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试用期遭劝退,一男子为发泄情绪删光自己在职期间所写系统代码被判刑十个月,如何看待这一审判结果?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通过删库来发泄情绪的程序员是最蠢的。

聪明的程序员会写一堆只有自己看得懂的屎山,并且伴随着偶发且不可复现的重大 bug。

一旦离职,屎山将变得不可维护。

然后你不但不需要自己删库,老板还需要花额外的钱请其他程序员来删掉你的代码。

屎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使用大量 while 语句和条件判断,并在之间加塞大量自定义函数和实例化以及递归结构。并把函数暴露在其他人可以灵活修改的位置,只要一个参数变化就会导致函数返回出错,卡死在 while 循环。而 debug 通常需要几千个循环之后才能发现,极大的延缓了 bug 被修复的时间。

函数套函数形成千层夹心,让思路乱做一团,很难理顺思考。

随意起名,并和全局变量保持一致,不经意间就修改了全局变量。

catch 所有的 exception,让 bug 被巧妙隐藏。

使用复杂多线程多进程服务,并伴随着随机函数和等待时间,让 bug 很难出现。

大量使用外部 api 请求,并写死提取方法,一旦对方 api 修改,立刻出 bug。

在数据库交互函数上灵活实现,让使用者可以传入任何值,修改数据库的任何内容,甚至只要传错一个参数就可以删掉数据。

一定不要写,单元测试,也不要写 document,把你的所有的时间用在老板能看得到的功能实现上,而且一定要用最复杂,最 fancy 的实现方式。面对老板不切实际的需求来者不拒,只要让老板在看到功能时候保持运行状态即可。

实现的论文一定要用最冷门的巨巨技术,冷门意味着没几个人会甚至连业内人员都没学过,巨巨意味着难难到只有苦心钻研黑科技的你才能把抄来的代码勉强跑起来。

一定要拉上业界最顶级的框架,绝不按照项目自定义内容,如果一个顶级框架不能完成就再加塞一个顶级框架,每个框架只用一点点内容,以此来显示你超强的学习能力和业务素质。这样如果有人要接手,他们需要把这些框架全部学一遍。

并且经常使用那些不稳定但勉强能用的新版功能,无视大量 warning,如果有就隐藏掉。旧版功能通常难以被新版支持,所以这些框架的版本在你引入项目的瞬间就被定死了。

然后为了保险起见你不要升级框架,一定要用最老的框架,这样一个毕业生误以为学会了框架内容结果却发现自己学的框架太新了,还得把旧版本的内容学一遍。

经常使用开源 bug 书写程序,这样一旦开源库修复 bug,你的代码就需要重写。

如果写 http 请求,请一定把最危险的功能设置成 get 方法,这样只要在聊天时对方点误点了连接,浏览器就会自动把危险的请求传给后端,然后造成大量业务崩溃。但这不是你的错,是他们不应该在聊天和邮件里乱点链接!

一旦你离职,你所写的所有代码和同事的代码都会随着开源版本更新,新功能增加,外部 api 变化,新同事不小心传错参数,以及点错超链接造成大业务坏死。

让 fancy 的地方尽可能简陋,让简陋的地方尽可能 fancy。就能在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引入大量 bug 和 feature 的混合物,而且 feature 一定也要足够 fancy。

这就让接手的程序员陷入难题:

删除代码重构,工作量太大

不删代码,看不懂源码

清理 bug,功能变得不可用

不清 bug,之后会引发严重问题

维护代码,只能用新 bug 掩盖旧 bug

不维护代码,随着技术升级,旧代码会一点点变成 bug

当你已经掌握这些技巧,并付诸实践,想必公司一定得让你晋升主管。

为了清理这些垃圾需要耗费成倍于你的人月方可完成删除,然后为了实现你的功能他们又需要额外的人月。

这就是为什么要管好程序员,一定需要一个懂技术老板。不懂技术的老板只看功能,你只要实现其功能,老板就很高兴,完全不知道这种 fancy 功能的背后的代价是什么。

知乎用户 Moenova​ 发表

估计大家关注的不是审判结果,而是「他怎么就能删光公司系统代码」。

从技术上分析,首先,这个公司用的肯定不是 git hg 之类的分布式版本管理。毕竟这种版本管理的后果是每个员工的电脑上都有一份完整的代码仓库,删除服务器数据毫无意义。也不太可能出现公司必须做数据恢复的情况。

如果是用的 svn 的话呢,删了服务器确实就没有历史记录了,其它同事的电脑上只有当前版本。

但如果其它同事都没有参与这个项目,没有签出过代码,本地自然就没有当前版本了。

所以这件事情就很离谱。我们假设该实习员工删除了 svn 服务器上的所有数据,但离谱的是他的这个项目代码,没有任何其它同事在本地有签出的版本,也就是说这个被认为「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实际上是「独当一面独立完成了一个其它同事都没有参与的项目」。

一个疑问:这真的是一名试用期不合格员工吗?真的不是卸磨杀驴吗?

我个人的结论:无论有没有使用版本管理,代码都会在每一个参与项目的同事机器上有一份。如果试用期员工能够删除掉所有代码,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个项目只由他自己一个人完成。所以只要把自己的代码删除,服务器代码删除,其它所有同事都没有备份。

因此,作为一个,程序员浓度颇高的知乎,大家最关注的还是这个问题:为什么一个试用期员工能删除掉所有代码,以至于公司需要数据恢复才能找回来?并且这份代码在所有其它同事的电脑上都不存在?

对我们来说,就算一个项目只由一个人完成,但项目组长依然是会在本地保留一份所有项目的代码的。也就是说代码至少有三份,开发者电脑一份,服务器一份,项目组长自己电脑上一份。开发者就算删除了服务器的代码然后自己走人,项目组长自己都是应该有代码的。那么,这个公司究竟是什么架构呢?

我个人是比较倾向于卸磨杀驴一说的,毕竟,如果一个人在试用期就被开,他的代码我肯定是不敢用的,就算他自己不删,我可能都会给他删了。而公司竟然会觉得他删除自己 3 个月开发的代码是很大损失。我就搞不懂了,如果三个月作出了可以正式上线的代码,那这不就应该是合格员工么?

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办法能够删光公司系统代码,要知道版本管理系统本身是一个增量数据提交的方式,也就是说正常的版本管理操作删除只是记录了删除的请求,数据实际上还在历史记录内,如果不是直接黑掉服务器,删除代码是不可能的,就算真黑了服务器,其它同事那里还有代码。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要么这个新闻可能不实,要么这个公司的架构特别奇特。

知乎用户 pansz​​ 发表

我觉得一些朋友没有仔细阅读原文。

注意看原文:

并于离职当天,未经公司许可将其在职期间所写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

所以他删除的,是他在职期间,自己所写的代码。

我是挺好奇的,既然试用不合格,为什么他在试用期所写的这些代码又如此重要,以致删了就会导致原定项目上线日期延后呢?

有些公司,以试用期为幌子,实则在雇 “临时工”。但是临时工的说辞,又无法吸引到人才,就只有靠这种手段,骗人来做临时工的事。

劳动者发觉自己被耍了,气愤之余,做出对抗举动,触了法,被刑责,我也无话可说。

但对于那些滥用试用期的垃圾公司,到底有没有办法来束缚他们呢?

补充:

对于这件事,两种可能性都存在,不过我倾向于是企业在雇临时工。

但不管这件事是怎样的,各位都牢记吧,即使确实被欺负了,愤怒了,也要聪明地反击。

知乎用户 疯死沃​ 发表

所以我一直跟大家说,遭遇不公平的事件首先要保持冷静、理智,一定要通过正当的途径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如果你忍不住成为先犯错的那个人,那不仅得不到本应属于你的尊严,而且还要付出代价。

我年前就遭遇了公司的违法劝退。

那段时间确实挺晦气的,但是看完我的操作你们就会觉得很解气。

我公司在去年 10 月份的时候,就因为国内政策的原因转向了海外市场。

公司有这样的调整是很正常,可以理解,但是当时我也预感到我这个岗位公司肯定是不需要的了。

我做国内媒体的嘛,国外环境、国外媒体我都不熟,而且英语、俄语也不是我的工作语言,就是说,因为岗位性质的改变,我很可能无法胜任。

恶意辞退是我们公司的传统,我听很多前同事都说过,所以当时就开始担心自己是不是可能会遭遇恶意辞退。

11 月中旬,所有关于公司转向海外市场的公告在国内媒体发完以后,我当时的直属领导,第一次找到了我,说我最近迟到较多,是怎么回事。

我说:因为冬天起不来加上个人的懒惰。

他说:没有别的原因吗?

我说:没有。

他说:那好吧。

那个月确实迟到较多,每次迟到一两分钟,刚好赶不上那种。

第一次谈话结束。

12 月,我又迟到了,我的领导又找我谈话,说我最近怎么老迟到。

我说:公司有 3 次迟到免责啊,我这个月才迟到一次。

他说:那好吧。

这两次我称之为试探和铺垫。

但是很显然,他这个铺垫是不成功的,反而打草惊蛇,我已经开始警惕了。

同事也提醒我,公司很可能要开始处理我了。

到 1 月份的一个周五,他又很正式地找我谈,我感觉他是鼓足了勇气。

在那次谈话中他开始 PUA 我,说我工作态度有问题,说我工作能力不行,说我像刚毕业的一样巴拉巴拉……

他说这些的时候我还试图辩解,搬出过往业绩试图去证明自己做了很多事,证明自己有能力,因为我虽然猜到,但是还不知道他准备怎么说。

后来复盘的时候我觉得我错了,这种时候,一定不要去自证!

在谈话中也很明显,我说到我的成绩的时候,他是这么说的:我们不谈以前,就说说你这两个月的迟到……

你就算曾经拯救了公司,这时候说又有啥意义呢?

不要自证,自证你就输了。

所以最后我问了一句:那么公司准备怎么办呢?你们有什么决定呢?

他说:这边建议你还是看看别的工作机会吧!

我说:什么?

他又说了一遍。

因为他第一次说得很轻,我怕录音录不进去。

说到这里,我就完全不困了朋友们!!!

我后来自己听那次谈话的录音,就发现我们谈话的转折点就在这里。

在他说出这句话之前,我一直处于下风,在自证。

当他说了这句话以后,我的气势就开始占上风了。

此前我一直不知道他们的底牌是什么,我不知道他们会以什么样的理由找我的茬。

我自认为在工作中是不可能有很大错误的,就连冤枉我收受咖啡贿赂(以前有一个新闻里边,有一个公司为了辞退员工冤枉他收受贿赂)都是不可能的!

迟到确实没错,但是首先,我的迟到并没有很过分,虽然他说得很夸张,“从 8 月份以来每个月都有迟到”,但是公司有规定,每月迟到前 3 次免责。

所以他的底牌是迟到,那我就放心了。

于是我说:看不看别的工作机会是我自己的事情,公司如果要跟我解除合同,赔偿给我,我立马走人。

我也建议公司招个懂海外媒体的人,我确实不懂这块。

他说:我考虑一下,今天就谈到这里吧。

这个时候我看到他的脸已经被气到有点抽抽了哈哈哈哈哈哈。

出来后我就给他发微信,为什么要发微信呢?当然是为了留证据!

谈话那天是星期五。

周末两天,我都在思考对策。

1、自己上网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2、咨询了我的人事朋友,她给我解释了劳动法中的公司可以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我不属于任何一种。

3、咨询了我的律师亲戚,他给我建议就是在公司给我任何通知之前都要照常上班。

4、周一咨询了劳动局

5、在钉钉找到公司规章制度截图留证,每天上班不仅打卡,还拍视频,打卡记录截图留证。

我在这家公司干了 1 年零 5 个月,按照法定给我赔偿的话就是薪资的两倍,这个赔偿也是好几万,公司肯定希望省啊。

公司要杀人诛心,要 0 成本辞退你,还要精神打压你,可以说是非常恶心了!

我在周末的时候虽然感觉自己被恶心到了,但主要的心思还是斗志满满,积极想对策。

我当时最怕的是什么呢?

是怕他们拖着我,这样我会被恶心很久。

所以我想对策的时候就思考过:我最好是把事情闹大,逼他们快点辞退我。

所以我周一开完会以后就问我领导考虑得怎么样。

果不其然,他说让我先跟着新来的翻译做海外媒体,相当于调岗、降职,你们明白吧?

于是我们先是进行了如下对话:

这段对话的目的是,确认是由于公司的调整引起我岗位性质的改变,这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且是由于公司的原因引起的,而不是我个人的原因。

接着,我发出了如下的声明:

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明智,也不知道这个策略会使事情向哪个方向发展,大家可以见仁见智,酌情使用。

我只能说,中层领导确实挺难的,他对我的试探和迫害当然是公司和老板的意思,我虽然很不开心,但是基本上不怪他,我特别能换位思考。

而且这位领导也不算太傻,没有继续托着我这块烫手的山芋,他接着就把这个烂摊子交给人事了。

接下来就到人事的表演时间。

在那之前,我手上的工作已经被陆续安排给别人,我手上的工作设备也陆续在行政的要求下被收回。

我当时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所以所有的事情都开始做记录:

我都是心平气和地按照公司的要求走流程,归还。

做人呐,遇到事情最重要的就是心平气和。

所以那周的周一周二,我这边已经没有任何工作了。

到周二下午下班的时候,人事给我发来了消息。

她是等着 6 点钟下班时间准时要跟我谈啊朋友们,于是我就说我要回家接孩子了。

这个时间对我非常不利,第一是我没准备,第二是下班是最疲倦最容易情绪失控的时候,所以我肯定不会去做重要的谈判。

我不好揣测说人事是有意这样安排的,谁知道呢,但我们看到对自己不利,就一定要拒绝。

要我把工作内容发给她,没必要跟她讨论,又为什么要发给她呢?

她有两个目的,第一,以你这两天没有工作为由来打压你;第二,否认前面我定的调岗的性质,替我领导犯的错误找补一点回来。

但是我这都有聊天记录,所以这个找补,实际上也就是给我送证据。

到这种时候我已经不怕他们的为难了。

我的应对也就一点:我是在服从公司安排。

到了周三的上午,我们进行了最后的 battle。

人事非常辛苦,找出了我工作中所有纰漏,摆出了三样证据:1、迟到记录;2、我在工作群里说过一句国粹的聊天记录,跟领导讨论工作没礼貌;3、我每周的周报。一一打印下来,为了证明,我工作态度不行,工作能力不行。

朋友们,看到这里你们是不是想说:“你看你看你自己也有问题!你就是能力不行!还态度不行!”

你们会这么想我,那么当你们自己遭遇这样的事情的时候,也一定会这么认为自己,那么你们很容易就会被无良打压。

但是我想告诉大家,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被这么毫无尊严地对待,被无限放大瑕疵。

哪怕你是真的犯了很大的错误,那这个错误也只能在客观描述的基础上被谈及,而不是被无限放大!

我们只是打工人,不是签了卖身契;我们是社会底层,但不是毫无尊严的猪狗。

我能力一定不是好到无可挑剔,但我也只是拿着我这个段位应有的薪资,并没有超出市场价,明白吗?

其次,你在工作中,你在跟领导关系不那么僵的时候,说话随意,是万万不会想到他们会在你说过的话当中找到一句脏话来证明你态度不行的。

一个人要找你的纰漏,要放大你的瑕疵,那你就是孔圣人再世,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在这场 Battle 中,我又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就是试图证明自己。

而且人事也算精明,这时候我们都开了录音,我试图引导她说的话都被她巧妙回避了。

比如说,在去年 9 月份的时候,也就是公司还用得到我,还没转向海外的时候,人事找我谈话,说我工作成果不错,要给我升职加薪。

但这时她不承认我们有过这次对话(以后每次跟人事谈话都要录音)。

但我此前也想好了对策,就是不论他说什么,我只需要说:我听从公司安排,我无权参与公司人事方面的决策。

潜台词就是:我没有离职的意思,如果你觉得我有问题,可以开除我。开除我,就要给赔偿。

大家一定要知道劳动法的两个关键点:1、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主动离职的区别;2、谁主张谁举证。

他的那堆所谓的证据,也就是在这家公司,在这栋写字楼的这个房间里可以对我进行打压,可以言之凿凿,放在法庭上就是一堆废纸。

既不能证明我的态度问题,也无法证明我的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

虽然公司要恶心你,那就跟吃屎一样难受。但如果你主动离职,就是间接承认自己有问题。

只有按照法律履行,才能证明自己的无罪。

这时人事开始跟我谈赔偿,我说:按法定啊!

她说:要是法定我还跟你说这么多干嘛?

你看,她说这么多做这么多,就是想减少赔偿。

我们经过了一些些争论,因为当时有录音我怕自己说错什么,于是就最后说了一句:我等公司通知。就离开了。

人事在我后面说:好的我们会走辞退流程的。

如果真的走辞退流程,我可以拿 2n,甚至因为我之前记录的公司恶意辞退行为明显,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所以,除非傻到家了,不然没有人会给你开辞退通知的。

到了中午,我就开始问人事什么时候出通知,给我一点时间交接:

于是我们又面谈了一次。这里我又犯了一个谈判上的错误,就是自己计算了赔偿金额报给她,这里划重点,最好不要先报价。

然后她开始砍价,说只能给我 1.5 倍。

我表示不接受,并起身要走了。

这时候人事拉住了我,说了三点:

1、她说:希望我们好聚好散。

我说,现在说好聚好散已经晚了。

没学过变脸,还真的是不好当人事。

2、她说:你要去仲裁我们有律师团队的。

我说:律师可能比我懂法律,但不是有特权。

请律师是公司的权利,也是我的权利。

记住,律师只是懂法,不是在法律面前有特权!

3、她说:你这个去仲裁也不一定得到你想要的结果的。

我说:仲裁最后的结果即使判我一分赔偿也拿不到,我也认。

我要求的是法律上的公平正义。

最后我们谈判的结果就是在 2 倍的基础上抹了零头。主要我也有求于公司,我希望多交一个月社保,不然一时半会儿找不到地方交。

结果非常圆满,老板通过花钱及时止损,人事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公司省了一点钱,我通过自己跟公司的斗智斗勇拿到了不错的赔偿金额。

win! win !win !三赢!

比较亏的是我的领导,如果说他得到了什么,那就是永远不用看到我了,毕竟我也很难搞,碍眼哈哈哈哈。

不过其实我现在很后悔,我不应该让步的。因为最后签离职材料的时候,在离职原因那一栏,人事言之凿凿:“昂~ 我们这边还是认为你有问题的”。

她要我签因为我自己的原因被公司辞退。

我说:如果是我的原因,公司为什么要给我赔偿呢?

她沉默不语。

这就是我们最后的对话。

人事玩阴谋诡计的手段一般,而且对他们来说是没有任何损失的。我只是想不明白为什么有人愿意干这样的事情。这种人在劳动人民群体里边叫工贼,在朝堂上叫秦桧,叫李林甫。

不过,你看,拿到了赔偿后,“你有问题” 这一点就会不攻自破!

好了,以上就是我被违法辞退的全过程,我也拿到全部赔偿了。

希望我的经验对大家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遇到此类事件不要冲动,一定要冷静处理,用正当的途径处理。

之前也看到过新闻,人事恶意辞退,还把人抬出去的,遇到这种事情就要报警。

你的尊严是国家和法律赋予你的,不能被轻易践踏,自己也不能轻易放弃!

八哥

9248 次赞同

去咨询

知乎用户 八哥 发表

首先,这个公司各位千万不要去,没有版本管理的公司前景九成是得寄的

其次,干嘛非要删嘛,这事做的太绝了

为什么不考虑把回收内存的代码给注释掉呢

把那些非关键的回收内存的代码注释掉,一时半会不会出问题,甚至测试环境跑个几小时都未必能出问题

生产环境跑了几天,好,内存满了,多精彩

而且删除明显主观意图太明显了,我注释掉一行代码我不小心注释了怎么了难道员工不小心写 bug 也得赔钱

实在不知道哪里制造内存泄漏,就考虑用 Object.defineProperty 把 set 弄成在 array 最后插入,get 弄成取 array 最后一项,这样项目跑起来不会崩,但是时间久了内存越占越大释放不掉

我搓了一个 js,引用这个 js 自动给你的项目增加内存泄漏特性

https://qinlili.bid/jslib/leaker.js

以及对应的 aaen 混淆版本

https://qinlili.bid/jslib/leaker.aaen.js

推荐在项目内使用 aaen 版本增加分析难度

原理很简单,我把常见高频触发的事件比如 mousemove 等都保存到一个固定的 Array 变量(window.leaker)里面去了,随着用户使用这个 Array 会迅速膨胀,内存消耗缓慢上升,实测在页面上持续移动鼠标或持续滚动每秒可增加约 2m 内存消耗

知乎用户 琴梨梨 发表

一个试用期不合格的程序员,他写的代码居然值得公司不惜延期上线项目,并且花钱请人来做数据恢复。

??????

这叫不合格?

这就和:

写文章投稿之后编辑部说你文章不行,转头就把文章安上另一个人的名字发表。

盖了一栋楼验收的时候说质量不合格,转头就把楼卖了。

欺负谁呢?

知乎用户 克拉丽丝 发表

这事固然是王某不对,但是……

什么样子的人事和项目经理,需要等 3 个月试用期结束才告诉别人不合适?

这不是摆明了有欺负人的行为吗?找人来试用,试用完就辞退,网络段子成真了,

能力差点的人事和项目经理,2 个月不到应该就能看出这人是否合适了,

厉害点的,从做事风格,工作效率,工作方法,价值观念就能看出要不要继续了,

3 个月后才辞退,太折磨,也太损了,

所以,奉劝各位面试者,第一是不要像王某那么冲动,第二是保持自己的立场,提高警惕,

一般来说,你能力强,有信心,可以直接面试的时候要求试用期缩短,然后一个半月左右提出转正要求的,如果这种合理且公平的要求都不能满足,说明公司自己心里都有鬼,或者没有格局。

知乎用户 一株冬青​​ 发表

这就是离谱的地方了。

白嫖你试用期,试用期满了就辞退。

你把你试用期创造的劳动成果销毁,反而成了侵犯公司财产。

知乎用户 不可名状的莫扎特 发表

一个民事纠纷又被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个口袋罪判成了刑事犯罪,这条恶法到底什么时候废除?

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应适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和国有企业相关领域,现在却被频频引用来判决私企相关争端,人民法院还配得上人民两个字么?直接改名叫企业家法院好了。

假如说,该男子破坏的是各地的健康码系统,或者运营商的机房,那自然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个商业公司的系统配用这个罪名吗?如果哪个公司觉得自己的系统已经重要到了社会运行基础的地步,那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公司是不是该考虑收归国有了?

知乎用户 Angry Bugs 发表

在上海人民法院的网站找到了裁判文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 裁判文书录某未经许可用本人账户登录服务器位于本市杨浦区 XX 路 XX 号的代码控制平台,将其在职期间所写京东到家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经审计,为保证系统运行通畅,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库等共计支出人民币约 3 万元。

明明是一部分代码,而且是自己在职写的那一部分,贵报的起标题能力可以的。

来源还是另一个报纸,在知乎问问题之前好歹查一下案件来源,验证下真实性,做好媒体的本职工作,而不是让我们来辨认真假。

知乎用户 Microven 发表

典型的套路,大概率是家 2C 的公司,不怕把事儿闹大,甚至是故意闹大。

在云计算这个大环境下,把东西删干净,是最难的事儿。

你以为你拿到的是 root 权限,其实你是泡在营养液里的大脑,都是虚拟机,虚拟磁盘,外面还有 hypervisor 呢。

你以为你删除了,其实人家会给你定期打快照,一行命令就给你恢复回来。

就算你没买快照,云平台也会备份,不然万一机器坏了,数据丢了,云平台要赔钱的。

同时,云平台也有一些有利于数据恢复的设计,比如尽可能延迟物理磁盘的数据覆盖。

这样,当你出现误删数据的时候,云平台可以装作很费劲儿,很高深的样子,收一大笔恢复费用,并且让你以后乖乖买快照功能。

只要这个数据丢失不是云平台的失误造成的,仅凭一个虚拟机的 root 用户,几乎不可能造成什么 “重大后果”。

但是,你千万别把公司想象成一个人,公司是由一群人在运行的,同事之间的利益,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可能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

如果出现员工删数据的情况,也许最简单的方法是联系公司运维,问问有没有快照,没有的话赶紧联系云平台,看看能不能恢复。

事实上,我之前的工作中,就不止一次遇到有人误删数据,最严重的一次,找到云平台的人,因为我们是大客户,非但不收费,还主动在线支持,帮我们找回了数据,也正是这样,我才知道具体流程。


但是,如果你和公司的关系很僵,事儿就不好办了。

假设我是你的同事,你和公司关系不好走了,删了数据。

假设我有能力恢复,我也不会这么做,做数据恢复的都知道,有把事情弄得更糟的可能,你尝试过了,万一以后真的恢复不出来了,有可能被怀疑是你操作不当造成彻底丢失。

于是我就先观望下,不能让人知道我有这个能力,就说恢复不出来。

下一步,既然技术人员说不能恢复了,那么就只能找专业的人,可能是云平台,也可能是数据恢复公司,这可不是几个对口人私下谈谈,而是公司间的合作,必然价格不菲。

本来也没多难,互相客套下,简单装一装,数据就回来了。

数据恢复公司报价,此次我们出动了 10 个人,总计两天时间,一算账,几万十几万都是洒洒水。

公司也不差这点儿钱,钱一付,发票一开,齐活儿了。

这就是后来定损失的依据之一,你觉得一家专业数据恢复公司的报价,法院认可不?

你觉得你的同事会作证说这个恢复很简单,我就是怕担责任才不干的,还是冷着脸说这个极难恢复,后果极其严重?

