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东临沂一小区组织业主对业委会投票,组织人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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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刘祺 发表

临沂日报旗下某以 “政法” 命名的社交账号。所发文章第 1 句话就是明显对法律的无知。它根本不配用 “政法” 作为自己账号的名字。

按我国的法治精神,政府对于民间活动的任何干预,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授权。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 “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句法律谚语,说的就是这个事儿。而地方政府对于业主自治活动的参与,其法律授权主要来源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条例》,该规则仅明确赋予了县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业主大会进行指导的义务。但是当地这个所谓的政法账号,开篇第一句话,第一个词就是 “未经批准” ,请问临沂日报,你们说的这个街道办和社区批准,哪条法律授予它们的审批权?

什么叫做指导,除了立法机关,没有任何人有权对这个词汇做出法律文本之外的解读。而我们哪怕是把《指导规则》、《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翻个底朝天,也找不出来对地方政府授予业主大会的审批权限。各地住建部门都是在明面上将业主大会的行政手续称之为 “报备”,仅仅在私下里将其当做“审批” 来卡业主,临沂日报明显缺乏政治素养,将这种私下里见不得光的手段拿到明面上来说了。另一方,面我国的现行法规,至少在明面上,对私权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临报对此表现的相当无知。

**临报的这个社交账号所发表的文章,说明它既不懂 “政”,更不懂 “法”。**建议赶快把账号名字改掉吧。不要叫临报政法了,改叫猴蛇阵法吧。

对我个人来讲,我是坚决反对不规范的业主大会召开形式的,更加反对不规范的表决票。**但是。但是。但是。**我更反对任何地方政府把 “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句话当屁放。古人所说的两权相害取其轻,我是非常赞同的。面对地方政府的越权,这件事和所谓的赋红码、白衣人等行动,并无任何本质上的不同。在我国,官员常见的两种不当行政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不作为,一种是乱作为。前一种往往会被上级政府部门严厉惩罚,但后一种往往最后以自罚三杯作为结局。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业主大会的指导是一种法律授予的义务而非权力。业主们以合法合规形式自行组织业主大会时,应及时通知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实务当中一般由其授权的街道办、社区代行职责),通知其前来进行业务指导。主管部门来帮助进行表决票设计、表决结果统计、票箱密封等事物,是当地政府提供提供给小区业主的服务,而非对小区业主的管理。这项服务是为了给小区业主们带来更公平透明的业主大会投票,而非是为了剥夺业主们自行组织业主大会的权利。

业主大会在召开之时,当地政府如在合理期限之前收到通知而未前来进行指导,这属于当地职能部门的失职,不影响此次业主大会的法律效力。在我国绝大多数司法判例当中,都反复多次印证了此观点。虽然我强烈同意政府部门应该介入业主大会的监督,但我绝不会同意政府部门擅自把自己的指导权擅自升格为审批权,因为在物业服务纠纷发生时,各种维权的方式中,除了打官司之外,唯一能得到法律明确授权的就是成立业主大会。如果地方政府在对业主大会设立 “审批” 这种门槛。那意味着业主们唯一畅通的救济途径就只剩下打官司一条路了。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现在某些人真是整天想瞎了心,居然以为买了房子自己就是业主了。

知乎用户 Luffy Guo 发表

今天敢组织业主对业委会投票,明天敢组织什么,我不敢想象,防患于未然,干得极其漂亮,点赞点赞,这事就是美国人撺掇的,危害社会主义建设,危害文明城市创建,危害人类命运

知乎用户 思农 发表

物业条例本身就是个不公正的法规。

业主必须无条件交物业费,但是物业是否服务,是否服务到位,业主只能向物业提建议。他本来就想耍流氓,你提建议有用吗?要么就是成立业委会,但这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再下一步只能收集证据写起诉书,然后请假到法院去起诉。

这本身就加大了业主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你想想你去超市买肉,如果肉不好,不买就是了。但在物业上却不行,你必须得交钱。嫌肉不好你必须写起诉书,到法院去起诉卖肉的。是不是很荒唐,但条例就是这么荒唐。

而这个荒唐的物业条例给业主的唯一权利是成立业委会,然后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成立业委会居然也不允许,被说成了寻衅,老百姓真的是没有活路了。

-

看看无耻物业和无耻开发商,还有无耻法官。这是我三观开始颠倒的时刻。

https://zhuanlan.zhihu.com/p/464787241

法庭辩护状。

https://zhuanlan.zhihu.com/p/553537335

知乎用户 宋姝媛 发表

还有脸看不起乌克兰票选政府不?笑死我了

知乎用户 铁笛云洲 发表

你现在就想选业委会,以后想选什么我简直不敢想

知乎用户 物业百事通 发表

能怎么看,但是奇怪的是翻看遍了 “临报政法” 公众号竟然没有这编所谓小区业主组织对业委会投票,组织人被刑拘的报道,莫不是造遥传遥之命题,今日头条是来自重庆李思雷律师文章,但是,“临报政法”公众号的确没有所谓的刑拘报道。

https://m.toutiao.com/is/6wkEGS7/ - 设立业主大会不违法,公安刑拘业主为哪般? - 今日头条

即使翻遍了 “兰山公安微博” 或者兰山公安的警情通报,也找不到此案的任何报道。

微博

现假定确有此事,李思雷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评论不再阐述,我也是此观点。警方的认定是否滥用执法权,被刑拘业主是否属于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警方作出刑事拘留决定是否适用法律正确不知道,我只知道,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而不可能是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临沂警方抓人拘人很容易也有这个权利,但是这顶大帽子是否能扣到业主头上不是临沂警方说了算,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移送被检察院不予批捕,罪名不成立,或者起诉被法院驳回,临沂警方怎么收场,接下来被刑拘的业主应该怎么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向法院起诉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撤销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书,向法院起诉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真不知道,临沂警方的这顶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的大帽子如何能扣到业主头上,相信法律会还被刑拘业主一个公道。

知乎用户 peter.z​ 发表

选举 ptsd

投票 ptsd

一提就急,选业委会都不行!

