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差一元,两名女童晚上被公交车司机赶下车?
知乎用户 socici 发表 这个司机应该调去高铁当乘警 知乎用户 徐小疼 发表 这件事得分两边看。先看司机。 两名女孩坐车钱不够,司机把两名女孩赶下车,这个动作本身没毛病。 你不可能要求一个正在执行工作的人去违背他的工作规则,更不应该仅仅 …
男子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 14 周岁儿童的行为,刑法对儿童的年龄并未做出界定,参照《关于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儿童是指不满 14 周岁的人。被害女孩 13 岁,所以犯罪客体是儿童,故应当适用本罪名。
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差,所以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相威胁,只要有一般的猥亵就构成犯罪,报道中男子采取强吻、摸胸、搂抱等下流手段进行猥亵,并被监控记录,有证可查,所以在行为上已经构成强制猥亵。
大洺懂法
28 次咨询
5.0
10164 次赞同
去咨询
个人认为,男子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通过女孩爷爷描述 “事情发生后,孩子会突然在房间里喊叫 “,男子的猥亵行为可能造成了女孩心理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建议适用刑事禁止令,如果未能认定造成儿童伤害后果,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会适用缓刑。对于被害人女孩以及女孩经常活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禁止男子以任何形式接触。
衣冠禽兽…
简直毫无人性啊,看得我直犯恶心!
必须严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一个未成年下手,必须严惩,因为未成年的心智还很不成熟,遭遇此类事件,更多的是心里的创伤和阴影。
可能小女孩到未来心理都会留有阴影,走不出来。身边有小时候遭遇猥亵的朋友,到现在想起来那些事还是觉得过不去。
有些事,真的很难过去,有些事只是不去想了,不是真的过去了。当你回忆那些事,或者经历亲密关系的时候,还是会隐隐浮现,令人心里难受。
心理的创伤是很难恢复的,如何严惩都不为过!
我不知道这些人是什么心理,是太过饥渴,还是想寻求刺激和变态的快感,还是一种征服的欲望,居然对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女孩下手!
但这种暴力胁迫侵犯了小女孩的自主权利,而主观上反抗也很难逃脱,身心都会受到伤害。
而且,此人多次猥亵,还恐吓警告,应该加重处罚!
男子在电梯里两次实施猥亵,次数多,情节已经十分恶劣,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使不构成加重的情节,估计也有五年的牢狱之灾。
不知道有没有其他孩子遭受他的迫害。
但是,我要为小女孩点个赞,能够敢于自己去报案,去争取自己的权利,非常理智和勇敢。
受到侵害后要敢于报警,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希望小女孩心理能够被治愈,有什么心理康复什么的,
希望这件事不要对她的心理和未来产生太大的影响。
感觉女孩还是要学点防身的东西,不然遇到一些心理阴暗又恶心的人还是很危险。防身术学了可能多少有点用吧。抖音博主:盘锦网警(id:PJWA)的视频会有一些防身小课堂,教网友们遇到困难,要学会利用身边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进行解脱。
他用 “造梗” 的趣味方式进行普法,“接梗”的方式进行互动,感觉看了既有趣又能学到很多东西。我没事会看看。
**女孩处理的挺好,没有为坏人保守秘密。**不然会受到更持续的伤害。
**这个小女孩需要心理救援,越早越好,预防心理灾难。**并且一定不要找免费援助,要越贵越好,让犯人买单。
警察处理的也挺好,没有让他拿精神病挡箭牌。希望从严处理,以儆效尤。
有一类人,人格发展不健全,性格自卑、懦弱、人际关系被动,对自己性吸引力和性能力缺乏信心。这类人通过侵犯弱势人群及儿童来满足自己的性需要,通过对儿童的控制和征服来补偿自己的男子气和自信心的不足。
所有人,尤其是儿童的父母,请要牢记:
儿童性侵案中,男童更易成为受害者,比女童更多。并且男童被猥亵后容易被父母忽视。
对儿童的性侵猥亵,并非仅限于生殖器的接触。还包括非生殖器官的接触、利用或强迫儿童从事性活动或性交易、指使儿童进行色情表演或观看色情图片和视频等。
没想到会被点赞。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更新一些给孩子们的建议:
光天化日, 朗朗乾坤。在监控之下,竟然还有人 “顶风作案”。而且是第一次得逞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再次将“魔爪” 伸向了这位 13 岁的小女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外,根据《刑法》第 237 条第 2 款规定:
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从重处罚。如果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应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儿童的年龄范围,刑法中规定为 14 周岁以下,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
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建议一些媒体曝光这个家伙,直接让其社会性死亡。感受下当下正义网鑤的力量,对。真正应该网鑤的是这种人!
另外,家长与孩子一定要及时做好沟通!
孩子被猥亵没有及时告知家长或老师,是目前比较常见的现象。归根结底原因在于家长没有适当引导孩子的性启蒙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比如说哪些身体部位不允许别人触碰,如有人侵犯应当如何自我保护,事后应当第一时间告知老师或家长等。这一点真的是很重要,假如视频中的女孩第一次受侵犯后,当时就把事情告诉家长,家长注意起来也许就不会有第二次的遭遇了。可见日常的沟通的有多重要!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给很多的家长们敲个警钟,不管工作有多忙,事情有多多。一定要抽时间多陪陪孩子,教教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免得被坏人有可乘之机。
此外,对于收到侵犯,一定要教育孩子懂得直接报警维护自己。或者尽量打电话通知家长!
毕竟法律执法的公安干警人员都是抖音_博主孝警阿特这种正能量人员(ID:xiaojingate110)。
这样的正能量执法,相信早就把这些犯罪分子吓破了胆!!!
这位原名陈特是孝感市公安局政治部的宣传民警,
生活中,陈特和其他成长于互联网时代的年轻人没有什么不同。
当下热门的网络用语、表情包,他都如数家珍,
并且能熟练地把它们融入到自己抓捕罪犯的内容里。
他经常会这么说:
为了收集最新鲜的素材,大家就把装备直接装在身上。 好的警情不是等出来的,需要我们主动出击去发现。
在我的印象里,电信诈骗和涉毒、涉黄的案件比较多,恶性的案件很少。
整体来说,现在经过他们的努力,孝感的治安环境还是很好的。
孝感那里边电信诈骗的势头被遏制下来了。
这种执法行为值得赞扬,希望继续发扬!!!
小女孩真的是很勇敢。
三天遭遇 2 次猥亵,什么概念?
会造成多大的心理阴影啊,何况她还是个未成年。
该男子还威胁未成年” 先杀姑娘,在杀她全家 “;怎么有脸说出来这话的?心理扭曲了嘛?还是缺爱!
小区的物业也是让人心寒:监控都是摆设吗?
物业对于家长的回应:态度让人对这物业有跟没有没啥区别,感到啥事都没干,态度还不好。(是个只会收钱的物业,没错了)
这种丧心病狂的男子,建议…… 别出来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儿童不是指传统的男女之间发生关系,形式更多样。
举个真实例子吧,我小时候去公园玩。小路的草丛里突然窜出一个穿着卡其色风衣的中年人,看到我以后就张开衣服,enmmm 一个皱巴巴像蚕蛹一样的东西。。。
说实话,我第一反应就是吓得根本不会动。后来就是心里慌慌的,当时初中已经有性别意识了,也理解 “强奸” 是什么意思。
当时对于这件事的认知却很模糊,感觉他做的不对,但是又没有造成什么实质上的伤害,也不知道该如何和家长老师开口,于是这件事就成了压在我心底的一件破烂事。
不过长大以后意识到了,这 tmd 就是变态露阴癖!如果是现在的我,肯定远远地站在他三米开外,之后气定神闲的看着他然后来一句 “哟,一个小牙签有什么可嘚瑟的?“之后再拼命的喊人,就说” 抓变态啦!“之后去警察局一条龙服务。
可能弱者总是挑更弱者拔刀?我自从长大以后就再也没遇到过这种事了。其实这种事家庭内部教育很重要,身为家长在遇到孩子被猥亵后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去帮助孩子维权,除此之外还要提前对孩子进行教育,比如小裤衩和小背心覆盖的地方就连家里的男性亲属都不可以摸的,如果男性或者女性对你露出这些很隐私的部位叫你摸或者亲一定要告诉家长。
最后,如果看到我这条消息的你是重组家庭里,妈妈带来的女儿,或者是妈妈的角色,要小心你的继父 \ 丈夫。我不是说所有的继父都是不好,也不是什么女拳,就是想告诉你们自己长个心眼吧。毕竟小姑娘在童年时期被继父性侵或猥亵,成年以后患上抑郁症的事情真的不在少数。
希望所有的小孩都能在阳光下快乐成长。
就应该仿照韩国给这些性犯罪的人带上电子脚镣,出狱后也要时时刻刻监视这些王八蛋!
在小区电梯里,3 天进行 2 次猥亵,第一次搂抱,第二次强吻、摸胸!
很明显,该变态男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 最高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7 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女孩还被死亡威胁,如果报警,先杀小芳,再杀小芳的全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
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件事肯定给女孩造成了严重的的心里阴影**:**
孩子遇到侵害时,该怎么办?
一:当周围人多时或在公共场所时;
一定要大喊:“我不认识你,不要碰我”;喊 “我还没满 14 岁,你想坐牢吗?”
