三天三夜不松手,鱼就带着老人在大海中游,鱼爱往那游往那游,老人从海上能不能回去无所谓,反正鱼是必死。
老人与海讲的是一个人可以死,但绝不可以被打败的故事。
换句话说,老人只证输赢,不证生死,你要证你去证就行了,你喜欢证你去证就行了。
海明威还有一个小说,讲的是一个人去打猎,对面冲出一个猛兽,但是猎人一动未动,任由它撞过来,眨一下眼算输。
猎人根本就没逃,这种情况,他只需要侧身躲开就能活,但他在聚精会神瞄准,在猛兽撞死他之前,子弹会先打死猛兽。
他先躲开,他就输了。
对方既然选择冲过来,它都没考虑要躲,他凭什么要先躲。
你应该证明的是他们在冤枉你、甚至误判你后,未来大概率会承担什么样的因果后果。
你和他们讲道理,他们就觉得你只会讲道理的飞舞,人性本贱的。
普通人家,哪里的良家女会和被判强奸犯的结婚呢?在你不违法无过错的前提下,你都失去了和良家女共度余生的可能性,你还和他们讲道理?该讲破坏性了你。
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兽性失去一切。你以为你维德大爷说的是玩笑话嘛?这句话在小说里就提前宣判了人类未来会被三体人全体执行死刑的因果,但绝大部分人类选择了这样的因果,也就是具体选择了程心的行为,维德尊重了绝大部分人类的因果选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是你自己的还是别人的。
如果到了公安局,那就要看谁说的证据更充分了。
强奸案件与其他的案件不同,往往没有监控,没有人证,有的只有男女二人。
如果发生关系后,女人告男人强奸,那么需要看谁说的证据更充分,也就是说,口供其实很重要。
首先,女人想利用发生性关系,然后诬告男人强奸,这事儿不容易。
强奸的发生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纯暴力行为,就是那种强行按住女人实行性侵的行为。
这种情况,一般很好认定,因为性侵过程中会有一些暴力行为,女人身上容易留下伤痕。
女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第一时间报警或者跟家人诉求,所以发案比较快,证据收集比较容易。
采取这种行为的男人,往往在审讯中很难扛下证据的压力,会自动招供。
2. 没有暴力行为,但女人是昏迷状态。
这种行为一般会发生在女人酒后,或者睡着,被下药等。
这种情行,与第一种一样,未经女人的允许发生性侵行为,取证也是比较容易的,比如进酒店的监控,能看到女人不能正常行走,朋友证明女人醉酒等
一般男子难与抗住审讯压力。
3. 半推半就型,女人说不要,但反抗不剧烈。
别听网上说,女人说不要就是要,说要也是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人说不要,就已经是明确表示不要的意思。
你们之间不是演电影,不存在先强奸后爱情。
所以,如果发生性关系前,女人表示不要,有推,阻拦等明显的肢体语言,如果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
男人们可能不服,那是因为动作片看多了,现实中这样的判例多的很。
4. 完全诬陷类,发生关系女人同意,事后翻脸不认人。
这种情况我还真遇到过,当然想要诬陷也是不容易的。
具体的案件需要具体对待,如果有此类问题,可以戳下面咨询。
一个谎言需要用多个谎言去证明。
在审讯时,谎言证明谎言是很容易被发现的。
所以男人们在外要保护好自己,事先的同意很重要。
猫 sir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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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戳上面。
如果法制健全,你不需要证明
如果法制不健全,你无法证明
向大家求助,假如身边人真的被强了,但是因为农村人思想观念落后,没有报案,我是事后三四年才知道这件事,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被诬告的可能性极低,要避免,就不要去 qj。
像吴亦凡这种,表面看起来不太可能会 qj 的,但一旦被告,其成立的可能性都极高。就算特朗普,也是一样。那么多年过去了,依然罪成性侵,虽 qj 罪不成立。
其根本原因是诬告的可能性极低。请考虑一下愿意和你发生关系的人会告你 qj 的可能性有多低,就明白这种案件基本上只是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而非实际是否发生了的问题。
因为这个告 qj,绝对是损人极度不利己。因此,被告,确实发生关系了,成立的初始概率就会极高。需要反过来证明才能脱罪。要能解释清楚为何告你。
我一直怀疑吴亦凡是被冤枉的。
没救了,等死吧。
这类案件一直是重口供而非客观证据,一般来说都是先给案件定性再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只起到佐证作用。如大同案『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处女膜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原话)
司法鉴定结果是案件定性后用来为证明观点做支撑的,如果鉴定结果不能支撑案件定性,那就否定鉴定的意义。
《引导办案人员不必过度依赖客观证据》
你起码得知道游戏规则。
看版本
现版本:凌晨选塞恩满速拆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保护好自己的贞操,婚前不要让任何坏女人得手。
看了一圈,回答都没叼用。
或者说,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错的。
诬告者,难道不知道自己诬告你?
裁决者,难道不知道你可能被诬告?
——
它们之所以敢肆无忌惮的诬告与裁决,是因为它们拿着法律的武器。
而你,我的朋友,只有你放下法律的武器,拿起真正的武器,才能拨乱反正!
