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尊前女友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上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她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张艾菲 发表 这个摇头晃脑满脸油的女人, 怎么能这么轻佻的把【九一八】那样说出来 , 一时间不知是猪油蒙了脸,还是猪油蒙了心, 又蠢又坏,终于把自己作进去了。 知乎用户 炒股医生 发表 1. 霍尊跟陈露谈恋爱期间没出轨。 2. …
当然,有很多疑点值得关注,需要用严谨治学的精神,看待每一起 “普通” 的案件。
首先,简单说一下案情,这位 27 岁的女辅警,共于九位公职人员发生了关系,并敲诈了 372 万(人均 42 万)。
然后东窗事发,被判了 13 年。
本贴首发地如下,特此标注。转在知乎,也供大家看。如此贴被删,亦可自取~
好,下面开始正式分析:
被害 9 人团的某甲某乙某丙某丁,闪瞎了我的眼。(法律会为你们伸张正义的)
还有五花八门的证人 28 人团的甲乙丙丁们,为了证明这起案件,你们辛苦了~
首先,引起我注意(兴奋)的是,裁判文书提到了 “同时”。
你知道的,我们都是相当严谨的法律人,喜欢对案情刨根问底。
“同时” 究竟是怎么个同时法,关系到我对案件的判断。
如果是甲发生完的第二天在和乙发生,应该叫 “同期”。
可是,裁判文书准确的写出了 “同时”。
嗯嗯,这下我们就明白了。感谢法律的严谨。
裁判文书没有提到的是 “同时” 的人数。我推断至少是 2 人及以上。
根据案情时间,部分受害者的时间确实又有一定的交叉。
这信息量大的惊人~(后面继续详解)
其次,我还不得不关注 “不间断”,这也是一个很有内涵的词语。
本着法律精神,我不得不追问,这个 “不间断”,是什么时间维度下的不间断?
是每月不间断,每周不间断,每天不间断?
还是每小时不间断?每分钟不间断?每秒钟不间断?
从这个用词,我们也可以看出受害者所收到的伤害之深。
这一轮次结束后,没过多久又要接续上。这才能称之为——不间断。
朋友们,太痛苦了。
看案情一,是一位派出所所长。
10 个月,100 万。什么概念?
朋友们,我们反对包养行为。但我们也知道,包养的话,一个月 10 万是个什么水准。
而且,包养的话,一般饲主会要求女方的专一性吧。
可这位女辅警完全没有专一性可言,这种情况下还要付出 10 万一个月的费用。。。
你怎么看?
案情二,第二位所长。
一看,和前一位应该是同事了。
我十分好奇,因为前面我已经分析过,他们的时间线是交叉的。
又鉴于两位所长职务上的兄弟关系,他们很有可能 “同时” 过。
既然如此,两位所长有没有私下交流过,又有没有对过账呢?
其实对对账就知道了,一个 3 万 / 月,一个 10 万 / 月,这明显是大数据杀熟了。
我们坚决反对。
案情三,女方终于对两位所长失去了兴趣,找到了他们的领导,副局长。
俗话说得好,权力是最大的春药,不是么。
这个里头疑点也不小:
一种可能性,是两位所长亲自推荐——“有一位女辅警表现很优异,局领导可以了解下”
也不排除是女方毛遂自荐的——“能不能让我认识一下你们的领导。”
不然,这种蔓延式的关系是如何发生的呢?
总之,通过这位女下属,局领导和所领导之间,从此多了一层羁绊,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
紧接着,女方终于从警队转移目标,开始将魔爪伸向了我们的卫生和教育系统。
主席、校长、院长纷纷拿下。
看到这里,我恍然大悟,感情她其实是个制服控啊啊啊。
不然,她为什么置警队那么多的资源不顾(毕竟警队男性较多),偏要不断变换着目标职业领域,说不过去啊。
有的时候,口味也很重要。
然后,值得一提的是,女方峰笔一转,找到了一名药库工作人员。
这充分说明了女辅警不是一个嫌贫爱富的人,爱领导、也爱小兵。
而且,她对药库人员最狠心,2 个月就敢要 30 万!
(更可见,这位普通的药库人员相当有实力,完全不逊于领导们)
最后,女方在外浪完,再次回到熟悉的公安领域,金窝银窝还是同行亲呐。
于是,又在另一位所长和副局长身上敲了一笔。
至此,8 个案情的疑点分析完毕。(有一个没说哦)
那么问题来了,是谁举报的呢?
哈哈,我觉得很可能是这位我故意没有提到的 “林某”。
因为只有这位林某没有交代身份。
这在通片严谨详细的文书里相当不可思议。
而且,林某是女辅警从医教行业重回警队的转折点。
正是和林某相遇后,女辅警回心转意,想家了。
理论上,林某应该是一名 “三无” 人员。
不然,案卷应该注明他的职业。
不然,8 位公职人士都下不了决心得举报,谁可以呢。
毕竟,举报就曝光了自己,既然已经交了钱,小辅警应该会寻找其他目标的。
唯有林某,无身份无职业无所畏惧,怕什么?
所以才将案件大白于天下。
最后,让我们再分析几个案件细节:
请注意,1-5、8 这六位,都是被女辅警以怀孕为理由敲诈的。并且警队全部包含在内。
这说明什么,说明彼此相当的贴合,相当的奔放。
这还说明警队的几位领导,思想观念真是相当的。。。
如果谁真的有什么暗病的话,闹不好得把整个警队系统给端了啊。
此外,我还有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是:
女辅警敲诈了 372 万,全部予以追缴。然后还被额外罚了 500 万。(追缴和处罚本身就是两种罚则哦)
敲诈款追缴是理所当然的,但罚 500 万可就重了啊啊啊。
毕竟知乎上也是有不少_“给你 400 万关你 20 年行不行”_的帖子。
一个小县城的女辅警,居然拿的出 500 万!?
就算她有钱,为什么要罚呢?毕竟我们知道,不相干的处罚是不能乱做的。
看来只有一个理由了,这些钱会不会是 9 人团里的人自愿赠送的。
毕竟,敲诈是属于事后敲诈,那么事前和事中呢?没理由一毛不拔吧。
所以,这 500 万估计是九人团赠送的,总得来说,也属于不义之财。
但是这部分钱和敲诈款又不同,不属于脏款,怎么办呢?所以,只能狠狠地罚回来吧。
——让你一无所得。毕竟,鱼死网破了,恨死她的人太多了吧~
最后的最后,我又要提到林某了。
你看,其他人的敲诈基本都是带有威胁性质的。
唯有林某,她并没有威胁,她只是说要交首付。
女的问男的交首付是什么意思?
恐怕是共筑爱巢吧。
这下就解释的通了,这个林某,是本案中最为特殊的存在。
他对女辅警可能是动了真情,而女辅警虽然欺骗了林某,但可能也动了情。
他们,很可能是本案中唯一的爱情了。
但是,女辅警已经压抑不住前进的脚步了。九百万的致富之路啊,她最终含泪放弃了林某,重回警队,要继续干一番惊天伟业!!
至于等到林某发现自己只是九人团之一的时候,终于恼羞成怒。。。
这一切的剧情,终于圆回来了啊啊啊。(不容易)
纵观这起案件,我发现了一个铁一样规律:
一、在真正的诱惑面前。。。男人绝对是经不起诱惑的。
不用试,一试一个准。
二、500+372=872 万的金额(人均近百万)
同志们,最近正在报考的省考该考哪里应该不用再问了吧~
性扩张和性贿赂如何防范?
《私人订制》里司机老范想不明白自己四任位高权重的头儿是怎么沦陷堕落而入狱的,他找到私人订制公司设计了做一个清官的服务。
一个清官服务第一天,老范戴上无镜片眼镜框穿上中山装制服,然后坐上中规中矩却大气磅礴的沙发,秘书小黑汇报日程安排,保健医生小白为了晨醒晚睡做体检,一个官员的氛围很快将老范引入局中。
清官服务第二天,接待外宾和内客,外宾永远空着手带来美好的祝福和真诚的感谢,好不容易换成礼尚往来的内客亲戚朋友,国内的亲戚朋友为他的权力而来带来了土特产,花生大枣核桃,三核桃俩枣入不了司机老范的法眼,更不用说有权有势的官员了,老范很不满,后果很严重。
清官服务第三天,视察民生体验艺术活动,游览了西湖景区,观赏现代舞剧抽象的天空,没有钟子期的知音只有司机昏昏欲睡的心,秘书小黑随机应变带领导到了灵隐寺,进入了威严庄重的大雄宝殿,司机老范不自觉要跪了下去,秘书小黑和医生小白慌忙拉住了他,小黑对老范说您只能有一个信仰,小白圆滑出主意实在想跪等到晚上关了门。
清官服务第四天,参加本地知名企业家的宴请,秘书小黑安排了日程,领导会见知名地产商宋终,宋总是一个白富美第二代,她的事业伙伴是酒精考验的韩笑,于是领导见了高大上的会所和高雅艺术及食色性也的企业家。当扁豆馅月饼端上来,宋总和韩笑抓住时机抖出开发养老公寓项目,司机老范勃然大怒拒绝了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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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服务第四天,千防万防,家贼难防,保健医生小白病了由妖娆动人小丽顶班,领导这一天在游泳,小丽给他检查身体聊到自己会算命,相信命理的领导老范让他尝试,小丽芊芊细指在老范沟壑纵横背上游走,这让许久未经巫山云雨的老范难以抵挡,于是游泳池里生理反应战胜了道德与法律及理性。
老范是在看到许多结局的情况下以上帝视角参与官场现形记,女辅警的性扩张和性贿赂套路招数肯定在她发生关系的九名官员廉政教育课程里也是反复复盘,为什么还是重蹈覆辙呢?
2008 年初,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被判无期徒刑。据说,导致这位副院长落马是 26 岁的女律师叶玲。这位女律师不仅自己主动为裴洪泉宽衣解带,而且还先后将四个同是律师的小师妹送到了裴洪泉的床上。
本来,裴洪泉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其妻在深圳中级法院执行局担任二处处长。后因女儿患病夫妻关系破裂。为了避免女儿遭受更大的精神刺激,离婚后的裴洪泉仍然与前妻生活在一起。就在裴洪泉婚姻失意之际,一个名叫叶玲的年轻女律师进入了裴洪泉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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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玲是山东腾州市人,从一所名牌大学本科毕业后,应聘到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01 年 8 月,叶玲承接了一桩标的额达一千多万元的经济纠纷案。由于法院久拖未决,叶玲便宴请裴洪泉。26 岁的叶玲身材曲线玲珑,明眸皓齿,裴洪泉对叶玲一见钟情。那晚,在灯光柔和的包厢里,叶玲频频起身给裴洪泉敬酒,恳求裴洪泉高抬贵手,尽快结案。
但是,裴洪泉在接受宴请后,不仅没有结案,而且指示主审法官 “把这个案子先放一放,不能仓促结案。” 原来,自从邂逅叶玲后,这位律政佳人娇美的身影不时浮现在裴洪泉的脑海,为了将梦中情人弄到手,裴洪泉故意将案子拖着。精明的叶玲自然能看出了这个色狼的心思,便设计了一条天涯海角的浪漫之旅。
2001 年 9 月中旬的一天,裴洪泉与叶玲飞抵海南。来到三亚市,两人下榻于一家海景酒店。那晚,叶玲主动宽衣解带,让裴洪泉品尝到征服一个美丽女人的滋味。返回深圳后,裴洪泉立即吩咐主审法官结案。
从此。叶玲成了裴洪泉的红颜知己。叶玲每接手代理一宗案子,就会向裴洪泉奉献上自己香艳的胴体。而案子往往几天就审结,而且判决结果每案必胜。很快,叶玲成了深圳特区有名的 “常胜律师”。
在一番精心策划下,叶玲的先后将四个小师妹送到裴洪泉的床上。这些美丽尤物都摇身一变,不仅华丽转身成了身穿法袍的女法官,而且成为了深圳中院的最靓丽的 “红粉军团”。
在裴洪泉的安排下,红粉军团很快得到了破格提拔,她们很快占据了法院重要审判岗位。不仅如此,裴洪泉在占有这些女法官肉体的同时,还不忘利用她们来为自己敛财,暗示和唆使这些女法官们向当事人索贿,然后和情妇们坐地分赃。
但是,好景不长,叶玲与裴洪泉便翻了脸。原因是一宗上亿元企业破产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裴洪泉钦定叶玲担任该企业破产还债清算小组组长,将律师费用开到 2000 万的天价。
清算结束后,律师费就到了叶玲的银行账户上。叶玲要与裴洪泉五五分成,而裴洪泉坚持只给叶玲一成。两人为分赃不均争吵不休,谁也不让步。裴洪泉一怒之下,动用权力强行将叶玲账户里的钱划归己有,两人闹翻了脸,从此分道扬镳。
不久,中纪委便收到一封特快专递,举报深圳中院副院长裴洪泉以及廖昭辉、张庭华、蔡晓玲、李慧利等四名法官腐败材料。信中还夹着一张性爱光盘,画面中,一个中年男子和两个年轻女孩在床上玩 “双飞” 时丑态百出,男主角正是裴洪泉,而举报者正是裴洪泉过去的情妇叶玲。
我想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艺术里《私人订制》老范可以结束服务重新回归自己司机人生,而现实女辅警与九名被围猎的官员则要洗心革面入深渊反省。
这起案件让我关注的是反腐廉政建设里关于人性的弱点如何建立自律防火墙,正常的人没有办法做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境界,但是可以做到的是为爱情保鲜的实践,家庭与事业科学统筹,以爱情救赎事业上面临的空虚寂寞冷人性的弱点,以纪律和法律来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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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体制机制国际比较研究
¥75.00 起
剧情不要太精彩,再次验证了 “色字头上一把刀” 这句经典名言。而且更恐怖的是,以许某的水平,接来下对狱警同志说不定也是一次巨大的考验啊……(另外,判决书已经从裁判文书网上撤下)
**1. 百试不爽的作案手段。**许某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公职人员,每次都是以怀孕等理由让妈妈去闹对方,再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为什么敲诈公职人员?因为党纪严于国法,法律管不了的,组织能管。
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某、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 9 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2. 持续高强度作案,也够豁的出去。2014 年 3 月到 2017 年 9 月,许某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作案,在 2017 年的 5 月至 6 月,甚至同时敲诈兰某、徐某、林某。
**3. 居然有倒霉蛋第一次被敲诈后两年后又上钩。**认真观察一下判决书,其中还有个倒霉蛋 “刘某乙”,第一次被敲诈勒索 20 万元之后,过了两年居然又去找这个许某,第二次被索要了 108 万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后来这个刘某乙因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最后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
好了,扯淡完毕。正经谈谈对案子的看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是“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许某敲诈勒索数额为 372 万元,已经达到了这一条中“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因此被判处 13 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多说一句,这个案件影响给当地公职人员带来的负面影响实在太大。党员干部还是要筑牢自己的思想防线,不要让人民群众失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 》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后续
1. 官方已经回应了对其他公职人员的处理,但不够具体。比起什么 “公关”,公开透明的处理才是最好的回应。
2. 关于女子监狱是否有男狱警的问题
查了一下,近年女子监狱的确不招男狱警了。
看了一下判决书,其中有部分金额定敲诈勒索罪可能是有些牵强的。我更感兴趣的是到底是哪个受害人拔 × 无情告发的许某。
敲诈勒索的典型行为模式是对被害人以恶害相告,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在恐惧心理支配下交付财物。
根据这个定义的话,其中第八起事实是存疑的。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林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这里的林某是不是公职人员,具体是什么身份,许某有没有威胁要把他们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公之于众而给他造成心理恐惧,判决书里都没有明示。只说许某告知林某买房子要付首付,需要资金,林某就支付了钱款。这个情形是不能排除林某是基于双方情感因素交付财产的合理怀疑的。
另外还有一起事实,就是那个回头草的海州分局副局长,这位副局长先后两次支付财物,第一次是典型的敲诈勒索没得洗,但第二次被要钱,同样判决书中只表述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也就是说,第二次向刘某要钱时,可能并没有威胁恐吓的行为,而是以分手补偿的形式索要。当然这个问题在之前吴秀波被敲诈案中我们也讨论过,索要分手补偿并不能算作敲诈勒索,以将不正当关系公之于众为由索要分手补偿则属于敲诈勒索。对此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表述,因此也不好断定。不知道有没有可能是刘某官至公安分局副局长,手头收的钱也足够多,觉得这女子跟了自己一场,给她些钱也算不得什么大事情。
这两起总金额有一百多万,占总犯罪金额的三分之一,还是应该表述更清楚一些。
另外许某本人和辩护人都提出许某有自首情节,判决书中只认定许某到案之后如是供述案情属于坦白,但没有认定自首,说明许某的到案经过可能不算主动到案。
关于谁举报的许某,根据相关案件报道,许某是因为之前的一个受害人被调查而牵出来的,这个受害人有可能就是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某乙,根据报道该刘 2019 年五六月份就因违纪被调查而落马,这个时间正好是许某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很有可能就是刘某在被调查期间交代犯罪所得的去向时牵扯出许某。
如果许某是接到司法机关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案情的,应当给其认定自首的。如果许某是被司法机关抓获到案,则不能认定自首。
另外最新消息这个案件被告人许某已经提起了上诉,现在案件仍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因此灌南县法院发表声明已经将该判决从网上撤下了。我们只能期待最后的生效判决了。
大致看了下判决书,女辅警手段并不高明,就只有那么一个套路,像极了十多年前看的故事会的情景。
女辅警不间断与那些官员们发生不正当关系,假装怀孕,让家人闹事,索取分手费、补偿费等等。
也不能说这些官员蠢吧,色字头上一把刀,再加上胆小怕事,怕丢掉工作、怕影响声誉、怕影响家庭…… 这些都可以理解,但吊诡之处就在于为何能接连敲诈这么多公职人员?
后来研究了一下,算是想明白了:
1. 虽然都是公职人员,但处于各行各业,基本没有什么交集。
2. 判决书里没有体现,但我觉得大部分被骗的是有妻儿的,即判决书体现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3. 这些人更怕事情败露,更重视自己的声誉,更希望拿钱去解决事情。
关于电联删除文章、封禁账号:
网上舆情发酵,当民众质疑时,最好的公关是将事情经过、处理结果公开透明的发布,还原整件事情真相,比捂盖子、和稀泥强得多。而且,现在是网络时代,根本压不住的。
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通报
处理结果意料之中,十多万元公职人员拿的出来,唯一的缺点就是太简洁了,简洁到一点信息都没有。
一共九名被敲诈,只有七名成员有党纪处分,剩下两位应该是数额较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有可能有刑事责任,期待后续通报。
关于判决书裁决文书撤回
女辅警不服上诉,一审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手机里还保存着判决书,但为了账号安全,不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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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用版)(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
¥14.00 起
一时间灌云县相关人员成了大家及舆论的中心。
七个男人和和一个女人的故事因为这样一个事情呈现在了大众的面前。七个小矮人和白雪公主是美丽的爱情故事,而他们是公安内部腐蚀的凄惨。
从许辅警和众多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到威胁到事发以及最后的判决发布前,整个事情都没有丝毫的脱离灌南县的掌控范围,外界很少知道。
直到这个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有律师进行了在网站的发布,随着一通不到 5 分钟的警方电话的袭来,然后这个事情就开始没有任何的私密和隐私而言。
目前,法院的判决文书已经下架,给的理由是一审尚未生效,目前该案在二审审理中,那么就非常期待二审的审理结果。
不过这个案子里面,无论是许辅警还是各位公职人员,都不冤。凡事都是有利益存在,小姑娘凭什么愿意出卖自己的肉体换取利益,那就是她发现了她得不到的东西不如用另外的方式进行谋取;另外对于 7 个男人而言,自认为可以掌控一切,玩弄鼓掌之中,确不知道,自己的短处已经被人死死的咬住。
色字头上一把刀,一旦和异性发生了特殊关系,很多事情就变了!
啊这,色字头上一把刀啊。
即使过了百八十年,人性还都是一致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心如平原走马,易放难收。
在没遇见高小凤这糖衣炮弹之前,高育良可能还是个好干部。
这个案件若是不涉及两性关系,涉及这么多工作人员,可能也没有这么大热度了。
案情还是简单的,就是信息太大。
第一,就是受害人多。
这个被告不是实实在在因爱生恨的被告,而是一鱼多吃,多点开花。
不纠缠于一个具体的受害人,而是以此牟利,辗转于多个受害人。受害人不固定 ,反而波动相当频繁。
思来想去,她不是为爱情昏了头,像那种为了扶正要鱼死网破的那种小三。反而是因为人民币犯了法,专门做局牟利的老手。
这种不正当接触的背后,就是为了钓鱼上钩,再榨取高额回报。
女同志不讲武德啊,心中无爱情,只有搞钱。
不过话又说回来,糖衣炮弹确实难以抵挡。坐怀不乱者,少之又少
第二,就是犯罪时间长。
被告也不是搞一单就走的那种激情犯罪,小打小闹。也不要求什么扶正,变正宫的远大目标,就是一路钓鱼一路要钱。
以此为生,多线出击。
凭借固定的套路在多年时间内坑了多位受害人,只能说明随着犯罪时间长了之后,被告已经完全熟门熟路了,进入角色。
这也说明刚开始无人报案,才导致被告胃口越来越大,套路娴熟之后蔓延到了多个受害人。
以美色为诱饵,再榨取经济回报。
若非如此,短短几年间上百万收入是相当暴利的。
第三,被告的犯罪目的比较单一
被告并非是想要扶正,提高社会地位,被告的目的就是去搞钱。
所以套路也很单一,先发生关系,然后闹事,然后要分手费。就是以美色为诱饵,抓住公职人员丢名丢工作的心理,要求巨大的经济回报。
一审判决书显示 (因许某上诉未生效),原女辅警许某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
不过想想,这或许也是年轻人的价值观变了,一心搞钱,也不说什么小三扶正之类的想法。
说来话去,还是需要对糖衣炮弹加大提防。正是孟夫子所言,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以前明朝万历皇帝消极罢工时候,御史雒于仁上书说其是酒色财气。而我们人生的大多问题,还是对酒色财气太过放纵。
皇上之恙,病在酒色财气也。夫纵酒则溃胃,好色则耗精,贪财则乱神,尚气则损肝。
你看,古人说的多么好。
更新:昨天发了《深度解析女辅警睡后敲诈勒索案》,上了微博热搜。带着大家问题,我又去挖掘了女辅警落网和案件侦破的来龙去脉。
女辅警敲诈勒索案的来龙去脉我已经梳理好了。根据时间轴展开的,非常通俗易懂,大家可以直接享用。看完这个解析,定罪量刑到底合不合理,大家也就都有数了。
女辅警 1994 年 10 月出生,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2019 年 6 月 19 日被拘留。也就是说,2019 年 6 月被拘留时,她是连云港海州分局的辅警。根据百度,海州区是连云港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第一阶段 女辅警 19 岁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孙所长。持续时长 11 个月,索要补偿 100 万。
2014 年 5 月至 8 月,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朱所长,持续时长 4 个月,索要补偿 10 万元。
县派出所所长,搜了一下,警龄一般 8 年以上,年龄 30+。女辅警才 19 岁,小姑娘长期持续的被领导睡,确实也是不容易。搞不好开始都是被潜规则的。
可能开始她就在南岗派出所当辅警,所以和直属领导孙某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关系,中间又被侍庄派出所所长看上了,于是俩所长成了连襟。
也有一种可能,所长是先睡了,后滥用职权把小三安置到所里当辅警。
反正,这个阶段与其说是敲诈勒索,感觉倒更像 “包养”。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2 月,女辅警空窗了 1 年零 1 个月。可见小姑娘也不是那么热衷于睡已婚油腻中年公职人员套现。
第二阶段 女辅警 21 岁
2016 年 3 月至 5 月,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刘所长(刘某乙),持续时长 3 个月,索要补偿 20 万。
自古红颜多薄命。长得漂亮的女孩子,如果不是家庭条件好保护得好,没有 “公主命”,那就是西施貂蝉杨贵妃陈圆圆。从小到大都是被骚扰的重点,要是进了狼窝就更惨了,还可能被当成礼物送给领导。灌云县的女辅警和连云港市中心同系统的 “上差” 是怎么睡到一起的呢,也是值得思考的。
要知道,和刘某乙发生关系前,女辅警已经 “洁身自好”1 年零 1 个月了。
2016 年 6 月至 8 月,灌云县公安局寇局长,持续时长 3 个月,索要补偿 20 万。
2016 年 6 月至 7 月,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陈主席,持续时长 2 个月,索要补偿 10.8 万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关校长,持续时长 4 个月,索要补偿 45 万元。
这个阶段感觉女辅警再也不相信爱情了,都是 2-3 个月的零工,月单价也都差不多,可能根据个人支付能力做了点微调。
第三阶段 女辅警 22 岁
2017 年 2 月至 9 月,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持续时长 8 个月,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这段也算作敲诈勒索真的很让人困惑……
“不正当两性关系” 大概是说林某不是单身,可是即使搞婚外情,处了 8 个月,要 14 万买房,没有任何威胁,林某也不是公务员,这能算敲诈勒索?
