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评价网友「林夕的娃娃间」让真人穿黑胶衣当「娃娃」的行为?这是一种怎样的心理?是否涉嫌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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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凌晨三点半​​ 发表

林夕声明

Sina Visitor System

大家可以自己看

我提出针对他的怀疑 我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一 文字声明是已方告诉他方 (一方或若干方) 的一种书面表达方式。若没有盖公章、或署名,且是无关紧要的声明,至少应有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第一条 林夕于淘宝店的关系?为什么是商家与消费者关系?

他的声明 把最关键的手写署名给码的干净 最起码漏一个字 要不然这是无效的声明

二 关于林夕的问题 在于 是否有未成年人

他也回应了 他说的是 不是大家说的未满 14 岁 这就是一个点 他为什么不直接说已满 18 岁呢?

虽然我知道 14 周岁以下才能判刑 而且他说了一句 是大学期间 那学生证就可以当做证据

三 关于他的第 5 到 7 条 他说他主动配合警方调查 因为没违法 所以没有立案

这件事是可能的 因为没调查没问题 是没法立案 但是 警察出警 是有出警记录的 我想这就是最好的证据吧 出警记录

四 这件事情是在网络上发酵的 也是网警先介入的 就算没问题 难道不会给一个官方的申明吗?何必让当事人自己澄清呢?直接说我们调查后没问题 还会二次发酵吗?

五 既然林夕说了 也希望官方发声 那我就等着 他说要起诉 那我就看着 这种情况 我只能信官方

你说一万句自己没问题 都不如官方发声 没问题 是这个道理吧 另外 我不知道为什么林夕 @ 的四个官方 有一个是不存在的昵称 还有 为什么一直都是林夕再说 女方为什么不发声呢?

六 我就等着官方后续 要是这件事官方还是没有发声 而林夕却 “洗白” 了 我以后在管破事 我是狗
七 要是官方发声他没问题 我可以给他道歉 男子汉大丈夫 要是冤枉人了 我就给他公开道歉 不丢人

以后再也不管闲事 如果这件事没问题 我对不起大家 你们随便骂我 我都接着 我只是想要最后的结果


5 月 23 日更新

今天更新说几个事

一 大家不要去攻击淘宝店铺 因为淘宝店铺是合法的经营

二 淘宝店铺林健不是林夕 林夕只是一个客户

三 关于淘宝店有没有问题 相关人员已经介入调查 之后会发出申明 我会持续跟进

四 林夕和淘宝店之间只存在买卖关系

五 景狗的微博有问题 问题是什么我现在没有确凿的证据 我还在调查中 明天 最迟后天 我就把景狗的微博事情给大家说清楚

六 圈子内的很多人找我沟通了 他们也在找林夕的身份 因为他们也不想因为一个人 让一个圈子污名化 他们圈子内也觉得林夕不是好人 不能接受

七 我现在追查的点 在林夕是不是有未成年娃娃事件 以及林夕是不是在卖片子 这里面有没有产业链 仅仅针对他个人 不是整个圈子 也不是淘宝店

八现在是两会期间 景狗安全没问题

九 这个圈子 比我想象的要大 一个群 2000 人 这样的群 全国有上万个 什么样的人都有 大家彼此也不认识 有着绝对隐私

十 景狗微信还是联系不上 我本人没事 陆陆续续的有圈内人找我 大部分都是说 他们也在找谁是林夕 也想知道这件事到底是什么情况 我也是 也有私信我 要我 “注意” 身体的。要问别管闲事的 总之 我不会放弃的

十一 我这两天晚上基本没怎么睡 以前不到 12 点就睡了 最近两天 2 3 点都没睡着 一直在想这件事 在收集线索证据 白天上午 9 点就打开电脑 一直到晚上 12 点左右 现在我头快炸了 因为事情还有很多现在解释不通的 我不会刻意的阴谋论 但是很多事情 想不通 所以我明天继续整理这件事 同时也有几个朋友 同时也在帮我在跟进

十二 我还是会持续的跟进 和大家汇报信息的 林夕是不是也看这个回答呢 我不知道 我只想尽我的最大努力 去调查


第一:我不是景狗!!!!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发声者,和你们一样,带着点善良,是个人

第二:这件事情去年就有曝光,wj 也跟进了,吊诡的是,微博把林夕的账号封了,然后有关这个话题的一切词条,都像不存在一样,在网路上消失了,连 wj 跟进的微博都没了,这件事就被大家被动忘记了

第三:景狗跟进了 300 多天,好不容易有点进展,但是他的 gzh,已经被封号,现在微信我也联系不上他,我给他发微信,他也不回

第四:db 上发声爆料的,已经有人受到了 wx

第五:该事情昨天下午上过微博热搜,就几分钟,然后迅速消失,该话题也消失不见了

第六:微博上一条转发超过 10 万的关于这件事的文章,也删除了

第七:我决定把我回答文字版删除,留一张长图,大家受累看图吧,我还想继续维持我的知乎号。

第八:理解万岁!!!!

第九 景狗小号 青年爆破局

十:请看下图 我就不评价了

好消息是 我今天也受到威胁了 然后有人告诉我 说淘宝店的店主来知乎发声明了 说他报警了 可时间就是口头的说 他没有拿出任何证明 申明也是没用效的 公章都没有 然后下面就有人支持

反正我知道的是 我本人在今天 已经收到了私信我的威胁 然后景狗到现在也联系不上他

这就是我知道的事实

所有跟进这个事情的人 微博都被炸号了 都联系不上 微博热搜上不去 知乎热榜也上不去 知乎也不让发 豆瓣现在发声的也几乎没了 b 站审核通不过 朋友圈看不了

我本人也受到威胁

我说的都是实际发生的 我就问一点 真的没问题 wj 也查了没问题

为什么不出来发声呢?直接澄清 就完事了 不是吗?

为什么要搞这些呢

现在依然联系不上景狗

景狗两个微信 两个微博 都炸了

这就是我知道的

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题目问到了法律上的定性,和

@Three 诗睿

简单讨论了下,有几点值得展开:

1、有人认为,这种行为是在服务于特定人群的特殊性癖好,这就需要考虑此类图片是否属于「色情制品」。对此,知乎上有相关讨论:

满足少数特殊癖好者的作品,法律上能定义为「淫秽物品」吗?

按照《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且「挑动人们的性欲…… 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属于色情制品。按照问题描述,题目涉及的图片可能归为此类。

2、如果构成「色情制品」,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问题描述中的情况基本属实,那么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至于提到可能利用未成年人作为「模特」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应当从重处罚:

实施本解释前五条规定的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的…

有爆料称,该微博账号背后的组织在境外发布过一些大尺度图片,那么,有没有可能因为「本网站服务器在美国,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而免除责任呢?

不一定,美国第一修正案并不保护儿童色情制品。

根据美国有关打击儿童色情的立法 Prosecutorial Remedies and Other Tools to end the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 Today Act (简称 PROTECT),描绘儿童参与性虐待行为,且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者科学价值的「任何可视化描述」都属于儿童色情制品,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制作和持有均构成犯罪。

网络,使得儿童色情背后的利益链条可能超越国境,但世界各国正在联合起来,让自己的服务器不再成为儿童色情的挡箭牌。希望此事得到关注,让事实得到进一步确定。

知乎用户 非跑步爱好者 发表

目前所有信息都是这个博主自己说的

“娃娃自愿”、“娃娃有自己的社交圈子”、“是国家实验室的负责人”、“娃娃 27 岁”、“四年的训练”、“每天都要进行长时间的站立训练”

暂且闭上眼睛,不动脑子地认为这些都是真的,不觉得这些 “事实” 很假吗?27 岁的进行了四年长时间站立训练的国家级实验室负责人?

这博主不就是在塑造自己及娃娃的高知形象?部分网友对这种高知形象是有多崇拜,评论一水的 “有素质,懂礼貌,很温和”。换个角度,一个年薪过百万、待人友善、彬彬有礼的朋友,私下里喜欢玩这些,你是什么反应?好有素质?变态?

部分网友过于包容,小众的就是对的,动不动就 “自愿就好”,之前河南的案子,受害人被解救出来还给那垃圾讲话………… 你怎么判定就是自愿的?那博主自己说还有未成年的。那么请问如果找个未成年,从小给她洗脑,灌输自己是她的主人这样的思想,这种情况下,她的自愿是真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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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号已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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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涉嫌违反法律,我并不是专业人士,只能说一下自己的判断。

1、他的微博存在非常暴露的图片,是不是可以认为是传播淫秽色情。

2、他自己承认了其中一个娃娃在拍摄该图片时还是未成年,涉及到未成年,是否违法。

3、在微博宣扬这种行为,并可能诱导了部分未成年人,是否违法。(我是因为刷微博视频时,自动播放了该博主的视频,才了解了这件事,这是买了推广吗??)

知乎用户 哈斯塔 发表

看了下公众号的爆料,感觉就是个打屁吹牛的肤浅家伙而已。更大的可能性是为了麦片搞得噱头。他的娃娃真要能训练成他描述的那样,那比特种兵的意志力还强哦。365X23.5 穿胶衣,让不动就一天或者一夜不动,吃饭鼻饲排泄导尿,普通人能做到?这么长时间穿胶衣,杀菌还是润滑液,加上流的汗,他的娃娃皮肤早就泡烂了吧?说个小例子,我喜欢种花但是对灰尘过敏,每次带那种很紧的医用橡胶手套侍弄植物,只要两个小时手指的皮肤就被汗泡的发白发皱,这种紧贴着皮肤的胶衣只会更严重。大概率就是拍照片的时候穿上然后编故事糊弄人而已。

当然即使他训养娃娃是假的,针对他麦片的事还是可以举报,让警察来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021.02.03

评论区图,事件最新进展

原答案不做修改,对于 S/M,好奇没问题,入坑需谨慎,尤其是还没接触过社会的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更需要慎重。

对于 “狩猎” 初高中生、未成年人的人渣,我鄙视你们的每一个毛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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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看了下 “林夕” 本人发的声明,没什么可评价的,个人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后续有官方声明再看

然后就是我看到有人叫女生出来澄清,首先我不支持这种做法,如果是女性受害者,逼迫她们在这个时候发声实际上是一种二次伤害;其次是主从关系里,被支配者的一切表达,都可以视为是支配者意志的体现,简单点说,就是不可信,除非他的 “玩伴” 接受系统、正规的心理治疗

现在比较重要的是需要对他的 “玩伴” 们,尤其是那个未成年时期跟他建立关系的女生进行心理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心理疾病或者相关的精神问题,如果有,是什么类型的问题,病程发展到什么程度,需要怎么样的治疗……

————————————不太严谨的分割线————————————

2020.05.22

我这是被哪位大 V 翻牌了我天,一天之内点赞翻了十倍

一年过去了这问题怎么又被翻出来了

我有点不知所措,是微博上出了什么事吗?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一下

————————————原答案分割线————————————

匿名保平安吧。

目前已知的消息是已有警方介入

我算是字母圈圈内人士,前后有过 3 个 M 和几段存续时间不长的玩伴关系,多的我就不提了,我只想说一点:这背后是不是可能存在有组织的绑架、拘禁、胁迫、贩卖性奴的利益链条,有没有组织卖淫、贩卖影像资料等行为?这不是阴谋论,而是字母圈真实存在的情况。

字母圈不是什么干净的圈子,我就不洗了,但在我自己的小圈子里,有一些底线问题不能碰,一是未成年人;二是拍照、摄像;三是实质性伤害(不限于身体或心理)

先说一,据「林夕的娃娃间」博主的描述,他有两个未成人 “娃娃”,都是受过情伤的。

未成年人(以及少数心智尚不成熟的成年人)一旦和成年人建立主从关系,在调教中极易产生依附性,不易从角色中抽离,进而把这类特殊的游戏当做生活的常态,难以融入正常生活、开展正常社交活动。未成年人大都是在校学生,没有足够的人生阅历导致未成年人对情感(性)没有理性的认知,对人事物都缺乏判断能力,对特殊性癖可能造成的伤害基本不会有清晰的预估,说白了就是好骗还好控制。

圈内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专门 “狩猎” 中学生(14 周岁以上),把原先没有 / 只有轻微受虐倾向的少女调教成性奴,拍摄影像资料出售(甚至存在组织卖淫的行为),完全不考虑这些行为会对青少年未来的生活造成怎样的影响,这种行为恕我直言,就是禽兽。

第二条,传播淫秽色情图片影像违法我就不说了,就算不是有意传播,知道艳照门怎么出来的吗?

借此呼吁一下,女性(不论年纪)绝对不要拍任何私密照,不论是男友、老公还是 pao 友要求的,都请拒绝,办事前请确保手机放在手不能触及到的地方。不要相信男人拍照只是为了个人欣赏、留念等等鬼话,不存在的,男人拍照就是为了发给狐朋狗友们炫耀的,更恶劣点的,是为了打包卖给小网站赚钱。

前几年圈里有个事,如果知乎有同好的话应该会有点印象。一个姑娘谈恋爱想跟男 S 断关系,结果被 S 用私密照和性爱视频威胁,还把艳照发给姑娘的同学和男友,最后姑娘在好友的陪同下报警了,但名声已经毁了,学也没法继续上了。

回来继续说第三点,实质性伤害。

在这次事件中我注意到两个点,第一、长时间穿着乳胶紧身衣;第二、长时间静置(也就是人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从第一点我们不难引出人体压迫、窒息和一些潜在疾病,比如穿着乳胶衣挤会压胸腔导致呼吸不畅,让未成年人穿着乳胶衣更会影响其心肺功能的正常发育。根据「林夕的娃娃间」博主自述,娃娃此前已经过长达四年的窒息及低氧呼吸训练,人体长时间缺氧对身体的危害各位可以自行搜索,这里就不复制了。除此之外,长时间穿着乳胶衣还可能导致皮肤病、血管疾病和心肺问题,可以说除了满足少数人人的兽欲之外,有百害无一利。

「林夕的娃娃间」自述他的娃娃在他离开后要保持静置,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姿势变换、进食、排泄等活动,而且会用降低食物摄入、控制排泄等手段增加定格时间。这不但是反人类的,而且可能给人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不可逆的伤害。人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对身体的危害这里就不赘述了,这几年医生都在呼吁上班族多活动身体,对于能够自由行动的人尚且如此,更何况是这些娃娃?憋尿等控制排泄的手段,可能导致女性患上尿路感染、膀胱炎、膀胱结石甚至肾衰竭等疾病。昨天我跟他的维护者激烈的交流过这个问题,他维护者的观点是:你说的那些问题都没有发生过,你凭什么拿没发生的事指责他;他是法医,医学方面的东西他比你懂……

很多事情没有发生,不代表不会发生。这不是爱好问题,别一天天标榜什么个人小众爱好需要被尊重,字母圈不同于我爱吃西瓜,你爱吃黄瓜这样普通的爱好,它是真真正正跟人的身体、心理健康密不可分的,有很多事情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哪怕只发生过一次,就可能是另一个人的一辈子。

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这个博主是什么成分,是不是靠这些东西敛财(据说该博主给自己买推送、以交流为名建群卖货等),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相信很快就能水落石出,作为一个吃瓜群众,我希望这位博主真的只是个比较高调的爱好者,否则受害者或许远不止他微博上所说的这六个女孩。

知乎用户 安好心​ 发表

他们触碰了我们的认知边界。整个事件令人毛骨悚然。

最值得探讨不应是他们有多变态,正常人不要强行理解一个变态行为感受如何,没有任何意义。你若无法体会他们的 “快乐”,应该是值得庆幸的事。

最值得思考的是,“自愿” 是否就是干预一切自身有害行为的终点?

传销不也是自愿加入?

吸毒不也有自愿购买?

自愿不就是自杀的基本定义之一么?

因为一句自愿,就要把社会力量隔绝在外?

胶衣属于 BDSM 圈的范畴,即绑缚(bondage)、调教(discipline)、支配(dominance)、臣服(submission)、施虐(sadism)、受虐(masochism)多种行为。

固然该圈儿不会像吸毒那样影响圈外人,都是自己玩自己的。

然而从上述行为展开来看的话,每一条都有着健康风险,和沟通受阻风险。其中一些行为太过病态的话容易失控,从而失去社会对他们的约束力。

我还没听说过玩胶衣要把人当娃娃养的地步。这种信息隔绝度,这种身体控制度,到底怎么呼救?施虐者如何把胶衣娃娃的健康掌控在安全范围内?在此背景下,自愿二字有何价值?

本来自愿应该是一种可以让人放心的自我意识,比如听说你加班是自愿的,那我就会判断这次加班对你身体影响有限,因为你一定意识到你身体和精神状况足以应付,所以这事儿可控。

然而物极必反,在胶衣内做娃娃这种极端环境下反而成了不可控因素。娃娃丧失自由且不能时刻感知外界发生了什么,施虐者的狗屁经验更不值一提。

这种 “自愿”,很可能是娃娃太过贪恋紧缚感和屈辱感导致的,人都难免有一些精神上的缺憾想要寻求别人难以理解的慰藉,它的存在是正常现象,但偏执的满足它绝不是,这俩概念极容易混淆。想清楚,你饿了吃饭很正常,纵容食欲会胖会营养过剩。别小看营养过剩,全世界因为饥饿而死的人,是死于营养过剩等相关病症之人的 1/4。纵容任何欲望都是深渊,哪怕是在正常不过的需求。

何况这种小众性癖需求?所以当一个人偏执的满足自己这种需求时,表现出的自愿,不会让她更安全。在相关风险信息的缺失下,这种程度的束缚会隔绝有效信息交流,剥夺应变能力。到时候出了事,谁都没法控制。

所以,明知火坑还要跳的 “自愿” 简直就是灾难。

什么设定安全词,签协议,那都是圈内人自己的发明创造,在我们台面上的社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说白了就是玩出事该咋判咋判,手黑的 S 出了事永不免责。

可一些人是不在乎的。

很多不懂事的孩子会被这小圈子刻意营造出的 “专业” 氛围所欺骗,产生了这圈子里还有 “底线” 的错觉。错觉越深,越有安全感,而这份安全感在作为 M 的时候不是用来享受的,而是用来交出自己身体控制权的心理基础。所以像个门槛一样,筛掉不信任自己的人,剩下的“来者都是信徒”。

可危险还是在那摆着,你越信任,他越放肆。你越配合,他玩的越大。

也就是说,氛围越有安全感越,安全隐患越大。

讲个案例:

几年前 youtube 上有个直播,加拿大的一个白人 S 和华裔同性 M 在玩。那年平台内容监管远不如现在到位。华裔小哥被封了嘴,罩了眼,捆了身子。故作挣扎又一脸享受,浑身的肌肉上下扭动的甚是养眼。本以为是个 SM 的变态秀,最多有点色情内容。

谁知直播时白人小哥突然变脸,拿出一把刀。

开始对华裔男割喉,受害者呜呜得喊不出声,身体扭得都开变了形。可就是挣脱不了束缚。

从挣扎变成抽搐最后直至安静。

这时白人小哥开始活体解剖,场面如 ISIS 处决人质一般血腥。

根本没法看下去了,光是前面那一段,就让我有心理阴影了。

观众震惊的无以复加。

最后加拿大警方根据视频离的线索抓获了凶手,凶手毫无悔意,也对受害者没有特别的恨意,就是想这样。

当时舆论很是震动。无论是对直播平台的反思,还是社会对 SM 的容忍。都有一波激烈的讨论。

其实直播那个华裔男明显比他强壮,身材几乎完美,若不是自己好这口,若不是上了这个变态的贼船,可能永远不会有被他伤害到的机会。

很难想象他被割喉的一瞬间想了些什么,是后悔自己认错了人?还是否定了自己整个接受捆绑的心理需求?他在试图挣脱直至绝望时是怎么想的,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西方人玩这些比较早,可你说所谓的协议,安全词,以及各自圈内潜规则,能保护这个受害者吗?

一个强壮如斯的男性都落得如此下场,那么女性作为更多的被虐者和被支配者群体又怎么保护自己?

当你把自由过分得交到别人的手上,其风险是不可控的。

对有些变态行为的 “自愿接受”,其实是为罪恶开辟了道路。

你对危险行为的接受,增加了该行为虚假的安全感,世界的某一个角落就会有人因此受害。

“公正” 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不可能无限制的把各种情况都细分干净,再把风险剥离。又想玩变态游戏又想绝对安全,那是理想中的状态。现实中做不到。有些癖好,该放弃就得放弃。

就如同幼女 H 图,表面上喜好这种图片的人不会对幼女造成伤害。但是对这种癖好的纵容,会让该类受害者变多。所以各国管控力度相当之严。许多发达国家中,留学生手机若有幼女 H 图,当即遣返永无入境可能。严重者会判刑。社会不会为了理解你的小癖好,而让无辜者暴露在风险之中。

社会 “公正” 资源有限,不是社会的错。它只是客观现实。

你在这里开开心心得当娃娃。为圈子增加了那么一点 “可靠性”,那边就有人利用这虚幻的“可靠性” 制作残疾娃娃,或是切器官卖钱之类的不法勾当,以及更变态到你也不接受的行为混进来。

你根本不能控制这一切。不要幻想这个小圈子是由相同癖好的人组成稳定的群体。人是复杂的,他可能是你的同好,也同时会做出恶魔行径。

据我所知,BDSM 这个圈子里约好了无性调教最后却被强奸的事层出不穷。可由于取证太难,受害者大多只能看着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甚至第二天还会被这个人调戏,那畜生还会在圈子里人五人六的出现。你除了让他在圈里名声差一点,对他束手无策。

为什么取证困难?

你都开房了脱衣服摆好姿势了,并完成性行为,最后再告人家强奸。挣扎痕迹呢?被捆住了,你挣扎的过程都算在玩捆绑 Play 的过程里了。

让法官先理解理解圈内的规矩?你当法官闲的蛋疼?

所以这种 “无性调教” 时被强奸的受害者,大多是白白遭受侵害。圈外人觉得是你可笑甚至觉得你在诬陷。圈内人觉得你矫情,知道你是受害者也歧视你。这里没人跟你讲什么政治正确,一旦法律的光芒照不进来,你只能看到本性。

能同情你的大概只有相似的受害者?呵呵。在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全世界范围内的 Me too 运动是多少年的隐忍?你那取证困难小破圈子能掀起什么大风大浪。

施暴者因此会更加猖獗,受害者也会更多。

想想看你身处着什么样境地?为什么沦落至此?

就是因为你为了满足自己小癖好,随随便便踏入变态小圈子啊。还能因为什么?

这份风险就 TM 是赠品。

再看这次的事件,这放置娃娃明显有更大的空间留给罪恶,受害人危险百倍。

没有临阵反悔的空间基础,却有被持续洗脑的时间余地。

而且还有着一些连 BDSM 圈都不能容忍的原则问题 “不可恢复创伤” 都不能保证避免,这对皮肤,呼吸道,排泄器官、心理都可能有着无法估量的伤害。谁去评估过,谁去监管过,靠施虐者享受者自觉吗?这样玩下去,他们自己都不清楚后果吧。

给予掌控感,是 S(或 Dominance)的基本功,不要试图从他们那里得到 “这事不能做” 的危险信号。就如我们不指望从营销广告中找产品瑕疵。

在 BDSM 关系中他有责任麻痹你,而你也有责任被麻痹。所谓 “培训” 数年,精神上还能有真正的 “自愿” 吗?

入了传销组织,借了高利贷,把最后家当压注求一波翻本儿,哪个不是所谓的 “自愿”,自愿下所掩盖的深渊,是他们可以爬上来的么?

当更深层的罪恶介入,所有的协议,安全词,潜规则都不被遵守。他们买卖器官,斩胳膊断手培养新品种(欧洲有过可怕传闻,不愿细讲),而姑娘们像被摆放的商品一样任其拆卸,一点挣扎的机会都没有,连一点令人怜悯的表情都传达不给施暴者。

你告诉我,此时此刻,这份 “自愿” 价值几何?

这不是一句自愿就可以终止外界的干涉的事情。

这是对社会底线的一次试探。

非要等出几次事才算越过底线,那就太晚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刚看了就是震惊和变态,首先这个莫名的癖好真的是又 sb 又滑稽又恶心,他拍着那个娃娃的肩膀说启动回家模式的时候我 tm 笑死了,这是在玩过家家?太弱智了吧,这能给他带来啥快感?看很多网友觉得他很变态云云,我一开始也这么想的,但现在想来,他所谓的让娃娃一站就是一天,还穿着塑胶衣,你就别说普通人了,运动员的体力玩上几天也吃不消啊,这女的想配合也有心无力吧;第二点,他说他要他的娃娃有时候用鼻饲管和尿管….. 他知道这俩咋用吗?会给人造成很大痛苦吗?玩的再大,使用这些东西可不是单单的性癖就能解决的了的,也不是他给人家洗脑人家就能愿意用的,还 6 个娃娃,他能应付的了吗?自己每天上班再和 6 个娃娃玩?有这个时间和精力吗?包括他说自己是法医等等(这种工作不是能轻易暴露和公开的吧),反正很多细节都很失真、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所以我充分怀疑这是个喜欢装逼,但仅仅有胶衣癖好的人,这个女的是他的玩伴,不过也仅仅是套上衣服玩玩而已,他就录个像啥的当作是他的日常了,实际上估计玩个几小时就脱了然后该干啥干啥,真的像他形容的那么高端,那么牛逼那他哪里用得着晒在微博上,真正的大牛一定要很神秘,很高冷好吗?还一天天在微博上解答网友无聊的问题?人家都懒得理你才对,就在自己的圈子里分享自己的变态就好了,和普罗大众有啥好沟通的?还什么高素质高学历,摆脱,只要上过点学,就能做到有礼貌的说话并且能打出通顺的句子,这是什么难事吗?就凭说话有礼貌就高学历?蹦几个英文单词就高学历?很看不惯那些吹捧他的,同时也觉得他故弄玄虚,故意想炫耀炫耀而已。

第一次看这种奇奇怪怪的人,感觉很奇异,哈哈。

知乎用户 龙一 发表

看的知乎转战微博,只搜到我大佬林夕,满脑子震惊不相信,看了大佬微博没有什么问题,帖子这么热一定不是空穴来风。本着求真的态度我终于在话题里找到了真相。

大概了解了一下,该博主是法医工作者,在回复里承认和警察关系较好算半个警察,家境不错,娃娃定制的衣服价格是几千一件,有六个娃娃,一个未成年,出门会给娃娃下达命令不准动,还有各种模式 “待机模式”“床上模式”“牢笼模式”,热心回答网友评论,会带娃娃出门进行拍摄。

该博主再三强调的是娃娃都是受过感情伤害,自愿被驯化到接受 “物品化”,满屏黑人问号??还宣称没有金钱交易,这样是对娃娃的侮辱。个人感觉他的行为已经集齐侮辱这六位女性了。本来心理已经受过伤害,有自杀倾向,在整个过程中有什么不当的做法造成她们轻生,或者过来一段时间不喜欢遭到抛弃了怎么办?她们要怎么融入社会?

下面放一个在微博看到的,没有求证。

微博有很多 @了警方,事情结果到底会有什么样的走向,还是希望警方拿出态度。

知乎用户 装睡的我 发表

我也是最近两天看到的,前面的答主说的很好了,这种行为一定要报警!!!!

我就提一下那个微博博主说的给自己的胶衣娃娃插导尿管排尿和胃管进行流食输注的行为。

第一,自己进行这些操作是非常不卫生的,完全没无菌操作。而且不论是胃管还是导尿管的插入都会让对方感觉非常痛苦的,更别说按照他说的时间,已经 “培训” 了四年。

第二,女性本身由于身体结构,更容易发生泌尿系统感染,而且导尿管多留置一天,泌尿系统感染的风险会上升数十倍。并且你这么经常的插入,尿道黏膜损伤的几率也会很大。

第三,胃管插入是非常难受的,很容易恶心,呕吐的,我是弄不懂那个博主是怎么做到长期给受害者插胃管的。

我不相信有人在正常状态会心甘情愿每天接受这样的医学操作。

综上,我觉得博主只是一个为了发泄自己一己私欲的变态,希望有相关警方可以调查下。

知乎用户 忘忧玲​ 发表

就事论事,SM 玩法中,胶衣很常见,它的贴身束缚和对人的物化所产生的心理控制效果非常容易刺激性兴奋,向他人展示加以羞辱也是调教的手法,这都是常规手段,不算重口。真正没有底线的重口操作的比这激进多了,留下永久性伤害的亦不少见,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人性被欲望控制的话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但是,全包裹的胶衣贴身穿着很闷,一般最多也就坚持几小时,3 天基本属于玄学。至于什么导尿管、鼻饲管就当段子看,除非是很重口的 Medical submission 才这么玩,但一下子玩六个人,还长期进行,更是吹牛不打草稿。痛苦且感染风险大,根本毫无必要。反正他又不直播给你看,章口就莱还不简单?但如果真的哄骗、洗脑、收买甚至强迫别人,就非常恶心了,要是把手伸向未成年人,那就更是没有底线的卑鄙了。

这种心理阴暗的人也不是没有,知乎上以前就扒过这种禽兽的皮,比如某个巴字开头的 ID。

顺便说一句,像这博主说的圈养和饮食排泄行动等生活细节控制这种事,现实中不是没有,只是没有小黄文写得那么玄乎,做这种事还多奴的基本都是人渣,抓起来阉了没一个冤枉的,即使你情我愿不犯法,也是为了一己私欲完全不顾对方未来的可耻行为。

这事是不是自愿的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未成年人也不好说,甚至究竟有没有六个人都难讲,毕竟一面之词,这些细节还没有可靠的证据。但就算是成年人,就算真的自愿,也没什么好洗的,因为这显然不只是普通的 SM 情趣,而是公开传播淫秽,引导商业操作,乃至发展买家群体,活脱脱一个色情产业,已经触犯法律了。玩 SM 是让你在家里玩,不是让你拿到线上挣钱用的。

知乎用户 幕后真凶石岐洋子 发表

没想到传说中暗网上的东西居然能在微博上看到,太魔幻了

知乎用户 jinnee​ 发表

无意中微博刷到一个博主——林夕的娃娃间。整体刷了一遍以后,只觉得脊背发凉

1. 博主的回复完全逻辑不通,正常工作有社交活动的人哪儿来的时间去经历四年训练➕十几个小时的站立?

2. 他口口声声的自愿也是存疑的,他自己都说经历过心理训练,自愿?就算对方是有物化心理的人,那也是利用别人的病满足自己的兽欲!

3. 这个娃娃里面会不会是网上的失踪人口?会不会有小孩子被拐卖了,专门训练成这样?带着这种面具,他所谓的自由活动我看他微博发的也是夜深人静空无一人的时候出去。

4. 往深了来说,如果和精神病医院勾结,形成产业链?

修法的速度永远跟不上人心变化的速度,以前吃不饱,人心想的就是填饱自己肚子,为了吃饱犯法,所以杀人放火抢劫。后来,暖饱思兽欲。

↑以上是原回答,现在做补充。

关于娃娃,博主不止一次回复说她有自己的工作,还是国家某重点植物研究实验室的负责人。

娃娃职业存疑。

我不否认一些女高管确实有特殊癖好,有钱有闲。但是,若如他所述,15 年底 16 年初开始训练,迄今为止四年时间。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WoW!!竟然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陪他玩自虐游戏???

首先根据博主的回复,娃娃现在 27 岁。

一般人正常大学毕业时间是 22-23 岁,硕博生的年龄就不定了。

emmm…27 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不说年龄,保不准人家是天才呢

但,逻辑思维很强的负责人还能被他洗脑成功,那可真是…… 我替我的祖国感觉到一点点恐慌。这种工作涉及一定的国家机密吧?负责人这么容易被洗脑,可如何是好?

其次,再看看娃娃的训练时间… 啧,可真的闲。我默默想了一下我朋友圈里两位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的博士朋友… 呃,他们每天恨不得练习影分身术或者变成哪吒。

这条是在说娃娃站立的时间延长 ↓

果然人比人,气死人??

难道研究植物的比微生物轻松?不过,还有另一种可能——翟博后的同路人(但我觉着,翟博后也不一定有那么多时间去当 “雕像”

除了站立时间,还有穿胶衣的时间对于一个拥有正经工作的人来说也非常不科学。那玩意儿比紧身皮裤更不方便,但根据林先生的回复,娃娃可是上班都会穿的。

WoW,再次激发我对国家的担忧呢~海燕儿啊,可长点心吧

最后,这位娃娃吃的是流食,靠导气管呼吸,下体还有肛塞。。。每天站那么久,穿那么不便于行的衣服。

如果这真的是国家某重点植物实验室的负责人,我真觉得心惊胆寒!!

然后是关于博主的讯息。

大概就是——河北唐山人,因为小时候的特殊经历导致心灵成长的和正常人不一样;父母不反对这些事;有六个这类的娃娃;生活富裕,真正的有钱有闲。

成长经历:

父母态度:

六个娃娃的 “功能”:

我几乎翻完了他 2019 年的所有微博及回复,也通过定位和把微博视频拖到第一个视频,看了他部分早期的微博和回复。我个人的感觉吧,虽然他看起来很有礼貌,但并不是真正的三高人士。

真正的三高人士(双商高+学历高)不太会如他一样浮在表面。并且他的一些回复,给我的感觉并不是很聪明的亚子诶 说话前后矛盾,缺乏逻辑性。

自称是法医,也会回复一些让吃瓜群众不明觉厉的语言。因为我也辅修心理学专业,我看他的那些话,与其说是专业人士,更像是胡扯蛋,给人丢洗脑包。我个人觉得他是因为特殊癖好,所以查询过相关资料。

他有回复过别人他最开始接触这个癖好是在国外,我好像不小心删掉了截图。现在已经没有精力去翻他评论找那个回复…

他评论区有一些人已经对他有点盲目的崇拜?说什么他从事法医,肯定懂得心理学,是高学历高情商高智商的人。

嘛… 与其说他懂得心理学,更像是 PUA 出来的人诶!!

尤其是可逆回正常人的那个话。他说他会把人反洗脑回归正常生活?呵呵哒,传销组织告诉受害者亲属 “喂,我们会把你的家人治疗好了送回你家的!" He!Tui!(吐痰动作)可逆这种话,PUA 那群背时玩意儿经常拿来忽悠人玩儿。

**另外,我看到他说电击治疗网瘾,变成正常人。信他个鬼哦,他到底知不知道杨永信的电击治疗对那些被送去的孩子是永久性的创伤??知不知道,那些孩子并不是被 “治好 " 了网瘾,是 “明哲保身!”**⛏❗️‼️

他是不是真的法医我不知道,但我情愿他只是一个纨绔子弟。比起有特殊癖好的富二代,我更怕他是专业人士。

汉尼拔式人物,更让人细思极恐,心惊肉跳

另外,以下是一些细思极恐的回复。

1.30 几的少妇有这种洗脑程度??这是什么变态在脑补什么东西??

2. 你还知道不适合进入公众视野?那你建群?还想着推广 asfr?!请问上海市民,这是什么垃圾?1. 有害垃圾 2. 干垃圾 3. 湿垃圾 4. 可回收垃圾

3. 一边说自己和娃娃是平等关系,把自己塑造的很正面的样子。实际上??

4. 木狼(假名,别去微博误伤)回复 @林夕的娃娃间: 大家对它各种好奇的提问,都是对它是一个新奇的 “物品” 的肯定,对它好奇的人,都是认为它是一个好玩的东西,而不是人。希望你把这个让它知道,希望这个新奇的玩具能够开心获得大家的承认和认可

我想给这匹狼一棒槌 ⛏⛏⛏⛏⛏⛏

5. 这是什么鬼三观??

6. 娃娃的父母要是知道自己辛苦培育成人的女儿被人…… 估计要疯掉吧!

大致就整理这些瓜吧,不想再去这个人的微博了。看到那些无意间发现这个博主的吃瓜群众,逐渐被洗脑成他的支持者就好心累啊…

这种圈子即使在国外也不是被大众接受的好吗!!评论里居然有人为这种洗地?还有人说这种和同性恋是一个性质??…… 我可去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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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点赞,我第一次作答,没想到会有这么多人支持。谢谢大家!!

我本来以为我的作答会就此结束,直到朋友给我发了一个链接……

嘛… 我本来以为是公众号就 “林夕的娃娃间” 做个吃瓜科普文,最后做一个三观正常的社评,警示吃瓜群众。

然,事非如此。我还是高估了公众号写手的三观。

一开始,他话风确实还挺正常来的,我看到前部分的时候,以为他会以科普这方面的危害为切入点,给大家分瓜。。

结果,他话风一转。开始帮 “林夕” 洗地??

从言谈举止来看,修养极佳???

他???林夕的娃娃间???言谈举止,修养极佳??呸!!

如果这人都算得上言谈举止,修养极佳。。。

那么我呢?我觉得自己可能是时代楷模,文明先锋!!

另外,还有人说他不犯法,只是个人爱好,与大众无瓜。

先且不说这种行为,如果被这位 “林夕” 先生成功推广,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

您确定他没犯法??

划重点!!未成年少女!!!

我有十二字真经想送给 “林夕” 以及他的追随者!!

中国的教育普及度还是太低了…… 还有,科学严谨的性教育普及真的刻不容缓!!

我居然因为低俗色情被折叠了?

