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不许吸过毒的含笑演戏,取决于你把演戏看成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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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今天累了,就“含笑复出”的事儿简单聊两句。

最近热映的电视剧《狂飙》的剧组,前两天突然发了声明,是要与一位参演该剧的演员撇清关系的。

这名演员艺名叫含笑,九十年代时曾经是位很红的歌手(唱“烟花烟花满天飞”的那位),后来因为吸毒被抓进去了,但从戒毒成功到此次参演《狂飙》,已经过去10年了。

对于这样一个已经戒毒十年的人,应不应该容许他继续吃影视娱乐业这碗饭?这两天网上吵爆了。

其实如果你去翻法律的话,会发现争执的两派都有各自的依据。

同情他的人援引《禁毒法》第52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而认为应该坚决封杀的人也有话说——广电总局2014年的时候曾经下发过一个通知,其中一条明确写道:“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众所周知,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如果严格从法理上来讲,《禁毒法》的法条效力,显然是高于广电总局的通知的。

但在具体执行当中……怎么说呢?也许正应了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 》里的那句话:“法律的本质是公众意志的表现”。当两种主张似乎都有条可依而互相龃龉时,还得看哪一方的人数更多、声量更大。

而在“含笑复出”这件事上,至少微博上主张彻底封杀他的声音不小。舆论压力下,《狂飙》剧组立刻就发了声明与之划清界限。

含笑自己后来也做了个回应,主旨也是低头道歉、卖惨求放过,半句硬话都不敢有。

这个态度,就比前年的宋冬野强多了。想当初宋冬野也是因为吸毒而成了“劣迹艺人”,戒毒后尝试复出,开办演唱会,结果被网友举报。

不服的宋冬野还硬怼网友:就不能给口饭吃么?

结果事情越描越黑,最后闹到有关部门那里,这人彻底社死了。

“黄赌毒”不分家,如果再把范围扩大到赌博或嫖娼,这几年因为类似事件栽了的艺人还有钢琴家李云迪和演员黄海波等等,劣迹艺人能不能复出这件事,在当下的中国,其实不单纯是个法律和相关规定问题,更主要是个公共情绪的问题——如果舆论界存在相当多数的人不允许这些人复出,那么这个规则就会被延续。

可是,像含笑这样曾经“失足”的艺人到底应不应该永久被娱乐业“禁入”呢?为了理性讨论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做一个思考题:

假如他从事的是一份普通的职业,比如在码头上扛个麻袋、在大街修个自行车,戒毒成功后,他有没有权利重操旧业?

我想,如果这样提问,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应该允许他重操旧业。毕竟就像我国《禁毒法》规定的,在就业上不受歧视,是戒毒成功人员应有的权利。不能一棒子打死,总得给条活路吧?这个道理谁都能懂 。

可是反过来,假如他“失足”前从事的是极少数特殊职业,比如说公务员,那么一个人在戒毒成功后想重新当官,考公务员,应不应该录取呢?

对这个问题,我想大多数中国人的回答就是否定的了。因为公务员这个职业过于特殊,他是代公众掌管“公权力”的职业,我在《戴璐案:“美女官员”的隐私需不需要保护?》一文当中,曾经就“戴璐案”讨论过,当一个人决定代众人掌握公权力的时候,他的很多权利是要“自愿缺省”,而这些权利当中,包括隐私权、也包括不被歧视权。只要中国社会还没有开放到像美国公众容忍奥巴马抽过大麻那样的程度,我国关于公务员不得有吸毒史的相关条例就是站得住脚的。

类似的职业还有教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规定教师不得有吸毒史的,毕竟教书育人这种事,也可以视为一种变相的“公权力”。

讨论到最后我们发现,允不允许有吸毒史的人进入影视娱乐业,归根结底,要看公众怎么看待影视娱乐这个行业——你是把它看成是剃头修脚这样的普通工作,还是像官员、教师那样是一种掌握权力的“特殊工种”?

