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战狼 2》男主角脱下军帽踹恶霸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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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小蓓不是小贝 发表

其实我发这件事,是想说明,当真的遇到事了,不管打人还是像冷锋一样一脚踢过去,都是想证明是个人行为,冷锋脱掉帽子就想证明此事跟部队无关,跟军人无关~ 我脱掉工装就是想证明我打人跟幼儿园无关,跟老师这个职业无关!
但是很多朋友评论,都在说我工作的问题,有没有调解好孩子的矛盾!要知道,孩子打架真的是没有原因的,上一分钟打了,下一分钟就又和好了,所以不存在什么处理好没有,孩子又不记仇,你推我一下我就哭了,就说你打我了,这种事实在是太常见,我们当老师的,又不能打孩子一顿以示惩罚,告诉家长你家孩子打架了,大多数家长都会说,你批评 ta 就行,把教育孩子的事全权交给老师!所以我们在遇到孩子打架了,也只能是教育为主,告诉孩子不可以打架,玩具轮流玩,然后跟打架的孩子道歉!
而孩子回到家说打架了,很多时候也不一定是告状,而是想告诉家长在幼儿园的事,还有很多家长也会问,今天在幼儿园听话了吗,学的什么,有没有跟小朋友打架?
另外有朋友说,被打的 “欺负人” 的小朋友会觉得打人没啥后果,老师象征性批评两句,就算你妈找来,老师也替我出头打你妈!其实这种情况更难发生,孩子没有那样阴暗的心理,一般打完架回头就忘了,何况第二天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家长找来,他就不会凑到前面看热闹了,毕竟打人了让人找上门了,还不藏起来,往前面凑啥!在那个孩子眼里,他早已经忘记了打架的事,他看到的只是有个人在幼儿园里跟老师争执,然后走过来打了他一巴掌踹了一脚,甚至他都不知道这个人是谁!所以怎么会存在更加张狂的想法呢?
还有评论说我情绪化,当然,我如果不情绪化,如果我一直很理智,就没有这件事发生了,我就不会打人了!急眼了扒掉工装就打人,这样的人还能多理智!?
我发这件事,是想说,不管什么职业,哪怕是应该理智的老师,遇到急眼的事,也会变的不理智,脱下工装,我只是一个看不得大人打小孩的正常人类,老师两个字需要承担的道德和文明,在那一瞬间全部抛开了!
不管因为啥,你来我幼儿园打我的学生,就是不行!别跟我讲道理,我聋了!!
!!!!!

我是一名幼师,几年前,具体哪一年我也忘了,两个孩子打架了,其中一个孩子的妈妈来幼儿园闹,我们几个老师轮番给说好话,道歉,不管用啊,一直在骂哪个没爹少娘(就是这个词,我记得很清楚)的孩子打我们家宝宝了,balabalabala,,,好巧不巧这个孩子走过来了,她的宝宝就指着这个孩子说,就是他!然后,,这个家长,作为一个成年人,走过去(走的很突然,我们都没反应过来呢),啪就打了孩子一巴掌,又举手要打,还骂,我们几个拉着她往外推,结果她伸脚又踹到了孩子,孩子哇的一声就哭了!我当时把工作服(统一的一个红色外套)一脱,胸牌一摘,然后抓着她的头发就给了两个嘴巴!
其实当时脱工装,摘工牌,就一个想法,打你,是我自己的行为,跟幼儿园无关!!!
我想冷锋也是这种心理吧!
后续就是闹到园长那里,园长说要不然就报警吧,不过得先通知你打的这个孩子的家长!她不肯报警,也没有开始那么狂躁了!后来被打孩子的家长来了跟她又吵了起来,她自知理亏,吵了几句就借口走了!园长说我太冲动,但是没有惩罚我,被打孩子家长后来送我了一支钢笔!

知乎用户 幽冥起舞 发表

其实开场那段吴京自己删了镜头,怕观众会气炸了,所以看起来有些突兀。
未删减版的情节是,那位恶霸不但拿枪顶着冷锋的头,还一脚把《战狼 1》中牺牲的分队长的骨灰坛,给踢了!
所以才会有烈士家人被撒了一身骨灰,老母亲拿起地上的骨灰,把骨灰贴在自己脸颊的镜头,才会有之后冷锋暴怒出手的情节。
这剧情可能涉及一些军警部门,再加上国人入土为安的观念,吴京估计是怕一些心脏不好的人直接气出病,最后给删掉了……
其实个人感觉完全不用删的,毕竟现实社会中,真有人渣能干出这种事的。
而且这情节也是根据当年一位老兵家被强拆的事改编的。
说实话,要是能看看《战狼 2》那四个小时的成片就好了,那才是完整的电影啊,估计能弥补现在这 117 分钟电影的诸多不足,让剧情也能够连贯起来。
强烈建议把四个小时的成片放出来啊!
我想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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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电影火了,是非就多了,来几张图帮《战狼 2》圈粉吧,吴京拍电影这么讲良心,我这看电影的也得有良心。
毕竟这是第一部让我这个不怎么喜欢去电影院的人,都有去二刷冲动的电影了。

结婚时候都是拄着双拐去的,拍电影差点弄残,他说答应过老婆谢楠的婚礼,趴着也要过去。

PS: 吴京跟谢楠第一次见面,谢楠当时是主持人,采访吴京,大概意思是问他喜欢什么类型女生。
当时吴京在节目上,不知道是不是看上了谢楠,结果开口就问谢楠有没有结婚……
真是没谁了……
当时调侃意味居多,没想到两人最后真成了。
后来的事也证明这个女人吴京当初看得是多么准,事业上给了他多少支持。
在吴京抵押房产拍电影的时候,谢楠霸气地说出,万一电影赔了个穷家荡产,她来养吴京的话。
下面是两人第一次在节目中见面的一些图,让你们那些单身狗学学,人家是怎么撩妹的!!

看到没,节目中直接当场撩妹啊!
你这种老司机当年居然还敢对媒体说:
“我身上哪都练过,就是没练过嘴皮子?”
你这能叫嘴笨?
还是说见到谢楠,小宇宙爆发了?

估计谢楠当时是懵逼的。
还能不能好好做节目了,老司机你能不能注意下场合,节目中直接开撩也太耿直了吧?
给你们视频
http://video.pae.baidu.com/show/videoindex?src=http%3A%2F%2Fm.iqiyi.com%2Fw_19rvdwslul.html&log_loc=http%3A%2F%2Fwww.iqiyi.com%2Fw_19rvdwslul.html&loc=http%3A%2F%2Fwww.iqiyi.com%2Fw_19rvdwslul.html&title=%E3%80%90%E5%90%B4%E4%BA%AC%E8%B0%A2%E6%A5%A0%E3%80%91%E6%9C%80%E4%BD%B3%E7%8E%B0%E5%9C%BA+2008%E5%B9%B4%E2%80%94%E2%80%942010%E5%B9%B4%283%29&query=%E5%90%B4%E4%BA%AC%E7%AC%AC%E4%B8%80%E6%AC%A1%E4%B8%8A%E6%9C%80%E4%BD%B3%E7%8E%B0%E5%9C%BA&duration=1755&lid=12407742199601600113&srcid=4185
——————
还有当年自愿参与救灾,自愿拍灾区视频短片时候的情景。

这拍戏真的是要命啊,第一下不够用力,要求再来一下,估计那位武术指导手都软了,弄得自己心惊胆战。
这特么可是打的自己老板脑袋啊!(感谢知友提醒,图里确实是用手 “踢” 的,开始真没注意,好眼力 @千里)

拍了 26 次的跳水镜头。

看了这通知,就问你怕不怕。

最后总结下吴京的形象,跟电影里冷锋还真挺像,铁汉柔情,有责任心,还是个能写出上面这种通知的逗比灵魂文案……(知友提醒下明白通知里最后一条,应该不是这个图片版本,最后面的 “没” 字打了个氵就没了。)
这才是中国男人该有的形象,被一些国产影片的娘炮祸害那么久,总算有人拍出一部让我神清气爽的电影,舒服!!
另: 强烈建议蓝光版多加入点删减掉的情节,我到时候一定去买。
————再分————
再 PS: 别指望我啊,我也没有未删减的版本。
好多信息都是剧组另外两个编辑,刘毅,董群的微博等信息看到的。
因为编剧之一董群,是以前起点有名的军文作家——“纷舞妖姬”。
挺喜欢他写的小说,所以关注了他,他说过战狼写了四个剧本,还有关于印度的情节,不过那版本被毙了。
编剧刘毅也说过,女主跟冷锋在车里那段,“美国领事馆怎么没来救你” 的对话情节,也是他亲身遇到的事情改编的,并不是杜撰。
电影原始的版本是四个小时,后来被要求各种删减,成了现在的 117 分钟,据说吴京都快删哭了,差点没被人逼疯。
嗯,这个逼他删的人,就是电影里扮演樊大使的北京文化的董事长,宋歌。
也是电影投资人之一,给了吴京很大支持,两人关系也非常好。
不过删减的事也不能怪他,上映版本也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希望能有机会看到更全的版本吧。
不过樊大使这次投资可是赚到了,估计看到这票房肯定美得不行。
又 PS: 我成写软文的营销号了…… 哇,挺开心的,谢谢肯定,我都不知道我还有这能力呢!
看来我可以考虑写点软文赚钱了呢!
ヾ (@^▽^@) ノ

知乎用户 Kaiser Li 发表

《战狼 2》剧中所有的武器以及国防设备均是由南京军区提供,这段强拆事件当时也确实发生在南京军区,是一个抗日老将被强拆,部队出面与当地警政力量发生了大规模冲突,本来是要剪掉这段,但是南京军区不同意,施压了,意思是你敢干还怕人家说?所以播了。

知乎用户 你奶奶个腿的酸黄瓜 发表

关闭评论 以防瓜皮

承蒙各位的厚爱,第一次发言就有那么多人点赞和留言,非常感谢各位。昨天我又亲自问了下我爸,有些细节和没说的事有必要改一下。

1. 首先关于人数的出入,我爸说他实际上没有带那么多人,他只带了一个班不到的战士,这是我跟他后来确认的。
2. 抓这些人之前有个细节我之前不知道,我爸是先报过警的,但是只有一位警察先生骑着摩托车出警,那你还能指望什么?
3. 有的朋友觉得此种行为跟黑社会无异,今天是我们被人讹了,以后说不定就是我们惹事了。但是,首先挑事的并不是我们吧,我从小部队里长大,在我看来部队一直是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的态度,事实上也一直是那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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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给我曾经说过的真事。
在我爸还没转业的时候 在河南郑州某空军部队当军官。
那时候他刚跟我妈结婚不久,有一次我妈和我阿姨刚从火车站出来准备回家。
碰到了几个卖首饰的妇女,(其实这些妇女都是卖的假首饰,拿起来一擦就可以擦掉漆的那种) 我阿姨拿起来看了一眼准备放回去。
但是这一下就被赖着了,必须给钱不给别想走,而且还围了几个黑社会的过来,谁都看得出他们是一伙的,而且嘴上还不干净想动手,一推一搡之间把我妈的新大衣都给扯坏了,我妈后来那个心疼啊,但是没办法只能给了钱。
我妈回家后给我爸说了这件事。

第二天我爸就找了二十来个手下的战士,统一便装,但是皮带呢还是部队用的那种统一的皮带,因为都知道那个皮带揍起人来贼疼。
到了火车站,我爸先不动声色,后来我妈看到了那几个黑社会给我爸指了一指。
那几个黑社会也眼尖,马上觉得不对了想往外溜出去。
我爸一声吼:“就你们嫂子指的那几个,抓住了往死里揍!”
战士们乌压压全跑出去了,也许是太久没打过架,听说他们一个比一个兴奋,先是解下皮带一顿抽。然后把他们几个手都绑起来又是一顿揍,接着就被扭送到附近的警局了。后来那几个小弟的大哥来了,算是个大点的黑社会,好像跟警局的人也认识,想直接把他们弄出来。但是人还压在那些战士手里,我爸说不道歉赔钱谁也别想放走。那个老大也吃了瘪理亏,赔了钱之后好说歹说战士们才把他们给放了。

后来回到部队里,我爸请这些战士们吃了饭喝了酒大家都乐呵的不行。领导知道了想看看是怎么回事,所有战士都跑出来要担着,但是领导也没当啥事就过去了。

所以我觉得吴京在电影里的那一脚 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怒答一发:
如果这是我自己家被强拆了,我会怎么样?保卫了祖国,却保护不了自己的家,那我他妈的在保卫啥?
我们也是人,家里也有老小,自己也有七情六欲,在岗位上默默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希望自己的家人能够幸福平安,希望家人不受宵小之辈的羞辱和摧残!
这一脚,踹出了我们的尊严,踹出了我们的心声!
踹的好!

