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柯基犬被摔死事件」中双方均被拘留 7 天?

by , at 29 October 2022, tags : 警察 某某 法律 狗主人 警方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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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羊 Vv 发表

我觉得前几天我儿子学校下发要求完成的作业里的一张图可以说明我国的心态到底是什么:

意思就是不管谁有错谁没错,我们伟大的祖国只要两个字:你们都知道的两个字,可以代表很多意思的两个字:和谐。

在我们伟大祖国的构思里,如果犯错的主动承认错误,自然是完美无比的,但是万一…… 我是说万一……

犯错的那个是个杠精,是个闹子,是泼妇,是个无理取闹的人,怎么办呢?这时候聪明又和善的 “老师” 就转过来,绝对正确并且和颜悦色的说:

他不是故意的,宽容原谅他。

不讲道理,是非不分,以德报怨,结果就是这片土地上杠精横行,按闹分配。就不知道什么时候闹到老师、校长头上,时间而已。

我们都有眼睛看到的。

知乎用户 Lewis​ 发表

这个问题让我明白了原来暴露他人隐私是要拘留的。对此我觉得应该支持。

那么,那些导致我天天被莫名其妙的中介骚扰的人,什么时候才能被拘留?

知乎用户 Venom Snake 发表

我的看法就是:因为一些不可名状不可公开言说的原因,让受害者只能通过违反法律来寻求正义,最后让受害者也变成了加害者。

知乎用户 曹哲​ 发表

何兴丽拒不归还柯基时,警方在干什么?

当何兴丽不断勒索,无理取闹时,警方在干什么?

当何兴丽骚扰狗主人,要求狗主人和她 32 岁的弟弟「耍朋友」,乃至找人「帮我睡一个女人」时,警方又在干什么?

如果狗主人没把事情闹大,警方会就此立案,为狗主人维护合法权益么?


狗主人试过积极沟通,试过低三下四,甚至试过花自己的钱买回自己的狗,可结果呢?狗主人不仅没能要回自己的柯基,她得到的只有一次又一次的羞辱。

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当我们遭遇何兴丽这样的无赖时,我们能怎样伸张权益?

警方没能给出一个合理的回答。


其实这种事我们从小就经常经历啦,小时候校园霸王怎么欺负人,老师都是懒得管的,可你要是还手了,闹大了,弄到老师那去了,那就只会两方各打五十大板。

打这五十板子不是因为恶霸欺负同学,不然早八百年就打了。

打这五十板子也不是因为受害人还手了,因为受害人软绵绵抵挡那几下,平时看到恐怕会当成同学打闹一笑而过。

各打这五十大板,是因为,你们,给我,添麻烦了。


有人说了,警察也无可奈何啊。

的确,在现行制度下,很多事警察也没办法。

我想说的是,这种让受害者息事宁人的维稳优先政策,损害的是包含警方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公信力,损害的是每一个公民对于正义的信仰。

知乎用户 qlqhai 发表

人工选择淘汰老实人。

如果我忍气吞声,只能我吃瘪,你没事。

如果我奋起反击,或者我出气,你吃瘪,最最不济也是你我一起吃瘪。。。。。。

如果是你,你怎么选???(哇~ 真~ 的~ 好~ 难~ 啊~)

社会秩序不以老实人受益作为和谐的基础,难道还要四处鼓励别人闹???

我还是想不通。大家帮我想想。。。这种水平的女人,吴女士要怎么做才能与她同罚七天???

我是不是对恐吓的理解有偏差???

吴女士的错误根本不对等啊。。。。。。

“帮我睡人” 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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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你吸毒” 何兴丽。

“杀你全家” 何兴丽。

(手机更新)

以暴制暴谁都知道不对。我中间罗列那几个照片是被何兴丽的言论吓到了,其实跑了题。抱歉。

接着之前淘汰老实人的事情接着说。

**打个比方,两个人斗殴,如果先动手和后动手的惩罚一致,那么就等同于鼓励大家先动手。**很好理解吧?

或许界定谁先谁后存在技术性困难所以被逼无奈。但是困难的客观存在也不可能让我以后无论判断什么事都不分先后。

两个人打架,我随便帮一个,错的可能性 50%,如果我谁也不帮,错的可能性是 100%。如果说我能力不够不知道该帮谁而没帮,那么错在我的无能和加害者的作恶上,而不是加害者和受害者一人一半。

再说这件事,这种明显能分出个先错后错的事情,如果也不问前因后果,来一个 “懒政” 处理。表面上看是遏制网络暴力和恐吓。实际上是鼓励。

因为无论受害者的报复还是加害者的作恶,都会因为 “哪怕失败了也大不了和对方一样受罪,但是成功了一定我舒服 ta 受罪” 的心态,而“鼓起勇气”。

这不是做这件事的初衷相反么。如果社会是以提高老实人的维权风险和维权成本为手段来 weiwen。那我觉得我真就没有理由抵制什么网络暴力了。我作为没背景没地位没脑子的三没人士,不可能自我放弃我唯一的救命稻草吧?

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要是用这种方法来提高,你们怕不是 “酒不醉人人自醉” 了。

让一个人自觉放弃一根稻草的最有效手段,就是给他一根更好的稻草。现如今,我没看见你给我的稻草比我现在的还好,还非逼着我换,您还不如直接让我淹死算球。

知乎用户 梦想是什么​ 发表

都不看访谈的对么。。。。

人家说的清清楚楚一个是因为威胁别人拘留,另一个是因为私自散布他人隐私,这是俩事你们还非得搞成双方合打五十大板也是 66666。

另外,柯基的事,也说的明明白白,经调查不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但是构成侵占,侵占是自诉案件啊,公安机关没有权力管这事。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不因为他犯了事就不保护了,这个道理不会不懂吧,你们要求警察抓捕避开嫌疑人的孩子的时候可是把嫌疑人的权益考虑的清清楚楚的,这些嫌疑人有的可是穷凶极恶,手上没准有个把人命的,现在到这件事了就又不考虑了?别人犯错不是你犯错的理由,这么简单的道理爸妈没教过?

知乎用户 李傲文​ 发表

在我看来,一个「显著的不公平」的处罚,背后体现的是「恐惧」——对人民「有事求助互联网」的思维方式恐惧,对人们面对一件「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却爆发出强大的舆论动力的恐惧。

各打五十大板?不,真正被打板子的只有柯基原主人。

她是那只被公开处刑的「鸡 」,用来儆猴 的那种。

猴们听好了——跳出规定框架解决问题,民间自己爆发出强大行动力,是不可以的!

知乎用户 尼尔呆 发表

不作为的结果就是出现更大的悲剧,刚刚出炉的新闻:

【紫牛调查】路虎车上烧死男女 2 人案后续: 这段恋爱就是一场飞来横祸

芜湖市发生的一场悲剧事件。男方因为女方分手而纠缠不休,最后选择在女方身上浇汽油以后自焚。在此期间,男方曾经多次骚扰女方,就在出事前一天,男方还在女方家门口蹲点,将女方打了一顿,报案后男方跑掉。女方曾经报案四五次,杀人凶手有前科,还在缓刑期,都能发生这种事情。

你说报警有啥用?

知乎用户 温酒 发表

虽然警方对于按闹分配的人打了一棍子:进去蹲 7 天。

以此表明了他们反对按闹分配的态度,挺好的。

但是,受害人为什么要闹,你特么心里没点 b 数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回答是一场狗粉的狂欢,法盲也好,前后矛盾基本概念捋不清的在校学生也好,不知道 “法律工作者”=“基工” 的新人也好,充分证明了狗可以降低人的智商

知乎用户 苏察哈尔璨​ 发表

如果说,大家还认为有些暴力还是好的,应该支持这些好的暴力解决问题,那么就不要再扯什么公平正义。谁都没发现,不知不觉间都不把法律啊法制啊当回事了,或者以为法律只是保护自己的,不能让法律碍了自己的事。有了这个前提,就别想着真正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

最初,双方之间关于还犬索酬的谈判,纯粹属于民事纠纷,这个时候警方介入也是无能为力的。到后来警方介入后,又有关于 “摔死” 和“被摔死”的争论,但总体上来说,还是没有超出民事纠纷。至于何某可能涉嫌的罪名,无论是敲诈勒索还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都缺少 “主观故意” 这一构成要件,就算是二人在微信和短信上有种种恶言,但也无法据此就认定某人构成某罪,可能连犯罪预备都算不上。

知道我说的都太理想化,没办法,警察不是万能的,不能管到自己管不到的地方,比如就酬劳数额讲价,比如捡了狗不还,这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警察介入进来算哪门子事?难道说谁出去谈判都要带上警察,对方出价高就马上以敲诈勒索拿下?总体来讲,就是二人因为还狗索酬一事沟通协调失败,最后把事情搞大了而已。

不管如何,在一个法治社会,私自动用暴力手段都是与法治精神相悖,应各自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要是连这一点都不敢承认,或不愿承认,这说明我国这么多年的普法教育只完成了一半,就是光教会了大家认得权利,还没教会大家认识义务。


20180403 补:

多谢评论区为我普法。能知道侵占罪这个罪名的,说明对法律还懂一点。不过遗憾的是,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归警察管,比如说侵占罪,就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属于绝对自诉案件,受害人只能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这个时候报了警,警察也无法受理,只能是告知受害人不受理原因。敢受理并处理此案的警察,纪委监察委、督察欢迎他们去做客。

至于如何界定言语威胁和犯罪倾向、犯罪预备的区别,这既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务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不以被威胁者的个体感受为唯一标准。话说大家从小到大,谁没有在吵架的时候放过狠话,总不能有人骂一句 “x 他妈” 就认定骂人者有强奸嫌疑或准备着手强奸然后就抓起来吧?对言语暴力,警察能做的只是接报案后口头制止,口头制止无效徒手制止,并对其治安处罚

再次强调,无论是警察还是知乎警察都没有什么了不起的,都不能超出自己职权范围执法。


知乎用户 君子不器​ 发表

一开始说管不了,那就从头到尾都别管。

知乎用户 KEO 发表

那一堆给当地警局洗地的,只会拿个高倍放大镜从整个事件一大堆东西里挑出那么一两处 “警察不需要管” 的和 “警察没做错” 的,然后对指责处理结果的人大喷特喷,怎么没人敢从整体来谈的?

摔狗方:损毁他人财物,敲诈勒索,人身威胁

受害者:在沟通无效报警无效后,在微博贴出自己受到勒索和威胁的聊天记录,且聊天记录里除勒索者姓名外没出现任何个人信息。且在事件发酵期间从未有煽动网友对勒索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反而一直呼吁网友克制。

然后你告诉我这俩人的行为性质和恶劣程度一样,要受到一样的处罚?能这么认为的人脑袋里装着啥呢?

某些只有甩锅技能点的比啥都高的基层小同志甭扯什么 “侵占不归公安管”,我上边可没提财物侵占

顺便,再给某些习惯性傲慢的法律从业人士提个醒。当民众的朴素价值观和司法实践出现了激烈的冲突,而且这种冲突发生时双方对事件本身的事实认知是统一的,没有差异的,那么该反省的,永远是司法实践而不是民众的朴素价值观,这是政治题不是法律题。

知乎用户 8 个亿 发表

我回答过那个事的提问,看了一遍那对话和后续。

1,丢狗女方陷害对方,希望通过聊天坐实对方敲诈勒索罪

2,丢狗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丢狗方上升到生命安全地步。爱狗人士围堵扔狗家全家,还动手。爱狗人士是丢狗方提供的信息和地址找过来的。

3,闹过警察局了,因为警察没抓扔狗方,

结论,活该,而且丢狗方应该判刑。

不能对方犯罪自己也犯罪。

知乎用户 First blood 发表

一、什么样的正义才是我们想要的?

柯基犬事件”,就是警方的 “程序正义” 和各位吃瓜群众的 “实质正义” 之争。

以下摘自百度百科:

“程序正义” 即 “看得见的正义”,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观念,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义。

“实体正义”即 “真实性” 要比任何所谓 “人权” 更为重要,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思想,强调诉讼程序的各个要素都必须服务于确定犯罪行为的真实性。为此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去调查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实质正义” 即意味著正义的终极状态必须实现。也就是善人或善行应该得到善报, 恶人或恶行必须得到恶报。

我国一直以来主要延用大陆法系的 “实体正义”,注重效率、目的或者说是目标。上个世纪末的严打,为了达到从严从快从重的目的,人为因素更为偏重 “实质正义”,缺乏程序约束,追求善恶有报,推理办案、想象破案成了现象,造就了一批冤假错案。二十一世纪以来通过公民权和国家权的斗争,再加上 “呼格案” 等冤案的重审,更多法律人开始借鉴学习英美法系的 “程序正义”。而我国公民法律观念大多还停留在 “实体正义”,其中很多人更为注重 “实质正义”。

“柯基犬事件” 中,就是比较有说明性的案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何某某拒绝归还柯基的行为:

警方认为属侵占行为,应由法院受理管辖,吴某某应到法院自诉解决。

部分网友认为属盗窃,要求警方立案追查。另一部分网友认为何某某拒不归还警方应强制责令其归还。

最后双方于 2 月 5 日经法院民事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从这里看出,法院的受理调解说明该行为属侵占行为,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警方的确没有强制归还的权力。

2、关于柯基犬被摔死的行为,也是网民争议较多的:

警方通过调查,何某某陈述是由于吴某某带警察上门讨要,为了不归还柯基犬,用毛巾、秋衣、围巾等物打结成绳,试图将柯基犬放到楼下,下放过程中绳结松动,柯基犬落地后死亡。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何某某有主观故意,认为不构成故意毁损公私财物。

网友通过吴某某发布在网上的聊天截图,认为何某某呈扬言要杀狗,推断何某某杀狗的主观故意,且根据柯基犬的市场价值,认为警方应以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立案。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张明楷教授的 “法益侵犯说”,如果一个人扬言杀人,而且买了刀并磨好了刀,但是后来他不想去了,我们是否可以据此就追究他故意杀人的罪行?另外,柯基犬的价值如何界定?吴某某是否能出示相关的血统和购买依据?如果不能出示,能否以纯血的柯基犬市场价格作为定罪依据?

3、关于何某某是否有敲诈勒索的行为:

这一点只有吴某某的微信截图,警方通告也没有提到,可以参照 “法益侵犯说”。

4、关于吴某某等四人因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被行政拘留 7 天,何某某利用网络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同样被行政拘留 7 天:

警方认为吴某某于 1 月 10 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的行为,另外三人也通过微博散布了何某某的身份信息、家庭情况、就医档案等。而何某某于 1 月 11 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上述五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予处罚。

网友认为吴某某是被逼无奈,且法定程序无法有效维权,只有通过微博寻求帮助,不应处罚。部分网友认为何某某的信息内有强奸、恐吓的字样,情节恶劣,认为警方的处罚过轻,有些网友认为警方应立案追究何某某。

首先引入法律条款,加黑部分是警方引用法律条文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 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 “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警方通告上说是因为吴某某于 1 月 10 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的行为,查看微博后 1 月 10 日吴某某发了三条微博,其中两条被删除,因为不是一开始就关注此事件,不清楚这两条微博发了什么,所以对吴某某的处罚无法评价。

通过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另外三人散布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较严重后果,其中包括多人通过电话和信息骚扰何某某,另包括六人前往何某某公婆住处,用油漆在房门上喷字辱骂,将垃圾倾倒在门前,其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的行为。

何某某发送恐吓、威胁吴某某信息,被吴某某发布到微博上以后,造成了不良影响,有较严重后果,尚不至于构成犯罪,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关于案件办理的详细内容可以去微博搜索 @条子,成都公安的微博管理员。

二、警方处置的优点和不足

1、不足:

(1)、治安处罚过于一致,对吴某某、何某某等五人均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难免会让人产生 “各打五十大板” 的感觉,根据其行为,应作出有所差异的处罚,体现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2)、警方通报的滞后,此事件从 2017 年 12 月 23 日发生,今年一月开始发酵,到 3 月 27 日作出处罚决定,三个多月的时间里,警方都没有积极正面的回应,让人觉得警方不作为,应及时公布每一步新的进展和开展工作的情况。

(3)、对于吴某某和何某某的违法行为 ,在愈演愈烈之前,应及时予以训诫,作出警告,控制事态的升级。

2、优点:

警方终于敢正面面对 “人肉搜索” 等网络暴力行为,值得点赞。

三、警惕

2018 年 3 月 27 日警方的处理结果被媒体公布以后,登上微博热搜,与讨论事件性质和警方处理结果的言论不同,出现一些完全一致的刷屏言论,在知乎中也陆续出现,开始对 “李某” 等另外三名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进行洗白,其中不乏一些自称律师的人。我个人认为这次警方对于这三人的处理触及了某些人或者是某些集团的利益,而且我坚信这是一条利益链条,因为只要有类似的网络热点事件爆发,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就会被泄露,来源非常广泛,也非常 “及时”。

知乎用户 吴略略 发表

真是气死了,明明是欠债的有错。为什么讨债的要被抓?

其实问题的核心是,能不能用非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个问题如果套上不同的背景,估计回答都是大相径庭的。

关键问题是,看客、吃瓜群众是否认可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

比如拦车救狗,有的人在乎司机或者正常的交通,有的人在乎那些狗的命运。

比如暴力催债(特别是于欢案),有的人在乎老赖是否被征服(很少),有的人在乎欠债者的基本人权。

比如柯基被摔,大多数人在乎的是狗主人的权益。因此对拘留受害者愤懑不平。

这些都好理解。但是我们换一个角度说,假如这些 “维权手段” 法律不管,当这些手段加诸于我们身上的时候怎么办?

上门摆花圈、电话轰炸、壮汉堵门。难道这些事讨债的人做不出来吗?想想网贷逼了多少人自杀和卖身吧。

那么我的意见是什么呢?警方如果真的对这些 “维权手段” 开始打击的,请不要选择性执法。不过如果警方对此事件 “维权手段” 视而不见的话,我倒是认为打击非法网贷没希望了。

知乎用户 硅基生物 发表

勒索不对,摔狗没错,都有责任。

狗是一个危险的东西,你养个狗不拴着,就和你把汽车摘掉牌子,发动了往前跑,然后人离开一样。

知乎用户 韦喜律师 发表

加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合理利用法律工具,通过本次事件可以看出,法治社会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1、事件起因于吴某丢失一条柯基犬被何某捡到后,何某拒绝归还,由于失误导致狗摔死了。此时经当事人发微博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何某通过网络散播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信息,吴某通过网络公布他人的隐私,二者的行为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2、针对何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经过公安局的调查取证, 有证据证明何某某于 1 月 11 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 3 月 27 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

因此上述处罚是没有问题的。

3、针对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机关查明吴某于 1 月 10 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 3 月 27 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4、这个柯基犬被摔死事件中还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吴某某就自己的狗如何要求赔偿。

在狗被摔死之前,何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吴某某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其返还占有的柯基犬,鉴于目前小狗由于何某某的不当行为已经死亡,现在吴某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小狗的价值较大,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5、对于广大的读者来说,遇到纠纷,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同时在已经报警的情况下,就不要再有其他通过网络引导舆论,披露他人隐私或者通过威胁他人的方法来解决矛盾,这种解决方法往往适得其反。

狗狗的事情还没处理完,双方都进去了,后续狗的主人可能还会起诉何某要求赔偿。

知乎用户 滚筒洗衣机 发表

老赖固然可恶,但是如果狗狗有办狗证有发票的话,可能事情就可以向正规起诉途径走了。另外有一点我不太理解的是,既然之前有很多被老赖骗钱的人和狗主联系上了,为什么一直没有联合起诉发生?虽然狗狗的价值无法证明,但是他们被骗钱是有据可依的呀。今天这个结果真是让人如鲠在喉……

知乎用户 kun yu 发表

啥警察也没办法,别搞笑了,真要想合理合法对付丢狗人的方法警察多了去了…… 绝对能膈应死她……

你看受害者还不是因为泄露隐私被刑拘了么?

其实说白了两点,第一是懒…… 第二是丢狗者没有怼警方,受害者怼了……

知乎用户 叶律师为何那样​​ 发表

1、我个人认为就法律适用角度而言,处置是比较公平的,双方虽然受到的处罚都是被拘留七天,但是受处罚的原因不同,处罚能够做到于法有据。

当然,我认为处罚并未有所不公,并不妨碍我希望 “狗的主人能够被从轻处罚”,因为我能够理解狗主人自认为求助无门被迫发动或者间接发动网络暴力的行为。

2、这份警方的通告传达出了一个很明确的意思 “无论如何,维权必须要在规则之内进行”。

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讲究社会和谐稳定的国家,一定要注意维权的方式,不然就容易出现一些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并没有得到好的结局的事情。

3、摔死小狗是对物权的侵害,正确的维权方式应该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这叫【事后索赔】,看到摔狗,报警也是可以的,这叫【请求执法机关对物权侵害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

在法律框架之内,走法律途径想玩死这些屠虐生命的人,让他们自尝恶果。

顺带,这种纠纷中我暂时没有看到纠纷本身有涉及到隐私的因素,所以无论是审判过程还是判决文书应该都是可以公开的。
也就是说,全社会都会知道这个屠虐生命的变态叫什么名字。

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一篇判决书,也是摔狗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全文页 -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沪 0112 民初 20450 号
原告:项达忠。委托诉讼代理人:项达宏,系原告之兄。被告:丁轶俊。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艳,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项达忠与被告丁轶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6 年7月 18 日立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项达忠及其委托代理人项达宏、被告丁轶俊及其委托代理人唐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项达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发生任何施暴行为;2、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宠物医疗费 11,530 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宠物后续治疗费 5,000 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 1 元。
事实和理由:2016 年 6 月 10 日上午 7 时许,…… 交涉之中被告先是踢了狗一脚,之后还把狗重重的摔在地上并重复了几次,导致原告的宠物狗经医院诊断为骨盆粉碎性骨折,原告因此支付宠物狗的医疗费 11,530 元。之后,社区民警对本起事件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果。现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故起诉来院。……
事发后,原告带其宠物狗前往上海 A 宠物诊所就医,共计发生医疗费 11,530 元。以上事实,由原、被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收费单、病例、录音光盘及文字记录、残疾证、查询单、价目表、照片等证据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所证实,并均经庭审质证。
**本院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在与原告交涉过程中将原告的宠物狗摔在地上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宠物狗受伤,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已经通过金钱赔偿的方式向被告主张权利,故再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请本院不再支持。**此外,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请,于法无据,本院亦不予支持。原告主张后续治疗费,但此费用尚未发生,原告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丁轶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项达忠 11,530 元;二、驳回原告项达忠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44.12 元,由被告丁轶俊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宋韧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 磊

4、我们回归新闻原文: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何某某(女,35 岁,成都市锦江区人)**于 1 月 11 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27 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7 日处罚。吴某某(女,21 岁,四川省南部县人)于 1 月 10 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27 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

事实认定已经很清楚了,所以平等适用法律有什么不妥呢?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5、有网友说求助无门。

到法院起诉没有?现在是立案登记制,只要你立案符合格式形式法院就必须给你立案,

判决出后要求赔钱,如果就是不赔,到法院拿协助调查函查被告名下房子车子,然后提出保全及执行申请,我就看你被告愿不愿意为了一只狗的钱丢掉房子?

我理解许多网友对这个处理意见的不理解,特别是看到两个人的处罚竟然是一样的,有不满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只是虽然说我国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司法工作人员自身的问题,但是很多时候并不是 “已经没路走了”,其实能够进行权利主张的途径还有很多,为什么非要用最激进的一种呢?

以上。

知乎用户 竹间四又三 发表

我不是学法律的,如果我说的专业名词有错误请见谅。

大体上来看,警方和各位答案区说别人是法盲的,观点如下:

1,宠物狗是 “物”,只有财产价值而没有生命权,捡到宠物狗不肯还这样的纠纷是民事经济纠纷,归法院管,而不归警察直接管,你选择网络曝光,就是自己选择犯罪。

2,拘留都是因为双方的网络暴力行为,警察无权因为法院那边宠物狗的经济纠纷而直接拘留,因此定刑合理。

结论:双方拘留 7 天,合法,警察只是做了自己职责内的判定,没有被喷的理由。

我是基于以下事件报道的当事人公安自己的说法理解的:

经公安机关调查,何某某将他人遗失的柯基犬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属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事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积极为当事双方搭建了沟通协商平台,推动事件解决。


但其实呢,这件事情引发的争议反映出来的真正矛盾,**也就是大多数愤怒网友真正的意思,**却是这样的:

1,宠物狗是生命,不只有财产价值,虐待动物应该是有罪的,应该应用类似伤害罪的标准。

2,对于民间发生的某些类型的财物侵占矛盾,比如捡了别人的东西和宠物却不还这种 “谁是谁非一目了然” 的矛盾,侵占者的行为等同“偷抢”,应该直接由警察来实现解决。

(柯基的主人走法院程序了,但网友指责的是警察。)

结论:法律有缺陷,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以后再也不相信警察了,公权力垃圾。


所以这又是一个当前法律与很多人(或者说网友)的朴素观念发生冲突的问题。

这些朴素观念这回是:动物的生命权也应该被保护,捡东西故意不还就是偷抢,以及有事儿找警察。

以及,这个事情,又一次勾起了人们众多 “报警了也没用” 的记忆。

你说这些观念能算大错特错吗?我觉得也不能,动物保护法的问题已经争议很久了,动物,尤其是宠物,作为一种情感陪伴生物,到底是生命还是财产,这个问题每次都能挑动很多人的神经。

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捡了别人东西不还,等于是 “抢”、“偷”,在大家潜意识里会下意识把这种行为直接归到刑事犯罪,用报案 “抢劫、偷盗” 的思路解决,尤其遇到捡了柯基犬不还的还各种私信恶心人的这种无赖型人格时,大家就会忍不住想诉诸于暴力机关的 “暴力” 来得到快准狠的结果。

这种矛盾,各位懂法的、学法的,光在这里嘲讽别人 “法盲”,其实是没意义的,实际上这个案子无论网友怎么骂,都依然是按照你们维护的法律执行的,法律本身并没有被攻陷。

**但是如果类似的事情一次次以 “这就是法,你咬我啊” 的形式解决,最终受损的还是公权力本身。**法律和公检法职能不能让大部分人有正确认识,一味勒令别人接受往往会适得其反。法律与民众,本身并不应该是争论谁对谁错,或者谁批判谁的关系。


关于 “宠物到底该如何定义” 的问题,只能等待法律的推进。但公众很少看到这个法律有推进的迹象,也不知道立法者到底有没有推进过这个法律,甚至立法者到底在以什么标准和流程立法都不知道。这种 “不知道”,很多时候又关联了“立法和你有毛关系” 的心态,不能多说了。

关于 “有事儿找警察” 的问题,我只能提出粗浅且不负责任的个人建议:警察可以设立相关部门处理这种 “应该找法院但是当事人却报了警” 的事情,以指导者和提供帮助的姿态解决,而不要“这事儿不归警察管,立不了案,你去找法院去”。

同时,法院起诉的形式要进行大众化和常态化的改变,并且加大 “有矛盾你就来起诉,效率很高结果很公正执行很到位哦” 的宣传力度(如果真的能执行效率高的话)。毕竟很多人眼里公检法是一套东西,他们觉得找警察就是找法院,而且因为种种原因,中国人似乎都不太优先考虑法院,目前不少人的选择顺序都是:诉诸暴力机关>诉诸网络>诉诸法院,甚至由于公安部门威信的下降,现在有的人已经发展为了诉诸网络>诉诸暴力机关>诉诸法院。为什么人们这么不愿意找法院,这里一定是有原因的,法律从业者应该比我们外行人更清楚内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途径恐怕都是复杂和遥遥无期的,但是不管怎么样,跳脱互相指责的圈子,看看问题的真正症结在哪里,总比你骂我法盲,我骂你不作为好得多吧。


更新:

我没有一个字说 “警察的处理是不合法的”。

我说的是,为什么警察认为自己已经依法执行公务了,却还是被扣了个大帽子。

因为现有的一些法律,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民众之间存在误解和不认同。

温和的批评也好,激动的批判也好,甚至是造谣生事也好,都是建立在误解或者不认同上。

立法者和执法者来说,寻求解决方法才是最重要的,找解决办法的前提就是搞清楚到底别人在不满什么、质疑什么。有时候你以为你解释了 “法律现行规定” 就应该得到理解了,实际上可能对方是打根儿上就不认同这所谓的现行规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张雨 发表

我提醒一下狗主人:

外国人的录音笔能找到。

知乎用户 戴锷 发表

柯基主人求助无门时法律在干嘛呢?当时要秉公执法了至于有后面那么多事么?现在事情闹大了,板着脸依法处理。明面上你们占着法理,可私底下是不是因为觉得事主把事情闹大多事让你们丢了脸面你们自己清楚。

知乎用户 刘霸天 发表

中国法治,任重道远。

你们究竟什么时候才能把个人感情和法律规定分开?