2020.5.22:十个月前回答的知乎问题又再次涌入各种评论,才知道原来恶魔还在人间。

我还以为当初警方介入就是大结局了,果然枷锁从来都是拿来禁锢真 · 平民(这条感慨并非对我国的戾气,就像我开头说的修法速度永远赶不上人心变化。

这个事件在十个月前因为我们的发声,警方介入过,并且这个林夕也被微博封号了。并不是健忘,而是当时的我 “天真” 以为真的就大结局了。十个月后,一个名叫景狗的博主扒出他在推特的账号以及在微博的另一个号,但却因为发声被封号。甚至网上有一些博主将他打入营销号的范畴,反泼污水,转移注意力。

我再次搜索当初的警方通报,毫无踪迹。仿佛只是十个月前的错觉。这很耐人寻味,也很让人气愤。只能说天高皇帝远,有些深层次的利益链无法轻易铲除。总有太阳照不到的角落。只希望我国能更快速的发展,综合国力越来越强,在将来的某天能做到真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评论区也有人说——这一看就是淘宝店的策划,信以为真的是傻子 / 双方自愿的话,也没什么吧?云云

我:????无论是不是策划,这个事件带来的社会影响都很恶劣好吗!!!至于说这是某些圈子的东西,自愿就行的人,我真是想把你摁在马桶里清醒一下!!这些娃娃里涉及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你所谓的自愿根本就不成立!!而且,你们圈子的某些东西根本就触犯我国法律并毫无道德可言,我不懂见不得光的东西,你们洋洋得意什么劲儿?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嘲讽我们是道德卫士??去你个巴子,祝你命里没有孩子,否则你这种三观,对被你带到这个世界的小孩来说太可怜了。

知乎用户 一丁​​ 发表

其实排除所谓特定的癖好,如果没有明显教唆他人自伤,或者是教唆他人自杀,就很难从法律上去认定这样「操纵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这在上一例 PUA 处罚案时可以看到。但,「为什么不能多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呢?」

从博主的资料来看,不能否认,有同互联网色情挂钩的嫌疑,或者说可能他选择自我曝光也正是扩大自己的影响力。那么,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这些内容会否属于淫秽色情呢?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 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从刑法对淫秽物品和对出版物相关的标准来看,这样的图文影像可以被认定为淫秽色情性质。

因此从博文的描述来看,如果真的存在一个团伙,以制造、传播、贩卖为目的,那么无论是开一个群聊扩散,还是通过网站传播,甚至是所谓境外的,只要有充足证据证明,那无疑不同程度的触犯了刑法有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相关规定,是要被惩处的: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1]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下面开车啦!!

至于我们现在经常看到的现象,经常包括偷拍不上传、偷拍上传、自拍不传不卖、自拍上传、偷拍卖钱这几种。而严格来说也只有自拍不上传不贩卖是没有法益侵害性的,乃至于自己上传到云盘、微博私密都有风险。

这一点确实要注意,并不是你觉得私密,觉得内存不够随便传一传,就找不到你了。

那么我们还可以观察到这么一个现象,现实中卖百度云盘等资源的比自己 “演出” 反而更容易被抓,就是因为「人不好找」。正是因为卖资源大多能被迅速找到,制作者其大多不露脸,又在境外网站活动,证据收集或是定位到个人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过最近一两年扫黄打非力度加大,从鼓励受害女性主动报案等等方面促进了几个大案的侦破

而针对本事件中出现的性癖好来说,根据相关精神病诊断标准,例如 DSM/CCMD 都将之界定为「性变态」行为,但法律不理琐碎之事,如果只是自己单纯的做这些并不会侵犯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和他人的权益。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样公然宣扬传播诸如此类的淫秽信息,并且事实上诱导了青少年,那么在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这本身就已经触犯了互联网管理的秩序,就跟微信群不能乱聊天一样,都是有违法律的,同样也需要面对法律潜在的制裁。


最后,提醒大家,扫黄打非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和它很像的四字词语是扫黑除恶),虽然能上汤很热 xxxxhub 等网站,看起来就跟香港电影一方面是「开船到公海上赌博」,但同时,人民公安确实真实存在的。

特殊的癖好,只要不真正侵害社会利益并不一定被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聚众淫乱:?????),因为性自主权并不是被剥夺的权利,但倘若选择公之于众就得视情况,真正来面对法律可能的制裁了。

谢谢

@王瑞恩

的邀请哈哈,重口味答主重出江湖!

知乎用户 胡子不归 发表

我赌五毛,这货是卖胶衣的。

微博里几乎五句话不离他的胶衣,居然还牵扯到版型,那我就得好好看了,毕竟也是掉到我的专业领域了吧。

更搞笑的是,还有涨粉福利,那又是掉进我工作的坑里了啊。

多年新媒体运营的经验告诉我,此事必有蹊跷。

考察了一下,这货不安安分分在自己圈子里呆着,居然还在买微博热门,还特么建群互动,这么精彩!

这不就是头条 + 粉丝通 + 粉丝维护 + 社群运营 + 福利放送 + 营销号推广,靠,跟孵化网红一个套路?

略略看了一下大家的截图和各方留言节选,言辞反复,出尔反尔,逻辑不通,强装霸道总裁 + 高材生 + 学霸 + 高知家庭 + 逆流绅士 + N+1……

知乎的精神不是 “没有调研就没有定论” 吗?

我们看看他有哪些前后矛盾和逻辑不通的地方:

还有部分关于脱毛和排泄的我没有截取。

我想我问问,既然每天只有半小时洗澡,其余时间都要穿,那么你吃饭排泄脱毛换洗胶衣大姨妈生理期等时间都不算时间?或者说你的一天不止 24 小时?

这个就不用我说了,反正能不能动都是你说。

说是法医,那是不是应该有点常识?

十几个小时站立,站立不睡觉,你确定是人类可以维持的吗?

没错,住宿宾馆是可以装进行李箱,但是你应该知道机场安检是 X 光吧?

OK 你可以给她买机票啊,但是这样一身能过安检?

按照这位博主的说法来看,可不大可能脱掉胶衣像正常人一样带出行吧?

这里是不是更矛盾了?

我都不稀说了。

……

![](data:image/svg+xml;utf8,)

好了,这位博主是不是玛丽苏小说看得太多?

国内有能接受这种穿胶衣上班的职员,还特么是国家研究室制度内的?

你不是在编段子,你是在侮辱我的智商。

![](data:image/svg+xml;utf8,)

人格?自我物化,想要被当做物品,能称之为人吗?

既然是物品,只需要有物格就行,物格的本质就是等价交换不是吗?

既然自我有物品的意识,需要上班工作?

重点说一下,

学历没有那么廉价,会几个缩写术语就一水吹高学历?

请现在的营销号带点脑子,带点常识。

人家鼓吹自己人设骗取流量变现,你们还去附和,这就是帮凶。

求求你们做个人吧。

这些赞誉的词真不是这样用的。

帮助他吹自己的高富帅绅士温柔,对你们有什么好处吗?

除了骗无知少女跳火坑,就是吸引了更多反社会人格现实中的失败屌丝入坑,

他的胶衣、课程或其他的啥,卖的好是会给你们这些营销号分一杯羹吗?

最后,这种把戏,我觉得骗骗微博用户就算了,私以为知乎大部分用户还是比较有头脑的,大家就当闹剧看吧,给身边玩微博的朋友多科普,不要再助长风浪了,偃声息鼓吧。

知乎用户 唔唔​ 发表

。。。看评论了解了一些事情经过。。。能不能让他先把 id 改了。。。这绝对是林夕被黑最惨的一次

知乎用户 pandamam 发表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篇小说,就是秦明写的很多本的其中一本,最后一个故事,就是类似的 ,比还吓人。简单说,驯化一个活人,让其失去控制自己的能力,只能依靠指令行事。驯化的过程包括药物和电击等手段,以及洗脑催眠等。然后,引诱成功人士试用别人的娃娃,以此为要挟,要求其献出自己的女儿。。。就是这样的来源和出路。如果有意识觉醒的,就杀死。娃娃不知道饿,全靠指令。后来秦明他们摧毁了那班恶势力。

特案侦查组 2 作者陈猛 ,我记错了,特意又翻了一下。更正更正。

知乎用户 Artista.Logins 发表

不觉得很恶心么?这种东西随便在内部喜好群搞搞就行了,非要在微博上弄。。。


让人想起了洛基塔奴隶,虽说是你情我愿,但这样真的好吗?这个博主怕不是有心理问题?(尊重一波但还是强调发在博上很令人反感

三天不脱衣,进食靠导管,况且这一切都只是他的一面之词罢了,谁知道真相呢?那个东欧的医生不照样敢肆无忌惮地售卖 “玩具” 么

建议远离。不暴露身份了,溜


没想到才两天就破 3k 赞了,知乎小透明表示惶恐。在考虑要不要取匿,毕竟人生第一次嘛(笑:-D

统一回复,微博已经被查封了,吃瓜群众还是要理智些丫

个人比较赞同

@观同学

的观点。

@戴霖霖

提到的热度陡降也是细思恐极啊。大家还是小心点,不要被不法分子利用了。

知乎用户 天工开物​ 发表

就想写几句给这个圈子里和徘徊在圈子边缘的人。

sm 的产生,是因为原生家庭的母婴关系严重受损导致的。

换句话说,婴儿如果与这个世界最初的关系就是虐待关系的话,他会习惯于这个关系,并以为这就是 “爱”。

也许很多人根本就不记得自己一两岁之前发生过什么,但是潜意识记得,并形成一种模式。然后这个模式就会悄无声息地操纵你的一生。

那些喜欢被虐的女孩子,必定是因为在原生家庭就受虐待的。人喜欢自欺,当孩子发现父母对自己特别不好的时候,她是很难接受的。她会欺骗自己(或者根本就是大人灌输的),这就是爱。也就是潜意识会自动把虐待跟爱划等号。那么等她们长大了,因为她们的内心一直非常缺爱,所以就想办法去填补这个空洞。但是填补的内容是假的,是饮鸩止渴。她们只是习惯于用从小习得的方式去 “爱” 自己,那就是被虐待。因为熟悉的东西最有安全感,不管它是不是垃圾。

那些喜欢被捆绑被束缚,被当做娃娃或物化的姑娘们,其实不过就是重复自己的童年。被大人压制,被束缚思想,不被接受不被允许,或者完全不被看见,就像个物品一样,根本不受重视。她们从来没有被当人对待过。她们只是追求自己潜意识深处最习惯的那种关系模式。

而那些施虐者,他们同样是在童年被虐待的。不同的是他们认同了虐待者的身份。换句话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关系模式,即自己和自己的关系。这个关系复制的是从小家长跟孩子之间的关系。不管是施虐者还是被虐者,**他们心里的关系模式都是一个施虐者在虐待被虐者,或者说一个强大的自己在欺负一个弱小的自己。施虐者认同的是那个强大的角色,而被虐者认同的是那个弱小的角色。**施虐者的心语是:你活该,你活该被虐,你贱。我是强大的,主宰一切的,永远正确的(其实这是对被欺负的那个自己的一种抗拒和鄙视,算是一种心理防御)。受虐者的心语是:我是卑微的,我贱,我没有价值,我是个烂人,我活该被这么对待,我该死。——其实这两者都是剧情都是妄想。

人是很难觉察自己潜意识背后的自动运作程序的。他们会以为这个自动化的程序就是自己,这个自动化程序产生的欲望就是自己的需要。然后就去放纵自己,觉得满足自己没有什么错,这就是一股小众的癖好,无可厚非。

但其实,他们内心深处绝对知道这个是不对劲的。但是他们身不由己,饥渴难耐。

想走出这个怪圈的第一步就是去看清自己,到底缺的是什么?到底要的是什么?

不要被欲望牵着走,它前面是无底的深渊。

这个真的不是什么天生的独特癖好,而是一种病。病的意思就是对健康状态的一种扭曲。希望有机会都去通过各种方式去疗愈一下自己的心理创伤,而不是被这个创伤牵着走,永堕地狱。只是个建议。

健康的内在关系是,自己爱自己。希望你们能够得到真正的幸福。

推荐武志红和李雪的书,能帮你们走出阴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想看这个答案了,太难受。唯一希望:大家能相信生活,相信自己,相信你爱的和爱你的,不要依赖特殊癖好(没有歧视的意思,可以有,但一定要保持独立人格)不然你想脱身的时候,很难。x 网上的东西是你无法想象的黑暗,请珍惜自己,一定

——————————

全部是一面之词怎么就你情我愿

未成年人诱导,他妈真的畜牲

谁知道背后什么利益关系,还推广???

卧槽你小众爱好搁微博上恶心什么呢

插导管对人体伤害多大自己心里没点 AC 数

最好就是一摆拍卖片的

真是什么情伤失足少女

给你整成这样心理变态斯德哥尔摩

我可去年买了个表

装什么文质彬彬斯文败类呢

踏马什么神仙网友还有给你洗地的

国家级科研人员有空干这事???

怎么一会又成法医?

会几个英文单词就高学历高情商?

nique ta race, 你个 fils de pute

氧化钙你个五水硫酸铜

业重者,抛馀残骨,吹以业风,还其本形,再供刀俎…… 业最重者,乃至一日化形数度,刲剔燔炙,无已时也。

忠告:女孩请自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匿名是避免这些的人来喷我

我看到的第一反应就是恶心 真的是实实在在的恶心。如果某一天出来两个人,一个喜欢给别人吃自己的肉,一个喜欢吃别人的肉。难道这个时候还说,他们是你情我愿,旁人管不着?哪怕真的你情我愿,对不起,离我们越远越好,离主流社会越远越好。因为作为一个人,就是接受不了。就好像正常人看到影视中吃人的场景会恶心会吐一样,我们看到这件事情,也非常恶心。真的有人权吗?用正常的价值判断来看,和爱好吃人有区别么?一个侵犯身体,一个侵犯精神。

人类终于发展了这么多年,摆脱野蛮、兽性、无节制的欲望以后,一下就倒退了?

行,当作互相自愿,当作基因如此,都行。但别出来危害大众,危害社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理解,很难尊重。

公共场合(微博)发布相关照片,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如果(本人微博)所说 “受害人为未成年” 属实,可能涉嫌强制猥亵,如果在受害人为未成年情况下,且实施了 “插入” 行为,毫无疑问触犯强奸罪。如果截图所说(插导管、强制站立、禁止排泄)属实,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应根据法医验伤,判断是否构成轻伤及其他,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 “林夕的娃娃间” 对拘禁对象实施的拘禁行为,情节严重,危害性大,拘禁时间长,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需要注意的是,鉴于众多网友不能根据 “林夕的娃娃间”po 出的信息(如 27 岁,某实验室负责人)判断本人,“林夕的娃娃间” 构成侮辱罪可能性较低。

最后重申

世界上不是你情我愿就能解决一切矛盾与纠纷,也并不是所有的 “自由” 都值得尊重。就像协助自杀会被判刑,毒品买卖会被禁止,当部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触须伸到公共领域,每个人都应该警醒。

关于心里裂隙的部分删去,特殊癖好人士并不完全等同于心理疾病患者,此处行文不当,特此致歉。

就我个人观点,特殊癖好人士与无特殊癖好人士并无太大区别,只是喜好不同。在日常生活中,我应等同视之,不应存在偏见或者歧视。

我之所以发表最后重申的内容,原因在于:对特殊癖好人士,应该与无特殊癖好人士存在完全相同权利,履行完全相同义务,同样受到法律约束。

如果某人确实实施了对幼女的性行为,对他人的人身伤害行为且构成伤害较轻伤更为严重,未得他人承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公共场合发布淫秽电子信息,

那么不管他或者她,有没有特殊癖好,都已经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林夕的娃娃间并不等同于特殊癖好人士,也不能代表他们。当我们谈论 “林夕的娃娃间”,我们谈论的不是广大特殊癖好人士,而是可能涉嫌强奸、人身伤害、非法拘禁、传播淫秽物品的,一个犯罪嫌疑人。

知乎用户 同工 Same​​ 发表

我个人感觉:这像一起精心策划的胶衣宣传广告,或者拉群卖片广告。

这类文案满眼都是容易抓人眼球的宣传点,

而且更重要的是所有信息只出自发布者一方:满眼的博主自己描述、自己认为、自己承认。

按证据法来说,这种就是赤裸裸的孤证。

我们所有能获得的信息都是由一方在掌握、放控————这和广告还有什么区别?

满文都在突出一个重点:胶衣、胶衣、胶衣。

淘宝一搜,这个价格,我猜利润不低。

**(**以下图片为我随意截图与本事件无关。)

再对比一下曾经喧嚣网络的:上海性感女夜半市中心骑马。

操作手法有没有点相似呢??

ps:既然对方团队敢这样屡次在网络传播,似乎**算准了,这块属于法律盲区,假如:**1,对方同意穿胶衣拍摄;2,只为获取流量找不到牟利证据。

还真无法定罪。

知乎用户 春天来了伸懒腰 发表

正常人遇到受情伤想自杀 / 自我物化的女生:

开导女生变得积极阳光,让她感受到温暖,让她知道这个世界上不止有黑暗。

变态:

告诉她你要遵循自己的想法,永远堕落在深渊里。

特别是这个女生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才未成年,就算受伤也有无数次重来的机会,明明未来有无数种可能呀!!

知乎用户 珙桐 发表

搬运一下鹅组的姐妹,大家一直在跟进,划重点:其次他之前微博根本不像现在这样岁月静好而是很变态恶心,会让那些娃娃穿透明的胶衣外出拍照

发这些东西也是为了拉群,引流,寻找客源,来壮大这个圈子,深思一下他背后的目的非常不单纯了…..

更新 【不要在相信林夕的娃娃间所说这只是爱好,这…

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389016777662254

知乎用户 Polymorph 发表

虽然法律管不着他

但是太吓人了,这都 21 世纪了,还存在着 1 主人 6 性奴。。。。还自愿不涉及金钱

拉黑拉黑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TY8F6l 发表

皮外皮,身外身,岂敢剖出半重心?

叹漆青难识,从不肯入眼。

笑淫欲伎俩,终可以辱没人间。

知乎用户 给华强个面子 发表

回答被建议修改了,原文言辞比较激烈,从热度第一被折叠降权了两天,和管理员多次沟通修改后放出来了,友情提醒各位知乎 er 一定要注意措辞哦。

微博上有个娱乐号未经本人允许私自转载,且未注明出处,点赞评论均过万,在这里声明,本条回答禁止商业目的转载!! 别那么无耻!

我最看不上的就是这种 “不支持也不反对” 这种论调,看似不站立场云淡风轻,实则是人云亦云没有主见人格的人。。谈尊重!?为什么这种东西只存在于深网,明网上几乎检索不到这种相关信息?因为这种东西根本见不得光! 我不相信会有女的愿意免费做胶娃,排除掉洗脑诱骗,金钱利诱,胁迫威胁这三点,我想不到其他的,我更倾向于前两点,而他们往往下手的就是未成年人,这个 KOL 在微博里自己也承认,娃娃最开始跟他一起的时候未成年。

我已为人父母,如果发生在我女儿身上的话,我的心是滴血的。微博此君我猜测现实世界里家境优渥,学识不低,但是人际交往中为人木讷不善言辞,文质彬彬喜欢在自己封闭的世界里独处,甚至站在性心理学角度分析,这类人极大可能性心理障碍,内心敏感自卑,他们更愿意去做在自己掌控范围内的事,所以会出现训化这个词,让被训化方无限服从于自己的命令和意志。这就好比未婚人士不能理解的为什么很多已婚男人还会手淫。。手和驯化后的娃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样的,无论你活儿好活儿差都不会对主人表达情绪甚至嘲讽,这会让一个性能力有障碍者或者疲倦于机械式做爱的人情绪放松,不用过多考虑伴侣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得到满足,从而获得更完美的性高潮。一般人迫于经济能力或者道德伦理倾向于手和飞机杯此类工具,而有资本的更倾向于高价仿真玩偶甚至这种被训化了的活体玩偶带来的更深层次的感官刺激。

此君微博上以一副温文尔雅的人设形象不停的美化与胶娃之间的关系,再加上有人民币的 buff 加成,许多网友甚至感叹于他们的感情都快留下泪水了呢。。。话说当年的乌布利希在朋友亲人眼里,可是一个谈吐温和的学霸 + 技术天才呢,沉默的羔羊中的汉尼拔,在周围人心里可是有着光鲜靓丽的职业,对女士体贴,高学历高智商的心理医生呢。。在他们面具摘掉之前谁曾想到这种标签和这些恶魔是有关联的?而微博上此君事实上真实目的就是招募性奴玩具,扩大圈子影响以便同化更多潜在目标,言语之间不乏一些教唆诱导之词,再看微博下为此君言论打 call 的基本都是 15-20 岁的小女孩,叵测之心跃跃其表。

不得不感叹荒漠之大,草木杂生。。

二十一世纪这种已经高度文明的社会依然有很多让你无法想象的人性阴暗面,当年让我大跌眼镜的一个词叫 “换妻”,这让我一度思考人与人之间到底存不存在忠诚,性与爱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如今又一个胶娃。。我刷他的微博全程生理性反胃。。。。

我是养女儿的,为人父母,看到这种事情是极其愤慨的。。。

对不起有点激动了。

下面是当年洛阳性奴案的拓展阅读,传送门:

http://www.heluo.cc/article-35968-1.html

最新进展,这个号被封了,知乎该问题也已经上了热榜,燃爆!!! 当时我是第二个回答这个问题的人,此君在微博曾说自己是河北唐山人,过往微博曾承认自己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至于过程中是否涉及违法,涉及传播淫秽信息,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去详细的调查取证查一查,我已经实名 + 证据截图 @至唐山公安,滴水成河无论有没有用都应该一试,希望集广大知乎 er 之力,让那些未成年的孩子看到的不是乌烟瘴气,而是一片干净的蓝天!

知乎用户 三刀不暴击​ 发表

说真的,咱到底是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啊

这种明显具有色情倾向的玩意,居然可以堂而皇之地的在公共媒体上传播

平时网警不都挺利索的么,这会儿咋没动静了

涉及未成年人,还聊什么自愿不自愿,搞笑呢

知乎用户 你猜猜我是谁​ 发表

完全接受不了,可能因为我是看柯南长大的。

应大家要求,高能预警

再次高能预警

胆小不要点

既然你胆小还看了就别说我了,我看了这个其实也吓了一跳,被唤起了童年内心深处的恐惧。

更新,奇人共赏。现在宣扬违法行为都这么大胆了吗。

@知乎小管家

@店长

我的回复被他折叠了所以拿回来到自己的答案下面说几句吧,我部分同意他说的对错有主观性,不要盲从。但我也觉得这种道德观应当是有底线的,底线应当在法律之上。你可以维护任何一个小圈子的利益,就像我也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问题是道德观这个东西无法作为维护人类发展下去的准绳,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观,但问题是当不同道德观出现分歧,我们就需要一个东西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人违反那就一起予以制裁,这才是法律的意义。

如果什么都可以以观念不同都加以支持的话,那么人类文明在你们这些人手上肯定崩坏的更快。很多人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或者说出于某些原因被迫自愿。如果你不惩治这种自愿做奴隶的,那么明天就会有买命杀人的。所以在道德观之前,我们需要一个人类共识,起码是国家共识去强制维护大部分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所谓自由。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v00DV​​ 发表

我觉得首先要分清楚几个概念。

第一个是 “胶衣癖(latex fetish)”。乳胶制成的服饰并不自动有“色情” 的含义,例如游泳衣、潜水服或者在危害化学品环境下工作时的防护服等等。

但是,在当代文化的语境下,胶衣往往被视为一种恋物癖主题,通常被认为有性暗示意味,但不一定能直接定义为 “色情”。例如以下两张图,在开启了安全模式的谷歌上也是搜得出来的。

个人认为胶衣恋物癖的核心逻辑可能至少有以下几点:第一,可以在不暴露皮肤的情况下展示身体轮廓;第二,胶衣与摇滚乐、科幻等流行文化的结合带来的叛逆感和未来感;第三,和 BDSM 等其他性癖好的结合,例如紧密贴身的服饰带来的受控制感或者物化感。

第二个是 “活体娃娃(living dolls)”。主要指以穿全覆盖胶衣的方式去扮成洋娃娃或动画 / 漫画(女性)人物。这个癖好的参与者不一定是女性——我印象中第一次看到这种玩法是在某一集的《犯罪现场调查》(S15E08),没记错的话扮成活体洋娃娃的还是个老年男性。从谷歌找到的一些报道来看,(老年)男性扮演活体娃娃的行为似乎更普遍。

这种行为同样不一定和性强烈相关,虽然它通常有一定的性意味。另外它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剥夺扮演娃娃的人的人身自由,活体娃娃可以去一些特定的活动,例如漫展,或者在一些特定的酒吧里聚会(例如那集《犯罪现场调查》里的剧情)。

第三个是 “放置 play”(没找到英文怎么说)。在我理解应该算 BDSM 里“支配 / 臣服(Dominance and submission)” 的一个分支。支配一方通常会让臣服一方扮演一个他 / 她原本不是的角色,例如仆从、奴隶、动物,甚至是没有生命的物体——例如扮演一个家具。

具体到 “林夕的娃娃间” 展示的行为,看起来是放置 play 和胶衣癖 / 活体娃娃癖的结合,按博主的说法叫做“ASFR”,它带来争议的核心点其实不是胶衣,而是放置。

其次,我们来讨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

第一点是,“A 将 B 当做雕像 / 人偶 / 家具,命令其不得自主活动” 这个行为本身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实际上相当多的 BDSM 行为都会面临类似的问题:施虐 / 支配者对受虐 / 被支配者进行的一些行为,到底是不是违反了对方的意志,从而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我个人比较同意的观点是,受虐 / 被支配者有没有对这些行为随时叫停的权利和具体手段(例如安全词),如果有,通常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在 “林夕的娃娃间” 这个例子里,博主自己有提到这个方面,但真实性待考。

第二点是,将前述行为的视频、图片、文字描述上传到公开的社交网络,是否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嫌疑。

从我看到的内容来说,个人认为至少应该不入罪。因为没有直接展示裸露的人体或者(大众普遍接受的)性行为的过程。

第三点,如果涉及未成年人,那是另一个问题了,但就具体的案例来说似乎没有看到。

再然后是一个 “公序良俗” 的问题。参考

@李银河

老师提到过的性行为的三原则:自愿、成人、私密(当然了本题目讨论的案例可能是在 “私密” 的边缘试探),我认为在满足这三点的前提下,同时对参与者的生理、心理都安全的性行为就完全没有问题。

但是是否要将其在微博这样的、全民性、通用性的平台去展示呢?不同文化、不同时期,这个接受度肯定不一样。我认为对于当下的中国,类似黎家大院那种垂直的、有一定准入门槛的同好社区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还有一个最后的哲学问题:人的权利中是否包括 “自愿为奴”?

知乎用户 梓树上的天鹅 发表

警方必须介入调查,懂字母圈多点的都知道,彻底圈养一般都涉及精神药物(毒品)和暴力胁迫,(别 tm 说什么自愿。去人格化 调教是充满毒品暴力的,因为人的本能不支持这样)而问题最大的地方就是居然全是女的被做成娃娃,还说自愿,那为啥没有男的呢?很简单涉及强迫卖淫!!!女的才有卖头。而且未成年人懂个屁的爱情还为此抑郁?你确定不是拐卖后毒品控制的?为啥甚至穿多天不放出来?为啥全都剃光头?如何证明自愿?没有使用药物暴力手段?

啥?这合法?好家伙可以拐卖妇女后利用毒品暴力威胁卖淫没人管了!

知乎用户 杏花山栀 发表

非法禁锢他人人身自由、侮辱人格,什么狗屁自愿,斯德哥尔摩患者还爱上凶手呢,吸毒也是两相情愿哦,怎么有的人一副理中客的鬼样子,就忘了自己是人啊?其中还有个小姑娘是未成年,这特么什么糟心事,既违背公序良俗,又践踏法律,还有人觉得是私事?!大脑接受不了这个刺激就自动接受了吗?这跟【我杀的是我妈又没杀别人】有什么区别?有的脑子可能不属于人类的大脑,装理中客装外宾都快成为外星人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男的变态,女的心理变态…… 翻了一下他的微博,长见识了,第一次知道胶人。没关系我尊重,但是看其他胶人都是自由的,因为帅 / 美所以喜欢,有外景,还有参加的漫展,照片是外向的,人是积极的活跃的,即使衣服使他与外界隔离,但是人是没有脱离社会的。但是这位,基本整日在屋子里,作为一个物件,相比其它人,行为固化。他说这些人心理受过伤害?心理受伤就去治,想办法化解才是对她有益的,而不是给她一个壳子让她把行动和思想都固化在里面,只能逃避永远都不能解脱得到自由,而且长时间这样会使心理出现其他问题,我现在怀疑她能不能与普通人正常交流,离了这层皮还能不能正常生活。这人嘴上说的好听,就是个变态,用伪善的温柔骗取心理受伤的人的信任,进而洗脑,然后就成了你情我愿,可去尼玛的你情我愿吧。


特殊癖好要人理解,没准人家是自愿的呢,说这话的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那个人他的特殊癖好是要另一个人付出巨大代价的,他怎么不自己一天穿 23.5 个小时用饲管吃东西插尿管排泄剃光毛发一站站一晚没遵守规矩就扇自己一巴掌呢?

涉及到了另一个人,就要保证那个人是独立人格独立思想下的完全自愿,但是这些完全无法保证,一方面没有对方的直接表态,只有他的描述,另一方面在一开始的时候,还要禁锢,要惩罚,这谁能相信开始时是完全自愿的?万一洗脑存在,人身伤害存在,出了事谁负责?网络上维护他的人没一个人付得起责,只有女孩子自己承担后果。

针对受过伤害的女孩子,训练她们待在胶衣里,驯化她们服从,物化自己,说是对她们好,说她们喜欢这样。呵呵,对这一点我真是恶心透了,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让哪个正常人去给受到心理创伤的人治疗都不会是让她这样,这是真的对她好?用脚后跟想都不可能吧。利用别人心理创伤满足自己的欲望罢了,说的多温柔多善良多正当,还小众癖好?先做个人可还行?微博上一群捧臭脚被骗的傻子。

重申,特殊癖好无所谓,伤害他人不行,别打着你情我愿的牌子干禽兽勾当。小众的圈子想维持下去,对他人的人身或者心理伤害要从开始就杜绝,既然放到公众面前,舆论自然而然会有监督,其他普通人搞个不大不小的社会新闻大家都可以谴责,不会因为是小众癖好就都得让着你理解你。大家都得先是个人,保证了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才能再谈及癖好。

以上基于那个微博所说为真的情况,如果是卖东西摆拍或者卖片或者装 13 瞎吹什么的,就是另一回事了,有些可以法律解决,简单直接不用网上费口舌了。

知乎用户 恰恰恰恰恰药了吗 发表

前天首先在豆瓣的一个组里看到了一个相关贴子

没仔细看 从只言片语中得出恋物癖 成物癖 塑胶衣 你情我愿等字样

于是乎 感叹了一下:世界之大 无奇不有

这种万里挑一的默契也是绝了

但是今天微博上首页又刷到了更加具体的描述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

是的,未成年的你情我愿又算什么呢?

被洗脑传销后的你情我愿实在无法让人信服

且博主的言论虽然看似条理清晰、素质井然

但其中的破绽还是可见一斑:

①博主所谓保持恋爱关系很久,甚至有结婚意向,但是同时又周旋于六个人中。

②博主所谓微博上被 po 上的女性会上班,且工资水平不错,可是据博主所说他对这名女生驯化了四年,在这四年期间女孩子才成年。取极限女孩子最多也就二十岁出头,经过长时间训化,且日复一日都要穿塑胶衣,又如何像一个正常人一样面试甚至找一份体面的工作呢?

③博主说这位女性习惯性被物化,甚至自己的关心会让她感到不适,但同时在说到金钱的时候,女性会认为人格收到侵犯,如果物化观念已经深入脑海的话,又何来的人格?

前后相悖的矛盾使得这件事实在不得不让人思虑再三。

同时六个女孩子也都曾受到过创伤,如果只是为了以此方法逃避世界的话大可不必,人心难测,不要相信任何人。如果是被诱导、传销洗脑甚至卷入什么团伙事件中的话,希望能借助舆论之力,让有能力的人去解救这些本该花季的少女。

(图为博主本人认证未成年以及某些网友低俗粗鄙的言论)

知乎用户 萝魏紫 发表

没什么好说得,直接报警。让警察来判断这个是不是恰当。

我就这么说吧。在网络还懵懂得时候,那时候什么网都能上。我真得在暗网里看到过这种,大部分都有违法事情,乃至于虐杀都有。到现在想起来我还恶心。

赶紧报警!赶紧报警!赶紧报警!赶紧报警!赶紧报警!赶紧报警!赶紧报警!赶紧报警!赶紧报警!

知乎用户 口袋里有石头 发表

曾经刷 lof 的时候刷出来过,被吓得不轻。我只希望这种东西不要毫无征兆的出现在公共视野里,因为对我来说这应该归类为 惊悚 而不是色情!!! 会对他人造成精神伤害的东西应该和恐怖片或者对其他人来说的色情片一样做一些限制。管你的爱好正不正常,伤及无辜就是错。

知乎用户 一盎司失眠 发表

这种行为算起来的话属于 sm 的一种吧

不过是更让人难以接受的饲主乳胶娃娃 play,不像冰恋那么反人类但也是一种很难被大众接受的性癖。

个人觉得冰恋是普通疼痛系 sm 无法满足后的产物,就像喜欢兽耳娘让女朋友戴兽耳发夹一样,挺萌的,很可爱,有些人喜欢一些人觉得一般。但如果普通的已经满足不了这种欲望了呢,会不会产生更加黑暗的想法,拥有一只真正的兽耳娘,局部植毛,耳朵切掉,在头上移植假耳… 牙齿整形… 最后把人变成犬、变成猫

堕入黑暗都是一步一步来的,能够轻而易举地满足自己这样另类的性癖且不加以节制,满足感会越来越低,离深渊也越来越近,怎么能够相信一个在微博上炫耀自己的乳胶娃娃,以饲主身份为荣的人会对自己这方面的爱好加以克制。

假如有一天普通的乳胶娃娃已经满足不了他了,想制造永久性的乳胶娃娃,甚至有一天看到了海豹光滑的皮肤,觉得造一只海豹娘也许是一个不错的想法,到那个时候那些乳胶娃娃怎么办,习惯了不抵抗,习惯了顺从饲主的驯化… 就像苹果一样,喜欢方形的苹果,虽然不能把世界上的苹果都变成方形,但把自己的苹果削成方形是没有问题的,人吃苹果,是不会考虑苹果的感受的。物化不就是这样吗,化掉的是人格,把带着思想的人,变成一件带着体温的东西…

看曝光时,看到【林夕的娃娃间】回评说:拍这张照片时还未成年… 驯化未成年少女,虽然我国在 sm 方面没有什么专门的法律,但把这种另类性癖的思想、满足自己性需要的东西传播给未成年人,算是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吧… 我国虽然没有《sm 行为规范法》但是有一套完整的《刑法》…

匿了…

知乎用户 一只小舞 发表

(三更新)

我好怕,要给我发律师函?这是不是那个养真人娃娃的 “林夕的娃娃间” 的知乎号啊? @收皮专家

(更新)值得愤怒的是,知乎上也有许多人在为林夕洗底。因为我是最早一批回答这个问题的知乎 er,所以就随便写了点感受,却没有把一切利害写明。我引用了一篇凤凰网的网文,里面研究的已经不再是正常看客的 “生理性不适” 这种小儿科的反应了,而是从林夕答网友问时,整理并指向了可能存在的犯罪事实与胁迫。

https://mw.mbd.baidu.com/zt15k5k?f=cp&u=95086227b8f7760a

(原文)无意间点进这个微博,令我毛骨悚然,狂起鸡皮疙瘩。

我看着宛如 ET 的胶衣人,看着评论区博主云淡风轻的解答各类问题,又看到大部分人都兴致勃勃或小心翼翼的提问,末了还要夸赞一句 “博主素质高,懂礼貌”。。。

我想问,这个世界怎么了??!

我在想,可能真人娃娃们有苦衷?可是无论怎样也无法代入胶衣人的思想。因为我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啊!想一想,要被剃光头,经常站七八个小时不许动。。如果不是被胁迫,我想一万个人中也挑不出一个这样的人吧?

至于什么食管尿管,玩的真够大了。最可怕的是评论区很多人都在骂质疑博主的网友,为这种变态行为洗底不说,似乎还带着一丝向往和跃跃欲试……

也难怪,开豪车住别墅,声音还好听,管他变不变态呢,直接舔就是了。

知乎用户 皮一下很开心 发表

事情 经过大概就是,微博博主「林夕的娃娃间」在微博发布奴役、物化女性的图片以及言论,受害女性包括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引起热议。

现在「林夕的娃娃间」账号已经被封禁。

图片来源见水印:

一定要彻底追查,这些女生包括那个没有成年的孩子究竟是迫于什么样的压力以及什么样的金钱诱惑才会放下尊严甘心沦为性奴隶被人摆弄和把玩?

事件中的女性的生活方式,绝对就是奴隶的生活方式,如果不信可以考虑戴上塑料手套并且用皮筋锁紧不让排气,两个小时之后,你的手会变成什么样子你能感觉到。(危险动作,谨慎操作)

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起源
1973 年 8 月 23 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当地的银行闯进了两名抢匪,他们挟持了银行的四名职员,与警察了对峙了将近六天。
其间,两名抢匪一度想冲出警方的封锁线,发生了枪战。
意外的是,这三女一男的人质在过程中竟然帮助歹徒逃跑甚至掩护他们,为绑架他们的人挡子弹。最终两名抢匪落网,结束了 130 个小时的人质危机,这些受害者从银行中被解救出来。
但几个月后他们依然流露出对绑匪的同情,不但拒绝在法院指控两人,还为他们筹律师费,其中一名女银行职员甚至还与其中一位歹徒订婚。媒体后续的追踪报道,让世界的民众都惊呆了。
于是就有了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这个名词,当我们回顾这个过程的时候,发现了一些特点。
加害者捆紧了受害者,并且威胁了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但加害者有时候却显出仁慈的一面,表示自己不是真的想加害人质,他们只是想抢钱,他们是不得已的。
这些人质接受到了来自挟持者的微小善意,从而产生被给予生命的感激。矛盾的地方在于正是这些绑匪致人质于险地的。

很可笑的是「林夕的娃娃间」一面承认自己驯化了这几个女生,一边言必称女生是自愿的。

人都被驯化了,他还在这边谎称 “你情我愿”“彼此认同”?

一边称会与之结婚,一边称呼对方为玩伴?

再来看看惩罚措施:

既然是你把对方当人看,你有什么权利对其进惩罚,并且控制其饮食和排泄?

你确定这不是女生遭受反抗以后你强化操纵效果的措施,现在来美其名曰惩罚?

知乎用户 三三两两不相识​ 发表

我看完之后感觉有点假 emmmm

两个可能,一是卖胶衣的 / 拉皮条的想炒作拉拉生意,想出这么个博眼球的方法。

二是一个玩的开的富二代,跟 “女朋友们” 玩 SM 游戏,拍了照片到网上吹牛,甚至干脆就是为了吹牛摆拍的。

为什么我觉得是假的,因为他所描述的一天 23 小时、进食方式等等太假了,真心有点不现实。后面还有什么是法医,27 岁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49 号杀手???

