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因垄断行为被罚 34.42 亿元,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发表

最新进展:

美团回应被处罚:诚恳接受,坚决落实

10月8日,美团公告称,今天,我们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美团回应被处罚:诚恳接受,坚决落实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广泛开展调查取证,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全面深入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美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确保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经查,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美团被罚34.42亿元

知乎用户 婢女法学​ 发表

对本案进行一点学理分析:

美团被处罚的行为被称为 “二选一”,又称 “逼独”,是指外卖平台通过威胁或利诱手段,要求平台内餐饮经营者只能在本平台内经营外卖业务或参与活动,不能在其他平台经营或参与活动的行为。外卖平台采取此策略的动因在于,利用交叉网络外部性和用户锁定效应,吸引更多商家和消费者加入本平台,排挤其他平台。

这种独家合作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独家促销,指外卖平台要求商家只能在本平台上参与促销活动,不能在其他平台上促销;第二种是长期独家合作,指外卖平台要求商家只能在本平台上经营,或者退出其他外卖平台。为了确保商家能接受独家合作,外卖平台往往会给予商家资源倾斜作为利诱,但在更多情况下,平台是利用商家对自己的依赖性强制实施 “二选一”,例如以拒绝交易或差别待遇相威胁,或据此惩罚拒绝独家合作的商家。其中,利诱的表现方式主要有:降低佣金比例,搜索升权,降低配送费,优先配送,以及大额活动补贴等。威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拒绝交易,常见手段包括不签署合作协议,停用商家平台账户,下架或屏蔽店铺,利用技术手段使店铺置休或停止接单,极大提高起送费或配送费,极大缩小配送范围或将配送范围定位到偏远地带,排名沉底,删改商家菜品或库存信息;(2)差别待遇,常见手段包括提高佣金比例或入驻费用,以违约条款相威胁(例如返还服务优惠差价和支付高额违约金),取消或减少活动补贴,拒退保证金,强制参与优惠活动压低商家利润。此外,利诱手段也往往以威胁手段作为支撑,即使合作协议中并未约定惩罚措施,当平台发现商家多平台经营后也可能施以各种惩罚。

实践中,执法机关大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地方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进行规制,处罚力度都很轻。这是为数不多的依据《反垄断法》规制外卖市场 “二选一” 的实例。

从 “二选一” 的行为表现和行为危害来看,选择《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不合理的独家交易)作为规制依据最为合适。经济学对于独家交易违法性的认定大致有三个阶段:在早期,“市场封锁”理论占据主流,即只要行为人将一定比例的商家锁定在自己身上,就足以引起反竞争后果;芝加哥学派则普遍认为除非独家交易给买卖双方都带来效率,否则不可能发生,禁止独家交易反而会减损社会福利;后芝加哥学派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认为独家交易在不同市场条件下既可能是反竞争的,也可能是有效率的,这取决于多种假设和因素。

从行为危害来看,“二选一”直接侵犯了商家的经营自主权,使其经营风险加剧,盈利水平降低,不得不接受平台日益严重的剥削,危及中小商家生存。而且因为对消费者的损害较为间接和不易察觉,平台才敢大肆采取该策略,以便在获得更为巩固的垄断地位后采取杀熟等手段提取消费者的全部剩余。最严重的危害在于,独家交易可能阻碍竞争对手的扩张和市场进入,产生横向限制竞争效应。这表现在:第一,限制了外卖平台间的竞争。在浙江金华的美团案中,法院就认为美团实施的 “二选一” 将锁定越来越多的商家,剥夺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第二,对潜在竞争造成威胁,危及中小平台生存。这主要表现在 “二选一” 抬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如果多个平台均采取此策略还会造成累积效应。不过,“二选一”限制餐饮市场竞争的效果并不明显。总之,若 “二选一” 锁定的商家比例足够高,或者锁定的特定餐饮类型的优质商家足够多,会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此外,该行为还会有阻碍技术创新、减损经济效率、加大裁员风险等负面影响,也应综合考虑在内。

基本结论是:若某一高市场份额的外卖平台,通过独家交易长期锁定了特定区域内一定比例(如 30%)的开通第三方外卖服务的商家,或者大量具有品牌效应的商家,可以初步认定造成了竞争损害;若由此造成商家和消费者难以转向,并且提高了竞争对手和潜在进入者的成本,则可以证明行为人有能力收取垄断价格;若观察到商家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或者行为人无需提供给商家大量补偿,则可以加强上述结论的可信度。而外卖平台的 “二选一” 总体上不具有正当理由,推动平台进入市场或者被动应对竞争对手的 “二选一” 或许可作为正当性抗辩,但尚未发现平台是出于这一动机实施该策略;形成规模经济和提高消费者福利的正当性可能存在,但很微弱,不宜过分强调。总之,实质性封锁效应会因为网络平台的交叉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被放大,竞争平台的规模会加速萎缩,直到低于最低有效规模而退出市场。

这次处罚是对美团的当头棒喝,希望对餐饮企业和消费者是利好。

PS:处罚决定书中值得商榷的一点在于,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特定城市的集合更为合适,这样更容易认定外卖平台具有支配地位,并且符合外卖服务的地域性特征。

知乎用户 远方青木 发表

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资本家?

1972 年的时候,有人问毛主席,如果中国的资本主义复辟,那无产阶级会吃二遍苦受二遍罪吗?

毛主席说:

“你太高看他们了,他们懂什么是资本主义?最多倒退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资本主义是靠侵略和掠夺别的国家而积累资产的,他们敢侵略谁呀?不被侵略就阿弥陀佛喽。
他们只能是联合帝国主义国家,剥削和压迫本民族广大的人民百姓,或者贱卖自己国家的资源以满足自己那贪得无厌的私利。”

很多人认为有钱就是资本主义,钱多的人就是资本家,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

资本家确实很有钱,但并不代表你有钱就能当资本家。

民国时期的买办,也很赚钱。

衡量你到底是买办还是资本家的唯一标准,就是你敢不敢把刀口向外。

列强的资本家把触角伸到全世界,到处抢资源抢市场来发展自己,全球吸血来满足母国的需求。

你要是老老实实的和他合作,那他不吝啬于分你点碎肉,让你当一个很有钱的买办。

如果你不愿意被他收割,那资本家会动用一切手段来确保自己的经济收益,从策划政变到直接的军事入侵,就没有资本家不敢做的。

资本很冷血,但也很强大。

如果只是有点钱就能成为资本家,那实现共产主义是不是有点太容易了?

很多人总说中国的资本家怎么怎么样,但实际上中国够格当资本家的并不多。

在我看来,敢跨出中国的大门,去外国的市场上攻城略地的人,才够格叫资本家。

只盯着中国老百姓手里那三瓜两枣,利用资金优势和市场地位反复收割小微企业乃至于老百姓的,不配叫资本家,再有钱也最多只能称之为买办。

今天说这段历史,主要是因为看到了美团被处罚的通知,有感而发。

10 月 8 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宣布认定美团存在实施 “二选一” 的行为,触犯了中国反垄断法,因此对美团处以 34.42 亿元的罚款,并要求其全额退还从商家处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

2018 到 2020 年,中国外卖领域的市场集中度指数分别为 99.16、99.92、99.98,属于绝对的高度垄断,几家头部平台通吃一切。

在这种情况下,美团居然还在搞二选一,要求商家只要选择上美团就不能上饿了么,只要你敢上饿了么,美团立即就给你下架。

这种二选一会导致美团和饿了么之间迅速地决出一个最终优胜者,赢家会越来越强,滚雪球一样地干掉另外一方。

美团的市场份额大概在 70% 左右,体量超过第二名饿了么几乎一倍以上。

饿了么反抗,也搞二选一,死的肯定是饿了么。

饿了么不反抗,不搞二选一,死的还是饿了么。

当美团祭出二选一法宝的时候,饿了么的死亡就已经进入倒计时了。

因为美团这样的企业真的不够格叫资本家,也不完全算买办,勉强给个称呼叫资本吧。

中国这些资本,说胆大是真胆大,说蠢也是真的蠢。

美团占了 70% 的市场份额,居然还想着搞死饿了么,独霸全市场,以获取超高额利润。

这是要钱不要命啊。

老二死了,你是能垄断了,但没有老二的存在,你觉得你还能安稳的活着?

到时候老大老二得一起死。

反垄断法直接提前锤下来,不止是在保护老二,还是在保护老大。

长期以来,我国对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是非常保护的。

中国的企业太弱小,太稚嫩,在欧美资本家的入侵下苦苦支撑,因此呵护这些企业是政府的主流态度。

但是这些企业在积累了一定的原始资本后,并没有选择踏出国门当资本家,而是缩在政府搭建的温柔窝里继续赚容易钱,舒服钱。

什么钱最容易赚?

垄断一个市场,形成一个规模化的唯一平台,这个钱最容易赚。

反垄断法在前几年也经常提及,但罚款经常都是几十万之类,不疼不痒。

真正要重罚企业,是从 2020 年开始的。

2020 年疫情后,中国的这些互联网平台发展到了巅峰极致。

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在疫情后统一盯上了小区的菜贩子业务,一股脑的认定社区生鲜团购是下一个潜在的平台经济。

几乎是一夜之间,上百家所谓的社区团购平台涌现,展开了激烈的厮杀。

这么玩也没问题,你要是真提升了社会效率也行。

但这些资本一上手,就直接玩阴的。

怎么干掉竞争对手?

拼效率?拼创意?拼技术?拼研发?

都不需要,只要砸钱就可以了。

别人 6.99 元 / 斤的鸡蛋,我们只要 1 块钱。

划算吧,划算就赶紧来买啊。

20 元一件的牛奶,0.99 元一斤的西红柿,0.1 元一袋的盐,0.09 元一颗的白菜,资本们把居民基本生活物资的价格打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

老百姓生活负担降低了,这不是好事么?

如果这些所谓的团购平台能永久性的维持这种价格,那何止是好事啊。

别说中国首富应该给你,我看共和国勋章都可以给。

这么低的价格你还能赚钱,那只能说明你是真的牛逼,是人类的希望之星。

但问题的关键是,这种价格是不可能持续的。

售价比进价还低,而且要低很多,这怎么可能长期持续。

类似的事情我们不是没见过,当初的滴滴能让你免费打车,后来的美团能让你免费吃外卖。

等到了最后,吃了多少,全部给我翻几倍吐出来。

亏本卖东西的目的只有一个,干死所有竞争者,让自己形成垄断,然后疯狂提价,想怎么提价就怎么提价。

但零售生活物资的大头,并不是这些刚入场的社区团购平台,而是无数的小商贩。

这些小商贩又多又散,不仅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而且牢牢的压制了生活物资的价格。

在以小散户为主体的市场中,物资会在激烈博弈的厮杀中被压制到一个最低的价格。

再低,就有人不愿意起早贪黑卖菜了,以这种临界状态下的市场定价为最终价格。

很显然,这一定是最低价格。

而资本做的,无非就是搭建一个平台,互通一下信息而已,这早就不是什么高科技了,也不是什么新创意,随便拉几个互联网的小经理都会搞,模式早已高度成熟。

资本既不能凌晨三点去蔬菜批发市场进货,也不能改良土壤增大蔬菜产量。

除了在目前的利润结构里凭空多了一个中间商,几乎一无是处,因为生鲜蔬菜本来就是散对散的交易,很难标准化流程化。

早上 3 点新鲜无比的菜叶子,到了下午 5 点就是废品,除了当面交易,你怎么去评判这个菜叶子的质量?

这玩意可不是库存半个月质量都丝毫不变的工业品。

所以平台的价值和作用几乎完全体现不出来,没有丝毫的竞争优势。

但这并不代表平台不能赢,也不代表平台不能赚钱。

只要不断的亏钱卖东西,所有的小商贩都会被干死,而且死亡的速度会比干死那些同行平台更轻松。

你不烧钱烧个年把,其他的平台公司是不会服软的,但街头小商贩只要一两个月就扛不住了,因为他们还要吃饭,还要付房租,还要给孩子交学费。

然后,事情就开始发生质变了。

原价 6.99 元的鸡蛋,你今天可以 1 元买到,等所有的小商贩都被干死后,你 16.99 元都买不到。

外卖越吃越贵,餐厅越赚越少,这种事又不是没发生过。

而居民基本生活物资的情况会更加恶劣,商品的定价可以直接用大数据测算,这片地区的人我最高能收多少,那我就定价多少。

你可以不买外卖,但不能不买菜。

当只剩一家供应商的时候,他提价一倍,你得忍着,提价两倍,你也得忍着。

方圆五十公里所有的菜都是我的,有本事你就别买。

市场经济是好事,但中国这些资本搞的事情,可不是市场经济。

因为市场经济模型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假设企业都是追求利润的,不会做任何没有利润的事情,当售价低于成本价的时候,企业就会退出市场。

同时,市场经济如果想要正常运转,需要大量的主体参与其中并进行激烈博弈,且主体之间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最近几年的资本之所以纵横捭阖,大杀四方,就是因为他们破坏了这个规则,破坏了市场经济,导致真正有效率,有技术的企业无法崛起,而那些敢于烧钱,敢于垄断市场的资本吸走了所有的血液。

低价倾销这个词汇,早在 100 年前就被资本主义国家发明了,人家那边的资本家早就玩烂了这一套。

反垄断法,反倾销条例,那也是资本主义国家发明的,严禁资本家在本国使用。

你在国外怎么搞都行,但不准在本国搞。

资本家应该干什么,资本需要做什么事才能成为称职的资本家,资本主义国家心里门清。

美国的马斯克,那才够格叫资本家。

中国那些只知道盯着小摊贩手里几捆白菜的所谓资本,要打赢小摊贩还只敢用阴招,低价倾销玩垄断才有可能赚到钱,实在是没有资格称之为资本家。

罚美团 34 个亿,是教这些资本一点规矩,让他们知道什么事可以干,什么事不可以干。

社会主义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也已经慢慢富裕到了一定的程度,防御阶段已经过去了。

还不敢走出国门,不敢去外界攻城略地的资本,我们已经慢慢的不需要了。

作者:远方青木(ID:YFqingmu)

原文:不敢侵略他国,哪有资格叫资本主义

知乎用户 王子君​ 发表

谢邀。

好,但是还得盯骑手的劳动关系问题。

美团这边刚被罚完,那边股价就上涨 2% 左右。

说明市场认为:

一,麻烦结束了,到此为止了;

二,结束的代价不算重。

其实得出这个结论也很正常。

从新闻通稿的内容上看,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发出了《行政指导书》,指导书涉及到抽成、算法、骑手三大方面。这说明总局对美团该怎么改,是给出了官方的基本方向。

不是那种 “我也不知道你有啥问题但你就是有问题”,这种才是最麻烦的。

在给出官方方向后,总局要求美团连续三年提交 “自查合规报告”,注意是 “自查”。

这说明美团只要每年在官方方向上优化一下数字就好。

这样的处理结果,代价是年销售额的 3%、1147 亿里的 34.42 亿,这个成本在美团的投资者眼里比较平淡。由于疯狂加码社区团购,美团今年亏个两三百亿很正常。

其实今年全年美团股价腰斩,投资人主要慌的就是三个问题:

一,算法问题。监管会不会强力干涉美团对商家和骑手的费率?

二,社保问题。监管会不会强制要求美团承认骑手的劳动关系,特别是那些外包商管理的骑手?

三,反垄断问题。美团的处罚要拖多久?会是多少?

第一个是美团的生死问题。

美团明面上的抽成已经在 18% 到 22% 之间,不算低了。

如果把美团强加给商家的营销成本也算上——例如你用的优惠券满减券,很多都是美团强制要求商家承担,且发券时完全不需要商家确认——那这个比例可以飙升到 40% 以上。

这个 “互联网税” 的“税率”问题,是美团的命门,但也是监管的难点。因为监管也不好给出具体比例,只能劝美团搞低点。

这块属于严重但不急迫问题。

第二个社保问题,是美团的严重又急迫问题。

我们看了很多巨头,收到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处罚后,股价反而上涨。

但美团今年在收到一份指导意见后,股价尾盘下崩了 14%,真正的有力打击。

这就是今年七月,包括发改委和人保部在内的七部门,向美团饿了么发出的:《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这份意见明确提出了骑手的社会保障问题,明确要求平台和外包商要让骑手参加社保。虽然没有更细节的要求,但这等于靴子高高举起。

去年上半年,美团的活跃骑手为 295 万人。如果要为这些人都上社保,那即使按北京最低工资 2200 元的标准,美团每人也要承担 704 元,总计 20.78 亿元,每个月。

虽然看着美团的千亿营收里还能承受,但要注意,如果落实,这就是 “死成本”。

这块 “死成本” 会通过金融市场放大。假如说金融市场给了美团一个 100 倍的系数,业务上每赚 1 元,金融市场上就涨 100 元;

那美团要是每年少赚 100 亿,金融市场上就敢给它砍去 10000 亿的估值(当然不是这么简单的砍法,理解概念就好)。

所以这块,市场上都在重点关切。美团还在联合外包商,疯狂地把骑手转为个体户,自负盈亏;监管部门虽然看到了,但确实很难给出明确指导。

这块是长期拉锯。

第三个反垄断问题,反而不是那么重要了。

因为从一系列其他案例看来,现阶段我国的反垄断不是真的 “反对垄断”,而是要求建立一种 “有序垄断”。

美团的垄断地位没有动摇,那这些处罚就都是短期成本,都可以从垄断收益里快速找补回来。

总之,反比不反好,有比没有强。

现在多个领域的处境,好比过河:

有一条河,水很深,你过不去;

有个巨人可以背你过河。但他会打你、骂你、甚至咬你;

而你和他已经到了河中央;

这时候离开巨人是不靠谱的,你可能会淹死;

所以要拿出绳子套在巨人的脖子上,揪住巨人的耳朵。

这就是眼下反垄断的路线,

知乎用户 正经法律 发表

美团被罚 34 亿,究竟为何被罚?它到底做了些啥?怎么个垄断法?

为了方便说明,帮助大家节约宝贵的时间,解答处罚书时省略了一些专业细节。

有兴趣的话也可以去看看原文,了解一下第一手执法动态,还是写得很有水平的。

知乎用户 晚点 LatePost 发表

美团被罚 34 亿并限期三年整改。

本轮反垄断周期的焦点重回中国。

10 月 8 日港股收盘约半小时后,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宣布美团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其罚款 34.4 亿元、令其退还商家约 12.9 亿元独家合作保证金,并要求其根据总局发出的《行政指导书》在三年内完善平台治理。

美团领到的罚单相当于 2020 年营收的 3%。这个比例低于市场预期。今年 4 月阿里巴巴被罚了年营收的 4%。处罚消息官宣后,美团第一时间表示 “诚恳接受,坚决落实”,并称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 “二选一”。饿了么也随后发布公告称将以此为鉴。

处罚书提到的 “独家保证金” 就是美团推动外卖 “二选一” 的手段之一。一位美团人士告诉《晚点 LatePost》,独家保证金是指商家把一笔保证金先交给美团,如果后续没有签约其他外卖平台,这笔钱会退回,“目前应该都退了。” 该名人士表示。

回顾全球一百多年来的反垄断实践,罚款是最常见的处罚措施,也是公认的轻型处罚,多数情况下不会对被罚企业造成实质影响,最多是扰动当前记账周期的现金流和利润。

以美团为例,今年上半年结束时它可以随意支配的资金高达 713 亿元,此外还有可以快速变现的 511 亿元短期投资。即便去年受疫情和开展新业务的拖累,美团现金流的健康程度受到了影响,但年终还是实现了约 84.7 亿元的正经营现金流。

不过市场一直担心的是罚款只是开始,后续可能伴随着更为剧烈的手段,所以持续抛售中概股股票。阿里巴巴、腾讯、美团等公司市值相比年初的高点缩水了近一半,直到最近一个多月才有不同程度的反弹。

在这期间,美团受到了不同部门关于劳动保障、消费者保护、商家权益维护、算法透明多维度的监督和行政指导。比如市场监管总局曾在 7 月联合七部委明确指出平台和第三方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骑手参加社会保险。

外卖平台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商家越多的平台对用户的吸引力越大(选择多),用户越多的平台也能吸引更多的优质商家入驻。在这样的市场,“二选一” 切断供给,是平台竞争中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防御手段。而锁定了流量以后,占优势的平台又能调动最多的外卖配送员,进一步加强了平台对用户和商家的粘性。

前述的调整和监管方向都可能动摇美团的超额收益,所以资本市场对它的分歧也是愈发严重。今年很多时候,美团能涨得比腾讯更高,但跌得时候也一样跌得更深。

去年 “双十一” 前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的反垄断指南草案,为互联网平台企业 “量身定做” 了一套监管框架和制度。草案发布的两天内,阿里、腾讯和美团的市值少了 1.6 万亿元。之后中国对于打击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态度已经明确,处罚力度逐渐清晰、措施也日渐丰富。

今年 9 月,工信部在一场行政指导会上要求各平台限期内按一定的标准解除对外部链接的屏蔽。很快,腾讯、字节、阿里等巨头开始允许各自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在自己的领地内 “留痕”。

“反垄断强度的提升往往与贫富分化及劳动力失衡相伴生。” 中泰证券分析师徐驰在今年年初的一份报告中说。

他回顾了百年反垄断进程,认为随着行业或者经济周期进入末端、增量蛋糕近乎枯竭,中小企业通常举步维艰、劳动力市场失衡。再叠加贫富分化加剧的影响,使得行政部门更有动力对受宏观环境影响较少的数字经济巨头强调大政府和强监管,以期平衡公平和效率。

政策意图和实践后果是否 “背离” 还需要观察,但可以确定的是反垄断周期渐行渐近。

文 | 管艺雯 编辑 | 龚方毅

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从法律上分析几点

第一,为何要惩罚美团的垄断行为。

二选一,靠边站,甚至是更骚的收取独家保证金,绝对影响了商业生态。影响消费者,也影响商家。

美团为何有这个底气 ,还是因为有市场优势地位,支配了部分网上送餐平台。

数据,算法,这些技术手段归根结底是由人操纵的。

第二,行政处罚的标准问题,

抽取的是境内销售额的百分之三。看得出来,这个底数已经很固定了 ,但是比例上还有酌定的余地。

比如阿里巴巴罚款时,收取的是国内销售额的百分之四。

第三,劳资关系的问题,保护小商家的问题

行政指导书的出彩地方,体现出来要保护这两方的合法权益。相对于平台,大家都是弱者。

保护中小餐饮商家,可以解除保证金,放开二选一等举措。

但骑手和平台的关系,这个就是老大难了,百万美团骑手衣食所系,到底建立劳动关系,还挂靠第三方,如何挂靠。长期以来,也没有一个固定的认识,这部分新型劳资关系如何保障,是更棘手的问题和挑战。

2018 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 “二选一” 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 年 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知乎用户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发表

为各位知友补充更多信息。

2021 年 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 “二选一” 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自去年 12 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以来,我国平台反垄断监管持续发力。从该案的处罚决定来看,反垄断执法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平台反垄断监管规则适用,分析认定更加清晰,充分体现了数字化时代反垄断监管执法特点和思路,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秩序正在稳步向好。

一、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的界定守正创新

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分析的逻辑起点。《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平台反垄断指南》)明确规定,调查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和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市场。在个案中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可以基于平台功能、商业模式、应用场景、用户群体、多边市场、线下交易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同时要考虑供给替代分析。从我国平台反垄断实践来看,市场监管总局坚守相关市场界定的基本规律,将替代性分析视为最基本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

在本案中,市场监管总局创新性地构建了以平台功能 - 市场类型 - 用户群体(服务对象)为逻辑主线的相关市场分析框架。首先,基于平台的功能是交易性平台还是非交易性平台而界定为一个相关市场还是多个相关市场。本案所涉互联网平台是一个交易性平台,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一个相关商品市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其次,基于市场类型的不同,分别从 “线上和线下” 以及 “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 对相关市场界定进行验证。分别从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两个用户群体进行了详细的需求替代分析,结论是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通过上述分析框架和思路,本案的相关市场清晰呈现在我们眼前。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全面客观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在本案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我国《反垄断法》第 18 条、第 19 条规定了 “综合因素认定法” 和“市场份额推定法”两种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本案则采取了二者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认定美团的市场份额超过 50%,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基于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市场控制力、财力和技术条件、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市场进入难易程度和生态化布局等六个因素认定美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多种客观化的认定方法:一是市场份额确定指标的多元化,根据平台服务收入、平台餐饮外卖订单量两个指标认定美团在 2018—2020 期间的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在 60% 以上。二是相关市场竞争状况衡量的数据化,运用数据化的市场集中度(CR2 指数)和 HHI 指数来衡量市场竞争状况。三是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数字化,基于平台经济的数字化特征来评判是否存在市场支配地位,流量、数据、算法和获客成本成为认定平台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四个核心要素。四是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 “其他因素” 开始呈现,基于平台经济的跨边网络效应和生态化竞争特点,认定美团的生态化布局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市场力量。

三、“二选一” 违法性分析的思路一目了然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 15 条第 3 款将构成限定交易的 “二选一” 行为区分为惩罚性和激励性两种,前者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后者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此外,平台经营者限定交易可能因 “为保护针对交易进行的特定资源投入所必须”等原因而具有正当理由。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美团系统、全面实施了 “二选一” 行为:一是采取多种手段促使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二是通过多种方式系统推进 “二选一” 实施;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有效保障 “二选一” 实施,既有激励性措施,又有惩罚措施,从协议订立到实施各个环节均有明显的强制性,有效锁定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商家侧供给。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提出的商家自愿合作、“二选一”是应对市场竞争的正当商业行为等不属于正当理由进行了分析,认为美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能够促进竞争、提升经济效率,实施 “二选一” 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

四、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分析强调创新影响

平台企业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更为多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本案对于 “二选一” 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影响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认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削弱了平台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阻碍了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发展变化迅速,竞争激烈,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动态竞争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案中,市场监管总局在分析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时,将 “阻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作为一个独立的竞争分析要素专门进行阐释,表明执法机构将对创新的影响作为平台经济领域垄断案件反竞争效果分析中的重要部分,充分体现了执法的前瞻性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目的性。

五、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秩序稳步向好

平台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缺少明晰的竞争规则,激烈竞争的同时伴随着野蛮竞争、无序扩张。随着理论研究的进展和实践的积累,世界各主要司法辖区纷纷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出台一系列针对性竞争规则,同时大力开展针对大型平台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活动,平台经济逐步迈入规范发展时代。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处在关键时期,通过强化反垄断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作出的战略部署,着力解决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存在风险,发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等问题,有效防止垄断和竞争失序,促进平台经济在正常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本案作为市场监管总局查办的又一起平台经济领域重大典型的垄断案件,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和示范作用:对违法者处以高额罚款,起到强力威慑作用,为平台企业竞争划清 “底线”;要求停止“二选一” 行为,有力地维护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平台经济创新动力;责令全额退还违法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切实减轻了平台内商家特别是中小商家的负担;对美团开展行政指导,坚决贯彻了 “发展和规范并重” 思路,引导企业全面规范经营,维护平台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从查处阿里巴巴集团垄断案到依法禁止虎牙斗鱼经营者集中,从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到依法对美团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一系列反垄断执法,已形成对平台经济系统化、常态化反垄断监管态势,为平台企业明确规则,划清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平台企业依法合规意识有了明显提升,我国平台经济市场竞争秩序稳步向好,市场竞争环境不断优化。相信我国平台企业将在公平竞争中加快技术和模式创新,在更高层面、更高水平展开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知乎用户 罗超 发表

美团因为 “二选一” 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款 34.42 亿元。

对美团来说,有好有坏:好消息是靴子终于落地了。

坏消息是,34.42 亿是很大一笔钱,大到让美团很疼。美团 2020 年运营利润 43.3 亿,净利润 47.1 亿元,一年差不多白干了。

年度境内销售额 3% 基本成为反垄断罚款的一道基本 “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用的是财报中的数据,以后上市公司财报要谨慎注水了!

还有哪些互联网平台可能面临这样的罚款?自己赶紧整改吧!

有人说,美团、阿里为什么不请厉害的法务团队,早日合规,以规避巨额罚款?

答案很简单:市场是动态变化的。在反垄断铁拳砸下来前,谁都想不到会有巨额罚款,就算觉得有这种可能,也存在侥幸心理。

通过 “二选一” 等竞争手段实现利益最大化,你不这样做,对手会做。

美团获取了大量的商家资源和市场份额,建立了最强的同城即时物流基础设施,在本地生活服务市场的地位牢不可破,市值一度超过 3000 亿美元(是美元),这样看这点罚款又算什么呢?

接下来,美团短期内可能会大跌一下,不确定性消失,抄底机会就来了。

未来,对互联网企业来说,要想守住市场份额或扩大优势,再靠 “二选一” 是不行了。

唯有坚持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不断提高商家效益,创造用户价值、商户价值和社会价值,才能争取到用户和商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微信:罗超频道(luochaotmt)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为知友们补充更多信息:

10 月 8 日消息,针对美团因 “二选一” 被处罚 34.42 亿元一事,美团官方回应称,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2021 年 4 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今日港股收盘,美团股价报 256 港元 / 股,总市值 1.57 万亿港元。

来源:搜狐科技

知乎用户 见习法师李光​ 发表

34.42 亿元的罚金背后的逻辑:就销售收入而言,实业远没有互联网行业过得好

一、历史上我国反垄断罚款金额情况

可能很多人从有阿里 2020 年 12 月被罚的 182.28 亿元来对比,感觉美团这次罚的 “并不多”,但无论阿里还是美团,其实在中国反垄断罚款历史上,互联网公司们应该能留下“浓墨重彩” 的一笔了。

罚款金额的高低不仅要横向比较(同类公司),也要纵向比较,举几个数据简单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通过,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而时间来到 2019 年 8 月 30 日,反垄断法出台的十余年后,援引当时报道的原文,反垄断法彼时累计罚款是多少呢?120 亿。

吴振国提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执法机构对所有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 2792 件,交易总金额超过 50 万亿元,其中附条件批准 41 件,禁止 2 件;查处垄断协议案件 179 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61 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 120 亿元人民币;

二、34.42 亿元的罚金背后的逻辑,无论是否垄断,从销售收入而言实业都远没有互联网行业过得好

反垄断法出台后的 11 年,总计罚金 120 + 亿,平均到每一年的罚款金额约为 10.09 亿,为啥罚款金额甚至还没有阿里一家高呢?并不是我们执法力度低或选择性执法,背后的逻辑很残酷,我认为就是实业远没有互联网行业赚钱。

我们总谈论美国的金融寡头、空心化,也在谈中国的实业兴邦,其实不用从资本的角度,从法律罚金的角度就能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选择 “脱实务虚”。

1、先看我国反垄断法的处罚依据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因此简单用一个公式概括,就是:罚金 = 上一年度销售额 *(1-10)%

所以决定反垄断法处罚金额的最重要的基数数据就是销售收入。

这点在美团的处罚决定里也写得很清楚

2021 年 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2、别人都罚多少?

关于这个案例,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我简单查阅了 2019 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和 2020 年公牛、阿里巴巴的反垄断处罚案例

列个表

企业名称罚款金额(亿元)简述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1.628经调查,2013 年至 2017 年,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销售 “福特” 牌汽车时,通过制定并下发《价格表》、要求经销商签订《价格规范自律协议》、制定车展期间价格政策,以及限制经销商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整车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在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的价格控制下,下游经销商基本按照其限定的整车最低转售价格对外销售。最终,长安福特最终被执法机关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相关销售额 4% 的罚款
延安市 10 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0.0492018 年 7 月,延安市 10 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在延安市某酒店商议联合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经商议决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价格均上调 60 元。商议最终形成《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并陆续盖章。陕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 10 家涉案当事人处以 2017 年度销售额 1% 的罚款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0.87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品牌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额 2% 的罚款,即 87,613,059.48 元。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0.0742014 年至 2017 年,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发布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证书等方式,对申请新装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加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须使用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条件。
公牛集团反垄断案2.94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处 2020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98.27 亿元 3%的罚款,计 2.9481 亿元。
阿里巴巴反垄断案182.28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 2015 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 “二选一” 要求…… 并处以其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4557.12 亿元 4% 的罚款,计 182.28 亿元。
美团反垄断案34.42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 年 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可以看到比较典型的公牛案、阿里巴巴案、美团反垄断案还是卖汽车的案件,都是按照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为基数的。以公牛和美团为例,均处罚基数是上一年度中国境内销售收入,相差了几十倍。

不难得到一个简单粗暴的讯号,制造业至少在销售收入上,没有互联网行业过得好。

当然刨去样本容量,上述论证逻辑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利润率指标,很多人会说互联网那是烧钱补贴,利润率是负的,实业都是挣钱的,所以不能说实业没互联网过得好,但我个人认为制造业的盈利逻辑和互联网有本质区别,互联网行业属于流量经济,他的收益或者利润不仅依靠利润率指标得以实现,而是通过流量提升传导至估值提升实现盈利 / 变现的,或者说有人接盘,互联网行业就有源源不断的 “血液”,而制造业是依靠自己“造血” 实现生存的,因为模式不 SEXY,导致估值整体偏低(或保守),所以至少在二级市场表现是远不如互联网行业的。

三、34.42 亿元的罚金标志着啥?

翻翻美团(http://3690.HK)的 2020 年年报,34 亿的罚金,绝对能让美团伤筋动骨了,美团 2020 年运营利润 43.3 亿,净利润 47.1 亿元,而且在美团 43.3 亿的利润中,绝大部分来自于 “未分配项目”。

换句话说,去年全年,如果只靠主营业务,美团几乎是不赚钱的。多亏了去年新能源汽车板块的暴涨,才保住了美团财报的体面。

**就这,34 亿罚金一下罚了美团 2020 年的大部分利润。**我认为美团的罚款金额从绝对值上,算是绝对不低了,可以让美团肉疼,但从比例上也是留了面子的,3% 的上年度销售收入罚款,离 10% 还有很大的空间。

和阿里的 182 亿罚金一样,我觉得反垄断处罚是给野蛮生长的互联网行业踩了一脚刹车。互联网行业的红利期将要逐渐褪去,互联网行业未来的红利逐渐向技术创新型而非资本密集型公司倾斜。

至少近期对互联网公司的几次反垄断处罚清晰的传递了一个新号

补贴养韭菜→劝退其他竞争对手→融资继续补贴→补贴至垄断→连根割韭菜的商业模式行不通了。

单纯的用资本形成垄断后挣钱,谁有钱谁就在某一行业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好日子到头了,未来互联网公司发展还是要依托技术革新、模式创新,而不是最后都变成放高利贷的、养韭菜割韭菜的。

这次罚 3%,我们还留着 7% 的余地,政策工具箱的工具相当充足……

最后的最后,希望谁能给我能解释解释:为啥我跟我媳妇用手机点外卖,我有会员,她没会员,她每次都还能比我便宜?

知乎用户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发表

[

国是说事 | 美团为啥被罚 34 亿?外卖未来会便宜么?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的视频

 · 1608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429908948002975744)

此前曾推测过互联网反垄断下一张大单会不会开给美团。今天靴子落地,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作出行政处罚。美团之所以被罚 34.42 亿,核心原因就是三个字:二选一。要求商家只能在美团卖货,对于卖外卖的商户和点外卖的消费者造成双重伤害。而这张旨在打破二选一的反垄断罚单,不仅能促进资源自由流动,让商家、消费者获得红利,也能让美团增加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同时也提醒所有巨头,市场支配地位不能滥用。

知乎用户 leo​​ 发表

美团和之前被罚的阿里、腾讯都是一个想法(腾讯还没被罚,是接受反垄断调查)

就算我现在行为让你们反感,但是你们能拿我怎么样呢?

啥,你说你要卸载我?

去吧去吧,少了你根本没啥影响,我依然可以过的很潇洒。

大部分人已经离不开美团了,尤其是在吃喝玩乐领域,基本上是属于独角兽了!