知乎用户 向量先生 发表

知乎用户 风一样的飞子 发表

依法治国,又迎来新篇章!

知乎用户 声生生声 发表

跪着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地方政府的物业管理条例很有趣啊。

本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是权利。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是组织、指导召开业主大会。这个过程中,筹备组或者业委会是帮街道的。结果街道以各种理由想方设法为难业主成立筹备组或者成立业委会,最后业主大会也不能召开。很有意思的一个行为。

街道为什么要阻止业主大会召开?设置很多苛刻的条件?相信全国人民都心知肚明。前期物业公司怎么来的?法律怎么保障业主自己选择物业公司的?呵呵!

有时候想一下,地产商卖房子是一锤子买卖,但是通过成立物业公司,就可以继续当新时期的地主,物业费就是地主租金。是不是感觉时代没有变过?永远在为地主打工。

举个例子吧:全国人大法工委给很多省市都发了文件,说他们的物业管理条例有问题,私自增加一些条件,限制业主的权利。比如业主只要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就不能做业委会成员,筹备组成员。但是全国人大认为这是小区内业主自己的事情,很多小区没交物业费是有具体的原因的,但是你看快两年时间过去了,除了河南省,全国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根据全国人大的意见修改过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

你觉得是地方的人大不懂法吗?显然不是。利益罢了。

就像这个业主组织业主大会要被刑拘。但是你如果了解一下,有些小区在换物业的时候,恰好就是物业公司组织人员扰乱投票现场破坏业主大会,政府公安等会告诉你一句话,这是小区内部事情,我们管不着。他们只管村社区选举。

知乎用户 青年梅特涅​ 发表

原子化的社会最易控制。所以显而易见的一条 red line 就是任何不受 zf 的掌控的 organization 都不被允许,工会同理。

知乎用户 五彩斑斓的甲方​ 发表

无时无刻不在告诉大家,乐观的人还是太多了。

知乎用户 江铁家的吉娃娃 发表

建议刑拘半年然后不给请辩护律师,然后判一缓一,弄成铁案

过两年就能拍底线 2 了,可以加上些啥持械啊,有境外势力掺合啊,有黑保护伞啊,威胁法官之类的东西

知乎用户 轮回的时间 发表

大厦的柱子接二连三的腐朽

知乎用户 the telescope 发表

还能咋看

学生会是学校管理层的爪牙

业委会也是()的鹰犬

最后,居委会村委会好歹还是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你业委会就是保障业主权利的,什么公权力都没有你算个屁

知乎用户 狼狈 发表

朝阳区选人大代表,有个独立参选人在投票会场外面组织拉票,过了一会,面包车拉来几车环卫工打扮的人,把这位独立参选人围在中间然后疯狂打扫,让那些慕名前来围观的外国友人无功而返,顺利挫败了某些境外势力的阴谋。

什么叫文明执法?什么叫首善之都?都好好学学。

知乎用户 Kdksjjs 发表

全过程民主,法治的进步!

知乎用户 陈锋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草民王平 发表

业委会,就是自费打工的居委会办事员,希望各位能够看清这其中的真相。

知乎用户 ocean kraken 发表

你在这片土地上讲法治真的很可笑…

法是不会讲的,但是治你各种真的有无数种办法。

知乎用户 周明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分分彩 发表

驭民五术依法治民

知乎用户 我老婆说我是奥客 发表

大概意思就是,禁止你们私下团结起来。

知乎用户 华子 发表

知乎用户 梦一场 发表

又到了祭出这幅名画的时候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就是天天标榜的法治,呵呵,我想笑

知乎用户 锡牛 发表

买了房子就成了新时代的佃户,每年给当地黑物业交租子,你想脱离掌控搞选举?地主阶级会答应不?换汤不换药,称呼不同而已。

不一样的是更喜欢标榜

知乎用户 Zachary 发表

知乎用户 注入和抽取之间 发表

可悲的地方,没有希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事实上我是建议警方每学期开学去学校转转的,将那些组织学生投票选班委的班主任通通拘了,现在就敢组织学生投票选班委,以后想干什么我想都不敢想

知乎用户 再也不乱说辣 发表

见怪不怪

能润尽润

知乎用户 霹雳大天邪神 发表

可悲的国家

知乎用户 空杯​ 发表

移民广告一般的新闻

知乎用户 刻舟 发表

这次没人掉乌纱帽,

那么下次可能有人掉脑袋。

一个缓和阶级矛盾的工具出毛病了,又没人修,这个工具早晚会被换掉

知乎用户 聆听 发表

依据哪条法律刑拘?

知乎用户 蒋之桃 发表

你今天就敢对业委会投票了

知乎用户 两朝冠剑恨谯周 发表

大伙都是装外宾,怎么还有人真以为自己是外宾了

知乎用户 原神只会打超载 发表

合法解决没戏,非法解决不行,况且这属于组织行为,现在要求个人原子化,组织肯定不行。

知乎用户 龙骑士尹志平 发表

呵,票选人大没你份,就连票选业委都不行,要不干脆这样吧,直接宣布中国没有法律,所以规则以官员利益和心情为准。

知乎用户 朝廷心腹魏忠贤 发表

知乎用户 正叔 发表

其实,任何事都得批准才可为,否则都是寻衅滋事罪,不抓只是组织不想抓。但这一次,业主肯定让居委会不爽了,真的,别不拿居委会不当领导,我们上海老百姓那是深刻体会到了居委会的厉害!