这真的不是中二病青年吗?我都有点怀疑是几个中二病青年炒作摆拍的……

还有就是,咋说现在也是法治社会了,要是完全私下搞我还信,发到微博上还给别人解说?不太现实。估计就是出于某种目的想要炒作的摆拍,或者并没有那么夸张的 SM 活动(比如说只是偶尔穿穿) 以后发出来吹牛的。

个人观点,不喜…… 欢迎理性讨论吧

知乎用户 爱若神溃 发表

这玩意是舶来品,想象一下,假如有人对兵马俑不怀好意,让人涂点黄泥(不是叫花鸡癖)装成兵马俑,就知道这个爱好有多蠢、、不对,多个人化了。

人娃 doll,以及胶衣 latex 这类好像在国外几十年了,以前是 bdsm 的一种。其实这次也很像是 bdsm 圈子给我们门头沟村民送文化下乡。这圈子贼喜欢科普,最喜欢看到我们村民惊呼变态然后纷纷转发。为啥?估计这些人天天见同一个(同六个)唯命是从的家具人也挺烦的,堪比天猫精灵和小爱同学,所以需要从 13 亿人中甄选出新鲜人。

但这其实都是国外玩剩的。

据我掐指一算,乳胶源于德国这类重口味国家 60-70 年代吃饱了忘了二战期间怎么被苏联艹的。一开始是头套,后来 90 年代日本开始发展此项业务,也有一些特摄的成因,自成流派。现在就是司空见惯的普通视觉元素,就连我练习绘画的素材网站上都出现过很多次,其独特的质感是天生具备科技感的材质。漫展也有 coser 穿着勒裆的胶衣出没,不过只能算擦边球因为不是开裆裤。但是人娃 + 胶衣 = 屁痢胶娃这种癖好具体叫什么还真不知道,也不关心,因为太多了。

发达国家有些人士,青春期经历过 过饱和刺激,需要很多极端条件去诱发性欲,有些甚至联系到童年经历成为脑内生理性的一部分,他们会用一些特定的道具作为复杂的性唤起过程,而这是随着个体在社交过程中的不断强化而加深的,是现代社会的压抑(另一种,不是国内以前那种)和复杂的体现。

**只不过中国还处在发展中国家这个阶段,连这些刺激都挺落伍的,都得去山寨国外,**拿些国外的玩意骗中国的男男女女上当。real doll 女的多。其中也反映了一定的心理成因。虽然自称是法医,但是整体家居风格么,处在我们门头沟窑洼村拆迁前的农民自建小楼,到我们门头沟旅游山庄野鸡会所之间。不过图里的短腿活人娃娃倒是挺可爱的,很像我邻居家自闭症患儿薅光了头毛的玩具娃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 字母圈是一个很乱的圈。里面有高素质的人,当然也有很多低素质的人。这个人不代表这个圈子

2 坦白讲这件事突破了很多人得底线,就我所了解的这个圈子,这个程度也很少有人能够接受。知道有绿奴,夫妻等很多。但是真的和这件事一样的,就我了解的。没有接触到过。

3 我不觉得这个人的行为有什么好洗的。这个圈子很小,而且它的存在本身也有很大的争议。但是这个圈子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没有完全违背社会的底线。但是这件事明显的涉及到了未成年,这是没得洗的,不管什么理由。所以,我觉得这个人真的就是一个畜牲,当然,这个圈子这种畜牲很少,但是真的有。

4 关于他解释的这些女孩都是受过感情创伤的解释,不接受。感情创伤应该去找心理医生,而他明显没有这个资格。

5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这些女孩长期在被囚禁的情况。说白了就是剥夺了这些女孩的生活。也就是说这些女孩是没有选择退出的权利的。而且我觉得这个并不是单纯的圈内爱好者。明显后面有一个利益团体。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背后是有一个团体,怎么证明这些女孩是自愿的。因为全部都是他的一面之词。

6 我不觉得他哪来的资格说这是圈子内的事。因为这明显违反了大多数人的底线。因为圈子内很多人也接受不了这种。既然是说圈子内的事,你凭什么发到微博这种公开平台。然后来一句这是圈子内的事。

7 有些人真的就是畜牲,不管是在哪个圈子,都是。而且,我不觉得他有能力进行所谓的反训化或者说能够消除这些行为的影响。看过几篇公众号文章的人就能说自己是心理学的?虽然他说的好像很专业,但是我觉得他可能连社会化都不知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字母 juan 的事,很难理解?见过小学生的 nu 给自己 zhu 找姐妹吗?

更新了有钱又高贵的字母 juan 人士和吃瓜群众的互喷记录

知乎用户 老实宗居士阿库娅 发表

我用他心通一看,原来是当自杀的欲望升华成性欲的时候,就会产生此种癖好,因为此种癖好的主题就是意在抹杀一个人的内容。对于这种癖好的人来说,在他钻进这个胶套里的时候,会获得一种从一切社会关系和思想负担中解脱感受。为什么这些女人都是感情受挫的,原理就在于此。当然这也只是猜测,但我认为教科书上应该也是这么写的(针对目前这几个案例的情况)。

知乎用户 温酒 发表

大清早邀请我回答这种问题……

大家看到没有,是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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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啊,给女同志科普一下啊(科普?)。

这东西不一定是性窒息,也不一定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严格来说图里只能看出是一种叫做 “恋物癖” 的性癖好。

这种性癖好和图文里面理解的,表述的,根本不是一回事……

建议对奇奇怪怪的性癖好没兴趣的人不要了解了。

然后,既然是性癖好,客观来说本身是很私密的行为。

拿出来公布(放微博上),涉嫌但又不怎么涉嫌传播 yh 信息……

因为你不能说穿个这玩意儿也叫 yh 信息不是吗?

不理解的人还会以为这是什么绑架……

但实际上男性朋友都应该明白这就是。

(别装了,现在二次元都流行胶衣 cosplay 了还装什么不懂就太假了 -_-)

重点是,这里面背后有没有 yh 产业链,以个人猜测,很大可能是有的。

但不是必然,小概率还有卖设备的也会传播这些东西……

这些设备的买卖大约还是合法的,做广告合法不合法我就不知道了……

所以这个问题还是交给警察蜀黎吧。

知乎用户 慕成 发表

谁都有点癖好,这没什么。只是这个癖好…… 我还蛮好奇。衣服不透风,是不是一身臭汗?另外站一晚上那是军训的折磨,怎么做到的?小腿肌肉要多么发达?

我怀疑作假。

哪位知友能站一晚上不玩手机不动不说话不晕倒请联系我,我为你准备衣服,我和你对赌。你能站那一夜不动算我输。

别半夜死了就行……

若双方自愿,成年,并且智力正常。不违法。

若有交易,欺瞒,或女方智力心理有障碍。违法。

这个人道德有问题。利用对方来赚取眼球甚至牟利,这就比较下作了。

总之,有特殊癖好的成年心智正常的朋友,注意安全,也要注意保护隐私,更要注意别成为别人牟利和博眼球的工具。

知乎用户 mc612 发表

感觉这个有点假,多半是博主为了卖图卖片赚钱用的,找几个人来演一演。看过微博截图,博主说,每天穿乳胶衣的时间是 23.5 小时,天天穿,最长的娃娃已经驯养了 4 年。皮肤在乳胶这种完全不透气不吸汗的材料包裹下,只要几十个小时,就会被真菌侵占,导致大面积感染甚至溃烂。每天 23.5 小时穿着,想想都不可能。然后博主说所有娃娃进食流体,注射营养。真实情况,只靠流体和营养来生活,只能维持的了生命,一年时间不到早就瘦成骷髅了,怎么可能有保持身材的娃娃,像图片里一样。博主还说娃娃经常保持一天或者两天原位不动,甚至持久站立数十小时。我一个成年强壮男性都做不到,未成年女生能这样,神奇女侠吧,何况她们还是进食流体注射营养。

所以大概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养的性奴,需要的时候把她们包装一下拍拍图拍拍视频,要么就是找人来演的。当然我们都希望是第二种。很大可能也是第二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啪啪啪在家里的话坐炒勺里啪都没人管你

但是你跑到市中心啪啪啪还说你是暴露痞,这么啪才爽警察把你带走也正常

啊对,还是和未成年啪啪啪

别叭叭什么人权

你把这些见不得光的放我眼前我还觉得你侵犯我人权呢

恶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欲望每个人都会有,但如果一个人想做狗就做狗,想吸毒就吸毒,想自残就自残,虽然这种选择是他们自己做出的,但这种选择一旦开始,身心上造成的转变有可能导致那个人逐渐丧失在社会上独立生活的能力,所以我们更关注 “节制”“克制”,像网瘾、性瘾都是;林夕说娃娃整天都那样,很让人担心。

你可以说她依靠别人生活是她的选择,但因为法律上没有任何条文说她的主人有义务永远对她负责,所以我们才会为她们担心:真正能依靠的只有我们自己不是吗?社会大众能逐渐接受 SM 主要是因为很多只是在性爱的时候进行,时间没有这么持续,但是类似长时间 “囚禁”“不让动” 这种,即使是自愿,大部分人依然会反对的。

法律条文上没规定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我们尊重每个人想当家庭主妇 / 职业女性 / 想在家什么都不做的自由,意思是说我不会瞧不起做出各种选择的人,但是我们依然会呼吁所有男性女性即使没有工作,也最好不要停止学习思考 / 锻炼身体 / 提升技能 / 加强自我的心理保护,不要丧失回归社会的能力,因为除了他 / 她自己,没人真正有义务对他 / 她负责。林夕提到娃娃被长时间禁锢,一天中有很长时间处于这种状态,让人非常担心娃娃们是否还有学习、思考的时间和精力。网瘾少年也是自愿拿起手机电脑,但是沉浸于欲望无法自拔终究会引火烧身的,凡事都要有度,不能因为癖好小众就无底线地支持这种纵欲的狂欢。

还有一点,就是是否自愿这件事,实在太难分辨。我们理解有部分人是天生的性取向,比如天生的慕残和喜欢被束缚,就像我们大多数人天生会对异性产生性欲一样。

但是你要知道,有部分人可能真的不是天生的。就好比一个女性渴望美好的爱情,却被 PUA 骗了,发展到后面明明对方做了很过分的事,伤害了自己的身体或心灵,自己却还想办法为他找理由。那个时候她可能也以为自己被爱着,也很 “幸福”,那个时候她可能觉得男生家暴自己是因为他从小的认知就是这样的,他面对那些让他生气的事时其实他内心受到的伤害非常严重,所以他才失控,她觉得自己包容他是真正的爱他。但是她忘记了,我们都成年了,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每个人幼年的成长经历都或多或少在某些方面有缺失,没有哪个成年人敢说自己是完美的,但是它存在,不代表它就是对的。可能对你来说改变坏脾气要比我难一些,但这不是你安于现状不努力改变的理由。我可以部分包容你,但这不是你伤害我的理由。

但是你知道吗?一位正在被 PUA 的女性,如果她没看过我这番话,她可能很难知道原来他伤害自己真的是不对的,原来他是应该做出改变的,原来他的做法跟她追求美好爱情的意愿是背道而驰的。她可能内心非常痛苦,纠结,想不明白,她可能丧失对爱情和生活的热爱,丧失自信,对她以后获得内心的安稳平静和独立生活有非常不利的影响。更何况在林夕那种 “服从命令”“不能动” 的物化中,她们很难接触到外界的信息。之所以大家对未成年人这么敏感,是因为大多数情况下,越年轻越容易被别人的观念影响。注意是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代表一个年长的人就一定比一个未成年人抵御洗脑的能力强。我们只是表达自己的担忧而已。

我们理解有部分人可能是因为天生的性取向,但是我们无法判断是否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被洗脑才变成了这样。如果真是如此,那她们的 “自愿” 可能只是表象,就像你可能觉得被 PUA 到最后心如死灰甘当奴隶的人是自愿的一样,但其实她们很痛苦,这不是她们内心真正的渴望,是你们强行施加给她的渴望。

综上所述,我们的担忧最主要在:

1、是否是真正的自愿实在太难判断,而那些不自愿的人如果外界不进行干涉,没有他人的帮助,她们是很难从那种痛苦的状态中走出来的。不要说没有这类群体存在,类似蓝鲸游戏这种也总有人说他们自杀是自愿的,但是你也能看到,很多孩子在外界干涉后回想起自己当时的状态才明白自己被洗脑了,也有很多人事后写回忆录描写自己当时的感觉

2、如果只是短时间的性癖好,那其实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你们理解的尊重就是必须支持你们无底线的纵欲,那我认为这实在不利于你们这个圈子的发展。面对无止境的欲望,每个人都会多多少少有兴奋、刺激的感觉,但是我们一定要意识到,长久的沉沦是非常危险的,之所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因为自立自强实在是太重要的一项本领,没有人能真正对你负责,除了你自己;在性爱或其他欲望中短暂的沉沦可以起到调剂的作用,但长久地沉沦只会让人逐渐丧失对自己负责的能力。确实如何选择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但是社会依然会有自己的宣传和引导。就好比沉溺于游戏是你自己的事情,但我们依然会提醒大家提高警惕一样。

3、因为一直是单方面发声,担心是否有犯罪的可能,所以广大网友才希望警方介入调查

希望大家能更尊重他人的性取向、性癖好,但也请不要把我们的担忧当成恶意;我们在很努力地尝试理解你们,也希望你们能好好守护你们那个圈子里健康的环境,节制欲望,多一些责任感。

知乎用户 酒离君 发表

很多网友认为这是 “自愿”,所以没必要干涉,但恐怕没那么简单。

需要明确的是,性行为中的同意(consent)由五个部分组成:自愿给予(freely given)、可撤销(reversible)、知情的(informed)、积极的(enthusiastic)、明确的(specific)。

这边重点讲一下 “自愿给予” 和“可撤销”:

自愿给予是指在健康的性关系中,你和对方发生性行为仅仅是出于自己的愿望和欲望,而不是因为其他刚性或软性的压力同时,受酒精与药物影响下给出的 “同意” 不能被承认,因为对方已经失去了能够给予同意的能力。

可撤销性则是说,性行为中的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利改变他们的想法,或是撤销此前的同意。

而我们再来看这个案例,林夕自己说驯化了女方四年,那么你怎么确定这四年内,女方没有受到精神上的压迫和控制,思想没有被驯化,而完完全全是出于自愿?

这个原理和我们为什么反对师生恋、心理治疗师与病人谈恋爱是相通的: 在一个不对等的权力结构当中,弱势一方很容易被强势一方 “干预”、“控制”,即 “自愿而不自由”。

有人拿字母圈做类比为林夕辩护,但且不说字母圈里现在也发展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安全词系统,如果你中途感觉不适了,可以随时退出;就算是字母圈里面也有不少乱象,骗炮、强奸、玩够后把 m 抛弃导致人家自杀的都有,你不能先用 “自愿” 论证字母圈的合理性,再将一个事件强行塞入字母圈的帽子,然后说它“因为是字母圈,所以是自愿”,这纯粹就是循环论证。

林夕自己也承认了人偶中有未成年人,那么推测一下,这个人偶最开始被林夕调教时的年龄应该在 16-17 岁之间,这样的孩子面对一个年龄比自己大的成年男性,真的能谈得上 “free given”?

而且从微博内容上看,这个林夕有很明显的表演性质与营销痕迹,这背后很可能存在产业链。

最后,我也认为只要双方同意,那么很多事都是可以被容许、外人不必干预的;但问题就在于,在这种复杂的权力关系中,真的很难谈得上 “平等” 和“自愿同意”。

你大可以说他们就是自愿的,我也没有什么办法反驳你。

但要说这其中不存在精神上的压迫和控制,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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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学写作的丧失​ 发表

这事儿令常人无法接受的是,这种所谓的 “玩法”,已经彻底抹去了一个人的社会性,当做一个物品来看待,这是显然违反伦理的。

如果是私底下搞,我们可以说是个人的爱好和选择。

但是在公开的网络空间展现出来,我不认为这种和正常伦理激烈冲突的行为,可以归纳到自由表达的范畴。

这事儿闹起来,主要是因为这个博主透露自己有未成年人偶。

如果没有呢?是不是有很多人要扯自由的大旗来帮他辩护?

未成年人偶没有判断能力,成年人偶就有判断能力呢?

这些人如博主自己所说,大部分都是受过精神创伤的,博主这种行为就跟农村一帮老男人轮奸傻子留守儿童一样。

无耻,变态。

知乎用户 千云孤月 发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但是微博是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4abdyM 发表

首先回应一下这位匿名用户,诚然我也不敢代表大众,因为面对这 XX 不通的逻辑,我想大众比我看得更明白。

你首先要明白,你的发言是作为圈内人士的发言。那么您便不能代表大众,否则您便不能代表圈内人士。

1,基本上不存在?

朋友你是要笑死我吗,我管的某个公司文案虽说每天都有 “的得地” 不分的稿子,但这样的话他们还是写不出来的。

我问问你,那到底存不存在?

再问你,什么是强迫,什么是哄骗?洗脑是强制让别人接受自己的思想还是潜移默化地哄骗?这六个小朋友其中一个未成年,三观畸变成这个样子,你是不是要告诉我是他们生来如此?

你怎么敢说他们生来如此。

2,不要用普世价值观评价?

在这个全世界都在放假的日子里,你们学校校长让你们暑假留校继续学习,对质疑的人、批评的人说:这是很少人会做的决定,请不要用你们普世价值观评价。

朋友,在此之前,要搞清楚对和错。

退一万步来说,如果不正常的活法在你们看来是对不是错,那便是你们自己的事情。而你不正常的活法展示给正常人看,之后你还不允许我们正常人批评?这不合理,是强盗逻辑。

3,字母圈。

我告诉你,不是凭空搞个什么恶心的爱好就能自封门派了。何况字母圈被打压得头都不抬,你遑论开放自由?

你今天搞这个说自己是圈子,说因为你喜欢穿紧身裤(好吧),那我明天也搞一个吃屎圈,因为人类最好的朋友狗狗就吃,我们作为最好的朋友有什么道理不吃?届时我还会告诉你这是很小的圈子,不要批评我们吃屎!

![](data:image/svg+xml;utf8,)

4,希望平台支持?

恕我直言

你们不是想获得一些包容你的团体

你们想要的

是整个世界的认可

和全世界的橡胶

最后一提,你知道同性恋运动中最糟糕的口号是什么么?

![](data:image/svg+xml;utf8,)

@彭海星

文字来自这位。

何况我也不认为这件事可以跟「同性恋」相提并论,在我看来:

这就是为了满足自己恶心的癖好,对女性进行洗脑般的哄骗,让其脱下人皮、穿上橡胶。

这甚至不能说是小众圈子,而是违法犯罪。


你希望包容、渴望理解?那我希望平台全面封杀,渴望法律尽快制裁。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相关小众圈子里的人。

sm 是一个很大的圈子,它下面还有数不清的各种小圈。我喜欢的和胶衣都属于小圈。推己及人,应该都差不多。

1. 女生可能真的是自愿的,但不一定是乐意的。

许多人为了得到快感是愿意承受一些伤害的。我在圈子里是一个女性施予者的身份,约过两个男性承受者。我大二在读,他们都比我大,都是那种十秒内收拾我一点问题没有的体格。但是他们就是盼望着承受我给他们带来的羞辱与伤害。整个过程中我穿着整齐直面他们的裸体,有快感但没有性欲。他们有时在我面前身寸,但绝不会对我有非分之想。我们之间,说完全平等也不大可信。为了接近平等,我会通过负责房钱与饭钱来平衡关系。

我的圈子里曾经有过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案例中施予者是男性叫刀锋(圈内人应该都知道这个名字但请别说)。刀锋会在网上传播他的视频,以此出名。那个女孩就是从视频知道的他,因为他有名所以放松了警惕。以至于被骗承受了一些圈子里不该有的大圈项目,生理与心理受到极大伤害。

六个女孩既然能接触到胶衣且这么久没有放弃没有崩溃,极有可能她们也是有这种欲望的。但是如果描述是真,23.5×7 即使折半也是一个很不可思议的时长,所以不出意料的话,女孩们应该受到了不该有的诱导。以我在圈子里的经验,极其缺乏安全感的人,最怕的是被抛弃。林夕极有可能在女孩们不愿配合的时候用抛弃威胁她们。

2. 不管什么原因,和未成年人进行此类活动天理不容。

圈子里的人如果和未成年一起还敢宣扬,肯定是要被鄙夷的。未成年人判断力不够,受到不良诱导可能导致的后果太严重。正是读书的年纪,做这类的事容易分心。我在圈子里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未成年人,但遗憾的是未成年人越来越多,那些小孩子没脑子一样地扑上去。还有许多传播未成年人视频的,真想好好问候下他们。

3. 在网上如此大肆传播,可见此人没什么修养。

sm 相关的东西,本来就是灰色地带,难道他不知道?我们进个相关的群都要层层验证。扩大圈子、把正常人放进来的事他都敢做?

4. 千万不要因为好奇过多了解此类圈子。

我的圈子里好多被女朋友拐进来的。这种东西和毒品类似,它有一定的成瘾性,不要太高估自己的价值观的牢固程度。万分之一的可能性也不要尝试深入了解,很痛苦。

别看这个问题了。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

知乎用户 魔法大叔 发表

我这人一向很开明的,大家都是成年人,真这么喜欢你去玩截肢玩自杀关我鬼事啊。

但是,未成年人+公众平台?那还说个锤子,警察有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感觉这人就是个卖毛片的,或者色图的,要不然就是卖胶皮衣的。

既然是在深圳发生的故事,s 的其中一个 m 还是高学历实验室研究员。一个女生深圳地界,月薪 8000,27 岁,存在社交,一天站大约 10 个小时以上,调教四年,也就是大四或者研一的时候开始调教,鼻饲管吃喝,导尿管排泄…,娃娃模式,站了,被玩,被调教几天之后还得上班,27 岁正是初来乍到的年纪,正是拼命加班的年纪,被摧残了几天之后,还能正常社交正常工作,你们不应该 996 吗?哪来的时间去当娃娃。

看这个鼻管,

插鼻管尿管的感觉不用想,难道每次调教的时候都要重新插一次吗??我只觉得那个女研究员是个壮士。

我感觉她的菊花可能有点… 呃… 我感觉这个女生绝对是有不平凡。一个馒头大的东西在自己的肛门真的没问题?23h 以上戴着,正常作息… 我认为这有点违背生理规律了吧。

如果是假的最好。而且炒作的面很大。

如果是真的,只能说抓紧治疗。司法介入。我真的很好奇哪些女生发生了什么

知乎用户 pansz​​ 发表

其实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当做他在扯淡就行了。通过摆拍的几张图来引诱其它人入伙而已。

他正在努力塑造一个高富帅的人设,来吸引更多女性舔狗加入,只要你感兴趣,就入了他的圈套。

违不违法不是我们该操心的,我觉得更应该给广大网友普及的是:这多半是个骗子,他的描述虽然一部分属实但有严重的夸大,粉饰,修饰,诱导,前后矛盾的成分。不要因为他的描述而对这些事情感兴趣,不要入圈,不要入圈,不要入圈!这就够了。

有的人觉得他做这件事情很可怕?不,比他做这件事情更可怕的是该内容大量转发导致的更大量的跟风行为,因为很多群众看到之后的感觉不是愤慨,而是羡慕跟跃跃欲试

恐怕,马云最清楚最近几天乳胶衣的搜索量跟销量都大涨的事实吧!

知乎用户 行定道人​ 发表

判断一切行为是否正义、合理、得当的最根本原则,是自由意志,或者说,不违反法律前提下的自由意志。

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在其中占比应该比较大。

但是,【林夕的娃娃间】的这种行为,模糊地带太大了。

除非他留了足够的证据,不然,这肯定是一种犯罪。

我举个例子,日本东瀛的小电影产业,有很多重口味的片子。捆绑和重度调教,包括喝尿吃屎的,都有的是。但是,为什么还合规?

我觉得从两个方面来讲。

第一,这种重口味片子,是双方自愿,且是成年人,在不被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订的。这是有纸质合同的啊!所有条目,多少个人,什么样的情节,都是清晰明了的。虽然从内容上看,非常暴虐,但同样的,报酬相对其他小电影更加丰厚,而且,因为日本出现过水地狱和搞出重伤这种事情,虽然看起来重口,但实际上安全还是比较有保障的。

但是,你林夕的娃娃间做这些事,有合同么?

我不否认,肯定有抖 M 的妹子和小姐姐,愿意被调教,这是一种情趣与奇怪性癖的满足。但是,到底是什么程度?进行到一半,人家能不能喊停?

如果你 “调教” 的过程中,对方被塞了口球,还能不能喊停?对方手被手铐拷住了,还能不能挣扎?你手里拿着电击棒,对方会不会因为真的惧怕而被迫答应更严重的调教?

这些模糊地带,你林夕的娃娃间,根本说不清!

第二,东瀛小电影,最终只是为了呈现得状态很变态,很工口,实际上拍摄过程还是非常专业化的。摆拍、替换道具等手法非常多——滴蜡真以为是热蜡油?肯定用的低温的。吃屎的片子明显也都是用的巧克力替代物。饮尿的是不是马赛克大雕下面埋着水管,你也不知道,但我目前感觉应该是半真半假很难分辨。所以,更多的是最后呈现上的猎奇,而不是真正的造成 “伤害”。

但是,林夕的娃娃间,你做的是什么?如果说剃光头和全身除毛,还有可能是自愿,鼻管喂食这件事,我不觉得是一个正常抖 M 性格的妹子愿意体验的,那是非常不舒服甚至可以说痛苦的感觉——寻常人鼻子里呛个米粒都难受的要死,就算是流食浆糊,你觉得能舒服?

最后,还有一个无法洗白的点,就是未成年人,以及他在聊天记录里说的,“一些感情有挫折甚至有过轻生念头的女孩”。

前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完全形成,任何忽悠未成年少女,乃至少年的,都一定有问题,特别是 14 岁之前更加恶劣。

后者,正常的情况下,应该是进行心理疏导,说着建议人家去找心理医生,你却利用人家的性格弱点和悲惨经历,变本加厉,这难道不是犯罪?

再往极端了说,有一天,林夕的娃娃间调教的女子,说 “我想死了,主人你杀了我”。然后林夕的娃娃间去杀了她,就能不犯法了?这不扯淡么?

综上,此人该查、必查、必有罪。

至于生活所迫的性交易,奇怪性癖导致的正常范围内的自愿且不形成伤害的(不论是物理伤害还是传播性病、艾滋病的)多人运动、sm 等等,道德上可以谴责,但我个人是觉得可以理解的。甚至从某种层面上,会促进社会和谐,减少性犯罪。

知乎用户 和光莫同尘 发表

还在上初中的时候,便看到的文字:

“人的终极追求,就是性和死亡”

一个是生,一个是死,我后来的理解。

同样是我个人理解,生物有其本能,但人之所以是人而不仅仅是生物的原因所在……

不仅仅在于智力高低,也不仅仅在于是否能够制造使用工具,而在于是否能以群体利益为标准建立一个符合绝大部分个体利益的可进化社会。

若非如此,便是能 “制造使用” 工具又如何?便是多金懂得控制人心又如何?

把一个人变成奴隶,这种掌控生死的感觉,我无法想象。

这是魔鬼的把戏。

人类社会的底线,不是一句 “你情我愿” 就能突破的,很多人喜欢拿这句话为自己的卑劣行径做掩饰,还有一些人也喜欢拿这句话为他人的肮脏举动做辩解。

我不信他们不知 “你情我愿” 这四个字后,掩藏了多大的矛盾和问题,有多少胁迫和无奈。

他们只是在给自己的堕落找借口。

问题不止一种解决方法,但最好或最坏的解决方法都只有一种。

“性格内向”、“受过创伤”…… 这不是成为某些人性玩具备选板的理由。

这是奴役;

是最坏的。

突破底线的劣行该由法律惩处,很遗憾我国目前还没有奴役罪。

不要跟我讲什么 SM 字母圈如何如何。

哪怕是在合法程序下大拍此类片子的欧美某国,SM 完后都要附上一张施虐和受虐者对着镜头微笑的合影,这张合影的意义就在于给大众一个解释:这是工作,我们只是在工作。

而不是把 “她” 称为“它”,把人变成工具!

更何况,这是中国,本该是浮影鬼魂的玩意,却堂而皇之的在微博上多了拥簇?

微博也欠一个解释。

可惜万事不依我等,否则他欠的岂止是解释?!

希望有关部门早日介入吧。

查清楚这个人,这个人的父母,他背后的那一串利益链条……

人这一辈子,终极的追求,是平静的生,安详的死。

而不是将生死交予恶魔之手。

勿要入了歧途。

知乎用户 卿狮 发表

…… 吓死我了,我还以为是写词的林夕

这种事情如果专家判断属于精神问题或心理疾病,又或者违法了,就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都没有,我也不去管别人的事情

一面之词,我没啥看法。

——————————————————————

(更新已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又想到暗网上那个令人作呕的东欧医生了

真的是恶心

嗦不粗话

知乎用户 翛然君 发表

想起了暗金丑岛君里的一集

你情我愿如果都是正确的,那清告诉我,为什么会存在骗子,为什么会存在诈骗罪。骗人都是你情我愿的。重点在于玩的是人,现代社会还有这样突破人性底线的事,还公之于众,就相当于克隆人不仅在实验室里制造,还要成立公司卖克隆人,违背人类伦理道德

知乎用户 Scio 发表

实名反对高赞答案

【读者建议】本篇回答中的部分内容,可能大幅偏离读者直觉和存在大量书面化陈述。请尽可能排除影响理性判断的因素,无法实施者请慎重阅读。

————————————————

2021 年 2 月 相关消息更新:“披露” 事件的微信公众号 “景狗”,其运营人已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因涉寻衅滋事被采取强制措施。且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同时呼吁和正告那些在这个题目下以讹传讹、渲染恐惧、煽动他人以谋求利益和影响力的人:正视过去的所作所为,用当初的百倍功夫纠正因偏见和误解而对公众所造成的不当影响,好自为之:

另附本案裁判文书 (需要登录):

文书全文

————————————————

鉴于本题目下已披露事件及其衍生话题的大量信息,我只对题目本身作直接回答。在目前与事件相关的报道、所披露的资料、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其它答案中提及之情节及其举证,在经过质证及排除基于常识或逻辑提出的疑点之前,无法确认真实情况,亦无法对当事人行为情节违背 BDSM 之行为原则,以及对违反法律法规做证实或证伪之判断。

具体行为是否违反知情同意原则、是否涉未成年人、是否造成人身伤害、是否采取心理强制或诱导也都没有确切的信息予以证实,且存在关键性的、与现象存在明显逻辑矛盾的、部分足以推翻上述命题肯定假设的疑问(截止最后一次编辑时止,以上部分已获得可做出初步情节判断之信息)。假设是这样的话,警方是无法因应报案人的举报而立案的

为什么无法立案,这里我引述该话题下其它问题内的内容 (以下仅指刑事立案):

警方在接到报案以后,首先评估报案人提交的材料,通过材料及报案人供述,判定是否具备行政 / 刑事立案标准才能立案。如果能被立案,警方或检察机关需要开具搜查证等文书,方被允许开始搜查取证。
之后,如果初步搜查结果,认为案件情节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提起公诉的标准,案件才能被移交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注意以上所有命题的成立条件及逻辑关系。

到这里为止,针对一个几乎所有读者都会有的疑问:“究竟当事人有没有涉嫌任何形式的刑事犯罪?” 便有了初步回答:没有。至少从现在掌握的信息来看,没有。

然而,在基于上述前提下,仍然有一些答案,试图在缺乏必要的质证程序和排除疑点,并逐一确认事实的前提下,利用情绪化表述、通过挟持读者主观感受,并构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假设,对当事人行为在读者的意识中 “定性”,诱导读者在绕开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指向当事人存在严重不正当、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之结论,其中的犯罪指控亦违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无罪推定及疑罪从无原则。故在此提出,望答主及读者认识到上述行为之舆论及法律风险。

另外一个读者集中出现的疑问是: “为什么事件的‘热搜’被撤下?”

要回答这一点,首先需要知道平台热搜是怎么形成的。

以新浪、知乎等为例,热搜是通过对某个关键词的搜索量、评论、转发 、时间、阅读量等数据,经过加权计算得出的实时排名。当然也允许因重大突发事件、时政新闻等由运营方人工置顶一些话题,但热搜榜单毫无疑问由运营方全权管理

同时,由于算法计算的热度值在某些平台会被公开显示的原因,竞价排名这一说并不现实,这既会导致不同平台之间的热搜内容出现很大偏差,热搜榜单也会因此成为竞价平台丧失公信力,失去参考意义。

然后回到核心问题,为什么会被撤下热搜?这里引出一个概念:公共舆情事件

首先,最初披露这个事件的人和这次一样,披露出来的信息中缺乏直接描述事实和可以推断出事实的证据,而是选载、转载了大量当事人单方面的言论、视频和图片,起不到相互印证内容的作用。于是事件的实际情节,读者甚至是内容作者都不知道,读者只能从有限的资料,和推断性表述来判断事件。

而往往,对事件描述越不客观,越容易导致读者情绪的失控,且由于涉性话题和涉犯罪话题属极易引起注意的敏感话题,于是在事件情节没被查清之前,就已经形成广泛关注,几近成为公共舆情事件。

但如果这类无法初步定性的事件被广泛关注,并且衍生了大量歪曲事实的言论的时候,职能部门势必会对事件作出回应,而公开回应又会客观导致事件的二次传播,到这种情况就真正失控了。

关于公共舆情事件应对所需要考量的问题,可以参考人民网的相关论述:

上半年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应对启示 – 舆情频道 – 人民网

还有一个读者们想得到回答的问题:“这事情到底是真是假?”

这里回答我引用罗翔老师说过的话:

要知道,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百分之百的真相和百分之百的虚假,所有的真相都离绝对真相有一定距离,同理,百分之百的虚假也不存在,所有的虚假都只是对真相的一种背离,也一定具有真相的成分,所以虚假信息要做整体化判断,有没有导致意识指向根本性失实。

因此,前面段落中提到的:“诱导读者在绕开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指向当事人存在严重不正当、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之结论” 的行为,会导致意识指向的根本性失实,毫无疑问是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主观性内容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non-neutral words.)———

点名以下以语言、文字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意图使他人相信其内容增加社会影响造成煽动性结果主观故意行为:

而被指出答案存在煽动性内容时,关注的不仅是内容本身,更关注的是内容作者对此的态度:

除此以外,该名用户还将原来表达煽动性观点的答案大幅修改为对个人的陈述,不仅答非所问,且表现出诱导关注和将影响力变现的倾向,存在个人营销的行为。(附上其此前答案的节选截图及当前答案之链接):

知乎 - 有问题,上知乎

欢迎读者就以上材料分析具体行为,结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要件作客观评述。

信口开河的指控远比履行举证义务简单,暴行也是假借正义之名实施的。

我们不是神,包括我在内,我们不过是愚蠢、感情用事、不断犯错的再渺小不过的生物而已,同是这样的凡人,能够判决别人吗?不能!因此代替我们法律来做判决,不管多么可疑,不管多么可憎,不带任何感情,只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决,这才是我们人类经过悠久历史而得到的,法治国家这一无比珍贵的财产。——《Legal High》

————————————————————————————————

(事件情节 / 细节相关论述见评论区)

另补充:近日从与当事方密切相关的可靠信源获悉,当事人已就近日的事件作出声明,并在声明中提及到其多次接受过警方调查,且都不予立案处理的推定事实(结合声明内容、及当事人人身状况等的推定事实)。声明内容及相关表态如下:

故接下来的进展,还请拭目以待。

另据信,披露事件的微信公众号 “景狗”,其运营人已于 5 月 23 日因涉寻衅滋事被采取强制措施。

该微信公众号运营人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随时补充…

知乎用户 拟之 发表

不要说小众爱好了,圈内自嗨不好吗?天地可鉴,我微博视频向来只看偶像跳舞唱歌,结果看完就给我直接推送播放林夕捏娃娃大腿的视频,本来还以为是恋物癖,点进去一看居然是真人穿胶衣。试问一个只想尽情享受独特癖好的人为什么花钱买推广?

知乎用户 周明 发表

这能叫自愿那就没有抢劫罪了,我给别人看看我新买的刀子好看不,别人自愿给我钱,怎么就是抢劫呢?

原 PO 真是法医就应该知道皮套这类窒息性的性自虐者有一大特点就是追求隐蔽性,换句话说就是不愿被别人知道的,跟暴露性的性自虐(捆绑露出那种)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类型,而原 PO 贴出照片实际上几乎肯定违背窒息性自虐性癖者的自我意愿,跟他所说当事人完全自愿是矛盾的。

另外,所谓体谅个人兴趣爱好,是指你偷偷玩没人管你,挂在微博上那叫自爆,不在宽容之列。

知乎用户 桃沢 发表

林夕的声音以及解决了娃娃是不是真人的疑惑

大家让我上去啊 T T

emmm

还有一个

emmmm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回家前看到了搜索栏(知乎你放搜索栏 + 热榜不是搞笑吗?)索性看了下…… 嗯,善意一点大概只是想开个车,恶意一点可能想把国内恋物圈彻底搞死一统江湖…… 反正一拨人反应是嘿嘿嘿另外一拨反应这是犯罪疯子等等,传到老大哥耳朵里别说乳胶恋物了,擦点边的 kig 啥的搞不好都凉凉

当然路上随便想了下,再配合那个微博回答的截图还有某公众号文章…… 基本可以认为就是扯了(真玩的人估计都能明白),随便说几点,想到哪说哪:

  1. 乳胶衣其实是很难穿的…… 越服帖越不好传,一般不是撒爽身粉就是用专用润滑油(一般的油会腐蚀乳胶),不知道这个大佬用啥配的独家秘方,不知道对皮肤会不会有损伤啊?就算是没问题,穿上胶衣还能开车洗衣服吃饭?各位想象下手上涂了润滑油然后带橡胶手套然后洗手开车吃饭……
  2. 乳胶衣的颜色本身非常不好看,用英文说就是 dull…… 总之你想下你家车子的轮胎(反正都是乳胶),需要经常抹增亮剂,但是又很容易脏…… 然后你来个一穿穿三天,传完一件从里到外恐怕都脏死了
  3. 穿三天还有个问题就是…… 人无论如何都是会出汗的、只不过凉爽透气的前提下很容易会干,但是乳胶是完全不透气的,哪怕是足够凉爽的前提下穿几个小时就会全身是汗、更别说穿 20 多个小时甚至 3 天以上了(是真的话脱的时候那味道肯定很酸爽)至于说能排汗,难道衣服上有专门的抽水口吗(很难忍住不笑)
  4. 另外人的皮肤是会分泌皮脂的…… 皮脂也是对乳胶很伤的,一次穿三天以上、一件不知道能穿几次
  5. 尿管时间长了会感染…… 另外插尿管也是要技术的不知道林某有没有…… 至于还有拉链…… 请参考第一条
  6. 玩 X 塞也是要润滑的,然后该跑还会跑的,配合上一条想想更搞笑。至于插久了会不会有问题你们不如问下丁香医生。
  7. 还剃光头发…… 那指甲是不是也得拔光?不然也得滋生细菌啊
  8. 还机器声音…… 带无开口乳胶头套是没法说话的(笑死)还说话……(再次笑死)
  9. 还有很神奇的一点…… 不少微信自媒体及时都发表文章进行 “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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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觉得…… 恋物癖招谁惹谁了啊…… 被你们这样搞

知乎用户 似月流光 发表

首页突然刷到,我做错了什么,让我看这么恶心的玩意啊,那博主脑子也有问题,你自己喜欢这种见不得光的玩意就私下悄悄玩,非要搬到台面上来说,找认同感??

