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案临近节点,我的投票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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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0天,对王振华性侵案,我在呦呦鹿鸣已写了4篇文章:

那是良心的价格

13分钟的永夜

最朴素的正义

让改变就此发生 | 谁说王振华不可能加刑?》 

王振华已经成为性侵幼女案标杆案件,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将对社会集体潜意识产生巨大影响,对以后性侵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是的,我们之所以投入的注意力如此之多,不仅仅为了王振华个案本身,而是为了扭转社会的风气,纠正社会价值取向的偏差,为了把被不断拉低的社会底线再重新拉回来一点。我希望:我们国家,在一个性侵幼女恶性事件之后,出现类似熔炉法案、梅根法案的法治进步,而不是一顿喧嚣泡沫然后等待又一个恶性事件出现

所以,这组文章没有藏着掖着,也毫不客气地表达了对某些“大咖”专业素养的不屑。对于某些天良丧尽的人,我是半点敬意都没有。

反扑者很多。最奇葩的,是安徽一位从业不久的法官,连续发表三篇文章,三篇都是针对我个人,他的原话是(这位法官估计是太想出名了,所以本文就是不写他的名字。):

鹿鸣君曾经是天使,现在是恶魔!”

“鹿鸣君比王振华更可恶!”

王振华伤害的是一个女孩,而鹿鸣君伤害的是千万善良的中国人!

“呦呦鹿鸣伤害了中国法治!”

“我想借用鹿鸣君的一句话,反问鹿鸣君:如果有一天,我见到鹿鸣君,我将当面问他一句:您在王振华猥亵儿童案里卖掉的良心,买回来了吗?”

乖乖,按这个逻辑,王振华伤害的是一个小女孩,我伤害的是千万善良中国人,那么,王振华一审判5年,我这个“更可恶的恶魔”是不是该判五万年?

法律规定司法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允许一些连法治门都没摸到边的人关起门来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挑战社会常识拉低人伦底线,还不准我们寻求法律真谛说上几句?这位法官还有很多奇葩言论,过于低级,我也懒得反驳。我只庆幸大多数法官并不是这种水平,只庆幸自己不认识这位法官,更庆幸自己多读了一点书有机会远离安徽(一不小心把安徽整体得罪了,安徽的朋友请多多包涵),不需要该法官来主持正义,否则,一不小心撞上这样一位心盲法官,只会看到一顶顶“恶魔”的帽子,万万见不到正义的模样。我更庆幸,自己早已经与明是非、懂大道的大多数人并肩而行,得到了清醒人士的支持,否则,这一波辱骂下来,我怕是在这个社会已无立锥之地。

等有一天有空,我争取把事件中表现得如跳梁小丑的人逐一点评。历史应多元,需要勋章墙,也需要耻辱柱,不把它们挂上去,无以震慑宵小。

此前四篇文章要点如下:

1.  保护幼女,是任何一个国家良知的底线。

2.  本案中,缺乏刑辩专业素养的律师抛出“嫖娼论”,充满恶意,是比单个性侵案更令人警惕的苗头,社会必须用尽全力遏止,避免“嫖宿幼女罪”死灰复燃、卷土重来;法律界当以此为引,重新厘定律师伦理。

3.  对于性侵幼女案件,必须延续朴素正义,重判,并采取制度性措施,让罪犯“社会性死亡”,比如,增加“性犯罪人信息社区公示制度”、引进性犯罪人员刑满释放“性危险评估制度”。

4.  在当前普遍对性侵幼女案轻判的司法生态下,王振华案一审5年判重了;但从既有法律框架来看,一审判轻了。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王振华案当认定有“其他恶劣情节”。在当前法律体系下,法官有足够的自由裁量空间,进行5年以上判决。

5.  本案现实关节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则本案可在一审5年判决之上提高刑期。

王振华案一审是6月17日宣判的,如今,距离检方提出抗诉的时间线越来越近了。这是投票,一起看看大家的选择:

如果对情况仍有不明朗,建议细看上一篇作为参考:

让改变就此发生 | 谁说王振华上诉不可能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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