我真的服了。

我和你讲法律,你和我讲情绪。

我和你讲情绪,你和我讲法律。

我给你普法,你说你不听。

我依法办你,你说法律保护不了你。

大哥,你都不懂怎么用法律好不好?

知乎用户 王羊 发表

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民间纠纷只要别搞出不可恢复的伤害或者死人,警察都不管事的。

以前喜欢多管闲事的也许有,都被辞退或者坐牢去了。

警察也是一对胳膊两条腿,扛着脑袋混日子,和普通人一样混混日子,实在是指望不上。

被侵害利益的一般都是良民,肆意侵害他人利益的往往都是刁民。警察惹得起良民,惹不起要钱不要脸的刁民,因为国家不支持也不保护。

对于警察来说,一切试图让警察冒险维护个人利益的人都是刁民,除非国家明确表态支持维权。(要是一不小心让秀云纯合这样擅长死缠烂打的刁民出现点意外,警察岂不是分分钟进监狱的节奏?)

良民最大的悲哀就是他们唯一能撒泼甩赖的对象往往是警察(耍得过刁民的良民还需要上警察局?),对警察来说,我们心中的良民往往是 “刁民”,而那些暗地里横行霸道欺男霸女的在警察面前唯唯诺诺的刁民,才是二等一的良民。

拿某欢做例子,那些讨债人哪个不是骄横跋扈,而在警察来了之后就服服帖帖的,哪个会像他一样在警察面前掏刀子捅人的?

你说那些出警的警察会喜欢谁当良民?

知乎用户 逻格斯​ 发表

看到胖虎欺负大雄,你有两种选择:

A、帮大雄;

B、帮胖虎;

C、假装没看到;

D、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错。

明明有 ABCD 选项,为什么说只有两种选择?

因为后三种都是在帮胖虎。

依法处罚?不存在的。

法律分析后续奉上,但事情正如有人问的——

当恶女给狗主人发骚扰微信的时候,警察在哪里?

当恶女拒绝归还价值上万的柯基犬构成侵占罪的时候,警察在干嘛?

当狗主人上门讨要柯基犬,恶女拒绝开门还把狗摔死的时候,警察又在干嘛?

事前不解决问题,非得等矛盾激化之后,再出来收拾残局。

真是好一个 公证执法

法谚: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现实:正义必然会迟到,维稳从来不缺席!

单纯从法律上看,这个案子是不可思议的,但只要把握内在的逻辑,就顺利成长:

你捡了狗没关系,你不还狗也没关系,但你不还狗导致舆论发酵,破坏了 “安定团结” 的局面,拘留 7 天!

你丢了狗不要紧,狗要不会也不要紧,但你为了要狗让舆论发酵,破坏了 “安定团结” 的局面,拘留 7 天!

知乎用户 拆台 CT 发表

看到贵乎批警方成了政治正确,说点不好听的话吧。


刚刚刷微博的时候看到条消息,是有关 “摔狗事件” 的后续。

狗主人和偷狗贼同时被警方拘留七天。

看起来似乎很蹊跷,我甚至看到有网友在 @龙泉警方 的微博下留言,嘲讽说 “没看管好自己的财物,给警察叔叔惹麻烦了”。

估摸着这事儿吧,马上要被一群二货炒作,掀起新的一波舆情,就姑且给大家捋捋,打个预防针先。

相信很多人在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警察无能,丢东西的怎么能和偷东西的相提并论,罪罚相当呢?

于是依法治国在他们眼里就成了一个笑话。

虽然他们并不懂法。

事实上,在我国互联网上溜达的大多数人都是不懂法的,这其中还包括我。

不过我相较于这些人最大的好处就是,不懂的事,先观望观望,坚决不以自己的情感为判决事物是否合理的依据。

当然,吹嘘自己理智,并不是什么好习惯。

实际上我也没有在吹嘘。

我只是知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被情感支配了理性,盲目地人云亦云,得出来的结果很有可能不是对的。

说句实在的,这件有可能在网络掀起波澜的事件,从判决结果上来看,的确不合情理。

毕竟在大多数人看来,人家狗都被摔死了,你还想咋的。

但古语有云,“陟罚臧否不宜异同”,法律不是儿戏,既然作出判决,必定有其依据。

为什么受害者 @旦旦 Zero 也被拘留七天?

原因很简单,因为她参与了对何某网络暴力,而且还将暴力延伸到线下。

不仅和实施暴力的另外三人私下有过交往,还建了群,收了每人 200 元钱,曝光他人信息,还筹钱跟踪两个孩子,在学校群和校门口里骚扰其他家长,甚至还把整个居民楼栋放满死人用品,喷过道。

而所有的这些,被某些被情绪冲昏了头脑的人,称之为 “以暴制暴的正义”。

有些人的脑洞非常奇怪,他们认为,是法律的不公造成了现在的局面——如果 “正道” 能堂堂正正地给事主一个交代,她又何至于走这不正之道?

听起来很有迷惑性,但法律真的缺席了吗?

我想是没有的。

首先,@旦旦 Zero 没有狗证,无法证明走失的狗是她的个人所有物,因而她只能选择接受调解。

这里也多说一句,如果要真是爱狗,狗证还是要上的,不然遇到这样的事儿,都没处说理去。

其次想说的是,鼓励网络维权,但要注意边界,“正义” 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原本只是针对 @旦旦 Zero 的侵权,怎么到最后人人都能对何某得而诛之?

有人或许会说 @旦旦 Zero 可怜,我也认为她很可怜,最爱的小狗走丢了还被个精神病摔死了,换谁谁不心疼?

某些人以莫须有的理由强制删除我的文章我还心疼呢?

但 @旦旦 Zero 也应该知道,超出一定边界,脱离法律,为所谓的 “正义” 留下一辈子的 “污点” 是不值得的。

听信所谓的 “义愤填膺” 之士,愤然用暴力申张正义,是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规矩。

而且,大多数的 “义愤” 也只是停留在口头,“死道友不死贫道”而已。

另外,在这种混乱当头,不乏浑水摸鱼的王八蛋。

根据网友 @Y-DILINLIN 爆料,众筹打人、跟踪吴某和其孩子的人,最后被扒皮本身就是个偷狗卖狗卖伪劣狗粮的无业人员,至于他的同伙,也大都是些社会低保人员。

所以啊,有时候,你看到的正义,大都只是些借机发泄的戾气,以及某些人的生意而已。

我还看到,有些人在原博下方评论,说 “这要是我,雇凶杀人都干的出来!”

就这种人,如果你身边真的有,劝你离得远远的。

假使他不是在发泄戾气,而是发自内心地愿意给爱犬陪葬,倒也是条汉子。

实际上这种人大多也就是个会打嘴炮的怂逼。

雇凶杀人,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而我估摸着,他们一旦懂了法,就再也不敢吹这种牛逼。

但不管怎么说,骂警察发泄情绪都是不对的。

毕竟可能昨天才刚为李彦宏轻描淡写隐私问题而大动肝火。

知乎用户 maomaobear​​ 发表

这个问题的起因很多人忽略掉了。

最初的问题是狗跑了,但是主人不能证明这是自己的狗。

这是一切问题的起因。

如果换一个东西,别人能不能赖你的房子,租房子不走说房子是他的。

不能,因为房子有房产证,谁占你房子你报警,拿出房产证,证明房子是你的。

狗的问题是没有狗证,狗是跑出去的,不是从家里偷走的。

你在马路上丢了 100 块,有人捡到了不还你,没有其他证据,你要证明这 100 块是你丢的他捡你的。你报警,对方说你讹诈,警察怎么介入呢?

所以报警只能调解。

起诉,律师怎么证明狗是谁的呢?怎么起诉。

法律不好办,狗主人才寻求私下解决。才有后来的问题。

后来有微信证据了,警方介入了。对方把狗摔死了,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狗主人的做法,确实违法了,而且证据确凿。对方报警,按照法条就是应该处罚。

维权的时候,查查法条或者问问律师还是有必要的。

很多维权维成敲诈勒索的悲剧都是这么来的。

有意思的是,后来狗主人骚扰对方的一些办法,反而没有成为拘留理由。

知乎用户 TEDCJK​ 发表

蛮有争议的一个问题,聊两句。

知乎社区一直以来都有一种声音,叫做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我,那我也没有必要去遵守法律”。

我一直很反对这种说法。

因为持有这种观点,无异是将法律视为一种纯粹的、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使用的工具。遵守法律也就变成了充满功利和投机的选择、一种投入产出和成功率的计较。一旦我们肯定了这种说法的正当性,事实上也就默许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特定的场景时刻,出于某种现实需要,我们可以 “暂时放弃” 法治信仰,转而通过违法手段达成自身目的。比起某一时刻、某一个体受到的侵害,这种妥协对整个法治系统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往往是深远持久且无法估量的。

基于此,我在很多问题下都曾经表达过,这种(将法律视作一种投机)立场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也曾在答案中写道:法度的设立,其实是以统一适度的公力救济代替个人化的私力救济,法律应当回应社会的正义诉求。

当法律本身无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时候,尽管此时我仍旧不认为我们应该就此放弃法治的信仰和坚持,但对另一些人不得已之下逾越法律的选择,我们至少可以承认,极端情况下依旧坚守法律对很多人来说是不具有可期待性的。

换言之,我不赞成即使在极端情况下僭越法制的行为,但我可以接受、理解乃至宽容这种现实选择。

这是我对本题的态度。

本案中,虽然狗主吴女士身处闹市,事件发生在一个健全的文明社会中;但由于相关部门的反应迟滞使得吴女士无法采取本应能够实行的救济手段。公权力救济因为执法部门的无力而变得不可能,吴女士由此进入了文明社会中的 “法治孤岛”。

当然即使如此,泄露他人个人隐私依旧是无可争议的违法行为;但是考虑到这是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后的无奈之举,处理时更应当综合考虑各方情节。同时由于公民个体无论是资源、信息还是智识都远弱于执法部门,对于私力救济中的误判或是超限,也应当以一个更宽容的标准去评价。

从这个角度讲,目前的行政处罚决定,多少是有待斟酌的

一点点个人意见。

以上。

另外,补充一句:

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向来认为人民警察也是法治建设和法律人团队极其重要的一股力量),希望龙泉公安能够积极展开自查,认真审查本次事件的遗憾到底是由于执法人员的不作为还是法律规定的模糊或是空白,并借由本次事件的契机去推动相关制度的改进。

社会热点的关注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希望龙泉公安(以及未来其他类似事件中的有权部门)正面回应质疑,把握利用每一次社会热点,推动乃至淬炼我们的法治。

若如此,至少未来不再会有今日的遗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隔壁老王说要砍我全家,我在网上求助,是不是也要关七天?

在线等,挺急的。

知乎用户 北极没有企鹅 发表

经知有友提醒,答案略加调整

实名反对此问题下 80% 的回答!

今天读了通报,结论就是这次报道最后估计又是媒体的锅!

此次事件是一个连续而又独立的案件,应该分为三部分来看:

1. 柯基犬摔死事件;

2. 恐吓威胁事件;

3. 因隐私泄露导致的网络暴力事件。

通报上讲三个案件是分开处理的,但大部分媒体都是阐述了事件 2 及事件 3 的结果——五人拘留 7 天,对于事件 1 的结果未有过多阐述。

为什么?因为事件 1 的结果不具备新闻爆点——当事人双方已在人民法院接受调节!

反观事件 2、3 的结果,双方 5 人拘留 7 天,哪个更具话题性,更让人兴奋,一目了然!

对于有些朋友的问题——当时双方同等刑罚是否公平?我个人通过媒体叙述,无法判断,但通报中写了何某因隐私泄露(吴某泄露与某大 V)所遭受的网络暴力(泼油漆、骚扰电话等)与吴某所遭受的何某的威胁、恐吓属类似程度,以此作为判刑标准进而量刑,再不考虑情感因素(包括复仇心里及大众舆论)的基础上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关于警方在此事件中是否失职问题,因专业受限,我无法再次分析,但某些知友大声疾呼警察无作为、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我是接受不了的,明明是警察跟吴某去何某住处要狗,何某慌乱,造成狗摔死。正因为警察管了,才导致后面的问题出现(不是说警察管的不对),为什么到了某些知友口中就成了警察无作为那?

现在仔细想想,多半这也是某些媒体选择性报道的结果。

媒体在报道一些新闻时,大多数给了一个大家想看的标题,却不给大家一个读的进去的内容,最终结果就是读者片面、有选择性的接受自己想接受的事实,之后要么就是骂骂有关部门和稀泥、不作为、乱行使权利;要么就是骂骂媒体不客观、引导舆论;真正得警示作用微乎其微。

个人观点,欢迎讨论,接受对骂,谢谢大家

知乎用户 想燃烧的小火柴 发表

一只柯基摔出多少法盲 + 愤青啊,知乎说好的高文化水平呢?

事情最开始曝光的时候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介入?一句 PC 不作为是不是显得自己义愤填膺忧国忧民?对不起,狗在中国属于个人财物,财物丢失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能主动介入。而且 11 号摔狗当天,是狗主人第一次报警,不存在你们 YY 的所谓 “报警置之不理” 之类的无稽之谈。

狗主人 10 号在网上发布了何某的个人隐私资料,11 号上门要狗不成发生纠纷才报警,你告诉我哪来的警察不作为?

狗主人的行为确实对何某的个人生活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非常真实的触犯了法律法规,所以拘留她一点毛病没有,法律不围着你们的 “情理” 转,它是冷冰冰的。

维稳?你们全家都维稳,不这么判以后谁还去找公安机关报案,都特么在网上声泪俱下的哭然后爆对方个人资料用网络暴力解决问题就是你们想要的和谐社会?

全国人都在关注的事情,警察不按照法律办事,难道按照你们的想法出一个特警逮捕何某,最好她再不听劝告蛮横拘捕,最后就地击毙?键盘治国

假设公安机关主动介入,那就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那你们的确会很开心,“顺应民意”?“PC 也是人”?“这才是好 PC”?然后呢?让群众呼声主导执法机构?你们疯了吧。

法律不是你觉得,你们在网上看到何某的恶与丑陋,你们觉得她是错的,觉得她该死,可是警察不能按照 “你觉得” 来给她定罪,法律需要证据,不是口嗨

执法机构首先要懂法,守法,才有资格执法,无论这法律有多不近人情,看起来多不讲道理,但是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执行机构,警察和公安机关你必须要遵守这铁一样的法律。中国的法制建筑还不是坚不可摧的堡垒,任何一个小小的错误都可能让 “法治中国” 化为泡影,这个责任没人担得起。

你们从来都不懂法制对现在的中国有多重要,也有很多人不愿意去研究怎样合法的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些人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他们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就该被保护,即使自己的行为很过分,但是他们觉得自己占理,就该被原谅,但是 “情理” 不能左右“法律”。

最后,我很清楚我在说什么,我也希望大家能在愤怒之余想清楚自己正在做什么,或者想做什么,别说什么 “如果是你的狗被摔你就不这么想” 之类的话,每个人都可以愤怒,但是愤怒不是肆无忌惮的免罪金牌,法不容情,谢谢。

知乎用户 为什么叫毛毛 发表

作为一个柯基犬的主人,我觉得大家关注点都错了,很多人就是觉得各打 50 大板就是和稀泥的行为,但是我关注的是为什么国内的动物保护法迟迟不出台?为什么会有人敢虐狗?当众杀狗?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何兴丽被抓很正常,狗主人在被逼无奈之下泄漏别人信息被抓也很正常,我们要做的不是用舆论去操纵法律,而是应该用舆论去健全我们的法律。

知乎用户 磨洋工 发表

2018.3.30 第一次更新

烦请大家理性讨论。骂人的,阴阳怪气的请绕道。

谢谢评论区专业人士的指点,明白了公安和法院的权利范围。

一个问题: 如果下一次发生类似的事情,狗主人应该直接到法院报案?相关证据需要自己收集,固定,核对?法院会不会出现踢皮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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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重点:何不归还狗➡狗主人以曝光何隐私的方式试图逼她出面➡何报警被侵犯隐私

狗主人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散布隐私。

所以,以后遇到不归还贵重物品的情况,而又知道其隐私的,先去找公安机关立案是吗?有了这个先例如果还不立案就……

狗主人牺牲自我倒逼法制健全。

知乎用户 喵 v 喵喵喵 b 发表

是这样的。

警察、法律,在你受到侵害时不会心电感应开启传送门飞驰而来救你于危难。

但他们一定会事后在公堂之上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人渣杀了人,死刑了。

结果不过是人渣命换良民命,值吗?

在你面对罪犯时,你就已经倒了八辈子霉了。

而且杀一个人也判不了死刑,柯柯~

马后炮是现代文明的正确价值观,不爽不要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何兴丽咎由自取,狗主人也一样。爱狗人士惹不起,惹不起,惹不起。

有那钱养狗,就去办个证,再麻烦养狗的,自己的狗看着点,别弄丢了。

到时候又出了事都赖警察,一口一个弱者一口一个正义的,不如想想自己为啥还是社会底层,为啥没有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知乎用户 吴声威​​ 发表

看到这个结果,(我)民众产生心中郁结难平的根源在于:

1. 狗在人与人之间心目中的地位差距太大,有的人觉得宠物柯基犬的命就如同亲人的命,但其他一些人无法感同身受,他们认为狗只是狗,这点儿尚在可以理解之中。

—「报警救济

2. 警察等公职人员从来都是欺软怕硬,从来都是和稀泥,从来都是能避则避、能拖必拖。

我们接触过警察的就知道,每次报警,很多事情得到的只有一纸登记,再无后续。本案中警察确实是依法行政,但是警察没有在该站出来的时候站出来,依法行政的时机令人极不满意,摔狗者和狗主人闹的沸沸扬扬,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戴着帽子拿着手铐的代表国家强权的人,该行使职权的时候就不应该保持沉默,

等事情发酵到维权者走上梁山之时再出手,**出手的结果都不如北宋时期招安我梁山好汉之朝廷气概。**大家都是血性男儿,难道不能理解?

—「司法救济

3. 现行司法体系下,法院是被动的,我国民事赔偿采用填平原则。填平原则,是指被侵权人有多少财产损失,侵权人则需赔偿多少财产损失,如图,

好比一条路,侵权人在这条路上挖了多大一个坑,就要承担多少民事赔偿。

本案中狗主人实际上的损失是这样的,

99% 的精神损失 + 1% 的狗价值损失,

但现行法律的规定中,宠物狗仅仅是有价格的财物,一不可能上升到和人一样的地位,二没有认可宠物狗对人精神方面能造成的影响,但是法院和法律只能看得见财产损失,看不见精神上的损失,因为这类纠纷中根本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一说。

法院判决只会是这样的,

狗主人即便在法院大获全胜,也必然无法弥补她和广大爱狗网友心里的落差。

知乎用户 Jim 发表

个人觉得狗主人之前网上一波真不如花钱请个老外去报案。那个时候条子肯定争先恐后去抢回狗

知乎用户 咖啡家的主人 发表

那女孩也是太悲催了,自己心爱的狗狗没有了,为了讨回公道还被拘留了。

在道德意义上来说女孩确实挺冤屈的,但是法律是不讲人情的,你的事情当中触犯了哪条法律就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

整个事情最后的结果其实与狗没有多大关系,全部是围绕你侵犯我什么权,我侵犯了你什么权而裁决的,狗狗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知乎用户 RONIN 发表

辩证法害了中国人。如果你仔细考虑考虑,就知道这句话不是没有道理的了。

知乎用户 蜀国小松鼠 发表

关汉卿

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着生死权。

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

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

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原来也这般顺水推船!

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哎,只落得两泪涟涟。

知乎用户 自然之理​ 发表

唯一遗憾的是第一被害人。

这里为了被避免曲解我的意思,我应该指出,虽然第一被害人处理有误,但却不能被指责,因为她很有可能出于无奈,她不懂法。

从这件事一开始,被摔死了狗就是应该走民事纠纷。

就应该走法律途径去告那个姓何的,或者联系当地记者或者联系电视台曝光!而不是自己亲自在网络曝光相关信息!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但她还是选择公开隐私信息,选择网络暴力,只能说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公义。哪怕做的隐蔽一些。

明明是受害者,却选择了一条最差的路。

令人讽刺的是,最后仍旧需要法律调解,而自己也被拘留。

————————分割线——————

这个案子的意义所在:

1 在于全国关于社区法律援助的相关制度和实施存在缺失,而完善这个很难,也需要时间。

2 提升人民对法律的重视,非常重要,执政党想要长期保证社会问题,那么民间纠纷的处理一定要及时。放在这件事中,如果狗主人第一时间拿出合法正规的宠物犬饲养证明,警察必须要管,否则就是失职。

3 当地警方和政府的懒政行为令人发指。一个简单的案子,弄成这幅模样,要不要接受批评?当然基础警力薄弱也是需要解决的。

4 目前法律对于老赖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人民对道德要求的提高和法律条款不进步,加上媒体的搅屎将会直接影响执政党在民间的影响力。

5 网络发展的速度和政府处理事故把控全局能力的矛盾。

知乎用户 家是种文化 发表

知道为什么医闹、碰瓷横行了吧,就这么简单。

知乎用户 九除以三 发表

知乎早已经被不理性地声音占据。

现在知乎政治正确就是,不管什么,先喷政府,先喷警察,从不认真审题,所有的什么法律法规完全不管。

我高中就知道,丢了东西被人捡到,对方拒不归还是要去法院起诉,而不是找警察帮你抢回来,而且,还要证明东西是你的。

知乎上一边抨击狗奴,一边却又无视狗证这个东西。双标真是玩儿的 666 了。

事情发生,不管事情,不管详细信息,细节,先喷一顿警察无能不作为。

事情处理,不管如何,不管结果,再喷一次警察无能不作为。一边批判信息泄露,人肉别人,一边又在喷警察拘留违法的人。一边在知乎上高唱不管你什么目的,只要你违法了就有错,然后又在这儿因为所谓的狗主人违法而去喷警察无能。

抱歉,你们的政治正确我玩儿不来。

不管怎么样,不管法律怎么写,反正,在各位知乎精英眼中,警察就是错的,就是无能。我国要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这个柯基犬的新闻。突然想起来去年我们大学某系的一个女生 W,她从大一开始就特别喜欢诋毁和她同系的系花,系花对她的行为向来不当回事。四年过去了,W 觉得诋毁系花这件事已经是合法的了,于是丧心病狂的向学校里她认识的人说系花私生活很不检点,被男朋友甩了以后正在倒追一个屌丝香港人,系花不孕不育之类的只有女人才能想出来诋毁另一个女人的话。当然了系花和男友相处 5 年感情很好,是青梅竹马 两小无猜。并且 W 把这些诋毁的话全部栽赃到系花的闺蜜头上。其实这两个正常的女孩都把 W 没当回事,可能是 W 觉得自己被无视了,就在一场非常重要有很多教授都参加的课堂上用手机一直对着系花和她闺蜜拍照,拍完以后恶意 ps 给和她同样不堪的人传阅。这两个被偷拍的女生当时就直接去 W 身边抢走了她的手机,告诉她不要再偷拍我,当然在当时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闺蜜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朋友的权利,准备收集 W 这么多年的猥琐行径控告她,结果 W 恶人先告状跑到院长那里说这两个女生欺负她,要告她,使得 w 自己患上了抑郁症。最后的结果就是学院处分了这三个女生,处分的程度非常重。至于为什么处分其他两个女生,因为闺蜜太多事,不应该帮自己和朋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系花呢太自卑,W 只不过诋毁她 4 年而已,怎么可以反击呢,乖乖忍受这个抑郁症患者就好了。

知乎用户 sdhpk 发表

一开始我还是想嘲讽一波我朝 JC 的,但想了想我还是不站队。

因为目前我还不知道 JC 蜀黍当时到底做了什么。

这个整件事我觉得并不一定是 JC 的问题,而极有可能是宣传问题:

普通市民根本不知道哪一种情况警察能处理哪一种必需法院处理。

而且就目前这个案例来看,JC 未必有错。要知道摔狗归摔狗,人肉归人肉,那是两码事,不是说 JC 不处理你就可以犯罪,而是应该向更高一级的法律机关去报案。

而且这关的也只是恐吓和曝光个人信息而已,财产侵权还没有判呢(我印象中这方面好像确实不归 JC 管,除了调解,但按这种情况肯定不可能有调解出现的)

最后还想提醒一下,我帮 JC 说话不代表我站队,要知道之前某个强奸犯的案子我可是狠喷了一顿我朝律例。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对法律机关还是好感度极低,甚至说厌恶(当然那是另一码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结合黑人运毒,

张扣扣案,

拐卖妇女现象,

辱母杀人案等,

我逐渐悟出一个道理:

中国人解决问题的唯一希望,其实就是 “死亡”。

区别只是在于是你死,还是别人死,是自杀,是谋杀,还是法院判死刑。

这是唯一的解决问题的道路。

除此之外,只能把问题憋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双方都处罚不意外,只是量刑上应该区分,但没有。。公信力又成功下降了。。

事情顺序很重点

丢狗 -> 找到捡狗人,但并不还狗 -> 警察协助 -> 捡狗人摔死狗 -> 捡狗人没被抓继续逍遥 -> 微博维权 -> 一个电话引发网友人肉 -> 警方重视约谈

从捡狗不还那一刻,警察就应该有所作为,可惜没有

当狗被摔死那一刻,警察也应该有所作为,可惜也没有

成功的一步步恶化。。

贫民维权之路遥遥无期。。无赖又可以继续无赖了。。

这里不是说全部警察,很多还是很有作为的。。

只不过一颗老鼠屎坏了一窝粥。。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as3xuq​ 发表

我觉得警方没有做错。全国十三亿人岂能让人人满意?警方要做的只是让法律满意就可以了,你满不满意无所谓。舆论怎能绑架法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太多的人在生气,只不过是因为这个判决结果不合他们心意而已……

请注意这个判决结果的时间点,注意这个时候狗主和摔狗人都做过什么。

我想说:法律从来就不是让人发泄情绪,单纯为了让人满意的东西。法律是保证过程正确的情况下,结果尽可能正义。保证 双方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基础上给罪恶以惩罚,给损失以补偿。这才是法制应有的精神。

所以在群情激奋之前先想想:在你头脑发热之下所求的结果和追求结果的过程,是不是合理合法的。

知乎用户 张冬炜 发表

法律制度不完善无法满足是非感时,为制定法而斗争就变成反对制定法的斗争。被本应保护它的权力所抛弃的是非感,离开了制定法的地基,并通过自我帮助,试图去获得愚昧、恶意、软弱不能给予它的东西。 ——耶林

正如佩奇所言,拒绝对我进行法律保护,把我驱赶到荒郊野外的人,就给了我棍棒以保护我自己

我非常欣赏狗主人为权利而斗争不屈不挠的精神!!! 她确信:权利不同与权利的标的! 但是,斗争的手段应当具有正当性。

即使是施以报应,也绝不能超出同态复仇的界限!