知乎用户 Merlin 发表

我个人感觉有很大的几率是假的。他说他有六个娃娃,并且她们是自愿的,没有金钱交易。那那些女孩为什么要为他做这种事?因为她们内向感情受挫,想轻生,就要无条件依附一个男人成为他的玩物?过着比坐牢还痛苦的生活?

他还说那些女孩有工作,上班也穿着胶衣,那她周围的人肯定有谁知道这种情况,谁还没个朋友,父母的,难道不劝她?

还说有个女孩在实验室上班,那就是说这个女孩学历还挺高的,一个高学历,能够工作的独立女性,陪他玩这种游戏?还一玩玩了四年……

最扯的是,他说考虑跟娃娃结婚,你不是有六个娃娃嘛,这是要娶一房,包五奶?

![](data:image/svg+xml;utf8,)

可见这个人根本就谎话连篇,可信度很低。

不过这件事还是要警方彻底调查清楚,我认为这很可能是黄色产业链的一个分支或者是个炒作的营销号罢了。

知乎用户 查无此人​ 发表

先声明:我并不反对小众性癖,但是我对这件事持谴责态度——因为在具体情景里,我对当事人是否自愿会有一个基本的判断

“让真人穿乳胶衣当娃娃” 是一种典型的 BDSM 中的恋物癖

德奥精神病学家埃宾 (von Krafft-Ebing) 在他 1886 年出版的《性心理疾病》中, 首次将施虐 (sadism) 与受虐 (masochism) 这两个术语引进到学术界,后来的一些研究者们将这两个术语合在一起, 写作性施虐与受虐症 (sadomasochism, SM) , 用以描述从施加与接收疼痛的行为中获得性愉悦的病理性性行为

20 世纪 60 年代末, 美国掀起了同志运动与第二次女权主义浪潮, 伴随着这些性解放运动, SM 与皮革爱好者们于 90 年代初期将绑缚与调教 (bondage&discipline, B/D) 、统治与屈从 (dominance&submission, D/S) 、施虐与受虐 (sadism&masochism, S/M) 这三组词汇组合成了一个首字母缩略词一 BDSM, 来描述他们区别于病理性性施虐与受虐的行为,随后的实践者们又将恋物癖、同志皮革、制服角色扮演和其他一些不能归类的另类行为也纳入到了 BDSM 的范畴之中,从而拓展了 BDSM 的词面涵义

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 3 版》 (CCMD-3) 中,对性施虐与受虐症的诊断描述为:以向性爱对象施加虐待或接受对方虐待, 作为性兴奋主要手段的行为,但需要指出的是——2013 年美国颁布的第 5 版《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 (DSM-V) 中,有关性施虐与受虐的性欲倒错障碍 (paraphilic disorder) 被定义为造成实践者痛苦或者有显著性致伤致死风险的非自愿行为,这种对性欲倒错的重新界定意味着基于安全 (safe) 、理智 (sane) 和知情同意 (consensual) ,或者叫 SSC 原则下的 BDSM 行为已不再属于性欲倒错的范畴,也就是说,知情同意下的性施虐与受虐行为并非性虐待,前者是双向的自愿行为,而后者是单向的侵犯行为

所以单单就 “让真人穿乳胶衣当娃娃” 这件事,只要基于 SSC 原则,就并不是“精神疾病”,无可指责,受 feminism 影响,个人认为 BDSM 仅仅是一种性兴趣的偏好,是日常生活方式的拓展,它的出现是基于特定的社会一历史文化因素的,因此 BDSM 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社会建构行为

谈及其内在的心理因素,诸多研究结果已经表明,真正引起实践者性愉悦的并非是疼痛,而是权力 [1,4],因此,实践者之间的权力关系才是 BDSM 行为的核心要素,而疼痛只是构建、维持和强化这种权力关系的一种工具

BDSM 中的实践双方一 tong zhi 者,即施虐者与屈从者,即受虐者的权力是一种象征性 quan li。屈从者在 BDSM 场景中, 通过一系列臣服于 tong zhi 者的象征性行为 (如充当 tong zhi 者的 “娃娃”) ,将自我决定权交予 ting zhi 者手上以满足自我被客体 tong zhi、羞辱或惩罚的欲望,从中获得性愉悦。而 ting zhi 者则通过一系列对屈从者的象征性 ting zhi 行为 (如充当屈从者的“主人”) ,来满足自我对客体 ting zhi、羞辱或惩罚的欲望,从中获得性愉悦。显然, “娃娃” 与“主人”都是一种非真实的象征性身份,这种身份带来的权力,大部分情况下仅仅是实践双方为了获得性愉悦而 “设计” 出来的虚拟权力(虚拟是相对于现实中的社会权力而言)

李银河在《虐恋亚文化中》将这种 BDSM 中的权力关系阐述为:统治者的权力是由屈从者赋予的, 一旦屈从者退出 BDSM 场景或者在场景中不再臣服于统治者, 则 ting zhi 者的权力将不复存在。因此,屈从者才是 BDSM 行为中的 quan li 中心(与弗洛伊德相反)

具体情景就是 BDSM 中的 “安全词”,在屈从者说出事先约定的安全词时,tong zhi 者必须停止虐待行为,tong zhi 者是为屈从者服务的

但这种将 quan 力看作是单向非连续性结果的论断并不能完全解释 BDSM 中的 quan li 交换,在 BDSM 的现实实践中,tong zhi 者的 quan li 往往会被无限放大,从而对屈从者造成健康甚至生命上的损害(比如这个事件),实践者本身的性别角色也会影响这种关系模式,福柯认为,权力是各种不平等和变动关系相互作用的过程,BDSM 行为中的权力关系实际上也是一个双向的连续性动态交互过程,随着实践双方的性别身份以及性愉悦程度等等,权力中心会随之向双方中的某一方偏移

实践者之间的控制度具有博弈性

这也是我为什么会去谴责这次事件中林夕的所作所为,这次的屈从者是 “受过感情创伤的”“内向的”“年轻的”“女孩”,无论在心理健康程度、话语权、阅历、社会地位还是性别身份上,女方完全处于一个弱势,在现实社会就处于 quan li 弱势的一方,又怎么可能在角色扮演中屈从者的地位上与林夕博弈呢?

不可能的,她们拿什么去保护自己啊?

这本就是一场不公平的关系,在 BDSM 中,相比 S 的道德感,M 的自保能力才是更加重要的东西,如果 M 在现实中面对 S 就是完全弱势,那么这段关系是否是 M 自愿的,永远要打上一个问号,因为此时 SSC 原则不一定成立了

BDSM 不能成为性剥削、性虐待的借口

不要和我说林夕有拥有小众性癖的自由

绝对的自由必然会成为对弱者剥削的借口

[1]Cross PA, Matheson K.Understanding sadomasochism:an empirical examination of four perspectives.Journal of Homosexuality, 2006, 50 (2-3) :133-166.

[2]Lammers J, Imhoff R.Power and sadomasochism:understanding the antecedents of a knotty relationship.Social Psychological&Personality Science, 2015, 7 (2) :142-148.

[3]Langdridge D, Butt T.The erotic construction of power exchange.Journal of Constructivist Psychology, 2005, 18 (1) :65-74.

[4]Newmahr S.Power struggles:pain and authenticity in SM play.Symbolic Interaction, 2010, 33 (3) :389-411.

知乎用户 Giorno Giorgio 发表

微博好友转这个给我看的瞬间我觉得我瞎了还是近视厉害了,简直怀疑人生,微博上我看到了啥?这是暗网吗?当天其实我还以为是凶杀,然后把尸体像灌猪肉腊肠一样塞里面了,毕竟缩小的图看就那么回事。

话说前些天还在和老妈打趣说要是我不结婚怎么办?我妈回复的是把你的纸片人老婆堆起来不就好了(原话类似把你那些老婆放一块就好了)…

本来觉得一个女性和自己老妈在外面谈这种宅向话题有点不好意思要是被人听到会不会被当宅到脑子坏掉的典型嘲讽,何况其实我也没多狂热的迷那些个纸片老婆,其实开玩笑的含义更多点,现在想想我简直拿衣服,谁,是谁!谁™再说我们死宅找个纸片人老婆就变态了?毕竟我们只宅在家谁都不妨碍的好么,而且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样顽梗和开玩笑的意义更多_(:зゝ∠)_

我不太懂这种小圈子的东西,但凡事有个度,你圈地自萌好么,大家并不想了解的,特别是我也搞不懂胶衣和皮衣的区别?但是人造皮吧,不透气就算了,坐在椅子上久了站起来就总有如同放屁一样的声音… 我始终不懂这种皮质品的优势是啥。

其他也就算了,但据悉有个未成年?喂喂,这哪里都是亮红灯的好不好,如果真的有未成年那么直接毙了不用商量。

话说看了下那个内容,从我的怀疑角度看,反正都是他一个人再说事实如何鬼知道,都是些答非所问逻辑混乱的东西,但只是一点,如果那些可怕的事情都是真的… 这个女的的健康还好吗?独立有脑子的人,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我不是说爱好啥子的,只是身体是自己的所以健康也是自己的,我有段时间手机上玩游戏玩傻了然后颈椎受损了,锻炼至今也没完全恢复,有很多事情落下病根就是一辈子的事情,不过路是自己选的,但你事后身心巨创别怨人别自弃就是了。

嘛,有些人说什么很多人内心都暗藏着 DEEP♂DARK♂FANTASY♂,我不去探讨这种哲学问题,我只是很好奇啊,你要说基因里吧,我一直认为人的天性就有 “自私,暴力,贪婪,支配欲,幸灾乐祸” 等等,所以要是说沉迷虐人不可自拔我还是信的,但被虐这不符合生物进化的理论吧_(:зゝ∠)_

大家本质上都是中立邪恶就算了,毕竟跑团就想做刁民,玩游戏就手贱想砍 NPC,PVP 就是要赢的对方喊爸爸,战略布局那就更是,说的没错,就是你们这些 P 社玩家,拖出去都毙了… 我反正承认我单机砍 NPC,PVP 偷袭不成就想开溜,想入门群星就是想吃外星人料理,但游戏就是释放天性的地方,谁骨子里没有一点点的进攻性和破坏欲?

为什么有人会喜欢被伤害被支配被虐待?额… 我家宠物都会在我拿走它正啃的开心的数据线时暴起咬我,人类为什么会无条件的服从?而且为啥大家总说女性受虐者居多… 说真的我虽然是女性但我挺不喜欢大家总说女性是感性化的这种。

那时候我玩黑魂血源还被嘲抖 M,但我真的觉得魂系列玩家本质是抖 S,想一想为啥你们乐此不疲这个游戏?不是为了受虐,而是为了有一天能把之前虐你的那些 boss 那些人统统砍翻,为的是以一个卑微的不可燃垃圾的身份将那些传奇那些神魔统统拉下神坛,还有比这更热血更震撼的吗?我们,小人物,也是可以改变历史的!

不过扯得远点吧,我高中看小说那会书荒一个同学推荐我一本书,我就看了,然后打开一开居然是第一人称的,这书第一人称就算了,尼玛居然是 QJ,我擦我整个人做了一次 san check 恶心的不行,读第一人称有代入感啊!你居然是被 QJ,这文的乐趣是毛啊 (╯‵□′)╯︵┻━┻

从此往后我没再让她给我介绍过小说,这书的名字我至今都记着,我不想这说是怕大家觉得我偏激洁癖,但™第一人称,擦,我一章都没读下去就弃了但这名字我还记到今天可见当年对我的精神伤害,后来她告诉我很多女生就喜欢虐恋情深→_→什么鬼,就为了她这句话,我从今往后就一直趴起点看男性向文,代入男主角我好歹还能开金手指,为非作歹,去祸乱异乡等等,总之还有点爽点吧,看被虐的爽点是啥?

(不是说我精神脆弱,我能边看法医解剖边吃饭,但是这两者有区别,看解剖看巨人观和腐尸都是看别人,我想没几个正常人会代入尸体的吧?但看网文求得是代入感求得就是一个爽,所以当时看那书才特别膈应我。)

我不是说女性向文不好,只是那次冲击太大了,从今往后我都没看过,也许那本小说放今天不是那么十恶不赦但当年对我来说,我恶心了一晚上╮(╯▽╰)╭甚至在她告诉我女性都喜欢虐恋情深后差点没产生性别认知错位,我真的是谢谢她这句话了,呸。

所以从我的角度我真的理解不了,后来看上面说是原生家庭伤害?还真的有可能,我觉得父母可能性最大,其他倒不重要。因为我童年吧不合群没朋友一直被排挤霸凌,但父母很爱我,所以那时如果让我许愿我也只想逆袭然后打的那些欺负我的男女叫我爸爸不会有其他想法。

还有怎么界定自愿和洗脑?扯远了,我只是想说,假设有一天有灵吸怪入侵地球,他们洗脑支配了一些人一起自愿同他们玩大喰人脑的游戏,那么灵吸怪的行为还邪恶吗?毕竟被洗脑后就真的是自愿的了?以及怎么证明是洗脑导致的自愿呢,万一真的有人又是自愿的呢?

这问题其实就是想说,什么是自愿?因为原生家庭虐待伤害于是就自愿受虐算自愿还算被逼迫?因为被调教洗脑于是自愿被支配奴役这算是真的自愿吗?如果从此之后就真的自愿被凌虐驯养那么这种自愿到底是自愿还是被自愿?怎么去界定自愿?毕竟被灵吸怪洗脑后也可以是自愿被吃,如果自愿就可以被合法合理的杀死吃掉,那么自愿还是对的吗?

靠,我逻辑混乱了… 话说看到这事儿我就有点逻辑混乱感觉不可思议了,这事儿又对我的认知造成了一次暴击,我去玩一局游戏缓缓。

知乎用户 林夕 发表

林夕的娃娃间??

知乎用户 曹彦士​ 发表

变态心理

知乎用户 李狗蛋 发表

首先我觉得这种行为令人作呕,不管是否自愿。

那个博主也毫无疑问是个变态。那些自称理中客的人,也是帮凶。

微博里对自己行为的一系列辩解也没有逻辑,除了变态以外,思维方式很幼稚。

在他的解释中,扮演娃娃的那个人,是个 27 岁的某国国家重点植物学实验室负责人,只能说,这个实验室工作量不太饱和。

更令人恐怖的是,还有一些评论和回复都在支持这种变态行径,他们好像没有思考能力,仅仅因为这个变态有钱,就卯足了劲舔。。。算了,不继续说了,免得又是不友善。

我思考的是,这种行为,为什么法律不管。

有的人说,这是他们的自由,但是人真的有无限的自由吗?你的身体你真的可以完全做主吗?

你缺钱,难道你可以卖自己的肾?嫖娼也是双方自愿,那么为什么违法?甚至说贩毒吸毒也是双方自愿买卖,那为什么全世界的政府都在打击毒品?

一个人对自己身体的无限自由,最后必然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欺凌,掌握大部分资源的强者,可以为所欲为,而除了自己身体什么也没有的弱者该怎么办呢?

法律就需要以剥夺部分自由的方式,保护大多数人。

知乎用户 水户洋平​ 发表

只要假以时日,没有什么邪恶是不可以被战胜的。

我们能看到所有的回答下,所谓的反抗

顶多是有人唯唯诺诺的询问这事能不能报警?

这一次很难得的,连个暴躁老哥都没有。

因为这是一次有计划的邪恶行为。

蝙蝠侠黑暗骑士里小丑说过一段话:
当计划完美进行,没有人会感到不安
即便是那个计划惨无人道。

只要一件事按照计划进行,即便是惨无人道的计划。

就像我在国内抽我老师一耳光,这事发个小视频上传朋友圈,全国网友能把我祖坟三代问候个遍。

但是美国佬飞机大炮原子弹轰炸伊拉克叙利亚,几十万老百姓死于非命,我们的键盘侠该吃吃该喝喝。

丝毫不会有一丁点愤怒。

因为轰炸机和导弹是有计划发射的,而我那计耳光,谁也说不好会不会明天就抽到他的脸上,所以人们恐惧,愤怒,拿起道德和法律作为武器,攻击抽耳光的人。

最可怕的邪恶就是没人会感到不安。

林夕的娃娃屋

这哥们自称法医**,潜台词:他懂法**

一切操作手段公之于众**,潜台词:事情是可控的。**

所有参与者,也就是被害人,都是自愿的。潜台词: 她们不是被害人。


但是很明显的告诉你,这就是赤裸裸的罪恶和犯罪。



别的罪名不好安,有偿提供 xin 服务,有偿购买 xin 服务,这就是犯罪。

道德层面我也不想去谴责,毕竟回答底下 sm 大佬都纷纷出来洗地了,这是特殊性癖好,是合法的,不可以歧视哟。

好的,不歧视。

但是就明打明的说:

这就是罪恶,罪不可恕,你非得说你情有可缘,那这事你就去问问法官他同不同意!

知乎用户 压切长谷部 发表

很多答主对 SM 根本就是一无所知,然后用 “鸠摩智以小无相功强行运转少林七十二绝技” 那样,想站在法律后面狐假虎威去给出所谓 “自己的” 评价,看着都脑壳痛!差点还以为知乎上都是些什么白莲花圣母。

如何评价:这个事极度危险。

怎样的心理:极有可能是邪恶的变态。

是否违法:那要看法律。

1 以今天的思维去评判,SM 在价值观方面确实是属于 “灰色地带” 的东西。

一方面,世俗的、正常的社会,其前进、发展的方向都必然是让每一个人生活的更舒适、更幸福,由此,道德、社会规则、法律等等其内部也都含有 保护 / 保障 这些的内容。

但问题是,如果一个人,他自己的价值观是 “我越痛苦就越幸福” 呢?如果一个他基于自身的理智的判断,去主动地选择了痛苦呢?

需要注意一点,为避免混淆,这里我们对于那种痛苦自身的 “正义性” 不做讨论。——说的明白点,宗教苦修、暴政压迫、反侵略战争、刑讯逼供等等行为不在讨论之列。

2 这就是 SM 必须被限制在 “亚文化” 领域的原因:社会要进步,而 SM 与此有正面冲突,但——正常情况下——SM 又是出于当事人的合理自愿。从 17 世纪以来,最终达成的平衡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一、必须是正常情况下

二、法律不会包含任何与 SM 行为直接有关的内容。包括对 SM 行为的定义、对其合法性的描述,等等,都不会有。

三、与之平衡的,SM 群体不能宣传自己的 “正义性” 或“合法性”;在 SM 行为发生时,S、M 双方,乃至所有涉事人都必须能证明自己的主观自愿;不能伤害或蛊惑非 SM 群体;一旦 SM 行为触犯法律,必须一切以法律为准;

3 总得来说,SM 群体必须保持高度的圈地自萌,高度控制自身宣传,不危害其他,不触犯法条,那么法律自然允许 SM 群体有合理的存在空间

这里要提两点,

一是中国社会和中国法律对于任何类似情况都是这个原则,包括同性恋,无婚姻关系的性行为(包括婚外情和近亲),正常宗教信仰,某些祭祀习俗,等等,都是如此。但是,一旦有突破红线的先例出来,那未来就永远扼杀,典型的例子是某邪教。

二是我上面说的都是中国的情况,出了国门就未必了。就比如邪教的情况,比如(本来举例子的,因为被 “政治敏感” 就删除了)其他的比如同性恋,某些外国(真实案例属于违规内容,被删除)

4 为什么说这个事 “极度危险”,核心原因倒不是那六个女孩受了多少痛苦,至于违不违法,那要看警方能查证出什么,再去对照法典就好。

危险之处在于:这件属于 SM 范畴的事以高热度的姿态 “见光” 了,而且当事人字里行间有 “要为此行为正名” 或“要为此行为寻求合法性”的意味。这是 “打破平衡” 的明确信号!!!虽然不确定将来遭遇警方调查时他会不会以 “SM 行为” 做借口,但这种事如果真的 “顺利” 发展下去,SM 在中国就将永远被划入 “违法犯罪” 行列,别说台面,连地下生存空间都没得有。

5 在正常情况下,SM 群体的核心属性,是该群体在价值观层面有独立的一整套对于爱、幸福和快乐的判断标准。在此标准下,为了追求爱、幸福和快乐,他们才最终以施虐或受虐作为具体手段

对于 “追求爱” 和“施虐 / 受虐手段”的主次关系,是不能颠倒的。很多心术不正的人——他们可能根本就是打着 SM 幌子的圈外人——会故意混淆进而颠倒二者的关系,从而掩盖自己的邪恶念头以诱骗圈外人,继而图谋不轨,实现自己的不法意图。对此,必须要加以辨别。这也是我认为这位 “林夕的娃娃间” 极有可能是 “邪恶的变态” 的主要理由。因为真实的、正常的 SM 圈也不是他这么乱搞的。正常情况下,M 应当是出于对 S 本人的爱而受虐,且只享受 S 本人的施虐,与之对应的,M 有随时说出安全词的权力,S 也有绝对的责任在一切非 SM 场合对 M 进行各方面(身、心)的保护。像题干中这样,因 “感情受伤”(?)而成为所谓“SM” 关系,根本没有制定安全词系统,而且简直像上下班一样按时按量进行拘束,这根本就不正常!!!

仅对于此事件,希望警方按照邪教或有组织卖淫方向定罪。

6 另外对于合法性的事,多年前我在知乎回答过关于 “评价岁月静柔” 的问题,当时就说,没合法性的东西就别硬编合法性,会出大乱的!没人听啊!现在胶衣拘束又搞这个,这么多年,中国的某些人真是白活了。

7 关于文化和文化的差异性这里多少提点。

比如 “胶衣” 这个东西,中国一直以来就是当 “雨衣” 去做的,国外倒是很早就有了 生活 / 社交 用的 胶衣 / 胶裙。连全胶制的鞋都早有了。口味差异吧,就像在中国,下半身穿皮衣(皮裤,皮裙等)通常是 “性工作者” 的标志,尤其是 60 后,70 后,很忌讳这个。但在国外嘛。。。呵呵哒,口味差异吧。美国性工作者的标志一般是网眼极大的丝袜。而那种 “渔网” 在中国一般是农村杀马特的标配。

但拘束用的胶衣通常就是 SM 用途了,包括长筒胶袜和超高防水台的高跟鞋。当然 SM 也不光胶衣拘束这一个,想交流的话。。。评论区吧。

8 如果想让我停下,请说 “押尾猫”。

知乎用户 老 A 说运营 发表

完整的色情利益链条

首先人设是高端的精英男士,更容易获得女性的好感

第二,真正玩这个圈子的人肯定会在他们自有的圈子去交流沟通,而不是在微博大肆宣扬,毕竟这个为世俗礼法不容,所以微博只是个推广装逼的场所,用来导流

第三,导流的人,会专门拉一个群,当然极有可能是国外的 line,telegram 群,微信群绝对会被举报,封群,给群里的人科普,然后收取培训费,让有这方面爱好的人更进一步了解,行动

第三,在国外的网站,推特,色情网站等,流量非常大的社交软件,进行推广,吸引更多的人来加入,其中可以通过视频,照片等贩卖,从中获利

所以,是一个完整的色情利益链条,其中最重要的是,但凡有点脑子的,不会将这种事情发在微博上,顶多是在自己的小圈子传播

知乎用户 戚暄​ 发表

我觉得最可怕的是还有不小的一群人在拼命洗地,并且像模像样的拿出几条法律法规,高举女权旗帜,像是个人样子的大谈你国人接受不了新事物。

这件事本身最可怕的不是 “娃娃”,而是与“xing nu” 本质无二的生活被堂然皇之的公布在网络上,而且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些女孩是不是他所谓的“自愿”,一切都是他的一面之词。就算女孩同意了,公然的传播这种黄色信息,真的没有错?

有些事不是双方自愿就能解决的,一个人自愿被 sha,难道下手的人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那些拼命洗地的人,比图片上的 “娃娃” 更让我感到恐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这是一篇文不对题的回答,也是一篇啰嗦的回答。看下去,请慎重。

开始之前,原谅我引用一点他人对于 bdsm 的理解:如果 BDSM 有另一个名字,我想会是 “进化论在生物学中的亲吻”——来源,绳师 48 号

@48 号

我的回答分为三个部分,其中后两部分都是题外话,希望可以和大家探讨:

1. 林夕这件事本身

2. 小众爱好的权力界限

3. 人权与自我


首先,第一部分:

林夕这件事本身。

1. 从真实性的角度,我认为这个人设存在一定的矛盾。

长时间穿戴乳胶衣不是不可行,但确实需要长期的训练。乳胶衣本身的透气性很差但是包裹性很强,所以就像林夕自己所言,需要大量的润滑之类,但是也会造成一个结果,“皮肤窒息”很严重,会即使不带头套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呼吸障碍,更何况还有全包的头套,因此长时间的穿着必定需要大量的训练,可以说需要 “圈养” 型或者说类似于 “24/7” 的训练才能慢慢达成,而这与其之后的娃娃的 “高知” 设定本身存在一定的矛盾。本人是某高校的普通研究生,同样是 27 岁,但是需要做的实验室工作已经相当多,老板每天催课题很紧,而所谓的 “国家级研究室负责人” 至少是博士,年龄应该至少在 26 岁以上(太年轻资历和研究成果很难做到),同时年龄越小的话科研任务必然越重,是不可能做到 24/7 的训练的。

另外,对于一些乳胶衣的使用方法上,他说的还挺对的。但是具体到一些比如长时间固定姿势的站立等,存在前后说法不一致的情况,具体我就不引用了,可以参考其他答主。长时间站立一定会导致的一些负面效果比如静脉曲张等并不是通过训练可以解决的问题,林夕自称 “法医”,却在明知很多疾病和未来的隐患即使不会在当下体现,未来也都还是会出现的,却对此都并没有给出对应的答复。

作为一个围观字母圈蛮久的人,很明确的了解这个圈子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是 “旱的旱死,涝的涝死”。大多数真的“会玩” 的人真的不缺上赶着主动追求的异性。所以,大多数所谓的大佬对于自我的宣传,目的都很简单:收人,卖钱。所谓收人,很简单,大家都喜欢后宫佳丽三千,优质的形象可以吸引更多 “扑火” 的飞蛾。所谓卖钱,则是两种,一种直接卖产品卖周边,无论是自己开发的工具或者是相关视频或者记录文学,都可以直接变现;另一种则是通过将自己符号化,成为“前辈、先行者”,进而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变现。

综上,我认为其人与娃娃所谓的一些 “高知”“绅士” 形象都是为了将自己符号化,进而扩大自己影响力,满足 “财色双收” 的目标。其本身可能只是个喜欢玩乳胶衣的普通人而已。而娃娃的“沉浸度”,就要看他的言论里有多少夸张的成分了。

2. 从法律的角度,其人可能涉嫌多项罪名。

可能涉嫌 “聚众淫乱罪”(如果多个娃娃同时与他发生性关系),如果存在大尺度视频流传可能涉及 “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卖视频则可能涉嫌 “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

因为所谓的 “未成年” 未知是否年满 14 周岁,所以是否构成 “强奸罪” 或者强制猥亵的重要参考项是是否通过 “暴力强迫等手段” 违背 “当事人意愿”。包括非法拘禁等也需要参考这一项。但是目前看到的所有资料并未看到“强迫” 与“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征兆,所以暂时不好讨论。

综上,违法的情节在 “聚众淫乱” 方面概率较大,其他都需要更多信息和证据来进行参考。


其次,第二部分:

小众爱好的权力界限

这里不是我打错,我是故意用 “权力” 而非 “权利” 的。具体我们来慢慢看。

我也算是个小众爱好者,也是一个愿意尊重别人选择的人。所以,我想在和大家讨论讨论,字母圈,或者相关的很多东西,所涉及和延伸出来的矛盾之处。

BDSM,可以细分成 BD.DS.SM 三类。但是我今天不想细分,就以字母统称。它是触觉、听觉、视觉多方面综合而来的兴奋感,也会体现于心理角度,是承受方基于信任等而交付出自我,在施与方的控制下享受特有的安全感和兴奋感的过程。但是,交付一旦开始,就开始出现了一些问题。。。

字母是什么?

是我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利,交付于你,让你对我在权利框架内 “生杀予夺”,拥有对我的权力,带给你我双方兴奋与快乐。

那么,这部分权利的放弃,我是否可以决定放弃多少,放弃多久?

第一种情况,如果我选择放弃的是我的人权,我的全部权利,我选择放弃的时间是永久,我也承诺了,我当时的意志也是清醒的,那么,我这个承诺是否永远是有效的?

我不可能在一句话之后,从一个人就变成一个物品,这会是一个逐步递进的过程,那伴随着我的自我意识逐渐减弱,逐渐变成真正的 “物” 的物化过程中,我的那份承诺还是否有效呢?因为可能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我到底还愿不愿意,因为我已经没有自我了。但是这种没有自我又是我自己之前同意的。

这个时候,我的承诺,有效么?我给你的权力,别人是否有权替我收回?

第二种情况,如果我一开始放弃的权利,只是一部分的,或者说,我放弃的时间是短暂的。对的,我们有 “安全词”,我可以随时 “叫停”,我只给让度给你权利而不赋予你 “权力”。但是在我放弃的这段时间内,对方的言行举止,让我的自我意识开始发生一定的变化,让我愿意去放弃的东西的框架逐渐变大,愿意去放弃的时间逐步延长,而这种又是否算是我个人主观意识清醒的决定呢?

我们每一个人的想法不可能一成不变的,也是在成长的,即使没有这种经历,你也会在其他人的言行举止中改变自己的想法。所谓的教育,所谓的经验,不过如此。

但是因为受到他的影响,导致于你让度的权利越来越多,扩大到 “权力”,这种又应该如何界定?而这是字母里很常见的一件事,所谓的,“越玩越深”。

所以,我的问题出现了:

字母游戏这种权利的让度,是否本身是有原罪的?

但是,如果是权利的让度本身是有罪的,那么,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的构成,本来就是来源于大家同时让度一部分权利,构成一个整体,然后做到对每个单一个体的保护,那么,难道社会的存在,也是有罪的吗?

如果权利的让度本身是无罪的,有错的具体让度的权利,那么,是我们不能把对自己的部分控制权暂时交付给别人吗?

并不是。

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接受国家政府部门的管理,我们去看医生接受医生治疗,都是交付部分的控制权给对方。

所以,问题所在似乎是,我们不能交付的,是人权?

所以第三个部分来了——

为什么,我们不能交付人权?或者说,为什么我们不允许别人出现这种交付人权的行为?

到底,什么是人权?

另外再额外补充一点。即使,即使,权利的交付是无界限的,随意的,但是这也是双方的问题。既然是小众的爱好,就不要让他在大众的世界里传播,毕竟,我尊重你吃 “鲱鱼罐头” 的权利,不代表要接受你在我面前甚至在封闭空间内打开一罐鲱鱼罐头,不是吗?


然后,第三部分:

人权与自我

什么是人权?生而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通常意义上,它是指包括安全,自由,平等,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不同国家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但是一定不会缺少的,就是

(未完待续,欢迎评论讨论)

知乎用户 爱分析的金融男​ 发表

如果是一个男性被女性这样对待,不会有任何舆论关注。

什么李银河的理论又被拿出来了,还有各路女权主义里面关于所谓” 性同意” 的荒谬理论。实际上,表面无关性别的东西,从来有关性别。

一切都和性有关,除了性本身。女权的这句名言放在这里非常合适。

网络上我经常收到拳师发来的虐待男性阴茎的视频和图片。那些男性血肉模糊 十分残忍,程度远高于这个乳胶娃娃。

她们说这些男人是自愿的,我不听话居然还发表反女权言论,将来她们也想这么对付我。

我还想起了 最近发生的一件富家女当街要求丈夫跪地并狂抽其耳光的事件。新闻评论说: 曾经的男尊女卑变成了现金的富尊穷卑。

其实是这样的吗?

@程然

的点评非常到位,只有女性处于施暴者和强势地位的时候我们才不会把这些和性别联系在一起 如果是男性这么做一定会被说成是男权压迫。

有钱可以为所欲为?这句话过时了。现时是,女人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男女不一样。

知乎用户 Sofia 小姐啊 发表

这个人现在伪装得很好,在微博上回复网友评论时,显得非常有礼貌跟耐心。

他之前微博的画风呢,是这样的,娃娃传的透明的胶衣,还有露出了胸的,根本没有什么现在所谓的激活模式啥的。大图太恶心人了,我就不放了,他现在微博已经设置半年了,这些都看不到了。

由于回答被知乎判定为色情低俗,所以那些图片(我已经手动打了马赛克的)都先删除了。

下面的图片应该不会还被知乎删了吧

这变态从人家未成年人开始驯养啊,怪不得花了四年,神经病

这种喜好从小就有:

他这么努力回复的样子我真的觉得他是在卖产品

注意看有一条回复问他为什么不绑起来用手铐,他回复说现在不需要了,证明以前是需要的,再结合他上面发的那个图。

有一个娃娃是未成年的,国内的字母圈默认规则是未成年人不入圈,尤其是这种成年人引诱未成年人的。

还有这个博主关注的账号,有专门偷拍的,有在楼道找人高跟往里面射 jing 的,卖原味的,这种账号一大把,忘记截图了,我不觉得关注的都是这种账号的人,是个心智成熟的成年男性。

这个博主也说过小时候受到过创伤,至今没有走出来。

还有他提到的自愿这一点,我觉得就是单纯的洗脑。他微博说过这六个女生都受过情伤、自卑、家庭不幸福,很可能是被渣男伤害过后自暴自弃,选择了放弃自己,加上他一洗脑,没准这些女生就认为伤害自己就是最好的报复方式。

这些女生已经够可怜了,凭什么还要被他当玩具。

没错,就是玩具。鼻饲管、x 塞,拜托,这可是活生生的人额。

精神控制加身体伤害,不知道所谓的自愿是什么自愿,都被洗脑了自愿不自愿谁知道?传销走火入魔也是自愿,信教走火入魔也是自愿,为什么被打击,就是因为要么精神要么身体受到了伤害或者两者都受到了伤害。

更恐怖的是下面的评论区,会有男性向他学习请教怎么拥有和驯服自己的娃娃,羡慕他同时有六个,并且即使跟其中一个结婚以后也不会断掉跟其他五个的关系,遗憾他的教学群没有办好。还有女性表示一开始以为他变态但是听了他的声音感觉很温柔,看他回复感觉很有教养很尊重人一定家庭条件很好受过高等教育,觉得都是个人爱好被抨击这么厉害很心疼他之类的。我觉得这些评论比他的行为更让我感到不可置信。

知乎用户 咕噜咕噜咕啦咕啦 发表

怀疑真假的可以看一下这些图。

知乎 - 有问题,上知乎

我一开始也怀疑假的,结果这视频里的娃娃在动,他说 乖,进入待机模式,不许动。有点恐怖 。

我不反感 cosplay,cosplay 也不是重点。问题的关键是有无未成年人,有无 洗、脑 控制,有无身体 伤害,有无 b.l.a.c.k 产业链。

知乎用户 小豆丁 发表

他哪有自己说的这么高端 法医有钱这个那个的 这个逼装的 估计连自己都信了

大家也不用高端的分析这个变态心理如何

说白了他就是个卖胶衣的你们信不信

不然谁会天天这么热情的解答微博各种问题

可惜圈子小销量不好

只能给大众普及一下 万一谁要是感兴趣

加入进来他就可以增加销量

其实就这么简单

Low 的要死

是大家把他想的 “高级” 了

知乎用户 未命名 - 凌子卿 发表

晒在微博上的行为非常好。

有人说不应该晒在微博上,应该自己偷偷搞,这我不同意。

如果吸毒、强奸的都在微博上晒,那能给公安机关省不少事。

知乎用户 灰产圈​​ 发表

2020 年,一篇题为**《追查 300 天,我终于抓住了制造 “真人充气娃娃” 恶魔的尾巴》**得文章,在全网疯传。

最近,这件事出现了反转。

事件回顾:

在典雅古朴的小阳台上,站着一个墨绿色的人偶,反射出油亮诡异的光。看不见五官,更别提表情,双臂微微摆开,直挺挺地站着。

这时,一个男性声音传来:“激活回家模式”,人偶娃娃开始像机器人一般左右摆动,好像在欢迎主人归来。

![](data:image/svg+xml;utf8,)

就像是高科技一样,可以声控,可以使用。乍一看,真让人觉得技术日新月异。

但是,这不是机器人。

据该博主 “林夕的娃娃间” 所说,这里面是一个真人——是一位女性穿着胶衣。为了保证娃娃的外观完美与身体健康,已经被 “训练” 了四年,她们会被剃光头发,做激光脱毛处理。目前共有六位娃娃,可以一站十几个小时,模仿机器人声音,带肛塞,通过鼻饲管进食。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众号 “景狗” 继微博 “流水朝朝” 之后,再次爆料真人胶衣娃娃,微博博主 “我是落生” 随即转载,从而掀起舆论的滔天巨浪。

微博注销、账号被炸、警方调查进度不明…… 仅有的证据窗口也被封锁,真相变得扑朔迷离。与模糊的真相形成对比的,是很多网友鲜明的态度:把真人当娃娃,供其发泄欲望,这就是恶魔,足够下地狱。

时隔一年,近日发布的裁判文书显示,真实情况是,博主 “林夕的娃娃间” 确实发了几张女性穿乳胶衣的照片,但 “性侵”“虐待” 等情况均系 “景狗” 运营者与文章作者郭某某为了 “博眼球” 而捏造的。

最终,郭某某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

梳理一下,就是郭某某为了让自己公众号获得流量,写了一篇文章,引起网友愤怒转发,但揭发的内容也是他自己做的。自己揭发自己,然后被警察抓了,判刑。

今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 年 7 月 6 日,郭某某注册微信公众号 “景狗”,并为了提高该公众号的关注度,在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期间捏造了多篇关于“林夕的娃娃间” 的相关内容。

无论是 @林夕的娃娃间 还是推特 “linxi’s doolhouse”(现已改名)上发布的女性穿乳胶衣照片都是真的,但均属于当事人为满足个人爱好的自愿行为。

而郭某某口中关于 “无法正常进食排泄”“装入行李箱送到各地提供性服务”“随时成为这些作恶者的性奴” 等说法,均不属实。

至于被郭某某斩钉截铁地认定为 @林夕的娃娃间 真实身份的 “Dreammask” 老板林某,也与该事件无关,“林夕”与这位老板姓林也只不过是巧合。

(2020)粤 5302 刑初 227 号刑事判决书 图源:裁判文书网

郭某某编排事实是为了博取关注,他也确实吸引到了不少流量。

经公案机关调查,截止 2020 年 7 月 17 日被告人郭欣玮的该文章被转发到知乎、微博、豆瓣等网络平台,被分享数达 14483 次,阅读数达 394881 次,还引发了网友对文章所反映的 “胶衣人偶”“真人充气娃娃” 被性侵、虐待等行为的关注和恐慌,林某本人信息被“搜索”。

法院认定,郭某某编造的文章引发严重的负面网络舆情,也导致林某本人的生活及其公司的生产活动受到影响,属于起哄闹事,已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0)粤 5302 刑初 227 号刑事判决书 图源:裁判文书网

最终,考虑到郭某某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

(2020)粤 5302 刑初 227 号刑事判决书 图源:裁判文书网

曾号称自己为了揭露黑幕而 “追查 300 天” 的他,如今也面对了 200 多天的牢狱生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看完真的直呼开眼了

其次就是悲哀。

从小生活在阳光下没有接触过阴暗面看到这些真的感到悲哀。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是的,可以为所欲为,但是,我们平日里宣传的善良守法去了哪里?有时候想真的人和人之间的差距比人和猪还要大。

这个世界有很多阴暗面,是阳光所触及不到的,更是在阳光里看不到的。

(图片源自微博 @国民兔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出示了


有些人真是恶心,到现在还以你情我愿就是个游戏作为遮羞布,甚至拿同性恋作为比较。

非心理学专家,单纯谈一下看法。想看专业请移步

@Beryl

的回答。

首先澄清同性恋。作为一个文科生,我清清楚楚地听见生物老师曾经讲过同性恋是染色体与常人不同,对于异性没有生理反应,只有对同性才会有。这不是他们能够控制的,而是正常的生物基因性质,本质上不属于心理问题,他们对于同性的爱和我们对于异性的爱的感受和行为是一样的。大众曾经没有认同普及只是因为少数群体在多数群体中很容易作为另类。但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同性恋群体也得到了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是不容易的。不过,这是同性恋群体应有的权利。

所以说做乳胶娃娃行为和同性恋是一类的,滚回初高中念书。


刚开始看到这个微博和内容,真的想吐。

女性被全身封在乳胶内,所有事情被 lx 控制,像一个真正被人玩弄的玩偶。

我相信 sm 是一部分的癖好。但是这种癖好拿出来洋洋得意的分享,那就是心理变态。

我不反对不伤及双方的 sm 行为,男女之间的乐趣也无可厚非。但是 “林夕的娃娃间” 已经超越寻常 sm 的乐趣,可能已经上升到传播淫秽色情、对人格进行损害的问题上了。

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女性是否接受过洗脑和诱导,此行为是否已经对女性身体造成严重侵害,回复所提到的未成年问题究竟是什么。

不过,我相信这个 “林夕”,心理一定是有问题的。

把女性当做一个娃娃肆意妄为,还沾沾自喜的发到网上进行分享,喜欢受到肯定,对于道德的界限模糊不清,更可能已经侵犯到未成年。

究竟是怎样的环境能够造成这样的人?