没有其它 app 可以抗衡。

美团今年 4 月。根据当时披露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 “二选一” 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美团随后发布公告称,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

虽然前段时间罚了 100w,但是根本不在意,我该干嘛干嘛,我就是要恶心你,我就是要站着把钱挣了!

从被宣布调查以来,美团市值蒸发了不少,从最高峰的 2.9 万亿港元到现在的 1.4 万亿港元,蒸发了 1.5 万亿港元,估计现在又要跌一波!

这些互联网大厂也是没想到国家现在反垄断做的这么严,大人,时代变了!阿里之后腾讯,腾讯之后美团,不知道下一家又是谁!真是期待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一段落来看对于骑手算法和权益保障很大程度的利好,希望美团痛定思痛挨打就要立正, 做好骑手基本权益的保障。

另外 本次反垄断罚款 对于美团几乎 all in 的买菜业务也是一个警醒。

知乎用户 郭律 Esq​​ 发表

一、《反垄断法》

2021 年 4 月 10 日上午,国家监管总局针对阿里 “二选一” 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4557.12 亿元 4% 的罚款,共计 182.28 亿元

2021 年 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实施垄断协议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

阿里巴巴和美团适用的都是《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主要包括: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第十五条 限定交易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 “二选一” 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上述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可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限定交易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须;
(二)为保护知识产权或者数据安全所必须;
(三)为保护针对交易进行的特定资源投入所必须;
(四)为维护平台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须;
(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三、处罚金额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比例都是 1~10%。

其中,阿里巴巴是 4,公牛是 3%,美团是 3%,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阿里巴巴适用的比例还相对更高,也许是公牛和美团存在减轻或者从轻情节,比如说垄断程度较轻,比如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等。

但是,无论如何,即使是 1% 的比例对于这些巨头数十亿百亿甚至千亿的营收来说都是天文数字。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国家现在的发垄断决心非常坚定,坚决遏制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垄断行为攫取超额利益。

知乎用户 楠小鱼 - 个人品牌 发表

10 月 8 号,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的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二选一到底啥意思? 这种二选一的垄断行为,会带来什么危害?

知乎用户 极客公园​ 发表

采写 | 鱼三隹

编辑 | 靖宇

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罚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 3%,计 34.42 亿元。

对此,美团回应:

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

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01

美团二选一

今年 4 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半年后,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正式出炉。

《决定书》显示,这次处罚主要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法对美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结果包括,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98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决定书》写道,自 2018 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02

3% 的背后

美团是近半年来第四例实行「3% 处罚」的公司。

将近两周前,9 月 27 日晚,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公司被处 2020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3%的罚款,计 2.9481 亿元。

此外,先前还有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两家集团被处以相同比例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同因「二选一」违反反垄断法,但是美团的罚金仅为 2020 全年销售额的 3%,即 34.42 亿元;而阿里的罚金则是全年营收的 4%,超过 182 亿元。

由于体量不同,美团罚金的金额必定要比阿里的少,但和此前外媒的 10 亿美元相比,依然少了不少。

至于 1% 的不同比例,或许可在监管的公告中找到一些线索。

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显示,美团有主动承认、主动提供证据、主动全面自查整改行为,总局考虑了美团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了执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二选一」行为并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已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因素,做出上述处理意见。

除了美团积极配合调查等原因之外,这次的判决也显示出了监管对于网络外卖平台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在此次对美团的处罚案例中,市场监管总局分别从平台功能、市场类型、用户群体等角度,分情况分类别对网络外卖平台的市场进行了界定。

公告中,市场监管总局很清晰地写有「美团这类网络外卖平台的相关产品市场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与线下餐饮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等表述。

这意味着,线上的网络外卖服务平台和线下的餐饮业并非替代关系,两者之间也没有直接的对抗与冲突。

美团因反垄断被行政处罚,并不会造成网络外卖平台整体的萎靡,实际上,美团遭遇反垄断打击后,整个网络外卖平台的平台经济将会朝着更完善更合规的方向良性发展。

除了「二选一」,美团还一直因骑手权益问题饱受诟病。市监局在《行政指导书》最后,要求美团加强对骑手权益的保护并连续三年向市监局提交自查报告,也是某种程度上对于网络外卖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护。

知乎用户 独孤大妈​ 发表

[cp]# 美团二选一被罚 34.42 亿元 ## 美团#

二选一其实是非常直接而严重的垄断行为,所以美团被罚几乎毫无悬念。只不过罚款 3% 能不能起到反垄断的效果其实还是存疑。

要知道 “二选一” 判定垄断的吊诡之处在于,一个品牌具备让二选一的能力,本身就具备了垄断地位,而不是非要才去二选一这一手段才是垄断。

对于美团这种本不应该垄断的消费服务行业,只制止其进一步扩张垄断地位的 “二选一” 行为,而不从根源上消除其垄断地位。那么永远都是治标不治本。

其实美团怕罚款吗?恐怕是不怕的。数据资料显示,美团外卖,到店、酒店及文旅,骑行等新业务三大板块。外卖毛利率只有 18%,毛利高达 89% 的到店酒店文旅业务,才是其现在最大的摇钱树。截止 2019 年底,美团外卖业务毛利润 102.3 亿元,到店酒店文旅业务毛利润则高达 197.5 亿元。34 亿的罚款也就是外卖毛利的 1/3 而已,勉强够上当年管理费用的一半,够的上年销售费用的 1/7。这点毛毛雨,真的指望美团会因此而收敛吗?

要知道,最近几年美团的发展战略本身也不是利润导向型的。更快更多的攫取流量,搭建高度垄断的平台,哺育新业务才是美团最想构建的关键护城河所在。最佳证据就是,疫情开始,2020 年以来餐饮行业大福下滑,美团至今净利润大福亏损,但用于推广营销的各项费用不降反增,连年增加,2021 年更是 50% 以上的增速扩张相关费用。以至于只是推广宣传用的销售费用,就干到了 200 多亿,这就明显是借疫情对行业的冲击,宁可亏损,也要抢占市场份额的策略。区区 30 多亿罚款,反手计入管理费用,不过费用总额的九牛一毛,对美团能有多大影响。

而最重要的是,借助垄断地位的实现,资本市场对美团的前景看法那是一片大好。自从滴滴终止上市,中概股一片下滑以来,美团都比腾讯涨的还要多了吧。是什么在支撑美团的涨势?难道是从 2020 到 2021 持续亏损的净利润?显然不是。支撑美团股价上涨的,其实正是他越来越强的垄断地位,和由垄断带来的无限的赚钱想象空间。

从目前看美团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月活差距,已经是千万对百万的数量级差距。如果美团采用罚款一交,二选一照旧的策略。100 亿罚款之内,搞垮竞争对手完全不在话下。

嗯,等美团市占率 100% 了,他是不用再搞二选一策略了。毕竟市场上就他一家了哇。那没有 “二选一” 这个动作,美团的垄断就不存在了吗?显然不是的。

所以 “二选一” 行为不是有垄断的标志,而是在搞垄断加速度的标志。制止了二选一,并不是扼杀了垄断,只是阻断了垄断的进一步扩大。唯有进一步的通过分拆,重组,削弱垄断地位时,才能真正消除垄断。

而如果当监管层和民众都只关心二选一行为,而不关心垄断低位本身的存在时。由于加速垄断所能带来的巨大好处,面对微薄的罚款成本,企业几乎连思考都不用思考,就会走上一边交罚款,一边继续扩大垄断赢得更大好处的道路。

这种情景下,美团所谓,虚心接受惩罚,认真推动整改的变态几乎毫无意义。

而对于餐饮平台这个行业来说,一端连着普通商户,一端连着普通消费者,几乎全都是弱势群体。平台垄断他们,所带来的公平正义的损害无以言表。

所以这次罚款之后。监管层对美团的关注应当是持续的。并且应该思考合理的长效机制,逐渐削弱其市场垄断地位。而绝非一罚了之,明年再罚。简单罚款的效果在巨大的资本利益面前,注定是苍白的。

当然也劝各路资本善良和清醒。不要这会炒的热闹,到时候跑不掉,又怪时间的朋友不如领导的朋友了。

知乎用户 Kevin Zhang​​ 发表

反垄断的铁拳持续出击,是好事。

这次主要还是针对 “二选一” 的整治,其中还明确提到:“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

进一步保障了商家的权益。

特别是,“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 “二选一” 行为实施”。

比如,不让你二选一,但是,如果在其他平台也有某个商家,那它的搜索排序就会降低,或者针对性的杀熟,逆向的价格歧视,导致商家流量降低。

这些操作很隐蔽,但是确实会极大的影响商家的流量。

现在,商家的权益得到了保障,美团会不会把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呢?

知乎用户 天眼查​ 发表

美团的小编很敬业,被处罚了依然没忘记抽奖(狗头

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此次美团被罚款,主要是因为「二选一」的操作,也就是迫使商家与本平台进行独家合作。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进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更是明确指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 “二选一”」本身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话,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应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因此,美团被罚掉了 2020 年度销售额的 3%,也就是 34.42 亿元,并被勒令退回 12.89 亿元的「独家合作保证金」。

从美团发布的财报来看,2020 年度总共也就赚了 47.07 亿人民币的利润,这下相当大一部分都要吐出去了,力度不仅是「罚酒三杯」这么简单。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独家合作难道不是很普遍的现象嘛,麦当劳和可口可乐独家合作、不使用百事的产品,电视广告上经常说 XX 品牌是奥委会独家合作品牌,为什么偏偏在互联网领域,就要禁止「二选一」、不让美团和商家建立独家合作关系呢?

原因在于,美团不仅是一个商业主体,还是一个平台。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义,平台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平台不仅是市场中的竞争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市场竞争的基础设施、为市场竞争提供必要的渠道。

如果平台设置了准入门槛,禁止和竞品合作的商家通过本平台开展业务,市场中的良性竞争就会相应减少,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会受到限制,说的不客气点,就更容易被平台强行喂 X。与此同时,新的竞争者也更加难以进入市场 – 试想一下,如果有新的外卖平台想要杀入市场,但举目四望,竟然找不到几家能跟自己合作的餐厅,这生意还怎么做?如果一个行业对于新的入局者如此不友好,占住市场份额的玩家自然可以为所欲为。

二选一还有一个弊端:当商家被捆绑住、不能用脚投票 run 去对家平台的时候,就更有可能被迫接受平台更为苛刻的条件。而增加的抽成费用、提高了的配送费,最终还是会通过价格上涨或者品质的下降转移到消费者头上。

反垄断的核心,在于促进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把握住这一点,就能理解为什么「二选一」该罚了。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美团回应

美团回应:今天,我们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 “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知乎用户 Coldstream 发表

羊毛出在羊身上。

知乎用户 上校狙击手​ 发表

其实吧,挺多人有个误解,觉得淘宝京东美团饿了么滴滴乃至抖音这种是 “经济承重墙”,这个说法说对也对,说不对也不对。

中国经济的本质是解决就业,而真正的承重墙是 8000 万市场主体带动的 2 亿就业,淘宝这些企业是提供了一个平台让这些市场主体可以把货卖到全国乃至全世界去,相当于加快了这些个体户的资本周转,然后带动了一批又一批创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严峻的就业问题。不只是淘宝京东带动的各种小店,还有美团饿了么带动的各种小型餐饮店,滴滴带动的一大批个体司机,抖音带动的一大批网红,包括有公司的和没公司的…… 这些人才是经济的承重墙,才是社会就业的主力军,相比之下淘宝这些企业不值一提。

现在经济政策的一个趋势是,原来农民工进城务工,务不下去了大不了回去种田,这是我们常说的农村蓄水池的作用。但是近十年来,土地基本上通过商业化的方式集中承包到了各种种粮大户和农场手里,再加上城镇化飞速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的主力从农民变成了所谓的小镇青年,现在的几个政策,扶持职业教育、建设新型城镇化、反垄断,就是向前去除小镇青年创业的阻碍、给他们一个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向后用新型城镇化推一批次级就业中心,把原来的 “大不了回家种田” 变成“大不了回家开个餐馆或者当理发师”。

现在你淘宝美团挡在国家保护和扶持小微企业个体户的这条路上,不罚你俩罚谁?

最后念个经,在比较经典的马经里,马克思有个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说法,意思是个人所有制和私有制是不一样的,私有制是有剥削剩余价值的成分的,而个人所有制则没有。

知乎用户 pure 日月​ 发表

权威深度解读:靴子落地、资本无序扩张、资本垄断、资本贪婪性、大数据对个人数据乱用、外卖骑手社保问题。

美团被反垄断调查是早就知悉的事情,用不着大惊小怪,现在也不用担心股价腰斩啥的,因为市场已经消化了我国反垄断以及整治资本无序扩张。

如下图所示,美团已经腰斩过了,巅峰市值约 3 万亿港币了,美团销售额才千亿,感觉还是差强人意啊,就这样,依靠垄断优势曾经市值达三万亿。

除了罚款 34 亿,对于美团本次被罚公告,大家需要还需要注意的是如下文字:

1、“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这句话其实体现了美团的 “垄断属性” 以及资本的 “贪婪性”,这种“垄断性” 在金融投资界有一个漂亮的名字“经济特权(护城河的一个部分)”。

比如美团明明很有钱,但是就是喜欢占用商家的保证金等,虽然 13 亿不算多,但是,要是规模膨胀 10 倍呢?那就是百亿级别,无偿占用商家百亿级别资金,放在银行一年利息都有数亿啊。

这种占有行业支配地位的公司,都喜欢侵占上下游的资金,比如恒大、碧桂园、阿里巴巴、腾讯、茅台、海天酱油、格力、阿胶等(无偿占用经销商 / 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资金),他们为了粉饰财务报表,甚至会让经销商压货,就是把货先卖给经销商,不管有没有最终卖给消费者,只要财务报表好看就行了。

像阿里巴巴侵占的交易流水估计千亿级别,由于流水是滚动的,意味着阿里巴巴可以长久无偿占有数百亿的资金供自己调配。

在银行以及保险领域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而且很普遍,我国是因为对保险和银行的资金管理较严,他们不敢乱投资。

像巴菲特他就玩这样的套路,巴菲特老早就收购了保险公司,由于保费进入和支出有时间差,巴菲特就是利用这种时间差无偿占有资金加杠杆投资。

引用媒体对海天压货的报道:

财报显示,海天味业目前的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并 100% 覆盖了地级以上城市。从财报可以发现,海天味业近年来的业绩增长依赖于经销商的拓展,一级经销商的数量在从 2014 年的 2100 个左右,增加到了 2018 年年末的 4800 多个,增长了 129%,而这五年间它的营业收入增长了 73%。
“(形势)不好的时候,经销商一箱赚不到几个钱,就是在赚辛苦钱,像是在赚一个搬运工的钱,这是现实。” 面对海天不断增加的业务指标和有时调配过来的产品任务,在华东从事海天经销生意的邹凡感到很焦虑。
邹凡所在的县城拥有几十万的人口,他和海天签订的是上千万销售额的合同。
“完成起来是压力的。因为最早的是时候是十几二十万的销售额,增长百分之十几二十都很正常。但是现在基数大了,每年的增长速度要求还比较高。”
在吉林的海天经销商林鹏飞也表示,从 2017 年开始,他就感受到不小的压力,“海天一直是高速扩张产能,上游有增长的需求,下游的压力随之而来。我们一个 40 多万人的县城,已经做到了 700 万销售额,但是和海天签约就签到了 900 万的业务额,要求百分之 30 的速度增长,这太难了。”
在陈小龙看来,海天对经销商压货是由来已久的,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

2、第二段话:

“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这段话估计很多人并没有注意到,国家真的操碎了心,为了防止一些啥都不懂,只会跟着人云亦云的人被带节奏、被割韭菜,千方百计限制资本无序、算法作坏,这不又发文限制算法推荐了,花 3 年时间整治算法生态!

关于大数据杀熟,我回答过无数个这样的问题,比如旧文:

用户喜好监测、智能信息推送、个性化广告推荐,所有的应用都在抢占我们的时间,让我们误以为享受、掌控着这一切,但实际上我们正在被掌控。

这种利用数据影响生活的方法还算是低级的,充其量是金钱的额外支出。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更恐怖的影响,互联网巨头利用数据深度定制国家发展方向、以及你的人生。国家发展方向的定制,比如控制选举走向,这对于脸书推特和谷歌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例子比如美国大选,里面就可能涉及互联网巨头对舆论导向的引导。还有就是仇恨渲染、制造分裂。

**他们甚至可以深度定制一个人的人格。**比如把一个消费保守的人彻底变为一个超前消费主义者,改变一个人非一朝之功可以实现,但是,他们有足够的耐心在无声无息中潜移默化地彻底改变一个人。

最终结果就是:你的所作所为并不是你的真实意愿,而是早已被深度定制过的 “命令执行”,人非人,乃是 “工具人”。

对于外卖骑手的社保,我认为跑不了了,所有外卖骑手可能会逐步配置社保,当然了,这些钱靠美团是不可能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在以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未来,消费服务费用必然上涨,外卖骑手的社保就需要从每单外卖里面扣除了。

最底层人民也要一个不少有社保,符合共同富裕的本质追求!


数月前,我曾总结过今年以来金融市场三大基本面:

  1. 其一,政策的不确定性,年初开始就打击资本无序扩张、平台经济、资本垄断、整治教育、整顿房地产国家还在加筹码(互联网是重灾区);
  2. 其二,估值极端泡沫,脱离基本面,资本自然要套现(长期大股东套现新闻也不断,比如:片仔癀大股东套现后开始跌、社保基金等,以互联网、医药医疗等股票为甚);
  3. 其三,美联储缩表越来越近,资本也要提前准备啊,都想着泡沫破灭后买便宜优质资产呢!(巴菲特、小摩等投资机构都准备了大量的资本准备扫货,这个逻辑其实还没有发酵,这是本轮底部最后一弹!)

前两个的影响已经被市场上大部分公司的股价消化得七七八八了,有些股票已经可以说回到疫情前了,继续腰斩式大跌概率很小,最多再下跌 30%,比如腾讯、阿里巴巴、恒瑞、平安、万科、茅台、五粮液、中免、迈瑞等。

但是,估值依旧高高在上的少数股票还是要注意,比如医美板块、新能源汽车板块、芯片板块等。

因此,如果您投资的股票是优秀的公司,现在既然跌幅已经成为事实,那就放着,好公司不怕涨不起来。于此,你需要做的审视自己的持有公司是否为好公司,好公司必要条件是朝阳行业的头部公司。

如果持有的虽然是好公司,但是,估值依旧高高在上,如果仓位重就适当减仓,如果轻仓位,也可以选择放着。

现在属于黎明前的黑暗,而且距离黎明不太远了,熬过这段时间,就是我们收获时刻。

备注:本文首发公众号【悟空新之助】(五个字,谨防假冒),更多深度文章详见公众号,欢迎大家关注,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知乎用户 Vinter​​ 发表

对美团而言,目前的处罚恐怕并不是结束。

现在处罚的是「二选一」的问题,但是别忘了美团还有另一个问题:1000 万骑手的劳动关系要如何处理。

具体到处罚的百分比来看,美团此次被罚了销售额的 3%,跟半年前阿里遭受的 4% 的销售额的处罚相比,基本维持在同等水平。

美团的利空究竟有没有出尽,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知乎用户 阿 Test 正经比比​ 发表

各位领导好,今天跟大家聊聊如今我们已经离不开的生活方式——外卖! 外卖平台在烧钱过后是否已陷入困境?平台、商家、骑手、消费者,外卖行业的四角形,又何来稳定性?外卖员逆行的背后是怎样的角力?消费者和商家如何从市场的主人公变成了 NPC?被称为万恶之源的平台如何走向骑虎难下的乱局?外卖这场负和博弈,又到底谁输谁赢?

知乎用户 养猫的哈士奇 发表

当然是大快人心了,对商家要求二选一,对骑手剥削,对消费者大数据杀熟,这样的厂商被处罚了应该放鞭炮,感谢铁拳。

这次处罚主要涉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三条内容:

  •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二选一在反垄断法中是明文禁止的,就是这一条。

  •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额度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财报美团 2020 年全年营收 1148 亿元人民币,处罚额度就是 11.48 亿—114.8 亿元人民币之间。

  • 第四十九条 

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考虑到违法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罚最终确定的罚款额为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并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

  • 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4557.12 亿元 4% 的罚款,计 182.28 亿元。 
  • 2021 年 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下一个是谁?忙猜某打车平台,不知道七部委查的如何了,

但是在我看来中国最大的垄断互联网公司只有一家,不知道会被处罚多少。

知乎用户 莽特特特 发表

存在两个超预期。

在美团被介入调查时,参照阿里巴巴的处罚结果,普遍预期美团被处以 4% 销售额的罚款。按 4% 计,则为 45.89 亿元罚款。从这方面看,美团实际遭受的处罚金额比中性预期好。这是第一个超预期。

第二个超预期是 12.89 亿的退还。阿里被罚了 183 亿,但只有罚款 + 自查。美团罚了 34.42 亿,却多了一个 12.89 亿的退还,退还一事,算是第二个超预期

12.89 亿的退还 + 34.42 亿的罚款 = 47.31 亿元。美团实际处罚金额略高于此前 4% 销售额处罚的中性预期,但低于最悲观 5% 的预期。从这方面看,短期利空出尽的概率比较大。

但二选一不是美团最怕的事,说白了这事钱的事。真正在意的是骑手劳动关系问题。如果骑手转个体户这个操作是允许的,罚 47 亿对美团及美团股价来说,都是利好。

知乎用户 七叔 发表

美团被反垄断调查的靴子,终于落地了,理由和阿里一样,也是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商户 “二选一”。

从反垄断法上看,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罚款 1%~10%,美团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此外还要退还给二选一商户押金 12.89 亿,两者加起来 47.31 亿元。

3% 的罚款份额,从法律的意义上看,已经属于从轻发落了,但是即便是从轻发落,对美团来说也是血淋淋的一块大肉了。

美团 2020 年运营利润 43.3 亿,净利润 47.1 亿元,这次的处罚恰好令美团去年一整年白干。

理论上说,这应该是一件令人悲伤的事,实际上美团几乎高兴的笑出来,因为 47 亿的罚款略高于阿里的 4% 销售处罚,但低于最悲观的 5% 的预期。

从这方面看,短期利空出尽的可能性较大,从这几天的股价上也能看出一点端倪。

你没看错,股价居然是涨的,像这种大事情,大资金多多少少会提前知道点信息,但显然没有撤退的痕迹。

所以这次罚款,对美团来说也不一定是坏事,至少摸清楚监管的底线,毕竟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什么大问题。

看看隔壁的滴滴,如果可以罚个几十亿就这样蒙混过关,你看看程维会不会激动地哭出来。

因此美团给出的回应非常积极:

诚恳接受…… 坚决落实…… 自查整改…… 合法经营…… 社会责任……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贡献……

这回复,跟小时候写检讨基本没有区别,但可以确定的是,写过检讨的小朋友,以后一定还会继续犯事,反复承诺要 “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小朋友不爱学习,喜欢调皮捣蛋是天性,刻在骨子里的,如同资本家要占有剩余价值,剥削底层劳动人民,也是其纯真的天性使然,任何冠冕堂皇的话,都可以理解为进行下一次剥削的借口。

美团自然也不会例外。

那么它的下一次剥削是什么?

当然是和骑手的劳资关系,这个才是美团的命门。

这事情爆出来已经很久了,但遗憾的是,并没有监管介入的消息。

像美团这种平台企业,从本质上说,跟工地上的包工头没太大区别,赚得就是一个人头差价。

截至至 2021 年 6 月,美团的兼职骑手达到 470 万人,但有意思的是,这些人居然没有一个是正式员工。

这就意味着,骑手们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保,以及万一出了意外,得不到公司的保障体系。

一个人既和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但又不是公司员工,这显然是违反劳动法的,更何况人数有 470 万之多,为什么美团还能保持不被处罚的金身呢?

因为美团想了个牛逼到爆的 “天才设计”——

让骑手去注册个体户,然后才给接单。

个体户是什么?就是一家个人独资的公司,这样一来,美团和骑手的关系就从原来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既然是合作,美团当然不用给骑手交社保了,如果在配送中发生事故,自然也要由个体户自行承担后果,美团概不负责。

关键的关键是,这居然是特么合法的。

对,每个人都看得明白美团的阳谋,说得清楚美团的猫腻,但你就是没办法指责美团违法。

肯定有人会说,骑手拒绝注册个体户不就好了。

哎,不行啊,美团在外卖行业,占了 70% 左右的份额,可以算得上绝对垄断了,你一个小小的骑手如何跟这个庞然大物对抗。

你拒绝注册,它就拒绝派单,别忘记,下面的分母是 470 万,有个 “万” 字在,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

这种妥妥的卖方市场,骑手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本。

所以事情发酵以后,你猜美团的回复是啥?

不强迫骑手注册个体户。

这个回复其实是在偷换概念的,注册个体户只不过是你美团逃避交社保的方法,大众关注的焦点是,你作为一家有责任的公司,计划什么时候给骑手们交社保,这个才是问题的关键。

遗憾的是,社保问题只字未提,太极拳是打得虎虎生威。

当然,美团说的不强迫是什么意思,大家应该也都懂,我还是那句话,有 470 万的分母在。

那么问题来了,美团利用自己行业支配地位,和骑手之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算不算垄断?

今天的处罚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不算。

换言之,在短期内,监管不会来纠结美团的劳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我说这 47 亿罚款,还算值得的原因。

我相信很多人会愤愤不平,凭什么,明明这些丑陋现象都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为什么就不能好好管管呢?

很多事情,不是不想管,而是经济发展不到一定的水平,不能管。

想象一下,假设美团给 470 万骑手都加社保,按一个人 1000 块算,一个月就是 47 亿,一年 564 亿,美团一年的净利润才 47 亿好不好。

如果强制交社保,只有两种方法解决,要么裁人,要么在消费端增加费用,或者两者并行。

然而,增加消费端费用,会引起用户抵触,大家就不愿意点外卖了,不点外卖,骑手也接不到生意,长久以往,这 470 万人就会失去就业岗位,连灵活就业都算不上。

而且,现在的 CPI 和 PP 的剪刀差,预示着一方面老百姓没钱消费,另一方面工厂的制造成本却居高不下,一旦这 470 万人失去骑手的工作,他们将很难找到下一份工作,很有可能就成为无业游民。

这么多无业游民流落在社会上,对社会的安定有着严重的影响。

要社保还是要工作,这个问题交给你,你怎么选?

同样道理,我们一天到晚说 996,007,甚至 PDD 的员工猝死,视察组入驻公司,最后也不是不了了之。

所以,很多事情没有绝对的对和错,当社会发展没到下一个阶段,我们就不用下一个阶段的配套来提前约束。

就好比反垄断,为啥阿里,美团,公牛到今年才被集体罚款,是因为之前不存在垄断么?

有些事吧,就不能深究,只有契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道路,才是正确的道路。

知乎用户 腾讯新闻​ 发表

美团反垄断处罚落地:罚款 34.42 亿元,约占年收入 3%

10 月 8 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20 年境内销售收入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总局公告显示,美团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美团回应称,“今天,我们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分析显示,此次处罚系继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之后的半年内第四例 “3%” 的处罚,低于此前阿里巴巴销售收入的 4% 共计 182.28 亿元的处罚结果。

长期研究竞争与反垄断的律师刘延喜在《中国纵向垄断协议公开案例研究报告》中分析,在 2012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之间,达成并实施的 19 起行政处罚案中,“行政罚款 / 销售额” 的平均值为 3.67%。

**美团被处罚的额度,低于市场预期的 4%,低于此前外媒预期的 10 亿美元。**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显示,美团有主动承认、主动提供证据、主动全面自查整改行为,总局考虑了美团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了执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 “二选一” 行为并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已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因素,做出上述处理意见。

信息来源:腾讯新闻深网

深网|美团反垄断处罚落地:罚款 34.42 亿元,约占年收入 3%​view.inews.qq.com/a/20211008A08BX600

知乎用户 闲风孤云​ 发表

如果人民对一个企业受到应有的处罚而感到开心,说明这个企业在某些行为上真的不得人心。

任何行业一家独大都绝对不是好事,因为一旦有一两家大企业垄断了整个市场,那剩下的中小型企业根本就无法盈利生存了,而且垄断市场的企业也很难再做出大改变来提高自身服务了。

自从百度外卖、淘宝外卖、滴滴外卖纷纷倒下后,饿了么也只剩一口气,整个外卖市场大部分都被美团一家占据。所以美团开始随意涨价、随意提高分成比例、随意处罚克扣商家和外卖小哥、随意收取推广费流量费、强制逼商家二选一 (不肯的话就把你店给提高到 30% 以上或是直接强制将店下架)。

同理,滴滴、丰巢、腾讯也是如此,自从快的优步都没了,丰巢也把其它对手给搞死或是收购,以及腾讯也把网文音乐行业的对手给搞死或是收购了之后,一家独大的滴滴、丰巢、腾讯也是开始像美团这样干出各种恶心没良心的事了,所以说任何行业一家独大垄断市场都绝对不是好事!

知乎用户 青山布衣​ 发表

回头再看看:

6 个月前,我写在美团被反垄断调查的时候:

0、美团摊上的事儿,主要是逼迫商家二选一这一项,这是美团当年最引以为傲的效率打法,在百团大战和外卖大战的年代,“铁军” 们内部常常口号就是,x 周 x 月内,把 xxx 从某条街某个区域清出去。

而二选一,是国家明确会打击处罚的行为,这个点是躲不过去的,证据只多不少,就看最后罚多少了。

1、会不会分拆

不会,国家从来没有说过不允许垄断,国家打击的是利用垄断地位伤害用户的利益和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2、会不会强制美团降低佣金

不好说,因为想要如此做需要有足够合理的证据来解释多高的佣金是市场合理的佣金,这一点很难。过高的佣金是要打击的不当垄断行为,而过低的佣金同样也是要打击的不当垄断行为。

3、饿了么会不会也

大概率会,因为饿了么也有相当多的 “独家”xxx,并且还明确的标注在 APP 中,证据只多不少,和美团一样,早晚问题,和罚多少的问题。

4、腾讯会不会也

阿里被罚,主要是针对电商二选一,而不是所有版块都罚。腾讯也一样,板块很多,不会任何板块都动,核心还是那些逼迫用户或者商家、合作方二选一的重大问题环节,凡是带有 “独家”xxx 的都可能是突破口。

5、对用户的影响

好处就是行业继续保持活力,更加健康的发展。但是过去那种烧钱,给补贴,免费的打法未来很难看到了,只要一动就可能被竞争对手举报垄断行为。举个例子,极兔快递,超低价发快递,已经是明确的被罚了。但长远看,我一贯的观点都是赚钱的行业才是一个好行业。

6、美团的未来

我还是看好,根基没有动,商业模式没有失灵,市场规模没有减,核心竞争力也并没有丧失。反而因为反垄断的大势,可以更好的切入其他结合行业,比如打车,比如造车,比如 ota,比如电商。

以上,现在看,中了几条?


知乎用户 卖心之品的小哥哥​ 发表

谢邀~

正睡着 裠濪色梦之枕 刷知乎~

一旦产生了垄断,一个行业就注定要报废了~

嗯,他们的套路十分简单粗暴:靠补贴制作低价,靠低价抢占市场,然后当垄断形成后,提价,盈利~

垄断型企业本身很焦虑,因为被资本挟制,导致欲望不得不无限扩张,为了让报表好看股价不掉;

所以很难去真正的合作,只能收购或者干掉其余企业,一次次端别人的饭碗砸别人的锅,

所以,经常要半夜惊醒,防止被其余企业给做了;

而它们这种焦虑模式,本身也压抑了无数中小公司的发展,影响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太多公司从最高层到最底层,“干着自己并不那么喜欢”的事情,为了 “数字” 玩命狂奔,

周围全是对手,几乎没朋友;

谁都知道这并不好玩,然而他们 “已经停不下来” 了~

知乎用户 硬条儿​ 发表

好,给我狠狠滴罚

商家二选一,让骑手注册不缴纳五险一金,送单任务加大难度,莫名其妙开通了贷款

美团被罚款,我开心!