审判人员是不懂技术的,一切都要听证人证言和警方的侦查结果。

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判刑,而且公司的损失你还要赔偿。

为什么这么绝?杀鸡儆猴啊,看谁还敢。


有朋友问了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不删除代码,删除注释,会怎么算。

删除注释,不影响代码运行,自然也不会对业务产生影响,不会造成计算机运行异常,所以不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但是,删除注释会造成代码质量下降,可维护性不佳,损害了代码的价值。

因此,如果可以评估的话,贬值部分可以算作损毁财物,金额足够大的话,故意毁坏财物罪

知乎用户 李明阳​ 发表

删代码要删干净无法恢复不是那么容易的,其实稍微正规一点的公司压根就不可能。

GitHub/Gitlab 之类要删代码库必须有代码库管理员权限。一般员工没必要有管理员权限,试用期员工就更不用说了。

就算 GitHub/Gitlab 上删了,或者根本没用这些,以 Git 的性质每个码农在本机都会有一个拷贝,最多稍微过期。

能导致删代码全公司都没有备份还要找专门的数据公司恢复,想来想去只有一个可能:代码只有服务器上一份,可能是局域网网盘,压根没有代码版本系统,开发就是直接改网盘上的内容。

考虑到国内公司垃圾没有底线,还真可能是这样。

知乎用户 Damon DanceForMe 发表

大学生组队写大作业,一个人都很难把 GitHub 和队友电脑上的代码全删了。

知乎用户 摸鱼的王同学​ 发表

企业老套路了。

花试用期工资找人写代码,试用期一到再劝退。

既不用赔偿,还能低价获得劳动力。

而且这样的工具人可以一直换,无限循环。

只不过这次碰到了个硬茬。

辛苦写的代码都要上线了,自己却被辞退了。
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一怒之下删库跑路。

不过,删库一时爽,删完了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虽然是站在程序员这边,但我不支持其删库的行为。

只能说,互联网公司找工作都细心点吧。

尤其是那种临时合同的工作,即使工资双倍也划不来。

知乎用户 苏格拉深不见底​ 发表

知名互联网公司,这下真的驰名了,让人啼笑皆非,就是不知道具体哪家公司。

前排回答说的都没毛病,公司权限管理肯定脏乱差,代码版本管理更加一比吊糟。

不过管理做的再好,也没有不透风的墙,有人的地方就有漏洞,账号借用、你帮我看下或者代码埋雷等,都可能导致问题出现。

关于账号这个问题,很多员工应该都经历过个人办公电脑要求几个月必须更换密码的。

确实有公司会辞退试用期员工,之前我在网易时,同组的一个试用期员工就转正失败,因为试用期间,他搞出了个锅,后来他去拼多多了。

有的公司确实会恶心员工,以低成本来换取劳动力,但这样做对公司人才储备还有业务发展其实也是不利的,代码可能非常差或者没有特别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

但有的员工确实非常擅长面试,实际工作能力不行。或者使用期间搞了个大锅,在试用期搞出这样的事情,一般直系领导会直接背锅的,这不定时炸弹不及时清除,留在后面爆炸吗?

不过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被辞退不至于如此骚操作,公司有管理漏洞,咱不能钻漏洞去违法。这样子有了案底,想上岸是不可能的了,再找工作,也会有很多困难的。

在没有财务自由之前,这样删库跑路,就等于不给自己留后路,给未来挖好了坟墓。

都是成年人了,何必搞得两败俱伤。删库跑路真的不叫勇气,这叫蠢,这叫违法。

知乎用户 听风​​ 发表

审判结果先慢点看,“知名互联网公司” 居然可以让一个普通的开发人员删掉全部代码,还需要数据公司恢复、员工重新编码,意思是一点代码都没留下?

这个 “知名互联网公司” 没有测试环境、开发环境?其他开发人员都是云开发?没有 SVN 没有 github? 一个没过试用期的开发人员居然拥有删掉全部代码的权限?

就离大谱。反正我呆过的公司每个接口的权限都要单独申请,开发环境、测试环境、生产环境相独立,需求人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相独立、运维人员。想要凭一个人删库跑路,还真不现实。


破案了,删除的是自己写的代码,而不是全部代码,媒体报道严重失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 裁判文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 裁判文书


向其他行业的朋友科普一下:本例中 “删库跑路” 的说法绝对是夸大其词。软件企业中多人合作的项目是必须使用到版本控制工具的(没错,100%,不然这活没法干),这就意味着项目代码在不同电脑中存在着许多备份,个人只能删掉自己电脑上的代码,最多影响一个迭代周期而已。

如果公司采用时下流行的敏捷开发模式,一个迭代周期可能就是一天。 也就是说,员工 “王某” 所谓的 “删库跑路” 说白了很**可能就只是删除了自己一天的工作量而已**。再结合赔偿金额来看,这场起诉更像是项目经理或公司对员工 “王某” 的惩罚,而不是追偿。如果是特别重要的项目,比如双十二的优惠规则之类的,那删库造成延迟几小时上线造成的损失,至少以亿计算。


无良媒体比如你报,就喜欢做失实报道耸人听闻,再利用一些大众听不懂的专业术语,把稀松平常的事情说得很严重。

比如媒体报道张三和李四起了口角,李四把张三打伤,张三被迫做了肢端结缔组织部分切除。恶劣吧?可怕吧?其实张三和李四就是两个幼儿园小孩,打斗过程中张三指甲断了,于是剪了指甲。

知乎用户 翩跹为忘记 发表

这是哪家 lj 公司,还知名?简直 low 穿地心。

原因有二。

其一,该公司流程混乱,技术管理一塌糊涂。

删库成功的我听过,毕竟有的公司不知道冷备热备,但删代码还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我真是第一次见。你们有版本管理工具吗?有配置管理员吗?版本管理工具难道会把服务器权限下放给普通开发人员?一个刚入职 3 个月的新员工就能把某部分代码删得一干二净,还得请人做数据恢复?一个稍微懂点技术管理的公司都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真是匪夷所思。

其二,该公司白嫖试用期员工,没有下限。

既然这个员工把自己那部分代码删了,还对公司生产环境造成影响了,那就说明这名员工的代码是有用的,他的产出是有价值的,那我就要问这家知名企业了,你们凭啥试用期结束就开掉人家?

希望把这家公司名字曝光,让打工人们躲着点,别掉坑里。

知乎用户 老雕虫 发表

2022 年了,居然有这档子事发生?每次我按 f5 或者 f8 一次,系统就会自动缓存我写的一切代码。

那么,个人觉得这么蹊跷的事情发生了,肯定是个套啊。

明明已经告诉他被裁了,还让他接触代码。

还花了几万块复原。

那一切是不是故意而为之,然后,让他赔偿损失被拒,然后判 10 个月。

那么问题来了,这 10 个月基本会断送一个人的职业生涯。

那么 是不是专门就有这种公司会请一些,在正常渠道找不到工作的程序员,然后引诱他们,去外包网站,外包自己的活,然后等过了试用期,再赶走呢?

那么,是不是该程序员为了完成这个任务,贷款去用外包呢?以为一旦被录用很快就可以还清呢?毕竟描述称,他接触的系统代码已经准备上线了。可是他的水平却又达不到公司要求,这是不是说明他用了外包的代码呢?

知乎用户 扶余城里小老二 发表

最吊诡的在于:“知名互联网公司” 居然可以让一个普通的开发人员删掉全部代码,还需要数据公司恢复、员工重新编码,难道没有备份?也没有恢复的手段?

难道公司没用 github 之类的代码管理工具?一个没过试用期的开发人员居然拥有删掉全部代码的权限?

这个简直离大谱了,想来想去只有一种可能:代码只在服务器上保存了一份,大概率是局域网网盘,大概率是直接在网盘上改代码。

考虑到国内某些公司的垃圾技术建设,还真不是没可能。

这个案件让我想起了另一个案件:

几年前链家的一个工程师真实演练了一把删库:

被告人韩某在 2018 年 6 月 4 日利用其担任链家公司数据库管理员,并掌握公司财务系统 root 权限的便利,远程登录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通过执行 rm、shred 命令删除数据文件、擦除操作日志等,删除了财务数据及相关应用程序,致使公司财务系统无法登录。而链家公司为恢复数据及重新构建财务系统共计花费人民币 18 万元。2018 年 7 月 31 日,被告人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链家公司为恢复数据及重新构建财务系统共计花费人民币 18 万元。

这个案子也判下来了:

有点搞不懂这哥们都有公司财务 root 权限了,真对公司不满,看看有没有举报偷税漏税什么的,如果有保存证据撕起来它不香吗?这么做,还是个守法好公民对不对,非要删库跑路?刑法得看看啊!

说回来,犯罪就是犯罪没办法,想办法好好表现减刑吧。

接下来,重点聊聊做技术做运维做技术管理的朋友们,如何防止员工删库跑路,或者各种误操作:

IT 界有一个老梗,某论坛的数据库管理员抱怨自己老板一直虐待他,结果他一气之下就删库跑路了……

再假设一种情况,如果在服务器维护的时候不小心执行了 rm -rf 命令…… 现在整台服务器被删光了肿么办???

![](data:image/svg+xml;utf8,)

对于中小公司来说,想把权限做完善做复杂,基本没有可能!想依赖运维人员本身素质和心理状态,那就是靠天吃饭!

中小公司防删库真正的答案是:做好备份!做好最小程度权限管理!

(PS: 感谢大家耐心阅读,算法是程序员的重中之重,在这里也送大家一本帮助不少人拿到 BAT 等一线大厂 offer 的算法笔记,是一位阿里大神写的,对于算法薄弱或者需要提高的同学都十分受用:

Github 疯传!史上经典!阿里大佬「LeetCode 刷题手册」

看看这本书的目录和排版!相当经典!

1. 数据库 & 代码备份很重要

先来看看一个标准的数据库架构图:

从上图中大家可以分析一下关键点:

主库:对应线上实时的业务,如果出现故障,整个系统和网站的访问将受到影响。从库:一般用于查询和主从切换。

备份数据:备份方式常用全量备份和增量备份的方式。备份的策略包括跨机器、跨机房、跨区备份。数据是企业第一生产力,数据备份尤其重要。

数据备份问题也有 2 个层次。最低层次的,有些公司压根就没有做备份,那出问题一定很麻烦,只能从磁盘做恢复,这个过程非常漫长!

不做数据备份的公司,长点心吧!特别是 CTO 或者技术负责人,淘汰的就是您这种呐!

高点层次的,有备份但只有全量备份没有增量备份。全量备份当然不能天天做,每个公司有自己的策略,可能是一个月一次也可能是一周一次。如果是这种情况,那这中间的一个月或者一周的增量数据还得从磁盘做恢复,一样很慢!

链家虽然不是大厂,也算有一定规模了,备份肯定是做了。根据公告的信息,恢复需要 18 万,我推断要么是全量是很久前做的,增量数据丢失了,要么是删除者做了极端操作都给干掉了!

2. 做好最小程度权限管理

BAT 级别的权限管理,咱就不谈了,其实咱也不懂。懂了也没资源做。我谈谈中小厂怎么做好最小程度权限管理。

数据库操作权限和备份权限分离

DBA 负责日常主从库的管理和维护。运维负责备份数据的保存。采用全量和增量备份的方式。

如果 DBA 抽风删除主库,主从同步,则重库数据被删除。业务系统受到影响,运维能马上收到业务报警,运维同事接管数据库,进行备份恢复。

权限申请、权限审批和操作执行分离

控制 DBA 人员的操作权限,开发人员做数据库表的删除或修改操作的申请。技术主管或负责人审批,生成审批密码。DBA 根据密码登录特定服务器,进行相关的操作。

增加隔离层

关掉 DBA 操作数据库终端权限,通过 Yearning 等审计平台执行数据库命令,高风险命令直接拒绝执行,并发出报警。技术总监或 CTO 确认没问题之后,才能执行。

以上三点,用最小资源去做,完全可行。如果还做不到,那就采用云解决方案,基本上用好云的方案,问题不大。

技术管理这件事,不能完全依赖人,这次链家这个事件,管理员为什么要干这种事,具体什么原因咱也不知道,反正人是不可控的!

技术管理要有抓手!合理结合公司资源做一些限制是很有必要的!

3. 关于云方案

先说下一点个人经历:

虽然没跑路过,但是身边的程序员 update 语句不加 where 条件的情况发生过 2 次。

第一次,所在的公司是自建机房,由 DBA 团队管理数据库集群。某程序员把所有账户的积分字段改了,当时直接吓尿了。

当即停止账户操作的所有业务,DBA 全量回复 0 点的数据,再找到 Binlog 的 update 语句的执行点,重放 Binlog。检查数据恢复正常,重启开始账户相关的业务。耗时五个小时。

这五小时在老板的狂风暴雨中,你知道我是怎么度过的吗?太艰难了!

第二次,所在的公司使用云服务,数据库使用 RDS。某程序员把跟进记录表的用户留言字段全部更改了,导致主从延时报警,销售人员没办法看用户留言的真实数据。

事情发生后,停止该表的业务,DBA 通过云服务的工具直接恢复到发生问题前 1 秒的数据,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也就是 5 分钟。

以上两个案例与删库跑路类似,都是数据丢失或数据污染之后的解决办法。但是处理起来,耗时不同。关键点在备份上!

给个建议!自建机房的方式需要有完备的 dba 和运维团队,对技术要求高,中小厂商没能力自建机房的,云方案还是要用起来。另外要关注云提供厂商提供的全套解决方案,千万别只把云方案当服务器使用。

链家这次事故,我估计就没有采用云数据库,而是把云方案当服务器在用。云方案真正的价值在于容灾、快速扩容、紧急救火。这些能力中小公司要建立起来,不是说不可能而是难度极大。业务高速跑起来,压根没时间没资源去弄!

如果链家用的是云数据库,云数据库一般都会保留 binlog 日志,先全量恢复再重放增量。这个恢复速度非常快,不会产生这么大损失!

END:

技术人一定是保护用户数据的最后防线。最近几年,由于技术人员无意或者有意造成的事故不计其数。如果代码对世界的影响不大,那么这也许就不成问题。

打个比方,如果你写了一个危害几个人的代码,影响是极为有限的。但是如果你在拥有几亿用户的平台上做同样的事情,结果一定是惨烈的!

技术人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底线,同时关注 IT 安全,尤其是技术管理者。希望我们一起让技术世界更安全更精彩!

知乎用户 findyi​​ 发表

典型的不理智行为。

怎么说呢,无论我们是出去打工、还是觉得自己翅膀硬了想要创业、想要带人一起玩,遇上各种各样的奇葩都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你可以不屑于和这种奇葩人共事、可以不忠于奇葩的公司;但有一点,你起码要忠诚于你自己。

什么叫 “忠诚于你自己”?

有一句话说的好:你永远不要试图战胜一个纯傻逼, 因为他会把你的智商拖到和他一个水平, 然后再用他丰富的经验打败你!

这位男子,就是典型的 “和傻逼论短长,结果被干净利落的被打败了”。

得不偿失,不是吗?

忠于你自己,忠于你的职业道德,不要让你的职业生涯染上污点——此所谓 “以直报怨”。


其实,我自己遇上的奇葩就不是一个两个。但那又怎么样?

你是有价值的,而他是无价值的。你会继续往上走,而他,走投无路。

赠其所欲,增其所需,做到仁至义尽;然后走人,等他跌落。何苦要搭上自己呢。

比如,当年我曾在一家公司为某路局开发软件。

这个软件很多需求都没说清,一期做出来后,局方说不行,根本不能用。然后公司人人推诿,都不敢揽责。

因为这个软件是我和另一个同事做的,我做的一半 0bug,另一半每天崩溃,好不容易才调好。所以就安排我去了。到了局里,和各段来的工程师谈了若干天,总结出 40 多条整改需求——然后,我说过的,他们压根没文档概念,我自己写文档、整理需求、写总体设计模块设计,然后独自把任务搞定。

之后嘛,我反复提及过,十几个段,他们用着用着,就会突然提一个新需求;然后客户部上午把需求给我,我下午就能做好补丁;测试部本来还要测一测,没问题了才发布;结果连续大半年一个 bug 找不到,人家就不测了,直接拿过去给客户安装。客户自然赞不绝口。

后来老板到 XX 部做报告,号称填补国内空白,很是风光了一番;然后跑某 211 雇来个教授,带个研究生,据说能力极强。

教授就给他吹什么 “一流公司做标准”,把老板绕晕了。

然后整个公司的老人一个个就都消失了。

教授的本事就是每天拉人开会,吹嘘很多,就是没提过 “要解决什么问题”。

后来吹了几个月吧,终于谈到正题了。

谈什么呢?

谈怎么制定网络协议,打通基层数据到 XX 部的网络传输途径。

这一谈,暴露了。他大概以为制定协议就是课本一样,罗列一个个字段,再起个不明觉厉的名字。所以就照这个猜想,啊,我们要传什么,所以得有个什么字段,对吧?这个得叫什么呢?起个牛逼点的英文名…… 基本上就是几天加一个字段的节奏,一边扯淡一边吹牛,捎带着做点正事。

列着列着,坏事了。该部有自己的内部网络,但基层网络只能通路局,和部级网络不通;但部里想要基层数据,怎么办呢?

到具体技术层面,抓瞎了。怎么都过不去。耗了好些天,总是解决不了。

我看不下去了,提了句:“其实可以解决的。报文头部不是带有目的字段吗?允许多重包头,把内层报文加上包头当成数据就行了。这样外层包头指向路局,数据就先到路局了;然后在路局服务器识别载荷类型,做一个转发就行了。”

“还是不行。路局也需要这个数据,它该如何找到数据呢?”

“简单,加一个指针,指向纯数据。”

“你别和我说指针,我听到指针害怕……”

“不叫指针也行,就叫偏移吧。比如外层包头加上内层包头大小,以这个值为数组下标,过去访问就是数据。”

“嗯…… 我想想……”,教授想了许久,“好像可以哦……”

其实他的做法从一开始就是错的。这个补丁能解决问题,但以后问题会越来越多。

方案是必须对着完整需求通盘考虑、然后一揽子解决掉的。没有这种一开始就搞基础协议的,太外行了。

打个比方的话,你看教科书,汽车发动机上面,每个螺丝都能给你讲个一二三出来;但你对着每个螺丝列一二三,那是没法发明发动机的

想发明发动机,你必须抛弃那些细节,先把机制理顺。然后就着核心机制慢慢添加功能、再经过反复的实验、验证,甚至拿客户的血来验证,这才能慢慢总结出每颗螺丝的一二三来。

这并不是一般人想象的、学院派和工程派的区别;这是滥竽充数的混子和真材实料的区别。

但这话题太大了。人家一开始就走错了路,没人能纠正他。

而且,哪怕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发言,教授已经慌了。

然后,我就被赶走了。大冬天的,被发配过去,和公司之前消失的老人们一起挨冻,10 根脚趾肿了五根,最严重的都成了黑紫色。之后到深圳暖了好几年,颜色才慢慢变过来。

所以我决定辞职。

这个公司同样管理稀烂。

比如,它的 vss 服务器甚至装了个 mssql,为了方便我们开发测试,它的 admin 用户随便我们用。

我完全可以 admin 身份登陆上去,然后在 sql 中导入某个 dll,得到管理员级的 command 界面,用随机数把数据盘覆写 7~10 遍——不光彻底删除一切,还消除一切痕迹、且绝无恢复可能。

这事玩过 mssql 的都知道。

那时甚至还没有数据安全法。抓到了,他们都拿我没辙。

但是,这个公司,它的老板离不了它:离了公司,他就是穷光蛋。

那些滥竽充数的家伙舍不得离开它。离开了,他们没处领工资。

那个不学无术的教授也放不下它。放下了,就少了很多经费很多外快……

但我离得开它。它并不是我的终点。

它是我的起点。

为了我自己,我当然要把这个起点维护好,要让我的起点完美无瑕。

所以,我把所有的文档提交到 vss,认真的和接手同事完成了交接;代码里,所有难懂易错之处,我都加了注释。把公司找人替代我的成本降到最低。

然后,我的下一站,工资翻了一番;下下一站,在这个基础上又翻了一番;下下下一站,继续翻番。

而那家公司,已经成了诸多不起眼的小公司之一了。

大约在我工资第二次翻番时,一位同事突然联系我。他升任经理了。

一番寒暄后:“你那个程序,小穆接不下啊……”

我给他开玩笑:“哦?我的代码有那么难懂吗?”

“啊…… 是挺难的。公司之后又招了 XX,XX 干了几个月,什么都没弄出来,走了;然后又招了 XX…… 最后是小穆接手。现在一加功能就一堆 bug,局里段里意见都很大,都说比你差太远了。搞的小穆压力太大了……”

“我不是留下文档了吗?功能边界我都整理的很清楚了,不应该呀……”

沉默。沉默许久,又支支吾吾了些什么,我没听明白。猜测可能是压根没把我留下的文档当回事,给弄丢了。毕竟程序能卖钱文档算个屁。

支吾半天,弱弱的问:“你现在工资…… 方便透露下吗?”

我回答了。更久的沉默:“好吧。我和老板说一下看。”

不再有下文。

两年后,我的工资又翻番了。


另一家公司更为奇葩。

最奇葩的,是其中一个经理。

当时我和另外两位同是 HW 出来的同事关系很好,我们三个的技术在这家公司是最强的。

其中一位比较喜欢巴结领导。我们每天结伴吃饭,AA 制,路上遇到,他就把这位招惹过来了。

这位领导跟着我们 AA 制吃饭不掏钱,还在席面上教训我们:“你们程序员都是蓝领,蓝领。啊。你们很快就会被淘汰的。现在 UML 已经能自动生成代码了……”

过后,他大概觉得我们几个软弱可欺——这家伙后台似乎挺硬的——就申请空降到我们这个组,把我们原来的经理赶走了。

过来后,那叫一个作威作福。把一位能力很不错的新同事逼的趴桌子上大哭,逼的另一位同事跳着脚和他对骂……

后来,他欺负另一位 HW 的同事。那位把他臭骂一通,蔫蔫的离开了。

然后,他就找上了我。我抓住他的问题,把他斥责一番,不来找事了。

最后,他盯上了那个喊他吃饭、把他招惹过来的同事。

那同事是个笑面虎。当面说的特好听:“哎呀,领导英明!你说的太对了。不过,这个太难了,我怕记不住,您能不能给我写个邮件,免得我做岔了?”

后来我们一听他大喊 “领导英明” 就偷笑,就知道这货又挖坑了。

果然,下一次联调,整个项目崩了。高层震怒,查!

一查,查到那位同事。就他的代码崩的花样百出。于是十几个领导就干过去了。

这位一脸委屈:“我没办法啊。他是领导,他让我这么搞的。你看,这是邮件。这个,这个…… 都是他让我干的。”

我们三个,公司查提交记录,基本都是一年半载不出几个 bug 的。我是 0,另外两个都不超过 10。再加上邮件……

于是这货就被撸了。

后来我们继续结伴出去吃饭,他远远看到我们仨,就转过身,脸对着墙壁站好,不看我们。脸黑的锅底似的。

但人家仍然是经理。

之后我就辞职了。

很简单,一个巴掌拍不响。容纳奇葩的公司,必然有奇葩原因。

根本原因不解决,试图把这种公司带上正规,那注定是无用功。

连揭露那个低级的奇葩经理都得费这么大劲儿,哪有能力替公司解决根本性的奇葩问题。


事实上,这种根本性的奇葩问题,它会自然的被市场解决。

比如,上面那家奇葩公司,他们投资上亿、带着 200 多人做了两年多搞不定(还把盘点复杂度弄成了 O(N^3))的那个项目,后来在另一家民营公司,我和另外两位同事花了一个月就把核心功能做出来了、还支持水平扩展的。然后前端再配个界面,至多半年,一共也就一两百万,就上线了。

你可以想象,市场的大棒如果能够起作用,前一家公司会死的多惨。

很遗憾,前一家公司真正的硬实力,就在于它有能力逃脱市场的大棒。那位奇葩经理多次在我们面前放过话:“我们烂?我们再差,这单只有我们能接。华为牛?再牛,我们不给,他们就别想插手。”

所以,明白为什么现在很多企业的竞业条款那么变态了吗?

很简单,你的用脚投票本身,就足以决定它的生死。

所以,它们才想尽办法,想要逃脱市场的制裁——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想要复活计划经济。

忠于你自己,恪守职业道德,这就是最佳的回敬。

剩下的,交给市场就行了。不要做出不理智的举动。

知乎用户 invalid s​ 发表

建议查一下这个公司恶意报复伪造证据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的可能性。

任何有过团队开发经验的都知道,删光代码这种事情,基本不可能发生。

就算是这个实习生技术超群心思缜密面面俱到把你所有备份快照增量备份离线备份远程备份云备份都找出来删了…

咱就说难道你开发员工的电脑上没有自己的一份副本吗?难道实习生把你公司一把火烧了不成?

