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孟村 822 金昊杀妻案男主死刑几率大不?

by , at 31 August 2025, tags : 死刑 杀人 男方 家暴 打死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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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大海这么蓝 发表

19 年山东有个方洋洋案,这个女生智力有问题,活活被虐待死的,死的时候报告出来方洋洋只有 60 斤。一审判决,夫家三口人换算都不需要坐牢。

舆论也沸腾了。

这三口人的量刑非常低

等到舆论平息后的两年,进行了改判

方洋洋老公刑期还降低了,不知道是不是他父母把锅都揽了,张丙父亲判刑最重。

方洋洋老公张丙才一年八个月。

在那之前,方洋洋父母已经去世。最后方洋洋叔伯还把方洋洋骨灰卖了冥婚。

有人说方洋洋冥婚这是谣言,时间不长,就有人已经开始岁月史书了。

四年过去了,也不算长,有几个人还记住方洋洋。

别看现在舆论沸腾,过段时间就忘了。方洋洋比这个受害者还完美受害者,毕竟这个受害者父母健在,她老公是要离婚,她的智力并没有问题,她是可以逃的。

方洋洋智力是真的有问题,不能反抗。

先别指望死刑了,指望别是虐待罪,到时候这个金昊能坐几年牢都是问题。

还有金昊那个小三运气才真是爆棚,别看她现在骂名一堆,过个几年谁还记得住她。那个 16 年福建强奸 6 个月婴儿的男的,行为更令人发指,不百度,几个人知道他叫什么。

金昊和她婚前有一腿,没暴露本性打她。等她怀孕要上位,金昊把老婆打死,一时半会也出不来。

孩子她大概不会留了,金昊一时半会出不来找她,这趟浑水她是彻底没入。这是什么爆棚的好运。

如果原配同意离婚呢,这个小三会是她的替死鬼。

但是原配不同意离婚被打死了,她成了小三的替死鬼。

别说,我觉得她运气是真好。她把账号一删,手机一关,闭眼不看,过几年就好了。别看网上骂的厉害,现实里大部分人都怂怂的。比如前段时间那个高铁事件

根据我看了国内各种案件,活活把人打死呢,比其他致死案判的低的多的多。尤其是有婚姻关系,或者是死者的父母。

比如那个苏丽案,也是母亲长期把女儿折磨死了,才 7 年。

我一直怀疑,如果张波是个家暴男形象,不扔儿女下楼,而是活活把一对儿女打死,之后辩解是为了管教儿女,孩子太调皮失手打死他们,反而不会死。

张波是太没有文化,有文化的父母,是选择找一处没摄像头的海边,把女儿带去那,听天选择,死了那也和他们没关啊。

无语,有的人是听不出反话,这两都是发生过的事,一个是这个。打死孩子判 6 年。

还有一个是黄元芯案,上海一对夫妇,去了没摄像头的海滩,爸爸说她去拿手机去了 10 分钟,把女儿留沙滩上。

女儿死了,没下文了。

以及创意想要害死自己孩子

知乎还有个床底香蕉水

你的生活里发生过什么细思恐极的事情?

其实大部分想要害人的国人,早就摸透怎么害死人,还不把自己搭进去。

这相关法律不改,接下来这些事还会继续发生。

经常看评论,再不加重判决,结婚率要下降啦,扒拉扒拉。方洋洋才过几年,当年舆论轰动一时,也没耽搁要结的结婚。

大部分人的记忆,就如金鱼一样,只有 7 秒。

金昊不重判不敢结婚,他可能重判了,但虐待罪还在,你怎么敢结婚的。

你被你老公活活打死了,触发虐待罪,可能他只会判 2 年左右就出来了(参考方洋洋老公张丙)。

方洋洋这种全方位惨不忍睹的,生前死后都被吃干净的,过几年就被人忘了。

然后出现下一个案子,上述流程再来一次。

知乎用户 求索者 发表

不请自来,这件案子不知道结果,我在其他回答下面评论区看到有人说这事要是在古代一点事情都没有,杀妻根本不算什么,我查找了一些资料

1. 唐朝姚文秀杀妻案。唐穆宗在位长庆二年的一个夜晚,农户姚文秀将自己的妻子打得遍体鳞伤,他的妻子没能熬到天亮就咽气了,姚文秀竟然一点都不慌张,主动带着自己妻子的尸体到县衙自首了,因为根据他的认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会治他死罪。
姚文秀声称,昨天晚上自己和妻子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在争吵中两人互相推搡,最后逐渐升级为互殴,自己是在恼怒之下,不慎失手打死了妻子。
按照《律疏》中的记载来看:不因争斗,无事而杀,名为故杀。这并不算 “故意杀人”,所以县令在了解了案件的具体经过,做出初步的审判,案子就被呈报到了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员大致看了一下卷宗,也懒得深究背后的细节,决定维持原判,关押姚文秀几年。
但大理司直崔元式却提出了异议,法律规定的是 “相争为斗,相击为殴”,而在这起案件中,姚文秀毫发无伤,他的妻子却遍体鳞伤,这显然不是互殴的样子,而是姚文秀家暴杀死了自己的妻子,但崔元式人微言轻,大理司还是决定维持原判,并将案子交给刑部复审,刑部也维持了判决。
到这里,这件案子似乎就该了结了,但案子的卷宗在不久后,又被送到了时任中书舍人的白居易手中复审,这起案子终于有了转机,他也和崔元式一样,认为姚文秀难逃 “故意杀人” 的罪责,还向穆宗上了一道奏折,特别强调了“如果按照刑部的判决,以后杀人凶手只要声称自己不是故意的就能逃避死罪,长久以往天下岂不大乱?”
穆宗看完白居易的奏折后,深知其中利害,高度重视这件案子,让各级部门重新调查,根据调查,姚文秀的邻居们反应,姚文秀一直对妻子存在家暴行为,隔三差五就动手打人,这次闹出人命绝非偶然。
最后姚文秀杀妻的行为被定性为 “十恶”,被判处乱棍打死。

2. 宋朝 “和尚杀女友案” 苏轼任杭州通判时,灵隐寺的和尚了然,迷恋妓女李秀奴。两人耳鬓厮磨,花前月下,很快,了然的荷包就空了,身无分文。于是,秀奴便将他扫地出门。然而,了然却对她纠缠不休。一天,了然喝醉了酒,又去找李秀奴,结果又吃了闭门羹。勃然大怒的了然恶向胆边生,对着秀奴拳打脚踢。柔弱的秀奴被当场打死。审案时,苏轼见到和尚胳膊身上刺着两行小字:“但愿生同极乐国,免教今世苦相思。”尽管看似深情,但也变不了杀人的事实。

最后,苏轼便判了他死刑。

3. 明朝疑杀妻子案。明朝山西省大同府翔州县有民尤广廉性猜疑,娶妻施巧妹,性活泼言语轻快,尤广廉总疑心其妻另有私交。此后,其妻一言一行,便生猜度。适逢有卖油者从尤家门口过,广廉怀疑卖油人与其妻有私情。想引诱入家杀死。不想,卖油者急于回家没入其家。尤广廉忿思一日,发起暴性,持刀入室杀妻,一刀砍断其手,一刀砍到颈部,其妻当场死亡。尤广廉杀妻后掩门逃走。邻人次日清晨发现,赴县呈告谭知县。谭知县命差役四出查访,终于将尤广廉捉拿归案。

谭知县依据《大明律》,以故杀人罪判处尤广廉死刑,并上报朝廷,批准执行。

4. 清朝 “一碗茶杀妻案”。清朝雍正年间,河南有个农夫叫王黑小,其妻余氏。有一天王黑小让余氏去给他泡碗茶,当时余氏并没有立马去泡,然后他因为一碗茶的琐事与妻子争吵,并动手打死了妻子。王黑小后来试图伪装成自杀,但被叔叔发现并报案。经过多次审理,知府最终改判王黑小为“夫殴妻致死” 之罪,判处了绞监候。

5. 清朝 “海昇杀妻案”。清朝乾隆年间,员外郎海昇将其妻子乌雅氏殴打致死,却对外宣称是上吊自缢。乌雅氏的弟弟贵宁不服上告,海昇是当时权臣阿桂的亲戚,层层包庇,甚至最后到了纪晓岚手里,他负责审理此案,开棺验尸后,竟也得出报告:还是 “自缢而亡”,只是加上了一句 “膝盖有伤,但不致命”。贵宁不服,和珅觉得其中必定有诈,因为他之前背地里找过乌雅氏的陪嫁丫鬟,确定凶手就是海昇。于是他让贵宁又写了一份控状,他将控状交给了乾隆,并添油加醋一番。乾隆干脆放开刑部不用,改派户部、工部,借调外县仵作第三次前往验尸。

这次验尸结果,确认乌雅氏并非自缢而亡,胸膛的脚踢伤是致命伤。乾隆为让相关人员心服口服,下旨让他们都到场看视,复核之后,阿桂等人表示所验属实,案件至此才告破。主犯海昇被判绞监候,在此案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官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阿桂被罚俸 5 年,革职留任。纪晓岚遭到乾隆的严肃斥责,遭 “下吏议”,虽未丢官,也算记了大过。甚至他还想要报复那三个外县仵作,被乾隆知道后斥责他,给他的评价是 “读书多而不明理”。

以上

知乎用户 小崔 发表

还记得南京吉星鹏案吗?吉星鹏杀妻案的手段更残忍,死者被捅了六十多刀,却只判了死缓,要不是他在狱中作死多次伤人,根本就执行不了死刑。

知乎用户 张盒子进攻预制菜​ 发表

我曾经在养老院遇到一位退休的法官。

她跟我们说起她经手的案子,男的打老婆,女的受不了了,要离婚

第一次,她同事给协调的,说是感情没有破裂,让两个人回去慎重考虑,想一想老人和孩子,

然后男的和女的回家之后,女的不跟男的同房,

男的强迫女方同房,用强迫手段得逞了,还失手把女的给弄死了,

孩子在旁边看见了,

然后男的没有给女的送医救治,邻居听着孩子哭,过来一看,女的被打死了,

本来是民事案件的离婚官司,变成刑事案件人命官司

男方父母去求她,让她轻判,说自己家就这一个儿子,是夫妻打架失手给打死的,不是故意的,然后她给判了 8 年。

她作为法官说的是,一审法官不专业,这种离婚官司一定要告诉男方,慢慢哄老婆,别强迫人家睡觉。

我听的时候心惊胆战,女人就像一个物件一样是从属男人的,儒家思想根深蒂固上千年,女性深受其害,

如果这个男人把别人老婆打死了,他会不会死刑?

他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就因为他自己也失去了老婆,所以他只需要判有期徒刑 8 年,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知乎用户 憧憬未来​ 发表

他的罪行在美国能判终身监禁,在监狱待到死。在中国,家暴就是激情犯罪,过失致人死亡,15 年顶格了,大概 10 年就会出来,出来的时候 35 岁,正好还能结婚生子。

知乎用户 黑白漫步 发表

这事如果在古代,金某斩立决,白姓小三侵猪笼。

放到现代,小三屁事没有,金某顶多判个过失杀人罪,判个七八年,

蹲上两三年,保外就医就出来了。

他家医院有人脉,出来后办个精神病证明

下次杀老婆,连公检法都管不了。

知乎用户 文和 发表

其实我国法律对婚内暴力,婚内杀人,都是轻判的。

他要是打死人马上去自首,装哭一下说不是故意的,积极赔偿,加上还有个三岁的儿子,很可能判过失杀人,判 5.6 年就出来。

想想董珊珊案,婚内打死,才 6 年半。

但是现在问题是,男方家属操作,伪造死亡原因,妨碍司法了,舆论闹大了,这应该没有办法判过失杀人。

结论,很可能死缓,因为有结婚证而且有个儿子。

知乎用户 猫咪​ 发表

他爹到现在都没被人扒出来信息,很有可能就是留一个人在外面运作,但是我说实话,我真的是背后发凉,没开玩笑,在我看来今天能改死亡报告,明天就能改你的体检数据,后天达官显贵看上你腰子你还要自己掏钱上手术台。

知乎用户 躲得起呀 发表

绝无可能死刑。

死缓都基本无可能。

最近东莞那个又是拍板砖又是开车撞又是捅了几十刀杀妻的,恶劣到这份上居然也就死缓。检方竟然还有脸出来解释为啥不抗诉。

河北这起,顶天了故意伤害致死,最高顶格判也就 20 年。(如果赔多了女方家人乏了,判过失不判故意,六七年也是极有可能的)

倒希望我错了,毕竟这俩杂碎都只配死立执。

跑题再说几句:那家畜牲百分之一万还会从此跟小孩说他妈妈不要他了对不起他爸爸从小教他恨妈妈。这小男孩落男方手里,日后被教成啥样看看那垃圾三代就知道

知乎用户 纯境 发表

**有过相似案例:**女方不到 15 岁,初中都没毕业就不顾家人反对,跟了男方,没要彩礼,早早生子,后来 20 岁的时候被男方打死。

女方婚后被多次家暴,后女方家长将女孩接走,并勒令其不许再和男方有任何来往,至于小孩就当没生过,不要了。

后男方以小孩生病为由,骗女方回去,女方心疼小孩,背着家人偷偷跑去看望小孩,结果被男方杀害,男方家是那种小院,男方父母也住在院子里,女方被活活打死,男方父母不可能不知情,后男方将女方抛尸。女方家长找不到女儿,报警,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男方也很快承认了罪行,并带警方去寻找尸体。

案件结果是男方未被判死刑,案件发生时大概是 2018 年前后,男方判刑应该都不到 15 年,因为据说要不了几年要出来了,也可能是表现良好,或者家里给运作,减刑了。

回到河北这个案子,死刑呼声很大,关注度高,但心底里也知道判他死刑的概率相对较低,只是以他们这家人的秉性和嘴脸来看,如果不能判处死刑,等金昊出狱,女方家极有可能会遭到报复。甚至不等男方出狱,哪怕男方被判的重点,男方家也会设法报复女方一家,认为女方家害了自己宝贝儿子。

这种虐杀过人的如果不及时枪毙,他活着的每一天,都是对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 补充我提到案子的背景 ===

我写这个案例网上没有报道,死去的女孩是我老家邻居的孩子,我们小时候还在一起玩过,其身世非常可怜,家庭贫困,父母都没文化,当时她死的静悄悄的,只有我们邻里知道点情况。

女孩父亲是个瘸子,母亲在她还小的时候说是去打工,但自此音信全无,甚至直到女孩死亡,都没有出现过,大家都开始传言她母亲应该也是死掉了。所以这女孩的情况就相当于是单亲 + 一个瘸腿文盲父亲,在她初中的时候,有个比她大七八岁的男的勾搭她,她就和人家好了,还怀孕了,虽然女孩家里亲戚们都极力反对,但女孩咬死了要跟这个男的,最后还是顺了她让她和这男的过日子了。

谁知道最后竟丢了命,我爸提起这个事情常摇头,说这男的娶这个女孩都没花钱,不想过了让人走就是,为什么要把人打死。女孩死后,其父亲精神失常了,唯一的好消息是她们家拆迁了,给了钱和房子,有了这些,他总算是有人照顾。

知乎用户 Jmaj7 发表

等一下,还有个事,现在已经没人提了吗?去年江西景德镇一男的(叫廖什么)在闹市区开快车泄愤,撞 4 一家三口的事,今年 4 月份开庭说是择日宣判,

它馬的 现在也没什么声音啊,

到底什么时候判?

知乎用户 夜尽天明​ 发表

有当地人爆出,二次尸检结果出来了。受害人确实怀 4 个月的身孕,还没死的时候被打镇定剂做清宫手术,因喊不出来,痛的只能用手指抠墙。

这要是还不死刑,那就是法律就出问题了

知乎用户 大小王 发表

你们忘了深圳那个奇葩男用湿纸巾杀他刚结婚四个月的老婆吗?

把警察耍的团团转!窒息死亡却没有任何掐痕捂痕….. 像在睡梦中被憋死的。

其实是这个男的用药药晕了他老婆然后把她放在床上盖好被子,在用湿纸巾贴在她口鼻上。

刑警花了一年时间才破案……《今日说法》最后读了判决书:15 年。从 2012 年开始坐牢,掐指一算他也快出来了哈哈哈

知乎用户 可爱兔兔号​​ 发表

是不是太多案例给了他支持,所以他才笑的开心,杀得无所顾忌

有结婚证,有小孩,有自首情节,辩解非预谋杀人

知乎用户 我怕好时光 发表

我觉得肯定会死刑的,据说二次 shi 检结果已经出来了,受害者怀着孕被活活打流产了,恶婆婆在女方还活着的时候给她打镇定剂清宫。一尸两命,情节极其恶劣,如果这都不死刑,真的非常影响公信力。

知乎用户 猪屹之 发表

今天刚看完《南京照相馆》,现在感觉这个男的把怀孕的老婆活活打死,还心安理得地在旁边睡觉,和影片里笑着摔死婴儿的那个畜生有点像。

知乎用户 建议多吃一点 发表

我觉得死刑几乎没可能,一来之前也有很多先例,基本都没判死,二来人还有个神族身份加持,几率更小了。

不过这边向来有所谓的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拉关系的说法,这案子至少中案以上吧,再加上最近出了生育补贴这事,要是轻飘飘放过了,也说不过去,就看上面怎么定了。

我是支持死刑的,主要是女方可以说是个完美受害者,死的是实在太冤太惨了。

知乎用户 暴风城的勇士​ 发表

凭我看社会新闻和裁判文书网站的经验,我猜测是无期、死缓这个档位。被害人家属是否接受赔偿达成谅解,很难讲。现在当然不会,但是时间会冲淡仇恨,金钱会散发光芒,最终的结果未必能让公众满意。侦察、起诉、开庭、宣判、上诉、复核,全部流程走下来至少两年。舆论退潮,除了死者的父母兄弟,还有多少人记得她?

少杀慎杀” 这个概念本身没错,甚至废除死刑我觉得都可以商量。可惜中国的法律有一个很大的漏洞,死立执和死缓之间跳跃性过大,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穷凶极恶的罪犯如果不死,那他 25 年以后必然回归社会。

知乎用户 Miraitowa 发表

问题是,有一个 3 岁的儿子。

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判父亲死刑的。死缓无期都不可能。

法庭要考虑到这个儿子。

大概率就是过失致人死亡,15 年!这就算顶破天,顶格判了。

知乎用户 海蜇皮​ 发表

去年有个男的自己没钱想要父母的养老钱投资餐饮生意,父母不同意,他就在家里放火,第一次被父母扑灭,隔了一小时后又纵火,烧死了妈妈,烧了邻居家,最后判刑一天牢都不用坐

知乎用户 聆听 发表

基本不太可能

最多死缓,再加上男方有白帽子加成

最后能判超过 15 年就很严重了

知乎用户 呵呵呵哒 发表

实话说真的不大,这家人做了缜密的准备工作,我甚至觉得可能是谋杀。但是目前监控里的视频还有女主公开微博展示的都是其乐融融,五一还全家出游,完全有理由说是夫妻感情和睦,酒后失手激情杀人,而且有自首情节,真的很难。

知乎用户 多吃苹果多喝水 发表

都在说啥不着调的呢?

这案子和家暴、婚内、男女对立、知心姐姐,什么美国啊,古代啊…… 都有个毛线关系,死不死,你得问民宗委,男女都是回,公检法都得尊重宗教教义,照顾民族习俗。

知乎用户 人形态 发表

他们教不是有杀人指标吗?我记得是四个还是三个来着。

知乎用户 江左布衣​ 发表

记住这几条规则,很可悲,却是事实:

杀人不一定偿命。

一旦扯了结婚证,甚至只需要证实是情侣关系之下的故意杀人,都可以定性为 “家暴”,减罪一等。

殴打致死可以视为虐待,减罪一等。

家暴不一定重罚,但你反杀会重罚。

死缓无期徒刑过几年都可以因为 “表现良好” 放出来。

保外就医是免死金牌。

判错案是不用罚的,蒙冤者是没有补偿的。

掌权者>富人>外籍>精神病>未成年>少数民族>汉族

知乎用户 顾白 发表

根据以往案例,丈夫杀妻子,大多比妻子杀丈夫判得轻。父母杀孩子大多比孩子杀父母判得轻。

少数死刑的。

知乎用户 张鑫 发表

我说一下我的吧,父亲在自己 4 岁的时候,杀死自己母亲,跑了两年,拖给爷爷奶奶养大,最后判刑 15 年,减刑 1 年多。那是 90 年代的事了。血缘关系不可断,亲情自己断指断亲。

知乎用户 不言 发表

以真主之名,阿拉伯孟村分伯的荣誉谋杀一天牢都不用坐。

知乎用户 ajanny 发表

目前看到过的报道,唯一一个因为长期家暴到杀妻而被判死刑并且已经执行的,只有云南陈昌雨的生物爹

但是那个案例,使用的手段是纵火。纵火这个手段是有很明显的预谋,谋杀特点的。

像这样殴打致死的,辩护上很容易说成是嫌疑人没有谋杀的企图,不是奔着受害人死亡的目的去的。

而根据少杀慎杀的原则,大概率是判不了死刑的。

另外如果室内监控的视频被恢复了的话,看看两人的对话,当时的肢体动作等等,

1,希望能找到点谋杀的证据

2,女方千万别有在言语上刺激男方,或者互相动手的行动。否则更难重判了。

知乎用户 一代完人洪承畴 发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 年第 6 期

(2024)宁监管暂执字第 6 号

    罪犯马建军,性别男,1966 年 9 月 10 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7000 元。减刑后,刑期自 2023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48 年 6 月 5 日止,现在宁夏银川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银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建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知乎用户 月染初雪​ 发表

不大,另外你们别吹古代了,以前看过白居易断的一个案子,记混了,没杀一堆,只杀了一个,原文是《论姚文秀打杀妻状》,所以说生在古代最好祈求你能遇见 “青天大老爷” 吧,要不然杀人比杀牛都简单

知乎用户 风 wyhdt 发表

杀人执照有俩,一个叫结婚证一个叫驾照

知乎用户 健康还有钱 发表

死不了的。一是天龙人,二是婆罗门,三就算以上都不是,就感情纠纷这种事,哪怕把老婆捆在椅子上一刀一刀凌迟,只要自首就不会死。

那个重庆杀子案之所以会判死,是因为男的杀了俩孩子。要是只杀一个也死不了。所以除非老婆怀孕,一尸两命,但被害女的也没怀,这就不会死了。

知乎用户 十万个为什么 发表

不大,主要是死前那个电梯监控是一家其乐融融的场景,后期做辩护说是一时冲动失手打晕了,可能算个过失致人死亡吧,死缓或者无期吧。

主要在于家里的视频被婆婆毁灭了,能找回的话,可能会死刑

另外,这个男人在电梯里的表现很异常,是否存在重度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况?

网上说这货醉酒就打人,我挺好奇的,他一次喝多少酒啊?感觉没喝多少啊,至于这么迷吗?在电梯里完全是在压抑自己的暴力欲望。。。。。

知乎用户 抽象 发表

金某我不知道怎么样,我估计,如果小三电话中说过教训教训,给她出气类似的话,大概率会被算成教唆

知乎用户 六月十四​ 发表

静等。

如果不判死刑,那就纵容家暴男以后放手去打罢,打伤的话不过虐待罪,三年以内;打死了不过是过失杀人,运气好的话七年,那不就可以放开手脚打了吗!

女的想反杀得想清楚:打不过总得想办法,想办法了就是主观杀人。

知乎用户 闭睛​ 发表

不大,杀妻很少判死刑,通告用了自首就更不可能

知乎用户 辣辣姐 发表

昨天看到小道消息,说当地 ZF 针对此恶劣事件,决定从严从速顶格办理。

我猜会的

知乎用户 立方鸡 发表

死刑不可能。

真给他判死了,他儿子谁养?

大概率也就是个死缓,蹲个八九年也就出来了。

有人说舆论甚大,群情激愤。

舆论算个锤子。

知乎用户 再回首我心依旧 发表

不会死刑,肯定轻判。

商鞅体系下,家庭是一个权力机构,是社会这个大的权力机构的基本单元。而法律是桶志阶级的意志,为了维持桶志的力量,权力机构的上级对下级的犯罪, 一定会轻判。

例如父母对子女的犯罪,景查对老百姓的犯罪, 老师对学生的犯罪, 一概都会轻判;反之则一定要重判。

而且这哥们出狱之后,估计还能再婚。他这种情况属于流星花园道明寺的暴力升级版,有的是女的愿意和他结婚。

知乎用户 指纹 发表

东莞那个有预谋的虐杀案都能被判死缓,连二审的申请都被驳回了,他这个无法确定杀人故意的,怎么可能是死刑哦!除非广东的法律和河北的法律不一样!

知乎用户 饮水思源 发表

正常人谁闲着没事在家里还准备一把棍子?明显就是有预谋的吧?如果这都从轻判决那影响得多差?就算他有儿子,他打得了妻子,就打不了儿子吗?这儿子又不是他和那个情人的儿子?这儿子长大要是得知自己爸爸打死了自己妈妈,而且这件事全国人尽皆知,不得精神分裂?

知乎用户 雨夜带刀不带伞 发表

不会死刑。

殴打致死,死因是钝器打击头部致死,大概率是用什么家具砸死者脑袋了。

婚内殴打致一方死亡,顶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再叠加婚姻关系从轻处理,基本上判无期都是顶格处罚了,如果没有舆论压力,大概率判十年左右。

不过从社会影响上来看,死者是个典型岁月静好的娇妻模板,小红书最受推崇的类型,然后被老公打死,那不判死刑确实很难收场,对未来结婚率是个不小的打击。

对女权来讲,又赢了一次,以往女性内部对女权嗤之以鼻的主要群体就是这类娇妻宝妈,要知道异端比敌人更可恨的原理。

知乎用户 达拉斯瓜子脸 发表

都是回族同胞,别把事情闹大了,让汉族人看了笑话

按照伊斯兰教义,Msl 是可以娶多个老婆的

非自愿见真主的当事女主自己也知道这些教义

但是嫉妒心起,老公刚刚开始找,还没娶进门,就开始作

搞得好好的家庭乌烟瘴气,老人小孩都不得安宁

这种情况,回族小伙出点重拳情有可原。女主人自己先亵渎教义的

只能说小伙子这次出手重了一点,打完了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去。

这才导致了女主的去世

按照我这个法盲的看法,都是同族人,小伙子家里多拿点钱赔偿女方父母

按照故意伤害 + 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三算了

知乎用户 HERO 发表

不婚不育保平安。

知乎用户 刀剑一梦 发表

感觉不大,大概率也就十五年,甚至以下。

原因是,罪犯可以以激情杀人,家暴过程当中昏头了没收住手为减刑辩论点,相信这个垃圾男家里有这个财力请一位厉害的律师吧。

有点讽刺的是,两千多年前被世人批评残暴的秦朝律法里却是明文规定,家暴至妻子死亡的,会被判处死。

呵呵,今不如古……

知乎用户 小健健 发表

不大

第一 神族,神族团结有目共睹,会有人真给他们帮忙主意

第二 儿子劳务派遣检察院,儿媳劳务派遣法院(生孩子后辞职),说明金家有公检法硬关系,有专业人士为他们出谋划策,大事化小

第三 喝酒了,说是醉酒意识不清,思维混乱才误伤妻子,对,是误伤而不是误杀,因为他们会说下电梯的时候还活着呢,儿子还手指着跟伤者聊天呢

知乎用户 珊瑚 发表

杀别人老婆死刑,杀自己老婆减刑,常识。

知乎用户 点点 发表

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是我能知道,死刑概率不大,几乎为零。

第一,男的其实并没有杀人意识,他有的是伤害意识,并且他把女的送到了医院,不管他是不是盼着女的死,这些迹象都不足以判他故意杀人罪。

第二,他母亲刻意帮他清理现场,又跪着向女方家人道歉,那么大概率,这种人其实很懂得审时度势,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会非常 “诚恳”,男的家境又比较好,在赔偿方面也拿得出钱,这些都不会加剧重判的局面。

第三,其实刑事案件里,法庭并不太注重受害者家属的态度,尤其是要求重判的。反而,不判死刑的案件,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谅解,法官会相对轻判一点。

知乎用户 煮过人汉尼拔 发表

要看男方有没有被确诊妇科病

参考:妇科病指的是玉玉症和 jsb。

知乎用户 殷青衣 发表

未成年保护法,实际上保护的是敢为非作歹的孩子,而老实善良的普通家庭很难培养出为非作歹横行无忌的孩子。

普通人家,娶个妻子倾家荡产,如果打死了,实在没钱娶下一任,所以普通人家从经济上考虑也不会打死妻子,穷人中年丧妻能和早年丧父,晚年丧子并列为人生三大苦。而什么人会打死妻子立威呢?不言而喻。肯定是富贵之人。正所谓升官发财死老婆,人生第一等美事。

而法律也是富贵之人为保护自己权益而制定的统治工具。

知乎用户 飞来飞去​​ 发表

说起来 30 年前我们这里也有一起杀妻案。

男方一家还是信某教的。女方的哥哥工作原因经常到我妈单位办事,这样我妈也认识了这个女方。

人很温柔,说话轻声细语,婚后生了个男孩儿。

那时我们邻县有个据说很灵验的道教古迹叫 xx 宫,我妈和这个女的还一起去过,里面算命解签的是女道士。我妈说女的全程心事重重,欲言又止。

没多久就出事了。

男方家通知女的娘家,说女方夜里突发疾病。娘家人去一看,人是遍体鳞伤,于是报警了。

女方家命苦,父母早亡,是长兄把几个弟妹拉扯大,就是前边说的那个哥。

这哥后来事业有成,亲手养大的妹子,是真正意义上的如兄如父。男方家也试图大事化小,女方哥哥就坚持控告,一审没判男的死刑,就继续上诉。最终男的判了死刑。

多少年后提起,我妈还是惋惜,估计是遇到不顺的事才去算命,要是早点说出来,和男的分开,说不定也不会死。

知乎用户 痴情司 发表

我特别好奇这件事情,婚内杀妻比杀陌生人判刑要轻,很多杀人案不判死刑,这是为什么呢?自己得妻子也有社会人属性,陌生人也是别人的妻子。

如果是维稳的话,杀人偿命不是正好有理由清除这个不稳定因素吗?毕竟杀过一次人杀第二次可就没那么大心理压力了。

如果担心孩子抚养需要社会出钱出力,我看过一个回答福利院领养正常的小孩特别难,能来一个大把有钱的人去抢,如果是这样的也不会占用公共财产,还能增加消费。

这些杀人犯出来对社会能有什么好处呢?

想不通是因为什么原因,杀人不需要偿命。

同时我也好奇,很多家属既然看到这么多人不需要偿命为什么还要希望通过舆论来施压而不是做其他选择?毕竟目的只是让凶手偿命的话方法很多呀。

知乎用户 一只小毛猫​ 发表

在我看来,好多死刑犯都死的比较冤,所以我不太支持死刑。

但我觉得这个人是必须要枪毙的。

如果不枪毙的话,就感觉很怪,他真的和那些被枪毙的人处在同一本法律的管理下吗?

与那些激情犯罪不同,本案罪犯的犯罪行为是长期的。他对他的老婆的殴打霸凌,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在这么多年里他有无数的机会可以收手,可以改过自新,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他没有这样做。

他的老婆,本案的被害人,被他这样无故的殴打霸凌这么多年,依然努力的维系着这个家庭,他真的是一个很好的妻子,很好的母亲。她的微博里提到最多的就是知足和感恩,这正是本案犯人最缺乏的东西。

这起案子给大众的印象就像一个天使被恶魔活活虐待死,而这个恶魔,却曾是天使眼中最伟大的神祇。这巨大的反差感无法用语言形容。我相信很多人第一次看到这个案子,内心都受到极大的冲击。

这起案子的庭审,几乎是绝对正义绝对邪恶的交锋…

持续关注

知乎用户 水月木子​ 发表

在小红书上刷到过好些视频,事件全过程并不清楚。但如果视频里说的是真的,只能说太恶劣了!这是位禽兽不如的恶魔!

从古至今有句话:杀人偿命!回族的经文里这一条更是十分明确!用什么神教来粉饰太平实在可笑!

如果法律实在要给这种禽兽开绿灯,那也有别的途径可以解决!世界上的事:一命偿一命!十分公平!

知乎用户 陆雨 发表

少数回~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独生子,不差钱

知乎用户 枭羽 发表

大同案一堆人打南拳,孟村案一堆人打女拳。有没有可能这种事他只有官拳,没有性别拳?

知乎用户 Mutsuim Legion 发表

所以我早就说过,闹钟的立法,在暴力犯罪方面有极大缺陷,基本上完全参照日本上个世纪的立法,完全跟不上时代不说,还一直不进行适当修改。

闹钟的刑法本质是一种纯粹功利导向的维稳型立法。既只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社会秩序,而基本不产生对凶恶罪犯进行惩处的作用。

而且法条臃肿,定义混淆,口袋罪互相替代,钻孔争取减刑空间极大。且量刑时,只取最高的单一罪行作为量刑考虑,不考虑多罪行叠加,也是导致大量凶恶罪犯重返社会后再犯的主要原因。

其典型例子就是对未成年罪犯,以及对虐待,家暴等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小的恶劣犯罪,在闹钟这里一概是低量刑。可以说闹钟是家暴者和窝里横罪犯的天堂。

正常的立法中,这个案件完全适用于一般立法都有的恶意前提原则。罪犯阻止报警,杀人后试图掩盖事实,都符合故意杀人后试图脱罪的判断,这种情况下应合理推断罪犯存在恶意前提,既本身就是以杀人为目的的行动。有充分的理由将其定为谋杀。

实际操作也是如此。海洋法中大量导致死亡的家暴,都以谋杀结案。海洋法习惯于复杂问题简单化:和受害者的关系不重要,使用暴力故意制人死亡,就是谋杀。

知乎用户 一觉醒来又赢了 发表

不大。

一个是神族

另一个是有孩子。

公办不行就转民办把,车到山前必有路。

知乎用户 fantasy 发表

很大。

金昊作为本案核心加害人,其行为符合 大明律 · 刑律 · 人命 中的 “鬬殴及故杀人”。

根据当事人家属及各方描述,刘铭瑶遭受 “残暴殴打”,金昊“下死手”、“使用钝器击打头部和要害部位,导致受害者颅内出血、腰椎骨折、颈椎断裂、肺部损伤”,且“施暴持续一夜”,事后金昊“未拨打急救电话” 而是 “倒头睡去”,甚至有“胜利微笑” 的细节。墙上的血迹和刘铭瑶指甲内塞满的白灰,更是其拼命求生的铁证。这些情节无不指向金昊在施暴时具有直接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远超一般斗殴或过失致死的范畴。

大明律《鬬殴及故杀人》明确规定:“故杀者斩。”纂注强调,“有意而杀之曰故意”,并指出 “惟故杀之情为重故鬬殴杀人者不问其手足或他物或金勿杀之者并坐绞故杀者则坐斩。” 金昊的凶残手段、致命伤害以及事后的冷漠表现,符合 “故杀” 的严格定义。

大明律《妻妾殴夫》中关于 “夫殴妻” 也提到 “至死者绞”,此律是针对丈夫殴妻这一特殊身份关系下的罪行,但在金昊这种极端恶劣的案件中,其杀人故意和残暴程度已使其行为超越了这条一般性“殴打致死” 范畴,应被归入更广义、更严重且刑罚更重的 “故杀” 罪,不留全尸。

因此,根金昊的杀妻行为可能处。此外,金昊婚内出轨检察院同事白某颖,此行为在大明律《犯奸》中有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 金昊作为有妻之人与白某颖通奸,应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但此罪将为杀妻重罪所吸收。长期家暴行为则会被杀妻罪所吸收,不再单独论处。

金母

金昊母张在案发后的行为,若其返回现场,涉嫌清理血迹、丢弃带血纸巾,并将已无生命体征的刘铭瑶送医属实。其行为旨在帮助儿子逃脱法律制裁,属包庇犯罪。大明律虽无直接的 “销毁证据” 罪名,但其行为性质可参照《谋杀人》的纂注中 “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所描述的从犯情节,以及《同行知有谋害》中 “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 的知情不报行为。

张作为金昊母,知情不报且积极协助毁灭罪证,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谋杀人从犯中 “不加功者” 的性质。因此,其应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

金父

金昊的父金某栋,新闻称其 “疑利用关系干预初诊和出警”。如果金某栋利用其在医疗系统的影响力,干预医院将刘铭瑶的死因从“颅脑损伤死亡” 初诊为“心梗死亡”,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事实,意图掩盖杀人罪行并误导司法。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若受财故检验不以实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赃重者计赃以枉法各从重论”,《官司出入人罪》也指出 “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金文栋虽非直接的检验官,但他利用关系干预医疗诊断,意图“故出” 其子所犯的杀人重罪,其行为性质可归为故出人罪。由于其目的是出脱死罪,且可能涉及利用 “关系” 进行 “枉法” 行为,其刑罚将非常重,可能参照故出人死罪的刑罚,但因其并非司法官员,或有减等,但仍将是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依据**枉法罪**从重论处。

至于干预出警导致警方拖延,也构成妨碍司法,可参照《囚应禁而不禁》中 “提牢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 的精神,其刑罚可类比相关渎职罪行,例如杖六十。综合其干预伪造死因和妨碍司法的行为,金某栋的刑罚推断为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能从枉法罪从重

警察

针对警方在案件初期的表现,新闻通讯指出 “警方出警被指拖延 1 小时,未及时封锁现场”。这种拖延和未及时封锁现场的行为,属于明显的渎职,可能导致证据灭失。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凡检验尸伤若牒到托故不即检验致令尸变… 不实定执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首领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 因此,相关责任的警员,根据其职务,应构成检验尸伤不不实正官判杖六十,首领官判杖七十,吏典判杖八十

此外,传单还提到 “金昊被控制后,仍疑在警局用手机联系亲友”。大明律《与囚金刃解脱》中虽然是针对提供金刃等危险物品,但其核心精神是不得给囚犯提供方便,使其能够与外界联系或脱离监管。手机在此处相当于一种与外界联系的工具,警员允许囚犯金昊使用,属于提供方便。直接提供方便的警员应构成与囚解脱之具,判处杖一百,上级监管者知情不报则同罪。

最后,与金昊有染的白某颖,其与有夫之妇金昊通奸的行为,根据大明律《犯奸》中 “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 的规定,应构成和奸有夫罪刁奸罪,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

知乎用户 破而后立​ 发表

金某不判死,还有哪个女的敢随便结婚

知乎用户 2333 发表

居然还有人吹古代好,这男的放古代会被处斩的

不知道过个几百年会不会有人吹现在的社会好,是真正的 “男女平等”“偏向女性”(太讽刺了)

知乎用户 成至​ 发表

相信中国法律

知乎用户 南糯 发表

不大,几乎不会。结果出来能到死缓就不错了。

一方面现在废死是大趋势,国内这方面被忽悠的很严重。

其次,这个案件 “社会恶性影响很轻”。。。。

因为关起门来杀老婆的人,往往都是怂货,在外面一个屁都不敢放,对大众来说,反而比无差别乱杀人的罪犯更安全。

讽刺吧。

实际上,杀妻,杀子女,本来量刑就一直比正常要轻,上次和小三合谋推亲生儿女下楼摔死的王八蛋,舆论闹大了,加上生育率持续走低对未成年人保护加大,这才判了死刑。

现如今结婚率虽然也低,但本质对 来说,结婚率不比出生率重要,全职女人说到底是承载育儿养老的容器,而非如孩子般是未来纳税人,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提到孩子,这里还有一个三岁孩子,把父亲死刑,难道孩子要 花钱给你养?这个逻辑不存在的,很多父母虐待孩子只要不致死,问题都不大,根本不会剥夺抚养权,本质上就是 不想花钱给你收拾烂摊子,养孩子多麻烦啊。

能努力到死缓,就不错了。

知乎用户 无所谓 发表

轻易是不会判死的。

一,夫妻俩有已出生的幼子。

二,凶手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死者是浑身的伤,而且是新伤叠旧伤 ,而不是只有致命伤。

这玩意还真是 “总打” 好过“一次打死”,他要是总虐待妻子,他完全是有可能 “只是” 这次玩大了,不小心打死了。

而他要真八百年没有一次哪怕是言语家暴,首战既决战,冷不丁一次就打死了,那预谋杀人或者可着这一次持续打到死的概率就会很大。

三,争吵加持。

事先是有这个情节的:妻子跟小三通电话,然后被丈夫凶手知道了。

这很可能会导致夫妻二人之间的争吵。

而妻子这边存在两个 “客观认知”,一,他经常打我,二,他出轨。

所以,这如果在当晚就是因为小三之事产生的争吵而引发的命案,那么这里谁更想杀谁都只能是个问号——这真不是强词夺理,判断谁更有主观故意,那不能只凭谁武力值高去定论,对吧。

所以,这事很容易就能滑向言语不合导致升级成的 “互殴”。只不过,最终凶手赢了。

所以,刨除天龙人,神族等等加持,就单从法理上,都不见得能判成非杀不可的罪名。

知乎用户 鲁冰花​ 发表

放心吧 法律是拿来约束我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穷人的 有钱有势的人可以为所欲为 包括杀人

知乎用户 射天狼​ 发表

判死刑的几率非常大,至少无期徒刑。原因有三。第一,故意伤害也好,故意杀人也好,其手段极为残忍,女方至始至终无过错,且事实清晰。第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有句话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第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家庭观,不判死刑可能对结婚率生育率造成更大打击。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都必须死刑。

知乎用户 竹孤生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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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凶手的确没有冲着打死去的,主要动机还是逼受害人离婚。

判刑的话,故意伤害致死,理论上有判死刑的几率。

但是,

1 凶手有自首情节

2 关键监控证据被销毁;

3 婚姻内的从轻 buff

4 案子异地侦查了,但也只是换了个县,没有提到市级

之前青海有个案子,凶手杀死老婆,一审二审都判死刑。结果,最高院法官亲自到受害者父母家软磨硬泡,以孩子还小来劝着签署谅解。最后死刑不予核准,改判无期。

河北这起案件,舆论汹汹之下,也只是无期顶天了。等风波熄灭,再各种运作减刑出来。

希望被打脸

知乎用户 不工 发表

妇联在哪里?

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知乎用户 小笨狗逗逗​ 发表

感觉希望不大。

这种家庭成员之间,用虐待这种残忍的方式杀人的,凶手很少被判死刑。

比如刚刚那个父亲和他女友虐待死女儿案,结果是女友死刑,父亲无期。

而稍微早一点的母亲和继父虐待死儿子案,结果是继父死刑,母亲无期。

和性别无关,主打一个家庭成员轻判。

知乎用户 知了 发表

现在国家的生育率这么低,如果判不好绝对影响国家的出生人口数量,是国家的前途重要还是这个人的性命重要,相关部门自己考虑去吧。

知乎用户 Cici​ 发表

网友现在气死不可怕。

可怕的是十年以后网友翻到今天这个案子

更气了

知乎用户 氯吡格蕾 发表

少数民族犯罪从宽处理。

知乎用户 者也 发表

不大。

一是政治原因,恶徒和重大案件尤其是会判死刑的都有指标限制,出了这种案子说明当地治安管理人员疏忽,要被问责,能没有就没有,以大化小,以小化了。

二是当朝大人们私下都喜欢出这样的事情,因为这事一出肯定有钱拿,这种钱是 “干净钱”,是不用担心将来担责任的。

三是现在网络舆论作用性越来越大,让大人们已经生出反感,会尽最大能力与广大庶民们杠一杠,你说他会死,我说他就不会死!我赢了就是我经验多,权力大,法律懂得多,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你们庶民懂个瓜皮。输了,我就是体恤爱民,顺应民意。怎么也不亏。

综上,此人得看贫富,贫死富不死,看这人家里条件富裕,应该死不了。

知乎用户 鹅吃鹅蛋鹅下鹅 发表

只杀一个人的话,死刑的概率非常低,趋近于零

知乎用户 短臂粗手红胡子 发表

可能性微乎其微。

具体量刑,要看是不是有人要借机整顿当地婆罗门刹帝利势力。

整顿的话,金某可能就面临顶格刑期,并且能老老实实的在牢里呆刑期的 2/3 以上。

不整顿的话,估计在里面呆不了五年就会以各种正当理由出来了。

知乎用户 红丞柏​ 发表

几率不大。这是闹大了,应该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上限是死刑,但是现在慎用死刑,应该判不了那么重。如果没有舆论,完全可以按过失致人死亡辩护,刑期更能缩短。之前有一家其乐融融的证据,可以辩说不存在主观预谋,有没有预谋差很多的

知乎用户 行好事问前程 发表

有谁还记得方洋洋案,那个案子分别判了 11 年,6 年,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知乎用户 往事随风​ 发表

在律师直播间有人问过不太可能,广大网友为了正义而战,但是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现在问题是真的假的各种造谣飞起,有些直播间就是消费死者,各种冒充死者亲属的人各种聊天记录飞,光死者弟弟的账号就几十起步,有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

例如,有人开直播间说穿鞋套 4 个人,分别是两个民警. 两个医生被抓,我打个比方啊,你好朋友在家杀了人,你是个民警在派出所工作,寻求你的帮助,你半夜三更穿了鞋套去了凶案现场,开着灯,不拉窗帘,就这样暴露商量,请问,哪个民警活腻歪了,能做出这种傻缺事。

还有人已经在说女方家已经在打抚养权官司,请问,女儿刚死几天,需要二次尸检,家里把重心放在抚养权官司上可能吗。

有的简直没有常识,说电梯里死者被戴了头套,原因是头已经没了一半所以戴头套。所有人都信了,按照这个说法死者婆婆的做头套手艺已经比好莱坞百万年薪特效师手艺都好。

按照这个速度,我也可以冒充亲属,编排各种死者,涨粉飞快。但是咱有良心,逝者为大,愿来世做个开心的姑娘

知乎用户 刘伯平 发表

你要说在旧社会,那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然是能判死刑的。

你要说在法治昌明的社会主义新中国,那无期也判不了。

民国七年,滦县土豪高贵章之子高占英,娶雇农之女杨二姐为妻。高流氓成性,与其大嫂裴氏、五嫂金玉通奸,杨二姐好言劝夫改邪归正,高非但不听,反起歹意,伙同裴氏、金玉及其族叔高贵和(高拐子)将二姐害死。杨三姐随母到高家吊孝,发现疑迹,要求辨明二姐死因。高家百般阻挠,掩盖事实真相。杨三姐愤而赴县衙告状,县官受贿,贪赃枉法,判高家赔款了结。杨三姐不服,又赴天津高等检查厅上告。新任厅长为沽名钓誉,立即准诉,经开棺验尸,查明真相,将凶手法办【处决】。杨三姐告状获胜,杨二姐之冤得平。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92244​ 发表

张扣扣可以为母报仇,杀人全家,但很少见父母为子女报仇的

知乎用户 你说小号的小号 发表

虽然我很想看到血流成河,然而……

少民,不可能死刑的,最多十年,不能再多了

不信咱走着瞧

知乎用户 菜可饥 发表

杀人不应该偿命吗?

难道仅仅因为是丈夫杀死了妻子?

精神病人杀人一样偿命!这才是对社会的负责任!不然谁敢保证下次他犯病的时候碰到的不是你?

知乎用户 太太太太太太大犬 发表

个人见解: 不大,无期估计都不会。因为还有个 3 岁的孩子,妈妈没了,再让爸爸没了,谁养孩子???

知乎用户 自由尼古拉 发表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这都不判死刑,提醒女生们都想清楚到底要不要结婚,要不要孩子!如果真的结婚,第一次有暴力行为的赶紧逃命,否则不但命没了连冤都无处伸!

知乎用户 莫得莫得 发表

判死刑的几率很小

我估计判个过失杀人

因为确实没证据证明男方当时下手的时候是故意谋杀

可以辩称是一时没控制住力气

事后他还自首了,那就再减一层

另外是如果最后判定他家故意湮灭证据,阻碍女方家属报警,勾结医院出具假验尸报告属实

那就加一层

然而

如果他家愿意补偿女方家属,就是钱给够

女方家属出一个谅解

那就减几层

加加减减下来,具体判多少不好说

但肯定死不了

目前看他家能不能出够钱让女方家属出个谅解了

知乎用户 二舅​ 发表

不要抱有太大期望,上次把妻子活活打死的,判了五年。

这个会重,但无论如何死不了。

知乎用户 王沙 发表

记得几年前有个智商低下的女的叫方洋洋,被其丈夫一家以致死为目的虐杀,因为凶手一家做案比较细致,懂得慢工出细活,很有耐心的慢慢弄死了方洋洋,所以一开始是按照什么 “虐待罪” 判了两三年缓刑。后来舆论闹大了,才把其丈夫的老父亲判了十来年,约等于让其由国民出钱养老,而其丈夫反而更轻判了。

我想说的是,最近十来年,新闻报道的凶手和受害者强弱悬殊的案件,有一起是凶手一方强势并判死刑的吗?

可能是我记性不太好,反正我印象里是没有。

我印象里还有一点,那就是弱势群体杀死强者(尤其是体制内人员),那才会从初到终的死刑。

孟村这个案子,凶手的优势主要有三点:1、凶手方比死者一方实力更强;2、凶手一方比较残忍邪恶,这应该是重判的理由,但我个人有一种感觉这反而是轻判的依据;3、庶民舆论对于案件调查的压力过大,有可能导致反弹式任性。

所以死刑的可能性恐怕没有,甚至几年徒刑也不见得不可能。

不过应该不至于像方洋洋案那样一审搞个两三年缓刑,因为这次的死者并不像爹妈都去世的弱智女方洋洋那么弱,凶手也没有耐心把凶杀做成虐待死。

我其实不太同情本案的死者,因为凶手明显是个常态恶棍,平日里绝对没少做坏事。如果这个恶棍不是要和死者离婚结束他俩的利益共同体,我认为死者大概率不在乎凶手是不是恶棍,甚至可能把这个恶棍欺压良善当作是威风、有本事。

我更同情几年前去世的方洋洋,我觉得方洋洋是没有选择活下去的机会的。那是一次彻头彻尾的谋杀,并且因为是一次社会性谋杀而让执行者被轻判。

如果未来有机会,我希望那些寻求正义的人能把谋害方洋洋的凶手和包庇凶手的魔鬼们挫骨扬灰。

知乎用户 江南雨巷 发表

金昊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因为他的行凶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受害人是当场被其打死的。

尽管,家庭矛盾引起的命案,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但这仅是司法惯例,并非法要求。

金昊案的行为、性质及危害后果,已达到了死刑要求,况且该案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法官量刑也会把受害人家属及公众的态度考虑进去。

据此估计,金昊可能很难过上自己 28 岁的阳寿生日了。

知乎用户 白胖侠 发表

我觉得不大…… 东莞那个杀妻那么残忍只是死缓,如果这男的能搞到免死金牌死刑几率更小

知乎用户 对世界很失望 发表

可能性极低。

不婚保平安,男女都一样。

真正跟别人生活过,而且保持冷静的朋友都知道的事,生活中大多数时候都是男女双方都有错。

而这种错漏很容易被法庭认可。

结婚是把自己完完全全的交给另外一个人,男女都一样。

所以啊,要慎重。

知乎用户 vivianvivian 发表

这都不判死刑的话,天理何在?

知乎用户 格斯 发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刘邦定下的规矩,自古以来如此。

法律是服务于人民的,如果一个判决让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觉得不公正,那么这个判决就是有问题的。如此典型的案例,我相信地方法院会从严,谨慎处理。还被害者一个公道,还无辜而被牵连的地方人民一个公道,还全国等待此事处理的老百姓们一个公道。

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中国的人民法院一直是服务人民的,我相信这个案子人民法院一定会给人民一个满意答案,相信人民法院!

知乎用户 假神甫 发表

这不判死刑真没人结婚了,当所有人都是傻子

知乎用户 你有大麻烦 发表

过失杀人。

这里没有明显的主观杀害意图。

另外这是少民,婚内。

buff 拉满。

另外男主还能和男主母亲互相出具谅解书。(毕竟一个户口)

还死刑,能有个 7 -10 年都差不多极限了。

知乎用户 博兹瓦纳巴啦啦 发表

只要有孩子就不能判死刑,这不就是鼓励 sha 妻吗?

知乎用户 小纱鱼 发表

别给我推这个问题了,

看了气得慌。

知乎用户 斜倚兰亭待流觞 发表

不大,可以说是没有可能!

这些年废死的思维已经渗透整个系统了,除个别涉毒或者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 S 人案外,最重的判决也就无期,死缓

具体到本案,由于是钝器所伤不够触目惊心。且不论是否属于故意 S 人,至少在残忍程度方面给了辩护律师一个有力支撑点。

所以斗胆预计:金犯定刑应该在二十年左右!

知乎用户 下 sea 万 duck​ 发表

为什么要死刑?

长期以来,受我国 “亲亲相隐”“清官难断家务事” 等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监管力度较弱,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犯罪,救济途径的缺失导致许多男性在遭受了隐形家庭暴力之后无法获得有效保护,最终只能采取杀妻的方式摆脱暴力。基于该行为本身存在特殊性,应对其从宽处理,但在实务过程中,对受虐男性杀妻行为的处罚并未真正做到宽严相济。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尤其是做好预防工作。因此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男性,形成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视男性权益,设立《男性权益保护法》,社会各方面要认真全面履行。一是要针对男性特别是农村男性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在农村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关于男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等宣传活动,提高男性文化素质、增强其判断是非能力及谋生技能。

2. 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司法联络员的调解、宣传作用,建立、健全社会防范机制,定期开展专门针对男性尤其是外来男工的法制宣传活动。

3. 要建立男联等男性维权组织,大力强化男性法制观念与自律意识,引导男性树立起正确的人际交往观,自尊、自强、自爱、自立;努力使广大男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解决问题,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要发挥家庭、社会主阵地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

男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必须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专门性的防治措施,以防止、遏制和减少男性犯罪。家庭是男性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它以特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男性。我们要按照男性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去引导、教育男性。要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男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司法机关在处理男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婚外恋、家庭暴力 (包括上交工资等经济控制、冷暴力行为)等不良社会现象,不但需要道德矫治还需要法律严惩,法律应当出面干预,并且通过立法来提高公民的意识,让婚姻当事人发生家庭矛盾时注意分寸。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知乎用户 缘缘 发表

死刑的可能性很大,因为社会影响太大,直接影响了国家目前鼓励生育政策的施行。试想如果婚育风险这么大,年轻人步入婚姻、生育的意愿只会更低。目前压热度,最大的可能是为了维稳,毕竟 93 阅兵和上合会议当口。并且我们还要警惕拿民族说事儿的口径,毕竟抓住民族问题挑拨内部矛盾的事境外势力做得多且顺手。

知乎用户 乐子是种态度 发表

几率很小,因为过往这种案件基本也就是十年以上的刑期,当然如果证据不足,比如身上的伤不足以立刻致死只是送医延迟了可能还判得轻点。主要涉及是否为主观杀人意愿,另外是否取得家属谅解也很重要。

我始终觉得法律有很强的滞后性,以前那种害怕家暴把丈夫反杀的女性都判得好重。甚至死刑。

不过呢在印度这种家暴男可能都不用抓。唉……

知乎用户 momo 用户 发表

如果是过失杀人,激情杀人之类的,就不会死刑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按故意杀人定罪,这才是符合实情的。男的早就想离婚,借酒醉杀人。

知乎用户 不听不看不闻不问 发表

主犯死刑,这个案子不会太拖延的。

但不排除有帮凶由于某些原因漏网。

今天是 8 月 30 号,这个贴留这里,回头看看谁说的准。

知乎用户 11111 发表

但凡懂点法,就知道死刑几率为 0。大概就是 6 至 12 年,女的一埋,谅解书一拿,6 年,这事就这样了。

知乎用户 被知乎强制改名嘞 发表

网络上秀着恩爱,生活中贤妻良母,被老公瞒着在外面找三生私生子,以为自己嫁给爱情岁月静好结果只是给三打个电话就变成了冰冷的尸体。生的儿子以及结婚证还成了杀人犯的免死金牌,杀了她也不用偿命,亲生儿子以后还要和杀死自己的杀人犯一家一起生活,被恨她杀死她的一家人亲手养大。这女的被杀害前从各种客观条件去看起来完全是妥妥的人生赢家,可谁能想到说没命就没命了!仅仅是为了个小三,打了个电话而已。找小三的遍地都是,为小三就杀妻的可真是人格变态了,这种杀人犯还要为了顾虑有个儿子不给判死刑,以后还会继续杀人的,杀一个也是杀,杀十个也是杀。再带出一个反社会人格的小黄毛来,buff 叠满。全家都是恶魔。

出门在外做人还是要机警和留一线。你根本不知道你身边看起来长个人类模样的,到底是人类还是魔鬼。有钱有势杀起人来更方便~

最后,结婚率生育率还是太高了,我看好 00 后们的数据~

知乎用户 鱼得水 发表

社会影响太大,不死刑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这是国家不想看到的。就为了保他一个人影响国家大计?

知乎用户 星月神话​ 发表

这案子会怎么判?!!! ?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 法律在为施暴者杀人犯背书,,法律的荒唐和不作为,让女性被婚姻吓退,直接导致结婚率 生育率下降,以及整个民族的人口下降,法律界什么人呐。。细思极恐

知乎用户 让领导先走 发表

男主能真正坐上几年牢的概率都不大,就别说死刑了…… 家里有背景、本人曾在检察院工作、具有夫妻关系没有离婚(所以社会危害性不大)、通报没有怀孕、据说还有自首情节、据说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再加上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然后再整个精神病抑郁症…… 说不定过年前人家就出来了,然后小三直接转正赔偿如果嫌多还能给受害者家属整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犯秒变受害者!……

实话实说这种情况就看受害者家属对女主的爱深不深和有没有勇气了,如果愿意鱼死网破,让男主得到惩罚的机会应该还是有的!

再多说一句,这件事最可怜的是男主两岁的儿子,他出来以后不会再认这个孩子了!看以后孩子知道真相后有没有血性吧……

知乎用户 对哒 发表

不大,我们这里刑不上少民,外加刑不上打死老婆的男人。

知乎用户 去看山茶花​ 发表

男杀女而已。又不是女杀男。

你要问女杀男怎么判,我直接告诉你:死刑或无期徒刑。

但这个恶性案件是男杀女啊,又有自首情节。判个三五年,顶天判个十年八年的,就结束了。甚至都不用赔偿。

更何况,这些年很多 情侣 夫妻 离异夫妻 追求者 类的恶性案件,都是被冠以 “情感纠纷” 为借口。

“情感纠纷”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我对你有感情,所以我一时生气,所以我一时上头,所以我才打你 伤害你 甚至杀了你。但我对别人不会这样。因为我对别人没有感情需求,所以我不会对别人生气,不会打别人 伤害别人 杀了别人。那这个以 “情感纠纷” 犯下的案子是有理由的,是带有针对性的,是 /// 社会可控性质 /// 的,要判的轻一些。

如果是陌生人间的 “冲动犯罪”,那这个人大概率最少是个十年以上或无期或死刑或死缓。因为 “冲动犯罪” 的犯人的犯罪,是没有由来的,是没有针对性的,是 /// 社会不可控性质 /// 的,所以判的要重一些。

(不可控性质 — 比如:某人,工作没了 家庭没了 存款没了,走在大街上,一看全是幸福的人们,就随便杀个人陪着一起死。— 再比如:某人多年没对象又没钱,想泄欲,看到前面有人孤身一人,吧啦吧啦,把人杀了。— 再再比如:某人有家庭有孩子有车房有存款,但是今天被人嘲笑了,不开心了,就想杀个人泄愤。这些没有特别针对性的,随机的,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可以称之为 /// 社会不可控性质 /// 。这是自己琢磨的,不太对。毕竟我文学素养有待提高。

反正像我这种网民忘性特别大,除了能 “不谈恋爱 不婚 保平安” 以外,其他的我都记不住。感谢最高法。感谢离婚冷静期。感谢私生子继承法。感谢十年前那个 S13 某汉某昌区谎称打印机坏了不办离婚的最美 “红娘”。谢谢~谢谢你们让我们不敢结婚不敢谈恋爱不敢生孩子。谢谢~热泪盈眶的感谢着你们。不知道死了以后能不能去十八层地狱里找到你们,接着感谢你们。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是多年来熬夜斑秃全靠刷手机得来的社会反馈信息,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

怀疑 “上边” 是不是有 行走的五十万 。近些年颁布的新的法条法规,包括开放三胎,以及发生的很多的不良事件,并没有让我这种平民老百姓觉得律法越来越完善,反而是我和身边的人们都降低了婚姻和生育的需求。

抖音里好多可爱的孩子,美好的婚姻,我身边大部分是 “不婚不育保平安”。

抖音里好多善良的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能干的老公老婆,我身边全是 “油瓶子倒了都不扶”。

抖音里好多离婚后无处可去的离婚人群,我身边好几个 “自己挣钱自己花”。

以下图片里,真的属于网梗 “自己锤自己” 的具象化表现了。令人作呕。出自评论区。

知乎用户 李涛 发表

几率很小,非常小。男方各种 buff。

现在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基本上判死刑的可能性很低很低。

知乎用户 求解​​ 发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指的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实施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其核心特征体现在 “持续性” 和 “经常性” 上,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内多次行为的积累。而故意伤害罪(则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更着重于单次行为的暴力性和结果的严重性。

在本案中,刘某某的死亡原因是 “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这一特征符合一次性暴力打击的情况。尽管有媒体报道称刘某某生前可能遭受过家暴,但警方目前的调查重点是直接导致其死亡的这次行为。如果调查证实,金某此次施暴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且该行为与刘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会更为准确。此外,若存在长期家暴的情节,理论上可以同时追究其虐待罪,但最终通常会以重罪论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至于是否会判处死刑,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 行为人主观意图:这是关键的区别点。如果金某出于报复、泄愤等动机,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却依然放任或追求这种结果,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普通的伤害行为(如推搡、掌掴),因意外情况(如头部撞击到硬物)导致死亡,其主观恶性相对就会较轻。
  •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倘若刘某某在冲突中确实有激化矛盾的言行(如先动手攻击、用激烈言语刺激等),即便这绝不能成为金某实施暴力的正当理由,但在量刑时可能会成为酌情从轻的因素。
  • 赔偿与谅解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是否积极进行赔偿、是否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重要量刑情节。如果这些行为能够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修复部分损害,可能会对死刑的适用产生影响。
  • 其他情节:像作案手段是否残忍、是否有其他劣迹(如长期家暴、出轨等)、归案后是否如实供述、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目前,该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关键细节尚未完全公开。比如,金某施暴的具体手段、次数,是否有杀人故意,刘某某在冲突中是否有相应行为,以及金某家属是否尝试赔偿并寻求谅解等,都需要进一步调查。所以,现阶段猜测是否会判处死刑还为时尚早。

知乎用户 小小散修 发表

与其天天跟法律界人士辩经,不如发起人民公审,这类恶性案件,让法官一个人来决定,总有人不服气,在法律惩戒范围内,让人民群众(具体什么人可以投票,可以另行讨论)来投票决定该惩戒到什么程度!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概率等同于国足击败巴西队的概率

知乎用户 阿芙 GG 发表

其实性质蛮恶劣的,跟溺杀祭父男友案、叉车杀夫案、杀夫后藏尸冰箱案一样恶劣。

必须从严处罚。

叉车杀夫案的罪魁判了一年半

如何看待河南女子因家庭纠纷开叉车撞丈夫、压断丈夫双腿,丈夫手术中死亡,被法院判处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

溺杀男友案的罪犯判了 5 年半

如何看待「催促回家吃饭未果,女子将饮酒后的男友踹下河致其溺亡」,仅被判过失杀人 5 年半?

查某丽杀夫案至今未宣判

如何看待「苏州女子杀夫藏尸冰柜案」一审迟迟未宣判?