这是一片神奇的国度,世界第二强国,民主法治。

知乎用户 韩国思密达 发表

你法我笑

我笑你法

你我笑法

法笑你我

知乎用户 路人 发表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原来公民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但是公民没有投票的权利。

不查不知道,查了以后就学到了。

知乎用户 吕不非 发表

风起于青萍之末

而舞于松柏之下

很多重大历史进程

最开始都是一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

知乎用户 铠铠 发表

坐等结果,接下来看某院了

知乎用户 刘淘瑞 发表

鬼子的封锁越来越紧了,他们也知道好日子快到头了

知乎用户 去动荡的远方 发表

知乎用户 虚无之悲伤 发表

前往 12389 平台以及国家信访局进行举报(另外之前还用得好好的现在国家信访局让上传身份证照片,虽然不是很离谱但多少有点离谱)

知乎用户 兰镶​ 发表

你今天就想选业委会,明天想干什么我都不敢想了!

知乎用户 终极归墟 发表

知乎用户 拉普拉斯妖 发表

别整天你法我笑你法我笑,人家有的是法让你笑不出!

知乎用户 滑雪导演张绍波 发表

今天让你们自己组织投票,明天你们还不上游艇去开会?

知乎用户 微欢 发表

这是一潭绝望的死水

知乎用户 木奇瓦拉一起米 发表

这社会越来越魔幻了

知乎用户 精神病主任医师​ 发表

有请马局长 “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日月浮生 发表

警方的做法没问题。

在解释之前,先看一下来自其他角度的报道:

谁是业主大会的合法组织者?

1.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街道负责组织;筹备组长由街道指派工作人员担任。

2. 在业委会设立之后,业主大会会议由业委会组织召开。

在业委会拒不履行职责或无法履职的情形下,街道可以有条件地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具体条件,各地规定不同。

简而言之,除了业主委员会或街道 / 乡镇政府以外,其他人(包括且不限于个别业主,物业公司)组织所谓的 “业主大会” 都是非法的。

主体不合法,其行为当然无效。其所做出的任何决定,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此外,业主大会组织过程,涉及人员聚集的,也应提前向警方报备,并做好安全预案。

本案例中,

  • 该小区的个别业主在街道社区未批准未组织的情况下,召开 “业主大会”,显系违法;
  • 在警方劝说无用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人员聚集行为,组织带头者被抓也在情理之中。

在小区自治过程中,对媒体人,无论是来自官方媒体还是自媒体,都要警惕。

做媒体的,是 “看热闹不嫌事大”,事件的是非曲直、小区安全稳定,根本不是他们的关注点。

法律才是最好的武器,依法依规才能开好业主大会。


参见: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 60 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知乎用户 dds 发表

知乎用户 低等下人 9527 发表

当年很多人反驳龙应台,大国崛起和小民尊严不是相悖的。

那我们的小民尊严呢。

特朗普痛击精美,*** 打醒粉红

知乎用户 进击的怪蜀黍​ 发表

作为未审批而成立的业委会成员,我现在瑟瑟发抖……

说正经的,在业委会问题上,社区街道只有指导的权力,不存在批准一说(相关法律规定有答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们小区之前成立业委会的时候,自行成立了筹备组,再指定成员专门和社区街道进行了沟通,他们也就是提供了一些文件范本和成立流程的指导,其他时候都是业主自己搞,最后投票计票时进行了监督,业委会就算成立了。全程也不存在审批的问题。新闻里这种所谓的审批明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就是 “人民的权力”!?!…。

知乎用户 硕鼠 发表

“未经街道办事处批准”

知乎用户 斧头 发表

说你违法就违法,不违法也违法。说你守法就守法,违法也守法。

知乎用户 Flamehaze 发表

乍一看,我以为起义了

知乎用户 爱串门儿的坏蛋 发表

那些推翻旧制度的人哪个没蹲过号子呢

知乎用户 ssjj 发表

知乎用户 维特 发表

正好匹配的视频

知乎用户 杨谢谢谢谢谢​ 发表

希望某些满口 “洼地人不配 xx” 的神神看一看

从来都没有屈服过

只不过每一次都被掐灭在萌芽之中罢了

星星之火,不能燎原,这就是现实。

知乎用户 hnldcll 发表

小河弯弯向南流,流到香江去看一看

知乎用户 穷不穷​ 发表

@不想上吊王承恩

@温伯陵

知乎用户 游西松 发表

组织是红线,谁碰谁死。

知乎用户 拜 deng 发表

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投票只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泛民主从来都不是可口可乐,想喝就喝


世纪决战 - 3:外贸增速回落与外需衰退,美元强周期进入尾声,2022Q4 国内会推动进一步的宽松政策吗?