知乎用户 求解​ 发表

十年前,有个真实的事件与电影如出一辙:

女法官脱下法袍 大骂原告无耻
自己的儿子被邻居家孩子掐死后,母亲韩浪将硫酸泼向了张家大女儿张萌。昨天,房山法院判决韩浪有期徒刑 13 年,并赔偿受害者 48.8 万元。宣判后,无法平息怒火的韩浪和张家父亲在法庭上起了争执。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目睹这一幕,斥责张家父亲在当初的赔偿问题上违背良心。
  **  被告领刑放弃上诉**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韩浪有期徒刑 13 年,剥夺政治权利 3 年。赔偿被毁容的仇家女张萌(化名)36 万余元,赔偿在报仇过程中被殃及的无辜者 12 万余元。
    韩浪平静地听完判决,并表示不会再上诉。但张萌的父亲不满,“判得太轻!(民事部分)要不要上诉回家商量再说。”
  **  仇人见面对骂公堂**
    在等待宣判的过程中,张父一直死死地盯着韩浪。宣判结束,审判长和陪审员离席后,张父指着韩浪吼道:“你还有人性吗?你为什么不来害我,害我的女儿。你现在后悔吗?”
    “如果法官问我,我就后悔。可是你问我,我永远不后悔!我让你天天看着你女儿,让你难受一辈子!” 韩浪浑身发抖着说。
    此时,张父对现场的记者说,他被毁容的女儿现在成天躲在家里,除了父母谁也不见,现在家里已经借了七八万元为孩子看病。韩浪听到这些,大嚷:“你记住,你闺女是你害的!”
    就这样,双方在等待签字的过程中,争执了将近 20 分钟。
    法官脱袍斥责原告
    在原被告争执的过程中,已经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回到庭中,坐在旁听席上。当她听见张父向记者解释,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支付韩浪儿子的赔偿金,而是准备分批慢慢支付时,忍不住站起身来驳斥:“那你为什么一分钱都没有付过?你家不是还有两辆车吗?”
    张父一听这话,把争吵的矛头对准了法官。“你这样说,你是不是偏袒被告?她泼硫酸还有理了?” 法官提醒张父:“你说这话,先问问自己的良心!”
    张父在审判书上签完字后,还一边朝法官大嚷着:“你有本事当庭释放她啊?” 一边离开法庭,他对记者嘟囔着:自己没说过不给钱,只是想以后给,女儿受伤并不是自己的过错。
    等张父离开时,法官才慢慢平复了情绪。“我脱下法袍也是个普通百姓,实在太生气了!” 法官说,据他们调查,张家的经济情况并没有张父所说的那样不堪,不至于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出来。
**    被告因内疚曾堕胎**
    在判决书上签字后,韩浪在庭上的激动情绪已经平复。她告诉记者,听完判决,她唯一遗憾的是 13 年后以她的年纪已经无法再有一个孩子。“丈夫分了,孩子没了,在里面多少年我都没有关系。” 她表示将努力支付赔偿款,惟独提到自己 70 多岁的母亲,她才红了眼圈。
    对于张萌,她说自己一直非常内疚,但是对张父和害死她儿子的张家儿子,韩浪依然愤恨不已。“他们事后居然连句道歉也没对我说过。因为支付不起停尸费,我 6 岁的儿子在死后半年才下葬。”
    当时,张父一直指责韩浪故意怀了孩子后再向张萌泼硫酸,以逃脱法律责任。对此,韩浪委屈不已,她说自己是在被扣押的时候才得知怀了孩子,因为觉得对不起张萌,在矛盾了 3 个月后做了人流,她说自己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补偿张萌。
   
    2005 年 4 月,韩浪 6 岁的儿子被张家 13 岁的小儿子掐死后扔进一口井中。张家小儿子因此被收容教养 3 年,法院另外判决张家赔偿韩浪 15 万余元,但韩浪一分钱也没拿到。心生怨恨的韩浪在去年 11 月 25 日,把硫酸泼向了张家的大女儿张萌,张萌被烧伤面积达 15%。

法律无情,但法官是有感情倾向的。诚然,她的行为不妥,毕竟脱下法袍还是法官。但如果是我,哪怕不当场骂出口,也必然腹诽,有些暴力同行甚至会敲断法槌。在电影中,冷锋行为当然违法,但军人若是没了血气,没了袍泽之情,如何会有战斗力呢。

我们的女法官和冷锋一样,是可爱的,也是可敬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一个舅舅村里发生的事吧。

村里一个老农 A 家的田地被另一户 B 家的牛糟蹋了,于是 A 就去找 B 家理论,好歹让 B 家赔偿点。

但是 B 家是有 3 个儿子的,在农村儿子多就是话语权和地位,而且还有一个儿子是当地不小的混混。于是 B 家直接群殴了 A 一顿。

A 住院了,去找派出所,派出所看了看就走了,还让 A 赔 B 家打坏的椅子钱。A 很无力,只能托人打电话叫他儿子回来照顾。他就一个儿子,那时在新疆某部队,听了也很气,然后打报告请假,大概是在报告里说了一句,我们当兵的保家卫国,但我们的家却没人保卫。

然后军区给他放了探亲假,同时第二天我们市的军分区就开车到 B 家直接把全家人带走了。最后 B 家那几个儿子全部呆了几年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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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上广州军区的真实事件吧

链接休假士兵对抗拆迁被打伤 部队为其维权

一名休假在家的战士,被开发公司拆迁人员殴打致伤住进医院,自家房屋也被强拆。此事发生后,引起军地各级高度重视,军地成立联合专案小组进行调查处理,排除各种干扰,使问题于 12 月初得到妥善解决。
8 月中旬,广州军区某舟桥旅修理营四级军士长陈建利回江苏老家探亲时,得知自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对补偿协议存在疑问,小陈就去找开发商了解情况,没想到被对方人员推了出来。当天下午,小陈家来了 20 多个陌生人,不由分说将他团团围住,还爬上电线杆切断电源。小陈大声讲理,却无人理睬。随后,这群人一拥而上,将其按在地上拳打脚踢,他家的房屋也被强行拆除。
当地村民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后,小陈被送到医院救治。在小陈住院期间,他妻子悄悄给连队打来求助电话。此事报告到旅里后,旅长邱啟建等旅领导深感意外和震惊。旅党委迅速召开紧急常委会研究决定,派出协调小组赴事发地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妥善处理此事,积极维护现役军人合法权益。
该旅由军务、保卫部门人员组成的协调小组迅速赶到事发地,经过调查发现,事实与小陈的陈述基本吻合。于是,他们立即与当地人武部取得联系,商请协调解决此事。在此期间,开发商百般阻挠问题的调查处理,对陈家人进行威逼利诱,甚至扬言如果追查下去将会对小陈及家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不利。面对诸多干扰和困难,协调小组在该旅党委指导和支持下,严肃地向对方指出,伤害现役军人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肃查处。经过义正词严的交涉,对方态度有所软化。
9 月上旬,该旅将此事向上级报告后,江苏省军区领导高度重视,启动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协调当地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也使开发商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依法协商,开发商向陈建利及其家人赔礼道歉,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对强拆的房屋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知乎用户 树绅士见鹿 发表

能破百赞我也很惊讶,不过以暴制暴的确不值得提倡,置顶的评论已经说得很好了。

半夜起来喝水看到个评论好气哦,这个回答里对医生的行为已经设定了是遇到医闹的时候,而且都是嘴上说,有多少医生没在生气的时候说过类似的这些话?最后不还是会耐心对待患者,毕竟大多数患者是值得我们的付出的。

医闹是什么不懂的可以百度,医闹已经入刑了,是违法行为,怎么,当我遭受到违法侵害的时候我还不能反抗了?

还说什么我是个在读生就这样出到社会不知道要怎样,是,我是个医学生,可这话是我见习时遇到的医生说的,怎么,现在黑医生已经是道德正确了吗?我这里没有医生可以黑就来黑我这个医学生了?而且我在评论回复里也表达了对这件事的看法,我也不支持以暴制暴,毕竟医患纠纷不是你打我我打回去就能解决的。

生而为人,请善良一点吧

以下是原答案:

医院见习时在办公室里讨论到医闹的事,有一个医生说,要是闹到我这里,我直接脱白大褂和他干一架,穿上白大褂你是患者我是医生我就得理解你让着你,脱了白大褂我就是想打你。

知乎用户 小刘忙 发表

知乎用户 刘公子 Gemius​ 发表

战狼中烈士遭遇,在现实中上演。

今日头条链接,大家有时间,麻烦帮支持一下,还有当地已经开始删帖了。https://weitoutiao.zjurl.cn/ugc/share/thread/1601967302465604/?app=&iid=33989188196&target_app=13

山西省,五台县樊家坪村,虽然交通不便,但仅我们刘氏家族中就有四位烈士为国捐躯,他们分别是刘有明,南下干部,牺牲于湖北红安,刘贵生,牺牲于抗美援朝,刘金同、刘玉同兄弟二人双双牺牲于解放战争,他们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保卫过这个国家。如战狼中最开始所言,烈士牺牲于战场,父母妻儿神伤于家中。但令人悲伤的是,当时国家初建,烈士遗骨很难运回故土,归葬于家乡,只有魂茔埋于此坟。中国人安土重迁,死后也讲究落叶归根。多数烈士遗体均远埋他乡,有些在烈士陵园,但为国捐躯,尽忠于国家,虽不能尽孝与家中,但鼓励后辈子孙为国为民,称一代楷模。如今,其父母也已去世。葬于祖先坟茔之中,却遭到无良之商人非法开矿,擅自在坟茔周围挖矿动土,既破坏生态环境,又毁我家族祖坟,至使先辈的尸骨差点暴露在不法分子挖机的铁爪之下,使烈士英魂在地下也不得安宁,我辈作为后人,颇为神伤。此等之作为,让生人悲愤,若逝者在天有灵,也颇为神伤。我们现在只能团聚家中人员,尽绵薄之力,阻挡无良商人之恶行。奈何家中多剩老幼妇孺,恐无法长久与无良商人对抗。现在,国家崛起,讲究以法治国,以理服人。希望这条消息能让大家看到,积社会之能量。望相关部门能够彻查该事,否则,必将伤害本村族人之心,同时也会让正在保家卫国的其他军人寒心。

非法开采还在进行中,望看到兄弟姐妹们,能帮忙转发下。让相关部门能够关注,期望能得到妥善解决。

现情况为是施工方(同化煤业公司下属施工队)超出规划区域施工。目前村委会干部正在交涉。但交涉结果不明朗,且挖掘有继续蔓延的趋势。

目前五台县国土局局长 姚久昌,罔顾事实,该区域在规划时属于禁止挖掘区域,在未经调查情况下,指责村民诬告,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且其本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村里百姓上访诉求,并无及时作为,其可能涉嫌官商勾结及不作为。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

现在施工已经停止,且相关部门指出该施工队属于非法挖掘,然后村里干部现在都去帮助镇长打发其母亲,村里要到雨季了,如果发掘现场不恢复,会有坍塌可能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去年在交警中队当辅警,一个同事出去贴罚单,当时违停车辆比较多,一路贴过去的时候后面一辆车的车主发现自己车被贴了,看到同事还没走,于是上前想让同事把罚单删掉,当时贴罚单的时候同事是吹了两声哨子,确定人不在贴的,所以拒绝了他。

然鹅。。那车主哥们直接在大街上开骂,要多难听有多难听,全家上下都问候了一遍,同事最恨别人骂他家里人,碍于身上穿的制服,就很客气的跟他讲道理,那哥们骂着骂着急了,往同事脸上吐了口口水,200 多斤同事瞬间上火(啊呀,不小心把同事体重爆出来了,hhh),反光背心一脱,制服一脱,夹着那哥们的头就往小巷子里拖。。边拖边说:下次还骂不骂人!还吐不吐口水了!

哥们已经蒙逼了。。嘴里不停的说不敢了不敢了。。。

同事这才放手,也没有揍他,只是警告他再有下次,直接辞职让他后悔。

其实贴罚单这种事我们也不想做,但是不贴的话有些人停车真的很没素质,一点都不考虑别人的出行方便和交通堵塞,很多时候早晚高峰一辆车堵在非机动车道或者双车道边上就会导致后面的车都要变道,从而导致交通堵塞,碰到节假日严重的可能会让一条街或者几条街瘫痪。

第一次回答,好像有点写偏题了,大家多理解理解吧!希望有几个赞,笔芯~!