狗主人采取泄露他人隐私,谋求网络暴力以使侵占人陷入恐惧进而做出赔偿的手段,在没有穷尽司法救济的前提下,不可能存在正当性。

在如今 “动物权利主义” 盛行的我国,狗主人在本案特定的条件下泄露侵占人隐私,必然对于侵占人将遭网络暴力攻击具有清晰的认识。如果有人根据泄露的地址和生活习惯,找到侵占人,并伤害其至重伤,在教义刑法学意义上至少成立片面帮助犯

简言之,行政拘留的决定是正当的。(这里不论述因为似乎没人会看罪与非罪的论证过程)

只是你去起诉,输了,侵害人就获利了,她美滋滋啊!!赢了,侵害人还钱,但侵害人并没有什么损失。那么如果人是趋利避害的行为功利主义者,如此划算的侵占为何不去试一试呢?

为了解决这个困境,我们让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不过只有 4% 也就是 320

呵呵!

知乎用户 等风起的高达​ 发表

标准的法律流程

@叶东杭

叶律师已经回答得很清楚了!

我没什么补充

也不想答什么

警方的官方说明里面早就说清楚了

这原本就是两个不同案件的不同处理

即使你是受害人你也不能使用非法手段报复

这本来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法律常识

看到有所谓检察官把维稳都拿出来了

这就是我们国家赤裸裸的法治现况

我早就无话可说了!

整个国家花了大半个世纪来完善法治

就是要逐步杜绝公检法三家违法越权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

我所做的就是维护法律次序

至于认为法律是错误的

麻烦给人大提意见立法

虽然我国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通病

但于我而言如果警察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

个人情感可以战胜法律公平正义之时

社会舆论都可以左右法律判断的时候

那这个法治社会才真的是没得救了!

至于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解决方法

是加大力度普法和降低老百姓的维权成本

动不动就想打倒执法机关是什么奇怪逻辑?

这里给个司法公正性的解释

![](data:image/svg+xml;utf8,)

司法女神朱蒂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欧洲各个城市法院。女神仍然沿用古罗马的造型,披白袍、戴金冠、左手持天平、右手持长剑、带着眼罩的女神。为什么要蒙住眼睛?古希腊神话说:天庭上的众神失和,世界处于灾难的边缘。谁来调解仲裁?血气方刚的易受水仙女的勾引,老于世故的却不敢对权势直言。天上地下找遍了,也没有合适的人选。最后,宙斯身旁站起一位白袍金冠的女神,拿出一条手巾,绑在自己眼睛上,说:我来!众神一看,不得不点头同意:她既然蒙了眼睛,看不见纷争者的面貌身份,就不会受诱惑,也不必怕权势。——这就是正义女神的蒙眼布的由来。

正义女神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 “诚实” 亦即“真相”,而蒙眼闭目,则表示她六亲不认、无欲无求、大公无私,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是克服直视对象所产生的诱惑,凡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称量。正义女神的天平代表着公平,女神用它来衡量每个人应得的东西,不能多也不能少。正义女神的长剑象征着力量和权力,女神用来对付那些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破坏者。对于不公不义的人与事,挥剑便砍。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Fiatjustitiaruatcaelum)”。

正义女神是裁判之神,只是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用宝剑加以处罚。她的职责是 “裁断” 而不是发现;所以,要蒙上眼睛,避免外界的声响扰乱理智的独立运行。她不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因为受到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这样,就能对不同种族、阶级、性别的人都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法律的职责是 “裁断” 而不是发现!

法律的职责是 “裁断” 而不是发现!

法律的职责是 “裁断” 而不是发现!

依法治国

任重道远

知乎用户 晃运坊主 发表

我愿意也本能地相信警方的判断。

但是我想提几个问题:

1. 先不论这只狗是 “财物” 还是“伴侣宠物”,狗主人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是否存在?

2. 也不论这是侵占还是盗窃还是故意毁坏财物,如果不法事实存在,狗主人是否只有去法院诉讼一条法律途径?

3. 如果只有这一条法律途径,是否应当给予遭受不法侵害的当事人自力救济的空间?

4. 如果应当给予自力救济的空间,这个空间的边界在哪里?

5. 返回来,如果将这只狗看成 “伴侣宠物” 而不是“财物”,认同一般公民的伴侣宠物遭受此等不法形同家人被绑架,那么上述自力救济的空间能否扩大?能扩大到何种地步?能否跟侵犯施加不法侵害人的隐私权以及相应的公共利益对抗?

或者说,我想问的是

1. 我们判断不法行为或不法状态严重性的标准是否合适?

2. 我们是否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自力救济空间?

3. 我们判断自力救济是否过当,过当多少的标准是否合适?

~~~~~~~~~

放下法律人的理性与审慎,

若是作为一个感性人的我遭遇狗主人这样的事,

如果 7 天拘留是我一时间必须付出的代价,

那么我觉得是值得的。

我会好好利用这个代价,尽可能地曝光、搞臭这个伤害我 “家人” 的人,让她不得安生。

并且我会对 7 天拘留这件事不断复议、诉讼、信访

什么?我这个 “刁民” 这样做给你们添麻烦了?

不是你们教我维权要穷尽一切法律途径的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记得有个收藏夹叫移民广告大全…

http://zhihu.com/collection/99969376

上面这个是链接…

刚刚搜这个移民广告的时候发现,这四个字啊,在知乎已经搜不出来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

建议大家在发泄情绪前,先看看警方对此判决的解释。

事情过程简单梳理如下:

1、1 月 11 日,小吴带记者上门要狗,何某拒不开门,小吴第一次报警。警察到场时,狗被摔死。(小吴之所以不先选择报警的原因是因为没有狗证,怕麻烦。)

2、何某行为构成侵占,并涉及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危害小吴人身安全。小吴通过法院上诉,在 2 月 5 日,双方庭外达成民事和解

3、在案件第一次处理期间,1 月 13 日,也即小狗被摔死的第三天,有 7 名网友通过微信群相约到何某公公婆婆居所外泼油漆、喷字辱骂、拍视频传上网。警方接警后的处理是,拘留两个泼漆的 7 天,训诫围观的 5 人。

4、民事调解后,因难以承受网络暴力,2 月 5 日,何某决定起诉小吴及其他几位爆料隐私的网友。2 月 7 日,小吴也决定重新起诉何某。

5、两案一并判决。结果如题所示。小吴和何某分别被处以拘留 7 天的处罚,另有 3 名网友 (其中有一名微博大 V) 因爆料何某隐私导致网络暴力被一并拘留。

整个事件前后一共拘留 7 人,事实清楚,并非其他类型案件纠缠不清或证据模糊。

二、

小吴在找记者之前,为什么不报警通过警察要狗?在受到威胁、恐吓信息后为什么不报警?

简单的行为选择,警民双方都要反思。在此事件中,法律和警察应当充当小吴的第一后盾,而不是记者。

三、

小吴本来已经接受民事调解,是何某要另外起诉她泄露隐私,她才继续上诉的。

何某明知小吴会因此再起诉她,也要鱼死网破,是因为持续一个多月的网络暴力和现实中的骚扰。

四、

小吴等四人,是为自己和大量网友的网络暴力埋单,建议那些淘宝买花圈送给何某和围观叫好的网友给小吴等人发个众筹,弥补他们因被拘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至于何某,活该,但所有加之于她身上的网络暴力明显过分且是违法的。

五、

事情本来应该是:

警方替小吴讨回小狗,同时训诫何某;或是在何某摔死小狗后,小吴不接受调解,何某一个人被拘留 7 天。

但事情经网络发酵后所产生的网络暴力,因小何想淡化影响,所以接受了调解,之后何某选择鱼死网破。

六、

我们发泄情绪并无济于事,甚至会逼着事情朝坏的方向发展。

如果真期待警察有所作为,社会有法可依,警察有法必查,那就从守法开始,包括拒绝网络暴力。

明知而故犯,那就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

我还是建议前排输出情绪的大 V 和买花圈送何某的网友给小何等四人一点现实的关怀,比如金钱上的……

知乎用户 嘟嘟 发表

一涉及到警察的话题很尖锐。只要说警察没错的就被喷。这种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中国式正义已经深入人心了,当然和谐一词让人误解,和谐就是和稀泥吗?

首先声明对这件事细节不清楚,所以本不能分析的,但我相信,关注度这么高的事警方肯定不会随意决定。

在法制的前提下,什么事都要依法办理,但一讲法制有人就要跳出来讲人治,一讲程序有人就跳出来讲结果。一说 “毒树结毒果” 基本都理解,这么多年的法制难道没有进步么?

前不久的 “张扣扣” 案多少人在摇旗呐喊,报仇情绪高涨。怎么办?

一个欠钱不还的事拿着借条去法院,可有人就想警察来伸张正义,如果警察告诉他债务纠纷去法院,他就认为警察没帮他。法院是不能去,去对方那闹,去想歪门邪道的方法要账,警察去就认为警察保护了欠债的人,那还能怎么办?

狗丢了被人捡到,不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用自己想的方式去做,那法律用来做什么?侵占的解决地点是法院,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大家都知道,可是现实情况就不可以做到。

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拿出证据来自然能赢了官司,可是又拿不出有力证据,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问题出在哪?

养狗本来是一件私事,但在城市养狗需要办理狗证,一般城市都有犬只管理办法,这也是行政法规,可有人就是不遵守,如果因为没有遵守造成自己财物损失,那又该怎么办?

在我所了解的乡下农村地区,狗如果咬了人一般是没有人承认的,因为要赔钱,起码要赔打疫苗的钱,所以没人出来认,农村土狗又没人愿意花钱去给打针办证,放养到处跑,最后被咬的人只能自己认倒霉,最多打死那只咬人的狗罢了,报警往往也无法找到狗主人。但如果狗在路上被车撞了,那一定有人出来认领,因为撞狗的人要赔钱,赔钱的数量依据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可能大多人不会较真到法庭去解决这事,因为有时候撞了狗不赔根本走不了,实在闹得不可开交那又报警,可往往效果不明显,因为广大群众是认死理的,撞了狗就得赔钱,多少得赔钱才能走人的,一群人围上来去法院的却没有。

上面这种例子在现在的农村应该很常见,你不能认为纯朴的民风去哪了,纯朴的民风和法制之间有多远的距离呢?

有时候警察不是万能的,虽然我们希望有人能够负重前行,希望有人能替我们挡住一切黑暗,希望奥特曼和超人来拯救所有的不幸,可是现实是警察尽到最大努力,仍旧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而且永远不可能让所有事情每个人都满意,有困难找警察的伟大理想还实现不了,尽管警察这些年相比较之前进步很多,可还是无法避免个例的无能无力,假如个例的几率能降低到千分之一万分之一,而这样的个例发生在某一个人身上时,那就是百分之百,这个人一定无法接收。相信好警察比坏警察多,相信警察帮助人的时候比无能无力的时候多,应该大多数人都理解,只能依靠法制更加完善进步。

那看到这件事,对于事情的细节不了解的情况下,依照感情在心中对当事人进行了判决,而感情判决和现实不相符时,站出来抨击一切,这看起来一点也不明智。

在行政处罚的情况看,双方被各打五十大板,但细节是双方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所以才造成了这样的结果,而除开行政处罚之外,法庭是一个重要的地方,却没去拿出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多么悲哀。根据法律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在拿到处罚决定书的法定时间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处罚不对去法院诉讼,这也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啊。

最后,还是希望法制能更加进步,更加完善,希望监、法、检、司、公分工明确,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更多群众更加普及法律,更加了解法律,尽可能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不仅仅知道 “有困难找警察,电话打个 110,12345 有事找政府,有困难找司法,司法帮你想办法” 的口号。

~~~~~我了解的一些信息

来自知乎〈无脑骑士〉回答,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我来理一下时间线吧。

2017 年 12 月 23 日,吴某某的柯基犬在小区走失。

先是被小区门卫保管,然后被小区的业主史某某收留。

史某某随后在朋友圈发布了该柯基犬的领养信息。

何某某通过朋友圈了解到该信息,并领养了柯基犬。

之后,狗主人吴某某通过通过查找得知柯基在何某某家。

吴联系到何,要求何归还柯基犬,被拒绝。

2018 年 1 月 10 日,吴某某通过微博散布了何某某的个人信息和手机号。

2018 年 1 月 11 日,吴某某和朋友一起到何某某家索要柯基犬,何某某拒不开门,吴某某报警,警察到场后,何某某开门,但是没有找到柯基犬。

随后吴某某找到了坠亡的柯基犬的尸体,原来,何某某为了不归还柯基犬,想把柯基犬通过绳索下放到楼下,结果绳索松动导致柯基犬被摔死。

警方告知吴某某解决问题的途径是通过法院。

2018 年 1 月 11 日,何某某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了威胁、恐吓信息。

2018 年 1 月 13 日,何某某的公公婆婆的住处门口被喷涂油漆,和倾倒垃圾。

2018 年 2 月 5 日,何某某和吴某某在法院接受民事调解

2018 年 2 月 7 日,吴某某报案,称其受到人身威胁。

2018 年 2 月 10 日,何某某报案,称其个人隐私遭到泄露。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安机关对何某某和吴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依据如下:

何某某(女,35 岁,成都市锦江区人)于 1 月 11 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吴某某(女,21 岁,四川省南部县人)于 1 月 10 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请各位发表看法之前先了解一下事实。

手机编辑,轻喷。

以上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OfOIG3 发表

起码你得赔人家一条狗吧?一只柯基两三万呢。

说真的。这件事搞的我一个汉族人有点想去加入穆斯林的想法。


有人说赔偿事宜移交法院了。呵呵。我想起了范大将军当年评价 1:5 的那个图。找不到了。

知乎用户 第六感​ 发表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警察的做法没问题,但是把现有法律框架当成世界唯一真理的人就是白活。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甲偷了乙的牛,两人闹到衙门,县太爷睡眼惺忪地升堂,然后判甲乙各打五十大板

甲不服:“明明是乙偷了我的牛,凭啥打我?”

县太爷:“大胆刁民,你打扰了本官的午睡,打你一顿长长记性,以后遇到事自己解决,别打扰本官”

知乎用户 todd 发表

也许将来某一天做出这个处罚决定的某警官在到某嫌疑人家里调查时,嫌疑人由于害怕还有其他警官在门外敲门,于是用秋裤毛巾等物打成节将做出这个处罚决定的警官送出 5 楼窗外。。。。。。。。。

知乎用户 五号 发表

一、警方有问题没?

没有。

狗主人报警说狗在何某处后,警方是陪失主一起上门协调了的。事件后期,警方依法对双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二、公权力机关在此类事件中应如何发挥作用?

不要主动介入。

这类事就是鸡毛蒜皮的小事,的确存在不公平现象,但公权力介入成本很大。就拿这件事来说,属遗失与侵占问题,需失主自诉至法院,由法院取证后裁判。为什么需要自诉才理?因为一般不值得为此花费精力和时间。公权力需要权威,必须由经训练的人按严格程序取证后进行专业判断,这一切都需要成本,并不存在一个上帝来轻松做出判断。就如这件事中,这条狗是不是失主的,何某为暂养这条狗付出了多少成本,狗是故意摔死还是狗自己乱跑跌落,狗的价值是多少,狗是如何被何某得到的,何某的要求是恶意还是开玩笑…… 每个问题都是一个坑。当然,今后经济水平提高了,象美国那样,有事叫律师,也不是不行。

三、这个世界总是存在不公平的,人的性格处事千差万别,不可能有一个完美的体制解决每一点不公平。我走路上,有人看了我一眼,略带蔑视;(1)这还得了,“你瞅啥”;“瞅你咋地”;……;我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万恶的府政不制止他瞅我!(2)110 吗?有人瞅我!于是警察(或其他部门)出动,经一番调查取证,责令对方朝我微笑 0.7 秒。

现有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度,没到这个度的,你吃亏就吃了吧,你愿意把事整大大家一起挨收拾也没问题,能有力报复对方还不受公权力处理那就是本事。说句说在话,以德治国,搞乡贤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别在社会问题中太理工科思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中国现在的确有很多令外国人羡慕的地方,包括治安,基建,生活方便程度。我们有微信支付支付宝,收入水平上升,失业率下降,可以放心半夜去撸串。

不过法治还需进一步加强。那些摔狗和遛狗不栓绳的都要抓起来。

知乎用户 杜嘟嘟​ 发表

就算是被限流被禁言我也要说——

如何判断狗是谁的是最简单的。

哪个傻狗能不认识主人?

那警察考智商题时,是掷骰子过的吗?

都到家门口了,狗子都激动成这样了,还在那墨迹。

如果一开始小姑娘要求和狗子视频并录像,或者打电话并录音,狗子听到她的声音很激动,拿这个当证据去报案,并且警方重视这个问题。

绝对不会发展到这一步。

哪个保险公司可以给狗子上保险,我上最大份额的。

在这个什么智商的人都能当警察的国度,太没安全感了。

连自己的狗子都保护不了。

知乎用户 青锋​ 发表

近日,成都摔狗事件双方都受到警方处罚。何某某(摔狗者)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 3 月 27 日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7 日;吴某某(狗主人)等四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于 3 月 27 日被警方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7 日。

很多人表示不解,为什么明明是受害方的狗主人吴某某也被拘留?咱们一起理一下该事件背后的情与法,看看警方的处罚有无道理。

1

在摔狗事件发生后,何某某立即成为众矢之的,她的行为引发网友的普遍反感。有不少网友认为摔狗的何某某涉嫌刑事犯罪,应该被依法严厉处罚。

何某某的行为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是故意损坏财物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咱先分析她的行为能否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便狗的价值达到立案标准,何某某的行为仍难以认定为故意损坏财物罪。因为需要证实何某有损毁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必须证实何某故意将狗扔下楼去,目的就是让狗死亡。

警方调查后认定的事实是何某某为了不归还柯基犬,其用毛巾、秋衣、围巾等物打结成绳,试图通过该绳索将柯基犬放到楼下,下放过程中绳结松动,柯基犬落在地面,后柯基犬死亡。何某某没有故意损毁财物的故意,也就构不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有网友对此持反对意见,看到一条评论说何某某就是故意摔死那只狗,理由是何某某曾威胁狗主人会杀了那条狗,然后狗被她弄出窗外摔死,她威胁过、她做到了,就是她杀了狗。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动机是什么应该根据证据综合判断,不能光看她说过什么,警方在现场找到了栓住狗的毛巾、秋衣等物品结成的绳,何某某为了不还狗想将狗通过绳索放至窗外的辩解是有合理性的,我认可警方的判断。

刑事意义上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何某某在与狗主人吴某某的沟通中确实曾多次威胁要把狗杀了,也曾要求狗主人给她再买一条狗,但何某某对索要的财物始终语焉不详,金额无法确定,敲诈勒索罪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所以难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何某某占有别人的狗拒不返还,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很明显,侵占罪也是有金额限制的。另外,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便数额达到了标准,也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何某某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她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何某某将他人遗失的柯基犬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属于侵占行为。公安机关曾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事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咱们来看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定的事实:
公安机关查明,何某某(女,35 岁,成都市锦江区人)于 1 月 11 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 3 月 27 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吴某某(女,21 岁,四川省南部县人)于 1 月 10 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 3 月 27 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六)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何某某有威胁行为,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而吴某某在网上散布何某某的隐私,触犯了第六款规定。

警方的处罚也算是有理有据,虽然可能与一些人的理解相悖,但双方确实实行了这样的行为,也必须依法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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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提醒人们应采取正当途径维权,如果行为不当,本来有理的受害者也会成为施害方。成都摔狗事件,狗的主人丢失了视之为 “家人” 的爱犬莱恩,十分着急的她在多方打听后终于得知了爱犬的下落,但捡到狗的何某某拒不返还,态度恶劣,还多次出言威胁,两人通过微信交涉长达十多天。最后,何某某将狗摔下楼,她的行为直接导致狗狗莱恩的死亡。

吴某某最初把何某某的信息发到网上,一定程度上是想逼迫何某某将狗返还,她的目的并不是伤害何某某。只不过,在爱犬死亡之后,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关注,很多网友根据吴某某发到网上的信息找到了何某某,让何某某在遭受网络暴力的同时,也在现实中遭受攻击,送花圈、倒垃圾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何某某的正常生活。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将不受控制,占据道德高地的吴某某放出了何某某的信息,之后的一切超出了吴某某的意愿。不过,作为成年人的吴某某应该在这么做之前预料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该事件本来可以不必如此,何某某有错在先,应通过积极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吴某某也应通过正常途径维权,比如到法院起诉对方,而不是通过在微博散布何某某的隐私。最终,他们的行为导致两人两败俱伤。
不管如何,成都摔狗事件算是告一段落了,在此再次提醒大家,维权需谨慎,行为会担责.

知乎用户 代号 2016 发表

我记得以前上法理学的时候老师说过一个概念,大意是: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则自由,对执法者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法律没有规定警察可以管的事情,警察自主判断他应该管就管了? 这个是不是应该细思极恐(这个词刚开始看到的时候觉得好犀利,被键盘们用烂之后觉得吃喝拉撒都可以说细思极恐了,服气)。

知乎上辛普森案有一个回答:这种事处在美国我们就歌颂人家程序正义,处在中国就骂警察无能就好了。

而且狗遇到主人会兴奋,这就可以作为警察判断狗的属于谁的一个重要依据,而警察不能这样认定就是无能的这种回答,这个回答下的一波点赞围观群众估计想到警察都这无能智商又细思极恐了。

服气服气,真服气。(法制建设推进就依靠这个问题下面大多数的回答和点赞者了,敬佩你们为之付出的努力,当然,如果很多事情如果你们能百度一下再回答,如果没有如果。。。)

打扰了。

知乎用户 大一大万大吉 发表

这就是典型的 “一个巴掌拍不响” 处理水平

知乎用户 黑森林的奶茶虎 发表

这种占别人不还的婊子就是欠揍

老好人任人欺,有时候恶才能让一些人明白什么是禽兽和人类区别

以后被偷了东西,记的暴揍一顿小偷后才处理

有时候我蛮认可一些村庄这样处理贼人的

知乎用户 周明 发表

终于看懂了,狗主人没有狗证,没有狗证,没有狗证。

合法维权支持,但不要为这样的不办狗证的人张目,说多少次了法律只保护合法权利,只保护合法权利,只保护合法权利。

养狗不办狗证就没有办法证明狗的归属,狗跟自行车还不一样,就算有发票也无法证明是同一条狗,何况也没有发票。

有人提出之前何兴丽拒不归还狗给吴某警察怎么不管,你没狗证警察确实没法管,只能提请法院调解。

要谈先违法,实际上是吴某先违法的。

知乎用户 马行空 发表

有些人的逻辑很有趣的。

先说 “法律” 规定警察不管。大概也就这疙瘩的警察是可以按规定不管的,比如于欢案的那两个,洗地的就说 “经济纠纷” 不归警察管,合着 “刑事纠纷” 就当没看见。

然后又叫人依照 “法律” 维权。

两头堵嘛。

中间的屁民就是风箱里的老鼠呗。

遇到这种田园式普法者,真是头疼。

知乎用户 智勇果决方鸿渐 发表

经典就是哪儿都能用上

知乎用户 吉姆 发表

我觉得这是杀鸡给猴看。

现在你们这帮【不友善内容】都学聪明了,知道遇事先曝光,先找记者,先发微博扩散,你们一个比一个精,这让【不宜公开讨论】很为难啊……

都听清楚了没?以后遇事要再敢发网上,一个 “发布了他人个人隐私信息” 的罪名你逃不了吧?如果描述的情况和事实存在一丝一毫的出入,那就是 “在网上扭曲事实”。如果造成较大反响,那就妥妥的是 “煽动网络暴力”了,对,不用怀疑,网民们都是听你驱使的。你能完美规避掉上述三条?别得意,还有一个 “散发不当言论” 的口袋在下面兜着,你跑不掉的。

以上种种行为,均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的违法行为。

知乎用户 顾墨 发表

看到这个问题下的答案蛮寒心的,我能理解大家对警方的 diss 都是处于常情,但是如果说知乎用户平均学历水平更高这个假设成立的话,我可能会觉得有点沮丧

首先,我很赞同有答主说一件事是一件事并不存在五十大板,这个处罚没有什么好 diss 的

其次,我也承认这个现象很奇怪因为警方的不作为而逼迫狗主人犯法,这是我们应该 diss 的

但是我并不认为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冲突

1. 我很高兴警方敢于做出这样的通报

要知道这件事情影响力不算小,处罚狗主人一定会引起群众的谩骂(很多答案都证明了这点)但是警方依然按照法条做出了相对应的处罚。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但是基本上没有涉及到过量。我觉得这是一种进步,司法一定要独立于舆论,袁崇焕这个例子再怎么举也不为过。如果说某一天判决变成了谁能得到舆论的 pick 谁就对,那么能够赢得舆论 pick 的一定是资源多的,因为资源多才能讲好故事,这样伤害的会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2. 法律的公信力不是通过和舆论站在一边体现的,同样正义也不是。没有绝对的正义只有合规的程序。

如果要恢复法律的公信力体现正义最好的做法不是违背法律去迎合所谓的正义。这只会一次又一次削减法律的威严。最好的做法应该是曝光隐私的处理,网络暴力的处理,同时对警方提起行政诉讼让司法去追究警方的不作为。

3. 的确应该完善制度,但是制度不是改一点就好,而是要大改特改

我相信大家希望警方作为不是以后再掉狗警方要管,而是希望我需要警察为我提供保障的时候他能够出现。但是问题在于我们要知道警察什么是必须出警的,不出警怎么办。哪些是警察职能范围内的,哪些是范围外

除此之外,真的想让法院立案变得简单点,但是照目前司改的样子也只能想一想

我觉得在知乎强调司法的重要性有点不符合知乎装 bility 的画风。但是这件事一定要讲清楚:违法了就一定要按照法条处理,不管是警方还是狗主人,我们 diss 的点在于为什么不能通过法条去追究警方的过失以及为什么追究警方的过失会那么麻烦

知乎用户 李嘉宁 发表

A:老师,X 说要打我。
老师:不是没打吗?打了再说,老师作主。

B:老师,X 拿了我的铅笔不还,说是捡的。
老师:铅笔发票呢?

B:没有,但同桌可以作证铅笔是我的。
老师:同桌没用,老师只认发票。你跟 B 自己矛盾自行解决。

C:老师,X 打了我。
老师:X 给他说句对不起,下次注意。

……

D:老师,X 拿了我的铅笔不还,还说要打我,我跟同学说了,同学很生气,一起要求 X 还铅笔。
老师:我陪你去要铅笔。
(X 见老师来了,扔了铅笔,笔摔坏了。)
D:同学们,你们看他故意摔坏了我笔!
(同学们对 X 一阵打骂)
老师:同学打骂了 X 吗?
D:有。
老师:他拿你铅笔不对,你找人打骂他就对吗?各罚抄一篇课文。
D:我只是想让大家评评理,还劝他们别太过分来着。
老师:不管,他被打了是事实,赶快抄。

同学 Y:D,他拿你铅笔时候你怎么不找老师呢?
他说要打你时候你怎么不找老师呢?
你为什么不相信老师会帮你呢,要以暴制暴?以前不说,这次老师没来帮你吗?你自己不相信老师就可以说老师不管吗?