世纪决战:中房、美股、日债,三方最终的剧本是什么?
世纪决战 - 2:芯片之战与科技兴国,美版芯片法案的历史意义,美国主导的科技产业链如何重构?星球大战是否重现?
房价 - 3:2022 年 8 月全国 100 个城市房价挂牌价,2w / 平房价的城市有哪些?
9 月份美联储将再次加息,利率将会回到 3% 上方,与此同时 30 年抵押贷款利率会回到 6% 上方(目前 5.89%),此时美国的房地产顶部阶段也将彻底形成。

无论是成屋销售(二手房销售),还是新屋销售量都出现了趋势性的下跌,2022 年 7 月美国成屋销售年化 481w 套,新屋销售 51.1w 套,新屋销售量约为成屋的 10.62%
近二十年美国成屋销售年化最低为 2007 年 441w 套,新屋销售年化最低为 2009 年 33.1w 套,因此美国自 2022 年年初开始的加息周期行之有效,且充分的抑制住了需求。
美国房价泡沫最严重的两大地区就是硅谷和纽约,疫情之后这两个地区的房价都被爆炒过,而随着半导体行业的萧条、全球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结束硅谷程序员源源不断的收入肯定会戛然而止。

疫情导致美国人手里突然钱多了,所以美国存在通胀需求式拉动,2022 年开年到现在,美国个人储蓄率已经回到疫情前水平,并且持续降低,即美国人疫情期间积累的钱已经花光了。
而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破裂,国内的需求也会一落千丈,到时候美国企业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
既然美国经济顶部已经出现,那么衰退也是必然的,房地产经济作为先行指标,已经持续走弱,利率如果能够在高位维持 6-12 个月,美国房地产泡沫必然破裂。
-—-

PMI 指标作为环比指标,更加能够及时的体现经济增速何时出现拐点,我们从 2018-2022 年美国制造业 PMI 指数就可以看出,全美的制造业正在软着陆。

8 月份中国出口总额也出现了回落,从双位数回落至个位数,那么很显然这是外需在萎缩,而且萎缩速度不慢,这种情况下 6 个月内欧美外需必然进入到一个临界点,此时拉动各国 GDP 的因素还有什么呢?
拉动我国 GDP 的三驾马车主要是政府投资、进出口、居民消费内需。我国的政府投资比例已经占 GDP 比重非常大了,而进出口肉眼可见的要回落,居民消费由于房地产衰退也开始一蹶不振。
那么问题来了,2022 年 Q4 内需必然继续回落,外需增速可能回落至 3% 以内,光靠那点基建投资能够拉动经济吗?
答案显而易见,那是不可能的,必然要降准降息托底经济,即中美货币周期错配继续延伸。
而很显然现在国内 LPR 下行空间已经很有限了,下行空间不超过 20 个 BP,而财政空间也仅限于盘活存量 5000 亿存量,因此这个全球经济的转折点是最艰难的。欧洲目前的利率刚刚回正,如果今年的利率能到 1.5%,那么欧洲的内需也将出现衰退,随着欧洲内需回落,2023 年 Q1 全球经济必然见顶,这个顶部是近二十年的顶部。

[1]

在 2021 年末 2022 年初,我们判断全球经济的顶部在 2022 年 Q4,主要原因是 R-U war 导致 3、4 月份美国通胀恶化,彻底扰乱了欧洲货币正常化,导致欧洲紧缩周期慢了美国一拍,只有欧美全面紧缩全球经济才会见顶,而只要欧美紧缩奏效 6 个月后,全球经济必然增速见顶,出现负增长。因此今年 Q4 仍然是全球经济的顶部,而经济衰退也会有一个过程,明年全球主要国家的 GDP 都会陷入负增长,2023 年 Q3 必然是全球资产价格崩溃的时间点

参考

  1. ^ 世纪决战 - 3:外贸增速回落与外需衰退,美元强周期进入尾声,2022Q4 国内会推动进一步的宽松政策吗?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jE5MDAzNw==&mid=2247489220&idx=1&sn=6223947d1b28b55ca2236660526a1180&chksm=fb84bffeccf336e8de8992e9f1ea2b9fcc39b22d3cbbdff2c796e48855eb678204de4b9525c2&token=1254675904&lang=zh_CN#rd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干得漂亮,这样就可以看到想润润不出去在这无能狂怒的人好开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把《底线 2》,给这些组织者安排上

知乎用户 上邪 发表

背几十年的房贷别人叫你一声业主就认为自己是房子的主人了?

现在就认为自己有投票权可以投票了,以后你想干什么我想都不敢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今天敢在小区组织投票,明天就敢在船上组织投票,刁民!

知乎用户 lanmanpop 发表

周期表饶过谁,笑

知乎用户 西境之光 发表

我看刑。

你把自己管好了,还有我们公仆什么事?

太坏了,断人财路。

让你见识见识铁拳,就知道厉害了。

知乎用户 去改变​ 发表

佩服那些真的行动起来的业主,那真的需要精力和时间来对抗阻力。

线上找相关部门根本就没啥用。

https://zhuanlan.zhihu.com/p/551511949

知乎用户 过客 发表

这不是妥妥的破坏疫情防控吗?罗织罪名都不会了吗?

知乎用户 叶不是叶 发表

想起来近期的某个选举,工农加技术人员占比 25%,剩下 75% 都是职业官僚。

知乎用户 秦陌茗 发表

还是新出生人口太多了

知乎用户 流火 发表

知乎用户 太吾村的咸鱼​ 发表

懂了,不许文斗,要……

知乎用户 有趣的灵魂涉嫌违规 发表

今天对业委会投票,明天你想干啥?

知乎用户 谎言 发表

可能扣的是黑社会的帽子。

政法委就是扫黑的

知乎用户 忘了 发表

业主跟业务会琐事,为什么会值得如此小题大做?

答: 以业委会为首的掌权派官爹内心发虚,清楚的知道自己是个什么草包货色,对自己严重不自信,导致业主有任何风吹草动的联合都觉得是针对他们,然后过激反应。

有道是: 贼最怕听到半夜有人敲门……

知乎用户 lili 发表

真以为交了钱买了房子,就是你的了?