一觉醒来有这么多赞先谢谢各位~

我认真的看了下评论,首先,辅警没有执法权只有调查取证的权利是对的,我们去贴罚单并不是执法,只是调查取证的一个过程,并且在规定时间外是不会去贴的,我们的目的就是保证市民上下班不会堵车,能按时回家吃饭,更不用说晚上在小路上偷偷摸摸的贴被抓小辫子,不用偷偷摸摸,不需要躲。如果不去贴单,堵车了你怪谁?你肯定又要在车上骂我们不会管管路边的违停车了。

另外我们贴单有没有提成这个问题,我不说别的地方有没有,反正我们是 1 分都没拿到过,工资是公安局发,贴单罚的钱不是给我们的。

每个人有每个的看法,争来争去没必要,争赢了你就能改变??

你打你的字,我贴我的单,不矛盾。

现在我已经不在那工作了,平时我自己开车出门有时候也挺恨的,路边买个东西还要找停车位,但是没办法,多考虑考虑他人的出行吧。

知乎用户 于淼 发表

军队是一切暴力集团中最暴力的一个。

所以中国军队一直都不敢放松思想教育,军人自己也自发地不敢放松自身约束,因为他知道,一旦从无法约束个体到无法约束的集体,暴力将毁灭一切。

这是每一个军人的自觉,就形成在军营里。当他看到子弹飞过,会联想到穿过人体后,那肉体将会变成稀烂的死肉,灵魂在世间永远消散;当听到炮弹炸响,哪怕炸点离自己十几千米,强大冲击波袭来,心脏被无形的手狠狠一攥,全身血液凝固,脑海中因这毁灭的力量寸草不生。

对,就跟你们看《血战钢锯岭》,残肢满天飞一个感觉。

军人的军装,代表着职业的荣誉,其实也是精神上的狗链子,当人民的狗,心甘情愿地受制于人,甚至都不敢有自己的思想,那太危险。

所以,摘下军帽代表着什么,你们就理解了。其实他只是用行动说一句话:老子不干了!就要干他!干死他!谁他妈都别来管我!

你看,就是这么简单。

知乎用户 朱庸楠 发表

在整整 30 年前的 1987 年,有一部热度不亚于后来亮剑的军事题材电视剧,叫《凯旋在子夜》。里面有这么一个情节,从歌舞厅里出来的流氓(背景音乐居然是 beat it ),欺侮一个拄着拐杖从前线回来的伤兵。此时军校毕业的男二号刚好路过,理论未果,遂出手教训流氓。在教训流氓前,男二号首先摘下军帽,撕下了自己的领章和肩章(85 式军服),然后开片。这里面代表了两层含义,一是军装是神圣的,和流氓打架军装会被撕扯坏,先把符号卸下,避免军装受辱;二是表示,大不了这身皮老子不要了,今天非得让你知道怎么做人。

过了 30 年,国家经济天翻地覆,但还有军人及军人家庭受辱,战狼 2 冷锋所为,与当年先辈并无二致。

再补充一点,军地各部门都流传一句话,“涉军无小事”。此话从正反两方面说,一方面,军人做出有负面影响的事情,所受处理是相当严重的。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当年两位女军官在机场提 lv 包围围巾,结果爆出重大负面舆论最后导致一人羞愧自尽。另一个就是我们单位的事,一个军官坐长途汽车,他的位置被一个带小孩的娘们(娘俩一人一个位置)占了,这个军官说大姐你占了我的位置了,要不你抱着孩子吧,路还长,让我坐一下吧。此女态度蛮横,周围群众看不过纷纷指责,于是这婆娘车也不坐了,就近就下了车,然后回家给本区提督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告状信,信里首先把提督治军有方特别是军民关系融洽大大地褒奖了一番,而后话锋一转,说您这治下还是有阳光没有照到的地方,奴家今天遭遇如何巴拉巴拉。于是提督震怒,在全区开展学习整风运动,此军官在领导的带领下去此女家登门道歉,并做深刻检讨,领受处分表格一张。

另一方面,军队对于维权工作还是很重视的,有专门的工作机制,视情况协调难度的大小会派出比地方对应部门至少高出一级的领导或工作组专门解决问题,此时军队领导和地方领导的关系能起到很关键的作用,有时一个电话就能让问题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但是,许多问题越是基层单位越难解决,中国自古就有皇权不下乡的传统,领导层级的重视有时候并不能带来基层层面的落实和执行。就战狼 2 所示的情节,恶霸如此恶劣的作为,走军人维权渠道一定会让其受到严惩,但是,等恶霸受到严惩了,烈士遗孤安能在否?

最后的最后,战狼 2 此情节现实中不会上演。作为烈士荣归故里,最起码要县一级组织群众夹道接灵,部队要派出相当级别(最低也是正团以上)的领导护送灵柩,烈士灵柩要安葬在本地烈士陵园,县里领导要致辞并发起向某某烈士学习的活动,烈士家属要提前接到县里,接受县领导接见慰问,并就仪式相关细节提前彩排。电影所演的情节,虽有现实参照,但和现实仍有距离。电影就是电影,冲突是推进情节的必须,真要一切都按现实拍也就没人看了

知乎用户 Easy 大老师 发表

其实这部电影就是军方拍给警察看的,现实中也肯定有这样的事,军方不爽了,所以给警察提个醒

知乎用户 框框框子 发表

要我说有的人就没有活着的权利。

这也是我极端恶心 “废死党(废除死刑)” 的原因,对于很多人(或许根本不能算作人),对他们最好的办法就是送他去见上帝,阎罗王,真主或者佛祖。

怎么看?

我给他鼓掌啊。

顺便买票去看啊。

各位可能没看过《怒火救援》

这部电影有一句很著名的台词,不过这个锅普京给他背了。

哪句呢?

原谅他是上帝的事情,我的任务就是送他去见上帝

一个特种兵在自己喜欢的小女孩被绑架的时候,报警没有用(警察和绑匪勾结),甚至小女孩的爸爸也搞阴谋,最后这位特种兵干了什么?买了一堆武器,直接把绑匪的老婆和弟弟绑了。

最后才成功把小女孩救出来。

这其实是大多数人的理念,而不是一两个人的想法,那就是在法律和公权力无法保证自己安全和合法利益的时候,我只能选择同态复仇。

我之所以非常欣赏那些年美国电影,有一点原因就是美国人什么都敢拍,警察没几个好东西,法官收了钱就乱判案,总统 TMD 收了钱还跟国外势力勾结。

主角想达到目的一般还得靠坑蒙拐骗,甚至公然违背法律。

不过这几年美国人也 TMD 开始瞎拍了……

揭露伤疤不可怕,可怕的是粉饰太平。

不过说起来,今年最揭底的两部剧都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都有我达康书记

知乎用户 仙女敏 发表

实习的时候被病人家属骚扰,当时就脱下白大褂把那个男的打了,我知道这是错的,但我还是要这么做。

知乎用户 二十六年蝉 发表

这一幕,也让我想起了电影《大明劫》中地方富绅和孙传庭的那一番对话。

富绅对孙传庭说,你想干什么?你能干什么?
孙传庭道,问的好。

什么是人心?

什么是民心?

如果军人不能代表民心,不能保护人心,那军人还算军人吗?

《战狼 2》中的军人很幸运,所以他们能脱帽杀贼,既能惩恶,又能扬善。

而《大明劫》中的军人,则只能说是已经穷途末路,毫无办法了,所以才会用那种最为疯狂的行为来挽救人心了。

我只希望,这种事在以后能往好的方面发展,永远永远不要再重蹈历史覆辙了。

毕竟,这种苦难,我们中国人真的经历的太多了。

知乎用户 曹玉泽 发表

摘军帽是为换出装,换装备就是变角色。

戴上军帽,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不给上级添麻烦,不给地方施压力,相信组织相信党,时刻不做出格事。

脱下军帽,对不起,我是男人,中国男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宁正而毙,不苟而全。

我国是法制国家,是讲法治的,不能擅自动手,否则就要接受惩罚。

可是黑恶势力擅自动手就不会接受惩罚,这就说明法治,至少在局部区域,出现了问题。

法治都出问题了,我还遵纪守法,我是二逼么?

战狼 2 高明之处就在于,在时刻强调伟大祖国的同时,也不回避污水横流的社会黑暗面。

强拆可不可恶?警察就是不管,善良的百姓孤儿寡母,烈士遗孤遭人欺负。

叛军可不可恶?当街杀人,政府就是管不了,首脑都被干掉了。

雇佣兵可不可恶?无法无天,兴风作浪,还敢欺负主角。

这些都是事实。还有最近的 历史上有哪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 所提到的种种不平之事,我相信,它们都是真的。

这些,《战狼 2》都不曾回避,而是用最纯爷们的风格回应——mlgb,把他们都给我干掉!

黑恶势力?一脚踹死。

叛军杀人?一枪干掉。

佣兵势大?导弹洗地。

办法总比问题多,科学研究如此,社会斗争亦然。

也许有人觉得,影片最后的护照广告有些愚蠢: 斗争恶霸都要靠人民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了,国家还敢自称坚强后盾?

我觉得,正是敢于自己动手斗争恶霸的人民,才能建成堪称坚强后盾的伟大国家。

在我们抨击政治腐败,黑恶横行的时候,常常忽视一个规律:

有怎样的人民,就有怎样的政府,怎样的社会。

恶霸欺负你,你打他呀!欺负你你不还手,恶人当然越来越嚣张。

腐败分子盘剥你,你举报他呀,眼看着罪恶又不敢举报,老虎当然越养越大。

叛 lv 军 jiao 雇 bao 佣 tu 兵杀人放火,没说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没有临危拔剑的勇气,就谈不上幸福生活的资格。

海清河晏,从来就不是靠总书记一个人的努力。老一辈革命家说过,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文记得不?

——由此上溯至公元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内外敌人。

反对外部敌人,维护国家和平稳定,是军人的工作。

反对内部敌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民的职责。

只有英雄的人民,才能成就英雄的国家。任何一个操蛋的政府,它的背后除了一群腐朽的官僚之外,还一定有一群无知而怯懦的民众。

看到有人说: 政府要搞好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避免社会矛盾愈演愈烈。

这就叫空谈误国,你民众自己都畏首畏尾,党中央就算想要斗争黑恶势力,也无力可用啊!

当然有人要说: 哎呀坏人势力好大的,警察也都不帮我,我躲还来不及呢,斗争不是找死么?

关键时刻不敢找事儿,等到事儿找你的那天,后悔可来不及。

怕死啊?

拜托,我党中学课本就已经明确教育过你——且看《史记 · 陈涉世家》——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真到了那个份上,被人欺负死也是死,奋起反抗也是死,等死,死国可乎?

“这样我们是站着死的啊,总好过像条狗一样被人压在地上砍头!”
——《九州缥缈录 · 一生之盟》

改编一下乔纳桑 · 斯威夫特的名言吧:
对于有些罪恶,道德的压力不能管束它,法律的威严不能震慑它,即使把它的罪行公之于众,也不能使它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挺身而出,狠狠地揍它一顿,才能解决问题。

为什么说吴京是纯爷们?

因为他创造了这样一个角色:

作为军人,素质过硬,胆略过人,临危受命,决胜沙场。

作为公民,不卑不亢,有情有义,临危拔剑,除暴安良!

戴上军帽,我是人民的走狗,没有命令,绝不多叫一声。

摘下军帽,我是中华的男儿,路见不平,该出手时就出手。

欺负弱势群体,侮辱烈士遗孤,还敢跑我这儿立死亡 flag?

那还有什么可犹豫?

狠狠踹死他,狠狠踹死他,狠狠踹死他!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知乎用户 李里梨 发表

小可爱们都点赞了,不如再关注一下,也会是我以后努力答题的动力 ^ω^
―――――――原答案的分割线――――――
不知道这个例子恰不恰当,但是我还是想起了前不久的中国乒乓球公开赛集体退赛事件。
马龙许昕樊振东,三位健儿选择在这场赛事上退赛,是因为比赛无关国家荣誉,只影响个人积分。
冷锋摘下帽子,是因为他接下来的一脚,与军队无关,代表的是他个人的愤怒。
当正义无处伸张的时候,我愿脱下那保护我也是束缚我的铠甲,化作劈开黑暗的利剑。
他们,都是中国的勇士。
也是中国人民的骄傲。

知乎用户 阵雨 发表

还是删了一段。
《战狼 1》里一个分队长牺牲,2 开篇战友去送骨灰,刚好遇到强拆。骨灰盒被恶人踢翻这个细节后来没了。

(坏人演技爆表,把角色演活了。我看,豆瓣小资那副嘴脸跟这人差不多)
网上不止一个人说看哭了。

你想,他们哭什么,不是有法律吗?不是有警察吗?可以给弱者申冤啊,可以给他们公正啊,打个 110 不就解决了吗。
实际上坏人一边咧嘴冲你笑,一边搂着法律的小蛮腰,并把一只戴着大金戒指的脏手伸进法律的低 V 领口揉捏。
我并不是全面否定法制,一般案件法律是可以解决的。但是,一旦涉及强拆、征地、工农权益、黑恶势力,你面对的可能是政治。
这时候,执法者可能变成施害者,甚至有良心基层警察也可能变成弱者。
阶级社会无包治百病的法律。

电影中,吴京打倒恶霸的时侯,他不是权贵的家丁,而是为保护老人、孤儿寡母,那些被践踏也无法发声的弱者。
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危险,所以才会对这一幕感到震撼。
人们突然发现,原来我们是有办法的,原来我们不是注定任人宰割的,原来我们无需下跪祈求神仙皇帝们大发慈悲。
1945 年 4 月 24 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提出:

“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这是被历史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在今后仍然如此。

全片最具启发性的台词 :

说的太对了!