X 都说了是他看见老师慌了,你为什么说他是故意呢?
他摔坏了笔,你可以让他赔啊,你来找我我替你去讲理啊。

课后习题:

1 D 事件中,老师作为了吗?

2 所有事件中,老师作为了吗?

3 就 D 事件而言,Y 说的对吗?

4 就所有材料分析,Y 说的有用吗?

——————

要我说,这里边的 Y 比老师还没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变色龙

作者:契诃夫

警官奥丘梅洛夫身穿新大衣,手里拿一个小包,正穿过集市广场。他身后跟着一个红头发的警察,提着一筐没收来的醋栗。周围很静…… 广场上空无一人…… 那些小铺和酒馆敞开的大门,无精打采地望着这上帝创造的世界,像一张张饥饿的大嘴,店门前连个乞丐都没有。

“你怎么咬人,该死的畜生?” 奥丘梅洛夫突然听到有人喊叫。“小伙子们,别让它跑了!现在不兴咬人!抓住它!哎呀!”

又听到小狗一声尖叫。奥丘梅洛夫朝那边一望,他看到:从商人皮丘金的劈柴场里窜出一只三条腿的小狗,它一边蹦跳着奔跑,一边往四下里张望。在它后面,有个身穿浆硬的花布衬衫和敞开的坎肩的人在拼命追赶。那人跑着,身子往前探去,扑倒在地上,一手抓住了狗的后腿。又听见狗的尖叫声和人的吆喝声:“别让它跑了!” 一些睡眼惺忪的人从小铺里探头张望,很快,像从地里冒出来似的!劈柴场附近就聚起了一堆人。

“看样子要出乱子,长官!” 警察说。

奥丘梅洛夫左转九十度,大步奔向人群。在劈柴场门前,他看到,上面讲到的那个敞开了坎肩的人站着,高高地举起右手,向人们展示一根鲜血淋淋的手指。在他半醉半醒的脸上仿佛写着:“看我宰了你!畜生!” 再说他的手指本身就是一面胜利的旗帜。奥丘梅洛夫认出此人是金银首饰匠赫留金。在围观群众的中央,那挑起事端的罪魁祸首——一只尖嘴、细腿、背上有块黄斑的白毛小狗劈开前爪,趴在地上。它浑身发抖,那双泪汪汪的眼睛里充满了愁苦和恐惧。

“这里出什么事了?” 奥丘梅洛夫挤进人群,问道,“为什么事?你干嘛竖起手指头?谁大喊大叫的?”

“我走我的路,长官,也没有招惹谁……” 赫留金冲着拳头咳几声,开始说,“我来跟米特里 · 米特里奇谈劈柴的事。忽然这该死的狗无缘无故就咬我的手指头…… 请您原谅我,我是一个工匠…… 我的活儿很精细。得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我这只手指头可能一个礼拜都不能动…… 长官,这种事律书上可没有写着:让狗咬了你还得忍着…… 要是每个人都乱咬一起,真不如死了算了……”

“啊哈!…… 好……” 奥丘梅洛夫清清嗓子,皱起眉头,厉声说,“好…… 这是谁家的狗?这事我不能不管。我要叫你们瞧瞧厉害,乱放狗有什么好处!也该管管这些不想遵守法令的先生们了!等他挨了罚,这坏蛋就会从我这里知道,乱放狗和其他家禽会怎么样,我要让他吃点苦头!…… 叶尔特林,” 警官吩咐警察,“调查清楚,这是谁家的狗,再做一份违警记录!这狗该除掉。立刻去办!多半是只疯狗…… 哎,我问你们:“这是谁家的狗?”

“像是日加洛夫将军家的狗!” 人群中有人回答。

“日加洛夫将军家的?啊哈!…… 叶尔特林,你过来帮我把大衣脱了…… 不得了,天气真热!想必快要下雨了…… 只是有一点我不明白:它怎么能咬你呢?” 奥丘梅洛夫对赫留金说,“难道它能够着你的手指头?它很小,你呢,却身高马大!你可能叫钉子扎了指头,后来才想出这个主意来骗人。你可是…… 那种出了名的人!我知道你们这些鬼东西!”

“长官,他用烟头烧它的嘴脸取乐,那狗一点也不傻,就咬了他一口…… 长官,他这人爱胡说八道!”

“你瞎说,独眼龙!你也不想想,这个…… 那个…… 我干吗要撒谎?警官先生是聪明人,他老人家明白,谁说瞎话,谁像在上帝面前一样问心无愧…… 我要是说了假话,那就让民事法官来审问我好了…… 他那本律书上写着…… 现在人人都平等了…… 我本人就有一个兄弟在宪兵队里…… 你们想知道的话,他……”

“少说废话!”

“不对,这狗不像是将军家的,” 警察深思熟虑地指出,“将军家没有这种狗,他养的多半是猎犬……”

“这你能肯定吗?”

“肯定,长官……”

“我早就知道。将军家的狗都很名贵,都是纯种狗,而这只——鬼知道算什么!皮毛,相貌,一无可取…… 一看就知道是贱种…… 这种狗谁养?你们的脑袋都长哪儿啦?这种狗在彼得堡,在莫斯科会怎么处置,你们知道吗?那里不管法令不法令,立即就——叫它出不来气!赫留金,你遭了难,这件事要一追到底…… 应当惩一儆百!现在该……”

“也可能是将军家的……” 警察自言自语地说,“它的脸上又没有记号…… 前几天我在他家院子里见过这样一只狗。”

“没错,是将军家的!” 人群中有人说道。

“啊哈!…… 叶尔特林老弟,你过来给我穿上大衣…… 怎么有股风?…… 浑身发冷…… 这样吧,你把狗抱到将军家,问一声就行了!你就说,狗是我找到的,派你给送来了…… 告诉他老人家往后别再放到街上…… 这狗恐怕很名贵,要是每一个蠢猪都用烟头戳它的鼻子,那损失就大了。狗这种动物可娇气哩…… 而你,蠢货,把手放下!用不着展览你那根愚蠢的手指头!你自讨苦吃……”

“将军家的厨子来了,问问他…… 喂,普罗霍尔!亲爱的,你上这儿来!瞧瞧那狗…… 是你们家的吗?”

“瞎说!我们家从来没有这种狗!”

“这事用不着多问,” 奥丘梅洛夫说,“这是野狗!这事也用不着多说…… 既然我说是野狗,那就肯定是野狗…… 把它除掉,就完事了。”

“这狗不是我们家的,” 普罗霍尔接着往下说,“这是将军兄弟的狗,他才来不久。我们家主子不喜欢这种细长腿的狗,可他老人家的兄弟喜欢……”

“这么说,莫非他老人家的兄弟来了?是弗拉基米尔 · 伊凡内奇?” 奥丘梅洛夫问道,这时他的脸漾出深受感动的笑容,“咦,天哪!我怎么还不知道呢?他老人家是来做客的吧?”

“是的……”

“咦,天哪…… 想念亲兄弟了…… 我居然不知道!这么说,这是他老人家的狗了?非常高兴…… 把它领回去吧…… 这小狗模样怪不错的…… 很机灵…… 一口咬了这个人的手指头!哈哈哈!…… 哎,你发抖干什么?汪汪…… 汪汪…… 它生气了,小坏包…… 好一条小狗崽子……”

普罗霍尔唤过小狗,领着它离开了劈柴场…… 人们哈哈笑着拿赫留金开心。

“等着我来收拾你!” 奥丘梅洛夫对他威胁说,他裹紧大衣,继续在集市广场上巡视。

一八八四年九月八日.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nOnWDQ 发表

别都怪警察,我下边有分析基层警察办事的情况,你们可以看看、想想,如果是当事警察能怎么办。

仔细看看处罚结果吧,这两个人的处罚都是合法的。

别人犯法永远不是自己犯法的理由。

还有那些说告警察的,说警察不作为的,说什么敲诈勒索警察不管的。请问,这个女的因为敲诈勒索报警过吗?我看了她的微博,和记者的报道,都没提狗主人因为敲诈报警。你不报警,警察怎么作为。

这样我讲我身边亲身经历,以及我对基层警察的了解,给大家分析分析这事。

首先,很多人说什么走投无路,犯罪是最后的手段。抱歉,这事件里还有一条路,就是司法起诉,警方的通告里也说了,建议狗主人走司法手段。警方说可以走,别再抬杠说不立案不能起诉了。

然后我讲我小时候一个事情。这是 98 年左右的事,我家以前平房养鸽子。有一天发现放的鸽子少了,后来发现是别人逮走吃了。找到人家的时候,脚环就在窗台,垃圾桶里还有烫的鸽子毛。直接报警,警察来了之后,也没办法。第一,你认定不了偷窃,我们也没有他偷鸽子的证据,人家就说自己飞来的。只能赔偿,人家也不认,非说是自己飞来的,以为是无主的。这时候警察是没办法的,只能靠警察的面子办事,跟对方说你知不知道自己错了,错了就赶紧赔钱。对方就是不认错,嘴里也骂骂咧咧的。警察跟我们说,这我们没办法,我不能上他手里抢钱赔你,我们也没资格抓他,然后建议实在不行就上法院。我爸也定上了,跟警察说那我上法院,但你现在得给我开个证明,说我这鸽子确实被他逮了吃了,不是他买的。警察说没问题。转过天,我爸拉着那家人就去法院了。花没花钱我不知道,我爸说到那一填单子对面就认怂了,中午就赔钱了。

我现在有同学在北京通州法院执行庭,说这种人他们见多了。进门挺横,法院一正式受理马上认怂。包括评论里说对方老赖怎么办?首先说秒怂的就一大批,判了就认的有一大批,拒不执行的法院有执行庭帮你强制执行

再来说警察,我在居委会待过,对基层民事纠纷见了不少。实际上基层警察执法权没那么大,不是说抓人就能抓人的。大部分基层民警处理民事纠纷的实际问题,没执法依据,没有法律给他们撑腰。他们有时候就和街头混混一样,就看当事人卖不卖警察面子。说句最不好听的,如果人家不卖警察面子,警察真是连门都进不去,调查只能在门外问。

柯基狗这个事,卖警察面子你把狗还给人家,你说买狗粮了,花了多少钱,这边让狗主人给你,人家在把狗粮拿走。两边谁都不吃亏,这事就过去了。

不卖面子,警察没办法。说威胁勒索的,如何如何的。首先说这个案件里,你们看狗主人有因为勒索报案吗?而且你报案了这种情况警察也很难立案。毫不夸张的说,如果这种都能定性敲诈勒索,那你上大街上转一圈,能抓十个八个意图强奸的,要是去黑网吧这种地方,没准还能抓几个意图杀人的。

你们就想你们自己说没说过艹谁家人,说弄死谁,想想自己和人吵架说没说过类似的话。

还继续说回这个案子,我再跟你们讲一下为什么丢猫丢狗这种事警察不愿意管。

如果柯基狗这个事,看警察来了对面怂了,把狗还回来了,是不是就完了呢?不是的,我接触的一个警察告诉我,这种事没那么简单。首先,我说的是北京,其他地方是不是有类似的规定,能不能套用,我不敢保证,仅供参考。

正确的做法是,这狗警察带走,不能给狗主人。狗主人你有狗证吗?狗有打狂犬病吗?狗绳狗链嘴套都买了吗?都有,好,狗您领走,文明养犬,回家栓好了,别再丢了。如果没有,抱歉先办证,打针,买东西去。为什么?因为一旦我把狗给你,过两天狗咬人了,有人得了狂犬病了,这里边有我警察的责任。

转过来说,北京有多少办狗证,打疫苗的?狗生病了花钱不心疼,打个疫苗舍不得的人多了去了。

狗主人不办,这狗就不敢给,狗主人又跟警察闹。

所以警察不愿意管这种事也是自我保护,国民的基本素质和法律意识在那摆着。

还是那句话,民事纠纷警察建议上法院,那真不是推,真的是给指了条明路。也别说什么关系不关系的,大部分民事纠纷,只要不涉及房产,真不值当动用关系。更别说什么成本了,套一句网络流行语,“连这点钱都舍不花,你还说你爱狗”。

这世界就怕较真二字,很多事一较真反而好办了。

知乎用户 江原博 发表

中国网民吃一百个豆子不知道豆子腥。

人家微博发布的内容你们看了吗。拘留的原因看了吗?天天喊着警察和稀泥,警察不按你们心意处理就开骂。那还要警察干嘛?有纠纷了把俩人关铁笼子里决斗好不好啊?绝对不和稀泥和稀泥。

你让警察去把狗要回来,警察怎么要?人家犯法了吗?犯法的话警察抓人需要先立案然后去检查院申请批捕,然后再破门入室抓人。可是有人报案吗?而且这够立案标准吗?

捡到别人东西不还构成非法占有,先协商,协商不成找法院?当事人找了吗?

知乎高赞永远都是那个逼样,没一个有干货的,反正挑拨情绪骂街就行了。

希望诸位以后遇见事都赶紧发微博,看谁能解决事情。

被几个营销号发几篇内容模糊的推送就挑拨的上蹿下跳。你们这群人,放到四五十年前就是上街抄家打人的王八蛋。

知乎用户 jianz wang​ 发表

事情的问题不在于各打 50 大板,而是在于为什么没有先各打 50 大板,其中一个再加 100 大板。

不惩罚不对,法律是死的要遵守,但各打 50 大板也不对,裁量权掌握在警察手里。

比起以法律为借口和稀泥,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社会秩序显然好的多。

知乎用户 沈友 发表

知乎用户 井星懿 发表

不和谐的话,我不敢说了。

那就从小地方看吧。

我只是在想,狗主人,这个人,她大概毁了。

之前关注过这件事,她从一开始就表现得文明得体,直到后来网络暴力帮她声讨对方的时候,她还在劝大家克制。

而今天,她在拘留所。

恍惚间我的脑海里,好像补完了一部东野圭吾的新小说——

今天我们看到的,就是未来一切跌宕起伏的发源地;

今天我们听到的,就是所有线索对撞在一起揭开起因的大结局。

今天,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第一一一一一一一天,

第二二二二二二天,

第三三三三三天,

第四四四四天,

第五五五天,

第六六天,

第七天。

她出来了。

希望拘留所门口是个晴天。

这七天,对于一个要出来的坏人来说,太长了。

这七天,对于一个要出来的好人来说,太长了。

知乎用户 錦衣 发表

我操了这世道。

知乎用户 X Lawrence​ 发表

如果是我,我会选择起诉当地警方。

正义只会迟到,永远不会缺席。

不好意思,这话是骗人的,事实上正义经常缺席,世上哪来的天道好轮回,只有万物为刍狗。

不过该做的事总要做,不做也不是错,只不过有点憋屈。

不踢这球,球总不会自己进球门。

说实话,我不明白受害方在寻求网络帮助时有没有违法行为,但如果觉得自己没错,是应该更进一步的。受害方本身一开始确实没有走比较正规的途径解决问题,解决方式我也不是很看好,不过我也可以一定程度上理解,绝大部分时候我还是愿意相信司法公正的。

知乎用户 意言堂​​ 发表

摔死的是狗,某些狗黑算是又找到了黑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每次有公共舆论事件,总有部分人将矛头指向警察指向政府,然后带节奏,其实是部分国外机构作梗,尤其是涉犬的话题,绝对有国外势力,其实间谍破坏行动离我们很近。

再说这件事情,警方的做法没有问题,处警处罚的时候派出所会一刀切,你损毁公私财物或侵占是一件事情,你公开别人隐私网上挂人又是另一件事情,分开处理到是一种比较公平的解决方式。

我更倾向调解而不是双双拘留,这样会让事态扩大化。

很多人同情狗主人是因为标题写着《柯基被摔死被拘留 7 天》,那我把标题改成《自身被人肉反而警方****拘留 7 天》,诸位会怎么想?

我们看问题经常会受到主观第一印象的影响,这导致我们会偏激,会愤怒,但我们冷静下来,再看这个问题会发现,真相是被蒙蔽的。

知乎用户 最终教条 发表

本来不想回答的。我只想说,我在简短的某个答主的回答里不过是称呼事件双方为 “狗主(狗的主人而已,别误会)”,“JR(贱人)”。是,后面这个称呼是骂人的,回答并不长,顶多出现 3,4 次。我想说的是——举报的人敢站出来吗?求辩论下用个什么词能更加“文明” 的形容那个事件当事人?真可耻

知乎用户 步行 发表

大概就是有一种活在这里,不闹不成行吧

知乎用户 白马非马 发表

以前总看到一些人,明明都是普通老百姓,偏偏崇尚美国的资本主义,这不是脑臀分离么?后来看着这一系列的执法方式,我才发现,我国的某些地方,运行的还是封建社会的那一套。看得通透的,自然会反对这种封建社会的官僚主义,看不通透的,会把这封建官僚主义当做是涩会注意,以为涩会注意是这个鬼样子,于是自然而然地就开始鼓吹资本主义了。

知乎用户 葛一​ 发表

从个案角度来说并无问题。

然而民众的怨气是完全没道理的吗?每个人在现实中都可能遇到类似的事,怨气从一件件小事累积而成。

这事前期确实不归警察管,毕竟法律没有规定,警察没有权限就去管,会带来可怕的事 (比如你和你夫人在家看片,大门被踹开,你还没看清楚情况,已被制服在地)。法律是可以修改的,那些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有倾听过民意,提出相应的议案吗?我觉得是有的 (我看到的提案也确实是有的)。

这事不归警察管,部分知乎 “好” 警察直接开怼知乎网友,斥其未法盲。

是的,我知道这事不归警察管。“假如另一件事归警察,警察就一定管”,大家对这件话有信心吗?

写到这儿,我忽然想起了那个 教科书式的老赖 了,活活拖死人家父亲。

……………………

我们的法制就靠这样的警察了,请大家相信未来必然越来越好,请鼓掌 。

………………

给大家发散一下

1. 职权与权力的区别,职权既是权力也是职责。一个事发生了,你有权力管,你也必须管。

2. 严格立 x,普遍违 x,选择执 x

3. 上古时期,有个法学思想 “刑不可知,则天威不可测”

大家自行判断 123 的真伪,并可以得到一个结论。

(我说话有点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知乎用户 阮小谢 发表

这回我不站队警察了,和稀泥只会导致恶性循环,纵容了流氓无赖,逮着机会,他们一样会反咬警察一口。上回那医闹,警察不管,结果回头连警察一起打,无非尝着不讲理的甜头了呗。

但是,还记得长沙打狗民警的遭遇吗?极端狗粉欺负警察,可是会连累正常养狗人哦。我可亲眼看到了,多少养狗群的成员都组团去警察自媒体破口大骂,哦,这回知道真出事还得靠警察了?是晚了还是来得及,我也不知道。

说得更明白一些,倘若不和稀泥的警察都没好报,可不就剩下会和稀泥的警察了。

有可能过度执法的警察和毫无约束的流氓混混小偷无赖强盗,究竟哪个对老百姓的危害更大?两利相衡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轻啊!!!

知乎用户 Sakura 丶羽 发表

心寒的不是处理结果, 而是有能力的不作为。

讲到底现在是越赖越不要脸越有理啊。 别他 X 的和我说法律,用你们的?脑子想想你们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能怎么处理? 作为全程关注此事件的人表示,狗主人已经做到彬彬有礼依法办事了,所谓的信息泄露也只是大多网友人肉出来的信息。

如果你是女生或者你的女朋友老婆 下次遇到这种丑表脸的老巫婆耍横谩骂最后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心里创伤你会怎么处理? 报警? 中国好警察? 有用? exmm??? 还威胁狗主人要找药她睡她?

我讲个逻辑, 明知道有人要对你不利,要杀你砍你了。 然后你报警,人家说你还没死, 报警没用? 我报警不是为了自身权益? 然后你 M M P 告诉我你自己处理? 然后自己走投无路网上吐槽两句造成很大影响政府机关又关注了? 然后以制造 “社会舆论,散布别人个人隐私” 抓我???

这就是你们人民好警察? 下面有请 B 乎好警察好律师用各种法律道德制高点来怼我~

那么问题来了, 你或者你老婆遇到这种事情你会怎么做?等你老婆真被何尼玛算计了找人睡了再报警打官司上诉??? 然后等大约十年后法院再审你这个案子??? 心里没点 13 数?

最后说一句, Q N M 的法学科普 biao 和 B 乎好警察。当然不针对所有人,好人毕竟还是大多数

知乎用户 银河骑士​ 发表

我来理一下时间线吧。

2017 年 12 月 23 日,吴某某的柯基犬在小区走失。

先是被小区门卫保管,然后被小区的业主史某某收留。

史某某随后在朋友圈发布了该柯基犬的领养信息。

何某某通过朋友圈了解到该信息,并领养了柯基犬。

之后,狗主人吴某某通过通过查找得知柯基在何某某家。

吴联系到何,要求何归还柯基犬,被拒绝。

2018 年 1 月 10 日,吴某某通过微博散布了何某某的个人信息和手机号。

2018 年 1 月 11 日,吴某某和朋友一起到何某某家索要柯基犬,何某某拒不开门,吴某某报警,警察到场后,何某某开门,但是没有找到柯基犬。

随后吴某某找到了坠亡的柯基犬的尸体,原来,何某某为了不归还柯基犬,想把柯基犬通过绳索下放到楼下,结果绳索松动导致柯基犬被摔死。

警方告知吴某某解决问题的途径是通过法院。

2018 年 1 月 11 日,何某某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了威胁、恐吓信息。

2018 年 1 月 13 日,何某某的公公婆婆的住处门口被喷涂油漆,和倾倒垃圾。

2018 年 2 月 5 日,何某某和吴某某在法院接受民事调解

2018 年 2 月 7 日,吴某某报案,称其受到人身威胁。

2018 年 2 月 10 日,何某某报案,称其个人隐私遭到泄露。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安机关对何某某和吴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依据如下:

何某某(女,35 岁,成都市锦江区人)于 1 月 11 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吴某某(女,21 岁,四川省南部县人)于 1 月 10 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请各位发表看法之前先了解一下事实。

手机编辑,轻喷。

以上

以下是何某某与吴某某的对话,来源是网络

知乎用户 RiseMa 发表

还记得那件丈夫带小三回家,妻子成为保姆,还得挣钱给这两畜牲花,后来妻子拿斧头把丈夫杀了的事吗?

常年累月地被丈夫跟小三殴打、欺压、蹂躏。妻子想报警,丈夫怒骂 “老子告诉你,你报警,警察大不了关我几天,但我出来一定会砍了你爸妈!”

后来妻子因为不小心打翻了小三的一瓶香水,小三踹了一脚妻子,哭闹说再也不回来了。丈夫见小三 “离家出走了”,就开始殴打妻子,拿烟头烫,扇耳光,拿拳头打,打出血了还不停手。还威胁妻子,如果第二天小三不回来,就用汽油一点一点烧死她,并且要割掉她的耳朵,挖了她的眼睛,还要砍死她的娘家人。说完还给妻子看了看准备好的斧头,说就准备用这把砍了她们全家。

结局是妻子砍死了丈夫,由于邻居、亲人、同事、女儿等都出来作证,是因为丈夫长达 14 年的家暴,还有法医鉴定妻子身上的伤痕,最后被判妻子 5 年。

结局虽然还算可以,但是假如我国真的面对家暴,有强硬的措施,报警后可以保护好受害者的安全,社会上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因为家暴而产生的杀人案了。

虽然我们现在已经出台了有关家暴的法律,可是真正报警了,警察来了,很多时候也是和稀泥,充当起社区大妈的角色,最多说一说施暴者,威胁下如果下次再怎么怎么样。可是往往,他们走后,施暴者还会继续施暴,而且比之前打的更厉害,而受害者也更怕了,与此同时对警察也彻底失望了。然而最后的结果,要么受害者一生都在担惊受怕,身上伤痕累累,要么奋起反击一次,却会面临牢狱之灾。

知乎用户 池龙 发表

翻译:遇到问题请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当我们没 bu 法 xiang 帮你解决的时候也别叫唤,就当吃翔了自己认栽别给我们添麻烦。

知乎用户 轻语子规君 发表

真 TM 是要笑死我了,求求你们点开链接看看好不好,真的无脑喷警察很爽是吧。为啥拘留七天知道吗?你在丢狗这件事情中是受害者不妨碍你在泄露他人私密信息这件事情中是加害者。说什么法律不健全?为啥泄露个人信息会被拘留,还不是因为你们这群抱着 “原始正义感” 的人骚扰人家 “摔狗”【因为链接里有解释,所以我打了引号】的人。“如果不是你摔了狗,我怎么会公布你的私人信息”“为啥只能在网络维权还不是因为肉食者不作为” 这样的洗地逻辑真的是要笑死我,对对对,不是被逼的谁会去违法犯罪啊,那是不是因为生活所迫的犯罪都先放了?对对对,肉食者不作为,那你们现在到底在喷什么?不做事被喷,做事不合诸位的 “正义感” 还是被喷,求求你们去考个公务员或者警察,把这帮废物顶替掉可以吗?对,你评价冰箱不用会制冷,你可以说制冷液不好用,循环系统有问题所以冰箱垃圾,没关系,这是冰箱应该做好的地方,你说一个冰箱没办法降温到绝对零度所以这冰箱是垃圾?抱歉,这是你想要的,不是冰箱的本职工作。

知乎用户 老干部活动中心 发表

提示一下,关于柯基的赔偿问题,” 双方已调解

知乎用户 撸猫逗狗真君​ 发表

我觉得正常。

摔死狗违法了,曝光他人信息也违法了,各打三十大板没毛病。

享受以暴制暴的快感的同时,就要考虑其会带来的后果,毕竟这种事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什么叫快意恩仇?就是我明知道杀了你我也会被抓,我还是要干死你。

如果没有这个觉悟,还是做个忍气吞声的老实人吧。

毕竟法律从来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

知乎用户 senyan guo 发表

就事论事的说。

被拘留双方都是巨婴。没错,都是巨婴。

我还想说的是,如果是维稳优先,那就是在这次拘留之前进行了调解。如果是不作为,那就没有 “维稳优先” 这么一说。

想好了应该喷哪一条。只能批评一条。要么是维稳优先,要么是不作为。不可能同时有两条。

另外,稍微有点法律知识很有必要。

知乎用户 羽妃 发表

看下来就觉得,我国普法完全不够。

懂法的人没碰上事的人,看待那些心神崩溃的受害人可以理所当然地指责 “法盲” 思路不清瞎搞。

但是一个普通公民要到什么程度才能算不法盲呢,好好生活,不做坏事不害人,遵守交通法规,有困难找警察叔叔,一般就是普通人的理解了吧。

我也是才知道如果遇见别人拿了自己的东西不还,找警察没用得去法院(至于找哪个级别的法院哪个部门是不是这就要准备打官司了目前还是不知道,得去查)

另外我国是不是有些亲民的法律援助部门,就是那种能指导平民处理类似事务,并且肯定 “在我们国家,你这样 1,2,3 做下去,法律能忙你主持公道”,并且警察叔叔也会在第一时间推荐给你“遇上这种事,你找这个部门他们一定帮你” 的部门(印象中似乎有的,但是能帮到那种程度或者我这个案件能不能帮还是不知道,得去查)

想了一圈发现,我们多数时候被普法的只是哪些事不能做,做了伤天害理害社会,警察叔叔一定分分钟冲到面前拷你起来,你这辈子就完了做不成好人啦!