知乎用户 三七 发表

问题正好在于,为什么删除他码出来的代码会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这个人却不是个合格员工?……

你要不要给我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知乎用户 刘镇锐 发表

如果 “知名互联网公司” 真的是京东的话,这个事更像是大公司对法官的一种欺骗。

法官可不知道什么是版本管理。

你说他删库跑路造成巨大损失,花了三万块还延误了排期,行外人一看有道理,你罪大恶极。

实际上指不定其他人下班前就顺手恢复了……

王某蹲号子的第二天,怕不是被前老板拍着桌子当笑话呢。

自己的攻击不痛不痒,人家一出手一击必杀,这辈子留个案底。蜉蝣撼大树也不是这么撼的……

知乎用户 九度 发表

公司想白嫖,结果遇到狠人。

知乎用户 嗨起来 发表

这个事对于上海形象,司法水平,人才引进都有巨大的负面效应。而且不排除公司利用不上台面的手段打压员工,伪造证据。文书内容是某东到家。

试用期,在职写的代码,未提交的,删了根本没有违法。

这也不算计算机系统的组成部分。代码经过公司审核,付出报酬,变成公司产品,并且上线运行,才是计算机系统。

没有运行起来的叫做,半成品零件。被领导否定的报废材料。

我觉得如果删公司的算问题。自己电脑里的,甚至领导明说是不合格的,删了只能叫报废。是领导做的决定。。。这个很容易找到证据,不录用书面材料里面如果写了,“能力无法胜任,或者代码质量无法达到公司标准”。那不是就是说代码是没用的么?

我个人认为这个是民事内容。上升到刑事绝对不应该发生在上海。(如果用权限动通讯或者更专业如售票,收银,计费等真正的系统另外说)。就 x 东到家优惠券的系统。。。这玩意好意思叫系统,我个人认为是公司生产资料,就是损坏公私财物罪,就和店员故意把自己做的蛋糕砸了是一样的。

各位遇上类似事情一定要保留邮件,打印成纸质资料。又打压员工,又要拿员工成果,还想只发试用工资的公司,应该会很烂吧。。。都刑事责任了,后台真 xx

知乎用户 哪托 发表

卢德运动

英国工人以破坏机器为手段反对工厂主压迫和剥削的自发工人运动。首领称为卢德王,故名。相传,莱斯特郡一个名叫卢德的工人,为抗议工厂主的压迫,第一个捣毁织袜机。

工业革命时期,机器生产逐渐排斥手工劳动使大批手工业者破产,工人失业,工资下跌。当时工人把机器视为贫困的根源,用捣毁机器作为反对企业主,争取改善劳动条件的手段,但禁止对人身施用暴力。卢德运动有极严厉的组织纪律,透露内部机密的人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常常以死威胁。1769 年,英国国会颁布法令,予以镇压。1811 年初卢德运动开始形成高潮。其中心是诺丁汉郡,1811 年,诺丁汉郡的袜商不顾行业规矩,生产一种劣质长筒袜,压低袜子价格,严重冲击了织袜工人的正常收入。一些织工秘密组织起来,以 “路德将军” 的名义捣毁商人的织袜机。1812 年,英国国会通过《保障治安法案》,动用军警对付工人。1813 年政府颁布《捣毁机器惩治法》,规定可用死刑惩治破坏机器的工人。1813 年在约克郡绞死和流放破坏机器者多人。1814 年企业主又成立了侦缉机器破坏者协会,残酷迫害工人。但运动仍继续蔓延。1816 年这类运动仍时有发生。

知乎用户 怪木西西坐地铁 发表

这个公司做法是白嫖

这个司法判决是政治迫害

知乎用户 林梦驹​ 发表

这新闻只能说是个很好的警醒,提醒打工人要掂量一下后果,发泄情绪请选择适当的方式。

先列一下参考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 “后果严重”:……(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后果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第十一条 …… 本解释所称 “经济损失”,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给用户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户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我只摘录了跟本案关联比较大的条款。但只看上面摘出来的这几条,基本就能得到一个比较夸张的结论:程序员只要故意删除一些重要的文件,导致了严重后果,就可能面临刑罚

而且这个 “严重” 只要 1 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只要 5 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放到本案里,公司为了恢复数据找外包、组织员工加班,这都是经济损失,按现在程序员的薪水、外包费算,如果王某删除的数据够多、够复杂,那这部分经济损失可以轻易突破 5 万元,王某的量刑直接五年以上。

当然在实际定罪量刑过程中,还可能存在认罪认罚等减轻的情节,但不管怎么减轻,都不是 “免除”,违法犯罪的案底横竖都有了,以后王某再去大厂应聘,背调肯定是过不去了…… 为他默哀 1 秒,同时播放一曲,冲动的惩罚。

知乎用户 戏很多的焦猛萌​ 发表

这个员工的智力水平和公司的管理水平都不太行。

如果这个员工聪明一点,他就不会做出删光代码这种愚蠢的行为——注释掉几行关键代码,他未必会被发现,但是能搞出的破坏也不小。

如果这个公司的管理水平好一点,就不至于:

1,没有旧版本代码保留——我大一做 C++ 大作业时都知道留着旧版本代码备用防止意外,这公司管理人员都不知道的吗?

2,为什么一个试用期员工有这么大的权限?是管理严重混乱还是整个公司就没几个写代码的?

知乎用户 花楹 发表

这个知名的互联网公司,不说 hg,git,svn 等,连 “RAR 版本管理系统” 都没有吗?

它是如何做到知名的?

按我近 30 年浅薄的开发管理经验,试用期员工写的东西基本是无法使用的,如果能用一部分,我早给他转正了。

所以,他写的代码到底是啥?

既然是不合格的,按理说代码更无法使用了。

但是,这个公司似乎觉得他的代码很有用,花钱去恢复。同时,他又是以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被辞退的。

这就尴尬了,这公司到底为啥辞退他?

从打工人角度说,不提倡删库,这种 “RAR 版本管理系统” 都没有的公司,代码里随便搞点啥,基本上也是要另外找人重写的。

知乎用户 猿某人​​ 发表

能被一个试用期员工删光公司系统代码的公司是怎么能成长为 “知名互联网公司” 的?

知乎用户 食铁兽 发表

看新闻还能能推断出些东西的。

并支付数万元费用聘请了第三方数据公司进行数据恢复

这句话代表了,这个公司的东西是在硬盘上的。不在云上。除非只有一个很小概率在云上但是没买备份,还让人也删了。

总之,数据恢复是在硬盘上的。数据恢复的行情价,这个公司用了几万块恢复,其代码量大概也就是几百 M 到 GB 这个等级。这很明显是买模板来搞二次开发的小作坊的体量,“知名互联网公司”,和 “帅哥”,“美女”,“顶流” 一样都已经膨胀了。

另外,负责规则代码开发,说明这个系统的规则不是利用规则引擎,而是手写写死,这也反过来说明是小作坊,现代规则引擎大多有图形化开发界面或者 DSL,不太需要代码。

即将上线代码删除了,原则上也会有上一个版本在 UAT,而这个公司代码删除了,UAT 也不存在,大概率是开发测试 UAT 一体的那种小公司。

这种作坊,出什么事情都可以理解。这种作坊基本上不太可能请很好的人,而本身 IT 基础建设也几乎没有,说不定人家生产环境的服务器还是个人注册的呢。。。就不要说什么协同工作了,别想了。。。

知乎用户 萝魏紫​ 发表

我只有一个疑问:

试用期的员工都能有删光全部代码的权限?

通常情况下,研发公司会更加注重风控,程序员之间相互协调合作,一般也只有自己负责板块的部分权限,项目中的部分代码,并不是一个人负责所有代码,也不可能写完所有的代码。

如果真的有误删代码的员工,一般也会有备份,再或者恢复一下删除的部分代码,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影响线上的服务。

如果公司真的是试用期的员工,都有删光所有代码的权限,只能说公司活该了,不在意自己公司的风险控制。

在或者公司不会只招试用期的员工吧?(这公司要谨慎了

在说到这个王某,成年人还是要理智。“删库跑路” 是业界调侃的一句笑话,大家约定俗成的还是会遵守行业规则,国家也有明确规定该行为会被判刑。

2020 年 2 月,微盟系统就出现过程序员删库跑路的情况,微盟上市一天之内蒸发超 10 亿元,数百万用户受到影响,最后这位程序员被判处 6 年有期徒刑。

2020 年 4 月,山西某科技工程师因公司未向其兑现开发奖励,恶意更改替换程序代码,最后被判处拘役 5 个月,缓刑 6 个月。

2018 年 6 月,韩某在位于北京市某地链家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删除财务数据及相关应用程序,导致无法进行财务月结,最后被判有期徒刑 7 年。

2018 年,杭州科技公司的技术总监邱某因不满企业裁员,远程登录服务器删除了数据库上的一些关键索引和部分表格,造成该企业直接经济损失 225 万元,后邱某被判赔偿公司 8 万元,判刑 2 年 6 个月,缓刑三年。

2017 年,北京一软件工程师徐某离职后因公司未能如期结清工资,将网站源代码全部删除。他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 26.5 万元,后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一时冲动的行为,只会被质疑个人素质低下,也只会对公司造成短暂的影响,但是却断送自己的职业前程。

![](data:image/svg+xml;utf8,)

模仿还需谨慎,如果公司存在故意辞退的现象,建议走相关的法律程序。

知乎用户 蜗牛蜗牛等等我​ 发表

我估计情节不是太严重,要不然十个月可不够判的,那些情节严重的都好几年。

知乎用户 小苹 发表

怪不得被劝退,明显技术能力不行,删完代码还要再用新数据填补相应的空出来的磁盘区间,否则能很容易恢复数据的

知乎用户 若雨逢烟 发表

估计是个小公司,风控做得太差了,典型的开发人员权限过大问题

能理解创业期为了提升公司效率,给到研发人员多一些权限,想缩短业务流程,加快上速度,所谓简单的工作开发自己全干了就行了,别人反正也没他懂

但效率和风险永远并存,这么做是能加快上线速度,但风险也随之而来

就比如这个题目的风险,开发人员什么权限都有,不相容职责完全不分离,一个试用期员工就能掌握全公司各系统权限,那可不是想删就删

这还是智商有限的,只是删除了,没动什么歪脑筋。如果是卖给竞争对手呢?公司不就直接废了吗?

权限管理很重要,业务流程长一点多几道审批也没坏处,风险控制严格一点更是理所应当

日常用着是会觉得麻烦,但真出了事,全被删了从新写,难道不是更麻烦吗

希望能引起各公司管理层重视吧,风险控制工作真的很重要,经营一家企业不是闷头搞钱那么简单的事

知乎用户 henry 发表

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性,这名男子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者。

事件本身不符合逻辑,男子试用期没过,就把代码删了,说是为泄私愤,试用期没过很正常,哪里来的私愤?而且男子在试用期期间就有那么高权限,能把系统代码删了?

难道这些代码本来就是该男子写的,刚写完,公司就以试用期没过为理由把人家开了,男子气不过,就把自己写的代码删了,如此这般,是不是更符合逻辑呢?

如果真的是如此,那这家所谓的知名公司实在有点太坑了。

想花试用期的钱,就把人家写的代码霸占了,是不是有点过于鸡贼?

代码被删除以后,公司又把那名员工告了,装成一副受害者模样,做的如此熟练,之前不会还耍过其他应聘者吧,人家吃了哑巴亏吧?

知乎用户 焚香抚琴​​ 发表

建议详细说明试用期未合格的原因是什么?

众所周知,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公司以 “钓鱼招聘” 的方式招人干活,然后再即将转正之前找个理由把人开掉,这种做法也令求职者所不齿。(大多数人吐吐槽,像这位程序员删库跑路的行径,想必也是被气坏了的吧?)

所以在本案例中,所谓的 “知名互联网公司” 背后是否也存在类似猫腻?这也是症结所在…

况且,你既然是知名公司,那么理应在内部规章制度和数据风险防范方面有所对策,由此是不是有理由让人怀疑所谓的 “试用期不合格” 更多的是源自主观层面的界定?

倘若果真如此,那么恐怕就不用简单地用一个主观的结果所引发的既有事实来给这位程序员定罪,更何况求职者本就是弱势的一方,希望能给这位小哥哥一个公正合理的判罚。

知乎用户 汇智动力 IT 学院​ 发表

审判的结果并无问题,这里不做讨论。

但是想讨论下管理问题,即从其他角度审视管理。

1.“因试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劝退”,这里特别说了是劝退,说明用人单位并没有直接发辞退的通知。劳动者对于 “劝退”,不认可,完全可以不必答应离职。可以让用人单位出具《辞退通知书》,并老大维权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张 1 个月的工资赔偿。

2. 劳动者删除代码,从新闻披露工作内容是 “网购平台部分规则代码研发 “,所以删除的应该是自己编写的代码。即用人单位不认可自己的工作,那索性就将自己的工作成果清零。

3. 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合适与否,公司是有录用条件的。试用期不合适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 3 个月后,这种大多数试用期到期前后,再去做辞退,确实是有卸磨杀驴的嫌疑。试想即便不合适,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的绩效当月反馈给员工,员工的情绪也不会过激。

其实,员工入职新的单位,注意几个问题:试用期卸磨杀驴的公司及时撤离,关注其他离职员工的情况;对于入职录用条件和试用期目标要弄清楚;面对过激的矛盾,不是要个人行为的报复,要借助于法律。有句话是说法律源于复仇。

知乎用户 麦壳儿 发表

知乎好多精资剑➗

知乎用户 91 原子弹 发表

盲猜公司的真实想法是想白嫖员工的劳动力,打着三个月试用期的旗号,试用期届满,立马以 “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由解雇。

总之,遇事不要情绪化,遇到过某公司员工因为老板通过压迫的手段逼迫其主动辞职,愤怒地把老板的豪车给砸了;最后因违法犯罪,公司有理由将他开除。赔偿金未能拿到,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关于试用期,打工人们应当注意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以及最重要的试用期考核标准。

试用期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有些公司还会约定考察期,甚至不把试用期归为劳动合同期限等,这些都要注意是违规的,入职公司时需谨慎。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考核标准:

个人建议,如果公司试用期在两个月及以上,一定要在入职前问清楚试用期届满后转正的相关要求或者考核标准,如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就再好不过。

现在公司很多,很难不存在以试用期白嫖员工劳动力的公司;

公司只要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录用条件究竟是什么?标准是多高?还是要由公司明确规定。一旦员工保留了相应证据,证明公司无正当理由在试用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所以说没有必要和公司两败俱伤,你可以永远相信劳动法,前提是要保留相应证据。

有任何问题,可以关注

@刘大白

知乎用户 刘大白​​ 发表

一个试用期都没过的员工随随便就能删库跑路?

那这 “知名公司” 也太拉了……

———————————————————

哦,原来是把自己试用期写的代码删了啊,那我就想问问,

既然员工试用期没过,所生产的劳动成果所有权是归于公司还是个人?

有没有法律系的带佬帮我解惑下

知乎用户 热水宁宁​ 发表

试用期 - 独立开发?然后劝退?这。。不是白嫖?

还知名互联网公司。。。。

我就算让部门兄弟写个工作进度表都要每天一个备份,

以便能随时回头看看之前的工作是在哪个环节发生了什么事情。

哪怕玩个游戏都要尽量每个进度都分开存档,以便能随时回到当时的进度纠错。

这 “知名互联网公司” 连这个都不懂么。

知乎用户 疯言疯语 发表

要不咱还是把这个 “知名互联网” 公司的名字说出来吧,

我真的十分好奇,这特喵的都 2202 了,怎么还有 “知名” 互联网公司被删库跑路?

而且严重到需要 “请” 第三方数据恢复公司以及重新书写代码?

难道这整个系统的代码全是这个试用期员工开发的?

也不是啊,他不是部分网购规则代码研发吗?哪来的权限查看并删除所有的代码?

还是说这家 “知名” 互联网公司的代码开发工作是在一台电脑上完成的?

想来想去只有一种能说的过去的可能性,就是这家 “知名” 互联网公司有一套神奇的系统,每个人的电脑都没有硬盘和 U 口,全部由网线链向一台服务器,所有人的代码和数据都存储在这台服务器上。

是的你没看错,这就是我们最熟悉的网吧系统!

如果是这样就非常好理解了,这哥们用自己的 “技术” 跑到服务器电脑那里格式化了电脑硬盘。

而觉得自己特别天才的老板和管理层都没想过会有人跑去服务器格盘而没有架设其他数据备份电脑导致聪明反被聪明误,一被格盘就傻眼了。

如果那个员工在玩的花一点,反复拉文件进去在格式化,那数据恢复的可能性就非常低了。老板发现自己买的某数据恢复软件完全没办法恢复数据后,无奈之下只能让人去请第三方数据恢复公司来帮忙。

但自己也知道希望渺茫,只能让其他员工重新书写代码。

除了这种情况外我真的想象不到还有什么情况能做到这种了。

但不过讲道理,有点多人项目开发经验的貌似都会用各种多人开发工具吧?

那些工具那么好用且完美避免了单个员工删除代码对整体程序的影响,甚至有些程序都会限制非管理人员外的删除功能。

这家 “知名” 互联网公司为啥不用呢?

是不知道吗?还是不喜欢?

知乎用户 血樱 发表

在法律上不同的法律关系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你”违法辞退 “我” 是合同关系,“我”删你代码是侵权关系,这两种关系本身就没有联系,不能因为这个是 “我” 写的代码我就有权删,是公司雇佣 “我” 写的代码,代码是公司的。

这个案件不知道是哪个公司,看到一些程序员的评论这种代码不好删,要么是管理混乱,要么是以一人之力完成的,公司辞退该员工员工可能存在一些违法情形。

该员工是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劝退的,那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确定公司到底有没有录用标准,是否在入职前明确告知过自己,入职手续中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自己是否签过字,是否公示过,里面的内容是否合法,当然这些都是需要公司来举证的,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证据,那就是违法辞退!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武汉律师王凡​​ 发表

这人也是有病,干嘛要删

加几条可能是学艺未精的代码进去

刚好系统不能运行了

学艺未精法律上是无罪的,

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试用期薪酬

典型的不学法

知乎用户 宫酱自宫 发表

这真是个双输的局面。

基本的沟通都没有,这里面当然也有资本家公司的小心思。。。用完了就翻脸不认人了。

不过这件事情也给一些公司敲醒了警钟,首先任何决策应该倾听员工的反馈与意见,否则容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其次,公司在选人用人方面,除了技术的考虑,还要考虑人品和职业道德。

在职场上特别是很多外包性质的企业,由于在追要尾款的过程中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会伴随着被删除数据库等操作给公司造成极大的业务被动,而且因为数据库被删除给公司造成巨大伤害的事情几乎在软件行业每年都大量的存在,而且每次出现造成的后果都是极其的严重,今年这种事情也是发生了有几次。。。

像这种离职的是泄私愤把代码给删除的事情相对还是比较少见,中国人有句古话好聚好散,所以一般大家都会留点面子,不至于把事情弄得特别的僵硬,当然还真有年轻气盛的人发泄自己的不满,做出这种极端的事情这种事情的结果是双方都不能善终,甚至影响到程序员的整个的职业生涯。

这种事情没有最后的赢家,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还是要善待自己的员工,企业要做大还是要用正确的方式来对待员工,任何情况下不要感情用事,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知乎用户 麥发发​ 发表

题目报道很是离谱!

判决书是公开的,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 裁判文书 (hshfy.sh.cn))对事实的认定很明确:

2021 年 3 月起,被告人入职 B 公司,负责 XX 平台的代码研发工作。同年 6 月 18 日,被告人从 B 公司离职。当日,被告人未经许可用本人账户登录服务器位于本市杨浦区 XX 路 XX 号的代码控制平台,将其在职期间所写 XX 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经审计,为保证系统运行通畅,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库等共计支出人民币约 3 万元。

所以,被告人删除的只是自己写的代码。

这是个很关键的细节,然而题目报道却没交代清楚,说什么 “被告人私自将即将上线的系统代码全部删除”,这就有点故意带歪节奏的意思了,以致于很多关注点都被集中在 “什么样的公司能让试用期员工删除全部代码”。


回到案件本身:

被告人故意删除公司代码,导致项目延期上线,同时造成约 3 万元经济损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也赔偿公司 3.5 万元并取得公司谅解,法院最终量刑 10 个月,没大有问题。

但,参考类案,本案如果能判个缓刑,可能更为合适:

案例索引:(2021) 津 0117 刑初 728 号
**基本案情:**2021 年 8 月 30 日,被告人吴某因被天津市 XXX 自行车有限公司开除,心生怨恨。当晚,吴某从同事处知晓其的Zero(自由)ERP企业管理系统的账号及密码,使用自己笔记本电脑以及同事的账号密码登入 XXX 公司的企业管理系统,将系统内的基础维护、BOM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等模块中录入的部分数据删除,导致 XXX 公司无法运转。天津市 XXX 自行车有限公司为恢复数据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 40000 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被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天津市 XXX 自行车有限公司对吴越华表示谅解。
**判决结果:**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以上。

知乎用户 李律十​​ 发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是否是破坏。

删除肯定是属于主观破坏的,但创造垃圾代码应该不属于。

建议广大程序员小伙伴好好学习底层原理,做到不但可以优化代码,也可以劣化代码。

多消耗硬件资源,拖慢响应时间。

知乎用户 祢好嫲​ 发表

虽然——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在律师见证下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1]

但是——

这个问题中公司的操作还是有点奇葩,员工的处理还是有些冲动。

奇葩:数据没有备份?

记得我们刚上大学,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的时候,大学老师都时常跟学生讲要随时 “备份”。因此,在当时还没有云平台之类的高科技存储方式的情况下,哪怕是写一段自认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或者写一篇毕业论文的一稿、二稿、三稿…… 也要想方设法在不同地方备份。比如,qq 邮箱存一份,网易邮箱(126、163)存一份,软盘存一份、老师的电脑存一份,至于是否有效、安全,那就另当别论,但起码有备份的意识。

那个时候,u 盘就算是比较前沿的了。

当初大学还未毕业的愣头青都有备份意识,现在好歹是一个公司,居然不 “备份”?合理吗?其他搞程序、软件方面的朋友对此也做过回答,但凡有点经验的程序员,只有有点常识的公司,代码一定就有备份。

退一步说,即使没有备份,以目前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也不至于让一个试用期员工 “删光”。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公司追究员工的责任,真正的原因很大可能不是因为删除了代码,而是要 “杀鸡儆猴”,给在职员工看看,甚至在这个行业“封杀” 这名员工,让其得到应有的惩罚。至于“公司只能延期上线系统,并支付数万元费用聘请了第三方数据公司进行数据恢复、组织员工重新书写代码”,也可能是为了追责而走的“流程”。

冲动:试用期遭辞退,不该删数据!

不管公司解雇是否合理合法,不论数据是否备份、可否恢复,都不应该删除公司系统代码。

如果公司违法解雇,员工合法维权即可。比如:

试用期那点事儿:试工期不超过规定天数,公司不予计发工资?

试用期那点事儿:试用期时间被延长?违法!

试用期那点事儿:公司能否辞退试用期怀孕女职工?

试用期那点事儿:公司以员工还在试用期为由不予购买社保,违法吗?

试用期那点事儿:在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的情况下,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试用期那点事儿:女职工试用期怀孕,公司能否辞退?

试用期那点事儿:员工试用期受伤,工伤赔偿获赔

试用期那点事儿: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真的就算合法解除吗?

试用期那点事儿:试用期可以协商一致延长吗?

试用期那点事儿:试用期经常请病假,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那点事儿: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

试用期那点事儿: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经履行的,公司该如何承担责任?

试用期那点事儿:试用期加班工资,以转正期工资为计算基数

试用期那点事儿:别小看试用期,也许试用期的赔偿金额远远高于转正期!

反之,员工以不合理,甚至非法手段 “抗议”,那么很可能等来的是涉嫌违法犯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1]

参考

  1. ^ab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http://www.hshfy.sh.cn/shfy/gweb2017/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yMqOpu6YwMTEw0Myz9TI3usUmd3N4aD0xz

知乎用户 成都律师​ 发表

一直以为删库跑路就是一个梗,没想到竟然真的有人做了。

看了一下网上的评论,

  • 有人说,“还好这个员工没有被录用,不然以后就不止是删代码了。”
  • 有人说,“是不是感觉自己被利用了,辛苦完了又被劝退,气不过才怒删的,之前看过互联网有这种现象,卸磨杀驴”。
  • 有人说,“把你的代码写得跟屎一样,公司找不到对接的人,不就把你留下来了”
  • 有人说,“不知道代码部署在什么系统上,说到底还是代码管理权限放的太松了。”
  • 有人说 ,“干了三个月才说不符合要求,这气谁受得了啊?”
  • 还有人说,“写代码时候的逻辑去哪里了?你见缝插针,重要的地方多写几个 bug 不香嘛”
  • ……

突然想起来之前在知乎上看到的,“和男朋友吵架,女生一气之下就把他的代码全删掉了”,虽然这个女孩还尚存一点理智,在删除之前,还给备份了一下。

女生在网上发帖说,自己是气不过,想要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惩罚男生,但是担心自己这么做以后,男生会选择分手。

这,这,这……

小博君只想说,冲动是魔鬼啊

换位思考一下,你生不生气。【“和女朋友吵架,男生一气之下就把他的代码全删掉了”,虽然这个男孩还尚存一点理智,在删除之前,还给备份了一下。】

相信很多人会说,这种人(无论男女)不分手还留着过年啊,这次是删代码,那下一次是什么呢。毕竟谁也无法预料到下一次他们会干出什么 “惊天地泣鬼神” 的事情来呢。

大家都是成年人,即使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也有很多方式去处理,而不是选择这么极端的方式。

回归主题,比方说公司辞退人必须提供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证据,假如那个人仅仅是被认定能力不行,但无法提供证据而被辞退,需要支付劳动补偿。

至于男女朋友吵架就删代码更不可取,因为,对方如果选择走法律途径,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知乎用户 博为峰 51testing​​ 发表

3 个月后,王某因试用期 “未合格” 被公司劝退,并于离职当天,未经公司许可将 “其在职期间所写” 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

为此,公司只能 “延期上线系统,并支付费用聘请了第三方数据公司进行数据恢复、组织员工重新书写代码”。

这叫未合格?

这就是你死我活啊!