寻求周围大人的帮助,离开危险环境。
二:当周围人少时或在偏僻地方时。
首先记住 “生命安全最重要”。
记住 2 个电话
报警电话:110
全国妇联儿童维权热线:12338;(援助受侵害的少年儿童)
安徽合肥 13 岁女孩小芳
3 天内在小区电梯里
遭同一男子两次猥亵
该男子还威胁小芳
如果报警
先杀小芳,再杀小芳的全家
犯罪逐步升级
第一次搂抱,第二次强吻、摸胸
事发时间分别为 8 月 24 日 11 时 30 分左右、8 月 26 日 8 点 30 分左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男子如此肆无忌惮,就是仗着自己年龄上的优势,他打赌小芳不敢反抗、不敢报警。
但这次他错了,面对不法侵害,小芳主动向 110 报警求助,获得了警方的帮助。
因为勇敢,才将这样的色狼绳之以法,否则还不知道会祸害多少个小女孩呢。
女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事发后,父亲第一时间赶回来处理此事,目前已经返工。女童爷爷称孙女事发后精神状态不太好,睡觉时会突然喊叫,已经带她看了心理医生。作为家属,目前最大的愿望就是严惩该男子。
先上一幅令人毛骨悚然、足以毁掉一个孩子以及 TA 所在家庭的照片。不管是新闻中坏蛋带着威胁的警告,还是拿着一颗糖去哄骗小孩子的 “甜言蜜语” 的“秘密”,在平时教育中,都要反复告诉孩子,一定不能替恶人保守,而是要第一时间告诉妈妈或是别的信任的大人。
新闻中的小女孩,大家都称她勇敢,及时地报警惩治了恶人。
可是,她为什么不是第一次被侵害时就告诉大人呢,并且她是报警,而不是跟家里的大人说。后来细看新闻内容,才发现,估计孩子是跟老人生活的留守儿童,爸妈不在身边,失去了妈妈这样亲密的存在;也有可能平时的教育当中没有人告诉小女孩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才给坏人留下了第二次侵害的机会。
如此,小孩子能够在第二次及时报警,已经算是很勇敢、很有自我保护意识了。
那么,在平时,我们该如何保护孩子,该如何教育孩子自保呢?是的,无论怎么做,要是孩子单独面对一个力量悬殊的成人,受侵害的机率还是很高,但是,我们仍然要积极地行动,至少让孩子远离危险人,或者不幸遇见了,能够力所能及地作出自保行动。
我记得有一次夜里坐电梯回家,当时大概 10 点多吧,走在小区里头,已经没什么人。在电梯门打开的刹那,我的心 “嘣” 地一跳。里面有个醉熏熏的男人,还很大个头,估计有百五六斤重。我犹豫着要不要进去。
但我当时不知怎么想,还是进去了。一进去,才发现,他连楼层也没有按。我按了之后,他笑着说,噢,我都忘了按。他踉踉跄跄地向前迈步按了 “16”。此后,我一直高度警惕,紧紧抱着自己身子,眼睛余光向后提防着他。直到安全出门后,才松了口气。
事后,我反思自己,要是夜里再遇见一个男人的电梯,坚决不进去,等下一趟。但是等待的时候,要离开电梯等待区。因为这是一个密封的空间,只连着步梯与电梯,求救也不会有人听见。要是那真是个坏人,他返回来的话,那就真的是危险了。所以,要离开这里,出到车库或是花园,要是遇到危险,可以大声求救。
这个经验也必须要教给以后独立出门的孩子。
当然,现在孩子才 5 岁,不可能让她单独坐电梯的。可惜,这只是我的想法。老人有时候懒得陪她,就直接让她自己坐电梯下楼找小伙伴玩了。有一次,就是跟邻居一个男的同时下去。听到这个操作,一想到作案的人通常是熟人,包括邻居、老师、亲戚、家属等等,我就头皮发麻了。我告诉孩子,无论如何不要有下次,让她央求老人带她下楼。另一方面,也跟老公说,让他跟老人沟通,要时刻看管好孩子。
哪怕她们长到 13 岁,如果是夜里回来,在回到小区时,也告诉她们打电话回家,让家里的成人下去接她们坐电梯回家。
13 岁正是含苞待放的如花年龄,房思琪受害那年也是 13 岁,正是这样美好,才更容易给坏人盯上,大意不得呀。
如果孩子需要,无论多少岁,我都可以下楼去迎接她。只能她们能够平平安安,走多两步路有什么关系呢,而且可以早点见到她们呢,不是高兴的事么?
除了这个保护外,更重要的,则是教育他们学会保护自己。
这些天,孩子貌似对性别的问题很感兴趣,我都已经被她问到口哑了。无法,只好买了几套相关的书回来。昨晚正好看到了《学会爱自己》系列绘本中的《不要随便保守秘密》。文章开头的照片便是来源于它。
替人保守秘密,是一种美德。像妈妈或是朋友说的秘密,没有他们的允许,当然不能再对别的人说。如果我们不守信用,随意把别人的秘密说公开了,那么,我们将成为别人眼中有污点的人,以后就难以交到朋友了。
但是,有些秘密是绝不能保守的!!!而是一定要说出来!!!
当翻到这一页,我整个人都颤抖了。作为一个妈妈,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颤栗的事?
面对恶魔的罪恶的手,我们该如何教育孩子保护自己?
我把这一页拿给孩子看,问她这个姐姐应该怎么办?(我之前有跟她说过类似的情况的应对方法)
没想到,孩子立马说:“如果有一个坏人要掀起衣服看我的肚子,我会大声说:‘不能这样,我要告诉妈妈。’然后,我还会跑去找妈妈。”
我给了她大大的赞。对她说,是的,遇见坏人,要大声制止,并且迅速往人多的地方,如超市、银行等地方逃跑,寻求那里的大人的帮助,回到家以后,一定要记得告诉妈妈。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做些什么呢?
第一,告诉孩子,不要随便跟人走
不管对方是谁,是爸爸妈妈的同事、朋友、同学,或是邻居认识的大叔,也不管他给什么好东西,包括糖、雪糕、巧克力等等,都不要跟他们走。
“要是他们突然变成了坏人要把你拐走,或是做出伤害你的行为,譬如像大灰狼要吃掉小红帽一样要吃掉你,而妈妈又不知道你被他们带走了,就没有人能够保护你了。”
所以,无论如何,都不能跟人走。并且无论你去哪里,都要提前告诉妈妈或是别的大人,不能招呼不打,就跟着小伙伴上了他们的家。
从小培养孩子不随便跟人走的意识,可以大大减少跟人单独相处的机会,侵害的几率也随之减少。
第二,面对侵害行为,要大声说不
哪怕是坏人,也会心虚。他们专门找软杮子捏。面对侵害行为,孩子如果能够大吼一声,也有可能起到震慑作用,从而为自己争取逃脱的时间和机会。
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当李国华第一次掏出那恶心的东西实施侵害时,思琪说的竟然是 “不行,我不会。” 后来,她曾后悔道,为什么当时说的不是“不能”“不可以”!如果当时大声说不,也许就逃离魔掌了。
这本书,希望广大家长都要认真看看。里面受到侵害的,不止房思琪,而是无数的弱小的 “她”。补习班里,多少少女成了本应该信任的依靠的对象——老师毒手之下的猎物,而且受害者不仅仅是女生,女老师也会向男学生下手,防孩子性侵,真是任重而道远。
这是一本看到人窒息的书!
第三,要营造宽松的家庭氛围,让孩子什么都敢说、愿意说
为什么坏人屡屡得手?因为他们没有对大人说。为什么没对大人说,可能平时大人就不怎么关心他们,或者大人很专制凶恶,孩子根本不敢说,或是很多时候,孩子对家长说了苦恼,家长却冷漠到无动于衷。久而久之,孩子便不会再对家长敞开心扉,坏人自然容易得手了。
别说这样的情况不存在。我妹妹在一家私立学校工作,有一次她在校医室跟一个感冒的孩子聊天。他才一年级哩。感冒了,老师打电话给家长。大家能猜到家长怎么说吧?她竟然说,这么小的事,别老打电话烦她,然后不耐烦地挂了电话。是的,读这个学校的孩子都是有钱人,可能他们并不都是幸福的孩子。看着小小的他坐在那儿等校医开药,妹妹觉得挺心酸的呢。
这样的孩子,能得到家长的保护?遇事了,能第一时间跟家长说?我表示怀疑。
房思琪有向大人求助吗?有呢。她曾对妈妈说:“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而妈妈却是诧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谓的教育不就是这样吗?”
她还曾对妈妈说:“听说学样有个同学跟老师在一起”“谁?”“不认识。”“这么小年纪就这么骚。” 思琪不说话了。
家长在性教育这块长期缺席,是多么的可怕。思琪不是没有向妈妈求救,但都被妈妈的话噎得无法坦白真相。
家长的无知,不是把孩子推向绝望的帮手么?
所以,在家里,我们不但要跟孩子进行性教育,更重要的是,要有平等民主的氛围,能够让孩子随心所欲地说出自己内心的想法。只有这样,孩子遇事了,才能够第一时间被家长知道,并获得有效保护。
就如新闻中的女孩,如果身边的人能够诉说,也许就不会有第二次侵害了。
第四,做个心细的家长,敏锐地识别他们的异常
如果孩子没有及时说,怎么办?
家长要做个有心人,注意观察孩子,如果他们出现了异常举止,比如长时间沉默、郁郁寡欢、失眠等症状,不妨与孩子深入沟通,找找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又或是,在平时的教育中告诉孩子,如果遇到一些事,让人感到恐惧、不安、不适的,要及时告诉妈妈。因为孩子还小,他们也许不知道某些行为对错与否。所以,要告诉他们,一旦感觉不对,要及时告诉信任的人。
第五,如果受伤了,告诉孩子,这不是他们的错
天使被恶魔伤害,该受到惩罚的是恶魔,而不是天使;天使该要被大家保护和关心。
然而,现实当中,令人窒息的是,多少年后,恶魔早已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唯独天使仍然带着这个 “污点” 被人指指点点。走出阴影,对他们来说,实在太难了。除了自己放下,还得所处的环境放过 TA。
像新闻中的女孩,她是否受到身边某些同学恶意的攻击,是否被某些人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这个真的无法保证不会发生。如此,这不是对孩子更深的伤害和打击么。
**不但孩子内心要谨记,发生这样的事,不是孩子的错。更希望,所有的身边人也要谨记,发生那样的事,不是孩子的错,请善待和保护好受伤的孩子。**谢谢!
我认为国内应该充分发挥我们现在发达的互联网系统,把美国的办法学起来。
美国,如果是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罪犯,一旦被定罪,他的所有个人资料都会被上传到网上,每个人都可以阅览,而且可以知道他最近的住址。
他每到一个新地方,当地警局都会收到提醒,同时他自己都必须去当地警察局报备。如果他接触了有孩子的家庭,按照法律,他有义务告知对方他侵犯儿童的罪行。
而且这个记录是跟着他一辈子,无论他到哪里,即便他到国外。
我曾经就从一个朋友那知道她们公司请的一个美国导演侵犯过自己的邻居——16 岁未成年少女。我朋友立刻将此情况告诉公司,公司知道后一点犹豫都没有,当下就把这位导演开除,而且告诉业内的几个大公司,一起封杀他。
而我朋友会知道,是因为她是 HR,当时在帮这个导演办理签证,就很偶然地从公开网站上看到了他的犯罪记录,时间、地方、案情都非常明确,当然没有受害人的信息。
可是在国内相关网站就没有更新这个人渣的资料。否则她们公司根本不会招聘他。因为她们公司也是做少儿动画的。
但是大家想想如果我朋友不是那么细心的人,发现了这个变态的罪行,他继续留在那个公司。
他们公司经常有小朋友来参观的,天知道这个变态会对他们做什么。
想想都后怕!