知乎用户 梦回 发表

突然想起不知何时保存的一张图

知乎用户 Shen Homer 发表

照我看肯定是踢死了…..

大家看故事要看前因后果啊,战狼 1 里死的这位,可是牺牲在了防止境外势力偷取 研究针对中国人的基因武器的任务之中的… 这个性质和在上海拆了一枚脏弹之后牺牲没多大差别…. 军方不保才见鬼….

踢死之后,要是军方心黑一点,死咬着地方反动势力持枪试图对现役军人 现役军官发动恐袭击这一个理由… 别说坐牢… 冷锋拿个嘉奖都行……. 可如果这么拍,观众是一时痛快了,可是军方不被公知黑出翔才见鬼…… 所以这个冤狱 冷锋必须坐….. 可是具体坐多久 在哪坐牢,军方还是可以操作一下的..

如果我是冷锋,我不会当场踹死,而是把枪交给警察,就说是被恐怖分子袭击 然后夺枪,喊警察验指纹就行了….. 枪案在中国都是大案,只要是持枪袭军,只要确认了那肯定是全国 A 级通缉令….. 除非那拆迁老大的关系能达到公安部或者国防部,不然这辈子牢底都要座穿….. 如果我是冷锋,我会在那个老大身边耳语道 “站在你面前的,是全中国杀人技术最好的人,我们有自己的情报网,过不了几分钟 你这辈子出生以来的所资料我都能知道,你欺负了我们的家人,我们能保证你想死都难…”

不过我要是真的这么做了,我也就不是冷锋了… 人设如此 这一脚必须踢啊….

知乎用户 刘征 - 前制片人 发表

剧不知道可靠不可靠的消息。

其实这一段开始是没有过审的。但是后来怎么通过了呢?

因为南京军区施压了。

大家都知道战狼一直是南京军区大力支持的吧,据说部队和地方真的因为强拆发生过冲突,好像是强拆一个抗战老兵还是将军啥的。

所以南京军区的意思就是你们当年敢干这事,现在还怕别人说嘛?

不知道有没有南京当地的朋友证实或者辟谣一下到底有没有这事。

另外大家注意到一个细节了么?恶霸跟吴京说 “挺能打是吧,等你走了看我怎么弄死他们”

跟着吴京转头看了一眼,小飞一家人瘫坐在废墟上,小飞的妻子在哭泣,小飞的母亲抓了一把骨灰放在脸庞哭泣。

等等?为什么会抓一把骨灰出来?

继续听不知道真假的小道消息,说其实当时是恶霸一脚丫子把骨灰盒踢碎了。

考虑到这样的剧情太残忍,所以给删除掉了。

这个我觉得倒是有可能。

但是,如果剧情真是无删节版的发展,那么,吴京脱下军帽踹上去就完了呢?不得大卸八块才过瘾呢是吧。

知乎用户 朱维琼 发表

先说看法: 不真实。
吴京扮演的冷锋,是一名为了救下战友可以违抗军令强行开枪击毙毒贩的特种兵战士。(详见战狼 1)
也是一个想尽一切办法跑遍半个地球都要为自己未婚妻报仇,重情重义,恩仇必报的汉子。
这样一名军人,亲耳听到跟自己上过战场,用生命掩护自己的战友的家属被恶霸这么威胁,居然能忍足足一秒钟后才卸枪脱帽,决定出脚。
非常的不真实。

知乎用户 poshaz 发表

上一次恶霸敢说出这样的话还是七十年前。

当然,七十年后只有乡贤。

知乎用户 拉格菲尔德 发表

话难听,不舒服请自行反对举报。
这一脚,相当于一个赤裸裸的嘴巴子,毫不留情的抽在现实中某些人的脸上,啪啪作响。为什么会有人不舒服,为什么会有人说话阴阳怪气的,因为他们看到这个镜头时,脸上未必不是火辣辣的,有些恼羞成怒的情绪,可以理解。

不过话说回来,为什么在电影里看的爽,是因为在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有抱着痛哭的妇孺,有 “你咋不弄死我” 的笑嘻嘻的流氓,有意识一流走位精准、切入战场时机恰好的警察,有 “你把人踹死了人家家人怎么办流氓也是人” 的圣母婊,有老婆被歹徒强奸 ing 还要在旁边考虑半天怎样反抗不算是防卫过当的某某工作者,但是没有冷锋这一脚。某些人虽然脸上火辣辣,心里不舒服,但现实中可没有挨这一脚,照样生活滋润。

至于电影里被踹死的那个拆迁队长,哦,活该。

知乎用户 亓振华 发表

还记得那些年,穿着破军大衣的老红军拄着拐棍在县委大院门口破口大骂,当官的屁都不敢放。
就因为当地部队打过招呼: 老人家出了事,你们所有人一撸到底。

知乎用户 民工 发表

我一同学是混混,天天玩快手那种。他上班的地方是一催收公司,偶尔也接强拆赶人的业务。好像他们就是被开发商雇去老房子赶人出来。
他们手段我看到过,就是晚上用石头砸,泼粪,喷红色大字等。当然也会雇未成年混混去打人,他们催收公司的人一般不动手,花几十块钱雇更便宜的混混。

不要小看了国内的混混市场,无数好吃懒做与家里条件差学历低的青少年现在都在融入社会,他们没有任何技术却不愿意进厂或打工,只喜欢听着天佑与嘻哈遥想帝王梦,被灯红酒绿的城市社会迷茫,被有点纹身穿山寨紧身裤的大哥哄骗,为了几只烟与几十块上网的钱操着砍刀为人出头。

报警?拘留几天反而会成他们无上的荣耀。

知乎用户 小财神 发表

当法律不能惩恶扬善的时候,这就是天地正气。

知乎用户 水文刀 发表

看到这个镜头,第一个想到的是血色浪漫里的宁伟

知乎用户 munichounia 发表

看的时候差点哭了,有四个原因。
一是愤怒,人民警察不是人民的保护伞却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二是恼火,烈士家属得到的不是关怀而是官僚阶层弃如敝屣的态度。
三是高兴,勾结警察的黑恶势力得到了他应有的报应。
四是悲伤,想不出那些没有解放军做背景的百姓们该怎么保护自己。

知乎用户 zero 发表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几个小时就破百了啊啊啊啊啊
知乎小透明太开心了!!!!
小仙女爱你们每一个人!!!
在此我在抒发一下我对军人以及部队的爱和深厚的感情
因为父亲的关系,从小生活在部队大院
对军人很依赖崇拜

-———– 这里分割线 ——————
这是在维护军人的尊严啊
把你打死是我自己的事情
跟部队无关,帽子上的是军徽啊
他脱帽子代表我现在不是用军人的身份打你,而是代表我自己

举两个例子

初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是个很可爱很和蔼的老头姓孙,全年级都喜欢他,喊他孙爷爷

然而我们班主任跟我们讲
孙爷爷年轻的时候,有混混在学校门口欺负同学,他正好看见,维护正义,说了那些混混
没想到根本没用,那些混混更加猖狂了


没用
急了,骂了两句
还是没用,那些混混说 哟你不就语文老师吗?你能把我们怎么样

然后孙爷爷真的发飙了,把手上的东西一甩,上衣一脱吼道 老子今天把衣服脱了,老子就不是老师了,老子跟你们一样是流氓
最后不知道那些混混被打了没,反正再也没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了

父亲以前是军人,现在转业了

他总是跟我说,他以前带兵的时候,大晚上总是叫几个小伙伴,穿上便装,活动活动筋骨,去火车站
去干嘛呢
我爸告诉我
去打人

当时的我很小
我是这么想的
哦,军人不能欺负老白姓,所以要换便装,免得被发现
现在想来当时真是个白痴

爸爸是这么描述的
通常是五六个人打几十个 嗯跟战狼差不多
他的他们头破血流连连哀嚎四处奔逃
然后我爸爸他们嘴角上扬拍拍手回部队洗洗睡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爸爸不是欺负老百姓,而是帮助老百姓的
他们打的那些人是黑社会的,他们欺负那些欺负老百姓的人

年幼脑残的我又问了
那为什么不穿军装呢,往那一站不就把他们吓跑了吗
爸爸笑
哪那么好吓的啊,他们都是有两下子的啊
那穿军装打别人就知道是部队的啊,说不定出个新闻上个报纸你就火了,也许还立个功什么的
爸爸马上严肃脸
那哪得了,那不乱套了
接下来
对我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
也是那时开始,我对军人的好感又增加了很多,明白了军人的尊严与意义,也有了作为军人子女的自豪

所以啊
归根结底啊
就是
形象啊!!!!
身份啊!!!!
尊严啊!!!!