知乎用户 自由的汤姆猫 发表

怎么看?现在都做的这么明显了,还能怎么看,没救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同临沂,这个小区物业,在临沂是臭名昭著与某些人同流合污只手遮天!你猜他为啥敢这么猖狂这么多年

知乎用户 远古时代 发表

警方的行为是错误的,是违背基层自治制度的

知乎用户 Gordon 发表

这必须 @知乎好警察

知乎用户 一祎 发表

版本变了,思路要跟上,以后做这种事,应该由妻子出面,他们不敢抓的

知乎用户 加贝龙 发表

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就不应该刑拘,如违规违纪可以教育批评,行政处罚等。

知乎用户 小镇做题家 1977​ 发表

有的权利,虽然字面上好像有,别的地方也真的有,但其实是不存在的,如果你把它当真了,那么你就真的会进去。

防患于未然。

今天你组织业主对业委会进行投票,明天你又想组织谁对什么进行投票呢?

知乎用户 张骉 (biao) 发表

girl help girl

保安帮保安

没问题啊

知乎用户 除删已户用此​ 发表

先发下文件,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已交付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向首位业主交付满两年且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临沂市关于推进城市住宅小区 “红色业委会” 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镇街代表担任业委会筹备组组长,业委会选举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代表担任,业委会委员中党员不低于 60%。

被刑拘在新闻里说的也挺清楚,造成现场大量人员聚集。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民警到场维持秩序、进行劝说的情况下,仍不服从管理,煽动其他业主聚集挑衅,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好多人说不到重点,被刑拘是因为暴力抗法

我这边有这种情况,人家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直接撤销就行了,没必要刑拘你。

最后还有人提法律,2015 年 3 月 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授予地方人大立法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金钱万能是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价值观。在社会主义中国,业主不要以为交了钱就可以对物业指指点点,小心铁拳

知乎用户 司徒铁柱 发表

之前不是有人问,应该爱小区,还是应该爱物业吗?

这下知道答案了吧

知乎用户 yu tombear 发表

u law I hahaha.jpg

知乎用户 嘚嘚嘚嘚嘚 发表

1 不同的社会形态需要不同的政治制度来适应。目前我国老百姓素质较低,尚不具备实行广泛民主的条件。如果生搬硬套民主制度,只会引起社会的混乱和动荡。

2 我们有全世界唯一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权利越大,责任越大,海量专家通过详细科学的论证制订政策,比西方票选政治谎言操纵下的盲目决策更加科学和可靠,与票选政治相比,我们真正为人民着想,为人民负责。

3 民主不是可口可乐,全世界一个味道。我国重大事务都是老百姓说了算,我们的民主制度比所谓西方民主具有天然的优越性。

知乎用户 狸追 发表

私自组织群众那可是重罪,有了星星之火的教训,必须严加防范。

知乎用户 你喜欢梅西吗 发表

房子不烂尾就该摆席谢天谢地了。还想推翻开发商的物业?

知乎用户 黑衣宰相 发表

盗的图,主要是应景。

知乎用户 章劲 发表

知乎用户 叶无绪 发表

让我们把目光转移到美国疫情。。

知乎用户 方兴末艾 发表

应该把国民原子化纳入宪法,名正方可言顺.

知乎用户 斗战胜佛孙大棒​ 发表

鼓励大家积极买房的好新闻

知乎用户 yanganding 发表

建议死刑且不缓期,选选选,一天天的尽想这玩意儿,眼里还有没有上级?

知乎用户 Kevin Zhang​ 发表

“在哪一刻你觉得祖国真的强大了?”

“在尝试讲法律的时候”

知乎用户 惨人 发表

或多或少有点向相关立法机关抽耳光的意思…… 治安管理我觉得没问题,要刑事就非常怪了……

话说业主大会要聚集,要审批应该向公安机关审批吧…… 如果不涉及街道,以及其默认下放给社区的指导权利的话。

知乎用户 Adam 发表

你法我笑,不过这个问题能爆出来说明法治至少在公民层面有一定成效了

知乎用户 此生何去​ 发表

人家就是说说,你还真想当家做主了

知乎用户 萤火虫​​ 发表

查查这个媒体是不是收了外国组织的钱

多看看观察者网、牛弹琴,少看这些负能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物业是城投 / 城发 / 财金 / 城建旗下的吧?

你知道上面这几个团分别是哪几任市领导的吗?

皇族的人你也敢惹?

知乎用户 抹茶星冰乐 发表

旋转木马必须通过外力才能停下来

知乎用户 玄烛 发表

知乎用户 一饭之恩​ 发表

我就拘了,你能咋滴!

知乎用户 sjinny sun 发表

理由是业主在小区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你们自己品吧

知乎用户 红色路拾伍號 发表

抓的好,没有上级部门允许竟敢恶意做主

知乎用户 木辛 发表

有一百种方法刑事屁民

知乎用户 小猫咪 发表

底线,不补拍一下吗?

知乎用户 无名多好​ 发表

养了一只母鸡,它胆子很大,好不容易下蛋了,竟然忘了是我投喂的饲料,它还要自己去孵蛋,自己做妈妈。

谁不知道辣椒炒鸡蛋很下酒,吃它几个蛋,它还嘚瑟起来了。

它再不听话,就炖了它,诸位说说这母鸡是怎么想的?

知乎用户 被洗脑群众 发表

不是叛国罪,充分提现了中国的法制进步!

知乎用户 彼女彼女猫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出击 发表

看看这篇文章吧。

对了,我们小区的业委会最近也在投票,准备成立。

https://www.zhihu.com/answer/2688686066

知乎用户 不成村落夕陽邊 发表

他们不是不让你批评,也不是不允许你批评,只是他们不理解你有什么资格批评?

