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参议院会有 filibuster 这种奇怪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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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talich​ 发表

美国的共和制强调的是共识,是妥协,而不是对抗。

共识达成的方式是大家相互熟悉,可以坐在一起推心置腹的讨论。参议员被选上来,就是代表选民,参与到这个参议院的社区里进行讨论。

具体在规则上,就是不采用简单多数,只有 3/5 多数,才能强制结束议题讨论,进入投票。而某个参议员迫使大家继续讨论而不投票的方法之一,就是这个 Filibuster。其实早期只是一个胁迫的手段,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说说,就让大家坐下来接着谈,谈不拢就算了,不拉下脸来硬上。

所以参议院推进事务都是比较缓的,以妥协为主,而不是党派斗争。直到最近两年。

众议院当然也想这样,比如制度上对议案的讨论,每一个修正读完,任何一个议员都可以要求停下来,进行补充修改(参议院是每个参议员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正)。

但是很快众议院的规模就让这种坐下来谈的方式不合适宜了。

因为众议院人多,不可能大家都互相认识,而是形成各种小团体。同时众议员的任期短,选民小选民诉求更直接具体,两年就要面临再次选举,所以众议院里更需要党派来指导大家统一行动,所以才会有党鞭这样的职位,也有一些非常规快速实现政治目标的方法。

大致如此。

知乎用户 林垚 发表

贴个 2013 年初写的科普稿吧,删节版发表在当时的南方周末上。稿子写完后迄今,filibuster 的规则又发生了一些小的调整,等以后有时间了我再补充。
美国参议院程序性阻挠议事(美国参议院程序性阻挠议事

关心美国政治的人,对 “程序性阻挠议事(filibuster)” 这个词一定不陌生。根据美国参议院的现行章程,参议员可以通过冗长发言等方式阻碍一项提案得到表决,而 100 个席位的参议院中必须有 60 名议员现场提出制止,才能终结阻挠、恢复议事。由于绝大多数时候参议院在任何一项提案议定之前不得转入对下一项提案的讨论,因此一旦达不到制止阻挠议事所需的票数,前一项提案往往要被牺牲,以免耽误后面的议程。换言之,在参议院通过一项提案,需要的往往不是过半票的“简单多数”,而是三分之二票的“超级多数(supermajority)”。

纵观各项事务,只有对预算提案的表决因受《国会预算法案》(Congressional Budget Act)限制,辩论时间不得超过 20 小时,从而得以免遭阻挠,只需简单多数即可通过。但预算案得到 “通过” 并不意味着其能够 “生效”——若众议院提出的预算案版本与参议院不一致,则后者仍需三分之二票才能使已经通过的预算案生效(因为对“预算案是否生效” 的表决不受《国会预算法案》限制,无法免遭阻挠议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参议院在任何事务上都是一个按照超级多数原则运作的立法团体。

超级多数

参议院按照超级多数原则运作,这在某些人看来并非坏事,相反恰恰是件好事。比如史上连任最久的参议员罗伯特 · 伯德(Robert Byrd)曾这样为 “程序性阻挠议事” 的存在辩护:“在宪法制定者的本意就是让参议院成为防范众议院那些匆忙不智之举的堡垒。”根据这种观点,超级多数原则保证了决策的审慎,避免了简单多数原则下的冲动立法与多数暴政的可能性。

然而,让参议院成为一个事无巨细皆需仰赖超级多数同意的团体,绝非制宪者的本意。汉密尔顿与麦迪逊分别在《联邦党人文集》第 22、58 篇中严厉批驳了这种做法,称其将多数人的统治变为少数人的统治,将权力拱手让给 “无足轻重的、强横的、或腐败的小团体”,妨害了“自由政府的根本原则” 与集体事务的正常运作。

诚然,简单多数原则并不总是公共事务决策的最佳手段。从早期民主理论家如卢梭,到当代公共选择理论等各个学派,大多主张 “多数意见” 的门槛高低,部分应当取决于相关提案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影响。正是出于这个考虑,美国宪法中特别规定,在修宪、批准条约、弹劾总统、开除国会议员、推翻总统对法案的否决等重大事务上,国会必须遵循超级多数的原则。反过来,对于日常的立法事务,建国者们希望国会按照简单多数原则运作,则是确凿无疑的——毕竟在日常事务上,这一原则更加适应政府工作效率与民主合法性两方面的要求。