而且各位,我见过这个恋童癖导演。他外表看起来非常正常,既不好看也不难看,就像韩国电影里《杀人回忆》里小女孩的那句台词:“很普通的,就是很平常的长相。”
是的,大多数恋童癖外表看起来都和正常人一样,直到他们犯案为止,不会有人怀疑他们的。
所以提前发现他们是非常困难的!
说真的,像我们这种做儿童动画的人真的觉得恋童癖和侵华日军一样恶心,甚至更恶心。我自己对恋童癖是深恶痛绝,我曾经和朋友策划过一个绘本,想要帮助小孩做一些性安全教育,所以了解一些案例。
当时真的是……
不能提,一提我就又生气又想哭。
这么说吧,如果可以恢复极刑,我希望用在恋童癖身上。
一枪毙命真的太便宜他们了。
恋童癖和小偷强盗还不一样。
他们没办法控制自己,你给多少教育也没用的。他们就是心理变态,已经不是正常人,是披着人皮的畜牲,是社会的不安全元素。
让他们活着已经是这个社会最大的包容,是我们正常人出于对生命的尊敬。
可他们就是社会的威胁啊!
下水道盖子坏了都会给告示,这种变态坐几年牢就潜伏在人海里了?
这也太毛骨悚然了吧?!
而恋童癖是一定会再犯的。
在他们下次犯罪前,就应该提前制止。
他们没办法控制自己,我们就得想办法控制住他们!
其实孩子能做的就是家长教的。
家长教得好,小孩就会更平安。
案例中的小姑娘就很勇敢,看她家里人也非常心疼她和支持她,还会注意她的心理反应,会想办法让她渡过这个事。
小姑娘以后肯定更坚强。
所以,提醒家长,请一定一定要从小给自己的小孩做性安全教育,现在很多这种教材、绘本甚至课程,像深圳之前还有给家长开的教育家长如何给孩子做性安全教育的培养课。
现在这方面,发展得挺好的,真的一点都不会尴尬了。
家长们,为了你们的孩子,行动起来!
每次出这种事,都有人呼吁用重刑,也总有一些人跳出来说重刑解决不了问题
我只想说,既然重刑轻刑都解决不了问题,那就先上重刑,然后再慢慢去找别的解决办法。
而不是先用轻刑,放纵这些人渣。
我一直主张无论是男是女,是长是幼,遇到侵害一定要勇于发声,勇于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震呵住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
由这个事件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防性侵性教育是有所成果的。作为一个曾经的相关从事者而言,对此我很是欣慰。也希望更多的被侵害的人能站出来发声,更希望社会能将目光更多放在凶手上而不是受害者上,尤其是这种侵害案件,我们对于受害人的关注无疑也是第二重的伤害。
很多事情的妥善解决要靠社会的逐步改良和进步,需要所有人一起团结同心协力才行。希望这类案件能越在人们的勇敢下越来越少吧,也希望在很多相关社会工作者和公检法同志的帮助下,这些受害者能逐渐走出阴影,重新过上平凡幸福的一生。
光天化日之下,在有监控的电梯里面,男子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对未成年人做出这样的行为,必须遭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中,涉事男子利用体力的悬殊,强行搂抱、亲吻、袭胸未成年人的行为,很明显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男子两次强行猥亵小芳,小区电梯装有监控,符合公共场合的特征,这里并未涉及到当众;并且,小芳年仅 13 岁,属于儿童,在电梯内两次受到男子的暴力侵犯,更是造成小芳有严重的心理创伤,对男子应该会从重处罚,量刑可能会在 5 年左右。
此外,男子威胁女孩不许告诉其他人,否则就杀她全家,这一威胁导致女孩精神恍惚,一开始不敢告诉家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男子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总的来说,男人会受到刑法处罚,同样需要赔偿女孩精神损失费。
但对女孩来说,这大概是很久的阴影了….
谢邀,法律层面来说,事实很清晰。
既然人已经刑拘了,
后面该怎么判,该怎么赔,我不作赘言。
我想谈谈后续女孩的心理健康的问题。
先后两次的猥亵行为,对于女孩的伤害是巨大的。
第一次遭遇猥亵的时候,小芳并没有报警,可能因为自己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而手足无措。
第二次猥亵升级的时候,小芳心理多少有点预判而和男子保持距离,而男子的得寸进尺导致情况升级,女孩逃出后报警,男子被抓。
这个最奇怪的地方在于:
“事情发生后,孩子会突然在房间里喊叫,听着都让人心疼。” 小芳(化名)的爷爷章先生(化名),他气愤地说。
小芳今年 13 岁,平时和爷爷章先生及奶奶一起生活,平时也比较文静乖巧。8 月 26 日,章先生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孙女报了警。到派出所才得知,孙女被一男子侵犯,而且已经是第二次遇到了。
是爷爷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孙女报了警,到了派出所才知道的这个情况。
说明了什么?
说明这个事情是警方告诉的爷爷,而不是孙女的小芳。
不管小芳和爷爷奶奶平时关系怎么样,
至少可以说明,遇到问题,遭遇伤害的时候,小芳起码是不信任爷爷奶奶的,小芳不觉得爷爷奶奶能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她觉得爷爷奶奶并不能保护她。
所以才会选择报警。
再看文中对于小芳的父母只字未提,
只是很简单的说了和爷爷奶奶一起住。
爷爷奶奶对她的评价是 “文静乖巧”。
事后新闻里也没有提到小芳父母的情况,
那么小芳不管是父母双忙,还是留守儿童。
结合上面女孩事后没有联系爷爷奶奶来说,
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
小芳目前是孤立且无助的。
现在和小芳一起居住的亲人,是没办法给小芳提供心灵上的帮助的。
而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如何看待这件事,尤其是当事人如何看待这件事至关重要。
被人猥亵,威胁是一种伤害。但是猥亵也好,威胁也罢,这种对于肉体来说并不算什么,
但是猥亵与威胁所带来的心理上的伤害是巨大的。
如果当事人无法让自己从事件里及时抽离,深陷心灵上的漩涡,所受的伤害将会是被猥亵伤害的本身的数十倍百倍不止,甚至有可能毁掉女孩的一生。
现在的方法是女孩的父母及时来到女孩的身边,给予足够的情感上的陪护。
带女孩去找擅长创伤后应激障碍也就是 ptsd 的心理咨询师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希望女孩早日走出阴影。
另外,一般传统老一辈的人对孩子的要求是 “听话”,这种“听话” 其实说白了就是控制,控制孩子别给自己找麻烦,而一些老实乖巧懂事的孩子会认为自己被人欺负告诉家长的行为,也是在给家长添麻烦,于是藏着掖着不说导致事情逐步扩大。
一些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不发声的原因也是如此。
如果要制止侵害,首先是要告诉孩子,或者说让孩子感受到你对 ta 的爱,且这种爱是无条件的,不是说你打碎个碗,不写作业,成绩下滑我就不爱你了。
而不打碎东西,写作业,提高成绩是你希望 ta 做到的。
不能简单粗暴的 “再打碎东西我就把你卖给人贩子” 或者“你考这个分我养条狗都比养你好”
这样的话,
要么孩子变的叛逆无法管束,你要 ta 吃饭,ta 非要去吃瘪,几头牛都拉不回来,最后受到了社会的毒打,受到了来自世界的恶意,伤害的还是 ta,还是那么这个家庭。
要么孩子变的 “乖巧”,善良些的就什么问题都是自己的错,最后要么自轻自贱,要么抑郁厌世,不善良些的就学会了用谎言和欺骗来保护自己,变的圆滑世故,精致利己。
不过这几年情况好了不少,随着 8090 后有了孩子,教育模式也不再是原来的那种粗暴控制一棒子打死,很多孩子年纪轻轻能做到不卑不亢,说话有理有据,待人有礼有节。
我希望这样的孩子越来越多。
答案是,孩子面对这种事情无法自保,这是绝对的,除非施暴者恰好良心上来,或者有外部力量干涉中断。
别说这个孩子,城年的女性也能被瘦瓜瓜的男人直接拖抱入屋。
这是电梯,你也不能要求孩子不坐电梯吧,走楼梯更危险,电梯好歹是有监控的。
也就是说这件事,孩子做的很好了,没有任何需要改进的地方,面对坏人,他任何努力都是枉然。
我小时候被人打劫过,对方假装合我套近乎,一起走路,结果到了一条小巷口,直接把握拖入小巷,那样子就和猫抓老鼠一样轻松,然后一巴掌一扇,我连哭都不敢了。那时候唯一希望的是正好有人路过。
这种事情最好的保护就是对施暴者严惩,多关一点时间,否则他下次做的稳妥一点甚至杀人灭口。
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据 “女童保护”2020 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20 年,中国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 (18 岁以下) 案例 332 起,受害人数 845 人,最小仅 1 岁。
总体来看,近年来性侵儿童案例曝光呈现较高的频率。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的案例分别是 125 起、503 起、340 起、433 起、378 起、317 起、301 起 (其中,2013 年至 2017 年统计案例为 14 岁以下儿童,2018 年起为 18 岁以下儿童)。
报告显示,332 起案例中,共 322 起表明了受害人性别,其中受害人为女童的 308 起,占比 95.65%;受害人为男童的 14 起,占比 4.35%。
报告指出,近七成受访者不太了解如何应对和处理性侵儿童事件,且大众对于儿童保护相关法律的认知程度较低,超六成受访者表示曾主动学习与研究过关于儿童性侵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大众对于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着较强的学习意愿,但也普遍存在着缺乏深度了解、理解困难等现象。
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深刻的认识到一个被社会忽视的问题:目前,儿童性侵案件高发且容易被忽视。
最近,娱乐圈吴某凡性侵事件吸引了公众很大的注意力,很多人开始注意到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案件。但是出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很多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被性侵案是得不到媒体和大众关注的。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被害人,他们是整个儿童性侵案件中沉默的群体,用一句歌词来形容就是:他们的控诉没有声音。
由于我们国家教育部门对性教育这堂课的缺失,造成很多儿童(未成年)在如何防范性犯罪知识上仍然是一片空白。而本事件中,受害女孩明确知道自己遭遇性犯罪,应该选择立即报警,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点。
我曾经接触过一个案例:一女童到同学家玩耍,被同学爷爷性侵。犯罪嫌疑人给了受害女童 10 块钱。直到女童奶奶发现孩子身上突然多出 10 元钱才发案,而女童爷爷在得知事件后的反映竟然是:这才多大点事?