知乎用户 林登小兵 发表

就很奇怪,如果这人试用期被辞退,那说明他试用期干的就那熊样,让领导不满意,让他写的代码估计也没好好写,这样的话,这货就算删除自己写的代码,也不会对整个公司造成太大影响,顶多其他人加班加点,把他那点补上;但是他把自己写的代码删掉,直接影响了整个公司进度,让公司划三万元弥补,那说明这人工作很认真,也很重要,而且完成了自己的工作,那为什么公司要试用期劝退?

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北落 发表

冲动的背后,是心智的不成熟。

这其实挺可悲的,

辞退很倒霉,判刑毁前途。

也许职业生涯就此玩完了…..

十个月后出来还怎么找工作?

刑事记录怎么免除?

下家单位知道这个情况谁敢要?

引以为戒吧

遇到事情不冲动,秒改两个小毛病

1 用现象代替原因

从你的行为上基本就能猜出来,

辞退你,可能多数是你的毛病,

一般人干不出删代码这样的事。

现象可能是被辞退,原因呢?

你可能用现象代替原因了,

被辞退是公司垃圾,

因为垃圾,所以报复。

后悔了吧…..

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比如:老公出轨了,

有人了,不爱我了,

这是现象。

因为他有人了,所以不爱我了

这就是用现象代替原因。

真是这样么?或许未必。

2 用情绪代替思考

情绪化最大的特征就是用情感代替思考

但情感的反应跟思考的逻辑是两回事

比如:

老公今天惹我生气了,我很不开心

这是情感反应

用情感代替思考就是,以情绪出发,又上升到了情绪。

惹我生气,他哪哪都不行,

老娘不过了,离婚…..

所以呀

要想过的好,认知少不了

心智想成熟,去控制大脑

知乎用户 崔文彬​ 发表

删除公司资产以泄私愤,虽然是自己在职期间开发的也不行,毫无疑问的违法行为,不然也不会被判刑。

企业管理也有很大问题,代码删除权限配置不合理,才导致出现这么低层次的问题。

知乎用户 老潘随笔 123​ 发表

啊这,生活竟然如此之巧。

我必须推一下这个故事:

程序员坐牢了会被安排去写代码吗?

知乎用户 无念​ 发表

试用期三个月太长了。

像这些工作,一个月内就能看清一个人的实力了,用得着三个月?又不是什么做科研那些高大上的工作。

现在的劳动法太不合理了,这种试用期方便了企业压榨我们劳动人民。没有方便我们劳动人民。

比如进工厂,就一个流水线的厂,三个月试用期?这玩意一个礼拜都嫌多了好不好!搞出来三个月压榨工人!

还有文员,客服,服务员等等一堆工作,都是老板为了节约钱搞 3 个月试用期。

还有试用期内,员工被恶意辞退的保护法都没有!员工明明做的很好,被辞退了。如果想维权真的很困难。

知乎用户 我是一只小肥羊 发表

什么垃圾公司,能让试用期员工把代码删了,还要找数据恢复公司以及让其他员工重写……

知乎用户 勃列日涅夫 发表

哪个知名公司?

这删库跑路的权限……

除非是搞到了关键账号密码。

不然这看起来就像个钓鱼贴。

知乎用户 胖纸 发表

很久以前遇到过类似的,

知名外资公司,

有人不干了,

把生产线上的数据电脑的硬盘内存等全拆走了,

程序无法恢复,

公司内无人能解决,

停产了好多天,

最后国外请了专家来恢复,

2 小时搞定,

听说那个专家时薪 2 万。

知乎用户 真二世明王 发表

这个案子啊,对于搞清楚 “在公司平台上的创造成果属于谁” 的“命题”,大有裨益。

反者道之动么。

所以,那 “代码”,到底是“属于谁” 的?

其实,“属于谁” 类的问题,真正想问的,是 “不属于谁”。那么,那 “代码”,“不属于谁”?

而最最关键的预设前提是,一个东西,只能 “排他性的仅属于一个主体”。那么,这个预设前提,正确吗?

知乎用户 长风​ 发表

不值啊。

不用删的,随便加点料进去就行。

知乎用户 火鸟 发表

他写代码要么很少,要么很整,要么很少和人合作写代码,不然不会这么好删。

如果让我去删我这些年写的代码,我会非常难受,因为太多了,而且分布式的散布于各个部位,找齐都很困难,更别说删除了。而且即使删了也没用,因为提交代码要经历 ai 审核,以及至少两个人 (其中一个是我的直属上级) 的审核,之后要有专业的测试人员测试,这才能进一个小版本,小版本后还有大版本,大版本之后还有发布版本,每一轮都至少有一轮集中测试。经过如此复杂的流程,程序才会发布,以此避免程序出现问题。

你以为我说这些是在黑这个员工吗?

不,我在黑这个号称 “上海某知名互联网公司” 的公司。

我说了这么多,目的就是要说,一个合格的 IT 公司,其对于代码是非常重视的,绝不允许出现如此低等级的疏漏。

这个所谓的 “上海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名不副实,对代码如此不重视,对写代码的程序员自然称不上重视,可能全部程序员数量不足百人,而且每个程序员可能都 “身兼数职”,从需求干到测试,其实际水准可能还不如某些小型创业公司,这样的公司竟然经营的是网购平台,这个网购平台的安全性毫无保障。

是,我知道国内很多所谓的 “互联网公司” 都这样,但这并不影响我开地图炮。

“重视代码——重视程序员——重视用户” 这三点,要么同时存在,要么同时不存在,不存在某个公司,不重视程序员,却能够重视用户的。

“王某” 真的不值,为了这种级别的公司,让自己锒铛入狱。

给即将毕业的同学们提个醒,遇到这种公司,尽早识别,不要入职,如果入职了,尽早辞职。

知乎用户 照楠 发表

属于思想政治没学好的
没有意识到,只有【人】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这有点儿【开玩笑】了……

知乎用户 卡拉迦迪斯 发表

先说公司的问题,再说员工。

这个公司也有很大问题,一个员工行不行能不能用,试用一个月就看出来了,尤其是互联网公司节奏快,一个月就能试用明白了。

试用一个月不行劝退员工,不耽误员工的青春、精力和感情,试用三个月卡在三个月劝退员工,这有白嫖廉价技术员工之嫌啊!要知道试用期的工资远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这个公司也不地道,遭此劫难也是活该!

——

这个员工真是又蠢又坏,公司劝退该员工是明智之举。

这个员工写代码的水平堪忧,打酱油的水平都不够。技术高的程序员,报复公司可以在代码里多写几个 bug,运行时总是故障不断、总是卡,这个员工估计连这个都玩不转。

又蠢又坏的员工,留在公司里早晚酿成更大的祸害。

——

给职场新人的几个建议,一般公司的试用期都在 1 个月,顶多 2 个月,试用期三个月还去啥啊?等着白嫖劳动力呢?

知乎用户 宋大地爱读书 发表

你不觉得有一个问题吗,他删除的是自己的部分,还是把他人的劳动成果都删除了?他觉得自己被公司辞退,删除他的劳动成果是应该的,请问是否把公司给他的试用工资全部退还了?是否把公司给到他培养的培训费支付了?是否把公司可能承诺给其他个人或企业的违约金支付了?

知乎用户 撞了南墙就回头 发表

没有版本管理,或者权限给的太多都说明这公司菜。。。

知乎用户 jianjian wang 发表

太傻了。居然可以恢复。

应该不可恢复,自己再备份一份,不然公司会投鼠忌器。

而且要能删除,最好是服务器所有源代码删除,就是一个优惠券的代码,说实话,无关紧要。

3 万块换 10 个月。不划算。

要么就全部代码删除,换公司停运 1 个月,最多也就 1 年多到 3 年。

公司也没吃到教训。这才是最重要的。

这一波换亏了。

知乎用户 王大飞 发表

我就听媒体在这掐肚子留头尾的在这报道

看完判决书我觉得这媒体编辑是不是不认识字

知乎用户 Alyti 发表

10 个月有点轻啊,你被雇佣写的代码那就是雇佣方的产权,你删了还可能会让同事的代码不工作。

知乎用户 王剑 发表

没说有没有拖欠工资这件事?这么关键的信息都不说?

知乎用户 纸糊 发表

我们用 Azure DevOps Service,就是以前叫 TFS 的那个玩意,任何操作都能还原。强大的版本管理,也能用 Git 方式管理代码。

TFS 的代码存在 Sql Server 里面,数据库每日备份到阿里云。

所以商业产品还是挺耐用的。

Azure DevOps Service,我们花了几万块买了个正版授权部署在本地。真的就几万块完事了。好像 2 万左右吧。

附带需求管理、发布管道、Bug 管理…..,还有非技术人员使用的 Web 界面,我们把美工、产品的设计稿都存里面,因为有版本管理朔源方便回滚方便,比蓝湖什么的安全一些,当然产品也用蓝狐,但是文档放到 TFS 一份作为版本管理。

缺陷管理

美工资料

我和老婆用云版的免费 Azure DevOps,共享我们自己的私人代码,不算太卡。

知乎用户 bluetrees​ 发表

额,码农的专业事儿,不在认知范围内。

劳动法的角度看这个事情的诱因,存在两种可能性。

一种是,当事人被套路。试用期,廉价劳动力,员工还要努力工作,贡献自己的知识积累,来证明自己,成果出来了,被卸磨杀驴——试用期快到了,找个理由辞退(包括劝退)。

一种是,当事人或确不能胜任这份工作,也或者与同事上级(团队)不能和谐相处,被劝退(辞退)。

不管是哪种可能性,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好理性处理。平时多留个心眼儿,注意搜集证据,如果觉得被套路了,受到不公待遇了,仲裁维权就行了。

对劳动仲裁没有认识,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https://zhuanlan.zhihu.com/p/437130278

当事人被追究刑责,是因为具有主观恶意,过了界,造成严重后果,民事纠纷变成了刑案。为了泄愤,作出不理智的举动,最终祸及自身,悔之晚矣。

唉,冲动的惩罚!

知乎用户 抗美平倭​ 发表

合情合理。

打工是出卖时间,别人付了钱的,你删代码是违法。

从任何角度帮他说话都是屁股不太对的。

反资本不是这么反的,试用期别人可以辞退你你也可以辞退公司。

何必一副我非你不可的样子,岂不是让你个人价值更低?

造成了别人损失,就得付出代价。

这事情很简单。

知乎用户 Virtus Yang​ 发表

其实是一件可大可小的事。

往小了说,公司把备份的存档恢复过来就好了,知名互联网公司怎么可能还没个备份流程,那万一谁的盘坏了掉生产数据岂不是分分钟损失上千万。

往大了说,就是现在的结果,条条证据确凿,事事合乎情理,虽然你总感觉哪里不对劲,但人家步步都是合理合法的。

犯法的事,没得洗,公司追究你是正常的,不追究只是讲感情。

碰上脑子愣的一根筋就杀了给猴看。。。

知乎用户 猫老师 100418 发表

不算冤

公司花钱请人来写代码这算产出,试用期也是给钱的,所以这是公司财产没什么争议

事情就比较简单,因被劝退所以破坏公司财产泄愤

然后因这一行为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刑法判多少那就不太了解了

要泄愤写点错误代码,那就没那么大事了不是……

知乎用户 魔神瓜 发表

“未经公司许可将其在职期间所写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 这个鬼才句法,删的到底是 “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还是 “其在职期间所写代码”?

如果是后者,他只是删掉他自己试用期内的劳动成果,然后公司就花了 3 万元去恢复,那么等于他 3 个月的劳动成果的价值就远不止 3 万元,否则公司肯定不会花钱去做恢复的。

而且我们看,优惠券,预算和补贴规则,这听起来的确像是三个月的工作量。也就是说他删的大概率只是自己写的代码。然后公司宁可花 3 万去恢复数据也不愿意给人转正。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我不管,我只想说这位的技术肯定是个人才。

知乎用户 NaN 发表

我觉得没啥问题。。。试用期进来,直接代码放在运行平台,而不是由正式员工完成相关工作,是自己管理的失职。

知乎用户 筷子 发表

站在公司管理角度如果真的发生这种事情,那只能说明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1、对于软件开发而言,我们平时都非常注重的是层层 review,+1+2,submit 等,这个是对代码质量的管控措施,但代码的 “安全” 也同样重要,软件源码作为广大软件公司及智能硬件公司的核心资产,包含了其多年来所有技术方案和工程经验的积累,包含了所有可能的知识产权,等等,要重点防范以下两种风险:

(1)源码泄露。如果一旦外泄,尤其是泄露给同行友商或不怀好意之人,那轻则导致其技术优势不复存在,重则导致一个公司轰然坍塌。所以作为一个公司的管理者,在制定并完善的保密制度的同时,一定要采取主动全面的技术手段管控,比如限制 USB 拷贝、限制手机拍照,限制打印,源码加密等等手段。其中源码加密方案在商业领域比较成熟。

**(2)源码丢失。**这个就是本案中的情况,即 “删库跑路” 的老梗。其实技术手段也有很多,包括定期自动备份、使用源码管理工具等,例如 Linux/Android 开发中广泛使用的 Git 就是分布式结构,可以从任意节点恢复源文件。另外,为防止有人有意或无意做删除操作,则需要对删除权限做最严格的限制和管控,例如最高管理员直接禁止做 “删除” 操作,或只授权个别关键岗位负责人,等等。

2、其实不光源码,还有软硬件方案、ID 设计图、结构 / 堆叠图、硬件原理图、gerber 文件、软硬件测试用例、软硬件测试报告、售前售后 PPT、各种流程规范,等等,全都属于组织过程资产,都需要加以保护。以文件加密方案为例,文件只要被加过密,按现在通用的加密算法,没密钥是无法解密的,所以就算拷贝出去也是一堆乱码,没有任何用途和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中提到的是 “某知名互联网公司”,那理论上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啊,而且一个新来的试用期员工,他最多就是把自己开发的那点代码删掉(说实话,1 个普通码农 3 个月又能写多少代码?这其中能有多少含金量?干过的心里都有底),怎么可能有权限 “删光所有代码” 呢?所以,这个标题描述有夸大事实之嫌。

不过既然法院已经做了宣判,相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小伙年幼无知、一时间被情绪左右、糊里糊涂犯了罪,按法律对其做相应惩罚没有任何问题,也同时警醒国内数百万从业人员,任何时候都不要做愚蠢之事

知乎用户 莫三给给 发表

蠢人自己删库,聪明人留下一堆屎山让老板请人来删库

知乎用户 孔涛罗 发表

这就是传说中的删库跑路♞

好想知道哪个知名的互联网公司能让一个试用期员工随便删代码,权限管理也太混乱了吧,一般提出辞职,公司就会把你的权限收回了。

这家公司对待员工可能不太好,不然也不至于逼人做出报复行为。

知乎用户 你压到我腿毛啦 发表

不要去做让需要奖励才不觉委屈的事。

权、责、利不平衡,需要弥补这本身就是坑。

无论怎么做都是多余,挖坑不费事?

还是你所过之处,处处是坑?

知乎用户 宝贝请转身 发表

不如把所有的代码里 I 用 | 替换,留下一堆 bug 让公司自己头疼去吧!

知乎用户 王晨星​ 发表

告诉你们一个诡异的事情:

平时大家说的 “某地法院”,正确称呼是 “某地人民法院”

诡异的是,只有公文上才会出现正确称呼

知乎用户 无愁眼下迟 发表

工作之时创建的工作内容版权其实己经不属于自己,所以判决是没有问题的。

这也说明这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新人。

在此首先我要赞赏新人敢于反抗的精神,鼓掌。

大家都知道,程序员这个工作,其实是青春饭,到了期限就是要被淘汰的。

那么如何不被淘汰呢?

其实世界上己经有许多庞大的软件在证实了,那就是后来的程序员最厌恶的屎山。

自己拉的屎只有自己能闻,屎山就是保障你不被淘汰的必要前提。

因为大型软件是很难去更改的,做为一个程序员,你是一个最直接的可以插手整体的工程师。

如果集体不打算把你完全吸纳进去,你就要想办法纳入整体。

面对着一个巨大的屎山,你要自己往里面拉上属于自己的屎。

面对一个全新的还没开始的屎山,你要做里面的第一坨屎。

让我们一起为社会主义屎山添屎,与君共勉。

知乎用户 济南大仙爱搞机​​ 发表

低端的报复方式

高端的把代码重构一遍

能运行还只有自己看得懂

知乎用户 不烦世事 发表

我是做人力咨询的,对代码开发丝毫不懂。

但是看到这个事件,尤其是前面还有个” 知名互联网公司 “的冠名,觉得还是有些员工管理的规范需要再强化一下。

个人经验总结几点:

  1. 人员招聘时,除了考虑技术能力,还是要考虑综合素质,尤其是一些冰山下的东西。这里其实现在包括职业风险、心理健康、团队合作力等测评已经比较成熟,能有效的筛选价值观、性格方面比较适合职场的人员,这个现在价格也不贵,用一用,可以有效的降低用工风险。比如这个事件,即使员工不适合公司,试用期离职,也不应该做出删除代码的这种极端的事情;
  2. 代码开发属于智力产出,应该强化过程保存。具体的看大家谈了,开发环境啊,测试环境啊,云端啊,虚拟机方面,这些很重要。另外,权限管理机制也很重要,这个可以考虑学学银行,你看在网点窗口,要不停的有主管在授权使用,这个也很重要,修改、删除等权限要保护好,同时做好备份和留痕工作;
  3. 安全教育与离职管理需要强化。比如这个事件,就是个活生生的案例,要让该岗位序列人员清晰知道,如果做出这种结果,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并且有活生生的案例;另外离职时,对于工作交接、文档交付要有清单式的审核流程,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4. 员工做出这种极端行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历了什么委屈的事情,一种是性格自来就比较极端,我们应该分析下原因,前一种要考虑是否有些管理模式需要调整,后一种是要考虑进入门槛筛选,无论哪种,我们复盘总结下一定没错的,不能总在一个地方跌倒。

嗯,差不多这样,这个案例看着还挺惋惜的,明显是个双输的结果,个人损失的是刑事责任和职业生涯,公司损失的是延期上线和各种补救成本,希望这种事情越少越好。

知乎用户 志伟看看​ 发表

很多人都在大骂公司钻试用期规则的漏洞故意裁掉王某,这是在发泄情绪,没有帮助。

首先,绝大多数的公司不会花大力气就为了请一个人来做一个三个月的项目再把这个人开掉,以我个人的经验来说,入职前人员筛选还有入职后前期新员工入职到可以较好地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头三个月新员工的产出是极其有限的。

其次,就算公司做得实在不地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出现劳动者不能达到事先约定好的工作水准的情况,公司必须提供一定的赔偿,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最关键的是,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一切劳动成果都属于公司,删除在公司期间的劳动成果触犯法律,哪怕公司有备份没有造成严重成果,但是这种程度的行为在任何一家公司都不会被容忍,给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埋下地雷。

劳动者在职场中务必务必谨记,法律是底限,切勿违反法律规定,为了一时的利益 / 愤怒,触发法律,特别是刑法,毁掉自己的前程。忍得一时之气,方得美好前程。

知乎用户 Eduardary 发表

划重点,新闻中说是 “即将上线” 的代码被删,所以猜一猜,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程序员写完了核心代码被卸磨杀驴呢?

毕竟,如果真是自己能力不行过不了试用期,只会羞愧难当,怎会如此疯狂,仿佛有不共戴天之仇呢?

一般来说,中国的普通人还是很温顺的,多大的仇恨,把温顺的中国人逼成这样?到底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呢?

知乎用户 侠之大者键盘侠​ 发表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所有成就,包括版权,归公司所有。
所以这牢坐得不冤。

知乎用户 看世界的人 发表

一个互联网公司连基本的数据备份都做不到,趁早倒闭吧。

知乎用户 水鸟​ 发表

还是那句话,凡是在技术上能允许出这种事情的公司,都是活该

知乎用户 锋 Sir 发表

首先是个烂公司:
1、正规公司不会给员工这样的操作授权权限。
2、试用期劝退应该给点补偿。

这个员工也不咋地,劝退是应该劝退。

这个员工有两个问题:
1、是脑子不清楚。
2、是情绪层面或者人格层面有问题。

想报复对方是正常的,可是采用同归于尽的方式就太蠢了,况且公司可能并没有很大损失,只是借此理由整治他而已。

这样的人谁敢跟他做同事呢。

知乎用户 禅意梦境分析 发表

回答:

2021 年 3 月,王某入职上海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从事计算机系统研发工作,负责公司网购平台部分规则代码研发。3 个月后,王某因试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劝退,并于离职当天,未经公司许可将其在职期间所写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

(那么王某工作能力到底合不合格?不合格劝退没毛病。不合格说明王某写的代码就是垃圾。既然是垃圾,怎么还能导致项目延后?)

为此,公司只能延期上线系统,并支付费用聘请了第三方数据公司进行数据恢复、组织员工重新书写代码。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沪 0110 刑初 27 号】披露:经审计,为保证系统运行通畅,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库等共计支出人民币约 3 万元。

(延期上线,支付约 3 万元请第三方恢复。组织员工重新书写代码,创作代码应该付出的精力比恢复要多的多。而且还要组织员工重新书写。那么王某的代码就不是垃圾。)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王某不合格呢?既然不合格怎么能带来损失?

近日,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王某或许错就错在,不应该删了。不该入职这个公司)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这类事情其实是不少的,但是出发点就搞错了,通常和你关系不好又或者决定伤害到了你的都是人,公司是一种企业模式,不少人把气撒到公司身上,其实是捅了马蜂窝。因为你是直接和所有利益相关者为敌,而大多数人其实和你压根没有交集。

你比如整下你的上司,或者搞一下 HR,别看公司整体上好像是喊打喊杀,其实不相干的人都是看笑话。连跟上层说谈判一下,赔完了事的和稀泥都有。

当然年青人火上头了,迁怒其它人,代入与公司为敌都是常有的事。问题是公司是一个更大的经营实体,要解决社会的就业和交税问题的,你想想嘛,你的破坏很可能照现行法律是更为从重处理的。不像你走时把老大的笔记本和台式机都格式化了,只要没录到像,他也很难有精力投入到一场官司中去。删服务器,这照成公司多少机构和整体产品上线受损,别人就是给客户一个说法还是作为一个不良示范严处,那必然是和你不会轻易放过手的,必然是要整出个结果来的。

所以有不少年青人看到,有的人离职也闹的不可开交,但好像也没什么事,无非是相互说坏话,老死不相往来。区别就在你得罪的是谁,又报复了谁。那关进去的,很多都是删代码、带走秘钥、利用后门搞破坏的。公司不只是财产受保护,其合法运营也是受保护的,你的一项破坏,很可能适用的就至少有两条法律。为了报复公司,直接偷公司专利的,那家伙一上法院,给你直接就码上超过 5 条罪名都有的。关十个月其实说明公司实际损失还不是那么大的,但是比一些老员工贪污几十上百万可重多了。别人能做到退赔 + 开除就了事,因为你是只动了财务这条线,和直接要干黄这公司还有点距离,尽管公司内部开会把这两件事的重要性放一个水平,其实还差着档位呢,加上这条线的人人有责,你又还有点香火情,也有内部就这么和解的 (别糊涂啊,借这种事大搞的也有,出事可别说我没提醒)。

经常有员工这么干,说白了,就是火一上头,按自我理解就这么干了。就现在中小学德育之飘皮,大学法律方面的公共课之不重视,如果孩子们跟咱们胆子一样大,性子一样野,坐牢的数量应当是比咱们要多的。

知乎用户 湘西老土匪一名 发表

啥公司说出来啊让大家避个雷。

公司系统代码能被实习生删除,说明公司项目管理不到位。还需要第三方才能恢复,合着你们公司的代码连历史版本都没有啊。

实习期结束了才通知不合格,说明公司人事管理也是一塌糊涂。

还有根据判决书上说的,该男子删除自己的代码导致该项目延迟上线。合着您让一个实习生去掌管一个即将上线的项目啊。也就是这个男子能写代码但是智力不足。要是他代码能力差点,实习期直接摆烂,您这项目不还是得延迟上线,要是他智商高点,往项目里加点 bug,你就慢慢哭呗。

所以啥公司能干出这种蠢事,还是知名公司。感觉肯定不是互联网公司,老板估计对技术一窍不通,才会有这种奇葩事情发生。。。

知乎用户 LYCZZZ 发表

1、职场遇到什么事情,要谋定而后动,不要冲动、不要冲动、不要冲动!