事实上,阻挠议事在参议院的泛滥,不但并非建国者的精心设计,而且完全是经验不足与思虑不周的产物。与大陆会议以及各州议会一样,美国国会最初完全沿袭了英国议院的古老章程,其中有一条 “前述问题动议(previous question motion)” 程序,可以用来中止讨论、直接表决提案。但由于这一规定字面意义晦涩,各州议员从地方上得到的理解与实践互有不同,在国会中造成不少混乱。于是当副总统(也就是名义上的参议院议长)艾伦 · 伯尔(Aaron Burr)于 1805 年提议,袭自英国议会的章程过于繁琐费解、应当大刀阔斧地加以删削时,“前述问题动议”程序便首当其冲了。次年简化后的参议院章程,既缺少对发言内容或时间长度的限制,又没有任何中止发言的办法,从而为频繁的阻挠议事洞开了方便之门。

不过参议员们并未马上意识到缺失这条程序造成的后果(或者说机会),直到 1837 年,才第一次有人试图以冗长发言阻挠提案表决。而对于这种新现象,议员们一时也不知该当如何处理是好,以至于 1841 年某次长达一周的阻挠议事,最终竟以辉格党领袖亨利 · 克莱(Henry Clay)与民主党参议员威廉 · 金(William King)之间拔枪决斗而收场。但从 19 世纪中期开始,南北双方先是在废奴问题上,继而在内战后南方重建、种族隔离、黑人投票权、3K 党等问题上水火不容,对相关法案的阻挠逐渐成为家常便饭。

除政治上的分歧外,还有两个因素也促成了阻挠议事手段的大规模应用。一方面,随着联邦政府职权的扩张,立法机构的工作任务大大增加,多数派议员无法再像以前那样,从容地与执意阻挠议事的少数派议员耗时间、比耐性,阻挠议事的政治威力因此大大增强。另一方面,由于每个州在参议院里都有 2 个席位,随着版图不断扩张,新的州不断成立或加入,参议院的规模也就逐步扩大。建国初期国会里只有二三十名参议员,私交和情面尚能有效地维持大家对简单多数程序的共识,但到 20 世纪初,参议院席位已经激增到 96 个,几十年前那种小社群式的交往规范也遭到了相当的冲击。

1903 年,南卡罗莱纳州民主党参议员本杰明 · 提尔曼(Benjamin Tillman)威胁称,将阻挠今后所有待议的提案——除非参议院为南卡罗莱纳州拨款 4 万 7 千美元(按通货膨胀率换算,大约相当于现在的 120 万美元),以补偿该州在 1812 年英美战争中的损失。当参议院屈服于提尔曼的要求之后,参众两院之间爆发了剧烈的冲突,而此事也与那个年代参议院的许多其它丑闻一道,刺激了十年后宪法第十七修正案(参议员由原先的各州议会推举改为各州民众直选)的通过。

终结讨论

一战期间,威尔逊总统提议对美国的商船进行武装,以防备德国潜艇的偷袭。这一法案遭到持孤立主义立场的个别参议员阻挠而流产,引发了战时狂热民众的强烈不满。面对选民的压力,参议院终于在 1917 年修改了章程,规定只要在场的参议员中有三分之二同意,即可对某提案 “终结讨论(closure)”。(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终结讨论” 并非立即对提案进行投票,而是允许每位参议员最多再发言一个小时。1977 年时,两位民主党参议员就钻了这个空子,在某法案已经被终结讨论之后,利用自己剩余的发言时间抛出无数鸡毛蒜皮的修订案,逼迫参议院一项接着一项连续表决了 13 天,直到有人发现可以利用章程中另一处漏洞将剩余的修订案一次性否决,两人的阻挠才告失败。)

1917 年的 “终结讨论” 规则总体而言有效地防止了 1903 年提尔曼那种单凭一个人就可以让整个参议院屈服的情况,但它对那些结成牢固小团体、集体阻挠议事的少数派议员仍旧束手无策。此时正值 3K 党在南方卷土重来,白人暴民在种族主义电影《一个国家的诞生》(The Birth of a Nation)煽动下,大规模地对普通黑人加以私刑折磨甚至处死,而 3K 党把持的南方各州地方政府对此采取了默许和纵容的态度。针对这种情况,众议院几次制订联邦反私刑法案,以保证黑人享有基本的人身安全与正当的司法程序,然而这些法案无一例外地在参议院中遭到若干南方议员的联手阻挠而流产。1949 年后,参议院还一度将 “终结讨论” 的门槛从 “在场参议员的三分之二” 提高到“全体当选参议员的三分之二”,使得阻挠议事者更难以受到约束。