不过当务之急还是让各位外卖小哥们能上了五险一金才最重要,不然罚 100 个亿也没用啊

知乎用户 36 氪​ 发表

时隔半年后,美团反垄断调查结果终于出炉。

10 月 8 日,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8 至 2020 年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 HHI 指数分别为 5543、5753、5854,CR2 指数(市场集中度指数)分别为 99.16、99.92、99.98,已经属于高度垄断市场,并且垄断性在高位上继续趋于严重。

其中美团从 2018 年的三年内无论从平台服务收入的市场占比或是平台餐饮外卖订单量的市场占比都超过 60%,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 2020 年两数据分别达到 70.7% 和 68.5%。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详细披露了美团的 “二选一” 方法论:制定实施以差别费率为核心的独家合作政策。美团为与餐饮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设置了普遍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 5—7% 左右的佣金费率,同时还收取普遍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的保底佣金;并视情况对独家合作经营者额外提供新店流量加权、平台补贴、优先配送、扩大配送范围、降低起送价格等方面支持。

而为了**保障 “二选一” 的实施,美团也提供了技术工具,开发了大数据系统来配合业务人员的“地推”。比如:**开发大数据系统,对平台内经营者上线竞争性平台进行自动监测和处罚。功能包括自动监测平台内经营者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情况;对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自动实施搜索降权或取消优惠活动等处罚等。

根据处罚书披露,2018—2020 年,与美团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缴纳保证金的平台内经营者累计 163 万家,保证金金额累计 12.89 亿元,而截至今年二季度美团活跃的外卖商家数接近 400 万,如此看来,美团实施 “二选一” 的比例接近 50%。

长期研究竞争与反垄断的律师刘延喜在《中国纵向垄断协议公开案例研究报告》中分析,在 2012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之间,达成并实施的 19 起行政处罚案中 “行政罚款 / 销售额” 的平均值为 3.67%。

此次处罚,系继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之后的半年内第四例 “3%” 的处罚,低于此前阿里巴巴销售收入的 4% 共计 182.28 亿元的处罚结果。

此前外界普遍推测美团的反垄断罚款将在 60 亿上下,34.42 亿元的罚款好于市场预期,此前两日美团股价已累计涨幅达 13%,股价重回 250 港币,反垄断罚款的落地,也使得美团又一利空落地。

根据美团财报,截至 6 月 30 日,美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达 713.8 亿,“34.42 亿外加 12.89 亿的保证金退还” 的处罚结果对美团的现金流影响并不强烈。

以下为美团完整处罚结果以及行政指导书: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举报,2021 年 4 月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及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2021 年 9 月 26 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本案相关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特点,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
(一)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是指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为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餐饮外卖交易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信息发布,以及基于位置技术的信息匹配、交易撮合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包括商品信息展示、营销推广、搜索、订单处理、配送安排和调度、支付结算、商品评价、售后支持等。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属于多边市场,主要服务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个群体,其显著特征是具有跨边网络效应,使各边用户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的需求紧密关联。因此,界定本案相关市场,需要综合考虑平台各边用户之间的关联影响,并主要从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角度综合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同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
1. 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线下餐饮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线下餐饮服务,是指餐饮经营者在线下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线下餐饮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1)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是满足消费者的主要需求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
主要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点餐及 “足不出户” 用餐需求,并为消费者提供众多不同的餐饮经营者及丰富的餐饮商品选择。线下餐饮服务主要满足消费者现场餐饮服务消费需求,包括餐饮消费场所、设施及环境、现场用餐及相关服务,以及社交等方面需求。
是为消费者提供的餐饮消费方式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
为消费者提供 “一站式” 不同餐饮经营者及餐饮商品信息展示、推荐及比较服务,并通过配送安排和调度服务,便捷地实现消费者用餐需求。线下餐饮服务一般需要消费者前往线下餐饮服务营业场所消费,为消费者提供的餐饮消费方式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存在明显差别。
**三是为消费者提供的餐饮商品选择范围不同。**餐饮经营者数量与餐饮商品丰富度是消费者选择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重要考虑因素。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利用互联网集聚数量众多的不同餐饮经营者及丰富的餐饮外卖商品信息,为消费者提供较多的餐饮外卖商品选择。线下餐饮服务通常不能提供其他餐饮经营者的餐饮商品,并且受到实体经营场所空间限制,可供消费者选择的餐饮商品种类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从餐饮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交易机会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面向餐饮需求各异的不特定消费者,可以较大程度拓展餐饮经营者可触达的消费者范围,并可借助网络营销推广、大数据分析和算法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将餐饮经营者及其餐饮商品推送给更多潜在消费者,为餐饮经营者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线下餐饮服务受到信息传播、营业场所地理位置等方面限制,餐饮经营者的交易机会相对有限。
二是经营效率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通过大数据、算法等互联网技术手段,为消费者提供多功能搜索及个性化推荐服务,为餐饮经营者提供商品信息展示、网络营销推广、配送安排和调度、消费评价反馈等服务,可以降低交易各方搜索、比较以及完成交易的成本,提升餐饮经营者的经营效率。由于缺少相应的互联网技术支持,线下餐饮服务在挖掘潜在消费者、供需匹配等方面的效率通常低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
(3)从供给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有效进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不仅需要满足提供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所需的大量资金、基础设施、技术支撑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平台经济所必需的临界规模,线下餐饮服务转化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成本较高。近年来,线下餐饮服务实际发展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情况较少。
因此,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线下餐饮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2. 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主要满足消费者对其自有品牌餐饮商品的需求,消费者一般不能通过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获得其他餐饮经营者的餐饮商品,在餐饮商品的丰富度和选择范围上,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存在较大差距。**从餐饮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通常仅供其自身开展餐饮外卖交易使用,不对外开放。调查显示,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通常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形成补充而非替代关系。**从供给替代分析,**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在用户数量、服务能力、技术支撑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进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需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成本建设基础设施、进行技术升级等,并达到临界规模,短时间内难以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形成有效替代。因此,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综上所述,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
(二)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1. 从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境外市场与中国境内市场不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
一是从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受语言、饮食和消费习惯等影响,中国境内餐饮经营者主要通过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将餐饮外卖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消费者;中国境内消费者主要通过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购买餐饮外卖商品,不会将境外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作为替代选择。
二是从供给替代分析,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境外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除需按照法律政策要求申请相关业务许可外,还需搭建开展业务所需的数据、算法系统、配送安排和调度系统等设施,难以及时、有效地进入中国境内市场,对现有的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形成竞争约束。
因此,境外与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
2. 从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
(1)从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构成独立的相关地域市场。
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基本功能是为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匹配和交易撮合服务。消费者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均可通过同一平台搜索、发现其所处或指定位置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餐饮经营者及相应的餐饮外卖商品;餐饮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均可通过同一平台向定位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消费者展示、推广其餐饮外卖商品。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的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均可通过同一平台提供的基于位置的相同服务,实现其外卖点餐或餐饮外卖经营需求。因此,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向消费者与餐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匹配、交易撮合、配送安排和调度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受地域限制,相关地域市场应当界定为中国境内。
(2)从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境内构成独立的相关地域市场。
**一是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为境内用户提供全国统一标准化的平台基本服务。**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研发全国统一的应用软件作为平台服务载体,在页面展示、使用功能、技术支持等方面在境内不同地域无重大差别,并向用户提供全国范围统一标准化的信息发布、营销推广、搜索、订单处理、配送安排和调度等平台服务。
二是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通常从全国层面制定重大商业策略。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制定全国范围统一的佣金费率基准、合同协议文本,并与用户统一签订相关协议、收取相关费用。此外,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在全国范围进行品牌营销推广,打造统一的品牌形象认知,以吸引全国范围的用户。
**三是中国境内各地域间不存在显著影响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跨地域服务的障碍。**中国境内各地域间不存在明显限制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跨地域服务的法律政策壁垒,也不存在显著影响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跨地域服务的用户偏好差异。调查表明,通常情况下,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进入一个新的地域开展服务仅需有限的推广成本,且较短时间内即可实现市场进入。
**(3)从实际情况看,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在全国范围开展竞争。**调查表明,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普遍定位为全国性的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从全国层面制定竞争策略,在全国范围布局并开展竞争。此外,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通常在不同城市间进行交叉补贴,以支持其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开展的竞争活动。因此,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由各平台经营者在境内不同地域的具体竞争综合而成,平台经营者在境内个别地域的具体竞争状况差异不影响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综上,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交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有关行业研究报告等证据证明。
四、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一)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 50%,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是从平台服务收入情况看。**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主要通过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交易佣金和营销推广费等费用获取收入。2018—2020 年,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份额分别为 67.3%、69.5%、70.7%。**二是从平台餐饮外卖订单量看。**餐饮外卖订单量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能力的直接反映。2018—2020 年,当事人平台餐饮外卖订单量在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合计订单量中,份额分别为 62.4%、64.3%、68.5%。
**(二)相关市场高度集中。**根据平台服务收入市场份额,2018—2020 年,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 HHI 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分别为 5543、5753、5854,CR2 指数(市场集中度指数)分别为 99.16、99.92、99.98,显示相关市场高度集中。2018 年以来,当事人市场份额较为稳定,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
**(三)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一是当事人具有控制服务价格的能力。**当事人在与餐饮经营者的商业谈判中,通常具有较强的定价能力,餐饮经营者谈判能力相对较弱。**二是当事人具有控制平台内经营者获得流量的能力。**当事人通过制定平台规则、设定算法、人工干预等方式,可以决定平台内经营者及其餐饮外卖商品的搜索排名及平台展示位置,从而控制平台内经营者可获得的流量,对其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三是当事人具有控制平台内经营者销售渠道的能力。**2018—2020 年,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交易额在同期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餐饮外卖合计交易额中占比均超过 60%,是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餐饮外卖交易的主要网络销售渠道,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四)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财力。**2018—2020 年,当事人中国境内营业额分别为 650.88 亿元、973.36 亿元、1147.48 亿元。当事人历经数轮融资,并于 2018 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市值从 2018 年 12 月约 3000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 12 月约 1.8 万亿元,较为强大的财力可以支持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及关联市场的业务扩张。**二是当事人具有先进的技术条件。**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积累了大量的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拥有海量的交易、支付、用户评价等数据。当事人基于数据建立了较为高效的配送安排和调度系统,较大程度实现了运力自动化调度及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当事人研发的基于位置的算法系统可以为用户精准 “画像”,提供个性化、针对性服务,并能够监测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上述财力和技术条件巩固和增强了当事人的市场力量。
**(五)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当事人。一是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截至 2020 年底,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消费者日均活跃用户数 2230 万,且用户黏性较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形成很强的跨边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平台内经营者难以放弃当事人平台的庞大消费者群体。**二是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是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餐饮外卖交易的主要网络销售渠道。**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拥有较高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认可度。调查过程中,多数平台内经营者表示,与其他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相比,当事人平台的影响力更大,是其开展餐饮外卖的主要网络销售渠道,放弃当事人平台会较大程度影响其营收。**三是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积累的数据难以迁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用户,积累了大量的交易、支付、用户评价等数据,并依赖这些数据开展经营。用户和数据是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积累的重要资源,难以迁移至其他平台。
**(六)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一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进入成本高。**进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平台,建立数据、算法系统、配送安排和调度系统等基础设施,还需要在技术研发、品牌信用、营销推广等方面持续投入,相关市场进入成本高。**二是新进入者达到临界规模难度大。**网络餐饮外卖平台需要获得足够多的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达到临界规模,形成循环正向反馈,才能实现有效市场进入。目前,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获客成本逐年升高,潜在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逐年增加。
**(七)当事人关联市场布局巩固和增强了市场力量。**当事人在到店餐饮消费、生活服务、酒店旅游、出行等多个领域和餐饮外卖上下游进行生态化布局,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带来更多交易机会,加深了平台内经营者对当事人的依赖,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当事人的市场力量。
综上所述,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综合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说明材料、年度报告、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交数据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五、当事人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
经查,2018 年以来,当事人为阻碍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进一步提升、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系统、全面实施 “二选一” 行为,阻碍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采取多种手段促使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当事人采取多种手段促使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战略合作伙伴优惠政策申请书》、《诚信战略合作伙伴优惠政策支持自愿申请书》、《优加合作计划政策支持自愿申请书》等独家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需要 “将全部网络营销资源和精力投入美团平台”、“仅和美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不再与美团经营相同或近似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合作” 或者 “仅在美团及其旗下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合作” 等内容,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以巩固自身市场地位,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力。
**一是制定实施以差别费率为核心的独家合作政策。**证据显示,当事人为与餐饮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设置了普遍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 5—7% 左右的佣金费率,同时还收取普遍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的保底佣金;并视情况对独家合作经营者额外提供新店流量加权、平台补贴、优先配送、扩大配送范围、降低起送价格等方面支持。由于餐饮经营者多为中小商户,为获得较为优惠的佣金费率、保障正常盈利水平、获取更好的交易条件,只能选择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二是通过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拖延上线等方式,迫使餐饮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当事人在平台系统中为独家合作经营者和非独家合作经营者设置不同的签约通道,针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申请上线当事人餐饮外卖平台设置不合理的签约排队时间,甚至不签独家合作协议就不予上线,迫使餐饮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当事人通过上述手段,与大量餐饮经营者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证据表明,2018—2020 年,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餐饮经营者覆盖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事人平台内全部经营者中占有较大比重,且比例逐年提高。
**(二)通过多种方式系统推进 “二选一” 行为实施。**当事人通过建立考评机制、开展攻坚 “战役”、加强培训指导、强化代理商管理等方式系统推进“二选一” 行为实施。
**一是将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情况纳入员工考核指标。**2019 年起,当事人将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情况纳入一线业务人员考核,通过定期考核、重点时段考核、“红黑榜”制度以及各区域自主考核等方式,要求一线业务人员全面落实公司 “二选一” 经营策略,并将此作为统一运营和内部管理的重要抓手。
**二是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强力推进 “二选一”。**当事人为遏制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在特定时段或区域内集中开展攻坚 “战役”,将推动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作为重要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巩固和扩大自身竞争优势。
**三是加强员工关于 “二选一” 的培训和指导。**为有效推行 “二选一” 策略,避免一线业务人员因 “二选一” 有关问题处理不当引发法律风险,当事人统一制定了与餐饮经营者开展独家合作的话术口径,对一线业务人员开展全面培训;不定时检查员工话术掌握程度,并针对问题进行培训;鼓励员工分享与餐饮经营者开展独家合作的有关经验,推进 “二选一” 行为实施。
**四是强化对代理商、合作商的管控。**为督促代理商、合作商落实 “二选一” 策略,当事人在《外卖代理商行为规范》等内部文件中明确要求代理商、合作商与头部优质商家签订独家协议,并通过配套考核措施,确保 “二选一” 相关策略在代理商、合作商层面同步推进。
(三)采取多种措施有效保障 “二选一” 要求实施。
**一是开发大数据系统,对平台内经营者上线竞争性平台进行自动监测和处罚。**2018 年起,为系统、高效实施 “二选一” 行为,当事人开发了大数据监测和分析系统,具体功能包括:自动监测平台内经营者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情况;对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自动实施搜索降权或取消优惠活动等处罚;对一线业务人员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执行 “二选一” 要求及处罚效果等情况进行全流程管理;对一线业务人员所负责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完成率和履约率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和分析等,并根据业务需求随时更新完善系统功能。
**二是综合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迫使平台内经营者停止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证据表明,当事人发现独家合作的平台内经营者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后,通常由一线业务人员先行 “劝说”,要求经营者 “整改”,如经营者仍不下线其他竞争性平台,则通过大数据系统或由一线业务人员直接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具体包括实施搜索降权、取消优惠活动、置休(暂停营业)、下线(关店)、调整配送范围、提高起送价格、下架菜品等,迫使经营者停止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
**三是向独家合作经营者收取保证金。**当事人为约束平台内经营者严格履行独家合作协议,在签订独家协议时,通常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缴纳数百到数千元不等的保证金,并规定 “商家违反协议约定,美团有权扣除保证金”。2018—2020 年,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缴纳保证金的平台内经营者累计 163 万家,保证金金额累计 12.89 亿元。
通过上述措施,当事人有效迫使平台内经营者执行 “二选一” 要求,不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有效锁定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商家侧供给。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相关行为具有以下理由:一是平台内经营者自愿与其独家合作;二是相关行为系应对市场竞争的正当商业行为。经研究,当事人的理由不能成立,当事人实施限定交易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
**一是平台内经营者并非自愿与当事人独家合作。**当事人利用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谈判过程中主动要求餐饮经营者与其独家合作,并针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收取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的费率和保底佣金,或在搜索展示、配送范围、起送价格等平台内经营者重大权益等方面设置障碍,多数餐饮经营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只能执行当事人要求。同时,大量平台内经营者被处罚,也证明平台内经营者并非自愿与当事人独家合作。
**二是当事人相关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以更优质的服务、更低的收费等吸引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2018 年以来,当事人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实施限定交易行为,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促进竞争、提升经济效率,相关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
综上,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行为。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说明材料、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公司绩效考核方案、相关人员述职报告、公司竞争策略文件、公司业务培训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内部沟通记录、电子邮件,其他竞争性平台和行业协会提供材料,代理商、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六、当事人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形成锁定效应,减少自身竞争压力,不当巩固并强化自身市场力量,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削弱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阻碍了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一)排除、限制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竞争。**2018 年以来,当事人与餐饮经营者大规模签订独家合作协议,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与当事人进行公平竞争的能力,降低了相关市场竞争程度,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是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之间开展竞争的核心要素。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限制大量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形成较强的锁定效应,使其他竞争性平台无法获得充分的商家供给,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降低了自身面临的竞争压力,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由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具有跨边网络效应,当事人锁定平台内经营者,会进一步减少其他竞争性平台上的消费者数量,使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数量减少形成循环反馈,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证据显示,当事人实施 “二选一” 行为有效构建了竞争壁垒,推动自身市场份额不断增长,达到了不当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竞争能力的预期效果。
**二是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削弱潜在竞争约束。**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特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需要积累一定规模的商家和消费者用户,才能有效进入市场。近年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主要竞争者陆续减少。当事人实施限定交易行为,在将平台内经营者锁定在自身平台的同时,增加了相关市场潜在进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的难度,使其难以充分获取进入市场开展竞争的必要资源,不当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削弱了潜在进入者带来的竞争约束,降低了相关市场充分有效竞争水平。
**(二)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当事人通过多种措施迫使平台内经营者 “二选一”,并对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处罚,不合理地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一是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平台内经营者普遍希望多平台经营,以更广泛地接触消费者,获得更多交易机会。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平台内经营者对当事人高度依赖,同时为获得较为优惠的费率,多数餐饮经营者被迫接受当事人提出的独家合作要求,放弃在其他平台的经营机会。当事人采取多种手段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与当事人独家合作,不合理干涉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由。
**二是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作为餐饮经营者开展竞争的网络经营场所,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当事人 “二选一” 行为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多平台经营,影响了平台内经营者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当事人针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收取更高的佣金费率和保底佣金,并在平台“流量”、补贴、配送服务等方面进行不合理限制甚至处罚,使非独家合作经营者处于相对竞争劣势,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不当减损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当事人 “二选一” 行为致使平台内经营者无法开展多平台经营,减损了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其他平台可能实现的经营收入。同时,当事人为强制平台内经营者 “二选一” 而实施多种处罚措施,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三)损害消费者利益。**当事人实施 “二选一” 行为,使平台内经营者无法充分有效触达消费者,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空间,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一是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由于消费偏好,餐饮经营者通常有相对稳定的消费者用户,在餐饮经营者可以自主上线不同平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不同平台都有充足的餐饮经营者可选择。当事人实施 “二选一” 行为,将平台内经营者锁定在当事人平台,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二是使消费者无法获得更优质的价格和服务。**在餐饮经营者可以自主上线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在各平台间可以便捷地进行比较,并通过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间的竞争获得更优的价格和服务。当事人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使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当事人平台的交易条件,无法获得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间公平竞争条件下更优的价格和服务。
**三是降低了消费者长期福利水平。**当事人 “二选一” 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降低了平台经营效率,妨碍了平台模式创新,阻碍了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削弱了市场竞争的强度和水平,影响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在充分竞争中不断优化和发展,降低了消费者长期福利水平。
**(四)阻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当事人 “二选一” 行为降低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运行效率,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一是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妨碍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平台的经营效率、服务价格、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等在不同平台间自由选择,合理分配资源。当事人实施 “二选一” 行为,阻碍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间进行自由选择,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造成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有效供给不足,不利于平台内经营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二是削弱平台企业创新动力,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平台应当通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争取更多用户,进而促进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行为,不当维持和巩固自身竞争优势,削弱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通过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等获取竞争优势的动力,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的创新意愿,不利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创新健康发展。
七、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经查,当事人自 2018 年以来,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阻碍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妨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考虑当事人在调查开始前主动承认实施 “二选一” 行为并供述违法事实、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 “二选一” 行为并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因素,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 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
2. 全额退还违法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598,329 元(大写:拾贰亿捌仟玖佰伍拾玖万捌仟叁佰贰拾玖元)。
3.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改正违法行为情况的报告。
4. 根据《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机关结合本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作《行政指导书》,要求当事人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
(二)对当事人处以其 2020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7,995,546 3
% 的罚款,计 3,442,439,866 元(大写:叁拾肆亿肆仟贰佰肆拾叁万玖仟捌佰陆拾陆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 15 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民生、广发、浙商)任一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1 年 10 月 8 日
美团: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你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现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请你公司根据指导意见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
一、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
1. 对照《反垄断法》,对各项业务开展全面深入自查,严格检视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2.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3. 依法申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不得违法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保护平台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4. 切实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餐饮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由其承担成本的促销活动。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搜索降权、下架商品、暂停服务等惩罚性措施,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予以公示。
5. 严格落实《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保障外卖送餐员劳动收入,完善外卖送餐员社会保障,充分保护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
6. 依法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交易信息,不得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违法实施算法推荐,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维护消费者利益。
7. 建立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明确处置程序和时限,及时、有效处理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外卖送餐员及其他主体反映的问题。
三、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8. 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合规控制体系,将各业务条线和环节纳入法律合规框架,对一线业务人员管理权限进行有效管控,对平台内经营者制定惩罚性机制或实施惩罚措施应当经过内部法律合规审查。
9. 建立并有效执行反垄断合规制度,明确合规管理要求和流程,完善合规咨询、合规检查、合规汇报、合规考核等内部机制。
10. 定期开展公司高管和全体工作人员合规培训,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提升合规能力。
11. 建立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合规情况制度,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切实维护平台良好竞争生态
12. 不断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平台服务各类协议、交易规则和收费标准,确保相关协议、交易规则和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清晰透明,并为查阅和下载提供便利。
13. 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与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合作,不得从事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高价服务费、对平台内经营者施加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歧视性对待平台内经营者等行为。
14. 建立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送餐员等平台用户及独立第三方等对平台企业的外部评价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平台内部治理规则。
15. 积极通过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模式创新等开展良性竞争,坚持包容共享和利益平衡原则,为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餐饮经营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促进平台经济和实体经济协同发展。
请你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于 10 月 29 日前报本机关,并自收到本指导书之日起 3 年内,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本机关报送自查合规报告。同时,建议你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开合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
2021 年 10 月 8 日

知乎用户 Ivony​​ 发表

罚款是反垄断处罚手段里面最没有意义的一种,而大家都喜欢关注罚款金额……

对于垄断企业而言,不管罚多少钱,他再从垄断市场里赚回来就好了。垄断就意味着定价权,罚款只会抬高这个市场的整体成本,除非你不要这个市场了,否则罚多少都没有意义……

欧盟罚谷歌和微软比这多多了,然并卵…… 欧洲互联网和软件公司还是扶不起来。

真正能够有效对抗垄断行为的手段有两个:禁止垄断形成和勒令让出市场。前者就是禁止并购,后者就是让腾讯放弃独家版权和让美团退还保证金……

知乎用户 云锋金融​ 发表

截至今日收盘,美团涨 2.07%,报 256 港元。而在昨日,美团收盘大涨 9.71%,市值暴增 1361 亿。关于美团被罚的消息应该是收盘后才放出来的,不知道明天开盘又会是怎样的光景?

34.42 亿元的罚款对于美团来说确实不是一个小数:

根据美团(03690)在今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最新财报来看,2021 年第二季度美团营收 437.59 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 77%;期内经营亏损为 32.52 亿元,上年同期为经营利润 21.75 亿元;期内净亏损为 33.6 亿元,上年同期为净利润 22.10 亿元;经调整净亏损为 22.17 亿元,上年同期为经调整净利润 27.18 亿元。

不过在餐饮外卖业务上,美团保持着较高速的发展,第二季度交易金额达到 1736 亿元,同比增长 59.5%;餐饮外卖业务收入达到 231.25 亿元,同比增长 59.0%。经营利润 24.47 亿元,同比增长 95.2%;经营利润率由 8.6% 进一步改善至 10.6%。

这次的利空消息到底对美团有多大的影响,也许,还需要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知乎用户 白起 发表

四月至今的美团反垄断调查终于落地

罚款四十亿,对于美团来说,这种结果不疼不痒,美团这种互联额平台,真正盈利点一直都是资本市场,处罚落地带来的股票大涨,对于市值万亿的美团,哪怕只涨一个点,这些罚款都是毛毛雨。

为期半年的反垄断,最后变成了保护费一样的效果,不看口号看疗效,商家,骑手,顾客,在这一轮反垄断调查之下得到了实惠吗?很遗憾,作为从业人员,我可以告诉大家,商家和骑手的生存环境恶化了,作为顾客,外卖则是越来越贵了,配送越来越慢了

所以,结合这次的处罚措施和指导意见,我们必须要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就业压力确实成为了美团最重要的筹码 在这次博弈中,美团赢了,还赢得很彻底。

美团的问题是二选一吗?是,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是在众多问题中,这其实是一个重要性很低的问题,这种重要性打个比方,就是一个人被子弹击中了脑袋,而同时他还感冒了,医生来了不去做手术止血取子弹,而是给他治感冒,就是这个意思。

话题要说千头万绪,从哪里说起? 那就先说那个子弹击中脑袋的问题吧。

美团最大的问题在于通过巨额补贴制造了一个不可能在业务本身盈利的模式,这种模式注定了他堵死了后发对手进入市场进行竞争的可能性。

外卖业务的核心是什么?是配送,解决的是顾客不想出门的需求,至于卫生,口味,种类,这都是次要需求,配送服务是外卖业务区别于其他服务的根本因素,而配送服务的核心标准是时间和餐品的完整性,要保障这两种指标的优秀,必然与同时配送数量相冲突,不考虑价格的前提下,一对一服务是最优解,如果是一对一服务,那么意味着配送服务的成本会很高,这个服务成本要多少才合适呢?比较合理的价格是当地的平均工资,比如一个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是五千元 / 月,那么按照八小时工作制一周五天,按一个月工作二百小时计算,时薪是二十五元,配送一单的时间为半小时,那么一单的配送费就应该是十二点五元比较合适。

如果一份二十元的快餐,配送费要十二点五元,这种消费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可以偶尔承受,却无法达到形成消费习惯和依赖的程度,换句话说,市场规模是很有限的。

美团为了形成市场规模,在市场扩张阶段采取的是三向高额补贴的方式,一方面对商家做活动设满减提供补贴,一方面在配送费方面给骑手补贴,一方面给用户大额点餐红包补贴,造成一种局面,顾客点一份二十元的快餐在红包补贴下只花了几元钱,商家得到了全额堂食的收入,而骑手得到了一单十元左右的配送费,这一单实际上平台只收到了顾客实际支付的几元钱,却要给商家和骑手支付三十元左右的补贴,通过这种巨额补贴,地推到了商家,形成了规模性的骑手群体,培养了大量的本不具备相应消费能力的顾客,形成了一个虚假的市场和产业链,支撑整个产业链运转的,是美团持续的高额补贴,而这种补贴虽然随着顾客,商家,骑手三方对平台依赖性的加强逐步削减,却始终无法达到依靠业务本身盈利的目的,因为在顾客无法承担以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衡量的配送费之前,一旦平台做到外卖业务本身盈利,就意味着虚假市场的消失,意味着业务运转无以为继

说白了,美团从一开始,就把这个行业毁了,断送了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可能,而这种巨额补贴,也彻底堵死了后来者进入的可能,美团要维持外卖业务的运转,就必须持续输血,这是一个口子,口子越大,失血越多。

那么美团依靠什么来输血呢?

资本市场

只要他市场份额够大,只要月活漂亮,只要流水够大,资本市场就可以预期他的前景,就会有资金进入,几万亿市值啊,一个点就是几百亿

而商家,骑手收入的账期,都是一个他随意支配的资金池,拿去放小贷,也可以平衡一部分成本。

=======

为什么反垄断都是互联网平台首当其冲?

这就要再说说老掉牙的话题 - 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的前提是什么?

是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分离,形成无产阶级,说白了就是要先制造失业,形成庞大的不依附资本家打工就得饿死的群体。

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年代,通过圈地运动来实现,让自耕农失去土地,失去自给自足的能力,必须通过打工来获取生存物资,苏联则是通过国有企业私有化,让工人失去国家保障,从而必须去私人工厂打工,苏联由此解体,而现阶段,互联网平台通过打击传统产业,和大数据时代下成为重要生产资料的信息,来制造传统产业的破产,中小企业的消亡,让很多本来可以在传统产业工作或者中小企业工作或者经营的个体失去工作,成为失业群体,从而变成互联网平台的自由用工群体。

圈地运动的纺织业摧毁了封建农业,把农民逼进血汗工厂,跟互联网平台摧毁个体经济与中小企业以及传统的餐饮,零售产业一样 ,都是一个制造大规模失业的过程。

互联网平台所鼓吹的提供就业岗位,实际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他提供一个就业岗位的前提,是制造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的失业,资本主义说,这是时代的发展,是科技的进步,是生产力的提升,是一个个新时代的风口,华丽话术下,是一地它们亲手砸碎的饭碗,而你我这些劳动者,是进步的代价,是时代的眼泪,如果它愿意收起伪善,就变成了你我的懒惰,愚蠢。

资本主义真的是提升生产力的最优解吗?

不是的,它只是赶上了科技进步的东风。

只要他底层逻辑还是极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的剥削和掠夺,它就不是最优解。

美团用高额补贴让很多饭店服务员失业,让工厂的工人辞职,让很多做小买卖的关了店,先制造失业,再把他们变成个体工商户,成为平台的骑手,他之所以能做到,一方面是工厂,服务员工资太低,待遇太差,一方面是他确实也摧毁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就业岗位。说白了,还是朝不保夕的人太多。

以美团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面对的是一片信息的处女地,所以这种新时代的圈地运动更残酷,也更迅速,而大数据在形成垄断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所以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都要对互联网平台加以限制,而互联网平台依靠大数据和算法,对劳动者的组织和管理,更是对各个国家的国家安全形成一种全新的威胁,这种事关国家安全的博弈,各国都没有现成经验,注定是长期而频繁的。

=======

即使美团对行业,对社会形成了很大很多的负面影响,但是通过这次反垄断调查以及刚出台的处罚措施,明显是放了美团一马,说明目前的就业压力确实大,而美团也以此筹码得以过关,这里面耐人寻味的一点是连续三年的自查,联合调查组进驻,查美团都没查出什么所以然,商家和骑手顾客的权益还在被变本加厉的损害,让它自查,能查出什么?这到底是睁一眼闭一眼,还是撕开口子之后以观后效? 信息太少,不得而知。

=======

二选一这种细枝末节到底是为了撕开口子还是让美团过关不得而知,但是可以确定不想让美团死,真想触及美团的根本达到生死攸关,只有一条

给专送和乐跑骑手上社保

这是美团永远的死穴,什么时候揪住这一点下重手,那才是摊牌的明确标志,如果说目前美团外卖业务的失血是鼻梁骨被打断那种程度,给专送乐跑上社保就是割开动脉的程度。

======

罚个百八十亿的就是做个姿态罢了

动没动真格的,还是得看骑手的社保

=======

知乎用户 尊嘉金融​ 发表

[

美团因垄断行为被罚 34.42 亿元,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尊嘉金融的视频

 · 1831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429873071230918656)

靴子终于落地了。

之前笑话别人也笑完了,现在哭自己也哭完了。

美团在 8 月底发布财报的时候,还在忧心忡忡地提到反垄断问题:

2021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本公司展开相关调查。截至本报告日期,相关调查仍在进行,本公司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调查。本公司于现阶段无法预测相关调查的情况或结果,本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改变商业惯例或被处以高额罚款。

这个靴子还没落地的时候,总让美团难以喘息。

美团的市值也从今年高点直接腰斩,股价下跌了近 50%,市值蒸发了 1.4 万亿港元。

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这一刀终究还是落了下来,落下来反倒是心安了。

这两天港股,尤其是互联网科技股涨得都不错!
美团在 10 月 7 日收盘大涨 9.71%,今天又涨了 2%:

而这一次的罚款力度,和以往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2017 年 6 月,因利用在当地占有量最大的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签订 “合作承诺书”,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局就对美团做过处罚,合计罚款 52.6 万元。

2018 年 5 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美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 7 万元。

2019 年 3 月,因涉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处罚,罚金 25 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广东餐饮协会官微发布《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指责美团涉嫌实施垄断定价,新开餐饮商户佣金最高达 26%,已超商家忍受临界点。

2021 年 4 月 14 日,美团因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向饿了么赔偿 35.2 万元。

2021 年 4 月 26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将依法对美团实施 “二选一” 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和之前的几十万比起来,现在被罚了几十亿,可以说是大出血了。

可以说,美团在反垄断边缘反复摩擦,一直在与商家,骑手和用户的较力。

这一次的罚款金额快赶上美团 2020 年全年的净利润了,这个教训应该够深刻了。

美团 2020 年财报显示,去年全年美团实现营收 1148 亿元,同比增长 17.7%,净利润为 47.1 亿元,同比增长 110.5%。

其中,美团的外卖业务实现营收 663 亿元,同比增长 20%;

外卖经营溢利达 28 亿元,同比去年翻了一倍;

外卖交易额达 4889 亿元,同比增长 24.5%;

每笔外卖订单金额同比增长 7% 达 48.2 元,由于净利润翻了一倍,所以美团去年经营利润率也从 2.6% 提升至 4.3%。

这里面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啊。

希望美团能够像财报中所说的那样:

为共同富裕而努力。

可千万别是,这笔钱亏了,又要从商家、骑手、用户身上榨回来啊。

最后,你觉得美团的股价到触底反弹的时候了吗?

风险警示:文中内容都有其特定立场,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尊嘉竭力但不能保证以上内容完全准确与可靠,亦不对因信赖或使用第三方信息操作而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因 “二选一” 垄断被罚 34.42 亿元,美团回应:诚恳接受,坚决落实

2021 年 4 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广泛开展调查取证,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全面深入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美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确保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经查,2018 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 “二选一” 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 年 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10 月 8 日,美团公告称,今天,我们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 “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编辑 | 孙志成 杜波

校对 | 卢祥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华社

知乎用户 塔哥 FRM​ 发表

金额虽大,但对美团来说却是利好。

首先从预期上来看,靴子落地利空出清,美团这段时间头顶上最大的不确定性消失,所以说是好事。

其次,还记得当初蚂蚁的 182 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吗?

182 亿元是按照其 2019 年销售额的 4%,计算出来的。

而如今美团罚款却是按照 3% 的比例计算出来的。

这中间差了 1%,你说这是因为美团比阿里垄断程度轻吗?