在我们的社会中,对于影视娱乐这个行业,其实存在一种较为普遍的期待,即认为艺术应该是“教育人”的。

不论听歌还是看电影,很多人一定要觉得自己看完以后受了教育才觉得满足。

说相声的郭德纲曾经对这种观点有过一番调侃:“谁说相声一定要教育人了?不可能的事啊!中国京剧院唱一《三岔口》,你看完了受什么教育了?中国杂技团耍狗熊,你看完了受什么教育了?看15个人骑一个自行车你受教育了?他违反交规了,你知道吗?”

但郭老爷子这段子说归说,大家乐归乐,我们社会的主流依然倾向于把抛头露面的娱乐业当成教育媒介的。尤其是影视剧这种东西,不说一定得“抨击丑恶,藿香正气”吧,至少在立场上,必须有那种很正能量的感觉。

比如含笑参演的这个《狂飙》吧。我相信看过的不少观众都是被剧里面的反派高氏兄弟的“奋斗史”所吸引的,《狂飙》一剧的吸引人之处可能就在于想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很多“犯罪纪实”一样描写和刻画了这些“社会背面”的人物的心路历程。

但因为担心会产生不良影响,“犯罪纪实”这种题材,已经在国内销声匿迹很多年了。《狂飙》不管最吸引观众的“文眼”是什么,其题材依然是一部“扫黑剧”,主旨是试图教育大家建立对社会正能量信心的。这就解释了为何该剧的真正主角,并不是人气十足的高启强,而是被喧宾夺主的安欣。

那么如果按照一部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剧去拍,参演的演员,即便是只出镜了几个镜头的龙套,身份其实也类似于人民教师。找一个有吸毒史的人来演,确实不合适了。

虽然,吸过毒的含笑在该剧中演的就是个毒贩。但你要明白,这片子艺术性是其次的,教育性是第一位的,电视剧里的演员既是演员,也是老师。那要求老师在学生们面前必须在现实中一身正气,案底清白,有毛病么?没毛病。

同理,如果你认为吸过毒的宋冬野不能再以唱歌为业 ,嫖过娼的李云迪很难再以弹钢琴谋生。这些一票否决成立的基础,也源自于我们更看重娱乐的教育意义而非其他意义——并不是说这些人做了错事以后干不好本职了,而是担心再听他们唱歌弹琴,会潜移默化的受这些有劣迹的“老师”的影响,把自己心智带歪了。

所以,怎样看待“含笑复出”这件事?这取决于你怎样看待影视娱乐这个行当。

你看电影看电视主要就是为了受教育。那有过劣迹的艺人不能再吃这碗饭,真的没什么好说的。禁就禁了吧。毕竟听歌、赏曲、看电视剧都是在受教育,宁可唱的不好、演的不好,也不能掺杂不正能量的东西,给公众不良的影响。

文章的结尾,我想起在古代,戏子这个行当其实算是“贱业”,别说本人,哪怕是祖辈一旦有人从事,也会遭到社会普遍歧视,出门要带绿帽子,也不允许参加考科举等很多高阶社会活动。这个待遇,跟今天我们要求从事演艺行业的“艺人”必须案底清白,刚好是相反的。究其原因,我想是因为中国古人看待听歌、唱戏等娱乐活动的观念与今天很多人刚好相反——他们不认为看个戏听个曲是能“受教育”的活动,反而认为正经人搞多了容易“玩物丧志”,于是就把从事该行业的人打入另册,加以限制。

但我总觉得,咱们看待娱乐的眼光不是过低、就是过高了。

其实对于听歌看戏,最好的心态,是既不要担心它会“玩物丧志”,也不要奢求从中接受什么“教育”——娱乐终究就是娱乐而已。

我想更多的人如果能这样想,无论演的人,还是看的人,都能轻松不少。真的能让人看了有所感悟的好作品,也才能更多一些。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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