如前所述,阻挠议事之所以往往行之有效,在于阻挠者料定多数派耗不起时间,不可能为了眼前区区一个提案,而置其它众多亟待商议的事项于不顾。反过来,如果多数派领袖足够坚决,敢于承担起不顾一切与阻挠者对峙的政治后果,后者的手段就难以得逞了。围绕 1957 年版《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便上演了一场时任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的林登 · 约翰逊(Lyndon Johnson)与保守派议员之间政治决心的较量。以南卡罗莱纳州民主党斯特罗姆 · 瑟蒙德(Strom Thurmond)为首的保守派早早就誓言阻击《民权法案》,而约翰逊则强硬地表示,在该法案得到表决机会之前,他将无限期推迟其它任何立法事务。讨论法案那天,瑟蒙德事先用蒸汽浴让自己脱水,以免在发言过程中喝水过多需要上厕所,然后从背诵《独立宣言》和华盛顿的退休演说开始,滔滔不绝一路说到他祖母烤饼干的家传秘方,创纪录地连续发言 24 小时 18 分钟才不支下台。然而眼见主席台上的约翰逊全程端坐不为所动,其它保守派议员面面相觑,竟无人起身接瑟蒙德的班。法案于是得以进入表决阶段,并顺利获得通过。

七年之后,改投共和党门庭的瑟蒙德又联合其它保守派参议员发动了对新一版《民权法案》的阻挠,但这一次,种族平等的时代潮流已经不可阻挡,在保守派轮番上阵连续 57 天阻挠议事之后,参议院最终以 71:29 票同意 “终结讨论”,首次成功地以集体制止阻挠议事的方式冲破了种族歧视的藩篱。

虚拟 阻挠

1975 年,参议院再次修改章程,将 “终结讨论” 的门槛从全体当选参议员的三分之二降到了五分之三(基本上等于从 67 票降到了 60 票),并允许多数党领袖在获得少数党领袖同意的前提下,手头同时准备两项提案,当其中一项遭到阻挠时,暂时让参议院转入对另一项的讨论,而先不必放弃前一项提案。但是另一方面,为了博取阻挠议事者对上述修改的支持,新章程也大大降低了对他们的要求。阻挠议事者不必再身体力行地在讲台上长篇大论,只要举手宣布 “我现在正在阻挠某某提案”,即告发动了一次“虚拟阻挠(virtual filibuster)”,此后就算阻挠者一言不发甚至离场,参议院都只有在成功“终结讨论” 之后,才能进入对该提案的表决。

允许 “虚拟阻挠” 存在,造成的恶果远远超出想象。在过去,阻挠议事是件体力活,身体不好的议员可没法干,而且就算发言人能在讲台上吃饭喝水,总不好意思在讲台上拉屎撒尿,再口若悬河,也扛不住人有三急。因此尽管制止阻挠的门槛较高,但阻挠者自己也要三思而后行,大多数事务上不会有人找麻烦。改动规则之后,发起阻挠议事变得比过家家还容易,少数党的议员自然不会放弃这大好机会;虽说多数党领袖在获得少数党领袖同意后可以绕开阻挠,暂时先讨论后备的提案,但在党争激化的条件下,冀望两党领袖获得共识显然是件不切实际的事。

此外,阻挠标准的降低还导致了 “多重阻挠” 策略的产生——比如先宣布对 “就某提案展开讨论” 这一动议加以阻挠,再宣布对提案本身加以阻挠,这样参议院就必须进行两次 “终结讨论” 的投票后才能对提案加以表决,大大延误了议程。最后,“虚拟阻挠”的出现也使得事先以发动阻挠议事的可能性相威胁成为一种有效的政治手段。由于阻挠议事不再需要体力成本,因此只要任何一名议员在会前威胁将对某提案发起阻挠,多数党领袖就必须严肃考虑该提案是否能够获得 60 票支持以制止阻挠,倘若不能,就根本不必费心将该提案放进议程了。

自此以后,参议院中阻挠议事的次数不断攀高,并在近年来意识形态急遽极端化的共和党手中登峰造极。仅就提请 “终结讨论” 的动议(大致对应实际发动阻挠议事的次数,但不包括事先以阻挠议事相威胁导致相关提案并未进入议程的情况)而言,从 1917 年引入该程序到 1975 年修改章程为止,58 年时间里一共只有 126 次,而自共和党最近一次成为参议院少数派以来,短短 6 年(2007-2012)就有 391 次,创下了历史记录(此前民主党作为少数派时 12 年共 423 次,频率约为后来共和党的一半)。尤其是 2009 年奥巴马入主白宫后,共和党参议员们喊出了 “我们的首要目标是让奥巴马只能当一任总统” 的口号,大到医保改革,小到放射性物质进口管理,不问法案内容一概阻挠,试图让奥巴马一事无成。2009-2010 年间民主党(加上两名党外盟友)虽曾一度在参议院占据 60 席,但由于其中一名参议员病重住院无法出席投票,因此绝大多数时候都对共和党的阻挠束手无策。单单那两年里,共和党就让 375 项已由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因为无法在参议院得到表决机会而没了下文;对人事任命的阻挠更是不计其数,以至于一些政府机构与联邦地方法院长期因为缺员而无法正常办公。