绝对不是。

美团的二选一,那真是二选一,是在饿了么和美团之间二选一。

而美团的市场份额高达 65%,美团这叫绝对垄断。

饿了么不但份额低,而且发展势头疲弱,其在竞争中左支右绌,以至于在集团内的地位江河日下。

反观阿里,天猫淘宝所谓的二选一,其实不只是两个,而是面对着一系列对手。

尤其是拼多多和京东,这二位一个从五环以外,一个从五环以内,在向阿里发起挑战。

这二位当中更尤其的是拼多多,不但市场份额上涨快,而且用户数量已经超过淘宝天猫。

在这种竞争态势中,淘宝天猫的市场份额虽然最高,但也不过只是 41.7%,垄断程度远远低于美团。

但是最后的结果却是,垄断程度较轻的阿里被罚了 4%,垄断程度较高的美团却只被罚了 3%,背后做了多少工作可想而知。

所以这能不是好消息么。

欢迎关注财经杂感:

知乎用户 智珠在睿​ 发表

谢邀。

半年的调查后,今天美团的罚单开出来了——34.42 亿元。

2021 年 4 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但是对比于阿里 4% 营业额,182 亿的中国史上最大罚单,美团这次的 3% 的罚款很显然是低于市场预期的。

毕竟有阿里的前车之鉴,知道社会主义铁拳的力度,美团这次很显然是彻底躺平认怂认罚,以求宽大处理,所以市场监管总局的这段话非常有意思:

美团有主动承认、主动提供证据、主动全面自查整改行为,总局考虑了美团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了执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 “二选一” 行为并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已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因素,做出上述处理意见。

春江水暖鸭先知,昨天美团暴涨 9%,很多人就猜测今天罚单要出来了,果不其然,大大比市场预期要好,今天美团又继续涨了 2%。

而且除此之外,监管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

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而市场很显然理解为,之前大家一致认为的美团的死穴,外卖小哥的成本,被监管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了。

要知道,外卖业务是美团的流量来源,是美团的基本盘。

但是外卖业务的死穴是利润太薄,2020 年,美团外卖餐饮业务年收入超过 600 亿元,但其净利润仅为 28.3 亿元。

所以美团现在面对监管的所有回应都是积极对接筹备骑手职业伤害保障计划的试点工作,修改完善与用工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但是从来不敢提给外卖骑手缴纳五险。

因为确实不敢提,也提不起。

因为如果给全部骑手缴纳社保,将对美团利润影响巨大。

一线城市如北京,根据 2021 年 7 月起最新公布的最低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企业每月最低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 1431.12 元。新一线城市如武汉、西安、成都、天津等,缴纳金额也均在 500 元以上。

我们就按照 500 元 / 月保守计算,美团或第三方合作商每月需承担的社保费用就高达 9.5 亿元,一年则是 114 亿元。

而美团历年的利润如下,就是把美团全部的利润都填进去,也打不住,而且美团当下在社区团购上疯狂投入,仅今年前 9 个月就亏 200 多亿,第二季度,美团净亏损已经达到 33.6 亿元。

2020 年营收首次突破 1000 亿元,达到 1147.48 亿元,全年经调整净利润 31.21 亿元;
2019 年营收 975 亿元,全年经调整净利润 47 亿元;
2018 年营收 652 亿元,全年经调整净亏损 85 亿元;
2017 年营收 339.3 亿元,全年经调整净亏损 29 亿元;
2016 年营收 129.9 亿元,全年经调整净亏损 54 亿元;
2015 年营收 40 亿元,全年经调整净亏损 59 亿元。

王兴曾经说过:

“很多人都喜欢科技,尤其是极客,但是一件事情最大的价值可能并不见得是在最底层的技术上产生的,因为一个时代的进步它需要科技的变革,但同时也需要新的商业模式与组织模式 "

而美团很显然如果他说的那样,践行的是商业模式和组织模式创新,而不是硬科技的创新,无疑这种创新是无比成功的。

衣食住行,阿里占据衣,滴滴占据行,贝壳占据住,而美团占据食。

但是美团在平台化发展的过程中,很显然和很多互联网平台一样,如果一句著名的台词:

作为强者,一直拥有力量,就会失去对力量的尊重,不相信创新的增长逻辑,只相信垄断的暴涨奇迹。

而社会主义的铁拳就是为了让这些巨头们,重新尊重和敬畏力量,你如果不体面,那我就帮你体面。

而很显然,被体面后的美团,一如在今年的 8 月 30 日晚间在_美团_财报发布后的分析师会议上,王兴在开场时说的:

共同富裕本身就植根于美团的基因中,美团的名字就有 “一起更好” 的意思,“因为‘美’就是 better,‘团’就是 together,美团就是一起更好”

知乎用户 请勿关注​ 发表

几乎每天在路上都能看到外卖电动车的事故,普遍都不大,但频率越来越高,刚才走了不到十公里遇见三起外卖电动车剐蹭事故。

至于逆行,边骑车边看手机订单,甚至看视频,车身乱摆导致拥堵等更是比比皆是。

外卖确实解决了很多问题,也解决了部分就业,但也带来的社会成本增加,这笔大账我不会算,但总觉得应该好好算算。

一个企业整和资源为自己盈利,这无可厚非,但它不能把产生的代价转嫁给社会,这是不对的,也是不应该的。

所以我一直认为应该把这笔账算清,之后收取社会成本税费,当然也要适当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毕竟消费者是最终的需求方,这里应该有复杂的清算,而不是野蛮生长。

知乎用户 程路 发表

靴子终于落地了,长舒一口气。

滴滴:瑟瑟发抖。

知乎用户 老虎 ESOP 股权激励​​ 发表

知乎用户 李成东​ 发表

还需要关注市场层面。

几个时间点: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182.28 亿元。

4 月 13 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要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美团等 34 家企业对强迫商家进行 “二选一” 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彻底整改。

反垄断调查的剑逼近了美团,市场也同步开始等待靴子落地,衡量政策利空对美团有多大影响。

记得那时候,“国家强制美团为骑手上社保”,“美团或被罚款 10 亿美元” 等消息就传的满天飞,甚至出现在外媒的头条上。

8 月 30 日,在美团发布的 2021 年第二季度财报上可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展开相关调查…… 现阶段尚无法预测相关调查情况与结果,或可能被要求改变商业管理及或被处以高额罚款。

正是在这一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正在对搜电收购街电经营者集中案、美团收购摩拜未依法申报案开展调查。

一边是因反垄断被调查,一边是收购摩拜未依法申报。股价从 4 月 12 日的 314 港元 / 股,震荡下挫,截止 10 月 7 日,报收 252 港元 / 股。

而后便是到了这次的处罚:主要还是针对其滥用垄断地位,妨碍竞争的一系列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 47 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根据一年销售额处以 1%-10% 的罚款。监管部门最终对美团选择了第 3 档,3%。对阿里选择了第 4 档,4%,是根据其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4557.12 亿元为基准。

总的来说,国家对互联网巨头的态度,还是小惩大诫。对美团的处罚,绝对处于该区间偏低水平,也低于阿里。

国家此番对美团的处罚,仅仅是罚款而已,并没有附带其他政策限制处罚,比如 “强制美团给骑手上社保” 等等,对现金流没有什么影响,并不对美团的业务构成实质性影响。

即这次可以算是一次尘埃落定,是阶段性的政策利空出尽。

这对美团市值和业务,都是一重利好消息。

知乎用户 babyquant​ 发表

市场竞争肯定是在一定规则下的竞争。好比竞技体育,足球篮球可以有规则,市场经济当然也有规则。

比如反垄断法就是一个规则。当然规则好与坏是另一回事,但不能用这个否定市场经济。足球还有工资帽呢,本质上也是打击垄断促进竞争。

美团可以利用降低租金提高分成来吸引商家,而不是威逼利诱的二选一。

知乎用户 Virtus Yang 发表

卖惨的公关稿停停。

美团哪是一年白干啊,人家还是负债状态从未盈利呢(狗头)

更:

学点金融知识就知道 3%,交保护费都算不痛不痒的,可悲可叹。

知乎用户 李明殊​​ 发表

大家已经谈了很多了,我就不赘述了。

不过由于不太懂公司和行政和相关法律,还是有一些可能看起来很蠢的问题,希望懂行的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罚款 34.42 亿,是美团公司直接把这些钱打到国库账户么?

如果是,执行周期是多久?毕竟这不是一个小数目,有没有类似于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的说法?

如果罚款的额度超过了公司账面的流动资金,也是当前账面并没有这么多可以用的钱。

钱不够怎么办,可不可以采用物资抵账,或者直接给一部分股份代为抵账?

万一表面上说认罚,但是就是迟迟不交罚款,执法机构催的时候,就说『马上马上』,但依旧是拖延,或者只给一部分,说自己手头紧,类似于老赖,这种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

知乎用户 雷递 发表

因主动 “自首整改”,美团遭反垄断罚款年收入 3% 低于阿里 4%

靴子终于落地。

2021 年 10 月 8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涉嫌垄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收入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总局公告显示,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阻碍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妨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对此,美团回应表示 “诚恳接受,坚决落实”,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

至此,外卖平台之间互相 “二选一” 应该有了清晰的结论。公开报道显示,此前饿了么因 “二选一” 在各地被处罚了 6 次,美团也因类似行为遭到了 7 起诉讼。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监管总局的一锤定音,外卖行业的这一顽疾应该得到了根治。

此前,曾有外媒猜测,美团或许将遭反垄断罚款 10 亿美元,为年收入的 10%,如今,这一消息也被彻底证伪。

反垄断作为今年的热门话题,从此次美团的罚款比例和公告表述中来看,反垄断已经形成了清晰明确的路径和规范指引。

今年以来第四例 3% 的处罚,此前处罚比例均值为 3.67%

公开报道显示,美团的此次处罚系今年以来的第四例 3% 的处罚,此前三例分别为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均为实体企业。

其中,公牛集团的反垄断处罚在舆论上引发了不少关注。一方面,公牛集团是典型的中国消费品牌之中的 “隐形冠军”,市场占有率超过了 60%,这也是公牛集团遭到反垄断调查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公牛集团作为细分领域的实体制造企业,其垄断行为的伤害程度和范围相对较小。因此,有行业人士认为,3% 已经成为了反垄断处罚的一道 “均线”。

立方律师事务所知产专业律师刘延喜此前在一份报告中曾作过统计,在《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 2020 年 6 月,执法机构公布的 19 起达成并实施纵向垄断协议案件,处罚比例的平均值为 3.67%。

而此前在针对阿里巴巴的反垄断调查之中,最终罚款比例为年销售收入的 4%,高于美团。

由此看来,3% 作为目前反垄断处罚的均线,既确保了反垄断处罚的威慑效果,同时,也不至于对企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美团 “主动自首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对于调查过程也进行了记录。其中,多处提及了美团的 “主动自查整改” 行为,这或许也可以作为一个分析参考。

公告显示,美团有主动承认、主动提供证据、主动全面自查整改行为,总局考虑了美团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了执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 “二选一” 行为并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已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因素,做出处理意见。

从近半年来不同商家侧的反馈声音来看,美团的确在逐步调整此前的一些不合理政策,包括实施了费率透明化等举措,退还了商家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

这些动作,都从侧面显示出了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以反垄断调查为契机,企业可以全面盘查自身历史存在问题,并逐一进行整改。

而从多份反垄断处罚公告看,企业对于 “反垄断监管” 的态度和整改动作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此前扬子江药业和阿里巴巴在审查中都提出过抗辩,公告中也对企业提出的辩护理由进行了客观呈现,并结合调查证据进行了论证,最终给出有公信力的处罚结果。

因此,这次处罚,事实上也为其他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对于此前积累下来的历史问题,应当以规范、合规、健康为原则,进行主动的调整整改。

知乎用户 涛涛​ 发表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 年 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知乎用户 henry 发表

这才是一笔正常的罚款

罚款金额的得出也有理有据:“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发达国家早就是如此了 不然像之前那样一次几十万的罚款 怎么可能有用

希望这样的罚款力度可以进一步拓宽到其他领域 比如劳工问题 过度加班和歧视用工在发达国家 也经常有处以上亿美金罚款的案例 效果也自然立竿见影

除了罚款本身 更是对互联网行业固有商业模式的警钟 新企业再用烧钱抢市场的老路 也休想换来垄断了 自然无钱可烧 可以让更多新企业更专注于产品本身的研发和质控 而放弃无意义的烧钱 最终受益的还是消费者

欣喜的看到共同富裕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即便代价是牺牲经济增速和既得利益 也一定要坚定地走下去

历史已经无数次的告诉我们 经济固然重要 但民生永远是第一位的

不然即便是完成了万里长城、京杭大运河这样的旷世杰作 一样会二世而亡

知乎用户 苍星零​​ 发表

@绍耕

在这次美团因二选一被处罚 34.42 亿元一文中提到了反垄断民事诉讼这一点提醒了我,鄙人认为应受到格外的关注。即反垄断处罚是否具有溯及力——能否对美团因合作商违反二选一做出的处罚、违约等行为作出追溯。

那么,这些因违反独家合作约定而被美团处罚或变现处罚的平台内经营者是否能够得到美团的赔偿?这一点对美团违反《反垄断法》实施 “二选一” 行为的处罚决定并没有提及。同样,在阿里巴巴” 二选一 “案也没有提及。同样,这类违法行为还会排挤竞争对手,削弱后者竞争力,使后者蒙受损失,并给竞争对手平台上的消费者带来不便,还可能间接导致外卖抽成上涨,并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对于这些损害的赔偿请求,相关民事主体还可能面临着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对美团违反《反垄断法》实施 “二选一” 行为的处罚决定及指导决定书并未对美团如何赔偿其他民事主体的相关损失提出要求。

**可以明确,反垄断处罚具有事实认定的效力,而法律并不禁止自然人、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提起民事反垄断诉讼。**保护反垄断民事诉讼,实则更有利于反垄断法的推动和落实。加大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能够形成威慑,这一点亦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看出司法实践的倾向性。那么对于过去因美团、阿里二选一受到损失的商家,在未过时效期间的前提下,能以依据该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根据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当自然人、法人等主体认为其他主体存在垄断行为时,一是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二是当自身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责任认定,两者不存在相互抵触不兼容的情形。可见,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事实后,民事主体依然可以主张赔偿。

另外在反垄断法民事诉讼中值得关注的点有两个:反垄断维权成本过高以及不具备原告资格的情况。

**关于第一点。**笔者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发布的十大典型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做了适当的整理与归纳,**认为在反垄断法民事诉讼中仍遵循着一般的举证规则,由原告对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地位承担举证责任,**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存在地位不清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使得典型案例中的多个原告承担了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显然,对于一般民事主体举证证明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存在过于严苛的情形。这是导致维权成本高以及不敢维权的主要原因。但是这种情形因为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地方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而变得明确,即在相关市场的认定上以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上有了事实依据,那么这种举证困境便能得以解决。

**关于第二点,即无法证明损失以及损失不明确是导致私域民事诉讼少的另一原因。**虽然最高院已明确要求立案登记制,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立案审查制,究其根源还是因为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的情况,所以我们现在很难从裁判文书网中统计出目前实际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数量。**然而,强制「二选一」与达成「经营者协议垄断」有明显区别。**主要原因在于在一些中小商家备强迫二选一的过程中,平台经营者极有可能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依据合同约定对商家作出惩戒和处罚,而这种行为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这与后者,经营者之间横向垄断或纵向垄断有导致损害主体不明确、未造成实际损害而无法维权的情况有所不同,只要中小商家能够举证证明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了其行为而制定了该项约定或该项约定已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反反垄法规定,那么中小商家便能以此向平台经营者主张赔偿。

不过自年初阿里因二选一被罚之后,目前尚未有消息表明部分商家就损失部分向阿里主张损失,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值得深究。不排除还是因为阿里、美团等平台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导致中小经营者仍过于依赖平台,而出现不敢维权的情形。可见,除了处罚之外,在行政层面上是否进行拆分仍然值得探索和讨论,否则市场寡头垄断的局面仍然存在(因为单寡头、双寡头均是垄断),想要的竞争局面仍未打开。

知乎用户 haha kim 发表

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这是个可能会要命的地方。

知乎用户 同富​ 发表

谁最离不开美团?

麦当劳离得开,肯德基离得开,

李先生牛肉面也离得开。

前门大街的全聚德离得开,

而海底捞更能离得开。

哪怕我有门头的沙县小吃也能离得开

唯独美食档口的外卖小店离不开美团。

餐饮小店只能二选一的话,

只能少做支付宝生意,

赚的就少了,

卖的太贵就没竞争力,

所以就只能买廉价食材。

食材新不新鲜,

干不干净,

就没那么重要了。

所以,“二选一” 垄断,倒霉的就是消费者。

凡是美团能看到,饿了么看不到的商户,

大都是门脸不大的店,甚至没有门脸的店。

这些店铺离开外卖渠道,根本活不了。

所以这就造就了美团的 “霸权”,

如果国家不监管的话,

别说二选一了,

假如巧立名目,

多收这种小铺的管理费,

小商贩们也没有反抗的力量。

小贩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

反正收入减少,辛苦增加。

而一个小商户背后,就是一个家庭啊。

所以,“霸权”、“垄断” 其次倒霉的就是商户和他们的家属。

罚得好。

知乎用户 三叔侃侃​ 发表

可以算是个对各方而言,都能交代的过去,但又没完全交代过去的结果。

从国家层面来说,互联网巨头的垄断问题已经到了不重拳打击不行的地步,美团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并且 “美团模式” 估计接下来还会在很多地方经典复刻。

对公众来说,有这种不是所谓几十万的 “顶格罚款”,而是正儿八经按照销售额来进行处罚的案例,毫无疑问是值得兴奋的,毕竟这等同于拿走了美团去年相当大一部分的利润,而做企业的人都知道,利润被抽走可是真的伤筋动骨。

但是咧,此次罚款的金额比起有些媒体猜测的 10 亿美元还是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可以看到 “神奇” 的现象是美团股价反而涨了。

而且很明显,应该就是资本市场提前得知了处罚结果之后,给予了非常给力的回应。

说明啥?美团被处罚的金额远低于市场预期,并且很可能就反垄断而言,到此为止了。

就算国家要动手,也只会是竞品饿了么亦或者其他的互联网企业,美团短期内似乎是安全了。

当然了,此次国家也同时给出了《行政指导书》,要求美团落实到位。关于指导书具体细节内容,目前网上好像没看到,但看新闻里面所言,也涉及到了员工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这块儿,王老板还是采取那种 “让小哥变成个体户” 的操作,恐怕国家关于美团的整顿也不会就此打住吧。

当然了,这都是后话。现在值得关注的是——

下一艘航母的钱,由哪家巨头掏腰包呢(狗头)?

知乎用户 法律人袁亚洋​ 发表

饿了么瑟瑟发抖。

知乎用户 凛冬已至 发表

就算是把美团罚破产倒闭了。美团也不会给骑手缴纳五险一金,除非这个行业的人数不多。

不信咱们可以评论区看看有五险一金的都是做的什么企业。

别看大强子天天吹京东缴纳五险一金,其实京东现在很多都是外包,压根不是京东员工。而且京东一共也就 30 万员工。

几百万的骑手,哪个企业也负担不起。

很多时候真的是一种无奈。

现实本来就是在和无奈的事实做博弈。很多时候真的只能只要,而不是既要,又要,还要。

知乎用户 無何有之鄉​ 发表

美猴王神通广大,上天入地,大闹天宫,藐视玉皇,忽略神仙,不可一世,尚且最终伏法,戴上紧箍,遇有不法之处,即可轻念咒语,让其痛不欲生,死活难料,……

区区美团,在整个市场而言,不过就是万物之一粟,想别出心裁,专其利益,自然是难逃紧咒,如不幡然醒悟,改 “恶” 从“良”,可以罚到倾家荡产,灰飞烟灭……

故 “诚恳接受”,实在是别无选择之言,哈哈哈,辛苦美团管理层了。

知乎用户 久怀慕蔺 发表

分析半天大家都觉得出了口恶气。

然后呢,我发小是美团外卖员,从明天开始每单配送费减一块钱。

知乎用户 宇宙长​ 发表

不知死活的王兴可以算独立思考的死硬派代表,在反垄断调查的空挡,搞起了外卖员注册个体户的操作,蜜汁自信,这种小聪明和招摇,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如今第一棍已经打下来了,绝对不是他们所认为的利好(罚款了,后面就没事了,还有回答说抄底的,笑死人了),想当初阿里被罚的时候开始也这么想…

实际上,美团嗝屁是板上钉钉的事,一方面因为自己作,另外一方面,美团能干的事分分钟可以被替代,甚至可以做的更好,浙江官方正在搞的外卖系统,有视频可以直接看厨房,用户体验更牛逼,大胆预测一下,如果外卖这种事,以后作为互联网基建搞起来,是不是就没美团的事了?

不考虑社会责任的企业做的再大有什么用?国家和人民要你何用?反观京东,几万快递员,五险一金,该有的待遇都有,是不是就显得刘强东的大局意识,格局比王兴大太多?

哦,对了,别老说美团二选一,王兴最狠的是零选一,要么成为王兴的客户,要么没得生意做(详见)。

知乎用户 长街 发表

反正我是越来越喜欢投诉了,

以前总是跟平台客服扯皮,很心累,还得不到好的解决

现在直接 12345 或者 12315 打过去,就等平台主动来找我,不满意就继续投诉。

遇到平台不合理的行为,一定不要纵容。

知乎用户 ttk1900 发表

删了我就重发,

这个处罚很敷衍。这点罚款美团可以很容易的转嫁给骑手和商户,这个处罚根本伤不了美团。

如果你真的想处罚它,应该是拆分它,而不罚款了事。

如果我是商户看到这个新闻我的心情会很不好,哎,美团的佣金又要涨了,又要想办法从商户身上捞钱了。

如果我是骑手,看到这个新闻,我的心情也会不好,哎,估计以后对骑手的处罚会更严重了。罚金也会更高了。哎!

知乎用户 大头妹 发表

美团靴子落地,饿了么却在今天发了这个……

回主题!!!

美团回应:

美团垄断是一方面,最重要的另一方面则是近千万为美团服务的骑手社会保障问题。骑手为美团服务,美团差使员工完成各种公司业务,美团和骑手之间建立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理应为广大骑手交上社保等基本保障。别有钱在外搞投资扩张,搞多元化经营,轮到为骑手们缴纳社保就没钱了,这么做是不对的,甚至是严重违法的,公司应主动为员工负起应有的责任,积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一个有担当、负责任、遵纪守法的公司!!

2021 年 4 月 10 日,阿里巴巴因为垄断收到了 182 亿元罚单(按照公司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 4% 来计)。时隔半年,美团因为垄断收到 34.42 亿元罚单(按照公司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 3% 来计)。

两者相比,美团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处罚结果,期待处罚依据出炉。面对日益收紧的反垄断监管,反垄断法律服务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学习不能放松。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下一个会是谁?饿厂、字节、某度、夕夕?

你还在频繁使用的平台,有哪些 ??

知乎用户 明哥夜谈 发表

对美团罚款 34 亿元、终止联想上市,国家监管目光如炬

​长假一结束,两件大事就如期而至。

监管部门重锤出击,果敢出台处罚决定;

审核部门火速出手,终止圈钱上市申请。

虽然部门不同,但是都反映了维护市场公平、打击资本寡头、致力于「共同富裕」的国家意志。

别着急,我们一件件来梳理。

1

从 2021 年 4 月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美团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 6 个月。

水面风浪平静,毫无波澜。

水下波涛汹涌,紧锣密鼓。

昨天,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调查,初步结案,并向全社会公布了长达 23 页的调查结案文档:

http://www.samr.gov.cn/xw/zj/202110/t20211008_335364.html

在一字一句地通读完了 23 页的文档之后,瞬间浮上我们心头的感慨念头便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责令美团停止逼迫商家「二选一」违法行为;

2、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

3、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4、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美团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什么是逼迫商家**「二选一」**选边站队的行为?

简单地说,通过技术、费率的种种形式,逼迫商家们选择在美团平台上线,从竞争对手平台下线,使得美团可以独占优质的下游商户,使得互联网消费者离开其他对手的 App,只蜂拥而去美团 App。

同行竞争对手,主要是**「饿了么」,**但是也包括卖身之前的「百度外卖」,以及阿里巴巴旗下没有外卖业务却有到店消费业务的「口碑」,等。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让消费者们误以为这是餐饮、酒店等商家们自发、自愿的选择,从而聚拢到美团 App,使得美团可以在短时间内,分别做大商家端、用户端的市场地盘。

并且,这还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竞争对手们的口碑不够好,使得商家们都不愿意来,从而造成对同行声誉的间接伤害。

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文档中,我们能够一清二楚地看到,美团多管齐下的,全方位对商家围追堵截,以达成一家独大的垄断目的:

对非独家合作的商家,设置了普遍高于独家合作商家 5—7% 的佣金费率,收取更高的保底佣金;

针对非独家合作商家,设置不合理的签约排队时间,甚至不签独家合作协议就不予上线;

开发了大数据监测和分析系统,自动监测平台内商家上线竞争平台的情况;自动实施搜索降权、取消优惠活动等处罚;对一线业务人员签订独家协议完成率和履约率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和分析等;

签订独家协议时,要求商家缴纳数百到数千元不等的保证金,并规定美团有权扣除保证金:163 万商家,被迫缴纳的保证金金额累计 12.89 亿元。

2020 年疫情来临时,本来就不堪重负的广东省餐饮行业,绝大多数商家已经面临生死一线了,协会被迫公开发出对美团平台的控诉信。

控诉信,不仅仅是一封信,更是中小商家们多年被不公平的、一刀切的平台压迫行为,逼得濒临倒闭,发出的最后一声怒吼。

监管部门的处罚,做到了有法可依,确实大快人心,但是我依然觉得意犹未尽!

客观地说,罚款金额 34.42 亿元,远远低于了全社会之前的预期。

甚至可以说,这点金额,对美团而言,算是利空出尽是利好了。

这两天,美团的股票,在港股市场的价格走势也比较强势,仿佛已经提前感知到了。

意犹未尽之处,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罚款金额是上一年销售额 3% 的比例,比之前阿里巴巴被罚款金额是上年销售额 4% 的比例,低了。

监管层可能认为,美团强制要求商家二选一站队的行为,严重程度低于阿里巴巴。

实际上,电商行业的市场格局,远远比外卖、到店餐饮行业的格局,要多元而分散,比如:京东、拼多多、唯品会、微信小程序商家,都始终在和淘宝、天猫竞争。

但是,最近 3 年来,美团面对的对手,只有一个日渐式微的「饿了么」。

在这个行业再强迫商家二选一,只会加速寡头垄断的趋势,妨碍竞争的严重程度会更高。

第二,强迫商家缴纳「独家合作保证金」,侵占实体商家们捉襟见肘的现金流还不支付利息,不能仅仅退还了事,至少要支付利息,并承担额外的罚款。

美团占着 12.89 亿元,放在账上,按照每年 3% 的存款利率来计算,可以获利接近 4000 万元。

对于不差钱的美团来讲,也许觉得这不是什么大钱,但是对商家们而言,却如泰山一样沉重。

因为对中小实体商家而言,现金流就是生命线。

美团仅仅为了强迫商家站队,就无限制地压着商家的现金不归还,很有可能就让那些微薄利润的商家们,安全垫被撤走,游走在倒闭和生存的生死一线上。

所以,占着**「独家合作保证金」**不放,对整个行业来讲,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绝对不仅仅是数字这么简单,更有很多无形的后果,不能不评估。

第三,计算罚款时,如果根据违法的年数来计算每年的罚款金额,比一次性只计算一年销售额作为罚款基数,会更让人信服。

如果美团只在 2020 年强迫商家二选一站队,那么 3% 销售额的罚款额度,是恰当的。

但是,如果美团从 2018 年就开始,持续了 3 年零 4 个月,不断地强迫裹挟越来越多的商家到它家的平台,不能到对手的平台上开店,所获得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势,又岂是 1 年违法行为能够相提并论的?

一家寡头企业,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的后果,必须和所有年份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程度,相匹配。

假如美团的类似行为,没有被发现,或者隐藏得非常好,持续了 10 年时间,导致成为一家独大的局面,难道只缴纳 1 年销售额 3% 的罚款,就可以一笔勾销吗?

第四,对于仍然采用向市场补贴、让利的方式野蛮抢占市场、处于成长期的公司而言,罚款金额不能简单基于销售额,不能采用和成熟性公司一样的策略。

这就如同于给上市公司估值。资本市场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估值,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方式。

尤其是对于尚未盈利的公司,如果采用基于财务指标的市盈率(P/E)方法,而公司依然处于亏损状态,难道就没有给股票估值吗?

不会的。

市场会详细考察公司的营业收入、平台成交额(GMV)、活跃用户数、活跃商家数等各种不同的指标,综合进行估值。

所以,对于美团这种疯狂扩张新业务(打车、社区团购)的公司而言,无论是公司内部,还是资本市场,关注最高的根本不是销售额指标,而是平台成交额(GMV)、市场占有率、活跃用户数、活跃商家数。

处于快速成长期的公司公司,也会有意地降低收入,从而笼络更大的市场地盘。

它未来的发展潜力,根本不是当前阶段的销售额能够预示的。更一针见血地说,它们从强迫商家二选一、加速垄断的违法行为中获得的利益,还没有完全体现到当期的销售额中,而是留待以后天下一统之后,再加速变现。

所以,对成熟期的阿里巴巴的罚款,可以基于上一年的销售额来计算;

但是,对于高速成长的其他公司而言,应该采用更科学的方式,比如:基于平台交易额、未来成熟以后稳定的毛利率,计算预期中的销售额。

当然, 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的立法,尚未健全,没有建立对垄断行为获利程度的科学评估模型,所以只能说,当前的罚款,在目前阶段的法律框架下,是暂时合适的。

我们期待国家,未来继续完善《反垄断法》,进一步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定性、定量评估模型,更好地站到消费者、市场参与主体、灵活就业人员一边,和互联网寡头企业博弈下去。

2

美团收到的罚款金额,低于资本市场的预期,短期来看,利空出尽是利好。

但是,对于「联想」,以及台前的杨元庆、幕后的柳传志而言,这个周末就笑不出来了。

虽然「联想集团」和「联想控股」,早就在香港市场融资上市多年了,但是随着国内 A 股科创板的鸣金开锣,越来越多具备科技、创新含量的半导体、芯片、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行业的公司,纷纷 IPO 上市,融到了钱,发行了股票。

于是,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联想集团」一改之前反复强调的国际化企业的定位,突然想起来,自己也可以回到国内 A 股市场来,进行二次上市,募集资金 100 亿元。

9 月 30 日,也就是国庆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上交所网站披露,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为「已受理」状态。

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10 月 8 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决定终止对联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当然,官方公告中说,终止的原因是联想集团和保荐机构申请撤回导致的。

但是,只要向任何一个在投行业工作的人,尤其是负责科创板 IPO 的业内人士打听一下便知,这是审核部门已经事实上决定不再受理后,提前通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动撤回,以便双方在台面上的说辞过得去。

所以,联想集团,创下了科创板,甚至是 A 股有史以来,从提交 IPO 申请,到被终止的光速记录!

要探寻联想集团被终止上市的真正原因,我们既可以从财务报表上,探寻到真相,更能从宏大的政治风向中,领悟真章。

草蛇灰线,伏脉千里。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联想集团在招股书中显示,近 3 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分别为 2.98%、3.27% 和 2.92%,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 337.58 亿元。

不满足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5% 以上的要求,且其研发投入比例明显低于科创板公司的平均值。

社会上经常有人把联想和华为进行比较,以为它们都成立 30 多年了。

华为 2020 年研发投入高达 1418 亿元,占营收比例为 15.9%,研发金额近乎于是「联想集团」的 10 倍,研发投入比例超过 5 倍。

「联想集团」的核心技术基本依靠采购,招股书显示,原材料包括处理器及芯片、内存及存储器、显示器、软件等,2020/21 财年的采购金额为 2153.32 亿元,超过当年公司营收(607.42 亿元)2 倍多。

看起来,它更像是一家技术含量不高的组装厂而已。

这能符合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战略方向吗?

联想集团发展这么多年了,真的还需要到股市里来圈钱 100 亿,才能发展得下去吗?

2020-2021 财年,27 名高管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取的税前年度薪酬为 9.33 亿元,人均 3455 万元。

**作为 CEO,杨元庆去年拿到的薪酬总包为 2616 万美元,约为 1.68 亿元人民币。**其中,薪金为 130 万美元,酌情奖金为 585.5 万美元,长期激励奖励为 1844.8 万美元,退休金计划供款 13.7 万美元,其他福利 42.5 万美元。

还有 2 人比杨元庆更高。有一位董监高人员,2021 年酬金为 3037 万美元或更多,合人民币约为 1.95 亿元;另一位董监高人员,为 2870 万美元或更多,合人民币 1.84 亿元。

作为外部的独立董事,联想集团对杨澜的待遇也非常丰厚,2020 年 5 月才成为独立董事的前主持人,她获得的年度董事酬金为 33 万美元(约 234 万元人民币),包括现金 10 万美元及价值 23 万美元的股权权益。

已经从名义上不参与公司经营的柳传志老爷子,作为「联想集团」的名誉董事长,年薪是 7603.50 万元!

如果加上在「联想控股」的年薪,就上亿元了。

要知道的是,招股书中公布的待遇,仅仅是原始持股之外的待遇。

他们通过自己名义上的持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平台背后的持股,折算成的资产,又有多少呢?

我们不反对上市公司创始团队成为亿万富豪,事实上,让敢于创业、创新的企业家,财务自由、富可敌国,也是市场经济国家鼓励的方向。

但是,有一条最起码的社会治理精神:企业家们的身价,必须绝大部分通过持有的股份,让资本市场合理定价之后产生。

如果企业家经营不善,股价暴跌,持有再多的股份,身价也上不去。

如果企业家经营得当,股票价格上涨,不仅自身身价暴涨,投资了它们股票的中小股东,上下游合作伙伴,甚至是全社会,都能同步受益。

但是,如果企业家和高管人员的身家,不通过股票价格上涨来实现,而是想尽心思,让公司给自己发放远远超过上市公司创始人平均的现金年薪,这合适吗?

这是否说明,某些公司,挖空心思 IPO 的目的,不是打算融资让公司发展,而是圈钱进入企业家、高管人员自己的腰包?

难不成,要让国家殚精竭虑设立的科创板,成为提款机吗?

这符合国家大力倡导的「共同富裕」的时代精神吗?

所以,无论是「联想集团」识趣主动申请,还是审核部门实质终止,这都是我们每一个中小投资者,乐于见到的结果。

当然,我们无法猜测,仅仅一个工作日就终止,背后是否有更多的原因。

在结果出来之前,无论是围绕美团,还是围绕联想、滴滴,社会上流传着很多阴谋论,总是想把正常的市场监管,理解成为各种阴谋论。

事到如今,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罚决定面前,在阳光下,所有的阴谋论,都烟消云散了。

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无论是监管层防范互联网寡头企业们「无序扩张」行为,还是终止既不科也不创的老迈公司再度到资本市场来圈钱,背后都反映了国家是在实实在在地维护消费者、中小商家、外卖物流人员等市场参与主体,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全局利益。

这才是一盘大棋。

走向共同富裕的大棋。

(本文原创发布于公众号:青驿。该号聚焦于商业、房价、经济、民生等热点话题,揭露社会百态真相。想看更多深喉文章,邀请你在微信上搜索后关注。)

请注意,公号的名字读音是:青驿(yi),第二个字发音是:驿站的驿

知乎用户 新京报贝壳财经​ 发表

经济日报解读美团垄断案:避免平台经济陷入低水平竞争循环

10 月 8 日晚,《经济日报》发文解读美团垄断案,2021 年 4 月 26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实施 “二选一” 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10 月 8 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还 “二选一” 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销售额的 3% 计 34.42 亿元罚款,同时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美团全面整改。这是市场监管总局在平台经济领域又一次重大反垄断执法行动,对于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组织形式,以数据为要素,以网络为载体,连接贯通众多市场主体,形成共生共荣的生态系统,大量的中小企业伴随平台成长获得了发展机会,焕发出崭新的活力与生机。但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相对平台往往处于弱势,平台企业实施 “二选一” 等垄断行为,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平台内中小企业的经营自由受到限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不仅难以获得更好的发展,甚至可能危及生存。同样,垄断行为还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使其无法获得更优质的价格和服务,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执法机构及时要求美团停止 “二选一” 行为,全额退赔收取平台内商家的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要求美团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平台内商家、外卖骑手、消费者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表明了执法机构依法保护平台经济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的执法理念,体现了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值取向。

平台作为要素流通和资源配置的重要节点,理应发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便利人民生活、繁荣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而不应滥用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损害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国家持续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就是要依法查处垄断行为,恢复市场竞争秩序,并通过个案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引导督促平台企业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形成大型平台企业和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更好保护消费者利益,让各类市场主体分享平台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共同繁荣。

知乎用户 天地玄黄 发表

知乎用户 创芯校长​ 发表

互联网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了我们的基础设施,但是这很多的基础设施并不是我们国有资本控股的,这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这些大的互联网公司背后所代表的这些人的利益与我们绝大多数是完全不一致的。

国有资本承担的很多民生工程都是为了更好的提高我们的生产效率和幸福生活的,但互联网一开始确实提高了我们生活的便捷程度,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都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但是到了后面,就变味了,因为在提高便利的同时,这些互联网公司也有强烈的想要赚钱的诉求,歪脑筋就开始动到了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身上了。

归根到底的原因是,在互联网公司看来,我们是一串串数据形成的用户画像,而并不是一个个鲜活的人,这就是资本对于人的异化。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更多的其实是我们美好的想象。

更多的时候,能力越大的一些组织和人,根本不给其他企业和人活路,就像大家在大城市里工作,每个人交完房租之后,除去吃喝生活费之后,剩下来的钱所剩无几,这就是资本精心计算的结果。

保持你必要的生活所需之后,极尽的压榨你口袋里的每一块钱。

并且通过消费主义给你洗脑,通过花呗借呗这些让你透支自己的经济能力。

然后你就老老实实的做一个工具人了。

就好比美团的外卖员们,他们难道真的不想要五险一金么?真的甘心就注册个体户,接活儿,还被随便罚款么?

当然是不甘心的,但是他们有的选么?

没得选的。

而代表我们人民利益的公权力,就是要给我们更多选择的权利,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宏愿!

我是

@创芯校长

,芯片行业老兵,分享芯片行业见闻,分享职业经历,关注了解更多动态!

知乎用户 光阴的故事 121 发表

一张不过时的表情包

知乎用户 高山县​ 发表

美团的根本性问题在于

故意逃避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

这种故意的偷逃行为与偷漏税无异 应该重罚

美团通过互联网赚取了大量的利润

但它却以利用外卖平台劳动者的特殊性

试图逃避自身的社会责任

竭力逃避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次罚款提醒大家

创新创业心思要端正

不能挖空心思在道德底线上搞 “创新”

入了邪门歪道 早晚要被惩罚

知乎用户 泰格​ 发表

市场理解:九牛一毛。靴子落地。

社会期待:药不能停。加大剂量。

政策意图:你挣钱我填坑,想得美。

知乎用户 乘风破浪的爷爷​ 发表

虽然说美团市值有 1.3 万亿人民币,都快是京东的一倍。但是其营收和利润真不高,跟阿里和腾讯那完全不是一个量级的公司。

罚这么多算可以的,真要是甩出个百亿罚单出来,那手下的太重了。

而且,美团还面临从业人员社保的问题,高科技公司纳税优惠收紧问题,不可能一棍子打死了。

知乎用户 德玛西亚 发表

没啥好看的,回答被建议修改。

最新消息,在美团被罚款 34 亿后,本地单价大概降了 0.3 元每单。

这得多少单才够 34 亿啊,唉

知乎用户 瑞冠口腔李 发表

王兴心里的石头可算是落下了!