但是当利益被侵害之时该怎么样,可能性太多了,能第一时间帮你的人却太少了。坏人可以变着法儿对你竖中指拍屁股,你急的血泪都流下来,而被你扯着袖子求助的人却跟你说坚强点啦忍一忍慢慢来,你怎么还哭听不懂人话呢你看来你也不是好孩子。

如果世道有变得更好的机会,大家都要推一把。

没看到那个机会之前,我们只能独善其身。

知乎用户 走你走我 发表

所以嘛~看看自己是不是 大人天龙人还有当官的,不是的话还是老老实实当坏人吧,咱们这里不欢迎老实人。还有,知乎警察出来说几句~这回还怎么诉苦啊?

知乎用户 互联网改变世界 发表

核心在于受害人报警是否无效,如果警方确实存在不作为的情形,这个事情我是支持受害人申诉的,关键是有无报警后不予受理的证据。

知乎用户 2MEx 发表

各打 50 大板就是是非不分。冤有头债有主,谁是始作俑者,谁是被迫受害复仇,谁更恶劣,公道自在人心,大家都心里明白。法律里不还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概念。为什么不能一个 7 天一个 5 天,明明细节稍微讲究下,传递的信号就不一样,大众的反应也会不一样。

至于侵犯个人隐私问题,怎么可以死板一概而论。就像高铁吃泡面的事件,你支持谁?

上传这个行为相当于发起公审 / 举报,在道德的领域让大家来评评理,通过公众舆论施压来逼迫无良违反道德者自省自律。

比如公交车上老流氓强迫让座打人,有人拍视频上传了,只要注意脸打下码,有什么问题?这种情况我们提倡保障个人隐私,是希望把个别现象上报为公共事件供人评判时,希望大家对事不对人,当事人反省改正事情就过去了,不要造成长远的影响。所以不透露个人信息避免造成愤怒的正义群众持续输出的长期影响,造成过量不必要的伤害,所谓点到为止。就好像对于犯罪人员就业回归社会我们希望还是提倡包容,不要歧视排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回答里有些学法律的还真是单纯可爱呢。

把狗挂阳台外面导致狗坠楼身亡不构成故意?

那我把你拘禁了,挂阳台外面怕被人发现。你高高兴兴的坠楼了,七窍流血惨不忍睹,我是不是只构成非法拘禁?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6n5d77 发表

大街上一个人过来朝你吐痰,侮辱你直系女性亲属,拽你衣服,给你使绊子,时不时杵你两下,旁边的警察看了五分钟没管。你挥一下手,对方躺下了,警察把你俩拘留十五天,斗殴。

智商压制让对方感到累的感觉,很爽

知乎用户 长江 发表

这样的结果,的确是比较符合当前的司法现状的,但符不符合中国民众的主流道德观。。。。大家自己判断吧。

这个社会里,当老实人比当流氓混混活得要憋屈很多。你受到明显的威胁时,只要实际的伤害还未发生,警方不会给你任何帮助的。为了不让实际的伤害发生,你只能选择把事情公开化,让大家都知道发生了什么,让对方不敢乱来,然后警方出现了,双放各打五十大板,多么干脆利索、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啊。

这与 “正当防卫” 是同一性质的问题。

当有人威胁说你打你一顿,甚至说要干掉你时,你找警方,也很难得到帮助,法律甚至都不许做一些基本的防卫准备,如果随时带上棍子,一旦人家来打你时,你还手了,那就叫双方斗殴,一起处理。

知乎用户 岁月无限 发表

非我有而取,盗也。

主寻至而不还,大盗也。

又反胁于主,匪也。

有司有救不应,是弃民于匪也。

事至鼎沸,为求不责,匪民同惩,是以天下不信也。

知乎用户 雪儿 发表

我看了一下,回答主要分两类:

一类是表示法律公信力又下降的;另一类是表达没错因为两者并非各打 50 因为不同原因的。

首先我个人很同意这次的处罚结果,违法行为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这都没毛病。只是这次的事件,如果早点有人做些什么的话,这么恶劣的结果就不会发生(包括现在警方公信力下降也是恶果之一。)

对于若干个道貌岸然的回答,你们说的都对,特别对,执法部门并没有做错什么。

然而没有做错什么就够了吗?

对那些自以为理性的明智的 “普法者” 我只想说一句话:

希望你们以后等这类恶心事砸到你们头上的时候,按照你们高高在上的循规蹈矩的方式来解决,看看事情有没有人管,看看人民警察有多公正、有多保护你的利益。

呵呵。

你们要么是天真,要么是恶心。

如下图

知乎用户 姑苏城外寒山寺 发表

警察叔叔出来洗地啦

没什么说的,你们要的和谐,大概是难看的一定地步的尴尬假笑。

龙泉警察完美解释了什么叫 “和谐社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两人各打五十大板,可是我觉得摔狗的完全不应该只打五十大板……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9TEZQU 发表

我记得九几年那会万恶的美帝总是拿人权作为借口挑事!当时恨的我牙痒痒!怎么美国总找些莫须有的事情找我们的麻烦!长大了………….. 思考有了新的反思

知乎用户 肥牛丶​ 发表

补充一个问题:你觉得非法泄露他人隐私信息该不该受到处罚?

该,那您接着往下看。

不该,请您点反对加没有帮助,然后努力去修改法律,我看好你哦~

以下原答案:

真的,我发现我国网民的阅读理解能力堪忧!!!

不知道为什么这个问题下的回答大部分都对狗主人被拘留有异议。上面写着清清楚楚非法泄露他人隐私信息你们是不是看不见?!选择性眼瞎?!可能也不是眼瞎,人家就只是想骂一下警察而已。

违法了凭什么不被处罚?!合着就因为他丢了狗?!情有可原难道就可以违法了吗?!这特么和你弱你有理有什么区别?我可真去您女马的吧!

说真的,中国网络上的奇葩和法盲真的多,对于弱者的同情真的到了不分黑白的地步了!没事就喜欢说什么法不外乎人情。我呸,中国的法治之路就特么毁在这句话上面!讲法律的时候你跟我说感情?!不是蛮不讲理是什么?!

最后,让法律的归法律,感情的归感情。

知乎用户 Hare 发表

这个问题警察自己都不好意思来洗了吧?

知乎用户 BIGU 发表

以为这事早过热点了,没想到还能引起这么大争议。从回答就能看出,大多数人的法制意识…… 分几个点来说吧。

一,你遗失的东西被人捡到,对方不还怎么办?

公安没权强制要求归还,但可以介入调解,起诉至法院才是正规程序——这事应该没那么难理解吧。

二,如果这件东西被损坏,应该怎么办?

同上,还是能调解就调解,说不通就起诉啊。很多人愤怒在于 “故意摔死狗”,但这个从报道上看不出来,毕竟疑罪从无嘛。况且我国也没有虐待动物罪

三,网上人肉,烧纸钱搞围攻,这就是妥妥的违法行为。只不过视情节轻重不同处理而已。

知乎用户 枕雪眠 发表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倡导中庸之道。

警察一开始的不作为,恐怕是觉得一只狗而已,不会出太大的乱子,出警解决吃力不讨好,故而选择无视。

后续作为恐怕是因为事情闹得太大了,为了息事宁人,只好把带头闹事的人抓起来。

曾经回国的时候我去一所初中接我的小侄子,老师办公室里,a 和 b 作为打架的当事人。

老师:你们知道班级作业批改,老师还要带其他的班的课,你们闹出这种事情让我烦心?

a:可是是 b 先打我的,他要打我我推了一下,他就摔倒了。

老师:你没毛病他能打你吗?他怎么没打我啊?

b:老师,我刚刚也被他打了,还摔了一跤

老师:你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你们两个明天给我站一天,两个人都交检讨上来!烦死了!

我问我的侄子,他们是你的同学吗,侄子说是,b 经常欺负 a,a 反抗了一下,没想到就这样了。

后来我仔细想过这个问题,其实老师并不是想要知道真相维护公平而处罚,只是因为他懒得去分辨谁对谁错,只好一起罚了,各打 50 大板,显示公正,以儆效尤。这种处罚的结果也不是正义的,因为两个人犯的共同的错误在老师看来是 “麻烦了老师” 而不是“打架”

b 平时欺负 a,a 为什么不去告诉老师?肯定告诉了,我相信老师还是那副说辞:他为什么不欺负我?非要欺负你?正因为无法从老师那里得到正义的判决,所以他选择了反抗,但是他反抗了,闹大了,老师又不得不出来处置他们两个。

这里并不是不相信我们亲爱的,电视里可敬的公仆们,我只是希望,中庸之道这种东西,在办公的时候还是尽量抛弃吧。

知乎用户 止溪 发表

警方的想法大概这样:“事情对错不重要,事情不要闹大才重要;处罚犯错的人不重要,干掉有能力闹事的人才重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很爱我的国家,但我马上要出国可能不用再回来了我真的太开心了

知乎用户 selear 发表

散布公民私人信息是违法的。这不是合法手段。

百度总裁前几天说漏嘴了几句话,很多人好像都很不开心的样子觉得自己的隐私在企业手里被为所欲为。

换一个场景,你做错了事情,别人散布你的公民信息到网上,这行吗?

再换一个场景,别人要搞你,捏造了同样你做错的事情,散布你的公民信息到网上,这行吗?

弄死狗狗很多人都不爽,但这并不代表她的信息被公布就是应该的,就是可以被随意公布,可以被随意地攻击。

你的信息是隐私,别人的信息也是隐私,真实罪犯和他 / 她的家庭都还有隐私呢,这就是法律,这就是依法治国。

法律面前,众人平等。

知乎用户 笑千帆 发表

题主你终于明白了,我们国家法制不健全这个事实。

知乎用户 水煮呆呆 发表

看官微个人感觉关键一条就是,散布不实言论。

这个还蛮重要的,受害方所散布的言论是否属实,如果是不实言论那判罚也没啥问题其实。毕竟这属于造谣范畴…

但是判罚没问题不代表这个事件没问题。这里拘留受害人一方可能并不能起到任何警示和悔过的作用,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她几乎别无选择。这里突显出一个可能涉及到法律不完善的问题。法律要适应社会情况变化应该伴随着一起变化。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宠物属于公民个人财产范畴,而且和其他个人财产没有任何区别。所以警察对此事才没有任何办法,只能劝导和告诉你去法院起诉,毕竟警察对民事财产纠纷也束手无策。

但是事实上宠物是极其特殊的一类个人财产,对于警察或者看客而言,这就和欠钱不还一样;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这就更像是绑架了。

看之前流出的微信聊天记录,受害人的态度也和孩子被绑架的家长一样,低声下气几乎什么条件都答应,只要你不伤害它。

好言好语乞求对方,无效;报警,警察又没法儿管,这种情况下你让她走程序去法院起诉?没直接提刀上门已经是克制了。

虽然我很不喜欢拿宠物和孩子比,但是事实上就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宠物虽然不像孩子那么重要,但是也绝不是普通的财产。

生活水平提高之后,大家养动物不再是利益诉求(比如过去养牛为了耕田,养鸡为了蛋和肉,养狗为了看家护院),而更多仅仅只是精神诉求。寄托了情感的动物,就不再单纯的属于普通财产,而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与时俱进的形成相应的改变,才出现了这种受害人走投无路被逼着诉诸网络的情况。

知乎用户 web10t 发表

挺有意思的,好人都保护不了的时候,还他娘的整天想着罪犯的人权。

这狗再不济也是财产,不管是不是故意摔死,死就是死了,然而当初怎么处理的也都知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今天处理的再怎么对,也掩盖不了之前的不作为啊。

知乎用户 达也是现充 发表

让受害者,被害者,公众,都不满意,是怎么做到的?

知乎用户 Liu 发表

如果警察是伸张正义的,那法院是干嘛的?你说一句他犯法了,也没个证据,警察就拘留,你就不担心别人这么对待你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出:

1. 无论对方先侵犯了自己的多少权利,都不能反抗,否则你也要受罚;

2. 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非要反抗不可,一定要观察周围有没有摄像头,看看摄像头有没有坏,如果周围没有摄像头,或者不确定摄像头是否是好的,千万不要反抗;

3. 如果还是非要反抗,一定要看周围的人有没有人看到事情经过,并且要确保他们肯为你向司法机关作证,才能反抗,并且一定要留下他们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找不到人;

4. 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千万不要反抗,如果对方侵犯了你的权利,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事后再起诉他嘛,法律会保护你的嘛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ww2P64 发表

看最新的回答还一直有人在声讨法律和警察,就想问问某些理想主义者,警察是按照正义执法,还是按照法律执法?想问问某些理想主义者,警察超出职权范围肆意执法带来的社会后果,是否由他们承担?想问问那些理想主义者,如果社会只讲快意恩仇,以血还血,那法律还有什么意义?想问问那些理想主义者,你们眼里的法律漏洞,到底是什么?法律到底要多严苛,又要多讲人情,什么度才能令各位大佬满意?

只要发生社会新闻,总有人先质疑制度和法律,但是制度和法律是死的,制度和法律是要适应人类社会的,人又是千奇百怪的,如何做到面面俱到?公权力如果强制执法,那么他们所要承担的后果,由谁负责?甚至我们今天假设公权力确实为了他们甚至无法百分百确定的正义,强制执法了,舆论也未必放过他们。

原答案如下:

又一个事件变成了对公权力和社会的声讨的契机。公权力在可行使职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是为了保护公民权益,现在警察在职权范围内执法,却成了被诟病的理由?

今日用违法行为对抗违法行为,而付出的法律代价,却被理解为社会要求人和谐和无底线宽容?

对于这件事的评论,让我们知道,正义但根本不思考的人,依然不在少数。

知乎用户 杨玉皓 发表

如果是人的问题,就处理人。

如果换谁都有问题,那就是制度问题,那就修改制度。

如果因为利益团体阻挠无法修改制度,那我们不管多久都无法超越美国,无法收复台湾民心,无法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再说这个基层公务员,一个月就固定几千块,多忙也是几千,少忙也是几千,没关系不送礼的也上不去了,为什么就给你忙和这些?没有多少人是毫无私心的,怎么把个人动力和社会动力挂钩,这才是制度的作用。光靠宣传,靠思想硬怼,谁也不接受。百姓苦,基层公务员也苦。

上面答案这么多都是在抨击,没有真想办法的。

知乎用户 期待化蝶​ 发表

看看高票答案和冷静分析的答案,我想说这个锅还是应该公权力背起来的。

警方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什么瑕疵,但是,在被赋予了充分且广泛的权力的前提下就非要激化民愤吗?

狗主人可以拘七天但是必须而且只能拘七天吗?

何可以拘七天但是多拘一天就算是违法了吗?

对于有错在先的一方,难道连训诫都做不到吗?

这里面的弹性有多大,执法者应该非常清楚。

非要各打 50 大板,别怪民众寒心。

对于一些明显是为了秀优越感附和理智分析的答案真的感到万分恶心,如果不在执法者行列,没有接受过那种职业培训后形成的冷漠式条款式的思维习惯,就不要强行显摆自己,那样子太丑陋了,而且露怯。

这件事上狗主人确实很可怜,后来她确实用了不恰当的方式维权,也接受了法律的制裁。既然如此,对她抱有同情心是一个普通的良善的人应有的心态。

否则和那个扔狗的泼皮无赖有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彳亍 发表

如果及时报警而警察未及时处理,建议判刑带上当事警察。如果一直是双方人员在扯犊子未请警方介入,那么有错就该受罚!法律是用来教育不讲理和不走法律途径的人的!

知乎用户 我在草丛快来救我 发表

只好奇不质疑。这两件事孰轻孰重,孰因孰果,一目了然。到最后结果是何某 1vs.4,值了。柯基主人反而成了最后的输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处理方式告诉我们,再遇见类似事件,打开录音笔,勾引对方出手,然后胖揍一顿就完事了,反正都要刑拘,还能出口恶气!

我没有开玩笑哦!

知乎用户 邪了个门子​ 发表

刚看了看各种答案,发现给警察说话的大部分在匿名!为什么呢?难道自己也知道这样不要碧莲吗?

我早就知道警察靠不住,好警察都在刷知乎,办案的都是不上网的坏警察

知乎用户 海边的兰尼斯特 发表

奇怪了,人权总体现在无赖身上………

知乎用户 马甲很多的 Van​ 发表

我就说两句点:

1. 法律,尤其是民法,是拿来管遵纪守法的人的

2. 执法机关还是软,去对付那些碰瓷的流氓,去整治那些相对暴力的按闹分配试试看?闹得越凶管得越凶,我不信以后还有那么多流氓……

知乎用户 安大略 发表

违法成本低,对应着维权成本高,导致了这个诡异的现象

知乎用户 诸葛藏藏 发表

办案原则:你不要给我搞事!

知乎用户 张枫巅之巅 发表

从警察的角度来说要证明对方恶意扔下去,还是放下去跑路并不容易。知乎有的是警察能不能出来说说结合现有报道能否证明摔狗方有主观故意,如果不能证明主观故意。这文中的一切都不成立。至于狗主人的情况,我觉得比较意外,不过当地警方应该会有详细披露吧

知乎用户 一无所有王建灵 发表

记得小时候被同学欺负,

我忍了一个学期,然后找机会好好打了他一顿,他乖了。跟老师说根本没用,他只会继续打你。

当然,最好的方法还是好好读书,先忍一忍,然后通过成绩永远离开这些烂人。

记得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老板欠了我领导半个月工资,还欠了我活动垫付的 3000 块。

我领导放弃了,我问公司要,公司一直拖。拖了两个月。

然后我直接跟人事说,这钱老子不要了,我明天开始天天存钱,然后找追债公司,就是辱母案那种,我不要这 3000,我只要给你们造成麻烦就可以了。老子天天找人来找你。

然后不到 5 分钟,立马把钱还了。

所以女人还是没有能力解决事情。

女人遇到问题只会找朋友。

问题是,警察是你朋友吗?那帮一本都考不进的人,好多都去当警察了。

他们会主动加班吗?他们有这个能力吗?

很多警察甚至都不是男人呢。

我没有说警察的意思哦,警察学校的分数线很低是实事,而且不是有很多女警吗。

知乎用户 没有多巴胺​ 发表

看了下洗地,哦,不不手误,叫普法。

我就问一句,这玩意等法院管了,在漫长的拉扯中就是不还,狗死了,赖谁?

是是是,基层只能执行法律

对,狗在有的国度毕竟只是物

说来说去,不微博曝光(哦侵犯隐私),

连推进都推进不了。(我之前看了女生的对话,克情克理,简直不能再节制)

你告诉我除了找人把何某拖出来,打一顿,还有什么合情合理合法的办法,能再这狗死之前,把案件中的家人,伴侣救出来?

不是碰上无赖地皮,讲情理的君子为什么要找第三方公权力? 不管主持正义的,是法院,派出所,消协,还是哪里。

还能有什么手段,对于一个要很快被不法分子威胁随时痛失爱物的合法公民?

没,有,的,不是吗?

哦,就这段时间我们曾经的仇人领国在做宠物展,推车牵绳,宠物社区,美国也有 dog park;我们在这里大谈你看她可是没有狗证的,或者有狗证也是防止传染控制,不是物权证明,这个我就不提了

在宠物被认定为物的法律的对比下,我们连【不损害别人心爱之物,对对对,物,的这个小孩都懂的做人基本道理】选择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来谈如何捍卫施暴者的隐私。

这可真的一点不滑稽?

有时极松,有时极严,看心情?

历史倒退,也不是这样玩的。

知乎用户 一般般 发表

一些人天天喊着要学 X 国,要法治,一切依法办事。

现在真依法办了,又不满意。处理双方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怎么就不对了。

今天为了狗可以人肉,网暴。明天对小偷是不是就可以上私刑?后天直接开公堂自己主张正义判决先斩后奏可好?

摔狗的被拘没问题,人肉的被拘也没毛病。我就不明白都在这反对啥。

你要觉得摔狗的判轻了,你大可以上诉他敲诈。官司能打成怎么样,那是另外一个故事。

现在就这情况,你指望警方怎么处理?你说判刑就判刑,你想几年就几年?你们一直叫让嚷的程序正义,现在又不要了?

知乎用户 你说什么 发表

如果公权力不作为,不伸张正义的话

自然会有其他力量来填补你这块空白,在现在的中国,就是网络,就是舆论

但是,相比于社会中的非正义行为,公权力更惧怕这股力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们要捍卫法律尊严,谁来捍卫我们的尊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事件经过:狗主人被当面摔狗,被威胁 - 报警无用 - 曝出摔狗者一定信息。

折射出来的问题:法律不健全,执法无法可依,执法不严。

正常人的逻辑: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执法力度。

某些废物的逻辑:哎呀我们也很忙的啦,这个不归我们管的啦,算了都抓起来吧。

知乎用户 卡比兽 发表

全世界大部分的警察和法律,并不是用来惩罚真正意义上的坏人或是用来保障遵纪守法的良民。相反,警察和法律是来惩罚犯了一点小错的良民,以及保障十恶不赦的混蛋的。

不然为什么黑社会只存在法治社会

知乎用户 猫叔 发表

很多人一腔热血,却连事情基本的经过都不知道,被媒体和狗主人当枪使.

明明在讨论此案双方被拘留的事,却要举一些八竿子打不着的案例来黑一波中国法制

被拘留的人都做了违法的事情,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目前情况来看龙泉警方并无明显过错,希望部分带节奏的媒体记者早日被吊销证件.

知乎用户 曾诚 发表

所以说我说的是对的 直接闯进门抢狗 敢拦着就他妈打一顿 反正都是拘留 狗还不用死 动不动说法律说道德……… 你以为你现在在什么情况的社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从最开始就关注了这件事,可以说目睹了事件发展的全过程了。

狗主人是个很温和的妹子,甚至在派出所第一次和何见面,何扮委屈去抱她,她都没有推开何。

大多数人的爱犬被人弄死了,有几个能像狗主人这么冷静的?

后来就比较曲折了,网友愤愤不平人肉何,妹子打官司,妹子律师不办事网友劝妹子换律师,最后在警察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和解。

但是事后呢?

妹子在微博上说,此事结束了,开始新生活。可是从她后来发的微博可以看到,何天天去问候她全家,又扬言找人 qj 妹子。妹子也是很生气的。

找警察呢?对不起,你还没有被强奸,还没有被何杀全家,管不了。

那就让何天天这么骂?对,没办法。

后来的结果都知道了,妹子忍不了了,可能是让警察抓住了什么事情被拘留了,但是关于妹子策划泄漏何隐私,没有证据吧?

退一万步来讲,有个人渣摔死了妹子的狗,嚣张到天天辱骂妹子,妹子即使反击了,就真的该被拘留?也就是说,有个人渣扇你脸,你不能还击只能忍了,否则就要把你一起拘留

妹子 95 年的,还很小,这件事让她承受太多了。

那些说别人法盲法盲的也够了,法律都到这份上了,连平民的一只狗都保护不了,别人摔死了你的狗还天天问候你全家,你不能发微博,不能对她采取任何手段,因为警察对她没办法,警察要保护她不受网络暴力,要让她好好的,至于狗主人的死活,谁管?警察管了吗?妹子被威胁强奸的时候,警察帮妹子一点点了吗?保护妹子了吗?妹子那时发的微博多绝望都可以去看看。

依法拘留妹子?拉倒吧,狗主人都不用是警察局长的女儿,她要是个普通民警的女儿,能落得这个下场?她的狗能死?她能在这几个月担惊受怕被何威胁半年?

那些指责狗主人的可够了,大家都是没钱没势的人,谁比谁高贵,等到自己遇到这种事,千万忍着别还手,不然警察要对你们依法办事的呀。

知乎用户 料理兔大厨 发表

我说个最近遇到的事情吧,一漂亮闺蜜,被骗了八千块钱,报警之后,也没抱什么能找回来的希望,但接案子的民警软磨硬泡加她微信,说是方便联系她了解案情,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天天在微信上找她聊天,想请她吃饭喝茶,撩她谈谈感情,闺蜜不胜其烦。我们还是省会城市。

真是人民好公仆,呵呵。

知乎用户 半泽酱 发表

下面有请知乎好警察普法

知乎用户 大哥你看我行吗 发表

如果不是前段时间我蹲了 14 个小时,可能我还没有发现原来我被知乎这种疑似 “盛世狂欢” 的气象所洗了脑,已经分不清我到底是姓汪还是姓蒋了,面对最赤裸、最不容易模糊的所有人对权势和金钱的欲望,我发现蹲在那的和坐在那的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理想(是理想吧,现在回头看可能是空想大一点)彻底湮灭。但是真的,真的如果你运气不够好,进了局子,待上不用多,一晚的时间,除了刚进去时必要的恐慌之后,你一定要仔细观察。原来那句 “安知狱史之贵乎” 穿越了快一千多年了还是适用的,也没什么变化吗。嘴上都是主义,心里面本质上不还都是生意吗。该是牛马的,不管你啥文化啥智力不还是牛马吗,被打到的,不也都高高在上了吗。本本里那一套?得了吧!别扯那些没用的。但是我并不否认现在的中国就是处于历史上的盛世,我很甚至感激自己不用担心饿死、病死、战死,甚至想尝试拥抱些什么。

知乎用户 daemoneye 发表

喧哗两成败咯意思是

知乎用户 Shinogei Shinsui 发表

个人财产纠纷的第一反应不应该是去法院么?

为什么找警察…

请先函之,再诉之。这种事找警察有什么用啊。

知乎用户 安娜. 艾玛莉​ 发表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一句话:“人至贱则无敌。”

这种人她就不要脸,她就恶心你,你能怎么办?

野蛮对文明,本身就是降维打击。

主人屡次商讨,甚至提出花钱买回自己的柯基犬,但结果是什么?

如果没有主人把事情闹大在网上引起热议,警方会关注吗?

这件事情,打击的是人们对正义的幻想。

一个人的权利被一次次地践踏,被羞辱,

她一开始选择了妥协,根本没法解决问题;

而当她选择闹大后,终于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被各打五十大板。

恶霸先动手打人,挨打的被迫无奈选择还手,结果却是受到了同等的惩罚。

这样的法律,等于变相鼓励恶霸的行为。

这样的制度,打击了人们对正义的向往。

在皇帝昏庸的时代,保皇党就是最丑恶的汉奸;

在司法有问题时,那些维护法律的人也是同理。

一副 “我干的事情不犯法,有本事你打我,打人犯法” 的嘴脸,你能去打他?

好了现在又涉及到了一个问题:

先拿知乎举例子,有喷子主动来你评论区骂你,骂的很难听,然后你反击,最后大家都被禁言 1 天。

你觉得谁赚?

先不谈骂回去合不合适,你被禁言 1 天,那就是结结实实一天不能说话,而喷子马上秒换好几个小号继续冲过来骂你。

像这些烂人,她被拘留七天,出来后还是那样,还是个烂人。

但你被拘留 7 天呢?