任重道远

阻挠议事的情况在其它不少国家的议会中也时有发生,但远远不像美国参议院里这样泛滥。这其中固然有当今美国两党高度极化、难以达成任何妥协的缘故,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其它国家的议会章程以不同方式约束了阻挠议事的应用与效力。比如澳大利亚国会对每次发言的长度做了限制,而英国下院则规定议员的发言必须与提案内容直接相关,不像美国参议员那样,可以天马行空地从祖母烤饼干的配方说到把兔子赶出花园的诀窍、朗读名人传记或莎士比亚戏剧集、甚至掏出自己几年来的电话费清单一个数字一个数字地报出来;最关键的是,阻挠议事对英国下议员们来说仍然是件体力活,决不能单靠举手宣布 “我现在正在阻挠哟” 就实现目的。

而在美国众议院中,也同样没有阻挠议事的余地。由于众议员人数远远多于参议员,前者一旦阻挠议事,对议程的耽误程度远远超过后者,因此众议院很早就针对此问题采取了措施。1842 年众议院对议员辩论设置了时限,杜绝了利用冗长发言阻挠提案表决的可能性。此后少数派又试图利用集体逃会的办法,使众议院达不到 “最低议事人数(quorum)” 而无法办公,但这个办法也在 1890 年再次修改章程之后失去了用武之处。单从这个角度说,众议院比参议院更接近于制宪者们所设想的议会模式。

正如《联邦党人文集》所预见的,参议院内频繁的阻挠议事严重降低了政府日常工作的效率,也从根本上损害了民主政治的基础,因此一直以来都有人主张从制度上防范或杜绝阻挠议事现象,尤其是近年来国会愈演愈烈的党派杯葛,令更多人意识到改革参议院章程的必要性。

2005 年,在参议院民主党人相继阻挠了小布什的一系列联邦法官人选提名之后,一些共和党人提议动用参议院历史上多次讨论过的 “宪法选项(constitutional option)”,通过重新解释宪法相关条款,在人事任命问题上将参议院规定为严格遵循简单多数原则的立法团体,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对人事任命的阻挠议事问题。但这种做法最后肯定会导致官司打上最高法院,政治风险过大,因此应者寥寥。此后奥巴马在 2012 年国情咨文演讲中又提议道,但凡对公务员与联邦法官的任命,参议院需在提名后的 90 天内进入表决程序,以避免行政部门与联邦法院因为缺员过多而瘫痪。然而他的提议同样叫好不叫座,参议院内对其实际支持的力量远小于预期。

今年 1 月 24 日,参议院终于在各方千呼万唤下对相关章程做了一些改动,比如禁止少数党在其对法案已提出两条修订案的情况下继续阻挠该法案,禁止对 “就某提案展开讨论” 这一动议加以阻挠(从而限制了 “多重阻挠” 策略的应用),减少了 “终结讨论” 之后额外发言的时间等等,但对提案表决的时限、“终结讨论”的门槛、“虚拟阻挠”的存废等核心问题毫无触动。改革幅度之小,令呼吁者大失所望。

究其原因,还是政治意愿的普遍缺乏。参议院少数派固然不会甘心放弃现有的好处,多数派也未必真有改革的动力:尽管后者深受阻挠议事之害,但风水轮流转,谁能保证下一次选举中,现在的多数派不会突然变成少数派呢;若是现在堵住阻挠议事的口子,将来自己身居少数时,岂非少了一大筹码?与此冒着将来眼睁睁看对方大行其道的风险,不如安于大家谁都做不成事的现状。因此历史上绝大多数时候对阻挠议事章程的讨论都无疾而终,即便有所动作,也是治标不治本,甚至像 1975 年那样,进一步退两步。总之,要让参议院在日常事务上从一个超级多数团体恢复为简单多数团体,从而完善其民主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寻立法工作在审慎与效率之间更为恰当的平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附:补充两件因为篇幅结构限制没能提及的轶事,分别与参议院两党现任领袖有关。

【一】

2003 年 11 月,当时在参院还是少数派的民主党威胁对小布什四名法官人选的任命表决发动阻挠。而共和党参议员的应对办法匪夷所思——他们决定对民主党人的阻挠发起阻挠!于是会场在接下来两天里陷入奇怪的僵局:没法对任命进行表决,但也没法对任命进行阻挠。

这还没完。面对共和党史无前例的 “对‘对议案发动阻挠’发动阻挠”,民主党参议员哈瑞 · 里德(Harry Reid,当时的少数党党鞭,现在的多数党领袖)决定用更加史无前例的做法加以回击——他在整个参议院人困马乏之际,见缝插针地开始了长达 6 个小时的演讲,实现了神奇的“对‘对“对议案发动阻挠” 发动阻挠’发动阻挠”……