按照上面的来判就好,从重处罚,至少要判 1 年半以上,5 年半以下,或者不宣判。

还有某些拿沙里亚法主张荣誉谋杀一天牢不用做的,实在太冷血了,就算按照沙里亚法,多少也得赔一只驴不是?

知乎用户 南江水暖 发表

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案件事实比较明确,但信息不太清晰。判死刑要看警方侦查出来的证据,不过由于受害女子已经下葬,我的估计是概率不大。

另外解答下为什么婚姻中女性杀人往往被判断成谋杀,

因为制定法律的是未明子一类的人,他们不承认女性比男性弱。未明子认为女性比男性弱是男权人士的 “幻想”

所以女性杀老公虽然很多时候是打不过而偷袭,但未明子们认为 “你明明可以打过,却选择杀人”

知乎用户 花琦女帝 发表

这个爱男的世界舍得给这种男罪犯判死刑吗?明明是杀人的案件,一个个说成是家暴。男爱男最爱造谣。

所以所有女人不要恋爱,不要沾男人。先保护好自己。

知乎用户 噗嗤 发表

不大。

根据目前情况分析

可能涉嫌的罪名。

虐待罪,这里主要看有没有长期虐待的行为,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上限 7 年。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很难会被判死刑,特别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

故意杀人罪,个人觉得目前证据不太支持该罪,个人比较倾向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可能性排第二,主要还是看证据吧。

目前刑法的原则就是少杀慎杀,除了那种主观恶性极大的,很少会判处死刑了。家庭内部之间的,更慎用死刑。

知乎用户 木子木子月​ 发表

我很不理解家暴和杀人为什么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等同。

难道结婚后被伤害的那一方就失去了人权了吗?就失去了民事自主行为能力了吗?为什么在婚内将人打死不是杀人行为?

尤其是这件事里面,他下手精准狠,算不上故意杀人吗?广东那个不算故意杀人吗?为什么一个 “家暴” 就可以让杀了人的人免于应有的处罚?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人背叛死刑的概率不大…… 离婚冷静期在加上家暴事件频发,结婚率能提升才怪哩!

知乎用户 所持一心​ 发表

先说答案: 这种虐杀就是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人杂如果不枪崩,法律可以不要了

知乎用户 大肚子贼帅​ 发表

不懂法,不清楚,但预感大概率不会死刑,这也是我这几天一直非常愤慨的点

知乎用户 丁十五 发表

攻击的部位是脑部,99% 以上是无法认定为 “过失的”。当然自由裁量,无所不能!

家暴致死,99% 以上是有减轻或从轻情节的。死刑,只要有 1‰的减,就成了死缓。。。

知乎用户 我就爱吃干活鸭头 发表

boy help boy ,无罪必须无罪

知乎用户 薪火 发表

不大,因为它们会转移矛盾,说都怨 x 人,这招从千年前就开始用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Zn 发表

属误杀,死刑概率极小,无期都难,有期可能性最大,女方虽受害者,但存在两桩大错,第一选人错误,要承担选人失误之责。第二预判错误,男方要离,女方不愿离,女人觉得不会被打死,结果被误杀,都是成年人,不会及时止损。事件具有警醒后人的意义。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受害者来说,只能说哀其不幸!

知乎用户 阿汇 发表

这说明啥,目前的母减法就是保护混子婊子的法律

正常国男和国女都是受害者

知乎用户 吴梓穆 发表

直接说判不了死刑,最多死缓。隔上世纪末那几年这出生早枪毙好几回了,只能说法制社会救了他。有一线转机就是以这出生的德行有很大的可能在狱里打人,要是把人打残打死了死刑没跑了。

知乎用户 钱大户 发表

这是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案件,根据目前公开的权威信息和法律分析,被告人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非常高。

以下是对这个判断的详细分析,主要基于几个关键因素:

1.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相关视频触目惊心,不便展示放网盘里可以自行查阅 https://pan.quark.cn/s/ab1564911dd3

这是决定死刑概率最核心的因素。根据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和媒体报道,本案具备多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 预谋杀人而非激情犯罪:通报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金浩是 “提前驾车守候并将其杀害”。这表明犯罪行为是有计划、有准备的,主观恶性极深。这与因一时冲动引发的激情犯罪在量刑上有天壤之别。

· 犯罪手段残忍:虽然官方未披露具体细节,但使用车辆作为武器撞击并碾压他人,通常被视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 后果特别严重: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 动机卑劣:案件起因是婚姻家庭矛盾。在司法实践中,因婚姻、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有时会考虑到 “事出有因” 而酌情从轻。但预谋杀人这一点极大地削弱了任何因纠纷而从轻的可能,反而凸显了其报复社会的极端人格和人身危险性。

2.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河北孟村 822 杀妻案” 经由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

· 挑战公序良俗:杀害妻子,违背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严重冲击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和安全感。

· 造成公共安全恐慌: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驾车撞人,不仅针对特定受害者,也对不特定公众的安全感造成了威胁。

· 负面示范效应:此类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强烈的社会示范效应。如果不对这种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判处极刑,难以平息民愤,也无法向社会传递 “法律坚决保护公民生命安全” 的强烈信号。

3. 目前的司法程序和倾向

· 检察机关的态度: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以 “涉嫌故意杀人罪” 对金浩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在中国司法体系中,检察院在起诉时会对案件的量刑有一个初步建议。对于如此恶劣的案件,检察院很可能在起诉书中就提出了严厉的量刑建议。

· 法院的裁量倾向:对于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的故意杀人案件,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这符合 “罪责刑相适应” 的刑法原则。

影响死刑判决的潜在变量(可能性较低)

虽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极高,但理论上仍存在一些可能影响最终判决的变量:

1. 是否有法定从轻情节: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表现等。但从通报的 “提前守候” 来看,他被捕归案的过程大概率不构成自首。目前也未有任何关于其立功的报道。

2. 是否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有时会成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在此类激愤全社会、手段极其残忍的案件中,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的可能性极低。即使出具,法院也未必会采纳,因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不仅是个人法益,更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法治秩序。

3. 证据是否存在瑕疵:目前来看,本案是公开作案,证据链应该比较完整,出现重大证据问题的可能性很小。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

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大于 90%。

本案几乎汇集了所有应当判处死刑的负面情节:预谋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在没有出现极其意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如重大立功)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是大概率事件。

最终判决还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但以此案的情节和影响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概率同样非常高。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目前已公开的权威信息和中国现行刑法及司法实践。最终的判决结果须以官方通报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知乎用户 孙同学​ 发表

不可能

10 年到头,大概率 6-8 年。

知乎用户 不怎么吃香菜​ 发表

几乎没有死刑的可能,以下是我个人的猜测。第一,根据医院的监控视频,男方有将女方送医的行为,积极送医可作为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不过也有说法是女子被打死后被放在家里一段时间,期间男方母亲帮助毁灭了罪证,如果是这样那就不具备从轻处理的条件,需警方再次尸检)。第二,案件发生在孟村,这是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根据网上流传出来的信息,男女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家里大概率是信教的(男方家门口的牌匾,女方的葬礼)且男方家里在本地小有实力,男方家里大概率会找当地宗教界有相当威望的人上门说情,对该教了解的朋友应该明白,阿 hong 的话比任何调解都管用,女方父亲能否顶住阿 hong 的压力,这个就不好说了,我认为大概率是顶不住的。

知乎用户 五味瓶 发表

不会死刑的,社会是男性为主控的社会,法律的制定也是男性为主制定的,像这种事情,说句恶毒点的话,这男的有可能就坐个三五年牢就出来了,毕竟家里是婆罗门,希望女孩子的父母脑子清楚点早点离开那个地方,因为魔鬼的思维很难揣摩,有可能儿子还在坐牢,畜生爹就想办法报复女孩子的家人了!

这个案件的判决对结婚率和生育率大概会有点影响,但是不影响底层没脑子的人,会影响大城市的父母辈,毕竟孩子不想结婚就算了,不结婚不生孩子最多老了以后会孤独会受点苦,但是遇人不淑连活下去都是奢望,两害相权取其轻吧!

知乎用户 好好活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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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女子,她身披嫁衣的幸福一刻,不会想到自己正在走向死亡!

知乎用户 Jojo 立 发表

大不大,看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很难判死刑,除非非常恶劣。

至于故意杀人,国内夫妻亲属之间故意杀人情节没有很恶劣判死刑概率不高,总体而言明显低于陌生人犯罪,综合目前新闻来看,判死刑概率不如更早那个出狱犯人再次杀妻案子大,个人看来死缓比较可能,前提是认定故意杀人,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估计无期,没有认定情节恶劣 10-15 年。

知乎用户 六月的千金 发表

现在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知乎用户 啾啾 发表

如果不是舆论大 异地办理 真的可能就死不了了 这次惊动市领导了 99% 会死刑

知乎用户 李岩 发表

纯依法呢,应该就是死立执。因为他一开始,或他妈来了以后,大概率就是奔着要她性命这个目标动的手。他妈可能也利用医学知识帮了他,比如耐心等待她不可逆的死透后,再叫 “救护” 车。

纯由法律界处理呢,屁股自然照例坐在行凶者一边,没有其他可能。不过以这案子的舆情,北京可能会有所指导。

由被法律界最仇视的那些人来拍板呢,就看有没有重视这事了。当然考虑的各种因素会比合规、立场更多。

知乎用户 生活 发表

钱和孩子做筹码,会取得谅解书。

知乎用户 Wakamon 发表

大概率最后是个过失致人死亡,再加上点无自首情节也就那样,判故意杀人很难,尤其是认定故意的动机这一块。所以让金某死不容易啊!

知乎用户 奔三墨染 发表

说说我们这里的曾经三个案子。

1:夫妻吵架到打架然后丈夫用枕头捂死, 经过运作, 男的一点事没有, 很快结婚。

2:自古奸情出人命, 一个穷小伙子找了个有钱的老丈人。在本地县城一步步做大, 零几年就身价过千万。看不上原配了, 有了小三, 原配不肯离婚, 活活打死。 人进去了三年出来了, 但生意散了黄。

3 还是奸情, 女方出轨, 男方气不过, 去小姘头算账, 手里提着 。想把那男的杀了。结果因为是晚上, 没看清, 看热闹的很多, 在人群慌乱中, 不是真的就误伤了自己的老婆。 进去了几年出来了。

自古奸情出人命, 所以不管是男人女人, 都要洁身自好。

知乎用户 JULY 发表

不会,2013 年著名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吉星鹏砍了他老婆 60 多刀,脸都砍烂了(当年网上还有图)这都没判死刑。

知乎用户 清凉山扫叶楼主 发表

妇联呢,妇女报呢,死光死绝了?

知乎用户 南柯打盹 发表

和平教法,该男子应处死刑。判他死刑不是因为他殴妻致死,而是他通奸。

1、殴妻致死

如若故意杀人,适应同态复仇,即杀人偿命。**酒醉杀人并致人死亡或致人伤残的行为,教法规定不能用 “同态” 方式惩罚,须按固定刑论处。**按照一些教法学家的意见,“如果被害人是非穆,亦不能用同态刑罚惩罚凶犯。对在通奸过程中被丈夫致死的淫妇,丈夫只需支付一定的血金,免于生命抵偿的同态惩罚。”

刑法(一教刑法)规定,使用同态复仇惩罚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不应对犯罪人附加大大超出其被伤害程度的要求。二是施行同态复仇惩罚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实施惩罚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早期教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受害人是妇女、婴儿、智障或肢体残疾者,对罪犯施以较轻的刑罚;对杀害成年男性穆的凶犯则处以较严厉的刑罚。

适用同态复仇的罪

这类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认定故意杀人罪,需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使用致命的凶器两个要件。排除了:(1)只有杀人故意而未使用致命的凶器,(2)过失杀人;(3)因不测事件(如房屋倒塌)造成的间接伤亡。在前两种情况下,罪犯本人或其亲族需要支付血金和举行赎罪仪式。后一种情况,只支付血金。某些特殊 情况下的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如长者杀死自己的晚辈,奴隶杀死自己的子女,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杀死精神病患者或不负完金法律责任的未成年者等。但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仍需支付赎罪血金。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相似,只是造成的后果有所不同。这两种罪的刑罚,沿用了《经》的法度,即杀人者抵罪,“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以及 “一切创伤都要抵偿” 的同态复仇的原则。

支付血金的数额因被害人的身分和伤害程度不同而有别,这些在中世纪编著的穆教法律课本里都有详尽的规定。例如,奴隶的完全血金即拍卖时本人的身价,自由人女子的完全血金为男子之半;**白由人男子的标准血金为一百峰骆驼,或一千枚金币,或一万枚银币。**杀人致死或伤害单存在的器官如舌头,原则上应支付完全血金。至于不完全血金,也有相应的原则和规定。伤害成对存在的器官(如眼睛、耳朵、双手、双脚等),应当赔偿血金之半。伤害一颗手指,赔偿 1/10 血金。伤害一颗牙齿,按 1/20 计算。如果伤害了未予明确规定的某个部位,则采取估算法,即以奴隶的身价为基准,估算出造成多少处伤害相当于一个奴隶的身价,以此来确定应付的赎罪血金。

如果一个男子致一女子死亡,在受害女方获得一定的血金赔偿后,旋又致犯罪男子死亡。发生此种情况时,顾及到男子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劳动力,因此要求得到血金赔偿的女方家属退回给死亡男子家属一半血金。

2、通奸

一教道德规范只承认两种合法的两性关系,即夫妻之间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之上的、正当的性行为和奴隶主对女奴的自由占有权。这两种关系以外的所有性行为,构成 “私通” 罪。私通罪的量刑标准通常考虑两个要素,即犯罪者的法律身分和婚姻状况。已婚自由人男女之间私通,判处一百鞭刑,然后处以石块击毙。未婚自由人男女私通,判处一百鞭刑,外加流刑一年。

石刑的形式是,用石头击打通奸者,致其死亡。法官将通奸犯转移至空旷的地点,证人先击打,其次是法官,最后是群众。如果证人拒绝先击,取消石刑。如果通奸者承认,法官先石击,然后是群众。法官命人为受刑女人挖坑,为可嘉。

这几天网上沸沸扬扬的都是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消息,真相到底是什么, 施暴者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1. 吴云贵《一兰教法 * 概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 哈宝玉《一兰教法:经典与现代诠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印】穆罕默德 • 阿希格 • 艾乐哈 • 拜尔纳著,金忠杰,丁生福译,《简明一兰教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知乎用户 豆腐射手 发表

他妻子的婆婆能不能出谅解书啊?

知乎用户 普利茅斯超级鸟 发表

绝对死不了 上限不超过 7 年

知乎用户 哑剧​ 发表

这年头谁有一堆孩子啊,死一个两个的不当回事。

一个女儿的多了去了,养大,别说耽误的钱了,就花的钱和心血都不能计算。

这结婚证和卖身契书一样,太吓人了。

知乎用户 malaldo 发表

不大,杀一个人就判死刑的概率不大,尤其赔偿到位了后,除非有其他加重情节

知乎用户 五块二毛 发表

死不死刑不知道,不如把这家伙监禁剃度出家,一辈子天天诵经念佛忏悔,终死于心魔中

知乎用户 骑士​ 发表

看一下杀夫杀妻的判罚,结婚证就可以叫另一个名字生死状了。

知乎用户 卓言 发表

希望可以出台法律规定,只有汉族才可以死刑

知乎用户 普通电商人​ 发表

河北沧州孟村 822 金昊杀妻案案情现在还不明朗, 如何对这个故意杀人案提出自己的观点?

刑事案件,不是脱口秀,不能随心所欲发表自己的观点,那样只能说明自己很幼稚,一点也没有成熟起来。

等官方的通告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内容吧。

知乎用户 而已​ 发表

就算判三缓三,也不惊奇了!

就让它们继续疯狂去吧!

最后一根稻草,不远了!

知乎用户 知乎 1 完 发表

至少在中国,男性法官占多数的情况下,他不会死刑,只有女性放弃当家庭主妇,老老实实出来工作,去到权力中心,那么犯罪者才会受到真正的惩罚,死刑。

知乎用户 天高薯片 发表

这人不死刑可比胖猫还恶劣

知乎用户 獭兔有点懒​ 发表

把妻子头按进汤锅致死的案子还没结果,他们可能都不会死,因为杀死的是自己的妻子。换句话说,社会危害小,wqnmlgb!

知乎用户 随便逛逛 发表

基本不可能死刑,所以女的结婚之前最好去学点看面相,杀人倾向的男畜长相有共同点的。自保重要

以及回回这种阉割式交于教育出来的女人怕不是天生对暴力有下跪潜意识,越暴力越无法克制的喜欢,纯粹被环境塑造的精神变态抖 M

知乎用户 tita​ 发表

极刑,可能性不大,死缓争取一下

知乎用户 夢夢​ 发表

不会判死刑,国家越强大法律越圣母。

我比较好奇,如果男方爸和男方争吵,期间激动把男方活活打死会不会判死刑。

男方妈妈为了救孩子,不小心磕到墙壁算不算意外死亡。

男方爸爸由于看到亲人去世而激动心梗,算不算自然死亡。

如果这是我女儿,我倾家荡产借高利贷,也要他们全家连坐。

知乎用户 您的真实姓名​ 发表

有些事,没上称没有四两重,上了称,哼哼

说的难听点,但凡金昊没把人打死,哪怕留了一口气,哪怕是个残疾,这都没事,但是人死了,女方家里想上称了,那这事就不是金昊能捂得住了,他死不死可就由不得他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人家修家具呢

知乎用户 床前明月光 发表

河北的朋友有没有发现这事和民国七年发生在滦州的《杨三姐告状》剧情极为相似。

那是丈夫高占英与嫂子发生奸情,对老婆杨二姐痛下杀手。高家凭借在当地势力和关系网阻挠判案。杨三姐不畏权势,历尽千辛万苦为姐姐申冤。

好消息是,现在不用通过杨三姐告状,就已经真相大白了。

坏消息是,在万恶的旧社会高占英最终以死偿命。我们的新社会大法官能不能做出同样的判决呢?

知乎用户 牧马人 发表

机率很大,在目前结婚率低,生育率低的时代,这是一个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子。对比陈立人案,社会主义的女性人身保护权一定会超过老美,会从严、从快、顶格判斩立决!

知乎用户 毛豆王 发表

百姓不关注,热点消退,别说死刑,无期徒刑都有可能判。

知乎用户 阿凯 发表

死刑几率不大。

应该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至少在十年以上。综合社会影响,大概率会在 15 年到无期。

知乎用户 Y 判官 发表

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跟杭州许国利有什么区别?跟许国利一个下场就行!

知乎用户 无神论 发表

一家贵族,乡镇天龙人,全员地头蛇,指挥晶哥拦人,伪造死亡报告,当妈的前台顶包,当爸的幕后运作,全家全族齐心干一件事。

所以啊,别想太多了,绝对不可能按照 “故意杀人” 去办案,“家暴用力过度致死” 已经是顶格处理了,这如果能判死刑,岂不是在开我国法制的倒车吗?

进去舒服躺几年,出来了还是一条只手遮天的 “暴力型男”,一辈子逍遥自在,岂不美哉?

知乎用户 梅子 发表

金昊出轨,家暴妻子,逼迫妻子离婚,他妻子舍不得孩子,不愿离婚,金昊就走极端故意杀妻,必须判死刑。如果不判死刑,都怪法律不公正,必有贪官帮凶,这样的社会就变得越来越乱了,对社会必须受到很大影响,杀人犯的人数肯定增多,那些作恶多端的人,他们知道杀了人也不会判死刑,才会有胆子去杀人的。男女结婚率就会越来越低,因为男女婚姻大多都是女人受伤害,女孩不敢结婚的越来越多,甚至离婚率越来越高,有些父母也不敢支持女儿结婚,是怕女儿婚后没有安全感。剩男. 剩女越来越多,国内人口必须减少。

知乎用户 wobinilan 发表

我估计不可能死刑,应该是拖到最后给巨额赔偿,然后做个十几年牢

知乎用户 泰然先生 发表

此男本性极恶,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身!此女也太软弱,此男已多次残忍家暴,为何不早些离开?导致如此悲惨结局!

一切事物基本都是辨证的!

很多表面看似仁慈 (如未成年“恶” 人保护法、废除死刑……),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残忍,变向保护了恶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残害别人!而有些表面看似残忍 (如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人之身),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仁慈,令恶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了残害别人的念头!

是要表面的仁慈,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这是否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应该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更好!这就是小仁与大仁之根本区别所在!这样才能在事发前拯救很多人 (包括被害者、害人者、牵连者……),对所有人都有利(很多权贵立法者对子女从小教育都很头痛,这样能让其子女变的更好更懂事)!

一些人在犯罪前也是普通人,为何会如此过于黑恶犯罪呢?主要因为其只想自己利益,不顾及也未亲身感受到受害者非常痛苦感受。如果抓住,可能也只关些年,其身体还是很健全。这样很难真正遏止过于黑恶犯罪!

人之初性自然,善恶都有,只是程度不同!世上没有绝对善与绝对恶的人,我们只能尽力扬善抑恶!善良同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而为,否则同样会过犹不及!

精神疾病患者固然可怜,只要不危害别人,还是应该给予同情照顾!但如果危害别人,造成严重后果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无论未成年人、成年人,还是老年人…… 都是千差万别,总有本性特别黑恶的!让本性特别黑恶的人善良或者让本性特别善良的人黑恶都很困难。对特别黑恶犯罪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治其人之身,这样才能严惩特别黑恶犯罪,令其畏惧,不敢过于黑恶犯罪!!

如果恶人在缝别人嘴,往别人嘴里灌热油或者其他过于黑恶方式犯罪之前,想到法律会用其自己的方式加倍严惩其自己,其人还会如此黑恶犯罪吗?估计应该不会!这也是无奈之举!

即使认定十二周岁承担法律责任,可谁又能保证差几天十二周岁的人就不会挑衅犯罪呢?

古今中外趋利避害,人心从来如此!如果没有法律做依据,就算换成我们绝大多数人做校领导、老师…… 甚至警察也是类似!关键是修改法律!!

因此法律应改成不设具体年龄、性别、亲属关系、精神疾病…… 限制,一切都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特别黑恶及危害程度而定!其他挑衅、犯罪……,学校、机构或法律也可酌情采取此措施处理 (如 A 骂 B 两句,可判在相似场合 B 骂 A 四句;A 打 B 三拳,可判在相似场合 B 打 A 六拳……)!让所有人从儿时逐步形成打骂别人就是加倍打骂自己的思想认识,使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伤害别人的念头,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遏止很多犯罪、家暴…… 以及屡禁不止的校园霸凌事件!

当然,可以适时适度从小处逐步试点推行,根据民众反馈情况及时改进!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这样才有可能在未来实现像预言家预言的那样:日月丽天,群阴慑服的美好世界!!!

祝福,看我全部文章共同探讨 [握手]

知乎用户 用户 发表

看到评论区说这男要这女离婚这女为啥不离婚?

评论区说这女怕失去抚养权不离婚有没有一种可能,这女孩子不愿意这女穷养这女应当为孩子考虑让孩子这男家庭享福?

知乎用户 阿 sir 王大海普法​​ 发表

大概率是判死刑的,因为他的行为不可能认定为虐待罪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其行为已经超过了虐待致死的范围了。

有报道总是把他描述为家暴,给人感觉其属于虐待致死,要知道虐待罪致人死亡的量刑是七年左右有期徒刑,而虐待致死是受害人遭受虐待,精神和身体长期不良状态,病死、冻死或者困饿致死,还有就是不堪受苦自杀,这些属于虐待罪里的因虐待而死亡。

是一种长期缓慢的过程!

而孟村案件中,受害人死亡是钝器致头部损伤而死亡,该男子是一次行为致受害人死亡,不能评价为虐待致死。

对于实施致人死亡的一次性行为,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就根据具体死亡原因,当时客观情形综合认定该男子当时的主观责任了。

如果是直接拿东西砸受害人头部,那可能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概率大!

如果是殴打过程中女受害人头部撞击其他物体而亡,那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阿 sir 王大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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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起风了​ 发表

要是三个都判个无期 不得假释减刑那种

也不是不能接受

知乎用户 想填颜文字在这里 发表

有结婚证和孩子,不太可能

知乎用户 秋天的树 发表

看证据,看细节。一般中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判死刑。

知乎用户 b 乎自由 dog 发表

哪怕是封建法律也是杀妻偿命啊,比古代人还封建。

以下犯上,我重拳出击;欺软怕硬,我默不作声。

知乎用户 老约翰 发表

杀汉族男童的女神经病会死刑吗?不会。也没人在乎。所以啊,搁这卖赎罪券没用。

现在就看看妇联厉害还是神族厉害咯。反正不是讲法律的地方。集美们不需要用不嫁人来恐吓谁,汉族男性早就被你们的操作吓尿了。

知乎用户 九天箭神 发表

这个兽类不判死刑那简直天理不容,但最关键是小孩子千万不能给男方,否则就那个家教,搞不好长大成人又是一个兽类。如果可能,最好是外公外婆姑姑舅舅养大,女方这边明显家教要好得多。

知乎用户 78 度酒精 发表

女方如果是我女儿,就算法律不判男的死刑,我也一定会想办法把男的弄死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知乎用户 飞飞 发表

我估计最多判 7 年。

知乎用户 我与狸奴不出门 发表

5 年半得了。

知乎用户 月球人 发表

根据法理不能判男方死刑,因为法律是保护弱者,不是保护蠢货。 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任何凶杀,都不能判死刑,因为凶手是被害者选择的直系亲属。 凶手对被害者犯罪的最大前提是,他被选择成为被害者的丈夫。结婚是法律层面的选择,必须是谨慎的,严肃的,不可儿戏。直系亲属是法律层面成年人最亲的人,这种选择等于把生杀大权交给对方,法律后果理应由被害人自己承担,社会不能去弥补被害人的过失,被害人自己选择的婚姻,发生不幸,不能用国家法律去帮她擦屁股。就好比你自己选择的股票跌停了,不能要求法律去索赔一样。 如果法律轻易站在愚蠢者这一边,就会带坏社会风气,妇女选择老公会更加随意,不经思考,不去考察男方人品,会有更多女性遭殃。只有宣布男方无罪,才能警示更多女性,自己选择的老公是罪恶的,你自己承担后果。

知乎用户 谁的平生堪一问 发表

顶多死缓

知乎用户 故国潦倒人 发表

看看东莞最近一审完后东莞检察院表示不抗诉的 “量刑适当” 杀妻案,被害人家属连二审的机会都没了。虽然被害人家属已向广东省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材料,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成功改判的概率较低,需要证明原判决存在重大事实或法律错误。目前,家属的核心理由是质疑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的认定,需等待省检察院审查结果。

河北这个肯定也不会死刑。

知乎用户 愛吃牛排的胖胖 发表

现在的法官都怕判人死刑,晚上会梦到鬼,所以这男的死不了。

知乎用户 陈凯哥哥 发表

女权呢?妇联呢?你们的妇女同志被人活活打死了,多少出来吠几声啊。

知乎用户 白牧云​ 发表

大不大的我不管,我只管一句,死了别的女人,别搞得全天下男人都欠你的一样。

知乎用户 别灰心好好学 发表

让你贤妻良母,该,也不对,老公都找小三了,还是不够贤惠,不能主动点送老公上吗?或者一起住啊,太不贤惠了,该

知乎用户 书买了又不看 发表

你们这些律师闭口不提回族背景,不是要维护司法公正吗?

这是穆斯林。在美国你也拿他没办法。

知乎用户 光头小小强 发表

感觉几率不大,充其量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知乎用户 一叶知秋 发表

如果不杀就是文明的倒退

知乎用户 张連起 发表

记得最高法有一本《刑事案件审判参考》,其中提到了关于近亲属之间的杀人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大概率不会死刑。

知乎用户 春归无觅处 发表

两少一宽了解一下。

知乎用户 伊龙纹​ 发表

这个凶手及其帮凶毫无人性,必须死!

我们就是玩性别议题也不能站到畜牲那边去啊。

这种人必须明正典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法律如果不惩处恶行不保护弱者它还有个屁用!

就像是前面那个踹人下河的恶毒女,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存在技术失误,但不能有逻辑失误。老百姓普通的法制观念大概率就是正确判断。杀该杀的,保该保的。

法律这个底线要是被破坏腐蚀掉,真就只能讲暴力了。。。。

知乎用户 江小姐的劫后余生 发表

死刑机率不大,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相比,前者行为人的本意并不是以对方死亡为目的,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态。

当然,出于朴素的价值观,我也很希望他能判死刑。

知乎用户 幸存者偏差 发表

“色字头上一把刀~!”

女性结婚,千万不要好色,找又年轻又帅的;

尽量找有钱大叔老头,雌竞压力小的,女拳们看不上的,不信?

看看职业媒婆们都怎么说吧:

0.05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陈楠说媒(9.7 号杭州 2000 万中产局)的作品】喜欢找帅哥先抽自己两耳光 # 南京相亲 # 上海相… https://v.douyin.com/o85ipIjjnVc/ reb:/ p@q.Rk 03/06

其实不止河北孟村案的受害美女,抖音大批退役模特、空姐,过得都很惨,主要原因就是年轻时找了帅哥,拒绝了有钱老头,后来被帅哥家暴,被帅哥找小三、小四,被帅哥骗光积蓄后跑路………

记得关注 + 点赞!

知乎用户 你的主子​ 发表

为了挽救生育率,为了挽救结婚率,为了应对重大舆情,必须 2 个畜生死立执!
婚姻不是杀人伤人的免死金牌,在现在大家都对婚姻制度失望的今天,这两个畜生必须应杀尽杀。

知乎用户 咸鱼道人​ 发表

关我屁事

知乎用户 Linxwan 发表

天龙人可不一样

知乎用户 尼格玛币啊 发表

这傻逼不枪毙了留着干啥 浪费粮食

知乎用户 巨蟹先生 发表

不大,有小孩,这种情况很难死刑。

知乎用户 飞一般的落叶 发表

不大

知乎用户 延非 发表

春风姐姐会替她讨回公道

知乎用户 一颗松呐_537​ 发表

结婚证 = 杀人不偿命证

知乎用户 洞子口​ 发表

少杀慎杀” 原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既体现了对犯罪的严厉惩处,又彰显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

知乎用户 阿乐 发表

我认为不该死刑

知乎用户 我爱 4 加 4 发表

你跟我讲发质,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Jerry 发表

家里有三岁小孩,所以不会死刑的。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几率为 0

知乎用户 終产者 发表

无罪释放差不多了。在这万恶的女权主义社会,杀女,都是反抗女权的英雄义士。

知乎用户 秋雨​ 发表

反正我看了这几天的案子是真的不打算领结婚证了,办个婚礼得了

知乎用户 gm2117 发表

我们有个操蛋的执法原则,就是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引起的刑事犯罪会从轻处罚。而这确实被害人避无可避的绝望场面

知乎用户 不是你的小饼干​ 发表

很大可能是过失杀人,不一定会 sx

知乎用户 可可​ 发表

不会的,一定不会。很悲哀,但就是不会。

知乎用户 火魔重生 发表

人家一家子都很牛逼,你还想他死刑?能抓起来关个三五年就是好的了。

知乎用户 观自在​ 发表

不会的

知乎用户 泥城君​ 发表

我觉得除非是贩毒,不然国内好像死刑的多比较少,尤其是这种杀妻的,无期徒刑算顶格了。

知乎用户 发表

19年山东有个方洋洋案,这个女生智力有问题,活活被虐待死的,死的时候报告出来方洋洋只有60斤。一审判决,夫家三口人换算都不需要坐牢。

舆论也沸腾了。

这三口人的量刑非常低

等到舆论平息后的两年,进行了改判

方洋洋老公刑期还降低了,不知道是不是他父母把锅都揽了,张丙父亲判刑最重。

方洋洋老公张丙才一年八个月。

在那之前,方洋洋父母已经去世。最后方洋洋叔伯还把方洋洋骨灰卖了冥婚。

有人说方洋洋冥婚这是谣言,时间不长,就有人已经开始岁月史书了。

四年过去了,也不算长,有几个人还记住方洋洋。

别看现在舆论沸腾,过段时间就忘了。方洋洋比这个受害者还完美受害者,毕竟这个受害者父母健在,她老公是要离婚,她的智力并没有问题,她是可以逃的。

方洋洋智力是真的有问题,不能反抗。

先别指望死刑了,指望别是虐待罪,到时候这个金昊能坐几年牢都是问题。

还有金昊那个小三运气才真是爆棚,别看她现在骂名一堆,过个几年谁还记得住她。那个16年福建强奸6个月婴儿的男的,行为更令人发指,不百度,几个人知道他叫什么。

金昊和她婚前有一腿,没暴露本性打她。等她怀孕要上位,金昊把老婆打死,一时半会也出不来。

孩子她大概不会留了,金昊一时半会出不来找她,这趟浑水她是彻底没入。这是什么爆棚的好运。

如果原配同意离婚呢,这个小三会是她的替死鬼。

但是原配不同意离婚被打死了,她成了小三的替死鬼。

别说,我觉得她运气是真好。她把账号一删,手机一关,闭眼不看,过几年就好了。别看网上骂的厉害,现实里大部分人都怂怂的。比如前段时间那个高铁事件

根据我看了国内各种案件,活活把人打死呢,比其他致死案判的低的多的多。尤其是有婚姻关系,或者是死者的父母。

比如那个苏丽案,也是母亲长期把女儿折磨死了,才7年。

我一直怀疑,如果张波是个家暴男形象,不扔儿女下楼,而是活活把一对儿女打死,之后辩解是为了管教儿女,孩子太调皮失手打死他们,反而不会死。

张波是太没有文化,有文化的父母,是选择找一处没摄像头的海边,把女儿带去那,听天选择,死了那也和他们没关啊。

无语,有的人是听不出反话,这两都是发生过的事,一个是这个。打死孩子判6年。

还有一个是黄元芯案,上海一对夫妇,去了没摄像头的海滩,爸爸说她去拿手机去了10分钟,把女儿留沙滩上。

女儿死了,没下文了。

以及创意想要害死自己孩子

知乎还有个床底香蕉水

你的生活里发生过什么细思恐极的事情?

其实大部分想要害人的国人,早就摸透怎么害死人,还不把自己搭进去。

这相关法律不改,接下来这些事还会继续发生。

经常看评论,再不加重判决,结婚率要下降啦,扒拉扒拉。方洋洋才过几年,当年舆论轰动一时,也没耽搁要结的结婚。

大部分人的记忆,就如金鱼一样,只有7秒。

金昊不重判不敢结婚,他可能重判了,但虐待罪还在,你怎么敢结婚的。

你被你老公活活打死了,触发虐待罪,可能他只会判2年左右就出来了(参考方洋洋老公张丙)。

方洋洋这种全方位惨不忍睹的,生前死后都被吃干净的,过几年就被人忘了。

然后出现下一个案子,上述流程再来一次。

知乎用户 发表

不请自来,这件案子不知道结果,我在其他回答下面评论区看到有人说这事要是在古代一点事情都没有,杀妻根本不算什么,我查找了一些资料

1.唐朝姚文秀杀妻案。唐穆宗在位长庆二年的一个夜晚,农户姚文秀将自己的妻子打得遍体鳞伤,他的妻子没能熬到天亮就咽气了,姚文秀竟然一点都不慌张,主动带着自己妻子的尸体到县衙自首了,因为根据他的认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会治他死罪。
姚文秀声称,昨天晚上自己和妻子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在争吵中两人互相推搡,最后逐渐升级为互殴,自己是在恼怒之下,不慎失手打死了妻子。
按照《律疏》中的记载来看:不因争斗,无事而杀,名为故杀。这并不算“故意杀人”,所以县令在了解了案件的具体经过,做出初步的审判,案子就被呈报到了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员大致看了一下卷宗,也懒得深究背后的细节,决定维持原判,关押姚文秀几年。
但大理司直崔元式却提出了异议,法律规定的是“相争为斗,相击为殴”,而在这起案件中,姚文秀毫发无伤,他的妻子却遍体鳞伤,这显然不是互殴的样子,而是姚文秀家暴杀死了自己的妻子,但崔元式人微言轻,大理司还是决定维持原判,并将案子交给刑部复审,刑部也维持了判决。
到这里,这件案子似乎就该了结了,但案子的卷宗在不久后,又被送到了时任中书舍人的白居易手中复审,这起案子终于有了转机,他也和崔元式一样,认为姚文秀难逃“故意杀人”的罪责,还向穆宗上了一道奏折,特别强调了“如果按照刑部的判决,以后杀人凶手只要声称自己不是故意的就能逃避死罪,长久以往天下岂不大乱?”
穆宗看完白居易的奏折后,深知其中利害,高度重视这件案子,让各级部门重新调查,根据调查,姚文秀的邻居们反应,姚文秀一直对妻子存在家暴行为,隔三差五就动手打人,这次闹出人命绝非偶然。
最后姚文秀杀妻的行为被定性为“十恶”,被判处乱棍打死。

2.宋朝“和尚杀女友案”苏轼任杭州通判时,灵隐寺的和尚了然,迷恋妓女李秀奴。两人耳鬓厮磨,花前月下,很快,了然的荷包就空了,身无分文。于是,秀奴便将他扫地出门。然而,了然却对她纠缠不休。一天,了然喝醉了酒,又去找李秀奴,结果又吃了闭门羹。勃然大怒的了然恶向胆边生,对着秀奴拳打脚踢。柔弱的秀奴被当场打死。审案时,苏轼见到和尚胳膊身上刺着两行小字:“但愿生同极乐国,免教今世苦相思。”尽管看似深情,但也变不了杀人的事实。

最后,苏轼便判了他死刑。

3.明朝疑杀妻子案。明朝山西省大同府翔州县有民尤广廉性猜疑,娶妻施巧妹,性活泼言语轻快,尤广廉总疑心其妻另有私交。此后,其妻一言一行,便生猜度。适逢有卖油者从尤家门口过,广廉怀疑卖油人与其妻有私情。想引诱入家杀死。不想,卖油者急于回家没入其家。尤广廉忿思一日,发起暴性,持刀入室杀妻,一刀砍断其手,一刀砍到颈部,其妻当场死亡。尤广廉杀妻后掩门逃走。邻人次日清晨发现,赴县呈告谭知县。谭知县命差役四出查访,终于将尤广廉捉拿归案。

谭知县依据《大明律》,以故杀人罪判处尤广廉死刑,并上报朝廷,批准执行。

4.清朝“一碗茶杀妻案”。清朝雍正年间,河南有个农夫叫王黑小,其妻余氏。有一天王黑小让余氏去给他泡碗茶,当时余氏并没有立马去泡,然后他因为一碗茶的琐事与妻子争吵,并动手打死了妻子。王黑小后来试图伪装成自杀,但被叔叔发现并报案。经过多次审理,知府最终改判王黑小为“夫殴妻致死”之罪,判处了绞监候。

5.清朝“海昇杀妻案”。清朝乾隆年间,员外郎海昇将其妻子乌雅氏殴打致死,却对外宣称是上吊自缢。乌雅氏的弟弟贵宁不服上告,海昇是当时权臣阿桂的亲戚,层层包庇,甚至最后到了纪晓岚手里,他负责审理此案,开棺验尸后,竟也得出报告:还是“自缢而亡”,只是加上了一句“膝盖有伤,但不致命”。贵宁不服,和珅觉得其中必定有诈,因为他之前背地里找过乌雅氏的陪嫁丫鬟,确定凶手就是海昇。于是他让贵宁又写了一份控状,他将控状交给了乾隆,并添油加醋一番。乾隆干脆放开刑部不用,改派户部、工部,借调外县仵作第三次前往验尸。

这次验尸结果,确认乌雅氏并非自缢而亡,胸膛的脚踢伤是致命伤。乾隆为让相关人员心服口服,下旨让他们都到场看视,复核之后,阿桂等人表示所验属实,案件至此才告破。主犯海昇被判绞监候,在此案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官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阿桂被罚俸5年,革职留任。纪晓岚遭到乾隆的严肃斥责,遭“下吏议”,虽未丢官,也算记了大过。甚至他还想要报复那三个外县仵作,被乾隆知道后斥责他,给他的评价是“读书多而不明理”。

以上

知乎用户 发表

还记得南京吉星鹏案吗?吉星鹏杀妻案的手段更残忍,死者被捅了六十多刀,却只判了死缓,要不是他在狱中作死多次伤人,根本就执行不了死刑。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曾经在养老院遇到一位退休的法官。

她跟我们说起她经手的案子,男的打老婆,女的受不了了,要离婚

第一次,她同事给协调的,说是感情没有破裂,让两个人回去慎重考虑,想一想老人和孩子,

然后男的和女的回家之后,女的不跟男的同房,

男的强迫女方同房,用强迫手段得逞了,还失手把女的给弄死了,

孩子在旁边看见了,

然后男的没有给女的送医救治,邻居听着孩子哭,过来一看,女的被打死了,

本来是民事案件的离婚官司,变成刑事案件人命官司

男方父母去求她,让她轻判,说自己家就这一个儿子,是夫妻打架失手给打死的,不是故意的,然后她给判了8年。

她作为法官说的是,一审法官不专业,这种离婚官司一定要告诉男方,慢慢哄老婆,别强迫人家睡觉。

我听的时候心惊胆战,女人就像一个物件一样是从属男人的,儒家思想根深蒂固上千年,女性深受其害,

如果这个男人把别人老婆打死了,他会不会死刑?

他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就因为他自己也失去了老婆,所以他只需要判有期徒刑8年,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知乎用户 发表

他的罪行在美国能判终身监禁,在监狱待到死。在中国,家暴就是激情犯罪,过失致人死亡,15年顶格了,大概10年就会出来,出来的时候35岁,正好还能结婚生子。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事如果在古代,金某斩立决,白姓小三侵猪笼。

放到现代,小三屁事没有,金某顶多判个过失杀人罪,判个七八年,

蹲上两三年,保外就医就出来了。

他家医院有人脉,出来后办个精神病证明

下次杀老婆,连公检法都管不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我国法律对婚内暴力,婚内杀人,都是轻判的。

他要是打死人马上去自首,装哭一下说不是故意的,积极赔偿,加上还有个三岁的儿子,很可能判过失杀人,判5.6年就出来。

想想董珊珊案,婚内打死,才6年半。

但是现在问题是,男方家属操作,伪造死亡原因,妨碍司法了,舆论闹大了,这应该没有办法判过失杀人。

结论,很可能死缓,因为有结婚证而且有个儿子。

知乎用户 发表

他爹到现在都没被人扒出来信息,很有可能就是留一个人在外面运作,但是我说实话,我真的是背后发凉,没开玩笑,在我看来今天能改死亡报告,明天就能改你的体检数据,后天达官显贵看上你腰子你还要自己掏钱上手术台。

知乎用户 发表

绝无可能死刑。

死缓都基本无可能。

最近东莞那个又是拍板砖又是开车撞又是捅了几十刀杀妻的,恶劣到这份上居然也就死缓。检方竟然还有脸出来解释为啥不抗诉。

河北这起,顶天了故意伤害致死,最高顶格判也就20年。(如果赔多了女方家人乏了,判过失不判故意,六七年也是极有可能的)

倒希望我错了,毕竟这俩杂碎都只配死立执。

跑题再说几句:那家畜牲百分之一万还会从此跟小孩说他妈妈不要他了对不起他爸爸从小教他恨妈妈。这小男孩落男方手里,日后被教成啥样看看那垃圾三代就知道

知乎用户 发表

**有过相似案例:**女方不到15岁,初中都没毕业就不顾家人反对,跟了男方,没要彩礼,早早生子,后来20岁的时候被男方打死。

女方婚后被多次家暴,后女方家长将女孩接走,并勒令其不许再和男方有任何来往,至于小孩就当没生过,不要了。

后男方以小孩生病为由,骗女方回去,女方心疼小孩,背着家人偷偷跑去看望小孩,结果被男方杀害,男方家是那种小院,男方父母也住在院子里,女方被活活打死,男方父母不可能不知情,后男方将女方抛尸。女方家长找不到女儿,报警,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男方也很快承认了罪行,并带警方去寻找尸体。

案件结果是男方未被判死刑,案件发生时大概是2018年前后,男方判刑应该都不到15年,因为据说要不了几年要出来了,也可能是表现良好,或者家里给运作,减刑了。

回到河北这个案子,死刑呼声很大,关注度高,但心底里也知道判他死刑的概率相对较低,只是以他们这家人的秉性和嘴脸来看,如果不能判处死刑,等金昊出狱,女方家极有可能会遭到报复。甚至不等男方出狱,哪怕男方被判的重点,男方家也会设法报复女方一家,认为女方家害了自己宝贝儿子。

这种虐杀过人的如果不及时枪毙,他活着的每一天,都是对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 补充我提到案子的背景 ===

我写这个案例网上没有报道,死去的女孩是我老家邻居的孩子,我们小时候还在一起玩过,其身世非常可怜,家庭贫困,父母都没文化,当时她死的静悄悄的,只有我们邻里知道点情况。

女孩父亲是个瘸子,母亲在她还小的时候说是去打工,但自此音信全无,甚至直到女孩死亡,都没有出现过,大家都开始传言她母亲应该也是死掉了。所以这女孩的情况就相当于是单亲+一个瘸腿文盲父亲,在她初中的时候,有个比她大七八岁的男的勾搭她,她就和人家好了,还怀孕了,虽然女孩家里亲戚们都极力反对,但女孩咬死了要跟这个男的,最后还是顺了她让她和这男的过日子了。

谁知道最后竟丢了命,我爸提起这个事情常摇头,说这男的娶这个女孩都没花钱,不想过了让人走就是,为什么要把人打死。女孩死后,其父亲精神失常了,唯一的好消息是她们家拆迁了,给了钱和房子,有了这些,他总算是有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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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还有个事,现在已经没人提了吗?去年江西景德镇一男的(叫廖什么)在闹市区开快车泄愤,撞4一家三口的事,今年4月份开庭说是择日宣判,

它馬的 现在也没什么声音啊,

到底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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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当地人爆出,二次尸检结果出来了。受害人确实怀4个月的身孕,还没死的时候被打镇定剂做清宫手术,因喊不出来,痛的只能用手指抠墙。

这要是还不死刑,那就是法律就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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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忘了深圳那个奇葩男用湿纸巾杀他刚结婚四个月的老婆吗?

把警察耍的团团转!窒息死亡却没有任何掐痕捂痕…..像在睡梦中被憋死的。

其实是这个男的用药药晕了他老婆然后把她放在床上盖好被子,在用湿纸巾贴在她口鼻上。

刑警花了一年时间才破案……《今日说法》最后读了判决书:15年。从2012年开始坐牢,掐指一算他也快出来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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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太多案例给了他支持,所以他才笑的开心,杀得无所顾忌

有结婚证,有小孩,有自首情节,辩解非预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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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肯定会死刑的,据说二次shi检结果已经出来了,受害者怀着孕被活活打流产了,恶婆婆在女方还活着的时候给她打镇定剂清宫。一尸两命,情节极其恶劣,如果这都不死刑,真的非常影响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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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完《南京照相馆》,现在感觉这个男的把怀孕的老婆活活打死,还心安理得地在旁边睡觉,和影片里笑着摔死婴儿的那个畜生有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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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死刑几乎没可能,一来之前也有很多先例,基本都没判死,二来人还有个神族身份加持,几率更小了。

不过这边向来有所谓的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拉关系的说法,这案子至少中案以上吧,再加上最近出了生育补贴这事,要是轻飘飘放过了,也说不过去,就看上面怎么定了。

我是支持死刑的,主要是女方可以说是个完美受害者,死的是实在太冤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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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我看社会新闻和裁判文书网站的经验,我猜测是无期、死缓这个档位。被害人家属是否接受赔偿达成谅解,很难讲。现在当然不会,但是时间会冲淡仇恨,金钱会散发光芒,最终的结果未必能让公众满意。侦察、起诉、开庭、宣判、上诉、复核,全部流程走下来至少两年。舆论退潮,除了死者的父母兄弟,还有多少人记得她?

少杀慎杀”这个概念本身没错,甚至废除死刑我觉得都可以商量。可惜中国的法律有一个很大的漏洞,死立执和死缓之间跳跃性过大,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穷凶极恶的罪犯如果不死,那他25年以后必然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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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有一个3岁的儿子。

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判父亲死刑的。死缓无期都不可能。

法庭要考虑到这个儿子。

大概率就是过失致人死亡,15年!这就算顶破天,顶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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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个男的自己没钱想要父母的养老钱投资餐饮生意,父母不同意,他就在家里放火,第一次被父母扑灭,隔了一小时后又纵火,烧死了妈妈,烧了邻居家,最后判刑一天牢都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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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太可能

最多死缓,再加上男方有白帽子加成

最后能判超过15年就很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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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说真的不大,这家人做了缜密的准备工作,我甚至觉得可能是谋杀。但是目前监控里的视频还有女主公开微博展示的都是其乐融融,五一还全家出游,完全有理由说是夫妻感情和睦,酒后失手激情杀人,而且有自首情节,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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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说啥不着调的呢?

这案子和家暴、婚内、男女对立、知心姐姐,什么美国啊,古代啊……都有个毛线关系,死不死,你得问民宗委,男女都是回,公检法都得尊重宗教教义,照顾民族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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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教不是有杀人指标吗?我记得是四个还是三个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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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几条规则,很可悲,却是事实:

杀人不一定偿命。

一旦扯了结婚证,甚至只需要证实是情侣关系之下的故意杀人,都可以定性为“家暴”,减罪一等。

殴打致死可以视为虐待,减罪一等。

家暴不一定重罚,但你反杀会重罚。

死缓无期徒刑过几年都可以因为“表现良好”放出来。

保外就医是免死金牌。

判错案是不用罚的,蒙冤者是没有补偿的。

掌权者>富人>外籍>精神病>未成年>少数民族>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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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往案例,丈夫杀妻子,大多比妻子杀丈夫判得轻。父母杀孩子大多比孩子杀父母判得轻。

少数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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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下我的吧,父亲在自己4岁的时候,杀死自己母亲,跑了两年,拖给爷爷奶奶养大,最后判刑15年,减刑1年多。那是90年代的事了。血缘关系不可断,亲情自己断指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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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主之名,阿拉伯孟村分伯的荣誉谋杀一天牢都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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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到过的报道,唯一一个因为长期家暴到杀妻而被判死刑并且已经执行的,只有云南陈昌雨的生物爹

但是那个案例,使用的手段是纵火。纵火这个手段是有很明显的预谋,谋杀特点的。

像这样殴打致死的,辩护上很容易说成是嫌疑人没有谋杀的企图,不是奔着受害人死亡的目的去的。

而根据少杀慎杀的原则,大概率是判不了死刑的。

另外如果室内监控的视频被恢复了的话,看看两人的对话,当时的肢体动作等等,

1,希望能找到点谋杀的证据

2,女方千万别有在言语上刺激男方,或者互相动手的行动。否则更难重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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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年第6期

(2024)宁监管暂执字第6号

    罪犯马建军,性别男,1966年9月10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48年6月5日止,现在宁夏银川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银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建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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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另外你们别吹古代了,以前看过白居易断的一个案子,记混了,没杀一堆,只杀了一个,原文是《论姚文秀打杀妻状》,所以说生在古代最好祈求你能遇见“青天大老爷”吧,要不然杀人比杀牛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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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执照有俩,一个叫结婚证一个叫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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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了的。一是天龙人,二是婆罗门,三就算以上都不是,就感情纠纷这种事,哪怕把老婆捆在椅子上一刀一刀凌迟,只要自首就不会死。

那个重庆杀子案之所以会判死,是因为男的杀了俩孩子。要是只杀一个也死不了。所以除非老婆怀孕,一尸两命,但被害女的也没怀,这就不会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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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主要是死前那个电梯监控是一家其乐融融的场景,后期做辩护说是一时冲动失手打晕了,可能算个过失致人死亡吧,死缓或者无期吧。

主要在于家里的视频被婆婆毁灭了,能找回的话,可能会死刑

另外,这个男人在电梯里的表现很异常,是否存在重度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况?

网上说这货醉酒就打人,我挺好奇的,他一次喝多少酒啊?感觉没喝多少啊,至于这么迷吗?在电梯里完全是在压抑自己的暴力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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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我不知道怎么样,我估计,如果小三电话中说过教训教训,给她出气类似的话,大概率会被算成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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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等。

如果不判死刑,那就纵容家暴男以后放手去打罢,打伤的话不过虐待罪,三年以内;打死了不过是过失杀人,运气好的话七年,那不就可以放开手脚打了吗!

女的想反杀得想清楚:打不过总得想办法,想办法了就是主观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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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杀妻很少判死刑,通告用了自首就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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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小道消息,说当地ZF针对此恶劣事件,决定从严从速顶格办理。

我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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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可能。

真给他判死了,他儿子谁养?

大概率也就是个死缓,蹲个八九年也就出来了。

有人说舆论甚大,群情激愤。

舆论算个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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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肯定轻判。

商鞅体系下,家庭是一个权力机构,是社会这个大的权力机构的基本单元。而法律是桶志阶级的意志,为了维持桶志的力量,权力机构的上级对下级的犯罪, 一定会轻判。

例如父母对子女的犯罪,景查对老百姓的犯罪, 老师对学生的犯罪, 一概都会轻判;反之则一定要重判。

而且这哥们出狱之后,估计还能再婚。他这种情况属于流星花园道明寺的暴力升级版,有的是女的愿意和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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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那个有预谋的虐杀案都能被判死缓,连二审的申请都被驳回了,他这个无法确定杀人故意的,怎么可能是死刑哦!除非广东的法律和河北的法律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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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谁闲着没事在家里还准备一把棍子?明显就是有预谋的吧?如果这都从轻判决那影响得多差?就算他有儿子,他打得了妻子,就打不了儿子吗?这儿子又不是他和那个情人的儿子?这儿子长大要是得知自己爸爸打死了自己妈妈,而且这件事全国人尽皆知,不得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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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

殴打致死,死因是钝器打击头部致死,大概率是用什么家具砸死者脑袋了。

婚内殴打致一方死亡,顶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再叠加婚姻关系从轻处理,基本上判无期都是顶格处罚了,如果没有舆论压力,大概率判十年左右。

不过从社会影响上来看,死者是个典型岁月静好的娇妻模板,小红书最受推崇的类型,然后被老公打死,那不判死刑确实很难收场,对未来结婚率是个不小的打击。

对女权来讲,又赢了一次,以往女性内部对女权嗤之以鼻的主要群体就是这类娇妻宝妈,要知道异端比敌人更可恨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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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回族同胞,别把事情闹大了,让汉族人看了笑话

按照伊斯兰教义,Msl是可以娶多个老婆的

非自愿见真主的当事女主自己也知道这些教义

但是嫉妒心起,老公刚刚开始找,还没娶进门,就开始作

搞得好好的家庭乌烟瘴气,老人小孩都不得安宁

这种情况,回族小伙出点重拳情有可原。女主人自己先亵渎教义的

只能说小伙子这次出手重了一点,打完了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去。

这才导致了女主的去世

按照我这个法盲的看法,都是同族人,小伙子家里多拿点钱赔偿女方父母

按照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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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不育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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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大,大概率也就十五年,甚至以下。

原因是,罪犯可以以激情杀人,家暴过程当中昏头了没收住手为减刑辩论点,相信这个垃圾男家里有这个财力请一位厉害的律师吧。

有点讽刺的是,两千多年前被世人批评残暴的秦朝律法里却是明文规定,家暴至妻子死亡的,会被判处死。

呵呵,今不如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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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第一 神族,神族团结有目共睹,会有人真给他们帮忙主意

第二 儿子劳务派遣检察院,儿媳劳务派遣法院(生孩子后辞职),说明金家有公检法硬关系,有专业人士为他们出谋划策,大事化小

第三 喝酒了,说是醉酒意识不清,思维混乱才误伤妻子,对,是误伤而不是误杀,因为他们会说下电梯的时候还活着呢,儿子还手指着跟伤者聊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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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别人老婆死刑,杀自己老婆减刑,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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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是我能知道,死刑概率不大,几乎为零。

第一,男的其实并没有杀人意识,他有的是伤害意识,并且他把女的送到了医院,不管他是不是盼着女的死,这些迹象都不足以判他故意杀人罪。

第二,他母亲刻意帮他清理现场,又跪着向女方家人道歉,那么大概率,这种人其实很懂得审时度势,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会非常“诚恳”,男的家境又比较好,在赔偿方面也拿得出钱,这些都不会加剧重判的局面。

第三,其实刑事案件里,法庭并不太注重受害者家属的态度,尤其是要求重判的。反而,不判死刑的案件,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谅解,法官会相对轻判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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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男方有没有被确诊妇科病

参考:妇科病指的是玉玉症和 j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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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实际上保护的是敢为非作歹的孩子,而老实善良的普通家庭很难培养出为非作歹横行无忌的孩子。

普通人家,娶个妻子倾家荡产,如果打死了,实在没钱娶下一任,所以普通人家从经济上考虑也不会打死妻子,穷人中年丧妻能和早年丧父,晚年丧子并列为人生三大苦。而什么人会打死妻子立威呢?不言而喻。肯定是富贵之人。正所谓升官发财死老婆,人生第一等美事。

而法律也是富贵之人为保护自己权益而制定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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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30年前我们这里也有一起杀妻案。

男方一家还是信某教的。女方的哥哥工作原因经常到我妈单位办事,这样我妈也认识了这个女方。

人很温柔,说话轻声细语,婚后生了个男孩儿。

那时我们邻县有个据说很灵验的道教古迹叫xx宫,我妈和这个女的还一起去过,里面算命解签的是女道士。我妈说女的全程心事重重,欲言又止。

没多久就出事了。

男方家通知女的娘家,说女方夜里突发疾病。娘家人去一看,人是遍体鳞伤,于是报警了。

女方家命苦,父母早亡,是长兄把几个弟妹拉扯大,就是前边说的那个哥。

这哥后来事业有成,亲手养大的妹子,是真正意义上的如兄如父。男方家也试图大事化小,女方哥哥就坚持控告,一审没判男的死刑,就继续上诉。最终男的判了死刑。

多少年后提起,我妈还是惋惜,估计是遇到不顺的事才去算命,要是早点说出来,和男的分开,说不定也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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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好奇这件事情,婚内杀妻比杀陌生人判刑要轻,很多杀人案不判死刑,这是为什么呢?自己得妻子也有社会人属性,陌生人也是别人的妻子。

如果是维稳的话,杀人偿命不是正好有理由清除这个不稳定因素吗?毕竟杀过一次人杀第二次可就没那么大心理压力了。

如果担心孩子抚养需要社会出钱出力,我看过一个回答福利院领养正常的小孩特别难,能来一个大把有钱的人去抢,如果是这样的也不会占用公共财产,还能增加消费。

这些杀人犯出来对社会能有什么好处呢?

想不通是因为什么原因,杀人不需要偿命。

同时我也好奇,很多家属既然看到这么多人不需要偿命为什么还要希望通过舆论来施压而不是做其他选择?毕竟目的只是让凶手偿命的话方法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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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好多死刑犯都死的比较冤,所以我不太支持死刑。

但我觉得这个人是必须要枪毙的。

如果不枪毙的话,就感觉很怪,他真的和那些被枪毙的人处在同一本法律的管理下吗?

与那些激情犯罪不同,本案罪犯的犯罪行为是长期的。他对他的老婆的殴打霸凌,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在这么多年里他有无数的机会可以收手,可以改过自新,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他没有这样做。

他的老婆,本案的被害人,被他这样无故的殴打霸凌这么多年,依然努力的维系着这个家庭,他真的是一个很好的妻子,很好的母亲。她的微博里提到最多的就是知足和感恩,这正是本案犯人最缺乏的东西。

这起案子给大众的印象就像一个天使被恶魔活活虐待死,而这个恶魔,却曾是天使眼中最伟大的神祇。这巨大的反差感无法用语言形容。我相信很多人第一次看到这个案子,内心都受到极大的冲击。

这起案子的庭审,几乎是绝对正义绝对邪恶的交锋…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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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红书上刷到过好些视频,事件全过程并不清楚。但如果视频里说的是真的,只能说太恶劣了!这是位禽兽不如的恶魔!

从古至今有句话:杀人偿命!回族的经文里这一条更是十分明确!用什么神教来粉饰太平实在可笑!