从这个超低折扣月单价上来看,我倒是觉得女辅警再一次动了真感情。不过在此期间女辅警还有兼职。
2017 年 5 月至 6 月,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兰院长,持续时长 2 个月,索要补偿 15 万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持续时长 2 个月,索要补偿 29.8 万元。
这两位一前一后的连襟是同一单位上下级关系,不过看上去药库工作人员经济实力(youshui)不一般,这定价 double 领导了。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2 月,女辅警又休整了半年。
第四阶段 女辅警 23 岁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女辅警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持续时长 14 个月。
请注意!刘所长已经变成了刘局长!
刘某乙是女辅警睡过的众多情人里,唯一一个在连云港市中心任职的高级领导,也是唯一一棵回头草。
估计也是在这个时期,女辅警抓住了机会,走出了灌云县,成为了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也就是刘某乙的下属。长相厮守。
在这漫长的 14 个月里,她没有再和别的男人乱搞过。
这是女辅警最稳定,时间最长的一段关系了。一个多月后,她就被拘留了。
108 万不是一次性索要的,而是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分批分期要的。
不说法律人怎么看,就问问大家,这种长期稳定关系,有事没事找点理由要点钱,你们朴素的直觉里,像是可以判到 10 年以上的重罪吗?
凭第一直觉,估计不懂法的人也会说,这不就是包二奶吗?
而且如果刘局长觉得自己第一次被敲诈勒索了,他一个公安局长,还会心甘情愿二次被敲?敲上一年多?很难自洽啊……
可能这些人几年里所有花在二奶 / 情妇身上的钱,都算成情妇敲诈勒索的涉案金额了,不管是买房子的,买衣服的,吃喝玩乐花掉的,还是打胎的……
最后,女辅警说自己应该算自首,法官说不算,但认定了坦白和认罪认罚,依法 “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判了 13 年,追缴违法所得 372.6 万元,并处罚金 500 万元。
有一说一,我还没见过职场二奶判这么重的……
偷偷说,这么一比,吴秀波好像都没那么面目可憎了……
深度怀疑女辅警是集体栽脏的承接者。
吃瓜群众从多个角度抽丝剥茧进行了分析并围绕公序良俗人伦道德发挥了很多朴素直观的想象。但是,忽略了一个基本条件:一个初出茅庐涉世未深年轻女子敢敲诈派出所长甚至公安局副局长?自小吃豹子胆长大的?派出所长什么角色?就这点情况还算个事儿?这简直就是小毛毛雨,他有千百种手段分分钟摆平。不要小瞧体制内的老油条的 “智慧”,更何况是扫过黑除过恶的老所长!
涉案现金几百万,如果说所长们送的,社会关注点必然集中到所长们的钱的来路上了。但是反过来,如果说女辅警敲诈,人们的注意力被成功转移到女辅警身上,锅就是女辅警背!
不排除女辅警被统一了思想,被提高了认识,甚至于敲诈理由都如出一炉。
这让我想到了浙江的一个案子,一领导办公室的马桶堵了,于是找到工人来通,工人通马桶时在下水道中发现了避孕套,心想这领导作风应该有问题,就找来电话诈一诈,谁知一诈一个准,领导立马打钱求封口,但这工人不讲武德,钱花完了换个身份再来诈,口气还越来越大,领导崩溃,随报警案发。
领导政治生涯结束,工人蹲局子,双输。还有杭州辅警诈骗常山嫖娼领导的,魔幻又现实,一时成为笑谈。
相比上面两个事,显然连云港这姑娘更胜一筹。从时间点上来看,应该是有计划有目的。不然人家一个 90 后,喜欢他们年纪大不洗澡?
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厉害的是,这姑娘人家走了五年才把鞋弄湿。很魔幻,但更讽刺。
个人觉得,作为男人,已婚男人,特别是公职人员,因为裤裆里那点事把生活弄的一团糟,乃至身败名裂的,实在太不明智。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是咎由自取。
这也给想偷腥的人一个警醒,天作孽不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原本都是有头有脸的人,如今下半辈子,连同家人成了笑料,只可恨世间无后悔药矣。
很多人好奇,这个案子怎么案发的呢?
通过这份公开判决书,我们发现女辅警是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抓的。
判决书里面提到的 9 个人,前 8 个与她交往时间较早,只有第 9 个人与她交往到 2019 年 4 月。
查第 9 个人副局长刘某乙的简历,第 1 次与女辅警交往时是派出所所长,第 2 次交往时已经是副局长。
根据公开信息,刘某乙是 2019 年 5 月,被免去公安局局长职务的,2019 年 6 月初纪委立案调查的,2020 年 1 月因为受贿 70 多万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
其他 8 个与女辅警交往的人,交往信息都比较早,过去的时间都比较长,他们自曝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所以合理的推测可能是,刘某乙被查之后,主动爆料出了女辅警敲诈勒索之事。
另外还有两处魔鬼细节:
判决书中有韩某和刘某甲的转账记录,这两个转账的人,并不在 9 人之中:如此私密的事,还能让他人代劳,这就有意思了。
哎呀呀,不得不说一句真心话了,明白的肯定都明白。
女辅警… 哦,女犯罪嫌疑人,与这位 “一试深浅” 的七位,钱来的真不少。
什么甲乙丙丁加上百家姓的就不说了,跟绕口令一样。
最好玩的是懂法的人出了点问题。
虽说我听了有点觉得恶劣,为什么我心中没有感觉?
拆弹 2 刚看了,这其中剧情走向,看的我简直无力吐槽。
但是其中有一句话,印象深刻。
错的不是你我,而是这个世界。
好吧,我错了,不是印象深刻,我只是大体记得。
不过最开始貌似是《反叛的鲁路修》里面… 的梗。
…
疑点啊…
这钱来的不少,涉案几百万,可是集齐七人之力召唤而来的一场牢狱之灾,那钱的具体来源呢?
会不会还能有其他牵扯?
说真的,这种事情,有可能暗里捕风捉影,但真的传到明面上,大胆猜测一下原因。
生活作风都有问题,别指望他其他方面正常,满足欲望,有了权力…
虽说不该多说,但懂得都懂。
最后一位比较穷,应当是鱼死网破了一波吧…
嗯,很有可能。
好深的套路,这么多「受害人」,竟然还有「同时」,证明女辅警是一位时间管理大师。
「受害人」包括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说明女辅警人脉很广。
从网上曝光的照片来看,女辅警并没有惊艳的容貌,能够同时吸引这么多人,说明有较高的情商。
一个懂时间管理、人脉广、情商高的女生,明明可以靠自己,却偏偏走上了反腐的道路,还把自己送了进去,令人唏嘘。
最后,男孩子出门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呀(手动狗头)。
[
男孩子出门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呀
岁月漫长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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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当地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以上受害人都是身居要职的公职人员,有没有可能还有其他的受害者?辅警不愿意加重罪行,受害人也不愿意站出来承认。
法院认定,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 10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落马
前两位受害者时间存在交叉,第一位受害人时间较长为 10 个月,先后三次敲诈 100 万
15 年 1 月~16 年 3 月没有受害者,依诈骗人其他时间两个月一个人或者有并发操作的尿性,这期间数据属实奇怪
18 年 3 月~19 年 4 月,受害人又是刘某乙,上次是 20 万,这次是 108 万…… 啊这,反复横跳
到 19 年 6 月被捕
仅抛砖引玉
这个判决,在我看来是有问题的,当然,判决书撤下来官方解释是被告人已经上诉,判决还未生效,说实话,换谁都会上诉。为什么这么说?
敲诈金额 372.6 万,判处罚金 500 万,按照法律条款来说: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后两高有一个司法解释(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条款,敲诈金额 372.6 万,肯定是数额特别巨大,两倍以下是 700 万以下,然后判处罚金 500 万,看上去也是符合法律条款。但是,这个敲诈勒索案件有它的复杂之处,被告人自然不是什么白莲花,但受害人难道就是好鸟了?
刑罚刑罚,有了重刑,如果还要加上重罚,对这个被告人而言,其实是有违罪责相适应的。为什么这么说?
案件就是怕对比,一对比就有伤害
请大家注意里面的贪污数额和罚款金额,也就是张院长一家的资产,海南纪委介入后认定,其丈夫控制或参股公司 25 家,资产逾 18 亿。
张院长受贿金额就达到 4000 多万,但是她的罚金,结果只有 400 万元!有期徒刑是 18 年!
你拿这个案件对比下这名辅警的刑罚,是不是觉得有点不对劲?
有人说敲诈勒索和这个贪污受贿不应该类似,那再看另外一个差不多的案件
吴秀波被 “小三” 敲诈案,女方被判三年徒刑、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
我并不是为这名辅警洗地,她所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0 年以上的刑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判了重的刑期后,再加如此沉重的罚金 500 万,这个在我看来是有失公平的!
大家设想下,这名女子入监狱服刑 13 年,就算她表现良好,加上减刑,她出狱后,以她的个人技能和长期脱离社会实践,她靠什么来交纳 500 万罚金?
而如果不交纳罚金,她就会被法院列为失信名单,生活就业更是难上加难。现实中又有几个家庭或者说又有几个人能在服刑多年后,还能背负 500 万?可以说,她这一辈子就是这样毁了!
打击犯罪,尤其对严重的暴力犯罪自然要严惩,但是,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法律它本身就有引导,教育,规劝的作用,对这个案件中的辅警,在受到刑罚后,大家可以肉眼可见她的将来会是怎样的悲惨境遇,这至少说明,这个判决结果是值得商榷的。
被告人已经上诉,希望在二审的时候,法院能更充分考虑刑罚的公平正义。
“权臣虽窃柄,公道在人心。”
——明・佚名《书记》二三
1
人生不能对比,故事不能重叠,否则满纸尽是荒唐言。
郭美美 19 岁开始北漂,南下谋生,傍上 41 岁的干爹王军。
北京到深圳,打着飞机睡觉的那一晚,过夜费是 3 万。
女辅警许艳 19 岁开始上班,不知道是故意引诱,还是被人做局设计,总之身子也给了一个 40 多岁的老男人。
江苏省里的县城江湖,发生关系的那一晚,自愿还是被迫,都注定了后来的悲剧。
同样的 5 年时间,郭美美每次飞往深圳的过夜费,都是 3 万起步,顺带着还从干爹那里弄了一个 240 万的玛莎拉蒂,加上外国男友和其他一些不具名的干爹和男友的 “资助”,郭美美在北京一个高档小区里,买下了 136 平米的大房子。
5 年光阴,小三、情人、炮友、嫖客,郭美美挣下了近千万的家产。
笑贫不笑娼,凭本事挣得钱,法律不追究,咱也就闭嘴了。
反观女辅警许艳,5 年时光,9 个男人,7 个公 zhi 人员,堕胎流产,共计捞钱 370 万,平均每人 50 万。
嫖资也好、包养情人的花费也好,这 370 万,多吗?
最后的结局,敲诈勒索罪名扣下,370 万追回,罚金 500 万,判刑 13 年。
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
出狱后的郭美美,北京房价升值了 300 万,整容换头继续当网红年入百万;一无所有的许艳,上哪儿去弄这 500 万?
年轻人不讲睡德,当小三也是个高风险职业。
2
谁家女儿谁心疼。
郭美美她妈,都说女儿挣钱不容易,许艳的老父亲,自然认为女儿是被人设计了。
“不能把屎盆子,都扣在我女儿一人头上。”
人微言轻、许艳父亲的声讨,并没有溅起任何水花。
因许父文化水平不高,便只能委托舅舅在网上发表许家的诉求。
请大家注意一个细节,一审判决之后,许艳表示不服,要提起上诉。
这个时候,神奇剧情上演了:
连云港市中院居然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之前未跟许家属做任何沟通),拒绝了许家委托律师的会见请求。
一审我们家属花钱委托了律师,并且一审审判结果我外甥女表示了不服,提出了上诉,怎么到了二审,就不让我们家属委托律师了,反而心甘情愿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呢?
先不论法律和道德,单就从程序正义这个角度来说,死刑犯都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益,何以许家却不能给自己的女儿请个律师?
许艳舅舅的微博经过 7 万人转发之后上了热搜,但是评论却被渣浪关闭了,并且与之相关的话题,也被 “违禁删除” 了。
——这里面,有鬼啊。
公平正义,法治文明,道阻且长。
3
随着许艳事件持续发酵,网络上兴起了一个段子。
老王深夜寂寞,找了个妹子一起过夜睡觉。
完事后,老王大手一挥直接甩给了妹子 15 万,吓得妹子当场就跪地痛哭了: “大哥,行情价 1500 就够了,15 万就属于敲诈勒索了,我这就够判了啊!”
许艳终究是个女辅警,并且被抓的时候年龄只有 24 岁,涉世未深,不懂人心险恶。
“这 120 万,是给你的分手费。” 如果许艳录下了这句话,这就是分手费、补偿费、封口费,正常的经济收入,不违法。
反之,“我现在肚子大了,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去你单位闹”,如果许艳被人抓了把柄录下这句话,那这就构成敲诈勒索。
一个 24 岁的女辅警,怎么可能玩得过 7 个深谙世故的老男人?
4
同样的故事场景,龙女就比许女聪明得多。
3 月 8 日,广州某公司,刚入职 5 天的年轻女员工龙某,随主管去江西于都出差。
酒席上推杯换盏之间,被迫给领导陪酒,地方司法局副局长趁机揩油,手往私密处摸当着众人的面,明目张胆地性骚扰猥亵。
主管和其他人,全程静默围观。
龙女觉得屈辱,说要报警处理。
主管以 “过来人” 的身份好言相劝:
“今晚受委屈了,人在江湖,逢场作戏,看开点。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民不与官斗,万一人家调过头来反咬你一口,说你故意引诱敲诈勒索国家公职人员,你就麻烦了。”
职场性骚扰之所以能够如此肆无忌惮,其实背后都憋着大招:“调戏不成,就反咬你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 罪名,万年好使。
想一想,龙女要是从了,陪着对面的老男人睡觉了。
事后呢?
意外怀孕怎么办?肉体和精神损失怎么办?
要钱没有,再要就是敲诈勒索直接送牢房?
许女前车之鉴,龙女录音录像保留证据之后,毅然决定报警。
——最终,司法局副局长被行政拘留 10 日,同时接受纪委停职检查。
纸醉金迷的时代里,但凡是一群老男人组局的酒桌上,恬不知耻地死灌一个小姑娘,必然是每一滴酒都包藏祸心。
你要是不从,那就是臭裱子装什么清纯;你要是从了,那就得接受他们的白嫖;你要是想要钱,那就是敲诈勒索罪。
江湖早就没了规矩,白嫖党让人觉得更加恶心。
5
若法律条文严苛规定,女辅警许艳有罪,我没异议。
但是这个屎盆子,不应该只扣在许女一个人的头上。
一个女辅警被一棒子打死了,9 个睡她的男人,屁事没有?
迷惑人间,黑白颠倒。
卖淫的犯法,嫖娼的犯不犯法?当小三的可耻,出轨偷腥的男人是正人君子?敲诈勒索的有罪,行贿受贿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难道不是变相的 “敲诈勒索”?
有罪的自然该罚,同罪的又岂能轻饶?
屎盆子扣死在一个女辅警的头上,算哪门子公平正义?
人啊,不能无耻到这种程度。
沙尘暴不吹到北京,估计敦煌毁林事件甘肃也不会今天刚好及时通报。
中央小组不来人,二审不交给异地法院,估计女辅警的罪名还是难翻身。
“这个世界已经变了,我相信正义,可是没人相信我。”
酒厂招聘品酒师,一人前来应聘,厂长拿出各种名酒,应聘者品尝之后全部言中,厂长震惊,给女秘书使个眼色,女秘书到厕所尿了一杯尿端出来递给品酒师,尝后说道:未婚,26 岁,已有三月身孕,如果你们再不把这份工作给我,我就告诉大家谁是孩子他爹……
在场所有高干同时说:“你被录取了”
女秘书掩面而去
不是吧,不是吧,这种事还新鲜吗?
不是知乎人均太纯,就是有些人缄口不言吧?
这种事多了去好吧,只是呈现的形式不同,更多的是内部默默消化了,也没机会登文上报的。
就我知道周围的,就有一个 zf 营业的酒店女服务员也搞这一套,现下宝马开着,自己当 “老板”,专拿 zf 订单的,人家这个是转正了,不用搞诈骗那一套了,现在是“女强人” 的代表呢。
还有一个更低的版本,是一个外来妹,字儿都不认识几个,长得也丑,和他亲哥,你没听错,亲哥一起仙人跳各种体制内的人,不是说体制内的人都不是好人,而是跳体制外的人,大多数没啥作用,很多公司不会因为道德问题开除人,你去闹会被报警保安撵出去,但体制内就不行了,政治前途很脆弱的,不是背景太硬的人禁不起折腾,再说了他们也不傻,也不会选太硬的人下手,然后就是这么一个丑八怪村姑,每单能到手二三十万,估摸着也是骗了七八个人吧,这个村姑还有一个更狠的点儿,当时也有人咽不下这口气,说这村姑是趁他醉酒跟他发生关系的,要告她敲诈,村姑说怀孕了,你告了我就把孩子生下来,恶心你一辈子。
最后是这男人家里吓傻了,说被这么一个垃圾母亲生下孩子,今后会烦家里一辈子,不如给钱买平静,然后就给钱,村姑这边很专业,给钱时候还让写个借条啥的,在法律上证明自己不是诈骗,拿到钱后还继续怀了一段时间,看这男的会不会反悔,然后跑其他地方去了。
第三个也很绝,是我老公公司的一个新来的员工,96 的嗷,这小姑娘上班不久,一通操作把我老公这个摸爬滚打几十年的职场老人吓得是目瞪狗呆,甘拜下风,就和这个新闻里差不多,这小姑娘先搭上了片区派出所所长,敲诈了一笔,第一战就震惊江湖,没见过贼还敢去打捕快的,大家都感叹这小姑胆儿真大。
第二战,她把我老公上司拿下了,又是银子哗啦啦,不过据说我老公上司还真挺喜欢她,给钱给的心甘情愿的,但这小姑娘不恋战,转而又去收了另一城市的一个 xx 局老局长,这三战,上下两百多万,于是乎,这小姑娘才上班两年,就存下了 996 土狗们望尘莫及的数字,之后她也怕这些男人回过味儿来报复,立马辞职走人,这还没完,最后还有一个让人惊掉下巴的消息。
这小姑娘带着两百多万,找了一个家庭不错的体制内男人嫁了,是派出所所长打听到的,他这时候已经后悔给钱了,然后来找我老公上司商量是不是要去戳穿她。
我老公上司马上回绝了,他比派出所所长年轻,还有很多可能,他不想在身上留污点。
最后的重点是,我老公想破头也想不明白的事,他说那小姑娘虽然年龄小,长得又丑又胖,他实在不懂哪来的魔力,可以让这仨前赴后继的。
我说,听到这些事,感觉我们这种普通女生 996,争取一个产假都声嘶力竭的好没意思,这种女人存在且不少,不正是因为市场需要吗?
派出所所长的老婆最后还是得知了这件事,要求离婚了,几十年来她省吃俭用,操持家庭,自己老公给一个一饷欢愉的女人几十万,却是那么轻轻松松,是哪个心里怀着热情建设家庭的女人听了,都得浇灭心里的热情。
吴秀波郎咸平是白吃冠军,他们赢了,垃圾女败了,但他们光彩吗?他们的妻女又能感到自豪吗?
没有男人的饥不择食和蠢蠢欲动,哪来的强东被跳?秀波委屈?咸平烈男?肮脏,且带坏了社会风气。
一边让女生顶半边天,一边告诉她们骗人卖肉金腰带,那个 96 年的女生,刚入社会,就告诉你,996 十年才能到达的目标,你只要放得下身段,两年就可以哦,那么家庭不富裕的女孩子们,又有多少会继续走这条路?
嫩模网红又是怎么热起来了的?换脸就可以换命,成都小甜甜颠倒众生,那么谁还要做那老实老婆,乖巧女儿,上进妇女?
谁也不用觉得委屈,自己种的因,自己好好吃腐坏的瓜果吧
1、到底判重了吗?
判决内容有两条:
一、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 (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许艳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包括已退出的人民币 50 万元)。
首先,13 年有没有判重?
很多网友问为什么那么多贪官受贿几千万几亿也没判这么重,这个小姑娘敲诈勒索就判这么重,而且明显这个社会危害性比受贿轻多了。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先不讨论案件的其它情况,许艳涉及的金额是 372.6 万元,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单纯从金额上讲判 13 年是正确量刑,没有问题。
其次,敲诈勒索是否比受贿罪判的重?