【二】

说完了里德的 “对‘对“对议案发动阻挠” 发动阻挠’发动阻挠”,再来说说共和党这边的领袖米奇 · 麦康纳(Mitch McConnell),他可是历史上唯一一个对自己提出的议案发动阻挠的人。

此事就发生在去年 12 月份,债务上限谈判胶着之时。麦康纳提出了一项议案,赋予总统在未被国会三分之二多数否决的情况下单方面提高债务上限的权力。这项议案 11 年时他就提出过,其设想是一旦民主党通过议案,将在来年大选中彻底激活共和党基本盘。民主党也有此顾虑,所以 11 年那次就无疾而终了。

时隔一年,麦康纳故技重施。但他忘了最重要的一点:大选已经结束了。民主党本来就赞同他这个方案(11 年时奥巴马还对此公开表示支持),现在少了大选压力,他这套就吓唬不住对方了。不过一开始民主党还半信半疑,觉得他是不是在议案里下了什么套,所以里德宣布先中断会议,好生研究了一会。

在确认其内容细节不存在任何圈套之后,里德宣布把麦康纳的议案提上表决日程。麦康纳一看大事不好,赶忙举手宣布:“我要对我刚才提出的这项议案发动阻挠。” 就这样,又一个历史记录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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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埃里克 Eric 发表

我在回答之前先介绍一下 “filibuster” 这个概念因为可能有些人不太请楚。维基百科定义:

冗长辩论(英语:filibuster),又称拉布或费力把事拖,狭义是议会中居于劣势的一小部分甚至单独一位议员,无力否决特定法案、人事,或为达到特定政治目的时,在取得发言权后以马拉松式演说,达到瘫痪议事、阻挠投票,逼使人数占优的一方作出让步的议事策略。而广义的冗长辩论,则是议会中议员利用议事规则漏洞作冗长演讲为主,并用各种方法辅助,以达到拖延会议进程的一种议事策略。该策略通过发表超长辩论而达到拖延表决或者拖延会议进程的目的。

底下我加了两个 filibuster 的视频,第一个视频是参议员 Rand Paul 连续演讲 12 个多小时(没停)。

这个是美国参议员 Ted Cruz 连续演讲 14 个多小时(没停)。

要知道这个 FILIBUSTER 并非美国特色,其他国家比如加拿大,韩国,马来西亚,西班牙,以及一些中国地区(香港和台湾)的立法机构都有这种 FILIBUSTER 的议员,我这个回答只讲美国国会的。

还有,一个参议员 filibuster 什么都可以讨论,可以讨论天气电影,他们打算看那本书等等,他们甚至都可以瞎说一大堆语法都不对的英文,只要他们连续说话不上卫生间就可以了。


美国开国元帅设计参议院制度的时候,说全部参议员要讨论一个法律,如果觉得讨论够了,可以投票来结束辩论,直到辩论时期结束才可以再投票通不通过法律。底下这个图就是我说的,先辩论,然后如果 50%+ 的参议员同意结束辩论,辩论时期结束后再投票,如果 50%+ 赞同那法律就通过。

1805 年前美国参议员辩论停止辩论以及真正投票制度

但是 1805 年这个制度被变了,当时副总统 Aaron Barr 觉得参议员是美国政治人才,不想让辩论随便停止,所以他决定参议员可以永久辩论,直到全部人都口干舌燥或没得辩论了,一开始根本没有问题,其实从 1805 年这个制度开始到 20 世纪初很少很少参议员 filibuster,直到 1917 年。当时是一战美国总统威尔逊像国会申请宣战许可,正式让美国对德国宣战。当时有两三个参议员不想参战,所以他们为了推迟美国参战开始 filibuster,导致美国不能宣战,威尔逊大怒,申请让国会通过新法律改这个 1805 年的制度,让原来开国元帅的制度回来,就是可以以投票结束辩论。但有些参议员不同意,所以两党妥协了一下,说可以投票停止辩论,但不仅需要 50%,这会必须 66% 以上才可以停:

1917 年后美国参议员辩论停止辩论以及真正投票制度

接下来的 30 年也没有参议员 filibuster,直到 1950 年国会开始考虑一系列让南方黑人不受歧视的法律。这一下南方不愿意了,但南方的参议员在国会没有占 50% 以上,所以要是真投票他们拦不住。但是他们占过了 33%,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一直说话辩论,一直不让公民权法通过,因为参议院停止辩论需 66%+ 赞同。其中南卡的参议员 Thurmond 创新高,成为美国历史 filibuster 最长的参议员,连续发言了 24 小时 18 分钟。最终很多南方参议员感到大势已去就不 filibuster 了,但不管怎样,他们成功的延迟公民权法的通过好几年。在 1950 年代以后,filibuster 用的次数开始变很平凡,因为人们看到了 filibuster 的威力。直到如今还是这个样子。