公务员,事业单位,入党,都会受到影响。

他们自己烂也就算了,还要扯上我们普通人垫背。

这种做法,极大地打击了人们对正义的向往。

知乎用户 一条润而已​ 发表

丛林法则下,每个人不得不作恶,每个人又都成为受害者。

知乎用户 一帆风顺刘玄德 发表

如果你看到胖虎和大雄打架,却选择了中立,那你就是在帮胖虎,回答完毕

知乎用户 逆时针 发表

就像回答中方向所说的那样

大多数答案都是支持曝光摔狗者的信息,对个人信息泄露如此漠视,这和前两天对李彦宏口诛笔伐的样子大相径庭啊

李彦宏说个人信息不值得被尊重,被知乎封推,被广大网友吊着打

结果换成本案后,摔狗者信息被曝光,广大网友弹冠相庆,拍手叫好

骂摔狗者活该,是因为被曝光泄露的又不是自己的信息

骂李彦宏,是因为他真能泄露自己的信息啊

如此双标,也就不怪李彦宏口直心快了,实在是我们的广大网友自己就没将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放在眼中

别人的信息被泄露就围观吃瓜,拍手称庆

涉及到自己身上就怒骂抨击,商人无义

你不保护他人的个人信息,还指望别人保护你的?

知乎用户 咣叽 发表

所以在好警察诉苦我们群众有多恶劣的时候,请先看清楚另一部分警察有多败类。

所以在我们群众痛斥警察有多和稀泥的时候,请先看清楚另一部分群众有多操蛋。

我们只是没有正确的对待坏人而已,让好人吃了亏。

知乎用户 大锴 发表

不禁让我想起冰与火之歌里卢斯波顿的话语:“平和的土地,安静的人民。这是我的统治之道。”

知乎用户 隐藏者 发表

这次的行政具体行为,我觉得主要还是有俩个奇怪的地方。

第一:就现存网络公开证据,受害方当事人并没有发什么不当言论… 何兴丽的隐私都是其他网友人肉出来的,她也没有怂恿呼吁网友去打人,只是在说她自己遭遇的自己的事。除非她说的那些都是骗人的?(因为我在接触了一部分想要实施某种行为的人的时候,他们都认为受害方当事人很懦弱,也不在意受害方到底想怎么处理,只是自己觉得很气愤所以想出气。由此也可以单方面认为受害方当事人并没有去策划怂恿事情的恶化发酵。)

第二:让人愤慨的是判决的双标,为什么之前行政不作为,现在又如此强硬?

但如果跳开之前的所有,再加上如果有我们所不知的其他事实,也不算太偏颇。只是看待事情不能孤立,而要带着发展的眼光。

这个事情一开始我朋友就发过来问了我,说小姐姐好乖哦,遇到这种事好惨。何兴丽能不能判刑啊。我当时只是粗略的扫了一眼,回复朋友的是这个很难打刑事官司,最有希望的还是打个故意损坏财产。后来才又看了那些公布的聊天记录。因为是成都本地的,对这个事情也关注了蛮久。甚至也加了一两个成都本地讨论这个事件的群,讽刺的是里面的人被何兴丽开了小号过来挑拨离间几次就开始内讧,我睡个午觉起来发现群主说现在不开朋友圈权限的就被踢,然后我就被踢了… 群里何兴丽自己的小号一直怂恿着大家去找她女儿出气,我当时不知道是何兴丽,劝阻了几句。但她自己骂自己是何婊,显得非常……emmm ……

这次事件之所以会发酵到这么大,已经不是一只狗的事情。大众主要愤怒在于何兴丽一系列疑似敲诈勒索,以预谋强奸威胁,还有各种辱骂当事人之类不要脸的行为。而且在受害一方当事人报警后警方的不作为,甚至于受害一方当事人事后也接受了某一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但历时良久,而且受害一方当事人还听从建议在那段时间不再发布任何带有事情进展的微博,但调解结果是赔偿狗主人 6666 元这种带有歧义的金额。当时我也很气愤,想试试多了解一下事情的真相以及能掌握的证据去帮一下,虽然我很想试试能不能打成敲诈勒索,能不能打成诽谤侮辱,能不能在民事赔偿时加上精神赔偿。我当时有过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想法,但又觉得事情自己根本不了解… 所以作为一个初出茅庐才拿到资格证的律师我当时也选择相信更为专业的正在处理事情的律师事务所。包括事后了解的像柯基其实并没有证件之类的,以我国庭审现状,并不是很有利。

但我还是很想问一句,为何你们律师事务所,你们警方,当时调解出来一个 6666?你们这么多人,都不上网的吗?????

知乎用户 Miko 发表

希望知乎上的好警察都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谢谢

我等着看

知乎用户 谷爷​ 发表

我被诈骗 7 万,所有证据齐全,去派出所报案,警察不管,非说是经济纠纷。实际上我咨询过 110,北京市公安局,律师,政法大学教授,都确定是经济诈骗。可是有什么卵用,派出所民警说了,他们说诈骗的都是不懂。。。

这还是北京城。

知乎用户 顾城​ 发表

看来中国的警察在中国的群众眼里真的没什么希望了……

知乎用户 范宏云一号 发表

总有一个瞬间,心如死灰,总有一个时刻,十分愤怒,总有一个节点,满心怨怼,毫无办法

知乎用户 隔壁老白 发表

其实如果受害者因为这事不断去上访,只要有足够的影响,警方就会道歉和赔偿。这是我国国情

知乎用户 叫我 Mr. 雷 发表

不太了解这件事情,看到说警察各判 50 大板,看似没问题,遵循了法律,OK 没毛病,但是没有提到警察跟法院关于权利交接过程中是否做到良好的引导呢?法律是最低的行为准则,在执法过程中不光要考虑到法律的底线,也要辅佐以 “风俗良习” 的道德准则,在法律上明文规定,警察没有义务去帮助 XX 的义务,然而在道德方面,警察应该帮助 XX 的,怎么办,这时候警察应该起到辅助跟引导的作用,来帮助受害人来了解如何正确去维权,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倘若当时警察有耐心去一点点去给被害人解释做好引导工作也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是要注意,这是警察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只是希望警察日后执法过程中能帮一把是一把。。。。。

知乎用户 暴躁男孩 发表

弱者在被欺负的时候伸张正义无果,所以采取了最无奈的措施,这个时候,天降正义,这才是名副其实的天降正义,拍死了声张无果者,这可能就是有权人的公告:我可以不帮你解决问题,但你不能把我的不作为公布,否则我惩罚你。。。

知乎用户 哭笑不得 发表

主要原因在于宠物生命权立法难。

假如是小孩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条路还是很难的,不知道国外对宠物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

毕竟宠物和家畜还是有点区别的…… 仅仅用经济价值来衡量太不应该了,但是什么样的动物才能被称为宠物?什么级别的动物才能产生感情?这个很难界定。

知乎用户 小鬼 发表

警察的作用是维稳

知乎用户 马健雄 发表

各位朋友,何不请跑的最快的香港媒体报道一下呢?他们天天都在等这种新闻

知乎用户 赵大爷 发表

渣,哪里都有。。
看来成都也不是那么太完美
何某不是我们东北人吧。。哈哈

这件事,摔狗必须拘留还要赔偿人家损失。。
人肉摔狗者信息违法必须拘留。。

警察做的对,没毛病。。
可不可以把他们关一个房间里啊。。毕竟都是七天。。互相照应一下。。

我支持法律这么做。。但是柯基主人报警的时候咋没人管呢。。哦。。引起舆论发酵了。。各打五十大板。。这什么玩意。。还好不是我家柯基。。不然我会被判死刑的。。

知乎用户 无可 发表

我想问:狗主人上法院起诉那个烂人,最终会有什么结果呢?

1. 不立案?有可能。

2. 立案。有可能。当然,也可能需要费很多时间精力。

3. 判决要多久?我不知道。可能要好久。

4. 判决后能执行吗?大家都知道。

所以,法律是靠不住的,还不如靠自己。

知乎用户 鸭嘴的笔 发表

喷子们有好好看过警方的通报和记者采访吗?

狗案早就调解结案了。拘留是因为一个人有恐吓,一个人有泄露个人信息,恐吓和泄露个人信息和狗案根本就不是同一个案子。

不要把狗案受害者的身份想当然地代入到其他案件中,尽管它们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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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警察 “调解” 结案?因为狗主人根本没确切证据证明这狗是他的。总不能说是你的就是你的吧?狗又没有登记 DNA,何况狗都死了,连唯一可能的认主人也没法进行(就算 “认” 主人,证明力也是严重存疑的,和滴血认亲差不多)。能调解赔钱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

知乎用户 源氏物语 发表

中国在人权还未完全能保障的时刻,确实还轮不到狗

学到三个道理 1 以后捡到别人的猫狗 随意虐杀 (我又不知道是你的)

2 猫狗被别人拣去虐卖杀了 你还报警? 狗骨头都凉啦!

3 确实不能散布人渣的隐私,要毕恭毕敬地让她威胁然后心惊胆战地过每一天,我非常好奇一个问题:如果没有这次散布隐私的大闹,威胁恐吓他人的何某是否真的能得到七日拘留,有好警察能信誓旦旦的告诉我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只想提醒个位:

破坏程序正义比破坏实体正义的危害更大!

知乎用户 Winter 发表

看到很多高票回答说好多法盲,依法执行就是这个样子,狗属于财产确实找警察没用之类的。

首先我也确实是个法盲,因为中国目前的情况除了律师之外都可以算法盲,我印象中并没有任何普及法律的行为(比如初高中有基础的法律课这种)

但是为什么不提聊天截图?

微信截图的那些聊天,涉嫌敲诈勒索,好像还想胁迫侵犯是假证据嘛?
为什么不提呢? 只是强调狗主人散播他们隐私信息,和害狗人的网络暴力所以最后被拘留 5 天和 7 天。那恐吓,还有那些语言骚扰都不算犯罪嘛?不是有说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司机要求给予好处费才归还手机,然后金额到达一定范围就可以算犯罪这样的(我也没搜索到相关规定)

还有说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何某一方的故意,何某说是想还狗,意外导致死亡。
那聊天截图的恐吓不能作为依据?还是说证据有假?

知乎用户 啊呆呆呆 发表

和谐,呵呵,我看到了未来

知乎用户 玛莎小姐爱吃鱼 发表

实话实说,我感到很害怕。毕竟猫狗是活物,不是被人弄坏了,可以慢慢上法庭,打官司,求赔款,再买一件新的的东西。被人恶意地弄死了,哪怕是克隆一个也不是当初那个了。何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无赖、恶意,警察在接警后的不作为或者是无法作为都让我感到更害怕。

知乎用户 徐辰 发表

看地点,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这个才是重点!

知乎用户 说英语的侵略者 发表

大家请看清楚事件前后

https://news.sina.cn/sh/2018-03-28/detail-ifyssrrn8372353.d.html?wm=3049_0028&sendweibouid=2780457263&sendweibouid=2768321934

简述:吴某的柯基犬丢失,史某收留转养,何某入,吴某寻何某讨回,被拒,吴某先曝光他人隐私,何某再曝光,吴某再次去时被拒,吴某报警,后警方介入 (1.11),两天后(1.13) 何某公婆住处被恶意喷漆倒垃圾。

希望有人能补充细节

抱歉,目前我只能说警方没做错,大家被舆论带偏了

还有,知乎怎么跟微博一样了,为喷而喷,回答都没有几个有营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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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明,何某某(女,35 岁,成都市锦江区人)于 1 月 11 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 3 月 27 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吴某某(女,21 岁,四川省南部县人)于 1 月 10 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

“之后,吴某某通过查找得知该柯基犬在何某某家中,联系何某某要求归还,但何某某拒不归还,双方产生纠纷。1 月 11 日上午,吴某某等人到达何某某住处索要犬只时,何某某拒不开门,吴某某随即拨打 110 报警,洪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民警亮明身份后,何某某将门打开,经查找未在何某某家中发现柯基犬。”

知乎用户 木木木木木 发表

很多人说,狗主人应该去法院立案,就能得到解决。去法院立案容易,但是打官司难啊,请个不专业的律师,对方律师更专业,结果就是官司白打了,还要贴上律师费和一次次的跑腿。 就算官司赢了,赔个不多的钱,还是律师费都不够。 再加上万一对方背景深一点,故意耍你陪你多打几场官司,你都玩不起。 我家里老房子归属的问题,打了六年的官司,对方证据作假,你都没辙。比的就是谁关系硬。真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概是对于国内处理这类事情失望了吧(仅仅是针对狗的处理结果)一条柯基犬单不说从小养到大付出的心血 这类狗的价值就不止 6666 元吧?何兴丽赔了 6666 是想说明什么呢?还在微博上叫嚣 真的是一丝悔过的意思都没有

最后对楼上的圣母们说句 希望你们以后也能遇到这样的人呢~

知乎用户 Vincent Xu 发表

看了底下这么多的回答,深深感觉到中国法律已经成功超过西方经济学,实现了 “理性自然人” 的概念。

在知乎众多好警察看来,作为受害人你要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理智以及耐心去分辨什么是 “非法侵占”,并且要本着一颗体谅人民警察的红心,不要联系警察而是百度一下当地法院的电话举报非法侵占 - 在只有对方微信的情况下。

请问知乎各位法律人士,下次如果我遇到这种事情能保证我能平安、及时的要回狗狗吗?

知乎用户 我本渔樵孟诸野 发表

邀请了 15 位现役警察,反正我这个退役警察是没脸洗这个地了……

知乎用户 渺渺良渡 发表

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一方面体现了相关部门对舆论压力的恐惧,另一方面也看出了对法律运用的死板,就像当年的彭宇案,完全不考虑社会影响的正向激励,让人心寒。

知乎用户 余悔 发表

首先,不得不说,警察的行事准则可能是不健全的。从摔狗事件至今,已经过去了很长一段时间,整个事件里,狗主人受到了何的勒索,威胁,辱骂,甚至何教唆别人强奸狗主人,即便这样,都不见警方对其有什么处罚。若非此次事件,可能何依旧嚣张的骚扰狗主人。正如今日暴漫推文所说,敲诈勒索、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侵占他人财物、损害他人财产、唆使他人强奸的人被拘留了七日,散布他人信息的四人都被拘留七日,那么,原来前列的罪行都这么轻啊!

其次,必须得承认,狗主人确实违反了法规,应该受到惩罚。所以,很希望狗主人能保持冷静,用理智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给何这样的恶人留下任何攻击的可能。

知乎用户 朦胧法学狗 发表

看到很多答案在说维权难,找法院是门面功夫,我觉得把门面功夫都做好了,再来知乎说,支持者会大增。

拾到他人爱犬拒不归还又弄丢 拾得者被判赔 950 元 可供参考。

知乎用户 鲁智力很深 发表

狗狗主人为何被拘?

在法的价值中 秩序高于正义

假设每个受害者都用网络传播这个途径为自己发声的话

更多的社会阴暗可能会被暴露在阳光下

更多枉生为人的人会被揪出来然后被网络暴力围攻

这样一来 他们辛辛苦苦维护的稳定秩序就会崩塌

那些所谓美好的景象也会荡然无存

然而就公众来看

我们需要的是公平 坏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

善意太多脆弱应该被呵护 好人应该得到福报

秩序和公平正义

两者价值差异导致了冲突的升级

(至于说何某隐私权被侵犯什么的 我们的隐私何时能得到这么好的保护了 不是都被拿去换效率了? )

另:

时至今日

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是时候出台了

毕竟将其归入 “财物” 而予以保护却忽略了动物与人产生的情感联动未免不大严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旧社会把人变成鬼. jpg

知乎用户 DachuanZhao 被封 发表

这事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狗被邻居摔了吧?狗被别人摔了,应该去要求对方赔偿吧,警察不管还有法院啊,曝光人的个人信息肯定不对啊,要不然现在领导干部有几套房有多少资产还不都被你们曝光了(认真脸

知乎用户 旌莫 发表

就像被打架进局子一样,除非有监控的前提下能证明你被打了一点没还手,否则就是按互殴处理

对,官方的意思就是告诉你们,要么不还手被打死活该一了百了不给警察添麻烦,要么就各打五十大板,罚款,可劲罚

知乎用户 既济 发表

最后这样处罚没啥问题……

问题是…… 早干什么去了?

不闹大就没人管…… 那就闹大呗

那些报了仇然后去自首的又不是没有……

知乎用户 奋斗的小青年 发表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最近发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方当事人人质,替另一方逼索款物;有的还按比例从争议金额中提成取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在当前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依法查处按管辖分工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十分重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以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顺利进行。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一时难以划清的,要慎重从事,经过请示报告,研究清楚后再依法恰当处理,切不可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以致造成被动和难以挽回的后果

  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地区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商办事,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或擅自冻结款项

  二、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有关罚没款提成问题,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公安部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知乎用户 Lin Bryan 发表

摔狗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得当;

狗主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得当;

但是为什么不能反思一下为什么会发生后者呢?

还是推卸责任习惯了?

没有部分责任人不负责的态度有那么多 13 事儿吗?

知乎用户 玛卡瑞纳​ 发表

拘留摔狗者,合法、合理;

拘留狗主人,合法、不合理,狗主人主观恶性极小,拘留手段不符合比例选择。

知乎用户 该账号已注销 发表

体现了网民的廉价正义感和法律之间的矛盾。

说到底,一群听信一家之言不关心事实的人,一群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和言论负责的人,没有资格去惩罚任何人。

头脑发热的乌合之众最后只会自食其果。

知乎用户 Ouknew Oug 发表

一个地方同态复仇越常见,越说明这个地方是法外之地。

知乎用户 姜子牙 发表

如果利用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事执法机关不管的话,社会会乱到你无法想象的地步。

要知道对于利用非法手段这种事,有钱有势或者豁出去的人他们会比你更擅长利用非法手段。

知乎用户 墨红尘 发表

欺负老实人。小偷伤人是怎么处理的,见义勇为打伤小偷又是怎么处理的

知乎用户 幌子 发表

当看到何兴丽那副嘴脸的时候,心里那个气,难以想象狗狗主人那种心痛,因为根本没有感同身受这种。现在看到这个结果,何兴丽被拘 7 天,大快人心,罪有应得。而狗狗主人也被拘留 7 天,令人不解,愤慨。

而作为一个法律服务人。很多时候也会觉得法律不近人情。但法律毕竟是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这个层面来思考,来制定,纵然有很多不近人情的地方,在一些细则和特殊情况处理上,令公众不解,但是,法律是维持这个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法律也不能大快人心。就像这次,狗狗主人在万般无奈下,才发帖写下这个遭遇。但这的确造成何兴丽信息泄露,给她生活造成影响。何兴丽固然可恨,但狗狗主人也构成这个既成事实。所以,对于这个处理结果,我觉得不合情理,但是符合法理。

试问,以后若如有类似遭遇,就依靠此种方式维权,会不会助推个人信息泄漏这个浪潮?

个人不成熟意见。不当之处。请指正。

知乎用户 很多人 发表

我想起了杨➕

知乎用户 章比海 发表

很多人都不看链接,以为这是 “有理无理各大五十大板”,舆论都被你们带偏了!https://news.sina.cn/sh/2018-03-28/detail-ifyssrrn8372353.d.html?wm=3049_0016&from=qudao

看清楚,狗的主人泄露了索酬者的个人信息,导致索酬者遭受了网络暴力。把两人都拘留是两个不同的案件,一码归一码啊,如果狗主人报案过程中,民警处理事件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然而在司法程序还没走完的情况下,私自泄露他人的信息,使用网络暴力来攻击他人,这是 “私设公堂”,这是 “以暴制暴”,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当然,如果是我是狗的主人,摊上这事除了走程序,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比较费时间,“依法治国” 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遵守

知乎用户 老道 发表

这个处理吧可能还真就是依法处理,你霸占人家狗我处理你,你暴露人家隐私我也处理你,我都是依法处理啊,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谁也不能说不对啊。

你怎么不说狗主人明知道狗在哪就是求告无门,面对无赖流氓就是无人来管的事呢?把人逼到绝路上网爆料了,好,你过杠了!我要依法处理你!

知乎用户 蒋涵 发表

对于这种难于发生在官老爷身上的事,慢慢等官老爷打着哈欠上朝吧。

知乎用户 徐远杰 发表

他们只是在等一个和稀泥的机会。

知乎用户 拔剑四顾心茫然 发表

好警察都在知乎上。

小区居民健身广场,大妈自己在那跳舞,把狗散养在一边也不栓,旁边都是小朋友在玩耍。

这只狗追一个小孩子也就三岁多一点,围着个自行车跑了三圈多才停下来,小孩子都吓哭了!!

大妈倒是自觉,把狗领到旁边的健身器材那,白了我们一眼,继续建议舞姿。

果断打 110 报警。果断被拒绝,让打 12345。

市长热线能立马过来解决吗?大狗一直在这没人管吗?

青岛西海岸开发区公安局,那个接警同志,晚上才七点,感觉刚睡醒一样。为人民服务,笑话一样。

知乎用户 拉布拉多 发表

这种维稳大于是非的新闻天天放,都不知道有什么好去讨论。好像还是什么新鲜事一样。

知乎用户 Ricardo 发表

让我想起那件杀人父子报仇后自首的案件。不知道最后是怎么判的。

如果公权力不能维护社会的基本正义,那么…

知乎用户 StarWhale​ 发表

Injustice anywhere is hurting justice

everywhere. 我记得 是马丁路德金说的

知乎用户 Gary.G 发表

那啥我就问一句哈,我朝的警察不论什么情况下都能像这里的好警察们一样知法守法理中客嘛?

知乎用户 哇哇黑坨​ 发表

很多人扯法治,但讲法治就没问题了?这件事暴露了很多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警方对舆情根本就毫无把握!

这件事一开始警方就已经介入了,在已经介入的情况下是怎么让吴某一方失控到如此地步,以至于让很多原本与本事件不相关的人牵扯了进来?

从流程讲,此事的处理并没啥缺陷,可是舆情呢?从法规来讲,何某和吴某都可以罚以五日一下的行拘,情节严重的可以罚以十日以下的行拘。为啥两人都是按七日的行拘做处罚的呢?在一般的吃瓜群众看来,何某的言行貌似相当恶劣啊,不然也不会成为那么大的热点。法治之余,有没有考虑观感呢?

这还是行拘,警方本身就有很大的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照顾一下公众的观感,他不去做,被骂了怪谁?

YH 判无期的时候是法治,但引起舆论风波后后改判了五年,请问还是不是法治呢?那么法治里能不能有人情呢?干嘛要对立起来?

知乎用户 杨小龙井 发表

还不如民间执法痛快,水浒城里的好汉们出来吧。

知乎用户 头铁路子野 发表

很高兴依法治国已经迈出去了第一步,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麻烦还得抓紧跟上

知乎用户 吴双 发表

很多网友认识有局限还喜欢当理中客,什么叫人肉?犯了法法律还不管,让你自己解决你能干什么?杀人?你特么只能人肉,这个叫抗争。罚你就是罚的是你打扰本官休息。这个湖北的几个警察哥们可能一批人都是如此,走流程混混,能不能解决根本不关心。和谐,这闹大了上面批评了,抓个人关关没了,我永远光辉正确,别管我干了啥

知乎用户 windirge 发表

“他冒领了别人价值大约在几千元的贵重物拒绝退还,还侮辱失主人格怎么办?”

“非法获得他人物品,寻衅滋事,看情况可能还要算盗窃,对了,是什么东西?”

“狗?。”

“那无罪,狗不是存在于现实世界的东西。”

知乎用户 大姚哥哥带你飞 发表

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冲突。

陈述一个悲哀的事实,蝙蝠侠代表了实质正义,然而他只能做一名黑暗骑士。

更悲哀的是,蝙蝠侠还是编的,现实不存在的。

当你的维权行为确实违反了程序,而你又想要公正的处罚,当然是要把自己也送进去的。

当事人可能早有觉悟。可笑的是义愤填膺的键盘侠呼喊不公。

知乎用户 悟真小居士 发表

我在思考,当人们不再相信法律的公正和执行时间。这个社会是否依然稳定,繁荣。

知乎用户 水之榭 发表

瞧瞧这就是懂礼貌的代价,换我等没文化没涵养的,早骂上门去把狗领回来了,最后至多被叫到派出所教育几句,还不用蹲局子。虽然我真的不养狗,不爱狗,不理解爱狗人士,但个人财产守住的道理还是门儿清的。

知乎用户 我叫马铃薯 发表

强烈建议狗主人多看,举报感觉没用,实际有效的这个帖子

知乎用户 羽绒服的夏天 发表

那么多回答,我就好奇了,中国真的是依法办案的国家么?都从法律角度杠来杠去,谁理你们啊。这个结果我反正一点都不意外。

知乎用户 summerlovemimi 发表

从拘留所出来后狗主人静下心来学学法律保护自己。在我们这个时代,法律保护的不是老实人甚至不是守法公民,法律保护的是懂法的人

知乎用户 一只狗 发表

我来鹅城主要就是办三件事,第一是公平!第二是公平!第三还是他妈的公平!

因为群众最在乎的就是公平。

柯基犬女主人与何某某都被判拘留七天不叫公平,在前期狗主人走投无路的时候,警方作为了才叫公平。法律法规的作用不光是处罚,还会提供帮助才叫公平。你不能需要帮助的时候推诿扯皮,需要处罚的时候又铁面无私。这事有种告御状,不管对错,先打你一顿再说的意味。打多了,你就学会憋着不告了。

知乎用户 Asura​ 发表

不是法律不健全,是很多人的法律常识不健全

知乎用户 jaclk jaclk 发表

这次我站警察,很多人不只想依法治国,还要依自己认为的法治国,你们咋不上天呢?垃圾

知乎用户 卡灵顿的荣耀 发表

如果只惩罚何,才是法律的不健全。

整个这件事,没有单一的受害者:摔狗,受害者是吴;何发威胁短信,受害者是吴;何被人肉,骚扰,受害者是何

警方只是对后两件事情做出了处理,第一个是法院在处理

看消息前,多读读原文,来知乎,就不要发一些没有事实的内容

知乎用户 你家的喵咪 发表

分歧那么多,还不是爱狗人士觉得狗是生命,贵重物品,公权力就这种方式对待公民的贵重物品,一条生命没了就只有这点反应?

但是法律认定一般的狗就几千块的东西,按一般程序处理就可以了,不值得分配这么多人力物力。

矛盾没调和到

知乎用户 菜籽 发表

说法院起诉,可到起诉,狗也死了。

如果我是主人,可以花钱买回来。不还,我也绝对不会离开。逼急了,我把门给拆了。

我家狗子被她弄死了,我一定暴力回击。

就是这样子

知乎用户 伯理玺天德 发表

从这个事件来看,这个社会还是挺需要公知的。

怀念公知 ing….

知乎用户 袁帆 发表

公平合理。拘留狗主绝对支持!不要以为发动网络暴力装无辜就没事儿。

知乎用户 糖分 发表

我就想知道如果这个逼玩意儿摔死了王可可而且还恐吓威胁王思聪会是什么下场?