孩子自身知识的缺乏和部分家长的不重视,以及少部分处于孩子往后名声考虑的落后思想,从一个角度上讲纵容了此类犯罪。
如何保护儿童(未成年)减少被性侵?我想一方面,我们的司法机关应认真对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惩恶扬善;一方面,我们的家长、学校和社会,不应再谈 “性” 色变,要进一步推动性教育进家庭、进校园,因为只有让孩子明白了这是怎么一回事,让整个社会达成一种保护儿童(未成年)的共识,才能形成更加强有力的震慑,从而减少儿童(未成年)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事件视频 - 13 岁女孩独自报警抓获猥亵男,三天遭两次猥亵还被威胁杀全家
一、猥亵儿童该当何罪?
二、如何教育未成年人认知性犯罪行为?
三、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应对性犯罪?
四、如何保证儿童安全,防止再受到性犯罪?
五、如何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性倾向,防止变成同性恋?
这男的刑拘,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一般五年以上。
至于自保,除了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跟陌生人乱走外,其他都没什么用,还有可能激怒嫌疑人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
分享一个我亲身经历过的小案件。
单位左侧一百米,是个学校,学校对面是个商店,学校门口的商店懂得都懂,孩子很多
老板姓 c,某天下午放学,我们上完学校的勤务,刚回去一小时左右,一个男人领着一个小姑娘进来了。
“警官,我女儿被人侮辱了”
这句话让我们大惊失色。
让男人慢慢讲述,男人说:今天女儿回房间一直在哭,问了半天才说被商店那个老板欺负了。然后男人让小姑娘和我们说,小姑娘一直哭,也不敢说话,男人一直劝,我们也蹲下说,大概意思就是遇到委屈了警察叔叔可以帮忙怎么怎么,但是女孩始终不开口。
和领导对视一眼,把小姑娘带到休息室,问男人怎么欺负的,男人大概说了一下,原来不是性侵,是抱了一下。
吓到了,还以为这种强奸未成年的恶性事件要被我经历了。
因为离得近,我过去带老板,平常看到我们笑眯眯的老板看到我下意识的低下了头。老板娘看都没看我,忙自己的事情,店内少见的没有人。
“麻烦跟我走一趟,c 老板,有点事找你了解。” 我尽量措着词,怕他媳妇知道,结果路上 c 老板告诉我,男人前面去商店闹过了,他媳妇还和男人吵了一架。
跟着我到了后,女孩父亲猛地站起来,开始骂,骂了几句,让我们劝了一下,气哼哼的坐下喝茶。
c 老板给男人鞠躬道歉,说他自己也有个孩子,就是看他的孩子可爱,就像看到可爱小孩那样抱了一下,没别的意思。
男人根本不信,说:“那你喊到楼道抱什么?啊?”
领导揉了揉眉心,让老板先出去,问男人的报警诉求是什么,男人说要让老板受到法律制裁。
领导习惯性的问了一句可以调解吗?
男人说绝对不可能,我不要他的道歉赔偿,必须坐牢。
领导点点头,然后男人说要打电话给媒体,要让这个家伙出名,领导没接茬,出去跟 c 老板聊。
随后男人填写报警材料,我去取证。
从 c 老板店里调了监控,监控上女孩出现,跟 c 老板说话,c 老板给了小女孩 20 块钱,然后带着小女孩去了商店二楼,老板二楼是放文具的,在监控上,老板带着小女孩去了二楼楼梯,但是具体的行为看不到,那是监控死角。
整个过程大概有个几十秒,然后又出来了,随后小女孩离开商店。
没有我们想要的证据。
我回去后,小女孩已经回家了,孩子父亲留下来,c 老板愁眉苦脸的坐在那,我悄悄给领导说,能看到带着孩子进了楼梯,但是没有具体的画面了。
现在就看 c 老板认不认了。
后来,c 老板在审讯笔录中交代,确实是出于一时的刺激,小女孩找他是问他能不能先给她 20 元,等下她爸爸过来给老板还钱,c 老板说可以给钱,不用还了,但是让叔叔抱一下,随后将小女孩带到了楼梯抱了一会。
老板娘还跑来我们这问了很多次,也很绝望,觉得只是抱了一下没必要坐牢吧。
c 老板其实就是有贼心没贼胆的那种,而他之所以选中小女孩,是因为小女孩看起来穿的脏兮兮的,感觉孩子家人可能不怎么管孩子。就选定她了。
后来老板因为情节较轻不构成刑事责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的属于 14 岁以下的,顶格处罚被关了十五天。
出来后发型变成了三毫米,见到我们就是笑笑,老板娘很多天都是以泪洗面 (去他们商店买烟会碰到),他们家庭美满,有一个二年级的孩子,也在这个学校,她不知道自己老公为什么要做这种事情。二人担心名声影响女儿,把临街的商铺盘给别人,两个人到了一个地下室继续开商店,老板经常不在店里,好像是找了份别的工作。
抱了一个孩子,被关了十五天,留了个不大不小的案底,老婆因此跟他心生嫌隙。害,不知道图啥。
孩子父亲给我们送来了锦旗。
不知道咋说,反正,管好自己心中的邪念,别去伤害别人的孩子,同时对这种人,也不要私了,必须要求对方坐牢。
孩子父亲的选择也是我很欣赏的。比起钱,总有更重要的事情。
女孩做的非常好,没有被这个男人威胁到,还是勇敢地选择了报警。
但如果在第一次事情发生后,就报警,那就更好,那第二次事情也不会发生了。
女孩能勇敢地报警,相信平时肯定是接受过相关的性教育的。
想想我小的时候,当时都是去公共厕所,有段时间,我家附近的公共厕所,出现了一个偷窥狂,经常偷看女厕所,我碰到过一次,吓得不行,和我妈说过之后,我妈也只是在我每次上厕所的时候回陪我去,根本就想不到报警这回事儿。
尽管我妈会陪我,但那段时间里只要去厕所,我内心都是惶恐不安的。
和女性朋友闲聊时,好多人都会说到小时候曾经碰到过猥亵的事件。
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2016 年全国法院审结的猥亵儿童犯罪案件高达 10782 起,平均每天有 7 起此类案件被审结。而实际发生的案件数量一定是高于这个审结数字的。在犯罪学领域有一个 “犯罪黑数” 的概念,指实际发生的案件中,只有一小部分会被受害人说出来,在受害人说出来的案件中,又只有一小部分会在公安机关立案。
所以,在生活中儿童受到的猥亵或性侵害远比我们想象的普遍。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一项报告就曾指出,全世界范围内有 10% 的女孩在 18 岁前遭遇过性侵害或性骚扰。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调查报告显示,2018 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 岁以下)案件共 317 起,受害儿童 750 人;2017 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 岁以下)案件共 378 起,受害儿童 606 人;2016 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 岁以下)案件共 433 起,受害人 778 人。
有调查显示,针对儿童的性侵害,隐藏比例是 1:7,也就是说 1 起性侵新闻曝光,背后可能就有 7 件已经发生了。
郭麒麟曾在某综艺节目中吐露,自己儿时上公共厕所,被一个 40 多岁的男子要求 “摸摸生殖器”。年幼的他,被吓到大脑一片空白,事后不敢告诉家长,留下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
所以,我们做家长的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避免那些危害孩子的事发生。
最有效的办法当然就是从小就对孩子进行性教育。
**儿童性教育不仅是教授儿童认识身体的器官、理解生命的诞生等性知识,还包括生活技能、情绪情感调节、社会规范、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丰富内涵,**比如:在不舒服的情况下,能够准确说出身体器官的名称,让父母知道如何帮助他;学习如何清洁自己身体的各个部位,有助于养成健康卫生的好习惯;了解什么是身体的隐私部位,知道哪里不能被人触摸,任何让自己感到不舒服的触摸都是不可以的。
我觉得性教育中最重要的一块内容就是遇到自己不舒服的事情时,孩子要会学会拒绝,并能寻求帮助。
就像提问中的女孩一样,虽然当时拒绝没有用,但事后勇敢的报警寻求帮助,也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家长们要帮助孩子进行技能的训练,可以给孩子设置一些场景进行角色扮演练习。
比如:爸爸妈妈的一个朋友让孩子脱衣服,怎么办?
有亲人让孩子坐在他的腿上,摸孩子的屁股,怎么办?
有人让孩子看怪怪的影片,怎么办?
有人让孩子摸他的隐私部位,怎么办?