2、男子为什么会删除系统代码?是故意删除,是企业违法劳动法过错在先,是不小心删除,是认为自己被辞劳动成果没有价值而删除?新闻没有特别说明。

3、如果是一审,男子可以上诉,二审会根据删除的原因来确定审判结果。

知乎用户 围观哥 发表

删库跑路,这个梗竟然还在…………

还记得 2020 年初的微盟事件么…………

刑事 || IT 从业者,你可能不经意间犯了法

知乎用户 火小律 发表

冲动是魔鬼。

删代码、删服务器、删数据库,恶意破坏网络,这些年我看过了太多的案例,都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想要报复,结果把自己送进去了。

程序员是世界上最单纯的一批人,也是一批高智商低情商的人,工作是工作但也需要适当保持谨慎,对于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事情,请务必保持距离。

敬畏法律,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知乎用户 纯洁的微笑​ 发表

举个非技术领域的例子,就好比一个员工试用期谈了一个客户但还没签合同,因为试用期将满被辞退为发泄情绪所以就故意对客户发脾气企图破坏合作,最终导致客户流失,公司不得已又经过 3 个月以及花费 3 万元挽回了这个客户,然后检察院以盗窃罪金额 3 万起诉了这个员工,法院判刑。我一点也没夸张。

其实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没有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破坏既遂的后果,也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明显属于经济纠纷,就算是用刑法,也是破坏生产经营(但那个语境也明显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下的)。

读一读刑法那几条,其实这两条法律的遣词方式都很有年代感,应该用当代专有名词重新进行解释和修订。否则别人把你照片删了,你就可以花 10 万去做恢复然后判对方五年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只是一个中性的词,它有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不好的,也可能是无效无价值的,现在也早就不是那个只有几台计算机当国之重器的时代了,如果任何计算机本体及经过任何计算机上的任何信息都被一条后果有期徒刑的刑法保护,而且认定损失时还是以事后数据恢复的成本为准,明显罪与刑不相适。法院也考虑到这一点所以从轻处理,但是这也造成了口袋罪的事实。生产经营那个还在保护生产机器呢,咱国家第三产业突飞猛进的,相应的解释也得跟上,总不能都用 “等”“其它”“不限于” 来装吧。

删代码跑路这种事,肯定是要惩罚的,但是在没有重大社会影响,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应该在经济利益范畴内提供解决方案,比如承担企业的误工损失等等。

请注意该男子是删除自己在职期间自己的代码,只是对劳动报酬不满而不希望交付自己的劳动成果,主观上和结果上都不是且也没有破坏企业的系统。

知乎用户 海星​ 发表

好好改造,争取减刑吧。这波也算是龙场悟道了。希望出来以后可以大有作为。

知乎用户 寂寞冰法 发表

我在想是不是运维人员,结果告诉我是开发人员。怎么做到的

知乎用户 刘原 发表

有个问题,代码没用 git 管理吗?这样删了也能找回来。

知乎用户 神器分享 发表

删除「不合格」的代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我算是明白为什么大厂软件都是成堆的屎山了,因为不能删,只能加。

知乎用户 Yandex 发表

没有发泄情绪,

觉得自己能力不足,

担心影响公司发展,

把自己写的代码删除,

防止代码中的 bug 耽误公司前程。

一切为了公司(这种不得看看是谁吗)

没觉得他犯罪!

知乎用户 燕赵风轻 发表

哈哈哈,你们有见过实际老板是老赖,挂名法人是老赖儿子,财务 / HR / 保洁是老赖老婆,员工只有 2 个人的 “公司” 吗?

知乎用户 何一明 发表

为什么删光呢?要知道试用期也是发了工资的。不能删光!

但你可以往代码里加屎啊!!!!

也可以删除一部分啊!!!

让程序动不动罢工啊!!!

知乎用户 刘毅 发表

所以有人知道这是上海哪家公司吗

知乎用户 每天都要好好学习 发表

这个案例会引发我们的多重思考:

一是公司要有良心、守信用、讲管理。

力尽社会责任,不欺凌招聘员工是公司的良心,也是诚实守信的主要表现。

科学招聘、依法管理员工,建立和维护公司与员工的良好关系,是公司发展的保障。

招聘还是劝退试用期人员,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能任性损害试用期人员的合法利益。

同时,一个正常的公司应该有一定的风控能力,让一个试用期人员造成如此大的损失,令人难以置信。

二是被招聘人员要事先了解公司状况、试用期合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先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文化诚信,要有条件的选择公司。

一定要弄清楚试用期间的合同内容,并严格遵规守纪,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这是做人做事的根本。

如果对遭遇劝退有异议,一定要依法维权,决不应该用这种损人害己的犯罪行为泄私愤。

法律无情,无论公司有什么过错,都不应成为犯罪报复的理由,如果对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不服,可以通过法律规定上诉,进而申诉。犯罪是人生悲剧,会使其悔恨不已。

教训十分沉痛!

知乎用户 秋冬一弯明月​ 发表

受教育阶层的卢德分子。

不该被污名化,卢德是一种精神,我很钦佩,他做出了实际行动,无论冲动与否,行动胜过万言。

知乎用户 陈哲 发表

这个案件中王某的行为确实有些偏激,如果公司的劝退存在违法行为,可通过劳动仲裁得以解决,而对于王某删除代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虽然上海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但笔者还是想从法理的角度深入分析以下;

首先我们来看下该罪名的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4 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 “后果严重”:1)造成 10 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2)对 20 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3)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的;4)造成为 100 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 1 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 1 小时以上的;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规定对于违法国家规定,该规定指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了《刑法》、《刑法司法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条例》、《知识产权法》等在内的相关国家出台的规定,其次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行为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这一理解在法律实践中会存在一些情况不太好把握,那么我就需要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定义,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按照上述定义以及《刑法》条文的规定,对于所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包含了未完成代码编写而未能上线的人机交互系统存有疑问,查阅了相关文件也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从《刑法》规定中所描述的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这一含义可以推断出是已经上线并且有一定用户体量的系统,并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及《刑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是出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那么本案中王某的虽然做出了删除代码的行为,但该系统并未上线,系统安全无从谈起,另外其所做的代码也仅仅是该系统一部分功能,至于该系统上线后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仍存在未知的可能;

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不构成犯罪,接下来还要结合《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来分析,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除非王某与公司另有合同约定,否则其所完成的代码的知识产权应属于单位享有,而其出于泄愤故意删除代码的行为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罪相较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较轻;

所以笔者认为伤害法院对于王某所涉嫌罪名定罪不甚准确,存有一定的疑问,但话说回来,王某的行为确实不可取,我国的《劳动法》已经十分保护作为弱者的劳动者本人,但换位思考如果王某的工作能力确实不能胜任该份工作,公司也是需要盈利的法人组织,不是人道主义的救济组织。

知乎用户 Slawer 发表

好蠢,以后只能真的搬砖了

知乎用户 狂奔的蜗牛 发表

这种心理有缺陷的人,如果开公交,开飞机,开游轮,你敢不敢坐?

好在他是个写商城代码的。

知乎用户 街影无声 发表

哪个 “知名互联网公司” 呀?

让大伙见识见识?

这么多回答都没能透出来?

知乎用户 缠语 发表

2021 年 3 月,王某入职上海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从事计算机系统研发工作,负责公司网购平台部分规则代码研发。3 个月后,王某因试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劝退,并于离职当天,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即将上线的系统代码全部删除。为此,公司只能延期上线系统,并支付数万元费用聘请了第三方数据公司进行数据恢复、组织员工重新书写代码。

近日,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真是个双输的局面。

基本的沟通都没有,这里面当然也有资本家公司的小心思… 用完了就翻脸不认人了。

先不讨论审判的结果,我们讨论下该公司的管理问题,即从其他角度审视管理。

1. “因试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劝退”,这里特别说了是劝退,说明用人单位并没有直接发辞退的通知。劳动者对于 “劝退”,不认可,完全可以不必答应离职。可以让用人单位出具《辞退通知书》,并且可以维权: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张 1 个月的工资赔偿。

2. 劳动者删除代码,从新闻披露工作内容是 “网购平台部分规则代码研发 “,所以删除的应该是自己编写的代码。既然用人单位不认可自己的工作,那索性就将自己的工作成果清零。

3. 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合适与否,公司是有录用条件的。试用期不合适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 3 个月后,这种大多数试用期到期后,再去做辞退,确实是有卸磨杀驴的嫌疑。试想即便不合适,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的绩效当月反馈给员工,员工的情绪也不会过激。

不过这件事情也给一些公司敲醒了警钟,首先任何决策应该倾听员工的反馈与意见,否则容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其次,公司在选人用人方面,除了技术的考虑,还要考虑人品和职业道德。在职场上特别是很多外包性质的企业,由于在追要尾款的过程中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会伴随着被删除数据库等操作给公司造成极大的业务被动,而且因为数据库被删除给公司造成巨大伤害的事情几乎在软件行业每年都大量的存在,而且每次出现造成的后果都是极其的严重,今年这种事情也是发生了有几次…

像这种离职的是泄私愤把代码给删除的事情相对还是比较少见,中国人有句古话好聚好散,所以一般大家都会留点面子,不至于把事情弄得特别的僵硬,当然还真有年轻气盛的人发泄自己的不满,做出这种极端的事情这种事情的结果是双方都不能善终,甚至影响到程序员的整个的职业生涯。

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性,这名男子某种程度一也是受害者。

事件本身不符合逻辑,男子试用期没过,就把代码删了,说是为泄私愤,试用期没过很正常,哪里来的私愤? 而且男子在试用期期间就有那么高权限,能把系统代码删了吗? 或许这些代码本来就是该男子写的,刚写完,公司就以试用期没过为理由把人家开了,男子气不过,就把自己写的代码删了,如此这般,是不是更符合逻辑呢?

如果真的是如此,那这家所谓的知名公司实在有点太坑了。

想花试用期的钱,就把人家写的代码霜占了,是不是有点过于鸡贼?

代码被删除以后,公司又把那名员工告了,装成一副受害者模样,做得如此熟练,之前不会还要过其他应聘者吧,人家吃了哑巴亏吧?

众所周知,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公司以 “钓鱼招聘” 的方式招人干活,然后在即将转正之前找个理由把人开掉,这种做法也令求职者所不齿。(大多数人吐槽,像这位程序员删库跑路的行径,想必也是被气坏了的吧?)

所以在本案例中,所谓的 “知名互联网公司” 背后是否也存在类似的猫腻?这也是症结所在…

况且,你既然是知名公司,那么理应在内部规章制度和数据风险防范方面有所对策,由此是不是有理由让人怀疑所谓的 “试用期不合格” 更多的是源自主观层面的界定?

倘若果真如此,那么恐怕就不用简单地用一个主观的结果所引发的既有事实来给这位程序员定罪,更何况求职者本就是弱势的一方,希望能给这位小哥哥一个公正合理的判罚。

其实,员工入职新的单位,注意几个问题:

试用期卸磨杀驴的公司及时撤离,关注其他离职员工的情况;

对于入职录用条件和试用期目标要弄清楚;

面对过激的矛盾,不是要个人行为的报复,要借助于法律。有句话是说法律源于复仇。

这种事情没有最后的赢家,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还是要善待自己的员工,企业要做大还是要用正确的方式来对待员工,任何情况下不要感情用事,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知乎用户 跃海人力 发表

依法判处啊

根据 286 条. 花几万块钱恢复数据,应该属于后果严重又不是后果特别严重,判五年以下多正常。

知乎用户 梦曦和曦​ 发表

真 · 删库跑路的时候有多痛快,承担后果的时候就有多难受。这一删,以后还有哪个公司敢找你呀…

![](data:image/svg+xml;utf8,)

试用期间遭劝退,如果觉得遭遇到公司的不公正待遇,恶意辞退。完全可以准备好相关工作材料(工作日志,考勤考核记录)与公司据理力争,争取补偿。实在不行,就去找相关人事劳动部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游游君​ 发表

不知

知乎用户 缤缤 发表

仔细看问题描述:

上海某知名互联网公司,还在杨浦区,一只手数得过来了

知乎用户 流沙 发表

我就纳闷了,一个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成果,不应该是不合格的吗?为何删掉了会有这么大的损失?

这个公司,八成是卸磨杀驴的 bt。王某估计是没请好律师,被坑了。

知乎用户 诸葛颖明 发表

我的看法,员工不懂劳动法被用人单位钻了空子,但情绪控制能力太差,一时冲动酿成大错!可惜!

想要确凿证据证明员工试用期未合格对用人单位来说要求是非常高的。用人单位需要在入职初期就给员工制定清晰的绩效指标,并提供与之配套的软硬件资源支持,而且当事员工还要对此指标签字画押确认或用人单位以其他方式固定确认证据。

还有员工在试用期限将近的时候(不能超过试用期一天,否则视为实时转正),用人单位需要收集明确客观的和具体的工作任务评价结果方可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

注意关键词,劝退。用人单位显然是自知工作证据不足且 “心虚”,用了心理威胁暗示等企图达到无过错解除员工的目的。如果证据充分,完全不用劝退,而是直接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另外,注意判刑的原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就是最终的结果是因为员工一时冲动删除了代码这个单一行为造成。

所以,打工人们,如果在职场遇到雇主的不公正对待时,千万要冷静!冷静!并坚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反击,切不可一时冲动,反而中计越陷越深!更甚者酿成大错!

知乎用户 Paul 发表

这事固然是王某不对,但是…… 什么样子的人事和项目经理,需要等 3 个月试用期结束才告诉别人不合适? 这不是摆明了有欺负人的行为吗?找人来试用,试用完就辞退,网络段子成真了, 能力差点的人事和项目经理,2 个月不到应该就能看出这人是否合适了, 厉害点的,从做事风格,工作效率,工作方法,价值观念就能看出要不要继续了, 3 个月后才辞退,太折磨,也太损了, 所以,奉劝各位面试者,第一是不要像王某那么冲动,第二是保持自己的立场,提高警惕, 一般来说,你能力强,有信心,可以直接面试的时候要求试用期缩短,然后一个半月左右提出转正要求的,如果这种合理且公平的要求都不能满足,说明公司自己心里都有鬼,或者没有格局。

审判结果先慢点看,“知名互联网公司”居然可以让一个普通的开发人员删掉全部代码,还需要数据公司恢复、员工重新编码,意思是一点代码都没留下? 这个 “知名互联网公司” 没有测试环境、开发环境?其他开发人员都是云开发?没有 SVN 没有 github? 一个没过试用期的开发人员居然拥有删掉全部代码的权限? 就离大谱。反正我呆过的公司每个接口的权限都要单独申请,开发环境、测试环境、生产环境相独立,需求人员、运维人员、开发人员相独立。想要凭一个人删库跑路,还真不现实。

删代码要删干净无法恢复不是那么容易的,其实稍微正规一点的公司压根就不可能。 GitHub/Gitlab 之类要删代码库必须有代码库管理员权限。一般员工没必要有管理员权限,试用期员工就更不用说了。 就算 GitHub/Gitlab 上删了,或者根本没用这些,以 Git 的性质每个码农在本机都会有一个拷贝,最多稍微过期。 能导致删代码全公司都没有备份还要找专门的数据公司恢复,想来想去只有一个可能:代码只有服务器上一份,可能是局域网网盘,压根没有代码版本系统,开发就是直接改网盘上的内容。 考虑到国内公司垃圾没有底线,还真可能是这样。

知名互联网公司,这下真的驰名了,让人啼笑皆非,就是不知道具体哪家公司。 前排回答说的都没毛病,公司权限管理肯定脏乱差,代码版本管理更加一比吊糟。 不过管理做的再好,也没有不透风的墙,有人的地方就有漏洞,账号借用、你帮我看下或者代码埋雷等,都可能导致问题出现。 关于账号这个问题,很多员工应该都经历过个人办公电脑要求几个月必须更换密码的。 确实有公司会辞退试用期员工,之前我在网易时,同组的一个试用期员工就转正失败,因为试用期间,他搞出了个锅,后来他去拼多多了。

有的公司确实会恶心员工,以低成本来换取劳动力,但这样做对公司人才储备还有业务发展其实也是不利的,代码可能非常差或者没有特别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 但有的员工确实非常擅长面试,实际工作能力不行。或者使用期间搞了个大锅,在试用期搞出这样的事情,一般直系领导会直接背锅的,这不定时炸弹不及时清除,留在后面爆炸吗? 不过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被辞退不至于如此骚操作,公司有管理漏洞,咱不能钻漏洞去违法。这样子有了案底,想上岸是不可能的了,再找工作,也会有很多困难的。 在没有财务自由之前,这样删库跑路,就等于不给自己留后路,给未来挖好了坟墓。

知乎用户 入画浅相思​ 发表

我也想列一个合集了,慢慢来,就从这个开始。

以前的能搜到多少算多少。

知乎用户 冷爇 发表

唉,留个后门不好吗?

利用后门做点事,即使运气不好被抓住了,也不至于是十个月。

这兄弟,冲动了………

知乎用户 流浪的骆驼​ 发表

这个公司有问题,事件本身不符合逻辑,男子试用期没过,就把代码删了,说是为泄私愤,试用期没过很正常,哪里来的私愤? 而且男子在试用期期间就有那么高权限,能把系统代码删了吗? 或许这些代码本来就是该男子写的,刚写完,公司就以试用期没过为理由把人家开了,男子气不过,就把自己写的代码删了,如此这般,是不是更符合逻辑呢?

如果真的是如此,那这家所谓的知名公司实在有点太坑了。

想花试用期的钱,就把人家写的代码霜占了,是不是有点过于下作?

代码被删除以后,公司又把那名员工告了,装成一副受害者模样,做得如此熟练,之前不会还要过其他应聘者吧,人家吃了哑巴亏吧? 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公司以 “钓鱼招聘” 的方式招人干活,然后在即将转正之前找个理由把人开掉,这种做法也令求职者所不齿。

知乎用户 阳光天地小子 发表

哪个知名公司?

知乎用户 小书虫 发表

看问题描述,上海某知名互联网公司,我不信公司没有数据库和代码的备份。

试用期劝退是挺恶心,不过看见这个哥们的操作之后我感觉公司应该是在这个人的为人处世中看清了点什么。

虽然公司有过度处理的嫌疑,不过我感觉这人也不冤,谨慎做事,踏实做人。

知乎用户 孤城小宇​ 发表

事情没说清楚

比如说

试用期的 3 个月付工资福利了没

工资是不是和一开始谈的一致

如果 3 个月内付了工资福利,并且与开始面试时谈的条件一致。

那确实可以罚

但如果那 3 个月工资和福利没给到位

凭什么罚钱判刑

合着吃霸王餐有理了

你去买了件新衣服去相亲

想先欠着

结果商家不同意

把你新衣服拿了回来

导致你相亲失败

你就让对方赔你一个对象

还要让对方坐牢

但凡脑子正常都不会做这种事

能这么做的

也只有那种

背后有大人

被惯坏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赤风剑 发表

删库不如往屎山里拉些屎,搞出 bug

毕竟公司不可能起诉你的业务能力不好,对吧

知乎用户 森近霖之助​ 发表

所有人都判刑,就是所有人都不判刑。

知乎用户 熊皮帽子近卫军​ 发表

想起了 10 多年前的事情

当时有个亲戚来家里串门,说起他们那边机场新来的一个少爷员工。

家里托人花了几万,把只有大专学历的他弄进机场里面负责地勤方面的工作。

结果做了不到三个月,各种迟到、违规,吃了三张警告,直接劝退拒签转正。

此人在家对父母横惯了,大闹候机楼,还砸了几台机场的电脑显示器。

谁也劝不住,还理直气壮站在那里放话,说不就几台破电脑么?多少钱,砸了赔你们。

结果先被机场派出所控制了,然后先追究他危害公共安全——因为机场电脑属于交通安全设备。

在公共场所故意破坏影响恶劣,甚至如果造成短路等可能影响机场降落安全。

接着又民事追责,因为一个多小时在候机大厅的闹剧,导致有几架次的飞机的登机延迟。

连锁导致后续上百架航班都调整了进出空港时间,光多耗的燃油、调度等成本就上百万。

造成的物资和乘客延误等连带经济损失,涉及多个航空公司,可能都会和他追责。

到这时候此人才知道后果不是赔几万块那么简单,后悔也没用了。

可见,社会到何等进步,这样的人都不少。过去是砸电脑,如今删数据,性质其实一样,都是以为自己发下脾气,就和网上骂人一样没啥问题,不知道破坏容易建设难,责任大了自己都扛不住。

一般都是刚毕业的新员工,在学校、家里真的横惯了,生气砸个东西以为最多赔点钱。

结果没想到社会上没人让着,除了事情可能光赔钱都不够,还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算是长点记性吧,以后做事前考虑后果。

知乎用户 也说​ 发表

冲动是魔鬼啊~

破坏计算机系统这种口袋罪只要获利 5000 元以上或者造成损失 1 万元以上就能入罪了,对于公司而言,很容易就能提供造成这样损失的证据。

至于是不是下面专业人士所说的其实公司都有备份或者其他人员随手就能恢复,非专业人士真的不好判断,而且公司规模不同,管理方式、规范程度也不同。公检法部门也只能根据能掌握的证据材料判断。

删库的小伙子,对于试用期辞退不服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辞退的理由、公司考核标准等等,觉得不合理还可以劳动仲裁,毕竟试用期也不是能随意辞退的。劳动仲裁成本又低,何必用删库这样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呢

知乎用户 法镜照妖​ 发表

相聚是缘,离散是分;聚聚散散,就是缘份

缘至即合,缘尽即分;合合分分,才是人生。

年轻人还是年轻呐

知乎用户 虎盲​ 发表

奇怪?看新闻说:他只删了自己试用期期间写的代码。

如果他写的代码那么重要,那么他为什么没有通过试用期

如果他没通过试用期是因为能力不行,那么删了一堆垃圾代码有那么大损失吗?

我不理解

知乎用户 瞌睡猫​ 发表

所以说遇事要冷静。

删除代码是入罪的。

但是修改或删除注释则不会。

学会自己保护自己的核心价值。

另外在注释中加入:一个被卸磨杀驴的程序员。

这叫艺术,不是犯罪。

知乎用户 阿疯 发表

我听说,现在有经验的程序员都在写程序的时候就故意留点 bug,然后也不留注释,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就自己修改过来,如果不顺利的话,你就是公司要考虑的问题了

知乎用户 Joey​ 发表

看了下恢复所花费费用。

3 万元,然后就判了十个月。

又看了下法院,上海杨浦区。

好的。

知乎用户 噼哩 发表

问题挺好,下次可以把全部背景发出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 裁判文书

以下为复制的文书全文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录某,男,1992 年 6 月 23 日出生于甘肃省武山县,XX,原系北京 B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 公司”)员工,户籍在甘肃省武山县。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被拘传,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 30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桑海滨、张志超,上海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213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录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霏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录某,辩护人桑海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上海 A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杨浦区 XX 路 XX 号 XX 单元。B 公司系 A 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XX 号楼 XX 层 XX。

2021 年 3 月起,被告人录某入职 B 公司,负责京东到家平台的代码研发工作。同年 6 月 18 日,被告人录某从 B 公司离职。当日,被告人录某未经许可用本人账户登录服务器位于本市杨浦区 XX 路 XX 号的代码控制平台,将其在职期间所写京东到家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经审计,为保证系统运行通畅,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库等共计支出人民币约 3 万元。

2021 年 9 月 23 日,被告人录某被民警抓获,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录某在家属帮助下赔偿 A 公司人民币 3.5 万元并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录某,辩护人桑海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马某、牛某、周某、李某等人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调取证据清单,营业执照、情况说明,员工确认书、劳动合同,委托书,中浦鉴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相关截图,上海 B 有限公司出具的对账单、出账回单、代发业务明细对账单、补贴规则系统上线记录,上海 XX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专项审计报告,谅解书、转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记录,被告人录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确认。

公诉机关根据上述证据指控被告人录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录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在律师见证下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录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录某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录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知乎用户 知否​ 发表

程序员要给公司使绊子,合法又隐蔽的方法太多了,删代码或者删库什么的实属不智,不提倡。

知乎用户 世界树的影子 发表

想发泄你把你一条线的所有领导捅死嘛,代码是无辜哒。

知乎用户 饕餮 发表

如果写下 BUG 进去,我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删除全部代码?

我就想知道他咋删的?

还 TM“知名互联网公司”。

知乎用户 小城 发表

人中吕布,码中赤兔,真英雄也

知乎用户 我差点乐出声​ 发表

首先要表明 1 个对打工人绝对有利的观点,那就是信用永远是市场最有利的武器。无论公司怎么恶意辞退、领导再怎么为难,都不能触碰(刑法),因为这和 “信用” 强相关,日后贷款、买房、找工作、考编制甚至出国都会受到巨大影响。

一审的结果是捍卫了市场信用系统,看上去是不近人情,但是当事人过错成立,一码归一码,罚是应该的。

当你想报复公司或者报复领导的时候,你就要想好一个人与几百人打仗导致 “身败名裂” 的结果。

报仇思维真的太孩子气。葬送了未来的个人 “信用”,很不值得。

1、毁掉证据,反而把自己推上绝路。

从民法来说,劳动者受到不公平待遇,优先是要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劳动果实,保留上班加班证据,保留自己绩效考核事实。然后内部协商或申请仲裁。 你想证明别人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让别人为这个决定 “买单”,那就要举证。删光代码的行为就是“鱼死网破” 的做法,但你发现了没?前提是鱼死,没有必要。

2、螳臂当车的本质是自己弱,让自己强大才是舒服的方式

删掉自己的代码,企图让这个活动办不起来。但带来的结果就只是_延迟上线_。在螺丝钉的位置,能够左右的东西就这么点。根本算不上 “打击报复”。真正的打击报复,是要能买断公司的渠道,换掉供应商,或者撬走客户,或者撬走投资方另立山头。自己没那么大的本事,较什么劲儿?