首先,我是一个人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依法纳税的好公民。
再次强调一遍,我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事情。
如果有一天我信奉和遵守的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必然也保护不了今天法庭上在座的所有人。
只要你们不枪毙我,我出来之后,今天上的各位以后出门都小心点。如果我找不到你们,那这栋大楼里的其他人以后各安天命。
第一,不要让自己有机会陷入此种境地…
第二,破釜沉舟,不要指望侥幸。
如果你想开一扇窗,否则你就憋死了…
那么目标一定要订成掀翻房顶~
否则没人会同意你开窗的。
首先,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坦率点讲,未经审判之前,你不需要证明你自己没有强奸,不然就会陷入自证清白的陷阱之中。
其次,等待警方和检方的取证调查,然后联系律师,从中全流程监督和阅卷,争取在公安侦查阶段将事情的真相明了,
再次,如果真的已经到了检察院,那就要做好心理准备了,尽快做好心理建设吧,没啥期待的了。
最后,审判时,如果你想证明你没强奸,难度不亚于你直接买刮刮乐中一百万。
警察、检察官要定你的罪,必须拿出**【确凿证据】,而不是让你自证清白**。你可以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他们不能逼你认罪。
因为在题主的问题中,女性报案说你强奸,作为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可能遭受实际权益损害即可,但是作为检方,代表公权力提起公诉的机关就必须要拿到真实证据,才能提起指控,也就是说,检察院想坐在法院里面,前提必须拿出足以证明你强奸的证据。
光靠怀疑不行,控方的证据必须【充分、无漏洞】**,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否则法院就得判你无罪。哪怕案子有疑点,也得按 “无罪” 处理。
因为任何一个不能被解释的合理怀疑,都将不会被法官采信,一旦不被采信的证据出现在证据链中,那么结果就只有一个,无法形成闭环,逻辑不能自洽。
就如同本案中核心抗辩思路是:证明性行为未发生或缺乏强奸要件。合理怀疑就是:检方要证明男性室内的女性 DNA 时间,是在本次之前,还是本脱落,以及脱落的来源问题等。
警察抓人、检察官起诉,都不代表你有罪。最终**【只有法院审判后才能认定】**,而且必须走正规程序,保障你的辩护权。
在这个环节其实作为嫌疑人,你能不能证明自己无罪,就全靠你自己了,谁也帮不了你,别希望跟电视剧桥段一样:我要见我的律师,在我律师到之前,我是一句话都不会说的。
你要是这样:那就是对抗政府,不老实,拒不交代。问题可大可小。
不然你以为为啥公安局审讯室、拘留室都写着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即使被拘留,在法院判决前你仍是【无罪的人】,不能当罪犯对待。警方不能刑讯逼供,强制措施(比如关押)也要合法,不能随意侵犯你的权利。
但是,一般的程序就是,你对象报案,你被警方控制在小黑屋,然后你就被没完没了的审讯,当然,肯定会符合程序规定,现在比本世纪初和上世纪末,警察和检方执法要文明的多。
此时此刻你要记住,你咬死你没作案,你就还有清白在人间,但是你要是咬不住,那可就完了,口供的作用虽然在现在审判证据中不能被视为定案的核心证据,因为要求重实证,轻口供,意在避免冤假错案。
这是最关键的证据。医学鉴定若确认女方处女膜无新鲜破裂,且阴道内无你的精液或 DNA,可直接证明未发生插入式性行为。需申请权威机构重新鉴定,排除女方此前有其他性行为的可能性。
当然,这份证据在家喻户晓的挖煤订婚案中,并没有让法官充分采信。
梳理一下大同订婚案的细节:
关键证据:
女方称明确拒绝性行为,男方强行实施,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烧毁窗帘并逃至 13 层呼救,被男方拖回。
警方勘查发现女方手臂淤青、窗帘烧痕,监控记录拖拽过程。
关键证据争议
医学鉴定:
5 月 4 日:警方提取女方阴道及内裤分泌物,未检出人精斑。
5 月 6 日:医院检查显示女方 “处女膜完整,无新鲜破口”。男方质疑认为无实质性性行为证据。
录音证据:5 月 2 日晚通话录音中,男方对 “强暴事实” 作出 “嗯” 回应,但辩称系 “应付长辈” 。
其实,我们的固有思维,处女膜已然是完整的,为啥证明不了我并未强奸。
主要是,强奸分为很多种形态,先说既遂和未遂。区别在于你是否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使女性受害者置于你的实力控制之下。比如:你把一名受害者迷晕,你要实施强奸行为,此时,因为你是阳痿,直不起来,那就是因意志以外因素无法继续实施犯罪,也即(想犯罪,但不能),定未遂;此时,你不是阳痿,你是猛男,你想犯罪,也犯罪了,那就是强奸既遂。