如果法律实在要给这种禽兽开绿灯,那也有别的途径可以解决!世界上的事:一命偿一命!十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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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回~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独生子,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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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一堆人打南拳,孟村案一堆人打女拳。有没有可能这种事他只有官拳,没有性别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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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早就说过,闹钟的立法,在暴力犯罪方面有极大缺陷,基本上完全参照日本上个世纪的立法,完全跟不上时代不说,还一直不进行适当修改。

闹钟的刑法本质是一种纯粹功利导向的维稳型立法。既只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社会秩序,而基本不产生对凶恶罪犯进行惩处的作用。

而且法条臃肿,定义混淆,口袋罪互相替代,钻孔争取减刑空间极大。且量刑时,只取最高的单一罪行作为量刑考虑,不考虑多罪行叠加,也是导致大量凶恶罪犯重返社会后再犯的主要原因。

其典型例子就是对未成年罪犯,以及对虐待,家暴等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小的恶劣犯罪,在闹钟这里一概是低量刑。可以说闹钟是家暴者和窝里横罪犯的天堂。

正常的立法中,这个案件完全适用于一般立法都有的恶意前提原则。罪犯阻止报警,杀人后试图掩盖事实,都符合故意杀人后试图脱罪的判断,这种情况下应合理推断罪犯存在恶意前提,既本身就是以杀人为目的的行动。有充分的理由将其定为谋杀。

实际操作也是如此。海洋法中大量导致死亡的家暴,都以谋杀结案。海洋法习惯于复杂问题简单化:和受害者的关系不重要,使用暴力故意制人死亡,就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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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一个是神族

另一个是有孩子。

公办不行就转民办把,车到山前必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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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

金昊作为本案核心加害人,其行为符合 大明律 · 刑律 · 人命 中的“鬬殴及故杀人”。

根据当事人家属及各方描述,刘铭瑶遭受“残暴殴打”,金昊“下死手”、“使用钝器击打头部和要害部位,导致受害者颅内出血、腰椎骨折、颈椎断裂、肺部损伤”,且“施暴持续一夜”,事后金昊“未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倒头睡去”,甚至有“胜利微笑”的细节。墙上的血迹和刘铭瑶指甲内塞满的白灰,更是其拼命求生的铁证。这些情节无不指向金昊在施暴时具有直接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远超一般斗殴或过失致死的范畴。

大明律《鬬殴及故杀人》明确规定:“故杀者斩。”纂注强调,“有意而杀之曰故意”,并指出“惟故杀之情为重故鬬殴杀人者不问其手足或他物或金勿杀之者并坐绞故杀者则坐斩。”金昊的凶残手段、致命伤害以及事后的冷漠表现,符合“故杀”的严格定义。

大明律《妻妾殴夫》中关于“夫殴妻”也提到“至死者绞”,此律是针对丈夫殴妻这一特殊身份关系下的罪行,但在金昊这种极端恶劣的案件中,其杀人故意和残暴程度已使其行为超越了这条一般性“殴打致死”范畴,应被归入更广义、更严重且刑罚更重的“故杀”罪,不留全尸。

因此,根金昊的杀妻行为可能处。此外,金昊婚内出轨检察院同事白某颖,此行为在大明律《犯奸》中有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金昊作为有妻之人与白某颖通奸,应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但此罪将为杀妻重罪所吸收。长期家暴行为则会被杀妻罪所吸收,不再单独论处。

金母

金昊母张在案发后的行为,若其返回现场,涉嫌清理血迹、丢弃带血纸巾,并将已无生命体征的刘铭瑶送医属实。其行为旨在帮助儿子逃脱法律制裁,属包庇犯罪。大明律虽无直接的“销毁证据”罪名,但其行为性质可参照《谋杀人》的纂注中“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所描述的从犯情节,以及《同行知有谋害》中“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的知情不报行为。

张作为金昊母,知情不报且积极协助毁灭罪证,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谋杀人从犯中“不加功者”的性质。因此,其应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

金父

金昊的父金某栋,新闻称其“疑利用关系干预初诊和出警”。如果金某栋利用其在医疗系统的影响力,干预医院将刘铭瑶的死因从“颅脑损伤死亡”初诊为“心梗死亡”,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事实,意图掩盖杀人罪行并误导司法。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若受财故检验不以实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赃重者计赃以枉法各从重论”,《官司出入人罪》也指出“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金文栋虽非直接的检验官,但他利用关系干预医疗诊断,意图“故出”其子所犯的杀人重罪,其行为性质可归为故出人罪。由于其目的是出脱死罪,且可能涉及利用“关系”进行“枉法”行为,其刑罚将非常重,可能参照故出人死罪的刑罚,但因其并非司法官员,或有减等,但仍将是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依据**枉法罪**从重论处。

至于干预出警导致警方拖延,也构成妨碍司法,可参照《囚应禁而不禁》中“提牢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的精神,其刑罚可类比相关渎职罪行,例如杖六十。综合其干预伪造死因和妨碍司法的行为,金某栋的刑罚推断为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能从枉法罪从重

警察

针对警方在案件初期的表现,新闻通讯指出“警方出警被指拖延1小时,未及时封锁现场”。这种拖延和未及时封锁现场的行为,属于明显的渎职,可能导致证据灭失。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凡检验尸伤若牒到托故不即检验致令尸变…不实定执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首领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因此,相关责任的警员,根据其职务,应构成检验尸伤不不实正官判杖六十,首领官判杖七十,吏典判杖八十

此外,传单还提到“金昊被控制后,仍疑在警局用手机联系亲友”。大明律《与囚金刃解脱》中虽然是针对提供金刃等危险物品,但其核心精神是不得给囚犯提供方便,使其能够与外界联系或脱离监管。手机在此处相当于一种与外界联系的工具,警员允许囚犯金昊使用,属于提供方便。直接提供方便的警员应构成与囚解脱之具,判处杖一百,上级监管者知情不报则同罪。

最后,与金昊有染的白某颖,其与有夫之妇金昊通奸的行为,根据大明律《犯奸》中“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的规定,应构成和奸有夫罪刁奸罪,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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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不判死,还有哪个女的敢随便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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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有人吹古代好,这男的放古代会被处斩的

不知道过个几百年会不会有人吹现在的社会好,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偏向女性”(太讽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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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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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几乎不会。结果出来能到死缓就不错了。

一方面现在废死是大趋势,国内这方面被忽悠的很严重。

其次,这个案件“社会恶性影响很轻”。。。。

因为关起门来杀老婆的人,往往都是怂货,在外面一个屁都不敢放,对大众来说,反而比无差别乱杀人的罪犯更安全。

讽刺吧。

实际上,杀妻,杀子女,本来量刑就一直比正常要轻,上次和小三合谋推亲生儿女下楼摔死的王八蛋,舆论闹大了,加上生育率持续走低对未成年人保护加大,这才判了死刑。

现如今结婚率虽然也低,但本质对 来说,结婚率不比出生率重要,全职女人说到底是承载育儿养老的容器,而非如孩子般是未来纳税人,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提到孩子,这里还有一个三岁孩子,把父亲死刑,难道孩子要 花钱给你养?这个逻辑不存在的,很多父母虐待孩子只要不致死,问题都不大,根本不会剥夺抚养权,本质上就是 不想花钱给你收拾烂摊子,养孩子多麻烦啊。

能努力到死缓,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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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是不会判死的。

一,夫妻俩有已出生的幼子。

二,凶手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死者是浑身的伤,而且是新伤叠旧伤 ,而不是只有致命伤。

这玩意还真是“总打”好过“一次打死”,他要是总虐待妻子,他完全是有可能“只是”这次玩大了,不小心打死了。

而他要真八百年没有一次哪怕是言语家暴,首战既决战,冷不丁一次就打死了,那预谋杀人或者可着这一次持续打到死的概率就会很大。

三,争吵加持。

事先是有这个情节的:妻子跟小三通电话,然后被丈夫凶手知道了。

这很可能会导致夫妻二人之间的争吵。

而妻子这边存在两个“客观认知”,一,他经常打我,二,他出轨。

所以,这如果在当晚就是因为小三之事产生的争吵而引发的命案,那么这里谁更想杀谁都只能是个问号——这真不是强词夺理,判断谁更有主观故意,那不能只凭谁武力值高去定论,对吧。

所以,这事很容易就能滑向言语不合导致升级成的“互殴”。只不过,最终凶手赢了。

所以,刨除天龙人,神族等等加持,就单从法理上,都不见得能判成非杀不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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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 法律是拿来约束我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穷人的 有钱有势的人可以为所欲为 包括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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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几率非常大,至少无期徒刑。原因有三。第一,故意伤害也好,故意杀人也好,其手段极为残忍,女方至始至终无过错,且事实清晰。第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有句话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第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家庭观,不判死刑可能对结婚率生育率造成更大打击。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都必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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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凶手的确没有冲着打死去的,主要动机还是逼受害人离婚。

判刑的话,故意伤害致死,理论上有判死刑的几率。

但是,

1凶手有自首情节

2关键监控证据被销毁;

3婚姻内的从轻buff

4案子异地侦查了,但也只是换了个县,没有提到市级

之前青海有个案子,凶手杀死老婆,一审二审都判死刑。结果,最高院法官亲自到受害者父母家软磨硬泡,以孩子还小来劝着签署谅解。最后死刑不予核准,改判无期。

河北这起案件,舆论汹汹之下,也只是无期顶天了。等风波熄灭,再各种运作减刑出来。

希望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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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在哪里?

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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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希望不大。

这种家庭成员之间,用虐待这种残忍的方式杀人的,凶手很少被判死刑。

比如刚刚那个父亲和他女友虐待死女儿案,结果是女友死刑,父亲无期。

而稍微早一点的母亲和继父虐待死儿子案,结果是继父死刑,母亲无期。

和性别无关,主打一个家庭成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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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的生育率这么低,如果判不好绝对影响国家的出生人口数量,是国家的前途重要还是这个人的性命重要,相关部门自己考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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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气死不可怕。

可怕的是十年以后网友翻到今天这个案子

更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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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犯罪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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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一是政治原因,恶徒和重大案件尤其是会判死刑的都有指标限制,出了这种案子说明当地治安管理人员疏忽,要被问责,能没有就没有,以大化小,以小化了。

二是当朝大人们私下都喜欢出这样的事情,因为这事一出肯定有钱拿,这种钱是“干净钱”,是不用担心将来担责任的。

三是现在网络舆论作用性越来越大,让大人们已经生出反感,会尽最大能力与广大庶民们杠一杠,你说他会死,我说他就不会死!我赢了就是我经验多,权力大,法律懂得多,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你们庶民懂个瓜皮。输了,我就是体恤爱民,顺应民意。怎么也不亏。

综上,此人得看贫富,贫死富不死,看这人家里条件富裕,应该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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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杀一个人的话,死刑的概率非常低,趋近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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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微乎其微。

具体量刑,要看是不是有人要借机整顿当地婆罗门刹帝利势力。

整顿的话,金某可能就面临顶格刑期,并且能老老实实的在牢里呆刑期的2/3以上。

不整顿的话,估计在里面呆不了五年就会以各种正当理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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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不大。这是闹大了,应该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上限是死刑,但是现在慎用死刑,应该判不了那么重。如果没有舆论,完全可以按过失致人死亡辩护,刑期更能缩短。之前有一家其乐融融的证据,可以辩说不存在主观预谋,有没有预谋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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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还记得方洋洋案,那个案子分别判了11年,6年,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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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直播间有人问过不太可能,广大网友为了正义而战,但是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现在问题是真的假的各种造谣飞起,有些直播间就是消费死者,各种冒充死者亲属的人各种聊天记录飞,光死者弟弟的账号就几十起步,有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

例如,有人开直播间说穿鞋套4个人,分别是两个民警.两个医生被抓,我打个比方啊,你好朋友在家杀了人,你是个民警在派出所工作,寻求你的帮助,你半夜三更穿了鞋套去了凶案现场,开着灯,不拉窗帘,就这样暴露商量,请问,哪个民警活腻歪了,能做出这种傻缺事。

还有人已经在说女方家已经在打抚养权官司,请问,女儿刚死几天,需要二次尸检,家里把重心放在抚养权官司上可能吗。

有的简直没有常识,说电梯里死者被戴了头套,原因是头已经没了一半所以戴头套。所有人都信了,按照这个说法死者婆婆的做头套手艺已经比好莱坞百万年薪特效师手艺都好。

按照这个速度,我也可以冒充亲属,编排各种死者,涨粉飞快。但是咱有良心,逝者为大,愿来世做个开心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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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说在旧社会,那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然是能判死刑的。

你要说在法治昌明的社会主义新中国,那无期也判不了。

民国七年,滦县土豪高贵章之子高占英,娶雇农之女杨二姐为妻。高流氓成性,与其大嫂裴氏、五嫂金玉通奸,杨二姐好言劝夫改邪归正,高非但不听,反起歹意,伙同裴氏、金玉及其族叔高贵和(高拐子)将二姐害死。杨三姐随母到高家吊孝,发现疑迹,要求辨明二姐死因。高家百般阻挠,掩盖事实真相。杨三姐愤而赴县衙告状,县官受贿,贪赃枉法,判高家赔款了结。杨三姐不服,又赴天津高等检查厅上告。新任厅长为沽名钓誉,立即准诉,经开棺验尸,查明真相,将凶手法办【处决】。杨三姐告状获胜,杨二姐之冤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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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可以为母报仇,杀人全家,但很少见父母为子女报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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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很想看到血流成河,然而……

少民,不可能死刑的,最多十年,不能再多了

不信咱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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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应该偿命吗?

难道仅仅因为是丈夫杀死了妻子?

精神病人杀人一样偿命!这才是对社会的负责任!不然谁敢保证下次他犯病的时候碰到的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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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不大,无期估计都不会。因为还有个3岁的孩子,妈妈没了,再让爸爸没了,谁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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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这都不判死刑,提醒女生们都想清楚到底要不要结婚,要不要孩子!如果真的结婚,第一次有暴力行为的赶紧逃命,否则不但命没了连冤都无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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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几率很小

我估计判个过失杀人

因为确实没证据证明男方当时下手的时候是故意谋杀

可以辩称是一时没控制住力气

事后他还自首了,那就再减一层

另外是如果最后判定他家故意湮灭证据,阻碍女方家属报警,勾结医院出具假验尸报告属实

那就加一层

然而

如果他家愿意补偿女方家属,就是钱给够

女方家属出一个谅解

那就减几层

加加减减下来,具体判多少不好说

但肯定死不了

目前看他家能不能出够钱让女方家属出个谅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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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抱有太大期望,上次把妻子活活打死的,判了五年。

这个会重,但无论如何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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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几年前有个智商低下的女的叫方洋洋,被其丈夫一家以致死为目的虐杀,因为凶手一家做案比较细致,懂得慢工出细活,很有耐心的慢慢弄死了方洋洋,所以一开始是按照什么“虐待罪”判了两三年缓刑。后来舆论闹大了,才把其丈夫的老父亲判了十来年,约等于让其由国民出钱养老,而其丈夫反而更轻判了。

我想说的是,最近十来年,新闻报道的凶手和受害者强弱悬殊的案件,有一起是凶手一方强势并判死刑的吗?

可能是我记性不太好,反正我印象里是没有。

我印象里还有一点,那就是弱势群体杀死强者(尤其是体制内人员),那才会从初到终的死刑。

孟村这个案子,凶手的优势主要有三点:1、凶手方比死者一方实力更强;2、凶手一方比较残忍邪恶,这应该是重判的理由,但我个人有一种感觉这反而是轻判的依据;3、庶民舆论对于案件调查的压力过大,有可能导致反弹式任性。

所以死刑的可能性恐怕没有,甚至几年徒刑也不见得不可能。

不过应该不至于像方洋洋案那样一审搞个两三年缓刑,因为这次的死者并不像爹妈都去世的弱智女方洋洋那么弱,凶手也没有耐心把凶杀做成虐待死。

我其实不太同情本案的死者,因为凶手明显是个常态恶棍,平日里绝对没少做坏事。如果这个恶棍不是要和死者离婚结束他俩的利益共同体,我认为死者大概率不在乎凶手是不是恶棍,甚至可能把这个恶棍欺压良善当作是威风、有本事。

我更同情几年前去世的方洋洋,我觉得方洋洋是没有选择活下去的机会的。那是一次彻头彻尾的谋杀,并且因为是一次社会性谋杀而让执行者被轻判。

如果未来有机会,我希望那些寻求正义的人能把谋害方洋洋的凶手和包庇凶手的魔鬼们挫骨扬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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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昊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因为他的行凶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受害人是当场被其打死的。

尽管,家庭矛盾引起的命案,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但这仅是司法惯例,并非法要求。

金昊案的行为、性质及危害后果,已达到了死刑要求,况且该案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法官量刑也会把受害人家属及公众的态度考虑进去。

据此估计,金昊可能很难过上自己28岁的阳寿生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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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大……东莞那个杀妻那么残忍只是死缓,如果这男的能搞到免死金牌死刑几率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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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极低。

不婚保平安,男女都一样。

真正跟别人生活过,而且保持冷静的朋友都知道的事,生活中大多数时候都是男女双方都有错。

而这种错漏很容易被法庭认可。

结婚是把自己完完全全的交给另外一个人,男女都一样。

所以啊,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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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不判死刑的话,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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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刘邦定下的规矩,自古以来如此。

法律是服务于人民的,如果一个判决让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觉得不公正,那么这个判决就是有问题的。如此典型的案例,我相信地方法院会从严,谨慎处理。还被害者一个公道,还无辜而被牵连的地方人民一个公道,还全国等待此事处理的老百姓们一个公道。

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中国的人民法院一直是服务人民的,我相信这个案子人民法院一定会给人民一个满意答案,相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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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判死刑真没人结婚了,当所有人都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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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

这里没有明显的主观杀害意图。

另外这是少民,婚内。

buff 拉满。

另外男主还能和男主母亲互相出具谅解书。(毕竟一个户口)

还死刑,能有个 7 -10 年都差不多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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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孩子就不能判死刑,这不就是鼓励sha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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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这个问题了,

看了气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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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可以说是没有可能!

这些年废死的思维已经渗透整个系统了,除个别涉毒或者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S人案外,最重的判决也就无期,死缓

具体到本案,由于是钝器所伤不够触目惊心。且不论是否属于故意S人,至少在残忍程度方面给了辩护律师一个有力支撑点。

所以斗胆预计:金犯定刑应该在二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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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死刑?

长期以来,受我国“亲亲相隐”“清官难断家务事”等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监管力度较弱,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犯罪,救济途径的缺失导致许多男性在遭受了隐形家庭暴力之后无法获得有效保护,最终只能采取杀妻的方式摆脱暴力。基于该行为本身存在特殊性,应对其从宽处理,但在实务过程中,对受虐男性杀妻行为的处罚并未真正做到宽严相济。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尤其是做好预防工作。因此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男性,形成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视男性权益,设立《男性权益保护法》,社会各方面要认真全面履行。一是要针对男性特别是农村男性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在农村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关于男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等宣传活动,提高男性文化素质、增强其判断是非能力及谋生技能。

2.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司法联络员的调解、宣传作用,建立、健全社会防范机制,定期开展专门针对男性尤其是外来男工的法制宣传活动。

3.要建立男联等男性维权组织,大力强化男性法制观念与自律意识,引导男性树立起正确的人际交往观,自尊、自强、自爱、自立;努力使广大男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解决问题,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要发挥家庭、社会主阵地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

男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必须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专门性的防治措施,以防止、遏制和减少男性犯罪。家庭是男性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它以特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男性。我们要按照男性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去引导、教育男性。要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男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司法机关在处理男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婚外恋、家庭暴力(包括上交工资等经济控制、冷暴力行为)等不良社会现象,不但需要道德矫治还需要法律严惩,法律应当出面干预,并且通过立法来提高公民的意识,让婚姻当事人发生家庭矛盾时注意分寸。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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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可能性很大,因为社会影响太大,直接影响了国家目前鼓励生育政策的施行。试想如果婚育风险这么大,年轻人步入婚姻、生育的意愿只会更低。目前压热度,最大的可能是为了维稳,毕竟93阅兵和上合会议当口。并且我们还要警惕拿民族说事儿的口径,毕竟抓住民族问题挑拨内部矛盾的事境外势力做得多且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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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很小,因为过往这种案件基本也就是十年以上的刑期,当然如果证据不足,比如身上的伤不足以立刻致死只是送医延迟了可能还判得轻点。主要涉及是否为主观杀人意愿,另外是否取得家属谅解也很重要。

我始终觉得法律有很强的滞后性,以前那种害怕家暴把丈夫反杀的女性都判得好重。甚至死刑。

不过呢在印度这种家暴男可能都不用抓。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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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过失杀人,激情杀人之类的,就不会死刑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按故意杀人定罪,这才是符合实情的。男的早就想离婚,借酒醉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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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死刑,这个案子不会太拖延的。

但不排除有帮凶由于某些原因漏网。

今天是8月30号,这个贴留这里,回头看看谁说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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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懂点法,就知道死刑几率为0。大概就是6至12年,女的一埋,谅解书一拿,6年,这事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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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秀着恩爱,生活中贤妻良母,被老公瞒着在外面找三生私生子,以为自己嫁给爱情岁月静好结果只是给三打个电话就变成了冰冷的尸体。生的儿子以及结婚证还成了杀人犯的免死金牌,杀了她也不用偿命,亲生儿子以后还要和杀死自己的杀人犯一家一起生活,被恨她杀死她的一家人亲手养大。这女的被杀害前从各种客观条件去看起来完全是妥妥的人生赢家,可谁能想到说没命就没命了!仅仅是为了个小三,打了个电话而已。找小三的遍地都是,为小三就杀妻的可真是人格变态了,这种杀人犯还要为了顾虑有个儿子不给判死刑,以后还会继续杀人的,杀一个也是杀,杀十个也是杀。再带出一个反社会人格的小黄毛来,buff叠满。全家都是恶魔。

出门在外做人还是要机警和留一线。你根本不知道你身边看起来长个人类模样的,到底是人类还是魔鬼。有钱有势杀起人来更方便~

最后,结婚率生育率还是太高了,我看好00后们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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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太大,不死刑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这是国家不想看到的。就为了保他一个人影响国家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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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会怎么判?!!! ?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 法律在为施暴者杀人犯背书,,法律的荒唐和不作为,让女性被婚姻吓退,直接导致结婚率 生育率下降,以及整个民族的人口下降,法律界什么人呐。。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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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能真正坐上几年牢的概率都不大,就别说死刑了……家里有背景、本人曾在检察院工作、具有夫妻关系没有离婚(所以社会危害性不大)、通报没有怀孕、据说还有自首情节、据说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再加上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然后再整个精神病抑郁症……说不定过年前人家就出来了,然后小三直接转正赔偿如果嫌多还能给受害者家属整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犯秒变受害者!……

实话实说这种情况就看受害者家属对女主的爱深不深和有没有勇气了,如果愿意鱼死网破,让男主得到惩罚的机会应该还是有的!

再多说一句,这件事最可怜的是男主两岁的儿子,他出来以后不会再认这个孩子了!看以后孩子知道真相后有没有血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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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我们这里刑不上少民,外加刑不上打死老婆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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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杀女而已。又不是女杀男。

你要问女杀男怎么判,我直接告诉你:死刑或无期徒刑。

但这个恶性案件是男杀女啊,又有自首情节。判个三五年,顶天判个十年八年的,就结束了。甚至都不用赔偿。

更何况,这些年很多 情侣 夫妻 离异夫妻 追求者 类的恶性案件,都是被冠以“情感纠纷”为借口。

“情感纠纷”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我对你有感情,所以我一时生气,所以我一时上头,所以我才打你 伤害你 甚至杀了你。但我对别人不会这样。因为我对别人没有感情需求,所以我不会对别人生气,不会打别人 伤害别人 杀了别人。那这个以“情感纠纷”犯下的案子是有理由的,是带有针对性的,是///社会可控性质///的,要判的轻一些。

如果是陌生人间的“冲动犯罪”,那这个人大概率最少是个十年以上或无期或死刑或死缓。因为“冲动犯罪”的犯人的犯罪,是没有由来的,是没有针对性的,是///社会不可控性质///的,所以判的要重一些。

(不可控性质—比如:某人,工作没了 家庭没了 存款没了,走在大街上,一看全是幸福的人们,就随便杀个人陪着一起死。—再比如:某人多年没对象又没钱,想泄欲,看到前面有人孤身一人,吧啦吧啦,把人杀了。—再再比如:某人有家庭有孩子有车房有存款,但是今天被人嘲笑了,不开心了,就想杀个人泄愤。这些没有特别针对性的,随机的,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可以称之为///社会不可控性质/// 。这是自己琢磨的,不太对。毕竟我文学素养有待提高。

反正像我这种网民忘性特别大,除了能“不谈恋爱 不婚 保平安”以外,其他的我都记不住。感谢最高法。感谢离婚冷静期。感谢私生子继承法。感谢十年前那个S13某汉某昌区谎称打印机坏了不办离婚的最美“红娘”。谢谢~谢谢你们让我们不敢结婚不敢谈恋爱不敢生孩子。谢谢~热泪盈眶的感谢着你们。不知道死了以后能不能去十八层地狱里找到你们,接着感谢你们。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是多年来熬夜斑秃全靠刷手机得来的社会反馈信息,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

怀疑“上边”是不是有 行走的五十万 。近些年颁布的新的法条法规,包括开放三胎,以及发生的很多的不良事件,并没有让我这种平民老百姓觉得律法越来越完善,反而是我和身边的人们都降低了婚姻和生育的需求。

抖音里好多可爱的孩子,美好的婚姻,我身边大部分是“不婚不育保平安”。

抖音里好多善良的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能干的老公老婆,我身边全是“油瓶子倒了都不扶”。

抖音里好多离婚后无处可去的离婚人群,我身边好几个“自己挣钱自己花”。

以下图片里,真的属于网梗“自己锤自己”的具象化表现了。令人作呕。出自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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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很小,非常小。男方各种buff。

现在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基本上判死刑的可能性很低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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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指的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实施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其核心特征体现在 “持续性” 和 “经常性” 上,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内多次行为的积累。而故意伤害罪(则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更着重于单次行为的暴力性和结果的严重性。

在本案中,刘某某的死亡原因是 “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这一特征符合一次性暴力打击的情况。尽管有媒体报道称刘某某生前可能遭受过家暴,但警方目前的调查重点是直接导致其死亡的这次行为。如果调查证实,金某此次施暴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且该行为与刘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会更为准确。此外,若存在长期家暴的情节,理论上可以同时追究其虐待罪,但最终通常会以重罪论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至于是否会判处死刑,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 行为人主观意图:这是关键的区别点。如果金某出于报复、泄愤等动机,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却依然放任或追求这种结果,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普通的伤害行为(如推搡、掌掴),因意外情况(如头部撞击到硬物)导致死亡,其主观恶性相对就会较轻。
  •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倘若刘某某在冲突中确实有激化矛盾的言行(如先动手攻击、用激烈言语刺激等),即便这绝不能成为金某实施暴力的正当理由,但在量刑时可能会成为酌情从轻的因素。
  • 赔偿与谅解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是否积极进行赔偿、是否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重要量刑情节。如果这些行为能够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修复部分损害,可能会对死刑的适用产生影响。
  • 其他情节:像作案手段是否残忍、是否有其他劣迹(如长期家暴、出轨等)、归案后是否如实供述、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目前,该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关键细节尚未完全公开。比如,金某施暴的具体手段、次数,是否有杀人故意,刘某某在冲突中是否有相应行为,以及金某家属是否尝试赔偿并寻求谅解等,都需要进一步调查。所以,现阶段猜测是否会判处死刑还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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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天天跟法律界人士辩经,不如发起人民公审,这类恶性案件,让法官一个人来决定,总有人不服气,在法律惩戒范围内,让人民群众(具体什么人可以投票,可以另行讨论)来投票决定该惩戒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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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等同于国足击败巴西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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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性质蛮恶劣的,跟溺杀祭父男友案、叉车杀夫案、杀夫后藏尸冰箱案一样恶劣。

必须从严处罚。

叉车杀夫案的罪魁判了一年半

如何看待河南女子因家庭纠纷开叉车撞丈夫、压断丈夫双腿,丈夫手术中死亡,被法院判处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

溺杀男友案的罪犯判了5年半

如何看待「催促回家吃饭未果,女子将饮酒后的男友踹下河致其溺亡」,仅被判过失杀人5年半?

查某丽杀夫案至今未宣判

如何看待「苏州女子杀夫藏尸冰柜案」一审迟迟未宣判?

按照上面的来判就好,从重处罚,至少要判1年半以上,5年半以下,或者不宣判。

还有某些拿沙里亚法主张荣誉谋杀一天牢不用做的,实在太冷血了,就算按照沙里亚法,多少也得赔一只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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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案件事实比较明确,但信息不太清晰。判死刑要看警方侦查出来的证据,不过由于受害女子已经下葬,我的估计是概率不大。

另外解答下为什么婚姻中女性杀人往往被判断成谋杀,

因为制定法律的是未明子一类的人,他们不承认女性比男性弱。未明子认为女性比男性弱是男权人士的“幻想”

所以女性杀老公虽然很多时候是打不过而偷袭,但未明子们认为“你明明可以打过,却选择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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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爱男的世界舍得给这种男罪犯判死刑吗?明明是杀人的案件,一个个说成是家暴。男爱男最爱造谣。

所以所有女人不要恋爱,不要沾男人。先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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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根据目前情况分析

可能涉嫌的罪名。

虐待罪,这里主要看有没有长期虐待的行为,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上限7年。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很难会被判死刑,特别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

故意杀人罪,个人觉得目前证据不太支持该罪,个人比较倾向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可能性排第二,主要还是看证据吧。

目前刑法的原则就是少杀慎杀,除了那种主观恶性极大的,很少会判处死刑了。家庭内部之间的,更慎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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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理解家暴和杀人为什么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等同。

难道结婚后被伤害的那一方就失去了人权了吗?就失去了民事自主行为能力了吗?为什么在婚内将人打死不是杀人行为?

尤其是这件事里面,他下手精准狠,算不上故意杀人吗?广东那个不算故意杀人吗?为什么一个“家暴”就可以让杀了人的人免于应有的处罚?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人背叛死刑的概率不大……离婚冷静期在加上家暴事件频发,结婚率能提升才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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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这种虐杀就是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人杂如果不枪崩,法律可以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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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不清楚,但预感大概率不会死刑,这也是我这几天一直非常愤慨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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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的部位是脑部,99%以上是无法认定为“过失的”。当然自由裁量,无所不能!

家暴致死,99%以上是有减轻或从轻情节的。死刑,只要有1‰的减,就成了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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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 help boy ,无罪必须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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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因为它们会转移矛盾,说都怨x人,这招从千年前就开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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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误杀,死刑概率极小,无期都难,有期可能性最大,女方虽受害者,但存在两桩大错,第一选人错误,要承担选人失误之责。第二预判错误,男方要离,女方不愿离,女人觉得不会被打死,结果被误杀,都是成年人,不会及时止损。事件具有警醒后人的意义。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受害者来说,只能说哀其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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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啥,目前的母减法就是保护混子婊子的法律

正常国男和国女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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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说判不了死刑,最多死缓。隔上世纪末那几年这出生早枪毙好几回了,只能说法制社会救了他。有一线转机就是以这出生的德行有很大的可能在狱里打人,要是把人打残打死了死刑没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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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案件,根据目前公开的权威信息和法律分析,被告人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非常高。

以下是对这个判断的详细分析,主要基于几个关键因素:

1.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相关视频触目惊心,不便展示放网盘里可以自行查阅https://pan.quark.cn/s/ab1564911dd3

这是决定死刑概率最核心的因素。根据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和媒体报道,本案具备多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 预谋杀人而非激情犯罪:通报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金浩是“提前驾车守候并将其杀害”。这表明犯罪行为是有计划、有准备的,主观恶性极深。这与因一时冲动引发的激情犯罪在量刑上有天壤之别。

· 犯罪手段残忍:虽然官方未披露具体细节,但使用车辆作为武器撞击并碾压他人,通常被视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 后果特别严重: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 动机卑劣:案件起因是婚姻家庭矛盾。在司法实践中,因婚姻、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有时会考虑到“事出有因”而酌情从轻。但预谋杀人这一点极大地削弱了任何因纠纷而从轻的可能,反而凸显了其报复社会的极端人格和人身危险性。

2.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河北孟村822杀妻案”经由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

· 挑战公序良俗:杀害妻子,违背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严重冲击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和安全感。

· 造成公共安全恐慌: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驾车撞人,不仅针对特定受害者,也对不特定公众的安全感造成了威胁。

· 负面示范效应:此类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强烈的社会示范效应。如果不对这种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判处极刑,难以平息民愤,也无法向社会传递“法律坚决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强烈信号。

3. 目前的司法程序和倾向

· 检察机关的态度: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金浩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在中国司法体系中,检察院在起诉时会对案件的量刑有一个初步建议。对于如此恶劣的案件,检察院很可能在起诉书中就提出了严厉的量刑建议。

· 法院的裁量倾向:对于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的故意杀人案件,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这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影响死刑判决的潜在变量(可能性较低)

虽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极高,但理论上仍存在一些可能影响最终判决的变量:

1. 是否有法定从轻情节: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表现等。但从通报的“提前守候”来看,他被捕归案的过程大概率不构成自首。目前也未有任何关于其立功的报道。

2. 是否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有时会成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在此类激愤全社会、手段极其残忍的案件中,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的可能性极低。即使出具,法院也未必会采纳,因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不仅是个人法益,更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法治秩序。

3. 证据是否存在瑕疵:目前来看,本案是公开作案,证据链应该比较完整,出现重大证据问题的可能性很小。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

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大于90%。

本案几乎汇集了所有应当判处死刑的负面情节:预谋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在没有出现极其意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如重大立功)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是大概率事件。

最终判决还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但以此案的情节和影响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概率同样非常高。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目前已公开的权威信息和中国现行刑法及司法实践。最终的判决结果须以官方通报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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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10年到头,大概率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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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没有死刑的可能,以下是我个人的猜测。第一,根据医院的监控视频,男方有将女方送医的行为,积极送医可作为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不过也有说法是女子被打死后被放在家里一段时间,期间男方母亲帮助毁灭了罪证,如果是这样那就不具备从轻处理的条件,需警方再次尸检)。第二,案件发生在孟村,这是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根据网上流传出来的信息,男女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家里大概率是信教的(男方家门口的牌匾,女方的葬礼)且男方家里在本地小有实力,男方家里大概率会找当地宗教界有相当威望的人上门说情,对该教了解的朋友应该明白,阿hong的话比任何调解都管用,女方父亲能否顶住阿hong的压力,这个就不好说了,我认为大概率是顶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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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的,社会是男性为主控的社会,法律的制定也是男性为主制定的,像这种事情,说句恶毒点的话,这男的有可能就坐个三五年牢就出来了,毕竟家里是婆罗门,希望女孩子的父母脑子清楚点早点离开那个地方,因为魔鬼的思维很难揣摩,有可能儿子还在坐牢,畜生爹就想办法报复女孩子的家人了!

这个案件的判决对结婚率和生育率大概会有点影响,但是不影响底层没脑子的人,会影响大城市的父母辈,毕竟孩子不想结婚就算了,不结婚不生孩子最多老了以后会孤独会受点苦,但是遇人不淑连活下去都是奢望,两害相权取其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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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女子,她身披嫁衣的幸福一刻,不会想到自己正在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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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大,看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很难判死刑,除非非常恶劣。

至于故意杀人,国内夫妻亲属之间故意杀人情节没有很恶劣判死刑概率不高,总体而言明显低于陌生人犯罪,综合目前新闻来看,判死刑概率不如更早那个出狱犯人再次杀妻案子大,个人看来死缓比较可能,前提是认定故意杀人,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估计无期,没有认定情节恶劣1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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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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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舆论大 异地办理 真的可能就死不了了 这次惊动市领导了 99%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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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依法呢,应该就是死立执。因为他一开始,或他妈来了以后,大概率就是奔着要她性命这个目标动的手。他妈可能也利用医学知识帮了他,比如耐心等待她不可逆的死透后,再叫 “ 救护 ” 车。

纯由法律界处理呢,屁股自然照例坐在行凶者一边,没有其他可能。不过以这案子的舆情,北京可能会有所指导。

由被法律界最仇视的那些人来拍板呢,就看有没有重视这事了。当然考虑的各种因素会比合规、立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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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和孩子做筹码,会取得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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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最后是个过失致人死亡,再加上点无自首情节也就那样,判故意杀人很难,尤其是认定故意的动机这一块。所以让金某死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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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们这里的曾经三个案子。

1:夫妻吵架到打架然后丈夫用枕头捂死,经过运作,男的一点事没有,很快结婚。

2:自古奸情出人命,一个穷小伙子找了个有钱的老丈人。在本地县城一步步做大,零几年就身价过千万。看不上原配了,有了小三,原配不肯离婚,活活打死。 人进去了三年出来了,但生意散了黄。

3还是奸情,女方出轨,男方气不过,去小姘头算账,手里提着 。想把那男的杀了。结果因为是晚上,没看清,看热闹的很多,在人群慌乱中,不是真的就误伤了自己的老婆。 进去了几年出来了。

自古奸情出人命,所以不管是男人女人,都要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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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2013年著名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吉星鹏砍了他老婆60多刀,脸都砍烂了(当年网上还有图)这都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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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呢,妇女报呢,死光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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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教法,该男子应处死刑。判他死刑不是因为他殴妻致死,而是他通奸。

1、殴妻致死

如若故意杀人,适应同态复仇,即杀人偿命。**酒醉杀人并致人死亡或致人伤残的行为,教法规定不能用“同态”方式惩罚,须按固定刑论处。**按照一些教法学家的意见,“如果被害人是非穆,亦不能用同态刑罚惩罚凶犯。对在通奸过程中被丈夫致死的淫妇,丈夫只需支付一定的血金,免于生命抵偿的同态惩罚。”

刑法(一教刑法)规定,使用同态复仇惩罚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不应对犯罪人附加大大超出其被伤害程度的要求。二是施行同态复仇惩罚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实施惩罚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早期教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受害人是妇女、婴儿、智障或肢体残疾者,对罪犯施以较轻的刑罚;对杀害成年男性穆的凶犯则处以较严厉的刑罚。

适用同态复仇的罪

这类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认定故意杀人罪,需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使用致命的凶器两个要件。排除了:(1)只有杀人故意而未使用致命的凶器,(2)过失杀人;(3)因不测事件(如房屋倒塌)造成的间接伤亡。在前两种情况下,罪犯本人或其亲族需要支付血金和举行赎罪仪式。后一种情况,只支付血金。某些特殊 情况下的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如长者杀死自己的晚辈,奴隶杀死自己的子女,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杀死精神病患者或不负完金法律责任的未成年者等。但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仍需支付赎罪血金。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相似,只是造成的后果有所不同。这两种罪的刑罚,沿用了《经》的法度,即杀人者抵罪,“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以及“一切创伤都要抵偿”的同态复仇的原则。

支付血金的数额因被害人的身分和伤害程度不同而有别,这些在中世纪编著的穆教法律课本里都有详尽的规定。例如,奴隶的完全血金即拍卖时本人的身价,自由人女子的完全血金为男子之半;**白由人男子的标准血金为一百峰骆驼,或一千枚金币,或一万枚银币。**杀人致死或伤害单存在的器官如舌头,原则上应支付完全血金。至于不完全血金,也有相应的原则和规定。伤害成对存在的器官(如眼睛、耳朵、双手、双脚等),应当赔偿血金之半。伤害一颗手指,赔偿1/10血金。伤害一颗牙齿,按1/20计算。如果伤害了未予明确规定的某个部位,则采取估算法,即以奴隶的身价为基准,估算出造成多少处伤害相当于一个奴隶的身价,以此来确定应付的赎罪血金。

如果一个男子致一女子死亡,在受害女方获得一定的血金赔偿后,旋又致犯罪男子死亡。发生此种情况时,顾及到男子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劳动力,因此要求得到血金赔偿的女方家属退回给死亡男子家属一半血金。

2、通奸

一教道德规范只承认两种合法的两性关系,即夫妻之间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之上的、正当的性行为和奴隶主对女奴的自由占有权。这两种关系以外的所有性行为,构成“私通”罪。私通罪的量刑标准通常考虑两个要素,即犯罪者的法律身分和婚姻状况。已婚自由人男女之间私通,判处一百鞭刑,然后处以石块击毙。未婚自由人男女私通,判处一百鞭刑,外加流刑一年。

石刑的形式是,用石头击打通奸者,致其死亡。法官将通奸犯转移至空旷的地点,证人先击打,其次是法官,最后是群众。如果证人拒绝先击,取消石刑。如果通奸者承认,法官先石击,然后是群众。法官命人为受刑女人挖坑,为可嘉。

这几天网上沸沸扬扬的都是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消息,真相到底是什么,施暴者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1. 吴云贵《一兰教法*概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 哈宝玉《一兰教法:经典与现代诠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印】穆罕默德•阿希格•艾乐哈•拜尔纳著,金忠杰,丁生福译,《简明一兰教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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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妻子的婆婆能不能出谅解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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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死不了 上限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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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谁有一堆孩子啊,死一个两个的不当回事。

一个女儿的多了去了,养大,别说耽误的钱了,就花的钱和心血都不能计算。

这结婚证和卖身契书一样,太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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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杀一个人就判死刑的概率不大,尤其赔偿到位了后,除非有其他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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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死刑不知道,不如把这家伙监禁剃度出家,一辈子天天诵经念佛忏悔,终死于心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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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杀夫杀妻的判罚,结婚证就可以叫另一个名字生死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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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出台法律规定,只有汉族才可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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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孟村822金昊杀妻案案情现在还不明朗, 如何对这个故意杀人案提出自己的观点?

刑事案件,不是脱口秀,不能随心所欲发表自己的观点,那样只能说明自己很幼稚,一点也没有成熟起来。

等官方的通告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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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判三缓三,也不惊奇了!

就让它们继续疯狂去吧!

最后一根稻草,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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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中国,男性法官占多数的情况下,他不会死刑,只有女性放弃当家庭主妇,老老实实出来工作,去到权力中心,那么犯罪者才会受到真正的惩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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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不死刑可比胖猫还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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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妻子头按进汤锅致死的案子还没结果,他们可能都不会死,因为杀死的是自己的妻子。换句话说,社会危害小,wqnml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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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可能死刑,所以女的结婚之前最好去学点看面相,杀人倾向的男畜长相有共同点的。自保重要

以及回回这种阉割式交于教育出来的女人怕不是天生对暴力有下跪潜意识,越暴力越无法克制的喜欢,纯粹被环境塑造的精神变态抖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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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刑,可能性不大,死缓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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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判死刑,国家越强大法律越圣母。

我比较好奇,如果男方爸和男方争吵,期间激动把男方活活打死会不会判死刑。

男方妈妈为了救孩子,不小心磕到墙壁算不算意外死亡。

男方爸爸由于看到亲人去世而激动心梗,算不算自然死亡。

如果这是我女儿,我倾家荡产借高利贷,也要他们全家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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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没上称没有四两重,上了称,哼哼

说的难听点,但凡金昊没把人打死,哪怕留了一口气,哪怕是个残疾,这都没事,但是人死了,女方家里想上称了,那这事就不是金昊能捂得住了,他死不死可就由不得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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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修家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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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的朋友有没有发现这事和民国七年发生在滦州的《杨三姐告状》剧情极为相似。

那是丈夫高占英与嫂子发生奸情,对老婆杨二姐痛下杀手。高家凭借在当地势力和关系网阻挠判案。杨三姐不畏权势,历尽千辛万苦为姐姐申冤。

好消息是,现在不用通过杨三姐告状,就已经真相大白了。

坏消息是,在万恶的旧社会高占英最终以死偿命。我们的新社会大法官能不能做出同样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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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率很大,在目前结婚率低,生育率低的时代,这是一个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子。对比陈立人案,社会主义的女性人身保护权一定会超过老美,会从严、从快、顶格判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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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关注,热点消退,别说死刑,无期徒刑都有可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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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几率不大。

应该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至少在十年以上。综合社会影响,大概率会在15年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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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跟杭州许国利有什么区别?跟许国利一个下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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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贵族,乡镇天龙人,全员地头蛇,指挥晶哥拦人,伪造死亡报告,当妈的前台顶包,当爸的幕后运作,全家全族齐心干一件事。

所以啊,别想太多了,绝对不可能按照“故意杀人”去办案,“家暴用力过度致死”已经是顶格处理了,这如果能判死刑,岂不是在开我国法制的倒车吗?

进去舒服躺几年,出来了还是一条只手遮天的“暴力型男”,一辈子逍遥自在,岂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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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昊出轨,家暴妻子,逼迫妻子离婚,他妻子舍不得孩子,不愿离婚,金昊就走极端故意杀妻,必须判死刑。如果不判死刑,都怪法律不公正,必有贪官帮凶,这样的社会就变得越来越乱了,对社会必须受到很大影响,杀人犯的人数肯定增多,那些作恶多端的人,他们知道杀了人也不会判死刑,才会有胆子去杀人的。男女结婚率就会越来越低,因为男女婚姻大多都是女人受伤害,女孩不敢结婚的越来越多,甚至离婚率越来越高,有些父母也不敢支持女儿结婚,是怕女儿婚后没有安全感。剩男.剩女越来越多,国内人口必须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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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不可能死刑,应该是拖到最后给巨额赔偿,然后做个十几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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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男本性极恶,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身!此女也太软弱,此男已多次残忍家暴,为何不早些离开?导致如此悲惨结局!

一切事物基本都是辨证的!

很多表面看似仁慈(如未成年“恶”人保护法、废除死刑……),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残忍,变向保护了恶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残害别人!而有些表面看似残忍(如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人之身),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仁慈,令恶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了残害别人的念头!

是要表面的仁慈,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这是否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应该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更好!这就是小仁与大仁之根本区别所在!这样才能在事发前拯救很多人(包括被害者、害人者、牵连者……),对所有人都有利(很多权贵立法者对子女从小教育都很头痛,这样能让其子女变的更好更懂事)!

一些人在犯罪前也是普通人,为何会如此过于黑恶犯罪呢?主要因为其只想自己利益,不顾及也未亲身感受到受害者非常痛苦感受。如果抓住,可能也只关些年,其身体还是很健全。这样很难真正遏止过于黑恶犯罪!

人之初性自然,善恶都有,只是程度不同!世上没有绝对善与绝对恶的人,我们只能尽力扬善抑恶!善良同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而为,否则同样会过犹不及!

精神疾病患者固然可怜,只要不危害别人,还是应该给予同情照顾!但如果危害别人,造成严重后果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无论未成年人、成年人,还是老年人……都是千差万别,总有本性特别黑恶的!让本性特别黑恶的人善良或者让本性特别善良的人黑恶都很困难。对特别黑恶犯罪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治其人之身,这样才能严惩特别黑恶犯罪,令其畏惧,不敢过于黑恶犯罪!!

如果恶人在缝别人嘴,往别人嘴里灌热油或者其他过于黑恶方式犯罪之前,想到法律会用其自己的方式加倍严惩其自己,其人还会如此黑恶犯罪吗?估计应该不会!这也是无奈之举!

即使认定十二周岁承担法律责任,可谁又能保证差几天十二周岁的人就不会挑衅犯罪呢?

古今中外趋利避害,人心从来如此!如果没有法律做依据,就算换成我们绝大多数人做校领导、老师……甚至警察也是类似!关键是修改法律!!

因此法律应改成不设具体年龄、性别、亲属关系、精神疾病……限制,一切都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特别黑恶及危害程度而定!其他挑衅、犯罪……,学校、机构或法律也可酌情采取此措施处理(如A骂B两句,可判在相似场合B骂A四句;A打B三拳,可判在相似场合B打A六拳……)!让所有人从儿时逐步形成打骂别人就是加倍打骂自己的思想认识,使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伤害别人的念头,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遏止很多犯罪、家暴……以及屡禁不止的校园霸凌事件!

当然,可以适时适度从小处逐步试点推行,根据民众反馈情况及时改进!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这样才有可能在未来实现像预言家预言的那样:日月丽天,群阴慑服的美好世界!!!

祝福,看我全部文章共同探讨[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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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评论区说这男要这女离婚这女为啥不离婚?

评论区说这女怕失去抚养权不离婚有没有一种可能,这女孩子不愿意这女穷养这女应当为孩子考虑让孩子这男家庭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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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是判死刑的,因为他的行为不可能认定为虐待罪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其行为已经超过了虐待致死的范围了。

有报道总是把他描述为家暴,给人感觉其属于虐待致死,要知道虐待罪致人死亡的量刑是七年左右有期徒刑,而虐待致死是受害人遭受虐待,精神和身体长期不良状态,病死、冻死或者困饿致死,还有就是不堪受苦自杀,这些属于虐待罪里的因虐待而死亡。

是一种长期缓慢的过程!

而孟村案件中,受害人死亡是钝器致头部损伤而死亡,该男子是一次行为致受害人死亡,不能评价为虐待致死。

对于实施致人死亡的一次性行为,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就根据具体死亡原因,当时客观情形综合认定该男子当时的主观责任了。

如果是直接拿东西砸受害人头部,那可能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概率大!

如果是殴打过程中女受害人头部撞击其他物体而亡,那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阿sir王大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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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三个都判个无期 不得假释减刑那种

也不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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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和孩子,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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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看细节。一般中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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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封建法律也是杀妻偿命啊,比古代人还封建。

以下犯上,我重拳出击;欺软怕硬,我默不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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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汉族男童的女神经病会死刑吗?不会。也没人在乎。所以啊,搁这卖赎罪券没用。

现在就看看妇联厉害还是神族厉害咯。反正不是讲法律的地方。集美们不需要用不嫁人来恐吓谁,汉族男性早就被你们的操作吓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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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兽类不判死刑那简直天理不容,但最关键是小孩子千万不能给男方,否则就那个家教,搞不好长大成人又是一个兽类。如果可能,最好是外公外婆姑姑舅舅养大,女方这边明显家教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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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如果是我女儿,就算法律不判男的死刑,我也一定会想办法把男的弄死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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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最多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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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半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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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理不能判男方死刑,因为法律是保护弱者,不是保护蠢货。 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任何凶杀,都不能判死刑,因为凶手是被害者选择的直系亲属。 凶手对被害者犯罪的最大前提是,他被选择成为被害者的丈夫。结婚是法律层面的选择,必须是谨慎的,严肃的,不可儿戏。直系亲属是法律层面成年人最亲的人,这种选择等于把生杀大权交给对方,法律后果理应由被害人自己承担,社会不能去弥补被害人的过失,被害人自己选择的婚姻,发生不幸,不能用国家法律去帮她擦屁股。就好比你自己选择的股票跌停了,不能要求法律去索赔一样。 如果法律轻易站在愚蠢者这一边,就会带坏社会风气,妇女选择老公会更加随意,不经思考,不去考察男方人品,会有更多女性遭殃。只有宣布男方无罪,才能警示更多女性,自己选择的老公是罪恶的,你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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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多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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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东莞最近一审完后东莞检察院表示不抗诉的“量刑适当”杀妻案,被害人家属连二审的机会都没了。虽然被害人家属已向广东省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材料,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成功改判的概率较低,需要证明原判决存在重大事实或法律错误。目前,家属的核心理由是质疑“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需等待省检察院审查结果。

河北这个肯定也不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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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都怕判人死刑,晚上会梦到鬼,所以这男的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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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呢?妇联呢?你们的妇女同志被人活活打死了,多少出来吠几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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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大的我不管,我只管一句,死了别的女人,别搞得全天下男人都欠你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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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贤妻良母,该,也不对,老公都找小三了,还是不够贤惠,不能主动点送老公上吗?或者一起住啊,太不贤惠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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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些律师闭口不提回族背景,不是要维护司法公正吗?

这是穆斯林。在美国你也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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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几率不大,充其量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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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杀就是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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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最高法有一本《刑事案件审判参考》,其中提到了关于近亲属之间的杀人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大概率不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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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一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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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凶手及其帮凶毫无人性,必须死!

我们就是玩性别议题也不能站到畜牲那边去啊。

这种人必须明正典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法律如果不惩处恶行不保护弱者它还有个屁用!

就像是前面那个踹人下河的恶毒女,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存在技术失误,但不能有逻辑失误。老百姓普通的法制观念大概率就是正确判断。杀该杀的,保该保的。

法律这个底线要是被破坏腐蚀掉,真就只能讲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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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机率不大,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相比,前者行为人的本意并不是以对方死亡为目的,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态。

当然,出于朴素的价值观,我也很希望他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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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

女性结婚,千万不要好色,找又年轻又帅的;

尽量找有钱大叔老头,雌竞压力小的,女拳们看不上的,不信?

看看职业媒婆们都怎么说吧:

0.05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陈楠说媒(9.7号杭州2000万中产局)的作品】喜欢找帅哥先抽自己两耳光 # 南京相亲 # 上海相… https://v.douyin.com/o85ipIjjnVc/ reb:/ p@q.Rk 03/06

其实不止河北孟村案的受害美女,抖音大批退役模特、空姐,过得都很惨,主要原因就是年轻时找了帅哥,拒绝了有钱老头,后来被帅哥家暴,被帅哥找小三、小四,被帅哥骗光积蓄后跑路………

记得关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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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挽救生育率,为了挽救结婚率,为了应对重大舆情,必须2个畜生死立执!
婚姻不是杀人伤人的免死金牌,在现在大家都对婚姻制度失望的今天,这两个畜生必须应杀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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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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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人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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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傻逼不枪毙了留着干啥 浪费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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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有小孩,这种情况很难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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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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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姐姐会替她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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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杀人不偿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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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杀慎杀”原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既体现了对犯罪的严厉惩处,又彰显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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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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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我讲发质,我都觉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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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三岁小孩,所以不会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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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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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差不多了。在这万恶的女权主义社会,杀女,都是反抗女权的英雄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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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看了这几天的案子是真的不打算领结婚证了,办个婚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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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个操蛋的执法原则,就是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引起的刑事犯罪会从轻处罚。而这确实被害人避无可避的绝望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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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可能是过失杀人,不一定会 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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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一定不会。很悲哀,但就是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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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一家子都很牛逼,你还想他死刑?能抓起来关个三五年就是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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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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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除非是贩毒,不然国内好像死刑的多比较少,尤其是这种杀妻的,无期徒刑算顶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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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山东有个方洋洋案,这个女生智力有问题,活活被虐待死的,死的时候报告出来方洋洋只有60斤。一审判决,夫家三口人换算都不需要坐牢。

舆论也沸腾了。

这三口人的量刑非常低

等到舆论平息后的两年,进行了改判

方洋洋老公刑期还降低了,不知道是不是他父母把锅都揽了,张丙父亲判刑最重。

方洋洋老公张丙才一年八个月。

在那之前,方洋洋父母已经去世。最后方洋洋叔伯还把方洋洋骨灰卖了冥婚。

有人说方洋洋冥婚这是谣言,时间不长,就有人已经开始岁月史书了。

四年过去了,也不算长,有几个人还记住方洋洋。

别看现在舆论沸腾,过段时间就忘了。方洋洋比这个受害者还完美受害者,毕竟这个受害者父母健在,她老公是要离婚,她的智力并没有问题,她是可以逃的。

方洋洋智力是真的有问题,不能反抗。

先别指望死刑了,指望别是虐待罪,到时候这个金昊能坐几年牢都是问题。

还有金昊那个小三运气才真是爆棚,别看她现在骂名一堆,过个几年谁还记得住她。那个16年福建强奸6个月婴儿的男的,行为更令人发指,不百度,几个人知道他叫什么。

金昊和她婚前有一腿,没暴露本性打她。等她怀孕要上位,金昊把老婆打死,一时半会也出不来。

孩子她大概不会留了,金昊一时半会出不来找她,这趟浑水她是彻底没入。这是什么爆棚的好运。

如果原配同意离婚呢,这个小三会是她的替死鬼。

但是原配不同意离婚被打死了,她成了小三的替死鬼。

别说,我觉得她运气是真好。她把账号一删,手机一关,闭眼不看,过几年就好了。别看网上骂的厉害,现实里大部分人都怂怂的。比如前段时间那个高铁事件

根据我看了国内各种案件,活活把人打死呢,比其他致死案判的低的多的多。尤其是有婚姻关系,或者是死者的父母。

比如那个苏丽案,也是母亲长期把女儿折磨死了,才7年。

我一直怀疑,如果张波是个家暴男形象,不扔儿女下楼,而是活活把一对儿女打死,之后辩解是为了管教儿女,孩子太调皮失手打死他们,反而不会死。

张波是太没有文化,有文化的父母,是选择找一处没摄像头的海边,把女儿带去那,听天选择,死了那也和他们没关啊。

无语,有的人是听不出反话,这两都是发生过的事,一个是这个。打死孩子判6年。

还有一个是黄元芯案,上海一对夫妇,去了没摄像头的海滩,爸爸说她去拿手机去了10分钟,把女儿留沙滩上。

女儿死了,没下文了。

以及创意想要害死自己孩子

知乎还有个床底香蕉水

你的生活里发生过什么细思恐极的事情?

其实大部分想要害人的国人,早就摸透怎么害死人,还不把自己搭进去。

这相关法律不改,接下来这些事还会继续发生。

经常看评论,再不加重判决,结婚率要下降啦,扒拉扒拉。方洋洋才过几年,当年舆论轰动一时,也没耽搁要结的结婚。

大部分人的记忆,就如金鱼一样,只有7秒。

金昊不重判不敢结婚,他可能重判了,但虐待罪还在,你怎么敢结婚的。

你被你老公活活打死了,触发虐待罪,可能他只会判2年左右就出来了(参考方洋洋老公张丙)。

方洋洋这种全方位惨不忍睹的,生前死后都被吃干净的,过几年就被人忘了。

然后出现下一个案子,上述流程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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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这件案子不知道结果,我在其他回答下面评论区看到有人说这事要是在古代一点事情都没有,杀妻根本不算什么,我查找了一些资料

1.唐朝姚文秀杀妻案。唐穆宗在位长庆二年的一个夜晚,农户姚文秀将自己的妻子打得遍体鳞伤,他的妻子没能熬到天亮就咽气了,姚文秀竟然一点都不慌张,主动带着自己妻子的尸体到县衙自首了,因为根据他的认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会治他死罪。
姚文秀声称,昨天晚上自己和妻子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在争吵中两人互相推搡,最后逐渐升级为互殴,自己是在恼怒之下,不慎失手打死了妻子。
按照《律疏》中的记载来看:不因争斗,无事而杀,名为故杀。这并不算“故意杀人”,所以县令在了解了案件的具体经过,做出初步的审判,案子就被呈报到了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员大致看了一下卷宗,也懒得深究背后的细节,决定维持原判,关押姚文秀几年。
但大理司直崔元式却提出了异议,法律规定的是“相争为斗,相击为殴”,而在这起案件中,姚文秀毫发无伤,他的妻子却遍体鳞伤,这显然不是互殴的样子,而是姚文秀家暴杀死了自己的妻子,但崔元式人微言轻,大理司还是决定维持原判,并将案子交给刑部复审,刑部也维持了判决。
到这里,这件案子似乎就该了结了,但案子的卷宗在不久后,又被送到了时任中书舍人的白居易手中复审,这起案子终于有了转机,他也和崔元式一样,认为姚文秀难逃“故意杀人”的罪责,还向穆宗上了一道奏折,特别强调了“如果按照刑部的判决,以后杀人凶手只要声称自己不是故意的就能逃避死罪,长久以往天下岂不大乱?”
穆宗看完白居易的奏折后,深知其中利害,高度重视这件案子,让各级部门重新调查,根据调查,姚文秀的邻居们反应,姚文秀一直对妻子存在家暴行为,隔三差五就动手打人,这次闹出人命绝非偶然。
最后姚文秀杀妻的行为被定性为“十恶”,被判处乱棍打死。

2.宋朝“和尚杀女友案”苏轼任杭州通判时,灵隐寺的和尚了然,迷恋妓女李秀奴。两人耳鬓厮磨,花前月下,很快,了然的荷包就空了,身无分文。于是,秀奴便将他扫地出门。然而,了然却对她纠缠不休。一天,了然喝醉了酒,又去找李秀奴,结果又吃了闭门羹。勃然大怒的了然恶向胆边生,对着秀奴拳打脚踢。柔弱的秀奴被当场打死。审案时,苏轼见到和尚胳膊身上刺着两行小字:“但愿生同极乐国,免教今世苦相思。”尽管看似深情,但也变不了杀人的事实。

最后,苏轼便判了他死刑。

3.明朝疑杀妻子案。明朝山西省大同府翔州县有民尤广廉性猜疑,娶妻施巧妹,性活泼言语轻快,尤广廉总疑心其妻另有私交。此后,其妻一言一行,便生猜度。适逢有卖油者从尤家门口过,广廉怀疑卖油人与其妻有私情。想引诱入家杀死。不想,卖油者急于回家没入其家。尤广廉忿思一日,发起暴性,持刀入室杀妻,一刀砍断其手,一刀砍到颈部,其妻当场死亡。尤广廉杀妻后掩门逃走。邻人次日清晨发现,赴县呈告谭知县。谭知县命差役四出查访,终于将尤广廉捉拿归案。

谭知县依据《大明律》,以故杀人罪判处尤广廉死刑,并上报朝廷,批准执行。

4.清朝“一碗茶杀妻案”。清朝雍正年间,河南有个农夫叫王黑小,其妻余氏。有一天王黑小让余氏去给他泡碗茶,当时余氏并没有立马去泡,然后他因为一碗茶的琐事与妻子争吵,并动手打死了妻子。王黑小后来试图伪装成自杀,但被叔叔发现并报案。经过多次审理,知府最终改判王黑小为“夫殴妻致死”之罪,判处了绞监候。

5.清朝“海昇杀妻案”。清朝乾隆年间,员外郎海昇将其妻子乌雅氏殴打致死,却对外宣称是上吊自缢。乌雅氏的弟弟贵宁不服上告,海昇是当时权臣阿桂的亲戚,层层包庇,甚至最后到了纪晓岚手里,他负责审理此案,开棺验尸后,竟也得出报告:还是“自缢而亡”,只是加上了一句“膝盖有伤,但不致命”。贵宁不服,和珅觉得其中必定有诈,因为他之前背地里找过乌雅氏的陪嫁丫鬟,确定凶手就是海昇。于是他让贵宁又写了一份控状,他将控状交给了乾隆,并添油加醋一番。乾隆干脆放开刑部不用,改派户部、工部,借调外县仵作第三次前往验尸。

这次验尸结果,确认乌雅氏并非自缢而亡,胸膛的脚踢伤是致命伤。乾隆为让相关人员心服口服,下旨让他们都到场看视,复核之后,阿桂等人表示所验属实,案件至此才告破。主犯海昇被判绞监候,在此案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官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阿桂被罚俸5年,革职留任。纪晓岚遭到乾隆的严肃斥责,遭“下吏议”,虽未丢官,也算记了大过。甚至他还想要报复那三个外县仵作,被乾隆知道后斥责他,给他的评价是“读书多而不明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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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南京吉星鹏案吗?吉星鹏杀妻案的手段更残忍,死者被捅了六十多刀,却只判了死缓,要不是他在狱中作死多次伤人,根本就执行不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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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养老院遇到一位退休的法官。

她跟我们说起她经手的案子,男的打老婆,女的受不了了,要离婚

第一次,她同事给协调的,说是感情没有破裂,让两个人回去慎重考虑,想一想老人和孩子,

然后男的和女的回家之后,女的不跟男的同房,

男的强迫女方同房,用强迫手段得逞了,还失手把女的给弄死了,

孩子在旁边看见了,

然后男的没有给女的送医救治,邻居听着孩子哭,过来一看,女的被打死了,

本来是民事案件的离婚官司,变成刑事案件人命官司

男方父母去求她,让她轻判,说自己家就这一个儿子,是夫妻打架失手给打死的,不是故意的,然后她给判了8年。

她作为法官说的是,一审法官不专业,这种离婚官司一定要告诉男方,慢慢哄老婆,别强迫人家睡觉。

我听的时候心惊胆战,女人就像一个物件一样是从属男人的,儒家思想根深蒂固上千年,女性深受其害,

如果这个男人把别人老婆打死了,他会不会死刑?

他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就因为他自己也失去了老婆,所以他只需要判有期徒刑8年,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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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罪行在美国能判终身监禁,在监狱待到死。在中国,家暴就是激情犯罪,过失致人死亡,15年顶格了,大概10年就会出来,出来的时候35岁,正好还能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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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如果在古代,金某斩立决,白姓小三侵猪笼。

放到现代,小三屁事没有,金某顶多判个过失杀人罪,判个七八年,

蹲上两三年,保外就医就出来了。

他家医院有人脉,出来后办个精神病证明

下次杀老婆,连公检法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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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法律对婚内暴力,婚内杀人,都是轻判的。

他要是打死人马上去自首,装哭一下说不是故意的,积极赔偿,加上还有个三岁的儿子,很可能判过失杀人,判5.6年就出来。

想想董珊珊案,婚内打死,才6年半。

但是现在问题是,男方家属操作,伪造死亡原因,妨碍司法了,舆论闹大了,这应该没有办法判过失杀人。

结论,很可能死缓,因为有结婚证而且有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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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爹到现在都没被人扒出来信息,很有可能就是留一个人在外面运作,但是我说实话,我真的是背后发凉,没开玩笑,在我看来今天能改死亡报告,明天就能改你的体检数据,后天达官显贵看上你腰子你还要自己掏钱上手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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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无可能死刑。

死缓都基本无可能。

最近东莞那个又是拍板砖又是开车撞又是捅了几十刀杀妻的,恶劣到这份上居然也就死缓。检方竟然还有脸出来解释为啥不抗诉。

河北这起,顶天了故意伤害致死,最高顶格判也就20年。(如果赔多了女方家人乏了,判过失不判故意,六七年也是极有可能的)

倒希望我错了,毕竟这俩杂碎都只配死立执。

跑题再说几句:那家畜牲百分之一万还会从此跟小孩说他妈妈不要他了对不起他爸爸从小教他恨妈妈。这小男孩落男方手里,日后被教成啥样看看那垃圾三代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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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相似案例:**女方不到15岁,初中都没毕业就不顾家人反对,跟了男方,没要彩礼,早早生子,后来20岁的时候被男方打死。

女方婚后被多次家暴,后女方家长将女孩接走,并勒令其不许再和男方有任何来往,至于小孩就当没生过,不要了。

后男方以小孩生病为由,骗女方回去,女方心疼小孩,背着家人偷偷跑去看望小孩,结果被男方杀害,男方家是那种小院,男方父母也住在院子里,女方被活活打死,男方父母不可能不知情,后男方将女方抛尸。女方家长找不到女儿,报警,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男方也很快承认了罪行,并带警方去寻找尸体。

案件结果是男方未被判死刑,案件发生时大概是2018年前后,男方判刑应该都不到15年,因为据说要不了几年要出来了,也可能是表现良好,或者家里给运作,减刑了。

回到河北这个案子,死刑呼声很大,关注度高,但心底里也知道判他死刑的概率相对较低,只是以他们这家人的秉性和嘴脸来看,如果不能判处死刑,等金昊出狱,女方家极有可能会遭到报复。甚至不等男方出狱,哪怕男方被判的重点,男方家也会设法报复女方一家,认为女方家害了自己宝贝儿子。

这种虐杀过人的如果不及时枪毙,他活着的每一天,都是对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 补充我提到案子的背景 ===

我写这个案例网上没有报道,死去的女孩是我老家邻居的孩子,我们小时候还在一起玩过,其身世非常可怜,家庭贫困,父母都没文化,当时她死的静悄悄的,只有我们邻里知道点情况。

女孩父亲是个瘸子,母亲在她还小的时候说是去打工,但自此音信全无,甚至直到女孩死亡,都没有出现过,大家都开始传言她母亲应该也是死掉了。所以这女孩的情况就相当于是单亲+一个瘸腿文盲父亲,在她初中的时候,有个比她大七八岁的男的勾搭她,她就和人家好了,还怀孕了,虽然女孩家里亲戚们都极力反对,但女孩咬死了要跟这个男的,最后还是顺了她让她和这男的过日子了。

谁知道最后竟丢了命,我爸提起这个事情常摇头,说这男的娶这个女孩都没花钱,不想过了让人走就是,为什么要把人打死。女孩死后,其父亲精神失常了,唯一的好消息是她们家拆迁了,给了钱和房子,有了这些,他总算是有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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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还有个事,现在已经没人提了吗?去年江西景德镇一男的(叫廖什么)在闹市区开快车泄愤,撞4一家三口的事,今年4月份开庭说是择日宣判,

它馬的 现在也没什么声音啊,

到底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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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当地人爆出,二次尸检结果出来了。受害人确实怀4个月的身孕,还没死的时候被打镇定剂做清宫手术,因喊不出来,痛的只能用手指抠墙。

这要是还不死刑,那就是法律就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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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忘了深圳那个奇葩男用湿纸巾杀他刚结婚四个月的老婆吗?