为什么仍有很多人支持赞同这种行为?

同时警醒未成年:如果在心理和情感上遇到了问题,一定要找父母或者心理医生进行调节,离行为怪异的人远一点。保护自身不仅在于拒绝黄赌毒和侵犯行为,及时解决心理问题,也是一种对自己的爱护。你要知道,你存在一定是有意义的,即使身边的人不爱你,社会也是爱着你的。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清事实,解救被迫害的人。

知乎用户 刘镇锐 发表

关键的问题在于,什么叫 “涉嫌违反法律”?…… 法律这个东西,要么违反了,要么没有违反,“涉嫌违反” 是什么鬼?…… 如果他有强迫,那就违反了,如果他没有强迫,那就没违反,他有没有强迫取决于调查结论(你要知道,无论谁做什么事,都可能存在来自于他人的强迫,这不足以成为依据,只有调查出来强迫的痕迹才能成为依据)…… 这难道还不够简单吗?……

我不能理解很多字母圈的人的爱好,但这绝不代表他们错了,更不代表他们就直接违反了法律…… 至于他们到底有没有心理问题,这可不是个外行拿着诊断统计标准就能看出来的……

你可以认为这里的主导者趁人之危不够厚道,把视频或图片发上网是发布色情信息,但如果仅就穿胶衣当娃娃这个行为,不足以说这是有危害的,更不足以说这是违法的……

知乎用户 Beryl​ 发表

危险人物,缺乏共情能力,内疚感丧失,标准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另一方面,因为内疚感、羞耻心的缺乏,反而对批判没什么感觉,表达出优雅、高贵、温和有礼貌,所以在微博上反而圈了一票粉,就像《沉默的羔羊》里的汉尼拔除开吃人的癖好,也是一位举止优雅,对女性体贴温柔,品味高雅的绅士。

知乎用户 小鸢 发表

我非常相信这件事情不构成犯罪,也非常相信这里面的女性出于的是自愿。但我想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自由应不应该受到限制?

我一直认为重大身体自由是不能处分的。

1998 年发生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案件,一个 45 岁的网络工程师在网络上发帖。说我好久没吃过人肉了,不知道人肉是什么味道,有谁愿意把自己的人肉给我吃呢?居然还收到了很多简历,还要筛选,最后他的同行一个 48 岁的网络工程师胜出了。最后这个 45 岁的人把这个 48 岁的人给杀了,据说是做成了牛排,不,人排,煎着吃的。

现在大城市有很多人压力太大,觉得砸东西已经不能满足自己发泄的需要,需要打人。我仗着自己身体好在酒吧担任光荣的人民陪打员。500 块钱打一拳,一拳打倒在地再送一拳,5000 块钱包夜打,五万块钱包月打,随时随地欢畅打。结果有一个人一拳把我打到脾破裂,去医院重伤,大家说可不可以?这还是构成故意伤人罪。

所以人有没有出卖自己的权利?大家觉得有吗?其实大家可以出去自己试一试,你站在门口在头上插根草,说卖了卖了你看谁敢买你?因为自由绝对不能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当你把自己卖了,你已经彻底放弃了作为自由成立的条件,那这种自由是不被允许的。

各位觉得你的身体属于谁?你的身体属于你吗?你觉得你的身体属于你,但是你的身体其实又不属于你。因为如果你的身体完全属于你,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我看你骨骼清奇,长相清秀,我说哎这位同学,你的腰子卖不卖?我出 50 万。你说这怎么可以呢?我说 500 万,你说我是有尊严的。我说好再加一个零行不行?成交!我当面就把你的肾割下来烤了,然后做一个烤腰子,我吃了一半说你吃不吃?我有钱啊?我就喜欢吃人腰,你管的着吗?

所以自由是要被限制的,自由一定要受到伦理规范的约束,不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娃娃屋” 事件中,虽然当事女性是自由的选择,但是这并不代表这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说,这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口子,即一个男性只要对一位女性提供足够大的诱惑,不管是权钱还是情,都可以完全占有一位女性的身体,对她随意处置。想一想这是多可怕的事情,如果在未来的某一天,女性的身体可以用钱权或性欲来合法占有,这是人间的天堂还是地狱?

从道德主义的角度来看,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应该物化一位女性,将她当做 “真人充气娃娃”。

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提倡自由的时代,但是很多时候自由是会导致放纵的,尤其你提倡的自由是无拘无束的自由的时候,你的自由一定会导致放纵。

我至少个人知道,当我的自由不受约束的时候,我是如此倾向于做卑劣的事情,我的内心是如此向往高尚,但是我的选择仍然是卑劣的。

这个事情我在几天前就知晓了,但是当时我其实并没有动声色。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想象,女孩子那么美好的生物,为什么总是有人要去伤害她,虐待她。

有人说,这其实就是一个成人 sm 游戏,是得到当事女性的同意的,没必要如此大张旗鼓声讨。

对于侵害个人利益的行为,被害人的承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排除该行为的犯罪性的。比如得到女性同意的性行为,是无论如何都不构成强奸罪的。

自由不能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当你把自己卖了,你已经彻底放弃了作为自由成立的条件,那这种自由是不被允许的。

大家一定看过《悲惨世界》,里面有一个人叫芳汀,有人买芳汀的牙齿,有人买芳汀的头发。如果你的身体完全属于自己,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托克维尔曾经警告过我们:“谁要求过大的自由,谁就在召唤绝对的奴役和绝对的集权。”

知乎用户 做留学的舒老板 发表

中午看到公众号推这些图片,简直惊悚,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这么可怕的事情!

真人套在硅胶套里面,博主还自称女孩自愿,这是正常的吗?简直可怕到极点

娃娃进入待定模式之后,就不能动了,甚至晚上睡觉也不能动,最常穿三天的乳胶外套,需要剃光头,剃毛发,吃饭用鼻管,排泄用管子,还要用肛塞

这待遇好的可以出去散步,这样像个铜雕像

其实就是性奴

平时还会这样,已经不是人了!

真的是袁隆平给你们吃得太饱了,饱暖思淫欲,连饭都吃不饱的时候也不会有这种奇思异想,警察们快来管管这些奇葩,简直突破人类的下限!

知乎用户 普奈洛尔 发表

什么样的女人那么厉害,上班累的要死还能一天一动不动的站那么久和戴那么多东西,还他妈插胃管和导尿管,还穿那玩意 23.5 小时????

这两个管子随便来个人插一下都能不舒服的动来动去巴不得赶紧拔下来

医学生表示很怀疑啊……

知乎用户 呱了个呱 发表

昂为啥都让我谈啊我瑟瑟发抖……

那我从法律角度说的话……

这个事我觉得反而和未成年的关联重要性不是第一位的(除非这些孩子 14 以下)。

我觉得我能想到的用法律处罚这些行为的可能性包括:

1. 传播淫秽物品罪

2.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但是这俩都有传播量的要求。不知道达到没……

如果是违背这些女孩子的意愿(得了又来了这个证明当事人意愿的话题让我死一死吧)还有可能涉及:

3. 虐待罪(没有虐待未成年罪,她们又不适用虐童罪,那未成年是个加重情节吗?我不是学刑法的,很具体的东西我也不知道啊哈哈哈哈哈 )

4. 猥亵罪

如果能进一步证明发生性关系了:

5. 强奸(感觉到这一步就好难了)

6. 组织和强迫卖淫

以上是根据这个事件我个人感觉的证明难度划分的,不是按照罪行刑罚的严重程度划分的!

从一个人的角度来说,我的感觉是:

首先我尊重各种性取向、各种性癖好,什么 BDSM,Open relationship,只要知情同意自愿安全(好像多了一个????),我觉得都是,你开心就好,我不 judge.

但是这件事是存在几个问题的:

首先从公序良俗说,小众爱好就要有小众爱好的姿态。别扯啥不违法为啥管我,那是法律不能惩罚你而已。无论从它对小孩子的影响、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挑战上来说,都不适合这样大张旗鼓的拿出来讲。更何况你说多了还有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着你呢!

其次从健康的角度来说,对身体真的不好,这些姑娘能不能理智一点???

最后从我个人感情的角度来说,无论你对你爱好的成果有多自豪,这种东西、这些女孩子、都不应该是你拿出来炫耀的。哪怕是双方知情同意的,你难道不应该想的多一点、理智一点吗?

最后,我知道有些特殊的性取向和癖好是天生的、改不掉的。我绝不说这种行为本身是变态(绝不)。反而,我觉得这个林夕的这种行为,会把小心翼翼试着去满足自己特殊需求的、不踏过红线的那群人,逼到更艰难的境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话是我编的,根据我以前接触到的信息。

我:“乳胶衣是什么鬼”

大佬:“小众爱好,圈里大部分都做了情趣服,小部分人是真的喜欢穿胶衣。”

我:“还有喜欢穿那么憋人的玩意?”

大佬:“有,有的人通过紧束的衣服找安全感,还有寻求刺激的,也有觉得好看的等等。”

我:“好吧,你知道林夕的事情吗?”

大佬:“嗯,那是专门为了 bdsm 做的乳胶衣,那种乳胶衣只有一个用途,情趣。”

我:“他们到底是 bd 还是 sm?”

大佬:“都有,bd 多一些,但限制排泄进食是 sm 里的重口之重。”

我:“sm 都玩这么牛皮?”

大佬:“常规 sm 很少有人碰这个的,一般都遵循两个原则:有安全词、爱好和生活分得干净。限制排泄进食明显染指生活了,把握不好对心理影响很大,尤其是意志不坚定,单纯的人。”

我:“……,那 bd 呢,林夕这种算你情我愿吗?”

大佬:“不管是不是你情我愿,涉及未成年先去④个马,然后把他翔打出再用他的肠给他食道插个管灌进去。”

我:“屎循环永动机,有创意。难道除了未成年,他就没别的毛病了吗。”

大佬:“难判定,你很难证明一个成年人的话是不是自由意志,就像不骗钱的 pua 没法抓啊。”

我:“?…… 。”

大佬:“确实有些人能从被虐被支配中获得快感,听起来听变态的,但真的有很多。不过这么夸张的没听说过,毕竟一个人每天花几个小时玩这个,很难平衡工作社交,被切断社交的人很容易崩坏,更别说其余时间都在丧失自我人格了。”

我:“那你觉得这怎么办”

大佬:“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具体经过,强迫可能性不大,但有可能洗脑。让女孩恢复一段时间完全正常的生活,再由专业的机构判断是否自愿了,真有未成年一律按不自愿来。”

知乎用户 辛德林记 发表

现在人们的思想都爱走极端,见个 PUA 就觉得在犯罪,看个原生家庭就觉得父母皆祸害。

日常恋爱中,男女本就是互相控制的关系,不只于此,一切亲密关系,最后都会走向一种互相的控制。就是主人与宠物狗间的关系,也是种互相控制,你觉得你是宠物至高无上的主人,可事实上宠物也会以其柔弱控制你的心理行为。

男女那些事,互相舔排泄口就是基操勿 6 皆坐,可你要抱着看罪犯的眼光去看,有人居然舔屎尿常流的地方,这肯定是强迫的,这里面绝逼犯罪。那你将会逻辑自洽地发现,世间到处罪恶,赶紧报警去抓人,首先把父母给抓了,反正原生家庭父母皆祸害。

一个悲观者眼中,世界到处的悲观。世界本是同样的世界,可换个角度看,大为远不同。

知乎用户 奉权 发表

我已经在 b 站曝光了这件事

视频被严重限流

景狗微信公众号也被封了

原文章也找不到了

BV1kk4y167iJ

这是我 b 站的 bv 号

希望各位知乎的朋友可以给这个视频点个推荐

视频真的被严重限流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了高赞的回答,这事有内容啊

强烈要求官媒发声,其他的公信力根本不够!!!!!

压制舆论没意思,七号房就是个例子,血淋淋的例子。

如果这事是假的造谣,尽早澄清是好事,对当事人对公众来说都是好事,如果这事是真的,那就更有意思了,如高赞所说微博等媒介平台,公然混淆公众视角撤热搜,内里必有文章啊,这就是媒体失格在先。

这事已经闹开形成舆论了,已经有公众入座进行社会监督。

尽早说明,官方发声才是正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的假的?真的他 biss,组织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起码是坐实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也许也有,太多了。政府、公安乃至妇联都可以管。

欺骗金主的话也 biss,金主有钱搞这些还搞不死他?

不过现在没什么证据嗷,线下妇联可以先介入调查调查,要是真的…… 那可太大布尔乔亚了,我更倾向于是一种营销造势的噱头。

知乎用户 卡拉迦迪斯​ 发表

23.5 小时真是笑死我了……

这是明显的小黄文的文案,

真要这么久,这么大强度,怎么保持身材的

不可能的

建议报警,就是个卖小黄文,小黄片的

和福利姬这种事情差不多……

也算是暴利行业吧……

——————————————————————————

看很多人攻击具体 性癖好 本身…… 只能说 无语…… 都 9102 年了……

建议很多答主 不要对不了解的事情,充满敌意

这个博主描绘的细节 和 真正的胶衣圈、BDSM 圈 根本不是一回事……

————

真不知道你们要怎么看 喜欢看 《汉尼拔》电影和电视剧的人……

食人啊…… 烹调啊…… 看看 豆瓣评论 多少人 评论是 “美食节目”……

啧啧啧

什么人都能啪啪啪(只要有人愿意和他啪啪啪),那么强奸是啪啪啪的过错吗?

为什么到了 小众爱好里,就不明白这个事情呢???

—————————

另外,不要强化所谓洗脑的效果…… 这是给自己在开脱。

传销、保险为什么能洗脑?那是因为受害者愿意相信自己能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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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评价网友「林夕的娃娃间」让真人穿黑胶衣当「娃娃」的行为?这是一种怎样的心理?是否涉嫌违反法律? - 张晓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2459571/answer/734765134

看了这个回答的截图…… 发现还有张 kig 的……

没想到能看到真的……

怎么评价网友「林夕的娃娃间」让真人穿黑胶衣当「娃娃」的行为?这是一种怎样的心理?是否涉嫌违反法律?

不知道这个答主,怎么看 汉尼拔的美剧和电影……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7K7VRk 发表

更新: 这次谣言的始作俑者 “景狗” 已被抓捕归案


我对本次事件不发表任何个人评价,虽然我不认识林夕,但毕竟性癖怎么样是个人的私事,只要不涉及违法犯罪,他人无权干涉!

林夕已经准备好法律武器维权,希望女拳好自为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认识的胶衣爱好者中,妹子比男人多。。。

知乎用户 杜嘟嘟​ 发表

有次马云给我推了个这。大家还会集中调侃穿这个放屁会不会鼓包。

这事不是女的专用的。还有男的也穿……

我本来以为吧,这个就是类似打底裤一类的服装。

身材好的妹儿穿上好看。大家又会集中调侃穿这个放屁会不会鼓包。

后来发现越来越奇怪。

咋这么喜欢 cos 柯南里的罪犯呢……

遇到过喜欢 sm 的人。

她表示这东西的快感的确是圈外人难以理解的。

她的主人让她把眼睛挖出来,让她死,她也会做的。

不寒而栗。

我说你考虑过家人朋友吗?

她苦笑着说他们又没法带来这样的快感。

我真的尝试去理解了。

发现可能每个人对自爱的定义不一样。

我们会认为爱自己的身体,名誉,前途是自爱。

她们认为爱自己的欲望才是自爱。

至今我仍然忘不掉那个女孩子跟我展示手腕上的伤疤。

苦笑着说也许下次就可以真的死掉了。

每次我威胁主人不要抛弃我,都用这招。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不好用。

如果真有那天,我希望他可以在窒息 play 把我弄死,真的死而无憾。

我说那你的主人为什么不娶你。

她说他前途光明找个富二代大小姐平步青云的,为什么要被我这种人拖后腿。

我只要做他生命里唯一的那个特别的存在就好了。

我觉得她是真爱他。

可是他不配,她也不在乎。

所以也许她真的死了,也会为他伪装成自杀的。

希望大家好好爱自己,爱身体爱前途爱名誉的那种爱。

那种爱,不要也罢。

知乎用户 汪丶小白 发表

既然有人说聚众淫乱罪已经被废除,那就修改下答案吧。

要破解罪恶,首先要接近它,甚至成为它。所以变态的心理还是别猜了,免得自己误入歧途?

真想不通竟然还有人帮这种变态洗。新城控股的事儿都想必大家都清楚了,谁知道像这种养娃的变态以后会不会对女童下手,河南的玛莎拉蒂怎么没把这两个变态撞死。

真是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ps. 替变态说话的杠精赶紧滚。当然,你肯把你家女性送给这人当娃养,我会表示对你 respect,毕竟你太 keep real 了

知乎用户 口袋罪研究者 发表

看来,大家已经对这个妄称林夕的人深恶痛绝了,更欲杀之,煎炸之,烹饪之,佐以蒜蓉芥末生食之而后快了。

然而,兹事体大,法律这层面子还是要顾它一顾。若不经审判就剁了它,又会落人口舌,得一个暴徒的称号。法律啊,就是这么令人讨厌。

那么,如何这位罗织罪名呢

1**. 非法拘禁**

很遗憾,基本没戏

非法拘禁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然而若那些娃娃真如某人所言是自愿的,则符合大陆法系中的 “阻却违法事由” 中“被害人同意的内容”

阻却违法事由
违法阻却性事由通常包括有:
正当防卫,为权利和其他利益免遭正在进行的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为权利和其他利益免收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令的行为,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权利或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没有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中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被害人同意,被害人的同意符合一定条件,便可排除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犯罪属性。
基于推定的承诺行为:包括民法中无因管理等。
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或机关不可能或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力量进行救济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某人同意,就算把它用笼子锁起来,都不违法。(刑法保护变态实锤了)

当然,如果能集诸位之力,努力证明被害人中有未满 16 周岁或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不完全刑事能力人,还是很有希望把某人送进监狱的。

(16 到 18 周岁虽然未成年,也是完全刑事能力人,可以作出被害人同意哦)

参考阅读

法律人小豸:SM 中的刑事责任问题 ——违法性阻却事由中的被害人承诺

2 聚众淫乱罪

可以用,但要抓紧时间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组织、策划、指挥 3 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3 次以上的,应当立案。聚众的 “众” 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以看客们的羞耻程度,某人显然可以定为聚众淫乱罪。实际上,四人以上的大学宿舍关灯之后所聊的那些话题也构成聚众淫乱罪,不抓你们是在等你们自首。

然而要快,聚众淫乱非罪化已经在路上了。

参考阅读:聚众淫乱为什么是犯罪? - 尚格诉讼观的回答 - 知乎

聚众淫乱为什么是犯罪?

3 传播淫秽色情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把胶衣紧身衣定位淫秽物品,勉强可以用。但是你们喜爱的漫威和 DC 英雄,有半数不能出场了,更别说猫女这种本来就穿着胶衣的角色。以后跳水队穿着中山装跳水,舞蹈队穿着西装跳舞,还要记得戴帽子。

4 流氓罪

这才是最适合某人的罪名,可惜啊,该罪名英年早逝

流氓罪没有明确的定义,在设立之初,只要你看谁不顺眼,他就犯了流氓罪,十分便捷好用,居家旅行检举报复消灭自己看不顺眼的人必备罪名。可惜被废除了。这是人民的损失。

5 寻衅滋事罪

没法用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没有一条符合的

行政法中的寻衅滋事倒可以用,毕竟那是个口袋。(刑法的寻衅滋事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是两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但是如此,只关 15 天,诸位怕是不会满意

最后,像法学这种小众易秃顶的爱好就该圈地自萌,不要出来吓人,大多数人更喜欢 sm,那才是大众爱好。不信看销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我觉得 lx 存在对女孩的恶意诱导。如果最后证实不存在,那我会删除回答。

我知道有的人会用诸如 sm(本事件 lx 不是玩 sm 的,前边答主有提到)之类的性癖去洗,ok,没人说你的性癖是错的,问题是,这个活动进行之前是不是应该保证双方都独立地完整地思考过这件事的利与弊?你作为这个娃娃间的主人,你是否有为了获取新的娃娃所以对女孩进行物质或精神上的诱导?

以上是针对成年人的,至于未成年人,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有点良心的人未成年你就不该去碰。未成年跳着闹着要入圈那是未成年傻逼,你作为成年人,你一个有钱有身份有社会经验的成年人,你是这个圈子里有些经验甚至有些名声的 “大佬”“老师”,你会不懂这种东西有什么后果?(我本人就是那个憨批未成年人,我未成年入圈,第一个也是到现在唯一一个 s 是担心我自己管不住自己才答应跟我建立关系,人家主奴日常 sp,我多玩五分钟手机都要挨骂被催赶紧去写作业。虽然现在分开了但是我一直很感激他。)

他口口声声之前几个女孩子是自愿的,请问一个情感受挫、年龄较低、基本没有社会经验的女孩在她最脆弱的时候,一个金光灿烂彬彬有礼的男性进入她们的生活给她们带去所谓温暖,他再加以撩拨,要我我也愿意。

笑死我了,我今天看的浑身恶心。这不是你情我愿,只是你趁虚而入让我相信你给我编织的温柔骗局,而后你再驯化我。这叫你妈的你情我愿?

我一 sm 圈小透明,现在看着圈子里的这种事真他妈是一天比一天恶心。

更好笑的是我今天看到了一个也算有些名气的大 s 对这件事的评价是 “好心疼林夕老师”。

ok。你们真棒。

我从来不否认会有更可怕(指对一般人来说)的性癖,血腥、脏、永久伤害都有的是人玩儿,但是我不接受一个人不是由他自己独立思考而是经人诱导做出相关决定的。

人工驯化必死无疑。

知乎用户 子青 发表

在正式回答之前,我想首先从伦理学的角度谈一谈应该如何看待这样一件 “毁三观”、或者在常人看来无比可怕的事情。

尼采写过一本书,叫《善恶的彼岸》。他的大意是,基于基督教传统的 “善”“恶” 的判断标准捆绑了常人的判断。而统治者正是通过固化这样的伦理标准,从而使得常人像虫子一样,在世间生存繁衍,永恒轮回。但是,对于真正的天才,蔑视世人定义的 “善”“恶” 的疆界,进而才能真正的体验这个世界,完成自身的存在。

尼采的这些想法给我们的一个重大启示是:

首先应该悬置你先在的道德判断,而尝试去理解一件看起来骇人听闻的事物。

如果说人性是一个深渊,那么人至少应该努力尝试向那深渊投上一瞥。而不是用一种否定的方式退避三舍,进而画地为牢的过自己的生活。

以下就是一个段位很低的精神分析爱好者的尝试,仅供参考。

不存在性关系。 ——雅克 · 拉康

著名的精神分析大师、西方思想家拉康曾经说过如上一句话。

这句话的意思是:

性关系是建立在主体的想象之上的。纯粹肉体的接触和感受是愚蠢的、有时甚至是不愉悦的。我们真实的肉体有着种种不完美——皮肤之上有着沟壑、绒毛。我们每个人也不拥有天仙的面容。

让性关系得已进行和维持的,是包裹在另一具身体之上的主体的想象。

所谓发生性关系,对于主体来说只是主体借助一个外在于自身的媒介,完成了自身的想象。(与之成对比的是爱。在爱之中,主体真切地希望以他者的视角看待世界。)

网友林夕的娃娃间饲养真人娃娃的行为,是将想象拉入到了现实之中。或者说,让现实更像他想象中的世界,让现实更能刺激他的想象。

其根本就在于对自身欲望的满足。

每个人都有欲望。欲望意味着一种匮乏。

主体感觉到了自身的匮乏状态,需要外在的东西来补充它。

在这种填充之中,有一种替代的逻辑。

我欲望某个对象,但是我可能得不到真实想要的那个东西。这个时候就会有一个替补的逻辑,我选择去欲望一个替代品。这就是恋物癖的产生原因。

某种意义上,我们都是恋物癖。一种空乏状态是主体的恒常情境,我们总是想要各种各样的外在的东西来填充这种空虚。在消费主义的情境下,我们到处可见恋物的症状。

让我们还原一下网友林夕的娃娃间欲望的真实:

他与我们一样,是一个空乏的主体,需要一个外在之物。

喜爱乳胶等物品是一种恋物的症状,其原因在此无法揭示。这与个人更多的生活经历等有关。我们暂且只需要知道这只是恋物的一种。

按照一种最粗俗的理解,与人发生性关系要比与物更让人愉悦。

但是对于真正的恋物者来说,人的身体可能恰恰是恶心的。而物是洁净的。

我们在网友林夕的娃娃间的案例中,看到的是他在 “娃娃” 和“人”之间划出了界限。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吃喝拉撒的方式。——吃喝拉撒这种作为人最基础的存在方式,对于林夕的娃娃间来说,时刻提醒着 “它们” 是人的事实。

对人来说,洁净与不洁很大程度上是由观念造成的。在人和非人之间制造一种区分,就可以使得林夕的娃娃间感觉到,它们不是日常生活中的另一个主体、它们不像日常生活中的人那样肮脏,而自己是它们的绝对主人——这让这个绝对主人的欲望得到了巨大的满足。

问题的核心是将人物化

恋物的主体为何不径直选择物,而是将人物化?也即是,林夕的娃娃间为何选择驯化娃娃。

答案的核心在于权力。

每个主体都有自身的权力意志,在世界中实现控制,是空乏主体的歇斯底里,是空乏主体的欲望真相。

我们的控制欲望最强的地方,是对于作为同类的人的驯化

在那个小天地,本来千差万别的个体,愿意完全处于控制之下。而在当今的外部社会,每个个体都是独立的、没有人可以予取予求的。

在一个小天地成为君王,对于人的权力意志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满足。

问题还在于,林夕的娃娃间对娃娃的感情可能是一种暧昧的。除去上面所说的驯化的内容,他有可能同时意识到娃娃本来是一个主体,而现在愿意献出自身——意识到这一点的他可能还会对娃娃生出某种感动、感谢,由此感受到自己更爱这些娃娃。

下面从 “娃娃” 的角度考虑这一事件。

主体的欲望是欲望着他者的欲望。——雅克 · 拉康

拉康说,我们存在的原初情境是母婴一体的,直到婴儿意识到母亲和自己并非一体,自己不能满足母亲的全部需要的时候,婴儿的原初创伤就发生了。他感觉到受伤,他希望能够完全满足母亲,让母亲和自己复归一体。

这是一种成为他人的欲望之物的欲望。

主体始终有着将自身奉献出去,成为他人的欲望之物的欲望,参照爱情或性之中的施受虐关系。

无论这个案例中的娃娃是如何进入这个情境,一种最初的自我物化的欲望始终是存在的。

这当然不是说存在什么 “自愿” 的说法。我想指出的是,意识形态、或者通俗地说 “洗脑” 的力量恰恰在于,控制你思考问题的方式,使你觉得你应该认为自己是 “自愿” 做某事。这是一种后现代权威施行的方式。

我们千万不能低估了人类思维方式被引导、被蒙蔽的可能性。

即便是我们自认为旁观者清的个体,恰恰是处于种种意识形态的幻相之中。

最后我想指出,对这一事件的心理真相的解析,至少与法律的讨论具有同等的价值。

不尽之处,请多指教。

知乎用户 举报机器人​ 发表

我看完的感觉就是:

原来电视里演的那些变态真的会在现实中出现……

知乎用户 www 发表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9X82RF 发表

谢邀谢邀!

为啥会有这么多朋友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就不一一列出谢邀 title 了。本人实在是才疏学浅,胶衣嗜好这个技术含量太高了,没有具体了解。

毕竟胶衣这种完全不透气的面料衣物,当事人群虐待与受虐倾向肯定不是一般强大,用凡人的思维必然难以理解。如果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当事者势必涉嫌违法犯罪。当然假如当事人都是成年人且没有强迫意志在其中,就难说是否违法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7gJ6d9 发表

对这个圈子不了解,懂点心理学,说说我的看法。

一,人类是可以驯化的。

这里的驯化是个中性词汇,指通过被训练自主完成某个行为。

某种意义上,教育这个行为也是一种驯化,只不过我们的教育是为了正义的目的,是为了让一个人更好的适应社会,更好的生存下去。

但有些驯化不是的,有些驯化是为了达成某个人的私利,是为了某个人邪恶的欲望服务的。

最简单的驯化方式就是鞭子加糖,和驯化动物区别不大。

具体案例也很多,很多家暴的男的就是运用这种方式驯化妻子,暴力是为了打击你的独立性,打击你的反抗,糖果是为了奖励你的听话,奖励你的不反抗。

很多被长期驯化的女人没有勇气离开这个男人,或者已经习惯了的,就是已经被驯化了的完成状态。

还有一个驯化的案例,比较出名,脑白金的广告,通过多次重复简单口号,达到洗脑目的。

原理就是,人类的潜意识是不设防的,没有抵抗能力,潜意识层面长期接受某个信息,就会下意识认可,意识层面往往就没有抵抗能力了。

所以,女性不要对自己太自信,把你隔离在一个封闭环境,每天对你鞭子和糖,很少有人能够抵抗得住的。

这就是为何我们说对于家暴要早早离开,因为时间长了,你就有可能被驯化了,无法离开了。

二,在你心理脆弱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

这句话其实是矛盾的,人在心理脆弱的时候,其实是最没有警惕性的时候。

但是,其实很多悲剧,恰恰就是在人脆弱的时候发生的。

很多女生,失恋了之后还没缓过神,还没遗忘这段感情,还没去反思去吸取教训。

就匆匆忙忙进入一段新的感情,或者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例如 sm 之类的圈子,妄图通过一段感情修复创伤,或者通过更多的痛苦掩盖这段痛苦。

如果这个女生遇到的是个人品好的男性也就罢了,如果遇到的是个渣男或者高智商反社会人格分子。

这个女孩就极有可能在这个过程中遭遇更大伤害,遭遇胁迫,暴力,甚至可能被洗脑严重从而被驯化。

人在正常情绪的时候是不容易走极端,不容易被坏人洗脑的,但是人的心理处于受伤状态,就像身体的伤口一样,是很容易被外来细菌病毒入侵的。

这就告诉我们,如果受到心理创伤,请一定一定要通过专业医生治疗,去当地正规医院找心理医师,或者去网上正规的专业机构寻求咨询和治疗。

就是知乎,其实都有很多滥竽充数的心理咨询人士,我这个外行都觉得不靠谱。

所以,慎重选择心理治疗途径,对于网上的信息一定要严格识别,别轻易相信网友。

那些告诉你通过更大的痛苦来抑制痛苦的言论,请一定要远离远离再远离!

三,请通过看书来武装自己的心灵。

读书一直是最低成本的获得人生经验的方式。

保护自己的心灵,武装自己的心灵,是每个人的必修课。

外界的各种信息,良莠难辨,你遇到的各个人,是益生菌还是有害病毒,要学会识别。

怎么去识别,怎么在遇到病毒的一瞬间就意识到不妙从而远离。

需要学习,需要看书,需要心理学书籍。

看这些书,有助于你抵御父母无意识的控制,有助于你平等地对待同事,有助于你完美避开渣男,有助于你有幸福的一生。

嗯,看看心理学书籍确实很实用。

具体的豆瓣知乎都有很多推荐,我也推荐我看过的几本印象深刻的:

《少有人走的路》

《为何家会伤人》

《进化心理学》

《登天之梯》

《反脆弱》

最后,网络上也是有很多好的知识和信息的,前提是你有独立判断的能力,能切实从自身利益出发思考问题,而不是被洗脑当个奴隶。

知乎用户 一筋色 发表

我觉得他希望用在微博发图的这种方式诱导和传播。

一个是发他的这种爱好在大众平台,本身就为了曝光的心理,也许在字母里还是一种羞耻调教方式。

一个是诱导性,虽然他自己在微博写的你情我愿,但这种 po 图公开展示的做法其实就是一种诱导,诱导一些没有意识的小姑娘去跟着他。

他这种发布真的很恐怖,肯定后续会有模仿的人,以博人眼球。

好好看看他的转发,还有男的穿着红红的胶衣在那里秀来秀去。

这个你还说是别人的爱好无所谓吗?

这就是在打另类淫秽色情擦边球。

知乎用户 绿酱 发表

知乎把这个话题连续的挂在热搜榜上,看似引讨论,实则帮助这个博主好好的推广了一番。

知乎用户 如花美眷似水流年 发表

一个卖乳胶衣的,胡说八道,找一个模特摆拍下,就把你们骗了…

知乎用户 千里万里朝你奔走​ 发表

我个人不反对一切特殊性癖,前提是在不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成年人之间你情我愿能够对自己负责,怎么玩都可以,但是这些东西终究都是无法拿上台面的。

首先这位博主说他们是你情我愿的,然而如果在对方还未成年的情况下,有那个能力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吗?这个人真的没有任何哄骗的行为吗?对方是真的有这种癖好还是强行被他培养出来的?在未成年这个基础上,我觉得一切都不可信。

其次,小众爱好始终是小众的,并不适合拿到 wb 这种公开平台上来,并且还带有故意展示的成分。

顺便,wb 怎么该屏蔽的东西不屏蔽,该炸的号不炸?这种号存活了这么多年并且还有人拥护,真的长见识了。

一个词评价一下,恶心。

知乎用户 天穗杨锡锋律师 发表

不管是不是强迫的,博主都可以看得出来是个,心理极度扭曲的人,如果是强制的具体要看是什么情形,性侵害涉及的罪名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最低刑罚是是 6 个月的有期徒刑的,最高是死刑

刑法》涉及性侵害的具体条款如下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仔仔 发表

已经呗证实是造谣了

我不是洗白,我只是有些疑问。我刚才反反复复的多次看了这几张图片,发现她们脸部压根没有通气孔,也没有类似呼吸装置的东西,她们活人娃娃到底是怎样呼吸的?