分析本案,女性体内和身上并无精斑好解释,戴套,但是,处女膜完整,这件事,合理怀疑就是男性不行或者压根没发生什么。
法律依据:强奸罪的构成需证明性交行为(即使未遂也需有暴力胁迫行为)。若生理证据否定性交,指控基础将崩塌。
精斑可解释为其他性行为(如手淫、边缘性行为)或此前双方自愿行为的残留。
需结合时间鉴定(精斑是否新鲜)和当事人陈述。
淤青和拉手行为:需证明与性侵无关(如争执、日常互动)。若淤青是陈旧伤或与强奸指控时间不符,可质疑其关联性。
让清者证明自己清白远比让浊着自污更难,因为自证清白这件事本事就是一个逻辑陷阱,再者,生活没有那么多如果,我们的理论探究、头脑风暴,无法触及庭审现场法官的采信标准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我始终记得这样一句话:这个世界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强奸。
因为强奸本身关注的是当事人的性意愿,而非性本身。
要件 | 法律要求 | 控方需提供的证据 | 辩方可反驳的点 |
---|---|---|---|
主体要件 | 男性(一般情况)或共同犯罪中的女性教唆 / 帮助者 | 证明被告身份(如监控、证人指认) | 年龄不足 / 无刑事责任能力(如精神病) |
主观要件 | 故意,且违背女方意志 | 女方陈述、反抗证据(如伤痕、呼救录音) | 证明自愿(如聊天记录、暧昧证据) |
客观要件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发生性关系 | 1. 暴力痕迹(淤青、撕破衣物) | |
2. 胁迫证据(威胁录音、恐吓信息) | |||
3. 性交证据(精液、DNA、处女膜破裂) | 1. 无暴力痕迹 | ||
2. 性行为未发生(如处女膜完整) | |||
3. 双方自愿(如事后聊天记录) | |||
客体要件 | 侵犯女性的性自主权 | 证明女方不同意(如及时报警、反抗痕迹) | 证明女方同意或诬告(如勒索录音) |
话说我有一个法学上的疑问
如果一名男性在被告猥亵或者强奸时,承认实际邀请女性独处的主观意图不是强奸而是谋杀
但并没有实际购买凶器也未进行实际伤害行为且未造成实际伤害
构成什么犯罪?,中止还是,这种情况怎么判刑?
比如,该男子举证经常浏览犯罪小说,幻想对他人实施杀害类犯罪,了解分解大型动物的知识并经常浏览,分解大型动物的工具但未实际实施购买行为
对女性邀请独处以在实际犯事前进行预演,为实施犯罪进行准备
这种情况怎么说?
这人要是太过变态以至不能和一般变态归类到一个范畴是更严重还是更不严重呢?
最近大同案件浏览的比较多,所以总是推送给我相似问题。
目前小仙女们集体诬告强奸不是个例,而是广泛行为。并且塔明显不公,向小仙女们倾斜,因此个体是无法对抗集体的,因为小仙女和背后的塔站在了一起。
能够对抗广泛行为的只有广泛行为。
当绝大多数男性被污蔑强奸后,对小仙女进行物理超度,一命换一命,并且让这种反击方式成为广泛行为。那么诬告者自然就会明白,哪怕塔帮助自己,只要污蔑了别人,就得付出生命的代价,那么污蔑行为自然就会停止。
统战价值的本质是破坏力,当绝大多数男性放弃物理破坏力的时候,就失去了统战价值,即是说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法律公平的前提,是个人将裁量权让渡给法院,让法院代替自己主持公道,如果法院裁决不公,个人就重新拾回裁量权,进行私力报复。
当绝大多数男性重新拾起物理的时候,法律就会给与男性公平。所以作为男性,同归于尽是自己面对不公时候的保留技能,绝对不能主动放弃。
这个事,比较难
你要有在 “常规暴力机器” 面前自保的能力,要熟悉规则,或者有让人忌惮的地方(名声,各类人脉,家族势力等等)
你要有报复相关参与方(这个范围可不小)的能力,并扬言一定报复,还要让所有相关参与方相信你一定会报复
如果党老汉当时展现出了第二点,重点是让大家相信,结果就不会是那个样子,春风不识人而已,是误会,不是头铁。
其实,很多时候上面一直把 “社会人” 当成稳定对象,各种要求,予取予求;对老实人极尽压榨,是不利于稳定的。
社会人一般不会搞特别爆裂的东西,因为它们活得很好,爆裂不划算,会破坏它们现有的生活质量。
被逼到绝路的老实人,很容易爆裂,他们本来就没有生活,就是活着,活路被断了,反倒想开了,奴隶失去的仅仅是枷锁。
综上,对真正危险的判断错误,说明一线治理能力的衰减,以前的一线治理虽然较为残暴,但毕竟是筛选出来的,多为 “能人 + 酷吏”,对情势的判断比较准确;现在因为某些原因,一线人多了,办事能力却弱了很多。
额,在你刑满释放之前,你应该是证明不了。
但你刑满释放之后,那可就太多方法了。
我自认为我无罪,当然你们判我有罪,我也认,立刻认罪,乖乖服刑。
同时我也明说,我进监狱,我的一切都会失去。
最好判我死刑枪毙我,不然我出来,大家一块上路。
当美国说某国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时
某国最好真的有
当你被诬告作恶时
既然证不清,永远偏袒对方,你没啥希望都是徒劳
那你最好真的是恶人
既然都要罚你了
你不搞点事情不亏了吗?