看到这不跟我点个赞么,知乎小透明回答一次不容易,码字好辛苦啊啊啊啊啊

知乎用户 夏冰 发表

编辑在前的话:上午偷懒,回答烂尾。下午再接着说点吧。

~~~~~~~~~~~~~~~~~~~~~~~~~~ 我是偷懒的分割线~~~~~~~~~~~~~~~~~~~~~~~~~~~~

只针对脱帽这一情况,是出于责任心或集体感吧。

当年还在黄山顶上干旅游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各种奇葩无理取闹的游客。

某年冬天,在外面闲逛。卧槽,单位边上树林里居然有个帐篷,阳光照耀其上,松枝地上铺垫,松鼠在头顶跳跃,真是有情趣。但是,我特么就不说你们在禁止区域搭帐篷了,你们特么拿出个煤气炉想干嘛?

说实话,那 2 个 2B 拿出炉子准备点火的时候,我真是脸都白了,万一引起火,几年的安全生产奖都别想要了,升迁更是别想了。

这里备注一下:每个驻山单位周边 50 米都是责任区,要负责防火。游客劝阻、引导等事情。本人作为本单位团总支书记,民兵排副排长,夏天防雷防汛、冬天防火防滑这种事情一向是少不了的。安全属于各单位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内容,如果出了事情,呵呵哒,等着上头的怒火吧。

掏出手机,打电话给保安部,让他们赶紧带上灭火器和防火规定过来。有人会问,为啥还要带防火规定,这是根据长久斗争经验得出来的。经常有傻逼在禁烟区吸烟,你要去劝阻吧,傻逼牛逼了:凭啥不准我抽烟。这个时候,直接掏出盖着政府钢印的法规文件,piaji 一声就砸脸上:识字不,识字就好好瞅瞅?绝对好使。

于是 4 条大汉呈包围状围住了帐篷,死盯着帐篷主。本人作为接受过完美礼仪培训的优异人才,首先活动了下被气歪的嘴和脸部肌肉,用自认为最完美的微笑首先开腔:您好,不好意思,这里严禁搭帐篷和使用明火,请收好您的炉子和帐篷。在北海景区有统一的宿营地,你们可以前往那里搭建帐篷。

再备注一下:搭帐篷的 2 个人应该是学生,男的,倒是 2 个长得都很清秀,女装的话应该算的上大 D 萌妹。本人怎么看这 2 个家伙都像一对好 GAY 友。

唔,其实在开口之前,心里吐槽:帐篷、支架背包、睡袋、煤气炉、小锅、防潮垫等等等等;特么在黄山这个开发度这么成熟的地方,这是来装逼的么?

整个对话大概如下:

本人:不好意思,这里不允许搭建帐篷,也严厉禁止使用明火,巴拉巴拉。

基佬 A:你们是什么人?管得着么?

本人(继续保持微笑):这是我的工作证,我是景区工作人员,景区有明文规定,巴拉巴拉~~ 这是政府文件。

基佬 B(上前一步挡住 A 面前):我不管你们是干什么的,在哪里搭帐篷是我们的自由。

基佬 A:对!你别和我们说什么规定。你们懂什么叫法律么,懂什么叫人权么?(小声嘀咕)一群狗腿子。

本人(僵硬微笑,同时示意保安打电话给防火队):不好意思,黄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明文规定景区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乱搭帐篷,巴拉巴拉~~ 您刚才说什么,能再说一次么?

(继续示意保安通知监控室,把具备政治素养的摄像头都对准我们的方位。)

备注一下:其实景区里是密布监控探头的,不要以为只有建筑内部有,野外也是有的。我们只能管我们单位布设的探头而已,各个单位周边任何地方都在监控范围内。可惜很多人不知道,所以晚上经常有狗男女在松树林里上演激情大戏,啧啧,零下 10 来度,也不怕冷么。

基佬 A:狗腿子。

本人:卧槽尼玛,打死你个鳖孙。

脱了衣服和工作证,扑上去准备揍那 2 个蠢货。但是,在我的内心祈祷之下,被同事拉住了。

备注:脱衣服和工作证是有点自己做事自己担的意思,老子都不干了,上头也不好怪到单位吧。同事伙们的奖金也许还能保住。其实脱衣服这种事情以前也发生过,节假日的时候,人多的时候,满山全是人。我们去维持秩序的时候,好嘛,有的傻逼开始哔哔哔。卧槽尼玛,老子只是在工作,老子一年到头在山上待着,给你们提供服务,上山 4 年了,都没在家过过一次春节。2-3 个月才能下一次山看回爹娘。凭什么要被你们骂,大不了不干了呗。弄死你个鳖孙。

基佬 AB:工作人员打人了。

本人:去尼玛的,老子不干了,老子现在是游客。

然后,防火队赶到了。啧啧,有执法权的就是不一样,直接把人和帐篷全抬走了。据说 2 个死基佬在防火办还叽叽歪歪,对中国法制人权等现象进行了抨击。可惜执法队伍是配有执法仪的。要么承认错误,写检讨;要么视频传给学校。

知乎用户 一起看故事会 发表

拆迁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恶霸也已经欺负很久了,警察没有管过,这是可怕之处。战友们到了,警察随后就到了,这才是真真可怕之处,细思极恐!警察为什么这时候赶到,警察怕出乱子,军人肯定不会伤害老百姓,那就是怕军人伤害恶霸。

知乎用户 来日方长 发表

我姐实习的时候遇见的一个病人家属(女的),没事就对医生护士指指点点挑三拣四,说话还难听,医生护士对她都是能躲就躲

有天我姐去给这病人做操作,这家属就逮着我姐说,做完了还在说,还追出病房说我要是有你这么个闺女得丢死人啥的,我姐就忍不了了,回了句嘴。好家伙这下不得了了,家属开始变本加厉的骂,还想打人

我姐把端着治疗盘就回休息室,然后就开始脱衣服,摘头花,甩帽子,完了就出去找那家属理论去了,后来被护士长劝回来了。

后来我问我姐你脱衣服干啥,她说我穿上那身衣服代表的是这个医院和我们学校,所以病人家属说什么我都得忍着,但我脱了这身衣服就只代表我个人,被人拍了照片出了事都跟学校和医院没有关系,我更不能因为我个人让别人对护士这个职业有啥误解,然后跟我说你以后实习了也不能穿着护士服就跟病人家属吵,就算她们再过分,脱了衣服就别受这委屈了。

哈哈哈哈,再有三个月我就要去实习了,希望我遇到的病人和病人家属都能好好说话,因为劳资这么可爱受不了委屈。

知乎用户 逗逼 发表

郭德纲同志说过。
那些劝你凡事忍一忍,有事没事让一步的人。你最好别和他在一起相处。
怕打雷的时候劈它顺便劈到你。

另外。法律我们要遵守。
但是,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当兵的,你和我玩阴的,我就一脚废了你。
简单直接。高效。对脾气。

我听过一个故事。出处忘记了。说不定就是知乎看的。
有个特别优秀的兵。家里老婆出轨。被女儿看见了。第三者和妻子一害怕,怕女儿会说漏嘴,告诉他,杀了女儿。分尸。埋起来。
那个兵回家发现了真相。虐杀了第三者和妻子。警察部门在山里围捕几天。压根发现不了任何踪迹。
后来那个兵的老领导来了。在山里用扩音器喊。你跟我出来。我来专门接你。
那个兵出来了。跟着回了部队。一辈子待在部队。

认真讲,我觉得没毛病。就这。

知乎用户 Troy CHEN 发表

踢了后悔三年,不踢后悔一辈子

知乎用户 江小猎 发表

因为冷锋和观众都知道,知乎之外现有体制内一般的警察是什么样的。

恶霸强拆警察不出现,恶霸出事了警察第一时间赶到。

在中国,一个没穿制服的人,手里拿着枪大白天招摇。

换了你,你还会信任当地的警察吗?

这个时候只能靠当事人以暴制暴了。

知乎用户 黑衣大葛戈 发表

是个人,这一脚都必须踹。

知乎用户 阿德不会中投 发表

这帮子警察总是在拆迁队受到伤害的时候及时赶到,肯定是事先打好招呼了。现实中警察是什么样,你,我,大家看得清清楚楚,就是政府下面的一个部门,你说能不听政府话吗?中国有句老话,民不与官斗,斗来斗去就算暂时的胜利,后期也会有的苦头吃。公权力不被约束,谈依法治国就是放屁。

知乎用户 Surion 发表

我就明确说了吧,私以为这个情节是整部电影最燃的地方!水下斗海盗,三人打坦克,难民区车神,这些固然刺激,但,一脚诛恶霸最能引人共鸣。
说军人保家卫国,他们于内守卫疆土,于外保护侨民,但他们却保护不了自己的家,让人寒心。为国捐躯,到头来家被强拆?凭什么?
每个有良心有血性的人看到这都会愤怒吧,更何况是战友。将心比心一下,看着自己牺牲的战友家被这么欺负,他们的愤怒大概会超过观众太多吧。只是因为军人的身份,他们不能像普通人一样快意恩仇。但!主角同志这一发入魂,血性!因为他知道,他们走后这帮恶霸还会干什么,他也知道,他这一脚出去自己会是个什么结果,但他还是做了。此时我们才是真正看到他作为英雄形象的光辉。

知乎用户 东哥 发表

青岛城管强拆军区大院,直接 pk 解放军的
评论不能放图,所以答一个。

知乎用户 孤鸿影 发表

大概两三年前吧,那会的微博 “乌烟瘴气” 的,我记得有一个粉丝上千万的律师叫袁裕来,整天发些哪里强拆打人了,哪里又不尊重律师判决荒谬了,好像还曾把某件事(某位官员)连发(挂)了几十天。

既然发了几十天,又没见谁举报他造谣,那么想必问题是真的存在还没能解决吧,至少那个时候没能解决。类似袁裕来的人还有不少,他们有的被称之为 “死磕律师”,或曰“讼棍”。还有些不是律师,但也属于整天发这种“负能量” 的,那个时候的微博上这种人还是不少的。但后来他们都被迫转型成心灵鸡汤、励志读书之类的 “正能量” 博主了,要么就被直接被微博 “净化” 出去了。

为什么说是 “净化” 呢?大约他们的存在搅得微博乃至网络环境乌烟瘴气,又或者他们算是某种意义上人见人嫌的渣滓吧。

我对他们也没有好印象,刷微博就是消遣的吧,结果看过他们的 “强拆打人” 之后弄得自己心情阴郁,而他们又那么大 V,就算不关注了也总会被人转发,简直无法可想。

更何况,你们也不算是完人吧,应该也会被金钱收买,也会有嫖娼被抓这种道德上的污点吧。再或者,你们干嘛冒着危险整天发这个?肯定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目的。

不管怎么说,这种负能量清除之后微博果然是焕然一新。

此后我就关注了些鸡汤读书、影视剧摄影、萌宠旅游之类的博主,对什么搞笑猎奇、娱乐明星之类的倒是兴趣不大。

不过在这之后微博于我总感觉缺了些什么,同时又多了些什么。

缺的自然就是那些个转型或被 “净化” 的负能量博主,以及隔三差五就新鲜出炉的强拆打人视频。

多出来的就是类似于人民日报、共青团中央、打四黑除四害之类的官 V,以及每天都有的正能量消息,诸如 “外国人也喜欢”、“外国人点赞”、“中国货征服老外” 之类的也陆续出现。

这些官 V 以前可能也有,但是在我的印象中他们还没有这些负能量博主们出风头,存在感委实不强。我想,如果这些个负能量博主一个劲的 @他们,千千万万的粉丝看着他们,那个景象应该不好看吧。

回到本题,冷锋脱帽卸枪踹恶霸。

不管是过去微博 “乌烟瘴气” 的时代,还是现在,不管是在社会新闻中,还是在电影里,我都会拍手称快。

这里面自然是因为我和那被强拆的同属于平民阶层,尽管我并不是军人烈士家属。

还有一部分原因是这是我做不到的,不仅是我不能一脚踹死恶霸,我也并不是军人,我不能保证自己在踹死恶霸后这么轻易脱身,所以即便我能一脚踹死恶霸,多半也是不能动脚的。

现实中冷锋是否能这么脱身我不清楚,但至少在电影里他没受太大惩罚,这多少也是种安慰,不然怕是观众也不答应吧。

脱帽卸枪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意味着在冷锋的观念里军人不能冲动行事,至少不能随便踹死一个恶霸。但当他暂时放下这个身份时,内心的怒火便以一个匹夫的身份得以释放,匹夫一怒,血溅五步,哪还管得了那么多。

每个人都有不止一个身份,踹死恶霸的是冷锋的平民身份,而非军人身份。

最后,电影里冷锋踹人应该是在微博净化之前吧,毕竟在那之后我已经好久没听到强拆的消息了。

知乎用户 壹本 发表

1963 年,发展心理学家 Lawrence Kohlberg 提出 “道德发展六阶段模型,冷锋不顾法纪严惩恶霸的行为属于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可以认为题主的热泪盈眶源于对冷锋表现出的英雄主义的崇拜。

Kohlberg 指出,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道德判断有 6 个发展阶段:
阶段 1:
以自我为中心,意识不到别人的利益的存在,其道德行为源于对不良行为招致惩罚的恐惧;
阶段 2:
开始意识到别人的利益也很重要,但此时的道德行为是为了得到别人回报同样的道德行为;
阶段 3:
出现金科玉律式思维(Gloden Rule thinking)并且关注他人感受,认为取悦别人就是好的;
阶段 4:
开始意识到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存在并尊重这些准则,认为维护现有法律秩序就是好的;
阶段 5:
意识到法律也有其不足之处,有合法不合情之事,也有合情不合法之事,开始通过特定的程序寻求法律的修正;
阶段 6:
其道德判断建立在对普遍道德、行为准则的信仰之上,若法律与其道德准则冲突,TA 将依据自己的道德准则做决定而不考虑法律。

电影中,冷锋摘下军帽表现了其对军法纪律的尊重,但内心的道德信仰和战友情让他不能置战友家人于不顾,也不能放任恶霸不惩治。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Kohlberg 经大量研究发现极少有人能完全达到阶段 6。他认为这种道德推理水平只出现在具有道义感的伟大领导人身上出现,如甘地、梭罗、马丁 · 路德金等。而且即使有这样的道德意识,也很少出现这样不顾后果,坚决惩恶的道德行为的人。
毕竟人认识的和行动之间往往缺乏一致性。

最后,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内省达到更高水平的道德意识。

知乎用户 雪域寒风 发表

可以看看纷舞妖姬写的 诡刺,里面有个差不多的情节。看过时间有点久了,我记得是主角带着战友骨灰回家,被一群演仙人跳的找麻烦,开始主角没出手,后来好像弄翻了战友的骨灰,他们还以为包裹里面是啥宝贝来着。
然后就是主角开启暴走,反正是直接战场上对付敌人的那一套在那帮骗子身上走了一遍。
后来我才看清楚,董群是编剧。董群是纷舞妖姬的真名

知乎用户 尚静茗 发表

这段情节啊,煽动情绪的作用非常强,首先要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恶人的恶,让观众咬牙切齿,这样在主角忍无可忍出手教训的时候大家才会有种酣畅淋漓的爽快感。
可要我觉得冷锋的处置方法太耿直了,换成我是冷锋的话,当那个恶棍踢翻战友的骨灰盒,还用枪指着我的头的时候,我就劈手抓住枪,然后装出一副和恶棍奋力争抢手枪的样子(以冷锋的身手,做到这个应该游刃有余吧),再把枪口扭往恶棍的胸口,BANG!世界都安静了,而且我是妥妥的正当防卫,完美!