说实话,虽然被罚,但是美团应该感到庆幸,因为此前阿里被罚是按照销售收入 4% 来罚款的,业内人士也预计美团被罚可能在 60 亿左右,而现在才 34 亿,显然是个不利的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美团之外,此前按照这个比例罚款的还有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 icon 等,但相比之下,都没有阿里罚款多!

反垄断法之下,谁都跑不了,只是时间问题!不过也好,震慑之下,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平等和自由,维持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餐饮行业来说,这是一个积极向好的消息,以后再也不用受平台独家绑定之困了!但美团肯定不会束手就擒的,变着法又会整出什么妖鹅子政策出来,如同上次外卖员社保福利问题美团让其办个体工商户!

知乎用户 大叔 206​ 发表

一件事情,如果搞得越复杂,里面的猫腻就越多


这件事可大可小

毕竟涉及垄断,美团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遭受巨大的打击,严重被新的类似的软件取代也并不是不可能。就像滴滴犯了错,高德立马上位一样。没有什么是大而不能倒的。

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套大而不能倒,进而控制政治的规律,在我国已经被证明是不可行的。关键在控制力上,你你多种所有制不能动摇公有制为主体,不能动摇控制力。

那究竟美团做了啥?

看了通告,关键词其实就一个 “二选一”!用各种方法,让其他的同类型的外卖公司没有生存空间。也限制了卖家多个地方上线的自由。进而形成垄断,可以肆意商家,消费者利益。

作为消费者,会发现外卖贵了,选择少了,优惠少了,卖家的数量或者质量下降了。这都是环环相扣的


另外,商家的一些套路我觉得也要取缔

1. 全部商品都是 “折扣价”,很多的优惠劵其实用不了,或者让你无法计算,非常复杂。

强烈建议禁止每一个商品都是 “优惠价”,而全部都应该是 “原价”。然后在最后的总价上再进行优惠折扣。别搞这些乱七八糟的数字游戏

2. 标价很低,但是要求多少份起拍。其实一点都不优惠

3. 优惠的条件严格,很多都用不了。

上述的行为,严格讲都涉及虚假广告,甚至是欺诈。你要么就真的优惠,要么就别优惠。别搞得大家点个外卖都要数学专业。严格来讲,这个其实还是美团的问题,也不单单是美团的问题,很多购物软件都有同类的情况。

建议国家严打这种行为,而且我也相信国家接下来肯定会打击这种行为

因为,这就是典型的欺负老百姓,典型的不是改善商品质量,改善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而是通过虚假广告,通过糊弄人来获利。这种行为不是可持续性的,从利弊分析看,唯一有利的就是赚多一些消费者的钱,弊端却很多 1. 商家自己费时费力;2. 商家的诚信受到质疑;3. 消费者肯定会不满;4. 形成行业潜规则乱象,恶性竞争;

老实说,此时此刻,要是有一个外卖软件没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我立刻卸载饿了吗和美团,然后用它!

知乎用户 叉腰说闲话​ 发表

先明确一个点:

垄断(monopoly)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

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 中国自古称垄断为 “榷”。

古代中国的盐、铁、茶长期属于官营之垄断事业,因有暴利之故,国家一旦出现了财政危机,为贴补国用不足,必然实行商榷制度。

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 为了获得高额利润, 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 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行业就是行业或市场中只有一个或极少数厂商的情况。而垄断市场就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一个或极少数的厂商的市场组织。

政治经济学书上指少数资本主义企业凭借其控制的巨额资本,足够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通过协定、同盟、联合、参股等方法,操纵与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商品生产或流通,以获取高额利润。

我国拥有 14 亿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是全球最具成长性的消费市场。

因此可以发现: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接受政府的 “监管”。 这是必然结果。因为一旦企业掌握的资源足够多,影响力足够大,那么企业的行为,就会深刻影响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管,是要出大篓子的。 所以,自去年阿里和蚂蚁被查以来,很多互联网企业都成了监管部门的 “眼中钉”。从滴滴下架,腾讯阿里相继被罚,我们可窥见国家整治相关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强化反垄断,加强消费者保护,有助于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形成更加强大的国内市场,形成消费驱动投资、投资助推消费的良性互动经济增长新动力,有助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可能会有人说,“大数据杀熟”是差异化定价模式,属于合理的商业安排。如果用一款有 “价格歧视功能” 的吃外卖软件,理性的做法是怎样的?

是几人同时搞折扣的外卖,选择一个价格最优的方案。同样用经济学的思考方法,无疑会大幅提高交易成本,降低经济效率。

不仅如此,消费者提供数据是为了换取便捷、精准的服务,从而提升生活品质,提高福利水平,而不该因为暴露了消费偏好,而被人为地差异化对待。 无论从功利主义观点还是法律正义观点出发,逐利的正当性都是有边界的,即市场秩序,其底线是公平竞争、创新激励、消费者利益。

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之间、在逐利与创新之间,要通过反垄断法实现矫正正义。

这是否会让你疑惑一件事,科技没有 “立场” 吗? 就像美国的科技巨头脸书掌握了大量的资本和数据,可以操纵舆论,影响政治选举,这确实让美国政客很不安。

中国目前社会转型新经济初期,监管、创新和民众利益之间常常会出现 “不可能三角”。 很少有监管者能够在这三者之间达成平衡,既保护创新,让企业能够完成第一桶金的原始积累,又能在各方利益之间达成协调,同时还能建立一套面向未来的监管机制。

很多的平衡都在不断试错、不断妥协、反复权衡中取得的。 相比较而言,中国在处理阿里巴巴一案中似乎更为高效,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

高效在全球科技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对于企业、国家、民众无疑是三赢。 首先,市场的公平得到维护,不同的利益关系得以规范,让竞争更加有序,消费者可以收益而不会成为危机转嫁的 “韭菜”;其次,企业可以快速转向核心业务,继续把主要精力放在创新与市场上,面对来自全球精英的竞争;最后,从国家层面而言,中国的优势得以巩固,不会因此而被削弱,而把机会留给竞争者。

**科技壁垒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竖起,**不仅仅是国家,也包括众多科技公司,大家都在加快研发步伐,抢夺数字革命的领导权。 中国有 14 亿人,美国有 3.3 亿人,日本有 1.3 亿人,但是决定国家未来三十年命运的不是这么大的一个群体,而是中美日三国各个行业最头部的那 2 万家企业及其掌门人,还有几十万科研工作者。

当规则清晰的时候,也许国内的竞争也会逐渐白热化。 国内市场的壁垒被拆除,很可能意味着大洗牌的提前到来。从科技进步的角度来看,没有核心科技、脱离实体经济的公司,可能将会以更快的速度被淘汰。 在一个日新月异的年代,科技是能制造确定性的力量。

站在时代的浪潮中,理解了高层的 “创新焦虑”,也就更能理解了为什么现在“反垄断” 不断发酵。 一切都是为了国家命运未来的确定性。

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似乎有些突如其来的反垄断惩戒信号,显然并非点到为止。

知乎用户 sky 和霍去病​ 发表

  • 美团外卖被罚款了
  • 以后外卖可以便宜一点啦!

知乎用户 Ray Kim 发表

从反垄断的角度来说

合理合法

但从治理平台垄断乱像来说

还远远不够

因为这次的二选一只处罚了平台和商家之间的问题,还没涉及劳资问题

而劳资才是真正的核心问题,几百万高度同质化的城市无产阶级,放在全世界都是一股令人胆寒的力量。

至于接下来该怎么干,不妨用物价这个大招

建议各地物价部门,按照当地外卖平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当地外卖销售总额之比,按固定比例确定当地外卖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可每半年或每一年根据上一周期的运营情况调整一次

同时,禁止骑手劳务服务企业跨区经营。即本地区的外卖骑手,只能与本地区劳务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任意在全国范围内签订多个非规范性协议。

为什么这么做,

因为现在的平台抽成比例明显是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带来的不合理高价。

你让平台给骑手上社保,平台可以说是骑手自己不愿上社保。

你让平台承担骑手满大街在路上乱窜带来的风险,它能干出 3 块钱保费一块多给平台这种事。

那凭什么让你平台一年拿上千亿的佣金???

你拿了钱,就要承担风险、提供保障。

现在既然你不想承担风险、不想提供保障,还要骑手 “被自愿” 自己承担风险。

没问题,政府确实不宜强迫作为平等市场主体的骑手选择上不上社保,

但是非自然垄断平台可不是什么平等市场主体!

你有垄断地位,却不承担由此带来的社会成本?

那你就不配拿这 23% 的钱!

人家滴滴打出租车都不收抽成,你凭什么要收没有劳动合同的骑手的抽成?

之所以不说让平台区分有没有劳动合同,收不同比例,是因为平台完全可以不给不收抽成的骑手派单。所以只能由物价部门一刀切。

你有多少骑手是有劳动合同且定期缴纳社保的,人社部门、税务部门都是现成的数据,你本地运营公司收入情况,税务部门和统计部门也都知道。

两个数直接做个除法,在全国范围内排个名,然后按照随便个什么分布曲线算出本地当年的外卖平台佣金上限。你敢超,那就行政处罚吃到饱。

齐活

真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四个字是摆设吗?

打蛇打中七寸,才叫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知乎用户 唐果​​ 发表

美团不是什么科技创新的平台而是资本推波助澜沉淀下来的潮流,对于随时可能被资本推动新浪潮,我们应该保持市场多元竞争来促使中国互联网供应链体系做到真正原始创新和打造核心竞争力。

美团,阿里巴巴相继被反垄断处罚,这代表国家开始优先产业结构和推动多元健康竞争的风向。我认为接下来以市场细分领平台域为切入口,开始进行产业升级宏观调控。

美国国务卿布林肯最近针对中国产业宏观调控发表意见,他希望中国对恒大这样的企业采取负责任的态度,我们的回复一如既往是中国宏观调控一直都是负责任的。

布林肯之所以会为恒大说话,是因为经济全球化情况下恒大的融资也是这样全球化的,其中美元债券占据很大的比例,中国房地产泡沫美国资本推波助澜是始作俑者之一。

美团被宏观调控反垄断调查,这是中国升级产业和双循环模型下的一种战略规划,美团需要保障消费者选择自由促进中国供应链不被认为设置私域数据保护圈。物联物通是中国新基建的重要战略目的,互联网外卖电商平台美团需要在这个战略中发挥企业市场调节作用。

那么,美团这一次被反垄断调查处罚的法律事实和依据是什么呢?

2018 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 “二选一” 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 年 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综合而言,美团被反垄断处罚是中国开始规范资本建立垄断利益的开始,在以民为本和共同富裕社会价值观指导下,社会财富不应该继续往少数人手里聚集而是让更多人受益。

知乎用户 餐饮新纪元 发表

有一说一,罚款 34.42 亿,大快人心!不过羊毛出在猪身上!

按照美团的性格,下一步就要从骑手身上把这个钱再挣回来,另外外卖商家们的佣金抽点也会进一步被提升,最终外卖菜品价格将会迎来再次上涨,以前 10 块钱能够吃到外卖,如今 20 块都达不到起送价格,30 块钱的起送价也快来了!

知乎用户 学无涯​ 发表

坐等腾讯挨罚​

从消费者,骑手,商家 3 方揩油然后被罚款,变相缴税

正道的光!

下面就是骑手的利益了,不能钱都让美团赚了,风险全丢给骑手如果还这样做下去就是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了,你不倒谁倒!​

美团有难,八方点赞

知乎用户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 发表

这不是反垄断重锤的第一下,也不是最后一下。共同富裕大方向之下,企业和个人都应拥有公平发展的机会,从而激发经济活力。因此影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运行效率的各种形式的垄断会继续受到合理管制。

知乎用户 美颜盛世半夜敲窗 发表

我现在最关心的就是下一个是谁,是腾讯还是阿里?

腾讯在文娱方面的垄断就不用说了,还有阿里的菜鸟驿站,更是有非常严重和恶劣的垄断行为。

怎么也值得一个百亿罚单吧

知乎用户 答疑解惑李老师​​ 发表

美团这是罪有应得吧。其实这次处罚是针对二选一的问题。美团真正的问题是数千万外面小哥的劳动合同问题。美团在资本的催肥下已经成长为一头怪兽,严重违背了共同富裕的目标。这次算是小惩大诫吧,近年来国家接连对这些互联网巨头出手,明确释放了一个信号,赚钱可以,但是必须遵纪守法。以及要认清楚到底谁是爹。

知乎用户 外卖运营张多笑​ 发表

垄断行为是互联网加资本发展的自然结果,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成为阻碍行业发展的毒瘤。

实现二选一是非常简单的事情,毫无费力,尤其是现在的软件自动监控,加上各种渠道的配合,要知道一个商家做双平台,不会超过 24 小时。

**多笑之前做行业论坛的,这种骚操作,成本低,收益高,好处看得见。**和对手竞争的时候,逼迫用户,或者哄骗用户,做出二选一,非常容易。尤其是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一方。

互联网平台起步的时候,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去成熟的平台挖用户。

如果业务重合度很高,就会出现各种屏蔽同行的操作。

所有的网站都有敏感词过滤,替换,警告,删除,审核的功能设置。

只要灵活使用这些操作,就能让同行信息从自家网站消失。

如果有行业大咖,如何邀请他来平台?

独家,首发,给与荣誉和支持,流量加持。

多平台或者对手平台发送,不推荐,不支持,即便多么优质内容,也只能放一边。

每一个细分行业,都在努力实现垄断。

细分的目的,就是垄断。垄断以后,第一名可以占据行业大部分市场,其他的都是陪衬。

如果只有一家,为所欲为是必然的。

一个真实的情况是:现在外卖已经普遍比堂食贵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知到。

知乎用户 提灯同酒 发表

早干嘛去了,他今天才二选一的吗?

知乎用户 寰宇纵横​ 发表

一阵爽,这反垄断的一掌拍下去,各大平台基本上就是一年白干,算是肉疼了一下

关键是把,遇上这种事,割肉了,平台还需要叫一声爽——诚恳接受

3% 的罚款比例,要比阿里要少一个点,

烧钱——培养市场——养成惯性——垄断,一直是各大互联网平台的惯用伎俩

建立壁垒进行垄断是资本的天性

只不过护城河被国家给挖开了

我们国家的法律讲究实质,研究立法者意图,因此并不是死扣法律条文的字眼

而资本最喜欢玩的把戏就是,研究法律条文,进行规避。

例如二选一,如果是我逼你二选一,这就是垄断。但是如果你是 “自愿” 的接受我的二选一,这就是市场行为 ·····

不过嘛,美团这个瓜还没有吃完

还有第二档子事——广大外卖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有关部门已经敦促美团解决了,但是至今没有下文

坊间倒是传出,要求广大外卖员注册个体户。

这事对美团来说可真的是大事了,毕竟如果缴纳社保,外卖平台就变成微利了,扣除社保外,外卖员一个月到手收入就会减少一大截,很可能就没有那么多外卖员了。

看美团怎么做了。

我想起了以前的一个传闻,美团想知道餐饮商家能承受多大的提成,于是自己开了好几个餐厅,结果在提 15 个点的时候,几家餐厅就已经倒闭了 ···· 当然,这不妨碍它后面将商家提点提高到 23

但无论如何,我们庆幸自己生活在非资本主义国家里。

管资本,用资本,将资本关进笼子才是正确的道路。

欢迎关注知乎第一流氓,职场政治专家,传说中无所不能的老王 / 期货作手,原号:寰宇视野

欢迎关注公众号:交易哲学家

知乎用户 松仁饼 发表

美团被反垄断处罚,既是结束,也是开始。

反垄断的靴子落地,对美团来说是一个喜忧参半的消息。

好消息是,缴了这道罚款,纠正被认定了的违法行为,美团就还是一条好汉。市场的份额已经占据了大头,用户的习惯也已经培养了,时间的红利已经吃到了。而且用户们都是懒惰的,只要他们的路径依赖依旧强烈,再适度的进行让利,基本盘不必太担心。

坏消息就是美团后续的发展,要向其它巨头要空间了,短兵相接必然是少不了的。美团一方面要四面出击寻找新的增长空间,一方面又要抛弃旧有的野蛮玩法并试探新的规则边界,再加上这一次的放血…… 可以预见其必定会经历一个相对艰难的时期。如果再为了削减成本,动了对内 “优化” 的屠刀,做事不体面,那会不会被体面,可就难说了。

但不管是什么消息,总好过没有消息。互联网野蛮生长的红利,或许会随着接下来其它具有 “数字基建” 属性的巨头被验明正身之后的”反垄断”,而画下时代的句点。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资本总是追逐最大利润的玩法,贪婪的进行土地兼并,早就被历史证明是无法玩下去的。等到民无立锥之地的时候,就是天下大乱的开始。这次与其说是反垄断,不如说是教育各路资本回头是岸及早向善。只不过资本的天性如此,总是会换着花样去试探法律和人民的底线,这也就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如何用阿里和美团的示例来教育更多的企业,构建起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这条路,才刚刚开始呢。

知乎用户 Mr Liao 发表

你可拉到吧,赶紧 S, 你并非不可替代!

楼下的黄焖鸡几年了一直 18,美团杀熟几个月内从 18 一直涨到 28,还号称满减了二十多…

卖垃圾的都能【加入】美团做外卖,四川一家月售大几千单的商家,厨房堪比厕所,大热天冰箱不开,肉都臭了, 血水横流,照样做成冒菜出售… 重油重辣掩盖腐味,打工人照吃不误!

一群精神股东打工人在那替人资本家分析的头头是道,好笑,一副 “哎,你快看 MT 那孙子遭殃了,还是不够高明呀,这么惨,要我在位,不会出这 b 事儿!(我一定能更坏更狠更稳)” 那你不应该先关心自己那几顿外卖更现实么,屁股坐的这么歪,难怪三天两头闹肚子!

另,

这仅仅是垄断的问题么?

这仅仅是美团的问题么?

就罚个几十亿,然后呢?

知乎用户 为你写史 发表

盲猜美团不会上诉,待会就会发表声明支持国家处罚决定。

知乎用户 曾国藩小姐姐​ 发表

看了很多媒体的报道,也看了很多网友的评论,不出所料,抨击美团基本成了唯一的主题。

我说下个人的看法,强调一下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

我觉得我们没必要落井下石,真的,没必要以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对待这件事。

有两大原因。一,美团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二,美团促进了就业,使得广大骑手有了养家糊口的营生。

我们仔细想想,自己现在点外卖的频率有多高。这个就不说了。

更关键的是那些骑手们,刚刚过去的这个十一,我们这边下了 5 天的雨。当我们闷在家里,懒得动的时候,路上见得最多的就是来去匆匆的骑手们。

虽然下着雨,但他们别无选择,因为他们要挣钱要生存。

你说美团抽成太高也好,说它不给骑手交社保也罢。如果没有这个平台,那些别无选择的骑手们可能连养家糊口的钱都挣不到。

当然,我也觉得美团应该做的更好。比如让利多一些,更关爱骑手们一些,帮他们缴纳一些必备的保险。这是美团目前有待完善的地方,但你不能因此而否定整个美团。

我们要全面的看问题,就目前来讲,美团对社会的作用是利大于弊的。

所以,真的没必要采用一捆子打死的态度对待美团。无谓的抨击没有意义。

知乎用户 后见之明郑荃​ 发表

真得感恩了!真的!

腾讯、阿里、美团,一个接一个的被反垄断;且每一起都明显更有章法、更合法合规、有理有据,惩罚性也越来越凸显。

996、大小周也基本上被停掉了,现在分配的大头估计就剩房子了。

那是明年,还是后年呢?好时代来临嘞!

知乎用户 海蜂法务 发表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划重点:“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美团团商家:被剥削了这么多年,终于见到 “回头钱” 了。

知乎用户 金陵小老头​ 发表

这好像是个连续剧

名字叫《不让外资垄断》

阿里,美团,滴滴,K12 都是反派角色

进入一个新兴行业,找个买办胚子,1234567 轮融资,低价霸占市场,然后就是垄断

这招新鲜吗?

简直就是明牌

投资要是能这么容易,傻比都能做好资本家

超低风险投资能且只能是国资

不是不让资本赚钱,是不让他们超低风险赚钱

历代王朝中期都有越来越多人超低风险赚钱

也就是说你只要有钱,生头猪也可以传承财富

剩下的就是整个政权慢慢走到末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美团(Meituan)

住 所:开曼群岛 KY1-1104 号大开曼岛 Ugland House(309 信箱)

基本情况:美团网于 2010 年 3 月在北京创立,2015 年与大众点评网合并,同年 9 月在开曼群岛设立公司主体,2020 年 9 月更名为美团,公司董事长和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王兴。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举报,2021 年 4 月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及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2021 年 9 月 26 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本案相关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特点,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

**(一)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是指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为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餐饮外卖交易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信息发布,以及基于位置技术的信息匹配、交易撮合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包括商品信息展示、营销推广、搜索、订单处理、配送安排和调度、支付结算、商品评价、售后支持等。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属于多边市场,主要服务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个群体,其显著特征是具有跨边网络效应,使各边用户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的需求紧密关联。因此,界定本案相关市场,需要综合考虑平台各边用户之间的关联影响,并主要从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角度综合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同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

**1. 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线下餐饮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线下餐饮服务,是指餐饮经营者在线下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线下餐饮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1)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是满足消费者的主要需求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主要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点餐及 “足不出户” 用餐需求,并为消费者提供众多不同的餐饮经营者及丰富的餐饮商品选择。线下餐饮服务主要满足消费者现场餐饮服务消费需求,包括餐饮消费场所、设施及环境、现场用餐及相关服务,以及社交等方面需求。

是为消费者提供的餐饮消费方式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为消费者提供 “一站式” 不同餐饮经营者及餐饮商品信息展示、推荐及比较服务,并通过配送安排和调度服务,便捷地实现消费者用餐需求。线下餐饮服务一般需要消费者前往线下餐饮服务营业场所消费,为消费者提供的餐饮消费方式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存在明显差别。

**三是为消费者提供的餐饮商品选择范围不同。**餐饮经营者数量与餐饮商品丰富度是消费者选择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重要考虑因素。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利用互联网集聚数量众多的不同餐饮经营者及丰富的餐饮外卖商品信息,为消费者提供较多的餐饮外卖商品选择。线下餐饮服务通常不能提供其他餐饮经营者的餐饮商品,并且受到实体经营场所空间限制,可供消费者选择的餐饮商品种类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从餐饮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交易机会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面向餐饮需求各异的不特定消费者,可以较大程度拓展餐饮经营者可触达的消费者范围,并可借助网络营销推广、大数据分析和算法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将餐饮经营者及其餐饮商品推送给更多潜在消费者,为餐饮经营者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线下餐饮服务受到信息传播、营业场所地理位置等方面限制,餐饮经营者的交易机会相对有限。

二是经营效率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通过大数据、算法等互联网技术手段,为消费者提供多功能搜索及个性化推荐服务,为餐饮经营者提供商品信息展示、网络营销推广、配送安排和调度、消费评价反馈等服务,可以降低交易各方搜索、比较以及完成交易的成本,提升餐饮经营者的经营效率。由于缺少相应的互联网技术支持,线下餐饮服务在挖掘潜在消费者、供需匹配等方面的效率通常低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

(3)从供给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有效进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不仅需要满足提供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所需的大量资金、基础设施、技术支撑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平台经济所必需的临界规模,线下餐饮服务转化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成本较高。近年来,线下餐饮服务实际发展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情况较少。

因此,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线下餐饮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2. 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主要满足消费者对其自有品牌餐饮商品的需求,消费者一般不能通过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获得其他餐饮经营者的餐饮商品,在餐饮商品的丰富度和选择范围上,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存在较大差距。**从餐饮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通常仅供其自身开展餐饮外卖交易使用,不对外开放。调查显示,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通常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形成补充而非替代关系。**从供给替代分析,**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在用户数量、服务能力、技术支撑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进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需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成本建设基础设施、进行技术升级等,并达到临界规模,短时间内难以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形成有效替代。因此,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综上所述,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

(二)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1. 从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境外市场与中国境内市场不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

一是从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受语言、饮食和消费习惯等影响,中国境内餐饮经营者主要通过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将餐饮外卖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消费者;中国境内消费者主要通过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购买餐饮外卖商品,不会将境外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作为替代选择。

二是从供给替代分析,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境外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除需按照法律政策要求申请相关业务许可外,还需搭建开展业务所需的数据、算法系统、配送安排和调度系统等设施,难以及时、有效地进入中国境内市场,对现有的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形成竞争约束。

因此,境外与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

2. 从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

(1)从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构成独立的相关地域市场。

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基本功能是为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匹配和交易撮合服务。消费者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均可通过同一平台搜索、发现其所处或指定位置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餐饮经营者及相应的餐饮外卖商品;餐饮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均可通过同一平台向定位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消费者展示、推广其餐饮外卖商品。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的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均可通过同一平台提供的基于位置的相同服务,实现其外卖点餐或餐饮外卖经营需求。因此,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向消费者与餐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匹配、交易撮合、配送安排和调度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受地域限制,相关地域市场应当界定为中国境内。

(2)从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境内构成独立的相关地域市场。

**一是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为境内用户提供全国统一标准化的平台基本服务。**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研发全国统一的应用软件作为平台服务载体,在页面展示、使用功能、技术支持等方面在境内不同地域无重大差别,并向用户提供全国范围统一标准化的信息发布、营销推广、搜索、订单处理、配送安排和调度等平台服务。

二是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通常从全国层面制定重大商业策略。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制定全国范围统一的佣金费率基准、合同协议文本,并与用户统一签订相关协议、收取相关费用。此外,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在全国范围进行品牌营销推广,打造统一的品牌形象认知,以吸引全国范围的用户。

**三是中国境内各地域间不存在显著影响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跨地域服务的障碍。**中国境内各地域间不存在明显限制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跨地域服务的法律政策壁垒,也不存在显著影响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跨地域服务的用户偏好差异。调查表明,通常情况下,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进入一个新的地域开展服务仅需有限的推广成本,且较短时间内即可实现市场进入。

**(3)从实际情况看,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在全国范围开展竞争。**调查表明,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普遍定位为全国性的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从全国层面制定竞争策略,在全国范围布局并开展竞争。此外,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通常在不同城市间进行交叉补贴,以支持其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开展的竞争活动。因此,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由各平台经营者在境内不同地域的具体竞争综合而成,平台经营者在境内个别地域的具体竞争状况差异不影响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综上,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交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有关行业研究报告等证据证明。

四、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一)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 50%,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是从平台服务收入情况看。**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主要通过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交易佣金和营销推广费等费用获取收入。2018—2020 年,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份额分别为 67.3%、69.5%、70.7%。**二是从平台餐饮外卖订单量看。**餐饮外卖订单量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能力的直接反映。2018—2020 年,当事人平台餐饮外卖订单量在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合计订单量中,份额分别为 62.4%、64.3%、68.5%。

**(二)相关市场高度集中。**根据平台服务收入市场份额,2018—2020 年,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 HHI 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分别为 5543、5753、5854,CR2 指数(市场集中度指数)分别为 99.16、99.92、99.98,显示相关市场高度集中。2018 年以来,当事人市场份额较为稳定,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

**(三)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一是当事人具有控制服务价格的能力。**当事人在与餐饮经营者的商业谈判中,通常具有较强的定价能力,餐饮经营者谈判能力相对较弱。**二是当事人具有控制平台内经营者获得流量的能力。**当事人通过制定平台规则、设定算法、人工干预等方式,可以决定平台内经营者及其餐饮外卖商品的搜索排名及平台展示位置,从而控制平台内经营者可获得的流量,对其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三是当事人具有控制平台内经营者销售渠道的能力。**2018—2020 年,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交易额在同期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餐饮外卖合计交易额中占比均超过 60%,是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餐饮外卖交易的主要网络销售渠道,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四)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财力。**2018—2020 年,当事人中国境内营业额分别为 650.88 亿元、973.36 亿元、1147.48 亿元。当事人历经数轮融资,并于 2018 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市值从 2018 年 12 月约 3000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 12 月约 1.8 万亿元,较为强大的财力可以支持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及关联市场的业务扩张。**二是当事人具有先进的技术条件。**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积累了大量的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拥有海量的交易、支付、用户评价等数据。当事人基于数据建立了较为高效的配送安排和调度系统,较大程度实现了运力自动化调度及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当事人研发的基于位置的算法系统可以为用户精准 “画像”,提供个性化、针对性服务,并能够监测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上述财力和技术条件巩固和增强了当事人的市场力量。

**(五)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当事人。一是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截至 2020 年底,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消费者日均活跃用户数 2230 万,且用户黏性较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形成很强的跨边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平台内经营者难以放弃当事人平台的庞大消费者群体。**二是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是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餐饮外卖交易的主要网络销售渠道。**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拥有较高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认可度。调查过程中,多数平台内经营者表示,与其他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相比,当事人平台的影响力更大,是其开展餐饮外卖的主要网络销售渠道,放弃当事人平台会较大程度影响其营收。**三是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积累的数据难以迁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用户,积累了大量的交易、支付、用户评价等数据,并依赖这些数据开展经营。用户和数据是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积累的重要资源,难以迁移至其他平台。

**(六)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一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进入成本高。**进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平台,建立数据、算法系统、配送安排和调度系统等基础设施,还需要在技术研发、品牌信用、营销推广等方面持续投入,相关市场进入成本高。**二是新进入者达到临界规模难度大。**网络餐饮外卖平台需要获得足够多的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达到临界规模,形成循环正向反馈,才能实现有效市场进入。目前,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获客成本逐年升高,潜在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逐年增加。

**(七)当事人关联市场布局巩固和增强了市场力量。**当事人在到店餐饮消费、生活服务、酒店旅游、出行等多个领域和餐饮外卖上下游进行生态化布局,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带来更多交易机会,加深了平台内经营者对当事人的依赖,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当事人的市场力量。

综上所述,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综合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说明材料、年度报告、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交数据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五、当事人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

经查,2018 年以来,当事人为阻碍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进一步提升、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系统、全面实施 “二选一” 行为,阻碍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采取多种手段促使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当事人采取多种手段促使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战略合作伙伴优惠政策申请书》、《诚信战略合作伙伴优惠政策支持自愿申请书》、《优加合作计划政策支持自愿申请书》等独家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需要 “将全部网络营销资源和精力投入美团平台”、“仅和美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不再与美团经营相同或近似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合作” 或者 “仅在美团及其旗下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合作” 等内容,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以巩固自身市场地位,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力。

**一是制定实施以差别费率为核心的独家合作政策。**证据显示,当事人为与餐饮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设置了普遍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 5—7% 左右的佣金费率,同时还收取普遍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的保底佣金;并视情况对独家合作经营者额外提供新店流量加权、平台补贴、优先配送、扩大配送范围、降低起送价格等方面支持。由于餐饮经营者多为中小商户,为获得较为优惠的佣金费率、保障正常盈利水平、获取更好的交易条件,只能选择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二是通过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拖延上线等方式,迫使餐饮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当事人在平台系统中为独家合作经营者和非独家合作经营者设置不同的签约通道,针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申请上线当事人餐饮外卖平台设置不合理的签约排队时间,甚至不签独家合作协议就不予上线,迫使餐饮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当事人通过上述手段,与大量餐饮经营者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证据表明,2018—2020 年,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餐饮经营者覆盖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事人平台内全部经营者中占有较大比重,且比例逐年提高。

**(二)通过多种方式系统推进 “二选一” 行为实施。**当事人通过建立考评机制、开展攻坚 “战役”、加强培训指导、强化代理商管理等方式系统推进“二选一” 行为实施。

**一是将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情况纳入员工考核指标。**2019 年起,当事人将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情况纳入一线业务人员考核,通过定期考核、重点时段考核、“红黑榜”制度以及各区域自主考核等方式,要求一线业务人员全面落实公司 “二选一” 经营策略,并将此作为统一运营和内部管理的重要抓手。

**二是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强力推进 “二选一”。**当事人为遏制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在特定时段或区域内集中开展攻坚 “战役”,将推动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作为重要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巩固和扩大自身竞争优势。

**三是加强员工关于 “二选一” 的培训和指导。**为有效推行 “二选一” 策略,避免一线业务人员因 “二选一” 有关问题处理不当引发法律风险,当事人统一制定了与餐饮经营者开展独家合作的话术口径,对一线业务人员开展全面培训;不定时检查员工话术掌握程度,并针对问题进行培训;鼓励员工分享与餐饮经营者开展独家合作的有关经验,推进 “二选一” 行为实施。

**四是强化对代理商、合作商的管控。**为督促代理商、合作商落实 “二选一” 策略,当事人在《外卖代理商行为规范》等内部文件中明确要求代理商、合作商与头部优质商家签订独家协议,并通过配套考核措施,确保 “二选一” 相关策略在代理商、合作商层面同步推进。

(三)采取多种措施有效保障 “二选一” 要求实施。

**一是开发大数据系统,对平台内经营者上线竞争性平台进行自动监测和处罚。**2018 年起,为系统、高效实施 “二选一” 行为,当事人开发了大数据监测和分析系统,具体功能包括:自动监测平台内经营者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情况;对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自动实施搜索降权或取消优惠活动等处罚;对一线业务人员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执行 “二选一” 要求及处罚效果等情况进行全流程管理;对一线业务人员所负责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完成率和履约率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和分析等,并根据业务需求随时更新完善系统功能。

**二是综合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迫使平台内经营者停止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证据表明,当事人发现独家合作的平台内经营者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后,通常由一线业务人员先行 “劝说”,要求经营者 “整改”,如经营者仍不下线其他竞争性平台,则通过大数据系统或由一线业务人员直接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具体包括实施搜索降权、取消优惠活动、置休(暂停营业)、下线(关店)、调整配送范围、提高起送价格、下架菜品等,迫使经营者停止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

**三是向独家合作经营者收取保证金。**当事人为约束平台内经营者严格履行独家合作协议,在签订独家协议时,通常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缴纳数百到数千元不等的保证金,并规定 “商家违反协议约定,美团有权扣除保证金”。2018—2020 年,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缴纳保证金的平台内经营者累计 163 万家,保证金金额累计 12.89 亿元。

通过上述措施,当事人有效迫使平台内经营者执行 “二选一” 要求,不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有效锁定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商家侧供给。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相关行为具有以下理由:一是平台内经营者自愿与其独家合作;二是相关行为系应对市场竞争的正当商业行为。经研究,当事人的理由不能成立,当事人实施限定交易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

**一是平台内经营者并非自愿与当事人独家合作。**当事人利用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谈判过程中主动要求餐饮经营者与其独家合作,并针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收取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的费率和保底佣金,或在搜索展示、配送范围、起送价格等平台内经营者重大权益等方面设置障碍,多数餐饮经营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只能执行当事人要求。同时,大量平台内经营者被处罚,也证明平台内经营者并非自愿与当事人独家合作。

**二是当事人相关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以更优质的服务、更低的收费等吸引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2018 年以来,当事人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实施限定交易行为,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促进竞争、提升经济效率,相关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

综上,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行为。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说明材料、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公司绩效考核方案、相关人员述职报告、公司竞争策略文件、公司业务培训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内部沟通记录、电子邮件,其他竞争性平台和行业协会提供材料,代理商、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六、当事人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形成锁定效应,减少自身竞争压力,不当巩固并强化自身市场力量,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削弱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阻碍了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一)排除、限制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竞争。**2018 年以来,当事人与餐饮经营者大规模签订独家合作协议,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与当事人进行公平竞争的能力,降低了相关市场竞争程度,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是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之间开展竞争的核心要素。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限制大量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形成较强的锁定效应,使其他竞争性平台无法获得充分的商家供给,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降低了自身面临的竞争压力,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由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具有跨边网络效应,当事人锁定平台内经营者,会进一步减少其他竞争性平台上的消费者数量,使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数量减少形成循环反馈,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证据显示,当事人实施 “二选一” 行为有效构建了竞争壁垒,推动自身市场份额不断增长,达到了不当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竞争能力的预期效果。