有人在孩子面前脱衣服,怎么办……
在发生这些情况的时候,性侵犯者可能是任何人。
性侵犯者可能看起来是好人;也可能是受人尊敬的人,甚至可能是受孩子喜爱的人。让孩子学会说 “不” 的心理基础是要让孩子有独立思考的习惯和选择的权利。
孩子对成人的话不应是简单服从。家长在与孩子的日常交流中可以强调规则,但不能强调服从,而是应努力让孩子理解规则。
在遇到让自己不舒服的情况时,敢于表达出来,甚至在被触摸隐私部位时敢于说 “不”,才是正确的表达。
涉事男子在摄像监控下连续两次实施侵害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心理变态就能简单概括的,而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237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结合本案实际,受害小女孩不满 14 周岁,涉事男子涉嫌构成威胁儿童罪,应依法比照强制猥亵罪从重处罚。
此外,有两个问题也值得关注:
一是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电梯摄像监控之下,三天内连续发生两次,小区保安竟然没有发现,物业对监控的监管形同虚设。请其他业主也考虑下小区安全问题,业主委员会是时候代表业主出面行使权力、维护权利了。
二是女孩连续两次被侵犯,家长竟浑然不知。女孩的爷爷还是被派出所通知才得知此事,凸显了家长与孩子在日常交流上存在明显欠缺。好在女孩没有畏惧恐吓,而是机智报警,否则后果实在难以预料。此事提醒广大家长,平时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学习,更要多多关注孩子的安全。
希望孩子的家长能够清晰明确的对孩子进行性教育,
不要把性当做完全不能谈的禁忌
告诉孩子什么是侵犯,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
遇到坏人,不论坏人如何威胁恐吓,我们都要学会保护自己,
包括当下对自己的保护,
和事后报警对自己的保护。
最重要的是:家人一定要清晰明确的告诉孩子
“你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对方是一个混蛋,所以才会欺负你,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但在受到侵犯和欺负的时候,也要学会反击”
你没有错,不要自责,不要对孩子说
“为什么他对你干这种事儿,而不是对别人”
“你不说话是不是也知道自己做错了事儿?理亏了?”
家长要成为孩子的绝对后盾,不仅仅是现实层面的,更重要的是心里层面的后盾。
家长不告诉孩子这些私密的处理方式,就只能等到孩子真正吃亏了才意识到自己需要学!这还算是好的呢!
索马里,两男子糟蹋了一名 10 岁女孩。法院法官当庭决定没收他们的作案工具(器官),立即执行,毫不拖延。
建议中国法院参考执行。
(PS:别去看视频男生看了比较蛋疼包括我在内)
■■像那些性侵别人的人,应该像曝光老赖一样身份证曝光■■
什么建立机制,禁止与儿童独处,现在管理都这么科学了吗? 都有多余的人可以随时盯着他了吗?
曝光,身败名裂。可能才是对付他们最有效的。
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如何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而不是考虑如何让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在如此危险的环境下自保。
请不要把成年人应该担起的责任转交到未成年人的肩膀上,他们承受不住。
谩骂,幻想不切实际的刑法确实能够舒缓大众的情绪。但是从很多答主的回答来看 “不敢说、不愿说、不会说” 才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这里有以下几点建议:
1. 素质道德教育的普及,这是一项缓慢的过程,长期的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行为的数量。
2. 建立完善的安保系统,筛选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剔除掉危险因子。
3. 法制教育的普及,令心中有恶的人恐惧,压制心中的恶。
污秽的是罪犯,而不是被害人,被害人即使被强奸也依旧干净。
本此事件中的女孩,本可以避免第二次的猥亵。正是因为社会与家长教育的缺失,让女孩不敢说,不愿说,不会说。
一个 “能让遇到这种事件的女(男)孩,能够像被偷窃,被抢劫一样,大声的向警方喊出来自己的诉求,寻求正义的帮助 “的世界,才是我们想要的,所追求的。
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叔叔将坏人绳之于法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了
在公共场所,还是小区内,还是谁都知道有监控的电梯里面
仍然还能对未成年的小芳进行猥亵
如
的回答中所说
有一类人,人格发展不健全,性格自卑、懦弱、人际关系被动,对自己性吸引力和性能力缺乏信心。这类人通过侵犯弱势人群及儿童来满足自己的性需要,通过对儿童的控制和征服来补偿自己的男子气和自信心的不足。
事已至此,被迫害的小芳的心灵的刺痛是无法挽回的
谈到未成年人自保
小孩子在成年人面前几乎没有什么反抗能力,自保的能力微乎其微
我能想到的建议是:
小区这样的看似安全的公共场合更应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宣传工作
电梯里他妈三面墙全是广告
换成警察叔叔普法的视频试试
但凡有监控的地方,一定贴上**” 此处监控,犯罪必抓 “**8 个大字
艹
这种人,不要让我遇见,让我遇见了,看我不打断你三条腿。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对一名未成年女孩子下此毒手。
把你手卸了,看你还能摸什么。
这种 LSP,就跟韩剧《窥探》里的姜德秀一样,改不了。
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今天摸你上身,没报警。下次摸你大腿,你还没报警。
再下次,就是脱裤子 QJ
再下次,就是侵犯下一名受害者。
幸好,小女孩选择了报警,没有纵容这种人继续无法无天的肆意妄为。
看第二次侵犯视频时间,是网上 11 点。
这男的根本就是有预谋的盯上了小女孩。
如果没有报警,真的不敢现象下一次会做出什么丧心病狂的事情。
除了加大处罚力度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我们妈妈群里,也有个女孩被性侵。她才两岁三个月。阴道撕裂,找学校要说法反而被学校开除。
大概一个多月前,我妈妈住的地方,也有个女孩(我妈妈说看起来也就是四五岁)被路上陌生男人抓着猥亵,漏下体往孩子脸上蹭。这点后来卖瓜老板也证实了。当时女孩父母就在旁边买西瓜,就隔了三四米,女孩父母肯定就去去打那个男的,最后父母因殴打别人,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被关了一个星期…… 两口子留了案底。警局还让两口子赔医疗费…… 不过他们没给。惨的是孩子以后政审也过不了。
那个男人的猥亵罪不被成立,因为他不承认,那里也没有监控。只是父母的证词不管用。卖西瓜的看打起来就跑了。
现实真的挺讽刺的。
猥亵儿童罪,注意儿童是不分男童女童的,只要对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用性交以外的淫秽方法实施淫秽活动即构成本罪。
当然,在实际发案中,女童受到侵害的案例要远大于男童,但是不能因为概率小而忽略对男童的教育。
其实现在的孩子营养丰富,大脑和身体发育大大提前,接触社会层面的媒介如电视,电脑,手机等基本普及,孩子的心智也有了大提升。
所以,作为家长和教师,不必忌讳太多,讳莫如深,多与孩子谈一些男女有别的话题,给孩子明确指出那些是隐私部位不可被成年异性和同性触碰,那些动作是流氓行为,避免与体型和年龄相差大的异性独处,尤其是一些密闭空间,教育孩子受到侵害时要伺机逃跑或只要看到旁人马上大喊大叫,以便及时抓获嫌疑人。不建议教孩子激烈反抗,因为体型与力量的悬殊可能会使孩子受到嫌疑人更严重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从操作层面上出发【遇到第一次就该告诉家长报警了】,遇到两次妥妥法院走起,不接受私了,这种人能向未成年人下手,太不正常且行为恶劣…(对成年女生下手同样不行!)
至于怎么惩罚是法官的事,对未成年女孩性侵是不会善了的,估计罚的很重,【而且到了监狱里,狱友们也不会轻饶这种对小女孩下手的变态,据说性侵犯在狱中是最低下的,但愿是真的】
孩子遇到同类事情已经晚了,最好避免才是上策。女孩子尽量不要独自进入密闭空间,与陌生男性独自在一起,要和外界保持联系。
【如打开微信的 “语言视频”】
只要女孩子独自遇到陌生人,就打开它;
或者只要独自前行就打开,以防不测(强烈建议!)
某种意义上做到家长陪着孩子回家了,就算有人跟着,家长也能通过摄像头知晓这个人的长相。
【发起多人语音视频聊天更好】
第一步:
首先打开微信,在主页面找到你想要发起语音视频聊天的群组。
第二步:
点击打开在右下角的 + 号。选择语音聊天。
第三步:
勾选你想要邀请进行语音视频聊天的群组里的对象。然后点击开始。
【尽量把家长 “勾选” 进去,一般妈妈比较有空,若女孩独自行事一定要和妈妈保持视频聊天】
第四步:
然后你就可以发起邀请,与朋友们进行视频聊天啦!
(大致效果如上图,切记【不要误触挂断键!】)
最好家长平时训练一下自家女儿,如何调整视频角度,把陌生男子【自然地框进来】,让家长知道他是哪位邻居,至少家长能知道【他是谁、长啥样】,有事女孩家长也能及时知晓险情,和侵犯女儿的人**【有什么特征】;**
小贴士:
(一)
即使女儿到家了,但凡独自一人,无论如何谁也不能开门,尤其男的,再熟的男邻居也不好使;
(女的其实也不行,女儿不知道大人具体想什么,更不知道她恨不恨你家过的好,要防着她)
(二)
训练女儿冷静对待突然的来访及搭讪,最好让女儿形成【遇到陌生人就开视频聊天】的能力,家长可以不说话,女儿把镜头对准陌生人,让家长听陌生人在说什么、看陌生人在对女儿做什么。
(全程在家长的观察之内,如有违和感及其它不正常内容,家长能及时知晓和干预)
(千万不能让陌生人知道,女儿在和家长视频聊天,这样一来能让陌生男子露出破绽及真实面貌,一个大男人对小女孩没有善意,家长能看出来、也能听出来,日后防着他或者追责到底)
(三)
如果有陌生人或邻居突然来访,女儿一人独自在家不开门,但尽量打开【视频聊天】,然后把摄像头对准【门上猫眼】让另一头的家长【看到、听到】,但家长全程不说话,让女儿拒绝即可;
若是纠缠不休,家长莫急,让女儿就是不开门,不是父母说啥不给开,不论发生什么都不开门;
最好家长回家之后,“装不知道”偶然和当天拜访的人 “闲聊” 一下套个话,若是那个人刻意隐藏拜访的事,【这个人绝非善类!】【这个人决然不是什么好人】【必须防着!】切记!