双输好过单赢
当然是学六爷啊,真男人从不拉稀摆带,说只吃了一碗就是一碗:
然后:
还有就是口供,口供不是对方说你强奸了,你认可了,法律就会判你强奸,而是一大堆问题,比如说,你先伸的哪只手打人的,对方穿什么,你穿什么,怎么解的裤腰带,哪只手解的……
等这一长串双方口供都取了,核对也对上了,这才能做证据,这么多信息哪怕之前对过口供都很难真对上,更何况诬告
“流淌吧,过往的刀光”
“此身为剑所铸”
“遥远地平的长音”
“以此烈火,斩无不断”
“高诏凯旋之虹弓”
我给你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我所在的公司,招了个部门经理,进去没几年,贪腐了四十来万,公司内查出来后,本来打算报警,这哥们直接找老板,说钱我现在可以先还一半,剩下的两年内还清,你如果要报警,那我一分钱不还,几年后出狱,我就带着一条烂命来找你。
老板犹豫了几天,最终让他还钱滚蛋了。
这还是真正犯罪了。
正如所有的校园霸凌一样,
所有的女性诬陷男性,其本质就是对方认定你 “软弱可欺”!
女方知道男方软弱可欺,或女方自认为男方软弱可欺。
在女方看来,老娘诬陷你又如何,你除了哭哭啼啼喊冤你啥也不敢!
你什么时候见地铁上有女人敢去诬陷戴着大金链子,胳膊上带着刺青的肌肉大哥?
哪怕那个纹身大汉是真的偷拍或摸了她!
女人是慕强动物。
而慕强的另一面就是蔑弱。
好比豺狼绝不会去 “诬陷” 老虎一样,但羊哪怕乖乖的躲着狼走,狼见了也一样会扑上来!
诬陷你的动机往往并不是她想 “诬陷” 你!
很可能仅仅只是她觉的你 “好欺负”。
地铁上,真有一个这般模样的汉子摸了女权斗士的屁股,你信不信女权斗士只会选择第一时间逃离?
很多通过骗婚化债的女性,跟男性相亲的第一件事,就是判断这个男性 “好不好惹”?
如果这个相亲男感觉 “不好惹”,那么相亲中止,找下一个 “文质彬彬男”。
很多男人相亲,觉得自己遇到了奇葩女,其实并不一定,很有可能遇到了女方有意为之的服从性测试。
所以,如果你被一个女性诬陷强奸,你首先要找一下自己的原因。
是什么原因导致你在对方眼里 “软弱可欺”?
是你跟她的交往中,你太有礼貌,你太尊重女性,你太知书达礼了吗?
如果是那样,那就别怪对方对你现出獠牙了。
当你在女性面前极力展现出 “羊” 的温顺时,那就只能赌对方不是狼了。
让对方不敢诬陷你,远比被诬陷后如何自证清白更重要。
今天看了一个视频,讲的是一位国外的非常漂亮的女网红,在中国的街头拉陌生男生的手。
令她十分吃惊的是,当她在其他国家做类似节目的时候,被她拉手的男人大多都表现出惊喜,或者顺势也拉住她的手,有的甚至还会有进一步举动。
唯独在中国,男性一个个下意识地立刻躲开,脸上充满了敌意,感觉像是自己被冒犯了一样。
她无法理解,为什么中国的男性对于女性的触碰会有如此的反应。
可能只有中国的男人才会明白,为什么会有这种反应。
因为有一种恐惧压在所有成年男性的心头,当厄运来临的时候,没人能躲得过去,这个厄运就是被诬告性侵害。
再说一个真事儿,是在我们车友群里看到的。
有一位车友约了一个妹子,两个人聊了有一段时间了,聊天记录都很暧昧。
一夜过后,那个妹子问车友要 10 万,否则就会告他。
车友特意去找了律师,律师劝他直接给钱,打官司没有半点胜算。
这几天大家想必都看过网上的一篇内容,讲一名男子在地铁上什么也没做,手都是举起来的,最后却因猥亵罪被判了一年半,刚出狱。
我这里并不是说我相信这名男子是无辜的,而是在仔细看过那些案件经过以后才发现证据少得可怜,除了女人的证词,再没有其他任何能证明这名男子有过猥亵行为的证据。
即便如此,竟然也被判了一年半刑期。
让人感觉难以理解。
如果是我遇到这种事情,我没有办法为自己辩白,我相信其他男人也没有办法,除了坐牢没别的选择。
好吧,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题主说了很多,其实根本不需要那么多条件。
只需要具备 2 点,任何人都无法脱罪:首先是女方的证词;其次是男人没有完全确切、具有说服性的不在场证明。
只要具备这两点,男人就会有 99.7% 以上的概率被判有罪。
其他所有的你觉得不靠谱的证据,法院都可以无视。
没有任何办法可以为自己洗脱清白,哪怕有视频都不行,可以参考以往的案例。
比如女方骑在男方身上的视频,过程中还在嬉笑,都不能成为脱罪的证据。
给所有男性的忠告:为了安全,千万不要跟异性独处。
在任何公共场合都要远离异性,保持足够的距离。
管住自己的下半身,除了家中的老婆,不要接触外面任何异性。
虽然家中的老婆也不见得让你就那么安全。
这世上最危险的一件事儿,就是在这个国度当男人。
现在很多人都选择旁观,觉得这事儿跟自己无关,运气不会永远跟着每个人的。
当别人受到伤害,我们选择沉默的时候,很可能有一天那种冷漠也会反噬到自己身上。