**二是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削弱潜在竞争约束。**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特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需要积累一定规模的商家和消费者用户,才能有效进入市场。近年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主要竞争者陆续减少。当事人实施限定交易行为,在将平台内经营者锁定在自身平台的同时,增加了相关市场潜在进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的难度,使其难以充分获取进入市场开展竞争的必要资源,不当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削弱了潜在进入者带来的竞争约束,降低了相关市场充分有效竞争水平。

**(二)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当事人通过多种措施迫使平台内经营者 “二选一”,并对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处罚,不合理地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一是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平台内经营者普遍希望多平台经营,以更广泛地接触消费者,获得更多交易机会。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平台内经营者对当事人高度依赖,同时为获得较为优惠的费率,多数餐饮经营者被迫接受当事人提出的独家合作要求,放弃在其他平台的经营机会。当事人采取多种手段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与当事人独家合作,不合理干涉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由。

**二是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作为餐饮经营者开展竞争的网络经营场所,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当事人 “二选一” 行为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多平台经营,影响了平台内经营者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当事人针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收取更高的佣金费率和保底佣金,并在平台“流量”、补贴、配送服务等方面进行不合理限制甚至处罚,使非独家合作经营者处于相对竞争劣势,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不当减损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当事人 “二选一” 行为致使平台内经营者无法开展多平台经营,减损了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其他平台可能实现的经营收入。同时,当事人为强制平台内经营者 “二选一” 而实施多种处罚措施,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三)损害消费者利益。**当事人实施 “二选一” 行为,使平台内经营者无法充分有效触达消费者,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空间,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一是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由于消费偏好,餐饮经营者通常有相对稳定的消费者用户,在餐饮经营者可以自主上线不同平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不同平台都有充足的餐饮经营者可选择。当事人实施 “二选一” 行为,将平台内经营者锁定在当事人平台,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二是使消费者无法获得更优质的价格和服务。**在餐饮经营者可以自主上线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在各平台间可以便捷地进行比较,并通过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间的竞争获得更优的价格和服务。当事人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使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当事人平台的交易条件,无法获得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间公平竞争条件下更优的价格和服务。

**三是降低了消费者长期福利水平。**当事人 “二选一” 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降低了平台经营效率,妨碍了平台模式创新,阻碍了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削弱了市场竞争的强度和水平,影响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在充分竞争中不断优化和发展,降低了消费者长期福利水平。

**(四)阻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当事人 “二选一” 行为降低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运行效率,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一是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妨碍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平台的经营效率、服务价格、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等在不同平台间自由选择,合理分配资源。当事人实施 “二选一” 行为,阻碍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间进行自由选择,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造成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有效供给不足,不利于平台内经营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二是削弱平台企业创新动力,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平台应当通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争取更多用户,进而促进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行为,不当维持和巩固自身竞争优势,削弱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通过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等获取竞争优势的动力,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的创新意愿,不利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创新健康发展。

七、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经查,当事人自 2018 年以来,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阻碍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妨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考虑当事人在调查开始前主动承认实施 “二选一” 行为并供述违法事实、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 “二选一” 行为并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因素,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 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

2. 全额退还违法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598,329 元(大写:拾贰亿捌仟玖佰伍拾玖万捌仟叁佰贰拾玖元)。

3.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改正违法行为情况的报告。

4. 根据《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机关结合本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作《行政指导书》,要求当事人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

(二)对当事人处以其 2020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7,995,546 3**% 的罚款,计 3,442,439,866 元(大写:叁拾肆亿肆仟贰佰肆拾叁万玖仟捌佰陆拾陆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 15 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民生、广发、浙商)任一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1 年 10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知乎用户 的了哈 发表

目录

一、互联网资本的本质是流量的分配

互联网作为将客户和商家点对点连接最便捷的的手段,流量一直是资本把持商家命脉的抓手。他们可以制定规则,让任何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商家发扬光大,对自己不利的合法商家却可以用尽手段让他们活不下去。

资本家流量分发一系列规则,条条不离开自己的利润。

然而互联网作为科学家普惠世界的工具,理论上,为所有的买家负责、为所有的卖家负责,才是互联网的初衷。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对买家负责,意味着让买家购买合理价钱下充足的对口商品和服务。

对卖家负责,意味着让机会普惠到每个商家,既不会出现一家肥到流油的情况,也不会出现合理合法合规合矩却被饿死的情况,这就可以充分地促进竞争,而不是自己的心脏被别人捏着,让自己委曲求全。

同时,互联网作为服务提供方,本应是一个次要角色,服务着所有人

然而,对资本家利润负责,意味着资本家以买家为人质,要挟卖家参与资本家划定的活动,吐出相当一大部分利润当作贡金,**资本家虽无国,税却不少收,家家户户按收成交税,顺着网线在每个人头上收,俨然一个国中国。**挣到钱继续拓展自己的垄断水平,提高自己的垄断获利。

互联网的创始人看到这个情况,一定会痛骂这种借助科技力量,把普惠搞成垄断的资本家的所作所为。

当一个平台、一个工具,竟然长成了复杂系统中掌管一切的大脑,一个畸形的世界也就诞生了。

一些不合理都那么平常。

是时候该让他们冷静一下,好好地认清楚自己的地位了。

不对流量进行革命,流量分配权继续攥在资本家手中,一切将是无稽之谈。

二、流量的畸形进化史

最初的流量是百度掌控的。热门关键词中,即便翻上两页才能看到自己,但自己终归是还可以喝点汤的。当时很多流氓软件,都承载着自己的使命,无休止的修改着 IE6 的收藏夹,一些桌面级软件也会做一些弹窗广告吸引流量。

后来,智能手机兴起,访问自己站点的方式,由原来的百度搜索和收藏夹战争,变成了 APP 直接点击。自 2011 年开始,互联网企业便以 APP 为主战场,进入页面就是 APP 下载器,不是直接下载,就是带你去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就是不让你在浏览器里用。有的甚至登录的时候让你必须用 APP 扫码。下载一次,用户就几乎不会再下载第二个同类产品,因此互联网公司展开了倾销垄断的战斗——巨大的优惠吸引 APP 下载量的攀升,升不动了,第二名也被资本抛弃了,第一名转头开始对养好的猪进行开刀。用户在受到垄断资本压榨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着这些低质量 APP 对自己手机运行内存的压榨,一个网页几 MB,但一个 APP 动辄 1000MB,最终不得不换最新款的手机。

互联网作为开放的平台,就这么莫名其妙的变成了垄断的乐园了。

我也很纳闷。人类的历史总是充满了这种奇幻。

我后来想了下,还是因为互联网作为一个新事物,在高速发展期,鼓励什么妖魔鬼怪尽数现身,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潜力。到了竞争乏力的时候,再让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把流量权收归国有,才是这场互联网垄断闹剧的最终归宿。

三、劣币驱逐良币,谁来为正义的商家负责?

在这次美团二选一的战斗中,势必有一些商家和企业 “看破红尘”,坚决拒绝同美团这样的恶臭资本同流合污,毅然选择其他小平台,坚决同违反互联网本质的行为作斗争。

诚然,他们做出如此决定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商户们面对的是几千亿美元的大资本,每个用户头上花了几百块钱、用了几年时间调教出来的 “用户习惯”,这批用户已经退化了,适应了直接叫餐的生活,而不是出去转转,自己买点吃的。因此,他们有些因为流量垮掉了,而干的好的,不是依托自己的实体经济区位优势,就是依托自成一派的小型流量体系——微商、私域群——一个完整的互联网,被资本家切割的支离破碎。

即便是顺从了美团选择了美团的商户,在美团垄断地位不断巩固、抽成不断的提高以后,有些人算了算一天下来挣的钱全都给美团打工了,直接转行不干了。

那么,美团如今罚款了自己市值的千分之三,美团获得了该有的惩罚了,这些正义的商家,这些直接对垄断说不的商家,该怎么补救呢?他们因为美团的垄断,死的死,伤的伤,谁来为他们的亡魂喊冤呢,迟来的反垄断重拳,对于他们,意义何在呢 ?

四、罚款以后,互联网资本家是否还能继续打击报复不配合的商家?

美团表面上说,不会对这些拒不配合的商家进行限制,但是,资本家的黑名单都已经一层楼那么高了,他们说不会对你进行惩罚,你信么?

随随便便一个算法,给你们这些黑名单商户 id 加一些降权,算出来的流量乘以 0.7,谁查得到?用你们这些商户做最差的实验,谁查得到?给访问你们店铺的顾客发大量其他商户的优惠券,谁查得到?问就是你们自己经营不善,问就是不存在区别对待,结果呢,互联网打击报复,姿势有一千种,每天不重样,还没人查得到。

继续依靠企业分发流量,这本身就是一种边界十分模糊的问题,貌似是目前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且听下节。

五、流量分发公平,是一次分配公平的基础

实体经济时代,流量跟所处的方位、店面装潢、市场营销息息相关。但这不是公平的。酒香不怕巷子深,那么酒不那么香、好的巷子也租不起的新商家,难道就没资格活着了吗?没有新商家的持续创新输血,谁来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互联网资本寡头时代,流量跟资本寡头的喜好相关。谁更能在互联网上给自己冲锋陷阵,谁能帮着资本家巩固他的垄断地位,谁的 ROI、转化比、留存比等等一些列的指标最牛 X,谁就是资本寡头时代的佼佼者。然后旱的旱死、涝的涝死,让二八定律极尽的展现,让一次分配成了阻碍一切的根本。

互联网共产主义时代,流量分发权全部依赖于国家。流量与商家的诚信水平息息相关。只要你不卖假货,遵守各种准则,你就会获得与其他人同等水平的流量。如果你能够创新,让自己的服务和产品更加吸引消费者,系统会根据你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力,自身的服务水平进行合理的、公开的系数调整。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效率的激励,从而充分促进竞争,让消费者享受到最合理的服务,让有理想的商家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而不是拘泥于资本家这座大山。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知乎用户 会武功的麻雀 发表

这边交完罚款,那边就降配送费,把罚款转嫁给骑手了

知乎用户 青水 发表

从亚当 · 斯密时期开始,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从长远来看,技术进步能带动生产率的提高,提升人均收入水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发动机。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技术进步的 “阳光” 并不会普照大地,总是偏爱某一类人群,冷落另一类劳动者——这叫作 “技术进步的偏向性”。

规模是问题的解药,规模也是问题的根源。

现在,技术进步换成了 “数字化” 的这次变革,会有不同吗?

与之前的技术进步相比,“数字化” 是更加有偏向性的技术进步。

※数字化分形——时序分析

数字化代表的是更清晰、更透明、更高效。但是,现在,它已经多了另外一种味道,有的人就是会被困在数字化系统里,而有的人,则会因为数字化系统而变得更强大。

这会导致两个差异:

第一,被冲击的人群覆盖面更广;第二,“赢家通吃” 的趋势会加大。

2006 年,彭博公司发布的全球市值最高的 10 家公司名单中,绝大部分都是在通信、能源、金融领域有着悠久历史的公司,只有微软作为 “数字化企业” 鹤立鸡群;14 年后,全球市值最高的 10 家公司中有 9 家是数字科技公司。

所以一个有点残酷但几乎不可逆的结论是,数字化已经,正在,还将继续加速人类社会的 “分化”。

在这个 “光明的未来” 背后,有着越来越大的巨头阴影…… 这也是为什么全球在 2020 年开始了平台反垄断。

平台天然就具有标准化和规模化的特质,导致初次分配一定会向平台倾斜,头部效应越来越强。

平台监管的本质不是为了 “屠龙”,只是要把分配的机制稍稍矫正一点;只是想让那些屠龙的少年不要变成恶龙

所以这个问题可能是未来 10 年、20 年里,学界、法律界、监管界和业界共同面临的问题,现在有讨论采取数字分红、或者征收数字税的方式等。但没人能在这个时间点上得出一个最终结论。

“旧的答案分崩离析,新的答案还没有着落。”

在这个世界上,唯有时间,是对众生平等的。

万亿级富豪,也不能比旁人多出一分一秒钟时间。但,财富的规律往往是反逐急利、短利的。“一夕” 暴富的投机者,也可能活不过平头老百姓。

2021 年初,华尔街股票市场上游戏驿站公司的股价暴动,散户们 “血冼华尔街”,“寡头围剿散户” 等等,引起了全世界广泛关注。而这个堪称史上经典的投机案例, 也许在多年以后,会用血淋淋的事实告诉市场参与者: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游戏,做空交易与投机性做多这两种交易方法,绝对都不是长期盈利的交易选择。

《老子 · 第九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身退,天之道也。

“龟兔赛跑” 游戏,谁能跑得更远(不是最快到终点的问题)?

这是有关长与远的维度思考,取决于观念角度。

兔子跑得很快,但它却只能活 5-12 年;而乌龟爬得虽慢,但可以活几十年,甚至是几百年。

平 · 范 · 弗里特博中文版新书《低风险高回报》对长期投资者而言,“乌龟”所代表的稳步前行的低风险股票,若用复利计算不用十年翻番了。市场上妖股庄股,就像 “兔子” 所代表的活跃波动的高风险股票,容易竹篮打水,或一不走运竹篮掉井里捞不着了。

而 “日拱一卒,功不唐捐。” 这是古老的中国智慧。

后文详见:如何听到时代(时间)的声音?青水:如何听到时代(时间)的声音?

知乎用户 漠秋 发表

没有看到长效机制。感觉像是事情赶上了,就打一枪放一炮。

也没监察和举报机制。

所以,长期不晓得积极意义会不会扩大。

知乎用户 耿耿和咣咣 发表

做为曾经的骑手,表示可喜可贺

另外,什么时候能查查德国斯蒂尔,也就是 STHIL,园林机械品牌。

知乎用户 何鲸洛 发表

去年 9 月。

一篇揭露外卖平台算法压榨骑手的文章《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 》把外卖平台送到了风口浪尖。

今年上半年。

4 月底体验了一天做外卖小哥的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王林;和 5 月初为做研究卧底外卖骑手团队 5 个半月写成 23 页论文的北大博士后 @陈龙。

再一次把外卖平台掀了个底朝天。

但这还没完。

国庆节后第一天。

10 月 8 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20 年境内销售收入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美团 “反垄断”?

2020 年 9 月 8 日。

《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 》一文引爆舆论之后。

9 日凌晨。

饿了么一篇**《你愿意多给我 5 分钟吗?》**的声明直接就堵进了 “枪眼” 里。

同一天。

美团外卖发布声明,表示将更好优化系统,在为用户提供准时配送服务的同时,调度系统会给骑手留出 8 分钟弹性时间;同时改进骑手奖励模式,让骑手在保障安全的同时获得更实际的回报。

一番操作。

“高下立判”。

2021 年。

1 月 14 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 “2020 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以上时间再次受到关注。

4 月 13 日。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要求阿里巴巴、美团、腾讯等 34 家企业对强迫商家进行 “二选一” 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彻底整改。

4 月 26 日。

美团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美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4 月 30 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对 “外卖骑手” 劳动权益的保护和管理等作出规定。

7 月 14 日。

人民政协报刊文《坚决防止避免平台经济无休无限地榨取剩余劳动力》。

7 月 22 日。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旨在保障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权益。

《意见》提出了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概念,并将骑手、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都归为此类。

7 月 26 日。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督促外卖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

8 月 30 日。

美团发布截至 6 月 30 日的三个月及六个月业绩公告。

公告最后。

美团表示:

公司于现阶段无法预测相关调查的情况或结果,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改变其商业惯例及 / 或被处以高额罚款。

9 月 7 日。

抖音博主因点名美团要求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 “道歉”。

9 月 10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对美团、饿了么、滴滴等 10 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联合行政指导。

会议指出,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较为突出。

会议要求,头部平台企业要 “走前头做示范” 积极履行用工责任。

9 月 14 日。

美团发文表明 “严禁诱导和强迫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 的态度,并表示,下周将完成所有合作商承诺函签署。

紧接着。

就是今天。

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的行政处罚落地。

对此。

美团发布公告称:

今天,我们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 “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美团 “三不管”?

从美团去年 9 月在《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 》爆文风波中的 “满分作文”。

到今年 5 月左右陈龙再次把美团送进舆论场。

这才过去了 8 个月。

美团已经彻底 “美” 不起来了。

2018 年 9 月。

美团点评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上市当天。

美团市值破 4000 亿港元,超过了京东、网易等老牌巨头,同期市值仅次于 BAT。

创始人王兴在给员工写下的公开信中表示:

大家不需要太过关心短期的股价涨跌,而要时时刻刻致力于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上市后的第一年。

王兴在开年就给全员发了封内部邮件:

我们要通过苦练基本功,把它内化成为我们组织的能力。把基本功练扎实,我们就能赢 99% 的事情。

7 月 29 日。

王兴在个人微博上庆祝美团外卖突破一天 3000 万单。

2019 年 Q2。

美团营收 227 亿元,经调整净利润 15 亿元,首次实现整体盈利。

受到疫情打击。

2020 年 Q1。

美团营收 168 亿元,经营亏损 17 亿元,经调整净亏损 2.16 亿元。

9 月 12 日。

美团创始人、CEO 王兴发布 “与时代同行 创美好生活” 主题演讲。

这一年同时也是美团成立十周年。

这一年美团 “大肆铺张”。

王兴也支起了一张以社区电商、闪购、买菜等业务为核心的新赌桌。

为此。

美团在去年 Q4 到今年 Q2 的 9 个月里累计亏损已经超过 232 亿。

2020 年 7 月。

根植于美团主 APP 的美团新业务美团优选正式上线。

2021 年 1 月。

美团优选正式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美团优选的业务定义为社区电商,自 2021 年起不允许使用社区团购等说法。

8 月 30 日。

美团在 2021Q2 及半年报中补充:“我们的社区电商业务——美团优选依然是我们本季度最重要的投资领域。”

从社区团购到社区电商。

美团的 “盘子” 确实更大了。

但是各种状况也是越来越多。

把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算法就不多说了。

美团又又又又一次调整的配送抽佣方案可谓是以一己之力切断了外卖市场的红利。

5 月 1 日。

美团外卖在其全部直营城市调整配送抽佣,开始按距离、价格、时段计费。

这样的抽成规则规则之下:

近距离高客单价的商家抽成虽然降低了,但远距离低客单外卖的抽成却明显提高,有些甚至可以超过 90%。

带来的后果就是:

远距离配送骑手赚不到钱,商家的最终的收入也可能只有不到 10%。

你以为骑手赚不到钱,商家也赚不到钱,消费者就能花更少的钱了?

不。

经过 5 月初的调佣之后。

美团的抽成可能已经全面超过了 30%。

堪称现实版的外卖 Store。

与此同时。

消费者的权益问题也是频出。

至此。

美团算是完成了不管骑手 “权益”、不管商家“收益”,也不管消费者“利益” 的伟大成就。

美团 “罪有应得”?

美团此次被罚 34.42 亿。

是继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之后半年内第四例 “3%” 的处罚,仅低于此前阿里巴巴销售收入的 4% 共计 182.28 亿的处罚结果。

美团平台大数据显示:

2019 年美团外卖平台带动 398.7 万骑手就业,成为稳定的就业蓄水池。

2020 年上半年,美团平台上新注册并且有收入的骑手就超过 100 万人。

2021 年。

美团旗下约有 470 万的骑手,累计 6.3 亿用户,每天订单数 3890 万张。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美团已经成为了互联网生活中社交、视频、电商、快递、外卖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但是美团除了压榨骑手、商家与消费者外。

正在一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7 月份。

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里面就指出平台及三方公司要为外卖送餐员缴纳社保。

与此同时。

美团相关负责人却明确表示:公司不承担外卖骑手的社会保障金。

与以前一样。

外卖骑手的商业保险还是由外卖骑手每天向平台缴纳 2.9 元钱。

我们不是搞什么道德绑架。

把刀架在王兴脖子上说他必须为外卖骑手购买社保。

毕竟。

第三方劳务派遣什么的早已成为了某些行业中墨守成规的东西。

美团这么操作。

不说人品怎样?

至少是合规的。

相比于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

有些平台不讲 “武德” 也就罢了。

关键是它们喜欢通过第三方协议约束外卖骑手,通过制定各种时效、单量、服务评价的考核;既要成本低,又要送的快,还要送的多,还不能有差评等条件在外卖骑手身上 “吸血”。

但其实不赚钱、不交社保、军事化管理这些都不是事。

更让人毛骨悚然的还是它们那 “引以为傲” 的算法。

据 DoNews 报道:

美团有一个系统,会根据测算骑手达到的时间,尽可能的压缩时间,逼迫骑手们用各种办法越来越快的送餐。
与此同时,美团平台通过奖惩,不断推动骑手寻找新的抄近路的送餐路线,一旦捷径被大数据确认,这个捷径就会成为标准,不走捷径的会被处罚。

陈龙发布在顶刊《社会学研究》上的博士论文也有讲到:

一方面,经过平台公司对控制权的重新分配,平台系统与消费者取代了平台公司对骑手进行管理,平台公司看似放弃了对骑手的直接控制,实则淡化了雇主责任;劳资冲突也被相应地转嫁到平台系统与消费者之间。
另一方面,数字控制从实体的机器、计算机设备升级为虚拟的软件和数据,平台系统通过潜移默化地收集、分析骑手数据并将数据结果反作用于骑手而使劳动秩序成为可能。

这种无视人权。

只讲效益的算法。

正在无声无息架空骑手的自主性空间。

就这样一个 “一家独大”“三方通吃” 的互联网公司居然混成了利润率不足 4% 的微利企业。

我们能说什么?

只能说国内的市场太 “肆意妄为” 了呗。

最后。

我们再聊几句。

阿里已经成为了往事。

美团正在续写它的历史。

那个社交软件巨头还会远吗?

知乎用户 lilisteam​ 发表

难道美团的法务和合规部门不懂中国的《反垄断法》?

知乎用户 Longbridge 长桥​ 发表

来源:长桥社区

作者:走马财经

10 月 8 日,节后工作第一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对美团在外卖领域实施 “二选一” 行为处罚结果出炉,罚款 34.42 亿元。

美团很快在公众号发出公告进行回应:

今天,我们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 “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至此,美团反垄断靴子正式落地。

为什么是 34.42 亿?

根据监督总局的公告,对美团的罚款标准是美团 2020 年营收 1147.48 亿元的 3%,处罚事由是美团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所谓 “交易相对人” 指的是餐饮商家,这一处罚措施与当初处罚阿里巴巴如出一辙,不同的是,阿里巴巴的处罚金额 182.28 亿元是其 2019 年营收的 4%,而美团的处罚标准是 3%。

这一处罚力度不仅低于大家普遍预期的 4% 标准,更远低于此前外媒传出的 10 亿美元。

长期研究竞争与反垄断的律师刘延喜在《中国纵向垄断协议公开案例研究报告》中曾分析,在 2012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之间,达成并实施的 19 起行政处罚案中,“行政罚款 / 销售额” 的平均值为 3.67%。

美团的处罚力度低于这一均值。

实际上,2021 年以来,反垄断已处罚落地 5 家公司,除阿里巴巴的 4% 以外,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和美团均收到反垄断罚单,罚款比例都是上一年营收的 3%。

不过,以上三家企业都是传统企业,美团和阿里则属于反垄断重点介入的互联网平台领域。

所以,美团和阿里的对比最值得关注。

有业内专家表示,美团涉及的行为影响、程度、持续时间和阿里巴巴都有所不同。

从行为影响方面看,美团所处的餐饮行业规模较小,美团外卖 2020 年全平台 GTV(交易额)尚不足 5000 亿,跟阿里涉足的实物电商领域不可同日而语,后者年度 GMV(交易额)彼时已高达 65890 亿元,阿里影响的体量是美团的十多倍。

从行为程度方面看,餐饮行业是极其分散的,几百万商家分布在几千个城市,单个体量都很小,实际上只有少数商家签了独家协议,绝大多数商家仍然多平台经营,美团在餐饮外卖二选一方面介入还不深入。

从持续时间方面看,美团 2018 年开始涉足外卖二选一,2020 年开始全面停止,阿里则是从 2012 年就开始对京东等平台实施二选一,到 2016 年进入高潮,2018 年后又把二选一枪口对准迅速崛起的拼多多,前后持续七八年时间。

不论是影响、深度还是持续时间,美团在二选一方面都远不及阿里。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自从监督总局立案调查美团以来,美团配合度非常高。

监管总局的公告显示,美团有主动承认、主动提供证据、主动全面自查整改行为,并且,美团还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了执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积极退还已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所以做出了上述处理意见。

所谓 “主动承认”,自不待言,这个大家都有目共睹。

所谓 “主动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已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这个应该是指美团在 2020 年后,总局立案之前,就内部自查停止了二选一行为,自然也就退还了商家的独家合作保证金。

我们还观察到,9 月 10 日美团主动公布了外卖配送算法。

美团在向社会公布算法之前,肯定已经在配合调查中详细地向监管部门解释了其中的规则。

有一点非常值得关注的是,这次的处罚结果绝并不是简单地罚款,而是对外卖生态中利益各方的一种平衡,它不仅保护了中小商家的利益,而且保护骑手的正当权益,这其实是对平台经济低质量竞争的一次纠偏,是中国互联网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

所以,美团在配送算法方面的主动公开和调整,对于利益相关的骑手们有重大正面影响,这也是此次反垄断调查中监管层非常看重的方面。

总而言之,就是美团在整个调查中的表现还是非常积极、主动和正能量的,监督总局的处罚酌情考虑了这些因素,才有今日的相对正面乐观的结果。

影响几何?

市场监督总局是今年 4 月 26 日正式对美团发起立案调查的,调查持续近 6 个月时间,投资者等待这个靴子落地已经太久。

被反垄断调查当然是利空,不过自 4 月底至今,美团股价已经向下调整了大约 20%,最低的时候较 4 月底下跌幅度高达 40%。

如今,靴子终于落地,利空出尽就是利好,而且处罚力度还比预期的低一点,这属于利好之外的 “甜点”。

前文我们已经说了,实际上 2020 年中开始美团就陆续停掉了二选一政策,但是这三年,美团的市场份额,不论是交易金额还是单量,都在不断提升,据说接近七成。

2021 年 Q2,美团外卖和到店酒旅两项主体业务加起来的营收是 317 亿,同比增长 67%,阿里本地生活业务正是对标美团的这两项业务的,二季度阿里本地生活营收 87.6 亿,同比仅增长 23%。

以可比范畴收入计算,美团收入已经是阿里本地生活的 3.6 倍,增速还是后者的近 3 倍。

在这种局面下,可预见的未来,美团在本地生活领域的主导地位是非常稳固的。

甚至于,在公平竞争模式下,原先跟饿了么签了独家的商家一定会拥抱美团外卖,美团的市场地位大概率会更高。

十一假期刚过,我们再看两组数据:

“综合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讯运营商、线上旅行服务商数据,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10 月 1 日至 7 日,全国国内旅游出游 5.15 亿人次,按可比口径同比减少 1.5%,按可比口径恢复至疫前同期的 70.1%。实现国内旅游收入 3890.61 亿元,同比减少 4.7%,恢复至疫前同期的 59.9%。”

“综合美团各业务(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出行等)的消费数据来看,今年国庆节期间的总体消费额同去年国庆节相比上涨 29.5%,较 2019 年国庆节同比上涨 51.6%。”

第一份数据来自国家文旅部,综合了线上线下消费情况,第二份数据来自美团,按消费金额计算,今年国内的旅游收入同比下降 4.7%,比 2019 年则下降了 40%,而美团的消费则早已超越了 2019 年水平,两年 CAGR(复合增长率)达到 23%。

线上线下,可谓冰火两重天。

所有迹象都表明,互联网对大众生活的影响正在持续演进,这种趋势不会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消费从线下向线上迁移,只是诸多例证中的最激动人心的一项而已。

我们应该为此感到庆幸,我们所有人正处于这一历史大变局之中。

原文:

“Longbridge 长桥”为一家社交型证券经纪服务商,成立于 2019 年 3 月,公司创始团队核心成员均来自阿里巴巴。长桥致力于链接完整的资产 “发现 → 认知 → 交易” 环节,以尖端金融科技为投资者提供新一代移动互联网证券服务,为各层次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定、丰富、高效的全球投资体验。

作为行业领先的互联网券商,长桥当前已持有香港证监会第 1、4、9 类及新西兰牌照,覆盖包括证券交易、内容社区、财富管理及企业服务在内的四大业务线,提供一站式可触达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海外资产投资服务,并支持含股票、ETF、REITs、货币基金、场外基金在内共五大类、超过 32000 种可交易金融产品。

知乎用户 极点商业 发表

解决现金流脆弱问题、如何重拾数百万商家信任,以及其他业务的监管风险,是反垄断靴子落地后,王兴和 “无边界” 美团面临的多重考验。

作者 | 杨铭

编辑 | 刘珊珊

被立案调查 165 天后,美团反垄断调查的靴子终于落地。但美团创始人王兴心中的大石,却不一定落地,他需要担心的问题,仍然有很多。

10 月 8 日下午,市监总局在其官网公布行政处罚,称美团滥用其在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采取多种手段实施 “二选一” 行为,违法了《反垄断法》。

对此市监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 “二选一” 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在公告中,美团用 “诚恳接受,坚决落实” 表态——对今年 4 月底就深陷反垄断漩涡的美团而言,这张罚单早已“心中有数”,只不过是时间早晚问题和罚金多少问题。

截至发稿,美团股价报 256 港元 / 股,总市值 1.57 万亿港元。在 “二选一” 被罚阴霾之下,美团股价自 4 月底开始持续走低,目前股价距离今年 2 月最高点 460 港元跌去近半。

那么,随着监管总局的一锤定音,外卖行业的 “二选一” 等乱象是否会彻底得到根治?天价罚单,又是否能有效约束资本巨头,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这些问题,看上去仍充满悬念。对王兴和他的美团而言,至少还要面临多重考验。

01

美团现金流大考验

34.42 亿元一次性反垄断罚款影响,对美团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将是加剧现金流紧张问题。

“哪怕不至于让美团伤筋动骨,但对持续亏损的美团而言,绝对堪称大放血。” 多位业内人士就此表示:罚款 34.42 亿元,加上退还的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从现金流角度看,合计 47.31 亿元,已相当于 2020 年美团的利润。

从美团过去多年财务表现来看,亏损是其常态。2015 年-2018 年,美团净利润分别为 - 105.19 亿元、-57.95 亿元、-189.88 亿元、-1154.93 亿元。经调整后,净利润分别为 - 59.14 亿元、-53.53 亿元、-28.53 亿元、-85.17 亿元。

2019 年 - 2020 年,得益于 “二选一” 等措施带来的外卖规模、商家佣金的上涨,以及骑手成本和费用的严格控制、投资收益等,美团终于迎来了盈利:2019 年未调整的净利润为 22.39 亿元。2020 年收获归母净利润 47.08 亿元,虽然不到 104 亿元成本的一半,但相比 2019 年同比暴涨 110.5%。

可惜好景不长。进入 2021 年,在佣金收入同比大涨情况下,美团又陷入持续亏损状态。根据美团 2021 年财报,2021 上半年归属母公司净亏损 82.05 亿元。而被王兴寄予厚望的共享骑行、买菜、打车、闪购,以及以美团优选为主的社区团购业务等新业务,在过去 9 个月时间里, 已经累计亏损超 232 亿元,2021 年内扭亏为盈几乎无望。

同时,可以预计的是**,美团倘若在第三季度缴纳罚单,那么其亏损将会进一步扩大,甚至遭遇现金流问题。可以对应的是,今年 4 月,阿里被处罚 182 亿元后,就导致了上市以来首次季度亏损。**

相比阿里有充沛的现金流,美团现金流一直是个大问题——美团现金流波动幅度一直比较大,尽管截至今年 6 月 30 日,美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达 713.8 亿,但这要归功于 Q2 期间一笔 721.5 亿元的募资,这笔钱是今年 4 月 20 日以增发股票、出售可转债和借款的方式募集得来。

彼时,美团股价尚未持续大跌,而真正可以看出企业是否在长期健康发展的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入净额,美团今年第二季度却只有 29 亿元,相比去年同期 56 亿元减少 21 亿元。

也正是由于对美团现金流的担心,全球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之一的惠誉,此前将美团评级展望从 “稳定” 调整为 “负面”,并确认其长期发行人违约评级为“BBB”。“如果美团不能获得非债务融资,可能导致美团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包括其现金流。” 惠誉就认为,美团现金流问题将比此前预期的范围更广,持续时间更长。

美团现金流通过股市募资和日常经营两个渠道获取。其中,日常经营又是支撑股价的基础——对美团而言,外卖业务仍是产生现金流的主要核心业务,在对高佣金、二选一加强监管后,美团外卖业务能否保持以往增速,又能否像以往一样为高速扩张中的美团其他业务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是个疑问。

同时,美团一旦遭到现金流问题,那么在新业务的投入,以及一些必要的技术研发、人员扩充上,就会受到极大限制。“投入巨大、亏损严重的新业务市场,美团是否会放缓扩张步伐,值得关注。” 有观察人士就表示。

尽管社区团购等新兴业务一直在不断吞噬美团的现金流,但王兴显然是期望用下沉市场去补足美团的造血能力。“美团可以在低线城市甚至县乡市场获取 3-4 亿新用户。” 王兴此前就如此表示。

不过,社区团购外部竞争环境并不乐观,其投入是一个长期 “无底洞”,美团如今又要一次性缴纳 34 亿元的罚单,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去贯彻和支持战略继续发展,王兴压力看上去不会小。

02

如何重拾数百万商家信任?

现金流问题外,王兴还有一个艰巨考验:163 万商家被逼 “二选一” 后,如何重拾商家信任。

从市监总局调查结果来看,“实锤”了美团具备可以左右平台商家、流量、价格等方面的能力。同时,美团还通过对搜索降权、取消优惠活动、置休(暂停营业)、下线(关店)、调整配送范围、提高起送价格、下架菜品等方式,滥用了自身在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系统、全面实施了 “二选一 ” 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美团反垄断的调查结果,透露了一个惊人细节:2018—2020 年,美团累计向 163 万商家收取过独家保证金,累计达 12.89 亿元。

保证金是美团‘二选一’的一个重要手段。简单理解,就是 163 万外卖商家曾被逼‘二选一’。” 外卖资深从业人员张澜(化名)表示,美团 “二选一” 大多发生在中小商家之间,一般商家会向美团缴纳 1000-2000 元的独家保证金。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外卖商家需要向美团提供 3 个截图,包括竞对平台关店页面、竞对平台菜品删除页面、并在美团外卖商家后台充值 1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三个月期间不在竞对平台开店才自动退回。“若是不答应美团独家要求,那么这笔保证金将会白白送给美团。

163 万商家曾被 “二选一”,其影响面有多大?

根据美团财报,截至 2020 年底, 美团平台活跃商家的数量为 680 万。“差不多每 4 位商家,就有 1 位曾受到美团‘二选一’影响。” 张澜表示,由此可见影响商家之众,面积之广,也难怪去年以来,美团 “上涨佣金”、二选一问题受到各地餐饮协会、商家猛烈抨击。

实际上,对于所有商家而言,“靴子落地” 之后最关心的话题无疑是,高佣金、“二选一” 等乱象是否会得到全面落实与遏制?