知乎用户 局势君 发表

作者:局势君
链接:知乎专栏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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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的新总统就职典礼是在 2017 年 1 月 20 日举行的,我们掐指一算,他在总统的位置上才干了两个礼拜的时间。如果是一般的工作或一般人,两周时间也就熟悉一下办公环境、跟同事们混个脸熟,可川普不是一般人,他干的也不是一般的活儿,在这两周之内他做的事情之多,折腾的动静之大,让很多人以为他在这个位置上已经干了很久很久。这两个礼拜他做的影响最大的一件事莫过于禁止中东 7 国公民入境美国,其轰动效应完全掩盖了全世界其它的任何新闻。

(川普的部分政策引起了大规模的抗议)

当然我们今天不说这件事儿,我们要说的是美国的党派斗争问题。因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原因,美国政坛早就变成了事实上的两党制,虽然理论上美国是多党制国家,但别的政党鲜有机会出现在媒体的笔下,更别提出现在白宫和国会山庄的椅子上了。如今贵为总统的生意人川普原本不属于共和党也不属于民主党,他是在打算竞选时才临时挂靠到了共和党的名下。虽然两党的大名出现在世界舞台的频率那么高,但是需要搞清楚的是美国的政党纯粹是个松散的组织,其存在的最大意义或许就是在大选的时候凑一起忙一下选总统的事儿,其它时候都处在大隐隐于市的状态,没有任何学习讨论和会议,成员加入与退出完全看当事人的心情,一点都不像咱们这儿的那样严肃和神圣。

(象征美国两党之争的驴象之争)

共和党人一开始对川普的挂靠很不欢迎,认为他的综合素质不足以代表共和党,但是川普最后意外成了总统,也就宣告了共和党在美国政坛的彻底胜利,因为在此之前,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多数席位都已被共和党拿下。众议院属于美国的下院,共有议员 435 人,共和党如今占据了 246 席;参议院属于美国的上院,共有议员 100 人,共和党如今占据了 52 席,都过了半数。而美国的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共同组成,国会拥有立法权,所以结论是美国的立法机构如今被共和党把控着,这样无论是川普还是共和党,只要他们提出的议案最终被通过的可能性就很大,同时也意味着民主党提出的议案被通过的可能性很小。这种情况下民主党该如何反击共和党呢?要了解民主党如何反击,首先需要了解美国的立法流程。

(美国的国会长这样)

美国的立法流程大致是这样的。要立法首先要提出一个法律议案,这个可不是随便一个打酱油的都能提,只能由参众两院的议员、总统或各部部长提出,当然议案最初被提出来最多算是个草案,逻辑不通有个错别字都是可能的,为此国会有专门的文职机构,会把这种草案修改润色成条理清晰格式规范的议案,并打印装订后交给专门的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讨论,并随时跟提出者沟通进行相应的修改,比如经济类的议案会在经济方面的委员会进行讨论,军事类的议案会在国防方面的委员会进行讨论。修改润色完毕之后差不多就会提交众议院进行讨论和表决,普通议案只要达到简单半数通过便可以提交参议院进行表决,假如参议院也顺利通过,那么这个议案就算彻底变成法律条款,最后交给总统签个字就可以执行了。如果参众两院有一家不通过,或者都通过了但是两家之间对部分条款意见不同,那么两院之间就需要沟通协调达到最终统一。假如总统拖着不签字那么过个 10 天就会自动生效,假如总统明确表示拒绝签字否决了议案的话,参众两院只要能做到三分之二同意就能推翻总统的否决让该议案生效。如今参议院和众议院都是共和党的天下,因此那些要求半数通过的议案正常情况下通过是没问题的,而总统川普又是共和党的人,出现拒绝签字的可能性就不大。所以在立法方面,甚至任何走国会和总统这一关的事情方面,都呈现出共和党说了算民主党很被动的局面。

(美国的立法机构国会山庄)

那么是不是民主党从此就这样一直被动着度过生命中的每一天呢?当然不是。众议院的议员一届任期只有短暂的两年,两年一到就要全部重选一次,到时候民主党就有可能重新夺回众议院的多数席位;参议院的议员一届任期长达 6 年,但是每两年选举三分之一,那么两年一到民主党也有可能重新夺回参议院的多数席位。综上所述两年之后,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都要举行一次人员的变动,因为这个时间正好是总统 4 年任期的一半,因此这个选举也叫做 “中期选举”。所以我们可以预计民主党目前被动的日子可能最多两年,两年之后的中期选举便是民主党翻身的机会,届时就看他们能否把握这个机会了。而在两年之内民主党想要在国会反击共和党,有效的方法很少,但有一个最近因为川普的一项任命被民主党喧嚣地提了出来,这个方法便是在江湖上流传已久的 “阻挠议事”。