知乎用户 我在伶仃洋养鱼 发表

这一片段决定了
这部片子不是三大战役等类似的宣传片
而是一部美国风味中国骨头的商业大片
应该说,我觉得这一片段才是全篇的精华
他讲诉了一个道理
军人,双肩担负的是对人民的忠诚
哪怕受到了委屈,但是军人还是军人
就好像之前的 “若有战招必回”
虽然不是每个退伍军人都在社会中过的如意
但是军人终究有精神
绝不是打手和雇佣军之流

题外话
我们假设一个吴京学过法律的世界
如果吴京学过法律就知道正当防卫
如果吴京知道正当防卫就会在恶霸拿枪就对着他的那一时刻就打死恶霸
也就是如果吴京早点出手就不会入狱
不入狱就可以保护老婆提前打败雇佣军
雇佣军被提前打败就不会去帮红巾军
红巾军没有外援就不敢造反
红巾军不造反就不会死那么多人
哎,这都是吴京不学法律的错
不过如果吴京学了法律就不会遇到瑞秋了
其实我是支持瑞秋上位的
战狼三就是看吴京怎么带着新女友去救未婚妻

知乎用户 喻世 Sy 发表

我们社会发展的方向就是与 “你咋不弄死我呢” 共治天下,历史的稳态就是那样。与他们共治真比满足大部分老百姓需求更稳定。如果它就满足做个糊裱匠的话。

你不抗争就是这个结果,回归历史稳态。
我们必然要面对一个它与有活力的社会组织共治天下的未来。

这不是一部电影可以解决的。
导演愿意面对,挺好的。

知乎用户 君子不器 发表

《战狼 1》违反命令三枪穿墙爆了反派弟弟的头。

《战狼 2》违反军纪一脚踹爆了黑社会头头的肝。

冷峰的人设就是这样,一个刺头兵,不管要责担什么后果,认为对的事就毫不犹豫的去做。

知乎用户 不沉的友谊号巨轮 发表

这其实也是这部电影值得肯定的地方之一,作为爱国主旋律的电影,它没有一味的赞颂祖国的强大,相反,国家在复兴之路上确实还有很多问题无法去回避,所以我们不能被暂时取得的成绩冲昏头脑,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知乎用户 高小葱 发表

有人说吴京没有把那个恶霸杀掉,因为吴京只被关了三年,这也是有一定依据的,毕竟死人的话事儿还是挺大的。

但是主观上,我还是觉得应该是杀掉了的(摊手,杀掉才大快人心)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后这里好像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定:因为邻里、婚姻、土地、劳动纠纷等引起的杀人事件不宜判处死刑,自首、立功等也不宜判处死刑。

我不是学法律的啊,上面只是我去百度上搜的……… 应该可以用一下哈

所以综上,只是我自己的想法啦,吴京应该是把那个无赖(或者恶霸?总觉得无赖比较更好描述吧)一脚踢下地狱了(不然没死就是故意伤害罪,这无赖依然可能会背后下黑手,吴京踢他一脚基本上没有意义),然后依据周围人的申请,加上军人的军工,加上上级运作~ 判了 3 年吧。

在此强调~ 不管到底是什么情况,京哥在电影里踢的那真的是帅炸了!!军人付出生命保护百姓,为什么他的家人还要受到欺辱?!他们都是值得尊敬的!

知乎用户 猪大花 发表

从后来的惩罚力度来看应该是没有致死。所以我认为男主角太冲动了,流氓被踹之前说: 你不在的时候我弄死他们一家。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忍,等到事后再想办法保护战友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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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局外人的角度是这样。
现实生活中遇到不公平的事,我总是以类似观点来 “劝解” 自己: 自己力量不足不能与别人抗衡,还是少惹是生非的好,等以后有能力了自然不会有人欺负你,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冲动是魔鬼。最终还是选择忍让。
但是大部分时候,这样做并不是因为我冷静理智聪明识时务大丈夫能屈能伸,只是因为,自己缺踹那一脚的勇气,畏首畏尾,瞻前顾后…………

知乎用户 闻逗比 发表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 “建国门事件”。

田明建是北京某部军官,军事素质优秀,因故被下放到连队反省(评论区有朋友叫我加上何故,大概就是犯了经济上的错误等等被停职反省检查)。其妻子因怀二胎被地方计生人员带去强行人工流产,后因失血过多而濒临死亡(更正,原先我写的是死亡,属于我记忆错误,多方查证后觉得现实情况应该是其妻子生命垂危,但最后应该是没死,而当时信息交流不畅,田很可能只是得到了病危的消息,没能得到救回来的消息)。期间田明建曾向所属部队主官求援,希望他们能联系地方人武部向计生部门施压以阻止这类不人道的行为,但主官们并未同意。
田明建得知妻子生命垂危后悲痛欲绝,(括号内为补充内容,直接导致其情感爆发,加上之前受到一系列批评处分),田明建将其遭遇归咎到主官不肯施以援手上,于是乎利用机会从武器库中拿到枪支弹药,趁连队出操时将团政委,团参谋长,连长,连指导员四人枪杀,其余士兵即刻做鸟兽散。
之后,田明建提枪逃走,路上劫持一辆吉普车,直奔天安门广场。逃至建国门附近后,遭到闻讯赶来的军警阻击,双方展开激烈交战。最后田明建子弹耗尽,被军警击毙。

不知道会不会被和谐。(´・Д・)」

补充:我放这个案例只是想表明,军人再苦再累其实都没什么,职责所在,但一旦其家属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军人是很有可能爆发的。冷锋是因为已故战友的家属被强拆,田明建事件的导火索则是其妻子被强制引产生命垂危(还有一个版本说的是部队主官得知田明建妻子生二胎后主动联系地方计生部门人员),虽说事件的其他因素大多不同,但导火索,都是一样的。

补充:评论区有不少质疑事件真实性的,还有说以前已经有人辟谣过的。我查了一下,网上最早有此事的揭秘是在 13 年左右,而我从老班长嘴里听说此事的时候,是 11 年。
事件细节或许有错误,但这件事是真实发生的。

知乎用户 卢泊瑾 发表

军帽是身份象征啊,就好像《唐山大地震》里陈道明找女儿找去陆毅那,最后忍不住扇他也是先把军帽摘了。
带着军帽是部队的人,不能对平民出手,你更不能还手(貌似唐山大地震那个年代你要是把军人打了甚至把有军徽的帽子扔地上了事儿挺大的)摘了帽子都是老百姓~~

知乎用户 落后青年 发表

人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依次包括法律,职业操守,社会俗礼等。一旦突破这个底线,人会按照一个人的良心和情感来处理问题,并摒弃之前所坚持的所有自我约束。不管结果如何,至少自己心理上是过得去的。

知乎用户 小牧笛 发表

戴着军帽,守的是中国军人的纪律。
脱下军帽,爆的是中国军人的血性。
军人何必在意帽子,本就深入骨子。
他不在杀人,是在救人,那是天职。
冷锋的一脚踹过了广电总局的审核。
让我相信这个国家有了更多的希望。
该!

知乎用户 草莓东西 发表

这事吧,说起来也很简单。

剧中的恶霸公然持枪威胁现役军人,冷锋同志只需制服该恐怖分子交付公安机关(警察刚好在现场呢不是),并如实上报: 该恐怖分子持枪威胁现役军人,并对烈士遗孤和周围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当即将其制服。那么这强拆的哥们估计得把牢底坐穿了。

要我是冷锋,我悄悄对着哥们说:我们是全中国最精锐的特种部队,我们的情报网能在半小时内查清你家里几口人地里几头牛,你老婆三围多少你妈用什么牌子的牙刷。要是我战友的家属有半点差池,我们严格训练的杀人技术绝对让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知乎用户 勤奋的懒羊羊 发表

我只想说一句:太 tm 漂亮了!

知乎用户 黑船来航 发表

如果他没踢这一脚,估计评分会低一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军地发生冲突的事情还是蛮多的 比如前几年城管和军队对峙 当时有视频 好像是城管强拆军队门房(话说军事管理区内的建筑城管有权管?不懂)还有我知道的很久以前中央疗养胜地发生的军队和警察的冲突 据说因为景点不让用军官证买票. 还有在某省会军队出面收拾黑社会 KTV 起因只是打碎了一个玻璃杯 KTV 坚持天价赔偿讹诈 还动手打人. 这些事不是我亲眼所见 不知道有没有杜撰的成分 但是在我记忆中 很长一段时间里 军人和军属是不被人尊重的 军人是和混不下去学习太次画等号的. 长期以来 人们忽视了军事能力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好在现在这种情况改善了 人民大众从各种渠道(新闻报道、纪录片、影视作品甚至招兵视频)知道了国家的军事建设 尤其是中东混乱这几年之后 国家凝聚力不断上升 爱国真的是发自内心了 前几天晚上没事干在家看金陵十三钗 媳妇看完说永远不想去日本玩了 我说去看看日式景观没啥问题( 我俩都是做景观设计的)不要乱买东西就行 先写到这 画图去了

知乎用户 巨型肝脏 发表

很简单,就是我揍你是我个人意愿,所产生的后果由我个人承担。
当然这肯定是一厢情愿的想法了,现实中对方肯定不可能因为你这一个举动而 follow 你的思维,要我我也不可能啊!特别是冲突双方需要第三方调解事端的时候,这个第三方找谁?必然是己方或者对方的所在单位或者组织。
就好比我以前出警,遇到打架闹事的二杆子,特别是十七八岁喝了点逼酒不知天高地厚的,带到派出所之后我经常对对方说的是你喜欢打架是吧,老子现在脱了警服去院子里跟你单挑,一分钟之内不把你击倒我放你走,敢不敢?
他敢吗?哥们本身一米八五,一百八九十斤,身后还站着四五个五大三粗的巡防队员,至今没遇到敢的。
所以说,气场很重要,架势更是一门学问。

知乎用户 猫熊先生 发表

换个角度说吧

因为职业或者经历,真不太把人命当回事了。不管自己的,或者别人的。

但康德说过,星空与道德律应当是每个人心里敬畏并欣赏的美丽。

所以,有所为有所不为。

脱下军帽,拆了肩章。

我不再是我,我终究是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电影艺术是情感的表达升华,艺术创作里做一些现实里难以做的不敢做的事情。每个人都在脑海中幻想过自己成为侠客,英雄。有人说这是意淫,有人说这是对美好与正义的期待。
对于我而言,只要够爽,就够了。
这种意淫契合我的三观,我就给他点赞。
这种意淫异与那些三观不合的人,他们说这是意淫。
与三观不同的人本不在一个世界,又何必同他们争论呢。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属于依法制止刑法分则第七章第三百六十八条之现行犯之职务行为。当然,由于力度过大,方法不当致人重伤以上之损害,不符合比例原则,判刑二年合理~

知乎用户 离够 发表

我在别的地方看到一则消息,冷锋踹拆迁队长之前回顾了烈士的家属,烈士母亲手里拿着儿子的骨灰的,其实这一段之前有拆迁队长踹破了骨灰盒的片段,怕观众受不了所以删了。
所以冷锋踹飞他更主要原因在此,敢侮辱烈士的骨灰,老子踹死你!

知乎用户 王往忘 发表

首先,我父亲入伍十八年,我小时候在军区大院长到十岁才回老家,在部队的十年里,我印象最深的是军人们对老兵跟烈士家属的尊敬,我父亲他们中队有一位参加过越战的老兵,在战场上丢了三根手指,还落下了一身的病,四五十岁的一个人苍老的跟六七十一样,中队领导给他安排了个看仓库的闲职,就让他一直在部队大院住着,所有新兵入伍第一件事就是去拜访慰问这位老兵,记得有一回一个新兵跟老人家起了点冲突,虽然老人家一直说算了算了,但还是被部队领导给踢回去了,还有一位在飞行任务中牺牲的战士,他的家属也被安置在了大院中,享受最好的待遇,逢年过节我都会跟着父亲去拜访,所以我对部队上尊敬老兵,尊敬烈士家属这一点印象很深。

所以,当一位烈士,更何况是跟自己一起并肩作战过的烈士,其家人遇到这种事的时候,我想不光是冷锋,凡是有哪怕一丝血性的军人,都会这样做。军人的确需要纪律,但军人更需要的是血性。从冷锋后来受到惩罚的力度来看,要么是没出大事,要么就是部队领导从宽处理了,但我更倾向于后者,因为部队领导作为一名老兵,虽然要考虑到军民关系,但他更要考虑的是战士的情绪,尤其是这种冷锋明显占理的事,所以势必会有所偏袒,况且,在我看来,像这种流氓,也不能被称之为 “民”。

最后,再说一下冷锋脱帽卸枪的举动。部队有部队的规矩,它是不会管你是否占理的,但是规矩毕竟是人定的,在这之中也有人情,比如在这种事上,出手是应该的,但你穿着军装出手,跟你脱下军帽,卸掉手枪出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没有这一举动,代表你的立场是军人,这样出手,往大了说完全可以扣上一顶破坏军民团结的帽子,这罪名可不是闹着玩的。而脱掉军帽,卸下配枪后,你打人的立场就变成了你个人,只能算你是打架,违反军纪。所以一般在部队待过几年的军人在外要是遇上需要动手的事,都会事先脱掉军帽军装来表明立场

知乎用户 Patriotic Wang 发表

帅。解气。干得漂亮。

但是,三观有点歪了。

我们身在什么社会,就要干符合哪一套规则的事。法制社会,规则为大,并不单单是因为它的法律意义,还是因其衍生出的社会与道德意义。再大的领导,要办什么合法不合法的事,还不是要规规矩矩地完整走完一套程序吗。

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即使谁正谁邪已然人尽皆知,即使谁错谁对一眼可以分辨,但是一些看来理所当然事情,我们仍然做不了。分析一个独立问题的时候,法律是不讲情感的,管你从前是不是飞扬跋扈恶贯满盈,你不犯法就得不到真正的制裁;管你是不是占据道德和道理的制高点,只要缺了那一套合理途径,照样一点没用,咽下这口气洗洗睡吧。

这个道理很简单。要是所有人都跟主角一样,看不顺眼的就一脚踹过去,社会倒退成快意恩仇的武林江湖,还有什么规则可言?片中反派罪行滔天,杀了那么多人,种种罪状不言自明,几颗导弹直接打过去不就行了,哪用得着那么多麻烦?别被壮美的配乐和动情的表演欺骗了,仔细想想,舰长下令开炮是不是在收到主角传来的现场录像之后。早点炮轰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这点没人不知道。但是,船上的人仍然集体一脸正义地做着不那么人道的事,彼此心照不宣。