很多网友质疑,敲诈勒索明明社会危害比受贿轻,为什么感觉比受贿判的更重。
在此可以比较下不久前刚判刑的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
张家慧涉及三个罪名,单纯讲受贿罪,张家慧受贿 4375 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350 万元。从两案比较,金额多了 12 倍,但是只多判了 2 年,罚金张家慧更是比许艳还少。
从判决结果看,网友的质疑有一定道理。
再来看下法律规定是否如此。
从量刑上看,两罪的量刑幅度是完全一样的。即: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
但是两罪的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数额是完全不一样的。
敲诈勒索罪:
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数额较大;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受贿罪:
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数额较大;
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巨大;
三百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从数字认定上,网友的直观感觉是非常准确的,即受贿构成犯罪的数额是远高于敲诈勒索罪的,甚至高了 10 倍左右。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网友质疑,感觉那些受贿几千万的判的比许艳要轻。
所以,同样金额如果不考虑其它情节,受贿罪确实会判的比敲诈勒索罪轻很多。比如敲诈勒索三十万就要判 10 年以上,但是受贿三十万一般为 3-10 年。
再次,并处罚金 500 万是不是太高了?
刑法对罚金的方式有四种情况:一是选处罚金,二是单处罚金,三是并处罚金,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的罚金属于并处罚金,意思就是必须判处罚金。刑法第 52 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即判处罚金的数额要考虑犯罪危害程度、犯罪人的支付能力、将来的职业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
比如对穷人如果判处高额罚金,不仅导致罚金难以执行,而且会引起其不满,难以促使其悔过自新,甚至可能促使其出狱后为了交罚金再次实施犯罪。
如果许艳除了这 372.6 万元没有其它财产(372.6 万追缴,再罚 500 万,合计 872.6 万),她是没有履行能力的,这一辈子即使出狱后也将无法正常生活。
据 2019 年江苏省各区县城乡居民收入统计,灌云县在江苏 97 个县区中排名倒数第一,人均收入不足 2.3 万元,一个月连两千块都不到。
如果她有这个履行能力,对于人均收入 1 千多的灌云县,大家可以猜一下许艳的 500 万可能从哪里来。
最后,追缴的 372.6 万元是否会退给副局长等 9 人?
在本案中,该 9 人属于受害人,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如果这些财产是 9 人的合法财产,那么从法律程序上会退给 9 人。
需要多提一下的是,这里面明显有些不是合法财产。
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长,可以轻松拿出 100 万给情人,这个钱如果不是继承来的,那用脚指头想也知道不是合法财产。
事实也确实如此,比如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就因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被移送起诉。
2、连云港是否有权力删判决书?
很多网友注意到,许艳及其它涉案人都是灌云人,但是案件却是灌南法院在审理。
甚至很多网友灌云灌南傻傻分不清楚,到现在都没有发现。
这属于法律中的管辖和回避问题。非常好理解,很多重要人物,尤其是高官,在当地审理难免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形,比如本案中的受害人之一就是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应该算灌云的高官了,所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灌南法院管辖。这个在高官犯罪中非常常见,比如薄熙来就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但是灌南县法院的水平实在是不高,当然我不是说这个判决一定有问题,相反我认为法官应当充分自主裁判权。
之所以说水平不高,是因为本案判决尚未生效,灌南县法院就出了一个事故。
该判决书在网上热传后,连云港先是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删除了该判决。然后警方四处打电话灭火,让发帖人删文章,这使本已经处于舆论漩涡的连云港政府形象又雪上加霜。
在我查阅裁判文书网确定判决被删除后,我也写文章批判,判决书公开是我国法治进步的一大创举,为我国的司法公正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上网公开和删除都有法定的程序,任何部门都无权随便删除。
新华社也发文质问,不能一删了之。
接着灌南县法院就连夜出了声明,回应了删判决书事件。称许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也就是说根据本条规定,该判决书原本之前就不该上网公开,是灌南县法院操作错误,将没有生效的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了。
同时我可以确定的是,这一条在实践中实施的非常不好,我查了下我办理的一个月前生效的判决,至今在裁判文书网上也没有公开。
最后,借此删判决书事件呼吁下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之一,应当严格落实《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对于应当上网公开而未公开、上网公开后再删除的情形制定处罚、处分等责任制度,以保证司法公正。
许艳,女,1994 年 10 月 14 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回族,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最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许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一次性缴纳)。
在我看来,这一判决很不公平。
法院将许艳与九名 “被害人” 的关系定性为“不正当两性关系”,正当也好不正当也罢,他们的关系说到底就是“两性关系”。
两性关系,讲的是你情我愿。
这个你情我愿,包括两个方面:一,许艳陪男人上床是自愿的;二,男人给钱也是自愿的。
否则的话,男人对许艳就是强奸,许艳对男人就是敲诈。
可在这起案件,没有一个男人强奸许艳,那许艳的 “敲诈” 又从何而来?
男女关系的你情我愿,既包含上床,又包含分手,许艳从男方处得到的钱财,几乎都是流产补偿费、分手补偿费。既然男方愿给,何来 “敲诈” 一说?
此外,灌南县人民法院不仅判了许艳十三年的有期徒刑,还判了许艳五百万的罚金。
许艳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缴,凭什么还要再来罚她?再说,她拿什么去交这五百万的罚款?
本案中的 “被害人” 被许艳敲诈的钱财数额不等,多者上百万,少者十来万。这一点,判决书上有清楚记录:
1、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
5、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
9、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派出所所长、小学校长、公安局副局长全都是公职人员,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公职人员尤其是公安系统的公职人员严禁经商,从理论上来说,他们的收入只有工资。
就算所长与局长拿的都是高薪,可再高,又能高到哪去?一个月有两万吗?
再说了,工资是按月发的,而许艳索要的补偿款往往是一次性的,所长、局长给许艳的钱从哪来的?贪污来的还是收贿来的?
这一案件经网络曝光后,网民疯狂评论,其中点赞最高的一条:
我就想问问,三位派出所所长和一位安公局副局长都说自己被一位小女生敲诈勒索了,那么他们还有啥能力、资格保护广大人民群众?!
除了能力,他们的品德更让人恶心。他们都是有妇之夫,竟然还与小姑娘上床,道德败坏至此,还配留在公职位置上吗?
相比于许艳的敲诈,我更关注 “被害人” 的钱财来源及他们在案发后的去向。
可惜,想看的没看到的,不想看的却来了。
上网,看到北京张新年律师吐槽,说他刚在微博里上传了判决书,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是连云港警官,希望张律师将判决书从微博上撤下。
遭遇类似的,还有何光伟。
这可怪了,判决书又不是张新年伪造的,为什么要让人家删除?与其要求张律师删除判决书,还不如直接要求法院撤销判决书呢。
我之所以关注这个案件,不只因为我是个写作者,一向关注社会热点;
还因为我是涟水人,而灌南,就在涟水东边,与涟水水土相连。
涟水县城离我家三十公里,灌南县城离我家,只有九公里。
我们村里的大人孩子,赶集常去大兴集;大兴集,隶属于灌南。
虽说灌南属于连云港,涟水属于淮安,可在我心里,灌南带来的亲切感不亚于涟水。
灌南县人民法院对女辅警的判决,让我长久叹息。
作者:孙曙峦
链接:比女辅警敲诈更值得关注的,是 “被害人” 的钱财及他们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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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公职人员还是有钱呀。
查了一下,灌云县 19 年的 GDP 是 359.19 亿,比 18 年还缩水了 4.22%(普查数据)。灌云县人口 80 万左右,人均 GDP 差不多在 4w4 这个区间。
这大概是大西部的中间水平(19 年西藏和青海都是 4w9)。19 年江苏人均 GDP 第一次过 10w 大关,灌云县这个数字夹在其中十分尴尬。
这样的地方经济水平,某些中低层公职人员十万百万随便掏,现在你们理解考公务员上岸的重要性了吧?
这新闻刚出来时,我们一票三十多岁的觉得挺正常。但很多小胖友不开森,认为江苏公职人员合法收入也有这么多,这决不是贪污所得。
我懒得折腾那些数据,刷微博看到有人提到有位 “受害人” 比较特殊:
16 年时担任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化名 “刘某乙”。嗯,让我比对康康…
找到咧:
刘相兵,百度百科都写了,“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时间职务都吻合。
这位大哥,20 年已经被判刑了,受贿罪,核实金额七十来万(嗯…?),刑期两年半。
照公开报道,收的是卖淫场所和地下小赌档的保护费和抽成。看这大致辖区范围,七十来万,是不是有些低估了连云港的经济活力。
业务能力不行啊老哥哥,这么好的地段这么多年抽的水还不够女辅警两个月的需求,还要加把劲啊老哥哥。
为什么说三十多岁的会觉得很正常呢?
一,总听过吧?还记得当年 “PS 艳照勒索公职人员” 的新闻么?这种勒索行为持续了快五六年。
这项业务当年以湖南双峰县为中心,娄底其他区县也有相关从业人员。来钱爽呀,很多领导看到疑似裸照就二话不说打钱,大概是贵人多忘事。
二,三十多岁的人了,社会经验该有点了,又不是活在真空里。
“反腐永远在路上”,这句话不是说说而已。
刘所长这种是有专属称号的:“伞网人员”,保护伞与关系网。
20 年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最重要的是确保专项斗争 “打伞破网” 工作的圆满收官。
纪委监委的数据:去年前 11 个月,全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 问题 2.96 万起,给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2.54 万人,移送司法机关 2383 人。
涉及到 “伞网” 问题的,11 个月里党纪政务处分了 2.54 万人。很多事情离“胜利圆满”,还有很长的距离。
小三二奶这类 “情妇反腐”,是上过二流报纸的。二流报纸也给过很中允的结论:靠不住,以邪攻邪辱没正道人心,还是要靠制度反腐。
那,咱们就好好建设制度改革制度呗?
现在个人的资产,从银行存款到房产股票,已经可以做到联网统调。甚至可以比对计算此人的亲属的资产 “合理性”。阳光一直都在,放不放到阳光下则看魄力大小。
还是放吧,我真认识在珠三角每月四千还经常周末加班的基层公务员胖友,他们也渴望公平和正名。
好家伙。
这女的不怕勒索被判刑,反倒是这群公职出轨怕党纪处分。
这党纪的威力好大啊。
想起来前去年封闭时候,我在一个小区志愿,有个老爷子非要出门溜达,跟我吵起来了。推搡中,老爷子一屁股坐地上,不起来了。把我吓得不行。结果有一个志愿者是街道干部,认识他,就说了句
“老 *,咋是你。你可是个老党员啊,不能这样啊。”
老爷子一骨碌就爬起来了,瞪我一眼回去了。
我当时就想,这党员们平事跟群众一个样,有点事之后,对自己要求还挺高。
江苏连云港,90 后女辅警许某,5 年时间里,同时或者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之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勒索这些人 372.6 万元。这些被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2020 年底,许某被认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新闻来源:潇湘晨报)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胁迫或其他手段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要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如果是索要自己的合法钱物,比如说欠款,即便有敲诈勒索的行为,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必须实施了威胁、胁迫或要挟的行为。
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施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这里威胁的事项可以是真实存在的,也可以是虚假的,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典型的,比如与醉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以报警为由,向对方索要明显远超出自己损失数额的赔偿的,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这里对方醉驾是真实的,自己报警是合法的,但以此为要挟欲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就可能构成犯罪。
3、必须是多次实施或者数额较大。如果偶然一次勒索小额钱财,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里许某虽然真实与对方发生了关系,但并不妨碍她构成敲诈勒索罪。
许某所犯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在 2011 年之前,敲诈勒索罪最高只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但 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一个量刑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某的犯罪时间是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后。
根据江苏省高法、高检、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执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的意见》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 “数额特别巨大”。
许某累积敲诈勒索 370 多万元,已经远远超过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在判决其有期徒刑 13 年,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真的是应了那几句老话:
看曝光出来的审判结果时间线的话。
女辅警与 9 名公职人员发生过性关系, 而且是有同时或不间断情节。
也许也是为了上位,也许是为了敲诈。最大的甚至大了 22 岁,真的可以当父亲的年纪了。
自己点的菜,捏着鼻子也要吃下去?
最后可以说是弄了个鱼死网破了。
值得吗?
而且最后这些个公职人员, 虽然说当时处分了。
但是以后辟过去风头了,再调到其他系统继续当官,谁又能知道呢?
这个女生赔了那么多男人,最后还要交出五百万。被判刑十几年。青春没了、名声也没了。
以后出狱后在社会立足肯定困难,家庭又该如何面对周围舆论。
几点疑问没有解释问清楚,这个案件直接一刀切定性了。
1、对于涉案的受害人给许艳的钱是从何而来?尤其是其中一个派出所所长孙某给了 100 万,一个地方的派出所所长会有这么多钱?是否涉嫌贪污受贿?必须得好好查一下!
按照我国《刑法》第 385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受贿的数额在 20 万以上 300 万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将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无法查实这笔资金的来源,该国家工作人员也无法说明这笔资金的合法来源,那么对于无法说明的部分,将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按照《刑法》第 395 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对于差额部分国家予以追缴,构成数额特别巨大额,最高可判 10 年。
2、发生性关系以后许艳怀孕能否要求男方支付怀孕补偿费或分手费?
判决书中有提到许艳在与被害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以后,就以购房、怀孕补偿、分手费等,要求对方支付费用,从几万至上百万不等。其实,在法律上并无所谓的分手费或怀孕补偿费。许艳与这些有妇之夫之人属于情人关系,也不叫男女朋友。此类关系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也就没所谓的分手费之说。
怀孕以后,如果女方流产所花费的医疗费,那么,男方是应当要承担一部分,这个之前的法院是有类似的判例。但是,怀孕以后需要给补偿费并没有此类的说法。因此,许艳以此类事由找对方要钱,且要求的金额很高,不给钱就威胁对方,去受害人单位里面闹,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3、从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在 2014 年至 2017 年期间,许艳交往了七个男人。
大多数都是一个月至三个月期间,每次在发生性关系以后都都是以自己怀孕等理由找对方要钱,不给钱就会去对方家里或办公室闹事为由相威胁。从这里可以看出,许艳是个水性杨花之人,一个 94 年出生的女孩子套路实在是深。不得不说,这些公职人员都被她给 “潜规则”。
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那些给钱的公职人员钱财来源总要差个清楚吧。
最后,物欲横流的社会,还是要有底线,稳住基本盘。
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着你。
我是 @来发发,愿你我未来美好,浮生无忧。
不得不承认,这位女生很厉害,聪明 漂亮, 简直就是集美貌和聪明于一身。
如果不是这次东窗事发,应该也许还可以更上一层楼。
94 年 10 月生人,14 年 3 月的时候,才 19 周岁,
一位年仅 19 岁的女生,能够懂得充分利用自己的条件,创造各种机会,并设计他人,
同时与多人周璇,这胆识,这魄力,这 这些 等等,
从 19 岁开始就开始,你说,算不算 “天才少女”?
而且,不出手则已,
一出手就是 某长,然后是某长,然后副某长,然后公会某某,某长,副某长,等等,
甚至可能冰山一角,
这把三十六计玩的炉火纯青。
而这些个人,应该算得上足智多谋的人,
然而这样一群优秀的人,被一个一二十岁的女孩子玩弄于股掌之间,
不是一个两个,二是一群人,整整一群人,
难道还不能说明这个 “女孩子” 的优秀吗,至少是有过人之处的,是真的厉害,
你看,我居然连续用了三个词语夸赞,“优秀”“过人之处”“厉害”,
言归正传,回到第二个问题:还有哪些疑点值得关注,
我觉得还是上面那句话,冰山一角 而已 而已。
再关注下时间节点,可能不大完善,2014 年 3 月到 - 2019 年 4 月,有六年 零一个月,中间的故事疑点再关注点?
分割线。
然后是这个回答被建议修改了好多次,然后多次被关小黑屋里出不来,
能看到这段文字的时候,应该出来了,
但是也修改了百分之八十的内容,
再没有了从前。
如果有幸被看见,请双击屏幕,然后我知道回来了。
该多好。
以上。
敲诈勒索罪 VS 寻衅滋事罪,呵呵了
我在两年前就写过一篇遇到类似女人的帖子,没想到时间过的真快,当我看到这个判决书,宛如情景再现一般。只不过剧情中的男女关系,变成了普通人。
单篇阅读量 145 万了。
女辅警和我兄弟遇到的这个女的,共同点如下:
啪啪过程不带套,或者不采取措施,这样几次之后就可以用 “怀孕”,“真爱” 来索取钱财,让我来形容的话,就是相当豁的出去,真怀了就打胎;
这些男的之所以心甘情愿掏这么多钱,跟无措施为爱鼓掌脱不了关系,案件中的某位无职务的林某,估计是动了真感情的男士,犹如我当年的哥们一样,14 万是房子首付款,也极有可能是他最后发现了这女的居然是个海王,然后报了警;
后来我又认识过不下三位此类女人,又深入发现,她们定期体检,对性病的某些症状了如指掌,甚至某位还定期打针,具体什么针就不知道了,但是处理的再干净,我敢说这群小圈子里的男人,肯定多少都有了,百分百不可能一个都不中;
这群公职人员们都在赌,赌这个女的是干净的,因为在他们的认知里,年纪轻轻不懂避孕措施的女的,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 “单纯”,因为他们见识过太多扫 h 过程中的失足妇女了,结果发现这女的比失足妇女还狠,所以最后有个罚款 500 万?
这女的长相估计一般,但是身材一定很好,又让我想起了翟欣欣。
然后为此类女人站台的人还挺多,2 年前的帖子,隔三差五就有不少私信骂我的,大概理由就是,上了人家就该给钱,说真的,至之今日我完全不明白这种人的脑回路,用谈恋爱来遮掩性交易的本质,纯粹掩耳盗铃。
综上,我有时候在想,这是不是在某些女生小圈子里有一些类似 pua 的教程,教你如何通过这条路发财。
大家好,我正在含泪把游戏手柄插回充电位置 ,因为明天又要开始上班了,暴风哭泣,就说说这两天的事儿吧,热乎的,随感而发,大家不要嫌我短嫌也没用。
前两天有个新闻很轰动,说是江苏有个女辅警,和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搞敲诈勒索,一共勒索了 372 万人民币,被抓起来,判了 13 年。
短短一则新闻,融合了性、犯罪、政治三个老百姓最喜闻乐见的内容,自然是引发了吃瓜群众的极大关注,很快,这个女辅警的 “本人照片” 就传遍了我所在的各种沙雕段子群,我起码看到过十张不同版本的 “女辅警照片”。
但是流传范围最广的是这张(已打码),我起码在 5 个不同的群里看到过,都言之凿凿的说这就是女辅警本人。
然后,昨天有个人发声,说那张盛传的 “女辅警照片”,是她过生日时发在朋友圈的照片,不知道为啥被人盗走,被说是性勒索公职人员的女辅警,还传得言之凿凿。
很多新闻甚至都拿她做配图,现在她整个人都快崩溃了 。
但是就算她出来发声,又有啥用呢?看到过那张照片,把照片中的她当成女辅警的人,能有百分之一看到她的辟谣吗?
说到这里,我就想起来之前的另外一个事儿,讲的是杭州一位女士,拿外卖的过程被一个脑残人士拍成了视频。
然后这个脑残人士添油加醋的编了一堆聊天记录,写了个空巢人妻在家勾引快递员的故事,最后和那个拿外卖的视频一起,微信合并打包聊天记录发到了车友群,然后就炸了,全杭州人都知道了。
这事儿完了之后,对那个人的影响可想而知,周围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她,也不敢和她多做交流,她因为这事儿自闭了,抑郁了,丢了工作,但是一开始那个脑残人士呢?拘留了九天就出来了。
我之前还在群里看过个视频,不知道你们看过没,说是什么**极品反差女神,具体内容呢,就是一个女生的各种生活照,自拍,甚至还有毕业照,学生证照片,最后一大堆私密视频**,说是什么 “极品反差女神”。
至于前面那些照片和最后那堆视频,是不是同一个人?我就不知道了。当然,即使是同一个人,当事人也不该被这样围观。
但是,假如不是同一个人,那么被张冠李戴的那个人**,是不是莫名其妙就被影响了?**
你注意到了吗?在这些事件中,有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都用了微信的 “合并转发聊天记录” 功能。
这个功能的初衷,是转发聊天记录中的一些关键信息,但是在社交媒体时代,它成了完美的谣言散播温床。
为什么 “合并转发聊天记录” 如此适合转发谣言?我总结有以下几个原因:
1、微信有 12 亿人用,这意味着啥,不用说了,传谣的基数大。
2、微信合并聊天记录可以集合文字、图片、视频三种多媒体形式、还可以内部套娃,信息量很大,看起来很快很爽。
3、聊天记录的形式,会让人天然产生 “内幕” 感。因为,微信聊天,是一个私密的场景,因此,看别人的聊天记录,就有一种听壁脚的刺激。
在这种刺激的驱使下,哪怕内容离谱,当事人也少有动机考证其真实性,另一方面,因为是 “内幕”,所以看到的人有更强的动力去传播。
![](data:image/svg+xml;utf8,)
4、微信合并聊天记录的转发非常的便捷,而且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转发不留痕,比如 A 和 B 的在群里发的东西,C 看到了合并转发出来,C 在这个过程中并不会留痕,DEFG 看到了,都可以把 A 和 B 的聊天记录转发给自己的群友,然后形成链式反应,很快就有成百上千万的人都看过了,但是 CDEFG 在这个过程中深藏功与名。
不留痕,使得一般人在转发时心理压力小,比微博、抖音还小,抖音点赞还有个痕迹,微博转发也有个来源,只有转发微信合并聊天记录,完全不留痕,让人哪怕是传谣也不会有任何心理负担。
![](data:image/svg+xml;utf8,)
于是,只要一个人,作为一场桃色事件的主人公,进入到了微信合并转发记录的链条之后,就很难斩断,无法结束。最可怕的是,事后还很难法追责,因为每个转发的人,都只洒下了一粒灰,但是每个人洒下的一粒灰,垒在一起,就成了当事人头上的一座山。
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有两个不成熟的思路哈:
第一个,合并转发聊天记录时,增加溯源功能,比如带上水印,或者可以查看多层转发人。这样,每个人合并转发聊天记录时,就会有所忌惮,会去考证事件真假,并且考虑是否会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等等。
第二个,出于一般信息需求,合并转发的聊天记录,转发次数是有限的,不会超过几十次,但是如果某个合并转发聊天记录,被转发了成千上万次,那么说明这个聊天记录已经成为了实质意义上的某种 “媒体信息” 了。如果这条信息包含个人隐私或者非常严重的诽谤内容,会造成的影响就很大了。
因此微信或许可以考虑设定一个阈值:被转发数超过一定次数的聊天记录,后台自动报警,启动人工审核,如果有个人隐私或者诽谤内容直接拦截,清理,斩断传播链。
是的,这两个办法都需要微信出手。
有些人可能会好奇:这是微信的问题吗?因为说到底,转发这些谣言的是人,是人本身有弱点,作为社交动物,新鲜刺激的话题,就是社交货币,因此,大家都热衷分享这样的内容。说到底淹死一个个当事人的,是人的唾沫星子,不是微信。
虽然不是微信的问题,不等于微信可以坐视不理,因为当一个功能开始成为人性的恶的出口,并且造成一个又一个当事人社会性死亡后,这个功能的设计者就不能坐视不理——至少不能放任更多的人被卷入这样的灾难。
今天就聊到这里吧,大家晚安。
作者:梓泉
助手:阿森
审阅:小鸣
一个女辅警,“糟蹋”了局长、所长等一众上级领导,罚款判刑。女辅警是犯敲诈勒索罪,而 “提上裤子就不认账” 的领导们是“有生活作风错误”。
这是多么典型的下克上呀?还一连克了这么多个?还都是一个系统的?还仅仅只是一个女辅警?