不要装外宾了,明明都不是第一天做中国人

知乎用户 无知者无畏 发表

社会主义优越性

知乎用户 华陀 发表

《选票》《投票》《自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网上键政的你,再强辩,也是假的,不是真的,所以不要贪玩迷恋。

知乎用户 繁华消逝 发表

天真,真把自己当主人了

知乎用户 红旗漫 发表

房地产去掉投资属性后,物业与业委会是决定房价的第一因素

遇到拉胯的物业与业委会,不出几年这小区房价就打折

反之,好的物业,这个小区房价水涨船高,在十八线小城市都是这样,对大城市更是如此

我家的小区物业从第一波疫情开始就直接放开业主与超市、蔬菜商直接对接,加上旁边是寿光,菜价非常便宜,当然恶心人的物业也有,表面上看运气

市场经济下,这些东西都可以反映在价格上,居住属性上,人居环境是第一位的

知乎用户 修业的凡心 发表

临沂人表示。可以搜下临沂物业黑社会就明白了,没点背景还想搞物业,居委会土著不同意你还想独立?

知乎用户 狼叔 发表

抓得好,这些人以为自己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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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 70 年代初期,是台湾的多事之秋:知识青年掀起 “保钓运动”,台湾当局被逐出联合国,台美关系骤变,蒋经国出任 “行政院长”。同时,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带动了阶级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新兴的中产阶级要求打破外省籍官僚长期垄断上层权力的局面,希望分享政治权力。各种矛盾互相交织,国民党政权再次出现了危机,台湾社会正酝酿着一场较大的社会变革……

揭秘台湾开放 “党禁” 之路

《大学》杂志事件:政治革新第一呼

《大学》杂志创刊于 1968 年 1 月,最初是一本文艺、教育类刊物,创立者为张俊宏与陈鼓应。1970 年初,台湾新一代知识青年聚集一起,组成了颇为强大的笔阵,以《大学》杂志为园地,作了一次集体性的意见表达,主要宣传 “革新保台” 主张。

1971 年 4 月,《大学》杂志发表了由九十多名学者、中小企业家等人士共同署名的《我们对钓鱼台问题的看法》。同年 10 月,《大学》再发表《国是诤言》,从人权、经济、司法、立法、监察等方面,对 “国体”“政体” 与“法统”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了 “政治改革” 的主张,在台湾社会造成巨大震动。该文和同期发表的《中央民意代表的改选问题》,实质上已经触及国民党统治的“法统”。该文尖锐批评道:“二十几年来,我们始终在维持着一个庞大、衰老而且与广泛大众完全脱节却以民意为名的特权集团。”

1973 年 2 月,杨国枢被迫辞去《大学》杂志总编辑职务。3 月,陈鼓应等以 “组织阅读共匪文件和毛泽东书籍” 的罪名被捕。虽然《大学》杂志经过改组后继续出版,但失去了问政意识和勇气的杂志再也没有产生什么影响,直至最后停刊。

美丽岛事件:在野派的叫板

“美丽岛事件” 又称 “高雄事件”,是台湾党外势力直接领导的、与国民党当局展开的一场有组织、有准备的政治较量。

1979 年 11 月 30 日,《美丽岛》杂志与 “台湾人权委员会” 联合向台湾当局申请于 12 月 10 日在高雄举办纪念 “国际人权日” 集会游行,遭到拒绝。但《美丽岛》杂志决定集会如期举行,台湾当局派出大批军警部署周围街道,并对附近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入内。晚上 6 点,集会组织者多次出面与警方交涉,要求警察撤离,但遭拒绝。于是,几千民众持木棍、火把开始游行,双方发生严重冲突。这成了 1949 年以来的最大的一次警民冲突,共造成双方约两百人受伤。

事后台湾当局开始大规模搜捕事件参与者,黄信介、施明德、张俊宏等 152 名党外人士以 “涉嫌叛乱罪” 被抓。后来,台湾当局对高雄事件中被捕的黄信介等 8 名非国民党人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从高雄事件发生到次年大审判的过程中,有两件事颇受社会关注,最终变成了历史悬案。一件事是关于冲突发生的真正原因,是如法庭上所提供的物证那样——民众袭警在先,还是社会上盛传的那样——政府派入在民众里当托儿,故意攻击警察? 另一件事是谁杀死了主嫌人之一林义雄三位家人? 是如警方所言“国际阴谋集团”,企图激化岛内矛盾,还是如传言中所说的国民党“杀鸡儆猴的示警手段”。

总之 “美丽岛事件” 及其大审判,备受当时岛内外社会的关注。经过此事,国民党与党外势力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也促使国民党加快了政体改革的步伐。

江南事件:名记者的硬骨头

1984 年 10 月 15 日,美国旧金山附近的戴利市江南寓所,一位笔名为江南的中国人被暗杀。这起骇人听闻的血案,很快与当时正在当地火爆连载的《蒋经国传》联系在一起,确定为一场政治谋杀。

江南,真名刘宜良,江苏省靖江县人。幼年在家乡读书,后去台湾,曾就读于台湾师范大学。1963 年毕业后投入台湾新闻界。因不满蒋氏父子的强权政治,1967 年以《台湾日报》特派记者身份离台赴美,在美期间,他以江南为笔名在美国与香港的中文报刊发表了大量文章,并且撰写了《蒋经国传》及《吴国桢传》。其中《蒋经国传》披露了蒋介石父子一些鲜为人知的 “丑闻”,以及蒋氏父子统治台湾的内幕,在华人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江南也因此结怨于台湾当局。在刘宜良结集出版《蒋经国传》前,台湾当局曾派人去美国向他表示愿出高价买断版权,被刘宜良拒绝了。该书出版后,国民党当局非常恼怒,便开始进行秘密策划这次暗杀任务。