烧香求神
不管在网上还是现实中,我已经听过很多警察吐槽现在的规章制度,不仅立案时要完善各种杂七杂八的证据和资料,往检方送的时候经常因为几个标点符号和错别字的问题,即便是边角的不影响主体的描述,也直接打回来。
就这么个连警方自己都觉得取证繁琐但又无能为力,嫌检方多事也只好忍着气改材料,这么个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已经把证据重视到恶心的司法现状,出现了类似于大同案关键证据缺失但维持原判,继父被举报猥亵幼女案在一审不予支持且没有任何新的关键证据补充的情况下被最高检 “亲自指导”,靠着几乎纯口供就把无罪改判成了八年
魔幻现实,太割裂了,可见冥冥中自有不可抗力存在
现在的大环境里到处充满这种不可描述的力量,只能祈祷你自己别遇上,遇到了那除了玄学真的没有别的办法了
0 比 1 是输,1 比 2 也是输。
同样是输,我必然要争取一个进球。
如果我动作快,我可以 2 比 2 逼平,我可以保证你比我损失更多利益。
我不是,我只有对胜利的渴望
我考 C1 都费了老大劲,更不要说考 B2 了,所以我开大运上路的时候,并没有驾照。
为什么要证明,你只需要把这个事情提高到一个对你有利的地方。
她肯定对你说脏字了,殴打她,狠狠的。
诬陷你的话你就说太吵没听清,听见她骂人,我忍不住打她,她还手你这就是互殴。
打得狠点,打人先破胆气。
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强奸罪已经是口袋罪了。口袋罪的意思是,司法体系没办法说明什么是性同意权。这个是最高法的问题,以司法解释代替人大立法权的锅。剩下都是司法领域日常手段的操作了。请清晰的意识到这一点。未来五年,要等这一波负债女性出清,才会好点。
别说什么找律师,找律师有个屁用。直接叫你家里托关系找能请托到的级别最高的领导,长和书记最好,然后是公检法和纪委,别的领导可以以他们为桥梁找检察院的领导。明说你是被诬告了,对方和法院有勾结不让你请律师 / 不采信你律师给的任何证据。领导一般不愿意管这事,但是正常来说总会问一声的,看看你是不是真被诬告了。领导问这一声,你机会就有了,法院检察院正常来说也不会为了冲业绩去在领导关注了的案子上骗领导,万一后面把这案子当业绩报上去,领导兴趣来了调卷宗过来一看,这骗领导可是比瞎断案还大的罪啊。
如果你家里托不上领导 / 领导级别不够,拒不认罪,说什么都别承认别签字,但是判完别上诉了,没证据的事还能给你判死刑不成?牢里好好改造,只要你不喊冤装作好好改造的样子总是能出来的。出来之后就多学学中东那边。
先说答案:你无法证明。
这涉及到现行法律实操层面的东西。
在民法层面,比如有人起诉你欠他钱,法院会把他的证据提交给你,你也可以有针对性地拿出证据证明你没有欠对方钱,或者证明对方的证据有问题。
但强奸是刑法,由监察院起诉。
当警方认为证据链已经完整之后,会交给监察院进行批捕,然后由监察院向法院起诉。
而你所能干的事只有一件:待在看守所等待律师到监察院阅卷。
当律师会见的时候,他才会就卷宗中提到的证据向你问询,你只有在这个环节,才能向律师提出寻找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
但问题是,这个环节没用。
因为在法庭上上,采信监察院的证据还是你的证据,是法官说了算的。
举例来说:你说女方还是处女,但只要女方不去做检查,这个证据就是无效的。而法官也是有可能不会主动提出要女方去做检查的。
至于所谓零口供,其实是没用的。
因为女方提供的证据,是可以实现完整证据链的:
——监控证明你带着女方进了你的房间
——检测证明你的床上有女方 DNA,说明女方上了你的床
——女方身上有淤青,窗帘被拉下,证明她遭受到了暴力行为
——你床上有精斑,证明你实施了 QJ 行为
这几乎就是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这套证据链只要被检察院采纳,那么到法院上,你被判无罪的可能性就极低了——这个极低甚至小于 1%。
证据没用,现在的法官都是表神,也没必要威胁或者对原告说什么
她们之所以有恃无恐无非是因为有法律和
所以你庭上只要说,法官,书记员,希望你们公正公平的审理案件,对证据谨慎考证。有没有强奸,我知道,你们看过证据也知道,如果你们冤枉我,你们对似是而非的证据视而不见,我出来杀你孩子,孩子杀完没被抓我再杀你们家老的
小仙女少一个还有十个,但是她们的保护伞,法官,领导这个群体,杀一个,小仙女少十个
没救了,没有人可以帮你,诬告就是 100% 命中魔法攻击
建议拼命先干死,诬告你的人,主打一个不吃亏,反正我都要被送进去,为什么不先干掉小仙女呢对吧?