美团方面没有透露相关情况。根据 “极点商业” 多方了解来看,在一二线城市,几乎没有 BD 人员(商务拓展)敢继续明确提出 “二选一”。但在一些三四线城市,特别是美团的强势地区,上述现象仍然客观存在,只是从明目张胆变得更为隐秘。

“他们现在采取的方式是暗示 + 威胁,也就是先给商家一些活动优惠、费率优惠,但如果商家上线了饿了么平台,美团 BD 就会过去跟商家暗示,表示如果不下线饿了么,那么优惠就会被收回。”10 月 8 日,广东地区的一位商家就表示。

“如果商家问为什么收回优惠,BD 就会说,如果在美团这边投入多一些精力,我就去给你申请…… 之类的话语。” 上述商家表示,在监管压力下,虽然现在美团不会采取之前直接强制下线竞争平台的手段,而是用更隐秘的方式,让商家 “二选一”,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团就会更多考虑商家利益。

“商家更担心的是,在反垄断靴子落地后,那么在后续调整中,会不会变本加厉,让商家成本更高?” 这是一些商家的共同担心。

在一些商家看来,比如多次被推上风口浪尖的高佣金问题,监管压力下,美团虽然从今年 5 月开始在各个城市更改外卖商家佣金计费规则,但由于并未照顾到所有商家利益,对其质疑声目前已越来越大。

新费率下的履约服务费,受订单价格、配送距离、配送时段影响,订单价格越高、配送距离越远、配送时段越晚,配送费用就越高。一位成都高新店某商户就表示,每天晚上 9 点后的订单量,大概在 50 单左右,占到全天订单量的七分之一。“凌晨客单价相比白天会更高一点,而且叠加凌晨配送时段,比起白天的订单,费率支出会更高。”

另一位青岛商户则表示,新费率下,3 公里以内单比以前支付佣金要少,可一旦超过三公里,距离越远,支付佣金越多,有时候平台抽佣比例甚至能达到 30% 以上。“比如一个配送距离显示 3.7 公里的单子,消费者实际支付 26 元,但商户实收只有 17 元,而在以前反而实收绝不可能低于 20 元。”

03

其他业务难逃监管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跟行政处罚书配套的,还有一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指导书,其中全面列举了美团应该整改规范的种种方面和细节。据悉,美团被要求在 10 月 29 日前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那么,在美团后续调整措施中,美团又是否会对上述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措施,以便赢得更多商家信任?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对王兴和他的美团而言,34.42 亿元罚款仍然是 “值得的”。在竞争初期,跑马圈地阶段分秒必争,虽然‘二选一’之类手段不讲武德,但从结果上看对手贻误战机,打赢了战争。

某种角度看,的确如此。毕竟美团外卖业务的高速增长,正是从 “二选一” 开始。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2016-2017 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研究报告》,2016 年美团外卖市场份额为 39.3%,位于第一;饿了么外卖市场份额为 35.2%,位于第二;百度外卖市场份额为 19.5%,位列第三。可见在 2016 年,外卖市场还是 “三足鼎立” 局面。

2017 年 8 月,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2018 年 4 月,阿里宣布以 95 亿美元的高价收购饿了么的全部股权,这是阿里有史以来对外投资最高金额的项目。

美团竞争对手由此从饿了么转为阿里。也就是从 2018 年开始,为赢得更多市场份额,美团开始启用 “二选一” 的手段,要求商家独家合作。

“二选一” 下,美团迅速拉开与饿了么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2018 年 - 2020 年,美团外卖所占份额分别为 67.3%、69.5%、70.7%;收入占比更高,分别为 67.3%、69.5%、70.7%,高度集中态势越来越明显。

就这样,至少在外卖业务上,阿里很快在美团面前败下阵来,也让美团坐实外卖业务支配地位,最终让市场、商家、消费者、平台等多个方面都百害而无一利。

事实上,对最近几个月谨言慎行的王兴而言,被罚 34 亿元并不代表心中大石彻底落地:一方面,监管部门正要求美团等平台型企业为骑手、网约车司机提供完善的五险一金保障;另一方面,除了外卖领域,酒旅、社区团购等业务,美团看上去也难逃监管风险。

今年 7 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将骑手等劳动者纳入劳动权益保障里。

该指导意见出台当天,美团股价跌幅高达 15%,创公司上市以来的最大跌幅。舆论一致认为,美团一旦为数以百万计的外卖骑手缴纳社保等费用,公司成本将水涨船高,盈利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美团平台上注册的外卖骑手有 1000 万人,为支撑该模式正常运转,美团将外卖配送业务多数外包给第三方企业,并支付服务费,与骑手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由第三方企业与骑手等职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这些送餐员的权益也就很难得到保障。根据红星资本测算,如果美团为所有骑手缴纳社保,那么每年美团将需要花费 172.99 亿元。

**同时,美团还面临其他领域合规监管风险。比如除了外卖,美团在酒店预订等领域,同样存在着 “二选一” 的现象。**一位酒店商家就对 “新浪科技” 表示,如果做美团独家只抽取 8% 佣金,要是加入了飞猪、携程等平台,佣金就会被提高到 12-15%。

社区团购也是美团业务中面临的监管风险之一。今年 3 月,由于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对橙心优选、美团优选、十荟团、多多买菜和食享会五家社区团购企业进行了处罚。其中美团优选被处以 1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美团、滴滴、拼多多等进来之前,我们物流成本已经降得比较低了。竞争来了之后,不仅件单价降低,仓储的利用效率也降低,物流成本相应就提高了。” 十荟团创始人 CEO 陈郢就曾在公开场合表示,互联网巨头的烧钱补贴,破坏了社区团购原有的生态和价值。

一直以来,“无边界” 的美团都以多元化业务布局著称,涉足外卖餐饮、社区团购、到店酒旅、单车打车、电商零售、医美等多个领域。现在,多重考验下的美团,伴随反垄断靴子落地,还能够无边界扩张么?

知乎用户 听月上官 发表

前段时间去一家店吃饭,我偶尔还叫这家店的外卖,但是考虑到我叫外卖的时候,恰恰又是我稍微有点闲暇时间的时候,有时间叫外卖不如自己来店里吃。

等待中,听到老板正在接外卖公司(猜测是)地推人员的的电话,对方的话我是听不见,老板对着电话的说的主要内容就是外卖公司从中间收的费用太高了,他每卖一份外卖賺的钱都被外卖公司从中间扣掉很大利润,多卖既累賺得还少,少卖还要交分子钱等于赔,所以不打算再和外卖平台合作了,不再打算用外卖平台送外卖了。这家店不送外卖生意就很好。

接着又有电话打进来,从老板的话听出来,应该是订外卖的客户,直接打电话打到店里了,问老板外卖平台上店已经不上平台了,是不是关店了,老板告诉对方说没有,常客有他的电话,直接打电话就行了,加上订的量大,老板自己跑一下就行了。大订单常客划得来,老板也划得来。

外卖模式其实没什么问题,根源无非是这类企业被热钱资本催熟后,热钱要么急着套现快速获取高额回报,要么想要把控企业垄断市场收割市场,要么拿企业坐庄收割赌客。

我们自己这种偶尔订外卖或者外出吃的,影响不大,还能找理由出门。

我其实不反对外卖平台,但是,质优价廉的店通过外卖平台送餐中间被狠狠宰一刀,外卖员被算法安排恶性竞争,点餐人多花四分之一左右的价格。只有平台和粗制滥造的店从中攫取暴利。

不是说不能垄断,而是说你垄断后给普通人、市场、社会带来什么。垄断唯独不用担心利润,即使利润率很低。话说,那算法可以大材小用、毫无使用艺术地用来算计超额利润作恶,也可以精准控制在超低利润率的前提下的获得较高净利润来实现全社会共赢。

知乎用户 灰色的狐狸 发表

这些互联网平台真是无孔不入,前阵子不又盯上了生鲜蔬菜市场,一旦形成垄断,危害性比垄断外卖市场更大。

垄断生鲜市场的危害绝不止于挤掉小商贩然后高价卖菜,这甚至不是危害中最大的一项。

它最大的危害就是会极大地伤害农民。赚钱最简单的除了高价卖出,还有低价购入。当所有小商贩都被打垮,只剩一个平台的时候,农民们种出来的东西还能卖给谁?你会相信这些完全没有了良心的平台会好心给农民们定个高价收购吗?到时候还不是能压多低压多低。

参考美团在外卖市场垄断后,受伤最大吃饭的人,而是那些小饭馆。吃饭的人觉得贵可以选择在家做,可小饭馆没得选择,辛苦到头全是给别人挣钱。等生鲜市场被垄断,结果也不会有差别!农民能卖给谁?到时候大数据一算,价格就给你压到仅能维持最低标准,你卖不卖?你不卖能怎么办?农民们辛苦一年能得到啥?

所以说这些垄断平台是要干什么?他们这是伤害农民!他们这是要伤害中国的国本呀!

知乎用户 不沉默的螺旋 发表

不讨论垄断罚款这个事,我不懂。

就讨论一下骑手上社保这个事。

我对工厂比较了解。外卖员和工厂流水线工人本质应该是差不多的。

工厂一般有闲季和忙季,我们假定闲季需要 30 个产线工人,忙季需要 100 人。那工厂最多愿意负担 30 个正式员工,其他人都等到忙季再从劳务派遣公司找临时工。不然闲季多余那 70 个人养着太贵了。

工人直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工人的工资、社保都是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工厂只是每个月和劳务派遣公司结费。所以这些工人的社保上不上,完全是劳务派遣公司决定的,和工厂没有关系。

就好比你从家政公司找了个保姆,你每个月付钱给家政公司,保姆上不上社保,是家政公司的事情,和你没有关系。你总不能亲自给保姆上社保吧。

所以那些嚷嚷着要美团给骑手上社保的,我觉得有点莫名其妙。

而且需要大量骑手、快递员、流水线工人这种公司,这些人员的流动性是非常非常大的,有些流水线工人,可能在厂里呆了一天就受不了跑了,遇到这种情况,工厂只要每个月和劳务派遣公司结费的时候结一天的钱就够了,别的不用多太多的工作。

但是你能想象如果这些人都是正式员工,那这个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量得多大吗?每天光办入离职就够够的了,还能干别的吗?

所以派遣工这是一个各行各业都普遍存在的现象,短时间内,确实没什么解决办法。

知乎用户 jacky’s 发表

破财消灾,被处罚,证明事情能随着罚款的缴纳过去了。靴子落地,终于可以把悬着到心放下来。毕竟比坏结果更糟糕的是,等待坏结果的煎熬。34.42 亿真不多,腾讯,阿里前不久还主动为共同富裕捐 1000 亿呢,美团可以把这笔罚款当做是捐献,相比别人 1000 亿,这点钱更本不算事。

知乎用户 re 从零开始的程序员 发表

一年白干了。

知乎用户 大象至死仍少年 发表

看到好多人拍手称靴子终于落地,股价是不是该触底反弹了,是不是可以梭哈中丐互联了。

私以为对互联网的制裁,或者更准确的说,对互联网行业的引导还远没有结束。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从而实现共同富裕,远不是对几个巨头罚几次款就能实现的,财富分配模式不改变,共同富裕就是句口号。

什么时候美团给骑手上五险一金了,收取商家的佣金费率降低了,或者对整个擅长赚快钱的互联网行业实施税制改革…… 从互联网独乐乐改革成众乐乐,这时候才能算真正的靴子落地了。

知乎用户 章鱼也是鱼 发表

让中国很多人知道了反垄断法了。

知乎用户 大可 Duck 发表

因 “垄断行为”

至于不买社保啥的

看不到噢

知乎用户 小小 发表

上个月北京人社局副处长体验了一日送外卖、送单 12 小时只赚了 41 元配送费,巡视组也约谈了美团,对话内容被媒体公之于众。美团代表在回应中表示,美团平台有近 1000 万的骑手注册,其中 470 万人属于兼职的身份。

美团的骑手采用外包方式,骑手出事故不关美团的事。而外包公司要做的,就是每天负责帮骑手缴纳交 3 元 / 天的商业险,而且这笔钱还是从骑手佣金中扣出来的。

这个设计很 “天才”,它“合法” 地规避了劳动法对企业主规定的基本义务;然而,对于 470 万美团骑手来说,显然是不太公平的。

然而,法律不仅仅有阶级性,而且是有很强的阶级性。站在无产阶级立场,如果法律还要维护无产阶级的权益,劳务派遣和外包的行为也就难言合法了。

在美团等资本平台遭遇巨大舆论危机的时刻,某些媒体人就跳了出来为美团 “喊冤”。

新浪微博 CEO“来去之间” 称,给骑手上五险一金,外卖肯定得涨价:

IT 营销自媒体 “C 科技” 还专门制作了一个调查问卷:

一时之间,“美团如果让 470 万骑手‘转正’,给他们买五险一金,美团利润率将为负数,外卖得涨价”这样的言论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频繁出现,一众媒体人用自己的行为生动地诠释了 “资本乏走狗” 的角色,如果这说背后没有一只大手在拨动,笔者是不相信的。

“C 科技”的调查问卷设计了三个选项,这样的预设都指向了 “外卖涨价” 的“必然”结果。这样的设计很高明,成功地把矛盾转嫁给了外卖平台的消费者和外卖骑手,把资本平台打扮成了“受害者”。

类似的为美团洗地的文章还非常多:

今年 3 月,美团发布了 2020 年度的业绩公告,公告内容显示,美团 2020 年餐饮外卖收入达到近 662.65 亿元,比 2019 年增长了 20.8%:

去掉平台服务收入,单纯的佣金收入为 585.92 亿元,同比增长 18%;2020 年在美团平台上获得收入的骑手达 470 万人,餐饮外卖骑手成本支出共计 486.92 亿元,同比增长 18.6%,占外卖佣金收入比重的 83%,美团等于从 470 万外卖骑手身上赚到了约 100 亿元。

的确,按照给媒体洗地的媒体的说法,如果要给 470 万骑手全部 “身份转正”、买社保,这项开支将会是惊人的,能够迅速将美团自 2019 年以来由负转正的外卖盈利耗尽。

但事实上,大多数媒体偷换了一个概念。根据美团自己发布的 “骑手就业报告”,平均每天配送时间低于 4 小时的骑手占到了将近六成,而每天配送时间达到 8 小时的骑手占比却不到一成。

2019 年美团骑手平均每日工作时长

而美团的 “就业报告” 同时宣称,2020 年上半年,即使受大流行影响,仍有 45.7% 的骑手月收入在 4000-8000 元,7.7% 月收入超过 1 万元。

这给人产生一个极大的幻想——每天工作不到四小时,每月轻松挣到 4000 多!事实上,美团公布的这个 45.7% 显然指的 “专职骑手”,绝大多数骑手在送外卖之余还要从事其他工作。

兼职骑手的原工作单位如果严格执行了劳动法,应该是已经给兼职骑手买了社保的,美团无需给他们买第二份社保。那么,美团需要购买社保的专职骑手究竟有多少,这个数字并没有公布,根据上面的工作时间反向推算绝不会超过 100 万。

某些有良知的媒体也做过测算,美团每年给专职骑手买社保的利润回吐约 100 亿:

这与美团目前的佣金净收入大致相抵。

所以,“给 470 万骑手买社保” 的说法,显然是资本乏走狗为了给美团洗地,拿出来吓唬人的说法。

更加重要问题是,美团近几年实际上是处于市场培育期和高速增长期:

  • 2018 年美团餐饮外卖交易金额为 2828 亿元,佣金收入为 357.2 亿元,佣金率为 12.6%;
  • 2019 年美团餐饮外卖交易金额为 3927 亿元,佣金收入为 496.5 亿元,佣金率为 12.6%;
  • 2020 年美团餐饮外卖交易金额为 4889 亿元,佣金收入为 585.92 亿元,佣金率为 12%。

也就是说,美团的外卖业务交易额在线性增长的同时,却维持了稳定的佣金率,佣金变现的规模实际上随着交易额的增长不断扩大的。

此外,美团的现有抽佣模式是从外卖商家手中抽成一定比例的佣金,然后拿出一部分佣金支付给骑手,剩下的就是美团的净赚了。

早在 2018 年,美团在港交所上市时,为了实现盈利目标抬高股价,美团将商家抽成比例由 15% 提高至 22%;为了平息民众怒火,“提高” 骑手待遇,美团近期再次调整了配送规则,在新规则下,美团对商家的抽成再次提高,某些商家抽成甚至超过 50%。

据腾讯新闻报道,在一张顾客实际支付 24.79 元的外卖单中,我们可以看到店家实际收入仅为 11.13 元,美团抽成了 13.66 元,抽成比例达 55.10%。

抽成比例的增长,显然远远跟不上骑手收入的增长,最终目的还是服务于美团的净利润增长。但是,在已经垄断了外卖市场 2/3 的美团平台面前,餐饮门槛低,竞争激烈,商家可替代性强,平台巨头却难以撼动,商家只能任由美团摆布。

按照目前这个趋势,美团外卖业务未来的盈利空间显然还很大;外卖 “涨价” 的主要原因也是基于美团的盈利需要,而非因为要给骑手买社保。

美团在前些年的低利润、甚至是亏损,不过是资本在扩张期,为了迅速垄断市场而必要支出的广告推广、平台建设以及各类 “补贴”,最终受益的是资本平台自身,而非外卖骑手。

然而,这些必要支出却被资本乏走狗们从道义层面推给了外卖骑手,营造了 “美团不赚钱、养活了外卖骑手” 的假象,让美团公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变得“理直气壮”。

当然,敦促美团对专职外卖骑手采用合法合规的雇佣劳动关系,还不仅仅是社保的问题;在正式的雇佣劳动关系下,美团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也应当承担骑手的劳动安全保障、加班工资、带薪休假等等劳动者应得的福利,另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不得随意解聘员工……

不过,本文并不打算只针对美团,只是希望通过美团来解剖麻雀。“究竟是谁养活了谁”这个问题,在前工业化时代已经被马克思解释得一清二楚;资本新势力豢养的乏走狗们打着所谓的 “互联网企业” 的名号,竟把这个问题搅成了一潭浑水,迷惑了很多民众。

如果把美团的外卖业务单独看成一家工厂的话,数百万外卖骑手的存在无疑说明这是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实体企业仅 2%-3% 的净利润率相比,美团 15% 左右的净佣金率已经是高的吓人了,还敢说美团不是 “血汗工厂”?

知乎用户 何逍遥 发表

谢邀。

美团不是一个好公司,至少是一个不值得投资的公司。

美团最早是做团购网站起家,后来及时转型做外卖发展起来。

美团能发展的这么快,是基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并且踩中了年轻上班族这一批人吃饭需求的风口。

现在的年轻人不想做饭,住家公司附近不一定有合适的餐厅,外卖就应需求而生。

美团是在腾讯资本的支持下通过烧钱竞争确立了行业的垄断地位,类似滴滴和 uber 当初的烧钱大战。

但是相比阿里腾讯这些互联网公司,美团显然还差得太远。

美团最主营的收入来源是外卖提成,占了收入的一半以上。

另外两个重要的收入是酒店及旅游,还有诸如社区团购送货一类的业务。

我看不到美团的护城河在哪里,关键在于美团并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他的核心竞争力目前说白了就是资本,没有资本的支持,美团就一无是处。

这和掌握淘宝支付宝的阿里,掌握游戏微信的腾讯完全不一样。

另外,年轻人爱点外卖这种习惯,能维持多久呢?这显然是个未知数。

在十年前,大家都还没习惯这种吃饭方式,十年后还是不是这样也很难说。也就是说美团业务的未来并不明朗。

他所处的这个互联网行业本身变化就太大了,难以预测,还不说他自己业务本身的风险。

这次美团被罚,明面上主要是因为 “二选一”。

深层次的原因和阿里蚂蚁腾讯一样,国家不希望这些互联网公司太强大了,甚至能影响国家的相关政策。

美团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平台费用,从商家和骑手两方面压榨。

随着反垄断的继续,对于美团的监管也会越来越强,给骑手们正式的合同并购买社保等措施势在必行,这也会压缩美团的利润。

其他业务又会面临 58 同城携程一类公司的竞争。

总之,美团并不值得投资。

互联网公司里面,我宁愿选择腾讯阿里。

知乎用户 丁昆朋​ 发表

美团以垄断行为被罚 34.42 亿元,

原因是在外卖平台上强迫商家二选一。

所谓的商家二选一指的是,

你想要参加美团外卖的活动,

你不能上其他外卖平台。

比如饿了么。

否则就不给你上活动,

也就没有所谓的流量扶持,

也就赚不到钱。

商家之所以想要上其他的外卖平台,

原因也很简单,

想要获得更大的流量,

更多的用户,

赚更多的钱。

但是美团仗着,

自己的市场占有率、

品牌影响力,

强迫你不能上其他外卖平台。

当然你选择只上美团外卖,

它也会做出相应的补贴,

但是赚到的钱,

肯定没有原来赚的多。

对于商家来说,

两权相害取其轻。

当然这也不仅仅是,

美团外卖的行为,

其他外卖平台也是这样做的。

在这种恶性竞争之下,

商家成了受害者。

对用户来说,

其实也有一定的伤害。

以前同一个商家,

我可以选择不同的平台,

对比来点外卖。

如今只能选择一家,

外卖平台让我怎样我就怎样,

没得选。

放眼望去,

美团外卖没有竞争对手之后,

一手拿商家,

一手拿用户来赚钱。

这也是美团被罚之后,

人们觉得大快人心的重要原因。

罚款对美团来说不是伤筋动骨,

但是对它伤害也不小,

毕竟营业额不一定是营业额,

有刷单现象。

凭空的营业额,它也需要交罚款。

对他的态度非常诚恳,

那就是认罚,

遵守法律,

也算是靴子落地。

没有从市场中赚到钱,

可以从投资中赚到钱,也算是一个利好。

原创码字不易,看到这里的朋友点个赞。

[丁昆朋:2021 年防臭、抗菌、吸汗、休闲、透气、不掉跟男士 / 女士船袜推荐, 粒米 / 猫人 / 南极人品牌选购指南 6 赞同 · 0 评论文章

](https://zhuanlan.zhihu.com/p/375236019)

知乎用户 科技复联汪 发表

参看前段时间写的一篇文章 《反垄断阴影下的互联网及未来》

本文重点

1. 反垄断并非反大企业,并非反市场竞争中的成功者,它反对的只能是这些成功者为了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排斥其他竞争者的行为。
2. 技术创新解决垄断,法律解决非法竞争。只要微信不出昏招_(比如,什么都想试一试),直到某种颠覆式技术出现之前,微信在中国区,会一直强势下去。
3. 没有人能垄断内容市场,不管是腾讯游戏,还是 TME,抑或是优爱腾这样的视频网站。平台沦为通道或工具是迟早的事,腾讯游戏比任何人都焦虑。
4. 网络效应是造成公司走向垄断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所有的网络效应都是平等的。它们中有一些生而优越,所有需要靠 “二选一” 来维持市场地位的公司,护城河都没我们想象的那么深。TMD 同理。
5. 警惕一切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平台,不止淘系。
6. 地图在本地生活的竞争中很重要,浏览器
(搜索引擎)_在云计算的竞争中很重要。
7. 严格来说,滴滴并不符合垄断的定义全文约 8700 字
大约需要 9 分钟

这是一个全球主要国家依次进入反垄断浪潮的时代。

以欧洲为起点,逐渐蔓延至美洲大陆和大洋对岸的中国。

在竞争、税务、隐私以及在线媒体领域,欧盟的强硬态度给硅谷科技公司创造了滚雪球式的麻烦:天价罚单不断刷新、FAGA 无一例外、数字新规穷追不舍,让欧盟背上了全球科技行业 “警察” 的恶名。

当 “长臂管辖权” 这一概念被引入 GDPR,甚至引得一国元首亲自下场为科技公司说话,指责欧洲的调查主要是“受到商业利益驱动”。

因为没有足以匹敌 FAGA 的科技公司,欧盟的诸多举措被蒙上了一层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傲慢与偏见。用官话讲,这叫政治干预和保护主义。群嘲之下,欧盟立法委员会关于 “大型互联网巨头逃脱至少 50 亿欧元税收” 的声音根本没溅起半点水花。

直到 2019 年,美国国会反垄断委员会启动对 FAGA 的反垄断调查,从前雇员的证词、内部文件和通讯记录,到 CEO 们在国会听证会上的记录,再到竞争对手、VC、平台商家、上下游供应商以及消费者的反馈。

15 个月后,美国司法部正式提起对 Google 的反垄断诉讼。

几乎同一时间,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在年底的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提出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50 万元的顶格罚单只是序幕。市场监管总局为阿里开出的 182 亿罚款更像是悬在其他互联网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反映在二级市场,是投资者对媒体吹风异常敏感,以《经济参考报》一篇《“精神鸦片” 竟长成数千亿产业》为代表,不胜枚举。

长期以来,国内的互联网公司热衷于向外界传递自己的 “强大”。于是我们更多听到 “互联网是过去二十年中国最能创造财富的行业”“在港股和美股上市的市值最大的中国公司都是互联网公司”“估值最高的中国公司也是互联网公司”。

实际情况却是,相较于全球市值排行榜上硅谷科技公司一枝独秀的盛况,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TOP 10 分别是:台积电、腾讯、阿里巴巴、贵州茅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德时代、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中国平安。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反垄断都盯上了科技公司,无论政策,还是舆论。既如此,让我们回到最初也最关键的问题:如何判断大公司们是否垄断,以及他们将会面临怎样的未来。

01

那些想做 “水电煤” 的公司们要小心了

2012 年,阿里率先喊出 “移动互联网是基础设施”“要做电子商务‘水电煤’” 的口号。

彼时,互联网的田野上遍地是希望:张一鸣还很喜欢在微博上分享创业初期的思考和感悟;饭否上的张小龙不爽时也会说几句垃圾话;已经回国创业八年的王兴,面对记者的尖锐提问,不过笑着回一句,摔倒也是一种前进的方式。

而手淘的关键人物蒋凡,还没有就位。

大概是因为销售场天然是一个讲求话术的地方,所以阿里才会贡献出那么多的互联网黑话。当互联网公司躺在用户红利上赚钱时,这个优势还不那么显著,等到大家一窝蜂涌向产业互联网的 to B 赛道,我们才会发现几乎所有公司的宣传策略都在围绕阿里打转。

赋能是一个,基础设施是另一个。

「颠覆」之后,互联网公司最执着的莫过于「水电煤」的定位。现代经济学中,有一类社会产品_(或服务)由单个企业大规模生产经营更有效率,比如自来水、电力和燃气(包括管道煤气和天然气)_,这类产品的基本属性有二:

准公共品,和自然垄断。

前者代表规模经济效益,后者则表明了竞争排他的合理性。

很难弄清楚互联网公司是不是看上了作为基础设施垄断的合法性,但可以确定的是,他们肯定没有看到自然垄断产品的「政府定价原则」。

作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发源地,在美国,拆分的前提无一不是论证是否已经成为基础设施。比如标准石油公司,比如 AT&T。

1984 年之后,美国再也没有通过拆分来抑制垄断。微软的世纪之案,打响了互联网反垄断的第一枪。虽然他们逃过了被拆分的命运,但却为此付出了 18 亿美元的和解费用、禁止参与可能损及竞争对手的排他性交易和开放部分源码等诸多代价,以及盖茨的卸任。

这场诉讼中,判定微软是否构成反垄断的关键,在于分辨 Windows 和 IE 到底是不是两个产品。

这是一次很重要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反垄断判决的核心从规制经济力过于集中,转向关注已经取得垄断地位的大企业阻碍竞争的行为。

因为政府意识到,微软的垄断地位并非通过串谋、并购、价格歧视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而是自由竞争、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等多重因素共振的结果。

由资源稀缺性而形成的自然垄断,在这一时期范围得以扩大,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的软件行业,开始被囊括其中,为人所共识。

如果把创新扩散的过程看作一条 S 型曲线。曲线迅速上升的阶段即是所谓的「起飞期」,这种由新技术快速铺开自然形成的独占地位,恰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的指向性结果,是创新者应得的奖励。

当创新技术变为一种社会通识,迟早会出现新的颠覆式技术,此时,即使是市场领导者,也不免会陷入「创新者窘境」:随着技术和行业变化走向失败。

事实上,每一次技术浪潮的兴起都会打翻几家巨头。大型电脑向 PC 更迭的过程打落了蓝色巨人,微软崛起;PC 向互联网的发展打落微软,又捧起了 GAFA;当我们把视线转移回中国,PC 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的过渡同样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唯一有必要做的,就是制定新的法规,并清楚地说明:哪些事情企业可以做,哪些事情坚决不行。

归根结底一句话,技术创新解决垄断,法律解决非法竞争。

微软差点被拆分的经历告诉我们:捆绑和搭售不可以,阻碍创新、打压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也不可以。

02

微信 YYDS:封闭生态的魅力

2012 年,马化腾受知乎邀请发起提问——“整个人类处于互联网发展的哪个阶段?下一个十年,互联网升级的大致方向在哪里?”

这次提问一个半月之前,马化腾凌晨四点发了条微博:“终于,突破一亿!” 微信创造了移动互联网用户增长增速记录,用户数从零到一亿只用了 433 天。

如果在硅谷,一亿用户足以让他们成为备受 VC 追捧的明星独角兽。

不同于 Facebook 半开放的熟人社交网络,微信做的是一个封闭的熟人社交图谱,每个人都是一个中心化的节点,而非网状化的结构。

互联网的历史告诉我们,开放才会有更多可能。于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微信都是众人眼中的熟人通讯软件,除此之外的陌生人社交、音频社交甚至是各种垂类社交领域,依然存在广阔天地。

事实不尽如此。在 Facebook 半开放的社交网络之下,还有余地产生 WhatsApp、Instagram、Snapchat、LinkedIn 等不同类型的社交产品,而微信封闭的社交图谱阻断了一切社交产品的可能性,因为所有产品到最后都逃不过一个宿命:

“加个微信。”

倒不是说微信阻断了其他社交产品的发展道路,而是在微信内部就存在无数种可能。每一个中心化的节点,连接起来又会构成一个新的小范围的社交网络。这两年出现的一个热词用来定义这种网络结构再合适不过,即「私域」。

想要证实上述说法并不困难,只需要复盘微信这些年经历的大大小小的战役就能得到答案。

研究表明,虽然手机用户倾向于在一个月内使用 5 种不同的社交软件,但他们每天使用的 10 个应用中只会用到 1.5 个通信应用和 1 个社交应用。

摇一摇、附近的人、内推群、同好群、语聊群、朋友圈、视频号…… 如果微信可以变成任何你需要的社交软件,用户又怎么会有动力去接受一个新的产品呢?要知道,社交关系的迁移成本可不低。

这就是微信的护城河,封闭的社交图谱还能延展出无限可能。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某些 APP 天生就比其他应用优越,更何况移动互联网本就有着造就孤岛化产品王国的倾向。

用户在微信里追求更进一步的关系,微信在不同私域间寻找商业化的最佳路径。

外界不看好微信广告的承载力,大多是因为所谓的「打扰用户」,这恰好说明他们只看到了微信护城河的前半部分。事实上,朋友圈广告和订阅号广告只是微信广告的一部分,基于地理位置引流到店的附近推、小游戏推广、小商店推广、视频号推广,都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茁壮成长。

前一阵子盛传的阿里与腾讯互相开放生态系统,对淘系来说算不得什么好消息,理由参见淘系当年屏蔽百度爬虫。如果消息为真,不谈淘系用自己辛苦搭建的商品体系为微信生态添砖加瓦的远虑,分流电商货币化率的近忧总归是不可避免的。

尽管不愿意承认,但中文互联网世界很大程度上在锚定硅谷。在线广告是公认的双寡头垄断市场,谷歌占据支配地位,Facebook 同样拥有相当比例的市场份额。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同为 20 亿 MAU,谷歌坐拥 Google 搜索 + 全套工具箱 + Youtube+Android,市值为 1.8 万亿美金,而 Facebook 旗下仅拥有 Facebook、Instagram 和 WhatsApp 三款应用,市值已超过了万亿美金。

03

抖音:社交网络?社交媒体?

不过一流媒体罢了

用户的时间价值是互联网时代商业逻辑的起点。

这不难理解,谁占据了最多的用户时间,谁就是时代的赢家。

2019 年初,抖音总裁张楠宣布,抖音在国内日活突破 2.5 亿,月活突破 5 亿。从 3000 万到 2.5 亿,抖音只用了一年时间。

有意思的是,这组数据是在多闪发布会上公布的。于是有人相信,短视频社交必然取代图文社交,抖音挑战微信只是时间问题。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厘清一组概念,社交网络与社交媒体。

  • 社交网络的建立,是为了方便用户查找、互动、在线并与其他人建立联系。人们经常使用社交网络,是 “基于特定身份认同的人之间交换经验、意见和内容”,产品提供给用户的,主要是 “丰富的社交体验”。

  • 相比之下,社交媒体的存在,则是为了促进内容的分发与消费。

社交网络拥有强大的社会关系图谱,因为如果用户无法在上面和他人建立关系,就没有理由使用它。而以内容为中心的社交媒体则不尽然,虽然用户可能在微信和抖音上都会花费大量时间,但人们的使用目的截然不同。

搞清楚二者不是同一类平台,就会明白抖音做社交,纯属换道超车的野望。多闪的结局,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

而抖音,由于社交图谱的缺失,充其量只能算是半个社交媒体。当然,没有人会否认它是一个异常成功的流媒体平台。

重申一次:技术创新解决垄断。直到某种颠覆式技术出现,微信在中国区,都会一直强势下去。

比如,这种?