把警察耍的团团转!窒息死亡却没有任何掐痕捂痕…..像在睡梦中被憋死的。

其实是这个男的用药药晕了他老婆然后把她放在床上盖好被子,在用湿纸巾贴在她口鼻上。

刑警花了一年时间才破案……《今日说法》最后读了判决书:15年。从2012年开始坐牢,掐指一算他也快出来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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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太多案例给了他支持,所以他才笑的开心,杀得无所顾忌

有结婚证,有小孩,有自首情节,辩解非预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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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肯定会死刑的,据说二次shi检结果已经出来了,受害者怀着孕被活活打流产了,恶婆婆在女方还活着的时候给她打镇定剂清宫。一尸两命,情节极其恶劣,如果这都不死刑,真的非常影响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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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完《南京照相馆》,现在感觉这个男的把怀孕的老婆活活打死,还心安理得地在旁边睡觉,和影片里笑着摔死婴儿的那个畜生有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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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死刑几乎没可能,一来之前也有很多先例,基本都没判死,二来人还有个神族身份加持,几率更小了。

不过这边向来有所谓的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拉关系的说法,这案子至少中案以上吧,再加上最近出了生育补贴这事,要是轻飘飘放过了,也说不过去,就看上面怎么定了。

我是支持死刑的,主要是女方可以说是个完美受害者,死的是实在太冤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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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我看社会新闻和裁判文书网站的经验,我猜测是无期、死缓这个档位。被害人家属是否接受赔偿达成谅解,很难讲。现在当然不会,但是时间会冲淡仇恨,金钱会散发光芒,最终的结果未必能让公众满意。侦察、起诉、开庭、宣判、上诉、复核,全部流程走下来至少两年。舆论退潮,除了死者的父母兄弟,还有多少人记得她?

少杀慎杀”这个概念本身没错,甚至废除死刑我觉得都可以商量。可惜中国的法律有一个很大的漏洞,死立执和死缓之间跳跃性过大,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穷凶极恶的罪犯如果不死,那他25年以后必然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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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有一个3岁的儿子。

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判父亲死刑的。死缓无期都不可能。

法庭要考虑到这个儿子。

大概率就是过失致人死亡,15年!这就算顶破天,顶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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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个男的自己没钱想要父母的养老钱投资餐饮生意,父母不同意,他就在家里放火,第一次被父母扑灭,隔了一小时后又纵火,烧死了妈妈,烧了邻居家,最后判刑一天牢都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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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太可能

最多死缓,再加上男方有白帽子加成

最后能判超过15年就很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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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说真的不大,这家人做了缜密的准备工作,我甚至觉得可能是谋杀。但是目前监控里的视频还有女主公开微博展示的都是其乐融融,五一还全家出游,完全有理由说是夫妻感情和睦,酒后失手激情杀人,而且有自首情节,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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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说啥不着调的呢?

这案子和家暴、婚内、男女对立、知心姐姐,什么美国啊,古代啊……都有个毛线关系,死不死,你得问民宗委,男女都是回,公检法都得尊重宗教教义,照顾民族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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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教不是有杀人指标吗?我记得是四个还是三个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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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几条规则,很可悲,却是事实:

杀人不一定偿命。

一旦扯了结婚证,甚至只需要证实是情侣关系之下的故意杀人,都可以定性为“家暴”,减罪一等。

殴打致死可以视为虐待,减罪一等。

家暴不一定重罚,但你反杀会重罚。

死缓无期徒刑过几年都可以因为“表现良好”放出来。

保外就医是免死金牌。

判错案是不用罚的,蒙冤者是没有补偿的。

掌权者>富人>外籍>精神病>未成年>少数民族>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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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往案例,丈夫杀妻子,大多比妻子杀丈夫判得轻。父母杀孩子大多比孩子杀父母判得轻。

少数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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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下我的吧,父亲在自己4岁的时候,杀死自己母亲,跑了两年,拖给爷爷奶奶养大,最后判刑15年,减刑1年多。那是90年代的事了。血缘关系不可断,亲情自己断指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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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主之名,阿拉伯孟村分伯的荣誉谋杀一天牢都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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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到过的报道,唯一一个因为长期家暴到杀妻而被判死刑并且已经执行的,只有云南陈昌雨的生物爹

但是那个案例,使用的手段是纵火。纵火这个手段是有很明显的预谋,谋杀特点的。

像这样殴打致死的,辩护上很容易说成是嫌疑人没有谋杀的企图,不是奔着受害人死亡的目的去的。

而根据少杀慎杀的原则,大概率是判不了死刑的。

另外如果室内监控的视频被恢复了的话,看看两人的对话,当时的肢体动作等等,

1,希望能找到点谋杀的证据

2,女方千万别有在言语上刺激男方,或者互相动手的行动。否则更难重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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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年第6期

(2024)宁监管暂执字第6号

    罪犯马建军,性别男,1966年9月10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48年6月5日止,现在宁夏银川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银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建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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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另外你们别吹古代了,以前看过白居易断的一个案子,记混了,没杀一堆,只杀了一个,原文是《论姚文秀打杀妻状》,所以说生在古代最好祈求你能遇见“青天大老爷”吧,要不然杀人比杀牛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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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执照有俩,一个叫结婚证一个叫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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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了的。一是天龙人,二是婆罗门,三就算以上都不是,就感情纠纷这种事,哪怕把老婆捆在椅子上一刀一刀凌迟,只要自首就不会死。

那个重庆杀子案之所以会判死,是因为男的杀了俩孩子。要是只杀一个也死不了。所以除非老婆怀孕,一尸两命,但被害女的也没怀,这就不会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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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主要是死前那个电梯监控是一家其乐融融的场景,后期做辩护说是一时冲动失手打晕了,可能算个过失致人死亡吧,死缓或者无期吧。

主要在于家里的视频被婆婆毁灭了,能找回的话,可能会死刑

另外,这个男人在电梯里的表现很异常,是否存在重度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况?

网上说这货醉酒就打人,我挺好奇的,他一次喝多少酒啊?感觉没喝多少啊,至于这么迷吗?在电梯里完全是在压抑自己的暴力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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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我不知道怎么样,我估计,如果小三电话中说过教训教训,给她出气类似的话,大概率会被算成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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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等。

如果不判死刑,那就纵容家暴男以后放手去打罢,打伤的话不过虐待罪,三年以内;打死了不过是过失杀人,运气好的话七年,那不就可以放开手脚打了吗!

女的想反杀得想清楚:打不过总得想办法,想办法了就是主观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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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杀妻很少判死刑,通告用了自首就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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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小道消息,说当地ZF针对此恶劣事件,决定从严从速顶格办理。

我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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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可能。

真给他判死了,他儿子谁养?

大概率也就是个死缓,蹲个八九年也就出来了。

有人说舆论甚大,群情激愤。

舆论算个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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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肯定轻判。

商鞅体系下,家庭是一个权力机构,是社会这个大的权力机构的基本单元。而法律是桶志阶级的意志,为了维持桶志的力量,权力机构的上级对下级的犯罪, 一定会轻判。

例如父母对子女的犯罪,景查对老百姓的犯罪, 老师对学生的犯罪, 一概都会轻判;反之则一定要重判。

而且这哥们出狱之后,估计还能再婚。他这种情况属于流星花园道明寺的暴力升级版,有的是女的愿意和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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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那个有预谋的虐杀案都能被判死缓,连二审的申请都被驳回了,他这个无法确定杀人故意的,怎么可能是死刑哦!除非广东的法律和河北的法律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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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谁闲着没事在家里还准备一把棍子?明显就是有预谋的吧?如果这都从轻判决那影响得多差?就算他有儿子,他打得了妻子,就打不了儿子吗?这儿子又不是他和那个情人的儿子?这儿子长大要是得知自己爸爸打死了自己妈妈,而且这件事全国人尽皆知,不得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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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

殴打致死,死因是钝器打击头部致死,大概率是用什么家具砸死者脑袋了。

婚内殴打致一方死亡,顶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再叠加婚姻关系从轻处理,基本上判无期都是顶格处罚了,如果没有舆论压力,大概率判十年左右。

不过从社会影响上来看,死者是个典型岁月静好的娇妻模板,小红书最受推崇的类型,然后被老公打死,那不判死刑确实很难收场,对未来结婚率是个不小的打击。

对女权来讲,又赢了一次,以往女性内部对女权嗤之以鼻的主要群体就是这类娇妻宝妈,要知道异端比敌人更可恨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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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回族同胞,别把事情闹大了,让汉族人看了笑话

按照伊斯兰教义,Msl是可以娶多个老婆的

非自愿见真主的当事女主自己也知道这些教义

但是嫉妒心起,老公刚刚开始找,还没娶进门,就开始作

搞得好好的家庭乌烟瘴气,老人小孩都不得安宁

这种情况,回族小伙出点重拳情有可原。女主人自己先亵渎教义的

只能说小伙子这次出手重了一点,打完了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去。

这才导致了女主的去世

按照我这个法盲的看法,都是同族人,小伙子家里多拿点钱赔偿女方父母

按照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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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不育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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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大,大概率也就十五年,甚至以下。

原因是,罪犯可以以激情杀人,家暴过程当中昏头了没收住手为减刑辩论点,相信这个垃圾男家里有这个财力请一位厉害的律师吧。

有点讽刺的是,两千多年前被世人批评残暴的秦朝律法里却是明文规定,家暴至妻子死亡的,会被判处死。

呵呵,今不如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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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第一 神族,神族团结有目共睹,会有人真给他们帮忙主意

第二 儿子劳务派遣检察院,儿媳劳务派遣法院(生孩子后辞职),说明金家有公检法硬关系,有专业人士为他们出谋划策,大事化小

第三 喝酒了,说是醉酒意识不清,思维混乱才误伤妻子,对,是误伤而不是误杀,因为他们会说下电梯的时候还活着呢,儿子还手指着跟伤者聊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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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别人老婆死刑,杀自己老婆减刑,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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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是我能知道,死刑概率不大,几乎为零。

第一,男的其实并没有杀人意识,他有的是伤害意识,并且他把女的送到了医院,不管他是不是盼着女的死,这些迹象都不足以判他故意杀人罪。

第二,他母亲刻意帮他清理现场,又跪着向女方家人道歉,那么大概率,这种人其实很懂得审时度势,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会非常“诚恳”,男的家境又比较好,在赔偿方面也拿得出钱,这些都不会加剧重判的局面。

第三,其实刑事案件里,法庭并不太注重受害者家属的态度,尤其是要求重判的。反而,不判死刑的案件,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谅解,法官会相对轻判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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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男方有没有被确诊妇科病

参考:妇科病指的是玉玉症和 j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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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实际上保护的是敢为非作歹的孩子,而老实善良的普通家庭很难培养出为非作歹横行无忌的孩子。

普通人家,娶个妻子倾家荡产,如果打死了,实在没钱娶下一任,所以普通人家从经济上考虑也不会打死妻子,穷人中年丧妻能和早年丧父,晚年丧子并列为人生三大苦。而什么人会打死妻子立威呢?不言而喻。肯定是富贵之人。正所谓升官发财死老婆,人生第一等美事。

而法律也是富贵之人为保护自己权益而制定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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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30年前我们这里也有一起杀妻案。

男方一家还是信某教的。女方的哥哥工作原因经常到我妈单位办事,这样我妈也认识了这个女方。

人很温柔,说话轻声细语,婚后生了个男孩儿。

那时我们邻县有个据说很灵验的道教古迹叫xx宫,我妈和这个女的还一起去过,里面算命解签的是女道士。我妈说女的全程心事重重,欲言又止。

没多久就出事了。

男方家通知女的娘家,说女方夜里突发疾病。娘家人去一看,人是遍体鳞伤,于是报警了。

女方家命苦,父母早亡,是长兄把几个弟妹拉扯大,就是前边说的那个哥。

这哥后来事业有成,亲手养大的妹子,是真正意义上的如兄如父。男方家也试图大事化小,女方哥哥就坚持控告,一审没判男的死刑,就继续上诉。最终男的判了死刑。

多少年后提起,我妈还是惋惜,估计是遇到不顺的事才去算命,要是早点说出来,和男的分开,说不定也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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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好奇这件事情,婚内杀妻比杀陌生人判刑要轻,很多杀人案不判死刑,这是为什么呢?自己得妻子也有社会人属性,陌生人也是别人的妻子。

如果是维稳的话,杀人偿命不是正好有理由清除这个不稳定因素吗?毕竟杀过一次人杀第二次可就没那么大心理压力了。

如果担心孩子抚养需要社会出钱出力,我看过一个回答福利院领养正常的小孩特别难,能来一个大把有钱的人去抢,如果是这样的也不会占用公共财产,还能增加消费。

这些杀人犯出来对社会能有什么好处呢?

想不通是因为什么原因,杀人不需要偿命。

同时我也好奇,很多家属既然看到这么多人不需要偿命为什么还要希望通过舆论来施压而不是做其他选择?毕竟目的只是让凶手偿命的话方法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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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好多死刑犯都死的比较冤,所以我不太支持死刑。

但我觉得这个人是必须要枪毙的。

如果不枪毙的话,就感觉很怪,他真的和那些被枪毙的人处在同一本法律的管理下吗?

与那些激情犯罪不同,本案罪犯的犯罪行为是长期的。他对他的老婆的殴打霸凌,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在这么多年里他有无数的机会可以收手,可以改过自新,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他没有这样做。

他的老婆,本案的被害人,被他这样无故的殴打霸凌这么多年,依然努力的维系着这个家庭,他真的是一个很好的妻子,很好的母亲。她的微博里提到最多的就是知足和感恩,这正是本案犯人最缺乏的东西。

这起案子给大众的印象就像一个天使被恶魔活活虐待死,而这个恶魔,却曾是天使眼中最伟大的神祇。这巨大的反差感无法用语言形容。我相信很多人第一次看到这个案子,内心都受到极大的冲击。

这起案子的庭审,几乎是绝对正义绝对邪恶的交锋…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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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红书上刷到过好些视频,事件全过程并不清楚。但如果视频里说的是真的,只能说太恶劣了!这是位禽兽不如的恶魔!

从古至今有句话:杀人偿命!回族的经文里这一条更是十分明确!用什么神教来粉饰太平实在可笑!

如果法律实在要给这种禽兽开绿灯,那也有别的途径可以解决!世界上的事:一命偿一命!十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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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回~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独生子,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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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一堆人打南拳,孟村案一堆人打女拳。有没有可能这种事他只有官拳,没有性别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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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早就说过,闹钟的立法,在暴力犯罪方面有极大缺陷,基本上完全参照日本上个世纪的立法,完全跟不上时代不说,还一直不进行适当修改。

闹钟的刑法本质是一种纯粹功利导向的维稳型立法。既只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社会秩序,而基本不产生对凶恶罪犯进行惩处的作用。

而且法条臃肿,定义混淆,口袋罪互相替代,钻孔争取减刑空间极大。且量刑时,只取最高的单一罪行作为量刑考虑,不考虑多罪行叠加,也是导致大量凶恶罪犯重返社会后再犯的主要原因。

其典型例子就是对未成年罪犯,以及对虐待,家暴等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小的恶劣犯罪,在闹钟这里一概是低量刑。可以说闹钟是家暴者和窝里横罪犯的天堂。

正常的立法中,这个案件完全适用于一般立法都有的恶意前提原则。罪犯阻止报警,杀人后试图掩盖事实,都符合故意杀人后试图脱罪的判断,这种情况下应合理推断罪犯存在恶意前提,既本身就是以杀人为目的的行动。有充分的理由将其定为谋杀。

实际操作也是如此。海洋法中大量导致死亡的家暴,都以谋杀结案。海洋法习惯于复杂问题简单化:和受害者的关系不重要,使用暴力故意制人死亡,就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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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一个是神族

另一个是有孩子。

公办不行就转民办把,车到山前必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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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

金昊作为本案核心加害人,其行为符合 大明律 · 刑律 · 人命 中的“鬬殴及故杀人”。

根据当事人家属及各方描述,刘铭瑶遭受“残暴殴打”,金昊“下死手”、“使用钝器击打头部和要害部位,导致受害者颅内出血、腰椎骨折、颈椎断裂、肺部损伤”,且“施暴持续一夜”,事后金昊“未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倒头睡去”,甚至有“胜利微笑”的细节。墙上的血迹和刘铭瑶指甲内塞满的白灰,更是其拼命求生的铁证。这些情节无不指向金昊在施暴时具有直接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远超一般斗殴或过失致死的范畴。

大明律《鬬殴及故杀人》明确规定:“故杀者斩。”纂注强调,“有意而杀之曰故意”,并指出“惟故杀之情为重故鬬殴杀人者不问其手足或他物或金勿杀之者并坐绞故杀者则坐斩。”金昊的凶残手段、致命伤害以及事后的冷漠表现,符合“故杀”的严格定义。

大明律《妻妾殴夫》中关于“夫殴妻”也提到“至死者绞”,此律是针对丈夫殴妻这一特殊身份关系下的罪行,但在金昊这种极端恶劣的案件中,其杀人故意和残暴程度已使其行为超越了这条一般性“殴打致死”范畴,应被归入更广义、更严重且刑罚更重的“故杀”罪,不留全尸。

因此,根金昊的杀妻行为可能处。此外,金昊婚内出轨检察院同事白某颖,此行为在大明律《犯奸》中有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金昊作为有妻之人与白某颖通奸,应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但此罪将为杀妻重罪所吸收。长期家暴行为则会被杀妻罪所吸收,不再单独论处。

金母

金昊母张在案发后的行为,若其返回现场,涉嫌清理血迹、丢弃带血纸巾,并将已无生命体征的刘铭瑶送医属实。其行为旨在帮助儿子逃脱法律制裁,属包庇犯罪。大明律虽无直接的“销毁证据”罪名,但其行为性质可参照《谋杀人》的纂注中“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所描述的从犯情节,以及《同行知有谋害》中“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的知情不报行为。

张作为金昊母,知情不报且积极协助毁灭罪证,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谋杀人从犯中“不加功者”的性质。因此,其应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

金父

金昊的父金某栋,新闻称其“疑利用关系干预初诊和出警”。如果金某栋利用其在医疗系统的影响力,干预医院将刘铭瑶的死因从“颅脑损伤死亡”初诊为“心梗死亡”,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事实,意图掩盖杀人罪行并误导司法。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若受财故检验不以实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赃重者计赃以枉法各从重论”,《官司出入人罪》也指出“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金文栋虽非直接的检验官,但他利用关系干预医疗诊断,意图“故出”其子所犯的杀人重罪,其行为性质可归为故出人罪。由于其目的是出脱死罪,且可能涉及利用“关系”进行“枉法”行为,其刑罚将非常重,可能参照故出人死罪的刑罚,但因其并非司法官员,或有减等,但仍将是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依据**枉法罪**从重论处。

至于干预出警导致警方拖延,也构成妨碍司法,可参照《囚应禁而不禁》中“提牢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的精神,其刑罚可类比相关渎职罪行,例如杖六十。综合其干预伪造死因和妨碍司法的行为,金某栋的刑罚推断为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能从枉法罪从重

警察

针对警方在案件初期的表现,新闻通讯指出“警方出警被指拖延1小时,未及时封锁现场”。这种拖延和未及时封锁现场的行为,属于明显的渎职,可能导致证据灭失。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凡检验尸伤若牒到托故不即检验致令尸变…不实定执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首领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因此,相关责任的警员,根据其职务,应构成检验尸伤不不实正官判杖六十,首领官判杖七十,吏典判杖八十

此外,传单还提到“金昊被控制后,仍疑在警局用手机联系亲友”。大明律《与囚金刃解脱》中虽然是针对提供金刃等危险物品,但其核心精神是不得给囚犯提供方便,使其能够与外界联系或脱离监管。手机在此处相当于一种与外界联系的工具,警员允许囚犯金昊使用,属于提供方便。直接提供方便的警员应构成与囚解脱之具,判处杖一百,上级监管者知情不报则同罪。

最后,与金昊有染的白某颖,其与有夫之妇金昊通奸的行为,根据大明律《犯奸》中“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的规定,应构成和奸有夫罪刁奸罪,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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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不判死,还有哪个女的敢随便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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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有人吹古代好,这男的放古代会被处斩的

不知道过个几百年会不会有人吹现在的社会好,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偏向女性”(太讽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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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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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几乎不会。结果出来能到死缓就不错了。

一方面现在废死是大趋势,国内这方面被忽悠的很严重。

其次,这个案件“社会恶性影响很轻”。。。。

因为关起门来杀老婆的人,往往都是怂货,在外面一个屁都不敢放,对大众来说,反而比无差别乱杀人的罪犯更安全。

讽刺吧。

实际上,杀妻,杀子女,本来量刑就一直比正常要轻,上次和小三合谋推亲生儿女下楼摔死的王八蛋,舆论闹大了,加上生育率持续走低对未成年人保护加大,这才判了死刑。

现如今结婚率虽然也低,但本质对 来说,结婚率不比出生率重要,全职女人说到底是承载育儿养老的容器,而非如孩子般是未来纳税人,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提到孩子,这里还有一个三岁孩子,把父亲死刑,难道孩子要 花钱给你养?这个逻辑不存在的,很多父母虐待孩子只要不致死,问题都不大,根本不会剥夺抚养权,本质上就是 不想花钱给你收拾烂摊子,养孩子多麻烦啊。

能努力到死缓,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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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是不会判死的。

一,夫妻俩有已出生的幼子。

二,凶手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死者是浑身的伤,而且是新伤叠旧伤 ,而不是只有致命伤。

这玩意还真是“总打”好过“一次打死”,他要是总虐待妻子,他完全是有可能“只是”这次玩大了,不小心打死了。

而他要真八百年没有一次哪怕是言语家暴,首战既决战,冷不丁一次就打死了,那预谋杀人或者可着这一次持续打到死的概率就会很大。

三,争吵加持。

事先是有这个情节的:妻子跟小三通电话,然后被丈夫凶手知道了。

这很可能会导致夫妻二人之间的争吵。

而妻子这边存在两个“客观认知”,一,他经常打我,二,他出轨。

所以,这如果在当晚就是因为小三之事产生的争吵而引发的命案,那么这里谁更想杀谁都只能是个问号——这真不是强词夺理,判断谁更有主观故意,那不能只凭谁武力值高去定论,对吧。

所以,这事很容易就能滑向言语不合导致升级成的“互殴”。只不过,最终凶手赢了。

所以,刨除天龙人,神族等等加持,就单从法理上,都不见得能判成非杀不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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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 法律是拿来约束我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穷人的 有钱有势的人可以为所欲为 包括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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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几率非常大,至少无期徒刑。原因有三。第一,故意伤害也好,故意杀人也好,其手段极为残忍,女方至始至终无过错,且事实清晰。第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有句话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第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家庭观,不判死刑可能对结婚率生育率造成更大打击。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都必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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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客观来说,凶手的确没有冲着打死去的,主要动机还是逼受害人离婚。

判刑的话,故意伤害致死,理论上有判死刑的几率。

但是,

1凶手有自首情节

2关键监控证据被销毁;

3婚姻内的从轻buff

4案子异地侦查了,但也只是换了个县,没有提到市级

之前青海有个案子,凶手杀死老婆,一审二审都判死刑。结果,最高院法官亲自到受害者父母家软磨硬泡,以孩子还小来劝着签署谅解。最后死刑不予核准,改判无期。

河北这起案件,舆论汹汹之下,也只是无期顶天了。等风波熄灭,再各种运作减刑出来。

希望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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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在哪里?

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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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希望不大。

这种家庭成员之间,用虐待这种残忍的方式杀人的,凶手很少被判死刑。

比如刚刚那个父亲和他女友虐待死女儿案,结果是女友死刑,父亲无期。

而稍微早一点的母亲和继父虐待死儿子案,结果是继父死刑,母亲无期。

和性别无关,主打一个家庭成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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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的生育率这么低,如果判不好绝对影响国家的出生人口数量,是国家的前途重要还是这个人的性命重要,相关部门自己考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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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气死不可怕。

可怕的是十年以后网友翻到今天这个案子

更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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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犯罪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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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一是政治原因,恶徒和重大案件尤其是会判死刑的都有指标限制,出了这种案子说明当地治安管理人员疏忽,要被问责,能没有就没有,以大化小,以小化了。

二是当朝大人们私下都喜欢出这样的事情,因为这事一出肯定有钱拿,这种钱是“干净钱”,是不用担心将来担责任的。

三是现在网络舆论作用性越来越大,让大人们已经生出反感,会尽最大能力与广大庶民们杠一杠,你说他会死,我说他就不会死!我赢了就是我经验多,权力大,法律懂得多,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你们庶民懂个瓜皮。输了,我就是体恤爱民,顺应民意。怎么也不亏。

综上,此人得看贫富,贫死富不死,看这人家里条件富裕,应该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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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杀一个人的话,死刑的概率非常低,趋近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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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微乎其微。

具体量刑,要看是不是有人要借机整顿当地婆罗门刹帝利势力。

整顿的话,金某可能就面临顶格刑期,并且能老老实实的在牢里呆刑期的2/3以上。

不整顿的话,估计在里面呆不了五年就会以各种正当理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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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不大。这是闹大了,应该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上限是死刑,但是现在慎用死刑,应该判不了那么重。如果没有舆论,完全可以按过失致人死亡辩护,刑期更能缩短。之前有一家其乐融融的证据,可以辩说不存在主观预谋,有没有预谋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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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还记得方洋洋案,那个案子分别判了11年,6年,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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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直播间有人问过不太可能,广大网友为了正义而战,但是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现在问题是真的假的各种造谣飞起,有些直播间就是消费死者,各种冒充死者亲属的人各种聊天记录飞,光死者弟弟的账号就几十起步,有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

例如,有人开直播间说穿鞋套4个人,分别是两个民警.两个医生被抓,我打个比方啊,你好朋友在家杀了人,你是个民警在派出所工作,寻求你的帮助,你半夜三更穿了鞋套去了凶案现场,开着灯,不拉窗帘,就这样暴露商量,请问,哪个民警活腻歪了,能做出这种傻缺事。

还有人已经在说女方家已经在打抚养权官司,请问,女儿刚死几天,需要二次尸检,家里把重心放在抚养权官司上可能吗。

有的简直没有常识,说电梯里死者被戴了头套,原因是头已经没了一半所以戴头套。所有人都信了,按照这个说法死者婆婆的做头套手艺已经比好莱坞百万年薪特效师手艺都好。

按照这个速度,我也可以冒充亲属,编排各种死者,涨粉飞快。但是咱有良心,逝者为大,愿来世做个开心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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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说在旧社会,那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然是能判死刑的。

你要说在法治昌明的社会主义新中国,那无期也判不了。

民国七年,滦县土豪高贵章之子高占英,娶雇农之女杨二姐为妻。高流氓成性,与其大嫂裴氏、五嫂金玉通奸,杨二姐好言劝夫改邪归正,高非但不听,反起歹意,伙同裴氏、金玉及其族叔高贵和(高拐子)将二姐害死。杨三姐随母到高家吊孝,发现疑迹,要求辨明二姐死因。高家百般阻挠,掩盖事实真相。杨三姐愤而赴县衙告状,县官受贿,贪赃枉法,判高家赔款了结。杨三姐不服,又赴天津高等检查厅上告。新任厅长为沽名钓誉,立即准诉,经开棺验尸,查明真相,将凶手法办【处决】。杨三姐告状获胜,杨二姐之冤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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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可以为母报仇,杀人全家,但很少见父母为子女报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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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很想看到血流成河,然而……

少民,不可能死刑的,最多十年,不能再多了

不信咱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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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应该偿命吗?

难道仅仅因为是丈夫杀死了妻子?

精神病人杀人一样偿命!这才是对社会的负责任!不然谁敢保证下次他犯病的时候碰到的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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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不大,无期估计都不会。因为还有个3岁的孩子,妈妈没了,再让爸爸没了,谁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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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这都不判死刑,提醒女生们都想清楚到底要不要结婚,要不要孩子!如果真的结婚,第一次有暴力行为的赶紧逃命,否则不但命没了连冤都无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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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几率很小

我估计判个过失杀人

因为确实没证据证明男方当时下手的时候是故意谋杀

可以辩称是一时没控制住力气

事后他还自首了,那就再减一层

另外是如果最后判定他家故意湮灭证据,阻碍女方家属报警,勾结医院出具假验尸报告属实

那就加一层

然而

如果他家愿意补偿女方家属,就是钱给够

女方家属出一个谅解

那就减几层

加加减减下来,具体判多少不好说

但肯定死不了

目前看他家能不能出够钱让女方家属出个谅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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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抱有太大期望,上次把妻子活活打死的,判了五年。

这个会重,但无论如何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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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几年前有个智商低下的女的叫方洋洋,被其丈夫一家以致死为目的虐杀,因为凶手一家做案比较细致,懂得慢工出细活,很有耐心的慢慢弄死了方洋洋,所以一开始是按照什么“虐待罪”判了两三年缓刑。后来舆论闹大了,才把其丈夫的老父亲判了十来年,约等于让其由国民出钱养老,而其丈夫反而更轻判了。

我想说的是,最近十来年,新闻报道的凶手和受害者强弱悬殊的案件,有一起是凶手一方强势并判死刑的吗?

可能是我记性不太好,反正我印象里是没有。

我印象里还有一点,那就是弱势群体杀死强者(尤其是体制内人员),那才会从初到终的死刑。

孟村这个案子,凶手的优势主要有三点:1、凶手方比死者一方实力更强;2、凶手一方比较残忍邪恶,这应该是重判的理由,但我个人有一种感觉这反而是轻判的依据;3、庶民舆论对于案件调查的压力过大,有可能导致反弹式任性。

所以死刑的可能性恐怕没有,甚至几年徒刑也不见得不可能。

不过应该不至于像方洋洋案那样一审搞个两三年缓刑,因为这次的死者并不像爹妈都去世的弱智女方洋洋那么弱,凶手也没有耐心把凶杀做成虐待死。

我其实不太同情本案的死者,因为凶手明显是个常态恶棍,平日里绝对没少做坏事。如果这个恶棍不是要和死者离婚结束他俩的利益共同体,我认为死者大概率不在乎凶手是不是恶棍,甚至可能把这个恶棍欺压良善当作是威风、有本事。

我更同情几年前去世的方洋洋,我觉得方洋洋是没有选择活下去的机会的。那是一次彻头彻尾的谋杀,并且因为是一次社会性谋杀而让执行者被轻判。

如果未来有机会,我希望那些寻求正义的人能把谋害方洋洋的凶手和包庇凶手的魔鬼们挫骨扬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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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昊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因为他的行凶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受害人是当场被其打死的。

尽管,家庭矛盾引起的命案,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但这仅是司法惯例,并非法要求。

金昊案的行为、性质及危害后果,已达到了死刑要求,况且该案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法官量刑也会把受害人家属及公众的态度考虑进去。

据此估计,金昊可能很难过上自己28岁的阳寿生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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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大……东莞那个杀妻那么残忍只是死缓,如果这男的能搞到免死金牌死刑几率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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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极低。

不婚保平安,男女都一样。

真正跟别人生活过,而且保持冷静的朋友都知道的事,生活中大多数时候都是男女双方都有错。

而这种错漏很容易被法庭认可。

结婚是把自己完完全全的交给另外一个人,男女都一样。

所以啊,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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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不判死刑的话,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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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刘邦定下的规矩,自古以来如此。

法律是服务于人民的,如果一个判决让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觉得不公正,那么这个判决就是有问题的。如此典型的案例,我相信地方法院会从严,谨慎处理。还被害者一个公道,还无辜而被牵连的地方人民一个公道,还全国等待此事处理的老百姓们一个公道。

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中国的人民法院一直是服务人民的,我相信这个案子人民法院一定会给人民一个满意答案,相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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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判死刑真没人结婚了,当所有人都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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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

这里没有明显的主观杀害意图。

另外这是少民,婚内。

buff 拉满。

另外男主还能和男主母亲互相出具谅解书。(毕竟一个户口)

还死刑,能有个 7 -10 年都差不多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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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孩子就不能判死刑,这不就是鼓励sha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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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这个问题了,

看了气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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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可以说是没有可能!

这些年废死的思维已经渗透整个系统了,除个别涉毒或者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S人案外,最重的判决也就无期,死缓

具体到本案,由于是钝器所伤不够触目惊心。且不论是否属于故意S人,至少在残忍程度方面给了辩护律师一个有力支撑点。

所以斗胆预计:金犯定刑应该在二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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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死刑?

长期以来,受我国“亲亲相隐”“清官难断家务事”等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监管力度较弱,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犯罪,救济途径的缺失导致许多男性在遭受了隐形家庭暴力之后无法获得有效保护,最终只能采取杀妻的方式摆脱暴力。基于该行为本身存在特殊性,应对其从宽处理,但在实务过程中,对受虐男性杀妻行为的处罚并未真正做到宽严相济。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尤其是做好预防工作。因此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男性,形成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视男性权益,设立《男性权益保护法》,社会各方面要认真全面履行。一是要针对男性特别是农村男性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在农村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关于男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等宣传活动,提高男性文化素质、增强其判断是非能力及谋生技能。

2.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司法联络员的调解、宣传作用,建立、健全社会防范机制,定期开展专门针对男性尤其是外来男工的法制宣传活动。

3.要建立男联等男性维权组织,大力强化男性法制观念与自律意识,引导男性树立起正确的人际交往观,自尊、自强、自爱、自立;努力使广大男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解决问题,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要发挥家庭、社会主阵地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

男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必须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专门性的防治措施,以防止、遏制和减少男性犯罪。家庭是男性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它以特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男性。我们要按照男性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去引导、教育男性。要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男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司法机关在处理男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婚外恋、家庭暴力(包括上交工资等经济控制、冷暴力行为)等不良社会现象,不但需要道德矫治还需要法律严惩,法律应当出面干预,并且通过立法来提高公民的意识,让婚姻当事人发生家庭矛盾时注意分寸。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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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可能性很大,因为社会影响太大,直接影响了国家目前鼓励生育政策的施行。试想如果婚育风险这么大,年轻人步入婚姻、生育的意愿只会更低。目前压热度,最大的可能是为了维稳,毕竟93阅兵和上合会议当口。并且我们还要警惕拿民族说事儿的口径,毕竟抓住民族问题挑拨内部矛盾的事境外势力做得多且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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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很小,因为过往这种案件基本也就是十年以上的刑期,当然如果证据不足,比如身上的伤不足以立刻致死只是送医延迟了可能还判得轻点。主要涉及是否为主观杀人意愿,另外是否取得家属谅解也很重要。

我始终觉得法律有很强的滞后性,以前那种害怕家暴把丈夫反杀的女性都判得好重。甚至死刑。

不过呢在印度这种家暴男可能都不用抓。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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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过失杀人,激情杀人之类的,就不会死刑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按故意杀人定罪,这才是符合实情的。男的早就想离婚,借酒醉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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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死刑,这个案子不会太拖延的。

但不排除有帮凶由于某些原因漏网。

今天是8月30号,这个贴留这里,回头看看谁说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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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懂点法,就知道死刑几率为0。大概就是6至12年,女的一埋,谅解书一拿,6年,这事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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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秀着恩爱,生活中贤妻良母,被老公瞒着在外面找三生私生子,以为自己嫁给爱情岁月静好结果只是给三打个电话就变成了冰冷的尸体。生的儿子以及结婚证还成了杀人犯的免死金牌,杀了她也不用偿命,亲生儿子以后还要和杀死自己的杀人犯一家一起生活,被恨她杀死她的一家人亲手养大。这女的被杀害前从各种客观条件去看起来完全是妥妥的人生赢家,可谁能想到说没命就没命了!仅仅是为了个小三,打了个电话而已。找小三的遍地都是,为小三就杀妻的可真是人格变态了,这种杀人犯还要为了顾虑有个儿子不给判死刑,以后还会继续杀人的,杀一个也是杀,杀十个也是杀。再带出一个反社会人格的小黄毛来,buff叠满。全家都是恶魔。

出门在外做人还是要机警和留一线。你根本不知道你身边看起来长个人类模样的,到底是人类还是魔鬼。有钱有势杀起人来更方便~

最后,结婚率生育率还是太高了,我看好00后们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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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太大,不死刑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这是国家不想看到的。就为了保他一个人影响国家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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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会怎么判?!!! ?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 法律在为施暴者杀人犯背书,,法律的荒唐和不作为,让女性被婚姻吓退,直接导致结婚率 生育率下降,以及整个民族的人口下降,法律界什么人呐。。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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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能真正坐上几年牢的概率都不大,就别说死刑了……家里有背景、本人曾在检察院工作、具有夫妻关系没有离婚(所以社会危害性不大)、通报没有怀孕、据说还有自首情节、据说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再加上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然后再整个精神病抑郁症……说不定过年前人家就出来了,然后小三直接转正赔偿如果嫌多还能给受害者家属整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犯秒变受害者!……

实话实说这种情况就看受害者家属对女主的爱深不深和有没有勇气了,如果愿意鱼死网破,让男主得到惩罚的机会应该还是有的!

再多说一句,这件事最可怜的是男主两岁的儿子,他出来以后不会再认这个孩子了!看以后孩子知道真相后有没有血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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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我们这里刑不上少民,外加刑不上打死老婆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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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杀女而已。又不是女杀男。

你要问女杀男怎么判,我直接告诉你:死刑或无期徒刑。

但这个恶性案件是男杀女啊,又有自首情节。判个三五年,顶天判个十年八年的,就结束了。甚至都不用赔偿。

更何况,这些年很多 情侣 夫妻 离异夫妻 追求者 类的恶性案件,都是被冠以“情感纠纷”为借口。

“情感纠纷”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我对你有感情,所以我一时生气,所以我一时上头,所以我才打你 伤害你 甚至杀了你。但我对别人不会这样。因为我对别人没有感情需求,所以我不会对别人生气,不会打别人 伤害别人 杀了别人。那这个以“情感纠纷”犯下的案子是有理由的,是带有针对性的,是///社会可控性质///的,要判的轻一些。

如果是陌生人间的“冲动犯罪”,那这个人大概率最少是个十年以上或无期或死刑或死缓。因为“冲动犯罪”的犯人的犯罪,是没有由来的,是没有针对性的,是///社会不可控性质///的,所以判的要重一些。

(不可控性质—比如:某人,工作没了 家庭没了 存款没了,走在大街上,一看全是幸福的人们,就随便杀个人陪着一起死。—再比如:某人多年没对象又没钱,想泄欲,看到前面有人孤身一人,吧啦吧啦,把人杀了。—再再比如:某人有家庭有孩子有车房有存款,但是今天被人嘲笑了,不开心了,就想杀个人泄愤。这些没有特别针对性的,随机的,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可以称之为///社会不可控性质/// 。这是自己琢磨的,不太对。毕竟我文学素养有待提高。

反正像我这种网民忘性特别大,除了能“不谈恋爱 不婚 保平安”以外,其他的我都记不住。感谢最高法。感谢离婚冷静期。感谢私生子继承法。感谢十年前那个S13某汉某昌区谎称打印机坏了不办离婚的最美“红娘”。谢谢~谢谢你们让我们不敢结婚不敢谈恋爱不敢生孩子。谢谢~热泪盈眶的感谢着你们。不知道死了以后能不能去十八层地狱里找到你们,接着感谢你们。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是多年来熬夜斑秃全靠刷手机得来的社会反馈信息,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

怀疑“上边”是不是有 行走的五十万 。近些年颁布的新的法条法规,包括开放三胎,以及发生的很多的不良事件,并没有让我这种平民老百姓觉得律法越来越完善,反而是我和身边的人们都降低了婚姻和生育的需求。

抖音里好多可爱的孩子,美好的婚姻,我身边大部分是“不婚不育保平安”。

抖音里好多善良的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能干的老公老婆,我身边全是“油瓶子倒了都不扶”。

抖音里好多离婚后无处可去的离婚人群,我身边好几个“自己挣钱自己花”。

以下图片里,真的属于网梗“自己锤自己”的具象化表现了。令人作呕。出自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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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很小,非常小。男方各种buff。

现在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基本上判死刑的可能性很低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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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指的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实施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其核心特征体现在 “持续性” 和 “经常性” 上,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内多次行为的积累。而故意伤害罪(则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更着重于单次行为的暴力性和结果的严重性。

在本案中,刘某某的死亡原因是 “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这一特征符合一次性暴力打击的情况。尽管有媒体报道称刘某某生前可能遭受过家暴,但警方目前的调查重点是直接导致其死亡的这次行为。如果调查证实,金某此次施暴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且该行为与刘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会更为准确。此外,若存在长期家暴的情节,理论上可以同时追究其虐待罪,但最终通常会以重罪论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至于是否会判处死刑,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 行为人主观意图:这是关键的区别点。如果金某出于报复、泄愤等动机,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却依然放任或追求这种结果,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普通的伤害行为(如推搡、掌掴),因意外情况(如头部撞击到硬物)导致死亡,其主观恶性相对就会较轻。
  •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倘若刘某某在冲突中确实有激化矛盾的言行(如先动手攻击、用激烈言语刺激等),即便这绝不能成为金某实施暴力的正当理由,但在量刑时可能会成为酌情从轻的因素。
  • 赔偿与谅解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是否积极进行赔偿、是否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重要量刑情节。如果这些行为能够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修复部分损害,可能会对死刑的适用产生影响。
  • 其他情节:像作案手段是否残忍、是否有其他劣迹(如长期家暴、出轨等)、归案后是否如实供述、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目前,该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关键细节尚未完全公开。比如,金某施暴的具体手段、次数,是否有杀人故意,刘某某在冲突中是否有相应行为,以及金某家属是否尝试赔偿并寻求谅解等,都需要进一步调查。所以,现阶段猜测是否会判处死刑还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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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天天跟法律界人士辩经,不如发起人民公审,这类恶性案件,让法官一个人来决定,总有人不服气,在法律惩戒范围内,让人民群众(具体什么人可以投票,可以另行讨论)来投票决定该惩戒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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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等同于国足击败巴西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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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性质蛮恶劣的,跟溺杀祭父男友案、叉车杀夫案、杀夫后藏尸冰箱案一样恶劣。

必须从严处罚。

叉车杀夫案的罪魁判了一年半

如何看待河南女子因家庭纠纷开叉车撞丈夫、压断丈夫双腿,丈夫手术中死亡,被法院判处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

溺杀男友案的罪犯判了5年半

如何看待「催促回家吃饭未果,女子将饮酒后的男友踹下河致其溺亡」,仅被判过失杀人5年半?

查某丽杀夫案至今未宣判

如何看待「苏州女子杀夫藏尸冰柜案」一审迟迟未宣判?

按照上面的来判就好,从重处罚,至少要判1年半以上,5年半以下,或者不宣判。

还有某些拿沙里亚法主张荣誉谋杀一天牢不用做的,实在太冷血了,就算按照沙里亚法,多少也得赔一只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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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案件事实比较明确,但信息不太清晰。判死刑要看警方侦查出来的证据,不过由于受害女子已经下葬,我的估计是概率不大。

另外解答下为什么婚姻中女性杀人往往被判断成谋杀,

因为制定法律的是未明子一类的人,他们不承认女性比男性弱。未明子认为女性比男性弱是男权人士的“幻想”

所以女性杀老公虽然很多时候是打不过而偷袭,但未明子们认为“你明明可以打过,却选择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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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爱男的世界舍得给这种男罪犯判死刑吗?明明是杀人的案件,一个个说成是家暴。男爱男最爱造谣。

所以所有女人不要恋爱,不要沾男人。先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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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根据目前情况分析

可能涉嫌的罪名。

虐待罪,这里主要看有没有长期虐待的行为,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上限7年。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很难会被判死刑,特别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

故意杀人罪,个人觉得目前证据不太支持该罪,个人比较倾向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可能性排第二,主要还是看证据吧。

目前刑法的原则就是少杀慎杀,除了那种主观恶性极大的,很少会判处死刑了。家庭内部之间的,更慎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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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理解家暴和杀人为什么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等同。

难道结婚后被伤害的那一方就失去了人权了吗?就失去了民事自主行为能力了吗?为什么在婚内将人打死不是杀人行为?

尤其是这件事里面,他下手精准狠,算不上故意杀人吗?广东那个不算故意杀人吗?为什么一个“家暴”就可以让杀了人的人免于应有的处罚?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人背叛死刑的概率不大……离婚冷静期在加上家暴事件频发,结婚率能提升才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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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这种虐杀就是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人杂如果不枪崩,法律可以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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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不清楚,但预感大概率不会死刑,这也是我这几天一直非常愤慨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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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的部位是脑部,99%以上是无法认定为“过失的”。当然自由裁量,无所不能!

家暴致死,99%以上是有减轻或从轻情节的。死刑,只要有1‰的减,就成了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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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 help boy ,无罪必须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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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因为它们会转移矛盾,说都怨x人,这招从千年前就开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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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误杀,死刑概率极小,无期都难,有期可能性最大,女方虽受害者,但存在两桩大错,第一选人错误,要承担选人失误之责。第二预判错误,男方要离,女方不愿离,女人觉得不会被打死,结果被误杀,都是成年人,不会及时止损。事件具有警醒后人的意义。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受害者来说,只能说哀其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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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啥,目前的母减法就是保护混子婊子的法律

正常国男和国女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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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说判不了死刑,最多死缓。隔上世纪末那几年这出生早枪毙好几回了,只能说法制社会救了他。有一线转机就是以这出生的德行有很大的可能在狱里打人,要是把人打残打死了死刑没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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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案件,根据目前公开的权威信息和法律分析,被告人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非常高。

以下是对这个判断的详细分析,主要基于几个关键因素:

1.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相关视频触目惊心,不便展示放网盘里可以自行查阅https://pan.quark.cn/s/ab1564911dd3

这是决定死刑概率最核心的因素。根据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和媒体报道,本案具备多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 预谋杀人而非激情犯罪:通报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金浩是“提前驾车守候并将其杀害”。这表明犯罪行为是有计划、有准备的,主观恶性极深。这与因一时冲动引发的激情犯罪在量刑上有天壤之别。

· 犯罪手段残忍:虽然官方未披露具体细节,但使用车辆作为武器撞击并碾压他人,通常被视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 后果特别严重: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 动机卑劣:案件起因是婚姻家庭矛盾。在司法实践中,因婚姻、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有时会考虑到“事出有因”而酌情从轻。但预谋杀人这一点极大地削弱了任何因纠纷而从轻的可能,反而凸显了其报复社会的极端人格和人身危险性。

2.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河北孟村822杀妻案”经由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

· 挑战公序良俗:杀害妻子,违背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严重冲击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和安全感。

· 造成公共安全恐慌: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驾车撞人,不仅针对特定受害者,也对不特定公众的安全感造成了威胁。

· 负面示范效应:此类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强烈的社会示范效应。如果不对这种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判处极刑,难以平息民愤,也无法向社会传递“法律坚决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强烈信号。

3. 目前的司法程序和倾向

· 检察机关的态度: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金浩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在中国司法体系中,检察院在起诉时会对案件的量刑有一个初步建议。对于如此恶劣的案件,检察院很可能在起诉书中就提出了严厉的量刑建议。

· 法院的裁量倾向:对于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的故意杀人案件,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这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影响死刑判决的潜在变量(可能性较低)

虽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极高,但理论上仍存在一些可能影响最终判决的变量:

1. 是否有法定从轻情节: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表现等。但从通报的“提前守候”来看,他被捕归案的过程大概率不构成自首。目前也未有任何关于其立功的报道。

2. 是否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有时会成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在此类激愤全社会、手段极其残忍的案件中,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的可能性极低。即使出具,法院也未必会采纳,因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不仅是个人法益,更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法治秩序。

3. 证据是否存在瑕疵:目前来看,本案是公开作案,证据链应该比较完整,出现重大证据问题的可能性很小。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

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大于90%。

本案几乎汇集了所有应当判处死刑的负面情节:预谋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在没有出现极其意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如重大立功)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是大概率事件。

最终判决还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但以此案的情节和影响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概率同样非常高。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目前已公开的权威信息和中国现行刑法及司法实践。最终的判决结果须以官方通报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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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10年到头,大概率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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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没有死刑的可能,以下是我个人的猜测。第一,根据医院的监控视频,男方有将女方送医的行为,积极送医可作为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不过也有说法是女子被打死后被放在家里一段时间,期间男方母亲帮助毁灭了罪证,如果是这样那就不具备从轻处理的条件,需警方再次尸检)。第二,案件发生在孟村,这是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根据网上流传出来的信息,男女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家里大概率是信教的(男方家门口的牌匾,女方的葬礼)且男方家里在本地小有实力,男方家里大概率会找当地宗教界有相当威望的人上门说情,对该教了解的朋友应该明白,阿hong的话比任何调解都管用,女方父亲能否顶住阿hong的压力,这个就不好说了,我认为大概率是顶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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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的,社会是男性为主控的社会,法律的制定也是男性为主制定的,像这种事情,说句恶毒点的话,这男的有可能就坐个三五年牢就出来了,毕竟家里是婆罗门,希望女孩子的父母脑子清楚点早点离开那个地方,因为魔鬼的思维很难揣摩,有可能儿子还在坐牢,畜生爹就想办法报复女孩子的家人了!

这个案件的判决对结婚率和生育率大概会有点影响,但是不影响底层没脑子的人,会影响大城市的父母辈,毕竟孩子不想结婚就算了,不结婚不生孩子最多老了以后会孤独会受点苦,但是遇人不淑连活下去都是奢望,两害相权取其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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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女子,她身披嫁衣的幸福一刻,不会想到自己正在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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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大,看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很难判死刑,除非非常恶劣。

至于故意杀人,国内夫妻亲属之间故意杀人情节没有很恶劣判死刑概率不高,总体而言明显低于陌生人犯罪,综合目前新闻来看,判死刑概率不如更早那个出狱犯人再次杀妻案子大,个人看来死缓比较可能,前提是认定故意杀人,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估计无期,没有认定情节恶劣1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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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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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舆论大 异地办理 真的可能就死不了了 这次惊动市领导了 99%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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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依法呢,应该就是死立执。因为他一开始,或他妈来了以后,大概率就是奔着要她性命这个目标动的手。他妈可能也利用医学知识帮了他,比如耐心等待她不可逆的死透后,再叫 “ 救护 ” 车。

纯由法律界处理呢,屁股自然照例坐在行凶者一边,没有其他可能。不过以这案子的舆情,北京可能会有所指导。

由被法律界最仇视的那些人来拍板呢,就看有没有重视这事了。当然考虑的各种因素会比合规、立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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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和孩子做筹码,会取得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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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最后是个过失致人死亡,再加上点无自首情节也就那样,判故意杀人很难,尤其是认定故意的动机这一块。所以让金某死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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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们这里的曾经三个案子。

1:夫妻吵架到打架然后丈夫用枕头捂死,经过运作,男的一点事没有,很快结婚。

2:自古奸情出人命,一个穷小伙子找了个有钱的老丈人。在本地县城一步步做大,零几年就身价过千万。看不上原配了,有了小三,原配不肯离婚,活活打死。 人进去了三年出来了,但生意散了黄。

3还是奸情,女方出轨,男方气不过,去小姘头算账,手里提着 。想把那男的杀了。结果因为是晚上,没看清,看热闹的很多,在人群慌乱中,不是真的就误伤了自己的老婆。 进去了几年出来了。

自古奸情出人命,所以不管是男人女人,都要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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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2013年著名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吉星鹏砍了他老婆60多刀,脸都砍烂了(当年网上还有图)这都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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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呢,妇女报呢,死光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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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教法,该男子应处死刑。判他死刑不是因为他殴妻致死,而是他通奸。

1、殴妻致死

如若故意杀人,适应同态复仇,即杀人偿命。**酒醉杀人并致人死亡或致人伤残的行为,教法规定不能用“同态”方式惩罚,须按固定刑论处。**按照一些教法学家的意见,“如果被害人是非穆,亦不能用同态刑罚惩罚凶犯。对在通奸过程中被丈夫致死的淫妇,丈夫只需支付一定的血金,免于生命抵偿的同态惩罚。”

刑法(一教刑法)规定,使用同态复仇惩罚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不应对犯罪人附加大大超出其被伤害程度的要求。二是施行同态复仇惩罚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实施惩罚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早期教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受害人是妇女、婴儿、智障或肢体残疾者,对罪犯施以较轻的刑罚;对杀害成年男性穆的凶犯则处以较严厉的刑罚。

适用同态复仇的罪

这类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认定故意杀人罪,需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使用致命的凶器两个要件。排除了:(1)只有杀人故意而未使用致命的凶器,(2)过失杀人;(3)因不测事件(如房屋倒塌)造成的间接伤亡。在前两种情况下,罪犯本人或其亲族需要支付血金和举行赎罪仪式。后一种情况,只支付血金。某些特殊 情况下的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如长者杀死自己的晚辈,奴隶杀死自己的子女,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杀死精神病患者或不负完金法律责任的未成年者等。但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仍需支付赎罪血金。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相似,只是造成的后果有所不同。这两种罪的刑罚,沿用了《经》的法度,即杀人者抵罪,“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以及“一切创伤都要抵偿”的同态复仇的原则。

支付血金的数额因被害人的身分和伤害程度不同而有别,这些在中世纪编著的穆教法律课本里都有详尽的规定。例如,奴隶的完全血金即拍卖时本人的身价,自由人女子的完全血金为男子之半;**白由人男子的标准血金为一百峰骆驼,或一千枚金币,或一万枚银币。**杀人致死或伤害单存在的器官如舌头,原则上应支付完全血金。至于不完全血金,也有相应的原则和规定。伤害成对存在的器官(如眼睛、耳朵、双手、双脚等),应当赔偿血金之半。伤害一颗手指,赔偿1/10血金。伤害一颗牙齿,按1/20计算。如果伤害了未予明确规定的某个部位,则采取估算法,即以奴隶的身价为基准,估算出造成多少处伤害相当于一个奴隶的身价,以此来确定应付的赎罪血金。

如果一个男子致一女子死亡,在受害女方获得一定的血金赔偿后,旋又致犯罪男子死亡。发生此种情况时,顾及到男子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劳动力,因此要求得到血金赔偿的女方家属退回给死亡男子家属一半血金。

2、通奸

一教道德规范只承认两种合法的两性关系,即夫妻之间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之上的、正当的性行为和奴隶主对女奴的自由占有权。这两种关系以外的所有性行为,构成“私通”罪。私通罪的量刑标准通常考虑两个要素,即犯罪者的法律身分和婚姻状况。已婚自由人男女之间私通,判处一百鞭刑,然后处以石块击毙。未婚自由人男女私通,判处一百鞭刑,外加流刑一年。

石刑的形式是,用石头击打通奸者,致其死亡。法官将通奸犯转移至空旷的地点,证人先击打,其次是法官,最后是群众。如果证人拒绝先击,取消石刑。如果通奸者承认,法官先石击,然后是群众。法官命人为受刑女人挖坑,为可嘉。

这几天网上沸沸扬扬的都是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消息,真相到底是什么,施暴者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1. 吴云贵《一兰教法*概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 哈宝玉《一兰教法:经典与现代诠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印】穆罕默德•阿希格•艾乐哈•拜尔纳著,金忠杰,丁生福译,《简明一兰教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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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妻子的婆婆能不能出谅解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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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死不了 上限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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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谁有一堆孩子啊,死一个两个的不当回事。

一个女儿的多了去了,养大,别说耽误的钱了,就花的钱和心血都不能计算。

这结婚证和卖身契书一样,太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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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杀一个人就判死刑的概率不大,尤其赔偿到位了后,除非有其他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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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死刑不知道,不如把这家伙监禁剃度出家,一辈子天天诵经念佛忏悔,终死于心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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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杀夫杀妻的判罚,结婚证就可以叫另一个名字生死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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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出台法律规定,只有汉族才可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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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孟村822金昊杀妻案案情现在还不明朗, 如何对这个故意杀人案提出自己的观点?

刑事案件,不是脱口秀,不能随心所欲发表自己的观点,那样只能说明自己很幼稚,一点也没有成熟起来。

等官方的通告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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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判三缓三,也不惊奇了!

就让它们继续疯狂去吧!

最后一根稻草,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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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中国,男性法官占多数的情况下,他不会死刑,只有女性放弃当家庭主妇,老老实实出来工作,去到权力中心,那么犯罪者才会受到真正的惩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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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不死刑可比胖猫还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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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妻子头按进汤锅致死的案子还没结果,他们可能都不会死,因为杀死的是自己的妻子。换句话说,社会危害小,wqnml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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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可能死刑,所以女的结婚之前最好去学点看面相,杀人倾向的男畜长相有共同点的。自保重要

以及回回这种阉割式交于教育出来的女人怕不是天生对暴力有下跪潜意识,越暴力越无法克制的喜欢,纯粹被环境塑造的精神变态抖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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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刑,可能性不大,死缓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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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判死刑,国家越强大法律越圣母。

我比较好奇,如果男方爸和男方争吵,期间激动把男方活活打死会不会判死刑。

男方妈妈为了救孩子,不小心磕到墙壁算不算意外死亡。

男方爸爸由于看到亲人去世而激动心梗,算不算自然死亡。

如果这是我女儿,我倾家荡产借高利贷,也要他们全家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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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没上称没有四两重,上了称,哼哼

说的难听点,但凡金昊没把人打死,哪怕留了一口气,哪怕是个残疾,这都没事,但是人死了,女方家里想上称了,那这事就不是金昊能捂得住了,他死不死可就由不得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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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修家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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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的朋友有没有发现这事和民国七年发生在滦州的《杨三姐告状》剧情极为相似。

那是丈夫高占英与嫂子发生奸情,对老婆杨二姐痛下杀手。高家凭借在当地势力和关系网阻挠判案。杨三姐不畏权势,历尽千辛万苦为姐姐申冤。

好消息是,现在不用通过杨三姐告状,就已经真相大白了。

坏消息是,在万恶的旧社会高占英最终以死偿命。我们的新社会大法官能不能做出同样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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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率很大,在目前结婚率低,生育率低的时代,这是一个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子。对比陈立人案,社会主义的女性人身保护权一定会超过老美,会从严、从快、顶格判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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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关注,热点消退,别说死刑,无期徒刑都有可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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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几率不大。

应该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至少在十年以上。综合社会影响,大概率会在15年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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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跟杭州许国利有什么区别?跟许国利一个下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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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贵族,乡镇天龙人,全员地头蛇,指挥晶哥拦人,伪造死亡报告,当妈的前台顶包,当爸的幕后运作,全家全族齐心干一件事。

所以啊,别想太多了,绝对不可能按照“故意杀人”去办案,“家暴用力过度致死”已经是顶格处理了,这如果能判死刑,岂不是在开我国法制的倒车吗?

进去舒服躺几年,出来了还是一条只手遮天的“暴力型男”,一辈子逍遥自在,岂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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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昊出轨,家暴妻子,逼迫妻子离婚,他妻子舍不得孩子,不愿离婚,金昊就走极端故意杀妻,必须判死刑。如果不判死刑,都怪法律不公正,必有贪官帮凶,这样的社会就变得越来越乱了,对社会必须受到很大影响,杀人犯的人数肯定增多,那些作恶多端的人,他们知道杀了人也不会判死刑,才会有胆子去杀人的。男女结婚率就会越来越低,因为男女婚姻大多都是女人受伤害,女孩不敢结婚的越来越多,甚至离婚率越来越高,有些父母也不敢支持女儿结婚,是怕女儿婚后没有安全感。剩男.剩女越来越多,国内人口必须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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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不可能死刑,应该是拖到最后给巨额赔偿,然后做个十几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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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男本性极恶,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身!此女也太软弱,此男已多次残忍家暴,为何不早些离开?导致如此悲惨结局!

一切事物基本都是辨证的!

很多表面看似仁慈(如未成年“恶”人保护法、废除死刑……),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残忍,变向保护了恶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残害别人!而有些表面看似残忍(如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人之身),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仁慈,令恶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了残害别人的念头!

是要表面的仁慈,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这是否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应该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更好!这就是小仁与大仁之根本区别所在!这样才能在事发前拯救很多人(包括被害者、害人者、牵连者……),对所有人都有利(很多权贵立法者对子女从小教育都很头痛,这样能让其子女变的更好更懂事)!

一些人在犯罪前也是普通人,为何会如此过于黑恶犯罪呢?主要因为其只想自己利益,不顾及也未亲身感受到受害者非常痛苦感受。如果抓住,可能也只关些年,其身体还是很健全。这样很难真正遏止过于黑恶犯罪!

人之初性自然,善恶都有,只是程度不同!世上没有绝对善与绝对恶的人,我们只能尽力扬善抑恶!善良同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而为,否则同样会过犹不及!

精神疾病患者固然可怜,只要不危害别人,还是应该给予同情照顾!但如果危害别人,造成严重后果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无论未成年人、成年人,还是老年人……都是千差万别,总有本性特别黑恶的!让本性特别黑恶的人善良或者让本性特别善良的人黑恶都很困难。对特别黑恶犯罪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治其人之身,这样才能严惩特别黑恶犯罪,令其畏惧,不敢过于黑恶犯罪!!

如果恶人在缝别人嘴,往别人嘴里灌热油或者其他过于黑恶方式犯罪之前,想到法律会用其自己的方式加倍严惩其自己,其人还会如此黑恶犯罪吗?估计应该不会!这也是无奈之举!

即使认定十二周岁承担法律责任,可谁又能保证差几天十二周岁的人就不会挑衅犯罪呢?

古今中外趋利避害,人心从来如此!如果没有法律做依据,就算换成我们绝大多数人做校领导、老师……甚至警察也是类似!关键是修改法律!!

因此法律应改成不设具体年龄、性别、亲属关系、精神疾病……限制,一切都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特别黑恶及危害程度而定!其他挑衅、犯罪……,学校、机构或法律也可酌情采取此措施处理(如A骂B两句,可判在相似场合B骂A四句;A打B三拳,可判在相似场合B打A六拳……)!让所有人从儿时逐步形成打骂别人就是加倍打骂自己的思想认识,使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伤害别人的念头,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遏止很多犯罪、家暴……以及屡禁不止的校园霸凌事件!

当然,可以适时适度从小处逐步试点推行,根据民众反馈情况及时改进!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这样才有可能在未来实现像预言家预言的那样:日月丽天,群阴慑服的美好世界!!!

祝福,看我全部文章共同探讨[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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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评论区说这男要这女离婚这女为啥不离婚?