这就和职场上有些人和领导关系不和一样,暗暗和领导较劲,这个过程自己不舒服,未来被 “穿小鞋” 的结果更是会让自己后悔。这些额外的“不舒服”,没必要自己去创作。

3、职场吃苦、吃亏,是正常的,吃官司是不应该的

没有完美的工作,想不吃苦吃亏就赚钱?梦里可以 - - 。公司的任何错误的决定,结果都应该是老板去背。吃官司怎么也轮不到底下的小员工。如果你最后吃了官司,真的要好好反思自己为什么背了这口 “锅”,是不是做了什么多余的动作。如果官司要过来了,优先是保护自己,谁的锅谁来背,再不济也要拉领导下水,而不是自己去对抗,对抗,对于弱者,永远没有好结果。这口气是挣不到的。

知乎用户 小天老湿 发表

这家公司没有用 git 吗?或者是非常厉害所以有自研的代码管理软件。

竟然能做到试用期轻松删库跑路。信息安全,看来公司内才是最危险的。

知乎用户 圆形山峰​ 发表

先浏览了大家的回答,大为感慨。

让我想起之前几起吃瓜群众破案的大瓜。还的说群众力量大。

就这个问题很想讨论一下当下的就业环境。

现有的经济结构里,非公企业(我们通常说的民营企业等)的经济影响力在加剧。

同为企业运营形式,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大相径庭。而产生并且加剧这种影响的主要因素,大概就是利润分配的差异。

不同的分配方式诱发不同的行为模式,再形成文化。主流加之非主流就形成了许多特定的现象。

而问题中的事件虽非主流,却也出现在知名企业。

如果不能及时的疏导,扩散发酵下去,影响还真是不可估量。

90 后,00 后已经在陆续替换 70、80 成为这个时代的先锋。更为实际,更加个性,更有能力的这一代,对这种社会问题的包容性是较低的。

期待体制的完善,期待道德的坚守。

知乎用户 逍遥仙​ 发表

这位员工是不是独立负责一个项目?如果是独立负责一个项目可能不使用 SVN 或者 git 等版本控制工具。这样他删除的项目是他本地的项目程序了。

话又说回来了,让一个试用期的员工独立负责一个项目还不用版本控制工具,只能说这个公司对项目的管理存在着巨大的问题。或者说,使用了版本控制系统,给了这个试用期员工最高的权限,让他可以删除其他分支的代码。给试用期员工如此大的权限,领导的心也够大的。

知乎用户 烟花易冷 发表

咋有种火龙烧仓的感觉呢。。。

知乎用户 抱补子​ 发表

没人曝光公司名字?干这种事了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知乎用户 但是没完全笑死 发表

知名互联网公司、由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网购

这三个标签基本可以锁定是哪家了,因此我实在无法相信这个某杨浦区知名互联网公司会这么业余以至于没有任何版本控制软件

或者另一个可能性:这个互联网公司并不知名,提问者很业余

可能性 1:钓鱼问题,不过提问者是蓝 V,可能性不大

可能性 2:还没上传,目前距离提问只过去 2 天,确实可能还没来得及上传

知乎用户 筱杰​ 发表

删除的可是本人写的代码 结果造成了严重后果

这个人写的代码这么重要 并且即使未被录用公司仍要使用 全部删除还是非常不理智的 不如加料

知乎用户 潇咲 发表

老百姓还是斗不过资本

有一杆秤也是倾斜向资本的

那么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知乎用户 想飞的企鹅 发表

所以,“程序员易脱发” 这个梗是有真实生活的:都在当临时工的时候,被公司薅羊毛了!

知乎用户 任仲明​ 发表

挺好的,就是希望企业违法也能有这个力度。

知乎用户 道修斯 发表

大家都在嘲笑这公司的代码,没有版本控制没有备份等等。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公司实际上是有手段有备份恢复代码的。但是因为这个人删库的做法太恶劣了,要把这个人往死里整。

新闻里提到的:请数据恢复公司来恢复数据、重新组织员工编写。

光这两条描述,可迂回可操作的余地太多了。就现在写代码的这么卷,八股面试题背的滚瓜烂熟,谁还不用 git。

知乎用户 前路难走有你有狗 发表

我原来就想过一个问题

有没有人可以趁我不备,拿到我服务器上所有的权限把我的代码库全部删掉,然后让我找不回来?

结论是,不可能,除非这个人是我自己

因为只要有任何一台机器上存在 git 的备份副本,即便你把线上的 gitlab 给删了

代码照样可以完全复原回来

根本不会彻底的丢失

建议这种互联网公司,应该找个会 git 的人去当产品经理或者项目主管

知乎用户 三更寒天 发表

以后只删除自己糊弄的部分也就是了,删太多乃至全删除了,于情于理都很难堪呐!

怒发冲冠,冲自己头上的冠吧!

小伙子年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以后老练一点,发泄情绪的方法多的是,犯不着和牢狱之灾过不去。

知乎用户 無何有之鄉​ 发表

肯定不是试用期没过这点原因,应该这个公司有的做法很过分。因为我亲身经历过,之前在那个公司产品上线前,大量招人。上线搞完发布会,就开始裁人,真的特别的恶心

知乎用户 chen 发表

首先,当事人的回击方式的确违法,作为成年人需要承担极为严重的后果,后续职场,这人的前途堪忧,有危险行为倾向,缺乏成年人必要的成熟,老板不太敢任用的。加上几个月牢狱之灾终生案底,这个代价实在太高。年轻人切莫冲动,要回击得讲究策略,不要简单粗暴。

其次,试用期一般不都是三个月么?等到最后一天才认定试用期不合格,不能胜任?前面 89 天都是能胜任的,唯独最后一天了突然能力不够了?只能说这大概率也是公司的 pua 伎俩,项目如期上线,当事人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该光荣退出了。下次遇到有促销等特殊需求,如法炮制,项目能上线,成本还低的感人,这操作美滋滋是吧?这样的公司,也可以进求职者黑名单了。

作为吃瓜群众,无论是求职者还是招聘方,都可以拿到一枚避雷针,也算有所收获。

知乎用户 netcross 发表

数据删除要恢复我能理解。

实时运作的系统再好的备份手段都无法无痛恢复。

但代码还要重新编写就有点诡异了。

因为哪怕没有好的代码管理系统,但总有其他开发人员,总有开发中的代码,不应该有这样的后果啊。

知乎用户 加了个零 发表

其实这个问题要抛开现象看本质,王某私自删除公司上线的系统代码,本身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没什么问题。但是值得深思的是,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管理如此差劲吗?要知道王某只是一个试用期的员工,不是部门主管或者其他领导班子,他竟然有权限可以删除系统代码并且做到全部删除,这不免让人感到诧异。一家知名公司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要知道对于一个互联网公司,系统代码关系公司的正常运行,是核心要件,即使是公司领导也不能仅凭个人就能随意进行修改,各个主管的权限应当是相互制衡,需要一起操作的。但就是这样一件事情,一个试用期员工做到了,浅层来看这家公司的管理是漏洞百出。

但是如果是这样一家公司,漏洞如此之大,是很难经营至一定规模的,但是做到了知名,那就不由细想这件事背后的本质。是谁让试用期员工有这样的权限,并且事发之后为什么公司内的员工无一人能够有能力恢复数据,相关部门难道没有将代码储存到云端等介质,需要动用外来企业来进行恢复。是真的没能力恢复还是另有所图,这其中的不合理处都是大家值得思考的。

知乎用户 闵律师在身边​ 发表

要是员工试用期被克扣工资,老板会被判刑十个月吗?

知乎用户 小豪​ 发表

肯定是备份救了他。。。或者这个公司的应急处理还是比较好的。

否则,5 年往上吧

知乎用户 张张​ 发表

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我是说可能。

系统上线来不及,正好碰上有个大聪明删库?

知乎用户 卡罗素与陀飞轮 发表

他为什么要删?他怎么会遭劝退?发泄情绪对不对?判刑十个月准不准?难道公司内部出了问题?还是他行为举止不当?谁都会怒火,难道他已经到了控制不住得地步了?他和公司关系到底怎么回事?

如何判断这个审判结果,就要把上述问题搞明白。不能错判一个好人,也不能扔掉一个坏人。

知乎用户 居士​ 发表

近日,一则新闻如下 “2021 年 3 月,王某入职上海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从事计算机系统研发工作,负责公司网购平台部分规则代码研发。3 个月后,王某因试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劝退,并于离职当天,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即将上线的系统代码全部删除。为此,公司只能延期上线系统,并支付数万元费用聘请了第三方数据公司进行数据恢复、组织员工重新书写代码。近日,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初看来这一事件为典型的 “删库跑路” 行为,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惩处,可为咎由自取。不过,仔细读读,不难看出有很多问题值得深思。

其一,从个人角度讲,王某将公司即将上线的代码全部删除,行为恶劣不值得同情。不过新闻中所说是 “3 个月后,王某因试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劝退”,这 3 个月后不知是在试用期还是没在试用期。如果还是在试用期内,那么与王某签订的应该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试用期才能不到六个月,才能在试用期中不合格被劝退。即使该员工真是不适合该公司工作,需要三个月之久才提出吗,一两个月都看不出问题?没有廉价使用试用期员工的嫌疑?还是说公司就是三个月试用期,到期就说不合格正好辞退那?

其二,“于离职当天,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即将上线的系统代码全部删除”。笔者很不理解,一个试用期员工有这么大权限能够删掉全部代码,这个试用期员工是应聘的管理员吗?公司连备份都没有吗?可见该公司管理混乱,风控为零啊,知名互联网公司就是这样的水平吗?还是说员工删除的是他自己在试用期间写完的全部代码那,虽然这种行为也是不应该的。

这次 “泄愤删码” 事件没有赢家。就员工而言,泄愤一时爽,断送的是自己的职业生涯,还为此要坐牢十个月,也许一辈子的命运到此为止了。虽然劳动者要相对弱势,面对不公遭遇或矛盾不要有过激行为,还是要借助于法律争取合理的赔偿。就企业而言,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危机防范与应对能力,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员工,不要 “钓鱼招聘” 占尽便宜。

知乎用户 慧姐说创业 发表

我觉得这个公司内部管理非常混乱,一个实习生竟然能删除所有代码,并且还找数据公司恢复?

不敢想象,像我们之前小团队还管理很好。大公司很难想象真么跑起来的

知乎用户 木已初夏 发表

删库跑路是没道理,但是希望公司出来澄清一下这个员工哪一点试用期不合格了。

而且标题与描述不符,详细描述中删除的只是准备上线的代码,并不是删光系统代码。如果这个准备上线的代码是员工主要开发的,开发完要上线了结果把人辞退的话,那从感情上倒是可以理解。

知乎用户 孙俊俊律师​ 发表

这就是不重视从删库到跑路的后果,只执行了一半,显然是活该

不然你以为为什么要跑路,删了库还不跑路这不是找死吗?是不是太小看刑法了?

知乎用户 edrthrtjr 发表

任何一件事都要正着看,反着看。正着看的高赞都答过了,我再回答也是画蛇添足。

反着看呢,就是一工贼。试用期就能完成这么重要的东西,要么加班加点完成,要么直接 copy 老东家的东西过来的。你说你拿了这么一点工资,把公司当自己的了?这么拼命干?上学的时候没学过卸磨杀驴?兔死狗烹?不要和资本家谈什么感情。

知乎用户 遵纪守法户 发表

法理上没问题,职员的产出实际上是属于公司的。

知乎用户 hyn 发表

这种是真的水平不够…

真的听信网上老油条删库跑路?

对待这种我还是佩服我初出茅庐的那个国企下属的公司一些大哥

唯一的本事就是把多少年的数据库表比如 t_1,t_2 等等这种表名的表全部记在心里没有任何文档,还有里面的字段也是字母加个序号

你再牛逼的程序猿来给我把这个表的功能以及字段讲清了?

这些老员工在公司的价值比程序猿还高,就在于手里把握着公司运行多年的关键信息

年轻人也要学习学习这种啊,公司坑你你完全可以写超然代码,变量定义你怎么想着复杂怎么来,写个简单业务也是能怎么复杂怎么来,最好再来点蹩脚英文注释写的天花乱坠

你只要有水平,你想怎么写代码,没人能阻止你

知乎用户 骑墙感恩神神党 发表

这年头

敲盆有罪

播喊话器违法

没想到删代码也。。。。

1. 没有技术就不要删。删就要技术高一点,人不知鬼不觉,现在一嘴毛,惹火烧身,难辞其咎。

2. 留几个 BUG,如果是高手,有下一步。一般的码农,换家继续吧。。。

知乎用户 镁锂人生​ 发表

多少有点傻

如果是我,肯定不会做这么绝,我会往代码里面加东西,想加啥加啥,呵呵呵

知乎用户 三人行 发表

可怜的打工人,毫无疑问本案全部责任在于公司而非员工。

知乎用户 M 记超人 发表

哪个知名互联网公司,代码这么容易就删完了。

赶紧说出来让大家长长见识。

还把员工判刑了,这员工没把老板砍了算这傻逼老板走运。

知乎用户 NaibaoOfficial​ 发表

如何看待?

我的看待就是审判很不专业,而且偏向公司,如果一个试用期的员工就能够把公司的系统代码删光,可见该公司的漏洞有多么严重。这就好比一个美国士兵把美国司令部所有人给绑架了。审判很不专业。

知乎用户 Anonymous 发表

这家公司是因为这个事件才成为 “知名” 互联网公司的吧?

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知乎用户 闪木 发表

这孩子是个北方人吧?

一问就撂的性格也太那啥了

你看人家那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

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我不是故意的啊,

我就想上好最后一班岗,

结果上班的时候,键盘卡住了

然后我还没来得及换键盘

事情就发生啦,不怪我,怪就怪他们公司配的键盘质量不好

知乎用户 斯文土匪 发表

试用期就能接触公司未上市产品全部信息了,这不是把人当傻子用还是真不怕有啥商业间谍?

知乎用户 迷茫的 allen 发表

知名互联网公司,连版本管理都不做的?就算没用 gitlab,svn,其他开发人员应该也有备份代码吧!居然还要请人做数据恢复,我怀疑整个项目的代码都是那老哥一个人写的,项目马上要上线了就把人家一脚踹走!

知乎用户 风露晨霜 发表

當事人的行為肯定違法。但是也暴露出這家公司的管理真的比較差,離職當天竟然還開放權限讓他有機會刪代碼?!

看待審判結果:一件事件,但應該从兩個角度分開看,一碼歸一碼。勞動爭議的事情應該由勞動爭議仲裁訴訟程序解決,被勸退,這個不是違法不追究或者減輕責任的理由,不能任意洩憤。

知乎用户 臨溪​ 发表

哎,这年头真是什么瓜都有啊。

首先啊,这个 3 个月的试用期说明劳动合同一次性签署了 2 年以上哦,最长一次签署 3 年,6 个月的试用期。 企业采用这种长时间试用期的方式来降低风险无可厚非,试用期内的很多事情处理起来还是很偏向于公司的,不接受反驳!所以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就需要搞清楚试用期是否可以提前,有什么具体指标,可以的话用附件或者补充协议的东西做一下约定,口头的那种就算了,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哈。

其次呢,作为一个技术人员,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只有暴力的话,就好比秀才要来比武,这不是等着被摩擦么?技术人员就应该好好钻研技术,也有不少答主分享了一些 “合理” 的泄愤小妙招了,不敢班门弄斧。

最后呀,作为大企业的 HR,在要解聘员工的时候,不得不说风险意识不到位啊。且不说全程陪同走完交接流程,至少在某些权限上要做好防范的。类似于不买工伤保险就坚决不上岗一样,不能期望所有人都可以站好最后一岗,很职业很体面地结束交接吧。

PS:咱职场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尝试去挑战法律,毕竟身后还有老老小小等着吃饭呢。

知乎用户 会教英语的 HR 表哥​ 发表

很好奇这个知名公司是怎么做到让实习期的人就可以将即将上线的系统代码删除的。

感觉有点说不过去吧。你要是说数据库没有备份,我都可以理解。

代码是怎么做到的。

知乎用户 银宸 发表

所以说啊,招聘的时候还是应该考核一下员工情绪稳定性的。。。(如果能考核出来

知乎用户 tall 杯冰美式 发表

越界管辖。应当属于劳动合同违约行为,应当双倍赔偿企业已发放的试用工资,就足以惩罚违约行为了。经济纠纷判刑事责任,越来约美国化了。只有在代码已交付公司存储在公司服务器后,当事人删除公司财产,才属于侵财,才可能负刑事责任。只删除私人设备的内容,是违约不是侵财。

知乎用户 中国龙 发表

啥知名互联网公司啊,把名字说出来让大家笑笑,都没有版本管理的吗?

知乎用户 风舞铃歌 发表

活该。

典型的怨天怨地怨空气,就是不怪我自己。

出了事,都是别人不对,就不反思自己有啥毛病,如何改进。

小人无错, 君子常过, 君子反求诸己。

被辞退了,删除人家系统代码?

你雇了小时工,试了 3 天,觉得不好,不要了,他怒火中烧,把你房子点了,你乐意不?

你请了家教,试了俩月,觉得不行,不让他来了,他把你孩子腿打折了,你乐意不?

删人家代码,真有出息,活该。

知乎用户 崔二 发表

善意劝退,恶意报复

真相大白了,家人们

知乎用户 猛虎眼前无沟壑 发表

一种可能是这个 “知名互联网公司” 权限管理做得太差,正常删代码提交肯定要经过 reviewer,然后由 ower/manager 入库,就算入库了,其他开发者还有上一个版本的备份,恢复问题不大。

另一种可能此人侵入服务器和他人电脑,通过非正常手段删除了全部代码,说明这人在工作之余钻研黑客技术,并且技术还挺强的。

知乎用户 沉迷单车 发表

又是一起天大的冤案。

大妈抬杠的角度:一个不合格的员工删除了自己写的不合格的代码,是没有罪过的。企业大张旗鼓恢复这些代码,恰恰说明该员工的工作是值钱的,完全是自打嘴巴。

法律角度:要说员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要搞清楚破坏的是哪套系统。如果只拿项目上线推迟说事,恰恰说明这个项目还没上线,“被破坏” 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功能还不存在,谈何破坏。如果该系统指的是代码管理系统,删除代码必定是该系统的正常功能。员工删除了自己的代码,是正常使用系统的正常功能。相关行为只能评价为工作成果差,而不能构成犯罪。

知乎用户 开门见山 发表

给公司留一堆屎山远比删代码更让公司难受

知乎用户 人间万事屋 发表

《张三的忏悔》

大家好,我是张三,一个勤劳本分的青年人。你也许觉得我不够谦虚,事实上,亲朋对我的评价始终如一,哪怕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撞见我都免不了夸赞几句 –“嘿,老实的好小伙!” 谁不喜欢一个皮肤黝黑,浓眉大眼的小伙呢?

但现实往往差强人意,这不是说我有精神分裂,而是我想表达 – 这个世界是复杂的,有光就有影。就像婴儿只有爬出那扇桎梏他的房门才能体味到世界的绚烂,一个老实本分的小伙只有走入尔虞我诈的权力场才能经历世界的残酷。每个小伙在初出茅庐前都该学习这样的道理,如此,行走江湖不至于犯了忌讳。可惜,我明白的似乎有点晚。

每当追忆往事,尤其是回忆起那些 “聪明人” 在高高的审判席上一张张微笑的脸,我总是不免心生忏悔。我给他们平添了多大的麻烦啊!10 个月以前,我还是一个人见人爱的帅小伙,我天真地以为勤恳的劳动换取报酬是天经地义。如今,我是一个身陷囹圄的可怜虫。好吧,望着铁窗外无垠海水发呆的日子已是过去,但一路上那些雍容华贵对我吐的口水让我仍觉得自己是铁门关住的囚徒。

既然我的劳动价值千金,为何我不能换取报酬?

既然没有报酬,取回自己的劳动难道做错了什么?

我的确是做错了。虽说经验有时会将人引入歧途,但至少在权力场,前辈的经验有它的道理。如果混好关系、拍好马屁就能混口饭吃,那埋头苦干岂不就是个傻瓜?嘿,我再也不要做这样的人。

太阳被几片厚实的云遮着,灰白的雾霭笼罩街道,但我的心里是明媚阳光。从铁门出来的路上,途经一家高级咖啡馆。几个套着西服的中年男人围在几杯叶子咖啡旁堆笑聊天,我冲他们笑了笑,他们并不理睬我。那一张张令人作呕的脸终于让我下定了决心。

灰白的多云天气开始退去,一缕两缕的温和阳光逐渐打亮前行的路。我挺起双肩,昂起胸膛,迈着坚定的步伐,头也不回。

我 X 了,你呢?

知乎用户 匹埃诺 发表

造锅的本事没有,砸锅的本事一流的,但是吧,这种行为,不会被认可的,毕竟,新时代,不许成精的啊

知乎用户 已读 发表

前半段听着好像爽文男主。估计所以打工人都想这么爽一下。

然后现实总是会反转。

知乎用户 微醺的齐主任 发表

冲动的惩罚,删库跑路来发泄不满情绪,损人不利己,实在没有必要,

如果对试用期被劝退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删除代码的行为过于冲动了。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就属于 “后果严重” 了,就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案中,“为此,公司只能延期上线系统,并支付数万元费用聘请了第三方数据公司进行数据恢复、组织员工重新书写代码”,

员工删除代码的行为造成的公司损失已经超过 1 万元,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范围量刑,

最后法院判决十个月有期徒刑,已经算少了,如果代码完全没法恢复,可能造成的损失更大,达到 “后果特别严重”,那可是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都是成年人,做事之前怎么不想一下后果呢。

知乎用户 劳动法堂​ 发表

没脑子,不小心写几个 BUG 出来不就行了

知乎用户 芒果 发表

知乎用户 Youcannotredo 发表

我想起那个屎山代码的图了,原来代码写的像屎一样还是有点好处的。

知乎用户 方龙 发表

我只能说这家 “知名互联网公司” 实在不咋地. 制造业的代码管理和权限管理如此粗鄙都不会让一个实习生删代码删到需要花钱找人恢复.

知乎用户 一切皆不可能 发表

其实吧,即使是我这种干工业编程的,都知道在程序里加很多无用的东西,例如 plc 编程时候我会加很多根本不会启用的常闭触点,加一些不可能被跳入的状态,加一些执行了之后啥作用都不起,再跳回主程序的子程序,同时在这些废程序里大量使用不太常用的高级功能,我会保持此类内容占一个程序的 20%以上。

目的就是增加同行的阅读难度,增强我个人的技术重要性,这是常识。

程序员造屎山是因为无能?不,仅仅是为了自保,即使自保不了,也不想让自己的智慧和劳动便宜了后来的小崽子。

知乎用户 暴力肌肉汉 发表

以我短浅的只用过 git 和 svn 工作经验,这能删彻底的啊?

知乎用户 zzzz 发表

单位给了工资,东西就是单位的资产了。

知乎用户 coolmantic 发表

我的回答,主要侧重 “心智、思想” 方面的从幼儿时期的建立,有利于长大后的工作、进而有利于社会。

1,首要的是,教孩子:立志。立大志~为国家做贡献!如果你没有教孩子这个,其他的都是废柴(有点儿绝对,是为了引起家长重视),就像是 1,其他的都是 0。要想孩子好,必须从小立志,随时立志!

2,家长要学习 3 个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部分,红色革命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是灵魂,是 “立志” 的根。这不是套话、大坏,这些文化里,就有有怎么立志、怎么成功、怎么面对挫折、怎么团结同学同事… 这些文化里面有很多理论、思维、方法…

3,善于发现孩子的优点,特别是在孩子做的不好的时候,也要发最水的优点~吹毛求疵一样的发现孩子的优点,加以鼓励、引导,慢慢来,陪着孩子 几分钟、几天、几星期、几月、几年、十几年,就变好了。发现+耐心陪伴。

4,家长要以身作则。要求孩子做的,自己首先做到。比如,让孩子看书学习,你却一本书不买、不看;不让孩子玩游戏,你却天天玩手机、玩游戏,你应该把游戏全部卸载,闲的无聊,可以学习专业、看小说名著、和孩子一天玩一个游戏或锻炼身体…

孩子,就是孩子,家长千万不能把孩子当 “大人” 来对待,更何况有的大人还不如孩子。如何教育孩子?用一个月的时间,天天看一遍上面的四条,直到深深记住了。

知乎用户 A 明天更美好​ 发表

建议以后公司招聘把测试心理健康和精神状态纳入面试标准。

知乎用户 黑崎绘海奈 发表

好事,有利于全体程序员,要知道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的尊重来源与你能造成的破坏,而不是你的贡献。

知乎用户 EMC2 发表

工作产出所有权归公司,版权也是公司,员工只有署名权。

搞代码的,一定要明确产出所有权,不是你有权限动的东西就是你的。如果你是造币厂的工人,你造出来的钱你能一把火烧了?

知乎用户 食物恋 发表

想起来以前一个同事,坑了老外 400 万,其实公司没有什么损失,他是在公司原定价格上加价卖货,利用客户收回扣敲的钱,而且事发后他第一时间把这些钱还给了公司。最后,他还是进去了,好像判了两年。公司眼力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规矩,开了这个头,其他人有样学样,杀鸡儆猴,大公司惯用伎俩。

知乎用户 红杉树 发表

知乎用户 喷火的龙 发表

冤啊,不是我冤,是武举老爷冤,我走在路上不长眼,打翻了老爷的酒,让老爷失了雅兴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试用期被劝退维权有人能管嘛?

能的话会不会就不会出现这种事?

知乎用户 胡火火 发表

不懂就问

详情写的 负责公司网购平台部分规则代码研发 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即将上线的系统代码全部删除

这个怎么看出他只删除了自己写的?我看了几个评论都是这个意思。

知乎用户 柏悦 发表

养成把非业务代码剥离的习惯,遇到白嫖的公司吧工具代码改改混淆一下,打个 jar 包。问就是在网上下的工具包,自己也不知道里面的代码是怎么写的。

知乎用户 胡郎 发表

上海哪个知名互联网不用代码不用 SVN。。。

知乎用户 一无所知 发表

把自己本地的删了,代码服务器上总有吧?

溜进代码服务器给删了,同事本地总有吧?

什么,同事都没有?那明摆着这东西就是他独立完成的啊。

——等会儿,有能力独立完成这个,为什么要劝退?

这公司是不是有毛病?