呸!我都关着灯。这些达官显贵不知道?
除非这个女子长得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美的不可方物。估计这样还不行,还得身材出众,功夫了得。
于是我打开了百度!
一顿搜寻之后,并没有找到许某的照片,甚是失望。不过我发现,广大群众和我一样,对于许某的这个人比对于案件感兴趣多了。
虽然最后没有搜到,但是我觉得许某一定没有黑眼圈,而且双眸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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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些身陷桃色陷阱的主角们一个个的个人卫生都做得不错。不然,如果一个有点什么神奇的病。那不得全军覆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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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接下来的搜索中,我发现连云港撤回了判决书。这是为什么呢?
灌南法院的解释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判决文书的规定》第七条,在生效前不应在互联网上公布。于是我去搜了一下这个规定,还真有。
http://www.gz.gov.cn/attachment/0/97/97714/6463334.pdf
但是我不理解,您做为法院,既然知道有这个规定的存在还往出发。这不是知规犯规吗?一般人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吧!
一定是太着急了,急着还人民群众一个真相。
也是!我不禁要想,是什么样子的人,才能把一众公安系统的公职人员玩弄于股掌之中;是什么样子的人,才能在都是熟人的圈子里混的风生水起;又是什么样子的人可以同时和多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而让其他人心悦诚服。
这些受害者对于彼此是毫不知情,还是被迫 “喜结连理”。我不禁对于这个女子的实力感到恐怖,如此缜密的思维和手段,恐怕名侦探狄仁杰来了也甘拜下风。
这样一个女子居然只是一个辅警,果然高手在民间。这要是培训一下送去漂亮国,去打入敌人内部,还不搅他个天翻地覆。
判决书上说这个女辅警敲诈勒索,很明显她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
可问题又来了,既然是贪财又是在江苏这个地方,敲诈找企业家不好吗?非要找有权在身的?这好像又和女辅警的人设不符合了。
于是我苦思冥想,突然有一副画面出现在我眼前!
但以上均是我个人意淫,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我相信党和国家一定会给予群众一个真相。我们不会错抓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有位热心答主计算了这位姑娘这些年的月收入,不过他是分人计算的。简单一点,2014 年 3 月到 2019 年 4 月,61 个月的时间 372 万,平均每个月 6 万左右。虽然在本乎不算高收入,但也确实秒杀大多数人了。
因为怀孕索赔,这是个很常见很正当的理由。按照传说中代孕的价格,如果女方真的怀孕并流产,索要 10 万以内的财物,应该只能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反复索要,才能够考虑敲诈勒索。如果虚构怀孕事实,那应该考虑诈骗。
作为公职人员,成年人,对女方索要钱财不成可能采取的措施,应该是有一定认知的。这不以女方是否说出来为转移。也就是说,女方说 “我怀孕了,请给钱” 的时候,他们应该能意识到不给钱可能面临女方举报,去单位闹,扩散之类。这同女方说 “我怀孕了,给钱,不然如何如何” 没有什么区别。只要这个如何如何没有超出一般限度,或者女方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承受损失,就不应该定为敲诈勒索。
说个极端点的例子,这么多因为彩礼谈崩反目成仇的情侣,都按敲诈勒索(或未遂)处理吗?
至于罚款 500 万就更不能理解了,数额也太大了,杀人案件都没有罚这么多的。难道当地经济特别发达?
个人认为比较正常的判决是:
如果怀孕是真的
1. 以怀孕为理由要钱案值最小的案件作为基准,确定一个数额,每次真实的怀孕和流产扣除该数额。这部分数额作为双方达成协议的赔偿,不认为是犯罪。
2. 如果这些人是被许某主动交代出来的,应该考虑立功表现。
3. 对于交往超过一段时间,尤其是给钱以后继续保持联系的,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应该是有感情投入的。
4. 如果怀孕是虚假的,以诈骗论处。
女辅警虽然 “创业” 失败了,但帮助我们的组织在用人选人上把了关,也算是功德无量。有时候,野路子才能真正考量思想过硬的领导者!!
做男人真的不要太自信,以为是个二十岁的不懂事的小姑娘,贪恋人家的青春,得意自己的魅力,一不小心就落入陷阱,成为可悲可笑的受害人。一堆这个长那个长,几十岁的人了,被人玩的团团转,除了拿钱一点办法也没有。不知道他们时候看见这姑娘的时间管理奇迹,会是什么表情。
这姑娘的问题是贪婪,勇猛精进,不知收手,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不但自己进去了,还要缴一大堆的罚款,多年辛苦一场空,白忙活了。
无论如何,这些人都不是好人,聚到一起相爱相杀,就当是养蛊了,也算是为社会做贡献。做人啊,还是要持身周正,虽然没这些惊喜,但平平安安的过自己的日子,其实挺幸福的。
这个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疑点在于
圈内人震惊自己习以为常的事情能让人震惊
圈外人震惊这么震惊的操作居然是习以为常
也不知道这么大的 “代沟” 是怎么来的
一个县,平均工资才多少,人均 40 余万的被敲诈额
一个县,派出所所长…… 一个月拿 10 万来 “泡妞”
一个县,一个女人,全领域全方面……
圈外人只能靠肉体解决问题
圈外人却可以直接解决问题的肉体
最后结果吗?
利好国考培训
该以为常的继续习以为常
该震惊的还是继续震惊
看这个案例我想起一句古训:
建议大家去看看司马南的视频,真的是字字诛心,属实敢说。就一个一针见血的问题:一个 20 岁刚步入社会的女孩是怎么能敲诈 9 个位高权重的高官?
司马南:复活?再论女辅警许艳可能被冤枉_哔哩哔哩 (゜ - ゜) つロ 干杯~-bilibili
以我个人的观点,这件事光看个标题就能猜到来龙去脉。是屡见不鲜的潜规则还是百年一遇的奇女子,我我觉得还是前者的可能性大一点。他们的行为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等这次尘埃落定,类似的事便不会再发生,真好。
公务员收入不低呀,利好公务员培训。
啪啪啪打脸打工人,打工魂的社会年轻人。
近日,一则判决文书火了。
我简单概括下,一名江苏省灌云县的妙龄香艳许姓女辅警,在 14-19 年间,同时或不间断的与当地公安分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镇中心小学校长、镇卫生院副院长等 9 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当事人或其老婆闹事,又或者以自己买房、怀孕、分手补偿为由,找 9 位公职人员一共索要了 372.6 万元。
5 年,9 人,372.6 万,平均一年 74.5 万,平均一人 41.4 万,这钱来得也太快了。
许警官生财有道,但这种好运在 19 年 6 月戛然而止,她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隔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月被逮捕。
我贴几个判决文书片段,完整的文书大家可以上网找找。
判决文书显示许某出生于 1994 年 10 月 14 日,大专文凭,原来在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居做辅警。
14 年 3 月,不满 20 岁的许某,开始跟当地一个派出所的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期间 5 月到 8 月,同时跟当地另一个派出所的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家人要找朱所长闹事为由,索要了 10 万块。
第一单,三个月,10 万。
10 万,做辅警,怕是两年也赚不了这也多钱,而许某只用了三个月。
尝到甜头,4 个月后,许某谎称怀孕,她妈要找孙所长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所长索要 100 万元。
第二单,10 个月,100 万。
许某要是常规年龄上学,全日制大专毕业也该也该 21 岁了,而她跟两位所长不可描述索要 110 万的时候,还不到 20 岁,这时她大概率还是一位在校大专学生。
后生可畏。
我查了:2017 年,灌云县生产总值为 358 亿,在江苏省 41 个县级行政单位中排名第 38 位,人均生产总值为 44466.53 元排名第 41 位。
毫无疑问,灌云县是江苏最穷的县,妥妥的贫困县。一个平困县派出所的所长,因为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可以拿出 100 万私了,这要么是家里有矿,要么来路不正。
要知道,一个派出所的所长,在乡镇这种单位,绝对是一号实权人物。
而初涉世事的许某,就把两位实权所长安排得服服帖帖的,艺高人胆大,第三单许某就找了县公安局的副局长练手,2 个月,要了 20 万。
咱们对 9 次犯罪事实做一个数据分析:
1、2014.03-2015.01,派出所所长孙某,100 万;
2、2014.05-08,派出所所长朱某乙,10 万;
3、2016.06-08,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20 万;
4、2016.06-07,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10.8 万;
5、2016.09-12,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45 万;
6、2017.05-06,镇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15 万;
7、2017.07-08,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29.8 万;
8、2017.02-09,林某,14 万;
9、2016.03-05,派出所所长刘某乙,20 万;
2018.03-2019.04,市公安局 XX 分局副局长刘某乙,108 万;
一共 128 万。
通观九个案例,有如下特点:
1、同时跟多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比如,2014.03-2015.01,同时跟两位派出所所长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6.06-08,同时跟县公安局副局长和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你说这派出所所长,和县公安局的副局长,一个个的,是喜欢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就好这一口呢,还就是侦查能力太差,要是后者,业务能力这么差,怎么相信他能破案,怎么相信他能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领导员工一手抓
2017.05-06,许某先跟镇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要了 15 万;紧接着,07-08 月,许某又跟镇卫生院药库普通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要了 29.8 万。
爱领导也爱小兵,前后一个月,但收费标准不一样,感觉是给副院长打了对折。
3、回头客
2016.03-05,许某跟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所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个月,20 万。
两年后,刘所升官了,当上了海州分局副局长。
按理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位刘局是记吃不记打,2018.03-2019.04,两人又维持了一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许辅警这次被要了 108 万,感觉是按时长收费的,包年享受优惠。
网上有不少刘局的信息,在当地也算一号名人。
4 月分,他还在跟许辅警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5 月就被免职了。
刘局是 72 年出生的,比 94 年的许辅警,足足大了 22 岁,许辅警跟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图钱,难度图他年纪大不洗澡?
要我说这刘局真不值当,数年如一日,辛辛苦苦搞贪污受贿,合计人民币 74.56 万,还不够许辅警这一笔花费。
结果自己被弄进去了,罚了 20 万,判刑两年六个月。
从时间线看,19 年 4 月,刘局许辅警还在不可描述,5 月,刘局被撤职,接受调查,6 月,许辅警被刑事拘留,判决书提到许辅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
大胆推测:刘局连续被举报,东窗事发被免职接受调查,交代巨额钱款去向,把许辅警给交代了,然后许辅警又如实交代了其他 8 位在同一个地方战斗过的战友……
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出来混,迟早要还。
东哥这么牛逼,明州那一夜,也被弄得灰头土脸,许辅警也许怎么也想不到以这样的形式还回去。
判决文书公布后,有网友在微博转了相关信息,当地公安局很快就联系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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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律师张新年,也转发了该判决书,她说两三分钟后就,就收到当地公安局打来的电话,让他删帖。
律师就是律师,这通电话 4 分钟,在不让对方难看的前提下,不卑不亢、从从容容把对方教育了一番。
相关判决文书在文书裁判网已经查不到了,而判决文书上网是有明确规定的。
2016 年 8 月 29 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有如下条款: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许辅警的判决文书,明显不属于不能上网的情形。
以前也经常发现一些判决文书莫名其妙就消失了,今天能找到,明天再去看就找不到了。
刚刷了一下微博,灌南法院对判决文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是这么解释的。
副局长受贿 74 万,罚款 20 万,判刑两年六个月;女辅警跟多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索要 372 万,罚款 500 万,判刑 13 年。
虽然都不是什么好人,怎么说呢,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有人对张新年律师 4 分钟电话录音感兴趣,贴个文字版。
=============
发帖五分钟后接到删帖要求
录音内容显示,在确认张新年律师身份后,来电者自称为 “江苏连云港的”,希望张律师把发在微博的连云港灌南县法院判决书 “下架”。
张新年律师:你们的监控手段有这么及时吗?我刚发几分钟时间。
连云港致电者:因为这个文章最近在我们市里闹得挺火,就是炒的比较热嘛。麻烦您,看看您那边方不方便。
张新年律师:您打电话的心情可以理解,可能也不一定是你个人的意思。你让我删除,你根本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服我。
连云港致电者:对对,是这样。
张新年律师:因为这个判决书是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发的。我给你们提个建议,你们打电话给这些网民删帖,给网民造成恐慌,公安机关打电话了嘛!现在已经很晚了,如果我们把这事给你说出来。这个影响就更不好了。
连云港致电者:文书网上已经撤了。
张新年律师:撤了,但它已经流传出来了。如果最高院接到你们电话撤了,我认为这种方式就存在问题。
连云港致电者:不是,不是给我们联系的。我们看到外面有传这个的时候,我们去文书网,已经查不到了。
张新年律师:这个文书网有人查得到,我们都很严谨。在目前舆论环境下,我们不会发这种虚假的消息。
张新年律师最后指出,对方打来这样的电话很不妥当,并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删帖,因为那样好像自己做错了什么。他建议对方就案件本身问题进行反思,“向你的领导反映一下,不要再给发帖子的人打电话,再打电话更加有损当地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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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龄男女相亲屡次失败的现象及其破局方法马化腾夺回首富,张一鸣第三,马云第五聊聊我的搬家往事
我国法律,关于两性身份关系的部分,在理论基础上一直有一个巨大的漏洞:
爱情至上主义。
法律竟然默认人和人之间是有爱情的,而且这个爱情是决定两性关系的几乎唯一的关键要素。
这就离谱。
具体而言,表现有这么几个方面:
结婚的唯一原因就是爱情,所以要双方同意,父母不能干涉,更不能包办婚姻;
离婚的唯一原因就是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无论是家暴,还是冷战,甚至吸毒,都只能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佐证,而不能直接成为离婚的理由;
不允许开展风俗业;
不讨论 “情人”、“恋人” 关系,不为 “情人”、“恋人” 设定权利和义务。对于 “非婚生子女” 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一笔带过。仅限于原则性地规定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和义务,却罔顾非婚生子女生活条件的巨大差异,往往造成非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失衡。
以上的一切法律规定,其立论基石,就是爱情是崇高的、是美好的,男女之间的性行为必须出自爱情而不能掺杂其他的物质条件。然而很可惜,这种想法既不能契合自然界,也不能很好地反映人类社会。
自然界中的公猴子向母猴子献上香蕉,它并不一定爱上了母猴子;母猴子接受香蕉而与公猴子交配,她也并不是爱上了公猴子。她在被日的时候,心里想的很可能是香蕉的甜味。公猴子日完这一发,也会忘记她,明天向其他母猴子献上桃子。
人也是如此。人类社会中存在大量的因物质条件而存在的婚姻,或者因物质条件而存在的非婚性关系。一个女人完全有可能仅仅因为男人提供的钱,就和男人上床。在灾年或者贫困地区,甚至不需要很多钱,而只需要足够生活几天的食物。
而也正是因为爱情至上主义的影响,我国法律不能承认性关系有价格,也不能承认 “发生性关系的一方从另一方处获得物质补偿” 这一天然的现象。
这种巨大的漏洞正是本案悲剧的诱因之一。实际上,女人发生关系后,从男人那里要点补偿怎么了?难道不对吗?自然界中都是这样做的,几百万年前就是这样做了。如果只考虑人类,不考虑动物,那么人类也是从诞生之初就开始这样做了,一直到现在,都还有很多这类纯因物质条件的两性结合。
把一个自古以来、自然而然、无法禁绝的事情排除出法律之外,甚至变成非法的,那这个法律本身就有点奇怪。
有的人说:补偿 100 万太多了。好,那么如果 100 万不合适,5 万合适吗?但现在法院可是认为:每一分钱都不合理,都属于 “犯罪所得”。
这 9 位大佬睡了许艳多则一年半年,少则三五个月,难道拿个 5 万块钱不合理吗?
补偿多少可以商量,如果认为钱给多了,只有一部分属于合理补偿,那超出的部分予以退还就行了,没有必要用刑法的严厉手段。我们期待有一位高明、公正、无私,同时对人情世故熟稔的法官来审理本案,并作出无罪或罪轻的判决。但是,这注定只是期待。
即使有法官和我有类似的思路,并接近于上面这种状态,他也会被无形的手阻碍。阻碍这位法官的问题在于:如果法院确认性关系存在合理的价格,又和上面的 “性关系只能来自不掺杂物质基础的爱情” 原则相违背。法院如果真这么判,一来缺乏法律支持,判决书只能强行说理,又会激起一大波声浪;二来上级法院肯定要下文件批评承办法官;三来这是直接打了立法者的脸;四来牵涉太多东西:以后强奸案还怎么办,是否直接定个固定的价格,卖淫嫖娼的又怎么办,还抓不抓,这玩意搞不好还能引起法律体系的动荡。
所以这个案件只能怎么办怎么别扭。
目前来看,二审硬着头皮,把 500 万罚金大部分抹去,其余维持,应该是最稳妥的了,我是二审法官我就这么判。我知道这么判是不对的,但是我可不能标新立异自找背锅,如果背了锅,搞不好是要被流放到司法所值班的。
有一点值得关注,网传的很多照片系盗用一个无辜洛阳女孩的生日照。
还请那些发错照片的答案给删除了吧。
女孩已经通过媒体发表辟谣声明了。
如下图所示——
【辅警敲诈男公职人员这样的隐私案件如何查出来的?】近日,江苏连云港辅因警敲诈勒索公职人员被判 13 年徒刑的新闻上了热搜。
1994 年出生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许某,于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与 8 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先后敲诈 9 人(1 人身份不明)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许某被判刑意味着她与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证据确凿。通奸是二人之间的事,其中还有 4 名侦查高手,时隔多年,办案部门怎么找到证据的?
结合判决书认定事实和记者采访到的信息看,有这么几种可能。
1、异地管辖。
许某在海洲分局工作,被她敲诈的是灌云县 2 名派出所长、1 名公安局副局长,1 名海洲分局副局长,4 名灌云县医疗、教育系统院长、校长等。
敲诈勒索罪是公安管辖案由,灌南县法院审判的案件一般是当地公安局侦查。
异地管辖可以排除干扰,保障侦查的顺利开展。
2、该案可能刘某乙受贿案引发。
与许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9 人中,最后一个是刘某乙,敲诈截止时间是 2019 年 4 月,刘某乙被人举报是 2019 年 5 月 1 日。
4 月里,许某想要的钱就已到手,不可能再去举报刘某乙。
判决书称,许某和其辩护人认为她有自首情节,而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很可能是纪委、监察委找许某调查刘某乙贪腐案时,发现她与多人有异常交往。
3、应该是纪委监察委的功劳。
几年来,9 人被敲诈,最少的 14 万,多的 128 万元,没一人报案。
如果由警察来询问这些 “被害人”,相信谁都不会去承认这事。特别是那些所长、局长决不会在同行前承认这种丑事。
这事说出来不仅破坏夫妻关系,还会影响仕途,钱花出去了能挣回来,乌纱帽掉了就再也戴不上。
但如果是纪委来问就不一样,不如实交代就是对抗组织。最大的可能是他们都害怕被 “脱衣服”“掉饭碗” 而向纪委作了供述。
4、留下了把柄。
没有留下尾巴时,即使纪委当面,有人也会存侥幸之心,咬紧牙关不认账。
可如果有转账记录,有约会、要钱引产、要钱买房的聊天记录时,他们就无可抵赖了。
谁吊了谁我不关注,最关注的是 9 个公职人员是怎么掏出这几百万的。
注意这可不是为了生活,也就是说抛去家庭开支后,投入这钱就打水漂了。更别说还有长期每月以万为单位的包养。即使是以浙江公务员的薪资水平,靠工资也不可能完成这个 “小目标” 吧?
人间困惑。
四十万四年的空姐。
四百万十四年的辅警。
三千七百万的判三缓三的前女演员。
凭什么?
童话故事:特殊性
一个公主与七个小矮人。
现实故事:普遍性
一个民女与七个公职人员,
或者七个民女和一个公职人员。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顾国明主动招供约 32 个女下属被自己潜规则,情况是否属实?https://mp.weixin.qq.com/s/MduKrgap0qZLsu6dbPZ6ag
看了一下 9 名 “受害人” 的被骗金额,派出所所长一个 100 万、一个 128 万,有人说该女子是“反腐英雄”,的确,128 万所长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刑两年半,但女辅警可没那么高尚,频繁的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一回生二回熟,这可是赤裸裸的以肉换钱啊。
其实之所以 9 名 “受害人” 付出的代价不相同,这都是女辅警根据情况谈判的结果啊,其他人的金额并不能说明贪污受贿情形,灌云有关部门说他们都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其实这种事,如果没有贪污受贿情况,也是内部处理。
不过,本案当中,有三名派出所所长,一名公安局副局长,这三位可是人民警察,是执法人员啊,明知故犯,虽然不能罪加一等,但是这应该算玩忽职守罪,明知女辅警是敲诈勒索啊,但是刘某的判决书当中并没有这一条。
女辅警对 9 名 “受害人” 的非法所得是否都算敲诈勒索?这个问题值得讨论,毕竟她是被睡,而且一开始是不是被潜规则还不一定,还有是否真有“怀孕情形”,索要补偿也是应该,全部算勒索有点一刀切了。
这比那些发现社会不公就去自杀的,或者拿刀砍小孩的高 tall 到不知道 where 去了,此人以一己之力,一个打 7 个,扫除体制内的蛀虫,肃清队伍,还以身作则,告诉大家,通过灵魂的通道来赚快钱,以不正常的渠道来改善生活品质是不持久的。
这个女辅警,在入狱之前,绝对是一副别人看了都羡慕的仌形象,有 400 万身家,不知道她以一挡七的故事的,可能她编个励志故事,别人还捧她为人生导师了。然而,东窗事发后,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那些钱再多她也带不进监狱,7 年的 “高质量” 生活换 13 年的监狱生活,世事难料啊。
所以别老怪我酸,你看着别人现在风光,你又知道他会因为作风问题而被敲一笔,最终鱼死网破被开除?你又知道她现在住大豪斯开好车,最终因为别人鱼死网破搞到自己入狱 13 年?
坐牢,被开除,死刑才是仌的标准结局啊。阶层就是用来衰落的,不然阶层跃迁有什么意思?
政治是公开的性,性是私人的政治。
—北岛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关乎于性的,性本身除外,性是关于权力的。
—《纸牌屋》耀光:为什么《高老头》中男公爵们都允许自己的妻子成为他人的情妇?