(FBI 案例里边讲过类似的儿童受害案件,熟人作案也有的,当某人向儿童家长刻意隐藏儿童独自在家背着家长拜访的事,这个人绝对有问题:要是合理的拜访,家长问起至少会和盘托出诚实应答,否则,背着家长隐瞒意图,那么接下来也会背着家长和儿童接触,案子大概率就是这样发生的)
以上为个人愚见,说的不好望体谅,谢谢大家的宽容。
说明孩子头脑很清醒,知道如果告诉家人,家人可能也不知道如何正确的处理,不让自己再遇到这样的坏人
而是选择了报警,让坏人绳之以法,这样就不会发生同样的问题
家人也就懂得对未成年孩子的保护
同时我认为该小区的物业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
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制止,电梯里装监控,就是为了避免意外和电梯伤人事件的发生,而当监控里显示出这样的画面,小区的安保人员在做什么
而且需要让警察对这个小区的住户进行排查,避免同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总之不要让悲剧上演,不要让心思污秽之人有可以作案的空间和机会,才是更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说到底,如果是自家的孩子遇到这种情况,我想谁都不会冷静,也是会手足无措的
邻里和谐,社会安定是每个人都希望看到的,而不是让这些有不轨之心的人可以大摇大摆的进进出出
一定要狠狠的处罚这类人,直接失信黑名单,关押劳教一段时间,才能将坏人绳之以法,才能让被害的孩子心中不再恐惧,没有担忧,不会再遇到这种情况
此类犯罪应当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据进行判刑,不需考虑犯罪结果究竟是轻还是重,一律重刑伺候。
轻罪轻罚,重罪重罚只会助长轻微犯罪情形,而严重犯罪通常是由轻微犯罪转变而来,比如淫近毒、赌近盗,奸近杀,不杜绝轻微犯罪,那么严重犯罪就永远无法消除。
轻罪重罪一律重罚,这样微小的犯罪也能得到遏止,严重犯罪自然不再发生。以刑去刑,重罚的结果就是不再需要刑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好在目物业已联系了涉事男子的单位,要求腾退房子。门禁系统已将该男子的生物识别信息删除。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小芳的爷爷说,这两天,小芳时常在夜晚发出几声尖叫嘶吼声,到了白天也不愿和家人有过多言语交流,又不敢自己独处。家人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事发后,小芳的父亲章先生从上海连夜赶回,希望在陪护孩子的同时,也要给孩子讨个公道。
我们心疼这个勇敢的女孩同时,也真心为她敢于将恶人公之于众,绳之以法的行为由衷敬佩,
电梯一般有监控,他要么知道要么不知道。联想韩国素媛案案犯出狱后韩国增加了监控设施,但并不能保证罪犯不会再次犯罪。监控只能取证,不能保证安全。
如果小孩不报警,监控记录会被发现吗?
医院发现未成年人怀孕堕胎是可以报警的,希望物业也负责起来。万一小孩就是不敢不懂报警和告诉家长呢?
事情发生之后不第一时间给自己爹妈说,而是最先报警,感觉这家人的关系可能不怎么好。
犯罪嫌疑人在电梯里作案感觉好像是脑子不大好,按理说电梯里的监控摄像头是外露的而不是隐藏的,是个脑子好使的都知道会被监控拍下来,或许他根本就没想过要逃?‘三年血赚死刑不亏’的残党?
总之,恋童癖不得好死是肯定的
这种证据确凿的不严惩,而微博写小作文的证据没多少却动不动能网暴社死对方,这什么魔幻社会
未成年男女都要小心。那些人太恶心人了。
还有一些成年人。被灌醉强奸比比皆是。熟人作案
性教育一定要跟上,孩子能做的就是告诉家长,报警。另外如果有媒体要报道,请一定给孩子打重码,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
至于社会层面,除了加重处罚,还要想办法避免其出狱后再犯案,主要与孩子接触的行业,像学校保安 / 老师,应聘时,输入其身份证可以显示相关猥亵儿童犯罪史,禁止录用,狱中加强思想教育。
你把处罚力度加大不就是最好的办法吗?
有没有发现最近这段时间这样的猥亵或者厕所偷窥的事情特别多。
2021 年 4 月以来,杭州地铁上就发生了猥亵、侵犯隐私案件 39 件,拘留了 19 名地铁色狼……
地铁有监控啊,电梯有监控啊,商场有监控啊,但是他们知道有监控确依然敢作案啊!!!
为什么?????????
因为处理结果,惩罚力度太太太太太太轻了!
他们猥亵后,能对他们今后的生活带来多大的影响吗?未必吧,如果猥亵行为不够明显,或者证据不够充分他们以后该吃吃该喝喝,而受害的女性呢,就要活在阴影和恐惧之下。
凭什么?
还恐吓小孩,真是要多恶心有多恶心,望割以永治:)
法律上也就那么回事。
真想让这男的得到惩罚,就把小区名字说出来,到时候这个小区连带附近小区的房租房价都让中介去往下压一截。
如此一来,这个男的和他的家人都会被各种排挤,要发动群众的力量,才能施行真正的处罚。
好, 下一代有抗争精神, 国家才有希望。
中国女性太惨,儿童遭受猥亵,成年遇到公司团建,发声变成田园女权,成为妈妈之后,成为一个 “母亲的性格影响一个家族” 的受谴责者。
众位女性猜猜现在你在哪个阶段?
关于自身人格,各种自杀出书的(房思琪),终身阴影(现在火热的概念:回避),然后又影响多少被回避伤害的真心的人。
说到出国,谴责出国的人,哎。
总之,现在中国土地上有许多,本应该入刑的人,和许多本应该重开的人生。
总结的话,就是落后,那么泥沼里的形形色色,哪个能幸免?
正常人在泥沼里的遭遇,也有一个词可以形容 “劣币驱逐良币”
为了答案不对误会,我还是要说,加强教育呀。毕竟这么多人全出国和全重开,都是挺大的事,我无法选择
更新
感觉回答太消极了,有阳光正直善良的男孩女孩存在,大家相信爱。
女孩自行报警的行为是正确的,无论是不是未成年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报警维权都是一种正确的做法,也是能有效制止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方式。
而本案中该男子对 13 岁的小女孩采取的强吻、搂抱、摸胸等猥亵行为都被监控记录下来,甚至是存在 2 次猥亵行为,这都是是实打实的犯罪证据,已涉嫌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或者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淫秽行为,就是强制猥亵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这种猥亵行为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若猥亵行为的实施者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的刑罚还会更重。
这一次终于是刑拘吗?期待严惩。
看了前面这些案例,就知道为什么这种事情频繁发生了:都是行政拘留,而且很多还没执行。
棒打猥亵男人的妈妈,还被判故意伤害罪!虽然免于处罚,但还是故意伤害罪!
不打他,难道还求他吗?难道要礼貌用语请他住手吗?
真特么觉得有些行为,应该恢复宋朝那种在脸上盖戳的刑法!
还是那句话:性侵,猥亵的犯罪成本太低!!!
这垃圾过久就出来了。
你以为他会悔改?
天真!
一定会有下一个受害者。
给做恶的人机会就是变相成为加害者!
公布男子身份啊
男子掏出身份证: 没想到吧,老子 12 岁。
一堆小事大家就喜欢各种人肉,网暴。但是这种事却没人主持正义了?麻烦告知下他的信息,我去问候下他全家
这种还打什么马赛克,让他社会性死亡吧
如今中国生育率低下,对儿童的侵害,应该对罪犯采取重刑较为符合现实,尤其是应该有更多死刑,死刑是一个锚,只有更多死刑,才会牵引整个侵害儿童犯罪的量刑往更重的方向去走。所以百香果案的死刑执行判决是非常有益于这个社会的。
人人都知道中国对毒品犯罪量刑很重,如今侵害儿童犯罪也需要加入重刑之列了。一切为了维持出生率。
1. 重判 对于猥亵儿童的,必须按强奸罪判刑。最好二十年刑期起步,最高判死刑。
2. 宣传 把罪犯曝光,上电视,通报单位,通报家属,让世人都知道他是个无耻的垃圾,让他出了域也无法抬头做人。
3. 对于这类人群,限制其行动,不能坐高铁坐飞机,不能住酒店,禁止出入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等。
可能我的想法过于狠毒,但是如果受害人是我们身边的人,你就不会觉得重了……
这是有多大的病,才会在监控下对小女孩下手。这种病不好治,要彻底治。我看化学阉割这法子不错。很难要求一个孩子去保护自己,需要成年人创造干净的环境。
电视里:展护卫,狗头铡伺候!
现实里:行政拘留五天!!!!!
实际这个事件里面,受害人属未成年人,此男子可能会受刑罚,不过最高也不过五年有期徒刑,然而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痛可能一生都无法忘却!
现在多数国家普遍对性犯罪惩罚力度都很低,我个人是非常不认同的。性犯罪虽然社会危害性不高,但对个体带来的精神、肉体,乃至灵魂的折磨都是无法磨灭的、沉痛的!