刘宜良被害一事自始至终没能得到彻查,国民党当局的威信也因此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成为党外势力诟病、孤立国民党的说辞之一。这件事也成为台湾向西式民主化改革的一个契机。在江南案审结之后的次年,即 1986 年,台湾开始大踏步地进行政治改革——而这恰恰是江南著作写文揭露黑幕的初衷。

蒋经国开放党禁

1986 年 3 月,专制独裁了二十一年的菲律宾马科斯政权被推翻,给长期实行军事戒严的国民党当局造成极大震撼。美国也一贯地敦促国民党当局解除戒严,开放党禁,实行政党政治。

1985 年 12 月 25 日行宪纪念大会等三个会议举行联合典礼,蒋经国主持会议并致词,出人意料的是,他突然离开预先准备好的讲稿说:“现在,有两个问题,经国想做一个明确的说明:第一就是,总统继承者的问题…… 下一任总统,必然会依据宪法而产生…… 有人或许要问,经国的家人中有没有人会竞选下一任总统? 我的答复是,不能也不会。第二就是,我们有没有可能以实施军政府的方向来统治国家? 我的答复是,不能也不会。执政党所走的是民主、自由、平等的康庄大道,绝不会变更宪法,同时也绝不可能有任何违背宪法的统治方式产生。” 蒋经国的话一出,震动了台湾政界,引起了西方的关注。

当时,有高官对蒋经国说:“您这样做!将使我们的党失去执政地位!” 而蒋经国淡淡地回应道:“天底下没有永远的执政党。”

1986 年 3 月底,国民党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蒋经国在会上提出 “政治革新” 的主张,决定要调整内外政策,包括解除戒严、开放党禁报禁、调整 “中央民意机构”、实行地方自治法制化、推动党务革新、进行“总统” 接班的部署等等。

但党外人士已经有些迫不及待,于 1986 年 9 月,在台北圆山饭店宣布成立民主进步党,即 “民进党”。民进党成立之后,蒋经国接受美国《华盛顿邮报》和《新闻周刊》访问时,率先预告台湾将要解严以及开放党禁的消息,表示任何新政党必须遵守“宪法”,与“台湾独立” 划清界限。

当年 10 月 15 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了解严和开放党禁的决议。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枪打出头鸟,不是说着玩的

以后看谁还在那站着说话不腰疼 “是你们自己太窝囊”

知乎用户 吃饭很积极 发表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知乎用户 背影 发表

这是普世价值观在中国泛滥的结果,必须严加防范啊,我坚决支持,只是我很担心,万一这普世价值在中国扎下根,人们越来越认同了怎么办?

知乎用户 砾岩​ 发表

禁止人民非法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谁也不能阻挡人民的这种选择。

非法选择必须严惩。

知乎用户 第二十九个冬至 发表

看不下去了,无能为了,我们老百姓活该!

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懒得改名 发表

记住,你只是居民。我本来不想发这图,可现实一遍遍地提醒我,你要记住周主任的音容笑貌,这是对现阶段中国的最好注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们的楼盘一样,为了维权,不知道被抓了多少次了。好笑的是我们报警,GA 和 TJ 来抓我们,别人报警,还是来抓我们业主。“相信法律” 简直就是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春心 发表

之前看睡前消息讲丹东 jc 打人那件事,看到很多人确实不明白合法性问题。

某些人之所以有权,不是因为那层皮,而是其背后那句 “为人民服务” 所代表的含义,当它违背了这个合法性,就蜕变为赤裸裸的 baoli 机器了,这个时候你还对它盲目服从,那就真的是没有思想的牛马了。

当然我理解,在这,理论是理论上的,现实是现实。

知乎用户 1235 发表

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沉默 de 淡季 发表

笑死

知乎用户 东谋某 发表

“我没看懂他做错了什么。”

[但你应该明白他为什么被惩罚。]

“可以不明白吗?”

[不行。]

“为什么?”

[因为也许某天你也会做错什么。]

“…… 你在吓我。”

[你确定吓你的真的是我?]

“好好好,我选择明白,那你告诉我,为什么他被惩罚?”

[因为他确实做错了什么。]

“我不懂,他到底哪里做错了!”

[他错在他做了有权力惩罚他的人不允许他们做的事。]

知乎用户 老枪 发表

孔子故里,杀少正卯,有祖上遗风。

知乎用户 魔芋頭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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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叶枯橙​ 发表

跟我念: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 4 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山东省直接越过了宪法,是要重建鲁国吗?

知乎用户 白军 发表

知乎用户 随便看看 发表

你 () 我()

知乎用户 little pink 发表

这么害怕星星之火?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屁民一说法

上帝就发笑

知乎用户 雾里看花 de 码农​ 发表

肯定有人过界了吧?

知乎用户 学霸哥哥丶​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东平郡王 发表

选业委会以前搞过很多了啊,这怎么就又不行了

知乎用户 尹笑​ 发表

经典

知乎用户 风骚大吉鲁 发表

没想到我孟买居然有制度优势

知乎用户 丧尸解决专家 发表

nga 国际区会怎么看,会不会拍手称快喊早该抓了?

知乎用户 真实世界 发表

xx 价值观第二个词是啥来着?

知乎用户 梵高​ 发表

业委会勾结物业、街道,偷盗业主共有资金,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

知乎用户 穷酸居士 发表

个中玄妙,周主任早已道破

知乎用户 会日语的搬砖工 发表

离谱啊,哥哥

知乎用户 风雨同舟 发表

新时代新方向新高度新举措新发展新理念新升级

知乎用户 一颗小红星 发表

每日任务之 “给美帝递刀子” 已完成

知乎用户 长宗我部元亲 发表

知乎用户 身坚志躺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蛤蟆的油 发表

知乎用户 土猫​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搞不懂他们在怕什么?