评论区说这女怕失去抚养权不离婚有没有一种可能,这女孩子不愿意这女穷养这女应当为孩子考虑让孩子这男家庭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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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是判死刑的,因为他的行为不可能认定为虐待罪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其行为已经超过了虐待致死的范围了。

有报道总是把他描述为家暴,给人感觉其属于虐待致死,要知道虐待罪致人死亡的量刑是七年左右有期徒刑,而虐待致死是受害人遭受虐待,精神和身体长期不良状态,病死、冻死或者困饿致死,还有就是不堪受苦自杀,这些属于虐待罪里的因虐待而死亡。

是一种长期缓慢的过程!

而孟村案件中,受害人死亡是钝器致头部损伤而死亡,该男子是一次行为致受害人死亡,不能评价为虐待致死。

对于实施致人死亡的一次性行为,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就根据具体死亡原因,当时客观情形综合认定该男子当时的主观责任了。

如果是直接拿东西砸受害人头部,那可能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概率大!

如果是殴打过程中女受害人头部撞击其他物体而亡,那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阿sir王大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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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三个都判个无期 不得假释减刑那种

也不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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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和孩子,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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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看细节。一般中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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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封建法律也是杀妻偿命啊,比古代人还封建。

以下犯上,我重拳出击;欺软怕硬,我默不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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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汉族男童的女神经病会死刑吗?不会。也没人在乎。所以啊,搁这卖赎罪券没用。

现在就看看妇联厉害还是神族厉害咯。反正不是讲法律的地方。集美们不需要用不嫁人来恐吓谁,汉族男性早就被你们的操作吓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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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兽类不判死刑那简直天理不容,但最关键是小孩子千万不能给男方,否则就那个家教,搞不好长大成人又是一个兽类。如果可能,最好是外公外婆姑姑舅舅养大,女方这边明显家教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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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如果是我女儿,就算法律不判男的死刑,我也一定会想办法把男的弄死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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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最多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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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半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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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理不能判男方死刑,因为法律是保护弱者,不是保护蠢货。 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任何凶杀,都不能判死刑,因为凶手是被害者选择的直系亲属。 凶手对被害者犯罪的最大前提是,他被选择成为被害者的丈夫。结婚是法律层面的选择,必须是谨慎的,严肃的,不可儿戏。直系亲属是法律层面成年人最亲的人,这种选择等于把生杀大权交给对方,法律后果理应由被害人自己承担,社会不能去弥补被害人的过失,被害人自己选择的婚姻,发生不幸,不能用国家法律去帮她擦屁股。就好比你自己选择的股票跌停了,不能要求法律去索赔一样。 如果法律轻易站在愚蠢者这一边,就会带坏社会风气,妇女选择老公会更加随意,不经思考,不去考察男方人品,会有更多女性遭殃。只有宣布男方无罪,才能警示更多女性,自己选择的老公是罪恶的,你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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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多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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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东莞最近一审完后东莞检察院表示不抗诉的“量刑适当”杀妻案,被害人家属连二审的机会都没了。虽然被害人家属已向广东省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材料,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成功改判的概率较低,需要证明原判决存在重大事实或法律错误。目前,家属的核心理由是质疑“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需等待省检察院审查结果。

河北这个肯定也不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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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都怕判人死刑,晚上会梦到鬼,所以这男的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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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呢?妇联呢?你们的妇女同志被人活活打死了,多少出来吠几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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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大的我不管,我只管一句,死了别的女人,别搞得全天下男人都欠你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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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贤妻良母,该,也不对,老公都找小三了,还是不够贤惠,不能主动点送老公上吗?或者一起住啊,太不贤惠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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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些律师闭口不提回族背景,不是要维护司法公正吗?

这是穆斯林。在美国你也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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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几率不大,充其量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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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杀就是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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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最高法有一本《刑事案件审判参考》,其中提到了关于近亲属之间的杀人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大概率不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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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一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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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凶手及其帮凶毫无人性,必须死!

我们就是玩性别议题也不能站到畜牲那边去啊。

这种人必须明正典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法律如果不惩处恶行不保护弱者它还有个屁用!

就像是前面那个踹人下河的恶毒女,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存在技术失误,但不能有逻辑失误。老百姓普通的法制观念大概率就是正确判断。杀该杀的,保该保的。

法律这个底线要是被破坏腐蚀掉,真就只能讲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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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机率不大,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相比,前者行为人的本意并不是以对方死亡为目的,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态。

当然,出于朴素的价值观,我也很希望他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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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

女性结婚,千万不要好色,找又年轻又帅的;

尽量找有钱大叔老头,雌竞压力小的,女拳们看不上的,不信?

看看职业媒婆们都怎么说吧:

0.05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陈楠说媒(9.7号杭州2000万中产局)的作品】喜欢找帅哥先抽自己两耳光 # 南京相亲 # 上海相… https://v.douyin.com/o85ipIjjnVc/ reb:/ p@q.Rk 03/06

其实不止河北孟村案的受害美女,抖音大批退役模特、空姐,过得都很惨,主要原因就是年轻时找了帅哥,拒绝了有钱老头,后来被帅哥家暴,被帅哥找小三、小四,被帅哥骗光积蓄后跑路………

记得关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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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挽救生育率,为了挽救结婚率,为了应对重大舆情,必须2个畜生死立执!
婚姻不是杀人伤人的免死金牌,在现在大家都对婚姻制度失望的今天,这两个畜生必须应杀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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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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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人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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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傻逼不枪毙了留着干啥 浪费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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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有小孩,这种情况很难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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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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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姐姐会替她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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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杀人不偿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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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杀慎杀”原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既体现了对犯罪的严厉惩处,又彰显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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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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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我讲发质,我都觉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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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三岁小孩,所以不会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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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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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差不多了。在这万恶的女权主义社会,杀女,都是反抗女权的英雄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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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看了这几天的案子是真的不打算领结婚证了,办个婚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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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个操蛋的执法原则,就是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引起的刑事犯罪会从轻处罚。而这确实被害人避无可避的绝望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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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可能是过失杀人,不一定会 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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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一定不会。很悲哀,但就是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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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一家子都很牛逼,你还想他死刑?能抓起来关个三五年就是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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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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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除非是贩毒,不然国内好像死刑的多比较少,尤其是这种杀妻的,无期徒刑算顶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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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山东有个方洋洋案,这个女生智力有问题,活活被虐待死的,死的时候报告出来方洋洋只有60斤。一审判决,夫家三口人换算都不需要坐牢。

舆论也沸腾了。

这三口人的量刑非常低

等到舆论平息后的两年,进行了改判

方洋洋老公刑期还降低了,不知道是不是他父母把锅都揽了,张丙父亲判刑最重。

方洋洋老公张丙才一年八个月。

在那之前,方洋洋父母已经去世。最后方洋洋叔伯还把方洋洋骨灰卖了冥婚。

有人说方洋洋冥婚这是谣言,时间不长,就有人已经开始岁月史书了。

四年过去了,也不算长,有几个人还记住方洋洋。

别看现在舆论沸腾,过段时间就忘了。方洋洋比这个受害者还完美受害者,毕竟这个受害者父母健在,她老公是要离婚,她的智力并没有问题,她是可以逃的。

方洋洋智力是真的有问题,不能反抗。

先别指望死刑了,指望别是虐待罪,到时候这个金昊能坐几年牢都是问题。

还有金昊那个小三运气才真是爆棚,别看她现在骂名一堆,过个几年谁还记得住她。那个16年福建强奸6个月婴儿的男的,行为更令人发指,不百度,几个人知道他叫什么。

金昊和她婚前有一腿,没暴露本性打她。等她怀孕要上位,金昊把老婆打死,一时半会也出不来。

孩子她大概不会留了,金昊一时半会出不来找她,这趟浑水她是彻底没入。这是什么爆棚的好运。

如果原配同意离婚呢,这个小三会是她的替死鬼。

但是原配不同意离婚被打死了,她成了小三的替死鬼。

别说,我觉得她运气是真好。她把账号一删,手机一关,闭眼不看,过几年就好了。别看网上骂的厉害,现实里大部分人都怂怂的。比如前段时间那个高铁事件

根据我看了国内各种案件,活活把人打死呢,比其他致死案判的低的多的多。尤其是有婚姻关系,或者是死者的父母。

比如那个苏丽案,也是母亲长期把女儿折磨死了,才7年。

我一直怀疑,如果张波是个家暴男形象,不扔儿女下楼,而是活活把一对儿女打死,之后辩解是为了管教儿女,孩子太调皮失手打死他们,反而不会死。

张波是太没有文化,有文化的父母,是选择找一处没摄像头的海边,把女儿带去那,听天选择,死了那也和他们没关啊。

无语,有的人是听不出反话,这两都是发生过的事,一个是这个。打死孩子判6年。

还有一个是黄元芯案,上海一对夫妇,去了没摄像头的海滩,爸爸说她去拿手机去了10分钟,把女儿留沙滩上。

女儿死了,没下文了。

以及创意想要害死自己孩子

知乎还有个床底香蕉水

你的生活里发生过什么细思恐极的事情?

其实大部分想要害人的国人,早就摸透怎么害死人,还不把自己搭进去。

这相关法律不改,接下来这些事还会继续发生。

经常看评论,再不加重判决,结婚率要下降啦,扒拉扒拉。方洋洋才过几年,当年舆论轰动一时,也没耽搁要结的结婚。

大部分人的记忆,就如金鱼一样,只有7秒。

金昊不重判不敢结婚,他可能重判了,但虐待罪还在,你怎么敢结婚的。

你被你老公活活打死了,触发虐待罪,可能他只会判2年左右就出来了(参考方洋洋老公张丙)。

方洋洋这种全方位惨不忍睹的,生前死后都被吃干净的,过几年就被人忘了。

然后出现下一个案子,上述流程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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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这件案子不知道结果,我在其他回答下面评论区看到有人说这事要是在古代一点事情都没有,杀妻根本不算什么,我查找了一些资料

1.唐朝姚文秀杀妻案。唐穆宗在位长庆二年的一个夜晚,农户姚文秀将自己的妻子打得遍体鳞伤,他的妻子没能熬到天亮就咽气了,姚文秀竟然一点都不慌张,主动带着自己妻子的尸体到县衙自首了,因为根据他的认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会治他死罪。
姚文秀声称,昨天晚上自己和妻子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在争吵中两人互相推搡,最后逐渐升级为互殴,自己是在恼怒之下,不慎失手打死了妻子。
按照《律疏》中的记载来看:不因争斗,无事而杀,名为故杀。这并不算“故意杀人”,所以县令在了解了案件的具体经过,做出初步的审判,案子就被呈报到了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员大致看了一下卷宗,也懒得深究背后的细节,决定维持原判,关押姚文秀几年。
但大理司直崔元式却提出了异议,法律规定的是“相争为斗,相击为殴”,而在这起案件中,姚文秀毫发无伤,他的妻子却遍体鳞伤,这显然不是互殴的样子,而是姚文秀家暴杀死了自己的妻子,但崔元式人微言轻,大理司还是决定维持原判,并将案子交给刑部复审,刑部也维持了判决。
到这里,这件案子似乎就该了结了,但案子的卷宗在不久后,又被送到了时任中书舍人的白居易手中复审,这起案子终于有了转机,他也和崔元式一样,认为姚文秀难逃“故意杀人”的罪责,还向穆宗上了一道奏折,特别强调了“如果按照刑部的判决,以后杀人凶手只要声称自己不是故意的就能逃避死罪,长久以往天下岂不大乱?”
穆宗看完白居易的奏折后,深知其中利害,高度重视这件案子,让各级部门重新调查,根据调查,姚文秀的邻居们反应,姚文秀一直对妻子存在家暴行为,隔三差五就动手打人,这次闹出人命绝非偶然。
最后姚文秀杀妻的行为被定性为“十恶”,被判处乱棍打死。

2.宋朝“和尚杀女友案”苏轼任杭州通判时,灵隐寺的和尚了然,迷恋妓女李秀奴。两人耳鬓厮磨,花前月下,很快,了然的荷包就空了,身无分文。于是,秀奴便将他扫地出门。然而,了然却对她纠缠不休。一天,了然喝醉了酒,又去找李秀奴,结果又吃了闭门羹。勃然大怒的了然恶向胆边生,对着秀奴拳打脚踢。柔弱的秀奴被当场打死。审案时,苏轼见到和尚胳膊身上刺着两行小字:“但愿生同极乐国,免教今世苦相思。”尽管看似深情,但也变不了杀人的事实。

最后,苏轼便判了他死刑。

3.明朝疑杀妻子案。明朝山西省大同府翔州县有民尤广廉性猜疑,娶妻施巧妹,性活泼言语轻快,尤广廉总疑心其妻另有私交。此后,其妻一言一行,便生猜度。适逢有卖油者从尤家门口过,广廉怀疑卖油人与其妻有私情。想引诱入家杀死。不想,卖油者急于回家没入其家。尤广廉忿思一日,发起暴性,持刀入室杀妻,一刀砍断其手,一刀砍到颈部,其妻当场死亡。尤广廉杀妻后掩门逃走。邻人次日清晨发现,赴县呈告谭知县。谭知县命差役四出查访,终于将尤广廉捉拿归案。

谭知县依据《大明律》,以故杀人罪判处尤广廉死刑,并上报朝廷,批准执行。

4.清朝“一碗茶杀妻案”。清朝雍正年间,河南有个农夫叫王黑小,其妻余氏。有一天王黑小让余氏去给他泡碗茶,当时余氏并没有立马去泡,然后他因为一碗茶的琐事与妻子争吵,并动手打死了妻子。王黑小后来试图伪装成自杀,但被叔叔发现并报案。经过多次审理,知府最终改判王黑小为“夫殴妻致死”之罪,判处了绞监候。

5.清朝“海昇杀妻案”。清朝乾隆年间,员外郎海昇将其妻子乌雅氏殴打致死,却对外宣称是上吊自缢。乌雅氏的弟弟贵宁不服上告,海昇是当时权臣阿桂的亲戚,层层包庇,甚至最后到了纪晓岚手里,他负责审理此案,开棺验尸后,竟也得出报告:还是“自缢而亡”,只是加上了一句“膝盖有伤,但不致命”。贵宁不服,和珅觉得其中必定有诈,因为他之前背地里找过乌雅氏的陪嫁丫鬟,确定凶手就是海昇。于是他让贵宁又写了一份控状,他将控状交给了乾隆,并添油加醋一番。乾隆干脆放开刑部不用,改派户部、工部,借调外县仵作第三次前往验尸。

这次验尸结果,确认乌雅氏并非自缢而亡,胸膛的脚踢伤是致命伤。乾隆为让相关人员心服口服,下旨让他们都到场看视,复核之后,阿桂等人表示所验属实,案件至此才告破。主犯海昇被判绞监候,在此案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官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阿桂被罚俸5年,革职留任。纪晓岚遭到乾隆的严肃斥责,遭“下吏议”,虽未丢官,也算记了大过。甚至他还想要报复那三个外县仵作,被乾隆知道后斥责他,给他的评价是“读书多而不明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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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南京吉星鹏案吗?吉星鹏杀妻案的手段更残忍,死者被捅了六十多刀,却只判了死缓,要不是他在狱中作死多次伤人,根本就执行不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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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养老院遇到一位退休的法官。

她跟我们说起她经手的案子,男的打老婆,女的受不了了,要离婚

第一次,她同事给协调的,说是感情没有破裂,让两个人回去慎重考虑,想一想老人和孩子,

然后男的和女的回家之后,女的不跟男的同房,

男的强迫女方同房,用强迫手段得逞了,还失手把女的给弄死了,

孩子在旁边看见了,

然后男的没有给女的送医救治,邻居听着孩子哭,过来一看,女的被打死了,

本来是民事案件的离婚官司,变成刑事案件人命官司

男方父母去求她,让她轻判,说自己家就这一个儿子,是夫妻打架失手给打死的,不是故意的,然后她给判了8年。

她作为法官说的是,一审法官不专业,这种离婚官司一定要告诉男方,慢慢哄老婆,别强迫人家睡觉。

我听的时候心惊胆战,女人就像一个物件一样是从属男人的,儒家思想根深蒂固上千年,女性深受其害,

如果这个男人把别人老婆打死了,他会不会死刑?

他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就因为他自己也失去了老婆,所以他只需要判有期徒刑8年,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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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罪行在美国能判终身监禁,在监狱待到死。在中国,家暴就是激情犯罪,过失致人死亡,15年顶格了,大概10年就会出来,出来的时候35岁,正好还能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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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如果在古代,金某斩立决,白姓小三侵猪笼。

放到现代,小三屁事没有,金某顶多判个过失杀人罪,判个七八年,

蹲上两三年,保外就医就出来了。

他家医院有人脉,出来后办个精神病证明

下次杀老婆,连公检法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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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法律对婚内暴力,婚内杀人,都是轻判的。

他要是打死人马上去自首,装哭一下说不是故意的,积极赔偿,加上还有个三岁的儿子,很可能判过失杀人,判5.6年就出来。

想想董珊珊案,婚内打死,才6年半。

但是现在问题是,男方家属操作,伪造死亡原因,妨碍司法了,舆论闹大了,这应该没有办法判过失杀人。

结论,很可能死缓,因为有结婚证而且有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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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爹到现在都没被人扒出来信息,很有可能就是留一个人在外面运作,但是我说实话,我真的是背后发凉,没开玩笑,在我看来今天能改死亡报告,明天就能改你的体检数据,后天达官显贵看上你腰子你还要自己掏钱上手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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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无可能死刑。

死缓都基本无可能。

最近东莞那个又是拍板砖又是开车撞又是捅了几十刀杀妻的,恶劣到这份上居然也就死缓。检方竟然还有脸出来解释为啥不抗诉。

河北这起,顶天了故意伤害致死,最高顶格判也就20年。(如果赔多了女方家人乏了,判过失不判故意,六七年也是极有可能的)

倒希望我错了,毕竟这俩杂碎都只配死立执。

跑题再说几句:那家畜牲百分之一万还会从此跟小孩说他妈妈不要他了对不起他爸爸从小教他恨妈妈。这小男孩落男方手里,日后被教成啥样看看那垃圾三代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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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相似案例:**女方不到15岁,初中都没毕业就不顾家人反对,跟了男方,没要彩礼,早早生子,后来20岁的时候被男方打死。

女方婚后被多次家暴,后女方家长将女孩接走,并勒令其不许再和男方有任何来往,至于小孩就当没生过,不要了。

后男方以小孩生病为由,骗女方回去,女方心疼小孩,背着家人偷偷跑去看望小孩,结果被男方杀害,男方家是那种小院,男方父母也住在院子里,女方被活活打死,男方父母不可能不知情,后男方将女方抛尸。女方家长找不到女儿,报警,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男方也很快承认了罪行,并带警方去寻找尸体。

案件结果是男方未被判死刑,案件发生时大概是2018年前后,男方判刑应该都不到15年,因为据说要不了几年要出来了,也可能是表现良好,或者家里给运作,减刑了。

回到河北这个案子,死刑呼声很大,关注度高,但心底里也知道判他死刑的概率相对较低,只是以他们这家人的秉性和嘴脸来看,如果不能判处死刑,等金昊出狱,女方家极有可能会遭到报复。甚至不等男方出狱,哪怕男方被判的重点,男方家也会设法报复女方一家,认为女方家害了自己宝贝儿子。

这种虐杀过人的如果不及时枪毙,他活着的每一天,都是对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 补充我提到案子的背景 ===

我写这个案例网上没有报道,死去的女孩是我老家邻居的孩子,我们小时候还在一起玩过,其身世非常可怜,家庭贫困,父母都没文化,当时她死的静悄悄的,只有我们邻里知道点情况。

女孩父亲是个瘸子,母亲在她还小的时候说是去打工,但自此音信全无,甚至直到女孩死亡,都没有出现过,大家都开始传言她母亲应该也是死掉了。所以这女孩的情况就相当于是单亲+一个瘸腿文盲父亲,在她初中的时候,有个比她大七八岁的男的勾搭她,她就和人家好了,还怀孕了,虽然女孩家里亲戚们都极力反对,但女孩咬死了要跟这个男的,最后还是顺了她让她和这男的过日子了。

谁知道最后竟丢了命,我爸提起这个事情常摇头,说这男的娶这个女孩都没花钱,不想过了让人走就是,为什么要把人打死。女孩死后,其父亲精神失常了,唯一的好消息是她们家拆迁了,给了钱和房子,有了这些,他总算是有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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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还有个事,现在已经没人提了吗?去年江西景德镇一男的(叫廖什么)在闹市区开快车泄愤,撞4一家三口的事,今年4月份开庭说是择日宣判,

它馬的 现在也没什么声音啊,

到底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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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当地人爆出,二次尸检结果出来了。受害人确实怀4个月的身孕,还没死的时候被打镇定剂做清宫手术,因喊不出来,痛的只能用手指抠墙。

这要是还不死刑,那就是法律就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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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忘了深圳那个奇葩男用湿纸巾杀他刚结婚四个月的老婆吗?

把警察耍的团团转!窒息死亡却没有任何掐痕捂痕…..像在睡梦中被憋死的。

其实是这个男的用药药晕了他老婆然后把她放在床上盖好被子,在用湿纸巾贴在她口鼻上。

刑警花了一年时间才破案……《今日说法》最后读了判决书:15年。从2012年开始坐牢,掐指一算他也快出来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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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太多案例给了他支持,所以他才笑的开心,杀得无所顾忌

有结婚证,有小孩,有自首情节,辩解非预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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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肯定会死刑的,据说二次shi检结果已经出来了,受害者怀着孕被活活打流产了,恶婆婆在女方还活着的时候给她打镇定剂清宫。一尸两命,情节极其恶劣,如果这都不死刑,真的非常影响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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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完《南京照相馆》,现在感觉这个男的把怀孕的老婆活活打死,还心安理得地在旁边睡觉,和影片里笑着摔死婴儿的那个畜生有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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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死刑几乎没可能,一来之前也有很多先例,基本都没判死,二来人还有个神族身份加持,几率更小了。

不过这边向来有所谓的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拉关系的说法,这案子至少中案以上吧,再加上最近出了生育补贴这事,要是轻飘飘放过了,也说不过去,就看上面怎么定了。

我是支持死刑的,主要是女方可以说是个完美受害者,死的是实在太冤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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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我看社会新闻和裁判文书网站的经验,我猜测是无期、死缓这个档位。被害人家属是否接受赔偿达成谅解,很难讲。现在当然不会,但是时间会冲淡仇恨,金钱会散发光芒,最终的结果未必能让公众满意。侦察、起诉、开庭、宣判、上诉、复核,全部流程走下来至少两年。舆论退潮,除了死者的父母兄弟,还有多少人记得她?

少杀慎杀”这个概念本身没错,甚至废除死刑我觉得都可以商量。可惜中国的法律有一个很大的漏洞,死立执和死缓之间跳跃性过大,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穷凶极恶的罪犯如果不死,那他25年以后必然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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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有一个3岁的儿子。

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判父亲死刑的。死缓无期都不可能。

法庭要考虑到这个儿子。

大概率就是过失致人死亡,15年!这就算顶破天,顶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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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个男的自己没钱想要父母的养老钱投资餐饮生意,父母不同意,他就在家里放火,第一次被父母扑灭,隔了一小时后又纵火,烧死了妈妈,烧了邻居家,最后判刑一天牢都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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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太可能

最多死缓,再加上男方有白帽子加成

最后能判超过15年就很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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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说真的不大,这家人做了缜密的准备工作,我甚至觉得可能是谋杀。但是目前监控里的视频还有女主公开微博展示的都是其乐融融,五一还全家出游,完全有理由说是夫妻感情和睦,酒后失手激情杀人,而且有自首情节,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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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说啥不着调的呢?

这案子和家暴、婚内、男女对立、知心姐姐,什么美国啊,古代啊……都有个毛线关系,死不死,你得问民宗委,男女都是回,公检法都得尊重宗教教义,照顾民族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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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教不是有杀人指标吗?我记得是四个还是三个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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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几条规则,很可悲,却是事实:

杀人不一定偿命。

一旦扯了结婚证,甚至只需要证实是情侣关系之下的故意杀人,都可以定性为“家暴”,减罪一等。

殴打致死可以视为虐待,减罪一等。

家暴不一定重罚,但你反杀会重罚。

死缓无期徒刑过几年都可以因为“表现良好”放出来。

保外就医是免死金牌。

判错案是不用罚的,蒙冤者是没有补偿的。

掌权者>富人>外籍>精神病>未成年>少数民族>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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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往案例,丈夫杀妻子,大多比妻子杀丈夫判得轻。父母杀孩子大多比孩子杀父母判得轻。

少数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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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下我的吧,父亲在自己4岁的时候,杀死自己母亲,跑了两年,拖给爷爷奶奶养大,最后判刑15年,减刑1年多。那是90年代的事了。血缘关系不可断,亲情自己断指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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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主之名,阿拉伯孟村分伯的荣誉谋杀一天牢都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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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到过的报道,唯一一个因为长期家暴到杀妻而被判死刑并且已经执行的,只有云南陈昌雨的生物爹

但是那个案例,使用的手段是纵火。纵火这个手段是有很明显的预谋,谋杀特点的。

像这样殴打致死的,辩护上很容易说成是嫌疑人没有谋杀的企图,不是奔着受害人死亡的目的去的。

而根据少杀慎杀的原则,大概率是判不了死刑的。

另外如果室内监控的视频被恢复了的话,看看两人的对话,当时的肢体动作等等,

1,希望能找到点谋杀的证据

2,女方千万别有在言语上刺激男方,或者互相动手的行动。否则更难重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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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年第6期

(2024)宁监管暂执字第6号

    罪犯马建军,性别男,1966年9月10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48年6月5日止,现在宁夏银川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银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建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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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另外你们别吹古代了,以前看过白居易断的一个案子,记混了,没杀一堆,只杀了一个,原文是《论姚文秀打杀妻状》,所以说生在古代最好祈求你能遇见“青天大老爷”吧,要不然杀人比杀牛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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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执照有俩,一个叫结婚证一个叫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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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了的。一是天龙人,二是婆罗门,三就算以上都不是,就感情纠纷这种事,哪怕把老婆捆在椅子上一刀一刀凌迟,只要自首就不会死。

那个重庆杀子案之所以会判死,是因为男的杀了俩孩子。要是只杀一个也死不了。所以除非老婆怀孕,一尸两命,但被害女的也没怀,这就不会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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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主要是死前那个电梯监控是一家其乐融融的场景,后期做辩护说是一时冲动失手打晕了,可能算个过失致人死亡吧,死缓或者无期吧。

主要在于家里的视频被婆婆毁灭了,能找回的话,可能会死刑

另外,这个男人在电梯里的表现很异常,是否存在重度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况?

网上说这货醉酒就打人,我挺好奇的,他一次喝多少酒啊?感觉没喝多少啊,至于这么迷吗?在电梯里完全是在压抑自己的暴力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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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我不知道怎么样,我估计,如果小三电话中说过教训教训,给她出气类似的话,大概率会被算成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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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等。

如果不判死刑,那就纵容家暴男以后放手去打罢,打伤的话不过虐待罪,三年以内;打死了不过是过失杀人,运气好的话七年,那不就可以放开手脚打了吗!

女的想反杀得想清楚:打不过总得想办法,想办法了就是主观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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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杀妻很少判死刑,通告用了自首就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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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小道消息,说当地ZF针对此恶劣事件,决定从严从速顶格办理。

我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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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可能。

真给他判死了,他儿子谁养?

大概率也就是个死缓,蹲个八九年也就出来了。

有人说舆论甚大,群情激愤。

舆论算个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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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肯定轻判。

商鞅体系下,家庭是一个权力机构,是社会这个大的权力机构的基本单元。而法律是桶志阶级的意志,为了维持桶志的力量,权力机构的上级对下级的犯罪, 一定会轻判。

例如父母对子女的犯罪,景查对老百姓的犯罪, 老师对学生的犯罪, 一概都会轻判;反之则一定要重判。

而且这哥们出狱之后,估计还能再婚。他这种情况属于流星花园道明寺的暴力升级版,有的是女的愿意和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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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那个有预谋的虐杀案都能被判死缓,连二审的申请都被驳回了,他这个无法确定杀人故意的,怎么可能是死刑哦!除非广东的法律和河北的法律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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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谁闲着没事在家里还准备一把棍子?明显就是有预谋的吧?如果这都从轻判决那影响得多差?就算他有儿子,他打得了妻子,就打不了儿子吗?这儿子又不是他和那个情人的儿子?这儿子长大要是得知自己爸爸打死了自己妈妈,而且这件事全国人尽皆知,不得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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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

殴打致死,死因是钝器打击头部致死,大概率是用什么家具砸死者脑袋了。

婚内殴打致一方死亡,顶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再叠加婚姻关系从轻处理,基本上判无期都是顶格处罚了,如果没有舆论压力,大概率判十年左右。

不过从社会影响上来看,死者是个典型岁月静好的娇妻模板,小红书最受推崇的类型,然后被老公打死,那不判死刑确实很难收场,对未来结婚率是个不小的打击。

对女权来讲,又赢了一次,以往女性内部对女权嗤之以鼻的主要群体就是这类娇妻宝妈,要知道异端比敌人更可恨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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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回族同胞,别把事情闹大了,让汉族人看了笑话

按照伊斯兰教义,Msl是可以娶多个老婆的

非自愿见真主的当事女主自己也知道这些教义

但是嫉妒心起,老公刚刚开始找,还没娶进门,就开始作

搞得好好的家庭乌烟瘴气,老人小孩都不得安宁

这种情况,回族小伙出点重拳情有可原。女主人自己先亵渎教义的

只能说小伙子这次出手重了一点,打完了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去。

这才导致了女主的去世

按照我这个法盲的看法,都是同族人,小伙子家里多拿点钱赔偿女方父母

按照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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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不育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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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大,大概率也就十五年,甚至以下。

原因是,罪犯可以以激情杀人,家暴过程当中昏头了没收住手为减刑辩论点,相信这个垃圾男家里有这个财力请一位厉害的律师吧。

有点讽刺的是,两千多年前被世人批评残暴的秦朝律法里却是明文规定,家暴至妻子死亡的,会被判处死。

呵呵,今不如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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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第一 神族,神族团结有目共睹,会有人真给他们帮忙主意

第二 儿子劳务派遣检察院,儿媳劳务派遣法院(生孩子后辞职),说明金家有公检法硬关系,有专业人士为他们出谋划策,大事化小

第三 喝酒了,说是醉酒意识不清,思维混乱才误伤妻子,对,是误伤而不是误杀,因为他们会说下电梯的时候还活着呢,儿子还手指着跟伤者聊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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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别人老婆死刑,杀自己老婆减刑,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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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是我能知道,死刑概率不大,几乎为零。

第一,男的其实并没有杀人意识,他有的是伤害意识,并且他把女的送到了医院,不管他是不是盼着女的死,这些迹象都不足以判他故意杀人罪。

第二,他母亲刻意帮他清理现场,又跪着向女方家人道歉,那么大概率,这种人其实很懂得审时度势,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会非常“诚恳”,男的家境又比较好,在赔偿方面也拿得出钱,这些都不会加剧重判的局面。

第三,其实刑事案件里,法庭并不太注重受害者家属的态度,尤其是要求重判的。反而,不判死刑的案件,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谅解,法官会相对轻判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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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男方有没有被确诊妇科病

参考:妇科病指的是玉玉症和 j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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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实际上保护的是敢为非作歹的孩子,而老实善良的普通家庭很难培养出为非作歹横行无忌的孩子。

普通人家,娶个妻子倾家荡产,如果打死了,实在没钱娶下一任,所以普通人家从经济上考虑也不会打死妻子,穷人中年丧妻能和早年丧父,晚年丧子并列为人生三大苦。而什么人会打死妻子立威呢?不言而喻。肯定是富贵之人。正所谓升官发财死老婆,人生第一等美事。

而法律也是富贵之人为保护自己权益而制定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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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30年前我们这里也有一起杀妻案。

男方一家还是信某教的。女方的哥哥工作原因经常到我妈单位办事,这样我妈也认识了这个女方。

人很温柔,说话轻声细语,婚后生了个男孩儿。

那时我们邻县有个据说很灵验的道教古迹叫xx宫,我妈和这个女的还一起去过,里面算命解签的是女道士。我妈说女的全程心事重重,欲言又止。

没多久就出事了。

男方家通知女的娘家,说女方夜里突发疾病。娘家人去一看,人是遍体鳞伤,于是报警了。

女方家命苦,父母早亡,是长兄把几个弟妹拉扯大,就是前边说的那个哥。

这哥后来事业有成,亲手养大的妹子,是真正意义上的如兄如父。男方家也试图大事化小,女方哥哥就坚持控告,一审没判男的死刑,就继续上诉。最终男的判了死刑。

多少年后提起,我妈还是惋惜,估计是遇到不顺的事才去算命,要是早点说出来,和男的分开,说不定也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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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好奇这件事情,婚内杀妻比杀陌生人判刑要轻,很多杀人案不判死刑,这是为什么呢?自己得妻子也有社会人属性,陌生人也是别人的妻子。

如果是维稳的话,杀人偿命不是正好有理由清除这个不稳定因素吗?毕竟杀过一次人杀第二次可就没那么大心理压力了。

如果担心孩子抚养需要社会出钱出力,我看过一个回答福利院领养正常的小孩特别难,能来一个大把有钱的人去抢,如果是这样的也不会占用公共财产,还能增加消费。

这些杀人犯出来对社会能有什么好处呢?

想不通是因为什么原因,杀人不需要偿命。

同时我也好奇,很多家属既然看到这么多人不需要偿命为什么还要希望通过舆论来施压而不是做其他选择?毕竟目的只是让凶手偿命的话方法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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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好多死刑犯都死的比较冤,所以我不太支持死刑。

但我觉得这个人是必须要枪毙的。

如果不枪毙的话,就感觉很怪,他真的和那些被枪毙的人处在同一本法律的管理下吗?

与那些激情犯罪不同,本案罪犯的犯罪行为是长期的。他对他的老婆的殴打霸凌,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在这么多年里他有无数的机会可以收手,可以改过自新,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他没有这样做。

他的老婆,本案的被害人,被他这样无故的殴打霸凌这么多年,依然努力的维系着这个家庭,他真的是一个很好的妻子,很好的母亲。她的微博里提到最多的就是知足和感恩,这正是本案犯人最缺乏的东西。

这起案子给大众的印象就像一个天使被恶魔活活虐待死,而这个恶魔,却曾是天使眼中最伟大的神祇。这巨大的反差感无法用语言形容。我相信很多人第一次看到这个案子,内心都受到极大的冲击。

这起案子的庭审,几乎是绝对正义绝对邪恶的交锋…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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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红书上刷到过好些视频,事件全过程并不清楚。但如果视频里说的是真的,只能说太恶劣了!这是位禽兽不如的恶魔!

从古至今有句话:杀人偿命!回族的经文里这一条更是十分明确!用什么神教来粉饰太平实在可笑!

如果法律实在要给这种禽兽开绿灯,那也有别的途径可以解决!世界上的事:一命偿一命!十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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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回~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独生子,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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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一堆人打南拳,孟村案一堆人打女拳。有没有可能这种事他只有官拳,没有性别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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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早就说过,闹钟的立法,在暴力犯罪方面有极大缺陷,基本上完全参照日本上个世纪的立法,完全跟不上时代不说,还一直不进行适当修改。

闹钟的刑法本质是一种纯粹功利导向的维稳型立法。既只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社会秩序,而基本不产生对凶恶罪犯进行惩处的作用。

而且法条臃肿,定义混淆,口袋罪互相替代,钻孔争取减刑空间极大。且量刑时,只取最高的单一罪行作为量刑考虑,不考虑多罪行叠加,也是导致大量凶恶罪犯重返社会后再犯的主要原因。

其典型例子就是对未成年罪犯,以及对虐待,家暴等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小的恶劣犯罪,在闹钟这里一概是低量刑。可以说闹钟是家暴者和窝里横罪犯的天堂。

正常的立法中,这个案件完全适用于一般立法都有的恶意前提原则。罪犯阻止报警,杀人后试图掩盖事实,都符合故意杀人后试图脱罪的判断,这种情况下应合理推断罪犯存在恶意前提,既本身就是以杀人为目的的行动。有充分的理由将其定为谋杀。

实际操作也是如此。海洋法中大量导致死亡的家暴,都以谋杀结案。海洋法习惯于复杂问题简单化:和受害者的关系不重要,使用暴力故意制人死亡,就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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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一个是神族

另一个是有孩子。

公办不行就转民办把,车到山前必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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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

金昊作为本案核心加害人,其行为符合 大明律 · 刑律 · 人命 中的“鬬殴及故杀人”。

根据当事人家属及各方描述,刘铭瑶遭受“残暴殴打”,金昊“下死手”、“使用钝器击打头部和要害部位,导致受害者颅内出血、腰椎骨折、颈椎断裂、肺部损伤”,且“施暴持续一夜”,事后金昊“未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倒头睡去”,甚至有“胜利微笑”的细节。墙上的血迹和刘铭瑶指甲内塞满的白灰,更是其拼命求生的铁证。这些情节无不指向金昊在施暴时具有直接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远超一般斗殴或过失致死的范畴。

大明律《鬬殴及故杀人》明确规定:“故杀者斩。”纂注强调,“有意而杀之曰故意”,并指出“惟故杀之情为重故鬬殴杀人者不问其手足或他物或金勿杀之者并坐绞故杀者则坐斩。”金昊的凶残手段、致命伤害以及事后的冷漠表现,符合“故杀”的严格定义。

大明律《妻妾殴夫》中关于“夫殴妻”也提到“至死者绞”,此律是针对丈夫殴妻这一特殊身份关系下的罪行,但在金昊这种极端恶劣的案件中,其杀人故意和残暴程度已使其行为超越了这条一般性“殴打致死”范畴,应被归入更广义、更严重且刑罚更重的“故杀”罪,不留全尸。

因此,根金昊的杀妻行为可能处。此外,金昊婚内出轨检察院同事白某颖,此行为在大明律《犯奸》中有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金昊作为有妻之人与白某颖通奸,应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但此罪将为杀妻重罪所吸收。长期家暴行为则会被杀妻罪所吸收,不再单独论处。

金母

金昊母张在案发后的行为,若其返回现场,涉嫌清理血迹、丢弃带血纸巾,并将已无生命体征的刘铭瑶送医属实。其行为旨在帮助儿子逃脱法律制裁,属包庇犯罪。大明律虽无直接的“销毁证据”罪名,但其行为性质可参照《谋杀人》的纂注中“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所描述的从犯情节,以及《同行知有谋害》中“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的知情不报行为。

张作为金昊母,知情不报且积极协助毁灭罪证,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谋杀人从犯中“不加功者”的性质。因此,其应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

金父

金昊的父金某栋,新闻称其“疑利用关系干预初诊和出警”。如果金某栋利用其在医疗系统的影响力,干预医院将刘铭瑶的死因从“颅脑损伤死亡”初诊为“心梗死亡”,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事实,意图掩盖杀人罪行并误导司法。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若受财故检验不以实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赃重者计赃以枉法各从重论”,《官司出入人罪》也指出“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金文栋虽非直接的检验官,但他利用关系干预医疗诊断,意图“故出”其子所犯的杀人重罪,其行为性质可归为故出人罪。由于其目的是出脱死罪,且可能涉及利用“关系”进行“枉法”行为,其刑罚将非常重,可能参照故出人死罪的刑罚,但因其并非司法官员,或有减等,但仍将是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依据**枉法罪**从重论处。

至于干预出警导致警方拖延,也构成妨碍司法,可参照《囚应禁而不禁》中“提牢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的精神,其刑罚可类比相关渎职罪行,例如杖六十。综合其干预伪造死因和妨碍司法的行为,金某栋的刑罚推断为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能从枉法罪从重

警察

针对警方在案件初期的表现,新闻通讯指出“警方出警被指拖延1小时,未及时封锁现场”。这种拖延和未及时封锁现场的行为,属于明显的渎职,可能导致证据灭失。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凡检验尸伤若牒到托故不即检验致令尸变…不实定执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首领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因此,相关责任的警员,根据其职务,应构成检验尸伤不不实正官判杖六十,首领官判杖七十,吏典判杖八十

此外,传单还提到“金昊被控制后,仍疑在警局用手机联系亲友”。大明律《与囚金刃解脱》中虽然是针对提供金刃等危险物品,但其核心精神是不得给囚犯提供方便,使其能够与外界联系或脱离监管。手机在此处相当于一种与外界联系的工具,警员允许囚犯金昊使用,属于提供方便。直接提供方便的警员应构成与囚解脱之具,判处杖一百,上级监管者知情不报则同罪。

最后,与金昊有染的白某颖,其与有夫之妇金昊通奸的行为,根据大明律《犯奸》中“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的规定,应构成和奸有夫罪刁奸罪,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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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不判死,还有哪个女的敢随便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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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有人吹古代好,这男的放古代会被处斩的

不知道过个几百年会不会有人吹现在的社会好,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偏向女性”(太讽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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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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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几乎不会。结果出来能到死缓就不错了。

一方面现在废死是大趋势,国内这方面被忽悠的很严重。

其次,这个案件“社会恶性影响很轻”。。。。

因为关起门来杀老婆的人,往往都是怂货,在外面一个屁都不敢放,对大众来说,反而比无差别乱杀人的罪犯更安全。

讽刺吧。

实际上,杀妻,杀子女,本来量刑就一直比正常要轻,上次和小三合谋推亲生儿女下楼摔死的王八蛋,舆论闹大了,加上生育率持续走低对未成年人保护加大,这才判了死刑。

现如今结婚率虽然也低,但本质对 来说,结婚率不比出生率重要,全职女人说到底是承载育儿养老的容器,而非如孩子般是未来纳税人,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提到孩子,这里还有一个三岁孩子,把父亲死刑,难道孩子要 花钱给你养?这个逻辑不存在的,很多父母虐待孩子只要不致死,问题都不大,根本不会剥夺抚养权,本质上就是 不想花钱给你收拾烂摊子,养孩子多麻烦啊。

能努力到死缓,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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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是不会判死的。

一,夫妻俩有已出生的幼子。

二,凶手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死者是浑身的伤,而且是新伤叠旧伤 ,而不是只有致命伤。

这玩意还真是“总打”好过“一次打死”,他要是总虐待妻子,他完全是有可能“只是”这次玩大了,不小心打死了。

而他要真八百年没有一次哪怕是言语家暴,首战既决战,冷不丁一次就打死了,那预谋杀人或者可着这一次持续打到死的概率就会很大。

三,争吵加持。

事先是有这个情节的:妻子跟小三通电话,然后被丈夫凶手知道了。

这很可能会导致夫妻二人之间的争吵。

而妻子这边存在两个“客观认知”,一,他经常打我,二,他出轨。

所以,这如果在当晚就是因为小三之事产生的争吵而引发的命案,那么这里谁更想杀谁都只能是个问号——这真不是强词夺理,判断谁更有主观故意,那不能只凭谁武力值高去定论,对吧。

所以,这事很容易就能滑向言语不合导致升级成的“互殴”。只不过,最终凶手赢了。

所以,刨除天龙人,神族等等加持,就单从法理上,都不见得能判成非杀不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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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 法律是拿来约束我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穷人的 有钱有势的人可以为所欲为 包括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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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几率非常大,至少无期徒刑。原因有三。第一,故意伤害也好,故意杀人也好,其手段极为残忍,女方至始至终无过错,且事实清晰。第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有句话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第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家庭观,不判死刑可能对结婚率生育率造成更大打击。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都必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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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凶手的确没有冲着打死去的,主要动机还是逼受害人离婚。

判刑的话,故意伤害致死,理论上有判死刑的几率。

但是,

1凶手有自首情节

2关键监控证据被销毁;

3婚姻内的从轻buff

4案子异地侦查了,但也只是换了个县,没有提到市级

之前青海有个案子,凶手杀死老婆,一审二审都判死刑。结果,最高院法官亲自到受害者父母家软磨硬泡,以孩子还小来劝着签署谅解。最后死刑不予核准,改判无期。

河北这起案件,舆论汹汹之下,也只是无期顶天了。等风波熄灭,再各种运作减刑出来。

希望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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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在哪里?

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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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希望不大。

这种家庭成员之间,用虐待这种残忍的方式杀人的,凶手很少被判死刑。

比如刚刚那个父亲和他女友虐待死女儿案,结果是女友死刑,父亲无期。

而稍微早一点的母亲和继父虐待死儿子案,结果是继父死刑,母亲无期。

和性别无关,主打一个家庭成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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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的生育率这么低,如果判不好绝对影响国家的出生人口数量,是国家的前途重要还是这个人的性命重要,相关部门自己考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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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气死不可怕。

可怕的是十年以后网友翻到今天这个案子

更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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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犯罪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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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一是政治原因,恶徒和重大案件尤其是会判死刑的都有指标限制,出了这种案子说明当地治安管理人员疏忽,要被问责,能没有就没有,以大化小,以小化了。

二是当朝大人们私下都喜欢出这样的事情,因为这事一出肯定有钱拿,这种钱是“干净钱”,是不用担心将来担责任的。

三是现在网络舆论作用性越来越大,让大人们已经生出反感,会尽最大能力与广大庶民们杠一杠,你说他会死,我说他就不会死!我赢了就是我经验多,权力大,法律懂得多,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你们庶民懂个瓜皮。输了,我就是体恤爱民,顺应民意。怎么也不亏。

综上,此人得看贫富,贫死富不死,看这人家里条件富裕,应该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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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杀一个人的话,死刑的概率非常低,趋近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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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微乎其微。

具体量刑,要看是不是有人要借机整顿当地婆罗门刹帝利势力。

整顿的话,金某可能就面临顶格刑期,并且能老老实实的在牢里呆刑期的2/3以上。

不整顿的话,估计在里面呆不了五年就会以各种正当理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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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不大。这是闹大了,应该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上限是死刑,但是现在慎用死刑,应该判不了那么重。如果没有舆论,完全可以按过失致人死亡辩护,刑期更能缩短。之前有一家其乐融融的证据,可以辩说不存在主观预谋,有没有预谋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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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还记得方洋洋案,那个案子分别判了11年,6年,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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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直播间有人问过不太可能,广大网友为了正义而战,但是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现在问题是真的假的各种造谣飞起,有些直播间就是消费死者,各种冒充死者亲属的人各种聊天记录飞,光死者弟弟的账号就几十起步,有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

例如,有人开直播间说穿鞋套4个人,分别是两个民警.两个医生被抓,我打个比方啊,你好朋友在家杀了人,你是个民警在派出所工作,寻求你的帮助,你半夜三更穿了鞋套去了凶案现场,开着灯,不拉窗帘,就这样暴露商量,请问,哪个民警活腻歪了,能做出这种傻缺事。

还有人已经在说女方家已经在打抚养权官司,请问,女儿刚死几天,需要二次尸检,家里把重心放在抚养权官司上可能吗。

有的简直没有常识,说电梯里死者被戴了头套,原因是头已经没了一半所以戴头套。所有人都信了,按照这个说法死者婆婆的做头套手艺已经比好莱坞百万年薪特效师手艺都好。

按照这个速度,我也可以冒充亲属,编排各种死者,涨粉飞快。但是咱有良心,逝者为大,愿来世做个开心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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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说在旧社会,那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然是能判死刑的。

你要说在法治昌明的社会主义新中国,那无期也判不了。

民国七年,滦县土豪高贵章之子高占英,娶雇农之女杨二姐为妻。高流氓成性,与其大嫂裴氏、五嫂金玉通奸,杨二姐好言劝夫改邪归正,高非但不听,反起歹意,伙同裴氏、金玉及其族叔高贵和(高拐子)将二姐害死。杨三姐随母到高家吊孝,发现疑迹,要求辨明二姐死因。高家百般阻挠,掩盖事实真相。杨三姐愤而赴县衙告状,县官受贿,贪赃枉法,判高家赔款了结。杨三姐不服,又赴天津高等检查厅上告。新任厅长为沽名钓誉,立即准诉,经开棺验尸,查明真相,将凶手法办【处决】。杨三姐告状获胜,杨二姐之冤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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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可以为母报仇,杀人全家,但很少见父母为子女报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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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很想看到血流成河,然而……

少民,不可能死刑的,最多十年,不能再多了

不信咱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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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应该偿命吗?

难道仅仅因为是丈夫杀死了妻子?

精神病人杀人一样偿命!这才是对社会的负责任!不然谁敢保证下次他犯病的时候碰到的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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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不大,无期估计都不会。因为还有个3岁的孩子,妈妈没了,再让爸爸没了,谁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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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这都不判死刑,提醒女生们都想清楚到底要不要结婚,要不要孩子!如果真的结婚,第一次有暴力行为的赶紧逃命,否则不但命没了连冤都无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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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几率很小

我估计判个过失杀人

因为确实没证据证明男方当时下手的时候是故意谋杀

可以辩称是一时没控制住力气

事后他还自首了,那就再减一层

另外是如果最后判定他家故意湮灭证据,阻碍女方家属报警,勾结医院出具假验尸报告属实

那就加一层

然而

如果他家愿意补偿女方家属,就是钱给够

女方家属出一个谅解

那就减几层

加加减减下来,具体判多少不好说

但肯定死不了

目前看他家能不能出够钱让女方家属出个谅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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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抱有太大期望,上次把妻子活活打死的,判了五年。

这个会重,但无论如何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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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几年前有个智商低下的女的叫方洋洋,被其丈夫一家以致死为目的虐杀,因为凶手一家做案比较细致,懂得慢工出细活,很有耐心的慢慢弄死了方洋洋,所以一开始是按照什么“虐待罪”判了两三年缓刑。后来舆论闹大了,才把其丈夫的老父亲判了十来年,约等于让其由国民出钱养老,而其丈夫反而更轻判了。

我想说的是,最近十来年,新闻报道的凶手和受害者强弱悬殊的案件,有一起是凶手一方强势并判死刑的吗?

可能是我记性不太好,反正我印象里是没有。

我印象里还有一点,那就是弱势群体杀死强者(尤其是体制内人员),那才会从初到终的死刑。

孟村这个案子,凶手的优势主要有三点:1、凶手方比死者一方实力更强;2、凶手一方比较残忍邪恶,这应该是重判的理由,但我个人有一种感觉这反而是轻判的依据;3、庶民舆论对于案件调查的压力过大,有可能导致反弹式任性。

所以死刑的可能性恐怕没有,甚至几年徒刑也不见得不可能。

不过应该不至于像方洋洋案那样一审搞个两三年缓刑,因为这次的死者并不像爹妈都去世的弱智女方洋洋那么弱,凶手也没有耐心把凶杀做成虐待死。

我其实不太同情本案的死者,因为凶手明显是个常态恶棍,平日里绝对没少做坏事。如果这个恶棍不是要和死者离婚结束他俩的利益共同体,我认为死者大概率不在乎凶手是不是恶棍,甚至可能把这个恶棍欺压良善当作是威风、有本事。

我更同情几年前去世的方洋洋,我觉得方洋洋是没有选择活下去的机会的。那是一次彻头彻尾的谋杀,并且因为是一次社会性谋杀而让执行者被轻判。

如果未来有机会,我希望那些寻求正义的人能把谋害方洋洋的凶手和包庇凶手的魔鬼们挫骨扬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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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昊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因为他的行凶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受害人是当场被其打死的。

尽管,家庭矛盾引起的命案,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但这仅是司法惯例,并非法要求。

金昊案的行为、性质及危害后果,已达到了死刑要求,况且该案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法官量刑也会把受害人家属及公众的态度考虑进去。

据此估计,金昊可能很难过上自己28岁的阳寿生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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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大……东莞那个杀妻那么残忍只是死缓,如果这男的能搞到免死金牌死刑几率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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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极低。

不婚保平安,男女都一样。

真正跟别人生活过,而且保持冷静的朋友都知道的事,生活中大多数时候都是男女双方都有错。

而这种错漏很容易被法庭认可。

结婚是把自己完完全全的交给另外一个人,男女都一样。

所以啊,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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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不判死刑的话,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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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刘邦定下的规矩,自古以来如此。

法律是服务于人民的,如果一个判决让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觉得不公正,那么这个判决就是有问题的。如此典型的案例,我相信地方法院会从严,谨慎处理。还被害者一个公道,还无辜而被牵连的地方人民一个公道,还全国等待此事处理的老百姓们一个公道。

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中国的人民法院一直是服务人民的,我相信这个案子人民法院一定会给人民一个满意答案,相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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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判死刑真没人结婚了,当所有人都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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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

这里没有明显的主观杀害意图。

另外这是少民,婚内。

buff 拉满。

另外男主还能和男主母亲互相出具谅解书。(毕竟一个户口)

还死刑,能有个 7 -10 年都差不多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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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孩子就不能判死刑,这不就是鼓励sha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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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这个问题了,

看了气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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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可以说是没有可能!

这些年废死的思维已经渗透整个系统了,除个别涉毒或者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S人案外,最重的判决也就无期,死缓

具体到本案,由于是钝器所伤不够触目惊心。且不论是否属于故意S人,至少在残忍程度方面给了辩护律师一个有力支撑点。

所以斗胆预计:金犯定刑应该在二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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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死刑?

长期以来,受我国“亲亲相隐”“清官难断家务事”等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监管力度较弱,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犯罪,救济途径的缺失导致许多男性在遭受了隐形家庭暴力之后无法获得有效保护,最终只能采取杀妻的方式摆脱暴力。基于该行为本身存在特殊性,应对其从宽处理,但在实务过程中,对受虐男性杀妻行为的处罚并未真正做到宽严相济。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尤其是做好预防工作。因此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男性,形成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视男性权益,设立《男性权益保护法》,社会各方面要认真全面履行。一是要针对男性特别是农村男性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在农村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关于男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等宣传活动,提高男性文化素质、增强其判断是非能力及谋生技能。

2.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司法联络员的调解、宣传作用,建立、健全社会防范机制,定期开展专门针对男性尤其是外来男工的法制宣传活动。

3.要建立男联等男性维权组织,大力强化男性法制观念与自律意识,引导男性树立起正确的人际交往观,自尊、自强、自爱、自立;努力使广大男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解决问题,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要发挥家庭、社会主阵地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

男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必须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专门性的防治措施,以防止、遏制和减少男性犯罪。家庭是男性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它以特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男性。我们要按照男性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去引导、教育男性。要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男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司法机关在处理男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婚外恋、家庭暴力(包括上交工资等经济控制、冷暴力行为)等不良社会现象,不但需要道德矫治还需要法律严惩,法律应当出面干预,并且通过立法来提高公民的意识,让婚姻当事人发生家庭矛盾时注意分寸。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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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可能性很大,因为社会影响太大,直接影响了国家目前鼓励生育政策的施行。试想如果婚育风险这么大,年轻人步入婚姻、生育的意愿只会更低。目前压热度,最大的可能是为了维稳,毕竟93阅兵和上合会议当口。并且我们还要警惕拿民族说事儿的口径,毕竟抓住民族问题挑拨内部矛盾的事境外势力做得多且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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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很小,因为过往这种案件基本也就是十年以上的刑期,当然如果证据不足,比如身上的伤不足以立刻致死只是送医延迟了可能还判得轻点。主要涉及是否为主观杀人意愿,另外是否取得家属谅解也很重要。

我始终觉得法律有很强的滞后性,以前那种害怕家暴把丈夫反杀的女性都判得好重。甚至死刑。

不过呢在印度这种家暴男可能都不用抓。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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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过失杀人,激情杀人之类的,就不会死刑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按故意杀人定罪,这才是符合实情的。男的早就想离婚,借酒醉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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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死刑,这个案子不会太拖延的。

但不排除有帮凶由于某些原因漏网。

今天是8月30号,这个贴留这里,回头看看谁说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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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懂点法,就知道死刑几率为0。大概就是6至12年,女的一埋,谅解书一拿,6年,这事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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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秀着恩爱,生活中贤妻良母,被老公瞒着在外面找三生私生子,以为自己嫁给爱情岁月静好结果只是给三打个电话就变成了冰冷的尸体。生的儿子以及结婚证还成了杀人犯的免死金牌,杀了她也不用偿命,亲生儿子以后还要和杀死自己的杀人犯一家一起生活,被恨她杀死她的一家人亲手养大。这女的被杀害前从各种客观条件去看起来完全是妥妥的人生赢家,可谁能想到说没命就没命了!仅仅是为了个小三,打了个电话而已。找小三的遍地都是,为小三就杀妻的可真是人格变态了,这种杀人犯还要为了顾虑有个儿子不给判死刑,以后还会继续杀人的,杀一个也是杀,杀十个也是杀。再带出一个反社会人格的小黄毛来,buff叠满。全家都是恶魔。

出门在外做人还是要机警和留一线。你根本不知道你身边看起来长个人类模样的,到底是人类还是魔鬼。有钱有势杀起人来更方便~

最后,结婚率生育率还是太高了,我看好00后们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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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太大,不死刑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这是国家不想看到的。就为了保他一个人影响国家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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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会怎么判?!!! ?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 法律在为施暴者杀人犯背书,,法律的荒唐和不作为,让女性被婚姻吓退,直接导致结婚率 生育率下降,以及整个民族的人口下降,法律界什么人呐。。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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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能真正坐上几年牢的概率都不大,就别说死刑了……家里有背景、本人曾在检察院工作、具有夫妻关系没有离婚(所以社会危害性不大)、通报没有怀孕、据说还有自首情节、据说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再加上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然后再整个精神病抑郁症……说不定过年前人家就出来了,然后小三直接转正赔偿如果嫌多还能给受害者家属整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犯秒变受害者!……

实话实说这种情况就看受害者家属对女主的爱深不深和有没有勇气了,如果愿意鱼死网破,让男主得到惩罚的机会应该还是有的!

再多说一句,这件事最可怜的是男主两岁的儿子,他出来以后不会再认这个孩子了!看以后孩子知道真相后有没有血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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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我们这里刑不上少民,外加刑不上打死老婆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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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杀女而已。又不是女杀男。

你要问女杀男怎么判,我直接告诉你:死刑或无期徒刑。

但这个恶性案件是男杀女啊,又有自首情节。判个三五年,顶天判个十年八年的,就结束了。甚至都不用赔偿。

更何况,这些年很多 情侣 夫妻 离异夫妻 追求者 类的恶性案件,都是被冠以“情感纠纷”为借口。

“情感纠纷”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我对你有感情,所以我一时生气,所以我一时上头,所以我才打你 伤害你 甚至杀了你。但我对别人不会这样。因为我对别人没有感情需求,所以我不会对别人生气,不会打别人 伤害别人 杀了别人。那这个以“情感纠纷”犯下的案子是有理由的,是带有针对性的,是///社会可控性质///的,要判的轻一些。

如果是陌生人间的“冲动犯罪”,那这个人大概率最少是个十年以上或无期或死刑或死缓。因为“冲动犯罪”的犯人的犯罪,是没有由来的,是没有针对性的,是///社会不可控性质///的,所以判的要重一些。

(不可控性质—比如:某人,工作没了 家庭没了 存款没了,走在大街上,一看全是幸福的人们,就随便杀个人陪着一起死。—再比如:某人多年没对象又没钱,想泄欲,看到前面有人孤身一人,吧啦吧啦,把人杀了。—再再比如:某人有家庭有孩子有车房有存款,但是今天被人嘲笑了,不开心了,就想杀个人泄愤。这些没有特别针对性的,随机的,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可以称之为///社会不可控性质/// 。这是自己琢磨的,不太对。毕竟我文学素养有待提高。

反正像我这种网民忘性特别大,除了能“不谈恋爱 不婚 保平安”以外,其他的我都记不住。感谢最高法。感谢离婚冷静期。感谢私生子继承法。感谢十年前那个S13某汉某昌区谎称打印机坏了不办离婚的最美“红娘”。谢谢~谢谢你们让我们不敢结婚不敢谈恋爱不敢生孩子。谢谢~热泪盈眶的感谢着你们。不知道死了以后能不能去十八层地狱里找到你们,接着感谢你们。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是多年来熬夜斑秃全靠刷手机得来的社会反馈信息,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

怀疑“上边”是不是有 行走的五十万 。近些年颁布的新的法条法规,包括开放三胎,以及发生的很多的不良事件,并没有让我这种平民老百姓觉得律法越来越完善,反而是我和身边的人们都降低了婚姻和生育的需求。

抖音里好多可爱的孩子,美好的婚姻,我身边大部分是“不婚不育保平安”。

抖音里好多善良的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能干的老公老婆,我身边全是“油瓶子倒了都不扶”。

抖音里好多离婚后无处可去的离婚人群,我身边好几个“自己挣钱自己花”。

以下图片里,真的属于网梗“自己锤自己”的具象化表现了。令人作呕。出自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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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很小,非常小。男方各种buff。

现在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基本上判死刑的可能性很低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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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指的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实施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其核心特征体现在 “持续性” 和 “经常性” 上,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内多次行为的积累。而故意伤害罪(则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更着重于单次行为的暴力性和结果的严重性。

在本案中,刘某某的死亡原因是 “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这一特征符合一次性暴力打击的情况。尽管有媒体报道称刘某某生前可能遭受过家暴,但警方目前的调查重点是直接导致其死亡的这次行为。如果调查证实,金某此次施暴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且该行为与刘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会更为准确。此外,若存在长期家暴的情节,理论上可以同时追究其虐待罪,但最终通常会以重罪论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至于是否会判处死刑,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 行为人主观意图:这是关键的区别点。如果金某出于报复、泄愤等动机,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却依然放任或追求这种结果,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普通的伤害行为(如推搡、掌掴),因意外情况(如头部撞击到硬物)导致死亡,其主观恶性相对就会较轻。
  •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倘若刘某某在冲突中确实有激化矛盾的言行(如先动手攻击、用激烈言语刺激等),即便这绝不能成为金某实施暴力的正当理由,但在量刑时可能会成为酌情从轻的因素。
  • 赔偿与谅解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是否积极进行赔偿、是否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重要量刑情节。如果这些行为能够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修复部分损害,可能会对死刑的适用产生影响。
  • 其他情节:像作案手段是否残忍、是否有其他劣迹(如长期家暴、出轨等)、归案后是否如实供述、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目前,该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关键细节尚未完全公开。比如,金某施暴的具体手段、次数,是否有杀人故意,刘某某在冲突中是否有相应行为,以及金某家属是否尝试赔偿并寻求谅解等,都需要进一步调查。所以,现阶段猜测是否会判处死刑还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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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天天跟法律界人士辩经,不如发起人民公审,这类恶性案件,让法官一个人来决定,总有人不服气,在法律惩戒范围内,让人民群众(具体什么人可以投票,可以另行讨论)来投票决定该惩戒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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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等同于国足击败巴西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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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性质蛮恶劣的,跟溺杀祭父男友案、叉车杀夫案、杀夫后藏尸冰箱案一样恶劣。

必须从严处罚。

叉车杀夫案的罪魁判了一年半

如何看待河南女子因家庭纠纷开叉车撞丈夫、压断丈夫双腿,丈夫手术中死亡,被法院判处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

溺杀男友案的罪犯判了5年半

如何看待「催促回家吃饭未果,女子将饮酒后的男友踹下河致其溺亡」,仅被判过失杀人5年半?

查某丽杀夫案至今未宣判

如何看待「苏州女子杀夫藏尸冰柜案」一审迟迟未宣判?