前不久恰好写了一个回答,刚好就是讲中上流社会的权钱,权色,钱色交易,同时也感慨一下中上流社会的理想垮塌和道德堕落。里面就引用了上面这两句话。没想到那个回答还没有捂热,这边就给我来了一个实际的例子,实在是给我一种说曹操曹操到的感觉。
事实上,哪怕我见识到过很多行业内部关于性的乱事儿,上级对下级的潜规则,体面的知识分子们流行的换妻,某些位高权重的人偏爱的娈童,小倌,以及同性之间的征服。今年采菜小哥带着他们混圈的 “名媛小姐” 们,集体奔赴海南岛陪那些,因为疫情没能出国度假的干爹们,我也略有耳闻。
但这个事件还是让我感到意料之外,这毕竟是发生在警察系统,在我看来任何一种系统发生这种事情都还算 “合理”,也算不上少见。可是头一遭知道警察内部也发生了这种事情,据说至少有九名人员被人睡了之后还被敲诈勒索,根据高赞对法律文书的分析,貌似他们还玩多人运动。实在是出乎意料,而又荒诞至极,太失身为警察的体面和尊严。
这让我想起了两部电影,一部是吴彦祖演的《魔警》,另外一部是刘青云主演的《神探》,两部都改编自香港发生的 “鬼枪” 案,都在探讨警察的人性和天职逐渐失衡走向堕落的故事,倒和这个事件的寓意有不谋而合之处。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神探》结局处的换枪,督察何家安在一次次换枪中,慢慢泯灭掉一个警察的良知和对于真相的探寻,最终走向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而替换证据,罔顾事实真相的道路。
现代社会,权力对人的腐蚀可见一斑,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乐于用权力为自己牟取更多的权财色名,因此也越发放不下权力,被权力所控,甚至为了保住官位而做出违法乱纪,泯灭良知的事情。
《神探》里面的何家安为了保住官位而罔顾自己的天职替换证据,女辅警案里面的九位多人运动专员为了保住乌纱帽被一个女子敲诈勒索,便是如此。
我们时常谈论资本对人的异化,可是有谁会注意到权力对人的异化呢?为了享受权力而拥有权力,为了保住权力而违法乱纪,这样一个过程难道不值得我们警惕吗?
我无由地想起另一位警察,《三体》里的大史,他说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令我至今都难以忘怀:
黑,真他妈黑。
写一个政治不正确的回答。
这些 “吃亏” 又活该的男人们,十有八九都是学生时代的无人问津的乖宝宝。他们在青少年时,缺乏风花雪月的经验, 缺少与各种女人周旋的历练。
导致的结果是,人到中年的他们,仍然没有 “玩够”, 心中仍然怀着“多睡一个是我占便宜” 的迪奥丝心理。所以,只要稍有姿色的女人一勾搭,他们的裤腰带不能再拉垮。
如果是一个青少年时代的高富帅,两性经验又是如何呢?
他们在高中时就明白,不能轻易和女孩满分。如果女孩把你缠住了,非要和你确定关系,一哭二闹三上吊,你烦不烦?就算是不走极端的女生,到处说你的坏话,你烦不烦?
他们在大学时,就积累了不少床榻经验,因此,会挑选女人,而非是个雌性就可以。
久经沙场的他们,早就可以分辨女人是爱他的身子、江湖地位还是逢场作戏。如果她什么也不图,事出有异必有妖。
所以,这些可恨可怜的倒霉蛋,上学时就是可怜巴巴、只会学习的乖宝宝,惦记班里的女神而不得。好不容易人到中年混出点名堂,还是在两性关系上傻了眼。
于是我劝各位,谈恋爱啊,要趁早!
江苏一女辅警和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因为索要赔偿而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入狱十三年,罚款五百万,追缴违法所得 372.6 万元。
(在微博曝光的该案判决书)
该女子出生于 1994 年,从 2014 年开始到 2019 年,和 9 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这究竟是钱色交易还是敲诈勒索?是该女子主动围猎还是被逼服务?这究竟是裁判文书还是天方夜谭?这一切都扑朔迷离,留下了一个个未解之谜。通过裁判文书我们看到,和该女子保持关系最长的是一位所长,有八个月之久,最短的也有一个月。这期间究竟发生了多少次关系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根据常识,包养小三总得给人家女生点好处吧,都什么年代了还想白嫖?
所以这事充其量就是个不正当交易问题,睡了人家八个月,还可能导致怀孕,要 100 万的赔偿究竟合理不合理,大家来评评这个理。如果 100 万多了,那应该给多少?如果追回了人家女生讨要的赔偿,那白嫖了八个月?
该女子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除了罚款追赃,还被重判 13 年。有的网友替她打抱不平,一下子抓出来这么多行为不检公职人员,怎么没有受到奖励反而还锒铛入狱了呢?而本案最大的赢家则是那些所谓 “受害者” 了,不仅白嫖,还给国家做了贡献,带来了 500 万的收入。
前些年 “情妇反腐” 火爆网络,情妇的公开举报成了反腐的一大利器。该女子正是抓住了公职人员的这种心理而索要赔偿费的。本案的被害人为什么却要拼个鱼死网破,冒着自己被处分和身败名裂的风险与该女子对质法庭?这背后的故事,一定更精彩,我们期待着。不过可惜的是,“情妇反腐”这条路以后怕是走不通了,该女子偷鸡不成蚀把米,但是那些受害者就可以占据道德和法律的制高点吗?相比于该女子的容貌,我更关心这九位受害者后来怎么样了,受到处理没有?
白嫖无罪,索赔犯法,那些小三们和情妇们,你们可要小心喽。
谁关心这女辅警呢,敲不敲诈我们看不到公安机关的证据,仅从报道来看心里真没数么?
关心的是,这钱来得真轻松,这钱给得真随意,这钱和收入似乎对不上号,这些人的处理就是个词汇没人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怎么处理的,这些人的收入不匹配如此重大的疑点后续有没有去调查。
轻飘飘的一句处理了倒像是平稳落地了一样。
拉出一个女辅警,公开处刑,看,这就是给这事的交代。
到底交代啥了?
要给个交代的绝不仅仅只是这几名公职人员。
谢邀,疑点有很多,首先第一个疑惑就是某些公务员的收入都很高啊,随随便便掏个 100 万,10 多万和玩一样,且都不用和家里的老婆备案,应该是老婆不知道这笔私房钱的,看来是专门用来泡妞和挥霍的,不知道这笔钱到底是哪儿来的。
让我们看一下案情,首先是某县一个派出所所长,给了她分手补偿 100 万元,看来某个地方的基层派出所所长基本上脱离了工资是什么的概念,不然这 100 万也不是好攒下的吧,且老婆都不知道的情况下。
第二条,和县公安局副局长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后来以怀孕为由,索要了 20 万元,看来这个官职稍高的人物未必有上一个派出所所长有钱。
第三条,勒索人显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又和刘某乙发生了关系,刘之前也是派出所所长,这次也是勒索了 100 多万。
第四条,校长也是挺有钱的,发生关系,一个镇中心小学的校长,给了 45 万将事情 “平息” 下去。
第五条,一个女辅警,本来就没有多大本事,靠身体实现政治前途是没那个能力,于是就在要钱的道路上越走越深,最后发现这是一门赚钱的 “生意”,在我们指责她的时候,是不是也想一想,她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呢!
一云,人心不足蛇吞象。
二云,不知见好就收。
总结,既有脑子,也没脑子。所以,最后就必定事发,必定被追责。
敲诈者坐牢,被害人免职或者处分。
管好自己的裤带子吧,尤其是具有一定身份的同志们。
372W,5 年,之前还是贫困县,那 9 个人的资挺高嘛?
怪不得都想当公务员,工作清闲,工资又高,福利也好,不犯错就是终身雇佣制,啧啧。
新闻价值仅限于女➕辅警➕桃色交易,散散吧。
中国大了,刑事判决书每年没个几万几十万?
女性,辅警,桃色交易没有规定是刑法空白区域吧?有什么可以围观的呢?
说点完全不搭噶的事工作关系我认识的老师也很多,我要告诉你一百个老师里啥事都有啥人都有,你可能接受不了。
我要是说 “人过一百,形形色色” 呢?
虽然是极少数,但是坏人坏事不见得挑行业对吧?
假如她只是给某个有实权的生个孩子,不闹不搞,靠着对方的权势做生意……
啧啧啧
这年头太考验干部了
无论是喜欢黑丝白丝制服 COS 萝莉御姐人妻猛男小受,还是其他奇葩口味
在疯狂攻势下,总会被击破的
虽然说,管中窥豹,只能看见一个斑点。盲人摸象只能了解手边的东西。但,一叶知秋。
我终于明白,为什么国内某行业屡禁不止,甚至大有繁荣之趋势。也明白了,为什么诈骗、杀猪盘、网赌、境外诈骗赌博为什么一直那么有市场。更清楚了,如今茫茫多的公务员备考大军。
这些东西来钱这么快,正儿八经的体力、智力劳动却在九九六之下挣扎。
厚德载物啊,没有良好的品德(体魄和智慧)。拿到物(钱)也是祸害。
司马南:复活?再论女辅警许艳可能被冤枉_哔哩哔哩 (゜ - ゜) つロ 干杯~-bilibili司马南:今天,我是女辅警许艳她舅舅!_哔哩哔哩 (゜ - ゜) つロ 干杯~-bilibili
这个案子目前公开的信息就没有说清楚了的!!!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是一个,都在给公检法最后的一条法律防线抹黑!而公检法的前两条法律防线已经黑的不能再黑了!
好家伙,眼睛一睁开就看到这么一个大瓜,牛逼克拉斯!
这个是真的牛逼了,本大王差点笑死。
不过给侦办此案的调查人员一个比心大赞。
话不多说,先上照片。看看到底是什么大美女,居然能让一众公职人员都沦陷。
照片是辛苦收集的,如果有贴错,可以联系本大王。
如果是本人,那就不要联系我了,理应曝光。
嚯,这颜值属实可以啊。
确实有几分姿色。
只不过这匹马实在是有毒啊。
看看古人怎么说的,色字头上一把刀。
这些大好前途的公职人员,就倒在这么一个女人身上。
仔细想想,到底划算不划算?
你们是经过了多少考研。
披荆斩棘,好容易有了这样的好工作。
本来应该是衣食无忧,老有所依的。
现在可好了,全社会唾弃。
对得起祖国,对得起党吗?
还有这女的,真不知道用什么话来形容了。
为了达到目的,也不知道平时干了多少缺德事。
古人说英雄难过美人关,果真是冲冠一怒为红颜。
可惜这是一朵毒花啊。
谁粘上谁倒霉,不知道这几位大哥,知道还有这么多 “连进” 有何感想。
不过我想他们是不会有啥感想了。
我觉得应该给他们排个序。
这种时候,日本是最合适的!懂的都懂,本大王不解释!
根据这七个人的身份姓名,本大王给他们赐予以下名字。
第一号前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日太郎**。
第二号前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日次郎。
第三号前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日三郎。
第四号前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日四郎**。
第五号前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日五郎。
第六号前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日六郎。
第七号前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日七郎。
还有两位路过借宿的**徐日八郎和林日九郎**。
好家伙,真是厉害,此女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本大王知道,判决书你们看不到了。
没关系,我给你们弄上来。
如果被平台建议修改,那我也没办法了。
在这之前,各位能看赶快看。
本大王要求不高,点个赞,足以。
本王就是装逼界第一天王,喷人大帝,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这名女辅警固然可耻,但是也足够说明那些公职人员也存在一些问题,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种事情从来都是你情我愿的,况且这些公职人员。位高权重,女辅警是被冤枉的也不一定。
建议修改
现在大家知道连云港作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发展了这么多年在江苏十三太保里面是倒数第二的原因了吧,在全国百强里面也只是 80 排名的原因了吧。
现在知道毕业了公务员该考那里了吧?对公务员工资水平没有概念的朋友现在知道薪资水平了吧?对公务员福利待遇有疑惑的朋友现在疑惑都解开了吧?
对于我来说,过去认为连云港发展不好是因为腐败,这个 “事实” 我一直是持有怀疑态度的,现在这个怀疑我去掉了,我相信就是腐败导致的。
既然开头了,希望这个判决能开启一个连云港反腐开端,不仅能够用法律起到威慑作用,还能够启发一下那些还没有被发现,但是还在被威胁的大老爷们学点法律知识,收集保留证据报案吧。连云港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需要法治,需要坚定不移的法治。
看一下连云港得天独厚的政策宠儿般的国家支持对象,结果是江苏倒数第二经济水平,背后的原因令人暖心,且脸泛桃花。
一、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
二、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首个节点城市
三、江苏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城市
四、江苏沿海开发战略中心城市
五、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城市
六、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七、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八、上合组织出海基地
九、世界水晶之都
十、全国文明城市
十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组成部分
最后希望连云港能够开展一次反腐倡廉的专项整治活动,搞的好年年搞,搞不好年年被搞。
但凡看过《中县干部》这篇论文的人,都会觉得背后的事情不简单。
中县官场描绘了一幅隐蔽秩序下中国县域官场政治生态的图景,各种关系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官场网络,掌控了这个县城里绝大部分政治资源与社会资源。
即便是小小的县城,也是社会风云波谲云诡
女辅警案件,也可以让我们管中窥豹,体会县城的波谲云诡。
根据网上的公开的裁判文书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事中和事后两个阶段。
事中阶段:
关键词 1:“同时或不间断”
关键词 2: 3 个派出所所长 + 1 个县公安局副局长
这两个关键词联系在一起就比较诡谲了。
按照我们的理解,派出所所长应该是专业水平突出的基层公安人员,善于从蛛丝马迹发现倪端,进而发现问题,惩治邪恶,化解风险。
许某 “同时或不间断” 交往 3 个派出所所长 + 1 个县公安局副局长,就算她是“时间管理大师”,可面对的是这些四、五十岁、执法经验丰富的老公安啊。
据说老公安都有一眼能把人心底看穿的超能力。
可这些老公安硬是啥也没看出来,难道还当真是以为自己喝了枸杞茶真管用?
仅仅从 “jing 虫上脑” 是解释不通的。
即使老公安一时糊涂,没看出来,他们周边可都是公安人员啊。
总会有几个业务素质不差的,能看出些问题吧。
确实有些诡异。
因为还有关键词 3。
关键词 3:证人祝某等 28 人
28 人的证人团,受害人 9 人,平均每个受害人有 3.11 个证人,也就是说有 3.11 个知情人。
《中县干部》论文中的信息告诉我们,县城就是个熟人社会。
在熟人社会里,茶馆是市民的自媒体中心,酒桌是官员的小道消息批发处。在这两个地方,没有不透风的墙。
中国自古以来有 “人言可畏,三人成虎” 的说法,现在每个受害人的知情人还多 0.11 个人,在酒桌茶馆里,还纸能包得住火?
尤其是这种事发本县,男女主角均为本县人且男主角身居要职的绯闻,更是百年一遇,让人津津乐道,欲罢不能的话题。
面对这种自带爆发力、冲击力、穿透力,横扫当地酒桌茶馆的话题,谁能螳螂挡车?
可从 2014 年 3 月到 2015 年 4 月,五年时间,却让这 28 个知情人三缄其口。
让 3、5 个人闭嘴不难,但是让 28 个人背景不同,心思迥异的人保密,而且还能保密到案发时间,这是一个 20 多岁的许某能做到了吗?
水深得很啊。
事后阶段:
关键词 1:还是 3 个派出所所长 + 1 个县公安局副局长
作为这些执法经验丰富的老公安,平时业务工作中,肯定涉及不少敲诈勒索案件,如何定性,如何处理,想必是业务娴熟。
这些案件中,有人认栽被宰,也有人洗白脱身,他们应该见过不少。
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怎么到了自己身上,就不会总结应用别人洗白脱身的成功经验呢?就只能乖乖交钱认栽呢?
作为警察,办事情最看重的就是证据,对方说句怀孕了要补偿,这么就轻易相信了,然后老老实实掏钱平事(不知道有没有讨价还价)。
作为警察,熟练周密处理群体事件也是日常工作,对方说要组织家属来闹事,这么就被吓住了,束手无策乖乖就范。
这么简单就能得逞,不太好理解。
关键词 2:刘某乙
刘某乙是本案中的奇葩。一个神奇方面是被敲诈 20 万之后两年,第二次居然又被敲诈了 108 万,这个大家都觉得很神奇到了真爱的地步,不用多说。
根据大家补充的材料,又产生了第二个神奇,说是刘某亿受贿了 70 多万元,结果被敲诈了 108 万,这 30 多万的空缺,让大家又觉得很神奇到了真爱的地步,不用多说。
然后又推出第三个神奇,说是刘某乙收的是卖淫场所和地下小赌档的保护费和抽成,也就是说刘某亿跟当地涉黑人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许某敲诈 108 万真让他肉痛的话,只要他一句话,这些兄弟有一万种方法把许某摆平。但是人家刘某亿没这么做,
而是不声不响拿出 108 万给许某,让大家更觉得很神奇到了真爱的地步,不敢多说。
就是这么神奇。
最后,总结事中和事后种种现象,就是:
魔幻现实,波谲云诡。
在适龄美丽女性的主动甚至有套路的勾引面前,男人是非常难禁得住诱惑的。
所以怎么帮助这些男性公职人员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呢?
嗯…… 那就是建议在遇到诱惑时,立即奔向洗手间,或者在有可能出现诱惑前,奔向洗手间,或者以回家换衣服为名义回家,不灭之握加相位猛冲后获得 “气定神闲 buff”,如果不够就再来一次,到疼为止。最后必然能进入贤者模式。
这一下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被诱惑?不可能,在那一刻都成为了圣人,甚至能比庙里的和尚都有定力。
如果再反人类一些,那就是在工作单位里设 “风纪长”,风纪长由直系领导担任。在下班前组织大家进入贤者模式,这可以极大概率在工作日降低公职人员出现乱搞男女关系的可能性。
同时建立 “连坐” 制度,如果发现已婚公务员不正当男女关系,除举报人或者多名举报人以外,除被举报人早于纪委处理前已经离职或双开的情况以外,无论是否知情,余下所有人都要撤职,无论是否知情,包括“风纪长”。
对于未婚的或者离婚后并未再结婚的男性公务员,要严格加强思想教育,端正婚姻态度,如果与其发生关系的女性是有夫之妇,或者与未婚女性存在性交易,那么立即按照上面情况处理。
同时为防止男女性公务员 “串通”,此条例不对女性公务员生效。但有举报的,按现有规章制度处理。
于是可以看到这样一副和谐的场景,同事们关系比之前更加融洽,在平常自动组织班车接送同事,并严格互相监督出行时间,两两结伴,定期组织审查微信好友,要喝酒要么在家喝,要么一定是大家聚餐,风纪长不喝酒,自动成为驾驶员,挨个送回家,同时所有人一起上楼,将喝醉的同事送到家里,遇见同事的妻子后一定是这么说的:“嫂子,我们把 xx 送回来了,一定要盯紧了,千万不要让他在酒醒之前出门,如果他醒了还要出去,或者他敢家暴你,那一定要给我们所有人打电话,我们立马来,如果出现小概率事件,我们全都睡着了,那就直接打 110,然后第二天立即向组织汇报,组织上第二天就会严肃处理!”
这样既加强了同事们互相合作的氛围,又让彼此更加了解,增进了感情。同时又极大概率的降低了生活作风问题出现的可能性,又极大的提升了家庭妇女的地位。这样虽然可能会使公职人员离婚率暴增,但总归来说也算是一种形式的 “考验感情”,那些经受不住考验的人无论如何都会犯错误,甚至家暴,还不如早点离婚。
纯属玩笑,大家不要当真哈哈哈哈
自然债务是法律债务之对称。债作为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依是否能够请求法律强制力之保护,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该分类体现了债与责任分离的理论。传统上,债权具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三种权能,在效力上分别体现为债的请求力,保有力和强制执行力。作为法律债务具有上述权能与效力,是一种完全之债,而自然债务之所以为自然债务而区别于法律债务,系因其欠缺债的部分权能和效力,故有学者称自然债务为不完全债务,并将自然债务定义为 “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
总而言之:自然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现在回归案情,根据网上流传出来的判决书,其中关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我觉得有诸多不妥之处。以下分别阐述:
1 案情分析
根据网上流传出来的判决书,在判决书案件事实描述准确的前提下,可以就案件经过有一个初步的推定:
时间段 1:
根据判决书事实 1、2 部分,可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 2014 年 3 月 - 2015 年 1 月期间,与两位所长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在此期间怀孕。
至于为什么说怀孕了,因为虽然案情 1 的表述:“后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 存在歧义,但是案情 2 的表述并不存在歧义:“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
由此可得出,犯罪嫌疑人在 2014 年 3 月 - 2015 年 1 月期间怀孕(是否流产判决书中未说明),并在怀孕后以威胁等方式分别索要两位所长 110 万元。
时间段 2:
根据判决书事实 3、4、5、9 部分,犯罪嫌疑人在 2016 年 3 月 - 12 月期间,以怀孕为由(是否流产未知),索要陈某甲 10.8 万元(判决书中未提到以威胁等方式),以威胁等方式分别索要寇某、丁某、刘某乙三人共计 85 万元。
时间段 3:
根据判决书事实 6、7、8 部分,犯罪嫌疑人在 2017 年 2 月 - 9 月期间,以威胁等手段索要兰某乙、徐某甲两人合计 44.8 万元,并以购房名义索要林某 14 万元,期间未怀孕。
时间段 4:
根据判决书事实 9 部分,犯罪嫌疑人在 2018 年 3 月 - 2019 年 4 月,在此期间怀孕并流产(次数未知),以购房、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判决书中未说明是否威胁),索要刘某乙 108 万元。
综上:犯罪嫌疑人在上述时间段 1、时间段 3,时间段 4,分别怀孕 3 次以上,流产 1 次以上。以威胁和恐吓等方式索要流产费、购房款、怀孕补偿金、分手费合计 239.8 万元。以索要的方式获得 132.8 万元。
2 法律认定
判决书中事实 1、2、3、4、5、9 部分,犯罪嫌疑人以索要怀孕补偿、流产补偿为由,向多名被害人索要财物行为,因犯罪嫌疑人确有怀孕和流产的事实,应将钱财给付行为定义自然债务的履行。
判决书中事实 8 部分,犯罪嫌疑人以购房为名,索要林某 14 万元,并无威胁、胁迫等行为,应认定为赠予。
事实 6、7 部分,犯罪嫌疑人虽无怀孕、流产情节,但与被害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故索要钱财行为依然视自然债务的履行,虽存在威胁、胁迫等情节,双方关系应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受害人可向犯罪嫌疑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并不属于刑事管辖范畴。
综上所述:
本人认为,本案案情中描述的所有的钱款索要及给付行为,均属于自然债务的履行和赠予行为。
虽然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索要时存在言语威胁的行为,但就讨要钱财行为无法成立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不构成刑事犯罪。
以一己之力,撼动了半个官场,而一个公务员,可以随意拿出 100w 不需要妻子同意的私房钱,真是精彩。女孩不屑于当情妇,而喜欢一锤子买卖,可以快速获得资金。如果不是某位贪官被抓,还不可能泄露呢,可以说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而贫困县基层公务员都这么有钱,国家可真是要加大反腐力度了。
这么多人行为不端,大搞婚外情和 色交易,当初入党的誓言都喂了狗了吧?必须严查,把这些腐败堕落的官员全抓起来!