所以,别看他们后来哭得多惨,他们其实早知道自己撤了之后,留下的那些人会经历什么。不要以为就是那些惨状把他们搞得热血沸腾,头脑一热就终于做出了一个硬气的举动,好霸气好仗义啊。其实,他们哭得这么惨,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只是想趁势占领一个道德高地而已。如果他们没收到录像,船上到底有没有人敢哭,恐怕还得两说。

何况,问题的本质不并是主角 “脱军帽”“踹恶霸”,而是主角把人踹死。管你脱没脱军帽,管你踹的是不是恶霸。军人不是脱了军装摘了军帽就不用承担责任,更不会因为你踹的是个恶霸而避免惩罚。不谈其映射的现实问题,脱军帽,踹恶霸,这样的举动只会让你打着正义的幌子,展露着自己的不成熟而已。当然,是在一片路人的喝彩之中。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们不如说直接想看一脚踢死警察算了,但是,军人专业回地方更多的是去财政局还是公安局呢?问问身边人,志愿兵回来不包分配的不也有加入拆迁队,城管,协警的吗?你想世界非黑即白,但世界是非黑即白么?

知乎用户 双子天驱 发表

我觉得这一脚是冷锋为了战友家人而故意为之,因为他知道等他们走之后,势必会像恶霸说的那样,他们继续找战友家人的麻烦而且可能更恶劣。他这一脚算是给恶霸们一个警告,而且把事情闹大了,部队就会插手,反而军人家属更安全。所以即使自己坐牢也要踢这一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还记得《唐山大地震》电影中,陈道明饰演的一位收养了张静初饰演的孤儿的军人。有一幕是张静初大学和陆毅谈恋爱,结果怀孕,张静初为了保住孩子决定不打掉,而且离开学校。陈道明得知这件事跑到陆毅前询问他女儿的下落,但因为陆毅的不负责任惹怒了他,于是他便脱下军服和军帽打了陆毅。这是作为军人的素养吧,大同小异。

知乎用户 爱法学 发表

从法律角度讲一下。

战狼 2 中冷锋片头那一脚三年内能出来吗?

  战狼二中冷锋片头那一脚三年内能出来吗?

  插句题外话,战狼二拍得真不错。

  作为一个法律人有时候有点追求的细枝末节。看完电影之后,我就想假设这是真实案件,这人三年出来到底合理不合理?

  首先得确认一下这一脚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这一脚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处犯下面三个法条。分别是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

  还是老规矩亮法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周片中冷锋的人物性格。我大胆猜测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是首先被排除。片中冷锋这人有温情、有担当、有本事、有胆量,唯独缺少狡诈这么个性格因素。这么个硬汉在供述的时候,应该也是有一说一。我甚至怀疑这个人物都不会辩解。刚极易折。越是这样的人物,越容易在彻底崩溃的时候放弃抵抗。他的供述中肯定不会说,我其实没想那什么,我就想踹他一脚。没想到把他给踹死。没想到这人身体这么不结实。案件发生后必要的尸检报告那是一定不会少的。如果发现对方有隐性疾病(脏器肿大、心脏病等等)也会强化办案人的倾向。现实中有人一脚踹了腹部,就把人踹死了,那么他的辩解就非常关键了。直接决定案件到底是用哪个法条。冷风这样的毕竟太少了。那简直是一个人形兵器。我们更多的人只是路人甲、匪兵乙、流氓丙的角色。

  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之所以关键,在于办案人对于其主观故意的判断。这种结果可能对应多个主观故意的案件,主观故意直接决定了到底应该适用哪个法条。决定了到底应该在监狱里面呆多久,甚至呆与不呆。(说实话证明主观故意是没有太多好办法的。这个话题能写一本书。)判断嫌疑人主观故意虽然不至于犯罪嫌疑人说啥是啥,但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确实在有些情况下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就比如冷风这一脚。

  实践中的做法往往是下面这样的:先从击打部位进行判断。攻击要害部位,人死了,那准准的故意杀人。多次攻击非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往往被认定为嫌疑人具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本身就想打别人泄个愤,没想往死里打,但是打死了呢也不算完全意料之外。)如果要是攻击的就像本片这样一次,那就非常不好判断。这也是现实中的无奈之举。

  判断一个人的行为,需要考虑他的主观。咱们现在用的是主客观相一致的判断标准。否则出现了客观归罪和主观归罪两个问题,那结果就更荒谬了。举个例子大家自己感受下:大嘴巴男生做了春梦。四处个人胡咧咧,我晚上梦见跟厂花睡了一宿。那叫一个能折腾啊。厂花因为不堪其扰,羞愤自杀。这还得了,反革命不讲卫生罪,杀掉。

  那么话说回来,在实践中怎么判断一个人心里面是怎么想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一部分。(法律强制规定某些行为的主观故意是什么样的。比如托运的行李里面有毒品,对不起法律视为嫌疑人知道自己知道里面有毒品。什么我的包是男朋友帮着整理的呀,我完全不知道里面有毒品的辩解完全不好使。办案人清楚这些女生可能是无辜的,但是对不起更多的时候是不无辜的。司法解释就这样规定的。摊手。那是另外一个贪慕出国游的故事,喜欢的我以后会讲。)除了规定之外基本上要带入这个人的正常情况,然后靠猜。比如这人以前上过拳击台、当过特种兵那就按照专家的标准来掌握。这人肺结核、长得跟弱鸡似的,参照正常人以下的标准掌握。一不留神扯远了。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只为排除冷风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

  还剩下两个罪名,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如果法官不考虑冷风是个人形兵器这样的攻击,这个武力值,那么他可能多半会选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为什么?攻击这个部位一般人很难造成别人死亡。脏器虽然很脆(嘎嘣脆的脆)一脚踹到腹部人那也很难出现大问题。尤其警察叔叔在哪里呢,送医院急救是肯定的。当然,冷风如果要是这个时候说,我就想杀死这个强拆的人,那就只能先评估一下武力值了。如果客观上实现问题不大,就只好按照故意选故意杀人来处理。

  但是不论哪种情况呢,都要注意一点冷风,这个时候犯的罪啊,应该是由军队的中的公检法来处理。也就是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由军事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军事法院负责审判。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因为我国啊对于军人犯罪采取的态度是。“在一般情况下, 军人犯罪只受军事司法管辖, 基于保护军事利益的需要, 非军人犯罪可以受军事司法管辖, 军人犯罪也可以受普通司法管辖”。

  亮几个司法解释。总政治部出的。

  《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

  发布:2009-05-01 实施:2009-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五条发生在营区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且侵害非军事利益的,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与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分工共同组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发生在营区外的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处理。

  第六条军队和地方共同使用的营房、营院、机场、码头等区域发生的案件,发生在军队管理区域的,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发生在地方管理区域的,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管理区域划分不明确的,由军队和地方主管机关协商办理。

  军队在地方国家机关和单位设立的办公场所、对外提供服务的场所、实行物业化管理的住宅小区,以及在地方执行警戒勤务任务的部位、住处发生的案件,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军地互涉案件管辖不明确的,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与地方省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商确定管辖;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总政治部保卫部与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协商确定,或者由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九条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和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军地互涉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条军人在营区外作案被当场抓获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采取紧急措施,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军队有关部门,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处理;地方人员在营区作案被当场抓获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可以对其采取紧急措施,二十四小时内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军队里面的判决目前还没有找到。但是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也接受最高检、最高法的业务指导。这就好办。最高法出的量刑指导意见在军队内部估计也好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3 年

  (二)故意伤害罪

  1.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享受的是十年 - 十三年的起步价。

  故意杀人量刑指导意见里面没提,但是从法条上看这是唯一个量刑从高到底往下顺的法条。(谁要还能找到第二个告诉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冷锋这个情节,无期徒刑不算高,十年以上是一个法官能够给予的最大让利幅度。

  为什么这么说呢?也许看官会说,强拆队长对咱们烈士家属发出了死亡威胁,之前还非法持有枪支来着。

  上述那些都叫做被害人过错。强拆队长那个往被害人有重大过错靠靠也勉强。但是被害人有过错在量刑指导意见 13 版里面是没有优惠幅度的。09 年那款有优惠,力度也不大最大也就八折。减 20%。为啥?现值法官恣意妄为。想超过最低限度量刑,可以层报到最高法。

  所以冷锋同志如果想要判处不到 6 年有期徒刑需要层报的最高法。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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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野猫胡同 发表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道理我都懂,
可心里那道坎就是过不去。

知乎用户 新吃相 发表

《大明王朝》里胡宗宪说,“知不可为而为之” 的意思是,做事不问可不可以,但问应不应该,纵观整部电影,我想冷锋大概就是这样一个人吧。

知乎用户 九州 发表

先自我介绍: 五年一线野战军退役

我所经历的事件: 一次拉练,作为尖刀班排头兵,被当地的两个骑着摩托的混混抢枪且身上携带管制刀具,被我放倒,随后离我最近的两名战友加入进来,对方一名重伤一名残废(强行断手),事后禁闭三天连队给予我处分一个,团口头警告一个,团大会检讨。以上处分均没记入档案(大概),噢,还有个留用查看(说白了就是扣压三月的工资)

电影里比我的事情更严重,我这也就是抢枪,电影里是持枪威胁军人,还是绝密身份的特种兵…… 依照条令,特种兵杀了他也是正常程序,也是规章制度之内,只是电影需要,剧情需要且照顾地方 ZF 的面子才如此,哦,冷风还是军官………… 堂堂特种兵上尉军官被混混持枪威胁,不诛他九族算是对得起他了………………

知乎用户 封太白 发表

在电影院里到《战狼 2》里这个情节的时候,我想到了军事小说《弹痕》的开篇。