按照上面的来判就好,从重处罚,至少要判1年半以上,5年半以下,或者不宣判。

还有某些拿沙里亚法主张荣誉谋杀一天牢不用做的,实在太冷血了,就算按照沙里亚法,多少也得赔一只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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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案件事实比较明确,但信息不太清晰。判死刑要看警方侦查出来的证据,不过由于受害女子已经下葬,我的估计是概率不大。

另外解答下为什么婚姻中女性杀人往往被判断成谋杀,

因为制定法律的是未明子一类的人,他们不承认女性比男性弱。未明子认为女性比男性弱是男权人士的“幻想”

所以女性杀老公虽然很多时候是打不过而偷袭,但未明子们认为“你明明可以打过,却选择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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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爱男的世界舍得给这种男罪犯判死刑吗?明明是杀人的案件,一个个说成是家暴。男爱男最爱造谣。

所以所有女人不要恋爱,不要沾男人。先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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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根据目前情况分析

可能涉嫌的罪名。

虐待罪,这里主要看有没有长期虐待的行为,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上限7年。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很难会被判死刑,特别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

故意杀人罪,个人觉得目前证据不太支持该罪,个人比较倾向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可能性排第二,主要还是看证据吧。

目前刑法的原则就是少杀慎杀,除了那种主观恶性极大的,很少会判处死刑了。家庭内部之间的,更慎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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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理解家暴和杀人为什么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等同。

难道结婚后被伤害的那一方就失去了人权了吗?就失去了民事自主行为能力了吗?为什么在婚内将人打死不是杀人行为?

尤其是这件事里面,他下手精准狠,算不上故意杀人吗?广东那个不算故意杀人吗?为什么一个“家暴”就可以让杀了人的人免于应有的处罚?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人背叛死刑的概率不大……离婚冷静期在加上家暴事件频发,结婚率能提升才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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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这种虐杀就是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人杂如果不枪崩,法律可以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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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不清楚,但预感大概率不会死刑,这也是我这几天一直非常愤慨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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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的部位是脑部,99%以上是无法认定为“过失的”。当然自由裁量,无所不能!

家暴致死,99%以上是有减轻或从轻情节的。死刑,只要有1‰的减,就成了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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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 help boy ,无罪必须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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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因为它们会转移矛盾,说都怨x人,这招从千年前就开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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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误杀,死刑概率极小,无期都难,有期可能性最大,女方虽受害者,但存在两桩大错,第一选人错误,要承担选人失误之责。第二预判错误,男方要离,女方不愿离,女人觉得不会被打死,结果被误杀,都是成年人,不会及时止损。事件具有警醒后人的意义。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受害者来说,只能说哀其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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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啥,目前的母减法就是保护混子婊子的法律

正常国男和国女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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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说判不了死刑,最多死缓。隔上世纪末那几年这出生早枪毙好几回了,只能说法制社会救了他。有一线转机就是以这出生的德行有很大的可能在狱里打人,要是把人打残打死了死刑没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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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案件,根据目前公开的权威信息和法律分析,被告人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非常高。

以下是对这个判断的详细分析,主要基于几个关键因素:

1.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相关视频触目惊心,不便展示放网盘里可以自行查阅https://pan.quark.cn/s/ab1564911dd3

这是决定死刑概率最核心的因素。根据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和媒体报道,本案具备多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 预谋杀人而非激情犯罪:通报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金浩是“提前驾车守候并将其杀害”。这表明犯罪行为是有计划、有准备的,主观恶性极深。这与因一时冲动引发的激情犯罪在量刑上有天壤之别。

· 犯罪手段残忍:虽然官方未披露具体细节,但使用车辆作为武器撞击并碾压他人,通常被视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 后果特别严重: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 动机卑劣:案件起因是婚姻家庭矛盾。在司法实践中,因婚姻、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有时会考虑到“事出有因”而酌情从轻。但预谋杀人这一点极大地削弱了任何因纠纷而从轻的可能,反而凸显了其报复社会的极端人格和人身危险性。

2.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河北孟村822杀妻案”经由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

· 挑战公序良俗:杀害妻子,违背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严重冲击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和安全感。

· 造成公共安全恐慌: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驾车撞人,不仅针对特定受害者,也对不特定公众的安全感造成了威胁。

· 负面示范效应:此类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强烈的社会示范效应。如果不对这种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判处极刑,难以平息民愤,也无法向社会传递“法律坚决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强烈信号。

3. 目前的司法程序和倾向

· 检察机关的态度: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金浩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在中国司法体系中,检察院在起诉时会对案件的量刑有一个初步建议。对于如此恶劣的案件,检察院很可能在起诉书中就提出了严厉的量刑建议。

· 法院的裁量倾向:对于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的故意杀人案件,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这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影响死刑判决的潜在变量(可能性较低)

虽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极高,但理论上仍存在一些可能影响最终判决的变量:

1. 是否有法定从轻情节: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表现等。但从通报的“提前守候”来看,他被捕归案的过程大概率不构成自首。目前也未有任何关于其立功的报道。

2. 是否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有时会成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在此类激愤全社会、手段极其残忍的案件中,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的可能性极低。即使出具,法院也未必会采纳,因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不仅是个人法益,更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法治秩序。

3. 证据是否存在瑕疵:目前来看,本案是公开作案,证据链应该比较完整,出现重大证据问题的可能性很小。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

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大于90%。

本案几乎汇集了所有应当判处死刑的负面情节:预谋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在没有出现极其意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如重大立功)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是大概率事件。

最终判决还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但以此案的情节和影响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概率同样非常高。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目前已公开的权威信息和中国现行刑法及司法实践。最终的判决结果须以官方通报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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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10年到头,大概率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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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没有死刑的可能,以下是我个人的猜测。第一,根据医院的监控视频,男方有将女方送医的行为,积极送医可作为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不过也有说法是女子被打死后被放在家里一段时间,期间男方母亲帮助毁灭了罪证,如果是这样那就不具备从轻处理的条件,需警方再次尸检)。第二,案件发生在孟村,这是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根据网上流传出来的信息,男女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家里大概率是信教的(男方家门口的牌匾,女方的葬礼)且男方家里在本地小有实力,男方家里大概率会找当地宗教界有相当威望的人上门说情,对该教了解的朋友应该明白,阿hong的话比任何调解都管用,女方父亲能否顶住阿hong的压力,这个就不好说了,我认为大概率是顶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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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的,社会是男性为主控的社会,法律的制定也是男性为主制定的,像这种事情,说句恶毒点的话,这男的有可能就坐个三五年牢就出来了,毕竟家里是婆罗门,希望女孩子的父母脑子清楚点早点离开那个地方,因为魔鬼的思维很难揣摩,有可能儿子还在坐牢,畜生爹就想办法报复女孩子的家人了!

这个案件的判决对结婚率和生育率大概会有点影响,但是不影响底层没脑子的人,会影响大城市的父母辈,毕竟孩子不想结婚就算了,不结婚不生孩子最多老了以后会孤独会受点苦,但是遇人不淑连活下去都是奢望,两害相权取其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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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女子,她身披嫁衣的幸福一刻,不会想到自己正在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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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大,看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很难判死刑,除非非常恶劣。

至于故意杀人,国内夫妻亲属之间故意杀人情节没有很恶劣判死刑概率不高,总体而言明显低于陌生人犯罪,综合目前新闻来看,判死刑概率不如更早那个出狱犯人再次杀妻案子大,个人看来死缓比较可能,前提是认定故意杀人,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估计无期,没有认定情节恶劣1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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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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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舆论大 异地办理 真的可能就死不了了 这次惊动市领导了 99%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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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依法呢,应该就是死立执。因为他一开始,或他妈来了以后,大概率就是奔着要她性命这个目标动的手。他妈可能也利用医学知识帮了他,比如耐心等待她不可逆的死透后,再叫 “ 救护 ” 车。

纯由法律界处理呢,屁股自然照例坐在行凶者一边,没有其他可能。不过以这案子的舆情,北京可能会有所指导。

由被法律界最仇视的那些人来拍板呢,就看有没有重视这事了。当然考虑的各种因素会比合规、立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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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和孩子做筹码,会取得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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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最后是个过失致人死亡,再加上点无自首情节也就那样,判故意杀人很难,尤其是认定故意的动机这一块。所以让金某死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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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们这里的曾经三个案子。

1:夫妻吵架到打架然后丈夫用枕头捂死,经过运作,男的一点事没有,很快结婚。

2:自古奸情出人命,一个穷小伙子找了个有钱的老丈人。在本地县城一步步做大,零几年就身价过千万。看不上原配了,有了小三,原配不肯离婚,活活打死。 人进去了三年出来了,但生意散了黄。

3还是奸情,女方出轨,男方气不过,去小姘头算账,手里提着 。想把那男的杀了。结果因为是晚上,没看清,看热闹的很多,在人群慌乱中,不是真的就误伤了自己的老婆。 进去了几年出来了。

自古奸情出人命,所以不管是男人女人,都要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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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2013年著名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吉星鹏砍了他老婆60多刀,脸都砍烂了(当年网上还有图)这都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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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呢,妇女报呢,死光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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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教法,该男子应处死刑。判他死刑不是因为他殴妻致死,而是他通奸。

1、殴妻致死

如若故意杀人,适应同态复仇,即杀人偿命。**酒醉杀人并致人死亡或致人伤残的行为,教法规定不能用“同态”方式惩罚,须按固定刑论处。**按照一些教法学家的意见,“如果被害人是非穆,亦不能用同态刑罚惩罚凶犯。对在通奸过程中被丈夫致死的淫妇,丈夫只需支付一定的血金,免于生命抵偿的同态惩罚。”

刑法(一教刑法)规定,使用同态复仇惩罚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不应对犯罪人附加大大超出其被伤害程度的要求。二是施行同态复仇惩罚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实施惩罚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早期教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受害人是妇女、婴儿、智障或肢体残疾者,对罪犯施以较轻的刑罚;对杀害成年男性穆的凶犯则处以较严厉的刑罚。

适用同态复仇的罪

这类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认定故意杀人罪,需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使用致命的凶器两个要件。排除了:(1)只有杀人故意而未使用致命的凶器,(2)过失杀人;(3)因不测事件(如房屋倒塌)造成的间接伤亡。在前两种情况下,罪犯本人或其亲族需要支付血金和举行赎罪仪式。后一种情况,只支付血金。某些特殊 情况下的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如长者杀死自己的晚辈,奴隶杀死自己的子女,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杀死精神病患者或不负完金法律责任的未成年者等。但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仍需支付赎罪血金。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相似,只是造成的后果有所不同。这两种罪的刑罚,沿用了《经》的法度,即杀人者抵罪,“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以及“一切创伤都要抵偿”的同态复仇的原则。

支付血金的数额因被害人的身分和伤害程度不同而有别,这些在中世纪编著的穆教法律课本里都有详尽的规定。例如,奴隶的完全血金即拍卖时本人的身价,自由人女子的完全血金为男子之半;**白由人男子的标准血金为一百峰骆驼,或一千枚金币,或一万枚银币。**杀人致死或伤害单存在的器官如舌头,原则上应支付完全血金。至于不完全血金,也有相应的原则和规定。伤害成对存在的器官(如眼睛、耳朵、双手、双脚等),应当赔偿血金之半。伤害一颗手指,赔偿1/10血金。伤害一颗牙齿,按1/20计算。如果伤害了未予明确规定的某个部位,则采取估算法,即以奴隶的身价为基准,估算出造成多少处伤害相当于一个奴隶的身价,以此来确定应付的赎罪血金。

如果一个男子致一女子死亡,在受害女方获得一定的血金赔偿后,旋又致犯罪男子死亡。发生此种情况时,顾及到男子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劳动力,因此要求得到血金赔偿的女方家属退回给死亡男子家属一半血金。

2、通奸

一教道德规范只承认两种合法的两性关系,即夫妻之间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之上的、正当的性行为和奴隶主对女奴的自由占有权。这两种关系以外的所有性行为,构成“私通”罪。私通罪的量刑标准通常考虑两个要素,即犯罪者的法律身分和婚姻状况。已婚自由人男女之间私通,判处一百鞭刑,然后处以石块击毙。未婚自由人男女私通,判处一百鞭刑,外加流刑一年。

石刑的形式是,用石头击打通奸者,致其死亡。法官将通奸犯转移至空旷的地点,证人先击打,其次是法官,最后是群众。如果证人拒绝先击,取消石刑。如果通奸者承认,法官先石击,然后是群众。法官命人为受刑女人挖坑,为可嘉。

这几天网上沸沸扬扬的都是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消息,真相到底是什么,施暴者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1. 吴云贵《一兰教法*概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 哈宝玉《一兰教法:经典与现代诠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印】穆罕默德•阿希格•艾乐哈•拜尔纳著,金忠杰,丁生福译,《简明一兰教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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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妻子的婆婆能不能出谅解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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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死不了 上限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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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谁有一堆孩子啊,死一个两个的不当回事。

一个女儿的多了去了,养大,别说耽误的钱了,就花的钱和心血都不能计算。

这结婚证和卖身契书一样,太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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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杀一个人就判死刑的概率不大,尤其赔偿到位了后,除非有其他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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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死刑不知道,不如把这家伙监禁剃度出家,一辈子天天诵经念佛忏悔,终死于心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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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杀夫杀妻的判罚,结婚证就可以叫另一个名字生死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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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出台法律规定,只有汉族才可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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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孟村822金昊杀妻案案情现在还不明朗, 如何对这个故意杀人案提出自己的观点?

刑事案件,不是脱口秀,不能随心所欲发表自己的观点,那样只能说明自己很幼稚,一点也没有成熟起来。

等官方的通告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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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判三缓三,也不惊奇了!

就让它们继续疯狂去吧!

最后一根稻草,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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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中国,男性法官占多数的情况下,他不会死刑,只有女性放弃当家庭主妇,老老实实出来工作,去到权力中心,那么犯罪者才会受到真正的惩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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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不死刑可比胖猫还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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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妻子头按进汤锅致死的案子还没结果,他们可能都不会死,因为杀死的是自己的妻子。换句话说,社会危害小,wqnml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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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可能死刑,所以女的结婚之前最好去学点看面相,杀人倾向的男畜长相有共同点的。自保重要

以及回回这种阉割式交于教育出来的女人怕不是天生对暴力有下跪潜意识,越暴力越无法克制的喜欢,纯粹被环境塑造的精神变态抖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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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刑,可能性不大,死缓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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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判死刑,国家越强大法律越圣母。

我比较好奇,如果男方爸和男方争吵,期间激动把男方活活打死会不会判死刑。

男方妈妈为了救孩子,不小心磕到墙壁算不算意外死亡。

男方爸爸由于看到亲人去世而激动心梗,算不算自然死亡。

如果这是我女儿,我倾家荡产借高利贷,也要他们全家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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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没上称没有四两重,上了称,哼哼

说的难听点,但凡金昊没把人打死,哪怕留了一口气,哪怕是个残疾,这都没事,但是人死了,女方家里想上称了,那这事就不是金昊能捂得住了,他死不死可就由不得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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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修家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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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的朋友有没有发现这事和民国七年发生在滦州的《杨三姐告状》剧情极为相似。

那是丈夫高占英与嫂子发生奸情,对老婆杨二姐痛下杀手。高家凭借在当地势力和关系网阻挠判案。杨三姐不畏权势,历尽千辛万苦为姐姐申冤。

好消息是,现在不用通过杨三姐告状,就已经真相大白了。

坏消息是,在万恶的旧社会高占英最终以死偿命。我们的新社会大法官能不能做出同样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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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率很大,在目前结婚率低,生育率低的时代,这是一个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子。对比陈立人案,社会主义的女性人身保护权一定会超过老美,会从严、从快、顶格判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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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关注,热点消退,别说死刑,无期徒刑都有可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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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几率不大。

应该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至少在十年以上。综合社会影响,大概率会在15年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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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跟杭州许国利有什么区别?跟许国利一个下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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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贵族,乡镇天龙人,全员地头蛇,指挥晶哥拦人,伪造死亡报告,当妈的前台顶包,当爸的幕后运作,全家全族齐心干一件事。

所以啊,别想太多了,绝对不可能按照“故意杀人”去办案,“家暴用力过度致死”已经是顶格处理了,这如果能判死刑,岂不是在开我国法制的倒车吗?

进去舒服躺几年,出来了还是一条只手遮天的“暴力型男”,一辈子逍遥自在,岂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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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昊出轨,家暴妻子,逼迫妻子离婚,他妻子舍不得孩子,不愿离婚,金昊就走极端故意杀妻,必须判死刑。如果不判死刑,都怪法律不公正,必有贪官帮凶,这样的社会就变得越来越乱了,对社会必须受到很大影响,杀人犯的人数肯定增多,那些作恶多端的人,他们知道杀了人也不会判死刑,才会有胆子去杀人的。男女结婚率就会越来越低,因为男女婚姻大多都是女人受伤害,女孩不敢结婚的越来越多,甚至离婚率越来越高,有些父母也不敢支持女儿结婚,是怕女儿婚后没有安全感。剩男.剩女越来越多,国内人口必须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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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不可能死刑,应该是拖到最后给巨额赔偿,然后做个十几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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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男本性极恶,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身!此女也太软弱,此男已多次残忍家暴,为何不早些离开?导致如此悲惨结局!

一切事物基本都是辨证的!

很多表面看似仁慈(如未成年“恶”人保护法、废除死刑……),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残忍,变向保护了恶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残害别人!而有些表面看似残忍(如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人之身),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仁慈,令恶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了残害别人的念头!

是要表面的仁慈,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这是否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应该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更好!这就是小仁与大仁之根本区别所在!这样才能在事发前拯救很多人(包括被害者、害人者、牵连者……),对所有人都有利(很多权贵立法者对子女从小教育都很头痛,这样能让其子女变的更好更懂事)!

一些人在犯罪前也是普通人,为何会如此过于黑恶犯罪呢?主要因为其只想自己利益,不顾及也未亲身感受到受害者非常痛苦感受。如果抓住,可能也只关些年,其身体还是很健全。这样很难真正遏止过于黑恶犯罪!

人之初性自然,善恶都有,只是程度不同!世上没有绝对善与绝对恶的人,我们只能尽力扬善抑恶!善良同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而为,否则同样会过犹不及!

精神疾病患者固然可怜,只要不危害别人,还是应该给予同情照顾!但如果危害别人,造成严重后果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无论未成年人、成年人,还是老年人……都是千差万别,总有本性特别黑恶的!让本性特别黑恶的人善良或者让本性特别善良的人黑恶都很困难。对特别黑恶犯罪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治其人之身,这样才能严惩特别黑恶犯罪,令其畏惧,不敢过于黑恶犯罪!!

如果恶人在缝别人嘴,往别人嘴里灌热油或者其他过于黑恶方式犯罪之前,想到法律会用其自己的方式加倍严惩其自己,其人还会如此黑恶犯罪吗?估计应该不会!这也是无奈之举!

即使认定十二周岁承担法律责任,可谁又能保证差几天十二周岁的人就不会挑衅犯罪呢?

古今中外趋利避害,人心从来如此!如果没有法律做依据,就算换成我们绝大多数人做校领导、老师……甚至警察也是类似!关键是修改法律!!

因此法律应改成不设具体年龄、性别、亲属关系、精神疾病……限制,一切都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特别黑恶及危害程度而定!其他挑衅、犯罪……,学校、机构或法律也可酌情采取此措施处理(如A骂B两句,可判在相似场合B骂A四句;A打B三拳,可判在相似场合B打A六拳……)!让所有人从儿时逐步形成打骂别人就是加倍打骂自己的思想认识,使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伤害别人的念头,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遏止很多犯罪、家暴……以及屡禁不止的校园霸凌事件!

当然,可以适时适度从小处逐步试点推行,根据民众反馈情况及时改进!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这样才有可能在未来实现像预言家预言的那样:日月丽天,群阴慑服的美好世界!!!

祝福,看我全部文章共同探讨[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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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评论区说这男要这女离婚这女为啥不离婚?

评论区说这女怕失去抚养权不离婚有没有一种可能,这女孩子不愿意这女穷养这女应当为孩子考虑让孩子这男家庭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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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是判死刑的,因为他的行为不可能认定为虐待罪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其行为已经超过了虐待致死的范围了。

有报道总是把他描述为家暴,给人感觉其属于虐待致死,要知道虐待罪致人死亡的量刑是七年左右有期徒刑,而虐待致死是受害人遭受虐待,精神和身体长期不良状态,病死、冻死或者困饿致死,还有就是不堪受苦自杀,这些属于虐待罪里的因虐待而死亡。

是一种长期缓慢的过程!

而孟村案件中,受害人死亡是钝器致头部损伤而死亡,该男子是一次行为致受害人死亡,不能评价为虐待致死。

对于实施致人死亡的一次性行为,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就根据具体死亡原因,当时客观情形综合认定该男子当时的主观责任了。

如果是直接拿东西砸受害人头部,那可能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概率大!

如果是殴打过程中女受害人头部撞击其他物体而亡,那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阿sir王大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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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三个都判个无期 不得假释减刑那种

也不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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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和孩子,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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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看细节。一般中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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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封建法律也是杀妻偿命啊,比古代人还封建。

以下犯上,我重拳出击;欺软怕硬,我默不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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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汉族男童的女神经病会死刑吗?不会。也没人在乎。所以啊,搁这卖赎罪券没用。

现在就看看妇联厉害还是神族厉害咯。反正不是讲法律的地方。集美们不需要用不嫁人来恐吓谁,汉族男性早就被你们的操作吓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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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兽类不判死刑那简直天理不容,但最关键是小孩子千万不能给男方,否则就那个家教,搞不好长大成人又是一个兽类。如果可能,最好是外公外婆姑姑舅舅养大,女方这边明显家教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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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如果是我女儿,就算法律不判男的死刑,我也一定会想办法把男的弄死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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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最多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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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半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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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理不能判男方死刑,因为法律是保护弱者,不是保护蠢货。 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任何凶杀,都不能判死刑,因为凶手是被害者选择的直系亲属。 凶手对被害者犯罪的最大前提是,他被选择成为被害者的丈夫。结婚是法律层面的选择,必须是谨慎的,严肃的,不可儿戏。直系亲属是法律层面成年人最亲的人,这种选择等于把生杀大权交给对方,法律后果理应由被害人自己承担,社会不能去弥补被害人的过失,被害人自己选择的婚姻,发生不幸,不能用国家法律去帮她擦屁股。就好比你自己选择的股票跌停了,不能要求法律去索赔一样。 如果法律轻易站在愚蠢者这一边,就会带坏社会风气,妇女选择老公会更加随意,不经思考,不去考察男方人品,会有更多女性遭殃。只有宣布男方无罪,才能警示更多女性,自己选择的老公是罪恶的,你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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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多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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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东莞最近一审完后东莞检察院表示不抗诉的“量刑适当”杀妻案,被害人家属连二审的机会都没了。虽然被害人家属已向广东省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材料,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成功改判的概率较低,需要证明原判决存在重大事实或法律错误。目前,家属的核心理由是质疑“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需等待省检察院审查结果。

河北这个肯定也不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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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都怕判人死刑,晚上会梦到鬼,所以这男的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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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呢?妇联呢?你们的妇女同志被人活活打死了,多少出来吠几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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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大的我不管,我只管一句,死了别的女人,别搞得全天下男人都欠你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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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贤妻良母,该,也不对,老公都找小三了,还是不够贤惠,不能主动点送老公上吗?或者一起住啊,太不贤惠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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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些律师闭口不提回族背景,不是要维护司法公正吗?

这是穆斯林。在美国你也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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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几率不大,充其量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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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杀就是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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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最高法有一本《刑事案件审判参考》,其中提到了关于近亲属之间的杀人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大概率不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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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一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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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凶手及其帮凶毫无人性,必须死!

我们就是玩性别议题也不能站到畜牲那边去啊。

这种人必须明正典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法律如果不惩处恶行不保护弱者它还有个屁用!

就像是前面那个踹人下河的恶毒女,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存在技术失误,但不能有逻辑失误。老百姓普通的法制观念大概率就是正确判断。杀该杀的,保该保的。

法律这个底线要是被破坏腐蚀掉,真就只能讲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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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机率不大,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相比,前者行为人的本意并不是以对方死亡为目的,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态。

当然,出于朴素的价值观,我也很希望他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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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

女性结婚,千万不要好色,找又年轻又帅的;

尽量找有钱大叔老头,雌竞压力小的,女拳们看不上的,不信?

看看职业媒婆们都怎么说吧:

0.05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陈楠说媒(9.7号杭州2000万中产局)的作品】喜欢找帅哥先抽自己两耳光 # 南京相亲 # 上海相… https://v.douyin.com/o85ipIjjnVc/ reb:/ p@q.Rk 03/06

其实不止河北孟村案的受害美女,抖音大批退役模特、空姐,过得都很惨,主要原因就是年轻时找了帅哥,拒绝了有钱老头,后来被帅哥家暴,被帅哥找小三、小四,被帅哥骗光积蓄后跑路………

记得关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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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挽救生育率,为了挽救结婚率,为了应对重大舆情,必须2个畜生死立执!
婚姻不是杀人伤人的免死金牌,在现在大家都对婚姻制度失望的今天,这两个畜生必须应杀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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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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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人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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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傻逼不枪毙了留着干啥 浪费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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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有小孩,这种情况很难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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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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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姐姐会替她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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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杀人不偿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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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杀慎杀”原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既体现了对犯罪的严厉惩处,又彰显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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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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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我讲发质,我都觉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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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三岁小孩,所以不会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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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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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差不多了。在这万恶的女权主义社会,杀女,都是反抗女权的英雄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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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看了这几天的案子是真的不打算领结婚证了,办个婚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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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个操蛋的执法原则,就是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引起的刑事犯罪会从轻处罚。而这确实被害人避无可避的绝望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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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可能是过失杀人,不一定会 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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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一定不会。很悲哀,但就是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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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一家子都很牛逼,你还想他死刑?能抓起来关个三五年就是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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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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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除非是贩毒,不然国内好像死刑的多比较少,尤其是这种杀妻的,无期徒刑算顶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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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山东有个方洋洋案,这个女生智力有问题,活活被虐待死的,死的时候报告出来方洋洋只有60斤。一审判决,夫家三口人换算都不需要坐牢。

舆论也沸腾了。

这三口人的量刑非常低

等到舆论平息后的两年,进行了改判

方洋洋老公刑期还降低了,不知道是不是他父母把锅都揽了,张丙父亲判刑最重。

方洋洋老公张丙才一年八个月。

在那之前,方洋洋父母已经去世。最后方洋洋叔伯还把方洋洋骨灰卖了冥婚。

有人说方洋洋冥婚这是谣言,时间不长,就有人已经开始岁月史书了。

四年过去了,也不算长,有几个人还记住方洋洋。

别看现在舆论沸腾,过段时间就忘了。方洋洋比这个受害者还完美受害者,毕竟这个受害者父母健在,她老公是要离婚,她的智力并没有问题,她是可以逃的。

方洋洋智力是真的有问题,不能反抗。

先别指望死刑了,指望别是虐待罪,到时候这个金昊能坐几年牢都是问题。

还有金昊那个小三运气才真是爆棚,别看她现在骂名一堆,过个几年谁还记得住她。那个16年福建强奸6个月婴儿的男的,行为更令人发指,不百度,几个人知道他叫什么。

金昊和她婚前有一腿,没暴露本性打她。等她怀孕要上位,金昊把老婆打死,一时半会也出不来。

孩子她大概不会留了,金昊一时半会出不来找她,这趟浑水她是彻底没入。这是什么爆棚的好运。

如果原配同意离婚呢,这个小三会是她的替死鬼。

但是原配不同意离婚被打死了,她成了小三的替死鬼。

别说,我觉得她运气是真好。她把账号一删,手机一关,闭眼不看,过几年就好了。别看网上骂的厉害,现实里大部分人都怂怂的。比如前段时间那个高铁事件

根据我看了国内各种案件,活活把人打死呢,比其他致死案判的低的多的多。尤其是有婚姻关系,或者是死者的父母。

比如那个苏丽案,也是母亲长期把女儿折磨死了,才7年。

我一直怀疑,如果张波是个家暴男形象,不扔儿女下楼,而是活活把一对儿女打死,之后辩解是为了管教儿女,孩子太调皮失手打死他们,反而不会死。

张波是太没有文化,有文化的父母,是选择找一处没摄像头的海边,把女儿带去那,听天选择,死了那也和他们没关啊。

无语,有的人是听不出反话,这两都是发生过的事,一个是这个。打死孩子判6年。

还有一个是黄元芯案,上海一对夫妇,去了没摄像头的海滩,爸爸说她去拿手机去了10分钟,把女儿留沙滩上。

女儿死了,没下文了。

以及创意想要害死自己孩子

知乎还有个床底香蕉水

你的生活里发生过什么细思恐极的事情?

其实大部分想要害人的国人,早就摸透怎么害死人,还不把自己搭进去。

这相关法律不改,接下来这些事还会继续发生。

经常看评论,再不加重判决,结婚率要下降啦,扒拉扒拉。方洋洋才过几年,当年舆论轰动一时,也没耽搁要结的结婚。

大部分人的记忆,就如金鱼一样,只有7秒。

金昊不重判不敢结婚,他可能重判了,但虐待罪还在,你怎么敢结婚的。

你被你老公活活打死了,触发虐待罪,可能他只会判2年左右就出来了(参考方洋洋老公张丙)。

方洋洋这种全方位惨不忍睹的,生前死后都被吃干净的,过几年就被人忘了。

然后出现下一个案子,上述流程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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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这件案子不知道结果,我在其他回答下面评论区看到有人说这事要是在古代一点事情都没有,杀妻根本不算什么,我查找了一些资料

1.唐朝姚文秀杀妻案。唐穆宗在位长庆二年的一个夜晚,农户姚文秀将自己的妻子打得遍体鳞伤,他的妻子没能熬到天亮就咽气了,姚文秀竟然一点都不慌张,主动带着自己妻子的尸体到县衙自首了,因为根据他的认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会治他死罪。
姚文秀声称,昨天晚上自己和妻子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在争吵中两人互相推搡,最后逐渐升级为互殴,自己是在恼怒之下,不慎失手打死了妻子。
按照《律疏》中的记载来看:不因争斗,无事而杀,名为故杀。这并不算“故意杀人”,所以县令在了解了案件的具体经过,做出初步的审判,案子就被呈报到了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员大致看了一下卷宗,也懒得深究背后的细节,决定维持原判,关押姚文秀几年。
但大理司直崔元式却提出了异议,法律规定的是“相争为斗,相击为殴”,而在这起案件中,姚文秀毫发无伤,他的妻子却遍体鳞伤,这显然不是互殴的样子,而是姚文秀家暴杀死了自己的妻子,但崔元式人微言轻,大理司还是决定维持原判,并将案子交给刑部复审,刑部也维持了判决。
到这里,这件案子似乎就该了结了,但案子的卷宗在不久后,又被送到了时任中书舍人的白居易手中复审,这起案子终于有了转机,他也和崔元式一样,认为姚文秀难逃“故意杀人”的罪责,还向穆宗上了一道奏折,特别强调了“如果按照刑部的判决,以后杀人凶手只要声称自己不是故意的就能逃避死罪,长久以往天下岂不大乱?”
穆宗看完白居易的奏折后,深知其中利害,高度重视这件案子,让各级部门重新调查,根据调查,姚文秀的邻居们反应,姚文秀一直对妻子存在家暴行为,隔三差五就动手打人,这次闹出人命绝非偶然。
最后姚文秀杀妻的行为被定性为“十恶”,被判处乱棍打死。

2.宋朝“和尚杀女友案”苏轼任杭州通判时,灵隐寺的和尚了然,迷恋妓女李秀奴。两人耳鬓厮磨,花前月下,很快,了然的荷包就空了,身无分文。于是,秀奴便将他扫地出门。然而,了然却对她纠缠不休。一天,了然喝醉了酒,又去找李秀奴,结果又吃了闭门羹。勃然大怒的了然恶向胆边生,对着秀奴拳打脚踢。柔弱的秀奴被当场打死。审案时,苏轼见到和尚胳膊身上刺着两行小字:“但愿生同极乐国,免教今世苦相思。”尽管看似深情,但也变不了杀人的事实。

最后,苏轼便判了他死刑。

3.明朝疑杀妻子案。明朝山西省大同府翔州县有民尤广廉性猜疑,娶妻施巧妹,性活泼言语轻快,尤广廉总疑心其妻另有私交。此后,其妻一言一行,便生猜度。适逢有卖油者从尤家门口过,广廉怀疑卖油人与其妻有私情。想引诱入家杀死。不想,卖油者急于回家没入其家。尤广廉忿思一日,发起暴性,持刀入室杀妻,一刀砍断其手,一刀砍到颈部,其妻当场死亡。尤广廉杀妻后掩门逃走。邻人次日清晨发现,赴县呈告谭知县。谭知县命差役四出查访,终于将尤广廉捉拿归案。

谭知县依据《大明律》,以故杀人罪判处尤广廉死刑,并上报朝廷,批准执行。

4.清朝“一碗茶杀妻案”。清朝雍正年间,河南有个农夫叫王黑小,其妻余氏。有一天王黑小让余氏去给他泡碗茶,当时余氏并没有立马去泡,然后他因为一碗茶的琐事与妻子争吵,并动手打死了妻子。王黑小后来试图伪装成自杀,但被叔叔发现并报案。经过多次审理,知府最终改判王黑小为“夫殴妻致死”之罪,判处了绞监候。

5.清朝“海昇杀妻案”。清朝乾隆年间,员外郎海昇将其妻子乌雅氏殴打致死,却对外宣称是上吊自缢。乌雅氏的弟弟贵宁不服上告,海昇是当时权臣阿桂的亲戚,层层包庇,甚至最后到了纪晓岚手里,他负责审理此案,开棺验尸后,竟也得出报告:还是“自缢而亡”,只是加上了一句“膝盖有伤,但不致命”。贵宁不服,和珅觉得其中必定有诈,因为他之前背地里找过乌雅氏的陪嫁丫鬟,确定凶手就是海昇。于是他让贵宁又写了一份控状,他将控状交给了乾隆,并添油加醋一番。乾隆干脆放开刑部不用,改派户部、工部,借调外县仵作第三次前往验尸。

这次验尸结果,确认乌雅氏并非自缢而亡,胸膛的脚踢伤是致命伤。乾隆为让相关人员心服口服,下旨让他们都到场看视,复核之后,阿桂等人表示所验属实,案件至此才告破。主犯海昇被判绞监候,在此案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官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阿桂被罚俸5年,革职留任。纪晓岚遭到乾隆的严肃斥责,遭“下吏议”,虽未丢官,也算记了大过。甚至他还想要报复那三个外县仵作,被乾隆知道后斥责他,给他的评价是“读书多而不明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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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南京吉星鹏案吗?吉星鹏杀妻案的手段更残忍,死者被捅了六十多刀,却只判了死缓,要不是他在狱中作死多次伤人,根本就执行不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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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养老院遇到一位退休的法官。

她跟我们说起她经手的案子,男的打老婆,女的受不了了,要离婚

第一次,她同事给协调的,说是感情没有破裂,让两个人回去慎重考虑,想一想老人和孩子,

然后男的和女的回家之后,女的不跟男的同房,

男的强迫女方同房,用强迫手段得逞了,还失手把女的给弄死了,

孩子在旁边看见了,

然后男的没有给女的送医救治,邻居听着孩子哭,过来一看,女的被打死了,

本来是民事案件的离婚官司,变成刑事案件人命官司

男方父母去求她,让她轻判,说自己家就这一个儿子,是夫妻打架失手给打死的,不是故意的,然后她给判了8年。

她作为法官说的是,一审法官不专业,这种离婚官司一定要告诉男方,慢慢哄老婆,别强迫人家睡觉。

我听的时候心惊胆战,女人就像一个物件一样是从属男人的,儒家思想根深蒂固上千年,女性深受其害,

如果这个男人把别人老婆打死了,他会不会死刑?

他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就因为他自己也失去了老婆,所以他只需要判有期徒刑8年,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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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罪行在美国能判终身监禁,在监狱待到死。在中国,家暴就是激情犯罪,过失致人死亡,15年顶格了,大概10年就会出来,出来的时候35岁,正好还能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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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如果在古代,金某斩立决,白姓小三侵猪笼。

放到现代,小三屁事没有,金某顶多判个过失杀人罪,判个七八年,

蹲上两三年,保外就医就出来了。

他家医院有人脉,出来后办个精神病证明

下次杀老婆,连公检法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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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法律对婚内暴力,婚内杀人,都是轻判的。

他要是打死人马上去自首,装哭一下说不是故意的,积极赔偿,加上还有个三岁的儿子,很可能判过失杀人,判5.6年就出来。

想想董珊珊案,婚内打死,才6年半。

但是现在问题是,男方家属操作,伪造死亡原因,妨碍司法了,舆论闹大了,这应该没有办法判过失杀人。

结论,很可能死缓,因为有结婚证而且有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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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爹到现在都没被人扒出来信息,很有可能就是留一个人在外面运作,但是我说实话,我真的是背后发凉,没开玩笑,在我看来今天能改死亡报告,明天就能改你的体检数据,后天达官显贵看上你腰子你还要自己掏钱上手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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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无可能死刑。

死缓都基本无可能。

最近东莞那个又是拍板砖又是开车撞又是捅了几十刀杀妻的,恶劣到这份上居然也就死缓。检方竟然还有脸出来解释为啥不抗诉。

河北这起,顶天了故意伤害致死,最高顶格判也就20年。(如果赔多了女方家人乏了,判过失不判故意,六七年也是极有可能的)

倒希望我错了,毕竟这俩杂碎都只配死立执。

跑题再说几句:那家畜牲百分之一万还会从此跟小孩说他妈妈不要他了对不起他爸爸从小教他恨妈妈。这小男孩落男方手里,日后被教成啥样看看那垃圾三代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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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相似案例:**女方不到15岁,初中都没毕业就不顾家人反对,跟了男方,没要彩礼,早早生子,后来20岁的时候被男方打死。

女方婚后被多次家暴,后女方家长将女孩接走,并勒令其不许再和男方有任何来往,至于小孩就当没生过,不要了。

后男方以小孩生病为由,骗女方回去,女方心疼小孩,背着家人偷偷跑去看望小孩,结果被男方杀害,男方家是那种小院,男方父母也住在院子里,女方被活活打死,男方父母不可能不知情,后男方将女方抛尸。女方家长找不到女儿,报警,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男方也很快承认了罪行,并带警方去寻找尸体。

案件结果是男方未被判死刑,案件发生时大概是2018年前后,男方判刑应该都不到15年,因为据说要不了几年要出来了,也可能是表现良好,或者家里给运作,减刑了。

回到河北这个案子,死刑呼声很大,关注度高,但心底里也知道判他死刑的概率相对较低,只是以他们这家人的秉性和嘴脸来看,如果不能判处死刑,等金昊出狱,女方家极有可能会遭到报复。甚至不等男方出狱,哪怕男方被判的重点,男方家也会设法报复女方一家,认为女方家害了自己宝贝儿子。

这种虐杀过人的如果不及时枪毙,他活着的每一天,都是对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 补充我提到案子的背景 ===

我写这个案例网上没有报道,死去的女孩是我老家邻居的孩子,我们小时候还在一起玩过,其身世非常可怜,家庭贫困,父母都没文化,当时她死的静悄悄的,只有我们邻里知道点情况。

女孩父亲是个瘸子,母亲在她还小的时候说是去打工,但自此音信全无,甚至直到女孩死亡,都没有出现过,大家都开始传言她母亲应该也是死掉了。所以这女孩的情况就相当于是单亲+一个瘸腿文盲父亲,在她初中的时候,有个比她大七八岁的男的勾搭她,她就和人家好了,还怀孕了,虽然女孩家里亲戚们都极力反对,但女孩咬死了要跟这个男的,最后还是顺了她让她和这男的过日子了。

谁知道最后竟丢了命,我爸提起这个事情常摇头,说这男的娶这个女孩都没花钱,不想过了让人走就是,为什么要把人打死。女孩死后,其父亲精神失常了,唯一的好消息是她们家拆迁了,给了钱和房子,有了这些,他总算是有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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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还有个事,现在已经没人提了吗?去年江西景德镇一男的(叫廖什么)在闹市区开快车泄愤,撞4一家三口的事,今年4月份开庭说是择日宣判,

它馬的 现在也没什么声音啊,

到底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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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当地人爆出,二次尸检结果出来了。受害人确实怀4个月的身孕,还没死的时候被打镇定剂做清宫手术,因喊不出来,痛的只能用手指抠墙。

这要是还不死刑,那就是法律就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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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忘了深圳那个奇葩男用湿纸巾杀他刚结婚四个月的老婆吗?

把警察耍的团团转!窒息死亡却没有任何掐痕捂痕…..像在睡梦中被憋死的。

其实是这个男的用药药晕了他老婆然后把她放在床上盖好被子,在用湿纸巾贴在她口鼻上。

刑警花了一年时间才破案……《今日说法》最后读了判决书:15年。从2012年开始坐牢,掐指一算他也快出来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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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太多案例给了他支持,所以他才笑的开心,杀得无所顾忌

有结婚证,有小孩,有自首情节,辩解非预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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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肯定会死刑的,据说二次shi检结果已经出来了,受害者怀着孕被活活打流产了,恶婆婆在女方还活着的时候给她打镇定剂清宫。一尸两命,情节极其恶劣,如果这都不死刑,真的非常影响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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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完《南京照相馆》,现在感觉这个男的把怀孕的老婆活活打死,还心安理得地在旁边睡觉,和影片里笑着摔死婴儿的那个畜生有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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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死刑几乎没可能,一来之前也有很多先例,基本都没判死,二来人还有个神族身份加持,几率更小了。

不过这边向来有所谓的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拉关系的说法,这案子至少中案以上吧,再加上最近出了生育补贴这事,要是轻飘飘放过了,也说不过去,就看上面怎么定了。

我是支持死刑的,主要是女方可以说是个完美受害者,死的是实在太冤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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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我看社会新闻和裁判文书网站的经验,我猜测是无期、死缓这个档位。被害人家属是否接受赔偿达成谅解,很难讲。现在当然不会,但是时间会冲淡仇恨,金钱会散发光芒,最终的结果未必能让公众满意。侦察、起诉、开庭、宣判、上诉、复核,全部流程走下来至少两年。舆论退潮,除了死者的父母兄弟,还有多少人记得她?

少杀慎杀”这个概念本身没错,甚至废除死刑我觉得都可以商量。可惜中国的法律有一个很大的漏洞,死立执和死缓之间跳跃性过大,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穷凶极恶的罪犯如果不死,那他25年以后必然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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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有一个3岁的儿子。

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判父亲死刑的。死缓无期都不可能。

法庭要考虑到这个儿子。

大概率就是过失致人死亡,15年!这就算顶破天,顶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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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个男的自己没钱想要父母的养老钱投资餐饮生意,父母不同意,他就在家里放火,第一次被父母扑灭,隔了一小时后又纵火,烧死了妈妈,烧了邻居家,最后判刑一天牢都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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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太可能

最多死缓,再加上男方有白帽子加成

最后能判超过15年就很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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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说真的不大,这家人做了缜密的准备工作,我甚至觉得可能是谋杀。但是目前监控里的视频还有女主公开微博展示的都是其乐融融,五一还全家出游,完全有理由说是夫妻感情和睦,酒后失手激情杀人,而且有自首情节,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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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说啥不着调的呢?

这案子和家暴、婚内、男女对立、知心姐姐,什么美国啊,古代啊……都有个毛线关系,死不死,你得问民宗委,男女都是回,公检法都得尊重宗教教义,照顾民族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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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教不是有杀人指标吗?我记得是四个还是三个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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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几条规则,很可悲,却是事实:

杀人不一定偿命。

一旦扯了结婚证,甚至只需要证实是情侣关系之下的故意杀人,都可以定性为“家暴”,减罪一等。

殴打致死可以视为虐待,减罪一等。

家暴不一定重罚,但你反杀会重罚。

死缓无期徒刑过几年都可以因为“表现良好”放出来。

保外就医是免死金牌。

判错案是不用罚的,蒙冤者是没有补偿的。

掌权者>富人>外籍>精神病>未成年>少数民族>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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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往案例,丈夫杀妻子,大多比妻子杀丈夫判得轻。父母杀孩子大多比孩子杀父母判得轻。

少数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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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下我的吧,父亲在自己4岁的时候,杀死自己母亲,跑了两年,拖给爷爷奶奶养大,最后判刑15年,减刑1年多。那是90年代的事了。血缘关系不可断,亲情自己断指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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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主之名,阿拉伯孟村分伯的荣誉谋杀一天牢都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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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到过的报道,唯一一个因为长期家暴到杀妻而被判死刑并且已经执行的,只有云南陈昌雨的生物爹

但是那个案例,使用的手段是纵火。纵火这个手段是有很明显的预谋,谋杀特点的。

像这样殴打致死的,辩护上很容易说成是嫌疑人没有谋杀的企图,不是奔着受害人死亡的目的去的。

而根据少杀慎杀的原则,大概率是判不了死刑的。

另外如果室内监控的视频被恢复了的话,看看两人的对话,当时的肢体动作等等,

1,希望能找到点谋杀的证据

2,女方千万别有在言语上刺激男方,或者互相动手的行动。否则更难重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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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年第6期

(2024)宁监管暂执字第6号

    罪犯马建军,性别男,1966年9月10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48年6月5日止,现在宁夏银川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银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建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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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另外你们别吹古代了,以前看过白居易断的一个案子,记混了,没杀一堆,只杀了一个,原文是《论姚文秀打杀妻状》,所以说生在古代最好祈求你能遇见“青天大老爷”吧,要不然杀人比杀牛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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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执照有俩,一个叫结婚证一个叫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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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了的。一是天龙人,二是婆罗门,三就算以上都不是,就感情纠纷这种事,哪怕把老婆捆在椅子上一刀一刀凌迟,只要自首就不会死。

那个重庆杀子案之所以会判死,是因为男的杀了俩孩子。要是只杀一个也死不了。所以除非老婆怀孕,一尸两命,但被害女的也没怀,这就不会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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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主要是死前那个电梯监控是一家其乐融融的场景,后期做辩护说是一时冲动失手打晕了,可能算个过失致人死亡吧,死缓或者无期吧。

主要在于家里的视频被婆婆毁灭了,能找回的话,可能会死刑

另外,这个男人在电梯里的表现很异常,是否存在重度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况?

网上说这货醉酒就打人,我挺好奇的,他一次喝多少酒啊?感觉没喝多少啊,至于这么迷吗?在电梯里完全是在压抑自己的暴力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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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我不知道怎么样,我估计,如果小三电话中说过教训教训,给她出气类似的话,大概率会被算成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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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等。

如果不判死刑,那就纵容家暴男以后放手去打罢,打伤的话不过虐待罪,三年以内;打死了不过是过失杀人,运气好的话七年,那不就可以放开手脚打了吗!

女的想反杀得想清楚:打不过总得想办法,想办法了就是主观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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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杀妻很少判死刑,通告用了自首就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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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小道消息,说当地ZF针对此恶劣事件,决定从严从速顶格办理。

我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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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可能。

真给他判死了,他儿子谁养?

大概率也就是个死缓,蹲个八九年也就出来了。

有人说舆论甚大,群情激愤。

舆论算个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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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肯定轻判。

商鞅体系下,家庭是一个权力机构,是社会这个大的权力机构的基本单元。而法律是桶志阶级的意志,为了维持桶志的力量,权力机构的上级对下级的犯罪, 一定会轻判。

例如父母对子女的犯罪,景查对老百姓的犯罪, 老师对学生的犯罪, 一概都会轻判;反之则一定要重判。

而且这哥们出狱之后,估计还能再婚。他这种情况属于流星花园道明寺的暴力升级版,有的是女的愿意和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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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那个有预谋的虐杀案都能被判死缓,连二审的申请都被驳回了,他这个无法确定杀人故意的,怎么可能是死刑哦!除非广东的法律和河北的法律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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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谁闲着没事在家里还准备一把棍子?明显就是有预谋的吧?如果这都从轻判决那影响得多差?就算他有儿子,他打得了妻子,就打不了儿子吗?这儿子又不是他和那个情人的儿子?这儿子长大要是得知自己爸爸打死了自己妈妈,而且这件事全国人尽皆知,不得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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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

殴打致死,死因是钝器打击头部致死,大概率是用什么家具砸死者脑袋了。

婚内殴打致一方死亡,顶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再叠加婚姻关系从轻处理,基本上判无期都是顶格处罚了,如果没有舆论压力,大概率判十年左右。

不过从社会影响上来看,死者是个典型岁月静好的娇妻模板,小红书最受推崇的类型,然后被老公打死,那不判死刑确实很难收场,对未来结婚率是个不小的打击。

对女权来讲,又赢了一次,以往女性内部对女权嗤之以鼻的主要群体就是这类娇妻宝妈,要知道异端比敌人更可恨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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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回族同胞,别把事情闹大了,让汉族人看了笑话

按照伊斯兰教义,Msl是可以娶多个老婆的

非自愿见真主的当事女主自己也知道这些教义

但是嫉妒心起,老公刚刚开始找,还没娶进门,就开始作

搞得好好的家庭乌烟瘴气,老人小孩都不得安宁

这种情况,回族小伙出点重拳情有可原。女主人自己先亵渎教义的

只能说小伙子这次出手重了一点,打完了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去。

这才导致了女主的去世

按照我这个法盲的看法,都是同族人,小伙子家里多拿点钱赔偿女方父母

按照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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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不育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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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大,大概率也就十五年,甚至以下。

原因是,罪犯可以以激情杀人,家暴过程当中昏头了没收住手为减刑辩论点,相信这个垃圾男家里有这个财力请一位厉害的律师吧。

有点讽刺的是,两千多年前被世人批评残暴的秦朝律法里却是明文规定,家暴至妻子死亡的,会被判处死。

呵呵,今不如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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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第一 神族,神族团结有目共睹,会有人真给他们帮忙主意

第二 儿子劳务派遣检察院,儿媳劳务派遣法院(生孩子后辞职),说明金家有公检法硬关系,有专业人士为他们出谋划策,大事化小

第三 喝酒了,说是醉酒意识不清,思维混乱才误伤妻子,对,是误伤而不是误杀,因为他们会说下电梯的时候还活着呢,儿子还手指着跟伤者聊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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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别人老婆死刑,杀自己老婆减刑,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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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是我能知道,死刑概率不大,几乎为零。

第一,男的其实并没有杀人意识,他有的是伤害意识,并且他把女的送到了医院,不管他是不是盼着女的死,这些迹象都不足以判他故意杀人罪。

第二,他母亲刻意帮他清理现场,又跪着向女方家人道歉,那么大概率,这种人其实很懂得审时度势,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会非常“诚恳”,男的家境又比较好,在赔偿方面也拿得出钱,这些都不会加剧重判的局面。

第三,其实刑事案件里,法庭并不太注重受害者家属的态度,尤其是要求重判的。反而,不判死刑的案件,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谅解,法官会相对轻判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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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男方有没有被确诊妇科病

参考:妇科病指的是玉玉症和 j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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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实际上保护的是敢为非作歹的孩子,而老实善良的普通家庭很难培养出为非作歹横行无忌的孩子。

普通人家,娶个妻子倾家荡产,如果打死了,实在没钱娶下一任,所以普通人家从经济上考虑也不会打死妻子,穷人中年丧妻能和早年丧父,晚年丧子并列为人生三大苦。而什么人会打死妻子立威呢?不言而喻。肯定是富贵之人。正所谓升官发财死老婆,人生第一等美事。

而法律也是富贵之人为保护自己权益而制定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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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30年前我们这里也有一起杀妻案。

男方一家还是信某教的。女方的哥哥工作原因经常到我妈单位办事,这样我妈也认识了这个女方。

人很温柔,说话轻声细语,婚后生了个男孩儿。

那时我们邻县有个据说很灵验的道教古迹叫xx宫,我妈和这个女的还一起去过,里面算命解签的是女道士。我妈说女的全程心事重重,欲言又止。

没多久就出事了。

男方家通知女的娘家,说女方夜里突发疾病。娘家人去一看,人是遍体鳞伤,于是报警了。

女方家命苦,父母早亡,是长兄把几个弟妹拉扯大,就是前边说的那个哥。

这哥后来事业有成,亲手养大的妹子,是真正意义上的如兄如父。男方家也试图大事化小,女方哥哥就坚持控告,一审没判男的死刑,就继续上诉。最终男的判了死刑。

多少年后提起,我妈还是惋惜,估计是遇到不顺的事才去算命,要是早点说出来,和男的分开,说不定也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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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好奇这件事情,婚内杀妻比杀陌生人判刑要轻,很多杀人案不判死刑,这是为什么呢?自己得妻子也有社会人属性,陌生人也是别人的妻子。

如果是维稳的话,杀人偿命不是正好有理由清除这个不稳定因素吗?毕竟杀过一次人杀第二次可就没那么大心理压力了。

如果担心孩子抚养需要社会出钱出力,我看过一个回答福利院领养正常的小孩特别难,能来一个大把有钱的人去抢,如果是这样的也不会占用公共财产,还能增加消费。

这些杀人犯出来对社会能有什么好处呢?

想不通是因为什么原因,杀人不需要偿命。

同时我也好奇,很多家属既然看到这么多人不需要偿命为什么还要希望通过舆论来施压而不是做其他选择?毕竟目的只是让凶手偿命的话方法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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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好多死刑犯都死的比较冤,所以我不太支持死刑。

但我觉得这个人是必须要枪毙的。

如果不枪毙的话,就感觉很怪,他真的和那些被枪毙的人处在同一本法律的管理下吗?

与那些激情犯罪不同,本案罪犯的犯罪行为是长期的。他对他的老婆的殴打霸凌,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在这么多年里他有无数的机会可以收手,可以改过自新,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他没有这样做。

他的老婆,本案的被害人,被他这样无故的殴打霸凌这么多年,依然努力的维系着这个家庭,他真的是一个很好的妻子,很好的母亲。她的微博里提到最多的就是知足和感恩,这正是本案犯人最缺乏的东西。

这起案子给大众的印象就像一个天使被恶魔活活虐待死,而这个恶魔,却曾是天使眼中最伟大的神祇。这巨大的反差感无法用语言形容。我相信很多人第一次看到这个案子,内心都受到极大的冲击。

这起案子的庭审,几乎是绝对正义绝对邪恶的交锋…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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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红书上刷到过好些视频,事件全过程并不清楚。但如果视频里说的是真的,只能说太恶劣了!这是位禽兽不如的恶魔!

从古至今有句话:杀人偿命!回族的经文里这一条更是十分明确!用什么神教来粉饰太平实在可笑!

如果法律实在要给这种禽兽开绿灯,那也有别的途径可以解决!世界上的事:一命偿一命!十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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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回~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独生子,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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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一堆人打南拳,孟村案一堆人打女拳。有没有可能这种事他只有官拳,没有性别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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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早就说过,闹钟的立法,在暴力犯罪方面有极大缺陷,基本上完全参照日本上个世纪的立法,完全跟不上时代不说,还一直不进行适当修改。

闹钟的刑法本质是一种纯粹功利导向的维稳型立法。既只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社会秩序,而基本不产生对凶恶罪犯进行惩处的作用。

而且法条臃肿,定义混淆,口袋罪互相替代,钻孔争取减刑空间极大。且量刑时,只取最高的单一罪行作为量刑考虑,不考虑多罪行叠加,也是导致大量凶恶罪犯重返社会后再犯的主要原因。

其典型例子就是对未成年罪犯,以及对虐待,家暴等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小的恶劣犯罪,在闹钟这里一概是低量刑。可以说闹钟是家暴者和窝里横罪犯的天堂。

正常的立法中,这个案件完全适用于一般立法都有的恶意前提原则。罪犯阻止报警,杀人后试图掩盖事实,都符合故意杀人后试图脱罪的判断,这种情况下应合理推断罪犯存在恶意前提,既本身就是以杀人为目的的行动。有充分的理由将其定为谋杀。

实际操作也是如此。海洋法中大量导致死亡的家暴,都以谋杀结案。海洋法习惯于复杂问题简单化:和受害者的关系不重要,使用暴力故意制人死亡,就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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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一个是神族

另一个是有孩子。

公办不行就转民办把,车到山前必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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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

金昊作为本案核心加害人,其行为符合 大明律 · 刑律 · 人命 中的“鬬殴及故杀人”。

根据当事人家属及各方描述,刘铭瑶遭受“残暴殴打”,金昊“下死手”、“使用钝器击打头部和要害部位,导致受害者颅内出血、腰椎骨折、颈椎断裂、肺部损伤”,且“施暴持续一夜”,事后金昊“未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倒头睡去”,甚至有“胜利微笑”的细节。墙上的血迹和刘铭瑶指甲内塞满的白灰,更是其拼命求生的铁证。这些情节无不指向金昊在施暴时具有直接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远超一般斗殴或过失致死的范畴。

大明律《鬬殴及故杀人》明确规定:“故杀者斩。”纂注强调,“有意而杀之曰故意”,并指出“惟故杀之情为重故鬬殴杀人者不问其手足或他物或金勿杀之者并坐绞故杀者则坐斩。”金昊的凶残手段、致命伤害以及事后的冷漠表现,符合“故杀”的严格定义。

大明律《妻妾殴夫》中关于“夫殴妻”也提到“至死者绞”,此律是针对丈夫殴妻这一特殊身份关系下的罪行,但在金昊这种极端恶劣的案件中,其杀人故意和残暴程度已使其行为超越了这条一般性“殴打致死”范畴,应被归入更广义、更严重且刑罚更重的“故杀”罪,不留全尸。

因此,根金昊的杀妻行为可能处。此外,金昊婚内出轨检察院同事白某颖,此行为在大明律《犯奸》中有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金昊作为有妻之人与白某颖通奸,应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但此罪将为杀妻重罪所吸收。长期家暴行为则会被杀妻罪所吸收,不再单独论处。

金母

金昊母张在案发后的行为,若其返回现场,涉嫌清理血迹、丢弃带血纸巾,并将已无生命体征的刘铭瑶送医属实。其行为旨在帮助儿子逃脱法律制裁,属包庇犯罪。大明律虽无直接的“销毁证据”罪名,但其行为性质可参照《谋杀人》的纂注中“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所描述的从犯情节,以及《同行知有谋害》中“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的知情不报行为。

张作为金昊母,知情不报且积极协助毁灭罪证,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谋杀人从犯中“不加功者”的性质。因此,其应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

金父

金昊的父金某栋,新闻称其“疑利用关系干预初诊和出警”。如果金某栋利用其在医疗系统的影响力,干预医院将刘铭瑶的死因从“颅脑损伤死亡”初诊为“心梗死亡”,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事实,意图掩盖杀人罪行并误导司法。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若受财故检验不以实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赃重者计赃以枉法各从重论”,《官司出入人罪》也指出“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金文栋虽非直接的检验官,但他利用关系干预医疗诊断,意图“故出”其子所犯的杀人重罪,其行为性质可归为故出人罪。由于其目的是出脱死罪,且可能涉及利用“关系”进行“枉法”行为,其刑罚将非常重,可能参照故出人死罪的刑罚,但因其并非司法官员,或有减等,但仍将是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依据**枉法罪**从重论处。

至于干预出警导致警方拖延,也构成妨碍司法,可参照《囚应禁而不禁》中“提牢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的精神,其刑罚可类比相关渎职罪行,例如杖六十。综合其干预伪造死因和妨碍司法的行为,金某栋的刑罚推断为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能从枉法罪从重

警察

针对警方在案件初期的表现,新闻通讯指出“警方出警被指拖延1小时,未及时封锁现场”。这种拖延和未及时封锁现场的行为,属于明显的渎职,可能导致证据灭失。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凡检验尸伤若牒到托故不即检验致令尸变…不实定执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首领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因此,相关责任的警员,根据其职务,应构成检验尸伤不不实正官判杖六十,首领官判杖七十,吏典判杖八十

此外,传单还提到“金昊被控制后,仍疑在警局用手机联系亲友”。大明律《与囚金刃解脱》中虽然是针对提供金刃等危险物品,但其核心精神是不得给囚犯提供方便,使其能够与外界联系或脱离监管。手机在此处相当于一种与外界联系的工具,警员允许囚犯金昊使用,属于提供方便。直接提供方便的警员应构成与囚解脱之具,判处杖一百,上级监管者知情不报则同罪。

最后,与金昊有染的白某颖,其与有夫之妇金昊通奸的行为,根据大明律《犯奸》中“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的规定,应构成和奸有夫罪刁奸罪,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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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不判死,还有哪个女的敢随便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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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有人吹古代好,这男的放古代会被处斩的

不知道过个几百年会不会有人吹现在的社会好,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偏向女性”(太讽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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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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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几乎不会。结果出来能到死缓就不错了。

一方面现在废死是大趋势,国内这方面被忽悠的很严重。

其次,这个案件“社会恶性影响很轻”。。。。

因为关起门来杀老婆的人,往往都是怂货,在外面一个屁都不敢放,对大众来说,反而比无差别乱杀人的罪犯更安全。

讽刺吧。

实际上,杀妻,杀子女,本来量刑就一直比正常要轻,上次和小三合谋推亲生儿女下楼摔死的王八蛋,舆论闹大了,加上生育率持续走低对未成年人保护加大,这才判了死刑。

现如今结婚率虽然也低,但本质对 来说,结婚率不比出生率重要,全职女人说到底是承载育儿养老的容器,而非如孩子般是未来纳税人,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提到孩子,这里还有一个三岁孩子,把父亲死刑,难道孩子要 花钱给你养?这个逻辑不存在的,很多父母虐待孩子只要不致死,问题都不大,根本不会剥夺抚养权,本质上就是 不想花钱给你收拾烂摊子,养孩子多麻烦啊。

能努力到死缓,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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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是不会判死的。

一,夫妻俩有已出生的幼子。

二,凶手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死者是浑身的伤,而且是新伤叠旧伤 ,而不是只有致命伤。

这玩意还真是“总打”好过“一次打死”,他要是总虐待妻子,他完全是有可能“只是”这次玩大了,不小心打死了。

而他要真八百年没有一次哪怕是言语家暴,首战既决战,冷不丁一次就打死了,那预谋杀人或者可着这一次持续打到死的概率就会很大。

三,争吵加持。

事先是有这个情节的:妻子跟小三通电话,然后被丈夫凶手知道了。

这很可能会导致夫妻二人之间的争吵。

而妻子这边存在两个“客观认知”,一,他经常打我,二,他出轨。

所以,这如果在当晚就是因为小三之事产生的争吵而引发的命案,那么这里谁更想杀谁都只能是个问号——这真不是强词夺理,判断谁更有主观故意,那不能只凭谁武力值高去定论,对吧。

所以,这事很容易就能滑向言语不合导致升级成的“互殴”。只不过,最终凶手赢了。

所以,刨除天龙人,神族等等加持,就单从法理上,都不见得能判成非杀不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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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 法律是拿来约束我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穷人的 有钱有势的人可以为所欲为 包括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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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几率非常大,至少无期徒刑。原因有三。第一,故意伤害也好,故意杀人也好,其手段极为残忍,女方至始至终无过错,且事实清晰。第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有句话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第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家庭观,不判死刑可能对结婚率生育率造成更大打击。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都必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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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客观来说,凶手的确没有冲着打死去的,主要动机还是逼受害人离婚。

判刑的话,故意伤害致死,理论上有判死刑的几率。

但是,

1凶手有自首情节

2关键监控证据被销毁;

3婚姻内的从轻buff

4案子异地侦查了,但也只是换了个县,没有提到市级

之前青海有个案子,凶手杀死老婆,一审二审都判死刑。结果,最高院法官亲自到受害者父母家软磨硬泡,以孩子还小来劝着签署谅解。最后死刑不予核准,改判无期。

河北这起案件,舆论汹汹之下,也只是无期顶天了。等风波熄灭,再各种运作减刑出来。

希望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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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在哪里?