1,别看_女辅警_许某年纪不大,但作_案_持续时间却很长。94 年出生,至今也就 26 岁。可她早在 2014 年也就是她 20 岁起,就开始了她对不同公职人员的 “性_敲诈_”。其中第一起作_案_时间最长,共持续 8 个月,当然_敲诈_成果也最大,三次共勒索 100 万。而其它多次只有 2 个月就实现了性勒索,收入 10 到 20 万不等。5 年多来,_女辅警_许某也收获不菲,总共勒索近 400 万元!
2,性_敲诈_的清一色是公职人员,有派出所所长,有公安局副局长,还有小学校长,卫生院院长等,官职虽都不大,但因为公职人员普遍害怕丑事暴露,害怕丢了乌纱帽,所以甘愿花钱消灾。正好上了钩。
3,_女辅警_许某性勒索的套路大同小异。都是先把公职人员钓上钩,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再把家人父母或者被害人老婆搬出来,以讨说说法、讨要怀孕打胎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勒索不义之财。
今天新华社也发表评论指出,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我想说,这起_案_件的处理,关系到我们的政风建设,有关部门绝不能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对这起事件遮遮掩掩,对相关公职人员掩饰或包庇。这些公职人员既是受害人,也同样是违纪人 / 作恶者,一定要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务必追查到底,消除公众疑虑!
新闻对此看,就比较有意思了。昨日网上热议的连云港 90 后某辅警,因与多名公职人员(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副局长、校长、卫生院院长)等发生不正当关系,敲诈勒索 370 多万,结果被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 13 年,追缴其敲诈勒索所得,并处罚金 500 万。而这位受贿近千万的(999 万),却只被判了 5 年 10 个月,罚金 60 万。
两相比较起来,似乎这位辅警判的有点重了。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敲诈勒索数额在 2000-5000 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 万 - 10 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 万 - 50 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 3 万以上不难 20 万的,属于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 20 万以上不满 300 万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 300 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单纯从犯罪数额对比来看,女辅警的犯罪数额与女教师的犯罪数额都达到了特别巨大的情形,起刑点都在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是,为什么最终两者的量刑差距却特别大呢?
两者在自首、坦白、立功等方面有所区别,是否女教师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不得而知。
总之,不要想着去赚快钱,不然刑法就在前边等着你。
这样的女人要多点就好了,可惜占多数的都是些废物,还以为得到了爱情。
灌云县女辅警敲诈一案,判决书最有意思的,是完全剔除了这些公职人员与女辅警发生关系的情境。但对其定罪量刑,是不可以不把情境和关系考虑在内的。
1、与许女最早发生关系的,是灌云县公安系统的两位派出所所长,一位副局长,这些人都是许女的上司。很难想象,在单位内部,这些人不主动,许女如何去主动勾引。
2、虽然存在着明确的工作中的上下级关系,但是三位所谓 “受害者” 又不在一个单位,前两位所长与其发生关系的时间相隔只有一两个月,那么发生关系的情境是什么?有没有谁晚上去酒局娱乐,叫上单位年轻貌美没有社会经验的女同事,而后者根本无法拒绝?或者,这个情境之中,有没有灌酒、涉毒(请检索祁东公务员验毒事件)、涉迷奸?
3、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境,那就不是中性描述的 “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是要重新考量,到底谁是受害者。
4、所有的男性 “受害者”,都是地方上有点儿小权柄的头头脑脑,他们是如何在相当短的时间里、以何种组织和接近方式,与一个儿女辈的女性发生关系(并且这名女性仅仅与他们这个圈子发生关系)?这不是隐私,这事关公共利益。同样,这样的组织方式、发生关系的情境,全部都要用来重新衡量许女的遭遇。简单地说,就是——她自始至终都是自愿的吗?
5、许女第一次与南港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年龄仅仅 19 岁。如何解释一位 19 岁的少女,有着一份还不算太糟糕的工作,要去主动与上司发生关系,然后以类似敲诈的手段换取经济利益?还是遇到无法抗拒的性暴力,之后自我厌弃走上不归之路?(当然,她是事前还是事后成为辅警,也没有披露。如果事后成为辅警,“受害人” 们就涉嫌滥用职权。)
6、许女的敲诈行为,是一开始就边睡边敲诈,还是隐忍多时,因为某个事件或诱因,突然意识到自己可以以这种方式讨回一个公道?可是判决书连许女何时要钱,都语焉不详。
7、如果是一般意义上的婚外性关系(显然不是),很难想象这些 “受害者” 全部都会以给不菲的金钱(几乎全部超过其年均合法收入)补偿的方式私了。
8、如果是强奸案,给钱私了是当事人的权利,不是敲诈。
9、因此,灌云县不能仅仅以处理了官员,作为这个案件的终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谁(先)是受害者,谁们到底触了党纪还是犯了国法?最重要的是,处在 19 岁的许女那个处境的,只有她一个人吗?
看完不要崇拜我~
判决书估计一般人都懒得细看,也不会深究,但其实判决书已经把女辅警跌宕起伏的青春写得很清楚了,只是信息零散混乱而已。我来给大家捋一捋。
女辅警 1994 年 10 月出生,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2019 年 6 月 19 日被拘留。也就是说,2019 年 6 月被拘留时,她是连云港海州分局的辅警。根据百度,海州区是连云港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第一阶段 女辅警 19 岁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孙所长。持续时长 11 个月,索要补偿 100 万。
2014 年 5 月至 8 月,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朱所长,持续时长 4 个月,索要补偿 10 万元。
县派出所所长,搜了一下,警龄一般 8 年以上,年龄 30+。女辅警才 19 岁,小姑娘长期持续的被领导睡,确实也是不容易。搞不好开始都是被潜规则的。
可能开始她就在南岗派出所当辅警,所以和直属领导孙某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关系,中间又被侍庄派出所所长看上了,于是俩所长成了 “连襟”。
也有一种可能,所长是先睡了,后滥用职权把小三安置到所里当辅警。
反正,这个阶段与其说是敲诈勒索,感觉倒更像 “包养”。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2 月,女辅警空窗了 1 年零 1 个月。可见小姑娘也不是那么热衷于睡已婚油腻中年公职人员套现。
第二阶段 女辅警 21 岁
2016 年 3 月至 5 月,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刘所长(刘某乙),持续时长 3 个月,索要补偿 20 万。
**自古红颜多薄命。**长得漂亮的女孩子,如果不是家庭条件好保护得好,没有 “公主命”,那就是西施貂蝉杨贵妃陈圆圆。从小到大都是被骚扰的重点,要是进了狼窝就更惨了,还可能被当成礼物送给领导。灌云县的女辅警和连云港市中心同系统的 “上差” 是怎么睡到一起的呢,也是值得思考的。
要知道,和刘某乙发生关系前,女辅警已经 “洁身自好”1 年零 1 个月了。
2016 年 6 月至 8 月,灌云县公安局寇局长,持续时长 3 个月,索要补偿 20 万。
2016 年 6 月至 7 月,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陈主席,持续时长 2 个月,索要补偿 10.8 万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关校长,持续时长 4 个月,索要补偿 45 万元。
这个阶段感觉女辅警再也不相信爱情了,都是 2-3 个月的零工,月单价也都差不多,可能根据个人支付能力做了点微调。
第三阶段 女辅警 22 岁
2017 年 2 月至 9 月,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持续时长 8 个月,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这段也算作敲诈勒索真的很让人困惑……
“不正当两性关系” 大概是说林某不是单身,可是即使搞婚外情,处了 8 个月,要 14 万买房,没有任何威胁,林某也不是公务员,这能算敲诈勒索?
从这个超低折扣月单价上来看,我倒是觉得女辅警再一次动了真感情。不过在此期间女辅警还有兼职。
2017 年 5 月至 6 月,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兰院长,持续时长 2 个月,索要补偿 15 万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持续时长 2 个月,索要补偿 29.8 万元。
这两位一前一后的连襟是同一单位上下级关系,不过看上去药库工作人员经济实力(youshui)不一般,这定价 double 领导了。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2 月,女辅警又休整了半年。
第四阶段 女辅警 23 岁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女辅警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持续时长 14 个月。
请注意!刘所长已经变成了刘局长!
刘某乙是女辅警睡过的众多情人里,唯一一个在连云港市中心任职的高级领导,也是唯一一棵回头草。
估计也是在这个时期,女辅警抓住了机会,走出了灌云县,成为了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也就是刘某乙的下属。长相厮守。
在这漫长的 14 个月里,她没有再和别的男人乱搞过。
这是女辅警最稳定,时间最长的一段关系了。一个多月后,她就被拘留了。
108 万不是一次性索要的,而是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分批分期要的。
不说法律人怎么看,就问问大家,这种长期稳定关系,有事没事找点理由要点钱,你们朴素的直觉里,像是可以判到 10 年以上的重罪吗?
凭第一直觉,估计不懂法的人也会说,这不就是包二奶吗?
而且如果刘局长觉得自己第一次被敲诈勒索了,他一个公安局长,还会心甘情愿二次被敲?敲上一年多?很难自洽啊……
可能这些人几年里所有花在二奶 / 情妇身上的钱,都算成情妇敲诈勒索的涉案金额了,不管是买房子的,买衣服的,吃喝玩乐花掉的,还是打胎的……
最后,女辅警说自己应该算自首,法官说不算,但认定了坦白和认罪认罚,依法 “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判了 13 年,追缴违法所得 372.6 万元,并处罚金 500 万元。
有一说一,我还没见过职场二奶判这么重的……
偷偷说,这么一比,吴秀波好像都没那么面目可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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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个瓜不容易,我这大半夜躺被窝里用手机敲的。没核稿哈,都是干货,原谅我吧。
附一审判决书事实部分供参考。
静等二婶结果!
我个人怀疑这是欺负许辅警不懂法律(如果觉得不许怀疑请直接删除,不要叫我修改答案了),我期待有律师出来为许姑娘伸张正义:
原因:
这 9 位绝大部分(7 位)都属于公职人员,而且是法律相关公职人员,他们在遇到许辅警向他们要求支付大额钱财之前、之中、之后,均有充足的时间来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向相关部门反馈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许辅警的侵害,应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他们从未报 J,所以应该认定:
民间借钱有条规则,借条里面规定的还款日期如果过了三年,债权人从未向法院提起过诉讼要求对方还钱的,过了三年之后再要求还钱的,债务人如果不愿意还钱,债权人不得以借条作为法律支撑!
叫你付钱,你付了,你也不去报 J,现在你说我敲诈?
要不是警察我还不知道分手要钱可以是敲诈勒索,就像之前局长打人的新闻,我才知道打完人被索要钱财是可以按照意图敲诈抓人……
感谢警察丰富我的法律知识……
江苏连云港灌南县辅警小许姑娘 1994 年生,今年才 27 周岁,但她出道很早,2014 年她芳龄二十,就已经参加工作,并已有 “艳” 事发生。
据现在已经公开的法院 “刑事判决书” 知道,许艳自 2014 年至 2019 年这五、六年间,竟与九个公职人员有艳事交往,而且事后分别向这九位恩客或金主要钱,每位少则十万元起步,最多的竟要到了 128 万元。九位金主,合计贡献了 372.6 万元,许艳小姐姐则是欣然笑纳。
最后辅警小许姑娘被判刑十三年,罪名是 “敲诈勒索罪”。这样,辛辛苦苦要来(睡来)的 372.6 万元,不但被充公,还要缴纳罚金 500 万元。真是赔了身体又折金。
这些县里的体制内的人物是否有潜规则女辅警?是否有逼良为娼?都是需要调查的。另外女辅警是否怀孕、打胎?这个情况下要钱多一点未必属于诈骗。大家听说演艺圈导演有潜规则,体制内是否也会出现呢?
看了和此事件有关联的官员,都是位高权重的人! 这可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案件!话说回来,一个女生也是通过自己的方式纠出了 “害虫”!
一个小辅警,就能把一群位高权重的人集体迷倒了,这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免职和撤职可是两回事!免职还可能再任其他职务的。这个处分基本等于不处分,因为除了影响升职之外没有其他实质影响,撤销行政职务才是实实在在的处分。
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啊!
有不少小老板问我员工迟到早退能否扣钱,这里的扣钱是两个意思,比如迟到一个小时,扣一个小时的基本工资肯定没问题,因为劳动者没劳动,但老板想问的是能不能直接工资里扣 500 扣 1000。
面对这个问题,最常见的变通办法就是,本来 5000 的工资,划出 1000 作全勤奖,变成 4000 基本工资加 1000 全勤,然后员工迟到,算违纪,全勤奖肯定也没了,然后就可以只发 4000 工资,有点像就对猴子用朝三暮四的法子。
如果懂这个逻辑,那自然还能玩出很多变通,5000 的工资,2500 作基本工资,1000 全勤,1000 绩效,500 季度等等,那就不算罚款,而是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发放工资。
有些事权利下游无自由,联想到大厂的那个奋斗者协议,打工人真要玩文字游戏要玩赢资本家的御用律师是很难的
最后呢,就是:公众质疑也需要公开解答!
实在是疑点多多,问题重重,支持律师为之辨护,连云港检察机关当提前介入!不纵不枉,看看知乎的分析,女辅警让人同情!啊,好一个受害者!
虽然说我知道就事论事,在这个案件里说他们是受害者也没毛病。一位在一起公考培训的小伙伴,现也上岸到了基层一个街道办,今早上和我说了这么一句话:“不知为何,我就是觉得 “受害者” 这三个字用在这群垃圾身上,真是莫大的侮辱。”想想还真是这么回事!
我自己呢,也想就是:咋的,是人家 20 多岁的女孩,拿刀强迫你们这群五大三粗的老男人上 chuang 的呗?被敲 zhao 了,就是 “受害者”。
那要是没被敲 zhao,是不是这就成了一段风流韵事,留着喝多了在酒桌上臭显摆了?直说吧,这不就是想白 piao 吗?
在我看来啊,在这个案件里,无论是女辅警,还是这群 “被强迫” 的公职人员,都是活该遭到报应!
他们都不该被称为 “受害者”。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是被这群满脑子都是胸和大腿的人,管理的普通群众!!
而这样一群人,连自己的下半身都管不住,你还指望他们平时能严守什么纪律、底线?
我就很想知道,他们是有且只和这一个女辅警发生过不正当关系吗?其实想想,做到他们这个位置,无论是工资啊,还是社会地位,都不低,但为啥还要走黑路呢?
思来想去,这或许终究要回到人性的劣根性上了。人走到一定的高处,拥有的无非就是钱和权力。
我今天思考了一天:无非就是以下几种原因吧: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意识不明确,政绩观理解有偏差!自己的本职工作是什么自己都搞不清楚!肆意妄为!手中有点小权利觉得自己可以摆平!霸王硬上弓!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社会监督管理缺位!制度层面缺乏顶层设计!
以上几点原因,大家觉得呢?评论区留言
■我什么也不关心■
【我是一个好网民】
我对结果很满意
像这样的害群之马就应该判刑 13 年。
我是真的不关心这种个人的事情。
像什么故宫奔驰的,
我觉得这都是小事情,
是一个人的事情,
还算是可以容忍的,
我并不会感到奇怪的。
不过关心这种的一般就中产阶级嘛,
他们也想有一点这样的权力,
他们对有这样权力的人很羡慕。
而我还没到这个阶段。
我羡慕的依然是中产阶级。
我不羡慕权力。
我觉得应该废除每个人的这种权力,
这样又会说到不应该说的了,就不说了。
我关注的话是:她为什么要当辅警,就是为了搞钱吗?
我希望废除辅警,大家都是警察。
我相信一个警花就不会做这种下三滥的事情了吧!
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的不平等造成的。
很难想象社会主义制度其实具体是这样的。
再一个如果这个案件里的每一个公职人员都很坏。
那是不是能说明的确每一个公职人员都很坏,或者大部分是坏的。
还有不是关心都哪来那么多钱吗?我也希望调查清楚啊!给大家展示一点内幕嘛。当公务员是为了搞钱的人都是怎么搞钱的。
——
另外我真的不觉得一个男的能经受住女性的诱惑。可能以为想跟自己谈恋爱呢,或者就是艳遇呢。
我自认为我经受不住。可能是因为我太可怜了吧
我其实真的毫不关心。这些花边的事情。
披上社会新闻、反腐、法制外衣就不是花边新闻了吗?
我还是更关心社保全国统一,废除城乡二元之类的。
不知道这个女孩是不是个农村的。如果是,那我更要关心了。不觉得一个城市的女孩会需要这样糟践自己。因为他们本来就足够富有。而这个国家对于农村人来说就是赤贫。
所以用生命、用身子换点什么,在我们看来其实都是值得的。包括什么卖血致富…… 感觉跟义和团一样是不是?以为人的血是无穷的。我笑不出来。
希望从现在开始每月给农村老人发 1000,发不了一千发 500 吧!
废除城乡二元才是国之根本,国之大事。其他都是小事。尤其这种花边。都是干扰正事来的。
什么男女平等。男男先平等吧!
已婚约炮,不想戴套就先结扎……
本来说这事儿发生的也挺多了,我也不觉得有什么稀罕,总觉得没什么可说的,但是最近和一个朋友聊到这个,他对于这种大面积的性腐败感觉非常惊讶和难以接受,就让我产生了一点兴趣。
把我们的对话 po 一下,算作我的一点理解。
同情灌南许女士
灌南,这是指江苏灌南县。许女士,自然指近期火爆网络的前辅警,现敲诈勒索的罪犯许女士了。网络上有说叫许艳,是否本名,不清楚。
但是,看到有人转发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不由得很是同情许女士。
按照判决书所说,许女士在五年时间里,同时或者间断与 9 位男子发生性关系,且以此为把柄,获得了 237 万人民币。
有受害者,有转账证据,有不少证人,也有许女士的口供,对外行的我来说,这就是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凿了,如此,判决 13 年,没收赃款,的确是理所应当的。
不过,为啥要罚款 500 万呢?许女士已经被判处实刑 13 年,尤其是 “敲诈勒索的赃款 237 万” 已经被收缴,那这惩罚性罚款 500 万,有啥法理依据嘛?
总不会是因为,“祸害了”灌南县 9 位领导干部吧。一个县,能成为副局长、所长、校长的人,肯定在当地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只是因为没有管住下半身,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必须对这 “妖精” 许女士要严惩?
500 万不是小数目,按照判决书所要求,有明确上缴时间,不知许女士能否及时缴纳? 不及时或不能缴纳,是否会增加刑期呢?
一个 1994 年的女子,5 年时间,与 9 位已婚的有权有势男子发生关系,是心甘情愿的嘛?发生关系,没有戴套的话,怀孕风险肯定存在,因此要些钱,不管打胎,或者分手费,应该没问题吧?至于这钱多与少,难道会因金额而成为是否敲诈勒索的分界线吗?
再者说了,女辅警,未婚,被已婚男子 “糟蹋” 了,父母能不生气? 生气的话,找上门批评训斥,甚至辱骂,难道不是作为父母的正常反应吗?
而为了避免这种尴尬,9 位男子付出代价,平息事端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咋就成了被勒索敲诈呢?毕竟,9 位男子不愿意的话,完全可以不给吗?也可以直接报警吗?尤其这里面有灌南县警方的高层人物,咋会害怕 “罪犯” 吗?
许女士与这 9 位发生关系,然后 “索取” 金钱,肯定是单线联系的,那么,这些所谓的证人又是咋回事呢?能证明什么呢?
本来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咋就成了罪犯与受害者? 特别是这些愿意付出金钱的人,并没有受到暴力威胁,更不是强制,完全是他们权衡利弊后,自觉自愿的行为,咋就成了 “受害者” 呢?
退一步说,如果许女士不要钱,非要曝光的话,是否就不是犯罪了呢?此时,说实话,估计这 9 位男子,巴不得付出金钱能够搞定,同时,还会庆幸不已哩。
作为法律外行的我,总以为只要不是强制或者暴力威胁,平等自由 “协商” 后,平息了矛盾冲突,哪怕是没有受害者的 “犯罪” 行为,都该是双方的权利。而法律应该强调谦拟性,不要轻易使用“牙齿”。
总之,我是非常的同情这位 1994 年的许女士。赔了夫人又折兵,包养不是包养,卖淫不是卖淫,敢要当地权势人物的钱,难道就必须是罪犯?
问的似乎不严谨,刚才看了下其他媒体报道的,一审目前还是没有生效
目前该案在二审期间
——
——
为何没有标注女辅警为临时工?
有临时工几个字报道更客观一些。
其他地方有可能还有其他类似的人员也经历过,只不过没有报警,或者没有曝光出来。
建议顺便调查一下这些人员的钱财来源,他们是否还存在贪污受贿问题。
女辅警许某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疑点重重,我们一点一点来分析!
原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许某,1994 年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 9 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灌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 500 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372.6 万元。
判决书被曝光后,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那么女辅警许某所有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我们一点一点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简单的来说要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要有两点:
1、构成威胁;2、非法占有目的。
首先我们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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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事实描述中,很多地方都把勒索手段和索要目的混在了一起。
比如其母闹事、向家人告密、检举揭发属于威胁手段。而索要购房款、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是索要名目,也可以说是要钱目的。
首先案件中其母闹事、检举揭发、向家人告密等等,只要造成了对方恐惧的心理,那么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
所以最后构不构成敲诈勒索我们看其索要目的。
因为怀孕对会让孕妇运动不便,也需要大量的营养,体内激素变化很大,无论从心理上生理上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要求怀孕补偿是合理的,不属于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但如果明知不是对方的孩子,而使用欺骗的手段要挟,那么就符合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的要件,那么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首先民法中规定的请求权来自于两个方面:
一、来自于合同,而是来自于侵权。
那么分手费是不是属于这两种呢?
本案中双方应该是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因此不属于第一种情况。
那么是不是属于第二种呢?
也不是!
因为情侣关系系双方自愿,也没有对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因此分手补偿不属于合法的请求。以分手补偿为由,并以威胁方式索要财产,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属于非法占有目的。
有人可能会说虽然有合法索要名目,但一下要价上百万,这不属于敲诈勒索属于什么?
明确的说,这属于天价索赔,天价索赔是不属于敲诈勒索的。
我们看一个典型的案例:
某品牌奶粉受害儿童父亲郭利(律师),对儿子因奶粉收到伤害索赔 300 万,否则就向媒体公布。郭利被控敲诈勒索罪,从 2008 年直到 2017 年,历时 9 年,最终再审改判无罪(2015 粤高法审监刑再字第 19 号)。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案件中很多情况都不属于敲诈勒索,尤其是事实 8,都没有体现出敲诈的手段,仅仅是索要购房首付,怎么能构成敲诈勒索呢?