7 月 13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无条件批准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搜狗公司股权。” 在前有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禁止虎牙与斗鱼的合并,后有腾讯被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的当下,显得极为罕见。

先说遭遇监管的游戏直播和网络音乐。二者有一个共性,都是通过与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取较高的市场份额,以资本运作的方式将竞争从整个市场转移到企业内部。

从本质上看,这种垄断地位不像微软通过自由竞争、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的策略赢得的「创新者奖励」,倒是很符合标准石油公司和 AT&T 惯常使用的卡特尔串谋。

同一家公司、不同领域的三起投并案,透露出来的监管态度已经相当明显:反垄断并非反大企业,也不是反对市场竞争中的成功者,而是反对这些成功者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排斥其他竞争者、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有新闻报道,斗鱼、虎牙的合并申请没有获得批准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没有接受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放弃独家权利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腾讯允许其他游戏直播平台进行旗下热门游戏的直播,才会批准斗鱼和虎牙的合并。

这是 B 站和快手的春天,再往远处想,同样利好抖音。

关于虎牙和斗鱼合并最终被否的原因,市场监管总局给出的批示是:集中将使腾讯在上游中国境内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市场和下游中国境内游戏直播市场拥有双向封锁能力,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充分表明了官方做出禁止合并决定的考量:既是对垄断状态的警惕,也带有某种预防的性质。

04

警惕一切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平台

平台大多充当着某一类关键分发渠道的看门人角色。

而有关部门对平台经济的定位强调过许多次:借助互联网搭台唱戏。这也就意味着那些在运营市场的同时还亲自下场参与竞争的业务线,正处于反垄断监管的风险高发区。

于腾讯游戏,是在上游网络游戏运营服务超过 40% 的市场份额,又在下游游戏直播市场拿下了虎牙的单独控制权和斗鱼的共同控制权。二者的市场份额相加超过 70%,而国内热门游戏中相当大一部分_(如 LOL、PUBG、王者荣耀)_的代理运营权或者版权掌握在腾讯手里。

不过腾讯游戏的垄断问题,可以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来解决。前提是,我们拥有一个自由竞争的环境。

无数失败案例告诉我们:没有人能垄断内容市场,“平台大于内容” 永远是个伪命题。就像优爱腾的「发现」功能一直都是边缘性功能,它们真正的战场始终是在电视、电影以及纪录片节目的存量上。否则以腾讯的广阔羽翼,不可能长出一个米哈游,更不可能给 Tap Tap 这样的手游分享社区进阶为发行渠道的可乘之机。

有一就有二。

我相信腾讯游戏比任何人都焦虑。无论是投资部门持之以恒地大手笔投并案,还是天美在 LA 苦哈哈地闷头向国外同行们学习 3A 技巧,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爆款具有不可复制性,从老牌游戏厂商热衷于躺在功劳薄上炒冷饭、小型游戏工作室接连崛起就可以看出。

在我们看得到的未来,所有平台都必然沦为通道或工具。十年前,腾讯和电信运营商地位的反转,已经证明过一次了。

毋庸置疑。

于淘系电商,则是在充当电子商务 “水电煤” 的同时,想方设法地把第三方卖家变成自己的批发商。

从天猫超市到淘宝心选再到阿里国际站自营,从生活用品到 3C 美妆再到居家健身,淘系卖场就像加州旅馆一样,是一个开始和扩大在线零售业务的好地方。唯一的不足之处在于,当你从这里 check out 时,会发现自己兜里根本没剩下几个铜板。

淘系自营不属于制造型企业,它也是贸易型的公司。相比于其他小型公司,它在平台的曝光与流量倾斜无人能及。显然,淘系的高管们早就明白:对淘系电商搜索广告的控制可以为自营业务带来竞争优势。

尽管搜索广告是公司利润最丰厚的那部分,但和去中间化带来的未来相比,有所取舍是必然现象。

看门人的角色让他们在给其他市场参与者制定一套规则的同时,自身却可以执行另一套规则。或者退一步,他们完全有动机以自己的标准来监管除他们以外的所有市场参与者。

对于第三方卖家来说,产品的曝光率高不高,买家能不能找到你,全靠引流。至于如何引流,简单粗暴地说就是,花钱买广告。

过去人们的信条是,更多的购买和评论创造出流行的产品,现在则变成了,流行的产品由广告驱动。当广告服务在平台上不再是一种选择,更像是卖家参与竞争的必须行为,带来的是淘系电商节节攀升的货币化率,以及阿里妈妈衍生出的 20 + 营销渠道。

与其说这是一门生意,毋宁说它是卖家之间的饥饿游戏。

警惕一切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平台,不止淘系。因为——

聪明人永远不会考验人性。要知道,即使是汪精卫这样的人,年轻时也写出过 “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的慷慨悲歌。

05

网络效应与双边市场:滴滴的临界点

自 1994 年互联网开始改变世界以来,网络效应对科技公司创造价值的贡献率达到了 70%。尽管具备网络效应的公司只是少数,但却创造了大部分价值。

按照定义,当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会随着使用增加而变得更有价值时,就会发生网络效应。

这也是造成公司走向垄断的重要因素之一。

然而大部分人没有注意到,并不是所有的网络效应都是平等的,它们中有一些生而优越,注定要创造出更高的价值,而且具有更高的防御性。

比如跟社交关系绑定在一起的微信。当你的其他 APP 账号也是通过微信授权登陆时,想离开它就更难了。

市场类双边网络则不然。买家自然偏好在不同的电商平台间来回比价,当第三方卖家可以同时在淘宝和其他平台上卖自己的产品而不受到任何惩罚时,淘宝就很难把市场上的新进入者关在门外了。

这是经济学所说的 “多租户” 现象,也是平台实施 “二选一” 的动因所在。

阿里已经为自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锁定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的行为买了单,美团也因为强迫商家签署《合作承诺书》吃到过不少行政罚单,只不过美团的反垄断调查结果,子弹还在飞。

全年销售额的 4%,可真够美团喝一壶的

世界上不会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任何双边市场都不会是完全一样的。有一种双边市场,一开始的供应会迅速给需求侧增加价值,但很快,增加供应带来的增值就开始减少。

最典型的例子是滴滴。毫无疑问,更多的司机会给乘客带来价值,可以把原来需要 8 分钟的候车时间缩短到 4 分钟,但是等 4 分钟和等 2 分钟呢?

作为区域性市场,如果滴滴在某一区域有 1000 个司机,竞争对手只有一半的司机也可以提供差不多的服务。此时,如果对方还比滴滴便宜,乘客应该不会介意多等两三分钟。

所以那些天天叫嚣着滴滴垄断的人,这样的垄断给你你要吗?既没有清除竞争对手、保持市场独占的排他性,还要因为准公共品的基础设施属性,接受交通运输部设定的网约车抽成比例上限。(这就是第一部分提到的,基础设施的「政府定价原则」。那些想要做 “水电煤” 的公司们,要小心了。)

外卖同理。只不过表现得不像滴滴那么显著,毕竟用户的口味还是比较复杂的,这也是为什么美团外卖始终干不死饿了么的原因。

用 NFX 的普通合伙人 James Currier 在《网络效应手册:13 种不同的网络效应》中的一张图来说明问题:

- 电商的供给侧增长为需求侧创造的价值相对成比例,这样的市场慢慢会变得非常强大。- 外卖在带给需求侧价值之前,就已经把供给侧的数量发展到很高的量级了。一旦突破临界点,网络效应就会快速增长。但由于区域性市场的先天性不足,后续成长性肯定比不过电商。- 滴滴就是上图中红色曲线所反映的那种,护城河不深,但也死不了。

06

重返搜索时代

有限的游戏,其目的在于赢得胜利;无限的游戏,却旨在让游戏永远进行下去。在外界看来,无边界似乎是美团的标志,但说穿了,不就是护城河不深吗。我看腾讯的微信和百度的搜索,都挺有边界的。(为了赚更多钱的横向扩张,和赚不到钱的四处出击,区别还是很大的。)

同为区域性市场,不管是打车,还是外卖、到店、酒旅,都建立在 LBS 的基础之上,对地图业务有强需求。

国内的导航市场,高德地图和百度地图分列行业一、二位,不过美团和滴滴的合作方,还是腾讯地图。美团和腾讯地图的合作比较稳定,充其量就是私下里通过子公司拿个资质。滴滴比较纠结,从腾讯换到高德,用了一阵子自己的地图之后,又换回了腾讯。

而高德和百度,做了几年入口之后,个个都摩拳擦掌,对本地生活业务虎视眈眈。

这里引入一组谷歌地图的发展情况作为参考:

通过免费地图占领市场之后,Google Maps 借助销售广告的形式实现了盈利,即允许本地企业在地图上购买广告增加流量。谷歌公司研究显示,在搜索附近地点的用户中有 76% 的人在当天内到访了相关业务主体,28% 的搜索最终促成交易。

对本地企业来说,他们是最有可能使用搜索引擎工具来索引他们网站的群体。谁控制着搜索引擎市场,谁就有能力决定这些网站是否出现在消费者搜索结果中。

国内什么情况不好说,反正在国外,Google 会通过其在地图领域的支配地位为 Google Cloud Platform_(GCP)_获客,要求所有 API 调用都要使用有效的 API 密钥,而该密钥必须链接到 GCP 帐户。

这么看来,现在在导航市场有所建树的前辈们,全部是 PC 时代称霸一方的大哥。直到今天,依然在各自的战场掌握着极为稳固的话语权。由于业务间的协同效应,就算不提地图行业本身的高门槛,它们的地位也已经很难撼动。

如果做不成自己的地图,对滴滴和美团们意味着什么呢?

以 Uber 为例。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他们向一共向谷歌支付了 5800 万美元用于使用 Google Maps。

既然有办法赚到钱,地图作为本地生活的入口还想亲自下场参与竞争,这就和搭台的非要搞自营没什么区别了嘛,干的都是拿人钱财砸人饭碗的活儿。

总有人一厢情愿地说微信小商店做电商的门槛在供应链上,现在的问题是微信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搭建供应链,不做自营闹着玩呢,做了自营是想定时上缴 4% 的销售额不成?

就安安静静地给微商们提供一片自留地,赚赚广告费它不香吗?你们是不是没听过有个词它叫「结构性剥离」?(可能有人真没听过?)

最后来说一说在互联网反垄断大行其道的今天,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腾讯收购搜狗的决定。

实在是一股清流。为什么?

Google 于 2010 年的一份战略文件将 Chrome 列为 “重大价值” 的驱动力。Eric Schmidt 在全全公司范围内发表演讲称,云计算的兴起意味着浏览器作为用户访问云的主要方式,对 Google 的成功将越来越重要。

以及,AWS 的全称是:Amazon Web Services。

搞清楚浏览器_(或者说搜索引擎)_在云计算领域的入口作用,市场监管总局额外的宽容,就有迹可循了。

除了微信 “搜一搜”,阿里创新业务事业群的“夸克”,ByteDance 在“头条搜索” 之外新成立的 “悟空浏览器” 团队,再一次不约而同地盯上了搜索。(应该没有人不知道字节跳动也进入云计算市场了吧?不过在海外市场,Tik Tok 和谷歌云签订了长期合约。)

对腾讯来说,“搜一搜” 已经比很多人想的要强大了。通过打通小程序内容,已经不需要在 APP 间来回切换,就可以看到多家内容了。

至于做成这件事意味着什么,看看 Android 和 App Store 就知道了。

对百度来说,也算是一件好事。毕竟,移动时代落寞的大哥,已经好久没上过牌桌了。

知乎用户 绍耕​​ 发表

感谢多位网友邀请。

时间仓促,简单写了一篇初评,提示了 8 点,供大家参考:

笔者以往与美团适用《反垄断法》的探讨,参见:

知乎用户 龙城飞将 发表

1、《反垄断法》所依据的垄断经济理论,本身在理论上能否成立就值得商榷。芝加哥学派对此就持反对观点。

2、该法本身也是逻辑矛盾的产物,如最后一条默认允许存在 “农业垄断”(第五十六条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体现了农业实践者对垄断理论的否定。原因在于大企业具有规模优势(“垄断” 地位优势),能提振产业发展。

3、所有因为 “垄断” 被处罚的企业都是自愿接受,没有提出任何复议,这使得看上去的处罚更像是一种“指令”。但是 “指令” 的坏处在于,给投资者一种制度不稳定的预期,从远期来看,会导致资本流逝、就业下降。

知乎用户 橘子不是唯一水果 发表

知乎用户 暴躁乐谷​ 发表

有一下信息值得关注:

  1. 21 年 4 月的时候,美团曾经融资 100 亿美元,价值 700 + 亿(34.42 亿不多,占比 4.9% 不到…)
  2. 阿里巴巴被罚营业额的 4%,而美团只被罚了 3%。如果监管都是可以这样讨价还价而不能一碗水端平,以后其他被罚的公司可能越罚越少(2%…. 1%… 0.5% …)
  3. 资本市场昨晚盘前怒涨 2%,说明大部分投资者认为罚这么点,对美团而言是大利好,罚款少于预期

总的来说,这是美团公关的大胜利,光是只需要罚款 3%,就已经帮公司节省了一大笔钱 …

也首次突破证明了市场监管总局不用罚 4%,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来降低罚款的(譬如这次 3%) …

知乎用户 Backspace 发表

最后买单的并不会是美团,是骑手,商家,我们。

知乎用户 丽丽财会 发表

知乎用户 2 选 1 发表

知乎用户 BT 财经 发表

横向来看,美团被罚年收入 3%,低于阿里的 4%,也低于市场的预期。未来,远离 “二选一” 红线、回归好产品和好服务的实力竞争,将成为互联网公司将面临的共同问题。

文丨 BT 财经 Han

反垄断的重锤再次落下,这次 “砸” 到了美团头上。

据《北京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10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对美团在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美团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多方式促使商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实施 “二选一” 行为;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共计 34.42 亿元,这一金额为美团 2020 年境内销售收入的 3%。

在港上市的美团(http://03690.HK)也第一时间通过公告向投资者传递了上述信息。

其实这一结果对市场来说并非 “突如其来”。据《中国日报网》等媒体的历史报道,早在 2021 年 4 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美团实施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横向比较:3% 的罚款,什么水平?

BT 财经综合历史报道整理发现,美团被按照全年境内销售收入 3% 罚款,低于此前阿里的 4%,和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被罚力度一致。

3% 的处罚力度也低于 “均值”。据钛媒体援引反垄断领域律师刘延喜《中国纵向垄断协议公开案例研究报告》中的分析,以 2012 年 4 月到 2020 年 6 月达成并实施的 19 起行政处罚案为样本,“行政罚款 / 销售额” 这一数据的均值为 3.67%——略高于此次的 3%。

BT 财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发现,其中第七章、第 46 条规定,违反规定实施垄断的机构除了必须停止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要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 1% 以上、10% 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垄断的,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美团 3% 的罚款落地前,《华尔街日报》在 8 月曾经通过社交媒体透露美团将面临的罚款金额或约为 10 亿美元(约合近 65 亿元)。据 9 月《证券之星》援引交银国际研报预估显示,美团的罚款区间可能在 40 亿到 120 亿元之间。由此可见,其实此次的罚款金额远低于市场预期,还是让大部分市场人士松了一口气的。国盛证券一份研报指出,美团的此次罚款规范意义或远大于限制发展。

对于 3% 的处罚,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也向公众解释了标尺和依据。公告显示,在案件调查期间美团 “有主动承认、主动提供证据、主动全面自查整改行为”。考虑到美团主动提供了执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全面停止“二选一” 并自查整改、积极退还相关款项等因素,因此做出上面所说的处理意见。

不过 3% 也绝非值得庆幸的事情,毕竟垄断是一件触及法律底线的严肃事宜。在上述处罚公布后,美团也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应,表示 “诚恳接受,坚决落实”,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

引以为戒的远不应该只有美团,依法合规经营、保持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应当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在美团被罚的消息后,其竞争对手饿了么也第一时间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公告,表态 “坚决不从事‘二选一’行为”。

反垄断重锤再一次落在行业龙头身上,对市场更具警示意义和示范作用。据《北京日报》援引反垄断领域专家王健观点,高额的罚款起到威慑作用,为该行业的竞争划清底线。在有序的竞争秩序里,平台经济创新动力才能得到保护、平台内各类主体的权益(尤其是中小商家)才能得到维护。

美团乃至全行业都应引以为戒;外卖容不得垄断,各行各业也都容不得垄断。

海内外反垄断已经成为 “新常态”

纵观近年,反垄断案例、尤其是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已经越来越多得受到公众的关注。

“反垄断”也绝非什么新词,它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出现,至今仍为教科书一般的经典案例。比如 20 世纪初曾经的 “石油大亨” 洛克菲勒家族的产业帝国被分解为数十个独立的石油公司,垄断美国通讯市场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在 1980 年代按照服务区域被分解为 8 个子公司,1996 年波音兼并麦道被美国和欧洲两大市场监管的强烈关注等。

以史为鉴,反垄断并不会打击摧毁一个行业,反而能够以竞争激发更蓬勃的创新力;拥有绝对实力的龙头也不会因反垄断而殒没,反而能够及时回归正轨、激发企业创新动能。

海内外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监管最经典的案例莫过于 2017 年,谷歌被欧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开出天文数字一般的 24.2 亿欧元罚单。随后亚马逊、微软和苹果等巨头也时常成为被反垄断调查的对象,Facebook 甚至遭到美国联邦和多州政府联合诉讼、一度传出有被拆分的可能。

2021 年,一则人事任命也在海外反垄断领域获得了强烈关注。6 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年仅 32 岁的反垄断学者莉娜 · 汗成为 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五名委员之一,她不仅是这个职位史上最年轻的获提名者,还曾经因揭露亚马逊实施垄断的著作激起社会和学界的广泛讨论。

面对科技的飞速发展、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中国的监管部门也在加紧脚步,以维护更清朗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2014 年,彼时已经实施了 6 年的《反垄断法》因几起跨国巨头反垄断调查而再次被人们熟知。据当时《北京晨报》等媒体的报道,经过旷日持久的反垄断调查,2015 年发改委指出其存在垄断违法行为,在当时开出一张高达 60.88 亿元的罚单(对应 2013 年该公司市场销售额 8%),成为《反垄断法》执行以来的单笔罚款之最,这一纪录直到 2021 年才被打破。

另外从年初开始,监管部门还密集处罚了多起未依法申报案件,被查出的对象涵盖了阿里、腾讯、滴滴、顺丰等多家巨头,也包括共享充电宝等细分领域,“大锤 + 组合拳” 的监管下市场秩序快速完善。

其实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每一位市场参与者、投资者或许都已经发现,对于互联网和科技巨头而言,面对反垄断的审查和不断自查自纠,已经成为近年全球范围内的 “新常态”。当初期“大惊小怪” 的非理性时期褪去,市场愈加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每一家遵纪守法的企业来说,惟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力和商业竞争力,才是继续高速发展的破局之道。

美团反弹机构怎么看?

说回到美团。遭遇了一笔数额不小的反垄断罚款后,接下来它将如何发展?我们不妨来看看机构的观点和研判。

此前 4 月美团被反垄断调查时,BT 财经曾经发文指出《美团遭反垄断调查,机构却淡定维持 “增持” 评级》,彼时美团在内的中概股迎来一波下跌,不过在宣布被调查后的第二天,公司股价逆市势上涨,当日盘中涨幅一度超过 4.5%,市场情绪的紧绷和释放可见一斑。

当时为什么不少机构还对美团维持颇为正面的预期?大摩当时表示美团 “最主要悬而未决的不明朗因素将会随之消散”,交银国际当时的观点也认为美团业务运营可能不会受到太大影响、未来更好满足用户的需求、赋能商户营业、利用规模效应和先进技术优化配送成本才是主要竞争点。

在中概股的震荡市中,时间来到 9 月。《证券之星》当时的一篇文章指出尽管股价下跌明显,但美团依然是港股市场机构重仓最多的个股之一,还获得了多家国内外机构的增持。比如 Baillie Gifford 在 4 月、7 月两次增持共耗资 24.5 亿港元,另外腾讯也有一定程度的净增持。

光大证券 10 月 8 日最新发布的一份研报指出,美团的反垄断风险基本释放,未来为商家提供高 ROI(经济回报率)将成为该平台维持高粘性、维持广告业务的变现率的关键。不过反垄断处罚将会直接影响公司 2021 年的盈利情况,下调对于美团 2021 年和 2022 年的调整 EPS(每股盈余)预测至 - 1.84 元和 0.60 元。

国盛证券 10 月 9 日的最新报告分业务展望了美团的长期发展。这份报告指出,外卖业务龙头地位稳固,仍然坐拥本地生活平台的重要流量入口;到店及酒旅目前是主要的盈利及现金流来源,预计未来确定性较高;新业务上面临挑战但格局渐清晰,预计下半年重启加速。

此前美团发布的半年报数据显示,新业务的投入之下第二季度亏损 32.52 亿元,较去年同期由盈转亏。随疫情影响褪去、新业务有机会释放业绩增量,美团等头部企业能否带领中概股重现高光时刻,在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投资者仍在等着它们用硬实力说话。

知乎用户 打印机那点事儿​​ 发表

总结:第一太危险,第二才安全

知乎用户 不正经的图个拉底 发表

有人说这算是靴子落地了,那真的有点儿天真了。

靴子是落地了,但是只是第一只,第二只还在脚上穿着呢,属于薛定谔的靴子。

为什么这么说呢?看一波美团的股价就知道了。

一般的企业有负面消息之后,最敏感的就是股价,一路飘绿是必须的。

但是美团款被罚了,股价反而也涨了,这是为什么呢?

打个浅显点儿的比方,上学的时候,班里有一群人在玩拍画片儿。

后来这事儿被老师发现了,老师直接点名了其中几个玩得最嗨的,什么老八、大鹅、阿杰、多崽、东子啥的,当然也有这次被没收了画片儿的老团儿。但是老师点名之后,并没有直接宣布是叫家长还是写检讨还是要记过,反正就是一直这么吊着,当中也喊了老八去谈了谈,批了一顿,没收了画片儿,顺便还翻了翻书包,搜检了下小人书酸梅粉啥的,然后老八回来明显有点儿臊眉耷眼,别的小伙伴们就更战战兢兢了。

这个时候,老团儿也被叫走了,回来的时候一问——咋处理的?

答曰:没收了一叠画片儿。

心疼不?当然心疼。

但是这事儿就差不多算揭过去了,再要被叫去谈话,就得是兄弟伙里下一个了,反正老团儿是没事了,那你说,大家会不会觉得他还有可能被叫家长?

肯定就是还是好朋友,一起玩呀。

事儿就是这么个事儿,至于下一只靴子落在谁的脑袋上,砸得有多重,就不好说了。

思考事物本质是一种学习方式,持续分享接地气的知识观点,欢迎关注

@不正经的图个拉底

知乎用户 卧龙孟德​​ 发表

美团罚款

知乎用户 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

“二选一” 背后,反垄断监管难在哪里?

如何判定被调查对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是反垄断调查的起点,也是主要难点之一。

“反垄断执法,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有两个维度,一个是界定相关产品市场,以汽车为例,是全品类所有汽车,还是乘用车,或者更细分,高端乘用车还是商务车?另一个维度是界定地域市场,范围是全球?还是中国?还是上海?” 徐明妍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解释,“反垄断的案子都有这一步,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会复杂一点。”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前成员王晓晔在媒体上指出:“如果把整个经济都界定为一个相关市场,那可能任何企业都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就没办法执行。”

在对阿里巴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市场界定为 “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并判定阿里巴巴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给出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 7 个理由,其中包括:阿里巴巴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超过 50%;阿里巴巴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通常以格式合同方式,直接规定交易佣金费率和年度营销推广费支出水平,平台内经营者谈判能力较弱”,“通过制定平台规则、设定算法等方式,决定平台内经营者和商品的搜索排名及其平台展示位置,从而控制平台内经营者可获得的流量,对其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阿里巴巴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在物流、支付、云计算等领域进行了生态化布局,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市场力量。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卖平台食派士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曾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评论称之为 “教科书般的法律文书”,还有网友惊叹“检查机关内部有经济学高手坐镇!” 这份 1.5 万字的处罚决定书花了超过一半的篇幅来界定相关市场,并运用了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方法,文中加入了不少表格,甚至还有数学公式,宛如一篇论文,最终将相关市场界定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

商家对平台议价能力不足仍有待破解

但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商家实施 “二选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商家面对平台议价能力偏弱的问题。

餐饮小老板张永胜和妻子在西部某城市加盟了一个餐饮品牌,主营梅干菜扣肉、芹菜豆腐、小炒黄牛肉之类的家常菜,店铺位置偏僻,主要靠美团获得外卖订单。

“饿了么平台在这边不行,我们暂时没有做。” 张永胜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他每天早上六七点起床去买菜,美团早上 10 点开始派送,晚上 10 点停止,这时候他才能关店休息。如果提前关门,就影响店铺在美团上的信誉,评分会被降低。

“现在是新店开业,美团要求必须搞活动,一份辣子鸡在美团上标价 33.8 元,顾客每单优惠 10 元,我出 8 元,美团 2 元。还要出配送费之类的,到我手里只有 16 元左右。” 张永胜说,“不做活动,就不能上美团。”

美团先抽 22% 佣金,月底返还 2%,实际抽成 20%。当被问及和平台的议价情况,张永胜回答说:“佣金一般谈不下。不给点的话,美团不给你派单。”

2021 年被确立为反垄断 “大年”。

4 月 10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 182.28 亿元罚款。这一数额刷新了中国反垄断行政处罚纪录。

4 月 13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集 34 家中国互联网公司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充分发挥阿里案的警示作用,各平台限期一个月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

4 月 26 日,总局再次对互联网巨头出手,依法对美团实施 “二选一” 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在阿里和美团之后,下一个会是谁?(《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坤)

知乎用户 按摩行业老炮 发表

阿里被罚 182 亿的时候,网上出了个表情包,列出了排在后面的几位。

本以为下一个是腾讯,吓得要跟他打官司的抖音都撤诉了。

万万没想到,让美团领了先,不过鉴于这个也是呼声很高的选手,吃瓜群众开始很快猜这次要罚多少。

终于这靴子落地了,美团被罚了 34.42 亿。

这数额怎么得出来的呢?是按美团 2020 年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额 1147.48 亿乘以 3 个点得出来的。

为啥罚呢,因为二选一。

美团被罚这笔巨款,冤吗?还真不。

美团是个平台,连接了用户、商家、外卖小哥三方。也像个绝妙的厨子一样做到了一鱼三吃。

先说用户,不少互联网企业对用户有个必杀技,就是大数据杀熟。

线下买东西,次数少了贵,多了越来越便宜,相当于想收个熟人价。

大型互联网公司不,拼命讨好新用户,拉新贴钱都干,但一旦你爱上他而且离不开他,骚操作就来了,一样的店家,一样的服务,一样的产品,但拿不同的手机到手的价格就是不一样。

上帝都敢杀,其他的日子更难过。

再说店家,被逼二选一。

不少在美团开店的,都有苦难言,被 PUA 的不轻。离开,没有流量,留下,没有钱赚。

餐饮行业 50% 左右毛利,美团拿走 20% 几,想要好位置,就要报活动,比如送券满减,这成本也是商家出。商家要么亏,要么降低质量、数量,所以有人觉得外卖分量越来越少,但都只骂商家不骂某团、

二期不少地方商家要面临美团和饿了吗之间的二选一,今年 2 月,浙江金华刚让美团给饿了吗赔偿 100 万,因为美团向商户推送了不利于对手的内容,还要商户签二选一的独家合作协议,否则就强制下线关闭后台。

浙江金华不是个案,神州大地的商家基本都见过美团的独家经营协议,违反了要交违约金。

最后,外卖小哥,最软的柿子活在算法里。

去年有篇《外卖旗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刷屏,讲述了外卖骑手在当前社会和技术背景下的窘境——通过精准的计算,不断缩短外卖送达时间,以至于骑手们无法靠个人力量去对抗系统分配的时间,只能用超速、逆行、闯红灯去挽回超时这件事。

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大量交通事故。除了骑手受伤,还可能是骑手撞上行人。

另外,小哥们穿着美团黄的制服,但并不是美团的员工,因为,外包了。

正是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压榨,美团才一步步成为大鳄,之前靠它送外卖,后来靠他买菜,接下来,充电宝都快是美团黄的天下了。

既然罚的不冤,那是罚轻还是罚重了呢?

看看阿里,阿里被罚是按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4457.12 亿元的 4% 算的,算出来是 182.28 亿。

美团如果也按这个比例算,2019 年全年销售额 975 亿,按 4 个点是 39 亿。

因为大数据杀熟吵的最多是 2020 年,这一年美团收入增长不错,到了 1148 亿,按 4 个点是 45.9 亿。

当然,处罚力度是 1% 到 10% 之间,顶格处罚是 114 亿,罚 3 个点真的算轻的,这也难怪美团马上出来诚恳接受。

靴子落地之后,因为比预想中的轻,所以估计美团的股价,明天要给股民惊喜了。

知乎用户 泉禾丹 发表

外卖平台这东西,说实话真看不出啥含金量,当年饿了么起步那会,就几个大学生就搞出来了,最开始就一个网页,下单后商家自己送,起到商家和消费者直接的信息桥梁作用,是打电话订餐的 plus 版本。

结果到现在,越做越大,垄断地位显现出来后,从桥梁作用变成了吸血鬼,商家和消费者两头吃,小商户辛辛苦苦赚钱全给平台和房租吃了,消费者还不知不觉之间吃上了料理包。早该敲打敲打,让餐饮行业回归正常了。

知乎用户 CPC 发表

靴子落地了吗?

千万骑手的身份还没明确呢。

这个才是最大的炸弹。

30 几亿的罚款对比千万骑手的社保不过是九牛一毛罢了。

知乎用户 趟了鬼了 发表

靴子落地,股价上涨了。不过三线城市感觉美团太贵,没有优惠

知乎用户 海贼王 发表

1. 未来我们主要矛盾是追求公平在先,效率放后,

2. 同时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回到正常符合国家利益渠道上来,

3 从马忽悠放肆言论,到赵薇黄有龙神秘发家史,各种割韭菜,到吴细签整顿。

4 实践证明,资产阶级将会一直和无产阶级对抗下去.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知乎用户 郝智伟 发表

长假后第一天,美团 “二选一” 的处罚决定公布: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

2、处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3、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

回看历史:

2017 年美团因为要求商户 “独家” 合作,被罚 52.6 万元;2018 年调高费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被罚 7 万元;2019 年涉嫌二选一,被罚 25 万元;

2020 年 4 月,新冠刚过,广东餐饮协会指责美团垄断定价,新开餐饮商户佣金最高达 26%,还要求二选一,超过商户忍受极限。

之后,今年 3 月,美团因为不正当价格竞争被罚 150 万元;4 月再被判赔偿 35.2 万元。

屡教不改的结果是,今年 4 月市场监管总局介入,开始对美团进行 “反垄断调查”。

显然,亿万富翁洛克菲勒说的:“我不迎接竞争,我只摧毁竞争者”。绝对不能出现在咱们国家。

如今,靴子落地,罚款、退款确认,美团的心惊肉跳结束,合规整改开始。三个信号十分明确:

1、罚金、退款,精准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最高可罚上一年经营额的 10%,但必然参考企业的经营因素,毕竟美团年运营利润才 43.3 亿元,34.42 亿罚金,占比超 79%,足够让美团明白监管 “反垄断” 的决心。

同时,罚金占营业额 3%,与某数据统计的平均 3.67% 接近,也保证反垄断 “一碗水端平”;

特别的是,这次美团要 “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这是对症下药,让美团再也无法以“保障独家” 为名,白白占用 10 多亿元,充实资金池,用于企业运营。

这足见反垄断操作的 “精准点穴”,不同案例采取不同手段,精准的同时,也展现了监管理念的成熟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2、反垄断究竟在反对什么

像美团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从提供简单的供求链接,到全面参与社会资源的配置,平台属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随着它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线上线下高度融合,上下游资本、资源高度集中、强化,外卖业务已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比如,早年不计成本地烧钱补贴,挤压竞争对手,获得市场优势后,巨头们再用这种优势,支配市场,用二选一等手段,收割垄断利润。

此时,它们就会危害消费者权益(大数据杀熟)、榨取小商户剩余价值(高佣金、二选一)、挤压外卖骑手生存空间(困在系统算法里),再进一步,就会消灭竞争,走向大而不能倒的邪路。

最终,出现恃强凌弱、劣币驱逐良币、遏制创新等现象,损害全社会的效率和福利。

尤其是互联网巨头,具有赢家通吃的规模经济,在技术和大资本的支持下,形成自然垄断速度更快。

就像某名剧里说的:它们作为强者,一直拥有力量,失去对力量的尊重,不相信创新的增长逻辑,只相信垄断的暴涨奇迹。因此,必须对其垄断趋势保持警惕。

韩国三星等都是前车之鉴。

“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 只能出现在《孟子》里,绝不能出现在新世纪,那些又当又立的垄断资本,必须被扼杀在摇篮里。

3、之后,还会怎样

互联网巨头们的运营,集中了数据、资本和技术等优势,是一个充满力量超级机器。对比传统的工业垄断集团,其垄断有更高的隐蔽性、模糊性与易变性。

比如大数据杀熟屡禁不止,因为在算法上做少许调整,就极难被感知,像从几块钱杀熟,到几毛钱杀熟,用户敏感度就会大大降低,隐蔽性、模糊性、易变性不言而喻。

所以,在整改意见之外,还会有更多手段,用算法对抗滥用算法、用技术对抗滥用技术。

例如,上海对英语餐饮外卖平台 “食派士” 的调查中,建立垄断分析的数量经济模型,代入各种收集到的数据,判定垄断事实,正是用算法对抗垄断。

而按国际经验,也有监管部门以技术侦缉,渗透巨头后台,确定垄断事实,让新技术成为反垄断的新手段。

由此判断,未来,所有想要垄断的赛博朋克,终将被监管天克。只有特别二,才会继续 “二选一”,只有特不靠谱,才会继续 “大数据杀熟”。

算法规则、佣金机制等必将是反垄断针对的重中之重。

处罚书中还提到,美团 “在调查开始前主动承认实施‘二选一’行为并供述违法事实、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

这说明,参照之前的反垄断处罚,美团终于认清事实,态度优秀,此后,它只要如其回应的:遵从监管,落实调整,合规经营,根除 “屡罚屡犯” 的弊病,依然未来可期。

其他互联网巨头,也可以借鉴一下抄作业,自纠、自查、自省,毕竟,反垄断不是要终结一家企业,而是要划清底线规则,要 “扯袖子”,也要促发展。

更长远地看,之后,互联网科技圈将以一种更公平、开放的形态,继续创造社会价值,实现自我价值。

就像 2000 年前阿波罗神庙的铭文所说:“认识你自己,凡事勿过度”。

愿美团和所有巨头都引以为戒,理解人心赚钱,而不是玩弄人性坑钱,免得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遗臭万年。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 发表

出事后对自己做的事认错的那么全面周到

出事前是不是一直心知肚明的干坏事?

知乎用户 思汗先生聊写作 发表

一个曾经清吧老板的心声

知乎用户 林 sir​ 发表

美团这波被罚款没啥用,美团还会继续进行垄断,因为钱罚的太少了,才占美团 2020 收入的 3% 而已……

商家如果要上美团,必须先交 500 押金,如果再上其他平台,押金不退。如果已经上了其他平台,再上美团,美团由独家 21% 费率提高到 25%。不过现在美团费率算法改了,没有 21% 或者 25% 了,现在细化了,平均算下来在 21%-25% 之间,可以说是很神奇了。

居然还有人认为外卖平台二选一的垄断是拉高了现在外卖的优惠和价格? 互联网平台竞争你以为卖衣服还是卖水果? 它平台的发展靠的是人口红利以及体量 外卖平台本身是一门非常辛苦的生意,失去了量,他必然会减低优惠力度来保证利润……

市场上如果只有一个平台,可能大家能把给商家补贴给删掉的那部分活动费用省下来,可能大家的点位会更低,然后外卖市场可能会更加的健康。不要追求外卖上就会比实体店便宜,大家都是有成本的。能卖实体店的价格,能够免费给你送到手上。 我觉得就应该满足了,这个也是理想的外卖市场。

知乎用户 飞跃本屯 发表

虽然规模不如阿里,但美团的嚣张野蛮程度却远超之。

阿里搞二选一,还多是员工私下警告和调整算法降流量,美团直接来个独家合作保证金加直接下架套餐,全都公开化彻底化。

知乎用户 木槿​ 发表

34.42 亿咋一看数额巨大,却只占美团总营收的 3%,难怪美团欣然接受,甘心受罚。

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147.48 亿元 3% 的罚款,计 34.42 亿元。

2020 年全年净利润 47.1 亿元,罚款 34.42 亿元,还有 12.68 亿纯利润呢,可以吊打很多上市公司,可以了可以了,零头的零头都够砸死我等社畜咯。

2021 年 4 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广泛开展调查取证,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全面深入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美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确保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以后巨佬们都知道要有所收敛,不搞垄断,有钱一起赚。

知乎用户 做个明白人 发表

知乎用户 阿 Liang 同学 发表

知乎用户 猿小六学智能制造​​ 发表

美团发家史,宇宙第一外卖帝国的建立过程。

知乎用户 码不停蹄​ 发表

美团被罚 34 亿,曾经嘲笑华为的美团 CEO 王兴,如今还能笑得出来吗?

知乎用户 程序猿​ 发表

美团被罚 34 亿背后,商家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美团因垄断被罚 34.42 亿元,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美团与商家这种不平等的合作,接下来商家应该怎么做?

知乎用户 梦娱樵​ 发表

四月二十六日下午,美团因涉嫌 “二选一” 的垄断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立案调查。

10 月 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34.42 亿元并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

任何行业的垄断行为都会给市场民生带来巨大的灾难。

知乎用户 吴观商业 发表

知乎用户 彭伟良 发表

知乎用户 钱言观点 发表

知乎用户 炒股女作手 发表

美团因垄断行为被罚 34.42 亿元,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简单 发表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如何看待 10 月 30 日「外卖员等餐崩溃砸东西被店主殴打痛哭」一事?反映了哪些问题?如何看待 10 月 30 日「外卖员等餐崩溃砸东西被店主殴打痛哭」一事?反映了哪些问题?

知乎用户 简在我心 发表 打工人打打工人。 打工人被打工人打。 打工人把打工人打。 枯燥的现代汉语语法转换,在这个场景中转换出戏剧性、讽刺性和悲剧性。 打工人是来打工的,结果变成打人的了。 到底是人把工来打,还是工把人来打? 这其中隐藏着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