知乎用户 杨宗昊​ 发表

看有没有备份吧。如果没备份。十个月也值了。

试用不合格的人,写出来的代码竟然能用。

知乎用户 郭珂珂 发表

这个……

一个试用期,还被劝退的员工就能删库跑路,让人不仅沉思这家所谓 “互联网公司” 的技术水平

让人想起了养猪场的服务器被当空调搬走的旧闻

知乎用户 张晨 发表

肯定不是天蝎座。

知乎用户 温水宁宁​ 发表

我自己个人开发都有版本管理,这是个什么样的知名公司

知乎用户 你竟然偷拍本宝​ 发表

干的漂亮 娃儿为这个哥们点个赞

知乎用户 黄顺 发表

还是那句老话: 不要冲动

控制好情绪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zsMxOR 发表

他应该设置点后门的,删光多没意思?

知乎用户 威廉 · 汉德 发表

还是太实诚,代码既然都已经上线了说明技术没问题,那写一个自爆 bug 很难吗?

知乎用户 风清扬 发表

由于最终法院文书中描述的和标题所说的并不相同,才妹在这里先不谈这个公司的权限管理问题、数据备份问题、工作安排问题还有是否白嫖劳动力的问题,前面大家也说了那么多公司的问题了,才妹就先从这个倒霉程序员来谈谈——各位打工人千万不能为了发泄一时冲动,一定要好好考虑后果!

职场中处处存在着不公平,常常会不服和不爽,一愤怒脑子就容易产生一些报复心,极度愤怒真可能一时冲动就干出了报复性行为,宣泄以后自己爽了,但其后果很可能会影响到自己。

所以各位打工人在不爽时,不要一时冲动,先好好考虑考虑后果,冲动是魔鬼到头来就是两败俱伤,甚至可能对方拍拍屁股啥事没有自己染上了污点、影响了整个职业生涯。

也不是说不让宣泄,就像这个事件,王某要是稍微冷静下想想自己这么做后给自己带来的后果,他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来宣泄,就像前面回答说的 “偷偷删点注释”(但说到底这样苦的也是其他打工人,打工人何必为难打工人)

打工人最需要学会的,就是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现在走法律程序、劳动仲裁成功的新闻和事件那么多,打工人也要拿起这劳动法来当做维护自己权利和反击的武器了。

此外,才妹还要提醒各位打工人新入职时需要注意的——

· 注意你签的合同是不是短期的临时合同,这种岗位往往会有不菲的薪资来吸引人,但只在完成了那一个项目以后就结束赶人了;

· 对试用期合格的标准和录用条件、试用期目标等要了解清楚,这种标准最好要保留好证据,证据永远是最重要的!

· 多多注意公司人员的流动,关注其他离职员工的情况,趁早发现该公司是否是试用期卸磨杀驴、白嫖劳动力;

· 公司很过分,各种不爽,不要冲动报复,收集整理各种证据,拿出法律武器。


预才网http://www.myjob500.com),是中智(以人力资源及智力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中央企业)旗下一家为大学生提供优质招聘岗位、职业发展交流的网站。我们将专业人力资源服务融合先进的云端视频技术,提升大学生求职竞争力,并帮助企业建立雇主品牌,招募优秀人才。

知乎用户 中智预才网​ 发表

法官和律师收了钱的,而且法官收的多一些

知乎用户 柠檬小提毛 发表

脑残公司,公布下名字,大家抵制它。


中国某些人,老外前脚刚走,后脚就开始跳梁。

这些人还搞啥互联网,回家种地不好吗?


现在人多无耻,坐地起价,中途变更协议,克扣报复。

上街卖红薯我都不买,垃圾。

还要搞互联网。


大浪淘沙,人慢慢就不行了。

上海也这样了。

不过这小伙也有点问题,过激了,应该去找劳动仲裁机构。

这样搞又掉坑里了。


真没人知道这破货的公司名称吗?

知乎用户 Darvei 发表

试用期劝退公司没错,删代码显然不当。判刑说明公司无包容心,我不信代码无备份会找一个新人操作。在这件事以暴制暴是双输的结果。

知乎用户 红色伙伴 发表

没有版本管理

没有权限策略

没有重要资产灾备

知乎用户 大巍子 发表

这个人是个蠢货。在大公司根本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公司决定开除你,那就会第一时间收回你线上操作权限,或者就是这些都有日志,你要是操作引起问题了,那就拖不了关系。如果是小公司没人 codereview,那你要写 bug 不是分分钟的事,有时候写 bug 比删库危害大,删代码那是沙币才干的事。这么一个垃圾公司,代码能值几个钱?我坚持用英文写注释,英语过了四级的人根本看不懂,没过四级的更看不懂。但是这有问题么?

知乎用户 张一 发表

讲真,从 HR 的角度来看,这员工不仅仅是情商捉急,智商也不在线。

即便你是在试用期内被解雇的,你试用期,公司是有支付你工资的,所以你试用期工作期间的所有成果,都是公司买下来的。

而你因为自己试用期被解雇,就将这些公司已经买下来的劳动成果,毁于一旦。

这就跟你知道自己被开除之后砸电脑的动作带来的后果是没什么不一样的。

真正高阶的策略,我看到有其他网友回答了。

员工和公司之间其实是一种价值交换的合作关系,公司支付工资给你完成任务,他需要你的聪明才智、技术和时间,而你需要公司给你的钱。

但凡你让公司意识到你的不可替代性,你就不会被随随便便开除。

那怎么能让公司意识到你的不可替代性呢?

对,做成一个程序员,你可以写一堆只有你自己才看得懂的 bug,你在公司的每一天,都在修补自己的 bug,但是你走了,其他人也不能立马改好这个 bug,或是要找到这个 bug 花费的人力物力太高,公司是不是就只能挽留你了?

还是那句,在职场上啊,态度比能力重要多了。

HR 利卡

717 次赞同

去咨询

我是 HR 利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不一样的人生。

知乎用户 HR 利卡 发表

从前工人罢工怎么罢?是要破坏机器滴,众所周知罢工不利好社会生产力发展,已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ban 掉了,你这个破坏生产资料不罚你罚谁?这不是给罢工做榜样么?

知乎用户 无甲鸟子 发表

看评论区,大家基本都是站在员工和企业的角度分析这个事件。那泛员网就从 HR 的角度,和大家聊聊该如何高情商的做好员工的 “解雇面谈”,避免被解雇员工出现情绪失控,进而做出一些过激行为。

首先,要搞清楚 4 个基本问题:由谁通知 (Who)、何时通知 (When)、何地通知 (Where)、如何通知 (How)。

① 由谁通知

解雇面谈的主体应该是直线经理,而不是高层管理者或人力资源部门。相对于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员,员工更加信赖其直线经理,而由直线经理来进行知,也能让员工感到经理对他的重视和关爱,即使被解雇也比较容易接受。

如果普通辞退,那么直线经理已经掌握了进行解雇面谈所需信息,因此可对整个面谈有更好的把握; 如果是裁员背景下的解雇,直线经理也需要在面谈时将原因向员工解释清楚。

在面谈时,可以有第三方在场,例如人力资源部门的代表,但进行解雇面谈依然是直线经理的主要责任。第三方在面谈中充当调节者和见证者的角色。

一方面,在面谈过程中员工出现情绪失控或有过激行为的情况时充当调节者,缓和紧张的气氛,使面谈能继续进行; 另一方面,也是作为整个谈话的见证者,起到公证的作用。

② 何时通知

多数管理者会尽量推迟解雇面谈时间,直到星期五下午下班之前,在结束解雇面谈后感觉松了一口气,觉得终于完成了这件困难的事情。

其实,选择在星期五下午进行解雇面谈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这种时间安排会导致员工在整个周末都感到焦躁、愤怒和不安,并会将这种情绪传达给身边的人,而这又会使不良情绪继续发酵,员工有可能思考起诉的问题。

而选择在星期一进行解雇面谈,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员工将会有整个星期的时间来寻找新的工作,同时这样的时间安排也会将这次解雇对其他员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③ 何地通知

许多管理者选择在其办公室进行解雇面谈,泛员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如果被解雇员工变得愤怒且拒绝离开,或是情绪崩溃而开始大哭,都会在公司产生不好的影响,会影响其他员工的正常工作。一个中立的谈话场所是最佳的选择——比如公用会议室或空置的办公室。

这种场地的好处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这是对被解雇员工的最基本保护。毕竟被解雇不是一件十分光彩的事情,被解雇员工也不愿意让其他同事听到或看到解雇面谈的全过程,经理也可以在结束解雇面谈之后离开,使当事人在面对同事之前有一些时间调整情绪。

另一方面,这种安排也避免了其他员工因无意间听到或看到而产生不必要的猜测,从而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甚至影响到整个团队的工作氛围。

④ 如何通知

一般来说,解雇面谈应该选择面对面、一对一的通知方式,这样能使员工感受到管理者对这件事的重视和对员工的尊重。当然,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这主要取决于企业文化。

在一些企业中,E-mail 被习惯用于通知员工一些重要的信息,因此在一些情况下,通过 E-mail 通知员工其被解雇的消息也是可行的。例如,亚马逊公司会通过现场会议来宣告裁员的消息,但有一些远程工作人员无法参与会议。

为保证不漏掉任何一个员工,在会议进行的同时,也会通过 E-mail 将裁员信息发送到每一个被解雇员工的邮箱。某些情况下,选择群体通知形式也会比一对一通知更加合适。

裁员有时可能是撤销整个部门的规模裁员,因此,这时选择群体通知可以使大家了解这不是针对某一具体员工的解雇,但在进行这类型裁员时,一定要注意对受到影响的员工召开一系列座谈和沟通的会议,这也是裁员管理中更为重要的裁员幸存者管理问题。

那么,解雇面谈需要多长时间呢? 事实上,通知员工被解雇的消息一般只需要 15 分钟甚至更短的时间。在解雇面谈中,执行者只需做三件事:

  1. 通知员工其被解雇的事实; 2) 向其解释被解雇原因; 3) 是告知员工公司的下一步计划。执行者要告知员工其被解雇的决定和原因,以及企业的 “下一步计划” 。

因为员工得知被解雇后可能会有激烈反应,因此要使员工了解 “下一步计划” ,包括工资、福利、经济补偿等在内的具体方案及后续安排,并要结合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以上方案进行清晰说明和解释。

同时,还应该提供给员工一份离职流程图,告知其接下来该如何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和办理离职手续。

其次,在解雇面谈前要做好以下 4 个方面的工作。

① 充分准备

在解雇面谈之前,不仅要对被解雇员工的收入情况、身体和心理特征、人际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解,还要进行对解雇员工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分析,要思考其可能提出的问题,应事先列出一个发言提纲和面谈计划。

② 审言慎行

坚持原则,注意语气和措辞。在进行解雇面谈时,执行者要坚持原则、态度坚定,强调解雇决定无法更改。

同时,要使用客观中立的语气来传达消息。不要试图表现幽默感,这会让被解雇员工感到被嘲笑,不但不利于改善气氛,反而起到相反的作用。

另外,执行者常常使用间接性语言来减轻对员工的打击,但是,间接性语言常会使员工产生误解。

例如,“你现在做的项目被取消了”,那么员工可能会认为他将要做另一个新项目;“我们不再需要你从事销售了”,那么员工可能认为他将被转到生产部门工作。

因此,在传达消息时一定要开门见山,重点突出,简洁清晰。

③ 掌握节奏

在面谈中,执行者应主动听取被解雇员工的意见,若员工反应激烈,不应与其辩论而要积极倾听,使用点头或短暂沉默配合员工的意见表达,使其可以冷静接受事实。

同时,在面谈过程中,执行者还要主动把握好面谈的节奏,不要和员工在某个问题上耗时过多,并注意控制面谈的整个时间。

④ 避免矛盾激化

避免在解雇面谈中讨论绩效问题。如果是辞退,且辞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那么绩效问题在先前的绩效沟通中就应详细讨论过,无需再次重复。

如果是因为裁员,也要使讨论尽可能简短。不要让员工感到其被解雇是由于歧视所致。

例如,“我们需要的是没有太多家庭方面的压力,可以在八小时之外见客户的员工”,“我们需要的是精力充沛的员工”,这些语言都可能会让被解雇员工感到他们被解雇是由于已婚、年龄太大等原因,而这是歧视的表现,极易引发劳动争议。

高效而实用的解雇面谈,不仅可以缓解被解雇员工的不良情绪,避免企业被起诉或遭受报复行为,还可以收获一些有利于提高团队绩效和公司发展的重要信息。

因此,HR 应该高度关注解雇流程中的解雇面谈,确保用工管理中 “合法、合情、合理” 三原则融于其中。

泛员网是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服务平台,专注为企业提供 HCM SaaS全国社保外包薪酬外包服务积分福利年节福利员工保险年度体检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服务。

知乎用户 泛员网​ 发表

怎么做到的?怎么删除的?代码没有版本控制吗? 是哪家知名互联网公司?

我也想删代码跑路,请教我如何删除代码。

另外我想请教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如何花三万请人恢复数据?自家的水平菜到数据都无法恢复了吗?不会吧?

知乎用户 一二三四​ 发表

如果可以,请所有公司记住这个人的名字,记住的原因是,千万别再用他了。

虽然,实习期间公司给的待遇,不用说也知道会很低,但是,不管是 1 元还是 1000 元,公司给,你也愿意接受,那就说明你愿意把你的成果与公司交换了(虽然不一定是等价),他所采取的方式,就让自己直接陷进去,因为你毁坏的公司名义的资产。

如果换一种方式,你觉得对方在你工作期间给的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或是辞退的理由你不能接受,可以请劳动仲裁或者其他能力帮忙,也许还能还你公道。

我也只是一个打工人,我希望我的老板对我好点,给我工资高点,这些都是我切实际的想法。

我也会有想辞职,想离开的行动和想法。

因为自己上一份工作是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公司规定离职需提前 30 天提交申请,但考虑到自己岗位事不大但是多而杂,自己提前了 50 天提交辞职申请,领导找人跟我学东西,一周后领导特意找我,让我在走之前把年休休了,最后那本个月基本等于没上班一样,走之前公司安排让我给他们做培训(有额外报酬的),最后年终奖也有自己的份,这样愉快的和他们道别,去迎接属于自己新的未来。

纵使他人待你确实不好,但是也要守住自己的职业素养,毕竟他不赏识你,还有赏识你的地方。天下之大,也需要怀着一颗善良、温暖和素养去对待,不然也照样会没有你的容身之所。

知乎用户 尚迟夏​ 发表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不得不佩服我们的执法标准实在是太灵活了,先进,领先,赢了!

知乎用户 伊尔伽 发表

多写几行 bug 然后稳定运行不比这个强得多?

知乎用户 叶寒秋水 发表

说明反正都是判刑,删库不如把上司打进医院。

知乎用户 就看和 发表

先了解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 “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和两高司法解释,从该事件的描述,王某符合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当然,事件已经发生,王某也为他的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责任。

只是感到惋惜,一个刚走出校门,刚进入职场的年轻人,却踏入了职场的一些误区,成了某些牺牲品。

对于职场新人来说,刚开始会适应不了职场的环境。如在日常的工作中会感到不公平,不满又或者是委屈。

但又不懂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往往有时走向极端,如本事件的王某。

职场中如何控制情绪?

简单有如下 4 点:

1、用理智控制你的情绪。

2、不要见人就发泄情绪。

3、通过心理换位法来克制情绪。

4、注意抱怨的场合。

奥里森・马登说过:

在任何时候,一个人都不应该做自己情绪的奴隶,不应该是一切行动都受制于自己的情绪,而应该反过来控制情绪。

深以为然。

当你学会了控制情绪,就懂得什么叫不值得了。

知乎用户 腾先生说​ 发表

tm 试用期才多长时间,什么双倍定金。

知乎用户 抓不住的小梦 发表

知名公司..

我一点都不信要单独请人恢复,除非这个项目是这个试用期员工独立完成或者版本服务器登录所有人均可登录,否则合作开发必然有版本提交控制,月内一定会合并一次代码确保无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删除代码最多做到删除自己电脑上已经码完但是没有提交的代码,我怀疑这公司不仅想利用试用期临时使用这个员工的劳动力,而且还是想白嫖,猜测这个员工在整个试用期的成本是 3w

更新

破案了,裁判文书里面说 “使用本人的版本管理账号”,做过码农的都知道这不可能删除代码的,恢复起来只需要回退版本就行 (时间长短视代码量决定,依我个人经验哪封顶 1 小时),所以这 3w 是为了白嫖,这个非常高概率是正确的答案 (按理来说法务不管有没有活工资都会发吧,也就是说诉讼≈0 成本)

知乎用户 sakagamitomoyo 发表

工作不合格 = 代码不合格

作为完美主义者,我不能留下不合格的产品。

知乎用户 清风 发表

啥公司啊,水平这么差,建议熟读《权限》《备份》

知乎用户 Nosorand 发表

这年头还有不用 svn 或者 github 的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好的年终奖说不发就不发了?员工愤而起诉,法院判了

假期时光匆匆,不少人已经陆续回到工作岗位,年前老板承诺的年终奖,一定是开开心心去上班的动力。然而,辛苦工作大半年的李先生却被公司拒绝支付年终奖,理由是公司 8 月 1 日起停工停产,原先规定的奖金福利不再适用。为此,李先生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李先生诉称,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在册员工每年可享受年终奖,金额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故公司应支付自己 8671 元。公司辩称,由于停工停产,9 月起按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年终奖发生在这之后,故仅需按照最低工资支付劳动报酬即可,而且奖金本就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无需另行支付。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的额外奖励,根据该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李先生作为在册员工,每年可享受年终奖,且双方均确认无需进行考核。根据本案情况,应对年终奖的不同阶段予以区分:1 月至 7 月该公司正常运营,李先生亦在岗位正常工作,故公司应正常支付这期间的年终奖;8 月至 12 月该公司已停工停产,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也不再产生经营效益,从发放年终奖的本意出发,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效益情况,公司无需支付这期间的年终奖。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先生 1 月至 7 月的年终奖共计 5000 余元。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案件已经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蔡瑜表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一种激励手段,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一定程度上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但并不是公司想发就发、想扣就扣。年终奖通常由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一般遵循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制度” 原则,员工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单位就不能无故克扣年终奖。同时,从年终奖的本意来看,不仅要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还要结合单位自身的经营效益,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也会综合以上因素进行判断,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曹赟娴

试用期遭劝退,程序员为发泄情绪删光公司系统代码被判刑

“删库跑路” 的段子一直在 IT 圈里广为流传,是很多程序员小哥发泄压力的口头禅。意思是互联网公司中掌握着重要信息的系统研发人员,在离开公司时由于各种不满情绪等原因,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轻轻敲下一段代码,便能删除所有文件,让公司损失惨重,也让成千上百的用户受到影响,从而达到了自己宣泄情绪的目的……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 年 3 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入职上海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从事计算机系统研发工作,负责公司网购平台部分规则代码研发。3 个月后,王某因试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劝退,并于离职当天,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即将上线的系统代码全部删除。

几天后,公司准备系统上线运行时方发现代码被人删除,只能紧急延期上线,并支付数万元费用聘请了第三方数据公司进行数据恢复、组织员工重新书写代码,才保证了公司系统后续上线运营。

王某为泄私愤,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数据进行删除,后果严重,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近日,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说法:对于企业来说,程序员删库跑路带来的不止是经济上的损失,还有顾客信任度的丧失以及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在平时就应完善相应的安全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好备份恢复和权限管理,防患于未然。对于程序员来说,通过删除数据宣泄情绪是极其错误的行为,不仅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更将因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要冷静处理,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触犯刑罚,葬送前程。来源:周到上海

男子离职后为发泄不满 恶意删除公司服务器数据被判刑
男子离职原公司后,因对公司不满,远程登录公司的服务器,删除掉服务器中存储的户档案、标书、发货数据、往来账目、欠款数据等共计约 7TB数据。最终,男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 年 6 月 20 日,26 岁的张明入职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某电子探测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网络管理员,2019 年 7 月 24 日从这家公司离职。
张明离职后,因对公司心怀不满。2019 年 8 月 24 日,张明在家中利用自己的电脑,通过预先安装在该公司服务器的远程操作软件登录服务器,删除掉服务器中存储的两个文件夹共计约 7TB数据,数据内容包括公司营销的客户档案、标书、发货数据、往来账目、欠款数据等。
张明的行为造成了公司的业务人员无法提取服务器相关数据,以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随后,公司对服务器数据进行修复,恢复数据约 5TB,修复费用约为 48000 元。
事件发生后,公司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将张明抓获归案。今年 1 月 7 日,张明家属向公司赔偿 15 万元。同一天,公司出具谅解书,表示对张明予以谅解。
据此,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惩罚犯罪,综合被告人张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张明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文章来源:封面新闻

知乎用户 好猫教育周老师 发表

诸多回答都是从职员角度分析,那本从企业和政府角度分析。

随着人才体系逐渐走向人才过剩模式,在人力资源的供给侧改革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人力资源的调整供求关系周期更长,看似每年一届毕业生入市,但整体人才培养周期已达到 16 年—22 年,大学的专业调整周期更长,目前还是延续过去模式,职业教育依然没有明显改变!

再是技术型职业教育还是比较低端,在这类技术开发还是处于世界的中低端,并且研发技术乏力!比如橡塑原材料依然靠进口,医疗器械,芯片制造及设备,各种高端检测设备依然是进口的。

再者,写代码行业已经是职业教育的一部分了,但还是一般大学主要科目,未来肯定不是重点大学的基础课程。

这都是科技发展导致的结果,而教育依然反馈缓慢,课程设计改变还是处于初级。

再者,目前中国还是以科技为第一生产力,发展文体娱乐行业还是过少,人力资源的转移还是有限。

比如没有形成如五大联赛和 NBA 等等量模式的运动项目。文化产业输出还是处于低级阶段。都是限制经济发展的阻力。

在企业角度,选择一般的技术人员属于过剩的,而高端技术人才却乏力。

政府还期望企业能活下去,能接收更多的就业人员呢!

这个时代就是这样,还处于大肚子时期,一群技术人才而得不到很好的应用。

没有美国那样高科技集群,高端人才批量产出!督促其高科技技术持续输出!

没有其相关平台,持续引领科技持续发展。比如华为的芯片设计,没有了自研,华为手机已死,如何持续引领科技发展呢?

这都是瓶颈。

这就导致对人才的需求减少,必然如上述那位男生的行为产生,因为未来此类技术人才只会越来越过剩!

改变这一现状,只有国家完善企业的用人制度,外企做事更注重契约精神,国内注意眼前利益,加官本位和奴性的劣根性,但,有大局观的企业家本来就不多。

若有强哥的思维的企业家多一些更实在。

知乎用户 残阳如影 发表

拖欠工资加班费也应该判刑

知乎用户 拿破輪精灵​ 发表

知名互联网公司,

试用期员工删了代码和数据库,

还要找第三方数据公司恢复数据???

这真的是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干出来的事吗?

真想知道这事哪一家知名公司,有知道的吗?

按理说这位兄弟是独自参与这个项目,也是能独当一面了的人了,但是竟然没有通过试用期

能力不足吗?不至于!

很有可能就是高价招进来了,事后后悔了,让人干完活但是又不想继续付那么高的工资,于是就找了个理由以试用期未通过想赶人走!

但是这位兄弟也不是省油的等,想白嫖?没门!

一上火直接给你把数据删了,让你嘚瑟!

冲动一时爽,事后泪汪汪呀!结果被公司直接报警了,补给你要赔偿人家三万的损失,还要进去蹲 10 个月!

也是奇葩喊奇葩他妈给他开门——奇葩到家了!

奇葩公司 + 奇葩员工,干出了奇葩的事!

知乎用户 被光选中的喵​ 发表

曾经在迁移线上 gitlab 仓库时突然找不到备份的文件了(第二天找到了)误删存储目录导致线上 gitlab 库被清空,瞬间懵逼,挨个找人从本地重新上传

所以新闻中这种情况是怎么发生的?

知乎用户 Anima 发表

就 tm 不会删除注释吗……

知乎用户 莫德雷德​ 发表

1、在公司对个人的案件中,个人都是比较被动的。毕竟公司可以有自己的法务或者顾律师,而律师和.. 的关系就不好说。不是法律专业,被判 10 个月,没有感觉,建议个人还是要找律师的。

2、这家公司的管理水平真是无法理解,虽然不是技术人员,但是作为管理者,很难想想一家公司的代码能被一个员工删除了,而这家公司居然任何地方都没有备份。而且大幅删除数据,也没有任何警报和权限的提醒。我之前的公司就遇到一个员工因为离职,想把在职的有用的邮件存档,当时没有选择拷贝 foxmail 整个软件,却选择在线系统转发到个人邮箱,这种行为都出发了公司监控系统。

知乎用户 HR nadia 发表

因为公检法不懂计算机内有什么,也不用在意,随便判

你信不信抢别人手机删一个 app 估计都算

知乎用户 立党今天吃什么 发表

没问题,删代码没问题,判得也没问题,都是成年人,做事能承担后果就去做

知乎用户 手中无字 发表

这公司够损的,关键代码试用期员工写,写完就开除。这些代码还要上线用,居然还不合格… 很明显是过河拆桥,就是想找个临时工应付上线!