再看看事实 9,在 2016 年已经被威胁索要 20 万人民币后,在 2018 年再次和许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因此刘某乙与许某可以说达成某种协议或者共识,也不能简单的认为是敲诈勒索。
建议顺便查查相关人员,一个个靠工资吃饭的岗位,怎么拿的出来这么多钱的
破二百赞了,刚才又在网站上仔细看了该案判决。突然发现了一点灵感。也欢迎朋友们评论区探讨。
数人中金额最高的主子,刘某乙先任所长。与许某交往两个月被讹 20 万后,官运亨通摇身一变为局长。于两年后再次与许某交往一年多。殊不知又被讹了几十万。这回头草吃滴!,最惨 没有之一。
再看判决书前面的。5 年时间里。同时或者不间断,注意,同时与不间断划重点。我大天朝的语言文字博大精深。
是否可以将同时理解为 3(或者以上)P。至于不间断,鄙人脑洞有限。还望评论区里留言。谢谢大家
-————————– 以下是原答案。
1,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 + 怀孕补偿、分手补偿 + 100 万;
2,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 + 怀孕欲闹事 + 10 万;
3,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 + 怀孕欲闹事 + 20 万;
4,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 + 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 + 108 万;
5,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 + 怀孕补偿 + 10.8 万;
6,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 + 怀孕、欲闹事 + 45 万;
7,林某 + 购房首付 + 14 万;
8,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 + 闹事 + 15 万;
9,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 + 闹事 + 29.8 万。
仔细看一下,发现了什么规律?规律就是从第 1 个人到第 6 个人,都出现了同一个关键词:怀孕。
而第 8 个人和第 9 个人,则都出现了另一个关键词:闹事。
也就是说,这位女辅警勒索第 1 个人到第 6 个人的理由,都用了 “怀孕”;而勒索第 8 个人和第 9 个人,则都用了“闹事” 这种手段。
它说明了什么?
单从字面上理解,至少说明了这位女辅警在与第 1 个人到第 6 个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时候,至少都没有做好避孕措施;
而和第 8 个人和第 9 个人发生关系之后,用家人欲闹事的理由当说辞,至少说明了这位女辅警的家属,是不认可第 8 个人和第 9 个人与其发生关系的。
看到这里,我们能发现两个事,那就是:
1-6 号与女性发生关系不做好安全措施,基本可以说明他们是对这名女辅警的态度是,玩一玩,怎么爽怎么来。
8-9 号与女性发生关系被女性家人欲闹事的说辞唬住,基本也可以说明这两人打心里和这名女辅警的关系见不得光。
那基本上就可以确定,1-6 号 8-9 号这些人是打心里就不尊重,不认可这名女辅警的,很可能压根就没感情。
面对年青的肉体,都想发泄一番,占占便宜。
看到这里,你会发现案件中的 7 号,没有出现在我们的分析中,那接下来我们就好好分析一下这个 7 号。
7 号在案件描述中的关键词是这样的:林某 + 购房首付 + 14 万。
在女辅警发生关系的男人中,1-6 号,均有实权,8-9 号,一个是副院长,一个是药库工作人员,也都有利用价值。
只有这个 7 号,通报中没有介绍他的职业,根据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出,女辅警和 7 号没有怀孕,没有闹事,她的勒索理由竟然是买房。
奇葩的是,7 号就乖乖地交出了 14 万。
没怀孕,没闹事,让你交出 14 万,你会乖乖交吗?如果是我,我肯定不会。
所以,7 号为什么会这么听话?
我们分析一下 7 号会发现:没有介绍他的职位,那么对女辅警来说,7 号很可能就没有勒索价值。
“没怀孕” 至少说明他们每次基本上都做了安全措施,“没闹事” 至少说明女方家人不反对他们的交往。
而女辅警作为一名惯犯,为什么会同意和他发生关系?还做好安全措施?发生关系后,家人也不闹事?
出钱买房付首付,7 号乖乖就交了?
只有一种情况,他们两人有感情,7 号才会这么听话。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人物,应该就是 7 号。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什么 7 号与女方有感情,最后还会出现在被勒索名单中呢?
很可能的一个解释就是,女方在 7 号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最后 7 号发现后怒气冲天,才把这事捅出去,才有我们今天看到的精彩一幕。
真的是,冲冠一怒为红颜,7 名公职全干翻。
值得一提的是这名女辅警,竟然怀孕 6 次(6 次只是被发现的,背后不知道还有没有),而且每次都打掉了,这个事情,很神奇。
因为怀孕后如果打掉次数太多的话,对身体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极大,按理说,她不可能每次都能用 “怀孕流产” 这个理由来勒索,毕竟有时候不是她想怀就能怀上的,而且总这么流产身体也吃不消。
被她勒索的领导也不傻,总不可能她说怀孕了,这帮人就乖乖地给她掏钱吧?
所以说,她说怀孕的前提,肯定都是有医院的证明的。那么她的医院证明是怎么来的?
这时候案件中的 8 号卫生院副院长和 9 号药库管理员,就是关键人物了,他们三人之间有利益交换。
这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 8 号和 9 号被勒索的理由是 “闹事”,而不是 “怀孕”。
毕竟你是不是真的怀孕,他们最清楚。
纵观这个案件我们会发现,原来这个女辅警的主要勒索对象,还是她身边的领导(有钱又有权),而其他人,只不过是她利用的工具罢了。
这事现在闹得这么大,全国皆知,直接把连云港的脸都给丟尽了,不得不说,这名女辅警还真是一个奇女子。
白洁现实版?这个县烂透了。
很多人在喊冤,抱怨量刑过重。你们是肯定像我一样,看到了这位身高 1 米 7 女辅警的照片吧。乱花渐欲迷人眼。
不能这样啊,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74 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法院说法:女辅警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重点就是多达 9 名受害人,总共敲诈勒索 372.6 万元。根据刑法的规定,够的上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特别严重了。
所以,二审估计也不会改变什么。
经常讲,公职人员只要握紧自己的钱袋和裤带,就会立于不败之地。
看到新闻的时候,我也会义愤填膺,觉得这些公职人员怎么就辜负了期望呢。尤其是那位化名为 “刘某乙” 的副局长,2016 年被敲诈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结果到了 2018 年,升官后的刘某乙再次与这位女辅警相遇,然后又一次跳进了坑里,只不过这一次以购房交首付和分手补偿等理由,又被敲诈 108 万元。
同一个火坑连续跳两次,这难道就是真爱?
直到我看到了这位女辅警的照片,心里顿时一软:哎,如果我有这样一位手下,我能坚持多久?
不难发现,被敲诈有染对象都是局长,校长,论权力和地位都相当的高,也让人怀疑这种敲诈的行为是腐败导致,腐败是否仅仅局限这个案件中
全国彻查各种局长校长,甚至厅长市长市委书记,严厉打击财色交易权色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通过这个案件,男性公职人员应该能认识到结扎的必要性。
我就想知道,这些被敲诈的人的钱是怎么来的?
做生意?投资项目?我能问问是什么生意,什么项目么?我也想有这么多钱
从小教育我们,受到不法敲诈勒索要勇敢报警
但是从没说过,警察受到敲诈勒索应该怎么办?
也报警吗?可是自己就是警察啊!
我从内心里感受到了,受害人在受到敲诈勒索时,是多么的无助!
自己应该怎么办呢?谁能为自己撑腰?谁能为自己做主?
报警?接电话的可能也是受害人,到时候相顾无言,唯有泪千行!
告诉家属?自己在家里就是男子汉,就是老婆的靠山,自己怎么能求助别人呢?
怎么办?
只能打掉牙咽肚里,胳膊折了褪袖里,吃了这个哑巴亏。
就是找马爸爸借高利贷,也得把钱给她啊!
警察也是弱势群体啊!
呼吁加强立法,禁止敲诈勒索公安人员!
单纯看作案对象,许艳毕竟还是图样图森破,层次也很低,不该碰公检法系统的小喽喽,毕竟他们长期阅读人性之黑暗,不过以辅警这半个官人的身份 + 拙劣手段对付一下小学校长这类小知识分子足矣。
再说一下,辅警、社工这类人员,本质上是在现有编制警力、公务人员工作难以分身而变通的辅助力量,有限的经历得知,有些部门,基础工作全靠这些编外人员,一定程度上被压榨,即前些年的所谓临时工,好嘛,结果养的编制人员精力十足~
发现一只蟑螂的,
意味着已经隐藏着一窝蟑螂了,
案件涉及公安,教育,医药,
相关权钱色,
如果是敌国派来的,
要挟国家机密呢?
反腐的道路上,
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哪个行业里都有害群之马,这个女辅警用自己身体去赚钱,背离了初衷。人之初,性本善,她是怎么一步一步沦为交际花?
从判决书里,她跟领导睡觉,是 2014 年开始,当时她才 20 周岁。她当时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正常女孩哪有一开始就用自己身体去赚钱?
之后一而再,再而三,一顿操作猛如虎,凭一人之力让 9 名国家干部成了连襟,自己也获益颇丰,着实巾帼不让须眉。
她是什么时候开始破罐子破摔的,判决里面有她母亲参与要钱的情节。通常母亲发现自己女儿未婚先孕,不是应该好好教育女儿,洁身自好吗?她母亲却主动去要钱?难道她母亲也乐在其中?
到底是什么力量,让一个花季少女一步一步身陷囹圄,走向犯罪的深渊?
或许永远不会有答案了,且行且珍惜。
多努力赚钱,别让自己为了钱而尴尬。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与包括灌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在内的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一审获刑 13 年并被处罚金 500 万元。法院会被这 372.6 万元赃款退还给副局长等人吗?
以下是该案判决书: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公诉机关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艳,女,1994 年 10 月 14 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回族,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松平,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中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艳及其辩护人李松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被告人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某、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 9 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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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许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许艳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认为其是自首。其辩护人发表了被告人许艳具有自 首、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
2、2014 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 10 万元;
3.、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
4、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艳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
5、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
6.、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
7、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8、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艳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9、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许艳主动交代赃款人民币 50 万元藏匿地点,现已被扣押。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陈述,证人祝某、胡某、徐某乙、李某乙、韩某、许某、陈某乙、陈某丙、丁某、李某甲、关某乙、关某丙、陈某丁、胡某、兰某甲、王某甲、乔某、徐某丁、徐某 丙、高某、周某、霍某、董某、彭某、王某乙、杨某、李某 丙、王某丙证言,书证许艳银行流水、被害人孙某银行流水、存款记录、韩某转账记录、微信保证书、住宿信息、关某甲转账记录、徐某丁提款记录、刘某乙与刘某甲民转账记录,灌南县公安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及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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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 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许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被告人许艳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被告人许艳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该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但被告人许艳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许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18 日止)。
二、追缴被告人许艳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包括已退出的人民币 50 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张 海 峰人民陪审员 凌 敏人民陪审员 宋兰玲
法官 助理 孙腾飞书 记 员 周 婷 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然而,在这份连云港灌南县的判决书上,并未看到这些被睡的公职人员受到惩罚。
北京张新年律师吐槽说,自己在微博里转了下这份判决书,两三分钟后就接到一陌生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自称连云港警官,希望张律师能 “下架” 这份判决书。
他们的错误很多,身为公职人员,又是局长,所长,主席,校长的,都是有家室的人,这首先在生活作风上就是在违反党纪。
其次,给女辅警的那些钱,动辄几十万。算一下他们的收入,这么多钱,又是否合法合规?(被敲诈 108 万的副局长,只判刑两年半)
几个所长,局长,身为司法人员,本身就是打击犯罪的。那么,作为打手,明明看到犯罪,为何反过来被打。这说好听点是助长犯罪,法理上就是玩忽职守。
这个女辅警纵然道德上有些问题,但罚款五百余万,十三年有期徒刑,真的是非常重了。
一个律师指出,这个女辅警构不构成犯罪还难说:
事件曝光后,裁判文书网又急匆匆撤下判决。怕人看么?件产生舆论后,连云港的警方忙坏了。相信昨天跟进的一些朋友们,删稿子的原因都是因为接到了电话。
还有一位网友写道:被害人中有三个派出所所长,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他们身为人民警察,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职责,对发生在眼前的敲诈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处,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们要么构成犯玩忽职守罪,要么就是被告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连央媒新华网都看不惯了:
是啊,这几天警察蜀黎肯定很忙的,但也不能老是删帖打电话什么的,正如新华网所说: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这个按键就给男性提了个醒,送上门的花往往有毒,千万别把自己想的有多好,尤其是做上领导的人,每天身边都是捧哏的人,时间久了很容易迷失自我,失去自知之明。
要时刻保持清醒,明白别人捧你是有求于你,如果排除了求你办事,一个 40 多 50 的油腻男,谁看了不恶心?
一、苍蝇不盯无缝的蛋,无论是女辅警,还是那些公职人员,都不是啥好人,不过看最后的处置结果,倒是大快人心。
二、换掉她的辅警身份,怕是又有很多人要做文章了,其实,坏人哪都有,无论做什么的都存在着坏人,我们应该学会不以身份来论人,就事论事便罢。
三、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首先就要明确组织纪律,时刻不忘国旗党旗下的誓言,只有坚定自己的信念,哪会发生这些样的破事儿,归根结底,还是自己放松了警惕,被各种歪风邪气加糖衣炮弹钻了空子,希望别人能引以为戒吧。
一 为获利而发生的性行为 ,
是指道德低下者为获取物质报酬 (金钱、礼物、性贿赂等),以产生利益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的与不固定的性对象发生的有偿性行为。属于收费的性行为。
公布一下涉案金额
裸裸的巨款!而另外那些公务人员。其实只能算犯了乱搞男女关系。不至于判处,顶多职业生涯到头了。而女主,这正是利用这个,用来进行敲诈勒索。如果不是因为另一位那位喜欢吃回头草的刘官员,估计还不会被发现,事实上。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如果第一个人认识到错误。及时严厉打击这伙不良母女。估计就不会牵涉到后来的接近十人,正因为开始的甜头,导致女主后来的一步步贪心,
施主的照片。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个人觉得,作为男人,已婚男人,特别是公职人员,因为裤裆里那点事把生活弄的一团糟,乃至身败名裂的,实在太不明智。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是咎由自取。
这也给想偷腥的人一个警醒,天作孽不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这也告诫我们,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人还是要有自知之明,不是什么女的都能碰的
更新一张照片
辅警许艳敲诈勒索罪辩护思路
一、事发经过
经检索江苏省灌南县刑事判决书, 2019 年 5 月 13 日,刘相兵受贿案事发,因刘相兵供述,陆续将受贿款 4.7 万,17.5 万,2 万给许艳,在许艳住处搜查刘相兵涉案物证,查获现金 50 万。
于是便有了 6 月 19 日许艳敲诈勒索罪案发。
二、猜度官方
依据刑法二百七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由此看来,十三年有期徒刑,赃款没收,500 万罚金,于法有据。
不是网上臆想,得罪金主恩客,官官相护,动用国家机器,要小女孩把包养的钱连本带利的吐出来,还要身陷囹圄。
刘相兵是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受贿罪主要犯罪地在海州,由江苏省灌南县进行立案,公诉,审判,回避原则,力求公正。许艳案在灌南县审理,也是此理。
六扇门里的香艳故事,找个事涉隐私的理由,不上网,可能这个故事就会泯然消失于卷山案牍之间。
不知道承办人昨想的,是太想发挥主动能动性,还是也有颗八卦的心,想看看兄弟区县的热闹,不得而知。
既然成为热搜,就要接受审视。
三、依判决书得事实。
(一)整理一审判决,主要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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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 9 人,计 10 次索财。
许艳与 9 人之间均描述为不正当两性关系,意味着 9 人均已婚。
9 人中林某未列明身份,估计为非公职人员。
对许艳课处刑罚中,372.6 万作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未讲是否发还被告人.
四、辩护要点:
(一).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违法性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属于复合行为犯,包含着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
1、手段行为是威胁或者要挟。
2、目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索财。
3、手段与目的之间具备关联性。
基于敲诈勒索罪的特殊结构要求:相对人因威胁而产生恐惧,基于恐惧而处分财产。
4、在(1)(2)具备前提下,被害人以何种心态交付钱财,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否。
判决书概括性描述手段行为的罪状 “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因被害人林某非公职,当许艳要付房首付时,付款 14 万。没有公职人员的顾忌心理,没有威胁、要挟行为,只有索财的要约,付款的承诺。妥妥的民事赠与。
同理,工会主席陈某甲的 10.8 万,副局长刘某乙的 108 万,虽然是公职人员,许艳对这两人的两次索财,只提需求,未提后果,只有目的,没有手段,若没有证据支撑,这两次索财,也不能用敲诈勒索行为来评价。
1、2、3、5、6、7、9,提到了以 “闹事” 为由,则可视为威胁、要挟的“恶害”,因在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性构成中,对手段行为合法与否不作评价,合法的威胁,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如举报犯罪,合法正当,且国家鼓励的行为。以举报犯罪为威胁手段而索财,仍然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非法索财作为客观违法要件部分是索财,在上述行为中,有证言,有转账记录,表明索财行为存在。
在以上七个案件中,对许艳描述是 “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许艳是否存在此主观,属于责任性构成要件内容, 是否有证据,语焉不详。
但在客观违法要件部分,被害人的心理影响定罪量刑:
即是否是因为恐惧而交付钱财?
判决书缺乏说理。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应由控方举证,但辩方也可以反向证明交付钱财并非因为恐惧,以增强审判者的心证。
困难在于,猖有猖道,嫖有嫖德。
七个被害人虽然不是举报人,对许艳肯定是一肚子火。
花钱买平安,付了钱,指望口风严实,不想弄得天下皆知,体制内作过处理,损失惨重。
你既然不保守秘密,我也犯不上替你说好话。
过堂作为控方证人即为明证.
这时,辩护人还是要申请取证下好,再不济,也就是回到原点,提供一份因” 恐惧而交付” 的陈述。
七个人中,万一有一两个念旧情的呢,表明自己付款出于自愿,对量刑大有裨益。
在法庭上对交付钱财原因的材料进行质证时,目标要把这段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往包养上引导。
原因很简单,这些被害人,都是老江湖,绝不会天真到以为许艳因为爱情,由于崇拜,出于非物质利益而与其上床的,他们不会高估自己魅力,但会高估金钱的作用。
毋庸置疑,许艳同时能够周旋多个老男人之间,多是想卖个好价钱。
这个小心思,老男人们看得一清二楚。
也就有了为什么时间跨度达六年,所谓的被害人众多,无人举报许艳敲诈勒索,原因很简单,金钱为媒,郞情妾意,你情我愿。
只要论证清楚这一点: 双方都认识到这是一段皮肉买卖,付款只是买欢的对价。
那么,敲诈勒索罪的模式中因恐惧而交付的环节将被打破。
敲诈勒索未遂的结果就呼之欲出了。
当然,不排除也有不要逼脸的被害人持这种心理,我只想白嫖,我就是因为害怕而交付财产的。
这就需要结合威胁的强度,交付钱财后的表现来加强法官心证:付钱不是因为恐惧,而是因为潜在的商业规则。
对刘副局长吃回头草的行为, 这说明刘副局长虽然受到要挟,也付了钱,但他对花钱包养许艳这个事不持反对态度。
要不然,无法解释刘所长升官后,还在积极地寻找和许艳再次交易的机会。
9 人 10 案, 众口难调, 还是要争取 9 人里的部分人出具谅解书.
谅解书能够减少基准刑 40% 以下.
说不定被害人中有真爱存在的呢!
五. 372.6 万的归属.
对许艳课处刑罚中,372.6 万作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未讲是否发还被害人.
因为发还被害人本质上属于民事关系, 不告不理.
故刑事判决书中没有写发还被害人也是可以存在的.
要警惕的是, 法院一方面认定许艳敲诈勒索, 为赃款. 另一方面, 又认为这笔款项为非法包养费用, 予以没收.
吴秀波小三敲诈 3000 万,判了三年。
这里 400 万,13 年。
江浙沪地区公务人员果然廉洁高效!这么多受害者都没有腐败问题。一定是人民信的过的队伍!
一个辅警居然可以在一个系统内,大家都认识的情况下周旋在这么多人身边,不搞权利寻租,靠自己身体胆识去赚钱,这么多年依然坚持在系统内工作为人民服务!不论嫌疑人还是受害者都值得我们尊敬!电视剧都不敢这么狗血!
细节,有一位 2016 年给了 20 万分手费,两年后又搅合到一起,给了一百多万。
这是…… 旧情难忘?
当地风气自此必有好转,真的。
当二奶能判这么重,钱没捞到人赔进去一辈子(出狱 40 多了很难再有孩子了)。当地以后想靠男人上位捞好处的女人必然也会少了。
所以说这是好事儿,惨了一个二奶,但官场风气好转,受益的是更多人。
定敲诈勒索没啥问题,关键在于这些公知人员钱从哪来的?
我认为应该属于卖淫,私下里卖淫。因为,女的要的钱和时间长度成正比。而卖淫时的讨价还价不应称为敲诈勒索。此外,婚姻中索要彩礼是否算敲榨勒索罪啊?卖淫不构成犯罪,下面是我查到的结果:
待该案基本事实全面披露后,再仔细分析一下这个案件吧。以下是我结合目前已经公开的一些资料,暂时作出的若干推测:
1. 被告人 “努力拼搏” 这么多年还是辅警,说明她并没有多少在仕途上的 “进取心”(当然也可能是想平步青云而“未遂”…),而是通过最大化地运筹自己掌握的“资源” 套现,要钱是主要目的。
2. 以揭露某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相要挟,强行向该国家公职人员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按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已婚的国家公职人员与非配偶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至少属于前述的 “违纪”。
3. 从时间跨度、被告人行为逻辑和寻求权利救济(如果其初期真的是被胁迫,甚至 “潜规则” 的话)的可能性上判断,被告人是为 “生活所迫” 的可能性并不高。自己作出的选择,应该由自己承担后果。不过,大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祖国…… 的监狱牢房,真的不值。
4. 但是对于该案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当地办案机关存在为了降低社会影响等考虑,不当诱导甚至强制要求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辩护的可能性)、具体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及为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而应当作出的量刑判断等方面,暂时还存在一些疑点有待解决。
讲真,除了智商不太高明。
盐值还是可以的。
我一时间想起郭美美。
日前,一份数月前做出的判决文书爆红网络,这也让在江苏连云港,出了个名人许艳。
许艳曾是一名女辅警,因为敲诈勒索被判刑十三年,她要到 2032 年 6 月 18 日才能重获自由。
原因并不意外。这份案情并不复杂,字数也不多的判决书内容极其辣眼 。根据江苏省灌南县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做出了刑事判决显示:一位 90 后女辅警在 5 年时间里,同时或不间断地与 9 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认定为敲诈勒索。
判决结果显示,这位女辅警因此被判 13 年,并被处于 500 万元的天价罚款。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她被认定的敲诈对象中,包括三位派出所所长与一位公安局副局长。他们不是打击犯罪的吗?94 年女辅警实施敲诈,对象还有公安局副局长,外加三位派出所长。这样的关键词汇集在一起,立即引爆了网络。
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俗称通奸。许艳对孙某说,她的母亲知道她怀孕了,要找派出所所长讨说法,云云。从孙某那三次一共敲诈了一百万元!