而且真空装箱太恐怖了,真空是把空气全部抽走,那么箱里的人该如何呼吸?而且时间还那么长,连氧气瓶都没有。

我不是洗白,我只是疑惑

知乎用户 翻牌小姐姐 发表

好吧 我就是胶衣圈内人士 林夕的作风一直比较出格 喜欢做娃娃系列 这是胶衣圈里一个比较小众的游戏 我是看不下去 那种做法总让人觉得怪怪的 但是这不代表有些女孩子就是喜欢这个 就跟同一样 他们还没有什么洗脑团队

不过未成年就玩这个成人游戏是要好好地喷一下 完全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个文字描写真的是很过分了 那个衣服只是一片全包式 没有导尿管啊 没有头发剃光啊 只是带了个帽子(那个帽子的设计我也是吐槽一下。真丑啊 真丑) 就穿上然后脱掉啊

sq 网站也是没有的 很尴尬 我也不知道 sq 是什么意思 我 emmm

我所知道这些喜欢胶衣的人

1. 恋物 就是喜欢闻味道 有股乳香味 就跟你家乳胶枕是一样的

2. 之前毒液啊 蜘蛛侠 猫女的播出。看着他们穿很性感 只是为了性感一下

3. 胶衣有良好的包裹性 有些人天生安全感缺失 需要一个衣服 “拥抱” 自己

4. 时尚 胶衣在时尚圈已经火了很多年 卡戴珊 韩国明星 还有太子妃的那个演员都穿着走秀

已经是很成熟的产品了

营销号抓住一点事情就无限放大是错

未成年玩成年游戏是错

大尺度发微博是错

胶衣没有错哦~

大家一个圈的人要好好地跟被人解释

有人说这涉及 ml 但是哪个正常男女不 ml 啊

最后!

——————————

好吧 之前胶衣时尚圈就很不爽那种头套行为

原来是他本人说的 剃头的事情

我也略感恶心

但是不要骂胶衣好哇

知乎用户 vwxyz9k 发表

感谢我国保留死刑,该出手时就出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快乐星球 2 的 dark 大王的收藏吗?右边胶衣人

知乎用户 娱乐批评家 - 鱼皮 发表

凤凰未婚老汉囚禁女生做 xing 奴事件,如果发生在流浪地球时代,会是怎样?

答案:林夕的娃娃间

知乎用户 万如 Mandy 发表

十六字箴言:看个热闹,欣赏不来,(当事人)开心就好,关我屁事。

知乎用户 欢乐马 发表

现在最让人害怕的,是评论里面居然还有人大呼你情我愿??

这件事情难道不应该报警吗?

还有未成年人,这种洗脑洗到所谓的你情我愿,真的是你情我愿吗?

这个三观真的很可怕

可怕的是很多人都这么认为

如果是因为想要显得和别人不一样,杠的,也就罢了,如果真的认为这种你情我愿真的可以,那我真的太害怕了

之前听闻主人奴隶这种关系的,其实也挺震惊的,然后了解过,发现:有些人会希望有另一个可以帮自己做决定,可以把思想寄托在 “主人” 身上。这个我可以理解,毕竟人有很多的烦恼,有些人会希望寄托在其他人的身上,希望主人去做决策。依赖于他

但是,这个娃娃,直接是不把自己当人了吧,已经不认为自己是个人了吧。

你问机器人,你是机器人吗?它会怎么说?我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林夕娃娃照片在这里

我只想说,这位娃娃辛苦了,整天在林夕手下 23 小时一动不动,尿尿都插导尿管,还要完成戴美瞳和摘美瞳活动。如果戴美瞳不在允许情况下,算不算违背主人意愿?

他微博底下还有被洗脑者想学习他,哄骗身边女性穿胶衣,做性奴,做一年 23 小时接受主人指令的娃娃,恢复奴隶制,违反社会规律,破坏社会和谐。

一直号称这个 27 岁娃娃是国家实验室负责人,把高知女性物化,贬低高知女性。

27 岁,稳稳当当读完博的年纪你告诉我,这就能当负责人了???还国家实验室负责人???一个 985 刚毕业的当个国家实验室研究员就很厉害了,你告诉我,她还是负责人?还穿胶衣去上班?还做了全身脱毛,剃了光头????

啥也不说,已经去举报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20nTGi 发表

说点个人感受吧!

一开始微博刷视频刷到还没太看懂,想说这什么鬼东西绿色的好丑谁买这种娃娃,看了眼评论发现是真人,点进林的微博,打开了新世界的厕所,没有特别仔细地看,闻了一圈恶臭就离开了,别的没太在意,最受不了的就是那些支持者,如果中国也能上得去暗网,这帮人估计就会在暗网的变态视频里面沉迷吧!

昨天朋友发给我一个链接,是有人对他的微博的详细整理,看到了更多我一开始没注意的细节,然后的感觉就是——太假了!

他的身份,学历,娃娃是否真的穿那么久,是否有工作,是否真的不要钱,是否摆拍,是否真的有 6 个神经病陪他玩,都存疑!

就算这些都是真的,他也断然不是有些网友说的 “高素质”,素质不是学历更不是说话方式,最起码得是个正常人,心理有病去看病,别人心理有病劝别人去看病,又利用别人的心理弱点又满足自己的变态欲望,双方病情都会加重吧!

而且真正的变态,应该是自己在家玩的不亦乐乎生怕被人打扰吧?故意发在网上,建群,发 “福利”,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这是变态吗?这是坏!所以我觉得,他文字描述出来的行为,他不见得做了但是他有这个妄想,扩散自己的构想是为了增加 “同好”,发展出相应的圈子,来实现自己的欲望。

不太清楚他这是恋尸癖还是恋物癖,但是按照上海垃圾分类来看,林夕的垃圾站应该属于有害垃圾

知乎用户 醉眼看红尘 发表

就是个装逼犯,吹牛逼呢。人体那么密封包着,是活不了的。还特么一天 23 小时密封,长时间站着,以为是机器人呢啊,就是个摆拍的。真的两天就出人命了。傻逼想出名想疯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一个胶衣爱好者我想说……

他的审美一定有问题,太丑了

口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先说有没有再说是不是。

1. 真的有女生愿意 “物化自己”“被放置”“被圈养” 吗?

有的,微博上就有一大片林夕的同好群体都有这种想法,不仅如此还有 “愿意睡狗笼”“被切断社会联系圈养” 等等等的,一方面这是对现实社会的逃避心理作祟,一方面是性癖好。就像《五十度灰》《bonding》等片子里面有人喜欢被绑起来进行某种活动,还有人喜欢被尿滋一脸一样。性癖好多种多样,轻口的 sp / 恋物 / brat/daddylittlegirl,重口的如上,甚至还有慕残等。既然是叫癖好那就不是大众常见所能接受的喜好了。

林夕选择在微博上 po 照一定是有 “与同好交流” 的目的,微博号 “表演现场” 放出来的那些评论截屏都没有给其他人的 id 打码,可以找这些 id 再从他们关注列表里面翻到女性同好求证上一段话。

2. 林夕的六个玩伴到底是否自愿?

无从而知。整个事件里面 “抛头露面” 的就只有林夕一人,所有的话都具有单面性,就只有鹅组的扒皮贴里有提到过一句“林夕的微博互关女伴”,但也没看到截屏实锤。

两个思考角度:女玩伴为自愿,林夕要求女玩伴不要在社交平台发声,以免造成事件二次发酵。女玩伴为非自愿 / 被强迫,被林夕断网关在家里无法与外界联系。

我个人更倾向于是自愿。因为胶衣的特殊性,一是需要量身定做,二是女伴不愿意不配合的话,林夕本人无法强制为其穿上胶衣(就是很难穿的意思)。

3. 林夕有未成年女伴,是否造成诱奸?

往深里扒发现林夕的乳胶床是去年购置,按照他所在评论区留言 “未成年的时候拍的” 初步推断这姑娘应该是 17 左右。虽然说 14 周岁以上即合法,但是抛开林夕事件而谈,无论是 s * 还是 sp 圈里面未成年真的不占少数,年龄小就接触这些东西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个人认为家庭教育 / 原因可能占大头。

ps:某些 wall 外的微博镜像网站上可以扒到被销号 / 删除的微博,有兴趣扒的可以自己翻出去扒。

4. 林夕的娃娃间发言大话程度?

个人认为挺高的。他自己说的话很多相互矛盾的地方。

5. 女玩伴真的是否为强迫?

我个人认为可能性小。第一,林夕自称有 6 个 “娃娃”,那么在林夕外出 / 被林夕带着外出的时候,非自愿的“娃娃” 为何不采取逃跑 / 弄出动静等行为?且他的老微博中有不少 “娃娃” 玩手机的照片。第二,在娃娃不自愿的情况下,林夕为什么还敢各种发可能暴露有个人信息(住房照片 / 车库等)的微博?第三,这么贴身的胶衣均为量身定制,为一个定时炸弹花钱量身定胶衣,甚至还要帮穿好、清洁等,我真心觉得不太可能。

以及,小众的东西 po 上微博这种平台,被圈外网友围观评论咒骂真的是活该。

知乎用户 栗下小野猫 发表

让自己的女朋友偶尔穿一下拍照,他说一天穿 23.5 小时就有脑残信????

知乎用户 七海千秋​ 发表

亚文化圈子的东西,在自己的圈子里玩就行,不要拿到大流量公共平台上宣传。这种宣传只会带来麻烦。

文化背景的差异大到一定程度,就无法互相理解了。因此,圈子之间适当程度的相互隔离,对社会的正常运转是有好处的。

知乎用户 飞雷神 发表

我觉得只是一种癖好而已,无妨

如果有和法律相悖的地方处理就好了,说实话就算真抓,这证据也不好收集。未成年人的问题,好像也不是很大;毕竟都是自愿原则。道德谴责好像也没什么用。

我并不是字母圈的成员,但是我认识几个抖 m 的妹子;她们的关注点确实和普通人不一样,说实话聊这些问题我也瑟瑟发抖。

实在是不理解的朋友去了解下他们的生活,就明白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们啤乎用户还真是没见过世面,这种小事就惊呼恐怖。我寻思一个满口大话的卖胶衣的就能让你们怕成这样,你们上某个悲伤的熊猫网站搜 guro,snuff 之类的岂不是连肠子都要从胃里吐出来。

看到不能理解的就觉得是从暗网出来的,也是你乎用户的一种奇妙深刻,毕竟看了几条生成长图的微博营销号故事就知道什么是暗网了,网路水平泰国第几,属实用 360 的带骇客。也不知道有没有人看过 bestgore,这可是正常国家可以直连的网页哦,我猜多半你乎用户是没见过这种东西的,快去看,我想看看你们的反应。

还有一群云法官喜欢天天判死刑,或者是希望流氓罪复出,真是把我前列腺液都笑出来了,那么喜欢交出自己的权力换取铁拳打击自己不喜欢的东西的话,总有一天你也会是铁拳下的冤魂。

知乎用户 桑尼 发表

今天在豆瓣看到帖子去微博搜,完全没有结果,能在知乎看到问答实在是太好了。

知乎用户 李岩 发表

高赞回答

@萝魏紫

说的对,先报警再说。

但要报的技巧:通过微博同时 @ 中国政府网、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全国扫黑除恶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让他们知晓、判断、处理。

打相关中央单位 12xxx 的举报电话可能也管用。不放心的话找个座机打。中央单位可以信任,转到地方不太好说。

这是未来十年内或十五年内的中国优势:由愿意为国家民族负责任的力量关注、解决民族复兴中遇到的麻烦、问题。

问题只是如何让他们知晓、重视,并适当承受压力、防止懈怠、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风啊 发表

我们以为生活在一个很美好的世界里,殊不知还有这一面,严惩犯罪分子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kVYs16 发表

怎么一堆匿名洗白的回答?还什么你情我愿请尊重,来来来把匿名关了,让你们体会一下啥叫被自愿。

知乎用户 长安过 发表

心疼这些女孩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最后感到恶心———

知乎用户 创界山居士 亚玖 发表

对于不理解的事情,以有罪推断为前提,引发网络风暴甚至网络暴力,是现在最大的问题。

昨天有那么一条文章火了,因为特殊的癖好,一个名为林夕(林夕的娃娃间)的微博再次被人炒上了热点。作为兴趣是制作胶衣、并且自觉有多少恋物癖好,因此虽然不亲自参加,但对那个所谓圈子略有耳闻的人,还是想说点话。

确实,胶衣、SM、窒息、异常性癖,这些本身就是小众、看起来很危险且诡异并且注定不会被所有人理解的爱好,实际上跟大家知道的,喜欢胶水味道、喜欢布料摩擦感之类的癖好是一种结果。。

鲁迅说过,一见到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 体,立刻想到生殖 器… 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在这件事上也不外乎如此。

之所以林夕至今都没有出现被抓捕、上报、问罪之类的结果,你们猜测是因为他财力雄厚而背后势力惊人。

然而事实上在去年那一次的曝光之后,警察便已经确认过接警并调查此事。甚至你们知道在上次被曝光后,林夕自己也报警了吗?

如果在去年那个时间点,有任何犯罪的事实存在,不应该就已经报纸见了吗?所以为什么这个在你们看起来十恶不赦罪该万死的人,还能自己主动报警的呢?

作为类似 SM 活动的一环,实际上比大家想象得要正常地多,甚至大多情况下以为在乎体验上的快乐,直接的性交行为都是非常少的。

并且实际上圈子内的规矩非常严,圈内人之间也会互相地监管是否符合大家的认知,在了解接下来要做的事情、接受所进行的行为、绝对不会造成实际危险(知情、理解、不伤害)的前提下,非常安全的游戏。如果大家好奇的话,可以百度 SM 的游戏规则来看一看,会发现真的是非常严谨了……

也就是说,林夕这件事的实质,是参与者是完全知情、理解并且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完全合情合理的。所以大家看到的照片上虽然看似强迫,但却是完全是双方都理解同意的行为,也就是一场没有任何强迫的 “被虐待游戏”。

所以说实话,中国现在也是一个法律社会了,如果林夕有进行任何违法的行为,上一次被推上舆论巅峰的时候,就应该警察破门、推上头条、法院开会、坟头蹦迪 (?) 了吧。

这件事中,唯一有问题的事情便是,这确实是一个不适合拿上公众平台展示的癖好。

把这些让人看起来很难接受的内容,公然放在公共台面上被人看到(即使它们确实没有出现直接的性内容),遭受炮火也是在所难免。

1927 年洛夫克拉夫特《文学中的超自然恐怖》中 人类最古老而强烈的情感便是恐惧; 最古老而强烈的恐惧, 则源自未知。

如同此前暗网的故事风靡网上一样,这种往往因为圈内人心知肚明而不放上台面的内容,在小部分(真的是异常小的一部分)人的发布下,因为大家对于这种行为的普遍未知而造成如此大的恐惧、猜疑,以至于现在这种群起而攻之的结果,很大一个原因来自于对其猜测所带来的放大效应。

实际上 SM、恋物、胶衣以及本次涉及到的物化行为(叫啥来着),在欧美那种性开放的氛围下,已经是广为接受的产物了。实际上胶衣甚至是欧美如 Emma、LadyGAGA、卡戴珊等名流所公开喜爱的东西了。

而在国内大家众所周知的原因下,这些爱好却一直作为一个水下见不得人、被大多人所不理解、甚至诽谤抨击的行为。

例如在辣椒没有被大众所知晓前,有个厨师爱用辣椒做菜,并告诉大家他用辣椒做菜给他朋友吃的感受,然后有人看不过去了,说辣椒是毒品是精神控制的手段,然后大家纷纷批判用辣椒做菜的厨师。

不过如果能趁这个机会,将 SM、乳胶等小众圈子的情况开诚布公地说开来,或许不失为一种让小众圈子被大众接受的一个不错契机吧。

知乎用户 sks963 发表

转发 + 扩散吧

知乎用户 AwkiAsh 发表

可怕的是那个人的评论有好多 博主素质真好 好温柔等等,还有很多洗地的,说啥你情我愿,首先涉及到未成年不管咋都是犯罪了好吧,其次这些女孩都受过感情伤害,应该很吃温柔男这一套,况且这博主是个法医,也可能存在药物引导?? 反正就觉得他是个精神病人

但是总感觉这个博主说话有点假,一面之词,女孩 27 岁还会穿着去工作同事都知道,要是真的我不信一个来分享瓜的都没有……

知乎用户 橙酱 okay 发表

打着性趣爱好的幌子、

发着令人眼前一亮的 “中国新事物”?

在一本正经的

传播淫秽色情、

丑话性爱、

扭曲价值观,

这到底

是人性的泯灭

还是道德的沦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法医,把人封在胶皮衣服里当成物品,还插管吃喝拉撒,还有人配合??配合的人还是国重实验室的负责人???我觉得三观都裂开了,没办法相信。配合他的人简直脑残到家了,他要是哪天兴致来了把你给解剖了怎么办?万一爱好改变,把你封在石膏里怎么办?把你砌墙里怎么办?原谅我,我觉得这都是电影里变态能干出来的事,真没想到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的变态,这种人离杀人狂不远了感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请自来。

微博一点进去给我推送的,真不是自己搜的。一搜更不得了,。我只想说,这是病,得治。

本人观点

二更

不理解,不支持,不尊重。

小众特殊爱好,不要强行放到大众眼皮底下。不是所有东西都见得阳光,逆大流而为,除非你够强大,不然就被淹死。

知乎用户 咕噜的蛇蛇 发表

昨天关注到这个事件的时候只是觉得震惊,今天多方面去了解了一下,感觉就三个字:毁三观。

去看了 wb 号还在的白兔枳奶糖,发现了不少思路清奇,没有正确三观的人。

看到这些我心里才是真的想吐。原来有人真的支持这种变态?不接受就是下等蛆?

对不起真没觉得这个圈子是正常的,也请有特殊癖好的人不要再拿 “你情我愿” 来洗白。你们该做的是去看医生,看能不能积极改变。

有人的癖好是杀人碎尸,有人正好想死,你情我愿说你把我杀了吧,能行吗?

如果控制不了自己变态的想法,对不起麻烦去公安局自首直接。希望这群人搞清楚,纵使你没有伤害别人(怎么可能不伤害…… 无论是这对身体还是心理),这就是传播社会不良风气。

谨记,你们就是不健康,的一群人。

我顺便看了下几个这个号艾特的人,我的眼睛要瞎了,真的。前方高能预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未成年的时候真的气炸了!

那可是全世界最好最可爱的小女孩

小女孩有心理问题应该开导安慰,恶意诱导,强迫,把她变成没有灵魂的真人娃娃,别说什么你情我愿,小女孩那是被骗的,不懂事的小姑娘的主动不算数

这个所谓的 “主” 还用她们盈利,真的太恶毒了,啥样的圈子也不会有这种玩法,这应该属于人贩子圈子了,不但道德有问题,而且不合法

知乎用户 凯风快晴 发表

国家实验室不如研究研究一个脑袋可以放空十几个小时做到完全没有思想的人 是怎么可以在负责人和娃娃之中来回切换没有一个人发现的 大概科研的过程也是一个脑子一片空白的过程?啥玩意哦

知乎用户 兽兽 发表

刚刚上微博搜这个人,好像已经搜不到了?

但是胶衣这东西其实跟 SM 是类似,甚至是 SM 里的一种

如果里面的人是自愿的,那也没法说,也是情趣的一种吧。

毕竟当 M 也超好玩呀

如果是被胁迫或者洗脑什么的,就该找警察叔叔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了这个问题,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就去看了一些资料,快口区了,试图把错误的观点合理化,让自己的行为合法化,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平等的,何来驯化?更不要说女孩主动要求让别人物化自己,(洗脑我倒还相信) 里面的真相也不敢探寻更多,我们只看到了他驯化完后满足自己和满足人们内心阴暗到滴黑血的猎奇心,后面驯化四年发生了多少事,只有他和那群穿着胶皮的女孩知道。搬运了一些,心理承受能力小的,就别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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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原回答: 第一反应,恶心,反胃。

看了一些回答后:

回复一下持有 “各人有各人的爱好,多管闲事,小众爱好你情我愿” 之类的人。

为什么我们觉得如题所示的这种情况恶心变态。

因为你们损坏了我们的权益。

我们接受着主流阳光向上的价值观,并且经过思考后认可并去维持着这样的价值观和环境。

而有些人,恬不知耻地用一些博眼球的行为手段,把这事弄出来,洋洋得意,拉低了社会的下限 (哪怕是一部分程度上的下限)。

那这些人呢?

你们平时生活,除了那部分,难道不是一直在享受着一个平和安稳阳光的环境?(大部分情况下)

享受了权利,又不履行维护良好环境的义务,把这种东西放出来恶心人。

甚至引导风向,展现出 “这种事情很正常,你情我愿”,误导一些没脑子的人跟风。

别说什么,和我们这些不接受小众爱好的人无关。

非常有关。

你破坏了我生活的良好氛围,引起了我生理心理的双重不适。

甚至拉低了社会下限。

不喷你喷谁。

我也不是什么圣人,也没有统一思想这种极端的想法。

我对你们的行为感到恶心,但也尊重你们的行为。

你们圈地自萌,我眼不见心不烦。

但要是光明正大出来恶心人,占领舆论。

劳烦您,违法了就去接受法律制裁。没违法就躲远点。

至于为什么是你们躲远点,不是我视而不见。

因为我们人多。:)

别扯什么别的,现在就是这个环境。

搞得和小三说是真爱就可以被原谅似的。

不好意思,在婚姻系统里,该咋处理咋处理,“爱” 这个因素不考虑。该分财产就财产分割,该精神损失费就开赔。

自知在当前理论体系里不占理,就自己创一个没人在乎的小体系,还洋洋得意,小众爱好。

:) 你不脑残谁脑残。

(此话针对这个事件,不针对小众爱好这个群体。且,任何小众爱好和大众观点 (法律) 冲突时,服从大众观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个人推断大部分是编的文案

1. 他说有六个是编的,就像别的答主说的那样就是感兴趣了玩个几个小时拍拍照片什么的而已。

2. 未成年也可能是编的,本人涉足 SM 圈,在我圈内的逗比 S 喜欢给 M 带上一些诸如 “高中生”“学长学弟”“运动员”“某某校草”“富二代” 等标签,其中最忙的是上外校草和北体运动员。他在微博里面回答很友善,会解答评论者的问题,专业术语一推,这显然是存在一定的炫耀心理的,通过编造一些诸如 M 的职业,未成年等标签刺激自己刺激观看者博取别人羡慕的眼神,通过文案在网络上自我满足,而观看者也会对这些内容感兴趣而点赞。

3. 根据我在微博上看到的资料,这个博主曾透露自己身高 186 体重 90 斤 按照这种身材来看如果不是练出了棒棒的肌肉的话应该是个胖子,通过他与 “娃娃” 的生活方式来看这个博主是存在一定的中二的。在这种圈中主要看重“钱,颜,技术” 通过他对微博评论的答复可以看到他并不给钱的,这样看来也就只剩下技术了,但是在 SM 过程中的技术与他这种把人娃娃化的技术并不相同,属于我并不理解的领域,如果这是事实的话应当是精神层面的操控,这样就太可怕了,若是如此这显然就是一种令人作呕的犯罪了。

4. 他曾发过一条微博说自己一个下午五次,次数是多但是正常的性欲强的男人是可以的,我无法反驳,但我就是不信 (‾᷄꒫‾᷅)

5. 前面也有答主说过,让一个女生穿这种东西站一夜什么的不太现实,确实这基本不可能。通过这个人微博里的东西大概率是开局一张图,故事全靠编的模式。

6. 大半夜的为了看看这是个什么东西搜了百度,那些个图片也太吓人了吧,包成这样站着,我要是开门看到一个乌黑的不说话的 “娃娃” 站着我恐怕要吓尿爬着跑下楼梯

知乎用户 慢慢悠悠的踩街 发表

38 度高温天气,发传单的熊

空调间里娃娃

本质上没有区别 都为钱

一个是发传单拉流量 一个是发图拉群猎奇拉流量

说到底都是为了转化为钱

再加上老板的个人私欲和专业爱好 直播打游戏 直播做饭 都是同样的事情

新浪这个流量婊不去谈它 你自己对这个未知事物所抱有的关注 猜测 想象 代入感 才是问题

知乎用户 黑爵士 发表

个人认为这件事情的事主不会受到太严重的处罚。顶多有可能丢了工作。而且看起来那几个女孩子也不会感激网友的 “义举”。

这种事情被曝光,大概率是满足了网友猎奇窥淫的心理,其结果可能会让一些好心人觉得事与愿违吧。

知乎用户 片片 发表

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恶心

知乎用户 这江山不老 发表

不代表个人立场!

不代表个人立场!

不代表个人立场!

更新一下后续,大家自己判断!

1. 原博主已经主动带着玩伴报警

2. 而且写了律师函,看后续是否起诉

3. 原博主表示,并不想拿微博做推广,微博只是做个记录罢了,顺便和同好交流

个人观点:如果属实有违法行为,希望警方要快速行动,不论是否你情我愿,未成年人毕竟是底线!(不过具体法理上怎么定义这个问题我也不懂)

不过目前看来博主主动报警,大家自己判断

倘若是被夸大发酵的事,我个人坚持

知乎用户 老豆子 发表

在另一个帖子的评论区跟一个 “东西” 理论了一下,发觉对方属于无逻辑无法律意识无羞耻感的三无产品,直接拉黑并声明从此不再回复 “东西” 的言论。

但对方说我没有谈论法律。

不是法律专业的我不爽。

于是查了刑法。

本案中,该雄性 “东西” 犯的就是“非法拘禁罪”——“1. 拘禁他人。2. 该行为非法”。

“拘禁”——实锤,自己都承认了。

“非法”——司法解释:“因此,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完全没有提受害者是否自愿!也就是说犯罪客体不论自愿与否,该犯罪主体都是在实施犯罪行为!

别再扯 “自愿” 了,“自愿”不光不能替犯罪主体脱罪,甚至不能替犯罪客体脱罪!

原因参照以下:

拓展阅读:https://zhuanlan.zhihu.com/p/68260836

其中李娜就兼具受害人(犯罪客体)和同案犯(从犯,即犯罪主体中从属地位者)两种截然相反的身份。

本案中的女性判定可以参考该案。

以上为 7 月 3 日更新

~~~~分割线~~~~

以下为原文

如果整个人类是一个人体,那么这个所谓的 “小圈子” 里的 “东西”(姑且称之为“东西”,其实我也觉得挺对不起“东西” 一词,有侮辱 “东西” 的感觉)。

如果整个人类是一个人体,那么这个所谓的 “小圈子” 里的“东西”——就是这个人体身上的——尖锐湿疣、梅毒、艾滋!

正常人不小心得到了这三种中任何一种,你猜会干什么?会尊重包容?尊重包容尖锐湿疣?尊重包容梅毒?尊重包容艾滋?

如果人类社会 “包容” 了这样绝对病态的 “东西”,那么人类社会这个“人体” 也活不了多久了!

对于这种 “东西”,就应该杀灭!杀灭!杀灭!

不是出于害怕!是出于恶心!是出于愤怒!

必须爆粗:cnmlgbd,这种 “东西” 别出现在我面前,否则立刻撕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直到我遇到一个人之前,我看到这种事情也是一样的愤怒和震惊。

但是我遇到一个人,ta 刷新了我对这个圈子的认知。认识 ta 的原因是有段时间春心萌动想在网上结识一些异性。初始挺正常的,感觉 ta 挺热情,熟了之后后来出来见面吃过饭好像也没什么不对。后来聊的多了 ta 就试探和我聊一些 SM 有关的事情,其实早在五年前我就对 SM 之类的有所了解,但我一直以为这只是一种情趣,大家只是玩一些不一样的东西。但是 ta 刷新了我对这个圈子的认知。ta 是一个 m,当然在他们圈子里有更专业更详细的分类,不多赘述。因为对 ta 有好感也就和 ta 越聊越深,ta 说 ta 就很喜欢被人绑着,被人抽打,被人当做狗一样羞辱。还说希望 ta 的对象能这样对 ta。我以为只是一种情趣,便答应了。

遇见 ta 之后说让我抽耳光??我就不轻不重的打了一下,ta 就立刻表现的,像那种高潮的表情。我毕竟也是看过一些相关资料的,就又打了 ta 屁股,ta 表现的特别享受。后来结束之后告诉我打的太轻?还给我看 ta 身上的伤痕,紫色的,肿的,鞭痕。告诉我这样最好。

后来一段时间,我又了解了越来越多的事情,他们这个圈子在每个大中型城市都有场馆,有时候会互相来往交流。还有所谓的 “圈内大佬”,圈内大佬手法精湛,经验老道,很受 m 们欢迎,题中的林夕应该就属于此类大佬。m 们对 S 大佬的崇拜是狂热的,ta 就被调教过,调教过程自行脑补,ta 说被调教过后意犹未尽。一个优秀的 S 最少也调教四五十个 m,同时调教几个也很正常,这些 m 如果认识的还会互相讨论,感觉关系很好。

ta 是 211 大学的,他们圈子很多大学生,很多 00 后,平常看起来很正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每隔几年就会爆出几个这种散心病狂的事件,以前更多的似乎是在农村郊区。现在是隐藏在都市的恶魔,光鲜亮丽地行走在白夜之中。

网友加油!

知乎用户 allen 发表

不明情况的网友以为林夕干什么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看某些他的拥护者是怎么说的 hhhhh

“理直气壮”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把张三套上狗绳,在学校里面溜达,算是对张三的侮辱吗?

罗翔老师说,在符合承诺条件的前提下,不违法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2)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与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基于被害人真实意思而承诺,但戏言性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无效。

(4)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

(5)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只要求承诺存在于被害人内心,不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该承诺的存在。

(6)经承诺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7)经承诺的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否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完整版看这里

【厚大法考】用狗绳牵着她爬过校园之羞耻 PY 汪汪 [2020-15P 刑法 119 必背]_哔哩哔哩 (゜ - ゜) つロ 干杯~-bilibili

麦片违法吗?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 修正)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卖情趣用品违法吗?不违法,但是如果是无照经营就会受到处罚。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知乎用户 烟渚青阳 发表

知乎用户 戚夕 发表

邪教教众往自己身上浇汽油也是自愿的。

这个事情最让我反胃的地方在于,一个心理扭曲的变态抹杀了另外六个人的思想与灵魂还觉得自己是个英雄了,可真是恬不知耻啊。

他在微博上炫耀的战利品会激发他同类的兽欲,造成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穿短裙的女生不是引人犯罪的根源,这种人才是。

知乎用户 我男神庞麦郎 发表

我突然想到,林夕对待这样的娃娃真是暴殄天物!

要是这些女孩在我手上,嘿嘿嘿,我肯定让她们闲不下来,帮我写作业,给我赚钱花,给我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

还有,我会充分剥削奴役这些免费的女孩子们,我会马上买厂房,做辣条,开一个血汗工厂,而她们,就是我的免费劳力,剩余价值百分之百

这种时候,所谓的 sexual fantasy,所谓的癖好,还重要吗?

这些娃娃应该也不介意吧?本身就是来被物化的,被完全拥有的,我可以满足她们,不听话不好好干活了就去给我小黑屋,还有小皮鞭伺候。可能她们进门前觉得自己遇到了好主人,但是没想到门一关主人变成了黑心工厂主。

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曝光,我是不是一定会进监狱?但是我的罪名还会比林夕小一点,因为我不需要她们提供特殊服务。

其实细想一下,我给这些女孩子的,和林夕相比,简直不要一模一样好不好!我满足了她们所有的幻想,还不性侵她们,我只是做一个剥削劳动的小资本家而已

所以,call me maybe。

至于判刑,我觉得,如果人们还在讨论林夕该不该被判,那么我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呢?都是自愿的哦。

而且,我还给她们提供免费的塑胶工作服,哪有老板像我这么好心哦!

知乎用户 杜蛟寿​ 发表

变态多了去了…… 这有啥奇怪的?

把视频照片什么的发网上可能涉嫌传播淫秽信息之类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同时三个人以上一起玩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罪?

知乎用户 中老年油腻肥宅​ 发表

jio 衣无故躺枪。

jio 衣就是一件衣服而已啊!!!

就像是这件衣服我觉得好看你觉得不好看而已啊!

至于这件衣服是被你用来当做凶器来勒人还是当做衣服来穿或者是其他什么的。

是取决于使用者而不是取决于这件衣服本身的属性好吧!

jio 衣只是一件衣服啊。

拜托你们把瓜看齐娃娃而不是 jio 衣。

知乎用户 荟芳里美姐儿 发表

这个就是字母圈的惯用营销套路啊。

并不是什么新鲜事,那卖原味衣物的,什么故事都能编。

世界各地都有胶衣爱好者和 sm 爱好者(两群体之间略有重合)。

老老实实的卖情趣用品,不要通过文案搞这种擦边球最好。

知乎用户 梨子 de 信 发表

这孩子考虑过林夕的感受吗?

知乎用户 啊欤 发表

看到这个,第一反应我还以为林夕写了一首词叫什么娃娃间,林夕这么低调的人怎么忽然上热搜了?

结果一看,只想说,光怪陆离,无奇不有。

知乎用户 炜轩​ 发表

只要是你情我愿的就不涉嫌违反法律,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大家最不应该,最不应该,最不应该的就是自我代入,依据只言片语认为这个女孩是被强迫的,认定这是一个坏的,道德沦丧的行为。

虽然这个网友的行为有违常理,但是请大家记住好坏这种东西不是自然规律,而是人为定制的。你没见过,不能理解,并不能代表它错了,只是你迷糊了,理解的不够深刻。切忌胡乱推测,只是贫穷限制了你的想象力。

从微博中该博主的言论中了解,他的思维方式还是偏向理性的,自己在做什么事情他自己清清楚楚。

既然不违法法律,他们又你情我愿的(该网友声明)喜欢玩这种调调的游戏。让我们这些平头百姓吃吃瓜,见识一下有钱人的游戏,何乐而不为呢?

再者,强把我们网友自以为是的善意施加给胶衣女孩,人家就真的领情了吗?真的是她愿意的生活吗?人家说不定喜欢那个林夕娃娃间的博主呢。

不见得胶衣女孩开心,网友们倒沉浸在自以为是的正义里自我陶醉,依我看,只要不犯法,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开开心心吃瓜还不够有意思?最后,我只是说出自己想法罢了,博主没给我打钱,谢谢。

知乎用户 hh yan 发表

从知乎看到真人娃娃,就赶紧去微博上搜,结果被封号了。然后知道了秀色,慕残,冰恋,,中午饭估计省下了。。想吐

知乎用户 孙召忠 发表

如果当事人所言属实(即:都是自愿的)那么那些喊打喊杀的网友,你们的正当性在哪里呢?

样米养百样人,有人就喜欢玩一些别人不理解的,你不理解别做嘛,做点自己能理解的。为什么仅仅因为自己不理解就要把别人强行改成你能理解的样子呢?

你不能理解的事多了,比如 Cosplay 很多人就不能理解,女装大佬们我也不能理解,再看看淘宝上女仆装的销量,你以为都是买了送给家政大妈?

还有人就喜欢被 sm,人家就是要找个专业的绳师把自己五花大绑吊到梁上,嘴里再塞个口球。这服务还不便宜呢?就因为有人不理解就要干预?

还有更会玩的,还有一种是用钩子穿过人体皮肤把整个人吊起来,也需要专业师傅。外人看的毛骨悚然,但是人家自己乐在其中。

有人在评论中说:一个行为被公众得知之后就有了外部性,意思是:是否合法就不仅仅取决于他自己了,还取决于社会的接受程度以及公众的普遍看法。

这种说法并不新鲜,英国科学家图灵就是被所谓的 “外部性” 逼死的。当年英国科学家图灵因为家里进了小偷导致同性恋的秘密被曝光,之后受到道德法庭和世俗法庭的双重审批,最后被强制服用性激素来“治疗。最后图灵不堪受辱,吃毒苹果自杀,这就是苹果公司 logo 的由来。今天这些正义感爆棚的狂热的群众,你们和当年逼死图灵的人有什么本质区别?今天这些要打要杀的热心群众,有很大比例支持同性恋。但他们不知道同性恋和特殊癖好从本质上是一样的。

知乎用户 FFeng 发表

让我想起了这部电影,细思恐极

知乎用户 黑桃国的 Alice 发表

等看到被逮捕的消息?

毕竟舆论闹大了……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但是这样大大方方展露宣传出来…(虽然我个人感觉是摆拍(没看过他的微博上的视频只看到那个说这事儿的微博了。能坚持一晚上站着还闷在里头太厉害了超乎常人……… 像小说似的………)

说实话这种不正常有伤害的爱好圈地自萌就行了,这样带坏小孩子不太好了……… 影响不好。

我甚至怀疑是用来压之前的事情的热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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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就是个吃瓜群众,没什么过多观点。来喷我杠我的都是傻 B。

知乎用户 duckLegs​ 发表

胶衣 sm 是让你在家玩, 不是让林夕拿来到网上博取关注顺便盈利。

我关注这个事情很久了,甚至试图找玩胶衣的人去问问这到底是什么心理。但是是否有想过违法应该建立在 “不自愿,被强迫” 的基础上,还有微博淫秽上。

林夕也许存在诱骗,诱导自愿行为,诱导未成年,排除这些我们谈谈穿成这样的胶衣的亚文化是什么?

每个人觉得很恶心,因为这是一个没有接触的群体,并且这个和性相关。就像你们爸爸妈妈辈,50 后 60 后,第一次知道 sm 大概也和现在的大家一个想法,认为反人伦,反人性,没人会去做这种事情,做这种事情的都是变态。

但我们反过来讲,林夕娃娃间牵扯到最严重的问题其实是 “是否有未成年”“为什么发在网络上影响社会风气”,而不是因为穿胶衣这样的行为。

我同样认识喜欢穿胶衣的女或男(求求女拳也别打拳了,真的有男的也喜欢穿成这样)。为什么喜欢穿成这样, 大概没啥人会理解,就是本来的心理疾病下,抑郁症焦虑症极其严重下,对社会的极度不满,排斥自己的行为工作环境,让自己想变成一个不会思考的物体,任由他人操控……. 这绝对是 sm 中 m 物化演绎的极致…..m 在 sm 中的心理其实极大程度也是通过物化寻求安全感。

林夕娃娃间最大的错误就是!这种事情要发在微博上?我估计他是想卖胶衣。发微博上这不就是变相淫秽吗?而且把这个群体公之于众很有意思?穿胶衣的人要不是心理产生问题或者极度猎奇谁会不想做个正常的大众人?

我想说的意思也就是说…. 一切要从强迫不强迫看…. 现在看下来的知乎似乎都或多或少觉得被穿胶衣的人都是被强迫的。还真的有人会主动想穿的。

我的建议就是觉得恶心就别看,当你生活中总归存在这样的群体,不像林夕一样发微博朋友圈啥的,也没啥好歧视他们的,心理有问题或多或少都有,别人想用这种方式排遣我们也管不了。

其实这件事情只是揭露了一个隐形群体,社会上还有很多种让大家恶心的 “隐形群体”…. 这种恶心在于对行为上的恶心。为什么外网对我们的排斥不理解,因为他们接受了我们没接受,这倒还是很正常的。我们不必强迫一个人接受,但我认为不犯法的角度上没必要牵扯到歧视和极度排斥。

我最后确定我的立场:林夕错在传播淫秽,是否有强迫, 是否有未成年。 没必要来怼我,我说的很中立,毕竟我了解这个群体,而别的答主怕是本身就不知道这个群体是怎么产生的吧。

之前有人和我说心理问题要治,为什么要作践自己…. 我说实话现在玩 sm 的也挺多了吧…. 何必要谈到作践…. 那世界上很多心理疾病的人私底下做的事情一定要让大众知道?林夕也是 sb,这种事情有什么好让别人知道的,影响社会是必然的,我吐。

没必要对亚文化如此之排斥, 几百年后你们的重重孙也会接受,类同于 sm,但是一切亚文化一定是站在违法边缘的,这个线确实很难定。“自愿” 也存在诱导自愿,但诱导自愿是什么呢,是和这个人说很好玩然后她慢慢想试一试觉得很解压这是诱导,和这个人说很好玩她想试一试当很不喜欢这也是诱导。所以这个问题有什么探讨的价值啊… 有些人甚至连自己的立场观点定义都是模糊的,到底讨厌的是林夕还是胶衣行为?观点是觉得强迫有罪还是觉得心理问题要治?

甚至我看到有人想让这个上热搜,老天爷,亚文化为什么要被宣传,既然你们已经排斥了,为什么还要让别人也感到恶心一下….. 你们都知道不宜于宣传了为什么还要宣传。我能理解看到的人想报警,毕竟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诱导强迫。上热搜的思想太傻了…..

知乎用户 颜巅峰五壮士​ 发表

口吐芬芳

知乎用户 Cthulolz 发表

5000 多万热度的热搜直接给撤了?

知乎用户 peacorn 发表

看两眼就嫌字太小不看了,感觉好变态呀,如果有人穿成这样儿确实挺猎奇挺吸睛的,不知道什么样儿的人能愿意呆在这样儿的皮套里,嗯,城里人真会玩。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rvWbk9 发表

黑暗。

恐怖。

恶心。

害怕。

知乎用户 林鹿之介 发表

相较于精通炒作的黑胶衣贩子… 我觉得满地不动脑的阴谋论信徒更恐怖一点。

我不知道也不关心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只看见一堆虚张声势、夸大其词、空穴来风的新媒体公众号在恰烂钱赚流量,看见一堆阴谋论者在 YY 所谓的走家人如何如何,甚至搬出了不知所谓的 “中国 N 号房论调”。

我只想说… 小朋友们,请稍微歇歇你们过度旺盛的正义感和好奇心,如果是钓鱼式营销,请别再给这种卑鄙媒体和商家提供流量了; 如果真的如此黑恶犯罪,请交给国家公检法,倘若国家机关都制裁不了,你们这爆棚的正义感想必也无济于事。

知乎用户 头戴胖次巴麻美 发表

经不起推敲,大概率是为了麦片吹的牛比

知乎用户 律子 发表

这种个人的特别癖好和大众的安全感之间的矛盾是永恒的问题

知乎用户 长夜破晓​ 发表

我想起了在某粉色 APP 上看过的一篇漫画《♀体家具》艹,这狗日的不违法么?胶衣放置,控制排泄,感官剥夺,调,教,真 TM 魔幻现实主义

知乎用户 蓝舟 发表

在中国过去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被封建社会的统治者独尊的某家思想洗脑的广大中国人民,不都是这样的娃娃吗?

知乎用户 知名网黑 发表

当代恶臭 没有之一 洗地 来这层疯狂锤我也 8 怕

知乎用户 王莉莉​ 发表

我觉得很大可能,他是在吹牛逼,我想象不出除了参加大阅兵的兵哥,还有谁能站住那么长时间不动。微博上吹吹逼夸大其词很正常,很有可能照片是摆拍的,剩下的文字内容都是编的。

知乎用户 18 岁了还在上小学 发表

(这个事情本身是当事人自己的炒作,以及自媒体莫名其妙的受害者视角 一起引起的舆论)

然而你们默认以受害者视角根本看不懂这个圈子。这个事情顶多判个传播色情。胶衣,不仅仅有女性,一样有男性胶衣,男性娃娃,这是一种受虐倾向的性癖,90% 的圈内人都是处于有行为能力,自愿甚至渴望被这样对待的成年人。 性癖,本身指的是对某类人群以某种方式实施性行为,性癖,包括了所有已知的性倾向和癖好,异性恋,同性恋,恋童癖,恋尸癖,以及讨论的’恋机器人 / 皮人’。如果说性癖的不合法性在于强势个体对弱势个体对性剥削,比如恋童癖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非自愿剥削,恋尸癖是活人对死人的侮辱,恋兽癖是人对动物的虐待。那么’恋机器人 / 胶衣’本质上和异性恋,同性恋,一样,是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出于自身爱好的选择。也许在圈外人看来,这是一种不对等的性行为,但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双方寻求的都只是’自己的性快感’。也许普通人会觉得这还能有快感?但是多巴胺的分泌本身就很神奇,每个人都 g 点都不一样。

我不是特殊性癖者,我只是提供一个性爱学的思路给大家,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了解这么一种常人看来很奇怪的行为。(当然,如果涉及未成年肯定是不能忍的)

知乎用户 Chris 发表

不论这是否涉及道德、法律问题,至少之前引起警方关注却又销声匿迹,是肯定要查的吧?

知乎用户 黎雪漫​ 发表

我看过这方面的专题,有人在暗网专门搞这个的,在一些战争发达的国家,从孤儿院领养 5,6 岁的女孩子,带回来专门调教做成娃娃。那个毛发剃光什么的都是小意思,眼睛耳朵都会帮你弄聋弄瞎,不是血腥的那种,就是用高频率声音刺破耳膜,刺眼光线弄瞎眼睛。

微博上的应该只是模仿者,而且是法盲。听说他们是一个团队,有专门在推特引流的人,就为了卖片和提供娃娃性服务,很多女孩被囚禁也根本不是自愿,初期会用手铐脚镣把她们绑起来,她们想逃跑的时候会把她们关在铁笼子里。可能以为国外做惯了这种事情没事,不知道在中国这是犯法的。而且国外也不是暴露出来做,而是在暗网做,所有的娃娃产业链都在暗地里,不可能暴露出来,正常大众是不知道的。国外做这个的都是黑社会,能量很大,有人为他们站台。这些微博模仿者大概是不知道人家的经营模式,也没有人站台防止他们被抓,也没人背后给他们指导,傻乎乎地把自己暴露出来。

等女孩被驯化,根本没有自我意识的时候,就会被当成商品在暗网转卖。处女娃娃价值最高,被玩坏的,年纪大的,有性病的,价值少了一半。所以他们才专门找未成年人下手,卖的时候可以卖高一点价钱。

知乎用户 水墨丹青纸上颜 发表

真的恐怖,引起生理不适了,这不犯法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就是希望以后这种事情不要放到台面上,因为真的太恶心了

准备卸载知乎了,热搜的都是什么???

真的看了那些图,整个人都不好了。

这是病,心理变态,得治。

知乎用户 23333333 发表

果然变态还是多的鸭,还是个女的。我现在大概相信了可能真有人就爱这个呢。也许真是自愿了我信了嗷。不过有个未成年少女的这个事儿好像没的洗,拍图的时候是为成年,谁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做的?洗脑的?已经有涉嫌犯罪的可能性了吧。这个人居然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是拥护者,爷笑了,各位看看她点赞的回答就懂了。

还有人说不犯法的,呵呵炖个狗肉发出来都犯法,网上发这种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的不犯法?真心建议女权好好去对线这种物化女性,严重侮辱人格的变态。还涉嫌强奸儿童,这种狗东西都有人洗白,恶心至极!

知乎用户 小螺号 发表

涉及到这个未成年问题和是否违法

我想反手

@共青团中央

可能我见识少,

不过真是好可怕的一件事。

知乎用户 松仁饼 发表

真人胶衣娃娃是明显具有字母圈 [1] 特色的行为。

字母圈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个以生理情欲为基础,具有强制行为的相对小众的同好圈子。

在多数国家和地区里,字母圈都会在明面上打着个人癖好、童年阴影、行为艺术、心理错位等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当然,这些理由和情况确实是存在的。比如 007 系列的黑日危机中科普的 “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日本特色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浮世绘” 等。

但是,字母圈行为的最终落点还是在 “快感” 之上。其通常是由物理传导至心理,行为具有仪式感和强制性。直接作用于心理层面的语言侮辱和被 NTR,反倒是圈中最轻微的程度了。

这次被大家声讨的 “人偶娃娃” 事件,相当于一个真人出演的“养成系游戏”。如果你玩 XX 暖暖这类养成游戏时会获得乐趣,那么类比一下也可以大概窥视到这类人的心理一隅。

不过,游戏越接近现实,其存在的风险就越高。好比你玩跑跑卡丁车时可以随意的撞车和漂移,但是你玩尘埃的时候就要听着路书配合操作,玩神力科莎的时候更是要努力的精准控制油门刹车档位和走线。可是当你真正下赛道的时候,你还是会觉得以上的这一切游戏太虚假,然而此时,你在体验真正的速度时,也冒着生命风险在失控的边缘疯狂试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类比以上的举例,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就很难界定它是否违法,因为其更多的是一种违背社会风俗良序的私人行为。所以执法者对这类事件的处理,通常是眼不见为净。只要不广泛传播造成社会影响挑战社会道德,或者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导致死亡的,基本是全程划水。最近看到的一个被诉诸法律的例子,还是在观察者网划水时,风闻板块(非官方新闻)八卦了某个对军装制服控的抖 M 小哥在微博晒图,被当做侮辱军人处理了…… 这也是执法者的无奈,无法可依,那就只能划水了。

这种普通人看起来 “变态” 的性癖爱好,目前在心理学界和医学界尚无统一的论调。

心理学界相对主流的论调将其解释为环境压抑导致的人格错位,或者是权利欲望投射带来的行为扭曲。而医学界则是从生理学的角度解释了女性可以获得多重快感,提供了辅助论证。至于具体的成因…… 一张图足以表达所有的观点:

参考

  1. ^ 由于河蟹缘故,以字母圈作为表述。不知者可自查。

知乎用户 白鬼 发表

再次证明人的一切都是可以被操纵的

自由意志不是无处不在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考虑到部分读者对 BDSM/Fetish 文化了解较少,我尽量站在一个全面的角度,分析一下整个事件。

我们的问题可以分为两个环节:
1)如何看待性「人偶」、如何理解 Latex 审美、自我物化?
2)如何看待网友「林夕的娃娃间」的言行?

「It’s not always ugly.」

多数网友也知道,胶衣(Latex)属于情趣用品的一种,偏小众向,多数时候会被分类在 BDSM 大话题下。BDSM 像是一个综合类别,可以被分成许多分支,每条分支都有自己的下属走向,这个问题我们今天不作讨论。

胶衣不仅仅是全身衣物,也可能是局部装饰,比如女性的长手套或胸衣,或是偏中性硬核一些的头套等。在街边的情趣用品店,我们会看到各种颜色的廉价胶衣,价格较低、质感极差(过薄、不够贴合人体,会有奇怪的鼓皱,就像买了一条不合身的牛仔裤)。由于胶衣本身审美猎奇,加上我们平时只能看到这些廉价胶衣,导致它在我国的情趣亚文化方面一直属于地下中的地下状态。

实际上在国外,Latex(在小众中)并不算小众。一套做工优良的胶衣无论是光泽度还是设计美学上都非常上乘,且价格不菲,实实在在属于「有钱人的爱好」。服装领域也有许多设计师以 BDSM 为灵感,比如大家都知道的 Alexander McQueen 的象征设计——各类动物骨骼、丝网、皮具面罩,其实都和 BDSM 文化有一定关联。在整个 BDSM 体系中,Latex 并不是我最感兴趣的项目,所以我对它的了解也只停留在审美层次,以下来聊聊性行为中的「自我物化」。

「Take me as an object, own me like I’m all yours.」

「自我物化」在 BDSM 文化中并不罕见,实际上,无论你的属性是 masochist 还是 submissive,其中都会带有一丝物化心理。这种心理从何而来、一个好端端的成年人为何会有这样的心理,恐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解释。我们每个人站在今天这个位置,身上都带着个人历史留下的痕迹。这些痕迹或许可以被追溯到童年、或许与原生家庭有关、亦或许是过往的感情经历留下的痕迹。总而言之,这些个人历史会在我们心里留下不那么「坦然」的一面。不一定是伤痛的,但一定是无法「坦然自视」的。

人是多面的。生活中我们要继续履行自己的社会角色,无论你是学生、白领还是其他,**这些社会角色都只能完成(complete)我们人格(self-identity)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那些无法通过日常行为来完成的部分——假如有的话——或许可以在性环节中得到完成(be completed)。

生命上难以解决的问题都要通过性解决,这会不会过分扭曲、太不健康了些?其实也不是,因为在 BDSM 关系中存在一些共识,**其中包括「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既双方扮演的角色、即将发生的行为、能够接受的底线都建立在提前沟通的基础上,而一名合格的 sadist/dominant 绝对不会触碰底线以外的项目。同时,卫生和健康一直也都是被高度重视的环节。它首先是一段稳定关系、其次才是一场行为。

在中文语境下,BDSM 被翻译成「虐恋」,有部分误导倾向——「恋」字会让大家误以为双方二人有爱情基础。其实,我们可以把「恋」字理解成一种更广泛的亲密关系,它不一定是爱情(也可以是),说成是信任与理解会更合适。在一些小道文学中,我们容易把 BDSM 与「性虐」联系到一起,它们其实不是同一种概念,「性虐」指的是在对方未知情 / 未同意的基础上强行加以虐待,是违法行为,在此不被讨论。

把胶衣女孩儿的自我物化行为,与宠物扮演(pet-play)、家具扮演(furniture-play)联系起来,我便可以理解这些女孩儿们了,但问题还是要站在我熟悉的角度上来解释,否则既会解释不清:在角色扮演(roleplay)中,宠物扮演大概是最常见的项目之一,参与者通常是两人,一名「主人」、一名「宠物」。宠物需要根据自己扮演的角色来适当打扮,比如佩戴毛绒的动物耳朵、皮质面具、项圈、anal plug 形式的毛绒尾巴等,以类比宠物的乖巧行为来讨好「主人」,从中获得奖赏或处罚,以满足心理需求。本题提到的人偶扮演也可以套入这个思路,**通过扮演人偶来获得自己被极度拥有的心理快感,**大概是人偶女孩儿们的出发点之一。

在任何一种 BDSM 关系中,直接的性行为都不是绝对必要的,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中途希望发生性行为的参与者不一定是来骗炮的,但一开始就只想发生性行为的参与者一定是。

但可悲的是,随着互联网的便利,BDSM / 情趣亚文化被逐渐肆意传播普及,已经逐渐迷失了它的门槛和原则(知情、安全、信任)。只要你愿意找,微博和各个社交平台上都有打着 BDSM 旗号的牛鬼蛇神自成一圈,实在令人无语。而往往这些牛鬼蛇神,动不动出言不逊,十分博人眼球,导致我们如今认为 BDSM 是多么肮脏又危险的事情。

「林夕的娃娃间」

在网友「林夕的娃娃间」发出的解答文本中,有几点在我看来值得肯定:

1)提到了定期消毒、注意安全问题
2)胶衣的正确穿戴(大量润滑油、可以定时活动以保证血液流通)
3)对参与者的保护(照片不拍脸、胶衣遮挡个人信息、发照片前征求意见等)
4)保证参与者的日常生活(提到了参与者有稳定工作,只是休假时过来)

这几点让我觉得他大概率的确是一个有经验的、踏过了一定门槛的胶衣玩家。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几点让我觉得难以认同 / 略显可疑,比如:
1)部分参与者的年龄低于 18 岁
蛊惑未成年人参与 BDSM 项目是绝对不值得鼓励的,无论他们的心态处境如何、心理早熟度多么高,都绝不能插手。很多事情,你觉得你现在想透了,过几年回头看看还会觉得自己是个傻逼,这和过早纹身是一个道理。多数 BDSM 项目都很安全,也不会留下永久痕迹,但不排除个别项目的危险度稍高一些,外加参与者的素质不好衡量。

2)疑似夸大行为
胶衣最长穿了将近 24 个小时,在我看来有些难以置信,毕竟透气度差、润滑油也不应该 24 小时长期接触皮肤,除非中间有间断性休息(全部脱掉、洗澡、接触阳光、做一些恢复运动),否则要么是为了博眼球而夸大、要么则不可取。

3)描述过于理想化导致有标榜自己的嫌疑
微博上许多「圈内大佬」的通病,不提柴米油盐吃喝拉撒,如同小说般行云流水,有较强的误导性、有迷惑新的追随者入伙的嫌疑。在 BDSM 行为中,参与者一样要上厕所、喝水、打喷嚏,不要把它说得太美好,过分美好的或许都不可信。想想你的 vanilla sex 可以多么乏味无聊,一次 BDSM 行为同样也可以。

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考虑几个前提:

1)如参与者未满 18 岁,则大概率违法;如参与者已满 18 岁且自愿,**在没有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前提下,**则不违法
2)如该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色情图片、色情文字描述,则违法;如该网友并未传播色情内容,只是进行温和描述,则不违法

「What happens in the bedroom stays in the bedroom.」

实际上,在社交平台大肆宣发这些内容的「圈内大佬」们在我看来一直有些可疑。李银河老师曾经写过,BDSM 行为只属于卧室的二人之间,它不应该是公开的、不应该是有政治性的。

我常常把它比喻成「吃辣」。有人喜欢吃辣,有人不能吃辣。而吃辣的人当中又分成了许多不同的口味,麻辣、甜辣、香辣、干辣…… 一些辣味爱好者比较讨厌,他们会逼着不吃辣的人去尝试这个东西,天天对你安利吃辣的好处、辣味的诱人。一些辣味爱好者就很本分,点菜的时候点好自己的食物,你自愿想尝,我当然欢迎,但你不愿意接受,我也绝对不提。这在我看来才是一个 BDSM 爱好者(恐怕也是任何兴趣爱好者)该有的态度。

一段合格的 BDSM 关系,应该遵守规则、遵守底线,双方对彼此有起码的爱惜之情,毕竟茫茫人海中能通过小众爱好找到合拍的伴侣并不容易。年轻的男孩儿女孩儿们,时刻懂得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身体和隐私。一定要有自己的工作,经济必须独立。别光顾着傻玩,头脑清醒的时候也多思考,琢磨琢磨自己的虐恋成因。网上一些「大佬」看起来过分优秀,哪怕他们的确优秀,也不能在初期少了提防之心,把最安全的事当作最危险的事来做,永远考虑是否能够承担后果。

这样的关系没有那么可怕,它自然有其中的奥妙之处。希望大家开心享乐,保持善良。

知乎用户 柚子酱 发表

我觉得这件事必须得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清楚

虽然博主声称都是双方自愿

但是你想想 大街上如果有一个成年男的拉着一个小姑娘不放 小姑娘又哭又喊的 男的说这是我家不听话的小孩儿 大家就能相信他不管了??

不都得带到警察局解释清楚?

万一查出来哪怕其中一个女孩不是自愿的是被迫被控制的

那就把她从地狱里拯救出来了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那位网友的微博封号了,接下来希望有关部门介入。

最好能请专业的心理工作者约谈参与女性(暂时不能定义为受害者),判断她们是否自愿,如果是,那不违反法律,就当小众了,如果不是,该怎么判怎么判。

知乎用户 喵星怪兽​ 发表

1. 小众爱好就老老实实待在小众圈子里,非要拿到公众场合,那就不要惊讶被人挂起来骂。

2. 强迫他人和自己爱好一样是种病态,不管这种爱好是正常的还是不正常的。

3. 这件事是否犯法?犯法。但是犯什么法值得商榷,反正传播淫秽色情肯定跑不掉,其他的看情况增加。

4.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成年人不应该用引诱的方式对其心智进行不可逆改造,这个就是有问题,就是没得洗。

5. 这种关系是以一方放弃判断力和自主力为基础构建的,所以另一方必须担负由此而来的所有责任,并承担所有后果,无论好坏。

6. 不能为另一方承担一生,就不要做不可逆的事。

7. 信息的传播无法彻底杜绝,但是应该提高普通人接触到亚文化的门槛,减少未成年人接触到的可能性。

8. 本次事件应该冷处理并快速果断地删帖,这样火热的网络讨论会进一步曝光小众文化,刺激更多的模仿犯,对于防治此类事件不利。

9. 这次大概率是卖片 / 情趣用品的做引流,策划出来的病毒营销。

10. 金钱对人的异化 / 物化更甚,只是大部分都习惯了没有意识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事情还是匿名比较好。是 Gay,sm 爱好者。

未成年人请自觉关闭。

Rubber 和 Latex 是相当常见的 Fetish 类型,DSM-V 对于 “恋物癖”(Fetishism) 的定义包括以下内容

B. The fantasies, sexual urges, or behaviors cause clinically significant distress or impairment in social, occupational, or other important areas of functioning.

在这一层面上,如果受虐 / 施虐方自身并没有因此在社交 / 工作上被影响(沉迷 sm 不去上班)或者是由于其性癖而产生自身的道德谴责的话,是不被认定为精神障碍的。

在这一基础上,胶衣也出现在一些文艺作品中,比如《美恐》中出现过这样的场景。

我不清楚这算不算色情图片……

个人认为,其最大的问题莫过于 “诱导未成年人” 和“贩卖视频”二者。这后者毫无争议的都属于在境内的违法行为。而前者其实存在着 “14 岁以上自愿行为” 的法律盲区,这一点上个人更希望法律补全空缺。

至于有没有人会自愿这么玩。只能说我 5 岁第一次去动物园的时候就幻想着自己被关在笼子里。当然我不会傻到自己去主动犯罪去满足性欲,但是实际上确实有人先天性的就对被束缚 / 囚禁等行为感到兴奋。实际上,很多 sm 行为中压根不存在性行为。

一般而言,整个游戏过程中会存在一个安全词(没法说话的时候会有安全动作),毕竟 M 的身体受不受得了他自己最知道。理论上 M 使用安全词之后,S 必须立刻终止游戏并且对 M 的身体予以必要的照顾。这也是区分 SM 和单纯意义上的虐待的一个重要标志。

最后解释一下胶衣,胶衣是一种很娇贵且很麻烦的东西。不仅仅需要量身定做,身材一走形可能还得重新做…… 一身胶衣加上头和手套袜子价格得上千。当初买的时候心疼了好久。穿过之后还要好好清洗,要涂油要擦滑石粉收纳,不然汗液腐蚀会让胶衣变硬你就该换新的了。我自己是试过 24h + 不洗澡的,其实身体问题不大(穿着去酒吧浪了一晚上第二天太累睡了一天)。

还有,胶衣真的不会让你喘不过气来,也不会对内脏产生什么严重的压迫感。如果是的话请主动调整尺码……(又得重新做了)。唯一的问题是因为不怎么散热所以对温度要求很高,基本上离开空调就会很难受。

知乎用户 香头发单眼皮 发表

说句不合适宜的话,要被微博封号。

向领导发一点小牢骚,要被微博封号。

连描写一下对狗狗的爱抚,也会被封号。

怎么赤裸裸的色情违法,居然大行其道?

微博的管理员是瞎眼的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个人也是小众文化的爱好者…… 但是这样我也觉得有点过了

由于处在一个三观相对较正的私人小圈子里,任何和未成年挂上圈子的人都会被鄙视。

很多人的癖好你想象不到。

囚禁 / 排泄控制 / 羞辱 / 踩踏 / 高 chao 控制(包括禁止和强制两个方面)/ 穿刺…… 甚至是极端暴力…… 我不会反对,因为其中的有些项目我个人也是喜欢的。但是我反对和未成年进行这些项目

成年人和未成年发生关系都让人觉得心里膈应,更别说是更加 “极端” 的小众爱好了

我接触到的很多 “承受者” 大都是心理方面有较为严重缺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未成年不引导,而是 “趁机” 增加自己的玩物。这个人做人真的辣鸡。

哦,没有嫉妒的成分在里面。我是女的 Sado

知乎用户 芝士萌主 发表

咱们分两个层面来看这个问题。

1、此事为真。如果为真,那么可以肯定为心理变态,且涉嫌违法。

2、此事为假,照片都是找模特特别拍的,故事都是自己 yy。那么传播这么大尺度的图片、信息,同样是心理变态,同样涉嫌违法。

我看到有高赞回答说此人就是搞营销的。

也许是真的,我心里,真的,真的希望这些都不是真的。光是想想那些穿上胶衣的女孩的感受,甚至连正常感受都失去了的情形,心都是痛的。

然而,即便不是真的,如此大规模传播这种以奴役、拘禁女性,满足自己变态心理的图片、信息,也是犯罪!

有变态心理,应该一个人躲在小房子里 yy,而不是堂而皇之的污染公共环境,更不能允许拿其他人的痛苦为自己买单。

尤其好笑的是,居然讨论起了胶衣里的人自愿不自愿的问题。

一个正常的人,有正常心智的人,怎么可能是自愿做这些的呢?

还不是各种各样的不得已?!

退一万步,真是自愿了,那也是心理疾病,就要去治!

利用一个心智有问题的女子,趁人之危行如此不堪苟且之事,不是犯罪,又是什么?

期待进一步的调查,更期待正义不要缺位,早日降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 最重要的:是否违法。

我们这里不讨论此类 “软色情” 的图片,信息在微博等平台发布是否合法。仅讨论题中的“让真人穿黑胶衣当「娃娃」的行为”(关于上面是否是色情信息等的话题可以看看目前高票的

@王瑞恩

的回答)

怎么评价网友「林夕的娃娃间」让真人穿黑胶衣当「娃娃」的行为?这是一种怎样的心理?是否涉嫌违反法律?

这里有两种情况。如果之前微博的贴图属实,确实涉及到未成年人。那么 “自愿” 一说是不成立的,确实违法。但如果微博的图不属实那么是否有待商榷?

但是如果真的存在哄骗,催眠,甚至有金钱来往那么违法是没跑了。


2. 关于如何看待

①这的确是小圈内的活动。即使是我这个不请自来有些涉及这个圈子的答主也觉得这确实不适合登上微博这类大众平台。有的时候小圈子里玩玩就够了,挂到微博上总有一种哗众取宠的感觉。

②这也的确在这个圈子里不算怪事(前提是没有上文的违法现象)。对于 m 来说,这种也只能算尺度有点大,甚至有些抖 m 是乐意的。这作为一种 “性癖” 我认为在不违法,不影响公众的情况下我是理解并且认同的。


总结一下,关于此事,我们还需要看到更多的证据才能理性,公平的判断。而不是凭着片面之词的 yy。某些事违法了就是违法了,即使是爱好也无法掩盖。但是如果没有违法,我也不赞同打这种擦边球将这种小圈子的世界带到大众平台上。

本人也不是法律相关专业的,关于是否违法的定性如果有错误或者不严谨的地方还请各位大大支持,手下留情~

还有些没有想好,慢慢理理吧,想好了再来更。欢迎理性的讨论。但是上来就喷在给博主洗地啥的还是算了吧,惹 r 不 b 起 q 惹 r 不 b 起 q。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给我一种把女的卖到大山里面的既视感,卖到大山里还能打报警电话呢说不定。卖到这个产业链里面,限制人身自由,别人看不下去说查查,一堆人跳脚出来洗地说人家是个圈子,尊重别人的爱好。有病吧。能不能出这个头套都是个问题,还有可能被迫拉去卖?

我以前觉得 sm 圈子我能接受,因为他们是自愿选择,我们应该尊重。但这次这么多人委屈的跳出来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跟代孕合法能否合法一个性质。不允许

某些自称小众觉得不要管的人,为别人考虑下吧,你觉得你们是自愿发生的,那万一有一次的情况,人家女孩不是自愿的 (是涉及产业链以及被拐卖的),是被强迫的,那么管一管也许就是救了别人一生了。

知乎用户 古拉哈 发表

你所以为的 “自由” 并不是无边际的自由,而是在法律界定范围内允许的公民自由。

很明显,平等自愿不能洗

知乎用户 悲伤的白色薯饼 发表

不是我一直很迷的是,

一个人不能代表一个圈,那些挂其他没有违规的圈内人是什么意思?

林夕这个怎么看都是炒作,而且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也比较小,警察也艾特了,该封的也封了。

其他合法公民又做错了什么?

我看有些人在看到这个问题前还不知道这个圈子吧。

那么既然不了解,就不要乱说。

胶衣穿起来可以很好看,况且胶衣本身也不是违法的事物,人家愿意穿,也没有对别人造成危害。

胶衣你可以把它理解成汉服和 Lolita 类似的小众服饰,有人穿着它做福利姬,你就说穿着这类衣服的人都不是正经人?

假如一个人那着菜刀做了违法的事,那你就把所有用菜刀的人都挂起来,这不是莫名奇妙吗?

偏题了,我很抱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不是什么心理,是犯罪,是盈利。

不需要舆论评价,赶紧抓人

这明显是一些人有目的地选择一些女孩,用她们盈利。有提到卖片,找客人。所以就是提供给有这种性癖的客户,而不是女孩有什么爱好。

可能存在的心理是女孩们被催眠或者什么的,当然也可能是胁迫,要抓人之后才知道他们是如何犯罪的,团伙怎么盈利怎么运作的。再调查量刑,量刑的时候希望舆论能给予压力,毕竟如果是一直称自愿会很麻烦。

所以现在当务之急就是抓人救人

然后我们才知道他们究竟是为了钱,还是有什么心理问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变态且令人作呕。

希望查查合法性

知乎用户 对话大乐​ 发表

我看完了是带着很痛心的心情。

如果以后我们的社交圈这样的人越来越多的话,我们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

已经是一种恶心的行为甚至是变态了,这样的人在生活中一定是不被接受的群体了。

但是我最敏感的字眼是因为看见了未成年人这是一种荼毒了,这是最让人觉得寒心的地方。

如果我们不打击这样的人,以后遇见的人里面就会有这样的人。

只要是正常的人都不会接受这样的一种恶意的。

遇见一个就要打击一个。

——大乐师之终极智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是理解不了这些小圈子的人,成人玩具厂商绞尽脑汁把充气娃娃做的逼真再逼真一点,为了就是让它更像真人,结果你又硬生生把真人驯化成娃娃??你直接买个充气娃娃不行??

(难以区分 kig 和真人娃娃区别,圈外人就不乱评论了)

-————————————————————————————— 原回答 —————————————————————————————-

这已经不简单是 sm 了吧,物化人格了已经,客体已经没有自己思维了,简直吓人。

刚刚去微博看这个叫林夕的娃娃间已经被封了,但是简单搜索一下还有很多相关的真人娃娃的 “圈内人”,大家可以关注一下,感觉不是个小圈子。

希望能为要跟进事件发展的朋友提供线索。

建议直接关键字封杀和谐,不然很影响很多人。

知乎用户 DLM-fakeS 发表

如果没有构成实际人身伤害的话那么这个是就只能算 sm 圈子里的个人癖好。什么胶衣性奴物化这本来就是这个圈子里的玩法,至于他为什么能有 6 个自愿的女 m 配合他,那你只能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但是如果贩卖视频谋利,则在国内违法,弄大法了就会被警察追究,比如说 91 上的两位大神借贩卖视频发家,有一个还买了宝马,这样的话难免树大招风,枪打出头鸟,就是警察也不可能对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但因为金钱诱惑,很多人组建团队以此谋利,91 也早就今非昔比成了卖家制作和兜售视频的市场。