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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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希望不大。

这种家庭成员之间,用虐待这种残忍的方式杀人的,凶手很少被判死刑。

比如刚刚那个父亲和他女友虐待死女儿案,结果是女友死刑,父亲无期。

而稍微早一点的母亲和继父虐待死儿子案,结果是继父死刑,母亲无期。

和性别无关,主打一个家庭成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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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的生育率这么低,如果判不好绝对影响国家的出生人口数量,是国家的前途重要还是这个人的性命重要,相关部门自己考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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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气死不可怕。

可怕的是十年以后网友翻到今天这个案子

更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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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犯罪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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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一是政治原因,恶徒和重大案件尤其是会判死刑的都有指标限制,出了这种案子说明当地治安管理人员疏忽,要被问责,能没有就没有,以大化小,以小化了。

二是当朝大人们私下都喜欢出这样的事情,因为这事一出肯定有钱拿,这种钱是“干净钱”,是不用担心将来担责任的。

三是现在网络舆论作用性越来越大,让大人们已经生出反感,会尽最大能力与广大庶民们杠一杠,你说他会死,我说他就不会死!我赢了就是我经验多,权力大,法律懂得多,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你们庶民懂个瓜皮。输了,我就是体恤爱民,顺应民意。怎么也不亏。

综上,此人得看贫富,贫死富不死,看这人家里条件富裕,应该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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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杀一个人的话,死刑的概率非常低,趋近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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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微乎其微。

具体量刑,要看是不是有人要借机整顿当地婆罗门刹帝利势力。

整顿的话,金某可能就面临顶格刑期,并且能老老实实的在牢里呆刑期的2/3以上。

不整顿的话,估计在里面呆不了五年就会以各种正当理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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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不大。这是闹大了,应该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上限是死刑,但是现在慎用死刑,应该判不了那么重。如果没有舆论,完全可以按过失致人死亡辩护,刑期更能缩短。之前有一家其乐融融的证据,可以辩说不存在主观预谋,有没有预谋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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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还记得方洋洋案,那个案子分别判了11年,6年,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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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直播间有人问过不太可能,广大网友为了正义而战,但是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现在问题是真的假的各种造谣飞起,有些直播间就是消费死者,各种冒充死者亲属的人各种聊天记录飞,光死者弟弟的账号就几十起步,有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

例如,有人开直播间说穿鞋套4个人,分别是两个民警.两个医生被抓,我打个比方啊,你好朋友在家杀了人,你是个民警在派出所工作,寻求你的帮助,你半夜三更穿了鞋套去了凶案现场,开着灯,不拉窗帘,就这样暴露商量,请问,哪个民警活腻歪了,能做出这种傻缺事。

还有人已经在说女方家已经在打抚养权官司,请问,女儿刚死几天,需要二次尸检,家里把重心放在抚养权官司上可能吗。

有的简直没有常识,说电梯里死者被戴了头套,原因是头已经没了一半所以戴头套。所有人都信了,按照这个说法死者婆婆的做头套手艺已经比好莱坞百万年薪特效师手艺都好。

按照这个速度,我也可以冒充亲属,编排各种死者,涨粉飞快。但是咱有良心,逝者为大,愿来世做个开心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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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说在旧社会,那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然是能判死刑的。

你要说在法治昌明的社会主义新中国,那无期也判不了。

民国七年,滦县土豪高贵章之子高占英,娶雇农之女杨二姐为妻。高流氓成性,与其大嫂裴氏、五嫂金玉通奸,杨二姐好言劝夫改邪归正,高非但不听,反起歹意,伙同裴氏、金玉及其族叔高贵和(高拐子)将二姐害死。杨三姐随母到高家吊孝,发现疑迹,要求辨明二姐死因。高家百般阻挠,掩盖事实真相。杨三姐愤而赴县衙告状,县官受贿,贪赃枉法,判高家赔款了结。杨三姐不服,又赴天津高等检查厅上告。新任厅长为沽名钓誉,立即准诉,经开棺验尸,查明真相,将凶手法办【处决】。杨三姐告状获胜,杨二姐之冤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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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可以为母报仇,杀人全家,但很少见父母为子女报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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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很想看到血流成河,然而……

少民,不可能死刑的,最多十年,不能再多了

不信咱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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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应该偿命吗?

难道仅仅因为是丈夫杀死了妻子?

精神病人杀人一样偿命!这才是对社会的负责任!不然谁敢保证下次他犯病的时候碰到的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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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不大,无期估计都不会。因为还有个3岁的孩子,妈妈没了,再让爸爸没了,谁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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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这都不判死刑,提醒女生们都想清楚到底要不要结婚,要不要孩子!如果真的结婚,第一次有暴力行为的赶紧逃命,否则不但命没了连冤都无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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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几率很小

我估计判个过失杀人

因为确实没证据证明男方当时下手的时候是故意谋杀

可以辩称是一时没控制住力气

事后他还自首了,那就再减一层

另外是如果最后判定他家故意湮灭证据,阻碍女方家属报警,勾结医院出具假验尸报告属实

那就加一层

然而

如果他家愿意补偿女方家属,就是钱给够

女方家属出一个谅解

那就减几层

加加减减下来,具体判多少不好说

但肯定死不了

目前看他家能不能出够钱让女方家属出个谅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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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抱有太大期望,上次把妻子活活打死的,判了五年。

这个会重,但无论如何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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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几年前有个智商低下的女的叫方洋洋,被其丈夫一家以致死为目的虐杀,因为凶手一家做案比较细致,懂得慢工出细活,很有耐心的慢慢弄死了方洋洋,所以一开始是按照什么“虐待罪”判了两三年缓刑。后来舆论闹大了,才把其丈夫的老父亲判了十来年,约等于让其由国民出钱养老,而其丈夫反而更轻判了。

我想说的是,最近十来年,新闻报道的凶手和受害者强弱悬殊的案件,有一起是凶手一方强势并判死刑的吗?

可能是我记性不太好,反正我印象里是没有。

我印象里还有一点,那就是弱势群体杀死强者(尤其是体制内人员),那才会从初到终的死刑。

孟村这个案子,凶手的优势主要有三点:1、凶手方比死者一方实力更强;2、凶手一方比较残忍邪恶,这应该是重判的理由,但我个人有一种感觉这反而是轻判的依据;3、庶民舆论对于案件调查的压力过大,有可能导致反弹式任性。

所以死刑的可能性恐怕没有,甚至几年徒刑也不见得不可能。

不过应该不至于像方洋洋案那样一审搞个两三年缓刑,因为这次的死者并不像爹妈都去世的弱智女方洋洋那么弱,凶手也没有耐心把凶杀做成虐待死。

我其实不太同情本案的死者,因为凶手明显是个常态恶棍,平日里绝对没少做坏事。如果这个恶棍不是要和死者离婚结束他俩的利益共同体,我认为死者大概率不在乎凶手是不是恶棍,甚至可能把这个恶棍欺压良善当作是威风、有本事。

我更同情几年前去世的方洋洋,我觉得方洋洋是没有选择活下去的机会的。那是一次彻头彻尾的谋杀,并且因为是一次社会性谋杀而让执行者被轻判。

如果未来有机会,我希望那些寻求正义的人能把谋害方洋洋的凶手和包庇凶手的魔鬼们挫骨扬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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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昊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因为他的行凶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受害人是当场被其打死的。

尽管,家庭矛盾引起的命案,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但这仅是司法惯例,并非法要求。

金昊案的行为、性质及危害后果,已达到了死刑要求,况且该案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法官量刑也会把受害人家属及公众的态度考虑进去。

据此估计,金昊可能很难过上自己28岁的阳寿生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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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大……东莞那个杀妻那么残忍只是死缓,如果这男的能搞到免死金牌死刑几率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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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极低。

不婚保平安,男女都一样。

真正跟别人生活过,而且保持冷静的朋友都知道的事,生活中大多数时候都是男女双方都有错。

而这种错漏很容易被法庭认可。

结婚是把自己完完全全的交给另外一个人,男女都一样。

所以啊,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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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不判死刑的话,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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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刘邦定下的规矩,自古以来如此。

法律是服务于人民的,如果一个判决让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觉得不公正,那么这个判决就是有问题的。如此典型的案例,我相信地方法院会从严,谨慎处理。还被害者一个公道,还无辜而被牵连的地方人民一个公道,还全国等待此事处理的老百姓们一个公道。

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中国的人民法院一直是服务人民的,我相信这个案子人民法院一定会给人民一个满意答案,相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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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判死刑真没人结婚了,当所有人都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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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

这里没有明显的主观杀害意图。

另外这是少民,婚内。

buff 拉满。

另外男主还能和男主母亲互相出具谅解书。(毕竟一个户口)

还死刑,能有个 7 -10 年都差不多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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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孩子就不能判死刑,这不就是鼓励sha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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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这个问题了,

看了气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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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可以说是没有可能!

这些年废死的思维已经渗透整个系统了,除个别涉毒或者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S人案外,最重的判决也就无期,死缓

具体到本案,由于是钝器所伤不够触目惊心。且不论是否属于故意S人,至少在残忍程度方面给了辩护律师一个有力支撑点。

所以斗胆预计:金犯定刑应该在二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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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死刑?

长期以来,受我国“亲亲相隐”“清官难断家务事”等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监管力度较弱,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犯罪,救济途径的缺失导致许多男性在遭受了隐形家庭暴力之后无法获得有效保护,最终只能采取杀妻的方式摆脱暴力。基于该行为本身存在特殊性,应对其从宽处理,但在实务过程中,对受虐男性杀妻行为的处罚并未真正做到宽严相济。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尤其是做好预防工作。因此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男性,形成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视男性权益,设立《男性权益保护法》,社会各方面要认真全面履行。一是要针对男性特别是农村男性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在农村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关于男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等宣传活动,提高男性文化素质、增强其判断是非能力及谋生技能。

2.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司法联络员的调解、宣传作用,建立、健全社会防范机制,定期开展专门针对男性尤其是外来男工的法制宣传活动。

3.要建立男联等男性维权组织,大力强化男性法制观念与自律意识,引导男性树立起正确的人际交往观,自尊、自强、自爱、自立;努力使广大男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解决问题,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要发挥家庭、社会主阵地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

男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必须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专门性的防治措施,以防止、遏制和减少男性犯罪。家庭是男性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它以特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男性。我们要按照男性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去引导、教育男性。要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男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司法机关在处理男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婚外恋、家庭暴力(包括上交工资等经济控制、冷暴力行为)等不良社会现象,不但需要道德矫治还需要法律严惩,法律应当出面干预,并且通过立法来提高公民的意识,让婚姻当事人发生家庭矛盾时注意分寸。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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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可能性很大,因为社会影响太大,直接影响了国家目前鼓励生育政策的施行。试想如果婚育风险这么大,年轻人步入婚姻、生育的意愿只会更低。目前压热度,最大的可能是为了维稳,毕竟93阅兵和上合会议当口。并且我们还要警惕拿民族说事儿的口径,毕竟抓住民族问题挑拨内部矛盾的事境外势力做得多且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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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很小,因为过往这种案件基本也就是十年以上的刑期,当然如果证据不足,比如身上的伤不足以立刻致死只是送医延迟了可能还判得轻点。主要涉及是否为主观杀人意愿,另外是否取得家属谅解也很重要。

我始终觉得法律有很强的滞后性,以前那种害怕家暴把丈夫反杀的女性都判得好重。甚至死刑。

不过呢在印度这种家暴男可能都不用抓。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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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过失杀人,激情杀人之类的,就不会死刑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按故意杀人定罪,这才是符合实情的。男的早就想离婚,借酒醉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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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死刑,这个案子不会太拖延的。

但不排除有帮凶由于某些原因漏网。

今天是8月30号,这个贴留这里,回头看看谁说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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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懂点法,就知道死刑几率为0。大概就是6至12年,女的一埋,谅解书一拿,6年,这事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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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秀着恩爱,生活中贤妻良母,被老公瞒着在外面找三生私生子,以为自己嫁给爱情岁月静好结果只是给三打个电话就变成了冰冷的尸体。生的儿子以及结婚证还成了杀人犯的免死金牌,杀了她也不用偿命,亲生儿子以后还要和杀死自己的杀人犯一家一起生活,被恨她杀死她的一家人亲手养大。这女的被杀害前从各种客观条件去看起来完全是妥妥的人生赢家,可谁能想到说没命就没命了!仅仅是为了个小三,打了个电话而已。找小三的遍地都是,为小三就杀妻的可真是人格变态了,这种杀人犯还要为了顾虑有个儿子不给判死刑,以后还会继续杀人的,杀一个也是杀,杀十个也是杀。再带出一个反社会人格的小黄毛来,buff叠满。全家都是恶魔。

出门在外做人还是要机警和留一线。你根本不知道你身边看起来长个人类模样的,到底是人类还是魔鬼。有钱有势杀起人来更方便~

最后,结婚率生育率还是太高了,我看好00后们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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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太大,不死刑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这是国家不想看到的。就为了保他一个人影响国家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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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会怎么判?!!! ?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 法律在为施暴者杀人犯背书,,法律的荒唐和不作为,让女性被婚姻吓退,直接导致结婚率 生育率下降,以及整个民族的人口下降,法律界什么人呐。。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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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能真正坐上几年牢的概率都不大,就别说死刑了……家里有背景、本人曾在检察院工作、具有夫妻关系没有离婚(所以社会危害性不大)、通报没有怀孕、据说还有自首情节、据说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再加上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然后再整个精神病抑郁症……说不定过年前人家就出来了,然后小三直接转正赔偿如果嫌多还能给受害者家属整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犯秒变受害者!……

实话实说这种情况就看受害者家属对女主的爱深不深和有没有勇气了,如果愿意鱼死网破,让男主得到惩罚的机会应该还是有的!

再多说一句,这件事最可怜的是男主两岁的儿子,他出来以后不会再认这个孩子了!看以后孩子知道真相后有没有血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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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我们这里刑不上少民,外加刑不上打死老婆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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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杀女而已。又不是女杀男。

你要问女杀男怎么判,我直接告诉你:死刑或无期徒刑。

但这个恶性案件是男杀女啊,又有自首情节。判个三五年,顶天判个十年八年的,就结束了。甚至都不用赔偿。

更何况,这些年很多 情侣 夫妻 离异夫妻 追求者 类的恶性案件,都是被冠以“情感纠纷”为借口。

“情感纠纷”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我对你有感情,所以我一时生气,所以我一时上头,所以我才打你 伤害你 甚至杀了你。但我对别人不会这样。因为我对别人没有感情需求,所以我不会对别人生气,不会打别人 伤害别人 杀了别人。那这个以“情感纠纷”犯下的案子是有理由的,是带有针对性的,是///社会可控性质///的,要判的轻一些。

如果是陌生人间的“冲动犯罪”,那这个人大概率最少是个十年以上或无期或死刑或死缓。因为“冲动犯罪”的犯人的犯罪,是没有由来的,是没有针对性的,是///社会不可控性质///的,所以判的要重一些。

(不可控性质—比如:某人,工作没了 家庭没了 存款没了,走在大街上,一看全是幸福的人们,就随便杀个人陪着一起死。—再比如:某人多年没对象又没钱,想泄欲,看到前面有人孤身一人,吧啦吧啦,把人杀了。—再再比如:某人有家庭有孩子有车房有存款,但是今天被人嘲笑了,不开心了,就想杀个人泄愤。这些没有特别针对性的,随机的,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可以称之为///社会不可控性质/// 。这是自己琢磨的,不太对。毕竟我文学素养有待提高。

反正像我这种网民忘性特别大,除了能“不谈恋爱 不婚 保平安”以外,其他的我都记不住。感谢最高法。感谢离婚冷静期。感谢私生子继承法。感谢十年前那个S13某汉某昌区谎称打印机坏了不办离婚的最美“红娘”。谢谢~谢谢你们让我们不敢结婚不敢谈恋爱不敢生孩子。谢谢~热泪盈眶的感谢着你们。不知道死了以后能不能去十八层地狱里找到你们,接着感谢你们。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是多年来熬夜斑秃全靠刷手机得来的社会反馈信息,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

怀疑“上边”是不是有 行走的五十万 。近些年颁布的新的法条法规,包括开放三胎,以及发生的很多的不良事件,并没有让我这种平民老百姓觉得律法越来越完善,反而是我和身边的人们都降低了婚姻和生育的需求。

抖音里好多可爱的孩子,美好的婚姻,我身边大部分是“不婚不育保平安”。

抖音里好多善良的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能干的老公老婆,我身边全是“油瓶子倒了都不扶”。

抖音里好多离婚后无处可去的离婚人群,我身边好几个“自己挣钱自己花”。

以下图片里,真的属于网梗“自己锤自己”的具象化表现了。令人作呕。出自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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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很小,非常小。男方各种buff。

现在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基本上判死刑的可能性很低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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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指的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实施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其核心特征体现在 “持续性” 和 “经常性” 上,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内多次行为的积累。而故意伤害罪(则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更着重于单次行为的暴力性和结果的严重性。

在本案中,刘某某的死亡原因是 “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这一特征符合一次性暴力打击的情况。尽管有媒体报道称刘某某生前可能遭受过家暴,但警方目前的调查重点是直接导致其死亡的这次行为。如果调查证实,金某此次施暴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且该行为与刘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会更为准确。此外,若存在长期家暴的情节,理论上可以同时追究其虐待罪,但最终通常会以重罪论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至于是否会判处死刑,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 行为人主观意图:这是关键的区别点。如果金某出于报复、泄愤等动机,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却依然放任或追求这种结果,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普通的伤害行为(如推搡、掌掴),因意外情况(如头部撞击到硬物)导致死亡,其主观恶性相对就会较轻。
  •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倘若刘某某在冲突中确实有激化矛盾的言行(如先动手攻击、用激烈言语刺激等),即便这绝不能成为金某实施暴力的正当理由,但在量刑时可能会成为酌情从轻的因素。
  • 赔偿与谅解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是否积极进行赔偿、是否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重要量刑情节。如果这些行为能够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修复部分损害,可能会对死刑的适用产生影响。
  • 其他情节:像作案手段是否残忍、是否有其他劣迹(如长期家暴、出轨等)、归案后是否如实供述、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目前,该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关键细节尚未完全公开。比如,金某施暴的具体手段、次数,是否有杀人故意,刘某某在冲突中是否有相应行为,以及金某家属是否尝试赔偿并寻求谅解等,都需要进一步调查。所以,现阶段猜测是否会判处死刑还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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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天天跟法律界人士辩经,不如发起人民公审,这类恶性案件,让法官一个人来决定,总有人不服气,在法律惩戒范围内,让人民群众(具体什么人可以投票,可以另行讨论)来投票决定该惩戒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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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等同于国足击败巴西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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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性质蛮恶劣的,跟溺杀祭父男友案、叉车杀夫案、杀夫后藏尸冰箱案一样恶劣。

必须从严处罚。

叉车杀夫案的罪魁判了一年半

如何看待河南女子因家庭纠纷开叉车撞丈夫、压断丈夫双腿,丈夫手术中死亡,被法院判处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

溺杀男友案的罪犯判了5年半

如何看待「催促回家吃饭未果,女子将饮酒后的男友踹下河致其溺亡」,仅被判过失杀人5年半?

查某丽杀夫案至今未宣判

如何看待「苏州女子杀夫藏尸冰柜案」一审迟迟未宣判?

按照上面的来判就好,从重处罚,至少要判1年半以上,5年半以下,或者不宣判。

还有某些拿沙里亚法主张荣誉谋杀一天牢不用做的,实在太冷血了,就算按照沙里亚法,多少也得赔一只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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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案件事实比较明确,但信息不太清晰。判死刑要看警方侦查出来的证据,不过由于受害女子已经下葬,我的估计是概率不大。

另外解答下为什么婚姻中女性杀人往往被判断成谋杀,

因为制定法律的是未明子一类的人,他们不承认女性比男性弱。未明子认为女性比男性弱是男权人士的“幻想”

所以女性杀老公虽然很多时候是打不过而偷袭,但未明子们认为“你明明可以打过,却选择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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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爱男的世界舍得给这种男罪犯判死刑吗?明明是杀人的案件,一个个说成是家暴。男爱男最爱造谣。

所以所有女人不要恋爱,不要沾男人。先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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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根据目前情况分析

可能涉嫌的罪名。

虐待罪,这里主要看有没有长期虐待的行为,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上限7年。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很难会被判死刑,特别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

故意杀人罪,个人觉得目前证据不太支持该罪,个人比较倾向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可能性排第二,主要还是看证据吧。

目前刑法的原则就是少杀慎杀,除了那种主观恶性极大的,很少会判处死刑了。家庭内部之间的,更慎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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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理解家暴和杀人为什么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等同。

难道结婚后被伤害的那一方就失去了人权了吗?就失去了民事自主行为能力了吗?为什么在婚内将人打死不是杀人行为?

尤其是这件事里面,他下手精准狠,算不上故意杀人吗?广东那个不算故意杀人吗?为什么一个“家暴”就可以让杀了人的人免于应有的处罚?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人背叛死刑的概率不大……离婚冷静期在加上家暴事件频发,结婚率能提升才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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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这种虐杀就是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人杂如果不枪崩,法律可以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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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不清楚,但预感大概率不会死刑,这也是我这几天一直非常愤慨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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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的部位是脑部,99%以上是无法认定为“过失的”。当然自由裁量,无所不能!

家暴致死,99%以上是有减轻或从轻情节的。死刑,只要有1‰的减,就成了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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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 help boy ,无罪必须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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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因为它们会转移矛盾,说都怨x人,这招从千年前就开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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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误杀,死刑概率极小,无期都难,有期可能性最大,女方虽受害者,但存在两桩大错,第一选人错误,要承担选人失误之责。第二预判错误,男方要离,女方不愿离,女人觉得不会被打死,结果被误杀,都是成年人,不会及时止损。事件具有警醒后人的意义。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受害者来说,只能说哀其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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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啥,目前的母减法就是保护混子婊子的法律

正常国男和国女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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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说判不了死刑,最多死缓。隔上世纪末那几年这出生早枪毙好几回了,只能说法制社会救了他。有一线转机就是以这出生的德行有很大的可能在狱里打人,要是把人打残打死了死刑没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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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案件,根据目前公开的权威信息和法律分析,被告人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非常高。

以下是对这个判断的详细分析,主要基于几个关键因素:

1.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相关视频触目惊心,不便展示放网盘里可以自行查阅https://pan.quark.cn/s/ab1564911dd3

这是决定死刑概率最核心的因素。根据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和媒体报道,本案具备多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 预谋杀人而非激情犯罪:通报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金浩是“提前驾车守候并将其杀害”。这表明犯罪行为是有计划、有准备的,主观恶性极深。这与因一时冲动引发的激情犯罪在量刑上有天壤之别。

· 犯罪手段残忍:虽然官方未披露具体细节,但使用车辆作为武器撞击并碾压他人,通常被视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 后果特别严重: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 动机卑劣:案件起因是婚姻家庭矛盾。在司法实践中,因婚姻、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有时会考虑到“事出有因”而酌情从轻。但预谋杀人这一点极大地削弱了任何因纠纷而从轻的可能,反而凸显了其报复社会的极端人格和人身危险性。

2.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河北孟村822杀妻案”经由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

· 挑战公序良俗:杀害妻子,违背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严重冲击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和安全感。

· 造成公共安全恐慌: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驾车撞人,不仅针对特定受害者,也对不特定公众的安全感造成了威胁。

· 负面示范效应:此类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强烈的社会示范效应。如果不对这种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判处极刑,难以平息民愤,也无法向社会传递“法律坚决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强烈信号。

3. 目前的司法程序和倾向

· 检察机关的态度: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金浩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在中国司法体系中,检察院在起诉时会对案件的量刑有一个初步建议。对于如此恶劣的案件,检察院很可能在起诉书中就提出了严厉的量刑建议。

· 法院的裁量倾向:对于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的故意杀人案件,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这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影响死刑判决的潜在变量(可能性较低)

虽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极高,但理论上仍存在一些可能影响最终判决的变量:

1. 是否有法定从轻情节: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表现等。但从通报的“提前守候”来看,他被捕归案的过程大概率不构成自首。目前也未有任何关于其立功的报道。

2. 是否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有时会成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在此类激愤全社会、手段极其残忍的案件中,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的可能性极低。即使出具,法院也未必会采纳,因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不仅是个人法益,更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法治秩序。

3. 证据是否存在瑕疵:目前来看,本案是公开作案,证据链应该比较完整,出现重大证据问题的可能性很小。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

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大于90%。

本案几乎汇集了所有应当判处死刑的负面情节:预谋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在没有出现极其意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如重大立功)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是大概率事件。

最终判决还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但以此案的情节和影响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概率同样非常高。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目前已公开的权威信息和中国现行刑法及司法实践。最终的判决结果须以官方通报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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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10年到头,大概率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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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没有死刑的可能,以下是我个人的猜测。第一,根据医院的监控视频,男方有将女方送医的行为,积极送医可作为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不过也有说法是女子被打死后被放在家里一段时间,期间男方母亲帮助毁灭了罪证,如果是这样那就不具备从轻处理的条件,需警方再次尸检)。第二,案件发生在孟村,这是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根据网上流传出来的信息,男女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家里大概率是信教的(男方家门口的牌匾,女方的葬礼)且男方家里在本地小有实力,男方家里大概率会找当地宗教界有相当威望的人上门说情,对该教了解的朋友应该明白,阿hong的话比任何调解都管用,女方父亲能否顶住阿hong的压力,这个就不好说了,我认为大概率是顶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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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的,社会是男性为主控的社会,法律的制定也是男性为主制定的,像这种事情,说句恶毒点的话,这男的有可能就坐个三五年牢就出来了,毕竟家里是婆罗门,希望女孩子的父母脑子清楚点早点离开那个地方,因为魔鬼的思维很难揣摩,有可能儿子还在坐牢,畜生爹就想办法报复女孩子的家人了!

这个案件的判决对结婚率和生育率大概会有点影响,但是不影响底层没脑子的人,会影响大城市的父母辈,毕竟孩子不想结婚就算了,不结婚不生孩子最多老了以后会孤独会受点苦,但是遇人不淑连活下去都是奢望,两害相权取其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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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女子,她身披嫁衣的幸福一刻,不会想到自己正在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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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大,看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很难判死刑,除非非常恶劣。

至于故意杀人,国内夫妻亲属之间故意杀人情节没有很恶劣判死刑概率不高,总体而言明显低于陌生人犯罪,综合目前新闻来看,判死刑概率不如更早那个出狱犯人再次杀妻案子大,个人看来死缓比较可能,前提是认定故意杀人,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估计无期,没有认定情节恶劣1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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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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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舆论大 异地办理 真的可能就死不了了 这次惊动市领导了 99%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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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依法呢,应该就是死立执。因为他一开始,或他妈来了以后,大概率就是奔着要她性命这个目标动的手。他妈可能也利用医学知识帮了他,比如耐心等待她不可逆的死透后,再叫 “ 救护 ” 车。

纯由法律界处理呢,屁股自然照例坐在行凶者一边,没有其他可能。不过以这案子的舆情,北京可能会有所指导。

由被法律界最仇视的那些人来拍板呢,就看有没有重视这事了。当然考虑的各种因素会比合规、立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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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和孩子做筹码,会取得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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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最后是个过失致人死亡,再加上点无自首情节也就那样,判故意杀人很难,尤其是认定故意的动机这一块。所以让金某死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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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们这里的曾经三个案子。

1:夫妻吵架到打架然后丈夫用枕头捂死,经过运作,男的一点事没有,很快结婚。

2:自古奸情出人命,一个穷小伙子找了个有钱的老丈人。在本地县城一步步做大,零几年就身价过千万。看不上原配了,有了小三,原配不肯离婚,活活打死。 人进去了三年出来了,但生意散了黄。

3还是奸情,女方出轨,男方气不过,去小姘头算账,手里提着 。想把那男的杀了。结果因为是晚上,没看清,看热闹的很多,在人群慌乱中,不是真的就误伤了自己的老婆。 进去了几年出来了。

自古奸情出人命,所以不管是男人女人,都要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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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2013年著名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吉星鹏砍了他老婆60多刀,脸都砍烂了(当年网上还有图)这都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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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呢,妇女报呢,死光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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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教法,该男子应处死刑。判他死刑不是因为他殴妻致死,而是他通奸。

1、殴妻致死

如若故意杀人,适应同态复仇,即杀人偿命。**酒醉杀人并致人死亡或致人伤残的行为,教法规定不能用“同态”方式惩罚,须按固定刑论处。**按照一些教法学家的意见,“如果被害人是非穆,亦不能用同态刑罚惩罚凶犯。对在通奸过程中被丈夫致死的淫妇,丈夫只需支付一定的血金,免于生命抵偿的同态惩罚。”

刑法(一教刑法)规定,使用同态复仇惩罚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不应对犯罪人附加大大超出其被伤害程度的要求。二是施行同态复仇惩罚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实施惩罚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早期教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受害人是妇女、婴儿、智障或肢体残疾者,对罪犯施以较轻的刑罚;对杀害成年男性穆的凶犯则处以较严厉的刑罚。

适用同态复仇的罪

这类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认定故意杀人罪,需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使用致命的凶器两个要件。排除了:(1)只有杀人故意而未使用致命的凶器,(2)过失杀人;(3)因不测事件(如房屋倒塌)造成的间接伤亡。在前两种情况下,罪犯本人或其亲族需要支付血金和举行赎罪仪式。后一种情况,只支付血金。某些特殊 情况下的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如长者杀死自己的晚辈,奴隶杀死自己的子女,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杀死精神病患者或不负完金法律责任的未成年者等。但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仍需支付赎罪血金。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相似,只是造成的后果有所不同。这两种罪的刑罚,沿用了《经》的法度,即杀人者抵罪,“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以及“一切创伤都要抵偿”的同态复仇的原则。

支付血金的数额因被害人的身分和伤害程度不同而有别,这些在中世纪编著的穆教法律课本里都有详尽的规定。例如,奴隶的完全血金即拍卖时本人的身价,自由人女子的完全血金为男子之半;**白由人男子的标准血金为一百峰骆驼,或一千枚金币,或一万枚银币。**杀人致死或伤害单存在的器官如舌头,原则上应支付完全血金。至于不完全血金,也有相应的原则和规定。伤害成对存在的器官(如眼睛、耳朵、双手、双脚等),应当赔偿血金之半。伤害一颗手指,赔偿1/10血金。伤害一颗牙齿,按1/20计算。如果伤害了未予明确规定的某个部位,则采取估算法,即以奴隶的身价为基准,估算出造成多少处伤害相当于一个奴隶的身价,以此来确定应付的赎罪血金。

如果一个男子致一女子死亡,在受害女方获得一定的血金赔偿后,旋又致犯罪男子死亡。发生此种情况时,顾及到男子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劳动力,因此要求得到血金赔偿的女方家属退回给死亡男子家属一半血金。

2、通奸

一教道德规范只承认两种合法的两性关系,即夫妻之间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之上的、正当的性行为和奴隶主对女奴的自由占有权。这两种关系以外的所有性行为,构成“私通”罪。私通罪的量刑标准通常考虑两个要素,即犯罪者的法律身分和婚姻状况。已婚自由人男女之间私通,判处一百鞭刑,然后处以石块击毙。未婚自由人男女私通,判处一百鞭刑,外加流刑一年。

石刑的形式是,用石头击打通奸者,致其死亡。法官将通奸犯转移至空旷的地点,证人先击打,其次是法官,最后是群众。如果证人拒绝先击,取消石刑。如果通奸者承认,法官先石击,然后是群众。法官命人为受刑女人挖坑,为可嘉。

这几天网上沸沸扬扬的都是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消息,真相到底是什么,施暴者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1. 吴云贵《一兰教法*概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 哈宝玉《一兰教法:经典与现代诠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印】穆罕默德•阿希格•艾乐哈•拜尔纳著,金忠杰,丁生福译,《简明一兰教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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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妻子的婆婆能不能出谅解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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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死不了 上限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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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谁有一堆孩子啊,死一个两个的不当回事。

一个女儿的多了去了,养大,别说耽误的钱了,就花的钱和心血都不能计算。

这结婚证和卖身契书一样,太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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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杀一个人就判死刑的概率不大,尤其赔偿到位了后,除非有其他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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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死刑不知道,不如把这家伙监禁剃度出家,一辈子天天诵经念佛忏悔,终死于心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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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杀夫杀妻的判罚,结婚证就可以叫另一个名字生死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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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出台法律规定,只有汉族才可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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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孟村822金昊杀妻案案情现在还不明朗, 如何对这个故意杀人案提出自己的观点?

刑事案件,不是脱口秀,不能随心所欲发表自己的观点,那样只能说明自己很幼稚,一点也没有成熟起来。

等官方的通告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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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判三缓三,也不惊奇了!

就让它们继续疯狂去吧!

最后一根稻草,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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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中国,男性法官占多数的情况下,他不会死刑,只有女性放弃当家庭主妇,老老实实出来工作,去到权力中心,那么犯罪者才会受到真正的惩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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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不死刑可比胖猫还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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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妻子头按进汤锅致死的案子还没结果,他们可能都不会死,因为杀死的是自己的妻子。换句话说,社会危害小,wqnml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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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可能死刑,所以女的结婚之前最好去学点看面相,杀人倾向的男畜长相有共同点的。自保重要

以及回回这种阉割式交于教育出来的女人怕不是天生对暴力有下跪潜意识,越暴力越无法克制的喜欢,纯粹被环境塑造的精神变态抖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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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刑,可能性不大,死缓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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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判死刑,国家越强大法律越圣母。

我比较好奇,如果男方爸和男方争吵,期间激动把男方活活打死会不会判死刑。

男方妈妈为了救孩子,不小心磕到墙壁算不算意外死亡。

男方爸爸由于看到亲人去世而激动心梗,算不算自然死亡。

如果这是我女儿,我倾家荡产借高利贷,也要他们全家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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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没上称没有四两重,上了称,哼哼

说的难听点,但凡金昊没把人打死,哪怕留了一口气,哪怕是个残疾,这都没事,但是人死了,女方家里想上称了,那这事就不是金昊能捂得住了,他死不死可就由不得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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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修家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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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的朋友有没有发现这事和民国七年发生在滦州的《杨三姐告状》剧情极为相似。

那是丈夫高占英与嫂子发生奸情,对老婆杨二姐痛下杀手。高家凭借在当地势力和关系网阻挠判案。杨三姐不畏权势,历尽千辛万苦为姐姐申冤。

好消息是,现在不用通过杨三姐告状,就已经真相大白了。

坏消息是,在万恶的旧社会高占英最终以死偿命。我们的新社会大法官能不能做出同样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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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率很大,在目前结婚率低,生育率低的时代,这是一个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子。对比陈立人案,社会主义的女性人身保护权一定会超过老美,会从严、从快、顶格判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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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关注,热点消退,别说死刑,无期徒刑都有可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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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几率不大。

应该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至少在十年以上。综合社会影响,大概率会在15年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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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跟杭州许国利有什么区别?跟许国利一个下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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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贵族,乡镇天龙人,全员地头蛇,指挥晶哥拦人,伪造死亡报告,当妈的前台顶包,当爸的幕后运作,全家全族齐心干一件事。

所以啊,别想太多了,绝对不可能按照“故意杀人”去办案,“家暴用力过度致死”已经是顶格处理了,这如果能判死刑,岂不是在开我国法制的倒车吗?

进去舒服躺几年,出来了还是一条只手遮天的“暴力型男”,一辈子逍遥自在,岂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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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昊出轨,家暴妻子,逼迫妻子离婚,他妻子舍不得孩子,不愿离婚,金昊就走极端故意杀妻,必须判死刑。如果不判死刑,都怪法律不公正,必有贪官帮凶,这样的社会就变得越来越乱了,对社会必须受到很大影响,杀人犯的人数肯定增多,那些作恶多端的人,他们知道杀了人也不会判死刑,才会有胆子去杀人的。男女结婚率就会越来越低,因为男女婚姻大多都是女人受伤害,女孩不敢结婚的越来越多,甚至离婚率越来越高,有些父母也不敢支持女儿结婚,是怕女儿婚后没有安全感。剩男.剩女越来越多,国内人口必须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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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不可能死刑,应该是拖到最后给巨额赔偿,然后做个十几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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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男本性极恶,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身!此女也太软弱,此男已多次残忍家暴,为何不早些离开?导致如此悲惨结局!

一切事物基本都是辨证的!

很多表面看似仁慈(如未成年“恶”人保护法、废除死刑……),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残忍,变向保护了恶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残害别人!而有些表面看似残忍(如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人之身),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仁慈,令恶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了残害别人的念头!

是要表面的仁慈,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这是否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应该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更好!这就是小仁与大仁之根本区别所在!这样才能在事发前拯救很多人(包括被害者、害人者、牵连者……),对所有人都有利(很多权贵立法者对子女从小教育都很头痛,这样能让其子女变的更好更懂事)!

一些人在犯罪前也是普通人,为何会如此过于黑恶犯罪呢?主要因为其只想自己利益,不顾及也未亲身感受到受害者非常痛苦感受。如果抓住,可能也只关些年,其身体还是很健全。这样很难真正遏止过于黑恶犯罪!

人之初性自然,善恶都有,只是程度不同!世上没有绝对善与绝对恶的人,我们只能尽力扬善抑恶!善良同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而为,否则同样会过犹不及!

精神疾病患者固然可怜,只要不危害别人,还是应该给予同情照顾!但如果危害别人,造成严重后果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无论未成年人、成年人,还是老年人……都是千差万别,总有本性特别黑恶的!让本性特别黑恶的人善良或者让本性特别善良的人黑恶都很困难。对特别黑恶犯罪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治其人之身,这样才能严惩特别黑恶犯罪,令其畏惧,不敢过于黑恶犯罪!!

如果恶人在缝别人嘴,往别人嘴里灌热油或者其他过于黑恶方式犯罪之前,想到法律会用其自己的方式加倍严惩其自己,其人还会如此黑恶犯罪吗?估计应该不会!这也是无奈之举!

即使认定十二周岁承担法律责任,可谁又能保证差几天十二周岁的人就不会挑衅犯罪呢?

古今中外趋利避害,人心从来如此!如果没有法律做依据,就算换成我们绝大多数人做校领导、老师……甚至警察也是类似!关键是修改法律!!

因此法律应改成不设具体年龄、性别、亲属关系、精神疾病……限制,一切都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特别黑恶及危害程度而定!其他挑衅、犯罪……,学校、机构或法律也可酌情采取此措施处理(如A骂B两句,可判在相似场合B骂A四句;A打B三拳,可判在相似场合B打A六拳……)!让所有人从儿时逐步形成打骂别人就是加倍打骂自己的思想认识,使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伤害别人的念头,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遏止很多犯罪、家暴……以及屡禁不止的校园霸凌事件!

当然,可以适时适度从小处逐步试点推行,根据民众反馈情况及时改进!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这样才有可能在未来实现像预言家预言的那样:日月丽天,群阴慑服的美好世界!!!

祝福,看我全部文章共同探讨[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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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评论区说这男要这女离婚这女为啥不离婚?

评论区说这女怕失去抚养权不离婚有没有一种可能,这女孩子不愿意这女穷养这女应当为孩子考虑让孩子这男家庭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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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是判死刑的,因为他的行为不可能认定为虐待罪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其行为已经超过了虐待致死的范围了。

有报道总是把他描述为家暴,给人感觉其属于虐待致死,要知道虐待罪致人死亡的量刑是七年左右有期徒刑,而虐待致死是受害人遭受虐待,精神和身体长期不良状态,病死、冻死或者困饿致死,还有就是不堪受苦自杀,这些属于虐待罪里的因虐待而死亡。

是一种长期缓慢的过程!

而孟村案件中,受害人死亡是钝器致头部损伤而死亡,该男子是一次行为致受害人死亡,不能评价为虐待致死。

对于实施致人死亡的一次性行为,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就根据具体死亡原因,当时客观情形综合认定该男子当时的主观责任了。

如果是直接拿东西砸受害人头部,那可能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概率大!

如果是殴打过程中女受害人头部撞击其他物体而亡,那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阿sir王大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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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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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三个都判个无期 不得假释减刑那种

也不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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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和孩子,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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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看细节。一般中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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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封建法律也是杀妻偿命啊,比古代人还封建。

以下犯上,我重拳出击;欺软怕硬,我默不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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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汉族男童的女神经病会死刑吗?不会。也没人在乎。所以啊,搁这卖赎罪券没用。

现在就看看妇联厉害还是神族厉害咯。反正不是讲法律的地方。集美们不需要用不嫁人来恐吓谁,汉族男性早就被你们的操作吓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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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兽类不判死刑那简直天理不容,但最关键是小孩子千万不能给男方,否则就那个家教,搞不好长大成人又是一个兽类。如果可能,最好是外公外婆姑姑舅舅养大,女方这边明显家教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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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如果是我女儿,就算法律不判男的死刑,我也一定会想办法把男的弄死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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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最多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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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半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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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理不能判男方死刑,因为法律是保护弱者,不是保护蠢货。 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任何凶杀,都不能判死刑,因为凶手是被害者选择的直系亲属。 凶手对被害者犯罪的最大前提是,他被选择成为被害者的丈夫。结婚是法律层面的选择,必须是谨慎的,严肃的,不可儿戏。直系亲属是法律层面成年人最亲的人,这种选择等于把生杀大权交给对方,法律后果理应由被害人自己承担,社会不能去弥补被害人的过失,被害人自己选择的婚姻,发生不幸,不能用国家法律去帮她擦屁股。就好比你自己选择的股票跌停了,不能要求法律去索赔一样。 如果法律轻易站在愚蠢者这一边,就会带坏社会风气,妇女选择老公会更加随意,不经思考,不去考察男方人品,会有更多女性遭殃。只有宣布男方无罪,才能警示更多女性,自己选择的老公是罪恶的,你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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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多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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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东莞最近一审完后东莞检察院表示不抗诉的“量刑适当”杀妻案,被害人家属连二审的机会都没了。虽然被害人家属已向广东省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材料,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成功改判的概率较低,需要证明原判决存在重大事实或法律错误。目前,家属的核心理由是质疑“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需等待省检察院审查结果。

河北这个肯定也不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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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都怕判人死刑,晚上会梦到鬼,所以这男的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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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呢?妇联呢?你们的妇女同志被人活活打死了,多少出来吠几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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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大的我不管,我只管一句,死了别的女人,别搞得全天下男人都欠你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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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贤妻良母,该,也不对,老公都找小三了,还是不够贤惠,不能主动点送老公上吗?或者一起住啊,太不贤惠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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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些律师闭口不提回族背景,不是要维护司法公正吗?

这是穆斯林。在美国你也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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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几率不大,充其量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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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杀就是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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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最高法有一本《刑事案件审判参考》,其中提到了关于近亲属之间的杀人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大概率不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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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一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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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凶手及其帮凶毫无人性,必须死!

我们就是玩性别议题也不能站到畜牲那边去啊。

这种人必须明正典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法律如果不惩处恶行不保护弱者它还有个屁用!

就像是前面那个踹人下河的恶毒女,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存在技术失误,但不能有逻辑失误。老百姓普通的法制观念大概率就是正确判断。杀该杀的,保该保的。

法律这个底线要是被破坏腐蚀掉,真就只能讲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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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机率不大,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相比,前者行为人的本意并不是以对方死亡为目的,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态。

当然,出于朴素的价值观,我也很希望他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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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

女性结婚,千万不要好色,找又年轻又帅的;

尽量找有钱大叔老头,雌竞压力小的,女拳们看不上的,不信?

看看职业媒婆们都怎么说吧:

0.05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陈楠说媒(9.7号杭州2000万中产局)的作品】喜欢找帅哥先抽自己两耳光 # 南京相亲 # 上海相… https://v.douyin.com/o85ipIjjnVc/ reb:/ p@q.Rk 03/06

其实不止河北孟村案的受害美女,抖音大批退役模特、空姐,过得都很惨,主要原因就是年轻时找了帅哥,拒绝了有钱老头,后来被帅哥家暴,被帅哥找小三、小四,被帅哥骗光积蓄后跑路………

记得关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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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挽救生育率,为了挽救结婚率,为了应对重大舆情,必须2个畜生死立执!
婚姻不是杀人伤人的免死金牌,在现在大家都对婚姻制度失望的今天,这两个畜生必须应杀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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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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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人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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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傻逼不枪毙了留着干啥 浪费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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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有小孩,这种情况很难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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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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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姐姐会替她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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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杀人不偿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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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杀慎杀”原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既体现了对犯罪的严厉惩处,又彰显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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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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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我讲发质,我都觉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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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三岁小孩,所以不会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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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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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差不多了。在这万恶的女权主义社会,杀女,都是反抗女权的英雄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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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看了这几天的案子是真的不打算领结婚证了,办个婚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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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个操蛋的执法原则,就是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引起的刑事犯罪会从轻处罚。而这确实被害人避无可避的绝望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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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可能是过失杀人,不一定会 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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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一定不会。很悲哀,但就是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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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一家子都很牛逼,你还想他死刑?能抓起来关个三五年就是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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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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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除非是贩毒,不然国内好像死刑的多比较少,尤其是这种杀妻的,无期徒刑算顶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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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山东有个方洋洋案,这个女生智力有问题,活活被虐待死的,死的时候报告出来方洋洋只有60斤。一审判决,夫家三口人换算都不需要坐牢。

舆论也沸腾了。

这三口人的量刑非常低

等到舆论平息后的两年,进行了改判

方洋洋老公刑期还降低了,不知道是不是他父母把锅都揽了,张丙父亲判刑最重。

方洋洋老公张丙才一年八个月。

在那之前,方洋洋父母已经去世。最后方洋洋叔伯还把方洋洋骨灰卖了冥婚。

有人说方洋洋冥婚这是谣言,时间不长,就有人已经开始岁月史书了。

四年过去了,也不算长,有几个人还记住方洋洋。

别看现在舆论沸腾,过段时间就忘了。方洋洋比这个受害者还完美受害者,毕竟这个受害者父母健在,她老公是要离婚,她的智力并没有问题,她是可以逃的。

方洋洋智力是真的有问题,不能反抗。

先别指望死刑了,指望别是虐待罪,到时候这个金昊能坐几年牢都是问题。

还有金昊那个小三运气才真是爆棚,别看她现在骂名一堆,过个几年谁还记得住她。那个16年福建强奸6个月婴儿的男的,行为更令人发指,不百度,几个人知道他叫什么。

金昊和她婚前有一腿,没暴露本性打她。等她怀孕要上位,金昊把老婆打死,一时半会也出不来。

孩子她大概不会留了,金昊一时半会出不来找她,这趟浑水她是彻底没入。这是什么爆棚的好运。

如果原配同意离婚呢,这个小三会是她的替死鬼。

但是原配不同意离婚被打死了,她成了小三的替死鬼。

别说,我觉得她运气是真好。她把账号一删,手机一关,闭眼不看,过几年就好了。别看网上骂的厉害,现实里大部分人都怂怂的。比如前段时间那个高铁事件

根据我看了国内各种案件,活活把人打死呢,比其他致死案判的低的多的多。尤其是有婚姻关系,或者是死者的父母。

比如那个苏丽案,也是母亲长期把女儿折磨死了,才7年。

我一直怀疑,如果张波是个家暴男形象,不扔儿女下楼,而是活活把一对儿女打死,之后辩解是为了管教儿女,孩子太调皮失手打死他们,反而不会死。

张波是太没有文化,有文化的父母,是选择找一处没摄像头的海边,把女儿带去那,听天选择,死了那也和他们没关啊。

无语,有的人是听不出反话,这两都是发生过的事,一个是这个。打死孩子判6年。

还有一个是黄元芯案,上海一对夫妇,去了没摄像头的海滩,爸爸说她去拿手机去了10分钟,把女儿留沙滩上。

女儿死了,没下文了。

以及创意想要害死自己孩子

知乎还有个床底香蕉水

你的生活里发生过什么细思恐极的事情?

其实大部分想要害人的国人,早就摸透怎么害死人,还不把自己搭进去。

这相关法律不改,接下来这些事还会继续发生。

经常看评论,再不加重判决,结婚率要下降啦,扒拉扒拉。方洋洋才过几年,当年舆论轰动一时,也没耽搁要结的结婚。

大部分人的记忆,就如金鱼一样,只有7秒。

金昊不重判不敢结婚,他可能重判了,但虐待罪还在,你怎么敢结婚的。

你被你老公活活打死了,触发虐待罪,可能他只会判2年左右就出来了(参考方洋洋老公张丙)。

方洋洋这种全方位惨不忍睹的,生前死后都被吃干净的,过几年就被人忘了。

然后出现下一个案子,上述流程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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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这件案子不知道结果,我在其他回答下面评论区看到有人说这事要是在古代一点事情都没有,杀妻根本不算什么,我查找了一些资料

1.唐朝姚文秀杀妻案。唐穆宗在位长庆二年的一个夜晚,农户姚文秀将自己的妻子打得遍体鳞伤,他的妻子没能熬到天亮就咽气了,姚文秀竟然一点都不慌张,主动带着自己妻子的尸体到县衙自首了,因为根据他的认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会治他死罪。
姚文秀声称,昨天晚上自己和妻子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在争吵中两人互相推搡,最后逐渐升级为互殴,自己是在恼怒之下,不慎失手打死了妻子。
按照《律疏》中的记载来看:不因争斗,无事而杀,名为故杀。这并不算“故意杀人”,所以县令在了解了案件的具体经过,做出初步的审判,案子就被呈报到了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员大致看了一下卷宗,也懒得深究背后的细节,决定维持原判,关押姚文秀几年。
但大理司直崔元式却提出了异议,法律规定的是“相争为斗,相击为殴”,而在这起案件中,姚文秀毫发无伤,他的妻子却遍体鳞伤,这显然不是互殴的样子,而是姚文秀家暴杀死了自己的妻子,但崔元式人微言轻,大理司还是决定维持原判,并将案子交给刑部复审,刑部也维持了判决。
到这里,这件案子似乎就该了结了,但案子的卷宗在不久后,又被送到了时任中书舍人的白居易手中复审,这起案子终于有了转机,他也和崔元式一样,认为姚文秀难逃“故意杀人”的罪责,还向穆宗上了一道奏折,特别强调了“如果按照刑部的判决,以后杀人凶手只要声称自己不是故意的就能逃避死罪,长久以往天下岂不大乱?”
穆宗看完白居易的奏折后,深知其中利害,高度重视这件案子,让各级部门重新调查,根据调查,姚文秀的邻居们反应,姚文秀一直对妻子存在家暴行为,隔三差五就动手打人,这次闹出人命绝非偶然。
最后姚文秀杀妻的行为被定性为“十恶”,被判处乱棍打死。

2.宋朝“和尚杀女友案”苏轼任杭州通判时,灵隐寺的和尚了然,迷恋妓女李秀奴。两人耳鬓厮磨,花前月下,很快,了然的荷包就空了,身无分文。于是,秀奴便将他扫地出门。然而,了然却对她纠缠不休。一天,了然喝醉了酒,又去找李秀奴,结果又吃了闭门羹。勃然大怒的了然恶向胆边生,对着秀奴拳打脚踢。柔弱的秀奴被当场打死。审案时,苏轼见到和尚胳膊身上刺着两行小字:“但愿生同极乐国,免教今世苦相思。”尽管看似深情,但也变不了杀人的事实。

最后,苏轼便判了他死刑。

3.明朝疑杀妻子案。明朝山西省大同府翔州县有民尤广廉性猜疑,娶妻施巧妹,性活泼言语轻快,尤广廉总疑心其妻另有私交。此后,其妻一言一行,便生猜度。适逢有卖油者从尤家门口过,广廉怀疑卖油人与其妻有私情。想引诱入家杀死。不想,卖油者急于回家没入其家。尤广廉忿思一日,发起暴性,持刀入室杀妻,一刀砍断其手,一刀砍到颈部,其妻当场死亡。尤广廉杀妻后掩门逃走。邻人次日清晨发现,赴县呈告谭知县。谭知县命差役四出查访,终于将尤广廉捉拿归案。

谭知县依据《大明律》,以故杀人罪判处尤广廉死刑,并上报朝廷,批准执行。

4.清朝“一碗茶杀妻案”。清朝雍正年间,河南有个农夫叫王黑小,其妻余氏。有一天王黑小让余氏去给他泡碗茶,当时余氏并没有立马去泡,然后他因为一碗茶的琐事与妻子争吵,并动手打死了妻子。王黑小后来试图伪装成自杀,但被叔叔发现并报案。经过多次审理,知府最终改判王黑小为“夫殴妻致死”之罪,判处了绞监候。

5.清朝“海昇杀妻案”。清朝乾隆年间,员外郎海昇将其妻子乌雅氏殴打致死,却对外宣称是上吊自缢。乌雅氏的弟弟贵宁不服上告,海昇是当时权臣阿桂的亲戚,层层包庇,甚至最后到了纪晓岚手里,他负责审理此案,开棺验尸后,竟也得出报告:还是“自缢而亡”,只是加上了一句“膝盖有伤,但不致命”。贵宁不服,和珅觉得其中必定有诈,因为他之前背地里找过乌雅氏的陪嫁丫鬟,确定凶手就是海昇。于是他让贵宁又写了一份控状,他将控状交给了乾隆,并添油加醋一番。乾隆干脆放开刑部不用,改派户部、工部,借调外县仵作第三次前往验尸。

这次验尸结果,确认乌雅氏并非自缢而亡,胸膛的脚踢伤是致命伤。乾隆为让相关人员心服口服,下旨让他们都到场看视,复核之后,阿桂等人表示所验属实,案件至此才告破。主犯海昇被判绞监候,在此案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官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阿桂被罚俸5年,革职留任。纪晓岚遭到乾隆的严肃斥责,遭“下吏议”,虽未丢官,也算记了大过。甚至他还想要报复那三个外县仵作,被乾隆知道后斥责他,给他的评价是“读书多而不明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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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南京吉星鹏案吗?吉星鹏杀妻案的手段更残忍,死者被捅了六十多刀,却只判了死缓,要不是他在狱中作死多次伤人,根本就执行不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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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养老院遇到一位退休的法官。

她跟我们说起她经手的案子,男的打老婆,女的受不了了,要离婚

第一次,她同事给协调的,说是感情没有破裂,让两个人回去慎重考虑,想一想老人和孩子,

然后男的和女的回家之后,女的不跟男的同房,

男的强迫女方同房,用强迫手段得逞了,还失手把女的给弄死了,

孩子在旁边看见了,

然后男的没有给女的送医救治,邻居听着孩子哭,过来一看,女的被打死了,

本来是民事案件的离婚官司,变成刑事案件人命官司

男方父母去求她,让她轻判,说自己家就这一个儿子,是夫妻打架失手给打死的,不是故意的,然后她给判了8年。

她作为法官说的是,一审法官不专业,这种离婚官司一定要告诉男方,慢慢哄老婆,别强迫人家睡觉。

我听的时候心惊胆战,女人就像一个物件一样是从属男人的,儒家思想根深蒂固上千年,女性深受其害,

如果这个男人把别人老婆打死了,他会不会死刑?

他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就因为他自己也失去了老婆,所以他只需要判有期徒刑8年,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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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罪行在美国能判终身监禁,在监狱待到死。在中国,家暴就是激情犯罪,过失致人死亡,15年顶格了,大概10年就会出来,出来的时候35岁,正好还能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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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如果在古代,金某斩立决,白姓小三侵猪笼。

放到现代,小三屁事没有,金某顶多判个过失杀人罪,判个七八年,

蹲上两三年,保外就医就出来了。

他家医院有人脉,出来后办个精神病证明

下次杀老婆,连公检法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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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法律对婚内暴力,婚内杀人,都是轻判的。

他要是打死人马上去自首,装哭一下说不是故意的,积极赔偿,加上还有个三岁的儿子,很可能判过失杀人,判5.6年就出来。

想想董珊珊案,婚内打死,才6年半。

但是现在问题是,男方家属操作,伪造死亡原因,妨碍司法了,舆论闹大了,这应该没有办法判过失杀人。

结论,很可能死缓,因为有结婚证而且有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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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爹到现在都没被人扒出来信息,很有可能就是留一个人在外面运作,但是我说实话,我真的是背后发凉,没开玩笑,在我看来今天能改死亡报告,明天就能改你的体检数据,后天达官显贵看上你腰子你还要自己掏钱上手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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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无可能死刑。

死缓都基本无可能。

最近东莞那个又是拍板砖又是开车撞又是捅了几十刀杀妻的,恶劣到这份上居然也就死缓。检方竟然还有脸出来解释为啥不抗诉。

河北这起,顶天了故意伤害致死,最高顶格判也就20年。(如果赔多了女方家人乏了,判过失不判故意,六七年也是极有可能的)

倒希望我错了,毕竟这俩杂碎都只配死立执。

跑题再说几句:那家畜牲百分之一万还会从此跟小孩说他妈妈不要他了对不起他爸爸从小教他恨妈妈。这小男孩落男方手里,日后被教成啥样看看那垃圾三代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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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相似案例:**女方不到15岁,初中都没毕业就不顾家人反对,跟了男方,没要彩礼,早早生子,后来20岁的时候被男方打死。

女方婚后被多次家暴,后女方家长将女孩接走,并勒令其不许再和男方有任何来往,至于小孩就当没生过,不要了。

后男方以小孩生病为由,骗女方回去,女方心疼小孩,背着家人偷偷跑去看望小孩,结果被男方杀害,男方家是那种小院,男方父母也住在院子里,女方被活活打死,男方父母不可能不知情,后男方将女方抛尸。女方家长找不到女儿,报警,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男方也很快承认了罪行,并带警方去寻找尸体。

案件结果是男方未被判死刑,案件发生时大概是2018年前后,男方判刑应该都不到15年,因为据说要不了几年要出来了,也可能是表现良好,或者家里给运作,减刑了。

回到河北这个案子,死刑呼声很大,关注度高,但心底里也知道判他死刑的概率相对较低,只是以他们这家人的秉性和嘴脸来看,如果不能判处死刑,等金昊出狱,女方家极有可能会遭到报复。甚至不等男方出狱,哪怕男方被判的重点,男方家也会设法报复女方一家,认为女方家害了自己宝贝儿子。

这种虐杀过人的如果不及时枪毙,他活着的每一天,都是对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 补充我提到案子的背景 ===

我写这个案例网上没有报道,死去的女孩是我老家邻居的孩子,我们小时候还在一起玩过,其身世非常可怜,家庭贫困,父母都没文化,当时她死的静悄悄的,只有我们邻里知道点情况。

女孩父亲是个瘸子,母亲在她还小的时候说是去打工,但自此音信全无,甚至直到女孩死亡,都没有出现过,大家都开始传言她母亲应该也是死掉了。所以这女孩的情况就相当于是单亲+一个瘸腿文盲父亲,在她初中的时候,有个比她大七八岁的男的勾搭她,她就和人家好了,还怀孕了,虽然女孩家里亲戚们都极力反对,但女孩咬死了要跟这个男的,最后还是顺了她让她和这男的过日子了。

谁知道最后竟丢了命,我爸提起这个事情常摇头,说这男的娶这个女孩都没花钱,不想过了让人走就是,为什么要把人打死。女孩死后,其父亲精神失常了,唯一的好消息是她们家拆迁了,给了钱和房子,有了这些,他总算是有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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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还有个事,现在已经没人提了吗?去年江西景德镇一男的(叫廖什么)在闹市区开快车泄愤,撞4一家三口的事,今年4月份开庭说是择日宣判,

它馬的 现在也没什么声音啊,

到底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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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当地人爆出,二次尸检结果出来了。受害人确实怀4个月的身孕,还没死的时候被打镇定剂做清宫手术,因喊不出来,痛的只能用手指抠墙。

这要是还不死刑,那就是法律就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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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忘了深圳那个奇葩男用湿纸巾杀他刚结婚四个月的老婆吗?

把警察耍的团团转!窒息死亡却没有任何掐痕捂痕…..像在睡梦中被憋死的。

其实是这个男的用药药晕了他老婆然后把她放在床上盖好被子,在用湿纸巾贴在她口鼻上。

刑警花了一年时间才破案……《今日说法》最后读了判决书:15年。从2012年开始坐牢,掐指一算他也快出来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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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太多案例给了他支持,所以他才笑的开心,杀得无所顾忌

有结婚证,有小孩,有自首情节,辩解非预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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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肯定会死刑的,据说二次shi检结果已经出来了,受害者怀着孕被活活打流产了,恶婆婆在女方还活着的时候给她打镇定剂清宫。一尸两命,情节极其恶劣,如果这都不死刑,真的非常影响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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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完《南京照相馆》,现在感觉这个男的把怀孕的老婆活活打死,还心安理得地在旁边睡觉,和影片里笑着摔死婴儿的那个畜生有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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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死刑几乎没可能,一来之前也有很多先例,基本都没判死,二来人还有个神族身份加持,几率更小了。

不过这边向来有所谓的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拉关系的说法,这案子至少中案以上吧,再加上最近出了生育补贴这事,要是轻飘飘放过了,也说不过去,就看上面怎么定了。

我是支持死刑的,主要是女方可以说是个完美受害者,死的是实在太冤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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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我看社会新闻和裁判文书网站的经验,我猜测是无期、死缓这个档位。被害人家属是否接受赔偿达成谅解,很难讲。现在当然不会,但是时间会冲淡仇恨,金钱会散发光芒,最终的结果未必能让公众满意。侦察、起诉、开庭、宣判、上诉、复核,全部流程走下来至少两年。舆论退潮,除了死者的父母兄弟,还有多少人记得她?

少杀慎杀”这个概念本身没错,甚至废除死刑我觉得都可以商量。可惜中国的法律有一个很大的漏洞,死立执和死缓之间跳跃性过大,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穷凶极恶的罪犯如果不死,那他25年以后必然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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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有一个3岁的儿子。

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判父亲死刑的。死缓无期都不可能。

法庭要考虑到这个儿子。

大概率就是过失致人死亡,15年!这就算顶破天,顶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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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个男的自己没钱想要父母的养老钱投资餐饮生意,父母不同意,他就在家里放火,第一次被父母扑灭,隔了一小时后又纵火,烧死了妈妈,烧了邻居家,最后判刑一天牢都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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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太可能

最多死缓,再加上男方有白帽子加成

最后能判超过15年就很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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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说真的不大,这家人做了缜密的准备工作,我甚至觉得可能是谋杀。但是目前监控里的视频还有女主公开微博展示的都是其乐融融,五一还全家出游,完全有理由说是夫妻感情和睦,酒后失手激情杀人,而且有自首情节,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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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说啥不着调的呢?

这案子和家暴、婚内、男女对立、知心姐姐,什么美国啊,古代啊……都有个毛线关系,死不死,你得问民宗委,男女都是回,公检法都得尊重宗教教义,照顾民族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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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教不是有杀人指标吗?我记得是四个还是三个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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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几条规则,很可悲,却是事实:

杀人不一定偿命。

一旦扯了结婚证,甚至只需要证实是情侣关系之下的故意杀人,都可以定性为“家暴”,减罪一等。

殴打致死可以视为虐待,减罪一等。

家暴不一定重罚,但你反杀会重罚。

死缓无期徒刑过几年都可以因为“表现良好”放出来。

保外就医是免死金牌。

判错案是不用罚的,蒙冤者是没有补偿的。

掌权者>富人>外籍>精神病>未成年>少数民族>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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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往案例,丈夫杀妻子,大多比妻子杀丈夫判得轻。父母杀孩子大多比孩子杀父母判得轻。

少数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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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下我的吧,父亲在自己4岁的时候,杀死自己母亲,跑了两年,拖给爷爷奶奶养大,最后判刑15年,减刑1年多。那是90年代的事了。血缘关系不可断,亲情自己断指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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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主之名,阿拉伯孟村分伯的荣誉谋杀一天牢都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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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到过的报道,唯一一个因为长期家暴到杀妻而被判死刑并且已经执行的,只有云南陈昌雨的生物爹

但是那个案例,使用的手段是纵火。纵火这个手段是有很明显的预谋,谋杀特点的。

像这样殴打致死的,辩护上很容易说成是嫌疑人没有谋杀的企图,不是奔着受害人死亡的目的去的。

而根据少杀慎杀的原则,大概率是判不了死刑的。

另外如果室内监控的视频被恢复了的话,看看两人的对话,当时的肢体动作等等,

1,希望能找到点谋杀的证据

2,女方千万别有在言语上刺激男方,或者互相动手的行动。否则更难重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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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年第6期

(2024)宁监管暂执字第6号

    罪犯马建军,性别男,1966年9月10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48年6月5日止,现在宁夏银川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银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建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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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另外你们别吹古代了,以前看过白居易断的一个案子,记混了,没杀一堆,只杀了一个,原文是《论姚文秀打杀妻状》,所以说生在古代最好祈求你能遇见“青天大老爷”吧,要不然杀人比杀牛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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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执照有俩,一个叫结婚证一个叫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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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了的。一是天龙人,二是婆罗门,三就算以上都不是,就感情纠纷这种事,哪怕把老婆捆在椅子上一刀一刀凌迟,只要自首就不会死。

那个重庆杀子案之所以会判死,是因为男的杀了俩孩子。要是只杀一个也死不了。所以除非老婆怀孕,一尸两命,但被害女的也没怀,这就不会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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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主要是死前那个电梯监控是一家其乐融融的场景,后期做辩护说是一时冲动失手打晕了,可能算个过失致人死亡吧,死缓或者无期吧。

主要在于家里的视频被婆婆毁灭了,能找回的话,可能会死刑

另外,这个男人在电梯里的表现很异常,是否存在重度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况?