知乎用户 康捷机械 发表

哎呦,这不是提醒买办们可以随便恶心人吗

知乎用户 无衣师尹 发表

试用期三个月,代码要写完了,被辞退,确实值得思索该公司的主观目的。

但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报复方式早就被时代所抛弃,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受害者变为加害者的情况也是在实践中最令人惋惜的。

社会需要不断进步,而社会进步的前提是身处社会的每个人也在相应的进步。

作为劳动者的程序员可以通过有关劳动法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选择了删除代码,表面看他解气了,维护了权益。

却不知道业务人员、策划人员、美工人员都因为他的行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知乎用户 小包拯云法务 发表

为什么叫发泄情?这是对司法维权没有信心,只是个人维权方式不对。

要防止这类事件发生,只能慢慢累积司法公信力。

知乎用户 夜到深时声已默 发表

看到这新闻,我似乎有点理解我们公司的某些规定了,还都是我一直在吐槽的。

在我们公司,有一台电脑,连接了线上环境的数据库,都是只读权限的,和几台部署代码的开发环境。

试用期的员工,都明确表示不能用那台电脑,你要是想查数据或是部署代码,都只能找你的上级主管帮忙弄。

等你转正了,还是不能想用就用,开机密码只有主管以上的级别才知道,且他们还喜欢随时远程进入,打断你的正常操作。

整个研发中心,就靠那台电脑来查询正式库的数据和部署各个应用的代码,有时,你要是着急查数据,又忍耐性不好的话,真的是会口吐芬芳的。

更那个的是,有天,我问一个工作了至少一年的老员工,说我想查笔交易的日志,我们公司的日志平台是哪个,用户密码是多少,他回答说,他也不知道,这个也只有主管级别的才能查看。

一听这话,我当时就无语了。后来,还是有个主管,可能平常找他的人多了,才在群里将日志平台的地址、用户名和密码公开出来。

除过这些,我们想要发份文件给其他人,也需要找总监解密等等,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删库跑路,删上线代码的可能。

知乎用户 一水无尘 发表

删库跑路肯定是不可取的,这是忌讳之一,不管工作如何不顺,但是不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造成损失是肯定要承担的

不要听别人说删库跑路 不要听别人说删库跑路 不要听别人说删库跑路

不过这个公司也是管理有问题,权限太大,普通职员都有删除数据库权限,公司管理存在一定缺陷

如果碰到不公正的待遇没有必要采用技术手段,正大光明的法律手段也一样能维护权益:

之前看到的判决书有

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工作在不顺心,不要冲动啊

知乎用户 ziyanTest 发表

判决的结果么,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判决结果是对王某这一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的惩罚,毕竟是在职期间的工作结果,当归属于公司。

这是法律,过程的探究是对推导出结果的需要,所以过程中于法规外的合理性,奇葩管理模式,没法判决,毕竟,未来企业会自行承担结果。

公司的代码管理,试用期员工的人事管理,员工劝退的操作,和对不良结果的预防,显然都有许多的 Bug,但这只是不完善,不等于违法,这是这家企业要做的功课,不论是改善管理还是不改善,都会因此承担很大的管理成本。

而王某其实是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已的权益的,但他采用了一种更原始更直接的方式,就是发泄愤怒,攻击和报复。

他的情绪是这三个月试用期内的堆积还是一向比较冲动,我们无法得知,但在当时的那一刻,他一定是怒不可谒的,理性让位给了原始冲动,删除代码后,我想他也并未获得快乐,只在删除的那一刹那,感受到了一丝 “爽” 感,不出意外,事后会有 N 个自我攻击和防御在内心打架,这个代价,于他而言,和触犯法律带来的后果,一个是外部的打击,一个是内在的破坏。

他还有很长的自我修炼的路要走,希望他可以走出泥沼,重新拥抱自已的生活。

所以,各自做各自的功课,未来江湖再见。

请叫我菲姐

2 次咨询

5.0

职场领域答主

去咨询

知乎用户 请叫我菲姐​ 发表

个人认为是公司活该,大部分程序猿都觉得自己代码不值钱的

知乎用户 页数 发表

我入职某央企,试用期 6 个月,工资打八折,年终奖那是年底的事。

软件开发行业,211 + 本硕,每个月 7k,每天加班到凌晨 12 点到 1 点,地铁都早停了,加班费没有,打车费不给报。

每天都感觉自己快猝死了。

如果在第六个月最后一天被开了,我未必能冷静认栽。

只能说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无论如何不应该做,道德是无条件的应该做到的事。

但是考虑到我国部分企业对人民的剥削程度之深,希望人民法院主观上能够从轻处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 PESTEL 分析

PESTEL 分析通常用于外部宏观环境分析,PESTEL 每个字母分别代表 Political(政治因素)、Economic(经济因素)、Sociocultural(社会文化因素)、Technological(技术因素)、Environmental(环境因素)和 Legal(法律因素)。一个人所处的外部环境也是由这五大因素决定,进行职业、岗位选择时建议考虑以下内容:

2.1. 政治因素

国家管理体制,集权制、民主制?行业是否为垄断、限制行业,具有专业牌照?公司在行业地位、竞争排名?公司性质,中外合资、国资、私人?岗位是否需要执业证,会计证、律师证等?

2.2. 经济因素

当前世界、国家、地区经济发展周期,经济衰退阶段、经济复苏阶段、经济扩张阶段、经济紧缩阶段?当前行业发展周期,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公司发展阶段,生存期,扩张期,成熟期,转型期 ?当前岗位平均薪资水平?

2.3. 社会文化因素

行业在不同国家社会认可度,尊重、贬损、打压?从业人员社会形象,公正、专业、幸劳、高收入、大权力?、

2.4. 技术因素

当前先进技术应用水平,深度、一般?行业信息化水平?公司信息化水平?公司技术人员占比?公司研发投入占比?公司招聘人员技术标准?

2.5. 环境因素

行业环保情况,零污染、轻污染、重污染行业?行业风险情况,高危、中危、低危?公司注册地,先进地区、落后地区?公司办公地,市区、郊区、农村?

2.6. 法律因素

行业相关法律条例制定情况,法律条例越多越规范、越成熟。岗位犯罪人员数量?岗位犯罪人员占比?

———————————————————————————

有任何疑问、想法、意见、建议可直接与作者本人联系交流, 关注 WX 公众号 “职业人成长之路”!

知乎用户 上善若水​ 发表

法盲是这样的

知乎用户 野区海底捞 发表

把代码写成屎山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

知乎用户 有錢沒錢回家過年 发表

听说魔兽世界的自带行囊十七年如一日不增加格数,就是因为当初写这段代码的人离职了 / 自己也看不懂了

言尽于此

聪明的孩子自己领悟

知乎用户 Enddark 发表

我是相信法律的,审判结果肯定没毛病。

通过这个事情,其实对于企业,还有个人,应该会有一些反思和总结:

**第一:**企业的新员工试用期机制是否存在考核漏洞,比如标准不统一,企业觉得应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给予转正,而劳动者觉得自己兢兢业业,为什么不给转正,这个过程中形成了矛盾。

**第二:**从一个个别员工的行为,就造成企业数据的丢失,说实话这个公司前途也是有限的,首先日常管理就存在 bug,一个普通员工怎么就可以轻易的删除,而且公司还没有备份;第二,就是这个公司的技术高度太低了,一个删除操作就差点给整瘫痪了,只能说技术建设和运营维护还在小学阶段。

**第三:**其实人人都是劳动者,当个人和企业这种利益关系产生对冲的时候,都应该保持理智和冷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合法权益,比如王某如果不认可公司的处理决定,完全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最后不仅没有挽回自己的利益,反而要为自己的不理智而买单。

**最后建议:**作为劳动者适当的去学习一下劳动法规,在职场中除了兢兢业业,也要懂得在这个过程中不被公司损害自己的利益,像王某这种情况,入职三个月,虽然是试用期,如果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公司随便找个借口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违法的,王某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一般胜诉的话也能赔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感谢大家点赞,关注,分享~~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Super 周周周 发表

怎么不说起因是公司?

不说原因的,都是耍流氓!

资本家总是挑工人阶级的毛病,

而我们就是要团结起来,支持工人阶级,工人阶级万岁!

知乎用户 李梅烤肉 666 发表

这个公司有问题,知名互联网公司是要是这个样子,我严重怀疑中国的互联网大厂可能并不存在(狗头保命)

知乎用户 看没看见 发表

不合理,应该公司应向当事人支付赔偿金。删光代码是工作保密需要,公司应该予以奖励。

知乎用户 回忆过去很受伤 发表

想从试用期制度是否合理的角度来谈下这个问题。

目前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试用期制度,虽然降低了企业招聘不匹配人员的风险,但另一方面,这一制度也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试用期制度的初衷是给企业一个纠错机制,即如果招聘的人不符合要求,可以无理由辞退。暗含的意思是如果求职者在面试等前期阶段不诚实,夸大了其真实能力或者造假,企业有权在试用期发现真相后终止劳动关系。因为责任在求职者,所以招聘方当然不用支付赔偿金。

但我们要注意到,随着新的信息和数据辅助手段的加持,企业可以在招聘阶段完成对求职者的学历查询、社保查询和背景调查等一些列信息确认工作,求职者在面试阶段造假的可能性已经不大。招聘者真正需要做的是基于求职者的真实信息来判断这个人是否与他招聘的这个岗位相符。

而问题就出在这里,我们发现,大多数时候即使招聘者真实掌握了的求职者的信息,也无法准确评估求职者是否能够胜任当前岗位。他们往往会有一种试试看的心态,让求职者先进入岗位工作,如果发现不行,还可以通过试用期制度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赔偿金。

这就形成了一个行为和责任倒置的局面,因为招聘者的问题,未能准确判断求职者与岗位的匹配度而做出了错误的招聘动作,但实际上却要让求职者承担责任——试用期被辞退后,对个人的履历和心理都会造成不小影响。

招聘过程中,用人方无疑是强势的,而求职方则处于弱势地位。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用人单位可以把求职者调查得清清楚楚,而求职者则很难准确获取用人单位、用人部门以及应聘岗位的真实信息。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制度应该优先保障弱势方的利益。

如果要提什么建设性意见的话,试用期制度可以保留,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给出一定补偿。这可以有效抑制用人单位白嫖和霸凌求职者的行为。

知乎用户 大龙​ 发表

要有协议的,就算是试用期也有协议的,公司这么随意?

程序,涉及到安全,跟工厂,其他工作都不同。

实际上这种事情,在程序员来说, 很普遍,我有很多同学,在北京回杭州了,跟我吃饭说过,这种事情很普遍的,试用期就是为了一个小项目,完成后就被裁了,只是没人和那哥们一样这么做。

实际上程序上,稍微改一点,后期公司维护,或者是开发,一样要多投入精力进去,就算是有日力 git 等也不行,都有 bug 存在,嫩改的。

码农,没人权,这事没得说的。

知乎用户 搞点快乐 发表

人在愤怒的时候往往不理智,但怒气是可以控制的,要看面向的对象是谁。如果当时有人给他一巴掌,他还会做出这事?说不定会藏暗坑,留下 N 多 bug。

咱就皮一下,身为五好青年的我们,那也是遵纪守法有道德底线的。为了达到发泄情绪的目的,干出删库的事属实不理智,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了。

引以为戒,运用 VCS(版本控制)的重要性,备份的重要性,云服务器的重要性。

知乎用户 龙腾万里 sky 发表

就好奇,哪家 “知名” 公司,风险控制这么差… 就有点侮辱知名两个字

知乎用户 Skye 发表

???

什么辣鸡公司能让普通员工随意删除代码?

还需要找专业公司恢复?

这司安全,运维都是白吃饭的吗?

知乎用户 花生 发表

职场遭遇不公平对待的太多太多了,但是想说的是,在遭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下,要保持头脑的清醒,保持冷静,虽然很难,但是违法的事咱不要做。如果确实想反击,可以寻找法律援助。

知乎用户 北口悦 发表

为什么不删掉注释,[;/:] 和 [:/;] 随机抽几个调换一下呢?

多整几个找死找不到的 bug,嘿,完蛋~

知乎用户 大自然 发表

外行人弱弱的问一句。

写代码的时候,多写几个空格,会 bug 吗?

知乎用户 浪人天战寞 发表

试用期能有直接删代码的权限,这不曝光一下公司给大家避避坑吗

知乎用户 DeathKnightH 发表

起仗来,敌方大军压境,然后将军把麾下唯一的一个士兵叫到眼前来,用一种轻松的语调命令道:“诶,现在有敌人过来了,我们要把他们消灭,你多用点儿心,好好思考一下……”

小兵耸耸肩说:“你让我怎么做?怎么思考?”

将军顿时就不满地摇摇头,咕哝说:“让你做一点事情真的是,哎……”

将军唉声叹气一番,对这个小兵真是失望透顶了,他不满中带着训斥说道:“诺、要有刀枪吧?要有弓、要有箭吧?对吧,很简单…… 然后要整两个堡垒嘛,要有盾牌嘛、护城河嘛……”

很简单嘛你看。将军的眼神里这么说道。

士兵皱眉,心里翻了不知多少白眼。

然后将军抿了抿茶水,又命令般道,“多长时间你能弄出来?”

士兵说:“两个月吧。”

“那怎么行呢?” 将军大声喊道,“不行,别人过两三天就打过来了…… 三天,三天一定要弄出来,不能再晚了。”

士兵有什么办法呢?愁眉苦脸地转过身,正准备去办自己的事。

过了一会儿,王老爷过来找将军喝茶,说自己的马跑起来没力气,将军又叫士兵:“诶,先把手头的事情放一放,给王老爷的马喂喂草料……”

又过了一会儿刘员外来找将军去打牌,说起自己明天相亲穿的衣服有点皱,将军又叫士兵过去,把大衣递给他:“给刘员外的大衣拿去洗干净,熨平整。”

然后士兵忙到夜里。

夜里将军打完牌回来了,看到士兵在砍削竹子做弓箭。士兵只是埋着头,拉着脸,一声不吭,双手机械地做着事,一点积极性都没有。

将军打了个呵欠,问士兵:“做得怎么样了?”

士兵从鼻子里哼了一口气。看了将军一眼,又转头看了看七八根弓箭,没有回答什么。

将军转到士兵旁边来看了看那七八根箭矢,拿起一根来说:“这个要削尖一点儿啊。”

然后又换了一根,眯着眼睛:“弄光滑一点儿嘛,不管什么事情,要拿出最好的态度对待嘛!”

士兵瘪了瘪嘴。似乎有话说,最后仍是什么话也说不出来。

将军拍拍士兵的肩膀说:“这两天辛苦一下啊,好兄弟。”

说完将军就回到自己房间里去了。

第二天,士兵仍旧是重复着昨天的那些工作,也仍旧是昨天的那样的态度,拉着脸,一声不吭,机械地做着事情,一点积极性都没有。

下午的时候将军从外面回来了,坐在自己的沙发上,昂着脸对士兵说:“诶,把手头的事情先放一放,你过来,我给你说一下……”

士兵放下手头的工具,有气无力地站到将军面前。

只见将军把几张照片摆在桌面上,指着给士兵看,“诺,你可以好好看看别人的对战争的准备,啊,打开思路嘛,你看看他们这个加特林机关枪…… 这个这个,b2 轰炸机,还有这个原子弹,啧啧啧…… 要多学习一下,对吧?你还是要多反思自己的不足,诶,还是要多多改进嘛,我们一定要拿出最好的诚意,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

士兵争红了脸说道:“这…… 这……”

将军挥着手说:“反正就是说,要大气,要档次!”

这时候将军的电话又响起来,他拿起电话,立刻换了一副眉开眼笑地表情,亲热而又小心翼翼地对电话说道:“哎哟…… 哎哟哎哟,哪里哪里,我十分钟后,十分钟后啊……”

将军挂断电话,又对士兵仔细嘱咐一番,谆谆教诲一顿,说思路怎样怎样,大局如何如何等等。最后将那些照片给士兵,“你好好看一下这些,一定要打开自己的思维,多学习学习别人的长处,多下点功夫,啊,” 将军喝了口水,顿了顿又说,“总之,一定要站位,一定要格局……”

将军随即又出门去了。士兵对着面前的这些照片,脸上的肉僵硬但是却抽搐着。

内容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稿。

知乎用户 大同文稿​ 发表

单位也是有责任的,这件事情的发生对于它本身的名声以及工作都是有影响。

知乎用户 千同 发表

遇事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不能意气用事,一时冲动酿下的苦果,自己都难以下咽!

首先,试用期不合格被劝退,一定要公司拿出相应的证明,如果拿不出来,或者不够充分,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现在劳动仲裁很方便。

其次,这个代码,自己怎么会有权限可以全删除,是不是代码就是本人写的,这个可以作为工作能力合格的证明。

第三,情绪管理能力太差,不光是对他人,对自己也是一种灾难!

第四,这个事件给我们启示: 没事学习一下法律法规特别是和我们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同时也可以多读书些无用的书(指无功利),让自己静下心来。

知乎用户 萌先森​ 发表

我就知道这一个问题下面的回答都会讨论技术而不是审判结果的,233333

知乎用户 慕凝子 发表

想起了携程好像被删过一次?

知乎用户 ted​ 发表

试用期就能这么操作,说明该员工能力可以,只是遇到了不合适他的单位了。

因为他要是不熟悉这些系统打开都不会还更别说删除。

应该让公司明确表示不录用的原因以及公开出来重新恢复的全明细表,这样才可以判断到底是谁的责任了?

目前的判决有些不满可以讲吗?

知乎用户 陈晶晶 007 发表

自己写的代码脑力劳动,是不是完全属于公司?市场价值是否是真正的价值?

知乎用户 red2 发表

埋一个 bug 多好

知乎用户 佩索阿 发表

个人观点,支持这个结果。

试用期未合格从而劝退,公司这个做法是没有问题的,公司可以自己考核试用期员工,并且作出是否留用的选择。

员工试用期,公司也应当依法、依据双方协议支付劳动报酬。问题中并未说明公司是否依法支付,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则违反劳动法(但是即使如此并不影响我下一段讲的内容,而是应该另外裁决)

事件涉及的数据库、数据,均属于公司所有财产,该员工的行为构成对公司计算机数据的恶意破坏,构成财产法益侵害,所以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知乎用户 今天我理性了吗​ 发表

简直不敢相信,还有这样的公司,一个普通程序员(试用期都没过),就能删掉公司的代码。。。

知乎用户 从前有座山 发表

首先,不管怎样,不支持以这种方式报复公司。

如果码农真想使坏,在这种公司,局部线程池不关闭、dataBuffer 不释放等,随便一个无心的 bug,都让系统在运行一段时间后……

知乎用户 能吃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发表

两个问题:

1 试用期遭劝退,那么劝退的原因是什么?

2 是试用多长时间后被劝退的?

是因为能力不合格被劝退还是其他原因?如果不是能力不合格那么原因到底是什么?

如果是能力不合格那么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劝退?甚至让试用期员工一直干了价值三万块的工作才劝退?

这是预设员工立场的回答,因为相比与公司,员工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且社会上还存在一批 “你和我讲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的人

所以,要求披露一下整个案件的所有流程不过分吧

不可能是把人一关,连律师都不给请就结束了吧

知乎用户 有人 发表

难道他们公司没有版本管理?有版本管理还通过眼角闪光然后删光代码来发泄清情绪只能被称为鱼唇的人类。

最好笑的回答就是建议写偶发不可复现 bug 的代码了,以为自己是负责分配时间片的神呢。

知乎用户 awuawu 发表

我是没搞明白,发泄情绪为啥要删代码,而不是加代码?!

知乎用户 奥杜因 发表

男生的典型操作

就是意气用事不成熟,本来自己这边是占理的,但是因为意气用事,所以,一点也不占理了

再次告诫我们:做事情不能凭情绪。

知乎用户 岁月 发表

莽汉影响 GDP。

知乎用户 Aloys 不想说话 发表

貌似是京东到家的员工。

很难想象删库是怎么做到的,不管是 svn 还是 git,没有权限的话,怎么删才能删掉。

其次,master 分支应该只有代码评审过才能合并上去,如果不是 master(线上分支)被删,那删库意义不大——况且也能从本地恢复。

知乎用户 清风 发表

为啥只删自己的?

知乎用户 喵小调 发表

单看问题即可判断,如果被辞退的理由不能接受,可以起诉!!只是因为情绪删光公司系统代码,这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这里面就包括其他员工的辛苦劳动成果。其次,试用期间,公司也是支付了相应的报酬,等价交换,那工作成果就已经属于公司的了,审判结果完全没问题!

知乎用户 子小小 发表

就不应该删除,应该偷偷滴改得漏洞百出才对。。。。毕竟,不是不合格嘛。。。

一看就太冲动了。。。。

知乎用户 ruby 发表

啊这,啊这这这,确定是知名互联网公司?虽然我还没有正式工作过,但我打过暑期工也干过寒假工,对公司的底层运作模式也算了解,我就没见过哪个公司能给非正式员工这么大的权限的,大多数公司的新员工根本不可能直接就让对方在试用期接触核心的东西。我就想知道这位王某是怎么做到试用期就被这么重视的,而且这么受重视都有可以删掉全部项目的权限了竟然还没有过试用期也是厉害了。

知乎用户 白狮子 发表

普通员工是不可能删除能够阻止公司的核心代码,甚至是同一间公司,其他同事负责的部分都删除不了,因为没有这个权限。

在现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从最基层到领导层,每一个人掌握的权限都不一样,甚至部分公司的老板要删除这些东西,或许还要从技术总监和其他决策人那边拿到对应的权限。

知乎用户 探索未知的世界 发表

你用了别人的产品就要给人家付钱,说什么员工,如果不是员工,你就是非法使用,公司要赔偿

知乎用户 遊天 发表

删除自己的工作成果肯定是不对的。 试用期公司没有支付工资吗,完成规定的工作是应该的。试用期不通过,那可能是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呢,这么爱生气爱激动,哪个公司敢用呢?

知乎用户 散步的蚂蚁 发表

一般碰到这种情况,建议写 Bug 塞进屎山里

知乎用户 喵先生 发表

怎么删除的,感觉这是最难的,分布式每个人都有一份吧

知乎用户 kydxone 发表

垃圾公司趁早倒闭

知乎用户 老帅儿 发表

不合格能等 3 个月?

知乎用户 草昌 发表

程序员还是心智稍显幼稚,过于情绪化了

知乎用户 一种娱乐 发表

试用期前 2/3 先跟同事打听打听资本家是什么尿性,感觉留不下来就在后 1/3 逐渐把自己的代码改成狗屎,函数全部删掉全部复制到代码里面,注释全删,变量名全部批量替换改成两个英文字母加一个数字,什么意思自己猜去吧,噢对最好把逻辑全部改成 goto。

我维护过几万行 fortran77 好,的代码我写不出来狗屎我还不会写吗

知乎用户 不发 prl 不改名 发表

浪费的时间才是关键啊,如果是毕业生加上实习试用 3 个月。浪费掉也太难受了。

知乎用户 多噶酒菜多挂路灯 发表

这样的年轻人越来越多 中国才会有希望

知乎用户 木心 发表

年轻人啊,太冲动了。。何必呢这是,白干三个月,还赏了一个案底。

有什么事,不能大家坐下来好好捅两刀呢。

知乎用户 崖冰 发表

删库跑路这件事情非常严重,后果只有一个,行为人承担所有的责任。

我亲身目睹过这样的事情。我们公司正常运行的系统,有一天突然访问不正常了,查了半天最后发现是有人更新了生产环境的镜像。原来是坐在我旁边的同事,有一次上传镜像到测试环境的时候,不小心上传到了生产环境。我们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才把所有数据恢复过来,这期间系统是无法正常使用的。

后来领导说,这个事情虽然不是故意的,但是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我的同事必须离开公司。过了一个星期,我旁边的工位空了下来。

人为的误操作无法控制,但是可以通过机制来避免。比如生产环境的部署权限严格控制,每次发版走严格的审批流程等。

现在我们都是流水线操作,应用开发平台内置脚手架,可以直接生成代码目录,开发完之后自动提交到代码仓库,应用管理控制台从代码仓库拉代码到构建部署生成镜像也是自动化流程,人工想干预也没办法干预,这样就避免了很多因为手动操作失误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珍惜每一段人生经历。

本人专注前端研发多年,目前是一家大厂系前端智能化的负责人,关于前端的任何问题,都欢迎随时交流,希望回答能有所帮助。

知乎用户 奇大​ 发表

从法律上讲,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 刑罚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系统代码是公司的重要 “财物”,没有了公司代码,公司很多事情不能开展,破坏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甚至于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可以说涉及到故意毁坏财财物与破坏生产秩序犯罪。该男子因试用期遭劝退,发泄情绪删除公司所有代码,必然给公司带来损失,对他进行刑事处罚是应当的。

2. 处理纠纷应当走正常途径。

因试用期遭劝退,该男子可以通过申诉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向公司提起赔偿诉求,或者起诉到法院提起相关诉求。而不是通过发泄情绪的方式破坏公司财财物极端方式处理问题,无论是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3. 万事需自省。

该男子应当反省自己,为什么在试用期遭公司劝退。既然公司劝退,那么公司就有劝退的理由,并且也给足了理由。那么该男子必须自己反省了。如果公司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或者公司有人故意与你作对,你可以申诉,也可以向公司提出相应的诉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出现这种情况,自己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复,离开该公司也是最好的选择。该男子也没有必要去破坏公司财物。

该男子以发泄情绪删除公司代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也罪有应得。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多年前和乌克兰亲俄人士的一次政治对话

个人博客地址 flyingpku.com 公号文章均有备份。亦有其他文章。 2014年时,我还在纽约一家银行工作,当时的manager是个乌克兰人,家在基辅,大致和我同龄,平时人还不错,政治立场我之前不知该如何分类:他应该是说俄语的,比较亲 …

B站审核员的“生存”自白

**文 ****|**何香奕 **编辑 ****|**毛翊君 监测在线时长 陈柔(女,28岁,一年内晋升为组长) 我算半个二次元,B站我也一直使用,很喜欢,而且它的招聘启事确实很诱人,会给到相应的福利,包容你的一切爱好,有人会穿汉 …

如何看待 faker.js 开源作者删除了所有的代码?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写在最前面:开源软件是程序员的自媒体。 有些感慨,我记得这个哥们儿其实之前发过 twitter,他也就是想要一个 20 万美刀的 offer 而已,还是我记错了?这…… 按理说不至于啊,虽然老实说我不碰 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