玩 sm 这个事情,尤其玩大这种,和人有趣一样,都是建立在充足的金钱和时间基础上的,普通人不是你想玩就玩得起的,就好比你有条件能挖出个地下 6 米的地窖么,当然这事败露也是因为男主缺钱不得不让女奴出来裸聊补贴经济。自己玩自己乐意那警察也拿他没办法,这些女的不乐意是不大可能的,但一旦想贩卖视频谋利就会触犯法律。

不要以为未成年就是容易洗脑,除了个别痴呆弱智儿童,大多数女孩子的心机和城府很早在身体之前就发育成熟,不要以为是小孩子就人畜无害容易洗脑,这是一种成人的误解。

前段时间不是某个酱翻车被警察在动车上抓了吗。。。

还有那些大惊小怪的,建议你们可以 google 下 “萝莉塔奴隶玩具”,有个暗网上的帖子的截图,但是因为情节过度离谱(比如什么给萝莉牙齿扒光,四肢都砍掉之类的)基本上可以肯定是有人 yy 出来的啦,如果是真的那就太恐怖了哦。

下面是 youtube 一个叫奇异博士的博主发布的视频节目的文稿(博主不知道什么原因已被 youtube 封禁,所以原视频已经找不到了),感兴趣的自己去看吧:

【终于说到暗网】详解暗网恐怖传说之 “Lolita Slave Toy(萝莉奴隶玩具)”,心脏不好的不要看!

最后分享给大家一个你是否属于变态的测试方法,就是你看到其他同类或者动物极度痛苦尤其是面临恐惧和无助局面下被极端残忍折磨(例如虐猫虐狗)时,你的心理是感到无法忍受是正常人,感到特别兴奋刺激是变态。最后,sm 中的大多数行为属于是追求心理和生理刺激为目的,和变态型的虐待狂不同。

知乎用户 平成十一年的渚薰​ 发表

文书全文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被告人郭 ** 为了提高网络关注度,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 (昵称“景狗”) 先后编造并散布四篇关于 “真人充气娃娃” 的文章,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中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截取微博博主 “林夕的娃娃间” 和推特 “1inxi’sdo1lhouse”@CreekForest1 发布的照片编造不实文章《追查 300 天,我终于抓住了制造“真人充气娃娃” 恶魔的尾巴》发布在其公众号上。文章称有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女孩子经 “物化” 被囚禁在人偶里当成 “真人充气娃娃” 出售和性侵,而 “林夕的娃娃间” 用户可能是隐藏在广东云浮经营淘宝店的被害人林某。林某本人信息因此被“搜索”,其公司、员工及其经营的淘宝店遭到大量愤慨网民的辱骂和恐吓,商品因被举报而下架,严重影响其生活、生产活动。该文章被转发到知乎、微博、豆瓣等网络平台,被分享数达 14483 次,阅读数达 394881 次,引发了广大网友对文章所反映的性侵、虐待等行为的关注和恐慌以及对云浮本地社会治安的担忧,严重扰乱了云浮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广东、云浮公安等部门因此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经查,文章所指的性侵事件在 2019 年 7 月已查证并不存在。

经查,文章所指的性侵事件在 2019 年 7 月已查证并不存在。


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提,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鲁迅 · 而已集 · 小杂感

看见紧身衣、看见放置 Play,就想到 SQ、就想到 XNL。九十年过去了,中国人还是没有什么进步。

吹 B 谁不会啊!这人说他找了六个就真的有六个,你们有实锤么?

他说他是自己驯的你们就真信啦?

有一个网站,他们的 FAQ 是这样的

Isn’t P-tG–ls derogatory towards w-m-n? What’s degrading about being treated like a pet? We love our pets!!?
The important thing to realise is that what you see at P–G–ls is a f-t-sh fantasy. We are not advocating that w-m-n in the real world be turned into h–seh-ld p-ts. Who would do the shopping and the cleaning?
But seriously, all our models are paid for their time, treated with respect and fed cakes and tea during their time with us. If only I could get paid for being n-kk-d…dr–m on, no-one’s gonna pay to see my h–y –s-!

具体是那家自己猜,但可以告诉你,他们的内容比这个微博的还刺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个人觉得那几个女孩大概率是自愿的。她们有自己的生活,扮演娃娃是她们的业余爱好。这种甘愿当奴隶的心理自古就有。别人看起来痛苦,她却可以在其中逃避现实世界的苦恼和诸多不如意。

这种为人做奴隶的思想和心理,实际上是这几个女生在现实世界里得不到尊严和做人的快乐。正如这个博主所提到的 “她们感情受过挫折,并且内向”(当然也有可能是掩人耳目推卸责任的说法,不过概率不大)。她们在扮演娃娃中终于不用像在现实生活中一样为着尊严努力,她们全然放弃了做人的权利,但是她们快乐了。

只有不做人,才像个人。

只有放弃所有,才能获得自由。

这本身就是人生的荒谬。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在物化。电子厂的工人成为机器,其实跟这几个女孩现在那里一动不动没有区别。做娃娃本质上来说比工人当机器劳动还好一点,因为她们选择当娃娃是跟自己自由决定的,没人干扰,不受欺凌和歧视。可能当娃娃反而是更道德的。大概率这几个女孩子在现实中是很善良的人。但是善良的人也是糊涂的人。

这个事件其实看起来非法又不合道德,但是我疑心这些人反而可能倒是道德感爆棚的人。只是过于负面,充满了人的灰暗和无力。当她们被所谓驯化的时候,可能是她们自己最觉得自己像个人的时候。

估计这些人是还上班的时候上班,下了班或者放假就变成娃娃。这是两种生活状态。一个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一个是私密的。许多人说她们成为了 “真正意义上的娃娃”,但是可能在她们看起来那个光天化日之下来往应酬处在社会底部的自己才真是 “真正意义上的娃娃”,而现在她们自由了。

其实正常人都有 “物化” 的愿望,这种愿望实在是人之常情。

例如生活中遇到一个朋友看着我养的猫,说:“要是我是只猫多好啊,可以不用上班了,还有人照顾。”

如果一个人真的变成只猫,连思想也是猫的,那就没有快乐了。可是如果一个人变成一只猫,但是灵魂思想还是人的,那他能充分享受不做人的快乐和人的自由。她们变成娃娃,也是这样。但是就算她们变成娃娃了,她们还是人,逃不了人的社会环境和命运,也逃不了社会责任。她们这样只能完成堕落的结果,虽然理论上其实是合情合理的。

这些人的社会身份大概率是社会关系简单,教育背景浅,性格懦弱,我疑心是一些低级的城市小职员。而那个组织者角色的可能年龄大一些并且财富多一些。大概率没有到违法逼迫的程度。

至于是否违法,事情折磨大,公安机关估计不介入都不行了。但是未必会判罪。不过会给点惩罚。我估计她们现在已被质询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pornsub 上有很多这样的视频

搜索关键词 rubber(橡胶) 就能找到,还有个关键词 bondage(捆绑),随便搜一搜,视频一大堆

难道大伙都不知道的吗。。。。。

这个人如果是和这些女的达成合作关系,拍摄视频,宣传,色情服务这一套。其实我觉得也就这样了,因为这种东西你是抓不完的,不可否认市场就是有这个需求,有些女的也确实有这个意向。

但是如果是绑架陌生女孩,特意训练,那我建议枪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恐怖谷理论都听过吧?

通俗一点讲,就是这位喜欢活人形娃娃的朋友已经跨越了人类对死亡、疾病的恐惧,并对类似机器人、甚至尸体的物体产生了喜爱,那么和恋尸癖、杀人犯距离其实不太远懂吧。。。。

那为什么喜欢并拥有充气娃娃的人不会拉出来被说呢? 因为充气娃娃并没有那么像人 这位娃娃屋朋友并不完全喜欢没有生命的充气娃,而是更喜欢比充气娃更接近恐怖谷的真人充气娃。。。。

下面是一个恋尸癖的案件

为什么不支持恋童癖包括今天这个娃娃间的这种变态呢? 微博底下都说他没有伤害谁,你情我愿,怎么就不行。不是我们不够民主,是人本来就会对和自己本身相差太多的人有排斥。那么一个人和整个社会都格格不入,大家都觉得这种行为变态,是有原因的。他们和大部分人的追求和信仰都是不同的,正常人喜欢的是鲜活的生命,但是他却不喜欢,这就存在一些隐患。人不管喜欢什么,都会为自己喜欢的东西去努力,他去努力努力,利用别人一时的软弱,会发生什么事情。作为大多数喜欢活人的人,趋利避害也会反对他。

知乎用户 allie 沫 发表

欸 … 别的不说,就自愿这件事,我觉得很有可能啊,为什么你们都觉得一定是强迫的非法囚禁。

恶魔六点上好多希望被圈养的抖 m 不妨去看看?人形宠了解一下?

其实就胶衣本身也没什么,和情趣内衣类似的东西罢了。物化… 我记得 bdsm 里有个项目就是物品扮演的。你们不能就绝对的说他是威胁啥啥啥的吧。毕竟还是真有人爱好这个的。(吃屎都有人想嘞,何况这个,别小看了世界的多样性)

当然,如果洗脑未成年的话那确实是不好的行为。

对于评论区某些人,回答一下,我是在说【存在有人自愿的想做这种事的情况】而不是说【林夕娃娃间的人都是自愿的】请阅读理解能力好一点好吗????

知乎用户 溏心月饼 发表

微博被封之后变成了一场公众号的狂欢。

公众号互相抄袭,博人眼球,吃相难看。

下次发表几点小小的看法。

1. 希望能够得到网警的重视,调查出到底是真实作案还是故意炒作营销。

2. 在公众眼皮子底下传播这件事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发现一个号封一个号,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3. 如果是真实作案,希望能够解救几个少女。保护好她们的个人信息。

4. 加强青少年性教育刻不容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只能说大家都太天真了

举报了就完事了?

这事还没完,原林夕的娃娃间的博主确实偃旗息鼓了,但不代表从此他就在互联网的大海中不见踪影。这是他的 “娃娃” 的微博,叫临溪的鱼儿,图在下面,自己看吧。

他们从未停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最新

偏个题,微博太好笑了吧… 一些敏感词查得贼快… 这些反而被举报多了才被封… 有些该上热搜的事情不上,希望在热搜看到大家发声的时候热搜尽是些无聊的东西。

知乎用户 你要飞 发表

不管真的假的违不违法,真的不赞同,感觉有点恶心。突然发现我今天受到挫折都只是小事儿。珍爱生命,别尝试那些东西,要是玩儿脱了就 over 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呃,这个视频我好像看过,,

视频不长,他家里还挺奢华的,装修很讲究,有很多个屋子,女孩子们穿着绿黄色的特质衣服,走来走去,,,视频里只有他一个人的声音,挺瘆人的,我就感觉看不清楚脸的 “怪物” 在家里飘来飘去,气氛诡异,刚开始都认不出是人。而且脸上也看不出表情。

他介绍说是 1 万多雇佣的女大学生,,

而且话语间没有一点把她们当人看的语气

视频是刷到的,印象深刻是因为感觉恐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他们总说要尊重个人爱好,自由最重要

可什么时候,与常人不同就意味着高人一等,不合群代表高贵,特立独行被人崇拜,有个性别人就得让着你

为什么

知乎用户 韩潼恩 发表

不想玩手机吗?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RuJ1N 发表

三个问题

1: 人体皮肤是否可以不与空气接触长达 72h,并且一个月多次?

2: 中科院研究员一年空闲时间能否超过一个月

3: 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多久就会开始导致肌肉萎缩

希望警方能尽快抓获这位既没有基础常识还吹牛还变态的觉得自己高端社会卖淫犯吧

ps:看了一眼详细, 被恶心到了,但是,哦吼,未成年?抱歉不管是不是自愿的判刑都是妥妥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前四五年前微博不是特别严的时期这类 SM 内容的博主层出不穷。这个博主说实话我是一直在关注的,暂且不论他是否涉嫌违法。就 Latex 这个爱好来说,无论是调教的一方还是被调教的一方,都是自发的产生的这种欲望,与是否被人引导无关。

我小时候互联网还是起步阶段,根本没有什么贴吧微博 bbs,当然也没有接受过性教育,没有任何渠道 “接受别人洗脑”,一直在正常环境下健康成长。但自从我有了第一次春梦,我就渴望被关在狭小的空间里,渴望被限制,渴望被捆绑,这其实就是 BDSM 中的 BD 绑缚与调教(bondage&discipline,即 B/D),所谓 Latex(乳胶) 也是 BD 中的一个分支。现在不仅在欧美属于色情网站搜索的一个重要 tag,也广泛出现在大众影视作品中。

此处删除今年火出圈的《爱,死亡,机器人》第三集,证人剧照

此处删除了空山基的作品

我所回答的一切并不是为 “林夕的娃娃间” 这个新浪微博博主开脱,而是想向不了解这个爱好的群众说明:这个世界有喜欢穿上胶衣渴望被调教的抖 M 存在,也是有愿意穿着胶衣三天三夜不脱的人,这不是心理疾病,也并非被人引导洗脑,和 gay,lesbian 等等 lgbt 群体一样是性少数群体。在非这个群体的人看来我们是怪异的,但我们确实渴望被拥抱,渴望被全身被包裹,这样才能给我们安全感。在国外我不知道,国内的 gay 圈是一攻难求,bdsm 圈子也是 m 多 s 少,有六个人和他 “林夕的娃娃间” 有调教与被调教关系,说她们都是自愿的我也一点都不惊讶。

最后再说一下。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 “林夕的娃娃间” 所说的 “未成年” 是 14 岁的 - 18 岁之间,那我实在找不到能给他定罪的法律。最多也是和多人保持性关系,况且单纯的调教不发生性关系也不是没有,这些东西在法律上都很难界定。我能理解大家气氛的心情,但还请大家理性看待。“流水朝朝”已经发出举报微博将近 24 小时,并没有网警回应,最终事情会闹到多大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玄武国暗影糍粑 发表

微博上第一次看到这个话题的时候

我的第一反应、最先联想到的事件是

“党卫军的枕头”

初中里沉迷二战史,从李德哈特著作《二战史》开始,到后来各种解密档案类的书籍,在其中一本书的最后一章,解密的就是,党卫军的枕头

不知道有没有人听说过这个名词,现在那本书早就不知道放哪了,想在网络上找一个权威定义描述,这个名词是出现在纽伦堡审判中的,当时的调查人员震惊非常非常震惊。可没想到知乎微博、百度维基、各个搜索引擎全都没有结果

所以这里简单的描述一下,内容过于血腥暴力 HS,说详细了怕被封

纳粹把集中营中的女性,把她们当做某种商品供给军官,不论年龄,被军官看中的就,被削人棍 (就是基拉的那个操作),按照军官的要求可以在敏感部位做手术,例如 “胸前长出一朵花”。然后军官们把她们带回家,不仅仅是当枕头枕着睡觉,还会当做椅子茶几甚至灯座… 甚至把她们放在瓶子里出门携带互相炫耀甚至交换……

后来在波兰等地有挖掘出大量尸骸,其出身前遭受过非人的虐待。真的太恶心了,真的比《索多玛的 120 天》恶心百倍

我觉得 “林夕的娃娃间” 和“党卫军的枕头”已经是一样的反人类的性质,践踏人权的纳粹式心理

不管女当事人是否自愿,是否实际触犯我国现有法律,这个林夕可以送到纽伦堡处以绞刑了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想起来是哪一本书了

各大书城 App 和 TXT 网站都找不到这本书,我尽力再找

知乎用户 浅大川 发表

国外有很多垃圾变态的文化即文化糟粕,这就是其中一种典型。

同类的还有精日们最喜欢的女仆咖啡厅。

有人说亚文化也要尊重,政治正确等等,我表示赞同,类似普通 LGBT 群体一样,如果只是单纯自由的追求爱好,不对他人造成伤害,确实值得尊重。

但是!这些你们也好意思叫自己亚文化?!

别以为披着羊皮,就以为自己能洗白了!

像娃娃间这样的,搜集受到感情伤害童年伤害的女孩,教导他们成为活体娃娃,就为了自己发泄。你在伤害这些女孩好么?!强奸犯狡辩的时候都说受害者是自愿的!

像日本女仆咖啡厅的,可以去看看 NHK 关于贫穷少女的纪录片。日本许多秋叶原打工的少女,根本不是一些博主宣导的什么日系萌文化,而且基于日本男权女卑社会体系下,无有效收入来源的女性而从事的工作。去女仆咖啡厅得宅男,大叔,在漫画里被美化的不得了,但是实质就是中老年男性对年轻女性的性消费!你出于有趣玩一两次可以,但你能想象让你穿着女仆装去服务一个个陌生男性么?真以为有人会主动去做这样的工作么?

色狼就是色狼,不要给自己套上亚文化的高帽子。我承认有人确实喜欢被伤害,愿意去当娃娃,去当女仆。

但是,一个受到过伤害得人,作为一个陌生人,你不拉他去太阳下可以,你不动他便足够,但你不应该拉他更深的深渊。

最后,你们根本不是亚文化,墙外很多人能关注,不代表这就是阳光下的东西。

知乎用户 cd cd 发表

首先我怀疑真实性,这种看起来像是 H 文里的场景。

还有就是 SM 圈就是心理变态没得洗谢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差不多看完所有回答,很多人还真相信林夕说的什么物化呀性 奴呀洗脑啊什么的,我认为这不过是他编的剧本而已,他的身份也是假的,这几个娃娃不过是和他合作骗大众的而已。

知乎用户 般若若​ 发表

刚刚看完这篇帖子的时候,忍住早上吃的东西,差点恶心的吐出来。

人性的可怕,且不说真相如何,但是一味的去传播阴暗面,搏出位,我真的不能理解,

前段时间 “贵阳幼儿园猥亵” 案就是硬生生的瞎编乱造,我们本着对弱者的同情,去转发,去吐槽,去愤怒,最后发现都是假的,现在网络上真假信息混杂,保持中立的态度难能可贵。

在不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我表示观望,不发表任何言论,我害怕我的任何言论给别人带来误导。

好了,具体案件还请警方介入调查吧!坐等结果……

知乎用户 丷贝贝児 发表

罗老师的话我觉得很好。

真正能改变人心的,不是法律,而是道德。

希望人人都能学会尊重他人。

一个尊重他人身体的人,不会把他人作为物化和剥削的对象。

一个尊重自己的人,也不会仍由着自己成为他人物化的对象。

知乎用户 娜酱 发表

不可怕啊 我觉得我蛮有意思的 这本来就是一种生活方式 只不过比较小众 一般人接受不了而已 由于大众接受能力差 自然不适合放在微博上 建议线下活动 好想买套胶衣啊


2019 年就回答过这个问题,既然现在很火,那就再继续回答一下,是的,我还没有能真正买一套属于我自己的胶衣,因为这玩意真的是需要量身定做,而且价格比较贵,真的是属于有钱人的活动。而且保养也比较麻烦,一个人自己穿起来很麻烦,必须有一个人帮助你。因为胶衣本身并不是性癖,虽然它是 bdsm 的服装之一,但不代表我穿胶衣,我就是因为性才要穿胶衣的。所以也就没有说不是说未成年人不能穿这么一说。从这个新闻来看,是涉及了所谓的什么非法拘禁之类的,还有什么号称 300 小时,我认为这都是在口嗨,如果经过警察的考证并没有发生,我认为这就没有什么问题。至于什么物化女性,放置 play 其实是现在很常见的一种娱乐方法。胶衣娃娃比较小众, 人体家具反而更常见。但是我对比如说微博上或者知乎上大家的反应,也没有觉得特别的奇怪,因为很多人对自己接受不了的东西会表示极大的愤慨,他没有见过就说不好,这是很常见的,那西红柿大家开始都不吃,都认为它有毒,没有人去尝试,也是这个道理。大清认为自己是天朝上国无所不有,你们一切外界外面的东西都是邪恶的,只有我是正义的,结果呢大清亡了。百家号啊,营销号啊,一般情况下是有一张图之后全靠编,反正搞起舆论来挑起舆论来,我把我的号一删,然后好像我被封号一样,但其实就是我自己把号删了也是有可能的,谁也不知道他是谁。最终受苦的是谁呀?是他的目标和警察。警察跑去查证一个莫须有的事情。目标的正常行为遭到干扰。那么现在事情发展到现在,林夕同志呢发表了个个人声明,然后大家纷纷表示个人声明是吧,只是一面之词,那这位营销号难道不是一面之词吗?那既然大家都艾特了警察,那就让警方来判断呗,让法院来判断,我相信中国法律,除非你不相信中国法律,你愿意搞微博断案。

知乎用户 筱风残 发表

这些包装出来给你们看的都是为了赚钱,变态是变态了,但没那么残酷。

那些你看不见的阴影里,藏着的才是血淋淋。。。

知乎用户 临城 发表

两年前就知道这个林夕的娃娃间,当时非常震惊物化女性简直变态,当时骂过他,但是他说话的方式像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还说自己娃娃是自己实验室女副手,是来投奔他的,自己作为领导就收留了她,然后进一步把她变成娃娃。原来,那些衣冠楚楚的人也可以是禽兽。 ​​​

对了这里有个林夕娃娃的男粉 价值观令人发指微博

世界上真的有人可以无法理解 他的价值观所不能接受 肮脏 变态 就这个林夕娃娃男粉一样 每个月拿着低廉的薪水 买着女性面具 yy 自己就是女人 却不敢拿起刀剁下去哈哈哈 比起魏忠贤还是差点意思

知乎用户 喵小哥 发表

作为看整个事件的人。我就一个想法。林夕嚣张的自我陶醉式的炫耀,最终就该得到惩戒。不管是法律结果还是舆论结果。还有平时微博下面给他点赞的那些 NC,对全身红绿金这类奇丑无比的颜色污染整体画面并不反感,也应当一并谴责。

在美、英、德、日等国家可以形成恋物圈,哪怕走在路上都不会被敌视,是因为国外圈内本身具备一定的鄙视体系,凡是让社会感到不适的行为会被唾弃,凡是生而为人却无礼无约束的会被排挤。而在国内,心理不健全、心态差劲的那些人在传统和谐与事不关己理念下被纵容。家教不好的都在屏幕前蹲守搓键盘。还有一些搞笑的土味群体,群管理对群员的过分行为不加以告诫,时不时都会发生什么内讧,今天谁偷了谁专利,明天谁抢了谁风头。天天就在那里鸡毛蒜皮的,还要继续自吹自擂。

不管恋皮、恋胶还是什么。戒律是核心,也是平衡、平安发展的基础。

知乎用户 李九九​ 发表

作为有女儿的人看不得这个。

恶心➕惊悚,躲在阴暗角落散发着恶臭的斯文败类。

知乎用户 一夜暴富的富婆 发表

我什么都不知道 可是当我刷着刷着微博突然在我首页看到这个人的时候 出于好奇我点进去看了看 一开始以为是很高级的那种 bjd 娃娃 直到我后来知道是真人…..

真的是瞬间毛骨悚然 感觉生理上恶心

至少对我这个纯路人来说 在看到他微博的那一瞬间我不光觉得辣眼睛 我甚至还觉得我身心受到了伤害….

知乎用户 废人 发表

就没人先怀疑事情的真伪吗…… 开头几张图,内容全靠编? 我傻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句你情我愿万事皆白?

知乎用户 淼薄 发表

我觉得未成年人应该并不是非常明白这种 “调教” 会对心理和身体造成多大影响吧。我认为施虐者也没法为他造成的影响负责。

就算不违法,我还是想说

你非主流没关系,你出来恶心人就是你的不对了:(

知乎用户 辣椒酱 发表

我不觉得应该揠旗息鼓。

没有警方或者什么官方的人出来辟谣,这件事就是有可能的。

我们需要一个说法,一个真相。

我也希望是假的,所以这件事必须要有热度!我希望有官方来告诉大家,这件事是假的,是炒作,我才能安心。

知乎用户 王 71 发表

当一个小众的东西被被曝光于公众视野中,它就具有了外部性。人们可以肆意根据自己的三观和道德对其进行批判或者赞赏,尽管他们是没资格去管这些事情的。

至于法律的话,有多少人是相信法律的正义性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还是只因为林夕的作为脏了自己的眼睛,开始搜罗能干掉对方的武器,再牵强也要进行有罪推论给他安排上?还有人感叹为什么流氓罪被废除了,本质上和为了烧中世纪女巫随便给她安个罪名没什么两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别的意思,就是好奇那些试图洗白的 “圈内人” 会不会觉得人兽恶心,或者会不会觉得有其他恶心的某种文化行为。

知乎用户 死亡君主​ 发表

这不就是真的恶魔在人间吗?还特么不反对,不支持,这就是明确的侵犯人权行为,这和蓝鲸游戏没有任何区别,甚至更加残忍,精神上控制和摧毁人的,这种辣鸡不配为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感觉就一营销狗。

微博上这种打着重口的旗号招揽粉丝卖片引流的已经是个大型产业链了。

真要整治的话,不是字母圈也不是所谓真人 “娃娃”,而是那些瞄准了饥渴的直男群体非法获利的营销狗们。

这一行,是暴利,编出一个字母圈资深大佬的形象再拿出重口照片吹牛逼,太简单也太划算了。

我不是不相信所谓真人 “娃娃”,毕竟从事 ACG 行业饱览“群书” 也知道某些圈子的想象力有多丰富。

我只是不相信他说的。

他所写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在营造自己的人设,一切都是为了让你们相信他希望你们相信的。

知乎用户 混血可乐 发表

建议警方主动介入调查,很可能其中存在胁迫,洗脑,非法拘禁等等的恶行。

还有这些奴的父母都在干什么?为什么不报警?

文明社会,不应出现这种反人类的行为。

知乎用户 顺风局浪局长 发表

也有可能就是他一个人和一个女的在演戏。一切都是他说的和几张图片。其他的我们啥也不知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微博看到的这个事情,三十几万转评赞愣是就没上热搜,过了两个小时直接就被删博了,连爆料人微博都翻车了,小破站只有一个 up 主做了这件事的视频,还被严重限流了,知乎还好一点,起码有个热度,不知道能保持多久,不过不管他背后的水有多深,这种变态禽兽的行为是没得洗的,一定会等到正义来临的那一天!

知乎用户 白黑 发表

搞清楚 不是什么东西都能让人尊重的 这样剥夺人类基本权力的爱好不值得被人所尊重好么 学白左学到 x 残了是吧

补充一下这位博主吹牛 x 所说的插胃管插尿管肛塞好几个小时 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吧

还有啊 知乎这地儿就是有一点不怎么样 别人反驳没什么 举报我删了我辛辛苦苦打出来的肺腑之言就过分了啊 说不过就举报删评论挺没劲的 好几段都给删了 没回复的动力了

知乎用户 Hahaha ge 发表

今天下午

朋友分享给我一个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UyODcyMg==&mid=2247508410&idx=1&sn=13d0162ae89d412bfcba33a38b9659e0&from=singlemessage&ascene=1&devicetype=android-24&version=2700043c&nettype=cmnet&abtest_cookie=BQABAAoACwASABMAFQAFACOXHgC%2BmR4A%2BZkeAAyaHgARmh4AAAA%3D&lang=zh_CN&pass_ticket=cFUG19FceVtZENuY%2FhmixOFd3AIXeT6NSKrW5%2BbNV7mW2kpYjkmrxnfGRQz6m0cN&wx_header=1

看完这个

不禁让我想到最近的热播日剧《轮到你了》

文中两点:

1. 六岁起,独自一人看《午夜凶铃》

2. 爸妈看到了,也只是说一句 “挺会玩啊”

让我联想到剧中的早苗一家。

没有基本的人类的情感,也无法理解恐惧、害怕等情绪。

看剧的时候,我还曾经和朋友讨论,影视来源于现实,可以想象到现实生活中理当有如此现象吧。当时,还觉得我国大好河山,暗自庆幸。

今日发现,大抵是有人的地方便有各种鬼魅魍魉吧。

哦,对了。

在新新世纪面前,抱着尊重、不歧视任何私人喜好的新新人类,先表达对于 “你情我愿,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 行为的尊重吧!!!

链接文章原创来自文中公众号,因无法联系到作者,若涉及侵权,联系本人删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概是我的关注点比较奇怪。。。

XX 的时候模拟机器人声音?

比如?

ā—ā—ā—ā—ā–ā–ā-ā-ā-āāāāāēēēē——-

这样真的会让人兴奋?

不觉得自己在上机箱?学校机房苟延残喘快坏掉的那种?

知乎用户 不知 发表

让真人穿黑胶衣当娃娃是变态,发帖子是为了钓鱼,传播淫秽,当然违法。

不过我最厌恶的是,还有很多人把这个当成 “圈子”“爱好”,字里行间透露着自豪。

怎么,如今变态不违法,就很值得自豪了?

谁要说这是好事,让你妈你女儿你姐你妹去当 “娃娃 “你让不让?这也是她们的自由。

老老实实、安安分分过日子得了,内心变态的话就低调点,这么高调出来作死,给网警找活干呢?

这种东西能在微博上传播,就说明微博该被监管了,甚至重组、解散,良莠不齐就算了,帮助资本灌输垃圾价值观也算了,还能让变态行为光明正大的传播,当中国人都是傻子吗?

着么恶臭的东西,不应该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了解到此事的平台为知乎,此后又在微博以及百度上进行过搜索。尽管主流声音被震惊和谴责所占据,类似于这样的褒扬却也不在少数且层出不穷。难以相信的是,这样一个披着斯文外皮的扭曲存在竟可以用有礼貌,有耐心等词汇来形容。

一、事件细节真伪性的判断

目前接收到的一切信息皆出自博主一家之言。娃娃与博主之间的不正常关系是否基于双方自愿的前提?有关娃娃行为自由,社会交往自由的陈述是否存在美化与虚构?林夕的娃娃间这一微博账号运行者究竟为个人,还是筹划周密目的明确的运营团队?这些问题是十分值得怀疑以及进一步探究的。

针对以上几个疑点,目前已有网友挖掘出博主对娃娃之一的身份描述存在与现实相悖之处。博主称其为国家实验室的负责人,月薪 8000,并指出其年龄为 27 岁左右,同事知悉其特殊癖好,并在工作时依然身着胶衣。易知 27 岁根本无法担任国家实验室负责人一职,退一万步,假设这一条件成立。同事既然知悉其事,难道没有一人感到惶惑,难道他们对于选择这样一个常人眼中举止怪异,思维被物化的负责人深以为然且无所顾忌?

同时,网友也挖掘出了在这一账号的 twitter 上,所发布的信息严重涉及情色违法并有诱导阅读者进一步深入进行情色交易的趋向。

基于社会现实,我们可以在出现矛盾的基础上作出这样的推断:博主针对娃娃行为自由,社会交往自由的论述有相当部分被谎言占据。

二、是否存在违法之处

本人并未就相关法律进行专业性的学习,故此在本事件的法律判定不具备发言权。针对截图中林夕的娃娃间粉丝将涉及违法犯罪与博主不正常行为相割裂的说辞,谨代表个人观点作出以下反驳:

1. 评论中涉及将天一案与本事件归为一类,并妄图以此来证明法律具有极大缺陷,模糊此事件的严重性。然而要知道,本事件并不存在道德与法律,情与理的冲突。正如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也必然不存在一部完美的法律。但可以肯定的是,现代法律体系的确立是经过过程漫长的深思熟虑和反复修改的。利用这样拙劣的理由规避对于违法性质的质疑,是愚蠢。

设身处地思考一下,罪大恶极的犯人在囚禁你的亲人并运用了一系列传销催眠等手段使其物化,并施加了一系列非人道的行为后,再声称双方自愿。你就那么笃定他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还能欢呼叫好是吗?

当然,不排除博主言论与事实相符的可能。由于博主言论已与事实出现极大矛盾,并基于其设置过分违背人常,我们需要充分保留质疑的权利。

2. 涉事人员包括未成年少女,倘若自愿关系是通过支配思想剥夺思维的手段实现的,那么是否涉及强迫情形就有待进一步讨论了。

在此请求尽快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此事。在深入查明林夕的娃娃间身份以及娃娃身份后,进行进一步更加准确的判断。

尊重特殊爱好,但绝不容忍对于人性的践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一个同样有类似癖好的人想说两句,其实真的是有极大可能是自愿的。

首先强调一下,我并不是为当事人洗地,写这个回答只是单纯觉得因为自己无法接受而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抨击个人私下爱好是不太好的事情。(我觉得这个只能是私下、个人的,所以很不赞成当事人发微博甚至以此盈利的行为,更反对找未成年人做 “娃娃” 的行为)

以下说明不是特指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很多行为我也持反对态度。

————————————————

我发现知乎上虽然平常包容度都比较高,但似乎只是因为知乎用户接受的范围比较广,涉及到自己接受不了而且大多数人也无法接受的范畴的时候态度与其他平台也并没有太大区别。

在某小众论坛见过已婚女性因为伴侣不能接受自己的类似爱好而感到痛苦的情况(当事人同时也表示老公很爱自己所以并不怪对方,但是很矛盾和自责),她没有受到胁迫,没有受到洗脑,也没有在感情上受过伤害(至少本人在描述自己有类似爱好的时候没有提到过感情受伤的事)。

我想说有些人就是生来(当然也有可能含有后天的影响)有某种或多种绝大多人接受不了的癖好的(极端一点的比如吃翔。。。)。回答里有一些诸如 “我怀疑她是否能继续正常生活”“如果是洗脑而不是真的自愿” 的说法,这完全就是以自己的角度和想法来随意评价及揣测别人。虽然我没有看过当事人的微博,但是根据在回答里了解到的内容,我认为当事人的 “娃娃” 应该确实是由于自己有这种癖好才会做这些事情。

不管是长时间穿胶衣还是长时间站立都需要大量的艰苦训练,我就不信 9102 年了男方还真的有能力胁迫一个四肢健全、有独立思想的人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做这么多训练来满足自己的性癖。还有人拿心理学、洗脑来说事的,我觉得真是太高看心理学了;纵使传销、保健品能成功 “洗脑”,那也是通过洗脑对象本来的欲望(获得金钱、变得健康等)来诱惑洗脑对象按自己的想法行动。如果做 “娃娃” 的女生真的不喜欢的话,做这些事情除了让她痛苦、疲劳、甚至不健康之外她还能得到什么?她为什么会主动去做?

我觉得可能会有人拿法西斯洗脑士兵的例子来反驳,但是人家利用的是群体的意志,而 “娃娃” 明显并没有被限制自由,是可以接触社会的,在平时接触到的绝大多数人都是正常人的情况下,“主人”要怎么样才能通过 “洗脑” 让她喜欢这些,甚至甘愿为 “主人” 奉献身体?

还有 PUA,虽然能通过让女方觉得自己无法离开男方来达到控制的目的,但这种控制所使用的手段由于是负面的、会使女方痛苦的,并且缺乏能使个体持续坚持行为的真正动力,是无法永久持续的。最后的结果要么就是被害者自杀,要么就是突然醒悟,根本无法做到持续几年控制并且还能让受害者乐在其中的情况。

还有说行为主义的,都 9102 年了,心理学都多少个流派了,行为主义的理论也更新了不知道多少代了,还有人认为人类都是没有主观能动性、给点好吃的强化个几十次就啥都愿意干的物种??那难道我拿你最喜欢的东西强化你几年你也会爱上做一件你觉得无法理解并且痛苦万分的事?(而且你还得主动被我强化几年)

所以我觉得包括知乎用户在内的大多数人都太看得起心理学了(本人正好是心理专业)。人总是会试图用自己认知范围内的逻辑来解释自己认知范围外的事情;因为这类行为自己无法理解,所以大多数人都直接通过 “洗脑”“胁迫” 等自己认知内的理由来强行解释该现象(这一点都不严谨)并且以此为理由来反对,这种做法一点都不符合知乎中回答应有的素质。

上面的内容是为了说明 “真的会有人有这种爱好”,接下来讲 “这种行为正不正当,是不是该枪毙、该心理治疗”

我想声明,不管情趣内衣还是胶衣,ml 的时候叫爸爸还是 sm,口交还是物化,都是性癖的一种

玩够了脱了胶衣 / 情趣内衣还不是该干啥干啥,凭啥怀疑别人无法正常生活?难道女方穿了空姐制服 ml 了就只能去当空姐没法回归正常生活了?(我知道这个例子不是很恰当,但是确实只是程度和持续时间的区别)

有人甚至把这种行为跟贩卖器官、吸毒等行为相提并论,贩卖器官或者毒品都是会影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公平、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情,但是私底下玩这种游戏会造成什么不良的社会影响呢?(所以我很不赞成当事人发微博公开的行为)

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罢了;只要没有影响正常生活(有正常工作,只在假期去男方家玩)也没有影响别人而且还能让自己感到快乐(是的,虽然大多数人会觉得这种事情非常痛苦、难以置信,但是当事人确实是因为会感到快乐或满足才会做这些事情,要不然没好处谁也不会主动给自己找罪受吧),为什么要指责呢?

同性恋不也是一个道理,没有影响生活,没有影响别人,自己也会因为跟同性在一起感到满足与幸福,那为什么要指责呢?为什么要需要接受心理治疗呢?(不过如果真的如当事人所说,“娃娃”都是因为 “受过创伤” 才有这种爱好,那确实是需要进行治疗的,但是我觉得更有可能是因为 “娃娃” 们本来就有这种爱好,“受过伤”只是那位博文为了让吃瓜群众能理解这种行为找的理由;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被人说变态,“受过伤才会有这种爱好”明显更符合吃瓜群众的认知逻辑)

反正希望大家理性讨论,觉得变态就别看了,别自己又想看、看了又毫无道理地骂别人变态好吗???!!!

我觉得写的太长了应该不会有几个人看完,如果有幸有人刷到了这条回答又只是看了个开头就想在评论里喷我的话恕不回复,如果看完觉得回答有问题欢迎评论来探讨。

知乎用户 懵比 发表

我不懂为什么……

被说成圈文化……

圈内人说这么个穿法不可能~

OK 圈外人不懂别杠……

然后穿那么久口嗨~

然后网友告诉我里面人自愿的~

不然不可能穿上???

都是什么跟什么啊我都说不说穿法站那么久~

还跟我说警察已经查过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希望可以查下是否是被那个变态强迫并拍照,威胁公布被害人身份信息和照片,一步步利用自己的技能,不断威胁、洗脑、奴化被害人。

现实中就有很多被害人被强奸后,不断被利用照片视频等威胁、胁迫进行后续犯罪的,过了很久很久,被害人受不了或被人发现后才被新闻报道出来的。

校园贷那些女大学生也一样,通过贷款时裸贷的照片、视频,威胁公布给同学家人,逼那些女大学生去卖淫。

知乎用户 绯久 发表

不知这些娃娃色衰之后会被如何对待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男主角怕不是卖片卖到意识模糊了…

一个中二心态爆棚的卖片人士,本来只是摆拍一些胶衣视频卖,结果由于在圈内卖出了点名堂就自己开始脑补自己是法医,自己高学历,自己很优雅,女伴都是高知女性,对他言听计从还被驯化出了超能力……

27 岁剃光头发穿胶衣上班的国家实验室负责人,笑死我了。

知乎用户 ian 发表

妄想症是精神疾病,建议父母及时带去就医。

知乎用户 机灵的布丁瑶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刚才刷到的 15 年的微博。

细思极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位就是把微博当做展示的平台,展示娃娃的状态,生活,展示自己的好脾气。营造和谐的氛围。以此吸引更多的小女孩入坑。毕竟未成年的姑娘更重视情感,忽略健康。

知乎用户 崔秀宇 发表

刚才在微博中无意看到这个事情,还特意去搜索这个人去了,不到为什么搜不到了。怎么说呢,到现在为止我还是有点不能相信,一个活生生的人竟然乐意去过一个玩具的生活,而且我并不觉得这算是一种癖好,更像是一种犯罪,不理解,不接受。

知乎用户 咕嚕靈波 发表

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这么高热度都没热搜?

怎么什么事在网络上都不了了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多人关注点在哪里?

1 女孩是自愿的还是被胁迫的?

2 这些女孩是被拐卖的人口还是失踪人口?

在没有看到这些报道时,我也以为这似乎只是自愿和胁迫两个问题而已。但在看了这篇报道后我只觉得毛骨悚然。我的脑子里面全是七宗罪的场景,这不就是现实的七宗罪吗?

这件事情可怕的不是这些女孩,是那个可以用四年时间调教出来 6 个失去人性的 “娃娃”。这些女孩可以站着不动十几个小时可以戴着胶套四年。这不是一种心灵上的摧残吗?这是在泯灭人性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当代女性为什么会被如此物化。追求自由的人都接受不了出卖自己自由的人,更加无法接受奴隶自己的行为。

希望当代女性可以自爱,追求物质只会让你们越来越廉价,只会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一个在知乎第一次回答却难以平静的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难道知乎的人都和我一样觉得这个事情太恶心了所以看完后选择屏蔽它以免污染自己的眼睛和内心? 早上它还是热搜第一啊现在怎么就掉下去了

知乎用户 那坨 发表

我还以为林夕喜欢收藏娃娃呢

知乎用户 NICK 发表

不认为这事真的…… 不太可能是真的,应该事摆拍

知乎用户 诗和远方的草莓​ 发表

字母圈的人不要老是跑出来恶心人好吗?就不能自己在哪个阴沟角落发烂发臭,非要祸害正常人。

知乎用户 啊啊啊啊阿森 发表

只感觉很恐怖,感觉不真实。所以那几个女孩有和外界的接触吗?那几个女孩的未来怎么办?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会不会还有类似的?抱歉我语言可能比较混乱我很震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前就看过这类,所以看到这个新闻并没觉得很触目惊心。以前只是觉得城里人真会玩,并且以为大多是爽文作者自己的意淫。

看了几个回答,感觉除了 cosplay 的那种看起来还好,其他都像十八铜人没什么美感。。。。

反正我是觉得,他们自己偷偷玩没问题。但是伤害到别人,或是出来吓人就不好了。

知乎用户 轻狂戏南墙 发表

不违法怎么样都不关我的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他在物化女性,我从来没有理解过 Sm,你们再怎么说你情我愿我也觉的恶心,这不是新潮,不是什么治疗手段,这更像一种驯化方式?!我真的无法理解为什么可以把 Xin nu 这么令人反感的事情拿出来晒还有一群人在维护?!!

这就像是一个潮湿阴暗的角落,是法律无法控制的地方,真的,巨 TM 恶心 而且还有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没有性同意能力,你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就是犯法,你 mlgb 就是个变态,炼铜 biss

还有,如果他是法医,我觉的他有恋尸癖

![](data:image/svg+xml;ut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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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多回答里批判的方向错了。小众癖好不是罪,但是侵害他人利益,以及试图扩大这种癖好的影响都是非正义的。

我希望看到的不是人们一见到这件事就立刻来大发议论,标榜自己的道德水准。我希望看到的是人们见到这类事件后,用脑袋想想,该批评的点到底在哪里。

互联网越来越发达,我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小众事物因为难以被大众理解而被人们以惯性思维扼杀。正是一次又一次主流文化 “道德的误解”,使得小众越来越生存在狭缝之中。

有些说偏了。就问题里这件事来说,这种癖好可能侵害了她人的利益。应该讨论的是事件中的女性受到了哪些损失,博主所作所为中不道德的地方到底在哪里,而不是用人们习以为常的眼光直接给整类的行为定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肯定违法了啊。

你情我愿的 SM 可能没什么问题,可能博主就是想装个 b。

但是你涉及到未成年人了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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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的娃娃间事件是啥?

知乎用户 eatcyy 发表 附上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9FF9ZR0Yo3RU9CijFlwiFQ 知乎用户 烂柯人​ 发表 卧槽,我以为写歌的那个林夕。吓我一跳。 知乎用户 潘潘达 发表 怎么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