(美国中期选举投票现场)

阻挠议事的通俗叫法或许大家比较熟悉,那就是:冗长演说。在美国的历史上,不止一次地出现过一个议员站在那里连续不停地发表演说长达 20 小时以上的奇闻异事,这种怪事就是冗长演说。来一场 20 小时的演说可是一件极其辛苦的事情,为了让大家能更好地体会政客的辛酸和加深对阻挠议事的印象,我们举个例子让大家感受一下这件事的辛苦。20 小时的冗长演说就好比你买了一张站票登上从北京开往广州的列车,20 个小时你差不多可以从北京西站一直站到广东境内的韶关市,并且为了跟冗长演说的强度一致,整个过程中你必须站着,不能上厕所,同时嘴里要说个不停。所以跟冗长演说相比,郭老师连续三天相声专场的演出强度估计都要差一点。那么政客为何要选择如此痛苦和极端的方式呢,原因是他们没有办法,一切都是逼出来的。

(共和党参议员保罗 2015 年的冗长演说)

美国国会的议事制度有规定,有人发言时不能被中途打断,并且议案的投票表决要在所有的发言结束之后才能进行。这就给冗长演说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你不是说投票表决需要所有的发言结束后才能进行吗,那我只要逮住机会就不停下来。特别是当少数派政党不同意多数党的议案时,便会推举一位敢死队成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在议会表决开始的那天进行冗长演说。容冗长演说不在乎演讲的内容是什么,比如说到后面读报纸、念圣经、唱儿歌、讲鬼故事都可以,就是不能停下来,停下来就被认为是发言结束,发言者东扯西扯的唯一的目的就是一个字:拖。因为拖得久了,那么可能有人就妥协了,而且有多个议案需要表决时,它们是顺次进行的,前一个搞定了后一个才能开始,某个议案因为冗长演说卡住了,那么后面的都没法开始,于是拖着拖着可能那个议案就被放弃或者撤回。

(国会通过某项表决时集体鼓掌)

那么有没有好办法来对付冗长演说这种扯皮的行为呢,当然有!那就是终结讨论。如果在参议院出现了冗长演说时,受不了的党派可以向议会请求发起终结讨论投票,如果得到五分之三的同意票,那就可以叫停正在进行的冗长演说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对于美国这个两党制国家来说,某个党派一家达到五分之三的席位还是有难度的,至少目前共和党还差着 8 席,因此终结讨论这个方法能奏效的机会并不多。其实冗长演说阻挠议案这个漏洞很容易在制度上将其封死,比如限制发言时间、规定发言内容等等,但是为何多年来美国人一直留着它呢?因为风水轮流转嘛,今天的多数党回头可能就变成了少数党,假如执政党把这个漏洞封死了自己爽几年,回头自己变成了议会的少数党想用那就没得用了,所以这个优良传统就一直被保留到了今天。

(川普表示民主党如果敢阻挠他不会客气)

我们前面提到因为川普的一项提名才引出了冗长演说这个话题,那到底是什么样的提名会如此重要呢?且听我慢慢说来。去年的 2 月份美国最高法院一名大法官去世了,留下了一个空缺需要有人填补,当时奥巴马提名了人选结果因为共和党的阻挠国会死活无法通过,导致这个职位一直到现在都空着。还是在过去的两周里,川普在百忙之中抽空提名了一位叫戈萨奇的人来填补这个空缺,但民主党表示不同意,甚至扬言不惜牺牲自己的身体搞冗长演说也要阻止这个任命。之所以如此拼是因为美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总共 9 人,不但物以稀为贵而且这份工作是终生制的铁饭碗,一旦某个政党挑了一位侧重于拥护自己政策的大法官,那就可以享用一辈子了,所以大法官的位置一旦有空缺就会变得炙手可热兵家必争。奥巴马花了一年时间都没补上漏,可见工作难度和人选的重要性。这个川普提名的戈萨奇据说一直反对民主党的各项政策而对共和党青睐有加,因此民主党铁了心要阻止这个任命的实现,而对于民主党目前的被动局面,最有效的办法恐怕就是搞冗长演说了。

(川普提名尼尔 · 戈萨奇为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通过川普这两周的工作表现来推测,未来美国两党之间的斗争毫无疑问是持久的和激烈的。因此,在国会处于劣势的民主党通过冗长演说来反抗共和党的事情或许会时不时地上演。说实话,每次冗长演说的发生,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件痛苦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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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局势很简单

知乎用户 舌在足矣 发表

建议观看当年弗兰克 · 卡普拉执导、詹姆斯 · 史都华主演的经典影片《史密斯先生到华盛顿》(Mr. Smith Goes to Washington)。

史密斯先生到华盛顿 (豆瓣)