目前无解,除非对方良心发现或利益到位了或者露出巨大的马脚了,参考某个女子三年报警 257 次告强奸的,还有告梦里强奸的,即使再离谱你也得上法庭辩论几番费时费力
大同案,1 是男方在查案阶段承认,2 是被拖回房间。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 13 层呼喊 “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被拖回 有可能是楼道有监控。
哪怕男方没承认,这个拖回超大幅度增加了定强奸案的概率。
男方的改口否认主要是男方父母在带节奏 发短视频。其次是看判决时间 没有缓刑,翻供了 那就没了认罪认罚的缓刑空间,判决时间倒推 男方本人可能改口了。
男方父母发短视频的时候,着重展示女方处女膜尚在。
法官不能泄露卷宗,但男方父母可以先泄露再吃警告,明明有机会给大家看真相,他不给看,他断章取义,只泄露女方处女膜尚在。
·
·
题目上,说的是去掉男方承认,去掉拖回房间,去掉电话承认强奸被录音。那么还能不能构成强奸?
处女膜尚在有俩可能,
1 是处女膜位置靠里,假设 4 厘米的距离。男方很短。我小时候看不正规网站看见过不足 3cm 的丁丁,真的存在的,目测 1 厘米的杆子 + 1.5cm 蘑菇盖,短的原因可能是啤酒肚埋没了好几厘米。
2 是石女,就是加厚的处女膜,已经不是丁丁能顶破的存在了,可能 5 毫米厚,不能叫膜了,但器官学名就是处女膜,没办法。这算生理缺陷,这类人是不幸的。
好,接着讨论题目案情。
你家床上有你精斑,有女方白带。
无撕扯打斗痕迹,窗帘扯下来了。
法考法理来看,不构成强奸。实践中 emmm,其他案子出现过诬告 257 次的一个女的
如何看待一深圳女子三年间共报警被强奸 257 次,最终涉嫌敲诈勒索被抓?
可能性 1,你被关一个月,无罪释放,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 拘留期限(刑事拘留 37 天是节点)
可能性 2,实报实销,前前后后关了半年,你也妥协了认罪认罚,那就判 2 缓 2,或者纯判半年,都有可能,反正判了马上能走,但结论是构成强奸。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需要公诉机关按照 “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 原则,搜集认定构成强奸的证据。
如果达到认定强奸罪定罪的证据标准:“1. 构成强奸罪的所有客观要素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 所有证据均查证属实。3. 所有证据彼此印证不矛盾,指向同一事实,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那么就会通过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的方式给你定罪宣判。
如果做不到上述证据的标准,要么缺乏构成强奸罪事实要素的证据,或者关键证据无法查证属实,存在其他合理怀疑,那么就不能认定你构成强奸罪,即便公安机关对你刑事立案移送检察院,也会按证据不足或者没有犯罪事实而不起诉。
而构成强奸罪的事实要素包括 “1. 证明违背女性意愿。2. 证明男性采取了暴力,胁迫的手段压制了女性反抗,或者利用女性醉酒、昏迷不能反抗的机会。3. 侵犯了女性性的自主决定权益。”
而根据你的描述
第一,证明你违背意愿和压制反抗的证据包括:
1. 女性报警后的陈述,这是言辞证据不能单独定案,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印证。
2. 女性手臂淤青,这是物证,或许可以印证女子的陈述。
3. 撕扯的窗帘,这是物证,但是该证据是否符合刑事证据证据资格的要求(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需要查证,尤其是关联性,这与证明违背意愿的事实是否关联,需要查证。
第二,证明你侵犯女性身体的证据。
1. 现场的精液,这是物证,算是直接证据。
2. 监控视频,这是电子证据,也是直接证据。证实你与女性有肢体接触,但是你没说清什么程度。
剩下的你说的证明你没有侵犯女性的证据,包括衣服完整,处女膜完整,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
综合上述所有证据,个人认为,在缺乏你的供认的前提下,不能保证认定构成强奸罪,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阿 sir 王大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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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道被告了之后赶紧联系家人找关系, 赶在警察拘留你之前是最容易处理的
警察把你拘留了就麻烦了, 不过还有的救, 看看你的关系够不够硬, 不够硬了就要找其他路子了
一旦批捕, 进入起诉阶段了, 就没救了, 公诉后判有罪的概率是 99.97%, 你何德何能?