法律最后放过的人,希望社会不要放过他,这种人,没有改过自新的必要,自裁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个肯定五年以上了。
女孩肯定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家长报警处理啊,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能发生两次。
提高处罚标准。
热知识:法律定罪处罚,公安局抓人都是要有证据的。
只要证据确凿,涉及未成年人,那就立刻马上关起来,一律入刑,把刑期提高到六个月以上。出来之后电子镣铐带上,定期去公安局报道,接受思想教育,定期写检讨。
要是涉及强奸或者其他恶性事件,或者接受教育还死不悔改的,化学阉割安排上。
建立专门网站,个人信息,照片,主要活动范围,全传上去。要是有人长的和这些人想像也不用担心,比对一下网站上的信息就行。
同时加大对诬告的处罚力度。注意,我说的诬告 不是受害者报警后发现没有证据定不了罪,而是有切实的证据证明诬告者就是在诬告。
现在摄像头几乎很普遍了,也不像以前只能当场抓,是不是诬告看监控就行,没有监控那就疑罪从无。
现在的处罚还是太保守了。
看到有人说,判 5 年也就可以了,觉得已经非常重了,可能丢了工作什么的。我想说,这个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会有不同的结果。精神创伤个体差异非常大。那个女孩如果心理治疗得当五年应该可以走出来吧。不夸张,有的人可能就一辈子不结婚了,也有的人可能就抑郁走上绝路了。看别人的事无所谓,换位想想放自己家人身上能不能接受。法律也需要逐步完善,所以需要所有人共同发声。
我们这某病房收过一个女孩,急性脑炎症状,询问病史过程中让她写一下个人信息(她父亲是不知道她的情况常年不在家,说话糊糊涂涂的,母亲智力方面问题,孩子已经说不清楚话了,写字手抖歪歪扭扭可以辨认,初中生,住校。)她写的内容除了名字等等还有一些别的,什么别过来 厕所 男生 把我 cnm 还给我等等,给大家吓够呛怀疑牵扯刑事案件了,最后叫她哥哥过来了(也是常年在外),现在她家就这一个明白人,跟他说,问题可能挺复杂的,可能需要联系学校报警。我跟她哥说,现在你家这个情况,你妹就指着你了,你爸爸是不想住院,你们无论去哪儿治,得去正规医院(她爸爸说要带她去看中医,路上有人跟他说的),还有学校发生了什么一定搞清楚,不行就报警治疗一起来。那可是你亲妹妹啊。
还有,加强性教育,从低龄抓起,非常重要。小的孩子根本不懂得哪些行为越界。要保护好他们就得制定可以学会的实施细则。再一个,成年人要自我约束,不要见到别人家孩子可爱就上手,拍拍抱抱甚至亲亲捏脸等等,这不是什么好习惯,人家家长可能会嫌脏。
理论上说这种男子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我国现行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当然,我国现行刑法里面也规定猥亵他人的刑罚的:
考虑到这位男子两次猥亵 13 岁女孩……
五年以上,那是肯定的。
说一下这种男子为何理论上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首先这里说明一下,我这里所说的儿童,是依照联合国于 1989 年 11 月 20 日第 44 届联合国大会第 25 号决议通过的《儿童权力公约》里面的定义,凡是十八周岁以下的人,皆为儿童。(中国已经于 1991 年 12 月 29 日批准通过该联合国公约)
事实上,哪怕是到了今天,我周围的小孩子人均会捣鼓智能手机,有些捣鼓得比我还六,甚至都会往游戏里充钱……
也照样改变不了儿童需要法律特别保护的事实。
儿童,本身就是生理心理发育不完全,各个方面都相当不成熟(这样,你直接把儿童理解为你看到的什么动物幼崽,例如刚出生的大熊猫幼崽、某些鸟类的幼崽这种)。
所以自我保护能力…… 根本就很弱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尤其是三四岁五六岁的小孩,这种被拐卖起来那是相当容易)
尤其是到了 20 世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意日法西斯军队更是疯狂杀戮甚至虐杀儿童。
在亚洲,日本军队…… 算了,连当时的日内瓦公约都拒绝接受,都敢直接玩反人类的无差别轰炸,医院都敢狂轰滥炸,非参战国的船只都敢轰炸,能有下面这张至今还让人生理不适的照片,也不是什么问题。
在欧洲,德国军队也疯狂杀戮儿童。
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之后,为纪念利迪策惨案中所有死难儿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所有惨死于法西斯屠刀之下的儿童,1949 年 11 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将每年的 6 月 1 日定为国际儿童节。
至 1951 年 4 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正式将每年的 6 月 1 日定为国际儿童节。
只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儿童权益依旧难以得到保障。
时至今日,有些国家和地区存在严重的童工现象。
时至今日,有些国家或地区的儿童,连自己的生命权都难以得到保障。更不要提什么受教育权什么了。
时至今日,针对非成年人的种种非法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猥亵甚至性侵,毒打虐待非法限制行动自由非法拘禁,绝育安乐死)依旧很普遍。(例如臭名昭著的素媛案,那真的是我…… 靠!那位强奸犯是真 TM 恶心变态!)
甚至在最近几十年里,还出现未成年人犯罪的恐怖情况了。(我先这么说吧,未成年人犯罪,其实是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全面失败的恐怖产物,至于原因…… 我以后再说)
所以理论上说这种猥亵 13 岁女孩两次的男子,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但为何又是理论上呢?
因为死刑甚至重刑本身就应当要谨慎使用的。
如果死刑甚至重刑随意使用……
不说累死最高检最高院了。
到时候犯罪反而还会更加严重。(MD 我偷一块钱也是枪毙,我持枪抢劫银行也是枪毙,我 TM 直接持枪抢劫随便几所银行 plus 几所金店,顺带把人全部突突一顿,还能爽一把)
所以,理论上说,这个男子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但实际上你也只能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
其实对于这种事情,我个人认为,恐怕光加强刑罚还是不够的。
我个人认为,还应当加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记住各类急救电话和父母电话号码,普及性教育等等,但是以后某些人教育你小孩的时候,可别 TM 再说什么 “警察叔叔来抓你了” 这种话来吓唬小孩了)
小姑娘好样的!你什么都没做错,以后也要好好的生活~
儿童,是中华之未来,也是家庭的希望。性侵,是每个百姓都想回避的话题,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不仅是生理性的伤害,还有精神上的创伤。当 “儿童” 与“性侵”两个词有交集的时候,立即形成强大的情绪势能,挑动起全社会最敏感的神经。家长们对自家孩子有多么疼爱,便对性侵儿童的行为人有多么痛恨。
然而,该类案件还是屡屡出现,就如这起!
我国刑法第 237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的客体主要是儿童的身心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权,法定加重情节有三种:①聚众;②公共场合;③其他恶劣情节。
可见,本案的嫌疑人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
天下所有人都应天真烂漫的孩童怀有爱怜之心,这是人类文明生生不息的依托,而总有人要冒天下之大不讳,触碰法律红线,挑战国民认知。我们的任务就是将他投送监狱,让他付出失去长久自由的代价来学会做人!
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这种人渣败类导致了当今的性别歧视与对立。
没有任何一个正常男人愿意被贴上诸如 “下半身动物”,“蝻蛆”,“炼铜” 这样的标签,也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时时刻刻想着男女那点事。事实上那种罹患龌龊怪癖的男人真的只占很小一部分。
每次曝光出这种新闻,我都能感到自己作为一个男人的心理压力又重了一分。
我害怕有一天自己只是走在路上就要被别人提防甚至敌视。(事实上,晚上走在人行道,我比迎面走来的女生更害怕,我怕自己五大三粗的体格会让对方感到压迫感,所以一般我会绕开两米左右走,甚至下到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如果有同向的女生,我会加速超过她,以打消其可能存在的顾虑)
我不敢正视女性,害怕自己因为视线的停留而被对方误会。
我在女性面前会尽可能保证自己的语言和动作温和,以免自己的行为让对方产生不安。我在与异性发生交流的时候,时时刻刻都在尽力地用语言和肢体语言表达 “我没有攻击性也没有恶意”。
朋友圈里的女生们对与性别擦边的案件高谈阔论的时候,两性相关的话题成为了我唯一不敢插嘴的领域。我害怕自己哪一句话伤害到女生们。
异性的某一个可能表示了不安的、细微的动作都会让我反省几个小时,是不是自己哪里越界了。
无数次地,我在 b 站知乎等论坛被无端地质疑与揣测,只因为我是男性。
这一切,都是那些变态害的!!!
流氓们不会因社会舆论受到任何影响,但正常的,负责任的男人却会因此背负不可小觑的心理负担。
我想正常地生活,但每当看到这类案件,我的内心就开始不受控制地感到焦躁不安。
我是正常人,我看到某些油腻老男人对年轻女生甚至小女孩露出的那副嘴脸,我一样会发自内心地感到厌恶,极其厌恶。
作为一个正常且普通的男人,我比任何一个女性都希望这样的流氓统统重判,最好能让他们尽数消失在世界上!
受到伤害和影响的远远不止当事女孩,在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全体社会成员都是这起恶性事件的潜在受害者!而当前法条的量刑是滞后的,显然没有考虑案件成倍增加的不良社会影响,所以,量刑是时候重新核定一下了。
我希望,修法,重判,重判,重判!
勇敢的小女孩,希望这男的三年起步。
请大家帮忙转发一下,谢谢
女孩懂得报警,应该家长平时教育的成果,
为家长的教育点赞,
小孩子,中学生,大学生,
遇到霸凌,欺负,侵犯自身利益的情况时,
第一时间找老师,找主任,找校长,找父母,找警察,找法院,
不要忍气吞声,不要私自解决,不要自己多想,不要自己作思想斗争,
如果警察法院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那就只能以个人手段解决。
因为,老师校长警察法院的存在,
他们上班领工资,就是干这活的,
这是他们的责任。
至于哪些社会渣滓,
那是客观存在的,
只能尽量避免,
但理论上是不能杜绝的,
既然遇到,
那只能以雷霆手段痛击之,
不能放过。。。
希望坐几年牢
而不是拘留了事
没有学过法律,不清楚他会受到什么判罚,但如果我是小孩的监护人,我会让这个混蛋玩意社死,让旁边的人都知道他是个什么恶心东西。
不过大概率是猥亵罪,判刑应该是逃不了了。只是几年,还是更久的区别而已。
还好,小姑娘很勇敢,懂得保护自己,面对威胁也知道寻求警察叔叔的帮助。很多成年人面对猥亵时,都未必能够像小姑娘这样勇敢的。
父母教育孩子不要存着侥幸心理,性启蒙很是重要,不要遮遮掩掩,要告诉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如果他们没有基本的性启蒙,他们可能连自己被猥亵了,都不知道,更别提如何去保护自己。
如果真的有孩子不幸遇到了这样的事件,他们最主要的是就是自保,不要激怒罪犯,生命很可贵,丢在人渣手里不值得。另外记住他们的特征,越详细越有特征越好,这样之后警察叔叔也更能抓住他们。寻求帮助,父母,老师,警察都是孩子求助的对象。
刑拘,判刑吧,畜生行为。
小女孩后面对于电梯都会产生恐惧,也会对陌生人出现防备,会对生活造成困扰。
惊吓过度,又不敢倾诉,压抑都需要自行化解。
一定要给做心理辅导,进行调解。不要让小孩成长有隐形了。
关于这个男子,自有法律制裁。看了下有人回复网暴,这个确实解恨,但是这个处理方式也是违法的。
不管罪行如何让人不齿,只要证据确凿,在知乎上的热度就低得可怜,如果换种说发,女孩自称遭猥亵,视频正好没拍到之类,那就热闹了,狩猎故事又要轰轰烈烈登场几百回。
但其实猥亵这种事,我可以拍着胸脯说女孩在未成年刚成年时几乎全部不同程度地遭遇过。这些事只有全女生的时候会说,我小学时上学被流浪汉强行拥抱,公交车上碰到过咸猪手,小区里碰到过暴露狂,好友一上学路上碰到过跟踪暴露狂,报过警,警察还到学校来调查,好友二的家教猥亵过包括她在内好几个女生,长大才意识到。好友三大学里碰到过严重 pua 男,骗她写过很多放弃尊严哀求他的信,之后全寄给她父母。四五六七八很多,我只挑几个较为严重的说说。
女生真的有话语权吗?有也没有。现在女生可以对极端不公平的现象抱怨抱怨,但是除了一些有资源的网红可以添油加醋说些骇人听闻的遭遇,大部分普通女生仍然是沉默的。
比如都是陋习,喷彩礼的要比喷女生分不到地的多几百倍吧。但其实后者普遍得多(见人民日报关于农村保障女性土地权的文章),损失也要大得多。何况彩礼是自愿协商能换来好处的东西。
比如有那么多家暴惨案,能找出一桩,在女性没有受伤(法律上的)残疾死亡的情况下,施暴者被严肃处理的案子吗?关注到现在全国一件也找不出。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全国四分之一大约一二亿的女性遭遇 “轻度” 暴力,感到万分耻辱和恐惧,永远有一个心理阴影,但她们根本得不到正义和同情。
海量故事还没见光呢,就有人嚷嚷男女对立了,想让 ta 们永远沉默。什么时候人人都能像寝室夜谈般讲出自己的故事,话语权才会真的平等。
我希望能对这类人渣化学阉割
能这么明目张胆的实施侵害肯定不是第一次!!