因为是初中看的,情节已经记不大清楚。《弹痕》开篇大致讲的是,一个特种兵的女儿被村里有势力的恶霸强奸后,这个特种兵离队回村杀掉了玷污她女儿的人,躲进深山里。

同样是以暴制暴,不符合程序和法理,但看着解气。

后来一搜,《战狼 2》的编剧之一——董群,就是《弹痕》系列小说的作者,纷舞妖姬。

知乎用户 自奏圣乐米德拉什 发表

作为军人,给警察同志个面子。
作为兄弟,TNND 老子踢死你。

知乎用户 天日昭昭 发表

真实情况哪有那功夫!电影毕竟是电影,
《战狼 2》不如第一部有内涵啊!更不如当年的《第一滴血》
如果拍成《第一滴血 1》恐怕不少人要大骂非国民了。但是现实狠无奈!
十数年前就有像《第一滴血 1》例子
可惜没人敢拍!中国电影损失。
特种兵出战我就是拳王 曾练极限搏击以一敌四
中国网 • 东海资讯 2015-12-10 13:15:41

12 月 12 日 - 20 日,2015 年 “我就是拳王” 民间擂台赛华中赛区将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馆进行,在武汉站的报名选手当中,来自山东省潍坊的方荣云格外引人注意,因为他是一名特种兵!

(训练中的方荣云 图片来源:腾讯体育)

特种兵痴迷搏击

35 岁的方荣云绰号 “独狼”,他是一名刚复员的特种兵,也是个十足的搏击迷,UFC、K-1、泰拳、散打…… 几乎所有的格斗类比赛他都会关注,这其中也包括“我就是拳王” 民间擂台赛。

方荣云说,在部队的时候自己就一直关注 “搏击世界” 微信号,谈起 “我就是拳王” 前面几站比赛,他都如数家珍,熟悉程度堪比我们的工作人员,这让小编十分意外,也十分感动。

在所有的格斗类型中,方荣云最喜欢的就是泰拳,泰拳的膝击和肘击非常凶猛,风格很适合他在特种部队的训练,方荣云的偶像是泰拳王亚披勒,亚披勒是泰国传奇人物,他能用四肢八体任何一种武器制敌。“我也经常在网上看一些泰拳视频,自己跟着练习。有时候部队也会请一些教练来教。”

在部队的残酷体能训练

和其他许多功夫迷不同的是,方荣云是进入特种部队之后才开始习武的,目前已经操练了八年之久,谈起特种兵训练和搏击训练,方荣云说:“和搏击稍微不同,我们主要是练习一招制敌。”

说起自己的优势,方荣云说:“我觉得是体能,体能是我们特种兵最基本的要求,没有体能根本无法支撑下来。” 在部队里,方荣云每周都要参加负重跑步,负重 50 斤跑 10 公里,每周跑三次,负重 30 公斤跑 20 公里,每周跑一次,其他的五公里跑则是每日必修课。

除此负重跑以外,方荣云参加的训练还有只依靠臂力的爬绳子、5 公里的长距离游泳、以及极限搏击训练,所谓 “极限搏击”,通常是一个人要接受四个战友的同时攻击对打,还必须得挺够 15 分钟。

而对方荣云来说,在特种部队最难忘的经历是连续 12 天的演习,“有六夜都没有睡觉,长途奔袭,感觉自己都快变成僵尸了。”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有点看影视剧的感觉?这些经历听起来非常残酷,但是对于参加 “我就是拳王” 来说,肯定大有裨益。要知道,体能往往是民间拳手最大的短板。

目标全国总冠军

12 月 1 号,方荣云刚刚从特种部队复员回家,到现在才过了一个星期。还没来得及怎么休息,现在他就有了新的任务:备战 “我就是拳王” 武汉站的比赛。

展望比赛,方荣云说:“我一直很想在擂台上展示,看看我们特种兵和搏击选手谁更强,我喜欢硬碰硬,战友们也说,我都击打力量很大。” 看来武汉站的超级大力王,方荣云似有志在必得的意思了。

至于参赛目标,方荣云可不只是盯在超级大力王上,因为在报名表上的目标一栏,他写道:“夺全国总冠军!”

2015 年 12 月,世界武术搏击王者争霸赛,民间海选擂台赛《我就是拳王》搏击真人秀节目正式开播,来自民间的各路高手纷纷参加海选登台亮相,其中一位格外引人注目,他就是 35 岁的前某部特种部队作战官兵,方荣云,而在他登上擂台时,时年 35 岁的方荣云才刚刚退役不满一个月,然而首次比赛的最终结局,却让赛前信心满满的他始料未及…….

比赛刚刚开始,职业选手曹志杨便以一记左腿高扫加右腿中扫组合腿法,对特种兵方荣云展开试探性进攻,两腿分别踢中方荣云右侧面部和左侧肋部,这并未发力的试探性两腿,完全暴露方荣云作为业余选手的重大缺陷,第一防守松散,第二临场反应迟钝。

在曹志杨再次发起进攻时,方荣云随即展开积极反攻,从出拳姿势与速度更加不难判断,方荣云拳法略为粗糙,而在擂台上多用于迎击控制距离的正蹬腿,却被方荣云大开大合的用作主动进攻,在擂台上这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他随后使出的扫腿看似势大力沉,颇有泰拳扫腿风格,但却没掌握好出腿时机,更缺乏良好距离感,被曹志杨轻易躲过。

相比之下职业选手曹志杨则步伐灵活进退自如,面对方荣云的进攻表现的有条不紊,更不选择与之硬碰硬,而是抓紧寻找时机一击致命

最终在比赛开局仅仅 40 秒后,曹志杨抓住机会,前腿跟步打出一记前手摆拳,精准命中方荣云下颚,轻松将其 TKO,比赛就此结束

尽管是训练有素的特种兵,但毕竟不是职业选手,对于初上擂台的业余选手方荣云来说我们不能苛求太多,尽管方荣云被 KO,但不能否认他表现的还是比较勇猛,体现了一名军人不畏强敌的战斗素养,但如果从擂台格斗角度来看,特种兵方荣云无论是拳腿技巧,进攻速度,攻防意识,距离感,步伐灵活度,都无法跟职业选手曹志杨相提并论,尽管他在赛前斗志满满信心十足,但被职业选手 KO 也完全在意料之中。

这场比赛不免再次扯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特种兵和职业选手到底谁更厉害?”,这个问题文钊也无法给出答案,因为任何一个个体都无法完全代表一个整体,方荣云被职业选手 KO,也不能就此百分之百下定论所有职业选手一定强于所有特种兵。

但不可否认的是特种兵与职业格斗选手,身负不同职责的两类人群,相同之处是都是靠强健身体吃饭,都具有 “攻击属性”,不同之处是职业选手专攻徒手格斗,以擂台之上赢得对手或 KO 对手为目的。而特种兵则是不择手段制服或杀伤敌人为目标,徒手格斗只占其中极小部分。 所以单就“徒手格斗” 项目来讲,不把它作为主要训练的职业军人,自然无法与全天候不间断训练的职业选手相比。

然而仍然有不少人十分痴迷于特种兵的 “搏杀术” 和“踢裆,插眼,专攻要害”的一招制敌,认为特种兵的搏杀术是为杀人,从功能和训练本质上威力就要高于以赢得比赛 KO 对手为目的格斗训练,文钊认为这种认知本身就存在一种误区。

无论是特种兵无限制 “徒手搏杀术”,还是规则明确的擂台比赛,都必须满足格斗的根基要素:力量(绝对力量,爆发力量),速度(攻击速度,移动速度),体能,打击精确度。首先力量决定了攻击威力,速度决定了能否掌控攻击主动权,体能决定输出打击功率时间长短,打击精确度决定是否能抓住时机正中对手要害,做到一击毙命。就是特种兵踢裆插眼等一击必杀等绝招,也离不开这四项基本功。

而上述四项格斗必备核心基本要素,无一不是经过大量严格系统的训练得来,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其中打击目标精准度更需要经过无数实战积累才能练就,这绝非一日之功,可以说职业格斗选手每天进行大量练习,甚至细化到为锤炼身体某一部分的某一块肌肉而将一个动作重复练习数万甚至数十万次之多,只为把杀伤力发挥到极致。

就拿拳法来说,职业选手为了增加直拳打击力量,不仅要进行专项爆发力训练,还要极为严格纠正每一个细节动作,每天打靶数万拳,直至打出流畅迅猛,爆发力强劲,防守严密到无懈可击的完美一击。

而特种兵日常大量复杂繁重的作战训练,导致其 “徒手格斗” 只占据他们日常训练比重的极小部分,因此不投入大量时精,和严格系统的专业训练,就无从谈起具有与职业格斗选手相提并论的打击杀伤能力。简单说就是出拳姿势都不正确,怎能把全身力量灌于一拳揍向对方的脑袋? 但必须要说明的是,特种兵训练更加艰苦残酷,视频中的特种兵方荣云就是例子,负重 50 斤跑 10 公里,每周跑三次,负重 30 公斤跑 20 公里,每周跑一次,其他的五公里跑则是每日必修课,其他各种体能力量训练更是不计其数,但这与职业格斗选手的日常训练完全是两个方向,职业拳手训练更加严谨细腻,而且只专注于擂台徒手格斗。

视频中战败的退役特种兵就曾说过:“我也经常在网上看一些泰拳视频,自己跟着练习。有时候部队也会请一些教练来教。” 请注意后半句 “有时候部队也会请一些教练来教”,这完全说明了他在从军时的格斗训练质量与训练强度,基本上属于间断式业余训练。

再说规则,有不少朋友认为是规则限制了特种兵 “搏杀术” 的优势发挥,认为规则禁锢了踢裆,插眼,打击喉部与关节要害等杀招,而文钊认为规则这东西只是针对一些攻击部位上的有意限制,并非是对某种攻击技术的绝对阉割。 简单说,如果一名职业选手高扫腿练到出神入化,擂台之上多以 KO 获胜,那在台下或街头的无限制无规则斗殴中,他把擂台上用来爆头的高扫腿踢在对手裆部,威力只会更大,如果他把千锤百炼的后直拳稍微下压一点,不打下颚改打咽喉,只会造成更加恐怖的杀伤结果。

职业格斗选手千锤百炼的拳腿打击技术,只要没有规则限制,甚至打击点只要稍稍偏离几公分,就能变身为瞬间能将人致死致残的 “搏杀术”,而同样打击裆部眼球等致命要害,力量更大,速度更快,精准度更高,攻防意识极强的格斗选手更容易做到 “一招杀敌”。

当然,以上所有观点全部是建立在 “徒手格斗” 基础之上,术业有专攻,军人是国家利器,是御辱外敌的基石和保卫人民的守护神,他们对待敌人绝对不会像格斗选手对待对手那样“仁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会徒手与敌人进行搏杀,枪械刀具自然不用说,必要时甚至一条裤带,一块石头都足以成为他们手中的毙敌利器。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越战争时期,就有我国解放军战士在与越南军队近身肉搏时候,掏出身上的长柄手榴弹将敌人砸的脑浆迸裂,而他们历经无数残酷训练和实战所打造的坚韧意志,更是普通人无法比拟极宝贵财富

所以特种兵在擂台之上败给职业选手,只能说明他们因训练方式的巨大差异所造成徒手格斗能力方面略有不及职业选手,但职业特种兵的综合战斗能力和令行禁止的高超战斗素养,却堪称无人与之匹敌,我们不能将特种兵 “搏杀技” 渲染神华,更不能因为特种兵的擂台失利,而对职业军人的战斗能力产生怀疑,因为 “战斗” 并非“格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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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陈茂辉 发表

如果你看过《战狼 1》,了解一下俞飞和冷锋的关系,你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个举动了。

在很多时候,那种有过生死相交的战友感情,比兄弟感情要好,甚至和父母的感情都差不多。

如果有人当面威胁你:我要弄死你死去兄弟的老婆和孩子?你会怎么办?

而且从军的人,都有血性,有阳刚之气,否则很难上阵杀敌。特种兵就不用说了。即使不是军人,就算是普通人,也会和这个恶霸拼命的。

所以一脚踢死这个恶霸,是非常合情合理。也让人非常解气的。即使为此承担冲动的后果,也是非常值得的!

所以,我非常欣赏冷锋这个举动!这种恶霸死有余辜!

最后说一下,这个世界,如果都可以靠法律解决,就不会有战争。

现在票房已经 41 亿了,希望能够突破 50 亿大关!中国需要战狼的精神!

知乎用户 赵晟童 发表

这么贱的要求我一定满足你!
包你爽!

知乎用户 夏暮 发表

不说强拆的事,只说军人相关的。
持枪持械聚众袭击执行任务中的军人 (护送烈士骨灰),还威胁烈士家属,甚至企图杀害烈士家属 (开始挖掘机的那段)。
怎么都不觉得军队会对冷锋怎么样。

知乎用户 Tony 发表

面对社会现实,军人凭他的正义感、责任感、血性做了他能做的,哪怕是 “不合法” 但是“合情”!

知乎用户 齐新 发表

据说是南京军区真事改编

知乎用户 淞淞 发表

那个人持枪啊,还持枪顶在了解放军的头上…… 这种事杀了他也没太大关系?

知乎用户 不就 发表

这和脱了白大褂打医闹是一个道理,穿上白大褂是医生,只治病救人,脱了白大褂就是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普通人。

知乎用户 磊哥 发表

估计这个恶霸或者他的朋友或家人会是下一部的反派,,,

知乎用户 Dawn 凌初 发表

图来自大大微博←_←

知乎用户 白夜 发表

如果人家不出手,又要有人说他没血性,不爷们,太五毛,奴性了。

所以说…… 编剧这一琢磨,反正都会有人找茬,不如任性一把……

知乎用户 Luluna 发表

看电影的时候,冷锋那一脚踢出去,电影院里很多人情不自禁的叫好,真的很解气,很多大老爷们看那段看得骂人,看电影的时候听到周围有人骂娘之后又听到他们叫好,非但没有觉得他们打扰了我看电影,反而觉得这样一种氛围看得很舒服,大概因为有共鸣吧,一种热血的感觉,点赞~

知乎用户 蒋隆缘 发表

作为军人,我必须得保护你。脱下军帽,作为人,我必须得打死你

知乎用户 资本主义球形路灯 发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人民法院,受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领导,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中国军队的最高级审判机关,为正军级单位。

管辖案件

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法律审判 :

1、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工人违反军人职责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军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遗弃伤员案、虐待俘虏案;

4、教育军人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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