别去浪费心思在证据上, 考试才讲证据, 真正司法谁跟你讲证据
火速找到当地的清真寺,找阿訇入教。
你这证据链…… 太多了
笔录稍微诱供一下,你一时没反应过来,就中招了,警方审讯讯问的时候都会从判刑和作案手法动机方面去问问题的,有的问题你回答也是错,不回答也是错,有的诱供的问题从他问出口开始就完蛋了,写上笔录,按了手印,当时可能没反应过来,但是不管当时怎么想的,只要签了字按了手印写上了以上说的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那就完蛋了,神仙来了也救不了你
要么零口供什么也别说,要么就得拥有专业级别的法律知识和强大的心理素质能扛过去审讯和看守所的小板凳的同时还能仔细分辨出来讯问当中的漏洞,谨慎的避开每一个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的同时对笔录可能存在问题的地方都要反驳并强硬的要求按照我说的记录,有的话语差一个词差一个字或者问题换个顺序意义都完全不一样,水太深了
但是零口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有几个做得到呢,先得把最开始的 24 小时扛过去并且外面还得有人替你联系 “外地的” 最好是北京的律师过来帮你联系警官,和律师沟通交流过后才能有基本的思路知道怎么做
一般人的心理素质是做不到的,这就是个阳谋必死的局面
你这种咨询方式没有案性,不具备分析条件和解答的要求。
大家都知道,真的遭遇强奸或者强奸未遂的反而不敢报案,一般报案比例是 10% 还是多少(97 年农村统计数据 4.6%)。
因此现在大陆的所谓 qj 案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敲诈。
所以我建议换个思路,当你觉得可能被诬告强奸的,那么你干脆坐实好了,没准人家不告了。
(强碱后报警的概率不到 10%,被诬告强碱判刑概率 99.98%)
就像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基本都是有责。
如果你当时知道发生事故了就自认倒霉正常处理。
如果你被人设计离开现场了,那么交警让你去处理事故就别去了,人家半个月后会把全责事故单寄给车辆所有人。尤其是无接触事故
毕竟这年头与非机动车事故有责等于全责
你去处理事故,不影响结果,如果不服判责,那么交警可以判你肇事逃逸(本人经历)。
你不去处理事故,交强险物损赔偿封顶 2000,人伤 2 万,死亡 20 万足够了。
就像以前有传说卡车出事故压死人拉倒 也就赔个百万。只要不是主责全责,就不是交通肇事罪。反而一方死了,更不会判你主责。
会有人说你这样不对,错了,你遭遇到敲诈犯,你可以选择不反击坐牢,或许反击后坐牢。
就像昆山龙哥案,之前都是防卫过当处理,现在过了几年现在反击不算互殴了。
民工漫《火隐忍者》早期小 BOSS 桃地再不斩就促使了水雾村毕业考改革,因为他把同届全杀了,而以前是要杀掉自己的同伴的二选一困境。
1. 关键核心把钱转移,可通过负债,货币工具,买卖合同,科技设备购置,实验器具等多通道进行。
2. 这几天找找安全熟悉的炮友到床上玩,侧面反证不差人,体液又不止一个,只要不结婚就有安全空间。
3. 找窗帘店要购买时的发票记录,然后用承诺或给现金让商家赔钱给你的方法反证属于安装失误导致窗帘易脱落。
4. 申请复核监控视频内手臂有无淤青,因为你无法预防别人是不是偷偷自己给自己打出淤血来做伪证。
5. 提前查询开庭法院的名声,尤其是法官的判罚标准,遇到全女院的记得申请管辖权异议或提起(制造)司法回避。
6. 现有的证据记得备份记录,对面任何人如果做伪证可以另外提起各类诉讼。
如果无用你也可以反过来使用还回去,双输好过单输。
7. 针对其身边人进行调查,围点打援和各个击破联合使用,人都对你下套了,你不叫 / 打醒能打醒他的人怎么让人醒过来?
8. 如果你没钱,还想 0 成本,最好的方法就是一换多实质警告,就不具体放出各类合法方式了,涉及到灰产,需要花钱。
但你可以装成你是我,这样你就可以有了一个外壳。
没办法,只能认栽了,等着蹲大牢吧。
多几个塞恩或者泰隆,这样的事以后就会越来越少的。毕竟法律的最根本目的是维稳。
如果我正好在被你开无双的人群里,那就当是我为这份伟大事业也做出了一份微薄贡献吧。
我在想。
如果一个人因为这种事进去了,他的父母因为这件事操劳过度早亡了,人生中最黄金的五到十年没有任何体验,又没有孩子,还单身,没有任何社交关系,到社会上还被人排斥。
换我的话,我是觉得对我来说有没有这个世界已经无所谓了。
不知道几年过后这个世界会不会真的这样。
有点兴奋啊。
这世间的道理不在嘴巴上。
你要做的就是跟女方说,强奸判不了死刑,我进去以后出来就灭你满门。为什么喜欢诬告强碱,因为没有成本,你要做的就是制造成本。跟你谈法律的我只能说现在的法律都是靠人来执行的,存在偏向性,没人可以保证你不出事。如果你真有勇气而那个女的不是神经病,她就会撤诉。执法机关也要考虑你出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他们的 还能不能保住,珠海多少 落了地。法律是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暴力才是最简单也影响最大的手段。
请律师!虽然很多唱衰中国刑辩律师的声音,但遇到这种事情,有专业的,总比没有要强。
如果没来得及,或者没有能力请律师。在厘清以下情况后,可以配合警检说明,毕竟犯罪嫌疑人在中国搞零口供会相当被动,尤其是强奸案这种对客观证据要求不是很高的案件,那几乎就是给警检和原告送礼物。在配合警检时候,可以参考以下思路来分析强奸罪要件:
犯罪客体:如果女方年龄是低于 14 岁,那后面就直接躺平吧,几乎就是任她杀剐,你毫无还手余力。如果不是,那就继续往后看。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再来逐个拆解:
a. 其他使女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排除,女方如果有以下状况,奉劝还是直接躺平:
i. 患重病、熟睡;
ii. 药物麻醉、酒醉以至于丧失知觉;
b. 暴力和胁迫手段,首先,你需要说清楚女方手臂淤青来源,窗帘落下的始末。当然,以上说明只会还清白者清白,让得罪者得罪,这个点就需要明确了解。其次,根据警方对你进行的询问方向,来判断女方声诉的暴力或胁迫手段还有哪些,然后逐一说明驳斥;
c. 违背妇女意志,
i. 精斑来源,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首先需要详细说明精斑来源,如果是跟女方无关,那就明确说明你产生精斑的具体时间、如果有产生辅助工具(片子、器具等)都要详细、具体的说明,争取警检信任。虽然这是非常个人的事情,但事到临头了,裁决你命运的警检信任才是关键,隐私权之类的只能先靠后。如果是跟女方有关,那就要说明整个过程的原委,例如过程前奏你跟女方的交互是什么样的,她是如何到你床上的,到床上过程她有什么具体的表述(一定要很具体的说过什么话,有什么动作让你觉得她是愿意的),是如何同意要产生这些精斑的。
ii. 最好回忆出整个相关过程中,女方的积极性表达,例如具体的言语,配合你的动作等,千万不要有「她也没反对」这种消极沉默行为的描述表达,因为这等于在此罪中的投降行为(当然如果事实如此,那还是躺平吧)。
d. 性交行为,虽然中国是一个「插入说」的司法实践国家,但没有插入,并不代表就不能定罪:
i. 有没有插入尝试?即使没有插入、没有在女方身体上的证据,如果有插入尝试,那就需要说明整个过程女方反应。
ii. 有没有其他口、肛尝试?如果有,那就需要说明整个过程中女方的情绪、语言和各自动作。
iii. 有没有用其他工具对女方进行的插入?如果有,同以上几条方式说明方式。
iv. 有没有手或者其他工具?如果以上皆无,且警检相信只有这些,那恭喜你,强奸罪大致是可以避免,但有必要小心强制猥亵罪这个小 boss。思路也同样说明这个过程中,女方的积极性行为。
至于你们之前的矛盾、女方的要挟等,确保被口供记录在案即可,这些在强奸案中发挥不了多少作用,也避免后续跟检警沟通过程中,一再重复提及,这可能会降低他们对你的好感。因为这些是你后续反诉女方诬告罪的证据和支撑,需要等你先解决眼前困境再说。
没用的,只要到了检这一步,几乎 100% 给你定罪。
哪怕法还保持公正,检也能锲而不舍告你,实在不行就给你挪到异地去,一定要办成铁案。
放弃幻想,准备战斗吧。
不就是大同案吗?
我告诉你怎么办——“千金之子不坐垂堂”。
给自己留够充分的裕度,心里就不会慌。
相亲可以相,但是一得看介绍人怎么样,靠不靠谱;二看女方怎么样,工作、人品、谈吐。没人说相亲一次就要成功的。
这方面很多人说,不多说了。
婚前可以谈条件,但是条件不能掏空家底给女方,付出的东西也要以提高自己生活水平和小家为主。还有,所有的结婚习俗时间都不会长于你的青春期。
比如买房可以,装修可以,加名等 10 年。
买车可以,但名必须是我的。
三金随便买,婚礼上给。
彩礼可以,太多就再见。
还有管好自己的下半身,这个国家是不提倡婚前性行为的,没有性行为谁也讹不着你。
我觉得诬陷者需要证明你强奸吧?
“谁给你的权力证明自己的”
大声咳嗽!只要看见任何女人在身边就立即咳嗽!对着人咳嗽!过敏的打喷嚏!越大声越好!随身带口罩!
这样下去,阳痿早晚成为男人的福报
我记得有个例子,某高校女生告老师 QJ,没想到那个老师一年前就因为睾丸癌,把睾丸都拿掉了。
知乎用户 孙思齐 发表 想多了,以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发生关系” 这事其实是不需要的,即使没有任何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证据、口供,也可判处未遂或中止,如果涉及未成年人,还可能是既遂。 典型比如 “腿毛太扎” 强奸中止案,定罪的核心证 …
知乎用户 风飞星闪 发表 呵呵,敢不敢不要什么检方,一审的代称。 谁觉得他有罪?自己把名字,工作单位,职务公布出来说~ 怎么?敢判不敢认吗? 对吧,根据的什么证据,什么法条。 咱都 2025 年了,开个直播,录个视频,和全国人民说清楚。 …
知乎用户 卢彦宗 发表 1、我是这次才知道原来强奸案一直重口供、轻客观证据,才知道**疑罪从有**是常态。 2、我是这次才知道了在检察院有**捕诉一体**一说; 3、我也是这次才知道检察院一旦提起公诉只有万分之三的无罪率。 才知道原来被 …
知乎用户 害怕睡觉 发表 知乎知名律师面对程序存疑的案件发言:凭什么,我讨厌,我认为。 感觉前面漏了一行字: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知乎用户 汪新强律师 发表 作为律师,我来解读一下,“讼棍” 是否构成侵权。 首先,法条是源自《民法 …
知乎用户 宝宝巴士维修员 发表 你们遇到的不是新版本,是旧版本 《红楼梦》里叫做 葫芦僧判葫芦案 古往今来文学故事里比比皆是 但凡基层开始脱离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