知乎用户 鼠鼠我啊想开大 g 发表

周主任永远的神

知乎用户 风后奇门 发表

买房交税供养一群管我的人?全世界没有人这么贱,我劝有些机关部门先搞清楚现代政府的概念,别老抱着老父母那套封建的东西。

知乎用户 仙鹤 发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他公平他不孬 发表

国内的在读法学生,最好好好学下一下德语和日语

早点读一个国外研究生和博士

对自己有好处的。

知乎用户 理塘丁真 发表

全过程罢了

知乎用户 omega 发表

媒体曝光十二星城开发商泯灭人性殴打老人,开发商只顾利益眼里只想着赚钱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820025377685617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E0zzOM 发表

这些人一定是 cia

知乎用户 根服务墙 发表

烂透了

知乎用户 松松于枫​ 发表

有些不知道是不是洗地的是不是还以为 “警方没问题” 相对于 “问题(只)在警方” 要白一些?

扫库乐子人们已经开始喊啊对对对了。

知乎用户 一路向北 发表

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知法犯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干物业的,我坚决捍卫业主合法权利 临沂这帮人疯了

知乎用户 安黑西 发表

知乎用户 想 run 发表

知乎用户 乌龙鱼 发表

说明我们已经成功实现 100% 的法治社会,到达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了。已经能够全方位,无死角的依法治你了。

知乎用户 adol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炸裂西瓜 发表

可怕啊,擅自攫取开会的权力!

知乎用户 悲催 发表

居然没有被一梭子子弹打死,太仁慈了。

知乎用户 贝加尔湖冷空气 发表

你也配投票?.jpg

知乎用户 BOWEN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六道绝形踪 发表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jpg

因为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煎餅狗子 yyds 发表

说这法律都没用的

重点是 “选举” 俩字儿碰了人家的高压线了

知乎用户 王比利 发表

业主没有权力组织业主委员会?

知乎用户 因特纳雄耐尔 发表

这一看就是寻衅滋事

知乎用户 江水 发表

今天你们敢投票业委会,明天你们想干嘛就不知道了呢

知乎用户 赵永远 发表

真的太荒唐了,妖魔鬼怪太多了,没办法

知乎用户 陈熙​ 发表

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知乎用户 满塞 发表

不出所料,这话题下又成了佐壬的狂欢

佐壬们一如既往的妄想着砸烂公检法,富裕起来的人民绝不会答应!

知乎用户 FATE 发表

这已经不是皿感的程度了,完全是 PTSD 了。

知乎用户 哟哟切 发表

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穆罕默德 · 金融男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又胖了 4 斤 发表

应该以《组织人员聚集,扰乱防 Y 体系》的罪名刑拘他们,这样就无懈可击了。

知乎用户 乎乎第五号 发表

《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潇逍生 发表

太史公: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它们所谓的法本质是压制羊群的工具,并非用来评断是非曲直的依据。所以上道懂事的都奉行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这种领悟就叫做工作能力。它们所言的法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而是包裹密旨的外衣,所谓的症痣规矩等黑话的内核。

知乎用户 Odin​ 发表

俺是山东人,虽说离开三东很多年了,衷心希望三东不要荷兰化……

知乎用户 整容植发知乎用户 发表

我愿意为中国献出生命!

知乎用户 感恩的心​ 发表

你法我笑。现在有些粉红知道为啥你们眼中的汉奸天天喷了吧。

知乎用户 KK 丶 发表

有个国籍就以为是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了是吧

知乎用户 黑化肥不会挥发 发表

今天你就敢组织业委会选举,明天你还敢组织什么我想都不敢想!

知乎用户 Vio1aLee​ 发表

怎么又给外人递刀子啊。

知乎用户 zzzz7777 发表

真的你法我笑,苏联笑话再加一条

知乎用户 知明 发表

曹丰泽安好心等人表示:你们不会以为买了房子就是业主吧?不会吧不会吧?物业公司的海量专家精确计算,不比你们整的草台班子业委会强一千八百倍?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知乎用户 闻道旅法​ 发表

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秦淮河水青中透碧,有鱼有虾亦有龟鳝,故而靠捞捕谋生计的鱼人不在少数。

渔民捕鱼多有妙计,有的用连绳标枪投掷,有的养鱼鹰来捉,过分的张网捞捕,但捕来的鱼多了便吃不完会臭掉,也就有所节制。

到了改开开放市场后,渔民反而没了,为啥?都因冲着发财心思去的渔民开始用搬网、拖网捕鱼,没半年功夫就把秦淮河里的大小鱼种都捞绝了。网越来越大,哪有鱼的活路?

又过了十来年,转战到长江的渔民也变少了,那么大、那么长的大江都架不住拖网的无边际,这时候管家才猛醒不能这么搞,再放任法网无边,不啻竭泽而渔,于是施限渔计乃至禁渔。

按说法律法条都该是明晰的,张目有度,不可额外给加权解释,抑或自况赵高,损了法律威仪和尊严,害的是长治。

知乎用户 多多是个准瘦子 发表

一笑三连!

知乎用户 inevitable 发表

你法我笑

全过程民主建设的新篇章

知乎用户 卡机戏码 发表

村里已经好久没品尝美味的龙肉了,勇士自愿帮大家解解馋,挺令人感动的~

知乎用户 LYNN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Him 发表

必须承认,防疫这用法我是真没想到

知乎用户 桑条无叶土生烟​ 发表

不愧是我老家,还好爷已经小润了

知乎用户 愚地独步 发表

勇气可嘉,但犯了社团大忌

知乎用户 善氏 发表

不就是 “全过程民主” 吗?谁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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