希望警方在处理的时候能排查小区及该男子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的所有监控视频!
能在三天内对同一女童两次猥亵,作案手法熟练态度嚣张,几乎可以断言这不是他第一次实施犯罪!这种人渣绝不能放过。查清楚所有以往罪行数罪并罚,判死他不要放出来!
娈童犯强奸犯以及绝大多数性犯罪重复作案的概率极高,变态们是无法控制自己欲望的!这些人存留在社会上自由行动的每一天,都是对守法公民,尤其是对妇女儿童的巨大威胁。
希望国家对性侵案件尤其是儿童性侵案件的犯人早日建立性犯罪登记制度,公开罪犯信息,有些畜生或许法律允许他们活着,但它们余生都不应该享受跟普通人一样的生存环境。文明社会不允许在他们脸上烙下变态的字样,但至少给守法公民一个远离它们的途径。
踢下体
保证一招制敌
事实清晰,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还记得杰哥那段话吗?
“这件事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秘密,你最好不要给我告诉任何人,如果你要说出去,就给我小心一点,我知道你学校在哪里,也知道你读哪一班,你最好给我好好记住,懂吗?”
玩梗归玩梗,但如果真的是现实中遭遇这种事情,那会有多可怕?
无论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子,都应当被教育遇到不法侵害要勇敢向大人求助。但现实中有多少孩子不敢说出来呢?我想有一部分原因要归结在家庭教育上,有些家长平时喜欢对孩子打骂,可能孩子说过一些事情但换来的是家长的责备或者谩骂或者是漠不关心,导致孩子对父母失去了信任,在遇到这种可怕的事情时不敢告知父母。
杰哥影片中,是淑慧阿姨偶然之间发现,并在追问中,阿伟才告知曾遭杰哥性侵,但阿伟一开始可能因为与阿嬷有冲突所以并未告知阿嬷(影片中还提到了阿伟因为这件事情翘课,因为翘课阿嬷被学校约谈,想想看如果阿伟一直难以开口,会有多少误解,对当事人有多大的伤害?),淑慧阿姨同意去找阿嬷沟通。结合到现实,如果我们有发现身边的人遭遇了类似的事情,也一定要帮助他 / 她,去寻找援助,让施害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惩罚肯定是该判就判
但这个自保,我认为只能大喊大叫,请求帮助
如果是行为上的反抗,毕竟力量悬殊,男子的过激行为有可能对小女孩的生命健康产生更大的伤害。
而且小女孩能赢得胜算基本上为 0,所以大喊大叫吓跑犯罪者,呼叫其他成年人来,切勿自己反抗。
怎么自保?除了反击没有任何办法自保。软弱只会让别人更加欺负你而已。
发生这种事,第一时间报警。不要被这些不法分子的语言或者肢体暴力吓到。
法制国家就要相信警察和法律。也只有法律能制裁这些人渣。
这种犯罪,在牢里几年也不会好过的。
小姑娘真勇敢。
感觉父母有点失责,孩子在外面受了大欺负,都不回来告诉你们,可见平时不够亲密、信任。
有那么饥渴的话,花点钱去玩角色扮演不行吗?非要给这女孩弄上人生阴影
恋童就应该化学阉割
死刑,没啥好说的
证据确凿的话,直接该咋办咋办,用法律来制裁这种人即可。
近日,安徽合肥。13 岁的女孩小芳在今年 8 月先后两次在小区电梯内被一陌生男子侵犯。女孩家人称,事发后小芳睡觉时会突然在喊叫,听着心疼。目前涉事男子被刑拘。
事件重点:
1. 在小区电梯里,3 天进行 2 次猥亵,第一次搂抱,第二次强吻、摸胸!
2. 该男子威胁小芳如报警,先杀小芳,再杀其全家!
3. 事件发生在有监控的电梯内。
4. 女孩没有通知家长直接报警!
5. 女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事发后,父亲第一时间赶回来处理此事,目前已经返工。
6. 女童爷爷称孙女事发后精神状态不太好,睡觉时会突然喊叫,已经带她看了心理医生。
事件真的很恶劣,光天化日在有监控的电梯里,而且 3 天连续尾随猥亵同一个未成年小女孩,这绝对是有预谋的特别挑选了留守儿童,可以说是罪大恶极,没收作案工具都不解恨。一定一定要做到杀一儆百。
孩子很勇敢,自己一个人顶着巨大的压力,做出了一个成年人都未必能做到的事情。我相信这样坚强的女孩,一定不会被这个事件影响,她会很快走出心灵创伤和心理阴影,越来越强大!
孩子家长直到派出所通知才知道,说明家长对孩子的心理状态的变化没有任何察觉,事发后只是父亲回来处理,很快就返工。生活的压力要父母无法关心孩子,抱起你就无法挣钱,挣钱就无法抱你!大家都理解,都不容易,但是再不容易也要尽一个父母的基本责任,最起码的日常交流要有。作为父母他们无疑是失职的。孩子出了事情肯定都是第一时间告诉父母,而这里却是警察,我深深的体会到了小女孩当时的无助!
小区物业绝对有责任,在你们管理的小区,在有监控的电梯里发生了这样的恶性事件,不要用时间短,监控多来敷衍。保安是 24 小时监控,没有看到就是失职,没有什么好说的。监控画面多看不过来,拜托你就是干这个的,敢情摄像头都是摆设啊!看不过来是你们管理的问题。
希望警察调查一下,猥亵发生时是不是同一个保安在执勤。如果是,一定要查一下和嫌疑人有没有电话微信联系。
如果孩子是在学校学到的保护自己的知识,学校真的可圈可点,当然也有可能从电视网络学到的。总之,在缺乏父母教育的情况下,社会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真的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放弃了这个防线,把留守儿童推向社会,那真的是一件非常的可怕的事情。
欣慰的是这个案例中孩子安全教育到位了,可以说,社会的宣传教育在这个案件中起了非常好的正面作用,在性教育方面,学校有着天然的优势和专业,特别是留守儿童。
特别期待这个案件能上热搜,进入中小学生课堂,用真实的正能量的案例激励留守儿童自尊自爱,勇敢和坏人作斗争。
这尼玛变态嘛? 我若是孩子父亲,一定让他变太监
因为文化和历史的原因,很多女性在遭受了猥亵、性侵后,往往选择隐忍不报警。她们觉得这是一件丢人的事情,难以启齿的事情。但这样的选择,会纵容犯罪者,会让更多女性遭受侵害,自己也会留下心理创伤。
因而,在最初的性教育中,就要明确告诉孩子们如何保护自己。当遭遇猥亵、性侵后,要立即告诉父母、老师,或者报警。切勿因为觉得丢人、难以启齿而隐忍。
这种人渣渣其实是最怕警察的,明显的猥亵罪
给小姑娘点赞,孩子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冷静,想办法寻求其他大人的帮助,脱离危险后第一时间向爸爸妈妈求助
这种傻逼玩意,管不住下半身建议割了
这类人渣就应该化学阉割!!!
知乎用户 socici 发表 这个司机应该调去高铁当乘警 知乎用户 徐小疼 发表 这件事得分两边看。先看司机。 两名女孩坐车钱不够,司机把两名女孩赶下车,这个动作本身没毛病。 你不可能要求一个正在执行工作的人去违背他的工作规则,更不应该仅仅 …
知乎用户 潇湘晨报 发表 子贡赎人的故事大家记得吗? 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子贡有一次赎了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回来后拒绝了国家赔偿给他的赎金。孔子说:“端木赐(子贡的 …
知乎用户 维水泱泱 发表 互联网的记忆很短暂,但我还没忘记,新城地产王振华强奸 9 岁幼女,一审被判五年,代理律师陈有西大放厥词,认为其应当无罪释放。 此案受害者去世的直接原因就是强奸怀孕造成的精神创伤。 若又是一个五年…… “千古悠悠 有 …
文/八月 编辑/鹿鸣 水,汇入大海,无论卷起多大的浪花,泛起多大的涟漪,海面终将归于平静。但是,它并没有消失,只是成为了海的一部分。 案件进入二审,王振华在性侵案中的个人命运尚悬而未决。但无论结果如何,在经过6月份的全国热议之后(见6月17 …
文/八月 编辑/鹿鸣 水,汇入大海,无论卷起多大的浪花,泛起多大的涟漪,海面终将归于平静。但是,它并没有消失,只是成为了海的一部分。 案件进入二审,王振华在性侵案中的个人命运尚悬而未决。但无论结果如何,在经过6月份的全国热议之后(见6月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