就很好奇她敢不敢这样:)

知乎用户 William 发表

这个事件的关键点在于

摔狗者的威胁恐吓在前

狗主人的公布隐私在后

如果警方能够对摔狗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根本就不会产生后续的违法行为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这件事 2 月份的时候就已经发生发酵了

更是在网络上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

公安机关在一月份就已经介入了

但是对于摔狗者一直没有进行相应的处理

给人一种这事儿就这么完了的感觉

后续摔狗者和狗主人的调解结果

也未尝没有公安机关参与的影子

狗主人的爱狗之心所有人都能看出来

经受的打击与羞辱也不是 6000 多块钱可以弥补的

金钱赔偿与其说平衡了双方的利益

不如说只是给了狗主人一个最低限度的补偿

狗主人在微博了也明确表示了

“反正警已经报了,知道这没用”

公权力缺失的情况下

自力救济是公民最后的保障

更别提狗主人经受了摔狗者一而再再而三的羞辱

我相信

如果警方在狗被摔死之后就介入处理

不用拘留

哪怕只是先出个案情通报

“我们正在对某某涉及敲诈勒索的行为进行调查”

都可以极大的让狗主人和关注者得到慰藉

也可能避免狗主人被愤怒冲昏了头脑

作出最后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行为

相比之下

前段时间南京警方对于发布南京大屠杀极端言论的处理

就非常的及时,有效

3 月 3 日事件发生

3 月 4 日事件在网络大范围传播

3 月 8 日南京警方就发布了处理结果和案件结果

这种及时处理,让人拍手称快

也是根治网络暴力的最佳方法

人肉搜索,公布隐私,泼漆,辱骂

这些都是不对的,违法的

我非常赞同警方 “净网 2018” 行动的初衷

在未查明真相的情况下

网络上铺天盖地的网络暴力和羞辱

有可能对一个人造成莫大的伤害

而这个人如果是无辜的,这些伤害就更加难以愈合

我们经历了很多事件的反转

但每次反转之前的网络暴力

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都是无可逆转的

但是

想要杜绝个人运用网络实现朴素的正义感

警方不仅需要做好公权力的行使

更要确保公权力的及时行使

网络上所有的愤怒和过激言论

都是对于正义无法伸张的恐惧

和担心不公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忧虑

当网民知道违法犯罪者会得到法律及时有效的制裁

就不需要对他辱骂,上门泼漆

就好像我们从来没有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有组织的网络暴力

反而会希望他们重新做人

因为我们知道他们已经得到了应得的处罚

迟到的正义不等于正义

当当事人一再忍受对方的羞辱

当网民在紧盯着事态的发展

而警方一再缺席

就不能怪当事人和网民表达自己的愤怒

知乎用户 大悦 发表

大部分网友其实都是看热闹的心态,大部分好心人其实并没有处理这种事情法律专业能力。

旦旦的被摔狗如果是百分百事实,那也应该在法律的角度上去处理事情,报到网上之后。其实她已经控制不住事态的发展了。

去派出所发微博,上百网友派出所力挺。

找律师发微博,蹭热度律师不了了之。

微博吹风,网友人肉,淘宝各种丧葬品,虫卵。

上门堵老公,学校堵女儿,拍视频曝光家人还动手,没人亡也弄得家破惶惶不可终日。

为你发声,为你站出来,为你犯法,然而你默认的态度其实也是共犯。

反社会性人格,报复性人格惹急了当然死磕到底,时至今日狗主人正义性还剩多少。

各位看官拍手叫好的早已散去,当事人也只能死磕到底。

知乎用户 由拳野稻 发表

写给那些觉得狗主被拘是体现 “依法治国” 的,请问比起满天乱飞的诈骗推销广告,和失去爱宠的小姑娘哪个社会危害更大?

痛打一个小姑娘多好啊,一不涉及到谁家公司的利益链,二也能体现 “依法治国” 精神。可我依稀记得,私人隐私暴露可是吵了十几年的话题了吧?

在这个车险到期就有车险推销,生孩子就有母婴机构卖产品的国度,“依法治国” 精神的大棒要砸可以,请问警方欠各类互联网公司多少个七天?

民众不反对依法治国,但这种以死人了闹大了才优先处理的标准,他们实在是很不理解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哇,⊙∀⊙!

问题下面好多人像吃了火药一样,

恨不得马上枪毙何 ,

但是这是人之常情啊,一个人的基本道德判断还是有的,这种答主敢于在高压下表达自己,值得敬佩。

但我更敬佩那些冷静的答主,

据理力争,以警察的判决为准则,

冷静,睿智,守法,不会让任何一个坏人受到任何过多的伤害,

好厉害,搞得我想关注!点进资料一看

律师,警察,法院,政府。。。。。。。

知乎用户 岳学东 发表

从高赞答案们的思维逻辑来看,依法治国任重道远。警察做的没错,结论就这样。如果警察因为你们这些情绪化的表达改判才是法制的倒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早几年,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dxp 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
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
gcd 是要得到教训的。学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样的事情,同志们要看做好事。成都有一百多学生要到北京请愿,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在四川省广元车站就被阻止了。我的意见,周总理的意见,是应当放到北京来,到有关部门去拜访。要允许工人罢工……
无非是矛盾。世界充满着矛盾。民主革命解决了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一套矛盾。现在,新的矛盾又发生了。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毛选》第五卷,人民出版社 1977 年 4 月第 1 版)

知乎用户 帝国玫瑰 发表

我只想说我后来看到一堆为何洗地的各种公众号文章真的觉得很恶心,如果报警能解决私下能解决那为什么会被逼迫到用网络暴力解决呢?有时候网络暴力用对了就是好事情。狗主人没有错。错在一堆公众号打着不要用网络暴力的借口给何洗地。如果有人拿了你的狗不还不停威胁你给钱还要找人强奸你。你一个人就大爱无疆原谅吧。

知乎用户 徐瑞志 发表

个人觉得处理的没毛病 .

狗没了 . 但人家何某离婚家庭支离破碎 .

何某的损失更大 . 当然这也是自作孽 .

知乎用户 养只臭臭狗​ 发表

其实这姓何的就是比较恶心,属于那种自己一身毛还说别人是妖怪。知道自己犯法(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柯基如果一般市场价大约 3k 上下,血统特别好的另说),肯定会受到惩罚,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言语(我在网上看到有微博和短信截图)激怒狗主人小吴姑娘,使网友过激的网络暴力行为成为了姓何的坐实有人以网络暴力和侵犯个人隐私的证据。姓何的也在这时抓住这一点把自己伪装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再加以用相关法律条目来把狗主推向风口浪尖。在惊叹于姓何的无底线厚脸皮演技好不知操守为何物人性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为天地人神共弃的同时,也不得不佩服她小算盘打得确实如意——一个是拿着别人走失的狗威胁、谩骂最后还摔死了狗,毫无诚意的道歉并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人,拘留 7 天;一个是爱狗救狗心切,不得已在网上发布信息寻狗最后痛失爱犬的人,拘留 7 天。一首《黑色幽默》献给你

知乎用户 努力的山楂片 发表

道德败坏的源头就在于此, 正义只是个笑话.

稳定压倒一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越来越失望。刚做完个税申报,但确实不知道这种服务值得我纳税吗?典型的 22 条军规,义正词严的让你无路可走。

这些年太多这样的事,先是 “和谐”,和稀泥,不依法办事,根本不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当受害人反抗的时候法律又来了。我们小区某车库车位全部卖了,而且产权证上明明写了一个车位含公摊有 50 多个平方,也就是说连过道都是含在公摊里面的,整个车库 100%都是私家产权,但是其他人要进来停,物管不让,就闹事,打物管,警察来了,和谐社会,反而让放车进去,从那以后,物管只有让车随便进,这个车库的私家车位要么被占要么被挡,十几万买的私有财产就这么完全得不到保护,然而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又来了。

这不是题主说的法律不健全,而是有法不依,现在不是个别情况,整个基层执法理念就是这样,和谐社会,自求多福吧。

知乎用户 退乎保平安 发表

警察在真相未明的确需要克制,中立。但事到如今,所有的真相水落石出,年前的事了,天朝警察现在还来这一波操作?简直又一次透支了政府公信力,双商在哪?

恕我直言,即使在魔都,基层三教九流的太多,考个大专塞钱进,想想这样的执法机关还有执行力?

我乡下亲戚因为从地里回家,因为乡下小路如果右侧开电瓶车会很绕路,他就逆行了。然后竟然被埋伏在那里的所谓交警拦下来了,要罚 30 元?!他不肯,赶紧开到我家,进我家的大门时还摔了一跤,骨折了。就为了这所谓的罚款 30 元,最后也逃掉了。

另外我妈电瓶车也被罚过款,交了之后。令人惊喜的是,警察丢了一句:今天这里效益不好,换个地方。

**我也是艹了这世道了,**乡下小路 tm 你也能贯彻交通法,这么闲情雅致?

傲慢高冷的法学大家们,我也背过法条,不要来指点我了,正如一位知友所言:有什么背什么,背什么是什么!

好一个法学大家,不去思考背后的原因,天朝真的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近在咫尺!

当遇到老赖夺你所爱的时候,你难道也包容,好一个君子。

坏人再坏也不会轻易夺人所爱,更不要说像何狗一样侮辱,调戏柯基主人。

之前关于暗网人贩的新闻,即使是那些十恶不赦的犯人也愿意因为人质怀孕了而去释放她,不夺人所爱这是基本的人性。

这样张扣扣的悲剧也会少一点了。

我能做到的是,用自己踏实的努力变得更强,保护自己心爱的人和物,并且尽自己所能救济善良的人。

最重要的一点:早点移民!

知乎用户 蓝染惣右介 发表

曝光他人隐私还有理了?

摔狗的当然不对,所以她也受到处罚了啊

就不明白这有什么好争论的

俩都不是一个概念

还什么各打五十大板

什么时候你自己的隐私被他人曝光被人肉的时候最好也能这么圣母

———————分割线—————————

贴一句余华老师的话:

什么叫文化革命?其实就是一个报私分的时候,以前谁要是得罪了你,你就写一张大字报,贴到街上去,说他是漏网地主也好,说他是反革命也好,年月最多的就是罪名,随便拿一个过来,写到大字报上,再贴出去,就用不着你自己动手了,别人会把他在死里整。

——《许三观卖血记》

希望未来的网络不会回到那个大字报的时代。

知乎用户 Nan 发表

这是一道阅读理解题。疑因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最新进展:双方都被行拘 7 天 - 新华网

问:狗主人和摔狗人为什么被拘留?答:利用网络发送威胁信息,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

原文:“3 月 28 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获悉,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后,对违法人员进行了如下处理:捡狗一方的当事女子何某某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27 日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7 日;狗主人吴某某等 4 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27 日被警方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7 日。”

问:狗的事情怎么解决? 答:去法院民事诉讼啊!

原文:“经公安机关调查,何某某将他人遗失的柯基犬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属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事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积极为当事双方搭建了沟通协商平台,推动事件解决。”

个人观点(非专业):

如果狗主人证据十足,有狗牌(很关键),她应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狗的损失和精神损失。

知乎用户 不懂就问 发表

好像狗狗的主人后续确实有违法行为吧?既然有违法行为,当然需要承担责任啊?所以问题点在于摔狗方是不是判得有点轻,但是以敲诈勒索判又有点高。所以这还真不好判。

知乎用户 喵喵 发表

1,根子在于法律执行不到位。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狗登记全靠自觉,不登记什么事也没有,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从根子上断绝这种情况,只有全面实行登记。

2,警察的公关能力需要提高,不要被人牵着鼻子走。

为何张扣扣案在知乎上大家都会惋惜,却没人支持直接释放?

这件案子却有人觉得拘留不公呢?

原因在于我们的警察系统,连讲事情都讲不清楚。

只有冰冷的违法通知。

和居高临下的所谓普法。

知乎用户 余林 发表

这事说明普法教育没什么用,法条依据摆着都懒得看,不按你们意愿判决就是错的了?觉的法律没维护到权益那就讨论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法可依的事又是一群人冷嘲热讽,这群人,这社区……

知乎用户 夜上​ 发表

女生 + 养狗 + 牵扯到公权力机关,这问题下,我已不指望能有多理性,现阶段是。

那些忿恨警察,鄙视法院,埋怨国家的答案看看就好,写论文找工作才是正经的,难不成你毕业后想去违法犯罪?不推荐,原因你知道。

知乎用户 抬头挺胸向前看 发表

维持法律的公正性。

各位应该注意一下,不是讨论何兴丽如何可恶如何令人讨厌。

如果法律有一天不能维持公正性,而是随着大多数人的意见和价值观而迁就的话,那社会太恐怖了。

狗主人确实暴露了别人隐私不是吗?

何兴丽确实威胁了他人不是吗?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Oo7D2j 发表

明明两码事,有些人偏要看作一回事。整件事里警察都按照合法程序执行 “程序正义”,然而最后结果不符合某些人的 “结果正义”,所以连程序也不正义了~ 不照章办事被骂,咋按章办事也被骂呢…

知乎用户 旧爱阿甘 发表

首先我养狗,一只八岁一只两岁,自然也有一不留神找不到的时候,也有别人家的狗跟着我回家的时候,幸运的是我最后找到了,我主动给了酬谢,虽然别人来领狗的时候从来没有酬谢我,但这不重要。狗子回到主人身边便是令人高兴的事情了。

如果我是柯基的主人,当知道下落时,一是提礼物登门拜访,好话多讲,对方不同意上门自然是有其他想法的,那么我就发发红包啦!说狗狗是吃什么粮食的,拜托买一些,辛苦照顾了,对不对,自己的失误丢了东西承担一些责任也好,姑且就认为是对自己的惩罚也好破点财不算什么,不怕你收就怕你不收,正常人收下也就让你来带狗了,发几次还不给就不地道了,数额可能也不小了,再报警也有理了。

对不对?既然愿意花万元赎回,为何一直不发个 200 的红包给她呢?这是我觉得主人做得不到的地方,不能说是错误的

双方都是有问题的,主人网络曝光隐私,捡狗的拒不归还,而且后来发现主人的聊天记录是有选择的,与对方的有些冲突,这是我的看法,但凡正常人都做不出来这事儿,赶巧了,他俩遇见了,也就成了新闻了,只是可怜了狗。

知乎用户 Pepe 发表

意思就是说,你们以后不用买狗了。大街上看上哪条,直接弄走,反正国内 99% 的狗都没有狗证。唯一要注意的就是狗到手了低调一点,过了风头就好了。更绝的是你可以在狗主人找来之前抢先一步把狗证办了!

妙啊

知乎用户 tauCross 发表

当你受到伤害时找警察发现没用,然后你思考警察为什么会在你受伤害时没用或者试图自己讨回公道时,警察突然就有用了

知乎用户 海森 发表

有时候不一定是法律不健全,也有可能是执法失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先说观点,警方不作为。

何将明知是他人所有的狗(财产,柯基价值 5000 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非法据为己有,在失主找到她索要时拒不返还,已经构成侵占罪即遂。

之后狗被摔死的事情,部分媒体和网友瞎带节奏说是她故意摔死,多了解了解公开出来的事实可以看出,她是畏惧警方人赃俱获,想把狗 “放走”。学法的都知道一个经典案例,把别人饲养的鸟放生属于故意毁坏财物,那么她把狗从六楼吊下去“放走” 的行为一样可以评价为故意毁坏财物,因为即使她成功将狗安全吊到一楼放走,她对狗是否还能找回(是否毁坏,即另狗的所有人无法使用)也是持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而把狗用几件破衣服吊下六楼,在我们看来是又蠢又坏,但毕竟她没有直接把狗摔死的故意和行为,单就狗被摔死这个事实刑法没办法去谴责她。

但是鉴于她此前已经对狗构成侵占罪,那么后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就存在一定疑问。

综上所述,即使不处罚后一个行为,至少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侵占罪。警方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对犯罪毫无作为,导致的最后这个结果。

印象侵占是属于亲告罪,旁人没办法代为起诉,换成我是狗主人,直接去法院了解怎么告她,坚决不调解不接受民事赔偿,量刑多少无所谓,争取有罪宣判,先把何兴丽的档案里钉上犯罪分子四个字;然后去她单位,问他们单位领导怎么还不开除犯罪分子,纪检举报电话是多少我当场举报。

知乎用户 雪冬​ 发表

不请自来,看了好多评论,还有知友们列举的一些案例,比如烧车案件等等,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如果我们都可以申请持枪证,保护自己,是不是那些宵小之徒蹲点骚扰的混蛋可以退避三舍了呢!当然,前提是持枪证 的资质监管。不能乱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口口声声说正义的朋友们,

那是你们爱狗人士的建议,

这里面只有那只狗是无辜的,

知乎用户 徽州无梦 发表

想起在暴走大事件里死變態說過的一句話——當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向公權力尋求幫助,公權力不給我以回應;當我自己動手維護權益時,公權力卻給我以懲罰。

(具體字句可能有出入,但是大致意思就是這樣了。這是余歡案出結果前,大頭說的)

有時候對這個社會中的一些人事真的非常無奈

惡人總是能過的好好的,因為別人對他們作惡已經習以為常了,現在多一重污點也無所謂了;反倒是安分守規則的人被逼急了,做了不理智的事就能被抓住把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三色幼儿园的事情告诉我们

连对孩子 我们狗屁都做不了

对狗狗还能希望些什么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本来很犹豫要不要卖房子出国,谢谢让我决定了不顾一切离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根本不是法律没办法,是警察没本事,究竟法律该服务正义还是正义该服务法律,恐怕很多警察没搞清楚,如果全国大部分的公检法人员心里都能有点逻辑有点公义,我朝不会现在这样。

不过鉴于大部分警察都没真正学过法律也就没啥好说的了。匿了,免得挨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片土地否定了老实人的自救,并以和谐为中心吧搞事的人与老实人关在了一起。说真心话,全国中小学的欺凌时间大多数是因为人渣老师的不作为而造成的,这也是全国大部分二三线城市的常态。别人特码的手已经吧你的脸打肿了,还特码的在哪儿大橘为重 / 和谐第一 / 宽容他。我爱这个国家可这个国家不爱我(一个经历过多年校园欺凌的人的自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乱世里做不了人,盛世里也做不了狗。

在愈演愈烈的情况之下,连好人的表情也变得狰狞起来了。

法律和权益范围之内的维护行为是正当的,但是为了维护最初的正义而失了理智,

那就适得其反了。

柯基狗主人在一次次的维权未果之后选择网络暴力去以牙还牙,确实是违法。

狗主人判重了,犯罪者判轻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被敲诈,勒索,恐吓,报警之后仍无效的情况下,建议受害者找到我,外号成都教父,愿为你服务。

知乎用户 等灯等灯​ 发表

我表妹,初二的时候。
站在教室过道上和同学聊天
旁边有两个同学大家
其中一个失手把凳子扔了过去
砸到我妹妹额头上。
然后就去医院。
学校方面大意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还好伤口不深。
后来我问我妹妹:那个砸到你的人怎么样了?
我妹表现得非常不以为然:他已经不买我们班了啊
我说:啊? 学校还有点厉害啊,真让他滚蛋了?
我妹说:不是啊,是他自己读不下去了然后就走了。

…… 所以他对于砸到我妹妹的事情根本就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学校永远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万事好商量。
去你妈的和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忘记哪个名人说过:

当法律不能伸张正义,记住,你还有一条路就是犯罪,这并不可耻。

原话可能有偏差吧,但我觉得如果是我会那样的。

知乎用户 绿漆 发表

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

只是,维权成本太高,

而,犯罪成本太低而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挺搞笑的,我说一件事。有次坐公交, 下车时一个女生手机被偷了非常急,我刚好快到站了又是同龄的大学生,就想帮她。安慰她陪她去最近的警局报警,一进门就看到两个警察坐门口看 ipad 嗑瓜子,瓜子壳都堆成山了。一看到有人进来,慌忙用 ipad 把瓜子壳山铲到垃圾桶里。。。后来警察叔叔说,你这个没用的,基本上找不回来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想了想

如果主人公是个外国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恩,以后遇到这种事情先找警察,警察不管就只好自己上去就是干咯,反正横竖都是死哈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怎么看?看你们宣泄情绪啊。

知乎用户 白衣再起 发表

受害人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起诉行为人对遗忘物的侵占行为(这是亲告罪,得被害人提出才行),以柯基的价格,应该是能够达到数额的起算点的。至于毁坏财物问题,如果是故意的 5000 以上就达到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情形,只是这个 “故意” 比较难证明。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损坏财物罪,如果不是故意,就不能以损坏财物来起诉行为人。

受害人其实一开始就应该以侵占罪来起诉行为人,不至于到今天这情况了

知乎用户 壳牌石油 发表

如果这种事情警察可以管了,那么以后有可能发生以下事情:

一个泼妇丢了狗,又看上了我家的狗,于是宣称我的狗是她家的,我不还她的狗,于是她报警了,警察听了她的一面之词,硬把我的狗抢了交给那个泼妇。

一群睿智天天高呼警察不作为,无视当事人即没有办狗证,也没有购买狗的发票,根本无法证明狗是自己的,警察怎么管?你借给别人钱没有借条,法院当然不会帮你,这能怪社会黑暗?法律要讲证据的,一群人今天批判南京法官无视法律用 “常识” 来判案,明天又骂警察无视常识死守法律,对对对,谁叫你们是人民群众,你们永远都对。

知乎一群人支持警察应该听当事人毫无证据的说辞就抢东西,那么以后我没事抓一个狗就说他偷了我的狗?证据?不需要证据,反正警察必须得管,不管的话我就要网上曝光人肉威胁加组织闹事。

如果你买的商品被坑了,告状必须要有发票,否则你有天大的理,也没用,这是基本常识,怎么变成狗,一群人就把常识扔了?都被狗吃了?自己不办狗证,不办发票,丢了东西没证据,警察怎么帮你?难道凭感觉帮?难道看你不像坏人所以帮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些人整天说什么狗粉,我就这么说吧,我家狗比你命贵。这事如果发生在我身上我不会把自己搭进去,找个律师包办,我就不信会做出勒索 + 威胁的人找不到什么漏洞。还有某些法律人,别说什么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了,立法层面的不完善不公正你有个卵子办法?这种话讲出来就基本知道你入行没多久了。

知乎用户 人人日人人 发表

不评价当事人,只是好奇伸张正义的热心网友进行语言骚扰和威胁恐吓也算正义的行径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了这么多回答,只能说大多数中国人,都不知道 “依法治国” 是什么意思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回答里面又说法律是唯一准则的,警方不论如何处置都是以法律为基准的,也有人说我国就是以和谐为标准的,但是我想说,学法律的学久了你们就会知道,法律是给懂法律的人钻空子用的,不是为我们老百姓设定的。有些事还是把嘴闭上吧。

知乎用户 夜阑卧听风吹雨 发表

我现在在想,知乎那些好警察呢?

知乎用户 peter​ 发表

看了这个问题下的回答,才感觉到中国法盲 + 圣母 + 狗奴何其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世界好像都在逼自己变成加害人,还有什么善良正直存在呢。

知乎用户 苍穹 发表

发现狗主人好像泄露了别人的个人资料

知乎用户 汉斯猫 发表

当你被生活逼到走投无路,不要忘了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后遇到这种事还是私了吧。该打打,该赔赔。匿了

知乎用户 王大熊 发表

看了半天,到底谁是受害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来啊,拖出去各打四十大板

知乎用户 偏执无明 发表

那么多喷警察的,你是提出一个好的法律修改意见了,还是提出一个好的警察权利的开放与限制条例了?用一件事去评价整个司法体系你们也真是厉害完了。一年有争议的案件还没一天公正判决的多吧,盯着一两件事说法律怎样有意思吗。

知乎用户 hhhh​ 发表

何兴丽今后的日子会比常人累很多,工作、家庭、朋友圈,甚至她女儿的生活、前夫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

狗主人失去了什么,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理解。

不论公平,从我国法律上来说判得很地道、很有人情味。(狗主人是否直接泄露何兴丽个人信息不明; 对何兴丽实际损害者判刑不明。)

我觉得这样的判决估计就我国能做出来,冷静下来想想,这样的判决确乎是最善良的。这七天对矛盾双方都是一个缓冲吧。

我个人对何持宽容态度。这事事后多加谴责无益。

知乎用户 sylviaSH 发表

我想讨论的是,对于柯基主人,法律是否适用正确,量刑是否合适?

**1,罪名。**警方通报中说柯基主人吴某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二条第 6 款中的 “散播他人隐私”。未经公民允许,公开他人手机肯定算散播他人隐私。当这个案件刚发生的时候,我有关注狗狗主人的微博,但我不太清楚在事件后期她,是否有像在警方通报里说的那样在微博公开何兴丽的手机。我很好奇,她是在什么语境下公开何兴丽手机的,希望有一直关注她的朋友说说看。

**2,量刑。**第四十二条说的是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一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结果是被判了七日,意思就是认为这是 “情节较重的”。我想知道情节轻重应该按照“做了什么” 还是按照 “产生了什么后果” 去考量。假设柯基主人吴某真的放出了何兴丽的手机,那么超出她预想的网友们的疯狂行为也该由她买单吗?而且吴某公开何兴丽的手机与网友们的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可能是有因果关系的,可能是如果吴某不公开,网友们就不会自发地骚扰何兴丽。

但是,在我关注这个事件的时候,我看到的是:很多 “热心网友” 自己去搜索关于何某的信息并在评论区公开,后续的网友依照这些信息给何某家里送去花圈等祭奠用品。在网友们公开之前我是未看到吴某公开何某的手机的。但后来是否有公开我便不清楚了。

紧接着我就疑惑,何兴丽的 “情节较重” 是怎么样和柯基主人吴某的”情节较重“一样重了。

如果说,柯基主人吴某确确实实有公开何兴丽的手机,甚至”暗示 “” 煽动“网友去骚扰她,那么我认为法律适用正确,量刑正确。

大家很自然的会去想:我遇到这样的无赖怎么办,我遇到这样的事警察还不帮我怎么办?我可不能当包子啊!我这么做都是因为警察不作为!这里有强烈的因果关系!

无论多有理由,若某人的行为确实是触犯了法律法规,都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

这个事件应该是很明确的,何某态度恶劣,摔死柯基是证据确凿的了。但如果有一天,表面证据似乎指向您是个类似” 何某 “的人,而实际您只是被误解,网民群起而攻之,您还希望公开您的住址的人不被受到惩罚,在校门口堵您正在读小学的女儿的人不被受到处罚吗?

在这个处罚上,我对公安机关对”侮辱恐吓他人甚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的” 网民甲乙丙 “(不特指案件中某某)是认同的;对大家口中” 不作为 “的警察因没了解过不予置评;对何兴丽的行为是否是” 情节较重“的七日行政拘留持保留态度;对柯基主人吴某是否有散播他人隐私,是否是情节严重需要行政拘留 7 日持怀疑态度,她若是没做,希望行政诉讼能有所救济;

我看到柯基主人旦旦在 2.14 在微博说,大意是警方让她提交了很多何兴丽侮辱恐吓她的证据,但是迟迟没什么进展。文末她说了一句” 我以为是有第四十二条的 “。

如果她没有公开过,我很难过,她被她希望能处罚何兴丽的条款兜了进去。

如果她确实做过,我同样很难过,她最终忍不住用何某伤害她相类似的一种方法伤害何某,确实可能是迫于现实的一种无奈,但无论如何,两败俱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么多人把法条分析得头头是道,非要给自己的观点争个正义的一方,笑。

先说捡狗的人,这种人就是不折不扣的没素质,蛮横无理,还行为偏激。 做的也都不是什么大事,甚至都不够引起警察的关注。 但是一旦你遇上了,总会让人感到窝火。

至于警察是没做错什么。 但也说不上什么维护法律正义。 这种小到只需要调解的事件,什么是调解? 我看着你们慢慢吵,谁先认怂这调解就算成了。 后面的拘留是因为事情 “闹大” 了,关上几天清醒一下,适可而止,别让 “我们” 难做。

然而这样就不免让看的人觉得,前面 “我” 被人欺负你不管,利益受损了也是和稀泥。 “我” 稍稍反击一下你就出来要管了?凭什么

明白了吗? 为什么大家火气这么大,谁没在生活中遇到几次这样的人被气得跳脚却又无可奈何的时候。 不同的只是有的能忍住,有的忍不住则拼个两败俱伤。至于警方这次被牵连,虽然可怜,但不无辜。

说实话与其喷来喷去的不如想想办法,怎么让那些没素质的人变得更守规则点,这样大家各自的生活都会变得更舒服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懂得再多法,也不能拿法律当挡箭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不教育小孩子宽容大度,难道教育你的孩子 “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吗?