网上说这货醉酒就打人,我挺好奇的,他一次喝多少酒啊?感觉没喝多少啊,至于这么迷吗?在电梯里完全是在压抑自己的暴力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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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我不知道怎么样,我估计,如果小三电话中说过教训教训,给她出气类似的话,大概率会被算成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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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等。

如果不判死刑,那就纵容家暴男以后放手去打罢,打伤的话不过虐待罪,三年以内;打死了不过是过失杀人,运气好的话七年,那不就可以放开手脚打了吗!

女的想反杀得想清楚:打不过总得想办法,想办法了就是主观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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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杀妻很少判死刑,通告用了自首就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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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小道消息,说当地ZF针对此恶劣事件,决定从严从速顶格办理。

我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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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可能。

真给他判死了,他儿子谁养?

大概率也就是个死缓,蹲个八九年也就出来了。

有人说舆论甚大,群情激愤。

舆论算个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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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肯定轻判。

商鞅体系下,家庭是一个权力机构,是社会这个大的权力机构的基本单元。而法律是桶志阶级的意志,为了维持桶志的力量,权力机构的上级对下级的犯罪, 一定会轻判。

例如父母对子女的犯罪,景查对老百姓的犯罪, 老师对学生的犯罪, 一概都会轻判;反之则一定要重判。

而且这哥们出狱之后,估计还能再婚。他这种情况属于流星花园道明寺的暴力升级版,有的是女的愿意和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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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那个有预谋的虐杀案都能被判死缓,连二审的申请都被驳回了,他这个无法确定杀人故意的,怎么可能是死刑哦!除非广东的法律和河北的法律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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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谁闲着没事在家里还准备一把棍子?明显就是有预谋的吧?如果这都从轻判决那影响得多差?就算他有儿子,他打得了妻子,就打不了儿子吗?这儿子又不是他和那个情人的儿子?这儿子长大要是得知自己爸爸打死了自己妈妈,而且这件事全国人尽皆知,不得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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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

殴打致死,死因是钝器打击头部致死,大概率是用什么家具砸死者脑袋了。

婚内殴打致一方死亡,顶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再叠加婚姻关系从轻处理,基本上判无期都是顶格处罚了,如果没有舆论压力,大概率判十年左右。

不过从社会影响上来看,死者是个典型岁月静好的娇妻模板,小红书最受推崇的类型,然后被老公打死,那不判死刑确实很难收场,对未来结婚率是个不小的打击。

对女权来讲,又赢了一次,以往女性内部对女权嗤之以鼻的主要群体就是这类娇妻宝妈,要知道异端比敌人更可恨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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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回族同胞,别把事情闹大了,让汉族人看了笑话

按照伊斯兰教义,Msl是可以娶多个老婆的

非自愿见真主的当事女主自己也知道这些教义

但是嫉妒心起,老公刚刚开始找,还没娶进门,就开始作

搞得好好的家庭乌烟瘴气,老人小孩都不得安宁

这种情况,回族小伙出点重拳情有可原。女主人自己先亵渎教义的

只能说小伙子这次出手重了一点,打完了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去。

这才导致了女主的去世

按照我这个法盲的看法,都是同族人,小伙子家里多拿点钱赔偿女方父母

按照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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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不育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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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大,大概率也就十五年,甚至以下。

原因是,罪犯可以以激情杀人,家暴过程当中昏头了没收住手为减刑辩论点,相信这个垃圾男家里有这个财力请一位厉害的律师吧。

有点讽刺的是,两千多年前被世人批评残暴的秦朝律法里却是明文规定,家暴至妻子死亡的,会被判处死。

呵呵,今不如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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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第一 神族,神族团结有目共睹,会有人真给他们帮忙主意

第二 儿子劳务派遣检察院,儿媳劳务派遣法院(生孩子后辞职),说明金家有公检法硬关系,有专业人士为他们出谋划策,大事化小

第三 喝酒了,说是醉酒意识不清,思维混乱才误伤妻子,对,是误伤而不是误杀,因为他们会说下电梯的时候还活着呢,儿子还手指着跟伤者聊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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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别人老婆死刑,杀自己老婆减刑,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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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是我能知道,死刑概率不大,几乎为零。

第一,男的其实并没有杀人意识,他有的是伤害意识,并且他把女的送到了医院,不管他是不是盼着女的死,这些迹象都不足以判他故意杀人罪。

第二,他母亲刻意帮他清理现场,又跪着向女方家人道歉,那么大概率,这种人其实很懂得审时度势,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会非常“诚恳”,男的家境又比较好,在赔偿方面也拿得出钱,这些都不会加剧重判的局面。

第三,其实刑事案件里,法庭并不太注重受害者家属的态度,尤其是要求重判的。反而,不判死刑的案件,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谅解,法官会相对轻判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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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男方有没有被确诊妇科病

参考:妇科病指的是玉玉症和 j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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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实际上保护的是敢为非作歹的孩子,而老实善良的普通家庭很难培养出为非作歹横行无忌的孩子。

普通人家,娶个妻子倾家荡产,如果打死了,实在没钱娶下一任,所以普通人家从经济上考虑也不会打死妻子,穷人中年丧妻能和早年丧父,晚年丧子并列为人生三大苦。而什么人会打死妻子立威呢?不言而喻。肯定是富贵之人。正所谓升官发财死老婆,人生第一等美事。

而法律也是富贵之人为保护自己权益而制定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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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30年前我们这里也有一起杀妻案。

男方一家还是信某教的。女方的哥哥工作原因经常到我妈单位办事,这样我妈也认识了这个女方。

人很温柔,说话轻声细语,婚后生了个男孩儿。

那时我们邻县有个据说很灵验的道教古迹叫xx宫,我妈和这个女的还一起去过,里面算命解签的是女道士。我妈说女的全程心事重重,欲言又止。

没多久就出事了。

男方家通知女的娘家,说女方夜里突发疾病。娘家人去一看,人是遍体鳞伤,于是报警了。

女方家命苦,父母早亡,是长兄把几个弟妹拉扯大,就是前边说的那个哥。

这哥后来事业有成,亲手养大的妹子,是真正意义上的如兄如父。男方家也试图大事化小,女方哥哥就坚持控告,一审没判男的死刑,就继续上诉。最终男的判了死刑。

多少年后提起,我妈还是惋惜,估计是遇到不顺的事才去算命,要是早点说出来,和男的分开,说不定也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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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好奇这件事情,婚内杀妻比杀陌生人判刑要轻,很多杀人案不判死刑,这是为什么呢?自己得妻子也有社会人属性,陌生人也是别人的妻子。

如果是维稳的话,杀人偿命不是正好有理由清除这个不稳定因素吗?毕竟杀过一次人杀第二次可就没那么大心理压力了。

如果担心孩子抚养需要社会出钱出力,我看过一个回答福利院领养正常的小孩特别难,能来一个大把有钱的人去抢,如果是这样的也不会占用公共财产,还能增加消费。

这些杀人犯出来对社会能有什么好处呢?

想不通是因为什么原因,杀人不需要偿命。

同时我也好奇,很多家属既然看到这么多人不需要偿命为什么还要希望通过舆论来施压而不是做其他选择?毕竟目的只是让凶手偿命的话方法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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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好多死刑犯都死的比较冤,所以我不太支持死刑。

但我觉得这个人是必须要枪毙的。

如果不枪毙的话,就感觉很怪,他真的和那些被枪毙的人处在同一本法律的管理下吗?

与那些激情犯罪不同,本案罪犯的犯罪行为是长期的。他对他的老婆的殴打霸凌,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在这么多年里他有无数的机会可以收手,可以改过自新,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他没有这样做。

他的老婆,本案的被害人,被他这样无故的殴打霸凌这么多年,依然努力的维系着这个家庭,他真的是一个很好的妻子,很好的母亲。她的微博里提到最多的就是知足和感恩,这正是本案犯人最缺乏的东西。

这起案子给大众的印象就像一个天使被恶魔活活虐待死,而这个恶魔,却曾是天使眼中最伟大的神祇。这巨大的反差感无法用语言形容。我相信很多人第一次看到这个案子,内心都受到极大的冲击。

这起案子的庭审,几乎是绝对正义绝对邪恶的交锋…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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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红书上刷到过好些视频,事件全过程并不清楚。但如果视频里说的是真的,只能说太恶劣了!这是位禽兽不如的恶魔!

从古至今有句话:杀人偿命!回族的经文里这一条更是十分明确!用什么神教来粉饰太平实在可笑!

如果法律实在要给这种禽兽开绿灯,那也有别的途径可以解决!世界上的事:一命偿一命!十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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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回~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独生子,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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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一堆人打南拳,孟村案一堆人打女拳。有没有可能这种事他只有官拳,没有性别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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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早就说过,闹钟的立法,在暴力犯罪方面有极大缺陷,基本上完全参照日本上个世纪的立法,完全跟不上时代不说,还一直不进行适当修改。

闹钟的刑法本质是一种纯粹功利导向的维稳型立法。既只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社会秩序,而基本不产生对凶恶罪犯进行惩处的作用。

而且法条臃肿,定义混淆,口袋罪互相替代,钻孔争取减刑空间极大。且量刑时,只取最高的单一罪行作为量刑考虑,不考虑多罪行叠加,也是导致大量凶恶罪犯重返社会后再犯的主要原因。

其典型例子就是对未成年罪犯,以及对虐待,家暴等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小的恶劣犯罪,在闹钟这里一概是低量刑。可以说闹钟是家暴者和窝里横罪犯的天堂。

正常的立法中,这个案件完全适用于一般立法都有的恶意前提原则。罪犯阻止报警,杀人后试图掩盖事实,都符合故意杀人后试图脱罪的判断,这种情况下应合理推断罪犯存在恶意前提,既本身就是以杀人为目的的行动。有充分的理由将其定为谋杀。

实际操作也是如此。海洋法中大量导致死亡的家暴,都以谋杀结案。海洋法习惯于复杂问题简单化:和受害者的关系不重要,使用暴力故意制人死亡,就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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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一个是神族

另一个是有孩子。

公办不行就转民办把,车到山前必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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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

金昊作为本案核心加害人,其行为符合 大明律 · 刑律 · 人命 中的“鬬殴及故杀人”。

根据当事人家属及各方描述,刘铭瑶遭受“残暴殴打”,金昊“下死手”、“使用钝器击打头部和要害部位,导致受害者颅内出血、腰椎骨折、颈椎断裂、肺部损伤”,且“施暴持续一夜”,事后金昊“未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倒头睡去”,甚至有“胜利微笑”的细节。墙上的血迹和刘铭瑶指甲内塞满的白灰,更是其拼命求生的铁证。这些情节无不指向金昊在施暴时具有直接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远超一般斗殴或过失致死的范畴。

大明律《鬬殴及故杀人》明确规定:“故杀者斩。”纂注强调,“有意而杀之曰故意”,并指出“惟故杀之情为重故鬬殴杀人者不问其手足或他物或金勿杀之者并坐绞故杀者则坐斩。”金昊的凶残手段、致命伤害以及事后的冷漠表现,符合“故杀”的严格定义。

大明律《妻妾殴夫》中关于“夫殴妻”也提到“至死者绞”,此律是针对丈夫殴妻这一特殊身份关系下的罪行,但在金昊这种极端恶劣的案件中,其杀人故意和残暴程度已使其行为超越了这条一般性“殴打致死”范畴,应被归入更广义、更严重且刑罚更重的“故杀”罪,不留全尸。

因此,根金昊的杀妻行为可能处。此外,金昊婚内出轨检察院同事白某颖,此行为在大明律《犯奸》中有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金昊作为有妻之人与白某颖通奸,应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但此罪将为杀妻重罪所吸收。长期家暴行为则会被杀妻罪所吸收,不再单独论处。

金母

金昊母张在案发后的行为,若其返回现场,涉嫌清理血迹、丢弃带血纸巾,并将已无生命体征的刘铭瑶送医属实。其行为旨在帮助儿子逃脱法律制裁,属包庇犯罪。大明律虽无直接的“销毁证据”罪名,但其行为性质可参照《谋杀人》的纂注中“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所描述的从犯情节,以及《同行知有谋害》中“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的知情不报行为。

张作为金昊母,知情不报且积极协助毁灭罪证,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谋杀人从犯中“不加功者”的性质。因此,其应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

金父

金昊的父金某栋,新闻称其“疑利用关系干预初诊和出警”。如果金某栋利用其在医疗系统的影响力,干预医院将刘铭瑶的死因从“颅脑损伤死亡”初诊为“心梗死亡”,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事实,意图掩盖杀人罪行并误导司法。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若受财故检验不以实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赃重者计赃以枉法各从重论”,《官司出入人罪》也指出“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金文栋虽非直接的检验官,但他利用关系干预医疗诊断,意图“故出”其子所犯的杀人重罪,其行为性质可归为故出人罪。由于其目的是出脱死罪,且可能涉及利用“关系”进行“枉法”行为,其刑罚将非常重,可能参照故出人死罪的刑罚,但因其并非司法官员,或有减等,但仍将是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依据**枉法罪**从重论处。

至于干预出警导致警方拖延,也构成妨碍司法,可参照《囚应禁而不禁》中“提牢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的精神,其刑罚可类比相关渎职罪行,例如杖六十。综合其干预伪造死因和妨碍司法的行为,金某栋的刑罚推断为杖一百流三千里以上,并可能从枉法罪从重

警察

针对警方在案件初期的表现,新闻通讯指出“警方出警被指拖延1小时,未及时封锁现场”。这种拖延和未及时封锁现场的行为,属于明显的渎职,可能导致证据灭失。

大明律《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凡检验尸伤若牒到托故不即检验致令尸变…不实定执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首领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因此,相关责任的警员,根据其职务,应构成检验尸伤不不实正官判杖六十,首领官判杖七十,吏典判杖八十

此外,传单还提到“金昊被控制后,仍疑在警局用手机联系亲友”。大明律《与囚金刃解脱》中虽然是针对提供金刃等危险物品,但其核心精神是不得给囚犯提供方便,使其能够与外界联系或脱离监管。手机在此处相当于一种与外界联系的工具,警员允许囚犯金昊使用,属于提供方便。直接提供方便的警员应构成与囚解脱之具,判处杖一百,上级监管者知情不报则同罪。

最后,与金昊有染的白某颖,其与有夫之妇金昊通奸的行为,根据大明律《犯奸》中“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的规定,应构成和奸有夫罪刁奸罪,判处杖九十或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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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不判死,还有哪个女的敢随便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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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有人吹古代好,这男的放古代会被处斩的

不知道过个几百年会不会有人吹现在的社会好,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偏向女性”(太讽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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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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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几乎不会。结果出来能到死缓就不错了。

一方面现在废死是大趋势,国内这方面被忽悠的很严重。

其次,这个案件“社会恶性影响很轻”。。。。

因为关起门来杀老婆的人,往往都是怂货,在外面一个屁都不敢放,对大众来说,反而比无差别乱杀人的罪犯更安全。

讽刺吧。

实际上,杀妻,杀子女,本来量刑就一直比正常要轻,上次和小三合谋推亲生儿女下楼摔死的王八蛋,舆论闹大了,加上生育率持续走低对未成年人保护加大,这才判了死刑。

现如今结婚率虽然也低,但本质对 来说,结婚率不比出生率重要,全职女人说到底是承载育儿养老的容器,而非如孩子般是未来纳税人,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提到孩子,这里还有一个三岁孩子,把父亲死刑,难道孩子要 花钱给你养?这个逻辑不存在的,很多父母虐待孩子只要不致死,问题都不大,根本不会剥夺抚养权,本质上就是 不想花钱给你收拾烂摊子,养孩子多麻烦啊。

能努力到死缓,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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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是不会判死的。

一,夫妻俩有已出生的幼子。

二,凶手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死者是浑身的伤,而且是新伤叠旧伤 ,而不是只有致命伤。

这玩意还真是“总打”好过“一次打死”,他要是总虐待妻子,他完全是有可能“只是”这次玩大了,不小心打死了。

而他要真八百年没有一次哪怕是言语家暴,首战既决战,冷不丁一次就打死了,那预谋杀人或者可着这一次持续打到死的概率就会很大。

三,争吵加持。

事先是有这个情节的:妻子跟小三通电话,然后被丈夫凶手知道了。

这很可能会导致夫妻二人之间的争吵。

而妻子这边存在两个“客观认知”,一,他经常打我,二,他出轨。

所以,这如果在当晚就是因为小三之事产生的争吵而引发的命案,那么这里谁更想杀谁都只能是个问号——这真不是强词夺理,判断谁更有主观故意,那不能只凭谁武力值高去定论,对吧。

所以,这事很容易就能滑向言语不合导致升级成的“互殴”。只不过,最终凶手赢了。

所以,刨除天龙人,神族等等加持,就单从法理上,都不见得能判成非杀不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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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 法律是拿来约束我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穷人的 有钱有势的人可以为所欲为 包括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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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几率非常大,至少无期徒刑。原因有三。第一,故意伤害也好,故意杀人也好,其手段极为残忍,女方至始至终无过错,且事实清晰。第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有句话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第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家庭观,不判死刑可能对结婚率生育率造成更大打击。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都必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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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凶手的确没有冲着打死去的,主要动机还是逼受害人离婚。

判刑的话,故意伤害致死,理论上有判死刑的几率。

但是,

1凶手有自首情节

2关键监控证据被销毁;

3婚姻内的从轻buff

4案子异地侦查了,但也只是换了个县,没有提到市级

之前青海有个案子,凶手杀死老婆,一审二审都判死刑。结果,最高院法官亲自到受害者父母家软磨硬泡,以孩子还小来劝着签署谅解。最后死刑不予核准,改判无期。

河北这起案件,舆论汹汹之下,也只是无期顶天了。等风波熄灭,再各种运作减刑出来。

希望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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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在哪里?

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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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希望不大。

这种家庭成员之间,用虐待这种残忍的方式杀人的,凶手很少被判死刑。

比如刚刚那个父亲和他女友虐待死女儿案,结果是女友死刑,父亲无期。

而稍微早一点的母亲和继父虐待死儿子案,结果是继父死刑,母亲无期。

和性别无关,主打一个家庭成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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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的生育率这么低,如果判不好绝对影响国家的出生人口数量,是国家的前途重要还是这个人的性命重要,相关部门自己考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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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气死不可怕。

可怕的是十年以后网友翻到今天这个案子

更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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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犯罪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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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一是政治原因,恶徒和重大案件尤其是会判死刑的都有指标限制,出了这种案子说明当地治安管理人员疏忽,要被问责,能没有就没有,以大化小,以小化了。

二是当朝大人们私下都喜欢出这样的事情,因为这事一出肯定有钱拿,这种钱是“干净钱”,是不用担心将来担责任的。

三是现在网络舆论作用性越来越大,让大人们已经生出反感,会尽最大能力与广大庶民们杠一杠,你说他会死,我说他就不会死!我赢了就是我经验多,权力大,法律懂得多,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你们庶民懂个瓜皮。输了,我就是体恤爱民,顺应民意。怎么也不亏。

综上,此人得看贫富,贫死富不死,看这人家里条件富裕,应该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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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杀一个人的话,死刑的概率非常低,趋近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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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微乎其微。

具体量刑,要看是不是有人要借机整顿当地婆罗门刹帝利势力。

整顿的话,金某可能就面临顶格刑期,并且能老老实实的在牢里呆刑期的2/3以上。

不整顿的话,估计在里面呆不了五年就会以各种正当理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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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不大。这是闹大了,应该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上限是死刑,但是现在慎用死刑,应该判不了那么重。如果没有舆论,完全可以按过失致人死亡辩护,刑期更能缩短。之前有一家其乐融融的证据,可以辩说不存在主观预谋,有没有预谋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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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还记得方洋洋案,那个案子分别判了11年,6年,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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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直播间有人问过不太可能,广大网友为了正义而战,但是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现在问题是真的假的各种造谣飞起,有些直播间就是消费死者,各种冒充死者亲属的人各种聊天记录飞,光死者弟弟的账号就几十起步,有很多人在吃人血馒头。

例如,有人开直播间说穿鞋套4个人,分别是两个民警.两个医生被抓,我打个比方啊,你好朋友在家杀了人,你是个民警在派出所工作,寻求你的帮助,你半夜三更穿了鞋套去了凶案现场,开着灯,不拉窗帘,就这样暴露商量,请问,哪个民警活腻歪了,能做出这种傻缺事。

还有人已经在说女方家已经在打抚养权官司,请问,女儿刚死几天,需要二次尸检,家里把重心放在抚养权官司上可能吗。

有的简直没有常识,说电梯里死者被戴了头套,原因是头已经没了一半所以戴头套。所有人都信了,按照这个说法死者婆婆的做头套手艺已经比好莱坞百万年薪特效师手艺都好。

按照这个速度,我也可以冒充亲属,编排各种死者,涨粉飞快。但是咱有良心,逝者为大,愿来世做个开心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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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说在旧社会,那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然是能判死刑的。

你要说在法治昌明的社会主义新中国,那无期也判不了。

民国七年,滦县土豪高贵章之子高占英,娶雇农之女杨二姐为妻。高流氓成性,与其大嫂裴氏、五嫂金玉通奸,杨二姐好言劝夫改邪归正,高非但不听,反起歹意,伙同裴氏、金玉及其族叔高贵和(高拐子)将二姐害死。杨三姐随母到高家吊孝,发现疑迹,要求辨明二姐死因。高家百般阻挠,掩盖事实真相。杨三姐愤而赴县衙告状,县官受贿,贪赃枉法,判高家赔款了结。杨三姐不服,又赴天津高等检查厅上告。新任厅长为沽名钓誉,立即准诉,经开棺验尸,查明真相,将凶手法办【处决】。杨三姐告状获胜,杨二姐之冤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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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可以为母报仇,杀人全家,但很少见父母为子女报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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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很想看到血流成河,然而……

少民,不可能死刑的,最多十年,不能再多了

不信咱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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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应该偿命吗?

难道仅仅因为是丈夫杀死了妻子?

精神病人杀人一样偿命!这才是对社会的负责任!不然谁敢保证下次他犯病的时候碰到的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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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不大,无期估计都不会。因为还有个3岁的孩子,妈妈没了,再让爸爸没了,谁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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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这都不判死刑,提醒女生们都想清楚到底要不要结婚,要不要孩子!如果真的结婚,第一次有暴力行为的赶紧逃命,否则不但命没了连冤都无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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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几率很小

我估计判个过失杀人

因为确实没证据证明男方当时下手的时候是故意谋杀

可以辩称是一时没控制住力气

事后他还自首了,那就再减一层

另外是如果最后判定他家故意湮灭证据,阻碍女方家属报警,勾结医院出具假验尸报告属实

那就加一层

然而

如果他家愿意补偿女方家属,就是钱给够

女方家属出一个谅解

那就减几层

加加减减下来,具体判多少不好说

但肯定死不了

目前看他家能不能出够钱让女方家属出个谅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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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抱有太大期望,上次把妻子活活打死的,判了五年。

这个会重,但无论如何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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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几年前有个智商低下的女的叫方洋洋,被其丈夫一家以致死为目的虐杀,因为凶手一家做案比较细致,懂得慢工出细活,很有耐心的慢慢弄死了方洋洋,所以一开始是按照什么“虐待罪”判了两三年缓刑。后来舆论闹大了,才把其丈夫的老父亲判了十来年,约等于让其由国民出钱养老,而其丈夫反而更轻判了。

我想说的是,最近十来年,新闻报道的凶手和受害者强弱悬殊的案件,有一起是凶手一方强势并判死刑的吗?

可能是我记性不太好,反正我印象里是没有。

我印象里还有一点,那就是弱势群体杀死强者(尤其是体制内人员),那才会从初到终的死刑。

孟村这个案子,凶手的优势主要有三点:1、凶手方比死者一方实力更强;2、凶手一方比较残忍邪恶,这应该是重判的理由,但我个人有一种感觉这反而是轻判的依据;3、庶民舆论对于案件调查的压力过大,有可能导致反弹式任性。

所以死刑的可能性恐怕没有,甚至几年徒刑也不见得不可能。

不过应该不至于像方洋洋案那样一审搞个两三年缓刑,因为这次的死者并不像爹妈都去世的弱智女方洋洋那么弱,凶手也没有耐心把凶杀做成虐待死。

我其实不太同情本案的死者,因为凶手明显是个常态恶棍,平日里绝对没少做坏事。如果这个恶棍不是要和死者离婚结束他俩的利益共同体,我认为死者大概率不在乎凶手是不是恶棍,甚至可能把这个恶棍欺压良善当作是威风、有本事。

我更同情几年前去世的方洋洋,我觉得方洋洋是没有选择活下去的机会的。那是一次彻头彻尾的谋杀,并且因为是一次社会性谋杀而让执行者被轻判。

如果未来有机会,我希望那些寻求正义的人能把谋害方洋洋的凶手和包庇凶手的魔鬼们挫骨扬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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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昊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因为他的行凶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受害人是当场被其打死的。

尽管,家庭矛盾引起的命案,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但这仅是司法惯例,并非法要求。

金昊案的行为、性质及危害后果,已达到了死刑要求,况且该案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法官量刑也会把受害人家属及公众的态度考虑进去。

据此估计,金昊可能很难过上自己28岁的阳寿生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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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大……东莞那个杀妻那么残忍只是死缓,如果这男的能搞到免死金牌死刑几率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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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极低。

不婚保平安,男女都一样。

真正跟别人生活过,而且保持冷静的朋友都知道的事,生活中大多数时候都是男女双方都有错。

而这种错漏很容易被法庭认可。

结婚是把自己完完全全的交给另外一个人,男女都一样。

所以啊,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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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不判死刑的话,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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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刘邦定下的规矩,自古以来如此。

法律是服务于人民的,如果一个判决让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觉得不公正,那么这个判决就是有问题的。如此典型的案例,我相信地方法院会从严,谨慎处理。还被害者一个公道,还无辜而被牵连的地方人民一个公道,还全国等待此事处理的老百姓们一个公道。

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中国的人民法院一直是服务人民的,我相信这个案子人民法院一定会给人民一个满意答案,相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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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判死刑真没人结婚了,当所有人都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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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

这里没有明显的主观杀害意图。

另外这是少民,婚内。

buff 拉满。

另外男主还能和男主母亲互相出具谅解书。(毕竟一个户口)

还死刑,能有个 7 -10 年都差不多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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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孩子就不能判死刑,这不就是鼓励sha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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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这个问题了,

看了气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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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可以说是没有可能!

这些年废死的思维已经渗透整个系统了,除个别涉毒或者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S人案外,最重的判决也就无期,死缓

具体到本案,由于是钝器所伤不够触目惊心。且不论是否属于故意S人,至少在残忍程度方面给了辩护律师一个有力支撑点。

所以斗胆预计:金犯定刑应该在二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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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死刑?

长期以来,受我国“亲亲相隐”“清官难断家务事”等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监管力度较弱,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犯罪,救济途径的缺失导致许多男性在遭受了隐形家庭暴力之后无法获得有效保护,最终只能采取杀妻的方式摆脱暴力。基于该行为本身存在特殊性,应对其从宽处理,但在实务过程中,对受虐男性杀妻行为的处罚并未真正做到宽严相济。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尤其是做好预防工作。因此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男性,形成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视男性权益,设立《男性权益保护法》,社会各方面要认真全面履行。一是要针对男性特别是农村男性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在农村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关于男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等宣传活动,提高男性文化素质、增强其判断是非能力及谋生技能。

2.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司法联络员的调解、宣传作用,建立、健全社会防范机制,定期开展专门针对男性尤其是外来男工的法制宣传活动。

3.要建立男联等男性维权组织,大力强化男性法制观念与自律意识,引导男性树立起正确的人际交往观,自尊、自强、自爱、自立;努力使广大男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解决问题,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要发挥家庭、社会主阵地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

男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必须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专门性的防治措施,以防止、遏制和减少男性犯罪。家庭是男性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它以特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男性。我们要按照男性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去引导、教育男性。要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男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司法机关在处理男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婚外恋、家庭暴力(包括上交工资等经济控制、冷暴力行为)等不良社会现象,不但需要道德矫治还需要法律严惩,法律应当出面干预,并且通过立法来提高公民的意识,让婚姻当事人发生家庭矛盾时注意分寸。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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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可能性很大,因为社会影响太大,直接影响了国家目前鼓励生育政策的施行。试想如果婚育风险这么大,年轻人步入婚姻、生育的意愿只会更低。目前压热度,最大的可能是为了维稳,毕竟93阅兵和上合会议当口。并且我们还要警惕拿民族说事儿的口径,毕竟抓住民族问题挑拨内部矛盾的事境外势力做得多且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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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很小,因为过往这种案件基本也就是十年以上的刑期,当然如果证据不足,比如身上的伤不足以立刻致死只是送医延迟了可能还判得轻点。主要涉及是否为主观杀人意愿,另外是否取得家属谅解也很重要。

我始终觉得法律有很强的滞后性,以前那种害怕家暴把丈夫反杀的女性都判得好重。甚至死刑。

不过呢在印度这种家暴男可能都不用抓。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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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过失杀人,激情杀人之类的,就不会死刑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按故意杀人定罪,这才是符合实情的。男的早就想离婚,借酒醉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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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死刑,这个案子不会太拖延的。

但不排除有帮凶由于某些原因漏网。

今天是8月30号,这个贴留这里,回头看看谁说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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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懂点法,就知道死刑几率为0。大概就是6至12年,女的一埋,谅解书一拿,6年,这事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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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秀着恩爱,生活中贤妻良母,被老公瞒着在外面找三生私生子,以为自己嫁给爱情岁月静好结果只是给三打个电话就变成了冰冷的尸体。生的儿子以及结婚证还成了杀人犯的免死金牌,杀了她也不用偿命,亲生儿子以后还要和杀死自己的杀人犯一家一起生活,被恨她杀死她的一家人亲手养大。这女的被杀害前从各种客观条件去看起来完全是妥妥的人生赢家,可谁能想到说没命就没命了!仅仅是为了个小三,打了个电话而已。找小三的遍地都是,为小三就杀妻的可真是人格变态了,这种杀人犯还要为了顾虑有个儿子不给判死刑,以后还会继续杀人的,杀一个也是杀,杀十个也是杀。再带出一个反社会人格的小黄毛来,buff叠满。全家都是恶魔。

出门在外做人还是要机警和留一线。你根本不知道你身边看起来长个人类模样的,到底是人类还是魔鬼。有钱有势杀起人来更方便~

最后,结婚率生育率还是太高了,我看好00后们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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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太大,不死刑结婚率和生育率暴跌,这是国家不想看到的。就为了保他一个人影响国家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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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会怎么判?!!! ?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 法律在为施暴者杀人犯背书,,法律的荒唐和不作为,让女性被婚姻吓退,直接导致结婚率 生育率下降,以及整个民族的人口下降,法律界什么人呐。。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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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能真正坐上几年牢的概率都不大,就别说死刑了……家里有背景、本人曾在检察院工作、具有夫妻关系没有离婚(所以社会危害性不大)、通报没有怀孕、据说还有自首情节、据说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再加上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然后再整个精神病抑郁症……说不定过年前人家就出来了,然后小三直接转正赔偿如果嫌多还能给受害者家属整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犯秒变受害者!……

实话实说这种情况就看受害者家属对女主的爱深不深和有没有勇气了,如果愿意鱼死网破,让男主得到惩罚的机会应该还是有的!

再多说一句,这件事最可怜的是男主两岁的儿子,他出来以后不会再认这个孩子了!看以后孩子知道真相后有没有血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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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我们这里刑不上少民,外加刑不上打死老婆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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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杀女而已。又不是女杀男。

你要问女杀男怎么判,我直接告诉你:死刑或无期徒刑。

但这个恶性案件是男杀女啊,又有自首情节。判个三五年,顶天判个十年八年的,就结束了。甚至都不用赔偿。

更何况,这些年很多 情侣 夫妻 离异夫妻 追求者 类的恶性案件,都是被冠以“情感纠纷”为借口。

“情感纠纷”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我对你有感情,所以我一时生气,所以我一时上头,所以我才打你 伤害你 甚至杀了你。但我对别人不会这样。因为我对别人没有感情需求,所以我不会对别人生气,不会打别人 伤害别人 杀了别人。那这个以“情感纠纷”犯下的案子是有理由的,是带有针对性的,是///社会可控性质///的,要判的轻一些。

如果是陌生人间的“冲动犯罪”,那这个人大概率最少是个十年以上或无期或死刑或死缓。因为“冲动犯罪”的犯人的犯罪,是没有由来的,是没有针对性的,是///社会不可控性质///的,所以判的要重一些。

(不可控性质—比如:某人,工作没了 家庭没了 存款没了,走在大街上,一看全是幸福的人们,就随便杀个人陪着一起死。—再比如:某人多年没对象又没钱,想泄欲,看到前面有人孤身一人,吧啦吧啦,把人杀了。—再再比如:某人有家庭有孩子有车房有存款,但是今天被人嘲笑了,不开心了,就想杀个人泄愤。这些没有特别针对性的,随机的,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可以称之为///社会不可控性质/// 。这是自己琢磨的,不太对。毕竟我文学素养有待提高。

反正像我这种网民忘性特别大,除了能“不谈恋爱 不婚 保平安”以外,其他的我都记不住。感谢最高法。感谢离婚冷静期。感谢私生子继承法。感谢十年前那个S13某汉某昌区谎称打印机坏了不办离婚的最美“红娘”。谢谢~谢谢你们让我们不敢结婚不敢谈恋爱不敢生孩子。谢谢~热泪盈眶的感谢着你们。不知道死了以后能不能去十八层地狱里找到你们,接着感谢你们。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是多年来熬夜斑秃全靠刷手机得来的社会反馈信息,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不可做任何参考。

怀疑“上边”是不是有 行走的五十万 。近些年颁布的新的法条法规,包括开放三胎,以及发生的很多的不良事件,并没有让我这种平民老百姓觉得律法越来越完善,反而是我和身边的人们都降低了婚姻和生育的需求。

抖音里好多可爱的孩子,美好的婚姻,我身边大部分是“不婚不育保平安”。

抖音里好多善良的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能干的老公老婆,我身边全是“油瓶子倒了都不扶”。

抖音里好多离婚后无处可去的离婚人群,我身边好几个“自己挣钱自己花”。

以下图片里,真的属于网梗“自己锤自己”的具象化表现了。令人作呕。出自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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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很小,非常小。男方各种buff。

现在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基本上判死刑的可能性很低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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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指的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实施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其核心特征体现在 “持续性” 和 “经常性” 上,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内多次行为的积累。而故意伤害罪(则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更着重于单次行为的暴力性和结果的严重性。

在本案中,刘某某的死亡原因是 “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这一特征符合一次性暴力打击的情况。尽管有媒体报道称刘某某生前可能遭受过家暴,但警方目前的调查重点是直接导致其死亡的这次行为。如果调查证实,金某此次施暴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且该行为与刘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会更为准确。此外,若存在长期家暴的情节,理论上可以同时追究其虐待罪,但最终通常会以重罪论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至于是否会判处死刑,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 行为人主观意图:这是关键的区别点。如果金某出于报复、泄愤等动机,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却依然放任或追求这种结果,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普通的伤害行为(如推搡、掌掴),因意外情况(如头部撞击到硬物)导致死亡,其主观恶性相对就会较轻。
  •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倘若刘某某在冲突中确实有激化矛盾的言行(如先动手攻击、用激烈言语刺激等),即便这绝不能成为金某实施暴力的正当理由,但在量刑时可能会成为酌情从轻的因素。
  • 赔偿与谅解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是否积极进行赔偿、是否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重要量刑情节。如果这些行为能够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修复部分损害,可能会对死刑的适用产生影响。
  • 其他情节:像作案手段是否残忍、是否有其他劣迹(如长期家暴、出轨等)、归案后是否如实供述、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目前,该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关键细节尚未完全公开。比如,金某施暴的具体手段、次数,是否有杀人故意,刘某某在冲突中是否有相应行为,以及金某家属是否尝试赔偿并寻求谅解等,都需要进一步调查。所以,现阶段猜测是否会判处死刑还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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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天天跟法律界人士辩经,不如发起人民公审,这类恶性案件,让法官一个人来决定,总有人不服气,在法律惩戒范围内,让人民群众(具体什么人可以投票,可以另行讨论)来投票决定该惩戒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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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等同于国足击败巴西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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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性质蛮恶劣的,跟溺杀祭父男友案、叉车杀夫案、杀夫后藏尸冰箱案一样恶劣。

必须从严处罚。

叉车杀夫案的罪魁判了一年半

如何看待河南女子因家庭纠纷开叉车撞丈夫、压断丈夫双腿,丈夫手术中死亡,被法院判处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

溺杀男友案的罪犯判了5年半

如何看待「催促回家吃饭未果,女子将饮酒后的男友踹下河致其溺亡」,仅被判过失杀人5年半?

查某丽杀夫案至今未宣判

如何看待「苏州女子杀夫藏尸冰柜案」一审迟迟未宣判?

按照上面的来判就好,从重处罚,至少要判1年半以上,5年半以下,或者不宣判。

还有某些拿沙里亚法主张荣誉谋杀一天牢不用做的,实在太冷血了,就算按照沙里亚法,多少也得赔一只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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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案件事实比较明确,但信息不太清晰。判死刑要看警方侦查出来的证据,不过由于受害女子已经下葬,我的估计是概率不大。

另外解答下为什么婚姻中女性杀人往往被判断成谋杀,

因为制定法律的是未明子一类的人,他们不承认女性比男性弱。未明子认为女性比男性弱是男权人士的“幻想”

所以女性杀老公虽然很多时候是打不过而偷袭,但未明子们认为“你明明可以打过,却选择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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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爱男的世界舍得给这种男罪犯判死刑吗?明明是杀人的案件,一个个说成是家暴。男爱男最爱造谣。

所以所有女人不要恋爱,不要沾男人。先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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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根据目前情况分析

可能涉嫌的罪名。

虐待罪,这里主要看有没有长期虐待的行为,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上限7年。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很难会被判死刑,特别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

故意杀人罪,个人觉得目前证据不太支持该罪,个人比较倾向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可能性排第二,主要还是看证据吧。

目前刑法的原则就是少杀慎杀,除了那种主观恶性极大的,很少会判处死刑了。家庭内部之间的,更慎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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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理解家暴和杀人为什么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等同。

难道结婚后被伤害的那一方就失去了人权了吗?就失去了民事自主行为能力了吗?为什么在婚内将人打死不是杀人行为?

尤其是这件事里面,他下手精准狠,算不上故意杀人吗?广东那个不算故意杀人吗?为什么一个“家暴”就可以让杀了人的人免于应有的处罚?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人背叛死刑的概率不大……离婚冷静期在加上家暴事件频发,结婚率能提升才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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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这种虐杀就是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人杂如果不枪崩,法律可以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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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不清楚,但预感大概率不会死刑,这也是我这几天一直非常愤慨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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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的部位是脑部,99%以上是无法认定为“过失的”。当然自由裁量,无所不能!

家暴致死,99%以上是有减轻或从轻情节的。死刑,只要有1‰的减,就成了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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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 help boy ,无罪必须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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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因为它们会转移矛盾,说都怨x人,这招从千年前就开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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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误杀,死刑概率极小,无期都难,有期可能性最大,女方虽受害者,但存在两桩大错,第一选人错误,要承担选人失误之责。第二预判错误,男方要离,女方不愿离,女人觉得不会被打死,结果被误杀,都是成年人,不会及时止损。事件具有警醒后人的意义。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受害者来说,只能说哀其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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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啥,目前的母减法就是保护混子婊子的法律

正常国男和国女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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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说判不了死刑,最多死缓。隔上世纪末那几年这出生早枪毙好几回了,只能说法制社会救了他。有一线转机就是以这出生的德行有很大的可能在狱里打人,要是把人打残打死了死刑没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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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案件,根据目前公开的权威信息和法律分析,被告人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非常高。

以下是对这个判断的详细分析,主要基于几个关键因素:

1.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相关视频触目惊心,不便展示放网盘里可以自行查阅https://pan.quark.cn/s/ab1564911dd3

这是决定死刑概率最核心的因素。根据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和媒体报道,本案具备多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 预谋杀人而非激情犯罪:通报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金浩是“提前驾车守候并将其杀害”。这表明犯罪行为是有计划、有准备的,主观恶性极深。这与因一时冲动引发的激情犯罪在量刑上有天壤之别。

· 犯罪手段残忍:虽然官方未披露具体细节,但使用车辆作为武器撞击并碾压他人,通常被视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 后果特别严重: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 动机卑劣:案件起因是婚姻家庭矛盾。在司法实践中,因婚姻、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有时会考虑到“事出有因”而酌情从轻。但预谋杀人这一点极大地削弱了任何因纠纷而从轻的可能,反而凸显了其报复社会的极端人格和人身危险性。

2.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河北孟村822杀妻案”经由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

· 挑战公序良俗:杀害妻子,违背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严重冲击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和安全感。

· 造成公共安全恐慌: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驾车撞人,不仅针对特定受害者,也对不特定公众的安全感造成了威胁。

· 负面示范效应:此类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强烈的社会示范效应。如果不对这种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判处极刑,难以平息民愤,也无法向社会传递“法律坚决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强烈信号。

3. 目前的司法程序和倾向

· 检察机关的态度: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金浩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在中国司法体系中,检察院在起诉时会对案件的量刑有一个初步建议。对于如此恶劣的案件,检察院很可能在起诉书中就提出了严厉的量刑建议。

· 法院的裁量倾向:对于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的故意杀人案件,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这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影响死刑判决的潜在变量(可能性较低)

虽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极高,但理论上仍存在一些可能影响最终判决的变量:

1. 是否有法定从轻情节: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表现等。但从通报的“提前守候”来看,他被捕归案的过程大概率不构成自首。目前也未有任何关于其立功的报道。

2. 是否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有时会成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在此类激愤全社会、手段极其残忍的案件中,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的可能性极低。即使出具,法院也未必会采纳,因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不仅是个人法益,更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法治秩序。

3. 证据是否存在瑕疵:目前来看,本案是公开作案,证据链应该比较完整,出现重大证据问题的可能性很小。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

金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大于90%。

本案几乎汇集了所有应当判处死刑的负面情节:预谋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在没有出现极其意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如重大立功)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是大概率事件。

最终判决还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但以此案的情节和影响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概率同样非常高。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目前已公开的权威信息和中国现行刑法及司法实践。最终的判决结果须以官方通报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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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10年到头,大概率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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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没有死刑的可能,以下是我个人的猜测。第一,根据医院的监控视频,男方有将女方送医的行为,积极送医可作为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不过也有说法是女子被打死后被放在家里一段时间,期间男方母亲帮助毁灭了罪证,如果是这样那就不具备从轻处理的条件,需警方再次尸检)。第二,案件发生在孟村,这是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根据网上流传出来的信息,男女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家里大概率是信教的(男方家门口的牌匾,女方的葬礼)且男方家里在本地小有实力,男方家里大概率会找当地宗教界有相当威望的人上门说情,对该教了解的朋友应该明白,阿hong的话比任何调解都管用,女方父亲能否顶住阿hong的压力,这个就不好说了,我认为大概率是顶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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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刑的,社会是男性为主控的社会,法律的制定也是男性为主制定的,像这种事情,说句恶毒点的话,这男的有可能就坐个三五年牢就出来了,毕竟家里是婆罗门,希望女孩子的父母脑子清楚点早点离开那个地方,因为魔鬼的思维很难揣摩,有可能儿子还在坐牢,畜生爹就想办法报复女孩子的家人了!

这个案件的判决对结婚率和生育率大概会有点影响,但是不影响底层没脑子的人,会影响大城市的父母辈,毕竟孩子不想结婚就算了,不结婚不生孩子最多老了以后会孤独会受点苦,但是遇人不淑连活下去都是奢望,两害相权取其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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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女子,她身披嫁衣的幸福一刻,不会想到自己正在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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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大,看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很难判死刑,除非非常恶劣。

至于故意杀人,国内夫妻亲属之间故意杀人情节没有很恶劣判死刑概率不高,总体而言明显低于陌生人犯罪,综合目前新闻来看,判死刑概率不如更早那个出狱犯人再次杀妻案子大,个人看来死缓比较可能,前提是认定故意杀人,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估计无期,没有认定情节恶劣1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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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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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舆论大 异地办理 真的可能就死不了了 这次惊动市领导了 99%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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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依法呢,应该就是死立执。因为他一开始,或他妈来了以后,大概率就是奔着要她性命这个目标动的手。他妈可能也利用医学知识帮了他,比如耐心等待她不可逆的死透后,再叫 “ 救护 ” 车。

纯由法律界处理呢,屁股自然照例坐在行凶者一边,没有其他可能。不过以这案子的舆情,北京可能会有所指导。

由被法律界最仇视的那些人来拍板呢,就看有没有重视这事了。当然考虑的各种因素会比合规、立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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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和孩子做筹码,会取得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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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最后是个过失致人死亡,再加上点无自首情节也就那样,判故意杀人很难,尤其是认定故意的动机这一块。所以让金某死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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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们这里的曾经三个案子。

1:夫妻吵架到打架然后丈夫用枕头捂死,经过运作,男的一点事没有,很快结婚。

2:自古奸情出人命,一个穷小伙子找了个有钱的老丈人。在本地县城一步步做大,零几年就身价过千万。看不上原配了,有了小三,原配不肯离婚,活活打死。 人进去了三年出来了,但生意散了黄。

3还是奸情,女方出轨,男方气不过,去小姘头算账,手里提着 。想把那男的杀了。结果因为是晚上,没看清,看热闹的很多,在人群慌乱中,不是真的就误伤了自己的老婆。 进去了几年出来了。

自古奸情出人命,所以不管是男人女人,都要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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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2013年著名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吉星鹏砍了他老婆60多刀,脸都砍烂了(当年网上还有图)这都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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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呢,妇女报呢,死光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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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教法,该男子应处死刑。判他死刑不是因为他殴妻致死,而是他通奸。

1、殴妻致死

如若故意杀人,适应同态复仇,即杀人偿命。**酒醉杀人并致人死亡或致人伤残的行为,教法规定不能用“同态”方式惩罚,须按固定刑论处。**按照一些教法学家的意见,“如果被害人是非穆,亦不能用同态刑罚惩罚凶犯。对在通奸过程中被丈夫致死的淫妇,丈夫只需支付一定的血金,免于生命抵偿的同态惩罚。”

刑法(一教刑法)规定,使用同态复仇惩罚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不应对犯罪人附加大大超出其被伤害程度的要求。二是施行同态复仇惩罚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实施惩罚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早期教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受害人是妇女、婴儿、智障或肢体残疾者,对罪犯施以较轻的刑罚;对杀害成年男性穆的凶犯则处以较严厉的刑罚。

适用同态复仇的罪

这类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认定故意杀人罪,需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使用致命的凶器两个要件。排除了:(1)只有杀人故意而未使用致命的凶器,(2)过失杀人;(3)因不测事件(如房屋倒塌)造成的间接伤亡。在前两种情况下,罪犯本人或其亲族需要支付血金和举行赎罪仪式。后一种情况,只支付血金。某些特殊 情况下的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如长者杀死自己的晚辈,奴隶杀死自己的子女,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杀死精神病患者或不负完金法律责任的未成年者等。但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仍需支付赎罪血金。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相似,只是造成的后果有所不同。这两种罪的刑罚,沿用了《经》的法度,即杀人者抵罪,“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以及“一切创伤都要抵偿”的同态复仇的原则。

支付血金的数额因被害人的身分和伤害程度不同而有别,这些在中世纪编著的穆教法律课本里都有详尽的规定。例如,奴隶的完全血金即拍卖时本人的身价,自由人女子的完全血金为男子之半;**白由人男子的标准血金为一百峰骆驼,或一千枚金币,或一万枚银币。**杀人致死或伤害单存在的器官如舌头,原则上应支付完全血金。至于不完全血金,也有相应的原则和规定。伤害成对存在的器官(如眼睛、耳朵、双手、双脚等),应当赔偿血金之半。伤害一颗手指,赔偿1/10血金。伤害一颗牙齿,按1/20计算。如果伤害了未予明确规定的某个部位,则采取估算法,即以奴隶的身价为基准,估算出造成多少处伤害相当于一个奴隶的身价,以此来确定应付的赎罪血金。

如果一个男子致一女子死亡,在受害女方获得一定的血金赔偿后,旋又致犯罪男子死亡。发生此种情况时,顾及到男子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劳动力,因此要求得到血金赔偿的女方家属退回给死亡男子家属一半血金。

2、通奸

一教道德规范只承认两种合法的两性关系,即夫妻之间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之上的、正当的性行为和奴隶主对女奴的自由占有权。这两种关系以外的所有性行为,构成“私通”罪。私通罪的量刑标准通常考虑两个要素,即犯罪者的法律身分和婚姻状况。已婚自由人男女之间私通,判处一百鞭刑,然后处以石块击毙。未婚自由人男女私通,判处一百鞭刑,外加流刑一年。

石刑的形式是,用石头击打通奸者,致其死亡。法官将通奸犯转移至空旷的地点,证人先击打,其次是法官,最后是群众。如果证人拒绝先击,取消石刑。如果通奸者承认,法官先石击,然后是群众。法官命人为受刑女人挖坑,为可嘉。

这几天网上沸沸扬扬的都是河北孟村被家暴致死的消息,真相到底是什么,施暴者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1. 吴云贵《一兰教法*概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 哈宝玉《一兰教法:经典与现代诠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印】穆罕默德•阿希格•艾乐哈•拜尔纳著,金忠杰,丁生福译,《简明一兰教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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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妻子的婆婆能不能出谅解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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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死不了 上限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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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谁有一堆孩子啊,死一个两个的不当回事。

一个女儿的多了去了,养大,别说耽误的钱了,就花的钱和心血都不能计算。

这结婚证和卖身契书一样,太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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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杀一个人就判死刑的概率不大,尤其赔偿到位了后,除非有其他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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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死刑不知道,不如把这家伙监禁剃度出家,一辈子天天诵经念佛忏悔,终死于心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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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杀夫杀妻的判罚,结婚证就可以叫另一个名字生死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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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出台法律规定,只有汉族才可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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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孟村822金昊杀妻案案情现在还不明朗, 如何对这个故意杀人案提出自己的观点?

刑事案件,不是脱口秀,不能随心所欲发表自己的观点,那样只能说明自己很幼稚,一点也没有成熟起来。

等官方的通告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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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判三缓三,也不惊奇了!

就让它们继续疯狂去吧!

最后一根稻草,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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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中国,男性法官占多数的情况下,他不会死刑,只有女性放弃当家庭主妇,老老实实出来工作,去到权力中心,那么犯罪者才会受到真正的惩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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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不死刑可比胖猫还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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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妻子头按进汤锅致死的案子还没结果,他们可能都不会死,因为杀死的是自己的妻子。换句话说,社会危害小,wqnml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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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可能死刑,所以女的结婚之前最好去学点看面相,杀人倾向的男畜长相有共同点的。自保重要

以及回回这种阉割式交于教育出来的女人怕不是天生对暴力有下跪潜意识,越暴力越无法克制的喜欢,纯粹被环境塑造的精神变态抖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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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刑,可能性不大,死缓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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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判死刑,国家越强大法律越圣母。

我比较好奇,如果男方爸和男方争吵,期间激动把男方活活打死会不会判死刑。

男方妈妈为了救孩子,不小心磕到墙壁算不算意外死亡。

男方爸爸由于看到亲人去世而激动心梗,算不算自然死亡。

如果这是我女儿,我倾家荡产借高利贷,也要他们全家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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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没上称没有四两重,上了称,哼哼

说的难听点,但凡金昊没把人打死,哪怕留了一口气,哪怕是个残疾,这都没事,但是人死了,女方家里想上称了,那这事就不是金昊能捂得住了,他死不死可就由不得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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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修家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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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的朋友有没有发现这事和民国七年发生在滦州的《杨三姐告状》剧情极为相似。

那是丈夫高占英与嫂子发生奸情,对老婆杨二姐痛下杀手。高家凭借在当地势力和关系网阻挠判案。杨三姐不畏权势,历尽千辛万苦为姐姐申冤。

好消息是,现在不用通过杨三姐告状,就已经真相大白了。

坏消息是,在万恶的旧社会高占英最终以死偿命。我们的新社会大法官能不能做出同样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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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率很大,在目前结婚率低,生育率低的时代,这是一个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子。对比陈立人案,社会主义的女性人身保护权一定会超过老美,会从严、从快、顶格判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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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关注,热点消退,别说死刑,无期徒刑都有可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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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几率不大。

应该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至少在十年以上。综合社会影响,大概率会在15年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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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跟杭州许国利有什么区别?跟许国利一个下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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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贵族,乡镇天龙人,全员地头蛇,指挥晶哥拦人,伪造死亡报告,当妈的前台顶包,当爸的幕后运作,全家全族齐心干一件事。

所以啊,别想太多了,绝对不可能按照“故意杀人”去办案,“家暴用力过度致死”已经是顶格处理了,这如果能判死刑,岂不是在开我国法制的倒车吗?

进去舒服躺几年,出来了还是一条只手遮天的“暴力型男”,一辈子逍遥自在,岂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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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昊出轨,家暴妻子,逼迫妻子离婚,他妻子舍不得孩子,不愿离婚,金昊就走极端故意杀妻,必须判死刑。如果不判死刑,都怪法律不公正,必有贪官帮凶,这样的社会就变得越来越乱了,对社会必须受到很大影响,杀人犯的人数肯定增多,那些作恶多端的人,他们知道杀了人也不会判死刑,才会有胆子去杀人的。男女结婚率就会越来越低,因为男女婚姻大多都是女人受伤害,女孩不敢结婚的越来越多,甚至离婚率越来越高,有些父母也不敢支持女儿结婚,是怕女儿婚后没有安全感。剩男.剩女越来越多,国内人口必须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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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不可能死刑,应该是拖到最后给巨额赔偿,然后做个十几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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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男本性极恶,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身!此女也太软弱,此男已多次残忍家暴,为何不早些离开?导致如此悲惨结局!

一切事物基本都是辨证的!

很多表面看似仁慈(如未成年“恶”人保护法、废除死刑……),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残忍,变向保护了恶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残害别人!而有些表面看似残忍(如以其人之道加倍还至其人之身),但本质实际结果却是仁慈,令恶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了残害别人的念头!

是要表面的仁慈,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这是否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应该还是要本质实际结果的仁慈更好!这就是小仁与大仁之根本区别所在!这样才能在事发前拯救很多人(包括被害者、害人者、牵连者……),对所有人都有利(很多权贵立法者对子女从小教育都很头痛,这样能让其子女变的更好更懂事)!

一些人在犯罪前也是普通人,为何会如此过于黑恶犯罪呢?主要因为其只想自己利益,不顾及也未亲身感受到受害者非常痛苦感受。如果抓住,可能也只关些年,其身体还是很健全。这样很难真正遏止过于黑恶犯罪!

人之初性自然,善恶都有,只是程度不同!世上没有绝对善与绝对恶的人,我们只能尽力扬善抑恶!善良同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而为,否则同样会过犹不及!

精神疾病患者固然可怜,只要不危害别人,还是应该给予同情照顾!但如果危害别人,造成严重后果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无论未成年人、成年人,还是老年人……都是千差万别,总有本性特别黑恶的!让本性特别黑恶的人善良或者让本性特别善良的人黑恶都很困难。对特别黑恶犯罪应以其人之道加倍还治其人之身,这样才能严惩特别黑恶犯罪,令其畏惧,不敢过于黑恶犯罪!!

如果恶人在缝别人嘴,往别人嘴里灌热油或者其他过于黑恶方式犯罪之前,想到法律会用其自己的方式加倍严惩其自己,其人还会如此黑恶犯罪吗?估计应该不会!这也是无奈之举!

即使认定十二周岁承担法律责任,可谁又能保证差几天十二周岁的人就不会挑衅犯罪呢?

古今中外趋利避害,人心从来如此!如果没有法律做依据,就算换成我们绝大多数人做校领导、老师……甚至警察也是类似!关键是修改法律!!

因此法律应改成不设具体年龄、性别、亲属关系、精神疾病……限制,一切都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特别黑恶及危害程度而定!其他挑衅、犯罪……,学校、机构或法律也可酌情采取此措施处理(如A骂B两句,可判在相似场合B骂A四句;A打B三拳,可判在相似场合B打A六拳……)!让所有人从儿时逐步形成打骂别人就是加倍打骂自己的思想认识,使人在思想根源就打消伤害别人的念头,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遏止很多犯罪、家暴……以及屡禁不止的校园霸凌事件!

当然,可以适时适度从小处逐步试点推行,根据民众反馈情况及时改进!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这样才有可能在未来实现像预言家预言的那样:日月丽天,群阴慑服的美好世界!!!

祝福,看我全部文章共同探讨[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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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评论区说这男要这女离婚这女为啥不离婚?

评论区说这女怕失去抚养权不离婚有没有一种可能,这女孩子不愿意这女穷养这女应当为孩子考虑让孩子这男家庭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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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是判死刑的,因为他的行为不可能认定为虐待罪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其行为已经超过了虐待致死的范围了。

有报道总是把他描述为家暴,给人感觉其属于虐待致死,要知道虐待罪致人死亡的量刑是七年左右有期徒刑,而虐待致死是受害人遭受虐待,精神和身体长期不良状态,病死、冻死或者困饿致死,还有就是不堪受苦自杀,这些属于虐待罪里的因虐待而死亡。

是一种长期缓慢的过程!

而孟村案件中,受害人死亡是钝器致头部损伤而死亡,该男子是一次行为致受害人死亡,不能评价为虐待致死。

对于实施致人死亡的一次性行为,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就根据具体死亡原因,当时客观情形综合认定该男子当时的主观责任了。

如果是直接拿东西砸受害人头部,那可能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概率大!

如果是殴打过程中女受害人头部撞击其他物体而亡,那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阿sir王大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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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三个都判个无期 不得假释减刑那种

也不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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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和孩子,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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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看细节。一般中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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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封建法律也是杀妻偿命啊,比古代人还封建。

以下犯上,我重拳出击;欺软怕硬,我默不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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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汉族男童的女神经病会死刑吗?不会。也没人在乎。所以啊,搁这卖赎罪券没用。

现在就看看妇联厉害还是神族厉害咯。反正不是讲法律的地方。集美们不需要用不嫁人来恐吓谁,汉族男性早就被你们的操作吓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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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兽类不判死刑那简直天理不容,但最关键是小孩子千万不能给男方,否则就那个家教,搞不好长大成人又是一个兽类。如果可能,最好是外公外婆姑姑舅舅养大,女方这边明显家教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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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如果是我女儿,就算法律不判男的死刑,我也一定会想办法把男的弄死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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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最多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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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半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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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理不能判男方死刑,因为法律是保护弱者,不是保护蠢货。 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任何凶杀,都不能判死刑,因为凶手是被害者选择的直系亲属。 凶手对被害者犯罪的最大前提是,他被选择成为被害者的丈夫。结婚是法律层面的选择,必须是谨慎的,严肃的,不可儿戏。直系亲属是法律层面成年人最亲的人,这种选择等于把生杀大权交给对方,法律后果理应由被害人自己承担,社会不能去弥补被害人的过失,被害人自己选择的婚姻,发生不幸,不能用国家法律去帮她擦屁股。就好比你自己选择的股票跌停了,不能要求法律去索赔一样。 如果法律轻易站在愚蠢者这一边,就会带坏社会风气,妇女选择老公会更加随意,不经思考,不去考察男方人品,会有更多女性遭殃。只有宣布男方无罪,才能警示更多女性,自己选择的老公是罪恶的,你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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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多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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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东莞最近一审完后东莞检察院表示不抗诉的“量刑适当”杀妻案,被害人家属连二审的机会都没了。虽然被害人家属已向广东省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材料,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成功改判的概率较低,需要证明原判决存在重大事实或法律错误。目前,家属的核心理由是质疑“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需等待省检察院审查结果。

河北这个肯定也不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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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都怕判人死刑,晚上会梦到鬼,所以这男的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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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呢?妇联呢?你们的妇女同志被人活活打死了,多少出来吠几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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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大的我不管,我只管一句,死了别的女人,别搞得全天下男人都欠你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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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贤妻良母,该,也不对,老公都找小三了,还是不够贤惠,不能主动点送老公上吗?或者一起住啊,太不贤惠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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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些律师闭口不提回族背景,不是要维护司法公正吗?

这是穆斯林。在美国你也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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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几率不大,充其量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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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杀就是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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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最高法有一本《刑事案件审判参考》,其中提到了关于近亲属之间的杀人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大概率不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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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一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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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凶手及其帮凶毫无人性,必须死!

我们就是玩性别议题也不能站到畜牲那边去啊。

这种人必须明正典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法律如果不惩处恶行不保护弱者它还有个屁用!

就像是前面那个踹人下河的恶毒女,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存在技术失误,但不能有逻辑失误。老百姓普通的法制观念大概率就是正确判断。杀该杀的,保该保的。

法律这个底线要是被破坏腐蚀掉,真就只能讲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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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机率不大,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相比,前者行为人的本意并不是以对方死亡为目的,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态。

当然,出于朴素的价值观,我也很希望他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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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

女性结婚,千万不要好色,找又年轻又帅的;

尽量找有钱大叔老头,雌竞压力小的,女拳们看不上的,不信?

看看职业媒婆们都怎么说吧:

0.05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陈楠说媒(9.7号杭州2000万中产局)的作品】喜欢找帅哥先抽自己两耳光 # 南京相亲 # 上海相… https://v.douyin.com/o85ipIjjnVc/ reb:/ p@q.Rk 03/06

其实不止河北孟村案的受害美女,抖音大批退役模特、空姐,过得都很惨,主要原因就是年轻时找了帅哥,拒绝了有钱老头,后来被帅哥家暴,被帅哥找小三、小四,被帅哥骗光积蓄后跑路………

记得关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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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挽救生育率,为了挽救结婚率,为了应对重大舆情,必须2个畜生死立执!
婚姻不是杀人伤人的免死金牌,在现在大家都对婚姻制度失望的今天,这两个畜生必须应杀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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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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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人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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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傻逼不枪毙了留着干啥 浪费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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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有小孩,这种情况很难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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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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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姐姐会替她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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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杀人不偿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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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杀慎杀”原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既体现了对犯罪的严厉惩处,又彰显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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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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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我讲发质,我都觉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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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三岁小孩,所以不会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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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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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差不多了。在这万恶的女权主义社会,杀女,都是反抗女权的英雄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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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看了这几天的案子是真的不打算领结婚证了,办个婚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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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个操蛋的执法原则,就是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引起的刑事犯罪会从轻处罚。而这确实被害人避无可避的绝望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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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可能是过失杀人,不一定会 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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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一定不会。很悲哀,但就是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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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一家子都很牛逼,你还想他死刑?能抓起来关个三五年就是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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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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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除非是贩毒,不然国内好像死刑的多比较少,尤其是这种杀妻的,无期徒刑算顶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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