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 10 万元;
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
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艳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
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
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
徐某,借口是到徐某儿子学校闹事。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林某,这次说是说要买房。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艳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后升迁副局长)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同时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
同时……
时……
反贪功臣,新时代劳模,坚定的反腐倡廉践行者,走在时代前列的多人运动主义者。
人才呐。
这 “狗血新闻” 居然是真的…. 我还以为是谁吃饱了撑的瞎编那… 前天人家问我这个事的时候我还说“7 个公职人员!这剧情也有人信啊?编的也太扯了!”
居然…. 真是无语了….
关于疑点有人提了 10 问
七只老虎被一只小白兔敲诈勒索了,你说有没有疑点?
怀疑这个案子是否公正,因为都成年累月的发生关系了,如何证明不是包养或交易?勒索一说,是否可以公开各方沟通的证据?女辅警是否是真的认罪,还是因为不得不低头?
这些公职人员哪来的自信,觉得年轻小姑娘能无所图的睡你一个油腻大叔?显然他们一开始就知道要用什么东西来换这具肉体,既然他们知道,这就不该算敲诈,最多算嫖资纠纷。
曾经有过荒谬的 “给钱就不算强奸”,现在要变成“给钱就是被勒索” 了吗?
本来觉得狼教授就够渣,但狼教授也没把人判 13 年。这是警示呢还是心有戚戚呢?包养或类似的关系现实里也许很多,这是要打一个预防针,让包养者们没有被闹的后顾之忧吗?
忽然有个想法,这案子成为判例以后,会不会有老男人后悔了站出来 “Metoo” 啊:给二奶买的房产,是她威胁曝光,被勒索的啊,噫~
真是魔幻的现实。。。。。。
案件还有哪些疑点值得关注?
这个问题已经不重要了。
2021 年 3 月 13 日上午,我看到这个话题时,它在热榜排名第一,热度 4000 多万。
当天下午几小时之后,再看到这个话题时,它在热榜排名十一,现在热度 278 万。
它是怎么在几个小时之后,掉到下面去了?
这才是值得人们关注深思的问题!!!
有时候不得不感叹,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原来是一部纪录片
究竟是男的玩弄女性后反打一钯,还是女的色诱敲诈被揭穿?
说实话,等后续!
简单乱分析一下,法律咱不懂,只说说咱普遍人的见解。
从女孩这边来看,所谓被敲诈对象里大多是本单位领导,在某些人心术不正的领导眼里,漂亮的女下属简直就是免费的午餐,顺从了好好好,不顺从,工作中处处给你穿小鞋,找碴挑刺,折磨的你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又能有几个年轻女孩能经受得住呢?象案件中的女辅警,就是个临时工,地位更是低下,更无话语权。不难排除女孩是被多次潜规则以后采取的报复行为。如果是这样,也不算 “情节十分恶劣 “。7 个人 374 万,平均每个人 50 来万,这年头,有能力的男人养个小三,二奶花个几百万都有,50 来万,也不是十分的多,说是敲诈,无非是这几位领导不想付出代价,说白了就是 “免费的午餐突然变成昂贵的午餐”。对于这几位惯于白吃白拿白玩的人,心理上接受不了。
从几位受害人来看,都是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对于敲诈,我的理解是 “利用对方某个弱点,强迫对方答应自己的要求,并不能仅仅限于钱财 “。我接触过一些行贿人,还有一些被潜规则的女性,他们也不是自愿的,前者你不送礼,该办的事领导不给你办怎么办?就象我自己,2017 年在广东大潮高速干的活,到现在 4 年了还没结帐,就是因为和负责人关系没搞好。后者,十年寒窗苦读,好不容易考了个编制,当然十分珍惜,而领导天天分配给最苦最累,甚至是无法完成的任务,大会小会,点名批评,年终评比,全是差评,我认识的一个女孩就因此被迫辞职的。她告诉我她天天赶写材料报告,十二点之前从来没睡过觉,通宵很正常。写好交给领导,不满意直接当众扔到地上让你捡,也不说原因,就骂骂咧咧叫你重写。
我想这些握有权力的负责人,利用权力,在别人提出的正常要求上刁难作梗,强迫别人就范,获取不正当利益,算不算是敲诈,该不该入刑,此案中几位受害人有没有利用权力,迫使或暗示某些工作上的条件让女孩答应他们的非份要求,还是女孩主动上门勾引的,如果有不即使不算敲诈也算是诱奸,这点相关部门没有交待。
大家都知道,受贿和敲诈量刑是不一样的,利用权力强迫他人答应自己的要求不能用简单的受贿来量刑。
一大波信息未披露。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要和同行喝酒。
谢谢两位知友邀请
这个案子说多了指定会 “被违反知乎社区管理规定”
所以我就说两点:
一是我比较关注这女辅警的民族和信仰。
二是我比较关注当地后期会不会捂盖子。
就说这么多吧。
我只想说…… 真 TM 有钱啊,赶紧考公务员去!目标很清晰了,做生意哪有这么稳呢~
迷之自信吧,觉得女人就要对你投怀送抱,爱你啥?
财富、名声、权利、器大活好,连哥尔. D. 罗杰都只拥有前三项。
注意措辞,“同时”、“多名”。
这看起来,被敲诈勒索的人员可能也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
如果参与其中的那部分被敲诈勒索的人员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意味着有他们逃脱了刑法的制裁。
这只是一个猜测,具体案情还要看后续披露。
我天真的认为通过我自己的不懈努力能够起码改变一部分群众对辅警的偏见,事实证明我还是太年轻
反腐还得靠女辅警,海外无良媒体。
拔出萝卜带出泥。首先那些公职人员与该女辅警发生关系就是大有问题。如果都是单身,男欢女爱,无可厚非。可是应该严查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单身,是否存在权色交易。
女辅警敲诈固然是犯了法。可是这些公职人员,将近 400 万的资金,是哪里来的,是他们的合法收入吗?
想不到一起女辅警的敲诈勒索案,居然带出几起贪腐大案。
不得不说,这个副局长收入确实是高,一出手就是百万级别,还再次光临。
希望查清楚钱是哪里来的,也算是这位女辅警为反腐做出的贡献。
在电影特洛伊当中,主创设计了这样一个桥段:
布莱恩考克斯饰演的阿伽门农,有民女来告状,说自己被他的部下 QJ 了。
于是,阿伽门农震怒,下令把部下处死以儆效尤。
而正当民女跪在地上感恩戴德的时候,阿伽门农的下一个命令,却是让人把她也绞死。
女人不仅被侮辱,最后还丢掉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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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啥叫出淤泥而不染,啥叫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男人们希望:
睡了你,搞臭你,玩腻了之后再把你像破抹布一样弄进去,还要把钱吐出来。
——怎么着,你有脾气?
究竟谁是受害人,究竟是在警示谁?
结果:
一个更巨大的影子把女人连同玩弄她的人一起像蛛网一样抹掉了。
谁更可怖,我不知道,其中的逻辑,我不知道。
随便在网上看到什么 “女辅警” 照片就转发的人,有脑子吗?拿个假照片就要赞的人,要 lian 吗?好奇女辅警长什么样,你等判决结果出来,真女辅警照片公开了你再看,你现在急什么,没见过女人吗?事情发生了,不看公职人员的照片,非要看女辅警的照片,不知道来源,就对一个无辜女孩进行羞辱,厌女厌到这份上,恶心至极。
把你们这帮造谣的人照片说成是公职人员,给你传网上,看你们怎么办。
这个案件的过程网上都有,我没必要复制粘贴过来凑字数骗赞 。
案件最大的疑点就是这些公职人员哪来的这么多钱。
这些公职人员的家庭成员是否知道他们和女辅警有不正当关系 。
是否还有更多的公职人员和该女子有不正当关系。
女辅警不惜自我牺牲,也要把某些败坏党纪国法的公职人员拉下马的精神,堪称我国反腐倡廉展现上的楷模。
手动狗头,言归正传,坚决拥护法院判决即可。
作为隔壁城市的法律工作人员,我来将听到的消息作一个梳理和猜测:
1、整个案件其实都是灌云的,因为回避所以交由灌南办理,有些地域黑的黑错地方了;
2、很多人好奇是谁举报的这个女辅警,毕竟这一举报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个人分析应该是当中一个叫刘某乙的二缺,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个二缺当所长时被跳了 20 万,当了副局长之后再次被跳了 108 万(这脑子,咋想的?),接着就被纪委查了,估计是查贪污款去向的时候爆出来的;
3、关于判决,这个数额,13 年也算没有太明显的偏重,就事论事,不能因为敲诈的是公职人员就必须从轻吧,但是罚款 500 万?
4、关于这件事怎么上的热搜,女辅警正在上诉,判决书是代理律师爆出来的,大家懂了吧,常规操作了
5、关于被敲的这几个公职人员,尤其是 100 万的那个,咱也不是说当官的就必须清贫,但是这个钱的来源是不是得好好查一下
前段时间,全国新冠 0 新增,本地方方面面都稍微松了一口气。于是,酒堂茶肆楼台亭阁萎靡之音风云再起。
本地方虽小,但众人是出了名的好(hao, 第三音)吃。哪里好吃哪里吃,呼朋唤友。还有个著名的菜系:淮扬菜,来表明本地方人有多好吃。
“哥,做你的?” (淮安话指南:做你的? 意思是:询问 你在干嘛?)
“班上”
“下班来嗅啊”(淮安话指南:嗅 意思是:喝酒吃饭)
“哪块啊?”(淮安话指南:哪块? 意思是:在哪里吃饭喝酒玩乐)
“听说 XX 才开的一家 轩轩酒楼,老鹅烧的不错。”
“好,你订下,下班就去。”
“好。你那个美女同事不错,要不也带上?我这有两个朋友想认识一下。”
“小曹吗?”
“没错啊。哥,这次你不用带酒了,我这两朋友带酒。两箱海之蓝怎么样?”
“可以,小曹酒量不错,今晚看你们的能耐。”
“O(∩_∩)O,轩轩酒楼就是大广场往西直刺到水门桥左转就到。”(淮安话指南:直刺? 意思是:顺路一直走)
“行,你们到了先打会掼蛋,我们随后就到。”(淮安话指南:掼蛋? 意思是:一种牌类游戏,饭前不掼蛋,等于没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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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个女辅警在小县城认识一些领导干部很正常啊。酒桌上大家纷纷告诉别人,自己 “好玩”。好玩的人自然不务正业的居多,好吃好玩好赌好嫖,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就是这个意思吗?还是在酒桌上主动告诉女辅警,自己好玩呢。这么好玩人家不宰你宰谁?
连云港灌南灌云都属于很穷的地方,比淮安还穷,淮安的风气都这样了,越穷的地方越是把精气神用在各种酒桌文化上。
据说,不少南方的老板,到了淮安,就被酒桌文化弄得晕头转向。
大家既然对淮安的酒桌文化感兴趣,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0:主人:宴席发起人,主要付款者。宴席主人此次宴席的目的、要达成的任务目标一般在宴席开始前会跟酒司令、陪酒者等说明,以方便在酒桌上建立统一战线。
1. 酒司令:这个职务一般设 2 人,或宴席主人 “任命”,或参席之人自告奋勇。酒司令看起来是帮众人开酒斟酒,但一瓶在手,令行禁止。一般来说,善饮、年轻、能言、机灵便是当选标准。斟酒的时候,从上席开始,以便于斟酒为宜,划分势力范围。
2. 陪酒:如果客人是贵客,就要设置陪酒若干,主要任务就是让客户多喝酒,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有些贵客,来喝酒是给面子。在席间却不怎么喝酒,宴席主人自然不开心,但又不便自行劝酒,这时候,陪酒和酒司令就会变着花样,在不伤和气,不伤脸面的情况下劝酒。只要贵客喝的开心,在半醉半醒之间,拍胸脯或表衷心,或帮忙办事,或给与指导意见,主人就如获至宝一般满面春风;虽然,这些酒席之言在贵客酒醒后遗忘殆净,也许丝毫不会信守诺言,但主人却得到一个令其满意的回复,也算是水到渠成了。至于后边的扯毛,当时喝酒的诸位谁又会关注?!到什么时候说什么话,现在是喝酒的时间,那就把酒喝好。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3. 喝酒规矩
第一次举杯喝酒称为 “门面杯”,也就是全桌一起同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不饮。一般是喝两杯,也有地方喝三杯、四杯以上的。
喝完门面杯后,上规矩的宴席还要来个酒司令对饮两杯。酒司令要公平有度,不偏不袒。酒司令给人斟酒,不论斟多斟少,不论是否存心照顾,是不好补斟的。斟酒动作极为讲究,须胳膊肘向外,否则视为不恭。不管男宾女客,善饮与否,所有人面前不能空杯无酒。
接下来就是相互陪酒。一般是陪酒先敬上席,主人先敬贵客。“敬酒无恶意”、“来而不往非礼也”,你敬我,我非回敬你不可。就是两杯来去,如果双方量浅,达成协议,同饮一杯,称之 “一杯双意” 或“一杯万意”的。敬酒者须先饮,但要等对方饮完、验杯后,方同时放下酒杯。而对于年老长者、新朋远客,只要“端端杯、上上嘴”,亦可过关。
所谓酒过三巡,基本上是你跟所有人都喝了一遍或两遍,这时候,大家都半醒半醉,开始点烟吹牛逼。此时,不善饮酒者就会借口上厕所,溜到一边 “躲差”(淮安话指南:躲差。指跑到一边躲避自己的工作,比如陪酒的任务)。
此时,善于陪酒的,就会用各种说词来劝酒,比如 “再回首”“梅花三弄”“四渡赤水”“五福齐享”“六六大顺”;或 “划拳:哥俩好,三星照,四喜财,五魁首,六六顺,七个巧,八仙寿,九连环,全来到。”
如果只是朋友小聚,又不会划拳猜令(这里感概下,吟诗作对这个传统丢了,猜令也丢了,划拳也渐渐丢了。。。。)就拿扑克牌比大小喝酒。。。。
经过此轮灌酒,基本上能喝的不能喝的,都呈微醉状态。(如果你能挨过这顿酒,证明你酒量很厉害了。一轮下来,至少每人一斤白酒。)
此时还没到高潮,能喝的还要掺酒喝,就是增加啤酒、葡萄酒、或者黄酒、米酒这类的。基本上喝挂掉的,都在这波掺酒上。
最后,酒席尾声,全体还要共饮一杯酒,谓之 “满堂红”,以寓友谊天长地久、余有绵绵不尽之意。
据说淮安酒驾在全省名列前茅。。。。。。。。
我认识的一个领导就因为酒驾,进去六个月,工作都没得了。。。。。。
我想了解何谓同时发生 xxx?
要知道法律判决是很严谨的
今天陪我明天陪你只能算同期啊?
上午陪我下午陪你叫当日分别与某人和某人发生 xxx 啊
这个同时,真的值得玩味啊!
另外说真的,这种同开一辆车,同穿一条裤的行为,实在是让我,让我无法说话啊?作为国家机关,他们绝对不缺乏信息啊,他们真不知道自己在开同事或同僚的二手车吗?这是出于什么心理?
我记得古龙在一篇小说里塑造了一个女杀手的形象
这个女杀手好像长得一般甚至很丑,但是却赚钱比其他同行多得多,至于原因,是因为女杀手有个副业,也就是卖身,而且恩客络绎不绝,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能跟杀手排名榜上名列前茅的女人碎觉,也是很刺激的。
所以,这个女辅警能这么成功的收割男人,估计也是有原因的吧
总的来说还是好事,至少断了女生做情人暴富的念想
女辅警父亲愤怒发声:你们为何这样欺负我女儿!?
2021 年 3 月 15 日晚,许某父亲接受了红星新闻独家采访。
许某父亲说,案发之前,他并不清楚女儿的私人生活状态,“如果知道,肯定阻止她了。”他还认为,其女并非敲诈,系这些公职人员 “欺负”“玩弄” 其女,“犯错误的是他们,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儿一个人头上。”
以下为红星新闻与许某父亲的对话:
“如果早知道这些事,我就阻止她了”
红星新闻:你女儿的基本情况?
**许某父亲:**我女儿 1994 年出生,之前在山东一家卫校上学,2014 年毕业之后,先后在连云港市灌云县、新浦区等地的医院上班。2018 年春天,我当时还在浙江打工,她给我打电话说,“我现在‘高升’了。” 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她到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上班了,做辅警。
红星新闻:你家庭的经济状况?
**许某父亲:**我靠打工为生,一天 170、180 元;我老婆有心脏病,一个月吃药(花费)600、700 元。我女儿到卫校上学的钱,还是我在外面借的。
红星新闻:案发前知道你女儿的私人生活状态吗?
**许某父亲:**不知道,我家大女儿以前知道一些。我要是以前就知道,我就阻止她了;我要是以前就知道,我就要气死了。
红星新闻:你女儿平时没有和你们谈过这些事?
**许某父亲:**没有,她平时在城里,大约每周末回家一次,回来也不聊。我老婆平时催过她,说她年纪大了,应该找个对象,但她不让我们管她的事,后来我们也就不谈了。
红星新闻:你女儿的经济状况?
**许某父亲:**我们平时没看到她花钱大手大脚,她有没有钱我们也不知道,平时只有她花我们的钱,我们没有用过她的钱。她在灌云县城有一套房产。买房子的时候,我们夫妻给了她二十六七万元,其中六七万是我们向亲戚朋友借的。直到现在,我们还在还债。
“开庭时女儿说不想见我们,等以后去监狱看”
红星新闻:你什么时候知道判决书里说的那些事情?
**许某父亲:**案发之后我才知道。我们夫妻两人,已经没有脸面了。他们为什么欺负我女儿?
红星新闻:你们家人都完全不知道吗?
**许某父亲:**案发之后,我老婆后来告诉我,大约 2019 年 3 月,有一次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兵拿我女儿的手机,给我老婆打过电话。他在电话里讲了他和我女儿的事情,说我女儿怀孕了;他之前承诺会和他老婆离婚、和我女儿结婚;但他说话不算数,耍我女儿,我女儿和他分手,天天去闹,还寻过短见。(许某母亲:我当时跟刘某兵说,我家闺女不出事就算了,出了事我饶不了你;刘某兵说,他会把这件事处理好。)
红星新闻:你妻子之前没有告诉过你?
**许某父亲:**她怕我生气,没有说过。
红星新闻:开庭的时候你们家属去旁听了吗?
**许某父亲:**我们家属都没有去。一审辩护律师说,不让我们去。我问律师理由,律师告诉我们,他问过我女儿,女儿说不想见我们,等以后去监狱看看就行。我想她,心里很不好受。
“不能把屎盆子扣我女儿一人头上”
红星新闻:你怎么看待一审的判决结果?
**许某父亲:**我女儿被判了 13 年、罚金 500 万元,我心里不平衡。
红星新闻:法院认定你女儿敲诈 9 名被害人 372.6 万元。
**许某父亲:**他们都是公职人员,他们不该欺负我女儿。他们给我女儿的钱,是自愿给的青春损失费,怎么能说是敲诈呢?如果说我女儿敲诈,为什么他们当时不报警?他们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儿没有从他们口袋里掏钱、抢钱。作为公职人员,他们欺负我女儿、玩弄我女儿,犯错误的他们是,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到我女儿一个人头上。
红星新闻:公安机关扣押了你女儿的手表、50 万元现金是怎么回事?(记者注:灌南县监察委员会《扣押财物文件清单》显示,许某被扣押了 4 只劳力士、欧米茄等品牌手表及 50 万元现金等钱物)
**许某父亲:**手表我不知道。50 万元现金,应该是刘某兵给的。我女儿案发那天,她正好在家,她跟我们说,刘某兵出事了,相关部门要她去配合调查,她告诉我们,刘局长给了她 50 万元,她要去把这个钱退回去。她那天走了以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红星新闻:一审判决罚金 500 万元,你怎么看?
**许某父亲:**我们没有钱交罚金。我女儿现在被判 13 年,以后怎么给的起这 500 万元罚金?我女儿在灌云县城买的房子,现在还没有被查封;如果真的要罚,房子是不是会被查封?买房款里有我们夫妻给女儿的二十六七万元,这个钱到时候是不是得先划给我们?
“我们现在没脸见人了”
红星新闻:你们后续的打算?
**许某父亲:**我女儿已经上诉了,现在不知道案件的进展。希望相关部门公平处理。
红星新闻: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作为许某亲属,你们怎么想?
**许某父亲:**我们现在没有脸见人了,这是很丢人的事情。周围的村民都知道这个事情,但他们当面不会和我们谈。我们心理压力很大。
作为吃瓜路人,说说看法,因为有吴秀波的先例,所以咱们要先搞明白到底是 7 个人的嫖资,还是敲诈的钱?这关系到案件的定性问题。
其次,7 个人作为公职人员,哪来的几百万?不论是嫖资还是敲诈的钱,这笔钱,平均起来每个人也得几十万,这钱是否和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相符?是否存在腐败问题?这都要说清楚。不能一个处分就掩盖过去。
怎么大家都不开评论区鸭。
这是仙人跳里比较上档次的
当然,比不上服务员提干的水平。
真正让大家不寒而栗的是,别的地区也有这种事
这不查一波贪污腐败嘛?一个分局长,108 万说拿就拿。
许辅警以一己之力拉下七位组织的害群之马,净化了基层治理风气,该表彰啊,大大的表彰!
无愧巾帼英雄的称号呢!
昨天就看到这个新闻了,三观这回没有刷新,已经见怪不怪了,这么大的社会,这么多的人,这种裤裆里的新闻不是什么新鲜事。
我比较关注的就是 2 点:
1、这些公职人员怎么处理的?
按照目前的新闻也就是撤销党内职务、警告等处罚,其他的没有,认真的说:太轻了。
2、这些公职人员怎么就那么多私房钱花到这个上面
能不能晒晒他们的钱哪里来的,凭着工资收入有这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个怎么说呢?
3、这么多公职人员怎么沦陷的?
就一个女的能够在短短几年拉下这么多公职人员下水,怎么就这么容易,背后到底是怎么沦陷的,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4、既然敲诈者勒索了这几百万都判刑了 13 年,这些 “被害人” 的处理公平吗?
贪污几个亿也判刑不过如此,“被害人” 的相关消息却几乎为 0.
这算不算某种变相的 “打击报复” 呢?
我只看看,不多说。
更一下,刚刚看到一个关于情感的短语送给大家:
女人上半身是诱惑
女人下半身是陷阱
男人上半身是修养
男人下半身是品质
十个男人九个色
无关人品
十个女人九个现实
只是程度不同
有七情六欲的叫人
没有七情六欲的叫物
能掌控七情六欲的叫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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