…………

…… 我经常有这种想法,可是如果学校真的这样教我的孩子,我会觉得恐惧。

知乎用户 华生楚 发表

没法看待,我只想实名骂人

知乎用户 朱翼 发表

法律代表的从来不是正义而是秩序

知乎用户 RuiNing 发表

社会和谐是国策,岂能因一只狗受到影响

知乎用户 你好明天 发表

何兴丽从一开始的拒不归还狗狗 到后来的勒索甚至侮辱 最后摔死狗狗 没什么可说的 既不合法也不合道德 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争议在于狗主人 她也被拘留了七天 因为她也以一种并不合法的方式解决了这件事 而且这件事已经上升到了公众层面 警察不可能不处罚她

为什么说争议 我感觉在于如果狗主人不这么做 她就要不回狗狗 也是迫不得已 在这种情况下 大概只能指望下次发生这种事的时候 有个 “部门” 能管

知乎用户 疯八 发表

只看题目,没看内容。一句话:任何一个鲜活的生命都值得认真对待。

知乎用户 左云妙音 发表

它给我上了一课:心怀恶意的人远比良家子擅长玩弄规则。

知乎用户 邓楚雄 发表

有个问题,如果狗主人如果是外国人,那结果会是怎么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每到这种时候,知乎上的好警察好法官们就不说话了。

大概是为人民服务太忙没看到这个问题吧,真辛苦。

只有几个不知道是真是假的律师在说些根本看不懂的话,什么公平啊法制啊之类的。

我只想知道,如果我遇到了何兴丽这样的流氓,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平安讨回宠物且不用坐牢的方法?各位好警察好法官能屈尊回答一下吗?

知乎用户 机智嘅小调皮 发表

按照法律来判的话其实是没有问题的,毕竟的确侵犯他人隐私什么的。但是我们换个方向想,如果狗主人像现在这样把事情经过发微博包括报警没用这些东西,但是把人物信息隐去,然后这件事上了热搜,结果又会是怎样?

好像又不会怎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笑死,我对小黑屋能有看待,完全不想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认为做的没问题。

在网络上爆料也好造谣也好,都要对自己言行负责。如有不当就该收到处罚,处罚依据走正规流程。若处罚不当再去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知乎用户 美猴王​ 发表

犯了什么错,受到什么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披露隐私不受罚,那下一步你我的名字见诸网络,应该以怎样的心情看待警方呢?

我也喜欢狗,也希望摔狗的遭重罚,可惜只是我希望。

我更希望痛失爱犬的得到帮助,可惜社会不是江湖,与恶龙搏击的我们不也长出了鳞片吗?

知乎用户 暗黑丛林 发表

路本来是有的,但因为或许有些难走,人们便学会了另开辟道路,随之而来的问题将会更多。

-鲁迅

希望将来的 “法律途径” 这条大路能让每个公民都知道从哪走,怎么走,走的舒坦。

如果能这样,我必然不会另辟蹊径。

知乎用户 爱新觉罗钮钴禄 发表

咱们中国有动物保护法吗?虐杀动物无罪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本人养有一只三花柯基,宠爱到不行。

当时看到这个事件发生的时候,一直关注,心中怒火一直难平,然而即使我很愤怒,我也明确的知道网络暴力的可怕,之后果不其然,网络上各种声讨,人肉,辱骂,所有与当事人有关的亲属都遭到了各种各样的 “惩罚”。

是,加害者是不正确或者说是三观扭曲的,但是不能因为加害者的不正确,被害方用报复的手段又变为加害者,这不就是你杀了我全家,我也杀了你全家一样,如此这般,还要法律有什么用,大家有仇报仇有怨报怨自己解决不就好了?

当然,受害者确实是值得同情,也是想借用网络的力量维权,但是确实超出了红线,对其他人的隐私造成了侵害。

所以我认为警察的处理方式完全没有问题。

最后,将心比心,如果我的狗狗遭遇到了此事,我愿意被拘留 7 天也要这么做,虽然我知道这么做不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久以前路不拾遗,觉得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现在世道变了,很多人都觉得警察在摔狗这件事上没什么问题,按规定办的事

以前 P 民有问题自己解决了,现在维权意识高了,找警察,上法院,反而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脑袋换屁股当了?

知乎用户 春光懒困 发表

写个关注点有些跑偏的吧,这个事情让我想起了互殴这个定性。基本操作就是,甲乙发生冲突,甲开始动手打乙,这个时候乙怎么办呢?要么你腿脚够快,你就跑吧,要么你就坚持一边挨打一边等待着警察的到来。如果你跑不快,中途还忍不住还手了,那对不住了老铁,甭管谁先动手的,你俩都动手了吧,那就是你俩属于互殴。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维稳维的从来都是四等贱民的稳,其中还不包括老赖,痞子,老流氓,广场舞大妈等一类具有 “刁民” 属性的。

一直都是柿子逮住软的捏,你软,你就活该遭受最不公平的待遇。

知乎用户 克苏鲁传教士 发表

一句话,我们的法律不完善。扯别的都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待?还想怎么看?还能怎么看?在这片土地上活了这么多年,还不懂什么叫以大局为重吗?狗主人老老实实把亏吃下去不就好了,幸幸苦苦营造的祥和气氛,非要出来吼两句破坏掉,这届人民真是不合格

知乎用户 沈凌霄 发表

看文章。

1 月 11 日接到报案人吴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开展了询问、走访等调查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当天及时为双方搭建了沟通协商平台,告知了吴某某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双方已于 2 月 5 日在人民法院接受民事调解,该民事纠纷事件得到解决。**同时,公安机关也关注到该事件中出现的涉嫌违法的行为,同步开展了收集、固定、核查等工作。 2 月 7 日、10 日,双方当事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之前调查的基础上,又及时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3 月 27 日调查完毕,依法分别对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罚。女子疑索酬不成摔死捡来小狗 警方:双方均被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 tc,大家讲话还是小心点。说不准今天你的义愤填膺言论得了高赞,明天就被拉去拘留七天了。匿。

知乎用户 萧楚 发表

看不懂双方论战的焦点在哪里

知乎用户 有风飒然 发表

举枉而错诸直,则民不服。

知乎用户 chanchan​ 发表

当法律与社会大多数的态度想冲突时,多半是法律错了

知乎用户 十只橘花九只胖 发表

……………………………..

对了 我们不解决问题,我们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知乎用户 百浩生物 发表

当有人要杀你家狗怎么办?

** 告诉我们,没办法。

知乎用户 赵小北 发表

坏人做了坏事当然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前提是你怎么证明这个坏人他是一个坏人,所以这时候就需要证据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的话那么就算全天下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坏人,做了坏事,可是法律依然不会把他定义为成一个坏人,他依然享受到身为一个公民,法律对他的保护。

不要说法律不健全,法律永远只可能相对健全,不会绝对健全,并且就算健全的法律也只是保证社会的秩序而不是社会的公平。

回到摔狗事件中,警察处理的有错吗,我觉得是没有错,狗的主人无法证明这只狗是他的,原因很简单,他没有登记,没有登记的原因很多,我就不推测了,但是他确实无法证明那就是他的狗,那么我们就无法判断说摔狗的那一方犯了侵占财产罪(名次可能不确切)。这种条件下你让警察怎么判断,总不能因为摔死了一条狗就判他有罪吧,毕竟狗也不是国家保护动物,能谴责他的也只有道德审判,这个和法律无关

但是怎么让摔狗的这个人得到审判呢,狗主人借用了网络渠道把摔狗这个人的个人私密信息发布了出去,这是什么,这侵犯一个公民的隐私权,这个就有法可依了,当然要受到处罚

摔狗的人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这个不用说依据法律收到了处罚。

这个事件里面,警察做到了自己应该做的,我觉得是没有错的,为什么会挨骂,因为大家觉得不公平,可是不公平和法律没有关系,法律保证了事件的秩序没有向坏的地步蔓延,这已经起到了作用。

所以,与其说警察做的对不对,还不如拉个横幅跑到摔狗人的家门进行道德的审判。把他的所作所为让周围人全知道,让他在邻居面前抬不起头,这个比你在网络上骂东骂西要有用的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古代,县老爷升堂之后,如果原告和被告没背景,没身份,甭管谁有理,先各打二十大板再说!

知乎用户 喵星人入侵总指挥 发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那现实生活就是咯?反正你警察啥也不管。

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谐么?这是在逼良为娼,短期内你觉得是和谐了。等到所有好人变成坏人的时候,永远不会和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点开看了几个评论,

觉得无话可说。

默默把某些低赞评论赞了一遍

来自某法学专业本科生

知乎用户 死骑单相思 发表

我国正在全面建成依法治国… 请不要给警察叔叔添乱…(溜了溜了←_←)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也不是说啥,但问如果你是一名受案的小民警,你会怎么做?你又能怎么做? 会有什么后果? 所以很多事情不只是表明上的问题,其实是大环境的问题。

知乎用户 AdamC011ins 发表

双方拘留七天其实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事件初始警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不用太在意这个处罚决定,这个行政行为其实是合法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昨天晚上看这个话题 还在热门 现在就从热门上销声匿迹了……… 唉………

@共青团中央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何某某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 3 月 27 日,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吴某某等四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于 3 月 27 日被警方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

知乎用户 花间一壶酒 发表

豆瓣上有人评论,“我们不解决问题,我们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手动微笑

知乎用户 闫九 发表

道理虽然懂,就是心里不痛快。

觉得不合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文定压倒一切。屁民别 “搞事情” 别给大人惹麻烦,否则要么解决惹麻烦的人,要么各打五十大板。

各打五十大板不是为了公平,不是为了息事宁人,而是杀鸡儆猴:以后谁也别惹事,惹了事也自己解决别闹上来给大人添麻烦。管你是侵犯人还是被害人,文定懂不懂,文定就是屁民不可以让大人做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这种情况,警方有什么办法可以判断物权归属方?狗主人有什么办法能最大程度举证狗是自己的?

一个事情的发生,诸位只会骂,我看有个屁用。

知乎用户 Charing thedear 发表

套用一下某个公众号的回答

你可以受委屈,但不能闹。

大伙晚安,做个中国梦。

知乎用户 来福​ 发表

知乎用户 怒马 发表

没有动物保护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想想那个为了父亲跟肇事逃逸 + 耍赖皮的无耻母女死扛求公道的事件,以及整个案件拉扯的时长, 我只能这么说:谁让你这事情是一条狗。论这个审判速度,比起那个同志快多了好么 ……

总结:

“我一定非常十分很满意。”

【自行体会心情】

愿和谐社会能建立在法律,道义,和人性的基础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可能有很多吃瓜群众跟我一样一开始没完全了解整个事件后续很容易会被舆论带偏。但事实上拘留双方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详情建议在狗主微博和这条问题下面的法律和公安人士答案了解。(狗主 2 月 8 号报案举报语言骚扰的,而虐狗者是在 3 月 4 号报案举报泄露隐私的,不知道为何报案差了一个月结果却同时出来,极容易招人话柄)

真正的问题是,摔狗者做出一切丧尽天良的事情后,得到的最终惩罚不痛不痒,而狗主人却付出巨大精力和时间去维护自己权益,精神面临崩溃,不得已冒着违法风险曝光别人信息才勉强取得主动权。

当违法者可以大摇大摆气焰嚣张,受害者却在维权中小心翼翼精疲力竭,这透漏出法律已经是千疮百孔了。我们甚至不用为自己的冲动抨击而羞愧,这种出于共同朴素情感的表达正是人类法律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动力。这种时候,舆论倒逼立法,矫枉是必须过正的。

知乎用户 大张最爱重口味 发表

我看到的是一个关于复仇的故事,一个关于法律和道德不相协调的故事。

首先,何女士的行为真的是极其可恨,全国网友对她的暴力足以说明这一点。可从法律上她只得到了 7 天拘留。是不是有点不匹配?

其次,吴女士确实联络其他网友曝光了何女士的住址手机号码和一其它隐私。剩下的暴力行为是网友替她完成的。这个应为她得到了 7 天拘留。我认为她付出了应付出的。网友的暴力和媒体的偏颇报道的危害的责任不应该吴女士承担。

从吴女士的角度分析,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牺牲了七天拘留而让愁人的生活遭遇重创我觉得这交易值了。

从 “桀骜不驯” 的何女士方面看,你既然用这么 “社会” 的手段欺负吴女士。现在受到如此 “社会” 的报复,你也不值得同情。

事情就是这么公平,法律和公权利没协调好的事情,道德协调了。公权力手中的法律做了法律该做的,社会舆论依靠道德评价做了补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残酷的现实,必须匿名说,没有关系,正常该办的事都办不了,不正常的事想躲都躲不过去。

参加公务员面试要提供材料,其中就要求待业人员去户籍所在的街道或者社区或者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待业证明。这本是一个没有任何必要的东西,但是不给就不让面试。

于是我通过正常渠道打了一圈电话,终于找到了我在的社区。然而,到了以后,负责人表示她们不认识我,我也没有凭证,不敢乱盖章,让我去派出所。

没错,她说得对。但是这就是一个死循环,互相推。于是,我决定打电话。

我问她我能找到您的上级帮我证明可以吗?

她说,当然可以啦。

我问,您的上级单位是哪里呢?

答,某某街道。

我追问,还能级别再高点吗?

她很不满地说,某某区政府!

然后我就走了,留着负责人暗暗想着我在虚张声势。

二十分钟后,我拿着手机找到她接电话。她的老上级,现在区里任职的一位阿姨一开口,负责人就满脸笑容,放下电话就我怎么说,她怎么盖章。

我也很绝望,表示理解她,毕竟国外也要推荐信之类的东西。

旁边的办事员都傻眼了,关于买新车的讨论也终止了。估计她们也没见过自己的上级这么谄媚的样子吧。

这样的经历还有很多。

以修理有独立思想的学生为乐且手段残忍的班主任恨我恨得牙根痒痒,但是根本不敢动我。因为之前她不公正对待我时,副校长都给她打电话了。我是正常高分考进实验班的,但是当我说我想转到正常班时,年级主任都不同意。

公务员考试报名只剩五分钟,材料按要求已经修改合格,想早点知道结果。一个电话就能五分钟后得到网页上的审核结果。

护照原件没带,一个电话直接走挂失,警察阿姨耐心指导办理。

换新身份证,没带老证,同学妈妈在就直接算了。

买东西被商家骗,正常手段全没用,一肚子气,只好打电话。对方经理立刻就跳出来,称是误会,次日全部整好。骗人的业务员面对扬起的巴掌也不敢躲,当然也只是吓唬他。

平时吆五喝六欺压别人的某些单位部门一把手,见了我也能笑容可掬。碰巧一起消费,还让其手底下的商家别收我钱。而我从刚见到他就意识到会这样,只好偷偷把钱付了,不让商家吃亏。还有什么村长乡长老板什么的,横行一地,见了我也都很客气啊。

……

很多时候我都在想,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人怎么活?很多应该解决的问题,就是不管。该按规定处理的,就是要拖。处理个事怎么就这么难?当官的怎么就成了有人生没人养的混蛋?难怪有暗访的官员被欺负。

这里要说的是,我从来没有利用关系伤害过别人,都只是通过关系让该正常处理的事得到正常处理。

哦,对了,那个待业证明,一周以后竟然通过了,那可是凭着感觉填的啊!大概是章起作用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当然是你们不长眼睛,不肯当费垃被欺负,非要给咱们官老爷添麻烦

知乎用户 月与海 发表

唉 普遍的良心才是法律的基础啊

保护了多数人 牺牲了部分人 部分人就不是人了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了这么多回答,其实我感觉问题出现在两个方面:

1, 自己身上,a,自身阶级等级太低,没有法律以外的有效手段去处理。b,没有外国和宗教属性附身。

2, 外部身上,信任法律的成本过高,时间太长了。问题来不及去解决处理。

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应该还是有的,倘若真的能一视同仁认真去对待,很多时候很多事情就能在第一时间去化解掉的。很多人说警察没问题,我觉得那是 60 分及格线的看法,你不能说他不合格,但是离优良又太远了。和事佬是不好当,照着理论当和事佬最没作为也最没风险,有的理论不可能百分之百复现对应在现实上的。

知乎用户 天城月 发表

当你们不信任法律时就去好好读读法律,不要没事总是刷知乎。文不对题但是对心

知乎用户 我对象是 ls 发表

只看到了双方都被判刑,并不知道其中具体内容,如何评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德报怨就完事了… 你不报德我就帮你报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昨天一 HK 人在上海排队登机时排在我妈后面,我妈抱着小孩,他不仅用力插队,被我制止后居然踢我妈。飞机到成都后,警察看了证件说了句,哟,HK 人啊… 随后就明显偏袒他,整个过程中多次说我情绪激动,打断对方说话,而对方打断我时,他们没有任何干涉。试问被害者听到加害者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撒谎,且面对警察冷漠的态度,如何做到不激动??成都警察是按照情绪激不激动来决定站谁那边?虽然他们口口声声客观,但实际上明显认为我在找事儿,这种处理助长了对方嚣张气焰,无法起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警察职责!!)。

对了,我和妈妈、孩子离开后,他们和香港同胞有说有笑,我回头说 “也就是仗着当时没有摄像头,你们才敢撒谎”。知道警察和我说什么吗?“什么摄像头?现在这里到处都有摄像头”。这句话是警告我罗?您既然标榜讲事实,为什么似乎预判了我的过错,我一个年轻母亲,带着老人小孩,我是吃多了来报警找事吗?

对了,期间一位警察还和我说,你重庆人对吧?重庆人应该耿直,不要给四川人丢脸… 我真的无语,21 世纪,成都警察居然还有偏袒 “某地” 人的行为,这才真是给四川人丢脸!

我没有投诉,警察给了我警号,说他在法律上程序上无错,不怕投诉。虽然有记录仪,但我不相信这种警察不会动手脚,断章取义… 只能说作为百姓,遇到哪种警察看运气。好警察肯定有,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我遇到的这几位很让人心寒了… 以后这位 HK 人仍然会插队,碰到弱者仍然会动手动脚,因为只要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报警也不能把他们怎样。

很喜欢知乎日报今早的标题,“没有善意的人,和咸鱼有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超电磁炮吕青橙 发表

问你们个问题:

【一个人吃鸡的时候被外挂给杀了,于是他也买了个外挂美其名曰是去狙击外挂,然后被蓝洞封了,请问蓝洞封的对不对?】

中国法治的最大悲哀,并不在官,而在民。

说的再明白点,就是中国人只认可法制自己看不顺眼的人,不认可法制自己看的顺眼的人。

我不知道这个思想正不正确,我只知道这不叫法治。

如果你觉得这种思想很正确,那就别 BB 自己支持法治了,太矫情。

话说回来,某些人要是真爱狗,会舍不得蹲这几天局子么?

敢做就要敢当。既然爱狗,那就爱的有诚意一点,也算是替自己没能看好狗赎点罪吧。

知乎用户 Lewis 发表

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

假设我手机掉出口袋立刻被人捡走,我终于调出了监控,然后我就要起诉那个人,跑法院跑上跑下找律师,然后我才有理由从那个人手里拿回我的手机吗?这个法律缺陷非常大,比如像我在结账掏钱时,手机掉出口袋,旁人立刻拿走,这个行为是偷还是简单地拾取东西?警察应不应该管?这样给这些违法分子以迂回,狡辩的空间。很明显,警察不管这种已经知道主动违法方是谁的事情,让老百姓只能放弃寻回失物的举动,导致老百姓对社会的不满。

我有过上述经历,是在春运时高速的服务区,但是连监控都没有看到。警察咬定是他人拾取我的手机,认为他们没有责任帮助我,做了笔录就没有再通知我。我也说了我希望看到监控,但是没有用,他们说从服务区调监控需要那条高速的负责方。我有一个好朋友是学法律的,我也知道这个条款。但是这条款明显是有问题的。

所有的法律是为社会稳定服务的,这种法律很明显降低了民众的社会满意度,而且不利于秉公执法。所以我觉得遇到这种拾取他人物件拒不归还的行为,警方应予以介入,按照偷窃论处。这两者界不清楚,行为认定全凭他人一张嘴而不是事实,所以我觉得狗主人被判的不公平,他遇到了一个不健全的法律体系。这条法律和虐待罪最高 7 年一样,是人大应该尽快修改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多人提到了狗证。

可是在我国,有人告诉人民,要办狗证吗?

有宣传过科普过吗?

宠物店不会告诉你,宠物美容院不会告诉你,政府更加不会告诉你。

可能会有人嘲笑我,是你自己不懂不知道。

是!我不知道!因为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

我无知!

而你们却用这个嘲讽狗主人,谁让你不办狗证。

真可笑,到头来,还是老实的百姓更吃亏。

知乎用户 黑色沙发 发表

欧阳裕漪摔死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在加拿大

朋友(留学生)的前男友(加拿大户籍)在一次吵闹中打了她和她的狗(萨摩),人有一点皮外伤无大碍

她因为害怕双方的身份不平等会产生被遣返等后果所以不敢报警

我替她报了,警察直接上升到刑事程度,不准他靠近我朋友 100 米以内

陪她录口供的时候警察都说那男的真是人渣连女人和狗都打

知乎用户 黄晓鑫​​ 发表

我忽然联想起《乡土中国》里的一些内容。

结果开了脑洞。

如果此事发生在三十年后的中国,受害者按照规定的渠道在指定微博号上曝光,内附已备份的照片文件证据。

律师们闻讯而来,他们在微博下留言发表专业评论(每条评论按流量计费,政府出钱)

周围附近关注该微博的人都是围观者,依照事情的严重程度讨论并扩散。

加害者因此声名受损,记在电脑储存的档案中,也因人情世故在中国生活产生不可抹灭的影响。

当然如果也能翻案恢复名誉,恢复名誉之人的名字挂在热搜榜上三天,生活恢复正常甚至有所补偿。

如果公权力现在就能经得起这种考验就好了。

知乎用户 李小小​ 发表

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 无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众筹吧,帮狗主人请律师。可惜狗主人微博好久不上,联系不到。

这是我的看法,不能停留在想法,更应该想想怎么办。

知乎用户 Sam Lee 发表

请自觉参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四条,这是我国现在处理民事案件的重点

知乎用户 人工纸能 发表

狗在现代社会对于养狗人的意义,是厌恶养狗的人难以想象的。试想自己的孩子被人高高抛下,自己却眼睁睁看着他离去,是怎样的悲痛。本事件中的狗主也算年轻,却面临了一次被霸凌的生离死别。这种情感冲击和病床边别离亲人的刺激是完全不同的。当你看到别人杀了自己的狗,还一副 “你能拿我怎么样” 的态度时,民众站在同理心上发声,出于言论自由是无可厚非的。但民众为何会有如此义愤填膺,甚至要以骚扰被告泄愤呢?鄙人认为,一是因为杀狗违法成本太低。如果能把宠物狗作为亚人的生命去判定,对伤狗的程度(如无意、故意、虐待致死等,自己随便划分的)去划分违法责任,处罚设定上能威慑伤狗人,或许才能让爱狗人士有安全保障。而把狗定义为财物,这个就略显尴尬了。第二是在第一条基础上,因为法律没有把狗作为亚人生命判定,就必然造成执法困难和上诉成本增加。我相信警察也好,法院也好,可能面对这种案件处理,多少有点懵逼。这不是洗地,法律本身是有缺陷的。法律永远不会完美地解决公平诉求,而是在和环境变化的博弈中螺旋上升的。往往是冲突的显现,才有可能激发法律条款、执法方式做出改变。而执法部门应该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做出适当回应,合理的回馈而不是和网友对怼,可能更能帮助网友疏解情绪。

我家的狗宝

知乎用户 猪妖 发表

怎么看待?说实话我真的是看都不想看这个结果,不觉得有和稀泥的意思嘛?自己的宝贝被摔死了,求助警察,不搭理,求助网络,网友帮忙爆出来的坏女人信息,被警察当做受害人曝光他人隐私,我能说什么,这事儿从一开始就在关注,除了愤怒真的找不到其他形容词。请问是看不到那个坏人女对受害人的威胁吗?看不到她说的那些极其可怕并可能发生的事吗?还赔偿了 6666 这个金额的数字真的是呵呵。

警方都看不到何兴丽那个坏女人现在在网上多么不要脸的模样吗?感觉大概是疯了吧,只希望狗狗主人早点摆脱那个疯子,就这样。

简直巨恶心,恶心这事儿的处理态度!恶心那个坏女人,也恶心那些支持那个坏女人的一群人,就这么偏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这个问题下的部分答案深深感觉这帮大义凛然的知乎侠其实本质全是巨婴,总妄想警察部门能包办一切。

知乎用户 大漠孤烟狼 发表

这件事情我本来没什么看法,但我在回复一个帖子的时候被答主禁言了,让我感到很无奈。

附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290283/answer/354278514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这个答案下面的回答 真心无语

公安属于行政机关 并没有权力帮你拿被侵占的财产

而且 被威胁的时候 狗的主人有没有报警也还是个问题

更可况 也没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人身安全受到影响

有的人还真的以为 公安局是给他们家开的

手动滑稽

真 tm 看不惯知乎黑警察的风气……

如果不对当事双方都做处理 那真的是只能说明

怕被骂 匿了匿了

知乎用户 李秉恒 发表

答案被删了我就重新发一次。如果各位熟悉这个案件,看过当事人的聊天记录,那么问题的核心在于:1,敲诈勒索。2,强奸未遂。

这都跟有没有狗证无关。这都是刑事案件。然后我后面的话都是骂人的。不让骂的话,那各位就自己想象怎么骂的,骂的谁吧。

后续:

果然学文科的人里面低智商的多,所以一涉及到文科话题各种低智商评论都蹦出来了。智商实在太低的回复我删了,当事人聊天记录的截图我也找来了,构成不够成犯罪你们自己商量吧。

敲诈勒索的截图懒得发了。

有价值的评论也附在下面,读者不用去看评论区了。

1,教唆犯罪是针对未成年人或弱智等无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有 (女性被判强奸罪的),可以是从犯共犯。比如主犯实施强奸时,从犯可以持刀胁迫,语言胁迫,按住肢体…… 等等,或者像本案中,由女性发起谋划 (问一下专业狗,这算共犯还是主犯?),都是判强奸。

知乎用户 琦玉战路飞 发表

我就来看看,死了一条狗有多少骂警察骂政府的,这是狗的天下?后面的教唆引战的别这么明显好嘛?看高赞都是些啥猴年马月匿名事,每次都借狗发挥,无聊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能不能别网络暴力警察叔叔!!!!!

稍微懂点那啥的都知道找重点,不懂的就整天 diss,只要不符合你的心意到处就成了微博评论区。

wen hua bu ji ge , pi hua de yi bai

看到没有一个法律相关的答主回答我就放心惹, 挡不住。

知乎用户 凌云志​ 发表

为啥摔死一条狗只需要赔偿呢?那可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啊……

知乎用户 周住 发表

目前国内警察的作风和美意老牌发达国家警察的作风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知乎用户 小明 发表

1,我郭的珐律会有弹性的。

2,执珐部门的自由量裁权太宽。

3,这是杀鸡儆猴(不让你们人肉)

4,什么时候发现权利限制了你的想象力?

5,国外电影通常是到最后敬察才来,这次是,敬察一直没来………

6,当敬察不在代表公正时,会有 Hero 出现的。

7,我已经从每个死去的,被打的医生,那里,看到了珐律和公正。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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