知乎用户 玲当 发表

我觉得这个问题从两院制 (bicameralism) 的角度说比较好理解。
美国的立法分支 (legislative branch) 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国会(Congress), 主要管制定各种法律和平衡其他分支的权利,其中国会里面有两个院,一个是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一个是 the Senate(就是参议院,有 filibuster 的那个院)。

在写宪法的时候,(宪法的每个章规定了美国立法、司法、执法分支分别的权利)关于如何让立法机构最好地代表(representation) 人民产生了比较激烈的分歧,双方调整的结果就是两院制。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直接由人民选举 (popular election),每两年一选,并且每个州的代表数量是根据州内的居民(包括奴隶、非法移民、儿童、女人等)数量决定,这样的构造(也是写宪法的人希望的)就导致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更贴近人民(“close to the people”),更能即时反应民众的意见。

the Senate 在宪法建立之初不是由人民选的(在建立之初希望参议院能代表精英和上层的利益)后来 1913 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才是由人民选)。参议员的数量是每个州不管居民有多少都是只有相同的数量,因为 framers(写宪法的人) 认为如果给人民太多的民主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为 House of Representative 的构造就决定其不能保护少数权利)。参议院是六年任期 ,所以就会有更多的时间来实行长期的政策和改革,并且不那么容易受大众的意见(popular opinion) 的影响。

从上看来这两个机构在某种程度上都实现了相互限制。

Framers(写宪法的人)在设计体制的时候就希望参议院成为两院里面更 不浮躁(英文是 more deliberative, 实在找不到合适的中文了==) 的一个:各种想法都能在参议院里面得到充分讨论,对人民的意见起到一个限制。于是在设计关于政策辩论环节的时候,

House of Representative: 专门有一个 Rules Committee 决定一个政策能被分到多少时间辩论,在辩论的过程中能不能有修正案。这样就不能 filibuster 了,但是同时也提高了效率。

the Senate: 没有 Rules Committee, 可以无限辩论,正反双方可以无限地发表言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随时提出修正案。(这样就保证 各种想法、政策的各种利弊可以充分地得到讨论)

既然可以无限地辩论,当然就可以选择 filibuster 这种策略让 senator 反对的议案无法通过
Filibuster: a tactic used by members of the Senate to prevent action on legislation they oppose by continuously holding the floor and speaking until the majority backs down. Once given the floor, senators have unlimited time to speak, and it requires a cloture vote of three-fifths of the Senate to end a filibuster. 在 1950-1960 年左右,反对 civil rights legislation 的人就通常用 filibuster 这个手段来组织法案的通过。
参考资料:
Lowi, Theodore. et al. American Government: Power and Purpose. New York: W.W. Norton& Company, 2014. 136-153. Print.

知乎用户 李如一 发表

How Filibusters Work

知乎用户 大嘎嘎嘎鸭​ 发表

在香港叫拉布,从 2012 年起常被席位较少的党派比如泛民派用作战术来对抗建制派以及梁振英政府,时不时会取得一些较好的效果(比如一直拖延第 23 条立法);但雨伞之后拉布过于频繁,主要目的变成完全抵制梁振英了,此处不予评论。
2012 年 5 月份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没有根据地援引 “议事规则”(其中没有明确说明“剪布” 的权力)来终止拉布。相比之下,英美关于剪布的条件更苛刻,美国参议院需要五分之三的票数才能终止 filibuster

知乎用户 蒲盼盼 发表

可能是为了避免国会多数派通过令少数派完全无法接受的法案。因为民主政治最危险也最棘手的情况是,多数派认为是好的事情,却有可能是少数派绝对不能接受的事情,而多数和少数有时只是百分之五十一和百分之四十九的区别。如果百分之五十一用合法的民主程序来强迫百分之四十九接受他们不能接受的东西,国家就面临危机和分裂,民主制度必须有一种程序来避免国家陷入分裂和危机,于是就有了这样一种 “最后的抵挡”。
不过 filibuster 很少被使用就是了,一方面,除了出现政治危机,国会很少会出现这种让少数派 “绝对无法接受” 的提案;另一方面,参议员通常是比众议院更为精英的政治家,也足够成熟,拥有足够的政治智慧,会避免在一般情况下轻易动用这样特殊的方式。这也是只存在于参议院的原因。

知乎用户 贝芬奇 发表

为什么都是暗箱操纵足球没人操纵篮球道理我感觉差不多。。。时间长,机会多。

知乎用户 hwasion 发表

1、表达反对; (自由、平等的历史延续)
2、希望被重视和谨慎对待;(民主(政治协商)的历史延续)
3、潜在留出思考时间,好让一部分人从反对转为支持;(防止激情导致的错误)

知乎用户 田永智 发表

避免产生多数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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